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金融论文模板(10篇)

时间:2023-03-20 16:25:28

导言:作为写作爱好者,不可错过为您精心挑选的10篇电子金融论文,它们将为您的写作提供全新的视角,我们衷心期待您的阅读,并希望这些内容能为您提供灵感和参考。

电子金融论文

篇1

不同文化背景、不同理念的客户对电子金融业务的需求偏好的侧重点会有所不同,绝大多数客户都将电子金融交易的安全性视为第一要务,于是金融机构推出了类似于定期强制更换密码、手机动态验证码等诸多的安全强化措施,但这些措施是以牺牲电子金融交易的便利性为代价的。对于许多同样重视电子金融使用的便利性的客户来说,如果他们认为金融机构为电子金融业务所制定的繁琐的安全防范与验证步骤既不能确保交易信息和客户资金的绝对安全,又可能因为诸如忘记频繁更换的密码或者遗忘手机这类生活中经常会发生的意外而使客户的电子金融业务无法如期实现时,就会使金融机构丧失这些客户。因此,金融机构在开发电子金融产品时应充分考虑不同类型潜在客户群体的需求特征,同时针对不同客户的多元化需求,在产品设计时尽量提供更多的客户自由选择权,以吸引更多的客户群体。

2.信用与信誉风险

信用风险和信誉风险分别针对的是客户和电子金融机构的诚信度和道德风险问题。信用风险指的是债务人出现不能如期履行其与电子金融机构所签合同中规定的还款义务而可能对电子金融机构造成损失的风险。电子金融是在虚拟的网络世界中进行交易,这必然会使电子金融在对客户进行身份确认、违约责任追究等方面增加了困难,发生逆向选择的可能性增大,使得电子金融业务相对于传统金融业务而言面临着更大的信用风险。电子金融机构提供的是虚拟金融服务,良好的信誉是赢得客户信任的关键因素。如果金融机构所提供的电子金融服务在安全性、及时性、准确性等方面出现了问题,就会对金融机构的信誉产生不良影响,尤其是在互联网媒体高度发达的当今社会,对电子金融机构不利的负面舆论可能会呈现几何级爆炸式增长,将会对电子金融机构的业务运营能力和诚信产生较长时期的不良印象,使得电子金融机构在建立和维持客户关系以及推广开展新的电子金融业务方面产生困难。同时,由于广大客户对于电子金融业务的相关知识并不充分,一家电子金融机构出现了问题,其他电子金融机构的客户自然会担心自己所使用的同种或者相似的电子金融业务也存在类似问题,就会对该业务的可靠性产生怀疑,从而使危机在不同的电子金融机构之间传染和扩散,严重时可能会对全行业的该种电子金融业务的正常开展产生巨大的冲击,从而导致业务规模急剧下降。

3.政策法律风险

由于电子金融属于刚刚兴起的新兴事物,我国还没有能够建立起较为完善的政策法规体系与之日新月异的快速发展相适应,使得金融机构在设计新的电子金融业务时往往感到无法可依,难以预先规避电子金融业务的政策法律风险,就有可能使得一些电子金融新业务的开展无意间与某些法规或者金融监管当局的政策目标相背离,从而招致新业务的被迫中止,给金融机构造成损失。2014年初,中信银行分别联合腾讯和支付宝推出微信信用卡和淘宝异度卡,但中国人民银行很快下发紧急通知,要求立即暂停线下条码(二维码)支付以及中信银行和腾讯、支付宝开展的虚拟信用卡业务。消息公布的第二天,中信银行股价盘中一度跌停,腾讯的股价也下跌了将近4%。

4.技术安全风险

电子金融业务的技术安全风险主要是指由于计算机以及系统网络等支撑体系方面的不当运用以及安全问题所带来的风险。电子金融系统在技术上是运行在众多相互连接的服务器和计算机之上的软件系统,任何软、硬件方面的故障都会带来电子金融业务的系统安全风险,从而给金融机构造成损失,比如2013年美国纽约银行证券结算系统的一次故障就给其带来了超过500万美元的损失。日益猖獗的网上犯罪行为也对电子金融系统的安全形成严重威胁,诱人的利益使得电子金融系统极易成为网络黑客和计算机病毒攻击的对象。

二、电子金融业务风险的防范策略

1.优化管理体制和决策程序,建立知识联盟,化解战略风险

电子金融的发展日新月异,产业模式越来越丰富,对于金融机构的决策层和管理层来说,既要具备优秀的前瞻能力和良好的开拓创新能力,又应建立科学的管理体制和决策程序,才能避免企业出现战略风险,以便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求得生存和发展。金融机构可以通过明确和落实董事会、监事会、风险评估审查委员会的职责权限以完善和健全监督机制以及议事规则,从而改善决策的民主性和科学性,避免战略风险的发生。同时,通过建立知识联盟来弱化战略风险也是一种较好的选择。知识联盟一般是由数家相互独立的企业通过共同研究、开发知识和信息来建立一种协作关系,其研究所得的成果将由参与联盟的企业共同享有。[3]知识联盟有助于联盟内的企业进行交叉学习,电子金融属于电子信息技术与金融学的交叉学科,开展电子金融业务的金融机构通过与电子信息企业、电子商务企业以及其他金融机构建立知识联盟,可以有效增强其对于最新的电子信息技术以及电子金融发展动态的学习获得能力,从而降低战略风险发生的可能性。

2.以客户需求为导向开发设计电子金融业务,降低实用性风险

消费者的需求是开发电子金融产品和服务的主要着眼点。互联网是电子金融产品的主要销售环境节,由于电子金融机构无法与客户进行面对面的沟通,产品设计定位的难度较之传统金融方式明显加大。为了更好地了解客户的需求信息(特别是一些尚未被满足的需求),有针对性地设计电子金融产品来降低实用性风险,电子金融机构可以通过售后随访、问卷调查的方式以及数据挖掘和统计工具等分析手段具体了解客户的需求偏好,不断完善和优化产品结构和功能,从而有效控制实用性风险。

3.完善信用评估体系,加强自身形象建设,化解信用和信誉风险

我国应尽快制定针对电子金融业务风险信用评估的法律法规或者指导性意见,从而为电子金融机构开展业务提供依据,完善其信用评估体系。比如,可以建立全国统一的电子账号与数字证书实名认证数据库,并与目前已经运行的其他征信数据库共享和互通,将进行过实名认证的电子账号的交易记录、诚信状况也作为采集企业和个人信用记录的重要组成部分,从而为电子金融机构判断客户的信誉状况提供较为可靠的依据。电子金融作为新兴事物,在业务和技术方面都不是十分成熟,广大民众对于其信任程度较之传统金融业务偏低,任何负面消息都有可能引致信誉危机的爆发。所以,电子金融机构需要特别重视自身稳健经营形象的建设问题,积极向公众介绍电子金融的安全技术措施以及自身周全的风险防范机制,从而降低信誉风险。首先,电子金融往往是以虚拟金融机构的形式出现在公众的视野里,人们自然会担心,将资金交给这样的虚拟金融机构,如果出现问题,维权和追偿可能将会面临无法确定的困难。因此,电子金融机构在利用虚拟网络拓展业务的同时,不应排斥实体分支机构的设立,可以在一些客户资源较为充沛的中心城市设立实体分支营业机构,既可以为客户提供面对面的沟通和交流,又可以及时处理客户的投诉与纠纷,形成电子金融虚拟机构与实体机构的有机结合,从而更好地防止信誉风险的发生。其次,电力、计算机系统以及网络故障有时会导致客户在使用电子金融服务时出现数据错误等异常情况,这就需要电子金融机构建立起良好的应急反应机制来迅速处理好异常中断的服务,对未能正确完成的操作进行撤销和数据备份,快速完成替代性数据处理和数据恢复,并安排工作人员及时进行客户服务支持,从而将信誉风险控制在最初阶段。

