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法翻译论文模板(10篇)

时间:2023-03-20 16:28:41

导言:作为写作爱好者,不可错过为您精心挑选的10篇语法翻译论文,它们将为您的写作提供全新的视角,我们衷心期待您的阅读,并希望这些内容能为您提供灵感和参考。

语法翻译论文

篇1

一、语法翻译法的形成及发展

语法一翻译法最早是在欧洲用来教授古典语言希腊语和拉丁语的外语教学方法,到18世纪末和19世纪中期随着现代语言作为外语进入学校课程开始被用来教授现代语言。

它可分为三个时期:18世纪上半叶,以外语译成本族语为主要具体方法,内容偏重于机械背诵语法规则,其实用目的是如何了解外语。18世纪下半叶至19世纪末,以本族语译成外语为主要方法,内容注意到了阅读。其实用目的似是用外语表达本族语的内容。20世纪至今,在众多学派的冲击和促进下,语法翻译早已吸收了许多学派的方式方法。

二、语法翻译法的特点

语法翻译法是通过先详细分析语法规则,然后将这些语法知识应用在目标语、母语互译的实践途径教授外语的方法。它的的语言学基础是传统语言学;心理学依据是官能心理学;哲学基底是惟理主义。其特点如下:

1.借助原“希腊—拉丁语法”的规则,形成了非常完整、系统的语法教学体系。

2.重视词汇和语法知识的系统传授,注重语言规则的归纳和列举。大多数的语法翻译课本中,教学大纲以语法知识点的顺序编排,并试图有组织、有系统地教授语法。

3.把第二语言教学看成是一种特殊的智力训练,把教学看成是发展心理的一种特殊途径。

4.强调不同语言的共性,强调第二语言学习中母语能力和翻译能力的重要作用。考试形式自然是目的语和本族语的互译。

5.强调阅读和写作,几乎没有系统地注重听力和口语。

6.强调精确。

7.强调对书面语的分析,着重原文的学习。课文主要作为语法分析的材料。其语言教学模式是阅读—分析—翻译—讲解—背诵。

三、语法翻译教学法的现实价值

1.我国外语教学的实际情况决定了语法翻译法的价值

(1)师资条件

大学英语教学量大、面广,大部分的英语教学工作仍由中国教师完成。而他们中的大多数人是在国内学习英语的,即使有些教师有短时间到国外进修的机会,口语水平仍达不到接近母语的程度。语法翻译法对教师的口语要求较低,采用其进行教学绕过了对教师的口语要求。

(2)传统语文教学

语法翻译法比较接近传统语文教学,都注重字、词、造句、阅读、作文的训练;都采用逐词阅读的方法;学习方法上都强调背诵,强调“熟能生巧“等等。因此,在传统语文教学的潜在影响下,语法翻译教学法的运用对于中国教师和学生来说得心应手和顺理成章,易于操作。

(3)课堂规模

中国大学英语课堂规模大,在大的课堂规模中进行教学,语法翻译法比较容易执行。学生在单位课堂时间学到的知识点多,教学效率高。

(4)学习方式

对中国学生来说,外语必须经过有意识的、系统的讲解才能掌握。对他们而言,“语言十分复杂,有各种各样的规则、繁多的句型、大量的习惯用法、困难的发音,这些内容很难在只重意思表达的课堂教学活动中为学生所自行掌握。只有通过有意识的反复练习才能达到自动化”。(5)学习动机

动机是制约语言学习的一个因素。对于大部分学生而言,他们既没有出国深造的机会,在短期内也没有与外国人进行交流的需要,他们学习外语的目的最大莫过于通过各类学历、学力考试。英语考试内容重点总是放在语法、词汇、阅读理解和写作上。在考试中要求的是百分之百的正确率。语法翻译法强调语法规则、词汇的记忆、句子在母语和目标语之间的互译、目标语材料的阅读,强调精确,因此在短期内要想通过一门外语考试,语法翻译教学法不失为一种最有效的方法。

2.语法翻译法的优越性决定了其自身的价值

(1)其强调的语法有利于外语学习

Canale和Swain认为交际能力应该包括语法能力、社会语言能力、话语能力和策略能力。

“有效的语言教学不可能完全脱离语法”。

就连倡导交际法的Wilkins也认为:学习的第一阶段可侧重rulesofgrammar,第二阶段偏重rulesofuse。

廖巧云做的调查显示,不涉及语法教学的交际法对大、中学生是行不通的,语言基础知识不过关的学生虽然努力学了四年,但进步甚微。

可见,“语法恐怕不是要不要的问题,而是在外语教学中如何把语法教学摆在恰当位置上的问题。”足见语法教学的重要性。

语法翻译法强调语法、词汇学习,其好处如下。

①语法翻译法有完整的语法体系,这一体系有利于学习者较快、较好地掌握目的语的整个结构。建立在“希腊—拉丁语法”规则上的英语语法体系有利于外语学习者认识目的语的形式、不同的词类、句子组合等,有利于学习者掌握这一体系。

②通过有限的语法能够生成无限的句子,这是语言的生成特征。人们可以记忆有限的语法规则,却无法记忆无限的句子,而教授语法知识正是“授人以渔”。

③尽管语法本身不等于语言,但它总结了语言本身的规律,可以帮助学习者了解语言。

④有利于学习者打好语言基础,在注重读写译的同时,为听说能力的提高提供保障。口语表达必须具备两个方面的条件,即潜在的表达素质和实际的产出能力。潜在的表达素质是一个量的积累,实际产出能力则是运用所积累量的技能问题。作为口语表达的说,如果缺少一定的词汇和语法结构,也就是相应的口语表达素质,往往开不了口。听,当然也需要一定的词汇和语法结构,我们常说的听不懂,关键的问题就是词汇量不够和语法不清。可见语法翻译教学法在培养学生综合表达能力方面,仍具有有效性。

(2)实现母语和外来语间的对比

成年人学习外语跟儿童不同。成年人的脑海里已经蕴涵了庞大的母语参照体系,他们必然要利用其母语知识去类推、理解、把握外来语。

在母语和外语有差别的地方,学习者的母语知识会干扰外语,而在母语和外语有相似之处时,母语则会对外语学习有积极的帮助。这个过程叫做语言迁移。在两种语言相似之处,迁移起正面作用,而在有差别之处,迁移便起负面作用。

语法翻译法通过比较二者在语言上的特征,有利于学习者在学习英语时利用汉语正迁移,排除负迁移的影响,引导学习者在向目的语迂回靠拢的过程中减少盲目性,少走弯路,提高学习质量。

(3)和其它教学法相得益彰

在今天的外语课堂上,语法翻译教学法依然很活跃,许多老师仍然普遍采用英译汉或汉译英的练习方式,也结合课文讲解必要的构词知识、语法知识、词汇用法和典型的句型结构这些方法比较有实效,与其它教学法交替使用可以活跃课堂气氛。而语法翻译法也正好弥补了其它教学法的不足。

参考文献:

[1]桂诗春.应用语言学[M].长沙:湖南教育出版社,1988.

[2]冷洁.从社会、文化和民族性角度看语法翻译法盛行中国的原因及对我们的启示[J].基础教育外语教学研究,2003,(2):20-24.

篇2

1. 法律英语的特征

法律英语就其文体来说属于职业专用英语,是一种正式的书面语体,是应用语的一个分支,也是具有良好发展前景的一种语种。其行文庄重、结构严谨、表达准确。作为一种专用英语,法律英语在词汇的使用、句法的安排、文体的选择上都有自己独有的特征,具体来说:

1.1 句法特征

句法特征是法律英语特征的重要组成部分,常包括惯用长句,分词短语使用普遍(为了清晰地表达句意,法律英语往往更多地使用分词短语来代替从句做定语、状语或宾语),介词和介词短语使用频率高,条件从句使用率高。法律英语句法的这些特征是我们研究和对其进行翻译时所必须深入考虑和分析的。

1.2 词汇特征

词汇特征是法律英语特征的又一重要组成部分,具体来说分为使用法律专门术语(法律英语在长期的法律实践中逐渐形成了一些具有个性化色彩的法律语言);拉丁语频繁被使用(由于历史和现实的原因,拉丁语在英美法律实践中频繁被使用);相对词义的词语大量涌现;普通词语被赋予法律含义,如Party在法律英语中被理解为“当事人”等。

1.3 文体特征

法律英语属于书面英语。在起草法律文件时,严密准确是法律英语最重要的最基本的要求和特征。只有严密准确的法律英语才能保障法律的权威性,才能更好地反映立法意图并体现立法原则,才能更好地维护法律双方当事人的利益,才能更好地便于对法律进行解读和执行,从而有利于提高整个社会的法制水平。

2. 法律文体翻译的理论

法律翻译的目的,是产生一个和原法律文本在功能和传意方面都尽可能对等的文本,从而维护某个法律文件在不同语言国家和地区在理解和应用方面的统一和协调。

2.1 对等理论

为使源语和目的语的之间的转换有一个标准,减少差异,尤金·A·奈达从语言学的角度出发,根据翻译的本质,提出了著名的“动态对等”翻译理论,即“功能对等”。 “动态对等”中的对等包括四个方面:1. 词汇对等,2. 句法对等,3. 篇章对等,4. 文体对等。在这四个方面中,奈达认为“意义是最重要的,形式其次”。形式很可能掩藏源语的文化意义并阻碍文化交流。因此,在文学翻译中,根据奈达的理论,译者应以动态对等的四个方面作为翻译的原则准确地在目的语中再现源语的文化内涵。

2.2 翻译目的论

德国功能派翻译学学者汉斯·弗美尔提出了翻译目的论,强调译者的目标决定翻译行为过程。目的论注重的是翻译的互动及语用层面,主张目的不是固定不变的,会随着接受者的不同而变化。译者采用的翻译策略是目的决定手段。图里则将目的论描述为一种可供选择的以目的为中心的翻译策略。

