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3-17 18:14:58
导言:作为写作爱好者,不可错过为您精心挑选的10篇法治教育论文,它们将为您的写作提供全新的视角,我们衷心期待您的阅读,并希望这些内容能为您提供灵感和参考。
应融合“三生教育”思想政治教育的本质问题是一个哲学问题,无论是保证国家社会职能顺利实现的政治属性,还是统治阶级向全体社会成员灌输社会主流意识形态的阶级属性,其最终都是为阶级统治与社会发展培养人才的重要途径。作为思想政治教育研究领域的两个不同维度,高校法制教育与“三生教育”在性质、内容、功能等方面相契合。高校法制教育以法律素质教育为目标定位,在教学内容体系上“以‘行为规范’为基础,以‘思想观念’为核心,以‘相关权利与义务’为重点”,倡导以学生为主,尊重学生的主体性,尊重人的社会性。高校法制教育在本质上具有生命性、生存性和生活性,是对个体生命的生存和生活形式的规范。作为一种教育理念,“三生教育”从新角度、以新方式提高大学生综合素质,注重从生命教育、生存教育、生活教育三个不同维度提高大学生思想道德素质,促进大学生全面发展。在提高素质教育的目标上,“三生教育”提出的新要求、新标准与高校法制教育在实质要求上相契合。人是各种社会关系的总和,加强和改进高校法制教育不仅要在人与人的交往中提高大学生的法律素质、增强其法制观念,而且要注重把握“三生教育”的理论精髓,从个体的生命存在、生存发展、生活追求等“三生教育”理论与实践的角度出发,坚持指导思想,以贯彻法治精神、提高法律素质、培养法制观念为核心目标,以落实法治社会生活基本要求为主要内容,实现大学生全面发展的思想政治教育终极目标。
(二)把握高校法制教育基本内容应融合“三生教育”
在法治社会,人们必须遵守法律的各项规定,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活动。高校法制教育必须全面提高大学生对法律的认知,提高大学生对生命的敬畏和尊重、对生存环境的适应和熟悉、对生活习俗与规范的了解和掌握。法制教育涵盖“三生教育”的主要内容,坚持和谐文化建设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理论创新成果,有助于大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和法治观。无论是职业活动、家庭生活中的法律规范,还是对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法律修养的培养,都是从法治角度向大学生讲授与大学生生命、生存、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制度,以增强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提高法律素质。“三生教育”是符合教育发展规律和社会发展需要的教育,是现代教育的实践需要和教育价值的回归,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需要,它有助于以人为本的素质教育的实施,有助于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三)创新高校法制教育实践路径应融合“三生教育”
人的发展是生命、生存和生活的整体发展,是对生命价值的诠释,对生存意志、生存理性、生存能力的提升,对生活激情、生活规律、生活品质的塑造。“三生教育”要使学生关爱生命、关注生存、关心生活,这在目标、内容、功能上与高校法制教育相一致。无论是学生、农民、工人或者军人等不同人群,还是幼儿园、小学、中学或者大学等不同阶段,“三生教育”都有其存在的必要性。创新高校法制教育应通过法律知识的普及与公民意识的培养,通过法律行为规范的判断与法制观念的提高,通过高校法制教育与“三生教育”理论与实践活动的有效融合,从生命、生存、生活等不同途径创新高校法制教育实践路径,不断深化大学生对高校法制教育的认识,提高大学生法律素质,增强高校法制教育的实效性。在法治社会,高校要培养大学生法律素质、增强其法治观念,就要以促进个人健康成长为线索,朝着个体生命、生存、生活发展的方向,不断创新高校法制教育实践路径。高校应始终坚持教育科学发展的指导思想;坚持与大学生生活实践相结合、联系实际需求的法制教育内容;坚持认知与情感、理性与感性相结合的教学方法;坚持不断深化高校法制教育本质认识,有效融合“三生教育”的理论与实践,创新高校法制教育实践路径。
二、基于“三生教育”的高校法制教育认识的深化
生命教育、生存教育、生活教育是“三生教育”的组成部分,这三方面都与法制教育密切相关。无论是从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整体框架考虑,还是从“三生教育”各方面的具体内容出发,其内在要求与社会主义法制现代化建设对大学生基本素质要求相契合。因而,在加强高校法制教育、培养大学生法律素质、增强其法治观念的目标要求下,高校法制教育应结合“三生教育”的理论与实践,从生命教育、生存教育、生活教育等不同路径深化大学生对高校法制教育的认识,明确回答生命教育维度、生存教育维度、生活教育维度的高校法制教育“是什么”“教什么”等实质问题,以提升大学生法制教育的实效性。
(一)生命教育维度的高校法制教育
以生命权利义务保护为内容,尊重各种生命形式生命教育是直面生命和人的生死问题的教育(这里的生命不仅包括自然生命、精神生命,还包括社会生命),其目的是通过教育使学生珍惜、珍爱生命,更好地生存与生活。生命教育对大学生进行生命与健康、生命与成长、生命与安全、生命与关怀、生命与价值的教育,是大学生认识生命、尊重生命、敬畏生命、提高生命质量、实现生命价值和意义的重要途径。大学生积极、主动、健康地发展生命,提高自我生命价值,认知人类和自然界的生命存在和发展规律,有助于大学生认识自我生命存在价值和他人生命存在价值,促进个人与社会和谐发展。生命教育主要涉及生命的产生与发展、生命价值、生命伦理、生命权利的教育,而高校法制教育更关注生命权利的保护和义务的履行。无论是民法对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等基本权利的保护,刑法对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规定,还是行政法对侵犯公民生命权利的救济,法制教育都与生命教育的内容相契合。法制教育中涉及生命教育的内容包括意识保护生命(避险意识、求生意识、自救意识等)、行为保护生命(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见义勇为等)、健康保护生命(远离物品、远离珍爱生命、学习相关知识预防艾滋等)、心态保护生命(培养积极健康向上的心态等)。从内容上说,生命教育是“三生教育”的前提,是法制教育的最基本内容。生命教育与高校法制教育不仅存在内容的归属与重合,在实践中也存在价值认同的问题。法律以权益保护为目的,任何侵犯一定法益或者有可能侵犯法益的行为都存在价值的抉择。生命教育缺失的严重后果是大学生漠视生命的存在价值,无论是自我生命、他人生命,还是其他生命形式,都应把敬畏生命当作人活在这个世界上的第一道德准则。在法治社会环境下更要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高校法制教育要强化大学生对生命权利的认知,更应以生命教育为基础,全面系统地认知生命的存在和价值,认知法治社会对生命的相关规范要求,使学生认识生命、尊重生命、敬畏生命、珍惜生命、珍爱生命。不仅要尊重自身生命,而且要尊重他人生命和其他生命存在。大学生要明确生命价值的善与恶:善就是保存生命、促进生命、使可能发展的生命实现最高价值;恶就是毁灭生命、伤害生命、压制生命的发展等。动物、植物和人的生命都是神圣的,只有尊重一切生命形式才能促进生命的发展。
(二)生存教育维度的高校法制教育
