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论文模板(10篇)

时间:2023-03-20 16:25:47

导言:作为写作爱好者,不可错过为您精心挑选的10篇政策论文,它们将为您的写作提供全新的视角,我们衷心期待您的阅读,并希望这些内容能为您提供灵感和参考。

政策论文

篇1

2.两者调节的作用机制存在差异性财政政策更关注经济公平,货币政策更体现经济效率。这是因为,尽管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调控的都是货币资金,但其资金的性质明显不同。货币政策调控的资金为借贷资金,具有明显的偿还性,其资金使用效益的提高会使经济的运行更富有效率;相比之下,财政政策的货币资金较具有无偿性。通过资金的无偿占有和使用,调节不同人群、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之间的利益分配关系,实现社会的公平。

3.两者调节的时滞存在差异性从政策制定角度来看,财政政策的制定时滞较长,而货币政策的制定时滞较短。政府制定和修订财政政策要经过立法机关审议和批准,有一整套极其严格的程序,不允许随意变动年初的财政预算,因此往往需要较长的周期。货币政策的制定和修订由中央银行决定,中央银行具有一定的独立性,所以政策的变动时滞较短。从政策执行角度来看,货币政策时滞较长,财政政策时滞较短。货币政策的实施要有传导渠道承载,无论通过利率渠道传导还是通过信贷渠道传导,都需要较长的传导链条,因而货币政策部分乃至全部效力的发挥要有较长的时间分布间隔。财政政策一般通过政府直接安排收支,且政策实施具有某种强制性,其达到的效果也较易在短时间内显现。

4.两者调节的方式存在差异性尽管市场经济的宏观调控体系以间接调控为基本特点,但财政政策能够由政府直接调节和控制来实现,因而更具有直接性,特别是在调节经济结构领域,通过财政支出的增减变动和税率的大小变化,可以直接作用于投资和消费的结构与规模。相比较而言,货币政策的间接性较强。政策的实施不仅需要畅通的传导路径为依托,还需要商业银行的紧密配合,且政策效应的发挥还受到企业管理经营机制的市场化程度以及居民的消费意愿等因素的制约。综上所述,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既具有一致性也存在差异性,表明二者之间密切相关,在宏观调控中不可替代和相互补充。因此在实践中,只有根据自身特点将两者有效结合在一起,才能更容易和准确地达到国家宏观调控的目标。

二、财政与货币政策搭配的理论综述

1.封闭经济条件下IS-LM模型IS-LM模型是由JohnRichardHicks和AlvinHansen(1937)在凯恩斯宏观经济理论基础上得出的一个经济分析模型,用于反映产品市场和货币市场同时均衡的条件下,国民收入和利率的关系,该模型广泛应用于财政与货币政策研究。IS曲线用来描述产品市场均衡,根据封闭经济国民收入等式:Y=C+I+G可以获得关于收入和利率关系的向右下方倾斜的IS曲线。LM曲线用来描述货币市场均衡,根据等式M/P=L1(r)+L2(y)可以获得关于收入和利率关系的向右上方倾斜的LM曲线。IS与LM曲线的交点意味着产品市场和货币市场同时均衡时的利率和收入水平。然而这一均衡并不是充分就业时的均衡,因此需要财政与货币政策进行调节,其中财政政策改变IS曲线的位置,货币政策改变LM曲线的位置,通过IS和LM曲线位置的变化,实现充分就业下的均衡状态。伴随着IS-LM模型的诞生,经济学家对它的批评和指责就不绝于耳。例如,模型的创始人J.R.Hicks就公开表达了对该模型的不满:IS曲线表示的是流量均衡关系,而LM曲线表示的是存量均衡关系。若要产品市场和货币市场在一年中同时达到均衡,则在整个过程中货币的供给必须与需求保持相等,这只有在不确定的预期每天都正确的情况下实现,这显然不可能。A.Leijonhufvud的批评指出:IS-LM模型的一个假设是两种市场的均衡相互独立,一条曲线的变动不会引起另一条曲线的变动,这种假设不正确,IS和LM应该是相互依存的关系。尽管各种对IS-LM模型的批评不无道理,但并没有因此撼动该模型在现代宏观经济学的重要地位。无论是后来的货币学派、理性预期学派还是供给学派,其理论都没有取代正统的IS-LM模型,反而被纳入该模型,丰富和拓展了该模型。因而无论从理论还是实践上都证明IS-LM模型的巨大价值,是政府分析财政货币政策的重要工具。

2.米德冲突开放经济下,宏观经济政策不仅要实现内部均衡,还要实现外部均衡。当一种经济政策面对两个宏观经济目标时,就会出现内外冲突的问题。詹姆斯•米德最早研究了这个问题,称之为“米德冲突”。他详细分析了两国为维持内外均衡的金融政策之间存在的冲突:设定两个国家A和B,在A国的国内支出上出现了自发紧缩,其结果导致了A、B两国国民收入的紧缩,并且使国际贸易朝着有利于A国的方向变动。在这种情况下,A国需要采取政策性膨胀来实现内外均衡。具体地说,就是一方面停止国内的萧条以实现内部均衡,另一方面抑制A国进口需求的缩减和A国的贸易差额移向顺差以实现外部均衡,对A国来说,这不会产生政策冲突问题。但如果A国不这样做,B国就会面临严重的政策冲突。为了实现内部均衡,B国的国内支出需要有政策性膨胀来制止经济萧条,但为了外部均衡,B国又要求国内支出有政策性收缩,以便在A国对B国出口需求缩减的同时,限制B国的进口需求。这就存在尖锐的政策冲突,稳定国民收入的政策性膨胀会导致国际收支更加不均衡,可使国际收支达到均衡的政策性紧缩又会加剧国民收入的下降。可见,在米德的分析中,内外均衡的矛盾表现为国内总需求紧缩和国际收支逆差之间的矛盾。由于政府只能运用金融政策一种工具,因此必然导致调控中左支右绌的情况。以上米德的论述传递出这样一个信息:在开放经济中内外均衡的冲突十分常见和频繁,单一的金融政策无法解决内外均衡冲突的两难困境,运用政策搭配才是治本之道。米德的这一思想构筑了政策搭配理论的基石。随后经济学家们在此领域的研究都是以米德冲突理论为依据展开的。

篇2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政治民主的迅速发展,公共政策已经成为政府调控现代市场经济和进行社会管理不可或缺的重要手段。然而,由于政府自身的缺陷和公共事务的复杂等因素,公共政策往往并不像人们所想象和期望的那样有效。为了制定出科学、合理、公正的公共政策,人们不断地从多方视角、通过多种途径进行探讨及实践。本文从“公民参与”视角出发,从原因和背景、功能、争议及存在问题和对策几个方面论述了公共政策中的公民参与,以期为公民参与乃至政策科学的发展“添一把薪”。

一、公民参与的原因及背景解析

1.公共政策的整个运行过程都以社会民众为基础

首先,政策的需求信息来自社会民众或团体(利益集团)。任何一项政策的实际需求总是来自社会的实际需要,代表公众实际利益和要求的政策总是从民间社会首先萌发。且任何公共政策总是涉及广大民众的,公共政策应是以保护他们的起码利益为目的的。其次,民众也是公共政策运行的主体,公共政策的执行常常需要施政者与影响对象之间的密切合作。如果后者是被动的、消极的,那么政策的效果会大打折扣或成本大增。政策制定者也只有在充分考虑到政策相对人的态度、利益得失,才能够制定出最符合社会需要、最能为社会公众所接受的公共政策。

