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3-20 16:28:54
导言:作为写作爱好者,不可错过为您精心挑选的10篇加工贸易论文,它们将为您的写作提供全新的视角,我们衷心期待您的阅读,并希望这些内容能为您提供灵感和参考。
[摘要]自1978年中国政府实施改革开放政策以来,中国加工贸易发展迅速,已经成为中国出口贸易的主导和出口创汇的重要来源。本文通过对中国加工贸易模式和发展现状的浅显分析,阐述了加工贸易在中国经济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并试图通过剖析其现实存在的问题以探索中国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的方向。
[关键词]中国 加工贸易 现状 地位 作用 问题
一、 中国加工贸易模式及发展现状
1.1中国加工贸易模式的基本特点
1978年中国政府实施改革开放政策后,中国的加工贸易产品开始突破了原有的土特产、传统工艺品、食品等,加工贸易产品结构逐渐向高新技术方向发展;贸易的产权性质结构以三资企业特别是外商独资企业为主体;企业规模结构上向规模化发展;地区结构上从以广东省为主的广东向福建、江苏、上海、山东和天津等六省市集中 。
1.2中国加工贸易的发展现状
在全球产业转移和政府经济政策双重影响的宏观背景下,中国加工贸易发展极为迅速。近年来,中国加工贸易产品结构的动态优化趋势十分明显,主要从服装、纺织品等传统劳动密集型产业,向电子、通讯、计算机以及生物制药等高科技产业的中间品生产以及制成品的组装转变。从事加工贸易的企业主体结构亦不断优化,投资主体从20世纪80、90年代港澳台逐渐扩大到亚洲四小龙(韩国、台湾、香港、新加坡),到90年代初开始,以跨国公司为主体的FDI成为中国加工贸易的主要资金和技术来源。
二、加工贸易在中国的地位和作用
2.1加工贸易是中国现阶段最主要的对外贸易方式
改革开放30多年以来,中国外贸事业取得长足发展,成绩显著,这与加工贸易在中国的蓬勃发展是分不开的。从1981年到2008年,加工贸易进出口总额在中国贸易进出口总额中所占的比重超过了50%,整体呈上升趋势;加工贸易净出口呈剧烈上升趋势,而其它贸易净出口则呈现递减趋势。据《中国对外贸易战略性进展研究》统计:截至2009年底,中国从事加工贸易的企业共计12.6万家,直接从业人员达3000余万人,约占中国第二产业就业人数的20%。由此可见:加工贸易已经成为中国对外贸易的主要力量,对全国经济增长的贡献功不可没,在中国国民经济体系中已经占据了举足轻重的地位。
2.2加工贸易缓解了中国劳动力有余而原材料不足的矛盾
中国的工业化进程受到生产要素不均衡的严重束缚,即劳动力资源丰富,但资金、技术要素短缺,造成劳动力资源的严重闲置浪费。加工贸易是全球化条件下一国参与国际分工的重要途径,是推进工业化的一条新道路。因此,加工贸易恰恰为中国工业化提供了条件,将中国剩余的劳动力资源与引进的资金和先进技术相结合,形成了大量劳动密集型产品的制造能力,一定程度上,推动了中国的工业化进程。
2.3加工贸易增加国内就业、促进社会稳定
据统计:中国加工贸易企业直接就业人员在3000万以上,加上依托贸易从事配套产业和服务业的就业人员总计达4000万以上,另外加工贸易带来许多具有竞争优势的新产业,这无疑增加了中国国内的就业岗位,缓解了就业压力,促进了社会的安定与和谐。
三、中国加工贸易面临的问题
3.1加工贸易处于产业链低端水平,附加值低,贸易利益微薄
中国加工贸易虽然数量巨大,但主要参与的是处于产业链低端的非核心环节,相当大一部分尚处于简单加工和组装型发展阶段,技术含量不高,产业链条短,增值率低,以至于对整个国民经济增长、国内技术产业的拉动能力较弱。举个例子:中国工厂生产的芭比娃娃(BarbieDoll)成本0.35美元,但是从采购、仓储、订单、出售,最后在沃尔玛或家乐福超市的零售价是8.99美元,然而我们的玩具加工制造商所得的利润只有不到2%。诸如此类具有比较效应的数据比比皆是,这是何故?原因就在于我们在产品的整个价值链里,扮演的只是最不能创造价值的单纯依靠劳动力的加工制造者的角色。
3.2加工贸易过分依赖国外投资商,国内制造业技术水平较落后
事实上,中国的绝大部分出口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中国制造,更不是中国创造,而是外资企业在华投资获取高额利润的方式。由于制造业技术水平较落后,中国在加工贸易过程中的零部件和原材料仍需大量进口,尤其是技术含量高的关键部件更是严重依赖进口,这种 大进大出,两头在外的贸易方式无疑对中国经济增长收效甚微,同时还会造成中国相关原料工业发展的滞后,最终影响整个国家的工业发展。
3.3加工贸易发展的地区分布不平衡
中国加工贸易是从东南沿海开始发展起来的,目前主要集中在广东、江苏、上海、山东、福建、浙江等沿海开放省市。2007年中国地方累计进出口贸易额中,广东、江苏、上海、山东、福建等省市加工贸易总额近86.4%,而加工贸易总额位于后十位的省市自治区占全国加工贸易总额的比重不到6%。加工贸易地区分布的不均衡可能会导致中国劳动力成本优势逐渐丧失,同时也使经济落后的中西部地区的资金、劳动力、资源等大量流入东部地区,给中西部地区经济发展造成不良影响,进而导致东西部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差距进一步拉大,最终影响整个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
四、中国加工贸易的转型升级策略
4.1 实现加工贸易的产品升级
通过引进一定的升级措施,提高加工制造的技术水平,使加工贸易企业所生产的产品向该行业的纵向发展,由原来的初级加工和制造转变为更加深入的生产和制造环节,增加使用这些原材料生产同类产品的技术难度。这种拓展可以使相关产业之间强强联合,也可以使某个企业在原有核心业务的基础上,向相关行业横向延伸。从而提高加工产品的附加值,提升加工贸易企业的盈利水平。另外,要提高加工贸易制造环节中的增值含量,就必须控制中国加工贸易企业的数量,提高加工贸易的制造水平,通过制定加工贸易准入规则,将不符合条件的加工贸易企业淘汰出局。
4.2提高内资企业在加工贸易中的地位,降低对外资的依赖程度
加大国有企业体制改革的力度,提高其适应市场的能力,鼓励民营企业积极参与加工贸易;要赋予内资企业平等的竞争机会,营造有利于内资企业发展的政策环境,为内资企业提供有关技术服务、市场开发、信息咨询、人员培训等方面的支持与服务;要培育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内资跨国公司,只有拥有更多这样实力雄厚的跨国公司,才能提升中国企业在国际分工中的地位,才能引领加工贸易产业结构的升级改造。
4.3发挥各地的比较优势,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
对于优先发展起来的中国沿海地区,可以按比较优势,提升加工贸易的技术水平,进入国际技术贸易的循环。珠三角和长三角地区可以发展成为高新技术产业研发和先进生产制造基地;京津唐及环渤海地区根据技术知识比较优势,重点发展技术和知识密集型产品;东北老工业地区要大力发展装备制造业和重化工业。鼓励东部发展空间较小、已趋饱和的劳动密集型加工贸易企业逐渐向中部地区转移,并辐射至欠发达的西部地区,做好产业承接转移工作,带动中西部的崛起与复苏。从而促进整个国民经济的健康、协调、可持续以及科学发展。
五、结论
综上所述,加工贸易作为中国参与全球经济的一种重要的贸易方式,自从在中国出现以来就对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有着举足轻重的影响。中国加工贸易的发展模式有利有弊,但总的来说是利大于弊的,并且中国发展加工贸易仍有多方面的优势,就中国现阶段国情以及当今国际经济大背景来说,这一贸易方式也将在中国长期存在并持续发展[7]。同时,针对现实存在的实际问题,中国加工贸易的未来转型升级也应与新发展观相一致,向经济、社会和自然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方向转型。因此,我们要充分利用加工贸易在中国发展的优势,使其对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积极作用最大化,同时尽量避免或最小化其给中国社会经济发展带来的消极影响和不利因素,从而让加工贸易成为推动中国经济增长和保障国民经济长期稳定发展的有效动力,加速推进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前进步伐。
参考文献:
[1]厦门大学《中国经济问题》杂志社网站信息.Http://xmu.省略
[2]沈玉良,孙楚仁,凌学岭.中国国际加工贸易模式研究.人民出版社.
[3]顾卫平.中国对外贸易战略性进展研究.上海人民出版社.
[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中国海关统计年鉴.中国海关杂志社.
[5]孙文杰,王岩.我国加工贸易的现状和转型升级.科技情报开发与经济,2007年第17卷第5期.
