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招投标论文模板(10篇)

时间:2023-03-20 16:27:32

导言:作为写作爱好者,不可错过为您精心挑选的10篇建筑工程招投标论文,它们将为您的写作提供全新的视角,我们衷心期待您的阅读,并希望这些内容能为您提供灵感和参考。

建筑工程招投标论文

篇1

国家制定了《建筑法》和《招投标法》,要求基础设施项目必须公开招投标,择优中标。对于公开招标过程中出现的违法犯罪行为也制定了相关处罚条例,但是因为进行招标工作的负责任往往手握大权,由因为招标双方的利益均沾问题,属于联手坑害国家或者相关单位利益,一来由于人情风,二来由于调查取证有难度,往往被认真处罚依法追究的不多。

2、规避、干预招标现象普遍存在

有的单位或部门为了规避招投标,而将一个整体建筑工程“肢解”,化大为小,或者化整为零成一个个达不到招投标要求的小工程,以此来避开招标。有的以党政集体为了局部利益而以集体决策的名字干预招投标工作,以此来钻政策空子,把本应公开进行的招标变相为自主性较强的邀标。

3、多头监管体制混乱

对于政府部门的招投标项目,可以监管其招投标项的主管部门太多,从县、市、省逐级上去,如果不巧每一级都能管到投标部门,该投标部门会很容易被这种多头监管的局面弄得无所适从,这是一种管理体制上的混乱。

4、“围标”普遍存在

一种围标方式是竞标企业行为,有的竞标企业为了能够中标,便花钱收买几家有竞争资质而没有竞标意向的企业一起竞标,以达到公开招标对投标企业数量的要求,实际上这些花钱请来做配角的企业无论哪一家中标,最后都会把工程转给花钱“围标”的企业承建。另一种围标方式是招标方行为,有的招标单位为了内定中标企业,随意更改招标书或者打时间差,更严重的是公开弄虚作假,替内定企业做标书。

5、转包或“卖标”现象普遍存在

有很多大型的有竞争优势的外地企业竞标的目的并不是为了承建工程,而是要将工程非法转包给本地的中小建筑企业或个体建筑商,从而按标的额赚取一定比例的“卖标”费。接受转包或者“卖标”的企业往往资质不够或者根本就是“游击队”,这样出来的建筑工程往往到最后都是“半拉子工程”或者“低价低质工程”,对于工程质量和建筑安全,以及对企业和建筑行业的发展都有很大的负面影响。

6、存在挂靠投标现象

目前的建筑行业内,大型的有资质的企业相对较少,而目前需要施工的工程又较多,一些资质较低的企业为了能参与投标,便挂靠一个高资质企业,以其名义参与竞标,可想而知,最后一旦中标,其承建任务是落在资质低的企业身上,而不具备相应的资质,其工程质量是难以保障的。

7、盲目地追求低价

竞标企业为了能中标,不惜于以很低的价位来抢标,而有的单位为了省钱,明知对方的价位已经远远低于安全生产合格生产所需要的预算底线,还是贪图便宜给竞价最低的企业。一来二去,竞标企业工程是承包到了,可是建筑材料以次充好、为了省钱随意更改设计、聘用没有资质的人工费用便宜的工人等等问题便顺势而来,这样的工程除了叫“豆腐渣工程”,还能叫什么呢?

8、行业垄断和地方保护

几乎每一个城市都不缺乏地方保护的想法,尤其是同一个地方的同一行业,往往会联合起来找借口排斥外地企业的竞标。也有的地方政府由于各种关系的盘根错节,也会优先考虑本地企业,把招标信息的范围缩小,或者只在本地,以达到排斥外地企业投标的目的。

二、对建筑行业招投标市场出现的问题提出的建议及对策

鉴于招投标是市场经济中的一种竞争方式,通常适用于大宗交易,涉及的金额较大,而招投标工作由需要一系列的环节衔接而成,涉及的人员也甚广,故规范建筑市场的招投标管理意义十分重大。

1、加大对《建筑法》、《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的宣传力度

增强大家的法制意识,并建立相关制度,提高建筑市场的公正性、公开性和透明度。公检法部门和建筑行业政府职能部门加强对招投标中出现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案例分析,并对违法招标的手法和手段及其产生的严重后果广而告之,不仅针对建筑行业宣传,也在全社会宣传。

2、改善招投标环境

要改善招投标环境,首先要遏制地方保护主义。对于地方保护主义来说,其地区和部门一般会根据需要,制定一些规章制度,一旦发现和国家统一的规范的制度政策相冲突的,即严肃查处负责人。其次一旦发现地方建筑行业或者招标单位的围标、内定等行为,即进行查处。目前的技术力量已经能使高科技电子信息技术成为保证建筑工程招投标阳光作业的重要手段,因为网络既可以把招标信息做普遍的宣传,自动化监控体系又可以对投标现场以及涉及的区域进行录音录像,指纹门禁系统还可以在封闭的评标区对评标专家进行指纹检查,而评标专家对所评标采取随机抽取的模式,整个过程公开公正,一来便于政府监管部门的即时监控,又能对竞标落选单位释疑。已有少数地方政府采用,建议全面铺开。

3、规范监管单位权利

目前我国对于招投标单位的监管,除了每一级别的上级部门可以监管之外,还设置了招标监督单位和招标机构。针对多头监管的情况,建议只以直接上级部门监管,以尽量避免批条子、打招呼,或者直接干预招标的情况出现,更可以避免指挥的方向不同。对于按着规定设立了招标监督单位和招标两套机构的,严格人员的设置,避免一套人马管两套班子的情况,因为一套人马毋庸置疑是完全失去了相互监督和制约意义的。只有管理部门首先规范化,才能带动所监管的行业规范化。

4、加大对投标单位的资质审查,加大对转包、卖标行为的惩处力度

职能部门对对有形建筑市场的性质、功能、工作原则和程序,对于招投标所涉及的每一个环节,都要既有重点,又要全面的监管。其中资质的审要的一环,对于资质的严格审查可以有效地将部分素质低下的建筑企业和“杂牌军”挡在门外,也就化解了部分诸如挂靠的非法招投标机会。对于资质的审查每一个地方政府都应建立完整的有权威的有资质的审查机构来完成。对于评标和定标这两个工程交易中的关键环节,务必建立和完善专家评标制度,地级及地级以上城市务必聘请各专业学科的专家进行评标,并建立完整的有规模的评标专家库。对于竞标之后产生的转包和卖标行为,是最难理清也是最容易发现的,主要是由于承建方的资金问题,故一旦发现此两种行为,务必对转和卖的企业进行重罚,其罚款金额远大于其转包和卖标的额度,并规定在某个时限内不得参与竞标行为。

5、加大执法力度,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

一般招投标过程中出现的违规行为,往往和金钱交易有关,纪检监察机关一是要严格监督相关部门并依法履行职责,对建筑工程招投标违纪违法犯罪案件要严肃查处,二是要针对针对案件暴露出来的漏洞,延请人大等部门修改和完善法律法规。对行业市场主要监督市场工作人员是否严格遵守了各项制度和规定,对招标投标的各个环节是否实行了公开、公正、平等竞争的原则;对工程招投标双方督促其进入有形建筑市场;对中标方监督其是否有挂靠、非法承揽、层层转包、违法分包等行为;对投标方监督其是否按规定进入有形建筑市场交易;从招标、立项、建设、审计到工程结算、交付使用的一系列建筑工程发包及建设过程对涉及的部门进行监督。对一切违规招投标行为进行惩处,对于情节严重、涉及金额数量大、涉及行贿受贿犯罪行为的,依据法规移送公检法机构进行处理。

