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3-17 18:1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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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相关政策变迁中国内部控制审计鉴证政策变迁与美国较为相似,由最初的财务报表审计中的内部控制评价发展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核,再发展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具体如表3所示。从表3可以看出,财政部等部委制定的内部控制规范主要针对主板上市公司,目前并没有强制要求中小板和创业板遵循,而是择机实施。但是深交所的《中小板指引》和《创业板指引》则对中小板和创业板内部控制审计鉴证作出了强制要求,三个板块《运作指引》的具体要求如表4。
(二)文献回顾
以SOX法案的颁布实施为分界点,美国内部控制相关研究可以分为2002年之前和2002年之后两个阶段。2002年之前,相关文献主要集中于财务报表审计中内部控制评价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核的研究,只有少数研究关注内部控制审计,主要研究结论认为内部控制审计将提高审计的成本却无助于财务报告可靠性的提高(Hermanson,2000);2002年以后,随着SOX法案的实施,更多的研究开始关注内部控制审计,出现了大量的实证研究,其研究内容主要基于内部控制缺陷,具体包括内部控制缺陷发现和报告(Ashbaugh等,2007;Rice和David,2012)、内部控制缺陷对审计成本的影响(Raghunandan和Rama,2006)及对信息质量的影响等(AshBaugh-Skaifeetal.,2008)。中国内部控制的研究则可以分为2006年之前和2006年之后两个阶段。2006年以前,由于中国监管部门对内部控制审计鉴证尚无强制性规定,大量研究集中于内部控制信息披露,专门研究内部控制审计鉴证报告的文献较少,但是很多文献都提出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或审核的必要性(陈关亭和张少华,2003;张立民等,2003)。2006年以后,随着上交所和深交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的颁布,尤其是2008年《基本规范》的颁布,大量研究开始关注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且均发现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存在较多的问题,如审计意见表述方式不一致、审核依据不统一等(袁敏,2008;何芹,2012)。与国外研究相似,实证研究方面主要关注内部控制缺陷对审计成本及其信息质量的影响等(张宜霞,2011;田高良等,2011)。同时较多的研究开始关注内部控制鉴证的理论问题,内容包括鉴证目标、鉴证范围、鉴证标准等诸多方面(刘明辉,2010;李明辉和张艳,2010)。但是这些研究都是将内部控制鉴证报告与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同等看待,并没有考虑二者之间存在的差异,未就内部控制审计与内部控制鉴证实施情况进行实证分析。
(三)比较分析
由此可见,美中内部控制审计鉴证政策的发展具有较强的相似性,都经历了内部控制评价、审核和审计等不同阶段,但是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又存在较多的差异,美国仅要求大型公司和中型公司实施内部控制审计,而对小型公司则没有内部控制审计的要求,也没有要求实施内部控制鉴证或评价。然而,中国对主板和中小板上市公司的要求是实施内部控制审计,而对创业板的要求则是内部控制鉴证。那么,内部控制审计与内部控制鉴证的差异是什么?内部控制审计与内部控制鉴证执行情况又是如何呢?这些问题还有待进一步探讨。同时,通过国内外文献回顾可以发现,虽然大量研究关注内部控制审计及其鉴证,但是均将内部控制鉴证报告与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同等看待,二者之间的差异还有待进一步考察,且有关内部控制鉴证与内部控制审计实施现状的研究较少。因此,本文将在比较内部控制鉴证与内部控制审计政策要求差异的基础上,对内部控制审计与内部控制鉴证的实施现状进行实证分析。
二、内部控制鉴证与内部控制审计政策要求之比较分析
(一)内部控制鉴证与内部控制
审计概念范畴的比较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鉴证业务基本准则》中的规定,鉴证业务是指注册会计师对鉴证对象信息提出结论,以增强除责任方之外的预期使用者对鉴证对象信息信任程度的业务。鉴证业务包括审计业务、审阅业务和其他鉴证业务。具体到内部控制审计与内部控制鉴证业务,根据中国《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的规定,内部控制审计是指会计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对截至特定日期企业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审计,并发表审计意见。因此,内部控制审计属于审计业务的范畴。然而,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下文简称《其他鉴证业务准则》),注册会计师执行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属于其它鉴证业务,因此,内部控制鉴证属于其他鉴证业务范畴。具体关系可以通过图1予以说明。
(二)内部控制鉴证与内部控制
审计所适用行为规范的比较从所适用的行为规范来看,内部控制鉴证和内部控制审计应该遵循的行为规范既有相同之处,也存在差异。从图1可以看出,内部控制鉴证和内部控制审计都属于鉴证业务,因此二者都应当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鉴证业务基本准则》。同时,注册会计师在执行鉴证业务时,还应当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和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准则,因此,内部控制审计和内部控制鉴证应当共同遵循的准则是《中国注册会计师鉴证业务基本准则》、《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和《质量控制准则第5101号——会计师事务所对执行财务报表审计和审阅、其他鉴证和相关服务业务实施的质量控制》(下文简称《质量控制准则》)。但是,与内部控制鉴证业务不同的是,内部控制审计业务还必须遵循《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下文简称《审计指引》)的规定,而内部控制鉴证业务则遵循《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的规定,并参照《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同时根据《基本规范》和《配套指引》的要求,可以选择性遵循《审计指引》的要求执行。内部控制审计与内部控制鉴证所适用的行为规范如表5所示。
(三)内部控制鉴证与内部控制
审计主体及对象的比较首先,从内部控制鉴证与内部控制审计主体上看,二者主体相同。与《配套指引》鼓励上市公司实施财务报表与内部控制整合审计的要求相一致,三个板块《运作指引》中也均要求上市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在进行年度审计的同时,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对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实施审计或者鉴证,并出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可以看出,无论是内部控制审计还是内部控制鉴证,均鼓励上市公司聘请与财务报表审计相同的会计师事务所实施内部控制鉴证与审计。然而,从内部控制鉴证与内部控制审计对象上看,二者存在差异。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鉴证业务基本准则》的规定,鉴证业务分为基于责任方认定的业务和直接报告业务。在基于责任方认定的业务中,责任方对鉴证对象进行评价或计量,鉴证对象信息以责任方认定的形式为预期使用者获取。在直接报告业务中,注册会计师直接对鉴证对象进行评价或计量,或者从责任方获取对鉴证对象评价或计量的认定,而该认定无法为预期使用者获取,预期使用者只能通过阅读鉴证报告获取鉴证对象信息。具体到内部控制鉴证和内部控制审计业务中,从理论上来说,内部控制鉴证和内部控制审计可以是基于责任方认定的鉴证或审计业务,也可以是直接报告业务。在实务中,内部控制鉴证业务按照《其他鉴证业务准则》执行的同时,参照《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根据《指导意见》的规定,在内部控制鉴证业务中,注册会计师应当就企业管理当局对特定日期与会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认定进行审核,并发表审核意见。因此,从政策要求及注册会计师实务来看,内部控制鉴证是对管理层有关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认定发表意见,而内部控制审计是直接对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的有效性进行审计并发表意见。但是从最终目的上看,都是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同时,与《配套指引》一致,《主板指引》和《中小板指引》均要求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披露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但是《创业板指引》只要求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发表鉴证意见,并没有提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关注。内部控制鉴证与内部控制审计主体及对象的比较如表6所示。
(四)内部控制鉴证与内部控制审计保证程度和风险的比较
鉴证业务的保证程度分为合理保证和有限保证。合理保证鉴证业务的目标是注册会计师将鉴证业务风险降至该业务环境下可接受的低水平,以此作为以积极方式提出结论的基础。有限保证鉴证业务的目标是注册会计师将鉴证业务风险降至该业务环境下可接受的水平,以此作为以消极方式提出结论的基础。根据《审计指引》的规定,内部控制审计业务属于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要求注册会计师将审计风险降至可接受的低水平,对内部控制提供高水平保证,在审计报告中对内部控制采用积极方式提出结论。根据《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的规定,内部控制鉴证业务的保证程度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可能是有限保证也可能是合理保证。在有限保证的内部控制鉴证业务中,要求注册会计师将鉴证风险降至该业务环境下可接受的水平,对鉴证后的内部控制提供低于高水平的保证,在鉴证报告中对内部控制采用消极方式提出结论。而进一步根据《指导意见》第四条的规定“注册会计师应当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关注内部控制的固有限制,获取充分、适当的证据,将审核风险降低至可接受的水平”,从这里看,内部控制鉴证要求提供有限保证,业务风险较低。内部控制审计与内部控制鉴证保证程度及风险的比较如表7所示。
(五)内部控制鉴证与内部控制