[6]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所《中国工业经济》杂志社网站信息. Http://Ggjs.省略
加工贸易结业论文范文二:进料加工贸易方式探讨
摘要:进料加工贸易以进料加工手册为起点,虽自手册备案开始即全程监管,但因各种不可避免的企业趋利心理及客观上本身即无法全面监管而带来的名义上虽监管,但实际上无法监管的现实,再虑及进料加工贸易方式所带来的其他各项问题,笔者认为进料加工这种贸易方式势必逐渐被更易简单操作、更节省监管成本、政策更公平划一、更使贪利者无从隐藏的贸易方式所替代。
关键词:进料加工贸易;海关监管;出口退税
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我国加工贸易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也带动了中国的经济发展,加工贸易以三来一补为起点(三来一补指来料加工、来样加工、来件装配和补偿贸易),而近年来进料加工已逐步占据主要地位(进料加工是指国内有外贸经营权的单位用外汇购买进口部分或全部原料、材料、辅料、元器件、配套件和包装物料加工成品或成品后再返销出口的业务)。
在进料加工贸易下进口的原料免税,出口可退税,且进料加工贸易在外汇创收,技术进步、税收贡献等各个方面都优于三来一补贸易,故不仅政策鼓励,企业亦乐于享受免税并退税的政策。但在进料加工贸易看起来很美的外表下亦隐藏着一些难以解决的问题。
一、海关监管所面临的问题
1.加工贸易手册的形式化问题
进料加工贸易以开立贸易方式为进料对口的加工贸易手册为起点,在手册中海关要求备案各款出口成品、进口料件的品名、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总价,并备案成品对应料件的单损耗情况。但因对各项需备案项目应细化至何种程度缺乏标准,故海关操作弹性较大,有的企业可能因产品本身型号较单一,而将成品备案至最细化的型号,而有的企业因产品型号繁多(有的多达几百种),而将成品按类别进行备案。而对按成品类别进行备案的企业则其单损耗亦势必需按类别备案,但相同类别不同型号的产品会因尺寸大小的不同、工艺流程的不同而导致其实际的单损耗并不相同。现行很多客观上仅能以成品类别来备案的企业的做法是将各种同类但不同型号成品的单损耗进行加权平均,在加工贸易手册中备案的即为此经加权平均的单损耗率,亦即形式上的单损耗率,但一经备案的加工贸易手册将成为企业进出口报关及海关检查的依据,也即依据即可能演变成形式上的依据,在源头上即与实际存在客观上的差异。
但若虑及此问题而要求所有企业的成品均需以最细化的规格型号来备案,则很多型号繁杂且产品更新换代快的企业将面临无法操作的困难,企业报关人员即使每天都沉浸在不停地更新成品、审海关编码、审单损耗的过程中可能仍无法满足市场变化的要求。
2.进口料件与出口成品监管问题
因进料加工贸易下进口料件免税进口,且海关对于进出口的实际查验均采用抽验,故即存在部分企业可能免税进口的料件牛头不对马嘴的问题,即本是与手册上备案的料件不相关,或仅是类似的物料却以手册上料件免税进口。
因进料加工贸易下进口料件为免税进口,故不允许在未补税的情况下制作产品内销,即使对这部分进口料件的边角料及产品生产过程的废品均存在补税的问题,但现实情况下有部分企业为了规避一般贸易打税进口材料生产内销产品的成本或申报过多边角料或过多废品无法平衡手册的备案且补税增加企业经营成本的问题,可能采用废品或次品充成品报关出口以平衡手册的方式。
因上述手册本身备案时即与实际存在差异,且在进出口时亦存在可能的监管漏洞,并且既使手册备案时正确无误,但生产过程是有很多无法客观化的变数的,而手册备案的仅是客观的单损耗,故在海关下厂对进料加工企业的进口料件与库存存货进行查对时,按手册备案计算的相关库存将与实际企业的库存存在较大的差异。而企业为可消化这部分差异带来的罚款、补税问题又势必想出很多办法,如偷梁换柱、指鹿为马等等。
二、税务管理的问题
1.进料加工贸易下关联交易的问题
现行企业的进料加工贸易多是先由投资者或与投资者密切相关的人员或公司先在境外注册境外公司,该境外公司负责向海外供应商实际购买料件,亦负责向海外客户接单并实际销售,而大陆境内的进料加工企业的料件向该境外公司以进料加工方式免税购进,生产的成品亦报关出口给该该境外公司。因进出口对应的都为实际上的关联公司,故进口与出口的单价都存在可随意调整的漏洞,而在现行对国际贸易各类信息的共享程度非常有限且境内外税负相差较大的情况下,这类关联交易的税收问题将是无法避免的现实问题。
2.出口退税的监管问题
因可能存在进口料件的混淆进口,出口成品的残次充出口、进口料件与出口成品的单价随意调整等问题,而税务部门在受理出口退税申报时以企业的进口报关单及企业的账务处理为依据。故可能造成参与出口退税的各项数据的真实性问题。
三、与一般贸易方式相比存在政策明显偏移问题
1.进料加工企业进口料件时免税进口,且进口料件因可采用收汇差额核销故可不对外付汇,故进料加工企业可大大减少进口料件部分税金及购买成本的资金占用,但一般贸易企业进口原料需实际付汇购买且打税进口。
2.因进料加工贸易企业实际上对的供应商及客户均为自己的投资者,且在收汇核销上可采用差额核销(即将出口收入金额减去进口料件的金额后的差额收入外汇),而一般贸易企业仅在收汇核销上仅能采用全额核销,而出口退税均需在收汇核销后方可参与退税计算,故进料加工企业因其进口报关单亦可参与收汇核销,故其在收汇核销上明显占时间上的优势,从而 在收回出口退税资金上亦占先机。
四、更易操作、更易监管亦更公平贸易方式的探讨
如上所述,进料加工贸易以进料加工手册为起点,虽自手册备案开始即全程监管,但因各种不可避免的企业趋利心理及客观上本身即无法全面监管而带来的名义上虽监管,但实际上无法监管的现实,再虑及进料加工贸易方式所带来的本文所述的各项问题,进料加工这种贸易方式是否有可再改进的空间?或者将如三来一补一样将逐步淡出历史舞台?而换之而来的将是更简单操作、更节省监管成本、政策更公平划一、更使贪利者无从隐藏的贸易方式?
笔者认为可从如下几点作探讨:
1.因进料加工贸易料件免税进口,成品亦免税出口,故海关从手册备案至手册核销全程均对进料加工贸易进行监管,但因客观存在监管难的问题,极易导致花费巨额的监管成本但整个的监管过程仍流于形式,且容易滋生本文所述的众多问题,故笔者认为应逐步地缩小加工贸易的规模直至最终完全取消此一贸易方式。企业进口料件需以实际价格报关交税进口,成品出口仍适用退税政策,且成品出口报关单上价格亦应严格按实际价格报关。海关可将原用于监管进料加工手册的人力物力用于对交易真实性(包括实物真实与价格真实)的监管。
2.在取消进料加工贸易的操作下,降低了企业采用关联交易转移税收的操作空间,在现行的税收政策下企业的实际税负率势必大于现行进料加工贸易操作方式下的税负率,故可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进一步降低企业税负,以平衡贸易方式变动对企业带来的冲击。
五、结语
进料加工贸易在我国的经济舞台为我国的经济发展带来了长足的进步,但在经济发展的不同时期对外贸易的形式应有不同的更新,在一种贸易方式已带来极大的弊端的情况下我们应不断开拓,寻求更利于我国经济发展,更利于监管的崭新模式。
改革开放25年来,尤其是1998年以来,我国加工贸易取得长足进步,对改善国际收支状况、扩大就业、推动结构升级和技术进步,都起到重要的作用。1981年,加工贸易进出口总值25亿美元,占我国进出口总额的5.7%;其中出口11亿美元,占比5%;进口14亿美元,占比6.4%;加工贸易增值率-21.4%。到2003年,加工贸易进出口总值达4048亿美元,占我国进出口总额的47.6%;其中出口2418亿美元,占比55.2%,进口1629亿美元,占比39.5%;加工贸易增值率47%;当年创造贸易顺差789亿美元。多年来,加工贸易累计创造3000万个就业岗位,累计贸易顺差3942亿美元。
在我国加入wto的背景下,由于国内外相对增长率差异、外商直接投资存量增长以及相对价格差距等综合因素的作用,我国实际使用外商直接投资的规模、外商投资企业的进料加工贸易以及机电和高新技术产品加工贸易出口都取得快速增长。2003年,外商投资企业加工贸易占总加工贸易的80%;进料加工出口的比重达77.5%,高于来料加工出口27个百分点;外商投资企业、国企和其他企业在进料加工出口的比重分别为90.2%、6.6%、3.2%,增速分别达到43.5%、16%和53.8%。同时,进料加工进口的比重也达到76%,高于来料加工进口26.2个百分点;外商投资企业、国企和其他企业在进料加工进口的比重分别为93.4%、4.1%、2.4%,增速分别为41.9%、9.2%和64.4%。是年,我国机电产品出口2275亿美元,占总出口额的51.9%,其中加工贸易占到75%左右;高新技术产品出口1102亿美元,加工贸易占到90%左右。
从加工贸易的发展过程看,我们经历了从“三来一补”到进料加工、从“两头在外”的作坊到外商投资企业为主体、从简单技术加工装配到机电、高新技术产品加工贸易为主的结构转换,这代表着我国加工贸易不断转型升级的轨迹。当前,经济全球化和新科技革命带来国际产业分工的新格局,世界各国的跨国公司开始把不同的生产环节、分销网络、供应链管理以及研发、运营中心在全球范围内进行合理配置,这无疑为我国加工贸易未来的转型升级带来新的机遇。
二、加工贸易转型升级面对的新机遇
