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3-21 17:14:05
导言:作为写作爱好者,不可错过为您精心挑选的10篇外贸论文,它们将为您的写作提供全新的视角,我们衷心期待您的阅读,并希望这些内容能为您提供灵感和参考。
二、对外贸制的基本认识及研究思路
1.为了便于讨论,我们首先将已在国内外实践中出现的外贸形式归纳为三种:形式Ⅰ:直接(又称佣金);形式Ⅱ:中国现行的出口形式(我们称其为中国式风险);形式Ⅲ:间接(又称行纪)。其中形式Ⅰ(即直接)系指人(外贸企业)在权限内,以本人(生产企业)的名义同第三人(国外进口商)签订合同,办理进出口业务,并收取一定佣金,人对第三人不承担责任,也不享受权利;而形式Ⅲ(间接)也是国际通行的外贸的一种形式,它指间接人(行纪人)为本人(委托人)的利益和计算,但以自己名义与第三人(国外进口商)签订合同,并收取一定佣金,同时对第三人承担合同中的义务,享受合同中的介入权;最后,形式Ⅱ(中国式风险)是中国现存外贸体制的产物,它的产生系以我国外贸经营权的审批制为基础,并在非完全出于双方当事人(本人及人)自愿的背景下,由人(有外贸经营权的企业)以自己的名义对外订立进出口合同,以帮助生产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显而易见,这三种外贸形式在佣金分配、风险划分及约束法规等方面存在着一定差异,为便于后文分析,现将其作一比较并列于下表中:
三种外贸制形式的比较
比较项目风险收益
比较内容(人)(人)
形式
直接(Ⅰ)风险=0佣金>0(中等)
中国式风险(Ⅱ)风险>0相对较小
间接(Ⅲ)风险>>0佣金较高
比较项目约束法规人与本
比较内容人间关系(是
形式否自愿)
直接(Ⅰ)各国民法(或商法)一般自愿
中国式风险(Ⅱ)1991年《暂行规定》及并非完全自愿
《对外贸易法》第13条
间接(Ⅲ)各国民法(或商法)一般自愿
2.进而,我们对当前外贸制的改革与现状谈两个基本认识:(1)我国外贸体制改革必须以大力推行外贸制作为主要方向之一。长期以来,由于我国外贸经营的计划体制,大部分外贸业务由垄断的外贸专业公司经营,经营方式以收购制为主,但这种做法随着我国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的转型以及与国际经济的接轨,其缺陷也越来越突出。对于这点,已有众多文章加以论述,这里不予展开。另一方面,经过试点企业的实践表明,外贸制适合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和外贸垄断制解体后的形势,它有利于生产企业扩大对外贸易,降低成本,提高效益。正是基于这些原因,在全国范围内推行外贸制已被提上外贸体制改革的日程,尤其是1991年,对外经济贸易部门专门制定了《关于对外贸易制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1994年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第13条对外贸制也做了原则性规定。这都为外贸制在国内的真正实施奠定了一定的法律基础。(2)近几年的实践也表明,外贸制的推广目前遇到了一系列困难。外贸是实现跨国交易的一种较为复杂的方式,它涉及到委托人、人、第三者三方的利益、权利及义务分配问题。因此它的顺利推行必须具备一定的内外部条件。而当前我国经济体制在许多方面不同程序的欠缺恰恰使外贸制这一新事物与旧的外贸经营方式之间的矛盾显现出来,从而导致了外贸制难以有效推广。据资料显示,近些年来,外贸企业出口占全国出口总额之比重一般在0~5%,很少超过10%,甚至普遍呈下降趋势。
3.在这种情况下,许多学者针对外贸制推行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原因与可能改革方向进行了大量理论探讨,其中在不同程度上涉及到外贸制的形式选择问题。这些讨论的焦点主要集中于两点:其一,在目前条件下,是否应立即从现行制形式(形式Ⅱ)向直接(形式Ⅰ)或向间接(形式Ⅲ)转换;其二,假定转换条件不具备,则对于现有的形式Ⅱ,我们又应从哪些方面对其进行规范及改善。具体说来,目前对上述问题的探讨主要顺着以下两种研究思路展开:
