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3-14 15:23:47
导言:作为写作爱好者,不可错过为您精心挑选的10篇优秀项目申报材料,它们将为您的写作提供全新的视角,我们衷心期待您的阅读,并希望这些内容能为您提供灵感和参考。
近几年虽然在政府以及社会各界人士的倡导之下,大家对残疾人的关注明显比以前更重视了,但是在社会各阶层还是存在嫌弃残疾人的现象。比如行走不便的残疾人在乘坐公交车时便会遇到阻碍,公车司机遇到残疾人乘车时他们不一定会停。而且在公车上有些人即使看到对方是残疾人也不会主动让座。这充分反映我们对残疾人并没有从根本上关注他们。随着社会的发展,很多残疾人都能通过自己的努力养活自己。这是一个好的现象,可是同时也反映了一个不好的现象。很多人在面对残疾人提供的服务时,心里都会产生质疑、相比之下他们更愿意相信正常人的服务能力。在这方面很大程度上是对残疾人的不信任。残疾人反映比起工作他们更愿意获得大家的认可。目前社会上还是有很多残疾人因为身体原因而把自己封闭在自己的世界里。他们缺少朋友、缺少关爱、缺少内心的交流。每年还是有大量的残疾人战胜不了自己的内心而选择轻生。
通过我们的点滴付出,希望可以给残疾人送去温暖,让他们得到社会的尊重,以及维护残疾人的福利。同时可以通过我们学校的力量去发动其他高校的志愿者一起参与其中。也希望以我们自己的行动影响身边的每个人,让他们也加入我们的组织,充分利用自己的闲暇时间,去做更多有意义的事。在帮助残疾人的时候,也能让我们的品德得到升华,在另一方面也体现出大学生的素质修养。
二、项目的思路与做法
(一)立项内容
项目期限为一年,XX年五月开始,预计XX年五月完成。项目的具体实施步骤分一下几个阶段:
第一阶段:(XX年五月—六月份)
a 确定活动主题,策划活动具体方案,组织项目申报;
b确定项目需要的资金来源:
立项成功向政府下拨;
学院配套;
其他(如学院青志协的会费、团委活动经费等等)。
c由于考虑到我们的经费有限,所以我们在活动一开始只选择部分特别困难的残疾朋友进行帮助,而且这几个残疾朋友也是我们平常经常帮助的。等这次的活动达到一定规模时我们再适当增加帮助人数,以下是我们这次活动帮助的残疾朋友的具体资料:
xx 女 1级肢残 xx区xx老师院6栋f-12号低保户 末婚 无房(住在别人的地下室) 手机xx
xx 男 1级肢残xx路421号 xx市xx区教师村1栋2单元103号 生活不能自理 现无人照顾 寄居在xx市xx区香樟路168号xx小区5栋310 低保户 末婚 手机 15xx83
xx 男 2级肢残 住址xx区xx街道xx社区10栋11 父子二人、靠低保维持生活 儿子正在读大学 手机xx
xx 女 1级肢残 住址xx劳动东路199号 爱人也是盲人,靠低保生活。年前80岁老母不小心摔断唯一的一条健康腿,现在卧床不能自理。生活由于残疾和年迈越来越困难 手机xx65302
d 详细了解我们所帮助的残疾朋友的具体情况实施具体的帮助计划;
1、由于我们所帮助的对象都是肢残,所以我们在了解实际情况后为他们购买质量稍好的轮椅。具体价格根据我们的资金能力而定。
2、残疾朋友由于身体原因并不能很好的工作,因此导致收入过低。有些甚至连基本的生活需求都不能满足。因此活动计划天冷时为他们购买御寒的衣物。
3、由于身体原因,很多残疾朋友生活不能自理,外出行动不便。所以每个周末学院青志协都会派会员去帮助他们做一些力所能及的小事。
e联合周边高校参与其中,在学校发动宣传。同时争取一部分社会资源,宣传本项活动的有关意义,争取得到广大社会人士的支持。
第二阶段:(XX年七月—八月份)由于考虑到暑假很多志愿者都回去了,但是我们的活动不能因此停下来,所以我们把会员分成两批;
a联系几个在xx本地的志愿者,让他们在暑假继续坚持我们的活动。坚持每个周末去陪陪残疾朋友以及帮他们做些力所能及的事。
b而家不在xx的志愿者,可以在自己的家乡联系残联组织,进行志愿服务。同时可以趁此时间在家乡好好宣传,提高大家对残疾人士的关爱之心。
一、资助对象
本项目资助优秀艺术作品的传播交流推广活动。在满足人民精神文化需求的同时,通过夯实艺术创作的群众基础推动“高峰”涌现。重点资助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优秀艺术作品传播交流推广活动,发挥引导和示范作用。资助项目应是:反映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项目;跟上时展、把握人民需求,符合传播规律,体现创新意识,为人民喜闻乐见,公众参与度高的项目;具有较高审美价值、艺术品位和艺术个性,内涵丰厚、方式灵活、手段创新,传统艺术形式与现代科技手段相结合,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相统一的项目。资助的境外传播交流推广项目应是:传播当代中国价值观念、体现中华文化精神、反映中国人民审美追求,能够讲好“中国故事”,具有国际影响力和竞争力的“走出去”项目。
二、资助范围
(一)本项目资助范围包括:舞台艺术,美术、书法、摄影,工艺美术作品的展演、展示等传播交流推广活动。不资助艺术家个人的作品展演展示、纪念活动和节庆赛事等。
(二)申报在境内展演的舞台艺术作品,应是在服务基层、服务群众过程中,久演不衰,深受欢迎,产生过较好社会影响的作品。申报作品原则上应符合以下要求: 1949年10月1日以后首演的作品,演出场次应达到 1000场以上,并且从 2008年至今演出场次应达到 60场以上; 1978年12月31日以后首演的作品,演出场次应达到 400场以上,并且从 2008年至今演出场次应达到 60场以上; 1949年以后首演的作品,总演出场次不足 1000场的,应从 1978年12月31日以来演出场次达到400场以上,并且从 2008年至今演出场次达到 60场以上。
(三)申报在境外开展的展演、展示项目,应为国内有代表性艺术家群体或一流艺术团体的代表作品。
(四)申报项目应是在 2016年1月1日至 12月31日之间实施的项目。
三、资助额度
艺术基金依据艺术门类、规模体量、成本投入等因素,为每个立项资助项目提供不超过 500万元的资助资金。
四、资助方式
(一)本项目以匹配资助为主。对在境内实施的项目,资助资金主要用于补助展馆剧场租赁、交通运输和工作人员差旅等费用,不含剧目创排、展品征集、展陈布置、作品保险、宣传推广等费用;对在境外实施的项目,资助资金主要用于补助国际间交通运输和工作人员国际旅费,不含展馆剧场租赁、剧目创排、展品征集、展陈布置、作品保险、宣传推广和工作人员食宿等费用。
(二)对立项资助项目,艺术基金将先期拨付资助资金总额的 60%作为启动经费;项目完成并验收合格后,拨付剩余 40%的资助资金。
五、申报条件
(一)本项目的申报主体为单位或机构。申报项目的单位或机构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2012年
1月1日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地同级行政机关登记、注册的单位或机构。因事业单位体制改革重新登记、注册的,登记、注册时间可与改革前连续计算。
2.