将此理论与法律翻译实践相结合,那就是说,翻译预计要产生的法律文本决定一切。如法律问题翻译的目的是为了普法宣传及教育,则应该尽量采用前线的语言翻译出一个一般民众易于接受的文本,翻译出学术性强、有深度的译品。

3. 法律文体翻译的方法

法律文本的翻译,必须达到一个对等的标准,及语言学层面的法律概念,思想体系方面,在此节当中,我们将不在讨论此方面的习得,而主要讨论法律文体翻译方法。

3.1 术语及专业词汇的翻译对等

一个科学领域内,一个术语只表达一个概念,同一个概念只用一个术语来表达。术语最突出的特点是词义单一而固定,每个专业术语所表示的都是一个特定的法律概念,在使用时其他任何词语都不能代替。例如:“termination(终止)”不能用 “finish”代替;“invoke(援引)”不能用“quote”代替;“peremptory(最高)”不能用“supreme”代替;“a material breach(重大违约)”不能用“a serious breach”代替.其他,burden of proof(举证责任),cause of action(案由),letters patent(专利证书),negotiable instrument(流通票据),reasonable doubt(合理的怀疑),contributory negligence(与有过失),等等。

3.2 词类转化

在翻译法律文体词汇的过程中,应该结合英汉语言在词类方面的异同,因地制宜的采取不同策略处理英汉或汉英翻译中的词类文体。尤其需要注意的是代词、动词和名次等词类的翻译,英语有动词名词化的倾向,而汉语多用动词,法律文体也是如此。英语法律文体中选择重复名词性表达,而不像其他文体那样用代词来代替,除非带词的使用决无引起歧义或所只没有不明确的可能。避免使用带感彩和夸张涵义的形容词及副词。

原文:禁止抢采掠青、毁坏母树(《种子法》第24条)。

译文:Plundering of unripe seeds and doing damage to other trees are prohibited.

分析:原文采用否定祈使句来表示对人人都适用的禁止性规范,“抢采”和“毁坏”都是动词,译文将它们分别译成带有名词性质的动名词“plundering”和“doing damage to”就是通过名词化手段模糊和隐藏了动作的行为者,从而弱化了法律行为主体,扩大了法律适用范围,而且使语言更加简练。

3.3 具体语境具体翻译词意

准确理解法律文体词汇,是翻译法律文书的前提和基础。在这里具体语境具体分析具体词汇的翻译就显得由为重要。

首先,要注意词义在上下文中的一致性。

例如:“对本协议在解释上若有分歧,应以……文本为准。”“解释”一词,可以翻译成explanation, explication, expounding, interpretation.但该句中的“解释”是指对法律条文的正式解释,interpretation恰好符合这样的含义,故一般翻译成“In case of any divergence of interpretations of this agreement, the…text shall prevail。

其次,要注意同义表达在译文中的不同含义。

例如:草签文本:一个缩略的文本,译成 initialed text草签合同:对合同条款的初步认证,但尚不具备法律效力,译成referendum contract。

再次,要从法律概念上理解词义。

例如:诉讼参加人:不译成litigant(仅仅指“诉讼当事人”)而译成litigant participant,因为它指参与诉讼活动的人,包括:当事人,第三人,共同诉讼人”等。

最后,正确选择结构词,不能从源语字面来翻译术语。

例如:合同双方:both parties to the contract这里的介词to不能用of代替,因为to是指“作为一方参加某个机构”。

3.4 长句的翻译

法律英语在句法方面,长句、复杂句比较多,把错综复杂的信息通过各种连接有逻辑地安排在一个句子当中;为了准确完整地表达一个法律概念和法律事实,排除错误的可能性,条件句、定语从句的使用频率非常高。在翻译复杂的长句时,要先简化句子的结构,剔除定语、状语等修饰语,寻找主谓宾,抓住中心意思。如下例:Subject to the provision of Article 12,the General Assembly may recommend measures for the peaceful adjustment of any situation,regardless of origin,which it deems likely to impair the general welfare or friendly relations among nations,including situations resulting from a violation of the provision of the present charter setting forth the Purposes and Principles of the United Nations.

该句独立成段,句子主干部分占不到全句的三分之一,其余皆为限定和修饰成分,短语有“subject to the provision of Article 12”和“regardless of origin”,从句有“which”从句,“which”从句还有它自己的修饰成分,由“including”引导。我们只有理解了这些结构之间的逻辑关系,才能正确的进行翻译。当然,前面所谈的状语的翻译技巧在翻译长句时也是必不可少的。

篇3

文化预设指在一定民族或社会历史文化积淀中形成的群体意识和社会共识,即思维模式和行为模式。 Nida 给文化预设的定义是“Culture presuppositions are beliefs and philosophy that is shared by certain society, which exist in a potential and suppositional form.” [1] 实际上,文化预设指的是说话者与听话者之间不同的文化背景知识或者由于不同的认知能力或生活经历而形成的不同的具体的文化差异。这种差异往往正是跨文化交际中的主要障碍。

1.文化预设的特点

1.1共知性

共知性指说话人在说话时假设对方已经知晓信息。比如“Who won the election? Holland or Sarkozy?” 说话者假定听话者明白奥朗德和萨科奇是法国总统竞选的候选人,知道竞选结果已经出来。

A:Do you like rugby?

B: I am a New Zealander.

译文:A:你喜欢橄榄球么?

B:当然。

B的回答中,有一个很重要的文化预设那就是橄榄球是新西兰人的最爱。B 假设A 是具备这个背景文化知识的,否则他的回答就与话题不具备关联。

一则娱乐新闻 “Justin Bieber confessed to GQ that he has had ‘a beer’. Not only is that illegal because of his age, but he''s just so small. I wonder how much he needs to get drunk.”

这则新闻来自China Daily, 读者多具备一定的英语语言能力和英语文化知识,所以在此,编辑预设读者都知道贾斯丁比伯是位未成年的歌星,GQ原名《Gentlemen''s Quarterly》,中文名《绅士季刊》)是一本男性月刊,如果他承认了他喝酒的话,那么该行为是违法的,而且会对其粉丝有一些不好的影响。

1.2合适性

合适性指作为言语行为的先决条件,话语要和语境紧密结合。比如,妈妈让孩子吧房间打扫干净,首先妈妈知道孩子有“打扫”这个能力,同时也有房间脏乱是不给居住带来不方便这个逻辑。再如

e.g.--“Honey, check this beautiful dress online, it is only 300 RMB.”

--“Ah, it is nice. But I am afraid we will stay at home this year.”

这是一对夫妻,本来打算假期一起去度假,老公给的暗示是,如果你买了这条裙子那么我们就没有足够的钱去度假了。众所周知,旅游是要花钱的,老公的回答既贴合语境又不伤感情,极妙。

1.3无法感知性

文化预设具有无法感知的特点。在E.C. Stewardand and M.J. Benett 的 American Cultural Patterns: A Cross-cultural Perspective 里提到:Since culture is the belief or concept precipitated in the minds of the members of a community, people are so used to them that they can hardly feel their existence. Only when they are violated in some weird situations people may notice them or doubt about them.” [2]也就是说,如果说话人和听话人共享同一种背景知识或文化,那么他们之间不存在因文化而引起的误解,所以也无法感知文化预设的重要性,而当在文化出现差异,这里可以是不同民族,不同区域甚至不同国家时,文化预设的重要性才会引起人们的重视。

就正因为文化预设的这个特征,翻译才会如此复杂和困难。同时译者的任务也会增大。译者要在熟知源语言和译入语语言文化的同时,丰富的生活阅历和经验也是必须的。只有这样才能增强对文化预设的敏感性,才能准确把握源语言的文化预设触发语,及时、准确地传达给译入语读者。

1.4继承性

文化预设指的是人们所共享的隐蔽的假设、信仰和思维。这些共享的信息都是一些社会意识或者群体感知,是一定人群经过长期的社会经历和历史发展而形成的。这些“社会意识”和“群体感知”是一代一代传下来的,进而演化为习惯,甚至成为引导人们世界观或者道德观的准则和法则。比如,一位外国人感冒了,甲表示关心,告诉他要他多喝开水。而这位外国人很惊讶的说“为什么每次我生病,所有的中国人都告诉我要多喝开水?”这里就是文化预设的差异了,对于一名中国人来说,不管是感冒还是发烧还是拉肚子,一般人都认为只要多喝开水就会好。其实也没有什么科学依据,中医也没有这么一条,但是更像是因为这是习惯,是从老祖宗那里传过来的。

1.5主观性

文化预设是说话者站在自己的主观立场上给出的的主观假设。这些假设是出于说话者自己的的生活经历、社会背景、和世界观价值观。它们可能是真的,也可能是假的。在阅读中,主观性体现在作者个人对读者认知形态的主观假设。比如,如果一名英国人从小就对中国文化感兴趣,无论是中国悠久历史还是佛教方面都颇有研究,他对历史悠久的龙门石窟很有好感。另外一个人向他询问他龙门怎么样,自己也想去看一下,那位外国人当然极力推荐,但是,过后,另外的那个人说很无聊,只是一些几乎破损了的石头山而已嘛。

2.如何翻译文化预设

2.1直译属于文化特有的词的预设

文化预设对于传统的对等概念是一个极大的冲击。保留源语言词汇这种译法可以丰富目标语言,同时又保留了源语言文化独特的民族特征。比如中国的“旗袍” 在英文中就直接是”qipao”。英文里”gothic” 在中文里就是“哥特式”。还有大家熟知的的 “fengshui” “mantou” “guanxi” 等等。

2.2通过解释省去文化预设

篇4

中图分类号: D669.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8631(2010)08-0126-02

社区文化是以地缘关系为纽带,以社会双向交流为对象,由广大市民乐于接受、直接参加的社会各阶层、各种力量共同扶持,当地文化行政主管部门牵头组织与群众自发进行相结合,有偿服务与无偿服务相融合的群众文化活动。它以满足广大人民群众自身的精神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具有宣传教育、团结凝聚、愉悦健身、交流传递等多种功能,具有亲民、便民、悦民的特点,是老百姓“家门口的文化”,是“人人都可以享受的文化”,体现了“三个代表”的要求,体现了宪法关于公民基本权利的精神。为此,抓好社区文化建设,具有实实在在的意义。

