初中招生工作意见模板(10篇)

时间:2022-06-30 21:08:11

导言:作为写作爱好者,不可错过为您精心挑选的10篇初中招生工作意见,它们将为您的写作提供全新的视角,我们衷心期待您的阅读,并希望这些内容能为您提供灵感和参考。

初中招生工作意见

篇1

二、报名

(一)报名条件

具有本市正式户口或长期居住在我市的外地户口的应届往届初中毕业生(含借读生)均可报名。各类中等学校在读生、触犯法律而被追诉或正在服刑者不得报考。

(二)报名办法

1、具备报名条件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和借读生在毕业学校所在地的招生办集体报名。

2、往届初中毕业生在户口所在地的招生办办理报名手续。

3、户口在大连市内四区但未在市内四区学校就读的学生报考市内高中,必须到户口所在地招生办办理报名手续。

4、采取摄像报名的办法,由区市县招生办集体采集包括考生肖像信息在内的各种信息资料。

(三)报名时间:3月25日至4月10日。

三、毕业升学考试

(一)命题原则

1、以课程标准为依据,试题难易程度不超过课程标准的要求,难度适中,具有一定的区分度,兼顾不同学生的学习实际和不同学校对录取新生的要求。试题的难易程度低、中、高三档试题的比例为7:2:1。

2、命题要切实体现素质教育的要求,要符合学生的实际并贴近学生的生活,要尽可能地以学生学习经历作为问题的背景,引导学生重视学习过程的积累,注重对学生运用所学的基础知识和技能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的考查,要有利于学生创造性的发挥。

3、要减少机械记忆的内容。注重考查学生思维过程,减少客观题的数量,增加主观题目。不出偏题、怪题,不出人为编造的计算、证明过于繁琐的题目,不出似是而非的题目。

4、原则上不单独考查基础知识,注重对学生基础知识应用能力的考察。引导学校注重培养学生理解、运用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等最基本的学习能力。

(二)考试的科目、时间与组织

1、考试科目:初二的地理、生物学科和初三开设的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体育学科为毕业升学考试科目。

2、考试的组织: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体育、思想品德、历史、地理、生物、外语听力考试由全市统一命题,统一组织实施。

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采取闭卷考试的形式。思想品德、历史、地理、生物学科考试开卷、限时、独立完成。

外语听力安排两次考试,对第一次考试成绩不满意者,可参加第二次考试,考试成绩以最好的一次为准。

地理、生物学科学业考试成绩取2008年初二结业时全市统一组织考试时取得的成绩。

3、考试时间:

4、成绩设定:语文、数学、外语学科考试成绩满分各为150分;物理、化学学科考试成绩满分各为100分,体育成绩满分30分,升学总分为680分。

思想品德、历史、地理、生物学科考试成绩满分各为100分,外语听力考试成绩满分为50分。以上各项考试成绩转换成A、B、C等三个等级。等级的划分采取标准参照与常模参照相结合的办法。体育成绩按照本意见所附的《2009年大连市初中各年级学生体育考试工作方案》(见附件1)确定。

用朝鲜族语言答卷的考生,语文学科分别考汉语文、朝语文,成绩各按50%计入总分。

(三)加试、面试及考查

1、市内四区报考重点高中、省级示范性高中的学生需要加试物理、化学实验动手操作以及信息技术应用的上机操作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其他区市县和开发区是否加试,由区市县教育局和开发区教育卫生局决定。

加试成绩均以等级形式呈现,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成绩不合格的,均可参加一次补考。

2、体育、艺术、科技类特长生的加试按照本意见所附的《2009年大连市普通高中招收体育、艺术、科技类特长生规定》(见附件3)执行。

3、音乐、美术及综合实践活动为毕业考查科目,5月末前由各学校根据市统一下发的考核标准在校内组织完成。

4、报考普师专科班的考生要参加面试及音美术科加试。面试及音美术科加试成绩均以等级形式呈现,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不合格者不得报考普师专科志愿。报考普师专科班考生的加试、面试工作由招生学校负责组织实施,并处理遗留问题。

5、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3+2”下同)、中等职业学校的加试、面试工作由招生学校负责组织实施,遗留问题由招生学校负责处理。

上述各招生学校加试、面试结果于6月10日前通知考生本人,同时报市招生办。

(四)评卷

评卷工作由市招生办统一组织实施。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实行网上阅卷。各学科评分标准由市命题组统一制定,以确保评卷公平、公正,科学、高效。

四、招生录取

(一)填报志愿

填报志愿工作于考试前进行。考生可根据自己的志向、爱好,依据录取顺序填报普师专科班、普通高中(包括重点高中、省级示范高中、一般高中、民办高中、综合高中,下同)、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志愿。

1、志愿的设置

(1)普师专科班设1个学校志愿,2个有序专业志愿和专业服从志愿。

(2)普通高中志愿设置为:

A、重点高中、省级示范高中统招公费生类,设2个志愿,不设“服从”志愿;指标到校生类设1个志愿,不设“服从”志愿;择校生类设2个志愿和无条件“服从”志愿。

B、一般高中公费生类、择校生类各设2个志愿和无条件“服从”志愿。

C、民办高中和综合高中各设1个志愿,不设“服从”志愿。

D、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普兰店市、瓦房店市、庄河市户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可分别填报普兰店市第二中学、瓦房店市高级中学、庄河市高级中学开设的“宏志班”志愿:

ⅰ、有社会救济证的农村家庭的子女。

ⅱ、有最低生活保障证的城镇家庭的子女。

ⅲ、经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认定的其他农村贫困家庭的子女。

填报“宏志班”志愿的考生,须经申请并向所在学校递交相关证明材料,由所在学校上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核认为符合报考“宏志班”条件的考生(教育行政部门需将符合报考“宏志班”条件的考生名单转交当地招生办),方可在当地招生办指定的志愿栏内填报“宏志班”志愿。

(3)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各设2个有序学校志愿,每个学校设2个有序专业志愿和专业“服从”志愿。

(4)技工学校单设志愿卡。

2、填报志愿的具体规定

(1)考生可同时填报普师专科班、普通高中、高等职业技术学院、中等职业学校志愿,但不得兼报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志愿。

(2)市内四区考生填报普通高中志愿,不受毕业学校所在区和本人户口所在区的限制,可以任意选报市内四区的普通高中。市内四区考生填报市内四区以外民办高中志愿时,依据市教育局公布的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填报。民办高中与综合高中志愿不得兼报。

(3)不允许借读生填报公办普通高中公费生类志愿和普师专科班志愿。

(4)不允许往届初中毕业生填报重点高中、省级示范高中志愿和普师专科班志愿。

(5)所在地在大连的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和中等职业学校的志愿与所在地不在大连的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和中等职业学校的志愿不得兼报。

(6)填报外市地的师范类学校志愿,其志愿填写在第三批录取的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志愿栏内。

(7)考生志愿必须由考生选择,并认真填涂志愿卡。涂改的志愿无效。

(二)体检

市招生办不统一组织高、中等职业学校和师范学校招生的体检工作。报考师范类、医药类、食品加工类、烹饪、化验检验类的考生,须在填报志愿前到当地招生办指定的医院体检,体检、化验单由考生本人保管,录取后,交给学校。报考其它学校(专业)的考生是否需要体检,由报考学校自行决定。体检地点:大连市内四区学校的考生到大连市体检中心体检;其他区市县和开发区的考生,到考生所在地招生办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

(三)录取

普师专科班、普通高中、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录取工作由市招生办统一组织进行。总的录取原则是:在综合考生各项加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以及享有加分等政策情况的基础上,按照考生的志愿顺序和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录取工作分三个批次进行:

(1)第一批次:普师专科班(不含外市地学校)录取。普师专科班录取时设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在面试及考查合格的考生中,按照考试成绩择优录取。

(2)第二批次:普通高中录取(分三段)

