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3-17 18:14:41
导言:作为写作爱好者,不可错过为您精心挑选的10篇民主管理论文,它们将为您的写作提供全新的视角,我们衷心期待您的阅读,并希望这些内容能为您提供灵感和参考。
丽嘉卡尔顿酒店是全球知名的豪华酒店,在世界拥有30余家高档酒店,以优质的服务著称于世,著名的美孚石油公司将其作为提供温馨服务的榜样。丽嘉卡尔顿酒店的经营理念是用持续创新保证“卓越服务”承诺的实现和提升。20世纪90年代初,公司因为创新的贫乏感到危机四伏,正如总裁舒尔茨所说,“如果认为保持现状就可以,那简直是太荒唐了!任何一个公司都有可能比我们做得好。要是跟不上别人的发展,那我们很可能是被吞并。”于是变革毋庸置疑。一场组织变革不声不响地开始了,这个变革以丽嘉泰森角宾馆为试点。泰森角宾馆就在华盛顿特区的近郊,1993年4月的一个早晨,这里的员工突然获得一个通知“:我们正在进行一项新的试验,需要每位员工的参与与支持。从明天开始,我们这里不再有经理,只有团队。你不再有上级。”大家不敢相信这是真的,互感疑惑。但没错,这是事实。公司已经成立了不同的团队,每个人所属的团队已经在通知里说得清清楚楚。这些五花八门的团队包括抵达前团队、抵达——离开团队、停留团队、烹饪团队、宴会团队、饭店服务团队、晚餐服务团队、操作支持团队、指导团队等。大家不知所措地忙碌开来,抵触情绪非常明显,但是泰森角宾馆负责人还是强制贯彻。这场失败的变革令人震惊。这里的每个团队成员都摸不着头脑,不知道谁应该对什么负责,各自努力的方向也互不相同。员工私下相互打听,想知道公司这样做是要干什么。他们在不停地抱怨“:团队太庞大,从来都没有清晰地对团队目标做个解释,责任的问题也没有说明。没有上级,那谁来负责?”
在此后的三个月里,前台人员的流动率是100%,门童服务人员的流动率是20%,服务变得非常糟糕。泰森角宾馆认识到了失误,决定重新开始。首先宾馆向员工介绍组织变革以及组建团队的原因,通过循序渐进的方式使大家在观念上能够愉快地接受变革,支持团队建设。其次是对团队进行充分地授权,以前一些管理者承担的任务现在由团队员工去做了,通过授权使得团队能够更灵活地工作,高效完成任务。同时,为了保证团队成员能够完成不断增加的责任,泰森角宾馆加强了对员工的培训。丽嘉卡尔顿酒店通过组织变革,以前那种传统的等级结构化组织,转变成了以团队为基础的组织。公司的目标分解为团队及其成员的目标,同时团队成员得到充分的培训、授权,感觉到自己是组织不可分割的部分,并可以按照自己的思想、自己的意见改进工作方式去完成任务,自我约束与成就感更强了。团队成员之间充分信任、彼此承诺,以高效的协作实现目标,大家不需要过去的监督与控制,工作氛围更加和谐,他们的微笑服务更加真实。结果酒店焕发出新的生命力,顾客满意度提高了,顾客的回头率不断增加。
二、案例点评
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迅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以及其它各项事业的兴旺发达,城市用地日益紧张,促进建筑物正朝着高层化、密集化方向发展,该建筑物的装修用料和方式也越趋多样化,并随着用电负荷及煤气耗量的加大,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提出了更高、更严格的要求。为确保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就成为高层民用建筑设计中最重要的设计内容之一。现依据作者在设计监理工作中的体会,针对高层民用建筑物之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提出现行国家有关标准及规范中欠明确或不完全相同的细节之粗浅见解,以供同行们讨论和指正。
一、设计依据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技术工作,同时也具有很强的政策性。因此,首先明确设计依据:
1、要掌握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系统设计规范、设备制造标准、安装施工验收规范及行政管理法规等五大方面的消防法规,并注意了解现行国家有关标准及规范中的正面词:“必须”、“应”、“宜”、“可”和反面词:“严禁”、“不应”、“不得”、“不宜”的含义。
2、要结合高层民用建筑物的功能、用途及属于哪级保护对象和防火等级,并认真执行现行国家有关标准及规范的宽严程度及公安消防监督部门的审批意见。
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备设置部位
1、火灾探测器的设置
敞开或封闭楼梯间应单独划分探测区域,并每隔2~3层设置一个火灾探测器。
前室(包括防烟楼梯间前室、消防电梯前室、消防电梯与防烟楼梯间合用的前室)和走道应分别单独划分探测区域,特别是前室与电梯竖井、疏散楼梯间及走道相通,在发生火灾时烟气更容易聚集或流过,是人员疏散和消防扑救的必经之地,故应装设火灾探测器。对于一般电梯前室虽然不是人员疏散必经之地,但该前室与电梯竖井相通,也是在发生火灾时烟气容易聚集或流过,宜单独划分探测区域及装设火灾探测器。前室(包括防烟楼梯间前室、消防电梯前室、消防电梯与防烟楼梯间合用的前室)和走道应分别单独划分探测区域,特别是前室与电梯竖井、疏散楼梯间及走道相通,在发生火灾时烟气更容易聚集或流过,是人员疏散和消防扑救的必经之地,故应装设火灾探测器。对于一般电梯前室虽然不是人员疏散必经之地,但该前室与电梯竖井相通,也是在发生火灾时烟气容易聚集或流过,宜单独划分探测区域及装设火灾探测器。
电缆竖井应单独划分探测区域及装设火灾探测器。一则是恐怕竖井形成拔烟火的通道;二则是恐怕发生火灾时火势沿电缆延燃。为防止竖井形成拔烟火的通道及防止发生火灾时火势沿电缆延燃,“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及“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分别在建筑上和在电线或电缆的选型上提出详细的具体规定,但考虑具体实施的难度及现状,对电缆竖井装设火灾探测器是十分必要,并配合竖井的防火分隔要求,每隔2~3层或每层安装一个。
电梯机房应装设火灾探测器。其一电梯是重要的垂直交通工具;其二电梯机房有发生火灾的危险性;其三电梯竖井存在必要的开孔,如层门开孔、通风孔、与电梯机房或滑轮间之间的永久性开孔等;其四在发生火灾时,电梯竖井往往成为火势蔓延的通道,容易威胁电梯机房的设施。为此,对电梯机房设置火灾探测器是必要的,并对电梯竖井之顶部宜设置火灾探测器。
2、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设置
针对各楼层的前室(包括防烟楼梯间前室、消防电梯前室、消防电梯与防烟楼梯间合用的前室)是发生火灾时人员疏散和消防扑救的必经之地,应作为设置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首选部位。此外,对一般电梯前室也应设置手动火灾报警按钮。
在公共活动场所(包括大厅、过厅、餐厅、多功能厅等)及主要通道等处,都是人员很集中,并且是主要疏散通道。故应在这些公共活动场所的主要出入口设置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其次在主要通道内按“从一个防火分区内的任何位置到最邻近的一个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距离不应大于30米”设置手动火灾报警按钮。
