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3-20 16:2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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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实际工作中,随着我国高职教育改革进程的推进,制度建设与文化塑造下的高职院校内部治理优化逐渐成为高职院校管理工作的重点问题之一。高职院校管理体制是维系和促进高职院校教学、科研、组织机构的社会服务活动以及制度框架和运行程序的一种综合管理制度。在高职院校发展规模、管理体制发生变化的同时,如何实现内部治理优化成其为必要。创新高职院校内部管理体制,优化管理资源配置,挖掘内部潜能,实现管理改革是高职院校内部治理优化的重要内容。如何结合高职院校内部管理工作需要,深入研究制度建设与文化塑造下的高职院校内部治理优化,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在内部治理优化中,为有效提高改革工作的效率,应充分重视制度建设与文化塑造下的高职院校内部治理优化这一工作的开展实效。
一、高职院校内部治理结构的内涵分析
当前,教育部对高职院校的发展提出新要求,指出高职院校的发展必须走创新发展的道路,并印发了《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15-2018年)》,为高职战线树立起创新改革的“新标杆”。为获得更好的发展机遇,高职院校应结合自身发展的实际情况,不断完善治理结构,推进高职院校的制度建设,建立健全依法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等高职院校内部治理结构,切实将各项制度与改革教育、提升治理实现融合。在此基础上,高职院校需综合评估自身发展现状,结合教育教学工作及内部治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探究,以便制定有效的管理方案,促进制度建设与文化塑造下的高职院校内部治理优化工作顺利开展。
二、制度建设与文化塑造下的高职院校内部治理优化的必要性
目前,随着高职院校规模的扩大、办学条件的改善,其教育教学改革与治理能力的提升逐渐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内部治理优化是高职院校内部治理结构完善的重要前提。从我国高职院校的发展历程来看,高职院校内部治理结构由于办学历史短,其治理中存在很多问题,其中包括高职院校内部权力配置、机构设立及运行规则方面的问题尤为突出。制度建设与文化塑造下的高职院校内部治理优化,与高职院校内部治理结构的完善发展有密切关系。高职院校进行内部结构治理的改革与完善,是适应外部教育环境变化的一种现实需要。因此,在实际工作中,高职院校需立足于工作的实际需求,对内部权力主体之间的权责配置进行合理分配,不断促进制度建设与文化塑造下的内部优化工作目标的实现。
三、高职院校内部管理体制存在的问题
高职院校内部管理体制存在的问题,导致其自身的管理工作效率较低,对于其自身的教学管理工作也产生了较大的负面影响。对如何解决高职院校内部管理体制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研究,成为高职院校内部管理体制发展的重要内容。通常情况下,高职院校内部管理体制存在的问题,主要有“顶层制度设计”滞后,制约了高职院校内部治理能力的提升;内部治理结构“泛行政化”消解了高职院校发展的精神和基本使命;内部权力过于集中,缺乏有效的监督与制衡等几个方面的问题。(一)顶层制度设计滞后,制约了高职院校内部治理能力的提升。在高职院校发展的过程中,顶层制度设计滞后,不但对教育教学改革工作造成了不利影响,也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高职院校内部治理能力的提升,不利于高职院校内部资源的合理配置。结合高职院校内部治理工作的实际情况,并响应教育部对高职院校制度建设提出的要求及战略部署,深入分析顶层制度设计滞后制约了高职院校内部治理能力提升这一问题,成为学校内部管理工作中的重点问题。高职院校的制度建设与文化发展,一直与高等院校之间存在着较大差距,顶层制度设计滞后,制约了高职院校内部治理能力的提升,也阻碍了高职院校内部治理优化工作的开展。长此以往地发展下去,一定会对其自身的战略部署及发展目标造成负面影响。因此,在高职院校的发展中,应重视顶层制度设计滞后制约了高职院校内部治理能力的提升这一问题的解决。(二)内部治理结构“泛行政化”消解了高职院。校发展的精神和基本使命在实际工作中,大多数高职院校内部管理的行政化趋势严重,学校管理普遍存在行政化、行政行为偏职权化等问题。高职院校内部治理结构“泛行政化”消解了高职院校发展的精神和基本使命,已逐渐成为制度建设与文化塑造下的高职院校内部治理优化问题之一。针对制度建设与文化塑造下的高职院校内部治理优化工作的开展,分析高职院校内部治理结构“泛行政化”消解了高职院校发展的精神和基本使命问题存在的原因,并通过高职院校内部治理优化的方式加以改善,将更有利于高职院校内部治理工作的开展。因此,高职院校应就自身内部治理工作的实际需求,积极探究如何解决内部治理结构“泛行政化”问题。(三)高职院校内部权力过于集中,缺乏有效的监督与制衡。在高职院校的发展中,内部权力过于集中,缺乏有效的监督与制衡。从高职院校的权力分布来看,行政权力的逐渐扩大化趋势,学术权力处于虚位状态,教师和学生的监督权力、参与权力几乎处于无位的状态。这一问题已经影响了高职院校内部结构的平衡发展,对其自身的管理工作及教育教学工作都产生了极大的不利影响。为在激烈的竞争中获得良好的发展机遇,应重视内部权力集中、监督与制衡缺失这一问题的解决,并制定完善的管理对策,这将更有利于高职院校内部权力结构的完善。因此,在实际工作中,高职院校应注重内部权力这一发展问题。(四)高职院校内部治理结构过于封闭,陷入缺乏职责界限的治理困境。在高职院校的发展历程中,高职院校内部治理结构过于封闭,陷入缺乏职责界限的治理困境,这也是内部治理结构完善的重要因素。内部治理结构封闭,无法厘清职责界限,直接影响了高职院校内部治理结构的设置与职权的明确划分,加之行业企业等市场主体的参与和发展,为高职院校内部治理工作的优化埋下了问题和隐患。此外,社会主体参与度低、相关利益主体缺位等,都是造成内部治理结构封闭,职责界限不清的主要原因。因此,在实际工作中,为有效地推动高职院校内部治理结构的发展,应充分重视高职院校内部治理封闭、职责界限不清这一问题。
四、制度建设与文化塑造下的高职院校内部治理优化措施
在高职院校的发展过程中,结合制度建设与文化塑造下的高职院校内部治理存在的问题,及其自身发展的实际需求,深入探究制度建设与文化塑造下的高职院校内部治理优化措施,是完善内部管理工作的重点。一般情况下,制度建设与文化塑造下的内部治理优化措施,主要涉及:做好顶层制度设计,建立相对完善的管理章程;深化高职院校内部权力结构改革,建立开放式的治理结构体系;强化对高职院校内部权力的制约与监督,建立分权制衡机制;建立竞争型人力资源管理体制;建立和谐型文化管理平台等内容。(一)做好顶层制度设计,建立相对完善的管理章程。高职院校作为我国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为社会经济的发展输送了大量的专业型人才。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以及当前社会经济的发展对于优秀人才的需求量不断增加。结合高职院校内部治理工作的发展需求,其重要的举措是做好高职院校的顶层制度设计,建立相对完善的管理章程。制度建设是内部治理工作的核心内容,也是高职教育符合现代高等院校发展的需求。为进一步提升制度建设与文化塑造下的高职院校内部治理优化能力,做好高职院校的顶层制度设计,建立相对完善的管理章程,体现顶层制度设计特色与优势,可以有效地促进高职院校内部治理结构的完善发展。因此,在制度建设与文化塑造下的高职院校内部治理优化中,做好高职院校的顶层制度设计,建立相对完善的管理章程是一项不可或缺的发展措施。(二)深化高职院校内部权力结构改革,建立开放式的治理结构体系。在内部治理工作中,深化高职院校内部权力结构改革,建立开放式的治理体系是内部治理优化措施之一,也是高职院校管理工作中的重点内容。在高职院校的内部治理优化工作中,通过深化高职院校内部权力结构改革,建立开放式的治理结构体系的方式,可以有效改善以往权力结构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减少权力问题不良影响。同时,建立具有自身发展特色的权力结构,是高职教育适应教育治理现代化的发展趋势。因此,在实际工作中,如何有效推进深化高职院校内部权力结构改革,建立开放式的治理结构体系这一问题,对于提高制度建设与文化塑造下的高职院校内部治理优化效率,具有重要意义。(三)强化对权力的监督与制约,建立分权制衡机制。为促进制度下内部治理优化工作的开展,强化对高职院校内部权力的监督与制约、建立分权制衡机制是高职院校必须重视的一项工作。在高职院校的内部治理工作中,除了需解决当前存在的问题,还需结合深化高职院校内部权力结构改革理念,完善高职院校内部治理优化方案,建立分权制衡机制,确保制度建设与文化塑造下的高职院校内部治理优化工作的顺利开展。同时,强化对高职院校内部权力的监督与制约,促进分权制衡机制的实施,也是打破以往以行政为主导的内部治理结构。因此,在内部治理优化工作中,应强化对高职院校内部权力的监督与制约,促进建立分权制衡机制这一措施的实施。(四)建立竞争型人力资源管理体制。在实际工作中,建立竞争型人力资源管理体制,也是制度建设与文化塑造下的高职院校内部治理优化措施之一。实现人力资源的优化配置,提高利用效率,是内部治理和管理的主要任务之一。为有效推进制度建设与文化塑造下的高职院校内部治理优化工作,建立竞争型人力资源管理体制,由“身份管理”转向“岗位管理”。高职院校进行公开招聘,通过公平竞争、严格考核的方式,逐步实现人事管理由行政任用关系向平等聘用关系转变,完善人才培养及竞争的管理方案,调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不断优化高职院校内部治理工作,为高职院校实现战略化发展目标奠定坚实的基础。(五)建立和谐型文化管理平台。在实践工作中,制度建设与文化塑造下的高职院校内部治理优化措施,还包括建立和谐型文化管理平台。高职院校内部管理的最高层次是文化管理。因此建立和谐型文化管理平台,能够有效地提升高职院校的生命力、创造力以及感召力,可以促使教职工更加积极的参与到本职工作中,不断促进高职院校内部治理优化工作的开展。因此,在制度建设与文化塑造下的高职院校内部治理优化中,建立和谐型文化管理平台,也是高职院校内部治理优化的主要措施之一。综上所述,在我国高等教育改革进程的快速推进中,制度建设与文化塑造下的高职院校内部治理优化,逐渐成为高职院校改革发展工作的重点内容。在制度建设与文化塑造背景下,高职院校如何结合自身发展规模及管理体制需求等,深入研究制度建设与文化塑造下的高职院校内部治理优化的重要性及相关措施,对完善其内部管理工作的发展发挥着重要作用。同时,高职院校需根据内部治理优化的原则及措施,定期进行工作管理的考核,尽最大努力优化内部管理资源的配置,促使内部管理工作水平不断提高,为有效开展各个专业的教学活动奠定坚实的基础。因此,在实际工作中,高职院校的发展,应充分重视制度建设与文化塑造下的高职院校内部治理优化工作。
作者:宋庆梅 单位:江西科技师范大学
参考文献:
[1]王彬.高职院校章程制定及现代大学制度建设研究———以南通航运职业技术学院为例[J].淮南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6(5):98-102.
