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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分析论文模板(10篇)

时间:2023-03-16 17:32:59

导言:作为写作爱好者,不可错过为您精心挑选的10篇教育分析论文,它们将为您的写作提供全新的视角,我们衷心期待您的阅读,并希望这些内容能为您提供灵感和参考。

教育分析论文

篇1

王某与侯某2000年11月因感情不和离婚,经协商,孩子明明(化名)的抚养权归侯某,但事实上明明一直由母亲王某抚养。2004年6月,侯某将正在幼儿园的孩子带走,在家自行教育,一直没有让孩子入学。2006年,王某认为侯某的做法侵犯了孩子受教育的权利,对抚养孩子极为不利,遂上法院讨要孩子的抚养权。法院经审理后做出判决,维持父亲侯某的抚养权,同时也要求侯某尽快解决孩子的上学问题。此案审理的虽是父母的抚养权问题,但却引发了社会各界对在家教育这一新问题的关注。在家教育与义务教育的关系为何?是否为父母可以选择的一种教育形式?应当如何从法律的视角看待这一新的教育现象?

一、在家教育的产生与发展

在家教育(homeschooling、homeeducation、homeinstruction或homeboundeducation),是指处于学龄阶段的儿童,不去公立或私立学校,而是选择在家,主要由其父亲或母亲进行教育和管理,接受其父母认为最适宜的教育。

在家教育最早起源于19世纪60年代的美国,原是一种旨在传播的行为,而作为一场社会运动,则起源于20世纪中后期,最初的倡导者是莫尔和约翰·霍尔特(JohnHolt)。20世纪80年代莫尔夫妇出版了《在家中长大的儿童和以家庭为中心的学校》,认为“真正的教育”在强迫、高压下、竞争的学校环境中并不存在,也不可能存在,而最文明的方式就是让儿童完全脱离学校,在家中接受教育。在家教育的先锋霍尔特致力推动在家教育作为公立教育之外的选择,主张由真实世界构成理想教室,依儿童的兴趣自主学习。

在家教育作为一种社会运动,在西方国家经历了五个发展阶段:20世纪60年代末到70年代初的争论期,其时存在主义的人文主义盛行,在家教育与反战、学生运动及妇女解放并列成为当时的反主流文化运动。著名的在家教育倡导者约翰·霍尔特及伊万·伊里奇点燃了对公立教育体制不满的火种,导致了学术界、教育界及新闻界对公立教育的鞭挞。这一时期对公立教育的批评与争论,提供了私立学校与在家教育的成长空间。20世纪70年代中期到80年代初的对立期,大量在家教育案例出现,教育权的争议成为当时的重要议题,法院对于父母教育权与强迫入学法的判决结果造成了教育权在父母与政府之间的重大转移。20世纪80年代中期合作期,许多父母开始主动寻求与学区教委会、校长及教师进行合作,也有一些学区提出明确的合作政策,更多合作方案出台,奠定了在家教育的发展基础。20世纪80年代末到90年代初的强化期,随着网络系统的发展,在家教育的相关研究、刊物及教材陆续出版,一些组织相继成立,在家教育开始盛行。20世纪90年代以后的区分期,在家教育逐渐区分为宗教派别、在家教育中心(NCHE)及坚持教育理念的全国在家教育协会(NHA)。

20世纪90年代以后,在家教育在西方国家呈快速发展趋势。据美国家庭教育调查(NHES)统计,1999年,美国在家教育的适龄儿童约为85万,占全美学龄人数的1.7%;到2003年,美国国家教育统计中心(NCES)统计,全美在家接受教育的适龄儿童(从幼儿园到12年级,5-17岁)达到大约110万,占同类在校学生人数的2.2%,四年间增长了29%。[1]美国在家教育法律保护协会(HSLDA)认为在家教育的人数还会增长。欧洲一些国家,如英国、丹麦以及澳大利亚等国家的在家教育也经历了类似的发展过程,至今已形成为一种特定的与学校教育并行的教育形式,数量呈稳定上升,并形成了全国性的互助和资源网络系统。

二、在家教育的法理基础与法律规制

在家教育的法理基础是父母教育权的理论。父母对子女的教育享有一定的权利,这是现代社会普遍承认的法律原则。根据1948年《世界人权宣言》第26条第3项的规定:“父母有优先权利选择子女的教育方式。”1966年的《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第13条第3项也规定:“本公约各缔约国应承诺尊重父母及法定监护人的自由,使其能为自由选择公立学校以外符合国家最低教育标准的私立学校,并确保子女接受符合其信仰的宗教及道德教育的自由。”进一步将父母的教育选择权确认为两个方面:一是为其子女选择非公立的学校,另一个则是确保其子女所受的宗教和道德教育与其自身信仰一致。至于父母是否有权选择在家教育以替代正规学校教育的问题,国际人权法没有确认,因此,这样一项权利是否存在主要是在国内法中决定的事情。

从教育法的法理看,由于教育乃是增进人民福祉的重要途径,因此必须立法授予政府权力,以强调一定年龄之学童就学,如无特殊理由,父母不得有所异议,[2]强调国家的教育权。而在家教育则对这一观点提出了挑战。1972年,美国第一宗在家教育判例——尢德案出现,此案涉及到美国境内一支基督教的特殊族群——阿们宗派(Amish),他们坚信现代文明将使人类生活堕落,因此在美国各地过着工业革命前的纯朴农耕生活,并坚持其子女念完八年级即应辍学回家接受父母提供的职业教育,以应付未来的农耕生活,此举被认为违反义务教育法而遭威斯康辛州政府。联邦最高法院认为,州固然有教育权,可以强迫学生接受基本的教育,但州的教育权必须与父母的教育权取得平衡。由于阿们宗派所提供的职业教育并非不适当,因而州政府宣称的利益受损并不明显,故判父母胜诉,为在家教育争取到合法地位。

但法院也指出,此案的判决是基于对阿们宗派宗教自由的尊重,仅适用于传统孤立的社区,并非确认父母可依自我的信仰为子女安排教育而完全不顾州政府的规定。因此直到1980年,美国仍有30个州不承认在家教育的合法性。但作为要求教育多元化、自由化、民主化,尊重父母教育选择权的一项教育改革运动,在家教育此后得到了迅速发展,经过短短13年,到1993年,全美50个州均将在家教育合法化。其他国家的在家教育也经历了类似的从不合法逐渐到合法的变化过程。

国家在决定是否允许在家教育的时候,不仅需要在国家教育权与父母教育权之间取得平衡,还必须在父母的教育自由与儿童的权利之间努力取得平衡。父母虽然在如何教育他们子女的问题上有免受国家干预的自由,但国家也有义务确保所有儿童接受能够促进“谅解、宽容、友好及在自由社会过有责任感的生活”的教育。[3]因此,父母的选择自由与儿童探索多种观点和思想的自由之间也存在一个平衡的问题。对上述两个问题的回答,不仅决定了在家教育是否合法,也决定了国家对在家教育进行何种程度的监督。

三、在家教育在我国的法律地位

在家教育在我国属于新现象,也未形成如西方国家那样的潮流或运动,但侯某案的发生以及此前的上海孟母堂事件都传递出一个信息,即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对教育选择的重视,在家教育问题必须得到重视。侯某抚养权案审理的虽是离婚后的子女抚养问题,但因该案中考察抚养权归属的主要依据是侯某实施的在家教育是否有利于明明的身心健康并能保障其合法权益,因此,是简单以在家教育是否违反我国义务教育法来决定抚养权,还是对侯某的在家教育成效进行实际客观评价后再做出决定,既是本案的关键问题,也提供了一个审视在家教育法律地位的良机。考察在家教育的合法性,可以从法律和宪法两个层面进行。在法律层面,由于本案发生在新义务教育法实施之前,因此应以1986年《义务教育法》的规定作为判断依据。1986年《义务教育法》有两处规定与本案有关,分别是第5条规定:“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可以推迟到七周岁入学。”以及第11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必须使适龄的子女或者被监护人按时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因疾病或者特殊情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免予入学的,由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提出申请,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据此可以得出如下结论: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形式为“入学”,“学”可以是公立学校,也可以是民办学校,但不包括家庭;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唯一合法例外是“因疾病或者特殊情况”,此时由父母提出申请,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免予入学。由此,明明属于法律规定的适龄儿童、少年,必须入学接受义务教育,如果他属于法律规定的“疾病或特殊情况”,可以由其父亲申请免予入学。但本案中,明明既不属于法律规定的“疾病或特殊情况”,其父亲也未提出免予入学的申请,因此,其父亲侯某的在家教育行为是违反《义务教育法》的。

