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医药论文模板(10篇)

时间:2023-03-17 18:12:57

导言:作为写作爱好者,不可错过为您精心挑选的10篇中国医药论文,它们将为您的写作提供全新的视角,我们衷心期待您的阅读,并希望这些内容能为您提供灵感和参考。

中国医药论文

篇1

②成人教育的地位作用还没有引起社会的足够重视,继续教育、终生教育的理念还没被社会特别是行业完全认可。

③法规政策不完善,不配套。如关于卫生系统医技人员的继续教育问题,国家和地方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法规。但由于卫生行政部门缺少强有力的约束,地方保护及基层体制等因素,而使高校的继续教育工作难以开展。又如,据毕业生反映,成人学历教育的文凭在申报专业技术职称,申请参加执业医师药师考试时受到歧视等等。这些都是影响中医药成人教育在新形势下持续发展的因素,要改变这种现状,必须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转变成人教育观念,真正体现“人的全面发展”的内涵。

二、从科学发展观看普通中医药高校成人教育的定位和作用

坚持全面发展是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就是要围绕经济建设的中心,全面推进经济、政治、文化建设,实现社会全面进步,而坚持协调发展则是科学发展观的必要条件,就是要处理好社会各方面的关系,推进政治、教育、文化的协调发展,这是我党对社会主义建设指导思想的新发展。据此,我们对当前我国普通高等中医药院校成人教育的定位应是:

(一)是我国中医药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高等学校教育职能和培养任务的重要组成部分。成人教育应该与基础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普通高等教育具有同等重要而又不可互相替代的作用,其原因是成人教育“能够直接有效地提高劳动者和工作人员的素质,从而可以直接提高经济效益和工作效率。同时,对于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公民,形成好学上进的社会风气有着直接作用。

(二)搞好普通高校的中医药继续教育是当代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必然要求,是传统学校教育向终生教育发展的一种教育方式,对不断提高医药卫生人员素质,提高全民健康素质,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和谐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三、科学发展观视野下对中医药成人教育发展的思考

科学发展观的本质和核心是以人为本,坚持以人为本,就是要以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把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和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目的和归宿。首先要认识到当今社会成人教育活动越来越具有开放性和鲜明的社会性,教育方式具有多样性和灵活性的特点。必须使成人教育主动适应经济发展需要、适应社会发展需要、适应教育对象需要,才能正确地对成人教育进行定位,才能回答发展什么,怎样发展,往哪里发展的问题。其次,要加强成人教育管理科学的研究,构建成人教育管理科学的学科体系。纵观国内中医药高校成人教育管理的实践,基本上有三种管理模式,即经验管理模式、行政管理模式、科学管理模式。经验管理模式是最早的模式,成人教育办得如何,很大程度上取决了管理者集体成员的实际经验。到行政管理模式阶段,则主要依靠行政手段,以行政职能的发挥为中心。这种管理模式树立了管理者的权威中心,有严格的层次区分及明确的职责、权利,统一的指令、细化的组织,规整了教育行为,杜绝了混乱的发生,有利于工作的进行,但也应看到成人教育管理者个人意见和组织意见的混淆,成为管理政出多门的根源。进入新世纪后,国内有关院校成人教育管理出现了新的模式即科学管理模式,强调把测量、统计的方法与人本管理的观点自然的融合到一起,从科学发展观角度看,这种管理模式代表了未来的方向。但成人教育管理科学体系的形成并非一朝一夕的事,要不断地进行研究和探讨,我们今年学习科学发展观,对构建中医药成人教育管理学科体系,有着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再从发展模式审视,过去从质量效益角度上强调规模型及效益性发展模式,从结构优化角度强调多序列并举、多样化并举、以学校为中心向周边辐射性模式,这些模式还能否适应新时期形势发展的需要,很值得深入思考。我们可以借鉴其它类别院校先进的经验,注重内涵式发展模式和外延式发展模式相结合,规模质量效益相结合,全方位推进与联动相结合的发展模式。也可学习国外发展成人教育的经验。如以人力资源为目的,以社区发展为目标,以构建终身教育为目标的发展模式,注重产业化、社区化、个性化、网络化发展模式等等。

篇2

现行《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域名争议解决办法》第八条规定了支持投诉人将争议域名转移至其名下或者将争议域名注销之请求的充分必要条件:“符合下列条件的,投诉应当得到支持:(一)被投诉的域名与投诉人享有民事权益的名称或者标志相同,或者具有足以导致混淆的近似性;(二)被投诉的域名持有人对域名或者其主要部分不享有合法权益;(三)被投诉的域名持有人对域名的注册或者使用具有恶意。”也就是说,上述三个条件必须同时满足时投诉才得以成立,缺一不可。换言之,域名争议解决属于“相同或混淆性近似”、“无合法权益”、“具有恶意”的“三要件说”;“具有恶意”成为支持转移或者注销争议域名之投诉请求的必须要件之一。

我国现行域名争议解决规则第九条进一步明确了注册或者使用域名的“行为构成恶意”的各种情形:(一)注册或受让域名的目的是为了向作为民事权益所有人的投诉人或其竞争对手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该域名,以获取不正当利益;(二)多次将他人享有合法权益的名称或者标志注册为自己的域名,以阻止他人以域名的形式在互联网上使用其享有合法权益的名称或者标志;(三)注册或者受让域名是为了损害投诉人的声誉,破坏投诉人正常的业务活动,或者混淆与投诉人之间的区别,误导公众;(四)其他恶意的情形。也就是说,符合上述任何一种情形即构成了“具有恶意”的行为。

由于对究竟是否“具有恶意”在实践中往往难以认定。所以,在2006年3月17日施行的《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域名争议解决办法》中增加了关于相关的第十条:被投诉人在接到争议解决机构送达的投诉书之前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表明其对该域名享有合法权益:(一)被投诉人在提供商品或服务的过程中已善意地使用该域名或与该域名相对应的名称;(二)被投诉人虽未获得商品商标或有关服务商标,但所持有的域名已经获得一定的知名度;(三)被投诉人合理地使用或非商业性地合法使用该域名,不存在为获取商业利益而误导消费者的意图。

二、域名争议解决中“恶意行为”的举证不易和认定困难

根据《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域名争议解决办法》第九条的规定和分析我国域名争议解决的实际案例,可以归纳出主要有下列九种构成“恶意行为”的情况:

1、为向包括投诉人的竞争对手出售、出租或转让而抢注域名;

2、为向包括投诉人的竞争对手出售、出租或转让而受让域名;

3、多次将他人享有合法权益的名称或者标志抢注域名;

4、为损害投诉人声誉抢注域名;

5、为破坏投诉人正常业务活动抢注域名;

6、为混淆与投诉人之间的区别,误导公众而抢注域名;

7、抢注域名后不投入使用而“消极持有”;

8、明知是他人的知名名称或者标志仍然将其抢注为自己的域名;

9、应知是他人的知名名称或者标志仍然将其抢注为自己的域名。

除了上述九种较明确或者较典型的恶意行为外,当然还存在着“其他恶意的情形”。而上述九种“具有恶意”行为中,在同一争议案件中也可能会同时出现多种恶意行为。

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一般原则,投诉人对其指控被投诉人具有上述一种或者数种恶意行为应当承担举证责任。但是,投诉人往往举证不易。首先,对有一些恶意行为,例如要证明“为向包括投诉人的竞争对手出售、出租或转让而抢注或者受让域名”的举证委实不容易,一些研究文章甚至于个别案例裁决别强调“出售”并不当然构成“恶意”,投诉人仅有不特定的出售或出售意向的证据,仍属举证不足,因为据以尚不能证明被投诉人注册域名就是“为向包括投诉人的竞争对手出售、出租或转让而抢注域名”。又如,要证明被投诉人的确是“为损害投诉人声誉抢注域名”,或者“为破坏投诉人正常业务活动抢注域名”,或者“为混淆与投诉人之间的区别”的举证难度都很大。

