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和道德论文模板(10篇)

时间:2023-03-16 17:34:18

导言:作为写作爱好者,不可错过为您精心挑选的10篇法律和道德论文,它们将为您的写作提供全新的视角,我们衷心期待您的阅读,并希望这些内容能为您提供灵感和参考。

法律和道德论文

篇1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是一门面向全体大学生开设的、体现社会主义本质特征和意识形态基本要求的思想政治理论课。这门课程是把原“98方案”的“思想道德修养”、“法律基础”两部分内容整合为一门新的课程。因此,如何处理好这两部分内容之间的联系,如何把握好思想理论教育的知识性与意识形态性的关系,如何处理好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关系问题,是值得执教者关注与探讨的问题。

1把握好“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的关系

1.1“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的联系

从思想道德与法律基础的内涵和实质来看,社会主义思想道德与法律都是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产物,都受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制约,同时又反映和作用于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它们都是在指导下建立和发展起来的,具有相同的理论基础;它们都是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群众意志和利益的体现,都是调节人与人之问相互关系的一种社会规范;它们都是为了确认和维护对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群众有利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和广大人民最根本利益服务;它们的许多基本原则和内容也是一致的。社会主义法律为社会主义思想道德提供了基础和保障,思想道德建设为法律制定提供了目标。社会主义法律贯穿了社会主义思想道德的精神,培养人们的道德品质和情操,培养人们遵守道德规范的责任感。社会主义思想道德是健全法制、厉行法治的重要因素。立法者制定法律、法规时,必然要考虑社会主义思想道德现状和内容,把某些道德规范转变成法律规范。社会主义思想道德水平的提高也可以促进人们自觉遵纪守法,促进整个社会法制建设水平的提高。

1.2“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的区别

思想道德与法律是两种不同的社会规范。法律是由国家制定、认可并由国家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或人民)意志,以权利和义务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关系、社会秩序和发展目标为目的的行为规范体系。而道德是伴随着人类社会的出现而出现的,以善恶为标准,通过社会舆论、风俗习惯和人们内心信念来调节控制人与人、人与社会之间关系的非强制性社会规范的总和。从社会主义法律表现形式上看,法律表现为国家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或国家认可的习惯;而道德则是一种意识形态、观念的东西,存在于人们思想观念、风俗习惯和社会舆论之中。从“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的内在结构关系法律调节的层面来看,思想道德主要涉及个体观念和意识形态层面的问题;法律主要涉及人们行为层面的问题。从“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的调节方式来看,思想道德修养主要依据社会舆论、风俗习惯和个体内在的信念起作用,是一种“软调控”;法律是通过强制性的外在控制发生作用,是一种“硬控制”。从思想道德与法律作用的范围来看,思想道德涉及范围更为广泛,相对模糊;法律作用的范围较为具体,十分明确。从思想道德与法律调节控制的结果来看,思想道德着重要求人们内心世界的善良与高尚;而法律则着重要求人们外部行为及其后果。因此,思想道德与法律基础两者存在着明显的界线,具有不同的形成和发展规律,不能相互混淆。

2把握好思想理论教育的知识性与意识形态性的关系

2.1思想理论教育始于知识而不囿于知识

当前,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的教学中,存在的一个主要倾向是突出思想理论教育的“知识性”,而忽视了思想理论教育的“意识形态性”,从而淡化了思想理论课程的意识形态功能。诚然,思想政治教育必须经由知识教育,知识教育是思想政治教育不可或缺的环节。与中小学强调养成教育不同,在高等教育中应重视理论知识的学习。高校思想理论教育要进行相应的思想理论的宣讲,解决思想理论认识问题,培养大学生理论意识的自觉性。同时,大学生处于思想意识逐渐成熟阶段,他们一般具有自己的审视行事标准。因此,对大学生的道德教育和法律教育要重视思想理论知识的学习。然而,思想理论教育始于知识却不囿于知识。思想理论教育课不是单纯的知识课,它是具有价值倾向的思想理论课。思想理论教育课程设置的目的,并不在于引导教育对象掌握知识、应用知识、发展知识,它需要通过教育对象个体对相应知识的掌握而生成健康向上的精神世界,形成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形成坚定的信心和信念,形成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实践证明,淡化思想理论教育的意识形态性就会弱化思想理论教育的功能和任务。…可见,思想理论教育必须坚持思想政治理论的意识形态性质。

2.2思想理论知识教育的目的与意识形态教育目标的同一性

我国高校大学生思想理论教育的主要任务是:以理想信念教育为核心,深入进行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教育;以爱国主义教育为重点,深入进行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教育;以基本道德规范为基础,深入进行公民道德教育;以大学生全面发展为目标,深入进行素质教育。从更根本的意义上说,大学生思想理论教育的意识形态教育是高校人才培养目标的需求。新世纪,我国现代化的建设者和接班人不仅要有较高的科学技术水平,而且要具有献身于祖国和人民,献身于所从事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崇高理想和信念。因此,提高大学生的政治、思想、道德、法律素质,是保民族之本,扬民族之威的有力保障,而高校大学生思想理论教育是其重要的途径和手段。可见,高校大学生思想理论教育的知识性教育的目的与意识形态教育目标是一致的。

2.3思想理论知识的教学与意识形态教育的辩证统一性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的开设,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对高层次人才素质的需要,也是大学生成才的需要。在坚持思想理论教育的知识性与意识形态性的辩证统一关系时,应注意两种倾向:一是一讲学科建设,就把它朝哲学、经济学、历史学等学科上靠,把思想理论教育课程当作一般的哲学、经济学、历史学等知识课程;二是一讲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意识形态性,就把它等同于传达党的现行的路线方针政策,等同于“政治德育”。由于视角不同,高校德育确实存在不同的研究模式。有人强调学科德育,从纯粹理论的角度建设德育,突出了德育的学术色彩;有人主张生活德育,努力体现一种与生活本身一致的道德教育的特色;有人强调心理学德育,从价值中立和无批评原则对德育的借鉴出发,使德育诠释在心理学的模式之中;也有人从文化德育的角度,从古今中外历史与现实中的文化和道德的关系中诠释德育,政治德育则由于凸现德育的政治功能成为特定年代的标志。高校德育教育模式作为学术问题,各种研究实验和设计都应当鼓励,但是德育教育教学的意识形态性不能由于不同德育模式的存在被消解,不应当回避价值观问题,不能淡化各种意识形态的分歧。在中国高等教育还不普及的情况下,大学毕业生将来势必会在国家重要的岗位上担当责任,或者成为各个领域的领导者、管理者、建设者和劳动者。探讨思想理论课程的知识性与意识形态性的统一是理论学科建设中的一个重要问题。因为这一学科主要研究整体性、中国化、党的指导思想和意识形态、社会主义现实问题和大学生理想的关系、大学生思想政治素质培养等问题,是哲学社会科学其他学科无法取代的。而所有这些问题的研究,既是全面加强课程、教材和队伍建设的学理支撑,又是改革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和改善教学手段必须围绕的根本。不加强学科建设,只是从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意识形态性质出发来强调它的重要性,也不可能提升它在学校教育教学中的地位,其师资队伍也难以得到稳定和提高。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既要借助其他哲学社会科学的学科优势,又要潜心于自己的学科建设,开拓学科的研究空间。在实际的教育教学中要兼顾党的意识形态的需要和大学生成才需求,寻找两者的结合点,以育人为本,贴近学生;要兼顾理论性和生活性,既体现思想政治理论课作为理论课的属性,又贴近生活,以此选择教学内容和构建教学体系。

3加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的实践教学

这门课程具有很强的规范性和实践性。其教学目标不仅要解决学生对社会道德基本要求和法律规范的知不知、懂不懂的问题,而且要解决信不信、行不行的问题。这一教学目标的实现,完全依靠理论教学是难以奏效的。因为大学生道德品质和法律素质的形成与发展,需要经过道德法律意识和行为等要素反复内化和外化的运行、发展过程。在这一过程中,实践教学具有重要作用。要想取得这类课程的实效性,必须在教学方法和途径上加强实践教学环节的研究与实验。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的实践教学,主要是指教师在教学过程中根据教学基本要求和有关知识点,通过开展学生亲身参与、体验的实践教学活动实现教学目标的教学模式。它包括课堂的实践教学、社会实践和有关德育活动等。

3.1实践教学的功能和作用

实践教学作为一种教学模式,其功能和作用主要是对大学生思想道德和法律素质形成与发展施加影响,使其道德品质和法律素质的内在心理要素发生变化,通过内化和外化的动态过程起到积极的教育作用,以便提高该课程的实效性。大学生道德品质和法律素质的形成与发展,需要经过道德法律意识与行为实践相互作用、相互影响,反复内化和外化的运行、发展过程。受教育者主体道德品质和法律素质形成与发展的内化,是指外在于受教育者主体的体现社会道德法律基本要求的社会舆论,加上学校的道德教育、法制教育等形成的合力,在主体知、情、信、意等内在心理要素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的心理机制的作用下,使外在的社会道德法律基本要求被受教育者主体所接受和认同,并通过实践体验和感悟内化为其道德意识和法律意识即精神力量。外化过程是指在这种精神力量的支配下,将受教育者主体的道德意识和法律意识转化为行为实践,相对稳定地调节主体外显的行为。这一过程是道德法律意识和行为等要素不断运动、发展、变化,由低级到高级、简单到复杂、量变到质变,从而形成相对稳定的道德品质和法律素质的动态过程。受教育者主体的道德法律行为作用于外部环境,往往会产生某种社会评价,即人们在实施道德法律行为的过程中依据社会道德法律的准则和基本要求,对其行为实践所作的价值判断。其功能是以善恶和法律规定为标准,形成道德和法律行为选择的正确价值观。其实质是对受教育者主体道德和法律行为的动机、效果和价值的判断,是人们道德和法律行为选择和坚持正确行为习惯的外在力量。

3.2实践教学的最终目标

实践教学的最终目标是实现两个飞跃。“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实践教学的最终目标是激励、促进受教育者主体的社会道德和法律基本要求的内化和外化两大飞跃。受教育者主体道德品质和法律素质形成发展的内在心理要素,包括认知、情感、信念、意志等,属于意识或精神的范畴,在它没有客观化、外在化时,还不能构成完整意义的道德品质和法律素质。道德品质和法律素质形成发展是内在心理要素和外在激励要素的统一,是观念、意识和行为实践的统一。它需要经过两个飞跃:一是受教育者主体通过学习和实践体验,将外在的社会道德法律原则、规范、基本要求等内化为道德和法律意识,从而实现从社会的外在力量到受教育者主体的内在力量,即精神力量的飞跃;二是实现从受教育者主体的内在力量到客观化、外在化的行为实践的飞跃。实现这两个飞跃离不开人们的行为实践。受教育者主体只有通过道德品质和法律素质形成与发展的内化和外化的整合才能实现上述两个飞跃,从而形成其道德和法律行为的相x,-t稳定的特质和倾向。