已经完成了申报项目的前期工作,能够提供详实、可行的工作方案,与展演、展示承接方签署的相关协议和已落实资金证明。
(二)每家单位或机构可申报 1―2个
项目。由多家单位或机构合作完成的项目,
应由其中一家单位或机构作为申报主体进
行申报,并由主要合作方在《国家艺术基金(一般项目) 2015年度传播交流推广资助项目申报表》上签署同意意见并加盖公章。(三)在境外开展的项目须经有审批权限的文化主管部门批准。
(四)申报在境外展演的舞台艺术项目,
应于 2015年 3月1日前完成作品创作,与
境外承接方签署了演出协议,并且落实了
部分经费。
(五)申报美术、书法、摄影 ,工艺美
术作品在境内外的展示项目,应于 2015年
3月1日前完成策展和展品征集,与承接方
签署了相关协议,并且落实了部分经费。
(六)已获得“国家艺术基金 2014年度传播交流推广资助项目”立项资助的申报主体,在资助项目结项验收前,不得再次申报本项目。
六、申报时间
本项目从 2015年3月1日起开始申报,至5月1日截止申报。国家艺术基金管理中心在申报期内受理项目申报,并提供相关咨询服务,逾期不予受理。
七、申报程序
(一)申报主体在规定的申报受理期内,登录国家艺术基金网站( http:// ),通过“国家艺术基金网上申报管理系统”,按要求填写《国家艺术基金(一般项目) 2015年度传播交流推广资助项目申报表》,上传申报材料,并将申报表和申报材料邮寄到管理中心。
(二)管理中心将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核查。符合相关规定的予以受理;不符合相关规定以及提供申报材料不全的,不予受理并将通知申报主体。
(三)对申报主体寄送的申报材料,管理中心按规定管理和使用,且不退还,请自行备份底稿。
八、申报材料
(一)《国家艺术基金(一般项目) 2015年度传播交流推广资助项目申报表》;
(二)同级行政机关颁发的登记、注册证书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因事业单位体制改革重新登记、注册的应特别注明;
(三)开展传播交流推广活动的工作方案,与展演、展示承接方签署的相关协议和已落实资金证明;
(四)申报在境内开展的舞台艺术作品展演资助项目,须提供同级文化主管部门出具的已完成演出场次证明;
(五)在境外开展的项目须提供有审
批权限的文化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六)展演项目应提供完整的视频文件,
展示项目须提供 5―10幅有代表性作品的照片;
(七)申报材料在网络提交后,须下载、
打印并邮寄 1份到管理中心。申报材料为
文字材料的,要求统一用 A3纸双面印制,
中缝装订,并在指定位置加盖公章。申报
材料中的照片,尺幅应为 8―10寸,夹在
文字材料内,不要装订在一起。申报材料
为照片和音频、视频文件的,须将电子文
件存放在 U盘中一并邮寄 ;
(八)申报材料应于 2015年 5月1日
前邮寄给国家艺术基金管理中心评审部(以邮戳或交寄单为准)。邮寄地址:北京
市东城区青龙胡同 1号歌华大厦 A座16层,
邮编: 100007,咨询电话: 400-025-9525。
九、签约实施
(一)确定申报项目为立项资助项目后,
管理中心将与申报主体签订《国家艺术基金
资助项目协议书》。《国家艺术基金(一般项目)
2015年度传播交流推广资助项目申报表》作
为协议书附件,具有同等约束力。
(二)申报项目立项后,申报主体应同
意按照艺术基金安排,参加艺术基金组织
的出版、展览、演出等公益性活动。
十、监督验收
(一) 2015年度传播交流推广资助项
目应于 2016年12月底前完成结项验收。如确需延期完成,必须于 2016年10月底前以书面形式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获得批准后方可延期。
(二)管理中心将按照《国家艺术基金资助项目监督管理若干规定》,对资助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并组织专家对资助项目进行结项验收。由多家单位或机构合作完成的项目,申报主体应及时将获得立项资助的信息告知各合作方,负责在实施过程中与各合作方的协调,并作为责任方接受审计和监督。
(三)申报主体要保证申报项目在申报及后续实施过程中均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及其他合法权益。如有侵犯,申报主体应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四)申报主体有以下情形的,管理中心有权对该项目重新审核,并依据其严重程度分别或同时采取暂缓拨款、终止拨款、追回部分或全部资助资金、撤销对该项目的资助以及三年内暂停申报主体申报资格等相应措施,并依法追究相关单位、机构和个人责任:
1.
申报主体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及其他合法权益;
2.
项目实施内容、经费支出、结项成果等与《国家艺术基金资助项目协议书》的约定存在重大差异;
3.
