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3-16 17:31:56
导言:作为写作爱好者,不可错过为您精心挑选的10篇环境经济硕士论文,它们将为您的写作提供全新的视角,我们衷心期待您的阅读,并希望这些内容能为您提供灵感和参考。
一、国外资源环境代价核算理论、方法研究进展
环境代价评估的发展是以人类社会发展及对环境价值认识的深入,而不断发展的。经济发达国家对环境与经济的关系以及环境影响的代价意识较中国早。
新古典经济学派代表马歇尔首次在其1890年发表的《经济学原理》中提出“外部性”的具体概念,庇古在其1920年的《福利经济学》中提出了“外部不经济”的概念与内容,并指出市场机制自身无法消除外部性,应该实行政府干预促使外部性内部化,进一步完善了外部性问题。庇古理论的实质是通过国家的力量促使私人收益与社会收益相互持平,从而实现资源配置的帕累托改进。随后帕累托、卡尔多、希克斯、西多夫斯基等人也相继提出了系列性观点,并与庇古形成了外部性理论体系,这一体系成为环境代价的评估的理论基础。国外早在20世纪初就已开展了环境代价的定量化评估研究和实践,以美国为例,在20世纪初美国政府委托相关的研究机构就建设项目带来的环境经济影响开展了定量化的评估和计量工作。并已将由马歇尔、庇古等人形成的一系列外部性理论应用到了水、大气污染代价定量评估中。
自产业革命开始后,由资源开发所带来的不仅是环境污染,而且还有比之更为严重的生态系统损害,这逐渐成为人们的研究和关注热点,人们开始认识到传统经济发展模式的局限性,在福利经济学思想的影响下,发达国家政府提出了要求环境破坏者补偿由此带来的环境代价。在这一背景环境下,对大气、水、土壤的污染损失的评估计量研究得到了迅速发展,与之带来的是有关的环境质量与公共物品经济学理论得以滋长生根。而公共物品经济学理论的发展,又为评估环境的非使用价值或者说是不可直接计量的非使用价值(如存在、选择价值等)提供了理论基础,并学界逐渐完善了环境代价的评估体系。这一时期值得一提的是,学术界还开展了重要污染物剂量―反应关系的研究,形成了以市场价值法为代表的一系列环境代价评估方法。
20世纪80年代中期至今,综合环境经济核算研究在不同层面逐渐开展,挪威、法国等发达国家率先开展将环境资源核算纳入国民核算体系(SNA)的研究工作,联合国和世界银行组织力量进行较系统的研究工作,制定核算办法。提出进行环境经济核算,建立环境卫星帐户,对国民经济帐户进行调整,把环境数据和经济数据统一起来,在各种案例性研究成果基础上逐步形成有关综合环境经济核算的基本框架、原则、概念、方法,并提供了包括SEEA―1993、SEEA―2000、SEEA―2003在内的三个综合环境经济核算手册。而作为环境成本核算的核心―――环境代价评估在计算对象的内容上,从微观层次上升到全球系统层次,从环境资源核算扩展环境服务核算,从经济效益核算扩展到人类福利核算。形成了以替代市场法和假想市场法为代表的新一代环境代价评估技术。
虽然不同的环境代价评估方法的得到了应用,但它们的研究对象多是发达国家针对水资源开发、森林资源开发、大气污染造成的环境代价进行的估算,研究方面理论方法比较成熟、案例分析较多。而将矿产资源开发造成的环境代价作为研究对象的研究成果比较少。这是因为国际上在注重环境代价核算时的这一、二十年来,世界矿产资源的开发主要集中在不发达国家。不发达国家的开发一般都没有进行矿产资源开发环境代价核算研究及其政府管制。因此,矿产资源开发环境代价核算理论方法研究在国际上研究成果不多,研究的深度也不够。随着世界各国环境意识的加强,矿产资源开发的环境代价核算正在成为研究热点。
与此同时,在发达国家,控制环境代价的制度问题一般被假设由市场机制所包容,并放在环境与资源框架内分析,缺乏对资源环境空间负外部性的各种现象进行科学研究和系统分析,明显不适用于市场机制不完善、监测和量化资源开发所造成的环境污染技术水平较低的发展中国家,因而也有待于进一步深化。
二、国内资源开发环境代价核算理论、方法研究进展
开发和利用非再生资源,不仅会消耗资源,而且还会带来生态破坏,产生环境损失,国内有学者已开始对资源自身价值和生态环境损失的补偿进行定量研究。雷明围绕资源―经济―环境一体化核算这一主题,基于边际机会成本理论,从投入―产出核算出发,提出一套绿色投入―产出核算的方法,并且在此基础上对相关应用问题如绿色GDP核算、绿色税费、资源―能源―经济―环境综合核算进行了深入分析。王广成对此一体化核算体系还进行了实证。这些成果总的来讲仍是理论太强,可操作性太低,而且对矿产资源与环境资产价格的确定、矿产资源和环境资源价值帐户的设置以及与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的连接问题仍需进一步研究。徐篙龄认为中国环境价值损失评估中存在以下两个问题:对环境经济损失计量的目的和用途没有进一步的认识;以及这种计量缺乏充分而完备的可计算性。同时,他还进一步分析了我国进行环境损失评价的原因,并提出了相应的治理措施。曹凤中对我国这方面的研究进行了综述,指出了研究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在研究方法上,为了对污染损失的价值进行货币化,一般采用了基于成本的方法如恢复费用法、人力资本法、旅行成本法等评估生态破坏和环境损失的程度。他认为这样基于成本的方法对支付意愿的估计偏低;二是计算环境污染损失必须确定环境污染程度与健康损害间的剂量―反映关系,但我国却缺乏流行病学的调查资源,因而使环境价值的评估缺乏真实性;三是存在重复计算问题。因而他主张加强中国环境法律估算的方法学和综合研究。
此外,张金屯、黄广宇、青卫平、张坤民、陈妙江等则从区域或者城市的角度对其环境污染损失进行了定量分析和评估。这些研究虽然考察了资源开发利用造成的区域内生态和环境损害,但没有考察资源开发利用中的价值折耗和补偿问题,更没有考察跨区域的环境损失以及补偿问题,以致没有形成对资源开发利用造成的环境代价的全面核算。
目前,环境经济学家已开发出了不少对环境损害进行货币化评价的方法,新的文献仍在不断出现,并且其中的一些评估结果已被决策部门作为其制定可持续发展政策和进行绿色GDP核算的依据。虽然这些环境价值评估方法都根植于传统经济学,但它们又都包含了环境经济学家的创新。在核算环境损害价值的过程中,传统上主要有三种核算技术:即总量假设估算法、结构分析法和综合总量分析法。这一思路虽然有用,但由于它省略了环境产品和服务的利益相关者群体的中间规模层次,无法解决物质稀缺性与经济稀缺性不一致的矛盾,再加之,它存在不能贯彻“穷尽性原则,和“独立性原则”等问题,因而,在深入分析的基础上,最近有学者还提出了新的环境价值估算思路,目的是对己有研究思路进行完善。新的研究思路主要有由于江涛(1998)从宏观层次上提出的环境价值估算的索洛方程法和赵景柱等人(2004)从利益相关者群体等中观层次提出的环境产品和服务经济价值的评估体系。张云(2007)对非再生资源开发中的资源价值和环境损害价值补偿进行了研究。余振国、冯春涛、赵冉(2007)对煤炭开发的环境代价进行了研究。可以说,我国明确尚没有出现矿产资源开发环境代价核算理论方法和核算制度方面的系统、全面、有重要价值的研究成果。
三、现有资源环境代价核算理论、方法研究评述与展望
从现有的研究成果分析,从国内外环境价值评估的实践看,常用的进行环境损害评估的基本方法主要有基于市场价格来确定环境价值的生产率法、人力资本法(包括改进的人力资本法)、重置成本法、机会成本法;基于替代物的市场价格来衡量没有市场价格的环境物品价值的旅行费用法以及基于假设的市场来衡量环境质量及其变动价值的意愿调查法(CVM)等。虽然这些基本方法对准确评估环境损害价值有重要意义,但由于这些基本方法在进行具体评估时需要大量的数据、经费及时间等,因此,在一定范围内使用基于上述相关方法衡量的环境损害价值评估的研究成果估计类似环境影响的货币化价值的方法―成果参照法或称转移效益法((transferbenefit method)在环境价值评估中也被广泛使用,这在贫穷落后的发展中国家和地区表现的最为明显。
在对我国的资源环境代价进行经济评价的过程中,国内外主要存在以下三个问题:一是计算结果均不全面。如世界银行(1997)在研究我国环境损害经济价值时,都是围绕环境污染造成的环境损害进行评估,而没有对生态退化的经济损失进行评估;而且它计算的主要是大气污染的经济损失,而对其他污染基本没有计算。美国东西方中心(1990)在计算中也一直强调由于数据和信息缺乏,其计算结果是高度保守的;二是从研究对象来看,国内外的环境代价核算的研究主要集中在污染造成损失,而对资源开发造成的环境价值损害没有综合的予以考虑;三是环境污染对人体健康的损害和生产力的破坏在研究中占重要地位。但从研究结果看,国内外研究的结果差距很大。这主要是因为对污染引起早死的经济损失计量方法不同。国外主要采用WTP,而国内则主要采用人力资本法;四是对生态破坏的损失进行了初步测算并且由于统计数据的缺乏,评估的主要内容又是围绕大气污染和水污染造成的损害进行的,对生态服务价值或生态退化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评估的研究相对较少。如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在2000―2002年会同国家测绘局、国家统计局、各省人民政府、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中国环境科学院、中日友好环境保护中心等开展的西部和中东部生态环境调查显示,因生态破坏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西部和中东部分别相当于其GDP的13%、5%~
12%。因此,从己有的研究结果看,中国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造成的经济损失大约相当于全部GDP的7%~20%。
近一两年,中国国土资源经济研究院的学者对1949―2004年间的煤炭资源开采造成的环境代价进行了核算,形成了一些初步的研究成果,在此基础上,形成了矿产资源开发环境代价核算的理论与方法体系。虽然我国针对资源开发的环境代价有了一些尝试和研究基础,但到目前为止,对于矿产资源开发的环境代价核算仍处于探索阶段。
(基金项目:中国地质调查局地质大调查项目(编号:12120113006800);国土资源部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项目(2 00811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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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20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5)09-106-02
一、引言
近年来,世界各国对环境问题的认识愈益深刻,研究愈益深入,“环境经营”作为一种新的经营模式被企业日益广泛地采用。这预示着世界范围内企业经营模式历史性转变的开始。早在20世纪90年代初,一些发达国家的企业就把“环境经营”作为经营的重要内容。进入21世纪后,环境经营能力和水平更是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企业的竞争力。一个没有环境经营能力的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足或取胜是不可能的。环境经营不仅关系着企业自身的可持续发展,而且极大地有利于生态环境的保护与修复。但是要使企业主动地选择环境经营的模式,将环境经营作为经营战略,需要有巨大的、长久的经济效益的激励。要使企业成功地实施环境经营必须有绿色供应链的支撑。绿色供应链是一个融入生态环境友好理念的闭环系统,其借助于先进技术,高效率、低成本地控制企业采购、生产、销售、回收全过程,确保供应链相关企业同时获取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
关于企业环境经营的研究从上世纪90年代开始,研究内容涉及概念、内涵、实质、目标等基本理论问题,也涉及企业环境经营的理念、文化、驱动因素、战略选择及绩效评价等实践性问题。研究内容虽然广泛,但是关联绿色供应链的企业环境经营模式的系统研究几乎未见。也许人们认为二者的结合是自然的,不言而喻。但事实上把二者有机结合,需要企业从战略规划入手,从整个经营流程上进行设计,在其各个业务层面上予以体现。这并不是水到渠成的简单事情,而是一项系统工程。如何将企业的环境经营与绿色供应链紧密融合为一体?如何依托绿色供应链进行有效的环境经营?如何通过绿色供应链的价值增值,提升企业的环境经营的经济效益与生态效益,是本文研究的切入点。
