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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言:作为写作爱好者,不可错过为您精心挑选的10篇审计硕士论文,它们将为您的写作提供全新的视角,我们衷心期待您的阅读,并希望这些内容能为您提供灵感和参考。
一、商业银行内部审计增值研究的背景和现状
2001年,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IIA)在《内部审计职业实务准则》中对内部审计作了重新定义:内部审计是一种独立、客观的确认和咨询活动,旨在增加组织价值和改善组织的运营。它通过运用系统的、规范的方法评价并改善风险管理、控制和治理过程的效果,帮助组织实现其目标。这一定义拓展了内部审计在商业银行经营管理中发挥作用的空间,突显了内部审计在银行风险管理、控制和治理领域的巨大潜力,明确了内部审计是增加商业银行价值的工作目标。
就国内外对于内部审计增值研究的成果来看,大致可以归纳成三大类,即内部审计增值的涵义研究、内部审计增值的途径研究及内部审计增值的评价方法研究。与以往对于内部审计增值问题的研究思路不同,本文立足于商业银行的内部审计工作,将利益相关者理论运用到商业银行内部审计工作中,建立了商业银行内部审计的利益相关者模型,并结合平衡计分卡的建模思想,提出了商业银行内部审计的增值评价模型。
二、商业银行内部审计的利益相关者模型
内部审计作为商业银行的一个职能部门,其利益相关者应是对内部审计活动产生影响的,或是受内部审计活动影响的个体或群体。本文所使用的米切尔评分法是由美国学者Mitchell和Wood(1997)提出来的,该方法要求企业所有的利益相关者必须具备以下三个属性中至少一种:合法性、权利性及紧迫性。通过利用米切尔评分法对内部审计的利益向相关者进行分析,本文认为商业银行内部审计的核心利益相关者应包含董事会、监事会、高管层、被审计单位、金融监管机构、外部审计机构六大部分。
对于不同的内部审计利益相关者,其对于内部审计的需求也不尽相同,因此也决定了内部审计增值内容及形式上的多样性。董事会关注于内部审计在银行经营决策的可行性和决策执行的效益性等方面提供的确认服务;监事会关注于内部审计对全行的财务活动、经营决策、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等方面提供的确认服务;高管层关注于内部审计在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的可靠性和有效性、业务经营的效率和效果等方面提供的确认和咨询服务;被审计单位关注于内部审计在揭示经营行主要业务的风险状况和重大风险事项、提升经营管理水平及风险防范意识等方面提供的确认和咨询服务;金融监管机构关注于内部审计在监督银行整体的经营状况和风险水平等方面提供确认服务;外部审计机构则关注于内部审计在降低外部审计风险、降低审计成本、减少重复性工作等方面提供的确认服务。
通过对商业银行内部审计利益相关者及其需求的分析,本文建立了商业银行内部审计的利益相关者模型,如图1所示。
图1商业银行内部审计的利益相关者模型
三、商业银行内部审计的增值评价模型
平衡记分卡是管理者衡量企业职能部门能否为企业增加价值的一个很好的工具,内部审计作为商业银行的一个职能部门,同样可以使用平衡记分卡来评价内部审计部能否增值。然而,图3中示的平衡计分卡基本评价模型并不能够全面衡量内部审计工作的增值效果,必须对其进行补充完善,才能对内部审计工作的增值作用进行科学性、系统性评价。
基于上述分析,利用本文第二部分所建立的商业银行内部审计利益相关者模型,参考平衡计分卡的基础评价模型,结合现代内部审计发展和现实需求,提出了六位一体的商业银行内部审计的增值评价模型,如图2所示。
图2商业银行内部审计的增值评价模型
商业银行内部审计的增值评价模型中各部分对应的具体指标包括:
(1)董事会/监事会。具体指标有:董事会/监事会对内部审计部门的履职满意度、上报董事会/监事会的内部审计报告数量和报告质量、审计计划完成率等。
(2)高管层。具体指标有:内部审计建议的采纳率;内部审计建议新增或完善规章制度的数量、对内审部门投诉的数量、对内部审计部门的履职满意度等。
(3)被审计单位。具体指标有:揭示风险金额、揭示风险问题数量、整改建议数量、揭示问题属实率、审计时间及频次等。
(4)金融监管机构。具体指标有:内部审计完成监管要求项目次数、对完成监管要求项目审计成果的满意度等。
(5)外部审计。具体指标有:内部审计工作成果的利用率、利用内部审计成果所减少的外部审计时间和成本、对内部审计工作的满意度等。
(6)创新与学习。具体指标有:内部审计人员的学历结构、内部审计人员所取得的职业认证数量、内部审计人员每年参加培训的时间和频次等。
四、结束语
本文研究了商业银行内部审计的增值评价问题,运用利益相关者理论建立了商业银行内部审计的利益相关者模型,并结合了平衡计分卡的建模思想,最终提出了商业银行内部审计的增值评价模型。由于时间及个人能力所限,本文提出的商业银行内部审计增值的评价模型以及对应指标还有待完善,需要在今后的研究和审计实践中不断的修正改进。(作者单位:中国农业银行审计局西安分局)
参考文献:
[1]孙丽.我国增值型内部审计运行机制研究[D].山东财经大学硕士论文,2013.
中图分类号:TU723文献标识码: A
一、前言:
由于成本控制措施不当,很多国内建设项目出现了严重的概算超估算、预算超概算、结算超预算的“三超”问题。在建设资金来源本就非常匾乏的情况下,“三超”问题所带来的危害不仅直接影响建设项目的投资效益,而且还间接影响了项目的全面协调发展。
可见,对工程项目的各阶段过程进行造价控制是十分必要的。影响造价控制的因素有很多,一方面,工程项目各阶段在造价控制方面缺乏有效联系,导致后期易出现造价失控的局面[16];另一方面,缺乏科学有效的造价控制技术与方法,使造价控制措施针对性不强。因此,只有通过对合适的造价控制方法的应用,才能有效的对项目在整个建设过程中消耗的资源、预期造价、盈利目标和风险进行合理的动态计划和控制[9]。
通过以设计阶段为重点控制阶段,同时采用工程量计价模式,达到对投标企业报价进行控制的目的,这是有效控制造价的方法之一。另外,相较与定额计价方法而言,清单计价方法也更有利于“量”“价”分离,风险分摊,公平公正[1]。同时,通过对在工程实施阶段对工程造价进行动态控制的倡导,更能达到严格控制材料及设备的价格及质量,加强合同管理的目的[2];而在工程结算阶段,强调注重各阶段的信息管理,达到沉着应对各项分歧、纠纷的效果,这些问题也都是很多国内建设项目需要思考的优化的方向
对建设项目不同阶段进行造价控制,这不仅仅是使国内建设项目更加有效的与工程实践相结合重要课程,也是达到低造价建造的最终目的。
二、研究内容
2.1 设计阶段对工程造价的影响与控制