[2]徐元俊,徐洁.对创新高职院校内部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的探讨[J].长春工业大学学报(高教研究版),2011(4):21-23.
[3]杨建国.德国应用技术大学内部治理结构对我国高职院校制度建设的启示[J].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2(2):1-5.
有序规划,系统运筹
高职院校文化建设是需要系统规划和设计的,不能仅依靠少数的项目建设来推动长效的机制。高职院校决策层必须要有清晰的规划目标,建立系统保障机制,加快运行文化建设的步伐;要认真挖掘校园文化潜力和资源,传承院校的专业特色和传统,体现办学理念,使师生们产生自我认同感和归属感;同时需要全校师生员工的努力配合,来打造和锤炼校园精神文明,提升院校文化品位,以达到弘扬大学文化的最终目的。
营造文化氛围,关注校园环境文化
成功的院校文化建设应该具备以下几个特点:积极向上的学习生活、舒适宜人的校园环境、单纯健康的人际关系、科学严谨的学术氛围。其中,校园环境的建设理应走在建设的前方。随着高职教育的发展,大多数高职院校的校园环境已经追平甚至超越了本科院校,这获益于文化建设所带来的契机。优美的校园文化能够为全体师生营造一个安静的学习环境和舒适的生活环境,同时也有利于学生校园活动的开展与组织,使得教书育人能够有理想的活动场所,突出了文化建设的综合性。因此,高职院校应该大力提倡优化校园环境文化,建设和谐的人际环境,带动文化建设的推进。
目前,许多学者认同将专业文化定义为:“在特定时期内专业本身所具有的价值观念,知识与能力体系及从事专业教学与研究的全体成员特有的精神风貌和行为规范的总和。”专业文化建设应是校园文化建设的核心内容和重要形式,学生在校期间接受课堂教育、受到校园和专业文化的熏陶是专业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专业文化建设的实质是对学生在校期间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的教育,其核心是本专业师生同化的价值取向、行为准则和共同的作风。专业文化是专业建设的灵魂,具有强烈的导向性、约束性、规范性和陶冶性,能够形成一种良好的专业教育氛围,能驱使师生为自己的专业成长提供原动力和支持力。近几年来,武汉城市职业学院在市级品牌专业申报建设过程中,按照“专业文化建设树品牌、校园文化助成长、企业文化促发展”的专业建设指导思想,着力推进“四位一体”的具有本院校特色的专业文化建设方案,如下图所示。
2.职业院校专业文化建设的重要性。
专业文化建设在深化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课程体系、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改革过程中,对培养学生的综合职业素养、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对打造一批高质量、高水平的师资队伍,促进专业建设发展和实现职业院校可持续发展等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首先,专业文化建设能提升学生的综合素养。对学生进行专业文化的熏陶,把企业文化引入到专业文化建设之中,引导和规范学生的思想行为,有助于学生德行、知识、技能、技巧、修养、品位的培养,实现学生综合素质的全面提升。专业文化建设能培养学生良好的职业素质和敬业精神,使学生热爱自己未来的职业,有利于培养出企业满意的专业人才。其次,专业文化建设能促进师资队伍建设。在专业文化建设过程中融合企业文化,可以进一步提高教师队伍的敬业精神;在专业文化建设中融入企业的价值观念、管理制度、市场理念,既有利于提高教师教学的针对性,也有利于推动教师参加校企合作,不断提高教学实践和科研服务能力,造就一批具有良好师德的“双师”型师资队伍。再次,专业文化建设能促进专业建设的发展。将专业文化渗透于课程开发与教材建设,能促进职业院校产、学、研的结合;在实践教学及实训设施、场所建设中融入专业文化,有利于提升学生的职业素养;用优秀的专业文化指导教学改革,最大限度利用社会资源为职业院校的教学服务。最后,专业文化建设有利于职业院校实现可持续发展。将企业文化融入专业文化建设,能充分彰显高等教育与职业教育的双重属性,是提高专业建设质量、提升职业院校发展内涵的核心力量。以专业文化建设为驱动力,塑造学校的专业特色与品牌,是职业院校强校之本、持续发展之基。
二、职业院校专业文化建设中“校、企、行”文化的融合途径
1.通过“校、企、行”文化融合,涵育学生的道德品质。
近年来,武汉城市职业学院在坚持“创造城市文化、服务工业文明”的校园文化的同时,积极开展“通博之士、致用之才”的学校文化建设,打造具有职业教育特色的学校文化、校园文化、企业场景文化。从专业文化建设出发,充分挖掘学校、行业以及社会的文化环境的教育资源,重点培养学生的职业意识、职业态度,帮助他们形成正确的价值观念,养成良好的职业精神。如,将会计专业文化、专业项目化教学内容与专业课程相结合。从内容上看,职业院校专业文化建设,可以简单地分为两个方面:一是承载职业院校教育教学管理制度的专业文化环境的塑造;另一个则是渗透在整个职业院校教育教学过程中的职业素质养成。在职业素质养成教育中,突出培养学生的文化意识、正确的价值观和质量观,注重学生职业道德、职业纪律、职业技能、团结协作和创业能力的培养,塑造学生的良好道德品质。
2.构建职场教育模式,促进“校、企、行”文化融合。
为提高学生的工作技能,让学生适应未来工作的企业文化,学院积极聘请行业专家开展相关专题讲座;邀请实践经验丰富的企业人员参与实践教学、毕业项目管理等;定期组织学生到企业进行工学交替、顶岗实习,培养学生专业化的工作知识、技能;专业化的工作方式、操守等。在密切关注中小企业工作岗位需求及社会调查的基础上,学院会计专业制订了“项目教学、真账实训、岗证合一”的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具体实施步骤:第一阶段,在校内进行理论学习和校内单项实训。第二阶段,在校内实训室和校外实训基地,以项目为行动导向,以实际工作过程为驱动,在企业职场环境中进行仿真综合实训。第三阶段,为了让学生接受真实的职业环境熏陶,促进就业,利用学院广泛建立的就业实习基地或自主选择的实习单位,进行半年左右的顶岗实习,实现顶岗实习与实际工作过程相结合。
3.创新有利于“校、企、行”文化融合的实训课程体系。
在以“校企合作、工学结合”为导向的前提下,针对行业特点,深入开展“校中企”、“企中校”的实践教学模式,推进会计专业实训基地建设,突出职业技能的培训与岗位知识的学习,让学生尽快适应工作岗位的能力要求,为学生养成良好的会计职业道德和严谨的工作作风奠定坚实的基础。同时,打破原有学科体系,围绕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按照履行岗位职责应具备的基本素质和基本技能整合、优化课程,构建以职业技能为核心的课程体系。课程体系包括理实一体与综合实训两个部分。理实一体课程分为两大模块,一是职业技能基础课程模块,主要培养学生的基础知识和人文、职业道德、身体及心理等素质;二是职业技能核心课程模块,主要培养学生的职业基础能力。综合实训课程也分为两大模块,一个是校内综合实训模块,另一个是校外顶岗实习模块。
4.“校、企、行”文化融合,推动教学团队建设。
一个成熟的专业,除了有合理的人才培养方案、课程设置和一流的实训条件以外,还必须拥有一支优秀的“双师”结构教学团队。以财经学院的会计专业实践为例。为落实“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方案,在保证校内专业教师占一定比例的基础上,学院会计专业建立了企业兼职教师人才库,聘请了大量熟悉行业、企业工作过程的中、高级会计师兼职教师,实践技能课程主要由这些兼职教师担任。教学团队建设的具体做法:一是成立专业指导委员会;二是设立技能名师岗;三是每年选派专业教师下企业锻炼,增加教师的一线工作经验。
数字校园建成后,各项业务越来越依赖于信息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防火墙、防病毒软件、IPS/IDS等常规安全防护手段,网络安全管理岗位及网络运行保障岗位的设立,保障了信息系统在一般情况下的正常运行.但是也应该看到,数学校园用户数量庞大,多数人员的安全意识比较薄弱,日常安全问题多.继续教育投入经费有限,运维和管理人员的专业能力得不到有效提升.内部管理较为松散,缺乏安全监管和检查机制.因此,保障数字校园的安全运行,要集中规范信息系统应用过程中各类人员的操作.