若从宪法层面分析,我国宪法在第49条第3款规定:“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未明确将教育子女列举为一种权利,但这不意味着父母教育权没有宪法依据。因为宪法上没有明文规定,并不代表着宪法不保护。如现行宪法也没有列举生命权、身体健康权,但并不代表我国宪法就不保护公民的生命和身体健康。[4]61父母教育权作为一种自然权利,是先于国家而当然享有的权利,即使宪法没有明确列举,国家也必须给予尊重和保护。而且根据宪法第46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作为协助儿童实现其基本权的父母,也理应具有教育自由。因此可以说,我国宪法本身并不排斥父母的教育权,也不必然排斥在家教育。

关键的问题在于,在我国宪法权利需要部门法细化和实体化的状况下,父母教育权的具体范围须从《义务教育法》及其他的法律规定加以确定。而我国无论是1986年义务教育法还是2006年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都只是规定适龄儿童和少年“必须入学接受教育”,适龄儿童的父母“必须使其子女按时入学”,并未向父母提供选择在家教育的自由。对于这种状况,有研究者指出,有两种解决办法的途径,一是根据宪法来修改普通法律,使在家教育具有合法性;另一种则是努力在现行法律条文中寻找解释的空间,保持法的安定性。而解释的空间则在于,现行义务教育法虽未明确将在家教育列为例外,但也未明确排除。因此,如果在家教育达到了相当于学校义务教育的标准,就应具有合法性。[4]64-66

本案中,法院最终选择从判断侯某实施的在家教育是否对明明的身心健康有益作为决定抚养权归属的标准。法院在经过审慎的调查后,承认父亲侯某自行实施的在家教育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故判父亲侯某可继续其抚养权。但仍指出,让适龄子女按时入学接受义务教育,不仅是父母对子女应尽的责任,也是对国家和社会应尽的法律义务,是宪法对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的具体体现。家庭教育虽然对学生个体更具有针对性,但毕竟不够系统和全面。家庭、学校应互相配合、密切联系,并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促进学生的充分发展。因此要求侯某应当尽快解决明明的上学问题,使其接受全面的义务教育。

因此,到目前为止,除了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父母作为例外,我国的立法和司法实践都未赋予父母选择在家教育的自由。但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对教育选择多样化需求的日益增强,借鉴发达国家的教育立法经验,也有必要对父母的这种选择给予重视并保留可能的讨论和认可空间。

[本文系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作者专项资助课题“受教育权利研究”(项目编号:200307)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参考文献]

[1]NationalCenterforEducationStatistics.HomeSchoolingintheUnitedStates:2003[R].WashingtonD.C.:DepartmentofEducationinU.S.A,2006.

篇2

《幼儿园规程》中明确指出,幼儿园对幼儿实施体、智、德、美全面发展的教育,促进其身体和谐发展。幼儿园的各项工作都应围绕此任务进行。而目前,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一些幼儿园没有认真贯彻规程所提出的要求,为了迎合家长望子成龙的要求,为了赶时髦,吸引招生,甚至更直接的目的是为幼儿园搞创收,急功近利而忽略了促进幼儿发展的长远目标。具体表现在:某些幼儿园为了突出英语教学,在各科教学之外增设英语课,有的课时还比较多,这样增加了幼儿学习英语的负担,影响了幼儿的身心健康;还有的是挤占其他教学和游戏活动的时间,干扰了正常教学活动的进行,对幼儿全面和谐的发展很不利。这些做法实质上违背了幼儿教育的目的。所以,英语教学应该在幼儿全面发展的基础上进行。

二、怎样看待幼儿学习外语的关键期

所谓关键期,是指一个有机体生命中的一段时间,在这段时间里,某些外部条件对有机体的影响可以超过在其他时间所能达到的程度。但是,更进一步的研究发现,关键期在时间上并不那么明确,这个时期的刺激效应也不是不可逆的。比如,兰内伯格根据潘菲尔德和罗伯茨的材料,并以早期和晚期单侧脑损伤以及智力迟钝儿童语言发展的研究,提出了2岁持续到12岁的语言接受期的假设。而我国主张双语教育的人将关键期的时间缩短到学前期,这是对关键期的片面理解。实际上,兰内伯格提出的关键期并非只限制于学前阶段,它应该持续更长时间。此外,近来经过剥夺再习得语言和对第二语言习得的研究,对于语言关键期所受不利影响绝对不可逆的观点,予以了某种程度的否定。有人认为,如果让2岁儿童学会说一门外语,那么,他需要花上20年左右才能达到他所学语种的国家的大学毕业生的语言能力,而一个18岁的青年如果有最佳环境只需4年时间就能完成。所以,那种认为如果在语言发展的关键期(这里指学前期)错过了第二种语言的学习,而在学前期后再要接纳第二种语言就颇为困难的观点,未免有些杞人忧天。

三、开办双语教学应具备哪些条件

开办双语教学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才能取得良好的效果。笔者认为,开办双语教学应具备以下条件:

1.应有一定的环境条件

语言必须在一定的环境中,经过长期练习而获得。缺乏一定的情景,语言学习就很困难。因此,幼儿园在进行外语教学时,应该设置模拟的汉英双语环境(包括物质环境和人际交往环境)。如在活动室分设汉语区和英语区,英语区摆放的物品和墙上饰品下注明英文,也可放置一些英文图书,使幼儿置身于两种文化背景之中,通过观察、比较,最终达到对两种不同文化的鉴别和理解。同时,应创设一种模拟的汉英人际交头境,使幼儿有机会感受和运用两种语言,这就要求除外籍教师以外,中国教师在一定时间内也必须用英语与幼儿交流,否则,幼儿在英语课上所学的英语不能及时得到强化。

2.应有一定的师资条件

高水平的师资是高质量的幼儿教育的保证。要提高幼儿英语教学水平,就必须具有既掌握相当英语知识又懂得幼儿教育的师资。而目前,大多数双语教学幼儿园不具备这样的条件。如有的幼儿教师英语水平低,在教学过程中,当幼儿提问到未经准备的内容,就措手不及。有的教师发音不准确,带有浓厚的地方口音,孩子一旦接受错误的语音训练,再想纠正就非常困难。有的园高薪聘请高校英语教师或英语专业的大学生,其中一些人不了解幼儿心理,采用成人的教学方法,课堂教学枯燥乏味,没有特色,使幼儿失去学习英语的兴趣。

3.应有经过科学研究的幼儿英语教学内容体系

幼儿英语教学必须符合幼儿身心特点,促进幼儿发展。目前,我国还未有一套自己的系统而科学的双语教学教材。幼儿园教师自己选择或创编教材有很大的随意性,内容忽深忽浅,没有照顾幼儿的接受水平,甚至有些园几年下来只教会幼儿一些单词或几句口语,幼儿学了之后不会用,很快就会遗忘。

4.应有一套适合幼儿的英语教学方法

由于幼儿的思维具有形象性,因此在英语教学中应避免成人化。幼儿园应以口语教学为主,通过各种活动调动幼儿学习的积极性,让幼儿在活动中通过听、说、读等综合训练学会运用语言,避免强迫死记硬背。如用英语向幼儿介绍玩教具、用餐时介绍食物的名称和特点以及餐具的颜色和形状等。幼儿在请求教师帮助时,必须运用正确的语言才可能得到帮助。这样就可以使幼儿在具体情景中接触并获得实用性较强的语言。在日常生活中经过多次模仿练习,幼儿就可以无意中掌握一定情景下语言的运用。超级秘书网

在英语教学中还应注意利用各种玩教具和现代化教学手段,如实物、图片、幻灯、录音和录像设备等,使教学更加生动活泼。四、在双语教学中有待深入研究的问题

1.幼儿双语教育体系的建设

只要幼儿园开办双语教学,就应在幼儿园深入开展双语教学实验研究,探索幼儿园英语教学的目标体系、教材与具体教法,制定出一套适合中国幼儿学习的英语教学体系。

2.幼儿双语教学效果的长期性与连续性

科学研究证明,儿童接受教育的效果与其年龄关系不大,与接受教育的时间长短确有关系。当前,幼儿在学前期学习了英语,但进入小学后如果不能继续学习,就会出现半途而废的现象。因此,还应进一步探讨幼儿园与小学英语教学的衔接问题,以巩固和提高儿童的英语水平。