4.多举措规避法律风险

首先,电子金融机构应使客户能够充分了解其使用电子金融服务时的权责利,并在客户进行电子金融交易时充分必要地提醒其在安全方面应尽到的责任和义务,并告知如果未能履行义务而可能将要承担的后果,从而规避不必要的纠纷出现。其次,电子金融机构既要深入研究现行的法律法规,保证自身开展的电子金融业务与现有法律法规不违背,又要不断跟踪掌握电子金融监管方面的最新动态和趋势,特别是在新业务推出市场之前,及时与各方监管部门充分沟通,以免推向市场后被叫停,给电子金融机构带来资金和声誉方面的损失。最后,电子金融机构开展国际业务时,应遵守国际通行惯例和当地的法律法规,以免出现法律纠纷。

篇2

二、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国际经验

在互联网金融监管方面,不同国家结合自身原有的金融监管体系以及资本市场环境,在监管规则的制定上都有着自己独到的经验。尤其是发达国家通过立法、出台政策等一系列的手段有效地维护了互联网金融市场秩序,维护了消费者的权益。本文将就美国、英国、日本三国互联网金融监管的经验做具体介绍,并比较其共性和差异。

(一)美国的经验

美国在互联网金融监管方面十分重视立法的作用,法律一方面注重防范互联网金融交易风险,如《爱国者法案》规定,第三方网上支付平台作为货币服务企业,需在美国财政部的金融犯罪执行网络注册,及时汇报可疑交易,保存所有交易记录。另一方面,法律注重保护互联网金融消费者的权益,如《国际国内电子商务签名法》中规定:必须事先向消费者充分说明消费者享有的各项权利及消费者撤销同意的权利、条件及后果等;消费者有调取和保存电子记录的权利,电子记录发生变化时应告知消费者,且消费者享有无条件撤销同意的权利。在监管体系方面,美国已形成了从市场准入到日常监管,再到退出机制的较为严密的法律体系。如对于第三方支付机构,美国以发放牌照的方式进行管理,明确规定其在初始资本金、自由流动资金、投资范围限制、记录和报告制度、反洗钱等方面的内容。在监管方式方面,由于互联网金融电子化和虚拟化的特点,美国采取了现场与非现场核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监管,监管机构往往会采取分析数据等方法对相关业务进行间接检查,以最大程度发现问题并加以处理。

(二)英国的经验

英国对互联网金融监管的核心是:行业先行,监管后行,所谓的行业先行也就是加强行业自律。2011年,英国的Zopa、RateSetter和FundingCircle建立了“P2P金融协会”,该协会于2012年6月正式出台了“P2P融资平台操作指引”,提出P2P融资协会成员应满足的9条基本原则,促进了整个行业的规范发展,保护了金融消费者的权益。2012年英国的众筹协会成立,规定了融资平台最低资本额,提出了在IT信息安全管理、信用评级、反洗钱和反欺诈等方面的措施,有效促进了整个行业的良性竞争。在监管原则方面,英国以适度审慎为基本原则,将对传统银行业的监管方式适用于互联网金融业务中,体现了英国法律制度的包容性与灵活性。在监管方式方面,英国实行统一监管。初期由公平贸易管理局和金融服务管理局共同监管,公平贸易管理局以消费信贷许可证制度严控P2P网络借贷平台的市场准入,金融服务管理局通过《金融服务补偿计划》保护贷款人的资金安全。但目前公平贸易管理局和金融服务管理局的监管职责均已移交至金融行为监管局,由其对互联网金融服务实施统一监管。

(三)日本的经验

日本对互联网金融实施高度集中的监管体制,由政府部门直接负责构建法律规章体系,实施严格监管方案,并且采取行政干预的手段。在监管法律方面,自网络银行出现后,日本一方面制定了一系列专门针对网络银行的法律法规,同时也将原有的部分法律的使用范围扩展到了网络银行的范围之内。2008年,日本金融厅着手研究电子货币支付和代收代付等方面的互联网金融监管方案,还出台了专门法律进行规范,保护消费者利益。此外,日本还出台了信用管理和互联网监管的相关法律法规,为互联网金融发展保驾护航。这些法律法规不仅维护了日本的网络交易秩序,并且有效惩戒了欺诈、逃税、洗钱及其他与金融消费权益相关的不法行为。在监管主体方面,日本金融厅、日本银行、通产省、邮政省和法务省及其下属机构在其履职范围内对互联网金融实施监管,并从行业规划、风险管理、信息安全、法律制度等层面推动整体互联网金融产业的健康发展。当然,日本的监管原则并不是一味地强压,而是给予其合理的发展空间。早在2000年5月,日本就《异业种加入银行经营及网络专业银行等新型态银行执照的审查指针方案》,明确提出允许其他行业参与银行业的方针。

(四)各国电子化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共性和差异

通过对国外互联网金融监管经验的研究可以发现以下几个共同特点:一是国外互联网金融的监管是以成熟的信用评级体系为基础的。发达的外部信用评级体系降低了互联网金融公司获取客户风险信息的业务成本和缩短了获取时间。如LendingClub、Kabbage等公司均可获得本国的基础信用评级数据,并将其作为评估客户风险的重要依据。二是各国都将互联网金融的监管纳入原有的监管体系中,不改变原有的监管规则,严格遵守已有的各类法律法规。例如,美国证监会对P2P贷款公司实行注册制管理,对信用登记、额度实施评估和管控。英国将从2014年4月将P2P、众筹等业务纳入金融行为监管局(FCA)的监管范畴。三是重视立法的作用。各国都在原有的监管体系基础上根据不同业态的互联网金融及时补充新的法律法规,延伸和扩充现有监管法规体系。另一方面,各国在监管时存在着差异性。在监管主体上,美国没有统一的主监管机构,涉及谁的监管职责就划给相应的监管机构管理。而英国由金融行为监管局统一进行监管。在政府的作用上,英国政府给予行业以很大的自,注重行业自律作用,建立了许多互联网金融的行业自律监管组织,英国三大P2P平台就建立了全球第一家小额贷款行业协会。而日本采用高度集中的监管体制,由政府部门直接负责构建法律规章体系,实施严格监管方案。

三、对我国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建议

(一)加快互联网金融立法进程

从各国监管互联网金融的经验来看,无论是将互联网金融纳入原有的监管体系,还是补充和完善新的监管条例,各国都格外重视法律的规范作用。目前我国现行金融监管方面的法律,如《商业银行法》、《证券法》和《保险法》等,其立法基础是传统金融行业和传统金融业务,在互联网金融监管法规方面存在着漏洞,需要及时修订金融法律、补充相关条款。其次,我国对于互联网金融这种新兴的业态没有针对性的法律法规,已有的如银监会2006年颁布的《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2011年下发的《关于人人贷有关风险提示的通知》,2012年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出的《关于提示互联网保险业务风险的公告》等都不能起到根本性的规范作用。因此,应当尽快从消费者权益保护、互联网金融风险防控以及网络金融机构准入、管理以及推出机制等方面加快立法进程,维护网络金融秩序。最后,政府要制定互联网金融行业规范,加强行业自律。政府部门在适度干预的同时,更应推动相关的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的建立,制定行业规则,规范和引导互联网金融平台的健康发展,由此强化自身建设,提高其抵御风险的能力和盈利能力。

