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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言:作为写作爱好者,不可错过为您精心挑选的10篇建筑法律法规论文,它们将为您的写作提供全新的视角,我们衷心期待您的阅读,并希望这些内容能为您提供灵感和参考。
一、我国工程质量监管体系问题的提出
近年来,我国工程质量管理工作取得不同程度的进步,有关工程质量监管的法规和制度建设得到加强,工程质量管理纳入法制化轨道;相继完成了一大批高质量工程项目,质量技术进步取得新进展;全社会对工程质量的关注度和认同感;工程建设各方的质量责任意识普遍提高,企业质量管理水平明显提高以及质量监督管理机制不断完善,监督管理能力得到提升。然而,2007年6月15日广东江门的九江大桥坍塌事故、同年8月13日湖南湘西凤凰至贵州铜仁大兴机场的二级公路堤溪段300多米长的沱江4跨石拱桥坍塌事件再次说明:建设工程的优劣直接关系到国民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命的安全,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的管理,仍是十分重要的问题。
随着经济的快速增长和城镇化快速推进,我国工程建设规模越来越大,技术难度越来越高,人们对工程质量已从单纯注重安全性上升到舒适性、建筑节能以及全寿命周期质量等全方位的需求。工程建设的现状给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带来了新的压力和挑战,我国工程质量监督体系的完善势在必行。
二、我国现行建设工程质量监管体系及其弊端
我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体系建立的法律依据最早可以追溯至1983年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和国家技术监督局联合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条例》和1984年国务院《关于改革建筑业和基本建设管理体制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国发[1984]123号)文件。20多年来,围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问题,我国相继制定并颁布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和规章,并增补、修订了大量的强制性技术标准。其中1998年3月1日起施行的《建筑法》和2000年《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实施对规范市场行为,减少质量事故的发生,提高我国工程质量水平起了重要作用,更为现行建筑工程质量监督体系的建立提供了法律上的依据。
目前我国现行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体系包括纵向管理和横向管理两个方面。纵向管理是国家对建设工程质量所进行的监督管理,它具体由国家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及其授权机构实施;横向管理是指工程承包单位和建设单位对所建工程的管理。现行建设工程质量监管体系的有效运行,对当前建筑工程质量的稳定和提高起到了促进作用。但是,现行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体系还处于破旧立新的发展过程中,仍有待完善。
1、法律法规不完善
工程建设质量管理一直是我国国家工程建设管理的重要内容,有关工程建设质量的立法工作也一直为工程建设法规的立法重点。现行的主要法律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其中第六章即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2000年1月30日国务院施行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是《建筑法》的配套法规之一,它对建设行为主体的有关责任和义务作出了十分明确的规定。此外,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也相继颁发了建设行政规章及一般规范性文件。如:《建筑工程质量检验工作规定》(1985年)、《关于确保工程质量的几项措施》(1986年)、《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1990年)、《关于提高住宅工程质量的规定》(1992年)、《关于建筑企业加强质量管理工作的意见》(1995年)、《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2002年)等。所有这些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对我国工程质量监管体系的建立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但是,工程质量监管的实践仍面临相关监管法律法规不健全,执法不力和对法规执行缺乏有效的监督等问题,尤其是缺乏有关工程质量监督的程序性规定。这种立法现状致使监管者的监管行为缺乏外在制约,被监管者的知情权、参与权受到不同程度的侵犯,极易发生、、收受贿赂等违法犯罪现象,使工程质量受到极大的影响。
2、监督管理机构权责不明确
工程质量监管体系仍存在着政府主管部门不作为、滥作为、运动员与裁判员角色经常混淆不清,工效不高和分割管理,封闭管理,政出多门的状况;首长(政府)工程,献礼工程不执行法定建设程序,不按科学规律和技术标准,盲目组织施工,经常以牺牲工程质量为代价,抢工期赶进度,造成了许多工程施工质量问题;全国各地的各类开发区的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大多存在较严重的各自为政,封闭管理,自行管理,管理不严,存在隐患等问题。
3、监督管理体系不科学
如前所述,当前我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体系包括纵向管理和横向管理两个方面。一方面,质量监督管理机构实行多部门多专业管理,政出多门,相互间职能划分不清,看上去层层把关,实际效果却大打折扣,职责不清不仅造成了部门之间的扯皮掣肘,而且也给立法和监督执法造成了困难,还加重地方及企业负担。另一方面,统一的监督机构管理体系没有形成,各级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设立的工程质量监督站由于其编制、专业技术人员配备、技术装备等均由当地管理,人员配备不尽合理,各地发展不均衡,导致对其有效监控明显不足。没有自上而下对其统一的管理机构,不利于形成有效的制约机制。
4、监督管理人员素质参差不齐
工程质量监督是一项技术性、政策性都很强的工作。我国现有各类监管机构所配备的人员尚不能保证工程质量的有效监督。首先表现在人员素质上,长期以来,由于编制和管理方式等原因,各级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部门中高质量、高水平的专业技术人员匮乏,素质参差不齐,与“既要对法律法规非常熟悉,又要对强制性技术标准非常熟悉”的要求甚远,级别较低的县级监督机构这方面问题尤为突出;其次表现在设备上,技术装备落后,缺乏现代化的检测手段,监督方法远远落后于科技发展水平,影响工程质量的监督力度和深度,难以适应当前建设工程发展的需要。所有这些直接削弱了政府监督管理的有效性和权威性,亟待改进和完善。
三、对工程质量监管体系的法律思考
工程质量是工程建设永恒的主题。为进一步改革政府质量监督工作,完善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方式、方法,促进工程质量水平和工程技术水平不断提高,本文对我国建设工程质量监管体系提出几点法律思考。
1、进一步完善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体系的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一些规定已明显不能适应当前的客观实际,迫切需要修改和完善。国务院2007年立法工作的意见已把《建筑法》列入“需要抓紧研究、待条件成熟时提出的立法项目”的133件之一。作为建筑法律体系母法的《建筑法》及与之配套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均存在不同程度的缺陷。在对其逐步完善过程中,应对具有相关执业资格和岗位资格等人员的行为做出法律规定,把一些相关质量责任主体依法纳入管理范畴,对工程合理使用期满后的质量确认以及使用中遇到意外损害后的质量确认建立相应法律制度,尽快构筑质量监管各环节相互衔接的法律法规及政府规章迫在眉睫。
2、转变角色,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实施强制性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对我国的行政管理产生巨大影响,对政府在工程质量监督过程中依法行政和行政管理法制化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其中,转变角色就是要实现政府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工作方式的转变:由授权执法向委托执法转变;由实体质量的环环把关向随机抽查转变;由“看、问”式现场检查向采用科学仪器,提供准确可靠的数据的权威性监督转变;由直接审验工程质量等级向竣工验收备案制度转变;由以施工现场对承包商的监督为主向全面、全过程监督转变。通过角色转变使政府监督机构恢复执法地位,承担监督责任,依法对所有参与建设主体的质量行为和活动结果实施公正、威慑的执法监督,使各建设主体依法承担起法律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促进我国建设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度的有效落实,促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水平的提高。
3、加大执法力度,整顿规范建设市场
监督法规的实施和执行,建立统一的执法实体。主要包括:一是对招标、投标弄虚作假,工程项目转包、违法分包,挂靠和欺诈等违规行为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二是依法建立承包商、供应商市场准入制度,实现有形建筑市场与政府部门机构分设和职能分离;三是在贯彻落实《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基础上,通过法律的形式建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制度和建筑工程竣工备案制度。工程设计审核和竣工备案应由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委托国家认可的非官方机构(如协会或学会)进行;四是实行强制性的以承包履约担保和业主支付担保为核心的工程风险管理制度。凡涉及工程建设活动的各方,如业主、总承包商、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均应向指定的保险公司投保,而保险公司则要求各个工程在建设过程中必须委托一个由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认可的机构进行质量检查监督。委托机构接受委托后,从工程的设计、施工、招投标开始,直到工程竣工,最后提交工程质量评价报告送与工程建设的有关各方,并从根本上解决工程建设中债务拖欠、责任不清等问题。超级秘书网
4、提高监督人员的综合素质,严格依法行政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是一项政策性、法律性、技术性和经济性都很强的知识型管理工作。《建筑法》第14条规定:“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执业资格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政府的监督管理人员的技能和素质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有举足重轻的作用。法律对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制度的规定要求监督管理人员必须有扎实的技术专业知识,丰富的工程实践经验,熟练掌握监督的方法和手段,熟悉建设工程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了解建设工程经济知识,具有发现质量问题、鉴别质量问题和解决处理质量问题的能力。
【参考文献】
[1]郭汉丁:建设工程质量政府监督管理研究[D].天津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03.
[2]刘应宗、郭汉丁、孟俊娜:我国政府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转变[J].建筑经济,2002(2).
[3]黄建化: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监督体制的构建[M].四川人民出版社,2002.
[4]孙礼海: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M].法律出版社,2001.
[5]葛志兴:建筑工程质量管理体制特征及其矛盾的协调思路[J].中国建筑,2003(4).
[6]冯淑萍: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体制建设的重要措施[J].建筑工程研究,2003(11).
[7]韩志国:建筑工程质量管理体制的使命[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2.
