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建设论文模板(10篇)

时间:2023-03-20 16:24:34

导言:作为写作爱好者,不可错过为您精心挑选的10篇财政建设论文,它们将为您的写作提供全新的视角,我们衷心期待您的阅读,并希望这些内容能为您提供灵感和参考。

财政建设论文

篇1

镇街干部处于最基层,往往工作和生活环境都比较差,积极性不高,一方面:工作压力大,镇街干部既要完成财政所工作,又要参与驻村、综治维稳、计划生育等其它事情,工作杂,身心累;另一方面:永嘉县干部调配有着明确规定,山区的干部一定要通过考试才能向沿江、局机关交流,所以很多财政人员干的再好,不如考的好,最终调动还是要通过选调、选聘,造成镇街财政会计队伍业务干劲不足,人心思迁。由于没有很好的横向和纵向流动正常交流机制,又缺乏向上的通道,职业认同感差,造成队伍人心不稳。

(二)预算编制不规范,执行不科学

镇街财政预算是镇街政财管理工作的一项首要的基本任务,而准确合理的财政预算计划是分配财政资金、实现财政资金效果至关重要。镇街财政预算编制人员、单位负责人缺乏严谨态度,在编制财政预算时编制不够细化、内容不够完整,存在公共财政预算追加率较高,年末项目支出拨款过于集中。而在执行过程中镇街领导会存在随意改变支出项目,执行缺乏有效的约束力。

(三)财政决算不严谨,预算监督不到位

财政决算在编制过程中,由于专业性强、时间紧、并且软件有一定的程序控制,有一部分镇街为了审核通过,为了套公式而套公式,随意比较大,决算不够严肃。<<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规定,各级政府应当在每一预算年度内至少两次向本级人大做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镇财政的监督主要是人大监督,而镇人大兼管其他事务,往往这种监督只停留在纸上,沦为形式,在实际执行中存在着镇街没有向人大履行法定的义务。

二、几点建议

(一)继续规范运行,建立目标责任制

镇街财政职能应紧紧围绕促进经济发展、管理社会事务和提供公共服务来合理定位。进一步清理银行帐户,要不折不扣完成帐户清理,保证政府资金安全。深化完善国库集中支付及相关配套制度,力促运行规范、高效。在运行过程中,要科学、合理设置对镇街财政所人员的考核,提高目标完成的自觉性、主动性。

(二)建立激励机制,加强队伍建设

县财政局要求内部解决镇街财政所的编制问题、人员问题,由于镇街受编制、会计专业人员匮乏所限,往往财政所运行很难规范化。主要可从以下两方面考虑:一方面:县财政局出面与要组织部、人事局等单位对接,解决镇街财政所专用人员的编制;另一主面:加大内部专业培训,培养多专多能的干部,以解决燃眉之急。要规范财政所机构建设,并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选配人员,要适时建立人员激励机制,要充分考虑到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安心工作的人员在其岗位工作一定年限,可以交流到沿江或财政局工作,对优秀的镇街干部按正常组织程序予以提拔重用。对年度目标考核优秀人员,外送到高校或专业培训机构进行进修,并给予一定的精神和物质奖励。

(三)规范编制程序,强化科学执行

镇街财政预算编制和执行要注重其严肃性、可操作性和程序性,从以下方面落实:一是明确财政预算编制的参与人,包括单位负责人,部门负责人、财政所人员、财务人员、组织干事等;二是明确财政预算编制和执行的步聚。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预算编制、支出预算管理工作,提高项目预算的科学性、准确性,减少财政预算代编项目,提高预算到位率,减少执行中追加;强化预算的刚性约束,量入为出,确保预算收支平衡。三是镇财政预算编制完成后应及时上报县财政部门审核后由镇主管人员审核及修改,然后提请镇人代会(人大)审批后执行,同时报上级财政部门备案。各镇人民政府必须严格按照财政预算执行,如执行过程中因政策和客观形势变化等,需要调整预算的,要调整预算方案,并报同级人大审查和批准,切实提高镇街财政预算的执行力,使其预算规范化、法制化。

篇2

主体功能区与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关联

1、主体功能区规划实施的政策导向重点。优化开发区域,是指国土开发密度已经较高、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开始减弱的区域。这些地区经济和人口高度密集、环境资源承载能力开始减弱,主要方向是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在政策导向上,首先是制定产业优化和转移导向目录,在资源消耗、环境影响等方面实行更加严格的产业效能标准,设定高于全国平均标准的产业用地门槛,并先行实施城镇建设用地与农村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重点开发区域,是指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较强、经济和人口集聚条件较好的区域,主要是经济发展潜力大、基础设施和创业环境有待改善的地区,未来经济规模将进一步壮大,而且是产业和人口转移的重要载体。政策导向上主要加大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支持,有针对性地适当扩大建设用地供给,支持重大产业项目及配套能力建设等。限制开发区域,是指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较弱、大规模集聚经济和人口条件不够好并关系到全国或较大区域范围生态安全的区域。这类地区包括森林、草原、荒漠化地区、水土流失地区重要的水源补给区、蓄滞洪地区、自然灾害频发地区和水资源严重匮乏地区。政策上包括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和加大财政转移支付支持、引导生态移民、扶持和培育特色优势产业等。禁止开发区域,是指依法设立的各类自然保护区域,其范围比较明确,当前要明确中央和地方政府的管护职责分工、实施核心保护区内人口搬迁、对区内居民给予补贴补助等。总之,主体功能区规划目标能否实现,关键要看上述政策导向中的利益共享和补偿机制能否建立,对于限制和禁止开发区而言足够的补偿和扶持更为重要,而财政转移支付则首当其冲。

