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3-20 16:25:47
导言:作为写作爱好者,不可错过为您精心挑选的10篇经济视角论文,它们将为您的写作提供全新的视角,我们衷心期待您的阅读,并希望这些内容能为您提供灵感和参考。
1、立法方面
市场经济发展到今天,已发展成法治经济。可以发现,发达国家的高速公路经济管理健康有序,这在很大程度上得益于其完善的法律保障机制。但我国在高速公路经济管理法律机制上,却远不及发达国家,以至于取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不容乐观。在此现状下,加快高速公路经济管理立法工作极为迫切。我国要在遵循现有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制定和完善相关交通法规,制定科学合理的经济管理体制,并明确实际工作中员工的职责,明确人们在高速公路交通活动中的权利与义务,促进高速公路经济管理的规范性。
2、执法方面
当前,我国高速公路法律法规已在不断的更新完善中,执法问题却成为了其经济管理体制改革的重点。目前,我国高速公路执法工作存在执法主体过多、但效率却未跟上的现象,其执法质量严重影响到高速公路法律法规的落实。解决这一问题,必须首先明确交通部门及公安部门的职责,并建立完善的经济管理模式。在实际的执法过程中,要采用综合性的执法手段,综合运用执法中的各种力量与资源,在先进管理设施的辅助下促进执法部门经济管理执法能力的提升。
(二)利用经济调控与行政手段
改善高速公路经济管理高速公路作为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理应属于政府宏观经济调控的组成内容。从以上内容得知,高速公路具有区别于普通公路的公共性、非营利性等特点,且其建设时间通常比较长、施工技术要求高、投资风险大等特点,因而承包高速公路建设的工程单位获得的利润相对较少,很多企业不敢投资。政府作为市场调节的领导者,面对高速公路建设缺少企业投资的情况时,必须采取一定的措施加以干预,规范高速公路建设。具体而言,政府要严格控制高速公路的经营主体,并主要以非营利性经营机构为主,在政府参与和指导下对高速公路进行非营利性经营管理。与此同时,政府还应该与高速公路特许经营企业签订经营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及经营期限,使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在合理的合同制约下规范开展。政府对高速公路经营管理的干预,满足社会发展的经济需求,更能促进高速公路安全稳定的发展。
(三)利用成本管理与控制改善高速公路经济管理
1、完善高速公路施工项目成本预测与计划
对于高速公路施工项目的成本管理重在预算成本两方面。首先,在工程项目施工前,要在完善的定额资料依据上编制施工预算,对施工成本进行控制。可以说,工程预算成本反映了施工企业的成本水平,是在工程施工图和工程预算基础上编制出的,其通过公开招标而确定工程项目的中标价。其次,在工程施工实际成本支出前,工程项目经理要根据相关资料对施工项目的人工费、材料费、设备费及管理费等成本控制计划进行进行编制,选定施工方案及材料供应商等,做好工程施工的一些准备工作,避免在施工进行中出现不必要的失误。
2、改善高速公路施工项目成本费用控制与核算
很多情况下,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都会遇到意料之外的突发事件,给施工成本支出带来了一定影响,因而需要施工单位各职能部门依据目标成本对实际施工过程中的成本费用进行控制。具体应包含:生产资料费用、人工消耗费用及现场管理费用等内容。对于这项成本费用的控制,要依据成本计划通过与实际成本的比较,而检查成本计划完成的情况,有针对性的采取措施降低成本。此外,成本核算工作也是施工进行的必要依据,施工单位要科学核算项目实际成本支出与目标成本支出,以促进下一阶段的成本监控。
Abstract:
Mediaconvergenceisanotherbuzzwordinthefuturistdiscourse.Whilecelebratedastheinevitablepathtowardseconomicgrowth,socialdevelopment,andhumanprosperity,mediaconvergenceisactuallyamarket-drivenrestructuringoftheglobalcapitalistsystemontheplatformofinformationandcommunicationstechnology.ThroughcriticallyreviewingtheNorthAmericanscholarshiponmediaconvergencefromthevantagepointofpoliticaleconomyresearch,thisarticlepointsoutthatontheonehand,NorthAmericanscholars,especiallypoliticaleconomists,havedemystifiedmediaconvergencethroughsocial-historicalapproaches;ontheotherhand,theyhavecriticallyexploredthehistorical,political,economic,institutional,andtechnologicalforcesthatinformandstructuretheprocessesofmediaconvergence,fromtheperspectiveofvariousplayersinthetransnationalpoliticaleconomy.Recognizingthedeepenedintegrationofdevelopingcountries,suchasChina,Russia,India,andBrazil,intotheglobalcapitalisteconomy,mediaconvergence,asanongoinghistoricalprocess,willcontinuetobeanusefulvehiclethroughwhichscholarscanfurtherunderstandtheexpansionandevolutionofglobalcapitalism.
“媒体融合”,作为一个学术概念,它的内涵与外延非常的丰富,人们对媒体融合的界定往往受潜在的经济逻辑和主流意识形态的影响;作为历史现象,媒体融合的发展也还未有终结。处在最活跃的经济和技术领域,媒体融合的走势受到宏观政治、意识形态、产业政策、市场、技术、核心价值和社会大众的多方影响。介于“媒体融合”是一个动态的学术热点,本文试图粗略地归纳出几种比较突出的研究途径和角度。特别是站在传播政治经济学的角度,本文旨在审视北美学者近几年内对“媒体融合”现象的预测、分析以及常用的理论分析框架。总体来说,北美学者对媒体融合的探讨大致分三大重点:第一个重点考量媒体融合这一历史现象的性质,并试图解释趋势背后的主要推动力和阻力;第二个重点通过实证研究方法,对媒体融合的具体状况加以分析。对于新媒体政策与新融合经济的解析是这个方向的重中之重;第三个重点涉及媒体融合所带来的,反映在大众政治、公共文化、社会关系上的种种深刻影响。可以说,一方面,通过对当今全球资本主义格局的分析,北美传播学,特别是传播政治经济学,对“媒体融合”概念中另人眼花缭乱的技术未来主义成分做了“去神秘化”的剖析;另一方面,由于认识到在市场化和自由化的全球影响下,媒体融合已超越言论,成为了实实在在的、承载国际政治经济角逐、影响国内社会权力结构的重要历史趋势,北美学者也因此给于媒体融合足够的重视,对这个历史进程在当今政治、经济、社会、文化、机构和权力分配中起到的有机作用做了全方位的研究。
一、什么是媒体融合
媒体融合最早是由MIT政治学学者IthieldeSolaPool提出的。他在1983年的专著TechnologiesofFreedom中,把媒体融合描绘成一股未来趋势。这个概念泛指由数字技术所带来多种媒介载体相互融合的技术演变。根据这个概念,在数字技术的影响下,信电、电话、电报、大众传媒之间原有的行业隔离与技术区别正在逐步消失。未来,某一物理媒介—无论它是无线还是有线,无论是电波还是电缆—将能承载所有的语音、图像、数据、以及视频的传递;同理,原本只能由传统媒体提供的信息,例如印刷品、广播和电话,也将不再限于它们原来特定的载体(Jenkins,2008:10)。3G手机、数字电视、网上广播、还有众多网络互动媒体的出现都是媒体融合的具体例子;这些技术的进一步推广也对网络带宽和终端功能提出了新的技术要求。
总的来说,“媒体融合”是西方未来主义思潮的又一流行词汇,是继“信息社会”、“第三次浪潮”、“后工业社会”之后的又一热点。在未来主义的词汇中,“媒体融合”以技术演化为核心标尺,对技术带来的社会经济变化又持有实在化的观点。作为当代西方发达国家对新技术革命的主导思潮,未来主义反映了政治经济权力精英对人类社会发展未来前景的主观愿望。技术未来主义一大特点是把科学技术偶像化、自在化、绝对化,但同时又回避国际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对科学技术的深刻影响与限定。无独有偶,北美传播学主流思想为未来主义的流行贡献了一臂之力。比如,Murray(2003)就曾预测数字化的内容下载功能将进一步推动媒体融合的“第三次”浪潮。不可否认,技术演变是媒体融合现象的重要特点,“媒体融合”的口号也确是强有力的言辞。但是,作为一种学术理论框架,“媒体融合”有明显的盲点。脱掉“科学技术”客观性的伪装,“媒体融合”实质上是带有强烈价值倾向的规范性框架:一方面,它为“革命式”的技术创新而加油欢呼;另一方面,社会舆论却领会不到融合潮流实质上是全球资本主义市场体系自我再造重组的有机组成部分。通过对新技术寓言式的描述,“媒体融合”潜在地为维护并重建资本主义发达国家的核心优势做了铺垫,埋下了伏笔。
值得一提的是,尽管未来主义把“新科技”对历史进程的影响放大到绝对主导的地位,但是伴随着国际资本和西方发达国家实实在在的推动,媒体融合已从主观预测转变为有自我实现能力的潮流,因而有了超越话语范畴的现实影响力。特别是美国1996年的电信改革,不仅取消了原来的行业隔离,不再禁止电信运营商进入有限电视和网络服务行业,更是抢先全面市场化、私有化、自由化包括电信、广电、计算机网络在内的美国传播行业,因而迫使英国和欧盟国家紧随其后以期提升本国媒体资本在国际化的市场竞争中的实力。在自由化的市场机制的激励下,垄断集团通过融合强占先机,以期制定规则,主导转型(Zhang,2002:38)。可以说通过迎合跨国垄断集团资本扩张的本性,这一历史性改革标志着新自由主义机制的兴起,其深远的影响力波及了整个国际传播体系。
就在市场化、自由化浪潮的推动下,自九十年代以来,融合潮流变得相当明朗。尽管技术演变本身是不可缺少的必要因素,但是在那些以技术革命为理论框架的学者眼里,新技术就成了凌驾于政治经济结构之上、自成体系的历史推动力。当然,这其中也不乏有深度的研究作品。MiltonMueller(1999)就描绘了由电子技术带来了媒体经济和技术组织结构的重大变化。根据Mueller,媒体融合这个概念已流传了近25年。自从互联网和数字技术诞生以来,关于互联网是否会最终促成媒体融合的讨论就不绝于耳(Mueller:12)。在互联网时代,技术进步显然已将媒体融合变成触手可及的现实。但是,如果这个趋势至今还没有充分实现,是什么样的非技术阻力导致的?哪些机构,哪些利益,出于什么原因,在推动或延缓这个趋势?哪些地区国家,哪些社会团体,哪些权力集团将从媒体融合的大潮中获利?由于媒体融合还是不断演化的历史进程,在世界各国的发展程度也大相径庭,这些结构性、实质性的问题将引导学术界的讨论。
当然,不同的学术流派对于这些问题的解答也不尽相同。首先是机构研究。机构研究以引导机构改革、促进融合为目的,着重分析和评估融合的具体政策和现状。这类研究默认并接受了主导媒体融合的商业逻辑,其研究的目的也是为了完善并促进资本主义技术改革,推进在“新自由主义”引导下的全球信息体系的重组与再造。比如说,Dong-HeeShin(2006)就韩国的发展状况,认为目前媒体所有制结构,监管部门结构,以及媒体管理政策从不同程度上限制了媒体融合。Baldwin,McVoy和Steinfield在他们的专著里(1996)也指出媒体融合的实现不仅仅包含技术问题,还涉及到产业运作、商业文化、融资方式、基础设施、产业政策等等方面。立足于各个国家的特定环境,站在经营策略的立场,这些论述着重讨论“如何做”这一实际的操作性问题,为帮助实现跨国抑或本土资本在这一重大媒体产业变革中的取得战略地位献计献策。
机构研究的“改良主义”的前提有意无意地提示我们:媒体融合决不是简单的、必然的技术潮流,因为政府政策、经济行为、意识形态、乃至资本主义的国际生产关系对媒体融合有决定性的意义。在这个理论架构下,“媒体融合”成为一个缩写,泛指在电信、广电和信息产业,由一系列技术演化、产业重整、市场改革和相关政策组成的现象(Blackman,1998)。因此,相对于未来主义科学技术绝对化和自在化的逻辑,传播政治经济学学者更加赞同这种社会化、机构化的理解。但是,不同于机构研究对全球资本主义体系默认或回避的态度,传播政治经济学对媒体融合的理解有意识地跳出“技术进步”和“经济发展”的思维模式,并直截了当地解析全球资本主义系统与传播信息体系之间日益复杂交错的关系。在他的专著HowtoThinkaboutInformation中,Schiller就主张把媒体融合的本质看作是国际资本扩张和重组的又一个历史表现,并指出“媒体融合”这个概念使公众错误的认为融合是不可逆转的技术进步的必然(Schiller2007:103)。在现代资本主义经济下,“信息”作为一种资源已被深深地卷入市场经济活动中去了,成为创造剩余价值的商品,同时也是资本积累的平台;在信息经济的旗号下,全球资本主义体系关心的是资本通过传播信息平台在全球范围的积累,只要能增加利润,这个体系中的主导者有意摧毁任何国家或地方干扰利润实现的现有技术体系、制度、传统和机构。从这个意义上,媒体融合说明资本逻辑渗透全球传播体系的规模和深度的不断扩张。有别于机构视角,批判政治经济学往往突出国际资本活动所起到的隐形的,但实质上相当核心的主体导向作用,并且描述这个复杂历史过程中所上演的种种矛盾、斗争、控制,进而说明社会变革的根本性质和方向。
此外,由商业逻辑为主导的媒体融合是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被推进的。那么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对媒体融合的看法与做法一致吗?新媒体的普及给于发展中国家“跨越”的机会吗?当发展中国家加速融入全球资本主义市场体系,国家政府与本土资本是否有能力有选择地介入媒体融合,并从中获得实质性的实力增长?当地的人民大众能否从中赢得更多的权益?当日本韩国成为媒体融合的先导国家,跨国资本在这些亚洲国家中起到什么样的作用?新媒体的出现会促进本土文化的发展?抑或是遏制它?随着媒体信息产业变得越加重要,它与国际政治和区域经济之间又有什么样的紧密关联?在数字化和网络化的新媒体环境下,这一系列关于国际关系和跨文化传播的“永恒”问题仍然非常重要。比如说,Jussawalla(1999)就曾探讨过信息技术融合对亚洲区域经济的影响;Msimang(2001)则认为如果发展中国家想改变相对落后的被动状况,面向媒体融合的管理方式不能照搬西方发达国家自由经济的模式;Boyd-Barrett(2006)更进一步指出数字媒体在国际上的扩张帮助重整国际资本所操纵的媒体霸权。总的来说,从比较与跨国视角出发,如果媒体融合是信息技术革命的又一次浪潮,那么媒体产业在国际上的演变能帮助我们理解重大的国际权力的动态结构吗?
