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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高校教育成本的原则在核算过程中,我们必须遵循一定的原则,保证高校教育成本的核算能够有条理、有依据顺利进行。
(1)相关性原则。凡是与高校教育相关的成本才计入,无关的不计入。这里的教育,不单单指教学,其包括高校各个学院的教学及支撑教学的行政工作、与学生日常活动相关的党群职能部门和行政职能部门的行政工作、直属及附属单位的行政工作。
(2)合法性原则。在对高校财务资料进行甄别的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进行,对不合法、合规的财务处理不得计入高校教育成本。
(3)分期核算原则。高校教育成本核算具有一定的时间限制,一般以一年为期。进行高校教育核算,主要目是为了做到“算为管用”,其实质是为了学校拨款依据清晰化、学校收费依据合理化,所以,高校教育成本核算的时间同高校预算时间一致,为预算当年的1月1日到12月31日。
(4)权责发生制原则。经济事项进入高校教育成本核算的时间依据不在于经济事项金额交付的时间,而在于经济事项义务产生的时间。
二、高校教育成本核算的流程设计
在我国高校核算中,不可避免的需要倚靠高校的财务数据。依据高校财务、会计制度,对高校财务数据按其是否与高校学生教育有关,将其归类,进入教育成本。在新的高校财务制度中,高校支出中与学校教育相关的部分包括:教育事业支出、科研事业支出、行政管理支出、后勤保障支出四大部分。但并非整个学校的这四大部分的这些支出都与高校教育有关,要理清哪些部分有必要计入高校教育成本,必须理清学校的机构设置。现在的高校一般分为以下两个部分:教育机构和管理机构。教育机构,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学院以及和学院类似承担一定的教学、科研工作的研究机构。管理机构,一般分为党群职能部门、行政职能部门、直属及附属单位。党群部门主要是纪委、党委组织部、党委学生工作部、校团委等部门,与学生教育有关的仅限于后两者。行政职能部门中与学生教育有关的,主要是教务处、研究生部、学生工作处、后勤管理处。直属单位与学生相关的,主要是图书馆和与实验研究相关的测试中心等。在明确了学校组织结构的基础上,针对与学生有关的部门,查看其明细账目,主要关注以上四项支出,并且不同的部门应从不同的角度进行归集。
“教育成本”的概念是在20世纪50年代末60年代初随着西方教育经济学研究的深入发展而提出来的。早在1958年,教育经济学学者约翰·维泽便在其专著《教育成本》中进行过论述。1963年美国现代著名经济学家舒尔茨首次在《教育的经济价值》中提出了“教育全部要素成本”的概念,把教育的全部要素成本划分为提供教育服务的成本和学生上学时间的机会成本。1979年科恩又在《教育的经济学》一书中提出了把教育成本分为直接教育成本和间接教育成本,直接教育成本包含学校提供教育服务的成本以及学生上学的个人支出成本,间接教育成本包含学生上学的机会成本和学校将公共资金用于教育而损失的收益,即学校机会成本。另外,1982年世界著名经济学家盖浙生在《教育经济学》中又提出了把教育成本分为教育生产者的成本和教育消费者的成本,即学校教育成本和个人教育成本。
我国教育成本的研究起步较晚。阎达五、王耕在《教育成本研究》(1989)一文中指出,教育成本是指教育过程中所耗费的物化劳动和活劳动的价值形式总和,是培养每一名学生所耗费的全部费用。它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是有形成本,也叫直接成本,是直接用于培养学生可以用货币计量和表现的劳动耗费;另一部分是无形成本,即间接成本和机会成本。还有袁连生、曾满超、林文达等知名学者均从不同角度对教育成本这一概念进行过相关论述。不同学者对教育成本的内涵也基本存在共识,认为教育成本的本质是为使受教育者接受教育服务而耗费资源的价值,它既包括以货币支出的教育资源价值,也包括因资源用于教育而未用于其它方面所造成的价值损失,前者为教育的实际成本,后者为教育的机会成本。
教育成本具有阶段性,受教育者因接受教育的阶段不同而形成不同阶段的教育成本。同时,又因为成本费用承担的主体不同而形成不同内涵的教育成本。
高等教育成本是教育成本的组成部分,是受教育者接受高等教育服务而耗费的资源价值。从成本主体角度讲,高等教育成本包括三方面:一是学校为培养一定数量和层次的学生所耗费的应由学校承担的教育资源价值,即高校教育成本,它属于会计学的概念范畴;二是指学生在接受高等教育过程中发生的应由个人负担的维持生理需要所支付的食宿等生活消费,以及书本等学习性消费,即个人成本;三是学校公共资源用于教育而损失的收益,以及接受教育者由于将时间用于求学而放弃就业所损失的就业收入,即机会成本。教育机会成本具有社会性和个人性的双重特征,对社会而言,是教育占用了公共资源和劳动力而失去了给社会带来的收入,即社会性机会成本;对学生个人而言,是学生因在学校学习而放弃个人的就业收入,即个人性机会成本。教育的个人成本和机会成本是教育总成本的组成部分,只有从社会的角度考核高等教育成本时才有一定的理论意义,但对高校来说,这部分成本不需要支付,所以可不必深究。
因此,高校教育成本就有了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高校教育成本是指培养一个高校学生,国家、家庭和社会所耗费的全部费用,它包括上述三部分,属于完全成本。狭义高校教育成本是指高校用于培养学生所耗费的、可以用货币计量的教育资源的价值,它仅包括上述第一部分内容,是会计范畴的以货币实际支付的成本,属于不完全成本。狭义的高校教育成本是站在高校的角度,来核算其所发生的教育成本部分。
而本文所述的高校教育成本是指高校在培养、教育和管理学生过程中提供教育教学服务和管理时所发生的、能用货币计量的资源消耗,即狭义的高校教育成本。
为了科学地进行高校教育成本核算与管理,正确计算各种成本和费用,需要对种类繁多的费用进行合理分类。费用分类是费用成本核算的前提和基础,费用可以按不同的标准分类,其中最基本的是按费用的经济内容和经济用途的分类。
我国《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对高校支出的范围规定:高校支出包括事业支出、经营支出、上缴上级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结转自筹基建等项目。其中事业支出按用途分包括教学支出、科研支出、业务辅助支出、行政管理支出、后勤支出、学生事务支出、离退休人员保障支出、其他支出等项目,按内容分包括基本工资、补助工资、其他工资、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费、助学金、公务费、业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其他费用等11项。
按照财政部制定的《政府收支分类改革方案》(财预[2006]13号)及据此文件制定的《2007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规定,高校要按照支出经济分类体系,进行会计明细核算。对照《2007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符合高校会计核算要求的经济分类科目主要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债务利息支出、基本建设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构成高校教育成本的支出主要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债务利息支出、固定资产折旧和科研支出等六部分。
按照国家发改委制定的《高等学校教育培养成本监审办法》第五条规定,高校教育培养成本由人员支出、公用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和固定资产折旧四部分构成。其中人员费用包括:教职工基本工资、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其他人员支出;公用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取暖费、邮电费、交通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劳务费、招待费、租赁费、物业管理费、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其它公用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包括:离退休费、抚恤和生活补助、医疗费、助学金、住房补贴和其他支出;固定资产折旧包括房屋建筑物折旧、设备折旧。
