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遗文化论文模板(10篇)

时间:2023-03-20 16:29:03

导言:作为写作爱好者,不可错过为您精心挑选的10篇非遗文化论文,它们将为您的写作提供全新的视角,我们衷心期待您的阅读,并希望这些内容能为您提供灵感和参考。

非遗文化论文

篇1

作为文化艺术展演策划的一种,非遗文化艺术文化遗产展演策划,立足其深厚的文化底蕴,在展现其自身特色性的文化魅力的同时,实现这类珍贵文化艺术与现代社会生活的结合。体现在两个方面:特色艺术魅力整合策划感召。即把某种非遗文化艺术遗产项目中所蕴含的各种特色,经过现代化的编排整合,使其具有现代社会的时尚气息,在引发人们关注的同时,感召人们积极地尝试以丰富个人与所在区域的文化生活。如针对蒙古族长调民歌专项展演的策划,把长调在蒙古族歌曲中运用的优点都用起来,让人们充分见识其形式与内涵丰富性等,推动人们积极地模仿、学习与创新等。特色艺术魅力拓展策划感召。即针对某种非遗文化艺术遗产项目的某一种或某一个魅力元素等,进行内容丰富性展演策划,实现创新性的魅力拓展,吸引人们积极地欣赏与学习。如针对皮影戏中道具皮影的制作展演,让人们对充满神秘感的皮影其制作过程有着更加详细地认识,如选皮、制皮、画稿、镂刻与敷彩等过程,驱动自己从个人知识与技能出发加强皮影道具制作的研究。

1.2专项功能群众需求性满足吸引

由于非遗文化艺术遗产是特定地域的人们智慧与文化的传承和积累,其得以产生和丰富发展本身,就是其自身某种功能对群众的物质生活与精神生活的满足意义。在实际的展演策划中,可以抓住两个要点切入:群众健身满足策划。即充分开发非遗文化艺术遗产的表演性,尤其运用其表演的美与魅力,让人们积极地加入与行动起来,实现对某项技能的学习,达成自己健身性的需求满足。如通过井陉拉花的展演,引导人们“把井陉拉花改编为大众健身操引入全民健身的范畴之中”[1],则具有传承、保护与促进参与者身心健康发展的多重功效。群众娱乐满足策划。即在展现策划之初,就充分挖掘其精神娱乐元素,实现人们在欣赏与学习中的身心放松。如针对凤阳花鼓的展演策划,就可以充分运用动感的氛围,策划加入一些幽默或搞笑的元素,如具有戏谑性的击打动作,具有直接搞笑作用的演员表演等,达成人们欣赏过程的身心放松。

1.3文化适应性熏陶

根据文化艺术展演服务的对象性,非遗文化艺术遗产的展演策划就要首先在确保文化适应性的基础上,来完成对受众的教育与引导。在实际的策划实践中,有两种路径:地域文化特色适应性策划。即在展演策划中尽可能地发现与创造非遗文化艺术遗产与受众所在地域文化的结合点,从文化艺术遗产自身的亲和性出发,吸引更多的群众关注,激活更多的参与与创造。如黄梅戏在蒙古族马头琴音乐故乡展演时,可以在黄梅戏戏曲中加入马头琴的元素等,以此实现不同文化遗产之间的交流和碰撞,激发创新的灵感。群众文化心理适应性策划。即在展演策划之初,就首先从群众对非遗文化艺术遗产兴趣需求、个人精神提升需要,以及其他的心理需要出发,做出具有针对性的策划,实现非遗文化艺术遗产对群众最直接地满足。如非遗聊斋俚曲进乡村的展演策划等。

2非遗文化艺术遗产展演策划类型

作为一种展演,既具有非遗文化艺术的传播功能,也具有依托非遗文化艺术为载体的表演,让人们通过直观的视觉、听觉与其他的具象共鸣,实现人们内驱性地学习、活动参与及创造性丰富。

2.1非遗文艺展演

根据当前非遗文化艺术遗产的性质不同,演出组织形式也不同,典型的演出有两类:单项非遗文化艺术遗产专项展演。主要指那些无论从外在形态、内容与发展都比较成熟的非遗文化艺术遗产种类。在当前具有较大影响力的有戏曲类、乐器演奏类、舞蹈类与其他的具有表演性质的活动(如舞狮舞龙等),他们都能作为一种独立的艺术形式,在特定的主题下对群众开展相关的文化艺术教育,如昆曲的专项演出,让群众在欣赏活动中了解到昆曲中的唱念做打、舞蹈、武术,以及其中曲词和行腔,并会根据自己对其他戏曲种类的了解,展开对比性地学习,实现展演传播的目的。多种非遗文化艺术遗产整合性展演。即按照某种科学性的程序,把多种非遗文化遗产组合起来,使其具有表演性的形式与传播的功能。如把贵州侗族大歌、广东粤剧、剪纸、皮影戏与朝鲜族农乐舞等,按照某种内容主题编排成一场文艺演出,实现对群众全面性教育与非遗文化艺术传播。

2.2非遗大众性推广

篇2

二“、非遗”融入高校德育教育的方式

不同的民族、不同的地域有着不同的文化遗产。作为高校德育的优势资源,非物质文化遗产融入大学教育必须充分考虑地方文化特色,采取非物质文化遗产与高校德育教育相结合的方式开展。

(一)“课堂内”与“课堂外”相结合。在学校教育中,课堂教学始终是主要方式。在保留主流课程结构之外,音乐类“非遗”可以作为选修课程纳入教学计划。在课堂上,教师结合当地实际,给学生重点讲授具有地方特色的“非遗”音乐史实,如沙田地区以讲授咸水歌为主,梅州等客家地区主讲客家山歌,而潮汕地区则以民间器乐演奏为主要内容,讲解的过程既要有代表性曲目的形态分析,也需要讲授音乐背后的历史渊源、演变过程和文化价值。在理论课程教学之外,高校需要借助课外文化活动,营造浓郁的校园文化氛围。课堂内,教师是教学的主体;课堂外,学生是活动的主体。校园德育环境的营造,可以依托学生社团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技艺竞赛,承办非物质文化遗产学术讲座,通过多姿多彩的校园活动,间接影响青年学生的欣赏习惯,传播传统音乐文化。

篇3

在市场经济高度发展的今天,如何在法律保护仍不健全的情况下,发动社会力量来促成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私力救济,值得研究。笔者对河南省武陟县某非物质文化遗产丰富的乡镇的调研资料整理后发现,当前社会中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有三种力量: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以及外力保护人。国家制定相应法律、法规,颁行相应政策,成立相应机构,投入大量财力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广泛演出,广收学徒(但作用、效果有限),以达到传承、保护该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目的;外力保护者鼓励、引导传承人进行传承活动,不断发掘处于濒危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争取政策、财政支持,同时为国家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建言献策,向国家切实反映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实际保护需求,为政策导向提供相关现实依据,外力保护者扮演着沟通国家和传承人的桥梁作用。这三种力量相互作用,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理论的成效在于理论能够指导实践、解疑释惑、指引未来方向,并转化为广大群众改造客观世界的现实力量。”[1]理论研究的不足可能对实践保护产生消极影响。目前,我国大多数学者对“为什么要保护”的理论研究不足,只停留在“因为要保护,所以要保护”的基础层面,没有给出保护的具体理由,亦没有给出国内外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专家、学者等外力保护人介入的充分理由。例如,国家作为保护主体之一,其保护义务源于职责使然,自不待言;但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和外力保护人同处于保护主体行列,不禁令人心生疑问: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或基于其传承地位(身为传承人,自然不能令其在本代失传)或基于其生计需要(混口饭吃)?但笔者经调查发现:75%①的传承人生活殷实,年收入大约为两万元,其并不靠卖艺为生;某村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只有5人,平均年龄为75岁,由儿女供养,不用为生活而发愁。②外力保护人大多为高校学者,这与他们的工资或者职称评定关系不大,他们为什么会介入,似乎个人英雄主义还有些道理。[2]显然,一句“因为要保护,所以要保护”根本无法解答上述问题。从博弈理论看,世界上任何两者之间都存在着博弈,任何两者在平等的对局中各自利用对方的策略变换自己的对抗策略,达到取胜的意义。显然,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多方合作中,国家、传承人和外力保护人之间存在着相互博弈的关系。通过博弈论,我们可以数学建模的形式,将三方主体之间的合作问题给予清晰的解答,帮助我们在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过程中,协调三方保护者的合作关系,达到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最佳效果。

二、博弈论下的合作原因分析

(一)博弈论概述

博弈论又被称为对策论,它是现代数学的一个新分支,也是运筹学的一个重要组成内容。《博弈圣经》中将博弈论定义为:“是二人在平等的对局中各自利用对方的策略变换自己的对抗策略,达到取胜的意义。”博弈论研究在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的环境中主体如何行动,预测博弈者在特定博弈情况中的行动选择,为分析人类行为提供了一套有力的工具。同时,博弈论坚持理论选择的均衡分析思路,“运用理性行动者模型,设定博弈者希望最大化其个人收益”。[3]博弈结果由所有人的行动共同决定,既然每个人都是理性的,会运用他所有的知识和信息追求效用最大化,则他选择行动时就会考虑别人同样为理性的。博弈论的经典案例“囚徒困境”体现了个体理性与集体理性的冲突,理性人追求利益最大化。上文中提到,国家、传承人和外力保护人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都以合作者的姿态出现(国家出于责任而合作,传承人出于传承而合作,外力保护人出于学识及研究而合作),他们都基于不同的期望,在平等的对局(指保护的准入)中各自利用对方的策略变换自己的对抗策略以期待达到均衡效果,从而实现自己的期望。可见,国家、传承人和外力保护人围绕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原因和互动,可运用博弈论做出恰当的解释。他们之间存在着相互博弈的关系———国家与传承人之间、传承人与外力保护人之间和国家与外力保护人之间的理性博弈。据笔者调查资料显示,影响三者间博弈均衡路径的因素主要有二:一是传承人不合作的预期成本,包括可能受到的财产损失,名气衰落,历史负罪感等;二是保护的可执行性,这又取决于国家的倡导力度,外力保护人(专家、学者、社会团体等)围绕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形成的信息构成以及信息搜索和检验成本等。综上所述,我们可以依据他们在博弈中所扮演的角色和掌握的信息,将博弈分为三种形态:完全信息静态博弈(国家和传承人之间)、完全信息动态博弈和不完全信息动态博弈。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下的博弈模型