更严重的问题是域名争议解决的专家组难以认定被投诉人是否的确存在着“具有恶意”的行为。首先,域名争议解决是在区区几十天的较短期间内必须作出裁决,时间上不允许专家组对即使十分复杂的案件之解决假以时日。其次,当事人举证的所有证据几乎都是复印件,专家组无法核对原件以进一步确认其真伪。更重要的是,域名争议解决采取的是“书面审”,没有当事人的当庭述辩和当面质证的程序保障。所以,仅仅通过为期短促、举证模糊并且没有当庭审理的域名争议解决程序环节,要对证据去伪存真,要公正、公平地作出被投诉人的注册争议域名是否属于恶意行为,是困难的,据以裁决也是不慎重的。但最主要的还是,域名争议解决中根本可以无视被投诉人注册争议域名的行为是否“具有恶意”。

三、域名争议解决制度规范中应当剔去“具有恶意”要件

假如域名争议解决一定要以“认定被投诉人的行为是否属于恶意”作为前提条件与前置程序,那时被投诉人行为是否属于恶意之认定就首当其冲,势在必行。但是域名争议解决其实并不需要以“认定被投诉人的行为是否属于恶意”为前置;上述域名争议解决的“三要件”完全可以删去“具有恶意”的第三要件,保留“相同或混淆近似”和“无合法权益”两要件足矣。

如前所述,我国现行《域名争议解决办法》第八条规定了支持投诉人将争议域名转移至其名下或者将争议域名注销之请求的充分必要条件是:(一)被投诉的域名与投诉人享有民事权益的名称或者标志相同,或者具有足以导致混淆的近似性;(二)被投诉的域名持有人对域名或者其主要部分不享有合法权益;(三)被投诉的域名持有人对域名的注册或者使用具有恶意。而我国现行《域名争议解决办法》第十四条则规定了域名争议解决的可能结果:专家组根据投诉人和被投诉人提供的证据及争议涉及的事实,对争议进行裁决。专家组认定投诉成立的,应当裁决注销已经注册的域名,或者裁决将注册域名转移给投诉人。专家组认定投诉不成立的,应当裁决驳回投诉。第十六条又规定了域名争议解决裁决作出后的执行情况:“争议解决机构裁决注销域名或者裁决将域名转移给投诉人的,自裁决公布之日起满10日的,域名注册服务机构予以执行。但被投诉人自裁决公布之日起10日内提供有效证据证明有管辖权的司法机关或者仲裁机构已经受理相关争议的,争议解决机构的裁决暂停执行。对于暂停执行的争议解决机构的裁决,域名注册服务机构视情况作如下处理:(一)有证据表明,争议双方已经达成和解的,执行和解协议;(二)有证据表明,有关起诉或者仲裁申请已经被驳回或者撤回的,执行争议解决机构的裁决;(三)有关司法机关或者仲裁机构作出裁判,且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执行该裁判。

综上所述,域名争议解决制度及其程序,只是解决争议的域名最后花落谁家?只是涉及争议域名的归属之争。现行域名争议解决的“相同或混淆性近似”、“无合法权益”的“三要件”并非必要;而“相同或混淆性近似”、“无合法权益”的“二要件”就足够满足域名争议解决的法律需求。

通常在民事纠纷的处理、包括民事诉讼和民商事仲裁中,“具有恶意”是针对民事侵权行为之经济赔偿的衡量要件,尽管我国迄今仍然徘徊不前在“填平补齐”的补偿性赔偿原则的“历史平台”,没有与时俱进到惩罚性赔偿原则的“时代高原”;但是否具有恶意仍然是民事纠纷中赔偿数额高低的一项重要因素。然而,在域名争议解决制度的设立和推进,至今只是解决争议的域名最后花落谁家?只是涉及争议域名的归属之争;域名争议解决程序毫不涉及其间可能发生的民事侵权赔偿责任(其间可能发生的民事侵权赔偿责任当事人可以依法另行提起诉讼或者仲裁等)。所以,在仅仅解决争议域名之归属的域名争议解决程序中,考虑“相同或混淆性近似”和“无合法权益”之前两个要件完全可以满足了。

篇3

现行《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域名争议解决办法》第八条规定了支持投诉人将争议域名转移至其名下或者将争议域名注销之请求的充分必要条件:“符合下列条件的,投诉应当得到支持:(一)被投诉的域名与投诉人享有民事权益的名称或者标志相同,或者具有足以导致混淆的近似性;(二)被投诉的域名持有人对域名或者其主要部分不享有合法权益;(三)被投诉的域名持有人对域名的注册或者使用具有恶意。”也就是说,上述三个条件必须同时满足时投诉才得以成立,缺一不可。换言之,域名争议解决属于“相同或混淆性近似”、“无合法权益”、“具有恶意”的“三要件说”;“具有恶意”成为支持转移或者注销争议域名之投诉请求的必须要件之一。

我国现行域名争议解决规则第九条进一步明确了注册或者使用域名的“行为构成恶意”的各种情形:(一)注册或受让域名的目的是为了向作为民事权益所有人的投诉人或其竞争对手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该域名,以获取不正当利益;(二)多次将他人享有合法权益的名称或者标志注册为自己的域名,以阻止他人以域名的形式在互联网上使用其享有合法权益的名称或者标志;(三)注册或者受让域名是为了损害投诉人的声誉,破坏投诉人正常的业务活动,或者混淆与投诉人之间的区别,误导公众;(四)其他恶意的情形。也就是说,符合上述任何一种情形即构成了“具有恶意”的行为。

由于对究竟是否“具有恶意”在实践中往往难以认定。所以,在2006年3月17日施行的《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域名争议解决办法》中增加了关于相关的第十条:被投诉人在接到争议解决机构送达的投诉书之前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表明其对该域名享有合法权益:(一)被投诉人在提供商品或服务的过程中已善意地使用该域名或与该域名相对应的名称;(二)被投诉人虽未获得商品商标或有关服务商标,但所持有的域名已经获得一定的知名度;(三)被投诉人合理地使用或非商业性地合法使用该域名,不存在为获取商业利益而误导消费者的意图。

二、域名争议解决中“恶意行为”的举证不易和认定困难

根据《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域名争议解决办法》第九条的规定和分析我国域名争议解决的实际案例,可以归纳出主要有下列九种构成“恶意行为”的情况:

1、为向包括投诉人的竞争对手出售、出租或转让而抢注域名;

2、为向包括投诉人的竞争对手出售、出租或转让而受让域名;

3、多次将他人享有合法权益的名称或者标志抢注域名;

4、为损害投诉人声誉抢注域名;

5、为破坏投诉人正常业务活动抢注域名;

6、为混淆与投诉人之间的区别,误导公众而抢注域名;

7、抢注域名后不投入使用而“消极持有”;

8、明知是他人的知名名称或者标志仍然将其抢注为自己的域名;

9、应知是他人的知名名称或者标志仍然将其抢注为自己的域名。

除了上述九种较明确或者较典型的恶意行为外,当然还存在着“其他恶意的情形”。而上述九种“具有恶意”行为中,在同一争议案件中也可能会同时出现多种恶意行为。

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一般原则,投诉人对其指控被投诉人具有上述一种或者数种恶意行为应当承担举证责任。但是,投诉人往往举证不易。首先,对有一些恶意行为,例如要证明“为向包括投诉人的竞争对手出售、出租或转让而抢注或者受让域名”的举证委实不容易,一些研究文章甚至于个别案例裁决别强调“出售”并不当然构成“恶意”,投诉人仅有不特定的出售或出售意向的证据,仍属举证不足,因为据以尚不能证明被投诉人注册域名就是“为向包括投诉人的竞争对手出售、出租或转让而抢注域名”。又如,要证明被投诉人的确是“为损害投诉人声誉抢注域名”,或者“为破坏投诉人正常业务活动抢注域名”,或者“为混淆与投诉人之间的区别”的举证难度都很大。

更严重的问题是域名争议解决的专家组难以认定被投诉人是否的确存在着“具有恶意”的行为。首先,域名争议解决是在区区几十天的较短期间内必须作出裁决,时间上不允许专家组对即使十分复杂的案件之解决假以时日。其次,当事人举证的所有证据几乎都是复印件,专家组无法核对原件以进一步确认其真伪。更重要的是,域名争议解决采取的是“书面审”,没有当事人的当庭述辩和当面质证的程序保障。所以,仅仅通过为期短促、举证模糊并且没有当庭审理的域名争议解决程序环节,要对证据去伪存真,要公正、公平地作出被投诉人的注册争议域名是否属于恶意行为,是困难的,据以裁决也是不慎重的。但最主要的还是,域名争议解决中根本可以无视被投诉人注册争议域名的行为是否“具有恶意”。