篇2

(1)行事者存在经济性。建筑工程招投标阶段中,招标人及投标人是其主要的行事者。其中,前者的利益主要在于招标结束后可获得与工程功能要求相符的建筑产品,因此在所有投标人中选择合适的承包商是其招标目标所在;后者的利益主要在于成功从所有投标人中脱颖而出且中标,从而在工程承包过程中获取最大的利益

(2)招投标阶段缺乏资源。当前供求关系严重矛盾、需求远远小于供给是我国建筑工程市场中时常可见。在未来很长的发展时间里,建筑工程市场还是买方占主导地位,生产能力过剩以及供求关系矛盾严重的问题依然存在。因此,招投标的目的主要在于通过市场竞争来优化稀缺资源配置。

(3)招投标存在极大的繁复性以及不稳定性。建筑工程不仅与多种专业相关联,同时存在极高的科技性,从性质上来说,单次性且无法复制性是其特点,从而导致招投标及工程合同执行这两个阶段均存在极高的不稳定性。另外,工程行业标准均比较特殊,这是因为工程项目开展前必须签订合同,将价格及工期确定以后才开展设计、供应以及施工。但是在招投标阶段中,关于工程的描述并不详细,双方均有各自的理解。由此导致招标投标及合约履行的两个阶段存在矛盾的同时又极其不稳定。

1.2招投标阶段影响工程造价的影因素

(1)市场供求状况。建筑市场实际的供求关系可直接对工程造价产生影响。受市场经济条件下必然规律的影响,建筑市场的供给高于需求时,也就是说承包商成本利润大程度被提高,中标可能性很大;建筑市场的供给小于需求时,竞争形势更加严峻,承包商及时中标,其利润也只会被降低,甚至还可能出现零利润。

(2)投标决策。投标者通常会根据市场竞争以及对手实力,再结合个人以及单位的实力,来决策投标。一般会采取以下及种对策:把利润摆在首位进行投标;最大程度上减少利润争取中标;降低成本来保证中标等。

(3)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是工程造价更加接近工程实际价值的措施。以新价格计算模式为基础,由招标者给出工程量,招标者以工程量为基础,所以新价格计算模式可以确保工程造价的动态控制能具体被落实。

(4)建筑质量要求及新技术的应用。无论何种商品,质量均是其首要的要求,建筑产品也不例外。但建筑单位为了利润而不重视质量或者减少工期时,建筑单位最后必将承受相关的经济惩罚。此外,新技术及新施工措施的应用也会带来一定风险,均值得承包商考虑后再报价。

2我国当前招投标控制造价存在的问题

(1)招投标体制存在缺陷。当前我国所具备的招投标体制中,协调与监管机制存在缺陷。由于严重缺乏概预算技术人员,仅能通过图纸开展概预算,没有应用方案对比工程设计内容,随便选定造价,除了设计,余下工作均不参与。从而致使经济技术以及设计两方面的人员合作不协调。在缺乏经济协调的同时,还缺乏造价控制意识。最红导致工程预算超标。

(2)评标方式不完善。按照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内容可以知道,虽然评标专家委员会在招投标过程中的地位在法律方面得到保证,在一定程度上可将项目定标受项目公司的影响降至最低,并且在理论方面将项目评标的科学性、大众性以及公正性体现出来。但是在具体招投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并没有充分将其评判能力表现出来。

(3)竞标行为的规范性低。建筑市场规范化过程中,我国承包商也不断将个人问题暴露出来,而市场行为成熟性低是最严重的一个问题。承包商们通常会采取忽视市场风险的方式来获取工程,甚至恶意降低价格来中标。但是部分承包商因为预算非常低难以完成工程,从而导致出现偷工减料,产生豆腐渣工程的现象,最终致使工程需要返工,扩大成本,造价也得不到有效的控制。

3建筑工程招投标过程造价控制的对策

3.1健全建筑招投标制度

(1)科学构建与法律法规相符的招标组织,且扩大监督规模。

(2)各地方主管部门需要合理制定相关的规定,同时以其为基础开展招标,且由有关部门实施监管。

(3)业主明确提出对规划及项目功能与投资的要求,完整编制招标文件。

(4)招投标前,认真审核投资单位的信誉及实力等。

(5)中标方案确定之后,由招投标人员组织有关人员探讨中标方案,将方案优化,从而确保方案的科学性与经济学。

3.2健全建筑评标系统

招投标基本原则有三个,一是公开,二是公平,三是公正,因此科学构建公开性高的建筑评标系统,实施招标信息与程序,完全公开评标过程中,给全部投标者提供平等的机会、共同的竞标权力,同时在评标过程中,需要根据相关标准来对待投标者,如此才可以确保对建筑工程招投标过程造价进行控制。

3.3把工程量清单当做招标依据

开展工程量定单招标计价模式后,招标者一方面会根据国家相关标准的工程量计算准则提供工程量清单,另一方面还会承担起可能会形成的风险,投标者则根据工程量清单及时对单位工程的利润及成本进行分析,从全局角度进行考虑,选择合适的施工方案,同时以企业施工预算为基础,优化配置人工、材料、施工机械等要素,构建一个优秀的组合,对建筑工程造价进行有效的控制,并且将投标报价确定下来。实施工程量清单招标,在有效预防工程招投标中违规违法行为(比如鱼目混珠与黑箱操作)出现的同时,还能够帮助国家构建一个更加廉政明洁的建筑市场环境,提高招标行为的规范性,并且克服由于工程量紊乱而形成的标价误差,确保评标的准确性以及公正性。

篇3

20__年国家出台了《招标投标法》,对规范建筑工程招投标市场,从根本上遏制腐败行为的发生起到了关键性的作用,但对于腐败这个“顽症”来说,它无时无刻不在寻找机会和土壤。近几年我国建筑业飞速发展,而《建筑法》和《招标投标法》的制订的时间较长,从现实情况看,一些招投标参与人员利用法律法规的漏洞,善于打“球”,有的还公然违法违规,采用各种办法规避招标、恶意串标、围标等等,使腐败行为变得更加隐蔽,甚至在形似招投标的掩盖下,披上了合法的外衣。这些问题虽然有其顽固性和复杂性,但从另一个方面,可以看出我国现有招投标有关法律法规仍有其空白和薄弱环节,我们的监督还不能完全到位。因此,需要完善招投标相关的法律体系,从源头上遏制腐败。

(一)、应注重约束业主行为

可以通过增设规范业主的一些条款,如细化标段划分标准、规范询标程序和内容、加强对邀请招标的管理等,来强化对业主市场行为的监管力度。

(二)、强化监管职能和监督机制

通过增设条款明确法律监督、行政监督和舆论监督的范围。针对当前工程建设招投标活动中的规避招标、资格预审、评标、中标等环节可能引发的腐败问题,尤其是领导干部插手和干预国有投资工程招投标活动等重点问题出台有效的条款进行限制。明确规定政府工程、社会工程、私人工程实施分类监管,着重把条款放在如何把政府投资工程管到位、管出成效。

(三)、增加细化的市场运作操作条款

包括如何在招标环节、在工程发包环节遏制住违法转包、违法分包问题;明确评标专家的选择、职责及管理;加强招投标的程序和过程管理。

(四)、是明确落实招投标各方主体的行为责任,增加法律责任的可操作性,尤其是明确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区别及处罚标准,加大处罚力度。

二、通过制定补充性法规弥补现有法律的不足

在完善现有法律法规的基础上,还应该制订一些与之配套的操作细则,尤其是对法律界定相对模糊的环节,地方政府应根据本地实际,结合招投标管理实践,出台相应的监管法规以弥补法律的不足,如工程标段的划分规定、无标底招投标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配套操作细则、低价中标相关配套措施等,特别是评标过程中合理低价问题。可建立招投标保证金保障制度,建立招投标各方主体市场信用体系,以及标后合同管理及审计跟踪监督等具体细则。