第一段为重点高中、省级示范高中录取。按照考生志愿,依照先录取统招公费生,再录取指标到校生,最后录取择校生的顺序录取。

第二段为一般高中录取。按照考生志愿,依照先录取公费生,再录取择校生的顺序录取。

第三段为民办高中和综合高中录取。实行市招生办录取和学校录取相结合的录取办法。填报民办高中、综合高中志愿的考生由市招生办统一录取。民办高中和综合高中自主招生必须在市招生办统一规定的时间内实行预招生,经市招生办按招生计划审核批准后,方可正式录取。

普通高中录取的有关规定:

A、普通高中招生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严格执行“三限”政策。

B、市内重点高中、省级示范高中公费招生计划数的60%,按比例依照本意见所附的《2009年大连市内重点高中、省级示范性高中招收指标到校生指标分配办法及其工作原则》(见附件2)分配到初中学校,依据考生志愿和考试成绩以初中学校为单位面向学区内学生择优录取。同一重点高中录取的不同初中指标到校生最低分数差控制在30分以内,对分数差大于30分的低分考生指标到校名额要一次性收回,用于补录其他初中填报该高中指标到校志愿的高分考生。指标到校生录取结果要以初中学校为单位向社会公示五个工作日。

其它区市县和开发区重点高中、省级示范性高中公费招生计划中的指标到校生的分配比例不得低于70%,招生办法由各区市县教育局、开发区教育卫生局依照《2009年大连市内重点高中、省级示范性高中招收指标到校生指标分配办法及其工作原则》和上述录取办法,结合本地实际另行制定,并报市教育局批准后执行。

C、特长生录取

具有招收体育特长生条件的普通高中按不高于招生计划的3%招收体育特长生。对经特长测试并认定具有体育特长生资格的考生,根据志愿和招生计划,在其所申报的学校统招公费录取分数线下降30分按统招公费生择优录取;在择校录取分数线下最多可降100分按择校生择优录取;对在大连市中学生田径运动会比赛中取得国家二级运动员资格,并经参加体育专项测试认定具有体育特长生资格的考生,在其所申报的学校择校录取分数线下降200分按择校生优先录取。

一般高中按市教育局审批的特长生招生计划招收艺术、科技类特长生。经特长测试并认定具有特长生资格的考生,根据考生志愿和招生计划,在其所申报学校择校录取分数线下最多可降50分按择校生择优录取。

大连市第八中学按招生计划总数的4%招收音乐特长生(管弦乐特长)。经特长测试并认定具有特长生资格的考生,根据招生计划,在统招公费录取分数线下最多可降10分按公费生择优录取;在择校录取分数线下最多可降10分按择校生择优录取。

D、市内重点高中、省级示范性高中和一般高中录取时,确定最低控制分数线。在最低控制分数线上,考生分数在同一分数段(10分为一段)内的优先录取填报第一志愿的考生,录取填报第二志愿的考生时,其考试成绩必须高于填报第一志愿考生的最低录取分数线10分,录不满时,再录取“服从”志愿的考生,录取服从志愿的考生,其考试成绩也要高于填报第一志愿考生的最低录取分数线10分。

E、重点高中、省级示范性高中录取时,考生外语听力测试、思想品德、历史、地理、生物、物理、化学实验操作、信息技术应用为A等或“合格”的正常录取;其中有一科为B等或“不合格”(含未参加加试的)的,其考试总分需高于A等考生最低分数线5分参与录取;其中有一科为C等的,其考试总分需高于A等10分参与录取。一般高中录取时,外语听力测试、思想品德、历史、地理、生物成绩达到A等或B等的正常录取;其中有一科为C等的其考试总分需高于B等考生最低分数线5分参与录取。如有多科不合格或达不到规定等级,按上述标准累计计算。录取时如遇到分数完全相同无法区分情况时,按综合素质评价的等级区分(综合素质评价按《大连市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实施)。

F、普通高中录取公费生时,学习日语和俄语的考生在所报对口学校最低录取分数线下降低5分录取。如考生自愿改考英语,录取时既不得享受此项照顾,也不得享受学区内考生待遇(属对口升入小语种班学习的考生仍可享受学区内考生待遇)。

G、大连市第十五中学按照重点高中、省级示范性高中录取批次面向全市招生(不设指标生志愿),录取时,取得美术专业加试合格证书且美术专业成绩前10%的考生,可在统招公费录取分数线下降10分按公费生择优录取;在择校录取分数线下降10分按择校生择优录取。户籍在市内四区以外的本市其他区市县的考生,享受市内四区考生同等待遇。在省内外市招生的招生办法由大连市第十五中学制定,报市教育局批准后组织实施。

H、宏志班的录取工作,由普兰店市、瓦房店市、庄河市招生办根据《关于2008年宏志班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考生志愿,按照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I、市内四区以外的区市县、开发区所属的重点高中、省级示范性高中、一般高中的录取工作由各区市县招生办、开发区教育卫生局负责统一划定最低控制分数线,并具体组织实施。

(3)第三批次: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录取(分三段)

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录取由市招生办根据招生计划,统一划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组织录取。

第一段为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录取。

第二段为普通中专录取。

第三段为职业中专(职业高中)录取。

录取时,在考试成绩达到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参照考生志愿,德智体全面考核,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加试专业的录取由招生学校自主确定录取原则及办法,并负责处理遗留问题。

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和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采取统一填报志愿录取和自主招生相结合的办法。自主招生部分,由学校直接参与生源组织工作,并负责处理遗留问题。拟录名单报市招生办,经审核后办理录取手续。

(四)加分、优先及降分录取的有关规定

1、高等职业技术学院、中等职业学校录取

(1)可在同一分数段内优先录取在初中阶段获得省级以上计算机竞赛优胜者的应届考生、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

(2)在初中阶段被评为省级“三好学生”和省级“优秀学生干部”的应届考生,可在所报学校调档线增加5分提供档案,由招生学校审查择优录取。

(3)可在所报学校调档线增加10分提供属于烈士子女、干部(期间)子女、归侨学生、华侨子女、归侨子女、港澳台胞子女考生的档案,由招生办审查择优录取。

2、普通高中录取

(1)应届考生在初中阶段被评为省级“三好学生”和市级以上“优秀学生干部”的,在公费生录取时总成绩增加5分。

(2)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华侨子女、港澳台同胞子女、烈士子女、干部(期间)子女,在公费生录取时总成绩增加10分。

(3)依据有关政策规定,经市台湾事务办公室认定的台湾省籍(系指1945年8月在台湾设有户籍,并于1949年前来大连居住且有大连户籍)同胞子女,根据志愿,达到一般高中最低控制分数线可按公费生录取到重点高中就读;达到能够随班就读分数的可按公费生录取到一般高中就读。

(4)应届考生在初中阶段被评为市级“三好学生”,在录取公费生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篇2

镇江市教育局出台《2017年镇江市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高中招生工作意见》。根据《意见》,2017年我市继续实行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两考合一,考试兼具毕业认定和升学选拔功能。

《意见》明确,2017年中考文化学科考试时间为6月17日至19日。升学考试总分为680分。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和口语)三科均为120分,物理、化学均为100分,体育40分。思想品德、历史学科卷面分均为100分,分别按考试实际得分的20%、60%折算计入升学总分。地理、生物学科卷面总分均为100分,考生考试成绩以A、B、C、D四个等级呈现。2018年,这两门学科的考试成绩将不再以等级呈现,而是以分值计入2019年中考总分,卷面分值和计分方式待确定后向社会公布。

2017年中考志愿填报时间为5月24日~26日,全市继续实行网上统一报名。取得免费师范男生面试合格证书的考生方可填报江苏省免费师范男生志愿。除热点普通高中外,其他普通高中(含民办普通高中)、中职“3+4”分段培养班与五年制师范仍实行平行志愿。