二、企业环境经营与绿色供应链依赖关系
供应链作为流通的组织形式有机地联结生产和消费,对生产和消费有着直接的导向作用。但是传统的供应链管理是以企业内部经济效益为标准的一种集成化管理,其设计忽视了供应链企业经营行为对生态环境和社会资源合理配置与利用的影响。绿色供应链是一种广义的供应链,它将生态环境资源纳入供应链系统,通过对其经济活动中的废弃物进行再利用与残余物无害化处理,达到减少资源消耗和防止生态环境污染的目的。绿色供应链管理从产品整个生命周期的角度进行全面的环境管理,对于整个供应链的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形成具有双重意义。
环境经营(Environmental Management)一词涵盖了英文表述的Green Management、Environmental Business、Environmental Management、Environmental Marketing等概念所包含的主要内涵,是自然环境经营或生态环境经营的简称,它是围绕如何认识与解决环境问题与经营活动关系而提出的一种新概念。日本学者金原达夫等(2011)认为,环境经营是指企业将环境视为企业经营战略的新要素,将环境保护活动作为企业经营活动和运营管理的重要方面,在采购、开发、设计、制造、废弃物处理等方面将与环境问题相对应的战略逐渐具体化,以减少在经营活动中投入的水、能源、原材料、化学物质等所带来的环境负荷并力求使其最小化的一项管理活动。由此可知,企业环境经营的理念、目标与绿色供应链的完全一致;企业环境经营的主体、活动与绿色供应链的节点、链环完全契合。或者说企业的环境经营活动完全依托于绿色供应链,没有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的环境经营就无法进行。
绿色供应链对于企业环境经营的支撑作用源于其先天固有的战略价值。绿色供应链管理对于企业环境经营具有重要的战略价值。首先,绿色供应链管理改变了一次使用的观念,将废品废料再次循环利用,制成半成品或者其他产品,既降低了企业的生产成本,同时又扩大了企业的利润空间。更加重要的是,从整个社会及环境的角度看,绿色供应链管理既节约了资源又减少了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其次,随着可持续发展理念的深入人心,环保产品日益受到消费者的青睐,绿色供应链企业的产品市场份额必然会不断扩大,而这些又将连锁性地引发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以及直接投资者对企业的偏爱和投资热情。于是绿色供应链企业找到了降低成本、提升利润的途径,获得了良好的环保形象、日益扩大的市场份额以及源源不断的资金供给,当然会持续盈利、持续发展。从事环境经营的企业必须借助绿色供应链实施其环境经营模式,通过企业的环境经营又能进一步发掘绿色供应链的战略价值,绿色供应链与企业的环境经营有机融合、相辅相成。
三、企业环境经营与绿色供应链实施的基本路径
环境经营是指企业将环境视为经营战略的新要素,将环境保护活动作为企业经营活动和运营管理的重要方面,以减少环境负荷与资源消耗,并力求使其最小化的经营管理活动。企业环境经营路径,体现为以生态、经济双赢的价值观为导向,促进企业环境经营与战略发展的融合,推动环境经营与制度建设、管理创新相结合,实现企业发展与社会环境的协调与统一的路径与方式。企业环境经营路径上统合了包括符合其价值观的环境行为选择、环境经营的战略平衡与发展、根据价值取向对环境经营所进行的决策、控制与评价等一系列涉及环境要素的经营与管理活动。企业环境经营路径可以描述如图1。
实施绿色供应链管理,助推企业绿色发展,首先要坚持生态环境导向,树立节能减排的绿色发展理念,使企业主动承担起生态环境责任、资源环境责任,从而承担起社会发展的责任。将供应链上具有共同的绿色发展理念的企业集结起来,形成绿色联盟,构筑起绿色供应链,并不断巩固绿色供应链上合作企业的伙伴关系,不断地进行技术创新、合作创新,通过绿色设计、绿色生产、绿色流通,循环利用资源,共同获取与分享生态经济效益。绿色供应链的实施路径如图2所示。
图1、图2清晰地显示了企业环境经营与其绿色供应链的路径合一性、交汇性,因此,依托绿色供应链成功地实施环境经营是企业的必然选择。
四、企业依托绿色供应链实施环境经营的交汇路径
环境经营是企业经营以环境为要素,将解决环境污染和资源枯竭等环境问题纳入企业经营战略、决策与控制过程,使之成为经营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并贯穿于企业整个经营活动过程之中。企业环境经营具有以保护生态、节约资源为核心经营理念、以环境为导向的经营方向、以生态为中心的经营方式、以环境为中心的营销组合经营手段、以资源循环及再利用为特征的经营闭环,以及以环境经济综合效益为中心的利益获取目标。企业环境经营成功实施的过程,就是其经营理念体现、经营手段与方式运用,经营闭环有效运行的过程。这个过程强烈地依存于企业内部的经营资源配置与利用、经营活动组织与控制的经营闭环的运行效果。而这个闭环又与其所在的更大闭环外部供应链交汇,因此内部环境经营闭环的运行效率又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企业所处的外部供应链。企业环境经营要求与其必须置于一个绿色供应链环,与其供货商、销售商及废弃物回收商结成一个绿色联盟,在一个其触角所及的更大的资源循环利用的绿色闭环上实施它的环境经营战略。根据企业环境经营的原理与机制,其依托绿色供应链实施其经营战略的路径可以描述如图3。
绿色供应链上的利益相关者结成资源共享、合作创新、绿色发展的联盟,强大、稳定性和创新驱动的绿色供应链会给这个联盟带来源源不断的经济与生态效益。绿色供应链上的企业通过先进的工艺和技术来保障供应链各个环节的绿色化,不断提高链绿色产品的研发水平和资源循环利用效率。绿色供应链保障了链上企业环境经营有效实施、绿色生产与销售的可能性,也扩展了链上企业环境经营的范围,放大了链上企业环境经营的效果,提升了链上企业环境经营的效益,从而也提升了整个绿色供应链的价值。
绿色供应链的价值增值与链上企业的价值增值和生态经济效率的获取是相辅相成、完全一致的。绿色供应链的价值是链上企业的协同价值,具有1+1>2的价值增值属性。绿色供应链的价值决定于供应链各环节的绿色功能的发挥程度,同时也决定于各个节点企业的效益。在绿色供应链上企业协同地进行环境经营,每个企业的环境经营所产生的E2效益,共同增进了绿色供应链的经济生态价值,而每个企业的环境经营效益的多少反过来又决定于整个绿色供应链的管理与竞争力。企业只有认真地承担起社会发展的环境责任、资源责任和生态责任,将自身的环境经营融入所在绿色供应链,才能保障环境经营的有效进行,才能获取源源不断的生态经济的双重收益,也才能不断提高企业的绿色竞争力,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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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前言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矿产资源的需求量也逐年增加。伴随着矿产资源的开采,矿山环境问题也日益显现出来。可见矿山地质灾害已经变成制约我国可持续发展、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因素之一。矿山地质灾害是广义地质灾害的一种,它对资源、环境的破坏作用和社会影响正日趋严重,已不容忽视。矿山地质灾害防治投资,已经成为我国环境保护投资的重要板块。所以,建立多元化的矿山地质灾害防治投融资模式,是我国亟待解决的问题。
1.我国矿山地质灾害防治投资方式现状
1.1常规的矿山地质灾害防治投资方式
我国现阶段的矿山地质灾害防治的投资方式大多呈现单一方式。财政拨款一直是我国矿山地质灾害治理的主要资金来源,并占我国矿山地质灾害治理投资总量的50%以上。此外还设有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我国设立了特大型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这项基金由中央财政投入。我国已初步建立了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对从事矿产资源开采活动的采矿权人,收缴矿山地质灾害防治保证金,主要用于矿山地质灾害防治、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另外,银行贷款是矿山企业进行地质灾害治理项目融资的主要途径。但是,由于矿山地质灾害治理项目,具有投资周期长、产出效益低、风险较高的特点,从银行贷款较为困难。其融资规模增长一直较为缓慢。
1.2我国矿山地质灾害防治投资方式的发展
从我国矿山地质灾害防治投资方式的现状研究中可以看出,目前我国矿山地质灾害防治的投资主体,主要还是中央财政和各级地方财政,投资方式单一,多元化的投资格局尚未形成,社会资金的投入正有待加强。也正由于此,近年来,虽然我国矿山地质防治工作已取得较大成绩,但由于矿山地质环境破坏历史欠账太多,加之矿山开采造成的地质破坏具有点多、面广、量大的特点,导致治理速度缓慢,全国矿山环境恶化的趋势尚未得到有效遏制。所以,多元化的矿山地质灾害防治投融资渠道亟待解决。
2.矿山地质灾害防治多元化投资机制
2.1建立各级政府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
通过对我国矿山地质灾害防治投资方式现状研究,我们了解到制约我国矿山地质灾害防治的瓶颈,归根结底是资金问题。我国现有的单一的投资渠道,不能使我国矿山环境恶化的趋势得到有效遏制。建立多元化的投资渠道势在必行。对于矿山的地质灾害防治的投资,我国设有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地质灾害调查、勘查、监测工作,少部分用于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建设。中央财政取消“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后,各地也不再设专项资金。实践中,不同程度地影响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正常进行。后来又再次设立了矿山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以确保潜在的地质灾害得到及时调查、勘查和治理。
2.2建立矿区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
矿区地质灾害是由于采矿活动引发或加剧的人为地质灾害。它包括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采空沉陷、岩溶塌陷)、尾矿坝溃决等。实践中,因为治理费用较大,矿山企业承担不起,多由主管部门补贴,如今行业主管部门已经撤销,因此,如何筹集矿区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便成为地质灾害多发区许多矿山企业需要面对的难题。考虑到因采矿活动引发或加剧的地质灾害,既具有一定的必然性,也具有相当的随机性。其防治费用既可选用“基金”的办法,也可选用“保险”的做法。不论是哪一种办法,都需要从矿产品产值中抽取一定比例缴纳。一旦发生地质灾害,则由“基金”或“保险”提供赔付,矿山企业可用这笔费用进行善后修复和处理。
2.3建立适合我国矿山地质灾害防治的财政税收政策
利用财政税收政策加强矿山地质灾害防治,是环境经济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国家财政对矿山地质灾害的投入产出和成本核算机制,提高财政投资的效率和效益。将国家财政对矿山地质灾害防治的投资,转变成补、鼓励性投资,成为引导社会资金向矿山地质灾害防治投资的助推剂。在矿产资源比较丰富的省市,设立与矿产资源开采有关的税种,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情况,制定适当的税率,为当地的矿山地质灾害防治提供重要资金来源。