首先,经济全球化对我国加工贸易的影响,使中国成为世界加工制造业的重要基地。当前,一般制造业已成为全球供给普遍过剩、边际收益严重递减的成熟技术行业,国际相对价格的剪刀差已从工农业产品之间转化为知识产品与工业产品之间,发达经济的优势已转型升级到虚拟经济、服务经济和知识经济阶段。我国不是新技术的策源地,而是国际产业转移的接受地;不是全球加工制造的控制和运营中心,而是中低端技术和产品加工制造环节的供应地。在这种情况下,我国的低生产成本优势,在全球占有明显有利的地位,“中国制造”成为中国的国际竞争优势,是现阶段不可逆转的必然趋势。因此,通过新形式的加工贸易来提升我国的加工制造能力,为世界大跨国公司提供全球范围内的生产、销售、售后服务以及管理的配套体系,是加快我国企业“干中学”过程,积累全球化大生产经验的最有利捷径。
其次,在全球化背景下,以产品内部的工序或工艺细分化为特征的全球分工新体系正在逐步形成。一个趋势是随着跨国公司在空间上把不同的生产环节或工序分配到具有不同比较优势的地区,建立研发、生产和分销系统的全球体系,使国内分工转化为国际分工;另一个趋势是充分的市场竞争带来产业的集聚,最大限度地利用资本、技术、管理以及加工制造的空间和范围集聚所带来的外部性规模效应。在这种情况下,跨国公司不仅由于“成本驱动”而把采购、加工制造、组装配送环节转移到中国,同时由于“市场驱动”而把技术、管理和资金带进中国。而且,由于中国市场的竞争越来越激烈,跨国公司不得不主动把区域研发中心、运营管理总部、地区物流中心逐步转移到中国。可见,国内市场的充分竞争,是获得国外先进技术、管理和资金资源的重要手段。中国低生产成本优势与跨国公司生产以及综合物流运作能力相结合,就可能形成为跨国公司全球网络提供从采购、加工制造、仓储运输一直到分销和售后服务的合作。从发展前景看,全球化不仅可以带来使中国加工制造能力转化为国际竞争优势的机遇,而且能够创造把加工贸易升级为综合优势的机会,使加工贸易的发展开始新的转型。
再次,我国目前的整体竞争优势仍在传统劳动密集型产品和中低技术(成熟技术)产品或工序上,即主体技术和加工制造档次仍处于低端。我国与印度相比,虽然后者对外开放比我们晚12年,近年来实际使用的外商直接投资只接近我们的十分之一,整体经济实力有明显差距,但印度近年来通过吸收新技术、海外分包合作以及委托加工制造,不仅在著名的软件、信息技术咨询、呼叫中心、芯片设计以及未来的金融服务、工业工程、风险和行为分析以及药品研发等服务领域为跨国公司提供海外分包业务,从而大大压低了世界服务业成本;而且在汽车、制药、化学制品以及资本货物等领域正形成国际竞争优势,并吸引世界大跨国公司寻求规模化进入。在这种情况下,我们不仅应当尽快把我国加工制造技术整体升级到中等档次,而且应加快形成生产和研发、品牌优势。为此,要研究制定加工贸易发展的新战略,促进其转型升级。
三、加工贸易未来转型升级的方向
l、扩大加工贸易活动的领域,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的要求。作为涉及外资、外贸和国内产业的加工贸易的转型升级,要重点考虑加工贸易的发展对国内产业、企业、产品以及产品内部工序的带动、辐射和扩散作用。在吸引外资和大力发展加工贸易的同时,要考核有关部门及地方政府鼓励和扶持内资企业、尤其是中小民营企业为国外跨国公司和外商投资企业提供加工配套的情况,鼓励包括民营中小企业在内的国内企业积极参与跨国公司的加工贸易体系和全球采购体系。在制定优惠政策吸引外资的同时,应研究制定优惠政策,切实解决国内中小企业缺少融资能力、缺少国际市场资讯和人才、缺少关键零部件生产技术、缺少技术和产品更新能力等具体困难,使更多国内企业在为跨国公司提供配套的过程中,逐步学会“走出去”搞加工贸易。
2、不断提升“世界加工制造业重要基地”的功能,通过与跨国公司开展深层次合作提升外资的技术、管理和资金档次。要鼓励国内有竞争力的企业为跨国公司提供更高层次的合作配套,不断加快“干中学”和毕业的速度,使加工贸易环节由简单技术和工序的组装,提升到辅件、一般零部件、主要零部件、关键零部件的加工制造,以至升级到高级复杂的知识技术密集型组装环节,真正掌握参与和管理全球化企业的经验和窍门。在这方面,政府提供公平竞争的准入平台,创造更规范的投资和竞争环境,比优惠政策竞争更重要。
3、加工贸易的主体要由外商投资企业为主逐步向国内企业、尤其民营企业为主转变。目前,加工贸易中外商投资企业占80%,民营企业仅占5%;机电产品和高新技术产品的加工贸易,基本是外商投资企业。这反映了国内企业目前参与全球化的能力仍很薄弱。但从长远来看,对中国这样的大国来说,主动参与全球化的进程,可以充分发挥我国在资源配置、供应链管理以及市场控制等方面的优势。因此,下一阶段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的重点,应是培育、鼓励、扶持国内企业大力发展加工贸易,研究制定有关政策,鼓励国内企业通过国际合作以及政产学研联合,有效利用国内国外两种资源、两个市场搞进料加工出口。由于多数国内企业缺少全球化人才和国际资讯网络,应考虑建立开放共享互利的公共服务平台和合作机制。
4、对加工贸易要从严密监管向风险管理、贸易投资便利与规范高效科学的监管方式转型。对此,一是建立企业守法自律机制和随机检查监督制度相结合。对加工贸易的监管,最大的难度是遍地开花,监管执行的成本太高。因此,首先应建立企业守法自律机制,包括合同、票据、凭证以及财务帐目等原始资料。数据的完备性,企业诚信状况的评级及违法记录,企业法人代表和当事人的责任和义务等明确的规定;建立监管部门与企业的良好伙伴关系,把责任重点转移到企业自身而不是监管部门。监管部门在确保加工贸易企业贸易便利和诚信的前提下,实施随机的检查监督,一旦发现有违法行为,则严惩不贷。作为企业守法自律机制的保证,对企业诚信状况要有一套相对完备的评价体系。这套体系应与企业其他诚信认证系统相兼容,以全面获得企业是否讲求诚信的资料和数据。只有处理好企业自律和高效执法之间的关系,才能够真正提高监管效能。
二是建立和完善加工贸易的现代监管制度。这套制度首先是规则化管理,不能随意改变或任意解释;其次是有明确的执行程序,公开透明,依法行政;再次是有合理的组织架构,这种架构应是由海关、边检、工商、税务、口岸管理等纵向一体化组织分别管理向扁平化的综合协调监管的组织架构过渡;最后,监管应当是简明有效。虽然加工贸易星罗棋布、遍地开花是中国特色,但监管体系建设仍应逐步向国际规则接轨。在这方面,政府职能要真正实现转换,明确监管部门的第一要义是提供“服务”,然后才是有效“监管”。要达到这个目标,就要求加快监管体制的改革,包括调整监管职能,提高监管人员素质,建立人才激励机制,使监管有利于加工贸易的发展而不是增加发展的障碍。
(1)全球化的竞争压力。
我国加工贸易产业整体竞争优势仍在传统劳动密集型产品和中低技术、成熟技术的工序上,加工制造档次仍处于低端。在高科技产品市场的全球化趋势下,企业间的竞争压力越来越激烈。
(2)面临产品生命周期的压力。
在成品的市场,因为技术开发的速度极快,时尚的变化也很快,产品寿命周期也变化的很快,所谓利基产品,有时数年间就变成毛利率只剩几个﹪之微利产品,而对企业经营产生极大之压力。
(3)缺乏核心技术和自主品牌。
加工出口生产企业缺乏核心技术和自主品牌。目前,机电产品和高新技术产品出口中,加工贸易分别占74%和89%,外资企业分别占73%和87%,出口产品明显缺乏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技术。目前我国95%的医药、80%以上的芯片、70%以上的数控机床和纺织机械、90%以上的汽车专利都是国外的。
(4)面对附加价值的压力。
一般的制造、组装的企业就是所谓的低附加价值产业,为了维持生存,只能不断地扩充产能,维持获利。但是只要市场萎缩、产品价格下降、产品销售不再成长,企业马上面临经营危机。为了克服低附加价值的压力,企业缺乏思考往产业发展趋势中之高附加价值的方向来移动。在产业中没有掌握关键技术及关键零组件无法提高附加价值;一般制造或代工只是低附加价值的创造。
(5)多从事劳动密集型的制造加工产业。
根据2006年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数据测算,目前从事加工贸易的台港资企业超过6万家,占台港资企业总数的65%,主要分布在东部沿海地区,尤以广东、福建、江苏三省为最多。
1.2宏观层面面临的问题
(1)加工贸易的发展造成我国外贸依存度过高。
加工贸易发展优劣决定我国整个对外贸易的发展状况。目前,我国的加工贸易仍处于传统发展阶段,是典型的大进大出模式,出口仍以劳动密集型产品为主,在国际市场上竞争力低下,导致我国整个外贸出口后劲不足。
(2)产业结构不合理。
我国目前利用外资的主要方式是利用外资从事劳动密集型加工贸易。当然,我们不能否定这种方式在改革开放之初,我国加工贸易还未得到充分发展时期,对于我国对外贸易额的增长和我国产品早日进入国际市场所具有的意义;但是,必须认识到,发展中国家利用外资的重要目的之一——引进先进技术和促进产业结构升级——却未能得到很好的实现。由于我国利用外资多采取加工贸易的方式,因而外资并未带来多少先进技术;而且,由于外资集中在劳动密集型加工行业,导致了一定程度的恶性竞争和产品的过剩。从国内看,由于外商投资的劳动密集型加工工业的过分膨胀,引起产业结构不合理更加严重,激化了本来就存在的能源与原材料之间的矛盾。
(3)外商投资企业成为我国加工贸易主体,其战略和目标影响我国加工贸易转型升级方向。