1.完全信息静态博弈

(国家与传承人的博弈)在完全信息条件下,国家与传承人之间的博弈类似于斗鸡博弈。假定两人举起火棍从独木桥两端走向中央火并,各有两种战略:前进或后退。都前进则会两败俱伤;一方进一方退,进者胜退者丢面子;若都退,双方皆丢面子。[4]数字表述见表1。这个博弈有两个纳什均衡:一方进一方退。国家和传承人的博弈与此类似。双方目的明确,国家开发非物质文化遗产为了发扬文化,提高国际影响,传承人为了该技艺被开发而获得财政补贴,两方目的明确。可以假定他们在法律中债权债务关系明确,B(传承人,下同)欠A(国家,下同)100,金额可以协商。若合作,A可以获π=90,减免B债务10,B可获π=10;如果一方强硬一方妥协,则强硬方π=100,而妥协方π=0;如双方强硬,发生暴力冲突,A无法收回债务,损失-100,则A的收益支付是π=-200,B的收益支付π=-100,支付关系如表2所示。A、B各有两种选择策略:合作或不合作;选择自己的最优战略时都假定对方的战略给定:若A合作,则B不合作是最优战略(100>0);若B合作,A不合作将获得较大收益(100>0);于是双方都不合作,企图获得100的收益,却不曾考虑这一行动会给自己和对方带来负效益的100。即国家和传承人为达到利益的最大化,会选择不合作,因而陷入囚徒困境。就上述博弈而言,须外力介入(如引进可协调的推动行为)才有可能改变博弈支付,走出囚徒困境。

2.完全信息动态博弈

在上述博弈中,究竟哪方应合作,需要通过完全信息动态博弈来解决。尽管形式上有两个纳什均衡,但由于当今我国保护机制不佳,故B首先会选择不合作,因此,这是一个动态博弈。A在B选择不合作后,不会再选择不合作,因为收益支付为-200<0,故A只能选择妥协(合作)。上述结论也得到了田野调查相关资料的印证,目前有些地方政府(尤其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丰富地区)多次召开专家论证会议,其目的正在于通过这种途径加强与专家、学者的联系,与上述外力保护人合作,达到共同保护的目的。而在双方不合作的情形下,B虽然收益-100<0,但B会预期,他选择不合作时A必然会选择合作,故B的理性战略为不合作。因此,这一博弈的纳什均衡实际上是:B不合作A合作。但在这一博弈中,传承人即便是实力相对弱小,但可选择抵赖,其可视为另一种意义上的不合作。故即使B实力相对弱小,上述纳什均衡仍成立。公权力如需打破上述均衡,须引进第三者:外力保护人(专家或学者,当然还可以引进民间社团,声望绅士)。该条件下外力保护人和传承人的博弈可以如图1所示。设外力保护人(专家、学者等)成本为10,保护成功则在收益中扣除,不成功则自行承担,保护成功后专家或学者的收益是全部收益的40%。外力保护人介入后,传承人可选择合作与不合作。若传承人选择合作,有完全合作和部分合作两种情况,前者外力保护人与传承人收益支付为30,0,后者收益支付为26,10。传承人选择不合作后,外力保护人也有合作与不合作两种选择形态:如双方都不合作,学者无法完成学术研究,非物质文化遗产亦得不到保护,故收益支付为-110,-100;若传承人合作,双方皆耗费成本10,收益支付分别为-10,90;90>-100,-10>-110,说明外力保护人不合作,传承人亦不合作、此后外力保护人的最优战略选择则应当是合作。而与其介入获益-10,还不如不介入。可见,在完全信息条件下,外力保护人难以达到保护和研究的效果,这一点也得到田野调查结果的支持。

3.不完全信息动态博弈

在不完全信息条件下外力保护人与传承人的博弈如图2所示。N为自然,外力保护人可调度资源分为丰富和欠缺两种情况,Χ代表外力保护人可调度资源大小的概率。假定外力保护人介入保护的成本为10,保护成功则在收益中扣除,保护不成功则自行负担,保护成功后外力保护人的收益可设定为40%,传承人不合作需承担成本10。若传承人不合作,外力保护人合作,则收益支付分别为90、-10。本论文中所调查的专家或学者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是一个不完全信息动态博弈。保护行动开始阶段,受保护传承人不知道外力保护人的社会可调度资源,外力保护人也不知道传承人的信息。如外力保护人的社会资源可调度力度不及,则双方可能各导致损失-100,因而可能发生非物质文化遗产无法得到及时、有效地保护至使其衰败、没落甚至灭绝。此时,外力保护人,传承人收益支付分别为-110,-100。如果外力保护人的社会资源可调度力度强大,无论如何必定要比传承人付出更多的努力和思考,因为外力保护人作为外来力量,不能“坐吃空山”、有“先入为主”的观念,需付出一定努力方可启动保护行动,故双方都不合作将导致外力保护人损失-5,传承人损失-200。在该博弈中,Χ值可通过如下不等式计算:-200•Χ+90(1-Χ)<10Χ>0.276,即当外力保护人的社会资源可调度力度大于0.276时,传承人的最优办法是选择合作。而外力保护人基本上都是专家、学者或者财力强大的人士,所以其社会资源可调度力度通常会大于0.6>0.276,故传承人为避免更大的损失-200,最优策略选择只能是合作。此时,外力保护人、传承人的收益支付分别为26、10,传承人的收益是通过达成一定意向协议,争取到收益是剩余(90)的40%再扣除成本10,国家收益为(100-10)60%=54。因此,国家发动公权力之外的外力保护力是合适的,也是合算的,大多数情况下达到了保护的目的。但个别情况下,外力保护人不合作,传承人不合作,国家最后放弃,外力保护人、传承人的收益支付分别为-10、90(减少即失败,因没有将手中的资源转化为财产)。至此,从博弈论—纳什均衡理论角度分析国家、传承人和外力保护人的合作关系完毕。

三、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建议

博弈论清晰地解读了为什么国家、传承人和外力保护人会相互合作,同时致力于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那么,究竟该如何解决合作问题,笔者在此提出一些可操作性的建议。

(一)传承人的发展

针对传承人在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过程中后继无人,非物质文化遗产面临失传的问题,传承人首先应该对自己所掌握的技艺进行整理和完善,加强自身的储备。其次,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录音、录影,使非物质文化遗产得以完整保存,不至于某传承人去世后他人再无从知晓该遗产内容。再次,注重非物质文化遗产“生态场”的保护,[5]传承人可自发成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社团(例如戏曲可成立剧社等)使其处于活态的演绎当中。同时配合外力保护人的采访和帮助,在申报国家项目过程中展现自身的特点。但是,传承人也会遇到自身无法克服的事项:没钱维持该艺术的继续存活;工具破烂不堪,无法使用;外出汇演没有经费,吃住行全都要自己掏腰包;由于自身小农的局限性,传承人没有高度的纪律性;不服领导者安排等。剧社运作逐渐困难,没有成绩,效率很低,且该运作弊端自身无法解决,剧社运作处于恶性循环之中。①这时就需要外力保护人的介入和帮助。

(二)外力保护人与传承人的合作

外力保护人在传承人自身无法解决困难的情况下介入,帮助传承人成立剧社,并与同行进行交流。同时外力保护人利用自己的人脉资源以及其他方法帮助他们申请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以期得到国家或者财团的资助,使剧社能够良性运行。同时,外力保护人需要意识到,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一个乡村文化,它无法离开生它养它的地方存活,应将其置于“适宜的生活场、自由的生存场、给力的艺术场”中才能不断发展[6]。因此,外力保护人应暂时退出运作行列,将该社团组织置于乡村的自治状态之中(虽然乡村自治仍会有很多弊端)。但由于传承人普遍具有的局限性,没有高度的纪律性,不服统一管理,致使该社团组织处于不良的运作状态。这时,外力保护人需再次介入,采取一系列措施,盘活该剧社,使其回到良性运作中。

篇4

茂名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2006年底成立了茂名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完成了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2010年出台了《茂名市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传承人申报评审管理暂行办法》。2011年茂名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成立了非遗科,开展非物质文化行政管理工作;成立了茂名市专家委员会和市际联席会议制度,规范了项目和传承人申报体系。此外,各县(市区)也相应成立了非遗保护中心和相关制度。茂名市已经建立了非遗代表性项目名录体系和传承人保护体系,非遗保护工作逐步全面、规范、细致。木偶戏、信宜镇隆飘色、八音锣鼓、小良横堂班等项目往往与年例“捆绑”在一起。在每年的年例期间,这些表演穿家走巷,是老幼耳熟能详的助兴节目。这些民风民俗已经深入人心,是群众心中认可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化州合江梧村庙会和合江龙舟也类似,成为了当地人民群众的一种生活习俗。当习俗成为一个地方人民群众的精神寄托,一种生活习惯,这些习俗也就容易相互依存地代代相传。我国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主要有抢救性保护、生产性保护、整体性保护、立法保护等方式。茂名市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种类丰富,保护的方式也因具体种类的不同而不同。玉雕、传统中医药文化(化橘红中药文化)、化州拖罗饼制作技艺、信宜竹编技艺、笪桥黄瓜干制作技艺等,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有的依靠企业,有的依靠个体户经营,在经营利润的支持下,得到较好的保护和传承。高州木刻画和缅茄雕刻利润微小,习学时间较长,市场需求较小,精通此技艺的人并不多,但是由于在省内享有一定名气,经常应邀参加省级、市级的工艺大赛,在名誉和微薄利润的支持下,也得到保护和传承。但一些传统舞蹈,在保护传承方面需要更多的关注。化州跳花棚是国家级代表性项目,也屡次在表演中获得嘉奖,荣誉的光环很好地保护和传承了这一民间艺术。而其他的传统舞蹈很难产生经济效益,而且很多时候需要年轻力壮的青壮年去表演。在毫无经济利益驱动的情况下,表演纯粹成为了一种兴趣,难以持久激发年轻人表演传承的积极性。山歌民歌也存在这种状况,目前,愿意学习山歌民歌的年轻人较少,而保护传承这部分非物质文化遗产,必须的方法是后继有人。

二、茂名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设想

茂名市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丰富,类目繁多,各具特色,保护措施应该“因类施护”,根据不同的类目,采取不同的保护措施。就茂名市目前的非遗文化的保护现状,我就非遗文化的保护提五点建议:

(一)文化部门应该多挖掘、多发现有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真正的非遗文化散落民间,在没有被发现之前,非遗文化只是默默无闻地存在人民群众的生活中,或者是一种民风习俗,或者是艺人赖以生存的手艺,或者是家喻户晓的表演,或者是具有地方特色传统小食的制作技艺,或者是民间传说,或者是民间故事……有发现,才有闪光,才有未来。在《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中指出“只有社区,群体或个人才能决定什么是他们的遗产”,这句话实际上指出了人民群众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中的重要作用。一种文化要成为当地具有代表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首先要得到当地人民群众的承认、认可、拥护。只有多下基层,多调研,多与群众沟通,多思考,精心挑选,细致辨别,才能真正掌握茂名市非遗文化的发展实况和脉络,擦亮茂名文化这张名片。