审计实施频率和报告的比较首先,从内部控制鉴证与内部控制审计目前政策规定的实施频率上看,《主板指引》对上市公司的要求与配套指引一致,上市公司每年都要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内部控制有效性实施审计;《中小板指引》的规定是上市公司至少每两年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对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一次审计;《创业板指引》的规定是上市公司至少每两年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对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一次鉴证。其次,从内部控制鉴证与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内容上看,其差异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报告标题不同。根据《审计指引》的要求,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标题是“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根据《指导意见》的要求,审核报告的标题应当统一规范为“内部控制审核报告”,而再根据《创业板指引》的要求,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的标题是“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其次,报告意见存在差异。从意见类型上看,《审计指引》指出内部控制审计意见包括无保留意见、带强调事项段意见、否定意见和无法表示意见;《指导意见》则指出内部控制鉴证意见包括无保留意见、保留意见、否定意见和无法表示意见。同时,报告段落不同。在内部控制审计业务中,如果审计师在审计过程中注意到被审计单位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还需要对其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进行说明;而内部控制鉴证业务则无此要求。内部控制鉴证与内部控制审计实施频率与报告的比较如表8所示。
(六)其他方面的比较
由于内部控制鉴证与内部控制审计概念范畴、适用行为规范等方面的差异,尤其是因为内部控制鉴证保证程度与风险低于内部控制审计风险,内部控制鉴证与内部控制审计还存在其他方面的差异:(1)证据收集程序要求不同。由于鉴证业务对业务风险降低的要求比审计业务低,因此,与审计业务相比,鉴证业务在证据收集程序的性质、时间、范围等方面是有意识地加以限制的。(2)证据数量要求不同。审计业务所需证据的数量较多,鉴证业务所需证据的数量较少。(3)审计师的责任不同。内部控制审计业务中,审计师所需承担的责任也更高。(4)业务收费不同。根据《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办法》(2010)的规定,会计师事务所主要是根据业务性质、风险大小、繁简程度等确定服务收费高低,因此审计业务收费比鉴证业务收费更高。
三、内部控制鉴证与内部控制审计的实施现状
(一)主板上市公司强制内部控制审计具体分析
1.2012年和2013年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披露状况2012年主板上市公司中911家披露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披露比例为64.38%;2013年主板上市公司中1090家披露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披露比例为75.91%。2013年主板公司内部控制审计的比例明显高于2012年。如表9所示。可以看出,大部分公司能够满足一年出具一次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要求,且2013年相比2012年有较大幅度的提高,但是仍然有一定比例的公司难以满足“每年都要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内部控制有效性实施审计”的规定。2.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规范性分析2006年以后,有关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规范性的研究大量涌现,并且发现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规范性存在的问题包括审计依据不统一、审计报告名称不一致、业务类型有差别等方面(袁敏,2008);随着《基本规范》和《配套指引》的实施和完善,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报告也在不断规范(何芹,2012)。我们对2012年至201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进行分析发现,这两年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规范性较好,但是仍然有个别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规范性存在问题,包括报告名称、审核依据及语言表述等,如表10所示。
(二)创业板上市公司内部控制
鉴证具体分析1.2012年至2013年内部控制鉴证概况根据《创业板指引》的要求,创业板上市公司应当至少两年实施一次内部控制鉴证,至2012年12月31日,上市的创业板公司共355家,82家公司2012年和2013年连续两年披露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占比23.10%;328家公司能满足两年披露1次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要求,占比92.39%;27家公司连续两年均未披露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占比7.61%。可以看出,创业板公司披露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大多数能够为了满足两年实施一次内部控制鉴证的监管需要,但是自愿每年实施内部控制鉴证的公司并不多,而且即使在监管层要求内部控制鉴证的背景下,仍有少数公司不能按照要求披露甚至不披露内部控制鉴证报告。2012年与2013年创业板公司内部控制鉴证概况如表11所示。2.内部控制鉴证报告信息规范性与主板公司相比较,创业板公司内部控制鉴证报告信息规范性较差,还存在较多的问题,具体如下:(1)鉴证依据。与内部控制审计归属审计业务不同,内部控制鉴证业务属于其它鉴证业务,其鉴证依据是《其他鉴证业务准则》,在实务中同时参照《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但是从创业板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看,鉴证依据却存在非常大的差异,除了《其他鉴证业务准则》以外,还主要有:《企业内部控制鉴证指引》、《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2)鉴证报告名称。根据《其他鉴证业务准则》及《创业板指引》的要求,创业板上市公司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的名称应统一为“内部控制鉴证报告”,但是从2009年至2013年创业板公司披露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看,大多数公司都符合规范的要求,但也存在其他的一些报告名称,具体有: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内部控制审核报告、内部控制专项报告、内部控制专项鉴证报告、内部控制制度报告。(3)鉴证业务类型。根据《其他鉴证业务准则》和《指导意见》的规定,内部控制鉴证业务是基于责任方认定的业务,但从实际情况看,创业板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的引言段中既有将内部控制鉴证业务作为直接报告业务,又有将其作为基于责任方认定的业务;但是鉴证报告意见段又主要是针对内部控制发表鉴证意见,即将内部控制鉴证业务作为直接报告业务对待,但是具体范围却存在不同的界定,既有针对所有内部控制发表意见,又有仅针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发表意见。(4)鉴证保证程度。根据《指导意见》的规定,内部控制鉴证业务合理保证的要求并未明确,但是从实际情况看,创业板内部控制鉴证则主要提供的是合理保证。内部控制鉴证报告信息披露规范性归纳如表12所示。
(三)进一步分析
通过对主板公司内部控制审计和创业板公司内部控制鉴证实施现状的比较,我们可以发现,从内部控制审计与内部控制鉴证的实施意愿上看,大部分主板公司能够满足一年出具一次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要求,但是仍然有一定比例的公司难以满足每年审计一次内部控制的规定;虽然大部分创业板公司能够满足两年出具一次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的要求,但是总体来说内部控制鉴证的意愿相对较低。同时,从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和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的规范性来看,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较为规范,个别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规范性存在问题;而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存在的问题则明显较多,具体体现在鉴证依据、鉴证报告名称、鉴证业务类型及鉴证保证程度等方面。
二、规范财务控制活动
关键是规范财务控制活动的一般授权机制。企业管理层可以通过制定统一的、合理的授权规范以使与各项业务相关的财务授权普遍适用于某类交易或者活动政策。规范财务控制活动的特别授权机制,比如日常经营过程中的重大资本支出、大型机器设备的购置等等。通过规范授权机制,审计人员可能只需要通过采取控制测试,定义适当的偏差即可将审计风险降至可接受的范围内。
三、提升内部控制的信息传递效率
要提升信息传递的速度,提升信息传递的质量。在这方面,可以充分利用现有的信息网络技术,通过ERP、OA、即时通讯工具等进行相关信息、数据的传递,并通过电子授权的方式进行网上签署。以构建企业全方位的信息沟通,不仅为企业的管理运作提供高效率、稳定性高的环境,也为企业的财务内控提供了时效性较高的信息。ERP系统对内整合企业各个部门的财务信息以及有价值的管理信息,对外则将企业置于横向以及纵向的交易的过程中以获取企业所需要的信息,成为企业财务管理非常重要的工具。通过全面预算管理、业务流程、财务会计等纳入ERP系统的设计、运用中,实现信息的一体化,这样在开展内部审计时,将会使内部审计人员极其方便快捷地掌握企业业务流转、信息流转的途径、权限与结果,极大地提升了内部审计的效率。
四、完善内部控制的风险预警功能
内部控制的重要内容之一是风险评估。对于一个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来说,不但要设计风险评估机制,还要设定风险预警及风险处置机制。对于企业特别是特大型企业而言,面对的风险都是无时不在的,而内部审计的主要关注点就是查错防弊,关注企业的风险控制问题。企业如果本身在内部控制中对于企业可能涉及的市场风险、财务风险、经营风险等具有足够的重视与关注,那么企业能够识别大部分风险,同时对于无法回避的风险采取及时的对策,使企业不致遭到意外、致命的打击。这也是内部审计关注的重点方面。很明显,通过内部审计发现企业风险评估有可能的失效之处,也可以促使企业在风险管理方面做得更加完善。
对企业财务内部控制制度进行评审是企业内部审计人员的职责。其一,企业内部审计人员要将所审计项目的范围、性质和时间确定出来;其二,企业内部审计人员应能对其财务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做出评估,促进企业进一步改善经营管理,并对此提出符合经济效益需求的、科学的、合理的意见和建议。
(二)审计企业财务收支、经济责任以及经济效益等
企业应以经济效益的审计为中心,具体到审计任务,需包括审计企业经济责任是否履行、企业财务收支是否合法、经济效益实情是否符合规定等。审计的重点内容是:企业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情况;执行董事会批准的重大经营方案、计划的情况;大型的担保、投资、借款;所属全资或者是控股子公司的资金收支和财务运作情况;固定资产的报损、保费、出售等情况。
(三)开展管理审计
如果从企业发展这一角度着手,那么内部审计优势的发挥离不开管理审计工作的有效开展。对企业的财务、营销、人力资源、生产等各个环节都需要开展管理审计,也就是对于企业管理职能方面的审核,能全面地对企业管理的计划、控制、组织等工作进行评价,能针对企业管理工作绩效开展系统性的评价。
二、企业财务内部控制中有效内部审计实施的方法
对企业管理来说,内部审计是重要的组成部分,其主要作用在于企业内部审计部门能认真行使自己的职能权利,按规定完成审计任务,在实现审计目标的过程中收获宏观效果。当下,企业财务内部控制中的内部审计需充分体现出评价职能、服务职能、监督职能,以全面发挥建设、监控以及参谋的作用,但是怎样才能够在企业财务内部控制中发挥内部审计最大限度的作用呢?