2.2信息化环境下的协同作业需要制度支持
数字化校园的运行,有赖于统一标准的高度共享的各类基础数据,这些数据由各应用系统抽取出来,存放在共享数据库中.基础数据是承载各类应用系统运行的物质基础,各数据之间的关联是环环相扣、牵一发而动全身的.例如教务管理系统在排课中所需要的教师、学生和教室的基本数据分别来自人事管理系统、学生管理系统和国资管理系统,如果业务主管部门不及时更新和维护这些基础数据,必然会影响教务管理系统的作业.所以除了需要制定统一的信息标准外,还要保障数据的及时维护与更新,保障部门间的协同作业.
2数字化校园管理制度建设思路
数字化校园是一项非常复杂的系统工程,其建设、运行管理、安全防护,绝非一个部门能够完成的,更不可能仅仅依赖于少数技术人员去实现,需要各职能部门从多个角度协作完成项目.通过建立健全数字化校园管理制度,既能做到职责分明、协同作业,又能推动数字化校园建设更上一层楼.
2.1组织机构管理
数字化校园是建立在信息技术基础上,利用先进管理思想,全面地集成、管理高校的所有资源信息,并为高校提供决策、计划、管理、运行以及评估的全方位和系统化的管理平台.所以它的建设是一个管理和技术相组合的过程,必须有强有力的组织保障体系,依赖于学校信息化决策层、组织协调层和技术服务层组织体系的建立与协同配合.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高校CIO机制,是目前较理想的组织机构形式.CIO机制以校长或副校长为CIO,数字化建设领导小组行使决策和规划的职责.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相关决策执行,统管信息化职能部门.同时,设立数字化校园信息标准专家小组和数字化校园建设项目评价小组.
2.2信息化标准管理
如果没有统一的信息标准,各应用系统只能是一个个的信息孤岛.只有制定了完善的信息标准体系,才能数据进行合理流动并共享,同时保证数据的权威性和准确性。高校信息标准的体系结构由各管理数据子集和标准代码组成.标准管理应当包含下列事项:第一,对在建的应用系统中各功能所涉及到的基础数据,按照教育信息化行业标准,确定数据子类.第二,确定数据元素取值的格式、范围与规范,凡是可以代码化的,全部采用代码.代码标准的制定应当遵循“向上靠拢”的原则,即没有上级部门颁布的代码标准,学校才编制新的代码.代码的制定,要具有科学性、前瞻性、可扩展性和稳定性.第三,对教育信息化行业标准中规定的可选数据元素O(Optionaldataelement)做出统一规定;必备数据元素M(Madatorydataelement)则根据它的三条原则(在该管理数据类或子类中不可或缺的数据项(元素);校内跨管理业务域的应用系统之间需要交换、共享的数据项;满足上级部门统计要求或交换的数据项)做出统一规定.
2.3运行保障机制
随着信息化进程的稳步推进,校务工作越来越依赖于数字化校园,运维保障的重要性也日益突显.通过规范操作,明确职责,让各职能部门在具体工作中有章可循、相互协作,用好管好每一个信息系统,发挥出数字化校园的强大功能.
2.3.1应用系统运行管理分工制度规定由学校相应的职能部门负责管理和维护数字化校园中的应用系统,如OA系统由办公室负责、人事系统由人事处负责、学生管理系统由学生工作处负责等.
2.3.2日常工作制度数字校园借助于信息技术,突破了时间和空间的限制,使大多数校务工作通过网络来完成.要规范网络工作模式,就需要建立数字化校园日常工作制度.要指定各部门在网上公告、通知等各类消息的平台;要建立网络信息接收和消息提醒责任制;规定数字化校园中普通事务的处理时限;规定各类网络事务的督办、催办责任人.
2.3.3电子签名制度数字校园必然会产生大量电子文档,《电子签名法》是国家为完善电子文档的法律效力而颁布的法规.在数字化校园中使用电子签名,需要规范以下几方面内容:对电子签章持有者的认定;对被篡改的电子签名文件的有效性的认定;对委托使用电子签名的行为做出具体规定.
2.3.4安全管理制度定期进行信息系统的风险评估、针对系统存在的安全问题进行安全加固.日常工作中的上网信息审核、安全巡检及出现问题后的应急响应、系统恢复.包括上网认证、行为审计等安全审计和违规取证.
2.3.5培训制度信息化技术与应用不断地推陈出新.制定培训制度,列出专项经费,使信息化专业人员不断追踪新的知识和技术,才能提高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开展定期培训,使管理人员与教师的信息素养不断提升,才能发挥数字化校园的最大效益.
2.4硬件资源管理
硬件系统(包括服务器、网络设备、以及安全防范设施)是应用系统运行的基础,也是信息资源存放的载体.在以部门为主体各自为政的管理模式下,不仅硬件系统重复建设和低水平建设现象普遍,且使用率低,维护开销大,安全无保障,资源浪费严重.在“云计算”时代,虚拟化技术广泛应用,为资源共享提供了完美的技术支撑.所以改革旧管理模式,建立统一购配,集中管理,高度共享,按需分配的新机制,是数字化校园的硬件系统建设的新趋势.硬件系统共享制度应当明确:硬件系统统一购置、统一部署、统一管理和维护的责任部门;硬件系统的共享方式,共享范围和使用原则.
2.5信息化项目评价管理
随着对信息化建设投入的增加,企业对信息化建设项目的投资效益也越来越重视.虽然就经费来源来说,高校的途径比企业多,但也必须避免“生产率悖论”、摆脱信息化投资“黑洞”等问题.信息化项目评价是为了获得一个更高的业绩水平而使用的手段.将信息化项目评价融合于项目中,服务于项目建设的全过程,即实行“全过程评价”.信息化项目评价管理应包含事前、事中及事后评价的管理.事前评估除了论证投资方案的可行性外,还包括与项目相关的需求分析、建设能力分析、软硬件选型、项目预期目标体系的确定等内容.事中评价的目的在于检测项目实施状态与目标状态的偏差,分析其原因和可能的影响因素,及时反馈信息作出决策,并采取必要的管理措施来实现既定的目标.项目事后评价一般包括验收评价、项目经济性评价及项目管理评价.因此,项目评价管理需要明确项目建设审批流程、论证专家组成、项目决策机制、反馈机制及验收机制等,来保证项目建设效益最大化.
1994年我国制定了《中国21世纪议程》,对社会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以及资源的合理利用与保护确定了总的指导思想、发展模式和具体行动纲领。但是,《中国21世纪议程》只是规定对开发利用清洁能源在税收、信贷和价格方面给予优惠(注:《中国21世纪议程》在2.16段(d)项规定:对环境污染治理、开发利用清洁能源、废物综合利用和自然保护等社会公益性项目,在税收、信贷和价格等方面给以必要的优惠。),这种规定未能全面和明确地确立能源发展的战略地位。然而,这种不明晰的状态很快就得到了矫正,中国的能源发展必须走可持续发展之路,这主要基于中国社会的经济发展背景和可持续发展的要义:一是中国经济自2003年进入新一轮高速增长周期以来,再次遭遇了能源瓶颈的限制。2005年,在政府宏观调控作用下,能源紧张的局面稍微得以缓解,但能源缺口依然存在。二是按照中国目前的发展速度,到2010年,中国石油需求量预计将达到3.5亿吨,其中50%左右需要进口。到2020年,中国石油需求量预计将为5亿吨,其中60%需要进口。未来中国石油对海外资源的过度依赖和国际市场极大的不可预测性,将给中国经济安全和可持续发展带来威胁。三是可持续发展对能源的要求。无论是经济的发展还是社会的发展,都要以一定的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作为前提和条件。如果其发展是以消耗浪费资源和自然生态环境的破坏为代价,实际上是以牺牲他人利益和后代人的利益而求得部分人的发展,这种发展是不符合可持续发展理念的。可持续发展“既不是经济发展或社会发展,也不是单指生态继续,而是指以经济—社会—自然为中心的复合系统,是使人类在不超越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的条件下,促进经济发展,保持资源永续利用和提高生活质量”[1]。能源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不可缺少的物质基础,如果能源的利用方式不合理,就会破坏环境和生态甚至威胁人类自身的生存。因而,可持续发展战略要求建立可持续的能源支持系统和对环境友好的能源利用方式。国家“十一五”规划明确了能源的可持续发展方向,着力提高能源效率、改善能源结构、强化能源储备,积极推进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的开发利用,以达到为国家总体发展战略服务的目的。“能源战略的根本目标,就是要支持和保证中国社会经济发展目标的顺利实现。一是支持年均7.5%左右的经济增长速度和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能源消费需求;二是能源的生产、消费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三是提高能源供给的安全性。”[2]基于国家发展改革委2007年4月《能源发展“十一五”规划》的规定:十一五期间应“贯彻落实节约优先、立足国内、多元发展、保护环境、加强国际互利合作的能源战略,努力构筑稳定、经济、清洁的能源体系,以能源的可持续发展支持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可见,“十一五”期间能源将依循可持续发展理念而发展,并且与我国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相一致。在能源建设方面,其总体安排是:有序发展煤炭;加快开发石油天然气;在保护环境和做好移民工作的前提下积极开发水电,优化发展火电,推进核电建设;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此种能源建设的总体安排,必须要有法制的支撑和法律的规制。因此,与之相适应的能源法制亦应“与时俱进”。
但是,与能源相关的法律如《节能法》、《煤炭法》、《电力法》等皆是在“九五”期间制定并实施的,由于当时可持续发展所需要的体制和机制条件尚不完备,因而,在法的规范和制度上未能体现可持续发展的丰富内涵。现阶段,能源法制建设应符合能源、经济、社会和环境协调发展的目标,2005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尽管是在这一大背景之下制定的,体现了可持续发展理念,但是由于过于原则而不具有操作性和具体适用性。目前,国家有关部门正在加快《能源法》的研究和起草,同时在抓紧《石油天然气法》、《国家石油储备管理条例》研究起草的前期准备,正在修订《煤炭法》、《电力法》、《节能法》和《节能用电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这一系列的立法工作将有助于全面推进我国能源领域的法制建设。
二、利弊共存:能源开发利用的客观现实