(二)完善非遗项目保护机制。各级文化部门应该完善非遗项目的档案资料。非物质文化遗产是生在过去,活在当下的文化。非遗的根源和传承状况需要各级文化部门深入基层探索、整理、建立档案资料。在分析非遗的实际状况后,各级文化部门还应该建立科学的保护规划,有效地指导当地非遗传承和发展。

(三)社会各界应该多为非遗项目提供展示平台。一个地方的文化,是这个地方人民生活轨迹的间接体现,是地方人民群众的精神粮食。优秀文化传统是地方人民群众的荣誉。历史痕迹需要保护,非遗文化需要展示。政府部门、社团组织和社会大型活动等应该多关注非遗文化,为它们提供展示平台。特别是表演类项目,有展示平台,才有生存下去的可能。如果没有社会各界的支持,没有展示平台,单纯地靠文化部门的保护,犹如有条件的“救济”,勉强填饱肚子就不错,长高长大恐怕就是天方夜谭。

篇5

一、农村文化礼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概述

(一)关于农村文化礼堂

农村文化礼堂,是指根据农村行政村人口规模、人员构成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合理确定设施规模,开发建设的农村综合文化活动场所。它可以利用既有的空间设施,如祠堂、旧校房,也可以根据规划新建、改建、扩建。主要设施包括文化礼堂、讲堂和文体活动场所。以有场所、有展示、有活动、有队伍、有机制等“五有”为基本标准,按照“两堂五廊”,两堂即“礼堂、讲堂”,五廊指“村史廊、民风廊、励志廊、成就廊、艺术廊”设计,可建成综合一体式,或者分散组合式。农村文化礼堂应成为集教育、娱乐、礼仪、非遗传承于一体的农村公共空间。

建设农村文化礼堂,有利于推动农村文化建设的重点从设施建设向内容建设提升,从资源分割向资源整合提升,在传承优秀文化、弘扬乡风文明、培育农民素养等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这是贯彻落实党的十精神,实现物质富裕、精神富有现代化浙江重要载体,是巩固农村思想文化阵地的重要保障,是满足农民精神文化需求,构建农民精神家园,提升农村文化建设水平的重要举措。2013年1月,李强代省长在《政府工作报告》里将建设1000个农村文化礼堂列入了今年省政府十件实事之一。义乌市也计划通过5年的努力,在全市建成一批集学教型、礼仪型、娱乐型等“三型”于一体的农村文化礼堂。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

非物质文化遗产(简称非遗)是各种以非物质形态存在的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世代相承的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包括口头传统、传统表演艺术、民俗活动和礼仪与节庆、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民间传统知识和实践、传统手工艺技能等以及与上述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文化空间。

非遗是以人为本的活态文化遗产,它强调的是以人为核心的技艺、经验、精神,其特点是活态流变。主要包括:口头传统和表述,表演艺术,社会风俗、礼仪、节庆 ,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识和实践,传统的手工艺技能等。非遗的最大的特点是不脱离民族特殊的生活生产方式,是以身口相传作为文化链而得以延续,是“活”的文化及其传统中最脆弱的部分。近年来,政府部门通过开展非遗普查、开展非遗保护规划、抢救珍贵非遗文化、制定保护名录等措施,加强非遗的保护和传承。

二、把非物质文化遗产融入农村文化礼堂建设的意义

(一)农村非遗为农村文化礼堂提升内涵、丰富内容

一是农村非遗丰富了农村文化礼堂的内涵。农村非遗含有许多精神、礼仪层面的文化内容,经过一代又一代的传承,能够传承下来的精神、礼仪方面的内容,肯定是文化精华所在,这不仅丰富且提升了礼堂的文化内涵。同时,农村文化礼堂也为非遗的良好研究、传承提供阵地保障。二是农村非遗为农村文化礼堂展示展览功能增添亮点,农村文化礼堂是农村非遗文化传承保护的重要展示平台。农村文化礼堂的展示展览是其中一个重要功能,通过挖掘历史,对村内的非遗、特色文化进行展示展陈,建立档案,也有助于对非遗的保护。如大陈镇的马畈村、赤岸镇雅端村对古时的农耕用具、纺织机等非遗工具进行展陈。三是农村非遗是农村文化礼堂重要活动载体,非遗的特点是活态的流变,如表演艺术、社会风俗、民俗文化等,非遗也大大丰富了农村文化礼堂的活动内容。农村文化礼堂也为非遗交流和传播的提供良好阵地和活动空间。非遗只有不断演练、传承,才能不断创新发展。

(二)农村非遗文化为农村文化礼堂建设提升层次和魅力

通过农村文化礼堂这一平台,使非遗文化在农村得以更好地保护和传承,将大大提升农村文化的层次和魅力。(1)可以通过弘扬非遗文化,了解村史变迁、了解乡土文化,进而增强归属感,促进爱家、爱民族、爱国家的热情。一个国家、一个民族、一个村落,历史究竟有多长,地域有多宽,有历史记载以来的人文现状、文化底蕴究竟有多深?我们常说难解乡音乡情、叶落归根的情怀,归根到底是我们对国家、民族、家乡的热爱,是对家乡文化的依恋,非物质文化遗产默默记录、承载和见证历史,它是我们历史文明的显现。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原始性和真实性,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就是保护历史,保护历史就是保护自己的国家、自己的民族、自己的家园。(2)可以通过弘扬非遗文化,使农村民间工艺得以传承并发扬光大。非物质文化遗产,越是古老越有价值,越是古老越是深奥、巧妙,技术性越强,工艺性越高。这些工艺技术性遗产,不仅令当代人长久地深思不解其术,而且有许多工艺仍然可以继续采用或者直接使用。对现代化的高难度现实,仍然具备着现实意义和使用价值,使古代遗产为当代服务。(3)通过弘扬非遗文化,可以陶冶情操,净化心灵。非物质文化遗产中,许许多多的构思、设想、设计到制作都具备其美妙的观赏价值,美轮美奂,百看不厌。尤其是那些古代民乐和古代器乐的制作,不仅娱乐了一代又一代的古人,今天的人们仍然能够享受到古风古韵、古色古香的艺术味道。

三、目前影响农村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农村文化礼堂建设中作用发挥的因素分析

近年来,农村基层文化阵地建设取得了良好发展,农村非遗保护工作和农村文化阵地建设都取得了长足发展。领导重视,纳入了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制订了明确的工作目标和工作规划。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扶持和考核奖励等措施,有力地推动工作的开展,特别是临安市农村文化礼堂的建设,是农村文化阵地建设典型模式。但是,在农村文化建设中,许多地方仍然没有把农村非遗和农村文化礼堂有机结合,部分地方甚至把这两项工作截然分开,致使两者的作用都得不到发挥,影响了农村文化建设的整体发展,农村文化的巨大乡土魅力得不到展现。

(一)重视不够,农村非遗保护工作和农村文化礼堂建设薄弱

特别是在新农村建设中把这两者的建设和保护都没有放在应有的位置。许多经过旧村改造的村,面貌全非,农村文化气息破坏全无。许多农村文化阵地被商业店铺所取代,一些祠堂、旧校址、老厂房多用于出租谋利,仅有的一点活动室就是老年活动室,农村文化得不到保护发展,非遗也逐渐失去生存的环境。

(二)结合不紧,农村文化阵地缺乏和农村文化生活单一问题并存

各类文化阵地都比较单一,宣传部门主打“乡风文明村”建设,文化部门搞的是文化示范村(特色文化示范基地)、体育部门弄的是小康体育示范村(社区),创建的门类众多,没有形成一个统领,同时面对农民群众越来越多样化的精神文化需求,传统的基层文化阵地面临着新的机遇和挑战。文化礼堂建设解决了农村文化阵地建设管理杂乱,但相对薄弱的文化模式,还需要更多的创新、丰富;而另一方面,非遗没有很好的平台和载体来传承。

(三)资金不足,非遗的保护和传承、文化礼堂建设缺少足够的投入

建设农村文化礼堂动辄几十万,上百万,对于村集体经济薄弱的村来说,启动建设的资金就让人望而却步,更别说长期日常运行管理经费了。而对于非遗保护来说,由于农村文化的丢失,非遗保护和传承的经费更得不到保障。

(四)人气不旺,文化吸引人、凝聚人、教育人的作用没有难以施展

长期以来,一些地方文化建设只注重娱乐、休闲,而对村民的道德教育有些忽略。从前,村里唱社戏、办庙会、闹社火,群众劳动之余享受著文化的滋润。如今,随着农村青壮年人大批进城务工,这些村落文化在农村得不到传承,传统民俗逐渐消亡,特别是一些非遗项目面临灭绝,新的民俗却没有形成。本土化程度不够,无法打造本土品牌。传承人日渐减少,出现“人亡艺息”现象。

(五)开发不力,没有很好地利用非遗和农村文化礼堂发展文化产业

一些村庄旧宗祠被长期闲置,文化礼堂建设却没有场地。如凭借农村良好的生态和乡土环境,利用文化礼堂和非遗项目,开发乡村旅游、开展特色产品。

四、今后积极发挥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农村文化礼堂建设作用的建议

农村文化礼堂是非遗传承发扬的舞台,非遗是农村文化礼堂的灵魂,农村文化礼堂只有融入非遗才有生命力和独特性,而非遗需要依靠农村文化礼堂这一载体、平台才能更好地传承和发扬。

