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3-17 18:11:43
导言:作为写作爱好者,不可错过为您精心挑选的10篇农村城镇化论文,它们将为您的写作提供全新的视角,我们衷心期待您的阅读,并希望这些内容能为您提供灵感和参考。
1.“半城市化”。
早在2006年,社会学者王春光先生即尝试用“半城市化”概念来分析农村流动人口在城市的社会融合问题。他认为,“半城市化”是一个介于回归农村与彻底城市化之间的状态,它表现为各系统之间的不衔接、社会生活与行动层面的不融合,以及在社会认同上的“内卷化”。后来,他将这一观点进一步补充发挥和完善,得到了学界的广泛认可。人们一般认为,“半城市化”这个概念,最能够准确描述和概括当下中国城镇化的真实状貌。大部分的历史时间中,“不是经济嵌入在社会关系中,就是社会关系嵌入在经济系统中”。纯市场的独立存在,势必会对社会系统乃至文化系统造成一定的破坏,损害社会整合和系统整合。以博兰尼的理论反观中国经济改革与社会转型过程,以及农村流动人口与城市社会的关系,就会发现,改革开放30多年间,我国农村人口进入城市,一直被视为纯粹的就业者和劳动者,只能在城市的次级劳动力市场实现非正规就业,有限参与城市的劳动分工,而很难进入主流劳动力市场,也难以与城市的社会、制度和文化系统有效对接并融入其中。王春光先生具体解释了“半城市化”概念的三层含义:一是城市各个系统之间的不整合不衔接,在中国主要表现为市场系统与社会、体制和文化之间的不整合;二是社会不整合,表现为不同城市人群在生活、行动等实践层面之间的相互不融恰、隔绝与排斥等;三是心理上的排斥、歧视与不认同。这个见解,等于是对博兰尼的理论做了注解。美国学者P•H•廖塔、詹姆斯•米斯克尔也曾讨论过“半城市化”现象,含义大致包括三层:一是流入城市的是那些难民,他们根本没有生活机会和希望;二是他们会在城市中长期生活下去;三是他们生活在城市贫民窟里,那里成了社会动荡的沃土和类国家(即暴力滥用)。他们分析道:“半城市化的各种背井离乡的人口,也有可能形成其他一些黑暗地带。现在有数千万的难民生活在约旦河西岸和加沙、苏丹以及非洲大湖地区的永久性的营地里。这些人口密集的名副其实的贫民窟(那里的生活没有机会,没有希望)会自行演变成类国家,成为动荡的沃土”。显而易见,这两位美国学者的“半城市化”概念,内涵所指有着特定对象,与王春光的“半城市化”概念大为不同。王春光先生主要是基于博兰尼的社会整合理论、剖析中国城镇化的不彻底性,主要针对的是农村人口流入城市后的分离、排斥和不融合状况。在后来的研究中,他进一步把“半城市化”分析外延框定在市民权、日常交往和社会认同这三个层面。其缘由就是农村流动人口在城市缺乏完整的市民权(而不是“公民权”,因为,中国的公民权往往被市民权所取代);日常生活中存在着经常性互动和交往障碍,与城市社会处于事实上的隔离状态;和城市人口之间存在相互之间的不认同。应该说,这样的分析判断是客观的、实事求是的。“半城市化”状态,是一种非正常的城镇化状态,它对中国社会的转型和变迁所带来的负面影响是多方面的。由于入城农民工人户分离,身份模糊,基本的公民权难有保障,市民权无从分享;农民工子女上学受到太多身份地域歧视及制度性阻障。仅此而言,这种不彻底的城镇化,会从整体上拖滞我国城镇化、现代化的进程,并大大降低它的质量。
2.“碎城市化”。
主要指的是要素转移的零碎化。从人口的流动与迁转角度看,30多年来,中国的城镇化过程依次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姑且称之为中国特色的城镇化“三步曲”:首先是土地的城镇化。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市规模扩大,城市个数由1978年的193座增加到2012年的658座。全国各类建设用地数量持续增长,高峰期每年多达几百万亩,占用的都是优质耕地。比如北京市,本世纪以来,每年城市用地要消耗掉60平方公里,相当于两个半澳门的面积。城市数量增加,规模扩大。“圈地运动”永无休止,大饼越摊越大。但全国各地存在一个十分普遍而又怪异的现象,就是把土地“摊”走,把人给留下,因此出现了相当普遍的人地分离情况。用低价“摊”走的土地修造的房子叫“商品房”,可以名正言顺地高价出售;农民用自有的集体土地上修造的房子叫“小产权房”,不能上市交易。规模庞大的“城中村”景观,十分准确地反映出我国城镇化特定阶段“只要土地不要人”的事实。其次是劳动力城镇化。数以亿计由乡入城的“农民工”,由这一独特的称呼即可判定,他们的构成十之八九是青壮年男女劳动力。农民工举家迁移,或称“复数迁移”所占比重较小。根据李强先生对重庆、四川地区外出农民工年龄状况的调查,35岁以下的外出农民工占到总数的88%。他的结论是,“外出的几乎都是高能量的劳动力”。而这种没有家庭全体成员参与的完整意义上的人口迁移,恰恰是农村“留守儿童”大量存在的主因,也是农村教育城镇化的一个动因。三是家庭城镇化。由于“只要土地不要人”,“不要妇孺要壮丁”这两个阶段持续时间过长,累积的矛盾过多,以举家全迁亲情团聚为特点的“人口城镇化”阶段会加速到来。作为其伴随物,农村教育城镇化自然会相伴而来,“民工流”之后必将是“学生流”。当然,要素的零散转移或许是基于“国情”,迫于无奈,未必一定是政府当局有意为之。但在客观上却造成了对农民利益的伤害。它与“半城镇化”应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互为因果。因为要素转移的不同步、不衔接、不连贯、不彻底,因而出现了不真实的城镇化(亦即“伪城镇化”)或“不完全的城镇化”;因为“半城镇化”,这个半化不化的过程即对农民的整体利益构成肢解,构成城乡两头的双重盘剥。“半城镇化”的农民总为土地、就业、社会保障等等基本生计问题所困扰、所纠结,但最为伤神的恐怕还是子女的正常教育问题。因为,唯有孩子的教育最最耽误不起。
3.“被城镇化”。
前两条反映的是城镇化的不彻底、不连贯性;这一条体现的则是城镇化的非自愿性、被动性。总体上说,城镇化并未违逆农民的根本利益,迫使他们做出情非所愿的抉择。事实上,大多数农民能够看到城镇化的趋势及其潜在好处,因而对其持欣喜、合作、支持的态度。也有一部分人是在缺乏思想准备的前提下,稀里糊涂被卷入城镇化浪潮中来的,他们一般持有半推半就、亦喜亦忧、谨慎参与、留条后路的怀疑观望态度。顺则外出打工赚钱,不顺则回家种田养家。在没有可靠经济来源生活保障之前,不肯主动割断与乡下土地的牵连。再有一部分是城市近郊的农民,他们大概是最不情愿“被城镇化”的农民。因为他们是农村的头,城市的尾,城乡好处两头沾,是农民阶级中最滋润、最悠闲、最有机会先富的一个阶层。但恰恰是他们成为城市扩张过程中首当其冲“被城镇化”的对象。“被城镇化”所反映的是城镇化进程中政府与农民、城市与乡村一方主动、一方被动的矛盾关系。两种力量博弈的结果,基本上是前者获胜后者妥协。也有不妥协的时候,则会出现强征、强拆、强迫就范的纠纷案件,甚至引发。也许这是一个无解的悖论,一个无法使矛盾根本化解的二律背反。从“被城镇化”的农民群体的角度看,失去土地,得到补偿,却并未转变身份,并没有获得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来源。失地无异于失业。便有身份贱卖和权益盘剥的感觉,心理很不情愿。从政府的角度看,“圈地”属于不得不圈。城市人口在增加,城市规模在扩大。满足新老市民日益增强的物质生活条件和精神生活条件需求,是政府的职责所在。城市外延的扩展,是现实的需求,而非政府的主观臆断。问题似乎又还原到“半城市化”状态上来。政策不配套,只取不予或多取少予,不能对失地农民长久的、可持续的生计作出安排,把他们悬在城市的半空,“被城镇化”的农民就会生出“被欺骗”、“被拐卖”的感觉,抵触情绪在所难免,对有效推进城镇化的健康发展就会产生一系列不利影响。李强先生据此提出“主动城镇化与被动城镇化”的见解,颇具说服力。“被动城镇化”往往非民所愿。政府有动力,农民没动力,肯定是不行的。怎样实现从被动城镇化为主向主动城镇化为主的转变,乃是政府所面临的一大难题。
二、城镇化进程中的农村教育
城镇化进程中的农村教育,大致包含三部分内容,针对的是不同的教育对象:一是老一代农民工,主要是转岗就业再就业的职业技能培训;二是新生代农民工,城市适应类劳动技能培训和城市文明礼仪行为规范等教育;三是农村学生的基础教育。先生曾讲,农村和城市的区别不仅只体现在物质生活水平上,“从根本上说,城市和农村的差别,其实是一个社会最现代部分和最传统部分的差别。”在进行现代化的社会里,社会发展的一个根本问题就是消除城乡隔阂。所谓城市化,实际上就是一次从文化价值观念上消除城乡隔阂的革命”。“对中国来说,最大的难题在于如何将农村纳入现代化进程中,而不是让城市文明被农村文化所吞没。”那么城镇化对农村基础教育到底带来哪些影响?怎样估价它的利弊得失呢?