“外资为主导,加工贸易为主要方式”的格局明显。在货物出口中,加工贸易所占比例超过50%;在高新技术产品出口中,外商投资企业所占比例超过90%,国有大中型企业所占比例有逐年下降的趋势。我国现行的加工贸易政策给予产品出口型外资企业相当多的特殊优惠,其目的是促进我国对外出口规模的扩大,缓解当时我国外汇短缺带来的压力,充分发挥对外贸易带动经济增长的作用。大量的外资从事附加值较低的最终装配环节的简单加工贸易,加工贸易虽然规模上不断扩大,但对于产业结构升级的促进作用却很有限。
(4)我国加工贸易地区间发展很不平衡。
东部沿海地区加工贸易基础好、发展快、规模大,中西部地区无论从规模还是发展速度看,承接加工制造产业和加工工序转移的条件还不成熟,存在较大差距。
(5)目前加工贸易政策不能满足企业转型升级的需要。对加工贸易企业样品管理无明确扶持措施,附加值高的售后服务环节受政策规定只能在保税区等特殊监管区域开展等。
(6)国际产业结构调整并向高级化发展,促进产业链加速向我国延伸。以信息技术为核心的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促进了全球产业结构的高级化,发达国家重点发展技术密集型和信息密集型服务业,发展我国家主要从事劳动密集型产业和一般的技术型产业,促使国际产业链以加工贸易为主要形式不断向我国延伸。
2我国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的必然性
在我国的贸易结构中,一般加工贸易占到了50%以上,其中外资企业出口比重超过80%。国内企业的加工贸易总体上还处于价值链低端。从国际来看,国际产业面临新的趋势,从一般制造业转移向高新技术产业转移和服务外包的兴起转变。从国内来说,我国确定了科学发展观和建设节约型和谐社会的要求。因此我国政府对国内资源的占用、土地的占用和能源消耗、节能减排方面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所以我们国家产业升级适应国际产业变化的一个主动调整,也是为了促进加工贸易的升级。
3我国加工贸易转型的方向
(1)抓住国际产业转移机遇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
明确生产要素推动、投资推动、创造推动作为加工贸易不同发展阶段的目标和任务;要准确把握国际产业发展方向,不仅把加工贸易作为承接新一轮产业转移的载体,更要采取措施进一步提升加工贸易发展水平,参与国际分工的模式要从引用外资为主转化为引用外资与对外投资齐头并进的新思路;要重点考虑加工贸易的发展对国内产业、企业、产品以及产品内部工序的带动、辐射和扩散作用,海关应鼓励包括民营企业在内的国内企业积极参与跨国公司的加工贸易体系和全球采购体系。
(2)延伸加工贸易产业链,调整产业结构。
要调整加工贸易监管制度,海关要鼓励对加工贸易产品的深加工、精加工,延长加工贸易的产业链,增强国内配套能力;不断提升世界加工制造业重要基地的功能,鼓励国内有竞争力的企业为跨国公司提供更高层次的合作配套,真正掌握参与和管理全球化企业的经验和窍门;处理好转型升级与引资质量并举的关系,海关应配合政府主管部门通过政策上的落差,有效地将资金和资源引入高新技术、高附加值的产业,同时提供个性化服务。
(3)实现加工贸易的产业和产品结构升级。
我国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无疑要靠提高自主创新能力,要靠自主知识产权和自己的品牌,这样才能树立国民经济的自主骨架,实现独立自主的新型工业化。但这并不排斥引进技术和利用外资。我们强调的自主创新,包括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技术基础上的消化吸收创新或模仿创新。在经济全球化时代,任何国家和地区都不可能封闭起来发展。只有充分利用科技要素全球流动的机遇,加强引进技术基础上的消化吸收创新或模仿创新,就能把利用外资、引进技术与实现我国技术的自主创新、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统一起来。
(4)实现优化加工贸易的区域结构布局。
现在加工贸易基本上都集中在沿海地区,当然和沿海的区位优势以及加工贸易的特点有直接关系。但是总体来说,东部地区占了加工贸易的97.5%,而中西部21个省区市只占加工贸易的2.5%,是极度的不平衡。而我们的西部资源很丰富,过去几十年的建设,中央政府很多投资也是集中在中西部的,所以高等院校,尤其工科院校很多,人才优势非常明显的。
(5)从单纯的加工制造向上下游延伸。
在价值曲线中我们是属于“微笑曲线”的低端,大部分产品是处于这个低端,上游就是设计、研发,树立品牌,我们要同时向服务,包括营销,向这个方向延伸。
(6)构筑加工贸易产业集群指向的创新体系。
全球生产网络、加工贸易和产业集群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产业集群已经成为特定区域开展加工贸易的重要平台和条件,在某种意义上说,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就是加工贸易产业集群的整体升级,是其核心产业集群创新与学习能力的提升。
4我国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的对策
(1)产业政策的引导。
对加工贸易,尤其是外资从事的加工贸易予以产业政策的引导,在鼓励外资从事上述较高层次的加工贸易以外,取消对从事简单加工贸易的外资企业的部分优惠,以此来刺激外资从技术层次较低的加工贸易领域撤出并投入到较高层次的加工贸易中去,从而发挥外资在技术、管理等方面对我国经济发展促进作用。加工贸易政策调整,可以根据国际经济新形势和国际产业转移新趋势,更好地接纳国际产业转移。把国际合作重点从一般制造业转向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争取在国际分工中占据较为有利的地位。
(2)放宽加工贸易范围。
监管部门对加工贸易的管理集中于对企业生产制造环节的关注,把有形物质监管、实质性加工、企业生产能力、出口成品与进口料件的数量对应关系作为开展加工贸易必不可少的关键条件,直接导致我国无法将技术含量高、增值收益大的研发设计、营销以及后续服务等环节纳入加工贸易业务范围,已严重不适应当前产业链环节外包化的加工贸易发展趋势,制约了加工贸易产业链的延伸,影响了加工贸易的转型升级。
(3)拓展保税区域功能。
目前我国出现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港区、保税物流中心(A型、B型)、保税物流园区等多种特殊监管区域(场所),均是应加工贸易生产、商务、物流等方面的需要而设立的,但任何一种单独区域(场所)的功能都是割裂的,市场主体不可能在一个区域(场所)中获得所需的整套服务,导致加工贸易生产加工与物流服务相脱节,研发、制造、营销环节相阻隔,同时造成企业操作手续繁琐、监管部门压力较大、社会资源浪费严重等一些负面现象。
(4)明确准入退出标准。
制定产业指导目录,建立加工贸易准入退出机制,是引导转型升级的重要手段。我国现行政策并未对加工贸易的技术水平进行甄别,而是将简单工艺加工贸易和高附加值、高科技产品加工贸易不加区别地给予优惠,没有很好地体现国家的产业政策精神,不利于我国的加工贸易向延伸产业链、提高增值率和技术含量的方向发展。而有时因为一些政策目标,又简单采取“一刀切”的办法予以限制。但在同一产业内部,不同企业之间的生产环节、工艺技术、成品科技含量往往存在较大差异,对资源消耗、环境污染、贸易摩擦等指标有着不同的影响。
(5)引导加工贸易实现从东部沿海向中西部梯度转移。
加工贸易政策调整要更好地配合国家区域发展战略,引导加工贸易实现从东部沿海向中西部梯度转移,加快形成布局合理、比较优势明显、区域特点鲜明的加工贸易区域发展格局。中西部地区具有生产要素成本相对较低的比较优势,在某些生产制造领域积累了的一定的技术优势和人才优势,当地企业和政府也有极大的积极性。
(6)加工贸易企业加强。
一个地区加工贸易转型升级主要表现在该地区企业作为一个整体所从事的价值链环节或模块在全球生产网络体系中地位的提升。在全球生产网络中,高层级主体特别是领导厂商之所以能够占据附加值相对较高的价值链环节或模块,是因为他们控制着相关的“稀有资产”(这些“稀有资产”既包括有形资产,如设备等,也包括无形资产,如技术、品牌等)。加工贸易企业要想提升在全球生产网络中的地位,就必须逐步获得这种“稀有资产”。研究表明,在“稀有资产”获得及加工贸易升级过程中,起决定性作用的因素是加工贸易企业的创新能力。要大力推进品牌战略,促进有自主知识产权、自主品牌和高附加值的产品的出口。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指出:“继续发展加工贸易,着力吸引跨国公司将更高技术水平、更大增值含量的加工制造环节和研发机构转移到我国,引导加工贸易转型升级”。转型升级对我国加工贸易企业而言,既是压力,也是机遇。必须抓住机遇,向更高技术含量、更大增值环节和自主品牌发展,在全球化的国际竞争中占据先机。这对我国经济快速、稳定、有序的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参考文献
[1]刘德学.全球生产网络与加工贸易升级[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
[2]罗兴,蔡宜斌.加工贸易对我国经济增长作用的实证研究[J].对外经贸实务,2002,(5).
