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3-17 18:11:00
导言:作为写作爱好者,不可错过为您精心挑选的10篇农业概论论文,它们将为您的写作提供全新的视角,我们衷心期待您的阅读,并希望这些内容能为您提供灵感和参考。
1.栽培稻的起源
栽培稻的起源是一个十分缓慢的过程,从理论上讲,栽培稻的起源,是发生在有人类活动的野生稻分布区域内。
关于稻作的起源,曾流行过农学方面的、民族学方面的和考古学方面的多种看法。
我曾提出栽培稻起源于中国南方腹心地带,主要是根据近十年来的两项考古发现提出的。
一项是湖南道县玉蟾岩遗址的发现。
另一项是江西万年仙人洞与吊桶环遗址的发现。
这两项重要发现及初步研究成果,已告诉我们中国栽培稻起源的时间与区域。
中国栽培稻起源时间在公元前10000年前后。中国栽培稻发生的区域可初步圈定在江西万年仙人洞与吊桶环遗址至湖南道县玉蟾岩遗址范围内。
万年仙人洞与吊桶环遗址至道县玉蟾岩遗址的这一区域,从水系上分析,属长江流域;从地形和气候上分析,属华南亚热带;而从整个中国的地形分析,它处于中国南方的腹心地带,即秦岭——淮河以南地区的腹心地区。
该区域的东部为武夷山,西部为中国地形上的第二级阶梯的前沿——雪峰山,北部为南丘岭与幕阜山,南部为南岭。其中,东北部可包括浙江西部仙霞岭与千里岗之间的衢州一带。从平面上看,这一地区似呈不规则四边部,又似呈斜目形。从整个中国南方的地形来看,这一地区位于第三级阶梯的西部,属中国南方的腹心地带。据此可以认为中国栽培稻是在公元前10000年前后起源于中国南方腹心地区,包括其四周的山问谷地。
2.史前稻作农业的兴起
目前考古发现的史前稻作农业兴起阶段的文化遗存,主要有分布在两湖平原西部地区的彭头山文化和分布在淮河上游支流沙河、汝河、洪河流域的裴李岗文化贾湖类型。此外,钱塘江流域也有了新的发现。
彭头山文化主要分布在湖南省北部的环洞庭湖西北至南部的平原地区及湖北西部枝城至秭归的长江沿岸地带,其年代约公元前6500~前5500年。表明其稻作农业兴起的关键性证据,是发现了大量的栽培稻遗存。
裴李岗文化贾湖类型分布在河南省中、东部平原地区,年代在公元前6800~前5800年。目前发现的稻作遗存,主要见于舞阳贾湖遗址。
钱塘江流域的新发现,是近年来在浙江中部盆地的浦江县上山遗址发现了约公元前7000年前后的稻作遗存。
在新石器时代中期的偏晚阶段,原始稻作农业除了在洞庭湖区域与鄂西长江沿岸地区、钱塘江流域及淮河上游地区发展外,还扩展至陕南汉水谷地。
3.史前稻作农业的初步发展
在公元前5000年至公元前3000年前,原始稻作农业文化已发展至整个长江中下游地区、赣江流域、闽江流域、珠江流域,以及黄河中下游的部分区域。已发现稻作遗存的有长江下游的河姆渡文化、马家浜文化与崧泽文化、北阴阳营文化,长江中游的汤家岗文化、大溪文化、薛家岗文化、赣江流域的拾年山一、二期文化、江淮东部的龙虬庄文化、淮河中游地区的侯家寨文化等,在中原地区的仰韶文化中亦有一些遗址出土了稻作遗存。其中以河姆渡文化、马家浜文化、龙虬庄文化、大溪文化的稻作遗存最为丰富,并做了鉴定分析。
这时期稻作农业向北方的发展,已超越了前一时期,到达北纬35°左右的黄河中下游地区,如在江苏连云港二涧村、河南郑州大河村、洛阳西高崖等遗址都发现了稻壳印痕。陕西华县泉护村遗址发现了可能是稻谷的痕迹。黄淮地区是当时的稻粟混作区。
4.史前稻作农业的成熟发展
大约在公元前3000年前至公元前2000年前,是中国史前稻作农业的成熟发展时期,有的地区大约在公元前3300年前后就开始进入原始农业的成熟发展期。
成熟发展阶段的原始稻作农业文化,其分布范围大体与初步发展阶段的分布范围相同,南起岭南,北至山东栖霞、河南汝州、陕西扶风一带,西到长江上游的成都平原,东临海滨。已发现稻作遗存的有长江下游的良渚文化、长江中游的屈家岭文化与石家河文化、赣江流域的樊城堆文化、岭南的石峡文化、海岱与皖北地区的大汶口文化晚期与山东龙山文化、中原地区的河南龙山文化、渭河流域的扶风案板三期文化遗存,以及台北、台中、屏东等地。其中以良渚文化、屈家岭文化与石家河文化、樊城堆文化的稻作遗存最为丰富。黄淮地区仍然是稻粟混作区。而岭南与台湾等自然食物来源十分丰富的地区,在这时期已确立了稻作的种植。
二、中国史前稻作农业各发展阶段的主要文化特征
中国史前稻作农业的文化特征,在不同的发展阶段是有区别的。
1.栽培稻起源阶段的主要的文化特征
在栽培稻起源阶段,与栽培稻发生有关的工具等文化面貌的变化,亦有反映。如玉蟾岩遗址新出现了锄形石器、骨铲,仙人洞与吊桶环遗址中出现了磨制石器,穿孔蚌器的数量增加、个体较大、穿孔孔径小而圆滑,出现双孔蚌器,或可称为蚌耜等。这些新颖的工具是否就是与稻的栽培和收割有关,目前尚不能确定,但应与栽培稻出现的经济生活有关。
至于与饮食活动有关的陶器,在栽培稻发生之前就已经起源,中国陶器的起源在距今15000年前(1);至栽培稻起源阶段,陶器的制作有了改进。如玉蟾岩陶泥(片)中有意识地拌入搀和料;在仙人洞与吊桶环遗址发现的陶片,还有绳纹、条纹与素面之分,器型有罐、钵两种,制法除贴片外,还有泥条叠筑法。陶器在人们生活中的作用,因栽培作物的产生而逐步显得重要了。
2.史前稻作农业兴起阶段的主要的文化特征
表明彭头山文化原始农业兴起的主要标志还有聚落址的出现。目前已发现彭头山文化时期的聚落址有近20处,以八十垱与彭头山遗址的规模较大。八十垱遗址属低岗遗址,由围壕和围墙圈围,平面呈长方形,近南北向,现存部分南北长约110米,东西宽约70~80米,环绕面积近8000平方米。围墙顶宽约3米,围壕在围墙外侧,底宽约3.5米,沟底距墙顶高2米。在围墙以内已发现多座成排布置的房基及一座海星状高台建筑址。彭头山聚落址亦为低岗遗址,位于八十垱遗址东北25公里,已发现房址、灰坑、墓葬等。房址为平面近方形、面积约30多平方米的地面建筑址和平面呈不规则圆形的小型半地穴式建筑址,保存较差。墓葬18座,为二次葬,每墓都有1至4件陶器随葬(2)。这种具有固定居住条件、规模较大的聚落址,尤其是带有防护屏障的聚落址的出现,无疑是以原始农业兴起为依托的,而这种聚落址的出现也促进了原始农业的发展。
表明彭头山文化原始农业兴起的工具方面的证据还不多,也许是竹、木质工具已腐朽而没有保存下来。在八十垱遗址曾发现木铲与木耒(3)。就已发现的石器而言,打制石器、细小燧石器等是前期文化的延续外,出现了少量磨制石器,如小型石斧等,但不能确定其为农业生产工具。没有形成专门的石质农业生产工具可能是中国南方地区史前稻作农业兴起阶段的特征。
与贾湖原始稻作农业大致同步兴起的是贾湖聚落址的出现。
贾湖聚落址位于沙河与澧河之间,比河堤低3米左右,面积较大,达55000平方米。在已发掘的2350多平方米内发现房址45座、灰坑370座、陶窑9座、墓葬349座、瓮棺32座、埋狗坑1O座,以及数千件陶、石、骨器等。这些都表明当时的聚落规模较大,人口已达到一定的数量。墓葬中出土的5、6、7、8孔笛形骨管乐器、龟甲响器及龟甲上的契刻符号等,反映出当时的精神文化生活也伴随着原始农业的兴起而开始发展起来。
贾湖聚落址出土的工具种类较彭头山文化的为多,有石、骨角、牙器等,以石工具为主,琢、磨制石工具开始大量出现。可确定为农业工具的有石铲、石镰、石刀、石磨盘、石磨棒及骨耜等。磨制石农具的出现是原始农业兴起的重要特征。
从聚落址规模及其房址、墓葬、生产工具、生活用具等内涵分析,贾湖聚落址的原始稻作农业的发展水平似高于彭头山文化的原始稻作农业的发展水平,但此时的原始稻作农业都处于兴起阶段。据对贾湖聚落址出土的农业工具、狩猎工具、捕捞工具的数量比例分析,其原始农业经济比重约占当时整个社会经济的四分之一以上,狩猎、捕捞、采集经济仍占有相当大的比重。
3.史前稻作农业初步发展阶段的主要的文化特征
这时期的稻作遗存充分表明,稻作农业在公元前5000~前3000多年间得到了明显的发展。稻作农业的覆盖面达到中国第三级阶地南方地区的主要区域,稻作农业的规模逐渐扩大,品种也在逐渐优化,产量逐渐提高。尤其是有田埂、配有灌溉设施的稻田的发现,发明这时期的稻作种植进入了小田块管理的阶段,人工对稻谷栽培的农事活动十分明显。小田块管理应是原始稻作农业初步发展阶段的一项重要特征。
稻作农业生产工具在这一阶段有着明显的发展,磨光石器如铲、斧、刀等开始较多的使用。最为突出的是在河姆渡遗址发现了170多件骨耜,有双齿刃骨耜、斜刃骨耜、平刃骨耜等几种,还有骨平田器等。在鲞架山遗址出有木耜、角质鹤嘴锄,慈湖遗址出有木锄与木平田器,在草鞋山遗址、青墩遗址、罗家角遗址都出有骨耜,等等。大量骨耜、木耜,以及石铲的发现,是当时处于耜耕农业阶段的重要证据。
在原始稻作农业初步发展阶段,手工业和家畜饲养也都有了明显的发展。其中手工业中最重要的成就是出现了玉器、漆器、刻纹白陶的制作与蚕丝编织等。如河姆渡文化中的玉块、玉璜、漆碗、象牙雕刻、织布机工具与腹刻蚕纹的牙雕小盅等,大溪文化中的刻纹白陶盘等。饲养的家畜除猪、狗外,可能还有牛、羊等(4)
原始稻作农业文化区的精神文化生活,在此时开始丰富起来。如湖南澧县城头山遗址的大溪文化的祭坛、浙江桐乡罗家角遗址出土的马家浜文化的男性塑像、余姚河姆渡遗址出土的“双鸟朝阳”纹象牙雕刻品等。
这时期的聚落也得到了快速发展。主要表现在聚落址密度和单个聚落址面积的增加和聚落功能的完善。其中尤以太湖与杭州湾地区及两湖平原地区的发展较快。河姆渡遗址发现的杆栏式房屋是当时最为进步的木构建筑,澧县城头山城址为中国最早的城濠聚落址。这种文化现象与这两地的稻作种植业发展较快密切相关。
4.史前稻作农业成熟发展阶段的主要的文化特征