教育作为一项综合性、复杂性的社会经济行为,其支出、费用、成本的概念并非完全等同。就高校的支出而言,其成本要素应从两个不同的角度来划分:一是按照支出用途来划分,可分为事业支出(包括教学支出、科研支出、业务辅助支出、行政管理支出、后勤支出、学生事务支出、离退休人员保障支出和其他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上缴上级支出和结转自筹基建等:二是按支出内容划分,可分为基本支出(包括人员支出、日常公用支出、补助支出、固定资产购建和大修理支出)和项目支出(行政事业性项目支出、基本建设项目支出和其他项目支出)。我国高校从1998年以来按此两类支出划分高等院校各类支出,但以上高校支出并非全部用于为学生提供教育服务,而只有那些用于提供教育服务,与高校教学有关的支出所形成的费用,才可以计入高校教育成本。总体而言,支出大于费用,费用大于成本。因此,必须对高等院校教育成本核算的内容进行科学的界定,才能准确地核算高校的教育成本。
核算高校教育成本应依据合法性、一致性、实际成本、分期核算、权责发生制、相关性、配比、重要性等原则,剔除与高校教育成本无关的支出项目,列入与培养学生有关的费用,来正确划定其核算范围,才能在这一基础上,准确核算高校教育成本。结合企业成本项目的划分,以及《高等学校财务制度》、《高等学校会计制度》、《高等学校教育培养成本监审办法》、《政府收支分类改革方案》等相关规定,笔者对高校教育成本核算的内容进行如下分类。
一、高校教育成本按经济内容分类
按照经济内容分类,便于各种要素费用依照其发生的核算对象和用途进行归类,将其中应计入高校教育成本的部分,分配计入各核算对象的成本。
1.人员费用。工资是教育成本中最大、最主要的项目,指学校支付给教师和为教学服务的行政、后勤人员的工资费用,包括各项工资性费用,如基本工资、津贴、奖金、职工福利费、其它人员支出等。基本工资是学校支付给教职工报酬的主要形式,包含基础工资、职务工资、工龄工资、地区生活补贴等项目;津贴是对教职工的补助,包含教龄津贴、辅导员津贴、取暖补贴、水电补贴等;职工福利费是用于职工福利待遇,解决职工及其家属生、老、病、死等问题所支付的费用,包含工会经费、公费医疗费、病休教职工工资、独生子女保健费、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险统筹金等。
2.学生事务费用。它是指高校在施教过程中发生的与学生事务管理有关的费用,包括助学金、奖学金、学生贷款贴息、学生活动费、招生就业费、学籍管理费、勤工助学金、困难补助、出国留学(实习)人员生活费、青少年业余体校学员伙食补助费和生活费补贴,以及按照协议由我方负担或享受我方奖学金的来华留学生、进修生生活费等。
3.教学教务教辅费用。它是指高校为完成教学业务购置教学用材料的费用和支出费用,以及教学辅助费用。教学教务费用包括教学和实验用材料物资等低值易耗品购置费、军训费、实习费、资料版面费、教学差旅费、教材编审费、业务资料印刷费、教学设备维修费、专业阅览室的报刊杂志费等项费用。教辅费用是指学校的图书馆、电教中心、计算机中心、实验中心、体育中心等部门为支持教学发生的各项费用。主要包括:各部门人员的工资及工资性津贴、固定资产折旧费及维护修理费、办公费、差旅费、体育维持费等费用。
4.行政后勤费用。它是指为培养高等教育对象所发生的日常运行及管理方面的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取暖费、邮电费、交通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招待费、租赁费、物业管理费、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工会经费、聘请中介机构费、咨询费、安保费、绿化费、其它公用支出等。
5.固定资产折旧费。高校教育用固定资产耗费的价值,是教育成本的重要项目。高校的固定资产一般分为六类:房屋和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和其他固定资产。固定资产应以折旧的形式在使用年限内摊销,按一定的折旧率计提折旧,计入相应期间的教育成本。
6.其它费用。不包括在上述五种费用而应计入高校教育成本之中的费用,比如人力资源成本、无形资产摊销、科研支出、财务费用等。人力资源成本是为了取得和开发人力资源而产生的费用支出,包括人力资源取得成本、使用成本、开发成本和离职成本,比如人才引进费、人才安家费、特殊人才津贴、教职工教育经费等。无形资产是指高校为提高学校声誉、扩大学校影响所花费的宣传费用及研究开发、购入无形资产的投入和支出。高校无形资产包括:商标权、专利权、非专利技术、著作权、声誉、土地使用权等。将这些资产可计入“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其它长期资产”科目,按一定的比例摊销,计入相应期间的教育成本。
二、高校教育成本按经济用途分类
按照经济用途分类,便于将其中应计入高校教育成本的费用,分配计入各教育成本的核算对象中,按成本项目进行归集和分配。
(一)高校教学成本
1.教学直接材料。它是指学校在培养学生过程中直接用于教学的材料和动力费用。包括教学和实验用材料购置费、低值易耗品购置费、实习费、资料版面费、教材编审费、业务资料印刷费、教学设备维修费等项费用。
2.教学直接人工。它是指学校在培养学生过程中直接参加教学、实验、实习活动的教师和其它人员的人员费用。
3.教学费用。教学费用是指学校在培养学生过程中发生的直接用于教学活动,但不便于直接计入成本核算对象的费用,以及间接用于教学活动的各项费用,它包括教学管理人员的人员费用、教辅费用、教学用固定资产的折旧费、有关教学的公用费用、有关教学的其它费用等。教辅费用是指学校的图书馆、计算机中心、电教中心、实验中心、体育中心等部门为支持教学发生的各项费用,主要包括:各部门人员的工资及工资性津贴、固定资产折旧费及维护修理费、办公费、差旅费、体育维持费等费用。
(二)高校教育费用
1.教育业务费用。它是指除教学成本之外,与培养、教育、服务学生有关的费用。包括辅导员的人员费用、学生事务费用、心理咨询费、招生费、军训费、学生第二课堂经费、文体活动费、学生社团活动经费、以及其它有关的费用。
2.教育管理费用。它是指高校为组织和管理教育活动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行政管理人员的人员费用、有关的公用费用、有关的固定资产折旧费、以及其它相关费用。
3.教育其它费用。不包括在上述费用中,但应计入高校教育成本的其它费用,比如财务费用等。
【摘要】随着我国高等教育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高校收费问题已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和敏感问题之一,高校教育成本核算问题就被突显出来。高校教育成本核算的基础和前提是对成本费用进行科学合理的分类,本文按高校教育成本费用的经济内容和经济用途的不同进行了分类,以适合高校教育成本核算之所需。
【关键词】高校教育成本成本分类成本核算
参考文献:
[1]舒尔茨.教育的经济价值[M].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1982.
[2]阎达五,王耕.教育成本研究[M].北京:北京出版社,1989.
[3]王善迈.教育投入与产出研究[M].石家庄:河北教育出版社,1996.
[4]袁连生.教育成本计量探讨[M].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0.
[5]李永宁.高校教育成本核算影响因素透视[J].教育财会研究,2006,(2).
[6]信继红.关于高等教育成本核算的研究[J].事业财会,2006,(4).
学前教育总成本包括付现成本和影子成本两大类。影子成本主要包括养老保险和土地使用及固定资产折旧成本。付现成本可以分为三类,分别是人员支出、公用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人员支出含基本工资、津贴、奖金、福利和其他人员支出;公用支出含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会议及培训费、交通和差旅费、招待费、印刷费、维修费、物业管理费、专业材料费、财务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和其他支出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含抚恤和生活补贴、医疗费、住房补贴(公积金)、图书和其他支出等。
1.2指标体系的说明
付现成本主要是指当期发生记入当期成本的费用,人员支出、公用支出以及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都是当期发生应当记入当期成本的费用。影子成本是指不是当期发生但应当由当期支付的费用。其中养老保险是指当期职工退休后应当支付的退休费用应该由当期的学生负担。为了保证统计口径的一致,无论幼儿园土地是自有、租赁还是政府无偿提供,均按照其商业价值计算,其计算依据为“佛山市某区网格点基准地价更新成果,2007.12:2-3”,计算方法为幼儿园占地面积乘以该地段的单位商业价值。根据学前教育的特点,房屋建筑物和土地的折旧年限为50年,交通运输工具的折旧年限为10年,教保专用设备折旧年限为8年,办公设备折旧年限为5年,其他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为10年。
1.3成本核算数据
根据上述的成本核算体系,笔者实地调查了29家幼儿园的实际办学成本。为了确保数据具有代表性,29家幼园平均分布于各个镇街,而且不同等级和不同性质的幼儿园均有代表。调查结果显示,29家被调查的幼儿园成本数据极值很大,最低为1101元/年*人,最高为22117元/年*人;29家幼儿园成本均值为7075元/年*人。