[3]李晶.外商制造业投资对国内产业升级产生正外部性的实证分析[J].当代财经,2003,(12).
[4]马强.我国加工贸易转型升级问题研究[J].经济研究参考,2005,(32):34-39.
[关键词]加工贸易保税出口退税税收制度
一、加工贸易保税制度
保税制度是一种国际上通行的海关制度。我国加工贸易税收实践中,对于来料加工方式下,合同规定由外商提供的原材料、零部件、元器件、辅料及包装材料,海关全额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加工出口的成品免征出口环节增值税、生产环节消费税,包括免征工缴费的增值税。但是,进料加工方式下,海关则区别情况对进出口货物实行全额保税、定额保税或不予保税。一般来说,保税工厂、保税集团、对口合同可予以全额保税;其它经营进料加工的单位或加工生产企业,其进口的料、件应根据《进料加工进口料、件征免税比例表》的规定,分别按85%或95%作为出口部分免税,15%或5%作为不能出口部分照章征税。如不能出口部分多于海关已征税的比例,应照章补税;少于已征税比例而多出口的部分,经向海关提供确凿单证,经主管海关审核无误,准予向纳税地海关申请已纳税额返还。此外,对有违反海关规定行为的经营单位和加工生产企业,海关认为有必要时可对其进口料、件在进口时先予征税,待其加工复出口后,再按实际消耗进口料、件数量予以已纳税额返还。
但是,若加工贸易进口货物,无论来料加工或进料加工贸易方式下进口,只要进入出口加工区、保税区、保税物流园区、保税港区等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物流中心、保税仓库等特殊监管场所,均实行全额保税。但是,基于历史原因,我国多数加工贸易企业位于出口加工区、保税区等特殊监管区域之外,因此对于这些企业而言,进料加工进口货物仍存在不完全保税甚至不予保税的可能。
二、加工贸易出口退(免)税制度
对于来料加工贸易方式,我国实行以免税为主,不予出口退税的政策。如果出口企业是以来料加工复出口方式出口国家规定不予退(免)税货物的,仍然可以享受免税,但对其耗用的国产材料则不办理出口退税,其进项税额也不得抵扣,而是计入成本。
但是,对于进料加工贸易方式,我国实行出口退(免)税制度。该贸易方式下出口货物的消费税的退(免)税办法与一般贸易方式相同,而出口货物的增值税的退(免)税则有所区别,即根据进料加工复出口的具体贸易形式而采取不同的出口退税计算方法。
1.作价加工复出口
出口货物退税额=出口货物的应退税额-销售进口料件的应缴税额销售进口料件的应缴税额=销售进口料件金额×税率-海关对进口料件实际征收的增值税税额其中:“销售进口料件金额”是指出口企业销售进口料件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税率”是指当进口料件征税税率小于或等于复出口货物退税税率的,按进口料件的征税税率计算,而若进口料件征税税率大于复出口货物退税税率的,则按复出口货物的退税税率计算;“海关对加工贸易税收制度解析是流星通过网络搜集,并由本站工作人员整理而的,加工贸易税收制度解析是篇高质量的论文,本文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希望此文章能对您论文写作,提供一定的帮助。加工贸易税收制度解析为免费毕业论文提供,不可用于其他商业用途。
进口料件实际征收的增值税税额”是指海关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
2.委托加工复出口
出口货物应退税额=购买加工货物的原材料等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进项税额×该原材料等的适用退税率+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工缴费金额×复出口货物退税率+海关对进口料件实征增值税税额海关对进口料件实征增值税税额=应征税额-减征税额
3.自行加工复出口
(1)实行“先征后退”法计算出口退税的生产企业的计算方法: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征税税率-(当期全部进项税额+当期海关核销免税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征税税率)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退税率-当期海关核销免税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退税率
(2)实行“免、抵、退”法计算出口退税的生产企业的计算方法: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全部进项税额-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上期留抵税额
其中: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免税购进原材料包括从国内购进免税原材料和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且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的价格为组成计税价格,即
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的组成计税价格=货物到岸价+海关实征的关税和消费税
这里,当纳税人有进料加工业务时则应扣除“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且当“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大于“出口货物销售额乘征退税率之差”时,“免抵退货物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按0填报,其差额结转下期;按“实耗法”计算的“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为当期全部(包括单证不齐全部分)进料加工贸易方式出口货物所耗用的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与征退税率之差的乘积;按“购进法”计算的“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为当期全部购进的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与征退税率之差的乘积。
—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额抵减额
其中:出口货物离岸价(FOB)以出口发票计算的离岸价为准。若出口发票不能如实反映实际离岸价的,企业必须按照实际离岸价向主管国税机关进行申报,同时主管税务机关有权依照《中国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核定。
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退税率
其中“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如上所述。
—当期应退税额为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与当期免抵退税额之间的小者由此可见,当出口货物的征税率与退税率不一致时,与一般贸易出口相比,加工贸易出口有助于减轻企业承担的征退税率不一致导致的税收负担。因为,一般贸易出口企业需要承担所有征退税率差额部分的负担,而加工贸易出口企业则只承担国产料件部分的征退税率差额负担,若加工贸易企业全部使用进口料件,且全额保税,则基本不受加工贸易税收制度解析是流星通过网络搜集,并由本站工作人员整理而的,加工贸易税收制度解析是篇高质量的论文,本文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希望此文章能对您论文写作,提供一定的帮助。加工贸易税收制度解析为免费毕业论文提供,不可用于其他商业用途。
出口退税率降低的影响。
此外,当加工贸易企业将用保税进口料件加工的产品转至另一加工贸易企业进一步加工后复出口时,贸易部门与税务部门对这类深加工结转业务的税收处理并非完全一致。根据目前的有关规定,海关对深加工结转业务视同进出口贸易实行保税监管,即并不对该项业务征收任何进出口税费;但是,税务部门则自2001年1月1日起,老三资企业(1993年12月31日前成立的三资企业)“不征不退”的免税期满之后,对所有企业的深加工结转业务均视同内销先征税,然后再在出口环节办理退税,并且深加工结转环节使用的国产料件不予办理出口退税。显然,这种不一致增加了此类企业的税收负担,不利于深加工结转业务的发展,也不利于加工贸易价值链条在国内的延伸。故而,有的加工贸易企业便利用特殊监管区域或特殊监管场所的税收优惠制度,来解决此类问题。根据《出口加工区税收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0]155号)、《保税物流中心(B型)税收管理办法》(国税发[2004]150号)、《关于保税区与港区联动发展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117号)、《关于洋山保税港区等海关监管特殊区域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1226号)等的规定,区外(或中心外)企业运入区内(或中心内)的货物视同出口,准予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出口退税;区内(或中心内)企业销售给区外(或中心外)企业的货物视同进口,当该区外(或中心外)企业开展加工贸易时,准予其按照加工贸易税收政策执行。这样,深加工结转业务中,上下游企业就可以通过上述区域或场所获得最大利益,即上游企业的货物入区(或中心)就可以获得退税,而下游企业从相应园区(或中心)进口货物并获得发票,向海关办理“进料加工”就可以享受进口料件保税,从而减轻了这些企业的税收负担。
三、加工贸易征税制度
1.加工贸易出口企业出口国家规定不予退(免)税的货物
出口企业以来料加工复出口方式出口不予退(免)税货物的,仍然享受免税;但是,出口企业以进料加工复出口贸易方式出口不予退(免)税的货物,则必须按复出口货物的离岸价格与所耗用进口料件的差额计提销项税额或计算应纳税额。此外,若该不予退(免)税的货物为应税消费品,还应按复出口货物的出口数量或离岸价格计算缴纳消费税。
2.加工贸易项下出口应税商品征收出口关税的规定
加工贸易项下出口应税商品,如全部使用进口料件加工的产(成)品,不征收出口关税;如部分使用进口料件加工的产(成)品,则按海关核定的比例征收出口关税。具体计算公式是:
出口关税=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出口关税税率×出口成品中使用的国产料件占全部料件的价值比例
其中,出口货物完税价格由海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的规定审核确定。
企业应在向海关备案或变更手册(最迟在成品出口之前)时,向海关如实申报出口成品中使用的国产料件占全部料件的价值比例。
3.加工贸易进口料件与产(成)品内销
加工贸易保税进口料件或者成品因故转为内销的,海关凭主管部门准予内销的有效批准文件,对保税进口料件或制成品依法征收税加工贸易税收制度解析是流星通过网络搜集,并由本站工作人员整理而的,加工贸易税收制度解析是篇高质量的论文,本文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希望此文章能对您论文写作,提供一定的帮助。加工贸易税收制度解析为免费毕业论文提供,不可用于其他商业用途。
款并加征缓税利息;进口料件属于国家对进口有限制性规定的,经营企业还应当向海关提交进口许可证件。未出口的成品按内销征税,并不予办理出口退税,已办理出口退(免)税的,应追回退(免)税款。加工贸易保税进口料件在加工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剩余料件、残次品、副产品和受灾保税货物,加工贸易企业可向海关申请内销,并免于商务主管部门审批,属于发展改革委员会、商务部、环保总局及其授权部门进口许可证件管理范围的,免予提交许可证件。海关对申请内销的边角料根据报验状态归类后适用的税率和审定价格计征税款,并免征缓税利息。
由此可知,加工贸易出口应税商品或不予退(免)税商品的征税制度对进料加工、来料加工以及国产料件、保税进口料件区别对待,没有一视同仁,这显然不利于进料加工贸易方式的发展,也不利于提高加工贸易企业使用国产料件的积极性,从而不利于提高加工贸易产品的国内增值率。其次,虽然加工贸易料件与制成品内销制度中规定“进口料件属于国家对进口有限制性规定的,经营企业还应当向海关提交进口许可证件”,但未明示该规定是否也适用于制成品,从而使得企业可能利用加工贸易方式规避国家对某些制成品的进口限制,在国内销售该类产品。最后,根据规定,保税区、出口加工区内企业内销的制成品,其补税时的完税价格按制成品的成交价格审定;而区外企业内销制成品时,则按料件的原进口成交价格或与料件相同或类似的进口货物的成交价格为基础审定。一般情况下,制成品的成交价格要高于料件的成交价格,而且根据“关税升级”理论,制成品的进口关税税率也要高于料件的进口关税税率。因此,这种差异显然对出口加工区、保税区内的加工贸易企业不利。
总之,加工贸易税收制度具有较强的政策性,并且其税收管理涉及税务与海关等多个部门,从而导致加工贸易税收制度又具有一定的复杂性。因此,在引导我国加工贸易顺利实现转型升级的前提下,我国各相关部门应协调统一加工贸易税收制度,在尽可能保持税收中性的基础上,合理纳税人的税收负担,从而确保我国加工贸易制度的健康发展。
一、引言
我国的加工贸易是伴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而发展的,我国的加工贸易1978年起步,从无由有,从小到大,在我国对外贸易中的地位日益显著。加工贸易已经占据了我国对外贸易的半壁江山。在中国日益成为“世界工厂”大背景下,必须借鉴世界其它国家加工贸易的先进经验,并联系中国的实际,从战略的角度来思考和改革我国的加工贸易。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继续发展加工贸易,着力吸引跨国公司把更高技术水平、更大增值含量的加工制造环节和研发机构转移到我国,引导加工贸易转型升级”,为加工贸易的进一步发展明确了方向,也标志着我国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的开始。
二、我国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的原因
加工贸易是经济全球化背景下发展中国家参与国际分工的一种重要方式。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加工贸易己成为我国最大的对外贸易方式之一,为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了历史性贡献,但加工贸易的发展也出现了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目前,新一轮全球生产要素优化重组和产业转移呈现新的特点,中国的加工贸易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挑战。因此,我国加工贸易迫切需要转型升级,以实现平稳发展。
1.国内原因
(1)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发展的现状。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转型升级进程加速。具体表现如下:①加工贸易的产业结构明显改善。我国加工贸易的产业结构已经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带来大量新产品、新技术,形成了新的产业。②加工贸易的产业链不断延伸。随着加工贸易规模的扩大,产业集聚效应导致产业链向上下游环节的延伸,同时还将一些本土产业纳入加工贸易引致的国际生产活动,从而不断提高技术含量和附加值。③加工贸易“区域化、网络化”的发展趋势日益明显。
(2)我国加工贸易作用。①增加外汇收入。②增加劳动就业。③吸引外商投资。④促进产业升级。
(3)我国加工贸易现存的问题。随着加工贸易的发展,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也日益显现出来。①加工贸易产品技术含量低,产业升级作用有限。②与国内产业的关联度低,产业波及效用小。③利用加工贸易走私、骗税的情况严重。④加大了地区间经济发展的不平衡。
2.国际原因
(1)国际环境存在的机遇。国际环境是影响加工贸易发展的外部条件,在新的世纪里,国际环境将呈现新的特点,这为中国加工贸易的发展带来了新的机遇。①经济全球化和信息化的快速发展为加工贸易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了有利条件。②贸易投资自由化的发展和国际资本流动的继续扩大为发展加工贸易提供了良好的环境。③新一轮世界经济结构的再次调整和发达国家的产业转移,为我国加工贸易的结构调整和升级带来了新的机遇。
(2)在国际环境中面临的挑战。①发达国家垄断高技术产业的加工贸易。②生产能力严重过剩,价格持续低迷。③区域内贸易额占本区域对外贸易额的比重越来越大。④国内市场被外国产品占领的份额明显提高。
三、我国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的制约因素
近年来,我国加土贸易的蓬勃发展取得了很大成就,对促进我国国民经济和对外贸易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加工贸易在发展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也小容忽视,正确认识和解决这些制约因素将成为我国加工贸易可持续发展的关键。
1.产业基础问题
(1)劳动力供给。(2)技术水平。(3)技术吸收和创新能力。
2.监管体制缺陷
(1)加工贸易遍地开花对监管形成了严峻的挑战。(2)加工贸易的监管政策滞后于业务的发展。(3)加工贸易周期长,涉及部门多,监管难度大。(4)现行分类管理办法不利于加强惩罚走私的力度。(5)海关本身的监管力不足,监管任务重,法律意识有待提高。(6)技术标准不规范。(7)审批把关不严。(8)保证金台账制度需要进一步落实。
3.政策环境弊端
(1)没有退还企业所缴纳的全部增值税。(2)免税优惠造成国家税收的大量流失。(3)走私活动猖撅。(4)加工贸易政策严重威胁某些地区、某些行业的就业。(5)外资在加工贸易中所占的比重不断上升。
(6)地区差距拉大。
四、我国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的策略
1.改善产业基础的策略
(1)仍应大力发展劳动密集型的加工贸易。短期内,虽然劳动密集型加工贸易增殖率低,但毕竟能吸纳一部分人就业,增加一部分国民收入,国家也能得到税收,所以,目前我国仍应大力发展劳动密集生产环节的加工贸易。
(2)加大人才引进与培养的力度通造就大批适应加工贸易转型升级所需的技术和管理类人才,吸引国外高层次人才到我国创业,为加工贸易的转型升级提供智力支持。
(3)提高我国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优化产品结构、企业结构。提升加工贸易企业技术开发、创新和行销能力,着力吸引外资公司把技术水平高、增值含量大的研究设计和加工制造环节转移到我国,重点发展电子信息产业、新材料产业、生物医药产业,升级加工贸易产品结构。实现加工贸易的主体要由外商投资企业为主逐步向国内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为主转变。
(4)优化加工贸易产业结构。需要国家在促进加工贸易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方面,设立具有标志性的国家级研究开发中心,制定高新技术产业加工贸易的扶持性政策。在制定加工贸易政策时,应将高新技术产业与一般制造业区别对待,鼓励企业利用加工贸易参与高新技术产业国际分工。
(5)促进加工贸易产业内优化升级。要实现加工贸易产业内优化升级,除了在产业链中游精选,从事加工制造链增值大的环节之外,还可进入如下三个产业链的重要延伸领域:向产业链上游发展,提高技术研发和产品设计能力;向产业链下游延伸,积极发展国际物流和配送业务;向产业链配套拓展,进入关键零部件和设备制造业。注重引进、消化、吸收和创新,促进加工贸易由OEM向ODM、OBM转变;以保税区转型和建立保税物流园区为中心;促进加工贸易国内配套产业的发展。
2.改革监管体制的策略
我国在改革加工贸易的监管模式时,要尽量吸取其他国家的成功经验,但不可完全照搬任何一国的模式,必须从中国的现实出发,探索适合中国国情的加工贸易监管模式。
(1)主动突破传统监管理念,创新引领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在这看似合理的传统监管理念上制定的加工贸易产业政策,己严重不适应当前产业垂直分工引起的产业链环节外包化的加工贸易发展趋势,如不加以调整必将严重制约加工贸易的转型升级。
(2)正确处理“加强监管”与“促进发展”的关系。从本质上讲,“加强监管”与“促避发展”是辩证统一的关系,“促进发展”是目的,“加强监管”是手段.