二、新媒体政策与融合经济
毋庸置疑,媒体融合给行业监管带来了巨大的挑战。电信、广电和信息产业原本是在相对独立的监管制度下发展的。具体的说,在欧美地区,电信监管政策强调对基础设施硬件的管理,但视内容为超出监管范畴的私人问题;出于保护文化多样性和维护弱势群体的话语权,广电的监管则侧重内容管理;同时,信息与网络产业则是在相对无监管的环境下发展起来的(Blackman,1998).但是面对媒体融合,原来各自分立的行业监管不得不重新调整,不同利益和理念之间的争论与冲突不可避免。对于这些争论的记载和分析有助于说明媒体融合的多重主体性与复杂的内在矛盾。
同时,从宏观政治经济的角度来看,资本主义全球体系自八十年代以来的发展更是把关于融合政策的争论设定在一个特定的历史时期:在新自由主义思潮的主导下,为了迎合国际垄断集团抢占国际市场的战略,欧美电信、广电、信息行业监管政策都纷纷鼓励自由化的机制,推动最大限度地开放市场(Schiller,2007)。同时,随着发展中各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欧盟这样的“超国家组织”,规范化的条约更加速了国家传播产业本身以及以传播产业为渠道而进行的与全球市场体系的融合。在这样的背景下,融合政策还能在“社会公正,公平竞争,和消费者利益”之间作出比较公允的平衡吗(Simpson,1999)?就全球媒体经济而言,剧烈的市场改革和产业重组将改变以往经济实体之间的动态平衡吗?
首先,在基础设施这一层面,就存在许多关于发展趋势的争论。比如说,当电信与广播电视产业日趋重叠,“融合式”的监管架构是否会削减原来受推崇的媒体多元文化的保护制度。(Simpson,1999)?当电信运营商也开始提供媒体服务,怎样才能保证其他服务供应商不受掌控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商的恶意排挤(Blackman,1998)?由于两种以上的技术都可以实现宽带传播,采用哪种技术来建设信息基础设施也将对经济社会产生深刻的影响(Benkler,1998;McKnight,2003).总而言之,在媒体变革的过程中,种种有关技术标准、市场准入条件、以及行业准则的监管政策都将影响未来媒体格局,因而至关重要。
其次,媒体融合还促使了许多新型终端和新型服务的出现;虽然传统媒体并不会彻底消亡,但却经历巨变。重要的是,这些剧烈的变革鼓励社会各界重新审视貌似永恒不变的媒体结构和媒体权力分配,因此孕育了大量的争论和动荡。以数字电视为例,承担着公共服务功能的非盈利性媒体应当怎样应对和适应数字化的挑战?在以数字技术为载体,网络为纽带的,资本主义商业逻辑主导下的多媒体环境里,什么样的媒体监管政策可以有效的保护“公共利益”这一核心价值取向?在北美自由经济的大环境里,数字电视的推动是由目前的垄断企业领导?还是通过政策介入把市场准入条件降低(Castañeda,2007)?可见,即便在欧美资本主义经济的大环境下,传播信息体系不仅是资本利润最大化的载体,还承担着重要的社会公益责任。因此,有关媒体融合的政策制定是在商业逻辑、权力结构和社会公益等一系列彼此矛盾的多方诉求下被左右着前行的。到目前为止,在新自由主义体系下,商业逻辑凌驾于媒体社会公益的责任之上,因此大大削弱了主流媒体在社会效益中的贡献。当然,由于媒体融合还是一段尚未完结的历史进程,最终的收益者将由历史裁定。
就媒体经济而言,由资本主义商业逻辑主导的全球传播体系正在经历剧烈的扩张,同时,其内部的市场格局也是动态的。在新自由主义和媒体融合的双重导向下,传播体系作为全球资本主义系统的有机组成部分经历了结构性的调整。这一结构性的调整不局限于技术层面,而是涉及到资本主义媒体经济内部的实力较量和重整。一方面,处于优势地位的跨国垄断集团试图巩固并进一步壮大其市场实力;另一方面,传播信息体系在全世界范围的调整也给新兴的市场经济主体带来了机会。
具体的说,由于媒体融合的前提是网络基础设施和服务产品的重建和升级,这促使目前仍处于优势地位的电信公司、传统媒体、和硬件制造产业通过种种方式改变生产结构,切入新兴市场,以适应变化,因而引发了产业结构、市场结构、部门结构的变化。目前,国际垄断媒体公司已利用他们在资金、技术、人才和政治影响力上的种种优势,通过扩张,兼并、重组等途径,抢先把媒体融合纳入公司发展策略中;换句话说,跨国媒体公司很大程度上主导媒体融合的走向,媒体融合也改变了它们的商业运作方式(Arsenault&Castells,2008;Chonetal.,2003)。与此同时,随着市场需求的增长,国际生产链也经历了重大的重组配制。电信、广电与信息产业的广泛融合甚至改变了这些细分产业内部的产业链结构,因此影响力波及世界各地(Witz,2001)。除了国际资本的带动和跨国产业的结构调整之外,国内的政治经济原因,特别是不同部门、不同经济实体乃至阶层利益之间的博弈,都可能影响以媒体融合为其点的产业格局的发展方向(Zhao,2005;Wu,2009)。可以说,在这场以媒体融合为形态的市场角逐中,鹿死谁手、谁是赢家是有关全球信息体系和全球市场经济的前瞻性问题。
值得注意的是,由资本主义商业逻辑主导的全球传播体系并不是坚不可摧的;恰恰相反的,资本主义体系的内在矛盾在新旧技术交替时期被放大,因此维护和巩固资本逻辑对传播体系的控制至关重要。首先,从纯技术角度来说,现代技术给人类的交流传播活动带来更多的可能性:数字技术不仅使“信息”从一种稀缺资源转变一种过剩资源,融合媒体更是具备了互动的特点,因而让普通使用者对信息流通过程有了更多的掌控权。但是,往往正是这些极有益的技术特点使得资本通过全球传播体系实现利润积累的过程受到冲击。
以知识产权为例:由于数字技术改变了媒体制作、内容存储、信息传递和信息流通种种阶段的操作方式,知识产权原有的生效范畴和执行方式都受到了负面影响。一方面,网络强大的共享与复制功能不仅激发了数以万计的免费内容下载和内容转载,甚至鼓励了非盈利性的创作共享运动的风起云涌(Murdock,2009)。作为反击,大公司不仅严格化了知识产权规则,他们还推出了一系列控制信息供应的技术手段以期顺利实现信息“商品化”的转化,其中包括加密,直接授权,收费网络信息,使用者密码输入系统等等(Spinello,2002:170-172)。除此之外,当多媒体和互动媒体成为主流传播方式时,现代技术已给予消费者避开商业广告狂轰滥炸的能力,数以万计的频道更使传统的广告失去原有的效应。新媒体与广告、新媒体与知识产权之间的关系将如何发展直接涉及到商业媒体的生存方式(Spurgeon,2008)。
总之,如何创造新的盈利方式,如何控制乃至扼杀不符合资本积累的技术应用,如何打开并开发利用新兴市场,如何创造新的需求不仅对于资本逻辑下的媒体行业本身有重要的意义,对于剖析现代资本经济组织演化也有关键性意义.