篇3

劳动改造的强化与教育改造的弱化在经济社会中不是个别事例而是普遍现象。由于我国建国之初就确立了监企合一的制度,监狱既是国家刑罚的执行机构,又承担着企业生产的功能,更甚者还担负着建立一个小社会的责任。在当今社会,这一体制尚未改变,监企仍旧是一体,监狱仍旧承担着刑罚执行的职能和经济功能。这样一来,监狱除获得国家的部分财政支持外,还需由自己想办法解决另外一部分资金。而且在经济社会中,监狱企业还要上交一部分税收或利润。因此在这种直接利益的驱使下,监狱必然会重视监狱企业的效益,也就是注重罪犯的劳动成果。同时,由于监狱要向上级单位上交部分利润,上级单位对监狱的考核直接与此有关并且占大比例。那么在这些因素的共同作用下,形成了一个追求经济效益的氛围。这样就必须强化罪犯的劳动,并且在对罪犯的考核时,同样以其创造多少劳动成果为重要依据。如此一来,劳动改造就被追求经济利益的目的所异化,劳动较强地发挥创造物质的功能,而改造的目的由此被冲淡,甚至于造成罪犯厌恶劳动的后遗症。可以认为强化劳动创造物质的功能,冲淡改造的作用,实际是在强化劳动的惩罚,也就是实现劳动的报应。根本上这与劳动改造的现代目的相冲突。

2、重视监管,轻视教育,存在着“一手硬、一手软”的现象

一方面对教育与监管的定位不准。辨证唯物主义告诉我们,影响事件有两大因素:内因和外因,内因决定事件的发展方向,外因通过内因起作用。监狱宗旨是“挽救人、改造人、造就人”,从这方面讲,教育改造矫正灵魂、攻心治本,是内因,监管改造重看硬守、规范行为,为外因。但部分人民警察在治标与治本的问题上思路不清,不能正确地处理好监管稳定与教育改造的关系,认为只要监管不出现事故,教育改造工作只是监管工作的配角。为了稳定抓监管,忽视了教育工作的长效治本功能,因此,分析研究监管安全多,制定针对性施教措施少,使短期的稳定蒙蔽了人民警察的视线,导致狱内犯情动态复杂,长此以往,给狱内秩序稳定埋下了潜在的隐患。标本兼治才是确保监管秩序稳定、提高教育改造质量的治本之策。

另一方面民警的观念跟不上教育改造本身的步伐。实际工作中,个别领导和部分人民警察跟不上时代的步伐,思想上墨守陈规,不思进取,工作上创新意识不强,习惯用多年的传统教育模式开展教育工作,对涉黑、涉毒、涉枪和“”类罪犯增多的趋势认识不足,对“80后”罪犯改造中出现的问题不予重视,对近几年出现的“同性恋”、心理失调、心理障碍和心理变态的罪犯准备不足,致使教育方式、方法、手段和应对措施缺乏针对性,教育效果不佳。这就迫切要求我们干警从传统型的教育模式中解脱出来,应对押犯构成的新情况,在提高教育改造质量上下功夫。

3、人民警察素质与提高改造质量不相适应的矛盾

一方面,部分民警的能力、素质确实有待加强。以江苏监狱为例,现在少数罪犯已达到本科、研究生学历,民警总体上也就是大专、本科,在苏北监狱个别民警还是中专,再囤于工作性质和场所的限制,疏于学习教育业务,视野不如罪犯开阔,思想不及罪犯新潮,往往在教育中“说”不过罪犯。(2)监狱教育力量相对薄弱。部分监狱还是“大机关、小基层”模式,基层民警配备不足;监区、分监区各配备一名教育干事(兼职),对于目前的改造形势,已是远远不够。(3)民警队伍建设存在不足。当前受监狱住房城市化的影响,民警的住房压力、子女受教育的压力比较大。缺少学习,常产生本能危机。严格的工作要求使民警不胜负荷,不少民警处于亚健康状态,甚至有轻微的心理障碍。这些均影响了对罪犯的教育效果。

4、罪犯心理矫治工作存在误区。

(1)、思想认识上存在误区。不少监狱领导及普通民警分不清教育与心理矫治的区别,认为心理矫治同教育一样都是面对面开展工作,换汤不换药。部分基层民警对“大机关”有抵触心理,对心理矫治人员来监开展工作不主动配合。2、人员配置上存在误区。心理矫治是一项专业型很强的工作,其人员配备必须专业化、社会化,实际上不少监狱的心理矫治人员都是由其他科室抽调过来的民警担任的,缺少专业知识,且无实际经验。3、使用上存在误区。罪犯心理矫治又是一项实用性很强的工作,如用韦氏成人智力测验量表(WAIS-RC)可以测知不同罪犯的智商、操作能力、分析能力和理解能力等,利于罪犯调配工种;用艾森克人格问卷(EPQ)可测得罪犯的气质类型,予以不同的施教;用90项症状清单(SCL-90)可以排摸罪犯的精神状况;用应对方式问卷可以测骨干犯、事务犯的责任心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因此必须融入基层,方能发挥作用。但少数监狱却让心理矫治人员搞一些理论工作,甚至放在应付领导检查上,再不,用行政命令指导心理矫治工作,明确提出期限和效果,让其发挥“万能”作用,严重制约了罪犯心理矫治工作健康快速的发展。

二、相关对策和和今后的工作思路:

1、重塑经济社会中的劳动改造与教育改造

现代刑罚目的必然要求监狱必须把教育改造摆在中心位置。监狱一切工作的重心是如何做好教育改造,以实现现代刑罚的主要目的。由于现实状况是劳动改造被置于中心位置,而教育改造在经济利益面前被迫退居次要位置,甚至于尽占可怜的比例。鉴于这种情况,为在根本上实现现代刑罚的主要目的,就有必要重塑经济社会中的劳动改造与教育改造。重新把教育改造置于中心位置,把经济利益追求放在次要位置。

监企分开是现今监狱体制改革的关键。监企分开实际上是把监狱的刑罚执行功能与经济职能分开。换言之,还监狱本来的面目——国家的刑罚执行机构,把创造经济利润的功能剥离出来。原属监狱的企业脱离监狱的管理后,可以成立监狱国有资产管理机构,由其统一管理。这样做的根本目的是希望通过监企分开在根本上把监狱及其管理人员从原来高度追求经济效益的主观态度转变到教育罪犯为主上来。因为监企分开可以从根本上消除监狱企业的经济效益与监狱及其管理人员的直接利益挂钩。这样一来,监狱及其工作人员可以从繁重的经济劳动中解放出来,相应的可以有更多的时间,精力花在教育罪犯上。

2、积极探索三大基本教育手段在改造罪犯中的最佳结合点

改造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在监狱工作的长期实践中形成了狱政管理、教育改造、劳动改造为主要内容的改造罪犯三大基本手段,为此,我们应当按照系统科学的理论,把改造工作作为一个整体,统筹兼顾,以实现对罪犯改造的最佳效果。狱政管理、劳动改造如果不能与教育改造有机结合起来,只强调狱政管理或劳动改造,就难以发挥教育改造攻心治本的作用。因此,在对罪犯的改造过程中,必须寻找手段共同发挥作用的最佳结合点,使三者相互协调,相互促进,相得益彰,综合发挥改造罪犯的积极作用,共同实现改造工作目标。

3、加强民警队伍建设,着力提高民警队伍的综合素质。

(1)、打造“拴心留人”工程。监狱当局及监狱领导要真正深入基层一线,了解民警的工作困难、生活困难,倾听民警的呼声,落实从优待警的规定,待遇向基层一线倾斜,如优先晋级、晋职等。特别是农村监狱的住房城市化问题,各级领导要创造各种便利条件,帮助民警解决住房难、行路难、子女受教育难等问题。

(2)、推进“素质强警”工程和“业务育警”工程。监狱要站在服务和谐社会的政治高度抓好民警队伍建设,当以打造“学习型监狱”为契机,鼓励及组织民警参加自学考试、成人高考等,定期安排民警警体技能培训、业务培训和政治理论学习;充实一线警力,让民警从繁重的工作压力中解脱出来,予以必要的学习时间,形成“工作+学习”的模式;严格考核,奖优罚劣,形成制度,提高民警的文化素质、身体素质、教育业务素质和政治理论水平。

4、坚定不移地推进罪犯心理矫治。

(1)、加大宣传,强行推进。对于罪犯心理矫治这一新事物,自然需要一定的时间接受,上级机关应加大宣传,让民警和罪犯对此有一个清晰的认识,消除”无用论”及“恐慌心理”,转而积极接受。另外,上级机关也要坚定认识,排除干扰,强力推进,让其早日发挥作用。

(2)、建立良性的运行模式。上级对监狱方面要予以足够的经费、指导及检查;监狱要专款专用,配齐配强心理矫治人员,尊重心理矫治的规律,摒弃行政命令的方式;构建开放的心理网站,信息,开通咨询热线,对社会开放运转;加强与社会机构的交流,实施心理矫治人员走出去,引进来,聘请社会专业人士来监狱会诊与治疗;加大心理矫治软环境建设,提高心理矫治在民警和罪犯中的认可度。监区、分监区要主动走进心理矫治,理解支持心理矫治,加强对罪犯的教育,配合开展心理矫治。在矫治方式上,要充分使用卡特尔16因素个性问卷、艾森克人格问卷、明尼苏达多项人格测验等方法,运用多媒体、测谎仪等器械,来保证矫治的效果。