目前全国多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颁发了《建筑市场管理条例》,这些市场管理条例都把招标投标列为重要内容,有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颁发了《建[20]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条例》。在这些地方性法规出台后,地方政府还应制定与之配套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包括报建、招标、招标申报、招标文件及标底管理审查,开标、评标、定标、百分制评标等方面的管理规定。这些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颁布执行,构筑起各地招标投标的基本框架。

三、调整招标监管机构完善其职责

国内现有的招投标监管机构一般都是各地区的招投标管理办公室,集监督和管理职能于一身,对很多的建设项目而言,尤其是政府投资工程,这一“双重身份”的监管机构很难公平公正地行使其职能。科学的监管方式应该是将监督部门和管理部门分设,目前情况看,有必要单独设立独立的招投标监督机构,对招投标管理部门来讲也是一种约束。

新的招投标监督机构主要负责监督招投标有关部门对国家有关招投标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执行落实情况;分类监督政府投资工程、社会工程和私人工程的招投标活动;处理一切与招投标行为有关的举报、投诉调查和处理等。新机构可以由与工程建设项目无关的党政部门组成,其人员编制应为行政编制,也就是说要保证监督机构的权威性,有一定的执法权力,不能形同虚设。新监督机构可以下设3个部门:综合办公室、执法检查办公室、监督办公室,为保证监督机构职能不与管理部门职能重叠或冲突,各部门职能分别设定为:

(一)、综合办公室主要负责监督机构的日常工作,负责调查、处理各方对招投标行为投诉。

(二)、执法检查办公室主要负责监督招投标管理部门对招投标过程中违反有关规定的处罚及处罚的落实执行情况。

篇4

2建筑工程中串标围标现象产生的原因

2.1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法制不尽完善

由于招标投标在我国实施较晚,缺乏长期实践考验和法制法规的及时修订补充,存在不完善、不细致、不严谨和不配套等一系列的问题,使串标围标行为有机可乘。在处罚方面一般往往只针对中标者,而对其它参与串通的单位多会不予制裁。

2.2政府部门监管缺乏统一协调

政府各部门在监管中存在执法的力度和尺度不一,缺乏统一协调。为了防止串标围标现象的发生,各级监察、纪检、审计和财政等部门积极介入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的监督,这些措施对维护招标投标的严肃性起到了一定作用,但在实践中参与监督的各部门角度各不相同,起到的作用并不明显。

2.3建筑施工企业诚信度较低

串标围标是一种目光短浅、投机取巧的不良行为。其主要根源在于当前建筑工程领域施工企业缺乏诚信原则。做为串标围标行为的主体,大多是管理落后、注重短期利益行为、忽视企业诚信建设的施工企业。

2.4招标方案存在漏洞

评标环节把关不严也是导致串标围标现象产生的原因之一。对于专业性较强的工程,投标单位往往是一个系统的多家企业参加,虽然表面上都是企业独立法人,但实际上存在业务配合密切、人员相互熟悉等关联,想要串标围标操作起来十分方便。如何防止招标人就要多想办法,从资质审查到专家评标,各环节都应提高自身识辩能力,防止招标投标环节中的各种可能漏洞。

3建筑工程中串标围标现象的防范

3.1加大监督管理的力度

(1)组织成立专门机构来研究新形势下出现的各种串标围标现象,完善管理制度、探索应对方法和强化监管,使串标围标现象失去生存空间。

(2)进一步完善招标投标信息公开制度,尤其是政府投资项目和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将招标投标活动全过程信息公开,接受社会和行业监督。

(3)进一步加强资格审查环节的把关力度,对以不合理条件排斥和歧视潜在投标人的行为坚决予以制止。

(4)健全招标投标活动的投诉举报制度,将监督管理部门的投诉举报方式向社会和行业公布。对招标投标活动中存在利益关系的投诉事项要认真核实落实,对存在违法行为的当事人要严肃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向社会和行业公布。

3.2积极开展网上招标投标活动

网上招标投标活动有着其他招标方式不可替代的优势:一是招标人与投标人相互不见面,减少串标围标现象的发生;二是投标人相互不见面不知道竞争对手是谁,充分体现公平竞争的原则。三是降低招标投标活动的成本,增加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3.3加大串标围标行为处罚力度

首先要加强监管措施和制度,提高处罚串标围标行为的成本;其次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从招投标制度的长远发展出发,牢固树立依法行政的意识、强化监管职能、加强监管力度和严厉查处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中的串标围标行为。

3.4加强招标人的监督管理

加强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的学习教育,强化法制意识促使招标人自觉遵守;建立责任追究制,对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坚决依法予以处理;根据《招标投标法》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活动中的程序,提高评标委员会在评标和定标过程中的重要地位,避免招标人非经济、技术专业相关领导直接参与,减少招标人在评标和定标过程中的影响作用;加强招标机构的管理,禁止任何形式的挂靠和借用资质的行为,对招标机构违反规定的行为一经查实从严处理。

3.5加快建立投标人的信誉体系

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应加快建立投标人诚信档案,制定出台诚信评价标准,对于诚信度较差的投标人除依法给予必要的处罚外,还应禁止其参加政府投资项目和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投标活动。对投标人的串标围标行为一经核实,无论中标与否均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篇5

中图分类号: TU198 文献标识码: A

一、建筑工程的招投标过程存在的一些问题

(一)招标过程中出现的虚假与串通现象

招标直接关系到建筑企业以及施工单位的经济利益,所以一些企业和个人为了利益在招标过程中违规操作。虚假招标指的是工程的发包单位在招标前已经选定了相关的承包单位,已经就某个项目的建设签订了施工协约,甚至有些施工单位已经进入场地施工。完全没有通过招标的流程,但是为了取得施工许可证,建筑的发包方就会组织虚假招标形式。虚假招标主要采用的手段有:

1、招标信息不公开,工程发包单位为了使意向单位顺利中标,会限制招标信息的范围,或者在不知名媒体上信息,打法律的球。

2、招标文件上做手脚。工程发包方会在招标前向意向单位透露标底,并采用串通围标的方式进行,以保证其顺利中标。

3、工程发包方控制评标环节。在工程评标的过程中,为了使内定单位顺利中标 会暗示招标机构在评标时向着意向单位倾斜。虚假招标大打法律的球,其所有的招标过程都是由建筑的发包单位控制,完全违反了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二)工程招标过程中串通招标的现象也是经常出现的问题。

串通招标主要有两种形式:

1、投标者之间的串通。这种方式主要是投标单位与投标单位之间进行相互的串通抬高标价或者压低标价,在投标前投标人先进行内部竞价的方式内定中标人,中标人会给与其他参与投标的投标人一定的经济补偿。之后所有的投标人按高、中、低的投标价格进行投标,有内定中标人中标。

2、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工程的发包方会在投标之前开启加密的投标档,并把相关的投标信息传递给投标人,或者在投标前互相商定投标的价格,在投标结束后再根据事前约定的价格进行补偿。这一行为严重的伤害了其他投标人的利益及合法权益,是一种恶性竞争扰乱了正常的经济秩序。

(三)规避招标

规避招标是指招标人采取手段以逃避招标程序的行为。经常容易发生规避招标的建筑工程主要有:附属工程、存在矛盾的工程项目、计划项目以外的建筑工程。规避招标经常采用的手段有:

1、化整为零肢解项目。我国的建筑招标是有一定限额的,低于限额的建筑工程项目可以不用进行工程招标,这就给某些建筑单位留下了法律漏洞。建设单位会把整个的大型工程分解成各种的子工程,使得各个子工程都低于招标限额来规避招标。

