舞蹈音乐论文模板(10篇)

时间:2023-03-17 18:12:29

导言:作为写作爱好者,不可错过为您精心挑选的10篇舞蹈音乐论文,它们将为您的写作提供全新的视角,我们衷心期待您的阅读,并希望这些内容能为您提供灵感和参考。

舞蹈音乐论文

篇1

试论舞蹈教育对中小学生心理素质的积极影响

学生姓名:

系 别:

音 乐 系

专 业:

音 乐 学

指导教师:

一、综述国内外对本课题的研究动态,说明选题的依据和意义:

《中国教育政策和发展纲要》指出:“当今世界风云变幻,国际竞争日益激烈,科学技术发展迅速,世界范围的经济竞争,综合国力的竞争,实质上是科学技术的竞争。从这个意义上说,谁掌握了21世纪的教育,谁就能在21世界的国际竞争中处于战略地位。”在今天这个异彩纷呈的世界里尽管人们交流的方式多种多样,但舞蹈仍以其独特的美的表现传达着人类共同的享受,共同追求的情感。它为我们展现的人类心灵深处的情感不仅为特定民族所接受,而且也引起全人类心的共鸣。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发展,我国与外部世界的文化交流日益频繁,学生可以通地艺术这一窗口领略到世界各国的文化,共同体验对人类的热爱,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对真善美的渴求和人生的珍重。学生感受到自身的情感的波动和他人情感的交流,形成以审美的态度对于自己和他人,以审美的态度对于社会和生活,从而有利于增加人与人之间的了解,互动和团结,增强学生的集体意识和团队精神,自信心和自豪感,提高学生的人文素养,激发学生对生活的热爱以及对美好未来的不懈追求。

长期以来,我国舞蹈教育的价值曾被人们所低估,许多人认为,舞蹈能力的培养只对少数将来要专门从事舞蹈工作的人是必需的,对一般的学生来说只是点缀,中国的小学教育一直到大学教育从来没把舞蹈课列入课程中,只有少数条件较好的学校在课外活动中加入一些舞蹈活动内容。面向21世纪的时常经济和技术革命的挑战,学校不但要重视素质教育,更要从学校的教学内容的课程体系,以及观念上加以改革,让舞蹈教育彻底溶入心理素质教育中,且充分发挥它的积极作用。

二、研究的基本内容,拟解决的主要问题:

基本内容:

1、舞蹈、心理素质的含义。

2、舞蹈教育对中小学生的作用。

拟解决的主要问题:

1、目前中小学生在心理素质方面存在的问题。

2、如何通过舞蹈教育培养中小学生的心理素质。

三、研究的步骤、方法、措施及进度安排:

1、网上、图书馆搜集相关资料;

2、请教指导老师陈文红副教授,确定选题方向;

3、与同学共同讨论本课题,互相交流意见;

4、写好开题报告;

5、根据已选题目进一步搜集资料,并拟好论文提纲;

6、论文写作;

7、论文修改并定稿。

进度安排:

1、依据论文参考选题,作好论文先期搜集工作;

2、选题,写开题报告;

3、开题报告定稿,接受毕业论文任务书;

4、论文写作阶段完成初稿并接受论文中期检查;

5、修改论文阶段;

6、论文答辩。

四、主要参考文献:

[1] 王国宾,平心,矫立森.关于舞蹈美育与素质教育的研究[C].上海:上海音乐出版社,2019.352-375.

[2] 朱培科,马柯.培养学生创造意识的必要[J].舞蹈,2019,(3):48-49.

[3] 探索舞蹈艺术教育对少儿素质教育的作用[EB/OL].

,2019-03-22 .

[4] 浅谈儿童舞蹈教学中的素质教育 [EB/OL].

,2019-11-22.

[5] 安洁.素质教育在高师音乐教育中的作用[J].音乐天地,2019,05.7-9.

[6] 杨仲华,温立伟.舞蹈艺术教育[C].人民出版社,2019.293-294.

[7] 隆荫培,徐尔充. 舞蹈艺术概论[C].上海音乐出版社.2019-03.

[8] 刘沛译.美国艺术教育国家标准[J].舞蹈,2019,(4):36.

[9] 武霞.浅谈如何在舞蹈教学中培养学生的能力[D].2019.

[10] GB/T 7-303-06069-3,教育心理学考试大纲[S].

五、指导教师意见:

签名:

篇2

舞蹈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在音乐教育专业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也是音乐教育专业的必修课程,其目标是培养具有舞蹈教学能力的中小学音乐教师,为开展第二课堂奠定坚实的专业基础。笔者院校音乐系舞蹈教师根据学生的具体情况,编写制订出了音乐专业舞蹈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参照北京舞蹈学院教材,从实际出发,将芭蕾基础训练、古典舞身韵、民族民间舞组合训练及编舞知识作为教学内容,耐心细致地组织教学,循序渐进、不断提高。以口传身授与主体参与相结合,示范与模仿相结合,讲解与探讨相结合,建立起“教”与“学”的双边活动,提高学生的表现能力和创造能力。

一、根据学生状况安排教学计划

音乐教育专业的生源一般分为两部分:一部分学生来源于中等师范音乐专业和幼师专业的毕业生,入校前接触过舞蹈课,虽基础较差,但对舞蹈有一些了解;还有一部分学生来源于普通高中的毕业生,入校前从未接触过舞蹈,面对没有专业基础的学生,就要从最基本的训练开始。

第一学年教学重点:芭蕾基础训练和中国古典舞基础训练。针对学生现状,选择一些基础的、技术难度适中的、动作多样的组合练习,如:站立的姿态、手臂的舒展度、腰的柔软度、腿的外开度以及与呼吸的配合等组合练习,使学生身体素质、柔韧性、软开度和动作的协调性、灵活性、控制能力等方面得到开发和提高。

第二三学年以中国汉族民间舞和少数民族民间舞为教学重点。选取舞蹈素材典型、舞蹈风格突出的组合进行教学,首先讲解民族舞蹈的基本知识,然后进行舞蹈组合的学习,使学生正确理解各民族风土人情,准确把握民族民间舞蹈的风格特点,进行动作元素的学习和组合训练,丰富舞蹈语汇,提高学生的表演能力。

第四学年以舞蹈编导和作品欣赏为教学重点,以艺术实践为指导方向,以编舞能力为培养目的,激发学生的想象力和创造力。

二、改革教学内容注重组合学习

音乐专业舞蹈课程的教学,要改变以往长期以基础训练的技能技巧动作为主,而以民族民间舞蹈表演性组合为辅的状况,实践证明,这些基础技能技巧动作和学生的实际要求差距太远,在有限的课时内是完不成这些基础技能技巧训练的,更何况我们培养的又不是专业演员,而是中小学音乐教师。因此,音乐专业舞蹈课程应以各民族民间舞蹈组合、艺术实践和舞蹈编导为主要内容,构建符合中小学音乐教育发展的教学课程结构。在舞蹈组合的学习中要注重综合性组合和表演性组合的学习:综合性组合是将若干单一基本动作或单项小组合,通过具有艺术表现的连接方法,组合成连贯性,多项统一的完整动作,并通过动作的分解和整体示范,对学生进行分组和整体训练,如:藏族的“颤踏动律”“尤子巴母”“库玛拉”综合训练组合、蒙古族的“肩部训练”“硬腕训练”“马步训练”综合组合、胶州秧歌的“正丁字拧步训练”“推扇训练”综合组合等等。通过综合训练组合的学习,提高了学生各部位的灵活度,加强了四肢的密切配合,使舞蹈动作更加协调统一;表演性组合是根据一段乐曲或歌曲的意境及氛围设计动作连接成的组合。训练学生时,要以乐曲或歌曲所蕴含的特有意境和与这种意境相吻合的某种美的景象,来引导和启发学生去完成动作组合。如:东北秧歌的“小看戏”组合、云南花灯的“春到茶山”组合等都富有很强的表演性。通过学习,使学生很好地掌握东北秧歌“稳中浪、浪中艮、艮中俏”的风格,掌握云南花灯“无崴不成灯”的特点。又如维吾尔族的“绣花帽”“齐克提麦”和“摘葡萄”组合,要求学生的身体各部位动作同眼神密切配合,动中有静,静中有动,传情达意,从头、颈、肩、腰、臀到脚趾都有动作,昂头挺胸、立腰拔背是维吾尔族舞蹈的基本特点,通过动与静的结合、大与小的对比,流动性绕腕、摇身点颤、旋转闪腰、动脖子等装饰性动作的点缀,形成了热情、豪放、稳重、细腻的风格韵味。教学实践证明,通过表演性组合的学习,可有效地提高学生在表演中手、眼、身、法、步的协调配合,同时还可激发学生学习舞蹈的欲望,增强他们自觉投入意识,从而提高教学效果。