能源可按相对比较的方法来分类:①一次能源与二次能源;②可再生能源与非可再生能源;③常规能源与新能源;④燃料能源与非燃料能源;⑤清洁能源与非清洁能源[3]2-3。人们常常将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并称,这是因为它是能源领域的新技术,“新的和可再生的”是一个完整的含义,在英文中缩写为NRSE(即newandrenewablesourcesofenergy)[3]25。一般而言,常规能源是指技术上比较成熟且已被大规模利用的能源,而新能源通常指尚未大规模利用、正在积极研究开发的能源。因而,煤、石油、天然气以及大中型水电被看作常规能源,而太阳能、风能、现代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以及核能、氢能等则为新能源,其中太阳能、风能、现代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为可再生能源,氢能是一种二次能源,其他则为一次能源[4]。
能源是人类社会赖以生存和社会进步的重要物质基础,人类文明的进步实则都和能源的利用息息相关。现代社会,为了满足人们的生活需要和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任何一个国家都不得不重视能源的开发利用和新能源的探寻。在今天,失去了能源的支持,社会将是无法想像的。然而,能源的开发利用尽管可以为人们带来诸多好处,但是也会造成诸多弊端尤其是对环境的损害。事实上,任何一种能源包括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都会对环境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诸如酸雨污染、土地荒漠化、生物多样性减少、温室效应和全球气候恶化等。
对化石燃料包括煤、石油、天然气的开采、燃烧、耗用等,都会给环境带来损害。煤的开采会污染水质,其燃烧会排出大量的二氧化碳、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有害气体。在石油的开发利用方面,采油尤其是注水采油会导致地面沉降;采炼中“放天灯”燃烧的废气会带来一定的环境影响;在储运中的燃爆与泄漏可引起严重的环境污染;燃烧中的二氧化碳比煤略少,氮氧化物与煤相似,主要排放物是二氧化硫。天然气是一种清洁能源,但也排放一定的氮氧化物(NOx)(注:大气中的NOx几乎有一半以上是由人为污染源所产生的。NOx污染主要来源于生产、生活中所使用的煤、石油、天然气等化石燃料的燃烧,是电力、化学、国防等工业以及锅炉和内燃机等设备所排放气体中的有毒物质之一。),还有使用与传输中甲烷的损失与泄漏,其中还有一些氡随之进入室内。水力发电尽管属于一种可再生能源,但也可能引发自然(包括地表、水文、气候等)、生物(野生动植物)、水体的物理化学性质、社会经济等方面的变化。在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方面,生物质燃料在较差的炉灶中燃烧容易生成一氧化碳、烟及有机化合物;风力发电是发展最快的能源来源之一,但风力发电中使用旋转的涡轮会杀死候鸟和本地鸟类;太阳能是一种很有效的能源手段,但太阳能电池在制造中会产生一些有害物质;在地热利用中,温泉水中会溶有石头中的有害物质,地热发电目前效率不高而且仅限于一些特殊地点,其使用也会带出地下有害物质;而核能虽然具有比较清洁、产生温室气体数量少以及对生物多样性的影响比较小等优点,但却存在核辐射的潜在风险以及对核废料处理的担忧。高技术能源的研究及生产会有助于气候环境的改良,但由于技术上的局限,尚不能充分发挥它们的作用,对20亿左右至今仍无法获得可以负担得起现代能源的人们帮助甚微,相反,可持续发展的新形式会要求一种经济上可行、满足需要、自力更生和无害环境的能源(注:有关能源的利弊两面,可以参见王革华等编著的《能源与可持续发展》,化学工业出版社2005年版,第134-137页;[澳]艾德里安·J·布拉德布鲁克、[美]理查德·L·奥汀格主编的《能源法与可持续发展》,曹明德、邵方、王圣礼译,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第44-51页。)。
可见,能源的开发利用,总会存在正面和负面两个向度的影响。如何才能使能源的开发利用趋利避害,无疑是我们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为此,一方面需要在技术层面上进行技术升级,使其尽可能最大限度地开发利用能源,并同时避免或减少不利影响的发生;另一方面需要在管理层面上强化管理质量,提高开发利用质量,并防止因能源管理不当而可能产生的危害。更为重要的是,必须借助法律的手段使能源开发利用最大限度地服务于社会、服务于经济、服务于环境、服务于可持续发展,同时只有通过法律手段才能有效地防止因能源开发利用而可能产生的不利和损害。因此,兴利除弊、趋利避害,必须要有因势利导、健全完善的能源法制。
三、可持续发展原则的确立与兴利除弊:能源法制及其完善
为适应可持续发展的要求、解决我国社会经济发展中的能源瓶颈,就必须要建立一套具有针对性的、切合我国现实的能源法制系统。换言之,我们只有建立了先进、完备的能源法制系统,才可能促进中国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解决能源发展的现实问题,促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基于可持续发展理念和能源现实及其未来发展走向的考量,我们应将能源法制作为一项复杂系统的工程,而不能仅从立法层面来寻求问题的解决。因此,我国当前的能源法制建设,除应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创制与修订外,还应综合考虑整个能源法律系统的完善以及与相关法律或政策的配套和衔接,并应考虑能源法的贯彻实施、人们的能源法制观念以及能源法制价值导向等等。限于篇幅,本文专就与可持续发展理念相一致的能源法制原则确立、促进能源合理开发利用的法制保障两个方面提出建议。
1.可持续发展原则的确立
能源的发展必须基于可持续发展理念。人们一般认为,可持续发展可作为能源发展的一项伦理原则或国际法上的原则。在笔者看来,可持续发展不应仅仅作为能源发展的一项伦理原则,也不应只作为能源国际合作的一项原则,而应该作为一国国内能源法的一项基本原则而得到确立。这是因为:可持续发展奠定了解释法律、运用法律和发展法律的基调,是所有国家的关键性标准[5]。这一基准对于能源法制亦同样适用,因而,有关能源的法制亦应贯彻这一基本理念,在能源法中确立其为一项基本原则。可持续发展,如果只是作为一项伦理原则或国际法原则而不能作为国内能源法的一项法律原则得到确立的话,那么,可持续发展就只能是一种“软约束”,缺乏法律的强制力。失去了法律原则和法律观念的支撑,可持续发展就会呈现出一种“脆弱的可持续性”,最终就会演变为不可持续发展。为保障能源的可持续发展,让政府和相关企业一起遵循,就必须将可持续发展从伦理原则转化为法律原则。
可持续能源的伦理原则有三个:一是生态可持续性原则(或称种际正义原则)。人类必须以一种不危及地球生态系统完整性的方式开发利用能源。二是社会及经济平等原则(或称代内正义原则)。个人可以在平等基础上按适当的标准获取能源,并应允许其满足能源需要。三是对后代负责的原则(或称代际正义原则)。人们必须以一种不危及后代人满足其能源需求能力的方式开发利用能源[5]。为避免这三项原则仅局限于一种道义或停留在纸面,就需要通过立法加以明确,通过法律的规定予以具体化,从而使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具有可行性和适用性。通过这些具体化的规定,诸如:能源的开发利用应与环境保护相结合,能源的使用应友好于环境;应提高能源利用效率,节约使用能源,减少浪费;应积极提倡、大力发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应建立若干激励机制;应提高公众对能源问题的认识和参与程度;应设置能源安全和风险防范机制;能源开发利用的法律责任机制,等等,从而实现可持续发展由伦理原则向法制原则的嬗变。
2.能源法制保障架构
为保障能源的稳定安全、有序健康、合理利用和可持续发展,系统而健全的能源法制必不可少。为实现“十一五”时期我国能源建设的总体安排(有序发展煤炭;加快开发石油天然气;在保护环境和做好移民工作的前提下积极开发水电,优化发展火电,推进核电建设;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能源法制应在如下几个方面建立有效的趋利避害机制:
①在能源结构方面,应实行能源多元化机制。基于中国能源储备状况和资源禀赋、现有产业与技术基础,中国能源应建立能源结构调整法制,在法制的层面上落实结构调整的方向、步骤和时段,明确各种能源开采使用的数量与程度,特别是应明确水电、核电和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助推措施,等等,从而促成能源多元格局的形成。
②在能源技术方面,应建立技术创新和保护机制。能源的发展和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技术是关键。因而,在技术法制方面,应充分支持先进技术和新技术的研究开发、推广应用。在这方面,我国技术法制的完善还具有相当大的发展空间,诸如技术研发优先领域的确定、技术强制标准的制定、技术研发的资助与奖励、技术成果的转化与采购、技术成果的保护、技术开发的合作与商业化等等。
③在能源安全方面,应建立能源安全与风险防范机制。能源安全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能源供给安全;二是能源使用安全。在能源供给安全方面,尽管是在国家战略高度加以考虑,但尚停留在政策层面,而法制方面的建设几乎处于空白。只有建立一种稳定的法律机制,方能克服能源供给面临的不稳定性和消除不可预期的风险。为保障能源的安全供给,法制应倡行:第一,节能,大力发展节能产品,降低能耗;第二,储能,实行能源储备制度;第三,开能,即开发替代能源,加强新能源技术开发,以替代传统化石燃料能源等。在能源使用方面,则应建立有效的风险防范机制,确立各类主体的安全义务,通过事前预防、事中控制、事后救济等多种途径,防范风险的发生或使风险损害降低到最小程度。
④在政府干预方面,应建立政府适当作为机制。由于能源不仅仅是一个使个人获益的私物,它还同时涉及公众事务,而且还与社会经济和环境保护问题密切相关,因而,如果采取完全放任的自由主义(或称非干预主义),就可能产生“公共地悲剧”,能源开发利用的社会成本和环境成本将外部化。但是,如果政府进行过多干预,则能源的开发利用和发展就会失去动力,就会扭曲能源市场,同样也是行不通的。因而,必须建立一种适当干预的机制,政府应在适当的领域以适当的方式干预能源产业和市场,诸如采取行政计划、行政许可、行政指导、政府补贴、税收激励、优先采购等措施。
⑤在市场调节方面,应建立公平、有序的市场机制。能源开发利用不可能完全和永久地依靠政府和行政干预,能源的可持续发展战略主要并最终应依靠市场。在有序竞争的作用下,市场比政府能更好地配置资源。在市场机制方面,国家应通过法制,明晰能源产品的产权、确立公平的交易机制等等。但是,由于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在开发推广的前期,其成本高昂,往往无法与常规能源站在同一起跑线上竞争,因而为了鼓励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就可以在立法上采取一些促其走向市场的举措,如实行可再生能源配额制、限制交易许可制等。
参考文献:
[1]中国科学院可持续发展战略研究组.2004中国可持续发展战略报告[M].北京:科学出版社,2004:349.
