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3-17 18:12:38
导言:作为写作爱好者,不可错过为您精心挑选的10篇案例分析论文,它们将为您的写作提供全新的视角,我们衷心期待您的阅读,并希望这些内容能为您提供灵感和参考。
当然,这方面的工作又只是刚刚开始,要真正搞好“案例分析”,应当说还有很多工作要做.以下就从这样的角度,特别是围绕如何通过案例分析促进实际的教学工作提出一些初步的意见.
第一,“案例分析”当然以案例的收集作为实际出发点.但是,除去“以生动活泼的形式呈现学生做数学的真实过程”以外,笔者以为,我们又应在案例的分析上花更大的力气.因为,如果忽视了后一环节,那么,即使人们可以由所制作的录像获得一定的启示,诸如“难道我们的学生具有如此巨大的潜能?”“难道我们的学生连这些简单的数学都不懂?”等等;但这主要地仍只是一种即时的、素朴的反应,更是与教师的实际教学活动相分离的.从而,即使我们积累起了众多的案例,但最终却很可能获得这样的结果:现场的演示引起了强烈的反映,人们纷纷做出各种各样的评论,但是,由于缺乏必要的引导与深化,这些反映就始终是分散和零乱的,这样,对相当一部分人来说,最后就很可能没有从中得到任何真正的启示或教益,另外一些人在当时可能领悟到了某些东西,但由于未能得到及时的强化,更由于所说的案例又“聚集在学生做数学上”,因此,这些认识也就往往不能在头脑中真正得到确立,更未能对改进实际教学产生持久、稳定的积极效果.
作为一个反例,笔者在此并愿提及以下的事实:在对美国进行学术访问期间,我曾参加过一个数学教育博士研究生的论文答辩会.当被问及其所做的工作时,这位研究生展示了她所制作的近百盘(关于学生学习活动的)录像带,并说:“这就是我的工作.”这些录像带的制作当然不是一件很容易的工作,但是,人们还是要问:“所有这些录像带又究竟说明了什么呢?”显然,如果我们不能对后者做出明确的说明,那么,单纯的数量积累就是毫无意义的!
综上所述,相对于案例的收集而言,我们就应更加注意对于案例的深入分析,特别是,就案例在教师培养活动中的应用而言,我们不能消极地期待教师会由观看录像等而在教学观念上发生迅速的转变,而应发挥积极的引导作用,以使之由一种自发的行为转变成为自觉的行为.
第二,从根本上说,我们之所以要深入地去了解学生在数学学习活动中真实的思维活动,无疑是为了更好地去进行教学.也正因为此,笔者以为,我们关于学生学习活动的案例分析,主要地也就应当集中于如下的问题:这对于我们改进教学有什么启示?
为了清楚地说明问题,可以联系王长沛教授在上海所演示的以下案例进行分析.
三个小学生被要求解决如下的问题(凭记忆复述,因此不很准确):
一个抽屉中放有80个红色的小球,70个白色的小球,60个黑色的小球,50个兰色的小球.小球的外形完全相同.一个小孩在看不见的情况下从抽屉中随意取出一些小球,问他至少要从中取出多少个才能保证其中一定有10对颜色相同的小球.
尽管这一问题有一定的难度,但是,这三个学生通过积极探索,包括相互合作,最终成功地解决了这一问题.从而,这就清楚地表明了学生中的确存在有巨大的潜能.
但是,从教学的角度看,我们在此又可引出什么样的结论呢?特别是,在充分承认学生具有创造性才能的同时,教师在此又应发挥什么样的作用呢?
具体地说,笔者以为,在上述的解题过程中教师应当发挥积极的启发或引导作用,包括在学生遇到困难时通过给予适当的启示以帮助学生克服困难,以及在学生成功地解决了问题以后帮助学生做出必要的总结,从而使之从不自觉的行为上升为自觉的行为,特别是在思维方法上更能有所收获.
例如,上述问题的求解事实上包括了两个关键点:一是以5作为考虑的基本单位,二是应当考虑每次配对后的余数——只需要把这两者很好地结合起来,我们就可成功地解决上述问题.
由录像可以看出,这三个学生事实上就是依据这样的方法解决问题的.但是,在此要强调的是,尽管学生通过主动探索成功地解决了这一问题,但这并不意味着他们对其中的关键点已经有了清楚的认识,因此,这就应当被看成教师的一项重要工作,即是在所说的情况下应当帮助学生对解题过程做出认真的总结,以清楚地认识其中的关键点,从而也就可能在新的不同场合加以推广应用.
当然,后者并非是指教师在此应当直接去点明所说的关键点;与此相反,笔者以为,更为恰当的做法是,教师可以对原来的问题做出适当的变形,借以启发学生建立起自觉的认识.例如,如果我们将问题变化为抽屉中放有五种或六种(而不是四种)颜色的小球,就可帮助学生清楚地认识第一个关键点,也即实现由不自觉行为的重要转变.
另外,与所演示的情况不同,如果教师所遇到的是这样的情况:尽管学生进行了积极的探索,但却始终未能解决问题.这时教师可提出这样的问题:我们能否首先解决较为容易的问题?即如至少要从中取出多少个才能保证其中一定有一对(而不是十对)颜色相同的小球?又至少要从中取出多少个才能保证其中一定有二对颜色相同的小球?事实上,在所演示的录像中,那三个学生也正是通过特殊化而发现了上述的两个关键点.从而,这也就清楚地表明了这样一点,无论在哪种情况下,在问题最终得到解决以后,我们又应帮助学生在思维方法上做出总结,即如加深对于“特殊化”这一方法的认识.
值得提及的是,王长沛教授在会上并曾提到以下的事实,即他的合作者曾要求高中学生求解同一个问题,而所得到的结果则是“完全出乎预料的”,即高中学生的实际表现并不明显优于小学生.在笔者看来,这事实上也就清楚地表明了思维方法的重要性,这就是说,如果我们忽视了这样一点,那么,即使他们曾经成功地解决了成千上万个问题,但其解决问题的能力却并没有得到很大的提高.
第三,笔者以为,以上的分析事实上也为我们深入地开展数学教育研究提供了重要的思路,这就是说,与所提及的“纯自然状态”下的学习情况的真实记录相对照,我们也可以教师指导下的学习作案例,并通过两者的比较分析引出进一步的结论.