(3)完善加工贸易管理制度的原则。首先是规则化管理,不能随意改变或任意解释:其次是有明确的执行程序,公开透明,依法行政;再次是有合理的组织架构,这种架构应是由海关、边检、工商、税务、口岸管理等纵向一体化组织分别管理向扁平化的综合协调监管的组织架构过渡;最后,监管应当是简明有效。
(4)博采众长,优化我国加工贸易现代监管制度。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分析,目前我国加工贸易管理制度应选择银行担保为主、先征后退模式,以后逐步引导加工贸易企业进入出口加工区,实行封闭式管理,在未来形成多元化的加工贸易管理体制格局。
(5)贯彻分类管理的思路,实现多种管理模式的共存。根据国家产业、环保等政策以及监管成本效率,明确加工贸易政策的适用范围;完善特殊区域管理政策,进一步落实出口加工区、保税区的政策定位,充分发挥其区域封闭管理的优势;加快对出口规模较大的加工贸易企业推广电子联网、电子手册等新的监管模式,为大型企业创造更加有效率的运行环境,对信用记录不良、运作不规范,或首次从事加工贸易、信用无法判定的企业要实行“保证金实转”、担保等办法,在提高政府退税效率的前提下,还可以考虑对其深加工结转时部分税金实行“先征后退”。
(6)积极采用信息技术,提高监管水平。大力发展电子化监管体系,从而形成有形和无形监管相结合的新监管体系。
(7)健全加工贸易服务体系。首先,健全和完善国家相关政策.如税收政策,金融政策,外经贸政策,产业政策。其次,加强监管部门的有机协调与配合,形成对加工贸易协力共管的格局,提供优质服务。最后,大力发展我国服务业,提高服务水平。
(8)大力推广“大通关”试点取得的成功经验,提高监管的效率。要大力推广已经在上海“大通关”改革试点中的成功经验,实行“异地报关、电子报关、提前报关”,实现“一次报关、一次查验”,“全天候查验,24小时通关”。对于对通关效率有特殊要求的商品,实行“提前报关、舱单后核;即时提货、机场直递;实时监控、卡口验放”的通关模式。
3.优化政策环境的策略
(1)产业政策引导。从事加工贸易必须以不损害国内产业和同类产品生产者的利益为前提。因此,必须将加工贸易的发展纳入国家产业政策的范畴。可采取以下措施:国家经贸委有关部门应对加工贸易合同进行必要的评估;提高企业加工贸易中的国产原材料的采购率;促进加工贸易原材料和中间投入品的国产化。
(2)经济政策支持。在贸易政策上,应当对从事加工贸易的企业放开加工贸易经营权,对不具备加工能力的协资企亚取消其加工贸易经营资格,确保加工与贸易有机结合。在财税政策上,实行担保条件下的保税政策和财政信贷政策支持下的“先征后退”政策相结合的制度。在有条件实行封闭式监管的保税区域;对没有条件实行封闭加工的企业,实行财政信贷政策支持下的“先征后退”制度。作为境外投资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境外加工贸易是我国企业走出国门的重要方式,对推动企业国际化经营、国家产业结构的调整以及扩大出口具有重大的意义。
(3)海关监管制度。参照国际惯例,结合我国的国情,制订统一的加工贸易管理法规,用法律来明确加工贸易的概念、性质和制度程序。进一步加强监管海关力度,促进企业的依法纳税意识。在坚持银行保证金台帐制度的基础上,落实好分类管理,强化风险管理机制,对资信良好的企业继续实行台帐空转,对资信不好的企业和敏感商品征收一定比例的保证金,以增强海关监管的有效性。运用出口加工区模式管理加工贸易。在借鉴国外的经验后,本文建议把出口加工区模式作为加工贸易制度变迁的合理选择,主要有以下几点建议:引导现有的经济技术开发区向出口加工区转型,成本低,见效快,符合国家规范加工贸易管理的初衷;根据我国的现实情况,在不同的地区设立不同层次的出口加工区;在中西部地区设立出口加工区,享受与沿海加工区同等的优惠政策。
五、结论
综上所述,加工贸易转型升级是一个长期战略。首先,应把引进来、扎下根、本地化作为不同阶段的目标和任务,创造产业、产品、工序的转型升级和技术进步的良性机制;其次,加工贸易应由加工制造为主逐步向采购、加工制造、分销服务、售后服务以及研发、信息资讯等方向转型升级,沿着价值链逐步由低向高、由简单向复杂、由生产向综合服务和全球运营方向转型升级,其中全球化综合人才的培养和选择机制至关重要;再次,加工贸易的未来转型升级应与新发展观相一致,向经济、社会和自然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方向转型。
我国的加工贸易是与改革开放同步启动的。由于我国注意发挥比较优势,主动参与国际产业分工与合作,大力发展加工贸易,进出口总额从1981年的25亿美元增长到2006年的8319亿美元,增长333倍。2006年,加工贸易出口占我国GDP的19%,其顺差增量拉动我国GDP增长近1.5个百分点。2007年上半年,加工贸易进出口4409亿美元,占全国外贸进出口总额比重达45%。不用置疑,加工贸易已经成为我国经济近年来一个重要的增长极,为国内企业融入国际市场提供了渠道,推动了我国对外贸易实现了从初级产品为主向制成品为主的出口结构的转变,使我国形成了符合国际市场要求的制造业平台。然而,在肯定加工贸易促进对外贸易和国民经济发展的同时,我们也看到一些问题越来越突出,有待解决,促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势在必行。
一、我国加工贸易发展的发展现状
改革开放25年来,我国加工贸易取得长足进步,在我国加入WTO的背景下,由于国内外相对增长率差异、外商直接投资存量增长以及相对价格差距等综合因素的作用,我国实际使用外商直接投资的规模、外商投资企业的进料加工贸易以及机电和高新技术产品加工贸易出口都取得快速增长。我们经历了从“三来一补”到进料加工、从“两头在外”的作坊到外商投资企业为主体、从简单技术加工装配到机电、高新技术产品加工贸易为主的结构转换,这代表着我国加工贸易不断转型升级的轨迹。
首先,加工贸易的规模进一步扩大。1981年,加工贸易进出口总值25亿美元,其中出口11亿美元,占比5%;进口14亿美元,占比6.4%。而2007年1~7月,我国加工贸易进出口已达5238.3亿美元,增长18.5%,其中,出口3267.3亿美元,进口1971亿美元,加工贸易项下的贸易顺差为1296.3亿美元,比2006年同期增加354亿美元。其次,加工贸易商品结构进一步优化。商品结构的优化主要表现在机电产品和高新技术产品出口比重的大幅提高。过去十年,我国加工贸易产品结构的动态优化趋势十分明显。随着越来越多的外商投资企业来华从事加工贸易,机电产品在加工贸易中的比重越来越高。而高新技术产业对外贸易更是以加工贸易为主,加工贸易所占的比重呈不断上升的趋势。
二、我国加工贸易存在的问题
1.加工贸易增值率增长缓慢
从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加工贸易的增值率有上升的趋势,但其增值率一直徘徊在50%左右,增值状况并不理想。随着我国加工贸易中机电产品和高技术产品比重的增加,加工贸易的增加值从理论上说应该不断增大。但事实上,我国加工贸易整体附加值的增长非常缓慢,甚至某些部门出现了增加值率下降的趋势。仅有的部分高科技产品也存在加工过程短,增值率低的问题。在整个加工贸易价值链中,我国企业从事的往往是零部件和原辅材料的初级加工、装配等劳动密集性环节,加工贸易技术含量不高,产品附加值较低。
2.加工贸易与其他产业间的关联程度低
我国目前开展的加工贸易,最突出的特点是“两头在外”和“大进大出”。整个产业链中,我国仅以廉价的劳动力和使用成本偏低的土地参与加工贸易,而原材料、技术含量高的零部件、技术、品牌、管理模式、资金以及营销网络等附加值高的生产要素基本是跨国公司从国外市场上配置的。许多外商投资的加工贸易仅仅是利用优惠政策建立加工基地,一些行业和项目存在低水平重复建设的现象。因此,加工贸易对国内其他产业缺乏前向或后向的带动作用,尤其是对中上游产业,如原材料等基础产业的带动作用小,因而很难实现产业结构的改变与升级。
3.加工贸易主体结构失衡
近几年来,外企进出口额平均占比超过75%,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处于明显的弱势地位,表现出加工贸易的主体结构失衡。这种主体结构反映了本土企业参与全球化的能力仍很薄弱,导致加工贸易的产业配套行为多在外企间进行,产业带动效益和技术外溢效应没有得到充分发挥。
4.加工贸易区域结构分布不均衡
我国加工贸易发展地区间很不平衡,东部地区加工贸易基础好、发展快、规模大。当前,随着我国东部沿海地区加工贸易迅速发展以及生活费用的不断提高,本论文由整理提供劳动成本不断上升,劳动力优势开始削弱。如果不尽快解决我国加工贸易结构分布区域上的巨大差异,发掘我国劳动力潜力,并实现科技管理水平以及劳动生产率的提高,我国在加工贸易中的劳动力优势将很快丧失。
三、促进我国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的对策
在目前这种情况下,要解决加工贸易存在的问题,使其优化产业结构,提高产业增值率和自主研发能力,增强加工贸易对其他产业的带动能力,必须促进我国加工贸易转型升级。
1.向产业链上游发展,提高技术开发和产品设计能力
根据传统的国际贸易理论,各国应该将自己具有相对优势和密集使用丰裕要素的生产环节安排在国内,以充分发挥比较优势。丰富而低廉的劳动力资源是我国在国际分工与贸易中的比较优势,然而,在国际分工中一国具有的比较优势将会随着其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而动态发展。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劳动力资源优势(主要是指成本优势)逐渐弱化,而资金、技术等优势将不断加强。因此,我国应向具有研发、设计功能以及营销等高附加值环节、高端产品迈进,加强本地的知识产权保护,鼓励加工贸易企业在我国设立研发、设计中心,加强与本地大学和科技中心合作,提高自主开发能力和创新能力;鼓励加工贸易企业加快对国外先进生产的技术消化吸收和二次自主创新,提升企业从事OEM(委托制造)配套能力,努力向ODM(委托设计制造)和OBM(自主品牌加工制造)发展,逐步形成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和具有广泛知名度的自有品牌。
2.向产业链下游延伸,积极发展国际物流和配送业务
在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的过程中,我国加工企业不仅要提升加工制造、装配、检测、包装等非核心价值环节的能力,还需具备应用性研发、工艺、外观设计、物流、供应链管理以及附加服务等更加系统化的功能,加工贸易价值链向下游产业延伸是今后我国加工贸易发展的重要方向,以保税区转型和建立保税物流园区为中心,发展国际采购与配送中心业务,促进现代物流发展速度和属地配套服务能力,这有利于提高加工贸易的附加价值,也有利于提高我国加工贸易出口竞争力。
3.鼓励本土企业积极开展加工贸易,调整加工贸易的主体结构
逐步取消对外资企业的“超国民待遇”,特别是纠正一些地方政府长期以来奉行的“外资优于内资”的观念,避免“内资给外资让道”的现象;鼓励和引导本土企业大力发展加工贸易,从政策倾斜、资源和信息的提供、人才的培养等方面扶持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尤其要鼓励和支持科技型、自主知识产权型民营企业进入跨国公司的产业链,提高同国外企业的产业配套能力,促进我国内资企业生产能力和自主开发能力的提高,使本土企业更深入地参与国际分工。
4.大力推进中西部地区加工贸易的发展,调整加工贸易的地区结构。
根据比较优势理论、规模经济理论、资源禀赋情况,针对东部地区的劳动力和土地要素价格不断上升,劳动密集型产品的比较优势将逐步削弱的趋势,可以逐步将其转移到中西部地区,既有利于东部地区加工贸易的转型升级,又有利于增加中西部地区的就业,满足西部地区现阶段数量型经济增长的需要。政府应加快中西部地区产业配套基础设施的建设,根据中西部的区位优势和资源优势,有针对性地发展自身的优势产业,大力承接东部地区中低端产业的转移,在全国范围内形成东部发展高端加工贸易,中西部地区发展中低端加工贸易的地区结构,促进加工贸易的协调发展。超级秘书网
5.优化加工贸易产业结构,促进加工贸易向高新技术产业发展
国家应该强化产业政策对加工贸易的引导,实行加工贸易产业评估制度,向高端产业环节升级,重点发展电子信息技术、生物医药、新材料和环保型高新技术产业。对一些加工程度不高,技术含量不大、附加值低,特别是存在低水平重复建设、严重环境污染的项目,要制定禁止或限制政策,对符合标准的加工贸易项目给予优惠政策;鼓励加工企业为国外品牌制造商提供研发设计和国际营销等更高层次的合作,实现制造业与服务业的整合延伸,增强产业配套能力,应用高技术对传统轻型加工业进行技术改造,鼓励新兴产业和高技术产业的发展,实现加工贸易的全面提升。
参考文献:
1.山东加工贸易结构升级的现状
受国际金融危机恶化,全球经济增长放缓,外需减弱以及近一两年来加工贸易政策调整等因素影晌,我省加工贸易发展速度明显减缓,2009年1-8月,全省加工贸易进出口369.6亿美元,下降13.6%其中,出口240.2亿美元,下降11.4%;进口129.4亿美元,下降17.3%所以在这种严峻的形势,加工贸易的转型升级迫在眉睫。