以社会生存、职业生存法律规范为内容,受法治生存环境影响生存教育是生命教育的深入,是以尊重生命存在为前提,帮助学生了解生存知识,掌握生存技能,提升生存意志,增强生存本领,确立正确生存意识,把握生存规律的教育。生存教育分为自然生存教育和社会生存教育。社会生存教育主要教授大学生立足社会的各种生存本领,包括生存知识、生存技能以及为人处世的方式方法等,它是生存教育维度高校法制教育的侧重点。社会生存教育以培养和锻炼大学生的各种生存能力为主要目标,使大学生掌握在未来社会生存的各种能力,包括社交能力、创造能力、心理承受能力、独立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生存教育不仅要教授大学生基本的科学文化知识,而且要使大学生将科学文化知识转化成一种生存能力,提高其生存本领,促进人自由而全面的发展,实现人与人、人与自然、人与社会的和谐统一。现实社会中,大学生对生存的无能既表现在面对突况或危急情况的无能,也表现在正常社会环境下缺乏职业技能和意识。危急情况的处理不当,可能会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或者自身的合法权益,造成一定侵权或者违法行为。在职业环境下无能的原因比较复杂,可能是缺乏行业生存技能,也可能是缺乏生存意识。在大学生就业招聘中,各单位对大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政治素养提出明确要求,但实践中相当一部分大学生思想道德素质不高、法律素质低下,对所从事行业的法律职业要求知之甚少,法治社会中生存能力的提高更无从谈起。生存能力和生存环境是影响生存教育的重要因素。生存能力主要包括自然生存能力、社会生存能力,这里的生存能力主要指以社会活动能力、职业能力等为内容的社会生存能力,它是人的社会性的体现。生存环境包括自然环境、家庭环境、社会环境及国家政治环境等,它是高校法制教育实效性的重要影响因素。其中,自然环境因素要求大学生正确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主要涉及资源与环境保范婚姻家庭生活;社会环境生存因素以法治社会生产实践为内容,要求适应职业竞争规范和职业生存规范;国家政治环境主要指国家法制现代化建设,实施依法治国的基本国策,要求大学生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用法,提高法律素质,树立法治信仰。生存教育要求人们通过道德与法律、自律和他律、现实性规范与理想性规范的共同作用,维护正常经济秩序、公共秩序和生活秩序,以促进生存环境的改善和提高。
(三)生活教育维度的高校法制教育
以个人生活、家庭生活、社会生活、政治生活相关法律规范为内容,为人的生命、生存发展服务生活即人的各种活动的总和,是指人在生存期间为了生存和繁衍所从事的不可或缺的生计活动。生活教育是为生命教育、生存教育发展服务的一切活动,既包括个人衣食住行、情感、娱乐等与个人密切相关的个人生活,以婚姻家庭关系为主的家庭生活,以社会实践活动为内容的社会生活,以国家政治参与为内容的政治生活,也包括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生活。生活教育使大学生理解生活的物质性和精神性、个体性和集体性、普遍性和特殊性,培养大学生在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中正确的价值取向、在个人生活和社会生活中良好的品德和行为习惯、在职业生活和公共生活中高度的社会责任感,教育学生比较和选择生活,理解生活真谛,学会正确的生活,树立良好的生活追求,帮助大学生提高现实社会生活能力,使学生热爱生活、为幸福生活奋斗。目前很多大学生沉迷于手机、网络、穿戴、游戏、爱情等感性的、外在的东西,并沉溺其中,很难在现实生活中权衡利弊,这些做法不利于大学生良好性格的养成、学习成绩的提高、现实社会的融入,甚至会成为大学生违法犯罪的诱因。现在大学生社会生活条件明显优于以前,但部分大学生对生活充满恐惧,有的为追求虚拟的精神享受不惜触犯法律,这都是缺乏生活法律常识所致。因此,加强生活教育是提高大学生法律素质、增强其法治观念的必要途径。教育源于生活,高于生活,最终指向生活。高校法制教育必须贴近生活,以帮助大学生解决成长过程中遇到的道德、法律等方面的实际问题。在涉法方面,高校法制教育应教授学生与国家、社会、家庭和个人生活紧密联系的生活法律法规,引导大学生通过合法途径正确解决有关政治权利与自由、受教育权、财产权利、人身权利等方面的法律难题,解决大学生学习生活和社会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提高大学生的法治社会生活参与能力。
(二)法制教育的质量低下在当前学校法制教育工作中,师资队伍缺乏专业性,任课教师在法制教学的水平上有很大的差异性,学生在学习法律教育知识方面的热情不够高涨。当前的法制课程,任课教师很多都是以带班的形式上来的政治教师,甚至还有的是由班主任或者是学校教学的领导来兼职,很多的教师还从来没有接触过相关的法律教育,还有一部分的教师虽然学过一些法律知识,但是缺乏一些相关的实践经验,很大程度上都是要依靠自身对教材的理解和自学,当遇到教材意外的问题时就会感到无从下手,有的甚至无法对学生所提出的问题进行解答。这样就大大降低了教学质量,还有的学校教学聘请懂得专业法制教学的人员来担当副校长,这样就可以兼职学校的法制教育课程,但是由于个人的精力总是有限的,实际的实施情况并不能很好的满足学校法制教学的空缺,使得法制教学课程完全变成了单纯的知识讲授,学生对法制教育也没有任何的热情可言。
(三)法制教育的管理缺少整体性在学校的法制教学当中,因为缺少较为硬性的任务或者是硬性的指标,所以也就缺少清楚明了的职责和具体的目标,造成了法制课的达不到实际的效果。同时,在学校的法制教育和管理当中因为缺少整体性措施以及和学生的家庭。社会的环境不能达到有机结合,学生在脱离学校教学环境之后,主要是处于家庭和社会的环境当中,而且现在很多的家长将孩子的教育工作完全的寄托在学校方面,很少对自己的孩子进行各方面的教育,即使做到了一定程度的教育,那也是很少见和片面的。在脱离了学校和家庭两大环境下的学生,智能通过社会的大环境来对其进行约束,这就造成了法制教育工作出现了严重的脱节和诸多教育死角的显现。
二、对学校法制教育所存在的问题的解决路径探讨
学生是祖国未来发展的基础,是一个民族发展的希望,加强学生的法制教育,避免青少年出现违法犯罪的状况,这单单是提升青少年的本身的素质,保证青少年健康发展和成长的需求,同时也是为了振兴和发扬我们民族的重要决策。针对如何把握好青少年年的法制教育工作,我们大致分为以下几年对策:
(一)教育主管部门需要加强学校教学的法制建设要充分开展青少年的法制教育,提升青少年在法律的意识以及法制的观念,为了降低和避免青少年的违法犯罪,保证青少年的健康的发展和成长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各级管理部门和学生的家长要对青少年的法制教育引起充分的重视,在教育行政的主管部门需要制定出一套具体的教学管理措施,将法制教学的工作纳入到法制化管理的形式中,要充分的设立起专业的法制教育机构,真正做到有人教、有人管的效果,同时还要加强对法制教学的检查和推进的力度。
(二)教学内容要丰富多样化各个学校需对第二课堂以及社会环境中的实践活动加以充分的运用,对学生实施较为直观和生动的法制教育课程。例如给学生播放相应的法制教育宣传片或者是法治电影以及专题广播等等,多在学校举办法制教育的各种各样的法制知识有奖问答,带领学生去参观监狱的环境,组织学生模拟和演习真实的法庭,去聆听和刑事、行政、民事以及经济方面相关的审理过程,请正法部门的干警来对学生进行法制课程的讲授,让学生从根本上提升法制观念的心理的重视程度。
(三)教学要趋向规范化在法制教学的国产容纳观众需要彻底落实《有关基础教育和发展的规定》、《关于深度加强社会治安的综合管理意见》以及《关于深度规范中小学生的法制教育意见》等要求,提升中小学在法制课程中的建设,深度改革和不断完善法治教育的教学内容,要将法制教学的内容纳入到教育大纲当中,对具体的课程内容进行有效的规划,力争在升学考试当中参入相关的法制知识的考核[4]。(四)教学的整体质量需要不断的提升学校需要对相关的法制任课教师、法制监理教师以及班主任等人员进行相关的法律知识的讲解和培训,并且需要对法制教育课程配备专业的法律教师,不断发展和壮大法制教育的规模。于此同时,在教学方面需要平等对待各个科目,并将法制教学课程列入到正规的考试纲要当中。
1.制约交通职业教育发展的主要问题。目前,各地职业教育在发展问题上都遇到了一些相同的问题和困难。表面上看,问题和困难主要反映在两个方面,一是招生难。受“普高热”和现行用人高学历的冲击,老百姓总想自己的子女上普高、进大学,不得己而求之才读职校,造成职业学校招生难、生源减少且质量下滑;二是毕业学生就业安置难。现时,各地都在进行经济结构和产业结构调整,国有大中型企业正在进行改组改制,出现了大量职工下岗,使与经济发展联系密切的职业教育就业形势严峻。但问题的症结主要还是在我们自己,一是对职业教育缺乏内涵的认识和理解;二是职业教育界计划经济的东西多于市场经济,多块分割、布局分散、教育资源浪费、多头管理、统筹缺乏、重复办学、效益低下的现象依然严重:三是缺乏改革和创新的观念意识,虽然处在市场经济的年代,却仍然袭用计划经济的陈旧模式,不面向社会,不研究人才需求,与社会和市场需求脱节;四是人事和分配制度改革滞后,适应现代职业教育办学的人员编制、聘用、考核、流动等人事制度没有建立起来;五是教育观念、教学模式和培养模式相对单一封闭。这些问题的存在,是真正制约交通职业教育走出困境的根源。只有解决好这些问题,才能消除社会上对职业教育传统的根深蒂固的偏见和鄙薄,也是加快交通职业教育发展的关键所在。