(一)改善内部审计机构的管理模式
内部审计是企业治理结构中必不可少的部分,企业要想发展内部审计,离不开企业治理结构的支持。为了满足内部审计的独立性与权威性,就需要将治理结构加以完善,加大改善企业内部审计结构管理模式的力度。当前,大多数企业的领导班子组成内部审计部门,这样很难实现相对独立的审计工作,特别是在对企业及管理层进行审计时,审计独立性更得不到保障。一些学者指出,内部审计应该属于监事会,但是国内企业大部分的监事会都属于政府机构或者是由董事会指派,担任监事的成员也是企业的内部成员,于是监事会也形同虚设,企业内部审计的监事会管理模式同样不能满足企业的实际需求。因此,我国企业应积极借助国外一些企业成功的内部审计经验,并以国内实情为基础展开调查,在设立董事会时再设立一个审计委员会,这样不仅能满足企业内部审计独立性、权威性等要求,还能促使审计委员会参与企业整个决策过程,对企业经营管理的全过程有效实施监督,将内部审计的职能全部发挥出来。
(二)注重道德文化建设
《内部审计实务标准》由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修订,其中提到:加强组织道德文化建设,需要内部审计的支持,企业的内部审计应该帮助企业建立出符合法律法规的文化。所以,企业想要将内部审计人员的素质提高,甚至是提高企业所有成员的素质,需要对内部审计工作有一个全面认识,打造一支具备金融、财会、法律以及经济等专业知识的内部审计队伍,以满足审计工作有序地发展下去。
(三)健全法律法规制度
就企业内部审计的法律法规而言,我国制定有《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和《审计法》。除外国家需要对内部审计的法律法规进行完善,企业还应该结合自身情况及现行的内部审计政策,加强建设适合企业发展的内部审计制度,并组织企业相关人员及时制定出可操作性强的、具备具体性、前瞻性的内部审计工作规范、标准等,确保企业内部审计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四)扩大审计范围、创新审计方式
企业要及时改变以往传统的查账式内部审计方式,慢慢转向管理型审计。在企业传统的内部审计模式下,主体内容是财务审计,即查账,但是很难从账面上反映企业管理上的漏洞与差错以及对企业资产的侵犯行为,这种方式拥有较大的局限性。但这种局限性是管理型审计不能弥补的,因为管理型审计的基础就是财务审计,通过对企业的经营流程、管理流程、实际内部控制状况等进行调查和分析,以提出针对性较强的改进建议;通过对企业经营计划的完成状况、经营业绩的好坏等进行审计、评价,并以此为依据考核经营者,给予适当奖励,确保企业发展的整体战略目标及政策、方针之间保持高度的一致性。
(五)借助现代化技术随着现代化计算机技术的迅猛发展,其逐渐应用到企业的内部管理之中,
于是企业传统的审计方式面临着新的挑战,需要时刻保持与时俱进,能够在内部审计中利用现代计算机技术、电子技术及互联网技术等,以推动企业内部审计逐步转变成电子化审计。
(六)完善内部审计人员结构
企业的审计范围从以往的财务收支审计、财经法规审计逐渐拓展到企业绩效审计,现有的内部审计财会人员结构跟现代化内部审计工作对人员提出的新要求不符。只要有经济活动存在,那么审计必不可少。对企业的内部审计人员而言,必须同时具备过硬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审计业务的精通离不开法律法规制度以及本单位的各项业务。所以,企业的内部审计人员需朝着审计师、律师、工程师、经济师等方向努力。换言之,企业开展内部审计工作,不仅要挖掘出企业经营管理中潜藏的弊端,还要提出有效地治理措施来缓解弊端、治理弊端,将财务内部控制制度不断地完善,强化财务管理,提升财务整体的控制能力,帮助企业有效规避财务风险、经营风险,提高企业的整体经济效益,监督企业经营者在履行自身职能时是否严格、到位,以增强他们防范风险的意识、能力,进一步完善企业财务内部控制制度。
(七)促进内部控制体系有效运行,提高企业财务管理水平
我国现代企业的内部控制是一个动态变化的过程,因为企业所处的市场环境、经营环境正持续变化着,为在残酷的竞争中屹立不倒、发展壮大,企业的内部控制体系也应时刻变化着。目前,几乎每一个企业都已建立起属于自己的内部控制体系,但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职能并没有充分发挥出来,很多人员在执行内部控制制度时安于现状、求稳怕烦,导致企业内部控制体系无法有效运行,企业的经营状况也得不到及时准确的反映。然而,企业内部控制系统如果能定期对内部审计部门进行检查和评价,那么内部控制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就能及时得到改进,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也就更加顺利。确保企业资产完整、安全,最终成功提高企业的财务管理效率及水平。
2集团公司内部控制与内部审计存在的问题
2.1环境建设滞后,内部审计力度薄弱由于受到传统管理理念的影响,我国一些集团公司在自身的内部控制体系建设过程中,在内部控制流程设计、执行等环节都取得了一些成绩,然而却普遍未能重视对内部控制执行效果的评估,存在内部审计力度薄弱等问题。具体来说,一些集团公司在内部控制的流程设计中,未能将内部审计职能纳入内部控制的整体设计框架中去,导致内部审计难以对内部控制工作起到切实的监督与管理作用。还有一些集团公司虽然有意识地强调了内部审计的监督作用,但是却忽视其管理作用,同样不利于内部审计职能的充分发挥。从实际情况来看,集团公司的内部审计环境建设上都存在着不同程度的滞后,往往仅把监督职能作为内部审计工作的重点,这样容易造成各个部门之间出现矛盾,甚至出现其他部门将内部审计部门置于工作对立面,对内审工作的顺利开展产生不利影响,继而影响内部控制的持续有效运行。
2.2内部控制流程标准缺失,导致内审人员在观念上存在偏差一些集团公司未能建立起具有明确可参考标准的内部控制体系,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内部审计工作人员的审计质量。尤其是一些还未上市的集团公司,由于缺乏标准统一的内部控制体系,导致内部控制工作分散于各类规章制度和文件中。在这种状况下,内部审计人员往往会倾向于将审计重点放在查找集团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中的重大错误、舞弊,以及内部控制执行过程中所出现的问题上面。把查找问题当成内审工作的最终目的,而对集团公司各项业务流程梳理再造、合理确认关键控制环节、风险评估与分析等重要工作缺乏必要的关注,这样必然会导致内部审计内涵的缩小。从本质上来看,测试内部控制执行情况只是内部审计工作的一种有效手段,而并非内部审计的全部内容。另外,很多集团公司没有对业务流程进行详细的描述,缺乏对各类规章制度与业务流程的再结合过程,各业务之间也没有较为明晰的风险控制手段,因此,内部审计人员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由于缺乏具有可操作性的标准,将无法对公司内部控制相关情况进行客观评价,给内部审计人员造成了实际困难。
2.3内审人员业务知识体系不够全面由于集团公司的内部控制工作会涉及公司日常经营运作的方方面面,主要包括生产组织管理、财务管理、经营管理等各个业务流程,客观上对内审人员的知识面有着较高的要求,经济、财务、法律等领域都应该有所涉猎,才能具备作为一名专业内审人员的业务基础。从目前的内部审计队伍来看,审计人员大多都是财务、审计专业,业务知识结构较为单一,难以应对内部控制流程中的各个重点审计环节。随着现代审计手段的不断发展,传统的内审人员知识结构已经难以达到内部审计的客观要求。
3集团公司加强内部控制与内部审计建设对策
3.1营造良好的内部审计环境,提升内审独立性内部审计工作模式不是一成不变的,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设发展过程中,集团公司的业务发展、经营管理都有着鲜明的自身特色。集团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管理方式方法都存在较大差异,尤其针对集团公司这样的综合性企业,在内部审计工作的开展过程中更应该重视对工作手段和方式的完善与创新。市场经济环境下,集团公司应该将内部审计工作作为一个单独的项目进行建设和不断完善,站在项目管理的高度,对集团公司的整个内部审计工作乃至内部控制工作进行深入开发,充分运用经营审计、成本审计、效益审计等先进审计手段,这样才有助于内部审计的环境建设,从而提升内部审计水平。除此之外,集团公司还应该自上而下地实施内部审计及内部控制文化建设,让公司管理层和各部门的员工都能了解到内部审计、内部控制工作的意图,并知晓在这一过程中自己所需承担的责任,不断树立内部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权威性。以海尔集团为例,其管理层将内部审计纳入整体管理流程中,并且严格独立于其他业务部门、职能部门,内部审计报告最终直接向总裁递交。内审部门一旦发现某部门在经营管理、业务运作过程中存在问题,都将实施一票到底的原则,始终推进该项问题的整改。