所谓案例,又被译为个案,实例等,是对某一实际情境的描述而引起分析、
讨论、演绎、最终解决实际问题的方法。德育是教育者根据一定社会和受教育者的需要,遵循品德形成的规律,采用言传、身教等有效手段,通过内化和外化,发展受教育者的思想、政治、道德等素质的系统活动过程。而德育案例是案例与德育两个概念的综合,是德育工作者特别是班主任对工作中所碰到的真实发生的典型性事件所做的反思与总结,以此来提高德育工作实效的一种手段。
二、德育案例的特征
1、情境性。德育案例是班主任在教育管理过程中一个实际情境的描述,它
叙述的是一个有时间,地点,具体人物(一般是教师与学生)组成的并按照一定的结构展示出来的情境,它使班主任或学生在看了之后都会产生一种身临其境或似曾相识的感觉。
2、问题性。在德育案例过程中往往包含班主任在实际的教育管理工作中所
碰到的问题或疑难情境,这些问题是很多班主任会时常碰到但又觉得比较难以解决,而且这些问题中可能还包含着解决问题的方法,只是不注意挖掘与思考比较难发现而已。
3、典型性。任何班主任在每天的班级管理实践中会碰到太多的问题,但不
可能事事都去记载,这就要求在工作反思中所撰写的德育案例具有一定的典型性,不是信手拈来的,但能够在该问题的解决中给班主任带来深刻的启示与普遍的指导意义。
4、真实性。德育案例展示的是师生间充斥矛盾或趣味的故事,但德育案例
与一般的故事存在的本质区别是故事可以杜撰,但德育案例中所涉及的情境是在处于自然状态下真实发生的事件,是源自班主任的日常管理与学生的日常生活。
三、撰写德育案例的作用:
1、分清工作重点与难点。班主任要有鲜明的问题意识,善于运用批判性思
维,加强自己的工作反思,对自己日常管理中的问题进行梳理,从而找到印象深刻的却是感到困惑的那些工作情境或事件。通过这样的梳理,使班主任在统筹兼顾同时,将自己的思维集中在那些难点与重点上,力求通过解决这些事件,从而提升学生的思想观念,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2、加强经验沟通与共享。由于现行的学校管理大多实行行政班管理,所以
在具体的管理工作中班主任更多的是处于个体化管理的状态。而通过撰写德育案例,则利于班主任间的沟通与交流,使个人的经验成为大家共享的经验。每个人都能认识到学生管理工作的复杂性及所面临的问题的多样性,并且在提炼中可以把自己原有的缄默知识提升出来,把自己那些只可意会而不可言传的知识、态度,通过反思性批判实现共享。
3、引领德育工作专业化。班主任是行动研究的积极实践者,他们在实践中
研究,为实践而研究,班主任不应再是专家、学者研究成果的“消费者”,而是“生产者”。案例撰写为班主任提供了提高德育实效性的机会,发展了班主任研究德育工作的问题意识与能力。班主任将理论作为一种参照,采用分析、比较、判断等手段,反思自己的日常工作得失,逐步建构生本德育、情感教育等理念,不断拓宽德育“田野”,在此过程中,引领德育工作走向专业化。
四、德育案例的构成要素:德育案例没有绝对的统一的标准,但从构成要素而言,不外乎以下几方面:
1、标题:德育案例总要有一个合适的标题。一般来说,确定德育案例的标
题主要有二种方式:一是用案例中的突出事件作为标题;二是把事件中包含的主题提炼出来作为标题。
2、背景:背景能够发挥“先行组织者”的作用,背景必须向读者交代该案例发生的有关情况,包括时间、地点、人物、事情的起因,以及这些时间、地点、人物都有些什么样的特点。背景的介绍不必面面俱到,重要的是说明故事的发生是否有什么特别的原因或条件。
3、问题:在案例中要讲明问题是如何产生,问题是什么,问题产生原因有哪些,而且问题中必须要阐明主题,在德育案例撰写的初期可以较为鲜明地提出问题,随着案例撰写的深入,则逐渐要将问题与其他材料交织在一起,读者通过分析问题才能确定主题的所在。同时,要注意德育案例的内容必须要充分渗透德育管理过程中“以生为本”的教育理念,注重学生自主性的发挥以及潜能的开发。
4、过程与结果:问题发现以后,解决问题的过程与结果成为重要的一环。
这部分内容要详尽地描述,既要展现问题解决的过程,步骤以及问题解决过程中出现的反复、挫折,也要交代某种德育措施实施的即时结果,包括教师的感受与学生的反映。在这一要素中,切忌把问题解决简单化、表面化,德育案例之所以与其他文体不同,就在于对教师与学生的心理过程,认知冲突详细的记叙,对问题解决过程细致的描述。
5、反思与讨论:撰写案例的过程是德育工作者对自己解决德育问题的心路
历程进行再分析的过程,也是梳理相关的经验和教训的过程。反思与讨论涉及到的问题有:我的教育理念对头吗?问题解决中还存在哪些新的问题?我是否真正在关注学生的需要?是否有利于学生的生命发展?学生是否真正接受了我的教育帮助?反思与讨论也不见得要面面俱到,选择重要的方面或印象深刻的方面加以思考也就可以了。
房地产市场营销是市场营销学在房地产领域的一个重要分支学科,属于专业的市场营销范畴。它是建立在经济科学、行为科学、现代管理理论基础之上并在房地产业的实践中形成的一门应用性极强的学科,具有全程性、综合性、实践性的特点。近几年来,随着我国房地产业地快速发展,房地产企业之间的竞争日趋激烈。在教学过程中,如何结合房地产市场现状向学生讲授房地产市场营销学课程,是摆在每一个从事房地产市场营销学教学人员面前的一个新课题,而案例教学法对学生学习和理解房地产企业营销方法和策略能起到积极作用。
一、市场营销学案例教学的起源
案例教学法也叫实例教学法或个案教学法,它是在教师的指导下,根据教学目标和内容的需要,利用案例展开教学活动,组织学生进行学习、研讨和锻炼能力的一种教学方法。在教学过程中通过分析案例,可促使学生突破原有的知识范围局限,从中学会综合运用更多的知识与更灵活的技巧来处理问题,弥补机械接受知识的弊病。这种方法不单单指向于“教”,而且也涵盖“学”在内,要求教师与学生有更多的投入和参与。
案例教学早在1870年首先在美国哈佛大学商学院和法学院兴起,今天已经被世界各地的商学院广泛接受,成为管理类课程教学的主流方法,其所用课时一般占总课时的1/3以上,有的甚至达到80%~90%。我国的案例教学始于上世纪90年代,虽然我国案例教学在教学方法,教学手段,教学资源上与西方国家大学相比,还有较大差距,但该方法被引入到中国以来,很快被我国专家学者普遍接受,并在教学过程中广泛采用。
二、房地产市场营销案例教学意义
1.案例教学有利于实现理论与实践的结合
房地产市场营销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课程,如果在教学过程中仅注重理论知识的传授而脱离了实践,忽视对学生运用营销理论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培养,那我们培养的学生有可能是纸上谈兵的专业人士,在工作中遇到具体的问题便感到茫然和无所适从。因此,如何在教学过程中实现理论与实践的结合,培养和提高学生实际解决问题的能力,笔者在房地产市场营销学教学过程中经过不断地探讨,总结出案例教学是实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有效方法。
2.案例教学有利于培养学生的创造性思维
采用案例教学法,让同学们在老师的指导下分析典型案例,学生被设计身处在特定的情境中,在不充分信息的条件下对复杂多变的市场形势独立做出判断和决策,不是去寻找正确的答案,而在于寻找处理和解决问题的具体方法。通过案例分析,旨在锻炼学生综合运用各种理论知识、经验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培养学生的发散型、创造性思维方式和创新技能。
3.案例教学有利于调动学生的学习主动性
我国传统的教学方式是“填鸭式”教学。即教师满堂讲课--学生记笔记--复习考试--考试过后全部忘光,学生在学习的过程中完全是被动学习,为考试而学习,提不起兴趣来。案例教学是互动式的教学,使学生变被动听讲变为主动参与,学生以“当事人”身份去解决问题,做出自己独立的决策,从而不断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房地产市场营销案例教学实施
(一)选取恰当案例
案例教学法的成功与否,案例的选择是关键。
首先,应根据教学目标与教学内容选择与之相适应的案例,它必须能体现营销理论和营销策略的本质。一般情况下,教师可在讲课之前介绍引导案例,提出问题,引起学生兴趣,然后进行课程理论教学,让学生带着问题听课,理论课程讲授完成之后,引导学生用营销理论解决案例中提出的问题。
其次,案例应具有典型性、实践性。要选择那些典型的具有代表性的案例,因为对于典型案例,老师能提供较充分的材料,教师容易讲解,同时学生也易于理解,这种案例一般能较好满足教学的要求。
再次,尽量选择本土化案例。目前我们在教学过程中经常采用国外的案例,由于中国的环境和国外的环境有很大的不同,学生们在讨论国外的案例时经常会对国外具体情况不了解,难以理解案例的内容,总是觉得国外案例中的事情和中国的实际情况相差太远,实用性不够。因此教师应尽量搜集本土案例,以提高案例教学效果。
最后,注意案例的时间性。所选案例要基本反映当前的房地产市场环境和房地产企业状现状,如果案例时间久远不能反映当前实际情况,案例就失去了意义。比如笔者在最近给学生讲授房地产市场营销环境时,选取了济南一家正在进行房地产开发的企业,要求同学们就现在银行存贷利率连续加息、国家宏观调控措施加紧,将居民购买第二套房首付比例上调提高到40%、济南市在2007年9月份向社会推出中华世纪城经济适用房,对企业房地产开发的影响时,由于同学们刚刚通过报纸、电视等信息传播媒介对这些环境变化已有相当的了解,因此在课堂上学生讨论热烈。
(二)分组讨论,激发学生参与意识
教师应将学生合理编组,引导每一组学生在理解案例的基础上采取头脑风暴法进行自由讨论,激发学生强烈的参与意识,在讨论过程中鼓励学生发散思维、逆向思维、异想天开想法,尽可能得出尽可能多的答案,不要重视是否得出正确答案,而应重视得出结论的思考过程。最后,每个小组由代表把小组的讨论进行总结,然后代表小组汇报讨论的情况、得出的结论及想要解决的问题。
(三)教师进行合理的引导
案例教学中教师应对学生进行正确的引导。在实际教学中往往会出现这样的问题:一是学生长期以来处于被动学习的地位,要转变为主动学习思考,需要一个过程。为数不少的同学对书写分析报告及发言胆怯,语言表达能力差,教师要给予鼓励,并找平时大胆、活跃的同学先发言,以带动其他同学。在讨论过程中,要注意调动学生积极思考,形成活跃的课堂气氛。二是学生在讨论中容易走题、偏题或争论不休,此时教师要善于引导,去粗取精、去伪存真、贴近主题、引向深入。
(四)做好分析总结工作
一个案例经过学生分析讨论后,教师应综合同学在案例课上的观点及时做出相应的总结,还可要求每位学生写案例分析报告,做到从现象深入到本质,从感性认识上升到教学目标的理性高度。
四、结语
案例教学是师生互动的教学,既要有教师精心编排案例和恰当引导,也要有学生的积极配合,才能取得令人满意的效果。我相信在教师与学生的共同努力下、不断总结案例教学的经验,不断创新,就一定会使房地产市场营销学课程教学更加生动,更加贴近社会实践,提高学生的实际解决问题的能力。
参考文献:
我们先引述3处典型做法.