2、采用虚假造价方式。这种方式是非常隐蔽的规避招标的方式,建筑单位在招标前会想方设法的降低工程造价使其降到招标额以下。在工程进行时在进行项目的大规模调整,在按照实际造价进行工程的建设。

3、隐藏建设项目。指的是在工程建设之前只规划很小的工程规模,以规避投标,在项目进行时会按照预定的项目进行逐项增加。

4、隐瞒发表信息。部分建筑单位再进行工程招标时为了规避招标,而且又不违反法律,采取在非常小而且不知名的杂志或着报纸上很小的招标信息,很难被其他投标人发现。

5、投标单位采用围标的方式。许多的建设公司都有很多的挂靠公司。在工程投标过程中这些挂靠公司会采用各种的方式进行围标,把其他的投标人排挤出局。甚至又是招标会出现所有的投标单位均挂靠于一家企业的情况。规避投标的行为严重的扰乱了俄市场秩序,并且通过这种方式的施工质量难以保障,而且还很容易滋生腐败的现象,对于建筑业的健康发展危害非常大。

(四)综合评标过程不规范

投标结束后的评标阶段是整个投标过程的中心环节,直接决定着项目的中标人,是项目定标的最后阶段。同时由于这一过程的重要性,所以也是问题频出的一个阶段。评标的过程就是要根据投标人施工资质以及提供的投标文件并综合投标的价格进行综合的评定中标单位。但是由于评标是由相关的评标单位进行的,由于法律的立法不完善,对于评标人的约束至今仍然主要靠道德约束,在经济利益的诱惑下很多时候评标人会丧失道德底线,评标有很大的操作空间。评标人受到发包单位的示意或者受到投标人的贿赂之后,完全成了傀儡,完全的失去了评标的意义。这种现象严重的影响了其他投标人的经济利益,使得有实力的公司不能中标,一些小的资质差的小公司顺利中标,将严重的影响着建筑项目的质量,不利于建筑项目的长期发展。

(五)招标档不规范

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相关的招标单位都应具备自行编制招标档的能力。但是由于我国建筑企业的不规范,以及相关人才的缺乏,使得一部分的企业没有自行编定招标档的能力,常常由其他工程单位或者抄袭模板,造成招标文件格式不规范,漏洞百出错误连连不符合要求。给后续的投标、评标、定标带来了很多的困难,不利于投标过程的管理。

(六)投标过程中的陪标现象

我国的法律规定招标采用邀标的方式进行,邀请的投标单位不得少于三个,并且被邀单位要有承担此项工程的资质,信誉良好的要求。所谓邀标就是指的所有的投标单位均是由中标单位邀请的,在投标时作为陪衬或者帮手。陪标分为三种情况:

1、发标方组织。发表企业在招标前已经看中了一个投标方甚至已经签订了合约。这是为了凸显“三公”原则,公开的进行招标会,为了保证意向单位顺利的中标,进而采取了陪标的手段进行“表演”。

2、投标方主导,为了垄断整个的投标过程,投标单位会邀请很多的关系单位进行陪标,进行拉网式的投标方式。在中标后会给予陪标单位一定的经济利益,或者将工程的一部分分包给陪标单位。

3、投标承办方主导型。在进行投标时会有相关承办单位组织进行,当投标成功后会得到一部分的佣金。所以承办单位经常会组织陪标以保证投标的成功,进行有组织有计划地跟标陪标。

二、招标投标问题的解决对策

针对当前混乱的招标投标市场,根据多年的经验研究了以下的几种措施:

(一)规范行业行为严格按程序进行

目前我国已经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办法》、《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意见的通知》等法律法规。招标投标要在有关责任部门的全程监督下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要做到公平、公正、公开,按照法律程序进行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不得在任何一个环节有监管的漏洞。

(二)规范评标机构建立信誉档案

串标、陪标等问题能够成功,关键是评标过程的不规范。对于评标的专家组要采取临时委派、监督评标、隔离评标的方式防止投标单位和评标专家接触。以防止评标过程受到影响。在专家组的选定时要严格筛查专家的专业素质以及道德情况,选派道德素质高、专业技术过硬、认真负责的专家组建评标组。评标直接关系着建筑工程的质量,要提高重视程度。此外相关部门也应该建立一项招标企业和投标企业的信誉度档案,对于企业的信誉情况进行详细的记录。对于信誉度差的企业要加强监督,对于特别差的企业要吊销其资质。

(三)完善资格审查制度

对于串标、陪标以及虚假招标的现象,最好的治理方法就是增加投标人数,投标单位越多投标过程就越不容易控。应加大相关资质的审查力度,深挖企业的相关背景,对于挂靠关系的公司一律只允许有一个人进行投标。发标方不得对招标进行过分的要求不得要求投标方的资质超过工程标准。招标人不得限制投标人数量,对于一切资质审查合格的申请人必须要进行投标邀请。采取最低价的中标新方法也能够有效的遏制串标行为。对于一般的建筑工程项目要采取最低价中标的方式,首先对最低价的单位进行评标,若标价明显的低于成本,须要求投标单位缴纳保证金或劝其弃标。

三、结语

招投标是建筑工程中关键的一环,直接关系到建筑工程能否顺利的进行。为此必须要重视招投标工作,建立健全相关的规范制度,加大监管的力度,严格对招投标过程加以规范,从而做到公开性、公正性、一致性,确保建筑行业能够健康稳定的发展。

参考文献:

篇6

(太原理工大学,太原 030024)

(Taiyuan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Taiyuan 030024,China)

摘要: 建筑业是我国的四大支柱产业之一,它在“四化”建设和国民经济生活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如何促进建筑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规范化工企业公司化改造进程,促进建筑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是需要我们不断研究的课题。笔者通过多年的实践,治理和遏制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健全和完善招标投标制度,建立公开、公正、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对于降低工程造价起到了巨大的作用。文章就这些问题发表几点意见。

Abstract: Construction industry is one of China's four pillar industries. It plays a decisive role in"building of the four modernizations" and national economic life. It is the object that needs our constant research that how to improve the construction enterprise to transform management mechanism, establish a modern enterprise system, regulate the chemical enterprise reform process, and promote the sustained, rapid and healthy development of the construction company. Combining with years of experience, the author proposed some suggestions on controlling and preventing illegal behaviour in bidding, improving bidding mechanism, and establishing open, just and fair market environment, which play an enormous role in cutting down engineering cost.

关键词: 建筑行业 招投标 工程造价

Abstract: construction industry;bidding;engineering cost

中图分类号:TU723.3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4311(2011)32-0068-01

1当前招标投标活动中存在的问题

1.1 招标文件的编制不规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无论是招标人还是招标人,都应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能力。而从目前大多数企业编制的投标书来看,招标人多数都是自己编制招标文件。但由于招标人构成混杂、不稳定,专业素质参差不齐,教育程度、从业经验和专业能力差距较大,编制的招标文件大多不太符合要求,但一旦出现报价失误,将会给评标、定标增加难度。

1.2 标底编制方法难以适应大的进度计划系统目前招投标中,由于其性质、用途不同编制方法不尽相同,不能反映各投标单位自身许多的特征,如企业的管理水平高低、完成单位合格产品消耗量的多少、企业的劳动生产率水平及技术装备水平和市场竞争力,在同条件下,会造成不同专业资质根据工程性质和技术特点设立类别和级别取费标准的不同,产生不平等的竞争。

