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文化贸易论文模板(10篇)

时间:2023-03-20 16:27:57

导言:作为写作爱好者,不可错过为您精心挑选的10篇国际文化贸易论文,它们将为您的写作提供全新的视角,我们衷心期待您的阅读,并希望这些内容能为您提供灵感和参考。

国际文化贸易论文

篇1

二、国际贸易中“文化营销策略”的运用

进入新世纪以来,国际贸易中以价格作为核心竞争力的态势正在发生深刻的变化。文化所蕴含的巨大价值越来越被重视,文化就是生产力,文化可以创造价值的理念已经成为活生生的现实。文化除了直接作为商品、资产进入市场之外,还成为现代营销策略中不可或缺的主要因素,进一步受到国际贸易领域的关注。发挥文化在产品创意设计中重构和创造价值的能力,商品文化的创造包含在设计、生产、包装、装潢设计、经营商品的活动过程中。要特别注意发挥文化在产品创意设计中创造价值的能力,即文化创意力。创意力特别是在广告创意设计、艺术产品、网络游戏产品、工业产品设计和娱乐产品拥有强大的优势,是这些文化产业产品的财富源泉。跨文化营销是在适应和吸收客户所在国文化的过程中,逐渐将自己国家的文化融人到该国的文化中,促进自己国家文化被认识和接受,并在此基础上促进自己的商品被接受的营销活动。在国际贸易中要特别加以注意发挥文化在产品创意设计中创造价值的能力。文化营销和品牌意识的结合在国际贸易和商品流通领域具有重要价值,发挥着1+1大于2的作用。文化营销策略也体现在商品储存运输、包装等渠道,特别是包装文化在提升商品价值方面不可低估,因为包装具有文化价值,能在提升商品价值方面发挥很大的促进作用。

三、品牌塑造是文化营销的核心要素

深入研究国际贸易中客户所在国家和地区的文化,发现不同国家的不同民族都有自己的文化价值观念、文化消费理念和消费习惯,这些长期积累下来的文化直接决定了人们的消费行为,在开展国际贸易活动中必须充分认识和适应才能顺利地开拓市场。国际贸易中的市场营销是通过成功的品牌塑造实现的,营销是在产品本身价值存在的基础上进行的文化包装与宣传,带有很强的竞争意识和明显的策略性。二十一世纪是品牌经济时代,企业之间的竞争已由产品竞争转向品牌竞争,品牌成为有文化品位和相应商业价值的代言者,它所代表的产品能给消费者带来全方位的利益满足,成为客户心甘情愿追随和遵从的消费心理满足的必需品。产品有生命周期,品牌自然也有其成长规律,产品随着人们的消费观念变化逐步消退,但是成功的品牌一旦被人们接受,就会长期保持旺盛的生命力,再加上文化营销的促进作用,必然在国际贸易领域取得硕果。随着国际形势和经济社会的发展,人们赋予品牌的含义也在不断发生变化,从最初的简单图像、标示,发展到如今品牌的外在符号和内在文化的有机统一,它逐步成为一个国家综合国力的象征,成为一个企业持久竞争力的标志,在长期文化营销的促进下逐步发展成为消费者情感和精神的寄托。

篇2

国际贸易就是国际间的商品和劳务的交换。由于人的购买行为是由需求决定的,而需求受文化背景制约,人们总是依照本民族的文化习惯、文化标准和风俗来审视和评价外来文化,在国际贸易这种跨文化的经济活动中,任何细节都无时不受到不同文化的冲击。所以说在国际贸易中,适应特定文化环境的企业就能抓住消费者的需求,取得巨大的成功,不能很好把握文化环境的特点和消费者的需求,其国际贸易活动就难以展开,可见能否适应不同国家的文化氛围是国际贸易成败的关键。在现代东西方国际贸易中影响国家间跨文化交际的文化差异,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东西文化反映在价值观上的差异

价值观是人们对好与坏、美与丑、值与不值、干净与肮脏、正确与错误、善良与残酷、公正与不公正、得体与不得体所进行判断的标准。价值观寓于人的思想之中,是控制行为选择的心理活动,是人们对周围的世界进行思考并使自己与之适应的活动。

东方文化注重“和为贵”,以“和”体现其最核心的宗旨。而在西方人的意识中,全局的观念比较淡薄,个人的利益是至上的。西方人在道义上没有东方人的背负,他们只知道为生存而奋斗;为利益而争斗;为欲望而决斗。获取个人利益是其社会行为的指南,也是其事业成功的支柱。

西方人尊重个人权力,向往自由,崇尚平等,他们心目中理想的社会是一个任何人,无论出身贵贱,都能站在同一条起跑线上从头开始的社会,这一“平等”观念体现在行为模式中常表现为对陌生人甚至是家人的过份客气和礼貌,如对任何服务都要说声“谢谢”,作完报告也要说声“谢谢”,对待家庭成员甚至是晚辈也是“谢谢”挂在嘴边,连打个喷嚏也要说声“对不起”。

二、东西文化反映在思维逻辑上的差异

东西方思维方式的差异主要体现在辩证思维与逻辑思维上,一般用辩证思维来描述东方人,尤其是中国人的思维方式;用逻辑思维或者分析思维来描述西方人,尤其是欧美人的思维方式。中国人的辩证思维包含着三个原理:变化论、矛盾论及中和论。变化论认为世界永远处于变化之中,没有永恒的对与错;矛盾论则认为万事万物都是由对立面构成的矛盾统一体,没有矛盾就没有事物本身;中和论则体现在中庸之道上,认为任何事物者街年在着适度的合理性。对中国人来说,“中庸之道”经过数千年的历史积淀,甚至内化成了自己的性格特征。与中国人的辩证思维不同,西方人的思维是一种逻辑思维。这种思维强调世界的同一性、非矛盾性和排中性。同一胜认为事物的本质不会发生变化,一个事物永远是它自己;非矛盾性相信一个命题不可能同时对或错;排中性强调一个事物要么对,要么错,无中间性。西方人的思维方式也叫分析思维,他们在考虑问题的时候不像中国人那样追求折衷与和谐,而是喜欢从一个整体中把事物分离出来,对事物的本质特性进行逻辑分析。正是因为思维方式取向的不同,在不少情况下,东方人和西方人在对人的行为归因上往往正好相反:美国人强调个人的作用,而中国人强调环境和他人的作用。东方人信仰理想主义,重视主观看法。西方人则信奉现实主义,重视客观事实,一切以数据和事实为依据。

篇3

国际贸易就是国际间的商品和劳务的交换。由于人的购买行为是由需求决定的,而需求受文化背景制约,人们总是依照本民族的文化习惯、文化标准和风俗来审视和评价外来文化,在国际贸易这种跨文化的经济活动中,任何细节都无时不受到不同文化的冲击。所以说在国际贸易中,适应特定文化环境的企业就能抓住消费者的需求,取得巨大的成功,不能很好把握文化环境的特点和消费者的需求,其国际贸易活动就难以展开,可见能否适应不同国家的文化氛围是国际贸易成败的关键。在现代东西方国际贸易中影响国家间跨文化交际的文化差异,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东西文化反映在价值观上的差异

价值观是人们对好与坏、美与丑、值与不值、干净与肮脏、正确与错误、善良与残酷、公正与不公正、得体与不得体所进行判断的标准。价值观寓于人的思想之中,是控制行为选择的心理活动,是人们对周围的世界进行思考并使自己与之适应的活动。

东方文化注重“和为贵”,以“和”体现其最核心的宗旨。而在西方人的意识中,全局的观念比较淡薄,个人的利益是至上的。西方人在道义上没有东方人的背负,他们只知道为生存而奋斗;为利益而争斗;为欲望而决斗。获取个人利益是其社会行为的指南,也是其事业成功的支柱。

西方人尊重个人权力,向往自由,崇尚平等,他们心目中理想的社会是一个任何人,无论出身贵贱,都能站在同一条起跑线上从头开始的社会,这一“平等”观念体现在行为模式中常表现为对陌生人甚至是家人的过份客气和礼貌,如对任何服务都要说声“谢谢”,作完报告也要说声“谢谢”,对待家庭成员甚至是晚辈也是“谢谢”挂在嘴边,连打个喷嚏也要说声“对不起”。