这时期,在各个区域内反映稻作农业发达程度的农业生产工具,都有一定程度的发展,尤以良渚文化的最为进步。主要是形成了种类较多的成套的农业工具。良渚文化的石质农业工具有犁、斜柄破土器、耜、铲、耘田器、镰、侄等,大都制作精细,另有角锄、木平田器等。石犁、斜柄破土器和耘田器的出现,表明当时耕作技术的提高。石犁用于翻土,虽然对其是借助人力翻土还是牲畜拉犁翻土尚不能确定,但据其形制呈三角形,可确认当时出现了原始犁。耘田器可能是中耕的工具。也可能是用于平田的。农业生产工具表明,良渚文化的稻作农业可能是当时最发达的。
原始稻作农业成熟发展的另一项特征,是家畜的饲养有了明显的发展,在一些区域,饲养的家畜已成为当时人们肉食的主要来源。(5)
表明原始稻作农业成熟发展的另一方面的重要现象,是原始手工业的兴盛。因为只有农业的发展,粮食剩余,才能允许一批人专门从事手工业生产。这时期,原始手工业开始兴盛起来,如制陶、制玉、纺织、髹漆、竹木制做、象雅雕刻和镶嵌等获得空前的发展,尤以玉器的制作最为显著。在太湖及杭州湾地区的良渚文化、巢湖地区的含山凌家滩文化遗存、江汉地区的石家河文化中玉器制作品成为时代的特征。而最为重要的是铸造铜器的出现,如湖北京山石家河罗家柏岭遗址石家河文化层中发现了铜器残片和铜绿石与铜渣等(6)。酿酒业也可能在这时期出现,良渚文化中的双鼻壶、带流宽鋬杯、屈家岭文化中的壶形器、薄胎陶杯等,制作精致,可能是酒器,酿酒是粮食剩余现象的副产品。
原始稻作农业成熟发展的最突出的表现,还有建立在原始农业基础之上的社会形态的发展。如太湖与杭州湾地区、江汉平原地区的中心聚落群址的出现和原始城址的发展,大型宗教建筑及原始宗教活动遗存、大型祭坛墓地、原始文字的产生,拥有王权与神权人物的诞生等,表明这两个地区的社会走近了文明社会。原始社会向文明社会的迈进,无疑是原始农业成熟发展的结果。
三、中国史前稻作农业起源与发展若干问题的进一步探索
1.农业起源的概念
以往,通常将农作物栽培的起源就作为农业的起源。
其实,根据现在的考古发现和研究来看,农业起源应该分为两个发展阶段,即农作物栽培的起源和原始农业的兴起。这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农作物栽培的起源是指野植物经人工干预后转变成栽培作物,也就是人类栽培作物这种食物生产的最初产生。在栽培作物起源阶段,人类社会的经济形态并没有发生太多的变化,与此相联系的文化上的变化亦是十分微弱的。
原始农业的兴起是指农作物的种植达到了一定的规模、成为当时居民的一种重要的生计从业活动。农业经济成为当时社会经济中一项重要的内容,对社会发展产生了明显的推进作用。与此相联系的是文化上发生了明显的变化。
农作物栽培的起源与原始农业的兴起,在考古学文化上的反映有着很大的区别,其发生的时间亦有先后之分。栽培作物起源在前,原始农业兴起在后。农业起源研究主要是指这两项内容的研究。
2.原始农业兴起阶段的主要特征
从史前稻作农业发展阶段及其主要的文化特征可以看出,原始农业的兴起与聚落址的出现密切相关,原始农业的兴起又使生产王具出现变化,原始农业的兴起还使饲养家畜成为可能。
前述的考古发现与研究成果表明,在原始农业兴起阶段,农作物遗存、聚落址、农业生产工具、家畜饲养等都已出现。而在农作物栽培起源阶段,聚落址、农业生产工具、家畜饲养等特征尚未形成。所以,除了农作物外,聚落址、农业生产工具、饲养家畜等都是说明原始农业兴起的重要特征。
据此,应将农作物遗存、聚落址、农业生产工具(尤其是磨制的石质农业生产工具)、家畜饲养作为原始农业兴起的四大标志。此外,因原始农业的兴起,人们的活动内容开始丰富起来,精神文化生活内容自然也就丰富起来,祖先崇拜、生殖崇拜等原始宗教意识也开始兴盛起来。
3.稻作农业起源的形式
关于稻作农业起源的形式,1998年我曾提出:“中心起源、边缘发展”的看法。即:
大约在公元前10000年前后,在包括野生稻在内的自然食物来源充足的中国南方腹心地带内,长期过着稳定的狩猎与采集生活的人们,逐渐认识到野生稻的食用价值,并经过长期的观察,初步掌握了野生稻的生长特征,产生了对野生稻的试种兴趣。伴随着首批试种稻的成功,试种稻规模逐年扩大,稻的野生特征逐渐向栽培特征转化。其结果,试种稻逐步成为人们稳定的食物来源之一,野生稻变成了古栽培稻。
栽培稻在中国南方腹心地带起源之后,并未在这自然食物来源充足的区域内直接得到成规模的发展,而是在中国南方腹心地带西北侧的两湖平原西部地区和可能在其东北侧的钱塘江流域率先得到发展。这两个地区紧挨着中国南方腹心地带,处于“富裕的食物采集文化区”的边缘,自然食物来源不如腹心地带的充足,但是具备发展稻作生产所需的各种条件。当那里的人们掌握了稻作栽培技术,或是带着稻作栽培技术的人们来到这里之后,发展稻作农业以解决食物来源问题,便成为当时迫切的社会需求。于是稻作农业率先在这两个地区得到发展,并以其显著的社会效益影响着周边地区。伴随着全新世暖湿气候效应逐渐北进,稻作农业也逐步向纬度较高、适于稻作生产的淮河流域推进。
“中心起源、边缘发展”的这一看法,可简明如下:
栽培稻大约在公元前10000年起源于自然食物来源充足的中国南方腹心地带,于公元前7000年后发展于“富裕的食物采集文化区”边缘的两湖平原西部地区和钱塘江流域,并逐步向淮河流域推进,即“中心起源、边缘发展”。(7)
现在我仍维持这一看法,并做一点补证。
1998年我提出稻作农业起源的形式是:“中心起源、边缘发展”时,钱塘江流域还未发现原始稻作农业兴起阶段的文化遗存,我只是从宏观上根据一些现象推测钱塘江流域应有公元前5000年前至公元前7000年前后的原始稻作农业文化遗存。后来,在浙江萧山跨湖桥遗址发现确认了公元前5000~公元前6000年的稻作农业文化遗存;近年来又发现了公元前7000年前后的浦江县上山遗址,为“中心起源、边缘发展”说提供了新的证据。
上山遗址位于浙江中部盆地,这一带是连接杭州湾地区和衢州通道的主要地区。
在上山遗址的发现,主要有以下几项(8)。
(1)发现了可能是干栏式的建筑址,表明当时处于定居。
(2)发现了大量的稻作遗存,主要是陶片中夹有稻谷壳。经初步观察是一些经人类选择的早期栽培稻。这种将稻谷壳作为制作陶器的陶泥渗和料,在彭头山文化中也有发现。是表明稻作农业已经形成的重要证据。
(3)发现的工具有石磨盘、磨棒、石球、穿孔器、砺石,还发现了通体磨制及局部磨制的斧形、锛形石器等。表现出进步的特征。
(4)陶器器形有多种,以盆形器为主,另有釜、罐,还出现了圈足和假圈足器。这是目前发现的年代最早的圈足陶器。
以上这些现象都表现出上山文化遗存的进步特征,表明当时的稻作农业已经兴起。
同时,我们也看到,上山文化遗存的文化面貌虽然十分独特,但也存在着与江西万年仙人洞与吊桶环等文化遗存的联系。
如上山遗址的穿孔石器,见于万年仙人洞与吊桶环遗址。从华南地区穿孔石器的发现情况分析,穿孔石器是旧石器时代末期至新石器时代早期的一种在特定的生存状态下形成的一种特殊的工具。
上山遗址发现有这种工具,表明浙江中部盆地的公元前7000年前后的稻作农业文化遗存,与江西万年仙人洞和吊桶环栽培稻起源阶段的文化遗存有关。证实了我们对钱塘江流域原始稻作农业起源问题的看法和原始稻作农业起源的形式为“中心起源、边缘发展”的观点。
现在,根据上山遗址的发现,还可进一步推测,杭州湾地区及钱塘江下游的跨湖桥文化遗存、河姆渡文化,也许还包括马家浜文化的稻作文化遗存,可能是由浙中盆地上山这类稻作文化遗存发展而来的。这有待于今后的发展与研究来证实。
4.原始稻作农业经济的发展对文明起源的作用
我准备从两个地区,即环太湖地区和两湖平原地区,来谈这个问题。
在环太湖地区,原始稻作农业大约是在公元前4700年以后才开始得到快速的发展。相应的是,那里的社会也是从那时开始快速发展的。如聚落增多,家畜饲养发展,手工业制品种类丰富。
而原始稻作农业在当时社会经济中占主导地位,则是在公元前4000年以后,即进入崧泽文化时期才开始逐渐发生的。如崧泽文化进期的采集、狩猎经济的比重,较前一阶段有了显著的下降。这主要表现在文化遗存中的动物骨骼的种类与数量,以及狩猎工具的种类与数量,在崧泽文化时期明显减少。这说明崧泽文化时期的食物生产(主要是稻作农业生产)的比重较马家浜文化时期有了显著的提高。相应的是,崧泽文化的社会又有了明显的发展。如出现用家猪下颚骨随葬,反映了开始将家猪作为财富之一,同时也表明家猪饲养的发展;更重要的是一些文明因素相继在崧泽文化时期出现,如土墩墓地、墓地中的燎祭现象,出现小玉璧、玉琀等。超级秘书网
良渚文化时期,原始稻作农业进入成熟发展阶段,最主要的证据稻作农业工具方面出现了用于犁耕、中耕、收割等种类较多的成套农具,出现了酿酒。与此相应的是,良渚文化时期聚落址猛增,出现聚落群,反映了人口增加;家畜饲养发展,肉食家畜比重显著增加,原始手工业兴盛。更为重要的是,在农业经济发展的基础上,环太湖地区,大约在公元前3000~公元前2800年前,社会逐渐步入“古国”发展阶段。主要证据是莫角山中心聚落群的出现,瑶山、反山等祭坛墓地等的形成。
两湖平原地区的原始稻作农业大约是在公元前4500年前后的汤家岗文化时期开始得到快速发展的,出现了水田稻。
至大溪文化时期,原始稻作农业在社会经济中的比重逐渐加大,出现了可能是贮藏粮食的大型陶器。相应的是大溪文化时期的聚落增多。在公元前4000年前后出现城墙圈围的中心聚落,制陶业发展,出现祭坛等。
至大溪文化晚期,社会分化逐渐明显,出现石钺。
至公元前3000年前后的屈家岭文化时期,原始稻作农业进入成熟发展时期,可能已有酿酒。相应的是,社会发展可能进入“古国阶段”,主要证据是中心聚落群出现,如石家河聚落群,城成批出现,已发现9座城址,还出现了大型宗教活动场所等。
环太湖和两湖平原地区原始稻作农业的发展过程及其对文明起源的作用,以及良渚文化和屈家岭文化的文明化过程是在原始稻作农业充分发展的基础上进行的这一实例,充分说明了农业是文明形成与发展的重要基础。