2.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促进公民参与的发展

首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将唤起公众的参与意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其深刻性、广泛性、艰巨性都表明,它需要全体社会成员的积极投入,广泛参与。只有充分发扬民主,使公众有更多的参与机会、参与条件、参与渠道,社会公众才会真正树立起高度的主人翁责任感,鼓动起人们的政治热情。其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将激发公众的政治参与愿望。市场经济体制的构筑过程也就是利益关系不断调整的过程,公民在争取自己的利益的过程中,必然要求过问和参与与自己利益关系密切的公共政策过程,甚至就某些利益关系重大的问题向政府讨价还价,施加压力。再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将为公民参与提供条件,如产权保证、物质和必要的设备保障等。

3.政治现代化促进公民参与公共政策

我国社会主义由传统型向现代型转变,政治过程必须向民主化和法制化方向发展。从民主化角度来看,人民越来越强烈地意识到,作为国家和社会的主人,在公共政策过程中就应当强化自己的主体地位。公民再也不仅仅满足于作为公共政策的客体(对象)而存在,被动地认可和接受政府的公共政策方案,而是强烈地要求向公共政策系统表达自己的意愿,具体过问公共政策制定、执行和反馈的全过程,使公共政策能够更充分地代表自己的利益。

二、公民参与公共政策的功能

公民参与公共政策已得到越来越多人的支持。认为公民参与,具有极其重要的功能,是贯彻民主信念的进一步落实,可以发挥集体智慧去解决社会问题,它可以发动社区资源或公民来推动发展计划,也可以使更多公民通过参与的过程认识政府政策的制定和执行。

1.集体参与,可减少政策上的流弊与个人的私欲,进而确保一个更可行及公平的决策。基于每个人知识有限,思维的方法不同,群体智慧对于决策来说相信是比较优越和可靠的,因为这是经过众人参与,互补长短的情况下得出来的。其次,通过意见的交流和不同观点的冲击,不但可以使个人的眼界得以开阔,而且个人的私欲亦得到调适,使政策依据群体的意愿而做出。

2.大众的关注和参与,对于一个政策的成败起着决定性的影响。首先,公民参与,有助于政策决策主体充分考虑和重视广大人民群众的疾苦、利益和愿望,并把政策目标的确立和政策措施、手段的选择建立在符合这种利益和愿望的基础之上,以减少政策决策的盲目性,提高政策的合法性。其次,公民参与,可以减低执行时遇到的困难,有利于政策的有效执行。

3.公民参与,促进了政策相对人主体地位的确立。这有助于提醒政策执行主体尊重政策相对人的人格,并注意激发政策相对人对公共政策的认同感和接受主动性,减少政策执行中的阻力和实际存在的强迫性和人格侮辱等违背政策和法律的行为。还有助于改变政策研究和咨询过程中普遍存在的自上而下的单一视角,而代之以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双重视角,扩大政策研究和咨询的领域,并使研究成果能直接为广大人民群众服务。

三、实践公民参与的争议与反思

“公民参与”是很理想的理念和正面的行为,但在实践方面,要鼓励一个人去参与社会事务,要求他或她不单是只顾个人的利益,而是采取利他人的倾向,关注公共事务,从而介入参与和协助、表示意见、推广活动和参与决策,这是不容易的。所以一些学者就政策中的公民参与问题也提出了质疑。

第一,很难确定公民大众的真正意愿,持这种观点的认为一般公民没有空余时间去关注或去认识政策问题;那些有时间和有兴趣的,未必有足够的专业知识去理解;很多没有参与组织的公民都是较沉默、被动,对社会上的政策很少有自己的独立见解;很难确立公民意愿。第二,批评公民意见多属短视,一般公民的意见常被指为只求眼前利益,急功近利,不能容忍;而且所要求的多属狭隘的利益,而忽略社会全局性的发展。第三,公民参与效率低、耗时和昂贵,而且使政府部门内的专业及行政人才难以发挥其知识及经验,不能采取果断措施,令工作效率降低,未能应付瞬间万变的现代化社会形势。最后,公民参与会导致社会不满及不安。现代社会的物质生活不断改善,一般市民的期望亦相对地不断膨胀,常常提出过高要求和不切实际的论调,而当这些要求未能适当地被满足时,这些公民的内心很是不满,对政府及社会产生不信任和不安。

与此不同的是,对公民参与持赞同观点的学者却提出不同的观点:第一,指出多数公民较被动,对一般政策很少有自己的意见,是符合实况的。但要求那些有见识、有意见、有亲身体验、有切身利益的基层公民,积极参与,发表意见,对公共政策的制定总是有裨益的。至于专业知识和才能方面,公民未必完全掌握,但有更多的机会参与,他们的认识便会加深,而且他们作为受益者的切身感受和不受部门领导的位置影响,对专业和官员能起到互为补充的作用。第二,公民意见是否属短视,在未有机会参与和发表时,在未有比较和分析时,实难先验地下判断。第三,公民参与是否耗时和昂贵,很难有定论。很多政策都是涉及广大公民的生活和利益的,且有长远影响,只有深入和详尽的反复研讨才可减少日后出错时所带来的失误和浪费。第四,随着社会的发展,尤其是近年公民受教育水平上升,通过传媒而接触世事日多,对生活质量及政治权利的要求不断提高。

四、公民参与的现实问题及对策思考

虽然在公共政策中的公民参与问题存在公民参与公共政策的总体水平较低,存在着公民参与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较低、公民参与的理性化程度较低、公民参与的能力不足、公民参与的制度化较低、政府官员的错误观念等诸多现实问题。但近年来公民参与已得到愈来愈多的人的接受与支持,形成了前所未有的全新格局,是公共政策发展的必然趋势。所以,总结经验、扬长避短对政策中公民参与及政策科学的发展意义重大。

1.加强公民参与的制度化建设。就是在充分尊重宪法和法律赋予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的前提下,对公民参与的内容、方式、途径作出明确的规定,使其可以按一定的程序实际操作,并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做到有法可依,依法参与,使公民参与经常化、制度化。

2.建立、健全公民参与的方法和渠道。一方面,为了进一步推广公民参与,政策制定者可以多采用一些公民参与的方法,如深入交流法、在政策组织中加入公民代表、公民训练、基层意见搜集法、价值取向法等;另一方面,更为重要的是,公民自己应懂得运用不同渠道去影响公共政策的制定,如个别接触、舆论扩散、集体推动、游说工作等政策参与渠道,这是较为积极和主动的做法。

3.营造有利于我国公民参与的政治文化,为公民参与创造良好的政治心理背景。一般来说,有利于公民参与发展的文化氛围有:一是普遍的平等观念;二是广泛的自主意识;三是强烈的责任感;四是法制原则。为此,必须克服传统政治文化造成的参与中的冷漠和急噪情绪,积极培育公民参与所需要的适度、理性的心理背景。

4.树立政府官员的正确理念。政府部门是公共政策的主要制定者和执行者,政府官员对待公民参与的理念直接影响到公民参与的作用发挥。这就要求政府官员必须树立正确的理念,充分尊重公民的人格和合法权利,承认公众在公共政策整个运行中的主体地位,积极推进公民参与公共政策。

参考文献:

[1]丁煌.公共选择理论的政策失败论及其对我国政府管理的启示[J].公共行政,2000,(3).