三、根据培养目标加强教学能力

音乐专业舞蹈教学目标是培养合格的具有舞蹈教学能力的音乐教育工作者,满足中小学校对舞蹈教育的需求,这和培养演员既有性质上的不同,又有要求方面的差异。因而,舞蹈教学要以舞蹈知识技能与实践应用的高度统一为终极目标,通过舞蹈教学使学生不仅学到舞蹈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而且提高了学生对舞蹈课程目的、意义、教育功能以及价值的认识,使学生树立热爱教育事业,牢固专业思想,从而增强音乐专业意识和献身教育事业的自觉性和积极性。教学能力是一种综合素质与能力的体现,在教学过程中,教师要围绕学生的思维与肢体活动,根据学生身心发展的规律,来分析学生不同的个性特点,采取不同的教学方法,用心灵和情感去感悟学生,启发学生理解掌握各项理论知识和技能技巧,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大学生学习自觉性强,精力易集中,理解记忆能力强,这些是训练中的有利因素,要发挥他们的优势,尽快掌握动作要点和教学方法,熟练组合的连接,培养传授知识的能力。如:学习了藏族舞的“屈伸动律”综合训练组合后,让学生将组合中的三步一靠动作,分解开进行讲述并示范,先讲上身的体态、步伐中“屈”与“伸”的连接,最后讲手臂与体态、步伐的协调配合,并反复示范——练习——再示范——再练习,使动作逐渐完美化。又如:在讲解维吾尔族绕腕动作时,当学生学会“绕腕”这一基本动作后,启发引导他们发展动作、延伸想象,进行时间、空间、节奏、力度等变化创作,产生出比教学更新颖、更独特的绕腕动作,如三位绕腕、双摊手绕腕、右手左侧上方绕腕、左手右侧上方绕腕、转身四位绕腕等等,可让一组学生表演,另一组学生将即兴创作出的动作进行评议总结,与示范的“绕腕”动作进行对比、分析、探讨、改进,培养学生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同时,还要教育学生明确作为一名未来教师,在传授知识和转化知识的过程中,不但要具备丰富的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巧的表现能力,还要研究教育学、心理学、生理学等,不仅要具备组织能力、创编能力,而且还要具备提问能力、示范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

四、重视艺术实践提高编舞能力

课堂教学不仅要强调动作技能的实践练习,更要注重培养学生对舞蹈知识技能运用的实践意识,将关注的焦点投放到实践的情景中,营造丰富多样、生动有趣的实践活动。笔者所在院系成立了艺术团舞蹈队,为学生提供表演的平台。通过排练和演出,让学生初步认识了形成少数民族民间舞蹈特点的地域、气候和风土人情等原因,加强学生对民族民间舞蹈的了解和热爱,提高综合审美能力,使学生多角度、多渠道地领略到了舞蹈艺术的魅力。如在排练藏族舞蹈《高原春风》时,就从藏民族的服饰、生活习俗讲起,了解藏族人民的生活环境、历史传统、、舞蹈创作的感情来源等。作品将“踢踏”“旋子”“锅庄”融合在一起,丰富的舞蹈语汇,一幕幕生活场景在舞蹈中栩栩如生,每一次队形变换,仿佛如诗的画面,涌现出水草风美,牛肥马壮,在高原春风吹起的那一刻,一切美好的希望和祝福传播到千家万户。又如排练回族舞蹈《盖碗情思》时,从编舞的角度给学生讲起。该舞的编导从传统的回族舞蹈及其日常生活习俗中,精心揣摩、提炼、发展、创造了舞蹈语汇和体态造型,大胆运用了现代舞的编舞手法,把传统的回族舞蹈和现代舞蹈巧妙地糅合在一起,使得回族舞蹈又有了一个新的起点。舞蹈通过清新、优美的造型成功地塑造了一群勤劳智慧、热情好客的当代回族妇女的舞蹈形象。手捧香甜的盖碗茶,挺胸、半立脚尖、碎摇头,台步的移动及白盖头飘舞的动感运用,舞台上大幅度的穿梭调度,丰富的舞蹈语汇,多层次的结构变化,加上优美动听的音乐旋律,使舞蹈产生了强烈的艺术感染力。就这样一边排练一边讲解,使学生受益匪浅,在多次演出中得到了锻炼和提高。

对于音乐专业的学生来说,编舞能力的训练也是非常必要的。可选择一段音乐,让学生发挥丰富的想象力,构思编排,以两个八拍节奏为基础,不断发展,表达一定的思想情感。也可选择一首歌曲,启发学生根据歌词内容构思编创,再给予指导纠正,并让学生相互观摩学习,取长补短,逐步提高编舞能力。还可以用多媒体教学,欣赏优秀的舞蹈作品,如《苦菜花》《少女之春》《溜溜的康定溜溜的情》等,使学生在享受艺术美的同时,对舞蹈作品的动作造型、队型流动、演员表情变化以及风格特点进行分析、研究和学习。最后把课堂教学、考试内容、舞蹈表演及学生创编的节目录制下来,让学生对自己的舞蹈动作、表演能力和创编节目进行评价,找出差距和不足,增强训练效果,提高编舞能力。

舞蹈艺术是一门综合艺术,既占有空间又占有时间,是集美术、音乐、表演、服饰、文化、历史、地域文化等于一身的综合艺术。在音乐教学中,要在教会学生从不同角度、不同方位更深层次学习舞蹈的同时,也要教会他们了解多种艺术,了解舞蹈以外更丰富的民族文化知识,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参考文献:

[1]潘志涛.中国民间舞教材与教法[M].上海:上海音乐出版社2001

篇3

中国舞蹈家吴晓邦在理论和实践两个方面都作了验证。他认为:“任何舞蹈在艺术形象上都必须通过音乐,才能把它的‘意思’完整地表现出来。”他并且公开宣称自己曾从《义勇军进行曲》中“获得舞蹈形象”,他还指出“就是一个无伴奏的舞蹈,虽然没有声音,但他从无声中也有一种节奏动作,会使人感到无声胜有声。”‘’虽然有些舞蹈家为了强调舞蹈艺术的独立性,致力创作了不用音乐伴奏的作品。但还是用走踢踏,通过脚铃、手铃来随着身体的动作而发出有节奏音响来替代音乐伴奏。从广义上说,这种有节奏的音响,就是音乐的基本因素。我国舞蹈家王曼力等编导表现烈土在狱中斗争生活的舞蹈《无声的歌》,就是一个无音乐伴奏的舞蹈作品,但是它采用了风声、水声、镣铐声、鞭打声等音响效果来伴奏,其实这种音响的本身就属于广义上的音乐,因为它有节奏,有律动,有音高,有音色。概言之,舞蹈和音乐不能分离。

二、舞蹈与音乐的结合

首先,舞蹈与音乐之间存在的共同点是节奏,这是它们结合的自然基础。舞蹈和音乐都有节奏,舞蹈更需要音乐来强化节奏感。原始舞蹈之所以一开始就与音乐结合在一起,根本原因在于节奏。从更深层的意义上看,人的有节奏的动作自然地要求音乐来配合,因此历代各种有节奏的集体劳动都有劳动号子。舞蹈作为一种感情冲动的自由的有节奏的动作表现,自然更加需要音乐的配合。当然,能够同舞蹈相结合的不是任何音乐,而是节奏比较鲜明的音乐。音乐本来便同其他艺术相结合,例如同戏剧、电影、诗歌等等,但是最容易而且必须结合在一起的还是舞蹈,原因也在于它们之间有着共同的节奏。

