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奖励制度模板(10篇)

时间:2023-02-02 13:07:40

导言:作为写作爱好者,不可错过为您精心挑选的10篇企业奖励制度,它们将为您的写作提供全新的视角,我们衷心期待您的阅读,并希望这些内容能为您提供灵感和参考。

企业奖励制度

篇1

众所周知,一个企业良好经济效益的实现离不开员工的努力,提高员工的积极性,使其尽职尽责为企业发展出谋划策,是任何一个企业管理者想要达到的目标。在公有制经济为主体的中国,国有企业控制着国民经济的关键领域,在国民经济的发展中起着主导作用。提高其整体的经济效益,从而更好的为社会经济的发展服务,具有相当重要的意义。

一、奖金的性质和作用

现阶段我国的奖励制度的实施最主要的形式就是通过对员工发放奖金,对其在工作的突出表现进行表彰,满足员工的物质和心理需求,从而达到激励的目的。因此,研究奖励制度离不开对奖金的性质和作用的认识。

二、现阶段国有企业奖励制度的弊端

为解决某个具体问题而实行的制度或办法,在实施和运行的过程中,往往会背离其实施的初衷,衍生出其他问题。从奖励制度创立实施至今,由于相关制度的不完善,以及实施过程中的激励导向发生偏差,奖金制度暴露出了很多弊端。由于国有企业所有权与管理权分离,这些弊端表现得更加突出。

(一)绩效考核制度不完善,奖励与企业效益脱节。奖励制度作为企业的一项基本制度,直接与企业的经营活动息息相关,奖金的发放却与企业的经济效益紧密联系。一般情况下,企业经济效益的好坏直接决定着企业奖金发放的多少,但在国有企业中这种相关性被大大减弱,奖金额度、奖励范围、奖励频率基本处于公司独立决定的状态。无论是国家电网、中石油等能源企业,还是中国移动、中国电信等通信公司,国有企业普遍对外宣称公司的成本过高而产品价格过低,处于亏损状况,究其现实却发现其发放奖金的数额去没有因此而减少,员工的福利反而呈上升的趋势。

(二)奖励的差异性不大,激励作用被削弱。在我国现有的报酬体系之中,工资,保险等报酬形式都是以同意职务等级员工相同的形式发放的,而以激励员工为目的的奖励制度则是具有差异性,即是说以不同职务,不同工作性质的员工所能得到奖励的不同来实现激励的作用。而在国有企业中,奖金制度的这种独特性却被大大减弱,奖金发放呈现出平均主义的不良现象。

(三)奖金发放多重管理,缺乏审查监督机制。奖金的发放关系到作为企业一员每个工人的切身利益,事关重大,应该由专门的机构进行集中管理,统一发放。然而现行的企业奖励制度,在管理上存在着多重领导的现象。银行、主管局、劳动部门甚至包括企业对于奖金制度都有一定的管理权力,但却没有一个专门性的机构能够实行统一的管理。无论是中央还是地方对于奖金制度缺乏统一规定,最终导致企业奖金无人管理。

三、现有奖金制度的改革之道

一种制度的实行所产生的问题,其原因一方面是由于制度本身设计上存在的缺陷,另一方面则是因为与之相配套的制度不完善,未能形成一个完整的制度体系而造成的。因此,要解决一项制度实施过程中产生的问题,就要从这两方面入手。恢复奖励制度本来的性质与功能,使其真正达到刺激员工,提高企业生产率和经济效益的作用,也需要我们将对奖金制度本身的完善与建立健全与之相关的配套的制度相结合,统筹兼顾,综合布局。

(一)完善绩效考核制度,奖励与企业效益直接相关。一种科学合理的绩效考核制度不仅能够全面的反映员工在工作过程中的表现。而且有利于公平与效率原则的实现。而现阶段我国的绩效考核制度,不仅不能够全面反映员工在实际工作中的表现,而且忽视了效率原则,亟需我们对其进行有所裨益的改革。

确定合理的考核周期与考核主体。考核周期应该分为月度和年度考核,月度考核于月度结束后五日完成,年度考核与次年一月完成。考核过程中由考核委员会决定最终的考核结果,考核主管部门负责考核工作的执行,全体员工享有充分的监督权,知情权以及对不满意结果的申诉权。

(二)建立横向纵向相结合的奖励制度,全面奖励与差异奖励相结合。对于不同工作性质,工作类别,工作表现情况实行差异化合理化奖励,是奖励制度的制定和实施的重要目标,也只有在这种情况下奖励的作用才能最大化。现阶段的奖励制度是单向的,即是说仅仅根据不同等级的职务划分奖励等级和奖励的多少,对于其他因素的考虑相对欠缺。因此,在维持原有奖励制度纵向划分之外,在同一职务的横向上,对绩效考核中工作计划完成程度,工作质量,工作量和客户满意度的不同评定等级进行差异化的奖励,使得同一职务层面工作性质内容相似的员工之间良性竞争,从而达到激励员工的目的。

(三)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统一,实行多元奖励。由于奖励方式受客观条件的限制,物质奖励依然是企业奖励的主要方式,奖金依然是激励员工的主要方法。我们通过在奖金发放形式上进行改进,使奖励方式多元化,达到纠正现有奖励制度的缺陷。

四、总结评述

一种好的奖励制度不仅能够有效的满足企业员工的物质利益。促使员工关心企业生产经营状况,而且可以促使企业职工努力节约生产成本,完成既定的经济指标,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参考文献:

[1]黄新建.关于改革企业奖励制度的一些设想[J].江西财经大学学报,1985(1).