一、搞好社区文化建设有利于提升生活质量

党在十六大的报告中曾提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必须大力发展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除要求达到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物质资料丰富、居民环境改善、健康水平提高、社会服务设施日益完善外,还包括一个重要标准就是文化生活丰富多彩。文化生活自然包括参与面最广、受众者最多的社区文化。没有与小康经济相配套的群众文化,小康经济将是脆弱的,或者说索谈无味的。俗话说生活好了才有乐,生活得好需要乐。社区文化最主要的功能是娱乐休闲。在物质生活水平日益提高的今天,人们从社区文化中得到快捷、便利、随时愉悦的享受,这既丰富了生活的内容,增加了生活的情趣,又消除疲劳,调剂精神,促进健康,提升了生活质量。

二、搞好社区文化建设,能提高社区精神文明建设水平

社区文化建设作为精神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体现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体现我们这个时代的主旋律,体现当地经济、政治、文化协调发展的要求,体现独有的城市精神,体现基于团结、认同、归属基础上的社区意识,如平等、责任、互助,以及向善、向美、向上。而这一切的表现都是亲切自然的,在群众的“喜闻乐见”中、在“自觉自愿”中,平和自然地渗透于“求知、求乐、求美、求健康”的个项活动中。人们在活动中自然的或者是逐渐形成的集体主义、团结友爱、助人为乐、健康向上的思想观念和道德意识,是硬性灌输、空洞说教难以实现的。在共同的互助的甚至是自发的、健康和谐的集体活动中,文明意识受到潜移默化的熏陶和影响;在相互学习交流与优胜劣太的磨合中,人们言行的文明程度会得到净化与升华。越来越多的人融进了社区文化的队伍,客观上说也就是越来越多的人融进了文明建设的队伍,社区文化建设的水平自然会提升。

三、搞好社区文化建设,有利于推动社区建设的总体水平

社区建设的任务很重,内容很多,但说到底一是实现社区自治,二是促进人的素质和生活质量的全面提高,实现人的现代化。而这一切关键在于有更多的人关心社区、参与社区建设。在当今社区已不同于过去的居委会靠票、粮票等居民购买生活必须品的票证或直接安排工作吸引居民向其靠拢的情况下,社区文化活动承载了或者说是发挥了其它手段所不能替代的“组织、发动、吸引”群众参与社区建设的重要功能。事实上,很多居民正是通过社区文体活动认识社区、了解社区,进而参与社区建设的。人们也正是在社区文体活动中,走出家门,走到一起,在共同的爱好、生活中相识、相知、互敬、互助的。许多社区建设实践都证明:社区文体阵地,特别是近年来各级体育部门用体彩资金为社区安装的健身器材等文体设施,是百姓不花钱受益最多,人气最旺的地方;社区文体队伍往往都是社区志愿者队伍,是社区建设和服务的骨干;社区文体活动是百姓参与最多,最受欢迎的活动,而这一切也正是社区建设的内涵要求所在。

应该说,目前社区文化的发展是积极的、健康的,呈蓬勃发展之势。但与百姓需求目标还有一定差距,还需要不断升华与提高。

近几年,由于各级政府扶持,推进了城市居民社区建设的持续稳定发展。如何搞好居民社区的文化建设,这是摆在我们群文工作者面前的新问题。推进社区文化建设,是全面提高市民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的有效途径。通过开展文明健康的社区文化活动,可以陶冶情操,培养高尚的道德品质。有组织的社区文化活动,有利于社区内成员的相互了解、相互沟通、和睦家庭、调节邻里关系、增强社区凝聚力、促进社区的安定祥和,同时也能满足广大市民求知、求美、求健康的需要。居民社区的特点是成员来自四面八方各个工作单位,文化程度参差不齐,共同点是大部分社区成员每天有三分之二的时间在本区。社区居民的平均收入较高,物质生活水平优越,人们都希望文化生活也活跃起来。因此,我们群文工作者要把工作的重点向社区文化建设倾斜。帮助社区建立起自己的群文活动站点:宣传橱窗,宣传引导居民创建文明社区,并在活动中发现培养业余骨干力量,逐步发展社区特色的健身舞、书画、摄影、戏曲、器乐各种队伍。文化艺术教育机构可以和文化馆、群艺馆不定期组织专业人员巡回到各个社区进行示范、指导,组织业余骨干学习、培训、交流,以艺术馆与社区文化互动发展的方式营造浓厚的、健康向上的社区文化氛围,影响和推动社区文明建设,从而全面提升市民的文化修养和思想道德素质。大力发展先进文化,建设文明社区,这是我们每一个群文工作者为之奋斗的目标与职责。在抓社区特色文化中,要注意发挥文艺骨干和民间艺术家的积极性,只有他们的积极性发挥出来,才有可能发掘出特色文化,一旦发掘出特色文化,要注意特色文化人才的培养,使之形成队伍,扩大影响,形成社区文化的品牌,使社区特色文化成为社区文化和社区知名度的主流文化,更好的促进和谐社会的发展。为此,创建文明和谐社会和和谐社区:

篇5

1.广告翻译的标准

所谓的广告就是通过大量的媒介向公众和媒体传达某种商品的信息,它的主要作用就是要吸引读者的眼球来刺激他们的消费欲望。广告翻译强调翻译的效果,即不仅要提供充分的通俗易懂商品信息给读者,还要要让读者有一种“切肤之感”。因此,广告翻译最重要的标准就是翻译的效果与读者的感受的和谐统一,这也是衡量广告翻译好坏的尺码。

2.广告英语的特色

由于商品市场竞争特别激烈,为了保证商品的广告可以最大限度的吸引人的眼球,广告撰写者总是选择新颖别致的词汇、简洁的语句和生动的修辞,以赢得消费者的喜爱。广告英语通常有一下几个特点:

2.1词汇特色

广告英语有别于普通英语,它的词汇简洁别致又富于创新。力图用最简洁、最准确的文字,为商品提供丰富的信息,使读者一目了然、过目不忘。

BornToShine.我本闪耀!(LG手机)

这则是LG手机的经典广告语,不管是英语广告语还是汉语广告语都十分完美,一下子就能吸引人们的注意力;而且,句式简练,却不失大气,巧妙的运用了押韵的句式,跟手机相得益彰,更为其添色不少,其创新性可见一斑。善于玩文字游戏的广告商们,会故意把人们所熟悉的字或词拼错,弄成新词。“新词不失原意,更添新义”,赋予广告极大的魅力。

2.2语法特色

2.2.1偏爱简单句

广告语言在形式上也具鲜明特色,或行文工整,或对仗押韵,琅琅上口,使人耳目一新,经久难忘。所谓“优秀的商品广告无不以简短精炼而著称”。

例如:

Cocacola可口可乐

“SONY-taketheworldwithyou.”让世界陪伴你。(索尼)

Makedreamscometrue.让梦想成真。(迪斯尼乐园)

商品的商标如同人的名字,成为企业的无形资产和巨大财富。Cocacola中文翻译为“可口可乐”,保持了原词的音节,使人一听就知道是饮料商标,有声有色,回味无穷,可以说译名的效果超过了原名,是广告商标翻译的经典。

2.2.2多用祈使句

广告语言具有很强的感召力,通常有大众化、口语化的倾向。为了使顾客对商品留下深刻印象,同时减少广告费用,广告作者总会绞尽脑汁,用简洁有力的形式和充满诱惑力的词语,力争达到商品宣传的最佳效果。作为“鼓动性语言”,广告英语多用祈使句,以达到行文简练又能使人印象深刻的目的。例如:

Turniton!穿上它!(彪马)

Justdoit.只管去做。(耐克)

Obeyyourthirst.服从你的渴望。(雪碧)

2.2.3常用省略句

省略句结构简单,语言果断有力,能使广告在有限的篇幅中传达更多的信息量,加强广告的传播效果。

例如:

Welead.Otherscopy.我们领先,他人仿效。(理光复印机)

Intelligenceeverywhere.智慧演绎,无处不在。(摩托罗拉手机)

“我们领先,他人仿效”这则广告虽然只用了“lead”和“copy”两个简单的动词,却巧妙的点出其作为复印机的复印功能(copy)和理光品牌在同类产品中领先的地位(lead),可以说是构思巧妙、一举两得。

2.3修辞特色

19世纪的一位美国广告专家将广告称之为“印在纸上的销售技巧”。作为一种目的性很强的语言,广告英语经常会使用一些文学中的修辞方法,因此又被称为“半文学体”。这些修辞方法包括比喻、拟人、押韵、夸张、双关等。各种修辞格赋予广告简洁、生动、幽默、形象等特点,使广告语言成为一种具有独特魅力的语言艺术。

2.3.1双关

双关语是广告词中运用最多的修辞手段。双关是利用词语的语音和语义,使某些句子在特定的语境中具有表面和内涵的双重意义,不仅能使广告引起消费者的联想,又能使广告语言简洁、风趣,从而达到表达的绝妙效果。例如:TheoffspringofSpring.(皮瑞尔矿泉水广告)这里的Spring很关键,有“春天”与“泉水”双关语义,意境优美。而offspring则有“后代”的意思。整句可译为“掬自春泉”,使人联想到矿泉水的清纯、洁净,富于春天的气息。

2.3.2比喻

比喻是商业广告英语中常用的一种修辞手法,它将抽象枯燥的事物与生动具体的事物进行类比,能极大地渲染语言的具体性和形象性,形成鲜明生动的意象,唤起消费者对产品美好的心理联想,进而引起情感上的共鸣。例如:Acomputerthatunderstandsyouislikeyourmother.这是一则带有比喻的广告。该广告把电脑对人的理解比作母亲对孩子的理解,显得非常形象而又生动。