其次,舞蹈与音乐的共同点是抒情性。舞蹈和音乐都直接表达感情,而且音乐的表达具有抽象性,它不会对舞蹈的具体表达产生重叠、矛盾或干扰,而可以与舞蹈结合得天衣无缝。

再次,舞蹈和音乐都是在时间过程中展示的。这样它们才能够同步进行,结合在一起。

三、音乐对舞蹈的作用

(一)配合并帮助舞蹈在整个过程中表达情绪,体现性格,烘托气氛

舞蹈需要音乐的激发与强化。离开音乐,舞蹈是难以充分表达感情的。音乐本来就有直接渗入人心的特点,欣赏者常常把音乐中表现的感情当作自己内心的感情来体验。舞蹈家对于自己表演的作品的组成部分的音乐当然有更深的感受和理解。这种感受和理解进一步激发起内心的感情,通过外在的形体动作表现出来。杰出的舞蹈家乌兰诺娃在《一个舞蹈演员的自述》中说,她在扮演《巴赫奇萨拉伊的水泉》中的玛丽亚时,是把理解音乐作为“起点”的。她还说,好的音乐就是在对自己“指示舞蹈动作的表情和意义”。音乐可以加强舞蹈的感彩,可以帮助理解舞蹈的内容,并且使舞蹈显得更加生动而有魅力。音乐能够直接打动观众的感情,这就等于在舞蹈与观众之间增加了一条感情的纽带,使观众同舞蹈更加接近。

(二)帮助组织舞蹈动作

舞蹈创作要对照音乐来进行。由于舞蹈与音乐有着共同的节奏、韵律和情感内容,而且是同步展示的,两者必须高度地协调一致。舞蹈作品不是把动作设计成之后,再配上音乐的,而是在进行动作设计之前就必须有音乐。舞蹈音乐的采用有两条途径,一是利用现成的音乐,一是为既定舞蹈的主题和情节创作的音乐。“按照音乐编舞”,这是舞蹈的普遍做法。扎哈诺夫说:“作曲家写作舞剧音乐,……,而舞剧编导则为音乐所激动,并在音乐的基础上创作出舞蹈作品──舞剧。””当然,舞蹈并非只是服从音乐。首先,舞蹈要对音乐进行选择,因为不是任何音乐都适合于舞蹈的。其次,如果专为构思中的具体舞蹈作品创作音乐,就要服从舞蹈编导提出的要求,另外,舞蹈编导在编舞过程中还可以要求对音乐进行修改。

吴祖强先生在《舞蹈的音乐结构及其它》一文中曾这样说道:“舞蹈和音乐的任务是共同努力通过塑造鲜明、有说服力的形象来展示企图表现的内容,从总的方面来看,舞蹈音乐的最大特点应该是能尽力帮助舞蹈形象的塑造和确立,丰富舞蹈形象,加强舞蹈形象的感染力。”如民间舞《石头·女人》的音乐,以浓郁的福建地方色彩,洒脱、纯朴的音调特征,刻画了惠安女勤劳、朴实和忍辱负重的典型性格,令人回味无穷。

篇4

1 辅导员队伍结构不合理 

(1)年龄结构偏向年轻化。调查显示,该艺术院校35岁以下的辅导员占到整体学院学生工作人员的60%以上。虽然拥有一支年轻化的辅导员队伍在艺术院校学生工作开展上有便利,但是,我们应该清醒地看到年轻化存在的问题。首先,学生管理工作的经验缺乏,应对学生青春期种种复杂的行为经验不足;其次,人生经历较浅,在艺术院校学生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以及未来职业生涯规划等方面的指导能力不足,对大学生思想教育的力度和深度就会显得较为薄弱,从而影响思想政治工作的开展;最后,在难以获得家长的信任,由于年龄的差距,在沟通与互动的过程中,很难赢得家长他们的信任与配合,这样对学生的教育效果不利。 

(2)学历层次不高。从学历结构来看,该艺术院校辅导员队伍中,大多是大学本科生留校,具有研究生学历的辅导员所占比例则相对较小。虽然学历高低不能说明工作能力强弱,但是在艺术高等院校的工作环境中,具备较高的学历则是辅导员顺利开展工作和职业发展的先决条件。大学生是经历了十几年学习,已经拥有了较为丰富的知识储备,并具有较高的智商水平,如果辅导员不具备广阔的知识、渊博的学术视野、厚重的文化底蕴和良好的学历背景,就无法对学生进行专业指导和交流,也无法站以一定的高度对学生进行教育管理,更无法赢得学生尊重。 

(3)职称和专业职务偏低。该艺术院校辅导员的职称往往依据教学系列职称评定办法执行,没有设定独立的职称系列,而做辅导员工作的教师大多年轻,还无法满足晋升职称专业职务的工作年限要求,所以辅导员的职称大多数都只是助教;同时,由于受课时、科研方面的局限性影响,辅导员想提高职称很难。所以,辅导员队伍中,初、中级职称和专业职务者占到绝大多数。这不仅严重挫伤了辅导员工作的积极性,使辅导员感到心灰意冷,而且会使得辅导员的职业认同感低下,职业归属感缺失。由此可见,一支职业化、专业化的艺术院校辅导员队伍应该具有专业的职称晋升制度,以调动辅导员工作的热情和动力,要创新解决。 

(4)知识结构不合理。由于该艺术院校的辅导员很多是留校本专业的本科生为主,缺少思想政治、教育技术、心理学、社会学等与学生教育工作密切相关的学科背景,对于学生工作不够专业,不能系统、专业地对大学生进行教育指导。例如,在思想教育方面,辅导员由于缺乏系统的政治理论知识和正确的引导方式,总是刻板说教,不能以理服人;在心理辅导方面,辅导员缺少专业识别和解决学生心理方面问题的专业技能;在就业规划指导方面,辅导员缺乏掌握职场发展趋势、指导学生职场竞争的本领,只能处于在为学生提供少量求职信息、组织参加校园招聘会、办理毕业手续等较低层次的就业指导水平上。 

2 辅导员人员配备不足,后备人才培养专业缺失 

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师生比不低于1:200配备辅导员,该艺术院校目前应该配备72名辅导员。而事实上目前该艺术院校辅导员数量是按接近1:300配备的,目前还比较大。由于辅导员带的学生数量多,日常性工作也就较多,工作压力大,学生工作的难以深入开展。另外,由于辅导员的培训学习机会很少,一般只经过短期的培训便匆匆上岗,参加工作后绝大多数人未能接受专门系统的训练,许多辅导员缺乏从事大学生教育和管理工作的专业素质,较难适应新形势下学生工作的要求。目前,艺术院校辅导员后备人员主要由艺术教育专业来培养,但艺术教育专业的培养目标并不能完全满足高校辅导员实际工作的整体要求。 

3 工作与待遇的反差导致队伍不稳定 

辅导员工作地位低、待遇水平低、职业认同感差是现阶段辅导员队伍建设的普遍问题。在本次调查中,有28.6%的人不满意自己的经济待遇,有19.1%的人不满意自己的政治地位,另外33.3%的人感到工作压力大。辅导员作为基层工作人员,需要最为广泛的接触学生,做最为细致辛苦的工作,但却难以获得相应的让其满意的社会肯定,个人的社会价值难以实现,致使其心理失衡,较严重地影响了他们工作的积极性和热情,一些辅导员就有了离开工作岗位的想法。调研中我们发现,只有33%的辅导员准备走职业化之路,其他大部分都希望转教学岗位或从事其他管理工作。辅导员队伍的不稳定状态破坏了学生工作的连续性和系统性,不可避免地会影响工作的质量,而待遇、收入和职称方面的问题则是造成该艺术院校内辅导员队伍人员留不下、稳不住的主要原因。 