[2]陈耀栋.知识型企业奖励制度与员工满意度调查[J].东方企业文化,2010(6).

[3]孙守相.我国行政奖励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其完善.行政与法,2010,(3).

篇2

第三条公众可以通过书信、电话、传真、电子邮件、走访等形式举报环境违法行为。公众可向所在县、区环境保护部门举报,也可直接向市环境保护部门举报。

环境保护部门对公众举报案件不受理或者在30日内未处理或者未处理完毕,并且没有告知举报人的,举报人可以逐级举报。

第四条各级环境保护部门统一受理公众举报;对同一环境违法行为有多人举报的,由环保部门按照接到举报的时间先后顺序确定,奖励最先举报者。

环境保护部门受理举报时应登记下列情况:

(一)举报人的基本情况;

(二)环境违法行为的主体,发生的时间、地点和内容。

第五条公众举报工业企业环境违法行为,是指下列行为:

(一)未经环境保护部门依法审批,擅自建设对环境有污染的项目和设施的;

(二)擅自投入生产或使用未经环境保护部门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废水或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的;

(三)擅自拆除、闲置或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超标排放污染物的;

(四)以渗井、渗坑和其它不正当方式排放污染物的;

(五)被责令停产治理或被关停取缔后擅自恢复生产的;

(六)非法转移、处理危险废物(包括液体、固体)的;

(七)无证收集、经营、处置危险废物(包括液体、固体)的;

(八)发生环境污染事故未报告、未采取有效措施的;

(九)其他严重违反环保法律法规、造成环境污染的行为。

第六条对公众举报的受理、查处和奖励实行属地管辖,由各级环境保护部门依照各自职责组织实施。

市环境保护部门受理的公众举报案件属县、区环境保护部门管辖的,应向县、区环境保护部门发出查处建议书,县、区环境保护部门应自收到市环境保护部门查处建议后30日内,完成调查、取证和处理工作。

第七条举报内容属实,并且环境保护部门已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限期治理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环境保护部门给予举报人每次人民币500元的奖励。征得举报人同意,可同时给予通报表扬。

举报人积极协助环境保护部门调查取证或者在查处举报案件中有特殊贡献的,按对举报案件罚、没款的10%进行奖励,但奖金金额最高不超过5000元。

第八条举报同一环境违法行为只奖励一次。一次有效举报中查实举报对象有多项违法行为的,不累计奖励。

第九条环境保护部门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或限期治理决定作出之日起15日内,按照规定程序审批后,通知举报人领取奖金。

举报人应在接到领奖通知后的30日内,持本人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到指定地点领取奖金;逾期不领取的,视为放弃。

第十条公众举报奖励金在查处举报案件罚没款中安排,由环境保护部门列入预算。

第十一条环境保护部门对举报人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篇3

科技创新战略工作的认识,增强企业参与科技创新、提升发展水平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镇政府设立专项奖励基金,加大引导和扶持力度,围绕我镇“提升工业化水平,打造现代工业重镇”的方针,加快科技创新步伐,促进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和产业结构的调整,保持我镇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二、 奖项设置

为鼓励我镇企业积极参与科技创新,加快提升发展水平,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对在科技创新,提升发展水平工作方面成绩显著的企业和项目设立“创建科技企业奖”等十项奖励。

三、奖励办法

1、创建科技企业奖:对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奖励5万元/个;省高新技术企业的奖励3万元/个;省星火龙头企业的奖励2万元/个;省民营科技企业的奖励的1万元/个。

2、承担重点项目奖:对获得国家863项目的奖励8万元/项;对获得火炬(星火)计划项目的,国家级奖励5万元/项、省级奖励2万元/项;对获得省级攻关项目的奖励2万元/项。

3、建立科研机构奖:对获得国家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奖励5万元/个;对获得市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奖励1万元/个;对获得市研究所的奖励0.5万元/个;企业与科研院所有产学研合作项目的奖励1万元/项。

4、争创名牌奖:对获得中国名牌产品奖励10万元/只;国家免检产品奖励5万元/只;省名牌产品奖励4万元/只;省质量管理奖的奖励3万元/只;市名牌产品奖励1万元/只。

5、开发科技产品(成果)奖:对获得国家重点新产品的奖励2万元/只;省高新产品的奖励1万元/只;省级新产品的奖励0.5万元/只。

6、推进技术标准战略奖:对提出国家标准研制项目,并作为标准主要起草单位的奖励10万元;对于提出行业标准研制项目,并作为标准主要起草单位的奖励8万元;对提出省级地方标准或技术规范研制项目,并作为标准主要起草单位的奖励5万元;企业标准化体系确认达到国家3A级的奖励2万元,4A级的奖励3万元,达到省3A级的奖励1万元,4A级的奖励2万元。

7、科技进步奖(分级奖):对获得省级一等奖奖励1万元/只、二等奖奖励0.8万元/只、三等奖奖励0.5万元/只;对获得市一等奖奖励0.5万元/只、二等奖奖励0.4万元/只、三等奖奖励0.3万元/只;市一等奖奖励0.4万元/只、二等奖奖励0.3万元/只、三等奖奖励0.2万元/只。

8、申报专利奖:对获得国外专利的奖励2万元/件;国家发明专利的奖励0.5万元/件、实用新型专利0.2万元/件、外观设计专利0.1万元/件;企业当年专利申请超10件(含10件)的另奖5000元。