5、建立科学的罪犯改造质量评价标准

为适应监狱工作发展的需要,推动教育工作的深化和发展,提高改造质量,我们要打破传统教育模式束缚,探索出一条能够把教育内容、方法等有机结合,具有方法新颖、手段灵活、考核标准科学的教育改造评价体系,全面推进教育工作的深化和发展。首先,依据监狱法“将罪犯改造成为守法公民”的总体改造质量标准,作为建立罪犯改造质量评价体系的指导思想。其次,在总体标准的指导下,根据分押标准,建立类别标准,对不同年龄、不同性质类型的罪犯,设定不同的评价标准。可建立成年犯改造质量标准、未成年犯改造质量标准、暴力型罪犯改造质量标准、财产型罪犯改造质量标准和欲型罪犯改造质量标准。最后,建立个体改造质量标准,在总体标准和类别标准的指导下,根据罪犯个体的不同情况,刑期长短、行为、恶习、心理状况等,制定不同的评估标准。建立罪犯改造质量标准的目的是对罪犯改造全过程进行综合考核,对提高教育改造质量,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配合社会搞好接茬帮教,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篇4

教师具有什么样的教育观念,教育思想和教学方法,就决定了他怎样教学。

教育的宗旨应放在培养有能力、有优良品质、有高素养的现代人——二十一世纪所需要的开拓型人才这个基点上。那么,如何在儿童美术教育中贯穿这一宗旨呢?我们应从以下方面作出努力。

一、培养儿童的创造性。

黑格尔说:“说到本领,我认为最重要的艺术本领就是想象。”美术课最重要的任务就是要激发引导孩子们的想象力,孩子们最大的乐趣也在于幻想,每一个孩子的心都是一个充满幻想和想象的神奇世界。教师的教学应着眼于童心的释放,鼓励儿童好奇心的张扬,如自由自在的野外写生,随心所欲的泼墨赋彩、绘声绘色的形象思维启动等,都能激发孩子们用自己的画将神奇的童心世界表现出来,使想象力得到发展。

二、培养儿童的开放意识。

孩子们生活在一个开放的、高科技的信息时代。教师在教学内容上,应丰富多采,让他们接触人物、动物、花鸟、山水、建筑、民风民俗、影视等大千世界所有的美好东西,扩展他们的视野;在风格技法上,应接受传统和现代的各种流派,可运用毛笔、水彩笔、油画笔、刻刀,甚至计算机等各种可接受手段;使之形成一种开放的意识,塑造开放的人格。

三、培养孩子的艺术感觉和艺术气质。

儿童美术教育把孩子们带到一个美的世界中去,教师在教学中要引导学生多鉴赏,如讲解大师的作品,带领他们参观好的画展,到郊外观察大自然,讲述优美的童话故事,听音乐等,提高他们的对美的感受能力,同时也能培养他们真挚美好的感情、陶冶他们的情操。

四、培养儿童自由、平等的民主意识。

好的教师应尊重孩子、平等地对待他们,给予他们积极的指导性的建议,尊重和倾听他们的见解和判断力,为他们创造一种自由、愉快和谐的民主气氛,在一种自由的游戏状态中学习和创作。让他们无拘无束地表现自己。

五、培养儿童的自信心。

兴趣是儿童学画画的基础。教师的职责就在于保护和激发他们潜在的兴趣,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教师还应多采用鼓励的方法,发现和充分肯定他们的优点,看到他们的进步,使他们对自己的才能产生自信心。绝不能轻易地伤害他们的自尊。

六、培养儿童的竞争意识。

篇5

在我国现有教育体制下,公安院校首先要按照教育部的要求,开设必要的文化理论课程,确保学员的文化水平达到相应的学历程度。同时,还要按照警察培训的要求,进行警务知识、专业技术、业务能力及体魄等方面的专门训练。而本科学制仅有四年,要在如此有限的时间里,使学员在学历教育和警察培训两方面都达到理想要求,显然十分困难。

随着形势发展,这种公安教育模式在实践中愈来愈显现出诸多弊端。一方面,受师资力量等资源所限,其学历教育的水平与普通高等院校的差距日渐明显,学生的综合素质和竞争能力相形见绌;另一方面,沿袭多年的以课堂为中心、以书本为中心的死板教学方式,也使其警察培训工作与公安实践严重脱节,公安实务部门对毕业学员的认可度不断降低。

特别是近年来,随着高校扩招,普通高校毕业的本科生急剧增多,包括警察在内的诸多公务员岗位,也已为广大学子热衷报考、激烈竞争的理想职业。在此背景下,公安机关完全可以从普通高校毕业生中选拔出所需的大量优秀人才。

正是在这种背景下,公安部着手启动公安教育体制改革,以利于公安机关广揽人才,优化队伍素质和结构,集中精力、强化职业培训工作。事实上,我们应该看到,公安教育培训多年来所积累的一些深层问题,如培训内容脱离实际、教学形式单一、教学方法简单、缺乏实用性和实践性等,远非停招本科生一举能够解决。

二、教学脱离实践——当前公安教育存在的问题

公安院校的公安专业课程,从师资上来说,这些老师都是按照教育部的规格招进来的地方大学毕业的高校学生,他们根本没有公安实践,和实践严重脱节。在公安院校,老师照本宣科、学生根本不听讲的现象很多。

基于以上理由,导致现在公安院校的学生只能接受一些公安的皮毛。像实弹演练、汽车驾驶、擒拿格斗、查缉战术等实践性的训练基本走形式化或者根本没有,所以,进入公安队伍的公安院校学生也是要依靠岗前培训来学习实践中真正用得上的基本知识。

三、中美公安教育体制比较

1.警察教育管理体制比较

美国:美国的警察教育只由警察机关负责,各级警察机关自己开办学校或培训机构。

中国:警察教育是整个国民教育的一个组成部分,目前实行的是公安部门和教育部门双重领导。

2.警察教育模式比较

美国:以培训为主,以补充知识为辅的职业教育。这种教育模式不计学历,也不授予学位,主要是为职前警察和在职警察提供必须的警察业务技能和知识。

中国:警察教育由普通教育和在职人民警察教育两部分组成,实行的是警察职业教育和学历教育相结合的模式。

3.教学内容之实践环节比较

美国:在教育内容筛选和课程设置上,把技术训练放在高于知识训练的地位,强调实用性和实践性。

中国:理论课所占比例过大,教育内容偏重于讲授,有的理论知识脱离实际,个别学科内容陈旧、流于空泛,技能训练和实习时间较短,一般为4~6个月。

4.师资队伍建设比较

美国:挑选教师很严格,一般都招募警察机关中有大学文凭和五年警龄以上、有丰富实践经验和教学能力的资深警官担任专业教师,这部分专业教师约占70%.其他公共课程主要聘请当地大学有真才实学、在学术上造诣深的相关教师兼职授课,这部分教师约占30%.

中国:专职老师,长期脱离公安工作的实践,教学中缺乏针对性和生动性,很难反映公安现实斗争的新情况和新经验。

四、我国公安教育改革应当正确对待美国警察教育模式

作为一个在西方法治较为成熟的国家,美国警察教育制度理所应当地值得世界各国警察机构与警察教育部门学习和借鉴。对于这个问题,我认为以下几个问题应该作为我们将要开始的公安教育改革的关注点。

1.关于美国警察教育模式对于我国的适应性

美国警察教育培训模式的优势在于其培训内容贴近警务实践,有较强的针对性;而其不足之处,在于美国警察机构相互独立,其培训机构所提供的培训内容不统一,各培训机构自为战;甚至个别警察培训机构将“巫术”作为警察的培训内容。如果我们对此不加以注意的话,也是不够理性的。

2.关于警察学历教育的职能

如果仅仅是为了与“国际接轨”而让公安院校不办学历教育,则仍然不能解决公安院校教育的问题。如果借鉴美国警察教育模式而革去公安院校的警察学历教育职能,不但会损害包括公安民警在内的社会公众的感情,而且了会损害公安院校教师的敬业精神。我国公安院校通过提供学历教育而被纳入国民教育体系,能够得到教育部门在办学理念与办学程序方面更专业的指导与监督;在这一点上,是我国公安院校教育的特色之一。

3.改革公安院校现行的教学与学生管理模式——我国公安教育改革的关键,振兴公安院校教育

当前造成公安院校教育质量不高的因素主要有:一是教学内容与方式滞后于公安实践。二是公安院校在学生管理方面仍沿用军事化管理方式,造成公安院校学生的创新能力不足、学风不振,在走上公安工作岗位后解决具体问题能力不强。因此,当前公安院校教育改革近期目标应当是着力解决好这两个问题。