三、域名争议解决制度规范中应当剔去“具有恶意”要件

假如域名争议解决一定要以“认定被投诉人的行为是否属于恶意”作为前提条件与前置程序,那时被投诉人行为是否属于恶意之认定就首当其冲,势在必行。但是域名争议解决其实并不需要以“认定被投诉人的行为是否属于恶意”为前置;上述域名争议解决的“三要件”完全可以删去“具有恶意”的第三要件,保留“相同或混淆近似”和“无合法权益”两要件足矣。

如前所述,我国现行《域名争议解决办法》第八条规定了支持投诉人将争议域名转移至其名下或者将争议域名注销之请求的充分必要条件是:(一)被投诉的域名与投诉人享有民事权益的名称或者标志相同,或者具有足以导致混淆的近似性;(二)被投诉的域名持有人对域名或者其主要部分不享有合法权益;(三)被投诉的域名持有人对域名的注册或者使用具有恶意。而我国现行《域名争议解决办法》第十四条则规定了域名争议解决的可能结果:专家组根据投诉人和被投诉人提供的证据及争议涉及的事实,对争议进行裁决。专家组认定投诉成立的,应当裁决注销已经注册的域名,或者裁决将注册域名转移给投诉人。专家组认定投诉不成立的,应当裁决驳回投诉。第十六条又规定了域名争议解决裁决作出后的执行情况:“争议解决机构裁决注销域名或者裁决将域名转移给投诉人的,自裁决公布之日起满10日的,域名注册服务机构予以执行。但被投诉人自裁决公布之日起10日内提供有效证据证明有管辖权的司法机关或者仲裁机构已经受理相关争议的,争议解决机构的裁决暂停执行。对于暂停执行的争议解决机构的裁决,域名注册服务机构视情况作如下处理:(一)有证据表明,争议双方已经达成和解的,执行和解协议;(二)有证据表明,有关起诉或者仲裁申请已经被驳回或者撤回的,执行争议解决机构的裁决;(三)有关司法机关或者仲裁机构作出裁判,且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执行该裁判。

综上所述,域名争议解决制度及其程序,只是解决争议的域名最后花落谁家?只是涉及争议域名的归属之争。现行域名争议解决的“相同或混淆性近似”、“无合法权益”的“三要件”并非必要;而“相同或混淆性近似”、“无合法权益”的“二要件”就足够满足域名争议解决的法律需求。

通常在民事纠纷的处理、包括民事诉讼和民商事仲裁中,“具有恶意”是针对民事侵权行为之经济赔偿的衡量要件,尽管我国迄今仍然徘徊不前在“填平补齐”的补偿性赔偿原则的“历史平台”,没有与时俱进到惩罚性赔偿原则的“时代高原”;但是否具有恶意仍然是民事纠纷中赔偿数额高低的一项重要因素。然而,在域名争议解决制度的设立和推进,至今只是解决争议的域名最后花落谁家?只是涉及争议域名的归属之争;域名争议解决程序毫不涉及其间可能发生的民事侵权赔偿责任(其间可能发生的民事侵权赔偿责任当事人可以依法另行提起诉讼或者仲裁等)。所以,在仅仅解决争议域名之归属的域名争议解决程序中,考虑“相同或混淆性近似”和“无合法权益”之前两个要件完全可以满足了。

篇4

中图分类号:J528.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812-2485(2012)12-015-004

数字时代下,新媒体技术与数字化终端的崛起与发展不只意味着动画艺术形式与传播方式的变化,更蕴含着动画创作的方式与内容的发展变迁。如何培养出能够在未来与世界动画强国进行竞争的优秀动画创作人才,是摆在中国高校动画创作人才的教育面前的一大挑战。

中国高校动画教育一方面要培养动画创作人才具备适时吸纳数字技术优点,充分利用各种新技术与新设备,提高动画创作的技术手段与视觉表现的能力。从目前国产动画的创作过程来看,我国的动画创作人员并不欠缺这方面的能力,高科技的应用早已经渗透在我国动画创作的过程当中,中国高校动画教育的贡献功不可没。我国早在2005年推就出了国内首部三维动画电影《魔比斯环》,当是它的出现意味着中国动画的制作水平已经在向高技术发展,它的重大意义就是告知全世界,中国当时就已经拥有独立生产和制作三

维动画的能力了。

另一方面,中国高校动画教育要增强动画创作人才提升其所创作动画的内容与艺术形式的能力,实现内容与形式的合理结合。目前的国产动画虽然应用着先进的数字技术和数字设备,可是创作出来的国产动画片却只能面对低龄化的受众市场,近几年屡创动画电影票房纪录的《喜洋洋与灰太狼》系列动画电影就是很好的例证。国产动画的低龄化创作趋势也从一个侧面体现出中国高校动画教育对动画创作人才民族文化培养的缺乏。目前,中国很多高校都开设了动画专业,从事动画制作的人员也已经不在少数,中国的动画产业看似前景一片光明的背后,却是中国动画片创作人才的极度缺乏,中国高校动画教育的人才培养模式亟待提高。

2 中国高校动画教育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国的高校动画教育发展遇到了瓶颈,其原因当然是多方面的,但是近些年来培养出的动画创作人才缺乏艺术创造力是其中一个最重要的原因。很多人将其归因为动画制作的技术水平有限,画面效果无法与国外动画片抗衡。这种过时的观点在今天看来是站不住脚的,目前,我国的动画教育虽然在教学方式和教学设备上已经与数字时代的发展像接轨,配备了先进的动画教学实验设备,并搬用了国外的动画教学课程设置。中国高校动画教育出来的动画创作人才的动画技术制作能力是毋庸置疑的。况且,中国动画这几年在平面和三维的制作技术方面已经取得了长足的进步,虽然制作水准同国际动画强国的一线水平还有差距,但也已经能够独当一面了。中国高校动画教育这几年培养出的动画创作人才的动画制作水准是呈直线上升的趋势,但是停滞不前的创作思想却阻碍了他们创作出高质量的动画片。为什么配备了顶尖的教学设备和教学课程却仍然难以培养出能够创作出优秀的高质量动画创作人员,这其中既包括中国高校动画教育思路的狭隘问题,也有动画教育人员对于动画艺术认识不足的问题,导致了培养出的动画创作人才难以胜任国产动画的质量发展需要。

动画创作人才的成功培养并不是短时间内就能够实现的。一个成熟的动画创作人才并不仅仅要精通绘画与电脑软件的应用,更重要的是要具有很深厚的历史文化知识与一定的创新能力。因为动画是一种文化,动画业被定义为文化产业,它被看作是多学科的互融性与交叉性,从实用性的、解决问题式的活动上升到更为广泛而深刻的文化现象的大背景下的一种必然。作为现代设计中最重要部分的动画,它集中了美术、设计、服装、电脑技术、美学、文学、社会学、营销学、电影学、表演等最为广泛的要素,是最具有多科性和互融性的学科综合体。因此,动画的繁荣,决不仅仅靠熟练使用电脑、绘画造型能力强就可以做得好的。

动画这种独特的艺术表现形式虽然具有很强的外在形式的可塑性,但是合适的内容题材的选择才是优秀动画作品所必须具备的。丧失了主题内容的动画作品,就好像没有燃料的跑车一样,纵然被设计制造的再精良,也只是件摆设。最具有代表性的例子就是2005年雷声大雨点小的中国第一部纯三维动画电影《魔比斯环》,这部动画电影的制作过程历时五年,耗资上亿的大片运用了当时最先进的三维动画制作技术,到最后上映时却面临着“无人问津”的尴尬局面。其中最主要的原因就是因为它没有自己特色。不论是剧情的设置还是人物造型的设计方面都不免显得有些俗套。从概念构思创新角度看来,《魔比斯环》并没无可取之处,它既没有达到预计中的走国际路线的效果,也没有体现出任何民族性的特色。可是如果站在有利于动画产业发展的角度来看,《魔比斯环》则填补了中国动画史上没有三维动画电影的空白,证明了中国的动画制作水准的提高。从这个例子看来,国产动画的制作水准已经不是束缚其发展的主要枷锁了,中国高校动画只有想办法提升动画创作人才的创作构思、丰富动画的表现手段,真正地体现出中国动画的民族性特色,才能培养出能够与从众多动画强国进行竞争,并找到突破的契机的优秀动画创作人才。