(一)强化意识,政府主导

(1)挖掘特点,突出亮点。各村在文化礼堂建设中,首先明确各自的文化主题,打特色文化品牌;其次在品牌、特色的选取上,要因地制宜,注意挖掘本村的历史、非物质文化遗产,力争一村一品,百花齐放,各具特色。一类是特色明显、单一的,确立主题可打非遗特色牌,比如:义乌市稠城街道下西陶村,根据村内曾有个婺剧站历史,确定了戏曲之乡为主题,成为独具特色的一大亮点。一类是历史上贤达人物较多,或者特色较多的,应该注重挖掘期间的关联性,找到共通点,确立本村的主题,如稠城街道下娄店村就是这样一个例子,该村是骆宾王的后裔,而且史上村里还有参观过远征军的革命烈士,村里建有革命烈士墓碑,他们抓住骆宾王曾一腔爱国热情,从军边塞的历史,结合远征军忠于国家,远征救国的革命情怀,该村把爱国热情、红色革命两者结合,将忠勇孝义、开拓进取确定为礼堂建设的主题,并将这个主题融入到礼堂建设的每个细节,形成的特色鲜明。(2)强化政府主导意识和村级主体作用。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领导,制订工作目标和规划,强化措施。市文广新局、市文联等单位要充分发挥“文艺专家联百村”、文联志愿者等活动载体,积极开展“送文化、种文化”服务,丰富文化礼堂活动内容。努力打造村级、镇级文体交流平台,培育特色、精品,整合升级。农村文化礼堂的主体是农村,村两委高度重视是基础,村两委思想认识到不到位、直接关系着文化礼堂的运作发展,也是必影响非遗的传承和发展,必须确定一位村干部分管负责文化礼堂工作,只有充分认识“文化礼堂”对推进新农村建设、非遗传承、农民素质提升、乡风文明建设等方面的重要意义,才能真正建好、管好、用好文化礼堂。(3)多形式、多渠道投入资金。各级党委政府要落实出台农村文化礼堂、非遗保护传承的财政扶助政策,给予一定经费保障,确保“有钱办事”。建立农村文化项目资助机制,对有特色的农村文化活动、艺术形式,通过项目资金给予支持,激发农村文化创新活力。义乌市就出台了《义乌市农村文化礼堂建设实施意见》,部分镇街出台了相应的配套补助政策,最高达到1:1补助。同时,各村也要通过村级配套、民间集资等方式多渠道集资筹款。村级要树立节约办会、开源节流,坚持花小钱办好事、办大事的理念,让每分钱都能发挥出最有效价值。与此同时,提高非遗保护传承和农村文化礼堂结合紧密度,对于特色鲜明的,要加大扶持力度,提升建设档次,走股份制开发旅游、产业化发展道路。(4)加强工作交流,典型引路。组织各村之间开展各类文化交流,能进一步强化村民的认同感,还能凸显各村的文化特色。组织开展村、镇、市范围内的各类非遗比赛,如包清明果比赛、包粽子比赛、农民画比赛、戏曲演唱大赛等;各类全民健身活动,如各类球赛、排舞大赛、广场舞蹈大赛;各类农村书法、武术、绘画等艺术大赛;发动广大农民广泛参与,增加村民之间的交流,通过交流带动基础薄弱的村挖掘自身特色文化,加强文化培训,逐步提高艺术水准,激励村民对特色文化的继承与发扬,提升村农村文化礼堂的档次水平。(5)加强管理,建立长效运行机制。农村文化礼堂能够持续发展,建立长效管理机制要按照“建管同步”运行机制,健全市、镇街、村三级管理制度,完善奖惩机制,确保“有人办事”。市级层面建立考核办法,镇街制定管理办法,村级建立管理制度。镇街要建立农村文化礼堂建设活动档案,对各村文化礼堂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和考核评价。村级要建立文化礼堂管理制度、活动安排,对全年活动进行周密细致安排,精心编排每月文化活动主题,让农村文化礼堂建设真正发挥作用。

(二)因地制宜,挖潜搞活

(1)立足本土。从设施层面说,我们在文化礼堂建设中要充分挖掘地域资源,要积极收集整理史料,特别是非遗资源,用这些散落于民间的文化元素,整合资源,形成鲜明的村落文化,成为农民群众自我教育、陶冶情操的教材。在文化礼堂建设中,要坚持勤俭办事、因地制宜原则,利用原来祠堂公共空间,盘活动闲置资产。(2)结合嵌入。义乌外地人口多,在农村文化建设中还要注意文化的多样性。在充分挖掘本土文化的基础上,重视文化的传播和接纳,积极引进群众喜闻乐见、易于接受、积极向上的外地先进文化进农村文化礼堂。譬如,周边村落文化、同根同族的外地同宗文化等,都可以成为农村文化的新亮点。(3)融入生活。生活与文化密不可分。在农村文化礼堂建设中,要把非遗作为切入点,把礼堂不仅建成农村文化空间,而且也是生活空间,成为集教育、娱乐、礼仪、非遗(民俗)传承于一体的农村公共空间,发挥文化的潜移默化的功能。如向红白喜事、入学礼、成人礼、新人礼外延,加强礼尚往来,重视道德教育,提升村民素质。

(三)培养人才,建好队伍

农村文化礼堂管理实施“市―镇街―村”三级管理,相关部门负责业务指导,各镇街统筹推进,各村是管理主体,具体负责日常管理及使用。农村的非遗保护传承亦是如此。要发挥非遗在农村文化礼堂建设中的作用,必须抓好:(1)文化礼堂管理员队伍。负责任、懂非遗的文化礼堂管理员是关键,他是联系村两委、组织活动者、参与者的桥梁和纽带。村里要挑选一位热爱宣传文化工作,有一定的文化水平、懂一些非遗传承、会使用礼堂设备,并且热心服务群众的专职文化礼堂管理员,负责日常管理服务。(2)非遗传承人队伍。非遗包括各类民间的音乐,舞蹈、戏剧、曲艺和各种传统技艺等,多数靠口授和行为传承,必须以人为载体才能够传承下去。为此,一方面要对保护传承人,对其生存、生活提供保障,如养老、生活的补贴,许多具有独创性的技艺从以前的家传变为今后大众共享的资源,政府给予其一定的经济补偿。要让非遗传承人走进文化礼堂,成为文化礼堂建设的重要参与者,甚至是组织者。另一方面,要通过培训、活动、交流等形式,加大传承人的培养,扩大传承范围,让更多的非遗走进农村文化礼堂。(3)文化骨干队伍。要组建一批善于组织活动的文体骨干队伍、挖掘一批非遗传承人、培训一批农村宣讲员队伍,通过发挥村内“草根艺术家”的作用,协助开展文化礼堂各项工作,组织各种形式的文化活动。(4)群众团体。充分发挥老年协会、团、妇等群众团体在文化礼堂管理和服务中的作用。

(四)礼堂搭台,非遗唱戏

要围绕“文化礼堂、精神家园”的要求,以活动为支撑,一方面促进非遗传承,另一方面为农村文化礼堂注入“活力”,进一步提升文化礼堂的功能与定位,把它打造成传播现代文明、弘扬主流价值的新平台。要善于把思想引导与文化娱乐活动有机结合起来,通过开展活动引导农民价值观的转变。(1)要保持原汁原味、展现独特风味和魅力。非遗开发进入文化礼堂,要有组织有目的地进行活态化呈现,将其引入我们的生活,使人们从生活中强烈感知非物质文化遗产日常化、民间化、审美化。这就要求我们在开展活动时尽可能保持其原有的特性,原有表现形式,原始地点,尽量减少人为的雕琢和仿造,比如民间的习俗、民间节日、民间工艺等。 (2)要注重“思想性”与“娱乐性”的结合。农村文化礼堂注重精神、礼仪活动,不仅有家族祖训、村规民约、贤达人士、文明家庭、好公婆好媳妇的展陈,还有春节祈福迎新礼仪、婚礼、七岁开蒙礼、成人礼(即为冠礼)、重阳敬老礼仪等,这些礼仪活动,每项的活动开展都是非特质文化遗产的一次传承。这些礼仪活动与每个村每家每户、每个村民息息相关,要让这些精神引领、礼仪传承成为村民的一种自觉的需要,从而产生对村庄的归属感、荣辱感,凝聚人心,形成良好的村风民风,引导每位村民主动投入到农村的发展建设上来。(3)要利用民间传统节日开展活动。我国节日众多,如春节、元宵节、清明节、端午节、建党节、七夕、中秋节、国庆节、重阳节、冬至、腊八节、除夕等等,如春节以迎新纳福为主题开展活动。迎龙灯是正月里最盛大的活动之一,人们通过迎灯,以示驱邪除瘟,祛灾祈福,祈求丰收、祈求平安。每个节日都有其不同的来历、含义、特点以及相对应的文化活动,特别是传统的节日,都是我们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这些节日我们日常生活息息相关,因而更能引起村民的共鸣,并积极参与到活动中来。围绕这些节日主题,开展各类与之相应的活动,让非遗在农村文化礼堂中发光出彩。

(五)合理开发,反哺文化

要将非遗与农村文化礼堂建设所打包成一个整体项目,作为旅游资源开发,促进文化产业的发展,促进农村文化与现代经济社会的发展的结合,也使非遗在开发中加强保护,在利用中加快发展。要加快传统表演艺术和传统民俗活动的开发,大力发展非物质文化旅游。要充分利用民间文化艺术,以歌舞表演、精品展览、精艺体验、饮食文化等为看点,开发出能吸引旅游观光的特色文化旅游项目,打造出新的文化旅游品牌。通过产业化所得资金再投入文化建设,形成良性互动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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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G1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3520(2015)-10-00-01

我国的文化产业主要包括有图书出版业,新闻传媒产业,广播影视业,动漫产业,网络文化产业,表演艺术业,广告产业,体育赛事,休闲娱乐业,文化旅游业以及会展产业等。本文将重点阐述文化旅游产业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关系。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人类文明的见证和民族精神的财富,是不可再生的宝贵资源,保护与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我们的职责,是人类共同的事业。旅游开发可以加强公众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地位和价值的认知度,延续非物质文化遗产文脉,传承人类文明,而那些不丧失原真性的、科学合理的旅游开发在更大层面上有利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使旅游成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最有效方式之一。因此,本文通过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旅游开发的分析研究,论证了二者相互依存的关系。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文化旅游产业发展的相互依存关系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丰富了旅游业的文化内涵。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一个地区的文化传承,是一个地区的精神文明寄托,体现了该地方人民生活情趣。是历史遗留下来的产物,好好利用和开发,会对一个地方的旅游业的发展起到极大的促进作用。地域性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特征之一,非遗旅游资源是一定地域内人们智慧的结晶,其文化内涵丰富,旅游价值高,可以有效促进当地旅游业的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是重要的旅游资源,内容丰富多样。

我国西南边疆文化旅游产业开发相对落后,由于远离城市的喧嚣,其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大山的“屏障”下得到了很好的保护。若能加以好好保护,加大政府宣传力度,以非物质文化遗产为主打旅游产品,吸引外地乃至世界的游客慕名而来,从而进一步发展旅游业,用旅游增加的经济收入用来保护“非遗”,开发更多的旅游产品,于是一个良性的产业链随即诞生,从而能进一步改善我国西南边疆文化旅游产业开发落后的现状,促进文化旅游产业的转型。

(二)文化旅游产业发展铸就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基础。经济的快速发展改变了非物质文化遗产赖以生存、发展的传统社会环境,其根基受到侵蚀,其传承由此面临巨大的威胁。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的复合价值,要求我们对其进行保护,而非物质文化遗产定义及其特点决定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有别与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活态性决定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不能定格化,不能将其固定在某一个时点,而只能让其在社会的发展中不断演进,其传承也不能将非物质文化遗产放到真空的环境中,市场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播的载体与传播的空间,非物质文化遗产不能独立存在,它必须依附在某个特定的载体方能显示、传播、储存与传承。文化旅游产业的发展借助的是经济发展所带来的旅游需求的增长,而在经济学理论中,供给和需求是相互影响的。旅游资源数量的不断拓展,质量的不断提升,特别是文化内涵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加入到旅游资源的行列,吸引了更多的旅游者,进而促进了文化旅游产业的发展。反过来,文化旅游产业发展为日渐式微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提供了展示自己的平台和机会,这同时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和保护提供了新的思路。旅游模式,是将“非遗”作为一种旅游资源进行有效利用,开发成为可供游客游览、体验、学习和购买的旅游产品,使“非遗”在现代社会中以一种新的方式进行生存和发展的模式。