(二)明确互联网金融监管主体

互联网金融的混合化和综合化经营模式已经不能适应我国目前的金融分业监管体制,监管混乱的现象以及监管漏洞的存在极大影响了我国互联网金融的健康发展。因此,要尽快对互联网金融监管主体进行界定。首先,要明确中国人民银行在宏观监管中的主体地位,将互联网金融纳入其监管体系中。其次,要立足于现有的监管机构,按照分业监管的原则,由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根据自身的职责对互联网金融中的相关业务具体负责。再次,要专门针对互联网金融这种新兴业态组建网络金融监管的管理委员会进行统一管理,进一步加强对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力度,提高监管的效率。最后,大多数发达国家的行业自律组织成为监管体系中的一支不可或缺的力量,能有效维护行业规范,我国政府也应积极推动互联网金融民间自律组织的建设。在这种多层次的监管体系下,要重视监管部门间的沟通与协调,既要制定统一的监管标准,又要明确交叉性互联网金融业务的监管职责,避免出现部门间获取的监管信息不一致、部分网络金融服务被排除在监管体系之外的现象。

(三)加强对互联网金融风险的防控

我国互联网金融有其自身特定的风险,如法律风险、信息风险、技术风险等,对此政府应尽快建立风险的预警及防范机制。具体来说,首先要推进电子签名、身份认证等的互联网金融实名制度的建设,加强对投资者的资信状况的核准,使个人资信状况透明化。其次,要加强互联网金融企业准入注册登记管理。对于互联网金融企业同样也应该进行风险评估,按照风险监管要求,设置流动性比率、存贷比等管理比例和指标。以余额宝为例,余额宝90%资产大多配置为银行协议存款,存在着严重的流动性资产匹配风险,如果不通过相关指标对其加以规范,一旦其协议存款收益率下滑,余额宝将会面临巨大赎回压力。再次,要建立和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对参与互联网金融的企业和机构的资信状况、资金使用状况、企业运营状况等向公众进行披露,规范互联网金融操作的流程,使网络交易更加透明化。最后,严厉打击利用互联网金融平台从事违规吸收公众存款和非法集资等活动的企业,加强对消费者和投资者关于网络消费和投资的宣传和教育,让公众充分认识到互联网金融的风险。另外,监管当局还要注重防范其系统性风险。互联网金融业务是传统金融业务的延伸,一旦互联网金融出现监管漏洞,很可能会“牵一发而动全身”。

篇3

20世纪的70年代末期,我国金融会计电子化的相关工作开始得到起步,到80年代初期的时候这一工作得到了初步的发展,在这段时期中,计算机开始在对公核算业务、会计制表以及储蓄等工作中得到初步的应用,这时候的应用系统大多是在DOS平台上进行单机运行,这时的硬件的选型以及系统的开发都没有得到统一,大多数软件系统的特点都只是停留在模拟手工核算上,目的只停留在减少人工的劳动强度以及工作量,整个工作没有合理的管理规章制度以及一定的操作规范。

(二)金融会计电子化工作的发展阶段

在20世纪80年代的中后期,我国的各家银行开始对金融会计的电子化工作重视起来,各家银行都开始制定出本银行的金融会计电子化工作的发展规划,在这一过程中,人民银行对我国的整个金融业在未来的发展规划也由此做出了一定的安排。在这个阶段中,金融会计电子化工作的规模以及应用领域得到了迅速的扩大,具有区域性甚至是全国性的清算网络得到了建设。另一方面,一些银行在日常的工作中开始将原来的微机应用的单机运行向网络运行过度,比如在一部分城市中可以办理同城清算网络以及城市通存通兑网络等相关工作,部分银行的业务应用领域开始从原来的单项业务向综合会计业务进行过渡,同时,银行中的硬件选型以及软件开发工作在一定的范围内也得到了一定的统一,工作中的管理规章制度以及操作规范也得到了建立。我国的人民银行总行在这时对我国的金融电子化工作制定了发展规划以及远期的目标设想,在20世纪的80年代末90年代初,人民银行开始进行全国电子联行清算,同时,我国的财政部开始对会计软件的管理工作进行规范。

(三)金融会计电子化工作的规范与再发展阶段

到了20世纪90年代,有关工作部门对金融会计电子化工作的规范化管理给予高度重视,在此基础上各家银行开始建立本系统的异地电子联行清算系统,例如信用卡清算系统以及异地汇划系统等等。到90年代后期,部分银行在我国的大中城市中设立了本行的几种清算中心,相应的,我国的也颁布实施了一系列的管理办法、功能规范以及评审规则等。在这一段时期,金融会计电子化的安全问题开始得到相关单位的进一步重视,在这里,网络安全问题逐渐变成了在安全防范过程中的驻澳研究课题。

二、在我国的金融会计电子化工作中存在的安全问题

在当下,我国在金融会计电子化工作过程中存在下列安全问题。

(一)在软件的设计以及开发过程中所应用的技术安全措施较少且安全级别较低

在现阶段得到应用的会计应用软件系统普遍存在在软件的设计以及开发阶段中重功能、轻安全或是安全需求较少等相关问题,大多数软件在设计数据库以及选用语言时对安全性能等因素考虑得不多,造成在投入运行后有大量的安全隐患暴露出来,例如应用软件系统存在一定的安全漏洞、数据库呈现开放状态或是易于打开等现象。这些现象在金融会计电子化工作的问世以及发展阶段的开发系统中存在较多,在现阶段,这些带有一定问题的软件系统并没有得到及时的、完全的更新换代。

(二)计算机自身硬件安全性能不高

这种问题主要是由于在选型过程中对于硬件的安全性能的有关因素考虑得不够多,更加注重的是对于硬件的价格以及功能问题的考察。这一问题也与在选型时缺乏统一的金融系统的硬件选型标准有一定的关系。在这里,由于硬件自身安全性能不高而产生的一系列安全问题会对金融会计系统的正常运行产生直接的影响。

(三)在机房的建设过程中同样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

对于计算机机房的设置问题,虽然国家已经出台了相关的安全要求,但是在一些规模较小的场地或是机房的建设过程中这些要求经常得不到应有的重视,特别是在一部分县支行的机房建设过程中,应有的安全要求并没有得到贯彻和落实,有些地方甚至没有设置专用的计算机房以及场地。

(四)网络的安全问题十分突出我国的网络建设时间比较短

缺乏一定的安全经验,从而暴露出大量的网络安全问题。其中,网络传输载体自身的安全性能并不稳定以及在工作过程中所使用的安全技术措施较少等问题所带来的影响最大。

三、处理金融会计电子化安全问题的方法

(一)在程序的设计以及开发阶段对系统安全措施的使用应得到一定的加强

业务部门在对系统业务的需求进行谋划的时候要对各种安全因素进行充分地考虑,从而对系统的安全问题提出具体的、明确的业务需求,对过去轻安全、重功能的做法进行改变。在软件的设计开发阶段中,可以选用安全性能较高的数据库或是严密的编程语言对软件进行开发,减少程序上可能出现的安全漏洞。在对硬件进行选型的时候,尽可能使用运行质量好、安全性能高的设备,降低硬件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同时还要对有关部门提出建议,要尽快制定出关于金融系统软件的选型标准以及开发规范,特别要对安全规范进行明确。

(二)会计计算机在应用阶段的安全防范

首先,建议各家银行对本行的会计系统内的计算机房的实际建设情况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如发现有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行为要及时进行整改。其次,各家银行需要对本行正在运行的会计计算机系统进行分析,对于在系统设计以及开发阶段中未解决的安全隐患发现并解决,如有需要还要对原有的旧版软件进行必要的升级。第三,使管理人员以及操作人员自身的安全意识得到加强。要对金融会计电子化工作的安全防范措施加强,最根本的还是要靠工作人员去完成。所以,各家银行需要提高本行员工对于计算机安全问题的认识,特别是对于会计系统安全问题的认识,相应的,各级的业务管理部门以及教育部门也要加强教育工作。