2,改革和创新是交通职业教育发展的必由之路。做为大连地区唯一一所以汽车技术专业为主体的职业学校,在发展过程中,我们也遇到了前面所述的问题,也曾被这些问题所困绕。如何才能走出困境?找到一条适应职业教育发展的新途径,结合这些年来我们为此进行的一些有益的探索和尝试,谈点我们的一管之见。
2.1整合职业教育资源,走强强联合之路。历史上,大连地区曾是一城两交的格局,在这种格局下生存着专业雷同归属却不同的三所学校。即大连市公用事业中专,历史上归属公用事业管理局,而大连市交通局技校和大连市交通学校归属大连市交通局。2000年大连市进行体制改革,取消了一城两交的格局,将原口岸委、交通局、公用事业局、仓储局和市政府交通管理处取消,成立了大连市交通口岸管理局,三所学校从此归属一个局管理。由于三所学校在谋求发展的本质上有着诸多的雷同点,例如:三所学校在学历教育层次和专业设置上相同:从事岗前、岗后、行业培训的科目相同;均设有职能和类别相同的职业技能鉴定所,客观上为三校的整合改革提供了可能。当三所学校统一归口新组建的交通口岸管理局后,交通口岸管理局党委依据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本着优化资源、配置合理、有序发展、扶强做大的原则,于2003年做出了对局属三所学校进行整合改革的决定。这一重大决策,彻底消除了历史上三校之间无序竞争的状态,使大连地区交通职业教育资源实现了优化组合,也从根本上解决了大连地区交通职业教育多块分割、布局分散、教育资源浪费、统筹缺乏、重复力学的局面,客观上为大连地区交通职业教育的发展夯实了坚实的基础。
2.2瞄准市场办学,人才培养要适应行业需求。职校学生毕业就业安置难,似乎成了职教工作者的共识,其实,这也是认识上的一个误区。试想,为什么一方面社会对技能型紧缺人才需求量的缺口很大,另一方面作为培养技能型人才的职业学校又出口不畅呢?关键的问题还是我们自身习惯性拘泥于传统的职业教育办学模式,缺乏面向市场、灵活办学的招数,专业技能训练比较薄弱,自觉主动地与社会、企业联系不够,可以说是职业教育办学与社会需求相脱节导致的必然现象。解决的办法,就是职业学校必须面向市场办学,找准职业学校的专业定位,讲质量、创特色、树品牌,一切围绕市场、企业和本地区经济发展来转,这是十几年来我们在职业教育办学中总结的宝贵经验。
职业教育工作者应该是教育家,也应该是善经营的企业家,做为大连地区唯一的汽车技术专业学校,我们始终把眼光瞄准市场,研究社会和企业对人才的需求状况,从而有的放矢地培养适应型人才。为此,学校每一年都要派人调查一线技术工人情况、行业发展趋势,同时调查相关企业在未来发展过程中有什么举措。例如,在2000年快轨规划之初,我们就通过实地调查,论证了快轨这种城市交通新模式产生并逐渐成为交通动脉后,潜在的巨大人力需求,依据这条信息,我们主动与企业沟通,提前规划并开设了快轨站务、驾驶、信号等一批冷门专业,几年后,快轨投入使用时,我校毕业生捷足先登,凭借专业优势迅速拥有了这份被人羡慕的工作。再如:我们通过就业市场分析,敏锐地感到随着国家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政策的出台及大连做为东北亚重要国际航运中心地位的确立,一定蕴藏着极大的用人空间。据此,我们主动出击,积极与港口码头企业进行沟通联系,及时掌握了港口场桥、岸桥、集拖、叉拖司机和物流、计算机等等,都将成为迫切需要人才的工作岗位,根据这些信息,我们及时有针对性开设了港口场桥司机及港口机械、物流管理、计算机应用等专业,及时为港口码头企业培养和提供了紧缺型技能人才.近两年来我校毕业生中有262人升入高职继续求学,有149人分别安置在现代轨道公司、一汽公司、二汽公司、联营公司、远大客运公司等公交企业,有143人被大连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聘用,有10人被一流汽车维修中心聘用,我校毕业生就业安置率2003年是98.19%.2004年是98.22%。如今,我校毕业生就业安置渠道宽泛畅通,初步形成了面向公交行业、港口行业、汽车维修行业三条主线,同时辐射其它行业的格局,为职业学校走出学生就业难的困境中探索了一条成功之路。实践证明,交通职业教育必须面向市场,研究行业需求,发挥行业办学优势,培养合格对路人才,是解决交通职业教育毕业学生出口不畅的有效途径。
高中生是一个国家的未来与希望,是社会不断富强的承担者。正处于高中学习阶段的少年渐趋成熟,形成自己的认识体系与价值体系,好奇心盛,模仿能力强,追求个性,在追求新奇刺激的体验时,易受不良思想影响陷入犯罪泥潭。据有关媒体的报道与权威部门的公告,近年来我国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比例逐年上升,约占违法犯罪的16%,部分城市甚至高达20.4%。这一严峻的数据与现实给我们学校、家庭与社会敲响了警钟,加强青少年的法制教育刻不容缓,也是当前学校要切实开展的工作之一,更是我们教师义不容辞的责任。《高中语文新课程标准》明确了高中语文学科的人文性特点,即要充分发挥语文课程的育人功能。育人必先育德,法制教育是德育教育的一个重要部分。”因此,我们可以语文课堂为阵地,渗透法制教育。但语文课不是司法课,把法制与语文学科相结合,把普法知识渗透到语文学科中,教育才能“水到渠成”。
1深究教材,定“法”切点
高中语文学科更多的是人文情感以及生命教育,几乎没有直接进行法制知识讲述的,要在没有法制知识的文章中进行法制教育,就要努力对教材进行再挖掘,找准法律知识的渗透点。苏霍林斯基说过:“课堂就是教给学生能借助已得知识去获取新知识的能力,并使学习处于一种思索活动。”我们要充分挖掘语文课中法制教育的契机和教育因素,把握课堂时机进行思索活动,适时渗透,使学生在“随风潜入夜,润物细无声”中受到法制的熏陶,避免空洞的说教。如《氓》,女主人公惨遭男子抛弃,就可渗透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条: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第四十五条:对重婚的,对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思索女主人公为何被夫家休弃的活动环节时,学生可以逐步认识到古代“三从四德”“七出”等对女子的束缚,加深学生对男女平等的法律知识的认识,让女生树立平等观念,加强维权意识。
2丰富活动,“法”“文”相融
心理学家皮亚杰认为,实践活动是一切知识的载体。形式丰富的语文实践活动是传统课堂的补充。利用语文综合性学习,创设浓厚的法制氛围,可以让学生更直观更深刻地了解法制,达到“法”“文”相融的效果。语文教师可以根据教学内容的实际情况需要和政教部门的要求,经常开展各种各样含普法知识的语文第二课堂活动,如开展“实现中国梦,法治伴我行”、“读书使我如此美丽”、“树立理想,告别赌博”等演讲或征文或手抄报活动,甚至可以直接开设法与理的辩论赛。这些活动不仅可以提高学生的口语交际能力与强化语言逻辑思维,或明或暗地让学生学到法治知识,在不一样的语文第二课堂中渗入法制教育。这些活动既能提高学生的兴趣,又能锻炼语言表达能力,激活思想,开发智能,同时也会使他们对政府部门与消费者的责任与权力有更为形象而深刻的印象,法制意识自然能得到增强。
3巧用热点,披“象”入法
在不断的社会发展中,会产生新的知识。任何学科的教学都应抓住社会发展的源泉与时代脉搏,关注我们生活的当下,将社会与人生紧密联系在一起,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价值观和辨别是非的能力。每个社会热点,可能都存在法治的影子,成为普法的“象”。因此,在语文课堂教学中,教师应引导学生关注社会热点,关心民生问题,鼓励学生辩证地看问题,培养学生的认知能力和道德精神,让课堂这一小天地,成为学生识法、懂法的沃土。万物皆可着我情,万“象”则可披入法。例如,杜牧在《阿房宫赋》中极尽语言之能事,把阿房宫写得富丽堂皇,大广声色。学生在了解秦始皇因骄奢逸,不体恤民生最终招致“楚人一炬,可怜焦土”的惨烈后果后,就能悟出“骄奢败国”给后人的警示,也是作者借古讽今,给当朝执政者敲响警钟,以补察为政的得失。此时,便可引入近年来出现的贫困县耗巨资建设豪华办公楼现象,让学生知道全国政协、监察部早已将“清理政府部门豪华楼堂馆所”列为今年的一项重要任务,花巨资兴建豪华办公楼便是违法行为,依法严惩。