注释:
(1)朱乃诚:《中国新石器吋代几种主要特征的起源——兼论中国新石器时代开始的标志》,《21世纪中国考古学与世界考古学》,中国礼会科学出版社,2002年。朱乃诚:《中国陶器的起源》,《考古》2004年第6期。
(2)湖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湖南澧县彭头山新石器时代早期遗址发掘简报》,《文物》1990年第8期。
(3)裴安平:《澧县八十垱遗址出土大量珍贵文物》,《中国文物报》1998年2月8日。
(4)浙江省文物管理委员会、浙江省博物馆:《河姆渡遗址第一期发掘报告》,《考古学报》1978年第1期。河姆渡遗址考古队:《浙江河姆渡遗址第二期发掘的主要收获》,《文物》1980年第5期。
(5)袁靖:《论中国新石器时代居民获取肉食资源的方式》,《考古学报》1999午第1期。
我们常说,农业是个弱质产业。旱了不行,涝了不行,虫灾病灾也不行,这是自然风险。好不容易遇上个好年景,却不一定能赶上好行情,这是市场风险。自然风险是老天爷的事,我们暂且按下不议。要说市场风险,各种产品都免不了,但农产品风险尤其大,因为它的需求较稳定,往往受价格的影响。比如小麦1块钱1斤,你能吃两个馒头,等降到5毛钱1斤,你也不会撑破肚皮去吃三个。用经济学的术语来说,这叫需求弹性小。一旦供给增加,需求保持相对稳定,价格自然会下跌不止。可延长了产业链,情况就大不一样了。比如用粮食做饲料,用饲料养螃蟹,需求弹性就大多了。螃蟹丰产,价格当然还会下跌,可价格一跌会刺激需求,反过来又会稳住价格。这样一来,市场风险无疑会小一些。社会越发展,人均粮食消费量越大,但直接消费的粮食会减少。20世纪60年代,守着一碗青菜汤,你可能要吃下三碗白米饭。现在生活水平提高了,平常的日子,餐桌上都有蛋有肉,高兴了再喝上两瓶啤酒,米饭吃的就少多了。
大多数发达国家不管农业有没有优势,都是实行从田间到餐桌的一体化的管理体制。也就是农业部门的管理,是从农产品生产的田间开始,最后配送到消费者的餐桌。像中国这样一种分散的农业管理体制,要与对农业进行综合管理的体制竞争,显然是没办法抗衡的。
农业政策存在巨大的效益损失
现在的农业政策也是按照过去那样一种计划经济的设计,也就是解决短缺问题,动用一切资源搞农业生产。我们的农业补贴,实际上是给了中间部门、流通环节。比如国家对粮食的补贴,不可能到粮食生产者的手上,而是通过国家订购制度、保护价制度等等,补给了粮食企业、粮食流通部门,对农业的支持和补贴实际上是不到位的。
生产政策与销售政策不配套,与进出口政策也不配套,在这种互相隔离的情况下,政府在政策上支持的效果与初衷是不一致的。农业政策目标实质是针对生产者的,但农民得不到好处,都被消耗到中间环节,实际上存在巨大的政策效益损失。
过去的农业政策设计,主要是考虑解决粮食供给问题,没有考虑农产品的品质,也没有考虑到参与国际市场竞争。现在考虑加入世贸组织后的应对问题,要提高竞争能力,感觉在政策上缺的东西太多。比如欧洲的疯牛病出来以后,腾出很大的牛肉市场空间,按道理我们有丰富的畜牧生产资源,我们的畜产品应该是具有优势的,但是就是因为长期以来,我们的畜产品标准、我们的整个市场体系都是按照国内市场与需求设计的,没有考虑到欧洲市场的需要,也没有考虑其他国家市场的需要,因此在这样的关键时刻,我们没有任何政策手段能够动员资源,拿出具有竞争能力的、符合要求的牛肉进军欧洲市场。今后我国农业政策的设计,要考虑如何提升中国农业的竞争能力问题,要由过去解决短缺问题,向解决质量问题、解决竞争能力问题转变,现在到了必须大规模调整农业政策的时候。
没有全国大市场流通体制弊端暴露
流通体制最大的缺陷是,至今为止,我们还没有形成竞争有序、全国统一的农产品大市场,这也意味着失去农产品的价格权力。
从技术角度看,目前流通体制还存在下述问题:第一,市场的基础设施比较薄弱,批发市场、期货市场发育不健全,影响了农产品进入市场的机会,农产品没有一个充分竞争的环境,虽然是粮食主要需求方,由于市场的隔离,定价权等于交给了外方,如果不能预先掌控价格变化,对营销就缺乏一个制高点。我们开放程度较高的产品都应进入期货交易,不能进行期货交易的可进入批发市场。第二,没有健全的质量标准体系。农产品到目前为止,往往是无标上市,无标流通。农民生产的时候,根本不知道市场究竟需要什么样的农产品。对于农产品来讲,没有健全的质量标准体系的约束,怎能进入国际市场?怎么能符合人家的要求呢?第三,缺乏一个比较完备的、系统的信息体系。也就是农民种粮食或者是种蔬菜、水果,往往是马路信息、邻里信息,没有办法得到真实的市场反应与信号。不完备的农产品市场信息体系极大制约了农业竞争能力的提高。
改革开放以来,凡是开放时间比较早的农产品,市场化程度比较高的农产品,现在竞争能力已经开始形成。凡是国家管得比较死的农产品,现在面临巨大挑战。而且现在流通体系缺乏市场化的特征。所以在国内的市场全面开放以后,要抓紧时间进行调整,真正的让它市场化、商业化,不能由政府管死。
政府不是竞争主体
以往政府管理的力量非常强大,在经济中参与的程度比较深,但政府不是市场竞争主体。政府最多是提供一个竞争的环境,公平竞争的环境是政府该争取的,竞争主体应是企业。靠农民是不行的,但是我们又有多少企业能够参与挑战呢?所以我觉得,在目前分散的农户家庭经营制度下,面对越来越激烈的国际市场竞争,有一个制度上的缺陷,那就是我们没有真正的农业的市场竞争主体。我们现在没有大的粮商,也没有大的油商、畜牧商,也没有什么果商,我们这么多柑橘,但是似乎没有一个柑橘协会,没有一个组织来把这个行业组织起来。
在这种分散的农户和激烈竞争的大市场之间,应该有一个制度创新。创新的重点是:一要培育我们的龙头企业,尤其要培养我们的航空母舰。二要把农民组织起来,成立行业协会。
没有好产品也谈不上竞争
产品是竞争的起点,也是竞争的终点。市场全面开放后,对农业的冲击,最可怕的是来自国外企业的竞争,我们不怕美国的大豆、小麦到中国市场,而是怕它的跨国公司来分配和垄断中国农产品市场,所以我们需要通过制度创新来解决竞争主体问题。但是如果我们有了企业,没有好的产品也是不行,今后的农产品应该包含四个基本的竞争要素:
第一,品质。要实现农产品的规格化和标准化,像做工业品一样来做农产品。就像日本市场上的大葱,不同的长度、不同的规格,有不同的价格,我们应该培养农民有这样一个意识。
第二,安全性。现在全球都对农产品的安全性提出怀疑,对农产品有信任危机,不敢吃。像欧洲出现疯牛病以后,在欧洲吃牛排是很困难的。这意味着,今后中国农产品要参与国际竞争
,首先得让全世界的消费者信任我们的农产品和食品。因此,我们必须抓好农产品的安全体系建设,不管是政府部门,还是企业、行业,以及我们的农民,应该树立这个安全观,要让全世界的消费者对中国的产品放心。我们不仅要让国内的消费者、城市的消费者放心,更重要的要让全世界的消费者对中国的农产品放心。
第三,外观和风味。既好看,又好吃,这是农产品竞争的最基本因素。
第四,均衡供应,通过技术手段分散上市。农产品是靠天吃饭的,农产品供应就有季节性,不均衡供应,比如说到收获季节,是集中上市的,到淡季就没有了。这样,价格就有波动性特征,对农产品稳定的供给就产生一些风险。如果通过技术、设施能够熨平这种波动的话,很显然,这个农产品就能够保持市场的稳定供给,相应就可以稳定市场份额。
突破壁垒,让中国的农产品走出国门
中国农产品进入国际市场首先要考虑是否符合国际市场的标准和要求。比如说禽肉,中国本来具有优势,在国际市场中,价格上的优势也比较大。为什么现在我们的禽肉进入不了欧洲等市场或者进入的很少呢?就是因为我们国内的很多禽肉生产的厂家,过去没有考虑欧洲等国际市场的要求或者说它不知道欧洲市场、美国市场有何规定,而欧洲、日本、美国市场的技术壁垒也令人望而却步。所以,一方面,我们的产品可能不符合这些市场的要求;另一方面,也很难突破这些市场的技术壁垒,由此就难以进入欧洲等国际市场。他说,进入欧洲市场时,国内企业在商业运作时,要考虑与欧洲的营销商合作,通过欧洲卫生检疫部门的认可。一般欧洲官方会对养鸡厂周围的环境,水的质量,包括鸡舍条件、饲料、残留等等,都要进行检查,如果符合它的标准,就意味着你可以得到进入欧洲市场的“通行证”。
由于农产品贸易保护主义在欧洲、日本非常盛行,因此,具有竞争优势的农产品,也不一定能够进入他们的市场。政府应在多边、双边贸易谈判中发挥巨大作用。某一个国家市场对你的某种产品不一定是开放的,我们的企业、行业组织就应向政府提出要求,让政府积极谈判,这样才使产品出口成为可能。比如说禽肉,欧盟于1996年8月1日停止了中国产品进入其市场,经过双方政府的艰苦谈判,到今年5月份才仅仅开放了上海和山东地区的市场,对北京市场和其他市场还没有开放。要想打开所有市场,还需经过政府部门艰苦的谈判。
受不了冲击该怎么办
按照世贸组织的规定,我们可采取的贸易政策主要是以下三种类型:
第一,对于中国的农产品来讲,可以使用关税政策的产品,但不能采取比承诺条件更高的关税。世贸组织也有一些配套的保障措施,如反倾销、反补贴条款等。WTO《农业协定》对关税化农产品还设置了“特殊保障条款”。日本限制我们三种农产品的时候就打了这个旗号。日本是没有道理的,但是这提醒我们,如果今后的某一个产品或者某一个产业遇到国外产品冲击时,应该考虑动用世贸组织的这些保障措施。
第二,关税配额管理。关税配额管理不是对所有农产品,对中国来说,主要针对粮棉油糖毛,这些所谓关系到国计民生的重点农产品。这种管理办法最主要的特点就是为农产品设置了一个进口配额,配额内的进口是低关税,超过配额采取高关税。所以在管理方式上,按照世贸组织的规则来搞一些管理办法,尽量把可能的漏洞堵住。