建筑工程质量事故是指在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使用过程中,由于当事人的过错,使得建筑物在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等特性方面存在较大的缺陷,给建设单位造成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事件。建筑工程质量事故的发生,往往是由多种因素构成的,其中最基本的因素有四种:人、物、自然环境和社会条件。人的因素指的是人与人之间存在的差异,这是工程质量优劣最基本的因素;物的因素对工程质量的影响更加复杂、繁多;质量事故的发生也总与某种自然环境、施工条件、各级管理结构状况以及各种社会因素紧密相关。由于工程建设往往涉及到施工、建设、使用、监督、监理、管理等许多单位或部门,因此在分析建筑工程质量事故时,必须对以上四大因素以及它们之间的关系进行具体的分析和探讨,以便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理。
1建筑材料方面的因素
建筑材料是构成建筑结构的物质基础,建筑材料的质量好坏,决定着建筑物的质量。但在实践中由于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造成质量事故的比比皆是。使用质量不合格的建筑材料,会给建筑工程质量事故的发生埋下隐患。在实践中建筑材料及制品的质量问题主要体现以下方面:
1.1使用不合格的钢材。一些施工企业看重效益,不看重质量,低价购买一些不合格的钢材如地下小炼铁厂、黑工厂生产的螺纹钢或圆钢,或者是从废品回收站买来生锈钢材,致使钢结构强度和韧度达不到要求,为建筑安全埋下隐患职称论文。
1.2使用的砂子杂质含量大。一些施工企业为省工钱赶进度,一是以次充好,该用石砂时不用石砂,而用价格稍低的石粉代替或掺杂部分石粉。二是砂子不上铁筛,连大带小,一齐拌入混凝土中。三是砂子中泥土含量太高,不经水洗,直接用于施工。这些做法导致的问题是混凝土强度不够,取样打压后,不符合要求,容易诱发桩基偏位、基础下坠、顶部开裂渗漏等问题。
2施工方面的因素
工程质量与施工安全密不可分,相辅相成,质量隐患往往导致安全事故,而不安全因素又可能为质量事故埋下隐患。虽然相关的法律法规对施工企业对工程的施工质量责任问题做出相应规定,但在实践中由于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不按程序操作,导致工程质量事故频发。施工方面的问题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2.1建设前期的工作问题。建设前期的某些工作是极其重要的工作,如果不认真按有关规定去做,很可能就决定了建筑工程质量的先天性不足,如项目可行性研究、建设地点的选择等。如果这些前期工作做得不好,很容易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有时损失是十分严重的。
2.2违反设计程序。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应当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原则。但大量的质量事故调查证明,不少工程图纸有的无设计人,无审核人,无批准人,这类图纸交付施工后,因设计考虑不周造成的质量事故屡见不鲜。
2.3违反施工要求。不同混凝土强度等级决定了它和钢筋组合时的坚固程度,添加的砂、石、水泥还有外加剂都必须有一定的比例才能达到设计确定的等级。但在工地上搅拌站砂、石严重混堆问题时有发生,在配混凝土时,水泥、砂、石、水和外加剂根本不过秤。有的工地甚至根本没有秤,现场的混凝土配比例牌只是摆设。这样就大大降低混凝土的强度,带来重大安全隐患。
3工程技术人员方面的因素
建筑产品的优劣,除了建筑材料全部合格外,最根本是人员的素质问题。提高施工一线技能工人的职业技能和基本素质是提高施工企业整体素质、保证施工质量、增强企业竞争力的关键。但在中国建筑施工领域,农民工已经名副其实地成为工程建设的“主力军”,而这支主力军的素质却令人担忧。农民工的文化程度较低,且大部分没有经过任何培训。因此,由于缺乏质量意识和基本的操作技能造成质量安全事故的也比较多。另外施工技术人员数量不足也是我国建筑施工企业普遍存在的问题,这些都可能造成技术工作出现漏洞。
建筑管理人才缺乏也是不可忽略的因素。人才相对不足,尤其是高级管理人才和重要行业管理人才严重匾乏;人才结构失调;人才布局不合理;优秀管理人才流失势头不减;管理人才制度、体制和运行机制上存在严重缺陷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建筑业的深层次发展。
4监理方面的因素
建设工程监理直接负责工程质量的检查验收,因此监理工作对建筑工程质量来说是很重要的一个环节。但目前我国监理工作存在许多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建筑工程质量,为建筑工程质量事故埋下了隐患。监理方面问题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4.1建设监理制度不完善。我国现已出台了《建筑法》、《工程建设监理规定》等一系列法律、规章,基本形成了上下结合配套的建设监理制度体系,对建设监理的开展起到了极其重要的指导和规范作用。但随着建设监理的深入发展,有些法规显示出不合理的成分,影响监理事业的发展。
4.2建设监理水平不高。现有的工程监理项目多数为施工阶段的监理,尚需向其他阶段发展。监理服务档次不高,绝大多数情况下停留在工程现场的质量控制上,在投资控制和进度控制方面往往发挥不了应有的作用,这就造成有些施工单位在没有监督的情况下为了赶进度不按施工规范施工,材料上偷工减料,导致发生建筑工程质量事故。
4.3监理工作不到位、责任不落实。在工程监理工作中,部分监理人员责任心不强,检查把关不严,造成监理人员对工程施工的监控不力。通过调研发现有的总监理师兼任许多项目的总监;大多数监理人员,特别是总监理工程师根据自己对建设监理的认识和工程经验开展工作,随意性很大。这些都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建筑工程质量的监督。
4.4监理单位技术装备和检查手段落后。落后的技术装备和检查手段,使得一些质量隐患不易被发现而发展成为质量问题。比如,施工中使用的很多建筑材料,在用于工程施工以前,除了必须同步提供质保材料和准用材料以外,有的还要进行实验室试验,有的必须用一定的仪器设备进行复查,由于装备和手段原因导致被忽视的材料质量问题引发的工程质量事故问题在住宅建设中是屡见不鲜。
5法律法规方面的因素
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体系分三个层次,即基本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标准。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健全、执行不力,是产生建筑工程质量事故问题的社会原因。具体来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5.1法律法规可操作性不强。《建筑法》构筑了我国建设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且对建筑工程质量问题有专章阐述。但该法律也逐渐显露出缺乏适应性,过于原则性,可操作性不强等问题。如对相应的处罚措施没有规定具体数额和幅度,完全根据执法人员的自由裁量确定,不利于操作,客观上增加了执法的随意性,要么处罚过重,要么处罚过轻,就同一行为可能出现异罚现象。
5.2条例细则不完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比《建筑法》在质量管理方面更加具体化,可操作性强,明确提出了“谁设计、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这一原则分解了质量责任,加大了质量管理的处罚力度,但也存在备案制度细则不完善的问题。
5.3验评标准、设计规范、施工规范、强制性标准等规范标准,不断更新,但官方色彩浓,执行起来不到位,不具体,可操作性差。
除此之外,在整个法律法规及标准中没有明确建筑产品质量保证体系中检测机构、监督机构及认证机构不同的权力和义务。另外,在建筑法律实施过程中,没有机构针对法律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修订完善工作滞后。
参考文献:
[1]白锋.建筑工程质量检验与安全管理.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06.
[2]李子新.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5.
Abstract: The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quality accidents, often is composed of many elements, one of the most basic factors : there are four kinds of people, objects, environment and social condition. Based on these four factors and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m are detailed analysis and discussion, the next step for taking corresponding measures to lay the foundation.
Key words: construction project; quality; safety; influencing factors
中图分类号:P634.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2104(2012)
建筑工程质量事故是指在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使用过程中,由于当事人的过错,使得建筑物在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等特性方面存在较大的缺陷,给建设单位造成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事件。建筑工程质量事故的发生,往往是由多种因素构成的,其中最基本的因素有四种:人、物、自然环境和社会条件。人的因素指的是人与人之间存在的差异,这是工程质量优劣最基本的因素;物的因素对工程质量的影响更加复杂、繁多;质量事故的发生也总与某种自然环境、施工条件、各级管理结构状况以及各种社会因素紧密相关。由于工程建设往往涉及到施工、建设、使用、监督、监理、管理等许多单位或部门,因此在分析建筑工程质量事故时,必须对以上四大因素以及它们之间的关系进行具体的分析和探讨,以便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理。
1 建筑材料方面的因素
建筑材料是构成建筑结构的物质基础,建筑材料的质量好坏,决定着建筑物的质量。但在实践中由于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造成质量事故的比比皆是。使用质量不合格的建筑材料,会给建筑工程质量事故的发生埋下隐患。在实践中建筑材料及制品的质量问题主要体现以下方面:
1.1 使用不合格的钢材。一些施工企业看重效益,不看重质量,低价购买一些不合格的钢材如地下小炼铁厂、黑工厂生产的螺纹钢或圆钢,或者是从废品回收站买来生锈钢材,致使钢结构强度和韧度达不到要求,为建筑安全埋下隐患职称论文。
1.2 使用的砂子杂质含量大。一些施工企业为省工钱赶进度,一是以次充好,该用石砂时不用石砂,而用价格稍低的石粉代替或掺杂部分石粉。二是砂子不上铁筛,连大带小,一齐拌入混凝土中。三是砂子中泥土含量太高,不经水洗,直接用于施工。这些做法导致的问题是混凝土强度不够,取样打压后,不符合要求,容易诱发桩基偏位、基础下坠、顶部开裂渗漏等问题。
2 施工方面的因素
工程质量与施工安全密不可分,相辅相成,质量隐患往往导致安全事故,而不安全因素又可能为质量事故埋下隐患。虽然相关的法律法规对施工企业对工程的施工质量责任问题做出相应规定,但在实践中由于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不按程序操作,导致工程质量事故频发。施工方面的问题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2.1 建设前期的工作问题。建设前期的某些工作是极其重要的工作,如果不认真按有关规定去做,很可能就决定了建筑工程质量的先天性不足,如项目可行性研究、建设地点的选择等。如果这些前期工作做得不好,很容易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有时损失是十分严重的。
2.2 违反设计程序。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应当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原则。但大量的质量事故调查证明,不少工程图纸有的无设计人,无审核人,无批准人,这类图纸交付施工后,因设计考虑不周造成的质量事故屡见不鲜。
2.3 违反施工要求。不同混凝土强度等级决定了它和钢筋组合时的坚固程度,添加的砂、石、水泥还有外加剂都必须有一定的比例才能达到设计确定的等级。但在工地上搅拌站砂、石严重混堆问题时有发生,在配混凝土时,水泥、砂、石、水和外加剂根本不过秤。有的工地甚至根本没有秤,现场的混凝土配比例牌只是摆设。这样就大大降低混凝土的强度,带来重大安全隐患。