3、火灾应急广播扬声器的设置
走道、大厅、餐厅等公共场所都是人员很集中,并且是主要疏散通道。故应在这些公共场所按“从一个防火分区内的任何部位到最近的一个扬声器的距离不大于25米”及“走道内最后一个扬声器至走道末端的距离不应大于12.5米”设置火灾应急广播扬声器;其次在公共卫生间的场所也应设置火灾应急广播扬声器。
针对前室(包括防烟楼梯间前室、消防电梯前室、消防电梯与防烟楼梯间合用的前室)是发生火灾时人员疏散和消防扑救的必经之地,且有防火门分隔及人声噪杂。故应在这些前室设置火灾应急广播扬声器及对一般电梯前室也应设置火灾应急广播扬声器。此外,疏散楼梯间也是发生火灾时人员疏散和消防扑救的必经之地,且人声噪杂,就此间设置火灾应急广播扬声器用于火灾应急广播播放疏散指令是十分必要的。
4、火灾警报装置的设置
针对设置火灾应急广播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是否需要设置火灾警报装置?作者在具体实施及现状等方面认为也应装设火灾警报装置,但在控制程序应是:警报装置应在火灾确认后,采用手动或自动的控制方式统一对火灾相关区域发送警报,在规定的时间内停止警报装置工作,迅速联动火灾应急广播及向人们播放疏散指令。
火灾警报装置的设置位置,作者在具体实施及现状等方面认为应与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设置位置相同,其安装高度应为距地面1.8米的墙壁上。
5、消防专用电话的设置
消防专用电话分机的设置,应按与消防联动控制有关的且经常有人值班的机房(包括消防水泵房、备用发电机房、配变电室、主要通风和空调机房、排烟机房、消防电梯机房及其他)、灭火控制系统操作装置处或控制室、消防值班室、保卫办公用房等部位装设消防专用电话分机。特别是对消防电梯和普通电梯之轿厢内都应设专用电话,要求电梯机房与电梯轿厢、电梯机房与消防控制室、电梯轿厢与消防控制室等三者组成可靠的对讲通信电话系统,即通常在消防控制室设置电梯监控显示盘(包括位置指示器、方向指示灯、对讲通信电话、故障指示灯等功能对电梯的运行进行监视及控制紧急情况下的运行)。
消防专用电话塞孔的设置,就设有手动火灾报警按钮、消火栓按钮等位置也应装设消防专用电话塞孔。
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消防联动控制
1、消防联动控制设备对室内消火栓系统应控制消防水泵的启、停,且应显示启泵按钮的位置和显示消防水泵的工作、故障状态。此外,对消火栓设有消火栓按钮之电气装置,其电气装置的工作部位也应显示消防水泵的工作状态(即设置消防水泵的工作指示灯)。
2、消防联动控制设备对自动喷水和水喷雾灭火系统应控制系统的启、停,且应显示消防水泵的工作、故障状态和显示水流指示器、报警阀、安全信号阀的工作状态。此外,对水池、水箱的水位也应进行显示监测;为防止检修信号阀被关闭和所造成不必要的损失,作者认为应采用带电气信号转换的控制信号阀进行显示监测系统的控制信号阀之开启状态。
高二(2)班,是一九九九年所组建的一个文科班,全班六十七人。我这个班主任一年前走马上任。在我的班级管理中,高举民主与科学两面旗帜。着重于建立尊师爱生、民主平等、教学相长为特点的健康的师生关系。
(一)尊师爱生
尊师爱生就是学生应当尊重老师,老师应当热爱学生,这是我们新型师生关系的特点,也是建立良好、协调师生关系的感情基础。实践证明,尊师常是爱生的结果,爱生是尊师的前提。通过数年的班主任工作我深深认识到,教育技巧的全部奥秘就在于如何热爱学生。没有爱,就没有教育。爱生,才能对教育工作高度负责,才能深入了解学生,全面关怀学生,促使学生健康成长。如果教师不爱学生,就会失去教育学生的感情基础,就难以在教育实践中建立起良好的师生关系,教育效果就会受到很大的限制。因此,教师要尽可能利用各种机会,主动接近学生,了解学生,做学生的贴心人和知心朋友,全身心地关爱学生,从而赢得学生对自己的尊重。
文科班在刚组建时,大多学生在心理都有一种自卑感,认为在别人眼里,他们是因为理科成绩不够理想才“改换门庭”。这种心态的存在是对今后的学习生活极为不利的,所以要尽早将其消除,鼓舞其士气,树立其信心。
我在开学后的第一次班会上,使用了一个“激将法”,说了几句“刺激”的话:“同学们,首先我欢迎大家加入到高二文科班这个集体里来,做为班主任,我将率领大家浴血奋战两年,胜利杀进大学校园。”(听到此话,同学们都面露喜色,突然话锋一转)“但你们知不知道,别人是怎么评价文科班学生的?他们说文科班的学生是成绩不好的才去学文科,是所谓差生的集合。”(听到这里,学生们或埋头不语,或很不服气。刺激见效后,就要树立自信心了)“这是偏见,但面对偏见光用语言去回击未免太无力,我们要用行动去证明,我们是一群有实力的学生,我们大学校园里见!”(然后用历届文科生中的出类拔萃者的事实来说理,鼓舞士气,达到效果)
除了“心理战术”外,教师还需要将爱心融于点滴小事中,高二(2)班有个特点,借读生人数相当多,全班六十七人中,在籍生39人,借读生28人,借读生占全班人数的42%。借读生由于进校分低,往往自觉得低人一等,害怕老师会另眼相看,有同学说在籍生是“亲生的”,而自己是“抱养的”。一旦他们长期得不到重视与关心,加上成绩不理想,很容易演变成“破罐子破摔”心态。这对整个班集体的健康成长是极为不利的。因此,作为班主任老师,不能厚此薄彼,应一视同仁。
首先班主任老师有意识地在班级管理中淡化“有籍”与“无籍”,强调我们是六十七人组成的大家庭。其次,“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奖惩”分明,一视同仁。第三,更多地留意借读生中成绩不够理想者的动向,防微杜渐。
我曾经笑谈,班上学生较多,如果每天找一个学生谈话,全班同学要两个多月才能轮到一次。因此一方面鼓励学生主动与班主任交流,另一方面坚持“一天一谈”(每天抽二十分钟时间找一名同学谈话。)这种谈话是平等的交流,班主任以朋友,师长的身份,以帮助学生困难的角度来谈话,效果不错。学生谈完后觉得老师正在关心我,关注我,从而信心大增,积极性增强。此举比多补几节课,多训几次话要成功得多。
例如班上一名女生,一直在学习上漫不经心,对班级活动不闻不问,在“一日一谈”中她说出了心里话:她初中就读于省重点中学,成绩相当好,作为保送生(优录二十分)推荐进入该校高中;但中考中“马失前蹄”成绩大幅下降,以至保送生最低线都未达到,于是心灰意冷,觉得无颜见人高一时便到郊县借读,在哪里未能很快适应,学习更是觉得无回天之力了。不得已高二回来借读,对自己也没有多大信心了。我听完后与她长谈了一个多小时,讲到了人生道路上对待挫折的态度;讲到了如何走出心理阴影区;讲到了我们每个人的责任;讲到了她父母为她付出的努力和辛苦。她听着流下了眼泪。这一谈对她触动很大,好像变了一个人,学习上开始用功了,个性也变得开朗起来,学习成绩也有了明显提高,老师和同学们赞许的眼光中她又成为一名自信活泼的女孩。
通过“一日一谈”,作为班主任的我也尝到很多甜头,总结出了一点规律:考前找那些学习成绩起伏较大同学谈,提醒他们早作准备,精心备考,增强自信。考后找有进步的同学谈,及时肯定他们,使之一鼓作气。更要找退步的同学谈,及时分析失误,亡羊补牢,防止气馁。
同学们和我的关系都不错,朋友式的交流越来越频繁,“亲其师才信其道”这句古话我有了更深层的理解。
(二)民主平等
教师的教育应建立在民主、平等、友善的基础上,以说理疏导,循循善诱的方法,促使学生学业的进步和思想品德的提高,教师决不能以为学生是孩子而以“大人”、“长者”自居,动辄以简单、粗暴的态度和压的方法来对待学生,从而造成师生关系的紧张和对立。