制造业占据国民经济的重要地位,与其他行业相比,制造业企业的规模较大,业务领域较为广泛,占我国沪深全部上市公司的60%左右。因此,制造业企业需要积极实施内部控制企业规范,建立完善的企业内部控制体系,增强企业抵御外部环境的风险的能力。因此我们选取制造业为研究对象,探讨其内部控制评价及其审计的披露情况。根据2014年3季度上市公司行业分类结果,沪、深交易所A股制造业上市公司共有1577家,涉及30个行业。本研究选取制造业上市公司中数量最多的两个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医药制造业,剔除退市及与研究样本不相符的企业7家,共311家上市公司作为本研究的样本。本研究所需的招股说明书及公司年报中涉及内部控制的数据主要通过巨潮资讯网、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他相关网站获得。其中深市主板企业共51家,沪市主板共101家,创业板企业52家,中小板企业共107家。
2.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披露状况
2012年国家几部委强制全部A股上市公司实施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因此分析2012年前后三年的内部控制披露状况对了解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规范实施情况有重要的作用。从样本的总体披露情况看,311家制造业上市公司2011-2013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披露的比率逐年增长,分别为81%、92.6%、94.2%。按照上市板块对研究样本进行分类,其中创业板三年内部控制评价披露率为100%,深、沪主板2012-2013年的内控报告的披露率也为100%,披露状况良好,2011年为自愿披露,因此其内部控制评价披露率仅为88.2%。中小板三年来披露率维持93.5%。
3.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披露状况
内部控制自评报告仅从企业角度反映了其执行《规范》及其《指引》的情况,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则从企业外部反映了《规范》及其《指引》的实施效果,因此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与企业内部控制自评报告结合起来才能真正体现企业对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执行状况。根据2011—2013年制造业研究样本中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统计,2012—2013年的内控审计报告披露比率平均为38.6%,远小于同时期内部控制自评报告的披露比率93.4%,说明研究样本大部分企业虽然执行了《规范》及其《指引》,但是内部控制的实施效果却有待验证。其中沪市主板的内部控制的执行效果较好,2012年沪深主板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披露率接近,但是2013年深市主板内控审计报告披露率高达89.1%,高出沪市主板30.3%。中小板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较弱,2012—2013年披露率从4.7%增长到9.3%。创业板的内部控制自评报告的披露为100%,但是其三年未有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仅有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创业板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披露比率逐年上升,平均披露率为70%。同时中小板的内控鉴证报告披露率也平均达到50%。但是由于内控鉴证报告仅是会计师事务所针对董事会关于内部控制有效性执行情况的鉴证,并不等同于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所针对企业内部控制的全面要素点进行的审计工作,因此鉴证报告并不能有效确认企业内部控制实施的有效性。
信息化管理层面、业务层面控制是对企业的生产经营过程的控制,但其形式和控制手段相对以往发生了很大变化,它以计算机程序的形式嵌入于公司信息系统之中,对业务的控制由计算机自动完成。
信息系统控制是公司为了保证信息系统正确性、完整性和安全性而采取的控制措施,其控制对象是公司信息系统,随着网络技术和电子商务的发展,信息系统控制还必须考虑网络安全和电子商务控制的问题。
信息化管理层面、业务层面控制和信息系统控制对控制活动有着不同要求,内部控制必须根据公司业务流程的情况和具体的控制点进行设置,因此,控制活动受到公司信息化的直接影响。
二、信息化环境下,通信企业内部审计采取的应对措施
随着国内四大通信运营公司在海内外上市,在当今信息化环境下,通信企业经营业务、经营领域的不断扩大,公司管理的难度、跨度、层次比以前更加复杂,面临的风险更多,管理层更关注公司政策、制度在集团所属单位的贯彻执行情况,关注公司资产的安全性和效益性,关注信息是否失真,关注权力是否失衡,控制是否缺失等。
(一)审计观念的转变
观念问题就是认识问题,通信企业必须积极转换审计观念,将审计目标不仅仅局限在查错纠弊,而应全面树立以风险为基础的审计观念,理解信息化环境下内部审计的重要意义;一个在信息化环境下,完善、良好的控制系统,应该能够防止、发现或纠正自身存在的问题,审计的任务就是帮助和促进被审计者建立、健全这种机制,而不应该是代替被审计者去履行他们的“管理责任”。
1.内部审计应积极参与信息化环境下的审计项目
内审人员应以相对独立的身份,在审计中可以保持客观态度,有助于公司治理、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和完善。
2.加强信息化知识的培训和学习
目前,随着信息化的实施,对内审工作也提出了新的要求,审计人员不再局限于以前的工作方法和思路,通信企业应以上市执行内部控制制度为契机,以效益为中心,以内控体系为载体,以外部审计为驱动力,通过各种培训,使全体审计人员对企业信息化有全面的了解和认识。
3.明确信息化环境稳定后内审工作的新方向
内审的职能应从查错防弊逐步向为强化管理,加强内部控制方向转变。通信企业审计工作的方向和重点应向管理审计和效益审计转型,应积极开展信息化环境下风险的分析,协助企业完善内部控制体系。
(二)信息化环境下审计工作的方法
信息化环境下,通信企业应统一审计项目计划,统一调配审计资源,统一审计办法。主要审计工作方法可归纳如下:
1.计划阶段
(1)深入了解、分析业务流程,寻找内控薄弱环节,确定审计重点;
(2)分析存在的内控薄弱环节;
(3)确定审计重点;
(4)进行穿行测试,评估信息化系统控制的实现情况,根据评估结果适时调整审计重点;
(5)熟练掌握信息化系统中相关查询功能,搜集所需的相关资料和信息;
(6)导出所需的业务资料,进行分析、比较;
(7)编制可行的审计工作方案,进行合理人员分工。
2.实施阶段
(1)追溯原始数据的来源,抽样核对原始数据的准确性;
(2)分析会计核算方法的差异、对会计报表的影响以及前后期是否一贯执行;
(3)对集成部分数据形成的报表进行对比分析,寻找异常,并抽查验证;对非集成数据从系统中导出相关凭证,抽样查阅原始凭证;
(4)利用信息化环境提供审计线索的功能,查阅相关修改记录并进行追查;
(5)形成审计工作底稿。为了便于以后更好地开展信息化环境下的内审工作,将审计过程所涉及到的审计发现以“实事描述”“信息背景”“风险影响”“审计建议”为内容全部记录下来,形成相应的工作底稿,以待备查,为撰写审计报告打下基础。
3.报告阶段
(1)完成审计工作底稿的三级复核;
(2)根据相关业务统计数据、审计结果,分析企业经营、管理方面存在的不足,编写审计报告,提出管理建议;
(三)消除信息化环境下内审工作认识上的误区
误区一,信息化环境下内审工作职能的削弱。有人认为,实施信息化内部审计部门没事干了,原先很多审计工作可以通过信息化环境下的业务流程的整合,内审工作职能就相应削弱。
误区二,按照传统审计思路开展审计工作。有人认为:信息化环境下,只需将所需数据从信息化环境下系统中导出,然后按传统的审计工作思路和方法进行核对,不加分析,不加判断,继续按照旧环境下容易出现的错误及舞弊为起点进行审计,其结果可能是既浪费时间又没有成效。因为许多核对工作信息化环境下系统已经能自动完成,或者说通过添加一些程序能较快地完成,能大量地减少核对工作。
在新的环境下对通信企业内审人员来说,一方面,要加强信息化相关知识的学习和培训,提高综合素质;另一方面,要积极开展信息化环境下审计的研究工作,将审计工作重点逐步进行转移。从现实意义上讲,信息化环境下内审活动是公司治理、风险管理的控制系统,审计的职能从查错防弊逐步向如何加强企业管理、强化企业内部控制、风险分析与控制等方向转变。
信息化环境下的内部审计工作目前还处于摸索阶段,一些观念和做法还不是很成熟,同时,随着信息化环境下的内部审计逐步完善,内审工作的重点和方法也需逐步调整,这就要求通信企业内部审计人员不断地学习和探索,切实提高审计能力;为适应信息化时代企业生产经营发展的需要,适应信息化环境下的审计要求,审计人员更应该改变审计理念、创新审计思路和方法,跟踪信息环境下内审工作的新方向,使通信企业内审工作进一步发展和提高。
参考文献:
[1]李荣华.信息化时代的企业管理创新[J].广东科技,2003,(11).