3 工程技术人员方面的因素
建筑产品的优劣,除了建筑材料全部合格外,最根本是人员的素质问题。提高施工一线技能工人的职业技能和基本素质是提高施工企业整体素质、保证施工质量、增强企业竞争力的关键。但在中国建筑施工领域,农民工已经名副其实地成为工程建设的“主力军”,而这支主力军的素质却令人担忧。农民工的文化程度较低,且大部分没有经过任何培训。因此,由于缺乏质量意识和基本的操作技能造成质量安全事故的也比较多。另外施工技术人员数量不足也是我国建筑施工企业普遍存在的问题,这些都可能造成技术工作出现漏洞。建筑管理人才缺乏也是不可忽略的因素。人才相对不足,尤其是高级管理人才和重要行业管理人才严重匾乏;人才结构失调;人才布局不合理;优秀管理人才流失势头不减;管理人才制度、体制和运行机制上存在严重缺陷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建筑业的深层次发展。 4 监理方面的因素 建设工程监理直接负责工程质量的检查验收,因此监理工作对建筑工程质量来说是很重要的一个环节。但目前我国监理工作存在许多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建筑工程质量,为建筑工程质量事故埋下了隐患。监理方面问题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4.1 建设监理制度不完善。我国现已出台了《建筑法》、《工程建设监理规定》等一系列法律、规章,基本形成了上下结合配套的建设监理制度体系,对建设监理的开展起到了极其重要的指导和规范作用。但随着建设监理的深入发展,有些法规显示出不合理的成分,影响监理事业的发展。 4.2 建设监理水平不高。现有的工程监理项目多数为施工阶段的监理,尚需向其他阶段发展。监理服务档次不高,绝大多数情况下停留在工程现场的质量控制上,在投资控制和进度控制方面往往发挥不了应有的作用,这就造成有些施工单位在没有监督的情况下为了赶进度不按施工规范施工,材料上偷工减料,导致发生建筑工程质量事故。 4.3 监理工作不到位、责任不落实。在工程监理工作中,部分监理人员责任心不强,检查把关不严,造成监理人员对工程施工的监控不力。通过调研发现有的总监理师兼任许多项目的总监;大多数监理人员,特别是总监理工程师根据自己对建设监理的认识和工程经验开展工作,随意性很大。这些都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建筑工程质量的监督。 4.4 监理单位技术装备和检查手段落后。落后的技术装备和检查手段,使得一些质量隐患不易被发现而发展成为质量问题。比如,施工中使用的很多建筑材料,在用于工程施工以前,除了必须同步提供质保材料和准用材料以外,有的还要进行实验室试验,有的必须用一定的仪器设备进行复查,由于装备和手段原因导致被忽视的材料质量问题引发的工程质量事故问题在住宅建设中是屡见不鲜。
5 法律法规方面的因素 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体系分三个层次,即基本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标准。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健全、执行不力,是产生建筑工程质量事故问题的社会原因。具体来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5.1 法律法规可操作性不强。《建筑法》构筑了我国建设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且对建筑工程质量问题有专章阐述。但该法律也逐渐显露出缺乏适应性,过于原则性,可操作性不强等问题。如对相应的处罚措施没有规定具体数额和幅度,完全根据执法人员的自由裁量确定,不利于操作,客观上增加了执法的随意性,要么处罚过重,要么处罚过轻,就同一行为可能出现异罚现象。 5.2 条例细则不完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比《建筑法》在质量管理方面更加具体化,可操作性强,明确提出了“谁设计、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这一原则分解了质量责任,加大了质量管理的处罚力度,但也存在备案制度细则不完善的问题。 5.3 验评标准、设计规范、施工规范、强制性标准等规范标准,不断更新,但官方色彩浓,执行起来不到位,不具体,可操作性差。 在整个法律法规及标准中没有明确建筑产品质量保证体系中检测机构、监督机构及认证机构不同的权力和义务。另外,在建筑法律实施过程中,没有机构针对法律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修订完善工作滞后。
参考文献:
[1]白锋.建筑工程质量检验与安全管理.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06.
[2]李子新.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5.
中图分类号:F28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1 工程项目风险管理国内外研究现状
1.1国外的研究现状
成熟的项目管理实践始于20世纪40年代,比较典型的研制原子弹的曼哈顿计划。但直到20世纪80年代项目管理还仅限于建筑、国防、航天等少数行业。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特别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全球性竞争的日益加强且需要降低项目管理成本,迫使政府机构和企业给予项目经理和团队成员更大的责权,不仅要他们实施方案,而且还要他们管理合同,了解财务并与客户一道高效率地工作。于是项目管理的应用领域逐渐扩展到电子、通讯、计算机、软件开发、医药、金融以及一般政府机关和社会团体。
1.2我国研究的现状
我国对于风险问题的研究是从风险决策开始的,起步很晚。直到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学术界才有所接触。但是由于人们风险意识淡薄,该时期只引进了项目管理的基本理论,方法和程序,未能同时引入风险管理。20世纪 80年代中期以来,随着中国经济的不断发展,而且国外各种项目风险管理书籍广泛传播,国内工程领域开始不断引进国外先进的理论研究成果,并逐步开始本国的工程项目风险管理的理论研究。
1.3工程项目风险管理的理论研究与应用水平较低
在项目风险管理方面,无论是理论研究还是实务应用,与西方发达的国家相比,我国都有很大差距,我国的水平仍然处于引进、吸收和消化阶段。再通过项目风险管理实务研究,进一步丰富和发展风险管理理论[1]。然而,我国在这方面的工作还需要进一步加强,理论研究与实际应用还都处于较低水平。
1.4工程项目的相关法律、法规不够健全
1.4.1《建筑法》与《招投标法》的不完善
我国现行《建筑法》出台于1998年,重点是调整、约束承包商的,对业主的监管力度却远远不够。随着建筑业发展和投资主体多元化,法律的实施环境发生了很大变化,已由5年前建筑企业为主导的市场,转变成建设单位为主导的市场,建设单位行为不规范成为影响建筑市场秩序的重要原因,而法律对此缺乏相应的规定。
1.4.2工程担保制度还在摸索中
我国现行《建筑法》并没有明确规定工程担保制度,没有对工程类担保做出明确规定,工程建设的周期长、投资大、风险高等特点也没有反映到担保法中[2]。有关工程担保的规定仅在部门规章中寥寥数笔,各地出台的办法或意见也不能将此项制度上升到法律的高度,没有一部全国性的法律对工程担保做出规范,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之间也缺乏有效衔接。
1.4.3风险识别和风险处理手段落后
(1)风险识别困难。风险识别是找出影响项目质量、进度、投资等目标顺利实现的主要风险,是项目风险管理的第一步,也是最重要的一步。这一阶段主要侧重于对风险的定性分析。美国的项目管理学会向所有的企业和经理人员提供“潜在损失一览表”,并且附有指南。
(2)风险处理手段落后。风险处理是确定建设工程风险事件最佳对策组合的过程。企业可以根据风险评价的结果,对不同的风险事件选择最适宜的风险对策,从而形成最佳的风险对策组合。但是,目前我国的大多数项目比较通行的做法是设置极少的不可预见费或将风险不合理的转移给利益的对立方,认为这样做就可以解决大部分的风险[3]。这些都是由于我国工程项目风险管理的基础薄弱,风险处理手段单一落后。
2提高风险管理技术的对策与措施
2.1加强与国际接轨并提高理论研究与应用水平
为适应工程项目管理国际化的趋势,进入变幻莫测的国际竞争市场,首先要学习国际上先进的项目管理模式和方法。以全面提高中国项目管理者的国际化水平,大力推动以国际杰出项目经理为代表的国际项目经理人才的成长,使中国出类拔萃的项目经理走向国际市场的大舞台[4]。
2.2建立完善工程项目法律法规
2.2.1提高《建筑法》与《招投标法》的执法力度
《建筑法》是建筑各方主利益的保护法,是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保障法,是建筑市场秩序的保护法,是建筑业健康发展的促进法。但有的政府却在工作中执法力度严重不够。对质量、安全问题改正或是对有其它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本来依法给予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改正、限期不准承包工程或停产整顿、降低企业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的处罚和相应的经济处罚。严招执法,不仅要对责任单位做出处罚,同时,也要对责任人员处罚,这样才足以体现法律的威慑力,才能对违法单位和人员起到震动作用,加大其违法成本,使他们不敢轻易产生潜越。
2.2.2建立健全工程担保制度
(1)建立和推行工程担保制度可以起到规避和转移风险的双重作用。
实行工程担保制度,是提高国内工程项目风险管理水平的有效手段,它是一种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参与建设的各方信守履约,实现公开、公正一公平的风险管理机制[5]。
(2)工程担保制度主要是制约各方面经济责任,避免不必要的赔偿。工程担保制度是在各国工程建设和房地产开发的现代化发展中,建立和发展起来的一项重要制度。工程担保与监理的关系不是互相排斥、相互取代,而是互为引流、相得益彰,共同的目的都是为了确保工程质量,维护建筑市场的健康。
2.2.3建立企业内部风险管理体系并提高风险管理技术
提高企业抗风险能力,首先必须建立企业风险管理制度,明确职责,逐步形成企业风险管理体系。由于风险具有隐蔽性和不确定性,企业必须首先要提高对风险的识别能力,加强风险信息收集工作,掌握不同工程项目的风险规律。目前,绝大多数承包商对房地产工程项目的风险比较重视,但对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的风险重视不够,有些所谓的“形象工程”特事特办,不按市场规则运行;有的根本不进行可行性研究或不可行的工程项目也开始运行,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只要一介入就会遇到极大的风险。所以,承包商要对参与的工程项目列出潜伏的风险清单并且对其进行分类,衡量对比,从而确定风险的相对重要性,以便应用各种风险分析技术。最后再用定性、定量或两者相结合的方式对风险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并采取相应的对策。
3结束语
综上,我国建筑业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取得了不菲的成绩,对国民经济的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在工程项目风险管理方面还待完善与加强,比如在工程项目风险管理模式、风险管理技术等诸方面。我们有理由相信,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逐步完善,我国工程项目风险管理技术水平会越来越成熟,必将会对降低工程项目风险,减少损失,增加风险控制起到巨大的促进作用。
参考文献:
[1]蔡涛.工程项目风险管理研究[J].中国科技信息,2008(03)
[2]戴佳利.建设工程项目风险管理的研究与应用[D].重庆大学硕士论文,2006-08-10
[3]王朋.工程建设项目风险管理 [J].科技信息,2007(36)
Abstract: project bidding in acts of bad faith, has seriously disrupted the normal bidding market order. This article from the bidding market integrity of the status quo, analysis of causes, harm and improve the bidding system of construction market credit proposals and other aspects of the only action bids market order real norms, to ensure that enterprises can be the same as the conditions, with the rule, the finalists bidding worthy, not without complaining.