4训练作文,与法共进
作文教学是语文教学的重点工作,教师有意引入公德法制类的题目或材料作文,使学生在构思写作的过程中,形成一定的人生观和价值观,进而提高自己的道德法律水平。写作是学习语文的最高层次,是一种输出形式。它既能体现出认识主体对生活现象的深切感受,也是个人对生活实践的独特体验。在作文教学与训练中引入法制事件,能不断诱发学生思考探究、分析比对、反思总结。不仅可以深化学生的思想认识,提高学生的习作水平,而且还可以规范学生的法制行为,这种与法共进的作文训练,实质已经融入法律知识,且化法于无形,融爱于无痕。如,把“老人倒地扶不扶”的话题材料引入课堂,让学生进行材料作文的审题训练,也借机对学生进行道德和法制的教育,引导学生要在谴责肇事者和见死不救的行为的同时,还要深刻反思这一事件折射出的深层次的社会问题。学生经过作文写作,增强法制观念,同时也规范自己的法制行为。语文是感性的,法制是理性的。法制教育适时适当渗透在语文教学中,极大地调动了学生的学习兴趣和热情。这样做在完成语文教学目标的同时既提高了教师的专业素质,丰富教师的教学手段,又积极地宣传了法律知识,达到了普法的目的。这种隐而不露的语文课堂,蕴含的是教师与学校最深沉的爱,它不仅可以预防和减少学生违法犯罪,更重要的是提高他们依法行事、遵章守法的法律素养,促进他们的健康成长,使其成为法制社会里德才兼备的未来之星。
作者:罗冬松 单位:新丰县第一中学
参考文献
[1]陈光学《青少年犯罪的动机及对策》.中国法院网.2003-07-02
二、法制教育教材的改革
除了《法律基础》主教材外,各职业院校还可以根据本系统、本校的专业和对应的职业的特点,结合与之相关的部门法的内容,简明扼要地编著对主课程具有辅助、补充作用的选修课教材。配合学生就业和创业的需要,可加以《劳动法》、《合同法》或有关工商、金融、会计等部门规章的重要内容,作为《法律基础》课的深化和延伸,以利于进一步提高学生步入社会的用法能力,这才算是达到《法律基础》的教学目的。为了不使必修和选择课的教材陷入抽象无趣的地步,也可以在辅助教材的下半部分收编一些教学案例,这些案例具有以下特征:
(1)能充分体现法律或部门法的基本原理;
(2)结合学生的专业和未来就业的职业特点,以相应的部门法的基本规范和运用规则为内容;
(3)配合当前的时势特点,增加反映当前青年人的普遍诉求,或者代表了与专业相关的该部门法发展变化的新趋势的内容。现行教材中的一些常见的法律名词,完全可以放在案例中加以注释的方式,让学生们能够在理解中实际运用它,而不必死记硬背大量的名词;这一来,教材的编排体例就搞活了。这样编排的教材,不可能不受到学生的欢迎,且完全可以作为其职业和专业化法律素质培训的选择课。经对职业院校的特点就是职业性较强,学生实习和实际工作的机会较多,在法制教育中,应充分利用职业院校的这一特点,围绕学生所学专业的特征以及职业预期,在开展普及型法律教育的基础上,积极拓展法制教育层面,创新教育模式,应当开办部分与各专业职业发展相关、高职学生普遍关心的课程,可以通过专题讲座等形式,增加学生对专业相关法律的关注,使法制教育贴近学生的需求,融入职业发展的内在需要。例如,对于物流专业的学生,如果能够开设《国际贸易法律法规》、《国际商法》等课程,将对学生法律知识积累、法律素养提高起到更加积极的作用;对于轮船航海等专业的学生,开设《交通法》、《海商法》、《国际法》等课程,对于财政金融专业的学生开设《金融法》《税法》等课程,这些将有助于他们提高就业能力。只有让高职学生切身体会到法律对他们学习、就业甚至一生的影响,他们才能够保持对学习法律的高度热情,进一步促进法律意识的培养,提高自身实际职业能力。
三、法制教育教学方式的革新
(一)组织模拟法庭。这个做法以往就有,但调查显示学生们仍热衷这个方式,因为其参与性和综合功能比较强的缘故,在采用这个方式时,要注意选择适当的案例,对非法律专业学生而言,选择理论难度不大、受人们关注的典型案例或与现时代年轻人关系密切的案件会比较容易发挥。同时,应注重教师的指导作用,可以对案件程序和理论要点作剧本式的安排,以增强其表现力和表演功能,显现出模拟法庭的参与性和观赏性。
(二)讨论式教学。这个关键要有好的、大家关注并容易产生不同见解的题目。讨论的形式可以灵活多变,老师事先作一些必要的提示,也可以要求分组讨论中选派代表做总结发言。
(三)开辟第二课堂。这是最灵活、最多样化的尝试,比如组织大家到相关的法庭旁听一些大案、要案,参观监狱,组织下乡普法,在重大节日在校园内外宣传展开法律咨询活动,组织法律社团和校园法律援助机构,开辟法制园地宣传栏等,师生共同携手丰富校园的法律与文化活动,都能令人感受到良好的法制教育的氛围。
(四)组织法官、检察官和法学专家开设法制教育专题讲座。如果配合适当的主题,比如宣传新法的诞生、重大的法律制度的变革,这样做法效果会更佳。其频次以每学期二至三次为适宜。以上方式可以齐头并进、多管齐下,也可以着重采用其中的二三种方式展开,教师们可以根据本校的教学条件和学生群体的不同爱好选择性地适用。五、建设优良的法制教育师资队伍在当前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制教育课合并的情形下,法制教育课的师资队伍得不到保障,非法律专业学位的老师任课的比例居高不下,还有大量的以政治教员和辅导员兼任的情况,情形不容乐观。这些非专业人员接受继续教育和培训、得到再提高的机会不足,教师队伍整体的专业素质提升的速度偏缓,远远不能满足高职院校法制教育深化和创新的需求,这是现状。建设优良的法制教育师资队伍,一方面应从法律专业人士和法律学位应届毕业生中招聘适用人才,确保法制教育课教师的学历和专业水平,这是居于第一位的。其次就是教师队伍的继续教育和专业培训的机遇问题;当然,在全面实现法制教育教师队伍的专业化之前,这是必要的权宜之计。第三,也应注意教师队伍年龄与教学经验、法学专业学位与法律实践经验的搭配,利于教师群体共同提高。第四,在有条件的院校,可组建法学课教研组,共同研讨开拓高职院校的法制课教学,发挥教师队伍的集体力量。
二、法制教育的本位在于法律素养的培养,其核心在于“法”的内化
法律不仅仅是制度体系,而且是一种社会现象以及背后折射出的人们的心理态度。法律所追求的诸如秩序、正义、权利和义务等观念,既是规则体系所彰显的价值追求,也是社会成员的内心感受,这就是所谓的法律信仰。它既包含着对法的理性认知,又包含情感、意志和信念等各种心理要素,体现出人们对法的一种心悦诚服的认同感和依归感。一个人在有警察并有车的时候做到等绿灯,是守法;一个人在既没警察也没车的情况下也等绿灯,这就是对法律的信仰。从表面上看,两者都没有闯红灯,但背后折射出的是人们对法律的态度本质的不同。这就是信仰的力量之所在,人们不光“信”法律法条,更重要的是对法律背后透射的正义、公平、平等等价值理念的信仰进而逐渐形成的人的内在的法律精神。法律信仰作为法治精神的内核,其形成和发展是一个自然演变的过程,同时又是人们有意识地选择和培育的结果,它依赖于法律素养的培养。法律素养是一个人认识及运用法律的能力和素质。任何一个置身法治社会的人,不仅要有专业所长,而且也应具备最基本的法律素养。大学生法律素养如何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和影响着国家未来发展的前途及命运。而法律素养的生成具有过程性和长期性。法律知识的简单灌输并不必然地导致受教育者依法而为、缘法而治。法律知识的获知与法律素养及法律信仰的建立之间存在着一种偶然性而非必然性的关联。“法律被遵守往往不是法律被知晓的直接结果。尽管法律被遵守在很大程度上首先是知晓法律,但它仅仅只是一个外在条件而非原因,或者说它是公民遵守法律的一个辅的因素”。“作为法律知识的普及,‘受众’可能获得的东西更多的是法律的规定、法律规范的内容,一种国家的意愿、态度、要求,一种法律的‘应然’。……这些都无从保障或肯定当事人行为的自觉,它只是呈现了法律规范可能的指引、评价、预测、教育或强制功能”。事实上,学生被动地“接受”法律规则与主动地“认同”法律、进而形成“崇法理念”,在法制教育的实效上是大不相同的。法制教育的本位在于法律素养的培养,其核心在于法的内化,即法律素养的形成并最终升华而成的法律信仰。西方法学大师伯尔曼曾说过: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大学生只有从内心层面真正认可了法律的至高无上性,才能在日常学习生活中自觉地做到守法、用法和护法。高职院校的法制教育作为大学生法律素养培养的主渠道,在培养合格人才和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我们必须清醒意识到,在探讨高职院校法制教育的话题上,我们关注的焦点更多地集中在课堂教学的完善上,尽管我们也深知法制教育最终目的在于学生法律素养及信仰的树立,但在实践层面却往往忽略甚至于背离了在这一目标。我们只有紧紧把握住要使在校大学生对法律产生高度的认同感和依存感这一要义,我们的法制教育才算找到了归宿。