1.早在1990年,文[2]曾对一道数列极限题指出“思维定势在解题中的消极影响”;然后在文[3]、[4]中表达了同样的看法.最近(2001年5月)又在文[5]中将欠妥的认识原原本本发表出来(见原文例4):
例1若(3an+4bn)=8,(6an-bn)=1,求(3an+bn).
学生对“和的极限等于极限的和”的结论十分熟悉,受其影响,产生了下列错误解法:
由
(3an+4bn)=8,
(6an-bn)=1.
得
3an+4bn=8,①
6an-bn=1.②
①×2-②,可得
bn=15/9,
并求得an=4/9.
(3an+bn)=3an+bn=12/9+15/9=3.
这是一种错误的解法.因为按照极限运算法则,若an=A,bn=B,则才有(an+bn)=an+bn=A+B.反之不真,而由(3an+bn)=8,
(6an-bn)=1,
不一定保证an与bn存在.比如
an=4/3+(1/3)n2,bn=1-(1/4)n2,
则有(3an+4bn)=8,
但是an与bn均不存在极限.
正解:(3an+bn)=(1/3)(3an+4bn)+(1/3)(6an-bn)
=8/3+1/3=3.
某些法则或定理,其结论是在限定条件下产生的.如果平时练习,限定条件的问题练多了,就容易忽视限定条件,造成对法则、定理理解的偏差,产生定势思维.教师在课堂教学时,应该把定理、法则成立的条件、适应的范围放在第一位讲,就是让学生认识到条件在结论中的重要地位,把条件与结论等同起来强调,并通过恰当的反例来说明.
要克服思维定势的消极影响,就要从加强双基教学入手,加强数学基本思想和方法的训练,排除由于只靠记忆一些孤立方法与技巧而形成的定势,鼓励和引导学生独立思考、探索最佳解题方法,让学生从不同角度多方位地去考虑问题,拓展思维的深度与广度.(引文完)
2.数学通报1999年第11期(P.43)文[6]记述了一次公开课:在一次公开课评比中,有位老师在讲授“数列极限的运算法则”一课时,曾举了这样一个例子(本文记为例2):
例2已知(2an+3bn)=5,(an-bn)=2,求(an+bn).
当时有位学生提出这样一种解法:
解:设an=A,bn=B,则由题设可知
(2an+3bn)=2an+3bn=2A+3B=5,①
(аn-bn)=an-bn=A-B=2.②
联立①,②解得
A=11/5,B=1/5.
(an+bn)=an+bn=A+B=11/5+1/5=12/5.
对于上述解法,这位教师结合数列极限的运算法则引导学生提出了问题:an和bn一定存在吗?
随后,教师鲜明地指出:由题设我们不能判断an和bn是否一定存在,从而上述解法缺乏依据,是错误的.关于这类问题,我们常用“待定系数法”求解.
另解:设an+bn=x(2an+3bn)+y(an-bn)(其中x,y为待定的系数),则
an+bn=(2x+y)an+(3x-y)bn,
从而有
2x+y=1,
3x-y=1.
解之得x=2/5,y=1/5.
an+bn=(2/5)(2an+3bn)+(1/5)(an-bn),
(an+bn)=[(2/5)(2an+3bn)+(1/5)(an-bn)]=(2/5)(2an+3bn)+(1/5)(an-bn)=2/5×5+1/5×2=12/5.
这种讲授方法既巩固了数列极限的运算法则,又充分暴露了学生存在的问题,给学生留下了极为深刻的印象,深受评委们的一致好评.(引文完)
3.江苏省常州高级中学(是一所有90年历史的江南名校)数学组根据多年教学积累的经验写了一本书《数学题误解分析(高中)》,其第6章题30如下(见文[7]P.342,本文记为例3):
例3已知(2an+3bn)=7,(3an-2bn)=4,求(2an+bn)之值.
误解:(2an+3bn)=7,(3an-2bn)=4,
2an+3bn=7,①
3an-2bn=4.②
①×2+②×3,得
13an=26,
an=2.
代入式①,得
bn=1.
(2an+bn)=2an+bn=2×2+1=5.
正确解法:设m(2an+3bn)+p(3an-2bn)=k(2an+bn).
其中m,p,k均为待定的整数,则比较an,bn的系数得
2m+3p=2k,①
3m-2p=k.②
由式①、②消去k,得
2m+3p=2(3m-2p)=6m-4p,
4m=7p.
当m,p分别取7和4时,k=13.
2an+bn=(7/13)(2an+3bn)+(4/13)(3an-2bn).
(2an+bn)=(7/13)(2an+3bn)+(4/13)(3an-2bn)=7/13×7+4/13×4=5.
错因分析与解题指导:已知(2an+3bn)=7,(3an-2bn)=4,并不意味着an、bn存在,在误解中利用数列极限的运算法则:(an±bn)=an±bn,默认an与bn存在,这是错误的.要求(2an+bn),就必须将2an+bn去用(2an+3bn)与(3an-2bn)表示出来,为此可以用如正确解答中那样用待定系数法来解.显然m、p的值不是惟一的,但是对不同的m、p之值求得的极限值是相同的,因此可以取使计算较为方便的整数值.(引文完)
以上详细引述的3个例子只有数字上的微小区别,而教师(包括评委)的看法是完全一致的.类似的看法还可参见文[8]~[12].
虽然,大家的看法如此一致,如此长久,但文[6]的作者仍能力排众议,大声发问:“由题设,真的不能判断an和bn是否存在吗?”回答是否定的.教师的“纠错”比学生错得更多.
二、案例分析
我们以例1为主来进行分析,弄清学生的错误、教师的错误、错误的性质和应吸取的教训等.
1.学生解法的认识
学生的解法中有两个合理的成分:其一是能紧紧抓住两个已知条件,综合使用;其二是想到运用极限运算法则;得出的极限值也确为所求.
缺点是默认了an与bn的存在;也不会整体使用极限运算法则,这可以从3个方面来分析.
(1)知识性错误
表现在:没有验证an与bn极限的存在性就使用极限运算法则;没有证明或证明不了an与bn极限的存在性;还不会变通使用(如借用待定系数法)极限运算法则.
(2)逻辑性错误
表现为逻辑上的“不能推出”:跳过an与bn极限存在性的必要前提,直接使用极限运算法则.但此处仅仅为未验证前提,而并非“前提不真”.对此,“教师”的错误性质比学生的默认更有问题,下面会谈到.
(3)心理性错误
表现为“潜在假设”,默认an与bn极限的存在性,既未想到要证明,更未给出证明.
由于在已知条件下,an与bn的极限确实存在,所以,学生的错误属于“对而不全”,缺少了关键步骤.
这个事实说明,学生的学习过程,是以自身已有的知识和经验为基础的主动建构活动.其“对而不全”的解法,正是学生对该数学问题的一种“替代观念”,是建构活动的一个产物,既有一定的合理性,又需要完善.接下来的反审活动,有助于学生掌握元认知知识,获得元认知体验和进行元认知调控.
2.教师认为“不一定保证an与bn存在”是不对的
事实上,在已知条件下,用待定系数法不仅可以求(3an+bn),而且可以求(αan+βbn),取α=1,β=0或α=0,β=1只不过是一种更简单的特殊情况.我们来给出一个更一般的结论.
命题1若(α1an+β1bn)=c1,(α2an+β2bn)=c2,
则当a1β2-α2β1≠0时,两个极限an与bn均存在,且
an=c1β2-c2β1/α1β2-α2β1,bn=α1c2-α2c1/α1β2-α2β1.
证明:设
an=x(α1an+β1bn)+y(α2an+β2bn)
=(α1x+α2y)an+(β1x+β2y)bn,
令
α1x+α2y=1,
β1x+β2y=0.
解得x=β2/(α1β2-α2β1),y=-β1/(α1β2-α2β1).
从而
[x(α1an+β1bn)+y(α2an+β2bn)]
=x(α1an+β1bn)+y(α2an+β2bn)
=xc1+yc2=(c1β2-c2β1)/(α1β2-α2β1).
即an=(c1β2-c2β1)/(α1β2-α2β1).
同理可确定bn极限的存在性,并计算出
bn=(α1c2-α2c1)/(α1β2-α2β1).