篇3

2.象征式执行所谓象征式执行,也叫政策敷衍,是指在政策实施过程中,执行主体仅在表面上做文章,建设“形象工程”,在执行活动中往往只做宣传而不务实际,或者前紧后松,或者阳奉阴违,而规避可操作性的政策措施。在这种执行模式中,执行主体的具体措施在于口头上支持政策决策,或以书面形式表态,但却没有按照决策者的期望做任何事情。简单地说,就是将政策束之高阁而不予执行。它的欺骗性特点,往往会导致“错失政策执行的最佳时间,影响政策目标的实现,同时不可避免地造成政策资源的浪费”。

3.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在公共政策执行领域,执行不力最常见一种表现就是富含替代性执行特点的“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事实上,这种表现所体现的是上级政府与下级政府之间的一种利益博弈:当上级决策符合下级利益时,下级会设法扩大利益范围;当上级决策与下级利益不符时,下级会努力使上级决策尽量满足下级的利益需求;而当上级决策约束下级行为时,下级往往会寻找替代办法规避约束或打政策的“球”。在这个利益博弈的框架中,形成的不良后果既包括导致政策既定目标无法实现,更重要的是会损害中央政府的形象,进而降低政策决策的社会认同。在这种模式下,政策执行往往会出现执行腐败。

4.机械式执行机械式政策执行是公共政策执行中常见的一种现象。所谓机械执行,是指在政策执行过程中,执行主体对上级下达的政策机械地照搬照抄,包括只讲原则,不讲灵活;只顾上情,不顾实情;明知政策有漏洞,也不补救;明知政策执行起来会有偏差,也不纠正。实质上,这严重违背了理论联系实际的哲学规律。“这种呆板地执行政策的做法不但不能解决实际问题,还容易出现责任推诿,把过错归咎于政策本身,认为问题之所以没有解决是政策的质量问题。”综上所述,公共政策执行不力的表现形式是多种多样的。但是,这些政策执行不力的表象,无一例外地突出了政策执行主体在政策执行过程中存在着主客观因素制约的问题。公共政策执行不力,是主观因素与客观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所谓主观因素,主要包括政策执行者的自身利益和需求、执行者的素质缺陷、执行机构的管理缺陷以及政策宣传过程中存在的缺陷等。客观因素则主要包括政策本身的质量问题、政策环境的变化、目标群体所施加的压力、政策执行经费供给的缺位及相应法制不全、方法不当等造成的对政策执行行为监督缺位与乏力。

篇4

财政支出的扩张在中国是一个长期趋势,如何把握好扩张度是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面对欧债危机、世界实体经济衰退和国内经济下行压力,我国政府在2012年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进行宏观经济调控的主要手段。面对如何把握财政支出扩张“度”的难题,有必要从全局着眼,从政府政策手段综合平衡协调的角度去考虑财政支出扩张性。财政支出扩张到什么程度,必须充分考虑货币政策手段运用到什么程度,必须充分认识货币手段的主观目标和客观效应对财政支出扩张的影响程度,并基于此,来把握财政支出扩张度。

二 财政政策不是孤立的,应与货币政策相互协调配合

由于我国本轮经济的收缩期与世界经济的收缩期叠加在一起,又由于金融危机的作用导致了收缩的时间延长和幅度加大。使得当前我国面临的经济问题既有短期性的,又有中长期性的;既有总量方面的,又有结构方面的。面对现实问题的复杂性及政策传导机制的局限性,很显然,只采用一项经济政策绝不可能实现目的,更不可能取得良好的效果。在这种情况下,任何一项经济政策都难以独立承担起推进经济改革和经济发展的重任。同时,不同的经济政策,其目标和实施的措施、手段以及工具又是不同的,其政策效果也是不同的,甚至有可能存在着某些矛盾。在综合运用各项经济政策时,需要处理好这些可能存在的矛盾,使各项政策之间相互协调,才能够治理中国经济中存在的各种问题,达到既治标又治本,使中国经济运行实现良性循环的目的。

1.在储蓄动员方面,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存在此消彼长的关系

一个国家的财政支出扩张和货币供给扩张是有内在协调性的。财政支出扩张刺激需求,扩张有两个途径:一是通过发债实现储蓄动员;二是向中央银行借款,转而投入实体经济,增加总需求。货币供给扩张刺激需求,扩张也有两个途径:一是增发基础货币,二是通过降低利率实现储蓄动员,增加派生货币。显然,从结构角度看,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之间有着此消彼长的关系。特别是在储蓄动员方面,在储蓄规模既定的条件下,两者的效应不可能同步、同等程度实现。同时启用扩张性的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两者都在“争夺”储蓄资源,都有可能引起基础货币供给扩张。在增发货币方面,理论上讲,两者可以同等程度放大,但问题是谁也无法承受由此引发的通货膨胀。因此,货币供给的扩张会对财政支出扩张客观上起到限制作用。贷款增长幅度反映的是间接融资的储蓄动员效应的放大程度。现在我国的储蓄动员由于股票市场低迷、严控企业债券发行,起主导作用且操作简便的就是银行信用扩张。对财政来说,贷款增长会压缩国债发行空间。对高利润追求的本性使得机构投资者不会过多持有国债,银行当然也乐于放款。所以,不能认为财政扩张支出时发行国债没有硬障碍。而且,货币供给扩张时,资本市场会被激活,大量资金会流入证券市场,特别是股票市场。另外,近年来我国居民消费资金来源结构已发生变化,消费信贷成为居民重大支出的资金来源。从今后趋势看,房价如果下调,购房者会借低利率之机介入房市,此时,房贷规模自然膨胀。这些因素,实际上都是储蓄动员,当然会压缩国债发行的空间,也会抬高国债发行成本。

因此,在全面启动增长上,货币政策显然有作用空间。货币政策的切入点是直接刺激市场投资需求,而市场主体积极性的强化是经济发展的主导力量。在货币供给扩张过程中,调低利率、放松贷款限制的直接效应是限制财政支出扩张。

2.财政政策具有结构特征,货币政策具有总量特征

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都能对总量和结构进行调节,但财政政策比货币政策更强调资源配置的优化和经济结构的调整,有结构特征。而货币政策的重点是调节社会需求总量,具有总量特征。只有财政和货币两种手段都充分发挥各自优势,相互协调配合,才能把政府配置资源和市场配置资源结合起来,做到在有效刺激需求的同时兼顾经济结构的调整和升级目标的实现。

财政政策通过变动收入和支出来调节经济结构。由于税负及支出规模的调整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直接关系到国家的财政分配关系,并受国家财力的限制。因此,财政赤字或结余都不能太大,这使得财政政策对需求总量调节具有一定的局限性。相反,财政政策对社会供求结构的调整作用要大得多。市场机制可实现经济资源的最优配置,但要付出一定的代价。为了减少资源浪费,需要政府运用财政政策进行干预。财政政策对经济结构的调节主要表现在:通过扩大或减少对某行业的财政投入,来“鼓励”或“抑制”该行业的发展。即使在支出总量不变的条件下,政府也可通过差别税率和收入政策,直接对某行业进行“扶持”或“限制”,从而达到优化资源配置和调节经济结构的效果。

货币政策扩张的优势在于既可充分调动存量货币,又可直接增发基础货币,这对投资和消费的扩张具有无可比拟的诱惑性。其本质上是把更多的储蓄吸收过来注入到实体经济,反过来又使货币供应量按乘数效应增加。从总需求扩张诱导的角度看,利率下调对投资主体和消费主体的吸引力最强。我国现行制度基本不允许实施财政贷款,财政对投资的支持,要么是无偿拨款,要么是贴息,但这两者资金额都比较小,而且不可能大幅扩张,因为财政支出主要是保公共产品供给。货币供给扩张恰好打消了人们对财政资金的期望。现在刺激总需求,从引导全社会投资和消费角度看,冲击力最大的还是货币供给扩张。但货币政策调节社会供求结构和国民经济比例关系方面的作用相对有限。中央银行运用法定准备金率、再贴现率、利率、信贷规模、公开市场业务等各种工具来增加或减少货币供应量,从而达到调节社会总需求。可是,因为银行信贷资金是追求盈利的,其在带动资源配置方面要体现市场原则的基本要求,政府不能指望信贷资金能直接按照政府宏观调控的目标投入预期收益率低的产业,特别是公共产品产业。如果真有银行信贷资金做到了这一点,则其背后往往有财政的支持。

为了更好地解决社会经济结构矛盾和总量矛盾,必须根据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目标的侧重点不同,要求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协调配合。财政政策直接作用于经济结构,间接作用于经济总量;货币政策直接作用于经济总量,间接作用于经济结构。