三、法律素养培养的路径
素养培养和生成本身是多维度、多层面因素的渐进的过程。笔者在此仅就法律素养培养的路径谈几点认识。
1.将人本主义的教育理念融入法制教育过程中
人本主义从根本上讲就是要体现以人为本,把学生当作一个活生生的且具个性的主体来看待,以其内在需要、情感、兴趣和主观愿望为出发点来激发主体的学习和发展的潜力。然而,我们现有的法制教育很少考虑在校大学生作为学习主体的内在需求和价值选择,学生的兴趣度和求知欲没有得到有效地激发。法制教育忽视了学生的日常学习生活,缺乏相应的感知教育,没有以“他想学什么”,而是站在“我要教什么”的角度去考虑教育活动,这样,学生不由自主地会产生与“法”的距离感。法制教育要从培养高职学生法律情感入手,着力寻找“法“与其现实的生活及个人情感的切入点,激发他们的共鸣和对法律的高度认同的热情,并以法律作为他们所信仰的对象,从其内心源头产生对法的信赖。这就要求我们要以“感性为先,理性跟进”的方法思路,尽量去捕捉大学生视野所及的鲜活的人和事,使得学生能形象地感知和理解法就在我们的身边并且潜在地影响和维护着我们的生活和学习秩序,而绝不是束之高阁的只能观瞻的纸面上的规则。
2.以全程化、全面性的理念谋划法制教育和法律素养培养
高职院校非法学专业的法制教育及素养培养以“两课”教学为主线,辅以法律知识讲座或相关活动,由于脱离了学生具体所学的专业领域,所以显现出来的作用和效果并不理想。高职院校是培养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的掌握本专业必备的基础理论和专门知识的具有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的全面素质和综合职业能力的生产、建设、管理和服务等第一线工作的高级技术应用型人才。但现在很多高职院校的法制教育要么追求面面俱到、浮光掠影般的讲解,要么沿袭法学专业的教学模式,遵循从法理基础到法条解读的纵向深入,这些缺乏针对高职生源的基础现状和未来职业定位的教学理念必然造成“教”与“学”的脱节,实效性大打折扣。笔者认为,应该依托高职学生所学专业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教育教学活动,让学生产生出与其所学专业知识、职业素养的相互融合感,并对其将来的专业工作有实用性,这应是我们高职法制教育在具体实施环节的切入点所在。我们知道,法律素养的培养是个长期渐进的过程,单靠两课教学中法律基础学习的单打独斗难以实现高职学生的素养培养和提升,我们需要实现从传统的高职院校法律知识的普及教学向法律素养的养成教育转变,其核心在于以全程化、全面性的理念来谋划学生法制教育和法律素养的培养。全程化意味着在时间跨度上要将法律素养的培养贯穿于高职教育整个阶段,而绝不能再以两课教学及考核的结束而终结。全面性意味着要将法制教育融入学生学习生活的各个方面,这就要求我们根据高职学生不同阶段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制定与各阶段相适应的法制教学计划,与专业学习相配合,与校园文化活动相贴近,与日常教育管理过程相融合,从而形成一个综合性的、多方位的全程法制教育模式。
虽然高校法制教育有着三十多年的发展历史,但现在高校对非法律专业学生的法制教育并未搭建专属的课程平台,这造成在教育实践中一线教师对法制教育的定位认知不一。有的教师认为,高校法制教育是在全民普法的大背景下进课堂的,其任务就是普及法律常识;有的教师认为,应注重实用性法律知识的传授,应让学生了解法律基础知识;还有的教师认为,该课程的内容纷繁复杂,应设立专门的法律基础课程进行教学。虽然这三种观点立论不同,但都把法制教育定性为法律基础知识教育,而知识教育属于智育范畴,从而认为高校法制教育的性质是智育。在这种思想的引导下,大部分高校的法制教育以法条讲授为主。在“05方案”中,教育部将高校法制教育归属于“思想政治理论教育”,这清晰地表明法制教育应着重思想品德的教育,课程目标应定位为法律素质的养成,而非法条的讲授。
2.教育内容有局限
目前,高校的法制教育主要依托《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这门课程的教材包含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两部分内容,法律基础部分占到整本教材的1/3,但集合了宪法、刑法、民法、程序法、社会法等各大部门法,受篇幅限制,法律基础部分出现了门类多、介绍简单的情况,整本教材停留于法律规范的罗列,缺乏法治精神、法治理念的剖析。因此,所占教材比例的减少、教材内容的局限,再加上这门课程的授课教师大多没有法律专业背景,使很多教师在讲授过程中将法律教育边缘化,有些强化法律基础知识的讲解,缺乏理论、精神的深入探究;有的教师以个别案例讲授代替所有内容;甚至有些教师以视频教学代替课内讲授。高校法制教育的主要渠道出现以上种种问题,其实效性当然无法保证。
3.教育环境不协调
由于目前高校的法制教育归属于思想政治教育,思想政治理论课属于公共课程,因此多数教师尤其是专业课教师认为法制教育与其教育毫无关系。即便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授课教师,也有将法制教育部分孤立起来、因为讲法而讲法的现象,致使法制教育处于极其尴尬的境地。虽然有国家文件的要求,但是实践中被忽视;虽然有课堂讲授,但是环境与理论不一致。法制观没有和道德观结合起来,也没有和专业精神结合起来,这样的教育纯属说教,当然无法深入学生的心灵,出现大学生违法违纪案例自然也就不足为奇了。
二、高校法制教育改革的理论根基
教育理念是教育行为的一面旗帜,法制教育也需要树立符合自身特色的教育理念。马克思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指出:“人的本质并不是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人的社会本质决定了人的发展离不开社会生活,思想的形成也离不开社会实践生活。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教育学专家学者提出的“主体教育理论”正是从学生、社会的角度,主张“弘扬学生主体性是当代教育的主题,是正确做出教育价值取向、提高教育质量与人的素质的关键”。基于此,笔者认为,应树立“以人为本”的法制教育理念,对大学生的法制教育应从社会出发,从大学生的实际需求出发,脱离现实、脱离社会的法制教育使学生对社会现实认识模糊,导致学生无法应对现实生活。
三、高校法制教育的理性选择
在“以人为本”的法制教育理念指导下,笔者认为,应走出以往法制教育的种种误区,选择以培养法制观念为中心的高校法制教育方式。
1.改变对法制教育的狭隘认知,注重法制观念的培养
大学是大学生的人生观、价值观形成的关键时期,具备正确的“三观”是大学生的基本素养之一。其中法律观念是价值观的重要组成部分,一个人的法律价值观对其行为有指导和调节作用。一个具有正确法律价值观的人,会自然地养成尊重法律、遵守法律、自觉地运用法律维护正当权益的习惯。因此,法制教育应从学生的主体出发,从根本上培养其法制观念,走出重法规条文、轻法制精神,重形式、轻效果的误区。大学法制教育应在基本法律知识学习的基础上,着重帮助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法律观念,在课堂教学中引导学生从法的精神、法的内容等角度去认识法,改变学生“法有权力,己无权利”的认知。通过法制教育,使学生尊重、信任法律,形成公平正义的法制理念,能自觉地守法、护法,并能够以法律思维方式思考问题,始终以法作为人生的标尺。
2.重新构建教学内容体系,强化大学生对法的认知
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教材中,法律基础部分与道德部分被生硬地划分为两个板块,修订后的版本在最后一章将两个部分融合起来,略显牵强。笔者认为,教材应始终坚持一条主线,即道德与法律是辩证统一的,二者共同维护社会秩序,法律是最低层次的道德。这样的思路能使学生对法的认知不会过于疏远。同时,我国大学法律基础知识教材的编写反映出重现行法律法规而轻法理学、重公法轻私法等情形。笔者认为,应从法理学、宪法等基础知识入手,强化学生对法的本质、价值、功能,法与经济、政治、文化等方面的认知;对民法应优于刑法进行介绍,体现生活实用性。另外,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增设法律选修课程,如法哲学、人权保护、劳动合同、婚姻继承等,使学生在增长法律知识的同时增强人权保护意识,在坚定政治信念的同时信服法律。