二、文化旅游视野下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措施

(一)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保护遗产传承者在整个针对遗产开发的文化旅游活动中的主体地位。因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大多具有“创作”、“表演”、“接受”等三位一体的特征,尤其是口传文化。创作者既是“表演者”也是“接受者”,又是传承者。所以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主体应该是传承人。因为无论“活态”也好,“本土”也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全部活力,实际都存在于孕育它的民族民众之中,并在精神、情感和日常行为上与他们融为一体。因此,应该由传承者自己来确立他们的遗产当中什么是最值得展示、如何展示,并且积极参与相关开发措施的决策以及监督这些措施的实施。

(二)政府部门发挥好各自的职能。由于我国对旅游业没有具体的管理政策,所以,就导致在开发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工作中经常出现混乱的现象。这就需要和政府部门联合起来,充分发挥其决策、统筹、组织、管理等相关职能,并且在进行保护的过程中,政府可以根据其自身具有的巨大影响力发挥出应有的能力。通过召开相关会议决策出合理开发原则以及办法,并加大宣传力度来改善管理旅游业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发混乱的现象。同时,也应该在深思熟虑后,对不同地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发制定相对应的保护政策,并加大力度让旅游部门执行。

(三)文化旅游开发者应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通过对热门的旅游景点我们可以得知,由于金钱利益的驱使,使得众多旅游开发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遭到破坏的现象视而不见。例如,现有的大理古城中的白族文化已经遭到了破坏。在洱海游船时,这本来是一件非常美好,并且赏心悦目的游行,但是由于白族人民渴望金钱的欲望,使得许多游客都遭到超额付费的事情。由于白族人民熟悉当地的地形,所以在去洱海游船的必经之路中间私自设立了游船港口。许多外来游客由于不了解正规景点的游船价格就轻易进行交费。但是最终发现其支付的金额往往是正规游船价格的五倍。这就为游客的心情蒙上了一层不悦的纱,使得整场旅行都不愉快。但是,更令人惊讶的是,当地管理人员知道这种现象的存在却视而不见。所以,这就需要我们敲醒警钟,加大监管旅游开发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工作力度,争取还非物质文化遗产应有的纯朴。

三、小结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传统文化中传承下来的精华部分,它负载一个民族的特定价值取向,表现了一个民族的生活方式,凝聚着一个民族自我认同的凝聚力,是特定群体从历史上遗留下来的宝贵的精神财富,同时也是不可再生的遗产。在文化旅游的视野下,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需要社会各界人士做出共同的努力,在遵守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原则的过程中,应积极采取措施,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内涵得以传承,提高我国国民的精神文化水平,这也是我国文化建设的重要工作之一。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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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开发+利用=保护与传承的新思路

在对黑龙江省呼玛地区桦树皮技艺的考察中发现,为了增加收入和提高加工速度,很多人都采用了新的加工方法甚至机械加工,原材料除桦树皮外全部采用低价新材料,在装饰上也尽量简化和迎合大众。这样的做法既不能体现传统手工技艺的特点也缺乏美感,更不宜量产,甚至可以说生产的越多,对传统桦树皮技艺的保护与传承越不利。我们认为,当下出于保护与传承目的的桦树皮技艺利用应该分两个方向进行:一个方向是完全采用传统的方式制作,要数量少、材料和技艺纯正,主要用于研究和文化传播;另一个方向是通过理性分析,开发和利用其工艺精髓,结合时代特色赋予新面貌和样态,即我们提出的“开发+利用=保护与传承”概念下的量产制品,用于创造经济价值和传播民族文化、提高大众认可度。

1.“开发+利用=保护与传承”思路符合桦树皮技艺发展需求

这一思路的确定有其现实原因,首先,桦树皮技艺依托的原材料在当前条件下已非常不易采集,例如制作桦皮船的大块整材和缝制桦树皮所用的犴筋、鹿筋现已很难采集到,如果不对原材料进行二次开发设计,势必导致该项技艺因原材料匮乏而失传;其次,以往北方少数民族采集桦树皮制作器具只局限于生活必需品,采集数量不多,而今因经济目的进行的原材料采集已大大超出当地森林资源的承载量,出于保护资源的目的,应该为量产桦树皮制品制定出更合理、健康可持续的施行方案;再次,目前内蒙古和黑龙江地区居民采用的新加工方式虽然在短期内创造了一定经济价值,但是从长远来看无疑会降低这项古老技艺的艺术和历史价值,甚至会造成传统技艺被完全消解的情况。所以,从艺术设计学的专业角度出发,利用专业优势对其原材料、加工技艺、民族特色进行创意的开发利用,赋予其新的面貌是具可行性和发展前景的做法,更具有保护和传承传统桦树皮技艺的作用。

2.“开发+利用”的内涵

从艺术设计学的角度提出的“开发+利用=保护与传承”概念强调从专业优势和特点出发,对开发利用的内容、形式和手段的设计,体现“艺术的”、“设计的”内涵特点。“艺术的”开发利用首先指要发现传统工艺的艺术价值所在,以桦树皮技艺为例,其艺术性首先体现在桦树皮制品的外形、色彩、加工技艺的观赏性上,我们可以从专业角度用专业手法对这些艺术特点进行整理、归纳、强化并展示出来;其次,“艺术的”开发利用指用艺术的手段加以利用,并用艺术的手法表达,这方面可以从艺术设计学涉及的各个专业方向入手,例如从产品设计角度可以开发桦树皮技艺相关纪念品、商品,从视觉传达设计角度出发可以开发桦树皮技艺题材的视觉形象、符号,从环境艺术设计的角度出发可以开发桦树皮技艺主题性的空间形式,从媒体设计的角度出发可以开发桦树皮技艺题材的影视媒体、移动媒体应用,等等。用艺术设计的手段和形式展现传统手工技艺的美,是利用得天独厚的专业优势,扩大传播受众面、增强传播效果的有效途径,更是保护与传承传统文化的有益尝试。“设计的”开发利用主要指对开发利用的内容、形式、途径、效果评价的设计,只有经过理性、缜密的考察设计,才能保证整个开发利用过程的合理性和有效性。在这个环节我们将面临若干问题,例如要利用哪些元素,怎样利用,如何平衡开发利用与保持传统原真性的关系,是设计开发新型的桦树皮制品还是只借鉴利用其技艺特点而开发全新的产品,开发与利用的效果如何评价。这些问题都要在具体的开发利用时具体对待,提出具体的解决方案。2013-2014年,我们在这方面做了初步的尝试和实验,用“开发+利用”的概念设计了一组环保容器,其定位是体现桦树皮技艺加工技巧、有北方狩猎民族典型特征的新型旅游纪念品。选择做容器设计源于桦树皮技艺一贯体现出的实用为先理念;在原材料的选取上我们做了大胆的二次开发,完全放弃以往采用的桦树皮,而使用更环保的再生纸,这主要是出于资源保护和可持续设计的考虑;容器的外观形状、拼接方式、装饰图案则借鉴传统桦树皮技艺的外形和加工特点,从完成的作品来看,虽有待改进之处,但不失为一种可试行的量产方案。

3.开发与利用的前景

桦树皮技艺和许多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一样,面临着原有的文化生态逐步被现代文化消解,而新的文化正在重构的处境。我们不得不接受有些传统工艺如果不能与时代共同发展就必然消失的现实,以桦树皮技艺为例,现今既没有对桦树皮制品的生产生活必然需求,也没有制作桦树皮制品的丰厚物质、地理条件,该传统技艺走进博物馆只是时间的问题。所以,如果能够从艺术设计学的角度出发,开发这项传统技艺中可以发扬、利用的审美要素,并以适应现代生活方式和审美需求的形式展示出来,让人们还能通过视觉、触觉感受这种传统文化的魅力,不失为一种积极、务实的态度和做法,可以期待它未来有更大的发展前景,被广泛应用于更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中。

三、桦树皮技艺可供开发与利用的价值所在

通过实物考察研究和相关人物访谈,我们整理出桦树皮技艺在加工技巧、成品造型和装饰手法、选材三个方面的开发利用价值。

1.桦树皮技艺在加工技巧方面的开发利用价值

传统的桦树皮制作技艺流程一般经过剥取—加工—剪裁—装饰—缝制五个步骤。桦树皮的剥取通常在农历五至六月份进行,因为这段时间桦树的枝干与外皮之间含水量多,容易剥取;树皮剥取后在使用前先将树皮正反两面凹凸不平的部分剥去,再通过浸泡、火烤或蒸煮处理,使其具有一定的柔韧性;软化处理后的树皮根据制作对象大小结构不同进行剪裁;裁剪完成以后桦树皮就可以进行装饰了,常见的装饰手法有彩绘、压印、刻划、剔刻、拼贴等;最后一道工序是缝合成器,早期多用鹿、犴的筋或红松根缝制,后期常采用麻线与兽筋混合的线缝制。用传统工艺制作的桦树皮制品不借助任何铁钉、化学胶,却经久耐用、防潮防水,表现出高超的性能,有许多我们现代设计可以借鉴和利用之处。其中最典型的加工技巧一是对桦树皮进行软化处理的技巧,一是桦树皮的榫接技巧。新剥取的桦树皮干燥坚硬不便于制作器物,北方少数民族创造性地用火烤、蒸煮、掩埋发酵的方法使其软化,以达到进一步加工的目的。类似的将木质硬纤维软化的技术目前已经广泛应用于设计领域,例如弯曲木家具、弯曲木陈设等。通过研究桦树皮实物和采访,我们发现这种将桦树皮软化的技巧更具灵活性,也更适用于小型器具的制作,因为火烤、蒸煮、发酵的时间和火候都较易掌控,且可以随时根据需要调整,有更大的发挥空间,在利用木质纤维制作形态特殊、精细度高的作品时更有优势,这是我们可利用的技巧。桦树皮技艺的另一个典型技巧是榫接结构。这种榫接结构巧妙地解决了桦树皮条状坯料两端连接,围合成筒状的问题,且非常稳定、耐用。在研究过程中我们曾对一个桦皮筒进行解剖观察,发现榫接结构的原理是通过将桦树皮修剪成正、负互补性状后互相插接、咬合达到连接的目的;整个结构没有任何钉子、粘结剂和缝制的痕迹,连接部位借助形状的咬合和材料微涨的特性完美结合在一起,可满足盛水盛物的要求。在设计领域,材料连接是比较常见的问题,桦树皮技艺的这种榫接方法无疑给我们提供了一个很好的启发,可以加以广泛利用。