[2]阙光辉.全景中国——中国能源:可持续战略[M].北京:外文出版社,2007:16.
[3]王革华.能源与可持续发展[M].北京:化学工业出版社,2005.
[4]苏亚欣,毛玉如,赵敬德.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概论[M].北京:化学工业出版社,2006:19.
二、完善高职院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对策与建议
为使高职院校心理健康工作更加科学有序地发展,笔者在借鉴国内外高校先进经验的基础上,尝试从以下几个方面对高职院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提出相应的对策与建议。
1.转变观念、科学规划,实现全员育人的新局面。心理健康教育作为一个系统性的全局性的育人工程,如果没有科学的规划,就很难保证心理健康工作的持续发展。因此,学院领导应把培养适应社会发展的有用人才作为出发点,充分意识到心理健康教育对人才培养的重要性,逐步提高意识,抛弃落后观念,做到科学、及时地指导,并制定合理的发展规划。只有这样,才有助于学院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形成全面助人的良好局面。心理健康教育和其他人文学科的教育一样,都是不断完善大学生人格,培养大学生高尚情操,树立正确人生观和价值观的重要学科,是高校学生素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心理健康教育理念的宣传,让学院每一个教育工作者认识到心理健康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并在实际的教学和管理工作中自觉融入心理健康的思想和意识。如果全员育人意识宣传不够,学校其他部门、老师对这项工作了解不多,就会造成部门、老师之间协作意识不强,导致心理健康教育势单力薄的被动局面。
2.加强心理健康教育课程特殊性的认识。心理健康教育课程在普及心理健康知识,促进大学生提高心理健康意识,优化其心理品质上起到了重要的作用。结合现阶段高职院校心理健康课程开设情况,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不断提升课程内涵和科学性:第一,集体备课,就如何更好地进行课堂授课等问题进行充分地交流和沟通,以高职学生的心理发展特点为基点,与时俱进,搜集最新的、学生感兴趣的资料,认真备课,科学设计课程内容,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保证教师的授课质量。第二,如果条件允许,除必修课外还可开设一些选修课程,如可以开设实用性较强的心理咨询相关课程。通过开设相关课程,一方面让学生更多地了解心理咨询,另一方面也让学生意识到心理咨询对个人成长的重要性。选修课与必修课相得益彰,有利于形成多点多层面的心理健康教育新局面。第三,贴近学生实际,适当运用心理小游戏增加课堂趣味性。授课过程中适当地穿插心理小游戏、心理测验等内容,提高学生课堂的参与度,使学生真正从枯燥的理论知识中跳出来,在游戏中获得心理体验,从而促进心灵的成长。
3.结合高职院校实际,走多元化综合教育发展之路。教育部《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意见》指出,心理健康教育要以课堂教学、课外教育指导为主要渠道和基本环节,形成课内与课外、教育与指导、咨询与自助紧密结合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网络与体系。因此,单一的教学模式、德育模式和咨询模式都已经难以满足广大师生对心理健康教育的需求。为提升高职院校心理健康工作的实效性,笔者认为推行多元化综合教育的发展模式是当前高职心理健康工作的必由之路。具体措施如下。第一,搭建心理健康网络平台,增加心理健康教育途径。当今世界是资讯高度发达的时代,网络已成为人们生活中必不可少的、获得信息的主要途径之一。大学生群体是中国网民群体中最活跃的,上网已成为他们学习、生活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网络是他们了解时事、查阅资料、交流感情及休闲娱乐的重要途径。网络心理健康教育具有教育即时性、对象广泛性、信息隐秘性等独特的优势。因此,这种心理健康教育方式很受大学生喜欢。网络心理健康教育一旦实现,可以满足学生诸多需求。第二,营造有利于心理健康工作开展的校园文化。大学生的生活、学习的内容与校园文化息息相关,大学生的成长与发展也总是从繁荣的校园文化中汲取营养。心理健康工作作为校园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也应该发挥自己独特的优势,借助特定的心理健康节日,开展学生们喜闻乐见的心理活动,主动将心理健康知识的普及与宣传融入其中。大学生人格的完善得益于优良的校园文化,校园文化对学生思想及心理的影响是潜移默化的,同时也是其他教育形式所无法取代的。
4.适当增加专兼职教师数量,增强心理咨询与危机干预能力。心理健康教育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只有不断提高专兼职教师的理论水平、专业知识和技能,才能使其更好地从事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然而高职院校普遍存在专职人员少、兼职人员多,专业化程度偏低的现象。师资队伍严重不足已成为制约我国高职院校心理健康教育发展的瓶颈。随着学生需求的不断发展,只有适当增加专兼职教师人数,增强心理咨询与危机干预能力,才能更有效地做好学院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一方面,落实师资培训专项经费,加大对专、兼职教师的培训力度,在考核上对心理专兼职教师予以一定的倾斜,保证心理专兼职师资队伍的健康发展;另一方面,以学工队伍为抓手,加大对辅导员等一线学工教师的业务培训。学工队伍是一切学生工作得以完成的重要力量,这支队伍因为与学生关系较为密切,也较容易发现学生中存在的各种心理问题,是学院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中坚力量。所以,加大对学工教师队伍的心理学专业培训,让他们学会甄别有心理问题的学生,将心理问题和思想问题区别开来,对进一步推进基层心理健康队伍的建设将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Abstract:China’senergyandenergylegalconstructionareadvancingalongtheroadofsustainabledevelopment.TherealityofChina’senergydevelopmentrequirestheoptimizationofenergystructure,exploitationandutilizationofenergy,especiallythenewandrenewableenergy.However,bothadvantagesanddisadvantageexistintheexploitationandutilization.Toreasonablyexploitandutilizetheenergy,Chinamustpersistinsustainabledevelopmentprincipleandestablishrelevantlymaturelegalsystemthatfocusesonreasonableenergystructure,protectionandinnovationofenergytechnology,riskresolutionofenergysafety,andproperadjustmentandinterventionofenergymarket.