(1)取α1=3,β1=4,c1=8,α2=6,β2=-1,c2=1,可得an=4/9,bn=5/3.这就是例1.也可以用文[2]正解的方法求出
an=[(1/27)(3an+4bn)+(4/27)(6an-bn)]
=(1/27)(3an+4bn)+(4/27)(6an-bn)=8/27+4/27=4/9.
bn=[(2/9)(3an+4bn)-(1/9)(6an-bn)]
=(2/9)(3an+4bn)-(1/9)(6an-bn)=16/9-1/9=5/3.
(2)取α1=2,β1=3,c1=5,α2=1,β2=-1,c2=2,这便得例2,有
an=(1/5)(2an+3bn)+(3/5)(an-bn)
=1/5×5+3/5×2=11/5,
bn=(1/5)(2an+3bn)-(2/5)(an-bn)
=1/5×5-2/5×2=1/5.
(3)取α1=2,β1=3,c1=7,α2=3,β2=-2,c2=4,这便得例3,确实有an=2,bn=1.
应该说,求an、bn与求(αan+βbn)道理是一样的,为什么会有这么多的教师长期坚持“an、bn不一定存在”呢?这除有知识、逻辑因素外,而对多数人来说,恐怕还有一个“人云亦云”,迷信权威、迷信刊物的心理性错误.我们说,失去自信比缺少知识更为可怕.
3.反例“an=4/3+n2/3,bn=1-n2/4”的错误根源
上面已经严格证明了an与bn的存在性(以α1β2-α2β1≠0为前提),因而文[2]作者一次又一次重复给出的反例肯定是错误的,问题是应该找出错误的原因,弄清错误的性质.
(1)检验可以发现错误
把an=4/3+n2/3,bn=1-n2/4代入已知条件,有
(3an+4bn)=8=8.
但(6an-bn)=(7+9/4n2)
不存在,更不等于1.
所以,文[2]的反例并不能成为反例.其之所以成为反例,是作者根据不充分的前提(来验证第2个条件)得出的,逻辑上犯有“不能推出”的错误.
(2)误举反例的原因分析
①首先是对题目中有两个条件重视不够,在找反例时,主要依据“若an、bn存在,则(an+bn)=an+bn,反之不真(思维定势)”.这对只有一个条件是成立的;据此找出的反例也只验证第1个条件,而不验证第2个条件,这可能也是“反之不真”思维定势的负迁移.
②其次是对下面的结论不知道,或未认真思考过:
命题2若(α1an+β1bn)=c1,(α2an+β2bn)=c2.
则有
(i)当α1β2-α2β1≠0时,an、bn均存在;
(ii)当α1β2-α2β1=0且α1c2-α2c1=0时,则an,bn的极限不一定存在.(文[2]的反例适用这一情况)
(iii)当α1β2-α2β1=0且α1c2-α2c1≠0,则an,bn的极限均不存在.
这实质上是两直线相交、重合、平行判别法则的移植或线性方程组理论的简单应用.
对比“反例”所表现出来的两个错误根源,我们认为主要还是知识原因,由于教师没有看透题目的数学实质,从而也没有看透学生的错误性质,所进行的大段文字分析缺少数学针对性.所以,对每一个教师而言,提高数学专业水平是一个永无止境的课题.
4.试作一个探究性的教学设计
本文“以错纠错”的例子,持续了10年以上的时间,发表在多家刊物上,还出现在文[6]正确纠正之后,这对读者、编者和作者都有很多教训,也错过了一个培养学生创新精神的机会.我们愿在例题数学实质较为清楚的时候,提出一个教学设计,分为7步.
(1)提出问题,暴露学生的真实思想.
其过程是给出例1(或例2、例3等,还可以根据命题2编拟3种类型的例题),让学生得出不完整的解法.
(2)反思,引发认知冲突.
教师与学生一起检查每一步的依据,发现使用极限运算法则需要an、bn的存在性做前提.前提存在吗?有两种可能:或举一个反例来否定,或给出一个证明来肯定.
(3)分两大组自主探索,自我反省.
按照证实与证伪可以分两大组,下分小组,每组三五人,让学生在学习共同体中自主探索,教师巡回指导,这将是一个十分生动的过程.
(4)得出an、bn的求法.
这样,学生的求解就完整了.可以分成三步:
①求an=…=4/9;
②求bn=…=15/9;
③求(3an+bn)=…=3.
(5)进行解题分析,得出改进解法.
引导学生认识到:
①求an、bn所使用的方法也可以直接用到求(3an+bn)上来.
②先分别求an、bn,再合并得结论(3an+bn)有思维回路:
(3an+4bn)(合)
an
(分)
(6an-bn)(合)
bn
(3an+bn).(合)
删除中间步骤,可得
(3an+bn)=[(1/3)(3an+4bn)+(1/3)(6an-bn)]
=(1/3)(3an+4bn)+(1/3)(6an-bn)=8/3+1/3=3.
(6)探索一般性.
①考虑例1的结论一般化改为,求(αan+βbn);
②考虑条件、结论均一般化,让学生发现命题1(α1β2-α2β1≠0);
③再加一个层次,允许α1β2-α2β1=0,让学生再发现命题2.
(7)运用建构主义和元认知的观点(不出现名词)进行总结.
参考文献
1罗增儒.解题分析——谈错例剖析.中学数学教学参考,1999,12
2赵春祥.思维定势在解题中的消极影响举例.中学教研(数学),1990,6
3赵春祥.从整体结构上解数列题.教学月刊·中学理科版,1998,10
4赵春祥.数列与数列极限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教学月刊·中学理科版,1999,6
5赵春祥.思维定势消极作用例说.中学数学研究(广州),2001,5
6王秀彩.“众所认可”的就一定是“正确”的吗?数学通报,1999,11
7杨浩清主编.数学题误解分析(高中).南京:东南大学出版社,1996
8唐宗保.浅谈线性组合在中学数学解题中的运用.数学通讯,1996,10
9许育群.解数列与极限问题的几类错误浅析.数理化学习(高中版),1997,22
一、案例介绍
这是某会计师事务所诉另一会计师事务所侵犯著作权和不正当竞争的案件。
原告的诉讼请求:1.要求被告立即停止侵害著作权和其不正当竞争的行为;2.要求被告在原告的网站、被告的网站、google网站、雅虎中国网站公开澄清实事,并赔礼道歉;3.要求被告赔偿原告10万元,并支付诉讼费、律师费、本案的公证费共4.6万元。
原告的诉讼理由:从2005年5月起被告的网站样式和内容抄袭和模仿了原告的网站,经原告的警告通知后,被告一直继续其侵权行为,于是原告被告,认为被告的网站内容抄袭模仿原告的网站,被告网站中的服务分类、定义性文字、表格设置顺序等完全相同,被告侵犯其著作权;被告网页中菜单、服务项目、收费计算器的设置、客户分类命名等相似,构成了不正当竞争。
被告的答辩:原告的指控不成立。针对不正当竞争的指控,被告的行为不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章的所有禁止行为,被告的行为不构成不正当竞争。针对侵犯著作权的指控,原告网页上的内容是会计师事务所的介绍、服务分类、服务指南等,是会计师协会颁布的会计师执业规范指南中有明确的规定或者是行业共知的事实,原告对这些内容没有著作权。
该案件是非常典型的涉及企业网页内容的侵权纠纷案件。在现在网络越来越普及、电子商务越来越发达之后,该类纠纷案件呈多发趋势。它引发了我们对网页究竟有没有著作权,网站的所有人和设计人究竟拥有什么权利的思考。
二、法律分析
网页是伴随网络的发展而在司法实践中出现的一类要求给予著作权法保护的类型。网页是伴随网络的发展而出现的新生事物,是互联网上用超文本标记语言书写的基本文档,该书写文档通常被称为网页的源文件。网页源文件通过有关网络浏览器以文字、图像、声音及其组合等多媒体效果展现在计算机的输出设备中,向计算机用户提供信息。网页以数字化形式存储于计算机的存储设备中,能够以多种形式被复制。
在司法实践中,已经出现了较多的要求保护网页著作权的案子,法院并作出了判决。比如,创联万网国际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诉信诺立网络公司著作权侵权案、北京美世界清洗保洁有限公司诉北京奥美林科技有限公司侵犯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青岛网星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诉青岛英网资讯技术有限公司网页著作权侵权纠纷案、嫣妮公司诉上海博伲家政服务公司侵犯著作权案、武汉天天同净饮品有限公司诉武汉英特科技有限公司网页确权案等等。作为在互联网的主要表现方式的网站,到底有没有著作权,是一种什么著作权,本文在下面作简要分析。
(一)网页是否是“作品”而受著作权法的保护