二、东西文化反映在思维逻辑上的差异

东西方思维方式的差异主要体现在辩证思维与逻辑思维上,一般用辩证思维来描述东方人,尤其是中国人的思维方式;用逻辑思维或者分析思维来描述西方人,尤其是欧美人的思维方式。中国人的辩证思维包含着三个原理:变化论、矛盾论及中和论。变化论认为世界永远处于变化之中,没有永恒的对与错;矛盾论则认为万事万物都是由对立面构成的矛盾统一体,没有矛盾就没有事物本身;中和论则体现在中庸之道上,认为任何事物者街年在着适度的合理性。对中国人来说,“中庸之道”经过数千年的历史积淀,甚至内化成了自己的性格特征。与中国人的辩证思维不同,西方人的思维是一种逻辑思维。这种思维强调世界的同一性、非矛盾性和排中性。同一胜认为事物的本质不会发生变化,一个事物永远是它自己;非矛盾性相信一个命题不可能同时对或错;排中性强调一个事物要么对,要么错,无中间性。西方人的思维方式也叫分析思维,他们在考虑问题的时候不像中国人那样追求折衷与和谐,而是喜欢从一个整体中把事物分离出来,对事物的本质特性进行逻辑分析。正是因为思维方式取向的不同,在不少情况下,东方人和西方人在对人的行为归因上往往正好相反:美国人强调个人的作用,而中国人强调环境和他人的作用。东方人信仰理想主义,重视主观看法。西方人则信奉现实主义,重视客观事实,一切以数据和事实为依据。

篇4

一、国际贸易人文化的内涵 

进入21世纪后,随着世界经贸的变化和发展,在多边贸易体制的制度框架下,一种新的价值取向正在国际贸易领域内悄然形成,即贸易的人文化(即人文贸易)现代人文主义思想在国际贸易领域的体现,它通过以wto为基础的多边贸易体制的制度安排,特别是“贸易与环境”等问题纳入wto新一轮多哈发展议程,使国际贸易活动不仅重视人类赖以生存的环境问题,而且关注人类发展中的社会问题。 

在传统人文主义的影响下,国际贸易的指导思想以谋取最大限度的经济利益和对物质财富的最大限度占有为目的。不管是重商主义理论,还是亚当斯密的绝对成本理论、李嘉图的比较成本理论和h-o原理都只是重视贸易的总量,很少顾及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和人类社会的承受能力。另一方面导致人类发展与自然发展的对立,使人类社会在取得巨大进步的同时也付出了沉重的代价环境污染、资源短缺、生态失衡、贫富分化等。 

现代人文主义思想从根源上改变了传统人文主义思想对国际贸易理论与政策的错误价值导向。以1995年建立的wto为基础的多边贸易体制旗帜鲜明地将可持续发展写入前言,作为一个重要宗旨,这是对gatt宗旨的重大发展。在发展国际贸易的过程中牢记可持续发展的重大目标,是着眼于全球的长远利益和子孙后代的幸福,防止片面追求眼前利益的倾向,防止由于一味地追求某一时期生产与贸易的发展,而造成对环境的污染和生态的破坏,以至从根本上动摇国际贸易的基础,降低人类的生活水平。从gatt对世界资源的“充分”利用,演变成wto对世界资源的“合理”利用,一方面反映出wto寻求的人类对资源利用能力的扩大主要表现在对资源利用质的提高,而非对资源利用量的扩大;从更深层次上讲,也是现代人文主义思想在国际贸易的体现,是贸易人文化发展进程中的一个里程碑。 

二、国际贸易人文化对国际贸易的影响 

(一)国际贸易人文化对国际贸易理论基础的动摇 

第一,对指导国际贸易理论价值取向的哲学思考。理性经济人的假设是现代经济学基本的核心假设,是现代经济学产生、发展和研究工作的核心与起点。经济学研究主要建立在人们受自身利益驱动并能做出理性决策的假设基础之上。现代人文主义思潮的兴起,在国际贸易内形化的新价值取向。人文贸易的哲学基础现代人文主义坚持“以人为本”,追求人的全面发展。人文主义关注人的发展与完善,强调人的价值和需要,关注生活世界存在的基本意义,并且在现实生活中努力实践这种价值和意义的精神。其哲学价值取向与传统国际贸易理论是完全不同的,对谋求利益最大化的“理性经济人”假设提出严重挑战。 

第二,对传统自由贸易能增进社会财富和福利的增长的质疑。关于自由贸易可以改善经济福利的论断是经济学中最古老和最广泛接受的原则之一。它在构造国际政治、政府和制度框架(比如,单一市场地区,如欧盟和wto)中起到相当重要的作用。然而传统自由贸易理论论证的条件假设中都没有把环境污染及生态破坏的负面影响计入生产成本。没有考虑环境成本的“社会财富和福利”的增长,其实是一种“虚拟”、“现时”的增长,其增长的背后忽略了“现实”、“延时”的补偿成本,如果考虑环境成本带来的财富和福利的损失,传统的自由贸易会增进社会财富和福利的增长的结论实际上可能站不住脚。 

(二)国际贸易人文化对多边贸易体制的挑战 

随着国际贸易人文化的发展,如何协调环境与贸易的关系,对多边贸易体制的许多基本原则提出了挑战。如生产过程和方法(ppm)问题和双重环境标准的争论对现有国民待遇原则提出了质疑;环境补贴和与环境成本内在化有关的生态倾销问题使得人们重新思考公平贸易原则;发展中国家在保护环境方面能否享有特殊待遇等。国际贸易人文化的发展,将从新的角度思考两者的协调问题。 

三、建立以人文贸易为基础的可持续贸易发展模式的初步探讨 

(一)建立可持续贸易发展模式的目标 

建立可持续贸易发展模式必须以对外贸易的可持续发展为目标,促进对外贸易的人文化发展。国际贸易的可持续发展目标应与人文化发展方向内涵是一致的。国际贸易的可持续发展应跳出传统意义上的片面追求贸易额的“可持续”增长,而是在关注贸易总量的同时还应关注贸易的实际质量,从以物为中心的可持续发展到以人为中心的可持续发展,从追求短期利益的可持续发展到追求长期综合利益的可持续发展。 

(二)建立可持续贸易发展模式的主要措施 

第一,重新审视对外贸易效益来源,转变对外贸易增长方式。转变外贸的增长方式,必须重新审视外贸效益来源。首先必须建立人文贸易的评价体系,在衡量外贸效益的经济指标体系中增加生态指标和社会指标,客观评估外贸对国家经济、生态、社会带来的整体影响。在此基础上,重新思考外贸效益的来源,对资源投入与贸易收益严重失衡的产业进行技术革新,减少其负外部性,促进产业结构和贸易结构优化升级,实现外贸收益的现实增长。 

第二,建立贸易与环境的有效协调机制。建立贸易与环境的有效协调机制体现在两个方面。其一是加强贸易与环保法规、政策的协调,充分考虑贸易政策对环境的负面影响及环境政策对贸易的扭曲代价,实现贸易与环境的双赢;其二是建立人文贸易措施保护体系,推行绿色贸易行动计划,合理建立中国产品绿色标准体系,既可以增加我国在国际贸易中产品的实际竞争力,又可以实现以人为本,自然、社会的协调发展的保障体系。 

第三,构建应对国际贸易“人文壁垒”的预警和快速反应系统。国际贸易的人文化发展伴随着“人文壁垒”的产生,为了防止其带来的负面影响,需构建相关的预警和快速反应系统,对人文贸易发展过程中有可能引起的“人文壁垒”的变化因素进行监测、识别、评价、预测、预防控制并及时矫正不良发展的趋势,以保证国际贸易人文化的健康发展。 

参看 

[1]ota sik, fred eidlin, william graf:for a humane economic democracy,journalof economic literature [m]vol, 24, no, 3 (sep, 1986), pp,1233-1234 

[美]理查德t德乔治.经济伦理学[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 

篇5

(1)语言文字的差异对国际贸易合作的影响。语言是文化的根本,每一种语言都有其特殊的文化内涵。在国际经济贸易中,各国语言的相互碰撞,相互转化,成为达成交易的必经途径。但在国际贸易实践中,由于不同国家、不同民族的语言内涵存在着很大的差异,如果语言转换的不合理,或贸易谈判中出现误解,就会阻碍国际贸易合作。国际贸易是一种特殊的文化交际形式,语言的合理转换在国际贸易中极为重要。从本质上来说,同一事物、同一词句、同一现象在不同文化环境中可能被赋予了不同的语境、寓意和文化含义,进而产生跨语言交流障碍。

(2)价值观念的差异对国际贸易交往的影响。在我国,儒家的正统思想在人们心中根深蒂固,人们习惯于用道德约束的力量来制约日常的生产生活,在西方国家则习惯于用法律来规范人们的日常行为。这种价值观念上的差别,表现在国家贸易交往中就是各国处理纠纷的方式差异。因此,在国家贸易往来中,要特别注重不同国家之间价值观的差异。在对外贸易合作中,中国人解决问题所使用方式更偏向于人情的角度,而西方人则偏向于以法律规则为基准。因此,在进行国际商务交往和谈判时,谈判时间的选择、谈判技巧的运用、谈判过程的把握、谈判结果的商定等等方面都有着千差万别,要顺利推动国际贸易的进行,就要有的放矢,加强沟通交流,努力取得合作共赢的效果。