《意见》还进一步明确了招生考试纪律,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建立严格的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考试、招生工作必须接受纪检、监察等部门的监督。相关部门要及时受理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对考试和招生中有关问题的投诉。考试成绩只通知考生本人,不公布,不排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炒作中考成绩。对在宣传、考试、招生、录取等环节中,违规组织考生报名、跨辖市(区)招生和其他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行为,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违规学校三年内不得评优评奖或申请行政确认,并撤销已有荣誉称号或行政确认;同时,视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和主要责任人给予相应处分,直至撤销职务。

篇3

3月8日,市教育局出台《2017年镇江市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高中招生工作意见》。根据《意见》,2017年我市继续实行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两考合一,考试兼具毕业认定和升学选拔功能。

《意见》明确,2017年中考文化学科考试时间为6月17日至19日。升学考试总分为680分。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和口语)三科均为120分,物理、化学均为100分,体育40分。思想品德、历史学科卷面分均为100分,分别按考试实际得分的20%、60%折算计入升学总分。地理、生物学科卷面总分均为100分,考生考试成绩以A、B、C、D四个等级呈现。2018年,这两门学科的考试成绩将不再以等级呈现,而是以分值计入2019年中考总分,卷面分值和计分方式待确定后向社会公布。

2017年中考志愿填报时间为5月24日~26日,全市继续实行网上统一报名。取得免费师范男生面试合格证书的考生方可填报江苏省免费师范男生志愿。除热点普通高中外,其他普通高中(含民办普通高中)、中职“3+4”分段培养班与五年制师范仍实行平行志愿。

《意见》还进一步明确了招生考试纪律,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建立严格的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考试、招生工作必须接受纪检、监察等部门的监督。相关部门要及时受理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对考试和招生中有关问题的投诉。考试成绩只通知考生本人,不公布,不排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炒作中考成绩。对在宣传、考试、招生、录取等环节中,违规组织考生报名、跨辖市(区)招生和其他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行为,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违规学校三年内不得评优评奖或申请行政确认,并撤销已有荣誉称号或行政确认;同时,视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和主要责任人给予相应处分,直至撤销职务。

篇4

小学划片招生源于上个世纪,划片标准至少是上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的划分范围。当初教育行政部门相关工作人员了解该区域有多少居民,多少适龄儿童,然后依据学校周边人口数量大致划定区域。当初划定区域时还有个原则,为保证学生上下学安全,划分时尽量不越过城市主干线。此外,在小学布点时,教育部门尽量按照保证居民500米范围之内有一所小学布局,这也跟划分范围息息相关。近年来,因为城区改造、新楼盘建设、学校建设变化等,全区都面临在之前划分基础上重新调研进行微调。划片招生、就近入学中的就近指的是相对就近,不是指绝对地理位置的远近。为此,我区根据学校布局、办学规模大小、片区路段辖区内义务教育阶段学龄人口分布以及楼盘新建情况,重新确定了招生范围,合理调整了城区学校服务路段。

(二)“小升初”就近入学,促进初中教育公平均衡发展

1.合理划定招生范围。区教育行政部门在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指导统筹下,根据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所在学区、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按照就近入学原则依街道、路段、门牌号、村组等,为每一所初中合理划定对口小学(单校划片)。对于城市老城区暂时难以实行单校划片的,则按照初中新生招生数和小学毕业生基本相当的原则为多所初中划定同一招生范围(多校划片)。优质初中也同样纳入多校划片范围,不搞特殊政策。

2.有序确定入学对象。区教育行政部门充分利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组织实施小升初工作,严格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提高学籍管理信息化水平,为小升初学生登记、随机派位及遏制学生无序流动等提供基础性保障。单校划片学校采用对口直升方式招生,即一所初中对口片区内所有小学毕业生入学。多校划片学校,先征求入学志愿,对报名人数少于招生人数的初中,学生直接入学;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人数的初中,以随机派位的方式确定学生。随机派位工作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邀请相关单位和家长代表参与。未在户籍所在片区小学就读的学生,如申请升入户籍所在片区初中,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受理、审核,统筹安排到规定的公办初中学校就学,民办学校一律不安排,确保了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公平享受初中教育的“同城待遇”。

3.规范办理入学手续。区内初中新生入学手续办理工作在同一时段进行。学生及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有效证明,到拟升入的初中或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地点办理入学手续。区教育行政部门及时汇总入学手续办理信息,对实际办理入学手续人数超出或不满计划数的学校,及时进行必要调整。

(三)“初升高”双轨并举,促进高中教育公平均衡发展

普通高中招生的“两轨并举”制度,是指普通高中“联招考试”和“指标到校”两种招生考试方式同时并行的制度。

1.“联招考试”。普通高中“联招考试”要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学业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的评价结果都是普通高中招生的主要依据。“联招考试”由市教委统一部署,统一组织,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阅卷,统一划定最低录取线;市级重点高中和“联招”高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招生计划,参照报考学生的学业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按照差额投档的原则,分批录取。在招生过程中,避免将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简单转换为权重作为录取依据的做法。各高中学校根据报考学生的学业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确定学校招生标准并进行录取;对体艺方面的特长生,学校可组织专门委员会加试。组织加试必须经地方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加试内容应主要考查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以及综合运用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如参照学生初中阶段的研究性学习成果,采取面试、答辩等多种形式进行。

2.“指标到校”。教育部《关于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区初中毕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要求:“各地应依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确保公正、公平的前提下,积极探索、试行优质高中部分招生名额分配、优秀初中毕业生推荐等多样化的高中招生办法,以促进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均衡发展。”为此,渝北区在实行“联招考试”招生制度的同时,贯彻执行教育部和重庆市普通高中招生改革政策,从2009年开始尝试推行优质高中部分指标到校、优质高中自主招生的政策。优质高中指标到校、自主招生的办法是,首先经过渝北区学业质量抽测性统一考试,选拔70%的初中毕业学生,由各优质高中按照学生志愿,以考试成绩依据,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从而较大程度地保证了本区优质高中的优质生源。

二、招生制度改革促进基础教育均衡发展的基本经验

(一)做好“三个调研”,夯实基础教育公平均衡发展的基础

一是开展“学情”调研。根据重庆市政府、市教委相关文件精神,区教委组织开展了对本区辖区内适龄儿童、小学毕业生人数、户籍、实际居住地等基本信息的基础统计和专题调研,做到心中有数。二是开展“民意”调研。召开了涉及城市热点地区龙溪、回兴、两路片区中小学招生座谈会,征求了学校意见、街道意见,并从多种途径征求了部分家长的意见,走好群众路线。三是开展“经验”调研。由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政策有重大调整,渝北区没有贸然开展,而是采取多种方式调查了解主城其他区县的经验和作法,借“他山石”以“攻坚”。

(二)落实“三项责任”,强化基础教育公平均衡发展的职责

一是履行“主体”职责,做好职能部门的工作。区教委在前期调研基础上,认真贯切《重庆市义务教育条例》、《渝北区进城务工人员女安排办法》等法规和政策文件精神,形成《重庆市渝北区中小学招生工作方案》,提请各方讨论。二是履行“协调”职责,争取其他部门的支持。区委、区政府分管领导主持召开渝北区中小学招生工作专题会议,召集区人大、区政协、区办相关同志及全区各街道分管教育的领导,对今年中小学招生工作进行专题研究。通过会后的再调研、再修改,区教委细化了《重庆市渝北区2013年中小学招生工作方案》、《渝北区2013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宣传方案》、《渝北区2013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应急预案》,进一步明确了招生工作的基本原则和实施办法。三是履行“汇报”职责,争取区委区府的领导。全区中小学招生工作一度时间成为全社会高度关注的热点问题,区教委主动向区级“四大班子”领导汇报,受到区委、区政府的高度重视。有关初中招生工作意见经区政府常务会研究原则同意,其后又经区委常委会审议通过方予实施。