第三个,技术性的贸易壁垒(TBT)。主要是包括像动植物检疫(SPS)、质量标准等措施。如果别国的产品不符合我们的标准,我们就不允许进入市场。现在争论比较多的就是转基因农产品问题,现在美国、加拿大,还有一些南美国家,支持搞转基因产品。而欧盟、日本等国家,对转基因产品有限制。这实际上是技术加政治问题。欧盟、日本就利用转基因问题,限制美国的玉米、大豆进入其市场。TBT是非常复杂的贸易政策问题,要综合使用,前提是必须在世贸组织的框架之内,不能超越世贸组织的框架,否则就会引起人家的。
加入世贸后农民怎么办?这是一个难以回答的战略问题。对我们的农民来讲,要提高科学种田水平,生产出消费者满意的,甚至是全世界消费者满意的农产品。尽可能的走出土地,转向其他部门。对于基层政府来讲,在我们的农业组织制度还不健全的情况下,能够担起保护农民利益的重任,目前最紧要的就是减少强加给农民身上的一些负担。
过渡期内的主要对策建议
应对加入WTO给我国农业带来的严峻挑战,最根本的措施是加大支持力度,全面提升我国农业的竞争能力。与此同时,要抓紧建立农业产业安全保障体系,采取措施减少市场开放所带来的冲击。
1.深化农业管理体制改革。要抓紧改革目前部门分割、行业垄断、地方保护主义严重,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与内外贸脱节,管理部门职能重叠、管理环节过多的农业管理体制,针对加入WTO后我国扩大对外开放、国际竞争更趋激烈的新形势,统一设计和部署农业管理体制。要在明确界定政府职能的基础上,加强中央统筹协调和宏观调控的职能,逐步形成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对外贸易一体化管理体制。
2.加强农业国内支持政策,从根本上提高农业的国际竞争力。
第一,加大对农产品科研、推广、病虫害防治、市场信息服务、基建等“绿箱政策”的支持力度。应设立专项育种科研支持基金,加快农产品优质品种选育,缩小与国外农产品的品质差距。加强农产品质量标准体系、质量检测检验体系、市场信息体系、病虫害防疫防治体系建设,全面提升农产品竞争能力。
第二,对进口敏感农产品及具有出口潜力的农产品,根据WTO“微量允许标准”建立价格支持制度,保护农民生产积极性。但应调整补贴结构,由现在补贴流通环节,转向补贴农
产品生产者。
3.尽快建立农业产业安全保障体系,采取措施减少市场开放所带来的冲击。
建立农产品进口监测与产业损害预警系统和快速反应机制;有效利用WTO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机制,加强主要敏感农产品的进口管理,提高海关监管水平与效率,坚决打击和防范农产品走私。
4.积极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加快农产品加工企业的重组与技术改造,重点扶持和培育农业龙头企业,改革农产品流通体制,建立农产品生产、加工和销售一体化的产业化经营体系。要鼓励建立几个大粮商、畜牧商等农产品大企业,控制国内市场分配,参与国际竞争。
5.鼓励组建农业产业行业协会,促进农产品生产、流通、加工及外贸一体化管理。农产品行业协会主要负责:提供农产品国际国内市场信息、政策法规咨询服务;农产品技术研发与服务;国际市场开拓;行业准入管理;国内市场价格及进出口价格协调与管理;反倾销反补贴调查、应诉,行业损害调查,贸易纠纷处理等。
6.实施农产品出口促进政策。
在这一阶段需要及时对农业灌溉渠道的施工线路进行勘察,确保施工图纸和世纪施工条件相符,下文将就施工准备阶段需要注意的注意事项进行阐述。
1.1做好地基的开挖和处理工作
地基是一项工程的基础,如果水利工程的地基做的不到位,将会对后续工程的质量造成严重的影响,在对水利渠道进行施工前,首先需要对渠道开挖区域进行施工放样,用白灰对需要放样的区段进行标记,标记的尺寸需要严格按照设计图纸的要求进行标记。一共需要做好渠道底脚线和渠口线等4条放样线的放样工作,当放样完成后就可以开始进行开挖作业了,在对地表土的开挖工作可以先期进行,从而使地基土能够在空气中进行一定时间的晾晒,从而减少地基土中的水分含量,从而使地基土的强度有一定的增强,从而避免地基土中水分含量过高时在冬季受冷结冰形成的膨胀损坏。
1.2在模板安装浇筑时的注意事项
由于在安装时采用了拼装模式,因此,在进行模板安装时需要首先按照图纸标注的尺寸进行测量放样,对关键技术指标需要多设控制点,便于后期对其进行检查控制。在对模板进行拼接安装时需要做到严丝合缝,在进行灌浆时要做到不漏浆,同时浇筑完成后渠道的表面光滑平整,不能产生较大的变形,其中现浇砼模板安装净距沿渠道纵向的答应偏差为±10mm,沿宽度方向的答应偏差为±30mm。
2在混凝土的配比控制方面的注意事项
2.1对于混凝土搅拌用水质量的控制
在选用用于混凝土搅拌用水时,一般意义上的水,例如自来水、井水、干净的河水等都可以进行使用,避免使用未经处理的工业废水、污水及水中含有大量杂质等不利于混凝土搅拌的水等。
2.2对于拌合水利质量的控制
由于水泥具有不同的品种和强度等级等,在进行水泥的拌合时需要注意不同标号的水泥的性能,结合渠道工程需要的水泥强度对水泥进行拌合,同时还应根据工程量大概估计水泥的使用量,做好水泥拌合量的控制工作,避免浪费,这样不但能够提高水利渠道施工的工程质量而且能够节约水泥的用量,同时在进行水泥配比拌合时优先使用已经拆封的水泥,避免拆封后的水泥长时间放置后结块。
2.3对于混凝土骨料的质量把控
混凝土骨料是指在混凝土中起骨架或填充作用的粒状松散材料。分粗骨料和细骨料。粗骨料包括卵石、碎石、废渣等,细骨料包括细砂,粉煤灰等。(1)骨料料场选择。骨料料场需要选在开阔的场地,且高度必须要适宜,料场的储量需要能够满足工程所需,且料场的骨料在质量上能够达到渠道建设对于混凝土质量的要求。料场的储量不能刚刚够,需要在满足所需的基础上还有一定的多余量。(2)骨料的质量控制。粒径大于4.75mm的骨料被称为粗骨料,在选用粗骨料时需要注意:粗骨料的料径需要小于钢筋净距的2/3且应同时满足小于构件断面最小边长的1/4、素混凝土板厚的1/2的要求。当混凝土未使用钢筋或者是少量使用钢筋进行构件时,需要选用料径较大的粗骨料,应由实验确定采用连续级配或间断级配,表面应洁净。粒径小于4.75mm的骨料被称为细骨料,俗称砂,根据《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2001》中对细骨料做出的详细规定:细骨料质量要求:细骨料应质地坚硬、清洁、级配良好,人工砂的细度模数宜在2.4~2.8范围内,天然砂的细度模数宜在2.2~3.0范围内。使用山砂、粗砂、特细砂应经实验论证。
3对于混凝土的配合比的控制
在确定工程中使用的混凝土配合比时需要首先经过一定的试验来确定,只有在一定的混凝土配合比条件下得到的混凝土满足渠道建设的设计指标和工程强度后才可投入使用,在使用混凝土配料时需要对配料进行严格的检验,并且要保障混凝土配合比不得随意更改,在配料的过程中如果出现配料配比不全或者是配料配比错误将不得使用。
4在混凝土进行拌和和运输过程中需要注意的问题
4.1混凝土的拌和
在确定了混凝土配合比的情况下,应该严格按照配合比进行配料,对于混凝土的配合比中的比单、顺序、时间等需要严格遵守,避免随意进行更改,从而对混凝土的质量进行严格的把控。
4.2配合好的混凝土运输过程中需要注意的问题
混凝土在混凝土搅拌站搅拌完成后需要即时运输到工地上,避免中间放置而导致混凝土中的水分流失从而造成混凝土的结块,混凝土需要做到随拌、随运、随用的要求。在运输时需要使用专用的混凝土运输车,从而使混凝土做到不初凝,不分离,不漏浆,无严重泌水,且温度控制在合理的区间内。
5混凝土浇筑时需要注意的事项
在混凝土浇筑前需要对浇筑的表面进行处理,将浇筑面的杂物进行清除,并对浇筑面进行麻面处理,确保浇筑的顺利进行。在浇筑时,如果渠床干燥起土则首先需要用水对渠床进行湿润,从而使混凝土浇筑完成后避免过快失水,同时混凝土衬砌渠道的施工多采用按伸缩缝分块浇筑,渠底、渠坡一般都采用跳仓浇筑。在确定施工顺序时需要综合考虑施工要求和施工方便,如有冲突则需要按照设计要求进行。一般浇筑顺序是先浇渠底,后浇渠坡,最后浇压顶。而后浇筑水泥石时在平仓方面不得堆积,人工平仓,刮杠刮平且需要通过振捣器对水泥进行充分振动,将水泥间的空气等排出。浇筑完成后进行表面的收面工作时需要尽量做到表面平整光滑,无石子外漏,无蜂窝麻面。同时在混凝土的凝固过程中要注意对于混凝土的养护工作,通过在混凝土表面覆盖湿草帘、湿芦席等并根据需要进行浇水,避免表面出现裂缝等。
1.农业保险对农民个人的影响。农业保险可以使投保农户在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灾害后及时得到经济补偿,农业保险可以通过转移和分散风险,以赔偿支付的方式保障农民生活的稳定。
2.农业保险对农村经济的影响。农业保险有助于保障农业生产过程的持续稳定。它可以使大额的不定的农业风险损失,转化为小额的固定的农业保险费的缴纳。
3.农业保险对整个国民经济的影响。在我国,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其波动是引发国民经济周期波动的重要因素。因而农业保险在直接促进农业生产经营活动健康稳定发展的同时,也间接保证整个国民经济的协调发展。
同时,农业保险的介入是农业生产能够正常进行,会使农产品的供求状况平衡,进而影响社会其他阶层人们的正常生活。
二、当前我国农业保险发展面临的突出矛盾
1.农业保险的有效需求和供给不足。农业生产和经营风险的客观存在,必然形成对农业保险的巨大需求,但目前我国农业保险的有效需求不足。