上述两个飞跃并不是一次实践教学或理论教学就能够完成的,而是需要经过反复多次,分层次、分阶段的实施才能够实现。其中,认同、信奉是重要的层次与阶段。

篇2

[中图分类号]F592.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4738(2012)01-0048-04

一、武当山道教文化资源分类

(一)武当山以形成品牌效应的道教文化资源

道教是中国唯一的土生土长的宗教,它是在汉朝末年创立的。道教集中国古代文化思想之大成,以道学、仙学、神学和教学为主干,并融入医学、巫术、数理、文学、天文、地理、阴阳五行等学问,尊老子为教主,其教义以“道”或“道德”为核心,认为天地万物都有“道”而派生,即所谓“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社会人生都应法“道”而行,最后回归自然。

武当道教是中国道教的一个重要流派,它的教理、教义与中国道教的教理、教义同出一辙。武当道教以武当山为本山,主要信仰真武大帝,道人们重视内丹修炼,擅长雷法及符篆禳,强调忠孝伦理、三教融合。

武当道教的教义崇尚自然、淡泊人生、讲究无为,遵从万物的原始自然性,讲究境界超脱,追求修行和羽化成仙。在吃、穿、住、用、居、行上均有自己的教规和追求,形成了独具武当特色的道教礼乐文化、道教节庆文化、道教建筑文化、道教武术文化以及道教养生文化。其中武当建筑、武当武术以及武当道学文化经过精心的旅游开发和推广已经蜚声海内外,成为成熟的旅游资源,已被设计成许多旅游项目,例如武当道教古建筑群游览、金顶朝拜祈福,紫霄问诊、观看道长布道;观赏武当武术表演、学习武当太极、易筋功、八段锦、桩功等。同时它们的文化精髓经过提炼已经运用到很多旅游产品的设计中,现已衍生设计“开发了6大系列300多个品种的旅游纪念品”。在这六大类产品中,“其中30多个品种是宗教用品,40多个品种是武术用品”,其中武当的宝剑是广受游客欢迎的旅游产品。“文化用品以武当书籍为主,有160个版本的各类书籍、画册;音像制品有武术、音乐等产品50多个”。这些纪念品价格不等,即有几元钱一件的小工艺品,也有几千元一件的高档工艺品,适合不同消费层次的需求。

(二)武当山有待深度开发的道教文化资源

武当山道家文化传承千年,除上述已进行旅游开发的道教文化资源外,还有很多非常优秀的文化资源有待深度开发,其中比较突出的就是武当山道教节庆文化和武当道教养生文化。

1.道教节庆。武当道教节庆众多,基本上每个月都有,主要是一些道教神灵的诞辰,届时四面八方的信徒都会不远万里前来武当山膜拜真武大帝、祈求平安幸福,武当山上下仙乐飘飘、香火鼎盛,形成了道教特有的节庆文化。具体情况如下表所列。

2.道家养生。武当养生是推动武当道教发展的动力之源。武当道教养生主要主张“我命在我,不在天地”,《太极拳歌》中有“想推用意终何在,延年益寿不老春”,认为炼习太极拳的根本目的是养生。其养生之法主要体现在是对生命的尊重,提倡“形解销化”,即通过炼养使肉体蜕化成仙,具体形式有导引按摩、吐纳行气、意念修炼、内丹周天、辟谷断食、滋补服食(“服饵”、“服食”)、房中养生、起居摄生、香汤沐浴、指印符咒等。具体通过以下五种方式具体实践养生之道的。

(1)武学养生。道教养生法颇多,但首推内丹功的修炼,达到炼精化气、炼气化神、炼神还虚、炼虚还无的功效。建立以丹田运化修炼为核心,以经络气脉津液通畅为先导,以提高生命系统功能为要点的一整套程序。对丹经武学的修炼,一方面可以增强自身的御敌能力,另一方面可以调和气血、疏通经络、修身养性,达到还精补脑、延年益寿之效。

(2)医学养生。武当道教认为;人体只有保持阴阳平衡才能保持生命状态的协调平衡,阴阳不调则必然导致疾病的产生。武当道教在长期修炼和疗伤、祛病的活动中创立了独特的道医学,武当道医学把预防、治疗、康复视为一个整体,总结出了许多治疗奇难杂症和益寿延命的成功经验,经历代武当道医家反复临床应用,完善提高,形成了操作性强、药到病除、手到病止、带有浓厚道教色彩的医学。

(3)“导引食气”的养生方法。“导引食气”是一种特殊的修炼之术,往往与内服丹药相结合使用。用现代医学知识解释即为“饮食有节”与气息吐纳(即气功)的养生。导引,是用意念以自力引动肢体运动,以使气血平和。

(4)内丹修炼。它是道教养生的最高成就,也是道教养生区别于医药保健和其他各家养生术的根本标志。“内丹”是指经过特定的修炼在人体内形成的精、气、神高度统一的状态或境界。内丹修炼要做到“守一”、“存思”、“虚而无行”,并进行意念调控。

(5)服食辟谷术。武当道士习炼服食术,主要服食物为黄精、榔梅、天麻、赛林茶等药材茶果。武当道士认为久服黄精,可令人轻身延年、多寿长命。时至今日,武当道士三餐仍以素食为主。

二、武当山道教文化旅游开发现状的SWOT分析

“知己知彼则百战不殆”,武当山旅游经过几代人的潜心开发和苦心经营,已经初具规模,但是想在激烈的旅游市场脱形而出,对自身进行SWOT分析,了解自身优缺点、了解市场的机遇和风险是必不可少的。

1.武当山旅游开发的优势

武当山拥有独特的道教文化资源,主推人文大旗,有很多与道家有关的旅游项目,这些娱乐项目很具有特色,且文化底蕴十足。而且问诊、布道、品茶、祈福、学习太极这些都能让人有尝试的欲望,非常吸引人。武当山的特色景点有其浓郁的道教文化传统,因而不可替代。会有一批忠诚度很高的游客。这些特色旅游景点也利于道教文化和武术的推广。因此,武当山的核心竞争力与它的竞争对手是没有太大交集的,其宣传的核心在于“道教”、“太极”以及“灵”。

2.武当山旅游开发的劣势

武当山的宣传核心没有其他几座名山的宣传核心给你感官上的强刺激,峨眉的秀气,泰山的霸气、少林寺的功夫都是在大众心中有很好的形象的,几乎家喻户晓,所以它们能吸引各类人群。而武当山的“道”和“灵”相对来说普及面比较小,所以客户群也比较狭隘。发展相对保守。不够娱乐,对大多数年轻人还缺乏吸引力。

没有树立品牌意识。不论是对于养生,还是武术都不够有代表性,文化氛围不浓郁。现仅以古建筑在类型和数量上的全和多取胜,然而这类景点若没有优秀的导游引导时很难品出其味道,并且武当山以建筑为代表的人文景观知名度不高。道教文化和武当山没有形成有效的品牌联想。

3.武当山旅游开发的威胁

武当山的宣传核心过于单一,不够吸引人,唯一响亮的“武当山灵”却是一个非常抽象的宣传词。道教文化良莠不齐,玄虚空灵离大众生活有一定距离,整合推广有一定难度。

由于自然环境的限制,交通不便利,对武当山的发展有局限性,需要另辟蹊径。另外,武当山自然景观相对庐山、峨眉特色不甚鲜明,开发有一定难度。

4.武当山旅游开发的机遇

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关注历史和国学,而道家文化则是其中璀璨的明珠,武当山自然会成一种时尚,除了温泉需要自然环境支持以外,其他娱乐项目武当山是有开发的条件的。且政府对武当山加大了重视程度,对武当山来说是一个发展的契机。武当山拥有灵秀的自然景观和博大正宗的道教文化资源,因此有效开发、巧妙宣传还是有较强的开发空间。

三、武当山道教文化旅游规划建议

(一)武当山旅游推广的目标人群分析

伴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世人越来越注重提高生活晶质,保健、养生,休闲已不再仅仅是老年朋友关注的话题。越来越多的中年人、青年人也加入了养生保健的行列,更多的人开始希望通过旅游得到身心的放松和精神世界的丰富,文化游,休闲游应运而生,武当山则可以满足游客了解道教文化的愿望、修养身心的需求以及问道祈福的需要并为游客提供纵情山水、暂避世俗纷争的场所。所以,以下四类游客将是今后武当山旅游的童力军。一是国内对传统文化有兴趣的游客和国际想了解中国道教文化的游客。二是喜欢徒步,登山探险的青年人。三是渴望远离城市、移情于山水、放松身心的处于亚健康状态的商业人士,以及渴望延年益寿、颐养天年的老年人。四是来武当山祈福问道的武当道家夫众信徒。

(二)武当山旅游开发的品牌定位

遵循品牌生动化,定位差异化的宗旨定位武当山旅游品牌,具体建议武当山旅游晶牌定位方案如下:

首先以武当山节庆文化为纽带,主推正宗道家文化游:武当是道教文化集散地,强力宣传武当山道教为我国道教集大成者,着力打造武当道教第一圣山的品牌形象。

其次是以道教养生学为根据,发展养生休闲游:强力突出武当山山水的灵秀、滋养、天然氧吧作用,在百姓中推广到武当山多呼吸一次,就多吸纳一份有益身心的灵气和福气的观念。利用仙山圣水的自然资源配合道教养生文化,推出一种融于自然的纯中国式道家养生休闲方式。

另外可以依托武当山灵秀险峻的山势,开展仙山秘境探险游:武当是隐仙藏道的灵秀仙山,突出漫步云雾飘摇的武当山间感受似神如仙的飘逸静谧的感觉。

(三)传播目的和主题

1.传播目的

(1)强化武当山道家文化集大成者的概念,打响武当道家文化旅游晶牌。

(2)使武当山成为国人养生休闲游的理想去处。

(3)吸引年青登山、徒步等爱探险的旅游爱好者,使武当山成为探险、登山乐园。

2.主题

(1)武当道教文化游

主题口号;太极八卦汇灵山,武当归来不问道!