造价控制应以设计阶段为重点控制阶段。设计工作一般分为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三个阶段,对这三个阶段应分别进行造价控制[11]。将造价控制贯穿于整个设计过程,也是一个动态控制过程。在建筑设计方案阶段,设计工程师及造价工程师必须综合工艺方案、工艺流程及设备布置、建筑结构形式、地质条件、地价以及建筑材料的选用等因素才能做出科学的判断[15]。而在初步设计阶段,它是通过设计院内部各个专业的精心的计算及设计,确定工程的规模、生产工艺流程、结构选形、建筑室内外装修、设备、电气系统等的标准和用量组成,形成概算造价,明确投资金额的[12]。最后,施工图设计阶段是实现技术与经济对立统一的过程,设计费在总承包费用中的比例不超过5%,但70%~80%左右的工程费用是通过施工设计所确定的工作量而消耗的[4]。
另外,对设计变更的管理也尤其重要。一般来说,项目的变更是不可避免的,只有通过科学有效的方法将设计变更发生的可能性降到合理范围内,使之对项目的进度和费用不至于产生严重影响[3]。所以应该尽可能把设计变更控制在设计阶段的初期,特别是要对影响工程造价的重大设计变更,因为施工、采购等工作尚未全面开展,如果设计有所变更,不会给项目费用带来变化。
2.2 工程项目实施阶段对工程造价的影响与控制
2.2.1工程项目招投标阶段造价控制措施
作为工程建设的组织实施者,基建处在工程设计完成后应该:加强工作连续性,及时组建新工作团队;加大图纸审核力度,确保工程量清单质量;通过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有效控制造价,委托业务水平高、执业道德优秀的中介机构编制工程量清单,及时和工程设计人员就发现的图纸设计问题沟通[5];加强合同管理意识,设立索赔事件的专用条款,对索赔事件成立条件、索赔程序、索赔值的计算方法等做出详细规定。
2.2.2工程项目施工阶段造价控制措施
在工程项目实施阶段,一方面施工企业应根据工程进度及时核算工程成本及费用支出情况,修正下一施工阶段的目标成本,在此目标成本的指导下,工程项目部会采取一系列措施降低施工成本[6];另一方面,建设项目施工是一个动态、系统的过程,图纸设计、施工条件、市场价格等因素的变化都会直接影响工程的实际价格[7]。
因此施工单位应该:首先,确定项目管理模式,内部加强管理,加强工程设计变更审核制度、工程签证制度、建筑材料及设备认质认价制度的建设,加大基建管理人员的职业培训力度,有针对性的到先进管理高校交流学习管理方法,提高基建管理人员工程造价管理水平;其次,加强造价动态控制措施,找出实际支出成本与预算造价控制目标的偏差,分析偏差产生的原因,采取适当的纠偏措施[8]。
2. 3工程项目结算阶段造价控制措施
建管理与审计部门应该避免工作失误,相互配合工作,积极采取措施维护学校合法权益。首先,管理部门应加强工程结算资料管理,主要内容包括整理核对工程结算依据资料,核实工程变动情况,审核财务票据并理清本工程款项支付情况,增强时效意识,预防索赔等。其次,审计部门应该规范审计程序,一方面可以通过加强内部初审管理,明确结算资料签收时间[14];另一方面,审计部门也可以对外审机构采取奖励审减措施,加强工程结算阶段的造价控制实效。在此期间,必须严格遵循施工合同价款调整办法审查施工过程中关键材料价格,确定签证工程综合单价。最后,合理利用保修金降低保修期内维修成本,基建处根据合同规定,要求施工单位提交工程保修书,及时提供维修服务。除因为施工方原因造成工程损坏外(由双方人员共同鉴定),其它工程质量问题均先由施工单位负责组织修复合格,然后再由双方鉴定问题产生的原因,确定经济责任承担方[13]。
三、结论
在全过程造价控制过程中,应针对建设项目各阶段的特点,采用相对应的造价确定与控制方法,以有效控制工程造价。
为解决国内基建项目中概算超估算、预算超概算、结算超预算的“三超”问题,通过对项目前期设计阶段的分析研究,提出了造价控制以设计阶段为重点控制阶段加强设计管理的方法;通过对施工招标阶段和施工阶段的分析研究、提出了在项目实施阶段除了加强管理还必须有效的控制动态造价的方法;通过对竣工结算审计阶段的分析研究,提出了应该重视资料管理加强协调审计部门等有效方法,最后达到全过程造价控制过程中低造价建设的目的。
这些问题和措施也是国内基建工程日后要面临的重大难题和挑战。在保证建设的质量的前提下,降低工程项目造价成本,提高管理效率,优化阶段造价控制,加强全过程造价控制,这也建设项目完成低造价目的的必由之路。
四、参考文献
【1】赵春红.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合理成本的预测研究.郑州:郑州大学硕士论文,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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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张献萍,张义忠.建筑设计阶段控制工程造价的策略与方法河南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09(11):2一3
【4】郝荣,李焕平.发挥设计在项目投资控制中的关键性作用.轻金属,2007(l):1一3
【5】侯卫.施工阶段工程项目的造价控制.水利与建筑工程学报,2008(4):11一13
【6】余克庆.工程施工阶段的造价控制.中山大学学报,2006(4):179一182
【7】赵卫东.浅谈做好施工阶段投资控制的方法.建筑设计管理,2010(l):5一6
【8】王守清.国际工程项目风险管理案例分析.施工企业管理,2008(2)
【9】陈玉云.必须强化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建筑时报,2009(4):15一17
【10】赵阳.清单计价模式下工程项目全过程造价管理研究.中国海洋大学硕士论文,2008
【11】胡涛.论建设工程项目前期造价的管理.北京:华北电力大学硕士论文,2008
【12】周和生,尹贻林.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管理.天津:天津大学出版社,2008
【13】陈雪芬,梁志锋.工程造价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广东建材,2006(4):141一143
【14】卢向南.项目计划与控制.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07:78―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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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郭凯寅,工程价款管理体系研究,天津理工大学硕士论文,2011:46-48
[5] 甘肃省审计厅农业与资源环境审计处课题组.努力实现资源环境审计突破性发展[EB/OL].[2011-05-24]. .
