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3-21 17:1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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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税收筹划是企业在税法及相关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通过对经营中各环节(投资、会计核算、筹资、经营和组织形式等)事项进行事前筹划,在众多的纳税方案中,选择整体税收负担最低、整体税后利润最大化的方案,最终使企业获取最大经济利益,以达到企业整体利益最大化目的的经济行为。它是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水平、一定规模的产物。它有利于企业资本和资源的优化配置,促使产业、产品结构合理布局,从而有利企业进一步发展,国家税收也将同步增长。企业税务筹划是一项合法合理行为,在为企业带来节税利益的同时,也有利于国家通过税收优惠实行经济调控目标的实现,更有利于培养企业的纳税意识,促进依法治税。
1充分认识税收筹划对企业的积极作用
第一,税收筹划是实现企业财务经营目标的有效途径,是企业追求效益最大化的需要。在税收筹划过程中,企业通过了解相关的税收政策法规,结合企业实际,进行认真研究、精心筹划,从中选出既不违犯税法又确保企业利润最大化的最佳方案。现在不少企业通过税收筹划,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减少税收成本。
第二,税收筹划有利于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是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手段。资金、成本(费用)、利润是企业经营管理和会计管理的三大要素,税收筹划就是为了实现资金、成本(费用)、利润的最优效果,从而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企业进行税收筹划离不开会计,会计人员既要熟知会计法、会计准则、会计制度,也要熟知现行税法。企业设账、记账要考虑税法的要求,当会计处理方法与税法的要求不一致或允许进行会计政策、会计方法的选择时,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可以分离,正确进行纳税调整,正确计税,正确编报财务报告,并进行纳税申报。不断完善的企业会计、财务制度,最终将为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奠定制度基础。
第三,税收筹划可以增强企业纳税意识,减少违法行为,树立企业良好的社会形象。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水平、一定规模,企业开始重视税收筹划,税收筹划与纳税意识的增强一般具有客观一致性和同步性的关系。其一,税收筹划是企业纳税意识提高到一定阶段的表现,是与经济体制改革发展到一定水平相适应的。其二,企业纳税意识增强与企业进行税收筹划具有共同的要求,即合乎税法规定或不违反税法规定,企业税收筹划所安排的经济行为必须合乎税法条文和立法意图或不违反税法规定,而依法纳税更是企业纳税意识强的题中应有之意。其三,依法设立完整、规范的财务会计账证表和正确进行会计处理是企业进行税收筹划的基本前提;会计账证表健全、规范,其节税的弹性一般应该会更大,也为以后提高税收筹划效果提供依据。
第四,税收筹划有利于促进企业决策的科学化。完善的税收筹划是企业经营决策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经营决策无非是决定企业经营中的“六个W”,即What(做什么),Why(为什么做),When(什么时候做),Where(在什么地方做),Who(谁来做),How(怎样来做)。这六大元素无一例外的与一定的税收政策相关。企业经营决策者在决定这六大元素时,将税收作为一个重要条件,根据政府制定的有关税法及其他相关法规设定若干方案,进行精心比较后择优抉择,就会收到同样的投入赚取更多利益的效果。
第五,税收筹划有利于降低企业经营成本,提高企业市场竞争能力。税收筹划对节约税收支出与降低产品成本具有同等意义及经济价值。对于纳税企业来说,税收的无偿性决定了其税款的支出是企业资金流的净流出,没有与之直接可以配比的收入项目。因此,搞好企业税收筹划,节约税收支付等于直接增加企业的净收益,这与加强企业内部管理、降低产品成本目标是完全一致的。另外,随着我国对外开放领域的日益扩大,来我国投资的外企日益增多,与此同时,中资企业也纷纷走出国门进行投资、经营,参与国际竞争。由于国家间的经济制度,如税收制度,都不可能完全一致,国际间的差别、倾斜的经济和税收政策为企业税收筹划提供了十分广阔的国际空间,企业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也得到进一步加强。
2正确设计企业税收筹划的目标
税收筹划的目标决定了税收筹划的范围和方向,也是判断税收筹划成功与否的标准,是税收筹划应当解决的关键问题。不同的税收筹划目标会导致不同的筹划结果。
目前,在税收筹划目标的定位上主要存在两个问题:一个是目标定位范围过窄,另一个是目标定位范围太宽。这两种目标的定位都不利于税收筹划事业的发展,会导致税收筹划实践的混乱。从我国的国情出发,需要全面确定税收筹划目标的范围,即不能过于狭窄,也不能无限制扩大范围。笔者认为税收筹划的目标应该是一个包括多方面的综合性的目标体系,应该由直接目标(基础目标或短期目标)、中间目标(中介目标)和最终目标(长期目标或根本目标)组成。
2.1直接目标是减轻税收负担,实现税收利益最大化
纳税人对直接减轻税收负担的追求,是税收筹划产生的最初原因。毫无疑问,直接减轻税收负担也就是税收筹划所要实现的直接目标。
第一,降低企业涉税风险,不损害企业的整体经济利益。降低企业的涉税风险,对企业来说是相当重要的,因为企业一旦遭遇涉税风险,不管政府怎么处置,对企业自身的市场信誉、形象以至长远利益而言,都将会产生极大的损害。这种损害无论是有形抑或是无形的,是现实的还是潜在的,都不只是损害了政府的税收利益,更严重的是会危及企业的生存和发展,损害整个企业的经济发展。
第二,直接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直接减轻自身税收负担包括两层含义:一是绝对地减少企业的应纳税款数额;其二则是相对减少企业的应纳税款数额,在税收筹划中往往采用第二层含义。即使从绝对数额上看,纳税人的当年应纳税款数额比上年有所增加,只要其应纳税额与生产经营规模的比率有所降低,因此说该项筹划是成功的。
第三,实现税收利益最大化。通过实行纳税最小化、纳税最迟化、降低税收成本等来实现税收利益最大化。纳税最小化不是逃税,而是在遵守税法的前提下,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通过合理安排,选择低税负方案,从而减轻税负。纳税最小化不能仅看个别税负的高低,它必须是企业的整体税负最低。纳税最迟化不是欠税,而是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尽量推迟缴纳税款。虽然这笔税款迟早要缴纳的,但现在无偿占用这笔资金,就相当于从财政部门获得了一笔无息贷款,获取资金的时间价值。与此同时,税收筹划是有成本的,只有在税收筹划的收益大于税收筹划的成本时,税收筹划才是可取的,税收筹划也才有存在的意义。
2.2中间目标是实现企业总体经济利益的最大化
税收筹划作为企业财务管理活动的重要部分,其目标不能仅仅局限于实现企业整体实际税负率最低和税收利益的最大化,而必须符合企业财务管理的目标,实现企业总体经济收益的最大化。如果纳税人从事经济活动的最终目的仅定位在少缴税款上,那么该纳税人最好不从事任何经济活动,因为这样其应负担的税款数额就会很少,甚至没有。获取最大的经济收益既然是纳税人从事经济活动的最终目的,那么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就理所当然应该是税收筹划目标体系中不可或缺的元素之一。
在一般情况下,减轻税收负担能增加企业的现金流量,从而有利于实现税收利益最大化目标。但这并不是绝对的,在某些情况下,单纯为了减轻税收负担,可能会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从而导致企业整体现金流量下降和企业价值降低。
2.3最终目标是实现企业整体利益的最大化
实现企业整体利益最大化这个目标包含两层含义:第一,企业总体经济利益最大化。第二是企业的社会利益最大化。企业的整体利益既包括通过减轻税负直接获得的经济利益,又包括通过树立诚信品牌间接获得的有利于企业发展的环境和机遇。只有两者兼得,企业的税收筹划才能称得上达到了理想目的。
因此,税收筹划的目标应该是以减少或降低企业的税收负担,提高企业的税收利益为直接目标和手段,以此达到企业经济利益最大化进而最终实现企业整体利益最大化的根本目标。减轻税收负担,获得税收利益是税务筹划最直接的动机,也是税务筹划之所以兴起与发展的根本原因,但不可能是税务筹划目的的全部。如何减少纳税负担实质上是一项系统工程,应该在相关法律制度、市场需要和经营管理、长远规划等各方面综合平衡,在纳税风险最低、纳税成本最小的前提下降低纳税负担,通过实现企业整体经济利益最大化而最终实现企业整体利益最大化。所以说,最终目标是税收筹划的根本目标或长期目的,直接目标是实现最终目标的原动力,中间目标则是实现最终目标的直接路径目标;具体目标和中间目标必须以最终目标为前提,最终目标只有通过直接目标的选择和中间目标的运用方可得以实现。
3协调处理好企业税收筹划中的几个关系
3.1税收筹划与税收政策的关系
税收政策是国家制定的指导税收分配活动和处理各种税收分配关系的基本方针和基本准则。企业的税收筹划活动是在税收法规许可的范围内,通过对经营和财务活动的合理筹划和安排,达到减轻税收负担目的的行为。因此,企业进行税收筹划的过程实际上就是对税收政策的选择过程。企业税收筹划要充分利用政策导向,科学地提出筹划方案,在税收政策的框架下,合理地减轻企业的税负。