1.3 不合理压价行为合法化随着建筑市场规模的扩大,建筑企业的增加,竞争更加残酷,导致建筑市场供需严重失衡建筑业施工能力总量过大,生产能力过剩,施工队伍庞大,任务不足,并且相应的管理机制不太健全,运行机制不理想,内部管理制度薄弱,而使一些建设单位不顾客观条件,只片面强调节约投资,强调节约投资,人为压低工程造价、缩短工期,而造成人为的压低工程造价。在招投标过程中,工期评分占评标总分份量也较重,施工单位明知工期的不合理,但为了承接任务,也要坚持投标,造成项目管理滞后,成本控制不严,容易形成“越干越亏”的被动局面。这种情况会产生种种的不良后果,一是中标单位为了节省开支,避免亏损获得盈利而偷工减料,以次充好,从而造成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等方面有问题。二是如果招投标中存在不合理的压价行为,中标价过低,在施工中由于资金不足,使工程难以为继,或被迫停工,或追加投资,或改换施工队伍,使建设、施工双方都蒙受损失。

1.4 陪标行为严重在激烈地市场竞争下,越来越多的投标单位为了取得工程中标,不择手段在入围环节做手脚,拉拢几个施工组织来陪标,在工程造价(包含工程预算、工程结算),编制工程投标书、编制项目建议书上都很粗糙,这对招标的建设单位来说,已是非常值得关注的新问题。

2解决问题的方法和措施

2.1 学习、宣传和贯彻《招标投标法》,提高全员素质各级招标投标部门一定要履行好综合监管职责,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纳入普法的重点内容,深刻理解政府的相关法律法规,全面提升招标业务技能。增强依法行政、依法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行为的自觉性。通过宣贯会、座谈会等各种方式,进一步推动《招标投标法》的贯彻实施,增强全社会依法招标意识,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不断提高招标投标当事人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

2.2 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切实加强对有形建筑市场的管理,保证评标活动的公开、公正性①建立了开标会、评标会“监督告知”机制,健全了评标专家告知制度。完善评标专家工作质量跟踪考核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专家信息库,结合专家在历次评标活动中的表现,严格对评标专家资格实施动态管理,进一步健全完善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保证评标活动的公平性和公正性,实现专家资源共享,提高评标质量。②切实贯彻招标投标中的公平、公开、公正性原则,保证潜在投标人平等、便捷获取招标信息。严格落实招标公告制度,公开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规范评标机构和评标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对非法干预招标公告活动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追究责任。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应当合理,不得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内容,并不得随意改变。

2.3 规范和完善招标投标制度,强化监督执法维护招标人招标自,促进行政监督部门依法行政,对制定招标资格审查、编制标底和评标工作、确定开标时间和地点、确定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和签订合同等事项,应当依法由项目法人自主决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预具体的招标投标活动。加强“招标投标监管网”的建设与管理,实现相关部门之间监督网络互联,并汇集各部门招标投标过程中的相关信息,及时向社会,强化监督执法的公正性。招标事项核准部门、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招标投标活动的全过程监督。

3结束语

一个健康的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规范有形建筑市场,加强招投标管理,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建筑市场。针对当前建筑市场招投标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健全机构,明确职能,理顺关系,完善法规,建立起科学、统一、透明、高效的招投标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才能更好地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从源头上遏制腐败,净化招投标市场,促进建筑市场秩序逐步走向了程序化、规范化、法制化轨道,不断规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提高建设工程评标质量和水平。

参考文献:

[1]葛昆.浅谈建设工程合同管理[J].甘肃水利水电技术,2009,(02).

[2]葛萌.对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特性与意义的探讨[J].中国建设信息,2009,(10),47-49.

[3]胡季英,关柯,李忠富.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国际比较分析[J].建筑管理现代化,201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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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TU72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一,前言

近年来,经济的发展使我国的建筑市场异常火爆,建筑工程的招投标也成为一个日益重要的话题。为了规范建筑工程的招投标过程,使之科学化、合理化,我国的政府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为保证规范的招投标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坚实基础,有效的解决了其中的一些腐败问题,但是工程的招投标毕竟是商品经济的产物,它具有商品市场的特性,所以发展至今,它的运作仍然有很多问题没有解决。政府要想做好这项工作,必须不断的结合它的发展现状、发展环境,全面的看待它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从实践中不断总结经验,确保规范工作的正确开展。

二.建筑工程招投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建筑招投标的法律规范依然不够健全

国家相关的法律制度不完善,法制建设健全,导致国民的法制意识不强。虽国家为了规范建筑工程的招投标市场,使之走向规范化、专业化制定了一些相关的法律法规,但是纵观整个的法律法规,惩罚招投标市场的违法行为的法律法规十分少见,惩罚的力度的措施也不够。这就导致一些招投标单位和个人对这方面的法律法规知识缺乏,法律意识淡薄。所以才会在整个的建筑工程的招投标一而再再而三的出现违法行为。

很多建筑工程项目在实施招投标的过程中,是建立在双方平等互利的原则之上的,整个项目的招投标过程也是按照国家和地方的规定来进行的,但是我们透过表面往实质看,却发现很多建设单位的招投标是受到各方各级的行政干预的,建设单位并不是通过招投标来选择施工单位的,而是事先已经由行政单位内定了施工单位,再通过公开招投标来走个过场罢了。这种表里不一的现象在全国各地的建筑招投标过程中是广泛存在的。

2.规避招标情况较为严重

主要表现在通过手段将整个的建筑工程项目化整体为部分,再分配给不同施工单位。国家规定,如果一个建筑工程的各种工程建设施工费用估价在50万元以上,包括50万,那么这个项目必须进行公开招投标。所以,有的单位为了不实施招投标,把符合规定的项目人为的进行拆分、肢解,化整体为部分,从而使整个项目免于招投标。或者是把整个建筑工程项目分阶段报批,只申报部分项目,从而使每一次的项目都达不到法定招投标数额,从而免于公开招投标。

3.评标和定标缺乏公正和科学性

评标、定标方法不科学、不合理。很多招标单位在进行招标之前,没有做好充足的功课,在进行整个项目的招投标过程中,设立的评标、定标方法不科学,使整个招投标过程失去了秩序,甚至使许多不怀好意的投标者钻了不合理方法的空子,让这个招投标失去了原来的意义,还造成了无法挽回的损失。

4.招投标缺乏公平性和透明化

(一)串通投标的现象严重

串通投标就是指在建筑工程的招投标过程中,建设单位违反有关程序采取手段限制竞争的行为。具体的说,有两种方式:一是投标者互相串通投标。在参加投标之前,想参与投标的建设单位通过事前的沟通,以口头、书面、电话等形式互相报价通气,达到自己的不良目的。二是投标者和招标者互相串通投标。在公开招投标之前,招投标者泄露标底,破换正常的招投标工程,达到不法的目的。

(二)建筑工程的招投标市场存在不正当竞争

主要表现在招投标双方未来达成双方的不正当利益,通过不正当的手段对整个招投标的过程进行干预,排挤其他投标者,严重的干扰了整个建筑工程正常的招投标工作秩序,破坏了招投标工作的公正性,造成招标项目成本一直居高不下,在一定程度上失去了招标的意义。

5. 合同管理不够严格

据法律规定,招投标工作结束后,中标者应该在中标通知发出的30日内,与投标者订立合同,合同依据招投标时双方出示的文件订立。但是实际情况是,在招投标工作之后,双方有一方违背当初的招投标文件,以各种理由,各种借口,随意变更施工内容或要求,增加投资额,造成整个投资超出之前的计划,之前的招投标失去了意义。

三,建筑工程招投标的管理对策分析

1.完善制度、加强监督、加大执法力度。当前,项目业主虚假招标,承包单位“陪标”、“串标”、“挂靠高资质企业”,建设市场主体各方对招标过程中的异常现象已是习以为常,其主要原因是招投标还没有真正走上法制化轨道,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对有关人员的违纪违法行为惩处力度不够,打击不及时。因此,为防止招投标走形式,应积极完善招投标“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机制,监督管理部门加强监督管理。