[2]滕佳东.企业信息化建设与企业管理创新[J].商业研究,2004,(1).
近年来,国内相关机构和企事业单位顺应企业管理的内在需要,逐步引入了内部控制及内部控制评审的理论,并组织开展了一系列理论研究和实务探索,取得了一定成果。本文以此为出发点从内部审计的角度对企业内部控制评审的内容、方法、评价标准等进行初步探讨。
一、内部控制、内部控制评审的定义
1.内部控制的定义
内部控制一词,最早出现在1936年美国会计师协会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的审查》文告中。随着内部控制理论以及认识的不断发展,内部控制理论由最初的“内部牵制理论”,发展为“内部会计控制与内部管理控制”。
1992年,美国反欺诈性财务报告委员会的主办机构委员会(COSO委员会)了《内部控制—整体框架》报告,即著名的COSO报告,报告对内部控制的定义为“内部控制是由企业董事会、经理当局以及其他员工为达到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相关法律法规的遵循等三个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COSO报告同时认为内部控制包括内部控制环境、风险识别与评估、内部控制活动、监督评价与纠正、信息交流与反馈等五个相互联系的要素,这五大要素服务于上述三大目标。这是目前比较成熟的内部控制理论,受到各国理论界和实务界的广泛关注和普遍认可。
2.内部控制评审的定义
COSO报告认为,在内部控制系统中,所有部门、岗位都在其中充当着角色,内部审计也是如此。内部审计既是企业内部控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又是监督与评价内部控制的主要部门和主要手段。2002年以来,国际内部审计重新介入内部控制这一领域,在原先以内审部门实施内部控制评价的基础上,加强了与业务管理部门自我评估的结合,注重相关业务部门技术人员的参与,要求内部审计人员与业务管理人员、专家合作评价内控的健全性、合理性和有效性。
从内部审计的角度看:内部控制评审是指由企业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组织开展的,以内部审计人员为主,吸收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和专家参加的,对企业内部控制系统建设、实施情况进行的调查、分析、评价等系统性活动,主要测评企业内部控制系统是否健全、合理,以及执行是否有效。
二、内部控制评审的内容
企业内部控制系统的设计基本是围绕内部控制环境、风险识别与评估、内部控制活动、监督评价与纠正、信息交流与反馈这五大要素进行的,因此内部控制评审的内容就是评审内部控制系统五大要素的内容是否健全、合理以及执行是否有效。
1.内部控制环境评审
内部控制环境是内部控制的基础,它是影响和制约其他控制要素发挥作用的重要因素。内部控制环境评审就是指对企业内部控制系统所依存的软硬环境的各项因素运作状况的健全性、合理性和有效性所进行的评审。评审的内容主要有:公司治理组织架构的建立、规范运作和分权制衡;内部控制系统中董事会的建立和完善责任,监事会的监督责任,高级管理层的执行和完善责任;人力资源政策和程序、人力资源日常管理情况等。
2.风险识别与评估评审
风险识别与评估是指识别和分析那些妨碍企业实现经营管理目标的各项因素的活动,它包括风险识别和风险分析评估两部分。风险识别与评估的评审是指对来自企业内外部对生产经营、财务报告、经营管理目标有影响的各种风险的识别与评估情况所进行的评审。评审的内容是企业风险识别与评估机制及其运行是否健全、合理、有效,主要包括在经营管理活动中风险的识别和评估是否充分、合理;企业识别和获取适用法律法规要求的程序建立和执行的情况;与风险识别和评估相对应的内部控制措施方案的内容及执行情况等。
3.内部控制活动评审
内部控制活动是指为了确保经营管理目标的实现,指导员工实施管理指令,管理和化解风险而采取的政策和程序。内部控制活动的评审是指对企业为进行企业管理和化解风险而采取的控制活动情况所进行的评审。评审的内容是企业内部控制活动的健全性、合理性、有效性,主要包括企业所采取的控制措施和程序的健全、合理、有效程度;计算机系统环境下,为确保信息的完整、安全和可用性而采取措施的健全、合理和有效程度;应急预案的建立和执行、应急设备和设施的定期检查情况等。
4.监督评价与纠正评审
监督评价与纠正是指由企业特定人员对一定时期的内部控制运行状况进行评估和实施纠正的情况,可采取持续监督和个别评估分别进行或两者结合进行的方式。监督评价与纠正的评审是指对企业内部控制监督评价与纠正机制及其运行情况是否健全、合理、有效所进行的评审,主要包括内部控制绩效监测程序建立和执行;内部控制系统监督评价书面程序的建立和执行;企业对内部控制进行不断完善的情况等内容。
5.信息交流与反馈评审
信息交流与反馈是指企业在其经营过程中,按某种形式辨识、取得确切的信息,并进行沟通,以便员工能够履行其责任。信息交流与反馈的评审是指对企业辨识、取得、沟通合理信息的方式和过程的健全性、合理性、有效性所进行的评审。主要包括企业信息交流和沟通程序的建立和执行;内部控制系统文件的建立和保持;形成记录控制程序的建立和执行等内容。
三、内部控制评审方法
内部控制评审方法主要包括评审的切入方法和评审的具体技术方法两大方面。评审的切入方法是根据评审要求和为达到评审目的进行组织和实施评审的工作形式和工作思路,是制定评审实施方案的前提;评审的具体技术方法则是在具体评审时根据被评审企业的实际情况,为达到评审目的和要求所采用的具体审计技术方法。
1.内部控制评审的切入方法
内部控制评审的切入方法基本可以归纳为要素法、流程法和制度法三类。
(1)要素法。要素法是直接从评审内部控制的五大要素内容入手,运用内部控制评审的技术方法获取评审证据,从而评价内部控制要素各项内容的健全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进而对企业内部控制做出综合评价。其适用范围主要是生产经营方式相对简单、业务流程比较单一、且已建立完整的内部控制系统的企业。
(2)流程法。流程法是建立在要素法的基础上,从测试业务流程和具体业务入手,采用内部控制评审技术方法获取评审证据,来评价内部控制各项要素内容的健全性、合理性和有效性的一种方法。其适用范围是生产经营过程比较复杂,业务流程比较繁多,且已建立完整的内部控制系统的企业。
(3)制度法。制度法是指从被检查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入手,采用内部控制评审技术方法获取评审证据,来评价企业内部控制的健全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其适用范围是尚未建立完整的内部控制系统的企业,或者是还停留在靠内部规章制度进行控制的企业。
2.内部控制评审的技术方法
内部控制评审的技术方法经常采用的技术方法主要有:
(1)抽样法。通过抽取一定数量且具有代表性的样本进行调查和测试,根据样本来推断总体状况的一种评审方法。这是审计工作普遍采用的方法,,应当采取科学抽样的方法来完成对企业已经发生的所有经济业务进行审计和评审,只要按照合理的允许的误差科学地抽取了样本,通过对样本的评审是能够满足对企业整个经济活动的评审需要的。
(2)穿行测试法。穿行测试也称全程测试,通常用于对业务流程或具体业务的测试与评价。这是内部审计经常运用的一种简便易行的技术方法,特别适用于对内部控制的评审中,通过对一笔或若干具体业务的穿行测试,可以比较直观有效的反映一个或若干业务流程的内部控制情况。(3)证据检查法。证据检查法是内控评审工作最重要的检查方法之一。评审人员在运用抽样、穿行测试等评审方法时,要求被评审企业在限定的时间内,提供被评审业务主要控制点对应的相关资料。通过对这些书面证据的检查,验证各项控制措施在实际业务操作中是否得到了有效的贯彻执行。
(4)压力测试法。即测试被评审企业关键业务处理程序和控制措施能够承受的压力程度以及在承受相应压力时所发挥的作用。
(5)流程图法。流程图法主要用于内部控制系统的健全性和合理性测试,流程图法可以使评审人员清晰地看出被评审企业内部控制系统如何运行,业务的风险控制点和控制措施,有助于发现各内部控制系统的缺陷和评审重点。
四、内部控制评价标准和综合评价结果
现场评审结束后,应依据内部控制评价标准,对被评审企业进行综合评价并出具评审报告。综合评价应坚持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原则,做到量化合理、定性准确。
1.内部控制评价标准
在对各项评审内容严格审查、测试和初步评价的基础上,应对企业整个内部控制系统的健全性、合理性以及执行的有效性做出全面评价。
(1)内部控制的健全性。内部控制的健全性是指企业根据生产经营管理的自身需要,应设置的内部控制系统的内容都比较完备,而且所设置的内部控制系统对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的全过程能进行自始自终的控制。健全性评价可依据评分分为优、良、基本健全、不健全四个级次。
(2)内部控制的合理性。内部控制的合理性主要是指内部控制设计和执行时的适用性、合规性、经济性,它是在健全性的基础上对企业内部控制更深一层次的要求。合理性评价同样可依据评分分为优秀、良好、基本合理、不合理四个级次。
(3)内部控制的有效性。有效性是内部控制的精髓,应根据对评审内容的测试结果,对各项业务目标是否能够实现,各项业务风险的评估与规避情况如何,内部控制所起到的作用与效果如何等等做出评价。有效性的评价同样可依据评分分为优秀、良好、基本有效、无效四个级次。