2.3.3夸张

夸张就是用夸大的词句来描述事物。英语广告常用夸张,故意言过其实地渲染铺饰所推销的商品,但又在情理之中,使广告的形象更加突出,给人以深刻的印象。

TakeTOSHIBA,taketheworld.拥有东芝,拥有世界。(东芝电子)为宣传产品,在消费者心目中树立起形象,广告词难免“言过其实”。实际上,广告语言中夸张的运用极为广泛,以满足人们猎奇的心理,从而给读者留下深刻的印象。以上两个广告使用了夸张的修辞手法,巧妙的体现了商品非凡的品质。

2.3.4押韵

押韵原是诗歌中常用的修辞手法,英语广告也常借用之,其运用语言的声音规律使广告读起来抑扬顿挫,流畅回环,琅琅上口,便于吟唱,成为形式与内涵、视觉与听觉的美妙组合。

3.广告英语的翻译方法

3.1直译/异化翻译

根据纽马克的定义,直译是指“把原来语言的语法结构转换为译文语言中最近似的对应结构,但词汇则依然一一对译,不考虑上下文”,可以理解为在译文中既保留原文内容和形式,又保留原文的语言特色。

Let''''smakethingsbetter.让我们做得更好。(飞利浦电子)

We''''reSiemens.Wecandothat.我们是西门子,我们能办到。(西门子)

以直译的翻译方法,读起来虽然可能不像母语原创文本那样流畅,但其所传达的信息是非常明确的。

3.2意译/归化翻译

意译的翻译手法较为自由、灵活,翻译过程中通常考虑到译文目标读者因文化而产生的阅读和理解上的差异,因而不拘泥广告原文的形式。译文从读者角度看比较地道,可读性比较强。

例如:Everytime,agoodtime.秒秒钟钟欢聚欢笑(麦当劳)

UPS.Ontime,everytime.UPS----准时的典范(UPS快递)

在某种程度上,意译虽然丧失了原文的句式结构,一些关键词的词义跟原文也有一些出入,但只要仔细琢磨,原广告的精髓或深层意思仍然在译文得以保留。

4.结束语

广告语言作为一种具有独特语言魅力的文体形式,已成为日常生活中一道不可或缺的亮丽风景。了解广告英语有利于熟悉英语国家的文化、价值观念,同时可以更加有效的帮助国产商品打入国际市场。同时,由于中外文化的差异,广告翻译还是一个较为复杂的问题需要进行不断的探索。超级秘书网:

篇6

(一)“商业规模”是否需要进行全新界定

从根本上说,著作权犯罪侵权行为不仅要求达到商业规模,而且造成危害的结果必须达到一定的程度,否则极有可能以刑法谦抑性为由不认定为犯罪。例如,侵权人以较低的价格将大量盗版作品销售到市场,造成了著作权人很大的利益损害,然而侵权人并不一定达到了“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有其他严重情节”等构罪情节,这就可能使其逍遥法外。TRIPS第41条规定的“商业规模”是指侵权商品的数量达到一定的规模,具备一定的商业规模即可认定为犯罪行为。然而,有些国家和地区将“商业规模”排除在认定犯罪的构成要件之外,只是将其作为量刑轻重的依据之一。如《美国法典》第18编第2318条规定:“(a)在本条(c)款所述的任何情况下,任何人有意地拿贴在或企图贴在录音制品或影片或其他音像作品上的伪造标记进行交易应罚款最多可达25万美元或监禁不超过5年,或既罚款又监禁。”《联邦德国著作权及有关保护权的法律》第106条规定:“对于在法定许可情况外不经权利人允许即复制、传播或公开再现著作或著作的改编物或改动物者,处1年以内监禁或课以罚款。”日本著作权法第119条规定:“侵犯作者人格权、著作权、出版权或作品关系权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三十万以下罚金。”类似的第120条和121条也对侵犯著作权行为处以罚金刑或有期徒刑。韩国著作权法第136条规定:“为了营利以复制等方式习惯性地侵犯知识产权等权利的人,单处或并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五千万元以下的罚金。”韩国根据形势的发展于1986年颁布了《计算机程序保护法》,对计算机程序著作权的侵权犯罪进行了具体规定,第29条对程序著作权的侵犯行为单处或并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五千万元以下的罚金。我国台湾地区著作权法也对侵犯著作权犯罪作出了相应规定,例如,第91条规定:“擅自以重制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财产权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并科新台币七十五万元以下罚金。”笔者建议,依据刑法的谦抑性,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制定不低于TRIPS协议“商业规模”入罪标准,但也不能照搬其他国家只要实施了侵权行为就入罪的立法例。

(二)以营利为目的的构成要件是否取消

根据刑法第217条的规定,构成侵犯著作权罪必须以营利为目的。对于不以营利为目的,但给著作权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往往不受刑法规制。例如,对他人拥有著作权的文字作品、电影电视作品、音乐作品上传供他人免费下载等行为,依据我国刑法规定就不属于侵犯著作权罪。但是著作权人因这一行为造成了重大损失于法无据,无法追究侵权人的刑事责任。1971年美国《录音制品法》首次为版权提供刑事保护,其前提是侵权行为人主观上应具备故意且营利性的动机。但1994年DavidLaMacchia案是一个转折点,LaMacchia在互联网上设立一个公告牌,取名Cynosure,他鼓励用户将自己拥有的计算机实用程序上传至公告牌,供他人免费下载。当时的美国版权法无法对LaMacchia作出有罪判决,其被无罪释放。此后,美国通过了《禁止电子盗窃法》,弥补了以前法律规定的漏洞,不再以营利性动机作为构罪的主观要件。美国法典第506条和第2319条规定,只要被告人有故意侵犯他人合法版权的行为,不论是否以营利为目的,都构成侵犯版权罪,营利与否只是量刑时候考虑的因素。2001年美国联邦量刑指南手册第2B5.3条规定营利与否的两级量刑标准,对于以营利为目的的最高处5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于以非营利为目的的最高处3年有期徒刑和25万美元的罚金。我们认为,在认定著作权犯罪构成时,应当取消“以营利为目的”的规定,实现对著作权的全方位保护。

(三)判断危害性基准是否需要改变

我国著作权刑事立法对复制行为和复制、制作并销售行为,与只销售侵权复制品、不复制、制作行为作了有区别性的规定,确定的罪名分别为侵犯著作权罪和销售侵权复制品罪,分别作出了不同的刑事处罚。侵犯著作权罪的量刑幅度为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单处罚金,而销售侵权复制品罪的量刑幅度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从立法上来看,我国侵犯著作权罪危害性的基准是社会经济秩序的破坏程度。复制、制作行为是侵害版权犯罪的危害源头,我国刑事立法更注重从源头上控制犯罪,对其予以更严厉的打击。同时,我国在处罚侵犯著作权犯罪时考虑违法所得,将其视为量刑考虑的重要因素。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我国著作权刑事立法偏重于维护公共利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根据美国版权法第111条的规定,版权犯罪在衡量其危害性时将其分为三种情况:一是轻罪,即故意并为个人经济利益侵犯他人版权的行为,“应罚款最多可达25000美元或监禁不超过一年,或在任何其他情况下,既罚款又监禁。”二是中罪,即故意并为个人经济利益。“在任何180天期间复制或发行至少100份但少于1000份侵犯一件或多件录音制品或复印件。”“在任何180天期间复制或发行多于7部但少于65部侵犯一部或多部影片或其他音像作品版权的拷贝。”应罚款最多的可达25万美元或监禁不超过2年,或既罚款又监禁。三是重罪,即故意并为个人经济利益“在任何180天期间复制或发行至少1000份侵犯一件或多件录音制品或复印件”“在任何180天期间复制或发行至少65部侵犯一部或多部影片或其他音像作品版权的拷贝。”应罚款最多的可达25万美元或监禁不超过5年,或既罚款又监禁。美国判断版权犯罪的危害性标准是复制、销售作品数量,通常以侵权者对版权所有者利益侵害的角度考量犯罪行为的危害程度。笔者认为,美国判断危害性的基准更合理。侵权人为了获利往往低价出售侵权复制品,这就造成了其获得的经济利益少于版权人因侵权行为而造成的损失,从保护版权人的利益为出发点对版权犯罪予以打击理所当然。日本《著作权法》第119条、120条和121条对危害版权人利益的行为根据轻重程度分别规定了不同的刑事处罚①。这些都充分表明,国外版权犯罪立法侧重于对版权人利益的保护,将版权人利益作为衡量犯罪危害性的基准更符合立法原意,更有利于著作权人利益保护,我国在判断危害性基准上有所改变。

二、侵犯著作权罪谦抑性的原因

从中外侵犯著作权犯罪的立法比较中,我们可以看出我国著作权刑事犯罪定罪量刑率偏低,即趋向于非罪化。司法实践中,这一现象变得更为明显,立法者、司法者通常以刑法谦抑性为由对侵犯著作权罪作非罪化处理。这种做法是值得商榷的。

(一)刑事立法不够严密

在著作权刑事立法方面,我国依据TRIPS协议第61条规定的标准,在我国刑法中明确规定侵犯著作权罪和销售侵权复制品罪,并根据犯罪情况进行定罪量刑。在知识产权刑事保护上,实体方面达到了其所规定的最低实体义务标准,程序方面应当符合其规定的执法程序要求。部分学者和立法界人士普遍认为,通过“两高”颁布的《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和(二)等司法解释降低入罪门槛。从表面上看,侵犯著作权犯罪的门槛从侵权人非法经营数额由10万元降低为5万元,违法所得数额由5万元降低为3万元,确实对侵权犯罪的发生起到了遏制作用。然而,他们都没有站在著作权人权益的角度考量,这里的“非法经营数额”、“违法所得”等并非是著作权人收益的全部,侵权人的损失远远大于这个数额。我国刑法第217条规定构成侵犯著作权罪必须具备“以营利为目的”、“违法数额较大”、“严重情节”等等主客观要求。就“以营利为目的”而言,在侵权人没有营利的情况下,著作权人无论受到多大损失,也无法追究侵权人的刑事责任,这势必造成侵权行为的泛滥,挫伤著作权人创作积极性,与知识产权保护政策背道而驰。而美国、日本等国和我国台湾地区,不具备主客观要求,只要有侵犯著作权的犯罪行为,就构成犯罪,受到刑法的惩处。