3.创新教育方法,重塑大学生对法的情感
传统的法制教育方式容易使学生对法律做出“枯燥无味”的评价,理想的教学效果自然无法达到。高校应充分挖掘各种法制教育方法,培养学生对法的情感。一是课内教学方法应更多元化,除了传统的讲授法外,可以更多地使用典型案例分析法、角色扮演法、讨论法、视频教学法等。通过丰富多样的教学方式,吸引学生,启发其法律思维。二是应增加课外实践。通过社区法律宣传、模拟法庭、到司法机关进行参观调研、组建法律社团等方式,使法律变得真实,触及其灵魂,有利于学生树立法制观念,形成法律信仰。
4.营造校园环境,烘托法制氛围
教育内容与实际的不一致是教育难以推进的重要阻碍之一。在依法治国的大前提下,高校的管理应做到“依法治校”,潜移默化地影响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形成和提高。在管理制度上,学校应制定维持学校正常秩序的规章制度,且应遵循国家的相关制度。在管理程序上,学校应体现程序性。任何一个环节都应考虑细致,做到学生即使是被管理一方,但具有有效的途径维护其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在高校,应形成以学生为本,尊重学生的权利价值的氛围,培养学生的权利意识,激励学生的权利追求,有效地促进学生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救济权的实现。
(一)21世纪我国经济、科技和社会的高速发展,必将对我国人力结构和教育结构体系产生重大影响,这种影响的表现之一,就是对提高劳动者素质和初中级人才培养的数量和质量提出了迫切的要求。
我们国家目前并在相当长时期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面对21世纪的挑战,我们面临着加快实现工业化和迎接知识经济的双重任务。从经济发展形态来说,目前全国实质上是农业经济、工业经济以及处在萌芽状态的知识经济等多种状态并存的状况。不同的行业、企业的技术装备水平、产品的技术含量、生产组织方式、自动化机械化程度都很不相同,对人才的层次、规格、类型的要求也是多样化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对不同层次不同类型人才的需求,是我们研究教育结构体系的重要依据。最近,我们组织了8个包括农业、电子、电力、冶金、建筑、铁道、商业、金融等不同的行业领导部门的有关领导和专家,研究分析各个系统人才的整体结构,并且注意他们合理的配比关系。结果表明,科学家(包括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以及能进入世界高新技术前沿攻坚和不断开拓新的领域的科技带头人以及高级管理人才,在行业和企业发展中起统帅、引导作用,这类人才在人才总量中虽然只占少数,但他们的全面素质和创新能力,直接关系到我国科技和经济的发展水平,乃至国家的综合国力水准,目前这方面的人才不足,已严重制约我国经济和社会的发展。研究我国教育结构体系和人才培养,必须高度重视这个问题。生产的发展和提高,还需要有相当数量的在产品研究开发和生产组织实施过程中的各种应用型人才。这些人才的培养,在当前仍然还是我国教育结构中的薄弱部分,它使我国大量先进技术只能停留于样品、展品而无法转化为产品。同时,任何时期也不能忽视劳动者也即大量操作人员的培养。人们可以从外国买到科研成果,但买不到生产的质量,这是靠生产者的技术、知识和正确的劳动态度创造来的。在这方面,本文拟多用一点篇幅。以农业生产为例,全国种植业生产的人力结构,目前仍以两亿农户为主,以家庭经营为主要特征。当然随着科技和经济的发展,农户家庭也发生很大变化,根据调查,按农户的经营规模、生产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大体可以划分为四种类型:(1)企业型农民。这些农户从事的农业生产专业化、集约化、商品化程度较高,他们所受的文化与专业教育的程度也较高,大部分是中专和大专生。这是未来农业劳动者发展的方向,但是现在为数还很少,仅占10%左右。(2)技术经营型农民。这些农民从事农业生产的技术水平较高,产品有较大的专业性和商品性,接受新技术能力强,是农村采用新技术和进行专业生产联合体的骨干。这类农民的素质,一般应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并具有一定的农业科学技术知识和技术操作及经营能力。1998年这类农民的数量约占20.2%。(3)初级技术农民。他们具有当地农业生产的一般知识和掌握一般的生产技术,能在上述科技示范户的带动下,较快地采用新技术、新成果。这类农民应具有初中文化程度,并经过一定的农业推广培训和应用技术的学习与实践。此类农民在相当一段时期仍是多数。(4)普通农民。是指较多地使用传统生产经验和知识技术的生产劳动者,目前一般是小学毕业或文盲。其数量将逐年减少,到2010年都应达到初级技术农民水平。1999年,我国农业劳动者中,具有初中及初中以下文化程度的占89.5%(其中小学文化程度及文盲半文盲占46.75%)。与经济发达国家相比,还有相当大的差距。如日本,农民中受过高中阶段和高中后教育的已达80%以上。在提高我国农业劳动者素质方面,对发展中等职业教育存在着巨大的需求。
(二)从我国各行业现有人力结构学历水平来看,初中及以下阶段学历层次从业人员还占较大比重,对发展高中阶段和高中后职业教育存在着巨大的需求。
据199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的数据,在全国6.79亿从业人口中,初中和小学文化程度的比例占73%左右,同时还存在10%左右的文盲率。这两者所占比例高达83%。以铁路运输系统为例,到1997年底,受过大专、中专、技工等专业技术系统训练的仅占26.5%;具有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人员仍高达42.3%以上。因此,在今后相当一段时期内,通过多种途径和形式,提高在职人员的素质是一项十分紧迫的任务,对发展各种职业教育和培训,提出了巨大的需求。
从当今世界情况看,根据1998年世界经合组织(OECD)28个国家和亚太经合组织11个国家共39个国家的统计资料,初中后分流(即高中阶段教育分为普通学校和职业学校两种)的国家和地区有29个,包括奥地利、比利时、捷克、丹麦、芬兰、法国、德国、希腊、匈牙利、意大利、荷兰、挪威、葡萄牙、波兰、俄罗斯、西班牙、瑞典、瑞士、日本、马来西亚、新加坡、泰国、韩国等等;高中后分流的国家有4个,包括加拿大、美国、澳大利亚、新西兰;小学后分流的国家有5个,包括爱尔兰、墨西哥、菲律宾、智利、巴布亚新几内亚(其中智利、巴布亚新几内亚小学教育的学制为八年)。这些都说明,当前世界许多发达国家,对中等职业教育仍然存在着相当大的需求。从我国的实际出发,如果忽视或者削弱中等职业教育将会对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带来严重的影响。
二、大力发展各种层次各种形式的职业教育,是当前和相当长时期我国教育结构体系发展的客观要求和紧迫任务。
(一)由于九年义务教育的基本普及以及我国正处于初中、高中和大学阶段学龄人口的高峰,发展高中阶段和高中后各种层次和形式的职业教育,显得更为紧迫。
去年初中在校生已达到5811万。根据1999年当年的统计资料,全国有1589万初中毕业生,尽管当年普通高中招生增长10.23%,高中阶段各类学校共招生779万,其中各类中等职业学校招生383万,将近1/2。特别是高等学校当年招生年增长率高达47%。在这种情况下,仍然还有810万初中毕业生(占初中毕业生总数50%以上)和174.5万高中毕业生,不能升入高中阶段各类学校和高等学校,需要在就业前进行各种层次各种形式的职业教育和培训。因此发展高中阶段和高中后职业教育的任务将是十分艰巨和繁重的。
(二)在业人员和非在业人员的职业培训任务将十分繁重。