3.2涉税收益与非税收益的关系
企业税收筹划主要分析的是涉税利益,一般情况下对非税利益分析不够重视,而企业在经营过程中所关心的不仅仅是涉税利益,还关心非税利益。因此,税收筹划过程中要重视分析对企业有重大影响的政治利益、环境利益、规模经济利益、结构经济利益、比较经济利益、广告经济利益等非税利益,不能过分看重涉税利益而忽视重要的非税利益。这就要求财务管理者在评估筹划方案时要引进资金时间价值等观念,把不同的纳税方案、同一纳税方案中不同时期的税收负担折算成现值来比较,同时注意其他非税因素的影响。
3.3企业发展战略与税收筹划的关系
企业经营发展战略是首要的,税收筹划是为之服务的。当企业决定是否进入某个市场时,考虑最多的是该市场发展的潜力,而不是税收筹划。例如当外商考虑是否到中国投资时,看重的是广大的消费市场和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而不是中国的税收优惠政策。尽管税收优惠政策能给投资者提供一个良好的经营条件,但投资者有时为了开拓某个市场,是很少考虑税收成本的。因为税收只是影响企业经营成本的因素之一,特别是关系企业未来的长远发展战略时,税收筹划应该服务于企业经营的发展战略,只有这样才能使税收筹划的终极目标得以实现,否则会因为考虑短期的税收负担,而错失了企业发展的良机,从而导致企业整体利益最大化目标难以实现,这样的税负最轻也就失去了价值,这样的筹划也就无存在的必要。
3.4整体利益和局部利益的关系
企业税收筹划中要协调的局部和总体的利益关系包括两方面:一是注意兼顾纳税单位内部局部与整体的利益。对局部有利但对整体不利的税收筹划要摈弃或慎用,对局部和整体都有利的税收筹划要多用,对局部有大利但对整体无害或对整体有大利但对局部有小害的税收筹划要择机使用。二是注意兼顾国家与企业的利益。对企业有利但对国家和社会发展有害的税收筹划原则上要摈弃,对国家和企业自身都有利的税收筹划要多用。
3.5企业与税务机关的关系
筹划的目的在于付诸实施,再好的筹划不能操作,那都是一纸空文。由于各地具体的税收征管方式有所不同,税收执法部门拥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这就要求筹划前、中、后的全过程不能脱离与税务主管部门的沟通与协调,征得税务部门的理解和支持。这样做的优点有两方面:一是便于筹划的完善。比如有些政策存在模糊性条款,通过及时沟通可以修改筹划不妥之处。二是便于实施。征得税务部门的同意,也就取得了他们的支持和理解,筹划成功率自然就高。能否得到当地主管税务部门的认可,也是税收筹划方案能否顺利实施的一个重要环节。实践证明,如果不能主动适应主管税务机关的管理特点,或者税收筹划方案不能得到当地主管税务部门的认可,就难以达到预期的效果,会失去其应有的收益。因此,加强与当地税务机关的联系,处理好与税务机关的关系,充分了解当地税务征管的特点和具体要求,及时获取相关信息,也是规避和防范税收筹划风险的必要手段。
参考文献
1贺飞跃.税收筹划理论与实务[M].成都: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6
旧企业所得税法下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能享受到税收政策上的超国民待遇,所以历来有许多内资企业利用各种手段转变为外资身份以图节税。据调查,国内著名企业新浪、网易、金蝶、联通、裕兴等公司都是利用国际避税地注册经营的典型。由于新《企业所得税法》取消了上述优惠政策,很多过去简单地通过改变企业身份就能享受税收优惠的筹划方法已经失灵。此次纳税人身份的统一即意味着两者税收待遇的统一,将使得以往常见的内资企业通过资本旅游至国际避税地注册企业再返回国内投资、或者直接借用外籍或港澳台人士身份等方式成立虚假外商投资企业的纳税筹划途径都将失去意义。
2.对企业登记注册地点筹划的影响
旧税法的税收优惠,以区域优惠为主,优惠主体包括经济特区、沿海经济开发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以及高新技术开发区等,所以,新设企业在选择登记注册地点时,往往首先考虑这些地区以享受减免税以及低税率的优惠。而按照新税法的规定,除在新《企业所得税法》颁布前已经设立的企业可以在5年内继续享受税收优惠外,上述优惠已经取消。由于这些地域性优惠政策的取消,原来靠在特定区域成立符合一定条件的企业,包括通过打球、贴上高新技术企业标签就能获取税收优惠的筹划方法已经无效。
3.对职工数量筹划的影响
原有税收政策要求吸纳特定人员就业必须达到一定的比例才能享受税收优惠,如新办的劳动就业服务企业要求当年安置待业人员超过企业从业人员总数60%,方能享受3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对民政部门举办的福利工厂和街道办的社会福利生产单位要求安置“四残”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35%以上,方能暂免征收所得税。而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只要企业聘用规定的特定人员,其所支付的工资就可以享受加计扣除政策,取消了对安置人员比例的限制,降低了税收优惠门槛,企业利用职工数量进行税收筹划的方式也就失去意义了。二、利用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纳税筹划的思考
根据税收优惠政策,税收筹划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
1.企业投资产业选择的税收筹划
旧税法规定,只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才能按15%的优惠税率征收所得税;而新税法对这一规定不再作地域限制。新规定说明了国家的产业政策是扶植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企业在进行纳税筹划时就要结合自身条件对这些规定加以充分利用。在企业设立之初就要优先考虑是否有涉足高新技术产业的可能;在进行投资决策时,创业投资企业也要优先考虑有投资价值的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这不仅有利于减少企业的税收负担,还有利于我国科技水平和科技创新发展能力的提高。
2.投资方向的税收筹划
新企业所得税法将税收优惠政策调整为以“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的优惠政策,经济特区、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等已失去“区域优惠”,如对全国范围内的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对环保、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政策;对创业投资机构、非营利性组织等机构的优惠政策;对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和农林牧渔业投资的税收优惠。因此,过去企业对不在此类地区的高新技术企业进行纳税筹划时,通过公司关联交易将利润转移给位于此类地区并享受税收优惠的关联企业,来谋求税负的减轻的方法就不再适用,企业可以积极争取投资于符合国家鼓励引导的产业项目以获取税收优惠。
3.对安置特殊就业人员的税收筹划
新税法规定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并且,新税法将优惠范围扩大到所有安置特殊就业人员的企业,同时取消安置人员的比例限制,这样企业可以通过聘用特殊就业人员减轻企业的税负。因此,电力企业应结合自身条件尽可能多的安排这样的职工就业,一方面这些职工为企业创造了利润,另一方面也有利于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同时企业可以在一定的适合岗位上尽可能地安置下岗失业人员或残疾人员,促进了整个社会和谐稳定的发展。
4.利用过渡期的税收筹划
新税法对原享受法定税收优惠的企业实行过渡措施。对新税法公布前已经批准设立,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享受低税率和定期减免税优惠的老企业,可以按旧税法规定的优惠标准和期限继续享受至期满,但因没有获利而尚未享受优惠的企业,优惠期限从新税法施行年度起计算。因此,享受过渡期减免税优惠的企业应在合理的范围内,尽可能把利润提前到减免期。具体措施有:提前销售收入的确认时间;把费用分摊到以后,如将广告费后延、延长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并按直线法计提折旧,将计算的折旧递延到以后纳税年度扣除、将研发费用尽量计入无形资产递延到以后纳税年度摊销等。
三、结束语
税收筹划作为纳税人的一种理财手段,可以为企业节税,实现经济效益的最大化,壮大企业的经济实力,但也存在税收筹划不当违法偷税的风险。因此,纳税人只有在正确解读企业所得税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熟练掌握和运用税收筹划的方法,遵循科学的税收筹划原则,才能真正取得税收筹划的成功,为企业创造出更大的经济效益。
参考文献:
[1]林婷.解读新企业所得税与纳税筹划[J].企业科技与发展,2007,(3).
[2]杨宏.新企业所得税法背景下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的思考[J].湖南财经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7,(5).
[3]刘爱明,刘冬荣.新企业所得税法对纳税筹划途径的影响及其对策探析[J].经济导刊,2007,(10).