Keywords:sustainabledevelopment;energydevelopment;legalsystemconstruction
一、可持续发展:中国能源发展及能源法制之路
1992年6月,在巴西召开的“联合国环境与发展会议”上,183个国家的政府首脑签署了五个实现和贯彻可持续发展的国际文件,其中《21世纪议程》已成为可持续发展的行动纲领。但是,《21世纪议程》并未直接对能源的使用提出明确的义务要求,而只是在交通通信部分的文本中提及需要更有效更环保地使用能源(注:《21世纪议程》第7.5段建议“在人类居住的地方促进可持续性能源和交通系统”。)。为了弥补这种缺憾,在事隔十年后的2002年9月4日,可持续发展世界峰会在南非约翰内斯堡通过了《联合国可持续发展世界峰会实施计划》(又称《约翰内斯堡实施计划》),该实施计划规定了《21世纪议程》遗漏的能源建议,将能源政策作为可持续发展议程中的核心部分,各国同意采取联合行动“以充分增进人们获得可靠廉价能源服务的机会以及实现在2015年前使贫困人口减少一半的目标”。为此,各国一致赞同以下六项优先性建议:①“加强使用可靠、廉价、经济上可行、社会上可接受且无害环境的能源服务和资源”。这就要求加速研究氢燃料电池技术,广泛使用风能和太阳能,或在山区建设适宜的小水电设施。要达到这样的目标,各国必须“加强地区和国家合作,包括通过能力建设、财政和技术援助支持各国的努力”。②“进一步使用现代生物技术”。此项目承认将现存的农业或林业废料用做能源财富的机会,使生物质利用商业化,并在农村地区加以使用。③“支持转向使用较洁净的液态和气态燃料,这种使用被视为更加无害环境,社会上可接受且成本效率较高”。④“为了实现第一个建议目标,制定国家能源政策和管理框架,以帮助创造能源部门所需的经济、社会和体制条件”。⑤“加强国际和区域合作”以便实现上述目标并再次“特别注意农村和偏远地区”。⑥“加紧协助和促使贫穷人口获得上文所述的能源系统”(注:《约翰内斯堡实施计划》第8(a)(b)(c)(d)(e)(f)段,参见[澳]艾德里安·J·布拉德布鲁克、[美]理查德·L·奥汀格主编的《能源法与可持续发展》,曹明德、邵方、王圣礼译,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原著序言Ι”第10-11页。)。《约翰内斯堡可持续发展宣言》及《约翰内斯堡实施计划》为世界各国的能源发展及法制建设指明了方向:应该坚持可持续发展原则,避免功利性的短期经济目标;应该实行能源与环境、生态和经济发展相协调的政策;应该利用经济和技术资源使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如太阳能、风能、氢能等)。
1994年我国制定了《中国21世纪议程》,对社会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以及资源的合理利用与保护确定了总的指导思想、发展模式和具体行动纲领。但是,《中国21世纪议程》只是规定对开发利用清洁能源在税收、信贷和价格方面给予优惠(注:《中国21世纪议程》在2.16段(d)项规定:对环境污染治理、开发利用清洁能源、废物综合利用和自然保护等社会公益性项目,在税收、信贷和价格等方面给以必要的优惠。),这种规定未能全面和明确地确立能源发展的战略地位。然而,这种不明晰的状态很快就得到了矫正,中国的能源发展必须走可持续发展之路,这主要基于中国社会的经济发展背景和可持续发展的要义:一是中国经济自2003年进入新一轮高速增长周期以来,再次遭遇了能源瓶颈的限制。2005年,在政府宏观调控作用下,能源紧张的局面稍微得以缓解,但能源缺口依然存在。二是按照中国目前的发展速度,到2010年,中国石油需求量预计将达到3.5亿吨,其中50%左右需要进口。到2020年,中国石油需求量预计将为5亿吨,其中60%需要进口。未来中国石油对海外资源的过度依赖和国际市场极大的不可预测性,将给中国经济安全和可持续发展带来威胁。三是可持续发展对能源的要求。无论是经济的发展还是社会的发展,都要以一定的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作为前提和条件。如果其发展是以消耗浪费资源和自然生态环境的破坏为代价,实际上是以牺牲他人利益和后代人的利益而求得部分人的发展,这种发展是不符合可持续发展理念的。可持续发展“既不是经济发展或社会发展,也不是单指生态继续,而是指以经济—社会—自然为中心的复合系统,是使人类在不超越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的条件下,促进经济发展,保持资源永续利用和提高生活质量”[1]。能源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不可缺少的物质基础,如果能源的利用方式不合理,就会破坏环境和生态甚至威胁人类自身的生存。因而,可持续发展战略要求建立可持续的能源支持系统和对环境友好的能源利用方式。国家“十一五”规划明确了能源的可持续发展方向,着力提高能源效率、改善能源结构、强化能源储备,积极推进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的开发利用,以达到为国家总体发展战略服务的目的。“能源战略的根本目标,就是要支持和保证中国社会经济发展目标的顺利实现。一是支持年均7.5%左右的经济增长速度和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能源消费需求;二是能源的生产、消费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三是提高能源供给的安全性。”[2]基于国家发展改革委2007年4月《能源发展“十一五”规划》的规定:十一五期间应“贯彻落实节约优先、立足国内、多元发展、保护环境、加强国际互利合作的能源战略,努力构筑稳定、经济、清洁的能源体系,以能源的可持续发展支持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可见,“十一五”期间能源将依循可持续发展理念而发展,并且与我国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相一致。在能源建设方面,其总体安排是:有序发展煤炭;加快开发石油天然气;在保护环境和做好移民工作的前提下积极开发水电,优化发展火电,推进核电建设;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此种能源建设的总体安排,必须要有法制的支撑和法律的规制。因此,与之相适应的能源法制亦应“与时俱进”。
但是,与能源相关的法律如《节能法》、《煤炭法》、《电力法》等皆是在“九五”期间制定并实施的,由于当时可持续发展所需要的体制和机制条件尚不完备,因而,在法的规范和制度上未能体现可持续发展的丰富内涵。现阶段,能源法制建设应符合能源、经济、社会和环境协调发展的目标,2005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尽管是在这一大背景之下制定的,体现了可持续发展理念,但是由于过于原则而不具有操作性和具体适用性。目前,国家有关部门正在加快《能源法》的研究和起草,同时在抓紧《石油天然气法》、《国家石油储备管理条例》研究起草的前期准备,正在修订《煤炭法》、《电力法》、《节能法》和《节能用电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这一系列的立法工作将有助于全面推进我国能源领域的法制建设。
二、利弊共存:能源开发利用的客观现实
能源可按相对比较的方法来分类:①一次能源与二次能源;②可再生能源与非可再生能源;③常规能源与新能源;④燃料能源与非燃料能源;⑤清洁能源与非清洁能源[3]2-3。人们常常将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并称,这是因为它是能源领域的新技术,“新的和可再生的”是一个完整的含义,在英文中缩写为NRSE(即newandrenewablesourcesofenergy)[3]25。一般而言,常规能源是指技术上比较成熟且已被大规模利用的能源,而新能源通常指尚未大规模利用、正在积极研究开发的能源。因而,煤、石油、天然气以及大中型水电被看作常规能源,而太阳能、风能、现代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以及核能、氢能等则为新能源,其中太阳能、风能、现代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为可再生能源,氢能是一种二次能源,其他则为一次能源[4]。
能源是人类社会赖以生存和社会进步的重要物质基础,人类文明的进步实则都和能源的利用息息相关。现代社会,为了满足人们的生活需要和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任何一个国家都不得不重视能源的开发利用和新能源的探寻。在今天,失去了能源的支持,社会将是无法想像的。然而,能源的开发利用尽管可以为人们带来诸多好处,但是也会造成诸多弊端尤其是对环境的损害。事实上,任何一种能源包括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都会对环境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诸如酸雨污染、土地荒漠化、生物多样性减少、温室效应和全球气候恶化等。