4.加强公安教育的职业化——后公安教育改革的目标和方向

篇6

1.教育现象是一种客观存在,它是古今中外已经存在或正存在于现实中的存在物,它是可感知到的、可认识的。

2.教育现象是教育实践的表现物,或正从事着的教育实践。它包括各种形式、各种类型、各种模式的教育事实。

3.构成教育现象的一个重要规定性是:以教与学为主体的客观存在。在社会中的观察、模仿等学习形式,虽可获得零星的知识技能,但亦不属于教育现象的范畴。

因此,教育现象是客观的、实践的、教与学的。上面是我认为的对于教育现象所要有的最基本的,也是最为重要的认识。我们谈教育现象,就不能脱离教育学的框架,必须要与教育学的本质相联系起来。

二、作为社会现象之一的教育现象

从本质上讲,任何一种教育现象都是存在于一定的社会生产条件下的,所以其必然要受到社会诸多因素的影响。

首先,教育现象本身作为一种社会现象,就必然是纷然复杂的,它是无所不包的,带有很大的复杂性和特殊性、独特性。正如“世界上从来没有相同的两片叶子”一样,种种现象都是可以作为教育现象来进行解释的。从微观的角度讲,可以涉及到最细的课堂教学活动,甚至于某个时期流行的一种教育观念或者教育方法,都可以说是一种教育现象,从宏观的角度讲,可以是一次教育改革,可以是一次教育运动。

其次是作为一种任何社会现象都无法脱逃的特性,教育现象也受到社会历史时代条件的制约。

1.历史性

任何一种教育现象都是带有历史性,我们可以在历史上看到许多不断发展继承的教育现象。比如千百年来,许多现代的“原始人类”,比如印第安人、爱斯基摩人,其教育方式,仍然是传统的口传身授式的,其本身就是一种独特的教育现象。

2.共时性

除了历史性,任何教育现象都是和现时的其它社会及教育现象相互吸收影响的。比如历史上的很多教育运动除了在发起国,在世界范围内也是具有很大的影响的。蒙台梭利的幼儿教育运动,其本身在它本国发展,还广泛地扩展到它国,影响它们的幼儿教育理念,同时在当地生根发芽,成为种种“结合体”,比如在中国,就结合实际开设了很多的“蒙氏”幼儿班,极大地推动了我们幼儿教育事业的发展。

3.文化性

文化的多元性,决定了文化对教育现象的影响。每个国家的教育现象,都会深深地烙上本国的文化性质的。在中国,传统的文化决定了我们比较追求系统知识的传授,而美国,举例来说,其教育现象就是与其天然所带有的自由平等的探究精神所密切相连的。

4.民族性

它是和文化性紧密相关的,任何一个民族都有其独特的教育现象。比如书法课,其当然只能是在汉文化圈内得到最好和最易接受的文化素质教育方式,又如艺伎教育之于日本,除了在本国,在它国则很难有这样的文化氛围来产生这样的教育现象的。

5.生产力因素的影响

毫无疑问,许多教育现象的产生,只有是在具备了一定的社会生产力条件下才能产生的。比如当今最为流行的网络教育现象,其产生的背景,只有在信息网络技术、信息理论研究取得各种重大的突破、全球化、生活高速化、计算机的普及等各种条件的成熟下,才能真正产生。

因此,总的来说,我们认识、研究任何一个教育现象,都必须要考虑到当时社会所存在的影响因素。我们不能脱离社会来单纯地考虑教育现象。

三、作为以教与学为本质特征的教育现象

教育中存在着三种教育的基本形态:家庭教育,社会教育,学校教育,社会教育是无时无刻都存在于我们的生活中的的,只要存在着社会,存在着人,人的本质就必然要使社会存在着教育现象。在中世纪(或者说是封建时代)主要是家庭教育,它适应了当时相对较小的教育需求,在现代,主要是系统和正规化的学校教育,在现代对人才的巨大需求中,追求高效率与数量,而教与学在当代,则肯定是要讨论班级授课制下的教与学。我一直以为,在本质上,课堂上的教与学就是一种认识活动,是一个“传”与“授”的过程,否则,就无所谓教育,也就更无所谓教育现象的存在了。教与学的过程,也就是一个所谓“教育信息”的传递过程,任何教育的存在,正是存在着知识的等级差,才能产生流动,否则就不再需要教与学了!

把教学当作一个传播的过程,根据奥斯古德所说的:从最普通的意义上来说,传播是一个系统(信源),通过操纵可选择的符号去影响另一个系统(信宿),这些符号能够通过连接他们的信道得到传播。而教学从本质上也是符合这个定义的。教师(信源)通过自己的教学语言把经过组织的显性的如知识以及隐性的如人格魅力等,在课堂这个空间里,通过各种信息媒介的通道发出各种信息,学生再接受、消化、运用。因此,教育现象,最为主要和最为实践的就是在课堂的教与学这个领域上,在于教师和学生的互动过程之中,我们讨论和分析教育现象,就必须要分析和研究教师和学生两大“群体”的各种特点和性质,促进教与学的发展,教育现象最主要而且最终服务于的,就是课堂的教与学。

参考文献:

[1]柳海民.教育原理[M].北京:东北师范大学出版社,2000.

[2]胡德海.教育学原理[M].甘肃:甘肃教育出版社,1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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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教育家、素质教育倡导者詹姆斯·多姆生认为:"一个热爱生活、热爱人类、热爱真理、诚实正直的学生同仅仅是学业突出的百分学生相比,前者更有利于社会。因而,我们的教育当下更要注重帮助学生确立自身的价值、学会互补技能、正视竞争、尊重原则以及学生体魄健康等方面,我们需要更多的快乐而健康的、能够从事各项工作的普通人,而不是病态的天才。社会发展趋势证明:一切发展只有建立在人的发展之上,才是有意义的,才是符合"人性"的。人的发展是与环境协调一致、与人和谐相处、情感丰满的和谐过程。所以,教育要把人的发展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摆脱片面素质追求的价值取向,实现人的均衡、和谐的发展。完整的素质教育在重视学生学业的同时,应更加注重学生的个性、情感、应变能力、生活能力、独立意识、竞争能力及个人价值等方面的全面提高。

情感是知识向智力转化的动力,是联接教师与学生的桥梁,是人格发展的有机组成部分。情感对于动机、兴趣、信念、内驱力、想象、思维、创造力等因素的影响与调节功能,也已为现代心理学,特别是人格理论的发展所证实。

据美国《时代》周刊最新研究报告指出:真正决定人类智慧的并非智商,而是情感。因为只有善于控制自己情感的人,才能拥有更多的成功机遇并做出成绩。有关研究也表明,孩子未来成功20%取决于孩子的智商,80%取决于他的有情商。据此,笔者认为,学生智力的发展,有赖于非智力因素的优化。而非智力因素的实质就是情感的全部功能,情感是非智力因素的主要组成部分,情感的发展是个体成熟的一个极其重要的表征,情感智力是决定其人生成功与否的关键。正是在这个意义上说,一切忽视或低估非智力因素培养的思想和行为,都难免会给教育实践带来极大的妨害。

来自新西兰的一个研究表明:如今孩子的智商是提高了,高于前半个世纪20个百分点。但具有讽刺意味的是:在一代比一代更聪明的同时,情感和社会技能却在急剧下降。在精神健康等方面,今天的孩子在许多方面都不如上一代。据美国近15年的统计,儿童和少年的忧郁症增加了近千倍,来自保护儿童基金会的一组统计数字呈现出:美国平均每天有3名25岁以下的青年死于爱滋病;平均每天有25人感染爱滋病;每天有6名儿童自杀;有342名18岁以下的少年犯暴利罪被捕;每天有1407个少年母亲生下婴儿;有2833名儿童退学;每天有6042个孩子犯非暴利罪被捕;有135000儿童携枪上学。……,鉴于年轻一代的道德面貌与科学文化发展相背离日益严重的现象,当代世界一些发达国家的教育家们,都在极力探讨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同步发展的问题。他们强调指出:"发展智力绝不能以牺牲儿童的社会性情感为代价,一个健康的社会决不可能由缺乏良好社会情感的高智能群体组成。"

长期以来,受应试教育的影响,我们仅仅将情感教育作为促进学生认识(理性)发展的手段与工具,并没有把它作为实现理想教育目标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一方面,学校片面追求升学率,师生间关系疏远,感情淡漠;另一方面,社会、家庭有意无意将升学作为教育和生活的目标,将结果作为唯一的衡量标准。据一项全国22省市的调查也表明,近13%的儿童、青少年存在人际关系、情绪稳定性和学习适应性方面的问题。清华学生硫酸伤熊、马家爵残杀数位同学……众多青少年暴力事件,不能不引发我们深思:我们的教育怎么了?我们的教育是否存在情感教育的缺失?