相比之下,美国好莱坞在1998年曾经以中国的民间故事《木兰从军记》为故事素材,改编成的动画片《花木兰》在上映的第一周就取得全美票房冠军。但是作为如此优秀的动画故事素材的原产国,中国国内的动画创作人员却对如此耳熟能详的素材“视而不见”,这不能不说是中国动画教育对动画创作人才培养的失职,使得现在的中国动画创作人员对本国优秀的民间文化不甚了解,这也是制约中国动画发展民族化发展的一个重要原因。

3 中国民间艺术文化对高校动画教育的积极影响

中国是一个拥有五千年文化历史的文明古国,中华民族是一个由五十六个民族共同组成的伟大民族。如此悠久的文化历史背景和多样的民族风格,必然使得我国拥有得天独厚的条件来培养出独具一格且内涵丰富的民间文化。它是我国本土文化的基本组成要素,是最能体现出我们中华民族特色的文化形式之一。而将优秀的民间文化中所包含多种多样的艺术表现形式合理地应用到艺术创作当中去,最终形成中华民族特有的艺术文化形态的过程,则成为中华民族体现自身民族特色的主要方式。

动画作为一种独特的文化艺术产品,它的民族特色就如同戏剧一样,主要从内容题材和表现手法上体现出来的民族品格的深度与广度。动画的民族风格是由本民族特定的地理环境、社会状况、文化传统、伦理道德、风俗习惯、生活方式、语言心理等多种因素决定的。在其内容、形式、格调、表现手法上,体现出本民族的审美理想与审美需要,尤其是本民族的文化心理需要,体现出与其他民族迥然不同的气质。

首先,从审美心理方面来讲,就动画而言,越富有民族特色和地域色彩的题材内容,就越容易引起国际动画界的兴趣,越能在世界动画中标出自己的位置,同时也能契合外国观众猎奇的观看兴趣,从某种意义上说,越是民族的,越具有国际性。中国老一辈的动画创作人员就是通过自身对中国传统民间艺术文化的学习和体会,将其运用到动画的创作当中去,才在当时取得了非凡的成就。例如:从万氏兄弟于1926年完成中国的第一部动画片《大闹画室》,到后来的《三个和尚》、《九色鹿》、《牧笛》等等,这些民族风格鲜明的作品在伴随着中国动画成长的过程当中,为中国动画赢得了“中国学派”的美誉。无论是在表现形式还是在题材选取方面,民间艺术都为这些优秀的作品提供了广阔的取材范围。在题材选取方面,中国动画多以神话传说、民间故事、通俗文学为原始素材,进行再创作。例如:《女娲补天》、《后羿射日》就来自于神话传说;来自于民间故事的有《马头琴的传说》、《日月谭》、系列片《阿凡提的故事》等等;还有的取材于寓言和成语,例如《三个和尚》和《骄傲的将军》。在艺术表现形式方面,由于我国民间美术、曲艺非常发达,艺术形式种类丰富,例如像国画、剪纸、皮影、刺绣和书法这些独特的表现手段都完全可以运用到动画领域当中。中国动画在发展的几十年中,就是吸取了民间美术的营养,创造了许多新颖的动画形式,而且在国际上产生了极大的影响。例如:由于从国画当中得到启示,我国于1961年拍摄的第一部水墨动画片《小蝌蚪找妈妈》,就为世界动画界增添了极具中国特色的新片种;在1963年,又拍出水墨动画片《牧笛》,片中运用水墨表现了人物、家畜和山水,清秀的画面体现出了鲜明的中国风格。

而这些具有中国本土化特色的动画形式必然只能产生于自身丰厚的文化土壤。遗憾的是,早在二十世纪中叶就被世界动画界所瞩目的中国动画走到今天却迷失了方向,如今这一代的中国动画观众对美国和日本的动画片耳熟能详,对国产动画片却漠不关心,这不能不说是中国动画的悲哀。

中国动画目前存在的最大问题,就是没能在立足于本土文化的基础上进行大胆的创新。20世纪60年代以来借鉴水墨画、剪纸、木偶、皮影等本土艺术造型语言,创作的动画片都比较优秀,但我们并没有沿着此路走下去,更没有创新。中国本土艺术造型语言非常丰富,但如何能将其转化为动画艺术形式,如何使传统的本土文化符号转化为一种能为当代人所接受和喜爱的动画艺术形象,是需要中国高校动画教育深入研究的重要问题。

从本土文化中寻找动画语言,就不能仅仅把一些传统文化样式、民间美术题材和表现形式直接搬到动画当中,要经过动画创作人员经过自己的创新思考,将传统的艺术形式转化为现代民众能够接受的形式加以表现。如果仅仅是照搬中国水墨画、民间剪纸、皮影等具体艺术形象,将无法脱离这些艺术自身的功能特点,掉入模仿抄袭的泥潭而不能自拔。从本土文化、民间文化中应该寻找那些民族风格鲜明,造型独特,而又适应于动画艺术表现的文化资源作为动画素材加以利用。我国的传统文化与国际化、现代化是不相违背的,关键在于创作者如何构思、如何运用。作为现代的国内动画创作人员,应该注重审视中国本土艺术中最具表现力的造型语言,不论是传统木板年画,还是皮影、壁画等艺术形式当中,都有动画创作所需求的造型元素,但如何把这些丰富的形象具体化、个性化并加以综合提炼,仍需要创作人员进行一个再创作的过程。其实美的本质是一致的,但美的形式却是多样的。这形式的多样性是不同国家和民族由于自己对动画的不同理解而发展的适合本民族的表现形式,是民族的也是世界的。而对于中国动画,照抄照搬不是办法,重要的是在融会贯通之后,开创自己的民族风格,那样才能有持久的生命力。民族化是指动画的精神内核,一定是反映中国人的价值观念、风土人情、文化特色,没有民族性便没有个性与特色。

中国本土文化中包容着深厚的创作理念和创作形式,为我们今天的艺术创作行为提供了一个很好的,也是很完整的参照。动画不仅是一个影视形象,它可以通过一系列后续产品的衍生开发渗透到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对社会的影响是不可低估的。发展民族化的创作道路,坚持从本土文化中发掘宝贵的资源,不仅是国产动画的发展出路,更是宣扬中华民族的优秀文化传统的重要途径。

现在,中国动画的发展正走到了十字路口,曾经的辉煌固然令我们骄傲,但残酷的现实还是逼迫我们进行思考和学习。我们的动画民族化的路子走了几十年,突然走不动了。于是就有人提议放弃民族化创作道路,发展国际化道路。目前中国动画的“洋化”问题越来越严重,而且是内容题材和形象设计多方面的“洋化”。这种倾向的出发点也许是为了迎合现代观众的审美需求。但是一味的模仿别人也就意味着丧失了自己的特色,这样制作出来的动画片当然不会被认可。解决现代化问题不能否定民族化,民族的特质、民族的文化才是中国动画创作的根基。中国高校动画教育需要在将民族性作为其发展根基的同时,必须深入探索现代化改革,使民族的精神特质符合现代社会审美的需要,才能真正融合在现代化的语境中,培养出符合时代要求的动画创作人才。任何艺术作品只有找到属于自己的独特个性之后才能找到自身存在的价值。只有将民族的精神与时代的内涵相结合,在现代语境下探索展现民族特质的新道路,探索时代条件下民族新的动画话语,实现新型数字技术与传统民间文化相结合的动画人才培养模式,中国动画才能够迎来振兴的希望。

参考文献

1 刘斌.全球化背景下中国成人动画竞争战略.现代传播[J].2006(4)

2 陈书禄.中国文化通论.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0.