从财政政策调节看,对总供给的调节首先反映为社会经济结构的调节,如财政运用税收、贴息和投资政策,引导货币流向新兴产业和瓶颈产业,优化产业结构;对总需求的调节主要通过扩大或缩小财政支出,以结构调节为前提,以刺激和抑制社会总需求。货币政策对社会总需求的调节主要是通过中央银行投放货币和再贷款等手段控制基础货币量,通过准备金率和再贴现率等控制基础货币乘数,以有效控制社会总需求。同时,中央银行在控制社会总需求的基础上也会对社会经济结构产生一定的调节作用。

一般来说,运用财政政策启动经济较为直接、迅速,对推动经济增长的作用较为明显,往往起的立竿见影的效果,适用于公共性和难以取得直接回报的项目。货币政策需要通过商业银行以及整个金融体系间接作用于社会,其效果的显现通常存在着一定的时滞,适用于那些在比较短时间内能够得到直接回报的项目。同时,为提高国际竞争力所需的技术改造和为解决就业所需的量大面广的中小企业的发展, 主要不能靠财政手段,而要更多地依靠信贷手段的支持。基础设施建设视其回报情况的不同,有的可用财政手段来启动,有的也可吸收非财政性的资金,包括信贷资金来实施。正因为财政手段与货币手段各有长短,所以两者必须紧密配合,在实现社会供需总量平衡的前提下,加快社会供需结构的优化和升级。这样才能相互扬长避短,共同促进社会经济全面协调稳定发展。

篇5

作者:叶世隆 张根生 张伟 单位:云南中医学院

英•甘地(1966年—1984年)

1.绿色革命的实施1966年尼赫鲁的女儿英•甘地上台执政,面对迅速增长的人口和日益严重的粮食危机,英•甘地调整了尼赫鲁的农业发展战略,开始逐步在全国采用以技术变革来带动农业生产增长的新战略即“绿色革命”。所谓“绿色革命”,就是在特别的地区,采取增加农业投资,引进现代农业生产技术的办法,提高农业生产率,以促进粮食生产。具体说,就是选择耕作条件好,雨量充足又有一定水利基础设施的地区,采用优良品种、化肥、农药和灌溉配套的现代农业技术,以及必要的农业机械,大幅度地提高农作物的单位面积产量。自绿色革命实施以来,印度政府在高产品种的使用和推广、化肥的使用、农药的施用和农业机械化方面取得显著的进展。在高产品种的使用和推广方面:1966—1967年度,印度使用高产品种的农田面积为189万公顷,1971—1972年度上升到1540万公顷,到1980—1981年度达到4310万公顷;在化肥使用方面:1960—1961年度,印度生产的全部化肥为15万吨,消费量为29.2万吨,进口量为41.9万吨,到1980—1981年度,相应的数据分别是300.5、551.6和275.9万吨;在农药的施用上:1960—1961年度农药的消费量是6000吨,到1980—1981年度为45000吨;在农业机械化方面:1961年,印度每10万公顷耕地的拖拉机可得量是20台,1970年上升为60台,1980年时为270台。同期,印度的电动水泵是131台、817台和2286台;每公顷耕地的用电量为5.5度、23度和71度。一个最显著的成果是到1978年,印度已经在低水平上解决了粮食自给。对印度这样一个人口大国来说,这是一个巨大的成就。同时又促进了农业资本主义发展,增加了就业机会,提高了下层人民的收入水平。尽管绿色革命的成就斐然,但是也存在着局限和不足之处。绿色革命主要在基础设施较好的几个地区取得成功,致使地区发展不平衡加剧;作物产量增长的不均衡,小麦的单产和总产量有很大的提高,粗粮的产量和面积只有微不足道的增加,豆类生产几近停滞。由于只注重粮食作物的增长,经济作物中的油料作物因为技术落后、播种面积有限,产量不能满足国内需求,每年都需要进口大量食用油;在绿色革命中受益最大的是大农,农村中的小农、边际农和无地的农业工人由于没有足够的资金来投资现代农业,只分得了绿色革命的残羹冷炙,农村各阶层之间的收入差距进一步拉大,大农在农村中的地位进一步巩固。由于经济上的弱势地位,导致了农村政治结构发展的不平衡,基层的政权组织为贫苦农民说话的声音越来越微弱了。增施化肥导致土地肥力下降,大量农药的施用,对环境造成了一定的污染,也不同程度上破坏了生态的平衡。2.的继续进行英•甘地政府在农业发展上实施绿色革命的同时,在土地制度改革方面又作了一些新的努力。英•甘地在1967年的十点计划中提出迅速实行措施,重点放在实施土地最高限额上。采取这项措施的目的是想获得剩余土地,让更多无地和少地的人得到土地。实行土地所有最高限额,大致可以分为两个阶段:1960—1972年为第一阶段,1972年以后为第二阶段。第一阶段各个邦并没有按要求执行中央政府土地限额的原则。结果土地依然由大土地所有者把持着,土地占有不平衡的矛盾十分突出。针对60年代前后制定的土地所有最高限额法收效不大的情况,印度政府要求各邦重新修正的最高限额法不迟于1971年1月24日生效。有17个邦制定的土地最高限额法降低了土地限额标准(见表3)。1972年7月23日,国大党政府在德里召开各邦首席部长会议,制定了“国家指导路线”。根据“国家指导路线”,各邦大体上都对原有土地所有最高限额法进行了修改,从此进入了实行土地最高所有限额的第二阶段。随着土地限额法的实施,印度政府共获得剩余土地734.8万英亩,449.2万英亩分给了415.2万人。在分得土地者中,有203.3万人(占45%)是表列种姓。这次改革和60年代相比虽有一定的进展,但是进展仍是缓慢的,同预期的目标相距甚远(表略)。连印度计划委员会也不得不成认:“规定最高限额的计划在实施当中被冲淡了。法律本身存在各种缺陷,法令生效和实施的拖延、迟缓都造成了大规模的逃避。作为规定限额的主要目的———以合理的价格向农民分配土地———基本上是失败了。”印度政府希望通过来改变农村生产关系、提高农业生产率的做法又一次未能实现,农民的土地问题只是部分得到解决。

取得的成就和存在的问题

绿色革命实质上就是一场农业生产技术革命,提高了印度农业生产力,增加粮食和其他农产品的产量,实现印度粮食低水平的自给。但是,印度粮食总产量小,人均占有粮食低,生产率低且增长缓慢。据有关资料显示,印度农业生产率明显低于世界许多国家。印度农业生产率低的主要原因有两个方面:一是技术因素。技术因素中有:灌溉设施的缺乏、化肥使用的限制、高产品种推广的局限、植物病虫害防治、农业机械化程度低、水灾和土地侵蚀等。二是制度因素。现代农业生产方式的应用是以生产部门的现代制度为基础的,如果建立具有创新性的制度,它能鼓励农民采用先进的技术。制度因素主要有:的局限、农村债务、市场体系不健全等。这样,由于技术、制度以及技术和制度的相互作用导致了印度农业生产率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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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的独立性