企业税收筹划是企业在税法及相关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通过对经营中各环节(投资、会计核算、筹资、经营和组织形式等)事项进行事前筹划,在众多的纳税方案中,选择整体税收负担最低、整体税后利润最大化的方案,最终使企业获取最大经济利益,以达到企业整体利益最大化目的的经济行为。它是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水平、一定规模的产物。它有利于企业资本和资源的优化配置,促使产业、产品结构合理布局,从而有利企业进一步发展,国家税收也将同步增长。企业税务筹划是一项合法合理行为,在为企业带来节税利益的同时,也有利于国家通过税收优惠实行经济调控目标的实现,更有利于培养企业的纳税意识,促进依法治税。
1充分认识税收筹划对企业的积极作用
第一,税收筹划是实现企业财务经营目标的有效途径,是企业追求效益最大化的需要。在税收筹划过程中,企业通过了解相关的税收政策法规,结合企业实际,进行认真研究、精心筹划,从中选出既不违犯税法又确保企业利润最大化的最佳方案。现在不少企业通过税收筹划,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减少税收成本。
第二,税收筹划有利于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是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手段。资金、成本(费用)、利润是企业经营管理和会计管理的三大要素,税收筹划就是为了实现资金、成本(费用)、利润的最优效果,从而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企业进行税收筹划离不开会计,会计人员既要熟知会计法、会计准则、会计制度,也要熟知现行税法。企业设账、记账要考虑税法的要求,当会计处理方法与税法的要求不一致或允许进行会计政策、会计方法的选择时,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可以分离,正确进行纳税调整,正确计税,正确编报财务报告,并进行纳税申报。不断完善的企业会计、财务制度,最终将为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奠定制度基础。
第三,税收筹划可以增强企业纳税意识,减少违法行为,树立企业良好的社会形象。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水平、一定规模,企业开始重视税收筹划,税收筹划与纳税意识的增强一般具有客观一致性和同步性的关系。其一,税收筹划是企业纳税意识提高到一定阶段的表现,是与经济体制改革发展到一定水平相适应的。其二,企业纳税意识增强与企业进行税收筹划具有共同的要求,即合乎税法规定或不违反税法规定,企业税收筹划所安排的经济行为必须合乎税法条文和立法意图或不违反税法规定,而依法纳税更是企业纳税意识强的题中应有之意。其三,依法设立完整、规范的财务会计账证表和正确进行会计处理是企业进行税收筹划的基本前提;会计账证表健全、规范,其节税的弹性一般应该会更大,也为以后提高税收筹划效果提供依据。
第四,税收筹划有利于促进企业决策的科学化。完善的税收筹划是企业经营决策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经营决策无非是决定企业经营中的“六个W”,即What(做什么),Why(为什么做),When(什么时候做),Where(在什么地方做),Who(谁来做),How(怎样来做)。这六大元素无一例外的与一定的税收政策相关。企业经营决策者在决定这六大元素时,将税收作为一个重要条件,根据政府制定的有关税法及其他相关法规设定若干方案,进行精心比较后择优抉择,就会收到同样的投入赚取更多利益的效果。
第五,税收筹划有利于降低企业经营成本,提高企业市场竞争能力。税收筹划对节约税收支出与降低产品成本具有同等意义及经济价值。对于纳税企业来说,税收的无偿性决定了其税款的支出是企业资金流的净流出,没有与之直接可以配比的收入项目。因此,搞好企业税收筹划,节约税收支付等于直接增加企业的净收益,这与加强企业内部管理、降低产品成本目标是完全一致的。另外,随着我国对外开放领域的日益扩大,来我国投资的外企日益增多,与此同时,中资企业也纷纷走出国门进行投资、经营,参与国际竞争。由于国家间的经济制度,如税收制度,都不可能完全一致,国际间的差别、倾斜的经济和税收政策为企业税收筹划提供了十分广阔的国际空间,企业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也得到进一步加强。
2正确设计企业税收筹划的目标
税收筹划的目标决定了税收筹划的范围和方向,也是判断税收筹划成功与否的标准,是税收筹划应当解决的关键问题。不同的税收筹划目标会导致不同的筹划结果。
目前,在税收筹划目标的定位上主要存在两个问题:一个是目标定位范围过窄,另一个是目标定位范围太宽。这两种目标的定位都不利于税收筹划事业的发展,会导致税收筹划实践的混乱。从我国的国情出发,需要全面确定税收筹划目标的范围,即不能过于狭窄,也不能无限制扩大范围。笔者认为税收筹划的目标应该是一个包括多方面的综合性的目标体系,应该由直接目标(基础目标或短期目标)、中间目标(中介目标)和最终目标(长期目标或根本目标)组成。
2.1直接目标是减轻税收负担,实现税收利益最大化
纳税人对直接减轻税收负担的追求,是税收筹划产生的最初原因。毫无疑问,直接减轻税收负担也就是税收筹划所要实现的直接目标。
第一,降低企业涉税风险,不损害企业的整体经济利益。降低企业的涉税风险,对企业来说是相当重要的,因为企业一旦遭遇涉税风险,不管政府怎么处置,对企业自身的市场信誉、形象以至长远利益而言,都将会产生极大的损害。这种损害无论是有形抑或是无形的,是现实的还是潜在的,都不只是损害了政府的税收利益,更严重的是会危及企业的生存和发展,损害整个企业的经济发展。
第二,直接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直接减轻自身税收负担包括两层含义:一是绝对地减少企业的应纳税款数额;其二则是相对减少企业的应纳税款数额,在税收筹划中往往采用第二层含义。即使从绝对数额上看,纳税人的当年应纳税款数额比上年有所增加,只要其应纳税额与生产经营规模的比率有所降低,因此说该项筹划是成功的。
第三,实现税收利益最大化。通过实行纳税最小化、纳税最迟化、降低税收成本等来实现税收利益最大化。纳税最小化不是逃税,而是在遵守税法的前提下,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通过合理安排,选择低税负方案,从而减轻税负。纳税最小化不能仅看个别税负的高低,它必须是企业的整体税负最低。纳税最迟化不是欠税,而是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尽量推迟缴纳税款。虽然这笔税款迟早要缴纳的,但现在无偿占用这笔资金,就相当于从财政部门获得了一笔无息贷款,获取资金的时间价值。与此同时,税收筹划是有成本的,只有在税收筹划的收益大于税收筹划的成本时,税收筹划才是可取的,税收筹划也才有存在的意义。
2.2中间目标是实现企业总体经济利益的最大化
税收筹划作为企业财务管理活动的重要部分,其目标不能仅仅局限于实现企业整体实际税负率最低和税收利益的最大化,而必须符合企业财务管理的目标,实现企业总体经济收益的最大化。如果纳税人从事经济活动的最终目的仅定位在少缴税款上,那么该纳税人最好不从事任何经济活动,因为这样其应负担的税款数额就会很少,甚至没有。获取最大的经济收益既然是纳税人从事经济活动的最终目的,那么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就理所当然应该是税收筹划目标体系中不可或缺的元素之一。
在一般情况下,减轻税收负担能增加企业的现金流量,从而有利于实现税收利益最大化目标。但这并不是绝对的,在某些情况下,单纯为了减轻税收负担,可能会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从而导致企业整体现金流量下降和企业价值降低。
2.3最终目标是实现企业整体利益的最大化
实现企业整体利益最大化这个目标包含两层含义:第一,企业总体经济利益最大化。第二是企业的社会利益最大化。企业的整体利益既包括通过减轻税负直接获得的经济利益,又包括通过树立诚信品牌间接获得的有利于企业发展的环境和机遇。只有两者兼得,企业的税收筹划才能称得上达到了理想目的。
因此,税收筹划的目标应该是以减少或降低企业的税收负担,提高企业的税收利益为直接目标和手段,以此达到企业经济利益最大化进而最终实现企业整体利益最大化的根本目标。减轻税收负担,获得税收利益是税务筹划最直接的动机,也是税务筹划之所以兴起与发展的根本原因,但不可能是税务筹划目的的全部。如何减少纳税负担实质上是一项系统工程,应该在相关法律制度、市场需要和经营管理、长远规划等各方面综合平衡,在纳税风险最低、纳税成本最小的前提下降低纳税负担,通过实现企业整体经济利益最大化而最终实现企业整体利益最大化。所以说,最终目标是税收筹划的根本目标或长期目的,直接目标是实现最终目标的原动力,中间目标则是实现最终目标的直接路径目标;具体目标和中间目标必须以最终目标为前提,最终目标只有通过直接目标的选择和中间目标的运用方可得以实现。
3协调处理好企业税收筹划中的几个关系
3.1税收筹划与税收政策的关系
税收政策是国家制定的指导税收分配活动和处理各种税收分配关系的基本方针和基本准则。企业的税收筹划活动是在税收法规许可的范围内,通过对经营和财务活动的合理筹划和安排,达到减轻税收负担目的的行为。因此,企业进行税收筹划的过程实际上就是对税收政策的选择过程。企业税收筹划要充分利用政策导向,科学地提出筹划方案,在税收政策的框架下,合理地减轻企业的税负。