3 刘娴.中国动画的民族化与现代化.中国电视,2005.(8)

4 娄淑芬,李明.中国动画“民族化”之思考.浙江理工大学学报,2006,23(1).

篇5

4.第二军医大学学报 5.第三军医大学学报 6.医学杂志

7.中国医学科学院学报 8.复旦学报.医学版 9.同济医科大学学报

(改名为:华中科技大学学报.医学版)

10.白求恩医科大学学报(改名为:吉林大学学报.医学版)

11.湖南医科大学学报(改名为:中南大学学报.医学版)

12.华西医科大学学报(改名为:四川大学学报.医学版)

13.第一军医大学学报 14.苏州医学院学报(改名为:苏州大学学报.医学版)

15.广东医学 16.上海医学 17.军事医学科学院院刊 18.上海第二医科大学学报

19.中国医科大学学报 20.中山医科大学学报(改名为:中山大学学报.医学科学版)

21.西安医科大学学报(改名为:西安交通大学学报.医学版)22.江苏医药

23.新医学 24.天津医药 25.山东医科大学学报(改名为:山东大学学报.医学版)

26.南京医科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7.军医进修学院学报 28.陕西医学杂志

29.中国现代医学杂志 30.广西医科大学学报 31.山东医药

32.河南医科大学学报(改名为:郑州大学学报.医学版)

33.哈尔滨医科大学学报 34.安徽医科大学学报 35.北京医学 36.医学与哲学

R1 预防医学、卫生学

1.中华流行病学杂志2.中华预防医学杂志 3.中华劳动卫生职业病杂志

4.卫生研究 5.营养学报6.工业卫生与职业病 7.中国职业医学

8.中国公共卫生 9.中国工业医学杂志 10.中国计划生育学杂志

11.中国共患病杂志 12.中国辐射卫生 13.卫生毒理学杂志

14.辐射防护 15.环境与健康杂志 16.中国媒介生物学及控制杂志

17.中国卫生统计18.劳动医学(改名为:环境与职业医学)

19.中国老年学杂志 20.中国学校卫生 21.中国医院管理

22.现代预防医学 23.中华医院管理杂志 24.中国消毒学杂志 25.中国妇幼保健

R2 中国医学

1.中草药 2.中国中药杂志 3.中国中西医结合杂志 4.中成药 5.中药材

6.中医杂志 7.中国针炙 8.中国中医基础医学杂志 9.中药药理与临床

10.北京中医药大学学报 11.中国医药学报 12.上海中医药杂志

13.辽宁中医杂志 14.新中药 15.时珍国医国药 16.陕西中医

17.江苏中医(改名为:江苏中医药) 18.四川中医

R3 基础医学

1.中华微生物学和免疫学杂志 2.中国免疫学杂志 3.生理学报

4.中国病理生理杂志 5.病毒学报 6.解剖学报 7.解剖学杂志

8.中国寄生虫学与寄生虫病杂志 9.中国共患病杂志

10.生物化学与生物物理学报11.中国临床解剖学杂志 12.生理科学进展

13.细胞与分子免疫学杂志 14.中国应用生理学杂志 15.上海免疫学杂志

16.生物化学与生物物理进展 17.中华实验和临床病毒学杂志

18.中国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报19.中国生物医学工程学报

20.生物医学工程学杂志 21.基础医学与临床 22.中华医学遗传学杂志

23.免疫学杂志 24.中国微循环 25.神经解剖学杂志

R4 临床医学/特种医学

1.中华检验医学杂志 2.中国超声医学杂志 3.中国医学影像技术

4.中国危重病急救医学 5.中华物理医学与康复杂志 6.临床检验杂志

7.临床与实验病理学杂志 8.中华护理杂志9.中华理疗杂志 10.中国急救医学

11.上海医学检验杂志 12.中国康复医学杂志 13.中国临床医学影响杂志

4.中国疼痛医学杂志 15.中国综合临床 16.现代康复(改名为:中国临床康复)

17.护士进修杂志 18.中国临床医学

R5 内科学

1.中华内科杂志 2.中华血液学杂志 3.中华结核和呼吸杂志

4.中华心血管病杂志5.世界华人消化杂志 6.中华消化杂志 7.中国循环杂志

8.中华肾脏病杂志 9.中华传染病杂志 10.中华内分泌代谢杂志 11.中国实用内科杂志

12.中华肝脏病杂志 13.中国地方病学杂志14.中华医院感染学杂志

15.中华老年医学杂志 16.临床心血管病杂志 17.高血压杂志 18.中国内镜杂志

19.中国糖尿病杂志 20.中国地方病防治杂志 21.中华老年心脑血管病杂志

22.临床荟萃

R6 外科学

1.中华外科杂志 2.中华骨科杂志 3.中华泌尿外科杂志 4.中华神经外科杂志

5.中国实用外科杂志 6.中华实验外科杂志 7.中华胸心血管外科杂志

8.中华显微外科杂志 9.中华创伤杂志 10.中华麻醉学杂志 11.中华普通外科杂志

12.中国矫形外科杂志 13.中华整形外科杂志14.中国修复重建外科杂志

15.中华烧伤杂志 16.中华器官移植杂志 17.中华手外科杂志

R71 妇产科学含计划生育

妇产科杂志 2.中国实用妇科与产科杂志 3.实用妇产科杂志 4.生殖与避孕

5.现代妇产科进展

R72 儿科学

1.中华儿科杂志 2.中华小儿外科杂志3.中国实用儿科杂志 4.临床儿科杂志

5.实用儿科临床杂志

R73 肿瘤学

1.中华肿瘤杂志 2.癌症 3.中华病理学杂志 4.中国肿瘤临床5.中华放射肿瘤学杂 志 6.肿瘤 7.肿瘤防治

R74 神经病学与精神病学

1.中华神经科杂志 2.中国神经精神疾病杂志 3.中国心理卫生杂志

4.中风与神经疾病杂志 5.临床神经病学杂志 6.中华精神科杂志

R75 皮肤病学与性病学

1.中华皮肤科杂志 2.临床皮肤科杂志 3.中国皮肤性病学杂志

R76耳鼻咽喉科学

1.中华耳鼻咽喉科杂志 2.临床耳鼻咽喉科杂志 3.耳鼻咽喉头颈外科

(改名为:中国耳鼻咽喉头颈外科)

R77眼科学

1.中华眼科杂志 2.中国实用眼科杂志 3. 中华眼底病杂志 4.眼科研究

5.眼外伤职业眼病杂志

R78口腔科学

1.中华口腔医学杂志 2.华西口腔医学杂志 3.实用口腔医学杂志4.现代口腔医学杂志

R8特种医学

1.中华放射学杂志 2.中华核医学杂志 3.临床放射学杂志

4.中华放射医学与防护杂志5.实用放射学杂志 6.预防医学杂志

7.航天医学与医学工程 8.中国运动医学杂志

R9 药学

1.药学学报 2.中国药学杂志 3.中国医院药学杂志 4.药物分析杂志

5.中国医药工业杂志 6.中国新药与临床杂志7.中国药理学通报

篇6

一、中国当代苗医药基础理论研究的背景

在中国的民族医药中,可能没有哪一种向苗医药一样,医与药的发展存在严重的不平衡。一方面苗药发展的形式喜人,但另一方面苗医院、苗医执业人员的发展及地位却相当尴尬。

但一个不可否认的事实是,社会各界从不同角度基于不同目的,纷纷将眼光聚焦于苗医苗药。一些学者认为,由于其中不可避免夹杂了经济利益的动因,这会让苗医药研究,特别是苗医药基础理论研究充斥着浮躁,容易被经济上的短视所影响,从长远上会有害于苗医药基础理论的研究。笔者对此有不同的看法:笔者首先亦承认当下苗医药基础理论研究中存在一定的浮躁,且与经济利益的驱动密不可分。但不可否认,在苗医药基础理论研究中许多研究者是抱着“赤诚”的学术之心进行研究的,不少项目支助资金来源于政府,而政府的目的虽然一部分是为促进本地经济发展,但更多的是对民族历史遗产的挖掘与开发。另一方面,不管基于什么原因,社会的共同关注本身也是利大于弊的。