口号解读;该主题口号强调武当保存的道教文化是中国现存保存最完整、最丰富的,武当山道教是道教文化的集大成者、武当山是道教的集散地,综合展示平台,感受道教文化只需到武当山即可。

(2)武当养生休闲游

主题口号:仙山圣水养灵气,武当养生最逍遥!

口号解读:空灵的山谷澄净着你浮躁的心绪,清新的空气明亮了你的心智,阴阳调和的道教养生文化为你指引了健康的方向。武当,武当,采日月之精华,吸天地之灵气,天然的氧吧、养生的乐园!

(3)武当仙山探险游

访仙探古,云端漫步!

跨越千山,寻仙访古!

口号解读;“云生足底雪沾衣,顷刻梨花遍翠微,群蟑争翻银立浪,老松欲化玉龙飞。”武当,百年道教仙山,云雾飘渺、深山幽谷、植物繁密,无数的仙道传说使其蒙上一层奇幻的面纱,走近他、探寻他,在云中攀越,云中探秘,奇乐无穷。

(四)武当山全年旅游活动项目

笔者建议武当山的具体旅游活动项目可以围绕这三大主题进行全年度、全面性的规划。

第一,在12月至3月期间,开展主题为“问道武当山”系列活动,集中展示道教文化,凸显武当山的文化内涵,强化武当为中华道教正宗、集大成者的形象。建议可以举办“仙乐飘飘”大型道家音乐会,以此展示道乐文化;可以开展道教斗法会,邀请道教的各派各观道长齐聚武当山进行道教斗法表演;还可以在这段时间进行“辟谷修炼”观摩体验活动,让游客体验道士生活;另外可以精选几位神仙诞辰来策划武当山宫庆文化节。

第二,在每年的4月至5月期间,开展主题为“探秘武当”系列活动,主要是配合玄妙的道教传说,集中展示武当山作为大岳的雄、险、秀,奇,幽。强化武当山是徒步探险仙境的形象。笔者建议可以组织武当山徒步登顶比赛:“仙山寻仙迹”――武当山定向寻宝活动,这个定向寻宝是针对年青人设计的寻宝活动,具体做法可以每期规定武当山一种特产为宝物,放在指定地点,给出提示,规定时间命参赛人去寻找;“点石成景”――武当美景我来寻大型寻景活动,这个活动意在让大众游客参与开发武当山新景点。

第三,在每年的6月至7月期间,开展主题为“光影武当”系列活动,配合漫画、武侠动漫、影视作品的形式将武当美景固化下来,集中向年轻人推介武当美。可以结合时下流行的动漫真人秀,举办武当动漫真人秀,吸引年轻动漫迷以武当山为背景设计动漫形象、拍摄或绘制动漫作品,选择十个优秀动漫人物在武当山集中展示。还可以面向海内外举办“四季武当――国画大赛”。

第四,在8月至l0月期间,开展主题为“太极武当”系列活动,强力推广武当独一无二的武术,具体可以举办太极功夫擂台赛、武当少林武学切磋表演会和开办武当养生功夫学习班。道教武术擂台赛采用当下比较流行的PK制,广邀道教武术的沿袭者,最终年度冠军可以成为武当山武术文化游推介大使。

第五,在每年的9月至11月期间,建议开展主题为“养生武当”系列活动,在此期间重点推广道教养生法和天然氧吧效果,形成武当是养生休闲游圣地这一形象,具体可采用的活动形式有:评选仙风道骨道长、创建辟谷修炼会所、开办武当道教养生主题餐厅以及开办武当养生’讲座-并定期巡回各省宣讲等,其中仙风道骨道长必须是最年长和健康的,可作为武当山道教文化游推介大使。

四、小结

历史上,武当山曾被封为“道教第一圣山”,它灵秀的山势、纯正的道教文化,独特的道教建筑群吸引了无数虔诚信徒、文人墨客前来祷告祈福、登临怀古。

然而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近几年旅游业的蓬勃发展,并没有吸引更多的游客前来武当祈福、旅游,武当山旅游无论在晶牌名气上还是在景区建设上都稍逊于少林寺和峨眉山,“北少林南武当”的响亮名号仅仅是在电视剧中被称提及,但是并没有激起现实游客的旅游兴趣,究其原因主要是旅游品牌的精准定位工作有待进一步完善,经过多番调查,笔者认为武当山旅游开发应当以道教文化旅游资源开发为主体,扬长避短,重点凸显道教养生文化,打造道教文化集散地和正宗展示窗口,重振“道教第一圣山”威名。

[参考文献]

篇3

1993年3月,中国本土第一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猎头公司泰来猎头事务所成立。此后,大批的猎头事务所(公司、机构)随之出现。他们以公司化的运行方式,极大地推动了我国猎头行业的产业化进程。20年以来,中国的猎头行业处在快速发展期。但是,企业对猎头服务还处在认识阶段。顾问和机构本身也都处在成长期,不规范的市场现象时有发生。为了进一步规范猎头行业,中国政府颁布了相关的法律,一些有责任感的大型猎头公司也纷纷呼应,迅速发起制订行业规范的倡议。

(一)法律约束

1.国家法律对猎头顾问的约束。近年来,猎头业在我国快速发展,为了规范管理中外合资人才中介机构,维护我国人才流动有序进行,2003年10月,中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人事部、商务部等部门出台了《中外合资人才中介机构管理暂行规定》。《规定》明确指出:中外合资人才中介机构招聘人才出境,应当按照中国政府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在这当中,不得雇佣正在承担国家、省级重点工程、科研项目的高级工程师和高级管理人员,未经人才所在单位同意的,在职国家公务员等人才出境。

国家的法律是红线,不遵守规则,势必将危及生存,又谈何利益?英国著名的猎头公司雷文国际顾问管理公司就是因为没有遵守中国的法规而黯然退出中国。当时雷文为给一家法国水泥厂“猎”一个高级经理,挖了北京某国企的骨干,结果被该国企告上法庭。在那个没有几个人真正知道猎头公司是怎么回事儿的年代,这场官司对雷文声誉的打击可想而知。

2.地方法规对猎头顾问的约束。上海市是中国经济最发达的地区之一,猎头行业也处在快速发展的上升甬道。2006年,上海市人才中介行业协会首次针对猎头行业《上海高级人才中介服务行业行规(试行办法) 》 ,对上海所在的猎头公司实行制度化管理。业内人士认为,行规出台的意义在于抵制个别猎头顾问在利益的诱惑下产生的不符合行规的操作,提升整个猎头行业的运行水平和形象,保护用人单位、候选人、猎头公司三方利益,促进猎头行业高效、健康发展。

(二)猎头顾问的道德标准

作为猎头行业最重要的一员,猎头顾问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同时,还必须遵守猎头顾问的从业道德标准。行业规则不仅仅是猎头顾问必须遵守的职业道德,也是猎头顾问能够顺利开展业务的保障。我国猎头行业经过长期的实践以及借鉴外国先进的经验形成了一套基本的道德标准,其中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维护公司利益与形象。猎头顾问作为猎头公司的代表,必须时刻注重维护公司利益和形象。在收取猎头佣金时,猎头顾问必须按照猎头业内的惯例进行收费。为了在业务竞争中取胜,一些猎头顾问不惜恶意压价、降价,这样的做法不但给业内同行带来了很大的困扰,而且搜寻的人才不能保证质量,用人单位的利益也容易受到侵犯。长期发展下去,不仅会影响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形象,甚至会对整个行业的整体形象产生负面影响。

2.保护候选人平等参与竞争。候选人大都是在某行业中具有丰富的理论知识、先进的管理经验、敏锐观察力的高级人才,而且在公司中担任重要职位。猎头顾问在推荐候选人时,必须以客观、不带任何偏见的态度推荐求职者,不能因任何原因偏向某位候选人。同时,在与客户签订合同之前,为候选人保密,不向客户泄露候选人的任何资料。这样做不但能够保护候选人能够平等的参与竞争,而且能够保护候选人落选时能够继续留在原有的公司任职。

3.充分尊重客户。猎头顾问在向其客户提供候选人资料时,只能向一个客户推荐, 即人才资料专送;而不能把一个候选人的资料同时向多家客户推荐,以体现猎头公司对客户的尊重与负责。而且,猎头顾问为客户提供的服务必须让客户满意,否则将严重影响自己的声誉。当推荐的候选人到任后不能满足客户的需要时,猎头顾问必须实现自己的承诺,进行新一轮的寻访工作,直到为客户找到满意的候选人为止。

二、中国猎头顾问的道德现状

随着人才市场的活跃,猎头行业有着诱人的发展空间和利润空间,猎头公司也大量涌现。与普通的人才招聘机构相比,猎头公司更加注重保密性和针对性,但猎头公司鱼龙混杂,仍然存在少数操作不规范的公司。目前,中国猎头顾问在经营业务时所出现的不规范操作主要如下:

(一)信息歧视

猎头公司一般搜猎的都是中高层的企业管理人员,所以对于候选人的要求是“高学位”、“高职位”、“高价位”三位一体。当猎头顾问在给客户推荐候选人时,有些猎头顾问会优先推荐高学位甚至是有海外留学背景的候选人,而将低学位的候选人放在最后推荐。这是对候选人的信息歧视。候选人的学历并不能跟能力划上等号,猎头顾问应该以平等为原则,对于综合能力比较强的候选人,应该优先推荐,不能以任何理由而故意延后。

(二)收取候选人佣金

根据猎头业内的现行规则,猎头公司会在候选人成功地任职后向企业收取候选人年薪 25-%30%左右的佣金。但有些猎头顾问在利益的驱使下为了增加自己的收入,会以各种名义向候选人收取佣金。这是违背猎头顾问职业道德的,也会对公司的形象产生负面的影响。猎头顾问在短期内也许尝到了甜头,但长期下去,猎头顾问不仅很难开展业务员,甚至会陷入被驱逐猎头行业的窘境。

(三)简历造假

为使用人单位对候选人满意,有些猎头顾问甚至通过简历造假的方式伪造候选人的学历、工作经历等信息,造成有些经猎头公司推荐的候选人在入职前的各项测试过程中表现良好,到任后却发现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情况。比如,某用人单位需要招聘一名运营总监,但猎头顾问在短时间内找不到合适的候选人。为了应付客户,猎头顾问利用简历造假的方式“制造”出一位合格的运营总监:将一位运营经理的工作经历稍微进行更改和润色,把现任职位改成“运营总监”。

根据相关报道,目前国内猎头行业的整体水平大致相当于欧美发达国家20世纪 80 年代的发展水平。由于客户对人才需求的快速增长,使 得很多猎头公司一拥而上争抢这块“肥肉”,市场竞争进一步加剧。而猎头行业中猎头顾问存在的不规范操作,是对猎头顾问职业道德的藐视,不仅会造成用人单位和高级人才对猎头机构专业能力的怀疑,而且这种不正当竞争也会导致业内的恶性循环。