(一)“乡土化”与“城镇化”之争。
城镇化为教育公平提供了契机。我国教育不公,突出表现为城乡教育的非均衡发展。而城乡教育的不均衡,则主要表现为硬件教学设施、教学环境和师资质量的差别上。专家学者对此已经有了相当充分地研判论证。但对如何消除教育不公,促进教育均衡发展,却见仁见智,看法不一。归纳起来,主要有“乡土化”和“城镇化”两种模式之争。“乡土化模式”主张,农村教育当以服务农村建设为本,课程设置以及所有教学过程,都应紧紧围绕农村实际,基于当地生产、生活需求,培养学用一致的实用型人才。从陶行知、梁漱溟、晏阳初到,再到现今的教育理论界,这种教育理念一脉相承,一直占据主导地位。在这些革命家、政治家和教育理论家,农村学校首先培养农村建设人才,天经地义。因此,他们大多持有立足乡村办好农村教育的理想,不情愿、不希望城市风气熏染乡村生活,正如不希望农村孩子因为读书而逃离乡村以至厌恶和排斥乡村一样。早在1926年,大教育家陶行知即撰文指出:“中国乡村教育走错了路!它教人离开乡下往城里跑。它教人吃饭不种稻,穿衣不种棉,做房子不造林。它教人羡慕奢华,看不起务农。它教人分利不生利。它教农夫子弟变成书呆子。它教富的变成穷的,穷的变得格外穷;它教强的变成弱的,弱的变得格外弱。前面是万丈悬崖,同志们务必把住,另找生路!生路是什么?就是建设适合乡村实际生活的活教育!”。无独有偶,与中国国情十分相似的近邻印度,也有过类似的对乡村教育可能被城市化的不满和声讨。甘地总理曾经对现代学校教育有过言辞激烈地批判:现代教育不能使年轻人学会任何在生活中发挥作用的东西。……“当年轻人从学校回到生养自己的地方以后,对农业却一无所知。不仅如此,他们还从心底蔑视自己父辈的职业。现代学校的一切事情,从教科书到毕业典礼,从来不会使一个学生对自己的生活环境感到自豪。他受到的教育程度越高,就越远离自己的故乡。教育的整个目的就是使他和他的生活环境格格不入,就是使他不断疏远这种环境。对于故乡的生活,他一点儿也不感到有诗意。村庄的一切对他来说都是那样的陌生。他自己祖祖辈辈所创造的文明在他的眼里被看成是愚蠢的、原始的和毫无用处的。他自己所受的教育就是要使他与他的传统文化决裂。”近年关于振兴农村教育的理论著述中,有一批成果的思想内涵目标设计与上述观点相吻合。面对城镇化浪潮的猛烈冲击,他们主张要脚跟牢把,意志坚定,排除万难,重振农村教育秩序。硬件上力争达到“同城待遇”,但农村教育一定要姓“农”,教学内容上应与“农”字关联,办学场地上一定要在乡不在城,近农而非离农。“城镇化”模式主张,基于义务教育阶段的公平性原则,农村教育应该让农村学生接受与城市学生相同的教育,接受先进的城市文化,体现城乡教育从内容到形式的无差别性。在城镇化背景下,则要强调“离农教育”而主要不是本土教育,以帮助学生适应未来的城市生活。有人则认为,我国目前的农村教育模式本来就是单一的城市化模式,表现为城乡学校课程、教材、高考试卷等等的完全相同,且都以应试教育为目的,并未反映教学内容及培养目标到底为城为乡。但近年的研究则给予城镇化新的内涵,认为,迅速推进的城镇化进程,把农村教育既有的秩序打乱了,农村教育出现了前所未有的一大变化,就是生源大量流失,学校没学生可教。突出的矛盾不是教什么、怎么教的问题;而是给谁教、有无学生可教的问题。“人走不中留”,学生大多是流向县城及以上城市的学校,农村校变成了“空壳校”。正是基于这样一种变局,他们主张,要实现农村教育城镇化,使农村教育的主阵地由偏远落后的乡村,逐步转移到中心镇或县城镇。这种性质的“城镇化”,首先就是指农村学生进城。因为它与城镇化进程中农村人口向城流的总体路径及流向相一致,对促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及教育公平有好处。
(二)教育获得的代际传递模式的偏移。
“文化再生产理论”的代表人物,法国的布迪厄和英国的伯恩斯坦、迈克尔.扬,通过对教育如何以语言、价值、知识、习俗、性情倾向等来确保文化的再生产,进而实现经济的社会等级结构的再生产过程的研究得出结论,以学校为主要代表的教育文化传递结构并不是文化公平和中立的传递者,它们在传递、再生产文化的同时,也再生产了不平等的阶级结构和社会关系,并因此维持和再生产了社会不平等。布迪厄曾提出了由经济资本、文化资本和社会资本(后来又补充了符号资本,作为对前三种资本的认同)构成的著名的三种形式的资本理论。他对文化资本作了如下定义:文化资本是指借助不同的教育行动传递的文化物品。在一定条件下,这些文化资本可以转化为经济资本,并可以通过教育证书的形式予以制度化。不同的阶级或阶级集团在文化资本的分配方面是不平等的,因而,这些不同阶级出身的学生在学术市场上获得的利润(即学业成就)也是不平等的。“在剔除了经济位置和社会出身的因素的影响后,那些来自更有文化教养的家庭的学生,不仅有更高的学术成就率,而且在几乎所有领域中,都出现了与其他家庭出身的学生不同的文化消费和文化表现的类型。”文化资本对后代影响的基本路线,是从父母拥有的文化资本的存量开始,然后步入一个良性循环过程,文化资本与经济资本一样凝聚着社会不平等,但比较而言,前者的传递作用更具隐蔽性。布迪厄不仅揭示了学校教育与社会结构之间存在的显性的和隐含的关系,指明了不同家庭背景的学生所拥有的文化资本存在巨大差异,并认为这种不平等传递的被人们都视为理所当然、心甘情愿接受、却大大“误识”的隐蔽方式,乃是现代社会区别于传统社会的典型特征之一。而且指出,由于“惯习”的存在,处于劣势资本背景的学生会出现对全然外在的、陌生的符号的适应困难。詹姆斯•科尔曼关于教育不平等的论述,特别关注代际家庭背景因素对教育获得的影响,他对人力资本理论的既有成果予以综合与扩展,提出了一个多维度解释代际背景对教育获得的影响的理论框架。他把家庭环境或家庭资本区分为物质资本、人力资本和社会资本三种形式。物质资本是由物质领域的变革所创造并促进了生产的发展;人力资本是由人的变革所创造并给人们带来能够以新的方式行动的技术和能力;而社会资本是由人际关系中的变动所带来并为人们的行动提供便利。他特别强调社会资本对教育成就的影响。与人力资本所指涉的个人特征不同,社会资本所指涉的是人际间的交往和联系的特征。科尔曼还把社会资本作了进一步的区分,以阐释这种形式的资本对教育成就产生怎样重要的影响。总体来看,“文化再生产理论”和代际资本传递理论,都是在探讨导致教育获得的不平等的关联因素。如果把这些直接的或间接的、自身的或外在的、先赋的或后致的关联因素统统称之谓不同样态的“资本”,那么,谁拥有的这些“资本”越多,谁获得的教育机会及学业成就也就越多。这些“资本”又可以称之谓学生的“教育背景”。《科尔曼报告》所得出的结论是令人诧异的:影响美国黑人学生和白人学生学业成绩巨大差异的因素中,最不重要的是黑人学校和白人学校在设备和课程上的差异,其次是教师素质上的差异,最重要的乃是学生的教育背景(即家庭背景和社会背景等结构因素)上的差异。如果今天我们去做类似的城乡学校对比调查,也许能够得出近似的结论。对大多数农村学生来说,真正影响他们学业成就和发展机会的,往往是他们的“教育背景”。“教育背景”的优劣,决定了他们获取“社会资本”的多寡。笔者以为,教育城镇化的意义正在这里:它改变不了过去,可以改变未来;改变不了家庭背景,可以改变教育环境。学生由乡向城的流动,意味着由边缘地带向城市主流文化、主流社会、主流教育阵地流动,其结果将是教育获得的代际传递模式发生革命性偏移:由农民向市民、由乡土文化向城市文化,总之,是由传统向现代偏移。它的可能的消极面,是农民子弟的离乡离土导致来自父辈的农业劳动技能、经验、价值观等涉农教育内容在代际传递中的流失;但它最大的好处是,在社会变迁中,在文化再生产中,农民子女未来的职业身份、社会层属等不依“农”字号“家庭背景”而完全复制、世代复制。教育的区位流动,有望导致社会职业与阶层的流动。这在相当程度上可以解释农民对于乡校衰落城校兴隆学生向城大量流动现象所持的默认、赞成态度的多,而持抱怨、抵制态度的少的原因。一种可能的逻辑假设是:社会流动可以增加农民子弟的文化资本、社会资本存量、进而改变他们的生存与发展境况。
长期实施的城乡二元化经济与社会政策导致了我国二元化的社会结构,而二元化的社会结构在二元化的社会经济政策强化下,城乡差距日趋拉大。城乡融合与一体化是我国未来社会经济发展的一个趋势。城市化是城乡融合与一体化的载体——农村小城镇建设,在一定程度上承担着我国城市化的重要角色。
农村小城镇建设不仅是农业人口转化为非农业人口,并向城市(镇)集中的聚集过程,而且是城市(镇)在空间数量上的增多、区域规模上的扩大、职能和设施上的完善和城市(镇)的经济关系、居民的生活方式以及人类的社会文明广泛向农村渗透的过程。
我国农村城镇化的发展及影响
城市化是一个国家迈向现代化不可逾越的进程和阶段。我国城市化发展分为三个阶段,一是1950~1980年,全国城市化率从11.2%,提高为19.4%,30年间仅提高了8个百分点。此阶段,国家以工业化发展战略为核心。二是1981~1998年,虽然“城市化”并未作为一个重要的经济发展目标,但是制度的变迁极大地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同时也提高了城市化进程的速度,1998年中国城市化率达到30.4%。1998年提出了“小城镇、大战略”,中国城市化进入了加速发展期。这一时期我国城市化率快速提高,2000年我国城市化率为36.2%,2005年城市化率已经达到42.99%,提高了近7个百分点,我国城市化进入快速发展阶段。农村城镇建设在改革开放以来发展较快,但存在区域性差异。《2005年村镇建设统计公报》的统计资料显示:2005年末,全国共有建制镇17726个,集镇20686个。全国村镇总人口9.86亿人,其中非农业人口1.12亿人,占村镇总人口的11.3%。村镇非农业人口比重逐年提高,2005年比2004年提高了0.25个百分点。同时,村镇其他方面也发展较快,2005年,村镇新建自来水厂821个,新增日供水能力268.4万吨,新铺设供水管道长度3.99万公里,建制镇、集镇用水普及率分别达84.7%、67.2%。交通、绿化等公共设施建设也取得较快进展,农(居)民生产生活环境得到较大改善。
从农村城镇建设与发展水平来看,经济发达地区城镇发展较快,这点从我国2005和2006年全国百强镇的分布可以证实,2005年全国百强镇中,广东省有30个,上海、江苏和浙江分别为29、23、17个,其他省市区只有一个镇进入全国百强;2006年中,广东、上海、江苏和浙江分别为28、21、23、20个。
农村城镇化对农村发展的影响是全面的,包括经济、社会等各个方面。一方面,农村城镇化发展有利于提高农民收入水平,优化农民收入结构。从2005年我国东中西部地区农民纯收入来源构成来看(见表1),农民纯收入存在较大的地区差异,这种差异主要来源于工资性收入,说明东部农民从事非家庭经营,即在非农产业就业的比例较高。这主要得益于东部地区由于外资投入及当地民营和其他经济发展,这部分经济多集中于中小城镇。另外,东部地区农民的财产性收入分别是中、西部农民的4.3和3.2倍,其相对差异远远高于平均人均纯收入,这更体现了农村城镇化地区差异的影响,城镇化导致关键性生产要素价格的市场化及价格提升,包括土地、房地产等。城镇比较发达的地区农民从这些要素所获得的收入会比较高、要素进行市场化交易的机会也比较多。
另一方面,农村城镇化发展有利于提高农民生活水平与消费结构。从表2可以看出,东部地区农民生活各项消费均高于中西部地区,特别是交通通讯、文教及医疗保健方面则更体现出农民生活的现代化水平。
我国农村城镇建设的制约因素
我国农村城镇建设面临着农产品生产的安全保障制约。我国农业生产存在较大幅度的波动,这对于国家经济安全是一个威胁。图1是我国1991—2005年粮食产量的波动示意图,图中显示1996—1999年我国粮食总产量达到高位水平,2000年出现较大幅度的下滑,下滑势头一直持续到2003年。主要农产品产量保持较高水平的稳定性是我国农业生产的根本目标。而影响我国主要农产品产量稳定性的因素主要包括耕地面积和农民的农业生产经营能力。
而农村城镇建设对这两方面都产生负面影响,一是城市化会导致耕地面积持续减少;二是城市化会导致非农就业机会越来越多,越来越多的高素质农村劳动力进入非农产业就业,农业的整体生产经营能力下降。表3的数据能佐证这一趋势,1990——2004年期间,农民从事农林牧渔业经营收入的比例从66.45%下降到47.61%,非农收入成为农民收入的主体。