三、媒体融合的社会影响
由媒体融合引发的全球传播体系的重整对资本主义市场体系本身有深刻的影响。除此之外,北美学者不约而同地关注新媒体与新闻事业、新媒体与大众政治、新媒体与社会民主之间的互动关系。换句话说,这类讨论往往跳出了产业机构视角,关注非经济问题。如果传统媒体的特点之一是由精英主导的,自上而下的,垄断式的信息制造和传播,媒体融合是否可以减少了消费者对垄断媒体的依赖,鼓励更为民主的、更具参与性的信息传播方式?这一议题是关注媒体政治的学者们关心的核心问题。一方面,互联网、数字手机、网络播客不仅让大众接触到数以万计的信息来源,更赋予普通人曝光突发事件、引发大众讨论、制造新闻效果的主体性能力(Murley,2009;Wilkinson,2009);另一方面,垄断媒体集团为了迎合大众需求也相继推出网络讨论空间以期制造互动新闻的气氛(Thurman,2008)。
早期学者对新媒体的民主化效果抱以浪漫主义的期望,IthielSolaPool(1983)就认为在媒体产权日益集中的国际环境中,媒体融合能鼓励民众的媒体参与,进而推进言论自由、民主政治乃至社会公正。不可否认,Pool的观点有科学技术绝对性的倾向;潜在地,他把技术进步与民主化相提并论,把个人消费自由等同于社会群体之间的民主平等。但是这一极富价值取向的期望已成为了主流媒体研究的理论框架,同时也为西方科技未来主义思潮提供了很好的合理化宣传。相对来说,近期的新媒体研究则运用了内涵更为严格的“民主”概念,通过实证研究方法以期丈量互动媒体、草根新闻的实在效果。从纯技术的角度,新媒体跨越了传统媒体中被动消费与主体性内容制造的鸿沟,但是从社会学的角度,社会各界、各个阶层、各个民族享有新媒体的程度极度不平衡,保守的媒体权力结构也并没有土崩瓦解(Zeitlynetal.,1998)。可以说,相对于技术绝对化和个体化的研究框架,传播政治经济学对媒体权力在资本逻辑下实现的分配关系提出了结构性的、批判性、本质性的认识,因而为了解媒体融合的社会影响提供了现实版的背景认知。
新媒体与大众文化的互动也是一个重要领域。随着垄断媒体集团对大众娱乐市场的不断开发利用,消费者通过互动媒体为资本主义娱乐产业提供了大量新鲜的内容。HenryJenkins在他2006年的经典之作ConvergenceCulture中强调了消费者在新形成的媒体文化中起到的“不可忽略”的推动作用(p.8)。通过文化视角,关注互动式的多媒体,Jenkins提出媒体融合不仅是被资本宏观推动,而且带动了自下而上的消费者的媒体参与。简而言之,新型的媒体文化和消费者群落是这类研究的重点。比如,Lankshear和Knobel(2003)研究过社会交际网站;Tarantino(2003)写过消费者对数字电影的反哺;Mizuko(2005)写过手机短讯在日本青少年文化中有机作用。可以说,全世界的媒体管理者、软件设计者、系统工程师和计算机网络公司都迫切地想要了解新媒体文化的传播和影响,更想了解大众流行对新技术的接受方式和导向趋势。从学术研究的角度来评价,这类研究有效的突出了媒体消费者主体性的地位,并且强调了“文化”独立于政治经济的自在性和影响力,因而是传播政治经济学的有益补充。但同时,不可否认,优先消费者视角,突出市场经济范畴内个体或群体的“消费自由”的逻辑回避了资本最大化的商业逻辑以及阶级这最为核心的资本主义社会关系,这些盲点削弱了对市场经济框架下的大众文化的认识,也代表着向资本主义商业逻辑的某种妥协。
当新媒体社会学和新媒体文化学的研究从大众“消费者”的视角出发,媒体政治经济学的视角则又回归到媒体与资本主义体系的另一个重要交点,那就是媒体融合对劳动者、劳动关系和劳动状况的影响。一方面,数字技术在各种机构中的渗透加深了资本主义体系对劳动者的监视、控制和操纵,在后福特主义生产模式下,当全球数字化与经济全球化相融合,媒体融合更促使国际产业链的扩张和调整,因而对世界各国的就业结构和劳动状况也产生了深刻影响;另一方面,新技术也带来了鼓励劳动者主体性和承载集体维权活动的空间。这一对相互制衡的矛盾趋势将怎样影响数字劳动、创造性劳动和知识型劳动?面对媒体融合所带来的媒体产业结构和管理方式的变化,广义的媒体工人是怎样应对的?在信息产业全球化,媒体行业的工会做出什么样的战略性的组织调整?可以说,关于广义的“知识劳动”与“创造性劳动者”的研究是一个的新兴领域。这个视角再次把媒体融合的现象设置在资本主义经济体系全球扩张和自我更新的时代背景之下。
四、总结与未来趋势
在近些年的社会舆论中,媒体融合这个概念往往披着一层神秘的面纱。特别是在未来主义和自由经济舆论的鼓吹下,媒体融合不仅代表让人眼花缭乱的新技术,仿佛还预示着天赋人权和民主自由的人类理想,因而成为了象征实现社会进步、经济发展、人类平等的金钥匙。但是,作为一个独立的学术概念,媒体融合不仅存在明显的盲点,而且是带有强烈规范倾向的框架。可以说,对媒体融合的分析,只有结合对当今国际、国内政治经济的深刻理解时,才能有效摆脱“媒体融合”自我神秘化、自我放大化的倾向。从传媒政治经济学的视角,媒体融合的潮流,从本质上说,是资本主义全球体系通过传媒信息技术手段进行自我更新、自我扩张的有机表现。就影响而言,媒体融合对全球格局、社会经济和政治民生带来的并非是理所当然的、线性的、纯粹的、正面的影响。实质上,媒体融合技术虽然蕴涵了促进积极的历史进步的可能性,但是在资本主义商业逻辑强大的主导下,这一历史进程更多的是优先了那些目前在全球市场体系中的占有领导地位的政治经济实体的利益,因而重塑和更新了现行的政治经济、社会结构、媒体权力等层层的保守格局。
通过本文的叙述和梳理,笔者认为北美关于媒体融合的研究以媒体融合现象作为起点,着重剖析现象背后更深层次的政经、机构、政策、发展、社会关系和权力结构的本质、动因以及影响。其中,以下一系列的假设引导了北美学术研究对媒体融合的审视和反思:在资本主义商业逻辑的主导下,媒体融合将削弱跨国资本对传播体系的霸权控制?给于发展中国家“跨越”的时机和空间?延续甚至加强传统“公众利益”的监管核心取向?推动公共服务媒体的发展?摧毁社会歧视,实现全社会化的平等信息服务?推动社会民主和大众文化繁荣吗?总的来说,在全球传播体系市场化、自由化和数字化的大背景下,媒体融合不仅是全球资本主义体系通过传播信息产业自我更新和自我重组的具体手段,同时也给发展策略、行业监管、资本积累、劳动关系、社会民主和大众文化带来了种种互相制衡的矛盾的影响,历史的延续性和革新性是媒体融合的双重特点。
显而易见,目前媒体融合的研究主要是以北美、欧洲以及日本韩国这些发达国家和地区为对象的。这个研究范畴一方面直接反映了媒体融合不平衡的发展轨迹,另一方面,随着印度、巴西、中国和俄罗斯这样的发展中国家不断融入全球市场经济体系,他们在媒体融合潮流中的发展进程将成为学术研究的一个可能的未来趋势。中国政府就已将三网融合作为实现内需带动,促进应用,重点突破,在未来的技术发展中占一席之地的经济战略。笔者认为,对于未来的研究,媒体融合将继续成为一个载体,帮助学者认识资本逻辑在全世界范围的扩张和变形。具体的说,在发展中国家里,媒体融合在国际资本与本地政治和国家发展需求的多重影响下会产生怎样的特有的可能性?作为市场国际化的重要载体,媒体融合的趋势会为本地资本的壮大创造什么样的环境?会给国家信息化格局带来什么样影响?是否有助于形成电信运营商与上下游产业互动共赢的产业链?政府与市场主体在媒体融合中将分别扮演什么样的角色?在全球资本主义经济陷入困境的境况下,作为最为活跃的经济区域,这些国家会在媒体融合上会有什么具体的举动和作为?媒体融合又会在当地的政治改革和社会转型中扮演什么样的角色?这一系列的问题对于关心国际政治经济体系、新型工业化和市场化国家的走势、转型中的媒体以及广义的发展问题的学者都是很有意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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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刑事诉讼是法院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追诉犯罪和适用刑罚的活动,它对于公益保护的缺陷是显而易见的:第一,它的受案范围狭窄,只有当行为违反了刑事法律,构成犯罪才予以制裁,而对严重侵害社会公益但却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却无能为力。第二,提请主体范围十分有限,除了法律中明确授权检察机关对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犯罪可以向法院提起刑事诉讼以外,公民只能就与自己切身相关的权益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公共利益被侵害,公民不能作为公益的代表人提讼。
2.传统民事诉讼纯粹为私益诉讼,它以“个人本位”作为基础,以“意思自治”为理念,旨在解决当事人就私人权益争议的纠纷,允许当事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实体与程序权利。然而与民事纠纷不同,公益纠纷则以“社会本位”为出发点,公益救济中的原告除了主张自己的利益之外,还试图维护其他与之处于同一立场的社会群体的扩散性利益。这种权利救济模式不是以私人权益为中心,具有浓烈的公益性色彩。在公益诉讼过程中不以意思自治为原则,当事人的处分权受到严格限制,因此民事诉讼的理念不能够完全包容公益救济。
3.行政诉讼在维护公共利益方面同样存在局限性。第一,从行政诉讼的性质上看,它所依据的行政法是以国家利益为本位,侧重追究违法人的行政责任,难以兼顾对受害主体特定权益的补偿,不能达到全面维护公益之目的。第二,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狭窄。行政诉讼是行政相对人认为国家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而向法院提起的诉讼,旨在解决行政争议,审查的对象是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而现实中由于国家机关的抽象行政行为所造成的公益侵害并不在少数,但却无法通过此途径得以救济。
(二)公益诉讼制度与经济法理念具有契合性
我国现行的纠纷解决机制,在公益救济方面都不同程度地出现失灵的情形,无法达到全面维护公益的目的,诉讼作为社会成员寻求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在本质上是对社会冲突进行司法控制的基本手段。在任何社会中诉讼都以解决某种社会冲突为自身使命。换言之,当某类社会冲突大量出现,需要相应的解决手段时,一定的诉讼形式便获得了产生的根据。公共利益作为一种新型的权利有其独特性,这是传统救济机制所无法与之相匹配的。为了更有效地维护社会公益,跳出传三大诉讼模式,在现有的体制之外构建一个能够体现经济法公益维护理念的诉讼机制势在必行。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具有社会性的经济关系,即直接涉及或影响社会或公众重大利益的经济关系;与国家代表社会对市场经济的规制和调控,相对应的是市场主体接受规制和调控的义务,这是个体对社会的义务;经济法责任是行为主体对社会的责任。因此违反经济法的行为一定是侵犯不特定多数人利益或全社会公共经济利益的行为,对经济法权利的救济便表现出强烈的公益色彩,对违反经济法行为的司法救济程序就不应当是私益诉讼,而应当是公益诉讼。经济法公益诉讼作为新型诉讼模式,为我国解决经济法中的大量不可诉现象,走出社会经济利益保护途径缺失的困境提供了新思路。
二、如何构建新型经济法公益诉讼制度
(一)原告主体资格放宽
当事人适格是获得诉讼救济的重要限制。由于经济公益诉讼中当事人是基于维护公益的目的而参与诉讼,这与传统诉讼中的私益维护有较大差异,基于公益诉讼的特殊性,其诉讼主体应当适当扩大。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国家与社会一体化的局面被逐步打破,与国家相分离的市民社会逐渐成熟,逐渐进入到国家权力向社会转移的过程。民间社会从国家权力的统治之下挣脱出来成为相对独立的力量,这要求公共利益的代表不仅包括国家机关,更应将社会团体与个人纳入其中,将国家机关的强制性与社会团体的专业性和公民个人的广泛性相结合,优势互补,共同起到公益维护之目的。例如,当诉讼涉及的利益群体较为广泛,公民个人和社会团体相较于被诉方力量悬殊,代表性有限时,或者当国家利益受损而无特定原告维护时,国家机关作为传统公益代表人以其公权力适时介入来维护社会公益就成为必须。国家特设机关提讼,不仅能够监督和有效遏制侵害公益的行为,维护公民、法人和国家的经济利益,还可以保证诉讼过程的统一公正,避免私人可能产生的报复和滥诉弊端,实现诉讼的效率与效益;而在公权力鞭长莫及的权利真空领域或公共利益受到来自公权力的侵害时,赋予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诉讼主体资格,则有利于更加全面地维护公益并起到社会监督的作用。同时,为了防止滥用诉权导致司法资源的浪费,在放宽公益诉讼原告范围的同时还需要设置一定的限制。相较于在诉讼前设定主体资格限制堵塞公益救济的途径,笔者认为,在诉讼过程中通过限制原告部分处分权以预防其滥诉行为,防止诉讼主体范围扩大而带来的负面效应,这样更加有利于公益的维护。
(二)既判力范围扩大
按照传统诉讼法中既判力主观范围的理论,判决的效力原则上仅限于诉讼的原告、被告,仅在法律规定的例外情形下,才能对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产生效力。经济公益纠纷中当事人人数众多,并且具有潜在性和不特定性,若在经济公益诉讼中坚守传统既判力理论,就会导致判决结果仅在当事人双方间具有约束力。那么在公益侵权案件中,其他当事人为了维权仍需单独提讼,法院将就不同当事人因同一事件提起的诉讼而疲于奔命,这会造成诉讼资源的极大浪费,也违背了公益诉讼制度建立的初衷。此外,从权利腐败理论出发,在经济公益诉讼中,如果部分当事人出于“搭便车”的动机而放任公益侵害于不顾,当其他当事人以公益代言人的身份参与诉讼后,法院的判决结果对其不利时,再以既判力主观范围进行抗辩,笔者认为,该主张在公益诉讼的制度下不应当成立。