作为教师,不体罚、不训斥学生是平等、民主的最基本原则,实质上,师生民主、平等的关系还应是教师善于虚心向学生学习,善于倾听学生的意见和要求;在发生问题时,师生之间要善于民主讨论,服从真理,倡导真理面前人人平等的风尚。所以我常对学生讲布鲁诺的名言:“吾爱吾师,吾更爱真理。”
在班级管理工作中,有产生班干、团干这一关键步骤,他们是班级领导核心。任命班干部,则简单易行,但专制色彩浓些,选举班干部,看似麻烦,但他们代表了学生的要求和利益,使“民主”得以体现。
选举过程大致如下:首先班主任在全班作动员,强调班干部要有为大家服务的意识,要成为班级中的模范。然后由竞选者就竞选职位,自我评价,施政纲领等进行演讲。之后,由全班同学及班主任老师投票表决,产生班委会成员(3名)团支部成员(3名),当场宣布结果。接下来一周时间,由班委会成员、团支部成员“组阁”,任命宣委、文艺委员、生活委员、组织委员等职务人选。再交全班同学审议通过后,临时班集体核心力量产生,试用期半年。半年后经民主评议,作适当调整后正式任命。在这一过程中,班主任只有建议权,没有决定权。
这样民主选举产生的班干部、团干代表了全体同学的意志,他们今后的工作也必然会得到全班同学的支持。
班委会、团支部领导下各小组设组长,各学科有科代表,每天有值日生(轮流),目的是让百分之百的同学参与班级管理与建设工作,形成强大的向心力和凝聚力。
如图示:
副班长学习、宣传、文艺、生活、体育委员
班委会:班长组长(五大组)
副班长值日生(全员轮流)
班主任:领导、协调作用
班级管理
机构组织委员①团小组
②
团支部:团支部书记③
④
宣传委员⑤
在班级重大决策时,由班委(3名),班主任及团支部成员(3名)经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后,投票表决,少数服从多数。
民主与严格管理并不矛盾,在班级管理纳入“法治”轨道的过程中,在民主前提下执法,在执法的过程中体现民主。
首先让全班同学分小组讨论,班委会、团支部研究修改后制定出《班级公约》等班级制度,从而使班级管理纳入“法治”的轨道。
然后坚持督促检查工作,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检查形式有:
①学生自检。让学生自我反省,如在自检中以现有“违法”行为,可以从以下“自惩”方法中任选一种:a、做一件好事,将功补过;b、在自评表上对“违法”行为作小结,自己保存,以观后效。
②学生互检:互检方式有要好同学自由组合互检,“先进”与“落后”搭档间互检。以起到相互促进,取长补短,共同进步的作用。
③干部检查:由班干部检查班内同学,发现问题后,作记载,一周一“通报”,使班干部能力得到锻炼,也使班风中充斥着一股正气。
④集体检查:配合校文明示范班评选工作,既检查同学,也检查班主任的工作、言行,评出优秀榜样,激励先进,争创先进集体。
⑤班主任抽检:一旦四种检查落实到位后,班主任抽检工作就会很轻松。班级管理的目的是为了培养学生的自律精神,学生如果学会了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这个班集体就会是老师“在”与“不在”一个样,甚至老师“不在”比“在”还好。
(三)教学相长
教学相长包含三种含义:
(1)教可以促进学,即“教然而知困,知困然后能自强也。”
(2)教师可以向学生学习。教师虽以教人为主,学生以学习为主,但教师也可以向学生学习,能者为师。
(3)学生可以超过老师。学生不应“书云亦云”,“师云亦云”,要独立思考,独立判断,鼓励质疑。追求“青出于蓝而胜于蓝。”
我在上任三个月后组织了一次恳谈会,请同学们给我提意见,意见收集起来真不少,有听颇为尖锐,大至工作方式上希望我在考试后分析成绩时不要因恨铁不成钢而影响学生心态。小至个人小节上希望我改掉曾随地吐痰的不良行为。虽然我听得有些面红耳赤,但我知道,只有主动听取,学生的批评和建议,教师才可能不断改进工作,提高教学质量,所以恳谈会成为我班主任工作中的常规活动,二到三个月便开展一次。
建筑工程管理中常说的安全问题主要涉及到施工安全以及建筑使用安全。施工安全问题是指在建筑施工中由于施工操作不当以及其他问题而造成人员伤亡以及财产损失的重大安全事故,可以说施工安全问题是影响建筑施工正常进行以及工程经济效益的关键所在。建筑使用安全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建筑物的施工质量,主要指由于建筑物质量不合格而导致建筑物在使用过程中造成人员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等。建筑物的安全隐患不但威胁着社会生活生产安全,而且还会破坏施工企业在社会中的良好印象,从而严重损害企业的经济以及社会效益。
(2)工程管理中的质量问题。
质量问题是工程建设过程中需要注意的关键问题,这是因为建筑工程质量不但影响着工程施工安全而且对工程项目方、施工方的经济社会效益也有很大影响。工程管理中的质量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材料质量问题,这是影响建筑工程产品质量的关键因素。建筑工程使用劣质的材料和设备将会直接缩短建筑物的使用寿命,造成严重的质量安全隐患;施工质量问题,这是建筑工程中另一种常见的质量问题。由于建筑工程庞大且复杂因此建筑工程的工艺技术也比较复杂,一旦施工方操作出现问题就会导致建筑工程质量漏洞,影响建筑物的正常使用;监督管理质量问题,监督管理是确保建筑工程施工安全以及工程质量的重要手段,近年来因质量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疏忽而造成的监管工作质量差的问题频繁发生。世上没有无根之水,任何问题的出现都是有原因的,因此工程管理过程中的很多因素都是造成工程管理问题的“根源”,所以要想做好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管理必须要分析造成工程管理问题的诸多影响因素。
2造成工程管理问题的因素分析
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管理主要面对着安全以及质量两个问题,并且这两个问题在某些程度上是相关联的,即质量没有保证就会导致建筑存在安全漏洞,因此在分析造成问题的因素时要将安全与质量两个问题结合起来。接下来本文从施工过程入手详细探讨了造成工程管理问题的主要因素。
2.1决策设计阶段的影响因素
科学的决策是确保工程建设正常开展的前提条件之一,同时也关系到工程建设的质量与安全。施工设计方案作为工程建设的蓝图,其科学与否会直接影响建筑物的质量。因此在决策设计阶段影响工程管理的因素有:
(1)项目决策过于盲目。
建筑工程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在正式开始前需要经过大量的科学论证,然而当前一些项目方在进行决策时往往头脑一热盲目拍板。这些盲目的决定导致工程项目根本不切实际,工程建设根本无法进行,工程项目管理也就无从谈起。
(2)施工设计方案不科学。
设计单位在设计施工方案时没有考虑到工程实际情况,经常出现“纸上谈兵”的问题。设计单位往往只根据以往类似工程经验资料进行设计,导致设计方案严重脱离工程实际,从而影响到建筑工程质量。
2.2施工阶段的影响因素
工程施工阶段是对整个工程项目建设影响最大的阶段,施工阶段的顺利与否直接决定了工程管理工作的正常进行。在施工阶段影响工程管理的因素有很多:
(1)材料质量问题。