2.评审内容的计分和综合评价
为了科学、合理地对企业内部控制进行评价,评审组应依据内部控制评价标准评审内部控制各项内容,按照“健全性、合理性、有效性”三个标准进行汇总、分类、评分和评价。
(1)评审组根据在现场评审中所发现的问题,先依据评审实施方案中的“评审内容明细表”所确定的每项具体评审内容进行汇总,再按照“健全性、合理性、有效性”三个评审标准进行分类。经评审组统一研究、讨论得出每项评审内容的综合评审意见,根据评审意见给该项内容评分。
(2)在得出以上评分后,评审组还应结合评审中所揭示的企业内部控制系统存在的具体问题,依据“健全性、合理性、有效性”的评价等级,分别对被评审企业内部控制系统的健全程度、合理程度以及执行情况做出准确、严谨、中肯的定性评价。
3.内部控制评审报告
综合评审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三方面。
(1)评审的基本情况。分为两部分,一是说明评审目的、范围、人员组成等,二是简述一下被评审企业的基本情况及其内部控制现状。
(2)存在的问题及危害性。将评审中发现的问题分类进行列述,并准确界定被评审企业的财务、经营风险档次,尤其是对于内部控制中存在的重大缺陷和薄弱环节,应指出风险隐患,说明其危害性。
(3)综合评价及处理建议。说明被评审企业的得分情况,按照综合评价标准对被评审企业的内部控制总体评审情况进行描述,并根据评审情况向审计委员会提出处理建议。处理建议要切合被评审企业的实际,要有科学性、针对性和可行性。
总之,内部控制作为企业管理的一部分,它是一个动态的管理过程,是在不断发展变化的。内部控制评审在我国尚处于初级阶段,需在实践中积极借鉴国外先进或成功的经验与做法,但不能照搬照套,应紧密结合本企业未来发展变化的情况,不断地加以总结、改进和提高,以制定出较为健全有效的内部控制评审规范体系,并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道路。
参考文献:
[1]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内部控制审核指导意见》.
二、内部控制审计风险构成
为促进企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规范审计人员对内部控制的审计业务,监管部门制定了《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依据《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的界定,内部控制审计风险是指“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而审计人员出具了不恰当的意见的风险”,即企业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而未被审计人员有效识别,而发表不恰当的审计意见和结论,给使用者带来损失所需要承担的责任。所谓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内部控制设计的不充分或者不合理;二是设计合理的内部控制没有按照要求被充分执行;三是设计合理并且表面执行充分的内部控制由于缺乏必要的授权或资格而在实质上不符合规范,或是没有对内控的执行进行恰当的监督,导致内部控制无法真正有效的运行。在对内部控制进行审计时,需要充分考虑这三方面的因素,只有三方面内容均不存在时,审计人员才能发表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计风险主要包括三方面的风险:固有风险、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有效性风险、内部控制评价风险,具体来看:
(一)固有风险
内部控制审计的固有风险是由内部控制本身决定的,内部控制是一个过程,是实际目的的手段,它受人的影响,涉及企业各层次的人员,因此只能提供合理的保证,而非心绝对的保证。在固定风险比较低的前提下,即使内部控制设计不合理或者执行缺乏有效性,内部控制审计风险也可能是比较低的。一般而言,审计人员需要通过分析收集到的各种信息,来评价内部控制的固定风险。影响固定风险的因素主要发生于被审计单位内部,如其所处的外部环境、自身具备的竞争能力、企业文件、管理人员及员工的能力和素质等。此外,会计期末发生的复杂交易或者异常情况、在会计核算中容易被忽略的交易或者事项等都是产生固有风险的因素。注册会计师在对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固有风险进行评价时,需要全面考虑这些因素,得出综合结论。
(二)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有效性风险
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有效性风险是指存在内部控制的前提下,内部控制本身设计的不合理或者设计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没有被有效执行,从而导致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可能性。如果拥有授权和专业能力的人员按照程序和要求执行,内部控制目标能够实现,则表明内控设计是有效的。如果内部控制正在按照设计运行,并能实现预期目标,则说明内控运行是有效的。注册会计师在判断内部控制是否存在内部控制设计风险时,需要考虑是否存在应有的内部控制,如果没有,可能会存在哪些差错。注册会计师在判断内部控制是否存在内部控制运行有效性风险时,需要考虑设计合理的内控是否得到执行以及结果是否有效。
(三)内部控制评价风险
内部控制评价风险是指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但审计人员出具不恰当审计报告的可能性。它类似于财务报表审计中的检查风险。一般而言,内部控制评价风险是必然存在的。因为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时,会受到审计期限、审计方法、审计资源、自身专业知识和经验判断等要素的制约,所以这种风险不能根除,并且与被审计单位不存在关系。审计人员需要科学合理的设计内部控制审计的程序、时间和审计范围并严格执行,才能尽可能的降低评价风险。
三、内部控制审计风险的防范
从构成因素上看,要做好企业的内部控制审计,审计人员应当准确识别和评估内部控制的固有风险、设计和执行有效性风险,防范评价风险,才能尽可能的降低内部控制审计风险。为确保将内部控制审计风险控制在较低水平上,需要采取各种措施,如全面掌握被审计单位的情况、严格按照审计程序进行审计、明确测试对象等,来防范和规避内部控制的审计风险。
(一)全面掌握被审计单位的情况,防范了解不全风险
在对企业内部控制进行审计之前,注册会计师需要全面了解被审计单位的基本情况和内部控制环境等,这是内部控制审计的重要前提和首要环节。为全面掌握被审计单位的情况,审计人员应该重点了解一下几个方面:一是被审计单位所处的行业发展前景、法制监管环境及产业政策、单位性质、组织架构、对会计政策的选择与运用、经营目标、战略及风险、业绩考评等基本情况;二是被审计单位的高层管理人员的理念和经营风格、经历与胜任能力等相关信息、高层管理者对控制制度的重视程度、以前年度对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等总体控制环境;三是企业风险评估过程、内部信息传递流程、内部控制的自我监督和自我评价等企业层面的内部控制;四是各类业务特点、流程等具体业务层面的内部控制执行情况。
(二)严格按照审计程序进行审计,防范评价不当风险
内部控制审计的目标是对单位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为防范做出不当评价,发生评价风险,注册会计师首先应当在审计之前充分准备,根据对内部控制风险的评估,制定详细的审计方案,比如审计目标和审计的重点内容、审计具体方法、实施审计的程序、审计期限及时间分配、审计范围及审计人员任务安排等。其次,审计人员应广泛收集准确、真实的资料和证据,运用观察、查阅、询问等方法,对被审计单位的各种情况进行了解,对内部控制有效性做出初步判断。再次,在初步判断的基础上,运用审查、分析等方法,对内部控制的合理性、有效性进行测试,形成总体评价意见和整改建议等。由于审计人员的业务素质、专业知识、判断水平等直接关系到审计结论的有效性,因此要求注册会计师恪守职业道德水准、不忘风险意识,不断提高自身专业知识、阅读相关业务的专业书籍、提高判断分析和预测的能力,不断提高业务水准,按照确定的审计技术和方法圆满完成审计工作,将内部控制的评价风险降到最低。
近年来,国内相关机构和企事业单位顺应企业管理的内在需要,逐步引入了内部控制及内部控制评审的理论,并组织开展了一系列理论研究和实务探索,取得了一定成果。本文以此为出发点从内部审计的角度对企业内部控制评审的内容、方法、评价标准等进行初步探讨。
一、内部控制、内部控制评审的定义
1.内部控制的定义
内部控制一词,最早出现在1936年美国会计师协会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的审查》文告中。随着内部控制理论以及认识的不断发展,内部控制理论由最初的“内部牵制理论”,发展为“内部会计控制与内部管理控制”。