计算机的网络安全攻击。计算机的网络安全是数据运行的重要任务,同时也是防火墙的重点内容。计算机的发展在时代的变迁中更加广泛,但同时运行过程中的威胁也会影响到计算机的使用。例如:数据方面、环境威胁、外力破坏、拒绝服务、程序攻击、端口破坏等。计算机网络的主体就是数据,在数据的运行中如果存在漏洞会给网络安全带来很大的隐患,比如在节点数据处若是进行攻击篡改会直接破坏数据的完整性,攻击者往往会选择数据内容进行操作、对其进行攻击泄露,还可植入木马病毒等,使得网络安全成为了问题;环境是网络运行的基础,用户在使用访问时会使用到网络环境,而环境却是开放共享的,攻击者可以对网络环境内的数据包进行处理,将攻击带入内网以破坏内网的防护功能;外力破坏主要就是木马、病毒的攻击,攻击者可以利用网站和邮箱等植入病毒,攻击使用者的计算机,导致网络系统故障;拒绝服务是攻击者利用系统的漏洞给计算机发送数据包,使得主机瘫痪不能使用任何服务,主要是由于计算机无法承担高负荷的数据存储因而休眠,无法对用户的请求作出反应;程序攻击是指攻击者应用辅助程序攻入程序内部,进而毁坏文件数据等;端口攻击却是攻击者从硬性的攻击路径着手,使得安全系统出现问题。以上的各种网络安全问题都需要使用防火墙技术,以减少被攻击的次数和程度,保证用户的数据及文件等的安全。
二、网络安全中的防火墙技术
(一)防火墙技术的基本概念
防火墙技术是保护内部网络安全的一道屏障,它是由多种硬件设备和软件的组合,是用来保障网络安全的装置。主要是根据预设的条件对计算机网络内的信息和数据进行监控,然后授权以及限制服务,再记录相关信息进行分析,明确每一次信息的交互以预防攻击。它具有几种属性:所以的信息都必须要经过防火墙、只有在受到网络安全保护的允许下才能通过它、并且能够对网络攻击的内容和信息进行记录并检测、而且它自身能够免疫各种攻击。防火墙有各种属性,能够对安全防护的策略进行筛选并让其通过、能够记录数据的信息并进行检测,以便及时预警、还能够容纳计算机的整体的信息并对其进行维护。而防火墙常用技术主要分为:状态检测、应用型防火墙和包过滤技术。前者是以网络为整体进行研究,分析数据流的信息并将其与网络中的数据进行区分,以查找不稳定的因素,但是时效性差;应用型的是用来保障内外网连接时的安全,使得用户在访问外网时能够更加的安全;包过滤技术就是将网络层作为保护的对象,按计算机网络的协议严格进行,以此来实现防护效果。
(二)防火墙的常用功能构件
它的常用功能构件主要是认证、访问控制、完整、审计、访问执行功能等。认证功能主要是对身份进行确认;访问控制功能是能够决定是否让此次文件传送经过防火墙到达目的地的功能,能够防止恶意的代码等;完整性功能是对传送文件时的不被注意的修改进行检测,虽然不能对它进行阻止,但是能进行标记,可以有效的防止基于网络上的窃听等;审计功能是能够连续的记录重要的系统事件,而重要事件的确定是由有效的安全策略决定的,有效的防火墙系统的所有的构件都需要统一的方式来记录。访问执行功能是执行认证和完整性等功能的,在通过这些功能的基础上就能将信息传到内网,这种功能能够减少网络边界系统的开销,使得系统的可靠性和防护能力有所提高。
三、防火墙的应用价值
防火墙在计算机网络安全中的广泛应用,充分的展现了它自身的价值。以下谈论几点:
(一)技术的价值
技术是防火墙技术中的一种,能够为网络系统提供服务,以便实现信息的交互功能。它是比较特殊的,能够在网络运行的各个项目中都发挥控制作用,分成高效。主要是在内外网信息交互中进行控制,只接受内网的请求而拒绝外网的访问,将内外网进行分割,拒绝混乱的信息,但是它的构建十分复杂,使得应用不易。虽然防护能力强,在账号管理和进行信息验证上十分有效,但是因使用复杂而无法广泛推广。
(二)过滤技术的价值
过滤技术是防火墙的选择过滤,能够对数据进行全面的检测,发现攻击行为或者危险的因素时及时的断开传送,因而能够进行预防并且有效控制风险信息的传送,以确保网络安全,这项技术不仅应用于计算机网络安全,而且在路由器使用上也有重要的价值。
(三)检测技术的价值
检测技术主要应用于计算机网络的状态方面,它在状态机制的基础上运行,能够将外网的数据作为整体进行准确的分析并将结果汇总记录成表,进而进行对比。如今检测技术广泛应用于各层次网络间获取网络连接状态的信息,拓展了网络安全的保护范围,使得网络环境能够更加的安全。
四、总结
随着计算机网络的使用愈加广泛,网络安全问题也需要重视。而防火墙技术是计算机网络安全的重要保障手段,科学的利用防火墙技术的原理,能够更加合理的阻止各种信息或数据的泄露问题,避免计算机遭到外部的攻击,确保网络环境的安全。将防火墙技术应用于计算机的网络安全方面能够更加有效的根据实际的情况对网络环境进行保护,发挥其自身的作用以实现保护计算机网络安全的目的。
计算机硕士论文参考文献
从1982年至1997年,受教于先生十五载,读硕、博期间更是能常伴先生左右,亲聆先生之教诲,对先生的感情日深且恒久。各种情怀虽有千言万语,仍可归结为“敬、畏、亲” 三个字。始则“敬”,继而“畏”,终于“亲”。
记得1982年初报考研究生时,中南财经大学(当时为湖北财经学院)的会计专业仅有三名硕导(刘炳炎教授、杨时展教授和毛恩培教授)。当时刚结束不久,教授十分稀罕,怀着对先生十分崇敬却又忐忑不安的心情,我大胆报考了湖北财经学院的研究生而被侥幸录取,首次投入先生的门下。
及到校后,了解到先生德高望重、学贯中西,对先生更为崇拜;又听说先生治学严谨,对学生要求极严,遂产生畏惧之情。这种对先生“敬畏”的心情一直伴随着我读研究生的三年光阴。记得杨先生给我们上英语原版的《管理会计学》和《审计学》时,每每要求我们预习教材并常常在课间提问。老师在上,学生在下仅两三人,回答问题怕有难堪,因此我们丝毫不敢懈怠,深知“滥竽充数”是行不通的。现在回想起来,正是那时先生的严格要求才使我打下较好的专业英语基础,为以后的工作和研究提供了极大的便利。1985年,当我进行硕士论文答辩时,恰逢杨先生担任答辩委员会主席,真担心论文不能顺利通过,好在我论文的选题还算前沿,参考了不少美国《会计评论》等中外文献,也略有创新,有幸得到了先生的首肯。
感到先生的慈祥和亲切应该是在我研究生毕业后。1987年初,先生亲笔给我致函,告之他开始招博士生并要我积极报考。收到先生来信真使我喜出望外,感到先生除了对我们严格要求之外,还体现了他对我们前途的真切关怀,只是他从不将这种爱心溢于言表而已。甚为遗憾的是,当时我已被组织上选派赴香港工作,一时不能再回到先生的身边。这以后,我与先生的联络日益频繁,先生访港或出国路经香港,我必前去探望。先生常勉励我在工作之余加强学习,有机会再返母校攻读博士。90年代以后,政策允许在职报考博士,终于给了我重返师门的机会。杨先生给我寄来了美国《公认会计原则汇编》(The Codifications of GAAP)、《公认审计准则汇编》(The Codifications of GAAS)等书目,要求我重点读好这些书,由此引领我走上了研究会计准则与审计准则之路,也为我以后博士论文的选题奠定了基础(我原想利用长期境外工作的经验探讨境外企业的投资与财务问题)。通过认真复习和报考,1994年秋我终于有幸再拜先生门下。我到中南财大报到后,先生竟以八十高龄偕夫人和郭道扬教授,执意陪我同游武汉东湖磨山,并留下一批珍贵的合影。这段美好的时光,令我终生难忘。
1996年夏,先生偕夫人最后一次返回故乡,我专程从香港飞到杭州。其间,我陪先生看望了其在浙江大学工作的胞妹,约见了30、40年代在杭工作的老同事、老朋友,我们一起游览了九溪、龙井等西湖名胜,最后由浙江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原所长朱美璇老先生陪同回到了绍兴新昌。一路上,先生欢声笑语,心情极佳,俨然是一个既慈祥又幽默的老人。我完全看到且强烈感受到了先生亲切和蔼的另一面。但谁也没料到,此时离他生命的终点已为期不远了。
1997年年中,先生病重,但他仍在病床上认真阅读和修改了我和其他弟子的博士论文初稿,并拖着病体坚持参加了阎红玉博士等人的答辩。国庆前夕,我到医院看望先生,此时先生已处弥留,当我努力呼唤他时,先生忍着病痛,勉强睁开眼睛示意,我的眼泪也几乎夺眶而出。这是我最后一次拜见先生,我知道先生时日不多,因此当晚我迟迟不忍离去。