2.资金来源渠道单一。目前,农业保险基金主要来自于保户缴纳的保险费,而农业保险费率相对于保户的农业收入而言是很高的。而投保农业险会导致农户收入出现持续走低的趋势,在农户收入减少的同时,农村公共品供应的弱化将使农户隐性负担逐步增长。这种单一的、不稳定的来源渠道也是农业保险实践不成功的主要原因之一。
3.农业保险的发展面临资金短缺、人才匮乏、技术薄弱的矛盾。农业保险的发展离不开政府的扶持,特别是在资金方面的资助,但政府的支持是有限的,农业保险将面临资金不足的矛盾。与此同时,我国目前农业保险在理论研究上也相对滞后,在实践中发展缓慢。更重要的是,我国保险业由于受到各种因素的干扰一直处于保险人才奇缺的现状。
4.我国农业保险的再保险机制尚未成熟。我国以往的农业保险由于缺乏适当的再保险安排,使得风险过于集中在保险经营主体自身。而国外农业保险经营普遍有再保险机制的支持,特别是避免特大自然灾害对农业和农民的影响。
三、我国农业保险发展对策
1.加快农业保险经营体制的改革。农业保险应当建立多层保险与风险分担、政府与市场共同参与的农业保险和风险防范机制。目前我国农业保险发展的症结在于保险公司的商业化经营同农业保险的政策性扶持性之间的矛盾。应及时把农业保险业务从商业保险公司中分离出来,成立政策性的农业保险公司
2.加快农业保险的相关立法。农业保险法是开展农业保险业务的保证和依据。而我国目前尚无一套完整的法律法规对农业保险予以扶持,因此,国家应加强农业保险立法,用法律的形式明确农业保险的地位、作用和性质。这对规范我国的保险市场,对不同性质的保险活动加以区别管理,逐步建立农业保险补偿体制,加强对农业的支持,加强农村市场经济的基础建设,进而促进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都将有重要的意义。
3.加大国家政策支持与财政扶持。作为对农民遭受天灾的补偿,农业保险一定要由国家财政来扶持,但在具体实施中要量力而行。根据我国国情,借鉴国际经验,我国应尽快建立财政支持型农业保险体系,包括利用财政、税收、金融、再保险等经济手段以及其他技术支持来发展农业保险。
4.筹资渠道多元化。目前,我国的农业保险筹资渠道过于单一,因此,国家应加大对农业保险以及财政补贴的力度。另外,对与农业相关联的产业可征收一定标准的农业保险税。农业保险基金的投放重点应是促进和保护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及时向受灾保险对象提供帮助。同时,根据各类险种和险别的承保对象、承保责任、赔付方法、赔付金额等特殊的规定性,对农业保险基金的各类风险基金要分别管理、专项使用。
5.再保险。农作物再保险对进一步分散农作物保险风险是非常必要的。我们要利用再保险体系支持农业保险,以财政收入补贴农业保险的费用和经营亏损。再保险体系的建立,可提高农业保险经营主体的积极性,增加手续费收入,增强经营主体的内控制度。经营农业保险的主体应当建立同中国再保险公司的再保险业务,中国再保险公司作为国家独资公司通过再保险方式,代行国家支持农业保险的职能。
参考文献:
[1]胡炳志刘子操:保险学,中国金融出版社,2002.
[2]郭晓航:农业保险,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1994.
[3]我国应尽快建立农业保险体系,保险研究,2002年6月.
[4]稳健开展农业保险•中国保险,2002年5月.
农业政策存在巨大的效益损失
现在的农业政策也是按照过去那样一种计划经济的设计,也就是解决短缺问题,动用一切资源搞农业生产。我们的农业补贴,实际上是给了中间部门、流通环节。比如国家对粮食的补贴,不可能到粮食生产者的手上,而是通过国家订购制度、保护价制度等等,补给了粮食企业、粮食流通部门,对农业的支持和补贴实际上是不到位的。
生产政策与销售政策不配套,与进出口政策也不配套,在这种互相隔离的情况下,政府在政策上支持的效果与初衷是不一致的。农业政策目标实质是针对生产者的,但农民得不到好处,都被消耗到中间环节,实际上存在巨大的政策效益损失。
过去的农业政策设计,主要是考虑解决粮食供给问题,没有考虑农产品的品质,也没有考虑到参与国际市场竞争。现在考虑加入世贸组织后的应对问题,要提高竞争能力,感觉在政策上缺的东西太多。比如欧洲的疯牛病出来以后,腾出很大的牛肉市场空间,按道理我们有丰富的畜牧生产资源,我们的畜产品应该是具有优势的,但是就是因为长期以来,我们的畜产品标准、我们的整个市场体系都是按照国内市场与需求设计的,没有考虑到欧洲市场的需要,也没有考虑其他国家市场的需要,因此在这样的关键时刻,我们没有任何政策手段能够动员资源,拿出具有竞争能力的、符合要求的牛肉进军欧洲市场。今后我国农业政策的设计,要考虑如何提升中国农业的竞争能力问题,要由过去解决短缺问题,向解决质量问题、解决竞争能力问题转变,现在到了必须大规模调整农业政策的时候。
没有全国大市场流通体制弊端暴露
流通体制最大的缺陷是,至今为止,我们还没有形成竞争有序、全国统一的农产品大市场,这也意味着失去农产品的价格权力。
从技术角度看,目前流通体制还存在下述问题:第一,市场的基础设施比较薄弱,批发市场、期货市场发育不健全,影响了农产品进入市场的机会,农产品没有一个充分竞争的环境,虽然是粮食主要需求方,由于市场的隔离,定价权等于交给了外方,如果不能预先掌控价格变化,对营销就缺乏一个制高点。我们开放程度较高的产品都应进入期货交易,不能进行期货交易的可进入批发市场。第二,没有健全的质量标准体系。农产品到目前为止,往往是无标上市,无标流通。农民生产的时候,根本不知道市场究竟需要什么样的农产品。对于农产品来讲,没有健全的质量标准体系的约束,怎能进入国际市场?怎么能符合人家的要求呢?第三,缺乏一个比较完备的、系统的信息体系。也就是农民种粮食或者是种蔬菜、水果,往往是马路信息、邻里信息,没有办法得到真实的市场反应与信号。不完备的农产品市场信息体系极大制约了农业竞争能力的提高。
改革开放以来,凡是开放时间比较早的农产品,市场化程度比较高的农产品,现在竞争能力已经开始形成。凡是国家管得比较死的农产品,现在面临巨大挑战。而且现在流通体系缺乏市场化的特征。所以在国内的市场全面开放以后,要抓紧时间进行调整,真正的让它市场化、商业化,不能由政府管死。
政府不是竞争主体
以往政府管理的力量非常强大,在经济中参与的程度比较深,但政府不是市场竞争主体。政府最多是提供一个竞争的环境,公平竞争的环境是政府该争取的,竞争主体应是企业。靠农民是不行的,但是我们又有多少企业能够参与挑战呢?所以我觉得,在目前分散的农户家庭经营制度下,面对越来越激烈的国际市场竞争,有一个制度上的缺陷,那就是我们没有真正的农业的市场竞争主体。我们现在没有大的粮商,也没有大的油商、畜牧商,也没有什么果商,我们这么多柑橘,但是似乎没有一个柑橘协会,没有一个组织来把这个行业组织起来。
在这种分散的农户和激烈竞争的大市场之间,应该有一个制度创新。创新的重点是:一要培育我们的龙头企业,尤其要培养我们的航空母舰。二要把农民组织起来,成立行业协会。
没有好产品也谈不上竞争
产品是竞争的起点,也是竞争的终点。市场全面开放后,对农业的冲击,最可怕的是来自国外企业的竞争,我们不怕美国的大豆、小麦到中国市场,而是怕它的跨国公司来分配和垄断中国农产品市场,所以我们需要通过制度创新来解决竞争主体问题。但是如果我们有了企业,没有好的产品也是不行,今后的农产品应该包含四个基本的竞争要素:
第一,品质。要实现农产品的规格化和标准化,像做工业品一样来做农产品。就像日本市场上的大葱,不同的长度、不同的规格,有不同的价格,我们应该培养农民有这样一个意识。
第二,安全性。现在全球都对农产品的安全性提出怀疑,对农产品有信任危机,不敢吃。像欧洲出现疯牛病以后,在欧洲吃牛排是很困难的。这意味着,今后中国农产品要参与国际竞争,首先得让全世界的消费者信任我们的农产品和食品。因此,我们必须抓好农产品的安全体系建设,不管是政府部门,还是企业、行业,以及我们的农民,应该树立这个安全观,要让全世界的消费者对中国的产品放心。我们不仅要让国内的消费者、城市的消费者放心,更重要的要让全世界的消费者对中国的农产品放心。
第三,外观和风味。既好看,又好吃,这是农产品竞争的最基本因素。
第四,均衡供应,通过技术手段分散上市。农产品是靠天吃饭的,农产品供应就有季节性,不均衡供应,比如说到收获季节,是集中上市的,到淡季就没有了。这样,价格就有波动性特征,对农产品稳定的供给就产生一些风险。如果通过技术、设施能够熨平这种波动的话,很显然,这个农产品就能够保持市场的稳定供给,相应就可以稳定市场份额。
突破壁垒,让中国的农产品走出国门
中国农产品进入国际市场首先要考虑是否符合国际市场的标准和要求。比如说禽肉,中国本来具有优势,在国际市场中,价格上的优势也比较大。为什么现在我们的禽肉进入不了欧洲等市场或者进入的很少呢?就是因为我们国内的很多禽肉生产的厂家,过去没有考虑欧洲等国际市场的要求或者说它不知道欧洲市场、美国市场有何规定,而欧洲、日本、美国市场的技术壁垒也令人望而却步。所以,一方面,我们的产品可能不符合这些市场的要求;另一方面,也很难突破这些市场的技术壁垒,由此就难以进入欧洲等国际市场。他说,进入欧洲市场时,国内企业在商业运作时,要考虑与欧洲的营销商合作,通过欧洲卫生检疫部门的认可。一般欧洲官方会对养鸡厂周围的环境,水的质量,包括鸡舍条件、饲料、残留等等,都要进行检查,如果符合它的标准,就意味着你可以得到进入欧洲市场的“通行证”。