(三)举证责任分配理论
在公益诉讼中,当事人双方之间在经济、政治、社会实力与信息占有量上存在巨大的差距,而且侵权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较为复杂,经济公益诉讼的原告能力有限或者专业知识相对薄弱,在诉讼中往往处于弱势地位,若按照传统的举证责任理论,公共利益将难以得到切实维护。经济法作为“抑强扶弱”之法,它致力于协调社会权利冲突,其实质是对社会强弱势主体利益冲突和矛盾的化解,通过对市场强势主体和市场弱势主体进行权利义务的倾斜配置,将失衡的天平重新扶正,恢复利益均衡状态。为了实现经济法的宗旨,必须构建符合经济法理念的举证责任制度。让较少有条件获得信息的当事人提供信息,既不经济,又不公平,因此,经济公益诉讼中,在双方当事人举证能力严重不对等的情形下,可考虑适用举证责任部分或全部倒置原则。在审查证据时,法庭如果认定当事人双方在信息资源上严重不对称,可以实行举证责任倒置,让占有更多证据资源的当事人承担对某要件事实的举证责任。
一、引言
从经济发展的角度合理划分经济区域,无论是对国家经济政策的决断,还是对经济的更好协调发展,都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国外对于经济区域划分的研究起步较早。美国区域经济学家埃德加.胡弗(Edgar.M.Hoover)指出:“把区域视为一个聚合体,可以减少所掌握和处理的事件,这有助于描述区域。”美国等发达国家进行经济区划方法主要是聚类分析法。国内学者对于经济区划的研究主要有:遵循全国生产力分工的区划模式。刘再兴(1985)把全国划分为六大一级经济区;胡序威(1994)将全国组合成六大经济区;邹家华(1996)提出了七大经济区的划分;厉以宁(2000)给出了现行的中国经济区域打破省、市、自治区的界限,以专区或县为单位的区域划分结果;在《中国发展研究报告》(2003)一书中,作者将中国大陆划分为经济区。顾朝林(1991)提出了九大城市经济区;杨建荣(1996)中国分为“都市圈”;王建(1996)提出到2010年在我国建设“九大都市圈”的设想。总的来看,在这方面的研究往往尚未形成统一的理论体系。
本文在对经济区域划分时首先采用主成分分析方法确定各省市综合竞争力的分值,再用聚类分析方法进行划分,最后确定最佳方案。
二、经济区域划分指标体系的构建
1、指标评价体系设立的原则
(1)全面性原则。省市综合竞争力评价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很难用一两个指标全面地反映出来。因此,需设置相应的具体指标来反映各方面的具体效果,从而保证评价的全面性和可信度。(2)科学性原则。指标的选择、指标权重的确定、指标的计算与合成,必须以公认的科学方法为依据,这样才能证明分析结果的真实性与客观性。(3)可操作性原则。指标的选取、相应指标量化的计算与合成、体系结构的建立应有很强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数据资源要便于获取,准确可靠,尽量利用现存数据和已有的规范标准,以便于计算。
2、构建评价指标体系
根据上述构建原则,主要从经济发展、金融发展、基础设施以及能源优势四个方面,通过12个单项指标构建省市综合竞争力的基本框架。
(注:①交通便利指数=(运输线路总长度/地区土地面积)*(货运量/货运周转量)②资源综合优势度=(资源数-地区数-资源排名之和)/(资源数?鄢地区数-地区数);资源包括:水、煤、石油、天然气。)
三、中国经济区域划分的方案设计
1、中国区域经济发展的现状
中国是国内地区间自然地理、人口资源、经济和社会差异最大的国家之一,地区发展不平衡是中国国情的基本特征。从地区生产总值来看:东部沿海省市在全国所占比重过半,并且增长速率也比较大;中部六省所占比重约为1/5;西部省市所占比重不足1/5。
2、经济区域划分的原则
区域划分既要遵循区域经济发展的一般规律,又要方便区域发展问题的研究和区域政策分析。中国的区域划分应该遵循以下原则:(1)地域相邻。在空间上应互相毗邻,自然条件相近。保持行政区域的完整,同时要高度重视少数民族积聚地区的经济发展,保持民族自治区的完整性。(2)经济发展水平接近。各成员在经济上联系密切或面临相似的发展问题,社会结构相仿;(3)中心城市。城市具有组织和带动区域经济发展的功能。每个经济区至少应给有一个作为经济中心的城市。(4)规模适度。每个区域的成员个数不宜过多,规模过大则不利于区域研究和区域政策分析。
3、中国经济区域划分的具体方案设计
中国经济区域划分方案设计的总体思路为:先用因子分析方法得出各省市每个层次的因子得分,然后采用距离聚类的方法遵循以上划分的原则得出经济区域划分的结果。之所以没有采用把四个层次的因子综合计算得出综合得分的方法是因为把四个层次的因子综合计算得分的时候,由于像GDP这样的因子在诸成分分析计算时所占的比重较大,这种计算方式会忽略所占比重较小的因子如:自然资源的对衡量省市实力的影响,但是这个因子在衡量省市实力的时候又是不可忽略的,因而,本文采用分层次计算因子得分的方式得出各省市在经济发展、金融发展、基础条件和资源优势的得分。
本部分共选取了全国31个省市作为样本,收集了2000-2004年各省市相关指标的原始数据,对原始数据的分析采用SPSS14.0软件实现。数据的标准化最常用有两种方法,一是平均数法,一是中位数法。这里就截面数据而言,采用平均数法,并对数据进行无量纲化处理。从表二所描述的评价指标体系可以看出综合竞争力评价涉及到多方面的因素,每个方面的因素又是由若干因素决定的。对照该表,我们建立了由两个层次的因素所构成的综合评价因素集,即第一层次的因素集为U={U1,U2,U3,U4},第二层次共有4个子因素集,它们分别为U1={x1,x2,x3,x4,x5,x6,x7,x8,},U2={x9,x10,x11,x12},U3={x13,x14,x15,x16},U4={x17}。
对上述指标的数据采用SPSS14.0分析,可依次获得样本的相关系数矩阵、特征值、共同度、方差贡献率和正交因子旋转矩阵(详见附录),样本数据全部有效,最后算出各层次因子的得分。
然后采用距离聚类方法,根据以上划分原则,考虑到目前各种划法的弊端,我将中国大陆分为如下七个区域:
第一组:新疆,陕西,山西,甘肃,内蒙古西,青海,宁夏
第二组:,广西,贵州,云南,四川,重庆
第三组:北京,天津,河北
第四组:河南,安徽,湖北,湖南,江西
第五组:广东,福建,海南
第六组:山东,江苏,浙江,上海
第七组:黑龙江,吉林,辽宁,内蒙古东
以上各组的中心城市分别为:西安、重庆、北京、武汉、广州、上海、沈阳。这里有如下几点说明:一是由于内蒙古省东西绵延距离较远,结果把该省分划为东西二部分,分别与地理位置接近的省份合并为一组;二是传统观念上认为的中部不再包括山西省,而是将该省与西北部的省份结合在一起,组成新的经济发展区域;三是在分析的过程中,河北省理论上的结果应与湖南、湖北等省份划分在一个区域,但考虑在现实发展中,中部地区的区域面积过大,不利于其发展且河北省本身就与北京、天津二个直辖市地理位置上包容在一起,故在确定最后结果时将该省与北京、天津组合成一个新的区域,以北京为中心城市。
四、结论
鉴于目前关于中国区域的各种划分方法存在诸多弊端,本文在了解西方和我国经济区划的理论、方法和实践的基础上,以一个全新的视角-金融角度,对我国经济区划的相关理论和方法进行了探索,建立了经济区划的理论和方法模型,并经过实证分析,提出了划分中国区域的一种新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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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政府对公众低碳意识教育不足。
人们并不清楚什么是低碳经济,它对人类的发展、社会的发展有什么意义,为什么要发展低碳经济,为什么要践行低碳消费,限制自己的消费,控制自己的欲望,公众对低碳经济的认识比较茫然,意识也较为淡薄。可见,政府并没有很好地对低碳经济予以宣传,更没有给公众渗透低碳的理念,才会出现公众对低碳经济认识不足,不知如何践行的问题。
2.政府制定的发展低碳经济的政策法规不健全。
首先,涉及低碳和能源的立法不够完善,涉及能源、消费和环境责任的单行法规缺失,而且也在内容上缺乏具体的规定,导致了在实际操作中,责任不明确,执法效果不佳,对于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无法借助法律手段来予以制裁。另外,在鼓励公众和企业进行低碳实践方面虽然已有了相关的措施和政策,如税收优惠等,通过降低税率,定期免税等优惠措施,来激励企业或公众实行有利于低碳经济发展的行为。但是在具体的执行过程中不够细化,因此在现实中没有起到真正的作用。虽然目前有《循环经济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等具体的法律在实施,但还是缺乏整体性的“大法”和围绕该“大法”的配套的“小法”,有关低碳经济发展的法律法规不完善,有些地方甚至不明确,出现问题时,法律只能袖手旁观,因此,亟待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使低碳经济的顺利发展有所保障。
3.政府对发展低碳经济管理体制不完善。
政府作为低碳经济发展的组织者和引导者,不但要通过制定完善的法律、法规形成强有力的约束激励机制来引导企业和公众的低碳生产和消费,而且,在体制上必须建立创新的管理体制,才能促进低碳经济的全面发展。目前,政府在能源和资源的问题上,虽已制定了相关的政策和法律制度,比如:中国的环境保护制度,具体作出规定,谁污染谁负责。但是在具体操作中,环境资源的产权问题含糊不清,导致了企业和个人在环境污染中忽视了自身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和社会责任,所以致使环境污染后得不到及时的治理,污染者的责任较为模糊,不利于公众和企业树立环保意识,实施环保行为。另一方面,在发展的工业化阶段,政府投资的领域倾向于高碳领域,在低碳领域的投资缺乏,造成了低碳经济发展速度缓慢。因此,政府应改变投资方向或领域,明确环境资源的产权,运用管理体制的创新和理念的渗透激发民众实施环保行为的积极性。
(二)企业在低碳经济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随着国家经济发展带来的污染物排放、生活垃圾剧增等一系列环境问题的出现,我们不得不考虑导致这些问题的原因,其中最主要的是企业生产的二氧化碳的排放,而只有作为社会经济发展主体的企业深刻认识到自身在发展低碳经济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才能树立正确的伦理观,承担起应有的责任,实行绿色经营,进而实现对自然环境的保护,促使人与自然和谐共处。(1)企业对低碳经济的认知存在偏差;(2)企业能源结构和产业结构不利于发展低碳经济;(3)企业低碳技术不成熟不利于发展低碳经济。
(三)个人在低碳经济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公众的力量是无限的,发展低碳经济的实质是处理人和自然的关系,个人在社会价值观多元化的时代,扭曲的消费价值观和过度浪费的生活方式已给社会造成了不良的影响,也阻碍着低碳经济的发展。个人在低碳经济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具体表现在:(1)非理性的消费价值观盛行;(2)享乐奢靡生活方式泛滥;(3)“一次性消费”现象严重。目前关于低碳经济发展还没有一个统一的认识,低碳经济的发展涉及到很多利益方面,给制定相关的法律制度带来了难题,而且,低碳经济的发展还涉及到很多经济层面的问题,发展低碳经济带来的未来的收益,不容测量,但是目前的发展成本却很大,另一更重要的原因是,低碳经济发展的范围很广,很难界定。在大环境的影响下,我国在发展低碳经济的政策和法律体系方面表现为如下几个方面的问题:(1)关于低碳经济的立法不够完善,如一些能源方面的单行法规缺位,同时缺少能源公共事业法,这就导致环境和能源和谐共处的领域不够全面。(2)相关立法制定不精细,缺乏操作性。目前,在中国已有了环境保护法,但是还存在执法不佳,环境得不到有效改善的问题。(3)在企业的发展中,由于没有具体的奖励实施办法,虽然制定了优惠的措施和规定来促进低碳经济的发展,但是没有得到广泛的影响。因此,为了促进我国低碳经济的发展,制定法律和相关的政策提供制度的保障,显得尤为迫切。
二、法学视角下发展低碳经济的路径与措施
(一)政府在发展低碳经济中的责任
政府作为社会公共管理的主体,既承担着对社会经济进行宏观调控管理的职责,同时也是社会生产产品的直接的消费者。因此,政府应该在引导发展低碳经济的同时树立起低碳化运行的榜样,并在发展低碳经济时遵循管理伦理的宗旨:满足人的需求,以人为本。
1.树立科学发展观,为发展低碳经济提供价值支撑。
目前,低碳经济的发展在国内外的低碳实践中得到广泛的认可,面对日益严重的生态环境问题,让人类意识到生产力的发展和科学技术的进步,给人类带来巨大财富的同时,也带来了一系列的困扰,面对生态环境的恶化,人类意识到仅靠技术的改良和当前经济结构模式的转变,已不能使人类摆脱恶劣环境的影响,我们只有通过树立正确的低碳发展观即坚持以人为本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观,才能实现人和自然的和谐相处。
2.完善政府法规政策,为发展低碳经济探索可行立法模式。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类的低碳意识日渐增强,加强发展低碳经济的法律制度保障,已成为全面深化改革,提升经济社会发展新常态的必然趋势。低碳经济发展政策法规的制定要本着“发展规划、能源立法、生活消费”三个维度来进行。以中国低碳经济发展的现状、面临的主要突出矛盾和问题以及发展低碳经济的可行性等,面临寻求政策法律的支持。加快“低碳经济”的立法进程,完善政府法规政策,对发展低碳经济具有积极的意义。
3.健全政府管理体制,为发展低碳经济提供机制保障。