2.佛山市某区学前教育收费调研
2.1学前教育收费概况
佛山市某区幼儿园收费目前由三种模式:一是公办幼儿园收费实行政府定价,学校不得自行制定收费项目和擅自提高收费标准;二是普惠性幼儿园,由于其办园的物业产权属于政府或者集体所有,运作上以办园成本核算为依据,收费管理实行政府定价或接受政府指导价;三是民办幼儿园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2.2收费调研数据
结合29家幼儿园的成本数据,笔者对29家学前教育机构的收费进行了进一步的实地调查,结果显示,公益性学前教育机构收费介于4700元/年.生到8300元/年.生之间,普惠性学前教育机构收费介于1800元/年.生到12000元/年.生之间,私立学前教育机构收费介于4000元/年.生到27000元/年.生之间。可以看出不同办学类型的幼儿园之间收费情况有较明显的差距,普惠性、公益性幼儿园的收费小于私立园的收费;不同体制的幼儿园之间收费数值也有明显的差距,总体来说,同等级的幼儿园之间普惠性、公益性幼儿园的收费小于私立园的收费情况。
3.学前教育成本与收费数据分析
根据调研所得成本数据和收费数据,可以绘制出佛山市某区学前教育成本与收费对照图,见下图1。图1佛山市某区学前教育成本与收费对照图(2011年)从图1可以看出,所调查的29家幼儿园其收费曲线与成本曲线基本吻合,收费曲线高于或低于成本曲线的距离并不大。其中,14家幼儿园收费低于生均成本,15家幼儿园收费高于生均成本。在所调查的幼儿园中,私立园的收费基本是大于生均成本,原因在于私立园的所有设备,包括租用土地的费用都是自身承担的,而公立幼儿园有政府政策的扶持,在收费上基本与成本持平,普惠性幼儿园的收费则大多低于成本,原因在于政府在收费上有一定的限定,但政府有给予一定的扶持。根据调研所得成本数据和收费数据,整理出生均成本与幼儿园收费的数据表,详见表1。对表1中的数据进行回归统计,可得MultipleR0.97352,RSquare,0.947741,AdjustedRSquare0.945805,标准误差1487.714,观测值29。方差分析和回归结果见表2和表3。相关系数R值(0.97352)和判定系数r2的值(0.947741)都非常接近1,所以可以判定变量(收费)与自变量(生均成本)有较强的关系。标准误差(1487.714)相对于变量的取值来说也是比较小的,说明回归方程比较可靠。在方差分析表中,通过计算F统计量进行显著性判断。方差分析的基本假设是回归系数为零,即H0:r=0。从上述的分析结果可以看出,F统计量的值为489.653,远远大于F临界值F0.05(1,27)=4.21。而从显著性分析(SignificanceF)P=7.73208E-19<0.05也可以看出原假设成立的概率非常小,即认为学前教育收费与生均成本数据之间存在显著的相关。从图2的拟合曲线看,生均成本对学费的线性拟合程度很高,预测值与实测值基本重合;从图3的概率分布图可以看出实测值的良好的线性。根据回归的结果,收费与生均成本的回归方程为:收费=1.276×生均成本-1899.17从此回归方程可以看出,学前教育收费过高最根本的原因在于其高昂的成本。
学校间接成本包括为教学直接服务的教务管理成本之外的行政管理费、公用设备、公务用房(如教学楼、教学设施、图书馆、实验室、大型仪器设备)等固定资产基建费、购置费、折旧费以及购买和租赁耐用资产的支出。这些花费与培养学生的关系是间接相关的,没有这些耗费,学校不能提供有效率的教学服务。
二、学校进行教育成本核算的必要性
学校教育成本不单是一个经济学上的概念,而且是一个社会概念,涉及到政府、学校、家庭和个人。加强学校教育成本核算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一)进行成本核算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
长期以来,我国的学校教育投资事实上被当作是国家无偿给予教育单位的福利,教育单位既不存在或很少有自有资金投入,也不承担任何投资风险,更不存在任何意义的亏损或破产的威胁。因此,他们往往不考虑怎样合理使用教育资源,也无须进行成本核算,因而,造成机构臃肿、人浮于事、人力资源浪费严重、无偿占用学校资源、设备重复购置利用率低,配置不合理等不良现象。鉴于此,学校教育应该实行成本核算,打破学校只计支出不计成本的核算方法,正确归集和控制培养合格人才过程中所发生的耗费,使各部门都具有成本意识,真正做到勤俭办学,优化资源配置,不断提高教育经费的使用效益,使学校进一步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也为社会其他资本进入学校创造条件。
(二)进行成本核算有利于确定合理的收费标准和政府拨款
现行的学校教育体系中,学校教育成本逐年增加,政府的财政支持相对紧缩,学生缴费收入在学校收入中的比重不断提高,学生学费也呈逐年升高的趋势。而学校教育作为准公共产品,政府投入应与学生适当交费并举。政府采取的政策和措施首先应是加大对教育的投入,而不应将政府的财政负担转嫁给学生和家庭。因此,学校的学费标准应考虑学校教育成本和学生及家庭的支付能力两方面的因素。教育收费的标准主要是由教育成本和教育的社会需求来决定的,因此进行准确的成本核算,确定正确的生均培养成本对确定合理的收费标准意义重大。
(三)进行成本核算有利于提高学校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
教育经费紧张是学校普遍存在的问题,也是制约学校进一步发展的重要因素。目前,我国学校的资金来源主要为“财、税、费、产、社、基”六个方面。所谓财,就是财政教育拨款;税,就是教育税费;费,就是学费;产,就是校办产业;社,就是社会捐赠;基,就是基金。但本应占主体地位的财政教育拨款的作用越来越弱化,财政拨款占总收入的比重逐年减少,名称也由财政拨款转为财政补助收入。此种形势逼迫各学校必须加大自筹经费的力度。为了学校的生存与发展,迫使各学校不得不开源节流,成本核算势在必行。各学校教育经费和其他经费的使用是否合理,培养的学生质量是否合格,以及学校教育培养成本的确定,为学校间提供了一个可以横向比较办学效益的标准,从而有利于从价值形态评价学校教育的办学效益,使各学校树立起投资与成本核算观念,加强学校的理财意识和学校的财务管理。
三、学校教育成本核算的现状
我国学校目前的成本核算还没有真正进行,很大程度上是因为缺乏基础数据,有些学校有一些数据,也是按计划经济时期财政拨款额度折算后再加上很多并非教育成本的项目费用。此外,有些学校即使已经开始进行成本核算,但多多少少还存在一些制度与操作层面上的问题。
(一)从制度层面上看
这主要体现在现行学校财务制度与学校教育成本核算的要求相背。对于学校这一非营利性组织,我国将其纳入行政事业单位之列,执行的是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按收付实现制进行收支核算而没有按照成本核算的要求——权责发生制进行成本核算。收付实现制对于进行教育成本核算存在以下缺陷:1.不能真正体现教育投入和教育成本的配比原则,或者说不能正确反映学校的办学效益,由此导致学校财务报表失真;2.会计人员编制的报表给会计信息的使用者以误导。因为报表里的数据不是按配比原则得到的,仅仅是一种现金流入及流出的表象,并不能真正说明教育成本问题。这种按收付实现制所取得收支核算资料与社会各界对收入与其成本、费用应当相互配比的要求相违背。配比原则有两层含义:一是因果配比,将收入和为取得收入而发生的费用进行配比;二是时间上的配比,将一定时期的收入与同期的费用相配比。(二)从操作层面上看
1.教育成本计量确认不真实
长期以来,学校对于购建的资产设备支出都是一次性列入当年教育成本,然而固定资产购建是一次性投入,而且投入金额较大、多年受益。如果将当年固定资产购建一次性列入当年教育成本支出,就会造成当年教育成本偏高,不利于准确计算当年的教育成本。
2.会计科目设置不能准确反映各个会计核算期间费用
目前,会计科目设置中按人员成本、公用成本、固定资产成本的项目划分,难以确认教育成本中的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难以考核固定成本和变动成本的发展变化趋势,不利于分析各个会计时期的成本变化,从而不能合理配置资金。
3.教育成本构成内容不合理
教育事业支出中一直包涵着与学校教学工作无关的项目,如离退休人员支出、已经实行产业后勤社会化服务人员支出以及部分科研项目的支出。为便于准确地进行
教育成本比较分析,离退休人员经费不应列入教育成本核算,应由社会保障部门列支;学校后勤实行社会化后,后勤服务这部分也不应列入教育成本。
4.教育成本风险居高不下,成本核算难度加大
据调查,我国许多学校都不同程度地存在学生欠费的情况,欠费几百万已不是什么新闻。有些院校累计已超过千万元,并正以年均约10%左右的速度增长。其中,某些学校外省学生(绝大多数也是来自社会和经济欠发达地区)只占全校在校生的7%左右,欠费却高达25%左右。在信用体系尚未健全的今天,学生欠费将使我国学校教育成本不断上升,风险增大,同时也造成学校教育成本核算难度加大和核算的不确定性。
四、完善学校教育成本核算的建议
(一)建立教育成本核算制度
通过建立成本核算制度,实行成本对象化,细分成本项目,运用横向比较、纵向比较、计划与实际比较等比较分析方法,就可找出教育成本管理中的问题,优化学校资源配置,规范支出范围,改善支出结构,严格支出预算管理,从而降低教育成本,提高办学效益。