3.2涉税收益与非税收益的关系
企业税收筹划主要分析的是涉税利益,一般情况下对非税利益分析不够重视,而企业在经营过程中所关心的不仅仅是涉税利益,还关心非税利益。因此,税收筹划过程中要重视分析对企业有重大影响的政治利益、环境利益、规模经济利益、结构经济利益、比较经济利益、广告经济利益等非税利益,不能过分看重涉税利益而忽视重要的非税利益。这就要求财务管理者在评估筹划方案时要引进资金时间价值等观念,把不同的纳税方案、同一纳税方案中不同时期的税收负担折算成现值来比较,同时注意其他非税因素的影响。
3.3企业发展战略与税收筹划的关系
企业经营发展战略是首要的,税收筹划是为之服务的。当企业决定是否进入某个市场时,考虑最多的是该市场发展的潜力,而不是税收筹划。例如当外商考虑是否到中国投资时,看重的是广大的消费市场和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而不是中国的税收优惠政策。尽管税收优惠政策能给投资者提供一个良好的经营条件,但投资者有时为了开拓某个市场,是很少考虑税收成本的。因为税收只是影响企业经营成本的因素之一,特别是关系企业未来的长远发展战略时,税收筹划应该服务于企业经营的发展战略,只有这样才能使税收筹划的终极目标得以实现,否则会因为考虑短期的税收负担,而错失了企业发展的良机,从而导致企业整体利益最大化目标难以实现,这样的税负最轻也就失去了价值,这样的筹划也就无存在的必要。
3.4整体利益和局部利益的关系
企业税收筹划中要协调的局部和总体的利益关系包括两方面:一是注意兼顾纳税单位内部局部与整体的利益。对局部有利但对整体不利的税收筹划要摈弃或慎用,对局部和整体都有利的税收筹划要多用,对局部有大利但对整体无害或对整体有大利但对局部有小害的税收筹划要择机使用。二是注意兼顾国家与企业的利益。对企业有利但对国家和社会发展有害的税收筹划原则上要摈弃,对国家和企业自身都有利的税收筹划要多用。
3.5企业与税务机关的关系
筹划的目的在于付诸实施,再好的筹划不能操作,那都是一纸空文。由于各地具体的税收征管方式有所不同,税收执法部门拥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这就要求筹划前、中、后的全过程不能脱离与税务主管部门的沟通与协调,征得税务部门的理解和支持。这样做的优点有两方面:一是便于筹划的完善。比如有些政策存在模糊性条款,通过及时沟通可以修改筹划不妥之处。二是便于实施。征得税务部门的同意,也就取得了他们的支持和理解,筹划成功率自然就高。能否得到当地主管税务部门的认可,也是税收筹划方案能否顺利实施的一个重要环节。实践证明,如果不能主动适应主管税务机关的管理特点,或者税收筹划方案不能得到当地主管税务部门的认可,就难以达到预期的效果,会失去其应有的收益。因此,加强与当地税务机关的联系,处理好与税务机关的关系,充分了解当地税务征管的特点和具体要求,及时获取相关信息,也是规避和防范税收筹划风险的必要手段。
参考文献
1贺飞跃.税收筹划理论与实务[M].成都: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6
企业税收筹划是企业在税法及相关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通过对经营中各环节(投资、会计核算、筹资、经营和组织形式等)事项进行事前筹划,在众多的纳税方案中,选择整体税收负担最低、整体税后利润最大化的方案,最终使企业获取最大经济利益,以达到企业整体利益最大化目的的经济行为。它是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水平、一定规模的产物。它有利于企业资本和资源的优化配置,促使产业、产品结构合理布局,从而有利企业进一步发展,国家税收也将同步增长。企业税务筹划是一项合法合理行为,在为企业带来节税利益的同时,也有利于国家通过税收优惠实行经济调控目标的实现,更有利于培养企业的纳税意识,促进依法治税。
1充分认识税收筹划对企业的积极作用
第一,税收筹划是实现企业财务经营目标的有效途径,是企业追求效益最大化的需要。在税收筹划过程中,企业通过了解相关的税收政策法规,结合企业实际,进行认真研究、精心筹划,从中选出既不违犯税法又确保企业利润最大化的最佳方案。现在不少企业通过税收筹划,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减少税收成本。
第二,税收筹划有利于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是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手段。资金、成本(费用)、利润是企业经营管理和会计管理的三大要素,税收筹划就是为了实现资金、成本(费用)、利润的最优效果,从而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企业进行税收筹划离不开会计,会计人员既要熟知会计法、会计准则、会计制度,也要熟知现行税法。企业设账、记账要考虑税法的要求,当会计处理方法与税法的要求不一致或允许进行会计政策、会计方法的选择时,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可以分离,正确进行纳税调整,正确计税,正确编报财务报告,并进行纳税申报。不断完善的企业会计、财务制度,最终将为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奠定制度基础。
第三,税收筹划可以增强企业纳税意识,减少违法行为,树立企业良好的社会形象。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水平、一定规模,企业开始重视税收筹划,税收筹划与纳税意识的增强一般具有客观一致性和同步性的关系。其一,税收筹划是企业纳税意识提高到一定阶段的表现,是与经济体制改革发展到一定水平相适应的。其二,企业纳税意识增强与企业进行税收筹划具有共同的要求,即合乎税法规定或不违反税法规定,企业税收筹划所安排的经济行为必须合乎税法条文和立法意图或不违反税法规定,而依法纳税更是企业纳税意识强的题中应有之意。其三,依法设立完整、规范的财务会计账证表和正确进行会计处理是企业进行税收筹划的基本前提;会计账证表健全、规范,其节税的弹性一般应该会更大,也为以后提高税收筹划效果提供依据。
第四,税收筹划有利于促进企业决策的科学化。完善的税收筹划是企业经营决策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经营决策无非是决定企业经营中的“六个W”,即What(做什么),Why(为什么做),When(什么时候做),Where(在什么地方做),Who(谁来做),How(怎样来做)。这六大元素无一例外的与一定的税收政策相关。企业经营决策者在决定这六大元素时,将税收作为一个重要条件,根据政府制定的有关税法及其他相关法规设定若干方案,进行精心比较后择优抉择,就会收到同样的投入赚取更多利益的效果。
第五,税收筹划有利于降低企业经营成本,提高企业市场竞争能力。税收筹划对节约税收支出与降低产品成本具有同等意义及经济价值。对于纳税企业来说,税收的无偿性决定了其税款的支出是企业资金流的净流出,没有与之直接可以配比的收入项目。因此,搞好企业税收筹划,节约税收支付等于直接增加企业的净收益,这与加强企业内部管理、降低产品成本目标是完全一致的。另外,随着我国对外开放领域的日益扩大,来我国投资的外企日益增多,与此同时,中资企业也纷纷走出国门进行投资、经营,参与国际竞争。由于国家间的经济制度,如税收制度,都不可能完全一致,国际间的差别、倾斜的经济和税收政策为企业税收筹划提供了十分广阔的国际空间,企业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也得到进一步加强。
2正确设计企业税收筹划的目标
税收筹划的目标决定了税收筹划的范围和方向,也是判断税收筹划成功与否的标准,是税收筹划应当解决的关键问题。不同的税收筹划目标会导致不同的筹划结果。
目前,在税收筹划目标的定位上主要存在两个问题:一个是目标定位范围过窄,另一个是目标定位范围太宽。这两种目标的定位都不利于税收筹划事业的发展,会导致税收筹划实践的混乱。从我国的国情出发,需要全面确定税收筹划目标的范围,即不能过于狭窄,也不能无限制扩大范围。笔者认为税收筹划的目标应该是一个包括多方面的综合性的目标体系,应该由直接目标(基础目标或短期目标)、中间目标(中介目标)和最终目标(长期目标或根本目标)组成。
2.1直接目标是减轻税收负担,实现税收利益最大化
纳税人对直接减轻税收负担的追求,是税收筹划产生的最初原因。毫无疑问,直接减轻税收负担也就是税收筹划所要实现的直接目标。
第一,降低企业涉税风险,不损害企业的整体经济利益。降低企业的涉税风险,对企业来说是相当重要的,因为企业一旦遭遇涉税风险,不管政府怎么处置,对企业自身的市场信誉、形象以至长远利益而言,都将会产生极大的损害。这种损害无论是有形抑或是无形的,是现实的还是潜在的,都不只是损害了政府的税收利益,更严重的是会危及企业的生存和发展,损害整个企业的经济发展。
第二,直接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直接减轻自身税收负担包括两层含义:一是绝对地减少企业的应纳税款数额;其二则是相对减少企业的应纳税款数额,在税收筹划中往往采用第二层含义。即使从绝对数额上看,纳税人的当年应纳税款数额比上年有所增加,只要其应纳税额与生产经营规模的比率有所降低,因此说该项筹划是成功的。