(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

当前,我国知识产权领域犯罪,尤其是侵犯著作权犯罪居高不下,但真正追究刑事责任的为数不多。据最高检统计,2008年至2012年,全国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11723件,提起公诉17062件。就提起公诉案件而言,全国每年不足3500件。可见,立法之“严”与司法之“宽”极其不对称,也在一定层面上反映了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司法实践中严重的倾向“宽”。从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内涵来说,它真正的意图是尊重和保障人权,强调非犯罪化、非监禁化等思想。然而,知识产权犯罪不同于普通的刑事犯罪,它危害性大、隐蔽性强,案件难以侦破,如果对其以“宽”的刑事政策,势必会使其犯罪更加猖狂地危害社会。因此,剥夺侵权者的重新犯罪能力是遏制知识产权犯罪抬头的重要途径。我们应当加强对侵犯著作权犯罪的打击力度。例如,对侵权人构成犯罪,应当判处徒刑、拘役等,要坚决定罪处罚,使其丧失犯罪的能力。

(三)行政执法干预过多

我国对著作权保护采取“两条途径,协调运行”的机制,即行政执法与司法两条途径协调运行。行政执法被认为是中国知识产权制度的一大特色,尽管著作权行政执法是保护著作权有明显的效果,但是著作权行政执法应该慎用,不应盲目扩大,因为它不符合TRIPS协议的要求。TRIPS协议明确了知识产权的私权属性,著作权纠纷不宜以行政执法方式来解决。我国1990年《著作权法》和1994年《对侵犯著作权行为行政处罚的实施办法》对著作权行政执法没有任何限制,2001年《著作权法》和2003年《著作权行政处罚实施办法》对著作权行政执法进行了必要限制,即不仅要求是侵权行为,而且必须是“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尽管这些规定有了明显进步,但是在我国行政权极易膨胀的背景下,特别是地方政府为了当地经济发展和财政收入,遇到著作权领域内的刑事犯罪通常以“损害公共利益”为借口,由当地行政机关超越管辖范围进行著作权行政执法。我国政府也逐渐认识到著作权行政执法的弊端,在《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和《中国的法治建设》白皮书中提出要发挥司法保护知识产权的主导作用。以上三个方面如果得不到合理解决,刑法谦抑性的负面效应将会在侵犯著作权罪中或多或少存在,我国著作权刑事保护将始终处于被动地位,对我国实现由知识产权大国向知识产权强国转变也会产生消极作用。

三、完善立法解决谦抑性产生的负面效应

(一)注重各层面法律的有效衔接

我国刑法第217条规定了犯罪行为的4种具体表现,而著作权法第47条列举了8种侵权行为,但是对于哪些行为可以构成侵犯著作权罪没有具体指明,只是笼统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查处侵犯著作权罪过程中,极有可能出现在理论上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侵权行为,且属于著作权法规定的八种行为之一,但是苦于刑法没有列举的情形,司法者无意识当中援引刑法谦抑性,而使其侵权者逍遥法外。针对这一状况,笔者建议加强著作权法与刑法关于侵犯著作权犯罪相关规定、“两高”司法解释等等的有效衔接,为严惩侵犯著作权罪提供可靠的法律保障。同时,我国在著作权刑事立法过程中,应当注重吸收国外先进的经验做法,适度增加刑法对侵犯著作权犯罪的规制。一方面,要保持与TRIPS协议关于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规定的一致性,另一方面,注重与其他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刑事立法的衔接。笔者建议,在未来的刑事立法中,认定侵犯著作权罪不以是否具有营利性为标准,只要侵权行为对著作权人造成了损失,即可认定为侵犯著作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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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红高粱家族》方言英译本语言学分析

语言学维度的分析包括语音、词汇和句法分析。在语音层面,《红高粱家族》方言中很多语音变化语素具有不可译性。“汉语本身是表意型的语言,所以社会变体并不表现在音形上,而主要在词汇上体现。”[6]《红高粱家族》中的语音变异如果使用英语中的方言变体来翻译将很难替代高密方言在语音方面的独特性。词汇翻译可从语义和词义外延着手,句子翻译从句法的规则和表达两方面展开研究。分析《红高粱家族》英译本时,应着眼于原文的意义和精神,而不是拘泥于原文的语言结构。不同表达形式的语言具有相同的表达能力,都有彼此相通或相似的语言功能。“简而言之,翻译既然有文体的差异,就有各自标准的差异。文艺作品的翻译力求‘神似’以及‘化境’,着力于再现原作的思想内容和艺术品位。”

(一)词汇分析例1“蛤蟆嘴下那块浅黄色的皮肤不安地咕嘟着。”Itsbackcoveredwithuglybean-sizedwarts,theyellowishskinbeneathitsmouthpoppinginandout.“咕嘟”一词在《高密方言志》中的释义为:(1)撅嘴;(2)液体沸腾或涌出。根据上下文,“母亲”在危急情况下抱着高烧的弟弟等待求救,“母亲看到井底的一个角落里,有一小汪绿幽幽的脏水,那里很凹,比她坐着的地方更加黑暗。”对井底的描写为信息传递提供了情景,构建了“环境衬托人物”这一框架。对蛤蟆进行的细致描写为了渲染环境的尴尬,从声音感知和画面感两方面衬托母亲心中的恐惧。译文使用“itsmouthpopping”表达了“咕嘟”的含义,“inandout”从信息传递的角度来看,再现了原文中蛤蟆的生动形态。但是并未体现出环境的危急与人物的不安。对于这里的处理可以适当添加形容不安状态的副词,例如“anxiously”或者“upset”,将井底蛤蟆拟人化,能使“咕嘟”一词的外延体现得更加充分。

(二)句法分析高密方言的句法也别具特点,其短语和句式在结构、意义和用法上与普通话明显不同。例如:例2心中虽有千般滋味却说不出个甜酸苦辣,肚里纵有万种狐疑也弄不出个子丑寅卯。奶奶说好话也听不出个好听来。Eventhoughtheyhadabellyfulofmisgivings,intime,oneafteranother.Theycouldnotmakeanytroubles.Grandmasaysthattheycouldnotrecognizetheconnotationofwhatshesaid.这个句式归纳成表达式应为:“V不出好V来”(特定否定意义的固定结构)。重点在于同一个动词重复两遍来强调特殊的否定,译文“Grandmasaysthattheycouldnotrecognizetheconnotationofwhatshesaid.”句法结构并没把“听”的概念重复两遍,在句法结构上无法完全体现句式的否定意味。该句式语法意义:(1)用于表示因能力、水平等比较差,导致“V不好,不会V”的意思,暗含信不过或看不起的意味。强调动作主体的能力水平;(2)用于表示因行为、做法不妥,导致“V不出好结果”的意思,暗含批评或责备的意味;(3)用于表示因受水平、经验、条件等的限制,而“感觉不出好V”的意思。这时“V不出好V”是对“好V”感觉的否定,强调的是动作主题对事物本身性质的感知,不含贬义色彩。例2属于第三种语意,“奶奶”认为他们不懂别人话语中的善意,没有辨识她所说的是好话与否。这里,不如译为“couldnot”,不如译为“areunableto”更恰当,内涵相当于普通话中的“就算是好听的话你也听不懂/就算是好听的话你也不明白其中的意思。”对照英译原句,发现否定程度和内涵表达都“打了折扣”。译文在语法功能上是准确的,因为“theycouldnotrecognizetheconnotationofwhatshesaid.”一句中,“couldnotrecognizetheconnotationofwhatshesaid”是充当了谓语的成分。但是鉴于句式中前后两个“V”是同一个词语,所以在翻译的时候最好也能够使用同一个英语动词来表示,比如“hear”和“ear”。

三、方言特色词及句法翻译的文化缺失

葛浩文作为著名汉学家,虽然在译前准备充分,但难免出现词汇和句法的缺失,这一方面是因为理解不到位,另一方面是因为在文化意象归化和异化中选择了归化补偿的策略,从而造成了高密文化在传递过程中的缺失。“源语文本的作用在于提供信息,形成构筑目的语文本信息的起点”[8]。没有源语文本就不会有翻译过程,反过来讲,译文的缺失,很大程度是因为脱离了原文基础。从词汇层面来看,例如,“那人蜿蜒着呢。”被译为“Heisunreasonable.”“蜿蜒”一词在现代汉语词典的释义为:曲折延伸。在高密方言中其语音和含义都发生了改变,读音变成了轻声,含义引申为形容人的性格曲折不直接、抬杠不讲理。此处译为“unreasonable”语气较轻且语义欠准确,除了描述人物不讲理之外,“蜿蜒”一词还体现了性格的阴暗和令人厌恶。从句法层面来看,“形容词+‘着呢’”是程度补语,表示强调“形容词”位置的词语。普通话句式中与之相类的句型是:“太+形容词+了”。但是英译本中并没有体现修饰形容词程度的副词,就会造成目的语读者对人物性格和人物关系理解不充分。再如,“左腿棒硬右腿软弱,蹦跶进场子。”译为“hisleftleghard,hisrightlegrubbery.”“棒硬”在现代汉语词典释义为:坚硬。在高密方言中“棒”字的读音变成了一声,词义引申为:因为肿胀而变得僵硬。“棒硬”一词在这里表身体状况不佳,而不是“hard”表示“坚硬有力而非僵硬”的意思。从句法层面来看,“那人蜿蜒着呢。”一例中,“形容词+‘着呢’”是程度补语,表示强调“形容词”位置的词语。普通话句式中与之相类的句型是:“太+形容词+了”。但是英译本中并没有体现修饰形容词程度的副词,就会造成目的语读者对人物性格和人物关系理解不充分。再例如,“……也不知道他吃上来了不?”译为“…Iwonderhowhefeltthinkingofit.”该句子结构为“可能补语‘上来了’”,“吃上来了不”在高密方言中意即“吃着还可以吧?”同时也表达了关心询问的语气。但是译者仅仅译作我想要知道他觉得狗肉如何,并没有体现原文中所暗含的“我”很关心他是不是爱吃的感情,造成了方言句式在翻译时语义的缺失和主人公感情传达的不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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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论(Skopoe Theory)是德国功能翻译理论派学者Hans.J.Vermeer所提出的学派奠基理论。它的核心概念就在于利用翻译方法及策略来实现译文的预期功能。如果将翻译作为一种转换形式和人类行为,那么我们可以说任何一种行为都是有目的性的,所以翻译也必然是一种目的。在文学中,目的论遵循连贯、忠实和目标3项法则,它体现了译者翻译文章的文学目的和交际目的,这两大目的也是译者能够做好翻译工作的根本。