2.4通过证券融资改善矿山地质灾害投资现状
证券融资包括市政债券融资和企业证券融资。市政债券发行的目的,包括弥补财政赤字和为单独的项目融资,在矿产地质灾害防治中,主要可用于单独的项目融资。这种债券的特点是具有免税效应,可以吸引众多的居民投资者、投资基金、银行信托机构的资金,但同时债券需要到期还本付息,所以项目要有可赢利性。因此,社会经济的重要性和经济可行性是考虑的重要方面,也就是只有准公共产品才能适用与市政融资。企业证券也是很好的融资方式,由于矿产地质灾害防治需要大量的资金,企业自身无法直接提供,发行证券融资是一种很好的方法。企业证券包括股票和债券。股份制企业可以通过发行股票进行融资。股票融资分为优先股和普通股,优先股可以实现某些单位的控制权,有效防止私人对矿产地质灾害防治过程的不良运作;普通股可以有效筹集社会闲散资金,同时也可以吸引部分民营企业参与到项目的管理中,有利于提高矿产地质灾害防治的运作效率。企业债券融资也可以吸引社会上的闲散资金,债卷融资具有操作简单,筹资迅速的特点;企业债券和市政债券一样,有还本付息的压力,所以利用此方式筹集资金,可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3.结语
我国是矿业大国,今后一段时期,矿产资源紧缺仍是主要矛盾,矿产资源高强度开发仍会带来更大的环境矛盾。要从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目标高度,深刻理解矿山地质灾害治理的重要意义,坚持以人为本,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规划,注重制度创新,建立企业承担责任、政府有效监管的机制,多元投融资模式,加强矿山地质灾害防治,改善矿山环境和矿区周边人民的生活质量,全面推进矿产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参考文献】
关键词: 延安市;循环经济;研究
Key words: Yan'an city;circular economy;research
中图分类号:F224-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3)14-0014-03
0 引言
1965年,“循环经济”一词最先由:英国经济学家Kenneh E.Boulding提出,其“宇宙飞船理论”可作为循环经济的早期代表。1971年,美国环境经济学家AllenV.Kneese、Robertu.Ayres和RalphC.Darge,利用物质平衡理论、数学模型和实例,从概念和定量的角度完整地提出了循环经济模式。20世纪90年代,发展知识经济和循环经济成为国际社会的两大趋势,我国也开始引入关于循环经济的思想,对循环经济的理论研究以及实践不断深入[1]。当前,我国正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加快发展的进程中[2],循环经济作为一种以“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为原则,以低消耗、低排放、高效率为基本特征,符合生态文明建设理念以及可持续发展理念的经济发展模式,是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途径。延安市作延安市地域辽阔,自然资源丰富。作为国家首批的历史名城之一的延安市,是中国石油工业的发祥地,工业基础较好,有非常丰富的旅游资源以及自然、人文资源丰富。但是,传统的高度开采和低效利用发展模式造成了严重的煤、炭以及油等资源浪费和生态环境破坏。随着资源枯竭、环境恶化、经济效益降低,若再按照传统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发展,将难以满足延安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需求[3]。发展循环经济是对“大量生产、大量消费、大量废弃”的根本变革,将是延安市走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
1 延安市循环经济概况
延安市发展循环经济的必要性:“十二五”时期,是延安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富民强市目标的关键时期,是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也是大幅提升综合实力、阔步迈向中等发达城市的重要时期,传统的“大量生产、大量消费、大量废弃”和“高消耗,高排放,低效率”的发展模式已使延安市资源和环境变得越来越脆弱,因此如何继续搞好经济,又要搞好环境,循环经济的发展模式已是走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它是延安市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容之一,探索研究延安市循环经济建设对延安市以及其他地区发展循环经济意义深远。如表1延安市“十二五”循环经济发展主要指标。
2 延安市发展循环经济问题分析
延安市发展循环经济仍然处于起步阶段,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和亟待解决的问题。
2.1 循环经济意识薄弱。观念上对发展循环经济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不足,认为是上级宏观决策层的事,不少人态度不积极,认识不到位,工作不主动;
2.2 经济结构单一,加工转化能力严重不足。石油“一支独秀”,石油产业内部结构不合理,经济发展过分依赖石油、煤炭等高耗能产业能源的初级开采来发展经济,深加工能力薄弱,产业链条短,附加值低,环境污染严重;
2.3 政策规划滞后。延安市虽然已经开始发展循环经济,但是,相应管理制度、激励政策、财政资金均未建立,推动和指导作用不够;
2.4 产业园模式发展滞后 目前延安市也没有真正意义上的循环经济产业园,由于技术的制约,大多大型的煤炭,油气企业未能很好做到清洁生产,以及相对应的煤油气化工,煤油设备,建筑等资源深加工新兴产业发展较为缓慢,区县之间互相交流交少;
2.5 水资源严重缺乏,污染形势严峻 延安市多年平均水资源总量13.35亿m3,全市人均水资源量仅为649m3,是全国人均量的25.8%,全省人均量的47.7%[4]。工业、农业,城市用水的重复利用率较低,水资源消耗大,环境污染严重;
2.6 循环经济技术创新不足 循环经济技术研究如果没有先进技术作为支撑,循环经济所追求的经济和环境等目标从根本上将难以实现[5]。
3 延安市发展循环经济对策
3.1 延安市发展工业循环经济有力条件 ①丰富的资源支撑。油、煤、气、盐各类矿产资源富集,有利于开展矿产资源深加工与综合利用;可再生能源资源丰富,太阳能资源、生物质能源材料储量可观,为发展延安市循环经济提供了丰富的资源保障。②较好的经济基础和社会保障。 2011年生产总值达到1113.35亿元,6个县区先后跨入陕西十强县。延安市科技、教育、文化、体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等各项社会事业快速发展,城市化水平不断提高,社会稳定,人民安居乐业,发展循环经济具有较好的经济基础和稳定的社会保障。③强有力的政策支持。国家、陕西省已相继出台了关于发展循环经济的政策法规,延安市政府、市委领导在《延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中强调了“十二五”要加强循环经济建设工作。④文化旅游资源独特,发展第三产业得天独厚。红色旅游、黄土风情旅游资源独具特色,“两圣两黄”(中国革命圣地延安、中华民族圣地黄帝陵、黄河壶口瀑布、黄土风情文化)历史文化遗迹众多,历史文化遗迹9622处。红色革命纪念地455处,享誉世界和全国[6]。
3.2 延安市发展循环经济基本原则 在发展循环经济应始终坚持以发展促循环、以循环谋发展;坚持节约为本,减量化优先;坚持深度开发综合利用,再利用和资源化;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推动相结合;坚持减量化(reduce)、再使用(reuse)、再循环(recycle)、再生性(Repreduce)、替代性(Replace)的5R原则,因地适宜,工业、农业、服务业相协调,逐步推荐循环经济的发展。
3.3 延安市发展工业循环经济具体措施 ①发展工业循环经济。全面推行清洁生产,从源头降低工业生产过程中的资源消耗和污染物产生量;整合园区企业产业结构,形成封闭式循环产业链条,提高资源产出率;建立技术创新和信息系统应用平台,提供循环经济技术支撑。表2的工业循环经济示范基地园区一览表。
②发展农业循环经济。按照“植物生产、动物转化、微生物还原”的循环理念,建设农业循环经济示范园区推广农业清洁生产模式;建设生态农牧业循环经济基地,发展生态畜牧业形成可持续发展的畜牧业生产体系;建设村级绿色生活社区。图1延安市农业循环经济链示意图。
③发展服务业循环经济。立足于旅游优势,建设“两黄两圣”特色文化旅游产业,继续扩大延安市旅游服务能力;建设现代化城市绿色交通系统;建设现代物流体系;建设商贸流通网络构,建城市商品流通网络;建设乡镇商品流动网络;开发“城市矿产”,促进资源“再利用”。
④优化区域水资源配置布局。建设骨干水源工程提高城乡生产、生活供水保障能力;要基本完成重点城镇污水厂设施建设,推广雨水集蓄利用、中水回用等技术,建设非常规水资源收集回用系统,完善废、污水收集回用系统。
⑤依靠各级政府的政策支持。继续加强完善延安市循环经济相关政策法规,延安市政府要作为整个循环经济的总规划师、总工程师,统筹安排和大力支持扶持循环经济发展,同时也要根据各区域的具体情况对循环经济的实施情况进行管控,实现可持续发展。
4 延安市循环经济目标—效益分析
循环经济产业链条逐步丰富和完善,工业循环经济发展规模进一步扩大,农业循环经济发展层次进一步提升,服务业循环经济发展领域进一步拓展,三类产业循环经济互动局面基本形成,形成500亿元以上新的经济增长点。
4.1 有利于延安市节能减排目标的实现 延安市发展循环经济到2015将实现节能量220万吨标准煤,将促进“十二五”延安市万元GDP的能耗在“十一五”末的基础上减少16%,单位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量降低18%;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减少10%总目标的实现。基本实现工业固体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油气回采污水零排放。
4.2 资源得到充分循环利用,资源产出率大幅度提高 通过循环经济的大力发展,“十二五”末,延安市矿产资源预期达到综合利用率提高5个百分点,煤矿回采率达到75%以上;原油采收率达到30%以上;油、煤、气深加工就地转化率要分别达到70%、60%和90%。原油和成品油管输率达到90%以上。资源价值链延伸、产品附加值提高,增加了单位资源消耗的经济产出率。
4.3 先进节能技术快速发展,废弃物资源化效果显著 随着循环经济的发展,将大大促进各种先进技术的发展,能源的深度开发加工能力重复利用率与大大提高,煤矸石、煤泥、矿井水、瓦斯气、油泥等资源普遍得到利用,煤矸石发电厂、粉煤灰制建材、石油伴生气发电、煤层气发电、轻烃回收再利用形成较大规模,废弃物资源化效果显著。
4.4 有利于形成循环经济产业园,产业结构更加合理 循环经济的大力发展,将彻底的改变以前单纯依靠大量消耗能源来发展经济的“粗放型”发展模式,将形成围绕煤、油、气、炭为中心,煤炭化工,油气化工,环保建材等深加工产业共同发展的循环工业产业园,在工业园中可以充分发展多种经营方式,延长产业链,将废物资源化再利用,尽量达到“零排放”,实现资源循环利用最大化,对环境影响减到最小化。
4.5 延安市整体环境大幅度提升 加强延安市循环经济的发展,推进清洁生产,通过对传统认为“废弃物”的处理、再循环利用,工业、农业、旅游业循环经济产业园的形成,可以实现节约资源的消耗的目标,使延安市的整体环境进一步改善。
5 结束语