另外,苗医药基础理论研究中,也存在一个不太寻常的现象。那就是,苗医药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来说是苗药发展到一定程度,出现了瓶颈,而这一瓶颈就是苗医基础理论的缺位所导致的。为了突破这一瓶颈,不得不关注苗医的基础理论研究。到此,苗医药基础理论研究的逻辑是苗医基础理论研究在一定程度上不得不说是为苗药进一步发展而服务的,苗医的发展不是一种自觉主动式的,而是被动式的。

二、是否存在苗医的理论之争

由于这种奇特的“跛脚”现象,因此有的学者认为,只存在苗药不存在苗医。因为苗族的“迁徙”特点,苗族同胞为对抗疾病过程中吸纳了“迁徙”之路上所能接触到的一切医药知识,同时凭借大量祖祖辈辈传下来的药物知识经验,因此形成了今天苗药“简、便、效、廉、奇”的特点,也由于此原因造就了苗药加工简单,苗医擅长治疗外伤、虫蛇咬伤。但在医学基础理论上,苗医不像藏医、维医等那样在借鉴古代印度、古代阿拉伯等医学知识的基础上诞生出具有自身特点的医学。相反其中充满了大量“巫术”这类在今天看来完全不科学的因素,其较为可取之处中可以看到许多中医的影子。另外,持此种观点的学者亦提出,当代苗医在基础理论上也呈现四分五裂的状态,彼此之间存在较大的差异,很难调和,也没有哪一种理论具有足够压倒其他理论的优势,获得广泛的认可。笔者对此种观点并不赞同,笔者认为:首先,从医药的逻辑关系上来讲,不可能出现存在大量的苗药不存在苗医的局面。笔者承认,无医学理论支撑,仅仅为药物使用经验的积累和传承在人类历史上是存在的,这种情况下注定药物使用情况是零散、无体系化的,就是一种经验的简单堆积。但今天苗医在针对外科、内科、妇科、儿科、传染病的预防和治疗上,均有自己独特的诊疗方法。比如苗医正骨、蛇伤疗法及九节茶治疗头晕、骨折、风湿疼痛等项目已经被列为“第二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其次,苗医之中的确存在这一些远古“巫术”的因素,但这恰恰说明其产生时间久远,符合人类医学产生的客观规律。因为苗族处于“迁徙”之中,注定其作为一个团体存在时,是较为封闭的,因此苗族的一些传承已久的文化可以延续到今天,这其中也包括了苗医。第三,今天苗医基础理论不统一,彼此之间冲突较为激烈,甚至有的观点可能在后世看来是谬误的。但这只能说明苗医由于苗族所经历的特殊的历史原因,无法像中医、西方古代医学等可以在从容发展文化的基础之上诞生成熟的哲学体系,进而为其产生做好充分的铺垫。医学从本质上来说与其存在的社会所普遍承认的哲学相一致,哲学是从千千万万的具象中抽象出最普遍的一般性规律。因此具象是客观存在的,最普遍的一般性规律也就存在,只是现阶段暂时还未抽象出令人信服的最普遍的一般性规律,苗医亟待解决的问题正是如此。

三、当代苗医药基础理论研究的常用方法

1、根据历史文献进行实证分析

苗医从目前的历史考证来看,具有悠久的历史,不少历史文献都有记载:范文澜在《中国通史简编》中指出:“西汉刘汉《说苑》说上古有人名苗父……这个苗父就是黎苗族的巫师(巫医),巫师治病主要是祈祷禁咒术,但也逐渐用些酒草等药物。” 伤寒病发狂兼发斑疹的治疗,在《验方新编》一书中记录了苗人用癞蛤蟆贴敷治疗之秘方。“凡伤寒发狂,眼直舌强,或发斑疹,急用铜钱于脊背、两手弯、扇榕浴⒘酵韧涔纬銮嘧仙,随取癞蛤蟆一只(目红、皮红、腹无八字纹者勿用),破开去肠肚各物,贴心坎上,取蛤蟆肝煎水服之。并用煮熟鸡蛋,去壳,于刮伤处乘热滚擦,随滚随换,其病顿减,有起死回生之功。滚过鸡蛋埋入土内,不可使鸡犬误食。此苗人秘方也。”《贵州苗族医药研究与开发》介绍说:“经欧志安研究统计,《神农本草经》苗语记音的药草达1/3左右;欧氏尚发现,明代李时珍的名著《本草纲目》第一册有17种苗药,第二册有27种苗药。《本草纲目》还记载了不少苗族药物的形态、采集与药用经验。”这个介绍,一方面肯定了苗族医药在久远的古代就对中国传统医药知识体系建构产生了影响,同时,也是认同了欧志安先生为代表的“从古老医书研究苗族医药”的方法。这种研究方法试图复原历史上的苗医,还原苗医的本来面目,并常常与同时期的苗族历史研究有着一定的关联度,但却存在着一种为了追求历史感而在一开始就没有自己独立知识体系和相应说明方法的缺陷。

2、从现存临床病例治疗经验入手进行实证分析

前文已提过现存苗医大多文化水平不高,在传承上多为家庭内部成员之间进行,不少苗医在传承过程中丢失了治疗方法基础理论,却保存了有关疾病的药方,所以在对疾病治疗过程中对病理及治疗基础理论无法进行清晰的阐述,当然更别提基于经济利益的考量在阐述时的保留。同时,由于经济利益的驱动,不可否认在民间也存在一些挂羊头卖狗肉的情况。因此,采用此方法的学者在资料收集时不得不面临这样的难题:一、资料庞杂,且其中真伪难辨,特别苗医药传承上具有一定的保守性,要从中选出具有代表性的,真实的材料,具有一定的难度,且在材料的选择上保持中立,不被其他因素所影响也是对研究者的考验;二、收集苗医药的第一手资料最好的地点是在苗族聚居的,苗族文化保持较完好的苗族村落,而当地往往使用苗语,且为保证材料的“原滋原味”,往往要求研究者对苗语有相当的了解,但从事相关研究的学者通晓苗语的不多,因此常常存在解读第一手资料时就已经存在失真;三、由于收集资料源于基层苗医药行医者或家中所传的已保留不多的医药知识,或在个人长期行医过程中所形成的个人心得,因此这些材料过于零散化,过于具象化,在收集资料后必须要进行普遍性论证,但在具体操作中,由于前两个原因的存在,使得这一工作的完成困难重重。因此,从材料的收集、整理、分析,到对研究者本身所应具备的能力要求来看,客观地说,目前作为研究苗族医药基础理论的资料,还远远不够的。现有研究成果在深度和可信度,还难以让人信服。

3、创立苗族医药理论

一些苗族医药研究者依托“八代苗医大师龙玉六秘传生成哲学与交环学说”,进行了一种带有哲学意味的理论建模,并演绎了一些试图解释其相应医理逻辑合理性的诊治原则和方法,其影响不小。

笔者认为,不同的研究方法如同盲人摸象,仅为人类在认知上具有局限性的情况下不得不采用的从不同路径认识事物本源的无奈之举,但不管采用哪种研究方法,都应建立在历史上已有的和现存的苗医药的各种具象基础之上。

四、苗医药基础理论的几种代表学说

1、三界说

苗族医的三界学说是在苗族民间长期流传的一种人体功能区划分的学说,是一种类比自然界中物类相互关系来解释人体三大区域之间的联系的朴素理论。该学说将人体划分为树界、土界、水界三个区域,三界之间具有紧密的相资和相制的联系。树扎根于土壤,必须从土壤之中获得养分,土壤孕育着生命,但有赖于水的滋润才能肥沃,水是生命之源,但也有赖于树的运转和土的吸纳才能鲜活、灵动。只有三者协调人体才能发挥正常的功能,否则一损俱损,疾病产生。

2、四大筋脉说

苗医认为,筋与脉是人体两个关系十分密切的重要系统。它们既是各自独立的系统,同时彼此之间又具有紧密的联系。四大筋承担着指挥、组织、带动和协调人体运动的任务,四大脉则是向四肢和各组织供应其所需物质的主干,“筋为气道,医有脉行血”。筋脉与疾病的关系由于筋脉的重要生理功能,四大筋脉在疾病的产生和治疗中往往有着特殊的作用。筋脉的特点是“以通为用,以畅为安,以塞为病,以绝而亡”,而外伤、内损都有可能导致筋脉受损。苗医的筋脉理论与中医的经络学说有明显的不同。它在形态上相对模糊,不像中医的十二经脉、奇经八脉那样线路清晰而具体;但在功能上却较为明确。