当前我国建筑材料市场并不完善,还存在一些问题,这导致大量不合格材料充斥市场,从而造成施工企业很容易采购到不合格材料,进而使得建筑工程施工出现质量问题。
(2)施工工艺因素。
建筑工程是一种系统而复杂的建设项目,涉及到多种技术工艺,因此在施工过程中极易出现工艺技术问题。这些问题主要表现在:工艺选择错误造成施工无法正常进行,影响了工程管理工作的正常进行;施工操作出现失误造成施工停顿,不但会影响建筑工程质量,而且对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也产生很大威胁。
(3)工程监理问题。
工程监理是确保工程质量的关键所在,然而工程施工阶段的工程监理却存在一些问题,导致工程监理失效,从而造成严重的质量以及安全隐患。工程监理问题主要表现在:工程监理人员工作态度不认真、工作责任心不强无法及时发现工程施工过程中的错误,导致返工现象比较严重,影响了工程管理的正常进行。
2.3验收阶段的影响因素
工程验收是保证工程质量水平的最后一个手段,工程验收可以及时发现建筑工程的质量问题并督促施工企业及时进行改正,因此工程验收阶段对工程管理也有很大影响。主要表现在:工程验收流程不规范,验收结果无法反应实际情况;工程验收人员,与施工企业合谋隐瞒工程质量问题,从而导致工程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
3加强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管理的具体对策
从前文分析中可以看出,造成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管理问题的因素比较多,因此在研究工程管理对策时很难针对各个因素依次进行分析,因此从工程管理中比较重要的质量安全管理以及进度管理两个方面入手分析加强工程管理的具体对策。
3.1加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
(1)做好设计工作。
设计单位要针对具体工程项目,对工程施工进行详细的实地勘察,根据地质勘察资料结合该地区以往同类工程的施工经验对建筑工程建设方案进行设计分析,力求做到设计方案的技术性与经济性统一。
(2)做好材料管理工作。
施工企业要在施工前完成材料选购工作,并且要抽调专门的人员负责材料选购与管理,要严格按照材料使用计划选购材料。同时在施工过程中施工企业还要做好材料的使用管理工作,要妥善存放材料,避免受到自然环境的侵蚀材。同时,企业对每一批材料的提取、使用等都要进行详细记录统计,从而避免材料的浪费以及提高材料的使用效率。
(3)做好技术管理工作。
施工方要严格按照施工设计采用正确的技术工艺,严格规范各施工技术环节,避免出现工程质量安全问题。另外,施工企业要尽量避免变更设计方案,并且变更时要依照严格的规范。
(4)做好人员管理工作。
施工企业要面向社会招募优秀的人才,并且根据人才的能力特点将其安排在合适的工作岗位中,从而做到人尽其才。同时,施工企业还要加强对内部人员的培训,通过培训大力提高内部人员的综合素质与能力,进而提高建筑工程管理水平。另外,施工企业还要在企业内部大力宣传安全生产观念,提高工作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总之,企业要努力培养一支综合素质高、安全意识强的施工队伍以提高工程管理水平。
3.2加强工程进度管理
随着社会发展节奏的加快,对建筑工程的施工速度要求越来越高,目前多数建筑工程的工期都比较紧张,在施工过程中很容易出现工程延期问题,因此加强工程进度管理也是建筑工程管理的重要工作之一。
(1)各方要加强协调合作,共同确保工程施工的顺利进行。
建筑工程施工涉及的各社会部门要加强协作,时刻保持交流与联系,及时发现工程施工中的问题,并且共同研究问题解决方案,从而确保工程顺利进行,避免工程延期问题。
(2)确保施工资源的供应,保证工程施工持续进行。
建筑工程施工需要用到大量资源,包括设备、材料等,一旦资源供应出现问题就会造成工程停顿,从而影响到工程进度。因此,施工方务必要确保施工资源能够及时进行供应,确保材料、设备等能够及时运送到施工现场,从而避免因资源短缺而造成的工程停顿问题。
(3)确保工程资金到位,保证资金的正常运转。
建筑工程的顺利进行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因此资金运转出现问题会直接导致工程建设停顿,限制了工程建设的持续进行。所以,投资方要确保工程款及时到位,并且要预留一定的储备资金以应对工程施工中的突况。
为了使民用建筑施工现场的技术管理工作能够有序的进行,首先就需要一个统一的管理制度来规范管理人员的工作。民用建筑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实行总工程师负责制,由施工单位领头建立一个专门负责技术管理的部门,在施工现场由总工程师和先关的技术负责人经过讨论,共同制定一个符合工程要求的技术管理制度和工作程序,并保证其有效运行。当工程开始了实际工作后,应该由项目部总工牵头,配合技术部门及其他部门的参与,结合现场的实际进度和环境要求,编制一系列具有可实现性、可操作性的科学的技术管理制度。
1.2认真执行图纸会审
建筑施工规模庞大,动工后再返工耗时耗力,因此在施工前期,就要做好对图纸的审核工作。审核时要进行会审,技术人员要充分了解图纸的设计意图,确定质量合格标准,针对图纸中存在疑问的地方仔细分析,重点部位专门编制施工方案,并向现场操作人员仔细讲解,实际施工时技术人员也要在场指导。参与图纸会审的人员包括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等单位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这些人员将来也将担任管理工作的主体。会审时,设计单位要向其他各方仔细讲解工程中涉及的一些问题、一些构造的建造目的等,积极听取各方意见,酌情提出修改意见。同时还可以在合同相关条款约定前提下,对图纸中有关执行的“四新”要求的质量标准等进行技术洽商等,以便形成书面文件用于指导工程实施。
1.3坚持技术交底
技术交底工作时建筑施工中必不可少的一个环节。工程开工前必须要完成技术交底工作,这样才能保证参与施工的一线技术人员和操作人员能够熟练的完成自己工作要求的操作,并能够及时灵敏、正确的对施工中发生的各种突发事故进行处理和补救。技术交底工作一般都是逐级进行,先由技术总工向现场技术及管理人员进行施工组织设计交底(必要时可以扩大到班长、组长),然后由现场主管人员向各班、组管理人员交底,最后由班组管理人员向工人交底。班组管理人员是最基层的管理层,班组管理人员一定要向施工人员说清楚施工的任务和难点,并提出安全需求和质量要求,帮助施工人员更好的完成工程建设。
1.4材料检验与质量控制
民用建筑工程施工工程量较大,使用的材料种类众多,为了保证施工质量,就必须做好材料检验与质量控制工作。建设单位在事前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合同中,可以指定某一家材料供应商的材料,也可以由施工单位来选择供应商。与供应商签订的合同中,必须要明确写出材料的数目、质量要求,并注明违约的惩罚措施。材料进场前要先根据相关规定进行抽样检验,并检查材料的使用说明、保存说明、生产许可证、生产批次等说明书。对于一些需要进行重复检查的材料,检验过程应该有监理单位在场,将检测材料送往具有检测资格的机构进行检验。所有检验合格后材料才能进场或入库。
1.5重视技术安全管理