4 辅导员的职业发展空间有限 

职业化、专业化的发展要求艺术院校辅导员从业人员有一个长期的职业发展方向和规划。而艺术院校在辅导员的职业发展问题上则存在着一定的阻力,主要表现为职务晋升空间狭窄、后续发展空间不足。调研中发现,目前艺术院校的辅导员主要有三条出路:一是转岗成为专任教师;二是继续从事辅导员工作,成为职业化的辅导员;三是应聘学校管理岗位。但从现实情况看,这三条道路都很难走。首先,辅导员转为专业教师有困难。目前,艺术院校在选聘教师时,学历基本上都要求专业研究生,同时,由于辅导员平时要用大量的时间从事学生事务,缺少时间进行专业学习与研究,致使专业的退步。因此,辅导员是进入专业教师队伍是困难的。其次,艺术院校专职辅导员要职业化、专业化发展,成为思想教育、心理教育、职业就业规划、教学管理等方面的专才也存在较大难度。因为思想教育、心理教育、职业就业规划、教学管理等都具有较强的专业性与科学性,必须经过长时期专业的学习与培训。而艺术院校绝大多数辅导员缺少相关学科背景,又缺乏相关学科系统的培训和进修,使得专业化程度受阻。最后,辅导员向管理岗位发展也存在困难。由于学校行政管理机制等原因,岗位流动较少,在职务晋升空间上也比较拥挤。这些因素都造成辅导员队伍很难由较好的职业发展,职业发展的后续空间有限,流动机制缺失。因此,要把艺术院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看作一个可以持续发展的过程,具体研究在艺术院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过程中如何“选人、用人、育人、留人”,辅导员队伍应该“如何加强”和“怎样建设”已成为一项极为紧迫的重要任务。 

 

参考文献 

篇5

文艺理论中关于音乐与舞蹈关系的探讨从未停息过。早在先秦,中国就已有关于音乐舞蹈关系探讨的记载。在20世纪80年代,我国现代舞蹈美学的自觉随着改革开放进程的不断深人,东西方文化碰撞的不断加剧而发生,其时的舞蹈理论界,开始尝试按照西方现代主体意识崛起的文化理念,重新解释舞蹈艺术中的音乐与舞蹈关系问题。

在这场舞蹈美学大讨论中,关于舞蹈和音乐之存在关系的观点可以大致分为“他律’、“自律”与“和律”三大类别。

“他律”论者认为音乐是舞蹈的灵魂,这是因为‘‘舞蹈必须依赖音乐而存在,恰如鱼和水的关系,一个没有音乐的舞蹈是不可能被人理解的”气“舞蹈是有韵律的动作美,这些美的动作只有在美的音乐伴奏下才能真正臻于完善,成为完美的艺术”0这一理论的总体特征就是认为音乐是舞蹈的核心、根本、源泉、灵魂。而“自律”论者则截然相反,针锋相对地站在舞蹈本体的立场上对“他律”进行批驳,认为上述观点是一种过时的口号。3舞蹈的灵魂应存在于舞蹈自身,舞蹈是用肢体与灵魂结合后的显现与表达独立的艺术“舞蹈并无阐释音乐的义务”应当把“舞蹈音乐视为‘躯壳’,而把源自生命躁动、情感冲动的舞蹈视为‘灵魂。“和律”论者则试图用综合统一的观点来调和两者的关系。比如吴晓邦先生就认为:“舞蹈是一种综合的表现形式”它“需要用音乐去表现舞蹈进行中的速度、力度、量度、幅度等,突出表现人物气质上的刚柔粗细、抑扬顿挫、轻重缓急;舞蹈依靠听觉上的时间感去表现人物的情感和进行形象的塑造。音乐在舞蹈的综合性中起着很大的作用,好的舞蹈要有好的音乐来配合,这里不是谁服从谁,而是相互默契。这一观点,强调音乐与舞蹈的对应与平等。

及至今日,这些观点还在寻求各种论证并以各种方式进行着热议。笔者认为,无论“自律”还是“他律”,都是单方面强调音乐或舞蹈的作用,这显然有失偏颇。我们知道,人类艺术之初是以“三位一体”的方式混生在一起的,随着人类文化的不断发展与进步,艺术也随之被细分,音乐和舞蹈才分为了两个不同的艺术品种。而翻遍所有的艺术理论,无一例外地把舞蹈定义为:“视听艺术’、“时空艺术”等至少包含两个元素的“综合艺术”。而从现实存在上来讲,音乐作品可以独立于舞蹈作品之外,而舞蹈作品离开了音乐也便不是一个完整的舞蹈作品了。因此,舞蹈艺术应是同时包含舞蹈音乐和舞蹈样式两种要素的综合艺术,而不是仅仅等同于舞蹈样式的独立艺术,舞蹈中的音乐如同舞蹈动作一样,是研究舞蹈本体必不可少的一个组成部分。

舞蹈艺术中舞蹈音乐与舞蹈样式的关系既非“他律”也非“自律”亦非二者平等的“和律”而是“舞蹈样式决定律”。因为无论对于表达自身经验与体悟的编舞者还是二度创作的舞蹈表演者,或者带有审美心理期待的舞蹈欣赏者来说“舞蹈样式”对于他们的作用显然大于‘‘舞蹈音乐”。

本文尝试从音乐学科角度,立足我国传统乐舞思想,借鉴《声无哀乐论》中确立音乐本体独立性以及‘‘声情对照”的思路,对“以舞蹈为主体的综合论”——“舞蹈样式决定律”这一问题展开考察分析。

一、“声无哀乐”的理论内涵

《声无哀乐论》是嵇康的音乐美学专论,被誉为音乐美学研究史上的里程碑式的著作。它诞生于魏晋南北朝那个个体意识开始觉醒的“文的自觉”时代,此时,文艺中的各个门类也均以独立的形态呈现于理论文献之中,比如刘勰的《文心雕龙》(文论)、钟嵘的《诗品》(诗论)、宗炳的《画山水序》(画论)等等。音乐类的理论专著也有了更为细致的划分,以纯音乐(器乐)为研究对象的专论专著,嵇康的《声无哀乐论》对音乐艺术的特殊规律进行了深入探讨,为音乐艺术的独立、自主发展奠定了基础。

众所周知,在《声无哀乐论》出现之前,传统乐舞美学思想并不是十分注重对音乐和舞蹈进行区分,而是如《乐记》中“师乙篇”说“歌之为言也,长言也。说之,故言之;言之不足,故长言之;长言之不足,故嗟叹之;嗟叹之不足,故不知手之舞之足之蹈之也。”那样把二者都看作是表情的艺术,只不过舞蹈是情感表达进入不可遏制的显现。

嵇康强调:“音声之作,其犹臭味在于天地之间。其善于不善,虽遭浊乱,其体自若而无变也,岂以爱憎易操,哀乐改度哉!这是认为,音乐是一种独立的艺术形式,它的存在不需要依赖人的哀乐情感,人的哀乐情感也不会改变或影响音乐的存在=“声无哀乐”是嵇康音乐思想的核心观念,意谓音乐是一种客观存在而感情则纯粹主观,所谓“心之与声,明为二物”二者并无因果联系。

在嵇康之前,儒家乐论一再强调“乐”是哀乐的情感表现,而嵇康却认为作为“乐”的本体的“和”是超哀乐的,与哀乐无关。在《声无哀乐论》中,乐的形成基础是纯粹听觉材料的‘‘声’,“声”有大小、单复、高埤、舒急、猛静的不同,但它们仅是物理的存在,却不含有哀乐情感,因此音乐并不能像诗歌那样表达某种具体情感或思想内容。那嵇康是否就否定了声音和情感之间的联系呢?通过分析,也显然没有。从《声无哀乐论》中可以看嵇康在声与情的关系上的认识大致可分为以下几个具内在逻辑关系的方面:(1)音声与情感之间具有‘‘无常”的关系;(2)音声对人的哀乐情感只起到“发滞导情”的作用;(3)人在音乐审美中体验到的哀乐情感是由社会生活中所获。从这样三点我们不难发现,其实它所强调的是声情对应点在于听声之时的“人心”。意即:音乐本身无哀乐,而在听音乐的人心的悲喜。舞蹈音乐自然也包括在其中。

在此理论基础之上,我们如何理解舞蹈艺术中舞蹈音乐和舞蹈样式各自独立的作用与结合呢?