2.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立规范有序的竞争机制。杜绝不合理的竞争体制,加强评标、定标工作的管理,全面推行无标底招标。明确资金到位情况,严格限制业主供材的范围,坚持合理工期、合法分包、杜绝转包。

3.做好评标工作的保密性

评标专家的抽取是开展评标工作的第一步,若是人为选取评标专家或是评标专家名单泄漏,都会造成评标公正性名存实亡。因此,评标专家的抽取应是随机的,而且要对所抽取到的专家名单进行必要的保密,直至评标结束。在评审专家对商务标、技术标进行评判时,可以隐去投标文件中投标人的名称、背景等内容,减少人为因素对评标的干扰,促使专家们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参与评分工作。

4.合理确定评分方法

招标文件中要确定合理的、有针对性的评标办法及定标原则,最好采用百分制评标。在采用百分制评标时,需对评分标准、评分顺序作明确规定,评分顺序应先对有自由裁量权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评分,然后对业绩、商务等硬性指标进行评分。评标过程中,评委需严格按评分标准、评分顺序进行评标,防止个别评委出现定向打分现象;尽管评标时间有限,仍需要求评标专家对投标报价、过低总价、投资占比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进行全面比较,对不合理低价或过高报价,要提出质疑,有效遏制投标单位无序竞争,恶意压价抢标、不合理的不平衡报价、哄抬报价等行为的发生。

5.鼓励公平竞争,规范市场竞争的公平性

工程招投标是商品经济的产物,它具有商品市场的特性,企业之间的有序竞争是其核心。但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自由竞争往往会产生不公平的竞争方式,这需要国家在以市场经济为主导的前提下进一步规范建筑企业之间的竞争模式。

首先应提供统一的信息服务平台,要采用计算机网络技术在固定的法定媒介工程招投标信息,让所有的潜在投标企业公平地获得工程的招标信息,也使招标人能从更多的潜在投标企业中寻找到适合施工企业;其次应完善建筑交易有形市场的建设,为招标人和投标企业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和规范的工作程序,使整个招投标活动在“阳光”下公开、公平、公正的进行;再次应加强政府的指导功能,加快建设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建立信用标准和信用信息收集、整理、的基本框架,尽快实现信用信息的互联互通,建立全国统一的信用监管平台,实行失信惩戒制度,用市场经济手段约束各工程建设主体的行为,为招投标工作创造—个良性的发展环境。

四,结束语

在未来,如何使建筑工程的招投标工作适应激烈的市场竞争,实现高质量的理想化投标,是建设工程企业经营管理者考虑的重要课题,也是摆在行政单位面前的一道难题。希望在未来,建筑行业能够按照“公平、公正、公开、有效”的原则树立起我国招投标制度的良好形象,为我国工程项目市场的良性发展保驾护航。

参考文献:

[1]蒋永东 对建筑工程招投标及对策的探讨 [期刊论文] 《中华民居》 -2012年5期

[2]姚璐璐 邢彤 付文璟 姚文超 建筑业招投标现状探究 [期刊论文] 《企业家天地(下旬刊)》 -2010年4期

[3]陈婉玲 诌议建筑工程的招投标中存在的问题和相应对策 [期刊论文] 《城市建设理论研究(电子版)》 -2012年21期

[4] 建筑工程招投标双方行为失范的主要表现和对策 [期刊论文] 《四川建材》 -2009年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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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TU72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0.引言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建筑工程的招标投标是我国建筑工程建设事业健康发展的必要条件,其作用是显而易见的:业主可以以较少的投资获得较好的建设成果,最终可以实现建筑建设事业持续发展;承包商在公平竞争的条件下,以适当的报价去争取建筑工程项目,这是维持承包单位正常运运营的前提条件。

1. 工程建设招投标存在的问题

1.1在建筑工程项目的招、投标过程中,控制不严。有的建设企业中并没有专业的法律与合同方面的人才,如果涉及到施工招、投标机制的工程管理以及经济方面问题时所显现对业务不熟悉的现象,并且在制定评标过程中所考虑的细则也不够全面,编制的招标文件也比较粗糙,在针对工程量的清单和实际的出入是比较大的,这也就导致了对标底不确定,较多的变更会影响到对招、投标文件的公平和公正性。另一方面,因为监督机制不够健全,会经常出现串标和泄露标底的情况,没有完善的评标办法,这也是需要进一步的研究加强合理科学的评标方法,与此同时,由于在施工企业中因自身的需要并且为了达到中标的目的,就会特意的压低标价,以无利和微利甚至是无利的方法,这也是导致缺乏对投标书编制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1.2对于一些部分行业与没有完全打破的部门和地区的垄断,其统一的开放建筑市场并没有形成。在一些部门会以各种各样的方式设置障碍,限制或者是排除在本地区或者是系统之外的企业参与投标的情况还仍然存在。比如在一些当外地队伍进入地方市场时就需要交纳一些费用,还存在一些规定就是如果没有取得地方或者是部门认证是不允许参加投标的。另外,还有一些会限制地方或者是本部门以外的施工企业进行参加投标,并且存在规定评标时会给予地方和本部门的相关奖项的投标人额外的优惠等问题。

1.3传统的政府管理模式使工程招投标缺乏约束机制。项目代建制模式和建筑项目总承包制是国际上通行的工程建设项目组织实施方式。代建制模式就在于促使政府投资项目“投资、建设、管理、使用”各个环节彼此分离、互相制约。由此实现政府投资职能、投资管理职能和工程管理职能的分离;建筑项目总承包分设计采购施工/(EPC)交钥匙总承包、采购施工(PC)/工程总承包、设计施工(DB)/工程总承包。国际上很早就推行工程总承包管理,特别是进入90年代初发展更为迅速,美国现在50%的工程实行总承包管理,而我国目前建筑工程采用总承包方式仅占1%,建筑建设市场真正意义上的总承包还很少。

2对于评标和中标实施中的问题

2.1对于一些承包商为了可以获得工程项目建设的目的,以低于项目的成本价参与竞标,以一种只要可以先拿到手,不计后果的态度进行投标。如果一旦中标,但可以为了达到更高的利润且不择手段。把工程项目的设计进行不断的变更,就是为了提高工程的造价,有些投标组织甚至会把工程项目以更低的价位进行直接的转包以及分包给个体没有认证的施工队,并且也不具有投标资质的施工队伍,以赚取中间的差价。更为严重的还有对实施项目没有把握继续施工,干不下去,所以就选择半路退出,或者是处于停滞怠工的状态来威胁业主提高造价等问题。通过这些行为所反映出的问题都是可以严重影响工程的质量和进度以及管理,给投资企业造成极大的损失。

2.2有些企业因中标的价位比较低,因此一部分的承包商会在工程的材料方面做一些手脚,用不达到技术标准的材料进行施工。并且还有一些企业会使用减少施工的工序等手段从而达到降低成本的目的。在一些施工企业中作为施工监理单位并没有起到监督的作用,管理也比较混乱,因此这对工程项目的建设和在以后交工使用时会留下众多的安全隐患。

2.3由于勘察设计周期较短,致使设计文件的精度、深度不足,变更较多;编制招标文件不够细致深入,在合同条款等方面存在漏洞,部分承包商利用合同条款的漏洞进行索赔,加之建设管理部门、施工监理单位个别人为因素影响,导致合同管理难度加大,工程造价不易控制,致使部分工程的竣工结算远远高于中标合同价。

3要规范工程项目招投标的管理措施

施工招投标是工程建筑市场中的一种竞争方式,能够充分发挥价格杠杆和竞争机制的作用。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国家法规的健全,工程建筑市场也逐步走向有序化、规范化。

