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保护论文模板(10篇)

时间:2023-03-17 18:13:58

导言:作为写作爱好者,不可错过为您精心挑选的10篇生态保护论文,它们将为您的写作提供全新的视角,我们衷心期待您的阅读,并希望这些内容能为您提供灵感和参考。

生态保护论文

篇1

补贴补偿和奖励制度的不完善导致草原生态保护建设无法顺利进行,出现诸多问题。对此,政府必须看到该制度本身存在的问题以及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多方位分析制度,从牧民的角度思考问题,完善草原牧区的补贴补偿和奖励制度,研究制定一套完善的生态、经济、技术标准,对草场进行分类,然后明确每个草场的休牧标准、草原生态恢复标准、草原生态环境治理方法等。如:对于生存环境极度恶劣、草场严重退化的草原,实行禁牧封育,严禁盲目扩大放牧面积现象,并通过承包草场、奖励、补贴补偿等保障牧民的基本收入,加大补贴力度,建立休牧补贴制度,实行现金补偿或饲料补偿,给予禁牧、休牧模范户一定的奖励,激发牧民的积极性,促进草原生态保护建设的顺利进行。在内蒙古草原上,矿产资源丰富,分布着诸多矿井,而矿山企业在享受矿产资源带来丰富经济利润的同时造成严重的草原环境破坏,要当地的牧民承受矿产资源开发带来的不良环境后果,为此,必须坚持“谁破坏、谁保护”,完善补偿渠道、方式、标准和体系,让矿山企业给予牧民一定的补偿,将补偿费用与矿山企业的收益挂钩,完善生态补偿制度。

2.加快草原承包经营权私法化进程

《草原法》明确规定,个人对草原的使用是通过承包实现的,而这一权利可以实现流转,但个体的承包经营权流转有非常严格的规定。实行草原承包经营权的私法化有利于发挥草原的经济和生态价值,承包者对自己承包的草原精打细算,既不造成承包草原的荒芜,也不会造成超载放牧,其在获取一定经济效益的同时主动保护该草场,从而实现经济效益与生态效益的统一,有利于草原生态保护。同时,草原承包经营权的私法化使草原的生态价值与转包人的利益统一起来,有利于增强转包人的草原生态保护主动性,承包人没有按照合同履行权利和义务时,转包人可以随时收回草原使用权。

3.防止不合理围栏建设

为保护草场,实行围栏封育、自然修复是合理的,但不是任何草场都能实行围栏封育措施的,也不是任何草场都需要实行造林种草措施。比如说,在干旱、土质沙化的草场中,进行不合理的造林种草很可能带来更严重的草原生态环境破坏。应根据草场退化程度、草场资源利用方式、草场类型确定围栏的数量,不是所有牧民都实现围栏封育就是最好的,应严禁围栏的滥建、乱建,实行适当的围栏封育,设立专门的草场管理员,专门负责围栏封育和人工封育管理。

4.建立健全的草原监督管理体系

加大草原监督管理体系建设的同时加大监督队伍、经费、设施建设,加大监督力度,培养一支高素质的监督队伍,建立一支业务强、专业知识丰富的专业执法队伍,强化部门之间的协作,明确各个监督部门的职责、权限,集合他们的优势,提高草场监督的透明度和实效性。

篇2

二、建立健全生态保护红线的法律保障制度体系

1生态保护红线法律保障应坚持的基本原则

第一,保护优先,兼顾发展原则。生态保护红线是保障我国生态安全的“底线”,必须明确强调保护优先。当开发活动会损害红线区域的生态功能时,应以生态保护为重,宁可放弃一定的经济利益,也要保障红线区域生态功能的完整与稳定。但不能越生态保护红线的雷池半步,并不意味着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不允许有人类活动,对红线区域的生态功能和性质没有不利影响的开发活动是可以进行的,能够改善生态环境的活动更是应该鼓励和支持。第二,预防与治理并重原则。“预防”是生态保护红线本身所具有的重要性质,也是生态保护红线发挥作用的主要方式。“治理”则是指如果红线区域划定时已经存在一定的生态破坏或者环境污染,那么政府应当采取积极措施对其进行治理和恢复。环境具有整体性特征,如若在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后仅仅着眼于预防,忽视红线区域内已经存在的环境问题,就可能造成红线区域环境质量的整体下降,甚至生态功能的丧失,使红线的划定失去意义。第三,科学规划,差异管理原则。我国不同地区的生态环境差异显著,因此必须科学规划生态保护红线的划定工作,对不同类型的红线区域采取差异化管理。围绕重要生态功能区、生态敏感区、生态脆弱区划定生态保护红线的思路是科学规划原则的重要体现,既避免了列举式标准面对地区差异时的不适应性,也避免了定义式标准难以操作的问题。同时,科学规划还应注重与已有保护区、地区规划的衔接,重视跨地区协调制度的设计。差异化管理应当以科学规划为基础展开,体现“分类管理和分级控制的差异化管理思路”。第四,信息公开,公众参与原则。社会整体理性来源于个体理性的交流、融合与相互矫正,由此产生的理性共识是法律权威的根本源泉。公众参与是法律得以良好制定的基础,也是法律得以有效执行和维护的基础。如果排斥公众参与,即使最为巧妙的法律制度设计也必将沦为一纸空文。信息公开是对公众知情权的保障,也是公众参与的基础。只有当公众对生态保护红线的划定、管理具有充分的了解时,才能真正理性和有效地参与到相关工作之中。第五,权责明确,损害担责原则。权利和义务应当是相对的,有责无权,责任履行将趋于懈怠;有权无责,则容易造成权利滥用。尤其对于行政机关,当政府落实生态保护红线不力,甚至故意违反相关制度时,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只有权责明确,特别是打破部分政府官员“无为而治”、“刑不上大夫”的侥幸心理,才能从源头上阻断违法行为的积累,避免积重难返进入恶性循环,保障生态保护红线制度得到切实推行。

2生态保护红线法律保障的主要制度

第一,生态保护红线的划定、修改与退出制度。划定是生态保护红线制度实施的基础,主要包括红线布局和范围确定两个方面。对于布局问题,应当首先厘清不同区域的生态功能,在统筹已有规划的基础上加以确定。而范围问题,则应着重考虑生态缓冲区的划定。稳定性是生态保护红线发挥作用的重要保障,应当对生态保护红线的修改与退出作严格限制。只有在确需修改或红线区域已彻底丧失生态服务功能时才能进行,且应由统一管理机关审批,并以寻找替代区域、不减损整体生态服务功能为原则。第二,生态保护红线的差异化管理制度。我国生态保护红线的划定依照重要生态功能区、生态敏感区、生态脆弱区三种分类进行,明确了不同红线区域生态敏感度和生态服务功能的差异,为分类管理和分级控制提供了依据。在分类划定的基础上,根据生态保护红线区域的性质,制定与之相适应的生态保护标准和管理措施。尤其是要制定严格的活动准入规则,对于符合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功能定位的活动,要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与生态修复治理方案,建立健全区域环境影响评价的限制审批制度。第三,生态保护红线的监测与监管制度。对红线区域生态状况的监管极其复杂,想要准确了解区域生态状况,必须动态掌握水、空气、土壤、生物等诸多环境要素的状况及其相互关系,所以对生态保护红线的监管必须依赖于环境监测。环境监测需要独立性,以保证监测结论的客观准确;环境监管也需要独立性,以保证监管的切实有效;而监测是监管的基础,因此,应当建立监测与监管紧密结合的独立监管平台,形成以技术为支撑、独立性为保障的监测与监管制度。第四,生态保护红线的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制度。针对当前地方政府怠于履行信息公开职责、申请信息公开困难重重的状况,生态保护红线的信息公开制度应当建立对政府信息公开不力的追责机制。对依法应当公开、依法申请公开而不公开的,追究相关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并依法代为公开。在此基础上,加强环保法律知识的宣传,提高公众的环保意识,保障公众对生态保护红线的划定、管理、监管等过程参与的有效性,使公众的意见建议真正对行政机关的决策产生影响。第五,生态保护红线的越线追责制度。生态保护红线一旦划定,就不能任意触碰和僭越。越线者,无论是公民、法人、其他组织还是行政机关,都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要求生态保护红线制度建立民事责任、刑事责任、行政责任相互衔接的法律责任体系。尤其对于另外,为避免“拍脑袋”决策对生态保护红线区域的生态环境造成不可逆转的损害,应当建立终生追责制,使相关责任人承担无限责任,真正起到“不可越雷池一步”的警示作用。发挥环境标准在生态保护红线中的支撑作用生态保护红线需要环境标准的支撑生态保护红线的复杂性。第一,不同于针对单一要素的红线制度,对生态环境状况的评估需要动态考虑空气、水、土壤、生物等环境要素的状况及其相互关系。第二,经济社会发展程度存在差异,决定了“一刀切”式的环境标准很难适用于所有红线区域;更困难的是调整地区间的利益分配,保障不同红线区生态保护的整体性。总之,生态保护红线兼有要素的复杂性和区域的复杂性,构成了一张横向与纵向、静态与动态相互交织的联系网络,形成了其复杂性的特点。生态保护红线的约束性。法律的强制力是生态保护红线约束性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到生态保护红线约束性的转化需借助环境标准完成。因为立法资源有限,法律、行政法规往往只对违法行为及其法律责任作出原则性规定,同时授权主管部门或地方政府制定标准,作为具体明确判别合法与否的技术依据和技术方法。在环境保护领域,这一技术依据和技术方法即为环境标准。生态保护红线的相关法律需要在环境标准的支撑下实现对行为性质的判断与量度;同时,法律的强制性通过环境标准传递到生态保护红线中,使生态保护红线的约束性得以实现。