一、隐喻翻译的目的和常见方法

1.目的。由于目的论认为任何一次翻译行为都是具有一定目的性的,所以译者在翻译不同文学作品时应该考虑选择不同的翻译方法。例如在广告文本与文学文本中,隐喻翻译就存在差异。广告文本的翻译目的是使得译文拥有促销产品的功能,所以它的隐喻翻译目的就是为了吸引目的语读者进行消费,其中大多数语言都会保 留源语文化的传统和表达习惯。而对文学文本来说,它更侧重于对深层内涵的表达,例如修辞手段、情感流露等等,所以不同的文本所要表达的目的性也是截然不同的。

2.常见的隐喻翻译方法。就目前来看,目的隐喻的翻译方法众多,但是它们都不具备统一标准,一般来说比较常见的隐喻翻译方法有以下4种。(1)直译。直译隐喻翻译方法可以很好的保留原文的修辞结构、内容与本体喻体形象,它的目的语能够让读者充分了解文本中所要表达的文化特色。特别是对英语文学作品而言,它的隐喻形象在某种层面上与汉语文本类似,所以文化差异较小,此时就可以采用直译方法。直译的优势就在于极大限度的保留了文化元素,如果某些词汇存在直译以外的要素需要加以额外理解,还可以利用直译配合注释的翻译方法来处理。(2)转译。转译即转换喻体形象,同时保留原文文本中的修辞内容及结构。这种转译方式可以通过熟悉喻体形象来让目的语读者理解隐喻内容。考虑到隐喻与原语译语文化是存在较大差异的,所以如果原语喻体和译语喻体所表达的喻义不同,那么就可以采用转译来转换喻体形象,实现最终的翻译目的。(3)暗喻转化。暗喻转化相对于明喻,它通过转换原文的修辞方式来保留本体喻体形象,迎合目的语读者的阅读习惯。暗喻与明喻一样,都是通过某一种事物或观念来代替另一种事物或观念。但是暗喻与明喻的区别就在于明喻更符合目的语读者的阅读习惯,更符合译语的语言表达方式,二者之间可以实现相互转换。(4)意译。意译的优势就在于它能最大限度将文本隐喻翻译中的内容传递给读者。如果无法在原文文本中找到原语隐喻的实际意义、形象或者结构,译者就可以改变隐喻翻译手法而采用意译。这种转换是基于在某种情况下,喻义要确保转译目的而做出的决定。同时它也能保证文学作品的基本交际目的。

二、《英格兰东部游记》中的隐喻翻译

1.《英格兰东部游记》中隐喻的特色分类。在这部作品中的隐喻主要分为两大类:第一类是隐藏在隐喻背后的原语文化与译语文化,二者思维概念相近,可以用隐喻手法来翻译表达;第二类是隐喻背后的思维概念,在这一点上,原语文化与译语文化是存在较大隐喻差异的。

2.《英格兰东部游记》的隐喻方法选择。在英语与汉语中,有些隐喻背后的思维概念是几乎相同的,所以我们说原语文化与译语文化存在概念相同或相近的情况,因此在《英格兰东部游记》中的某些文本片段就可以采用直译的方式将原本的暗喻转为明喻,同时也保留了文本的文化内涵,帮助读者更好的了解英格兰历史。

举例原文文本如下:

Orford was once a good town,but is decayed,and as it stands on the land side of the river the sea daily throws up more land to it,and falls off itself from it, as if it was resolved to disown the place,and that it should be a seaport no longer.

在上述文本片段中,像“stand”、“fall off”都属于典型的动词隐喻用法,而像“stand”就十分常见,这种隐喻分类被称为“死喻”,可以直译为“位于”。“fall off”则比喻将大海冲击海岸的动作来比喻人的动作。在这里,初译就采用了意译的方法,将其翻译为“骤然落下、退回大海”,从隐喻翻译角度来看对原文的改动很大,基本放弃了原文的修辞结构,不能称之为最佳的翻译方法。所以后来的修改稿中则直接采用了直译,翻译为“抛起泥沙、骤然落下”,这一翻译就基本保留了原文文本的修辞方法,同时也能凸显海浪冲击海岸的逼真意境。

总结:从本文的简析也可以看出,隐喻作为文学作品中最常见的修辞方法,它会随着文化背景的变化而改变思维方式,呈现不同的文化内涵。基于目的论角度的游记文学隐喻翻译为读者呈现了更多的翻译方式,也为译者提供了指向目的的思路,就像本文所提到的《英格兰东部游记》,它的翻译就是以目的作为引导而灵活选择正确的翻译方法的。当隐喻背后的思维方式与原语文化、译语文化相同或相近时,隐喻翻译实现跨文化的难度也会随之减小,这更有利于读者理解异域文学文化,读懂他国文学作品。

篇9

谚语不仅是一种语言现象,更是一种文化现象,是人们在历史进程中积累下来的财富。中法两国由于生活环境不同,生活经验不同,因此在各自谚语中都带有语言、文化、社会、历史、宗教、传统等方面的烙印。

1.生活习惯不同

法国和中国的饮食文化享誉世界,但又各有自身的特点。法语谚语“Un repas sans fromage est une journée sans soliel.”说的是“吃饭时没有奶酪就如同一天中没有太阳。”又如:“Pain tant qu’il dure,mais vin à mesure.”意思是“酒要适量,面包多多益善。”在法国人的生活中,奶酪、面包、葡萄酒都是饮食中必不可少的。而在中国,人们则是以米饭,馒头,白酒为主,所以才会有“巧妇难为无米之炊”、“酒香不怕巷子深”等具有中国特色的谚语。所以不同的饮食文化孕育出了具有各自饮食文化特点的谚语。

2.不同

宗教是谚语的重要来源之一,与宗教有关的谚语也就自然地出现在法中两国各自的文化当中。法国人大多信仰天主教和基督教,“Dieu”(上帝)在人们心中有着至高无上的地位。“Dieu ne veut pas la mort du pêcheur.”(天无绝人之路。)“L’homme propose et Dieu dispose.”(谋事在人,成事在天。)中国人千百年来信仰佛教,相信佛祖掌控着人世间的万事万物,因此和佛教有关的谚语也很多,如“临时抱佛脚”,“不看僧面看佛面”,等等。

3.思维方式不同

人类的生活离不开动物,人和动物的关系源远流长,中法两个民族都从动物身上受到很多启发,总结出很多关于动物的谚语来阐释生活中的某些现象,但有时在描述同一现象时,法中谚语中却用到了不同的动物。法语谚语“Absent le chat,les souris dansent.”(猫儿不在,老鼠猖狂。)如果表达同样地意思,中国人常说:“山中无老虎,猴子称大王。”两种语言分别用猫、老虎和老鼠、猴子来代表强弱两种势力。类似含义的句子还有“Un bon renard ne mange pas les poules de son voisin.”(狐狸不吃自己周围的母鸡

。)汉语则常用“兔子不吃窝边草”。

4.历史文化不同

中法两国都有悠久的历史,很多谚语成语均出自历史典故。“Rendre à César ce qui appartient à César,et Dieu ce qui appartient à Dieu.”(是恺撒的当归凯撒,是上帝的当归上帝。)出自《圣经》新约部分,意思是把物品还给原来的主人。汉语中的“物归原主”表达了相同的意义。“物归原主”出自明代凌蒙初《初刻拍案惊奇》卷三十五:“他不生儿女,就过继着你家儿子,承领了这家私,物归旧主,岂非天意。”

二、法语谚语的翻译策略

在翻译过程中,由于语言的不对等和非语言因素的不对等,要么放弃选择与语境息息相关的交际价值而保持形式上的等值,要么选择放弃与语境无关的纯语义等值而保持交际等值。这种选择实际上就是直译与意译之间的选择。直译是从形式出发的翻译,因此又被称为“字面翻译”或“逐字翻译”。意译是从意义出发的翻译,意译的方法追求的是拨开原文形式的阻挠和囚禁,将原作所蕴含的内容和神韵表达出来。

法语谚语有其独特的语言和修辞特征,在翻译过程中常常会倾向于选用中文的谚语和成语,进行对应性的翻译。因为不管是法国的谚语还是中国的谚语,其中的一些谚语都是对社会现象或事实的描述,对人民生产、生活经验的总结,因此往往能在汉语中找到相对应的谚语或成语来翻译法语谚语。如:Année nEigeuse,année fructueuse.(多雪的年份就是丰收的年份。)可意译为“瑞雪兆丰年”。但是对于某些法语谚语,中文里虽然有类似的说法,但是表达的意义,特别是文化内涵并不能完全对应,有时字面意义一致但内涵却相距甚远,如:Loin des yeux,loin du coeur.(远离了眼睛,远离了心灵。)可意译为“人走茶凉”,而非“眼不见,心不烦”。因此对法语谚语的翻译,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1.直译法。

(1)直译不加注法。

有些法语谚语的语言内容和文化内涵在汉语中从内容到形象都找不到恰当的表达,这时可以使用直译的方法,用尽量符合谚语形式的汉语对法语谚语进行翻译,试着正确表达原文的基本意义和文化内涵。

Paris ne s’est pas fait en un jour.