申报主体存在其他弄虚作假、挪用资助资金、违反《国家艺术基金资助项目协议书》等情形;
4.申报主体有其他严重违法违纪行为。
十一、其他
(一)资助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应在相关材料显著位置注明该项目为“国家艺术基金资助项目”。
(二)资助项目结项验收时,申报主体应按要求提交完整的成果材料。
第三条区财政局在国库专户中单独设立科技项目扶持发展资金专户,按照专户记账的规范要求专人管理,并定期对经费的使用进行跟踪检查。
第四条为加强对全区科技项目扶持发展资金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以分管科技工作的副区长为组长,区政府办、区科技局、区发改局、区工信局、区财政局、区农业局、区卫生局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区科技项目扶持发展资金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科技局,具体负责项目的申报、立项和后续管理等工作。
第五条区科技项目分为指令性项目和指导性项目。指令性项目中区财政资金支持20万元以上的为重大项目,支持5-20万元的为一般项目,支持5万元以下的为特殊项目。重大项目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优秀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或企业与大学、科研机构联合实施的产学研合作项目。指导性项目为同意立项的自筹资金项目。
第六条项目承担单位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二)企业应承担一定比例的项目自筹资金;
(三)具有完成项目的良好信誉,曾承担过的科技项目无不良记录。
项目申请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受理:
(一)所承担的区科技项目有1项以上尚未结题或未通过验收的;
(二)最近3年内申请各级科技项目中,申报材料及附件弄虚作假被查处的。
第七条项目的申报程序包括项目申报指南、项目申报、项目审查与受理等。
(一)项目申报指南。由区科技局根据区委、区政府年度工作重点及产业发展动态,确定支持方向,向社会;
(二)项目申报。项目申请单位按照项目申报指南的要求,编制项目申报书,递交申报材料;
(三)项目审查与受理。项目申报由区科技局统一受理并对项目申请单位的资格、项目内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等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
第八条项目立项包括项目初审、专家评审、项目考察、批准立项、签订合同、资金拨付等。
(一)项目初审。根据申报指南要求对申报项目的材料进行初审后进入项目评审程序;
(二)专家评审。根据年度项目指南要求组织专家评审组进行评审,形成评审意见;
(三)项目考察。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确定考察项目名单。区科技局会同区财政局,对项目承担企业进行实地考察后形成考察报告;
(四)批准立项。根据考察报告提出拟支持项目名单及资金计划,报领导小组研究后确定并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予以立项;
(五)签订合同。立项文件下达后,区科技局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项目合同书。项目执行期间需变更合同内容的,由项目承担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领导小组批准后方可变更;
(六)资金拨付。区科技项目中一般项目和特殊项目资金一次性拨付,重大项目资金须分期拨付。项目合同签订后,经分管区长审批由区科技局会同区财政局统一拨付。
第九条区科技局负责科技项目的中期评估和结题验收工作,重大项目经中期评估合格后拨付剩余经费,项目评估不合格的限期整改,停止拨付剩余经费;凡项目合同期满而未通过验收的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主要负责人,两年内不得申报各级科技项目。
关键词:
农业科研项目;管理人员;工作内容;业务要求
农业科研管理工作是指科研管理工作者用科学的原则和方法对科研项目、科研成果、科技人才、科研条件和科技信息等资源进行有计划、有组织和有目的管理的一种活动[1],是对整个科研或科技活动的组织、协调和管理的总称[2]。农业科研管理的核心工作,主要可概括为项目与成果的管理。项目反映了农业科研单位的研究方向与内容,成果是单位科研水平与科研实力的物质载体,二者是从事科技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工作过程与结果的体现。前人在农业项目管理方面的研究,多是从执行项目的单位整体出发,分析各环节存在的问题,如人才奖惩机制、项目经费问题、项目创新问题、项目管理效率问题和科研机制体制问题等[3-4]。这些问题不止局限于科研管理工作范畴,还涵盖国家政策法规制度、单位机制体制、人事人才管理制度、科技人员研究方向和财务管理内部制度等多方面内容[5-6]。在科研项目开展的过程中,科技人员、管理人员和财务人员发挥着不同的作用,对于各种参与角色在项目实施中应承担的工作还较少报道。文章着重从管理者角度出发,总结了不同项目阶段的工作内容及其管理人员应具备的业务素质,以此明确项目管理人员工作职责,便于高效地开展项目管理工作,真正发挥项目管理者的管理职能。
1项目管理的工作内容
按照项目执行的过程,将项目管理的工作内容分为项目申报前准备、项目申报和项目实施三部分。
1.1项目申报前准备项目申报前准备工作,是科研管理日常工作的长期总结,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一是对本行业内政策、背景信息的积累,掌握与单位自身发展相关的国家投资意向、重点支持领域;二是对本单位自身研究基础、研究水平要及时了解掌握,便于确定即将申报项目的内容、水平和规模等;三是项目管理人员应及时获取项目申报信息,认真解读项目申报指南,根据指南要求,及时与院领导、科技人员确定项目研究(或建设)的内容、项目投资规模、项目负责人和参与人员等。在这一环节,需要科研管理人员发挥“参谋与决策”的作用[7-8],为单位的科研方向、重大科研活动和科研项目等制定提供参考和决策性意见。项目申报前准备过程,实则是管理人员科研项目策划过程[9],申报前准备工作充分,可保证科研项目选题有的放矢,对提高项目申报质量,增强项目申报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
1.2项目申报项目前期准备工作落实完成后,就进入了项目申报材料的编写阶段。项目申报材料主要包括项目申请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关于项目经费预算使用说明和与项目相关的附件证明材料。通常情况下,项目的申报均在国家或省级相关部门网站管理系统中集中受理。不同项目申报时间不同,作为管理人员,应及时掌握申报通知信息,从相关主管部门了解项目申报具体要求,合理分配科技人员、财务人员准备各部分材料,避免申报时间拖延、到期不能提交等问题。项目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等各种项目申报材料的编写是项目申报环节的核心工作。不同项目类型,申报材料格式、提纲等有所不同。原则上遵循“有问有答”,即申报书提纲要求什么就回答什么。涉及基础性研究及成果核心技术等内容,如关键技术、创新点、目标和年度工作任务等,应由开展该项研究的项目负责人或成果完成人撰写,以便更好地解释相关问题,也为管理人员落实下一步项目执行任务做准备。管理人员主要从单位整体出发,从行业角度检查项目内容定位是否准确、项目技术是否可行、创新点是否突出以及对自身研究水平的论述是否客观、全面。编写的材料应既反映领导层次对项目的整体布局,又体现科技人员具体的技术内容、科技水平。编写材料时应注意实事求是,不要为追求效益、资金等,目标写得过大、建设规模不合理,给项目实施带来困难。有学者总结了“推广类科研项目”包括29项指标构成立项评价指标体系[10],该体系的具体指标可为申报单位在立项阶段的材料组织提供参考。