关于情感教学就有如下一些研究结论:"(1)情感教学是现代教学论的有机组成部分,是现代教学理论发展和创新的突破口。情感不仅是实现教学目的和任务的手段,也是教学的目的之一;(2)教学过程本质的探讨应以人为中心,联结教师与学生,学生与教材的枢纽不仅是人类的历史经验,也包括人的情感;(3)教学活动需要一个宽松的学习气氛,学习活动不仅促进人的认知发展,也促进人的情感发展;教学不仅是机械和枯燥的记忆,也是享乐和愉快的发现。(4)情感不仅是由遗传和成熟决定的,而主要是在教学过程中培养出来的,人的情感发展植根于教学活动之中"。

以上研究结果充分说明,情感教育不仅是一个辐射教育活动全域、全程的理论问题与实践问题,而且情感影响每个个体身心的健康成长,乃至整个社会的文明与进步。离开情感层面,教育就不可能铸造个人的精神、个人的经验世界,不能发挥大脑的完整功能,不能保持道德的追求,也不能反映人类的人文文化世界。

当今时代的中国社会正处在价值重估与重塑的转型期,人们的生活正经受着全方位、深层次的震荡,)人们必须做出足够的思想准备去适应生存方式的急剧嬗变。社会大环境的变化必然冲击到各方面都尚未成熟的学生群体。据调查,目前在学生群体中有相当一部分人不能正确处理遇到的各种问题,从而感到困惑和迷茫,经常受到焦虑、抑郁、恐惧等不良情绪的影响,严重的还发展成为心理障碍。2003年9月1日是"世界预防自杀日",国家有关机构公布的数字另人触目惊心:我国每年至少有25万人自杀,200万人自杀未遂。自杀已成为15至34岁人群的首位死因。据WHO(世界卫生组织)的统计,中国青少年自杀人数占自杀总人数的26.64%,尤其中国青少年女性的自杀率已为世界之冠。更令人担心的是,中国青少年的自杀率呈逐年增长之势。由于素质教育在观念层面和操作层面的分离,所带来的严重后果已不能不令人担忧。

教育不仅是传递学科性知识的工具,教育也要追求人的发展与内在和谐,体现对人类终极关怀的精神。期望真正的素质教育,不但能使人去充实、愉快地生活,而且还能使人充满激情地领略生活的乐趣。期望学生通过素质教育,学会一种健全、丰富、自主的生活。随着素质教育改革的推进,我们期待"情感教育"能被更多的地方所重视,更期望"情感教育"能被列入国家教育发展的大战略,这将给一代又一代的受教育者带来心灵的启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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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权威性与平等沟通

家庭教育必须有权威性,但不是绝对的权威,否则实得其反,和儿子平等的沟通及朋友关系也能受到良好的效果,这是我的第一点感受。

所有的孩子都有天生贪玩的毛病,尤其是男孩,而且我的孩子在小学就喜欢网络游戏,曾经因为多次请假不参加学校田径队的训练,实际是到网吧玩游戏,最后被学校田径队开除,也曾经因为去网吧被我寻找发现。当时在无法沟通的情况下,作为父亲的权威性是一定要体现的,那时儿子也较容易接受权威性的教育(注:权威性教育并不全是棍棒教育),当然,夫妻中只需要一个具有较高的权威性。进入初中阶段,儿子的玩性仍然较大,虽然学习很紧张,但对网络游戏仍情有独钟,强制的权威性教育肯定是行不通的(注:这一点作为家长是能够从孩子的性格、思想、言行中观察和分析得到的),完全杜绝玩游戏并不现实,沟通才是最好的方法,当然沟通二字是需要付出的,需要不懈的努力,包括正确认识孩子的错误和理智地对他进行教育。初一的时候我和儿子平等的签定了一份协议,不去网吧,每周五在家里上网三小时,实际上在家里上网和去网吧上网是有本质区别的,一是上网内容可以控制,二是不接触不良环境。随着孩子年龄的增长和不懈的引导,初二时协议重新签定,两周上一次网。鼓励他休息时间出去做一些有益的运动,如打篮球、乒乓球等。小孩在初中近两年的学习中,虽然成绩有时也有一些波动,但总体来说成绩一直是很好的,思想也是健康的。这两年感受较深的是引导,对孩子的关心和沟通是引导他们积极向上的基础,我认为这也是目前在良好生活环境中成长的独生子女的家庭教育的重要环节。

二.身教重于言传

孩子的成长环境是家庭教育中值得非常重视的,家庭生活各方面的因素,都会对孩子起着潜移默化的渗透作用,所以家庭成员时刻注意自己的言行,我们家里从不赌博、不玩网络游戏,甚至小孩在写作业的时候,我们连电视也很少看,以免引起他在心理上不平衡。这一点有过教训,当孩子在房间做作业的时候,我们在客厅里看电视,好像并无影响,实际上他毕竟是孩子,即使大人也未必如此,他总是要受到干扰的,找机会就出来和我们一看电视,这时候说的轻了他不会听,说的重了他就会对你进行强有力的反驳,所以身教重于言传。

三.正确对待成绩和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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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在培训方式上,存在着重培训、轻教育,重形式、轻内容的现象农民教育主要包括教育和培训两方面的内容,但许多农民学校和农村职业学校以及其他一些农民教育机构,在针对农民教育和培训这一问题上,往往以培训代替教育,通常以技能培训或技术指导来替代对农民基木的科学文化知识教育,这种授之以“鱼”而不授之以“渔”的教育方式,使农民教育不能从根本上提高自身的科学文化素质和学习能力,使农民获取新知识、新技术的能力难以提高。造成农民教育成效不大的另一个主要原因是主办单位在对农民教育与培训的过程中过分注重形式,而忽视了教育与培训内容,虽然采取了许多方式方法,例如,各种长期培训和短期培训,各种科技赶集会,送科技下乡活动,个别与集体指导等,这些活动主要是以培训和科技推广为主要内容,担从实际效果来看,往往是形式上花的人力物力多,由于缺乏系统的教育计划和时间安排,加上对农民教育和培训内容针对性研究不够,重理论、轻技能,重培训、轻教育,在安排上也不合理,因而收效总是不尽如人意。

1.3在办学形式上,存在着重单一的正式教育机构、轻多渠道的非正式教育机构,重学历教育、轻非学历现象的教育据统计,到2008年,我国有农民高等学校3所,学生人数为1000人;有农民中等专业学校221所,学生数为92056人;有农民技术培训学校37.9万所,在校生数为5752.6万人;有农民中学2304所,学生数为36.5万人;有农民小学10.5万所,学生数为459.7万人。虽然我国农民学校从数量上看好像很多,但由于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村人口约8亿,占绝大多数,农村人口的文化素质低下,而且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任务相当艰巨,因此,这些机构相对于我国庞大的农民数量,其教育工作仍有相当大的难度。而且目前我国农民教育的机构太单一,主要以正式教育机构为主,缺少其他教育和培训机构。令人更加忧虑的是,由于我国许多县乡两级财政十分困难,再加上人员编制的限制,随着县乡机构改革的深入,几乎有一半的地方将农民学校和乡镇化技术学校撤销或合并到职业学校或其他部门,使农民教育的机构不仅在数量上减少,形式更加单一。这已是我国农民教育的一个十分突出的问题。

2农民教育的纠正对策研究

2.1在培训方式上,坚持形式与内容结合,注重农民教育的实际效果当前农民培训工作是农民教育的一项重点工作内容,必须抓好抓落实。要坚持形式与内容的统一,要收到实效。这就要求农民教育和培训机构在进行农民培训的过程中,在采取多种方式方法的基础上,认真调查分析农民的学习需求和培训需求,作好培训规划,丰富培训内容,使培训更具有针对性,做到:培训方式是农民能接受的,如集中培训与分散指导相结合、普及性培训与专业培训相结合、理论培训与技能培训相结合;培训内容是农民需要的,既有传统产业的技术改造与更新的培训,又有新兴产业的知识和技能培训,既有当地主导产业的新技术培训,又有外出务工所必备知识技能的传授,培训适合农民的胃口;培训的内容对农民的收入和经济效益有直接影响,让农民能体会到培训带来的实惠,不断吸引农民参加培训。

2.2办学方式上,坚持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并重,着力提高农民的知识水平、科技能力和劳动技能农民教育必须坚持开展对农民的学历教育,这是由我国农村劳动力文化素质状况所决定的。我国农村居民家庭劳动力文化素质不高,农村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只有7.6年,仅相当于初中一年级水平,加之农村较高文化素质的劳动力大量流向城市,90%以上的农村大学生成为城镇居民,留在农村的很少,致使农村平均受教育年限提升很难。因此,农民教育要多开展针对青年农民、基层干部及后备人员的学历教育,以培养农村基层留得住、用得上的高素质人才,提高农村基层干部队伍文化素质和学历水平。从现有情况看,农业生产需要约1.7亿劳动力,大约有1.5亿为富余劳动力,而且每年新增劳动力为600多万。大量富余劳动力的转移也需要对他们进行技术培训,这些艰巨的任务,决定了农民教育必须对农民进行技术培训,以提高农民的科技水平,增强农民的就业创业能力,这也是农民教育的一项重要任务。因此,农民教育必须坚持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并重,一方面提高农村人口的文化素质和学历水平,另一方面,增强农民的科技能力,提高农民的技术水平,帮助实现剩余劳动力的顺利转移,促进农民增产增收。