Key words: integrity, order, bidding, bid rigging string
中图分类号TU72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诚信的基本内涵包括“诚”和“信”两方面。“诚”主要讲诚实、诚恳;“信”主要讲忠诚老实、诚恳待人。《招投标法》把建设工程招投标诚实信用作为一项基本原则。尽管从中央到地方一直强调建设各方当事人要讲信用、守规矩、重操守,然而有众多的部门、单位和个人仅仅把“诚信”当作口号,或者只是对别人要求。为此加强建设工程招投标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一、目前招投标市场不诚信的现状
建设工程招投标市场体系中的主要当事人有建设业主、投标人、招标、造价编审、建设行政监督机构。每一项招投标活动,如参与的当事人中有一方有失信行为,就可能导致整个招投标活动呈现不公平,使其他守信者成为“受害者”。根据本人多年调研,各方当事人可能存在的信用缺失行为如下:
1、招标人失信行为表现在;立项审批时故意少报面积和压缩投资估算,以规避招标;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不招标,或者化整为零规避招标;不具备招标条件而进行招标;应公开招标项目做邀请招标;故意提高招标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将包含在工程总包中的分部分项工程划分业主分包,如门窗、涂料、水电、外墙保温等;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擅自提高履约保证金、强制要求中标人垫资;工程竣工不结算,拖欠工程款等。
2、投标人的失信行为表现为:投标报名时拉帮结派、搞围标、借资质挂靠;投标时,串通抬价或排挤其他投标人;施工时,工程偷工减料;承诺不兑现,以停止施工相威胁,想方设法搞变更;结算时,和造价审计人员串通,高估冒算等。
3、招标的失信行为表现为:无视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在编制招标公告、资格预审文件时,过分迎合业主意愿,为个别投标人“量体裁衣”;欺上瞒下,背着业主,勾结投标人,暗箱操作;招标文件条款约定模棱两可,对不同的投标人以不同解释,执行不同标准等行为。
4、造价编审的失信行为表现为:工程量清单编制时有意少算,编制控制价时,按照招标人的意图过分压低造价,也有的与投标人串通故意做高预算;结算审计时,难以保证审计独立性,存在一定的随意性。
5、建设行政监督机构的失信行为表现在:不按规定办事,对同一性质的不同当事人的违规行为,处罚轻重不同,执行标准不同;任意开口子;疏于管理,对违规行为不查处等等。
二、造成失信的基本原因分析
1、法律意识淡薄。《建筑法》、《招标投标法》、《招投标法实施条例》、《民法》、《合同法》以及《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有关法律,都对招投标活动中各方当事人的行为作出了明文规定。如规避招标、串标、暗箱操作等行为均违反了法律。这些失信行为,直接体现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法律意识淡薄。
2、信用制度不健全。由于各项法规政策的不配套、相关机构协调不紧密,对维护招投标市场的信用机制的重要性缺乏足够的认识,导致信用制度建设严重滞后。有些地方可能制定了一些信用考核机制,但由于缺乏通用性和相关性,导致其参考性及实用性不强。
3、失信行为无定性标准。《招投标法》中虽然明确规定资质挂靠、串标等不诚信行为是不合法的。但现实中,投标人借资质挂靠、串标和围标等行为,行政主管部门很难掌握与之相关的书面证据,即使有调查取证的工作也很困难,查证一起就可能需要半年时间。目前建设市场参与管理的部门和单位比较多,配合协调不够紧密,由于管理理念不同,仍存在各自为政的现象。
4、监管不力、惩戒机制不明确。失信行为与各级行政监管部门的“包容”和“怂恿”是分不开的。可能碍于人情或“保护地方企业”的因素,对招标人或者投标人的失信行为视而不见,甚至大开绿灯。另一方面,对失信的当事人,没有统一、明确的惩罚规定,一旦发现也很难处理,即使处罚也可能因为标准不一致,而导致不公平。这样致使失信行为的风险成本相对就小了。
三、招投标市场失信造成的危害
如果招投标市场失信行为频繁发生而失信者不受处罚,最终损害的是国家和人民群众的利益以及政府部门的公信力,主要危害表现为:
1、失信行为严重扰乱了招投标市场秩序。招投标市场是开放有序市场。如果招投标市场不讲信用,没有规则,那只会一片混乱,健康有序发展就无从谈起,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就无法保证。失信行为的泛滥使建设工程的招投标就无法遵循价值规律的要求,开展良性的公平竞争,也就失去了招投标最原始最基本的存在意义,无法促进建筑经济的健康发展。
2、为工程建设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埋下隐患。从大量的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教训中,我们不难发现,所有安全质量事故的发生都与当事人的失信行为有关。建设业主任意地肢解工程发包导致工程管理不善,从而引发质量事故;建设业主将工程发包给资质不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因施工能力不足导致工程合同无法完成,甚至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招标人在招标中不尊重科学,标底价格过低,使得投标人为了中标,不得不违心地将投标价格压低在不合理的水平。在履行合同时,靠偷工减料赢得利润,直接影响工程质量。
3、容易滋生建设领域腐败。我国建筑市场一直是个严重“供不应求”的买方市场,投标单位多,这种“僧多粥少”的供求关系,让某些施工企业变得“饥不择食”,有的施工企业急于“找米下锅”, 由于一般工程建设合同标的比较大,诚信惩戒机制不严密,很多人受巨大利益驱使,都敢冒失信的风险,在市场竞争激烈的情况下,就可能会搞不正之风,以致出现腐败现象。
4、影响建筑业的健康发展,从而丧失应有的竞争力。目前很多地方施工管理和招投标完全脱节,投标过程中失信者、投机者能屡次得手,能规避法规约束,长期以往,投标人就投机钻营、搞关系或者暗渡陈仓,只要想法中标就是胜者的观念,无法正确引导投标人从提高效率、加强观念、提升技术方面来增强市场竞争力。否则将不利于招投标公平、公正市场的形成,不利于建筑业的健康发展。
四、完善招投标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的建议
招投标市场的失信行为将直接影响到政府在公众中的形象,影响到国家投资目标的实现、影响到我国建筑法法律法规的落实。因此,完善建设工程招投标市场诚信体系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要真正在招投标市场建立健全诚信体系至少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加强制度建设,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招投标中的失信行为,其实质是违反工程建设法规的问题。这与对建设工程法律法规的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力度不够有关。因此各政府相关部门应该思考深层原因,制定切实有效的措施,制定监督管理制度,将对建设工程法律法规的监督、检查工作制度化,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使各主体将严格执行建筑法律法规成为自觉的行为,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通过建立健全对建设及招投标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的检查制度,严格的执法监督、检查和管理,从源头上遏制可能出现情况的发生。
2、建立全国范围内的建筑市场诚信机制,形成循环的互相牵制的信用考核机制。为了更好地履行监督管理职能,应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的通知》精神,建设各职能部门协调一致,紧密配合,形成一处违纪失信全国受罚的态势,对投标单位形成强大的威慑力。对于招标人在招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除依法追究其责任外,项目审批部门和财政部门可暂停项目执行或暂停资金拨付。对参与招投标活动的各方当事人都应进行诚信记录考核,建立标准统一的惩戒机制、诚信档案信息平台及曝光平台,一方面对于失信者,给予更严格的管理,使失信者付出承重的代价。形成一种“老鼠过街,人人喊打”的态势和市场氛围;另一方面,使守信者得到应有的社会肯定,从各方面支持守信企业的发展。
3、加强对建筑市场主体各方的法制教育、招投标诚信教育和培训。加强对招投标市场主体的法制教育、培训,让每一参与方都熟悉工程建设法律法规的具体要求,同时也熟悉对其他行为主体的权利和义务,这样,既能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能够对其他主体进行监督作用。
4、是认真抓好招投标的投诉处理工作。必须建立招投标投诉举报的受理、处理和分析典型案例制度,依法纠正和查处工程招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将行政处罚决定及违法当事人的基本情况传递有关部门,公布处罚信息,提高违法成本,加大失信惩戒和警示力度,维护招投标市场秩序。
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给人们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改变,生活水平的提高也使更多的人向往城市,城市基础建设不断增加。而且经过几十年的发展,我国建筑市场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但从另一方面看,建筑施工现场依然是一个极具危险的地带,如果不能做好安全管理的工作,极有可能出现安全事故。据统计,从上世纪九十年代以来,平均每年发生建筑事故一千六百起,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将近一亿人民币,间接损失两亿人民币。1通过这些残酷的数字可以看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已经成为现代建筑企业生存与发展的重点,只有做好安全管理工作,才能保障本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处于优势地位。
一、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的主要内容
施工现场的情况比较复杂,比如人员流动比较大,活动范围广;施工现场需要进行一些高空作业、手工操作,劳动量非常大;在施工现场需要遵守许多的规则,与此同时,施工现场容易发生出乎意料的情况,这些突发的情况极有可能是一些不安定的因素,随时都可能发生一些建筑施工事故。针对上述情况,建筑施工企业必须采用一切措施,方式施工过程中出现事故,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管理。
从建筑施工现场看,安全管理包括多个方面的内容,比如人员的管理;施工设备的管理;施工方式的管理;用水用电的管理等。但总的来说,安全生产管理就是指在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劳动的人员依照我国的相关安全生产管理法规、施工前所签订的安全施工合同,通过采用计划、组织、技术等行为,运用施工过程中的人员、机械、材料与环境因素的运动规律,保障施工现场的任何操作行为都能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消除可能出现施工事故的因素,使施工活动得以顺利、安全的开展。
二、建筑施工现场发生安全事故发生的原因
我国城乡建设的能力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得到了巨大的提升,建筑业已经成为我国的重要行业。但是,在看到我国建筑行业取得巨大成就的同时还应当正视问题:我国建筑业起步晚、基础薄弱;建筑过程中的管理水平和技术水平有待提高;进行施工的工作人员的整体素质不高等,这些原因已经成为造成安全事故的重要因素,笔者将在以下详细分析造成安全事故的原因。