三、对策创新与发展建议

近年来,随着人才市场的日益全球化,国际猎头开始倾向于独资开办新网点。这在某种程度上说明“洋猎头”在本土化战略方面存在问题。尽管国际猎头占据了中国内地市场的绝大多数份额,但由于 本土化优势,国内的中小型猎头公司,仍然忙得不亦乐乎。也就是说,国内猎头公司仍然有广阔的运营市场和上升空间。

根据《AESC职业道德公约》,应当重点关注以下几个领域:

(一)加强行业规制与引导

1.从产业政策来说,我国政府应该将预付型猎头公司从人才中介机构中脱离出来,减轻税收负担,鼓励其快速发展。同时,适当刺激猎头公司向规模化和集团化方向发展。比如,根据国际惯例,猎头公司和企业数量的比例应该为1∶200,所以中国市场猎头公司的数量至少应为5万家。而目前国内最多只有7000家专业猎头公司,离饱和状态还有较大的发展空间。总体上,我国政府以刺激鼓励政策为主,但在结构上仍然要确保猎头公司的优质高效。

2.通过在全国范围内组建相对宽松的全国性猎头联盟和在重点城市试点区域性的行业协会、产业协会,融合全国的资源平台、形成本土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并逐步向国际猎头市场进军。与此同时,应当预防可能出现的非自然垄断现象,有效控制整个行业的市场成本和消费价格。

3.加快行业规则的制定。除了政策限制外,我国猎头行业的进入门槛很低,充斥着“无资料库、无服务规范、无质量承诺”的“三无”猎头公司,严重影响了行业的声誉,并对一些运作相对规范的公司造成冲击。为了促进猎头行业的发展,中国猎头行业迫切需要加快行业规则的制定和实施,实现猎头业逐步由低级阶段向规范化过渡,逐步实现资讯建设的专业化、咨询人员的专业化和行业分工的专门化。

(二)提升猎头顾问素质

1.提高自身水平。猎头是一个操作性极强的职业,必须在“在游泳中学会游泳”。因此,要想成为一名优秀的猎头顾问,必须沿着“接单、分析客户需求、寻访候选人、推荐面试、背景调查、协调上班、后期跟踪服务”等一连串的“作业链”点点滴滴积累经验教训。熟悉猎头市场运行规律,掌握良好的辩术,既不得罪客户,又能维护自己的权利,更要为所在公司创造出高额的利润,是当今猎头顾问必备的素质。

2.良好的职业道德。好的猎头顾问除了必须具备基础素质之外,还应该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猎头顾问应该具备品行优良、诚实负责等特性,能够提供招聘单位的真实情况并能提供坦诚的建议,而不是为了赚钱骗你没商量。

3.主动沟通人际关系。猎头顾问还需具备娴熟的人际沟通能力、持久的忍耐力等。即使人才今天对跳槽可能并不在意,但明天可能就会改变主意。可以说,猎头并非易事,时刻充满变数,没有持久的忍性和亲和力,到嘴的“猎物”也会失去。

(三)重视公众沟通

1.适度披露公司经营情况。猎头行业一直被外界认为是一个披着神秘面纱的行业,而猎头公司日常的工作和业务流程不透明所带来的种种猜测和质疑从未停止过。为此,猎头公司可以适度披露公司的经营状况,比如锐仕方达公司率先宣布公开自己的运营数据。通过类似的方式,进一步增强猎头行业的透明度,打破传统猎头公司在求职者和客户心目中的神秘感,减少外界对猎头顾问的误解。

2.适当组织公益活动。作为中高端人才服务机构,猎头公司可以通过组织开展相关的公益活动,进一步提高公众对猎头行业的认识。比如,猎头公司可以联合举办猎头行业发展研讨会介绍雇主如何与猎头机构高效合作等方式增加雇主对猎头业务的认识,加强与猎头公司的合作。

总之,作为经营高级人才的战略性产业,政府必须高度重视猎头行业的发展,进一步加强政策的引导,有效规范猎头行业的发展。而一名优秀的猎头顾问,必须在掌握了相关猎头经验的基础上,严格遵守我国政府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和猎头行业道德标准,通过学习提高自身的素质和服务水平,推动我国猎头行业朝着规范化、专业化的方面迈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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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术研究中的三个层次

学术研究中有三个层次[1],如图1所示。本文把学术规范放第一个层次,学术规范,是指学术共同体内形成的进行学术活动的基本规范,或者根据学术发展规律制定的有关学术活动的基本准则。具体有:学术研究中的具体规则,如文献的合理使用规则,引证标注规则,立论阐述的逻辑规则等;高层次的规范,如学术制度规范、学风规范等。第二个层次是学术道德,是指学术共同体内形成的从事学术活动所应遵循的道德规范和准则,是学术研究者应遵循的道德底线。学术道德的核心内容是学术道德规范。学术道德失范则是学术人用不符合学术道德规范的手段来实现自己的文化目标。学术道德失范表现为种种学术腐败行为,体现于学术活动的各个环节。申报课题中以权谋私、投机钻营,研究过程中的弄虚作假、伪造数据、独占合作者的研究成果,学术论文、专著写作中抄袭、剽窃他人的研究成果,学术评价中的营私舞弊、弄虚作假,学术批评中的人身攻击、打击报复,一稿多投等都是学术道德失范的行为表现。第三个层次是法律规范,法律规范是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则。凡是学术不端行为触碰到法律规范就必须受到法律的制裁和严惩。三个层次就如三个屏障,层层保护学术研究的纯洁性和科学性,在学术规范层一定要严格控制。依据科学研究的三个层次图,分别找出学术规范、道德约束、和法律防线三个方面没有很好地制约学术道德失范的原因。

二、高校教师学术失范的三个主要原因

(一)社会转型期的价值标准唯物化

我国的社会转型大致可以划分为转型初期、中期及后期三个阶段,将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从农村社会向城市社会转变;从工业社会向信息社会转变;贫困社会向富裕社会转变。目前,我国正处在社会转型的中期阶段,我国社会政治、经济发展等各个层面发生了急剧变化,这种剧烈的变化给社会结构产生激烈碰撞,衡量个人的价值标准由原来的多元变向单元的唯物化,这种评价的标准渗透到中国的各个高等学校。

1.好老师的标准打上唯物的标签

“搞了多少课题,国家自科基金吗?多少钱?你上了多少课?那课时费就多啊?你发了多少论文?学校奖励多少?”。搞到自科基金可以买房了买车了买黄金了啊,许多高校校园到处停满了名车,都是在争取自己的利益在拼搏,很少有人问“上课的学生认真吗?”“学生工作找的怎么样?”“学生喜欢你的课吗?”“用了什么新的教学方法?”许多老师花大量的时间去搞论文、搞课题、找发票套取国家的大量的科研经费,这种现象包括许多重点大学都存在。如关于审计署2012年4月审计发现5所大学7名教授弄虚作假套取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资金2500多万元的问题,其中涉及中国农业大学教授李宁等人承担的“转基因生物新品种培育”重大专项有关课题等。这种唯物化的观念使社会具有功利性,科学研究产生浮躁。致使大批博士教授忽视了学术研究的学术规范和学术道德的约束,甚至触及了法律的底线。

2.教育唯物化

有些人把学术变成了可以转化为名利的产物,不择手段地用学术换取金钱、住房、职称、官位、奖品、名声……他们抛弃了社会科学改造社会、净化人格的崇高使命,把社会科学研究的价值仅仅转化为商品的价格。有些人就因为只看到了这种价格,便在出卖学术的同时也出卖了自己。”现在的教师还有几个能像孔子?为了金钱利禄,有人丧失做人准则,什么学生毕业20年不挣3 000万就不要来见我。我只把三分之一时间用在教学上……而这些教师却被封为“当代精英”“突出贡献者”。

3.权益筹码而非价值的体现

行业之间、地方与地方之间、学校与学校之间、学校内部之间工资差距相差比较大,职称与工资津贴挂钩,没有职称工资就比别人低,最高和最低收入相差几倍甚至几十百倍。致使许多教师因工资低生存压力大而去铤而走险。工资的高低与职称挂钩,职称的评定与论文课题的挂钩,教师的晋升和定岗考核也与职称以及论文课题挂钩,有一部分评上教授后什么都不做也拿教授的工资,实行教授终身制。而工资与教学水平和实际研究水平关系不大。致使许多没有科研能力的人通过非法途径获取论文和课题就可以评职称,对教师所写的论文没有进行有效的监管,放任自由。

高校的实力与的情况挂钩,过分强调的数量影响了学术研究的健康发展,助长了学术不端的风气,多数高校将科研成果与办学水平、领导政绩挂钩,有些学校在重点岗位聘任中,甚至明确要求教师发表文章和科研项目的数量。较少地审视自己在获得成果的过程中是否坚持诚信,是否严格遵守学术规范。

(二)自我道德约束和监管机制缺失

高校教师学术素养的形成须借助于求学期间的系统训练,使学术规范和学术道德内化为基本的学术信念,使学术诚信转化为具体的学术行为。大学生未来将在各行各业承担起建设社会的责任,特别是部分硕士和博士将从事学术研究工作。如果他们不能在求学阶段树立学术规范意识、形成学术诚信品质,就必定会对其今后的学术研究和社会发展产生极为不利的影响[2]。教育部出台了诸多相关学术规范的法律法规,也成立诸多学术道德的监管机制,然而对学术不端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执法无力,任其泛滥。

(三)互联网对学术的影响

互联网加速了高等学校及个人和外界的连接,政府教育科研机构、学术机构期刊和社会非法团体通过互联网很轻易地产生连接,从而轻易地产生制造学术不端的网络平台,形成所谓的论文制造产业链。非法团体利用网站、微博、微信、QQ和邮箱等网络媒体手段渗透到高校学术领域,利用教师的功利思想从事非法的学术交易。