网页是互联网上用超文本标记语言书写的基本文档,该书写文档通常被称为网页的源文件。网页源文件通过有关网络浏览器以文字、图像、声音及其组合等多媒体效果展现在计算机的输出设备中,向计算机用户提供信息。网页以数字化形式存储于计算机的存储设备中,能够以多种形式被复制。对网页也一般分为主页和次级页面。主页是网站的首页,即点击网站地址出现的页面。次级页面是主页以下的网页。对于一个网页是否是一个著作权法上的作品而应受著作权的保护,要具体分析。
1.仅仅刊载传统作品的网页,没有产生新的著作权。对于仅仅刊载传统作品的数字化形式的次级页面,其中并未体现出对相关材料的选择和编排方面的智力创作活动,则该网页上的内容并不能因其变换为数字化形式而产生新的所谓“网页”著作权。
2.经过设计,有文字、图案、颜色、声音、动画等设置,而不仅仅是单纯刊载传统作品的网页,其所刊载的内容应当作为汇编作品受到著作权的保护。我国著作权法保护对象即作品必须具备三个特征,即独创性、可以有形形式复制、属于智力创作成果。网页著作权,应当具有以下含义:首先,网页上的内容属于智力创作成果。在网页的制作过程中,必然融入制作者的智力劳动,是制作者智力创作的劳动成果。其次,网页所刊载的内容能够以有形的形式复制。网页的内容虽表现为数字化形式,但其能够予以存储和输出,具有可复制性。最后,网页上所刊载的内容应当具有独创性。独创性是作品最重要的构成条件,在网页设计中尽管有许多通常使用的目录、菜单、链接等设计手段,但是网页的版面设计、图案色彩选择、动画、声音的设置等方面均可体现设计者的审美观和艺术创造力。可见,网页上所刊载的具有独创性的内容符合我国著作权法所规定的作品构成要件,可以归入我国著作权法保护的范围。但网页上所刊载的内容又具有其自身的特征,即作为一种多媒体界面,它不仅仅是一种静态的平面表现形式,还具有动画、声音等普通作品所不具备的内容。同时,网页上所刊载的内容通常体现出对相关作品或非作品性材料的选择和编排,因而符合汇编作品的特征,应纳入汇编作品予以保护。
我国的《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的规定: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包括著作权法第三条规定的各类作品的数字化形式。在网络环境下无法归于著作权法第三条列举的作品范围,但在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其他智力创作成果,人民法院应当予以保护。
没有约定网页著作权归属或者约定著作权属于设计人时,网页设计人作为汇编作品的作者对网页整体享有著作权。构成网页的要素可以按照是否具有独创性以及能否以某种方式被有形复制分为作品性要素和非作品性要素。其中每个可以脱离网页而独立存在的要素可以作为文字作品、美术摄影作品、计算机程序分别受到我国著作权法的保护。
3.网页的版式设计是否受著作权的保护。我国著作权法并未对网页的版式设计单独进行保护,究其原因,网页的版式设计通过文字图形等要素的空间组合以取得良好的视觉表现效果,但是网页的版式设计不能脱离了特定文字、图形而独立存在,单独的版式设计不构成我国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因此,网页版式设计因缺乏构成作品的基本条件即具体的表现形式而不能单独享有著作权。(载2002年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青岛网星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与青岛英网资讯技术有限公司侵犯著作权纠纷上诉案件参见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2002)青民三终字第2号民事判决书。)
(二)著作权法律保护与反不正当竞争法律保护
抄袭模仿网页的这种侵权行为有时会与不正当竞争行为相联系。比如复制他人网站,使得人们误以为此网站是彼网站,或此公司是彼公司,故意混淆自己的商品与其他知名商品,这就构成了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禁止的“混淆行为”。此时发生了禁止侵犯著作权和禁止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请求权竞合。当事人可以选择其中对自己有利的请求权进行诉讼,但不能同时提起两个诉讼请求,除非对方在侵犯著作权的同时,还有其他不正当竞争的行为。
本案中原告针对被告网页中完全与原告网页相同的部分提起了侵犯著作权的诉讼请求,对被告网站中与原告网站内容相似的部分提起了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诉讼请求。其实被告在自己的网页中表明了自己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与原告有重大差别,消费者并不会混淆两个会计师事务所,故不构成不正当竞争。而双方网页的完全相同或类似都属于著作权侵权的问题。原告只享有禁止侵犯著作权的诉讼请求,而不能请求反不正当竞争法律的保护。
(三)损失的计算
这种类型的侵犯著作权的行为对受害方的损害,一般是很难确定的。法院在判决时一般会综合考虑侵权的作品类型、行为性质、被告的主观过错程度、后果、支出相关费用的合理程度及必要程度等因素,酌情确定了其应当承担的赔偿数额和承担民事责任的具体方式。
本案中原告把其在网络广告中推入的广告费用也算入损失中去,但这部分的广告投入一半并不认为是原告的损失,法官认定侵权成立的前提下,会根据前述所列的情况,酌情判决赔偿金论。
原告的诉讼理由:从2005年5月起被告的网站样式和内容抄袭和模仿了原告的网站,经原告的警告通知后,被告一直继续其侵权行为,于是原告被告,认为被告的网站内容抄袭模仿原告的网站,被告网站中的服务分类、定义性文字、表格设置顺序等完全相同,被告侵犯其著作权;被告网页中菜单、服务项目、收费计算器的设置、客户分类命名等相似,构成了不正当竞争。
被告的答辩:原告的指控不成立。针对不正当竞争的指控,被告的行为不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章的所有禁止行为,被告的行为不构成不正当竞争。针对侵犯著作权的指控,原告网页上的内容是会计师事务所的介绍、服务分类、服务指南等,是会计师协会颁布的会计师执业规范指南中有明确的规定或者是行业共知的事实,原告对这些内容没有著作权。
该案件是非常典型的涉及企业网页内容的侵权纠纷案件。在现在网络越来越普及、电子商务越来越发达之后,该类纠纷案件呈多发趋势。它引发了我们对网页究竟有没有著作权,网站的所有人和设计人究竟拥有什么权利的思考。
二、法律分析
网页是伴随网络的发展而在司法实践中出现的一类要求给予著作权法保护的类型。网页是伴随网络的发展而出现的新生事物,是互联网上用超文本标记语言书写的基本文档,该书写文档通常被称为网页的源文件。网页源文件通过有关网络浏览器以文字、图像、声音及其组合等多媒体效果展现在计算机的输出设备中,向计算机用户提供信息。网页以数字化形式存储于计算机的存储设备中,能够以多种形式被复制。
在司法实践中,已经出现了较多的要求保护网页著作权的案子,法院并作出了判决。比如,创联万网国际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诉信诺立网络公司著作权侵权案、北京美世界清洗保洁有限公司诉北京奥美林科技有限公司侵犯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青岛网星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诉青岛英网资讯技术有限公司网页著作权侵权纠纷案、嫣妮公司诉上海博伲家政服务公司侵犯著作权案、武汉天天同净饮品有限公司诉武汉英特科技有限公司网页确权案等等。作为在互联网的主要表现方式的网站,到底有没有著作权,是一种什么著作权,本文在下面作简要分析。
(一)网页是否是“作品”而受著作权法的保护
网页是互联网上用超文本标记语言书写的基本文档,该书写文档通常被称为网页的源文件。网页源文件通过有关网络浏览器以文字、图像、声音及其组合等多媒体效果展现在计算机的输出设备中,向计算机用户提供信息。网页以数字化形式存储于计算机的存储设备中,能够以多种形式被复制。对网页也一般分为主页和次级页面。主页是网站的首页,即点击网站地址出现的页面。次级页面是主页以下的网页。对于一个网页是否是一个著作权法上的作品而应受著作权的保护,要具体分析。