第三,实现税收利益最大化。通过实行纳税最小化、纳税最迟化、降低税收成本等来实现税收利益最大化。纳税最小化不是逃税,而是在遵守税法的前提下,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通过合理安排,选择低税负方案,从而减轻税负。纳税最小化不能仅看个别税负的高低,它必须是企业的整体税负最低。纳税最迟化不是欠税,而是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尽量推迟缴纳税款。虽然这笔税款迟早要缴纳的,但现在无偿占用这笔资金,就相当于从财政部门获得了一笔无息贷款,获取资金的时间价值。与此同时,税收筹划是有成本的,只有在税收筹划的收益大于税收筹划的成本时,税收筹划才是可取的,税收筹划也才有存在的意义。2.2中间目标是实现企业总体经济利益的最大化
税收筹划作为企业财务管理活动的重要部分,其目标不能仅仅局限于实现企业整体实际税负率最低和税收利益的最大化,而必须符合企业财务管理的目标,实现企业总体经济收益的最大化。如果纳税人从事经济活动的最终目的仅定位在少缴税款上,那么该纳税人最好不从事任何经济活动,因为这样其应负担的税款数额就会很少,甚至没有。获取最大的经济收益既然是纳税人从事经济活动的最终目的,那么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就理所当然应该是税收筹划目标体系中不可或缺的元素之一。
在一般情况下,减轻税收负担能增加企业的现金流量,从而有利于实现税收利益最大化目标。但这并不是绝对的,在某些情况下,单纯为了减轻税收负担,可能会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从而导致企业整体现金流量下降和企业价值降低。
2.3最终目标是实现企业整体利益的最大化
实现企业整体利益最大化这个目标包含两层含义:第一,企业总体经济利益最大化。第二是企业的社会利益最大化。企业的整体利益既包括通过减轻税负直接获得的经济利益,又包括通过树立诚信品牌间接获得的有利于企业发展的环境和机遇。只有两者兼得,企业的税收筹划才能称得上达到了理想目的。
因此,税收筹划的目标应该是以减少或降低企业的税收负担,提高企业的税收利益为直接目标和手段,以此达到企业经济利益最大化进而最终实现企业整体利益最大化的根本目标。减轻税收负担,获得税收利益是税务筹划最直接的动机,也是税务筹划之所以兴起与发展的根本原因,但不可能是税务筹划目的的全部。如何减少纳税负担实质上是一项系统工程,应该在相关法律制度、市场需要和经营管理、长远规划等各方面综合平衡,在纳税风险最低、纳税成本最小的前提下降低纳税负担,通过实现企业整体经济利益最大化而最终实现企业整体利益最大化。
所以说,最终目标是税收筹划的根本目标或长期目的,直接目标是实现最终目标的原动力,中间目标则是实现最终目标的直接路径目标;具体目标和中间目标必须以最终目标为前提,最终目标只有通过直接目标的选择和中间目标的运用方可得以实现。
3协调处理好企业税收筹划中的几个关系
3.1税收筹划与税收政策的关系
税收政策是国家制定的指导税收分配活动和处理各种税收分配关系的基本方针和基本准则。企业的税收筹划活动是在税收法规许可的范围内,通过对经营和财务活动的合理筹划和安排,达到减轻税收负担目的的行为。因此,企业进行税收筹划的过程实际上就是对税收政策的选择过程。企业税收筹划要充分利用政策导向,科学地提出筹划方案,在税收政策的框架下,合理地减轻企业的税负。
3.2涉税收益与非税收益的关系
企业税收筹划主要分析的是涉税利益,一般情况下对非税利益分析不够重视,而企业在经营过程中所关心的不仅仅是涉税利益,还关心非税利益。因此,税收筹划过程中要重视分析对企业有重大影响的政治利益、环境利益、规模经济利益、结构经济利益、比较经济利益、广告经济利益等非税利益,不能过分看重涉税利益而忽视重要的非税利益。这就要求财务管理者在评估筹划方案时要引进资金时间价值等观念,把不同的纳税方案、同一纳税方案中不同时期的税收负担折算成现值来比较,同时注意其他非税因素的影响。
3.3企业发展战略与税收筹划的关系
企业经营发展战略是首要的,税收筹划是为之服务的。当企业决定是否进入某个市场时,考虑最多的是该市场发展的潜力,而不是税收筹划。例如当外商考虑是否到中国投资时,看重的是广大的消费市场和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而不是中国的税收优惠政策。尽管税收优惠政策能给投资者提供一个良好的经营条件,但投资者有时为了开拓某个市场,是很少考虑税收成本的。因为税收只是影响企业经营成本的因素之一,特别是关系企业未来的长远发展战略时,税收筹划应该服务于企业经营的发展战略,只有这样才能使税收筹划的终极目标得以实现,否则会因为考虑短期的税收负担,而错失了企业发展的良机,从而导致企业整体利益最大化目标难以实现,这样的税负最轻也就失去了价值,这样的筹划也就无存在的必要。
3.4整体利益和局部利益的关系
企业税收筹划中要协调的局部和总体的利益关系包括两方面:一是注意兼顾纳税单位内部局部与整体的利益。对局部有利但对整体不利的税收筹划要摈弃或慎用,对局部和整体都有利的税收筹划要多用,对局部有大利但对整体无害或对整体有大利但对局部有小害的税收筹划要择机使用。二是注意兼顾国家与企业的利益。对企业有利但对国家和社会发展有害的税收筹划原则上要摈弃,对国家和企业自身都有利的税收筹划要多用。
3.5企业与税务机关的关系
筹划的目的在于付诸实施,再好的筹划不能操作,那都是一纸空文。由于各地具体的税收征管方式有所不同,税收执法部门拥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这就要求筹划前、中、后的全过程不能脱离与税务主管部门的沟通与协调,征得税务部门的理解和支持。这样做的优点有两方面:一是便于筹划的完善。比如有些政策存在模糊性条款,通过及时沟通可以修改筹划不妥之处。二是便于实施。征得税务部门的同意,也就取得了他们的支持和理解,筹划成功率自然就高。能否得到当地主管税务部门的认可,也是税收筹划方案能否顺利实施的一个重要环节。实践证明,如果不能主动适应主管税务机关的管理特点,或者税收筹划方案不能得到当地主管税务部门的认可,就难以达到预期的效果,会失去其应有的收益。因此,加强与当地税务机关的联系,处理好与税务机关的关系,充分了解当地税务征管的特点和具体要求,及时获取相关信息,也是规避和防范税收筹划风险的必要手段。
参考文献
1贺飞跃.税收筹划理论与实务[M].成都: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6
二、增值税的税收筹划
1.对增值税纳税人身份的选择。
在增值税纳税活动中,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我国纳税人种类的基本构成,我国对这两种纳税人的划分导致了这两种纳税人的税率等也是不同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的税率为17%,其发生的进项税额是可以抵扣的,而小规模纳税人的税率为3%,进行税额是不可以抵扣的。在企业纳税人中有一部分企业是可以对其增值税纳税人身份进行选择的,在进行选择时,企业要权衡其可以选择的两种身份哪一种对企业的发展更有利以及哪种会减小企业的负担,进行权衡计算后做出选择。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应交增值税可用公式计算。有学者曾经计算出增值税平衡点约为18%,当增值率大于18%时,选择按照一般增值税纳税人进行纳税较合理;当增值税率小于18%时,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进行纳税较合理,那些有权利进行身份选择的企业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进行纳税人身份的选择。
2.对企业的销售折扣的选择。
在企业实际的运营当中,为了吸引顾客,企业有很多种的销售折扣方式可供选择。最常见的销售折扣有商业打折、给顾客赠送赠送优惠券用于下次消费活动、现金折扣以及实物折扣等。所谓商业折扣,是发生频率最高的一种折扣方式,即打折活动。所谓现金折扣是指根据客户付款时间的不同设定不同折扣的还款额,如,若在10天内换还款,现金折扣为3%,若在20天内换款,则还款现金折扣为1%。所谓实物折扣是以实物的形式给予客户折扣的销售折扣方法,企业的实物折扣销售方法也是比较普遍的,最常见的实物折扣有买一送一,买三送二等等。增值税中对于这些销售折扣的应计算增值税销售额的计税依据是不同的。如,在现金折扣中,因为现金折扣中给予客户的折扣是企业的财务费用,所以无论企业给予客户多大的折扣,在计算之增值税时,都是按全部金额计税的。在商业折扣中,可以按照折扣后的金额作为计税依据计算税额,但前提是要求折扣在发票上有所显示。对于赠送优惠券活动以及实物折扣“买一送一”等,税法上要求企业将赠送的实物或者是赠送的优惠均作为视同销售行为处理,所谓视同销售,在企业买一送一时,赠送的商品其实际的价格计算所得税,赠送的优惠券在消费时,也作为销售额一并计税。
3.各种销售结算方式的选择。
在企业从事日常商品或者服务的销售时,有很多种货物的销售方法,例如自行销售或者是委托代销在收款时也会涉及到该笔货物或者是服务的款项是直接收取的还是由购货方分期付款收取的。从表面上看来,这些销售方式或者是款项的支付方式对于企业的收入总额是没有区别的,所以我们在日常生活中可能对它的关注比较少,但事实上,不同的销售方式或者是款项收取的方式对于增值税的纳税额是有很大影响的。例如,由企业自己进行销售的,增值税发生纳税义务的时间是收到货物或者是服务支付的款项的时间,而在委托代销的情况下,企业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是代销商将代销单或者是代销款交给企业的时候。企业的产品或者服务的款项如果是一次直接收取的,在收取款项的同时,企业的纳税义务就发生了,但如果企业将商品或者服务出售后采用的是分期付款的方式,那么企业的纳税义务就是企业与购货商在约定付款时约定的时间为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企业应该根据税法规定的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选择适当的销售方式,尽量做到晚纳增值税销项税额。