(3)历史文化、风俗、对国际贸易的影响。不同国家的文化风俗都是在各自的历史发展的长河中逐渐形成的,文化风俗的外在体现常常是对于同一事物的不同理解和反应。在中外国际贸易中,不同国籍的人在决策方式和处理问题的态度存在差异。在国家贸易中,从产品的设计研发,到市场的开发建设、广告推销等等方面,都要结合不同国家内部国民所受的传统教育的影响,来研发不同的产品,采取不同的营销策略,只有这样,才能推动国际贸易更深层次的进行。

二、应对国际贸易文化差异的对策

(1)促进国际贸易环境法制化与规范化。健全的法律体系,是规范国际贸易交往活动的基础。特别是在现有的文化差异对国际贸易交往带来的不利影响下,更要探索建立健全国际统一的法律纠纷解决体系,不断用法律来规范和制约国际贸易交往活动,使国际贸易双方都能接受和理解,尽量减少文化差异带来的不利影响。因此,相关组织和机构应建立完善、简明、公正和透明的对外经济贸易制度,完善的法律体系和决策机制。规范世贸组织纠纷解决的措施和条件,实行无差别对待,不能搞贸易歧视和贸易封锁,建立正常的国家贸易交往的环境,使各国经营者都处在统一的制度平台上,受到相同的外部约束,避免因道德等非规范化约束产生难以把握的影响。同时,各国进行的机构改革也应向成熟的市场经济制度的机构设置靠拢,使经营者易于理解和适应相应的管理。世界贸易组织与其他世界性经济组织要尽可能放宽对落后国家知识产权贸易中的有关保护条款,免除对发展中国家服务、纺织品和农产品出口的种种限制,使落后国家尽可能获得参与国际分工与贸易并取得比较收益和创汇的机会。同时,通过技术转移和投资带去先进的文化理念,促进世界各国走向文化融合,并在此基础上真正实现全球的无壁垒贸易。

篇6

国际直接投资理论研究的主体——跨国公司既是一体化的主要体现方式,生产国际一体化的载体,又是一体化的重要推动力。随着经济一体化趋势的加快和明朗化,人们逐渐认识到国际贸易和国际直接投资实际上是同一企业面临的不同选择,出口或到东道国建立生产基地所应考虑的因素在很大程度上是相似的,因此,国际直接投资理论逐渐成为国际贸易理论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战前的国际贸易理论在完全竞争的前提下,认定只有贸易才是一个企业或一个国家的最明智的选择,对外直接投资则不被考虑,因此,早期的国际直接投资理论不是在国际贸易理论的框架内衍生出来,其创始人海默在市场不完全竞争的前提下,提出垄断优势理论,说明了对外直接投资的原因和利益分配,这一前提与战前国际贸易理论的分析前提完全不同。

被一些西方学者誉为“跨国公司理论之父”的海默在1960年开创性地将传统产业组织理论应用于分析跨国公司对外直接投资,提出了垄断优势理论,海默发现:知识密集型产业最容易产生对外直接投资,追求高利润率并非是其惟一的目标。他主张从不完全竞争及市场不完善的角度出发来研究对外直接投资,认为不仅国际市场,而且国内市场都是不完全的,跨国公司对外投资正是市场不完全性的产物。市场不完全性在商品市场表现为商品特异性、商标、特殊的市场技能或价格联盟等形式;在要素市场表现为特殊的管理技能、在资本市场上的便利以及受专利制度保护的技术方面的差异等,市场的不完全性还表现在规模经济以及不同国家在关税、税收、利率、汇率上的差异等方面。市场的不完全性造成了少数企业拥有垄断优势,正是这些垄断优势的存在,使得部分企业可以跨越国界,克服跨国经营中增加的额外成本,在东道国与当地企业展开强有力的竞争。跨国公司具有的垄断优势,是跨国公司确保其跨国生产有利可图的条件,也是对外直接投资理论的出发点。

从新要素论开始,国际直接投资理论和国际贸易理论走向融合,新要素论对赫克歇尔-俄林的要素禀赋论进行了扩展,特别强调“人力资本”和“自然资源”作为生产要素的重要性。在分析中,这一理论开始关注国际贸易与国际投资之间的关系。强调人力资本的理论认为,人力资本与贸易、许可证和国际投资有着密切的关系,国际投资实际包括人力资本在各国间的转移,而贸易可能是建立在技能密集型(人力资本)基础上的产品出口,许可证的转移也往往产生于某国人力资本的优势;强调自然资源的理论认为,自然资源禀赋除了解释国际贸易以外,还可以解释传统的对外直接投资方式,尤其是企业为了获得原材料的供给而进行的向后垂直一体化国际投资,但新要素论仍然假定各国国内市场是完全竞争的,各国之间则不存在生产要素的自由移动。

二、对企业所做选择的分析使国际直接投资理论和国际贸易理论的出发点统一于竞争优势的分析

较早把对外贸易和国际直接投资纳入一体化的分析框架中的是产品生命周期理论的创立者弗农。他于1966年5月在《经济学季刊》上发表了《产品周期中的国际投资和国际贸易》一文,指出垄断优势理论并没有彻底说明跨国公司为什么要通过建立海外子公司去占领市场,而不选择产品出口或许可证形式来利用自己的垄断优势。产品生命周期理论将垄断优势与工业区位相结合,在产品生命周期内考察了贸易与投资之间的关系,建立了一种动态的理论,系统地解释了企业在出口、国外子公司生产和许可证之间的选择,在产品的“创新”阶段,企业具有选择在国内生产的倾向,并通过出口贸易的形式满足国际市场的需求,这是因为这一阶段企业拥有垄断技术且产品的价格需求弹性很低,同时,产品尚未定型,国内生产可以不断改进产品并保持同顾客和供应商之间的密切联系;在产品的“增长”阶段,出口商品的边际生产成本加上运输成本逐渐接近并超过进口市场的预期平均生产成本,国外仿制者出现。创新国家的企业到与本国需求类型相接近的国家投资设厂,以降低生产成本,巩固和扩大其占有的市场份额;当产品进入“成熟和衰退”阶段以后,企业所拥有的垄断优势已经消失,竞争主要表现为价格的竞争,其结果是企业开始在发展中国家进行直接投资,转让其标准化技术,同时从国外进口所需要的产品。

1974年,弗农又发表了《经济活动的选址》一文,引入“国际寡占行为”来进一步发展其产品生命周期理论,他将产品生命周期定义为三个阶段:一是以创新为基础的寡占阶段,弗农不再强调只有美国才是新产品的创新国,指出与以节约劳动力成本为主的美国新产品相比,日本的新产品以节约原材料为主,而欧洲的新产品则以节约土地和原材料为主。二是成熟的寡占阶段。弗农强调跨国企业之间的竞争行为,如先发制人效应、示范效应等。三是老化的寡占阶段。此时,进入障碍影响着创新企业的投资区位选择。

产品生命周期理论强调一国由于技术创新而获得的垄断地位,国际贸易恰好发生在垄断优势存在的时滞期间,在此期间,技术领先国家大量出口产品,世界其余国家则对该国的一家企业或一项产业的发明进行模仿,随着技术的传播及其标准化,动态的技术优势就会逐渐丧失,国家之间的生产函数逐渐接近,比较利益将偏向于劳动成本较低的地区,技术优势来源于研究与开发所导致的发明、规模经济、产品特异等方面;这样,新古典贸易理论关于各国间生产函数相同的假定被否定,其理论分析的核心——技术垄断导致的不完全竞争,正是对新古典贸易理论的基本前提的突破,加之它把宏观层次的国家分析与微观层次的企业分析相联系的动态分析方法,使国际贸易理论与国际投资理论的分析方法出现了交叉。

在技术差异的来源分析方面,产品生命周期理论也出现了与海默的垄断优势理论相交叉的重大转变,尤其与约翰逊、凯夫斯和尼克尔博克等人在发展垄断优势理论过程中的各种解释极为相似:约翰逊和梅吉的“占有能力论”,强调信息(技术、知识)的专有性,即企业对信息所产生的成果的占有能力;凯夫斯的“产品差异能力论”强调产品的差异性即企业创造差异产品的能力;尼克尔博克提出了寡占反映论。他认为,由少数大公司组成的寡头垄断行业中,一个公司的行动会对其主要竞争对手产生直接影响,从而迫使它们很快采取类似的行动。此时,如果一家厂商率先到海外去投资建厂,其他的对手就会相距采取跟进策略;这不仅是为了获得海外投资的利益,更重要的是为了保持竞争关系的平衡,巩固竞争地位。