2、财政转移支付在主体功能区建设中应发挥的功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是财政体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是在既定的政府间支出责任和收入划分框架下,通过财政资金在各级政府之间的无偿拨付以弥补财政纵向和横向失衡,实质上是指财政资金在各级政府之间的一种再分配形式。在分税制财政体制下,中央政府或省级政府通过财政转移支付,弥补地方财政收支缺口,保障地方政府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所需的经费,矫正辖区间外溢,能够促进资源合理流动与经济结构的优化,实现社会稳定与经济发展的目的。在主体功能区建设中,财政转移支付主要应承担三种功能。

(1)为生态福利买单。对限制开发区、禁止开发区的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势必带来当地财政的减收,造成财政缺口,需要转移支付弥补财政收支缺口,这也是对限制开发区域、禁止开发区域生产生态财富行为的鼓励与补偿。另一方面,限制开发区域、禁止开发区域生产的生态财富又产生了正的外部效应,其他地区有义务为享受到的这种外溢的生态财富买单。由此可见,限制开发区域和禁止开发区域因主要从事生态修复、生态环境建设等活动向全省或整个国家提供了生态财富,对这两类地区进行转移支付,可以看成是对它们提供的生态财富的买单,是一种政府购买行为,体现了转移支付的生态经济功能。

(2)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一个国家的所有公民都有平等的权利享受国家最低标准的基本公共服务,这是一项基本权利,与个人的支付能力和居住位置无关。为了使各地方政府都能达到基本的公共服务水平,要求中央政府或省级财政站在社会大众的角度,通过提供一套无条件的、基于基本公共服务为目的的政府间转移支付,协调地区间由于客观因素差异造成收入能力和支出成本差异而带来的居民享受公共服务的不平等。对限制和禁止开发区域而言,为保护生态牺牲了当地的经济发展,造成地方政府财政收支缺口,降低了为当地居民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能力,需要财政转移支付的支持,以缩小地区间政府基本公共服务的差距,而不是直接改变地区间经济发展的不平衡,这体现了转移支付的社会功能。

(3)满足宏观调控需要。转移支付属于财政再分配,中央政府通过财政转移支付,对那些市场配置失效的领域进行资源的合理配置,以优化经济结构,调节地区经济发展,缩小贫富差别,实现中央政府的宏观经济调控目标。主体功能区划分有助于我国形成经济发展与人口和资源环境相协调的区域开发格局,是中央政府在区域发展中落实可持续发展观的重大战略举措。财政转移支付是主体功能区建设中利益协调与补偿的核心政策措施,是实现主体功能区规划的重要制度保障,这体现了转移支付的政治经济功能。

湖北推进主体功能区战略的财政转移支付新思路

调整和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是推进主体功能区建设的重要手段。为了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推进形成主体功能区的目标,根据目前湖北省以下财政转移支付的实际情况,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调整和完善湖北省对下一般性转移支付制度,同时进一步明确专项转移支付的重点和力度。

1、明确新增均衡性转移支付补助方向。根据中央、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的要求,建议以基本公共服务支出标准因素为核心,修订现行转移支付制度中的标准支出项目,在均衡性转移支付资金分配计算方法中,增设主体功能区因素。并且,以后年度湖北省新增均衡性转移支付主要用于增加对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县(市、区)的财政转移支付,帮助其提高基本公共服务能力。在禁止、限制开发区域试行“省直管县”财政体制,转移支付资金直接由省级财政划拨到县(市)的运行模式。

2、增加均衡性转移支付补助规模。目前湖北均衡性转移支付规模严重偏小,其公共服务均等化功能十分微薄,2007年省以下均衡性转移支付补助额为9.96亿元,仅占省对下一般性转移支付总额的13.4%,因此,按照中央、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的要求,我省应加大均衡性转移支付补助规模,有效地强化其公共服务均等化功能。

3、调整激励性转移支付补助结构。按照中央、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的要求,省对下财政收入增长激励性转移支付将调整按功能区的划分进行分类测算,将重点开发县(市、区)、限制开发县(市、区)、禁止开发县(市、区)分别放在不同平台进行考核,向重点开发县(市、区)倾斜,鼓励重点开发县(市、区)加快经济发展。运用激励性转移支付手段关闭淘汰落后产能企业。按照功能区规划的要求,将激励性转移支付向重点开发区域的县(市、区)倾斜,鼓励重点开发区域的县(市、区)加快发展循环经济和低碳经济,大力发展资源节约型产业和环境保护型产业,推动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关闭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实现经济效益与环境效益的双赢。

4、激励基层政府控制行政成本。为了鼓励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县(市、区)控制政府规模、减少行政成本,建议湖北省进一步加大对这些县(市、区)分流财政供养人员的激励性转移支付补助力度,提高分流财政供养人员的奖补标准;同时,对现在财政供养人数已超出省测算标准财政供养人数却仍然不予控制的县(市、区),省将实施财政供养人员增长负激励性转移支付。