三、高校教师学术道德规范的三层次对策

(一)对学术规范的相关对策

首先,由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以及地区教育局相互协作建立公开透明的网络学术诚信管理平台,任何学术不端行为都可以在网络公开公布,教育部、学术期刊、社会团体、课题部门及学校等课题和论文的审核与该网络关联,有不良记录的拒绝课题申请和,从而杜绝学术不端行为。其次,成立独立的学术机构,其人事、经济和审核等权力不由高校领导层控制,直接由上一级学术机构控制,学术机构成员共同制定出学术活动的基本规范和基本准则,编制成小册发给在职的教职员工,对学校教职工发表的课题、论文和书籍等科研项目进行定期和随时抽查审核,对审核有学术不端行为上报学校和上级部门,如果学术不端行为成立,将名单录入网络学术诚信管理平台,并开出相应的惩罚措施。这是杜绝学术腐败和不端行为的重要措施。最后,学校做到官学分离,我国学术机构、科研院所中行政权力不仅能控制各种行政资源,而且能控制各种学术研究资源。这就使得手中掌握行政权力的人和与之相关的人在申报课题、评奖、职称评审中出现“权钱”交易、“权权”交易,甚至出现“权色”交易现象[3],管理和学术研究分离意味着管理学校的领导要充分给教职员工以学术自由,不限制学术的自由发展,现在大部分的课题都在学校管理层,只有少部分的课题由教师担任,而控制课题的领导最终由于种种原因又交给其他的课题组成员,教师的积极性不能激发出来,课题和论文的质量得不到很好的提高,抄袭的现象就随之而来。

(二)对道德约束的相关对策

冯友兰说:人生的境界分为“自然境界”“功利境界”“道德境界”和“天地境界”,一般人都处于自然境界和功利境界,只有极少的人能达到天地境界,而道德境界又有三层,第一层,利己而不损人,二层是利己利人,三层是损己利人。一般能到道德境界第一层就很不错了,能达到第一层的基本满足了前面两个境界,根据马斯洛层次需要理论,满足下层要求后才能对上层要求提出要求,道德也是如此,一个天天为生活奔波、压力山大的教师哪有心情讲道德,当然影响道德还有许多因素。首先,政府要增加政府投入,提高教师待遇,在发达的西方诸多国家,政府对教育的投资资金非常大,教师待遇比较高,许多人愿意从事教师这个行业,从而乐意从事教育科学研究工作。其次,取消职称与经济利益挂钩,实现工资双轨制。职称是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以及成就的等级称号。是对目前水平的认定,但现实的教授基本是终身制,没有产出实际课题和论文等研究成果,工资却是高工资,所以取消职称与实际的工资水平挂钩,实现工资双轨制,依据教学和科研业绩,进行单独的教学和科研奖励。杜绝了部分人为了评教授而走关系或剽窃不端的学术行为,同时也断绝一部分评上教授不搞科研的行为,鼓励部分教师坚定地走自由和独立的科研道路,有教学能力的多去教学。第三,加强学术道德和师风师德建设,开展学术道德和师风师德建设,将道德他律行为变成道德自律行为,做到学术的利己而不损人及利人利己的学术道德层次[4]。树立师风师德榜样的丰碑,切实打造不同专业学科的师风师德团队,尤其是团队的领头人的学术道德,他的学术道德水平影响一个团队的学术道德水平,一个严于律己的道德高尚的人对自己团队同样也这么要求,这样学校就会容易形成良好的学术氛围,杜绝学术不端行为。最后改善评价教师的标准,好老师不一定是那些科研学术做得好的教师,不一定是那些拿着几千万的课题经费开名车的教师,做到好教师评价的标准多元化,充分体现做老师的尊严和价值,使教师安心遵守学术规范,自由从事学术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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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山西省唯一一家“211”院校,太原理工大学出台了《太原理工大学学术道德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其中规定凡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发表或撰写学术论文、学位论文有弄虚作假、抄袭剽窃者,除对学生进行处理外,根据指导教师负有责任的大小,对指导教师给予如下处理:通报批评,暂缓招生,取消导师资格等。

对于违反学术道德的教师,情节轻微者,给予警告、通报批评、记过、中止项目并责令其改正。对情节严重者则要给予降职、解职、辞退或开除等,并要求其终止项目,收缴剩余项目经费,追缴已拨付项目经费,在一定期限内,不接受其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的申请。违反学术道德特别严重而触犯法律者,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另外,《规范》还要求在编的从事教学、科学研究和其他有关工作的教师、研究人员、研究生(含博士后)、本科生,凡引用他人观点、方案、资料、数据等,无论曾否发表,无论是纸质或电子版,均应注明出处;引文原则上应使用原始文献和第一手资料,凡转引文献资料,应说明转引之处。引证的目的应该是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所引用部分不应构成本人研究成果的主要部分或者实质部分。实验记录用蓝黑墨水钢笔或签字笔书写,字迹清晰整洁;写错作废的张页,不得撕毁。学术成果不应重复发表,另有约定再次发表时,应注明出处。不准以任何方式抄袭或变相抄袭他人的学术观点、学术思想、调查资料、实验数据、专利产品等研究成果。

对有明显违反学术道德行为者,实行一票否决。违反学术道德规定的学生,经查实后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理。对情节轻微者,可给予责令改正、批评教育、延缓答辩、取消相关奖项和取消申请学位资格等处理。对严重违反学术道德、影响恶劣者,给予记过、留校察看、勒令退学直至开除学籍处分。对已授予学位的学生,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判定,对授予的学位予以撤销。

论文引用超30%就延迟答辩

山西大学较早地使用了同方知网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该系统资料库中储存有大量的各学科期刊和论文,在将学生论文输入时,系统就会识别出该篇论文引用内容所占全篇的百分比。山西大学近年来都是通过该系统对研究生学位论文进行初审,如果论文引用率超过一定的百分比就会让学生进行修改或延迟答辩。

“对于硕士研究生,一旦发现引用超过30%就延迟答辩,严重者重新开题,取消给学生再次修改、同批答辩的机会。”山西大学研究生学院副院长张云波说,“这个百分比还要逐年下降。”除此之外,山西大学对硕士论文采用按一定比例进行匿名评审、博士论文全部省外匿名评审的方法,采取一票否决制,即只要有一个评审专家提出异议即宣布论文不合格。

张云波说:“这个检测系统也不是判定论文是否合格的唯一标准,数据只能从一个侧面来评定论文。不同学科的论文,引用量也不尽相同,例如法律专业,引用所占百分比就会多一些。”

论文全部匿名送往外省评审

同山西大学一样,山西财经大学、太原理工大学也将硕士论文的作者和导师名全部匿名送往外省评审。山西财经大学研究生学院院长崔满红说:“论文作者和导师不知道论文送往何处,更不知道哪个人评审,这样就能杜绝评审过程中的暗箱操作。对待博士论文会更加严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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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学对社会转型的界定主要包括两个层面:一是经济体制的转轨,即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过渡。二是社会结构的转变,主要是指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的转变,从乡村社会向城镇社会的转变等。本文中的社会转型是指当代中国改革开放所引导出的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型。它不仅意味着中国经济体制的转变,而且还促使我国伦理道德观念进入了转型发展时期。在传统计划经济条件下,整个社会的运行是依靠权力来维系的,由国家通过指令与服从建立经济秩序,统一对资源进行配置,以克服个体信息不对称带来的交易混乱,诚信体现着对党和国家政治上的忠诚和伦理道德方面的正统,并被强化。这时,不存在竞争,也不能追求利润最大化,搞假冒伪劣、损人利已,破坏信用的空间很少,甚至没有。改革开放以后,我国正处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急剧转型时期,社会政治经济体制以及法律体制仍在改革和完善之中,与此同时,社会转型所带来的各种影响,冲击和瓦解着人们原有的诚信道德观念现代企业管理论文,而新的,与现代社会相适应的诚信道德观念仍末建立,而恰恰是这种旧破新末立的特殊社会转型时期,构成了中小企业诚信危机产生的契机。因而中小企业在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动机的驱使下,他们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出现了制假售假严重、债务债权纠纷多、会计信息严重失真等失信现象,这些行为严重地阻碍了我国中小企业的进一步发展壮大,需对其进行治理。

结合我国实际和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一般认为,实现诚信主要是通过两种途径来进行约束的,即法律制裁和道德制裁。所谓的法律制裁主要是通过国家制定的一系列的政策、法律法规、制度来对人民的行为进行限制。所谓的道德制裁主要就是指通过社会的舆论和良心来对人们的行为进行限制。这两者是通过相互作用来对诚信发挥作用的。

第一,加大教育和宣传的力度,实施诚信的思想道德教育

其一,加强中小企业员工的诚信思想道德教育

中小企业要实现诚信经营,必须在企业内部实施诚信教育,中小企业可以通过建立自律机制来保障中小企业诚信经营教育的效果。一是,要认真制定诚信经营准则,使中小企业员工明确自己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诚信经营准则有哪些内容,什么是属于诚信经营行为,什么是不属于诚信经营行为,从而使中小企业员工有章可循,能够自觉地接受中小企业诚信经营准则。二是要建立诚信经营的奖惩机制。对遵守诚信经营准则的员工给予必要的奖励,对于违反诚信经营准则的员工要给予必要的处罚,只有这样,才能使越来越多的员工遵守诚信经营准则。正如一石说:“一个社会的道德完善与否,仅靠每个人的内省是远远不够的,必须有完善的制度。如果有一种机制,能从恶的人的信用记录上留下污点,并让他为这个污点付出沉重的代价,那么整个社会的信用就一定能走上正道论文格式范文。”[1]因此,中小企业员工必须在内部实施诚信经营教育,丰富他们的诚信经营知识,提高他们的诚信经营水平,使他们树立起敬业爱岗、公平竞争、遵纪守法的良好道德风尚。

其二,在全社会范围内倡导诚信价值观教育

由于中小企业目前已经成为我国市场经济活动的主体,但中小企业的诚信缺失已经严重制约其参与正常的生产经营和对国民经济各方面作用的发挥,那么,中小企业诚信道德建设显得更是令人瞩目。所以,中小企业应作为诚信道德建设的重点,应首先进行现代企业管理论文,然后以点带面,影响和带动全社会的诚信建设,逐步形成诚实守信的良好社会氛围,让他们形成互动,从而促进中小企业诚信道德建设。