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对跨国公司的研究使国际贸易理论和直接投资理论找到了融合的衔接点,两者融合的趋势进一步加强,相似地,几乎是相同的解释变量说明了在现代国际经济活动中,企业对国际贸易与国际投资的选择。例如,无论发展出口还是投资,都需要依靠某种其它竞争对手所没有的特定优势来进行,这包括公司的技术与创新能力、生产“异质”产品的能力、研究与发展的实力、新产品开拓、企业规模、管理技术以及经济效益等等。很明显,现代国际经济所面临的市场结构是不完全竞争的,大公司可以选择不同的方法来利用和开拓它们的优势,服务于外国市场可以用出口贸易的方法,也可以用直接投资或是技术转让的方法,其选择标准是一组变量的比较和选择。例如,公司所拥有优势的特点和转移性、国内和国外的控制和生产成本、出口贸易的成本等等。假如公司所拥有的优势有较大的可转移性,国外的控制成本比较低,而出口贸易的交易成本比较高,这样的话公司有可能选择直接投资。反之就用贸易的方法进入。

最早的关于国际投资和国际贸易之间选择的理论是曼德尔模式,他的基本观点是:如果两国生产函数相同,按照俄林的要素禀赋比率定理,可以得出国际投资与自由贸易是完全替代的关系的结论,曼德尔将资本的流动视为两国资源禀赋量发生变动时,通过市场机制对资源进行再分配的结果。

赫尔希从成本的角度建立了企业对出口贸易和对外投资的决策模型,该模型以比较简洁的方式说明了企业在何种条件下选择出口,在何种条件下选择对外投资,即当企业国内生产成本与出口销售成本之和小于国外生产成本与额外协调成本之和,并且小于国外生产成本与技术丧失成本之和(类似许可证形式)时,企业将选择出口贸易的方式参与国际经营;当国外生产成本与额外协调成本之和小于国内生产成本与出口销售成本之和,并且小于国外生产成本与技术丧失成本之和时,企业将选择对外投资的方式参与国际经营。

该模型具有较强的综合作用,实际上是对赫克歇尔—俄林模型的重大拓展,加上了国家之间的区位因素,因而可对各种投资理论进行很好的解释。

赫尔希的选择模型提出后,许多经济学家对此提出补充、修改和发展,其中以英国学者邓宁的国际生产折衷理论最有影响,针对以往对外直接投资理论存在的某些局限性。邓宁将垄断优势、内部化优势和区位优势相结合,形成国际生产折衷理论,力图对对外直接投资给予完整的解释,邓宁主张在研究跨国公司时要引进区位理论,并与俄林的要素禀赋,海默的垄断优势论、巴克莱和卡森的内部化理论结合起来,创立折衷的方法和体系,因此,折衷理论的核心是强调跨国公司从事国际生产要同时受到所有权优势、内部化优势和区位优势的影响,对外直接投资是三者整合的结果。邓宁称之为“三优势”模式。

所有权优势是指一国企业拥有或能够获得一种当地竞争者所没有的比较优势,这种比较优势能够补偿国外生产所引起的附加成本和政治风险。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技术优势、企业规模、组织管理能力、金融和货币优势。邓宁同时指出:企业只有所有权优势是不够的,还必须具有将这些优势内部化的能力。因为外部市场是不完善的,企业所有的各种优势有完全丧失的危险。企业只有通过内部化,在一个共同所有的企业内部实行供给与需求的交换关系,由企业自己控制的程序来配置资源,才能使企业所拥有的垄断优势发挥最大的效用,才能保持垄断优势。区位优势是属于东道国所有的有利条件和资源禀赋,如果公司希望它能与自己独有的能力结合起来,就需要在该地点直接投资建立生产设施。它解释了跨国公司的投资流向问题。邓宁认为,跨国公司拥有“三优势”的根本原因是不流动的国家资源在各国间的非均衡分布和国际市场存在“缺陷”。他进一步指出:对外直接投资必须具备所有权、内部化、区位三种优势,而出口只需要拥有前两种优势,不一定需要拥有区位优势。但如果只有所有权优势,既没有能力使之内部化,也不能利用国外区位优势,那只有采用技术转移的办法。

虽然有学者认为邓宁的国际生产折衷理论的特色仅仅是平庸的折衷和杂烩式兼容,但我认为他的这种综合使其对外直接投资理论产生了新的特色,具有较强的解释能力,邓宁全面阐述了投资国及其企业的竞争优势,涵盖了对外直接投资、货物贸易和无形资产转让在内的各项跨国生产经营活动,既可以解释发达国家对外直接投资行为,也可以解释发展中国家的对外直接投资行为。

为了从动态角度解释各国在国际直接投资中的地位,邓宁实证分析了67个国家1967-1978年间对外直接投资和人均国民生产总值之间的联系,并于20世纪80年代提出了投资发展周期论,投资发展周期理论是国际生产折衷理论在发展中国家的运用和延伸,其中心命题是:发展中国家的对外直接投资倾向取决于一国的经济发展阶段和该国所拥有的所有权优势、内部化优势和区位优势。

投资发展周期是指一国利用外国直接投资从无到有,直至发展成为一个净对外直接投资国的过程。邓宁提出了“净国际直接投资地位”(对外直接投资总额减去引进外国直接投资总额)的概念,并根据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将一国的投资发展周期划分为四个阶段,最终,得出结论:一国的所有权优势和区位优势与引进外国直接投资正相关,与对外直接投资负相关;内部化优势既可以促进对外直接投资,也可以促进引进外国直接投资,这取决于投资国和与东道国市场不完全的程度。一国的经济发展水平决定了其“三优势”的强弱,而“三优势”的均衡决定了一国的净国际直接投资地位。

在标准的投资决策理论中,跨国公司何时进行对外投资,可以通过建立在“成本——收益”分析基础上的净现值法计算加以确定。跨国公司还可以将外部的不确定性视为内生变量,通过某些对外直接投资活动来分散所面临的风险,梅耶斯等人于1977年提出的选择权理论认为:现在进行的投资相当于跨国公司购买了某种权利的选择权,因此对现在投资进行评估时必须考虑这种选择权的价值,现在的投资可以从未来可能的投资选择中体现出其价值,即现在的投资相当于未来投资的一个“平台”。20世纪90年代后,鲍尔曼和柯伽特等人将选择权理论运用于跨国公司的战略制定,形成战略选择权理论。该理论指出:在环境不确定的条件下,跨国公司决定现在不投资也许是更好的选择,因为决定现在就投资意味着放弃了不投资的选择权,而在某些情形中不投资的选择权可能很有价值,投资的可逆转性和投资的可推迟性两个因素被引入到分析中。如果投资是不可推迟的且完全可逆转,则跨国公司可以现在就决定投资:如果投资是可推迟的且是不可逆转的,则跨国公司只有当现在投资所能获得的净现值大于为了获得更多信息而推迟投资所带来的净现值时,才可决定现在投资,否则应决定推迟投资。

将战略选择权理论与邓宁的国际生产折衷理论结合起来,在将不确定性作为外生变量的前提下,进一步探讨了跨国公司对外投资的时机确定问题,认为投资的可逆转性和跨国公司的内部化优势相关,投资的可推迟性与跨国公司的所有权优势相关。如果对外直接投资是完全可逆转,那么跨国公司就没有理由推迟净现值为正的对外直接投资项目。跨国公司的内部化优势越强,则投资后变卖收现就越困难,对外直接投资的可逆转性就越差。因此,较强的内部化优势将提高在不确定环境下推迟对外直接投资决策所带来的选择权的价值,即较强的内部化优势提高了用“等待”来替代现在就投资的可能性。跨国公司所有权优势越强,则在不确定的环境下通过推迟投资而获得的选择权的价值就越高,跨国公司对外直接投资项目的可推迟性就越强。

20世纪70年代后期到80年代中期,日本一桥大学教授小岛清发表了大量的对外直接投资方面的论著,他批评早期的对外投资理论忽略了对宏观经济因素的分析,尤其是忽略了国际分工原则的作用。小岛清认为,国际分工原则和比较成本原则是一致的,国际分工既能解释对外贸易,也能解释对外直接投资,因此,可以将国际贸易和对外投资的综合理论建立在比较优势的基础之上。这样,不仅消除贸易和投资之间的摩擦,还可以使跨国公司活动与东道国经济发展目标协调起来。他的边际产业扩张理论,亦称为切合比较优势原理一经提出,立即在理论界引起巨大反响。许多国际经济学家、尤其是日本学者如小泽辉智等对此大加赞赏,并纷纷撰文沿着这条思路作了不少深入的研究和探讨,使小岛清理论进一步系统化。由于小岛清分析的对象是战后、特别是20世纪60年代以来日本的对外投资,这一理论又被称为“日本式对外直接投资模式”,与“美国式对外直接投资模式”相对。