(一)政策指向性强。政策性财政支出项目一般都有明确的政策支撑,并且对扶持对象、政策措施、完成目标、实施效果等内容都有相应的规定。
(二)资金量大、覆盖面广,效益影响面大。如北京市“商业流通发展资金”项目,涉及全市18个区县①,包括特色商业街改造、物流配送、连锁经营、商场节能改造、农贸市场升级改造等二十几个领域。
(三)评价层级及涉及主体较多。政策性财政支出项目由财政部门负责资金审批、主管部门负责资金分配和监管、各区县项目单位进行资金实际执行。按照资金流向,从资金审批部门到项目主管部门,再到实际执行部门,呈现出多层级、多部门、多区县、多执行单位的特点。
(四)公共属性显著,关注程度高。政策性财政支出项目大多属于民生项目,通常以满足社会公共需要为目标,为市场提供公共服务的分配活动或经济行为,其公共财政特征比消耗性支出更为显著。而且由于与市民切身利益相关,执行过程中群众较为关注。
二、政策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现状分析
(一)目前开展的绩效评价工作程序和方法
北京市目前开展的绩效评价工作程序和方法见图1。
图1 绩效评价工作流程
首先,在确定评价项目后,由考评机构组织被评价单位、中介机构召开项目绩效评价培训会,组建考评工作组,对评价项目进行前期摸底调研等准备工作。随后,考评工作组入户收集项目相关资料,并对所收集资料进行整理和复核。与此同时,项目单位成立自评小组开展自评工作,在考评工作组指导下完成自评报告。考评工作组根据所收集的资料,参照“项目指标体系范本”,结合项目特点,增设并细化三级、四级指标,编制适合于项目的评价指标体系。指标体系确定之后,考评工作组编制专家手册,并针对项目特点遴选管理、财务和业务方面的专家,召开专家预备会对项目资料和指标体系进行讨论,针对专家提出的问题进一步补充资料、修订指标体系。资料补充齐全及指标体系确定后,召开专家考评会对项目进行总体评价。最后,根据专家考评会结果,考评工作组撰写绩效评价报告。
(二)政策性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过程中存在的难点和问题
1.政策理解不够充分,评价重点不够突出。项目工作组在前期阶段缺少对政策深入了解的过程,也缺少专家对专业性的政策进行分析的环节,导致对绩效评价的内容和重点把握不准确,影响评价的效果。
2.指标体系的适用性不强,评价内容不够全面。现有的指标体系[包括业务指标(下设规划和立项情况、目标完成程度、效益实现情况、组织管理情况4个二级指标)和财务指标(下设预算管理情况、财务(资产)管理状况、会计信息质量3个二级指标)]无法完全适用于政策性项目,如:规划立项情况指标,由于政策性财政支出项目本身就是由某一项政策支撑立项的,考评重点不在于其规划和立项情况。
3.评价分析方法较为单一,绩效综合评价分析难度较大。目前考评工作对于绩效评价只局限于反映项目实施结果的图片、数据等资料的收集,并进行简单的定性分析。但对于政策性财政支出项目,缺少整体效益实现情况的综合评价分析,未能充分体现绩效评价工作的有效性。另外,由于设立的绩效目标合理性依据不足,项目单位在项目完成后对效益总结不够充分,项目效益涉及面广,对样本量的选择不够科学合理,对绩效综合评价的标准不明确等因素的影响,难以合理准确地评价分析项目的综合绩效。
三、政策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方法研究
(一)确定评价重点
1.深入分析政策,确定评价重点。首先确定政策所要达成的宏观目标,可提前邀请专家指导分析政策的核心内容,依据政策中明确的绩效目标确定考评重点,并针对政策宏观目标和微观目标确定的产出和效益的考评重点,与被评价项目的主管部门和实际执行部门沟通取得一致意见。
2.结合项目实施内容及具体流程,确定评价重点。向主管部门、执行单位了解项目实施内容和具体流程,从中找出项目流程的关键步骤,结合政策确定的完成目标确定考评重点。
3.依据受益群体的具体受益情况,确定考评重点。深入分析政策和了解项目实施内容后,分析项目受益群体的具体受益情况确定考评重点,具体可以分为直接受益情况和间接受益情况两个方面来评价分析。
(二)指标体系的构建及评价方法研究
1.构建指标体系的关键点
(1)建立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指标分类体系。第一,可以将财政支出项目按照一定标准进行分类,在统一规范的平台上,充分考虑各类项目的差别性,选择相应的指标和标准。第二,分别建立以过程为导向、以管理为导向和以结果为导向的指标体系,依照被评价项目特点选取执行过程、组织管理或实施结果一个方面进行重点评价。
(2)依据政策和项目实际情况建立指标体系。根据相关政策内容和项目实际执行程序,制定具体的指标体系,除对项目执行情况、效益实现情况进行考评外,还可以包含对政策适用性和实施完成后的运营管理情况进行考评。
(3)邀请专家参与制定指标体系。邀请相关管理、业务和财务方面的专家讨论指标制定,从专业角度制定执行、效益等方面指标,着重讨论政策中相关条款对实现预计效益的适用性。
(4)适度设定附加指标。为满足评价工作的要求,还可以根据具体需要,适度增设附加指标。
(5)设置纵向效益评价指标。设置纵向的评价指标,对主管部门、执行部门(各区县或各单位)、终端受益者等各环节分别进行绩效评价。
2.指标体系构建及评价方法
要结合以上关键点,根据实践发展需求和财政支出功能分类,在满足实际工作需要的基础上,划分层次,建立一套科学合理、层次明晰、实用可行的指标体系。具体的评价指标体系按照可计量性,分为定量和定性指标。体系可以是动态的,可扩充的,具体体现在所选用的指标既可从分类指标和备选指标库中选取,也可以根据评价对象的特性设置指标,从而保证评价结果的科学性和真实性。
当评价对象确定后,将从指标体系中选取基本指标、分类指标中的一种(根据评价对象的财政支出类别确定)和定性指标,构成评价对象的一套完整指标。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见图2。
图2 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体系
第一,定性指标。
(1)定性指标的内容
定性指标指无法通过数量计算分析评价内容,而采取对评价对象进行客观描述和分析来反映评价结果的指标。定性指标是用于评价财政支出项目涉及政治影响、社会稳定、改革与发展、资源配置状况、服务态度和质量等非定量指标因素,是对定量指标的进一步补充。
(2)定性指标的评价方法
对定性指标的评定,可从结合以下分析方法取得判断基础或依据:一是专家经验判断法,二是问卷测试法,三是横向比较法,四是“一票否决”法等。定性指标测定通常是上述四种方法的综合运用,形成若干个从高到低有档次的评语。
第二,定量指标。
(1)定量指标的内容
定量指标包括基本指标和分类指标。基本指标包括项目建设评价指标、国家(国际)通行指标、公众关注指标等被广泛应用在综合性绩效评价以及公共支出项目绩效评价的指标。分类指标是在确定具体评价对象后,通过了解、收集相关资料、信息,结合评价对象不同特点和财政支出类别具体设定目标来设置特定的指标。
(2)基本指标
主要评价财政支出效益的共性方面,它是每个评价对象都必须采用的指标。由资金到位率、资金使用率和支出效果率三项指标构成,其公式如下:
(3)分类指标
分类指标是评价财政支出效益的核心指标。按照财政支出分类,可分为经济建设、农业、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卫生、社会保障等。以下仅对政策性财政支出项目涉及较多的几类进行说明。
1)农业事业类支出指标。包括支持农村建设、支持和促进农业发展和农业产业化三类指标,每类指标又分若干子指标。见图3。