1.3项目实施如果说项目申报是考验管理者的动笔能力阶段,那么项目实施则是考验管理人员能否真正发挥项目管理职能的阶段。多数学者认为,项目实施管理阶段是科研管理人员工作的薄弱环节[11-12]。如何管好项目,保证项目按照预定的目标执行,是管理者该阶段的主要工作。在该环节,管理人员要及时将已批复的项目认真传达给项目负责人,落实项目任务,明确责任义务,避免科技人员、管理人员在项目执行时推卸责任;要在项目实施的关键节点及时督促负责人完成相关任务,特别是年初项目落实会议,协助完成农业项目开展相关的示范点落实,关键技术培训,种子、化肥提供等事宜;要督促负责人做好项目中期总结工作,及时总结项目进展,在项目执行过程中留存必要的数据及图片资料为项目验收做准备,做到发现问题及时提出应对方案,若不能解决且可能会对项目结果造成影响的,应及时上报主管部门,并及时查对项目经费支出情况,对不合理支出及时调整;要在项目结束时及时提请上级部门验收,准备验收材料。注重中期项目管理工作,可以很好地简化验收工作。在项目实施环节,管理人员应注意思考项目实施的实际意义,不应为了完成项目而安排试验、测试、培训和示范等工作。例如,开展品种高产栽培试验,经试验检验的栽培技术是否可以大面积推广,技术是否实用,是否为农民接受;培训内容农民是否感兴趣,是否解决了农民生产问题。建议管理人员应“参与”到项目中来,适当承担项目任务,实时掌握项目进度,从“参与人”角度出谋划策,为项目实施提出建设性意见。只有真正参与到项目中,才能体验农业科研的复杂性、可变性,在形成总结材料时才能更加客观、真实。
2农业项目管理人员的业务要求
农业科技管理是由多要素、多层次构成的复杂系统,其中,“人”是第一位的,对科技管理工作起着计划、组织、协调和控制的作用。优秀的科研管理人才在农业科技管理工作中发挥着重要作用[13]。作为科研管理人员,除具备行使(履行)农业科研管理工作应具备的基本素质外[14],在实际工作中还应注意以下业务能力的培养。
2.1专业知识储备与信息收集能力项目管理人员应注意平时工作中知识的积累,包括专业技术知识以及单位各科研部门研究信息的积累,还要掌握本管理学科的理论与方法、国家的科技政策和科技法规。作为管理人员可从以下方面着手:一是在日常工作中注意收集国家颁布的规划、通知文件和政府工作报告等,认真解读文件内容,对涉及本单位研究领域的内容进行重点标注;二是在本单位资源收集方面,应了解、掌握本单位各部门年度科研内容、项目情况和成果情况,这是项目编写的出发点与基础;三是注意收集项目支持外的科技活动资料,由于项目支持的有限性,农业科研单位的很多科技活动、科学研究是自主开展的,作为科技管理人员,应及时掌握该方面研究进展,对于意义重大或效益显著的研究,应根据进展情况及必要性,多渠道争取项目,及时纳入项目支持的范围,这样既保持单位科研的延续性,又能调动科研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四是积极参与院内的科研活动,如项目总结会、学术交流会、成果鉴(审)定会,以及与其他单位的交流会等,因为参加这类会议是管理人员了解院内工作动向、科研活动的最好时机,也是管理人员与领导及科研人员交流的最好时机。
2.2申报材料的编写能力在知识、信息储备的同时,要学以致用,能够在大量的信息中提炼出项目申报所需的部分。撰写的项目材料应全面,即申报书各项内容、要点阐述清楚,扣题、不缺项,项目相关附件的证明材料要提供完备,与申报书或可研报告的阐述相呼应;项目编写应具有创新性,能够体现自身项目的特点、优势,叙述应简洁,避免重复,同一内容不应该在多处提及。项目创新性论述是编写重点,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论述:一是项目核心成果内容的唯一性论述,通过与其他同类成果比较说明成果的创新性;二是从成果研究技术、方法上总结成果形成过程的独特性;三是在项目开展形式、成果推广模式等方面寻求创新。项目申报材料的编写应注意项目申报指南中的重点支持部分,如符合要求应特别说明。例如,项目指南中提出“建设地点在农业部认定的国家级种子生产基地范围内的优先支持”,如果申报单位在优先支持范围内,则应该在文字材料中做出说明,以提高成功立项的可能性。
2.3良好的协调与沟通能力农业科技管理工作具有很强的横向性和综合性,对外涉及与管理部门、课题合作单位的沟通与交流,对内涉及与领导、科技人员的沟通。农业科研管理人员应发挥内外联系、上传下达和内部协调的桥梁作用,使单位从事科研活动的人才、资金、物资及科研设施等资源得到合理配置,有效使用。
2.4掌握计算机操作能力,了解一般财务知识科研项目申报、立项和实施环节都离不开计算机应用、网络管理,经费预算与使用、财务审计等方面内容。因此,作为管理人员需要掌握一般计算机网络管理与设置、图片处理、不同文件格式转换和光盘制作等技能。同时,了解科研生产过程发生的费用支出和不同性质单位基本财务信息,如资产负债表、现金表和收入支出表等。
3参考文献
[1]郑丽,李静,魏守兴,等.对转型期农业科研管理工作的几点思考——以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广州实验站为例[J].农业科技管理,2014,33(1):32-35
[2]薛晨霞,袁春新,唐明霞,等.论以人为本视角下的地市级农科所科研管理[J].现代农业科技,2010(24):364-365
[3]陆学文,顾军,何守才,等.科研项目经费财务管理的现状与发展对策——以江苏省农业科学院为例[J].江苏农业科学,2013,41(8):1-5
[4]张世煌.关于我国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几个问题的思考[J].作物杂志,2012(2):1-4
[5]郑玉,刘永花,罗海燕.农业科技项目绩效管理现状及对策[J].现代农业科技,2011(24):350-351
[6]杨汭华,高旺盛,吴海芹.我国公益类科研机构的管理模式创新研究[J].中国农业科技导报,2006,8(6):87-90
[7]宋建鸣,陆远东.新时期农业科研管理工作的特点及应对措施[J].新疆农业科学,2007,44(S2):242-244
[8]郭久荣.试论农业科研管理的创新问题[J].农业科技管理,2006,25(3):68-71
[9]汪秀华,王家保,杨礼富,等.农业科研项目策划实践探讨[J].农业科技管理,2012,31(5):38-40
[10]刘钦“.一体化”农业科技评价体系初探[J].农业科研经济管理,2012(1):13-16
[11]汪秀华,张以山,邓庆飞,等.农业科研院所科研项目管理工作探讨[J].农业科技管理,2010,29(6):58-60
[12]吉晓芹,姜爱兰,俞路,等.新时期农业科研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现代农业科技,2010(18):361-362,364
在*地区注册的技术转移服务机构,或在京高校、科研院所、企业集团的成果转化部门以及担保公司。
二、支持范围
为高技术的商品化、产业化及技术转移提供服务的项目。服务项目内容应属于以下情况之一:
(1)技术集成与经营服务:对引进的技术进行技术集成、二次开发或技术营销后,实现技术转移的服务;
(2)技术经纪服务:为技术转移提供居间、行纪或服务(含为新技术、新产品的开发提供咨询服务);
(3)技术投融资服务:技术转移过程中的投融资咨询、融资担保的服务,重点支持直接投入资金并提供咨询服务;
(4)技术转移平台服务:集成技术转移服务资源,为行业或区域的技术转移提供综合服务。
三、申报条件
申报专项资金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报机构条件
1.基本要求:
独立法人机构——在*地区注册,成立两年以上,上年度总收入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属于院所、高校为主体成立的独立法人机构,面向全社会开展技术转移服务,其成立时间和总收入等不受此条件限制。
非法人机构——在京的科研院所、高校及企业集团所属的科技成果转化部门,成立两年以上,上年度促成技术交易总额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2.主营业务:主要从事技术转移服务业务。
3.服务能力与模式:有较强的技术转移专业服务能力和独特的服务模式,在技术转移服务行业有丰富的经验和较好的业绩,在社会上有良好的信誉且成长较快,近两年有典型的技术转移服务案例。
4.团队与制度:管理团队结构合理、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5.其他:获得“*市优秀科技中介机构”称号或*市及国家“技术市场金桥奖”的机构优先予以支持。
(二)服务项目条件
1.2006年1月1日以后签约且正在执行的技术转移服务项目。
2.为高技术的商品化、产业化及技术转移提供服务,对高技术重点领域发展具有重大意义的项目。
3.项目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显著,同时也能提升技术转移服务机构自身的专业服务能力。
4.重点支持技术集成与经营服务项目以及为各类科技计划成果或专利技术的转化提供服务的项目。
(三)申报项目数量
每家机构申报一个项目。
四、支持方式和额度
(一)支持方式
专项资金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对申报机构进行择优支持。