3环境标准对生态保护红线的支撑现状

41年来,我国环境标准“发展丰富了保护生态环境的依据、行为规范和技术方法,在明确生态环境保护目标、引领环境乃至经济社会管理,‘倒逼’产业技术进步、结构优化,提供环境监测、评价、监督、管理等工作基础性、技术性工具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支撑作用”,但也存在着滞后性、缺乏系统观念、地区针对性不足等问题,尤其是生态环境标准的缺失,使环境标准对生态保护红线难以形成有效支撑。滞后性主要体现在滞后于环境保护理论的发展。40多年来,从浓度控制到总量控制,从点源控制到综合管理,从污染者付费到肇因者负担,从谁开发谁保护到受益者补偿,从末端治理到源头控制再到全过程控制,理论的更新推动着环境保护法学的不断完善。环境标准作为法律与司法实践的关键连接点,却严重滞后于环保理论的发展。这一情况突出体现在污染物控制上,虽然我国在污染的全过程控制方面进行了很多探索,环境标准对全过程控制的支撑却明显不足,大量环境标准仍停留在末端治理阶段。缺乏系统观念主要体现在管理体制和制定思路两个方面。管理体制上,我国现行生态环境管理体制复杂,缺乏有效的管理战略和政策系统,导致环境标准之间缺乏协调性,不同类型环境标准常常无法衔接,甚至相互抵触。制定思路上,现行环境标准的制定过于重视技术标准,而忽视对制定目的的考量,“从技术标准为出发点制定而形成的环境标准体系难免顾此失彼,虽然体系庞大但难以有一条一以贯之的主线和灵魂”,造成了环境标准体系的零散,难以发挥体系的合力。地区针对性不足主要体现为地方环境标准制定的不合理性。有限的立法资源决定了国家环境标准必然有其局限性,需要地方环境标准对其进行补充。地方应以国家环境标准为基础,根据自身情况制定针对性标准,实现对地区生态的有效保护。但在现实的环境标准制定中,“以GDP论英雄”滋生的“地方保护主义”倾向,常常使地方环境标准表现出一种难以克服的“惰性”——不顾地方实际情况和需要,一味照搬国家标准。生态环境标准的缺失。我国现行环境质量标准主要针对单一环境要素,这种模式固然有其优点,但也存在着忽视生态环境整体性的问题。某一区域水体、空气、噪声、土壤等环境要素质量的达标,并不必然表示该区域生态环境的状况良好。再者,由于科技水平的限制,现行环境标准不可能对影响生态环境的所有环境要素都作出规定,仅通过相互分离的环境要素监测对生态环境状况进行评估,割裂了要素间的关联性,存在以偏概全的可能。

4强化环境标准对生态保护红线的支撑

第一,体现环境保护理论的发展,支撑综合管理和全过程控制。环境问题的显现、科技水平的提高和环保实践的检验推动着环保理论的发展,而这一发展同样需要通过环境标准转化为环保工作的真实效能。最新的环保理论认为,环境保护的实质是综合性的环境管理,既包括对污染物排放、开发活动和环境质量的监管,也包括对生态功能的监测与保护,其中对污染物排放的监管应当实行全过程控制。因此,应当制定相应的环境标准,对环境综合管理和污染全过程控制进行支撑,使其具有可操作性。第二,增强系统观念。管理体制上,对现有生态环境管理部门进行整合,针对环境标准的制定进行统一规划和协调。建立专门化的环境标准制定体系,细化部门职能,确立部门间沟通合作机制,最大程度地保证制定体系的高效运转及不同环境标准间的协调一致。制定思路上,在重视技术性的同时,加强对制定目的的考量。以人为本,关注对生命健康权和环境生态功能的保护,以是否会危害人体健康或损害生态功能的完整性作为确立环境标准指标的依据。第三,加强对地方环境标准的规制。要求地方环境标准的制定与当地GDP相挂钩,GDP越高则地方环境标准应当越严格,克服地方环境标准的“惰性”,使地方官员无法以粗放型经济活动、对环境资源的掠夺性开发或对环境生态的破坏来换取GDP的上涨。同时,与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制度及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相配合,更好地发挥地方环境标准对生态保护红线的支撑作用。第四,建立生态环境标准体系。参照我国现行环境标准体系,生态环境标准应包括生态环境质量标准、资源开发生态保护标准、生态环境基础标准和生态监测方法标准,涉及生物量、土壤侵蚀模数、河流泥沙含量、河川径流年内变差等指标,且不同类型生态系统的结构和功能具有差异性,因此需要积极推进相关基础研究的发展。生态环境标准注重对区域环境生态功能的考察,可以对生态保护红线区域的生态状况进行动态化评估,同时避免了限定人类活动类型、数量、范围等静态规制方式与环境承载力具有弹性之间的矛盾,因而可以为生态保护红线制度提供更有力的支撑。

篇3

既然如此,那么为什么还要建坝呢?众所周知,我国气候大部分地区受季风与热带气旋的控制,降雨时空分布不均,造成水资源在时间和空间上的不均,即夏丰冬枯,东多西少,南多北少。这种分布与我国社会经济的分布格局与需求存在着差异。正在开工建设的南水北调工程,目的是部分解决水资源空间分布不均问题,而建设大量的水库主要是调节水量丰枯,拦蓄洪水,解决时间分布不均问题。至于以发电为主的水库,是充分利用水能这种可再生能源,调整我国能源结构,减少温室气体排放。仅以北京潮白河的密云水库为例,自1999年到2003年平均每年向首都供水6.4亿立方米,占北京自来水供水量的73%。如果真的让潮白河“自由奔流”的话,干渴的首都1300万人民只有望洋兴叹了。

摆在我们面前的任务是如何在水资源开发与河流生态保护之间找到某种程度的平衡。首先,水利水电建设必须高度重视环境影响,高度重视生态保护。水利水电工程要在谋求社会经济利益的同时,要兼顾河流生态系统健康,建立和开发生态工程的新理念和新技术。另一方面,如果不具体分析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及发展阶段,片面强调生态负效应,笼统反对一切大坝建设,也不是科学的态度。总之,提倡趋利避害,不可因噎废食,寻求科学的解决方略应该是一种务实的态度。

篇4

2建立健全与社区联合共管委员会

有句俗话说“军民团结一家亲”,自然保护就像军,保护区周边的乡镇、村屯就像民,只有把两者密切的联系起来,建立相应的社区合作点,才会更加有利于实现猫儿山绿色家园共建的目标。近年来,猫儿山的相关管理者主动与周边县政府联合,据相关资料显示已与周边社区建立50多个共建单位。此外,管理局还与教育机构相联系,目前已与40多个学校建立共建的合作关系。时至今日,管理局已经展开了150多次生态环境和公众教育活动。不仅如此,猫儿山保护区还通过各种项目扶持社区经济发展,譬如筹资帮助临近乡村建设办公楼、修建公路等等。还组织周边居民展开与生态保护、经济发展相关的技术培训,促进了国民经济的增长与生态文明的保护。

3科研监测

目前,猫儿山科研监测方面的工作重点主要是加强与国内外科研院校取得合作建设关系,例如与桂林理工大学共同合作开展生态定位站的建设、与贵州科学院开展猫儿山大型真菌的调研等,通过申报,猫儿山保护区已加入世界人与生物圈保护区网络。同时,保护区工作人员还适时的开展与生态环境相关的研究与讨论,撰写报告、研究论文等工作,通过之后还会在不同类别的学术期刊上发表出来,提供给其他有需要的人士作参考。如今猫儿山保护区的科研水平以及能力都随着社会科学技术的发展而有所提高。保护区不仅在内部有效优化工作人员的结构,还会邀请相应专家到保护区开展讲座,派工作人员外出学习交流经验,这些无一例外体现了猫儿山对科研监测的重视。现在保护区内有2名高级工程师、5名工程师,而且还持续向外部招聘新的相关专业研究生,让新鲜的血液和新生的力量使猫儿山的科研工作更上一层楼。