(三)加强“三类宣传”,营造基础教育公平均衡发展的环境

在全区相关小中学招生文件下发的基础上,区教委制定了招生工作宣传预案,切实做好各种宣传。一是做好街道和社区宣传。区教委积极与城区街道和社区领导、干部并通过他们与社区群众沟通,提前作好宣传、解释工作。所有街道、社区甚至部分楼盘均传达了有关“免试招生,划片招生,就近入学”及入学“三对口”等招生办法。二是做好学校宣传。区教委制定《渝北区2013年中小学招生宣传提纲》,分发到各学校。各学校按照要求,深入镇街,深入社区,深入楼盘,深入学生家庭,把“阳光招生”政策及实施办法宣传到千家万户,做到家喻户晓。三是做好咨询宣传。根据工作预案,落实责任,逐级开通了咨询热线电话,答疑解惑,及时掌握并妥善处置实施工作中出现的个别特殊问题。

(四)下足“三大功夫”,谋求基础教育公平均衡发展的实效

一是下足小学招生工作功夫。全区小学招收新生多年来实行“三对口”操作办法,积累了比较丰富的经验。工作重点是严格按照调整后的学校服务路段划片招生,做好个别学生家长的说服解释工作。对进城农民工等类型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采用分级管理,区教委管理直管学校,各教管中心管理辖区内小学校,全力安排适龄儿童入学。二是下足初中招生工作功夫。已经在本区小学就读的学生,按照“三对口”原则并结合“中小学校对口”,采用“大片区,小路段”方式,就近安排入学。原在区外小学就读的学生,区教委竭力扩大公办学校资源,尽力满足进城农民工随迁子女、城市建设中拆迁户子女,配住廉租房、公租房等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平等接受义务教育。三是下足高中招生工作功夫。在试行指标到校、名额分配、推荐等招生办法时,坚持严格程序、公开过程,取信于民,防止走后门的现象。

(五)坚持“三项制度”,落实基础教育公平均衡发展的保障

基础教育招生制度改革通过制度建设来体现公正、公平、公开,应实行严格的公示制度、诚信制度、监督制度和评估监控制度等,杜绝腐败现象。

1.公示制度。小学、初中划片招生路段与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方案,包括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方法、程序,考试费用的收支,以及多样化的普通高中招生办法等,应提前向社会公示,征求意见,接受社会监督。要加大宣传力度,争取社会各界对改革的理解与广泛支持。

篇5

2.教师对学生志愿填报给予指导,严禁强迫学生违背本人意愿填写志愿。但也不能大撒手,不管不指导。

3.宏志班 2017年起,宏志班的招生对象调整为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城市和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属于上述情况之一的,可以提交相关证件进行申报,申报时间6月12日。

4.报考省里提前批次,即,宏志班、理科实验班、国际班、校园足球实验班,还有我市范仲淹公学的,需家长到学校亲自填报并签字确认。(因为费用不菲)

5.报考我市普通高中考生可填报四个批次志愿,每个批次限报一个志愿。提前批次范仲淹公学,第一批次一高中、二高中,第二批次花洲高中、六高中,第三批次三高中、五高中、穰东高中。(注:若报提前批次被录取,后面N个批次均不得再录取。)

6.报考中职中专的应、往届毕业生,凡参加2017全省统一考试的,可选报两个中专志愿;若不参加文化课全省统一考试的应、往届初中毕业生,可以通过“河南省中等专业学校招生服务平台”选报学校,也可以直接与招生学校联系报名。

7.全体学生的志愿填报

在6月16日结束,然后系统导出纸介档案,由学生本人签字确认,学校存档备查。

二、关于政策性加分

1.见文件第18#19页。

2.与2016年变化的是,我市丹江库区移民,已超过5年,今年不再享受政策性加分。

3.符合政策性加分条件的学生,6月14日完成证件提交、填表申报,6月15日各单位统一上报教体局。

4.审核工作由公安、计生、民政等相关部门把关。

三、关于分配生

1.初中三年间发生过转学、留级、休学、复习的学生,不得占用分配生计划。(不占用分配生计划的学生,教体局下达有具体名单。)

四、关于美术特长生

1. 花洲实验高中招收112人美术特长生。

2. 6月12日到花洲高长生招生办公室报名, 报名时交2017年中招考试同底板照片三张。

3.美术特长生的报考志愿必须与报考花洲高中的志愿相一致,否则不予录取。

4.考试内容:素描50分,色彩50分。

5.考试时间:6月17日

6.录取:文化课分数线按正取生录取分数线为基准降30分。

(此信息只是三个文件的摘要。详细内容,请阅读文件,按文件要求进行。)

附件:

1.河南省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意见

2.河南省中招政策性加分对象和标准

3.2017年河南省普通高中招生考试方案

【附件1】

河 南 省 教 育 厅

关于2017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意见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

为做好2017年全省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2017年全省普通高中计划招生67万人,约占年度高中阶段总招生任务的55.8%。各地要根据省教育厅下达的高中阶段年度招生任务,制定分县(市、区)、分学校

(含民办学校)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招生计划一经下达,不得随意变更。

二、考录办法

2017年全省普通高中招生考试仍与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合并进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实行全省统一命题、统一试卷、统一考试时间,各地组织考试、阅卷和录取。各地要在国家和省规定的政策范围内,统一制定本辖区的招生方案。

(一)报名

2017年普通高中招生考试统一实行网上报名。中招报名工作由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统一组织实施,考生通过河南省高中阶段教育招生信息服务平台(zk.hagaozhong.com)进行志愿填报。

(二)命题

命题依据学科课程标准,体现课程改革的理念与要求,加强试题与社会实践的联系,注重考查学生对基础知识的掌握、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除《思想品德》学科时事政治命题范围调整为“考查2016年国内外重大时事,2017年1月以来的国内外重要时事,党的十精神及党和国家在现阶段的重要方针政策”外,其他各学科考试命题仍依据《2015年河南省普通高中招生考试命题要求》。

(三)考试

2017年全省中招文化课考试仍为单科考试方案,全省统一命题考试的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英语听力考试采用光盘播放,各考点要统一配备相关设备。各学科考试时间和分值见《2017年河南省普通高中招生考试方案》(附件1)。

继续实行初中毕业生体育考试和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考试,体育考试和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纳入中招统一管理。

篇6

由于校际之间差异的客观存在和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实际需要,为促进公平招生、阳光招生,规范入学招生行为,今年小升初继续实行优质初中学校划片就近和指标到校相结合的招生办法,通过多元化、全方位、发展性综合评价学生,让全市的小学生有机会享受优质教育资源,遏制“以权择校、以钱择校、以分择校”行为。

二、计划分配的原则

1.根据小学办学水平、办学规模、毕业生人数合理分配指标到校计划。

2.有住宿条件的初中学校在全市范围统筹分配计划;没有住宿条件的初中学校按照就近就便原则,指标分配到周边小学。

3.将市直属学校指标到校生名额分配到各学校,依据学生入学意向确定具体的接收初中学校。区属优质初中由各区根据实际明确本区指标到校计划,并根据就近就便原则在本辖区地域内周边小学统筹分配。

4.本市户籍学生较多的民办学校,可适当安排指标到校计划。根据民办学校自主招生政策,计划安排应事先征求九年或十二年一贯制民办学校意见,如不同意接收,则不予安排。

三、推荐条件和程序

(一)海口市户籍和学籍的20xx年小学应届毕业生。

(二)参照《海口市小学生综合素质发展报告册》评价体系的内容,推荐的小学毕业生必须是小学阶段综合素质评价各项指标优良,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的应届优秀毕业生。

(三)各小学根据本校学生实际和指标到校计划,严格按照上述第1、2项基本条件和附4(量化评分表)要求,制定本校具体实施细则,完善量化细化评价指标。各校具体实施细则应集体研究,并在班级和校内公示,接受监督。