(二)支持额度
每家机构支持额度不超过50万元。
五、申报与受理
(一)申报地点和时间
专项资金实行集中申报、集中受理。*技术交易促进中心受*市科委委托负责受理专项资金项目申请。
地址:*市海淀区苏州街甲49号三楼专项管理部
*
(二)申报程序
1.网上申报。申报机构可登录*市科委网站*相关栏目或*技术交易促进中心网站*的“政府专项申报”栏目下载填写项目申报书,并通过*的“政府专项申报”栏目进行网上申报。
2.报送书面材料。经*技术交易促进中心网上审核确认后,按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在申报截止日内,将准备好的申报材料报送*技术交易促进中心。
(三)申报材料
1.《*市科委技术转移服务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20*年度)》,同时报电子版。
2.附件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2)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3)机构简介(发展历程、股权结构、主营业务、发展战略等)。
(4)主要高层管理团队、业务骨干及项目主要参加人员的学历、职称、荣誉证书复印件。
(5)技术转移服务的业务规范、管理措施等。
(6)近两年的财务报表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并加盖单位财务印章,如有审计报告请提供。
(7)近两年技术转移服务业绩及典型案例的证明材料:
主要技术转移项目的委托合同、交易合同及付款证明,服务收入证明(发票、税票等)、为国家或地方科技计划项目、专利技术等提供技术转移服务的证明材料等,其中:
技术集成与经营项目——引进技术的合同及付款证明、卖出技术的合同及收入证明(发票、税票等)的复印件。
技术经纪服务项目——委托中介服务合同、服务收入证明(发票、税票等)、技术交易合同等材料的复印件,技术交易合同的执行情况说明。
技术投融资服务项目——委托中介服务合同、借款合同或投资合作协议、服务收入证明(发票、税票等)、投资付款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
技术转移平台服务项目——委托中介服务合同、服务收入证明、技术交易合同、项目执行情况说明等材料的复印件及其他证明材料。
(8)申报项目的相关证明材料:
技术集成与经营项目——项目报告(包括项目的背景、主要内容、进展、意义等)、引进技术的合同以及付款证明、技术水平证明材料。
技术经纪服务项目——项目报告(要求同上)、委托中介服务合同、服务收入证明(发票、税票等)等复印件、技术水平证明材料。
技术投融资服务项目——项目报告(要求同上)、委托中介服务合同、服务收入证明(发票、税票等)、投资合作协议及投资付款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技术水平证明材料。
技术转移平台服务项目——项目报告(平台的背景、资源、服务内容、功能、业绩、运营情况、运营管理制度等)。
(9)近两年接受服务的主要客户评价意见(机构的专业技能和服务态度、合同执行情况、给客户带来的经济社会效益、对客户发展的作用等)。
(10)能反映申报单位信誉和所处行业地位的证明材料(近年来获得荣誉、政府资助、宣传报道等)。
(四)装订
申报材料按A4纸张打印,其中《*市科委技术转移服务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20*年度)》简单装订,附件材料胶装成册。以上材料一式七份,均应加盖单位公章。
(五)情况查询
“企业消化吸收与再创新专项”支持企业对从国内外引进的技术进行消化吸收再创新,并形成新的自主知识产权或技术标准。重点支持企业建立产学研结合的长效机制,对引进的技术进行再创新。
二、申报条件
申请专项资金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报企业条件
1.基本要求:企业在*地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中方控股;
2.人员要求:员工人数不低于50人,其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30%;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应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有优秀的管理团队、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和较高的经营管理水平;
3.经营业绩:年销售收入不低于500万元,净资产不低于500万元,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企业年研发投入占企业年销售额的3%以上;
4.财务要求:财务管理规范,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专业的财务管理人员,财务状况良好;
5.知识产权要求:具有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由专门的机构或人员负责知识产权事务,拥有一项以上的自主知识产权;
6.对获得过本专项支持企业的要求:获得过本专项支持的企业,待项目验收后方可继续申报。
(二)申报项目条件
1.项目技术为引进技术,知识产权明晰,无产权纠纷;项目实施后应能够促进相关产业技术竞争力的提升;
2.项目属于软件、电子信息、光机电一体化、新材料、生物医药、节能环保、农业科技等高新技术领域;
3.消化吸收再创新和技术引进的资金投入比达到1:1以上;
4.项目实施后,核心技术能形成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等新的自主知识产权,研究开发的技术标准被国家有关部门确定为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或被国际标准组织采用;
5.项目产业化前景好,项目实施后应能够给企业带来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并使企业竞争能力有大幅度提升,能对产业发展发挥重要作用;
6.每家企业只能申报一个项目。
三、支持方式与额度
(一)支持方式:本专项采取无偿资助的方式,对申报企业进行择优支持。
(二)支持额度:每家企业资助额度不超过80万元。
四、申报与受理
(一)申报时间和地点
本专项实行集中申报、集中受理。*技术交易促进中心受*市科委委托负责受理专项项目申请。
申报时间:20*年4月25日—5月30日
地址:*市海淀区苏州街甲49号三楼专项管理部
咨询电话:*
(二)申报程序
1.网上申报。浏览*市科委网站*、*技术交易促进中心网站*的政府专项申报栏目或*市知识产权创新服务平台网站*的政府专区下载填写项目申报书,并在*技术交易促进中心网站*的政府专项申报栏目注册,登陆后进行网上申报。
2.报送书面材料。经*技术交易促进中心网上审核确认后,按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在申报截止日内,将准备好的申报材料报送*技术交易促进中心。
(三)申报材料
1.《*市科委“企业消化吸收与再创新专项”项目申报书(20*年度)》,同时报电子版;
2.附件
(1)项目可行性报告,同时报电子版;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公司章程或股东协议书等复印件;
(3)是"*市专利示范单位"或"*市专利试点先进单位"的企业须提供相应证书复印件;
(4)近两年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如有审计报告请提供),并加盖企业财务章;
(5)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和自主知识产权证明材料(包括专利证书、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等复印件);
(6)企业标准管理制度及牵头或参与研制技术标准的有关证明材料;
(7)企业近三年获得政府资助的相关证明;
(8)项目引进知识产权或技术的合同(属于从国外引进的,要有中文对照)、财务凭证、引进技术的专利证书或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引进的知识产权或技术属于多个所有权人时,要出具其他所有权人同意实施转让许可的相关证明;