9、培育商标奖:对获得中国弛名商标的奖励100万元/只;对当年获得省著名商标的奖励5万元/只;对当年获得市知名商标的奖励1万元/只;对新注册商标的奖励500元/只。

篇4

1、担任讲师,总结和分享专业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是每一位员工的荣誉。各级管理人员及技术专家均有承担讲师的义务。

2、根据员工培训与发展工作的实际需求,开发、实施和更新各类管理培训课程及技术培训课程。

3、对公司或部门的培训活动的有效组织和顺利开展负责。负责所授训学员的考勤、考核、测试、阅卷、评估;

4、负责编写与完善相关培训教材、教案(含PPT文件)与考题,并在第二次培训时更新。

5、负责参与公司年度培训效果评估、总结,对培训方法、课程内容等提出改进建议,协助人力资源部培训主管完善公司培训体系、培训计划的任务达成。

二、讲师队伍的来源与构成分工

1、讲师的来源:一是各级管理者,各级管理者皆担负培养员工的责任,是内部兼职培训讲师的主要承担者;二是业务骨干或技术尖子,各部门的业务骨干或技术尖子将是员工业务培训的主要内部培训讲师。

2、讲师队伍的构成:公司讲师队伍由助理讲师、讲师、高级讲师构成。

(1)助理讲师:主要开发和讲授新员工岗前培训及在岗员工的岗位技能培训课程等;

(2)讲 师:主要开发和讲授基层员工的培训课程,包括新员工岗前培训及在岗员工的岗位技能培训等;

(3)高级讲师:主要开发和讲授公司统一组织的培训课程,包括新员工入司培训、各类管理培训和技术培训等。

三、讲师的管理

1、讲师候选人的推荐

(1)助理讲师候选人:由公司各部门领导推荐,在主讲的专业领域有一年以上工作经验并有良好的业绩表现,曾在部门讲授培训课程或组织培训活动累计达20个课时以上;

(2)讲师候选人:由公司各部门领导推荐,主讲的专业领域有两年以上工作经验并有良好的业绩表现,曾在公司讲授培训课程或组织培训活动累计达10个课时以上;

(3)高级讲师候选人:由公司各部门领导推荐,在主讲专业领域有四年以上工作经验并有良好的业绩表现,曾有讲授培训课程或组织培训活动累计达30个课时以上;

2、助理讲师、讲师、高级讲师的任职资格

助理讲师:

(1) 具有讲授培训课程的愿望和责任感,普通话流利,思路清晰,良好的演讲与表达能力;

(2) 具有良好的沟通、理解、创新、收集信息的能力和组织献身的精神;

(3) 具有所讲授课程相关的知识结构和一年以上的实践经验,熟练运用培训专业技术与相关工具;

(4) 具有组织实施培训课程或组织培训活动累计达10课时以上的工作经验;

(5) 已能够开发或再开发一门以上的专业培训课件。

(6) 技术类助理讲师具备实地操作与讲解的能力。

讲师 :

(1) 具有讲授培训课程的较强愿望和责任感,普通话流利,良好的演讲与表达能力,思路清晰;

(2) 具有优秀的沟通、理解、创新、收集信息的能力和组织献身的精神;

(3) 具有丰富的与讲授领域相关的专业理论知识和两年以上的实践经验,熟练运用培训专业技术与相关工具;

篇5

1.1 为明确奖惩的依据、标准和程序,使奖惩公开、公平、公正,更好地规范员工的行为,鼓励和鞭策广大员工奋发向上,创造更好的工作业绩,特制订本制度。

1.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2奖惩的原则

2.1奖惩的原则是:

2.1.1奖惩有据的原则:奖惩的依据是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员工的岗位描述

及工作目标(承包指标)等。

2.1.2奖惩及时的原则:为及时的鼓励员工对公司的贡献和正确行为以及纠正员工的错误行为,使奖惩机制发挥应有的作用,奖惩必须及时。

2.1.3奖惩公开的原则:为了使奖惩公正、公平,并达到应有的效果,奖惩结果必须公开。

2.1.4有功必奖,有过必惩的原则:严防公司员工特权的产生,在制度面前公司所有员工应人人平等,一视同仁。

2.2员工的表现只有较大地超过公司对员工的基本要求,才能够给予奖励,达到或稍稍超出公司对员工的基本要求,应视为员工应尽的责任,不应得到正常待遇之外的奖励。

2.3员工的表现应达到公司对员工的基本要求,当员工的表现达不到公司对员工的基本要求,应给予相应惩戒。处罚的原则是从轻不从重,目的是:防微杜渐、惩前毖后。

2.4为处理员工因违纪过失或责任过失行为而填写的表单为过失单。处罚和惩戒通知单必须知达本人,对于不合理、不公平的惩罚,员工有申诉的权利。

2.5对员工奖惩采取拖延、推逶或不办等方式的管理人员,人力资源部应及时提出处罚建议,下达责任过失单。

3奖励

3.1奖励的目的在于既要使员工得到心理及物质上的满足,又要达到激励员工勤恳工作,奋发向上,争取更好业绩的目的。

3.2奖励的方式分经济奖励、行政奖励和公司特别贡献奖三种。

3.3经济奖励包括奖金、奖品。

3.4行政奖励包括嘉奖、记功、记大功。

3.5公司特别贡献奖包括荣誉及其它物质奖励,由董事会视具体情况确定奖励内容。

3.6以上三种奖励可分别施行,也可合并执行。

3.7员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给予嘉奖,并颁发奖金X元,奖金随当月工资发放。嘉奖通报全公司。