无论是新制度经济学理论还是我国的实践都证明了农村集体经营体制的效率低于家庭经营制。我国农业生产出现过几次波动,但不能归结于的制度问题,而在于农业生产经营面临的外部环境发生了不同于上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的情况,国家政策变化是一方面,而更多的是农民面临更多的非农业经营与就业选择,相对于其他产业低下的比较利益,部分农民更愿意从事比较利益高的非农业产业进行经营与就业。目前我国农业生产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是部分农民因非农经营与工资性收入导致种地积极性不高,同时农村土地流转率过低,结果是大量农村耕地利用效率低。
大规模农村城镇建设对农业生产安全的影响会更大,因此,在农村城镇化发展过程中,如何消除负面影响是我们应该考虑的一个重要问题。
我国农村小城镇建设中的政府责任
作为经济与社会现代化发展的平台,城市(镇)在其发展过程中许多方面具有公共产品的特点,同时也受到市场化的影响。
首先,城镇必须具有一定的经济功能,包括提供就业、消费。这就要求城镇具有一定的产业群体。在市场体系现代化程度较高的今天,消费不成为问题,因为我国目前的生产体系面临的主要问题是市场购买力相对不足。因此,我国农村小城镇建设中,通过培育优势和特色产业,以其为基础进行城镇化建设是政府的一个责任。市场经济是一个依靠自身内部各因素相互调节与作用的经济形态,其中可能会包含非理性的成分,政府对经济事务的间接参与能推进和纠正市场化发展的速度和方向。
其次,农村城镇化过程中的公共投资需要政府政策与财政的支持,包括城镇建设规划、公共产品的投资、吸引资金投入的政策等等。最为重要的是,在我国特殊的国情条件下,结合主要农产品安全问题,我国政府在农村小城镇建设中的责任还包括以农村小城镇建设为契机,通过配套其他政策措施,在保障主要农产品安全的基础上,促进农村社会经济的发展。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一是农村土地流转制度配套;二是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
我国农村目前的现状是农村人口比重过大,人均耕地面积小,生产方式落后,生产力水平低。我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在未来发展过程中和达到发达国家水平后,会出现许多与发达国家相似的特征,如:三次产业的比例变动,农村人口比重的下降等。根据我国农村人口的变动趋势分析,可以预见,未来可能且理想的农业经营方式是:农业生产经营者大规模、现代化经营。其前提是农村人口的大量下降和农村土地流转机制的规范以确保农村土地的大规模集中。从全国情况来看,20世纪90年代以来,农户自发的土地使用权流转率在1%-3%之间,土地流转只在亲友之间,在小组之内的小范围之内发生。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市场的不规范和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欠缺,导致部分农民宁愿摞荒,也不愿意流转农地,出现了一部分农地被精细化经营管理,而一部分农地被粗放式经营甚至摞荒。农村小城镇建设会导致越来越多的农村居民城市化,建立合理的农村耕地流转制度与市场有利于有限的农村耕地趋于集中,进行规模化经营,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和农产品产量,从而有利于经济安全。
健全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有利于农民真正城市化和加快农村耕地的流转与集中。没有健全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农民居住在城镇,但其行为、生活方式与以前无法有本质上的区别,其生活也可能会面临着一些风险。出于对未来生活风险防范的考虑,对其所承包的农村耕地占而不耕是一种理性选择,机会成本比较小,在国家取消农业税费后更是如此。但这对整个国家来说,机会成本过大。
农村小城镇建设是我国新农村建设的一个重要载体,也是一个重要趋势,政府承担相应的责任有利于我国农村小城镇建设的规范化发展。
参考文献:
一、问题的提出
从人文地理学的角度来看,农村城镇化主要是指通过县城及县城以下的小城镇(农村)实现农村人口转变为城镇人口的过程,是从乡村景观向城镇景观转化的过程。同时,人口城镇化的发展也表现为人们的生活方式、生活习惯、价值观念等方面向现代化进行的转变。在此进程中,农业非农化、工业化、现代化是经济活动的主要表现形式。已有的经验和实践表明,乡村城镇化发展的动力机制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种形式:(1)工业促进型。这类小城镇乡镇工业发达,基础设施较好,以工业小区的发展带动小城镇的发展,农民通过“离土不离乡”的途径实现城镇化,例如苏南、浙北地区;(2)集市贸易促进型,这类小城镇的发展特点是以市兴城,属于传统商品的集散地、集市贸易区,有一定的基础设施,通过对基础设施的改善,拓展市贸范围,增大城市密度,进而发展成为以市场交通为主的区域性小商城,如浙江义乌等;(3)旅游促进型,这类小城镇一般都是名胜古迹,旅游资源丰富的地方,通过对旅游资源的开发及其配套设施的建设而形成小城镇,如黄山的西递、宏村等;(4)交通促进型,这类小城镇一般处于交通枢纽等交通便利的地方,可利用流动人员较多,运输成本低下等条件,大力发展二、三产业;(5)城郊型,这类小城镇地处大中城市近郊,具有优越的地理优势,借助大中城市,发展服务型行业或大中城市扩散的工业,进而发展成为卫星城。(6)工矿服务促进型,这类小城镇或农村大多处在大中型工矿企业附近,通过建立为工矿企业服务的第三产业,完善自身的基础设施,成为为工矿企业服务型的小城镇,如淮南、淮北地区的矿区等。
安徽省具有非常丰富的自然、人文旅游资源,旅游业对部分地区的城镇化促进产生了极强的推动作用,尤其是近年来实施的旅游黄金周更是一剂效果明显的催化剂。本文依此剖析旅游促进型对农村城镇化发展的促进作用。
二、旅游业促进旅游区城镇化的主要途径
旅游业发展至一定水平则需要城镇化水平的再提高以使自身再发展,促进可持续发展。同时,旅游业的发展为小城镇带来了外部的文化价值观念的冲击,使得自身的传统文化在外来的冲击下被异化或成为强势文化保存下来。旅游业不仅把外部的事物引了进来而且也让自己的眼光看的更远,时刻让自己明确市场的需求变化不断的完善自己,同时不断地提高城镇化水平,以适应可持续发展。从理论来看,旅游业对农村城镇化发展的促进主要表现为:
1.旅游业改善了城镇的基础设施条件,使城镇化整体的综合水平得以提高。例如在皖南的古村落旅游开发中,为提高各古村落之间的可达性、各旅游景点的串联性,解决随旅游发展所带来的交通问题,提升旅游层次,政府和相关组织(如开发商等)在旅游区修建了大量的基础设施。旅游业的兴起为古村落的居民带来了便捷的交通和顺畅的通讯等。旅游业通过大大改善古村落或小城镇的基础设施条件,为城镇化向更高的水平发展打下了基础。
2.旅游业的发展为村民提供了更多的就业机会,使村民的收入得到增加,提高了旅游区的经济发展水平。据相关统计显示,通过大力发展旅游业,皖南西递村民的人均收入由1978年120元已经增加到1999年的4600元。旅游业为村民带来了更多的就业机会,也为村民提高了经济收入。同时,旅游业的“出、住、行、游、购、娱”等的发展也带来了其它行业的繁荣,促进了整个风景区的经济发展。
3.旅游业的发展提高了村民的素质和价值观念,促进了与现代社会的对接。在开发初期,村民在旅游这方面的专业技能和素质较低下,不能很好胜任这一工作,所以开发商和政府在开发前期将对村民进行培训以提高村民的素质进而适应旅游的需要。在笔者对皖南宅坦村的调查中,有89.2%的村民表示自己愿意进行培训以满足旅游的需要。古村落被发展旅游业,这些村民认识到自己的“破房子”原来是块宝,也认真对“破房子”进行了保护。从这可以看出,旅游业使得村民的素质得到了普遍提高并且也使村民的价值观念朝着有利于旅游业可持续发展的方向发展。
4.旅游业的发展带来了人们生活方式的转变,从传统型向现代型转变。随着旅游业的发展,古村落村民的从业结构由原来的传统农业生产结构向农商结合的模式发生转化。据相关调查资料显示,皖南的“西递、宏村和南屏村民务农比例由原来的41.8%、57.8%和57.1%分别变为36.3%、56.7%和54.1%,其中西递变化最大”;“西递、宏村和南屏村民经商的比例分别由原来的7.7%、14.4%和6.3%上升为23.1%、20%和10.4%,西递的上升幅度最大。”因此,旅游业会使村民的生活方式得以改变,促进人口城镇化的发展。
5.旅游业的发展带来了多种文化的冲击,使农民的视野得到开阔。旅游业的发展会使古村落的社会文化生活产生变化,这种变化主要是在当地村民与游客的长期接触中所产生的。村民为了获得经济利益则会不断探索与适应游客的文化,使村民的视野得到开阔,同时村民们的认识水平也上升至新的水平,为城镇化的发展在思想上打下基础。
三、旅游业与城镇化发展的互动机制
旅游业的发展会为城镇化的发展带来动力,但同时在发展过程中也会为旅游区带来许多问题。因此,在二者的关系处理上要明确一些问题。
开发商、政府与社区居民三方的关系。例如皖南的故村落较多,黄山市徽州区的部分乡镇是在外开发商的投资下进行的古村落开发以发展旅游业的,这在村民中引起了不满的情绪。村民们大多抱怨“自己的油水干嘛分给别人”等等。政府在这方面的解释则是“为了便于管理和解决资金问题,实现‘别人发财,我们发展’的目标才采取了这种模式”。在对古村落进行旅游开发过程中,古村落的社区居民和当地政府是影响旅游的两个至关重要的因素。作为古村落其自身,对社区居民而言是他们赖以生活的场所,同时也是他们提高经济收入的聚宝盆,对当地政府而言则不仅是他们行政的下属单元也是他们促进当地经济发展的宝贵资源。古村落未进行开发之前,当地处于长期的经济发展滞后情势中,因此古村落的开发对社区居民和当地政府来说无疑是他们致富脱贫的希望,两者在追求古村落旅游开发所带来的经济增长这一点是一致的。社区居民想通过旅游开发为其带来更多的就业机会,提高经济收入,而政府则想通过旅游开发带动当地经济的增长。但是在古村落开发过程中,开发商、政府和社区居民之间经常产生矛盾,行动很难一致:一方面地方政府将古村落租赁给开发商进行开发或组成乡镇企业进行旅游开发,开发商一般很少考虑居民的利益,加之乡镇企业管理体制的落后,使得古村落居民产生很大的不满;另一方面,社区居民自身从事旅游这一行业的素质和技能低下,很难参与古村落的开发规划设计,因此古村落的开发规划一般很难反映出社区居民的需要,从而减少了居民的从业机会,并且造成居民对古村落保护和规划的淡泊。这样,一些居民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不惜破坏原有的古建筑物私建旅舍和酒店或自己制造旅游纪念品以欺骗旅客。此时,若政府单方面采取强制措施,则会造成居民与政府的紧张对立,进而使得开发商很难与居民达成良好的合作关系,抑或甚至造成古村落旅游环境被污染直至恶化,以致经济秩序混乱失控。
若要处理好三方关系,在古村落
旅游开发中此三方应建立起一个良性的互动机制。首先,不管政府采取何种方式进行旅游开发,都应在前期对村民进行旅游技能的培训和再教育以提高个人素质,为将来居民从事旅游行业打下基础;其次,政府和开发商应广泛收取居民的意见并把其纳入旅游规划中去,这样才能激发村民的参与;最后,政府和开发商要就确实提供多少岗位给居民达成协议,以真正解决村民的就业问题,使村民以更积极的态度对待旅游,支持旅游和爱护古村落的环境,从而提高人口城镇化水平,确保旅游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刘惠生,王效端.论加速我国农村人口城镇化的途径与对策[J].管理教育学刊,1996,(4).