(9)与申报项目相关的自主知识产权证明材料(包括专利证书、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等复印件或专利申请受理通知复印件等);相关的查新报告、检测报告、获奖证明或标准建议书、申请书、立项书、标准文稿等;
(10)二次开发属于产学研联合开发或与其他单位合作开发的,需提供有关的合作协议书或意向书;
(11)其它相关资料:企业资质证明、获奖证明、行业主管部门授权的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或技术的检测证明等。
(四)装订
申报材料按A4纸张打印,其中《*市科委“企业消化吸收与再创新专项”项目申报书(20*年度)》独立装订,项目可行性报告及其他附件热压装订成册。以上材料一式七份,均应加盖单位公章。
一、申报要求
1.符合考核认定条件的工程设计人员只能通过一个聘用单位提出申请。
2.推荐单位和有关主管机构必须严格按照人事部、建设部和交通部国人部发〔20**〕18号文件中对申报材料的规定进行申请、审查和复审。
3.对于工作调动且在新的勘察设计单位工作不满1年者,应由原单位出具业绩证明和职业道德证明。证明应由原单位人事(干部)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4.各市和省直有关部门主管机构应将本地区或本部门的申报材料意见函、申报人员审核情况记录表(附表2)、申报人员个人申报材料审查一览表(附表1)(以上附表均需报送电子文档)认真汇总,连同申报材料一同上报。申报材料一式三份。
5.申报人员及其单位提供的所有材料和证明文件必须齐全有效、准确无误,并且与申报表相符。获奖人员必须提供发奖单位认可的获奖项目的主要设计人员排名表。
二、申报程序
1.申请人填写注册申请表并通过聘用单位按程序申报;
2.聘用单位在个人的书面申报材料上签署意见,并签字盖章,按隶属关系将申请材料上报:省直属甲、乙级勘察设计单位的申报材料报由其上级主管部门核实;中直驻皖甲级勘察设计单位的申报材料由本单位核实;其余单位的申报材料由所在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实。核实后,将申报材料汇总,并出具意见函。于20**年7月15-20日内报**省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三、工作进度安排
1.为了保证工作进度,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部门主管机构应于20**年7月15日—20日期间将经审核同意推荐的申报考核认定人员材料及电子文档报送**省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省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3.省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对审核后的申报材料进行复合,提出意见,并整理汇总上报道路专业委员会。
四、有关问题说明
(一)、执业领域问题
根据《勘察设计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制度暂行规定》第二条的规定,勘察设计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的执业领域包括公路、城市道路、林区、厂矿及其他专用道路工程专业设计及相关业务。申报资料中凡涉及上述4个专业方向,并符合国人部发[20**]18号文附表2规定的业绩证明文件均视为有效。
(二)、新旧专业范围问题
道路工程涉及面广,各院校专业设置庞杂。申报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国人部发[20**]18号文附表1中,但与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相近的,申报时须提供其毕业院校出具的在校学习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的“课程设置表”,经所在单位核实并提出符合“本专业”、“相近专业”的意见,通过各地有关部门初审后,报道路工程专业管理委员会审查确认。
(三)、考核认定范围和单位资质问题
申报人员须受聘于一个具有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的单位。《勘察设计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资格考核认定办法》中要求的单位资质条件包括各类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甲、乙级资质,不特指道路工程类设计资质。
申报单位须为具有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的独立法人单位,内设机构和无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分院、所)不得单独推荐申报。
(四)、累计从事道路工程专业设计工作年限问题
1、累计从事道路工程专业设计工作年限是指道路工程专业技术人员在工程设计单位从事道路工程设计和技术管理相关业务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20**年12月31日,按满周年累计计算。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道路工程专业设计工作后,又取得本专业研究生学历的,其本专业研究生学习时间可作为道路工程专业设计工作年限计算。
(五)、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问题
1、道路工程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系指道路工程项目负责人(经理)和设计负责人(经理),以及工程建设项目中道路工程专业的专业负责人、设计人、审核人和审定人,但不包括工程咨询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
2、道路工程专业设计获奖项目的主要技术负责人包括获奖证书上的人员或原始申报表上的人员。
(六)、工程业绩问题
1、道路工程专业设计项目规模按《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建设[**]22号)确定。
2、申报人员应提供本人签字的每个大、中型项目的主要设计文件或图纸图签的复印件一张。
(七)、获奖项目问题
1、全国优秀工程设计奖和省、部级道路工程专业优秀工程设计奖包括设计奖和标准设计奖。
2、道路工程专业省、部级科技进步奖是指由省级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机构(省级奖评审委员会)、国务院各部门颁发的与道路工程专业相关的科技进步奖。
3、获奖证书上的所有人员均可视为主要技术负责人,不在获奖名单内的不予认定。对已获奖而未颁发个人获奖证书的获奖项目,申报人员须提供该项目申报奖项时的原始申报表,优秀工程设计奖还应提供由申报人签字的主要设计文件或设计图纸一张。
(八)、离、退休人员的考核认定问题
1、已达到离、退休年龄但未办理离、退休手续的在岗、在编人员或已办理离、退休手续但受本单位返聘的人员,由本单位负责推荐申报考核认定。
2、已办理离、退休手续,并受聘于其他具有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单位的人员,由现聘用单位推荐申报考核认定。
(九)、高等院校在职教师申报考核认定问题
一、指导思想
实验实训室建设项目所服务的专业必须具有实践教学体系规划,符合正规的工作程序,同时最大化的适应科研、专业教学、培训、实习的需求。合理分配经费的使用途径,进一步优化实验实训室配备环境。与此同时,要根符合学校发展规划的要求,确定实验实训室建设项,综合权衡学校的实际经济能力和物力。
二、基本原则
实验实训基地建设按照“管理科学、重点建设、立项拨款、招标采购、效益评估”的原则来建设。通过多渠道筹集经费:比如学校自付、校企合作、科研单位支持、行业入股等门路,走合资建设、一起成长、一起受益的建设路径。其基本原则如下:1、仿真性原则。建设仿真实的工作环境,依据行业、社会对人才的要求,无缝对接具体岗位对学生技能的要求,充分体现生产单位现场的特点,具有针对性强、数量和场地足够、与社会上实际的服务场所尽可能一致,使学生得到实际操作训练。2、先进性原则。应具有一定的先进性,尽可能体现专业领域的新技术。在实训进行中,学生要能真正的学习到过硬的专业知识,熟练掌握本专业领域领先的技术、各种工艺,能真正的把学到的技术应用的实际工作中的本领。3、通用性与共享性原则充分利用有限资源,最大限度地节约资金,尽可能使所建设的实训基地适用性强,充分实现校内共享,能进行多学科的综合实训,相关专业尽可能通用。4、效益性原则。最大限度地保证学生获得足够时间的、高质量“真刀真枪”的实际技能训练。建立实训基地管理使用的长效机制。要创新实训基地建设理念,实现校企共建共享,即共同投资、互惠互利,以提高实训基地的投资效益。5、持续性原则。实验实训基地一定建设成功,要能够持续使用,发挥最大的、最持久的经济效益。