4教育宣传

猫儿山保护区很重视与保护区周边居民和学校建立友好的合作关系,定期到村庄和学校组织开展关于“保护生态环境”的教育宣传工作。而这也正好符合了保护区所坚持的主题话语之一:“传播生态文明”。在过去的10多年里,猫儿山保护区每隔一定的时间还会印发类似于“生态教育100问”的资料免费向社区群众发放。同时,保护区曾先后在兴安、资源、龙胜3县教育局、团委以及中小学教育场所展开了与保护生态环境、法律知识有关的活动,因其活动方式较为多样而受到了学生和社区居民的喜爱。可以说这些教育活动的开展不仅给社区群众普及了生态文明的知识还丰富了他们的生活。关于保护区生态文明的教育宣传工作虽然只有10余年,但取得相当突出的工作成果,例如在2006年的时候就被评为“全国母亲河行动生态教育基地”。

5开展生态旅游

有效开展生态旅游是对生态环境最好的保护和发展的结合点。适当开展生态旅游活动不仅能够使社区群众享受到相关的福利,还能增加社区居民的总体财政收入以及给社区居民创造了更多的就业机会,减少他们对保护区的威胁。经过多年的旅游资源开发,如今猫儿山已经成功开发了高山公园、铁杉公园、“一廊、二带、三基地”等多个具有特色的旅游新品牌,成功吸引了众多的游客,也起到了有效保护生态环境的效果。但仍需加快完善旅游景点的建设,例如在高寨往山顶公路的2个景点的途中还有一片阔叶林的存在,所以可以考虑在高寨的周边建设阔叶林自然景观景点。此外,由于大自然植被具有较强的生命力,因此可以在新一轮整修之下,通过对植被的标注科名、别名、相关简介等内容的完善,重新开放九牛塘珍稀植物园供游客参观。“以保护为目的,以发展为手段,通过发展促进保护”的指导思想促进了猫儿山的知名度和文化品位的提升。

篇5

19世纪中叶,美国联邦政府为了鼓励西部农业开发者,除制定了灵活多样的土地开发政策外,还陆续颁发了《沙漠土地法》、《鼓励西部植树法》等法律。以法律和政策的形式明确了只要在西部地区植树、种草或修筑灌溉沟渠达到一定面积和一定时间,就可以免费或低价获得一定面积的土地。这些法律和政策的实施,促进了美国西部的土地开垦和农业的发展。从1836年到1985年,美国中西部新开垦的耕地面积为2.45亿英亩,相当于原有耕地面积(1.6亿英亩)的1.53倍。随着耕地的增加,粮食产量倍增;玉米由1934~1938年期间的平均每年1061.3万t,增加到1989年的1亿9120万t,增加了约17倍;小麦由1934~1938年期间的平均每年389.5万t,增加到1989年的5540.7万t,增加了14.2倍;大豆由1934~1938年期间的平均每年23.3万t,增加到1989年的5244万t,增加了224倍。使美国成为世界主要的粮食出口国;美国主要畜产品的平均年产量:1961~1965年期间,肉类335.28万t,牛奶1139.9万t,鸡蛋78.4万t。到了1989年,肉类(不含鸡肉)、牛奶、鸡蛋的平均年产量,分别增加到1818.9万t、6543.2万t、397.4万t,分别比1961~1965年期间增加4.43倍、4.74倍、4.07倍。

但是,大规模的垦荒活动,在中、西部开发初期,一些农场主为了获得更加丰厚的农牧业利润,对那里进行了掠夺式的开发,使该地区的农地、水等自然资源遭到破坏,土地荒漠化加剧,生态失去平衡。

2农业生产与资源、生态环境问题

在美国,由于农业的开发而引起的资源、生态、环境问题,如,土壤侵蚀,水资源枯竭,盐害,水质污染,生态系统失衡,等等。

下面讨论在美国由于农业开发引起的土壤侵蚀、水资源枯竭、盐害、水质污染4个方面的资源与生态环境问题。

2.1土壤侵蚀

美国联邦农业部的最新调查研究结果表明:引起农业生产力低下的土壤侵蚀面积达6900万英亩,约占耕地总面积3亿4500万英亩的20%。土壤侵蚀主要发生在:长期不断地种植较单一的农作物的耕地,即不实行轮作、不实行休耕的农地,机械化大农场。此外,美国政府以往的农产品价格扶持政策、增加农户收入的各项优惠政策,导致农户以垦荒的途径扩大种植面积,增加农产品产量,维持较高水平的收入。

由于对土地、水资源的不合理开发利用,由于受风和水的侵蚀,美国全国的农地每年土壤流失量高达27亿-31亿t;造成容易发生土壤侵蚀的耕地面积达1亿1800万英亩。

2.2一些主要农业生产地区水资源枯竭

根据美国联邦农业部的统计资料:1949年美国可灌溉耕地面积为2500万英亩,到了1978年则增加到了5000万英亩,稍后减少到了现在的4500万英亩,其中包括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1200万英亩可灌溉耕地和1340万英亩地下水位下降的耕地,分布在北部平原、南部平原、丘陵地区、太平洋沿岸的17个州;例如,西部的加利福尼亚州中央的溪谷地区,地下水位的降低,已成为亟待解决的严重问题。另据美国联邦农业部的调查,1980-1984年,有1400万英亩的可灌溉耕地的地下水位每年下降0.5~5.0英尺。

2.3盐害

美国西部的干旱地区,是“灌溉农业区”,引起盐害的危险性极高。在这里不但有钠盐,还有钙盐、镁盐等各种盐类。加利福尼亚州受盐害最严重,加州的中部及南部帝国峡谷等主要农业区,降水极少,在那里若不进行灌溉,进行农业生产是不可能的。那里灌溉用水的水源是:地下水、圣礼河水、科罗拉多河水。因为科罗拉多河水含盐,加州中部、南部地区的土壤也含盐,所以,用含盐的水灌溉农田导致了耕地表面盐分过度积累,农作物因受盐害而枯死,耕地也逐渐变成了荒漠。现在,对此采取的对策是:用自动撒水器撒大量的水来希释盐分,使盐分流入地下。但是,这样做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因为时间一长,地下水盐分含量增高,当盐分含量高的地下水位上升到农作物的根系部位时,就会导致农作物枯死;或用盐分较高的地下水灌溉农田使农作物枯死。为解决这些问题,也曾采用抽水机抽取地下水的方法,来降低地下水位。但是,盐分较高的水,向何处排放?这一问题至今没有得到解决。例如,为降低地下水位,曾将盐分较高的地下水排放到Gustafson野生动物自然保护区,该保护区发生了水鸟和水生植物受害事件,如水生动、植物生长畸形,以水生动物为食的水鸟因吃了这里的畸形动物也生长畸形,水鸟不下蛋,或生了蛋也孵不出小鸟。由于发生了这类事件,排水处于被禁止状态。如果在今后的10年中,这里仍禁止排放地下水,随着含盐分较高的地下水位的上升,将有100万英亩的耕作,因盐害而充耕,变为荒漠。到目前为止,含盐分较高的地下水的排放问题仍没有找到令人满意的解决办法。

2.4水质污染

由于农业开发、生产活动而引起的水质污染,是众多损害大而且涉及范围广的生态环境破坏问题之一。水质污染主要是由于农业生产活动而产生的地表土流失,这些流失的地表土沉积在湖底或河底,恶化有关动植物的生存环境;此外,美国的农民为扩大耕作面积,将湿地转化为农田,也使那里的动植物的生存环境受到破坏。就农业生产而言,大量使用氮和磷随地表水流失到河流及湖泊中,使河水及湖水产生富营养化问题,给动植物的生存带来负面影响;杀虫剂会使水生动、植物产生畸形,乃至死亡。据美国联邦农业部的调查资料显示:在美国,流入河流湖泊地表水的水质污染物约有50%来自农业生产活动,主要是由土壤侵蚀、水土流失造成的。其中有50%-70%为氮和磷,主要来源于耕地上的化肥与围栏育肥方式所聚集的家畜粪便。水质污染不仅使地表水质恶化,而且对地下水资源的水质也有重大影响。如果农业生产上使用的化学物质一旦污染了地下水,就会污染整个地下水水脉。地下水质污染,危及着农业生产地区人口总数的97%,占美国总人口50%的居民健康。因为,这些居民要饮用地下水,所以水污染问题的严重性是不言而喻的。

3美国的农业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对策

面对农业生产、开发资源环境带来的负面影响,美国联邦政府从20世纪80年代初期开始注重与农业生产、开发相关的资源、生态、环境的保护,制定了一系列旨在农业可持续发展的保护耕地、水等自然资源及生态环境的法规和长期计划,特别是联邦政府1985年制定的“农地保护计划”,大规模地实施退耕还草、退耕植树、或休耕;到1990年共将1亿1800万英亩的农地纳入,发挥了巨大的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

3.1农业立法与资源、生态环境保护

美国联邦政府于1985年修订了农业法,修订后的农业法的主要内容是:①为提高农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和出口,政府对农民支付农产品出口补助金;②为减少农产品库存积压,扩大农户对农产品市场的选择权(交易条件、方式等);③通过实施农地保护计划(CRP),贯彻对农地进行保护的方针。此外,该法还包含了有关资源、环境保护的条款、草地保护、沼泽地保护等条款,制定这些条款的目标是:持续地提高农业生产的劳动生产率,保护土地和水等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为实现该目标,政府制定了长期性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计划,即与该法相辅相成。