[2]李凡,金忠民.旅游对皖南古村落影响的比较研究———以西递、宏村和南屏为例[J].人文地理,2002,(5).
[3]张超.我国农村城镇化发展的原则与对策[J].学海,2002,(5).
[4]钟卫,郭洞.看古村落的保护[J].小城镇建设,2000,(7).
2、城镇化建设与土地使用之间存在矛盾一方面,由于农村城镇化建设的需要,必然会造成耕地面积的减少,从而对我国的农业可持续发展以及农业产业化经营造成负面影响;另一方面,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农民只拥有对土地的使用权、收益权及转让权,使土地只能用于农业用途,大大限制了土地的资产功能。尤其在城镇化的过程中,农民只能处在被动的地位,很难在土地价值上受益。再加上征地现象的出现,使得农民的利益更加难以保证。根据国土部的相关资料显示,我国2012年全国耕地面积13515.85万公顷,而到2013年全国耕地总面积减少至13507.83万公顷,相较于2012年净减少8.02万公顷。由此可见,保护耕地,刻不容缓。
3、城镇化建设的资金投入不足农村城镇化建设离不开大量资金的投入。但由于缺少合理的投融资机制等原因,使得各地的城镇化建设多是依靠政府主导和包办。尤其是在资金的投入方面,往往是由财政垫支,再寻找开发商进行开发,最后通过建筑、设备的转卖和租赁回收资金。这不仅给地方财政增加了困难,也使得资金难以尽快回笼。进而造成投入资金不足,限制了城镇化建设的发展速度。
4、认识不足,片面追求城镇规模的扩大由于我国农村城镇化建设起步相对较晚,所以部分地区在进行农村城镇化建设中存在一些认识上的误区。例如部分地区片面的将城镇化建设理解为扩大城镇规模,只是通过调整行政区域等措施扩大城镇区域面积,对地区内的二、三产业的发展不够重视。这不仅会造成城镇的融合力和吸引力的下降,还会在一定程度上消减就业能力。
二、加快农村城镇化建设的建议和对策
1、建立完善的配套政策,提高对失地农民的保障对于失地农民,政府应通过建立完善的配套措施,从多个方面保障他们的生活水平。一方面,由于大部分农民的技能缺失,在失去土地后难以保证经济收入,政府应有针对性的给予一定的技能培训,使失地农民能够凭借一技之长寻找工作。对于不愿意离开本地的失地农民,政府应鼓励他们从事二、三产业或寻求创业,并给予一定的政策支持。另一方面,要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政策。尤其是对于年事已高的农民,很难再从事其他产业,医疗保障及生活保障对他们而言极为重要。
2、提高土地使用率,协调建设用地和耕地的关系耕地面积的急剧减少已经严重威胁到我国农业的可持续发展,所以,在进行农村城镇化建设过程中,一定要避免出现大肆征用耕地、耕地分散的情况。政府应发挥其主导作用,对土地进行统一规划。不仅要根据土质的优劣将土地分为耕地使用和建设使用,还要避免出现大面积的耕地分散的情况。并做到严格保护耕地,对于非法强占耕地的行为进行严惩。另外,还要号召农民节约用地,尽量使零散土地形成规模,提高土地利用率。
3、建立多元化融资机制,加大城镇化建设资金投入资金短缺是限制我国农村城镇化发展的重要因素,想要加大城镇化建设资金的投入,不仅要依靠地方财政的努力,更重要的是建立完善的多元化融资机制。政府投入应起到导向作用,争取引入更多的社会资金投入。通过加大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城镇内涵,增加城镇对企业、个人、外资等社会资金的吸引力。并通过不断强化财政来提高城镇化建设中的聚财、生财能力,以吸引更多的资金投入农村城镇化建设当中来。
4、提高对二、三产业的重视,增强城镇化的综合功能农村城镇化并不单纯的意味着城镇规模的扩大,还必须增强城镇的综合功能。只有城镇的综合功能增强,才能对社会资金有更大的吸引力,才能为农村剩余劳动力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所以,为提高城镇的综合功能,必须提高对二、三产业及龙头企业的重视。不同的地区应因地制宜,根据自身的资源或地理位置的优势,结合自身发展规模选择适合自身的产业类型。并根据选择产业类型的不同有针对性的制订相应的招商引资策略,先建立一批要求高、规模大、综合能力强的龙头企业进行重点发展。
(二)新“读书无用论”思想在农村抬头国家对农村教育的财政投入严重不足,导致农村教育无论是在硬件还是软件上都面临着困境。随着物价不断上涨,办学成本也水涨船高,许多农村学校将不断提高的办学成本转嫁给了农村家庭。在国家现行的招考制度下,农村学生由于学习条件的限制很难在高考中脱颖而出,大多数农村学生无法通过在农村学校的学习与城镇学生一较高低,其接受优质高等教育的比例较城镇学生低,再加上近年来大学生就业形势严峻,许多农村家庭就开始打起了自己的算盘———算起了让孩子上学的成本,致使新的“读书无用论”思想在农村抬头。
二、农村教育城镇化的探索
针对农村教育的现状和问题,许多专家学者做了调研和论证,得出了大量成果,但是农村教育问题始终似顽疾困扰着教育政策层和教育学术界。笔者认为,以往对于农村教育的关注和问题解决思路过于僵化和单一,都是就农村谈教育而不是将农村教育与城镇教育合二为一,从教育总体入手解决作为局部的农村教育问题。这不仅定式化地将农村教育圈定在农村范围内,而且人为地将农村教育与城镇教育二元对立,不利于我国城镇化的进程和我国教育的大发展。农村教育发展的正确途径是城镇化,农村教育的未来不在农村,而在城镇。
(一)农村教育城镇化的趋势2000年10月11日,党的十五届五中全会首先提出我国要走一条符合国情的城镇化道路。所谓城镇化就是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农村要素不断转化为城镇要素的“量化”过程及城镇要素不断向农村扩散的“同化”过程的有机统一。作为城镇化的要素之一,教育在城镇化战略的过程中扮演着举足轻重的角色,是使广大农村居民精神层面城镇化的重要推动力。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的“促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当然也包括教育资源的平等交换和均衡配置,但是从现在所取得的成效来看,以往对农村教育的修修补补式扶持和支援,对教育资源的均衡配置和全面发展收效甚微,当务之急是要积极反思并对农村教育模式进行彻底的变革,使农村教育向城镇化迈进。城镇化是农村居民进城,农村教育城镇化也就是农村居民进城接受教育。伴随着城市的外扩和农村城镇化的发展,许多农村居民已经脱离了耕地而涌进城镇,实现了个人身份的城镇化,可见城镇化的过程就是一个“离农”的过程,这种生活状态的“离农”可以被人所接受,为何教育的“离农”就被视为“雷区”?农村居民进城并不难,这在空间上进行位移就可以实现,而要使他们真正融入城镇生活,并被城镇居民所接纳却是一个相对缓慢的过程,其捷径就是教育。要真正使农村融入城镇、城镇接纳农村,就应该尽量拉近教育起跑时的距离、减少农村教育的负担,如相关政策设置和研究仍然就农村谈农村教育,农村与城市只能是渐行渐远,难以平衡发展。“离土不离乡”的城镇化和农村教育政策已经走入了死胡同,摆脱教育发展的思想桎梏,进行农村教育的城镇化应该成为解决农村教育问题、摆脱农村教育困境的趋势。
(二)农村教育城镇化的动因我国的城镇化进程正以较高速度推进并取得阶段性的成果。2013年,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五年来我国积极稳妥推进城镇化,五年转移农村人口8463万人,城镇化率由45.9%提高到52.6%,城乡结构发生了历史性变化。”这主要是由于城镇优越条件和机遇使大量农村人口向城镇迁移。农村居民对于优质生活水平的渴望和对农村生活水平现状的不满之间的矛盾成为其迁移的源动力。农村学生向城镇流动也正是基于对城镇优质教育资源的渴望及对农村教育现状和前景的不满之间的结果。一方面,农村学生希望借助优质的教育改变自己的命运,只有进入城镇就学才能在事实上拉近与城镇学生的差距,才能在一个相对一致的高度来跨过中考、高考这两道门槛,才可能实现命运轨迹的改变。据调查,30年来,进入大学深造的农村学生同比下降50%,且现在多就读于非重点的地方院校。基于这一现状,我们不难发现,城乡教育的二元分化不仅体现在教育过程中而且直接影响了教育的结果,城乡教育差距大,尤其是农村初中、高中教育落后导致农村学生在通过教育改变命运的路上越来越艰难,农村学生为上大学改变未来的人生轨迹来到城镇读书的愿望也越来越强烈。另一方面,对于大多数农村家长来说,只要条件允许,宁可让孩子到城里的二、三流学校就读,也不愿在村里的学校就读。事实上,在我国大多数农村的一流学校不管是硬件还是师资都无法和城镇学校相提并论。离农进城、尽早让孩子分享到城镇教育资源是当今大多数农村家长的目标,而通过子女进城接受教育来改变“世世为农”的身份命运的愿望更加强烈。
(三)农村教育城镇化的尝试2008年,山东省平原县让全县农村初中学生全部进城读书,这在全国范围内是一个创举。平原县一步到位地实现农村教育的城镇化,主要考虑到从1999年到2004年,平原县乡镇中学教师外流人数高达123人。优秀教师外流导致农村中学教学质量下滑,课程的多样性难以保障,接近一半学校无法开设英语、美术、音乐、计算机等课程。每年都有一两千初中学生通过各种渠道离农入城读中学。部分地区向乡镇派遣支教教师,但效果不尽如人意。如果通过增加对农村教育的投入使之得以改善,则无法一步到位,而且战线拉得过长。鉴于以上情况,平原县毅然采取“初中进城”的措施,扩大城区初中办学规模,在原有的三所初中基础上,又新建一所初中、扩建一所初中,以容纳全县全部转入城区就读的1.8万名农村初中生,彻底实现了农村初中生“离农进城”。山东平原县在教育城镇化的探索上可谓是大胆创新,并被推广为“平原模式”。此外,关于农村教育城镇化的探索在我国绝非仅此一例,江苏、浙江、山东、四川、重庆的许多地方近年都已着手开始实验性的探索。
三、农村教育城镇化的思路与对策
(一)打破政策壁垒《教育法》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这一政策本意是保障每个适龄儿童接受教育的权益,而许多地方主管部门却将其误读,把这一保障性政策理解为限制性政策,将关注点落在“就近”上,这就使农村学生在农村上学成为顺理成章的事,进而被限定在农村接受教育,农村教育只能农村办,农村学生只能在农村就学,最后形成了“出身为农,世世为农”的农村教育思维定式。改善农村教育现状的步骤应该是“先变观念,再改思路”,而“变观念”的基础就是打破政策壁垒、拆除城乡分教的樊篱,不仅要完全跨过政策门槛,让农村学生进城读书,而且在有条件、有资源时可以鼓励借鉴“平原模式”推行农村教育城镇化。在政策层面上,相关部门应出台相应的法规文件,政策先行,打破因户籍而造成的农村学生“就近入学”的限制,努力给农村学生创造进城读书条件,给农村学生进城上学以正当的合法权益。进而转变观念,逐渐在社会中形成农村学生进城上学天经地义、农村学生不仅拥有接受教育的权益而且有选择到哪里接受教育的权益,保障农村学生进城上学和农村教育城镇化。