(三)加快对于金融会计电子化工作的相关法规以及制度的建设工作

使电子化发展滞后的现状得到改变有关部门应对金融会计电子化工作过程中所存在的各种法规问题进行认真的分析,在征求有关专家以及国外的先进的发展经验的基础上,对以后一段时期中可能会出现的法规性问题做出相应的预测,根据预测结果尽快制定出符合实际情况的、切实可行的与计算机安全有关的法规以及安全规范。同时,银行系统还要根据我国的金融会计电子化进程在不同的发展阶段所特有的发展状况对已有的今日会计电子化规范及法规进行及时的修改,使之日臻完善。

篇4

在经济全球化并高度繁荣的今天,多学科、多领域的整合服务正在满足社会各界的日益增长的多元化需求。全球银行间的计算机网络化,可以使本国商业银行与国外同行建立联盟,利用对方的金融专家和计算机系统,实现客户网络制的发展。同时,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各个国家之间贸易往来的交易量和交易金额迅猛增加,传统的通讯交换方式已不能满足业务发展的需求,大量的数据需要及时、可靠地在各银行间传递,而全球银行间的计算机网络化就可以满足这种要求。在现代国际金融市场上衍生出一种新的数据交换模式:EDI。EDI是ELECTRONICDATAINTERCHANGE的缩写,意为电子数据交换。这种方式是现代电子计算机技术突飞猛进的产物,其主要特点是通过迅捷、准确的计算机网络为客户办理国际结算业务,每一笔业务的延续时间不超过三十秒,节约了大量不必要的时间和费用,实现了银行为客户提供优质、快速服务的宗旨。在竞争激烈的国际金融市场上,EDI迅速成为商业银行吸引客户、增加中间业务量行之有效的手段,促进和推动着商业银行的现代化进程。正是EDI这种无法比拟的优越性,成为沟通不同行业经济活动的主要媒介,尤其在对外经济贸易活动中,正日益发展成为最为重要的国际贸易交易手段之一。从90年代初期起,美、日、澳大利亚、新加坡等国家陆续宣布,所有的商户首选交易方式为EDI,不采用EDI的商户将不予或推迟办理,EDI在国际金融市场上崭露头角,成为日后国际化经济合作的发展趋势。

三、创建银行内部通信网络

篇5

1前言

电力电容器真空干燥浸渍的目的是排除电容器芯子中的水分和气体,然后用经过净化处理并试验合格的浸渍剂灌注浸渍,填充产品内部固体间的所有空隙,以提高产品的电气性能。

现有的电力电容器真空干燥浸渍工艺要经历加热、低真空、高真空、降温、注油和浸渍这几个阶段。用测量真空度是否达到工艺要求和规定一定的时间来决定每一阶段是否结束,是否可以进入下一个阶段。它的缺点是进入注油阶段前,电容器芯子中的水份是否已充分逸出是没法真正判断的。在一定的温度下,工艺所要求的真空度和时间已达到,但水分子的蒸发和凝结已达到动态平衡,电容器芯子中的水分也许未能完全排出,就进入灌注阶段,这将影响电容器电气性能。另一种情况是工艺时间虽没有到,但电容器芯子中的水分已充分逸出仍在继续抽真空,浪费大量的能源。因此,我们要寻找一种新工艺来判断真空干燥是否真正结束而可以进入灌注阶段。以便提高电容器的电气性能,节省能源。

“变压法”真空干燥浸渍工艺能弥补以上不足。它把低真空、高真空合二为一,在此阶段通过向真空罐内充干燥空气来改变罐内真空度,以便电容器芯子中的水分能充分逸出。通过一定的方法寻找一个结束点来判断真空干燥是否真正结束而进入灌注阶段。

2“变压法”真空干燥的原理

传统真空干燥原理:传统的电容器真空干燥是通过给真空罐内的电容器加热,增加电容器芯子中所含水分子的动能(W=KT2/2),使其变成水蒸汽从绝缘材料中蒸发出来,增加了电容器芯子中的水蒸汽的分压。再对真空罐抽真空,降低电容器周围空间的压力,这样电容器芯子和周围空间就形成了一个压力差ΔP,从而使水蒸汽从电容器芯子中扩散、迁移到周围空间由真空泵抽走,达到排除电容器芯子中水分和气体的作用,传统方法要达到最好的干燥效果,一是提高温度,使电容器芯子中的水分能获得足够的动能变成水蒸汽,但温度过高,绝缘材料会出现老化现象,损坏其绝缘性能。二是提高真空度,以增加ΔP抽除电容器芯子中的水分和气体;真空度较高,水蒸汽的饱和蒸汽压降低,水分子容易变成蒸汽逸出。但真空度也不能无限制的提高,它受真空泵的极限真空度的限制,再有真空度过高,气体分子的热传导降低,绝缘材料中的水分子不能获得足够的能量而蒸发,反而会影响电容器芯子中的水分蒸发的速度。最后在一定的温度和真空度下,水分的蒸发和凝聚达到一个动态平衡,电容器芯子中的水分子不能彻底排出,影响电容器的电气性能。三是延长干燥时间,浪费了大量的能源。

“变压法”真空干燥的原理:在传统的电容器真空干燥原理的基础上扬长避短。在真空干燥控制的温度范围内,当抽到一定的真空度时,绝缘材料中的水分的蒸发和凝结达到动态平衡时,由于真空罐内气体分子的热传导降低,绝缘材料的毛细孔中的水分不能获得足够的能量变成水蒸汽。这时通过一个放气阀向罐内放入一定量的干燥空气,以提高真空罐内气体分子的热传导,绝缘材料从表层到深层传递能量,使其毛细孔中的水分能获得足够的能量变成水蒸汽逸出被真空泵抽走。当又抽到一定的真空度时,再向罐内充一定干燥空气……。这样反复几次,大大的提高了电容器芯子中的水分子蒸发的速度,达到彻底排除电容器芯子中的水分和气体的作用。再通过一定的方法寻找一个结束点来判断真空干燥是否真正结束而进入灌注阶段。

3“变压法”真空干燥浸渍设备

要实现“变压法”真空干燥浸渍工艺,首先对现有的真空设备进行改造。

3.1对现有真空罐的加热系统进行改造,在现有的真空罐内底部加两路排管,蒸汽从罐尾分两路进入罐底的排管中,两路排管各通过3根管子把蒸汽引入罐夹套,从而对电容器进行加热。为使夹套中的冷凝水及时排出夹套,在真空罐外底部加一排水管,通过3个管子和罐夹套相连,当夹套有积水首先流入排水管,在排水管出口处安装了过滤器、排污阀、疏水器,还有一个液位器,平时疏水器工作,及时排出罐夹套中的积水,当积水过多达到液位器中所规定的红线位置,打开排污阀排出积水,保证了罐夹套中没有积水,使蒸汽更有效的加热罐内的电容器。由实验可知:通过把铂电阻温度探头放在罐内、罐中、罐尾、罐左、罐右、罐顶、罐底,及3台芯子中放有铂电阻温度探头的模拟电容器放在罐门、罐中、罐尾,用引出线引出真空罐外,连接在自动测温仪上,每隔1小时打印一次,结果发现电容器芯子温升比改造前加快,罐内温度比改造前均匀,温差可控制在2℃以内。

3.2真空机组仍采用滑阀式真空泵加二级罗茨泵,但主阀采用带位置指示器、波纹管轴封的高真空气动挡板阀,提高罐门、视镜窗等处的密封性能,使真空罐的总漏率控制在10Pa.L/s。