由于农产品贸易保护主义在欧洲、日本非常盛行,因此,具有竞争优势的农产品,也不一定能够进入他们的市场。政府应在多边、双边贸易谈判中发挥巨大作用。某一个国家市场对你的某种产品不一定是开放的,我们的企业、行业组织就应向政府提出要求,让政府积极谈判,这样才使产品出口成为可能。比如说禽肉,欧盟于1996年8月1日停止了中国产品进入其市场,经过双方政府的艰苦谈判,到今年5月份才仅仅开放了上海和山东地区的市场,对北京市场和其他市场还没有开放。要想打开所有市场,还需经过政府部门艰苦的谈判。
受不了冲击该怎么办
按照世贸组织的规定,我们可采取的贸易政策主要是以下三种类型:
第一,对于中国的农产品来讲,可以使用关税政策的产品,但不能采取比承诺条件更高的关税。世贸组织也有一些配套的保障措施,如反倾销、反补贴条款等。WTO《农业协定》对关税化农产品还设置了“特殊保障条款”。日本限制我们三种农产品的时候就打了这个旗号。日本是没有道理的,但是这提醒我们,如果今后的某一个产品或者某一个产业遇到国外产品冲击时,应该考虑动用世贸组织的这些保障措施。
第二,关税配额管理。关税配额管理不是对所有农产品,对中国来说,主要针对粮棉油糖毛,这些所谓关系到国计民生的重点农产品。这种管理办法最主要的特点就是为农产品设置了一个进口配额,配额内的进口是低关税,超过配额采取高关税。所以在管理方式上,按照世贸组织的规则来搞一些管理办法,尽量把可能的漏洞堵住。
第三个,技术性的贸易壁垒(TBT)。主要是包括像动植物检疫(SPS)、质量标准等措施。如果别国的产品不符合我们的标准,我们就不允许进入市场。现在争论比较多的就是转基因农产品问题,现在美国、加拿大,还有一些南美国家,支持搞转基因产品。而欧盟、日本等国家,对转基因产品有限制。这实际上是技术加政治问题。欧盟、日本就利用转基因问题,限制美国的玉米、大豆进入其市场。TBT是非常复杂的贸易政策问题,要综合使用,前提是必须在世贸组织的框架之内,不能超越世贸组织的框架,否则就会引起人家的。
加入世贸后农民怎么办?这是一个难以回答的战略问题。对我们的农民来讲,要提高科学种田水平,生产出消费者满意的,甚至是全世界消费者满意的农产品。尽可能的走出土地,转向其他部门。对于基层政府来讲,在我们的农业组织制度还不健全的情况下,能够担起保护农民利益的重任,目前最紧要的就是减少强加给农民身上的一些负担。
过渡期内的主要对策建议
应对加入WTO给我国农业带来的严峻挑战,最根本的措施是加大支持力度,全面提升我国农业的竞争能力。与此同时,要抓紧建立农业产业安全保障体系,采取措施减少市场开放所带来的冲击。
1.深化农业管理体制改革。要抓紧改革目前部门分割、行业垄断、地方保护主义严重,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与内外贸脱节,管理部门职能重叠、管理环节过多的农业管理体制,针对加入WTO后我国扩大对外开放、国际竞争更趋激烈的新形势,统一设计和部署农业管理体制。要在明确界定政府职能的基础上,加强中央统筹协调和宏观调控的职能,逐步形成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对外贸易一体化管理体制。
2.加强农业国内支持政策,从根本上提高农业的国际竞争力。
第一,加大对农产品科研、推广、病虫害防治、市场信息服务、基建等“绿箱政策”的支持力度。应设立专项育种科研支持基金,加快农产品优质品种选育,缩小与国外农产品的品质差距。加强农产品质量标准体系、质量检测检验体系、市场信息体系、病虫害防疫防治体系建设,全面提升农产品竞争能力。
第二,对进口敏感农产品及具有出口潜力的农产品,根据WTO“微量允许标准”建立价格支持制度,保护农民生产积极性。但应调整补贴结构,由现在补贴流通环节,转向补贴农产品生产者。
3.尽快建立农业产业安全保障体系,采取措施减少市场开放所带来的冲击。
建立农产品进口监测与产业损害预警系统和快速反应机制;有效利用WTO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机制,加强主要敏感农产品的进口管理,提高海关监管水平与效率,坚决打击和防范农产品走私。
4.积极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加快农产品加工企业的重组与技术改造,重点扶持和培育农业龙头企业,改革农产品流通体制,建立农产品生产、加工和销售一体化的产业化经营体系。要鼓励建立几个大粮商、畜牧商等农产品大企业,控制国内市场分配,参与国际竞争。
5.鼓励组建农业产业行业协会,促进农产品生产、流通、加工及外贸一体化管理。农产品行业协会主要负责:提供农产品国际国内市场信息、政策法规咨询服务;农产品技术研发与服务;国际市场开拓;行业准入管理;国内市场价格及进出口价格协调与管理;反倾销反补贴调查、应诉,行业损害调查,贸易纠纷处理等。
6.实施农产品出口促进政策。
(1)农业初始水权分配。对人均法定面积小于0.5亩的农户,按实有法定面积的2倍配置水权,对人均法定面积在0.5~1.0亩的村组,按人均1亩配置水权,对人均法定面积1亩以上的村组,按实有法定面积配置水权。农业用水,由区水务局先将相应水权总量分配到灌区,再由灌区分配到乡镇水资源管理办公室,由乡镇水资源管理办公室负责分配到农民用水户协会,农民用水户协会将水权明晰到用水户。乡镇、协会、用水户对分配水量按照“节约归已、超用不补、统筹使用”的原则合理安排使用。(2)差别水价(浮动水价)。对日光温室等设施农业、实施大田滴灌的种植作物等给予水价下浮优惠,即在亩配水定额内,地表水水费优惠25%,地下水优惠50%,并免征水资源费;对采用传统方式种植的小麦、大麦、露地平作玉米等高耗水低效益作物实行惩罚性水价,即在亩配水定额内,地表水水费上浮25%,地下水水费上浮50%;特色林果业种植和生态用水,在亩配水定额内,按农业用水价格的50%计收。(3)超定额累进加价。对农业灌溉用水实行总量控制,定额管理,凡超定额用水,均实行累进加价,累进额度和加价幅度为:超定额30%(含30%)以下的,超额部分按标准水价的150%收取水费;超定额31%至50%(含50%)的,超额部分按标准水价的200%收取水费;超定额50%以上的,超额部分按标准水价的300%收取水费。
1.2水费计收与管理
(1)灌溉水计量。自流灌区按斗口水量计量。在灌溉过程中水管单位负责斗口以上供水管理,协会负责斗口以下供水管理,每轮灌水开始时前,水管站依据水费预收票据和轮次水权配置水量供水。斗口计量由水管站专职分水员负责,协会派人监督。每轮灌水结束后,水管站与协会核对水账无误后,双方签字确认。纯井灌区按井口水量计量。在灌溉过程中,由灌水小组按轮次配水计划向农民用水户协会提出申请,协会出具便函,经乡镇水资源管理办公室核实确认后,由乡镇水管站按程序进行刷卡充水。(2)水费征收方式。自流灌区水费征缴采用“水费预收+委托代收”制。基层水利站与农民用水户协会签订水费代收委托书,委托协会代收水费,并存入指定的水费专户。预收水费按灌溉轮次结算,年底进行清算。年底水费清算后,结余水费全部予以退还,办清退还手续,以书面形式告知缴款单位,并逐级将用水户实际用水量、应交水费、水费余欠及结算清退等情况进行张榜公布。纯井灌区在每轮灌水开灌前,先由乡镇水资源办公室和乡镇水管站向农民用水户协会联合下发灌水通知,明确本轮次灌溉作物、灌水时间、灌水定额。再由灌水小组向协会提出申请,协会出具便函,经乡镇水资源管理办公室核实确认后,乡镇水管站根据进行刷卡充水并按标准收取水费和水资源费。井灌区“基本水费”由协会负责收取,年底一次交清。(3)水费计收管理具体做法。一是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制。区水务局对全区农业水费征收工作统一管理,全程监管,各灌区水管处(所)全面负责辖区内水费征收。二是统一票据、实行内审制。各灌区统一制作水费征收明白卡和水费预收票据,并在年底清算后以协会或灌水小组为单位兑换正式发票,坚决杜绝“白条收费”。灌区管理处(所)对基层水管站水费征收各环节进行内查自纠。区水务局对各灌区进行专项审计,并会同物价、财政、监察等部门进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严肃处理不合理收费和乱收费。三是统一制度、规范化管理。凉州区水务局先后制定并下发了《凉州区水管单位财务管理办法》、《凉州区水票管理办法》、《凉州区水价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逐步使灌区水费的计、收、管、用各环节实现制度化、规范化。四是严格实行“四公开一监督”制度。基层水管站(所)加强对协会及用水小组在水费代收环节的监督,公开配水面积、公开配水时间、公开配水流量、公开收费标准、接受群众监督。
2存在的问题及制约因素
2.1末级渠系配套不完整,量水设施配套不完善,阶梯水价难推广
一是末级渠系配套还有待进一步加强。近年来,凉州区通过积极争取各类田间工程配套项目,对全区田间工程进行了改造,但受投资限制,目前仍有部分农田利用土渠输水,降低了灌溉水利用率,同时也给农业灌溉用水配水和计量带来很大的不便,不利于阶梯水价在全区范围内推广。二是已配套的田间工程计量设施不完善。长期以来,供水单位(灌区)水费计收都以斗口计量为准,斗口以下几乎未配套相应的计量设施,农民用水户之间仍以计时或“搭伙”灌溉,导致农民对节水的积极性不高,阶梯水价难推行且达不到促进节水的目的。
2.2水管单位管养经费严重不足