1.有关规范建筑市场的法律法规存在问题,急需改进
针对越来越多的建筑施工活动,为了防止出现更多的安全事故,规范施工行为,我国及时制定了《建筑法》,随着《建筑法》的实施,安全问题得到一定程度的解决。但从整体上看,我国有关安全生产管理的法律、法规体系还没有形成,总体上法律法规的建设明显落后于建筑安全工作的需要,而且随着施工活动的频繁,《建筑法》的一些规定在落实的过程中也具有一定的局限性,最主要的是对违法操作行为的处罚力度有限。
2.施工企业的资金投入有限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建筑行业的竞争也越来越激烈,为了在市场竞争中获得主动,一些建筑施工企业通过降低价格获得项目,这就造成了实际用于建设的资金减少。同时,在施工中施工的各种设备、材料、工具质量存在着安全隐患,对于施工现场的安全设备不及时的更新、检修,造成在施工过程中不能正常使用。这些都是安全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
3.管理人员安全意识淡薄
市场建设初级阶段,许多的建筑施工企业的管理人员只是注重企业的经济利益,比如将工作的重点集中在盲目扩大生产规模上,对于安全施工没有太多的在意,认识不到位。在生产中重效益、轻安全,没有真正认清安全生产与企业长久发展的关系,使安全生产成为形式,有时甚至回避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
4.施工人员对安全施工认识不清
虽然当前的建筑施工要求专业化,更多的技术人员出现在施工现场,但是,实际的施工的一线工人还是以农民工为主要部分。农民工从农村来到城市,在进入施工岗位之前没有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在思想认识上存在欠缺,对一些技术规范不了解,有时存在侥幸心理,为安全事故的发生埋下了隐患。2
5.对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监督力度不够
建筑施工企业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情况不注重监督,有时进行一些检查也是表面行为,不能从实质上发现问题,另外,专职监管人员少,监督覆盖面小。同时,政府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基本还停留在突击性的安全生产大检查上,缺少日常的监督管理和措施,现有的安全检查监督力度明显不足。
三、改进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现状的措施
针对施工现场中存在的众多问题,通过对发生安全事故的原因分析,可以看到,及时采取措施,改进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已经刻不容缓,笔者认为应当做好以下工作。
1.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从立法上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
完善的法律体系是施工安全的保障,因此,国家立法机关和相关的领导部分应当根据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制定规范现代建筑行业的标准。同时加大执行力度,保障相关的法律法规得到最大限度的执行。对于违法操作或者出现安全事故的单位加大惩罚力度,同时结合实际的施工生产实际情况,对表现优秀的企业给予奖励。
2.全面做好管理工作
建筑施工是一项复杂的工序,因此,要从多个技术环节做起,切实保障施工的安全性。比如在施工前要做好图纸的规划,根据实际情况预设工期、施工方法、施工设备等。在施工工程中从细节做起,运用技术手段处理施工现场可能出现的紧急情况。
3.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监督和检查
施工企业要成立专门的管理部分,对施工现场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发现违规操作的行为及时制止,并给予责任人员相应的处分。政府的相关部门也要加强监督,对施工现场的监督不应局限于不定期的突击安全生产大检查,而应当创新方法,比如查思想、查制度、查措施、查安全教育培训、查机械设备、查安全防护、查隐患、查操作行为、查劳保用品使用等。
参考文献:
[1]孙合昌、韩颖萌:《浅析如何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载《科技资讯》,2011年第10期。
随着我国建筑企业的向前发展,工程造价作用的地位也越来越明显,已经成为了工程项目管理的核心要素之一,同时也是提高项目投资效益的关键所在,同时确定与投资有效控制是工程建设管理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几年,全过程造价管理渐渐地引起人们的重视,在建筑工程项目管理中,尤其是实行建设项目法人负责制,业主对工程投资效益更加重视,对工程造价行业提出更高的要求,业主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的工程项目造价控制管理,将是我国工程造价咨询行业发展的趋势。
工程项目全过程的控制,由决策阶段工程造价的控制、设计阶段工程造价的控制、招投标阶段工程造价的控制、施工阶段工程造价的控制、竣工决算和竣工后费用的控制5个部分组成。在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阶段编制投资估算,在初步设计阶段编制设计概算,在施工图设计阶段编制施工图预算,在工程实施阶段要按承包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以合同价为基础,考虑各种因素确定估算价;在竣工验收阶段,全面汇集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实际花费的全部费用,编制竣工决算,如实体现该建设工程的实际造价。
一、工程造价管理的现状和问题
1.市场供求关系失衡,造成市场竞争不规范,影响了合理定价。近几年来,在宏观政策调控下,固定资产的投资规模不断扩大,同时从事建筑施工的队伍却以更大幅度增加,供不应求局面使得本己激烈的市场竞争更趋激烈。一些施工企业为争得施工任务不得不面对难以接受的招标条件,面对这些不规范的市场交易,施工企业只有压低价格承包工程,长此下去,企业缺少更新改造的劲头,冲击了正常的工程造价管理,而现行的政策缺乏相应的约束机制。这样也就更加助长了建筑市场竞争中的不规范行为。
2.造价管理观念落后,政府过分干预。目前我国建筑工程在造价管理与控制上,存在观念陈旧,思想落后,对建筑工程造价缺乏整体概念和认识的问题。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和发展,国家对材料市场价格的监管,已经由计划经济时期的政府控制,转为市场调节,市场现行材料价格随市场的波动而波动,市场起主要的调节作用,但是市场具有盲目性和滞后性的特点,其自身调节机制不是万能的,完全依靠市场不可能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这就要求政府在关系国民经济发展的建筑行业的价格调整上,改变落后的观念和思想,发挥政府在市场经济体制下的杠杆作用对工程造价进行合理干预,这是防止建筑工程造价市场混乱的必要手段之一。但是由于受计划经济的影响,一些地方的市场观念淡薄,当地政府市场价格过多采取行政手段进行干预,对建筑工程的造价上沿用老套的方法,严重阻碍工程造价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3.工程肢解发包,行业垄断严重。由于建筑市场缺乏规范的法制管理,某些建设单位在工程发包中不是从工程的整体利益出发,而是肢解工程多方发包。也有某些行业依靠特权垄断发包。造成现场的总包单位无法协调安排进度和对现场的统一管理,造成施工中的浪费。工程肢解发包和行业垄断增加了中间环节,抬高了工程造价,影响了市场的公平竞争。
4.法制不健全。目前我国在对建筑工程造价的管理上,已经出台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条款,对建筑行业的工程造价问题进行规范。但事实上出于各种原因,已经制定的法律法规在许多方面还不能应对市场经济下复杂多变的建筑工程造价管理与控制,许多法律法规条款没有涉及到影响建筑工程造价方面的内容,出现法律法规盲区,在实际操作中出现无法可依的现象。此外在法律法规的执行上,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法制的不完善严重地影响了建筑工程造价的真实、合理、有效。
二、深化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改革的举措
1.加强宏观调控,完善法制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要依法管理,尤其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时期,更应加强法制建设,要健全法制、完善法规,逐步建立起一个以《建筑法》为核心的建筑法律体系,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走向有法可依、执法必严的法制轨道;要继续完善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管理办法、招投标法、施工合同法、质量管理(质量管理论文)法等法规制度;要明确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必须坚持政府的宏观调控,法制建设要结合实际,便于操作,对工程建设的各个阶段都要有相应的约束机制。
2.严格按基本建设程序办事。建筑工程基本建设程序是建筑工程客观存在的自然规律和经济规律所决定的。它不仅是优质、高速完成建设任务,获得较好的投资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工程建设的科学管理方法,也是合理确定造价的科学依据。大型建筑工程项目,由于规模大,建设周期长,技术复杂,人财物消耗大,并考虑到投入使用后的经济效益等因素,一旦决策失误,将造成无可挽回的巨大经济损失。为了合理确定造价,必须在建设全过程进行多次性计价,即按基本建设程序合理确定不同阶段的造价,以充分体现造价的合理性。
3.建立约束机制,规范业主行为。在建设工程的全过程中,业主贯穿于建设全过程的始终,建设过程的各个阶段离不开业主的参与。因此,业主的行为对工程建设起着很重要的作用,政府各主管部门应对业主在建设阶段的行为依法加以规范和约束,要强化施工总承包职能。总承包单位有能力和资质的,严禁建设单位强行分包工程任务。
4.规范管理,建立有形工程造价咨询市场。成立有形市场后,由于工程结算审核要进入该市场,政府代表的监管力度和范围将进一步扩大,从而形成一种全新的监管机制;企业如不自律,政府可绳之以法 ,从而更充分的发挥政府对工程造价的宏观调控职能,真正起到维护造价咨询工作严肃、公平、公正性的作用,确保实现高质量的工程造价控制。有形市场的建立不仅能为所有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提供一个良好的公平竞争环境。
5.规范中介服务,提高竞争能力。第一,对中介机构进行清理、整顿,不合格的要清除。第二,应实行回避制度,咨询实体应与行业主管部门脱钩,避免利用行业特权承揽标底。标底编制实行市场竞争、信誉取胜的原则,对中介机构要实行资质年检、标底抽查,惩罚结合的制度。第三,积极开展业务技能培训,提高咨询服务单位人员的技术水平和专业技术资质等级,要求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第四,制定咨询服务机构的行为规范,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促进工程造价咨询业队伍整体素质的不断提高,以优质的服务配合政府职能部门共同搞好工程造价管理工作。
结束语
综上所述, 工程造价全过程控制管理是一项集技术性、专业性、经济性和政策性于一体的综合性工作。在工程造价全过程控制中,把关好每一环节的投资实施有效控制,发挥高质量的服务作用,才能实现工程质量、工期、投资三控目标,从而提高工程造价的管理。
参考文献:
[1]崔.建筑工程造价的控制与管理[J].建材技术与应用,2009,(3).