3.3采用德国莱宝公司的TM21型真空计,抗污染的TR216规管,带打印控制部分,和信号输出功能。以便监督人工操作和对整个真空干燥浸渍过程进行自动控制。

3.4在罗茨泵前安装冷却效果好的冷凝器,当电容器芯子中的水分蒸发为蒸汽被真空泵抽走后,经过冷凝器被冷却成水放出真空系统。防止水蒸汽乳化泵油,提高真空泵的抽气能力,延长真空泵的使用寿命。

4“变压法”真空干燥是否真正结束的判断

4.1判断的依据

当关闭高真空气动挡板阀t时间后,真空罐内的真空度由下式决定:

式中:t—关闭高真空气动挡板阀到测真空度之间的时间;

V—真空罐的总体积;

pt—关闭高真空气动挡板阀t时间后真空罐内的真空度;

p—关闭高真空气动挡板阀前真空罐内的真空度;

Q0—真空罐的总漏率;

—真空罐本身的表面放气、罐内电容器的芯子所含的气体和加热后蒸发的水蒸汽等所形成的放气量。

由于真空罐内表面在t(t很小)时间内的放气可忽略不计,而在真空干燥真正结束时电容器芯子所含的气体和水蒸汽都被真空泵抽走,即≈0上式可得:pt=p+Q0t/V,当真空罐的总漏率一定,规定p、t为某一定值时,pt应是定值。关闭高真空气动挡板阀t时间后测真空度,实际所测真空度pn应趋于pt,即pn-pt≤pi(pi为极小值),此时可判断电容器的真空干燥已真正结束,可以进入降温、注油、浸渍阶段直至出罐。

4.2判断方法

当真空罐加热到工艺所要求的温度后开始抽真空,当真空度达到p时,关闭高真空气动挡板阀t后,观察真空计的测量值p1,当p1-pt≥pi时,则打开放气阀向罐内放干燥气体到pb后关闭放气阀,再打开高真空气动挡板阀继续抽真空,当真空度又达到p时,重复上述过程,经过反复几次后,当关闭高真空气动挡板阀经过时间t后,真空计中的测量值pn满足pn-pt≤pi,可以判断电容器的真空干燥已真正结束,进入降温、注油、浸渍阶段。具体操作过程见表1。

由于各真空干燥浸渍设备不同,pt、p、t、Q0、pb、pi参数应该怎样选择,要通过实践摸索才能确定。

5工艺试验

首先把真空罐及槽车中的积油用干布擦干净,然后关闭罐门加热抽真空,烘干内表面附着的积油使其变成蒸汽由真空泵抽走,直到内表面干燥为至,停止加热抽真空准备做工艺试验。

打开罐门把BFMr12/2-334-1的电容器28台放在槽车内,按单台注油的方式连接好。然后关闭罐门,对真空罐加热到80~90℃后,打开滑阀泵抽真空,温度控制在80~90℃,当真空度达到1kPa时,打开二级罗茨泵继续抽真空,当真空度达到1Pa时,关闭高真空气动挡板阀和罗茨泵,5min后,其真空度下降至2.56Pa,因2.56-1.35>0.1,

(由pt=p+Q0t/V计算得1.35Pa,规定pi为0.1),则打开放气阀向真空罐内充干燥大气至真空度70kPa,关闭放气阀,再打开高真空气动挡板阀抽真空达1kPa,再打开二级罗茨泵继续抽真空达1Pa,重复以上过程,直到关闭高真空气动挡板阀5min后,真空度下降为1.42Pa,1.42-1.35<0.1,则可以判断真空干燥已真正结束。依次进入降温、注油、浸渍阶段直至出罐。再选二种型号的电容器在同一个罐里做试验,试验结果见表2,同时每一种型号的电容器取1台进行运行试验,测试数据与以前同类产品相比没有异常现象。由此可见,运用“变压法”对电容器进行真空干燥浸渍处理的方法是可行的,不但能缩短

真空干燥处理时间,而且提高了电容器的局部放电合格率,节省了能源。判断真空干燥结束的曲线见图1。

6结论

“变压法”真空干燥浸渍工艺是可行的,通过寻找一个结束点来判断真空干燥是否真正结束是合理的,“变压法”真空干燥浸渍工艺可缩短真空干燥浸渍时间约1/3,减小了大量的能源消耗;提高了电容器的局部放电的合格率,提高了电容器的电气性能。且“变压法”真空干燥浸渍工艺的特点是:每罐电容器的真空干燥浸渍时间不是一个定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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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战以来,在金融全球化的浪潮的推动下,加上一电子计算机为核心的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金融电子化已经成为当代国际金融发展的基本趋势。电子化下的国际金融区别于传统的金融业,因而针对传统金融业所设计的法律会不能完全适用。国际金融电子化在其发展中面临着许多新的问题。本文将从历史和比较法的角度简单的对此问题予以分析。

    一、国际金融电子化的发展简史

    各国的金融电子化发展之路是不同的。大体而论,国际金融电子化的发展经历了三个阶段。[1]

    第一阶段,金融机构间的电子联网,其标志为1973年美国将以电话、电报手段建立起来的“联储电划系统”改建为电子化的“联储电划系统”。即建立起联邦储备银行间清算服务的电子计算机系统。随着计算机在银行间的应用,银行已经在一定程度上将现钞、票据流动而转化为计算机网络中的信息流动。这种以电磁信息形式存储在计算机中并能通过计算机网络而使用的资金被称为电子货币。电子货币的出现使传统的以有形货币为调整对象所建立起来的金融法律规范受到挑战。

    第二阶段,金融机构进入国际互联网(Internet)。1992年国际互联网协会建立,网上商业活动增多,银行开始进入国际互联网增多,在国际互联网设置网点,进行咨询服务、促销宣传、提供金融市场信息(股票、债券以及其他投资衍生工具市场价格),为用户进行网上金融证券投资提供便利。

    第三阶段,网络虚拟银行的建立。1995年11月在美国亚特兰大设立第一家网络银行,该银行在24小时之内提供银行业服务,包括储蓄、转帐、信用卡、证券交易、保险和公司财务管理等业务。 目前,电子化已是西方发达国家金融业务运作的主要方式。

    就中国以言,其发展也呈现出类似的过程。[2]所以我们可以从国际金融电子化的三个发展阶段中得出以下结论:金融电子化的发展一方面取决于金融业对信息技术的要求:另一方面也受制于信息技术本身的发展水平。进而,着者认为要加快国际金融电子化进程就必须大力发展以电子计算机为主导的信息技术。

    二、电子化的国际金融与传统国际金融的比较

    要认清电子化下的国际金融的性质,有必要对电子化的国际金融与传统国际金融作一比较分析。

    国际金融电子化的实现与发展,从根本上改变了传统银行的业务处理和管理的旧体制,建立了以信息为基础的自动化业务处理和科学管理的新模式:[3]

    首先,它用电子货币的支付方式逐步代替传统的现金交易和手工凭证的传递与交换,大大加快了资金的周转速度。

    其次,它使金融业从单一的信用中介发展成为一个全开放的、全天候的和多功能的现代化金融体系,可以说,现代的国际金融业,是集金融业务服务和金融信息服务为一身的金融“超级市场”。

    再次,金融业的营业网点已从砖墙式建筑向ATM、POS、网络等系统转移,提高了金融业的效率,降低了经营成本。

    最后,它使银行业务的重点从存、贷款转向了提供金融服务和信息服务,从而让银行的收入结构也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即:银行以传统的存、贷款利息作为主要收益来源的局面,将被以提供各种金融服务和金融信息作为主要收益来源所代替。