近年来,虽然对农业用水水价进行了大幅度调整,但由于职工工资上涨、养老保险等社会统筹费用增加,加之对特色林果业、设施农业、高效节水工程等实行水费减免政策,导致水费收入增长数额相对较少,基层水管单位(灌区)负担过重,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职工的积极性。同时,由于区财政困难,“两费”完全落实难度较大,公益性工程损耗和维护管理费用不足,导致水管单位长期亏损经营,管养经费严重不足。另一方面,现行的末级渠系运行管理仅靠协会收取部分会员会费和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筹集部分资金用于末级渠系的运行管理维护,致使末级渠系水利配套工程设施运行管理维护经费严重不足,无法及时有效地对末级渠系工程进行日常维护和工程改造,导致工程老化失修,影响了末级渠系水利配套工程设施的正常运行。
2.3基层管理工作量急剧增大
一是配水工作量增大。实行阶梯水价前,农业灌溉用水配水工作由水管单位按轮次一次分配水乡镇或村,水管单位只负责控制总用水量指标,实行阶梯水价后,水管单位需要按照灌溉制度和本轮次灌水实际面积将水量分配到户。二是计量工作量剧增。由于阶梯水价是基于精确计量的基础之上的用水水价,实行阶梯水价后,每个灌水轮次都需要计量到户甚至到具体的田块,导致计量工作量急剧增加。三是水费征收工作量增大。阶梯水价实行前,水费征收工作一般每半年预收一次,年终统一决算,实行阶梯水价后,由于计量数据和配水数据的增加,致使水费计算工作量成倍增加。
2.4农业灌溉阶梯水价的定价机制尚需进一步探索
一是政府对农业水价定价的调控。一方面,长期以来,水价的定价权一直掌握在政府手中,从一定程度上减缓了水的资源化、市场化进程。由于政府对水价定价的控制,现行的农业用水价格往往小于其供水成本,导致供水单位长期亏本运营,对水价调价的积极性不高。另一方面,农业灌溉阶梯水价的制定受政府的控制,往往在价格阶梯幅度上受到限制,其促进节水的效果不明显。二是农业灌溉用水的特殊性。农业灌溉用水具有量大、面广等特点,特别是在干旱缺水,以灌溉农业为主的地区,水价的定价、调价等问题更是关系到广大农民的收益,是一个非常敏感的问题,如何根据当地的灌溉用水情况制定出一套既能达到促进节水又能被农民支持的阶梯水价,需要积累一定的数据资料及一套完善的定价、调价机制。
按照《农业技术推广法》的规定,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主要职责是试验、示范、培训、推广以及提供技术信息服务,指导群众性科技组织和农民技术人员开展农业技术推广活动。但是在我镇基层推广部门只能紧紧围绕镇党委、镇政府中心工作为主,必需服从镇党委政府工作安排,有时甚至承担与推广机构无关的一系列工作。这种职责不明、责任不清的现状,致使农业推广工作与政府中心工作存在时间季节性冲突,最终导致农业技术推广职能难以完全正常发挥。
2)明显出现两头管、两头管不好的现象
存在乡镇党委政府和县级农业局两个部门纵横管理,虽然管理权限在上级文件里已经划分明确,事实上,乡镇农业推广却存在双重管理,体制不顺。在现行的管理体制下造成谁都管,谁都不管,谁也管不好的局面。加之近年乡镇农技推广机构年终考核权限依然下放到乡镇管理考核,绩效工资考核流于形式,干本职的职工与外调或兼职的职工绩效工资无法按实际情况而定,没有绩效而言,而乡镇年终考核对相关部门人员存在徧见情况时有发生,严重影响推广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让部分干部难于安心、难于自觉自愿蹲守农业推广前线。
3)村级干部科技意识薄弱,对农业推广工作缺乏信心
我镇9个村委会自1999年后就撤除村级农科员,致使村级农业技术推广发生严重断线状况,个别村委会的领导对农业推广发展重视不够,存在坐、等、靠、要思想,不思进取,只热衷于面子工程,对于农业技术推广工作业务不熟悉,宁愿花时间干别样事务,也不愿意加强对农业技术知识的学习,认为农业技术推广是镇级农技部门的事。
4)推广经费不足,科技队伍不稳定
我镇地处我县边远偏僻乡镇,财政严重赤字,没有推广经费投入到农业生产工作中,干部职工基本没有享受过任何福利待遇。中心自2009年至2011年存在缺编2人、2012年至今缺编1人的现象,其它乡镇人员不愿到黑井工作,导致中心干部工作任务加重。
5)村级农科员报酬待遇偏低且素质差异大
2011年2月,经过镇人代会人民代表把设置村级农科员提入议案后,于同年5月配设9名村级农科人员。由于镇级资金投入不足,培训经费短缺,村级农科员报酬待遇偏低,兼职农科员每月报酬150元、专职农科员每月报酬250元,加之个别村委会干部对农业生产工作重视不够,没有及时把村级农科员安排在农业生产第一线,从而影响了他们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导致各村委会农业推广出现巨大差异。
6)地理环境特殊、工作业务范围广
由于我镇存在自然地理、环境、海拔、气候等自然差异,形成沿河低热河谷、山区半山区、高山冷凉寒冷地区三种不同气候。所以这种特殊的地理、环境、气候等自然因素给农业推广带来了困难,也给农业推广工作者提出了一道难解的课题,近年来乡镇农技中心不仅要承担农业技术推广工作,还要承担农业执法、渔业生产、渔业安全、农村能源建设、农产品抽样送检、测土配方、数字乡村、“三农保险”、农机、石榴小枣发展管理等相关工作,上级农业部门多所股室业务工作都涉及到乡镇农技中心,乡镇农技人员一人都得承担多项工作,工作量大、任务重、待遇低成了乡镇农技人员生活的真实写照。
7)由于乡镇工作职能职责不清,关系不顺
有些由上级部门发文明确划分的工作职责职能无法按文件要求交还政府。例如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农业经济管理工作、农民减负、食品安全、农村卫生改厕等工作仍然由农业推广部门承担,政府可以不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就直接抽调农业推广技术人员担任其它非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经常发生临时抽调现象。致使中心专业技术人员形成“不务正业”现象存在,造成推广人员难于及时就位、难于深入农业推广第一线。
8)上级优惠项目难落地黑井
由于我镇是典型的山区农业乡镇,地无三分平,按照上级农业推广项目补助条件要求,难于找到百亩以上连片的好田好地,导致新试验、示范推广项难落地黑井。
9)农村缺乏劳动力,留守人员参与推广意识不强
我镇外出务工强劳力较多,年轻而有文化的人员基本外出打工,有的村社形成了老、弱、病、残、少、幼村落。这几类人员接受新技术、新意识能力较弱、农民参与农业技术推广积极性不高,存在等、靠、要思想严重现象,导致科技推广无法落到实处。
2、对我镇农业推广发展前景的思考
“科技是第一生产力”,科学技术是农业发展的根本出路,农业技术推广是科学技术转化为农业现实生产力的主导力量。没有积极有效的农业技术推广,就没有农业的稳定发展。因此,农技推广体系改革,迫在眉睫。
1)乡镇领导必需转变观念、高度重视农业推广工作
乡镇领导在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同时,必须灵活运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农业推广工作全局,乡镇主要领导必须高度重视乡镇农业推广机构的建设,提高我镇农业技术推广工作效率。把农技推广科技人员纳入我镇经济发展队伍中,使其成为经济发展主力军。
2)认真落实“三定”方案,稳定农业推广队伍建设
要认真落实“三定”方案,按照编制足、人员满、素质高、业务精的要求,做到编制、人员、经费三落实。要求科技要面向农村、结合实际、紧扣业务、依托体系、发挥优势、注重实效。鼓励和支持农业推广技术人员积极、主动参与技术推广,增强农技推广服务活力。通过改革,建设层次分明、结构优化、高效精干的农技推广创新体系。逐步提高农业推广干部职工福利待遇,稳定推广队伍,形成镇、村两级都有科技人员真正坚守农业生产第一线,构织坚固的农业推广工作网络。
3)增加农推广资金投入,强化农业科技培训,提高农技队伍整体素质
实施科教兴农战略,关键是人才。农技推广人员综合素质高低直接影响到农业新技术成果推广转化质量。为适应当前市场经济和现代农业发展的需求,政府部门及相关部门要按照《农业科技推广法》关于“农业推广行政部门和县以上农业推广机构,应当有计划地对农业科技推广人员进行技术培训、组织专业进修,使其不断更新知识,提高业务”,提高农技推广队伍的整体素质;为保证农村经济持续稳定发展,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保证。同时,要通过考核上岗、竞争上岗,改善队伍结构,造就一支高素质、懂业务、能管理、会推广的科技人才队伍。
拓宽创新资金投入渠道,逐步增加财政支农资金用于农业推广的份额。在政策许可范围内、有效地整合各方资金,合理调整支农资金投入结构比重,把部分农产品补贴资金有效地转变为农业科技推广补贴;加强“三农保险”工作力度,尽量把农业自然灾害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
4)加强农田水利基础建设、助摧农业摧广工作
抓实山区、半山区“五小”水利工程实施,加强坡耕地治理工作、保护基本农田建设,合理加大土地流转力度、盘活闲置土地,提高土地利用率。在充分利用现有设施的情况下,逐步在有条件的村社推广小型农机具耕作条件,减轻农业强劳动力耕作状况,为农业技术推广提供有利条件。
5)认真贯彻执行《农业技术推广法》