技术管理工作应该从细节着手,过多的管理措施未必全部奏效,只有保证管理工作落到实处、各种安全措施被彻底的执行,才能使危险降到最低。为此,必须建立安全施工责任制,让参与生产建造的每一个管理人员都负起责任,一旦出现安全问题,必须对相关负责人有所惩戒,并进行及时的补救。安全故障可能造成许多经济损失,如电梯口、通道口、楼梯等位置,必须要进行一定的处理,设置相应防范措施,在现场进行施工的人员必须要佩戴安全帽等劳动保护用品,以免发生危险。
一、案件中的取证行为与证据效力
我们不妨先围绕此案中的行政处罚证据做一分析。众所周知,证据是行政处罚的前提条件,而取证过程要受到法律的诸多约束,证据效力也要经过排除规则的严格检验,若无瑕疵方能作为行政处罚的根据。本案中公安机关的取证过程及其证据效力到底应做何评价,笔者认为此案判决中的有关结论值得商榷。
首先,公安机关的取证行为并非行政权力的委托和让渡。试想果如法院判决所言,市民拍摄的照片具有直接的证据效力,且此时的调查权为市民所掌握,那我们就可以推导出下面结论:首先是公安机关一旦获得这些“证据”,对其效力也就无须甚至不能加以甄别排除;其次是公安机关一旦对此类“证据”不予采纳反而将因行政不作为而构成违法。这样的逻辑无疑十分荒谬。依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机关“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我们仔细辨析这一规定便可发现,调查与检查作为两种不同的取证手段,后者的实施条件比前者严格,非行政机关亲自进行不可,但也仅在必要时方需如此。而调查收集证据的方式则可以多样化,例如可以通过数码照相机、摄像机、电子眼、录音器等现代技术设备采集,可以是行政机关在调查过程中直接制作调查笔录等,也可以由行政机关在调查过程中广泛收集和公民主动提供。这就意味着,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采用多元化和多层次的调查方式方法,也即证据来源多样化,是行政机关很自然的选择,而其直接目的就是高效地收集到行政处罚所需证据,同时降低调查取证的成本。在本案中,公安机关“调”来市民拍摄的违章照片,“查”实之后择其符合要求者而用之,“调”的主体是公安机关,“查”的主体还是公安机关,又怎么谈得上是将调查权委托、甚至让渡给市民呢?此时的调查权仍牢牢地掌握在公安机关手中,鼓励市民提供线索恰是其行使调查权的方式之一。
在此必须指出的是,尽管《行政处罚法》规定了个人不能成为接受委托实施处罚的主体,实际生活却已经出现了由个人接受委托、甚至获得授权实施处罚的需要。最明显的例子是船舶航行途中的船长和列车行驶途中的列车员为了保障船舶或列车等流动性公共场所的秩序与安全,有必要在某些情况下根据授权或委托获得实施处罚的权力。因此,我们只能将不得委托个人实施行政处罚视为一般的原则而非绝对的铁律,本案判决中称调查取证是行政处罚权的组成部分而不能委托公民行使,就未免过于绝对了。
其次,市民“拍违”的照片经得住行政证据排除规则的检验。与诉讼证据类似,行政处罚证据的效力须经过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即所谓证据“三性”的检验方能被采信。[2]本案中市民拍摄的违章照片具备真实性与关联性已无须赘言,否则公安机关根本无法辨认原告,而原告在复议程序中也承认了违章事实,这也反证了照片具有真实性与关联性。[3]
那么这些照片是否具备合法性呢?“非法性排除要求对来源和形成为非法的证据(资料)不得作为诉讼中定案的依据,应该予以剔除。这种非法不仅指违反了程序法,而且也包括违反实体法,同时,亦包含对基本法——宪法的违反。”[4]具体而言,行政程序中的证据因非法性而应排除其效力的情形主要包括:(1)严重违反法定取证程序收集的证据;(2)不合法主体收集和提供的证据;(3)以偷拍、偷录、窃听等手段获取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证据材料;(4)以利诱、欺诈、胁迫、暴力等不法手段获取的证据材料;(5)不具备合法性的其它证据材料。[5]笔者将其概括为程序违法、主体违法、手段违法、侵害法益四种主要情形。就本案中的违章照片而言,它的取得在程序上并没有违反“证据在先、处理在后”的原则,也无其它违法情形;在主体上,诚如上文所言,取证过程始终操之于公安机关之手,其权力从未假手于人;在手段上,无论是孔某拍摄赖某交通违章的过程,还是公安机关向知情者孔某收集照片的过程,均无利诱、欺诈、胁迫、违反善良风俗等情节;而取证的过程也并未侵犯赖先生的生命健康、隐私名誉等合法权益。因此,对本案中公安机关所采证据材料的效力,应当可以得出肯定的结论。
再次,类似的取证方法在我国其它法律中已不乏先例。众所周知,在刑事诉讼程序中,公安机关与检察机关可以使用通缉悬赏的方式鼓励公民提供线索、协助侦查,公民提供的案件线索和证据材料,也常常通过法定程序转化为指控与定罪的证据。如《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三条便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保证一切与案件有关或者了解案情的公民,有客观地充分地提供证据的条件,除特殊情况外,并且可以吸收他们协助调查。”依照“举重以明轻”的法律解释规则,刑事处罚使公民遭受的损害为重,而行政处罚使公民遭受的损害为轻。严厉的刑事处罚尚且可以通过广泛发动民众提供案件线索和证据材料并依法加以选用,较轻的行政处罚难道就只能使用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亲历亲为所笔录的证据材料吗?要知道,即使与最轻微的刑罚比较起来,数额一般在百元左右的交通罚款也只能是“小巫见大巫”而已,绝对不可同日而语。
进而言之,其实无论是刑事处罚还是行政处罚,即便是侦查机关或者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亲历亲为所得到的证据材料也同样可能不符合证据“三性”的要求,也不能不加分析地一律采用,而是同样需要按照证据规则和法定程序加以甄别和筛选。因此,我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八条明确规定:“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这也体现了现代行政执法制度中一项重要原则——调查与决定相分离。
二、案件中的行政行为与各方关系
本案公安机关采取的特殊行为方式和由此形成的不同寻常的官民角色关系,以及它们所体现出来的行政改革方向,同样引起了我们的注意。在本案的行政处罚中,“拍违”的市民并非以所谓“行政相对人”的角色出现,而是反过来站在公安机关一边协助它“对付”另外一部分违章的市民。这种不以传统面目出现的官民关系尽管属于制度改革、方法创新的新生事物,完全适应现代公共行政发展的方向,但许多时候却由于人们对新生事物抱有的习惯性的怀疑、否定态度,而受到
非议和责难。所谓“市民做回市民,警察做回警察”、“执法归执法,挣钱归挣钱”便是持否定意见者的代表性意见。对此,笔者却乐于为这种看似“别扭”的官民角色关系做一番辩护。
首先,从行政机关一方来看,其实施的是旨在调动公民积极性的行政奖励。在本案中,公安机关对公民赖先生等交通违章者实施的是行政处罚,对另一类公民孔某等“拍违”者实施的则是另一种行为——行政奖励。行政奖励是行政主体依照法定程序和条件,对为国家和社会做出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物质或精神鼓励的具体行政行为。[6]本案中公安机关对“拍违”市民所给予的物质奖励,属于行政管理方法的创新,却被一些人讥称为公安机关在做“买卖”。尽管行政奖励与等价交易的“买卖”之间存在种种不同,二者并不能划上等号,但笔者却以为从一定的意义上讲,即便把这种奖励视为“买卖”,做这种“买卖”也并非就那么大逆不道。