目前,发展低碳经济已经被列入我国“社会经济发展长远发展规划”。因此,立足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国情,顺应全球低碳经济发展的基本趋势,不断促进发展低碳经济体制机制的不断完善,已成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发展低碳经济力求政府治理能力的根本改变和治理模式的完善创新。低碳经济发展模式,在生态治理的层面上要实现的境界就是“政府、企业、公民社会追求自然———经济———社会复合系统趋向协同至善的公共管理过程,善治的对象不单是社会子系统,还包括自然子系统和经济子系统”。综合而言,发展低碳经济的最终目标是追求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多重赢利,实现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以及人与人关系的和谐共处,更好地实现提高全社会国民的最大福祉。
(二)企业在发展低碳经济中的社会责任
在现代市场经济中,企业作为市场经济活动的主体,在社会生产的环境企业是能源消费的主体,企业的生产决定着社会消费。因此,企业在发展低碳经济时,充当着重要的角色。
1.企业要转变发展理念,潜力推进低碳节能减排。
传统的企业盲目生产,一味以追求经济利润的最大化为目的,使企业的利益和社会的整体利益相矛盾,从而忽视了发展的价值目标。在这种不正确的发展价值理念指导下,部分企业盲目发展,拼命开采,已使有限的资源不能承担高碳经济的发展,能源消耗高,资源浪费严重,产业结构不合理还造成了一系列环境问题的出现,这些问题的出现要求企业应转变发展的理念,实现企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的有机统一,走低碳发展之路。
2.促进产业转型,打造以低碳经济为指导的产业体系。
我国正在进入低碳经济发展时代,低碳经济的发展给国内经济的发展带来了很大的影响,将成为我国发展的新主题。面对工业化和城市化加速发展的今天,能耗高、物耗高、碳排放高等问题,已引起了一系列生态环境问题,气候变暖、极端天气频现等,造成其重要原因是高碳的生产已不能满足发展的需求,我国产业结构不合理,呈现人与自然不协调、粗放式的经济增长模式。如果不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不促进产业转型,那么就无法实现中国经济又好又快的发展。发展低碳经济是促进产业转型和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企业应结合正在进行的经济转型,树立发展低碳方面的伦理价值观,以低碳经济发展为重点,加快改变低碳产业价值链的分布,大力发展高能效低碳排放的产业;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对农业和工业进行低碳改造,努力形成以新能源和新产业为特征的产业链条,降低GDP的碳强度,提高核心竞争力,同时把低碳发展纳入国家产业振兴规划的原则考虑和当前安排,为低碳发展创造条件。
3.加强企业管理,使低碳治理模式落到实处。
发展低碳经济,转变产业结构的同时,应加强企业的管理,使企业发展坚持3R原则,即减量化、再使用、再循环,减少能源消耗和废水、废品的排放,通过技术进步来实现对废弃物的回收和再循环利用,实现生产领域的低碳化和低消费。企业也是低碳消费的主体,应加大对低碳产品的生产,引导企业对碳排放自我约束,制定配套的环境法制,从而利于政府的监督和管理。这样才能不断的促进低碳经济的发展。
(三)公众在发展低碳经济中的公民责任
消费活动包括了社会消费和个人消费,要进行消费引导,就必须对人类的生产、生活等各种活动进行正确的引导和相关法律的约束,从而树立低碳意识。我们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培育公民低碳意识,牢固树立低碳生态价值观。
随着社会的发展,低碳概念逐渐走进了人们的日常生活,但面对大多数人来说,还是有很多地方和很多人需要了解并认识低碳发展的重要性。从社会公民个人生活的方面来说,构建与低碳经济发展相适应的价值观,培养人类的低碳意识,是发展低碳经济,实现低碳社会的关键环节。低碳不仅仅是生活中节约一度电、节约一滴水,节约一张纸;生产中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彻底杜绝浪费现象。低碳价值观本质上是实现人的生产发展与自然生态的和谐共存。因此,民众改变高碳社会的最大力量,是要做到低碳生活、生产,要从一点一滴做起,使人们意识到培养低碳意识与培养人们的生态伦理意识同样重要,通过每个个体的自身努力,培养人的低碳意识,从而养成勤俭节约消费伦理观,通过正确的意识,使人类能自觉自愿地按照低碳生态理念进行自律,逐渐推进低碳经济的发展。
2.培育低碳文化生态,全社会推行低碳生活方式。
低碳经济的发展,还需要全社会低碳文化培育。低碳经济价值观倡导的是可持续、和谐的发展理念和生态文化,践行的则是低碳简单的生活方式,这就意味着,社会低碳文化塑造来为低碳经济发展提供文化环境支撑。尤其在生态环境日益恶化的情况下,如果人们仍然坚持原来的浪费生活方式和理念,还是按高碳的模式进行生活、消费,那么资源的耗损殆尽将成为必然。对于普通人来说,低碳生活是一种态度,而不是一种能力,实践低碳生活,比如:洗衣服倡导自然晾干方式,拒绝洗衣机甩干;拒绝使用“一次性筷子”等,明确“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的道理,其实低碳的生活方式就是改变我们的生活态度和方式。我们这里提倡低碳生活方式就是要求人们从衣、食、住、行等生活的各方面做起,提倡绿色、节能、环保、高效率低碳生活方式,使其成为人们的生活的新时尚和新选择,杜绝一切如“一次性筷子”和“餐后不打包”之类的铺张浪费生活,其实只要我们主动约束和改善自己的生活方式,提倡人与自然和谐共存的思想,这也是对低碳经济发展的一种贡献。
作为一种新的经济分析范式,新制度经济学摆脱了新古典经济学忽视制度的弊端,继承了制度学派的传统,把制度作为经济分析的内生变量,在宏观和微观层面对经济行为进行了深入地研究,从而开辟了一条新的经济分析道路。伴随着新制度经济学的兴起,从环境资源的产权的角度出发也已经成为研究和分析环境问题的新方法。环境产权制度主要包括自然资源产权制度和排污权交易制度。
一、环境产权理论的经济学基础
产权是新制度经济学中的核心概念。它反映了产权主体对客体的权利,包括财产的所有权、占有权、使用权、支配权和收益权等。德姆塞茨认为,产权是能够帮助一个人形成他与其他人进行交易时的合理预期,并引导人们实现将外部性内在化的社会工具。罗伯特•考特和托马斯•尤伦从法律的角度,认为“产权是一组权利,这些权利描述一个人对其所有的资源可以做些什么,不可以做些什么;他可以占有、使用、改变、馈赠、转让或阻止他人侵犯其财产的范围。”[1]也就是说,产权既是一种权利,又是一种自由。产权界定的实质是财产权利的配置,不同的产权界定方式不仅影响经济活动的效率,而且影响财产分配的公平。产权得到明确界定的意义在于,至少使能够给他人带来利益的人能得到受益者的认可和回报,使损害他人利益的人给予受害者一定的补偿。因此,科斯在《社会成本问题》一文中,强调了权利的界定和权利的安排在经济交易中的重要性,并认为即便存在完全竞争的市场,也只有在对产权有明确的界定后,才能发挥作用。因此,“权利的界定是市场交易的基本前提”,只要产权不明确,外部害就不可避免,只有在明确界定产权的基础上,利用市场机制,才能有效地消除外部性。
产权理论另外一个重要的方面就是产权交易。人们进行产权交易的原因就在于不同主体对同一物品的经济价值会有不同的评价,即它可以给不同的主体带来不同的收益。科斯认为,在零交易成本的环境中,产权交易在清晰的产权界定的基础上可以实现资源利用的最优。当然,现实中的交易不可能没有成本。因此,不同的产权的结构设计可以带来不同的效率,而作为权利最基本的反映形式,法律的重要性得以凸显。
二、环境产权的性质
人们一般倾向于环境产权是典型的公有产权,所以环境产权应该表现出非排他性。但是从现实生活中,我们不难发现环境产权并非是完全的非排他产权。例如,清新的空气,在乡村和城郊是完全非排他、非竞争的,任何人都可以免费享用,阻止其他人享有没有必要,也是不可能的,并且增加一个人的享用也不会影响其他人的效用;但在拥挤的城市,随处呼吸到清新的空气就不是人人都可以免费享受得到的,特别是在大气污染较为严重的大都市,只有居住在生态环境较好、人口密度较低的社区才能自由呼吸到清新的空气,因此,清新空气在大规模人群中具有了排他性和竞争性。简言之,环境作为一种自然——人工复合生态系统,必须受到自然法则的约束。一旦超过环境容量,环境的排他性则明显表现出来。因此,我们可以说环境产权的排他性源于稀缺,一旦清洁的空气、洁净的水源、安全健康的生存条件成为稀缺,环境资源就会表现出强烈的排他性,环境产权的排他性和竞争性也由此产生。
三、产权理论对环境问题的解决范围
作为新制度经济学的经典之作的《社会成本问题》对产权的研究就是从环境问题入手的。文章通过对许多环境问题的案例展开经济学分析,最后得出了学界非常熟悉的科斯定理。产权理论是用经济学方法研究外部效应问题制度根源的一条重要思路,而环境问题正是经济活动外部不经济性的具体体现,因此,环境问题是产权理论研究的起点和重要的应用领域,而产权理论又为分析导致环境破坏的权利安排过程提供了理论基础。但由于对科斯定理在理解上的不同,导致了理论界对环境资源产权的许多不同观点。市场理性学者对科斯定理的实用性深信不疑,他们认为所有的资源与环境问题,都可以通过产权途径去解决,其代表人物有安德森、利尔、史密斯和古帕塔等。安德森和利尔合著的《从相克到相生——经济与环保的共生策略》一书是市场理性学者的代表作。该书的基本思想是环境是一种资产,围绕环境资源是可以建立界定完善的产权制度的。环境资源的所有者可以通过自由市场机制来确保经济与环境的共生。因此自由市场机制是替代环境管理中“专家战略”与“政府控制战略”的有效途径。
有的学者对产权制度完全解决环境问题表示怀疑,主要原因就在于有些环境资源的产权是难以界定的。环境产权的界定不同于一般物品的产权界定。环境产权是一种十分特殊的财产权利,其与一般财产权是有严格区分的。一般财产权利强调财产所有权人对财产的所有、使用、处分及收益权,集中反映财产主体的权利;而环境产权则既强调权利主体对环境资源的权利,同时还必须强调权利主体对环境资源的管理责任。其原因是:
1.环境资源存在着严重的外部性问题,而一般财产不存在外部性问题。环境污染一旦形成,公众就会遭受损害。因此,环境资源的权利主体可以放弃对环境资源的利用权利,但不能推卸管理环境资源的责任。
2.环境资源是一种十分珍贵的自然财富,它具有不可再生性和不可逆转性。环境污染之后形成的某些物种的灭绝,人类无法使其再生,每一种物种的灭绝都意味着人类失去了一笔宝贵财富。
3.对环境资源的破坏或保护不仅对整个社会的经济实现可持续发展产生重大影响,而且对于整个人类的生存环境、人类健康及其生活质量的保障都具有极端重要的意义。从长远来看,任何一个国家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换取经济增长都是得不偿失的。我们可以失去发展机会,但却不能失去我们赖以生存的环境。
四、我国环境产权制度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向——以自然资源产权为例
1.自然资源产权主体虚置
现行宪法规定“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和山岭、草原、荒地除外并进一步对基础性自然资源—土地的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范围作了明确界定。但名义上的集体所有在实践中逐渐为国家所有吸收。国家所有看似产权清晰,实则不然。在资源的管理和利用上,中央和地方政府的关系是委托—,所有者与经营者职能发生了分离。但是,这种公有制基础上的委托—关系与私有制基础上的委托—关系是根本不同的,前者缺乏明确人格化的所有者,自然资源及其收益从理论上讲属于全体人民或有关集体,但它们却没有支配、转让等产权所有者所应有的任何权利。产权界定即产权关系的不明晰。
2.自然资源产权交易制度缺失
宪法对自然资源所有权主体资格的规定与限制,使其他主体无法进入,没有多元所有权主体的参与,自然资源的不可交易也就成为现实。所有权主体的二元结构决定了中国的自然资源不可能进入市场,即使有可能进入也是残缺和不完全的,这也正是中国自然资源市场无法发育的根本原因。排斥了交易,使用也就失去了价值,使用的不经济性也就成为必然。
3.产权结构的设计不尽合理,使用权和经营权安排亟待改进
我国自然资源的所有权阶段主要是国有产权形式。在此基础上,人们形成了“公有公用”的概念和逻辑。这种“公有公用”在实践中造成了资源的极大浪费。我国森林大面积的被砍伐,草原普遍退化等,均可以在这里找到原因。对于自然资源而言,哪些正负外部性很大、紧缺和对一个国家经济有重要影响及具有自然垄断特征的资源,如稀缺的矿产资源,生态湿地等,都需要以强制性的公共产权的形式来安排其所有权,而那些排他性、竞争性较强的,如一般的商品林、荒地、普通的小型矿产资源等,可以通过私人所有的产权安排增加市场的竞争力及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提高资源的配置效率。
五、结论
笔者认为我国环境资源产权制度改革的一个基本思路就是:从单一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到建立多元化的所有权体系,逐步完善产权交易体系,前者是基础,后者是关键。对于具有重要生态价值和经济价值而且产权界限比较清晰的自然资源,如森林、草原、矿山等,在平衡公共利益和所有者利益的前提下,根据使用、经营的公共性和外部性大小,将其所有权拍卖给不同的市场主体,包括国家、地方政府、企业和个人;对于产权边界模糊、界定成本过高、外部性较强的自然资源,如海洋水产资源,地下淡水资源、石油等,应当继续以公共产权主体为所有者,由统一的机构组织单独管理,改变过去的政出多门的所有权结构。
参考文献:
[1]罗伯特•考特,托马斯•尤伦(美).法和经济学[M].张军,等,译.上海:上海三联书店,1994.