    三、国际金融电子化所面临的几个重要问题

    (一) 安全问题

    国际金融电子化意味着金融企业的内部网络间接或直接接入因特网。任何开立网上交易帐号的人,都有机会利用技术手段获取内部信息,或者供给金融网络,从而造成重大的损失乃至产生交易网络瘫痪的严重后果。随着系统处理能力和网络速度的不断提高,网上交易系统的系统安全问题也日益突出。据统计,美国每年因网络安全而造成的损失高达75亿美元。中国的因特网服务提供上、证券公司及银行业也多次被黑客攻击。

    就目前来看,国际金融电子化的安全问题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网上委托的技术系统被攻击、入侵、破坏,导致网上交易无法进行;二是委托指令、客户资料以及资金数据等被盗或被篡改,甚至造成资金的损失。[4]为有效地防范以上问题的出现,首先需要加强技术控制,另外也要加强立法和司法。

    (二)管辖权问题

    因特网是面向世界,无处不在的网络,全球各地的人都可以按一定的规则加入进来。电子化下的国际金融业的客户可以根据既定的协议,访问世界各地的金融机构的站点,而金融机构也因此可以为世界各地的客户提供服务。国际金融的这种跨国界的运作方式,也跨越的各国的法律和金融法规。其中一个最大的问题就是管辖权的确定问题。比如,中国客户登陆美国的一家银行,成为美国该家银行的网上客户,那该银行是否要受中国金融法的管制?

    目前,各国还未有专门针对网络银行的法律法规,对跨国电子金融交易的司法管辖问题也未见一致。[5]

    (三)信用问题

    国际金融业中一个普遍存在的问题是欺诈。欺诈人以银行客户的名义,向客户的银行发出一箱支付命令,指示从客户的账户中划拨一笔款项到受益人的账户。这个受益人就是欺诈人或其同伙。

    如何防范金融欺诈,在票据资金划拨中,核证问题可以简化为核对签字盖章。但在电子资金划拨中却无法使用此方法。另外,在没有找到欺诈人或欺诈人无力赔偿时,那应给有谁来承担这个损失?[6]这也需加以研究。

    (四)主体问题

    国际金融电子化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实现货币电子化。从而使银行从堆积如山的金融纸票(现金、支票和各种凭证)中解放出来。而这种解放的同时也带来了很多问题。关于电子货币的发行主体的范围界定便是一个。

    当下,对此的看法未尽一致。在美国,对于结算服务提供者的范围是以联邦EFT法和各州的法律为基础的。即是在实施一定的条件下,允许广泛地参与者加入电子货币发行主体的行列。在欧洲大陆各国,以加强金融监管为目的,电子货币的发行主体原则上限制于金融机构,并将此作为金融监管的对象。在中国,信用卡的发行限定在商业银行,并要受制于央行的监管。因而一个迫切的问题是如何协调各国的规定。[7]

    (五)其它问题

    国际金融电子化是一个系统工程。除上述问题外,国际金融电子化的发展还面临以下问题;信息技术本身的改进问题,技术人才的培养问题,各国的立法协调问题以及各国的司法协助等问题。[8]

    四、有关的建议

    由于笔力所限,着者仅从宏观角度对上述问题的解决提出以下建议。

    (一) 加强信用法制建设

    信用是一个多视角、多范畴的概念,既然它是一个法学概念,就应该在理论和立法上不断完善它,因此完全有必要加强信用法制的建设。

    加强信用法制建设,为国际金融的电子化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律环境十分重要。要继续完善立法,强化执法,对关乎市场经济建设的法律法规要制定好、执行好。《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商标法》、《专利法》等都是十分重要的市场法。

    这里还要提一下的是,要强化电子合同的立法和执法建设。对电子合同的规范是电子商务法最为重要的部分,也是电子商务信用机制建设不可或缺的内容。狭义的电子合同法主要包括电子合同的订立、履行、等总则性规定及各类合同的特殊规定,亦涉及少量管辖问题;广义电子合同法除包括狭义电子合同法的内容外,还应包括电子合同涉外管辖(连结点的确立等)问题、电子签名与电子认证等。此处所说的电子合同法从狭义。由于虚拟化的操作,电子合同关系的主体通过电子手段来设立、变更、终止合同,因此必须在保证电子手段技术本身安全、准确的基础上进一步确定终端用户的收、发、转行为的标准。特别需要指出的是应当明文规定电子合同要约与承诺的构成要件,对电子错误、电子监控等亦应以法律明文规定为宜。电子合同法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实体法中包含了少量程序法条款,主要是合同的管辖问题,建议以法律形式明文规定电子合同交易中的“场所”等问题。通过电子合同,在源头上保证电子交易行为的信用度是当前的主流思潮。

    (二)建立完善电子银行业务法。

    各国都要建立一套完善的电子银行业务法。

    首先要制定《电子银行法》。《电子银行法》作为电子银行市场发展的核心法律规范,应对电子银行的性质、监管、市场准入、业务范畴与标准、金融创新、法律责任、市场退出机制等做出明确规定。

    其次是《电子签名法》。电子签名的问题是目前电子银行业务发展最大的盲点,因为关于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问题,一些国家现有法律尚未对其做出明确的规范。对此,应借鉴发达国家电子签名立法的成功经验,制定符合各国国情的《电子签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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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金融电子化信息电子商务

金融电子化,就是通过互联网开展的各项金融活动。金融创新是金融业不断快速发展的直接原因,而其背后则是金融科技创新所带来的巨大推动力,韩农和麦道威的“技术推进”论认为,新技术特别是计算机信息处理技术和电子通讯技术的出现及其在金融业的广泛应用是促成金融创新的重大因素。在当代,金融的竞争归根到底是科技的竞争,谁拥有最先进的技术,谁能向客户提供优质快捷的服务,谁就能掌握发展的主动权,金融电子化已成为金融企业追求发展的根本手段。他们利用电子化进步的便利,在金融理论的最新成果指导下,积极推出新的金融业务,在竞争中谋取利益最大化。与此同时,电子化技术的广泛应用对金融机构的传统经营模式、经营理念和管理方式造成了巨大冲击,其中蕴含着极大的、新的潜在金融风险。随着世界范围内金融业的竞争更加激烈,网上金融业务的整体化发展水平将直接影响到一个国家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我国金融电子化建设经过十多年的发展,尽管取得了巨大的成绩,但与迅速发展的计算机及网络技术相比,与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对金融事业的要求相比,与对金融风险防范与控制的要求相比,我国金融电子化还有相当大的差距,还存在着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

一、我国金融电子化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缺乏总体规划和标准的约束

我国金融电子化是在一无规划、二无标准的情况下起步的。由于缺乏对大规模事务处理系统开发的经验,在系统建设中标准化意识不强,开发的各类业务系统缺乏统一的业务规范和信息格式标准,即便是同一银行系统内的各业务系统也无法实现数据的共享,造成社会劳动的浪费,已有的系统无法发挥应有的作用。而发达国家金融电子化建设在一开始就按照系统工程的理论和方法,根据管理信息系统的基本原理,在总体规划指导下,按照一定的标准和规范,分阶段、分系统逐步开发和实现。

2.金融电子化系统的整体效能差

我国金融电子化当前主要用于对客户柜台业务的分散处理。因此,系统规模小,且主要停留在事务处理阶段,而缺乏对金融活动中所产生的大量对银行经营管理和决策有用的信息的采集、加工、分析和利用,无法支持银行管理和决策职能,银行的管理和决策仍然以传统的经验为依据,使系统的整体效能差。

3.金融信息通信网络的规模小、水平低、安全性差

我国各金融机构虽然都建立了规模不同、采用各种通信方式的城市和全国通信网络,但除了人民银行的卫星通信网络初具规模、通信支持服务较具综合性以外,其他各银行的网络规模都较小,基本上都是采用专线,没有网管中心的专用事务处理信息传输网,不能适应我国金融业务发展的要求。同时,对网络的安全保护措施不力,许多系统是在十分脆弱的环境下工作,阻碍了我国金融信息系统向深层次发展。