我们可以看到,在这桩买卖中,作为“买主”的公安机关获得了查处交通违章的重要线索,节省了大量的人财物开支,大幅提高了行政效率;作为“卖方”的市民获得一定的物质回报;其它普通公众则得到了更加良好的通行环境和更有保障的交通安全;即便是对被拍者而言,这种“买卖”纵然会使违章者更可能受到应有的惩处,却并不至于使守法者遭遇不当的错罚,也并不冤枉。从法律经济学的观点来看,这样的“买卖”有人得益却无人受损,实现了帕累托改进,当然值得一试。
其次,从社会公众一方来看,其履行的是旨在协助行政机关执法的公民义务。基于行政优先的行政法理和法律的规定,公民负有协助行政执法的义务。过去我们常将这种义务的承担者局限于行政机关向其发出要求的特定对象,实际上不特定的多数人也有可能作为此种义务的承担者。在交通违章行为高频出现难以查究、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情况下,公安机关鼓励市民“拍违”的通告,当可视为向不特定人提出的协助执行公务的一般要求,市民对此便负有协助义务。
当然,市民履行协助执法义务的方式与程度有一个较大的弹性空间可供伸缩,否则便有可能成为行政机关推诿自身职责,将执法工作转移到市民头上的借口。客观条件与主观态度决定了不同市民履行协助执法义务时在方式和程度上的差别,以拍摄违章协助交通执法而言,则摄像器材与摄影技术的限制便对许多市民构成了限制,但我们并不能据此便否认他们对这一义务的履行。因此,本案中公民履行协助执法义务的最低程度即消极的履行方式,便是对公安机关的此项工作不加妨碍、不施破坏即可;其更为积极的履行方式才是拍摄违章、提供线索,二者均是其履行义务的方式。而公安机关对履行此项义务中的更积极者、更出色者,给予物质上的表彰,自属理所当然。
再次,从违章者一方来看,其接受的只不过是本来就依法应得的行政处罚。也就是说,本案中公安机关所尝试的新的行政手段,以及由此形成的新的官民关系也并未使违章者遭受更加不利的对待。诚然,监控交通违章行为是公安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责,而交管部门鼓励市民拍摄违章,将违章行为置于公众的监控之下,兴社会之力以敌一人,看起来使得违章者陷于更加不利的地位。这里似乎有滥用行政职权之嫌,而权力控制和禁止权力滥用恰是依法行政原则的根本要求,这也是本案中公安机关的行为颇受诟病之处。
但我们认为,公安机关的行为实际上并无可厚非。一则公安机关动员社会力量的目的旨在制裁市民的违法行为而非合法行为,在目的上具有正当性。违章的市民因此遭受处罚的可能性虽然加大了,但他们所遭受的处罚却不是额外增加的,而是本来就依法应得的。二则市民们与违章行为斗争的过程同样受制于法律的严格约束,若市民以此为由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同样应该受到追究。现实中已经出现有成为“职业拍车族”的市民为牟利而引诱司机违章,或者更改照相机的时间显示以造成多次违章假象等,交警部门则表示一旦发现“拍车族”存在以上行为将取消其拍摄资格。[7]三则市民提供的线索也须经过行政机关依法甄选方能形成证据并接受证据排除规则的检验,公安机关并不能因证据线索是由市民提供的而降低其要求,从而使违章者遭受不利。
三、蕴藏在案件背后的现代行政法理
进一步地,我们还可以继续探究本案背后蕴涵的现代行政法理。现代行政法理,即现代行政法的基本理念,它是适应现代公共行政的发展方向而对传统行政法理念进一步修正、发展的结果。追求政府在有限规模约束下的高效运作,鼓励公民对行政过程的积极参与,以及行政手段的不断丰富革新是现代公共行政改革最突出的特征。这些变化要求我们对传统的行政法治理论不断矫正,以新的理念——有限政府、公民参与、行政手段革新等等,来对现代社会中的行政法现象做重新的检视和评判。对于本案,如果我们做更进一步的追问,就不得不要求我们对下面的命题做出回答。
首先,面对政府职能的不断扩张,我们能否容忍它变得臃肿庞大起来?社会管理的日益复杂与公众期望的不断上升带来的政府职能扩张已是不争的事实,西方资本主义国家从十九世纪末期开始便进入了所谓“行政国家”的时代,到了“二战”前后,其政府规模更是达到了空前地步。同样地,经济持续高速增长所带来的空前繁荣,以及转型期一系列错综复杂社会矛盾的存在,势必要求我国政府职能大幅度地扩张以适应社会全面发展的需要。那么,我们的政府是否就应该为此而变得日益庞大起来并不断地增加其公共开支呢?
一如大多数西方发达国家所业已做出的选择,我们同样更希望拥有一个“有效”然而“有限”的政府。如此一来,政府在多数时候,就将被要求满足于“掌舵”的角色而非事必躬亲地去“划桨”,从而将行政过程中的许多环节交给社会力量去完成,政府则收缩战线专事宏观调控、市场监管和必要的直接公共服务。这就是近些年来在世界范围出现的行政管理民主化、民营化进程带来的变化,在某些国家甚至已经出现了民营监狱。在行政管理民主化、民营化的过程中,分担政府职能的社会力量不但应当包括非政府组织、私人企业,也完全可以包括作为个体的公民在内。如果我们真正地把建设一个“有限且有效”的政府作为目标的话,我们就既不能容忍公安机关让交通违章者逍遥法外,但也决不会同意它以此为由而不断扩充其规模和开支。既然如此,当公安机关循着这一思路,试图借助市民的力量,以较小成本来完成其法定职责的时候,我们又有什么理由来指责它呢?
其次,面对政府对公共事务的垄断,我们是否应该继续置身事外?在依法行政的传统逻辑链条中,行政过程超脱于直接民意之外,行政机关无须听取民众意见就作出行政决定也当然具有合法性和正当性,公民除以行政相对人的身份被动地进入行政过程接受处理之外基本上便与此无缘。然而,伴随着传统行政模式固有的冷漠、僵化、低效对公民的伤害,更重要的是直接民意在通过立法机关向政府传递的间接过程中所遭受的扭曲被不断地暴露出来,直接民主作为一针有效的“解毒剂”被逐渐地注入到传统行政模式僵硬的肌体当中。行政民主化运动作为现代公共行政发展的主要潮流之一,其核心内容在于改变那种单一功能、单一主体、单方意志、单一行为、单一标准、单一效果的传统行政管理和行政法制模式,代之以在间接民主基础上有
选择地结合直接民主的新模式,其客观基础在于现代经济、科技、文化和社会生活的迅速发展带来了更加现实有效的参与热情与条件。直接民意在公共行政过程中的主要表现可以被概括为:对行政的直接组织和参与、对行政的直接评价和监督,以及对行政直接提出要求。公民协助执法就属于对公共行政的直接参与,它打破了政府部门对公共行政的一贯垄断,使公民能够以行政相对人和行政相对人之外的身份置身于行政活动之中,体现了当今行政民主化的要求。
相对于日益繁重的城市管理任务而言,城市政府拥有的资源是有限的,如果没有城市利益相关者的积极参与,城市政府势必常常捉襟见肘。美国的许多城市便已经形成了调动利益相关者全过程参与城市治理的一整套机制,包括利益相关者共同参与“发现”城市问题、参与决策、参与实施、参与监督。从美国的经验来看,现代城市管理过程固然离不开行政机关,但如果没有利益相关者特别是广大市民的积极参与,则城市治理不仅效率低下,而且成本也会十分高昂。[8]公民参与依法治理在我国也并不鲜见,人们对于行政立法中的征求意见和公开听证、监督行政中的群众举报和公民评议行政机关、行政首长等行政民主形式已经不太陌生,那又何妨把市民通过“拍违”而参与行政执法的行为也视为行政管理民主化的新尝试呢?