二、职业教育视角下株洲县域经济发展存在的不足
1.政府职业教育投入不足,人力资源质量不高。
株洲县域经济的发展需要专业技术人才和高素质的劳动者,因此,应加大对职业教育的投入,而职业教育的主要投资方应该是政府。然而,在该地区,重普教轻职教的倾向仍比较明显,在财政预算内,职业教育经费所占比重较小,而且针对职业教育的专项经费与奖助贷力度也不大,效果并不明显,这严重影响了该地区职业教育的发展,进而在县域经济建设中缺乏合适的人才,劳动者的素质普遍不高,阻碍了县域经济的发展。
2.职业教育专业设置不合理,专业人才紧缺。
近年来,株洲县域经济表现为现代新农村与现代农业建设稳步推进、产业结构不断优化升级、城镇化与工业化进程不断加快,这样的发展趋势需要大量的专门人才,而专门人才的培养需要职业教育设置合适的专业。然而,从相关部门的专业设置调研情况来看,大部分职业院校所设的专业为第二产业相关专业,如汽车维修、机电一体化、焊接技术与数控技术等,其次为酒店管理、护理与计算机网络等第三产业的相关专业,而涉及第一产业的专业则较少,这显然无法为现代农业与现代新农村建设提供强有力的平台,无法培养大量的相关人才为现代新农村建设服务。同时,专业设置也没有很好地衔接当地经济发展。如醴陵市旅游资源丰富,很少有职业院校开设了旅游管理专业,即使有些职业院校开设了旅游管理专业,但教学内容没联系到当地实际,过多地强调理论知识或旅游管理的一般知识,没有因地制宜地进行专业化教学,显然无法明显地提高劳动者的素质,为当地旅游业的发展做出贡献。
3“.双师型”教师短缺,劳动者技能不高。
教育的实施者主要是教师,教师是提高教学质量、提高劳动者技能的关键。然而,株洲各县职业院校的师资队伍无论是在质量与数量,还是在专业结构、理论知识与专业技能等方面与高标准的“双师型”队伍仍有较大的差距。大多数教师教学实践经验匮乏、理论水平不高、实践能力不高、年龄老化、知识结构不完整、素质偏低,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职业教育的质量。农村劳动者学习基础本来就比较差,经过一段时间的培训与学习,所学的东西并不多,不能很好地为该地区县域经济的发展服务。
三、职业教育视角下加快株洲县域经济发展的基本对策
1.加大政府投入,提高农民技能。
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加强培训,提高其技能,是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这需要政府加大投入,多渠道筹资,分层次、有目的、有计划的提高农民素质,如实施“农业科技入户工程”、“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工程”等。可以借鉴国内外一些成功的做法,根据职业教育与普及教育的在校生人数之比,设定相应的投入比。职业教育经费投入一方面需要政府提高重视,把发展职业教育作为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的重要战略手段,不断完善职业教育基础设施建设,为农村劳动力培训提供良好的条件,另一方面又要加强监督。不仅要把投入与就业挂钩,而且还要把投入与受训者素质提高挂钩,建立起培训、就业、素质提高的衔接与监督机制。
2.加快专业结构调整,促进县域产业结构升级。
地区产业结构是专业设置的前提,而合理的专业设置对产业结构调整、产业升级及发展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株洲县域经济产业结构升级的关键在于职业教育专业结构调整。专业设置要以“高新技术产业为先导、农业为基础、制造业和基础产业为支撑、服务业全面发展的产业格局”为依据,强调地方性,为当地培养人才,服务地方经济。株洲职业教育专业结构调整应在县政府的指导下,推动地方产业与职业院校密切结合,为株洲县域经济中的优势产业、新型产业设置新的专业或对已有专业进行调整,通过产学合作、校企合作,由企业与学校共同培养行业所需人才,为城乡一体化建设打下坚实基础。
3.培养农村实用人才,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实用人才,是指在农村科技、经济、教育、卫生、文化与经营等领域中,不仅具有一技之长与一定的专业知识,更为重要的是具有一定的创新精神、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能带领群众脱贫致富的人才。实用人才在株洲县域经济发展中作用至关重大,他们可以通过发展一项事业,富裕一方百姓,带动一片经济。因此,应加强实用人才的培养,为新农村建设提供人力保障与智力支持。实用人才的培养需要做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首先,广泛开展调研,建立农村人才信息库,并对其进行网络化、信息化的动态化管理,探寻具有实用人才潜质的劳动者。实用人才应主要从有文化、品德好、会经营、懂技术等方面去衡量。其次,整合各方资源,拓宽培训农村实用人才渠道。除了传统的农民技能培训外,还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培训实用人才:一是依托协会的辐射能力,由协会向农民传道授业;二是院校学习,对于基础较好,素质较高的劳动者可以将其送到专业的院校进行深造,或者请相关专业到当地来进行培训;三是异地参观,增长见识、扩阔视野、拓宽思路。最后,加大政策支持。对于实用人才创业兴业,政府在税收、工商、信贷方面给予支持,对其成长及时关注,鼓励其做强、做大,为当地经济服务。
4.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培养高质量技能型人才。
首先要开展师资队伍水平调研,摸清该地区职业教育经费投入、教师编制、教师聘任、职称评定与培训考核等多方面的信息,并以此来建立适合该地区职业教育特点的教育管理机制,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在经费投入上,要严格按照执行“城市教育附加费的20%用于职业教育”的标准;在教师编制方面,不仅要建立专职教师编制制度,还要明确兼职教师编制,以此建立教师流动机制,增强教师队伍的活力;在教师聘任上,要重点考虑从企业聘用专业技术人员担任兼职教师,丰富师资队伍的实践能力;在职称评定方面,应充分考虑职职业教育的职业性,把实践能力作为考核教师最重要的标准;在培训考核方面,不仅要加大投入,还要拓宽培训渠道。
二、行为经济学和传统经济学的分歧与融合
行为经济学的先驱西蒙在其研究成果中提出了“有限理性”假说,认为经济活动中的微观主体在进行选择决策时并不完全依循古典经济学家提出的“效用最大化”的原则,因而经济选择的最终结果完全可能背离了古典经济学家的最优化均衡点,从而解释了现实中的复杂经济世界。行为经济学对传统经济学的批评和发展首先就是建立在对行为人的假设上,并进一步提出了由于行为人并不总是完全理性的,因此也可能存在偏好无法排序或者偏好不一致的情形,这就构成了行为经济学和传统经济学的主要分歧。
(一)行为人的假设不同主流经济学假设经济主体都能进行理性决策,即假定所有参与经济活动的微观主体是同质的,具有完备的信息。行为经济学对这些假设前提提出了挑战,认为微观主体的选择和决策行为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经济理性受到了主体的主观因素和客观制度环境等因素的制约,因而表现为“有限理性”。与此同时,在做出最终的经济决策时,决策情景、当事人的心理活动特征、决策模式等都会对最终决策行为产生影响,微观主体的异常行为也因此产生,加剧了经济现象的复杂性。行为经济学强调当事人认知能力的局限,强调决策作为一个学习过程的动态变化。尽管行为经济学也坚持理性假定,但是认为行为主体的理性认知能力存在差异,对微观行为主体的假设不同于主流经济学的同质经济理性人,承认人的复杂异质性和社会性,并且利用心理学构建了自己的分析基础,从而导致了其和主流经济学并驾齐驱,成为一门独立的学派。
(二)偏好的假设不同主流经济学中偏好是外生的、稳定的,并满足自反性、完全性、传递性和连续性条件,从而在不确定条件下,微观经济主体的选择过程可以概括为冯•诺伊曼和摩根斯坦的期望效用函数。所以,偏好一致性以及由此产生的期望效用最大化构成了主流经济学的理又一重要基石。以严密的逻辑和数学分析构建的预期效用理论成为不确定性条件下决策的经典理论。但是法国经济学家阿莱斯通过一系列的实验,发现了现实中的人们面临风险时不总是追求期望效用最大化,选择行为也不是完全依据概率行事,即著名的“阿莱斯悖论”。特维斯基和卡尼曼(1979)对此做出了进一步的合理解释,并提出了前景理论。前景理论对于偏好的理解主要有如下几点:首先,偏好并不是完全外生的,不同期望的偏好并不独立于判断和评价的程序;其次,不同期望的偏好并不可以表示为单纯的概率分布函数,通常还取决于对给定分布函数的描述。他们的研究表明,决策程序以及决策的外在环境等都会影响到当事人的偏好,偏好既不满足完备性假定,也不满足传递性假定。另外,很多研究表明,诱导偏好会导致偏好反转(perferencereversals)。传统经济学和行为经济学在消费行为理论的主要分歧就是围绕着行为主体的理性假设人而展开的,对于前者的“理性经济人”的假设,行为经济学研究者通过大量的实验数据观测,发现了在现实世界中,消费者存在的非理性、非自私自利的选择行为,违背了效用最大化的目标假设,从而将消费者的心理特征、心理学研究成果引进来,合理解释了行为主体的“非理”,也在一定程度上对“阿莱斯悖论”做出了解释。传统经济学和行为经济学分别解释了行为主体的理性和非理性选择,因此对复杂多变的消费者行为进行研究,两种理论并不是完全割裂的,而是应该互为补充,共同解释经济现象和经济行为。
三、行为经济学的理论基础及其研究方法
行为经济学试图将心理学因素纳入到传统经济学的理论研究中,并对传统经济学的“理性经济人”假设提出了质疑,提出了认知心理学概念,并侧重于行为主体的心理特征和认知活动可能对经济行为造成的影响,其代表人物卡尼曼和特沃斯基在研究中对传统经济学研究假设进行了修正,并进一步提出了“前景理论”,使得经济学的研究对经济世界的描述更加贴近现实生活。
(一)预期理论长久以来,期望效用理论作为不确定性条件下决策分析的经典框架在主流经济学中占据了重要的位置,但是“阿莱斯悖论”对此提出了强烈的质疑,并通过大量实验数据验证了期望效用理论和现实世界存在的严重背离。卡尼曼和特沃斯基在大量社会学和心理学的实验研究基础之上,进一步提出了不确定性条件下人类决策行为的分析框架——预期理论,对“阿莱斯悖论”给出合理完整的解答,奠定了行为经济学分析的理论基础。卡尼曼和特沃斯基认为,复杂的外部环境和微观主体个人特征共同影响了人类的理性决策,应该对不确定性条件下的期望效用函数进行改造。他们认为人类的效用对决策的影响程度存在差异,而且期望效用本身也是由个体主观认识所决定,因此采用了权重函数和主观价值函数来描述人的效用。主观价值函数反映了预期结果与人的主观满足大小之间的关系。卡尼曼进一步提出了效用评价函数是基于S形价值函数中的一个参照点,由于行为决策人更多的表现为“损失厌恶”而非“风险规避”,因而效用函数存在着拐点。所以,预期理论与预期效用理论分析中的最大不同即对效用的描述。在预期理论中,效用是由价值函数决定;而在预期效用理论中,效用是由效用函数决定。根据上述的预期理论分析框架,不确定性条件下的决策行为可以概括为如下三点:①影响人们决策的因素不是财富的绝对量变化而是财富值相对于参照点的相对变化量;②同样数量的财富减少引起的痛苦远远大于等量财富增加的快乐;③随着离参照点的距离增加,与参照点的差异对决策结果的影响存在边际递减规律。以上结论解释了期望理论对不确定性下决策的分析框架,也是对“阿莱斯悖论”的理论阐释,在很大程度上切合人类行为中的非理性因素。