4.免税的选择。
在增值税法的规定中,有一部分销售货物的行为或者应税劳务的行为是可以免税的,所谓免税的选择是指在企业作为增值税纳税人,在发生了企业增值税纳税免税事项后可以选择按照增值税的免税条例不交增值税同时也可以选择放弃免税而将免税事项同企业非免税的经营活动事项一起交纳增值税,企业享受免税政策是有条件的,企业享受免税政策的是指企业的某些经营活动的销项税额不记入计税依据,但同时,企业的进项税额也不得抵扣,同时,企业一旦选择了享受免税政策,为了保证会计政策的连续性,在一段时间内是不得变更的。所以增值税的纳税人应该从长远的角度出发,至少从不得变更会计政策的时间短内考虑企业做出享受免税政策更有利还是放弃免税政策更有利,从而做出最适合自己企业的选择。我们在这里阐述的观点是,并不一定选择享受税法中增值税的免税条款才是有利的,企业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进行两种方案的比较,从而得选择更适合本企业的税收政策。
二、探析税收筹划对于邮政企业运营的作用
(一)在邮政企业运营中起到利益最大化作用
通常来说税收在法律上具有一定的“强制性”和“无偿性”,这两种性质又具有固定意义,对于税收的意义不仅是企业单位以及个体必须要从事的活动同时也体现出了税收对于企业法律地位的认可,对于邮政企业来讲,税收是其纯利润中的一部分,企业通过对税收相关政策法规进行深入研究,以及通过相关的理财活动或者是投资活动以及实际的企业经营行为等方式来尽可能的在纳税前最好纳税分析,从而有效减少未来纳税成本同时获得较大利润的行为活动。而原因在于政府在进行市场规划以及制定相关产品以及消费投资等政策时其实都是依据了税法来进行的。所以邮政企业在做后续经营时,应当充分结合有关政策与税收合理筹划对运行项目规模等予以安排及调整,通过这样的税收筹划可以充分利用对自身有利的法规来最大限度的获得经营上的利润。
(二)在邮政企业运营中起到提高经营能力作用
对于邮政企业来讲税收筹划可以在其运营中提高经营管理能力。可以说邮政企业的经营管理主要是包括两方面的内容,其一就是“人”的管理,其二是“物”的管理,而对“物”的管理中最为重要的就是资金的管理。而收税筹划则是对资金管理的一种增值活动,具体来说税收筹划可以具体进行资金流向方面的谋划,同时以具体的财务会计作为核算的基础条件,这种状况就需要对税收筹划建立比较健全的制度,这种制度的建立就会潜移默化的提高企业的经营能力,可以说企业建立了良好健全的税收筹划制度,同时税收筹划这个过程也使邮政企业提高了经营能力。
(三)在邮政企业运营中起到维护企业形象作用
在邮政企业运营中除了基本的经营管理之外还包括对于企业形象的维护,企业具有良好的形象不仅可以使运营更好的开展,还能使邮政企业的业务量大大增加,而企业税收筹划能力的高低又是企业建立良好形象的重要构成要素,一旦邮政企业在运营中做出了相关违法行为就会使企业在消费者心中的位置大大降低,比如邮政企业没有进行税收筹划就很有可能造成漏税或者逃税等现象的产生,而这种现象会严重使企业的形象蒙尘,严重情节的还要受到法律制裁而轻者其后续的经营也会受到重创,企业形象没有了,经济利益就会大大损失,因而可以说做好税收筹划对于邮政企业营造良好形象有着重要作用,总结来说就是,“愚笨的企业抗税偷税”,而“聪明的企业进行税收筹划”。
(四)在邮政企业运营中起到引导经营决策作用
对于邮政企业来讲,税收筹划在其运营中的作用体现在能够对后续的经营决策起到引导的作用。通常来讲邮政企业在进行经营决策的制定时考虑的是六个“w”,具体来说就是“谁,什么时候,在何地,做什么,怎样做,为什么这么做”六大决策因素,而这些因素又往往和税收紧密相关,因此邮政企业在制定决策的时候要充分结合税收筹划,同时参考政府对于税收方面的相关政策,将税收筹划与决策紧密融合起来,利用税收筹划来制定正确的经营决策,从而有效的带动邮政企业利益的提高。
一、对企业组织形式的税收筹划
是指纳税人通过对投资、筹资、生产经营等活动采取各种税收筹划技术,使其应缴纳的各种税收之和最小。持这种观点的人认为税收筹划的目的只有一个,即减轻纳税人的税收负担;其外在表现就是“纳税人缴税最晚,缴税最少”。减轻企业纳税负担是企业税收筹划产生的最初动因,这是“税负最小化”观点的科学性。但由于税收筹划必须考虑企业的整体利益,因此这种观点目前已经很少被人认同了。
(二)“税后利润最大化”观
是指纳税人通过开展税收筹划活动使其净利润最大。这种观点认为税收筹划是纳税人财务筹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应遵循“依法纳税,合法筹划;用好政策,用足政策,利润最大”方针。目前实务界大多支持这一观点,认为税后利润最大化不仅可以更好的量化税收筹划的实施效果,而且更加注重企业的整体效益。但该目标容易导致企业的短期行为,同时也会忽略对价外税的具体税收筹划。
(三)“企业价值最大化”观
是指纳税人通过开展税收筹划使企业的价值达到最大化水平。认为税收筹划是在遵守国家税法前提下的一种特殊的财务管理活动,其最终目标应该是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的财务管理目标。这一观点在理论界得到一部分专家学者的认同,但由于企业价值最大化目标的难以计量性,因此该观点在实际运用中受到了一定的限制。
(四)“综合目标体系”观
是指企业的税收筹划目标不仅包括减轻税收负担,还应包括实现涉税零风险、获取资金时间价值、提高自身经济效益等目标。该观点认为企业经济活动的多样性和层次性决定了税收筹划目标的多元层次结构。尽管目标体系观点符合目标本身所应具备的特征,但该体系的层次性不强,存在目标简单累加的现象。
(五)“目标发展”观
认为随着时间的推移和现代企业制度的逐步完善,企业的税收筹划目标将从传统的税收负担最低化发展到现代的税后利润最大化。这种观点的科学性在于用发展的眼光来看待企业的税收筹划目标,准确把握了税收筹划的本质内容,但由于目标本身具有一定的单一性,因此应在科学发展的基础上予以必要的充实调整。
二、税收筹划目标定位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所谓税收筹划目标,实际上就是指企业开展税收筹划行为预期能达到的结果。如果税收筹划方案的实施达到了预定的目标,则意味着企业税收筹划行为的成功;如果方案的实施尚未达到预定的目标,则说明企业的税收筹划行为失败。尽管影响企业税收筹划实施效果的因素很多,但现实中我们也不能忽略行为的预定结果——即税收筹划目标的科学合理性。
(一)普遍适用性原则
指企业开展税收筹划的目标应具有一定的主体适用性和经济适用性。主体适用性是指税收筹划目标的定位应考虑不同纳税主体的现实要求,能体现不同规模、不同阶段企业开展税收筹划行为的预期结果。经济适用性是指税收筹划目标的设定原则上应是纳税主体通过努力可以实现的目标,目标定位既不能太低,也不能太高。这就要求设定的税收筹划目标既能体现对企业税收筹划行为结果的客观要求,也能在一定程度上激励纳税主体主动开展税收筹划,从而促进企业整体经济的良性发展。
(二)可计量性原则
税收筹划行为的实质是纳税主体在掌握大量税收法律知识的基础上,通过比较不同纳税方案的税收优劣来选择最佳的筹划方案。因此,税收筹划目标应该能够可靠计量,企业可以通过分析税负大小或税收负担率水平的变化衡量税收筹划目标的实现程度。
(三)科学发展原则
税收筹划目标的界定不是一成不变的,会随着企业内外部环境的变化而适时进行调整。因此,从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角度考虑,企业税收筹划的目标应具有一定的发展性,具体表现在税收筹划目标具有一定的层次性。这样有利于企业根据自身条件和外部环境科学开展税收筹划活动,取得预期的税收筹划目标。
三、科学定位构建多层次的税收筹划目标体系
税收筹划目标是指企业税收筹划行为预期要达到的结果。税收筹划作为企业理性减轻税收负担的财务管理活动,其实施效果客观上受多种因素的制约;同时,由于各个企业的规模大小、组织形式、发展阶段、财务管理水平等存在差异,因此税收筹划的具体目标也会有所不同。本文根据税收筹划目标定位的原则,将税收筹划的目标按照不同理财要求予以层次化,划分为初级、中级、高级三个层次。但应该注意的是,税收筹划的具体目标并不是截然分开的,不同企业可以有不同的具体目标,同一企业在同一时期可能有几种具体目标,其不同时期的具体目标也可能有所不同、各有侧重。
(一)初级目标(基本目标)
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实现涉税零风险。依法履行纳税义务是企业税收筹划的最低目标或者说基础目标,旨在规避纳税风险、规避任何法定纳税义务之外的纳税成本的发生,避免因涉税而造成的不必要损失,做到诚信纳税。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的基本义务,纳税人应做到纳税遵从,即依法进行税务登记、依法申报纳税,并按税法规定及时足额解缴税款。同时,由于税制具有复杂性、频变性的特点,纳税往往会给企业带来一定的经营损失风险、投资扭曲风险和纳税支付有效现金不足风险等问题。因此,纳税人必须正确掌握相关的税收法律规定,将税收筹划置于理财学的体系框架内,尽量避免纳税风险带来的潜在机会成本的发生,努力实现涉税零风险。
(二)中级目标