2.桦树皮技艺造型和装饰手法方面的开发利用价值

桦树皮制品的外观造型丰富,在满足使用功能的前提下也注重形式美感,尤其是日用器具类中的桦皮盒、桦皮筒、桦皮篓、桦皮罐、桦皮壶、桦皮包、桦皮摇篮等。例如桦皮盒子有方形、圆筒形、椭圆筒形、有盖形,桦皮筒有带盖形、有耳形、有绳带形,桦皮篓有束口形、直筒形。除了外观形态以外,桦树皮制品的表面装饰和色彩也有很高的艺术欣赏价值,例如桦皮盒子上压刻的云雷纹、驯鹿纹、植物纹样都直接来源于生活,显得格外生动、粗犷;色彩上北方少数民族喜欢使用代表萨满教的色彩,如黑色、黄色、红色、蓝色,这样的色彩搭配表现出原始、神秘的美感。从艺术设计角度来看,以上外观和色彩上的特征都可以作为代表鄂伦春族、鄂温克族和达斡尔族的典型元素来加以利用,这方面我们项目组在设计制作北方狩猎民族地区旅游纪念品的过程中做了初步的尝试,获得了较理想的效果。桦树皮器具的表面装饰手法主要有彩绘、压印、刻划、剔刻、拼贴,其中压印、刻划、剔刻是比较有特点且值得借鉴和利用的。传统的压印是通过打击骨质雕刻器的末端在桦树皮上印出由凹点组成的图案和花纹;刻划是直接用骨质雕刻器在桦树皮上划出图案的线条;而剔刻的手法基本和漆雕的手法类似,是用刀具依图案的轮廓剔除一定厚度的桦树皮,可以形成阴刻和阳刻两种不同的效果。无论是压印、刻划还是剔刻,操作起来都很简单,而且适应性强、用途比较广泛,也较容易取得有立体感的效果,有较大的可利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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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混沌理论;,中医现代化

摘要: 简介了混沌理论的基本思想及其基本特性,即混沌(chaos)是在确定性非线性系统中的内在随机行为,可表现出相空间的奇怪吸引子、对初始状态的敏感依赖性、系统的运动性质与参数密切相关等特性。认为混沌理论可解释复杂的生命活动如脑电活动、心脏节律变化、生理系统以及疾病过程的多样性和复杂性;并可利用混沌控制让生命过程向符合人类意愿的方向发展。指出中医的证、中药方剂的配伍和作用以及在辨证的基础上论治都可以用混沌理论得到恰当解释,故运用混沌控制手段使机体向理想状态转化,达到阴阳平衡,有望成为中医药现代化研究的一个新领域。

关键词: 混沌理论; 中医现代化

“混沌”在传统意义上,是指混乱、杂乱无章的状态。但现代混沌学所研究的混沌(chaos),是指在确定性非线性系统中,不需附加任何随机因素出现的类似随机的行为(内在随机性),是一种极为普遍的复杂现象。在物质世界中,混沌现象无处不有。混沌科学是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迅速发展而出现的新兴交叉学科,首先起源于气象学。1963年,美国气象学家洛伦兹(Lorenz E N)在数值实验中首先发现在确定性系统中有时会表现出随机行为 [1] ,从此揭开了混沌研究的序幕。天气变化就是一种混沌现象,“天有不测风云”,就是指气候系统对初始条件非常敏感,初始条件的极微小差别会导致巨大的天气变化这一混沌运动的基本性质。1975年李天岩(Li T Y)和约克(Yorke J A)给出了混沌的一种数学定义 [2] ,即Li-Yorke定义,该定义描述了混沌初始条件的微小差别导致后来的巨大变化。混沌现象的发现使人们逐渐认识到客观事物的运动除了稳定、正常、周期运动外,还存在着一种具有更为普遍意义的形式,即无序的混沌。在确定论和概率论这两套体系的描述之间存在着由此及彼的桥梁。

1 混沌运动的基本特性

混沌是指服从确定性规律但具有随机性的运动,其基本特性表现如下 [3] :(1)相空间吸引子的奇怪特性。描述系统运动的方程在平面上都有投影的轨迹,如果这些轨迹被限制在相平面的有限区域内,这样的有限区域被称为运动系统的吸引子。非线性方程的轨迹都有吸引子,简单的吸引子是不动点(稳定定态)和闭曲线(周期运动),而混沌运动的吸引子是奇怪的吸引子,其轨迹不仅有折叠和交叉,而且在某些部位十分密集并形成带,带与带之间有空隙。如果采样点极大,把相空间放大,可以发现带内还有被不同层次的小的空隙隔开的带,其结构与形状与原来的带和空隙相似。因此,混沌运动的奇怪吸引子具有无穷层次的自相似结构,即分形。一个系统当被确定为混沌系统时,就可以对其建立数学模型,定量描述系统的运动规律。

(2)对初始的敏感依赖性。如果系统中存在混沌,则初始条件不同,即使是极小的差别,经过一段时间的运动后,就会出现相差甚远或完全不同的结果。利用混沌系统对初始条件的敏感性,对混沌系统进行微小扰动,可以控制混沌系统使之趋向期望状态。

2 混沌理论在医学中的应用价值

2.1 混沌理论可揭示生命活动的多样性和复杂性 生命活动存在着多样性和复杂性。生物体不是各种生物分子功能的简单叠加,不同的生物分子与组织之间有着复杂的网络关系,生物的许多系统都是复杂的非线性系统,而混沌作为非线性理论中的一个组成部分及其特点,自然而然地被应用到了生物领域,成为研究生物复杂系统规律的新方法和新手段。目前的研究结果说明,许多生物系统中都有混沌现象存在。

脑电的混沌活动特性与大脑的功能状态密切相关。正常状态下脑电混沌活动的关联维数、李雅普诺夫指数、复杂度等混沌指标较高,处于不稳定状态。这种不稳定性使神经系统对外界环境有很强的适应能力。在神经网络中,其适应性与神经网络活动的复杂度、自由度和混沌程度成正相关 [4] 。而脑器质病变、精神心理疾病可使脑电混沌活动发生改变,在脑功能受损的病理状态下,混沌指标会降低 [5] 。心脏节律变化除有周期性外还具有非线性变化的特点,各种生理因素所致的心率总变化不是各因素作用的简单叠加,故用混沌分析技术可以分析心率非线性变化的特点。Osaka等 [6] 发现抑制交感神经活动可以增加关联维数,而抑制副交感神经系统活性可以降低关联维数,从而提出用心率变异的关联维数作为人类自主神经功能的新指标。关联维数也可以反映心率稳定状态,高维暗示系统的复杂结构,提示正常的心率自主控制。用Holter系统研究曾患过室颤的患者、正常人及无室颤的室性心动过速患者的研究表明,心率的低混沌维预示着室颤的危险 [7] 。

混沌分析可以解释生理系统的复杂性。一般认为,疾病和衰老都是由于人体的正常周期节律被扰乱。可是对心脏窦性节律的研究发现,正常人即使在静息状态下,R-R间隔仍表现出很大程度的变化,呈现出混沌状态,这种混沌主要是由自主神经系统控制的。疾病状态时R-R间隔趋于整齐即复杂性减小了。同样,随着年龄的增加,这种复杂性亦同样减小。Kaplan等 [8] 用混沌分析方法观察了健康老人的心率和血压的复杂性,发现其复杂性相对于年轻人减小,因此与一般直觉相反,当心脏处于年青和健康时期时,心率和血压表现出不规则性和不可预见性,而日益增强的规则行为往往伴随着衰老和疾病,预示着系统复杂性的减小。

混沌分析方法还可应用于研究疾病的流行过程。王琰等 [9] 利用混沌动力学相空间重构技术对百日咳逐月发病数进行分析,结果发现百日咳流行是混沌的,经过计划免疫后混沌程度下降,趋向平稳状态。

2.2 混沌理论可用于调整生命活动的过程 长期以来,人们认为混沌是不可控制的。1989年,美 国马里兰大学的物理学家Ott、Grebogi和Yorde3人首先从理论上提出了控制混沌的方法,称为OGY方法 [10] 。它的主要思想是,混沌系统的奇怪吸引子中分布着许多不稳定的不动点,按照需要挑选出其中一个点来进行稳定控制。为了实现对这个选定不动点的稳定控制,要选择被控制系统的一个易调节的参数,在系统靠近选定的不动点时,对该参数进行微小的扰动,使系统向该点移动,从而使混沌系统进入所期望的运动。OGY方法的有效性在许多领域被验证,并在理论上和应用上取得了新的进展。例如用OGY控制混沌方法成功地实现了对兔子心律不齐的控制 [11] 。以后,各种混沌控制方法都相继报导,混沌控制已成为近年来一个带有挑战性的研究执点,一些混沌控制方法已在生物医学工程领域得到了应用。

混沌系统对初始条件的微小干扰有较大的敏感性,例如著名的“蝴蝶效应”就是典型例子:大气混沌系统初始条件的微小的干扰在迭代过程中被加倍放大,即在巴西蝴蝶扇动翅膀可引起美国上空气流巨大变化(风暴)。混沌控制(controlling chaos)的基本原理是利用混沌系统对初始条件的敏感性来有效地控制系统,在特定的微小扰动下引导混沌系统进入稳定的有序状态或者所期望的混沌状态 [12] 。这是近年来一个带有挑战性的研究热点。近年来的研究从各个方面论证了许多生物系统的混沌特性,能否运用混沌控制使生物系统趋向所期望的状态成为当今生物医学研究的难点和热点。由此,人们自然会提出,能否运用混沌控制来解决医学中的疑难问题?例如对心律不齐的控制,以及对癫痫发作时神经元的异常放电的控制等。这些前沿课题的研究,给医学研究带来了全新的方法。

利用混沌系统初始扰动的敏感性,可以在心脏系统偏离正常状态的初期,只用微小的扰动即可控制心脏的混沌状态,使偏离正常状态的心脏系统及时地从有害的无节奏状态回复到正常状态。这给予心脏起搏器的研究一个全新的启示 [13] ,是治疗心律失常的前沿科学研究之一。混沌控制也被尝试运用到抑制癫痫发作。Schiff等 [14] 用OGY控制方法对神经元不规则放电进行控制。他们监视癫痫病灶的不规则放电,在出现系统的初始条件微小偏离时,及时选定和辩识系统的不稳定不动点,按目标的每一点预测其下一步位置,加入刺激(扰动),从而控制系统,及时使系统接近和达到预先确定的状态,达到治疗癫痫的目的。