刑法的独立性表现在以下方面:1.独立的规范体系和机能作为法律体系中的基本的部门法,刑法具有内容丰富、结构完整的规范体系。刑法的内容涵盖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涉及几乎所有其他法律所调整的社会关系,还具有一整套的指导思想和原则统摄全部规范,可谓内容丰富。刑法在文本上有一部包括基本的总则、分则在内的统一的刑法典,还有部分单行刑法、附属刑法作补充,基本上能规范所有的现有犯罪行为,可谓结构完整。刑法已经是自成一体的实体法。刑法自产生之日起就担负着打击犯罪、保卫社会的职责,现代刑法除了具有一般法律所有的行为规制机能外,还具有特有的法益保护机能和人权保障机能。①刑法因此有了更加丰富的独立的存在价值。2.有专门配套的运行程序为了保障刑法的有效实施,国家还专门制定了《刑事诉讼法》以规范刑事案件的侦查、、审理和执行,从而使刑法具有了专门的运行程序。3.有相对于刑事政策和其他法律的自身的特点与品格刑法是法律体系中十分重要的组成部分,具有法律的规范性和稳定性特点,还具有其他法律不具有的特点:保护的社会关系的广泛性,手段的严厉性,立法主体的一元性。现代刑法更具有科学性和文明性。现代刑法作为人类文明成果之一,反映了人类社会与犯罪行为作斗争的规律性需要,形成了内容丰富、结构严密的规范体系,具有科学性。同时,现代刑法秉持民主、人道、人权的价值观,发挥保卫社会和保障人权的双重功能,不再一味威慑、惩罚,不再是野蛮、残酷的代表或象征,具有文明性。这些特点铸就了刑法“独特的品格,即刑法是在法律规范体系中,以国家的刑罚权最终确保人类社会的共同生活秩序和整体的法律秩序的不可破坏性的法律”②,是刑法独立性的重要表现。4.刑法对法律体系的保障、促进作用刑法不同于其他部门法,它以特殊的手段调整所有其他法律所调整的社会关系,是除自身之外所有法律的后盾法,是法律体系的保障法。当其他法律调整手段失效、有关法律关系失衡、有关法律秩序混乱的时候,刑法就要站出来运用刑罚手段强行矫正有关法律关系、恢复有关法律秩序,从而保障和促进整个法律体系的正常运行。5.刑法对社会治理的促进作用刑法是社会法律治理的最后手段法,具有独特的功能、手段。当社会治理整体或局部失序,道德、经济、行政手段和其他法律不能有效恢复社会秩序的时候,犯罪在整体上或局部领域会呈现增加势头,运用刑法治理犯罪促进秩序的恢复无疑是法治社会的最佳选择。6.刑法具有独立的历史传统刑法是随着阶级社会和国家的产生而产生的,甚至一开始的法都称作“刑”,如中国夏朝的“禹刑”就是当时所有法律的称谓。后来随着社会的发展,其他的部门法才逐渐从“刑”法中分离出去。但是,刑法一直保持延续和发展,并且始终是主要法律部门。直到现代社会,刑法一直都是基本的部门法。刑法具有其他法律不具有的独立的历史传统,这一点被称为母法的宪法无法比拟。刑法的产生、发展无需包括宪法在内的其他法律的陪伴或支持,刑法是阶级社会的伴生物,与阶级社会具有同样长久的历史,并具有自身独立的发展规律、轨迹和历史传统。可见,刑法具有独立性。而且这个独立性远远超越了独立的部门法的独立性意义,具有独立的社会治理工具属性。

刑法与刑事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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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注: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促进过程公平

随着高等教育毛入学率的上升,高等教育规模不断壮大,国家财政投入及资助力度持续加大。高等教育质量问题引起关注。高等教育的资源利用效率是影响学生平等享有高质量的高等教育的决定性因素。国家的财政政策开始关注如何提高高等教育资源利用效率,促进过程公平。财政投入不断加大,政策越来越关注高等教育资源的利用情况。高等教育规模的扩大,财政投入不断加大,后4%时代怎么办成了社会热点。其中最引起关注的是投入的经费如何支配,也就是资源利用的问题。从投资体制入手,国家进行了高等教育财政拨款方式的改革。中国的高等教育财政拨款模式经历了从“基数加发展”到“综合定额加专项补助”再到“基本支出加项目支出预算”的变革历程。1955年至1985年,中国采取“基数加增长”的高等教育拨款模式,但这种模式不利于高等学校教育成本控制和提高经费的使用效益。1986年,国家开始采取“综合定额加专项补助”模式,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高等学校经费的利用效率。但是,没能切实核算高校的实际成本,导致各高校过多地依赖在校生人数作为拨款的参考依据,只注重学生规模的扩张,忽视了办学质量。2002年至今,“基本支出加项目支出预算”模式得到应用。基本支出预算是学校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需要的经费;项目支出预算则是学校某些专项业务活动所需要的经费,在高等学校核算中需要按照项目进行管理,独立核算、专款专用[4]。拨款方式的改革,目的在于提高高等教育资源配置效率,而提高效率的价值追求并没有否定促进教育公平的价值取向。教育公平并不是说要将教育资源平等分配,而是教育资源有效分配,满足高校运转需求及项目的开展,使不同地区、不同类型、不同专业的学生享有其该享有的高质量的教育资源,即促进高等教育过程公平。高等教育资源得到合理利用,是确保每位学生平等享有高质量的高等教育,是学生公平地分享学校的教育资源,以满足和平衡每个人不断发展的需要,从而使受教育过程处于公正合理状态的决定性因素。高等教育资源配置效率的关注,实际上是对于高等教育过程公平地追求,政策中折射出公平的价值取向。

三、方向:加强投入产出率的评估,实现结果公平

教育起点公平与过程公平的最终体现在教育结果公平上,教育结果公平是教育实质性的公平,也是衡量大学教育质量的关键要素[5]。起点公平一直被视为教育公平的核心组成部分,过程公平也开始进入人们的视野,起点公平和教育公平成为中国以往制定政策时的主要目标导向。增加投入、提高资源利用率,最终目的是要提高投入产出效率,而机会公平与过程公平的最终结果需要用结果公平来考证。在中国当前主要强调教育起点公平、教育过程公平的教育公平政策中,教育结果公平可以作为一种客观的政策评价和监控的工具。同时,教育结果公平也将为中国教育公平的未来发展提供新思路和启示[6]。结果公平应该成为今后制定高等教育财政政策的价值目标和导向。加强对高等教育投入产出率的评估,不仅是对高等教育投入资金与其所创造价值之间的关系的评价,而且也是对教育质量的评估,包括对人才培养质量的评估,是促进高等教育结果公平的一种有效手段。通过财政政策促进教育结果公平,以产出机制拨款的财政政策可以激励大学提高教育质量,使更多的注册学生完成学业,促进高等教育结果公平。

四、行动:以公平为取向,构建高等教育财政政策体系

(一)明确政府高等教育拨款的主体地位,加大投入

《国家教育与发展纲要》中提出要“逐步提高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本世纪末达到4%”[7]。这个本世纪末是指20世纪末,然而,直到2012年中国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GDP的比例达到4.28%,首次实现4%的目标[8]。目前,高收入国家公共教育支出占GDP比重的均值为4.8%左右,中低收入国家的这个均值反而更高些。从高等教育国家财政性经费支出来看,2009年,该比例首次突破7%,达到0.79%,成为历史最高值,但2010年又有所下降。中国高等教育国家财政性经费支出占GDP的比例始终没有超过0.8%,而该值是目前发展中国家高等教育公共支出占GDP的比例的平均值,发达国家这一比例已经超过了1%,主要发达国家平均为1.7%。很明显,随着高等教育规模的扩大,中国财政压力不断增大。但是,为了满足人民群众对高等教育的需求,保证更多的适龄青年公平的享有高等教育,实现教育公平,仍然需要财政拨款发挥其主导性作用。

(二)规范财政转移支付制度

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目标是平衡中央和地方财政及各区域之间的差异,从而实现区域间各项社会经济事业的协调发展,是最主要的促进公平的财政政策。由于中央财力和地方财力的差异,教育部直属高校与地方高校的经费数量差异明显,各地方政府财力不同,不同地区的地方高校的所得财政拨款也不同。这样就造成了高校间发展的不均衡,造成各地区高等教育的学生在享有教育质量上的不公平。而高校毕业生涌向发达地区,又使欠发达地区在投入高等教育的收益降低,造成欠发达地区在财政上和人才流失上的双重风险。这种不公平问题,需要通过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来解决。高等教育财政支付转移要以公平为导向,并以法律形式给予保证。支付的程序及算法要体现公平原则,具体来看要加大中央政府对不发达地区的纵向转移支付,并不断推行省级政府间的横向支持。增加过渡性的转移支付金额的数量,根据各地实际支付能力与全国平均生均经费标准间的差异,给予各地发展高等教育所必须的经费补偿。缩小地区间高等教育资源的差距,保证不同地区的学生享有高质的高等教育质量的机会。