篇3

重点开发区已经具备了一定的经济快速发展的基础,需要一定的激励机制来刺激其经济潜能的发挥,财税政策应当通过特定的作用方式和工具组合,注重以经济杠杆来重新调度和倾斜配置一部分经济利益,起到引导、激励和约束当地政府和企业加快经济起飞和形成新兴中心区域的作用。对于国家鼓励的产业和投资领域,实施税收优惠、投资补贴、加速折旧、贴息等优惠措施;全面推进增值税转型,实施消费型增值税。

(二)针对限制开发区实施支持补偿型财税政策

限制开发区的开发潜力不大,重点应落在生态修复和环境保护上来,财税政策应当对这类区域加大转移支付的支持力度,并发展生态补偿机制。减免税收主要用于发展限制开发区的特色产业;设立专门的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用于限制开发区域的生态修复和维护;对于直接受益主体收取适当费用来充实相应生态补偿基金,考虑采用从水资源费、水电费、旅游收入等渠道筹集受益者补偿资金,加快建立按照生态环境资源开发利用量征收的生态环境补偿费征收机制。

(三)针对禁止开发区的保障———补偿型财税政策

禁止开发区必须杜绝各种开发活动,但地方行政职能的执行需要必须得以满足,对此类区域,财税政策的定位是以转移支付等保障地方政府的运转和基本公共服务,同时加大生态补偿的力度。财政拨款主要用于保障公共服务和生态环境补偿的转移支付,加强生态修复。

二、构建与我国主体功能区发展建设相适应的财政政策体系

(一)优化税制结构,促进经济发展方式的根本转变

1、改革现行税制,使财政收入规范和稳步增长。第一,通过税费改革,理顺税费关系第二,将中央与地方财政税收收入分配方式转换为大多采用共享税方式的形式,以有利于调动各省建设主体功能区的积极性。第三,适时开征新税种,扩大财源。

2、优化税制结构,建立促进生态环境管理的税收体系。第一,利用增值税和消费税的调节导向,引导人们的消费结构。第二,调整资源税,开征环境税,加大环境污染惩处力度。第三,积极推进适合各主体功能区的财税体制改革试点。

(二)构建与主体功能区相协调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

1、科学合理确定财政转移支付目标。进一步规范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企业之间的关系,切实转变政府职能。

2、构建与主体功能区相适应的纵向转移支付制度。

3、构建针对主体功能区的地区间横向转移支付机制。可通过多种形式,向欠发达地区、重要生态功能区、水系源头地区和自然资源保护区倾斜。

4、进一步完善省以下转移支付制度。

(三)构建与主体功能区政策相适应的预算投入和横向生态补偿机制

篇4

1.农村农民负担进一步减轻。税费改革以来,逐年降低农业税税率,并自2006年起全面取消了农业税和农业特产税,进一步减轻了农民负担。取消农业税后,全县基本实现了农民合同内的“零负担”。

2.农民得到了更加切实的实惠。近两年来,在取消农业税的基础上,积极落实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良种补贴、成品油补贴和贷款贴息等政策,大幅增加农民的转移性收入。06年以来,全县共兑付粮食直补资金5112.1万元,农机购置补贴255万元,优质改良玉米良种给予补贴360万元。在多种政策合力下,促使农民收入大幅度增长。

3.农村教育事业发展取得了实质性突破。新安县通过建立和完善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保障机制和公用经费保障机制,积极实施国家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危房改造工程,06年以来,先后投入1018万元资金,改造和新建校舍面积达2.5万平方米;同时,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贫困学生实施了了“两免一补”政策(即免费提供教科书、免收杂费、补助寄宿生生活费),使全县农村贫困家庭共计22.7万人次义务教育学生享受到“两免一补”政策,基本解决了贫困学生因贫失学问题。

4.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得到进一步改善。06年以来,新安财政投入节水灌溉、人畜饮水、村村通自来水等水利基本建设资金2953万元,投入农业综合开发和优质农产品基地建设等农田基本建设资金2800万元,投入农网改造、“村村通”工程、沼气池建设、生态环境建设等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资金9619万元,进一步提高了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完善了农村基础设施,为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

5.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得到进一步完善。新安县以构建农村安全保障体系为着力点,初步建立了农村养老保险、农村优抚对象生活保障、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救灾救济、农村医疗救助、农村五保供养、农村计划生育奖励扶助等一系列救助体系,在全县农村架起了社会救助的“网络链条”。目前,全县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100%,近19.9万(人次)农民获得就医补助,补助资金2724.7万元。二、目前新农村建设面临的矛盾和难点

总结该县财政支持新农村建设工作,虽然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两大矛盾和五个难点:

两大矛盾:一是资金供给量小与需求强烈的矛盾。由于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等刚性支出增长快,县乡两级财政无力拿出较多的资金支持农业发展,加上乡村经济实力不足,用于支持农业发展的资金增长有限。而与此同时,在“村村通”、农业产业基地建造以及各种农业基础设施的建设都需要较多的财政资金投入,资金供求矛盾尖锐。二是支农资金投入周期长、风险高与支农资金回收困难的矛盾。农业投资无论是农业产业基地建造、各种农业基础设施的建设都要有一个较长的周期才能产生效益,而在此周期内,由于自然灾害、市场变化等因素,使农业投资风险较高,农业投资回收较为困难,造成支农资金投资效益明显低于工业企业和加工企业,造成支农资金投入大与效益不保证的矛盾。