城镇化是我国社会变革的重要环节也是学术界研究热点问题之一,研究角度多样化,对于如何定义城镇化,目前尚未统一,从相关文献研究发现有四点解释是共同的。第一,城镇化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过程。科技进步和经济快速发展,一方面工业化发展劳动力需求扩大,现代化农业释放了大量的农村剩余劳动力;另一方面,我国的城乡二元结构导致的资源分配不合理和收入差距扩大等社会问题亟需解决,国内外的理论界普遍认为城镇化发展是缩小城乡差距,促进城乡统筹发展的主要途径和方式。第二,城镇化的对象是农村人口。城镇化的核心问题是农村人口向城镇转移并转化为城镇居民,具体包含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生产方式的转变,二是生活方式的转变。第三,城镇化建设必须借助于第二、三产业的发展来完成,二者相辅相成。第四,城镇化的本质是人的城镇化。总理指出积极稳妥推进城镇化,“核心是人的城镇化”。
(二)旅游城镇化
1991年,PatrickMullins以后现代消费理论为基础首先对旅游城镇化的概念提出了框架体系并对澳大利亚黄金海岸和阳光海岸两个旅游城市进行了实证分析。目前我国城市发展动力多元化,第三产业尤其是旅游业发挥着日趋重要的作用,逐渐成为一种新的驱动力,特别是以旅游业为主导或支柱产业所引发和促进城镇化的现象在少数民族地区尤为突出,国内关于旅游城镇化的相关实证研究大部分也针对于此。现有文献关于旅游城镇化概念的研究并不多,其观点主要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将城镇打造成旅游目的地,在城镇大力发展旅游业,通过旅游业的关联效应促进其规模扩大,旅游业的作用可以视为一种通过消费拉动经济发展,旅游业是实现城镇化动力之一;另一类是因为旅游资源的开发利用从而引发旅游目的地城镇化,旅游业是城镇化发展的动力,或者说因旅游而城镇化,是城镇化的一种类型。上述两类定义具有共同内涵:(1)旅游业是城镇化发展的动力;(2)旅游城镇化是旅游业发挥聚集、扩散和产业联动效应,逐步实现城镇的产业体系和规模扩大的动态过程;(3)旅游城镇化是城镇化的一种类型。旅游城镇化的个案研究更多关注于西部民族地区,主要围绕旅游业对城镇化的推动作用和理论基础及模式展开。研究者认为西部民族地区工商业大规模发展条件不足,经济社会落后,但旅游资源丰富,推行以旅游业为主导推动城镇化发展的新型城镇化道路是切合实际的有效途径。刘晓鹰,杨建翠分别对九寨沟进行实证分析说明旅游业对城镇化发展的强大推进作用,同时提出候鸟型“飞地”性旅游推进型城镇化模式是增长极理论和城镇化理论交叉融合与应用的结果,是欠发达民族地区城镇化推进理论及主要模式。罗良伟针对凉山彝区探讨城镇化发展模式,提出工业推动城镇化与凉山彝区,乃至藏彝走廊地区和整个民族地区的城镇化建设已经不相适应,旅游业的发展是区域城镇化建设的一股重要力量。张英,陈俊等以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为例提出“城镇带州、旅游活州”,并采用耦合方法分析旅游业和城镇建设的耦合度,强调地区发展必须加强二者的协调。针对旅游城镇化研究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景观城镇化、人口城镇化、地域城镇化以及社会观念和生活方式城镇化。从总体来讲,国内关于旅游城镇化的研究处于发展阶段,以实践案例研究为主,较多的是从旅游地理学角度出发分析其动力机制及其影响,理论体系处于构建过程中。
二、西部少数民族农村地区旅游城镇化发展面临的问题及对策
(一)旅游资源开发条件不充足
旅游资源的开发利用必须要考虑其游览价值,市场距离,通达性和地区接待能力及环境容量等因素。西部少数民族农村地区旅游资源丰富独特,具有原始性、垄断性和地区分布差异性大的特点,如山川草原等多样、独特的地形和奇绝秀丽的自然景观,众多少数民族积淀的人文历史和风土民情,堪称“旅游资源宝库”,游览价值高。但现代旅游业是一项综合性的经济事业,涉及到食、宿、行、游、购等许多方面。有了好的旅游资源,只是解决了向游客提供“游”的场所。至于游客能不能来,来了后能不能游得愉快,则取决于食、宿、行等基本条件的保障程度。西部少数民族农村地区在利用旅游业促进城镇化发展方面面临的最大问题是可进入性,经济距离和接待能力等。其一是该地区大部分地理位置偏远,交通相对闭塞,可进入性差,如云贵川的绵绵大山,内蒙古和新疆的茫茫沙漠和草原等,交通条件的制约是阻碍旅游业发展的“瓶颈”之一。其二,资源开发的客源市场一般针对经济发达地区,游客从出发地到旅游目的地再返回出发地所用的时间和费用称经济距离,目前该地区整体交通发展状况相对落后,航空和铁路运输能力相对薄弱,尤其乡村地区,公路等级低,有些甚至没有,距离大中城市远,因此造成旅游资源开发价值因经济距离过长而降低,严重制约其发展。其三,西部少数民族农村地区大部分是经济贫困地区,公共设施欠缺,住宿和餐饮等生活服务条件差,旅游接待能力不足。旅游资源开发条件的评价,既不能就资源论资源,也不能就进入性和接待能力简单进行衡量和判读,而是应该取长补短综合考虑。针对该地区在旅游资源开发利用方面的具体情况,结合开发的条件和现状基础,采取以下策略:首先是提高资源的集群度,点、线、面相结合,逐级推进,以核心的优质资源为点,重点开发,打造交通线作为线链接不同景区,围绕核心景区开发次优资源作为面,逐级推进,也就是先集中全部优势开发最优资源并形成一定的影响力,然后逐步开发周边各类旅游资源,设计辅旅游产品;其次是考虑景观的地域组合状况,借力于周边大中城市或风景名胜区的客源市场,形成旅游产品间的特色互补效应,发展完善区域旅游,最终借助于游览价值的提高,缓冲市场距离和通达性的不足,充分利用就近市镇解决接待能力的欠缺。
(二)旅游业发展资金短缺
资金短缺极大限制了旅游资源的开发进程、力度与质量。西部民族地区经济整体发展迟缓,现代设施落后,可进入性差以及资源转化能力弱等主客观原因,外来投资者吸引力低,本地投资者资金不足,政府投入力度有限,农村居民自有资金积累不足。解决旅游业发展资金问题需要各方面和广大社会公众的参与、支持。首先,政府发挥主导作用,一方面继续加大农村地区资本要素的投入,建立多元化的旅游基础设施投资渠道,重点解决旅游进入条件的基础设施建设,另一方面加强制度创新,提高旅游业市场化率,简化行政审批流程,制定税收优惠或适当减免等政策降低投资的成本,提升吸引力,吸引外来资本注入,对于本土的投资者构建一套有利于旅游业发展的金融体系,帮助企业化解风险降低进入门槛,解决旅游企业面临的资本投入和发展风险等问题。其次,旅游是市场经济的产物,产品生产销售是以消费者为导向,因此政府要利用自身宣传优势,通过多种渠道树立内涵丰富、具有时代特点的旅游目的地形象,引领其发展,为旅游企业创造更好的外部环境和更大的市场空间,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主动性,实现政府和旅游企业间的良性互动。最后,必须考虑农村居民参与旅游发展,依靠国家政策的帮助和推动,调动当地农村人口积极参与,形成符合西部少数民族地区要求的社区参与旅游发展路径。农村社区获得参与当地旅游发展的机会和途径,一方面使农牧民从旅游发展中获得经济利益,改变资源利用方式,减少发展的环境成本和代价,降低生态环境的破坏;另一方面发展旅游,传统文化和民族习俗作为旅游吸引物,有利于其传承和保护,从而促进社区经济、社会、文化全面发展。
三、西部少数民族农村地区旅游城镇化模式
旅游业对于地区的经济意义必须要考虑旅游吸引力,可达性,旅游设施供应条件,旅游业组织和相关政策等因素。根据目前西部少数民族农村地区旅游资源特点、区位条件、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前景以及国家西部开发和新型城镇化发展政策等基本要素,及其与城镇的距离,借助于旅游业促进其城镇化发展可以参考以下几种模式。
(一)以大城市为中心的城郊环城游憩带发展模式
城郊是指位于城市和农村腹地之间的过渡地带,处于城市辐射前沿,具有较好的地理、经济区位。随着休闲经济的兴起,居民闲暇时间的增多和城郊之间的交通状况不断改善,周末短途游成为城市居民热衷的出游方式,郊区作为城市休闲的后花园,客源市场规模巨大,为郊区发展旅游打下良好基础。这部分地区旅游资源以乡村自然风光、独特的农耕景观和传统的民风民俗为主,围绕在城市周边的农村根据自身资源特色,以所邻近的城市为中心,开展不同类型各具特色的乡村旅游活动,充分挖据各民族独具特色的建筑、服饰、民族餐饮和民族手工业等传统产业,通过旅游吸引力建设,发展以乡村旅游为核心的休闲产业,打造环城游憩带,以旅游业带动、促进第三产业发展,依靠自发演进机制逐步形成特色产业驱动型的城镇化模式。农牧民参与到旅游服务行业中,既为农村剩余劳动力提供了就业岗位,提高经济收入逐渐形成资金积累,缩小城乡收入差距,实现人的城镇化,同时,农业示范园区等观光农业也推动现代农业体系建设,利于产业结构调整。
(二)以城镇为中心的旅游集群模式
以城镇为中心的旅游集群模式是指以城镇为核心,打造成游客的集散中心,提供配套旅游服务,解决接待问题,依托周边气候、景色、地质地貌、民俗文化等资源进行整合,既要充分分析景观地域组合状况,突出特色,主题鲜明,又要通过发展多数量和多样化的非同质的旅游产品和服务形成旅游群发挥集群效应,增强引力,降低经济距离过长产生的副影响,城镇通过泛旅游产业的整合,借助于其关联带动作用,推动当地现代商贸、通讯、金融、服务等第三产业的发展和繁荣,最终实现推动地区城镇化发展目标,建构具有持续发展潜力的特色城镇。西部民族地区城镇数量少,规模小,工业化发展水平低,传统农牧业比重大,发展相对滞后,具有非经济性,同时小城镇比重大,如全部是小城镇,四川藏区没有建制市。小城镇辐射作用和带动性相对大中城市较弱,以旅游促进城镇化发展必须发挥集群作用。旅游群的发展模式根据旅游资源状况分为品牌带动和开发带动两种类型。品牌带动型一般拥有4A、5A等知名景区或旅游资源开发价值大能够在社会上形成一定知名度,以其为龙头发挥核心资源价值,重点打造和维护好其品牌,辐射和影响其他旅游资源开发及利用,形成特色旅游产业链。开发带动型:旅游资源拥有高价值同时能够较好地实现商业化发展的,明确重点,突出主题开发构建具有一定特色的自然或人文景观,同时发展能够带来良好收益的如体育和以休闲、养生、教育、人文体验为主的现代旅游项目,实现百花齐放加速促进当地第三产业发育发展进而带动城镇化发展。
二、城镇化进程中产业发展状况