四、推荐遴选和录取

(一)学校初评。

1.以班主任为组长,相关任课教师为组员,组成班级审核工作小组,根据学生实际,按照学校制定的具体实施细则要求,对学生各项评价指标进行审核、统计和综合比较,遴选出所有符合推荐条件的学生名单,在班级公示后上报学校。

2.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班级上报的推荐学生名单汇总复核后在毕业年级进行公示。

(二)学生填报入学意向。

符合推荐条件的学生根据自身实际及各初中学校分组计划情况,向所在毕业学校提出入学意向申请,并按学校推荐条件要求将学生推荐材料(一式两份)上报班主任。学生提交入学意向申请后,不得再更改入学意向。不服从自报入学意向的,视作放弃推荐,依次递补。

(三)学校遴选(6月10日前完成)

1.学校按学生综合素质排名和入学意向申请,等额确定各组推荐人选名单。

2.推荐人选名单在校内张榜公示五天,接受监督。校长签署推荐意见。

(四)报送名单。(6月10-14日)

市直属学校直接将学生推荐表及相关材料报送接收初中学校。区属学校将学生推荐表及相关材料报送区教育局汇总,由区教育局集中分送各接收初中学校。

(五)审核材料,录取报到。(6月15-23日)

指标到校推荐生向推荐接收初中学校提交小学毕业证、户口簿和《海口市小学生综合素质发展报告册》等材料,由初中学校审核,确定录取名单,经公示后,发放录取通知书。初中学校要明确报到时间,组织新生报到。逾期不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六)备案录取名单(7月1日前)

接收学校将录取指标到校学生名单盖章报市招生办备案。

五、有关工作要求

(一)市区招生办要加强对小升初指标到校生工作的指导、协调、统筹和管理工作。各学校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严格按照指标到校生的工作方案要求,制定符合本校实际的具体实施细则,并采取得力措施,确保指标到校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

(二)各学校要通过多种形式,加大指标到校生政策的宣传,做好学生发动工作,做到家喻户晓。要加强对班主任、招生工作人员的培训,吃透政策要求,认真核实、严格把关。遵循“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执行相关责任倒查机制

篇7

一、升学条件

凡思想品德素质、文化科学素质、身体素质等方面达到合格标准的小学六年级学生均可升入本区初中学校就读。五、六年级市级三好学生可以保送升入本区的任何一所区级重点高级中学初中班;小学六年级期末检测达到合格,经中学综合认定后的学生可直接升入本区一般国办初中校就读;部分示范性高中和市重点高中校初中班将拿出一定比例的招生名额定向分配给各小学,由学校推荐、区中招办批准进入。部分示范性高中校和市、区重点高中校初中班在区招办和相关科室的认可下,还将对艺术、体育特长特别优秀的学生实行推荐保送进入。其他凡申请进入示范性高中和部分市、区重点高中校初中班或择校进入民办初中学校的学生须参加南开区小学六年级第二学期期末检测,依相关条件录取;未被示范性高中和部分市、区重点高中校初中班以及民办初中学校录取的学生仍可对口升入本区一般国办初中校。

二、升学原则

根据小学与中学相对就近对口入学的原则,我区符合升学条件的小学六年级学生,一般国办初中校将保证其入学就读的“位子”。学生选择升入示范性高中和部分市、区重点高中校初中班或自愿择校进入民办初中学校,根据小学六年级第二学期期末检测成绩以及学生综合素质发展水平评价报告书,须经区中招办批准,升入符合录取条件的学校。

三、招生工作阶段安排

招生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期末检测前)

1.*~*或*~*学年市级三好学生自愿报名,经区中招办批准保送升入本区的任何一所区级重点高级中学初中班。

2.*~*或*~*学年校级以上三好学生自愿报名,经区中招办批准可以升入本区的任何一所一般国办初中学校。

3.一般国办初中学校和区教育局批准的特色学校招收学校自主申请并经区中招办批准的艺术、体育、学科、科技等类特长生。

4.因居住原因,申请来我区升学的外区学生,经区中招办审核批准后,可直接升入其申请的一般国办初中校。

5.部分示范性高中和市重点高中校初中班根据区中招办的统一安排将部分招生名额定向分配给各小学,由小学推荐,区中招办批准后升入此类学校初中班。

6.部分示范性高中和市、区重点高中校初中班在区招办和相关科室的认可下,对艺术、体育特长特别优秀的学生实行推荐保送进入。

第二阶段:(期末检测后)

1.市、区重点高中校初中班和民办初中校,招收学校自主申请、达到专业测试标准并经区中招办批准的艺术、体育、科技等类特长生。

2.我区示范性高中和部分市、区重点高中校的初中班按照区中招办核准的招生计划,依照相关的录取条件,经区中招办审核批准录取学生。

3.民办初中校,按区中招办下达的招生计划,依照相关的录取条件经区中招办审核批准录取择校生。

4.一般国办初中校,经区中招办批准,继续招收各类学生。

第三阶段:

前两阶段未录取的学生及等待对口的学生按区中招办划分的学区片“校校对口”升入一般国办初中校。

四、报名办法

第一阶段中的“市三好”保送,一般国办初中校接收的校级以上三好学生,一般国办校招收的各类特长生,示范性高中和市重点高中校初中班招收的推荐生和保送生等以及第二阶段市、区重点高中校初中班及民办初中校招收的各类特长生,均由学生本人按区中招办安排的时间到学校办理报名、面试及审核等手续。

第二阶段我区示范性高中和部分市、区重点高中校初中班的招生以及民办初中学校的招生,学生在原小学个人报名并填写“六升七”志愿表。志愿表中包括两类志愿:一类是示范性高中和部分市、区重点高中校初中班招生志愿;另一类是民办初中校招生志愿。09年“六升七”志愿表中每个学生可填报三个志愿,学生可以在两类志愿中各任选若干学校,也可以在一类中任选若干学校,志愿校先后顺序由学生及家长自行确定,(学校要通知学生家长注意学校招生计划数量和学生的成绩情况,否则由于填报志愿失误而造成的不能录取,责任由家长自负。)志愿填报后由原小学到区中招办集体报名,并同时按第一志愿报名校上交学生档案和志愿表汇总的电子信息资料。区中招办录取工作依各校招生计划、学生志愿填报情况和学生期末检测成绩情况以及学生综合素质发展水平评价报告书等,分批次安排招生校来区招办录取。未被上述学校录取的学生仍可升入本区一般国办初中校。

五、报名时间

第一阶段:6月6日

第二阶段:7月3日

第三阶段:7月底

六、录取时间及录取结果等有关事项

第一阶段:6月22日

第二阶段:7月7日

第三阶段:8月初

报名录取时间根据市教委和区教育局统一安排,如有变动,以区中招办另下发通知的时间为准。

各类招生校的录取名单均须经区中招办审核批准才能公布。

第一阶段的“市三好”保送生,示范性高中和部分市重点高中校初中班的推荐生、保送生名单各小学必须在校内公示三天以上;第二阶段示范性高中和部分市、区重点高中校初中班的招生名单以及民办初中学校的录取名单,将由区中招办在区教育局网站公布并由录取校通知各小学。

第三阶段国办初中校接收对口小学学生,具体时间由区招办另行通知。

各类学校招生除特长生进行相关项目的测试之外,均不得举行选拔性的书面考试。

示范性高中和部分市重点高中校初中班的定向推荐生名额由区中招办统一分配,由区教育局小教科根据各校情况协调后下达给各小学,推荐原则由小教科制定,各小学根据此原则制定实施方案。

推荐生、保送生须具备本市正式户口或蓝印户口。外来务工子女随父母在津入学,应提供户籍证明、暂住证、务工证和住房证明,可由区中招办安排到国办初中就读。

第二阶段凡是依据学生填写的志愿,已经录取的学生,不能再做学校的调整。

七、几项要求

(一)学生期末检测成绩、“六年级学生综合素质发展水平评价报告书”中各项成绩及各类认定证书、获奖证明材料是初中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均不得涂改,涂改者按无效处理。发现弄虚作假,招生学校有权拒绝录取,区教育局将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进行严肃处理。