3.7.1工作努力、业务纯熟,能适时完成重大或特殊交办任务者;

3.7.2品行端正,恪尽职守,堪为全体员工楷模者;

3.7.3其他对公司或社会有益的行为,具有事实证明者;

3.7.4全年满勤,无迟到、早退、病、事假者;

3.7.5经“公司总经理”评审后为C级应用中取得效果者。

3.8员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予以记功,并颁发奖金X元,奖金随当月工资发放。记功通报全公司。

3.8.1全年能超额(X%—X%)完成上级下达的工作任务者;

3.8.2遇有灾变或意外事故,能够奋不顾身,不避危难,极力抢救并减少公司损失者;

3.8.3检举揭发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侵害公司利益的行为,为公司挽回形象或财产损失者;

3.8.4通过自身努力,避免了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和设备设施事故者;

3.8.5全年累计获嘉奖三次者;

3.8.6对维护公司荣誉、塑造企业形象方面有较大贡献的,因个人行为受到社会赞同和舆论表扬者;

3.8.7经“公司总经理”评审等级为B级的合理化建议,在应用中取得较好效果者。

3.9员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予以记大功,并颁发奖金X元,奖金随当月工资发放。记大功在全体员工大会上宣布。

3.9.1全年累计获记功5次以上且未受到惩戒处理者;

3.9.2全年能超额(>X%)完成上级下达的工作任务者。

3.9.3承担巨大风险,挽救公司财产,较十五条(二)款表现更为突出者;

3.9.4连续三年,年终考核列为优等者。

3.9.5对维护公司荣誉、塑造企业形象方面有重大贡献者;

3.9.6通过自身的努力,避免了重大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和设备设施事故者;

3.9.7经“公司总经理”评审等级为A级的合理化建议,在实际应用中取得重大效果和创造重大经济效益者。

3.10对为公司建设与发展作出巨大贡献者,经公司董事会研究另行给予“公司特别贡献奖“。奖励内容和奖金额度由董事会一事一人一议,公开通报奖励。

3.11任用与提升员工时,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受过奖励的员工,对德、才兼备者还可破格提升。

3.12奖励事项如为多人共同合作而完成的,其奖金按参加人数以一定的比例分配。

3.13凡与本职工作有关的奖励,由其直接上级提出,凡与本职工作无关的,由见证人提出,均需填写奖励单。奖励的核实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奖励实施的办理见“员工奖励程序”。

4惩戒

4.1惩戒的目的在于促使员工必须和应该达到并保持应有的工作水准,惩前毖后,从而保障公司和员工共同利益和长远利益。

4.2按照规定的标准(规章制度、岗位描述、工作目标、工作计划等)检查员工的表现,对达不到标准的员工,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4.2.1检查员工遵守公司的各项工作纪律、规章制度的情况,一切违反有关纪律、规章制度的行为构成违纪过失,填违纪过失单。

4.2.2考查员工岗位描述以及工作目标、工作计划的完成情况,凡对本人负有直接责任或领导责任的工作造成损失的情节视为责任过失,填责任过失单。

4.3惩戒的方式有经济处罚与行政处分两种:

4.3.1经济处罚分为罚款。

4.3.2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辞退、开除。

4.3.3以上两种惩戒可分别施行,也可合并施行。

4.4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为违纪,罚款X元。

4.4.1迟到、早退在半小时之内者;

4.4.2接听电话不使用规范用语者;

4.4.3上班时间串岗聊天者;

4.4.4说脏话、粗话者;

4.4.5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衣冠不整、奇装异服影响公司形象者;

4.4.6参会人员迟到者;

4.4.7私自留客在食堂用餐者;

4.4.8私自留客在员工宿舍留宿者;

4.4.9未按公司指定位置,随意摆放车辆或堆放杂物者;

4.4.10在食堂就餐,乱倒饭菜者;

4.4.11乱扔杂物,破坏环境卫生者;

4.4.12工作时间做与工作无关事情者。

4.5各部室第一负责人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为违纪,并罚款X元。

4.5.1未能及时传达、执行公司下发的文件者;

4.5.2在所管辖区域内,有长明灯、长流水者;

4.5.3下班后所辖区域或窗户未关,所用电器(空调等)电源未切断者;

4.5.4本部室及所辖区域环境卫生脏乱差者;

4.5.5部室内发生重大事情,如物品丢失等,未能及时上报有关部室或主管领导者;

4.5.6对本部室员工进行行政检查不力者;

4.5.7一周内本部室员工有5人次(含)违纪者。

4.6员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给以警告处分,同时给予X元经济处罚,如造成损失并负赔偿责任。警告通报全公司。

4.6.1未经批准擅自离职怠慢工作者;

4.6.2妨害现场工作秩序经劝告不改正者;

4.6.3培训旷课者;

4.6.4培训补考不合格者;

4.6.5不能按时完成重大事务,又不及时复命,但未造成损失者;

4.6.6因指挥、监督不力造成事故情节较轻者;

4.6.7因操作不当,造成仪器、设备损坏者;

4.6.8私自移动消防设施者;

4.6.9一个月内违纪三次(含)以上者。

4.7员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给予记过处分,同时给予X元经济处罚,如造成损失并负赔偿责任。记过通报全公司。