前面已经谈到全国6.98亿从业人口文化程度总体上较低的状况。另外,据1995年的统计资料,全国尚有近两亿16岁以上不在业的劳动力人口,约有1500万人有寻找工作的要求。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和劳动力市场的要求,以及他们不同的志趣、爱好和特长,进行有针对性的各种层次各种形式的职业培训,不仅有利于他们个人的生存、发展和提高,而且对促进各行各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推动我国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也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三、对发展和改革职业教育的几点建议
(一)发展和改革职业教育首先要转变对人才的观念。
教育的根本任务是培养人才,但究竟什么是人才?则有不同的人才观。我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在大量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于1999年5月编制出版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将我国职业划分为8个大类,66个中类,413个小类,1838个细类。这些不同类别的职业活动都是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相互关联、相互服务、不可缺少的社会活动,并都具有相当长时期的稳定性、规范性和群体性。这些不同的职业岗位对人才的知识和能力结构的要求也是不同的。同志最近强调指出:三百六十行,行行出状元。这对我们当前正在进行的教育改革和人事制度改革是有深刻意义的。对所有的儿童、青少年和社会成员来说,只要对社会对人民有强烈的责任心,勤奋学习,努力工作,刻苦钻研,无论在哪一行,都会成为对社会对人民有益的人,都会对社会做出自己最大的贡献,成为人们尊敬的人才。有位教育家总结数十年教育工作的经验说,“人人有才,人无全才,扬长避短,人人成才”。我认为是说的很有道理的。树立新的人才观,首先是我们教育部门的任务。当今世界,在教育观上正在经历着一场深刻的变化或者革命。教育的空间已由学校扩展到家庭、社区以及工作场所,教育的时限已由在学校学习,延续为每个人的一生。教育的价值不再仅是培育少数“精英”,而在于能否为各种不同潜能的人提供平等的、能最大限度地开发自己才能的机会和途径,把成才之路铺在每个人的脚下。教育观念的转变是教育改革的先导,发展职业教育也是如此。
(二)随着科学技术飞速发展和学习的终身化,职业教育也面临新的挑战。
为了使职业教育能更好地适应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要求,职业学校的办学模式、课程设置、教学内容和方法,应当进行改革。这里我想突出强调两个问题。
(1)要紧密结合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和劳动力市场的实际,进一步深化教学改革,办出特色。首先要对学生进行择业观的教育,使学生有面向生产、服务第一线,做有觉悟、有技术能力的劳动者和各类技术、管理、服务人员的志向和意识;要大力加强和企业以及实际工作部门的紧密联系和结合;在教学工作中重视对学生的技术能力特别是新技术能力的培训。
(2)根据当前科学技术飞速发展和产业结构、技术结构变化比较大的特点,要根据终身教育的思想,进行重大的改革,全面提高学生的素质,特别是培养学生自主学习和不断更新自己知识的能力,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为他们一生的工作接收继续培训和学习,打下牢固的基础。
(三)加强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的沟通、融合和衔接,努力构建和发展适应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社会成员对学习多样化需求的终身教育体系。
从世界范围看,许多国家从初中阶段开始,就把职业指导作为学生的必修课。1991年6月美国劳工部发表了《2000年的美国,要求学校做什么样的工作》的报告。该委员会对所有学校和学生提出了新的要求,要求无论直接参加工作的学生,还是计划进一步接受教育的学生都应获取五种基本能力(合理利用与支配各类资源的能力、处理人际关系的能力、获取并利用信息的能力、综合与系统分析能力、运用各种技术的能力)和三部分基础(基本技能、思维能力和个性品质)。对这八项都制订了详细明确的标准。这份报告反映了美国用人部门对包括普通高中学生学习的要求。不少国家的初别是普通高中都相当普遍地开设各种职业选修课,以满足一部分学生进入社会的需要。同时,在许多国家的教育体系中,职业学校的毕业生有经过中间教育机构的文化补习,进入上一级学校学习的机会;普通高中的毕业生也有通过一定的教育机构的培训进入社会就业的机会。逐步缩小中等教育阶段普通学校与职业学校的差距是当今世界的发展趋势。这对我国来说,可能是一个相当长期的发展过程,但是加强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的沟通和衔接,对我们来说则是十分紧迫的。
(四)积极发展非正规(非学历)职业教育。
我国当前初中和高中后教育结构存在某些混乱,同社会需求存在某些不相适应的问题之一是教育结构中过于学历化的倾向,加之教育管理又常常以学历教育规范各类教育,这就促使许多本应由非学历教育承担的教育培训采取了学历教育的形式,造成了教育结构的混乱和教育资源的浪费。大量事实表明:在社会从业人员中,需要在初中或高中毕业文化基础上通过正规学历教育就业的只是一部分,相当数量的则只需要通过非学历教育培训。我国江苏阳光集团、三毛集团是我国最大的现代化的毛纺集团之一,企业的装备都是从国外引进的最先进的自动化设备,年销售额连续几年都在一亿元以上,从人员构成来说,三毛集团职工6000人,其中生产第一线工人有5000人,据这个企业的总经理说,由于设备自动化程度很高,对工人在操作上的要求比较简单,从我国的实际出发,初中毕业生经过三个月培训,就可以上岗。这个总经理诙谐地说,如果招大学毕业生做这个工作,不仅对这些学生是大才小用,而且这个企业也会因生产者没有积极性而倒闭。同时,随着经济文化水平的提高和终身教育思想的实施,社会对教育的需求更为广泛和多样,单一的学历教育不可能满足日益增加的社会教育需求。在普及基本教育的基础上,着重发展各种非学历非正规教育,是适应社会对教育多样化和终身学习需求的必然趋势,应该确立其在我国教育体系中的重要地位。
二、当代法律教育中人文价值的重构
(一)当代法律教育中人文价值缺失的现状分析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发展,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逐渐提高,并逐渐在世界范围内逐渐凸显出重要性,在经济发展的同时,国家的法制建设也要跟得上步伐,才能体现大国强国的能力。新时期法制建设要以人为本,只有从人的角度出发才能解决问题,只有树立人文关怀的理念才能保障人的全面发展,但是从目前来看,当代中国在法律教育上存在着明显的人文价值缺失问题。从我国当代法律教育人文价值内容的现状来看,法律教育中过分强调职业技能的培养而忽视了人文素质的提高,在实务中经常出现法院、检察院在办事方式上不近人情。随着人文社会理念的提出以及素质教育的改革发展,法律教育理应注重职业素养的提高,但是在当前阶段大多数高等教育在内的法律教育都严重缺失人文关怀的教育,无论是从受教育者参加法律职业教育的动机,还是受教育者自身思维方式,抑或是理念思想都缺乏人文思考。
(二)改革当代法律教育人文价值缺失的必要性
1.尊重人文价值是现代社会改革的内在要求。当前我国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社会风气中出现了一些不利因素,而传统美德却在逐渐淡漠,对人们的心态也是十分不稳定,在此背景下通过教育强化对人文价值的重视十分必要。法律教育在发展中也需要树立这样的发展目标,要想实现这一目标需要首先强化对人文关怀的重视,通过法律教育达到为法律行业输送有人文精神的人才的制度保障。2.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需要从事法律职业的高素质人才做出支持和贡献,法律教育承担着为社会培养高素质水平法律职业人才的重任。法律职业人才的工作不只是简单的将政策规范加以实施和执行,更重要的是将法制的理念和价值传递给社会大众,这就需要法律职业人站在大众的立场,了解大众的心理采用适当的方式开展工作。因此在法律教育中加强人文价值的内容对于法律职业人更好的贯彻落实法律十分必要。3.当前我国正处于教育改革的深化阶段,法律教育也包含在改革的内容体系中,但是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并没有形成适合我国法律教育的一种模式,也正因为如此,法律教育中还存在一些方面的问题。而与此同时在社会发展中也出现了一些新的问题,例如关于社会中涉及权力”与“权利”一类的问题,不但需要依靠法律规范去进行解决,有时需要结合法的价值因素进行调整,因此,在法律教育中如果单纯的进行法律职业技能的培养,而忽视法律人文价值的教育,对于走上工作岗位的法律职业人来说也会在解决问题时出现困惑。