篇8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围绕国家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试验区建设和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深入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意见》,按照“中等职业教育与普通高中教育规模大体相当”的要求,深化职业教育招生制度改革,完善招生工作机制,进一步扩大职业教育办学规模,提高职业教育服务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水平,增强职业教育的市场针对性、经济贡献率和社会吸引力。

二、招生办法

1.招生对象

本次春季招生面向应届初中毕业生。

2.招生计划

2014年职业学校招生工作实行春季集中招生和秋季招生相结合为主,长年招生为辅的办法。2014年全市应届初中毕业生10440人,按照高中段教育职普比例大体相当的要求,确定2014年职业学校招生计划为4700人,其中高密中专1650人,职业中专850人,第一职业高中350人,豪迈科技职业中专380人,技工学校1350人,高密卫校120人。

3.日程安排

(1)宣传发动(2013年12月30日—1月6日)

召开2014年春季职业学校招生会议,传达招生工作意见。各职业学校将招生简章报教育局职成教科审批备案后,按规定时间到初中学校集中开展招生宣传,具体安排如下:

各初中学校要提前做好招生宣讲的准备工作,加强与职业学校的沟通配合,充分引导发动,积极组织学生及家长参加招生宣讲活动。

(2)组织报名(1月7—8日)

各镇(街、区)教管办、市直初中持《招生报名登记表》到教育局职成教科报名。各初中学校需认真如实统计报名学生本学期期中阶段性检测成绩,作为招生录取参考成绩。

(3)学生录取(2013年1月9—10日)

审核报名学生信息,根据学生报名情况,组织职业学校录取学生,并发放录取通知书。

(4)学生报到(1月13—15日)

各职业学校组织新生报到,并及时将学生报到情况报送教育局职成教科。

三、招生工作要求

1.增强发展意识,加强招生工作领导

做好职业学校招生工作,既是考核我市职业教育发展水平的主要指标,也是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措施。春季招生是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春季招生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做好招生工作的责任意识,加强领导,强化措施,创新方法,切实抓实抓好。各教育管理办公室、初中学校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完善责任机制和考核机制,确保职业学校招生政策落实到位,积极向职业学校输送合格生源,圆满完成招生任务。

2.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学生准确定位

各初中学校、职业学校要广泛开展职业教育宣传,深入细致地做好宣传动员工作。初中学校要明确自身所承担的招生责任,加强沟通与配合,利用宣传栏、黑板报、校园广播、主题班会、家长会等多种方式,全面宣传职业教育的良好发展形式,介绍职业学校免学费、助学金等政策。职业学校要通过招生简章、集中宣讲等形式,展示办学特色与优势,增强职业教育的吸引力和影响力。积极营造浓厚舆论氛围,引导学生及家长理解职业教育的政策形势,树立上职业学校一样可以成才的择业观,组织更多的学生选择职业教育作为自己职业和人生规划的新起点。

3.落实工作责任,保障招生有序进行

篇9

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等法律法规,依法保障我区适龄儿童少年享受义务教育权利;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适应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需要,积极推进我区义务教育健康、均衡发展;进一步强化政府行为,以努力办人民满意教育为宗旨,充分发挥义务教育在全面建设和谐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的作用,高质量、高水平普及九年义务教育。

二、目标任务

依法完成招生任务,确保我区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均能按时入学(经批准的因疾病或特殊情况需要延缓入学、免于入学的除外);确保符合条件的在我区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进一步巩固“两基”成果、提高“两基”水平,深入推进我区“全国基础教育发展特色示范区”创建工作的开展。据此,我区小学计划招收新生55****人,初中计划招收新生56****人。

三、招生工作

(一)幼儿园招生

我区有办学许可证的幼儿园,招收三周岁以上(即20****年8月31日前出生)的健康儿童入园。7月3日~4日家长持户口薄、儿童出生医学证明和儿童计划免疫证并携带幼儿到居住地附近有办学许可证的幼儿园报名。

(二)小学招生

凡户籍在我区、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都应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我区小学招生坚持“两个统一”:即适龄儿童户籍与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户籍相统一并单独立户;户籍与实际居住地相统一,在实际居住地就近入学。各小学招收户口和居住地在学区范围内年满六周岁(2****0年8月31日以前出生)适龄儿童入学。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凭相关资料(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户口簿、房产证、儿童出生医学证明、计划免疫证和经区教育局验印的学前教育报告单等)并携带子女按规定时间到学区所属小学办理入学报名手续。

原乡镇(街道)所属小学招生工作,由乡镇、街道中心学校根据《合肥市****区20****年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实施意见》负责组织实施。各小学招收户口和居住地在学区范围内的年满六周岁(2****0年8月31日前出生)适龄儿童入学。家长凭相关资料(父母或监护人身份证、户口簿、儿童出生医学证明、计划免疫证)并携带子女按规定时间到学区所属小学办理入学报名手续。

因疾病或特殊情况需要延缓入学或免于入学的适龄儿童,由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报区招生办公室审批,延缓期满,应及时入学。

小学招生报名时间,全区统一为7月3日~4日两天。各小学于6月20日以前将学区图和招生启示送区招办审核备案,并在招生前一周向社会张榜公布,各校不得提前或推迟招生。

各小学一律不得办学前班。

我区在太湖路小学新开设辅读班,面对全区招收智残儿童。各小学要确保学区内三类残疾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积极招收学区内智残儿童(轻度和中度)随班就读,引导动员学区内视残、听残儿童上市特殊教育中心。

(三)初中招生

我区初中招生按照“两个统一”的要求,继续坚持“划片、就近、对口、免试”的原则。

一所小学毕业生尽可能对口升入一所中学,确有困难的经批准可对口升入两所中学;同样,一所中学原则上也尽可能对口一所小学,确有困难的经批准可对口两至三所小学。原乡镇(街道)所属小学毕业生升入初中具体对口办法,由乡镇(街道)中心学校根据《合肥市****区20****年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的要求,提出方案报区招办同意后实施。

小学毕业生对口升入初中的具体方案将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

初中招生报名时间全区统一为6月19日~22日。凡有小学毕业生的学校,以校为单位,按规定时间到区招办集体办理报名手续。

户口和实际居住地在我区,但在外区或外地借读的小学毕业生,如回我区就读初中,家长持户口簿、父母或监护人身份证、小学完成证书或毕业学校证明、房产证或能证明住处的相关有效证件和一张一寸半身脱帽照片,于6月17日~18日两天,到区招办(临时报名地点设在四十八中学)办理单独报名手续。

外地(不符合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条件)、外区户口的小学毕业生,应回户籍所在地报名。

为方便因特殊原因未能在规定时间给孩子报名的家长,另安排7月10日为幼儿园、小学招生补报名时间,6月24日为初中招生补报名时间(临时报名地点设在四十八中学)。

(四)民办学校(初中)招生

我区今年新批准成立两所民办初中:合肥艾派克实验学校和合肥崇德学校。两校面向****区招收小学毕业生。

合肥艾派克实验学校和合肥崇德学校实行自主招生,凡****区户口的小学毕业生如愿意到两校就读,可以直接到学校报名。

民办学校招生时间全区统一为6月12~16日。

四、关于小学、初中招生工作中的几点说明

(一)政策性照顾

在我区居住的小学适龄儿童及小学毕业生,属下列情形之一的,凭相关证明,可视为本行政区适龄儿童少年,享受同等义务教育入学政策。

(1)父母中的一方户籍不在本市,其子女户籍随另一方在本行政区内并实际居住;

(2)现役军人(含武警)及公派出国工作人员,其子女户籍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本行政区并实际居住;

(3)父母离异,儿童户籍随法定监护人在本行政区内并实际居住;

(4)烈士子女;

(5)符合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市人事局《关于合肥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就学问题的意见》(教基[2****4]111号)文件中确定的高层次人才范围的子女。