三、立项的范围
建设立项个范围主要包括:①新建或改建实验室实训基地的设备购置;②教学仪器设备、软件的批量更新;③贵重仪器的购置、维修、改造及功能开发;④新开综合型、设计型实验项目;⑤自制教学设备以及其它需要设备费用重点支持人实验实训教学改革项目。
四、建设程序
1、立项申请
每年1月份,教务处组织各教学系部开展实验实训建设立项申请工作,按要求填写项目申请表。组织有关人员对立项报告进行讨论、会审,并提出初步意见,报主管院长审批。
2、科学论证
参加论证的专家组由4人及以上组成,其中必须有企业的专家,专家必须教授职称,同时有5年以上评审、论证实验实训项目的工作经历。①论证小组成员:小组组长由主管教学校长担任。质量管理处、后勤处、教务处、科研处、实习与信息技术处的处长组成和有关专家组成。②程序:项目申报小组将申报详细的递交论证小组后,由申报项目的第一责任人将项目的情况进行汇报。论证小组审核和评议论证相关内容,最后做出结论。
3、审批程序
(1)项目申报小组向实习与信息技术管理处提交项目审批材料,学校按程序组织专家对材料进行审核。不合符要求的直接取消立项。对项目申报材料符合相关要求,实习与信息技术管理处向学校提出申请:要求组织学校层面的相关论证。待论证结果符合立项的,报校长审批。学校召开校长办公会审定。(2)校长办公会审定后,批准可以立项的实验实训室建设项目,由项目申报部门确定项目负责人,负责落实项目的建设,随时向实习和信息技术处报告进展情况。学校实习与信息技术处牵头,组织质量管理处、教务处、后勤处、审计监察处进行各阶段的检查。(3)项目责任人的主要工作职责:第一项目负责人不能中途更改。第二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完成期限,负责掌控整个项目的进度。建设完成后做好材料整理归档工作。
4、过程管理
(1)项目负责人在整个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必须担起责任,不鞥中途更换。项目负责人全面把关项目建设进行的过程、项目的质量等一系列的工作,务必确保项目如质如量、按时的完成。(2)管理好相关资料、建档成册。项目涉及的所有资料都必须有专人整理、建立台账。项目将近完成时要将有关的资料全部移交实验实训室档案室按要求进行保存。
5、验收阶段
实验实训项目的验收是对设备进行验收。实习与信息技术处组织质量管理处、教务处、后勤处、审计监察处对项目的材料准备的情况,依据设备的采购合同等查看设备等是否符合要求,根据学校相关实验实训基地建设验收制度并填写验收报告表。
6、评估程序
第一,在验收设备合格满一年后,确定项评估日期、评估程序。第二,根据项目大小,由实习与信息技术处组织小组进行评估。第三,评估小组对项目确定评定等级,书面出具评估结论。评估分为四个等级: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每个等级都有具体费分数为依据。项目总分为100分,优秀等级是100---95分之间;良好等级是94—85分之间;合格等级是84---75分之间;不合格等级是74及以下。
参考文献:
[1]宋新丽.校企合作共建实训基地增强学生就业能力的研究与实践,2012年
[2]徐岳清.高等职业学校实训基地建设研究,2008年
[3]郑彤.区域性实训基地建设探索,2012年
[4]原丽.GMP仿真实训车间建设思考,2011年
1.建设目标出现偏差“质量工程”项目的初衷是进一步深化高等学校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增强人才培养能力和水平,更好地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高素质创新性人才的需求,然而一些高校在建设过程中,使建设目标逐步出现了偏差,他们将教学质量提高的重点集中到了如何获得更多的和更高级别的“质量工程”项目,从而疏忽了学校自身在教学环节和人才培养要素上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忽视了“质量工程”建设过程的意义,并对“质量工程”背后的教育精神挖掘不够。
2.重申报,轻建设在“质量工程”建设方面,一些学校非常重视对“质量工程”各项目的申请,认真组织材料,并聘请专家为其进行预评估和指导,但当项目申请下来之后就将其束之高阁,不再对其进行进一步的建设和研究,从而导致了“重申报,轻建设”的现象。
3.团队的合作和建设力度不够在一些“质量工程”项目申报过程中,为增加“质量工程”项目通过评审的机率,一些高校将各有关方方面的专家和教师以及优秀的教学资源整合在一起,形成具有较强竞争优势的项目团队,但通过评审后,在项目建设中,这一项目团队就从整体分散成独立的个人,进行“单打独斗”,使之前为项目申报而组成的优秀的团队和资源未能发挥作用。以“精品课程”为例,一些学校在申报这些项目时,集合学校优秀教学资源组成团队,并将知名专家或学科带头人列为团队的带头人或负责人,以增大其竞争力,但评审通过以后,在以后的项目建设时,并未以团队的形式开展研究和建设,而是又独自分散开来,个人进行各自的研究。
4.申报材料不实部分省市或高校,千方百计为了获得“质量工程”项目,在申报材料中进行了虚假的信息提交,这些信息参杂在真实信息里,令评审专家也难以分辨。由于评审专家是从中央到地方的政府官员或高校的教授学者,对被评审学校的实际情况也很难做出很深入的了解。大部分信息只能通过被评审单位提交的文字材料或示范项目进行走马观花似的评估,难辨真假。
5.把获得的“质量工程”项目作为炫耀资本在“质量工程”项目中,如“教学名师”“优秀教学团队”“精品课程”“特色专业建设”等项目的评选不仅是为了鼓励教师积极参与“质量工程”建设,更重要的是希望通过这些项目来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培养优秀人才而一些教师甚至高校将获得的“质量工程”项目仅作为了一种长期的荣誉称号,或者变成本校炫耀的资本,并且认为一旦通过评审后,这种称号就可以一直使用,相关部门也从未对评审后的项目建设是否达标进行审核,从而难以体现“质量工程”项目更深层次的意义。
6.示范效应不明显自“质量工程”实施以来,许多高校在教育质量方面都有了一定的提高,但是其建设的效果不明显,尤其是在社会认同方面,许多高校培养出来的学生的能力还有待于加强,社会认可度也有待于提高,并且许多高校只是将“质量工程”项目作为一个单一的项目来建设,未将其与学校的发展和未来的建设联系在一起,也缺乏对项目建设成果的宣传,使整个社会对“质量工程”认知很少,导致“质量工程”项目建设在形成自身的品牌特色和竞争优势方面未能发挥作用。以“特色专业建设”为例,特色专业点建设是根据各高校自身的特色优势而建设的,许多高校获得“特色专业建设”之后只是把它作为一个普通的学校项目进行建设,没有在此基础上进行特色加强,形成品牌优势。
二、建议和方法
针对以上“质量工程”在申报和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笔者特提出一下几条建议:
1.加强对“质量工程”内涵的认识“质量工程”建设是针对当前我国高等教育出现的问题提出的,它影响和带动了高等教育的全局工作,其收益范围覆盖全国700多所本科高校,1000多万学生。其根本目的是切实推进教育创新,深化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的培养质量。因此,在对“质量工程”项目进行申报和建设之前,应认真理解“质量工程”的内涵,即形成特色专业,培训优秀师资教学团队,推动研究性教学,完善教学体系,促进教学管理创新,培养创新性人才。只有了解了“质量工程”的内涵,才能确定项目建设的目标,防止目标的偏移。
2.提高“质量工程”项目建设管理水平在项目建设过程中采取“目标管理”和“过程管理”相结合的方法。高校在项目开展之前,认真做好调查研究,对项目内容进行合理规划,制定科学合理的方案;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建立项目管理责任制,设立项目管理负责人,并赋予相应的权利,对项目的实施和进展进行监督和管理;以防止“重立项,轻建设”、“重局部,轻整体”、“重个人,轻集体”的现象出现。
3.设立奖惩制度通过设立相关的激励制度,学校对在“质量工程”项目建设中表现突出或对项目建设具有较大贡献的个人或团体,在精神和物质上给予适当的奖励,从而提高教师和学生参与“质量工程”项目建设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同时,规定相应的惩罚措施,对于在“质量工程”项目建设中弄虚作假,以及违反相关条例的人员给予适度的批评和处罚。