(三)不断完善高等教育资助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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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必须明确究竟什么是所谓的"新经济",新经济一词是从美国泊来的,没有非常明确的定义,但又实实在在地在美国出现,而且迅速席卷世界。归纳起来,我觉得可以概括为如下几点:

以数字化信息技术和因特网为标志的技术变革在全球化拓展;

知识创新的商业模式——建立在个人信誉基础上的风险投资制度已经成熟,被投资者所认可;

互联网的普及速度超过了以往过去的任何发明,它以其开发性、可扩展性和互动性,迅速成为了客户需求的新平台,成为了一个新标准;

服务业替代制造业主宰产业发展;

全球化的各种规则开始建立,降低了要素流动的摩擦;

资本市场是这一创新时代的最重要的引擎,是结构调整最有效的工具,而工业社会中集中控制资源进行结构调整的方式已经过时;

在新经济中,公司正在走上收益递增的轨道。这些新经济的趋势性特征涉及到技术、商业模式、客户标准、产业、规则和金融工具,它们综合贡献给了经济增长,构成经济增长的新要素,这些新要素正在改变着经济增长的周期性波动,从而构成了所谓的“新经济”。

而从传统经济学来看,经济的发展是有周期的,新古典经济学认为经济周期是主体随即错误的结果,所以政府在货币政策上不宜干预过多。而新凯恩斯主义则认为,经济周期是外部冲击对经济产生的影响,所以货币政策对于克服危机,使经济步入良性循环是大有裨益的。后凯恩斯主义认为周期的发展是政治压力的结果,所以在货币政策上趋向于比新凯恩斯主义更自由的方式。

那么,作为具体的运行,我觉得美国的货币政策是的趋向不是明显的偏向于一种派别的,而是一种综合各种观点杂糅的体系。在强有力的实现对经济的预期良性运行的控制的同时,尽量采取比较含蓄的,市场化方式。这种理念在美联储主席格林斯潘的身上展现的淋漓尽致。

而就在最近(12月5日),格林斯潘正式表示,对经济部分失去发展表示忧虑。并认为美国经济发展步伐放缓是能源价格大幅上升,使企业能源成本上升近40%,而由于市场竞争激烈,无法使企业的损失在市场中得到弥补。而应该警惕可能出现的由金融资产缩水导致的家庭和企业的支出疲软。广大投资者一直以来担心美国经济趋向硬着陆,格氏此番抚藉言语正中他们的下怀。美国经济减缓的速度出乎意料,去年的技术股泡沫显然已破灭。正如格林斯潘所指出的,对近期任何经济数据都不应该大惊小怪,异乎寻常的经济增长速度减缓正是必要的。几年来,需求一直超过供应。美联储为了缓解劳动力市场的紧张形势,防止通胀上升,1999年中期来已将利率提至6.5%,累计加息幅度达1.75%。格林斯潘似乎认为随着股价下降,金融市场趋紧抑制了消费者支出,经济正走上软着陆的轨道。一段并不清晰的话语刚出,萎靡的纳指马上大涨274点,创下近三十年的单日最大涨幅。

而且我们也曾经看到,格林斯潘在过去的美国所谓的新经济的高速列车行进中不时的用针尖刺破将要被吹涨的气球——通货膨胀的虚假繁荣。而我觉得他的行为正好暗合了萨缪尔森的用宏观经济学中的乘数原理与加速度原理对经济周期的假设——萨氏以为在边际消费趋向和加速度不变的情况下经济总是上下波动。那么,一旦边际消费发生改变,经济的良性轨迹就极可能被改变。所以格林斯潘一直采取防微杜渐的方式警告人们,什么时候有通胀的危险。而他又不肯明示,是担心"软着陆"变成"硬着陆"。我个人认为仅凭这一点格林斯潘便称得上是金融监管的超一流人才。何以见得?君不见八十年代的日本虽然经济正是如日中天,但是日本政府也意识到虚假繁荣背后的通货膨胀的威胁将在未来严重的侵害日本经济的可持续性发展。可是就在日本煞费苦心的挤干了泡沫以后,再施行零利率也无法拉升经济的起飞。而我们中国在经历了八十年代末期的高速增长中"通胀猛于虎"的通苦以后,在九十年代初,经济的过热中,施行了紧缩银根的政策,其后虽然成功的实现了经济的软着陆。但是现今的通货紧缩中,货币政策实行却收效甚微。今天的解释也各不相同,但我觉得与那时的过紧是有联系的。

而在今年,繁荣了十年的美国新经济也遇到了极大的危机。我们观察美国经济的视角一般有三个:一是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的金融政策;二是明年的消费趋势;三是明年的投资趋势。而美联储在12月19日宣布维持现有利率不变。而很多经济学都认为利率下调是在所难免的,为什么联储没有行动呢?央行不愿意改变多年来谨慎的多看少动原则,他们要观察多年的高投入,生产率增长及股市走强是否发生了逆向转变并形成恶性循环。不过美联储也承认新经济的威胁已经由通胀变为疲软。而消费趋势离不开收入的预期,我们知道在宏观经济学中有带动消费的财富效应。从九十年代以来,美国每年因股票和房产升值而使家庭财富平均每年上升2.26万亿美圆。而储蓄率在99年降至可支配收入的2.2%,大大低于长期的7%左右的水平。而在2000年,美国国民的股票收入几乎为零或负增长,而今年初对于股市的高预期造成家庭贷款消费的上升,预期的不理性将使明年的消费减少。还有就是投资,自96年以来,信息技术与通信行业吸纳了大量的资金也使劳动生产率上升。新经济的低通胀高增长也要主要归功于资金支持——特别是在风险投资制度下的融资途径下的电信与高科技行业的快速发展。而从目前来看,这些行业投资已经近于饱和。

所以,新经济毕竟没有超越过去的工业革命,电气时代中所固有的经济周期的制约。高利率,利润下降,消费需求的收缩都是周期性的,少一点震荡,快一点复苏就是货币政策大有可为的地方了。经济减速的迹象撒下如此之多的阴影,这一事实仅仅提高了人们对通胀的预期。也已有人担心格林斯潘讲话可能导致以下一种循环:由于投资者认为明年初会减息,导致股价上扬。但必须指出的是,降息的前提是消费者支出的下降。问题在于,如果股市反弹过高,消费支出仍将强劲,如此,就不会降息,甚至可能得加息。这样今天的货币政策到明天就完全相反了。

尽管美联储可能调控美国经济,使之软着陆,投资者同时也明白美联储任务的难度之大。历史经验显示,事实上央行是鲜难做到的。这一方面是由于处于增长减缓中的经济比繁荣强劲的经济更不堪经受外部冲击。另一方面则是因为经济增长减速会使各种经济、金融失衡状况暴露无疑。随着增长减速,原先那种以为利润会永远增长、股价会一直上升,因此可以入不敷出的消费将显然是极不明智的。同时,悲观情绪也可能过度。今后的风险在于,美国的实际高投入、大幅提高生产率、企业利润增长、股市走强等一系列良性循环会变为恶性循环。出现这种情况,美联储就需要采取减息措施,但不是在此之前采取措施。

但是面对新经济的新,联邦储备委员会也没有什么可以认为是肯定行之有效的方式。连格林斯潘也在10月上旬美国银行家协会成立125周年的纪念大会发表的演讲中认为,技术进步的飞速发展已经导致美国现有的许多银行监管条例显得十分陈旧和过时。