图3 分类指标一农业事业类
说明:当农业保护水平>0时,说明财政资源向农业倾斜,农业得到了保护;反之表明政府未对农业进行有效保护。
2)教育事业类支出指标。由投入资金分析、财政资金产出效益、财政资金利用效率和发展潜力四类组成,每一类都包括若干指标。涉及的财政支出科目包括教育事业费等。见图4。
3)社会保障类支出指标。包括国有企业失业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最低生活保障线、财政资金落实情况和社会稳定评估等七类指标。每一类都包括若干指标。涉及的财政支出科目包括社会保障补助支出等。见图5。
图4 分类指标一教育事业类
图5 分类指标——社会保障类
第三,备选指标。
定性指标和定量指标共同构成财政支出对象的评价指标体系。该指标体系应是动态的,可扩充的。运用时所选用的指标既可从现有的指标体系中选用,同时也可从备选指标库中选取,或者根据评价对象的特性设置指标,从而保证评价结果的科学性和真实性。如教育水平指标:包括劳动者人均受教育年限、人均教育经费、科技人员比例等。
(三)评价综合测算模型与评价结果
对上述指标体系的每个一级指标和二级指标分别进行赋值,确定各指标的权重后,还要通过综合测算模型,把多个指标对绩效评价系统不同方面的评价值综合在一起,以得到一个整体性的结果。对综合评价的计算可采用线性加权求和计算模型来处理。
根据综合评价总分,按照四级分类进行财政支出绩效考评,即可以根据评价结果落入的评价标准区,判断被评价对象所使用财政资金的优劣情况。
(四)绩效评价工作思路的改进
1.建立全过程的绩效评价体系
完整的绩效评价体系应是包括项目事前评估在内的全过程评价。具体来讲,可以在项目申请立项时由财政部门联合业务主管部门事先设定评价指标,设定分配资金在当年预计实现的效果,并每年对该指标做动态调整,也为事后评价进行分年的效益评价时提供依据。
2.运用层次化、立体化效益分析方法
对于主管部门主要评价项目执行的总体效益,对全市范围内该领域的影响及其政策宏观目标的效益实现情况,资金在各执行部门的分配是否符合效益最大化;对于执行部门(各区县或各单位)主要评价主管部门所分配的资金任务量的局部效益实现情况,资金再分配的效益是否公平合理;对于各终端受益者主要评价资金的实际产生效益情况,如收入增加情况、现状改善情况等。
3.选用适宜的评价标准
经济效益指标都可以表示为成本效益的比例,收益、成本的具体内容视不同效益指标而异;社会效益指标的标准往往由于支出项目涉及不同的经济和社会领域而各不相同,要根据评价的具体目标、组织实施机构、评价对象来确定。
4.加强人才队伍的培养
专业评价人才队伍的培养,包括组织评价的工作人员、参与评价的中介机构人员的专业素质,是提高绩效评价工作有效性的重要因素,具体可以通过聘请专家进行相关专业知识的培训、定期组织研讨学习等方式。另外,进一步建立和维护各类型专家人才库,也是做好绩效评价工作的一项长期的基础工作。
注释:
①北京市行政区划从2010年7月起由18区县合并为16个区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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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注册会计师行业诞生与发展过程中,审计一直是其传统主导业务,审计业务是其主要甚至唯一的收入来源。同时,由于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半政府性质决定了会计师事务所不仅能提供公共产品性质的审计业务,而且能提供运用和加工可供决策的会计信息的增值服务,如管理咨询、税务等。如今,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资本市场的不断壮大,决策对会计信息的依赖也越来越重,审计对于审计委托人也不再是其唯一的需求了。在需求方有需求和供求方也有能力提供满足需求方要求服务的情况下,会计师事务所的非审计服务业务应运而生并且不断扩大。
一、非审计服务发展现状
通过表1给出的1999-2005年我国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入构成,可以看出:在我国,会计师事务所收入呈现稳步增长态势。从1999-2005年期间,我国会计师事务所收入呈现稳步发展态势,从1999年的52.3亿元到2005年的183亿元,其中审计收入也一直是稳步上升趋势,都在总收入的70%左右。非审计服务收入发展所占较绝对数与比重较小,如咨询服务从1999年的3.1亿元上升到了2005年的9.1亿元,相对比重大致徘徊在5%左右。与发达国家相比,有相当大的差距。
二、我国注册会计师非审计服务发展滞后的原因分析
造成我国会计师事务所非审计业务发展单一、滞后的原因,应该说是多方面的,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注册会计师行业成立的特殊背景
我国的会计师事务所由原来的挂靠单位到后来的独立运作与经营,其成立时的特殊决定了会计师事务所早期业务主要由主管部门指定。在一定的行业、一定的行政区域有稳定的市场份额甚至居于垄断地位,如验资主要集中于工商部门的事务所,国有企业审计、国有企业基建预决算审计主要集中于审计部门的事务所,税务主要集中于税务部门的事务所,这足以保持或维持事务所基本的生存,事务所缺乏拓展其业务的动力。市场化运作以后,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不能随便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成本不低。因此即使市场化后,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也是有一定保障的,对于会计师事务所来说,非审计服务的收入高低影响不大。
(二)现有专业复合型人才的缺乏
政府主导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主要专长于某些领域,如税务部门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擅长对税务咨询与,对内部控制制度设计以及其他管理咨询服务则不一定能胜任。同时我国政出多门,各方要求、标准不一,要做到各方满意是很艰难的,对相关职能部门的影响力有时候显得非常的重要。在我国目前的环境中,没有哪个企业,哪家会计师事务所对每个行业都是专家。这种人为的市场格局很不利于专业复合型人才的培养和发展,也不利于吸引其留在注册会计师行业。复合型人才的缺乏使会计师事务所缺乏提供非审计服务的技术支撑。
(三)会计师事务所的变革
我国会计师事务所成立的时候具有强烈的政府色彩,其成立后的发展变迁也同样有着“无形的手”的强大影响。从挂靠到脱钩,从从业资格的认定到业务的划分,一系列的强势改革使我国会计师事务所取得了较快发展,但是也使会计师事务所陷入剧烈的动荡变革期,业务拓展能力与精力都受到极大的限制。显然,事务所本身的动荡也不利于非审计服务的发展。
(四)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积淀有限
我国的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历史较短,会计师事务所正处于发展上升期。不可忽略的现实是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恢复发展只有短短的20多年,虽然取得了较快的发展,但是大部分力量都用在拓展现有审计市场,缺乏足够的市场意识与营销能力和多元化服务人才,积累的人才与技术有限。因此,作为注册会计师行业存在基本条件的审计业务发展都十分有限,更何况非审计服务!