(二)建立成本预算管理制度
成本预算管理系统包括预测成本发展趋势、确定目标成本、编制成本预算等。目标成本是进行成本控制的依据,也是实行成本管理的目标。目标成本的确定过程,是对成本进行事前控制的重要方面,对目标成本执行过程的控制,主要是及时计算目标成本实际执行过程中的差异并进行分析和反馈,促使责任单位进行有效的自主管理和自我控制,共同完成学校成本管理的总目标。
(三)建立成本绩效评价制度
把目标成本进行分解,使所有成员明确各自的责、权、利,对责任人责权范围内的可控成本进行考核,划清责任和恰当地评价并奖励其业绩,有利于分析影响成本的因素,挖掘降低成本的潜力,激励员工主动、自觉地控制成本。
(四)明确成本核算范围
古往今来,有关法律的本质问题总是聚讼纷纷,法学家们从上帝意志、人类理性、绝对精神、民族传统中找寻法律的源头,也提出了许多学说观点,比较重要的如规则说、命令说、判决说,还有神意说、理性说、公益说、权力说等。然而,这些理论大都只是从法律现象的某一个部分或某一个侧面出发得出结论,不能整体把握人类社会的基本矛盾和根本决定力量,因此不仅没有做出科学的回答,而且往往将问题弄得混乱不堪。
历史上,第一次对法律本质正本清源,做出科学的解释的是马克思。他指出,“只有毫无历史知识的人才不知道,君主们在任何时候都不得不服从经济条件,并且从来不能向经济条件发号施令。无论是政治的立法或市民的立法,都只是表明和记载经济关系的要求而已。”[1]正因为马克思正确地认识到了法律上层建筑的经济本质,即每一个时代的法律制度“应该是社会共同的,由一定物质生产方式所产生的利益和需要的表现”,[2]开辟了对法律进行经济分析的先河,所以常常被后代学者视为对社会历史和制度研究的“一个根本的贡献”[3]
20世纪60年代兴起的新制度经济学及其在法学领域的分支——法律经济学(或称经济分析法学)继承了马克思关于经济生活决定法律制度的观点,[4]将法律视为社会资源配置的秩序机制,它决定于社会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并直接影响着经济运行的全部过程。我们以此为理论基点,去观照法律的本质及其价值追求,传统自然主义法学那种认为法律以追求抽象的正义价值为目的,超越于人类现实社会经济生活之上,有着一整套独特的概念和逻辑体系,可以自主圆满、绝无耗费地解决一切社会矛盾冲突的思想理论纯属纸上谈兵,就象是在“无摩擦”的真空世界中探讨法律的功用一样毫无实际意义。
在实用的经济分析法学那里,交易成本被看成解释法律制度的经济本质及其演变过程的重要范畴。所谓交易成本(TransactionCosts),就是在一定的社会关系中,人们自愿交往、彼此合作达成交易所支付的成本,也即人—人关系成本。它与一般的生产成本(人—自然界关系成本)是对应概念。从本质上说,有人类交往互换活动,就会有交易成本,它是人类社会生活中一个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尽管通过理论模拟,我们可以发现:“在零交易成本的条件下,法律规定无关紧要”。[5]然而不幸的是,这种零交易成本的世界根本不存在,社会生活中的任何交易及关系行为都必然要花费代价。那种远离社会实践的先验式法律思想无法经验地说明法律制度何以建立,何以实施,何以维持的问题,也不能解决面对社会实践的法律改革与创新问题,无法解决真实存在的交易成本问题。而一旦我们从“纸面的法律”转向“运行中的法律”(即从交易成本为零的世界转向交易成本大于零的世界),考察现实中的法律对经济生活进行整合与配置的功能,“那么立刻变得清楚的是,在这个新天地里,法律制度至关重要。”[6]
在某种意义上,交易成本和由于人们的行为受到有限理性的制约而引致的其他类似成本的存在及其节约是法律的真正起源和经济本质。法律制度的出现就是伴随着早期人类社会生产力的不断进步,社会分工结构与活动范围的日益扩展,在超越地域阻隔和氏族部落间语言、习惯差异的基础上,在国家制度的框架下加以确认的一套能够简化经济关系的复杂性,节约交易成本,帮助社会成员安全、快捷、有序地进行交往的“标准化的”和格式化的规则体系。美国著名法学家伯尔曼就此指出,“在法律一词通常的意义上,它的目的不仅仅在于管理(统治),它是一种促进自愿协议的事业──通过交易谈判、发放有效证件(例如信用证或产权凭据)和履行其他性质的法律行为”[7]。
在人类社会的早期发展中,奴隶制国家的出现,原始习惯的法律化及其后的法律专业化,都是打破地域和文化界限,减少交易不确定性,降低交易成本的必然结果。从法律与经济互动发展的历史轨迹中可以看出:随着人类生产力的发展,促进了社会分工,哪里有分工,哪里就有交换;哪里有交换,哪里就有市场;哪里有市场,哪里就有竞争;哪里有这些条件,哪里就有商业,哪里有商业,哪里就有法律。基于国家的统一性和法律的普遍适用性,为社会各阶级和每个社会成员提供一种相对的和平、安全、秩序的状态,而所有社会成员作为法律公共品的消费者,也都会从中受益。节省了人们信息的获得和传播、草拟合约、交易谈判、组织经营、产权界定、制度改革、激励劳动、研究决策、维护治安、诉讼纠纷等的交易成本。
按交易成本理论来分析人类社会发展,不仅法律必然能代替习惯,实际上,人类历史上的一些重要制度创新(如国家制度、政党制度、行会制度、公司制度等)都蕴含着交易成本的原理。有鉴于交易成本在法律制度安排、解纷程序和人们的实际法律行为中所起的重要作用,使得我们对法律,特别是对部门法的研究开出一条交易成本分析的进路显得尤为迫切。
二、合同交易成本概说
合同是市场主体自由谈判,以促进资源向更高价值使用转移的最主要交易形式,是当事人双方为确认某种事实而达成的具有权利与义务内容的协议。由于一项合同成立的全过程可以细分为“准备-谈判-签约-执行-监督-救济”等多个环节,每个环节又都分别产生交易成本。因此,对合同以及合同法中的交易成本节约机制的研究,将有助于我们进一步深化对法律成本规律的认识。根据一个权威的定义,一般合同的交易成本包括“事前发生的为达成(arranging)一项合同而发生的成本和事后发生的监督(monitoring)、贯彻(enforcing)该项合同而发生的成本;它们区别于生产成本,即为执行(executing)合同本身而发生的成本。”[8]我们将合同交易成本分成以下三个方面进行阐述:
(一)缔约成本
缔约成本是指在缺乏必要的法律规则和程序指引的情况下,当事人之间进行谈判并达成合意所支出的费用。也即交易双方在获得有关市场信息后,基于对经济资源的不同认识而讨价还价,实现权利交换支付的成本。当合同关系当事人获得了有关交易信息,并与交易对方经过讨价还价,就合同之主要条款达成“合意”之后,便意味着契约此时已成为“依法必须履行的一种许诺”,即已经成立的合同在当事人之间产生了一定的法律拘束力(合同生效)。虽然合同本身并不是法律,而只是当事人之间的合意,但是“合同法赋予单个公民订立合同的权利,并规定了谈判和签约程序。通过订立合同,单个公民创立了法律义务并使其目标生效。对于自愿形成的私人关系来说,合同法就像一部宪法,而具体的合同则像宪法下新颁布的法律。”[9]
通常,理性的合同当事人往往希望通过最小的合同订立成本一一尽可能明确和完备的合同条款,特别是详尽的违约责任条款一一把合同对方将来从事机会主义行为的可能性降到最低程度,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交易信誉和对合同未来结果的预期,来设计对自己有利但又能为对方所接受的“双赢”合同。我国民法通则第85条规定:“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合同的成立意味着各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如果法律对合同应具备的主要条款的规定过于严苛,且认为合同如不具备这些条款即不能成立,那么当事人必须被迫就合同的各项条款达成一致意见,无形中就会增大缔约成本。相反,如果法律规定仅具备几项主要条款即可成立合同,或者规定合同不具备某一条款时可以通过一些附随性条款来弥补其不足(如在缺乏履行期限的情况下允许当事人随时提出履行),从而放宽对合同成立的限制,就会促使当事人达成更多的交易,并极大地减少合同履行以后又因被宣告不成立而产生的财产的损失和浪费。[10]
(二)履约成本
履约成本,是指合同在实施中当事人彼此实现权利和履行义务所支付的费用和担负的风险。合同履约成本与合同过程中的风险承担密切相关。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方实施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等机会主义行为的可能性越大,另一方承担的风险就越大;合同履行期越长,风险系数也越大;合同主体的数量多少、合同价金数额高低等都对合同履行的风险系数产生作用。
英国契约法理论之所以认为合同生效的“对价”不可或缺,其要旨在于重视交易的可实行性而不是诺言的可实行性。我国1985年《经济合同法》却注重合同生效形式要件的规定,对生效的实质要件规定较为宽泛,致使我国的经济生活中合同得不到履行和认定合同无效的现象较为突出。据1993年6月28日《法制日报》报导,我国企业间签订的合同有50%不规范,全国一年有500亿元金额的合同违法;全国每年约有3000~4000亿元的合同金额得不到履行,无效经济合同约占全部经济合同总量的10%~15%。
对此,一种实证的研究结论认为,违约率(合同纠纷数和合同总份数之间的比例)与履行率是对应概念,履约率越高,则违约率越低,反之亦然。违约率还与契约市场发育成反比。在初期市场的情况下,由于市场风险的作用暴利机会的刺激,致使大量的交易行为短期化,呈现出高违约率和高履约成本的局面。这也就是当前中国社会的情况。而随着初级市场向现代市场转变的完成,市场相对稳定,暴利机会相应减少,可预期交易得到发展,将呈现低违约率和低履约成本的契约良性运行的局面。[11]