小岛清继承了赫克歇尔—俄林理论的传统,引入宏观经济因素分析对外直接投资,他把赫克歇尔—俄林模型中的劳动和资本要素用劳动和经营资源(包括实物资产、技术等)来替代,使资本的范围扩大到包含资产、技术和人力资本等要素,他认为,各国的劳动与经营资源的比率存在差异,这种差异导致了比较成本的差异,比较成本的差异使比较利润率出现差异,因此,对外贸易和对外投资可以建立在比较成本和比较利润率的基础之上。依据这一原理,一国应大力发展拥有比较优势的产业,并出口该产业生产的产品,同时,缩小比较劣势的产业,进口该产业的产品,这样可以获得贸易的利益。投资国的对外投资应从处于或即将处于比较劣势的边际产业依次进行,对外直接投资与东道国的技术差距越小,技术就越容易为东道国所吸收和普及,因而就可以把东道国潜在的比较优势挖掘出来,使两国间的比较成本差距扩大,为更大规模的贸易创造条件,由此可见,对外直接投资并不是对贸易的简单替代,而是存在互补关系,在许多情况下,对外直接投资创造和扩大了对外贸易。

上述理论指出不同的竞争优势是企业决定对外直接投资还是进行国际贸易的基础,这样对外直接投资理论和国际贸易理论的出发点就统一在对竞争优势的分析上。

三、理论发展的历史让我们有理由相信:国际直接投资理论和国际贸易理论的完全融合是未来国际贸易理论的发展方向

纵向一体化国际直接投资理论和横向一体化国际直接投资理论被纳入国际贸易理论的分析框架,不仅加速了两种理论的融合,而且使国际贸易理论本身向前迈进了一大步,它放弃了企业必须是国内企业的假定,允许企业拥有与使用不同国家的生产要素,企业的增值活动不同阶段可以在不同的区位进行,不同的国家也可以进行完全相同的生产活动。企业行为被分成总部行为和实际生产行为两大类型,总部行为包括研究与开发及其相关的信誉、商标以及工程、管理、金融等服务;实际生产行为则包括上游生产(中间产品)和下游生产(终极产品)。

20世纪90年代起,国际直接投资理论逐渐成了国际贸易理论的有机组成部分。此时,国际贸易理论越来越接近现实,许多传统的假定被放宽或放弃,理论的分析也不再局限于产业或国家层次,而是力求将企业行为理论、产业组织理论与产业和国家层次上的资源禀赋差异,国际分工理论融为一体,国际直接投资理论也不再局限于单个企业行为的分析,而更多地从产业或国家与跨国公司行为的结合上考察国际直接投资与国际贸易的关系,使两者的分析基础及其基本结论日趋一致。波特的竞争优势论充分体现了这个趋势。

波特指出全球性产业意味着竞争者在主要地区或国家性市场的战略地位从根本上受到它们全球总体地位的影响,所以公司必须在世界范围内协调一致的基础上进行竞争,他指出国际竞争和国内竞争的差别:“与国内竞争相比,在全球性产业中竞争出现了一些独特的问题”。国家间要素成本的差异、国外市场的不同环境、外国政府的不同角色及目标、手段和监测外国竞争对手的能力的差别都影响着跨国公司的经营,所以,“全球性产业中的结构分析必须包括外国竞争对手、更广泛的潜在进入者、更大范围内的可能替代品、以及企业目标不同、企业个性不同、对战略性重要因素认识不同的可能性。”

波特将产业部门视为基本的竞争环境,分析了它们的竞争优势和竞争障碍。全球性竞争优势主要来源于比较优势、规模经济、全球化经验、产品歧异化、专有的产品技术及生产的可移动性;全球性竞争的障碍则主要包括经济障碍、管理障碍及制度障碍。有些障碍是给全球性竞争带来直接成本的,有些障碍不一定直接影响成本,但增加了管理任务的复杂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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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产生税收筹划的外部原因。与内部原因相对应的,国际税收筹划工作的产生也有一定的外部原因,而外部原因主要就是由于跨国公司的经营范围是在两个或多个国家质检造成的。其主要表现为八个主要方面:其一,各国的税收管辖权的差距。这个权利主要指的是各国政府在各自税收领域内所形式的法律权利,其是按照地域和人文特性所制定的,其所规范的权利范围就是该国家的领域范围。而不同的国家拥有自己不同的税收管辖权,是需要在该国家领域内经营各类业务的企业所必须遵守的。

其二,税收范围差距。在不同的国家有着不同的法律要求标准,其税款征收的范围也不相同。例如,有一部分国家仅征收企业的所得税,对于企业资产或资产转移所产生的税费则不予征收,而有些国家则征收这部分税款。另外,就算是不同国家在同一税收项目上也存在着较大的差异,例如所收税款数额不同,税款起征点不同,进而导致了各国间税收的差异。

其三,税率的差距。在税款的征收工作中,税率的差别往往成为了各国间税收差别的主要因素。例如,当征收所得税时,部分国家采用的是按比例的税率进行征收,如德国、巴西等,还有一部分国家是按照累进税率进行征收,例如美国等。就算是采用统一税率模式,其所制定的税款起征点也具有较大的差异。而最高税率更是具有较大的差异,例如德国的最大税率可以达到45%,而黎巴嫩则仅为10%,相差近4倍。同时由此可见,一般情况下越是经济发达的国家其最高税率越高。

其四,税基的差距。税基值得是税收金额制定的基础和依据,根据各个国家现行税收政策不同,可以将税基分为三种类型。其具体包括以纯总收入为基础的税收政策、以企业财产价值总量为基础的税收政策以及以企业经营商品的流动量和金额作为基础的税收政策。通常情况下,当税率相同时,税基的大小对实际应缴纳的税额有着直接的影响。

其五,税收优惠政策的差距。由于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程度的不同,其对于外资的需求量也不同。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其急需外资的引入以达到活化国内经济的目的,因此发展中国家较发达国家更愿意接受大量的跨国企业进入,而且会推出更多,更具实惠性的优惠政策,以此吸引跨国企业的进驻,其中主要包括减免税收政策、奖励政策等。而发达国家这方面的优惠政策较少,这也就使得发展中国家对跨国企业的实际收税额较小,更加受到各跨国企业的欢迎。

其六,避免双重征税方法的差别。双重征税现象是指不同国家对同一应纳税人的同一税收款项进行了重叠式的征收,这主要是由于各国家质检税收管理法规出现了重叠的情况,这种情况的出现对于跨国企业的发展极为不利,严重侵犯了纳税人的权利,同时也不利于地区经济的发展。因此各国都出台相应的政策避免这种情况的发展,但由于各国政策之间具有一定的差距,使得工作执行中会带来一定的问题,而这时就需要跨过企业启动国际税收筹划工作。

其七,反避税制度的差距。各国都会由于自身经济发展原因,需要出台一系列反避税收的方案和制度,但这项制度较为复杂,所涉及的内容较多,因此是一个较大的工程。在各国间存在着比较大的差异,各国对于违法避税行为的处罚力度也不相同,这也就使得跨国企业在税收方面存在着一定的风险性。

其八,管理水平的差距。在法律实施的过程中,管理工作是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如果管理工作无法落实到位,那么相关的法律法规就会成为一纸空文。而各国间对于税收的管理工作水平差异性较大,发达国家对这方面的重视度较高,管理模式较为完善,而发展中国家由于经济发展落后,其税收管理工作模式也存在着一定的滞后性,导致各国之间差异增大。

二、国际税收筹划的主要方法

国际税收筹划工作对于跨国企业在进行国际贸易时有着巨大的影响,其直接影响着跨国企业的经济利益。因此提高企业国际税收筹划工作的力度有利于企业稳定的发展,首先应该在企业内部设立常驻的税收筹划部门,制定出相应的税收筹划方法;其次是对各国的税收政策进行有效地分析,选择出有利于自身发展的国家进行贸易往来;第三是建立起主公司与分公司之间的联系网,以保证各国间分公司的信息交流,实时更新当地税收政策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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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问题的提出

棉花作为一种重要的经济作物,是巴西和西非等发展中国家重要的出口产品之一。然而,发达国家实施的棉花补贴政策严重扭曲了世界棉花贸易,并使得其他棉花主要生产和出口大国深受其害,棉花产业发展和小农户生存处境艰难,在一个各种选择都非常有限的地区尤其如此。在上述背景下,巴西与美国之间爆发了棉花贸易争端。2002年11月,巴西就美国的棉花补贴问题向美方提出磋商要求,试图说服美国削减,甚至是完全取消棉花补贴,但遭到美国的拒绝。值得注意的是,根据美国农业法,美国政府对棉花的补贴政策要持续到2007年。这意味着如果巴西不能解决这一问题,它将蒙受更大的损失。为此,巴西政府于2003年9月要求世贸组织成立专家组调查美国棉花补贴问题。根据巴西的,世贸组织于2004年4月初成立了WTO专家组。经过几个月对证据复核,2004年6月18日,WTO争端解决机构做出正式裁决,认定美国棉花补贴违反了WTO规则,并在裁决报告中指出,美国政府凭借补贴保持了棉花产量和出口增长,人为降低了国际市场棉花价格。由于此次贸易争端是WTO(包括GATT)历史上第一次针对“绿箱”政策的争端,也是第一次将“严重损害”规则应用到农业补贴问题上的争端。因此,深入分析此次贸易争端将有助于我们更好地理解和利用WTO规则,以及对于思考和调整我国的农业及其他产业政策,回应一些WTO成员对我国棉花补贴或其他问题,都具有非常重要的参考价值和现实意义。本文的结构安排如下:第二部分详细阐述巴西—美国棉花贸易争端的基本过程,重点关注巴西提供的证据和世贸组织裁决;第三部分是此次棉花贸易争端给中国的启示。