巴黎不是一天建成的。

Tous les chemins mènent à Rome.

条条大路通罗马。

Tel père,tel fils.

有其父,必有其子。

(2)直译加注法。

当法语谚语蕴藏的文化内涵不为中国人所熟知时,有时需要对整个句子的寓意加以注释,有时还要注明谚语的出处来源。

Le vin est tiré il faut le boire.

酒已斟出就该喝。(比喻事情既然已经开始就得做下去。)

Le talon d’Achille.

阿喀琉斯之踵。(出自古希腊神话,比喻致命的弱点。)

2.意译法

(1)完全保留形象。

比较法语谚语和汉语谚语,找到一些无论在意义上、形象上都基本相同的表达方式。可以使用现成的汉语谚语或成语来翻译法语谚语。

Les murs ont des oreilles.(墙上长了耳朵。)

隔墙有耳。

Après la pluie,le beau temps.(雨过之后就是好天气。)

雨过天晴。

Il faut battre le fer pendant qu’il est chaud.(打铁应当在其热得时候。)

趁热打铁。

Pas à pas,on va loin.(一步接着一步,就可以前行得很远。)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

(2)转换形象。

一些法语谚语和汉语中的谚语或成语所表达的意思相同或相近,但其中所使用的形象不同,这时转换原语句中的形象,套用现成的汉语谚语或成语进行翻译。

Clef d’or ouvre toutes les portes.(金钥匙能打开所有的门。)

有钱能使鬼推磨。

Battre le chien devant le lion.(在狮子面前打狗。)

杀鸡给猴看。

Qui m’aime,aime mon chien.(爱我也要爱我的狗。)

爱屋及乌。

(3)舍弃形象。

某些法语谚语无法在汉语中找到性相对应或近似对应的表达,采用直译的方法又不能表达其真正的含义,有时会让人产生误解或无法理解,这时原语中的词性、词义、结构等因素就需要做些调整和引申。

A la faim,tout est pain.(饥饿的时候,一切皆是面包。)

饥不择食。

Quand on parle du loup,on en voit la queue.(当谈到狼的时候,看见了狼的尾巴。)

说曹操,曹操到。

A bon chat,bon rat.(有刁猫就有刁鼠。)

棋逢对手,将遇良才。

篇10

【中图分类号】G40-057 【文献标识码】A 【论文编号】1009―8097(2009)11―0013―04

一 人文主义教学设计产生的背景

方法论是指导研究的观念思想体系,包括基本的理论假设、研究的哲学取向和原则,它关注的不是某一具体研究方法,而是对指导现有研究方法运用的理论体系的反思。[1]教学设计方法论就是指导教学设计理论研究的思想体系,其演变深受同时期西方哲学的科学主义与人文主义两种思潮的影响。科学主义影响下的教学设计更多看到教学活动规律性的一面,肯定了人在教育教学活动中的理性以及人在发展过程中的规律性,因而主张用理性的手段对教学加以控制和干预,这在本质上是一种机械论的世界观。它忽略了人存在的意义和价值,忽视了人类世界的复杂性。毋庸质疑,人有其理性的一面,这使得教学设计运用自然科学的研究方法成为可能和必要;但同时,人又有其非理性的一面,有自己的意识、意志、本能、冲动、情感、直觉等,决定了教学设计与其它设计过程不同,不能简单的运用一个方案设计出预期的结果。因此,越来越多的研究者对科学主义思潮中的教学设计产生质疑,认为这种设计的实施实际上是把动物的简单反应强加于人,将育人的事业与工业生产相提并论,试图寻求具有教学“投入―产出”高效率的方法和技术,其基本特点是教学目标的具体化与可操作性;教学内容的生硬灌输与线形设计;教学过程按部就班;教学评价的客观化、定量化和形式化等,对这种过分强调“物的客观”而非“人的主观”的方法论取向,应该深刻反思其合理性。

在这种背景下,西方现代人文主义思潮迅速渗透和移植到教学设计的研究之中,各种旨在提升人的主观意识、崇尚理解、混沌、模糊、多元化及非线性的相关理论给教学设计研究带来了新的生命力。如建构主义、解释学、混沌理论、后现代主义、活动理论、模糊逻辑等学习理论研究的思维直接动摇了科学主义教学设计的理论基础,为教学设计的研究提供了更加广阔的视野。然而,在对人文主义教学设计进行尝试的过程中发现,过分强调人的随意与自由、模糊的、混沌的人文主义教学设计在实践中很难把握,这里的“人”陷入了“自我意识”的泥潭。它过于关注问题复杂与无序的形式,而忽略教育、教学的内在规律性,使教学设计的操作性变为形式,进而滑向虚无主义。

二 人文主义教学设计的尝试

1 建构主义与教学设计

20世纪80年代,建构主义学习理论被乔纳森(Jonassen,D.)等人引入到教学设计研究领域中,人文主义教学设计的最初尝试便开始了。尽管许多学者对“建构主义的认识论是主观主义的,还是主客观相统一的”存在分歧(何克抗),但我们从建构主义的思想渊源中还是可以找到其人文主义的踪影。

建构主义在教学设计中逐渐走向成熟是在20世纪90年代以后,乔纳森(Jonassen,D.1992)用“建构主义的发展”和“建构主义的特点”两个模型来表示建构主义对教学设计的影响。[2]认为基于建构主义的教学设计不是接受权威的观点和理论体系的过程,而是根据一定的教学情境进行反思、诠释、批判、行动、共同构建、实践、欣赏和进行艺术化的工作。它不强调序列化、体系化的教学设计程式,容忍模糊、个性、矛盾、随意,关注现实教学情境的丰富性。

在建构主义眼中,教学设计不应是预设好的教学方案,学生不是简单的设计对象,他们应主动参与到教与学的活动中,而且在参与中获得的体验是因人而异的,这是因为他们的“先验意识”不同。建构主义视野中的教学设计注重高层次的学习结果的培养。认为以往的教学设计关注的是比较低级的、答案唯一、内容系统完整的学习,忽视高级学习。事实上,“我们所学的许多东西都涉及到非良构领域的高层次知识”[3]。还要强调的是,建构主义的教学设计关注“学习伙伴”的重要性,提倡小组合作学习的学习模式。如前所述,人的共同生存发展能力在未来社会中将发挥巨大作用。不仅如此,从建构主义对学习本质的理解来看,学习伙伴或合作学习对学习结果的影响也是巨大的。社会建构主义就主要强调了人类认知与知识形成的社会性基础。这种建构主义理论是美国学者伯格和拉克曼于1966年提出的,他们认为人类的理性是社会集体的产物。研究学习不能以个体的人为基础,更不能脱离社会情境和文化,应该研究人在社会群体中的互动性。因此,教学设计应该充分考虑合作学习模式。

这样,建构主义就确立了不同于科学主义教学设计的新的方法论特点,即学习者在复杂的情境中基于自己的经验解决结构复杂的问题,从而培养自己的能力。

2 解释学与教学设计

解释学(hermeneutics)又称为阐释学、释义学、诠释学,是20世纪西方最有影响的几个人文主义哲学流派之一。海德格尔、伽达默尔等人的研究把解释学推向更深更高的方法论层次。伽达默尔认为,理解是具有历史性的,理解的结果是解释者的“现代”(也将成为历史)与解释对象的历史相互作用、相互融合的统一物,我们称之为“视域融合”。[4]理解的对象是人及其一切活动,它们包括历史、文献、思想、创作等文本。这些文本都是作者的历史“视域”的产物。因而,当解释者以自己的“视域”去理解这些文本时,就出现了两种“视域”的对立;而只有把这种对立“融合”起来,即把历史的融合于现代的之中,构成一种新的和谐,才会出现具有意义的新的理解。这一过程,就是“视域融合”的过程。[5]因此,理解是循环往复的,我们对文本意义的理解只能是一种无限的可能性,永无终止之日。

显然,解释学为教学设计思维提供了一种有意义的视角。Jonassen等人曾从解释学的角度指出教学设计应“追求学习者对问题的理解,关注学习者对问题的诠释”,并提出了教学设计的解释学原则:理解沟/空白原则、偏见和自身利益原则、文本转换和差异原则以及和历史时期之间的协调原则。[6]

解释学对教学设计的影响具体表现为:(1)学习结果的预设对教学意义不大。首先,不存在对某一事物认识的唯一理解。施莱尔马赫认为学习者在学习之前由于“先验意识”的不同,不可能对事物取得同一性的理解。并且“先验意识”的内容是非常复杂的,受很多心理因素的支配,不可能分析清楚。第二,理解并不是一种僵硬的过程,它在解释者与解释对象的相互作用中产生,这一过程必然是动态的、永无止境的。因此,不可能存在单一的、静态的学习结果与复杂的、动态的学习过程(理解过程)相对应。(2)科学主义教学设计所强调的线性的行为评价方式在解释学这里受到了挑战。因为从解释学的观点来看,知识是一种社会协定,理解不可能与其所处的文化或社会情境相分离。对同一文本的解释,在不同历史时期,从不同的视角,会产生不同的意义差异,它是“视域融合”的过程。因此,文本的理解不可能通过文本的背诵而获得,那种一元化的、非此即彼的结论不能充当评价的标准,只能通过解释者的阐释。(3)不可能设计出一种最优的、普遍适用的教学策略来满足不同的教学需要。解释学强调,在运用文本互动和解释对话的过程中参与者必须不断地调整自己的思维方式。每个人要进行或分析交流的时候,都是在运用一种新的阐释策略。每个对话都是独特的,不可重复的。任何想自动地或系统地进行对话的企图,都是一种徒劳。[7]