1990年美国联邦政府再次修订了农业法。修订后的农业法的目标是:通过实施农地、水等资源的保护及水质改善、湿地的生态环境系统保护、食品安全性保障对策,以保证农业生产力的持续提高,保证向消费者供给“绿色”的农产品。为实现上述目标,在农业法中还增添了关于“持续农业”和推行新的耕作方法的条款。

修订后的《农业法》,沿袭了食品安全保障法的方针,增加了对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内容。该法的主要政策目标是:市场理论的应用;提高美国农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特别是农地、水资源)。该法由9项条款组成,有关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条款是第2项和第7项。

3.2农地保护计划

就其内容来看,可以说是荒漠化防治计划。其主要内容是:针对农业生产给土地、水等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带来的破坏,在容易发生荒漠化的地区,实行有计划的退耕还草、退耕还林及休耕(如种植以改良土壤为目的的豆科植物等),即在美国联邦农业部的监督下,对容易发生土壤侵蚀的耕地,实行为期10年的休耕或永久性退耕还草、退耕还林。同时,作为补偿,由联邦农业部每年向该计划的参加者(农户),支付一定数量的补助金(按每英亩一定的单价乘以退耕、休耕地面积的方法计算,并被称为地租,下同):联邦农业部退耕还草或退耕还林的农民支付树木和草的种植费用总额一半的补助金(一次性的补助)。

农地保护计划的主要目的是,减少容易发生土壤侵蚀的农地土壤侵蚀量,防止荒漠化蔓延。除此之外,还有以下五个较具体的目的:①通过农地保护计划的实施,长期保持美国农业的食品及天然纤维的生产能力;②减少由农业生产而产生的环境污染物质的数量;③改善水资源质量;④保护野生动、植物;⑤通过减少农作物种植面积的方法,抑制农产品生产过剩,通过总量控制来保证农户增加收入(稳定和提高农产品价格)。

根据联邦政府统计,1989年联邦农业部对大约6300万英亩容易发生土壤侵蚀的耕地实施农地保护计划管理,每年减少土壤侵蚀量达8亿t;到1990年,联邦农业部对容易发生土壤侵蚀的1亿1800万英亩耕地,实施农地保护计划管理。

在美国,实施农地保护计划管理,也不是一帆风顺的,常常会遇到阻力。例如,是参加会减少收入的农地保护计划(CRP)、还是维持以前那种较大耕作面积的农业生产活动之间进行选择时,农民更偏好后者。

在实施农地保护计划的区域内,如果农户不参加农地保护计划,则取消该农户享受政府扶持及参加联邦农业部“农产品计划”的资格。

到了1996年,最初实施农地保护计划的耕地(休耕、退耕还草、退耕还林)已经过了10年的保护期,也就是说已经失去了向农业部领取地租的资格,一部分休耕的农地可以从新进行农作物种植了。但是,拥有这些耕地的主人,必须严格遵守1985年及1990年修改后的农业法中有关农地保护的条款来耕作。否则,他们将不得不同农业部的“农产品计划”说“再见”了。那些退耕还草、退耕还林的农地,则永久地退出农作物的生产。

3.3防止水质污染对策

1987年美国颁布并实施的《水质法》、《水质净化法》,根据该法的规定,各地方(州)政府有义务每年向联邦政府报告关于缓解农业水源水质污染问题的对策及成果。1988年美国联邦农业部公布了“土壤、水资源保护全国计划”及“区域水资源水质净化计划”,并通过该计划的落实,管理着全国22个区域性水资源水质净化计划的实施。现在看来,全国各地的农地、水等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实践证明,上述各项法律和计划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3.4耕作方法的资源、环境保护对策

3.4.1可持续农业

所谓“可持续农业”,一般是指“能够持续地利用资源进行农业再生产或能够进行资源的再利用,把农药、化学废料的投入量控制在必要的最小限度,在实现资源与生态环境保护、生产安全农产品(食品)的同时,保持较高水平的农业生产力和收益性的耕作方式及其农业管理体系。”

实现可持续农业的手段是:①改革现行的农业种植、养殖体系中不利于农地、水等资源保护的部分;②采用病虫害综合防治方式;③促进家畜粪尿等农家有机肥料及豆科植物等绿肥的利用;④实施保护农地、水资源的保护性耕作方式;⑤采用种植业和畜牧业相结合的复合经营模式。

通过上述手段来防止土壤侵蚀、荒漠化蔓延、水资源水质污染的目的,并且在保护农地、水等自然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进行农业生产,提供安全的(卫生的)农产品。

3.4.2关于“保护性耕作方法”

篇6

生态补偿最早是一个自然科学的概念,后被引入到社会科学研究领域。生态补偿作为保护生态环境的一项经济手段,是20世纪50年代以来开始出现并逐步成为环境政策的一个重要领域,其核心内容是生态保护外部成本内部化,建立生态补偿机制,改善、维护和恢复生态系统服务功能,调整相关利益者因保护或破坏生态环境活动产生的环境利益及其经济利益分配关系,以内化相关活动产生的外部成本为原则的一种具有经济激励特征的制度。

财税视角下的生态补偿涵义更加广泛,其政策涵义是一种以保护生态服务功能、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为目的,运用财政税收手段,调节生态保护者、受益者和破坏者经济利益关系的制度安排。…财税政策是生态补偿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从财税视角下考察生态补偿路径,有助于拓宽生态补偿的理论思路和操作渠道。

一、生态补偿与生态税收政策

生态补偿资金筹措渠道是多方面的,但生态税收收入是其中重要的来源。借鉴国外先进的生态税收建设经验,完善生态税收政策,建立与生态补偿机制相适应的生态税收体系,是税制改革的要求,也是经济、社会、环境和谐发展的需要。

(一)完善资源税

1拓宽资源课税范围。(1)应扩大资源课税的课征范围,征税范围除包括自然资源中矿产资源(非金属矿原矿、金属矿原矿、黑色金属矿原矿、石油、天然气、煤炭)和盐之外,应开征水资源税,以解决我国日益突出的缺水问题。(2)开征森林资源税和草场资源税,以避免和防止生态破坏行为。(3)将稀缺性的可再生资源纳入资源税征税范围。(4)扩大土地征税范围,将在农村占有土地用于非农业生产纳入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之中,对于农民居住用地给予税收优惠,平衡城乡之间土地使用税的税收负担。

2建立多层次的资源课税体系。完善的资源课税体系应该涵盖开采者开发资源、生产者耗费资源、消费者消费以资源为原材料而生产的产品及对其产生的废弃物处置的整个过程。可在各个环节,根据各自的特点,设置相应的税种,形成协调统一、目标一致的资源税体系。(1)在开采阶段,可以设置资源税。引导资源的合理开发,限制在资源开采过程中发生“采富弃贫’’的现象。(2)在生产阶段,设置生态税。首先在生产过程中限制使用稀缺资源以及不可再生资源,对以稀缺资源和不可再生资源为原料进行生产的行为征税;对生产过程中使用替代品行为给与一定的税收优惠。其次根据生产过程对环境的影响,限制生产行为对自然环境产生的污染,避免走西方发达国家在工业化过程中所走的“先污染,再治理”的弯路。(3)对产品的消费行为,可以通过科学地设置消费税税目,对消费行为和消费习惯进行限制或鼓励,通过引导消费行为,诱导消费方向,间接影响资源品在生产中的运用和资源的开发。这种间接作用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效果更好。(4)对废弃物的处置征收环境保护税,使企业产生的外部成本通过税金的形式集中起来,为国家治理环境提供资金保证。通过上述各环节的协调统一,实现资源的合理开发和有效利用。

3合理设计资源课税的计税依据和税率。对资源课税的计税依据和税率的合理配置可以考虑分两个层次进行:首先以开采量为计税依据,设计合理的定额税率,在这一层次主要解决对绝对地租的分配问题。即所有权垄断应取得的收益;然后,再按销售价格为计税依据,设计合理的比例税率,在这一层面上解决相对地租,即经营垄断带来的超额利润。将资源课税的计税依据从销售数量改为开采量,使企业积压的资源产品也负担税收,增加了企业的成本,使企业从关心本企业微观效益角度合理安排资源的开发,引导企业珍惜与节约国家资源,避免过度开采。以销售价格为计税依据,使资源课税的税额随着资源的价格的变动而变动,价格杠杆和税收杠杆相互协调,发挥调节作用。