1.仅仅刊载传统作品的网页,没有产生新的著作权。对于仅仅刊载传统作品的数字化形式的次级页面,其中并未体现出对相关材料的选择和编排方面的智力创作活动,则该网页上的内容并不能因其变换为数字化形式而产生新的所谓“网页”著作权。
2.经过设计,有文字、图案、颜色、声音、动画等设置,而不仅仅是单纯刊载传统作品的网页,其所刊载的内容应当作为汇编作品受到著作权的保护。我国著作权法保护对象即作品必须具备三个特征,即独创性、可以有形形式复制、属于智力创作成果。网页著作权,应当具有以下含义:首先,网页上的内容属于智力创作成果。在网页的制作过程中,必然融入制作者的智力劳动,是制作者智力创作的劳动成果。其次,网页所刊载的内容能够以有形的形式复制。网页的内容虽表现为数字化形式,但其能够予以存储和输出,具有可复制性。最后,网页上所刊载的内容应当具有独创性。独创性是作品最重要的构成条件,在网页设计中尽管有许多通常使用的目录、菜单、链接等设计手段,但是网页的版面设计、图案色彩选择、动画、声音的设置等方面均可体现设计者的审美观和艺术创造力。可见,网页上所刊载的具有独创性的内容符合我国著作权法所规定的作品构成要件,可以归入我国著作权法保护的范围。但网页上所刊载的内容又具有其自身的特征,即作为一种多媒体界面,它不仅仅是一种静态的平面表现形式,还具有动画、声音等普通作品所不具备的内容。同时,网页上所刊载的内容通常体现出对相关作品或非作品性材料的选择和编排,因而符合汇编作品的特征,应纳入汇编作品予以保护。
我国的《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的规定: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包括著作权法第三条规定的各类作品的数字化形式。在网络环境下无法归于著作权法第三条列举的作品范围,但在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其他智力创作成果,人民法院应当予以保护。
没有约定网页著作权归属或者约定著作权属于设计人时,网页设计人作为汇编作品的作者对网页整体享有著作权。构成网页的要素可以按照是否具有独创性以及能否以某种方式被有形复制分为作品性要素和非作品性要素。其中每个可以脱离网页而独立存在的要素可以作为文字作品、美术摄影作品、计算机程序分别受到我国著作权法的保护。
3.网页的版式设计是否受著作权的保护。我国著作权法并未对网页的版式设计单独进行保护,究其原因,网页的版式设计通过文字图形等要素的空间组合以取得良好的视觉表现效果,但是网页的版式设计不能脱离了特定文字、图形而独立存在,单独的版式设计不构成我国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因此,网页版式设计因缺乏构成作品的基本条件即具体的表现形式而不能单独享有著作权。(载2002年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青岛网星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与青岛英网资讯技术有限公司侵犯著作权纠纷上诉案件参见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2002)青民三终字第2号民事判决书。)
(二)著作权法律保护与反不正当竞争法律保护
抄袭模仿网页的这种侵权行为有时会与不正当竞争行为相联系。比如复制他人网站,使得人们误以为此网站是彼网站,或此公司是彼公司,故意混淆自己的商品与其他知名商品,这就构成了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禁止的“混淆行为”。此时发生了禁止侵犯著作权和禁止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请求权竞合。当事人可以选择其中对自己有利的请求权进行诉讼,但不能同时提起两个诉讼请求,除非对方在侵犯著作权的同时,还有其他不正当竞争的行为。
本案中原告针对被告网页中完全与原告网页相同的部分提起了侵犯著作权的诉讼请求,对被告网站中与原告网站内容相似的部分提起了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诉讼请求。其实被告在自己的网页中表明了自己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与原告有重大差别,消费者并不会混淆两个会计师事务所,故不构成不正当竞争。而双方网页的完全相同或类似都属于著作权侵权的问题。原告只享有禁止侵犯著作权的诉讼请求,而不能请求反不正当竞争法律的保护。
在A股上市近一年后,中国平安再次开启融资“阀门”,拟公开增发不超过12亿股,同时拟发行分离交易可转债不超过412亿元。
2008年1月21日,中国平安公告称,为了适应金融业全面开放和保险业务快速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增强公司实力,为业务高速发展提供资本支持,公司拟申请增发A股。根据增发方案,中国平安拟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不超过12亿股A股股票,发行价格则不低于公告招股意向书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或前1个交易日的股票均价。按公告前一交易日中国平安98.21元的收盘价计算,中国平安公开增发募集资金额将达到约1178亿元,再加上412亿分离债募资额度,其再融资规模将接近1600亿元。
2008年2月28日,相关媒体报道国家税务总局将对中国平安进行税务稽查,而平安千亿再融资计划或延至7月。当日中国平安常务副总经理兼首席保险业务执行官梁家驹表示,税务总局对中国平安的税务稽查并不是针对再融资计划,也不会对再融资计划造成影响。
2008年3月5日,中国平安的股东大会,在万千中小投资者的质疑和不满声中,毫无悬念地高票通过了董事会提交的融资议案。
2008年5月8日,中国平安公告称,在未来6个月内不会考虑提交A股再融资的申请。
自此,轰动一时的平安巨额融资事件暂告以段落。但是其中伴随着的很多问题值得人们思考。
2文献回顾
经济学家Myers和Majiluf(1984)提出了资本结构中著名的融资顺序假设,该理论认为,由于经营者比企业投资者更多地了解企业的情况,而且,企业的经营者总是试图为现有股东而不是新股东谋求价值的最大化,因此,如果企业经营状况良好、投资项目前景看好,经营者宁愿进行举债融资而利用财务杠杆的正效应获利,而不愿发行股票筹资使高额收益被外来者瓜分。
与国外上市公司的融资特点不同,我国上市公司普遍优先选择股权融资方式筹集资金。大股东具有强烈的股权再融资偏好,并从中实现对中小股东的掠夺。黄少安和张岗(2001)研究了中国上市公司股权融资偏好问题,发现融资成本、体制因素等是导致上市公司偏好股权融资的重要原因。李康等(2003)认为由于国有股的控股地位,上市公司只是大股东的影子,大股东可以从股权融资中获利而偏好股权融资。全国公务员共同的天地-尽在()而陆正飞和叶康涛(2004)研究表明,虽然我国上市公司的股权融资平均成本低于债权融资成本,但这并不能完全解释我国上市公司的股权融资偏好行为,同时还可能受到破产风险、负债能力约束、成本和公司控制权等因素的影响,企业资本规模和自由现金流越低,净资产收益率和控股股东持股比例越高,则公司越有可能选择股权融资方式。
3案例分析
自中国平安公告再融资方案后,社会各方的反应及其强烈,其中主要集中在:首先在融资额度上,中国平安去年3月在A股上市,融资额为400亿元;在上市不到一年、公司并未给投资者带来实质性回报的情况下,又出人意料地抛出“天量”融资计划,1600亿元的再融资规模,相当于2007年整个A股市场IPO融资总额的1/3,确实让市场和股民感到“吃不消”。对于中国平安逾千亿巨额再融资行为,中国人民大学金融与证券研究所所长吴晓求教授激动的使:“这是一种近乎于失去理性的融资,近乎于疯狂的扩展,令常人无所理解!”
中国平安的再融资公告中,对资金用途并未进行详细披露,只是表示将全部用于补充资本金、营运资金以及有关监管部门批准的投资项目。如此大的融资规模,却具体项目不明,只是一味的叫你掏钱,难怪会让投资者反感。更令投资者担心的使,如果其他上市公司也效仿中国平安,纷纷进行“天量”融资的话,股市会不会沦为上市公司“圈钱”的工具?今天平安募集1600亿元,明天工行、人寿再募2000亿,那中国的证据按市场不是垮了吗?