(二)研究方法传统经济学经历了近200年的发展,已经从定性研究转向了定量研究,在理论构建中越来越多地采用数学语言构建数量模型,运用逻辑推理方法获得假设推论,并采用计量经济学方法进行实证研究。但是,这样研究存在着的不足即往往将个体的心理因素忽略掉了抽象了。虽然同样是研究人类的经济行为,但是行为经济学将研究重点放在了人类的心理因素,因此往往借助于实验的方法来进行研究。另外由于决策心理特征、行为模式和决策结果之间是互动的和关联的,因此行为经济学偏重于动态分析,而不是静态分析方法。
四、行为经济学视角下的消费信贷决策分析
机制消费信贷在我国已经有了近20年的历史,消费信贷的产生与扩张是否能够有效释放居民的潜在需求,促进消费总量的稳定增加,从而保证经济的持续稳定快速增长?国内很多学者在上世纪末即着手研究消费信贷的影响因素,并且也试图运用实证分析手段验证我国消费信贷的消费需求刺激效应,不少学者认为消费信贷可以促进居民的短期消费,但是对长期消费效用不明显。现有的研究结论主要是建立在主流经济学的理性经济人假设上,并运用流动性约束理论、预防性储蓄理论构建了实证分析模型,提出我国居民存在消费的过度敏感性,而消费信贷的产生可以缓解居民的流动性约束,减少其预防性储蓄动机,从而增加当期消费。传统经济学的消费信贷分析框架更多的建立在宏观经济学的微观分析基础之上,认为消费者是同质的,不存在差异的,都是根据经济利益驱动做出最终决定。因此,建立在主流经济学分析框架下的消费信贷研究通常认为消费需求的增加主要是由于放松了人们的预算约束限制,从而促进消费需求的增加。但是,正如上文阐述的那样,人类行为不仅由经济动机决定,也存在其他很多非物质动机。另外每个个体对不确定条件的判断受到各自过去经验判断的影响,尤其受到各自所选择的参照点影响,微观主体不应该是同质的经济理性人,而更多的表现为复杂多变的异质性,所以现有的消费信贷分析通常都将微观主体的差异性、心理特征等重要因素抽象或者忽略了,由此得到的结论很可能不能很好地刻画微观主体的现实决策行为。本文将传统经济学和行为经济学的个体决策分析有机结合起来,分别探索影响我国居民消费信贷的理性因素和非理性因素,搭建居民消费信贷的决策机制,并希望在此基础之上进一步分析可能导致的潜在风险因素。
一、引言
从经济发展的角度合理划分经济区域,无论是对国家经济政策的决断,还是对经济的更好协调发展,都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国外对于经济区域划分的研究起步较早。美国区域经济学家埃德加.胡弗(Edgar.M.Hoover)指出:“把区域视为一个聚合体,可以减少所掌握和处理的事件,这有助于描述区域。”美国等发达国家进行经济区划方法主要是聚类分析法。国内学者对于经济区划的研究主要有:遵循全国生产力分工的区划模式。刘再兴(1985)把全国划分为六大一级经济区;胡序威(1994)将全国组合成六大经济区;邹家华(1996)提出了七大经济区的划分;厉以宁(2000)给出了现行的中国经济区域打破省、市、自治区的界限,以专区或县为单位的区域划分结果;在《中国发展研究报告》(2003)一书中,作者将中国大陆划分为经济区。顾朝林(1991)提出了九大城市经济区;杨建荣(1996)中国分为“都市圈”;王建(1996)提出到2010年在我国建设“九大都市圈”的设想。总的来看,在这方面的研究往往尚未形成统一的理论体系。
本文在对经济区域划分时首先采用主成分分析方法确定各省市综合竞争力的分值,再用聚类分析方法进行划分,最后确定最佳方案。
二、经济区域划分指标体系的构建
1、指标评价体系设立的原则
(1)全面性原则。省市综合竞争力评价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很难用一两个指标全面地反映出来。因此,需设置相应的具体指标来反映各方面的具体效果,从而保证评价的全面性和可信度。(2)科学性原则。指标的选择、指标权重的确定、指标的计算与合成,必须以公认的科学方法为依据,这样才能证明分析结果的真实性与客观性。(3)可操作性原则。指标的选取、相应指标量化的计算与合成、体系结构的建立应有很强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数据资源要便于获取,准确可靠,尽量利用现存数据和已有的规范标准,以便于计算。
2、构建评价指标体系
根据上述构建原则,主要从经济发展、金融发展、基础设施以及能源优势四个方面,通过12个单项指标构建省市综合竞争力的基本框架。
(注:①交通便利指数=(运输线路总长度/地区土地面积)*(货运量/货运周转量)②资源综合优势度=(资源数-地区数-资源排名之和)/(资源数?鄢地区数-地区数);资源包括:水、煤、石油、天然气。)
三、中国经济区域划分的方案设计
1、中国区域经济发展的现状
中国是国内地区间自然地理、人口资源、经济和社会差异最大的国家之一,地区发展不平衡是中国国情的基本特征。从地区生产总值来看:东部沿海省市在全国所占比重过半,并且增长速率也比较大;中部六省所占比重约为1/5;西部省市所占比重不足1/5。
2、经济区域划分的原则
区域划分既要遵循区域经济发展的一般规律,又要方便区域发展问题的研究和区域政策分析。中国的区域划分应该遵循以下原则:(1)地域相邻。在空间上应互相毗邻,自然条件相近。保持行政区域的完整,同时要高度重视少数民族积聚地区的经济发展,保持民族自治区的完整性。(2)经济发展水平接近。各成员在经济上联系密切或面临相似的发展问题,社会结构相仿;(3)中心城市。城市具有组织和带动区域经济发展的功能。每个经济区至少应给有一个作为经济中心的城市。(4)规模适度。每个区域的成员个数不宜过多,规模过大则不利于区域研究和区域政策分析。
3、中国经济区域划分的具体方案设计
中国经济区域划分方案设计的总体思路为:先用因子分析方法得出各省市每个层次的因子得分,然后采用距离聚类的方法遵循以上划分的原则得出经济区域划分的结果。之所以没有采用把四个层次的因子综合计算得出综合得分的方法是因为把四个层次的因子综合计算得分的时候,由于像GDP这样的因子在诸成分分析计算时所占的比重较大,这种计算方式会忽略所占比重较小的因子如:自然资源的对衡量省市实力的影响,但是这个因子在衡量省市实力的时候又是不可忽略的,因而,本文采用分层次计算因子得分的方式得出各省市在经济发展、金融发展、基础条件和资源优势的得分。
本部分共选取了全国31个省市作为样本,收集了2000-2004年各省市相关指标的原始数据,对原始数据的分析采用SPSS14.0软件实现。数据的标准化最常用有两种方法,一是平均数法,一是中位数法。这里就截面数据而言,采用平均数法,并对数据进行无量纲化处理。从表二所描述的评价指标体系可以看出综合竞争力评价涉及到多方面的因素,每个方面的因素又是由若干因素决定的。对照该表,我们建立了由两个层次的因素所构成的综合评价因素集,即第一层次的因素集为U={U1,U2,U3,U4},第二层次共有4个子因素集,它们分别为U1={x1,x2,x3,x4,x5,x6,x7,x8,},U2={x9,x10,x11,x12},U3={x13,x14,x15,x16},U4={x17}。
对上述指标的数据采用SPSS14.0分析,可依次获得样本的相关系数矩阵、特征值、共同度、方差贡献率和正交因子旋转矩阵(详见附录),样本数据全部有效,最后算出各层次因子的得分。
然后采用距离聚类方法,根据以上划分原则,考虑到目前各种划法的弊端,我将中国大陆分为如下七个区域:
第一组:新疆,陕西,山西,甘肃,内蒙古西,青海,宁夏
第二组:,广西,贵州,云南,四川,重庆
第三组:北京,天津,河北
第四组:河南,安徽,湖北,湖南,江西
第五组:广东,福建,海南
第六组:山东,江苏,浙江,上海
第七组:黑龙江,吉林,辽宁,内蒙古东
以上各组的中心城市分别为:西安、重庆、北京、武汉、广州、上海、沈阳。这里有如下几点说明:一是由于内蒙古省东西绵延距离较远,结果把该省分划为东西二部分,分别与地理位置接近的省份合并为一组;二是传统观念上认为的中部不再包括山西省,而是将该省与西北部的省份结合在一起,组成新的经济发展区域;三是在分析的过程中,河北省理论上的结果应与湖南、湖北等省份划分在一个区域,但考虑在现实发展中,中部地区的区域面积过大,不利于其发展且河北省本身就与北京、天津二个直辖市地理位置上包容在一起,故在确定最后结果时将该省与北京、天津组合成一个新的区域,以北京为中心城市。
四、结论
鉴于目前关于中国区域的各种划分方法存在诸多弊端,本文在了解西方和我国经济区划的理论、方法和实践的基础上,以一个全新的视角-金融角度,对我国经济区划的相关理论和方法进行了探索,建立了经济区划的理论和方法模型,并经过实证分析,提出了划分中国区域的一种新的方法。
【参考文献】
[1]高洪深:《区域经济学》[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8
[2]安虎森:《区域经济通论》[M],经济科学出版社,2004.9
一、信息完全假定下的商品质量与市场机制
在传统的新古典经济学中,商品质量并不是理论关注的重点。因为信息完全是新古典经济学的一个基础假定,按此假定,无论是哪一类型的市场,买方都拥有商品质量的所有信息,包含功用、风险因素等,买卖双方之间不存在信息不对称问题。由于信息是完全透明的,商品生产经营者无法通过机会主义行为来粉饰商品质量上的瑕疵,消费者的购置决策不会因为信息不完全而被误导,自然也就不会有使用中或使用后的伤害问题。
由于信息完全的假定消除了企业可能拥有的信息优势,所以传统经济学更加关注在不同的市场类型中,如何通过市场竞争和价格断定来揭示有关商品质量的信息。在新古典经济学所推崇的完全竞争市场中,商品是均质的,不存在质量上的任何差异,市场均衡水平所断定的价格就是刻画商品质量高低的唯一信号。而在现实经济社会更常见的垄断竞争市场中,新古典经济学认为,企业为获得更大的市场会通过广告主动传播商品质量差异的信息,同一行业内部商品之间的相似性让企业之间的竞争非常充分,企业无法暗藏对自己不利的信息,消费者根据自己的偏好和收入约束在某个价格水平上与生产经营者实现均衡,而不同的均衡价格水平将对应不同质量的商品。在纯粹寡头市场和完全垄断市场中,企业行为有明显的市场安排力,价格可能会被企业把持,产生扭曲。然而,处于市场劣势的消费者清楚地知道,高价格下商品的质量到底如何,但由于别无选择,他们只能接受生产经营者制定的高价格。
通过以上分析可知,在信息完全的假定下,商品质量更像是一个技巧术语,因此被主流经济学所疏忽。从新古典经济学分析的框架看,该学派实际上是通过价格信号来研究商品质量的。20世纪初微观经济学领域出现的不完全竞争理论,也没有突破新古典经济学信息完全的假定,因此,它对不完全竞争格式下商品质量的研究,主要关注的是价格信号与市场安排力两个因素的经济含义。
二、质量信息不对称与市场失灵
1970年,在《旧货市场:质量不断定性与市场机制》一文中,美国经济学家阿克洛夫以二手车为例,首次用信息不对称解释了二手商品市场中的质量问题,从而开创了信息经济学的一个全新领域。他认为,在旧货市场的交易过程中。买卖双方拥有的质量信息是不同的,卖方显然知道更多的质量信息,而买方则知道的较少。信息不对称的存在。让信息劣势的一方——买方只能按照一个折中价格来购置并不清楚质量好坏的二手商品,但折中价格将会让实际质量超出折中价格水平的商品无利可图,从而“挤出”这部分质量相对较好的商品。这样,买方实际面对的必然是质量相对较差的商品,“劣币驱逐良币”现象将在旧货市场上演。随着买方意识到市场商品平均质量在下降并调低报价,市场中的另一部分质量较高的商品将会退出交易。在信息经济学的范畴中,这种现象被称为逆向选择。以上情况循环往复,会导致旧货市场无法交易,出现市场失灵。