本文通过对延安市循环经济的基本情况深入调查了解,分析了延安市发展循环经济的现状,并在此基础上,以资源的高效利用和循环利用为核心,对延安市发展循环经济的趋势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对延安市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增强综合经济实力有一定的现实意义,同时对我国发展循环经济做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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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言
随着全球经济快速发展和科学技术的突飞猛进,创造了史前无与伦比的财富,然而经济快速发展过程中导致全球性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据中国新闻网报道,截至2011年12月底,国家环保部2011年受理环境污染案件超过1500件。严峻的环境形势已迫使全球共同应对。2009年哥本哈根气候峰会、德班世界气候大会等先后“难产”,加之加拿大的公然退出《京都协定书》协议成员国,全人类面临着,发达国家的发达国家的责任缺失、迟疑消极,南北阵营的意见不一,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与低碳减排指标的权衡,以及发达国家试图用海外减排充抵国内减排的漏洞等巨大的挑战。加之伴随环保事业的深入开展、环保资金投入的加大,以及环境管理领域的拓宽的诸多背景下出现的,在环境管理监督方面有着无可比拟的突出意义,环境审计就孕育而生,而作为环境审计重要组成部分的内部环境审计也不容忽视。此外,当前在我国企业内部环境审计制度缺失的背景下,各地出现了令人提心吊胆的环境污染事件,例如紫金矿业的污染泄露、康菲漏油事件,接连不断的瓦斯爆炸事件及哈尔滨钢铁公司氧化碳泄露等事件,企业开展环境审计和内部环境审计迫在眉睫。但是,我国环境审计尚处在理论探讨的初级阶段,目前进行的与环境相关的审计主要是合规性审计,即主要鉴证企业的经济活动是否遵守了现有的环境保护法律和地方颁布的环保法规,如污染物的排放是否超过了规定标准,是否按照规定的要求及时上交了各种费用等。而对国务院所属的环保部门及其它有关部门、地方政府管理的环境保护专项资金进行审计监督、对国家在国际履约方面进行审计监督、对政府环境政策进行审查监督等内容,基本上是空白。环境审计的作用主要是限于消极的防范,远未起到环境审计应有的制约和促进作用。客观地说,我国目前的内部环境审计工作还存在许多问题和不足,无论是审计范围、审计内容、审计目标,还是审计方法,均有待进一步的研究、探索。尤其是开展对上市公司进行有关节能减排、自然资源、环境披露的审计工作显得尤为重要,旨在促进环境管理系统的提升和环境保护目标的实现。鉴于此,本文基于低碳背景下探讨我国企业内部环境审计面临的问题及可能的解决措施,旨在为企业内部环境审计的实施和发展提供借鉴。
二、内部环境审计理论分析
国内外对内部环境审计的定义至今尚无定论。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ICIA,1997)认为:“环境审计是环境管理系统的一个组成部分,据此,管理部门可确定组织的环境管理系统在确保组织的经营活动符合有关规章和内部政策的要求上是否充分。”汤亚莉、刘星(2005)认为,企业内部的环境审计应该是:“对企业在执行国家的环境保护法规、在生产经营过程的同时不破坏自然与社会环境方面的行为和成效的评价。”郑晓青认为,内部环境审计应该是:“由组织内部设立审计机构或专门审计人员执行的环境审计活动。”格兰特.莱杰伍德指出:“环境审计是企业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不仅涉及到企业的技术改造、产品创新能力,而且涉及到企业的生产、储存、营销等各个方面。据此对内部环境审计的定义主要是基于传统企业内部审计,存在着以下问题:首先,未能全面包括内部环境审计的种类。根据最高审计机关国际组织(INTD SAI)所属的环境审计工作小组印发的《从环境视角进行审计活动的指南》,内部环境审计应包括财务审计、合规性审计和绩效审计。但现有的定义只反映了其中一个或两个类型。其次,没有准确描述内部环境审计的对象。第三,传统内部环境审计并未将一些环境指标因素考虑在内,只是单纯的从环境保护角度出发,未能结合包括空气质量、温室气体排放指标、企业机器设备产生效应节能低耗等内容。
基于此,笔者认为内部环境审计应在传统内部审计基础上,结合内部审计的构成要素和内容进行全面剖析,内部环境审计主要应包括内部环境审计的目标、主体、对象、依据及本质等要素,内部环境审计是基于环境会计下对企业日常相关活动中的监督和评价作用;内部环境审计的主要内容涵盖依法审计、环境管理系统审计、业务审计、加工、保管和处理设备审计、污染和防止污染审计、加强环境责任审计和产品审计。。内部环境审计的最终目标就是要协调企业与自然、社会之间的关系,实现企业自身的可持续发展;内部环境审计的一般目标是监督企业受托环境责任的履行,并对履行的公允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评价。内部环境审计的具体目标是对公允性、合法性和效益性的一般目标的进一步细化。内部环境审计的主体主要有内部审计师和环境审计师,随着环境审计制度的完善,这两者将逐步合二为一。内部环境审计的对象是指实施内部环境审计企业自身承担的受托环境责任。内部环境审计的依据主要包括:环境相关事项的财务与会计核算准则、环境法律法规、环境标准(包括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环境基础标准、方法标准等各类国家环境标标准、企业的各类环境管理政策和计划等。对的系统的、有证据的、定期的、客观的检查,此观点主要侧重于审计的检查职能。
三、我国企业内部环境审计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就目前我国企业实施内部环境审计的实例鲜而有之,据统计实施内部环境审计的企业不到30家,且我国企业目前大部分是进行合规性审计,内部审计中缺乏环境审计,环境审计中缺乏内部审计,内部环境审计难以成为推动内部审计中环保责任的指挥棒,最终导致企业内部无法形成有效的内部环境审计。企业内部环境审计受制于我国目前的现状(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相悖、中央政府强制执行环境审计与地方政府自身利益诉求相冲突)和企业领导者的重视程度,加之当前国内地方政府部门的政绩绩效评价体制难以成为在实务中推广的重点,从而导致内部环境审计难以取得突破。鉴于此,笔者试图探寻阻碍内部环境审计发展的因素所在,以便能为企业日后“知己知彼,百战不殆”。当前企业内部环境审计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第一,政府和企业内部环境审计意识淡薄,加之我国政府对环境审计的忽视和缺失,例如:紫金矿业铜酸水渗漏、康菲漏油、煤炭瓦斯爆炸、四川水污染、广西镉污染事件等。这些事件的频频发生,原罪在于地方政府经济收益诉求、地方政府的不作为、利益链条的相互勾连,地方政府经济利益和经济发展要求与周边区域环境要求冲突(区域外的外部负效应)导致企业行为与环境公益诉求冲突,地方政府对环境监管和保护强制力度不够。此外,由于政府的不作为和未能采取强制性措施对企业提高环境保护要求,以致企业对环境保护的漠视,自然内部环境审计也就得不到企业管理层的重视和支持,企业领导和内审人员对环境审计意识薄弱,企业考虑的是当前的显性收益,忽视长期的未来的隐性环境成本,从而导致企业内部环境审计形同虚设。以紫金矿业污染事件为例,其主要污染泄露原因在于:一是企业防渗膜破损直接造成污水渗漏;二是人为非法打通6号集渗观察井与排洪洞,致使渗漏污水直接进入汀江。经调查,因设在企业下游的汀江水质自动在线监测设备损坏且未及时修复,致使事件发生后污染情况未能被及时发现。以上是紫金矿业公司领导者对环境保护的忽略。
第二,内部环境审计缺乏企业管理层的有力支持。企业管理层出于对企业的种种考虑,如管理层对企业自身盈利能力的考虑,如果实行内部环境审计相比传统内部审计在人力、物力和财力要大得多。因此企业管理层出于公司利润和自身业绩利益诉求难以自发进行企业的内部环境审计,在实行环境审计的力度上有失偏颇,原本该自主推行的内部环境审计由于缺乏管理层的有力支持而失去活力和动力。内部审计对管理层完善公司治理有积极作用,但内部环境审计却对管理层业绩和自身利益作用甚微。与此同时,现行政策环境下缺乏对企业强制执行内部环境审计的要求,加之内部环境审计是为了监督企业及与环境相关的部门受托环境责任的履行情况而采取的一种手段,而管理者不能直接对企业的各个事项和过程加以控制,因此未能推动内部环境审计的开展。据统计我国有700个工多万个企业和生产单位,而其中70%的环境污染来自于工业企业,且管理层坚持要实行内部环境审计的企业非常之少。
第三,相关法律法规缺乏后劲和推动力。随着环境保护法规的日渐完善,对环境污染的处罚越来越大,企业如果不消灭污染和遵循环境保护法规,就会面临环境诉讼风险和罚款,从而增加企业的经营风险甚至被迫停业,因此企业为了解决环境问题。目前我国关于环境审计的规定主要是以政策的形式出现,而在法律层面基本上是一片空白。自1994年8月《审计法》颁布实施以来,我国审计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但是,无论是2006年修订后实施的《审计法》、2010年修订后施行的《审计法实施条例》,还是2011年1月1日起施行的《国家审计准则》,对环境审计都只字未提。虽然审计署积极推广环境审计,并于2011年8月成立了环境审计专业委员会,但由于环境审计准则的缺失,导致了哈药总厂、云南铬污染事件等频发。可见,我国环境审计的实施尚缺乏足够的、直接的法律依据。尽管我国已制定了一系列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但由于一些客观原因,并没有对企业的环境保护造成外部压力,环境问题未成为企业生产经营的外部压力,企业也就没有必要加强环境管理、实施内部环境审计,因此环境相关法律法规对内部环境审计实施的推动力不足,环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执行力和惩戒力不强,很多企业对环境污染的惩罚措施只是形式上的,极少对主要负责人追究责任,执法不严。很多地方出现“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现象,企业宁愿受罚也不愿花钱治污;某些法律法规对违法行为惩治力度不够。
第四,内部环境审计缺乏完善统一的标准。我国新准则规范的环境资产、环境负债仍散见于不同准则之中,缺乏系统性,环境会计与内部环境审计无章可循,准则不统一,与美国、日本环境准则的系统性尚有一定的差距。有关内部环境审计的标准界定尚未明晰,环境审计标准实质上就是相关环境法律法规和企业相关的环境管理政策和计划以及环境会计准则。从我国现有的可作为环境审计标准来看,并未建立环境会计准则,对企业发生的环境资产、负债等要素难以确认和计量,反映企业环境保护情况的环境会计信息不能披露,从而限制了内部环境审计中的环境会计核算信息审计的开展。同时,法规中规定的价值指标往往只有一个非常宽泛的范围,且很少有与相关技术指标水平严格对应的规定,标准没有具体确定,可操作性和指导性不强。
第五,内部环境审计内容单一。我国目前已开展的环境审计只包括环境保护资金、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大气污染防治等领域。而海洋资源、森林资源、矿产资源、生态环境建设、土壤污染防治、固体废物和生物多样性等领域尚未涉及。审计内容是以财务收支审计以及对企业开展的合规性审计为主,尚未对政府的环境政策和绩效进行审计。与此同时,我国企业环境审计的审计仅限于环境法律法规执行情况审计,而这种审计形式属于消极的防范措施,不能真正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不能向企业决策人提供环境责任履行情况的信息和合理化建议和促进经营者改进工作,从而不能使内部环境审计纳入实践,内部环境审计流于形式,不利于激发企业实施内部环境审计的积极性,我国单一的内部环境审计内容阻碍了内部环境审计的开展。