(6)在我市投资的外来企业,达到以下投资规模的投资者子女:投资额达到1****万元以上的高新技术产业和农业项目;投资额达到5****万元以上的加工制造业、现代服务业、文教卫体等社会事业项目;投资额达到1****0万元以上的城市基础设施等其他三产类项目。

(7)今年凡需要在我市就读的境外人士子女,可以到我区科技大学附属高中、初中、小学、幼儿园和屯溪路小学就读。

享受上述政策性照顾小学适龄儿童或小学毕业生名单应在录取学校或毕业学校张榜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二)我区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入学

为进一步做好我区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各校要严格执行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在合肥市区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意见(试行)的通知》(合政办[2****5]44号)和《合肥市****区20****年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实施意见》文件精神,并精心组织招生工作。

谢岗小学、东流路小学、斛兵塘小学、义城镇所辖7所小学、王大郢学校(初中部)、六十一中学(初中部)、六十四中学(初中部)和二十九中学等14所学校为我区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入学定点学校,凡符合条件并提供以下证件的我区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在定点学校就学并享受与当地居民子女同等义务教育入学政策。

1、在我市经商或务工证明:经商办企业人员出示工商执照,务工人员出示与用人单位签定、由劳动部门认可的劳动合同,并在我市市区经商或务工1年以上(含1年);

2、暂住证:适龄儿童父母或监护人在我市市区的有效暂住证,并已暂住1年以上(含1年);

3、流出地乡镇政府出具的夫妻双方同时进城务工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进城务工、户口所在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

4、适龄儿童计划免疫证;

5、对非起始年级随父母或监护人来我市就读的,除须同时提供上述证明材料外,还应有出具原就读学校的学籍证明及转学证明。

凡到义城镇所属7所定点学校申请就读的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只要按照《安徽省小学学籍管理办法》办理好入学、转学手续即可,不必提供其他证件,可享受学区内学生同等义务教育政策,并免收借读费。

从4月1日起,每周二上午为定点学校招生时间,9月1日截止。

(三)特长班招生

四十八中学、工大附中和教院附中举办英语、科技创新特色班,招收在英语和科技创新方面有特长的我区小学毕业生。在学生本人自愿申请的前提下,由毕业学校推荐,区招生办审核,分别安排到三所学校特色班就读。

四十八中学、工大附中和教院附色班类别、招生计划、招生条件要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各校招收特长生名单及符合条件情况要在毕业学校和录取学校张榜公布。

(四)对户口及居住地在我区但在外区借读和经公安部门批准集资买户口(集资款8****0元人民币以上)且挂户在我区的小学毕业生,如愿意在我区就读初中,由区招办根据实际情况统一安排到相对就近初中就读。

(五)对青年婚后确因无住房一直随父母三代同住一处,其第三代适龄儿童少年中可以有一名视为与父母一起单独立户。对其他各种情况形成的户籍与居住地(凭房产证等相关证明材料)不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一律在实际居住地就近入学。

(六)外地户口的适龄儿童少年因特殊情况,要求在我区小学借读的,由家长(或法定监护人)向租住地附近小学提出申请,学校在学额允许的情况下报经区招办批准后方可接收;要求在初中借读的,由家长(或法定监护人)向区招办提出申请,由招办根据毕业生实际情况统一安排到相关初中借读。

(七)根据《合肥市****区鼓励外来投资若干规定》中第二款15条规定,对引进企业业主的子女,在入托、入学等方面将按规定给予相关照顾。对户口不在我区的企业业主的子女,需要在我区中小学借读的,由区招办按就近原则安排在附近学校借读。

(八)高校附中、企事业单位办中小学,其职工子女应进入本单位中小学就读。高校附中、企事业办学校在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政策上严格执行市、区两级招生文件,招生日程安排应与区招办招生日程安排同步,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前招生。

(九)新建开发住宅小区、旧城改造住宅小区内的适龄儿童少年应就近在小区配套建设的学校就读。对于没有配套建设义务教育学校的新建住宅小区、旧城改造住宅小区内的适龄儿童少年的入学问题,我区招办仍根据2****1年7月市政府专题协调会后印发的《关于住宅小区适龄儿童入学问题的会议纪要》(市政府专题会议纪要第51号)精神,由各小区开发商或物业管理部门与区招办共同协商,妥善解决小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问题。

五、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

(一)各中小学要自觉维护招生政策及招生计划的严肃性,认真落实招生计划,不得擅自扩大招生规模和招生范围,不得提前招生,不得扰乱招生秩序。在招生中应服从区招办统一安排与协调,要顾全大局、通力协作,确保完成我区今年中小学、幼儿园招生任务。对违规招生的学校,一经查实,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并追究学校领导责任。

(二)我区公办中小学校一律不得跨行政区或跨学区招收适龄儿童、小学毕业生。凡要求择校的小学毕业生,可引导其就读我区民办初中。

(三)各校严格控制大班额。小学每班不得突破56人,初中每班不得突破60人。

(四)各校在招生过程中,各项收费均按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教育局核定的标准执行,不得提高收费标准,不得自立项目收费。

(五)各校招生不得进行书面考试、面试或其它形式的测试等变相考试的办法录取新生,也不得分任何形式的重点班、快慢班。

(六)四十八中学、工大附中和教院附中要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招收特长生范围、类别和条件,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文化课测试,并将录取的特长生名单及专项获奖情况在毕业和招生学校公示栏内张榜公示。

(七)民办学校要严格执行区招办审批的招生计划,若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时,学校应在区教育局和社会公正部门的监督下,实行电脑派位等公平方式,确定录取新生名单。经区教育局审批后,录取到民办学校的学生名单应在公办学校招生前通知到学生本人和毕业学校。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仍回原小学参加对口升学。

六、强化政府行为,确保招生工作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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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招生工作是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坚持有利于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有利于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缓解升学竞争,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有利于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顺利实施,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有利于建立和完善我县基础教育质量的监测和评价体系,促进基础教育的均衡、协调、优质发展;为我县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强有力的智力和人才支持。

二、中小学招生计划

㈠小学一年级:20*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本县户籍适龄儿童3190人,考虑到外地民工子女的入学需求,共计划招生99个班级,4060人。

㈡初中一年级:全县本县户籍的小学毕业生2846人,考虑到外地民工子女的入学需求,共计划招生69个班,3450人。

㈢高中一年级:全县初中毕业生3553人(其中本县户籍毕业生3455人),计划招生72个班,3440人。其中:普通高中36个班,1720人;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含到外地就读中专、技校、职高的考生)36个班,1720人。使初中毕业生升学比例在96%以上,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的招生比例达到1:1。

三、有关招生政策规定

㈠普通高中学校指令性计划招生录取的对象必须是*县户籍的考生。外县(市)户籍的本县初中学校应届毕业生原则上回原籍报考,确有特殊情况需在*借考的,必须经教育局批准后方可到县招办办理借考手续。借考考生不参加本县普通高中学校指令性计划的录取。

㈡*一中录取的考生,要求综合素质评价等第不少于2个"A"(优良),且不得有"E"(待合格);*三中、*二中录取的考生须1个"A"及以上且不得有"E"。

学业考试成绩相同考生的录取,主要参照综合素质评价的结果,其参照顺序是:初中阶段被县级以上党委、政府表彰的模范人物;初中阶段获县级及以上优秀学生干部称号;综合素质评价3A;综合素质评价2A1P(P为合格);标志性成果的项数。

㈢省重点普通中学只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

㈣小学、初中一年级新生原则上在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办事处(片)、学区学校就读。个别确有特殊原因要求到异地就读者,必须持户籍所在地学校出具的同意异地就读的证明,经教育局同意后到借读学校报名。

㈤外来的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高级以上职称的科技人员,在基层从事工农业技术业务工作的,子女就学时与所在学区学生一视同仁。企业"绿卡"持有人,其子女入学享受*市民同等待遇,并可优先挑选学校。