二“声无哀乐”与“舞有哀乐”

(一)“声无哀乐”——舞蹈音乐

如果说“声无哀乐”,那又如何解释人们在听到音乐的时候都会有感触或者感动呢?嵇康这样解释“至夫哀乐,自以事会先遘于心,但因和声以自显发’,“哀心藏于内,遇和声而后发,和声无象而哀心有主,夫以有主之哀心,因乎无象之和声而后发,其所觉悟哀而已。其大意是说,人们聆听音乐时所产生的各种情感并不是音乐自身所具有的,而是我们在听音乐之前就已经存在于心中的,音乐只不过是通过音响激发起了人们潜存的情感而已。因此,我们不能根据人们听音乐会生发出情感就把音乐与情感相等同,而是人心是什么,听到的就是什么。

其实,近代音乐理论对嵇康“声无哀乐”观点的认同也不在少数。俞人豪先生这样认为:构成音乐这门艺术的特性的基础在于它是以经过选择,概括的声音作为其物质材料的。这句话从本质上决定了音乐首先是听觉的艺术。较之其他艺术,音乐不必去寻找现实的对应物,它可以因形式上的绝对化而存在。斯特拉文斯基也认为音乐什么也不表达,只是一种结构。这种自律论美学观点认为音乐只能象征、暗示,而无法写实。

法国舞蹈家诺维尔在他的《舞蹈与舞剧书信集》中说:“音乐之于舞蹈,正如歌词之于音乐一样。用这一比喻,我只想说明一点:舞蹈音乐是,或者是一个提纲,它规定或预先决定着每位演员的动作和表演,因此演员应该表达提纲的内容,以富有表情的、精力充沛的姿势和生动活泼的脸部表情把这个提纲变成人人易懂。

这里的音乐虽然是舞蹈艺术中的一个组成部分,但从艺术属性上它是属于音乐的,具有一切音乐的艺术特征,自然也顺应“声无哀乐”的定义,它们与舞蹈样式一起构成完整的舞蹈艺术,并被舞蹈样式限定、修饰和启发。

(二)"舞有哀乐”——舞蹈样式

1.舞蹈动作的具象性

    尽管舞蹈与音乐一样都是由抽象的形式发展而来,动作与声音最终来自设计而不是来自实际的情节,但没有一种舞蹈可以说是绝对抽象,它总是与生活发生某些联系,表达人类的情感。不管动作是多么的形式化,编舞者都要以手臂、脚、头和其他许多可以暗示的部位来表现生活中某些真实并可模仿的东西,并以具体形象在一定的时空范围里给人以某种约定性。

就舞蹈而言,没有动作,不能称其为舞蹈,动作是构成舞蹈最根本的基础。与声音的自然属性不同,凡是动作皆有目的。柯林伍德指出:“表现某些情感的身体动作,只要它们处于我们的控制之下,并且在我们意识到控制它们时把它们设想为表现这些情感的方式,那它们就是语言。当人们沉默的时候,他们的思想和情感并没有沉默,许多情况下反而迸发得更多,流动得更快。这些思想情感的流露是由人的身体符号外泄而出的,人的每一个表情、姿势、动作都是一种符号,都代表着一定的意义。当这一无声的符号世界被艺术夸张或变形以后,舞蹈的符号世界便五彩斑斓地跳动起来。

即使是古典芭蕾这种建立在几何构图原则之上,远离生活经验的人为动作体系里,动作仍因欣赏者的肌肉的“内模仿”而被赋予具象的意义。如:舒展的动作大都表现愉快的心情;收缩的动作大都表现恐惧或忧伤等灰暗的心情;快速的动作多被理解为激动或烦躁不安;慢速的动作会被认为是犹豫或害羞的心态表达……舞蹈通过动作来表达思想,而观众也通过动作对舞蹈的意图做出反应,并且了解到舞蹈要表达什么。

2.舞蹈环境的限制性

“声无哀乐”表明了音乐的非语义性,说明了音乐反映现实的方式是间接的,人们对音乐的主观解释范围比其他艺术宽广很多。而在舞蹈艺术中,音乐无法确定的内容,在表演者与观赏者之间建立某种联系后具有了相对的约定性,作为综合艺术的舞蹈使用服装、道具、灯光、布景等更接近于生活经验的物质材料,为观赏者营造了一个具象的时间、环境与氛围。

取材自文学作品的舞蹈作品,在文学艺术预先设置的情境中,欣赏者通过舞蹈样式和舞蹈本身所蕴含的情节内容对文学戏剧性的具体阐释,更是超过了抽象的、非具象的音乐声态本身。

"舞有哀乐”舞蹈以稍纵即逝的人体动作在有限的空间和时间内塑造艺术形象,表情达意,感动观者的情感,而观众也充分调动自己的感受与想象去体验与领悟舞蹈语汇的内涵,把舞蹈样式变成心灵的对应物,将心灵的激情投射到舞蹈本身,从而形成‘‘不知何者为我、何者为物”的境界,正所谓:歌之不足,故手舞足蹈之。

三、‘舞有哀乐”对“声无哀乐”的限定与阐发

"声无哀乐”而“舞有哀乐”。虽然舞蹈艺术中的舞蹈音乐只是一种形式结构,但由于舞蹈样式所含有和传达的各种信息带给观赏者情感上限定、启发、想象的空间,因此说‘‘舞蹈样式”对“舞蹈音乐”有着决定作用。从这样的观点出发,

我们也许就不难解释为什么舞蹈界会出现大量的“同曲异作”的现象。人们带着对舞蹈所营造的氛围与环境的认同,去感受并理解那原本无哀乐的音乐。

如柴可夫斯基作曲的著名‘‘三大古典芭蕾舞剧”之一《天鹅湖》,从1877年诞生至今的130多年里被编出至少100个以上的版本。尤其是近代以来更有英国的男子版《天鹅湖》和中国现代舞版《天鹅湖祭》,风格跨越之大令人瞠目结舌;另有“音乐界毕加索”之称的斯特拉文斯基作曲的舞剧音乐《春之祭》也有芭蕾、现代舞、当代舞、舞蹈剧场等相当多种舞蹈阐述版本。人们在观赏男子版的《天鹅湖》时完全抛弃了公主与王子的浪漫而转而投入到一个寻求真爱的男子的情感世界中;在欣赏中国现代舞版的《天鹅湖祭》时,同样悠扬的《天鹅湖》音乐主题只会激发我们对舞蹈事业的深思而再也无暇顾及它是不是符合柴可夫斯基描述的白天鹅形象。

那些不是为舞蹈而专门创作的音乐作品,更会被编舞家赋予它们与作曲家初衷不同的新的含义且不被质疑其合理性,这种例子不胜枚举:美国舞蹈家保罗泰勒曾根据巴赫的多部音乐作品编创作品,其中著名的《勃兰登堡协奏曲》被用来传达泰勒对尘世间生命和生活的可爱的赞美;福金采用肖邦和里姆斯基-科萨科夫的作品;巴兰钦采用莫扎特和莱伯的作品;安东尼丘多尔采用勋伯格和马勒的作品……由于舞蹈样式营造了舞蹈音乐的外界环境条件,这些作品服务于编舞者的各种体验、感悟与情感。

明代著名的乐律学家、数学家、历学家、舞学家朱载堉十分形象地阐述了乐与舞之间的关系:“有乐而无舞,似瞽者知音而不能见;有舞而无乐,如痖者会意而不能言。乐舞合节,谓之中和,天地立焉,万物育焉。”9341在舞蹈艺术中的音乐,由于舞蹈编导的个人感悟、舞蹈表演者的二度创作以及观众审美期待等其他要素的诱导、限制与启发,从而呈现出不同的艺术想象空间。舞蹈样式的“舞有哀乐”对舞蹈音乐‘‘声无哀乐”的结合、限定与启发,成就了动人的舞蹈艺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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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尔夫教学法(Orff—Schulwerk)的创建者卡尔奥尔夫,是一位卓有成绩的德国作曲家,音乐作品在全世界经常上演。他同时也是位音乐教育改革先驱。他的音乐教育体系在全世界广为流传,教材被翻译成二十多种文字。