(五)缺少行业管理组织对注册会计师非审计服务市场的推动和促进
我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是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管理组织,其主要职责是审批和管理本会会员,指导地方注册会计师协会办理注册会计师注册;拟订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规则,监督、检查实施情况;组织对注册会计师的任职资格、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情况进行年度检查;制定行业自律管理规范,对违反行业自律管理规范的行为予以惩戒;组织实施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组织和推动会员培训工作;组织业务交流,开展理论研究,提供技术支持;开展注册会计师行业宣传;协调行业内、外部关系,支持会员依法执业,维护会员合法权益;代表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开展国际交往活动;指导地方注册会计师协会工作;办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国家机关委托或授权的其他有关工作。可见,我国的注册会计师协会主要是管理机构,较少涉及业务与注册会计师行业服务市场的推动。
可见,无论是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本身的发展变化历程还是行业管理组织的职责范围,都是我国注册会计师非审计服务发展有限的重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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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计独立性的内涵
审计是委托关系所引起的受托责任的产物,在现代社会中,由于信息不对称和契约的不完备性,受托方是否完成了委托方托付的受托责任,单凭受托方的会计信息披露是很难令人信服的。会计信息的可信性有赖介于委托者和受托者之间的具有足够专门知识和经验的第三者——审计人员的独立审计。
我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基本准则规定: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或其他鉴证业务,应当保持形式上和实质上的独立。所谓形式上独立,是针对于第三者而言的,即审计人员必须以一种独立于委托人的身份呈现在第三者面前;所谓实质上独立,就是要求审计人员与委托单位之间不能存在任何利害关系,审计人员在实施审计过程中保持客观公正、不偏不倚的态度。只要审计人员在实施审计过程中具备了实质上和形式上的独立,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就保持了审计的独立性。
二、注册会计师审计服务与非审计服务的界定
1.审计服务的界定
审计服务是注册会计师的法定业务,从业者必须具有执业资格。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在《独立审计基本准则》中指出,注册会计师审计服务是指会计师事务所依法接受委托,对被审计单位的会计报表及其相关资料进行独立审查并发表意见。审计业务属于法定业务,主要包括:审计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离、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办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出具相应的审计报告。
2.非审计服务的界定
非审计服务,是相对于审计服务而言的,是会计师事务所向客户提供并收取一定费用的除审计服务以外的多种服务的总称。我国传统的观点认为,非审计服务即指管理咨询、税务服务、会计服务等业务。根据2006年我国新颁布的注册会计师业务准则的框架来看,注册会计师的业务范围包括鉴证服务和其他相关服务。鉴证服务又分为审计业务和其他非审计鉴证服务,非审计鉴证服务有财务报表审阅、预测性财务信息审核、内部控制审核、管理咨询等。
三、非审计服务与审计独立性的关系分析
对非审计服务是否影响审计独立性的争论始终存在着两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非审计服务不会损害审计独立性,注册会计师向同一客户同时提供审计服务和非审计服务,不会对审计独立性产生任何实质影响;第二种观点认为非审计服务有损审计独立性,注册会计师向同一客户同时提供审计服务和非审计服务,可能淡化会计师应有的职业谨慎,从而使会计师偏离超然独立的立场,甚至因此导致失败。
理论上,注册会计师对同一家客户同时提供审计与非审计服务,其实质上的独立性可能会受到经济利益威胁、亲密关系威胁和胁迫威胁的影响。
1.非审计服务的高额收费可能产生经济利益威胁
一方面,事务所提供非审计服务的收入比较可观,而审计服务的收入相对较低。事务所由于害怕失去非审计服务这部分收入,作为妥协只好在财务审计方面网开一面。这就导致了与客户之间有一定的交易成分,在收取高额非审计服务费的情况下,事务所很难客观、公正地发表审计意见;另一方面,注册会计师接受委托提供非审计服务,其工作质量可以通过考察客户的经营成果加以衡量,同时,管理当局也是根据评估管理者的标准来评估接受业务的注册会计师的。客户与提供非审计服务的注册会计师之间就有可能由于共同利益的驱使达成某种威胁审计独立性的协议,或者以或有收费的方式提供服务,使得事务所没能客观、公正地发表审计意见。
2.与鉴证客户长期交往可能产生关联关系威胁
有不少会计公司通过较低的初始审计定价,甚至在审计收费低于其审计成本的情况下,吸引大型客户接受其为该客户的财务报表审计师。当与客户建立经常性业务关系后,通过收取更高的咨询服务费用来弥补审计费用的不足。这时,由于高额咨询服务收入与低廉审计服务收费间存在极大的关联性,此时的非审计服务往往会影响注册会计师从事审计业务时的独立性。
3.提供非审计服务的形式可能产生外界压力威胁
提供非审计服务可能会降低注册会计师在公众心目中的地位。公众对注册会计师独立性的评价主要是关注形式上的独立,即使注册会计师确实保持了实质上的独立,但如果公众认为其偏袒了委托人,则审计结果即使再正确也是徒劳的,因此注册会计师审计工作也可能受到有关单位和个人的不恰当的干预。公众认为注册会计师同时提供审计服务和非审计服务,就丧失了形式上的独立性,从而贬低注册会计师在公众心目中的形象。
四、对我国注册会计师提供非审计服务的政策性建议
1.进一步规范审计费用和非审计费用的披露
一方面,审计客户的年报中应分别披露提供审计和非审计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提供主要服务的内容、明细费用及其比重等情况。另一方面,会计师事务所在向审计客户提供非审计服务时,也应该披露其向审计客户提供的非审计服务的种类、因提供非审计服务而增加的明细收入以及其占从该客户获得的总收入的比重。这样将有助于投资者及时判断同时提供两项服务是否恰当并选择投资,也有助于相关方面及时关注、加以研究,并提供防范建议。
2.完善风险机制,强化对丧失独立性的惩罚力度
我国当前法律对注册会计师丧失独立性和审计失败所承担的责任并不清晰,举证责任仍沿用“谁主张,谁举证”的制度,法律制度环境的低风险难以约束审计师。为此,加强法律约束及惩罚力度,从整体上提高事务所的法律风险可在一定程度上促进注册会计师在执业时,特别是在同时从事咨询服务时更为谨慎,以避免承担各种行政、民事以及刑事责任,避免事务所惨遭社会淘汰。
3.加强对注册会计师的诚信教育,提高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操守
目前,我国会计师队伍日益壮大,素质不断提高,但仍有些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意识比较淡薄,所以要大力加强审计队伍的职业道德教育,提高审计人员的道德修养,同时,要求大家提高职业道德准则内涵的认识和理解,建设相应的社会机制来维护发展审计伦理道德,使注册会计师想达到精神状态上的“超然独立”,获得社会的信赖。
4.加强对非审计服务的研究
实务的发展离不开理论研究的指导,必须加强对注册会计师非审计服务与审计独立性关系的理论研究,尤其要加强对影响我国审计独立性的非审计服务的种类及比重的研究。具体可以成立专门委员会或专门研究调查小组展开调查研究,针对各个事务所开展的非审计服务进行研究,对比例超过50%的非审计服务,进行重点的监督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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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商品房预售的概况及价值
所谓商品房预售制度,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房屋预先出售给承购人,由承购人支付定金或房价款的制度。