中图分类号:TU723.2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Abstract: the engineering bidding work is control of the whole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the key link of the whole, the current market for building, in the bidding of link there are still many issues constrain the healthy development of the construction industry. So in this paper, the current engineering bidding problems exist in and countermeasures for analysis.
Key word: engineering bidding; Problem; countermeasures
一、当前工程招标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在建筑工程当中实行招标制度是为了更好地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需求,通过招投标的形式,实现建筑项目的优胜劣汰,使资源的应用分配更加趋于合理化。但是目前我国的建筑市场仍然处于一个发展阶段,现行的法律法规还有待完善,这也就使得一些地区存在违规竞标等的现象,给日后的建筑施工埋下了巨大的安全隐患。以下就对当前工程招标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具体分析:
(一)随意改变招标方式
根据国家颁布的《建筑法》、《招标投标法》以及《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的有关规定,现阶段主要实行的招标方式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两种形式。其中如果在工程建设项目当中国有资金占主导地位时,必须进行公开招标,但是一些招标方往往擅自改变招标方式,表面上利用抢工程进度或者降低投资费用为由,但实质却是为了能够在自主选择过程中牟取暴利。
(二)少报多建规避招标监督
一些招标方会采用少报多建的方式来规避招标监督,具体是只将建筑工程项目当中的一部分进行公开招标,而其余部分则是由投标方直接交给指定的施工方,当然其中不可避免会受到利益影响。而且一些招标方为了回避公开招标,将个别规模不大、技术要求简单的工程项目进行分解招标,然后再利用投资额度小等原因将这些小项目的公开招标变为邀请招标。
(三)背离招投标文件订立施工合同
在进行招标的过程中,如果投标方一旦中标就需要在通知发出后的一个月(30天)内订立建筑工程的施工合同。在合同中项目的建筑规模、样式标准、建筑内容以及工程造价都必须符合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并且严格控制在批复的投资计划以及设计方案之内,不允许出现背离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约定附加其他协议。但是在具体实施的过程当中,一些投标单位随意填写施工合同中的款项,然后再利用固定价款加调整价的方式对其定价,使得修改后的成本预算远大于中标价。另外还有一些项目不按招标文件中的建筑规模、样式标准以及建筑内容执行,随意进行设计变更调整,扩大建筑规模、提高样式标准这些都会增加投资金额,使工程造价难以控制。
(四)盲目压价破坏公平竞争
一些招标单位盲目压价或者通过暗箱操作,破坏招标活动公平、公正、公开的基本原则。具体表现在招投标双方通过违规操作,相互勾结进行盲目压价从而排挤其他的竞争对手,然后通过中标后在利用额外金额对招标方进行补偿。通过这种方式得到的施工方案,不仅在工程质量上难以得到有效保证,而且容易造成腐败现象的进一步扩展,使得招标活动本身也失去了真正的意义。以上就是当前工程招标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这些无疑严重的破坏了我国建筑业的健康发展。
二、面对问题采取的相应对策
维护招标活动公平、公正、公开的进行,就需要通过完善我国建筑业内的相关法律法规,加大公众的监督力度,彻底根除招标工作中的一些不良问题。本文主要从以下几点分析当前工程招标工作中存在问题的应对方法:
(一)施行设计方案招标制度
实施设计招标制度是为了让建筑企业在规划设计阶段充分提高方案的设计质量以及投资控制。在设计招标的过程中,开发企业有权对投标方案的合理性以及经济性进行评估和比较,其中必须重视经济性的评价标准。一般评标所邀请的大都是工程专家,而真正懂建筑行业的经济分析师却很少参与,这就使得设计招标的经济因素难以确定。所以在确定中标方案以后,开发商仍然有必要汇集开发、预算、工程管理和营销部门的专业人员,共同对中标方案进行优化分析,进一步提高设计方案的经济性以及合理性。因为设计方案是工程建设的基础,它决定了建筑工程的造价,由于设计不当而造成的浪费,其后果的严重性难以预料。所以建筑企业为了能够获得更好的经济收益,通过设计招标引入竞争机制,迫使投标者从建筑项目、设备功能、工艺流程以及投资控制进行全面严谨的分析设计,从而用更加经济、合理的设计方案竞标,而此时建筑企业利用价值工程理论对设计方案进行技术分析、比较然后在能够满足设计要求的前提下挑选出技术先进、经济合理而且能够有效地控制工程造价的设计方案。
(二)建立健全配套机制,强化对建筑市场的监管
通过建立健全配套的管理机制,强化对建筑市场的监管力度,坚决根除恶性竞争,净化招标的竞争环境确保招标活动公平、公正、公开的进行。要加快建筑行业市场规范化进程,需要国家强化法制规范的力度,进一步加强低价中标、风险包干的管理和完善标后监管、市场清出等配套机制,建立招标责任追究制度,设立价格底线,从根本上拒绝盲目压价等其它恶性竞争。尽快完善《建筑法》、《招标投标法》以及《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并且加大对招标环节中违规现象的惩罚力度,对一切违法行为以及现象绝不迁就、姑息,依法从严处理,在法律法规的作用下确保建筑工程招投标的公正、公平、公开有序竞争。
(三)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机构和管理制度的规范性建设
通过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机构和管理制度的规范性建设,来实现招标市场的良性竞争。建设工程招标机构应该属于一个拥有专业性技术组织,除了要按照国家办法的法律法规执行以外,还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工程技术,经济等方面的评标专家,提高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专业能力,从而满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要求。科学合理的确定建筑项目成本价的概念,如果招标方对项目成本模糊不清,没有给出明确的界定范围,就需要社会和市场平均下浮一定幅度来衡量企业的个别成本。建立明确拦标价的作用,对于一般性建筑项目,投标人的报价应该在确保拦标价范围之内才有效,而针对一部分较大规模的建筑项目,投标人应该更加重视对投标方案的选择,在进行评标时投标人要接受专家评委现场低价询标,报价澄清主要是为了解释采用投标施工方案的科学性先进性、项目报价的合理性、节约的措施等。作为相应的承诺投标才能算做有效。建立起经济建设工程专家评委库,建立健全专家咨询、审批、备案、协调、听证制度。对招标、投标和开标、评标、定标等行为作出更加具体的要求以及更加严格的限制从而规范招标市场的运作。
三、结束语
综上所述,建设工程招标是通过进行公开投标,各个投标方进行公平、公开、公正的竞争,获得最佳的项目实施方案。但是由于我国建筑市场还处于发展阶段,相关法律法规并不完善,导致当前工程招标工作中存在很多问题,并且破坏了建筑市场的良性竞争。本文主要分析了目前我国工程招标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并且提出了一些具有建设性的解决方法,在满足项目基本要求的情况下,能够合理的使用资金的投资效益,使工程造价、建设周期趋于合理的同时也能使建筑企业获得最大的社会效益。
【参考文献】
[1]祁小菊.建设工程招标与投标中相关问题的探讨[A].西北五省(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论文汇编[C],2008年.
[2]苏钢;潘军;方洪维.浅谈建设工程招标投的发展及趋势[A].七省市第八届建筑市场与招标投标优秀论文集[C],2007年.