(二)调整消费税为了增强消费税的环境保护效应,筹措生态补偿资金,应对现行的消费税进行改革。扩大消费税征收范围,将天然气、液化气、煤炭等二氧化碳排放量大的能源类产品作为应税消费品;把一些可能造成环境破坏的产品(如电池、杀虫剂、一次性塑料用品等)纳入征税范围,达到以较低的成本刺激厂商或个人减少污染。适当提高含铅汽油的税率,以抑制含铅汽油的消费,推动汽车燃油元铅化进程。在继续实行对不同排气量的小汽车适用差别税率的基础上,应对排气量相同的汽车,视其是否安装尾气净化装置而实行区别对待,并应明确规定对使用“绿色”燃料的汽车免征消费税,以促使消费者和制造商做出有利于降低污染的选择。

(三)开征环境税在生态经济建设过程中,各国都在努力寻求经济发展、环境保护和税制建设的最佳结合点,环境税收政策日益发挥重要作用。各国政府的生态环境税大致可分有以下几种:

1对污染排放物进行课税。征收此类税的目的是利用税收政策限制或禁止某些经济活动。主要税种有二氧化碳税、二氧化硫税、水污染税、固体废物税、垃圾税等。

2对有污染环境后果和资源消耗较大的产品征税。征收此类税的目的在于通过课税促进企业最大效率地利用能源、燃料和原料,并能回收循环使用,减少废物的遗弃与排放,减轻环保压力,并能节约能源。主要税种有油税、旧轮胎税、饮料容器税等。

3对造成其他社会公害的行为征税。如为了控制噪音对人类生活环境的危害,针对飞机和工业交通所产生的噪音,根据噪声水平和噪声特征征收噪音税;为减少城市交通压力,改善市区环境开征拥挤税。㈨

随着科学发展观的全面落实,在我国开征环境税已经非常必要。目前,我国环境税课征对象可暂定为排放的各种废气、废水和固体废弃物。对于一些高污染产品,可以以环境附加税的形式合并到消费税中。在开征环境税的初期,为易于推行,税目划分不宜过细,税率结构也不宜太复杂。可考虑将现行的水污染、大气污染、工业废弃物、城市生活垃圾废弃物、噪音等收费改为征收环境保护税,发挥税收对环保工作的促进作用。

(四)完善排污收费制度

逐步扩大排污收费的范围,将各种污染源纳入收费范围内,制定严格的征收标准,加大收缴力度。按照“污染者付费原则”,将环境要素成本量化纳入企业生产成本,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利用谁补偿”的原则,建立公平合理的生态补偿机制。

二、优化生态补偿财政投入政策

地区之间的经济发展不平衡,生态补偿资金丰腴程度不同,补偿能力差别较大,有效解决这一问题的主要手段是建立健全生态保护财政转移支付制度。财政转移支付是生态补偿最直接的手段,也是最容易实施的手段。

(一)生态补偿财政转移支付的几个相关问题

1转移支付规模。在安排财政转移支付生态补偿资金时,首先应合理确定转移支付规模,一方面在总量上要有足够的数量保证,解决生态补偿公共支出责任的纵向不平衡和缓解地区间财力差距扩大的趋势,逐步实现各地的基本生态补偿公共支出的均衡;另一方面,生态补偿财政转移支付应有上限,如果转移支付规模太大,超出了合理范围,会在资金分配过程中造成交易成本无谓增加和效率损失。财政转移支付的额度应使财政收支的纵向不平衡达到既能保持上级政府的控制力,又使损失的效率最小化。

2转移支付对象。中央的生态补偿财政转移支付应在全国范围内根据需要确定重要支持对象。西部和三江上游地区的天然林保护和退耕还林还草工程对全国的生态安全至关重要,应成为国家财政进行生态补偿的重点地区。各级地方政府根据本地经济发展和环境污染的实际情况,在本级预算范围内确定辖区内的生态补偿财政转移支付对象。

3转移支付结构。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环境污染情况的加剧,在加大财政调控力度的同时,应优化生态补偿财政转移支付的结构。以科学发展为主线,注重加强政策引导,着力推进结构调整、节能减排、自主创新,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二)构建多层次的生态补偿财政分担体系

1中央政府财政转移支付。中央政府在安排生态补偿财政转移支付资金时,主要针对全局性的补偿问题,将全国作为一盘棋,通盘考虑,加大对中西部地区、生态效益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改进转移支付办法,突出对生态地区的转移支付,设立重点生态区的专项资金和西部生态补偿与生态建设基金。对欠发达县实行税收增量返还和激励性转移支付办法,促进县域经济的协调发展。

2省级财政转移支付。省级生态补偿财政转移支付应根据本省具体情况,合理安排财政转移支付的方向、规模,明确投资重点、分配使用原则和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等内容。重点是对重要生态功能区的支持,关注本省欠发达地区的生态补偿的落实。设立环境整治与保护专项资金,整合现有市级财政转移支付和补助资金。在资金安排使用过程中,市级各部门明确倾斜性的生态环境保护项目,结合年度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目标责任制考核结果安排项目。根据当地排污总量和国家环保总局公布的污染物治理成本测算,安排补偿资金的额度,原则上应按上年度辖区内环境污染治理成本的一定比例安排补偿资金。各省、市等地方政府可以就本地区生态环境项目设立地方补偿资金,并可在补偿计划上单列出对物权受限人的补偿。设立这种多层次的补偿资金可以对地方环境保护起到刺激作用,同时形成上下多层的互动机制。

3建立乡镇财政保障制度。首先,针对由于分税制改革带来地方乡镇财政收入减少的现状,县财政通过转移支付补足乡镇生态补偿资金缺口。其次,针对部分乡镇在保护生态环境方面所做的牺牲,县财政应将增加生态保护补偿预算资金,列入每年度财政预算。

财政投人是构建生态补偿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财政应根据不同的生态保护和生态补偿的要求,以不同的形式,制定不同的财政补偿投入政策,采取不同的措施,加大对环境保护建设的投入力度,补偿维持生态环境良性循环的公共资金。

(三)建立财政补贴、财政投资有机融合的财政补偿机制

对于外部效应较大的公用设施、能源、交通、农业以及治理大江大河和治理污染等有关国计民生的产业和领域,财政投资应采用直接投资方式进行,以提高国民经济的整体效益。对于收益率较低的生态保护项目,市场机制发挥作用有限,应采取财政补贴方式,使这些项目的收益率能够有利于调动投资者参与生态保护项目的积极性。财政补贴的方式可以直接的补贴方式支付给投资于生态保护和生态维护的项目或投资者,也可以隐蔽的财政贴息的方式提供补贴,或者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提供补贴,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

三、建立生态补偿财税政策的配套措施

(一)完善生态补偿法律体系

目前,我国生态补偿的各种法律规定散见于一些不同层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之中,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一部生态补偿的基本法律或行政法规,以对生态补偿的基本原则、基本制度、主体、对象、范围、标准、方式、资金来源等作出总体性规定,而且,现行的生态补偿法律规定缺乏可操作性。生态补偿政策在保护生态环境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但政策与法律相比缺乏安定性、连续性与强制性。

要解决生态服务提供者与受益者之间在环境资源利益分配上的不公平问题,应该尽早实现在生态补偿领域国家层面的立法,明确补偿主体的法律义务和责任,创建和完善生态补偿法律制度。其主要内容就是从法律制度上确立由生态服务功能的受益者支付生态效益的相应费用,解决无偿享有生态服务或环境效益的问题,并弥补生态环境保护者的损失。同时,在法律上进一步完善由生态环境的破坏者承担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的负外部性或将外部性成本内部化,并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重罚,提高违法成本。在依法治国的大环境下,法律制度作为必不可少的“硬约束”,在生态补偿方面将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

(二)建立多层次生态补偿资金渠道

除了通过生态税收筹集生态补偿资金外,应使生态补偿资金多元化,为生态补偿提供充足的资金。

1推行绿色金融贷款。合理利用信贷资金,引导信贷资金支持生态补偿项目;有效利用国债这一有利的筹资手段,动用社会闲置资金进行生态补偿,解决资金缺口问题;考虑发行中长期特种生态建设债券或彩票,筹集一定的资金;提高金融开放度、资信度和透明度,保持投资制度的一致性和稳定性,创造良好的条件,积极吸引国外资金直接投资于生态项目的建设。

2完善生态环境治理备用金制度。对新建或正在开采的矿山,应以土地复垦为重点建立生态补偿保证金制度。所有企业都必须在交纳一定数量保证金后才能取得采矿许可,保证金应根据每年生态损害需要治理的成本加以征收,要能满足治理所需全部费用。保证金可以通过地方环境或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征收上缴国家。也可以在银行建立企业生态修复账户、政府监管使用的方式交纳。若开采企业未按规定履行生态补偿义务,政府可动用保证金进行生态治理。

3建立生态补偿与生态保险协调体系。针对生态风险引入生态保险,建立生态风险分散机制,并通过生态保险筹集生态补偿资金。生态保险在保护参保双方利益的同时,对由于环境污染给受害方造成的损失进行赔付,并对保障生态安全的措施进行补充拨款。保险机制可以成为使生态环境损失大大降低的风险调节器与管理手段。这种直接的经济激励机制的应用可以作为对社会与自然相互关系调节的传统经济手段与法律手段的有益补充,也是污染者付费原则得到实施的生态经济手段。生态保险实质上不仅是用来对受害人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而且对投保人来说是生态环境损害的预先安排,保证生态损失发生后能够有效消除损失。