西方学者根据购置者对质量信息的可获得性把商品分为三类:第一类是购置时通过观察就可以知道商品质量的搜寻品(searchgoods),第二类是只有使用以后才能获悉商品质量的体验品(experiencegoods),最后一类是使用后也可能无法知道商品质量全部信息,因此购置之处主要是相信其质量的信任品(credencegoods)。显然,消费者在购置后两类商品时会见临严重的信息不对称问题。
按照信息经济学的逻辑,为减少信息不对称将导致的市场交易效率损失。可以设计一些能部分修正市场失灵的机制。例如。卖方供给一份由独立的第三方专业机构出具的商品质量鉴定证明,主动揭示商品的质量信息;卖方供给质量承诺,对一定期限内可能出现的商品质量问题负责,如退货、调换合格商品、保修等,减小信息不对称可能给买方造成的伤害;在法律健全的国家。由第三方仲裁者介入的私法调节来实现对不完全信息的改正,恢复市场机制的作用。由政府监管部门介入信息不对称市场的运行,通过强制性法律来保护消费者和用户的权益,也是改正以上问题的一个可行选择,这就是本文关注的商品质量政府监管问题。
三、商品质量的政府监管
信息经济学所揭示的因信息不对称所导致的市场失灵现象,是政府介入市场商品质量监管的必要条件。按照规制经济学的理论,这种监管属于社会性规制,即政府基于安全、健康、环境等目的对某些产品、服务的生产和消费进行监督、管理。
1保护消费者的利益是质量监管的立足点
在西方经济理论中,无论是主流的新古典经济学,还是非主流的奥地利经济学,消费者权益至上或者说消费者利益最大化均为考量商品市场是否具有经济效率的主要标准。按照这一逻辑。保护消费者的利益不被那些质量不可靠的商品所损害将是政府部门进行质量监管的立足点。
传统经济学考察消费者利益的主要根据是消费者剩余的大小,即用商品的实际成交价格与消费者的意愿支付价格的差来计算消费者从交易中获得的好处。正如前文所言,消费者剩余概念之所以没有涉及商品质量问题,是因为商品不存在质量问题是经济学的一个潜在假设。在信息完全的经济世界中,理性的消费者必然会抵制可能对自己的身体健康或财产等带来危害的不合格商品,因此,市场机制会自动将影响消费安全的问题商品排除在外,实际交易的商品必然是没有质量问题的。在此情形下,价格自然会成为消费者关注的唯一指标。由此而来的消费者福利问题也就成了价格水平的比较了。
现代经济学把信息不完全引入理论分析后,福利最大化标准依然是评价市场运行效率的主要指标。但与传统理论有所不同的是,消费者的福利水平不仅包含消费者剩余的计算,还考察他所购置的商品质量是不是合格的、安全的,会不会对其身体健康和财产造成伤害或有潜在风险。
从某种程度上讲,在信息不对称的市场中,质量的重要性甚至要超过经济利益的重要性。因此。实现消费者福利最大化的目标,要求对商品质量进行有效监管。尽管质量监管的社会效益很难用明确的公式进行计算,但这种社会性规制的重要性是毋庸置疑的。
2法律法规是质量监管的主要制度保障
经济学领域中所讲的制度是一种规矩,这种规矩可以确保生产、交易、分配、消费等经济行为按照一定秩序进行,能有效防备可能给当事人带来危害的机会主义行为。按照新制度经济学的观点,作为制度的规矩既有市场自发形成的商业惯例、信任等非正式制度,也有法律法规等正式制度。此二者刚柔相济,是市场经济得以正常运转的基础保障。
对于存在信息不对称的商品市场来说,通过法律法规这种正式的制度形式来保护处于弱势地位的消费者的正当权益,是缓解市场失灵问题的必然选择。有关商品质量、消费者权益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要求商品的生产经营者对所售商品质量负责,对因商品缺陷和瑕疵给消费者所带来的危害承担法定责任。这些强制性的法律制度,既是对商品生产经营者事前不负责行为的警示,也是对因质量问题造成危害后对其实施严厉制裁的制度根据,也是相关政府部门进行商品质量监管的基础。
法律制度所具有的权威性和强制执行特征,加大了对问题商品责任人进行惩罚的可信度和力度,提高了违法成本,有助于抑制商品生产经营者的机会主义行为,确保商品质量的安全性。但是,法律并不会强加给生产经营者无限的质量责任。按照著名的汉德法则,只有在预防成本小于预防行为所带来的收益(包含消费者的福利和企业的收益),而生产经营者却未对商品采取必要的质量把持措施,并对消费者带来危害时。他才将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研究中我们发明,各国政府都是依法对商品质量实施监管的。例如,1975年,美国颁布针对商品质量的《马格努森一莫斯保证法》(Magnuson-MossWarrantyAct),对生产经营者的保证责任做了明确规定,要求生产经营者对有缺陷产品承担修复及调换的责任。这一法律与《统一产品责任示范法》(1979)、《产品责任法》(1982)等一起成为美国监管者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基石。
3最低质量标准是商品质量监管的基础形式
按照市场经济的一般理念,政府不应过度介入经济运行,即使是出现了市场失灵。政府干涉成为必要时也是如此。因为政府干涉有其角色定位。并非包治百病的灵丹妙药。
从商品的企业生产、市场交易和最终使用或消费流程看,质量监管的重点在企业生产市场与交易的界面。换言之,在商品质量问题上,政府监管切入点不应该是商品生产者的内部质量监控,因为从监管资源的数量看,政府的力量无法覆盖所有企业的每一个生产环节;从政府和市场的角色分工看,与商品质量相关的经济决策和技巧决策都属于企业组织的内部事务,政府不能越俎代庖。所以,政府质量监管的切入点应该是对进入市场的商品实行最低质量标准(MinimumQualityStan—dards)监管。即在商品进入市场销售时,监管者必须确保商品质量符合最低的质量要求,将不合格产品拒之门外。不合格产品因不能上市交易而产生的损失由生产经营者自行承担,这是市场约束的一个基础规矩。
从商品的类别看,体验品和信任品应该是质量监管的重点。因为搜寻品的质量是外在的,容易观察到,消费者购置时不存在信息不对称问题。而对于体验品和信任品来说,如果没有最低质量标准监管,不合格商品将进入市场,给消费者造成福利水平的降低。在体验品和信任品中,那些与消费者的健康乃至生命安全关系密切的商品(如食品、药品、特种设备等)一旦出现质量问题,它所造成的危害就不仅仅是经济意义上的,可能有很严重的社会后果,包含危及使用者的健康甚至是生命。因此,事前的风险防控远远比伤害成为事实后的经济补偿更为重要。从这一意义上讲,最低质量标准具有宏大的社会价值。
从福利经济学的角度看,最低质量标准将不合格的产品阻挡在市场的大门之外,有助于提高市场现有商品的平均质量,提高消费者的福利水平:而消费者愿意为高质量的商品支付高价,因此,供给优质商品的生产者也可以获得更高的回报。这样,最低质量监管可以使买卖双方的福利状况都得到改良,是标准的帕累托改良。
需要指出的是,在一些供给专业服务的领域。如医疗、法律、会计等,也存在对服务质量的监管问题。与有形商品市场不同的是,由于专业服务依托从业人员而存在,所以,监管者对服务质量的主要监管之一是对从业人员的资格进行认定。通过严格的培训和考核,获得执照或从业资格是进入这些专业领域的一个前提条件,而从理论上讲,具有从业资格或拿到执照许可的人士所供给的专业服务是符合基础专业水准或质量要求的。可以看出,专业服务市场的执照或从业资格监管与商品市场的最低质量标准监管可谓殊途同归。
4市场约束是商品质量监管的基础和有效补充
虽然对于体验性商品和信任性商品来说,政府的质量监管工作非常必要,但这并不意味着监管者可以包办一切。借助市场经济的规矩,靠企业的内在机制来保障商品的质量可能是更为重要的方面,是构建长效监管机制的基础。
首先,市场经济的利益机制有助于企业把质量把持内化为一种自觉的行为。因为建立有效的质量把持体系,符合企业实现持续经济利益的内在目标。正如前文所言,在最低质量标准下,不合格商品不能进入市场,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是由企业自身承担的。利益独享和风险自担是企业进行质量把持时面临的同一个约束机制,它是驱使企业强化质量意识的最重要力量。
其次,对于追求长期繁荣的企业来说,质量是企业的生命。声誉机制是规范企业质量行为,确保质量安全的另一个重要约束。因质量引起的经济纠纷甚至安全事故。都会造成企业的声誉损失,损害企业长期培育的市场。而可靠商品质量给企业带来的社会美誉,不仅有利于企业获得富有吸引力的价格。也有利于现有客户忠诚度的提高和吸引更多的优质客户。为企业带来更持久的业绩增长。:
另外,在商品质量存在差异的市场中,企业之间的竞争不仅有助于提升市场上销售商品的平均质量,广告、产品演示、试用等营销手段还可以让购置方获知更多的质量信息,缓解信息不对称问题。
四、知识经济学下的商品质量监管:一个理论延伸
在有关质量监管的经济理论中,信息经济学、新制度经济学以及规制经济学都把监管的必要性建立在信息不对称问题上,而知识经济学却可以从另外一个角度为质量监管供给更为有力的理论支持。
在知识经济学中,经济主体在生产、交易、消费时经常会见临相关知识匮乏的问题,因为该理论相信,人类认识世界的能力是有限的。在此背景下,人类的经济决策有可能犯系统性错误。一个不合适甚至是错误的经济行为可能重复发生,直至某一天人类通过学习发明了能够懂得、纠正这种不当行为新知识为止。按照这种观点,即使是最负责任、技巧水平最高的企业在商品质量问题上也会犯错误。例如,在现有技巧和装备下,无法解决那些可能给使用者带来危害的质量问题,但消费者保持生命存续的强烈需求和企业对经济效益的追逐有可能让这些商品提前进入市场;在现有质量检测体系下,无法在销售前甄别产品的某些质量瑕疵,尽管这些瑕疵不一定都变成事实上的危害;按照现有理论。可能误把一些有潜在风险的技巧或因素看做是改良某些品质,或提高产量,获得更高经济效益的法宝,等等。从近些年来发生的众多质量安全事故中可以看出,以上问题的严重性一点也不亚于信息不对称问题。
源自生产者知识不足引起的质量风险,是商品质量监管中非常棘手的一个问题,因为其中有太多的质量不断定性,同样也面临知识有限的监管者很难找到一个万全之策。对于这一点,担当市场商品质量监督重任的监管者必须有清醒的认识,在监管实践中,应秉承审慎、预防的原则,设计相应的制度预案。例如。对于那些在现有技巧和装备下暂时无法解决的质量隐患,监管者必须果断出手,将问题商品隔离在市场以外,绝不可因小失大;对于企业事后发明的质量瑕疵,监管者应迅速启动召回制度,最大程度地减小问题商品可能给使用者及社会带来的危害:而对于那些目前无法对是否有质量风险做出肯定断定的高新技巧。监管者切不可高估自己的质量风险监控能力,即使它能大幅改良商品的某些品质,或有助于短期经济效益的提高。质量监管工作也应该摒弃短视策略,把消费安全始终放在第一位,不让那些可能有风险隐患的商品进入市场,为消费者的健康和生命埋下隐患。
知识经济学中的知识有限性假定超越了信息不对称假定在质量监管中的地位。尽管前者的理论分析和实践操作难度比后者更大,但是,这种理论上的宏大飞跃无疑会推进监管理念的创新,提升监管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