第六,内部环境审计人员素质有待提高。内部环境审计的主体是企业设的内部审计机构,相应的执行内部环境审计业务的主要是内部审计人员。从目前我国注册会计师数量来看,执业注册会计师接近9万人,非执业会员7万多人,全行业从业人员近3万人,加之内部审资格考试通过的数量,从事内部审计人员规模难以满足当前中国企业的内部审计需求,而从事内部环境审计的审计师少之又少,从而限制了内部环境审计的发展。加之内部环境审计的技术性很强,专业技能要求很高,内部环境审计人员不仅要通透财务会计知识,而且要了解审计知识,尤其是需要掌握环境相关知识,需要高等数学、数理统计等方面的知识,且涉及多种环境知识,如环境经济学、环境生物学、环境法学、环境管理学等,还需具备社会学、统计学、工程学等方面的知识。但由于我国开展内部审计工作的起步较晚,我国现有审计人员大多数从财经院校毕业,内审人员知识结构单一,基本技能不足;此外,内审人员多由原来的财务会计人员转岗而来,有些企业甚至由财务会计人员兼职内部审计工作,不具备与环境管理相关的经验,对企业的环境管理活动了解甚少,识别和判断环境风险的能力较差。例如:康菲公司如果能够出具明确的环境审计评估报告,对蓬莱19—3号井产生地环境污染加以信息披露,尽快封堵、及时停产,也许可以降低对渤海湾的污染。国际生态发展联盟绿色审计专家委员会主任、中国审计学会环境审计委员会委员孙兴华表示,只有实施环境审计监督,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的跟踪环境效益审计,同时出具相应报告,才可以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环境危害。此外,现有内部审计人员对企业的经营活动是否符合关环境法律法规且如何评价以及环境影响的如何计量缺乏职业判断能力和敏感度,增大了环境审计风险,不能发挥内部环境审计应有的职能。
第七,内部环审计成本较高。内部环境审计成本主要有审计人员的薪酬、培训、审计进行的作业消耗以及企业内部审计制度设计和环境审计等相关支出,内部环境审计的成本远比企业对环境的不作为消耗的成本要高得多,内部环境审计成本相比企业外部审计成本高,因此企业管理层基于自身的利益和业绩要求,对环境审计只是敷衍了事。
四、完善内部环境审计的建议
(一)加大环保宣传力度,培育环境审计责任意识
政府和相关部门应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增强环境审计意识。针对政府部门应积极联合媒体、杂志和各种新型的宣传手段(微博。在在线互动、博客、日志和新闻会)加强全民环境保护意识和扩大环境审计影响力,并随时将注入爆炸、污染等破坏环境事件做全面真实报道,尽力发挥全民舆论导向。针对企业自身而言,企业应从管理层开始培育良好的环境审计意识,企业管理层可聘请相关环境审计专家来企业进行讲座报告,以培育员工环境审计意识。此外,企业管理层还应进行自我继续教育,可与高校、研究所、环保部门环境审计专家进行交流合作,进一步掌握环境审计随时动态和培育自身内部环境审计的意识,并掌握基本的环境审计框架和内容。与此同时,企业可参与相关的环境保护大赛设计,提供高校学生暑期、寒假实习机会等。一是可宣传企业文化和产品,二是可扩大企业的社会影响力,三是可起到环境保护宣传作用,从而加深企业全体成员及社会成员对内部环境审计的深刻认识,为开展内部环境审计工作奠定基础。
(二)加快企业内部环境审计立法进程,促进企业内部环境审计开展
我国到目前为止已形成了22行项环境保护和审计相关的政法规的全国性法律法规体系,还有600多项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但仍缺乏开展环境审计的直接依据,缺乏强制性的环境审计法律。因此在大力执行环境审计的同时,政府可以通过环境审计法律条文的具体化,使内部环境审计成为企业的日常行为,使环境审计制度在企业内部真正建立起来,促进企业内部环境审计的开展必须要尽快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如《环境审计准则》、《环境审计法》、《环境审计操作指南》等。与此同时,在某些地区有相应的环境法规条例的区域,应将各种地方法规政策理顺、形成一套行之有效规章制度,使得地方企业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此外,政府相关部门应根据地区、企业性质、规模、以及按照层次性进行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出台,以便能做到“对症下药”。
与此同时,政府部门应该尽快建立相关的环境会计法;财政部、审计署应明确环境会计准则和指南,同时,还应加强监管和处罚力度,加大企业全面实行环境审计的强制性力度,只有通过多方努力来共同维护我们赖以生存的环境。当企业把环境污染、环境防治、环境开发等成本费用,及环境维护开发后形成的效益进行合理计量与报告时,经济发展和保护环境不再是矛盾的对立面,环境会计也许是帮助两者相互融合的最佳方式。
(三)构建内部环境审计体系,统一相关评价标准
政府及相关部门应针对企业的实际情况和结合我国目前环境审计现状制定有层次性、地域性、行业性的内部环境审计体系,以便能为企业顺利开展内部环境审计提供决策依据,例如审计署和地方审计机构可共同制定环境审计操作指南,当然要依托财政部和,地方财政局制定相应的环境会计准则和操作指南。针对内部环境审计体系应制定相统一的标准。按照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企业性质,对评价标准划分,以便各施其职。例如:根据区域性划分,将内部环境审计区分为发达地区、中部地区和西部地区,根据地区不同情况制定想对应的环境审计标准;根据企业性质和污染程度,重点对采掘、化工、有色金属冶炼、农药等污染较高的企业制定特殊的审计标准(如高危行业特殊安全标准一样);要制定企业关于二氧化碳、一氧化碳、氮氧化物、二氧化硫等指标规定;此外,针对不同行业应制定不同环境审计指标体系,指标体系要进行细化和量化以便操作。再者,根据企业的性质划分为公共性非盈利单位和盈利性单位,针对公共性单位主要是做到节约资源、简化办公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并且加强内部控制,完善相关内部环境审计;而针对盈利性单位,要在环境会计下严格落实环境责任,审计相关环境会计科目,控制污染来源,内部环境审计人员要严格执行规定的环境会计准则和相对应的审计标准。再者,环保部应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和行业的特质联合地方审计部门共同制定适合当地的环境审计准则和指南,并将企业环境审计指标纳入相对应的环境评审的指标体系当中,在企业进行环评时就将环境审计指标纳入,从而事前对企业环境控制标准进行把关,在企业项目建设时将环境审计指标纳入监督体系,并将相关部门和政府部门提出的环境保护审计意见纳入内部环境审计的过程中,以便全面把控环境审计。企业内部环境审计细则,不仅只是要考虑企业的经营业绩情况,还需结合企业生产的单位能耗、生产单位耗电量、耗水量、生产单位的废气污染物的排放、生产单位的资产消耗量和原材料消耗量,以及温室气体、氮氧化物的排放量和生产单位的环境修复成本和修复周期。
(四)加强内部环境审计信息的披露
企业应对内部环境审计情况作出详细披露,以便相关利益人能全面了解企业情况,并为企业改善内部环境审计制度建言献策。一是企业应对环境信息的真实报道,例如:对存在的环境问题给予全方面而真实的报道,以便相关人员能够清楚明确的掌握公司的实际情况,做出投资决策。二是企业必须严格遵照已有的会计准则,并结合相应的环境会计准则(如环境资产、环境负债以及环境会计科目和相关会计处理)和制度对企业的账目进行正确处理,并且在编财务报表中,应将环境会计加入,并在会计附注注明和环境会计相关的业务处理情况。三是在对外审计意见时,应多企业的环境情况发表公开申明,以便投资者全面掌握企业的环境现状。四是针对上市公司的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以及业绩说明提前在网上公布,让社会公众对企业的业绩和环境审计情况进行监督,从而能提早发现问题,提前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有关不利于环境的行为,真正做到全民审计。
(五)加强内部环境审计专业人员培训力度,打造专业化人才队伍
企业为全面做好内部环境审计工作,提升企业审计效率,就应不断强化和提高内部环境审计人员的综合素质,企业管理层就需对内部环境审计人员的培养给予大力支持和投入。一是企业内部应该成立专门的内部环境审计小组或者委员会,该委员会是专门为企业内部环境审计人员设立,并需要独立于其他财务会计岗位旨在提高响应工作人员的独立性。二是加强内部环境审计人员调动培训力度。在内部环境审计机构的设置和人员的挑选、配备上下功夫,多途径、多渠道全面考核,以甄选出精通业务的高素质的内部环境审计人员,在人员的配备上注意专业结构、年龄结构的合理搭配,且应充分联合高校、培训机构、审计协会等对内部环境审计人员给予各种学习和培训,并不定期邀请响应的环境审计专家到企业进行指导工作,以便能全面提升企业内部环境审计人员的综合素质,并提高环境审计师的待遇,培养环境审计师的忠诚度和执行力,且需加强环境审计师在组织的话语权培养,以能提升环境审计师的归属感和社会地位。四是在高校培训,储备内部环境审计专才。企业应以培养高素质的复合型人才设置高校的课程,应联合高校建议开设环境审计专业,课程设置既涵盖审计学、管理学、会计学等课程知识又有环境工程学等相关课程知识,储备内部环境审计专才,并与学校签订就业合作备忘录,待大学生毕业后直接签约到企业工作。五是社会机构(类似CIA考试机构)可单独开设有关内部环境审计师的资格考试,以便吸引复合型人才,从而弥补环境审计人才的缺口。
五、结束语
我国企业内部环境审计主要集中在企业生态建设审计和环境污染治理审计两方面,对于低碳背景下企业生产单位或政府单位温室气体的排放、地位资源的消耗以及环境成本和环境修复的审计尚属空白,其在发展过程中面临着环境审计认识到位、环境审计法律法规缺乏、环境审计指标缺失、环境审计标准不统一和环境审计人才缺口大等挑战。因此要推动企业内部环境审计的发展,就必须对我国目前内部审计环境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剖析,并根据实际情况提出相对应的解决措施。笔者认为应从内部环境审计立法、环境审计指标体系、环境审计标准、环境审计信息披露以及环境审计专才的培养等方面加大力度和投入,且应积极借鉴国外经验审计组织与环保机构联合作战扩大审计主体及建立相应机构等成功经验,以确保内部环境审计的健康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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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资源广泛的应用于我们的生产和生活当中,然而,矿产资源的过度开发,使得矿山环境的形式变得相当恶劣,笔者通过查阅相关资料统计了我国最近几年由于不规范的对矿山进行开采,导致土地的破坏面积增多,次生灾害频发,不仅造成了很多的人员伤亡及失踪,也对我国经济的发展产生了非常的影响,可见,研究矿山地质灾害防治的投资问题是十分必要的,我国应该建立一种多元化的投资融资模式,促进和谐社会的构建。
1、矿山地质灾害的种类及防治方法
矿山地质灾害的频发是由于人们采矿的过度与自然生态环境的恶化共同造
成的,矿山地质灾害首先表现为泥石流,这是由于矿山被覆的植物被大面积的破坏,使得岩石在雨水的冲刷下发生松动,久而久之就出现了降雨性的泥石流,这对于矿山生态环境的破坏以及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都造成了极大的威胁。其次,就是矿山附近地面的沉降甚至塌陷,这会严重的影响周围的农田灌溉与农民们的生活,尤其是在煤矿开采频繁的地区更为严重。最后,矿山地质灾害还包括崩塌,这是一种较为严重的岩土分崩现象,大块的岩石从高处落下,如果处理不当将会造成极为严重的后果。矿山地质灾害的防治方法可以通过合理的开采矿山,同时保护矿山的生态环境协同作用,对可能发生的地质灾害做好防护措施,在保证生态环境的基础上,有规划的开采,争取把矿山地质灾害降低到最小;严格的控制和登记采矿的单位,实行责任制度;加强对矿山地质灾害的预警与监督,可以使用先进的计算机网络技术进行实时监控;建立有效的风险评估系统,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综合的治理措施。
2、对我国矿山地质灾害防治投资方式的现状分析
2.1通过财政拨款方式