至此,我们看到,与科学主义教学设计的“实证研究观”不同,一种新的颇具“人情味儿”的“解释研究”方法论,以相对立的姿态出现在教学设计研究的视野里。

3 混沌学与教学设计

自20世纪60年代混沌理论诞生以来,各门科学研究开始关注客观存在的“无序性”,把“过程”而不是“存在”看成科学的主题。在这种科学革命的浪潮中,混沌理论也逐渐渗透至教学设计研究领域。Jonassen、Dowding及You等学者对线性的、决定论的可预测性、封闭系统以及负反馈圈为显性特征的科学主义教学设计观提出了质疑,并试图将混沌学的非线性、非决定论的不可预测性、开放系统和正反馈圈等基本概念引入教学设计,以超越科学主义教学设计观的机械性。[8]

混沌理论中的蝴蝶效应、分形认识观点、以及奇异吸引子都对教学设计的理论研究产生了深远的影响。蝴蝶效应描述了对初始条件的敏感性,即系统内部初始条件的小变化会引发后续的大变化。[9]这说明了系统具有不确定性与不可预测性,即系统的非线性,教学系统也是如此。教学过程充满了未知因素,是不可预测的。那种科学主义教学设计中所强调的线性教学程序的操作性在混沌理论中失去了意义。对教学系统的认识由线性发展到非线性,是教学设计方法论上新的突破。分形是混沌理论中又一个重要的概念,它强调通过认识部分来映像整体,在系统科学上沿着微观认识再反映到宏观认识,形成了分形认识论[10]。它是关于整体与部分之间的关系的思维方法。[11]在教学设计中,由于人的思维的复杂性,应注意开发元认知能力,促进蝴蝶效应的产生。具体到对教学内容和教学策略的设计与安排,应考虑采用不同的教学方法。另外,奇异吸引子在混沌理论中同样是不可忽视的。它通过诱发系统的活力,使其变为非预设模式,从而创造了不可预测性。[12]这一研究进一步确证了教学系统设计的非线性形态。

应该说,人文主义教学设计颠覆了科学主义教学设计的线性的、精确的、可预测、可操作等理性思维的方法论特点。提出了认识世界的一种新的方法论,带给教学设计研究一种全新的思维模式。

三 人文主义教学设计的方法论反思

纵观人文主义教学设计的发展,我们可以看到:人文主义教学设计强调学生的主体性;关注教学过程的复杂性;关心学生的存在与价值,从学生的角度考虑如何设计教学;在研究方法上提倡用理解的方法研究学生的“客观精神”。这些正是科学主义教学设计所忽视的问题。对于研究“如何产生优化教学效果”的教学设计而言,或许,从学习的主体―学生的角度出发去设计教学过程更为合理。然而,人文主义教学设计由于作为其哲学基础的现代人文主义思想的局限,它的研究也存在着很大的片面性。

1 如何完整的看待人

伽达默尔认为,人的存在方式就是理解,理解的过程贯穿于人类生活的一切方面,它是人类和世界万物一切意义的来源。同时也体现了人与世界最基本的关系,它本身就是人生在世的经验。毫无疑问,人文主义者对人的阐释达到了至高点,但却把世界置于人的主观意识中。

人文主义教学设计虽然强调了人的意识、人的情感、人的内心活动对学习发生的重要作用,但他却从人的主观存在中理解和寻求教学设计的思路,由此而得到的结论是“教学设计已经死亡”(拉菲,1990年)[13]。极端激进的建构主义者古德曼(Goodman)等人全盘否定真实世界和客观实在在人类的心理活动之外,所谓真实世界都是个体心理活动所建构的产物,“实在”完全是个性化的,人类获得的知识完全是自己建构的结果。按照这种逻辑推导下去,就会得出只有我是存在的,其它的一切都是我的感觉和意识的产物。[14]也就是说,人最终都生活在自己知觉的主观世界里,人的所知所想,都存在于自己的意识。教学设计在这种思维观念中显得毫无意义。

因此,人文主义教学设计虽然看到了科学主义教学设计的片面性,反对将人看作“产品”进行设计、加工,却陷入了“人完全生活在自己的意识中”的泥潭。这里的“人”仍然是“单面人”,从一个极端走向了另一个极端。

2 混沌无序不是教学活动的唯一特性

人文主义教学设计对以线性、可预测性、可控制为显性特征的科学主义教学设计观提出了质疑。他们认为教学过程由于人的存在充满了复杂性,是未知的、不可预测的。学习发生的过程是神秘而复杂的,学习者的个体差异,如学习风格、个性意识倾向性、努力度、初始能力以及大量的才能倾向形式等以一种混沌的形式相互交织在一起,共同发挥作用,影响着每一个学习事件,因而在教学中无法把握与控制。另外,在教与学活动中,存在着大量的非良构问题。这类问题的解决存在着多种途径,有不同的答案,在解决过程中需要多种知识、多种能力。而且直觉对于问题的解决有着重要的作用,因而教学过程也就没有目标和控制可言。

可以肯定,看到教学过程的混沌与复杂对于客观认识教学设计的本质有着积极的作用。然而,过度强调问题复杂无序的外在形式而忽视教学内在规律性又使教学设计走向了相对主义的道路。众所周知,教育、教学中是有规律可循的:对于基础知识的学习一般采取由易到难,由简单到复杂的教学策略;学生学习的内部动机是可以影响和激发的;学习者的身心发展也有一定的自然规律,皮亚杰对此做过较为深入的研究。人文主义教学设计更多地关注问题的复杂性,认为目标的制定在教学设计中毫无意义。教学过程也由于其复杂性、不确定性而无法控制。这种只看到事物的“动”而否认其“静”的认识是形而上学的,它仅仅关注问题复杂与无序的形式,而忽视教学内在规律性的本质,使教学设计的操作性变为形式,进而滑向虚无主义。[15]

3 知识并非完全由人的主观意识所创造

人文主义教学设计站在主观主义知识论的立场上,认为人的观念、思想和意识等构成终极“实在”(Reality),观念或心灵的世界才是真正的实体(Entity)。狄尔泰也认为,这个世界本是“生命的客观化”的产物,它是由人的精神所创造的。[16]因而,要理解与认识这个世界必须通过人的精神才能实现。这样一来,学习者无法将来自于外部世界的知识迁移到记忆中。相反,他们只能基于个人的经验和互动来构建自身的解释。由于每个人对事物的解释是不同的,所以不存在学习者必须去掌握的客观现实。根据这一思路推导得出,不存在客观实在的教学内容,教学内容存在于每个学生的意识之中。这个结论显然违背了教学设计研究的初衷。

笔者认为,知识是由自然科学知识和人文科学知识组合而成,自然科学知识的学习为我们的生存奠定了物质基础,而人文科学知识的学习则帮助人们寻找真正的“幸福”,这种幸福是建立在物质基础之上,但又高于物质追求。人文主义把知识笼而统之纳入人的主观意识之中,否定基础知识、科学知识的重要性,将使教学设计从精确化的程序操作走向虚无主义。

4 人文主义教学设计在实践中难以操作和把握

科学主义教学设计由于其实证主义倾向,在具体教学实践中很容易控制和实施,而人文主义教学设计方案则难以操作和把握,这与研究者所采用的研究方法有关。

生命哲学家狄尔泰彻底划清了自然科学与人文科学在研究方法上的界限。他认为,自然科学的研究对象是没有意识、意志、理性和激情的自然界,是在意识之外的物质。他们都是机械的,并受因果关系所支配。而人文科学的研究对象则是由人的生命和精神所创造的社会历史,正是这个由社会历史构成的人文世界或“客观精神”的世界才真正体现了人的生命的本质。它是由人的精神所创造,因此要通过人的精神才能加以理解。自然科学的实证主义研究方法是以揭示自然界的因果联系为目的,而人文科学的解释方法是以人的精神理解作为目的。这样以来,在狄尔泰的理论中,解释学就被定位为人文科学所特有的区别于自然科学研究方法的一种普遍的方法论。

在具体的研究方法上,人文主义教学设计主张采用理解和体验的研究方法。认为知识的习得与人的发展都是在与复杂情境的相互作用中产生的,强调“人的先验意识”。主张在复杂真实的情境和社会背景中,依据个人经验建构知识意义。指出认识的结果不是对变量之间相互关系的确证,而是“揭示人的精神理解”(狄尔泰)和复杂的教育情境。然而,这种体验和理解的研究方法严重的依赖于个人的主观经验和个人的文化历史背景,因而,它经常被看成是“主观的、神秘的”,无法找到一个普遍的模式。

显然,理解的研究方法,拓宽了教学设计的研究思路,把握了人的意识、情感、本能等非理性因素,使得教学设计的研究充满人情味儿,但这种研究方法下的教学设计在实践中很难操作和把握。瑞格鲁斯曾于1991年指出,建构主义最多只是一种学习理论,在课程的水平上比较有意义,而在具体的教学设计实践中则无意义。托巴斯(Tobias,S.)甚至认为建构主义只是一个花哨的术语而已。

四 结束语

教学设计在经历了科学主义与人文主义的方法论取向后,暴露出各自的方法论局限。无论是科学主义教学设计还是人文主义教学设计,他们眼中的“人”都是单面的,对教学过程的理解也是不完整的。因此,教学设计将寻找一种多重的、动态的、复杂的思维方式作为存在的基础,并在此基础上发展。事实上,一些教学设计研究者已经开始摆脱极端的理性观与混沌观,在反思教学设计实践的基础上,注意将理性与非理性、科学主义与人文主义融合起来,形成反映设计本质特点的、更加科学的、更具创造性的教学设计观。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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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6] 尹星凡等编著.现代西方人文哲学[M].南昌:江西人民出版社,2003:258261,260.

[5] 杨学功.论哲学经典的解释――解释学方法及其在哲学文献研究中的运用[DB/OL].

[6][7][9][12] 钟志贤.阐释学、模糊逻辑、混沌理论与教学设计[J].电化教育研究,2004,(2):914.

[8] 高文,王海澜编译.混沌学与教学系统设计[DB/OL].

[10] 吴祥兴,等.混沌学导论[M].上海:上海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1996: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