奥尔夫教学法强调艺术教育的综合性。他把语言、律动和音乐教学相结合,通过节奏、朗诵。拍手。跺脚等人体乐器、音乐游戏、歌唱、舞蹈、绘画。演戏剧、演奏奥尔夫乐器等多种形式,使孩子不仅兴致勃勃地参与音乐活动,而且纵膈提高语言能力、理解力和表演能力。

奥尔夫教学法鼓励儿童的创新精神,音乐活动中有大量机会让孩子即兴创作。创新求异,特制的奥尔夫乐器使儿童能迅速在乐器表述音乐的构想,享受创作的乐趣。

奥尔夫教学法强调本土化,奥尔夫的教育思想能与当地文化遗产完美结合,这也是奥尔夫教学法能迅速传遍世界的重要原因之一,在进行奥尔夫教学的同时使儿童继承本民族的文化遗产,这一设想有美好的前景。

我作为一名幼教老师,对幼儿教育我觉得小学音乐论文,幼儿手指小肌肉尚未发育完全,此时最需要发展的不是技巧,而是乐感的培养和对音乐的喜爱,奥尔夫教学法恰能满总这一需要。德国当代杰出的作曲家、音乐教育教卡尔·奥尔夫,他所创作的音乐教育体系无论从教育内容、教学形式上都非常有特点。奥尔夫认为,在音乐音乐中,音乐只是手段,教育人、培养人才是目的。音乐是人类思想情感的自然本性的表达,人人都有潜在的音乐本能。因此,音乐教育应该面向所有的人,音乐教育的首要任务是为重多的将来不是音乐家的孩子们着想,鼓励帮助他们成为积极地有一定能力的音乐爱好者,使他们从音乐中享受到喜悦、乐趣,也为他们向音乐高深方面的发展打下良好的基础。

下面我就结合自己的工作谈一下我对奥尔夫音乐教育体系的看法:

原本性——是奥尔夫音乐教育的核心思想,也是这个体系的突出特点原本性思想探究的是如何通过音乐教育使音乐回归人的生命。原本性音乐学习注重人对音乐的最基本的感受、体验。这种感受和体验的获得不是依靠外在的知识灌输、技术训练。而是通过人们的自身参与,自发地、自然地获得。人人都可以在轻松愉快的情绪中,在没有困难的压力下,学习和掌握原本性的音乐。而且,他对任何民族任何风格的音乐都可以适应,因为他是一种思想和原则,对于孩子们,对音乐都具有本能的反应,音乐就是儿童的生活,音乐教育重要的不是“教”,而是反从皆原本具有的潜能唤醒、语重心“长”出来的。音乐是人的心灵表现,音乐满足人在精神上的需要,是每天生活的有机部分,好的音乐教育,不但能够极大地提高学生的音乐能力,而且能够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促进儿童智力和情感的平衡小学音乐论文,学生健康的成长。这样培养出来的儿童,精神生活是丰富的,不管他将来从事何等职业,都会成为一个比音乐上无知的人更有用的社会成员。音乐教育在学校的重要性甚至超过音乐本身。现在大家都在提倡素质教育。,那么,什么是素质教育呢?

在素质教育中,我们应该从两个曾面理解艺术教育的全面发展作用,培养人的全面发展的教育,必须包括审美、艺术教育。艺术教育本身应有具有目的的把不同内容的艺术素质培养作为教育目标,体现对人的全面发展的关注。素质表现的是人的综合事例的生命质量,艺术教育应该通过高水平的教育实现他在人的培养中的特殊作用。例如。通过音乐教育可以发展人的感官功能;培养人堆艺术的情感、态度;审美判断能力;培养高深的品德,美好的心灵;促进认知能力的发展,提高运用音乐艺术形成进行交流表达的能力,发展想象力、创造性等等。

奥尔夫体系认为,学校教育长期以来都是注重发展理性,而对人的感性、感悟、直觉等方面缺乏效的培养。而具有创造性的人必须是感觉灵感的人,艺术教育正是培养感性知觉的最好途径,尤其在孩子早期培育的一切,对他们的毕生都具有作用。儿童在早期培养的良好品格、趣味,不仅是他们个人的财富,也会成为公众精神的一部分,团体精神的一部分。他们会影响到整个国家公众的修养、素质。

奥尔夫非常重视集体音乐活动中合唱、合奏的教育价值。

在合唱、合奏活动中,音乐具有烟密度整体结构和综合的整体表现。合唱、合奏所体现的严密,精确的配合、和谐、艺术的表现,都有助于形成高度纪律性和高度艺术性的集体,音乐内在的表现的集体荣誉感等等。培养了自律、自我激励、学习力与他人的非词语的交流形式、默契合作,学会了理解,接纳,欣赏他人,促进了儿童良好的社会性品格的发展。

即兴性——奥尔夫教育体系中最突出重要的一项原则。奥尔夫认为,即兴是最古老小学音乐论文,最自然的音乐表现形式,是情感表露的最最直接形式。奥尔夫的教学活动,通过儿童的积极参与合唱演奏中以即兴活动形式发展儿童的音乐体验,尝试创造音乐的能力。即兴活动重视儿童在做的过程中的主动学习,以及想象力创造性的发挥。因此,做不做是关键问题,而做的好不好不是关键问题〉。

奥尔夫明确指出:重要的是学习的过程,而不仅是结果。儿童在成长事件过程中的结果,可能是幼稚、粗燥、不完美的,但可贵的是,儿童在实践中的体验和获得的经验,是儿童自然的情感、想象力、个性的发展。

奥尔夫说过,原本性的音乐是让儿童很早就开始以即兴活动形态,创造性地探索节奏音响和旋律等,音乐基本素材的各种变化和重新结合,即兴创造原则的精髓在于,不是仅仅把即兴演奏作为一种教学形式而是他作为整个音乐教育的起点和基础。在即兴的活动中培养了儿童的敏锐听觉,精确的节奏感,对于音乐形式,结构的感知,对于音乐形象,变现的理解和高度的集中注意,默契的相互配合,实际上市对儿童音乐能力的全面发展。虽然我学习奥尔夫音乐教育体系的时间不长,对于其理念和内容理解得也非常肤浅。

但是,却已深深地认识到了自己作为一名音乐教员的职责的重要性。以往,给孩子们上音乐课,总是按照大纲该教什么教什么。课上要求课堂纪律要好,不允许孩子乱说乱动,这样就限制了他们的自由发挥,失去了奥尔夫所提级的音乐教育的原本性和即兴性。虽然课上纪律孩子们的表现不错小学音乐论文,但是一堂课下来,课堂气氛死气沉沉,教学效果并不理想。孩子们并不是很喜欢上音乐课,有的孩子甚至把上音乐课当成一种负担,因为他们缺乏自信,害怕其他同学笑话他二音不全,或是害怕考试不及格,这些种种原因不仅仅限制了孩子们对学习音乐的乐趣,也限制了他们对音乐的创造性、原本性和即兴性。更让我感到工作起来不是得心应手,缺乏与孩子们的默契配合和心灵上的沟通,我想因为他们对音乐已失去了兴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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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学校中音乐教师的人数参差不齐,传统观念也给音乐教师造成不小的压力。一直以来,各级各类学校的音乐教师分布极不均匀。城镇中小学的教师人数较多,农村中小学的专职音乐教师较少,甚至用代课教师。而在人们的传统观念中,对音乐教师的要求是“一专多能”,最好是“十八般武艺”样样精通。于是,音乐教师除了完成好本职的教学工作外,还要承担学校、社会各种文娱活动的组织指导,从合唱队、舞蹈队到鼓号队、民乐队、管弦乐队等,从舞台表演到幕后准备,只要和音乐有关的活动,都属于音乐教师的职能范围,不但要完成任务,还要为学校获得荣誉、增光添彩。