我国主要是通过财政拨款的形式来治理矿山地质灾害,政府投资达到将近百分之五十左右,而且,投资的金额正在逐渐的增加,对于矿山地质灾害的防治效果也有显著的提高,根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09年末,共完成三峡库区地质灾害防治工程490处,其中崩塌、滑坡治理工程255处,库岸防护235段,搬迁避让两万余人;对255处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专业监测,在3053处隐患点建立了群测群防体系,并且,在南方部分地震多发区,也启动了将近两千处的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勘查,涉及人数93万余人;完成314处重大隐患点治理工程,保护人员21万余人;对1999处隐患点实施搬迁避让工程,搬迁人员14万余人。
2.2设立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
2009年,我国设立了特大型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这项基金由中央财政投入,全年投入资金八亿元,成功避让地质灾害200多起,安全转移1.4万人,避免直接经济损失1.6亿元。
2.3通过保证金及银行贷款方式
保证金制度能够有效的约束矿山开采活动,由于国家向采矿负责人收取保证金就使得矿上地质灾害的防治与环境保护都有一定的保障,开采人员也会更加的规范操作,使得地质环境的治理有了极大的恢复,保证金制度已经在我国全面的展开了,并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另一种方式就是通过银行贷款,这主要是采矿企业进行融资的方式,但是,由于多种原因银行贷款比较困难,融资规模也没有显著的提高。
3、矿山地质灾害防治的多元化投资模式
从我国目前矿山地质灾害防治的现状可以得出我国主要是通过国家财政进行投资,这种方式过于单一,不能够适应经济大环境的发展,事实上,我国对于矿山开采的治理还存在很多的不足,应该建立多元化的矿山灾害治理模式,使得生态环境的恶化趋势得以遏制,接下来,本研究将介绍几种多元化的融资渠道。
3.1 发行国债渠道
国债的发行能够在很大程度上增加政府的财政收入,同时,对于矿山地质灾害的防治也有非常积极的作用,这就要求政府能够协调好用于矿山地质灾害治理的投资比例,不仅应该起到增强投资者信心的作用,还应该使得我国的经济处于平稳的发展态势,发行国债将是一种非常有效、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融资方式。
3.2 证券融资渠道
通过证券融资的渠道主要分为两个方面,一种是市政债券的融资,就是设立一种单独的融资形式用于矿山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中,其优点在于没有税收,这就极大的吸引广大居民进行投资,或者利用银行信托机构使得用于矿山地质灾害防治的基金越来越多,然而,市政债券融资需要到期还付一定的利息,因此,这种方式还是具有一定的风险性,需要采取恰当的手段确保经济的可行性。另一方面就是企业债券,通过企业债券对矿山地质灾害防治进行投资是较为有效的途径,国内的各大企业通过发行证券,或者股票来实现融资,这样可以有效的防止矿山开采中不规范的操作行为,同时,还能够吸引大量的民营企业加入,不仅对企业的项目管理起到积极的作用,还提高了矿山地质灾害防治的工作效率,而且,企业通过发行债券使得闲散的资金得以最大化的利用,不仅提高了资金的使用效率,也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企业的付息压力。
3.3发行矿山地质灾害防治彩票
彩票的发行可以极大的提高人民的兴趣,能够起到非常好的社会效益,同时,作为一种公益性的融资渠道,让人民认识到保护矿产资源的重要意义,这样就使得用于矿山地质灾害防治的投资金额得到保证。另一方面,就像中国体育彩票一样,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彩票能够极大的发挥其市场的作用机制,使得社会中的闲散资金得以集中有效的利用,我认为,矿山地质灾害防治彩票的发行将成为一种新型的融资方式,而且必将取得很好的发展,应该在全国各个地区展开试点,更为广泛的宣传与发行。
3.4建立适合我国矿山地质灾害防治的财政模式
适合我国国情的矿山地质灾害防治财政模式就是通过合理的税收政策来实现投资与融资,税收是环境经济政策的主要组成,我国通过对矿山地质灾害防治的成本进行核算,最大限度的提高税收政策带来的经济效益,做好能够以一种补的投资形式来激励社会各界人士对矿产资源保护的关注,强化矿山地质灾害的防治手段,可以通过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的投资形式来寻找适合我国国情发展的有效融资渠道,美国对于废弃矿山的保护就是通过政府的帮助与建立修复基金来实现的,修复基金就是通过征收税金来优化矿山附近居民的生活环境,同时,也对矿山周围的生态环境造成一种良性的循环。可见,我国可以从一些经济较为发达的城市入手,通过建立财政税收政策,制定合理的税率来保证矿山地质灾害防治能够有充足的融资资金。
4、结语
综上所述,本研究对我国矿山地质灾害融资投资的现状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多元化的投资模式,矿产资源的紧缺将会是我国面临的重大问题,因此,重视对于矿产资源的合理开采与生态环境的保护是至关重要的,我们应该坚持科学发展观,通过采取有效的、多元化的投资融资模式加强对矿山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开展,同时,加强政府的监督与管理工作,统筹的规划,创新管理机制,坚持以人为本的战略方针,创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面推进矿产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参考文献:
由于经济发展速度的增加,环境退化问题日趋严重,废气物排放过量、自然灾害频繁发生、全球气候变暖、生态系统失去平衡等等,环境遭到前所未有的破坏。这引起了人们对环境问题的极大关注。随着人们对环境质量的重视,不断采取措施控制污染,以有效利用资源,环境质量会逐渐改善,但这有赖于企业和政府的共同努力。要求企业披露环境会计信息成为必然。外国的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研究较早,而且研究范围比较广泛,研究较多的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环境信息披露的驱动因素,影响因素,与财务绩效的相互影响以及披露方式等方面。同样,我国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已经取得一些显著成绩,但与国外的研究相比较,还处于初级阶段。国内的环境会计的研究者由于数据和方法上的缺陷,长期以来多数只能定性地研究,进行实证研究的文献尚不多见。以下以中外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对比来对研究成果各方面进行阐述。
一、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内容
在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内容方面,学者们提出了披露的建议,但是没有一致性的规范。
Jerry G.Kreuze(1996)和Gale E.Newell(1996)把环境信息披露的内容归为:与公司有关的环境法规的简要介绍;公司现在和未来要负担的环境义务与责任;与环境事故有关的详尽信息;公司解决环境问题的计划或策略;履行环境义务或责任所发生的成本支出和结构;与环境事故有关的保险赔偿;环境责任对公司财务状况可能带来的影响;企业的生产工艺、产品、原材料等在各个环节对生态环境所造成的影响;公司在废品收回、利用和能源节约方面的政策,以及它们在企业内部的执行情况;公司在环境方面己得到的认可或受到的奖励。M.Ali.Fekrat(1996)、Caria.Inclan(1996)和DaviaPetro(1996)则认为,环境会计信息的揭示内容包括:会计和财务方面的信息;环境诉讼方面的信息;环境污染方面的信息。美国企业环境会计信息的披露主要涉及环境政策环境成本和环境负债三个方面的内容。日本环境报告书中要求企业披露环境保护成本、环保收益、环保活动等所产生的经济效益等。
我国学者耿建新、焦若静(2002)提出应包括环境问题及其影响、环境对策方案、在财务报表及附注中披露环境支出和环境负债。乔世震、乔阳(2002)认为主要记载以下事项:经营者对环保的誓约,环保方针以及环保目标,环境管理系统的组成,环境活动影响的非货币量化信息,以及对环境报告的第三者意见。顾署生(2005)认为应披露企业环境活动和与环境活动有关的经济业务所产生的环境信息,包括能用货币表现的与环境有关的经济活动以及难以用货币表现的企业单纯的环境活动。郑永生、胡曼军(2006)认为现阶段环境会计的信息披露应包含以下内容:环境问题给企业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等带来的变化;环境问题给企业支出与收益带来的变化;环境问题引起的企业现金流量变化;企业的环境绩效情况;与环境问题相关的会计政策与会计制度等。胡曲应(2010)认为定量的环境绩效信息(如万元产值综合能耗等)及货币化的环保投入、环保效益、环保在建工程、环保税收减免及环保政府补助等定量信息。
二、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驱动因素
影响会计信息披露的驱动因素很多,有外部压力,所处行业,也有内部自身道德约束的力量。企业的环境信息披露压力来源于消费者、环境保护组织、法律制裁压力、媒体舆论的、环境保护风险等(Peattie,1992)。0'Donovan(2002)对爱尔兰6种行业27家公司的企业高管进行了研究,调查发现影响公司披露的主要因素是社会团体和媒体的压力,他的研究同时还发现处于环境敏感性行业的公司会相应的加强公司年报的环境信息披露,这表明所处的行业是影响公司环境信息披露的影响因素之一。而Grayet.al(1996)则认为企业披露动机来源于道德层面、会计责任、法律法规、市场和公众形象等方面的考虑以及为了维持在市场中领先的地位。由此,Solomon和Lewis(2002)将企业自愿进行披露环境信息的考虑因素分为四个方面,即市场效益、社会影响、政治形象及企业的社会责任。
也有学者认为企业披露环境信息主要从证明正当性以及取得厉害关系人角度考虑。企业外部的社会公众可以评价和控制一个企业的“正当性”,而公司要证明其自身的正当性则有必要将其进行的环境活动披露给社会大众(Buhr,1998)。企业的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来源于企业须满足所有利害关系人的需求(Moir,2001)。如果企业的主要利害关系人对公司的经济或者环境绩效丧失信心,可以通过很多途径来收回企业的正当性权力,比如政府停止环保补助或给予环保罚款、顾客停止购买企业的产品、以及环保组织的控诉等。所以公司会出于这方面的考虑来披露企业的信息。
国内的学者们主要从强制性和自愿披露这两个方面对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驱动因素进行探讨。这与国外学者从外在和内在压力的研究有一致性。王立彦、尹春艳、李维刚(1998)研究认为我国目前的环境报告以强制型为主,企业编制环境报告的原因主要是政府机构的强制要求和树立企业的良好形象。袁广达(2004)也认为环境信息会计信息披露是对上市公司环境活动在报表中所反映的环境经济信息和环境管理信息,向外在环境信息使用者表达环境利用和管理受托责任情况的一种声明。肖淑芳、米海燕(2004),方靖、李连华(2007)认为除此之外还有迫于公众或环境保护组织的压力而披露,仅有9%的企业自觉披露环境信息。同样郭晓梅、洪华生(2010)也提出企业的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本质上是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目的在于改善企业和利益关系人的关系,提升企业形象,争取企业的合法生存。