二、巴西—美国棉花贸易争端的基本过程

(一)巴西的申诉理由

根据WTO规定,一国要申诉另一国补贴违反规则时,必须提供以下二个方面的证据:(1)被投诉国是否采取了违反WTO规则的行为;(2)被投诉国的行为是否对申诉国造成了实质性损害。针对美国棉花补贴问题,巴西首先列举了美国棉花补贴违反WTO规则的证据,其次举证了巴西因此而受到的实质性损害。

1.美国棉花补贴违反WTO规则的证据巴西指控美国政府的如下几个棉花补贴政策违背了WTO的相关规则,或是违背了美国政府对WTO所作的承诺:(1)生产灵活性合同支付(PFC)和直接支付(DP)PFC是根据1996年美国的FAIR法案设立。它规定,1996年至2002年生产者可基于7种农产品(包括棉花)的基期种植面积和产量获得补贴。生产者在基期种植面积上可选择种植任何农作物,但是如果种植水果和蔬菜,补贴将全部或部分取消。DP是根据2002年FSRI法案设立。它规定,2002年至2007年生产者可基于9种农产品(包括棉花)的基期种植面积和产量获得补贴。补贴额与农产品的价格无关,由法律确定为每磅6.67美分。直接支付作为生产灵活性合同支付的延续,但允许生产者选择计算基期种植面积的方式,其他限制条件不变。巴西认为,上述两项补贴只是符合WTO“绿箱”政策的某些标准,而不是全部标准。因为按WTO规定附件2第6款中关于不挂钩收入支持的规定,不能依据基期后任何一年从事生产的类型进行补贴支付。然而,美国有关这两种补贴的法律规定,在合同种植面积上可种植除水果和蔬菜以外的任何农产品,否则获得的补贴将被削减或取消。因此这并不足以说明美国棉花补贴属于“绿箱”政策。(2)反周期支付(CCP)和市场损失资助支付(MLA)CCP由2002年美国的FSRI法案设立,获得补贴的种植要求与直接支付相同。补贴额为“有效价格”与每磅72.4美分“目标价格”之间的差额。MLA是美国在1998年至2001年间,根据单独立法向生产者提供的临时紧急和辅助补贴,以弥补低价造成的损失。该支付只适用于根据生产灵活性合同支付接受补贴者。巴西指出,上述两项补贴是以生产灵活性合同支付为基础的,它与PFC和DP一样违反了WTO的规定。(3)销售性贷款项目(MLP)。对棉花提供的MLP始于1986年,延用至今(经过几次修改)。美国政府通过该项目向棉花生产者提供无追索贷款,贷款价格为每磅0.52美分左右,以棉花预期收获为抵押。这种贷款可弥补生产者的生产成本,使生产者不必一定在收获时低价出售农产品。在贷款到期时,偿还价格是“经调整的世界市场价格”与“原贷款价格加利息”中较低者。巴西认为,美国新农业法案调高了MLP的贷款补贴率,规定棉花补贴率为0.52美分/磅,较1996年调高0.08美分/磅,目的是为了避免过低的市场价格对棉花生产者的收入造成负面影响。因此,它一方面鼓励了棉农在棉花市场价格持续低迷的条件下扩大种植面积,另一方面与其他补贴项目共同提高了补贴额度,使整个补贴水平超过1992年度的支付水平。(4)出口信贷担保(ECG)。美国农业部通过政府所有的“农产品信贷公司”提供出口信贷担保,主要是向进口国提供金融支持,支持有外汇困难的国家进口美国农产品。它包括出口信用保证项目(GSM-102和GSM-103),供应商信用担保项目(SCGP),设备担保项目(FGP)。其中,前者用得最多。巴西指出,ECG等同于出口补贴,因为当国外棉花购买者无法取得信贷支持时,美国棉花出口受阻。然而,这与美国承诺不对棉花出口补贴是相矛盾的。据测算,2002年美国通过GSM102、GSM103和SCGP项目对包括棉花在内的多种出口商品提供了32.2亿美元的出口信贷,2003年则提供了33.9亿美元。(5)第二步支付(Step2)。它是美国自1990年以来专为棉花设计的补贴项目,根据FSRI法案,美国国产棉花的国内使用者和出口商凭购买记录,在美国输北欧棉花报价(USNE)连续4周超过北欧价格(NE),而经调整的世界价格(AWP)不超过销售贷款价格134%时,可获得差价补贴。巴西认为,这项支付的目的是保证美国棉花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及鼓励美国内棉纺企业多使用本国棉花。其关键点在于当棉花国际市场价格低于美国国内市场价格时,美国棉花使用者和出口商接受补贴之后,仍然有利可图。按照WTO补贴协定第3.1(a)条款,上述补贴构成了禁止性补贴。

2.巴西棉花产业受到实质性损害的证据如果上述事实成立,那么对巴西来说具有决定意义的问题就是要提供证据,证明其棉花产业受到了实质性损害。对此,巴西提供了以下证据。(1)美国的补贴政策致使美国棉花种植面积扩大巴西利用美国农业部公布的数据算了二笔帐。第一笔是证明美国棉花生产成本高于棉花市场价格。自1999年8月至2003年7月,与生产成本相比,美国棉花生产者价格大约要低77%。第二笔计算美国棉农的利润。在1997年至2003年间,美国平均每公顷棉花累计产生的全部市场收入比全部累计生产成本低2154.71美元。而与此同时,平均每公顷棉花累计接受政府补贴大约2471美元。因此,如果按市场价计算,美国棉农每公顷棉花6年累计才获得261.93美元的“利润”。从理论上来说,如果棉花生产成本高,利润低,则种植面积会不断缩减,然而,美国的事实却相反。在大量补贴情况下,美国棉花种植面积照样稳步增长,即使世界棉花市场价格低迷也不例外。巴西在指控报告中称,1999、2001和2002年三年世界棉花价格下降,尤其在2002年初价格跌到64美分/公斤,为近20年来平均价格的40%。然而,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这三年美国棉花种植面积却在不断增加。从1999年的530万hm2增加到2000年的591万hm2,接着又增加到2001年的619万hm2,截止2002年面积为627万hm2。(2)美国的棉花补贴政策已对巴西的棉花产业造成了实质性损害其依据主要有三:其一,1999年8月至2003年7月间,美国为棉农提供了约125亿美元的巨额补贴,从而使其保持了世界第二大棉花生产国和最大出口国的地位。从1998/1999年度到2002/2003年度,美国棉花国际市场占有率由17%提高到42%,三年内增加了25个百分点。然而,象巴西这样低成本、具有竞争力的国家反而失掉了相应的国际市场份额,甚至是由过去的棉花净出口国变成现在的净进口国。其二,棉花是巴西的重要经济支柱。巴西是世界第三大棉花生产国,棉花在巴西出口产品中占有重要地位。但是,近年来棉价下降造成了巴西“棉花危机”。许多棉农被迫改种其他作物,靠采摘棉花为生的人涌向大城市,造成大量农村人口失业以及其他的一系列社会问题。其三,不考虑其棉花国际市场份额的丧失,仅世界棉花低价就导致巴西棉农损失近4.78亿美元。(3)许多相关研究认为美国的棉花补贴政策影响了世界棉花产业巴西在报告中称,虽然不同的研究者所得结论有所差异,但是他们都存在一个共同点,那就是认为美国的补贴对棉花生产、出口和价格具有明显的影响。譬如,担任巴西政府顾问的专家丹尼尔·萨姆纳用计量经济模型估计了美国政府补贴对棉花生产、价格和贸易的影响。结果表明,在1999年至2002年间,如果没有美国政府的补贴,美国棉花出口将要减少41%,而且世界棉花价格将要平均提高12.6%,或是每公斤提高14.33美分。此外,国际棉花咨询委员会(1CAC)、世界银行(WB)、国际货币基金会(1MF)的研究指出,世界棉花低价格导致了大约9万棉农生活水平下降到贫困线以下。