4.7.1工作时间酗酒者;

4.7.2在公司期间聚众赌博者;

4.7.3各种漫骂和相互漫骂者;

4.7.4不服从上级领导工作安排及工作调动者;

4.7.5对上级指示或有期限命令,无故未能如期完成致影响公司权益者;

4.7.6不服从主管人员合理指导,屡劝不听三次以上者;

4.7.7培训考试作弊者及为作弊提供方便者;

4.7.8培训无故旷考者;

4.7.9在工作场所喧哗、嘻戏、吵闹,妨碍他人工作而不听劝告者;

4.7.10对能够预防的事故不与和不积极采取措施致使公司利益受到X元以内经济损失者;

4.7.11泄露公司秘密事项,已对公司利益造成损害但情节较轻者;

4.7.12年度内累计警告三次者。

4.8员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给予记大过处分,同时给予X元经济处罚,如造成损失并负赔偿责任。记大过通报全公司。

4.8.1对下属正常申诉打击报复经查属实但情节轻微者;

4.8.2故意损坏公司重要文件或公物者;

4.8.3携带公安管制刀具或易燃、易爆、危险品入公司者;

4.8.4在职期间受治安拘留,经查确有违法行为者;

4.8.5伪造病假单证明或无病谎开病假证明者;

4.8.6殴打同事或相互殴打者;

4.8.7虚报业绩、瞒报事故者而蓄意妄取成绩、荣誉和个人私利者;

4.8.8故意造成同事失和或造成领导失察责任或致使他人工作受阻,公司利益直接或间接接受受到损害者;

4.8.9对能够预防的事故不与和不积极采取措施,致使公司受到X—X元的经济损失者;

4.8.10对同事恶意攻击或诬害、伪证、制造事端者;

4.8.11年度内累计记过三次者。

4.9员工有下列条件之一者,予以辞退或开除并扣除当月工资,同时通报全公司,并视情节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9.1连续旷工五天(含)以上,或一年内累计旷工十天(含)以上者;

4.9.2玩忽职守,致公司蒙受X万元(含)以上经济损失者,并负赔偿责任;

4.9.3对下属正常申诉打击报复经查事实情节严重者;

4.9.4对同事暴力威胁、恐吓、妨害团体秩序者;

4.9.5泄露公司秘密事项,已对公司利益造成严重损害者(同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9.6滥用职权,恣意挥霍公司财产造成较大经济损失者(同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9.7损公肥私、泄露公司机密给公司造成较大损害者(同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9.8偷盗、侵占同事或公司财物经查事实者(同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9.9在执行公务和对外交往中索贿、受贿,收取回扣数额较大者(同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9.10在公司内煽动怠工或罢工者;

4.9.11造谣惑众诋毁公司形象者;

4.9.12未经许可兼任其他职务或兼营与本公司同类业务者;

4.9.13在职期间刑事犯罪者;

4.9.14伪造或变造或盗用公司印信严重损害公司权益者(同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9.15年度内累计记大过三次者。

4.10员工造成公司财物损坏和丢失的,由审计监察室和有关部门对责任人进行调查认定,根据具体的情况,酌情处理。

4.11员工被处罚时,根据其直接上级领导责任大小,给予该直接上级连带责任处罚。

4.12管理人员年度被记大过者,将并处以降职或撤职处分,由人力资源部重新考核定岗。

4.13惩戒的提出人可以是任何有权发现问题的人,落实人必须是其直接上级,核实人必须是审计监察员。核实结果报人力资源部。惩戒实施的办理见“员工处分处理程序”。

4.14对当事人的经济处罚,从当事人的当月工资中直接扣除。

5附则

5.1员工奖惩的核实及手续办理由审计监察室和人力资源部负责。

5.2员工考勤的奖惩规定另见《考勤、请假、休假制度》。

篇6

第三条实施增量资产奖励股权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有利于提高企业竞争力,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

(二)坚持以效益为中心考核企业经营业绩。

(三)坚持报酬与责任相统一、利益与风险相挂钩、激励与约束相结合,建立长效激励和约束机制。

(四)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增加考核与分配过程的透明度。

第四条本办法作为《惠州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的配套措施,实行本办法的企业由市国资委在与企业法定代表人签订的任期经营业绩责任书中予以明确,或由市国资委与企业法定代表人单独签订增量资产奖励股权责任书作为任期经营业绩责任书的补充。

第五条实行本办法的企业,企业负责人年度薪酬包括基薪与股权奖励,不再实行绩效年薪。

第二章增量资产奖励股权的内容

第六条实施本办法的企业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发展战略明确,主营业务突出;

(二)产权清晰,内部管理规范;

(三)市国资委要求具备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具备条件的企业,经董事会或股东会(股东大会)决定同意实施本办法的,应向市国资委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实施。

第八条奖励金的确定。

(一)股权奖励与企业的净利润总额、净资产收益率挂钩。对企业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为中等或以上等级,并超额完成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净利润总额和净资产收益率目标值的,从本年度企业超额净利润中提取奖励金,奖励金以增资扩股的形式转为受奖人持有的本企业的股份(股权)。

超额净利润=净利润总额-净利润总额目标值

(二)奖励金按累进制实行分档计提。

1.当净资产收益率超目标值10%(含)以内时,对超额净利润按30%的比例计提年度奖励金;