确保《农业技术推广法》的贯彻实施。明确农业推广部门的工作职责,按文件划清农业推广部门的工作职责、职能,还政府工作职责、职能于政府,政府不能随意抽调农业推广专业技术人员从事非农业推广工作。农业推广工作是项季节性、时间性特别强的特殊工作,在此期间要合理安排时间让科技人员积极、主动深入生产第一线,充分发挥科技人员潜能,给科技人员创造一个发展平台。
6)建立合理的管理制度
乡镇要结合实际制定农业推广管理配套措施,建立公平合理的奖惩、考核制度,做到农业推广人员人人有职责、人人有任务,增强责任心、使命感,激发干部职工对我镇农业推广工作的热情。与此同时,把村级干部和村级农科员纳入年终考核范围,严格按照年初制定的管理考核制度进行考核奖惩。把镇村两级链接成稳固的农业技术推广网链,防止“线断、网破、人散”的现象发生。
1.2流域灌溉农业用水方式单一,节水效率低。目前可供选择的先进农业节水技术有多种多样,但都有一定的使用范围和条件,当地的条件,考虑到当地的实际情况,选择最合适的区域水资源和农业节水技术措施的土壤条件。将农业灌溉的节水技术多样化,不断提高技术含量,应通过节水新技术的引进和普及,不断减少地下水的开采量,从而改善和恢复灌区的生态平衡[1]。
2喀什河流域农业节水灌溉发展对策
2.1要强化流域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的统一管理由于喀什噶尔河流域长期实行流域区域与流域分级分部门分割管理的管理体制,存在体制弊端,缺乏水资源总体规划的统一管理,难以优化和合理配置,从而导致了流域水资源的掠夺性开发和竞争性利用。因此必须强化流域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对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的全过程,依法实施更为严格的管理,实现对水资源的科学调度,优化配置,建立和完善水资源宏观管理和保护制度,严格水许可证制度,加强监管。
2.2建立稳定高效的流域农业节水投入保障运行机制喀什噶尔河流域是有名的干旱缺水灌区,自然条件较差,形态环境十分脆弱,经济发展相对落后,发展灌溉节水型农业需要大量投入资金,对此地方财力难以承受,由于农业节水的投入,实属社会公益性事业的投入资金,最大受益者应是国家和社会,因此应当明确中央、地方和受益农户对农村水利节水改造的责任和义务,国家应承担对农业投资的责任,灌溉节水改造的发展,逐步建立全国性的投资,地方和受益农户投入为辅的稳定、高效的灌区水利接水改造投入保障运行机制。
2.3建立发展灌区农业节水事业投入的政策要制定激励节约用水的奖惩制度,对节约用水的用水户给予奖励,对超额用水和无效用水的用户应当给予经济处罚,对严重者应当追究法律责任。积极推广和完善“配水到户、量水到户、建帐到户、收费到户”的农村用水管理措施,积极推行用水户参与灌区水利的管理,建立和健全灌区农业节水的技术服务体系,实施农业用水的“总量控制,定额管理”,对超计划用水户实行累进计价收费。尽快启动流域的水价改革,实现灌区农业供水价格按成本到位来推进节约用水。
2.4依靠科技创新,促进灌溉用水的改革加快灌区引进和普及节水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的进程,实现现有灌区的节水型改造,促进灌区用水方式的改革,开发田间节水灌溉,地下水和地表水的实用技术和现代控制技术相结合,利用信息网络技术,计算机技术,节水灌溉,推广等依靠用水方式的科技创新加促对灌区农业节水的现代化建设。
2.5进一步推进农业经济结构的步伐的调整粮食作物灌溉面积的结构,经济作物和饲料作物布局合理,大力发展特色农业和养殖业,立足于当地资源优势,按照市场需求,进行专业化和区域化的组织生产。农业种植结构调整灌溉面积,总体规划面积应当遵守当地的经济发展,另一方面也要考虑农民的意愿,农民收入不降低成本,从而优化灌溉作物的结构不是一朝一夕完成的事情,必须服从灌区农业开发的总体规划;灌区农业经济结构的调整,应当有利于灌区农业的节水改造,有利于水资源利用效益的提高,有利于农民增产、增收奔小康。
目前灌区管理存在的问题:一是水利专业技术管理人员流失较为严重。长丰县水务系统现有编制人员582名,县水务局基层下设23个水管单位,大多数有一技之长的技术人员,不得不外出打工谋生养家糊口,致使电灌站机电设备运行管理缺乏专业技术人员,一旦遇到洪灾或大旱之年农业生产将受到严重影响。二是基层水利管理人员生活得不到保障。2002年全县小型水利产权制度改革以及安徽省水利灌溉基本水费的取消,基层水利工程管理人员的工资主要依靠灌溉水费收入,水管单位职工工资不能及时足额发放,致使基层水管单位职工的管理工作和正常生活处境较为艰难。
1.2灌溉供水与用水之间矛盾较为突出
长丰县2002年试行水利产权制度改革,过早地将农业灌溉用水用电推向市场。一是灌溉用水前,灌区农户往往抱着侥幸心里等天下雨不愿筹钱买水,而等到了连续干旱用水高峰期,又无法及时能够用到水,导致群众灌溉用水纠纷不断,供水单位与农户用水之间矛盾较为突出。二是因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经营和农业生产“两工”(积累工、义务工)取消以后,组织农民工兴修农田水利的力度弱化,农村劳动力大量外流,也无法组织起由农民工参加的大规模农田水利建设。三是农民用水协会的水、电费收缴力度不够。拖欠水费较多影响水管单位的正常运转,拖欠费中的部分有政府买单,造成花钱买水者心理不平衡。
1.3灌区重建轻管现象依然存在
过去的农田水利主要靠集体来进行管理,但随着一家一户的耕作方式形成,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出现无人管理的现象,农田水利管理机制名存实亡。农田小型水利工程“三分建、七分管”,目前管护组织不落实,管护责任人不落实,管护经费不落实。许多水利设施建设时投入几百万元甚至几千万元,建成后交付水管单位管护,由于严重缺乏管理经费和专业人才,致使机电设备闲置浪费,难以发挥灌溉作用。
2有关县区的做法、经验
2.1肥东县的做法、经验
一方面是为确保城镇居民生活用水和农业生产灌溉引用水源,县财政预算安排1030万元作为引用水源费,农业灌溉引用水源费30万元。县财政根据当年实际从安徽省淠史杭灌区引水量直接支付,2013年实际支付水源费360万元。其它灌区引用水源费全部由财政预算300万元承担,2013年水利基层水管单位实际支出水电费480万元,不足部分从安徽省淠史杭灌区水源费结余资金中安排支付。2013年起肥东县不再向灌区农业灌溉用水农户收取水电费,农业生产灌溉、排涝电费由县供电公司凭电费单据直接与县财政结算。另一方面是县财政安排2013年水利系统人员及公务经费1200万元。县财政全部承担在职职工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费用,2013年支付在职职工“两险”经费468万元,其人员经费实行财政定额补助。
2.2六安市裕安区的做法、经验
一是水电费收入统一纳入区财政统一管理。全区农业生产灌溉水电费由区水务部门测算后,分解到乡镇人民政府,由各个乡镇负责组织收取后上缴至区财政非税局,电费全部由区财政支付给供电公司,水费部分由区非税局按照30%比例返还给各个乡镇政府,用于乡镇农田水利基础设施的建设,乡村水电费由排灌站凭供电部门单据及水利部门证明直接由区财政承担。二是水管单位按照公益性事业单位性质,列入区财政全额拨款。裕安区水务系统原有在职工作人员405人,通过水管体制改革后,现有在职人员148人,全部列入区财政全额事业编制财政供给。裕安区的水管体制改革是成功的,得到了安徽省水利厅等上级有关的肯定,2013年六安市裕安区被列为全国水利设施管护试点县区。
3对策建议
3.1均衡全县水电费用,切实减轻农民负担
根据长丰县十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提出的意见,参照肥东县和裕安区的做法经验,结合长丰县农业生产用水用电实际,建议长丰县自流灌区和一、二级提水灌区均实行每100t水费5.6元(水田33.33m3/hm2、旱地13.33m3/hm2);建议国有一、二级电灌站的电费每年200万元纳入县财政预算,由县财政给予支付,切实减轻农民负担。
3.2切实加大财政资金投入,确保供用水电工程管护资金
根据2013年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小型水利工程改革提升的指导意见》(皖政〔2013〕66号)要求,建议县级财政应设立水利建设管理专项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并逐步增加资金规模,足额计提用于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和管理;县级财政设立水利工程管理和维修养护专项经费,可从上级下达的农水项目和有关支农涉水项目工程经费中提取1%,用作水利工程管护。
3.3规范水电费收支行为,保障灌区用水用电管理正常工作
水费由县水务局或乡镇代收后足额上缴县财政,其中30%部分用于灌区水利工程设施的养护维修,灌溉水源费由县财政承担,灌溉和排涝电费由县财政直接支付给供电部门。建议县财政预算在原来每年600万元管护经费的基础上,逐年按照一定的比例继续增加管护经费;对于水务系统非财政供给人员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等费用,县财政全部给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