山东省的加工贸易在改革开放30年来取得了巨大的发展,贸易结构也在逐步的优化,由表1我们可以看出,资本技术密集型商品的出口和产品附加值都在不断增加,用加工贸易的增值率来表示产品的附加值n,即加工贸易产业链的延伸。随着山东半岛制造业集群的建立与发展,加工贸易产业关联度也不断增强。用山东加工贸易对GDP的贡献率来表示加工贸易产业关联度以及加工贸易技术溢出效应,从2005年到2007年山东加工贸易对GDP的贡献率由21%上升到29%。
但是目前山东加工贸易还只是处在量的发展阶段,结构升级的速度并不快,且具有很大的波动性,由图1我们可以看出这一点。并且由图2看出,山东与江苏等先进省市相比,加工贸易结构升级的步伐明显趋于缓慢。
2山东加工贸易结构升级的实证研究
2.1计量模型的建立
为了检验以上这些因素对山东加工贸易结构升级的影响,建立如下回归计量模型:
y=a+(3c1+3,x2+32x3+(33x4+(34x5+)ic6
其中,Y表示山东的加工贸易结构,为被解释变量,x1代表外直接投资,x2代表劳动力资源享赋,x3代表的是技术进步水平,x4代表的是对外开放度,x5代表的是产业结构水平,x6代表的是劳动力的文化水平,£是随机扰动项,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其他未考虑的因素对加工贸易结构的影响。
2.2变量及数据说明
(1)加工贸易结构,由于加工贸易结构的数据难以找到,而大部分的加工贸易出口产品为制成品,此处我们以历年山东制成品出口占总出口的比重来代替衡量。
(2)产业结构,这里以历年山东第二产业产值占GDP的比重来表示。
(3)外商直接投资,用历年外商直接投资额占山东GDP的比重表示。
(4)国内的技术水平。选取的技术水平指标是根据“索洛余值法”计算而得,并取1979年数据为初始数据。
(5)贸易开放度。关于贸易开放度的衡量有多种指标,一般采用贸易依存度指标,即一国进出口总额与GDP之比。(6)劳动投入常用劳动力人数替代。出于数据可获得性考虑,本文假定劳动力总量等于就业人员数。劳动力的文化水平用受过高等教育的劳动力占社会劳动力总数的比例来表示。
2.3计量结果分析
估计方法则采取最小二乘法,用Eviews3.0做的回归分析,回归结果如表2所示。
从表中我们可以看出,RZ=0.9918,回归的结果是比较显著的,劳动真赋和对外直接投资对山东加工贸易的结构升级促进作用比较明显,但是我们可以发现技术进步和产业结构对加工贸易结构升级有着负的影响,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l)山东技术水平的提高对加工贸易的影响有限,加工贸易在一定时期内有着明显的“大进大出,两头在外”的“飞地”特征,所以技术水平的提高的作用并没有显现在加工贸易结构升级身上,技术水平提高给山东加工贸易带来的利小于弊,由于技术水平的提高,企业不仅要引进先进的技术设备,培训专业人才,所花费的成本大于由技术水平提高带来的高效率而增加的利润。
(2)产业结构与现实的贸易结构存在错位的现象。在加工贸易中占优势的产业,出口产品结构是以轻纺工业为主,而国内的生产结构却是以重化工业为主,这种明显的错位现象将会随着资本技术密集型产品出口的增加而逐渐消减。
3促进加工贸易结构升级的对策
3.1努力提高国内技术水平,促进核心技术的开发应用
一方面,需要国家积极利用信息通讯技术改造传统加工贸易产业,提高传统加工贸易产业的技术含量;另一方面,要结合当地产业结构调整的需要和未来国际产业的发展方向,制定专门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弓}导外资投向国际化生产链条中附加值大、科技含量高的产业或加工工序环节,提升加工贸易产业发展的层次。
3.2充分发挥要素票赋优势,实现比较优势的动态转变
由加工贸易出口构成层面来看,私营企业在2001年时,占据0.22%,加工贸易额为5.26亿美元;至2006年时,所占比重上涨到2.1%,加工贸易额达到176.75亿美元。而由加工贸易进口构成层面来看,私营企业在2001年时占据总比重的0.1%,加工贸易额为2.5亿美元;至2006年时所占总比重上涨至1.3%,加工贸易额增加为109.5亿美元。六年时间外资企业的贸易额实现了33.6倍增长,而私营企业增长速度则更甚与外资企业,达到了43.8倍的上涨水平。
1.2进料加工贸易占据主导地位
2009年时,进料加工贸易占据了总比重的81.4%,而来料加工贸易所占比重降低至18.6%。不难看出占据我国加工贸易主体地位的便是进料加工贸易,并且其所占比重呈现上涨的趋势。
2我国出口加工贸易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2.1传统劳动密集型产品占据较大比重
通过对深圳工业产业的调查后发现,其加工贸易总比重中,有70%均为劳动密集型产品,而这70%的劳动密集型产品企业所掌握核心技术的产品不足5%。另外,我国企业投入研发与销售收入的比例还不到发达国家与地区的五分之一。企业研发投入不足,直接延长了产业技术进步的周期,使得绝大多数企业的关键部件以及技术均依靠与进口,直接对这些企业提高核心竞争力以及提升利润空间带来了阻碍。
2.2高污染,高耗能产业比重较大
我国出口加工贸易中,高耗能高污染产业占据极大比重,尤其改革开放之初,我国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不够健全,加之过于重视就业率扩大以及短期经济效益,并且加工技术不够先进,使得我国进出口加工贸易在发展与引进过程中,对生态环境造成了严重破坏。根据相关部门统计测算,我国每生产世界GDP的5%左右便需要消耗掉30%-40%的资源。另外,来华投资的出工外商加工企业,不仅对我国土地资源、劳动力等进行利用,更是寻找到我国尚未健全的环境保护体系中的漏洞,将资源价格进行扭曲,将许多其本国高耗能、高污染产品加工业转移至我国。
2.3我国加工贸易产业基本处于国际产业增值链条低端环节
我国加工贸易产品处于国际产业链条的低端环节中。拥有知识产权的企业能够占据价值链上游,随着不断投入设计与研发,能够促使产品保值增值。目前我国多数出口加工贸易企业均处于价值链低段,不得不依靠低廉的劳动力换取甚少的价值增值,不利于长久发展。
3我国出口加工贸易完善对策
3.1改善加工贸易产品结构,推进服务加工贸易发展
各级政府需要定制出一系列有关政策,推动我国加工贸易链条能够在国内完善运转,这样才能够使得相关企业把握更多的具有高附加值的内容,有传统的单纯加工发展为能够自主创造、营销以及服务等。另外则需要根据目前实际情况重新定制颁布限制类商品以及禁止加工贸易的商品目录,将落后的低技术含量、高污染以及高耗能的进出口加工贸易阻挡在加工贸易优惠政策之外,保护具有绿色环保特点的加工贸易的发展。
3.2提高加工贸易监管力度
首先需要利用“圈养式”代替传统的“漫山放羊式”,对进出口加工区进行模式管理,其管理需要始终贯彻限制增量、规范经营,优化存量以及提高水平的总原则。这样的管理模式能够使得各级政府对进出口加工贸易企业实行规范化管理。另外,我国需要不断健全以及出台新的法律法规监管体系,定制出相应进出口加工贸易准入规定,将目前诸多监管机构各自为政的现象改善,促进重点部门,如税务、海关、外贸等对进出口加工贸易的协调监管,提高监管的力度以及有效性。
随着发达国家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加强,有关知识产权的争端也越来越多,其中商标纠纷尤为严重。我国作为加工贸易大国,在商标权方面可谓遭遇颇多。仅2001年至2005年,国内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就查处涉外商标侵权案件1.8万多件,在刚过去的2006年里,共查处商标侵权案件3.39万件,其中涉外商标侵权案件7439件。本文从一实际案件出发,着重分析侵权责任的划分,商标侵权带来的危害,以及如何防范商标侵权。
一、案例再现
浙江经协国际经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经协)于2004年1月至8月期间,在未向对方索取商标权属证明情况下,擅自接受外商来样定货出口订单,并委托宁波万亚传动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亚)加工生产标注“GATES”注册商标标识的传动带27350根,非法经营额达260422元,侵犯了“GATES”商标所有权人美国盖茨公司的合法权益。杭州市工商局责令浙江经协国际经贸有限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并处以390000元罚款。这一判决引发了人们对加工贸易中商标权保护问题的思考,侵犯商标权的后果是严重的,那么如何划分委托方和加工方在侵权中的责任呢?
(一)、国内委托方和被委托方(加工方)的侵权责任划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第52条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标侵权行为强调的是“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这一法律要件。在上述案例中,美国盖茨公司是“GATES”商标在中国的合法拥有者,受到中国《商标法》的保护。经协在未经盖茨公司的许可下,就将“GATES”商标提供给万亚进行加工生产,显然侵犯了盖茨公司的商标权。《商标法))第53条规定:有本法第52条所列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之一,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并可处以罚款。因此杭州市工商局责令经协停止侵权行为,并处以罚款。至于在对外加工贸易中完全以委托方的委托为依据行为的加工方,国内目前还没有具体法规来规定其是否应该为这种完全被动的行为承担责任,但是我们可以从《商标法》中分析一二。商标法第56条规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的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在上述案例中,杭州市工商局未对万亚做出处罚。
(二)、贸易双方(国外委托方和国内被委托方)的侵权责任划分
那么经协在受到处罚之后,是否可以将侵权责任完全归咎于外商,向外商索赔呢?我国《关于对外贸易中商标管理的规定》第10条规定:对外贸易经营者在从事进出动中,对他人指定或者提供使用的商标,应当要求对方出具真实有效的商标专用权证明文件或者被许可使用该商标且未超出许可范围的证明文件,并予以核查。该商标不得与已在我国相同或者类似的商品上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其商品的包装、装璜也不得与他人已在我国使用的包装、装璜相同或者近似。在上述案例中,经协在未向对方索取商标权属证明情况下,就擅自接受外商来样定货出口订单,没有履行对商标的审查义务,结果造成商标侵权。在这种情况下,经协即使是被委托人,也成为了侵权人,它不能将侵权责任完全归咎于外商,自己也必须承担责任。至于经协和外商各自承担多少责任,经协向外商索赔多少,则由二者协商而定。
从上述案例中我们发现,当我国对外加工贸易中出现侵犯国外商标权的情况时,国内工商管理部门执法的对象往往是国内侵权人,根据《商标法》划分国内责任,并不深究贸易双方(国外委托方和国内被委托方)孰对孰错,如何划分责任;而我国《关于对外贸易中商标管理的规定》及一些国际公约如《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以下简称公约)恰恰对其做出补充——规定了贸易双方责任的划分。如《公约》第42条规定:(1)卖方(加工方)所交付的货物,必须是第三方不能根据工业产权或其他知识产权主张任何权利或要求的货物,但以卖方在订立合同是已知道或不可能不知道的权利或要求为限,而且这种权利或要求根据以下国家的法律规定是以工业产权或其他知识产权为基础的:a如果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是预期货物将在某一国境内转售或其他使用,则根据货物在其境内转售或做其他使用的国家的法律;或者b在任何其他情况下,根据买方(委托加工方)营业地所在国家的法律。(2)卖方在上一款的义务不适用于以下情况:a买方在订立合同时已知道或不可能不知道此项权利或要求;或者b此项权利或要求的发生,是由于卖方要遵照买方所提供的技术图样,图案,款式或其他规格。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公约》是不适用于加工贸易中的来料加工和来件装配的,而上述案例属于来样加工,因此可以援引《公约》作为参考。
二、商标侵权对我国造成的危害