一、我国建筑安全管理现状概述
作为我国国民经济重要支柱产业之一以及重要物质生产部门。建筑业在改善我国城乡面貌和人民居住环境、提高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促进国民经济发展等方面作出了不容忽视的贡献。是活力与规模并重的基础产业。但在这一派欣欣向荣的背后,是“三水平不水平”的令人担忧的现象――建设管理水平、施工水平及技术水平参差不齐。而这一现象很大一部分源于当前建筑行业在安全管理和职工的安全教育方面较为滞后。这使得我国每年由于安全事故死亡的建筑业从业人员超过千人,直接经济损失逾百亿元。与严峻的安全形势同步增长的是我国从未间断的大规模基本建设, 我国建筑业总产值从2003年的23083.87亿元,增加到到2010年的95206亿元,建筑从业人数也从2003年的2414.3万人,剧增到2010年的近五千万人。
二、我国建筑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
由于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发展水平有限,尽管我国努力提高了建设工程安全管理的水平,也大力改善了建设工程的安全状况,但目前仍有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存在于我国的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工作中。
1、法律法规不足
本人查找过与建筑业相关的法律法规,却失望的发现,建国以来,在所有颁布并实施的有关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约中,专门针对建筑业的却只有1997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2004年施行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与法律法规严重不足的情况“相呼应”的是,这些法律法规还存在着内容的重复和交叉现象。此外,它们的可操作性也不够强,这就使得它们在发挥积极作用的同时,也暴露出了不少缺陷和问题。同时,执法体系也不够健全,国家下达的有关安全管理的文件在一些行政主管部门中“被坐冷板凳”,没有得到很好的贯彻实施,使得监管失控状况十分严重,这些都给规避监管行为提供了可乘之机,从而导致事故隐患大量存在。随着社会的发展,时代的进步,“增加立法,规范执法”是保障建筑业稳步健康发展,促进社会稳定发展的必然趋势。
2、政府监管缺失
经过调查研究,我们发现在监督管理建筑业和各类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方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并未能全面、到位、有效地履行其依法监管工作。首先,不健全的安全管理体系,主体责任尚未完全落实的情况下,不少行政部门在他们自身的职责范围内都不清其对专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管职责;其次,建筑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始终以“大突击”的形式进行,日常的监督管理制度和措施的缺失使得安全生产不能保持; 最后一点,是我国建筑业安全监管的“四不”现象――体系不够完善、资金不落实、监管力度不够、手段不先进,最终不能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
3、安全技术方面
与不断增长的建筑规模和生产总值相反,我国的建筑业安全生产科技始终处于相对落后的境地。但社会的发展趋使着高科学技术含量、施工难度和施工危险性大等一大批高、大、精、尖工程的出现。这些都给施工安全管理提出了新课题、新挑战。因此,要想保证我国建筑业更长远稳定地发展,安全技术的解决必不可少。
三、我国建筑安全管理问题的对策
1、健全相关法律法规
随着建筑业的发展,出现了很多新问题。如没有明确的法律界定标准与建筑业相关的专业名词概念;一些法规设置的处罚条款不合理;对一些违法行为无法处罚或者处罚无力;工程建设中的强制性标准规范、推荐性标准规范在制定、实施及修改方面透明度差、范围过宽、数量过多、标准滞后等等。这些都是需要解决的问题,但却因没有法律规范的调整而被搁置。因此,这些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极需完善与健全。
2、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监督机制
除了认真贯彻执行现有建筑安全生产的各项法律规章制度如《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的基础上,依照法律法规合理划分建设各方主体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建立明确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如在重大伤亡事故面前,除了要求监理单位承担安全事故的监督失察责任、建筑施工单位按事故鉴定结果承担相应责任外,还需强调业主对安全事故承担的间接责任。通过建立这样一套良性的安全运行制约机制以形成人人关心建筑施工安全的现状。此外, 还可建立安全生产的考评机制,强化及时考评绩效:做到齐抓共管,予测予控,考评严格,激励有效。加强经常性监督检查,建立和发挥高素质、肯奉献专业队伍作用,形成自我约束、自我管理的工作模式。
3、加强执法监督
建筑市场的监管力度需要进一步的加大,对于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不但要对其进行依法的实施监督,而且在中标后的工程实施的全过程当中,要加大的对其进行工程质量以及安全生产检查,这些监督检查是必不可少的,要切实的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4、发展建筑安全生产先进科学技术
作为第一生产力的科学技术, 既是安全生产的重要基础也是技术保障。为了使安全生产的科技研发水平以及自主创新能力得到全方面的提升,为此实施了“科技兴安”战略,构建安全生产科技创新、技术研发与成果转化体系,这一战略,不但引领和支撑了安全发展,而且作为强有力的科技支撑使安全生产形势得到了进一步的好转。
5、健全职工保险意外伤害制度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为建筑业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是建筑企业必须要做的。为了使建筑意外伤害保险制度得到进一步的完善,使建筑业职工的合法利益得到有力的保护,使企业预防和控制事故的能力不断的增强,使企业的事故风险得到进一步的削弱,投保方、承保方、监督管理部门要按照市场运作、政府监控、社会中介参与的原则,进一步的加强调查研究,合理分工合作,使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能够健康的发展起来。
6、完善建筑安全事故的记录、检查、申报制度
在我国,因为普遍存在建筑安全事故瞒报、漏报以及不报等现象,所以即使是《安全生产法》明确规定了安全事故的记录申报制度,但想要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做到很好的贯彻和落实也是很难的。要想把这一问题解决,首先不但要找到管理制度上的各种漏洞,而且还要使施工企业安全事故纪录的公告制度得到确切的落实,并且能做到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其次是要根除私下解决问题这一现象,对于在安全责任事故中受害人,要升高其赔偿额度;最后要对在安全事故中违法乱纪的人员进行严厉的处罚。这样,一套权威和透明的、受群众监督的施工企业建筑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和记录资料的档案制度就能真正的建立起来了。
总之,作为一项社会系统工程的建筑施工安全问题,不但密切的关系到社会的稳定,而且也关系到我国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为了能防止施工过程中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并且能够采取切实可行的对策,相关部门应该不断的探索,并且切确的认识到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意义。
参考文献
[1]黄献强.浅析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现状和对策[J].科技经济市场,2007,12
[2]黄明.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思考[J].建筑安全,2005,4
中图分类号: TU198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一、前言
建筑工程中的质量直接关系到建筑工程质量的优劣,也关系到后期的生活生产。如此大的影响力,使得人们越来越重视建筑工程中的质量管理,因为它是建筑工程的最大保障。在施工阶段,它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也是最关键的一环。
二、施工质量影响因素分析的意义
提高工程质量,是众多的建筑施工企业不懈的追求目标,也是扩大建筑市场占有率,提高企业信誉的根本途径,工程质量问题,始终是市场竞争的焦点,如何提高工程项目实体质量,这是摆在所有施工企业面前的重要课题。在施工过程中,施工质量无非是一个工程最终要的部分,工程质量是保证人身安全和减少财产损失的保证,也是保证社会秩序使得家家能安居乐业的基础条件,所以分析施工质量影响因素有着重要意义。
1、施工人员对工程质量起到龙头作用
随着我们施工人员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开展和新型工业化进程的推进,近几年建设投资规模在迅速增长 ,但同时也造成了很大的浪费和损失,其中管理人员综合素质不高是造成损失的主要原因之一,目前的建筑工程管理人员素质与实际工作的需求之间还有距离,尤其缺乏既精通工程技术、又通晓管理业务、具有战略眼光的复合性管理人才。因此如何提高建筑管理人员综合素质,从而有效地降低工程损失、提高工程效益,就成为建筑企业面临的一个重大课题。 人员是直接参与工程建设的决策者、组织者、指挥者和操作者,也在一项工程起到龙头作用,人作为控制的对象,要避免产生失误,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发挥其主导作用对工程质量有着重大意义。
2、施工机械对提高工程质量作用
在建筑施工过程中,除了要具备劳动力和劳动对象之外,还必须有一定数量的劳动资料。机械设备是建筑施工过程中主要的劳动资料,是施工过程中必备的基本要素。随着建筑业的发展,施工机械越来越多,并将逐步代替繁重的体力劳动,可以帮助人完成人能力以外的施工,在保证工程质量方面发挥愈来愈大的作用。同时,由于施工企业机械设备拥有量比较大,其机械设备总值占企业总资产的比例也相当高。当施工机械设备效率低,浪费严重时,会加大机械成本的支出。只有提高其生产率和利用率,延长机械使用寿命,不断降低使用成本,从而最大限度地发挥每一台机械设备的效能。
3、好的材料是工程质量保证的基础
工程材料是构成工程实体建筑材料,是工程质量的基础,也是是工程实体组成的基本单元,基本单元质量构成工程实体质量,每一单元材料的质量均应满足设计、规范的要求,工程材料的选用是否合理、产品是否合格、材质是否经过检验、保管使用是否得当等,都将直接影响建设工程的结构刚度,影响工程使用功能和安全。材料是工程施工的物质条件,没有材料就无法施工,材料的质量是工程质量的基础,材料的质量部符合要求,工程质量也就不可能符合标准,所以加强材料的质量是提高工程质量的重要保证,也是创造正常施工条件的前提,使得工程实体质量就能够得到充分保证。
4、方法是施工质量顺利进行的条件
施工方法主要体现在技术方案、工艺流程、组织施工、检测手段和施工组织设计等方面的控制,符合有关工程建设的质量管理方面的法律、规范、法规性文件,各项管理制度要配备、完整,不留漏洞,各项工作要求明确,符合工程质量目标,制度之间不互相矛盾,并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通过对质量管理体系审查,使其能发挥指导工程施工、提高施工效率和经济效益的作用。在工程施工中,施工方案是否合理、施工工艺是否先进、施工操作是否正确,是直接影响施工项目的进度、质量和投资单的目标能否顺利实现的关键所在。
5、做好季节性气候准备工作是施工质量不打折扣的后盾
一个工程要想顺利的施工,季节性气候也对施工有着重要的意义,季节性气候是工程施工的阻碍因素,温度、湿度、大风、暴雨、酷暑、严寒都直接影响工程质量,往往前一工序就是后一工序的环境,前一分项、分部工程也就是后一分项、分部工程的环境,如果不对事先做好方案,不但延误工程的施工期限也使得施工质量大打折扣,所以做好季节性准备工作是十分重要的。