㈥普通高长生录取与高中招生的政策性加分。

1、普通高长生录取(原则不超过指令性计划的5%)条件:

(1)初中阶段参加市(地)级及以上正式体育比赛获个人前六名的考生和团体前三名的主力队员;

(2)初中阶段获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优秀科技创新项目省二等奖及以上或获*省学生艺术特长水平测试"A级"证书的考生;

(3)初中阶段获数学、科学竞赛、中小学电脑制作比赛、青少年信息学(计算机)竞赛,全国中小学教育创新作品邀请赛省二等奖、市一等奖及以上的考生;

(4)初中阶段参加市(地)级及以上体育比赛达到国家二级及以上运动员标准的考生。

以上各类比赛获奖必须由教育部门组织或参与组织方有效,其中(2)、(3)两条中两人及以上的获奖项目,只限第一作者(姓名)有效。

各初中学校依据上述条件,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任课教师推荐、经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推荐名单。高中招生学校认真审查推荐学生的材料,并通过面试、研究性学习成果答辩等形式,对符合条件的学生进行综合测试,主要考查学生的创新和实践能力以及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普通高中学校招收的特长生,体育、艺术类要占一定的比例。高中学校确定的正式录取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于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前报教育局批准并抄告县招生办公室。

2、政策性加分录取条件

(1)符合国家可以生育两胎政策,且已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农村户籍的独生女考生,可以在学业考试成绩的基础上加5分投档(其中:*一中及县外学校加2分投档)。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以在学业考试成绩基础上加5分投档。

①归侨华侨子女;

②少数民族考生;

③港、澳、台籍考生;

④驻武部队现役军人子女。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以在学业考试成绩的基础上加10分投档。

①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从事舰艇或飞行等艰苦工作的现役军人子女;

②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公安干警)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公安干警)子女。

同一考生如符合同一条中多款的,不能累计加分;同时符合多条的可累计加分,但以20分为限。

(4)县少年业余体育运动学校应届毕业生升学享受优惠加分的,根据武教〔2006〕114号文件规定和金市教基〔20*〕5号文件精神(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总分从750分调整为630分)作如下调整:由教育(体育)局组织参加的市级以上体育比赛,初中三年内取二个最高分相加(年度内只取一个最高分),达8分以上者,升学时在文化课成绩基础上加100分;4~7分的,升学时在文化课成绩基础上加40分。(加分换算:市级比赛1~6名按7、5、4、3、2、1;省级比赛1~8名按9、7、6、5、4、3、2、1。市级以上田径比赛中,达到三级运动员标准和少年级标准的,可按5分和2分换算)。

少体校学生也可参加加分考试,考试项目为田径,成绩达到国家三级运动员标准的升学时在文化课成绩基础上加40分。本县范围内相应学校予以录取。

少体校毕业生加分材料由体育科负责审核,加分信息5月20

享受第(4)款的少体校考生,符合前三款条件的也不再加分。

㈦县城初中、小学招生对象户籍迁入时间截止至20*年12月31日。

㈧严禁虚假的招生信息和进行有偿招生。各校所做的招生宣传广告,必须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㈨其它有关招生工作的具体事宜,在与本计划和实施意见不相矛盾的原则下,由县招生办公室制定《*县2009年中小学招生工作实施细则》,并负责解释。

四、中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㈠小学招生

1、为了保障学龄儿童的身心健康,小学一年级新生的入学年龄应严格控制在20*年12月31日前出生。各校对本学区户籍的生源情况要进行调查摸底,对外流生源要作详细登记。

2、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小学要努力改善办学条件,依照《义务教育法》的规定,确保本学区户籍的适龄儿童依法全部入学。个别学校由于生源严重不足,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采取隔年招生的办法。

3、壶山小学、实验小学由于规模限制,只能满足本学区户籍适龄儿童就读,今年仍不再接收学区外适龄儿童。

4、严格控制班额,全县各小学班额均不得超过45人。

㈡初中招生

1、各初中必须保证本学区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全部依法入学。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本学区户籍的新生,也不得以所谓的"差生"为由收取任何费用。

2、各初中学校要按划定的学区组织招生,不得跨学区进行招生宣传。对本学区户籍的小学毕业生情况要进行调查摸底,对外流生源要作详细登记。

3、城区初中按"划片、就近、均衡"等原则招生。三角店小学、武川小学、古竹小学学区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到武阳中学就读;明招小学、武东小学、新宅小学学区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到实验中学就读。实验小学、壶山小学、熟溪小学以本学区户籍为依据,以毕业学校为单位,按性别和毕业考试成绩以1:1比例就近录取到两所初中学校。

4、县少体校招收新生1个班,具体招生方案由教育(体育)局另行下文。

5、严格控制班额,各校班额均不得超过50人。

㈢高中招生

我县今年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实行指令性计划与择校生计划相结合的招生录取方式,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实行自主招生。

1、*一中招14个班,680人。指令性招518人(含5%的特长生招生计划),择校生招162人。指令性计划按以下指标全部定向到初中学校:

(1)10%的计划按各校规范办学的考核结果(考核办法由教育局另行制定);

(2)20%的计划按各校当年参加学业考试的学生数;

(3)30%的计划按各校当年学业考试成绩优秀的人群(成绩优秀指全县总分从高到低前20%的人群);

(4)30%的计划按各校当年学业考试成绩良好的人群(成绩良好指全县总分从高到低前70%的人群);

(5)10%的计划按各校当年学业考试成绩的倒数10%的人群(该部分人群占本校学生数的比例越高,分解计划时的比例就越低)。

*一中指令性计划招生录取设置最低控制分数线,最低控制分数线原则上按指令性指标数的1:1.8划定。在最低控制分数线内按分解到各初中学校的指标数,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学业考试成绩相同的考生在录取时,依照本文第三部分"有关招生政策规定"中的第二条执行。指令性计划招生中,若某校的有效生源小于分解到的指标,则多余指标收回。

原新宅初中20*年秋学期整体并入实验中学的三个教学班的学生在*一中指令性计划录取时参照定向生指标办法方案划线录取。

*户口的本县初中学校毕业的考生,20*年6月30日前学籍已在毕业学校的参加该初中学校的一中指令性计划录取;其他考生不单独计算指标,在综合素质评价等第符合条件的基础上,学业考试成绩达到全县各初中*一中指令计划录取分数线最高分的,*一中作为补缺予以录取。

2、*二中招8个班,360人,其中择校生招72人。

3、*三中招14个班,680人,其中择校生招160人。为鼓励特长教育,发挥三中现有艺术教育的资源优势,今年招美术班70人(列入指令性计划),实行单独招生。专业课由学校自行组织考试,在专业成绩上线的考生中以综合成绩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的计算:〈文化成绩+专业成绩×6.3〉÷2)。

4、*县职业技术学校招23个班,1100人。由*县职业技术学校在普通高中指令性计划招生后自行组织招生。

5、*一中指令性计划的招生录取,考生不需填报志愿。*二中、*三中的指令性计划招生均需填报志愿,录取时按志愿、综合素质评价等第和学业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一次性取足。

6、普通高中学校择校生的招生,由考生自主选择,学校自主录取。招生时严格按上级有关文件的规定执行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的"三限"政策。

7、职业高中学校实行自主招生。有关学校和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鼓励更多的初中毕业生接受中等职业技术教育。确保普通高中教育与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达到1:1,促进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的协调发展。

8、高中学校班额不得超过50人。招生结束后,各校必须将录取名单报县招生办公室备案。

五、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

招生工作涉及千家万户,政策性强,纪律严明,时间紧,任务重,关系社会稳定。同时,它又是贯彻落实"科教兴县"战略和实施《义务教育法》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有关部门和学校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认真做好各项招生工作,增大招生工作的透明度,实施"阳光工程",不折不扣地完成招生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