1、商标侵权严重危害了加工企业的发展。对国内加工企业来说,获得的只是少量的加工费,大部分利润被委托方攫取。随着国内外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加强,引起商标侵权的风险是巨大的,同时商标侵权产生的法律后果是很严重的。我国《商标法》第59条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构成犯罪的,除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国外对商标管理也相当严格,如美国商标法就对伪造商标的处罚做出如下规定:对个人伪造的,罚金25万美元或者处以5年以下徒刑;再犯者处100万美元罚金,或者处l5年以下徒刑;对合伙伪造的,处100万美元罚金;再犯者处500万美元的罚金。加工贸易这种风险大,利润小的生产方式从本质上决定了加工企业的不利地位。企业一旦被卷入商标纠纷,完全是得不偿失。
2、侵权严重影响了我国外贸环境及国际形象。近年来我国加工贸易中侵权案件频频发生,货物被海关扣押或者没收,这些已经严重影响到我国产品的出口。此外,美国海关曾列出五大侵权“黑名单”,中国大陆居于黑名单首位。美国公布2006财政年度海关知识产权类扣押案件比上年增加了83%,海关共扣押仿冒品1.4万余起,案值超过1.55亿美元,原产自中国的涉案产品金额约1.26亿美元,占所有被扣侵权货物总价值的81%;这些统计无疑会使中国的贸易合作伙伴降低对中国产品的信任,提高与中国合作的警惕,影响了我国外贸环境和国际形象。
三、我国加工企业防范商标侵权的对策
面对侵权风险,加工企业要以积极的态度面对,防患于未然,可以从以下几方面来考虑:
1、在接受定牌时,要求委托方提供商标合法性的证明文件。如果是他人的注册商标,委托方需提供合法的商标使用转让证书。委托方如果提供了证明文件或转让证书,即使验证过程可能很繁琐,企业一定要验明其真伪。如发现可疑之处,企业应当婉转拒绝。
2、当企业知道委托方提供的商标可能存在侵权问题时,千万不要抱侥幸心理,贪图蝇头,拒绝为妙。要特别注意的是,按照我国加入的《商标注册用商品与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协定》,对于驰名商标来说,不但不得在相同或近似类别的商品上使用与驰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而且不得在不同类别甚至性质不相关的商品上使用与驰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否则,就构成对驰名商标的侵权。
因此当委托方提供的是其他商品的驰名商标时,企业要高度警觉,调查清楚该驰名商标能否用于自己生产的产品之后,再决定是否接受。
价值链概念最早是由迈克尔•波特(MichaelPorter,1985)在《竞争优势》一书中提出的,他认为企业的研发、生产、营销、物流与客服等活动组成了一条完整的链条,链条上的各个环节都会产生其特有的价值。[1]格里芬(GaryGereffi,1999)在迈克尔•波特的研究基础上建立了全球价值链(GlobalValueChain,GVC)模型,认为经济全球化发展趋势使得商品生产不再仅仅局限于企业或国家的狭义范围内,而是通过国际分工与跨国合作方式在不同成员国之间形成了完整的合作体系。这种分散在世界各国(地)的商品加工程序,通过自由贸易形式将劳动力和生产要素组合在一起,最终形成了全球(商品)价值链。
(二)全球价值链理论的运用
全球价值链的形成是资金、人才、资源在世界范围内自由流通的必然结果,符合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其目的是为了完成实体商品的生产或虚拟服务的增值。价值链中每个环节的成员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并彼此依存,通过参与蓝图设计、研究开发、技术测试、品牌推广、渠道建设等,进而享受流通过程中的产品增值与利润分配。全球价值链理论是基于纵向维度来看待世界各国在经济发展与生产组织过程中的分工,价值链的不同生产环节对应着截然不同的利润空间。某个环节涉及的产品生产工艺越复杂,所需的技术含量越高,对误差的要求也越精密,所要求的条件与门槛也越高,参与者在利润分配中才能拥有更多的话语权。正因为如此,世界各国都采取了增加政府投入、集结各种优势资源、发展上下游配套产业等措施,加速打造产业集群,以构建独一无二的产业核心竞争力,力争在全球价值链分工中占据有利地位,增加本国贸易收入。为衡量一个国家参与国际商品生产与贸易的效率及其通过相关产业链获取的增值程度,笔者引进了“贸易增值率”这个指标。通常而言,加工贸易增值率=(加工贸易出口额-加工贸易进口额)/加工贸易进口额。[2]通过这个公式,可以清楚看到,一个国家在加工贸易环节所获得的附加值多少主要取决于国内相关产业链的深度与长度。在全球产业链参与环节越多、上下游配套设施越齐全、对国外先进技术依存度越低,就越能获得理想的贸易增值率,反之亦然。
二、中国纺织品加工贸易发展现状及其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中国纺织品加工贸易发展现状
加工贸易是指经营企业进口全部或者部分原辅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包装物料(以下简称料件),经过加工或装配后再将制成品出口的经营活动。[3]纺织品加工贸易是中国加工贸易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中国发展对外贸易、参与国际分工与竞争的关键产业之一。改革开放后,中国纺织品加工贸易进入黄金发展时期,经过多年的持续努力,基本形成了产品质量上乘、品种丰富多样、上下游配套齐全的产业体系。加入WTO之后,中国纺织品加工企业凭借劳动力价格优势,大量承接了马来西亚等亚洲国家与地区的订单,从而实现了行业的整体快速发展。2013年,中国纺织品加工贸易进出口总额为827.6亿美元,同比增长21%,其中,出口总额为532.1亿美元,进口总额为295.5亿美元。但与此不相称的是,中国纺织品加工贸易企业平均利润常年维持在极低水准。2012年商务部公布的数据显示,绝大多数从事纺织品加工贸易的企业净利率仅在3%~5%。近年来,随着国内劳动力的紧缺,加之国际原材料价格上涨和人民币升值,更多纺织品加工贸易企业开始面临增产不增利的尴尬局面。
(二)中国纺织品加工贸易存在的主要问题
1.加工贸易形式落后,企业利润微薄
改革开放初期,由于中国经济基础薄弱,各行业发展普遍缺乏资金支持,只能以“三来一补”方式参与到世界加工贸易行列。“三来一补”加工贸易主要包括进料加工、来料加工、装配业务和协作生产等方式。[4]近年来,中国经济发展取得了巨大成就,截至2013年底,中国货物进出口总额达到25.83万亿元人民币,外汇储备达到3.79万亿美元。在此背景下,中国纺织品加工贸易依托劳动力供给充沛及其价格低廉得到一定发展。但与世界纺织品贸易强国相比,中国纺织品加工贸易始终缺乏实质性提升,大部分企业依然从事着含金量较低的来料加工业务。中国的纺织品加工贸易属于典型的劳动密集型产业,位于全球价值链的底层。按照台湾地区宏碁实业董事长施振荣提出的关于全球分工微笑曲线模型,整个价值链中,最有机会能够获得高附加价值的区域往往位于曲线的两端,即产品研发与品牌营销。[5]国内纺织品行业由于长期缺乏足够研发实力,只能为国外品牌进行代工,从中赚取微薄的加工费。由于缺乏足够的市场开发与品牌营销能力,即便是质量上乘、用料充足的产品也只能以成本价为基准进行销售,无法享受国际品牌产品所独有的品牌溢价。以国际时装品牌范思哲为例,某款大衣在美国本土的售价是299美元,而国内服装企业只能获得每件12.9美元的代工费用。反观日本的优衣库品牌,2013年财务报表数据显示,该公司毛利率与净利率分别维持在47%与23%的高位。优衣库等服饰品牌成功的根本原因就在于其对市场营销的重视,通过对自身品牌的塑造,让旗下服装超越了普通消费品范畴,成为当下年轻消费者的一种时尚主张与生活方式,进而在全球价值链中占据优势地位,轻松获取高额附加值。
2.研发设计能力不足,产品款式落后
中国服装加工贸易企业主要分布于福建、浙江等沿海省份,大多数企业是由当地小型家庭作坊发展而来,企业所有者思维方式陈旧、管理方法落后,对当前国际大环境以及全球价值链变化缺乏清醒认识。反映在企业日常管理中,主要表现为很多企业经营者对纺织机械与设备投入不足,有将近7成的纺织品加工企业在近10年内没有更新过生产设备,CAD排版裁剪机等新型智能化生产设备仅为少部分企业所拥有。部分企业经营者对过去低价夺取出口市场份额做法存在明显的路径依赖,不重视纺织品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导致行业整体研发能力不足、产品款式落后。目前,这些企业员工构成多以农民工为主。由于员工文化水平较低,接受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能力普遍较差,加上行业平均薪酬较低,阻碍了优秀产品设计人才的跨行业流动。在这个背景下,国内纺织品行业新品设计乏力,绝大部分产品依靠国外来样加工,其余则来自对国外品牌的“山寨”,即便有少量原创作品,但在时尚性与美观性方面与国外同类产品相比存在明显差距。
3.环保意识缺失,对生态纺织品重视不足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欧美国家消费者愈加重视纺织品的环保性能,纺织品进口检疫标准与贸易门槛逐渐提高。目前,北欧各国正在兴起生态纺织品热潮,其影响已经通过国际化产业分工体系波及全球纺织品产业链上下各合作成员国。生态纺织品是指采用无公害原料,并以规定生产流程制作的对人体健康无明显伤害的纺织品。生态纺织品的流行对加工出口国的上下游企业都提出了全新要求。然而,中国纺织品行业普遍缺乏环保意识,对于即将到来的生态纺织品发展趋势缺乏敏锐嗅觉。2013年,由于产品化学品残留超标,中国有近98亿美元的出口纺织品被退回,相关企业损失惨重。造成中国纺织品加工贸易行业如此被动的原因是,一方面,中国产品环保标准严重滞后。由于国家质监部门介入程度不够,中国纺织品生产一向存在多重标准,绝大部分纺织品生产企业执行的是国家标准,与欧盟标准相比,中国纺织品国家标准存在较大差距。另一方面,生产工艺落后对中国纺织行业充分参与全球产业链竞争形成巨大阻碍。以出口到美国的生态纺织品为例,美国商务部对该类产品的生产流程与工艺制定了详细、严格的技术规范,明确规定产品不得经过氯漂白处理、不得经由防霉程序、不得进行阻燃整理工序。反观国内,由于环保监督过于宽松,相关违法成本太低,大部分纺织加工企业生产设备陈旧、工艺落后,即便短期内加大投入、集中整治,生产出来的产品也无法快速达到欧美发达国家技术要求。因此,由环保指标所构筑的出口贸易壁垒将成为中国纺织品加工贸易企业转型的巨大障碍。
三、中国纺织品加工贸易转型与升级政策建议
(一)转换生产模式,推动加工贸易产业链延伸
政府要鼓励行业内企业努力向国际纺织品产业链上游延伸,从而有效延长国内加工贸易产业链,进一步提高产业增值率;通过强化技术投入,提升产品设计能力,创立自有独立品牌;深入海外市场,设立产品分销渠道,建立与国外用户直接接触的渠道,推动中国纺织品加工贸易行业实现由“订单模式”向“市场模式”的升级转换。随着国内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中国内销市场已悄然启动并逐渐形成规模,为纺织品行业发展开辟了一个新的市场空间。要着力引导纺织品加工贸易由原来的“单一外销模式”向“内外销并举模式”转变,加大产品出口转内销的尝试;推动企业商业模式与经营理念更新,竭力打造为消费者所接受的服装、服饰知名品牌;立足国内,放眼全球,通过整合国内消费者需求,一改以往被动生产的局面,以海外订单反向定制创新型模式,实现全球价值链参与角色互换,推动纺织品企业实现从低端制造商到高档品牌运营商的实质性跨越。
(二)加大研发经费投入,建立高层次人才队伍
有关部门应通过树立行业典范方式,推动企业管理者及时转变经营理念;通过设立纺织行业技术改造专项经费财政扶持政策,加快企业技术装备与生产工艺革新步伐;通过鼓励纺织品企业设立行业技术研究中心,完善产业研发体系,提升中国纺织产品核心竞争力。建立高质量专业人才队伍是提升产品技术含量、推动纺织品企业转型升级的重要保障。为全方位满足行业可持续发展需求,政府相关部门应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储备人才资源;加大行内企业员工培训力度,提高其文化知识水平与专业技能;设立针对高层次人才的落户优惠政策并给予其相应奖励经费,有效提高国内纺织品行业的研发水平。加强纺织品企业内部建设,通过技术引进、合作开发、自主研发等方式努力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在巩固和扩大现有大宗初级产品和半成品出口的同时,大举进军国际高档服装及其产品深加工领域,提高时尚品牌服饰的生产与出口比例,进而在全球价值链中获得高附加值回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