在看到这种趋势的同时,我们还应该采取积极措施合理消解合同过程中的风险:一方面可以通过合同法规定的对当事人损失进行补救的措施,如恢复原状、返还原物,损害赔偿等进行处理。另一方面,则要加强合同法监督机制(如合同公证、鉴证及合同担保等制度),通过制裁机会主义行为,将一定的风险(违约的经济损害)承担转移到违约者。经验证明,合同监督越健全,违约率相应会下降。但是,并非所有的违约行为都会因加强合同监督而销声匿迹。无论契约法规有怎样的救济机制,它毕竟只等同于市场价格机制,并在本质上是以个人利益的实现为存在基础的。这种个人利益,不可避免地会对经济秩序产生某种破坏作用。例如有些个人和企业为实现其私利最大化,会采取拖赖合同义务后短期行为的手法,从而使合同法律制裁难以被执行。另外,在合同监督部门存在内部动力障碍和信息障碍时,会很难进行有效监督,监督成本比违约成本更高,造成经济资源的双重损失。
(三)救济成本
所谓救济成本,即人们依法请求恢复自己原有合同利益或获得赔偿所支付的金钱、时间、精力和精神负担。广义上的救济成本具体包括各种方式的合同解纷成本,如当事人协商成本、调解成本、公证成本、仲裁成本和诉讼成本等。这些解纷方式并不是完全排斥和相互对立的,实践中,当事人可以选择协商、调解、仲裁、诉讼之任一种救济方式。这就意味着救济成本具有复合性和不确定性的特点。
合同当事人的权益受损总要寻求救济。但救济成本的支出是有前提的,即必须尽快恢复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平衡,尽早结束资源被冻结、难以发挥效用的状态。以我国的合同纠纷的审判实践为例:(1)缺乏灵活、简便、能够适应各种经济冲突解决的程序手段,程序措施不够经济,诉讼中的人力、财力的耗费始终居高不下。(2)合同审判的适用程序选择不尽恰当,如前所述,合同法本应以鼓励交易为其主要目标。然而,1985年《经济合同法》对无效合同的标准却过于宽泛,法官经常宣告一些本应有效的合同为无效,消灭了许多本来不应被消灭的交易。过多地宣告合同无效,不仅将造成社会财富的浪费,而且也不符合当事人订约的目的。(3)合同裁决的执行率低,相当多的裁决不能执行或不能完全执行,从而造成当事人无谓的诉讼成本支出。我国目前每年有效合同约20亿份,如果违约率为10%,则违约合同数应达到2亿份之多,但表现为合同纠纷到人民法院或向仲裁机构申请解纷的申请解份的合同纠纷只有100万份,只占违约合同总数的5%。究其原因,与合同裁决的执行率低不无关系。
对于降低救济成本,我们有如下忠告:(1)给合同当事人提供多种合法解纷办法,允许其选择救济,而不是只准走行政干预和司法解纷一途;(2)鼓励合同当事人充分协商,尽可能将违约成本“内部化”,即损失由双方分摊,但双方交易地位显著不平等者不适用协商办法;(3)在很大程度上,合同纠纷“私了”优于“公断”,合同当事人彼此之间的谈判优于司法审判。
三、合同形式的宽松化设计与不完全合同
合同法的经济实质是提供各种交易规范和标准术语,以便当事人在合同过程中有法可依,从而减少他们为达成交易规范和反复推敲合同条款需的成本,降低在市场变化条件下的交易风险。前述对合同交易成本的分析,对优化合同法原则和诸条款有很重要的启发。限于篇幅,本文仅就合同形式的要式原则和不要式原则的选择问题、合同欠缺条款即不完全合同问题作一点分析。
(一)合同形式的要式原则和不要式原则之选择
从合同形式发展演变的历史来看,总体而论,古代合同法在合同形式上采取绝对的“要式原则”(principleofformality),即合同要按照法律规定的形式(如书面形式)和手续订立,否则无法律上的效力,或者不能被强制执行。近代合同法则在一定程度上承认和主张“不要式原则”(principleofinformality),即合同无须按特定的形式和手续订立,只要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达成一致,合同便具有法律效力。实践中,我们还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行为或者特定情形来推定合同的成立,如乘客乘上公共汽车并到达目的地时,尽管乘车人与承运人之间没有明示协议,但我们可以依当事人的行为推定运输合同的成立。[12]在当今社会,随着商品生产的发展,人们已由关注商品交易的安全转为注重商品交易的迅捷,因此,现代各国合同法对合同的形式也由以要式原则为主转为以不要式为主的原则。许多国家从便利经济交往,简化手续,提高经济效益的角度出发,在合同形式上采取更为宽松的态度,基本上采用不要式原则,法律只是要求某些特定的合同需采用书面形式,而其他类型的合同可以任何形式订立。因此,我国合同法理对合同形式以不要式为原则,以要式为补充。[13]
《民法通则》第五十六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取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方式。法律规定用特定格式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此看出,我国合同法对合同形式采取开放性立场,明确对现实的民商事交易中普遍存在,且又为世界绝大多数国家认可的各种合同形式加以确认,强调不违反法律,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有限制,更有灵活,顺应合同形式朝着更灵活、更简便的方向发展的世界潮流。
(二)合同扩张解释与不完全合同
为适应鼓励交易、增进社会财富的需要,现代各国合同法纷纷变革,大都减少了在合同成立方面的不必要的限制,并广泛运用合同扩张解释的方法而促使更多的合同成立。其表现在:一方面,允许法官依据一定的原则来解释或推断合同所隐含的条款;另一方面,在合同既能认为成立也能认为成立的情况下,努力解释合同已经成立,即对合约的词语须按照合约有效而不是合约无效的方式来理解。[14]
合同条款设计之不完全或具有扩张解释可能的经济学解释是:现实世界的大部分合同并不配置与所有未来自然状态相联系的风险。对大部分合同关系而言,发生合同变更事件的可能性非常大。发现所有这些在未来可能发生的偶然事件,以及找出交易各方对所有这些假象状态的最优反应,所需的资源成本很高。因此,从效率角度看,交易者为了避免事后不可确知的成本付出,就应该把大量时间和金钱资源用于最初的合同谈判过程中。然而,在这些假想的状态中,有许多实际上是极不可能发生的,它在经济上也不重要。退一步说,即使一个引起合同变更的“不可能发生”的事件确实发生了,当事人各方也可以及时地补充协议或者修改合同条款,而这是很容易做到的。《合同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补充协议;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因此在合同订立之初,当事人各方没有必要事无巨细,把合同订立的十分琐细,而往往只在合同最后附注一句“合同未尽事宜及情势变更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即可保留极大的合同弹性空间。当用上述办法仍不足以补充欠缺的条款时,则可以适用合同法第六十二条的列举式规定,以及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一条和第一百四十八条的规定对合同漏洞加以填补,由当事人选择。所以说,有些合同之所以被“故意”设计为不完全的,正是欲将合同中可变因素所引致的成本最小化的目的使然。
然而,应该看到,这种合同的不完全是有前提的:
第一,合同不完全,并不意味着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可以是不平衡的和意思表示不真实、不一致的。法律依然禁止合同一方当事人被对方带有欺诈性的合同条款陷阱“套牢”的行为,依然否认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的情势下签订的合同天然有效(而是可申请变更和撤销)。对于合同基本条款,如数量、质量及价金的条款中未明确规定的部分,也不能做出任意的扩张解释,而只能严格按照文义去理解和执行。如果发生合同一方钻合同的“空子”,把交易伙伴钉死在合同条款的文字内容上,意欲享有某种非法利益时,法院可以主动对合同进行解释,依照有利于交易成就和实现公平自愿原则进行裁判,并用法庭上的强制力判定该合同及其履行的是非曲直。
1远程与继续教育成本的概念
建立于现代信息技术基础之上的远程教育,与传统的教育相比有很多鲜明特点。如:机会均等、时空自由、交流无阻、信息多样、评价及时、互动性强的独特优势,在世界范围内日益受到社会的高度重视和广泛应用,并已成为建设学习型社会和促进其社会成员终身学习的重要手段。
教育成本概念是随着教育经济学研究的不断发展而逐步完善的。1958年,英国研究教育经济学学者约翰。维泽在出版的《教育成本》专著中分析了20世纪50年代英国教育经费的变化情况,首次提出了教育成本的概念。随着教育成本的进一步研究,与成本会计学结合得越来越紧密。如何能够保证远程网络教育组织发展壮大,使整个远程教育事业持续发展,并创造更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成本管理将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远程与继续教育成本,是对实际发生或支付的教育资源进行计量、分类而形成的成本概念,即以办学机构作为计量主体,确定时限,计算出提供远程教育服务的成本。它是通过对于从课程开发到实现整个远程教育运营过程中所发生或支付的教育资源耗费进行计量、分类和统计所形成的。