1992年,美国反欺诈性财务报告委员会的主办机构委员会(COSO委员会)了《内部控制—整体框架》报告,即著名的COSO报告,报告对内部控制的定义为“内部控制是由企业董事会、经理当局以及其他员工为达到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相关法律法规的遵循等三个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COSO报告同时认为内部控制包括内部控制环境、风险识别与评估、内部控制活动、监督评价与纠正、信息交流与反馈等五个相互联系的要素,这五大要素服务于上述三大目标。这是目前比较成熟的内部控制理论,受到各国理论界和实务界的广泛关注和普遍认可。
2.内部控制评审的定义
COSO报告认为,在内部控制系统中,所有部门、岗位都在其中充当着角色,内部审计也是如此。内部审计既是企业内部控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又是监督与评价内部控制的主要部门和主要手段。2002年以来,国际内部审计重新介入内部控制这一领域,在原先以内审部门实施内部控制评价的基础上,加强了与业务管理部门自我评估的结合,注重相关业务部门技术人员的参与,要求内部审计人员与业务管理人员、专家合作评价内控的健全性、合理性和有效性。
从内部审计的角度看:内部控制评审是指由企业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组织开展的,以内部审计人员为主,吸收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和专家参加的,对企业内部控制系统建设、实施情况进行的调查、分析、评价等系统性活动,主要测评企业内部控制系统是否健全、合理,以及执行是否有效。
二、内部控制评审的内容
企业内部控制系统的设计基本是围绕内部控制环境、风险识别与评估、内部控制活动、监督评价与纠正、信息交流与反馈这五大要素进行的,因此内部控制评审的内容就是评审内部控制系统五大要素的内容是否健全、合理以及执行是否有效。
1.内部控制环境评审
内部控制环境是内部控制的基础,它是影响和制约其他控制要素发挥作用的重要因素。内部控制环境评审就是指对企业内部控制系统所依存的软硬环境的各项因素运作状况的健全性、合理性和有效性所进行的评审。评审的内容主要有:公司治理组织架构的建立、规范运作和分权制衡;内部控制系统中董事会的建立和完善责任,监事会的监督责任,高级管理层的执行和完善责任;人力资源政策和程序、人力资源日常管理情况等。
2.风险识别与评估评审
风险识别与评估是指识别和分析那些妨碍企业实现经营管理目标的各项因素的活动,它包括风险识别和风险分析评估两部分。风险识别与评估的评审是指对来自企业内外部对生产经营、财务报告、经营管理目标有影响的各种风险的识别与评估情况所进行的评审。评审的内容是企业风险识别与评估机制及其运行是否健全、合理、有效,主要包括在经营管理活动中风险的识别和评估是否充分、合理;企业识别和获取适用法律法规要求的程序建立和执行的情况;与风险识别和评估相对应的内部控制措施方案的内容及执行情况等。
3.内部控制活动评审
内部控制活动是指为了确保经营管理目标的实现,指导员工实施管理指令,管理和化解风险而采取的政策和程序。内部控制活动的评审是指对企业为进行企业管理和化解风险而采取的控制活动情况所进行的评审。评审的内容是企业内部控制活动的健全性、合理性、有效性,主要包括企业所采取的控制措施和程序的健全、合理、有效程度;计算机系统环境下,为确保信息的完整、安全和可用性而采取措施的健全、合理和有效程度;应急预案的建立和执行、应急设备和设施的定期检查情况等。
4.监督评价与纠正评审
监督评价与纠正是指由企业特定人员对一定时期的内部控制运行状况进行评估和实施纠正的情况,可采取持续监督和个别评估分别进行或两者结合进行的方式。监督评价与纠正的评审是指对企业内部控制监督评价与纠正机制及其运行情况是否健全、合理、有效所进行的评审,主要包括内部控制绩效监测程序建立和执行;内部控制系统监督评价书面程序的建立和执行;企业对内部控制进行不断完善的情况等内容。
5.信息交流与反馈评审
信息交流与反馈是指企业在其经营过程中,按某种形式辨识、取得确切的信息,并进行沟通,以便员工能够履行其责任。信息交流与反馈的评审是指对企业辨识、取得、沟通合理信息的方式和过程的健全性、合理性、有效性所进行的评审。主要包括企业信息交流和沟通程序的建立和执行;内部控制系统文件的建立和保持;形成记录控制程序的建立和执行等内容。
三、内部控制评审方法
内部控制评审方法主要包括评审的切入方法和评审的具体技术方法两大方面。评审的切入方法是根据评审要求和为达到评审目的进行组织和实施评审的工作形式和工作思路,是制定评审实施方案的前提;评审的具体技术方法则是在具体评审时根据被评审企业的实际情况,为达到评审目的和要求所采用的具体审计技术方法。
1.内部控制评审的切入方法
内部控制评审的切入方法基本可以归纳为要素法、流程法和制度法三类。
(1)要素法。要素法是直接从评审内部控制的五大要素内容入手,运用内部控制评审的技术方法获取评审证据,从而评价内部控制要素各项内容的健全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进而对企业内部控制做出综合评价。其适用范围主要是生产经营方式相对简单、业务流程比较单一、且已建立完整的内部控制系统的企业。
(2)流程法。流程法是建立在要素法的基础上,从测试业务流程和具体业务入手,采用内部控制评审技术方法获取评审证据,来评价内部控制各项要素内容的健全性、合理性和有效性的一种方法。其适用范围是生产经营过程比较复杂,业务流程比较繁多,且已建立完整的内部控制系统的企业。
(3)制度法。制度法是指从被检查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入手,采用内部控制评审技术方法获取评审证据,来评价企业内部控制的健全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其适用范围是尚未建立完整的内部控制系统的企业,或者是还停留在靠内部规章制度进行控制的企业。
2.内部控制评审的技术方法
内部控制评审的技术方法经常采用的技术方法主要有:
(1)抽样法。通过抽取一定数量且具有代表性的样本进行调查和测试,根据样本来推断总体状况的一种评审方法。这是审计工作普遍采用的方法,,应当采取科学抽样的方法来完成对企业已经发生的所有经济业务进行审计和评审,只要按照合理的允许的误差科学地抽取了样本,通过对样本的评审是能够满足对企业整个经济活动的评审需要的。
(2)穿行测试法。穿行测试也称全程测试,通常用于对业务流程或具体业务的测试与评价。这是内部审计经常运用的一种简便易行的技术方法,特别适用于对内部控制的评审中,通过对一笔或若干具体业务的穿行测试,可以比较直观有效的反映一个或若干业务流程的内部控制情况。(3)证据检查法。证据检查法是内控评审工作最重要的检查方法之一。评审人员在运用抽样、穿行测试等评审方法时,要求被评审企业在限定的时间内,提供被评审业务主要控制点对应的相关资料。通过对这些书面证据的检查,验证各项控制措施在实际业务操作中是否得到了有效的贯彻执行。
(4)压力测试法。即测试被评审企业关键业务处理程序和控制措施能够承受的压力程度以及在承受相应压力时所发挥的作用。
(5)流程图法。流程图法主要用于内部控制系统的健全性和合理性测试,流程图法可以使评审人员清晰地看出被评审企业内部控制系统如何运行,业务的风险控制点和控制措施,有助于发现各内部控制系统的缺陷和评审重点。
四、内部控制评价标准和综合评价结果
现场评审结束后,应依据内部控制评价标准,对被评审企业进行综合评价并出具评审报告。综合评价应坚持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原则,做到量化合理、定性准确。
1.内部控制评价标准
在对各项评审内容严格审查、测试和初步评价的基础上,应对企业整个内部控制系统的健全性、合理性以及执行的有效性做出全面评价。
(1)内部控制的健全性。内部控制的健全性是指企业根据生产经营管理的自身需要,应设置的内部控制系统的内容都比较完备,而且所设置的内部控制系统对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的全过程能进行自始自终的控制。健全性评价可依据评分分为优、良、基本健全、不健全四个级次。
(2)内部控制的合理性。内部控制的合理性主要是指内部控制设计和执行时的适用性、合规性、经济性,它是在健全性的基础上对企业内部控制更深一层次的要求。合理性评价同样可依据评分分为优秀、良好、基本合理、不合理四个级次。
(3)内部控制的有效性。有效性是内部控制的精髓,应根据对评审内容的测试结果,对各项业务目标是否能够实现,各项业务风险的评估与规避情况如何,内部控制所起到的作用与效果如何等等做出评价。有效性的评价同样可依据评分分为优秀、良好、基本有效、无效四个级次。
2.评审内容的计分和综合评价
为了科学、合理地对企业内部控制进行评价,评审组应依据内部控制评价标准评审内部控制各项内容,按照“健全性、合理性、有效性”三个标准进行汇总、分类、评分和评价。
(1)评审组根据在现场评审中所发现的问题,先依据评审实施方案中的“评审内容明细表”所确定的每项具体评审内容进行汇总,再按照“健全性、合理性、有效性”三个评审标准进行分类。经评审组统一研究、讨论得出每项评审内容的综合评审意见,根据评审意见给该项内容评分。
(2)在得出以上评分后,评审组还应结合评审中所揭示的企业内部控制系统存在的具体问题,依据“健全性、合理性、有效性”的评价等级,分别对被评审企业内部控制系统的健全程度、合理程度以及执行情况做出准确、严谨、中肯的定性评价。