三、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程度的影响因素
外国学者对环境信息披露程度的影响因素有多方面的研究,主要有独立董事,公司规模,资金成本和媒体关注等多方面。通过研究影响企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因素,将有助于规范企业环境会计信息的披露行为和提高信息披露的质量。
从董事会中独立懂事的非执行董事的比例出发,Flanceur(1992)认为,董事会中独立非执行董事的比例越高,就越能加强对财务信息披露质量的监控,并且会减少经理人员保留信息而获得的好处,从而董事会中独立董事比例越大,监控经理层的机会主义行为就越有效,经理层进行自愿披露的意愿就越强,因而披露的环境信息也越多。从公司的规模方面出发,一般说来,规模较大的公司需要更多的外部资金,为了达到这个目的,大公司会披露较多的环境会计信息以获得外部投资者的青睐,Lang、Lundhokm(1993)、Eng.LG和mak.WT(2003)的实证研究也支持了这一结论:上市公司的规模与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水平呈正相关关系。从资金成本角度出发,RiChardson和welker(2001)研究发现:社会责任信息的披露水平与资金成本呈显著的正相关关系。从资本成本角度出发,学者普遍认为,财务信息披露和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包含环境信息)与资本成本的关系刚好相反,企业会因为披露社会责任信息在经济上受到损失。从媒体关注角度出发,Bewley&Li(2000)认为越是被媒体报道多的、环境污染越严重的、需要有良好政治形象的企业,越倾向于披露更多的环境信息,这两者之间存在着一定的正相关关系。
在借鉴外国学者的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我国学者也从资产规模、环保法律、行业性质、媒体曝光度等方面有一致的结论。
汤亚莉等人(2006)通过回归分析得出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水平与上市公司的资产规模、公司绩效与正相关,李晚金等人(2008)通过实证研究也得出相同的结论。蒋麟凤(2009)认为相关的环保法律和法规是主要的影响因素。在我国目前的法律框架之下,企业不愿意自觉和主动地披露自己企业的环境会计信息,只是在法律的规定下做出一定的披露,而且倾向于披露能给自己带来利益和声誉的披露。刘海英(2010)认为公司自愿环境会计信息的披露与以下因素正相关:公司规模及公司的行业性质(如石油、天然气、化工、森林和纸制品等)公司的股权分散度;公司所披露的环境诉讼以及环境罚款信息;公司环境活动的媒体曝光度,在未来被卷入相似事故的可能性,环境游说团体对公司环境绩效的关注。
四、环境会计信息披露与企业财务绩效的相互关系
在会计信息供给与需求不平衡的状况下,会计信息供给花费的成本和由此而产生的需求之间要保持适当的比例,保证会计信息供给所花费的代价不能超过因此而获得的收益,否则应降低会计信息供给的成本。在此成本效益原则的基础上,外国学者在不同方法和途径研究下得出了不同的结论。
Hart和Ahuja(1996)认为并非所有公司支付的环保成本都可以收回。企业的环保政策可能会产生巨大的成本,而披露未必能给企业带来预期的财务收益。因为企业的环保政策与财务收益之间并不存在一定的正相关关系,并不一定能在做好环境保护和披露的同时实现财务上的收益最大化。Hughes、Anderson、Golden(2001)在实证研究的基础上也印证了这一结论,财务绩效为优的公司在信息披露方面没有太大的区别,相反的,业绩差的公司却倾向于进行大量的信息披露。
Fouts等学者却研究得出了截然不同的结论。Fouts(1997)采用企业的资产收益率来衡量企业的财务业绩,利用一家独立的评测机构做出的环保排名来代表企业相对的环境绩效。研究发现环境绩效与财务绩效有一定的正相关关系。Al- Tuwaijri、Christensen、Hughes(2004)用循环利用的废物比重来衡量环境绩效,用内容分析法即根据企业年报中披露的潜在的环境责任、石油化工污染以及环境罚款等来衡量企业的环境披露水平,研究发现在企业的环境披露与企业的绩效之间存在着显著的正相关关系。P.M.Clarkson等(2008)以美国2003的191家企业为样本,从软硬两个指标方面出发,发现无论是“硬”性的披露还是“软”性的披露,企业的环境信息披露与企业的环境绩效间表现出显著的正相关的关系。国外学者对此问题的研究没有得出一致的结论,有待于进一步的探讨。
而我国学者在对我国上市公司研究的基础上得出了基本一致的意见,即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对市值没有增值作用。万军(2003)以我国沪深两市A股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研究上市公司环境会计信息的披露对其市值的影响结果发纪珊(2005)则以我国沪深两市石化行业A股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研究上市公司环境会计信息的披露对其市值的影响,发现虽然我国石化行业是环境敏感性行业,但是环境会计信息的披露水平仍然比较低,还不能产生增值效应。
五、环境会计信息的披露方式
联合国第九届会议(1997)认为,报表附注中应说明与环境有关的或有负债、税收影响和政府补贴等事项。据Holland等(2003)研究发现,美国公司主要集中在年报的“管理者讨论与分析”部分披露相关环境信息,其次是“报表附注”及“健康、安全和环境”部分。挪威、丹麦、瑞典、芬兰、葡萄牙、法国和西班牙等欧洲国家倾向于在年度报告的“健康、安全和环境”部分提供环境信息,其次是“经营回顾”和“报表附注”部分。
而关于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方式我国学者普遍有两种观点一种是采用独立的环境报告,另一种是补充报告方式。
李建发等(2002)认为,我国企业目前应首先考虑采取独立环境会计报告模式报告环境信息,待将来我国制定和颁布环境会计具体准则后,再采用补充环境会计报告模式。孙兴华等(2000)则主张采用补充报告方式,并建议环境会计报表包括环境资产负债表、环境利润表和环境会计报表附注三部分。向春华(2010)认为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模式将趋向于补充报告模式与独立报告模式的有机统一。而王玉华(2008)认为根据上市公司所处的不同阶段选择不同的披露模式。对于刚刚开始进行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上市公司,实施描述性披露阶段;对于经过摸索阶段的上市公司进行描述、量化综合披露阶段。
肖淑芳(2004)、赵志发(2002)等通过研究发现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的方式通常有在招股说明书、年度报告中编制独立的环境报告,将环境信息融入常规财务报告中列示和在临时报告等文件中对环境问题做出反映等。陈瑶(2005)的研究显示,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在招股说明书中的风险因素及对策、募集资金运用、发行人情况、业务发展目标等项目中进行披露,而年报中的环境信息披露主要集中在董事会报告及财务报表注释中披露。
六、我国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现状评价
我国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处于初级阶段,描述性分析较多而实证性研究较少,强制性披露为主而自愿性披露较少,披露方式也缺乏统一的规范。
(2001)对我国企业的环境信息披露水平进行描述性分析显示不少企业已经进行了环境会计信息的披露工作,但是我国企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水平还很低,企业并没有建立规范的环境信息披露体系,同时提供的信息片面、主观,信息披露缺乏横向和纵向的可比性。
肖淑芳(2004)等对财务报告中有关环境信息的文字和数字部分进行了调查统计,研究表明披露越来越多的企业倾向于提高他们披露的环境信息,但是国内对环境信息披露的理论研究和实务的处理没有形成规范完整的体系和结构,相关理论也未能有效地指导实践的实行。张俊瑞、郭慧婷(2008)研究发现上市公司的社会环境意识和环境会计信息关注度有所增强,大型企业和盈利能力较好的企业受到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压力较大,更倾向于自愿披露环境会计信息。此外还发现,由于缺乏具体的强制性披露规范,总体上企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情况不甚理想,已披露公司所披露信息主要局限于非财务方面,胡曲应(2010)也认为我国上市公司目前还属于强制披露阶段,自愿性披露动机不明显,境绩效信息项目的披露内容、口径存在严重的不一致性,披露方式也不规范,不便投资者比较分析,如对于排污费数据,有的企业单独披露,有的企业则与其他项目合并披露,故得出结论在现阶段中国经济环境下,完全依靠企业的自愿动机来披露环境会计信息尚不可行,强化法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十分必要。
七、思考和展望
我国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相对于西方比较晚,国际上环境会计与报告的理论研究与实践远远走在我国的前面,研究范围日趋完善和系统化,有许多经验值得我们借鉴。我国的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研究重视借鉴国外的优秀研究经验和结果,但是对这些经验和结论缺乏系统、全面的介绍和借鉴,没有形成完整体系和稳定的结构,国内的环境会计由于数据和方法上的缺陷,长期以来多数只能定性地研究,研究中主要考虑环境会计信息的理论框架构建等,对企业披露的环境描述性统计分析较多,而实证研究很少。国外研究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学者大多把目光都集中于环境会计影响因素的研究,而较少关注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方式,而我国学者大都把目光集中于对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内容和方式上,但是近年来通过问卷调查、统计分析和实证研究的学者逐渐增加,并且对于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影响因素的研究也逐年增多,为下一步的我国在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研究指明了方向。同时我国政府也要在完善相关环境会计法律法规,加强会计法与相关环保法规的协调,制订环境会计准则,建立上市公司环境事项数据库,加强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审计等各方面做出相应的规制。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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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592.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4161(2008)01-0130-03
作为一个历史悠久的文明古国,我国的文物古迹旅游资源应该说是相当丰富。文物古迹旅游资源的合理开发无疑对更好地实现其本身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具有重要意义,但现实中的一些过度开发行为却又严重地影响到了文物古迹资源的保护与可持续利用。事实上也正是有鉴于此,现阶段在乡村旅游事业的发展过程中展开对文物古迹旅游资源开发方式选择的博弈分析也就有了极为重要的理论意义与实践价值。