最后,面对公共改革的潮流,我们是否应该继续保守观望?成型于自由资本主义时期的传统行政模式又被称为秩序行政、管制行政,行政目标往往简单,行为手段较为单一,单方性、命令性和强制性是其主要特征。进入二十世纪中后期以来,行政管理的手段发生了重大变革,相对于传统的行政管理手段,现代行政管理手段的权力性、强制性色彩减弱了,淡化了,而越来越多地体现出民主、协商的品格,体现出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相互合作的精神。[9]在全球公共行政改革风起云涌的背景下,许多暂新的行政手段如行政合同、行政指导、行政计划、行政奖励等纷纷涌现,共同冲击着传统行政的陈旧框架。“行政机关将会在越来越大的范围内依法实施一些权力色彩较淡的非强制性行政行为,这是现代行政法制发展的一个重要趋势”。[10]
在深化体制改革和经济、科技、社会发展的背景下,我国一些地方政府和行政机关正进行着一系列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方式方法创新,例如在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中大量采用电子技术手段,采用更加人性化、柔软化、灵活性的行政管理方式,通过制度创新和方法创新实现行政管理中更多更深的民众参与和民意表达,等等。广州公安机关鼓励市民“拍违”,就属于此类行政方法创新的做法。而此项创新在实践中遇到的许多非议、矛盾和困难,实际上源于一些人用陈旧眼光衡量当下鲜活的社会变革所得出的评价,而这与刻舟求剑、叶公好龙又有何异!
四、简短的结论
案件终审,法效立现,利弊得失,尚难评判,本案背后的真正矛盾尚未得到解决。广州市公安机关鼓励市民“拍违”的举措已被迫暂停多时,许多原本打算群起效仿的其它城市也变得对此望而却步,这一项自其出台以来便饱受争议的改革措施是否就此偃旗息鼓、改弦更张,确需拭目以待,但我们不愿看到它就此夭折。[11]审判机关作为常规状态下公民合法权利的最后一道保障线,应如何通过审判工作对行政改革与行政方法创新引起的争议依法评判?如何依法规范和依法保障行政机关的改革与创新行为?笔者以为,这需要审判机关本着司法为民的原则、依循现代行政管理和行政法制发展的方向三思而后行,确保司法权与行政权之间的合理界限和张力,在推动法治政府建设进程中扮演适当的角色,避免对于行政改革积极性和公民参与积极性的双重压抑。在此,笔者热切呼吁我们的政府多一分信心,法官多一分远见,民众多一分宽容,社会多一分理解,让每一关乎治道变革、有利人民利益的“良法美策”能多一分存活之机和用武之地。
注释:
[1]余亚莲:《广州法院:市民拍违章照片不能做处罚依据》,载《信息时报》2004-12-03;王海涵:《“向法规叫板”:市民拍违章照片不能作处罚证据》,载《南方都市报》2004-12-03.
[2]行政处罚程序中应当排除的证据材料还包括对非原本证据的排除,在听证程序中还应当适用案卷排它的原则。而本案所适用的既非行政处罚的听证程序,其证据材料又是直接证据与原始证据,自然无法因这两项采证规则而排除其效力。
[3]当然,根据“证据在先、处理在后”的原则,原告赖先生在复议程序中的陈述已经不能够被作为行政处罚的证据,但它却足以说明原有的处罚证据——违章照片的真实性与关联性。
[4]王利明、江伟、:《中国民事证据的立法研究与应用》,人民法院出版社2000年版,第87页。
[5]徐继敏:《试论行政处罚证据制度》,载《中国法学》2003年第2期。
[6]罗豪才:《行政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245。
[7]据王铭铭:《广州“拍车族”设陷阱诱司机违章以谋奖励引争议》,载《信息时报》2004-02-16.
[8]莫于川:《全民法治实践的参与权利与责任——依法治理主体问题研究》,载《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3年第5期。
工程设计是建筑施工的第一步,设计直接影响到建筑实体的质量。好的工程设计,不仅能够缩短施工周期,还能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同时有效节约投资成本。不全面的设计则会增加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变更,导致投资增加。
1.2现场管理
施工现场除少数工程技术人员外,多数是农民工,由于没有经过专业、系统的业务培训,综合素质较低、业务能力较差,如果项目管理再薄弱,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则混乱不堪。
1.3施工工期
工期是保证建筑施工质量的重要因素之一。追赶工期,或由于资金的不足、设计的变更等原因而延缓工期,均会降低建筑的施工质量。缩短工期,施工人员的作业量加大、设备机械的运转负荷加重,直接影响工程质量。
1.4建筑质量的监管
质量管理制度不够完善,在质量管理方面,没有制定相应管理制度或没有严格按照相关的规章制度进行,质量管理都是根据之前的经验进行。此外,在施工过程中忽视对现场质量的检测,并没有对施工现场的材料以及成品进行全面的检查,或者是检测结果存在虚假情况。一些工程监理单位,对于建筑项目的施工设计、管理的了解不够全面,而一些监督部门并没有充分行使其政府机构赋予的职责,或没能及时查找、识别隐患,没有及时上报、处理。
2加强质量管理的措施
2.1从设计入手,加强设计单位的管理
通过招投标选择资质等级高、实力强、管理先进的设计单位。对设计单位拿出的方案进行多轮评比,反复论证,优中选优。
2.2从实际施工入手,加强现场管理
第一,提高对施工现场人员综合素质的管理。工程中标后,应根据工程实际规模和特点选择人员,根据每个人的专业和技能特长合理安排岗位。定期对施工现场人员进行培训,提高施工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让他们在实际的工作中加强对质量管理工作的重视,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加强管理队伍的建设,并建立相应的奖励制度,对做得好的施工现场质量管理人员实施奖励。第二,严格控制进场原材料质量。由于施工原材料的质量直接决定工程质量,因此原材料质量是工程质量保证之根本。为了保证施工原材料的合格,采购人员必须要加强对原材料的采购、进场验收以及现场检查等各环节的管理工作,采购的时候采购人员应该对市场环境进行考察,货比三家,选择质量可靠的供应商进行原材料采购,并在原材料的运输过程保证原材料的质量安全,加强对进场原材料的规格、数量、型号等方面的检测,以及进行现场验收,从而保证材料的合格。第三,加强对现场施工设备的管理。建筑施工中的机械化程度越来越高,要根据工程施工实际需要合理安排、调配施工机械,在满足施工需要的同时又要考虑节约成本。施工过程中要随时对机械设备的工作性能及工作状态进行检查,定期对所有机械设备进行检查、保养,避免质量事故的发生。
程序难到位。有些地方在民主选举村委会的过程中,怕出乱子,怕麻烦,简单行事,走过场。一般性宣传多,深入发动少。有些村在选举宣传发动阶段,仅限于开一,全国公务员共同天地两次会,贴几张标语,未能及时、准确地把选举目的、意义、对象标准和办法宣传到群众中去。有的甚至到了召开选举会时,才与群众通气、打招呼。候选人保密,划票不保密。不少地方村委会候选人的产生,由村党支部书记提出,未由村民推举并经过村民会议讨论后产生。谁为候选人,直到选票发下来,选民才知道。选民在广众之下划票,往往易受他人左右。
解决好村委会“民主选举难”的问题,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去努力:
2应对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管理问题的细化措施解析
2.1强化质量规范管制体系
首先,技术支持。任何建筑工程本身都存在不同细致施工细节,实施中需要得到广泛技术支持。为了稳定工程质量效益,必须组织专业技术人员与工程师团队进行可操作性、客观性调试方案制定。其次,严格检查隐蔽工程细节。在工业与民用建筑领域中存在各类隐蔽工程现象,目前国内在这方面管理理论与方式衔接上已经达到成熟效果,需要管理人员加大监视力度。
2.2完善工程进度管理秩序