2我国远程与继续教育成本管理现状
在我国,1998年9月教育部批准4所大学作为网络教育首批试点高校,开始了我国真正意义上的网络学历教育。2000年到现在我国网络教育规模迅速扩展,68所试点院校被批准开展网络教育。随着远程教育实践的逐步深入和发展,教育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国家非常重视对网络教育市场的规范与管制,通过各种政策法规引导市场的发展如(1)市场准入制度,(2)教学质量监管等。同时与之相关的理论研究也不断得到拓展。但是,由于我国相对于国外的远程与继续教育发展相对较迟,各个继续教育学院往往以“低投入,高产出”方式来扩大招生规模来获取相对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忽略了在成本管理带来的效益和教学质量的提升和其后续产生的连动效应。从目前对远程与继续教育成本管理的研究上来看,也只有极少数学者和网络学院重视。按照现代远程与继续教育成本的系统管理要求,其涵盖面将涉及教育产品的信息来源、市场拓展、课件资料开发、技术、人力资源、质量控制评价、教学过程管理、学习材料的分发以及学习支持服务等成本各个范畴。对所有这些成本内容,无一例外都应进行严格、细致的管理,以增强远程教育产品在市场中的竞争力,在市场中立于不败之地。分析和研究远程与继续教育的成本管理问题,从理论上讲,可以弥补与充实远程与继续教育经济实效研究的缺失,丰富教育经济学的内容,推动教育经济学学科的发展。从实践中看,通过构建远程与继续教育的成本分析模型,有助于办学机构实现对教育运营成本进行经济核算,为优化决策和加强日常运营管理提供科学准确的依据,促进办学效率和效益的提高。
3远程与继续教育成本管理新思路
3.1结合成本管理理论,
现代远程与继续教育成本管理应由日常经营管理到战略成本管理战略成本管理是将学院继续教育发展战略与成本管理结合起来,从战略高度对成本结果与成本行为进行全面了解、控制和改善,进而寻求长期竞争优势的一种成本管理手段。战略成本管理的基本框架由战略定位、价值链和成本动态分析三部分组成。其中战略定位是战略成本管理的第一步;价值链分析是战略成本管理创造和提高竞争优势的基本途径;战略成本管理是通过战略性成本信息的提供与分析利用,以促进企业竞争优势的形成和成本持续降低环境的建立,是传统成本管理对竞争环境变化所做出的一种适应性变革,是当代成本管理发展的必然趋势。
3.2远程与继续教育成本管理导向:要“以人为本”
远程与继续教育成本管理应以“人”为中心,人的因素是决定成本高低的关键。因立足于市场来实施全面的成本避免和成本控制,。一方面、从市场经济出发,更多关注他的用户即学生的需求,这样可以最大程度的增加毕业生率降低退学率。另一方面充从管理者出发分挖掘管理人员的潜力和调动他们的积极性,是保证成本目标实现的重要前提,忽视人本理念的成本管理在实践中很难达到预期目的,也难以适应需求多变的市场环境。在现有的基础上引进国际先进的远程教育理念、课程开发及教育服务经验,开展教学咨询、学术交流和引进课程等方面与人有关的固定成本的降低,在规模效应的带动下这方面的成本将会大幅度减少。
3.3由传统“成本节约”观向成本效益观转变
我们说远程继续教育成本管理工作中也应该树立成本效益观念,是为了尽快实现由传统的“成本节约”观念向现代成本效益观念转变。特别是在我国大力发展远程与继续教育的今天,远程教育管理更应以市场需求为导向,通过向教育市场提供高质量的教育资源和尽可能完善的教育服务,力求使远程教育事业获取尽可能多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在远程网络教育运营过程中,一切成本管理活动都应以成本效益观念作为支配思想;从“投入”与“产出”的对比分析来看待“投入”(成本)的必要性、合理性。即努力以尽可能少的成本付出,创造尽可能多的使用价值;为办学实体获取最大的效益(主要是社会效益)。
3.4树立系统的成本管理理念
按照远程教育成本的系统管理要求,其管理的涵盖面将涉及到教育产品的信息来源成本、市场拓展成本、课程资料开发成本、技术成本、人力资源成本、质量控制评价成本、教学过程管理成本、学习材料的发送以及学习支持服务成本等各个范畴。对所有这些成本内容无一例外,都应进行严格、细致的管理,以增强远程网络教育产品在市场中的竞争力。如此,方能使学院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例如,在远程网络教育产品设计阶段推行价值分析,就是一种技术与经济、学术与商业相结合的成本管理手段。
3.5建立成本管理体系,保证成本控制
在远程网络教育实体内,要真正实行全面、科学的成本管理,必须建立健全成本管理体系方能确保成本得到有效控制。要建立准确的信息渠道,保证成本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及时性。要建立健全成本管理制度,完善成本核算方法。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提高成本管理效率。
参考文献
[1]王简.传统成本管理面临的挑战—现代企业战略成本管理.北京工商大学学报,2002.
[2]茂华,市场经济的成本控制新理念,财会月刊,2002,02.
一、毕业论文(设计)写作流程
(一)准备阶段
时间:2021年1月6日~1月12日。
1.由学习中心组织学生学习本流程;了解各专业选题;熟知写作时间安排。
2.学生应仔细阅读相关要求,了解论文写作流程和各阶段时间要求。
3.学生在公布的题目中根据本人的实际情况,选择恰当的题目。围绕选题,搜集、阅读有关的文献资料;进一步学习掌握相关的理论知识;认真考虑本篇论文所要阐述的中心、主要观点以及主要论据、写作的框架。做好写作前的准备。
4.《网络教育、成人教育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写作指南》、《各专业论文选题》等公布在我院首页(首页→西大网络教育网→教学指南→论文写作安排栏目中)。
5. 《网络教育、成人教育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写作指南》相关视频请登录在线学xxx台,在“论文写作”栏目中查看。
(二)写作过程
1.提交选题与提纲
时间:2021年1月12日~3月2日。
学生在此期间,登录我院在线学xxx台在 “论文写作”→“论文选题”中进行选题,为了保证论文指导的质量,我院所有专业的选题均有人数限制,当选择同一题目的人数达到限制人数时,只能选择另外的题目。
学生根据选题搜集资料,起草论文提纲在“论文提纲”栏中提交提纲。论文提纲应列入文章的纲、目、结构、层次等基本要素。写明论文的中心、重点、主要观点等。
论文选题及提纲提交截止时间为3月2日24时。如未按时选题及提交提纲,则视为放弃本次毕业论文(设计)写作。系统将自动转入下一批次论文写作中。
2.查看指导教师
时间:2021年3月5日以后。
学生在此时间后可查询本次毕业论文(设计)的指导教师。
3.初稿写作与提交
初稿写作包含初稿一稿和初稿二稿两个阶段。
一稿时间:2021年3月12日~3月30日。
3月5日~3月11日为指导教师审阅提纲时间,学生于3月12日后,查看指导教师给出的提纲意见,学生按照论文提纲和指导教师指导意见进行论文初稿一稿写作,初稿一稿以WORD文件保存。在 “论文写作”→“论文初稿一稿”中以附件形式上传论文初稿一稿。论文初稿一稿提交的截止时间为3月30日24时。如未按时提交论文初稿一稿,则视为放弃本次毕业论文(设计)写作。系统将自动转入下一批次论文写作中。
二稿时间:2021年4月7日~4月27日。
3月31日~4月6日为指导教师审阅初稿一稿时间,学生于4月7日后,查看指导教师给出的初稿一稿意见,学生按照论文初稿一稿和指导教师指导意见进行论文初稿二稿写作,初稿二稿以WORD文件保存。在 “论文写作”→“论文初稿二稿”中以附件形式上传论文初稿二稿。论文初稿二稿提交的截止时间为4月27日24时。如未按时提交论文初稿二稿,则视为放弃本次毕业论文(设计)写作。系统将自动转入下一批次论文写作中。
4.终稿写作提交与论文
时间:2021年5月5日~5月27日。
4月28日~5月4日为指导教师审阅论文初稿二稿时间,5月5日后,学生根据指导教师的初稿二稿修改意见,对论文进行充实、完善,最后形成终稿。终稿必须按论文写作的格式要求完成,以WORD文件保存。在 “论文写作”→“论文终稿”栏目中提交。提交后,点击“”进行论文检测,论文终稿重复率大于30%成绩为不及格。论文终稿提交和的截止时间2021年5月27日24时,截止日期后,系统将自动关闭,未按时提交的学生将自动转入下一批次,重新开始论文写作。
每位学生有一次免费。数据返回学xxx台大概需要5分钟,平台在20分钟内不能反复。完毕可以在学xxx台查看报告。
5. 终稿纸质版本提交
时间:2021年6月15日前。
学生应按论文格式要求打印终稿,在规定时间前交一份到学习中心备案。
二、学位论文答辩
(一)学位论文答辩申请
2021年6月4日~6月9日。
申请学位论文答辩的时间为6月4日~6月9日,在 “论文写作”→“答辩申请”中申请论文答辩。
(二)学位论文答辩