1产业集聚现状及成效新乡市在走人口转移型与结构转换型相结合的新型城镇化道路方面进行了积极实践,加强了产业基地建设、培育壮大了各类产业基地,在适应乡镇企业扩张、承接东部产业转移、促进农村二、三产业发展、引导农民创业就业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目前,新乡市规划有37个产业集聚区,建成27个,其中13个获得省级确认。产业集聚可以促使农村劳动力向城镇转移。产业基地的发展也引起了新一轮的农民工返乡潮,返乡创业农民工6600人,创办企业5800余个,带动10万农村劳动力实现就近转移就业。产业基地的发展促进了有效就业、有力地推动了民营经济的发展壮大,成为新乡市新的经济增长点,也为城镇化的建设提供了经济方面的支持。产业集聚基地是优化经济结构布局、提升区域综合竞争力的有效发展载体和平台,构筑新型工业化体系、承接东部产业转移、推动农民创业、促进中小城镇建设方面发挥着巨大的作用。2产业集聚显现出的现实困境调查显示,新乡市产业集聚基地促进了产业集约、集群、集聚发展,为承接产业转移、发展农村二三产业和促进农民创业就业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仍存在一些问题。(1)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缺口较大。据了解,产业集聚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呈现出规模大、建设周期长等特点,且主要靠政府投资,由于地方政府财力有限,筹资困难,导致基础设施建设相对落后,生活服务设施和中介机构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跟不上。目前,还未找到解决资金问题的办法,这严重地影响了产业集聚区的进一步扩大,进而对统筹城乡造成一定的影响。(2)金融系统的相关扶持政策不够完善。受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部分中小企业为了降低生产费用,纷纷由东部沿海地区向中西部进行转移,这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中原地区产业集聚区中小企业市场竞争的激烈化,中小企业规模较小,为了进一步扩大市场占有率,只有进行规模的再扩大,然而,规模的扩大除了进行资金的自我积累外,还必须得到金融机构或资本市场的响应支持。但是,在产业集聚区内金融系统的相关扶持政策和扶持措施还不够完善,大多数企业缩减投资,导致部分企业运转困难。(3)土地制约瓶颈明显。新乡市处于中部地区,土地面积较广,但是,由于人口众多,人均土地面积占有量较少。在城镇化的过程中,新乡市坚持粮食生产不放松、坚持保护耕地的方针政策,给产业集聚区的建设带来了一定的下行压力。产业集聚区的建设需要大面积的土地作为载体,面对有限的土地资源,保护耕地与不断扩大的产业集聚区的矛盾逐渐显现。(4)产业规模小、层次低。新乡市共计规划了37个产业集聚区,其中有13个被列入省级规划产业区。这13个产业积聚区,工业总产值超50亿元的仅3个,最高的新乡市高新技术产业集聚区总产值仅80.50亿元,其他24个集聚区更是规模较小。影响产业规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也是系统的,正是由于上面所说的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缺口大、金融系统相关扶持政策不够完善、土地制约瓶颈明显这三个方面,才造成产业区产值不容乐观的必然局面。因此,解决这个问题必须先解决上述三个问题,用运系统的观点协调解决。
改革开放以来,江苏城镇化先后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改革开放至上世纪90年代初期,以苏南乡镇企业驱动小城镇快速发展,从1979年到1990年,江苏城镇化率由14.8%提升至21.6%,平均每年提高0.6个百分点;第二阶段,上世纪90年代至新世纪前10年,以开发区建设和外向型经济驱动的大中城市加快了城镇化步伐,2010年末江苏城镇化率达60.6%,年均提高2.0个百分点;第三阶段,自“十二五”规划至今,江苏城镇化走上了以大中城市为依托,以县域经济为阵地,走上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新型城镇化之路,至2013末,江苏城镇化率达64.1%,年均提高1.2个百分点。
(二)农村居民收入演变历程
农村居民纯收入分为四大项,即工资性收入、家庭经营性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这一统计口径从1993年沿用至今。1993-2003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由1276元增长到13598元,年均增长12.6%。其中,工资性收入年均增长14.5%;家庭经营性收入年均增长9.5%;财产性收入年均增长20.7%;转移性收入年均增长17.9%。在各项收入快速增长的同时,农村居民收入结构也在悄然演变。1993年,农村居民纯收入的四项构成中,工资性收入、家庭经营性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分别占38.2%、57.2%、1.2%和3.4%,家庭经营性收入是农村居民收入最主要的来源。随着城镇化、工业化的快速推进,大批农村居民涌向城市务工,工资性收入在农村居民收入中所占比重不断上升,而家庭经营性收入的地位日益下降,农村居民收入渠道不断向多元化发展。2013年,农村居民收入四项构成中工资性收入、家庭经营性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所占比重分别为53.5%、33.2%、4.8%和8.5%。
(三)城镇化与农村居民收入增长变动趋势比较
1990年以来江苏城镇化率与农村居民纯收入变动情况,随着城镇化率的提高,农村居民收入也呈现出相应的增长趋势,二者之间的关系较为稳定。但是从短期来看,尤其是2000年以后,农村居民收入与城镇化率的正相关关系有所减弱,城镇化对农村居民的增收的拉动作用也有所削弱。
二、城镇化与农村居民收入构成相关性的实证分析
为了研究城镇化与农村居民收入结构的关系,本文通过协整分析,研究城镇化对农村居民收入各项构成的影响。
(一)变量选取和数据来源
农村居民纯收入主要由工资性收入、家庭经营性收入(包括来自一二三产业的经营性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四大项来源构成。在1999年以后,农村居民一二三产业纯收入口径进行调整,为了全面、客观地反映城镇化进程对农村居民收入中各项来源的影响力,本文选取了2000-2013年间农民收入分项数据进行测算,数据来源为历年《江苏统计年鉴》、《江苏农村统计年鉴》。涉及的变量主要有:城镇化率(UR)、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Y)、农村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GZ)、农村居民人均家庭经营性收入(JY)、农村居民人均财产性收入(CC)、农村居民人均转移性收入(ZZ)、农村居民人均第一产业纯收入(YC)、农村居民人均第二产业纯收入(EC)、农村居民人均第三产业纯收入(SC)。
(二)城镇化与农村居民收入的皮尔森相关分析
本文采用皮尔森相关系数r来计算江苏城镇化率与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等八个主要指标的相关程度。通过相关性分析,可得到城镇化率与各变量之间的相关系数。从皮尔森相关分析的结果来看,城镇化率与农村居民纯收入及其各项构成之间均有较高的相关系数,城镇化率对四大项收入来源的影响力大小依次为财产性收入、工资性收入、家庭经营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其中在家庭性收入中,与城镇化关系最密切的依次是第三产业纯收入、第一产业纯收入和第二产业纯收入。
(三)城镇化率与农村居民各项收入的单位根检验
由于数据自然对数的变换不改变原来的协整关系,并能使趋势线性化,消除时间序列中存在的异方差,所以对城镇化率及农村居民收入各分项数据进行自然对数变换。在涉及时间序列的分析中,如果两个变量均为非平稳时间序列,则有可能造成伪回归,因此对各变量进行单位根检验。经过ADF检验,得出城镇化率的对数与农村居民纯收入、工资性收入、家庭经营收入(包括第一产业和第二产业经营性收入)、财产性收入间的对数序列均为一阶单整序列,因此城镇化率与这些分项收入之间可能存在一阶协整关系。农村居民转移性收入和第三产业家庭经营性收入的对数都是二阶单整序列,因此城镇化率与这两项收入之间不存在协整关系。
(四)变量的协整关系分析与模型建立
协整分析的基本思路是通过对序列差分将其转化为平稳序列,得出其中的线性均衡关系,这种协整关系可称为线性协整,线性协整的建模理论是从实际的数据生成过程出发,在非平稳序列中寻找可能存在的长期线性均衡关系,以建立序列的结构模型,从而反映序列的运行机制。
(五)协整方程残差的ADF检验
对城镇化率与工资性收入、家庭经营性收入、第一产业收入、第二产业收入、第三产业收入的方程残差进行ADF检验。结果显示,各方程残差检验的结果均是平稳序列。因此,江苏城镇化率与农村居民工资性收入、农村居民家庭经营性收入(包括第一产业和第二产业经营性收入)、农村居民财产性收入具有较强的相关性。江苏城镇化率水平每提高1个百分点,农村居民工资性收入将平均提高3.592个百分点,家庭经营性收入将平均提高2.732个百分点,第一产业经营性收入将平均提高2.123个百分点,第二产业经营性收入将平均提高3.609个百分点,财产性收入将平均提高5.896个百分点。城镇化对农村居民收入来源影响最明显的是财产性收入,其次是工资性收入。
三、新型城镇化背景下促进农村居民增收的政策建议
(一)注重新型城镇化发展内涵,由“地的城镇化”走向“人的城镇化”“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不仅是要让农村居民进城实现地域转移和职业转换,还要使他们在思想观念、生活习惯、行为方式等方方面面与城市接轨。一方面要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着力推进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另一方面要全面提升农村居民素质,完善推进农村工职业技能培训的各项政策,增强农村居民的就业能力,促进农村居民在城市中获得平等就业机会和广阔发展空间。