2.当净资产收益率超目标值达到10%以上至30%(含)以下时,对超过目标值10%以上的超额净利润按40%的比例计提年度奖励金;

3.当净资产收益率超目标值30%以上时,对超过目标值30%以上的超额净利润按50%的比例计提年度奖励金。

(三)奖励金的分配。

企业所提取的奖励金分配范围为企业负责人和管理人员、技术骨干。其中,企业负责人的奖励额应不低于企业奖励总额的60%,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奖励额应不低于企业奖励总额的20%,具体分配方案由企业提出,经市国资委审核后,报市政府审批。

第三章增量资产奖励股权的实施

第九条市国资委依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年度考核结果,对实行增量资产奖励股权的企业下达奖励通知书,企业依据通知书制定具体分配方案报市国资委审核,经市政府批准后实施,分配结果报市国资委备案。

第十条企业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将奖励转为受奖人持有本企业的股份;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将奖励转为受奖人持有本企业的股权。

(一)奖励转为股份(股权)每年实施一次,于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确定后进行。奖励金的70%当年可转为股份(股权),剩余的30%作为风险保证金延期到连任或离任的下一年度的上半年兑现。任期经营业绩考核合格的,延期的奖励金与责任期满当年的奖励金一起转为企业股份(股权)。

(二)奖励转为股份(股权)前,应将受奖人员名单、股份数额、股权比例等情况向企业全体职工公示。

(三)奖励转为股份(股权)实施前,应由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对企业资产进行审计,审计报告应报市国资委备案。

(四)奖励转为股份(股权)时,企业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按照审计报告明确的每股净资产作价购买;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的,按照审计报告明确的企业净资产作价购买。

(五)企业负责人直接以个人的名义持有奖励股份(股权),其他受奖人以企业工会工作委员会的方式或个人名义持有。

(六)奖励转为股份(股权)后,企业应依法办理国有资产产权、有关股东、注册资本变更登记手续。

(七)上市公司按国家有关规定实施。

第十一条对于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企业负责人,所有风险保证金予以扣除,并由市国资委根据具体情况,提请有关部门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对其免职或进行工作调整。

第十二条奖励股份(股权)在企业按同股同权的原则享有分红权,并承担股份(股权)贬值的风险。

第十三条奖励股份(股权)当年不得分红,从次年开始参与分红。作为风险保证金的奖励金未转为股份(股权)时不得分红,转为股份(股权)后的当年可参与分红。

第十四条非上市公司奖励股份(股权)的转让。

(一)奖励股份(股权)持有人在经营业绩考核责任期满续任或继续在本企业就职的,所持的股份(股权)不得转让。

(二)企业法定代表人离任经审计合格满1年后,其所持的奖励股份(股权)方可转让。企业其他人员离任满6个月后,其所持的奖励股份(股权)方可转让。

篇7

 

    回首往事,如今我已经是在企业工作的第九个年头了,可以说企业见证的我的成长与蜕变,从一名普通的基层员工,到如今走上了管理岗位;从结婚到生子;从稚嫩到走向沉稳,从不敢言成功,奋力向前,不断的去改变去提升,只为与企业共同发展。

细细品读曹总在会议上的讲话,我第一次如此系统的思考怎样去做一名合格的基层管理者,首先是认清自我,即自省。要客观的看待自己、企业及社会。如何做到既不妄自尊大也不妄自菲薄呢,曹总指出我们对自己、对企业、对社会要有个参照物比较来看,要在比较中客观的分析。就个人,要把自己放在自己的同学、同志、亲朋好友中比较,我的能力、岗位、收入,理性的评价自我。就企业,在长春市、在吉林省、在全国商业中比指标优良,企业正健康发展。就社会,我们用不到70年的时间,完成了资本主义社会近200年的发展历程,国际地位不断提升。作为一名基层管理者更应该以正确的思想、饱满的热情投入到工作中去,并在管理中,做到理性,客观,不冲动、不敷衍;其次是自我管理,即自律。主要体现在处理大我”与“小我”的关系。当二者利益不一致时,要有牺牲精神,做到自身的清正廉洁。“己不正难以正人”,想要带领好团队就要严格的要求自己,做好表率。在处事中提升威望,在行动中感召伙伴,一砖一瓦,一步一个脚印构建我们心中的欧亚梦。

篇8

当一名职工在一家企业单位工作后,其在每次定期时间内该职工所得工资的平均货币就是该员工的平均工资。职工的平均工资是根据该职工的工资总数所得除以该企业的所有员工数量所得出的平均数。这也代表着该职工在定期时间内其工资的高低水平。

2.社会保险。

社会保险是国家建立的相关安全制度,该制度主要用于劳动者因年纪过大失去工作能力、患病人士、伤残人士等社会关照人群,这类人群因失去工作能力导致生活失去经济来源,通过社会保险能够获得国家的资助与关照,社会保险是我国社会保障的关键所在,其保险具有多个方面,分别是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

3.职工平均工资与社会保险之间的关系。

随着我国社会保险的不断完善,社会保险已成为企业当中必不可少的待遇,根据我国《社会保险法》中的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职工个人可以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在现代企业单位中,社会保险其数额待遇与该企业的职工平均工资有非常大的关联,该企业单位与个人的缴费期限是该职工的平均工资中的300%与60%,当职工发生意外在门急症出现了医疗费用,其职工的账户额已使用完后,该职工自付的医疗费用占据职工平均工资的10%,因此,职工的平均工资对于社会保险来讲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二、职工平均工资与社会保险的管理完善