五个难点:一是农村产业发展缓慢。目前农业在产业化、市场化和外向化方面,与先进地区有较大的差距,龙头企业对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的带动作用不强,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较弱,农村二、三产业发展迟缓,民营企业发展不充分,财政支持农村建设资金有限。二是村级债务沉重。由于农村经济发展滞后,出现了旧的债务不去,新的债务又来。三是农民收入水平较低。农民收入水平低、增长缓慢,不利于农民生活改善和扩大生产性投放。四是农业劳动力转移的压力较大。当地就业容量有限、外出打工收益不大,城镇定居缺乏经济支撑等困难,形成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难。五是农村社会事业发展相对滞后。与城市居民相比,农村居民在教育、科技、医疗、社会保障等方面相对滞后。

三、财政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对策和措施

财政支持新农村建设以“增加投入、引导放活,统筹兼顾、突出重点,规范管理、提高效益”为原则,着力支持转变农业增长方式,提升农民生活水平,改善农村落后面貌,让广大农民群众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1.准确把握财政政策,争取新农村建设更多的资金、政策。发挥财政部门涉及面广、信息灵通的职能优势,准确把握上级财经政策的实质和走向,紧密结合县情实际,提出对策和措施,争取多的政策倾斜。同时,加强同相关职能部门的配合协作,用足用好省、市帮扶政策和国家产业政策,共争取上级在项目和资金上予以倾斜,确保得到上级更多的政策性投入。

2.创新投资机制,发挥主导作用。建设新农村,投入是关键,政府是主导,农民是主体。通过建立“各级政府出一点、涉农资金捆一点、受益群众出一点、政策优惠让一点”的融资模式,不断拓宽新农村建设的投资渠道,有效激活社会各方面资金投入。同时,充分发挥政策导向和典型示范作用,引导农民自觉自愿参与新农村建设,主动投入必要的人力物力搞好公共配套设施建设,防止产生“等、靠、要”的依赖思想。

3.改变投资方式,提高资金效益。改变过去政府大包大揽、行政计划运作的做法,积极探索“政府出资、市场运作”的新型财政资金运作模式,更多地依法、依规采用补助、贴息、奖励等政策工具和激励措施,支持农村公共产品建设,把资金物资用到农民直接受益的项目上;改变过去支农资金撒胡椒面的做法,统筹安排和集约投放各类支农资金,集中有限资金分类分步投入重点项目、重点乡村、重点自然村。

大力支持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既是财政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又是“十一五”乃至今后时期财政工作的一项重大任务。财政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全县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积极主动地发挥财政职能作用,与各乡镇、各部门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为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做出新贡献。

参考文献:

[1]吴海峰,李沛沛.新农村经济视角下循环农业发展模式研究[J].经济研究参考,2008,(55).

[2]梁雄.梧州市新型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初探[J].广西农业科学,2008,(5).

[3]林庆康.全面繁荣农村经济须深化农村改革[J].安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5).

篇5

二、在我国五级财政体制的位置中把握职责定位

在我国现行的五级财政管理体制中,地市级财政上接省级财政、下联县区财政,再上有中央财政,再下还有乡镇财政,处于正中间的位置。地市级财政监督履职尽责,对克服财政政策和资金“肠梗阻”具有特殊的重要意义。一要做好本级财政内部监督工作,保证中央和省财政政策落实、专项资金及时下达,尽快发挥政策和资金的效益。中央和省级的财政政策要通过市级财政贯彻落实,中央财政的农业或民生资金发挥效益,要通过三到四级财政的下达、拨付和监管,地市级财政是其中的重要环节。地市级财政监督机构要督促本级财政各科室保证上级政策的落地实施,及时将上级下达和本级安排的专项资金下拨基层,不误工期,不误农时,排民难、解民忧,使国家的各项惠民政策早落地、早完工、早见效。二要认真承接省级财政安排的财政监督检查任务,保证财政系统政令畅通。监督检查是财政管理机制正常运行、资金规范管理的重要保证。财政监督检查有利于发现财政管理中存在的苗头性问题,及时堵塞漏洞,减损增效。地市级财政监督机构要虚心接受上级财政监督部门的业务指导,配合中央和省级财政监督派出机构在本行政区的监督检查工作,保证上级财政的各项政策、规定、通知得到迅速、准确、全面的落实。同时,省直管县财政体制也对地市级财政监督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河北省财政厅已经对设区市派驻了财政监督专员,地市级财政监督要配合省财政厅监督专员工作,接受委派或协助监督专员做好对辖区直管县和驻地中央、省垂直管理部门的财政监督工作。三要履行对区县财政监督的督导职能,提升基层财政监督水平。对所辖区县财政监督工作指导是市级财政监督的职责所在。中央和省市财政的改革措施需要在区县落实,基层好的落实手段和监督经验需要在市县财政进行推广。同时,对区县财政监督业务进行指导,除经常性地组织业务培训班、召开现场会外,通过市县混合编组联合进行财政检查,以市带县、以老带新,通过实战培训指导基层财政监督队伍不失为一种有效手段。财政监督作为财政部门内控机制的一种实现形式,有其自身的局限性。在监督过程中,监督人员与预算、执行工作人员同在一个单位工作,难免存在怕得罪人、走过场的现象。通过联合检查更有利于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处理问题,锻炼财政监督队伍,增强财政监督效果。四要深入辖区街道、农村调研保障和改善民生资金的兑付,从资金管理末端发现问题,倒查产生原因,提出改进顶层政策和资金管理建议。财政保障和改善民生资金的管理发放关乎政府形象,涉及千家万户,管理疏漏极易出现问题,并且问题往往出在基层,其根源在于顶层制度设计存在缺陷。因此,市级财政监督要充分利用自身距离农村和城市街道比省级财政近、与乡村和城市街道的关系较区县级财政超脱的优势,深入辖区的街道、农村进行调研,从保障和改善民生政策资金执行效果和资金最终兑付环节,发现问题、分析原因,提出改进顶层政策和资金管理建议。