(二)加强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以农业产业化推动城镇化
农业产业化是城镇化的内生驱动力,推进新型城镇化既要加强城市发展,更要加强农村发展。要把加强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快农业结构调整,提高农业效率,在推进现代农业的同时,围绕农产品精深加工做文章,培育壮大龙头企业,把大量的农村剩余劳动力推向农业产业化链条中的加工、储藏、运输、销售等环节,用新的形式推动小城镇的发展。
(三)保障农村居民的土地权益,让农村居民进城的脚步更轻松
守住农村居民土地权益的底线,是新型城镇化发展的关键。一是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稳妥推进农村居民宅基地入市流通,激活农村闲置宅基地资源,增加农村居民融入城市的资本;二是推进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健康发展,在农村居民自愿的前提下,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到合作社或参股龙头企业,将农村居民的土地所有权转换成长久的财产收益。
《规划》指出,新型城镇化建设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公平共享。以人的城镇化为核心”“促进人的全面发展。”考察目前我国城镇化建设现状,一方面,城镇化有力地推动了农村青壮年人口向城市转移,促使农村人口以逐年2000万的速度递减;另一方面,绝大部分农村中老年人口由于缺乏职业技能和体力优势,只能留在农村继续从事农业劳动。上述两方面情形的叠加,导致农村人口中老年人比例陡增,加速了农村人口的老龄化。因此,强调“以人为本”,从某种意义上讲,更多的是指应以老年人为本,“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核心是要关注老年人的发展权。这是因为,伴随着新型城镇化的推进,土地流转加速,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型,各类加工企业和服务业等随之涌现,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各类社会基本保障、生活观念与生活方式等也日趋城镇化,所有这些,对老年人来说都属新生事物,他们在渴望适应新变化的同时不免心生畏惧。怎样才能在新形势下生存发展,并且老有所为、老有所乐,是广大老年朋友最揪心的一个问题。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应该是“老有所学”,加强和发展农村老年教育。因此,开发和开展适合老年人学习基础、学习能力和身心发展需求的教育内容和形式,不仅能提高老年人继续就业的能力,也能惠及他们晚年的幸福生活方式,更是加快农村城镇化建设的一条有效途径。
(二)“统筹城乡”:尊重农村老年人的教育权
首先,农村社区教育经费、软硬件基础设施等公共资源的缺乏,尤其是文化建设和文化资源方面的不足,致使农村老年人的各种教育需求得不到满足,严重地制约了老年人接受继续教育的权利。官方数据表明,近几年,中国年出版图书17万到19万种,其中有关“三农”的图书还不到4000种;城市发行网点在过去十几年间增逾3倍,而农村却减少了40%。在经济较为发达的浙江省,占人口60%以上的农民享有的文化资源还不足30%。其次,由于我国农村尚未建立和完善基本养老制度和医疗保障制度,老年人的学习时间和教育投入受到了极大制约,他们不能像城里老年人那样有足够的自由支配时间和充裕的教育经费投入到自己喜欢的学习活动之中。其三,由于大多数老年朋友的青少年时期没有受过系统的教育,再加上后来从事的传统农业又是一种经验型的生产模式,不需要更多的理论知识和实践创新。这一方面制约了他们对接受再教育的期望,另一方面也难免产生不愿学、不能学的思想。相反,近年来城市老年教育却如火如荼,发展迅速。若长此以往,城乡老年教育的“马太效应”只会越来越明显。正是由于上述反差,促使《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适时提出“统筹城乡”,“促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形成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工农互惠、城乡一体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等相关规定和原则。这不仅政策上解决了青壮年和留守儿童户籍、住房、用工、教育等问题,而且从法规的高度尊重和保障了农村老年人接受继续教育的权利。
(三)“绿色生态”:关注农村老年人的生存权
新型城镇化突出强调了“绿色生态”,“把生态文明理念全面融入城镇化进程,着力推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水、能源等资源……推动形成绿色低碳的生产生活方式。”追求空间规模扩张型的城镇化发展模式,近年来,其弊端不断暴露。新型城镇化为规避重蹈覆辙,因此特别强调了“绿色生态”,倡导科学生产、文明生活。从生产上看,现在的农业生产经营者主要是老年农民,他们继承了传统农业中的诸多陈旧观念和做法,如过度开垦、盲目跟风、环境污染等;而传统农业中的优长却无意间被抛弃,如精耕细作,因为需要付出较大的劳动强度而被摒弃,绿色生态的种植方法多被过度使用化肥、农药取而代之。因而,在发展现代农业时,需要进行科学生产知识的教育和职业技术教育,使他们转变观念,更新种养殖方法。从生活上看“,绿色生态”内涵下包括了饮食卫生、环境卫生等,这都需要在饮食安全、养生健体、垃圾科学处理等方面进行相应的宣传和教育。无论是“绿色”生产,还是“绿色”生活,说到底是一个关乎老年人有没有一个健康、安全的生存环境,关联着他们最基本的生存权能不能得到保障。要消除这些潜在或显存的隐患,行之有效的方法仍然是对老年人开展必要的教育。然而,农村老年人学习能力不足,接受信息的渠道又相对较窄,改变现实生产和生活方式又需要一个阵痛的过程,这就要求我们根据他们的实际,制定出与他们相适应的教育内容,将“生态文明、绿色低碳”的新型城镇化理念融入他们的日常生活,提高他们的生活品质。
(四)“文化传承”:凸显农村老年人的社会责任
新型城镇化不仅讲究加强城乡硬件建设,也特别重视所在区域的“文化传承”,提出了“根据不同地区的自然历史文化禀赋,体现区域差异性,提倡形态多样性……形成符合实际、各具特色的城镇化发展模式”。我国浩瀚的文化不仅仅集中于城市,而是大多散落在广大农村和民间,特别是非物质文化。对它们的保护与传承既需要政府硬实力的推动,也需要有人做好相应的保护和传承。青壮年多因忙于生计而离开农村,他们无心也无力去做文化的传承者,农村老年人成了“文化传承”的主体。虽然他们对农村有感情,对传统保护有意识,但是,文化传承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没有经过相应和系统的教育,即使有强烈的文化保护传承思想,也不能有效地完成此项任务,何况近年来随着“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观念的浸,文化传承意识日趋淡薄。无论是增强保护意识,还是提升传承能力,都离不开对农村老年人相应的教育。同时,大多数老年人随着年龄的增加,对社会贡献的下降,会普遍产生生存价值危机,因“老无所为”而消极对待人生。为再度激发老年人的工作热情和社会责任,帮助他们掌握想做又能做的“文化事业”,也不能离开老年教育的普及和深化。从文化程度上看,目前农村老年人的情况令人堪忧。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第五次人口普查资料,老年人口受教育程度普遍较低,60岁以上人口的文盲、半文盲率达到47.54%。其中,城市老年人口的文盲、半文盲率为31.08%;镇其次,为41.63%;而农村老年人口,为54.24%。由此可见,农村老年人口的文化素质如果不能有效提高,也就很难实现新型城镇化中“文化传承”的目标要求。
二、新型城镇化中发展农村老年教育的困境
加强农村老年教育的迫切性已逐渐成为社会共识,但就目前农村老年教育的现状来看,要做到老年教育“城乡一体化”发展,还存在着许多困境。
(一)基于城乡不同文化浸润的学习意识差异
城乡不同的文化差异是城乡分野的重要原因。滕尼斯就把社会生活的组织形式分为两种类型,即以小乡村为特征的礼俗社会和以大城市为特征的法理社会。不同的文化浸润下,城乡居民的生活习惯、思想观念、价值意识、文明素养、生态环保意识、行为准则等方面都存在差异,尤其体现在学习意识方面。城市老年人之前多从事必须经常学习才能胜任的职业,如教师、医生、机关人员等,而农村老年人多从事传统农业,实体经商等,终身学习意识相对较为薄弱,相当普遍地存在“一次性教育”思想,对老年教育的认识还比较狭隘或存在偏差。在农村家庭中,老年人多被认为应该在家颐养天年,忽视其自身的发展,也没有建立起老年资源价值观。此外,基层旧的城镇化发展思想没有转变,新型城镇化思想没有完全形成,仍存在只抓经济发展的现象,不注重人的全面发展,尤其是老年人。基层干部缺乏终身教育思想的指导,对老年教育在促进老龄化和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方面的作用认识不足,重视不够,老年教育的宣传工作也就不够到位,进一步导致城乡学习意识差异。
(二)基于城乡二元体制制约的教育资源差距
我国多年来的城乡二元结构体制使城乡发展呈现双轨制。虽然近年来二元体制逐渐解构,但是,由此业已形成的城乡老年教育办学经费投入机制及其他教育资源的差距问题并未得到真正改善,学校设施、教育场地、网络平台等基础硬件,管理队伍、师资力量、课程资源等必要软件,都存在着较大差距。多数城市老年教育的经费投入已纳入财政预算,而多数乡镇一级在老年教育办学中存在没有预算或预算不足的困境。软硬件方面都因缺乏资金支持而得不到基本的保障,影响农村老年教育的顺利开展。此外,农村老年教育资源整合力度远不及城市,周边的教育资源没有得到有效的盘活。教育资源共享问题亟待解决。课程资源问题上的表现尤为突出。对农村老年教育缺乏关注,相关调查研究也不够,课程资源在质与量上偏低,相比城市缺乏系统的课程资源,尤其缺乏网络教育资源。有限的课程内容仍更偏向于农村实用技术培训,不能与新型城镇化背景下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老年人的新教育需求有效对接。