3.内部控制评审报告
综合评审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三方面。
(1)评审的基本情况。分为两部分,一是说明评审目的、范围、人员组成等,二是简述一下被评审企业的基本情况及其内部控制现状。
(2)存在的问题及危害性。将评审中发现的问题分类进行列述,并准确界定被评审企业的财务、经营风险档次,尤其是对于内部控制中存在的重大缺陷和薄弱环节,应指出风险隐患,说明其危害性。
(3)综合评价及处理建议。说明被评审企业的得分情况,按照综合评价标准对被评审企业的内部控制总体评审情况进行描述,并根据评审情况向审计委员会提出处理建议。处理建议要切合被评审企业的实际,要有科学性、针对性和可行性。
总之,内部控制作为企业管理的一部分,它是一个动态的管理过程,是在不断发展变化的。内部控制评审在我国尚处于初级阶段,需在实践中积极借鉴国外先进或成功的经验与做法,但不能照搬照套,应紧密结合本企业未来发展变化的情况,不断地加以总结、改进和提高,以制定出较为健全有效的内部控制评审规范体系,并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道路。
参考文献:
[1]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内部控制审核指导意见》.
随着人们对报表审计中内部控制重要性认识的深入,是否对内部控制进行单独评价及报告作为难题之一逐渐浮出水面,成为历史上一个长期争论的话题。而争论的焦点在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出具是否会降低财务报表审计意见的可靠性。
20世纪60年代末70年代初,财务领域的学术研究逐渐表明,年度财务报告仅仅是债务和权益投资的部分决策因素,而对季度会计信息、内部控制、预测等信息的需求变得越来越明显。于是,一些学者开始对注册会计师进入这些领域的可能性进行了论证,并使用问卷表来调查公众对此的态度。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1953年出版的《注册会计师手册》中指出一个新建议:在审计人员对财务报表的意见中,应包括一个对内部控制系统的意见。这个建议立刻引起了激烈的争论,许多人指出:对内部控制在审计报告中加以评价容易引起误解。到60年代,《审计程序说明书第49号--内部控制的报告》把在审计报告中是否需要说明内部控制的权利交给了管理当局。这使得如何表达对内部控制评价的意见成为一个更加突出的问题。1980年,《审计准则公告第30号--内部会计控制的报告》取代了《审计程序说明书第49号》,《审计准则公告第30号》指出:为了表示意见,注册会计师必须审查企业的内部控制结构。审查既可独立进行,也可以结合财务报表审计进行。可见,《审计准则公告第30号》采取了折中的态度,这也反映了实际中人们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与审计报告二者关系认识上的转变。
在长期争论的基础上,人们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与审计报告关系的认识于80年代末出现了明显的改变。1988年,《审计准则公告第60号--审计师对关注到的内部控制结构相关事项的传达》被颁布,该公告要求注册会计师就控制环境、会计制度和控制程序中存在的重大不足与审计委员会进行沟通。1991年,美国国会通过了联邦储蓄保险公司利用法(FDICIA),这一法律规定:所有资产大于20亿美元的金融机构管理当局必须对内部控制结构的有效性进行声明。该法同时还要求注册会计师对管理当局的报告进行验证。21993年,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颁布了《鉴证业务准则第2号--财务报告外的内部控制报告》及《鉴证业务准则第3号--符合性鉴证》,对企业提供内部控制报告及注册会计师对其进行评价并表示意见提供指导。至此,对于内部控制评价与审计报告关系的争论,以职业规范对内部控制评价及出具报告的认可而告一段落。实践的发展告诉我们,对内部控制进行单独评价及报告是因实际需要而产生的,是经济健康发展的保证,是独立审计勇于承担社会责任的正确选择。
(二)关系重新定位
虽然对于内部控制报告与审计报告关系的争论已告一段落,但留给我们思考的问题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否影响审计报告的意见类型?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到底是提高了还是降低了审计报告的可靠性?二者的关系到底如何定位?笔者试在以上论述的基础上,就此谈一些自己的看法。
审计报告是注册会计师对于被审计企业年度会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的书面文件。这里的会计报表是企业管理当局向外部信息使用者提供关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等方面财务信息的手段。一般地,会计报表主要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注册会计师以第三者身份,对企业管理当局提供的会计报表进行检查,并对会计报表的合法性、公允性和一贯性作出独立鉴证,以增加会计报表的可信性。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注册会计师对被评价企业内部控制声明书发表评价意见的书面文件。内部控制声明书是企业管理当局对其内部控制的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所作的认定。按最新理念,企业内部控制包括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监督五个要素。注册会计师接受委托对企业管理当局的内部控制声明书中的认定进行鉴证,并发表评价意见,以满足利害关系人对此信息的需求。
从审计报告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比较中可以看到:审计报告仅仅是对企业年度财务信息的鉴证,范围较小,时效也较短;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则是对"……为营运的效率效果、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相关法令的遵循性等目标的实现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的鉴证,范围广,时效也较长。正因为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对过程的鉴证,审计报告是对结果的鉴证,所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会对注册会计师的报表审计产生影响。但这种影响不是表面上的意见类型的一一对应,即不能认为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无保留意见,则审计报告也应该是无保留意见。由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对整个企业范围内的、某个时期的全过程的鉴证,而审计报告是当年度财务信息发表意见,故财务报表所示财务信息的合法、公允及会计处理方法保持一贯并不表示整个企业的内部控制也一定是完整、合理及有效的;同理,企业内部控制在完整性、合理性或有效性上存在重大缺失也不等于企业当年财务报表一定不可信。内部控制对财务信息的影响是一种基础性的影响,是一种过程性的影响。
审计报告侧重于向信息使用者传递被审计企业当年度或短期的信息,而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反映出来的信息则具有长期性的影响。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对审计报告所提供信息不足的补充,二者相辅相成,共同为增加证券市场及其他资本市场的透明度及有效性发挥着应有的作用。
参考文献:
1.[美]道格拉斯·R·卡迈克尔约翰·J·威林翰卡罗·A·沙勒著刘明辉胡英坤主译.《审计概念与方法--现行理论与实务指南》.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1999
2.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香港会计师公会.《高级审计实务》.经济科学出版社.1998
3.超越企管出版研发组.《内部控制制度作业要点及实务--公开发行公司自我评估规范》.超越企管顾问股份有限公司新闻局局版.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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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王光远等编著.《会计大典第十卷--审计学》.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