3.1增强招投标办法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公开性为方向,健全完善公平、公正的竞争择优机制,为规范建筑市场交易行为,提高建设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保护招标投标者的合法权益,要进一步修订、完善招标公告、资格审查、筛选、评标办法、专家选择、合同签订、执行监督等各个环节流程的制度规定,真正建成一个高效、权威的统一招投标平台。

3.2建议各地政府应建立机构,提高领导制度,对各个部门要分工明确,完善监管程序,作到提前介入,执法中加强协作,相互配合。建好集中统一的招投标平善有形市场。要加强对建设单位、主管单位和监管部门及领导遵守执行招投标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

3.3要加强投标企业和中介机构之间的违规成本操作是关键问题,这就需要健立健全的招投标惩处激励制度。对其范围内建设项目的工程招标与投标活动需要进行记录,把有不良行为的企业应予公示。并且加大投标企业与中介机构之间的违法成本,需要采取以限制参与招投标与降低资质等措施,以解决此类问题的发生。

3.4营造公正、公平的投标环境,增加有效投标人数量,减少潜在投标人信息的披露。对容易造成围标、串标和评标不公的一些关键环节进行创新管理:一是尝试招标文件、招标图纸及招标公告同步网上,潜在投标人均可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及查阅招标图纸,准备投标文件,并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递交投标文件。二是改进当前资格预审制度,杜绝业主利用资格预审来限制和排斥潜在投标人的现象,招投标监管部门可建立招标项目投标人资格审查委员会,不定期对参与工程投标的施工企业在统一的标准、条件下进行集中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企业可直接报名参加工程投标。正式的投标人越多,围标、串标的成本越高,成功的机会就越小,也更加符合公平竞争的原则。三是要加快改进原有的评标手段,逐步推行电子评标,增加评标定标的科学性和公平性。

3.5积极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建设领域信用体系,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的治本之策,也是保证建设业改革和发展的重要举措。一是要进一步利用已有信用信息系统,在现有的信用评价系统的基础上,解决地区间企业信用信息数据的兼容共享问题,并逐步实现区域及至全国联网;二是规范建设市场责任主体行为,尤其是针对当前建设市场中存在招投标过程不规范、拖欠工程款和黑白合同等突出问题,制定信用标准,明确哪些属于失信行为;三是构建失信惩戒机制,充分调动和发挥各方信用体系建设中的作用,对企业的市场行为进行信用评价,将招投标当事人在招投标和合同履行阶段的各种失信行为和违法违规行为记录在案,并向社会公开并接受查询,将其信用状况与其投标工作挂钩,引导信用好的企业多中标,使得不守信用的企业得到制裁。

4结论

总而言之,在建筑工程项目的管理方式中要以积极的方式进行改革,这也是作为规范建筑市场体系与整顿的根本问题,同时也是提高投资效益和保证工程质量以及从源头上遏制不良行为的关键举措。以全面的解决建筑工程项目的招、投标中问题中目前所存在的一些问题以及不断更新的新问题,需要健全和落实和招、投标问题的法律法规制度,充分建立起有效约束机制和激励作用。以提高信息的透明度,实行公告制度,增强执法力度与监督检查制度,全面的改善招、投标的管理体系,加强市场的准入制和清出制。除此之外还需要完善对招标人的管理制度,加强评标人的考核以及培训,提高评标人素质。因此,只有更加全面的提高招、投标的方式,加强监督、加强廉政建设,以公正、公开、公平的态度规范建筑工程项目中的招、投标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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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工程管理专业;毕业设计;分组对比

中图分类号:G642477;F4079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5-2909(2012)04-0101-03

随着近年来中国基础设施建设力度的不断加大,社会对工程管理专业学生的需求也逐步扩大,这对工程管理专业来说既是挑战也是机遇。江苏大学该专业还处于初步发展和不断完善的阶段。办出专业特色以适应国家提出“卓越工程师”的规划,培养出适应社会需求的工程管理人才,是教育工作者目前面临的首要问题。文章通过对毕业设计实现途径的研究以加快该专业的发展,不断提高该专业办学水平,进而不断提升学生的核心竞争力。

一、工程管理专业毕业设计实现途径的现状

国内工程管理专业毕业设计主要分为毕业设计和毕业论文两种形式。毕业设计是按照类似土木工程专业毕业设计模式要求学生完成一套完整的建筑和结构施工图设计。由于大部分工程管理专业隶属于土木工程学院,原有的师资结构、建筑专业背景使学生在毕业设计选题时偏重建筑和结构设计。学生的毕业设计从工程项目的建筑、结构设计着手进行工程概预算,甚至施工组织设计的全过程。但是,这种毕业设计虽然面面俱到却没有侧重点,并且对工程管理专业学生而言,由于建筑工程管理专业与土木工程专业课程设置侧重点不同,使工程管理专业的学生在做建筑、结构专业设计时,存在知识结构上的困难,最后导致毕业设计的实际效果不好,只能停留在浅显的层面,甚至会出现很多抄袭、直接用软件计算却不知所以然的现象。这种毕业设计实现途径对建筑工程管理专业学生来说偏离了工程管理中的土木工程专业特点,使毕业论文偏向经济和管理,不利于学生在毕业设计中对四年所学专业知识和管理知识的综合运用,同时对学生未来工作实际能力的锻炼以及应用创新型人才的培养效果甚微。

综上所述,目前国内工程管理专业毕业设计没有真正考虑专业的特点,无法凸显工程管理专业学生在施工管理、工程投标、企业管理等方面的管理特性。工

程管理专业应是将建筑专业与管理相结合,在研究毕业设计实现途径时考虑以专业特点作为切入点,在充分把握毕业论文实现途径原则的基础上,提出了基于设计分组对比模式下的工程管理专业本科毕业设计的实现途径。

二、工程管理专业毕业设计的实现途径

(一)毕业论文实现途径的原则

1. 专业性原则

工程管理专业本科毕业论文主要锻炼学生在团队协作模式下运用所学专业技术和规范,分析和解决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域中相关问题的能力。

2. 技术性原则

毕业论文不同于调查报告、工作报告等其他应用性文章,要求具有一定的技术性。毕业论文应基于系统的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通过整个项目招投标过程揭示工程管理专业的管理本质及其深层次规律。毕业论文的计算既要强调中国工程招投标的现状,还要深入分析在中国现有招投标模式下的清单计价与定额计价的差别,理解引起这些问题形成的深层次原因,以及重点掌握清单计价模式下应该如何计算分部分项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

3. 创新性原则

毕业论文应当体现学生的新思想、新观点、新见解。工程管理专业的本科毕业论文过于强调理论的原创性显然不现实,但可以在整个招投标的过程中考察学生应对实际问题的应变能力。以投标报价中的实践经验为基础,运用已有理论和方法来研究招投标过程中的问题,得出个人见解。这样就不难实现毕业论文的突破性和创新性。

4.实践性原则

工程管理专业毕业论文的实现途径应贯彻理论联系实际原则,体现知识转化为能力的要求,即在掌握所学专业理论知识的基础上,认真调查各种管理实践活动,分析研究发现的新问题、新方法,形成自己的观点,做到从实践中来,经过理论提升,再指导实践。

5.可行性原则

本科毕业论文实际上是一项实践性的创新活动,其结果往往受到诸多主观和客观条件的限制。在实现环节,应充分考虑学生的专业理论功底,以及目前学校所拥有的实践资源等实际情况,分析选题的可行性,力求选题是自己熟悉、感兴趣、能发挥自身优势特长的方向。

(二)基于分组对比的毕业论文实现途径

依据上述原则以及考虑到学校工程管理培养应用型本科的定位,制定了基于分组对比模式下的毕业设计实现途径,其主要包括两大设计部分。

1制定分组方案,对学生进行分组

通过实际模拟项目招投标过程中投标报价的标书分类对学生进行分组,使学生在毕业设计中定位,让他们了解所做的设计工作在实际项目招投标过程中处于何种角色,进一步的体验团队协作的重要性。