纳税成本最低,获取资金时间价值最大化。纳税人为履行其纳税义务,必然会发生相应的纳税成本,具体包括直接纳税成本和间接纳税成本,前者是指纳税人为履行纳税义务在计税、缴税、退税及办理有关税务事项时所发生的各项成本费用,后者是指纳税人在履行纳税义务过程中所承受的精神负担、心理压力等。在应纳税额不变的前提下,纳税成本的降低意味着纳税人税收收益的相对增加。因此,企业开展税收筹划应在依法纳税前提基础上,尽可能实现企业纳税成本的最低化。同时,基于税收的现金支出“刚性”约束,在既定的税收环境下,纳税人通过一定的手段将当期应该缴纳的税款延缓到以后缴纳,在不减少总体纳税额的情况下取得相对节税收益,这也是税收筹划目标体系中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资金的时间价值是财务管理上的一个基本观点,也是税收筹划的一个基本法则。理论上讲,延期纳税相当于企业获得了一笔相当于纳税额的无息贷款,在企业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尤其是扩大生产经营规模时会使企业的营运资金相对宽裕,而且这部分财政资金的使用不存在任何财务风险,更有利于企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因此,在符合税收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企业应尽可能争取延期纳税,充分利用资金的时间价值,从根本上提高企业的相对税收收益。
增值额是控制土地增值税税负的关键因素,因此,扣除项目是进行纳税筹划一个主要手段,采用的方式是适当增加建筑成本。比如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在年初的时候发开一个普通标准的住宅小区,在2009年初办理了开发项目的成本费用结算,住宅处于销售阶段。产生的相关成本有:获取土地使用权支付金额400万,开发成本600万,开发土地和新建厂房以及相关的配套措施的费用100万。预计销售住宅取得收入1720万,需要缴纳的营业税及其附加为94.6万。则允许扣除的项目金额为:400+600+100+94.6+(400+600)*20%=1394.6万,增值税为:1720-1394.6=325.4万,所以增值率为:325.4/1394.6=23.33%,增值税大于20%,需要按照增值额全额缴纳土地增值税,无法享受免税的优惠政策。需要交纳相关的税额为:325.4*30%=97.62万。而再投入32.28的开发费用,增值率就会小于20%。如果此时公司投入35万的资金用于草地绿化和小区的安全设备的话,此时的扣除项目金额为400+600+100+94.6+(400+600+35)*20%=1436.6万,增值额为1720-1436.6=283.4万,增值率为283.4/1436.6=19.73%。所以,虽然增加了35万的开发成本,但是却节省额97.62万的税负。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在实际操作中,对于可扣除项目,必须要严格按照国税发[2009]91号文件的规定操作。
(二)利用征税范围进行纳税筹划
房地产企业应该认真研究土地增值税的判定标准,在实际工作中可以利用这些来避免成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首先,可以在实际经营过程中对一些目的比较明确的客户采用代建的方式。对于房地产公司而言,在整个建设过程中,所有权一直是属于客户所有,房地产企业在本质上是提供劳务服务,不属于土地增值税的征收范围。房地产公司可以在开发之初,就确定好最终的用户,采用代建的方式,实行定向开发,避免缴纳土地增值税。其次,可以改售为租或者利用房地产来投资,以这种方式来收回资金。通过这种方式,房地产企业一直拥有房产的产权。所以当项目开发完成之后,不再进行销售,而是采用出租的方式来收回资金。这样一来,对于租金收入只需按照12%的税率缴纳房产税。此外,房地产企业利用房产进行投资,根据规定,不属于土地增值税的征收范围,即使将来转让股份的时候也不用补缴。对于房地产公司来说,如果当投资环境满足的话,完全可以以房产作为投资而不是以资金或是其他资产。如此的话,即获得了投资机会,用来投资的房产也可以避免成为征税对象。
(三)利用清算单位进行纳税筹划
对于清算单位,根据规定由两种,即以开发项目为清算单位,或者以产品类型为清算单位。由于土地增值税的税率随着增值率的不同而变化,所以选择不同的清算单位可能会导致不同的税负,这就给房地产公司进行纳税筹划创造了机会。所以,房地产企业应该根据自身项目的特点,并结合税法的相关要求,选择正确的清算单位,避免给企业带来损失。比如,某房地产企业需要在2010年6月进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企业开发的产品是一栋24层的建筑物。建筑物分为两个部分,地上两层为商铺,三层以上为写字间。现在有两种选择方案:一是以整栋建筑物为清算单位;二是分别以商铺和写字间为清算单位。具体情况如下:写字间取得销售收入10283万,商铺的销售收入为36860万,总计47143亿;写字间和商铺的增值额分别为1384.1万、24864.46万,总增值税为26248.56,写字间和商铺的增值率分别为0.16、2.07,总的增值率为1.26。所以,如果采用方案一的清算单位,共需缴纳土地增值税9990.11万,按照方案二测算,则需缴纳11135.47万。由此可以看出,选择不同的清算单位,所承担的税负也是不一样的。当然并不是所有的情况都采用方案一,这要根据项目的实际销售额、增值额以及适用的税率来决定,并不能以偏概全。
(四)利用清算时间进行纳税筹划
房地产企业可以在产品销售量达到85%到完全销售的这段时间内进行。对于房地产来说,土地增值税金额主要取决于收入和计税成本,而销售收入一般是固定的,而计税成本存在变化的,要保证土地增值税金额的最小,就是要使计税成本最大。所以,在确定清算时间的时候,要选择计税成本最大的时点。根据税法的相关规定,当成本全部发生并都取得发票的时候,计税成本是最完整的,选择这个时点作为清算时间,计税成本是最大的,对企业也是最有利的。土地增值税也是企业所得税的扣除项目之一,如果土地增值税的清算和支付工作没有在企业所得税的汇算清缴之前完成的话,就不能在当年全额扣除,只能递延到下一年抵扣。但是该项目在完工的第二年是没有收入的,也就谈不上抵扣的了,这就会给企业带来损失。比如房地产企业在2013年销售其开发的产品,并在11月底全部销售,并在会计上确认了收入。由于时间原因,清算工作在5月底才完成,并在6月10号上缴税款20000万。但是由于企业所得税的汇算清缴时间限制是在次年的5月1日之前,所以针对这20000万的税款,无法再税前列支,就需要多缴纳5000万的企业所得税,给企业带来了不必要的损失。
二、其他税种的税收筹划
(一)营业税的税收筹划
针对营业税的筹划工作,最主要的就是将业务进行合理的拆分,将一些可以分离的费用从交易金额中区分出来。比如对于天然气装修费以及有线电视出装费用,都是房地产企业代收的项目,那么在签订购房合同的时候,就可以将这部分费用剥离出来,明确规定是代收项目,这样一来就可以适当的减少计税金额,以达到节税的目的。同时,将房屋的销售和装修业务分开。这样一来对于售房的按照销售不动产征收5%的营业税,而对于装修业务则按照建筑业征收3%的营业税。鉴于建筑业即将纳入到营改增范围,其税收负担会增加,这种筹划方案也就不一定合适了。此时,房地产企业也可以不负责房屋的装修业务,可以在征得购房者同意的情况下,帮助其联系合适的装修公司,并从中收入中介费用,虽然仍然需要交纳营业税,但是如此一来这部分收入就不会纳入到销售产品的收入中来,可以降低增值额,降低土地增值税交纳金额。
(二)企业所得税的税收筹划
企业所得税的税收筹划主要就是做好税前的列支工作,比如前文中提到的土地增值税的清算工作要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之前完成。此外,税前可列支项目除了计税成本之外,还有一项重要的项目就是企业三费的支出,即:广告费用、业务招待费用以及差旅费用。对于这些费用要分别进行核算,这是因为对于差旅费用,只要能够取得合法凭证,就可以全额在税前扣除,而招待费用则只能部分抵扣,抵扣比例为销售收入的5‰和招待费用的60%之间的较低者。一旦将差旅费用混入到业务招待费用当中,则不能完全抵扣,对企业是不利的。此外,在收入方面,房地产企业也应该做好相应的筹划工作,选择合适的投资方案,尽量多的获取免税收入,如可以将企业闲置的资金用来购买国债。对于房地产行业的企业所得税,还有一个特点就是对于收入的确认不是以年度为单位的,而是在产品完工之后企业选择的时间点为企业所得税的清算时间。房地产企业在选择时间的时候,首先要保证有足够的时间来对土地增值税清算。时间越久,准备工作越充分,计税成本也就越完整,保证在汇算清缴截止日之前取得所有成本的合法凭据。
(二)税务筹划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1、合法原则。企业要根据国家制定的各种法律和法规,以各项政策精神为前提开展税务活动。首先,要保证活动严格恪守法律规范;其次,企业要根据我国在财务方面的相关条款进行税收筹划,要严格地按照经济法规进行;再次,只有全面掌握了我国税法的各种动态之后才能开展相应活动。进行税务筹划时,除了要对税法的变化加以重视外,还要及时地修改和完善税收筹划的相关方案。
2、经济原则。应当以企业的效益当作税务筹划首先考虑的内容,第一,开展税务筹划时要避免过度重视个别税种的减少,而是要在整体上降低税负;第二,在评估相应的纳税方案时,企业要使用的标准就是资金时间价值的相关理论,要针对不同时期同一个纳税方案所具有的税收负担,以及不同的纳税方案进行比较,而在具体的比较过程中,只有将其变成现值之后才能进行一定的比较。3、服务于财务决策原则。在活动过程中,企业要将税收筹划在一定程度上融入到相应的财务决策中,使二者在一定程度关联在一起。