我国的商品房预售制度是从20世纪90年代初开始逐步建立的。1994年7月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这部全面规范城市房地产开发的法律借鉴了香港的房地产开发模式,正式确立了商品房预售制度。此后国务院《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建设部《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以及新近颁布施行的《物权法》等,均对这一制度作了相应具体的规定[1]。十多年的发展表明,这项制度对培育我国房地产市场、推动房地产业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历史性作用。国家统计局的资料显示:“2004年房地产开发资金共筹措17 168.8亿元,定金和预收款达到7 395.3亿元,比上年增长44.4%,占房地产开发资金的43.1%,成为房地产开发的第一大资金来源。”我国房地产业仰仗预售这一扶持性政策,迅速完成了资本原始积累,同时由于预售使得房地产商便于融资,降低成本,预售房价格明显低于现房,也使得“望房兴叹”的购房者获得了实惠,在买卖双方的共同青睐下,商品房预售制度在国内不断发展。然而,商品房预售制度在实施过程中也产生了大量的道德风险和市场风险。
二、我国商品房预售制度的问题和成因分析
我国商品房预售制度自确定以来,其固然刺激了商品房交易市场,但同时也产生了许多严重的问题,这一现象直接导致央行房地产金融分析小组在其对外公布《2004年中国房地产金融报告》中强调:“很多市场风险和交易问题都源于商品房新房的预售制度,目前经营良好的房地产商已经积累了一定的实力,可以建议取消现行的房屋预售制度,改期房销售为现房销售。”虽然建设部旋即表态,不会废除商品房预售制度,但是,这一报告至少指出,预售制度产生的问题,已然引起了高层的重视,同时也在学界引起了广泛的讨论。
笔者以为,目前而言,我国商品房预售所导致的风险问题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
其一,存在着交易不公平现象,开发商将在建商品房的风险转移给了社会和银行。如果说开发商从预售制度中获得的利益与其所承担风险和付出成本的收益相当,购房者与开发商各取所需,那么预售制度显然是一件两全其美的事情。但是,根据我国现行的预售机制,当住房还处在建设过程中,购房者就已经支付了全部的房价款,并承担了未来全部的风险。在这种不健全的预售制度下,开发商不仅能低成本使用银行资金、无息占用购房者的预缴款以及承建商的垫款,而且也不须承担房屋存货成本,施工建设风险和资金成本被过渡转嫁给购房者,同时借助抵押贷款、按揭、流动资金贷款,开发商把开发项目庞大的债务负担最终都落在银行身上,使商品房的开发风险几乎全部转嫁给了银行。更为严重的是,当建成的现房与协议、广告和口头承诺出现差异时,往往是处于弱势的购房者被迫接受不符合需求的住房或者承担毁约的责任[2]。
笔者以为,出现这类问题的根本症结在于:我国的预售制度由于缺乏一套健全的风险分担的法律制度[3],使得开发能够轻而易举地转嫁风险,而购房者和银行又缺乏保障自身利益的法律依据。
同时,融资渠道单一,真正能够给予房产企业长远、可持续支撑的房产证券、债券等融资方式,则被认为资金成本过高而为开发商所放弃,也是产生该现象的另一个重要的原因。
其二,现行的预售制度容易造成不平等竞争和低效率竞争。期房销售制度相对降低了房地产业的门槛,开发商的实力、品牌、技术、战略都不十分重要,只要具备联系地方政府和商业银行权势人物的能力,能够获得廉价土地资源和低成本的银行贷款,往往就意味着项目的成功。这导致房地产业聚集着大量的中小房地产商,一些极差的房地产公司也生存得很好,而那些真正具有实力、品牌、技术、管理的企业的竞争优势并不明显。也即我国的房地产业不但没有形成优胜劣汰的机制,反而造成了特殊落后的企业经营模式,大量低质开发商充斥于房地产市场。
笔者以为其根源在于市场竞争机制的不合理,我国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采取挂牌交易制度,没有市场化。房产进入市场由政府职能部门通过行政许可进行资源分配,由此导致开发商不惜以各种手段购买土地,然后通过预售制度卖期房,提前回笼资金,把高房价抛给购房者,因此我国房地产业呈现不平等竞争和低效率竞争态势。
同时我国监管体制的缺乏也助长了这种情况的发生,由于对未建成房屋销售行政许可的书面审查在房地产会计、审计信用机制尚未建立的条件下几乎没有发挥应有的把关作用。并且政府主管部门在预售过程中对预售合同的强制登记、预售广告的监管、资金的监管都是行政静态的、事后的管理,缺乏动态的、事前的防范,也没有引入金融监管、房产律师监管等市场条件下行之有效的监管手段。[1]再者,缺乏严格的准入和退出制度,导致房地产市场上鱼龙混杂,大量缺乏必备条件的开发商依然能够参与市场竞争,并分得可观利益。
三、完善我国商品房预售制度之具体对策
针对我国商品房预售制度存在的各种问题,笔者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思考,提出完善我国商品房预售制度的一些看法:
第一,设立商品房预售制度风险担保基金,平衡交易各方的风险。所谓商品房预售制度风险担保基金是一种基金筹集模式,即通过风险担保基金的筹集与积累,把预售制度中的各种风险合理均衡地分散到各负担主体的制度模式。如上文所分析,在现存的预售中风险的分配极其不合理,因此,政府应设立房屋预售制度的风险担保基金,如存款保险制度一样,凡是参加房屋预售制度的房地产开发商都应参加这个基金,即按营业额缴付,一旦出现问题,就由这个风险基金来承担责任。通过这一机制,可以把整个房屋预售制度的风险分散给消费者、银行及房地产开发商一起来承担,有效地平衡各方风险,促进交易公平。
第二,完善预售房款监管。具体而言:首先改变我国目前房地产市场主流的预收款收存方式—即由开发商统一收取,并在一定时间内存入监管账户[4]。而改成由购房人亲自将购房款存入监管账户的方式。同时,严格规范预收款的使用,开发商除了可提取规定比例的备用金外,监管账户内的资金只能用于楼盘建设,开发商因工程建设需要用款,应实行房地产行政主管机关审批制度,监管银行只能根据法定审批将款转入施工单位账户。此举能有效避免开发商挪用预收款以及携款潜逃等行为,既发挥了预售制度对于开发商的融资作用,又保障了购房者的资金安全。对此,我国广东省作过相应的尝试,并取得了不错的效果,其经验值得在全国范围内推广[5]。
转贴于
第三,加强监管力度,设立预售商品房单项建设资金审核机制。预售制度的一个重要价值在于相对降低门槛,便于开发商融资,如果我们设立过高的准入门槛,则显然与该制度背道而驰,然而如上文所分析,目前我国的预售制度导致了大量的低质中小企业充斥市场,严重损害行业环境和社会利益,对此,笔者的建议是设立预售商品房单项建设资金审核机制,对房地产企业实行实时监控,开发商在进行任何一个预售商品房项目时,必须向房地产主管部门申报企业目前的状况,包括开发商的资质、开发商近期的资产负债表、现有流动资金量、在预售商品房开发过程中将要出现的到期债务额以及正在进行并将在商品房开发过程中完成的其他项目等,并提供相应的证明,经房地产部门审批后方可进行商品房开发,避免开发商在其他项目资金周转不灵时,以预售商品房为手段,筹集买房人的资金,却用以弥补其他项目上的流动资金,[6]同时此举也能够避免低质的小企业“空手套白狼”,能够有效的将不合格企业清除出市场。
四、结语
商品房预售制度对于我国的房地产业发展有着重要意义,经过近二十年的发展,已经己经成为房地产市场的一项基本制度,但是,同任何新生事物相类似,预售制度也带来了许多严重的问题,以至于有呼声要求废除该制度。
笔者以为,我国商品房预售制度固然问题重重,但其价值更是不容忽视的,不可轻言废除,针对其产生的问题,应当从制度层面加以完善,通过建立起有效的风险分担机制,加强对预售资金的监管,规定严格的商品房预售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加大信息披露力度等手段,以保障商品房预售中预购人等主体的合法权益,消除我国预售制度目前存在的各种问题,真正有效的发挥预售制度的作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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险导向审计是以系统理论与战略管理理论为指导,以企业的经营风险为导向,以重大错报风险的识别、评估和应对为主线,能更好地分配审计资源,提高审计效率,保证审计质量,适应审计环境变化,缩小审计期望差距。与传统的审计模式相比,风险导向审计具有显著的优越性,然而,作为一种新的审计模式,由于在我国才刚刚起步,受各方面条件的限制,其在我国的应用还存在很大的障碍。
一、 现代风险导向审计在我国应用中存在的问题
(一)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
在应用风险导向审计时,审计人员通常需要了解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以识别、评估财务报表层次和认定层次的重大错报风险。如果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薄弱,管理层就会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在这种情况下,注册会计师要出具内部控制的审计报告,这不仅要耗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进行符合性控制测试来评估风险,而且在进行操作时还会遇到诸多困难甚至是重重阻力,就无法对审计项目总体风险的影响程度进行量化,从而使风险导向审计正常实施的效果大打折扣。
(二)审计人员执业素质有待提高