3 混沌理论与中医现代化

在传统的中医药领域,混沌分析方法也被进行过有益的尝试。杨国平等 [15] 用混沌分析理论来研究穴位与脏腑的相关性。他们将40例胆石症患者和25例正常人的耳廓胆穴、胃穴的穴位电关联维数进行比较,结果表明胆石症患者耳廓胆穴关联维数较正常组显著增高,而两组耳廓胃穴关联维数则无显著性差异,提示穴位电关联维数变化和相应脏腑的机能状态密切相关。 混沌理论为现代科技提供了全新的思维方式和科学方法论,同样地,也会对中医现代化带来有益的启示。例如中医的病因病机学理论:各种病因作用于机体,通过各种病机(也就是动力学过程)引起病变,出现各种证候,根据中医理论可辨证。病因可引起病变,这是确定性过程,但不同的患者可出现不同的证候表现,进而有不同的证,这是随机的。疾病的发病过程可被认为是混沌动力学过程。在中医领域,我们自然也会联想到中医病因病机和辨证系统的混沌运动,以及在辨证基础上的论治,即怎样运用混沌控制的手段使机体向理想状态转化,达到阴阳平衡,这也许是中医现代化研究的一个新领域。

人体有很多穴位,形成了经络系统,可以用多种方法证实这是一个混沌系统。利用混沌系统对初始扰动的敏感性,刺激某些穴位,实行混沌调控,使系统向着期待的方向变化,调节脏腑功能,达到治疗疾病的目的。还有中药方剂往往由多味中药组成,每味中药的成份又非常复杂,它们之间构成了非常复杂的协同关系,显然属于非线性关系。中药方剂的内部关系是确定性系统内随机运动,属于混沌的范畴。疾病的动力学过程是混沌的,中药方剂的作用也是混沌的,这就是用混沌来控制混沌(controlling chaos by chaos)的方法。该方法的基本思想是一个混沌系统的动态特性可以通过耦合另一个混沌系统来控制 [16] 。设两个混沌系统分别为A和B,可以表达为:

A(被控制的混沌系数):x=F(x) (1)B(控制的混沌系数):y=g(y) (2)两个系统通过参数λ和μ进行线性耦合,即对A和B的负反馈控制分别为:

F 1 (t)=λ[x(t)-y(t)] (3)

F 2 (t)=μ[y(t)-x(t)] (4)

λ>0和μ>0是扰动的权重。该方法的特点是 用修正系统的行为对系统进行控制。因此可以设想 利用混沌控制的原理来探讨中药的药理作用。我们可以设想建立中药方剂的药物动力学和药效学数学模型,研究其混沌运动的性质,改变方剂的组成和剂量,观察其参数的改变,与疾病病机数学模型参数进行耦合,以寻找最佳的组方。

混沌控制方法还可以与其他的一些新兴学科结合在一起。我们都知道,根据中医理论,各种病因作用于人体,产生了一系列的病理变化,形成了疾病。这一过程关系错综复杂,形成了非常复杂的网络关系。如何阐明其复杂关系,我们可以考虑运用Petri网理论 [17] 。Petri网是由德国的Carl Adam Petri博士提出的研究信息系统及其相互关系的数学模型,它以研究系统的组织结构和动态行为为目标,着眼于系统中可能发生的各种变化以及变化之间的关系,在控制科学和计算机科学上得到广泛的应用。我们可以从网的状态节点和变迁节点着手,探讨疾病内部复杂的依赖、并发和冲突关系,以及中药方剂作为外部事件对其控制等。这些复杂行为都可以和混沌联系在一起。

混沌控制的目标还应该和最优化方法结合在一起。最优化问题可以概括为这样的数学模型,即给定一个集合(可行集,即可能的调控目标)和该集合上定义的目标函数(达到目标所能采取的手段),计算函数在集合上的极值,根据约束条件选择最佳的方案,达到最佳的目标。

混沌和混沌控制的研究,给生物医学中一些疑难病症的预防和治疗带来了一个全新的思路,同样地也给中医现代化研究开辟了新的途径。但是,如何成功有效地应用混沌理论于中医现代化,需要进行高水平、开拓性的研究,尚有许多问题待探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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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Sarbadhikari S N,Chakrabarty K.Chaos in the brain:a short review alluding to epilepsy,depression,exercise and laterization [J].Med Eng Phys,2001,23: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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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方锦青.非线性系统中混沌的控制与同步及其应用前景[J].物理学进展,1996,16:1.

[12] Shinbrot T,Grebogi C,Ott E,et al.Using small perturbations tocontrol chaos [J].Nature,1993,363: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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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Schiff S J,Jerger K,Duong D H,et al.Controlling chaos in thebrain [J].Nature,1994,370:615.

篇9

二、价值判断:概念的歧义与实践的错位

实际上,以上指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出现的一些问题不过是表征,背后的实质及其成因其实远比我们所看到、所指责的更为复杂,例如政府行为背后的体制痼疾,例如贫困地区经济要“发展”与自然、文化生态要“保护”之间的二难困境,例如参与各方认识、立场的不同与利益的复杂博弈等等。但是,如果考察其认识论的根源,会发现其中一个主要方面就在于对作为保护对象的民间“口头文学”的价值判断上出现了某种混乱。人对某一事物所持的态度、所作出的反应都是以人对该事物的价值判断为基础的,如果判定该事物对自己的生存和发展具有正面的意义和价值就会采取行动努力保护这个事物。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口头文学,其受到保护的前提自然是对其价值所形成的判断。首先是对“价值”概念本身的理解,其次是对所保护对象的价值的认识与判断,其次,就是对价值的具体实践。但是,如果在对象的“价值”判断方面出现了问题,那么就会导致其后的一系列“保护”中的许多误区。而某种“价值”判断的产生,往往是各方面因素综合的结果,其中存在复杂的互动关系。

(一)“价值”内涵的歧义

“价值”最初作为一个经济学概念,被引用到其它社会科学(包括文学)以后,其涵义变得越来越宽泛而含混。在价值论中,根据不同的分类方法,可以对“价值”作出几十种定义。最基本的几种定义是:价值即事物的意义、作用;价值是事物(包括知识、社会意识等)的规定和组成部分,是事物所具有的属性、功能;价值是主体与客体之间的关系等。价值按内容或来源可以分为经济的、科学的、道德的、政治的、审美的、宗教的等方面的价值。按其呈现方式可分为内含价值和外在价值(工具价值)。也可分为抽象价值、具体价值等。抽象的价值是不能测量或计算的价值,例如的价值、审美的价值等。工具价值、具体价值是指在主、客体关系中,客体的属性借助于它们满足主体的需要的能力被估价,表现为其可以操作的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具体价值则往往可以转换为经济价值。同一事物既可以有抽象价值,也可以有具体价值。价值也可以是一种社会建构,即在某一领域内将某事物的价值的不同向度和类属按照某种统一的逻辑进行整合、运作,使其逐渐被社会所采纳。被建构的可能是该事物的价值复合体,也可能是新生成的价值。那么,民间口头文学的价值是怎样认定的呢?在一些权威民间文学理论著作中,基本一致的认识是民间文学具有三大价值:实用价值、科学价值、艺术价值。实用价值体现在:与民间劳动生活的密切相关、历史记忆与生活知识的传承、对社会权力关系的表述、民间道德教育及娱乐等功能方面(这里的实用价值也可以表述成“使用价值”,但不同于经济学上的使用价值);科学价值是指民间文学通常具有地方性知识的百科全书的功能;艺术价值往往以作家书面文学为参照,强调其独特的艺术欣赏价值和艺术借鉴价值。这三类价值都可以看作是口头文学的属性、功能,这种属性、功能是在与主体的传统规定性关系中被赋与的,是其内在价值,普适性(或一般)价值。口头文学除了具有以上民间文学的普适性价值之外,因为每一种民间文学都有其独特样式及其表现形式,因而又具有其特殊性(或个别)价值。特殊性价值一般与以下因素相联系:由口头呈现方式决定的独特的场域性、情境性、集体性、变异性等。而这些方面都与特定的文化空间有关,因而其特殊性价值进一步涉及到该口头文学与特定人群的关系。界定特殊性价值,就要深入传唱、演述人群的日常生活的内部,依靠对这种口头文学的存在场域和唱述情境的田野考察。只有在主、客体的关系中才能呈现出这种特殊性价值。由此来看,民间口头文学的无论普适性价值还是特殊性价值,大都属于科学的、道德的、审美的价值,这些都是抽象价值、内在价值。与经济价值的关联并不多。普适性价值一般应从文化或文学整体观去体认并赋形。特殊性价值则需要通过大量的学术研究,从具体的学术成果中自然呈现其独特价值的不同方面。普适性价值的体认是以对特殊价值的研究与认识为基础的。普适性价值与特殊性价值是民族文学的价值体系中不可或缺的两个方面。对于普适性价值与特殊性价值的表述方式也是有所不同的,普适性价值通常可以用具有高度概括性、普及性的大众化语言来表述,也可以用富有文学色彩的、诗意的语言来表述,例如“某某民歌是某民族之魂”等等。特殊性价值则一般以学术文本来呈现,采用规范的专业术语。前者有时容易流于用感性言说代替理性思考,激情充沛而学理不足;后者则容易因追求科学性、学理的内在自足性而缺少人文社会科学应有的活力和现实关怀。但是相当一部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者们,在运用“价值”概念对口头文学作出价值判断时,思维却往往习惯性地指向具体价值、工具价值,并将其等同于经济“价值”。经济“价值”是经济学里所指的交换价值与商品价值。尽管有些口头文学的表演形式在其场域内也具有一定的经济价值,例如民间仪式中的展演也产生一部分经济费用,但这已成为该仪式文化的一部分,并不意味着该口头文学本身是商品。然而,上述“非物质文化遗产”过度物质化的做法恰好是把口头文学当作了商品,将其实用价值、科学价值、艺术审美的价值等通通置换为可以测量或计算的交换价值。这种置换我们也可以将其看作是价值的一种社会建构。不过被建构的不再是原事物的价值复合体,而是一种新生成的商品价值。而这种价值置换或建构,通常都是巧妙地借用对于民族文学普适性价值的诗意性话语表述而完成的。