2.3农民教育要以科技为动力,实施致富工程农民的科技教育应遵循以市场为主导,以农民为主体,以科技运用为主线的“二主”原则,从实用技术培训入手,以新技术培训为内容,以实用技术推广为目的,由此来推动技术、科学的普及教育。农民科技教育的实施途径为“通过建立农业科技示范园(地)”,形成“基地+农户”的科技推广模式;根据农业产业化经营和经济、产业结构调蔡的要求,按区域布局、专业化生产的要求,引入适合当地主导产业和产品的科技项目,以此为纽带,形成“项目+农户”的科技推广模式:县、乡(镇)农民文化技术学校建立教学与学生生产实习基地,与农科部门联合,开展产供销培训服务活动,建立产前、产中、产后的科技服务体系,校内搞示范、校外搞辐射,形成“校企+农户”新型科技教育办学模式,培养一批科技示范户、带头人和技术骨干,抓典型促推广,形成“骨干+农户”的科技推广模式。

篇10

混龄教育是美国、德国、日本、丹麦、英国等国家的学前教育普遍采用的教育组织形式,③[是在批评同龄编班的基础上得出混龄教育这个概念的。在夸美纽斯提出班级授课制后,人们普遍采用同龄编班,使受教育的对象数量扩大,提高了教学效率,节约了师资,便于组织、领导和实施。这些优点使同龄教育一度成为许多国家学校教育的主要组织形式。④[但是,同龄编班在发展过程中也逐渐暴露了一些问题。如,同龄编班无视幼儿的个别差异,没有反映儿童是如何学习和成长的,排斥了那些不具备相同经验的儿童,导致了儿童在班级组织中的不同地位,存在培养儿童独创性和信息反馈不足等问题。

研究者们提出了一些自己的看法:南京的张赤华在提出混龄教育的意义和如何开展混龄教育活动时,他认为混龄教育有以下三个意义:一是弥补家庭生活的不足,促进幼儿良好社会性的形成;二是提供异龄观摩、学习的机会,促进幼儿智力和语言的发展;三是满足幼儿成功的需要,促进幼儿创造性和实践能力的提高。华爱华也提出了混龄教育的理论基础和分类。西南大学的刘云艳认为混龄教育有三个实践价值:一是混龄教育能有效地促进幼儿社会性的发展;二是混龄教育能有效地促进幼儿认知能力的发展;三是混龄教育能有效地培养幼儿的情感。华东师范大学的武建芬还专门讨论了混龄教育中的间断性混龄在我国学前教育中的意义。综合他们的理论,我们可以看到混龄教育对我国幼儿教育的意义是很大的,我们有必要把他进一步的深化,从而指导我们的幼儿教育,使我们的幼儿教育更具有理论基础和实践价值。

二、混龄教育的分类

我们在谈混龄教育对我国幼儿教育的意义之前,还应该了解一下混龄教育有哪几种类型。混龄教育通常是分为两类:连续性混龄与间断性混龄。⑤连续性混龄是指一直都采用混龄教育,从幼儿入学开始就实行。但从现在的情况来看,这对教师的要求是相当高的,而且很多幼儿园的硬件也达不到这个要求。所以,连续性混龄在我国幼儿教育中采用得很少,也不是很适合我国的国情。间断性混龄是指每天一个时段或是一周一至两个时段之内采用混龄教育。现在凡是尝试混龄教育的幼儿园,大部分采用的都是这种分段的混龄教育。但这种混龄教育也有它的局限性,因为时间的间隔,异龄伙伴之间的熟悉程度难免受到影响,进而影响活动的质量。幼儿的学习需要刺激重复出现并且时间间隔不能太久才可能习惯化、敏感化,从而产生高效的学习。

虽然间断性混龄是现阶段最适合我国的一种教育形式,但我认为它不如连续性混龄对幼儿发展的帮助大。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人们素质的提高,混龄教育会在我国普遍采用,但最初都将以间断性混龄间的形式出现,逐步的将发展到连续性混龄,最终连续性混龄将代替间断性混龄。

三、混龄教育对我国幼儿教育的意义

目前,我国绝大多数幼儿园都采用同龄编班的教育组织形式,严格依据年龄(一般是1岁以内的年龄差别把幼儿划分成小班、中班和大班)。这种同龄编班的形式便于实施集体教育,与我国长期以来大一统的学校课程体系是一致的。而这种同龄编班较少考虑幼儿的个别差异而导致“一刀切”的教学方式。⑥[人类学家梅尔文科恩特指出:幼儿有一种天生的与同龄人交往的倾向。这固然是正确的,但我们的教育往往由于过分强调年龄差别而使幼儿的这种先天倾向受到抑制,从而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儿童与异龄儿童的交往机会,然而这样却限制了幼儿和异龄幼儿之间的情感交流和相互学习,这是有悖于幼儿的天性的。所以我们有必要充分认识混龄教育在我国幼儿教育中的意义。

3.1混龄教育为幼儿的发展提供了更多的观察、模仿和学习的机会,促进幼儿智力和语言的发展

班杜拉于1977年出版其代表作《社会心理学》中提出了观察学习理论。所谓观察学习,实际上就是通过观察他人(榜样)所表现的行为及其结果而进行的学习,它不同于刺激反应学习。⑦[这种学习是间接的,而不是直接的,班杜拉认为这个过程包括注意过程、保持过程、运动复现过程和动机过程等四个组成部分。他还认为,有些行为学习者不必亲自体验,直接强化,而只需要通过观察他人,接受一致的间接强化而学习。而儿童的语言的学习和其他的行为的学习也是在观察学习的基础上得来的。幼儿学习的主要方式是观察学习,他们通过观察同伴或成人的行为而形成自己的间接经验。这说明,榜样对幼儿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而混龄教育又为幼儿的学习提供了大量的和多种多样的榜样。年幼的幼儿通过观察年长的幼儿玩耍而学会一些玩具的玩耍,观察年长幼儿的角色扮演,观察年长幼儿的生活习惯等等,甚至涉及年长幼儿的各个方面;而年长的幼儿则可以借鉴年幼的幼儿的奇特的想法,来充分实现他们的能力等。

儿童的语言和智力的发展有赖于他如何与环境发生作用。正如皮亚杰的理论中所说的,幼儿的身心发展是由幼儿自身与环境相互作用的结果,尤其是语言。语言是在与他人的交往过程中逐渐发展起来的,其中模仿他人的语言,然后按照自己的编排方式把语言材料加以重新组合和改变,形成自己的语言体系,从而提高幼儿的语言能力。不同年龄阶段的幼儿在一起,他们的发展阶段也不一样,所处的语言阶段也不一样。年幼的幼儿通过模仿年长的幼儿的语言,更快地学会语言,年长的幼儿在日常生活中通过纠正年幼幼儿的错误而提高自己的语言水平,从而达到了共同进步的效果。

在幼儿的智力发展方面,由于幼儿和不同年龄阶段的幼儿接触,年长幼儿的广阔的视野和知识,让年幼的幼儿模仿学习,使年幼的幼儿增加了知识,扩大了视野,发展了他们的观察能力、模仿能力和行为能力等。幼儿在家中没有兄弟姐妹,混龄教育的开展,为年幼的幼儿提供了模仿学习的机会,为年长的幼儿提供了展示自己和提高自己的机会。

3.2混龄教育促进了幼儿认知能力的发展,特别是幼儿创造性和实践能力的提高

皮亚杰认为,同龄儿童处于同一发展阶段,每个阶段都有其发展特点,阶段之间保持着发展的连续性,然而这些阶段并不绝对与儿童年龄相符,各个阶段儿童的发展会因社会环境和习得经验的不同而有所加速或延缓。⑧[因此,儿童需要与同伴和环境互动来促进学习。在与同伴的交往中,同伴之间的认知冲突迫使儿童站在他人的角度看问题。幼儿与各种发展水平的同伴进行互动,会增加同伴的认知冲突。幼儿与同伴的关系不同于成人与幼儿的关系。在成人与幼儿的关系中,成人通常处于优势地位,而幼儿则处于被动或劣势地位,幼儿可能屈从于成人的权威而接受自己并不理解的观点;幼儿与同伴之间关系的建立通常是基于一定的合作,感情的共鸣使幼儿具有积极参加活动,主动探究问题,主动操作等的倾向。皮亚杰认为,没有与他人在思想上的相互交流和合作,个体永远不能把他的运算合成一个连贯的整体。