同时,他呼吁发达国家应该紧密合作,修订各国现存的银行监管条例以适应在新经济中规模不断扩大、速度不断加快的各项金融交易活动。但是,格林斯潘也没有提出如何修订银行法规的建议。他只是强调,目前的银行监管部门在实行监管行动时更多地依靠银行在金融市场上的自律性,运用条规开展监管活动效果大不如前。

尽管如此,格林斯潘仍指出,“从银行业发展的历史角度看,加强对银行的监督管理应该始终作为监管防范金融风险的第一道防线,这是银行发展历史过程中,我们获得的一条千真万确的关键的经验和教训。”格林斯潘对去年出台的银行业监管改革法案大加赞美,并指出这是“通向未来变化道路上的一面开路旗帜而已”。他还认为,全球所有的银行监管部门都会发现现有规定条例的改革势在必行。根据格林斯潘的估计,将来监管部门会将注意力从考虑银行的债务比例转向发现银行是否有违规经营行为。格林斯潘认为,目前世界正处于一个动态变化的系统之中,要求监管部门能够不断调整以适应新变化。同时,随着新经济浪潮的席卷全球,金融系统变化的日新月异,要求监管部门必须在第一时间作出相当准确的反应和行动,否则经济形势将向一个完全相反的方向演变。正是这种情况,要求银行监管条例适应新时代的变化,进行必要的改革而不至于落伍。

在看了美国新经济的"剪不断,理还乱"后,再想想咋们亚洲和中国,其实发展水平还低了许多,如何借鉴美国的经验,吸取教训,将使我们少走许多弯路。

当年,就在美国新经济快速成长的时期,亚洲却出现了经济危机,这意味着东亚的以产量为目标的“集中干预型”资源配置方式的失灵,传统产能大规模过剩。中国则在工业化还未完成的时候,又赶上了知识经济时代:一方面政府还有很多集中配置资源的要求,如西部大开发。在这方面,政府投入大量的资金与人力,从货币政策来看,既有贷款的优惠,也有大量的特别国债;另一方面又要面对知识时代提出的创新问题。在这种局势下,中国的调整必须与国际调整的趋势相一致。中国的各种产业从汽车到住房,实际上连基础设施都有产能过剩问题,而现在中国政府除了集中配置基础设施外,已经没有其他可集中配置的方向,因此集中资源突破产业瓶颈的老办法在现时条件下已无处着力,是改变配置资源方式的时候了——应把核心放在建立和完善资本市场,充分发挥资本市场的高层次功能,大力刺激民间创新的动力上,比如减免知识型创新企业所得税等类的措施更是不可少。政府的作用还要在有利于新经济成长的软环境建设方面加强,以求有更多的知识创新企业在本地区成长,带动经济从旧到新的转变。

资本市场已经成为推动技术变革和产业重组的最重要的引擎,中国一方面要实现工业化,承接生产力的转移;另一方面要面向新的技术创新时代,积极改变国内集中配置资源的方式,发挥资本市场的作用,中国1999和2000年初资本市场中股市的两次快速攀升都与大规模的资源重新配置有关,资本市场对互联网做出了最积极的反映,这也体现了中国资本市场开始在调整着中国的产业结构。当然,这也与借鉴美国新经济中的明显的财富效应的政府行为有关系。但是,由于没有二板市场,中国资本市场的创新空间非常有限;由于大量非流通股的存在,利用投行进行并购调整结构的手段也就不足,如无法在资本市场上迫使一些低效率企业退出产能等,从而使得结构调整缓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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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开展人民币跨境结算国际金融危机爆发以来,作为国际贸易中主要结算货币的美元和欧元的汇率都经历了大幅波动,我国企业与很多贸易伙伴国企业均希望可以使用人民币作为结算货币来规避风险。2009年,我国在上海、广州、深圳、珠海以及东莞5个城市开展人民币跨境结算试点,通过推动人民币在国际贸易中的使用,截至2013年底,我国跨境结算业务规模已经是当初试点时期的800多倍。根据汇丰银行预计,人民币在2015年将成为全球三大跨境贸易结算货币之一。

3.新增常备借贷便利工具我国央行在2013年开始利用一种新型货币政策工具———常备借贷便利(StandingLendingFacility,简称SLF),在银行系统的流动性出现短暂性波动时选择性运用。这种货币调控新工具的特点是由金融机构主动发起,与金融机构进行定向交易,交易对手覆盖范围广,主要为政策性银行和全国性商业银行。常备借贷便利主要以抵押方式发放,信用评级较高的债券、优质信贷资产等均可作为抵押品,有时也可采取信用借款等方式进行发放。这种政策工具期限一般为1~3个月,利率水平是根据货币政策调控需要、引导市场利率的需要等因素进行综合确定。

二、效果评价

国际金融危机爆发后,中国人民银行采取的一系列非常规货币政策,包括近期使用的常备借贷便利政工具,对于我国货币政策非常规工具对金融市场与宏观经济产生的效果进行评价。

(一)金融市场方面央行的货币政策非常规工具使基础货币大幅增加。投资在刺激经济复苏的同时,也导致了大量的货币投放。政府取消对商业银行的信贷规模限制,有利于缓解企业资金压力并保持经济平稳增长。与此同时,在中央财政资金投放不到4千亿的情况下,我国商业银行的信贷资金投放达到了11万亿元规模。在银行借款主体结构中,地方政府融资贷款规模迅速扩张。截至2009年末,全国地方政府债务平台贷款额达7.38万亿元,比2008年增加了近3万亿。根据国家审计署公布的数据,到2013年6月末,我国政府性债务余额已经超过30万亿,其中全口径地方政府性债务共17.89万亿。这些新增信贷规模在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同时,也可能成为银行业不良信贷资产的隐忧,盲目投资和资金的低利用率现象也会造成资源的相对短缺和供给的相对不足。我国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加快了我国经济复苏,带动了实体经济的发展,向市场注入了大量的流动性。我国自2013年初创设常备借贷便利以来,央行通过综合运用常备借贷便利工具来管理流动性,已收到了显著成效。在货币市场受到冲击出现短暂的波动时,通过利用常备借贷便利进行金融市场的调控,带动了实体经济发展,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可以得到央行提供的流动性支持,这也顺应国家对宏观调控的要求。在金融市场上利用非常规货币政策工具,有利于调节市场流动性的供给,有助于促进金融市场平稳运行,从而可以防范金融风险。

(二)宏观经济方面据统计,2009年我国国内生产总值同比增长8.7%,居民消费价格指数逐步回升,政府出台的经济刺激政策有效地促进了国民经济发展。同期,我国经济增长对世界经济增长的贡献超过了50%。2010年上半年,我国经济增长率达到11.1%,比2009年同期高出3.7个百分点,2013年我国在经济转型和深化改革的关键期,全年国内生产总值依然保持7.7%的增长。说明通过使用非常规货币政策工具可以拉动经济的增长其重要作用是要避免出现通货紧缩。但随着我国经济在国际金融危机后的快速恢复以及此前国家出台的扩张性政策,政府的四万亿投资以及银行系统信贷投放,我国出现了严重的流动性过剩现象,从2010年开始进入新一轮的通胀期,我国的CPI平均值为3.8%,2011年3月至10月这8个月的CPI都超过了5%。由以上数据可知,政府的非常规货币政策对于减缓通缩压力的效果不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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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海自贸试验区离岸业务税收政策现状