1.对两种有代表性的文物古迹旅游资源开发方式利弊的简要剖析
尽管实践中文物古迹旅游资源的开发方式有许多种,但相对而言,影响大和应用广的却属“一步到位开发方式”和“分步到位开发方式”这两种具体模式。既然如此,在深入剖析文物古迹旅游资源开发方式选择这一问题时,我们就从上述这两种开发方式的分析入手。
1.1 文物古迹旅游资源“一步到位开发方式”的利弊分析
在乡村旅游旅游事业的发展过程中,相关的文物古迹旅游资源的“一步到位开发方式”主要是指在对文物古迹旅游资源进行资源审查、开发条件论证的基础上,在科学规划文本的指导下而对文物古迹旅游区的项目设置以及相关的配套设施所进行的一种一次性的投资开发运作方式。实践中,当投资者的资金与技术条件良好、具有一定的冒险精神且同时又能够对市场作出较为准确的判断时,对乡村的文物古迹旅游资源进行开发时,一般就会倾向于选择这样的一种开发利用方式。
在“一步到位开发方式”下,由于其能借助于科学的规划文本来对景区的开发范围、开发强度、开发内容进行严格的界定与限制,由于其能对相关的保护性项目和开发性项目进行系统的和相对完善的投入,因而实践中其也就能最大限度地保护好相关的文物古迹旅游资源。不仅如此,在“一步到位开发方式”下,由于其采取的是一次性的投资方式,因而实际运作中就又有必要将文物古迹资源的实体与内涵都进行展示;而恰恰是这样的一种行为,无形中就十分有利于资源的充分利用及其内在价值的充分体现。此外,在“一步到位开发方式”下,由于相关的基础设施、旅游服务设施及其他方面的制度条款的相对完善,因而又必将会有助于大大地提高景区以后的经营与管理效率。尽管如此,考虑到在“一步到位开发方式”下相关的项目开发资金与技术需要一次性的投入,因而实践中对于相关政府(尤其是乡村政府)与开发商来说如何在较短的时间内有效地解决自身的资金与技术压力,应该说也是一个十分严峻的考验(对于一些资源级别较高的文物古迹旅游区的开发来说,情况就更是如此)。
1.2 文物古迹旅游资源“分步到位开发方式”的利弊分析
在乡村旅游旅游事业的发展过程中,相关的文物古迹旅游资源的“分步到位开发方式”主要是指开发商对于文物古迹旅游区的开发项目采用分步到位、逐步完善的开发方式来进行开发;实践中当投资者受制于自身的资金与技术等方面条件的限制、同时又不太容易对市场的发展作出准确的预测时,采取这种开发方式往往就能较好地规避投资风险。
相比较而言,在乡村旅游旅游事业的发展过程中,相关的文物古迹旅游资源的“分步到位开发方式”的主要优点便是开发过程中的资金与技术问题容易得到解决,因而对相关政府与开发商的压力就不会太大。尽管如此,“分步到位开发方式”的不足之处也是相当明显的:在“分步到位开发方式”下,由于相当部分的旅游资源不能完整地展示给旅游消费者、由于许多的旅游配套设施难以及时跟上,因而最终不仅不利于资源的充分利用及内在价值的充分体现,而且也难以真正有效地提高旅游服务质量和旅游景区的经营管理水平;在“分步到位开发方式”下,由于相关的旅游配套设施难以及时跟上、尤其是景区内的相关保护及防污处理设施的欠完善,因而实践中势必又会对文物古迹资源的有效保护带来诸多的不利影响。
2.影响乡村文物古迹旅游资源开发方式选择的因素探讨
由于“一步到位开发方式”与“分步到位开发方式”在实践中各有优缺点,因而实际开发过程中,相关开发主体往往就会依据具体情况来灵活地加以选择。从总体上看,文物古迹开发方式的选择在实践中主要会受到以下几方面因素的影响:文物古迹资源的开发理念、文物古迹资源的属性与价值、相关开发主体的资金及技术实力、文物古迹的开放程度以及文物古迹旅游资源的投资风险等等。上述的影响因素尽管涉及面较广,但从实际的影响情况来看,又可以分为两大类:一是文物类型、文物古迹的开放程度以及所需投放的资金与技术这三大因素对乡村旅游资源中的文物古迹开发方式选择的影响(具体情况见图1)。
在图1中,假设文物的敏感性为坐标轴Z、文物的开放程度为坐标轴X、资金与技术的投放度为坐标轴Y,于是就有三者间的函数关系为:Y=F(x);X=F(z)。这样以来,这三者间的关系就又可以表述为:文物古迹的类型决定了文物古迹旅游区的最大容量(也即是文物古迹的开放度),而文物古迹的开放程度又决定了文物古迹开放所需要的资金与技术投放;与此同时,资金和技术的投放以及文物的开放程度也对文物古迹的真实性及完整性的维护具有重要意义。二是开发风险、开发资金及开发技术拥有度这二大因素对乡村旅游资源中的文物古迹开发方式选择的影响。实践中,当经营者拥有充足的资金与技术,同时市场的开发风险又不大时,其往往就会倾向于加大资金投放力度以便借此最大限度地获得投资收益;反之,实践中当经营者缺乏相应的资金与技术、同时市场的风险又显得比较大时,经营者往往就会减少资金的投放力度并进而借此以规避风险。此外,实践中资金与技术的拥有度还会影响到投资者的开发理念。
3.乡村旅游发展过程中的文物古迹资源开发方式选择的博弈分析
在对乡村旅游发展过程中的文物古迹资源进行开发的过程中,由于“一步到位开发方式”与“分步到位开发方式”在实践中各有优缺点,因而经营者往往就会依据这两种开发方式的具体的投资收益状况来进行有针对性的选择。在这里,由于不存在其他博弈方的决策及行为选择的作用与反作用,因此,这种博弈便是一个比较典型的单人博弈模式,属于实践中的最优化问题(也即是获得了经营权的经营者如何去进行决策的问题)。
3.1 乡村文物古迹旅游区经营者开发方式选择的博弈模型的构建
3.1.1 博弈模型的行为主体与相关参数分析
在这种比较典型的单人博弈模式中,博弈的行为主体应是获得了文物古迹资源经营权的经营者(由于文物古迹旅游区是实行管理式经营还是转让式经营将会产生不同的经营主体,因此,实践中获得经营权的主体便可以是地方政府、非利润组织以及旅游开发商等),博弈中的战略决策选择为“一步到位开发”与“分步到位开发”,博弈中参与人的支付为“一步到位开发”的所得收益与“分步到位开发”的所得收益(由于市场本身的不确定性的存在,实践中任何一种开发方式就都会面临着一定的开发失败的风险;相比较而言,采取“一步到位”的经营方式的经营者如果开发失败的话,将会比采取“分步到位”开发方式的经营者损失更大)。
3.1.2 博弈模型中支付矩阵分析
在对乡村旅游发展过程中的文物古迹资源进行开发的过程中,假设“一步到位开发方式”的开发收益为X:X=A-B(其中,A为一步到位开发方式的所得收益,其主要包括开发过程中的直接收益、对资源的充分利用、因保护资源而产生的长期收益以及方便日后管理所节省的开支等;B为一步到位开发方式的具体支出,其主要包括相关的投资成本、筹资成本以及为延长文物古迹使用寿命所投入的日常维修保养成本等),“分步到位开发方式”的开发收益为Y:Y=C-D(其中,C为分步到位的收入,其主要包括项目的直接收入和其他方面的收入;D为分步到位开发的支出,具体包括在开发过程中所造成的资源破坏成本、由于相关设施不完善而造成的日后经营管理的支付成本以及由于资源未充分利用而造成的损失);而文物古迹的开发风险或说是开发失败率则分别为-B和-D(-B为一步到位开发背景下的开发所造成的投资成本,-D为分步到位开发背景下的开发所造成的投资成本)。“一步到位开发方式”与“分步到位开发方式”的具体得益矩阵见表1。
由表1中可以得知,在这种博弈模式下,开发商与市场无形中构成了两个博弈方;开发者有一步到位和分步到位这两种开发策略可供选择,同样其相关收益也出现两种情况。矩阵中的4个元素分别代表开发者在4种可能的情况下具体收益(成功收益与失败损失的值)。
不仅如此,上述的“一步到位开发方式”与“分步到位开发方式”的具体得益矩阵还可以用拓展形法来进行更清晰的了解(如图2)。在图2中,第一个信息集为博弈0,也即是市场的选择节点。由于博弈方1(经营者)在决策时无法准确地了解市场的选择与需求,因而尽管市场的选择道路涉及两条路径并分别达到两个不同的节点,但博弈方1仍然只有一个信息集(也即是意味着只要作出一个选择);只是在这里,博弈方1的两种策略却会对应着四种结果(也即是对应开发风险所对应的四种策略)。
图2 开发方式扩展形
结合图2中的相关情况,我们不难得到开发者一步到位时开发商所应获得的期望收益为:(A-B)×k+(-B)×(1-k)=A×k-B×k-B+B×k=A×a-B;而开发者分步到位时开发商所应获得的期望收益为:(C-D)×k+(-D)×(1-k)=C×k-D×k-D+D×k=C×k-D。由于实践中各经营者会倾向于选择能使自己的期望效用最大化的战略,因而当一步到位开发的期望收益大于分步到位开发所获得的收益时(也即是:A×a-BC×a -D),开发者往往就会选择一步到位的经营方式。这时又有:(A-C)×a(B-D),a(B-D)/A-C。显然,当开发商的成功率大于(B-D)/A-C时,开发商一般就倾向于选择一步到位的开发方式;反之,开发商就会倾向于选择分步到位的开放策略。考虑到一步到位开发与分步到位开发均与市场的开发成功率息息相关,而开发的成功率又与一步到位开发及分步到位开发的收入之差(A-C)、一步到位开发成本与分步到位开发成本之差(B-D)息息相关;所以我们就又不难得出如下的几点结论:一是文物古迹开发的成功率越高,那么开发者选择一步到位开发方式的可能性也会越大;二是如果一步到位的开发方式所得之收益比分步到位开发所得之收益越高,那么开发者选择一步到位开发方式的可能性也就越大;三是如果一步到位开发方式的支付成本比分步步到位开发方式所支付的相关成本高出许多;那么开发商选择分步开发方式的可能性也就会越大。
3.2 文物古迹开发方式战略选择的制度安排与政策激励
根据上述的博弈分析结果不难发现,实践中开发商在选择自己的开发方式时一般会受到开发成功率、一步到位所得收入与分步到位所得收入之差、一步到位所支出成本与分步到位所支出成本之差等因素的影响;既然如此,实践中在开发方式的制度安排和政策激励的实施方面也就应充分考虑到上述各因素的综合影响。具体说来,对于那些能够一步到位开发的景区,采取一步到位的开发方式相对于分步到位的开发方式就应是更有利于文物古迹资源的保护及有效地利用的;而对于那些因技术或资金等方面的原因无法满足对整个文物古迹资源进行旅游开发和保护的,采取分步开发的运作方式就不惜为一种更明智的选择。
考虑到一步到位的开发方式对技术、资金及管理等方面的要求相对较高,因此,为有利于文物古迹旅游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实践中充分抓好如下两方面的工作是有相当的必要性与现实意义:一是经营者必须要加强开发条件的论证和采取必要的措施来降低开发风险。为此,一方面开发商应切实做好包括投资环境、客源市场、区域旅游产品竞争力等方面的论证工作并在此基础上提高文物古迹旅游开发的规划质量;另一方面还必须要注重文物古迹旅游产品开发的地方性和特色性,在尽可能地完善相关旅游配套设施和提高旅游服务质量的同时,突出对文物古迹旅游资源文化内涵的挖掘、休闲娱乐功能的完善以及整体旅游环境的塑造。二是要强化政府对文物古迹旅游资源开发的监督管理职能,确保一步到位开发目标的有效实现。为此,政府一方面应加强对文物古迹旅游资源开发方案的审查监督,建立文物古迹旅游资源的开发、保护标准及有效的奖惩制度;另一方面则应适当增加文物古迹开发者的经营转让时限,切实提高旅游设施的使用效率和投资回报率;同时,政府还应通过提供诸如贷款担保、分期支付经营权转让款、提供技术支持等方面的优惠政策来进一步地降低一步到位开发商的开发成本,并最终培育起一种有效的一步到位的开发偏好与开发预期。
与一步到位的开发方式有别,分步到位的开发方式除了应做好与一步到位开发相关的市场论证、旅游开发质量把关以及提供相关的政策支持外,政府还应下大力气加强对景区建设项目的管理及审批。由于受资金及经营者自利特征等方面因素的影响,在分步到位的开发方式下,开发者往往倾向于选择将投资的重点放在能给自己带来较高收益的项目开发上;相反,对那些暂时与自身的获利无关或是关系不大、甚至在短期内表面上看还会带来些不利影响的项目(如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项目)则往往投资积极性不高、甚至是不加理会;为此,在文物古迹旅游项目的审批及开发建设过程中,政府相关部门就一定要进行严格的环境影响评价和对此类旅游资源的开发规定其保护性的标准。事实上,也只有如此,文物古迹旅游资源的开发才能获得真正的可持续性。
基金项目:本文为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项目编号:07BJY137)研究成果之一。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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