在全社会范围内倡导诚信价值观,需要良好的社会氛围,也需要法律的支持。《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指出:“一切思想文化阵地、一切精神文化产品,都要宣传科学理论、传播先进文化、塑造美好的心灵、弘扬社会正气、倡导科学精神,大力宣扬体现时代精神的道德行为和高尚品质,激励人们积极向上,追求真善美;坚决批评各种不道德行为和错误观念,帮助人们辨别是非,抵制假恶丑,为推进公民道德建设创造良好的舆论文化氛围”。为达到这种要求,首先,加大社会信用的宣传力度,提高全民的信用意识。“人无信不立,国无信不治”。培养信用意识是有利于信用制度的建立,是有利于市场主体的自律和对信用资源的开发利用。当前,要广泛深入地开展讲诚信的宣传活动,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大众媒体的正确引导,向社会宣传诚信是一切道德依赖的基础,是市场经济对中小企业的最基本的要求,要在全社会形成“守信得尊,悖信遭耻”的舆论环境,从而以诚信道德规范来规范人们的行为。如太仓市在开展诚信建设过程中注重抓好示范点,以点带面,带动全社会的诚信建设。一是在城区商贸最集中的人民路开展创建“诚信经营规范服务示范街”活动,确立了10家诚信服务示范窗口及20家参创单位,通过这30家单位的引导,带动全市商贸流通行业的诚信建设。二是在太仓民营经济最壮大的璜泾镇召开创建诚信企业动员会,选择了四家影响较大的企业作为示范企业,以他们的实际行动带领全市民营企业深入开展诚信创建活动。三是在全市窗口服务单位,开展“诚信服务”示范窗口和示范岗的评选活动,引导更多岗位由“微笑服务”向“诚信服务”提升。四是抓好乡镇示范点,把璜泾镇、新联村作为全市农村创建的示范点。[2]其次,要努力为诚信建设提供法律支持。加强法制教育与宣传,营造社会舆论环境,使人人知法、懂法、守法,使诚实守信成为每个中小企业立足于社会、立足于市场的根本,在全社会形成遵守契约、诚实守信的良好氛围。目前,我国对违反道德特别是违反诚信道德规范的行为现代企业管理论文,一般只是立足于思想道德教育,缺乏相应的法律法规,不能给予应有的惩罚,这事实上就是纵容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的不讲诚信行为,应当改变这种传统的做法,用法律手段解决不讲诚信行为的问题,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制止中小企业的不讲诚信行为。

第二,加大信用立法力度,严格依法办事

其一,完善信用制度的相关法律建设

在现代市场经济社会,诚信的基础和依据首先是法律,因而完善信用的法律体系,便是营造和保护讲信用的社会环境的第一要务。信用缺失是一种违约行为,经济学分析表明,经济活动主体是否选择违约,主要看违约成本的高低。当违约行为的预期效用超过的时间及另外的资源用于从事其他活动所带来的效用时,便会选择违约。所以治理中小企业诚信缺失问题,必须立法先行,尽快建立完善的信用法律体系。我国目前有关信用的法律法规涉及《担保法》、《个人信用实名制》、《个人消费信贷实施细则》等。就体系而言很不完整,就立法层次而言,大多属于部门制定的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对中小企业的失信行为只能依照《合同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来处理,制裁的力度明显不够。如《合同法》中对违背“诚实信用”的原则没有做出具体规定,只是笼统地指出“应承担违法责任”因此,对现有法律法规不完善之处,要通过细化法律来进行调整,提出明确规定和要求,真正做到有法可依。通过立法保护经济主体的交易自由权和财产权,这是建立社会信用体系的基础性制度。另外还要建立有关社会信用体系的法律法规,其内容应涵盖信用等级评定、资信评估、咨询机构和公共信息、数据的取得与使用程序等。在立法上要充分体现保护债权人利益的原则,强化违约责任追究,不仅对逃废债务的单位要处罚,而且对恶意逃废债务的企业管理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构成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其二,严格依法办事,加大执法力度

由于我国目前还处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初期阶段,更需要严格的法律制度来保障。从司法和执法上落实法律责任,通过加强对失信经营者的打击力度,强化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和执法部门的执法权,建立有效责任追究机制和市场退出机制,使法律制裁对实行中小企业信用行为发挥有效的作用,实现真正的法治,这也是保证中小企业信用建立的前提条件。如温州的乐清县柳市镇中小企业的转变就是一个很好的例证。在十多年前现代企业管理论文,“柳市黑潮”曾搅得全国不得安定,国务院曾史无前例地为了一个小镇下发了国办【1990】29号文件,开展了毁灭性打假行动。全镇1267家低压电器门市全部关闭,1544家庭生产户全部歇业。十多年后的今天,柳市镇发生了根本性转变,全国所选用的低压电器,有50%来自这个滨海小镇,仅财政收入一项,就由1990年的几百万元上升到2000年的3、45亿元。同时,柳市已成为国内最大的低压电器出口基地,一年出口创汇3亿美元,居全国之首。今天的柳市是真正名副其实的电器之都,同时也是打假打出的电器之都论文格式范文。[3]

第三,建立和完善符合国家规范的信用体系,以制度约束失信行为

其一,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的产权制度

目前,由于我国中小企业所有权主体缺位,产权关系不明晰,没有明确的最终责任主体。对国有中小企业经营者来说,国有中小企业经营者既缺乏产权所有者从外部进行有效约束,又缺乏一种基于自我财产利益的自我约束,在这种产权约束的条件下,国有中小企业经营者没有必要为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这就淡化中小企业经营者的责任意识,使中小企业经营者只追求权利而逃避责任,只求眼前利益而不顾长远利益,最终导致其经营行为短期化,而不顾及诚信。私有中小企业不讲诚信的主要原因在于他们的产权缺乏有力的保护,最终导致私有中小企业经营者不可能像真正的所有者那样能从长计议,从而使中小企业追求短期行为是必然的。一旦经营主体不注重对长期利益的关注,信用的基础就会被摧毁,使中小企业追求短期行为是必然的,那么必须严加治理。为此,一方面,政府必须明晰中小企业产权,明确其责任,使中小企业经营者成为真正的所有者。另一方面,政府应制定长期和稳定的保护其发展的政策。使中小企业形成稳定的长远经营预期,做到诚信经营。

其二,不断加强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

信用体系是现代市场经济的基石。广义的信用体系包括信用记录、信用征集、信用调查、信用评估、信用保证以及信用制度、信用管理在内的信用系统。狭义的信用体系指以独立的中介机构为主体,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通过收集和分析个人和企业的信用资料,为客户提供当事人信用状况等证明资料的社会化的信用系统。中小企业的诚信建设离不开整个社会的支持现代企业管理论文,要使中小企业走上诚信发展之路,关键是要建立一个完整的社会信用体系,同明还需要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约束中小企业行为,做到让守信者能够得到应有的回报,失信者得到应有的惩罚。这就要求必须建立起一套符合国家规范的信用体系制度。当前,要重点建立企业与个人信用档案、社会信息系统、社会保障体系、任用干部的道德机制等制度,以形成以市场规则为基础,制度健全、手段完备、调控有力、管理有序的社会信用体系,为中小企业创造平等竞争条件,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快速发展。事实上目前社会和政府也正在做这方面的工作,如国家经贸委等十部门今年5月份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中小企业信用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要求推进中小企业信用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有步骤地建立中小企业信用状况评价体系,建立信用风险的防范、信息披露和监督管理系统。”广东提出建立的企业“黑名单”档案制度,江西的“经济户口”管理制度,以及浙江的“企业信用查询系统”都在为这一方面而努力,但相比社会信用制度建设而言,目前的立法工作还有待加快。虽然目前我国现行维护信用有关的法律条款在多种法律中涉用到,但内容都比较零散,至今没有一部完整的规范的信用法律对企业失信行为只能依照《合同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来处理,制裁力度明显不够,使违法成本远远低于违法收益,使得中小企业的“守信”走向“失信 ”。银行在合法债务工作时,往往陷入“赢了官司赔了钱”的状况之中。“执法难”已经成为治理“失信”行为的顽症,从而加剧信用危机的程度,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些问题还是要靠信用体系的建立。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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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企业社会责任的主体和承担规则制定、监督、协调、服务、引导等职能的企业和政府,如何结合我国的现实国情,通过自己的作为,更好、更有效地去履行和保证企业更好、更有效地履行其社会责任。

一、企业要抓住核心,统筹兼顾。从决策理论上讲,组织进行决策,往往需要一个相对单一的目标,目标多了,就无法进行有效决策。如企业欠了供应商的钱企业文化论文,企业不支付就损害了供应商的利益,但是,钱给了供应商,企业就没有钱买原材料,生产就无法进行,职工就要失业,消费者的需求就得不到满足,股东也就没有了回报,你说企业该怎么办?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也有主次,有轻重缓急,有层次之分,不能眉毛胡子一把抓,企业必须做到抓住核心,统筹兼顾。

一是找准切入点,牢牢抓住企业经济责任这个核心不放松。因为企业的经济责任是企业履行其它社会责任的基础和前提,如果股东没有回报,企业就不会有投资,没有投资就不会有企业企业文化论文,没有了企业,什么法律责任、伦理道德责任、公益责任也就成了无源之水。企业只有发展了,即通过向社会提品或劳务、满足顾客的消费需求,为顾客创造价值,有了可供分配的利润后,才能吸引投资者追加投资;才能实现职工就业,才有钱给职工发放工资和福利、改善职工工作环境和加大技改、环保投入以及支付供应商的货款;才能给政府交纳税费,促进地方经济发展,使政府完成社会二次分配成为可能;才能制定公益计划,为社会做好事,等等。彼得。德鲁克在他的《管理——任务、责任、实践》一书中认为:对于一个企业家来说仅仅是做得好还不够,还必须做好事。然而,为了做好事,首先必须做好企业中国。他说,只要一个企业忽略了在经济上取得成就的限制并承担了它在经济上无力支持的社会责任,企业很快就会陷入困境。如果因此而损失了企业取得成就的能力,那就是最不负责任。通俗地讲,就是企业有了钱企业文化论文,你才能尽责任,反过来说,企业要尽社会责任,你必须先做好企业。否则,一切都是空谈。

现阶段,我国企业的核心责任就是要在法律、道德允许的范围内想尽一切办法先养活自己,再做好、做强、做大,夯实发展基础,取得做好事的本钱和能力。

二是抓好联动点,统筹兼顾,积极履行企业公益责任。企业公益责任虽然是倡导性的,但也是每一个中国企业应尽的义务。因为任何一个企业都不可能脱离社会而孤立存在,其发展离不开国家政策的扶持、公众的支持、安全有序的市场环境和社会氛围。所以企业发展壮大后,只要有能力,就应该从利他主义的道德责任感出发,积极、主动参与、支持社会慈善等公益活动,回报社会,把中华民族“达则兼济天下”的优秀文化传统与现代市场经济原则有机结合起来企业文化论文,为和谐社会建设做出自己的贡献。