4、风险防范原则。税收筹划往往在税法规定的边缘上操作,这意味着它包含一个大的经营风险。如果我们忽略了税收筹划的风险,盲目的,它可能会对自己想要的东西,所以企业纳税筹划必须充分考虑其风险。
二、A公司概述
(一)A公司简介。A公司成立于1998年,原股本为人民币3,230万元整;经历三次增资扩股,截至2013年3月25日公司股本增至人民币45,000万元整;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A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通知》(证监发行字[2013]453号)核准,公司于2013年12月公开向社会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000万股,股本总额变更为50,000万元整。2014年2月27日以未分配利润派红股、派现金,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本总额变更为100,000万元整。
(二)公司生产经营状况。目前,公司主要收入来源于销售,2008年公司生产经营业绩突出,完成营业收入645,780.97万元,较上年增加335,478.38万元,同比增长108.11%;实现营业利润114,261.65万元,较上年增加53,259.42万元,同比增长87.31%,实现净利润103,679.75万元,较上年增加40,208.10万元,同比增长63.35%;实现归属母公司净利润91,452.86万元,较上年增加28,492.95万元,同比增长45.26%。与2007年相比,公司整体利润率有所下降,原因系公司产品结构调整,整体毛利率有所下降。
(三)公司纳税状况。公司涉及的主要税项:增值税:产品销售收入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税率17%及3%。营业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税率3%及5%。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应缴增值税及营业税等流转税额5%、7%计缴。教育费附加:按应缴增值税及营业税等流转税额之3%计缴。所得税:经营所得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税率25%。
三、现代税务筹划现状分析
通过对A公司的调研以及对资料的梳理归纳,现将A公司税务筹划现状总结归纳如下:第一,公司对税务筹划工作比较重视,目前公司虽然没有设立专门的税务筹划部门,但是公司有两名员工,一个负责国税、一个负责地税,在专门从事税务工作。第二,从公司纳税的主要税项来看,所得税和增值税占到95%左右,因此公司对所得税和增值税方面的筹划比较重视。由于公司所处行业的特殊性国家对于风电产业有所得税、增值税方面的特殊优惠政策,公司对于税收优惠政策的争取比较积极。在风力发电收入增值税和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方面都争取享受到了税务筹划的利益。第三,税务筹划在A公司的具体应用主要体现在宏观大方向上,还没有深入到日常经营管理的细节中。公司对于税收利益数额较大的税务筹划工作比较重视,但在实际经营中有很多可以筹划的空间还没引起公司的重视。第四,公司主要利用优惠型税务筹划方法,目前公司的税务筹划收益主要来源于税收优惠政策,从过去的几年可以看到,税收优惠为公司节约了大量的税收支出,为公司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但从长远来看这一方法不可持久,企业必须寻求新的出路。第五,A公司的上市为企业的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但风电行业日趋激烈的竞争又迫使公司寻求新的盈利增长点,公司的业务在全国迅速扩张,并开始向国外发展,在这样的背景下,公司现有的税务筹划工作就显得有些跟不上公司发展的需要,公司需要站在更高的起点,需要更加专业的人才为公司的全面税务筹划做更多的工作。
四、现代企业税务筹划的措施
在现代企业进行的财务管理活动中,一个重要的部分就是税务筹划,在进行税务筹划时,其提供巨大动力实现企业制定的财务管理目标。但是,税务筹划是一项复杂的决策过程,不仅涉及企业财务活动的各个环节,而且与征税机关、政府有关部门联系密切。
(一)依法纳税,悉心筹划。在进行纳税的过程中,其必要的前提是依法进行,只要超出了国家的法律范畴,那么就认定其为违法行为,企业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早在进行税务筹划时,企业不仅要保证其合理性,还要保证其纳税意识的正确性。第一,在筹划时要严格遵照税法的范围,要坚决的反对和制止所有的偷税和漏税行为;第二,对于企业而言,它除了是经济主体,同时还是会计主体,在提供会计方面的信息时要恪守国家制定的会计准则和法规。只要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是虚假的,或者进行其他的违法行为,那么企业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第三,国家税收所具有的法规环境是会随着时间发生变化的,为此,企业需要对法规方面的变更进行密切的关注。要在特定的法律环境和时间之下进行税收筹划方案的制定,在制定中要以企业所进行的经营活动为背景,在经济社会不断发展的前提下,要相应的调整和变更国家的相应发露和法规,所以,在当前和现下的税收法规和法律前提下,财务管理人员要对税收筹划方案进行相应的修正和完善,以此使企业具有的行为规范和国家当下的政策导向和法律规范相一致。只有这样,税务筹划方案才能被税务主管部门认可,避免不必要的损失和麻烦。
(二)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全面系统综合筹划。在税法中,所有的优惠条件配有的规定都是极为具体的,并且具有的适用范围也是相对较为严格的,所以,绝对不能生搬硬套固定的模式和套路。在税法规定和纳税人变化的过程中,税务筹划也要发生相应的变化,如果使用的模式是一成不变的,那么该模式是无法施行的。财务管理过程中,开展税务筹划时,在整体目标的制定时要以企业具有的财务管理条款为依据,最大可能地实现税后利润。在税收筹划的制定时要保证其和财务决策的结合,这除了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科学性和可行性,更有甚者会导致错误的财务决策。企业能够利用两种方法得到税务筹划的收益:其一,使税收成本降低,使应纳税总额得到绝对减少;其二,使纳税时间得到推迟,尽可能的获得资金所具有的时间价值。通过以上两个途径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使税收支出得到节约。不过,在对纳税方案进行评定时不能仅靠节税的数量进行评价,在实施税务筹划的方案时,除了能够使企业的税负降低,还有可能使企业的总体成本升高,收益水平降低。打个比方讲,企业在进行负债经营时能够使企业具有的财务杠杆得到一定的提升,它所产生的节税效应可以降低税收负担,不过,提高资产负债率会使企业面临的财务风险得到尽可能的增加,使融资成本得到一定的提升。所以,在进行税务筹划时,要对各方面的因素进行考虑,判断的标准不能是单一的纳税数量,这样会阻碍实现财务管理的相应目标。
(三)坚持经济原则,综合衡量筹划方案。企业应评估和纳税筹划的相关税收和非税收因素,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的关系,不只是个人的税收自由裁量权,应注重整体税负水平的企业,考虑到外部环境的变化,未来经济的发展趋势,以及国家政策变化、税法、税收激励性规制。税收筹划应遵循成本效益原则,从税收的角度限制的问题,从企业的角度不仅增加成本,机会成本低于预期增加的收入,计划是合理的,可行的,否则得不偿失。如果用长期眼光看,企业财务战略的一个重要部分就是税收筹划,必须针对企业规划其长远的发展。另外,如果仅依靠比较过于简单的税收负担是无法进行税务筹划的,还要更注重货币的时间价值,因为,一个方案尽管可以降低税收的负担,但是它会在未来增加企业所要承担的税收负担。所以,评估纳税方案的过程中,要对资金的时间价值进行充分的利用,为了获得最优化的方案,需要对不同的方案,同一个方案的不同时期开展相应的对比。
(四)加强风险防范。经济化境在当前变得极为复杂,在税制方面也存在很大的欠缺,再加上频繁变动的税收政策,在开展纳税工作时,纳税人可能完全不能把握政策,所以,税务筹划具有非常大的不确定性,这就使得开展筹划方案不能实现。税收筹划最大的风险是经济和政策环境的不确定性,如果税务筹划是长期性的,那么它具有更大的风险性。另外,筹划的税收利益是一个理论计算值,存在不确定性。征税机关对于纳税范围和应纳税额有一定的判断权利。因此,在企业税务筹划中,需要衡量税务筹划的必要性及可行性,对税务筹划方案做及时调整,尽可能降低风险,取得最大的筹划收益。
(五)全面提高有关人员素质。在制定税务筹划时,税务人员所具有的素质在很大程度上起到决定作用。为此,公司应对这些人员进行培训,使税务筹划具有更高的工作质量。如有必要,可以考虑聘请专业的税务筹划专家为企业的税务筹划制订方案;另一方面,税务筹划方案的实施直接关系到税务筹划的结果,为了能够获得预期的效果,相关部门的人员在对方案的执行和贯彻进行全力配合。为此,对于相关工作人员来说,首先要保证税务筹划意识的正确性,对相关的筹划技巧进行全面掌握,更深入地了解税务筹划方案,不仅如此,在日常的生产和经营过程中,要对具体的筹划方案进行贯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