4.完善项目质量评估机制建立专家咨询制度,组建专家小组,对项目的申请和建设进行分类指导和管理咨询,建立内部质量评估机制,对项目建设前各个步骤、项目建设过程中各个环节以及项目验收时的各项成果进行实时评估,以保证能快速准确地发现各环节出现的问题,并及时给予解决“同时加强项目小组的定期研讨工作,小组负责人要定期召开研讨会,将当前项目的进展情况,取得的成果以及面临的问题等内容。向有关负责人和专家小组进行汇报,使专家小组能够及时了解项目的建设情况,对出现的问题进行研讨。避免“质量工程”项目在申报材料中有虚假和不实的信息,确实做到实事求是。
5.加大投入,扩大宣传通过加强对“质量工程”项目的投入,保证“质量工程”各项目在充足的人力和物力的支持下,使项目建设圆满完成。充分利用网络资源,增强网络平台建设,逐步实现优质资源为学校、本地区甚至全国领域的共享。同时“质量工程”项目的建设目标提高教学质量,培养社会需求的人才;因此高校在“质量工程”项目建设时应注意其建设目标与社会的需求相结合,通过网络资源平台加大对“质量工程”的宣传力度,加强社会对“质量工程”的了解,以“质量工程”项目建设契机,充分发挥高校自身的优势,逐步形成区域优势,打造出专业品牌,使培养的学生能够得到社会的认可。
非物质文化遗产分为两类:
(一)传统的文化表现形式,如民俗活动、表演艺术、传统知识和技能以及与之相关的器具、实物、手工制品等。
(二)文化空间,即定期举行传统文化活动或集中展现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的场所,兼具空间性和时间性。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范围包括:
(一)口头传统,包括作为文化载体的语言,如神话、传说、故事、歌谣等民间文学(口头文学);
(二)传统表演艺术,包括传统音乐、舞蹈、美术、戏曲、曲艺、杂技等;
(三)传统民俗活动、礼仪、节庆;
(四)有关自然界、宇宙和社会的民间传说知识和实践,包括天文、地理、历法、气象、农业、生态环境、养生医疗等;
(五)传统手工艺术和技能,包括制造、建筑、织染、印刷等;
(六)与上述表现形式相关的文化空间。
第三条建立**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的目的是:
(一)推动各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抢救、保护与传承、利用;
(二)加强各族人民对中华文化整体性和历史延续性的认同,提高对优秀民族传统文化的保护意识;
(三)尊重和彰显各民族、群体或个体对中华文化的历史贡献,展示中国人文传统的丰富、多样性;
(四)鼓励各族群众、企事业单位、文化教育、科研机构和其他社会组织,积极参与**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五)增进国内外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宝贵价值的认识,促进民族民间传统文化在国内外的交流与合作。
第四条**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的申报评定工作由**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程领导小组(以下简称保护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与各有关部门、单位和社会组织相互配合、协调工作。
第五条**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的申报项目,应是具有突出价值的民间传统文化表现形式或文化空间;或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中具有典型意义;或在历史、艺术、民族学、民俗学、社会学、人类学、语言学及文学等方面具有重要价值。具体评审标准如下:
(一)具有展现中华民族传统文化和民族民间文化创造力、文化传承性的突出价值;
(二)扎根于相关社区的文化传统,世代相传,具有鲜明的地方特色;
(三)具有促进中华民族文化认同、增强社会凝聚力、增进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作用,是文化交流的重要纽带;
(四)出色运用传统民间工艺技能和经验,体现高超的技艺水平;
(五)具有见证中华民族活的文化传统的独特价值;
(六)对维系优秀民族文化传承具有重要意义,同时因社会变革或缺乏保护措施而面临消失的危险。
第六条申报项目单位须提出切实可行的5-10年保护计划,并承诺采取相应的具体措施,切实加以保护。
(一)建档:通过搜集、记录、分类、编目等方式,为申报项目建立完整档案;
(二)保存:用文字、录音、录像、数字化多媒体等手段,对保护对象进行真实、全面、系统记录,并积极搜集有关实物资料,选定有关机构妥善保存并合理利用;
(三)传承:通过社会教育和学校教育等途径,使该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后继有人,能够继续作为活的文化传统在有关乡村、社区尤其是青少年当中得到继承和发扬;
(四)传播:利用节日活动、展览、观摩、培训、专业性研讨等形式,通过大众传媒和互联网宣传,加深公众对该项遗产的了解和认识,促进社会共享;
(五)保护:采取切实可行的具体措施,以保证该项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智力成果得到保存、传承和发展,保护该项遗产的传承人(团体)对其世代相传的文化表现形式和文化空间所享有的权益,要防止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误解、歪曲或滥用。
第七条各区(县)文化行政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申报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项目进行汇总、筛选,经同级人民政府核定后,向**市保护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市属单位可直接向**市保护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
第八条公民、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可向所在区(县)文化管理部门提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项目申请,并由受理的区(县)文化管理部门逐级上报。申报主体为非申报项目传承人(团体)的,申报主体应获得申报项目传承人(团体)授权。
第九条申报市级非物质文化代表作需提交以下资料:
(一)申请报告:对申报项目名称、申报者、申报目的和意义进行说明;
(二)项目申报书:对申报项目的历史、现状、价值和濒危状况等进行说明;
(三)保护计划:对未来十年的保护目标、措施、步骤和管理机制等进行说明;
(四)其他有助于说明申报项目的必要材料。
第十条传承于不同地区并为不同社区、群体所共享的同类项目,可联合申报;联合申报须提交相关各方同意联合申报的协议书。
第十一条**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研究中心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合格的申报材料提交**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专家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委员会)。专家委员会根据本办法规定进行评审,并向**市保护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的推荐名单。
第十二条评审工作应坚持科学、民主、公正的原则。
第十三条**市保护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媒体对**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推荐项目进行社会公示,公示期为15天。
第十四条**市保护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评审意见和公示结果,研究确定入选《**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名单,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