风险导向审计最显著的特点是将被审计单位置于一个特定的行业、法律、企业管理、内部控制、资金管理、信息技术等环境中,研究被审计单位有无经营风险,这些经营风险能否引起审计风险,研究被审计单位有无舞弊动机,这些舞弊动机能否引起审计风险。这就对注册会计师的综合素质提出了较高的要求,不仅要求注册会计师熟悉审计、财务、会计专业的相关知识,而且还要掌握企业战略管理、市场营销分析、经营业绩评价、金融风险分析、信息系统技术等一切与公司运营相关的管理学知识,更要具有较高的风险分析能力与专业判断能力,此外,注册会计师还要拥有丰富的执业经验。但目前我国注册会计师大多为熟悉审计、会计、工程技术方面的人才,适应现代风险导向审计的复合型人才稀少。根据有关调查显示:我国审计队伍的知识结构以会计、审计人才为主,比重高达65.55%,工程技术等专业人才仅占13.13%,一专多能的复合型人才更是少之又少,整体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
(三)我国审计准则与国际准则的接轨
审计准则国际化已经成为一种必然趋势,2004年12月15日,国际审计与鉴证准则理事会通过并实施了审计风险准则,为了与国际接轨,我国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了《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21号――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并评估重大错报风险》、《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31号――针对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实施的程序》等多项新的审计风险准则,也将审计风险的理念引入了我国的审计准则中。笔者认为,由于不同国家所处的社会、经济、政治、法律、文化环境等不尽相同,如果急于求成,采取冒进的方式直接与国际审计准则接轨,带来的风险将会是巨大的。目前,我国正处于经济转轨时期,外部监管机制尚不完善,企业内部治理结构还比较薄弱,国情决定了我国审计准则国际化进程必须要立足于我国的实际情况,分阶段逐步实现与国际惯例接轨。
(四)会计师事务所缺乏完善的信息数据库
会计师事务所必须要建立功能强大的信息数据库,以满足审计人员在风险评估时充分了解企业的经营发展战略、风险流程管理、经营业绩衡量、企业综合计划、财务重大投资、资源优化配置、资金合理管理等方面的需求。目前,尽管会计师事务所搭建了相关的信息化网络平台,但其掌握的信息数据主要依赖于以往开展审计工作时对相关资料的积累,而这些资料大部分是滞后的,不能及时地反映当前被审计单位的业务现状。此外,国内很多会计师事务所对行业风险和企业经营风险缺乏了解,信息数据库及其配套的软件研发远不能满足现代风险导向审计的需求。
(五)我国审计行业的法律法规不完善
我国目前判定注册会计师应承担法律责任的法律法规主要有《刑法》、《公司法》、《证券法》、《注册会计师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司法解释等。虽然这些法律法规对规范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在实际应用中却存在着相互冲突、法律用语笼统等问题,导致我国注册会计师承担的法律风险较小,有悖于构建现代风险导向审计方法的初衷。例如,虽然最高人民法院在2007年6月11日了《关于审理涉及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活动中民事侵权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但对于其中诸如“不实报告的认定”、“注册会计师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和举证责任分配原则”等问题还是未能有一个清晰的解释,而这些问题的存在将导致现代风险导向审计在我国具体实务应用中缺乏相应的审计指南。
二、 我国发展现代风险导向审计的应对策略
(一)加强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
国际先进的内部控制理论和实践的发展表明,内部控制是企业生存与发展的强大动力。当前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以及经理人信息控制权的存在,客观上妨碍了风险导向审计在我国的应用。所以,应从建立健全企业内部控制机制入手,在优化公司治理框架的前提下,从企业内部控制的设计、运行、评价和改进四个环节建立与完善内控机制,强调高层管理者的控制责任,关注对所有风险的识别与评估,重视企业的日常控制活动,抓住内部审计监督评价环节。
(二)提高审计人员的执业素质
风险导向审计的实施,要求审计人员必须具有较高的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及解决问题的能力,必须注重知识结构的更新和知识面的拓展,熟知相关的法律、法规,掌握现代化的管理知识,必须具有敏锐的洞察力和判断力。因此,为了使审计人员更好地适应现代风险导向审计,首先,在知识体系方面,要及时调整培训思路,拓宽人才培养渠道,充分利用各种资源完善注册会计师的知识结构体系,积极探索培养高层次人才的途径。其次,在人员配备方面,对审计队伍要进行优化组合,改变会计师事务所单一型的人才结构,注重聘用一些精通法律、工程技术、计算机等非审计、会计专业方面的人才,对审计项目小组进行科学的人员配备,促进人才结构的多元化。最后,在审计业务执行中,注册会计师应保持客观独立性,并坚持职业怀疑态度,严格执行审计程序。
(三)采取渐进式的方式实现与国际准则的趋同
我国审计准则与国际准则接轨,有利于创造更为理想的投资环境,以吸引外资;有利于构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促进我国经济走向世界;有利于加速实现审计自身的现代化进程。由于现行的国际审计与鉴证准则主要是在发达国家的市场经济环境的背景下制定的,而我国正处于经济转轨时期,市场经济环境还很不完善,在会计信息使用者、企业业绩评价与监督、商业环境、市场体系的发育程度以及现有审计人员的知识水平和素质等方面,与发达国家的市场经济环境差距还很大。因此,在与国际审计准则的协调上,我们的原则应是,既要吸收借鉴国际审计与鉴证准则,尽量与国际准则协调,又要从我国实际情况出发,不能简单地照搬国际审计准则。
(四)建立功能强大的信息数据库
实施现代风险导向审计,审计人员必须要掌握宏观经济环境、外部监管环境、法律环境、行业状况、经营风险、财务状况等方面的信息,以识别和评估重大错报风险。而会计师事务所只有建立功能强大的信息数据库,才能满足注册会计师了解企业发展战略、评估企业经营风险、进行经营业绩衡量等的需要。会计师事务所应按类别、行业收集、存储、更新注册会计师运用风险导向审计所需掌握的会计和审计等方面的知识以及客户所在行业的相关信息、各种审计案例等资料,从而整合成一个能够获取充分信息的网络化平台,便于注册会计师在进行风险评估时方便、快捷地获取相应的资料,以降低审计风险,提高审计服务质量。
(五)建立健全法律法规约束机制
我国司法诉讼没有体现“深口袋”理论,即当出现审计失败时,一旦注册会计师不能证明自己的清白,就必须承担沉重的法律责任。在美国,沉重的法律责任与高昂的诉讼成本迫使企业的财务报表更加稳健,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的行为更为谨慎。研究表明,通过一定的制度安排来加大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对于抑制会计信息失真的现象而言,其长期性政策效应优于加重对提供虚假会计信息企业的处罚,因此完善法律环境有利于审计人员做出正确的选择。我国现行的《公司法》、《证券法》、《刑法》、《注册会计师法》虽然都规定了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但这些法律法规都以行政责任为主,以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为辅,其中关于民事赔偿责任的规定最为薄弱。因此,我国立法部门应加紧修订相关的法律法规,建立民事赔偿机制,明确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执法部门要加大对注册会计师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以强化注册会计师的法律风险意识。
风险导向审计是经济发展的产物,是能使审计资源得到优化配置、提高审计效率的先进审计方法,我国经济正处于高速发展时期,在我国开展风险导向审计是形势发展的需要。我国应根据实际国情采取适当的措施以保证风险导向审计的正常开展,使其更好地服务于我国的审计工作;我国审计人员也应接受和运用风险导向审计的理念与审计模式,在执业的过程中,将风险评估贯穿于审计工作的全过程,不断探索风险导向审计的方法,将风险降至最低可接受水平,以提高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能力。与此同时,我国应该在借鉴国际研究成果与实务经验的基础上,不断研究和开发与我国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审计技术方法。此外,我国还应不断优化审计环境,完善注册会计师的法律体系建设,加大其法律责任。最后,政府监管部门要强化监督,以更好地推进现代风险导向审计在我国的应用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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