三、在与人大监督、政府审计监督的分工中把握职能定位

从本质上说,财政监督是财政部门和系统的自我监督。监督范围涵盖各部门、单位的财政收支,财税法规、制度执行情况,以及会计管理和国有资本金管理等方面。人大监督主要是对同级政府财政预算的编制、执行和决算进行审查监督和批准。政府审计监督是对财政部门具体工作和其他政府部门财务收支情况进行的再监督。财政监督与人大监督、审计监督互为补充,不可或缺,连同社会监督等共同构成一个完整的对政府财政收支的监督体系。在这个监督体系中,每个监督主体各有侧重。人大重点监督政府理财,审计重点监督财政管财,财政重点监督部门用财。因此,地市级财政监督机构要在与人大监督和政府审计监督的分工中把握自身职能定位,做好协调服务、资源共享和相互监督工作。一要做好内部协调工作,服务人大监督和政府审计监督。地市级财政监督机构要发挥好内部协调作用,协调财政部门内部科室配合人大监督和政府审计部门的工作,及时反馈审计意见和有关审计整改措施,落实人大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建立健全审计问题防范和整改工作长效机制,进一步强化对问题整改情况的跟踪督促,不断完善管理制度,堵塞财政管理体制机制上的漏洞。二要加强与人大、审计等部门的联系和沟通协作,做到监督资源共享,提高财政监督效果。三要履职尽责,定期对同级、下级人大机关、审计机关、监察机关的财经纪律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完善监督部门之间相互制约、相互监督机制。四要协调好与司法机关、纪检监察部门的关系,建立健全案件移送、案件处理与反馈、单位和个人责任追究等工作制度,增强财政监督的威慑力和监督效果。

篇6

竣工决算阶段:项目竣工决算编制阶段,财务人员在这一环节显得尤为繁忙,这也是财务人员参与项目全过程管理的充分体现。竣工决算是对项目建设的全面总结。在编制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之前,要求财务人员要熟悉每一项资产的性质与用途,核实每一项资产信息,认真做好各项清理工作,包括基本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的归集整理、账务处理、财产物资的盘点核实及债权债务的清偿,并对项目所产生的经济效益及社会效益进行分析,是否达到了预期的效果。对于建设周期长、建设内容多的项目,单项工程竣工,具备交付使用条件的,可编制单项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待建设项目全部竣工后编制竣工财务总决算。在实际工程中,经常会发生施工单位因与建设单位对某项明细的认价、工程量等存在一定的分歧而使工程结算迟迟不能完成,影响项目的最终决算。在这种情况下,财务人员一方面督促相关人员尽快解决施工结算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另一方面,对已完成且投入使用的资产及时进行会计财务处理,保证资产上账的及时性,也对资产进行相应的管理。

篇7

[中图分类号]D630.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 — 2234(2014)03 — 0032 — 02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建设生态文明,必须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实行最严格的源头保护制度、损害赔偿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完善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制度,用制度保护生态环境”。之前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了要着力构建循环经济和“两型”社会,财政部也出台《节能环保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生态文明建设是大坎,是大工程;政府绿色采购是小坎,是小工程。在雾霾肆虐、“两高”凸显的压力下,小坎迈得过,大坎就迈得好。

一、政府绿色采购的正能量分析

所谓“政府绿色采购”,是指“法律承认的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统称采购人)等利用财政资金进行采购时,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的条件下,优先购买对环境影响较少的环境标志产品,主要包含绿色办公用品的采购和绿色公共工程及绿色装修工程采购两个方面” 〔1〕。通俗地说,就是政府着意采购符合国家环境认证标准的产品和服务,以此强化社会环境行为,引领社会绿色消费,拉动绿色市场需求,从而推动国家实现循环经济战略。

从国际经验来看,各国政府和国际组织采购量占GDP的比例向来很高。据统计,欧盟每年采购15000亿欧元,占其GDP的16%。美国政府的采购量占其GDP的26%~27%。日本中央政府每年采购支出达14万亿日元,联合国约30亿美元。欧盟为促进政府绿色采购,了《政府绿色采购手册》,意义深远。参与起草的Margot Wallstrom委员认为:“政府机构具有庞大的购买力,如果欧盟所有的政府机关都转向绿色电力,将减少6000 万吨的二氧化碳排放,到2012年就可以减少京都议定书下18%温室气体排放”。据联合国统计署调查,84%的荷兰人、89%的美国人、90%的德国人在购物时会考虑选择环境友好型产品。可见,从理念和制度上推进纳入环境标准、植入环境因素的政府采购模式,无疑会引领绿色潮流。