(三)基于城乡地域环境影响的教育组织网络差别
农村和城市在地域环境上的差别也是城乡老年教育出现发展差距的一大原因。一方面,与城市相比,农村地域广、居住散、路况差,公共交通又相对落后。因此,现有的农村老年教育主要依托当地的成人学校、老人协会或老年活动中心开展,组织网络较为分散;另一方面,受制于通信条件,农村的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又大多滞后于城市,致使大多数老年教育机构没有构建起相应的网络教育渠道,老年教育无法从“在堂式”向“在线式”过渡,教学形式落后。相反,城市老年教育依托社区教育平台,已基本构建起市级老年大学、区级老年大学、街道老年学校、社区老年学习点四级网络,并普遍建立了“终身学习网”。可见,不同的地域环境,造成了不同的教育组织网络,进而带来了不同的教育差距。随着新型城镇化的进一步推进,小城镇居民的来源广泛,既有本地居民,又有部分市区居民迁入,还有外来经商、务工人员,人口构成异质化。因此,未来农村老年教育面对的教育环境将更加复杂,构建与之相适应的教育组织网络已迫在眉睫。
(四)基于城乡社保双轨制带来的老年人可学习时间的差量
联合国人口基金与全国老龄办的调研显示,截至2010年,我国城乡之间的老年人收入来源差异巨大。城市老年人中,有66.3%的老年人主要依靠离退休养老金生活,但在农村,仅为4.6%。这主要由于我国社保体制仍存城乡双轨制,农村社保待遇较城市低。因而城市老年人中仅有6.6%的老年人需要靠劳动获得收入,农村老年人却占到了41.2%。这使得传统农村老年人参加老年教育缺乏经济保障,以及随之带来的时间保障的缺乏,对农村老年教育的顺利开展形成巨大阻力。在新型城镇化背景下,农地或被适当流转,以发展现代农业和多种经营,进一步完善了“家庭承包经营制”,农民不再守着自己的一亩三分地,大大解放了农业劳动力;或被征用,通过一次性买断或以土地入股等形式,在国家明文杜绝“新式圈地运动”的政策背景下,使失地农民在制度上得到现在和未来一定的经济保障。经济压力减小后,为老年人增加学习时间提供了可能。可见,新型城镇化中农村的发展状况是既带有礼俗社会的烙印,又与城市文明慢慢融合,在此背景下的老年教育发展既不是传统农村型延伸,也不是现代城市型的复制,而应该有其特有的发展路径和相应的策略。
三、新型城镇化中农村老年教育发展策略
(一)摒弃“一次性教育”的思维定势
考量当下农村老年教育困境“,一次性教育”思维仍然是束缚农村老年教育发展的精神桎梏。首先,农村老年人由于长期从事的是经验型的传统农业,这给他们烙下了“学习一次够用一生”教育观念的深深印记。随着农民市民化时机的突然来到,他们显得应对无措,束手无策。其次,老年人家庭成员对老年教育的认识也没秉持终身教育理念,家庭有限的可支配教育资源偏向“厚此薄彼”,对下一代教育的投入有余,对老一辈教育的反哺不足,致使青少年过度社会化,老年人过早家庭化。再次,村社组织、基层干部还没真正意识到老年教育的重要性,他们或许对老年人的物质生活照顾得多,但对老年人的精神需求考虑得少。究其原因,说到底也是“一次性教育”观念作祟。因此,加强新型城镇化中的老年教育,首要的对策无疑是解放思想,观念先行。为此,我们应该发挥各方合力,通过出社区小报、发宣传读物、办终身学习周等活动,大力宣传终身教育思想。此外,还可通过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报道老年教育学习信息,塑造老年学习者的典型形象,起到示范引领的作用;总之,加强“终身教育”思想的宣传,目的是为了摒弃“一次性教育”观念,把学习内化为自觉行为。
(二)终止“城乡二元体制”的行为惯性
与城市相比,农村教育资源向来短缺。要解决这一历史欠账,必须改革城乡发展的二元体制。首先,教育设施建设应实现城乡一体、资源共享。除了凭借新型城镇化契机优先增加农村教育资源外,还须通过整合辖区内,尤其是城市的现有基础设施和公共教育资源,如图书馆、公园、科技馆、电影院等,为农村老年教育服务。这样既能解决当下老年教育开展过程中的资源短缺问题,也能充分盘活和利用城市闲置的教育资源,让农村老年教育在城乡统筹中真正获益。其次,教育经费投入应城乡均衡、农村适度优先。农村老年教育经费普遍不足的很大一个原因,是因为地方政府在预算社区教育人头经费时执行“不同民不同价”的二元规制。随着农村老年教育受众增加,若不能改变既有政策,经费缺口将会越来越大。因此,政府在政策制定上应适度向农村倾斜,缩小城乡差距,充分发挥政府在农村老年教育中的主导作用。再次,课程开发与师资力量应城乡兼顾、合作共建。针对新型城镇化进程中农村老年教育的现实需求,课程开发和师资共享方面应该做到城乡兼顾、合作融通。一方面,应积极开发适合“自己的”课程,同时借鉴城市成熟的课程资源和培训菜单;另一方面,通过城乡合作共建,互聘互通,聘请地方乡贤、文化传人、能工巧匠、时代楷模、专业人士等为主体,建立师资库,组建“讲师团”,以确保老年教育有稳定和多样的师资力量。
(三)增强教育组织的网络依赖
健康有序的老年教育离不开完善健全的教学组织网络。一是加强架构管理组织。新型城镇化背景下的农村老年教育可以在县乡举办老年学校,村组成立老年教育辅导站,各村组配置老年教育专门单位,逐步形成农村老年教育三级网络,实现农村老年教育有序发展。各地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充分利用乡镇党校、老年协会、成人学校、中小学校的现有组织管理力量,实现共同发展。此外,依靠“社区教育”三级网络发展“农村老年教育”也是新型城镇化背景下的农村老年教育的发展新趋势。二是搭建学习网络平台。在不断改进传统教育模式的基础上,应充分依托电大远程教育网、现代通信网络“、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网”等网络平台,开展老年教育的在线学习、移动学习,丰富教学形式,形成城乡远程教育资源共享、互利、互惠、双赢的联动机制。
(四)加强城镇化环境下的适应性教育
1.加强与市民化要求相对接的现代文明教育。
新型城镇化中的农民市民化,这一“化人”的工程,涉及的不仅仅是居住空间、职业、户籍的转换,老年农民的生活习惯、行为方式、思维方式、价值体系都面临着调整和改变。文明新市民教育是农村老年人在新环境中的重要一课。文明理念、文明礼仪、交通安全意识、法律法规、环保教育、形势教育、人际沟通能力、社会参与能力等都是文明新市民教育的重要内容。面对老年人老年阶段的身体和心理变化,有必要进行设立突发状况应急技能培训、养老保健养生和心理健康知识、生命教育等相关课程。此外,第三代的培养是农村老年人平日生活中的重要任务,接受隔代亲子教育可以让老年人在家庭中扮演好教育者的角色,进而从“业余”家庭教育者转变为“专业”的家庭教育者,以较好改善和处理隔代关系。
2.加强与多样化岗位需求相衔接的职业技能教育。
随着农村土地的流转和征用,农民不再机械地从事繁重的农事,逐渐从土地上解放出来,农民的就业呈现多样化。尤其是低年龄段老年农民,就业需求强烈。他们从事的职业主要可分为以下三类。第一类是未完全脱离土地的非传统老年农民的适应性教育。他们将土地流转给其他农户和经济组织,集中开发成农场,并仍参与农场的工作,但是需要学习新的耕作知识和技能,也需要服从农场主的管理,学习新的制度要求。第二类是完全脱离土地的老年农民的适应性教育。这类老年人在土地流转或征用后不再从事农业工作,逐渐转向二三产业。为及时对接新的岗位要求,他们需要进行新的技能培训,进而较好地适应新的工作环境。第三类农村老年人根据自身的能力和社会需求,自主“创业”,或自主经营小商品,或从事家政服务行业,但是他们的“专业技能”却并不全面,多数只停留在经验层面,需要适时地发展其职业能力,实现再就业。
我国农村教师大多为20世纪90年代“民转公”的代课教师,学历较低,2009年的统计数据显示,我国农村小学专任教师中,学历为本科及以上的仅为8.8%,并且在教师队伍中仍存在19万的代课教师和近万的兼任教师,[5]这些教师没有接触过系统的师范专业教育,也很少有机会接受专业培训,知识基础差,教学能力偏低,并且几乎不具有创新和科研能力,与新课标对教师所提出的,教师应具有德高为范的政治素质、学高为师的业务素质、开发课程资源的能力等的要求相距甚远。农村地区教师待遇低的问题存在已久,国家陆续制定了一些提高教师待遇的政策,如加大财政投入,制定特殊岗位的津贴补贴,改革新的收入分配制度等,这些政策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教师的工资,但教师待遇低的现状并没有得到根本改善,2008年教育部的一份以“关注义务教育为主题”的《国家教育督导报告(摘要)》指出,“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的法律规定尚未真正得到落实。教师工资收入水平城乡差距依然较大。全国农村小学、初中教职工人均年工资收入分别仅相当于城市教职工的68.8%和69.2%。
城镇化是农村发展的要求和必然趋势,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对高质量物质和精神文化生活的追求,使得政府的宏观调控指向加速农村城镇化进程的目的,反映在教育问题上,就是对于农村教育城镇化进程的操之过急,短期内大量学校的撤并的现象屡见不鲜,据教育统计资料显示,2005年,全国有小学36.62万所,到2009年,全国小学仅剩28万余所,2010年进一步减少到25万余所,5年间小学减少了10万余所,平均每年撤并2万所。全国初中平均每年撤并400余所,而这些学校绝大多数是位于农村地区。这就必然导致短期内教师结构失衡问题的加重。优质师资流失的主要原因是城乡之间,教师待遇的巨大差别。尽管近年来,教育公平一直是国家政策和社会舆论的焦点,但大家的注意力大多是围绕学生需求,从教学设施,硬件配置,教师质量等方面提出质疑和举措,却忽视了对教师待遇公正性的关注,农村地区教师工资普遍偏低,信息闭塞,进修学习和提升的机会缺乏,相比之下,城市具有优质的教学设施,教学资源,教师工资福利等方面的待遇均优于农村地区,而且社会对人才需求的层次越来越高,各个城市学校都在创造积极条件吸引高层次的教师。同时,我们还得关注城乡之间的机会差异和隐性差异。机会差异体现为城市学校的教师学习机会较多,接触面广,可选择的发展空间较大,教师作为个体的生存可能性比农村要高。隐性差异体现为教育行政部门在对城乡之间学校教师评职称的额度的不同规定上,职称水平影响工资待遇,也影响教师的自我成就感和自我效能感,这所造成的隐性差异导致农村优秀实质的城市流向。在大力提倡社会公平、城乡教育均衡发展的当下,我们必须警惕并发现、纠正城乡之间所存在的机会差异和隐性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