在混龄教育活动中,不同发展水平的幼儿之间的交往与合作大大增加了产生认知冲突的机率。幼儿在这个过程中不断的体会不同的做法和不同的想法,有助于刺激幼儿大脑的发育,进而促进幼儿的认知冲突的发展。幼儿在这种环境中不断地接受刺激,得到良性循环,从而使智力得到更好的发展,增强了幼儿体验、任职、发展的机会,并促使幼儿自我学习,获得成功感。

不同年龄的幼儿在一起学习、生活和游戏,为幼儿提供了更多的榜样,使每个幼儿都能找到适合自己的榜样。同时,针对不同年龄的幼儿,教师也不可能按照统一的要求教育每一个幼儿,必须为幼儿提供更多的,多层次的目标和多层次的可操作的材料。这样就从客观上为每一个幼儿提供了一个宽松的心理环境,更多的发展空间和机会。不同发展水平的幼儿都能找到适合自己的问题情景,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和能力进行选择,也可以依据自己的能力和实际需要无拘无束、充满自信的进行活动。幼儿的心情放松后,就更能够全身心的投入到创造和实践中去,更能体验大批成功的快乐,同时成功感又进一步激发了他们的求知欲,这样形成了良性循环,有利于幼儿创造性和实践能力的发展。

3.3混龄教育能有效的促进幼儿社会性的发展

幼儿的社会性发展包括很多方面,我们这里仅作部分的说明。有的学者认为,混龄编班将不同年龄跨度(一年以上或更多)和发展水平的幼儿按照一定的模式加以组合,以促进幼儿认知和社会性的发展。⑨[在幼儿园实施混龄教育,是不同年龄阶段的幼儿集合在一起,为幼儿营造了一种类似于一个兄弟姐妹在一起的家庭气氛,弥补了独生子女家庭生活的不足,更多地满足了幼儿社会往的需要和合作学习的需要,对幼儿的角色扮演、交往能力、社会责任感的形成都有不同程度的促进作用。

我在《浅谈幼儿攻击的矫正策略》一文中,我们曾经谈到过幼儿园存在大量的攻击,也提出了一些解决方案。但最新研究表明,同龄幼儿在一起易产生攻击,而异龄幼儿在一起活动时,年长的幼儿由于荣誉感、竞争意识和社会责任感等的作用,会表现出比较高水平的自觉性和意志行为,逐渐学会协调自己于他人的不同认识,学会理解和帮助他人

在混龄教育活动中,面对比自己小的弟弟妹妹,年长的幼儿更愿意和他们分享玩具,在产生冲突是更愿意谦让,享受当哥哥姐姐的乐趣与责任;而年幼的幼儿通过于年长幼儿的交往,其领会能力、观察能力及模仿能力均得到了增强,也充分感受到做弟弟妹妹所获得的照顾关系和激励帮助,从而学会关系他人。这样,在混龄教育活动中,作为独生子女的自私、依赖性强、独立性差、交往能力低等不良行为和性格得到了纠正,有助于他们形成良好的社会性。

3.4混龄教育能有效的培养幼儿的情感

在混龄教育活动中,不同年龄的儿童在一起玩耍,增强了群体互动的复杂性和层次性,与异龄同伴交往带来的角色、心理体验和沟通方式的变化对幼儿提出了新的人际关系的挑战。同时,随着年龄的增长和环境的变化,以前是弟弟妹妹的,现在可能就成了哥哥姐姐,这样幼儿的角色也在不断的变化,促进他们不断繁荣适应和接受新的角色。在这种较为复杂的动态的小型“社会环境”,为幼儿情感的发展提供了动力和源泉。

在混龄教育活动中,每个幼儿都拥有区别与以往的角色和地位,幼儿不得不面对复杂的关系环境,一名幼儿既可以是老师的学生,又可以是其他幼儿的弟弟妹妹或是哥哥姐姐,还可以是同龄人的伙伴。这些复杂的情感体验给幼儿带来了巨大的冲击。既让幼儿体验到了年幼幼儿对年长幼儿的尊重、敬畏、钦佩或嫉妒,又让幼儿体验到了年长幼儿对年幼幼儿的关系、爱护或轻视等。因此,在混龄教育活动中,教师既要为幼儿提供情感体验的机会,培养幼儿对各种情感的敏锐性,丰富幼儿的情感世界,又要防止幼儿过多的体验不健康的情感,如傲慢、轻视、嫉妒等,把幼儿的同伴关系引向关怀互助的方向,为幼儿健康人格的形成打好基础。

混龄教育还有效的增加了幼儿与其他幼儿交流的层面,是多角度的,也是扩大了幼儿情感体验的范围,增强了幼儿读积极情感的敏锐性和对消极情感的承受能力,锻炼了幼儿的情感控制能力。年长的幼儿的积极的行为为年幼的幼儿提供了正面的良好的榜样,并由于年龄的相近而更具有感染力,因而年幼的幼儿通过与年长的幼儿交流可逐步的克服自己的消极的情感(如胆怯、任性等);年长的幼儿也因为榜样的自我心理暗示,愿意在与年幼幼儿的交往过程中自觉的展现积极的情感(如谦让、耐心等),克服任性霸道等消极的情感。同时,教师也需要积极的引导,帮助幼儿克服消极的情感体验,增强幼儿对积极情感的认同和渴望。

3.5混龄教育对我国独生子女教育具有补充作用

由我国实行计划生育,绝大部分幼儿都是独生子女,他们因缺乏兄弟姐妹而导致了交往不足或缺失,而同龄编班不能弥补这种不足或缺失,应该说,同龄交往和异龄交往对独生子女来说都是不可缺少的,著名教育家马卡连柯曾说:“独生子女没有兄弟姐妹,因而没有相互体贴、照顾的经历,没有互爱互助、相互模仿、共同努力的经历,这不利于发展犹如台的集体意识,而会导致儿童个人主义的蔓延。”混龄教育可以作为我国幼儿教育的补充,对我国幼儿教育具有重要意义,有着不可估量的作用。

在混龄教育活动过程中,幼儿在与异龄幼儿一起活动时,这个环境给幼儿造成了兄弟姐妹在一起的气氛,使幼儿在这个过程中,幼儿充分体会到了兄弟姐妹之间的互爱、互助等,也让幼儿学会了谦让和耐心等良好的情感。

3.6混龄教育对幼儿的综合发展也有促进作用

维果斯基的“最近发展区”为幼儿混龄教育提供了理论基础。“最近发展区”是指幼儿的现有水平与幼儿经过努力所能达到的水平之间的距离。不同年龄的幼儿在一起学习、生活和游戏,他们相互挑战,形成认知冲突,产生“最近发展区”,从而促进幼儿各个方面的发展。在混龄教育活动中,年幼的幼儿与年长幼儿之间自然存在差距,年幼的幼儿想年长的幼儿询问和模仿,而年长的幼儿用自己的行为向年幼的幼儿解释和说明,这样他们就可以在超越他们原有水平的基础上提高自己的水平,又力所能及的发展自己,达到更高的水平,争取达到“最近发展区”所能叨叨的最高水平,使幼儿的能力在自己的“最近发展区内”内得到充分的提高,最终达到促进幼儿全面发展的目的。

四、结论

混龄教育对我国的幼儿教育具有重要意义。作为幼儿教师,我们应当通过对环境的创设和利用,有效的促进幼儿的发展。根据各国的实际情况,制定适合我国幼儿发展的教育组织形式,根据本园的情况制定适合本园的教育组织形式,为幼儿的健康发展营造一个良好的环境,达到发展幼儿的各个方面,使幼儿全面发展。在充分了解混龄教育对我国幼儿教育的重要意义后,我们才能更好的进行幼儿教育。对混龄教育的研究还有很多的方面,而且都是很有价值的,这里仅对意义做了阐述,剩下的还有待于我们继续研究。

参考文献:

[1]邵郊.生理心理学[M].人民教育出版社.1987年版

[2]林崇德.发展心理学[M].人民教育出版社.1995年版

[3]丁海东.学前游戏论[M].山东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

[4]孙培青.中国教育史[M].山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5]吴式颖.外国教育史[M].人民教育出版社.1999年版

[6]冯忠良.教育心理学[M].人民教育出版社.2001年版

[7]华爱华.幼儿园混龄教育与学前教育改革.学前教育研究[J].2005,2

[8]武建芬,称冰美.间断性混龄:一种适合我国国情的学前教育组织形式.幼儿教育[J].2006,2

[9]赵丽君,刘云艳.混龄教育的理论基础及实践价值.幼儿教育[J].2006,2

[10]王晓芬.国外幼儿混龄教育研究概述.幼儿教育(教育科学版)[J].200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