我国在离岸业务的发展过程中,由于相应的配套政策的制定较为滞后,使得离岸业务在我国的发展遇到了许多问题。到目前为止,我国的相关税收政策仍没有明文规定,究竟应该对离岸业务的哪些纳税主体征税,征收哪些税种,税率是多少,等等。也就是说,我国还未制定出具体的政策和法规对离岸业务市场的监管进行规范,因此,目前我国离岸业务市场的税收政策处于真空状态。事实上,我国的离岸金融业务起始于1989年,而我国第一部离岸金融的正式法规《离岸银行业务管理办法》于1997年10月23日才由中国人民银行出台,并于1998年正式实施相关细则。在税收管理的相关问题方面,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都没有对离岸业务税收问题做出任何规定,这意味着我国离岸业务税收优惠也没有成文的法律承诺。以上海和深圳为例,两地同样开展离岸金融业务,但是它们的税负却存在很大差异。例如,在上海经营离岸金融业务的银行面临5%的营业税和25%的所得税,而在深圳经营离岸金融业务的银行免征营业税,按10%的税率征收所得税。建立上海自贸试验区是在新形势下推进改革开放的重大举措。2013年7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原则上通过《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截至2014年3月25日,上海自贸试验区新设企业7492户,其中外资628户,平均每户注册资本468万美元。内资企业6864户,平均每户注册资本2116万元。如果再加上已办理核名手续但还没有设立的企业,数量将达到1万户左右。这意味着,在吸引企业入驻方面,上海自贸试验区半年交出的成绩单赶上了过去20年。但是上海自贸试验区目前吸引的外资企业数量远远小于内资企业数量。而在上海自贸试验区内建立离岸业务中心,开展离岸金融和离岸贸易等相关业务,有利于上海自贸试验区吸引外资和带动相关产业的发展。由于目前上海自贸试验区尚未制定出台针对离岸业务的税收政策,如果上海自贸试验区离岸业务的税收政策难以与国际接轨,一方面会降低外资进入的积极性,大量的外资企业因为较高的税负而对上海自贸试验区望而却步;另一方面,较高的税负可能会刺激离岸业务交易主体逃避税收监管,对国内和国际税收竞争秩序产生一定的消极影响。本文正是在此背景下,在符合我国税制改革方向和国际惯例,以及不导致利润转移和税基侵蚀的前提下,研究设计适合上海自贸试验区离岸业务发展的税收政策,不仅为提升上海自贸试验区的发展等级,也为全国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创新经验。

三、上海自贸试验区离岸业务税收政策设计

建立上海自贸试验区对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积极探索管理模式创新、促进贸易和投资便利化,为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探索新途径、积累新经验,都具有重要意义。由于上海自贸试验区是连接境内在岸市场和境外离岸市场、具有双向辐射与渗透功能的市场区域,因此,上海自贸试验区离岸业务税收政策应从上海自贸试验区离岸业务税收制度、税收监管制度和税收政策的可复制、可推广等方面进行设计。1.上海自贸试验区离岸业务税收制度以最常见的离岸业务———离岸金融业务为例,其主要是吸收非居民资金为非居民提供的一项国际金融业务,是两头在外的业务活动(outsidetooutside)①。由于非居民个人或机构是资本的持有者,他们可以决定将资本投放于何处,如果对其资本投资收益征税,则不利于吸引外资进入上海自贸试验区开展离岸业务。为此,本文从设计原则、税种、税率、税收征管等方面对上海自贸试验区离岸业务税收进行设计。(1)设计原则。根据上海自贸试验区总体目标、主要任务等功能,自贸试验区离岸业务税收政策设计的原则是:第一,税制具有国际竞争性,至少在东亚具有相对竞争性,使上海自贸试验区快速成长为东亚乃至亚太离岸业务中心。第二,税收征管制度更简洁高效。这既是发展国际业务的要求,也是政府管理体制改革的要求。(2)税种:单一直接税。依据全球离岸市场的共同点,税种少、低税率是推动全球离岸业务中心快速成长的助推器。为此,建议在上海自贸试验区离岸业务中心只征收一项直接税,即所得税,免征包括营业税在内的所有间接税。对任何形式的外来资本投资收益所得免征资本税,即免征资本利得税、利息预扣税、股息预扣税等;取消离岸业务相关的印花税。(3)税率:多级分类所得税率。在税率的制定方面,要保证离岸业务的税率处于较低的水平,即保证离岸公司的税率不高于在岸公司的税率,保证离岸公司面临的税负不高于周边离岸业务市场的税负水平,这是发展离岸业务所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同时,为适应上海自贸试验区建设的需要,税率设计须有一定弹性,以便于利用税收杠杆调控离岸业务结构。为此,上海自贸试验区离岸业务所得税率设计为15%~17%(见表2)。(4)税收征管。为实现上海自贸试验区离岸业务税收的高效征管,应从征管对象和征管机构两方面进行政策制定。征管对象的核心要素一是离岸业务界定,二是离岸业务分类。本文建议上海自贸试验区实行内外分离型离岸市场模式,这种模式的业务链是两头在外,即为非居民提供服务,与在岸业务严格分离,便于识别界定。关于离岸业务分类,主要是对离岸业务包进行分拆,根据国家战略给予不同的税率待遇。例如,离岸金融业务的企业所得税率为15%;总部设在自贸试验区的跨国公司企业所得税率(离岸业务)为15%,地区总部设在自贸试验区的跨国公司企业所得税率(离岸业务)为16%。2.上海自贸试验区离岸业务税收监管制度国际避税行为是离岸业务税收政策的固有风险。在岸公司通过离岸业务中心设置子公司,采用转移定价行为①避税,转移了利润,侵蚀了在岸公司的税基,扭曲了国际贸易和投资模式,影响国际资本的流向,增加了离岸业务中心以外的国家征收税款的成本,导致竞争环境缺乏公平性和有序性。国际上针对离岸业务税收监管的通行做法是采用预约定价协议机制和加强国际合作。(1)采用预约定价协议机制,规制国际避税行为。预约定价协议(advancepricingagreement,APA)机制就是由纳税人与税务机关就有关关联交易的转移价格方法事先签订的协议,用以解决和确定在未来年度关联交易所涉及的税收问题。作为国际通行的反关联企业避税的方式(目前预约定价协议机制被认为是解决转移定价反避税最有效的方式,已成为美国、经合组织国家、韩国、新西兰、墨西哥、中国香港等20多个国家和地区普遍使用的反避税调整方法),预约定价显然可以被运用到离岸市场上,而且基于离岸业务的国际性以及离岸业务关联企业国籍的复杂性,在离岸市场上应主要采取多边预约定价①的方式,即纳税人与两个以上的税务当局达成预约定价协议。上海自贸试验区可以借鉴国际通行做法规制国际避税行为,即通过预约定价协议机制,离岸公司通过与税务机关进行协商讨论,预先确定税务机构和离岸企业双方同意的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即将转移定价的事后税务审计变为事前约定。结合离岸业务的特点,上海自贸试验区也可采用多边预约定价的方式以防范税基侵蚀及利润转移,并充实完善涉及预约定价协议机制的法律规范。(2)加强国际合作,提高税收透明度。以经合组织为代表的国际组织都纷纷加强了对离岸业务中心的监管。上海在建设自贸试验区离岸业务市场的时候也理应遵守相关的国际准则,积极参与国际合作,与世界上部分低税率国家和地区以及部分国际离岸业务中心签订税收情报交换协议、双边税收协定和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等,以提高税收透明度。3.税收政策的可复制、可推广自贸试验区区内与区外的税制协调是保障离岸业务税收监管统一化,防控在离岸市场中交易主体因内外政策差异而套利的风险。作为境内关外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如何与区外税制改革衔接将是上海自贸试验区离岸业务税收制度可复制、可推广的前提。此外,上海自贸试验区离岸业务税制的制定,应借鉴全球离岸业务市场的经验,针对离岸业务设计具有普遍性的税收政策。基于此,税收政策的可复制、可推广应从技术、制度和管理模式国际化等层面进行。此外,在政策制定的过程中,应将上海自贸试验区离岸业务的税收政策纳入我国税法体系中,为今后我国境内成立的其他自贸区制定离岸业务税收制度提供法律依据。同时,应加强上海自贸试验区离岸业务中心与我国其他各离岸业务市场之间的沟通合作,逐步使境内离岸业务市场的各项税收政策实现统一,实现资金在这些离岸中心的有效配置。

四、结论与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