首先,上市公司的再融资行为很随意。来源:()作为规范的再融资行为,上市公司的再融资应该是在对投资项目有确切的资金需求的情况下才提出来。但中国平安的再融资显然并非如此。不仅没有确定的投资项目,没有确定的资金需求,甚至就连到底需不需要再融资,也都是不确定的。比如平安在今年1月21日天量再融资,但到今年5月8日又叫停了再融资,而只是为400亿可转债的发行留了一条后路。因此,平安到底需不需要再融资,要融资多少钱,都是具有随意性的。
其次,融资金额不与投资回报挂钩,凸现股市融资制度的重融资、轻回报。最近几年,管理层一直强调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要改变上市公司重融资、轻回报的局面。然而,在最能体现上市公司是否重融资、轻回报的再融资问题上,管理层却大开方便之门,任凭上市公司开海口融资,而不把上市公司的融资与给予投资者的回报结合起来。正因为没有这种挂钩,以至中国平安在上市不足一年的情况下就张开海口,推出1600亿元的再融资方案出来。
最后,再融资制度并没有得到切实的执行。像中国平安的再融资,因为没有明确的募资用途,加上公司上市不满三年的原因,根本就不符合2006年出台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的规定。但就是这样一个原本就不符合政策规定的再融资计划,股市管理层却熟视无睹,允许其长期存在,这种现象是非常不正常的,明显是对再融资政策的践踏。
4结论和建议
1证券投资组合的可行域和有效边界
设有证券投资组合P,其期望收益率记为E(rp),标准差记为σP。则以E(rp)和σP为轴,可建立描述投资组合的坐标体系。在此坐标系中,所有可能的证券组合方式被定义为证券投资组合的可行域。对于只有两个证券A、B的投资情形,其组合分析见图1。
图1中由证券A和证券B建立的证券组合位于连接A、B的直线或曲线上,该直线或曲线被称为证券A与B的结合线。结合线的弯曲程度由证券A和证券B的收益率之间的联动关系所决定,而与选择的组合方式无关。证券间的联动关系采用相关系数来衡量,取值介于-1和1之间。不同组合在连线上的位置取决于该组合投资于证券A、B的比例。如果市场不存在卖空机制,则证券投资组合的可行域即是证券A、B之间的结合线。类似地,对于三个证券A、B、C之间的组合分析情形,在不允许卖空的条件下,由三条结合线(每两种证券形成)构成的所有投资组合的可行域见图2。显然,可行域内的每一点可以通过三种证券的二次组合来得到。例如,A、C的组合为D,B、D的组合为Z。一般来说,当存在n种证券可供选择时,根据建立组合的限制条件(如是否存在卖空机制等),其可行域可能是有限域,也可能是无限域。但无论如何,可行域的左边界总是向外凸的(允许线性部分),不会出现凹陷。
根据马柯维茨均值方差模型的假设,在相同期望收益的投资组合中,投资者会选择方差最小的组合方案。对于每一个可能的期望收益,均有一个方差最小的投资组合恰好构成可行域的左边界。另一方面,在方差相同的投资组合中,投资者会选择期望收益最高的组合方案。而对每一个可能的方差水平,都有一个期望收益率最高的投资组合恰好构成可行域的上边界。综上所述,投资者实际选择的证券组合应位于可行域的左边界和上边界的公共部分,该局部边界被称为可行域的有效边界(见图3)。
2证券投资组合的无差异曲线
在投资实践中经常会见到高收益伴随高风险的情形,即:
E(rA)>(rB),σA>σB
此时,投资组合A比B承担更大的风险,但同时也具有更高的期望收益,这种期望收益的增量可视为对风险增量的补偿。
基于风险与收益之间的补偿作用,不同投资组合的实际效用(即满意程度)在投资者看来也许是相同的。将被投资者认为满意程度相同的投资组合曲线绘制在均值方差坐标系中,形成图4所示的无差异曲线族。显然,族中无差异曲线的位置越高,该曲线上投资组合的满意程度越高。由于不同投资者对风险的态度大不相同,故无差异曲线通常被划分为风险偏爱、风险中立和风险厌恶等三种基本类型,其曲线形状(见图4)。
3最优证券组合的确定
统计调查的结果表明,绝大多数的投资者对风险持厌恶态度。为此,本文以风险厌恶型投资者的投资组合为代表分析最优证券组合的确定方法与过程。
如前所述,在马柯维茨假设下,给定投资环境中的每个投资者将根据证券组合的收益和方差以及自身对风险的态度确定相应的无差异曲线族,并借助于无差异曲线在投资组合的有效边界上选择一个适当的投资方案。显然,由于所选投资方案既不能离开有效边界,又希望具有尽可能高的满意程度,故该方案必然对应于某条无差异曲线与有效边界的切点。其图解过程见图5,图5中H点所代表的投资组合方案即为所求。
4实证分析
本文选取上证30指数的指标股作为实证分析的对象。研究时段为2000年1月7日~2000年12月29日,共计48个交易周的收盘价。首先计算股票的周收益率及其方差,期间凡有送股、配股和派发现金股利的股票,均根据其配送方案分别进行复权,以保持数据的完整性和一致性。然后构建组合投资的决策模型及确定投资组合的有效边界,最终给出指标股的投资方案并进行必要的结果分析。
4.1周平均收益率及其方差计算
样本股周收益率的计算公式为:
rit=■-1(1)
式中i=1,2,…,30;t=1,2,…,48;
rit:第i只股票从第t-1周到第t周的收益率;Pit:第i只股票在第t周的收盘价;Pi,t-1:第i只股票在第t-1周的收盘价;ai:第i只股票从第t-1周到第t周的送股比例;bi:第i只股票从第t-1周到第t周的配股比例;Bi:第i只股票配股价;di:第i只股票在第t-1周到第t周的每股现金红利。
各样本股在样本时限内平均收益率和方差的计算公式分别为:
E(rit)=■,σ2i=■(2)
式中E(ri)是第i只股票的周平均收益率,rit是第i只股票在第t周的收益率,N=47为计算总周数。
上证30指标股在样本时限内周平均收益率和方差的具体计算结果见表1。
4.2决策模型与有效投资组合
因为我国证券交易市场不存在卖空机制,相应的组合投资决策模型可写成以下数学规划的形式:minσ2(rp)XT∑X
s.t.XTEn=1
XTR=R0(3)
Xi≥0,i=1,2,…,n
式中:X=(x1,x2,…,xn)T为证券组合投资比例向量;r=(r1,r2,…,rn)T为各单个证券投资收益率向量;R=(R1,R2,…,Rn)T为收益率向量的期望向量;∑(σij)n×n为收益率向量r的协方差,σij=Cov(ri,rj),i,j=1,2,…n;En为元素全为1的n维列向量;E(rp)=XTR表示证券组合的预期收益率;σ2(rp)=XT∑X表示证券组合的风险。
该模型的内涵是在给定预期收益率R0的条件下,力求使证券组合投资的风险达到最小。其中,R0为投资者所要求的最低收益率水平。
借助于Lingo软件平台,通过编程计算,不难求解上述数学规划,从而确定证券投资的有效组合。实际运算结果表明,上证30指数指标股的有效投资组合一共有14组,每一投资组合中各样本股所占的投资比例见表2。
5.3投资组合的有效边界及结果分析
由表2的数据可以看出,随着组合投资方案中证券数目的增加,用方差代表的投资风险在迅速降低,最终稳定在某一固有的风险水平。该风险水平在某种意义上可视为投资环境的系统风险,必须由投资者个人承担,而无法通过投资组合的方式来化解。
根据表2的数据可以绘制出上证30指数指标股投资组合的有效边界,其界面曲线见图6。
图6中的B点表明,投资者在上证30指数指标股投资组合中可以实现的最高周收益率为1.4721%,折算成年收益率为75.71%,同时需要承担方差为45.08%的投资风险。其具体投资方案为将全部资金投资于龙腾科技,属于单一证券的投资选择模式,是高收益、高风险的集中体现。
另一方面,图6中的A点表明,如果将资金按一定比例分投于所选择的9支股票(详见表2),则投资风险降低到最低程度(σ2=5.2%),同时可实现0.249%的周平均收益率,对应年收益率为12.78%。显然,该证券组合投资的收益率仍然远高于银行同期年利率2.25%的水平。
参考文献
贴膜是玻璃表面用粘胶、压敏胶贴上一层薄膜或层压薄膜,玻璃表面的贴膜具有各种功能,如增强、遮阳、绝热、装饰等。贴膜时可采用液体轮合剂或膜本身涂布压敏胶。按膜的功能可分为遮阳绝热、阳光控制、低辐射、热反射、光栅(镭射)、增强(防爆、防盗)、磨砂、彩色和印花等贴膜。贴膜一般在室内玻璃。
我国建材行业标准JC846—1999中贴膜玻璃指贴有机薄膜的玻璃制品,在足够强的冲击下将其破碎,玻璃碎片能够粘附在有机膜上而不飞散,如果被击穿成一个洞,洞的边缘不应有未贴膜玻璃那样锯齿状。此标准分为1类贴膜玻璃和11类贴膜玻璃,I类贴膜玻璃指未经过钢化处理的单片玻璃板贴膜而制得的,II类贴膜玻璃指钢化玻璃或半钢化玻璃板贴膜而制得的,此标准适合于建筑玻璃,与建材行业标准相比,本文所讲的玻璃贴膜所包括的范围更广一些。
隔热保温膜贴于玻璃正面或背面,既可起隔热保温作用,又可起装饰作用,主要性能如下。
①遮阳性此类型膜根据产品类型和用途,反射大阳热能50%~78%,热能透过仅10%~20%,遮蔽系数0.20~0.60,起控制阳光作用,减少了进入室内的太阳能。
②绝热性贴膜后可起绝热作用,通过玻璃的热能损失减少到30%~50%,减弱温度急剧变化程度,可望解决冷壁效应和温室效应,因而节省了空调费用。
③减少可见光和紫外线的透过率一般3mm透明平板玻璃的可见光透过率为89%,对300~380nm紫外线的透过率为70%。贴膜后,根据要求可使用不同色泽的膜,对可见光的透过率能降到10%~50%,紫外线的透过率仅为0.4%,减轻了紫外线对室内家具和纺织制品的损害作用。
④改善建筑物的协调性绝热薄膜有各种不同的色彩和不同的透过率,贴膜后可与现有建筑色彩协调,融为一体,贴膜也可起镜面作用,室外看不到室内人与物,而室内却可以看到室外的景象,可代替窗帘,减少了窗帘拉开和合拢时所造成的不协调现象,克服建筑物外观的不一致性,提升建筑品质。
⑤增加玻璃强度和安全性玻璃破裂时,碎片不会飞出伤人。
此类贴膜又可以分为阳光控制膜、阳光反射膜、低辐射膜(Low-E),三者相互之间很难明显区分,通常认为阳光反射膜的反射率较阳光控制膜和低辐射膜略高。低辐射膜是在保证可见光透过率尽可能高的条件下,阻止室内辐射能量传递,达到节能效果,其辐射率E<15%。此外还有防紫外膜等。
各类型隔热保温膜不仅具有数值不等的太阳能反射率、吸收率、总太阳能的阻隔率与遮蔽系数,而且具有99%的紫外线的阻隔率,相应的防晒指数为100,而一般玻璃的防晒指数仅为0.5~2.7,防晒霜的防晒指数也只有20,贴隔热保温膜后阻隔紫外线效果较理想。根据品种的不同,眩目光减少率波动于42%~79%之间。表12河中各类型贴膜的强度也是比较高,No.l~5的抗拉强度为177.3MPa,断裂强度为696.3kPa,剥离强度1300g.cm-1,穿刺强度为34927g.No.6的抗拉强度为203.4MPa,断裂强度为1620.3kPa,剥离强度为1122g.cm-1,穿刺强度为66224g.