(三)构建新型法律教育模式的构想
众所周知我国高等教育模式是借鉴苏联专业人才培养教育模式而发展起来的,但是随着国际化程度的加快,这种教育模式在与英美全能型人才教育模式相比下逐渐显现出后进的不足。尤其是在我国当前社会全面发展的形势下,对于法律人才的需求不但需要专业化,更加需要适应不同行业的法律职业需求,基于此,笔者认为在我国法律教育的模式建立上应当借鉴英美国家的人才培养模式,构建与我国人才需求相适应的新型教育模式——“通才”教育模式。1.树立人文价值的教育理念,创造有利于学习的环境。结合上文所述我国的法律教育必须强化人文价值,体现人文关怀,这就需要在我国的法律教育模式中树立以学生为本位的通才教育理念,营造自由的学习氛围和空间,改善法律学术风气,为法律教育受教者提供良好的基础环境。2.法律教育在我国高等教育中是一个重要的专业方向,在教育招生和就业上受到多方面的影响,对此作为高等教育的法律教育必须从人才培养的优劣角度进行考量,在加强人文价值教育的基础上做好完善的制度设计。高等法律教育制度体系中包括法学招生方面进行大法学体系下自主方向选择,尊重学生个体的选择和意愿,让学生在自己兴趣和志愿基础上找准自己的人生方向;还包括在课程设置上要增设具有人文价值的文史哲课程作为必修课,提升法律学生人文思想内涵,树立法律信仰,真正成为践行法律和坚守法律的使者。
二、课程融合对高校法制教育目标的影响
1.高校法制教育目标
法制教育的定位在某种程度上已经决定了法制教育的目标。作为高等学校法制教育主渠道的基础课,在其2013年修订版教材中明确提到,“《基础》课是帮助大学生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和法律素质的重要课程。”“法律素质是指人们学法遵法守法用法的素养和能力。”2013年,教育部、司法部等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的若干意见》明确指出,“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要以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培养知法尊法守法用法的合格公民为根本目标。”综合而言,高校法制教育的目标就是通过整体提升大学生法律素质,使之成为知法尊法守法用法的合格公民。为了法制教育目标的实现,教育部、司法部等《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的若干意见》分别对小学、初中、高中、大学阶段的法制教育提出了具体要求。对于高等学校,该意见要求“,高等学校要进一步培养学生法律意识,使学生了解现代法学的基本理论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基本法律原则、法律制度及民事、刑事、行政法律规范,提高运用法律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意识和能力。”可以说,法制教育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全方位开展,需要贯穿大中小学全过程。实现法制教育目标需要强有力的保障和政策支撑,那么作为法制教育重要一环的高校法制教育在课程融合背景下是否得到了有力的保障是值得认真思考的。
2.课程融合对高校法制教育目标的影响
如果说高校法制教育被置于“德育课程体系内”是因为“育人”的价值追求,基础课中思想道德教育与法制教育的融合是为了更好地实现“育人”价值。但需要注意的是,法制教育在德育定位背景下的课程融合之中,由于得不到有效保障和支撑,对法制教育目标实现可能会带来一些负面影响。具体表现如下:(1)学时得不到有效保障。2013年,教育部、司法部等在《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的若干意见》要求,“学校要保证法制教育时间,不得挤占、减少法制教育课时和法制教育活动时间。”但实际情况是,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意见>实施方案》的规定,专科院校设置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为3学分,按照多数学校1学分等于16或18个学时折算,该课程总学时大致为48或54学时,其中还包含着并不一定能够落到实处的实践学时。在高职院校能够具体落实到《基础》课实际理论教学的学时往往为30多学时。在总学时比较有限的情况下,教材中的法制教育能够得到的学时往往是由授课教师根据授课进度和自身知识结构随机掌握。有学者就认为“在课堂教学中许多老师直接用于法制教育内容的时间甚至不足10学时。”那么,法制教学到底需要多少基本学时,才能满足其目标要求不得而知。(2)师资得不到有效保障。2013年,教育部、司法部等在《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的若干意见》提出了,“加强法制教育工作力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有针对性地组织专门的法制课骨干教师、专任教师培训班,在其他各类教师培训中增加法制教育内容。”在1995年,国家教委、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司法部联合的《关于加强学校法制教育的意见》中更是明确要求,法制教育“必须有受过正规培训、具有一定理论水平和实践经验的教师队伍”,“高等学校要根据法律基础课教师配置的要求配齐专、兼职任课教师。”但在课程融合的背景下,高职院校的法制教育多由非法律专业且未经过系统培训的思政课教师承担。在法律专业知识储备不足的情况下,任课教师在法制教育中存在着不愿讲、不敢讲的情况。缺乏法律专业背景的教师,特别是缺乏法制培训使得高职院校法制教育师资难以有效实现法制教育的目标要求。(3)教学研究难以得到保障。法制教育既不能等同于思想道德教育,又区别于法学教育,需要开展专门的教学研究。在实际工作中,高职院校的所设思政课部一般按开设的三门课程,即《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思想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形势与政策》分设不同的教研室,法制教育属基础课的一部分,一般属于德育教研室,其工作重心在思想道德教育教学研究工作,法制教育的教学研究工作由谁来具体负责并不明确。且法制教育虽有别于法学教育,但又需要不断吸取法学研究的最新成果,需要与法学研究进行必要的交流与沟通。在现行框架下,承担法制教育的高职教师作为思政教师缺乏与法学研究平台沟通交流的机会,难以通过沟通交流得以提升。由于缺乏专门的团队,缺乏与法学研究沟通交流使得法制教育研究相对滞后,法制教育的系统性、针对性、说服力都有待提高,由此影响到了法制教育目标的实现。2013年,教育部、司法部等在《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需要“明确学校法制教育带头人和业务骨干”,但在实践当中还未见落实。(4)法制教育实践环节难以得到保障。虽然课堂教学是法制教育的主渠道,但法制教育仅仅依靠课堂教学还不足以让学生感受到法律的鲜活,法制教育的实践环节也是不可或缺的。2013年,教育部、司法部等在《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的若干意见》明确要求,“增强法制教育的实践性”,“鼓励学校组织模拟法庭、法制征文、法制绘画等活动”,“让学生参与学校建章立制过程和社会公共事务,提高学生的公民意识和法律运用能力。”但在课程融合背景下,《基础》课的教学重点、任课教师的专业背景决定了实践活动、第二课堂往往围绕思想道德教育而展开,法律教育实践环节得不到足够的重视,数量和质量都难以得到保障,进一步影响到法制教育目标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