对化石燃料包括煤、石油、天然气的开采、燃烧、耗用等,都会给环境带来损害。煤的开采会污染水质,其燃烧会排出大量的二氧化碳、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有害气体。在石油的开发利用方面,采油尤其是注水采油会导致地面沉降;采炼中“放天灯”燃烧的废气会带来一定的环境影响;在储运中的燃爆与泄漏可引起严重的环境污染;燃烧中的二氧化碳比煤略少,氮氧化物与煤相似,主要排放物是二氧化硫。天然气是一种清洁能源,但也排放一定的氮氧化物(NOx)(注:大气中的NOx几乎有一半以上是由人为污染源所产生的。NOx污染主要来源于生产、生活中所使用的煤、石油、天然气等化石燃料的燃烧,是电力、化学、国防等工业以及锅炉和内燃机等设备所排放气体中的有毒物质之一。),还有使用与传输中甲烷的损失与泄漏,其中还有一些氡随之进入室内。水力发电尽管属于一种可再生能源,但也可能引发自然(包括地表、水文、气候等)、生物(野生动植物)、水体的物理化学性质、社会经济等方面的变化。在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方面,生物质燃料在较差的炉灶中燃烧容易生成一氧化碳、烟及有机化合物;风力发电是发展最快的能源来源之一,但风力发电中使用旋转的涡轮会杀死候鸟和本地鸟类;太阳能是一种很有效的能源手段,但太阳能电池在制造中会产生一些有害物质;在地热利用中,温泉水中会溶有石头中的有害物质,地热发电目前效率不高而且仅限于一些特殊地点,其使用也会带出地下有害物质;而核能虽然具有比较清洁、产生温室气体数量少以及对生物多样性的影响比较小等优点,但却存在核辐射的潜在风险以及对核废料处理的担忧。高技术能源的研究及生产会有助于气候环境的改良,但由于技术上的局限,尚不能充分发挥它们的作用,对20亿左右至今仍无法获得可以负担得起现代能源的人们帮助甚微,相反,可持续发展的新形式会要求一种经济上可行、满足需要、自力更生和无害环境的能源(注:有关能源的利弊两面,可以参见王革华等编著的《能源与可持续发展》,化学工业出版社2005年版,第134-137页;[澳]艾德里安·J·布拉德布鲁克、[美]理查德·L·奥汀格主编的《能源法与可持续发展》,曹明德、邵方、王圣礼译,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第44-51页。)。可见,能源的开发利用,总会存在正面和负面两个向度的影响。如何才能使能源的开发利用趋利避害,无疑是我们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为此,一方面需要在技术层面上进行技术升级,使其尽可能最大限度地开发利用能源,并同时避免或减少不利影响的发生;另一方面需要在管理层面上强化管理质量,提高开发利用质量,并防止因能源管理不当而可能产生的危害。更为重要的是,必须借助法律的手段使能源开发利用最大限度地服务于社会、服务于经济、服务于环境、服务于可持续发展,同时只有通过法律手段才能有效地防止因能源开发利用而可能产生的不利和损害。因此,兴利除弊、趋利避害,必须要有因势利导、健全完善的能源法制。
三、可持续发展原则的确立与兴利除弊:能源法制及其完善
为适应可持续发展的要求、解决我国社会经济发展中的能源瓶颈,就必须要建立一套具有针对性的、切合我国现实的能源法制系统。换言之,我们只有建立了先进、完备的能源法制系统,才可能促进中国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解决能源发展的现实问题,促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基于可持续发展理念和能源现实及其未来发展走向的考量,我们应将能源法制作为一项复杂系统的工程,而不能仅从立法层面来寻求问题的解决。因此,我国当前的能源法制建设,除应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创制与修订外,还应综合考虑整个能源法律系统的完善以及与相关法律或政策的配套和衔接,并应考虑能源法的贯彻实施、人们的能源法制观念以及能源法制价值导向等等。限于篇幅,本文专就与可持续发展理念相一致的能源法制原则确立、促进能源合理开发利用的法制保障两个方面提出建议。
1.可持续发展原则的确立
能源的发展必须基于可持续发展理念。人们一般认为,可持续发展可作为能源发展的一项伦理原则或国际法上的原则。在笔者看来,可持续发展不应仅仅作为能源发展的一项伦理原则,也不应只作为能源国际合作的一项原则,而应该作为一国国内能源法的一项基本原则而得到确立。这是因为:可持续发展奠定了解释法律、运用法律和发展法律的基调,是所有国家的关键性标准[5]。这一基准对于能源法制亦同样适用,因而,有关能源的法制亦应贯彻这一基本理念,在能源法中确立其为一项基本原则。可持续发展,如果只是作为一项伦理原则或国际法原则而不能作为国内能源法的一项法律原则得到确立的话,那么,可持续发展就只能是一种“软约束”,缺乏法律的强制力。失去了法律原则和法律观念的支撑,可持续发展就会呈现出一种“脆弱的可持续性”,最终就会演变为不可持续发展。为保障能源的可持续发展,让政府和相关企业一起遵循,就必须将可持续发展从伦理原则转化为法律原则。
可持续能源的伦理原则有三个:一是生态可持续性原则(或称种际正义原则)。人类必须以一种不危及地球生态系统完整性的方式开发利用能源。二是社会及经济平等原则(或称代内正义原则)。个人可以在平等基础上按适当的标准获取能源,并应允许其满足能源需要。三是对后代负责的原则(或称代际正义原则)。人们必须以一种不危及后代人满足其能源需求能力的方式开发利用能源[5]。为避免这三项原则仅局限于一种道义或停留在纸面,就需要通过立法加以明确,通过法律的规定予以具体化,从而使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具有可行性和适用性。通过这些具体化的规定,诸如:能源的开发利用应与环境保护相结合,能源的使用应友好于环境;应提高能源利用效率,节约使用能源,减少浪费;应积极提倡、大力发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应建立若干激励机制;应提高公众对能源问题的认识和参与程度;应设置能源安全和风险防范机制;能源开发利用的法律责任机制,等等,从而实现可持续发展由伦理原则向法制原则的嬗变。
2.能源法制保障架构
为保障能源的稳定安全、有序健康、合理利用和可持续发展,系统而健全的能源法制必不可少。为实现“十一五”时期我国能源建设的总体安排(有序发展煤炭;加快开发石油天然气;在保护环境和做好移民工作的前提下积极开发水电,优化发展火电,推进核电建设;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能源法制应在如下几个方面建立有效的趋利避害机制:
①在能源结构方面,应实行能源多元化机制。基于中国能源储备状况和资源禀赋、现有产业与技术基础,中国能源应建立能源结构调整法制,在法制的层面上落实结构调整的方向、步骤和时段,明确各种能源开采使用的数量与程度,特别是应明确水电、核电和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助推措施,等等,从而促成能源多元格局的形成。
②在能源技术方面,应建立技术创新和保护机制。能源的发展和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技术是关键。因而,在技术法制方面,应充分支持先进技术和新技术的研究开发、推广应用。在这方面,我国技术法制的完善还具有相当大的发展空间,诸如技术研发优先领域的确定、技术强制标准的制定、技术研发的资助与奖励、技术成果的转化与采购、技术成果的保护、技术开发的合作与商业化等等。
③在能源安全方面,应建立能源安全与风险防范机制。能源安全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能源供给安全;二是能源使用安全。在能源供给安全方面,尽管是在国家战略高度加以考虑,但尚停留在政策层面,而法制方面的建设几乎处于空白。只有建立一种稳定的法律机制,方能克服能源供给面临的不稳定性和消除不可预期的风险。为保障能源的安全供给,法制应倡行:第一,节能,大力发展节能产品,降低能耗;第二,储能,实行能源储备制度;第三,开能,即开发替代能源,加强新能源技术开发,以替代传统化石燃料能源等。在能源使用方面,则应建立有效的风险防范机制,确立各类主体的安全义务,通过事前预防、事中控制、事后救济等多种途径,防范风险的发生或使风险损害降低到最小程度。
④在政府干预方面,应建立政府适当作为机制。由于能源不仅仅是一个使个人获益的私物,它还同时涉及公众事务,而且还与社会经济和环境保护问题密切相关,因而,如果采取完全放任的自由主义(或称非干预主义),就可能产生“公共地悲剧”,能源开发利用的社会成本和环境成本将外部化。但是,如果政府进行过多干预,则能源的开发利用和发展就会失去动力,就会扭曲能源市场,同样也是行不通的。因而,必须建立一种适当干预的机制,政府应在适当的领域以适当的方式干预能源产业和市场,诸如采取行政计划、行政许可、行政指导、政府补贴、税收激励、优先采购等措施。
⑤在市场调节方面,应建立公平、有序的市场机制。能源开发利用不可能完全和永久地依靠政府和行政干预,能源的可持续发展战略主要并最终应依靠市场。在有序竞争的作用下,市场比政府能更好地配置资源。在市场机制方面,国家应通过法制,明晰能源产品的产权、确立公平的交易机制等等。但是,由于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在开发推广的前期,其成本高昂,往往无法与常规能源站在同一起跑线上竞争,因而为了鼓励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就可以在立法上采取一些促其走向市场的举措,如实行可再生能源配额制、限制交易许可制等。
参考文献:
[1]中国科学院可持续发展战略研究组.2004中国可持续发展战略报告[M].北京:科学出版社,2004:349.
[2]阙光辉.全景中国——中国能源:可持续战略[M].北京:外文出版社,2007:16.
随着知识经济的形成和发展,高素质员工在企业中的比例越来越大。企业间的竞争,知识的创造、利用和增值,资源的合理配置,都要靠知识的载体——知识型员工来实现。知识型员工不同于普通员工的本质特征是拥有知识资本这一生产资料“剩余价值”的索取权,从而改变了知识型员工与企业之间的传统关系。如何对他们进行有效地激励,以最大限度地提高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应引起企业普遍的关注。
1知识型员工及其特点和需求
1.1知识型员工
国际国内的学者对知识型员工的研究和表述很多,一般可概括为掌握和运用符号和概念、利用知识或信息工作的人。他们在一个组织中从事知识性工作,利用智慧所创造的价值高于其用手所创造的价值,他们具有智力输入、创造力和权威,通过自己的创意、分析、判断、综合、设计给产品带来附加值。他们具有知识资本和知识创新能力,从事更高的专业化、更快的创新、更高的入门学历以及更高质量的工作。
知识型员工主要包括以下人员:专业人士;具有深度专业技能的辅助型专业人员;中高级经理。他们通常从事研究开发、产品开发、工程设计、市场营销、广告、销售、资产管理、会计计划、法律事务和金融、管理咨询等工作。
1.2知识型员工的特点
在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中,知识型员工拥有企业相对稀缺宝贵的资源——知识资本和知识创新能力。他们一般都接受过良好的教育,具有较高的科学文化素质。他们具有不断学习的意识以及较强的学习能力,注重不断提高自己的科学文化水平及自身的修养。与传统员工相比,他们有一些共同的特征。即自主性强、较强的成就欲望、注重自我价值的实现与终身可持续发展、流动性大。
1.3知识型员工的需求