4.缺乏复合型高级金融管理人才

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金融数学、金融工程的迅速发展和银行业务与信息技术的有机结合、渗透,金融电子化又增加了许多新的内容。利用金融数学和金融工程设计、开发金融产品、金融工具和金融服务,开拓金融市场,防范金融风险已成为世界范围内金融电子化发展的新方向。我国现有的金融科技人才从数量上看严重不足,从知识结构上看都无法胜任新的应用。我国金融电子化的建设和发展,迫切需要一批既具有计算机应用专业技术知识,又熟悉银行业务的复合型高级科技人才,在银行信息系统规划、设计、开发和运营维护中,发挥着重要的主导作用,成为我国银行电子化事业的中坚力量。

二、我国电子金融发展的对策分析

迈入21世纪,金融电子化已经成为中央银行制定货币政策、强化金融管理、防范金融风险、商业银行开拓金融业务、提供金融服务和提高自身竞争力的迫切要求。为建立先进、高效的、全天候的金融业务、金融管理和金融决策的金融电子化系统,我们应该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加强金融电子化的规划和管理,完善金融电子化系统的总体框架

按照管理信息系统的基本原理,借鉴发达国家支付系统建设的经验,根据几年来我国国家现代化支付系统实施的经验,对现行金融电子化系统进行更新、改造和完善,以建立我国新的金融电子化体系。具体实施步骤为:首先由中央银行提出基本的网络互连要求,在借鉴国际标准的前提下,结合我国银行经营、管理和决策及风险防范等的实际需要,尽快制定我国金融系统的网络互连接口标准、银行业务信息传输格式标准、与银行卡工程相关的业务和卡片技术标准、与中央银行执行货政策相关的信息采集标准、中央银行进行监管的业务需要标准、商业银行开展网上业务和电子商务的相关标准和计算机审计标准;然后,由各家银行自行决定自己系统的建设方案、建设原则、网络拓扑结构和设备选型等;最后,由中央银行负责协调好各银行之间的关系,建立一个由支付事务处理系统、银行管理信息系统和银行决策支持系统三个层次的互相联系的全国金融电子化管理信息系统。

2.改变现行软件开发方式

目前,我国银行现行软件多数是由银行内部的电子化部门(计算中心)自行开发的,这对于大型的金融电子化管理信息系统开发有一定的局限性。金融电子化管理部门的工作重点则应由主要以进行系统开发为主,变为主要从事金融产品的设计、金融电子化的管理和系统维护工作,定期向社会公布我国金融电子化建设的进展和发展规划,使电子化部门成为信息时代银行的重要战略部门。而金融电子化系统的建设策略则采取由银行的业务部门和科技部门共同合作,由银行提出具体的业务需求,而系统的建设则外包给专业的软件公司来承担,鼓励更多的专业软件开发公司参加到我国金融电子化建设中来。这样,才能开发出更符合国际标准的、更现代化的管理信息系统。

3.加强金融监管,尽快制定电子金融法制

电子商务时代,电子金融是在全球范围内运作的,是一个极其复杂的国际社会系统工程,它涉及面广,内容复杂,关系到国内和国际。因此,金融行业在不断进行业务模式的创新、不断对业务实施电子化和网络化改造的同时,更要加强对金融监管方面的研究、更要全面了解金融监管所面临的新挑战、制定相应的规范和标准,以促进这些新型业务的健康发展,为各行参与电子商务、开拓业务、公平竞争建立一个良好的环境。提供一个透明的、和谐的金融法律是使电子金融活动得以正常进行的保障。

4.积极促进金融企业的重组、兼并,加强与外资银行的交流与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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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现代证券交易现状

1.1 科技的发展

在我国,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和信息技术的发展使电脑在家庭乃至个人的普及率在不断提高。笔记本电脑成本的下降,功能的增加以及人民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这些原因促成了个人电脑普及率的稳步上升,这是一个可喜的成就,因为这些拥有个人电脑的人都是网上交易的潜在客户,而且随着网络的增加,各运营商业务项目的增多。上网也更加简单。这些原因证券交易提高到了一个新的水平

1.2 现场交易的落后

虽然金融交易所本仍然有现场交易,但是其中会有很多复杂的操作,手续的办理也很麻烦,比如:委托成交后的明细查询,在股票买卖中的委托业务,还有资金在证券公司和银行之间划拨流程等。各种繁琐的程序使用户流失了大量的时间,但电子交易可以解决这些问题,它具有成本低,速度快,透明度高等优势,可以避免很多人工操作带来的弊端。而且开创了一个新局面,就是使用户可以在任何地点进行交易,这些优点是人工办理不可逾越的。

2 证券交易系统的设计

经过上文论述克制,现代证券交易的现状决定了电子交易的必然,起发展的前景是什么辉煌,不可限量的。而做证券交易系统则是电子交易的基础,它的好坏会直接影响到网上交易的成败,所以我们在设计的时候就要进行全方位的考虑

2.1 管理功能

这是一个很重要但很容易被忽略的问题,个人电脑在进行交易的过程中要替用户分担很多工作,所以它的管理功能强不强大会直接影响到用户的使用,比如:对投资的委托查询,对各项账号和密码的管理等,这就要求在设计时对系统的管理功能要有充分的考虑,是否人性化

2.2 应用功能

这如同证券交易所里的业务办理窗口,网络交易比人工交易的优势之处就在于,它的功能更全面,业务范围更广,办理程序更简单,方便。这也是在系统设计时的关键部分

2.3 安全性

这个方面更是重中之重,我们在设计的时候一定要把多方面的因素都要考虑到,不但要在常规的密码方面做好保护,而且应该加入用户的个人身份信息,这样即使电脑遭到失窃或损坏,也不至于被他人窃取

2.4 实时性

网络交易的一大优势也在于它的实时性,信息时代,咨询传播的速度将在很大程上影响用户的利益,金融市场的行情每分每秒都至关重要,所以,我们在秉承准确的前提下使信息的速度进一步加快,这样也能促进用户委托,交易速度的加快

2.5 兼容性

现代社会,网络的普及使各项业务都融为一体,所以单一的交易平台也慢慢不能满足用户的需求,所以我们就要扩大交易平台,增加多项交易项目,是用户的加以更加方便

2.6 程序数据的可维护性

程序维护是在设计中必须要考虑到的一点,这样可以延长系统使用寿命,所以,为了便于维护,新增的功能程序应当尽量独立。

3 金融证券交易系统的应用

虽然我国从一开始就推行电子化交易,但是,由于发展时间的限制,导致我国的交易系统成绩并不突出,只是在利用卫星和地面的专线连接从而进行远程交易上效果很好。但是欧洲个地区由于长期的发展,有很多交易系统值得我们借鉴

3.1 Liffe Connect系统

这是由伦敦金融交易所采用的一种系统,这项电子交易系统具有执行速度高和灵活性强的特点,具体来说具有以下8个特性:①使用品种复杂,容量较大的交易;②对不同种类的交易规则都支持;③对不同种类的价格算法也支持;④对市场行情信息进行实时;⑤采用开放式架构和前后端一体化的API接口;⑥采用自动更新行情系统;⑦电子交易和人工交易相结合;⑧采取可升级的系统设计