勿庸讳言,我国工业化进程以牺牲生态文明为代价, 环境问题已忍无可忍。借鉴国际经验,推行政府绿色采购十分必要。我国政府采购规模每年以500 亿规模的水平递增。比如2011年我国党政机关电耗总量占全国耗量的5%,相当于8亿农民的用电,能源采购费超过1200亿元。中国节能产品认证中心一份调查数据显示,抽样的15个政府机构的耗能设备和器具,其节能潜力为8682吨标准煤。由此推论,只要办公楼建筑本身节能改造、设备和产品节能替代、降低待机能耗等措施执行到位,政府节能潜力那是相当的巨大。不言而喻,“实施绿色采购具有很强的杠杆作用和溢出效应,可以促进经济界开发绿色产品和技术。”〔2〕也就是说,只要政府采购能够遵循生态原则,强化生态环保导向,偏向绿色环保产品,就会促使供应商与生产商开发新的环保工艺和技术。从社会学意义上分析,政府绿色采购的正能量还体现在,它不仅可以保证代际公正, 即当代人的采购不会寅吃卯粮,不会损害下一代的生态利益;而且同一代一部分人的采购不会对另一部分人的生态利益产生负外部性,从而可以保证代内公正。

二、政府绿色采购面临的困境分析

在国家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大背景下,应该说我国的政府绿色采购发展势头良好,但困境不少。

首先,法规制度保障不给力。我国至今没有制定专门的《政府绿色采购法》。已实施5年的《政府采购法》无疑也有待完善。而且“由于各地在尝试绿色政府采购初期的认识不是很深,出发点站得也不高,出台的一些政策制度,难免存在遗漏,甚至与《政府采购法》相左,亟须加紧修改、完善和补充。”〔3〕比如,政府采购如何偏向环保型企业;如何厘清采购监管部门与采购机构的职责;如何统一规范采购方式和程序,等等,在这些老黄历的办法和制度中,鲜有提及。另外,要定制出一部具有系统性、缜密性、创造性的政府绿色采购法规,难度自然很大。无论是顶层设计部门,还是地方相关部门,如果都不敢为人先,怕担当责任,持观望态度,上下联动的制度创新劲头打折扣,法规制度保障不给力也就在情理之中。

其次,绿色采购标准不统一。国际上通行的经验是,环境标志产品是各国制定绿色采购产品标准和指南的重要基础,政府绿色采购要与环境标志产品挂钩,在同等条件下,政府必须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如德国的蓝色天使标志、日本的生态标志,等等。因此,“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和一个详细的操作指南或规范,是推动政府绿色采购的重要配套制度。”〔4〕目前我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制度,并未对政府采购所涉及的优先领域,分行业、分产品制订绿色采购标准和清单。对于绿色产品采用何种衡量标准、由哪家认证机构来认证产品也无明确规定。由于绿色环保标准失位,一些不良企业打着绿色产品的旗号, 把“劣币”当作“良币”,使真正生产绿色产品的企业受挫。

再次,绿色采购信息网欠发达。各采购机关在做出采购决定前, 必须评估不同产品和服务生命周期的环境影响;评比不同产品和服务的环保性能;评测不同产品和服务的环境成本等等。而做出这些判断, 必须依据海量的信息和资料。这些情资通常分散于生产厂家、供应者和一些非政府组织。为了给出正确和有效的指引, 政府有关部门应对产品和服务的环境信息,进行系统归纳和整理,使之成为权威的资料信息平台,便于采购者作出理性选择。遗憾的是,这种专门的网络信息平台在我国还是空白,信息交流困难和采购盲动也就不可避免。已有的“碎片”化的绿色采购信息公开程度本来不高,加之有些部门还要恶意屏蔽,置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于不顾,肆意让“心仪”的采购人自行采购或变相自行采购,这种暗箱操作孽生的寻租私利更阻碍了绿色采购信息网的建立。

最后,绿色采购监管难归位。张五常先生说过:“凡是有政府工程的地方,就有腐败”。这话虽绝对且刻薄,但由于缺乏有效的监管机制,一些地方的政府绿色采购操作确实有点乱。招标文件不经监管部门审核就擅自发出;不在媒体公布中标结果或擅自改变中标结果;采购合同不报监管部门备案;对实行公开招标的政府采购项目擅自隐瞒或变更采购方式;不按规定聘请专家,或聘请无资格的专家滥竽充数,或评委组成比例不合规矩;采购资金审核不严,随意追加政府采购预算;许多无采购资金的项目也进入采购法定程序,等等。监管机构要么涉足太深,要么轻描淡写,或有意为之,或浑然不觉。

三、推进政府绿色采购的路径思考

第一,制定《政府绿色采购法》。立法是实行和推广政府绿色采购的治本之策。在《政府采购法》业已出台的语境下,应尽快制定专门的《政府绿色采购法》,厘清相关权力与责任。例如在供应商选择上,对于符合国家节能与环保标准的产品和服务,而且其节能和环保的比较优势如果非常明显,政府部门必须予以优先采购。在产品和服务效能相同或相似的情况下,对于符合环保标准的产品或服务,财政部门应允许企业获得一定比例的差价优惠,并给予相应的“价格补贴”。对已生产绿色产品的企业和正在研发绿色产品的企业,对为环保而更新、改造生产设备和工艺手段的企业,财政部门应给予必要的财政补贴,税务部门应进行适当的税收减免。通过财税政策杠杆,将政策上升为法条,其产生的刚性影响力,可引导、鼓励更多的企业从事绿色产品的生产。