1.完善职工工资的分配体系。

在职工工资分配上,企业单位应根据职工的工作能力、工作效率、劳动等级等方面合理分配工资,以公平公正为制度实施原则。除了国家规定的基础工资外,企业单位可根据职工的工作内容、工作强度、工作技能等必要因素为工资分配准则,根据职工的劳动内容来具体定制相应的工资酬薪。企业单位的正式职工的基础工资是由工龄与岗位津贴组成的,其岗位的其他组成部分是根据绩效、奖金等可提升空间形式的工资组成,在企业单位中的不同职位上有着不同级别的薪资待遇,职工的工龄工资是根据该职工在企业单位所工作的时间长短来选择该职工的工资待遇,而企业单位的岗位津贴制度是根据该职工在企业中担任的岗位来制定的岗位津贴,企业单位中的绩效工资,是针对公司对职工定制的一系列考核结果来合理安排绩效工资的分配。

2.创设相应的奖励制度。

为了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企业可创设相应的奖励制度,并根据企业发展状况制定符合实际的发展目标,引发职工的进取心。在奖励制度中,企业可采用福利与报酬作为奖励物质。在奖励制度创设上,企业应根据不同职位与企业自身的发展状况来设置合理的奖励制度,避免出现奖励制度过低的现象,否则无法使得奖励制度发挥其应有的效益。福利是企业为职工定制的常见的奖励制度,在现代众多企业单位中,这类奖励制度运用较为广泛,福利属于经济补偿,但与报酬不同的是它虽属于经济补偿但并不是以直接奖励货币的形式颁发给职工。福利是利用企业资金创立与报酬相等价值的经济补偿,其福利的奖励形式相较于报酬的奖励形式来看更为丰富,其福利可分为保险型福利、物质型福利、经济型福利等形式,关于经济型福利其会把福利中的一部分资金投入到职工的绩效工资当中,利用奖励制度激励职工们的工作热情。

篇9

经济法的完善对于我国经济的稳定、社会经济的发展有着极为重要的作用。将奖励制度融入到经济法的建设中去,打破了传统以惩罚为主体的法律制度,凸显人们的主观能动性,更加倡导人们的主动性和法律意识。完善并加速经济法中奖励制度的成熟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

 

一、目前我国经济法中奖励制度出现的问题

 

1.奖励制度理论体系不健全

 

经济法中奖励制度理论体系的不健全是经济法建设中出现的主要问题。具体来说,经济法中的奖励制度不健全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其一,经济法奖励制度的内容不健全。奖励制度涉猎的领域较少,没有覆盖经济行业的各个领域,这就容易造成奖励制度的不公平性,阻碍了我国经济的建设和经济法的健全程度。其二,经济法奖励制度结构上不完整,从法律本身不系统、奖励主体不明确、奖励方式不丰富、奖励监督机制不完善等多个方面出现的问题都集中反映出了我国目前现行的经济法奖励制度不健全,这对于我国经济建设和经济发展是极为不利的。

 

2.奖励制度实践性较弱

 

经济法中奖励制度建设中,实践性较弱阻碍了奖励制度的成熟和发展。由于我国经济法的奖励制度实践性较差,提升了奖励制度实施的难度。这主要分为三个方面,首先,奖励形式过于单一,降低了参与主体的主动性。其次,经济法奖励制度在企业贯彻过程中,往往会将经济法奖励制度“异化”,尽管在这些企业中也开展了各种奖励,但是这些奖励的内容却与法律本身相违背。最后,在很多的政法部门,奖励主体为了获得较多的奖励,往往会出现各种徇私舞弊的现象,从而降低了经济法奖励制度本身的权威性,同时也造成各类不公平现象的发生,降低了经济法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3.经济法救济制度欠缺

 

目前在我国现行的经济法奖励制度中,救济制度的欠缺是经济法奖励制度存在的最大漏洞。关于救济制度的倡导、救济途径和救济方式的涉及几乎没有。这样一来,人们缺少具体的奖励形式,必然就会减少对于经济活动的参与频率。长期以来就直接降低了人们参与经济发展的热情。这不仅仅会让我国经济法律处于被动的地位,同时还不利于实现我国社会经济的稳定和成熟。

 

二、如何完善我国经济法的奖励制度

 

1.坚持经济法中的奖励宗旨

 

完善我国经济法的奖励制度,必须要坚持经济法中的奖励宗旨。对于经济法的完善和成熟来说,应该遵循如下的精神核心:遵守经济法律,减少自身违法行为的出现,同时还可以积极监督他人的经济行为。时时刻刻保证经济法奖励制度的公正性、公开性和透明性,充分地发挥经济法在我国经济建设和发展中的保障性作用,以此来为经济的发展创造条件。只有有了坚实、可靠的奖励制度和奖励方式,才能够从根本上加强人们参与经济活动的热情,彻底改变了以前以惩罚为主的经济法执行方式,更加体现出经济法本身在内容上和形式上的完整性。

 

2.明确经济法中的奖励主体

 