需要从心理学上讲是一种生理或心理的缺乏状态,需要会产生动机,动机是人们进行活动的直接推动力,所以需要是人们活动的内在动力,是人的积极性的源泉。知识型员工的特点,导致了其具有的相应的需求,对于知识型员工来讲,需求主要集中在尊重和自我实现这两个高层次的需求上。我国知识型员工的需求与国外的知识型员工的需求是存在一定差异的。在我国物质财富还比较匮乏的知识型员工中,工作报酬与奖励还占有比较大的比重,但他们一旦拥有一定的金钱财富,他们的需求结构就会发生一定的变化,这是由他们自身的特点决定的。他们的需求也会主要集中在尊重和自我实现这两个高层次的需要上。
2构建知识型员工激励机制
2.1知识型员工激励机制的特点
(1)强调以人为本。机制体现人性化的理念,确立了工作本身激励的意识,尽量把知识型员工放在他所适合的位置上,培养对工作的热情和积极性。对工作环境的设计适合现代知识型员工的品位,工作环境比较宽松,对工作场所、时间、规则等制定出比较适用的标准。根据不同的对象对激励的需求不同,采用不同的激励方法,如以不同年龄、不同层次、不同职务等因素为标准将员工分类,根据每类员工的需求不同,激励方法也不同。
(2)突出参与性激励。鼓励知识型员工参与企业管理,给予其足够的关爱;让他们介入对自己的运作和工作目标有影响的决策。职工参股也是一种新型的激励方式,通过参与,形成对企业的归属感、认同感,进一步满足自尊和自我实现的需要。
(3)多种激励方式相结合。激励机制不但有物质激励,还包括工作及发展激励、企业文化激励等。激励方式的结合主要是指物质激励和精神激励相结合以及外在激励和内在激励相结合。物质激励和精神激励相结合,就是指企业在对知识型员工进行激励时,除了使用物质激励手段激励之外,还应配合使用精神激励,通过建立强大的企业文化对知识型员工进行激励。在物质和精神的双重激励下,知识型员工的积极性必将得到充分发挥,从而为企业的发展贡献力量。所谓外在激励和内在激励相结合就是指,企业应在充分重视外在激励,即通过保健因素消除知识型员工的不满意感的同时,更加强调内在激励,即通过激励因素提高知识型员工的满意度。建立在外在激励基础上的内在激励,才能更好地提高知识型员工的工作积极性。
(4)激励机制具有长期性、连续性和稳定性。以前的激励方式都是对过去所做工作的肯定以及奖励,对员工后续工作影响不大,表现为短期的激励方式,缺乏挽留人才的机制。建构知识型员工的激励机制应该采取长效激励方式,使员工激励成为一个持续的过程,与时间、绩效等成正比。并制定相关制度,保证所订立的激励机制能公正、公平、持续、有效地开展。以保持其实施的长期性、连续性和稳定性,不因领导层的变动而中断。2.2激励机制的原则
(1)符合组织目标。激励机制主要是调动知识型员工的积极性,使他们能够按照企业的需要,为企业创造劳动价值。所以在设计激励机制之前,一定要明确企业的目标是什么,包括长期目标和各阶段目标。在设计激励机制时要重视知识型员工的个体成长和职业生涯设计,把个人发展和企业的发展、个人理想和企业长远目标紧密结合起来,即不断满足企业和个人二元发展需要相结合,只有同时满足企业和个人的双重发展的激励机制,才是真正有生命力的激励机制。
(2)激励机制的设计要基于员工是“复杂人”的假设。员工既是“社会人”、“经济人”,又是“文化人”,具有各方面的需求,不仅仅包括物质需求,还具有精神需求。因此,激励知识员工的动力并不单单在于表面报酬,更多地来自工作的内在报酬。激励的方式不仅有物质激励,还有精神激励、企业文化激励、培养和发展机会激励等。
(3)满足知识型员工的需求。激励的对象是知识型员工,要让他们贡献出自己的知识,就要以满足他们的需求作为交换条件,所以首先应该明确的是知识型员工的需求是什么,知识型员工的需求应该主要集中在尊重和自我实现(的需要)这两个高层次的需要上。他们追求个人的成长与发展的良好工作环境,富有挑战性的工作,人们的尊重和社会的认可及公平合理的工资报酬与奖励。激励机制的参与激励、工作和发展激励、企业文化激励都是围绕知识型员工高层次需求制定的。
2.3激励机制的内容
(1)物质激励。物质激励主要指薪酬激励,包括工资激励、奖金激励和福利激励。①工资激励。工资也称基本薪资,是薪酬中相对固定和稳定的成分,它主要根据员工的工作性质、劳动熟练程度、工作责任大小等因素确定。②奖金激励也称奖励薪资。它是根据知识员工超额完成任务或取得的业绩而计付的薪资。奖励薪资可与个人绩效挂钩,也可与群体乃至企业效益结合。③福利激励。福利是为了吸引知识型员工到企业工作或维持企业骨干人员的稳定而支付的薪资的补充。企业要最大限度留住和吸引人才,光靠工资显然不够,还得把福利方案排上日程,为他们提供更多的和更好的福利措施。虽然薪酬是用来满足员工较低层次需要的,为员工提供基本的物质生活保障,是员工生存和发展的前提。
(2)参与激励。一是管理参与,要想让员工对工作充满热情、有高昂的积极性,可以有多种激励方式,比如高薪、优厚的福利、提拔晋升、表扬等,但是员工参与管理却有可能是最经济、成本最低的方式。知识员工都有参与管理的要求和愿望,企业要创造和提供一切机会让知识员工参与管理。让职工恰当地参与管理,既能激励职工,又能为企业的成功获得有价值的知识。通过参与,形成职工对企业的归属感、认同感,可以进一步满足自尊和自我实现的需要。二是股权参与,企业采用分发企业股权的方式,使员工的利益与企业的利益直接相关,有利于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员工股权可以有员工持股、股票期权和利润共享三种形式。
二、应用数学建模思想解决实际问题
下面就数学建模中的一个常见实例问题,应用数学建模的思想,给出解决实际问题的思路和方法,以及数学建模的过程和步骤。把椅子放在一个不平整的地面上,一般情况只有三只脚着地,另一只脚或高或低,放不平稳,然而只需要稍微调整座椅的位置几次,并进行轻轻挪动,就可以使座椅的四只脚同时和地面接触,座椅放稳了。此问题在日常生活中很常见,同时在数学建模的时候,可以进行下面的假设:对于数学建模而言,一般都需要进行模型假设,因为实际生活中的例子,只有在特定假设的前提下,才能够划归为数学问题,进行求解。对椅子、地面和椅子的四只椅脚可以结合实际的进行必要的假设:
1.椅子本身而言,四条腿是一样长,椅脚与地面的接触处可看做一个点,四只脚与地面的接触所形成的四个点之间的连线构成一个正方形。
2.地面的高度的变换是连续不断的,沿任何方向延伸都不会出现间断(没有像阶梯那样的巨变情况),即地面可视为高等数学上的连续曲面。
3.其中假设椅子是放在一个硬的地面上的,不会放在海绵,或者是很厚的地毯上的。(接触点是只要接触就不能下压)
4.对于四个椅脚的间距和椅腿的长度而言,地面是相对平坦的,地面的坡度的高度相对于椅脚的间距和椅腿的长度是很小的,使椅子在任何位置至少有三只脚能够同时着地。现在对以上的假设情况进行分析,其中,假设1显然是合乎情理的,因为实际中,椅子的四条腿基本上都是一样长的,即使不一样长,其差距也是很小的,在这里是可以忽略不计的。假设2相当于给出了该建模的一个基本条件,给出了椅子能够放稳的条件,存在放稳的这种可能性。因为假设地面高度不连续,而是在有台阶的地方,是无法使椅子的四只脚同时着地的。对于假设3,是一个基于实际情况的假设,是一种特殊情况,在这里我们排除这种情况的假设。假设4也是要排除这样的情况发生:椅脚间距和椅腿的长度与地面上的高度的连续变化的尺寸在一致的范围内,不会有地面的高度比椅腿的长度大很多的情况,出现深沟或凸峰(即使是连续变化的),比如地面有凸峰,致使椅子的三只脚无法同时着地。在此假设的基础之上,该模型的问题也已经出来了,就是能够让椅子的四只脚同时和地面接触,把满足这种情况的条件和结论表述出来,并且构建一个能够利用数学知识解决的模型。首先需要用一个量来表示椅子的位置,并且这个位置是不确定的,而且随着挪动椅子的位置,这个量也应该随着变化,所以使用一个变量来进行表示。注意在前面的假设中,已经做了这样的假设,椅脚连线构成一个正方形,那么根据正方形,能够想到其以中心为对称点,正方形的四个顶点绕中心点的旋转恰好可以代表椅子位置的改变,于是我们可以使用旋转的角度这一个变量来表示椅子当前所在的位置。四个椅脚分别对应ABCD四点,四个点的连线就构成了正方形ABCD,正方形的对角线AC与x轴重合,AC的中点和O点重合,椅子绕中心点O旋转角度φ后,正方形ABCD转至任意一个位置,假设为转到A’B’C’D’的位置,所以对角线AC与x轴的夹角φ代表了椅子的位置。其次把椅脚着地用数学符号进行表示。如果用某个变量表示椅脚与地面的垂直距离,那么当这个距离为零时就是表示椅脚和地面接触了,椅脚着地了。椅子在不同位置时,椅脚与地面的距离不同,并且这个距离和旋转的角度有一定的关系,它是旋转角度的一个变量,因此在数学上这个距离就是椅子位置变量φ的一个函数,这样就可以把一个实际问题数学化。虽然椅子有四只脚,与之对应的就应该有四个距离,但是由于正方形的中心对称性,在这里,只要假设两个距离函数就可以了,分别是对称的两个脚与地面的距离之和,记A,C两脚与地面距离之和为u(φ),B,D两脚与地面距离之和为v(φ),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得到两个函数的条件,(u(φ),v(φ)≥0)。由假设2可知,u和v都是连续变化的函数。由假设4,在任意时刻,任何位置椅子都有三只脚着地,只需调节另外一只椅脚。所以对于任意的φ,u(φ)和v(φ)中至少有一个为零。当φ=0时,假设v(φ)=0,u(φ)>0。这样,改变椅子的位置使四只脚同时着地的这个实际模型的问题,就归结为证明如下的一个数学命题:已知u(φ)和v(φ)是φ的连续函数,对任意φ,u(φ)·v(φ)=0,且v(0)=0,u(0)>0,证明存在φ0,使u(φ0)=v(φ0)=0。在上面讲实际问题的条件和需要解答的问题都构成数学问题,以下就是利用数学知识对建模模型的实例进行解答。对于该例子中的题目,有很多种解答方法,下面这种方法运用数学上的连续性的理论。将椅子向左或向右旋转90°(π/2),并且将对角线AC与BD互换。由v(0)=0和u(0)>0可知,v(π/2)>0和u(π/2)=0。令h(φ)=u(φ)-v(φ),则h(φ)和h(π/2)<0。由u和v的连续性,可以知道h也是连续函数。根据高等数学中关于连续函数的基本性质,必存在φ0(0<φ0<π/2)使h(φ0)=0,即u(φ0)=v(φ0)。最后,因为u(φ0)·v(φ0)=0,所以u(φ0)=v(φ0)=0。通过运用数学建模知识,解决了实际的问题,同时学生也学会了连续函数中的相关知识,而在实际的应用中,还可以运用MATLAB等软件,对数学模型进行解答和计算,提高学生的解题能力和软件的使用能力。
二、剪纸元素礼品包装设计概述
现代的包装设计不仅仅可以提升产品美感,既可以保护产品不受一定的损坏,又可以给产品做到一方面的宣传的作用。礼品包装设计在包装设计的基础之上更应当注重设计的美观。现代包装设计结合着礼品包装设计的种种元素和运方法去设计和制作。沿袭包装设计的设计理念又结合着产品本身要突出的特点,赋予产品新的包装灵魂。运用剪纸各个元素运用到礼品包装设计之中是礼品包装的特点和亮点。比如剪纸的造型,剪纸的颜色等等,并赋予包装新的生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