(二)争端裁定及其美国对裁定的态度

根据巴西的依据和美国的辩护,世贸组织专家组2004年6月18日做出正式裁决。其主要内容如下:(1)美国的直接支付计划、生产灵活性合同支付计划及其相关的法律不适用于“和平条款”。(2)美国的棉花补贴水平超过了1992销售年度中确定的支持水平,不符合“和平条款”。(3)美国出口信贷担保属于出口补贴,违反了“和平条款”的第8条规定。(4)美国2002年农业法对棉花出口商提供的直接支付属于补贴协定第3.1(a)及3.2条规定的出口补贴,受农业协定第9.1条(a)款规范,这与美国在农业协定第3.3条和第8条项所承诺的义务不符。与此同时,第二步支付属于补贴协定第3.1和3.2条所规定的出口补贴和进口替代补贴,为禁止性补贴。(6)美国的营销贷款支付、第二步支付等补贴明显压低了国际市场上的棉花,并严重损害了巴西利益。针对WTO做出的裁决,美国贸易代表发言人在日内瓦发表书面声明,表示将认真研究上诉机构的报告,并与国会和农业界密切合作制定下一步措施。需要指出的是,虽然WTO裁决并不具有国内法律同等效力,但面临国际压力,美国承认了裁决的合法性,更何况美国也一直督促别国尊重WTO裁决。诚然,美国表面上承认了事实,但是这并不代表美国会立即取消补贴,我们有理由认为美国取消棉花补贴仍有一段很长的路要走。因为美国会以此作为与其它几大贸易强国谈判的杠杆,说服它们也减少对本国的补贴,甚至成为在其他方面谈判的筹码,以保证美国的利益。否则,它就有足够的理由来维护自己的立场。一个明显的例子就是,美国在棉花补贴争端败诉后不久,向世界贸易组织申诉,要求该组织就欧盟对空中客车公司提供补贴政策展开调查。三、对中国的启示

巴西—美国棉花贸易争端的意义不仅仅在于巴西取得胜诉本身,更重要的是它对于思考和调整中国的产业政策,处理一些贸易争端,都具有非常重要的启示。以下启示包括理论研究和实务操作两个层次。

第一,掌握充分证据,熟悉游戏规则。如果说谈判需要技巧,那么解决贸易争端更多的是需要证据和对相关规则的熟悉。在这次棉花贸易争端中,巴西之所以能胜诉,一个重要的原因在于掌握了美国补贴政策及其相关数据,并且熟悉和适当运用世贸组织规则。需要指的是,巴西引证的许多数据都来自于美国农业部。这一点对我们来说尤为值得借鉴。

第二,新一轮谈判的进展,将受到深刻的影响。新一轮谈判后协议条文的确定,将更为精准、明确和全面,而且达成协议的过程将更为繁复。中国可根据自身现有政策或将来可能的政策,决定自己的谈判立场。

第三,中国在确定和执行农业补贴政策时,要注意与现有世贸组织规定衔接好,并预见到新一轮谈判可能达成的协定规定。按照目前的标准,中国目前实行的所有补贴,包括直接补贴、良种补贴和农机补贴等等,均不属于“绿箱”补贴。随着新一轮谈判的进展,可能需要进行适当的调整。

第四,建立预警应急机制。由于中国在国际贸易中具有大国效应,所以随时都有可能与别国产生贸易摩擦。对中国来说,要切实运用好国际通行规则,做好维护国内产业安全的基础性、前瞻性和预防性工作,并建立和完善产业损害预警机制。其主要内容应包括:监测国际经济发展变化、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和国际服务贸易异常情况,并分析其对国内相应产业已经造成或是未来可能造成的影响;与此同时,分析国内产业发展对别国产业已经造成或未来可能造成的影响。譬如,一些世贸组织成员国指责中国存在棉花补贴问题,对此,我们就应当积极组织力量,做好相应的研究工作,以具体的数据和事实说话,证明中国棉花没有补贴问题。

第五,注意国际贸易中的“多米诺骨牌”效应。这种效应包括三方面:(1)产品上的扩散。它是指既然棉花补贴可以产生争端,那么其他农产品同样也可,譬如大豆。以同样的逻辑,争端也可针对非农产品。事实上,近来中国纺织品贸易争端的由来与之不无关系。(2)国别上的扩散。它是指任何两个有利益往来的国家间都有可能发生争端,而不论国力大小。譬如,尽管在世贸组织争端中第三方权力有限,但作为西非的最不发达国家的贝宁以第三方身份加入到这场争端中,使专门委员会不得不充分考虑其主张。再者,以中国纺织品贸易争端为例,首先是美国向我国发难,紧接着的是欧盟等国家。(3)争端内容上的扩散。它是指争端将不仅局限于某些热点,如倾销、补贴等,其他方面照样有可能成为争端的焦点。因此,我们要对国际贸易作一个更为全面和详尽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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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文化贸易以图书、音像制品、海外演出、电影等服务类的文化贸易为内容。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文化贸易的形式和种类也逐渐在向多样化方向发展,促进国际文化贸易的成功案例也越来越多,很多都进入了商业化运作阶段[4]。例如:中国的杂技、戏曲和功夫经过多年的宣传和推广,已深入海外市场,赢得了广泛的赞誉。尤其是中国功夫中的河南嵩山少林寺表演的大型武术片,得到了国外各界人士的欢迎和赞叹;在海外知名盛会柏林电影节、好莱坞电影节、戛纳电影节上,中国影星亮相的机会也越来越多;“女子十二乐坊”以时尚化的包装表演为形式,不仅向全世界展现了中国传统精美的民族乐器,而且还向全世界弘扬了中国的民乐、传播了中华民族灿烂的文化,乐队分别在东南亚、美国、加拿大举行大型演出,产生了非同寻常的反响,接着又在国外的主流电视频道上播放录像,还以DVD的形式在欧美市场上发行,取得了不错的成绩。姚明虽然是体育界的明星,但他在扮演传播中国文化的角色上,作用依然十分明显。以上这些例子都说明中国国际文化贸易前景十分广阔。

(二)国际文化贸易的资源优势十分明显

中国是四大文明古国之一,是一个多民族的国家,有着悠久的历史文化和多样的民俗特征。这些历史文化和民俗特征为我国国际文化贸易的发展提供了重要的资源和条件。表1的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数量就足以说明我国文化走向世界的资源优势十分明显。截至2011年底,在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的排名上,中国位例第二,拥有42项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说明我国拥有较好的开展国际文化贸易出口的资源优势和潜力,如何利用和开发这些资源优势,将我国的自然遗产用文化的表现形式推向全世界,是当前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和今后发展的主要方向。

(三)国际文化贸易出口地区狭小

由于语言、传统文化以及生活习惯的原因,我国文化出口的地区主要是香港、台湾、东南亚、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以及欧洲。这些地区是华人聚居的主要区域,海外华人对于中国本土的文化具有自然的亲和力,也更加容易接受。以中国图书版权为例,2010年中国一共对外出口图书版权3600种,输出地见表2。输出地前5位的依次是东南亚地区、台湾、香港、美国和加拿大。这5个地区的图书版权出口占中国总出口的67%左右,说明我国在对外文化贸易的输出地区上过于狭小、过于集中,中国的文化出口依旧以本土化为主,国际化的道路还很漫长。

(四)国际文化贸易存在着巨额的贸易逆差

由于长期文化贸易发展的滞后,国际文化贸易在进出口金额上,逆差现象很明显[5],详见表3。从表3中可以看出,中国国际文化贸易存在较大逆差,这与我国物资贸易顺差形成了鲜明对比,从中国丰富的文化资源和综合国力来看,这种文化贸易的逆差显然不合理。

我国加快发展国际文化贸易的作用

(一)发展国际文化贸易让世界更加全面地了解中国

一个成龙、一个李连杰、一个姚明对于传播中国文化远比上一百堂文化课要生动。而加快发展国际文化贸易,恰恰可以起到这一作用。如今姚明虽然已经退役了,但他作为承担中美文化交流桥梁的作用始终没有停止,而中国的灿烂文化也需要有更多像成龙、李连杰这样的名人通过其自身的形象宣传来实现传播。

(二)国际文化贸易可以加快产业结构升级的步伐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文化贸易将在国民经济中发挥重要的作用。有关文化贸易的产业是一种新兴产业,具有排放污染物少、耗费资源少的特点。这正好符合我国目前产业结构升级的要求,有助于解决经济发展中的结构性矛盾,带动国民经济的快速增长,形成新一轮的经济增长热点,是一种货真价实的绿色经济产业[6]。