(二)“价值”实践的错位

民族口头文学的价值表述往往会被社会文化的相关领域作为一种理论资源加以利用,进而成为支持对民族口头文学进行某种实践操作的强势话语。最值得注意的是实践的操作者出于建构商业价值的需要,有意识地从民族口头文学的普适性或特殊性价值中去选择、强化可以操作的工具性的一面,却忽略或有意遮蔽其抽象价值。这种操作通常采用的逻辑,一种是用本体论取代认识论的思路,或把复杂置换为简单的还原式思维方法,以普适性价值去涵盖特殊性价值,并将普适性价值无限扩大,其实质是导致普适性价值的空洞化和价值虚高,造成了文学本体的缺失。进而使普适性价值变成了一种拼贴在商业活动之上的外在标签;另一种是将价值范畴局限在使用价值的范围之内,用特殊性价值直接代替普适性价值,其实质是特殊性价值被工具化,而其内核则被在该价值标签下伪造出的一个新的对象所暗中置换,由此导致了文学的“异化”。这种操作强调了使用价值,追求的是某种价值的强权、强势地位、强效应,以服务于操作者的需要。而从现代学术史中关于民族口头文学的实践来看,从五四到当代,一部口头文学史,就是一部价值“改写”史。许多“改写”往往是以“挖掘、搜集、整理、抢救、保护”的名义进行的。改写的目的,是为了建构、生成某种新的价值或实体。通常是把一种认识价值、审美价值转换成使用价值,作用于建构者的需要。这种需要或者是出于政治诉求,或者是出于经济目的。前者几乎贯穿于20世纪的前80多年,后者则发生于80年代以后。前者的改写路径是把口头文学的价值意识形态化,从而建构一种政治话语;后者的路径则是商业化,建构的是经济利益。当代的改写与建构属于后者,是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以打造“遗产品牌”或“文化产业”的名义而进行的。

(三)文化产业的功过

在口头文学商品化的过程中,“文化产业”发挥了至关重要的媒介作用。“文化产业的职能,就是组织文化产品的商业运作,建构并展开把文化产品的使用价值转化为交换价值的过程”[7]。文化产业以它的产业逻辑以及流水线式的作业,成功地实现了“非物质”向“物质”的转换。可以说,当代中国的“文化产业”是一个蓬勃发展但毁誉参半的产业。一方面,“随着文化产物的不断商品化,其(艺术)自主性就被破坏了。艺术日益归于商品生产与交换的逻辑,因而丧失了传统艺术形式无目的性所固有的批判潜能……对艺术品的思考与欣赏被商品交换所取代,其价值首先根据的是它的交换价值,而不是它内在的美学性质。文化产业的致命一击在于把艺术彻底商品化同时把它以非卖品献给消费者……消费者得到与艺术品无中介接触的印象,而文化产业则从一系列在消费者背后进行的交易中获得利润”[8]。“在文化产业以商业运作实现文化产品价值转换的形式背后,其内在核心所展现的是一场争夺符号资源控制权的斗争”[9]。另一方面,文化产业被认为是社会文化建设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尤其在当前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文化产业是参与其具体运作过程的一支非常重要的力量。客观地说,文化产业在社会文化整体运行中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以及它在创造国民生产总值方面的巨大贡献,是毋庸置疑的。但是它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之所以饱受质疑,是由于它一旦与中国复杂的国情相结合,一旦与地方的经济利益、政府的政绩捆绑起来,就出现了连它自己的产业逻辑也无能为力的悖论:文化产业已完全蜕变成了经济产业,打着文化的旗号而与文化无涉。这样,文化产业既是非物质文化遗产商业化的始作俑者,又成了地方利益群体的替罪羊。口头文学的普适性价值在于其中的真、善、美的抽象价值。“真、善、美的价值不同于普通事物的价值,它们是作为目的价值而存在的。真、善、美的价值在于超越一切功利,当用需要衡量真、善、美的价值时,真、善、美就被贬为功利性的手段价值了。真、善、美不是手段而是目的,是一种无需论证的价值,合理性就是它的存在本身”[10]。而在产业化的过程中,从口头文学到“文化遗产”再到“文化产品”,一种民族民间文学的价值经过了多重置换,已变得面目全非。真、善、美的价值的流失或被遮蔽,将口头文学推到了在文化内核上真正濒危、消亡的境地。而这样的“文学”,正在或将要成为民族文学研究和书写的对象。

三、文学价值建构:复归田野的活态传承

口头文学是一个民族的心灵史。只要文化之根不断,口头文学就会永远传承下去。无论社会如何发展,只要这个民族还没有放弃对精神家园的守护,没有放弃对真、善、美的追求,口头文学中蕴含的人类精神的抽象价值就永远是存在的。但是,因为文化不是固定不变的,而是处在不断的演变之中。口头文学也是如此。那么,它的抽象价值内涵也不是一成不变的,也处在不断的建构之中。建构是建立在发现的基础上的。而口头文学真正的价值的发现,则需要透过被虚化的普世价值的遮蔽,回到对口头文学的特殊价值的考察。那么,口头文学的特殊价值在哪里?正如有人指出的:“民歌离开了能发挥其独特功能的生活场景和事件,如求爱、劳动、节日、仪式、行走等日常生活状态,民歌就已不是民歌,而是“口头和物质文化遗产”中与音乐有关的部分,更准确地说,被我们采取了保护和拯救措施的民歌充其量也只能是当代“口头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中的民歌。这无疑是一个无情的悖论:民歌正是在保护和拯救中被改变的。”[11]的确,民歌等口头文学并不靠文本或舞台表演形式而存在。它是一种活态文学,是文学与生活的复合体。它“活”在传唱人群的田野、日常生活中,活在我们所谓的“文化情境、文化场域”之中。所以,就需要穿过舞台上的“表演”以及被制作成“书”、音像制品等“文化产品”的“文本”,而走向“文本”后面的生活“底本”。去考察口头文学与其所依附的传唱人群的自然环境、生活方式的关系,以及关系之中所呈现的意义世界。并且面对处在不断变化中的外在形式,对这个意义世界进行维护、保存。这个意义世界就是口头文学的特殊性价值所在。这种特殊性价值以及其中蕴涵的普适性价值,就是民族文学的灵魂。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相关公约中同时倡导对无形文化遗产表演和传播的环境进行保护。其出发点是把包括口头文学在内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看作是一个整体性的文化形态,其中传承主体、主体的生存环境、文化场域、展演情境等都是这个整体的不可分割的有机组成部分。基于这一认识,在当前的口头文学的“整体性”保护中,既需要政府决策部门认识到:“非物质文化遗产真正的传承主体不是政府、商界、学界以及各类新闻媒体,而是那些深深根植于民间社会的文化遗产传承人,他们才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真正主人。”[12]。而这些传承人不是简单的一个抽象概念,他们是活生生的现实的人。不是个别人,而是广大的多民族群体。在确认传承主体的前提下,正视和发挥民间文化的自我修复和更新功能,如同在西北花儿研究方面一些学者不约而同地指出的,“保护‘花儿’的当务之急,首先是把她‘物归原主’地交给她的民众,使其按原本民间文化规律去回复她生活的本来形态,回归到存活的载体里去”[13];又需要口头文学研究者们直面“歌要保护与人要发展”的学术伦理困境,具有更多的人文关怀与现实参与意识,“作为专业学者,在呼吁和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同时,更应该发挥自己的专业优势,深入田野,首先要真正全面地掌握花儿的基本情况,准确把握花儿的民间存活状态”[14]。也就是说,只有具备文化人类学的研究视野与口头诗学的理论素养,通过民族志书写式的田野深描,才能立体地接近口头文学之“魂”,发现口头文学的特殊性价值,才能为非物质遗产保护和多民族文学史书写提供有力的学术支持。

篇10

云南地区少数民族文化虽然丰富多样,历史悠久,但受到现代文明和生活方式的冲击,一方面,有很大一部分文化遗产已经遭受了较为严重的损害,甚至濒临消失;另一方面,一些文化遗产不具可再生性。因此,要将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迫切意识在学生之中牢固树立,对外来文化和现代文明采取科学吸收的态度,从而传承好、保护好民族文化遗产。

2.形成产业意识。

目前,对云南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大多以自发形式存在,规模较小、影响力不足,改变这一现状较好的方式之一就是将民族文化遗产作为品牌来经营,形成民族文化产业意识,将传统的民族文化与现代的宣传手段相结合。同时结合市场信息和社会需求,对具有经济开发价值的民族文化进行品牌化经营,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双丰收,从而在全社会范围内推广云南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影响度和知名度。

3.强化可持续发展意识。

随着文化旅游等服务性产业的兴起和发展,云南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被逐渐作为产品进行开发和经营。依托于民族传统文化兴起的服务型产业只有本着可持续发展的观念,才能达到保护和继承云南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目的。现阶段,许多企业在对文化遗产进行开发时过度追求利益的最大化,造成了不同程度的文化破坏现象,因此,在对文化遗产进行开发时要树立适度开发、重点保护的意识,不能单纯地将经济效益放在第一位。

4.树立创新意识。

对云南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不仅要保护好传统的民族文化免受现代文明的冲击而流失,更要在保护的同时,树立创新意识,对传统的文化遗产进行创新,将现代文明精神和传播手段应用到非物质文化遗产中。例如,网络技术的应用相比传统的媒体设备优势更加明显,近年来,在民族文化传播中的应用越来越广泛,再如,云南的纳西古乐是比较典型的民族音乐,近年来,与古乐器结合所演奏出的悠久古曲就成为传唱的佳话。

二、如何将艺术教育应用到云南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中

1.建立完善的艺术教育体系。

相比于社会教育,学校教育系统更加完善,在课程设置、教学理念以及培养目标等方面具有明显的优势,因此,在云南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中也占据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在我国的高等教育中,上世纪50年代开始,部分大学就已经开设与非物质文化遗产有关的课程,其中以民间文学课程和民俗学最具代表性,这虽然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学生思想意识的转变,但归根结底,由于受到灌输性教育理念的影响,学生并没有从根本上对云南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有深刻的认识,只是简单民间艺术形式作为传统文化,这种思想是十分片面的。因此,新的教育理念要从根本上打破这种格局,倡导从本质上认清云南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内涵,同时要对传统文化进行创新,不能盲目崇拜和完全吸收。

2.在教学中注入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原貌。

目前在对学生进行有关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时,通常注重艺术概念、时代特征的阐释,对具体的艺术表现效果展现的并不深入。如此一来,学生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理解只是局限在理论层次,因此,在进行艺术教育时,要充分把握学生的独立性、自主性,将直观的传统艺术形式引入课堂,让学生在真实的学习氛围中感受传统文化的博大精深。特别是云南地区少数民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表现形式多样,受到不同民族文化的影响,其艺术内涵和表现形式也各不相同,具体表现在民族乐器、风俗习惯、寓意内涵等方面。只有通过直观的教学形式才能让学生更好地理解民族文化内涵的真谛。

3.增设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专业。

要将我国的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一项专业在高等院校中普及开设,将少数民族的历史文化、艺术形式、民间技能、科学技术等课程纳入教学范围。此外,在课程结构设置上也要多样化,在重点保护和传承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同时,还应该将课程广泛涉猎到汉族文化以及国外优秀传统文化中,文化是民族的也是世界的,只有在不断的融合吸收中,才能实现文化的传承与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