工程进度是稳定工业、民用建筑活动秩序的前提,需要设计、施工、投资方全程交流合作,争取透过立项、预算以及竣工验收等步骤投入精力。第一,设计、投资主体需要随时与现场施工人员交流,及时掌握不同阶段工程进展状况,一旦期间发现任何质量问题,必须结合最新技术手段予以解决,杜绝工程进度因任何原因而造成滞后结果。第二,严格控制建筑材料供应渠道。任何建筑工程都不可脱离材料应用而独自运行,这部分调制器具一旦存在问题,工程进度便不可避免地遭受制约。所以,作为施工单位有必要负责材料、设备运送监督工作,及时提品合格证书与检测结果。
2.3稳定建筑工程验收环节
验收工序作为工业、民用建筑工程项目的最后一道工序,可以顺势延展出分项、分部、单位工程验收等相关类别。前者主要交由施工单位相关人员负责,同时会将验收记录提交给监理单位并督促其快速核查。涉及重要的分项工程与关键节点项目,施工单位有必要在自检合格前提下,有建筑管理人员依照设计图纸与质量规范要求进行重复验收处理;而分部工程是由施工队伍在既定分项工程验收基础上,按照分部工程质量标准进行调试;至于单位工程验收,需要监理工程师在接到施工单位验收申请条款后,组织建筑工程管理人员、设计、施工、质量监督单位人员进行共同审核,同时将提炼结果与合同、预期指标对照,最后科学判断该类工程质量是否得到要求,并通过验收。
2.4全面发挥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管理创新能效
截止至今,我国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管理已经广泛实行全新规范制度,但是其中存在不同行业科学管理模式照搬照抄现象,实际操作中未免滋生各类弊端,如若长时期放纵不管,必将阻碍建筑行业进步趋势。
(1)全面吸纳外国先进管理经验,实现我国工程管理模式创新指标。部分发达国家建筑行业发展历史悠久,在长期管理环节中,已经达成一套完备的规范体系,我国工程管理单位需要注重外国先进管理经验的借鉴,拒绝照搬照抄现象泛滥。而是坚持取其精华原则,组合国内工业与民用建筑产业现状加以合理创新改造,进而逐步迎合目前建筑行业市场规范要求,提供有效的管制方案。
(2)建筑工程管理经验的系统整合。我国工程管理工作虽然起步较晚,但是在多年的工程管理工作中,管理人员也积累了很多经验。建筑工程管理人员的工作经验是一笔宝贵的财富,是工程管理发展与进步的基石。建筑工程管理人员只有在不断总结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对管理方法进行更新和完善,才能保证工程管理方法的不断创新。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为了能够更好的实现对于工程的每一个环节的质量控制和保证工期,在工程的各个环节的施工之间要实行分段控制和动态控制的控制方式,在每一环节内部加强管理和控制,然后做好环节之间的衔接工作,将质量控制的理念在工程的每一环节都要有所体现,而且要不断的及时的进行调整和修改,以确保满足对于工程的质量和工期的要求。
一、建筑行业农民工的培训管理势在必行
据统计,建筑业从业人员中农民工占85%以上,他们主要从事第一线的施工作业。因此他们安全操作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状况。由于以下特点,决定了加强农民工的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势在必行。
(一)文化素质较低,建筑市场的农民工主要来自偏远的农村,大部分只是初小文化水平。据调查,有90%以上的农民工未参加过技能岗位培训或未取得有关岗位证书和技术等级证书,放下镰刀就拿起灰刀,不具备应有的岗位知识,缺乏必要的安全技能培训教育。
(二)农民工是工伤事故的最大受害群体。当前,很多工程项目要求二级以上资质等级的施工企业参加招标,“投标时说普通话,中标后则讲本地腔”,用工基本上是在本地劳务市场招聘。招聘的民工没有经过系统的安全培训,就连入场的三级教育也往往是走形式(少数工地甚至连口头教育也没做),特别是对那些刚从农村出来的农民工,他们不熟悉施工现场的作业环境,不了解施工过程中的不安全因素,缺乏安全知识、安全意识、自我保护能力,不能辨别危害和危险,有的农民工第一天来上班,第二天甚至是当天就发生了伤亡事故。还有些工程项目对分包单位实行“以包代管”,使得建筑施工中安全生产有关的法规、标准只停留在项目管理班子这一层,落实不到施工队伍手上,操作人员不了解或者不熟悉安全规范和操作规程,又缺乏管理,违章作业现象不能得到及时的纠正和制止,事故隐患未能及时发现和整改,所以,他们既是事故的受害者,又是事故的肇事者。从近十年来的伤亡事故统计情况反映,农民工的伤亡人数占建筑业伤亡人数的85%以上,是建筑业伤亡事故的最大受害群体。
(三)农民工缺乏有效的管理体制。农民工为建筑业快速发展提供了人力保障,同时在以农民工为主的建筑劳务市场也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一是用工企业与“包工头”签订劳务合同,一些“包头工”随意用工、管理混乱,违法转嫁经营风险,损害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二是农民工队伍庞大松散,无序流动,带来行业管理的困难。农民工是以劳务形式进入建筑工地,大多数是属于自愿、松散的临时性组合团体,每天站在十字街口的劳务市场,召之即来,挥之即去。而用人单位则重使用、轻培训,安全教育很难落实,缺乏有效的管理体制。
二、农民工队伍培训的现状
(一)培训的方式。目前,对农民工的教育主要有以下三个方式。
1.社会力量办学。各地有各类职业技术学校,他们一般开设建筑中专班,同时也根据建筑业的需要,开设职业技能技术人员的短期培训班。由于这些学校的操作人员的专业素质较好,教学较为规范,故参训人员获得相应理论知识和专业水平较好。但近年来由于经费、编制、师资和生源等诸多因素的影响,有的学校濒临倒闭,有的甚至已经解散。
2.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培训。管理部门组织的培训主要是根据法律、法规及文件精神的要求而进行的,每年一般是1~2次,而且针对性强,培训对象主要是管理人员及特殊工种,而较少涉及到普工这类人员:培训内容主要是新法律、新规范出台的宣传贯彻。在我国目前的管理体制下,这类培训带有强制性,是建筑安全教育的主要力量。
3.企业自身组织的培训。企业的培训是以三级安全教育和继续教育为主,核心内容是企业及项目部的规章制度和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以及上级主管部门下发的有关文件,培训的主要对象是施工现场的作业人员。
(二)培训存在的问题。以上三种培训模式为安全教育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在今后一段时间内还将继续维持下去,但在操作中存在的问题也不少。一是管理部门培训力量有限,上岗作业人员无法普遍得到培训。特别是在施工高峰期,造成无证上岗、混证上岗的现象比较突出。二是部分技能培训考试走过场,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和效果。比如培训只发一些资料,没有进行理论讲解和实践,考试也不是很严格,有作弊的现象。三是培训体制没有跟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纵观这么多年来的培训模式,还是停留在计划经济时代的水平,相对落后,没有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而发展,缺少专门进行技术服务培训的中介机构,行业主管部门也缺乏对这方面工作的引导和管理。
三、加强农民工教育培训与管理
加强对农民工安全教育培训的管理,首先我们要了解农民工的特点:文化程度普遍较低,对工程建设的认识少,实践经验更少,但他们勤劳、朴实、好学、肯干、能吃苦耐劳。我们应根据这些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教育培训,以技能实践教育为主,以理论知识教育为辅,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农民进城务工就业管理和服务工作的通知》([2003]1号)精神,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具体抓好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