(三)建立财政、税收、环保三部门联动机制

为加强排污费的管理,应完善排污费的核定、征收、使用各环节的规章制度,并建立财政、税收、环保三部门联动机制。排污费由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污染者排污的种类、数量和排污

费数额进行核定,地税部门负责代为征收,银行入库,财政统管,从根本上解决环保部门吃排污费的问题,建立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环境保护和生态补偿的新机制。

(四)构建生态补偿机制社会参与和统一操作平台

篇7

二保护地生态旅游的风险识别与对策

1管理风险

保护地生态旅游面临的管理风险主要有管理机构设置不合理、管理体制不顺、经营合作模式不合理、人才培训不到位、管理措施不力等,在此重点关注管理体制、经营模式和人力资源管理三方面。

1.1理顺保护地生态旅游管理体制

首先要理顺保护地的生态旅游管理体制,保护地生态旅游资源的开发必须建立在政府、企业、社区居民合理分工和有效整合的基础之上。政府负责制定旅游开发总体规划,制定相关管理制度,进行宣传促销,建设基础及公共设施,吸纳社会资金,确保资源合理开发和有效保护。企业负责旅游产品项目的开发建设,执行景区管理制度,创造社区居民就业机会,其任务是开发和经营旅游景区,既要保护资源,又要使社区受益。社区负责保护自然环境和传统文化旅游资源,参与旅游经营并获益,其目的就是保护资源,同时提高自身素质和增加收入。通过实施这种资源配置和管理制度,实现生态旅游业和保护地的持续发展,体现社会、经济、环境三大效益。

1.2制定合理的生态旅游经营合作模式

保护地管理局在确保旅游业开发管理权限的前提下,可引进专业的生态旅游经营公司,采用特许或委托的经营方式,对保护地旅游活动进行市场化运作。对于区域内及周边有大量村寨的保护地,生态旅游的开发可引入社区参与机制,引导社区居民积极参与到生态旅游中来,一方面对参与生态旅游的社区在科技、教育、基础设施建设和资金上给予一定的支持,另一方面对其进行有效的管理。保护地生态旅游的开发可与科研机构及大专院校进行合作,开展科考活动,建立科普、教学、实验基地。

1.3加强人力资源管理要培养

一支素质高、业务熟、服务好、数量充足而又相对稳定的旅游从业队伍。建立完善的培训机制,采取岗前培训、在职培训、短期培训、实地考察等方式实现对从业人员的定期持续培训。建立顾问制度,加强与国内外学术机构的沟通,争取技能培训方面的支持。适当增加对旅游培训的资金投入。对导游、解说及其他服务人员进行规范管理,建立和完善各种岗位培训、资格认证、技能考核、岗位考核、级别认证等制度。对旅游管理者进行培训,培训内容涉及市场研究、公共关系、旅游规划开发和管理、标准制定、法律法规、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等。

2融资风险

2.1有针对性地分析

设计融资结构以保护地生态旅游开发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为基础,做好融资风险分析和评估工作。一份较具有权威性并且详细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将十分有利于对融资的风险进行识别并有效地对融资进行组织。评估的范围包括政治、技术、人力资源、与其他项目的相关风险、服务和产品的需求状况,以及当地的政府信用、当地的拟建项目以及投资环境情况等。一方面要充分拓展投融资渠道,包括政府拨款、银行贷款、企业投资、国际资金、群众集资等。另一方面要处理好政府、企业及社会捐助等多个投资主体的关系。对于旅游业是支柱产业的地区,要积极争取政府扶持和投资,保护地内道路交通、水利、环保、通讯等方面的生态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可由政府投入,为招商引资创造良好的基础条件。企业负责按保护地旅游规划进行投资建设和经营。争取国际组织、外国政府和国外民间团体等对保护地内科研项目、扶贫脱贫项目、社区居民能力建设等方面进行资助。

2.2构建合理的生态旅游收益分配机制

生态旅游的开发管理应充分考虑到各相关利益主体的利益,使各利益主体均能直接或间接地参与生态旅游的发展并从中公平受益。从资源、知识、资金等方面考虑构建合理的生态旅游收益分配机制。首先,承认资源有价,生态旅游收益中要有一部分资金用来保护环境及支持社区发展。其次,重视知识的软投资,包括重视旅游规划设计中的特色挖掘、主题创意和宣传促销,以及对保护地的科研投入等。再者,保护地生态旅游项目的融资方要承担开发项目中的风险,因此对于项目资金的回报也有一定的要求。

3环境污染和生态退化风险

随着旅游的开发,大量游客的涌入必将给保护地的生态环境带来沉重的压力,使得景区面临环境污染和生态退化的危险。在旅游开发过程中,一定要严格落实范围、规模和经营方式,确定景点和旅游线路,加大环境监控力度,严格执行环保制度,实行控制性开发利用旅游资源的原则。

3.1界定开发范围

分析环境容量保护地生态旅游活动只能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开展,不得影响保护管理工作。比如自然保护区的旅游开发只能在实验区和保护区周边地区进行,在缓冲区和核心区不得开展。旅游环境容量是指在保证旅游资源质量不下降和生态环境不退化的前提下满足游客舒适、安全、卫生、方便等需求,一定时间和空间范围内,允许容纳游客的最大承载能力。环境容量是衡量保护地旅游功能的重要指标之一,环境容量的测算要满足自然生态环境长期较好保持,维持资源可持续利用的要求。应科学确定游客环境容量,控制旅游人数,合理设计保护地内接待设施的数量及规模,严格按照指定旅游路线开展活动。加强对旅游环境容量的监测,制定合理的价格调节机制,建立信息网络系统。

3.2积极开展资源保护

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并制定详尽、切实可行的保护地生态旅游管理规章制度,明确保护地管理局与旅游开发企业的责任,管理人员与服务人员的职责,以及对旅游者的管理(包括对旅游者活动、规模、承载力及行为的控制)等。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建立生物多样性评价指标体系。生物多样性评价指标体系是生物多样性保护研究的重要组成部分,生物多样性评价是有效保护生物多样性、合理利用其资源、保证其可持续发展的关键,是制定保护决策和保护技术方法的科学依据。在生态旅游活动中,要重视动植物生境的保护,开展生态监测工作,从气象学、水文学、物候学、群落学、生态学等方面,通过定位、定时的采样分析和调查,对原生生态系统进行动态监测。

3.3加大环境保护力度

设立环境管理目标,近期实现在景区改造和建设过程中,不引发生态环境破坏事件,保持景区建设和生态环境协调的目标;中远期实现在不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环的同时,逐步恢复和改善已退化的生态环境质量,生态系统良性循环发展的目标。做好水体污染防治、大气污染防治、噪音污染防治和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工作。加强保护地内环境监测和环境科学研究。运用经济手段和行政手段强化环境管理,建立旅游收益反馈环境保护的长效机制,政府及环保主管部门要贯彻谁污染谁治理,谁开发谁保护的政策,定期检查,强化管理。

4社会风险

4.1突出社区受益原则

加大社区共建和共管力度社区经济发展的可持续性是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的动力。生态旅游首先要解决社区发展问题,强调社区利益和社区能力建设,在生态旅游开发过程中要始终坚持社区参与、社区受益原则,改变并逐步摒弃以资源耗损型为主的生计方式,弱化和消除保护和发展之间的矛盾。保护地的一些日常管理、示范基地的建设,尽量让当地村民参与,提高他们作为自然资源的主人及资源拥有者的意识,并取得一定的经济报酬。采取技术培训、试验示范和扶持农村专业户的办法,提高当地村民利用自然资源的科技含量和水平,增加传统农业产品的附加值。

4.2充分尊重和合理利用

原住民的地方性知识地方性知识是原住民适应生态环境的产物,具有值得借鉴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当地世居民族不仅是生物多样性的直接受益者而且还是积极有效的保护者,他们在长期的生产生活实践中积累了丰富的民族生态学知识。因此,保护地在发展生态旅游业的同时,要充分尊重和利用原住民的地方性知识,这不仅是保护生物多样性的要求,也是保护文化多样性的必然要求。

4.3加强传统文化保护保护

民族传统建筑和民间文物,加强对民族民间文学艺术的抢救保护和民族民间手工艺的保护,继承和弘扬民族民间音乐、舞蹈艺术等,扶持和挖掘民族节日活动,重视传统文化传承人的保护。

三建立风险防范机制

保护地生态旅游普遍存在一定的人身安全风险和财产安全风险,如野生动物肇事引发伤人、损毁旅游设施及破坏农作物的情况,森林火灾的发生,突降暴雨引起山洪暴发、滑坡、泥石流等。因此,建立补偿机制、预警机制和应急处理机制三大风险防范机制十分必要。