二、促进音乐教师有效合作的模式探究

1.课内教学工作的合作提高

音乐教师的合作团队可按小学、初中和高中的平行年级进行分组,既可以由音乐教研员牵头分配,也可以教师间自行组合,每个团队的教师应来自三所以上不同学校,定期进行集体备课和教研活动交流。教研活动的形式可以多种多样:轮流上公开课或说课并进行评课,提高教学业务水平;开发、补充音乐教学资源,充实课堂教学素材;集中进行音乐理论与技能的培训和音乐鉴赏、评析,不断提高自身音乐修养,更好地为学生服务,等等。通过这样的团队教学交流活动,充分发挥音乐教师群体的教研能力,从而建立起一种人性化、可持续发展的、以教学科研为基础的组织。需要强调的是,团队成员在交流、探讨中,相互间取长补短、开拓眼界,使原本“孤单”的音乐教师在团队活动中获得实实在在的绩效和个人成长。

2.课外活动中的强强联手

(1)指导学生进行课外活动中的合作

丰富的课外活动需要音乐教师投入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去组织、筹划、训练,千头万绪,经常会有力不从心的感觉。如果能有不同专业的一批合作伙伴的合作与交流,课外活动会更见成效。如笔者所任教的初级中学有两位音乐教师,一位擅长键盘乐器,另一位擅长声乐,学校举行校园文化节要组织一场大型文艺演出,舞蹈类节目邀请了两位舞蹈专业的小学音乐教师来帮忙,才保证了节目的质量。正是两位小学教师的加入,缓解了人手不足的压力,四位教师互相取长补短,互相支持,才使活动取得圆满成功。

(2)教师自身在校外活动中的合作

音乐教师同时也是一个特殊的教师群体,因其所学专业的关系,除了教学工作以外,他们同时还担当着一些社会化职能,为各地的文化建设做出了不少贡献。笔者所在的城市正在进行“创建小康型社会”的大型文艺宣传活动,由市宣传部牵头、市广电局承办,在全市范围内举行了数场文艺演出,音乐教师担任独唱、重唱等重要演出角色,受到了一致好评。其中一个音乐教师的男女生八人歌唱组合,曾多次参加各类大型演出和比赛活动,成为活动中的亮点。这样的活动经历大大提高了教师们的艺术实践能力,同时也为教师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为更高水平地指导学生打下了坚实基础。

3.网络平台上合作空间的拓展与延伸

(1)创建教研中心网站,通过BBS(学科论坛)进行各类教研主题的合作、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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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历史上不同时期的思想家们,在思考社会文化、探讨音乐作用时对音乐伦理问题多有论及,只是论述的角度和程度不同而已。以儒家为主流的传统礼乐思想特别强调音乐的伦理功效,强调音乐在移风易俗、陶情冶性、教化百姓、安邦治国等方面的独特意义。在此后的两汉、魏晋、隋唐、宋元、明清等时代,也有不少思想家、哲学家阐释他们的某些思想。但是对于传统音乐伦理思想的系统性总结与梳理,却鲜有学者给予专门性研究。

在目前散见的有关音乐伦理思想记载中,最具代表性的著作有:《论语》、《苟子-乐论》、《吕氏春秋》、《乐记》;后来直至宋明理学的有关音乐伦理思想之阐述,如《文心雕龙》中的《乐府》,《通书》中的《礼乐》、《乐上》、《乐中》、《乐下》等,大都是承袭《乐记》而来。系统梳理和剖析我国传统音乐伦理思想,将会有助于我们更深刻地认识音乐伦理在现代意义上的价值。

一、乐通伦理,乐与政通

以伦理政治为轴心是中国传统文化的显著特征,传统文化中的“乐”不止是单纯的歌唱钟鼓之类,它的意义也决不仅仅限于音乐本身,而是关系到政治的隆替,国家的兴衰,以至个人的祸福等。先秦诸子尤为强调音乐与政治、伦理的关系,曾就“乐”的社会作用和意义展开过激烈的论争。

1.儒家赋予“乐”丰富的伦理内涵,把“乐”作为治理国家的重要工具,明确提出“乐通伦理”、“乐与政通”。在集儒家思想之大成的《乐记》中,最早将“伦”、“理”二字合用,指出音乐与政治、伦理相通:“乐者,通伦理者也”;“是故治世之音安以乐,其政和;乱世之音怨以怒,其政乖;亡国之音哀以思,其民困。声音之道与政通矣”(《乐记·乐本篇》);“是先王之为乐也,以法治也”(《乐记·乐施篇》),是“揖让而治天下者,礼乐之谓也”(《乐记·乐论篇》)。因而察乐便可知政,审乐可明人伦之理,合礼用乐就可以使人有德。孟子也主张乐通伦理,日:“闻其乐而知其德。”(《孟子·公孙丑》)《吕氏春秋》中多次论及乐与政治的关系,认为考察音乐便可了解一国之政。所谓:“凡音乐,通乎政而风乎俗者也,俗定而音乐化之矣。故有道之世,观其音而知其俗矣。”(《吕氏春秋·适音篇》)

2.墨家学派的创始人墨子,由于片面地认识到音乐亡国的事实而主张“非乐”。墨子论乐集中反映在《墨子·非乐》中。他站在小生产者的立场上,主张非乐:认为“饥者不得食,寒者不得衣,劳者不得息,三者民之巨患也”(《墨子·非乐上》)。而要为乐就必须制造乐器,这既费时又费财,费用无非是剥削老百姓。而担任演奏的乐手必是“耳目聪明,股肱之毕强,声音之和调”的壮年,虽满足了王公大人的享乐,却浪费劳力,妨碍生产,必然亏夺百姓之财。这种非乐主张,一方面表明他是承认音乐的美感以及人们对于音乐的需求和社会作用的;另一方面也表明他反对的是统治者“不节制用乐”的享乐行为所造成的危害。因此,他的思想既有一定的合理性,又有一定的局限性。

3.法家代表商鞅和韩非则站在新兴地主阶级的立场上,坚决反对儒家的音乐主张。商鞅直接把“乐”斥为导致国家削弱的原因之一,指出:“六虱:日礼乐,日诗书,国有十二者,上无使农站,必贫至削”(《商君书·勒令》);“国强而不战,毒输于内,礼、乐、虱官生,必削;国遂战,毒输于敌,国无礼、乐、虱官生,必强”(《商君书·去强》)。韩非则反对“新声”,认为“新声”是靡靡之乐,是亡国之音,并得出“不务听治,而好五音,则穷身之事也”(《韩非子·十过》)的结论。以他们为代表的法家从“齐之以刑”的政治观出发,认为音乐具有腐蚀人心的作用,不利于政权巩固,不利于富国强兵,所以反对“礼乐”。这种思想和理论都是时代和社会的产物,反映了当时客观政治形势的激烈变化。

4.以老庄为代表的道家,由于看到了当时统治者“用乐”所造成的危害,因而不仅否定“礼乐”,而且将世俗的音乐本身也全否定了,这是他们思想的局限性。老子在“无为而治”的政治主张下,从“无欲”出发,认为“五音令人耳聋”(《老子》第十二章),反对音乐。指出真正的音乐是形而上的、与“道”合一的音乐,即“大音希声”。主张治乱最好的办法是“无欲”。庄子从哲学的角度,提出“至乐无乐”的命题,主张真正的快乐是“无为”。他把“形色名声”的“乐”和“钟鼓之音”,看成是“乐之末”,日“听而可闻者,名与声也·钟鼓之音,羽旄之容,乐之末也。”(《庄子·天道篇》)基于以上认识,道家否定了一切人声之乐,并以此剥夺了人们享受音乐的权利。虽不利于音乐的存在和发展,但有利于当时统治者的统治。

从墨家、法家、道家的“乐论”分析,尽管他们反对儒家“以礼乐治天下”的主张,但也从另一侧面反映出,他们是承认音乐的社会作用、强调音乐与伦理、与政治之间的关系的。他们之所以反对音乐,除了有认识上的差异外,更多的是社会历史与政治环境的影响。儒家则因强调“乐”在治国和协调人伦关系中的地位,能够迎合封建统治者的政治需要和人性的审美需要,使得其“乐论”思想占据了主流。