3.2 OM系统

OM系统由瑞典金融交易公司使用,他内部包含两个功能相似的交易系统。其中最主要的是SAXESS系统,此次同性能高,可靠性强,其系统如下图所示

它包括前段子系统,后端子系统以及中心数据发送子系统,而且,为了保证系统的速度,系统会自动将所数据存放到内存中,SAXESS充分借鉴了商用数据库系统的操作理念,用户的每笔交易保单都会写入专门的交易日志文件,,本系统的交易日志有两个作用,第一是保存机构当天的交易情况,不容易遗失。第二是有利于查询信息,而且如果软件出现了故障,还有专门的软件来跟踪

3.3 EUREX/XETRA系统

此项交易系统被运用于德国,这是一个功能非常全面的系统,在设计是采用硬件冗余,通讯线路冗余的办法保障系统运行的可靠性,这样一来EUREX/XETRA这个系统的安全性要比其他系统高出许多,所以他的缺点就是成本太高,需要交易所前期很大的投资

EUREX系统由4层服务体系,从上到下:a交易主机;b通讯服务器;c会员服务器;d终端管理和会员交易

德国的这款EUREX/XETRA系统原型来自于法兰克福一个拍卖市场的交易系统,所以各方面都继承了OpenVMS系统的传统,所以它基本不能移植到Unix平台上。

3.4 Euronext NSC系统

Euronext NSC系统基本和SAXESS系统类似,但在主机上略有差别,如图所示

此系统采用的是4层开放式结构,特别是交易的用户端位置,能够灵活的根据用户的实际情况,来提供多种解决方案。Euronext NSC系统具有以下特点

(1)它的支持平台性能高,安全性强

(2)他的数据储存智特特别完善,可以报告证不会丢失任何订单,也不会造成订单重复

(3)扩展性非常高,能够将订单的处理进程,消息管理进程等分离最后实现并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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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电子化是计算机技术和通信技术在银行及其电子金融机构业务和管理领域的应用。在信息技术的应用已经渗透到金融领域各个环节的今天,金融电子化的风险防范,不仅直接关系到金融机构的生存发展和经营竞争的成败,也与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息息相关。

一、金融电子化风险分析

1、制度风险。制度风险是指在金融电子化业务中,由于制度制定有漏洞或执行不到位所造成的潜在风险。一是密钥口令管理混乱,定期更换口令没有规范的文字记录;二是由于目前在金融系统还没有一个绝对权威的电算化制度,使得各金融机构执行起来无章可循;三是内控制度不健全也是金融电子化建设中的薄弱环节,有的银行虽然有相应的内控制度,但内容陈旧,已不适应当前电子化应用需要。

2、系统风险。随着技术的发展,金融电子化系统变得越来越复杂。一个大型的金融电子化系统往往由多个子系统构成,它的设计是一个非常复杂的系统工程,所涉及到的技术领域很多。因此,在设计过程中难免由诸多因素造成所研制开发出来的系统存在这样或那样的安全漏洞和隐患。在金融电子化的系统运行过程中,由于计算机软件、硬件、通信等各个环节和外部环境引起的风险问题。目前,金融电子化系统的网络化程度很高,所涉及到的环节很多,如计算机软件、计算机硬件、通信、供电、机房环境与众多技术环节,还会遇到外部的雷电、电磁干扰等不确定因素,都可能造成金融电子化的风险问题。

3、管理风险。一是由于银行领导及部门负责人的认识有偏差,只注重计算机在金融电子化业务中的应用,而忽略了计算机安全管理工作,对计算机安全防范认识不足,容易给工作留下隐患;二是业务操作培训不规范,对金融电子风险防范意识教育不够;三是计算机应用与管理需要科技部门和业务部门的相互配合和相互支持,但由于一些银行业务部门和科技部门互相扯皮,致使个别银行计算机管理无人问津;四是稽核部门监督手段落后,传统的检查方法已不适应当今电子化发展的形势,致使稽核检查层次不高、深度不够,起不到真正的监督效果。

二、金融电子化风险防范对策

金融电子化风险问题普遍存在,并随着时间的推移和技术的发展会不断出现新问题和新形式。需要不断研究新变化,要与时俱进采取切实可行的应对措施。针对目前金融电子化风险问题,应主动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1、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狠抓安全制度的贯彻落实。加强对系统使用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树立安全意识;加强计算机、通讯和网络理论知识的培训,提高政治和业务素质;要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自觉遵守各种操作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增强安全防范意识,防止工作中出现不必要的失误。在金融电子化进程中,应当使大家建立金融电子化风险防范意识,在系统设计、开发、验收、运行阶段将应用与安全同时考虑,做到安全促进应用,应用立足于安全。在设计中,尽量采用先进的加密技术,设置层层防线,尽可能地提高防范能力。针对不同的安全威胁应采用不同的技术措施。软件系统应具有容错,尤其当用户在对重要数据进行删除修改操作时,应有提示,以免误删误改。容错性是一个预防措施,容错性的设计应贯穿系统的始终,体现软件以人为本的设计理念。

2、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结合计算机处理业务的特点,对于实时发送电子数据的业务宜采用事后监督,监督人员与业务操作人员必须分离,监督人员对所监督的情况要有详细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报告业务主管,业务主管对监督情况要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重点抽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错误。

3、保证运行环境的安全是整个金融电子化安全的基本前提。机房建设必须符合国家制定的机房建设标准,做到防盗、防火、防水、防鼠、防尘、防雷电、防电磁辐射和干扰,接地电阻必须达到安全值。配置符合标准的电源设备,配置防雷设备,配置必要的后备机器,保证在工作机发生故障时不会影响银行正常业务的开展。加强设备的管理、维护、检验、更新工作,确保相关设备能正常运转。软件运行环境的关键是采用反病毒技术防止病毒侵害,保证系统的安全。随着计算机技术和网络技术的发展,计算机病毒也在不断升级,变得越来越复杂,破坏性也越来越强,对计算机信息系统造成了极大的安全威胁,极大地影响了系统的安全。反病毒技术应针对病毒传播的途径和破坏的方式建立全方位、完善的防护体系。

主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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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网络金融发展存在的问题务规模有限,收入水平不高,基本上处于亏损状况。第二,网上金融业务具有明显的初级特征。我国的网络金融产品和服务大多是将传统业务简单地“搬”上网,更多地把网络看成是一种销售方式或渠道,忽视了网络金融产品及服务的创新潜力。在主观方面,主要存在两点问题:第一,未能进行有效的统一规划。我国网络金融的发展因缺乏宏观统筹,各融机构在发展模式选择、电子设备投入、网络建设诸方面不仅各行其道,甚至还相互保密、相互设防,造成信息、技术、资金的浪费和内部结构的畸形,不仅不利于形成网络金融的发展,还有可能埋下金融业不稳定的因素。第二,立法滞后。一方面与市场经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网络金融立法滞后。我国此类法律极为有限,只有《网上证券委托暂行管理办法》、《证券公司网上委托业务核准程序》等几部法规,并且涉及的仅是网上证券业务的一小部分。另一方面与传统金融业务健全的法律体系相比,网络金融立法同样滞后。面对网络金融的发展和电子货币时代的到来,需要进一步研究对现行金融立法框架进行修改和完善,适当调整金融业现有的监管和调控方式,以发挥其规范和保障作用,促进网络金融积极稳妥地发展。

四、建议应采取的对策针对上述风险和问题,提出以下几点对策。

(1)确立传统金融与网络金融并行发展的战略。

(2)建立专门的指导和管理机构。

(3)加快网络金融立法。

(4)造就复合型金融人才。

(5)改革分业管理体制。

(6)加快电子商务和网络银行的立法进程。

(7)银监会应提高对网络银行的监管水平。

(8)大力发展先进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信息技术,建立网络安全防护体系。

(9)建立大型共享型网络银行数据库。

(10)建立网络金融统一的技术标准。

【参考文献】

1、惠苏渊,许忠荣;电子支付系统的安全[J];经济师;2002年1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