3、苗医毒学说

苗医认为“毒为百病之源”,有“无毒不生病、无乱不成疾”之说,故对毒的治疗极为重视,也因此给其他地区的人民以苗人擅使毒的印象。苗医认为,毒祛病消,因此将除毒邪作为治疗疾病的主要手段。苗医药经过长期发展,积累了较为丰富的祛毒邪的方法,主要有:解毒法、攻毒法、排毒法、拔毒法、克毒法,表毒法、赶毒法、清毒法、败毒法等等,被称为“去毒九法”。苗医根据不同性质、不同部位、不同程度的毒邪采用不同的祛毒邪的方法。

4、生成哲学与交环学说

该学说强调一切事物由搜媚若、各薄港搜、玛汝务翠三大要素组成,即物质、能量和条件,三者不能缺一的苗族生成哲学。该学说认为人体生理、病理、病因、疾病的发生发展与转归都与生成哲学密不可分。在病因上认为毒、亏、伤、积、菌、x是致病原因。

笔者认为,前三种代表学说过于肤浅,因为解决医药学基础理论的认知问题应当首先回应关于世界本源的问题,即世界是有什么构成的。不管是传统中医还是现代西医对此问题均做出了回答,并在此答案的基础上构建了完整的医药学基础理论:中医认为世界的本源是阴阳五行,人体的构成与平衡也离不开阴阳五行;现代西医从分子、细胞等现代物理、化学、生物学的角度认知世界,进而认知人体的构成与疾病。这种对世界的认知和对人体与疾病的认知形成统一,从哲学的角度对医学给予了有力的支撑。第四种代表学说笔者认为,生成哲学并不是建构在苗族传统文化基础之上的哲学范式。首先从其源头来说,其真实性是有待进一步考证的。根据相关学者论文记载,生成哲学源于龙玉六传唱的苗族古老话《万物生成共源根》。但作为论证生成哲学的重要依据,首先在万物起源与构成的记载上,其真实性笔者是有所保留的。关于世界的起源,在苗学界公认的是“邃古之初,古老昔时。天地粘连在一起,日月贴合在一块。世间黑漆漆,宇空暗幽幽。”“重公”、“黎公”用锤和钻把宇宙打开的,而不是《苗族生成学》译文所说的“就分了天和地;先安日月,后配星斗,山、水、气都齐备。”“天气罩人,地气托天。其次,生成哲学一分为三的哲学模型在笔者看来不过是对中医的“阴阳五行,相生相克”的哲学模型的另一种稍作变化了的表述,其核心思想与苗族民间的各种各样“医文化现象”和“药文化现象”所遵循的传统知识体系的哲学思想是不同的。

五、结语

苗医药基础理论的构建应当放在一个更大的场域中进行探讨,即苗族的哲学问题探讨中来,这也是笔者认为在苗医药基础理论研究中长期以来存在的一种缺憾。苗医药基础理论研究需要各个方面苗族问题研究者的共同合力,苗医药基础理论研究者在研究时眼光同样应当关注其他领域中关于苗族哲学问题的研究。历史研究表明,医药学问题同样是世界的认知问题,人们在认知世界的同时认识自己――包括身体和心灵,另一方面在认知方法上会以已获得的认知外部世界的经验去认识自己,因此最终医学必将导向一种哲学问题。

参考文献:

[1]麻勇斌,论苗族医药基础理论研究的缺陷,贵州社会科学[J],2006年1月第1期

[2]杜江、胡成刚、赵俊华、韦波,苗医“三界”学说探析,中国民族医药杂志[J],2009年03期

[3]杜江,苗医“四大筋脉”学说的探讨,中华中医药杂志[J],2006年第1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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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强调,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关系“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实现。文化是民族凝聚力和

>> 试论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对提升我国文化软实力重要作用 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 增强国家文化软实力 大力提高文化软实力、不断推进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 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 着力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 论文化开放视域中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软实力建设 如何发挥镇纪委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对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中文化概念的解析 群众文化建设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作用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在文化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软实力视域中的社会主义文化建设 文化软实力视野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的探析 大力发展农业合作组织,发挥其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的重要作用 试论高等职业教育在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中的地位、 作用及方向 浅析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重要环节 彰显文化的力量 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 浅谈档案利用在社会主义建设中起到的重要作用 文化软实力及其在建设文化强国和实现“中国梦”中的意义 努力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 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 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探析 常见问题解答 当前所在位置:

作者简介:邓雪英(1975―),女,群众文化馆员。研究方向:群众文艺创作,创作的小品《租儿子过年》等获省三等奖,辅导的小品《老爹进城》获省二等奖。现任新兴县文化馆任文艺创作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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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9月27日,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在北京国际会议中心召开的“2013中国科技论文统计结果会”上,了由该所编制的2013年版《中国科技期刊引证报告(核心版)》,《中国医药导报》继2010年入选“中国科技核心期刊”之后,各项期刊评价指标均进一步提升,“总被引频次”“学科影响指标”等多项重要指标在本学科内名列前茅,以综合评价得分学科排名第八的佳绩,再次入选“中国科技核心期刊”。

据介绍,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受科技部(原国家科委)委托,1987年开始对中国科技人员在国内外的数量和被引用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利用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中国科技核心期刊)的论文建立了中国科技论文与引文数据库,并每年定期编制、年度的《中国科技期刊引证报告》(核心板),该报告选择了总被引频次、影响因子、即年指标、他引率、引用刊数、学科扩散指标、学科影响指标、基金论文比等20余项评价指标,在经过严格的定量和定性分析的基础上选取各个学科的重要科技期刊,是我国最权威的期刊质量评价报告之一。

2013年版《中国科技期刊引证报告(核心版)》收录中国科技核心期刊共1994种,的是这些期刊2012年度的质量评价报告情况。该报告显示的主要评价指标中,《中国医药导报》2012年度的总被引频次为4341,在其收录的43种医学综合类核心期刊(其中包括2种外文期刊)中排名第3位;影响因子为0.328,排名第24位;综合评价总分为46.9,排名第8位;学科扩散指标为12.47,排名第8位;学科影响指标为0.93,并列第4位。

据了解,由北京万方数据股份有限公司编制的2013版《中国科技期刊引证报告(扩刊版)》收录各学科6225种中英文期刊,其中社会科学类期刊2145种、自然科学类期刊4080种、引文版期刊179种,基本囊括了我国出版的学术技术类科学技术期刊和理论研究性社会科学期刊,是《中国科技期刊引证报告》(核心版)的扩展和补充。它更为完整地提供了我国期刊的评估数据;两者同属一宗,为“姊妹篇”。在扩刊版中,《中国医药导报》被归入了“医药卫生总论”的期刊类别,该类别收录了此类期刊121种,其中包括4种外文期刊。该报告显示,《中国医药导报》2012年度扩展总被引频次为13361,扩展影响因子为0.735,扩展他引率为0.97,扩展引用刊数为1016,扩展学科影响指标为0.84,扩展学科扩散指标为7.76。综合看来,《中国医药导报》的办刊质量较往年相比,各项指标均稳步提升,多项主要指标稳居同类期刊前列。