三、建设工程项目质量的影响因素
1、人的因素
人是建设工程项目的策划者和执行者。人是具有主观能动性的,无论作为策划和监督者的业主方还是监理和施工方,乃至于材料供应商,都将参与到建设工程项目中来,只有项目的各个参与方都能充分理解项目质量的意义,并为之竭尽全力才能保证建设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我国实行建筑业企业经营资质管理制度、市场准入制度、执业资格注册制度、作业及管理人员持证上岗制度等,从本质上说,都是对从事建设工程活动的人的素质和能力进行必要的控制和管理。此外,我国的各种法律条令还对建设工程的质量责任制度作出明确规定,如规定按资质等级承包工程任务,不得越级,不得挂靠,不得转包,严谨无证设计、无证施工等,从根本上说也是为了防止因人的资质或资格时空而导致质量能力的失控和不合格。
2、技术因素
影响建设工程项目质量的技术因素设计的内容十分广泛,包括直接的工程技术和辅助的身缠技术,前者如工程勘察技术、设计技术、施工技术、材料技术等,后者如工程检测检验技术、试验技术等。建设工程技术的先进性程度,从总体上来说还主要取决于发达国家一定时期的经济发展和科学技术水平,取决于建筑业及其相关行业的技术进步。对于具体的建设工程项目,和主要还是通过技术工作的组织与管理,优化技术方案,发挥技术因素对建设工程项目质量的保证左右。如今的科技发展日新月异,新的施工技术,施工工艺,施工材料的应用已经广泛投入到建设工程的各个项目之中,对于新技术的发展,必将有力的推动建筑行业的发展和进步,但同时我们也要慎重的对待新技术,新材料等,因为对于现在的发展水平,有很对新的事物我们还没有对其完全了解,这样在我们应用新技术的时候就必然存在一定的风险,有时候这些风险是致命的,所以当我们面对新兴事物的时候就要求我们慎重使用,不能盲目求新求变,只有这样才能更好的为我们的建设工程项目服务。
3、管理因素
管理的进行伴随着建设工程项目的全部运行周期也是对建设工程能产生巨大影响的因素。影响建设工程项目质量的管理因素,主要是决策因素和组织因素。其中,决策因素首先是业主方的建设工程项目决策,其次是建设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实施主体的各项技术决策和管理决策。实践证明,没有经过资源论证、市场需求预测,盲目建设重复建设,建成后不能投入生产或使用,所形成的合格而无用途的建筑产品,从根本上是社会资源的极大浪费,不具备质量的适用性特性。同样盲目追求高标准,缺乏质量经济性考虑的决策,也将对工程质量的形成产生不利的影响。
管理因素中的组织因素,包括建设工程项目实施的管理组织和任务组织。管理组织指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组织架构、管理制度及运行机制,三者的有机联系构成一定的组织管理模式,其各项管理职能的运行情况,直接影响着建设工程项目目标的事项。任务组织是指对建设工程项目实施的任务及目标分解、发包、委托;以及对实施任务所进行的计划、指挥、协调、检查和监督等一系列工作过程。从建设工程项目质量控制的角度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组织系统是否健全、实施任务的组织方式是否科学合理,无疑将对质量目标控制产生重要的影响。
4、社会和环境因素
任何一个建设工程在决策阶段的考察中,都要首先考虑这个建设工程项目实施所在地的社会稳定情况。如果建设工程所在地的社会处在动荡之中,那么这个建设工程项目就存在着巨大风险的。影响建设工程项目质量的社会因素,表现在建设工程法律法规的健全程度及执法力度;建设工程项目法人或者业主的理性化程度以及建设工程经营者的经营理念;建筑市场包括建设工程交易市场和建筑生产要素市场的发展程度及交易行为的规范程度;政府的工程质量监督及行业管理成熟程度;建设咨询服务业的发展及其服务水准的提高;廉政建设及行风建设的状况等。
建设工程项目的实行要在一定的环境之中进行,所以一个建设项目的决策,立项和实施,受到经济、政治、社会、技术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是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风险识别与管理所必须考虑的环境因素。对于建设工程项目质量控制而言,无论该建设工程项目是某建设项目的一个子项目工程,还是本身就是一个独立的建设项目,作为直接影响建设工程项目质量的环境因素,一半是指建设工程项目所在地点的水文、地质和气象等自然环境;施工现场的通风、照明、安全卫生防护设施等劳动作业环境;以及由多单位、多专业交叉协同施工的管理关系、组织协调方式、质量控制系统等构成的管理环境。对这些环境条件的认识和把握,是保证建设工程项目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
建设工程项目是一项极其复杂的,需要多方面通力合作的运作过程。建设工程通常都具有较长的施工周期和较为复杂的材料、人力和物质资源的供应和储备过程。作为参与建设工程项目的各个单位,控制建设工程项目过程中的质量是建设单位的主要任务。虽然影响建设工程项目质量的因素是多方面的,但只要各个参与单位在项目进行过程中能够合理的安排项目的进行,从人的因素、技术因素、管理因素和社会和环境因素等方面进行协调和安排就能保证一个建设工程项目健康,顺利的进行。
5、建筑材料方面的因素
建筑材料是构成建筑结构的物质基础,建筑材料的质量好坏,决定着建筑物的质量。但在实践中由于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造成质量事故的比比皆是。使用质量不合格的建筑材料,会给建筑工程质量事故的发生埋下隐患。在实践中建筑材料及制品的质量问题主要体现以下方面:
(一)、使用不合格的钢材。一些施工企业看重效益,不看重质量,低价购买一些不合格的钢材如地下小炼铁厂、黑工厂生产的螺纹钢或圆钢,或者是从废品回收站买来生锈钢材,致使钢结构强度和韧度达不到要求,为建筑安全埋下隐患职称论文。
(二)、使用的砂子杂质含量大。一些施工企业为省工钱赶进度,一是以次充好,该用石砂时不用石砂,而用价格稍低的石粉代替或掺杂部分石粉。二是砂子不上铁筛,连大带小,一齐拌入混凝土中。三是砂子中泥土含量太高,不经水洗,直接用于施工。这些做法导致的问题是混凝土强度不够,取样打压后,不符合要求,容易诱发桩基偏位、基础下坠、顶部开裂渗漏等问题。
6、施工方面的因素
工程质量与施工安全密不可分,相辅相成,质量隐患往往导致安全事故,而不安全因素又可能为质量事故埋下隐患。虽然相关的法律法规对施工企业对工程的施工质量责任问题做出相应规定,但在实践中由于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不按程序操作,导致工程质量事故频发。施工方面的问题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建设前期的工作问题。建设前期的某些工作是极其重要的工作,如果不认真按有关规定去做,很可能就决定了建筑工程质量的先天性不足,如项目可行性研究、建设地点的选择等。如果这些前期工作做得不好,很容易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有时损失是十分严重的。
(二)、违反设计程序。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应当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原则。但大量的质量事故调查证明,不少工程图纸有的无设计人,无审核人,无批准人,这类图纸交付施工后,因设计考虑不周造成的质量事故屡见不鲜。
(三)、违反施工要求。不同混凝土强度等级决定了它和钢筋组合时的坚固程度,添加的砂、石、水泥还有外加剂都必须有一定的比例才能达到设计确定的等级。但在工地上搅拌站砂、石严重混堆问题时有发生,在配混凝土时,水泥、砂、石、水和外加剂根本不过秤。有的工地甚至根本没有秤,现场的混凝土配比例牌只是摆设。这样就大大降低混凝土的强度,带来重大安全隐患。
7、工程技术人员方面的因素
建筑产品的优劣,除了建筑材料全部合格外,最根本是人员的素质问题。提高施工一线技能工人的职业技能和基本素质是提高施工企业整体素质、保证施工质量、增强企业竞争力的关键。但在中国建筑施工领域,农民工已经名副其实地成为工程建设的“主力军”,而这支主力军的素质却令人担忧。农民工的文化程度较低,且大部分没有经过任何培训。因此,由于缺乏质量意识和基本的操作技能造成质量安全事故的也比较多。另外施工技术人员数量不足也是我国建筑施工企业普遍存在的问题,这些都可能造成技术工作出现漏洞。
建筑管理人才缺乏也是不可忽略的因素。人才相对不足,尤其是高级管理人才和重要行业管理人才严重匾乏;人才结构失调;人才布局不合理;优秀管理人才流失势头不减;管理人才制度、体制和运行机制上存在严重缺陷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建筑业的深层次发展。
8、监理方面的因素
建设工程监理直接负责工程质量的检查验收,因此监理工作对建筑工程质量来说是很重要的一个环节。但目前我国监理工作存在许多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建筑工程质量,为建筑工程质量事故埋下了隐患。监理方面问题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建设监理制度不完善。我国现已出台了《建筑法》、《工程建设监理规定》等一系列法律、规章,基本形成了上下结合配套的建设监理制度体系,对建设监理的开展起到了极其重要的指导和规范作用。但随着建设监理的深入发展,有些法规显示出不合理的成分,影响监理事业的发展。
(二)、建设监理水平不高。现有的工程监理项目多数为施工阶段的监理,尚需向其他阶段发展。监理服务档次不高,绝大多数情况下停留在工程现场的质量控制上,在投资控制和进度控制方面往往发挥不了应有的作用,这就造成有些施工单位在没有监督的情况下为了赶进度不按施工规范施工,材料上偷工减料,导致发生建筑工程质量事故。
(三)、监理工作不到位、责任不落实。在工程监理工作中,部分监理人员责任心不强,检查把关不严,造成监理人员对工程施工的监控不力。通过调研发现有的总监理师兼任许多项目的总监;大多数监理人员,特别是总监理工程师根据自己对建设监理的认识和工程经验开展工作,随意性很大。这些都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建筑工程质量的监督。
(四)、监理单位技术装备和检查手段落后。落后的技术装备和检查手段,使得一些质量隐患不易被发现而发展成为质量问题。比如,施工中使用的很多建筑材料,在用于工程施工以前,除了必须同步提供质保材料和准用材料以外,有的还要进行实验室试验,有的必须用一定的仪器设备进行复查,由于装备和手段原因导致被忽视的材料质量问题引发的工程质量事故问题在住宅建设中是屡见不鲜。
9、法律法规方面的因素
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体系分三个层次,即基本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标准。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健全、执行不力,是产生建筑工程质量事故问题的社会原因。具体来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法律法规可操作性不强。《建筑法》构筑了我国建设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且对建筑工程质量问题有专章阐述。但该法律也逐渐显露出缺乏适应性,过于原则性,可操作性不强等问题。如对相应的处罚措施没有规定具体数额和幅度,完全根据执法人员的自由裁量确定,不利于操作,客观上增加了执法的随意性,要么处罚过重,要么处罚过轻,就同一行为可能出现异罚现象。
(二)、条例细则不完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比《建筑法》在质量管理方面更加具体化,可操作性强,明确提出了“谁设计、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这一原则分解了质量责任,加大了质量管理的处罚力度,但也存在备案制度细则不完善的问题。
(三)、验评标准、设计规范、施工规范、强制性标准等规范标准,不断更新,但官方色彩浓,执行起来不到位,不具体,可操作性差。
除此之外,在整个法律法规及标准中没有明确建筑产品质量保证体系中检测机构、监督机构及认证机构不同的权力和义务。另外,在建筑法律实施过程中,没有机构针对法律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修订完善工作滞后。
四、结束语
对于一个建筑工程而言,建筑工程中的质量是建筑物的核心,也是人们不断重视的现象。随着人们生活的提高,建筑行业也突飞猛进,然而在参差不齐的建筑领域,依然还是存在不安全的现象,也为建筑行业带来了负面影响。此文意在提醒大家,要确保建筑的工程质量及安全区,避免危险事故再次发生。
【参考文献】
[1] 刘敬 谈建筑工程项目质量控制与管理的重要因素[J] 陕西建筑200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