首先依据工程投标文件编制[1-3](包括商务标的编制、经济标的编制、技术标的编制)分组。

(1)选定1名投标小组组长,签订项目投标授权书(让学生了解授权书写作方法),授权其负责整个项目投标的进度和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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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TU723.3文献标识码:A

一、概述

近年来,随着我国建筑工程投资体制的不断变革和改善,建筑工程市场逐步规范化,并且实现了全面开放,建筑工程项目的建设者们对项目招标投标阶段造价控制的重要性有了更加充分的了解和认识。他们认识到建筑工程项目的工程造价控制不仅仅限制在建设工程的实施阶段和结算阶段,它贯穿于整个项目建设的过程中。建筑企业招标投标阶段的造价控制是一种事前控制行为,为建筑工程项目在施工阶段或结算阶段进行造价控制提供了前提条件,奠定了基础,这一阶段的控制是整个阶段控制工程造价的重要阶段之一。

但是由于建设者们认识上的偏差和招投标单位的不重视。建筑企业通常认为在施工阶段或者竣工决算审计阶段进行工程造价是重点,这虽然在短期内有一定的作用和效益,但是达不到真正意义上的造价控制。而建筑工程招标投标阶段的造价控制却对整个工程项目的造价控制产生着重要影响,这一阶段的造价控制是非常重要的,因此必须引起重视。

从实质上讲,建筑企业招标就是通过建筑产品的卖方市场,由买方(即招标人)择优选择承包方(即投标人)的一种商品买卖的交易行为。而建筑企业投标就是投标人通过报价的方式销售自己的商品或提供服务的交易行为。建筑工程造价是建筑工程领域中项目管理三大控制目标之一,建筑工程造价控制就是指在建筑工程建设的过程中开展各项管理活动,以求工程项目能在既满足进度要求又满足质量要求的前提下,能够实现实际的投资费用不超过计划的投资费用。

二、建筑企业招投标阶段造价控制存在的问题及影响因素

(一)建筑企业招投标阶段造价控制存在的问题

鉴于我国工程造价体系管理体制现状,在我国的企业定额尚未形成的情况下,还需要按照预算定额的体系向实行实物工程招投标方法过渡,因此,还不能真正发展为由市场决定价格。 目前,我国建筑企业招投标阶段的造价控制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1.不合理的评价体系

在我国目前的建设工程评标中,主要采用“无标底招标,有标底评标”的办法,它的评标价是参考工程造价与各投标单位平均投标报价按一定的权数组合,再乘以市场平均下浮率确定。这种评价体系决定中标的主要条件是接近投标人的平均报价,带有很大程度的随机性,造成投标人的废止性,甚至串标或哄抬造价或恶意竞价。

2.恶意竞标

由于建筑市场规范需要一个长期过程,国内的承包商与发达国家成熟的承包商不同,缺乏成熟的市场行为,有时为了争夺建筑工程项目,无视市场风险,视招标投标为搏彩,以拿标为目的,恶意降价,进门再说,中标价格甚至连买材料都不够,中了标以后,不是亏损,就是采用一些非正常的手段追加费用。有的承包商追加不到费用时,以停工要挟,有的偷工减料,更有甚者以更低价的手段分包转包,致使工程质量受到严重的影响,留下了极大的隐患。返工重建的费用远远超出成本,导致造价失去控制。

3.价格锁链尚未打开

涉及招投标核心内容的工程计价定价模式,尽管已逐步在向按市场计价定价模式转变,但招标项目一般仍按定额计价的方式计费定价,承包商没有建立企业内部定额,多数业主和招投标机构离不开定额计价定价模式,“控制量、竞争费、指导价”的计价模式尚未真正开放和达到市场化的要求。要真正达到通过投标者优胜劣汰的竞争,来促使投标者自觉减少自身劳动力消耗,提高技术装备、管理水平及资源的有效合理配置,从而降低成本及工程造价,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二)建筑企业招投标阶段造价控制的影响因素

1.计价方式的选择对造价控制的影响

我国的建设工程主要有两种计价方式:定额计价和工程量清单计价。长久以来,我国采用的方式都以定额计价为主。但是,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深入和发展,产生了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工程量清单,是一种新型的计价模式,计价模式的选取不同,会对造价控制产生不同的影响。

2.招标文件的编制质量对造价控制的影响

招标文件的编制质量的好坏,直接对工程造价的控制产生着一定的影响。所以,招标文件中的图纸、规范依据、计价依据、质量要求、工期要求、材料供应方式和付款方式等,都直接决定着建筑工程造价的高低。

3.询标工作对造价控制的影响

在开标之后和正式确定中标单位之前要进行询标工作,对潜在的中标单位进行标书的质询。通过询标工作,不仅可以及时的发现投标报价中的错项、漏项和重项,还可以避免双方任何一方的利益受到伤害,使双方的合法权益都得到保证,而且还可以把其中的低于成本的报价、不合理的报价排除在中标候选人的范围之外 ,这在维护了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的同时,也使工程造价得到了有效控制。

4. 控制价的编制对造价控制的影响

控制价是招标单位自己或委托有资质的工程招标机构,根据规定编制的一种投资业主期望的合理预期价格。招标控制价编制的准确与否,直接影响着投标报价结果,而招标控制价设立的高低适中,才能真正体现出各个投标单位的竞争水平,提高招投标效率以致控制工程造价。

5.评标办法对造价控制的影响

选择科学合理的评标办法对建筑企业的造价控制也能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目前我国采用的评标办法主要有综合评分法和合理低价报价法两种方法。但是这两种评标办法主观性很强,带有较强的随意性,不能确保评标过程中的公开、公平和公正原则。如果不能合适地选取评标办法,就出现一些不合法的行为,比如,参与招投标工作的某方就会利用评标办法比较隐蔽地进行一些不法活动。因此,评标办法的选择会对建筑企业造价控制产生重大影响。

三、建筑企业招投标阶段造价控制的改进措施

(一)推行工程量清单招标

工程量清单作为投标计价的依据,是整个项目造价控制的核心内容。推行工程量清单进行招标是一种合理有效的招标方式,可以克服只看单价不看相应工程数量的缺点。工程量清单是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投标单位进行投标报价和进行公平竞争的基础。因此编制工程量清单时必须保持清单科学合理和内容明确。

(二)改进评标办法

由于目前的评标办法不能够坚持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原则,主观意识强烈,为此,需要选择一种较具有客观性的评标办法,提高造价控制的效率。

(三)加强对招标文件的编制

招标文件作为整个招标过程乃至于工程项目实施全过程的纲领性文件,是整个工程项目造价控制的关键。一个完美的招标文件,有利于体现建设方的意愿,有利于工程施工的顺利进行,有利于工程质量的监督和工程造价的监控。因此,一定要加强对招标文件的编制,确保招标文件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3.4 细化委托编标合同内容

加强对社会中介机构的编标责任和义务的了解,进一步促使其谨慎地按规范执行业务。

结语

在招投标阶段要达到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的目的,必须正确处理好工程造价与工程质量及建设工期的关系,工程经济人员必须提高造价管理水平,为决策者提供可靠的依据。业主必须优化投资方案,选择出技术能力强,信誉可靠的承包单位进行施工,对工程造价进行全过程动态管理,提高投资效益。施工单位必须优化施工方案,改进生产工艺,降低施工成本,创精品工程。

参考文献:

[1] 王波,冉晓霏. 招投标阶段工程造价的控制研究.科技咨询导报,2007(18).

[2] 刘昌明,宋会莲.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