二、礼乐并举与音乐的等级名分

在传统礼乐制度中,礼,指人伦关系的“应当”,乐,在当时是音乐、诗歌和舞蹈相结合的综合艺术的总称。在《论语》、《苟子·乐论》、《礼记·乐记》中有许多关于礼乐关系的记述。其共同特点是:一方面将礼乐并举,主张礼乐同功;另一方面主张礼乐互补,认为礼与乐应相互配合才能达到和谐有序的伦理功效,同时也凸显了音乐的等级名分之伦理特点。

1.礼乐并举。在传统礼乐制度中,不仅重视

“制礼”,也注重“作乐”。主张礼与乐二者要统一起来,互不偏废,礼要用乐来调和,乐要用礼来节制,最终达到社会、人事及天下的和谐。

其一,孔子强调礼乐并举的作用。在《论语》中有二十多处是将礼、乐二字分言或合言论及的。如“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论语·泰伯》);“人而不仁,如礼何?人而不仁,如乐何?”(《论语·八佾》)。不难看出,“礼”在其“乐”的思想中有着极为突出的地位,认为乐与礼都是塑造仁人君子必不可少的重要条件,只有“礼”、“乐”结合,才能相得益彰,达到治国安邦的目的。同时他也主张必须给礼、乐注以“仁”的精神,以达到“以乐化民”,避免“犯上作乱”,求得社会稳定的目的。

其二,《礼记·乐记》中系统论述了儒家的“礼乐”思想,一方面强调“礼”和“乐”的基本精神是“和”与“序”,指出礼乐的根本目的是用来促进人与社会的和谐。如“大乐与天地同和,大礼与天地同节。乐者,天地之和也;礼者,天地之序也。”

(《孟子·公孙丑》)另一方面又强调乐与礼功能各异,指出“乐者为同,礼者为异。乐至则无怨,礼至则不争”(《乐记·乐论篇》)。认为“礼”的作用在于规定天地、社会、人事的等级秩序,而“乐”的功能是“和同”人心,在“礼”的等级秩序之对立关系中起到调节和同的作用。

可见,我国传统礼乐思想是奠基于孔子,成熟于苟子,至《乐记》而集大成,其特征是从社会伦理和政治需要考察音乐,要求乐要受礼制约,与礼配合,教化百姓、治理国家。因而必然显现“以德抑情,以道制欲、重德轻艺”的弊端。 转贴于

2.音乐的等级名分。我国传统礼乐文化强调乐要合乎礼,由礼节制乐,乐要符合儒家所谓的等级名分。早在音乐的起源时代,“乐”就成了与“礼”密不可分的礼乐文明之重要组成部分。到西周已形成了较完整的“六代乐舞”,它们是对帝王创业及文武功德的歌颂和对天、地、神、祖先等不同等级的祭祀和颂扬。周统治者为了吸取商统治者因沉迷于郑国“乐”而亡国的历史教训,制定了统一的礼乐典章制度,把上层社会的人分成许多等级,再依照等级地位的不同规定所施行的礼乐。如规定王使用乐队可排列在东南西北四方,诸侯可排列三面,卿和大夫可排列两面,士只可排一面。乐舞的规模也有所规定:王的乐舞队列可有八行,称“八佾”,每行8人,共64人;诸侯只可6人一行,排6行,共36人,以下逐层递减。这些不同等级的礼乐在当时形成了“乐以象政”、“审乐知政”的社会局面。

孔子极力维护这种礼乐等级制度,对现实生活中不符合等级名分的“用乐”行为坚决反对,并以“乐”的等级名分作为规范和协调人们伦理关系的基本准则。在《论语》中,多处记述了孔子对“用乐”的看法和主张,如“八佾舞于庭,是可忍也,孰不可忍也?”“三家者以《雍》彻。子日:‘相维辟公,天子穆穆,奚取于三家之堂?”’(《论语·八佾》)在这里,孔子把礼、乐、仁紧紧联系起来,主张“用乐”应该是有等级名分之礼的。

三、乐和民性,移风易俗

传统音乐思想中强调音乐的社会作用,归结起来就是一个“和”字,如“乐和民性”、“乐者敦和”,认为从个人至天下国家,音乐都能起到“和同”作用。

1.先秦儒家强调乐的“和同”作用,认为由音乐“和”,可以带来民风民俗之“和”:“故乐在宗庙之中,君臣上下同听之,则莫不和敬;闺门之内,父子兄弟同听之,则莫不和亲;乡里族长之中,长少同听之,则莫不和顺。”(《论语·为政》)那么,音乐为什么能起到“和”的作用呢?苟子认为,音乐不仅能陶冶人之性情,而且能调和矛盾,使之不乱:“夫民有好恶之情而无喜怒之应,则乱。先王恶其乱也,故修其行,正其乐,而天下顺焉”;“故乐行而志清,礼修而行成,耳目聪明,血气和平,移风易俗。”(《荀子·乐论》)在他看来,好音乐对改善社会风尚有积极作用。

2.儒家深刻地认识到了音乐足以“善民心”,“和民性”,“移风易俗”的特点。孔子充分认识到了音乐的移风易俗之功用,主张一个全面发展的人必须用音乐进行修养:“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论语·泰伯》),“移风易俗,莫善于乐。”(《孝经·广要道》)苟子也强调音乐在感化人心、移风易俗中的作用,指出:“夫声乐之人人也深,其化人也速,乐者,圣人之所乐也,而可以善民心,其感人深,其移风易俗易,故先王导之以礼乐而民和睦。”(《苟子·乐论》)孟子还主作乐应体现“仁”、“义”之德,认为仁德的言论不如仁德的音乐更能深入人心:“仁言不如仁声之入人深也。”(《孟子·尽心上》)不难看出,在儒家以仁义治天下的“王道”之政治主张中,是很重视“乐和民性”之功能的。

3.儒家强调“乐”不仅有娱乐人心之作用,而且是重要的道德教化之手段。《乐记》载:“是故先王之制礼乐也,非以极口腹耳目之欲也,将以教民平好恶,而反人道之正也。”苟子日:“故听其雅、颂之声,而志意得广焉;故乐者,天下之大齐也,中和之纪也,人情之所必不免也。是先王立乐之术也。”

(《苟子·乐论》)儒家倡导以乐来教化民众,认为好音乐既能表达情感又能确立道义,人的德行也能受到熏染,正所谓“感动人之善心”,“不使放心邪气得接焉,是先王立乐之方也。”

四、以“和”为美,美善相乐

“和”是我国传统文化中的重要范畴,儒家将“和”贯穿于音乐的内容、风格和形式的方面,既指音乐本体的“和谐”,又指音乐中情感和内容的“中和”。在以“和”为美的前提下,主张“德音之谓乐”(《孟子·尽心上》),强调音乐的内容与形式、思想性与艺术性、审美价值与伦理价值的“美善统一”。

其一,孔子最早提出了“尽善尽美”的音乐评价标准,指出:“子谓《韶》尽美矣,又尽善也,谓《武》尽美矣,未尽善也”(《论语·八佾》),“《关睢》乐而不,哀而不伤”(《论语-八佾》);“诗三百,一言以蔽之,日:‘思无邪’。”(《论语·为政》)他强调音乐要美善统一,要符合儒家伦理规范。《论语·卫灵公》记载:“乐则《韶》、《舞》。放郑声,远佞人。郑声,佞人殆。”其中“郑声”指春秋时郑国的民间音乐,是新兴音乐,有要求变革的内容,与表现中庸之德、体现中和之美的《雅》、《颂》之声大相径庭,故被他排斥,更被后世统治者作为“乐”、“靡靡之音”、“亡国之音”的代名词。可见,孔子的“中和”音乐伦理观是与其治国之道紧密联系的,他崇雅斥郑,是为了用雅正之乐来培养仁德之人,为仁政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