1补偿机制建立合理的补偿机制

可分为对人身伤害的补偿和对财产损失的补偿。对人的补偿包括游客、原住民、景区工作人员的伤害补偿。对物的赔偿包括游客的财产、原住民的财产、景区财产的赔偿。可以采取政府补偿和商业保险补偿的方式。一是由保护地统一购买保险,纳入门票费中收取,二是由个人自行购买保险。对于野生动物肇事导致的损失,可由当地政府适当提高补偿标准。树立资源有价的观念,从旅游收益中提取“生态环境补偿费”,用于保护地生态环境的保护和质量的改善。

2预警机制与国土、气象、公安、消防等部门联合建立预警机制

出现问题时可以相互反馈,降低风险。建立森林防火瞭望台,配备望远镜、手持机和罗盘等,进行观察、通信与定位,守望员实行24h轮换值班制度。加强教学实习、科研考察人员的入区检查工作,建立检查站,堵截非法入区人员。扎实开展日常巡护工作,完善安全巡视制度,全天候巡视和监督。

篇8

关键词:原生态 民族艺术 民族文化 生态保护

在全球经济交往日趋深入的今天,全球文化在不断的交往与碰撞中相互融合。在中国的艺术长廊中,有一种艺术形式被称为原生态民族艺术,这为文化全球化的今天带来了别样的生机。 

一、原生态民族艺术与民族文化 

原生态,顾名思义,代表着生命之态、自然之态,是一切生活及艺术的根源。原生态一词最初见于声乐比赛,随后在表演艺术等领域迅速蹿红,成为文化领域的特殊符号。原生态这一概念被引入文化领域之后就作为一种独特的文化特征存在着。而所谓的原生态民族艺术,多是指一些原始的、原创的、民间的、乡土的艺术形式,其作为一种特殊的民间智慧存在于我们所生活的社会,可以说原生态民族艺术是在特定的原始环境中衍生出来的一种独特的艺术形式。作为比较原始的民族艺术,原生态民族艺术的素材多源自于对自然的崇拜以及人类的本能,经过不断的融合和发展,逐步形成了一种以原始为基本的奇特的艺术形式。原生态民族艺术所代表的,是民间艺术和民族风俗所组成的一个多元的文化空间,是物质生活与精神生活相融合的产物。 

原生态民族艺术和民族文化,在没有被更多的人认识的时候,往往是以一种民间艺术的形式存在。不论何种民间艺术或民族艺术,都有其丰富的物质功能和精神功能,特别是一些少数民族地区的民族艺术,其本身就具有特定的精神功能,是整个民族广泛遵守的行为准则和价值标准。原生态民族艺术在未被发掘之初,是只在这个民族内部流传的一种艺术形式,表现的是这个民族所特有的精神生活,往往带有原始文化的特征在里面,会有对自然现象的原始崇拜的现象。也正是因为这种原始的活动及其所代表的文化活动,这种不为人知的民族艺术才能被称为原生态的民族艺术。当某种不为人知的民族艺术及民族文化被众人所接受的时候,带给人们的往往是来自原始文化的冲击,这也许就是为什么这些民族文化为什么被称为原生态民族文化的原因,就是因为其本身所具有的原始的、乡土的甚至是神秘的气息。人们通过原生态的艺术形式,了解这个民族的物质文化生活,甚至可以了解这个民族的起源,这就是原生态民族艺术呈现给世人的来自于非物质文化的整体价值。原生态民族艺术作为一种非物质文化遗产,其本身所展示的是一种原生态的生活态度,是这一民族的价值体系、心理认同在艺术文化上的体现。 

篇9

二、文化旅游发展时原生态民族文化保护面临的挑战及原因分析

20世纪80年代初期,黔东南就开始在雷山郎德等民族村寨开发民俗旅游,在发展经济的同时对民族文化的保护传承带来了严峻挑战,民族文化正面临淡化消亡的险境。如在民族服饰方面,愿意穿着民族服饰的人越来越少,自觉学习、懂得制作民族服饰的人更少,现在的年青人几乎不想再制作民族服饰,民族服饰文化传承渐显后继无人之势。在民族歌舞方面,许多地方酒歌不再广泛传唱,情歌不再时兴游方活动,失去生活载体而逐步消失。如在水族村寨,结亲当天男方派一男两女未婚青年到女方唱一夜歌,是全寨最热闹的事,当天全寨人都会来欣赏对歌,可现在年青人不会唱、不愿唱也不愿听了,原来走进新娘家的门、走出新娘家的门以及整夜唱歌的习俗已不再。在民族语言方面也呈逐渐萎缩之势。外出务工是当前乡村民众收入的主要来源,他们纷纷外出甚至举家外出务工、经商,一些既会讲民族语言又会讲汉语的父母,已不再教自己的孩子讲本民族的语言,而是更愿意让孩子说汉语甚至标准的普通话等等。民族文化保护的保护传承已成为一道世界性难题。这是因全球化、工业化浪潮所带来的标准化、有序化,对人们传统的生产生活方式带来巨大变化,对自由化、无序化的农耕文化带来巨大冲涮,民族文化的脆弱性和不适应性日渐凸显。此外,文化旅游的开发不当也带来一定的破坏性,原因表现如下。

原因一:资源特征相似与开发中的“重建”问题黔东南的原生态民族文化资源洒落在全州境内的广大民族村寨,苗族文化主要集中在环雷公山的苗族同胞村寨,以及部分存留于月亮山上的苗族同胞村寨。侗族文化又分南侗文化和北侗文化,南侗文化主要集中在南侗的黎平、从江、榕江三县的广大侗族村寨,北侗文化主要集中在锦屏、天柱、剑河、三穗等县的侗族村寨,水族文化主要集中于榕江以及从江、雷山、丹寨、剑河等县的水族村寨,不管是苗族文化、南侗文化、北侗文化,亦或水族和其他民族同胞文化,在同一文化区域内同一民族的文化资源特征有很大的相似性甚至相同性,这对打造极具个性特色的景区景点带来巨大难题。与此同时,在民俗文化旅游开发进程中,有时以“重建”方式打造旅游景区景点,不仅导致旅游产品的高度同质化,还造成旅游资源的极大浪费和破坏。

原因二:重资源开发与创新不足的问题当前,黔东南的民俗文化旅游开发还处于初级阶段,很大部分还处于把旅游资源直接当作旅游产品来打包和兜售。在开发中以追求经济利益为主要目的,甚至把文化当做发展旅游的唯一“资源”,文化搭台,经济唱戏,出现旅游至上、唯利是图的倾向。为迎合和满足游客的欲望,任意复制、篡改、伪造文化。侧重于餐饮、住宿、娱乐等基础设施“硬建设”,侧重打造“农家乐”,千方百计地向游客提供具有农村风味的吃喝玩乐的设施招徕游客,以尽快赚取利润,而在“文化”两字上下工夫还不足,对于文化资源的深度开发和充分利用还不够,对文化旅游产品、旅游开发模式的创新有待加强。

三、推进文化旅游发展与原生态民族文化保护良性互动的建议

建议一:明确发展定位,创新发展理念一是结合地区实际,明确发展定位。结合黔东南、立足贵州、放眼全国、面向世界,秉承原生态民族文化优势,将黔东南文化旅游放在全省、全国、全球价值琏的布局中来谋划,优先发展文化旅游产业,将文化旅游作为全州最具核心竞争力的特色优势产业加以培育、打造。二是坚持生产性活态保护。敢于在市场化进程中保护文化,既要藏艺于民,更要载艺于旅、显艺于市,让文化与市场对接,激发文化主体的动力,让反映民族根与魂的文化能够传承后世,让原生态文化环境得到滋养,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求发展。三是突出苗、侗族特色文化。大力发展以苗、侗民族文化旅游为核心的文化旅游,让外界更多了解、更多深入、更多享受原生态文化魅力、体验浓郁民俗风情,不断把文化旅游业做特、做新、做精、做大、做强。四是以当地民众为根本。充分考虑到当地群众的根本利益和诉求,以传承人和当地群众为根本,关注传承人命运,呵护传承人,关注守望者,保留文化主体人,激发众人参与,由个人传承变为群体传承,实现“要我保护”到“我要保护”的文化自觉。

建议二:突出个性特色,打造“三个”集群一是打造环雷公山原生态苗族文化旅游集群。以雷山、雷公山和苗岭为中心,包括雷山、榕江、台江、剑河、丹寨等县的典型苗族村寨,积极推进蝴蝶园、亚热带鸟园、红豆杉植物园、苗药植物园和中国苗族文化体验中心等产品项目的建设,打造世界级的原生态苗族文化旅游区。二是打造黎从榕原生态侗族文化旅游集群。重点打造肇兴侗寨旅游区、七星侗寨文化旅游区、小黄等侗文化产业园、岜沙苗寨景区建设、三宝侗寨侗文化旅游区、五榕山城市主题公园及旅游休闲度假区、八舟河国际旅游休闲度假区等,打造世界级的原生态侗族文化旅游区。三是打造舞阳河流域原生态自然文化旅游集群。以舞阳河和镇远古城为核心,包括报京侗寨、杉木河、云台山、黄平革家寨、飞云崖、旧州、剑河温泉、谷陇苗寨等,打造在国内、国际有影响力的,集历史文化、自然风光、原生态民族文化于一体的综合旅游景区。