明确经济法中的奖励主体是实现我国经济法奖励制度不断完善的根本保证。对于完整意义上的经济法来说,其奖励主体必然是多方面的,具体来说经济法中奖励主体可以分为获奖主体、授奖主体、评审主体以及参评主体等。只有确保这些多元化主体参与的科学性和严谨性,才能够建立起真正完整的奖励制度。对于获奖主体来说,必须要充分地对他们进行奖励,维护他们获得奖励的权利,提升他们的法律意识和参与社会经济活动的积极性。对于授奖主体来说,应该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设置专门的经济奖励机构,以此来减少徇私舞弊现象的出现和发生,从而更好地保证获奖主体的经济利益和基本权益,提升法律本身的公正性和公开性。对于评审主体和参评主体而言,应该确保评审的公正性、透明性和客观性,以此来不断地维护获奖主体的基本权益。总之,只有不断地明确经济法中的奖励主体,才能够确保经济法中奖励制度的不断完善。

 

3.实现多种形式的经济法奖励形式

 

实现多种形式的经济法奖励形式,对于进一步地促进经济法的完善有极为重要的意义。具体到实践中去,可以采取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奖励形式,不断地促进奖励制度的顺利执行。比如,精神奖励可以包括:授予单位、通令嘉奖、个人信誉、产品称号等;物质奖励可以包括:税收、利润、价格优惠、政策支持、财政补贴、颁发奖品或者奖金等。根据获奖主体的个人需求及授奖主体的实际情况来妥善地找到最合理地奖励方式,以便于最大化地实现对于获奖主体的奖励,提升他们对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注度,强化个人的经济法律意识,不断地提升我国经济的发展和进步。

 

4.加大对经济法奖励的监督力度

 

由于经济法中奖励制度是一种相对来说不可量化的制度形式,做到绝对意义上的公平是不太可能的,加强对于奖励的监督力度,是确保经济法律奖励公平性的根本保证。首先,应该对目前现行的经济法体系进行重新构建,不断查找理论体系中的漏洞,从而保证经济法本身的公正性和公平性。其次,要对奖励主体、奖励流程、评定规则等多个方面进行监督,减少徇私舞弊现象的出现,从根本上上维护获奖主体的根本权益,提升他们对于社会经济发展的积极性。总之,只有加强对于经济法奖励的监督力度,才能够从根本上保证法律本身的权威性。

 

三、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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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27文献标识码:A

成本管理是企业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市场经济中,任何企业都无法回避竞争,企业一旦成立,就会面临竞争,并始终处于生存和倒闭、发展和萎缩的矛盾之中。企业之间、各产品之间、现有产品和新产品之间的竞争,涉及设备、技术、人才、推销、管理等各个方面。

一、企业成本管理应始终服务于企业目标

任何一项管理行为,都将服务于一定的对象。对企业成本进行管理应始终服务于企业目标,即获利。企业的目标能否实现,其受到企业内部与企业外部的共同影响,众所周知,利润=(单价-单位成本)*销量,对不同企业生产的同一产品,在单价、销量相同时,成本低的企业获利一定是最多的;在利润、销量相同时,低成本企业的卖价一定低于高成本的企业,也就是说低成本的企业有条件低价售出产品以占领市场。因此,低成本理念是每个员工都应该具有的,只有树立低成本理念,企业才能在竞争激烈的市场经济中立于不败之地;只有加以实施低成本、高质量和高产量的管理,企业的成本管理才能始终服务于企业目标。

二、低成本理念应成为企业文化的一个重要内容

在任何一项事业的背后,必然存在一种无形的精神,那就是共同的价值观。由于市场竞争激烈,为使企业在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企业的所有员工都应该树立低成本理念,从我做起,从身边的每一件事做起,拓展思路,勇于创新,不断探索降低成本的新途径。在企业生产经营的每一个环节,都存在降低成本的可能,问题的关键是在你做事的时候,你是否真正地把企业的利益放在心里。虽然做事往往有制度,制度也固然重要,但制度是强制人达到标准,理念、意识却能引导人超越标准。因此,低成本理念应成为企业文化的一个重要内容。

三、企业成本管理重在实施

一个企业,没有执行力,一切事情都是空谈。首先,要使企业能够持续经营下去,并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企业的生产经营决策至关重要。但是,再好的方案如果贯彻不好,或者没有执行力,那企业也不可能取得好的效益。企业的成本管理工作要想取得成效,关键在于实施和监督,建立健全适合本企业实际的一套完整的成本控制系统,其包括组织系统、信息系统、考核制度和奖励制度。在成本控制系统中,奖励制度应该规定明确的奖励办法,让被考核人明确业绩与奖励之间的关系,知道什么样的业绩将会得到什么样的奖励。恰当的奖励制度将引导人们去约束自己的行业,尽可能争取好的成绩。奖励制度是调动人们努力工作、以求实现企业目标的有力手段。在实际工作中,仍然存在着奖励制度的不完善问题,或者说是制度的不细致、不明确。随着企业规模的不断发展壮大,原来不被人们重视的一些小事,只要细细的算一算,其数字是惊人的,这又何止是一个数字,这是实实在在的效益和企业的竞争力。比如,在采购过程中,假设某种原料年需求量60万吨,产品单位消耗为2,000KG/吨,在价格上每吨比平均市价少1元,1年可节约采购成本60万元,吨产品可降低成本近2元,可大大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只要企业的奖励制度到位,这样的目标是有可能实现的。在整个采购过程中,年降低采购成本又何止这60万元;同样的道理,在生产、销售过程中,增加企业效益的潜力也是非常巨大的。总之,在企业的生产经营过程中,由于规模的扩大,我们应该细化管理,注重规模效益和成本管理,不断建立健全成本管理体系,在各个环节充分发挥成本控制的作用,不断增加企业的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