所有申请授学位的本科学生毕业论文(设计)重复率小于等于30%且终稿成绩及格及以上方可申请论文答辩。答辩时间在2021年6月中下旬。具体答辩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三、论文成绩
2021年6月上旬毕业论文写作成绩。
2021年6月下旬论文答辩成绩。
(一)论文终稿成绩及格以上(含及格)者,将取得相应的学分;成绩不及格,不能取得相应学分。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学生可自行决定何时重新进行毕业论文写作。
(二)论文答辩成绩在良好以上(含良好)的本科毕业生且符合学士学位全部条件者可以申请学士学位。
四、特别提醒
(一)毕业论文(设计)写作选题、提纲、初稿、终稿环节务必在规定时间之内及时提交。截止后系统关闭,不能再进行相关操作。
(二)达到毕业论文(设计)写作条件,因各种原因没有按时进行毕业论文(设计)写作的学生,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根据我院论文写作安排可再次参加毕业论文写作。
(三)本次论文写作不及格的学生只能按下一次写作的时间要求重新选题,重新开始论文写作流程。需要重写毕业论文(设计)的学生,登录我院在线学xxx台在“论文写作”→“论文重写申请”中申请重写,经审核通过后方可进入论文(设计)写作批次。
(四)写作过程中请学生定期上网关注指导教师评语,关注我院的通知公告中关于毕业论文的相关信息。
(五)在提交了初稿或终稿后,可以下载论文初稿或终稿,查看能否正常打开,确保提交成功。
(六)论文初稿自愿,论文终稿必须。论文终稿重复率小于等于30%论文为有效论文,可以提交到论文系统。教师批阅终稿后终稿成绩为及格及以上,学生可申请论文答辩。
(七)美术专业毕业作品版面及邮寄要求
美术专业的毕业作品(国画、油画、设计创作)要求国画四尺对开、油画半开、设计八开素描纸,作品上有落款、名章及作画时间(近期作品一幅),作品背面左上角标明学习中心名称,学生学号及姓名。
学习中心寄送美术论文时间:2021年4月20日—5月10日期间(以邮戳为准),其他时间邮寄的概不处理。
邮寄地址:重庆市北碚区天生路2号西南大学美术学院成教办公室邓萍 (收)
其实,关于语文课程与教学特点的表述,主要是通过语文课程与自然类课程、理论性课程比较后提出的,并从语文课程的特点、学生认识的特点、语文学习的特点以及语言文字的特点揭示语文课程与教学的基本特点。
1.语文课程的人文性。语文课程丰富的人文内涵对学生精神世界的影响是深远的,应该注重语文课程的价值取向,充分发挥语文课程对学生的人文感染作用。语言不仅有其“语形”,而且还有“语意”。“言”源于“意”,取决于“意”,只有感受了“意”,才能理解“言”,才使“语形”和“语意”统一起来。
2.学生认识的多元性。由于学生的知识基础、生活经历、情感体验、思维水平、认识风格等之间存在差异,他们对语文课程、语文教学内容、语文教学方法以及语文教学评价等的反应必然是独特而有差异的。语文教学要尊重学生在认识过程中的独特体验,积极倡导语文教学的多元化。
3.语文学习的实践性。语文是一种工具,而掌握任何工具的基本途径是实践。语文课堂应该是学生语文“践行”的海洋。语文学习的实践活动是开放而丰富的,主要有三种类型:语文课堂上的“听、说、读、写”实践活动,语文课堂内的其他实践活动,课外实践活动。其中第一种“言语”实践活动是最本质的。
4.语言文字的独特性。汉语言文字以形表义,音、形、义结合,有以下特点:(1)汉字的字音有400多个音节,如果采用“同音归类”的方法,就能简化识字过程;(2)汉字的字形千变万化,如果采用“据形明义”的方法,可以提高识字效率;(3)汉字的词义复杂,有同义词、多义词、反义词之分,如果采用“依文解字”就能快速而正确地理解字义;(4)汉语言文字还具有形象性、意会性、信息冗余性等特点,因而语文教学不仅要进行理性分析,也要重视整体感悟。
《语文课程标准》首次从“素养”这一角度对语文课程和语文教学进行新的规定,“语文素养”一词前后在“课标”中出现了十多次,在中国语文教学发展史上,首次把语文课程和语文教学确定为是“致力于学生语文素养的形成与发展”。“语文素养”的内容是非常丰富的,它不是一种纯粹的知识或能力,而是一种综合性的涵养,是个体发展不可缺少的基本修养之一。笔者认为,语文素养的基本内容包括以下基本点。
(1)热爱祖国语文。这是爱国主义情感在语文课程与教学上的具体体现。热爱祖国语文包括热爱祖国的语言文字、祖国的语言文化。
(2)理解和运用祖国语文的正确态度。主要包括:尊重祖国语文的态度;关心当代文化,尊重多样文化、吸取人类优秀文化营养的态度;逐步养成实事求是、崇尚真知的态度;主动学习语文的态度;敢于对自己的言行负责的态度等。
(3)丰富的语文知识。对语文知识的规定主要是:在对优秀诗文背诵推荐篇目的建议中规定,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应背诵240篇诗文;在对课外读物的建议中规定,九年义务教育阶段课外阅读量达到400万字以上;在语法修辞知识要点中指出,学生应掌握词的基本分类、短语的结构、单句的成分、复句(限于二重复句)的类型以及常见的修辞格等。还要求把社会常识、科普常识作为教学内容安排在各年级的课程、教材之中。
(4)发展语文能力。包括识字写字能力、阅读能力、写作能力和口语交际能力,并促使这些能力适应学生实际生活的需要。
(5)培养语感。语感指的是对语言文学敏锐的领悟和品味能力,主要包括形象感、意蕴感、情趣感。语感强调个人经验、个人感悟和个人的语言修养。
(6)提升思维水平。语文课程以激发想象力和创造潜能为重点,让学生初步掌握科学的思想方法,培养良好的思维品质。
目前在独立学院中,对与成本会计课程的考核基本上还是期末闭卷式的考核方法,对学生学习能力的考核局限于卷面分数。有的会算上平时成绩,平时成绩一般由出勤率、上课表现、作业完成情况等等组成,这些都同样不能反映出一个学生对成本会计实务的掌握情况。既然是培养应用型人才,那么对于成本会计这样一门强调实践性的课程就更应该通过科学的考核方式反映出学生成本会计的理论水平及实务操作水平。然而,独立学院对于实务操作技能的考核一般会因为卷面出题的局限而无法进行,即使有也只是局限于几个业务题的核算,对于整体上把握成本核算的流程的考核无法开展,造成考核的不全面性,也无法调动学生主动参与生产实践的积极性。
独立学院成本会计教学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1独立学院的特点决定了理论与实践两难
独立学院的母体学校一般都是国内的一类本科院校,而一类本科院校的特点是培养理论与实践并重的人才,或者说对理论研究是非常重视的。除了一类本科院校,还有一类学校就是各地的高级职业技术学校,由于近年来企业对拥有娴熟技能的人才的需求量非常大,因此,高级职业技术学校的招生就业情况非常好。因为高级职业技术学校只强调实践,并且在政府及企业支持下拥有非常多的实验室和实习基地,可以说培养应用型人才的条件得天独厚。独立学院招收的学生层次介于一类本科和高级职业技术学校之间,对学生的培养目标一时难以确定。如果按照母体学校培养人才的要求,唯恐学生的理论研究水平有限,达不到人才培养要求。但是如果按照高级职业技术学校的人才培养要求,又体现不出独立学院的办学特色。因此,在人才培养目标的问题上独立学院处于理论与实践两难的境地。在这个问题上,办学时间比较长,经验比较丰富的独立学院有了自己比较成熟的方案,例如,最早创办的浙江大学城市学院推行“错开定位,配套发展”方略,建设了应用型专业体系,构建了“横向可以转移,纵向可以提升”的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以培养服务于区域经济建设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为目标,提出了“三突出”人才培养模式,即在理论教学中突出够用、能用、会用,在实践教学突出基本技能、专业工作能力和综合技能,在实验教学中突出基本实验、综合实验、仿真与开放实验。这些独立学院的办学模式已经明显区别于母体高校尤其是研究型大学的办学传统,踏出了独立学院走向独立的最重要一步。但是同时我们还应看到,大部分的独立学院还处在发展的摸索阶段,体现在教学中就是照搬母体学校的教学体系,因为没有明确培养人才的目标和具体方案,因此,忽略了成本会计等应用性很强的课程的实践部分,对于学生的实际运用知识的能力的考核形式也过于空洞。
2成本会计的特点决定了教学上的难点
成本会计是会计学专业继基础会计、中级财务会计后的主干课程,和其他会计类课程相比,主要有以下特点:第一,方法多,公式多,表格多。如成本核算中材料费用的分配可以按定额消耗量、定额费用、重量、体积等多种分配标准进行分配,辅助生产成本的分配也有五六种之多,各种分配方法又有其不同的适用情形。由于企业的工艺流程、生产组织方式和管理要求不同,在进行成本核算时,可采用不同的成本计算方法,如品种法、分批法、分步法等。因此,成本会计的这些特点就决定了教师在上课时不得不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给学生作详细而周密的讲解。成本核算方法是成本会计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但是这部分内容要把它讲清楚客观地会占用大部分教学时间,而且在学习这部分内容的时候学生就已经慢慢地因为枯燥繁琐丧失了学习成本会计的积极性,,那么在后面讲成本会计的前沿的时候学生就已经不知所云了。第二,成本会计的前沿理论还没有广泛运用于生产实际。如前所述,成本会计的教学内容滞后于现代的企业管理,也就是说现代企业的发展迫切需要成本会计的革新。但是,成本会计的前沿理论例如作业成本、质量成本和环境成本,这些理论很早就被国内外的学者提出,但是由于与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不对接等原因,没有在我国生产实践中广泛运用,有的大型企业用到了,但是也只是作为成本管理的一种辅的方法。那么在成本会计的教学上,成本会计前沿的内容也只能作为次重点,在这方面找不到大量的很成熟的案例给学生进行讲解,加之前面在学传统的成本核算的方法的时候已经花费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学生会认为成本会计的前沿不是很重要,殊不知这部分内容在现代企业管理中是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关系到企业的生死存亡。