篇10

我国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缓慢,资源消耗过大,环境污染加剧。降低经济增长所付出的资源环境代价,政府责任重大。政府统筹经济增长与生态环境保护,必须运用法律手段、行政手段、经济手段,多管齐下。本文主要分析政府依靠财政税收这一经济手段,促进生态环境改善,降低经济增长的环境成本。

一、政府统筹经济增长与生态环境保护责任重大

保护环境与经济增长并重,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同步,是实现我国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客观要求。在过去的15年中,我国经济年均增长率达到10.1%,成为世界第四大经济体。然而,我国经济增长、工业化和城市化发展中忽视环境保护,环境污染和生态恶化已经到了相当严重的程度。解决我国重经济增长、轻环境保护造成的后果,政府责任重大。

1.我国生态环境严峻形势必须改变

我国经济快速增长造成环境恶化。一些地方不惜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换取经济增长,结果,我国主要污染物排放量超过环境承载能力,水、大气、土壤等污染日益严重,固体废物、汽车尾气、持久性有机物等污染持续增加。流经城市的河段普遍遭到污染,五分之一的城市空气污染严重,三分之一的国土面积受到酸雨影响。全国水土流失面积356万平方公里,沙化土地面积174万平方公里,90%以上的天然草原退化,生物多样性减少。

“十一五”时期是加强环境保护、改善环境状况的关键时期。“十一五”规划明确提出了今后五年环境保护的主要目标:到2010年,在保持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同时,使重点地区和城市的环境质量得到改善,生态环境恶化趋势基本遏制。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源消耗比“十五”期末降低20%左右;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10%;这些目标,体现了防治环境污染和保护生态环境的要求,体现了人民群众的愿望和国家长远利益的要求,政府必须下定决心确保完成。

2.经济增长的高环境成本必须降低

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一些地区已经出现了“有河皆干、有水皆污、土地退化”等现象。许多地方生态脆弱,环境承载力降低。2006年我国了《中国绿色国民经济核算研究报告2004》。报告指出:仅2004年全国因环境污染造成的经济损失为5118亿元,占当年GDP的3.05%。如果在现有的治理技术水平下全部处理2004年点源排放到环境中的污染物,需要一次性直接投资约为10800亿元,占当年GDP的6.8%左右。同时每年还需另外花费治理运行成本2874亿元,占当年GDP的1.80%。可见,如果再不重视保护环境,经济增长的环境成本会更高,政府必须下决心改善生态环境。

二、政府统筹经济增长与生态环境保护的财政税收手段

保护生态环境,政府要遵循经济规律,针对不同的经济活动主体,灵活运用财政税收手段,提高环境保护工作的有效性。

1.财政税收手段引导绿色消费保护环境

保护生态环境,在消费环节要大力倡导环境友好的消费方式。政府通过制定财税政策,鼓励使用、消费环境标识志产品、环境认证产品、能效标识产品、节能节水认证产品、绿色标志食品和有机标志食品,有利于消费环节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方式。政府机构实行绿色采购、消费者选择绿色消费,全社会自觉抵制非环保产品的消费,增加对环保产品的需求,有利于保护生态环境。

(1)财政资金转向绿色采购

形成环境友好的消费方式,政府财政资金要优先购买对环境有利的绿色产品,形成政府绿色采购。政府绿色采购就是在政府采购中选择那些符合国家绿色认证标准的产品和服务。政府采购的绿色标准不仅要求末端产品符合环保技术标准,而且要按照产品生命周期标准使产品从设计、开发、生产、包装、运输、使用、循环再利用到废弃的全过程均符合环保要求。政府所购物品:电话、电脑、打印机、传真机、复印机、车辆等办公用品,都必须达到特定的环保标准,符合国家绿色认证标准。这有利于带动企业生产绿色环保产品,减少对环境的破坏。

实施政府绿色采购,必需完善政府绿色采购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政府绿色采购标准、清单和指南。2006年11月我国公布了第一份政府采购“绿色清单”。它涉及汽车、打印机、彩电、板材、家具等14个行业获得中国环保标志认证的上百种产品的采购清单。它规定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在用财政资金实施政府采购时须优先选择“绿色产品”,不按规定采购的单位,财政部门可以拒付采购资金。

(2)税收政策促进绿色消费

“绿色消费”主要有三层含义:一是倡导消费者在消费时选择未被污染或有助于公众健康的绿色产品。二是在消费过程中注重对垃圾的处置,避免环境污染。三是引导消费者转变消费观念,节约资源和能源。消费者作为绿色消费的主体,进行绿色消费还存在一些障碍,还需政府出台财税加以引导。

①减少税收鼓励购买环保产品

环境标志是一种标在产品或其包装上的标签,它表明该产品不仅质量合格,而且在生产、使用和处理处置过程中符合特定的环境保护要求。实施环境标志认证,实质上是对产品从设计、生产、使用到废弃处理处置,乃至回收再利用的全过程的环境行为进行控制。它由国家指定的机构或民间组织依据环境产品标准及有关规定,对产品的环境性能及生产过程进行确认,并以标志图形的形式告知消费者哪些产品符合环境保护要求,对生态环境更为有利。

随着环保意识的加强,环境标志产品受到重视,消费者更注重购买环保产品。但是有很多不法厂商,擅自在产品包装上印刷环保认证标志,消费者难辨真假。本来,发放环境标志的最终目的是保护环境,一方面通过环境标志告诉消费者哪些产品有益于环境,并引导消费者购买、使用这类产品;另一方面通过消费者的选择,引导企业生产对环境有益的产品。但是市场上假冒的环境标志产品,产品质量低劣,成本低、价格低,不利于消费者对真环保产品的购买。

鼓励绿色消费,政府不仅要加大对假冒环境标志产品的打击力度,而且要对获中国环境标志认证的产品减免税收。通过减免税收,增加其竞争优势。目前我国共有近200家企业,40多个大类,500多种产品获得了中国环境标志认证。对这些产品减免税收,降低其生产成本,增加其降价空间,使其在价格上处于有利地位。不仅能鼓励消费者购买绿色环境认证产品,而且能鼓励生产者生产绿色环保产品。

②消费税限制购买非环保产品

促进绿色消费,减少对非环保产品的消费,必须完善消费税制度。去年4月1日,我国对木质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大排量轿车提高了消费税,限制对其消费。还有许多产品,消费者看不出它对环境的危害,然而,生产中对环境危害巨大。例如,消费者在购买黄金首饰时,很少知道它对环境的危害。黄金生产中的氰、砷、汞、浮选药剂、悬浮物、重金属,腐蚀性气体、粉尘、尾渣、废石及放射性物质,对环境危害极大,尤其是汞和氰,严重污染空气和水。对这类生产中严重污染环境的产品,政府应提高消费税,限制百姓对它的消费。

2.财政税收手段引导绿色生产保护环境

改善生态环境,落实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基本国策,建设低投入、高产出,低消耗、少排放的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必须推行绿色生产。企业是绿色生产的主体,政府要制定财税政策对企业加以引导。

(1)财政资金支持企业绿色生产

从源头上减少对环境的破坏,就要形成一个有利于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产业体系。一方面,强化从源头防止污染,坚决改变先污染后治理、边治理边污染的现状,就要大力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加快发展清洁生产的先进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另一方面,从源头上有效控制污染物排放,就要大力发展环保产业,提高环境保护的水平。鼓励企业在环境保护关键技术、环保相关技术、共性技术方面取得突破,切实提高我国环境保护的科技含量;鼓励企业发展环保装备制造业、参与污染治理和环保产业发展,政府财政资金都要予以支持。

①财政资金支持绿色发电

国家环保局公布,去年上半年我国二氧化硫排放增长4.2%,大大高于“十一五”规划环境目标所要求的每半年降低1%的目标。2006年11月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了《OECD中国环境绩效评估报告》:单位GDP的二氧化硫排放量,以1000美元GDP的二氧化硫排放量计,中国2.9公斤,OECD成员国平均水平为1.1公斤。我国煤炭消费高速增长,导致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大幅度增加。燃煤电厂又是二氧化硫排放的主要来源,而燃煤电厂脱硫设施建设严重滞后。控制二氧化硫污染的问题,一方面,加快现有燃煤电厂脱硫设施建设,推进钢铁、有色、化工、建材等行业二氧化硫综合治理;另一方面,必须从源头上减少对环境的破坏,财政资金要支持绿色发电。政府财政资金重点支持企业使用大型高效清洁发电装备、大功率风力发电机组,财政资金投向开发利用风能、太阳能、地热能和海洋能等绿色发电项目。

②财政资金支持绿色交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