第二,制订绿色采购标准。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等制度可以说是一个准入门槛,或前期标准,据此再划定政府采购会当然涉及的重点领域,分行业、分产品制定绿色采购标准清单。“国际上已有30多个发达国家、20多个发展中国家和地区推出了绿色标志制度,已成为各国制定绿色采购产品的重要标准和指南。”〔5〕应着重指出的是,在具体操作层面,“绿色清单法”、“绿色标准法”和“绿色权值法”叠加运用,三管齐下,可多角度保证绿色产品的采购。分解开来而言,就是说政府先出台采购相关产品和服务“绿色清单法”,引导企业按照清单优先予以组织生产或提供;标准管理部门从节能、增效、环保等方面制订比较精细明确的采购标准;采购绩效评估部门和监管部门在综合评分法中设置节能与环保分数,增加节能与环保在总评价中的权值,从而实打实地对节能与环保项目予以客观、公正和平衡的评价

第三,建立信息资料系统。对于采购单位来说,从权威机构获取信息比从生产者、供应者和非政府组织获取更重要。各采购单位在决定采购前,应综合运用“绿色清单”、“绿色标准”和“绿色权值”三位一体的制度性工具和程序,依托权威的信息平台,准确及时搜集到相关产品和服务之于环境影响的信息,据此再对该产品或服务的环境影响进行综评和衡量。因此,建立权威统一的资料信息系统,应对产品和服务的环境信息不断地进行归纳、整理和公布,对国内外最新的绿色产品信息和技术信息不断地进行更新,对符合绿色采购的品牌清单和进行绿色采购的机构名单不断地定期滚动公示,这样一个终端基础性的信息平台,于供应商、采购人员和消费者而言,交流互动之频率,产品采购之效率,交易成本之降率,也就会相应提高。

第四,完善监督约束机制。政府绿色采购应构建内外一体的监督网络。首先,监管好集中采购,再通过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建立分散采购项目申报制、信息报告和公开、抽取专家、合同备案、资金集中支付等制度和程序约束和牵制分散采购,规范分散采购行为。其次,实行管、采分离,做到采购、付款、验收等环节相分离,逐步形成组织机构和操作流程各关联方相互制衡的监督机制。再次,遵循透明度原则,遵守《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在信息公开、采购流程、采购结果公告、采购纠纷仲裁等实行全面公开,促进全社会参与对政府采购的监督。最后,要根据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完善执法和监督机制,明确经济与法律责任,建立必要的报告和追踪系统,建立岗位考核体系,奖励按照政府绿色采购清单、标准、权值进行采购的单位,处罚违规单位。

〔参 考 文 献〕

〔1〕 刘汉屏,李安泽.政府采购理论与政策研究〔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4.

〔2〕 赵英民.建立政府绿色采购制度促进循环经济发展〔J〕.环境保护,20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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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全球性金融危机愈演愈烈,所以对全球实体经济开始造成严重影响。世界经济的急剧动荡虽然对中国经济的直接冲击相对较小,但对经济增长带来的负面影响也已经开始显现,经济增速连续五个季度减缓,2008年GDP增速从一季度的10.6%下滑到三季度的9%。

放松宏观调控、扩张内需都是应对突发危机、熨平经济周期的短期对策,在经济学上也属于短期调节措施,其中的某些政策,或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长期目标相抵牾。在采取短期对策应对危机时,不能忘记所面对的长期经济转型与可持续发展的任务。

二、面对新形势,财税政策大有可为

(一)财政支出政策对经济发展具有积极的拉动作用

财政支出结构影响经济增长结构和质量。财政支出结构是指各类财政支出占总财政支出的比重,反映了政府动员社会资源的构成与程度,其对市场经济运行、经济增长结构的影响可能超过财政支出总量。

财政支出方向调整对于转型期中国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具有特殊意义。在经济转型期,中国经济发展面临的发展方式问题无法完全依靠尚不成熟的市场自身来熨平。因此,发挥政府之手来化解发展方式落后与市场失灵不可或缺。

(二)通胀过后为了防止经济“硬着陆”,财税政策可相机抉择

通过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有保有压。也就是说,要进一步弱化或减少政府直接或间接参与的建设性投资的支出,严格控制“人、车、会和网络、招待”等支出增长。

(三)促控并重的财税政策有助于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利用限制性财税政策,把“外部性成本”纳入价格中,有效地克服环境保护中负外部性问题。以鼓励性财税政策倡导节能,支持技术创新。

三、实现经济发展又好又快的财税政策选择

(一)进一步调整财政支出结构,继续加大对民生领域的投入力度

这不仅有助于发展方式的转变,而且能有效增强居民的消费能力和消费意愿,以投资带消费、以消费促增长。提高公共教育支出比例,加快人力资本培育。加大对卫生、社保、贫困补贴等的支出比例,从根本上解决居民消费不振的问题。

(二)应对经济增长放缓,积极探索减税机制,使税制能够随经济周期波动而伸缩有度

为了进一步扩大内需,有效刺激消费,建议在税制方面进行如下调整:计算工薪个人所得税时,可以按照税收指数化原则,取消全国“一刀切”的税前扣除额的规定,各个地方可根据本地生活费用指数(物价上涨指数)适当调整扣除标准,以应对通胀对居民消费水平提高的冲击,消除通胀对实际应纳税额的影响。企业所得税合并后,仍然面临后续改革。与新法相配套的一些优惠目录、操作程序应尽快出台,以便于实际掌握和执行。