(三)发展国际文化贸易有助于增加我国的就业岗位

由于全球经济不景气,我国也存在着就业难的问题。如果大力发展国际文化贸易,因该产业工作岗位的需求量很大,可以极大地缓解就业难矛盾。媒体、出版、文化传播等行业正逐渐取代原有的金融投资行业,成为新一代年青人就业的首选职位,这不能不说是对我国经济强有力的贡献[7]。国际文化贸易需要更多的文化产业来支撑,这种新兴行业由于发展时间较短,正需要有更多的人才来从事这一行业,特别适合刚毕业的大学生进入该行业,发挥年青人的想象力和创作力。同时,文化产业也需要有大量普通的生产经营者来生产、经营和服务,这也就为我国大量的普通劳动者提供了广阔就业空间。表4是关于发达国家从事对外文化贸易的从业人员数据,足以说明我国和文化贸易强国之间的差距。从表4中可知,美国从事对外文化贸易的人数达到了500多万,占本国就业人口的比例达到8.6%。目前我国从事文化贸易的人员大约有1000多万,仅占全部从业人员比重为1.52%,有很大上升空间。

(四)加快发展国际文化贸易可以提高我国文化软实力

文化贸易承载着我国的文化理念、文化价值和文化追求,可以很好的反映文化软实力。我国要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赢得主动,扭转文化贸易逆差,维护国家文化安全,就必须加快发展文化贸易,增强我国文化的整体实力和国际影响力。与此同时,随着我国综合国力的不断增强和国际影响的日益提升,国际社会对中国经济的发展道路、发展模式更加关注,了解中国文化成为世界各国人民的共同心声,我国所承载的国际期待和国际责任明显加重,迫切需要加快发展国际文化贸易,推动更多的文化产品和服务走向世界,参与国际竞争,不断增强中华民族文化的影响力,增强我国文化的软实力[8]。近几年,全球各地如雨后春笋般诞生了100多所孔子学院说明了不仅是“中国制造”的产品在走向世界,中国文化的名片也正在走向全球,这从另一个侧面体现了中国文化软实力的崛起。

(五)发展国际文化贸易可以提高我国的居民素质

人力资源的发展是我国居民财富的终极基础,资本和资源都是经济中被动的因素,人才是主动的因素。居民素质的高低是衡量我国综合国力最重要的一个指标,也是和他国竞争的重要因素之一,更是我国重要的宝贵财富,居民素质在我国现代化建设的发展当中可以说具有决定性的作用[9]。随着国际文化贸易的发展,也加速不同文化之间的交流与碰撞,政府可以利用中国传统文化加强对国民的文化教育,提高居民的文化素质,引导居民正确的价值观和人生观。因此,加快发展国际文化贸易可以提高居民素质。

加快发展中国国际文化贸易的路径

(一)加强对文化产品翻译的投入

我国的许多文化产品出口遇到的最明显困难是缘于作品的翻译费解,外国人不理解作品的内涵和意义。由于国际翻译费用较高,国内很多公司和机构只是请非专业人士进行简单翻译,导致了不少文化产品不被外国人所理解。今后应该在财政上加大对文化产品翻译的投入,通过使用国际化的语言,使我国的传统文化走向世界,让全世界消费者都能容易理解中国的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增加文化贸易出口的可行性。还可以在国外设立传播中国文化的机构,让国外居民能更好地了解中国的传统文化,激发他们追求中国文化的兴趣,同时也帮助外国人理解中国文化提供相应的背景。

(二)将文化产品出口至经济实力较发达的国家

发达国家由于在经济实力上有一定的优势,为此,在加快发展国际文化贸易的道路上,可以加大对发达国家的文化供给,把我国的文化更多的出口至发达国家。中国有着深厚的文化底蕴,世界各国人民都想了解中国,了解中国的文化,发达国家的人民也不例外,最重要的是他们拥有更多财力,有条件通过进口中国的文化来实现这一愿望,而国内文化产品和服务正好符合了他们的好奇心。当然,在把我国的文化出口到发达国家时,应当注意方式方法,可以采用与发达国家合作的方式进行,在国外找到合适的经销商作为合作伙伴,通过合作伙伴把我国的文化出口到发达国家。例如,中央电视台就通过与时代华纳的合作成功进入美国纽约、旧金山和休斯顿的有线电视网与饭店网路中,在传播中国文化的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三)注重专业人才的培养与发展

加快发展我国国际文化贸易,需要大量优秀的专业人才。目前我国从事国际文化贸易方面的人才在数量上十分短缺,质量上也有待提高。首先,从国内高校来看,设立国际文化贸易专业的学校还不是很多,很多在从事国际文化贸易方面的人才都不是科班出身,所以,国内高校应加强开展国际文化贸易专业的建设,加快中国国际文化贸易专业人才培养的步伐。其次,还可以将中国从事国际文化贸易的人员送到国外去学习,并且要适当引进国际市场上的文化贸易人才,间接提高中国国际文化贸易人才的培养与发展。

(四)加大国际文化贸易的创新力度

加快中国国际文化贸易的发展离不开创新,无论是在管理体制方面、投融资方式方面还是在技术方面,都需要加大创新的力度。管理体制方面,国家应制定相应的政策鼓励创新,把国际文化贸易的创新当作一项大事来看待;投融资方面,也应该加大国际文化贸易的创新,可以借鉴美国的先进做法,实现文化贸易投融资渠道的多样化,利用现代经营的股份制,金融信贷等方式加快我国国际文化贸易的发展,鼓励民间资本也参与进来,华谊兄弟的成功上市就是很好的例子,不仅如此,还要鼓励经营国际文化贸易业务的企业到海外上市,获取更多的资金支持;技术方面,可以利用3D电影、4D电影和数字电影、开拓卫星传输信号、数字化装备、宽频系统的方式来加大宣传我国文化,从而使我国文化产品在进入国际市场后更具竞争力。

(五)打造文化国际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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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产品生命周期理论产品生命周期理论是美国哈佛大学教授雷蒙德•弗农(RaymondVernon)1966年首次提出,即产品要经历开发、引进、成长、成熟、衰退的阶段和周期,这个周期在不同技术水平的国家发生的时间和过程不同,因此,同一产品在不同国家市场中的竞争地位也就不同。对于跨国企业而言,就需要把握和抓住不同国家、不同产品处于不同阶段的实际状况,争取长久地保持比较优势。跨国公司通过本土化,可以更好地分析东道国市场,判断产品处于生命周期中的什么阶段,并更准确地预测产品的发展趋势,正确把握产品的市场寿命,根据产品所处的阶段特点,采取相应的营销策略,增强产品和企业的竞争力,提高经济效益。

3.公司内贸易理论这一理论由英国经济学家巴克利(Peter.J.Buckley)、卡森(MarkCasson)系统阐述,由加拿大学者拉格曼(A.M.Rugman)进行了发展完善。内部贸易改变了各国贸易顺差、逆差的含义和影响,掩盖了国家贸易中各企业、各国的真实贸易关系。企业内部规模收益递增是公司内贸易主要的利润来源。跨国公司通过推进本土化,可以更好地发挥各国家各地区独特的资源禀赋优势,将生产经营的某一环节、零件、中间产品或最终产品集中于某国或某地生产,产生规模效应,降低成本,并更充分地利用不同国家的税收、贸易政策。

4.边际产业扩张理论边际产业扩张理论由日本学者小岛清(K.Kojima)于1978年提出并进行系统阐述。这一理论指出,对外直接投资应从本国已经或即将处于比较劣势的产业(边际产业)开始,以促使国内的产业结构调整和对外贸易,并推动东道国产业的发展。跨国企业的本土化可以使得企业更好地了解东道国的技术水平,从而找到最合适的产业进行投资,有利于了解当地的生产要素结构,适当运用当地劳动力资源,为东道国创造就业机会。这一理论尤其对发展中国家进行对外直接投资具有重要启发。

二、跨国企业实现本土化经营的几个关键要素

1.中高级管理人才的本土化本土化的高级管理人员与一般本土化员工的作用不同,他们更有条件和资源帮助企业根据本国的实际情况采取对应举措,帮助企业更有效地化解文化冲突、促进有效合作。高层管理人员的本土化是人力资源本土化的核心。人力资源本土化既包括利用人力资源,也包括对人力资源的开发和培育,这要求跨国企业把人才的培训和发展放在重要位置。本土的高级管理人员的培养,决定了其能否顺利实施本土化战略。

2.文化融合跨国企业在进入其他国家进行生产经营,通常都会面临来自文化方面的矛盾,能否实现企业文化、本国文化和东道主国文化的和谐,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跨国公司的发展前途。相同的政策在不同的文化环境中会有不同的理解和执行方式,产生不同的效果。因此,管理者在实施管理手段时,必须要考虑到被管理者的反应,这些反应往往是由被管理者背后的文化背景所决定的。文化融合需要跨国企业重视并承认文化差异,努力化解文化矛盾和冲突,融洽与东道国政府、商业合作伙伴的交流沟通,提高适应能力,增强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