二、政府要从无为到作为。如何保证企业更好、更有效地履行社会责任?作为承担特殊职能的政府,应与时俱进,从无为到大有作为。

一要积极倡导企业社会责任理念。虽然我国暂不鼓励企业搞sa8000社会责任认证,国际标准化组织的lso26000也没有颁布,但国际知名大企业对中国很多的分包商已经提出了要求。随着国际竟争的进一步加剧,不少国家也把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作为一种竟争手段。政府要末雨绸缪,大力宣传企业社会责任理念,倡导企业认真履行社会责任,引导民众正确、全面地看待企业社会责任。

二要建立健全科学的法制制度体系和促进、保障、评价机制,做到有法可依。企业在追求利润的时候,总会面临一个机会成本问题,它总是在既定的游戏规则下做平衡。所以,作为规则的制定者,政府必须比企业看得远、跑得快,决不能出现企业因遵守法律带来成本增加而输给不遵守法律的企业。要通过科学立法保证市场竟争的公正、公平和合理,及时把企业拉回到规则里来。

三要强化市场监管和法律的执行中国。法律再好,没有执行力不行。小煤窑、小造纸、小化工问题,不少就是一个政府职能部门、工作人员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所以企业文化论文,要确保企业社会责任真正得到落实,政府必须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包括对政府及其工作人员的不作为实施责任追究。确保政府的管控纵到边、横到角,努力实现政府社会管理从人治到法治。

四要大力推进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因为在一个产权得到有效保护的竟争市场上,企业追求自己的利益给社会带来的好处,比它直接追求社会责任带来的好处、效果还要大,这就是亚当。斯密所说的“看不见的手”使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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腐败原指食物的腐朽、变坏,后发展到经济、政治、文化等各层面。学术腐败属于文化体系下的一个重要内容,值得人们关注。学术腐败是指论文造假、、抄袭、剽窃别人的观点、拿钱等,从中说明学术腐败不利于学术职业道德的发展,学术职业道德腐败则会导致人们对教育漠话,因此不利于社会文化的传播,不利于养成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意识,对社会产生极大的危害。

(一)社会环境对学术腐败起着重要影响

学术腐败是社会现象的一种表现。高校作为文化的前言,有着先进的理念,奋发向上、艰苦专一的学术探索精神,本是知识分子寻求真理的净土,却也无法抵挡腐朽思想的侵蚀,导致学术腐败现象在大学校园里滋生。官本位思想在学术领域蔓延,使高校很多优秀学者,在学术领域里获得成功之后,变开始追求物质利益及对权力的追求,学校会给予优秀老师一定的物质奖励,这突显对人才的重视,而学者对这样的物质奖励也认可。因为利于副教、教授的评比,这相当科级、处级、厅级、部级干部的头衔和荣誉又与其待遇、奖金、分房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所以导致官本思想的产生,甚至为做官而放弃理想,放弃原则,通过各种学术不端手段获取权利和职业荣誉。如,2010年3月21日,西安交大的长江学者李连生教授,存在“严重学术不端行为”结果被取消教授职务,解除教授聘用合同。从中可以看出学术不端行为,对社会造成不利影响,不利用文化的发展,道德素养的提高,社会的前进,对个人而言影响个人的发展。

(二)高校体制的不合理性导致学术腐败的重要原因

高校学术体制的行政化,利于滋身学术的腐败。高校学术团体、科研机构、学术科研人员的考核、职称的评定、课题的申请、科研金费多少、学术成果地认定是以文章发表的数量和质量为主,过分依赖刊物的级别和档次,间接影响学者学术的研究,导致部分学者变得功利、浮躁,不能静下心做学术研究。使之在学术研究过程中采取剽窃、盗用别人的核心观念,文章发表过程中花钱、托关系在核心刊物上发表。如,韩国“克隆之父”黄禹锡在国际顶尖期刊上的学术造假风波,在那样权威的刊物上也存在学术造假事件,不得不引起学术界的关注,同时也不得不引起人们的反思,通过反思认真思想如何正确的对待学术研究,如何正确的处理自身成就与利益的文章,避免学术不端的形成。

(三)学术监管力度的不够是造成学术腐败的因素之一

高校学术监管、惩处力度的不足,容易造成学术不端。我国长期以来我们对学术监督、管理、处罚相对缺乏,这是造成学术腐败的重要原因之一。我国高校对学术抄袭、学术惩处、学术不端缺少一套完整的学术惩罚条例和专门的学术惩罚机构,这不利高校学术研究的健康发展,虽然国家在2009年针对学术不端行为出台了一些相关惩处法规、条例,导致学术腐败的惩处力度有限。反之,又消弱了学术的监管力度,不利良好学术氛围和学术健康发展。

(四)高校学术期刊管理不严是造成学术腐败的因素之一

学术期刊的管理力度不严,不利学术研究的发展。随着市场经济的改革和发展,导致学术期刊面临着自负盈亏的现象,为了经济利益,不得不寻求新的发展模式来获取利益来发展自我。随着科研人员、教师、研究生人数的大量增多,导致研究者对学术期刊需求的增加,使之一些惟利是图的学术者利用学术期刊挣钱,只要拿钱便能在学术期刊上发表文章,造成学术资源的浪费和垃圾文章的增多,这些以收取版面费生存的学术期刊杂志为学术腐败提供一个场所,滋生学术腐败的形成,这不利于学术风气的良好形成和社会的发展。

(五)自身因素是导致学术腐败的重要原因

个人自身品德不端不利于学术研究的进步,容易滋生腐败。个人品行的发展是内因与外因共同作用的结果,外因是通过外化的作用促使事物、品德的发展,内因通过内化方式不断自省最终达到自律无我的世界,用以完善自我的道德意识和境界。高校学者在学术研究过程中受外在不利因素的影响,导致个体内部思想慢慢受到腐朽的侵蚀,使科研者为了自身利益在学术研究过程中失去道德底线、失去教师的职业操守,这样使得科研者在科研中偏离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学术规范,使研究者缺乏创新意识和职业水平,导致诚信缺失,损害他人利益,学术道德严重缺失,这是滋生学术腐败的重要因数。

二、高校学术腐败产生的危害

随着教育不断的发展,教育问题也越来越突出,教育体改的改革不得不马上进行,因为学术腐败越来越厉害,影响学者学术研究的氛围,导致学术腐败腐败现象突出,不利于教育的发展,人们道德水平的提升,社会的进步。

(一)学术腐败影响良好学风的形成

高校学术不端的行为容易影响学生良好道德品质的形成。高校作为无数学子梦想的地方,使得高校学者深受他人的尊重,但学者不良的道德行为严重影响人们对教育者的形象,导致学者的声誉下降,使学术氛围降低,不利于学生良好学风的养成。学风不端行为会影响科研者的学术积极性,阻碍学者在科学领域的探索和追求真理的精神,对教育和科技的提升产生消极影响,导致学术不道德现象对下一代起着潜移默化的影响,使之不利于中国学术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

(二)学术腐败造成教育经费的流失

学术不端容易使大量的教育经费浪费。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转行阶段,需要大量的人才资源,人才的培养来源于教育,教育的发展来源教育工作者,教育工作者作为社会的个体和群体在教育过程中也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资源用于教育建设,才能为祖国培育出更为优秀的人才。我国作为一个教育大国,有着五千年多年的悠久文化历史,同时我国还是一个教育贫国、弱国,我国国民教育水平与发达国家相差甚远,甚至国家教育投入水平还未达到发展中国家的教育投资平局水平,而且国家教育资源分布也极为不合理。如北京、上海、沿海等发达的大型城市的教育投资力度大于中西部地区,而城市教育的投资力度又大于农村教育的力度,虽然能使有限的资源集中在各别城市院校进行研究,但使得资源的分配不公正,导致东西部学术的研究差距的拉大。高校学者学术不端行为使得高校教育经费的重复使用,从而而造成高校教育经费的浪费,不利于教育资源的合理分配及社会的发展。

(三)学术腐败影响社会风气

高校学术不端会对影响人们道德风尚的养成。教育者以其自身的人格魅力影响他人行为、习性,教会人们如何做人,如何做事,使社会美德作为人之根本,从而促使社会养成良好风气的形成。古人曰“师者,传道、授业、解惑也”,说明教师如何“传道”,如何“授业”,传道和授业的方式又影响学生将来人性的发展、成就和人们道德价值观念的形成。要知道高校教师如果在学术方面存在的坑蒙拐骗的行为,会给弟子树立一个坏榜样,不利于人们形成正确的价值观,错误道德观的形成,会阻碍学术研究者的创新意识和奋斗精神,影响社会群体正确道德观念的形成,会对社会良好风气的形成产生消极的影响。

三、针对学术腐败所采取的措施

高校学术不端行为越来越突出,如何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高校学术腐败问题,本人从以下几点预防学术腐败。

(一)加强监管力度用以预防学术不端问题

加强对学术不端的监管力度,利于学术的发展。高校学术不端行为违背了教师职业道规范,阻碍学术研究和人们创新道德观念的形成。因此,我加强对学术不端的监督,利用网络传媒、电视传媒、报报刊杂志等媒介为平台,建立公开、公正、公平的学术监督机构,使之对学术不端者产生强大的威慑重用。如2008年浙大贺海波论文造假事件被大众传媒公布出来,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这体现大众传媒对高校学术行为的广泛关注,使高校学者受外因的影响,从而提升自身的职业道德和遵守法律法规。同时,同行之间加大监管力度,使之避免学术专业性概念的偷窃,专业人事的监督更能避免学术不端现象,所以我们要加强学术道德管理,提升自身的道德素质和职业素质,强化责任意识,促进学术创新和科技的发展,从而培育更多的人才,推动社会的发展。

(二)健全法律法规,严惩学术不端行为

高校学术不端现象越来越突出,这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缺乏有着很大的因素,法律、法规的缺乏使得学者在学术研究过程中的不端行为缺少相关的惩处,只以简单的批评、教育形式,很难对学术腐败产生强烈的威慑作用,不利于遏制学术腐败现象,因此对学术不端要制定相印的法律作为惩处的依据。

首先,设立专门的学术监管系统。国家对学术腐败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对检举学术不端行为进行调查,对学术不端的检举者、证人,调查者因从安全、保密、利益、表扬、荣誉进行保护原则,从而做到学术犯罪有法可依,犯法必纠,惩处必严,只有如此才能减少学术不端现象。

其次,对学术不端采从重处罚的原则。对高校学术不端采取“零处理”原则,无论何人,何事,一经发现变展开调查,对任何不端学术行为,一经调查核实变果断的查到底,决不姑息学术不端行为,从严、从重的处罚学术不端相象。