《中国医药导报》作为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管、中国医学科学院主办的国家级医药卫生期刊,创刊9年来,一直坚持“前沿性、创新性、科学性、实用性和服务性”的办刊方针,不仅建立了国内一流的庞大编委、审稿专家队伍,培养了30余名专职编采、经营人员,还导入了现代化的先进期刊管理理念和运营模式,制订了一套比较系统、标准、规范、完善的工作制度和编采流程,坚持以质取稿的原则,从各方面严把稿件质量关和编校质量关,确保了杂志的学术水平,编校质量不断提高。对于2012年的期刊质量评价报告,该刊负责人表示:《中国医药导报》的办刊质量一直在稳步提升,2013年再次被列入“中国科技核心期刊”,这除了我们采编团队的不懈努力之外,更要感谢近十年来主管主办单位领导,编委、审稿专家,广大作者、读者和业界同行对我刊的关心、支持和指导。我们将在此基础上,继续查找不足,强化内部管理,坚持科学发展;我们将再接再厉,进一步树立精品意识,加强对优秀医药科研论文、重大科研课题论文的组稿力度,不断提高审稿和编校质量。在夯实核心期刊地位的同时,向国际科技知名期刊的办刊目标迈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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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经济文献涉及到医药领域的经济理论、经济技术、经济现象、经济活动、经济动态、经济信息、经济生活、医药贸易等方面,其目的是反映医药领域在一定时期内的新进展、新成就、分析新动向、并预测未来的发展趋势,指导医药科研、生产、销售、管理、市场等各方面。

医药经济文献的存在形式

根据医药经济文献本身的特点,按照不同的标准,可以划分成许多不同的类型,常见的是按出版形式划分如下:

连续性出版物:是医药经济文献中最活跃的部分,是广大经济工作者最重要、最及时,因而也是最有用、最重要的情报和文献资源,其中包括医药经济类期刊、报纸、年度出版物以及丛刊等。

图书:其中包括医药经济学术著作(从事医药经济研究和经济管理的广大经济工作者的学术成果和实践经验)、教科书、通俗读物以及文献检索工具书。

档案资料:在医药领域当中,人们在生产、经济研究、生产实践等经济活动中形成的文献总称。其中包括经济任务书、协议书、审批文件,经济研究计划、大纲、方案、数据、图表以及需要保存的医药经济活动档案材料。

医药经济会议文献:主要内容包括与会者提交的论文、报告、会议记录、会议做出的决议或所制订的方案,对会议内容的报道、宣传、评述纪要,会后出版的会议录、论文集等。

政府医药经济出版物:由政府及政府主管部门发表或出版的各种医药文献,如政府对医药行业下达的经济公报、经济方针和政策、规章法令、决议、指示以及调查统计资料等。

医药经济学位论文:它是高等学校或科学研究部门的毕业生、研究生为获得学位而在导师的指导下所撰写的药事管理等方面专业论文。

医药研究成果报告:即医药经济研究工作或经济研究成果的正式报告,它的材料翔实,数据可靠,通常代表着行业的科研水平。

特种经济文献:即以经济为主要内容的特种文献,如医药广告、医药经济图谱、医药经济剪报以及医药经济稿件等。

检索利用医药经济文献的途径

医药经济文献的查找

书籍的查找:利用《全国新书目》、《全国总书目》、《全国经济科学总书目》、《经济管理专题书目》、《外国辞书目录》进行查找。

报刊的查找:使用《全国报刊索引》、《(复印)报刊资料索引》、《内部资料索引》。

期刊论文、学位论文的查找:《期刊索引》、《国外经济文献索引》、《全国报刊索引》。

会议文献的查找:《国内学术会议文献通报》。

法规、法令、标准的查找:可查寻《经济法律知识界手册》、《法律咨询大全》、《外国民法、经济法资料选编》、《中国国家标准汇编》、《中国标准化》、《国际标准化组织标准目录》、《美国国家标准目录》、《国外标准资料报导》。

专利文献的查找:通过《专利文献索引》、《专利目录》、《世界专利索引》(WPI)可获得。

医药经济信息的网上查找

中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全国医药经济信息网是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主管,中国药学会科技开发中心主办,以收集、加工、汇总、分析全国医药信息动态,以雄厚的数据库资料,专业化、技术化、智能化的汇总分析,提供各种有效的咨询服务,是具有代表性、权威性,覆盖面广的大型医药信息咨询网络与咨询顾问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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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文题力求简明、醒目,并能反映文章的主题。中文文题一般以不超过20个汉字为宜。文题一般不用英文缩略语。

3作者作者姓名在文题下按顺序排列。作者单位名称(具体到科室)及邮政编码应脚注在同页左下方,并附第一作者简介(职务、职称、工作单位、详细通讯地址、联系电话、传真和Email)。通信作者请注明。英文单位及姓名同中文一致。

4摘要论著应附英文摘要,摘要按结构式格式书写,内容含目的、方法、结果、结论(Objective,Methods,Results,Conclusion)四部分。中文摘要力求简略。英文摘要应详细一些(400个实词左右),英文摘要前需列出英文文题、工作单位和全部作者姓名及通信作者。

5关键词论著需标引3~5个关键词。按照中国医学科学院信息研究所编译的最新版本《医学主题词注释字顺表》要求书写。中文与英文关键词应一致。

6正文层次编号正文中标题层次的编号采用阿拉伯数字分别编号,一般不超过4级。第一级标题1;第二级标题1.1;第三级标题1.1.1;第四级标题1.1.1.1。编号一律左顶格排列,不要空格。

7医学名词以全国科学技术名词审定委员会(原称医学名词审定委员会)审定公布的医学名词为准,尚未公布者仍以人民卫生出版社出版的《英汉医学词汇》为准。

8药物名称以最新版本《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和卫生部药典委员会编写的《中国药品通用名称》为准。不应使用商品名,如需使用,应先给出其通用名称,并在括号内注明商品名。

9缩略语文题一般不用缩略语。摘要及正文中使用简称,首次出现注出中、英文全称及缩略语并加括号,后两者间用“,”分开。

10图表能用文字简洁说明的内容不必列图表。图、表按其在正文中出现的先后次序连续编码。每幅图表应冠有序号及表题。表格请用三线表(顶线、表头线、底线),要求同一指标有效位数一致。表格应出现于相应正文段落之后。照片背面注明文题、图号和上、下方向。

11计量单位按国务院命令统一实行法定计量单位及其导出单位,具体可参照中华医学会杂志社出版的《法定计量单位在医学上的应用》。

12统计学应注明统计分析方法的具体名称、使用的统计软件及计量的具体值(如t值及P值)。统计学符号按国家标准《统计学名词及符号》的有关规定书写,一律用斜体。

13参考文献按国家标准GB7714-2005《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规则》中规定采用的顺序编码制著录。参考文献应为正式出版物发表的、作者亲自阅读与稿件主要内容密切相关的近几年文献内容。参考文献按稿件中引用先后顺序列于文末,并在文内引用处以右上角码加方括号标注。所引文献务必与原著核实,内容、版本、卷号、期号、页码、年份应准确无误。日文汉字勿与中文汉字及简化字混淆。参考文献中的作者为1~3名需全部列出,3名以上只列前三名,后加“,等”。

14著作权相关事项本刊可对来稿进行文字修改、删节;凡有涉及原意的修改,则征求作者同意。作者在收到录用通知后按要求由作者亲笔签署中华医学会系列杂志《论文著作权转让协议书》并寄回,该论文的专有权即归中华医学会所有。中华医学会有权以电子期刊、光盘版方式出版已刊登的论文,未经中华医学会同意,该论文的任何部分不得转载他处。文稿刊登后据作者人数,赠送作者的当期杂志2~5册及论著类文章抽印本5份。

15医学伦理问题当论文的研究对象是人时,凡涉及到伦理学方面事宜,需提供受试者知情同意书复印件,作者要申明无任何形式的利益冲突。

16快速通道对重大研究成果及省、部级以上基金资助论文及时效性较强的论文,可通过“快速通道”在最短时间内发表。凡要求以“快速通道”发表的论文,作者应提供单位介绍信和专家推荐信。对国家、省级基金资助项目的论文需提交批文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稿件审定后20~40天快速出版。

17投稿来稿需请作者所在单位主管学术的机构审核,并附单位的推荐信。一般稿件作者在接到回执卡后30天左右可有审定结果;个别稿件如未接到稿件处理意见,系稿件仍在审阅中;作者如欲投他刊,请先与本刊联系。如40天仍未接到录用通知单,请自行处理。纸质版10天内、电子版稿件4天内未接到回执卡或电子回执,应与编辑部核实确认。本刊不退稿,见谅;特殊稿件需退者请注明。作者收到录用通知后,请尽快填写并寄回作者回执及中华医学会系列杂志《论文著作权转让协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