(三)充分发挥财税政策促控并重的作用,通过建立约束与鼓励相结合的有效机制,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

1、提高环保收费标准,建立健全环保税制

关于建立健全环保税制。要从源头上加大企业使用资源的成本,倒逼企业转变增长方式。一是要完善现行的资源税:二是要开征环保税:长期以来,我国是通过环保收费来解决环境的综合治理问题的,但借鉴国外经验,今后可以考虑通过法律形式适时环境保护税。

2、以节能创新为导向完善现行的财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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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昆明市城镇基础设施投入不足当前,昆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有关规划还不够完善,政策的实施存在相应的难度,导致实施的效果不容乐观,相应的建设资金被挪用到城市开发与扩张。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它是城镇赖以发展与持续成长的基础。但是,昆明市的基础设施建设滞后于经济的快速发展,基础设施的建设没有同步于城镇化的进程,其中资金的投入较为缺乏导致环境的承载力过大也是其中重要的一个因素。如果不全面的健全基础设施建设的相应投资体制,昆明市的城镇化在受阻的同时会出现交通不完备、环境污染的问题。

(三)公共服务的覆盖面窄公共服务的提供需要地方财政给予强有力的支持。在发展过程中昆明市政府更加注重于经济的发展,追求昆明市在经济发展上的高速增长,而对居民的医疗、社会保险、文化建设等经济效益产出不明显的公共产品没有给以足够的重视。由于制度存在着一定的缺陷,虽然昆明市的经济长期以来保持着一定速度的增长,对公共服务的投入也在不断的提高,但是也造成了公共服务覆盖窄的局面,大量高效优质的文化、发达科技、医疗卫生等资源主要集中在昆明市区,导致了市区与农村地区之间公共产品及公共服务的差距扩大。

(四)城乡收入差距持续扩大由于长期的二元制社会体系的发展,城乡发展一直处于不平衡的状态,城镇居民的收入长期高于农村地区,随着城镇化的逐步推进,使得人才及各种资源不断向城镇集中,导致城乡的经济水平及收入差距进一步扩大。城镇资源的集中及经济的快步发展,使得大量农民涌入城市寻求就业机会,农村人口的大量进入增加了昆明市生产生活的压力,也带来了生态环境的承载加大,不利于城镇化的进一步建设。

二、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的财税政策建议

(一)完善保障制度,保障失地农民的权益对现有的财税政策进行深入的改革与优化,建立城乡一体化的保障机制。现行的土地征收补偿机制应经一部改革,制定统一的补偿标准,健全补偿的机制,避免出现高价征地与低价征地同时存在的现象。同时,完善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为失地农民的就业及创业提供政府支持。基于昆明市情,应将失地农民及农民工纳入管理范畴,逐步建立失地农民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及其他社会救助,给予独立的核算与管理,并制定相应的法规进行管理监督,为失地农民建立健全保障制度,为城镇化的进一步推进提供良好的社会基础。

(二)增加可支配财政资金,为公共服务提供资金保障地方财政的增加对于在城镇化进程中实现其职能有着重要的意义,一方面,城市财政为城镇的基础设施建设提供支持,使其满足城镇化的发展需求;另一方面,可以促进城镇化建设中公共产品的提供,以匹配经济的发展。昆明市政府应满足财权事权统一的原则,在不违背中央政策的情况下,合理增加政府的可调配财政资金,充分保证政府的经济职能作用,确定市一级政府的职责和权力,改革现行不匹配经济体系的财税政策,为城镇化的健康发展提供完善的财税政策。

(三)促进昆明市城乡居民福利水平的公平化建立城乡一体化发展的公共财政体制,以此来完善转移支付政策,实现昆明市城乡一体的福利政策,提高昆明市城乡文化、科技、医疗卫生等公共服务的覆盖范围。首先,提高失地农民及农民工的社会福利,使其享有与城镇居民同等的福利政策;为失地农民及农民工的就业及创业提供政府支持。其次,提高“三农”的支持力度,增加农民的财政补贴,使其留在农村以发展农村的经济,不能为了实现城镇化而放弃农村的改革与发展。再次推进农村基础设施的建设,增强农村的公共服务水平,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

(四)城乡一体化的就业机制促进农民增收转移农村的劳动力以提供就业机会是完善城乡就业一体化的核心。昆明市应深化“新农村建设人才保障工程”,全方位提高农民的就业技能及职业素养,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的流转,建立农村人口的自由流动、城乡就业一体化的就业机制,扩大就业的渠道,增加就业岗位,为农村居民创造更丰富的就业机会以及适合的岗位。加快建立完善的城乡就业服务机制和公共职业介绍机构,推行就业信息的共享机制,促进城乡就业网络信息的建立;政府要大力支持与发展全方位的农民教育及就业的培训工作,提供农民的素质与服务水平。建立建全农村的社会保障及劳动保障机制,为农民的劳动及生活提供保障;对税费的减免、社会保障的补贴进一步落实,同时鼓励外出就业的农民工在学到先进的技术后回农村进行创业,促进农村地区的工业化发展,从根本上改善农民生活,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城乡的共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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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嘉兴市农村公共财政公共化的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