低辐射贴膜能阻隔夏季太阳巨大热量(可达79%太阳热能)和眩目强光,但不光线进人,使室内更阴凉,而冬季却能减少热量透过玻璃的损失,贴在单层玻璃内表面时可降低热损耗30%左右,起了冬暖夏凉的作用。
隔热保温膜的基片材料为15~50μm的聚酯薄膜,可用磁溅射各种有色金属进行着色,通常有银色、灰色、古铜色、金黄色等。比较低档一些有染色膜。
二、人事档案管理与利用存在的问题
(一)历史遗留问题多,升级达标工作任务繁重。
体制调整前,局直单位的人事档案归地方人事部门管理,由于隶属关系、管理方式不同等历史原因,导致出现档案管理制度规范不一,质量参差不齐等问题。如人事档案盒(袋)破损不堪;人事档案材料残缺不全;档案材料没有进行规范整理,归档材料规格不一,有的甚至没有进行科学的分类和装订。体制调整后,我局面临1218份人事档案的重新整理,升级达标工作,除“三龄一历”需要审核准确外,仅技术加工,规范整理就有相当大的工作量。
(二)人事档案管理硬件不足。
我局由于办公条件限制,虽然管理1218份人事档案,但没有实现“三室”分开,即档案库房、阅档室、办公室分开,人事档案库房没有配置防盗门窗、去湿机、加湿器、温湿度表等硬件设备。
(三)专职档案管理人员缺乏。
我局主要是由人事部门配备兼职人员兼管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这样势必影响了组织人事部门其他工作的顺利开展,而且这种管理模式,缺乏对人事档案管理人员政治素质、业务能力、管理水平的培训与提高,使我局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的理论探讨与深化,自身改革与发展受到限制。
(四)局直单位人事部门档案意识不强。
为规范我局人事档案管理工作,我局印发了《省长江河道管理局档案材料收集归档制度》和《省长江河道管理局档案材料借(调)阅制度和传递制度》,可是有些单位仍不能认真对照制度,及时将需要归档的人事档案材料报送省局,借(调)阅人事档案时也不能认真履行相关手续。这样,不利于档案资料的不断更新,从而影响人事档案材料的利用效果。
(五)信息开发利用率差,发挥服务作用程度低。
人事档案管理绝不仅仅是单纯保管,而是有一系列服务内容,包括档案信息的开发利用等。目前,我局人事档案信息管理还处于封闭或半封闭状态和被动服务局面,人事档案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程度不高,往往大多只限于干部考察、发展党员等方面,未能真正起到应有的作用。
(六)档案管理手段落后。
现代化的管理技术和手段尚未得到有效的应用。计算机在人事档案管理中,只发挥了简单的档案材料目录的录入作用,人事档案管理信息化功能尚未开发。
三、解决人事档案的管理与利用问题的措施
(一)领导重视,组织得力。
单位领导,尤其是分管组织人事工作的领导,应进一步增强档案意识,充分认识到人事档案工作在我局人事管理工作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重视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要将人事档案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定期听取工作汇报,切实解决人事档案工作中的实际问题;要对人事档案工作定期研究、部署,制定人事档案工作近期或远期规划和实施方案,做到有计划,有部署,有检查,有落实;要主动关心档案工作者的工作、学习、生活,当他们在工作中取得了成绩或圆满完成了工作任务时,主管领导应及时给以表扬和认可,同时还要让他们享受同等的升迁机会,这些措施最终可以促进人事档案工作绩效的提高。
(二)为人事档案管理工作提供必要的物质条件。
要将人事档案工作所需经费列入单位财务计划,保证经费落实;要利用单位办公楼即将拆迁的机会,改善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的基础设施,实现“三室”分开,即档案库房、阅档室、办公室分开;要为人事档案库房配置防盗门窗、去湿机、加湿器、温湿度表、复印机等硬件设备。
(三)要配备专职档案管理人员,提高档案管理人员素质。
为切实做好“三龄一历”审核工作,顺利实现人事档案升级达标任务,应当按照政策规定选好配足档案管理人员,这样可以保证人事档案工作的长效性,促进人事档案管理上水平;要不断提高人事档案管理人员的自身素质,对档案管理人员进行业务培训,系统地学习党和政府制定组织人事工作的政策、法规和档案专业理论知识,用档案方面的新理论知识武装头脑,开阔眼界,指导工作,以适应新时期长江河道管理事业发展对人事档案管理的新要求;同时,也要加强人事档案管理人员的思想素质教育,教育他们要坚持原则、严守纪律、遵守制度、保守秘密、严谨认真、要能吃苦、耐劳,甘于奉献。
(四)完善、落实人事档案管理制度。
在我局现有收集归档制度、借(查)阅制度的基础上,根据单位人事档案工作实际情况,继续制定完善人事档案管理鉴别归档制度、转递制度、保管保密制度、检查核对制度等制度,努力形成一个完整的规章制度体系。
在制定制度的基础上,更要关注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要按照规章制度要求,定期检查监督局直单位对档案制度的落实执行情况,督促局直单位按照制度要求,及时将归档文件报送我局,对收集档案材料,从手续是否完备,表述是否准确、精练,观点是否明确等方面进行认真细致的鉴别,使人事档案的收集和归档工作真正做到不丢失、不积压、客观真正地反映事实,保证人事档案工作逐步制度化、规范化,真正发挥人事档案“见证历史”的作用。
(五)提高人事档案管理的现代化水平。
1.2护士的综合知识水平偏低在临床一线工作的护士大多是年资低、学历低,导致技术操作熟练度低,经验不足,都可能对患者的安全构成威胁;随着新技术、新项目的大量引进与发展,护理工作中技术复杂程度高、技术要求高的服务内容越来越多,不仅对护理人员带来较大的工作压力,而且可能导致护理工作中技术方面的风险加大,从而影响护理安全知识不断的更新。
1.3护理职业的特殊性护士在很多时候是一人值班,许多护理行为只有护士和病人参与,所有的谈话和操作不可能都叫病人签字或知情,护理操作有许多环节是在治疗室内进行,病人和家属对期间的操作可以质疑,护士夜间巡视病房虽有记录,但没有旁证。
1.4护理人员的配置不能满足病人的需要护理人力资源的缺乏,尤其是病人的护理需求增多,使护士超负荷从事繁重的工作,造成工作责任心不强,注意力不集中,环节质量无法控制,服务不到位,给病人带来不安全感。
1.5患者行为因素护理工作是一项护患双方共同参与的管理活动,护理工作的正常开展,有赖于患者的亲密配合与支持,若患者心理承受能力差,对疾病缺乏正确的认识,极易产生焦虑、恐惧等心理现象,从而不信任医生、怀疑医生诊断有误等,产生护理隐患。
1.6设备设施因素设备、设施使用不当或现存的设备设施不能满足患者需要。基础设施不完善病床无护栏、无摇床、输液架升降失控,水管电线老化,插座不牢,卫生间无挂钩、地面潮湿,损坏的摇床、轮椅,没有及时修理,也没有醒目的标志。
2加强安全管理的对策
护理安全防范,是一个极其复杂的形成过程,在日常护理工作中,我们还要善于发现问题,分析查找原因,主动帮助病人解决问题;耐心听取病人的主诉,满足病人的合理需要,为病人创造安全的住院环境、提供优质的服务,体现现代护理特色。
2.1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及护理质量检查与考核制度,针对医院护理安全质量方面存在的问题,制定相应的预防与控制措施,规范护理工作流程的各个环节,加强法律学习,提高自我保护意识护理安全与法律法规有着密切的关系,增强护理人员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
2.2提高护士的整体素质护理人员要正确认识护理工作的重要性,不仅要加强专业理论的继续学习,还要培养自己的操作技能,还要有侧重地学习心理、人文、社会科学知识,提高与病人的沟通能力。对低年资的护理人员加强基础知识及基本操作技能培训,加强青年护士规范化培训和继续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