最后,对于学术不端采取严惩的原则。高校学术不端一经核查对以过去一切给予否定;对谎报学术成果用以骗取的科研项目经费,将给予全部收回,限制学术不端者的科研活动;在对学术不端过程中所获取的任何奖励,将全盘作废;学术不端者还应根据自身学术不端行为和对社会产生的恶劣行为行定罪,看是否开除公职和行政处分。

健全学术法律法规,严惩学术不端行为,有利于促使高校学术的发展,提升创新意识和职业精神,加快人才的培养,促使国家的富强。

(三)加大学术编辑部门的申稿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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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两难问题”的重视和充分利用,是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效果、提升教育水平的一个重要方向;法学专业学生是开展“面向专业的思想政治教育”的典型,在研究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两难问题”的时候具有很强的代表性。

一、法学专业思想政治教育的特殊性

“面向专业的思想政治教育”,是结合专业特点开展面向法学专业的思想政治实践教育,是站在法学的高度,坚持特定的原则,对教育内容和教育形式的重新把握。法学院的辅导员应该与马列部的专业教师加强合作研究,共同探讨“因材施教”的内容和方法,才是解决问题的必由之路。法学专业的思想政治教育与一般专业的思想政治教育的不同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表1):

表1:法学专业思想教育的特殊性

从国家和社会对法学专业学生的定位而言,要求法学专业培养的是国家机器的操纵者,是管理者和统治者。在出现问题的时候,是以裁判员身份出现的,而不是各执一端充当运动员角色。

一般专业对于道德和政治的学习,目标是应然的,是解决什么是最好的状态、这样为什么好的问题。而法学专业的学生要解决的不仅知其然,还应知其所以然。

一般专业学习政治的目的是理解当前政治制度的“合理性”,学习道德的目的是理解共同规范对于老百姓生活的意义。法学专业的学生是在围绕制度而从业,他们要解释规则、利用规则甚至攻击规则、推动完善规则。

对法学专业的学生进行的思想政治教育的教学形式,不是灌输式的,而是辨析式的,学会辨证看待,教学生如何把握好“度”。

二、法学专业的“两难问题”的选择

所谓“道德两难”也称为“道德困境”,是指人们在道德选择上面临的两难境地。“两难问题”无处不在,无时不有。解决这类问题时必须抛弃那种简单化和形而上学的思考方式,坚持辩证法和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方法论。这一过程中的每一个循环,都会在实践和认识两个方面比前一个循环更进步。

法学专业的学生与一般专业培养的学生的不同之处在于,一般专业培养的是适应社会的“公民”,法学专业的学生培养的是“国家机器”的“部件”。他们要掌握的不仅是应该怎么做的问题,还要掌握为什么这样做。现实中道德问题不是简单的区分对错的问题,在法律实务中会面临很多类似“量刑”的问题,这就要求学生在解决“两难问题”中学会把握事情的“度”。

而且,法学专业要辨析的“两难问题”,也不能仅限于“难”的问题,而应该扩大到对立矛盾的两个方面,各有千秋,综合利用。传统“两难问题”是左右为难,但是现实中最终必须选择其一;法学专业选择的“两难问专业提供专业写作论文的服务,欢迎光临dylw.net题”应该上升更高一层次,如下图1所示。

图1 法学必须辨析的“两难问题”

1、治国经略的教育:法家与儒家的抉择

对于法学专业大学生的教育,应该不限于介绍“以德治国”和“依法治国”二者的关系,应该通过辩论、论文等形式,加深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理解。法学专业的学生,以后是国家机器的一部分,对以德治国和依法治国的理解应该不止是理解的地步,还应上升到“为什么”和“度”的问题,学会协调,学会历史地、辩证地看问题。

2、社会责任的教育:社会本位与个人本位

个人本位论和社会本位论在处理社会和个人的关系问题上各执一端,都是不正确的。只有将社会发展需要与个人发展需要统一起来,才是科学的。法学专业的学生,对于个人本位论和社会本位论的理解,不应该限于一般的能辨析和能理解,还应该上升到社会管理的层次。能用来解决具体问题。比如中国的拆迁出现了很多问题,不能简单说西方国家个人财产至上就是好的;中国的城管出现问题,就说中国不尊重小商小贩的个人利益是不对的。

3、人性基础的教育:刑罚与教育的抉择

对法学专业的学生来说,学到了刑罚,也应该辨析和教育的关系。但是对于西方过度的强调其教育功能,也应该保持足够的清醒。法学专业的学生对于教育和惩罚的理解贯穿于整个学习和以后的生活中,是教育改造为主,还是惩罚、震慑为主,这是需要在这对哲学概念的深刻理解中才能慢慢把握好的“度”的问题。对这对概念的理解需要实践的方法、体验的方法、辨析的方法;需要站在国家的高度、社会的高度、发展的高度、公平正义的高度。

4、职业精神的教育:成功与正义的抉择

法律职业有特殊内容的道德要求,比如,“律师可以为他明知有罪的人辩护,法官为民解决纠纷不像行政官员那样免费服务,而是要收取诉讼费;法官不得对当事人抱有同情心;法官对于犯罪嫌疑人的暴行不得嫉恶如仇,而应当保持超然中立进行无罪推定;等等。法律职业特殊的道德要求大都是在法律程序当中必须遵循和实践的。离开法律程序也就不会存在这种法律职业的道德要求。”②应该通过辨析使学生将道德认知内化为道德判断和推理能力,最终促进学生法律职业道德之养成,为其将来从事法律职业打下可靠的思想道德基础。

5、实践精神的教育:法理与现实的平衡

法学专业的学生,有时对于法律有一定的想当然的、偏执的理解。或者是知识面窄,或者是某些极端西方法学思想的影响,不顾中国国情大谈特谈国外发达国家的法律如何健全,如何人性化,如何科学化。一般专业的学生理解不深可以,法学专业的学生即使不能去说服别的学院的学生 ,最起码自己应该有一个全面的认识,一个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认识,心中有一个“博弈”和“阶段性发展”的概念。认识到法律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并不是所有矛盾都可以依靠法律解决得了的。这与目前有些人遇到问题和矛盾就振臂高呼“立法”,好像法律可以解决所有问题的偏激态度形成冷静鲜明的对比。

三、法学专业开展“两难教育”的建议

高等院校的“两课”教育作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主阵地,发挥着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的导向作用,奠定了我国现阶段高层次人才的政治基础和思想基础。但是两课教育的“理论课”地位得到了单边强化,学生对于情感、意志、信念、行动等一系列高级要求更加大打折扣。

对于高校专业提供专业写作论文的服务,欢迎光临dylw.net思想政治教育效能改进的思路有两个:思想政治教师开展实践教学、辅导员结合专业开展思想政治教育。高校思想政治教师是思想政治教育主体,教育形式中理论教育和实践教育出现偏沉,由于思想政治教师的职业定位和教学工作量等原因,实践教育很难在短时间内得到改观;大学辅导员作为教辅人员,同时也有思想政治教师身份,其工作的专业化也要求辅导员向思想政治教育方向交叉,担当起实践教育的重任来。二者关系如下图2所示:

以法学院学生为例,目前大学的管理体制多是“条块结合”的形式,思想政治教育也是条块结合的。单独的学院(或者马列部)是从事全校教学的单位,是条状的;二级学院根据专业的不同,形成不同的思想政治要求,是块状分布的。条块的工作缺少结合,出现了“责任分散效应”、“社会惰化效应”等很多形式主义的问题。

毋庸讳言,法律和政治、道德是同一层面的话题,不能把“法学专业的思想政治教育”看成“思想政治教育”在“法学专业学生”身上的应用,把它看作“一级学科”下面的“二级学科”;也不能把“法学专业的思想政治教育”看作“两课教育”的延伸和补充,属于“理论教育”和“实践教育”的问题。法学专业学生是开展“面向专业的思想政治教育”的典型,最适合、最必要开展“面向专业的思想政治教育”。

“面向专业的思想政治教育”,是结合专业特点开展面向法学专业的思想政治实践教育,是站在法学的高度,坚持特定的原则,对教育内容和教育形式的重新把握。法学院的辅导员应该与马列部的专业教师加强合作研究,共同探讨“因材施教”的内容和方法,才是解决问题的必由之路。

注释:

①详见本文作者主持的课题《面向法学专业的思想政治教育》,山东省教育厅的“山东省高校人文社科课题”,2013年4月,在研。

②孙笑侠.职业伦理与大众伦理的分野[J].中外法学,2002(3).

参考文献:

[1]杨玮玉.“思想道德修养课”中的两难问题教学法[J].新课程研究(中旬刊)2012(6).[2]徐嵘.一个诚实与集体主义的两难问题讨论[J].海教育科研,2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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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学位申请人员、指导教师和学位授予单位都有哪些职责?

答:《办法》规定,学位申请人员应当恪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在指导教师指导下独立完成学位论文;指导教师应当对学位申请人员进行学术道德、学术规范教育,对其学位论文研究和撰写过程予以指导,对学位论文是否由其独立完成进行审查;学位授予单位应当加强学术诚信建设,健全学位论文审查制度,明确责任、规范程序,审核学位论文的真实性、原创性,还应当将学位论文审查情况纳入对学院(系)等学生培养部门的年度考核内容。

问:《办法》规定了哪些行为属于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如何认定这些行为属于学位论文作假行为?

答:《办法》所规定的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包括以下5种情形:购买、出售学位论文或者组织学位的;由他人、为他人学位论文或者组织学位论文的;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的;伪造数据的;有其他严重学位论文作假行为的。

《办法》指出,如发现学位论文有作假嫌疑,学位授予单位应当责成本单位学术委员会或学位评定委员会进行调查认定。必要时可以委托第三方专家组织或聘请专家组成专门机构,对学位论文作假行为进行调查认定。学位授予单位也可根据本单位学风建设的实际情况,指定学风部门负责调查认定。

问:被认定为学位论文作假的个人和单位,将会受到哪些惩处?

答:《办法》规定,学位申请人员出现学位论文购买、由他人、剽窃或伪造数据等作假行为时,未获得学位的,学位授予单位可取消其学位申请资格;已获得学位的,学位授予单位可撤销其学位,并注销学位证书,同时,从处理决定发出之日起3年内,各学位授予单位不得再接受其学位申请;如果学位申请人员是在读学生,还可开除其学籍;如果学位申请人员是在职人员,学位授予单位除给予其纪律处分外,还应当通报其所在单位。

指导教师未履行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教育、论文指导和审查把关等职责,其指导学生的学位论文存在作假情形的,学位授予单位可以给予其警告、记过处分;情节严重的,可以降低岗位等级,直至开除或解除聘任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