独立学院成本会计教学改革的思路
成本会计是一门独立的课程,较其他会计学科课程形成比较晚。部分独立学院虽然在人才培养目标上已经确定为培养应用型人才,但是在具体的培养方案上还不是很成熟。因此,针对以上提出的独立学院成本会计教学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1构建理论与实践平衡的教学体系实践教学是将理论知识与实践相结合的重要环节,是培养学生实际动手能力的一个重要手段。通过实践教学,学生可以亲身体会成本会计在不同行业中的操作与应用以及在经济管理中的重要性。独立学院在在设计培养方案时,应该从培养应用型人才的目标出发,合理构建成本会计的教学内容与课程体系。首先,应当提高实践课程学时在成本会计总学时中的比例。如果说成本会计课程每周4课时,那么实践部分的课时可以由0或者1增加到2课时。其次,应当加大会计实验室硬件投入。在模拟实验过程中,给学生分配不同的角色,让学生积极、主动地阅读教材、搜集资料,相互讨论,寻求教师的帮助,进而解决成本管理中的问题。最后,鼓励教师和学生积极参加社会实践。要想学好成本会计,社会实践是必修的一门课,不仅是学习成本会计的学生,教成本会计的教师也应参与到成本会计的社会实践中去。因此,独立学院应当积极利用地方优势,与当地的企业加强紧密联系,发挥好实习基地的作用。
旧的高校会计核算体系,通常只核算经费支出,至于开支是否合理和必要,则无人问津。高校既无筹措经费的压力,也不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成了经济核算的从动者,从而淡化了效益意识,忽视了经济效益考核,也排斥了教育成本核算。因此,高校对国家下拨的教育经费,只是简单地计算支出数,并以此作为向国家申请预算的数据资料而已,长期处于“年初报预算,年终报决算,支出靠拨款,不足伸手要,教育成本不计算,经济效益无人管”的状况,从而造成高等教育人、财、物的极大浪费。虽然后来国家对高校财务制度进行的改革中取消了预算内外割裂核算和使用的办法,实行了“核定收支,定额或定向补助,超支不补,节余留用”的预算管理模式,但由于其仍局限于计算预算收支余超的阶段,并未真正实行教育成本核算,从而致使高校降低教育成本、提高办学效益变成了一句空话。而这种教育成本核算的滞后性以及由此形成的各种弊病,严重制约着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使高校有限的教育经费造成了严重的浪费。这与目前高校主动适应市场经济需要,优化资源配置,发展有中国特色的高等教育不相适应。因此,必须改革高校现行的会计核算模式,建立新的教育成本核算体系。
1确立教育成本的概念
成本作为一个经济范畴,随着产品交换而产生,又随着产品经济发展而不断改变其表现形式。随着商品经济的不断发展,成本概念的内涵、外延具有了全新的意味。高等学校教育成本,是指高校在教育活动中为培养高级专门人才所耗费的物质劳动和活劳动的价值总和,并且这些资源的价值是那些可以用货币计量的价值。它包括广义和狭义两种含义。广义的教育成本是指培养一名合格人才,国家、家庭和社会所耗的全部费用,其中包括:第一,有形成本,即可以用货币计量和表现的耗费。它又可分为:社会成本,即国家和社会直接承担的教育费用;个人成本,指学生家庭负担的教育费用,包括学生在校期间交纳的学杂费、住宿费和必要的生活费用等项开支。第二,无形成本,指学生由于把时间用于求学而引起的机会成本。狭义的教育成本是指高校培养每个学生所耗费的全部费用。目前主要由以下5个部分组成:①传授知识消耗的活劳动报酬,如教职工的基本工资、补助工资、其他工资部分、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费支出等。②学生助学金(包括学生奖贷学金、勤工助学基金、困难学生补助费)、物价补贴、医疗费用等。③传授知识所应具备的物质技术条件消耗费用,如实验器具、图书资料、教学仪器设备等的消耗。④教学和行政管理费用,包括办公费、实习费、水电费、取暖费、差旅费、行政仪器设备费、校园绿化卫生费等。⑤其他费用,指除上述耗费以外的其他开支,如外籍专家费、外事活动费、学生活动费等。
2确定教育成本的核算对象
根据高等学校的特点,应分别按照各专业、类别、层次的学生作为成本核算对象,编制成本计算单,全面反映各专业、各层次学生生均教育成本和教育总成本。高校成本核算对象按专业性质划分为:理工、农医、文史、艺术、财经、师范等;按培养学生层次划分为博士、硕士、学士(本科生)、专科生等等。划分成本核算对象,有利于教育成本的归集和分配,以便于准确地计算各级各类学生的培养成本。
3明确教育成本项目
教育成本项目的划分是否合理,直接影响到教育成本计算的准确性。教育成本按计入方式不同分为直接成本项目和间接成本项目两大类。直接成本是指适宜于直接计入培养对象的各项费用。主要包括:①学生费用。指直接用于学生的助学金、奖学金、贷学金、勤工助学基金、学生物价补贴、特困生补助费,以及学生实习实验费、医疗费、学生活动费、招生费、毕业生派遣费、体育维持费等等。②教学费用。指直接从事教学的教师、教辅等人员的基本工资、补助工资、其他工资、职工福利费、医疗费及教学差旅费、水电费、资料讲义费、其他业务费,和修缮费等等。间接成本是指不适宜直接计入,但为了组织和协调整个学校正常的教学及与教学相关的活动而开支的各项费用。主要包括:①管理费用。指从事教务管理、图书管理及党务、行政、后勤等部门人员的基本工资、补助工资、其他工资、职工福利费、医疗费、办公费、差旅费、师资培训费等。②社会保障费用。指学校离休、退休人员的工资及各项福利待遇等费用。③固定资产折旧费用。④其他费用。
4选择教育成本的核算方法
高校教育成本的核算有学年教育总成本、学年生均教育成本、某届学生生均教育成本三种方法。
(1)学年教育总成本是指某一学年在校学生所发生的全部教育成本。其计算公式为:
教育总成本=直接成本+间接成本
通过对教育总成本的核算,可以了解和掌握学校教育成本总水平,便于从宏观上控制学校教育事业发展的规模和速度。
(2)学年生均教育成本是指某一学年在校学生的生均教育成本。其计算公式如下:
学年生均教育成本=(直接成本+间接成本)/某学年在校生折合人数
某学年在校生折合人数的计算方法:根据我国的具体情况,以本科生数为标准,将各类在校生折合成标准单位数,即本科生为1,硕士生为2,博士生为3,专科生为0.5,据此计算出某学年在校生折合人数。某学年在校生折合人数=某学年在校本科生人数+某学年在校硕士生人数×2+某学年在校博士生人数×3+某学年在校专科生人数×0.5。
学年生均教育成本是高校培养某届毕业生正在发生的教育成本,它为高校通过对不同年度教育成本的比较,分析升降原因,找出差距,及时提出改进措施,降低教育成本提供了可靠依据。
(3)某届学生生均教育成本是指某毕业生在校期间全部的生均教育成本。其计算公式为:
某届学生生均教育成本=毕业生在校期间每个学生生均教育成本之和
某届学生生均教育成本是培养某届毕业生已经结束的教育成本,将这一指标在同类高校这间相互比较,可以促使高校开展降低教育成本的经验交流,起到降低高等教育整体教育成本的作用。
运用以上3种方法核算教育成本,对于降低教育成本,提高高等教育的办学效益具有重要意义。
5建立教育成本核算的会计原则
5.1实际成本计价原则
实际成本是指培养不同层次人才实际投入的人、财、物的货币表现值,按实际成本计价方法核算,方法简便,结果也较准确。
5.2会计期间学年制原则
这一原则要求教育成本核算期间的划分不同于企业会计期间的划分,不能采用日历年制,而是采用培养周期学年制。这里所说的培养周期是从培养对象入校至毕业的时间,我国学年制是指从每年的8月份至次年的7月份为止的时间。
5.3权责发生制原则
在学生培养期间,培养投入与收益对象的培养进度往往是不同步的。如教学仪器、设备、房屋、图书等,在一定时期内均为一次性投入,这些投入可以培养很多届学生。一般情况下,投入在先,实施培养在后。因此,先开支的费用应按照比例计入当期和以后各期的教育成本中去,而不能将当期开支的所有费用全部计入当期的教育成本中去。为此,须增设“待摊费用”、“预提费用”、“累计折旧”三个总账科目。“待摊费用”账户,是用来核算人才培养过程中,一次性投资可在本学年和以后各学年重复使用但又不构成固定资产的图书资料、低值易耗品、小型仪器、仪表等的购置费。该费用需要分摊到以后各学年的成本中去。“预提费用”账户,是核算应属于该学年成本负担,尚未支付但预先按规定提取计人本学年的费用,如应付税金、提取的职工福利费等。“累计折旧”账户,是用来核算固定资产更新改造的过渡性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