思路Ⅰ:法律不规范论。这种思路主要从我国现行外贸制的外部法律环境出发,认为当前所面临的主要困难在于法律的不规范性及相应造成的行为的不可操作性。首先,这一思路强调有关外贸制的立法相互不协调。根据《暂行规定》,我们当前应选择的形式为形式Ⅱ,而这种选择又缺乏民法基础,因为按照《民法》所给出的形式应为形式Ⅰ。这样就造成实际操作部门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对形式选择的矛盾性。其次,这一思路认为现存的外贸法规条例对行为涉及的三方(生产企业、外贸企业及外国客户)的责、权、利界定不尽合理。这种不足尤其体现于人的权、责比例不协调。外贸企业在现行外贸制下既不具备间接(形式Ⅲ)中的行纪人所享有的多种权利(如介入权等),又必须承担形式Ⅰ下所不需承担的较高风险。因此,持此类观点者建议可从以下两条道路择一而行:或由《暂行规定》所规定的外贸制向国际通行的间接(形式Ⅲ)过渡,或直接采用民法规定的,依据民法规定的直接(形式Ⅰ)来规范现行制,这样可使行政规范与法律基础相一致。此外,还有一种观点,认为在中国现有的国情下,鉴于目前制形式的冲突,可考虑在修改的统一合同法中规定间接(行纪)合同,使民法规定的直接(形式Ⅰ)和合同法中规定的间接(形式Ⅲ)并行。同时为了避免冲突,对民法通则的制定细则,使外贸的各种形式均有法可依,防止与经济合同修改不一致。
思路Ⅱ:外部条件不具备论。这种思路认为,目前无论采用什么形式的制,其对外部条件都是有一定要求的。而具体到某一给定的外贸制形式,又必须在相应的外部条件下才能得到顺利推行。例如,对应于《民法》所规定的形式Ⅰ,我国目前的外部环境至少在以下两个方面不具备:一是外贸经营权审批制尚未取消,这形成了推行直接(形式Ⅰ)的主要障碍,因此加快放开生产企业进出口经营权是推行外贸制的必要条件;二是市场条件及国有企业内部机制不具备。就市场条件而言,国内市场不成熟这一外部条件不利于人与委托人按国际规范的委托方式承担责任与义务;而作为委托主体的国有生产企业与外贸企业,由于现代企业制度未能得到充分实施,也会对制的推广造成相当困难。
以上两种思路分别从法律与外部环境的角度讨论了推行外贸制的现状、问题及改革方向,尤其是在外贸制的形式选择方面作出了具体分析,这无疑是正确的。然而,我们认为,外贸制的顺利推行及具体形式的正确选择,除应具备必要的法律规范与外部环境外,还应具备高效率的内在激励机制,而后者涉及到委托制自身在信息拥有、风险安排等一系列因素上的内在结构。因此,关于外贸制形式选择的问题,我们建议还必须从信息经济学角度去探讨,以寻找适合中国国情的具体形式。
三、委托理论与外贸制
(一)不对称信息与委托一般理论。
不对称信息指的是交易的一方参与人拥有但另一方参与人不拥有的信息。近些年来,对交易中不对称信息存在的关注已越来越成为现代经济学的重要部分。在某种程度上,如同“非完全竞争”的市场基本事实一样,不对称信息也是一种市场的常态。因此研究非对称信息条件下交易的最佳契约安排具有相当实际的意义。
分析不对称信息是通过委托模型来实现的。信息经济学上的委托意义在一定程度上有别于法律上的委托,它是泛指任何一种涉及非对称信息的市场。其中:委托人——非知情者(uninformedplayer),处于信息劣势;人——知情者(informedplayer),处于信息优势。非知情者将不得不因为知情者的信息优势付出更大的交易代价。在这里,拟主要利用两种模型,来为我们分析中国现行外贸制提供一个理论框架。
模型Ⅰ:隐藏行动的道德风险模型(moralbazardwithhiddenaction):签约后人所选择的行动以及人所面临的自然状态(为不受人控制的外生变量,如市场状况、交易背景等)是委托人所观察不到的,委托人只能观测到由人行动和自然状态所共同决定的交易结果。而委托人的目标是设计激励合同使人从自身利益出发选择对委托人有利的行动。
模型Ⅱ:逆向选择模型(adverseselectionmodel):逆向选择发生于签约前,委托人不知道人的状况、类型及人的私人信息。因此逆向选择模型要解决的问题是通过一种契约设计来获取人的私人信息。
(二)中国现行外贸制(形式Ⅱ)实践中的契约机制缺陷。
运用委托一般理论,我们首先来探讨一下现行外贸制形式所存在的主要问题,归纳起来,从信息经济学的角度看,这些问题至少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信息不对称的放大。在一般的条件下,外贸人拥有国际市场信息,以及自己业务能力、交易磋商的信息,而委托人则不完全拥有这些信息。而现行的外贸体制和制形式扩大了这种信息不对称倾向:(1)外贸制中存在着“一顶帽子大家戴”的情况,即由于外贸经营权没有放开,无外贸权的企业挂靠有外贸经营权的企业,使合同产生法律纠纷的隐患,同时使委托人认定外贸人的资格和真实业务能力存在障碍。同时使一些信誉良好的人退出市场,不愿做业务,因此这个市场上存在逆向选择问题,这也是外贸制推而不广的原因之一。(2)信息的拥有是一个不断积累的过程,几十年来的收购制使生产企业处于与国际市场隔离的状态,在推行制后,生产企业依然处于信息劣势,与国际市场仍处于半隔离状态。(3)现行外贸制中由于委托合同不规范,常以订单代替委托合同,关于人如实报告交易信息的人基本义务,没有在法律上确立下来。同时现行制缺乏补偿条款,使人唯恐交易成功后,委托人甩开人直接同外商签约,因此产生“互不信任”,从而产生机制缺陷下的信息封锁与保密,即会出现前述的道德风险问题。
2.风险分担缺陷。现行外贸制做法使外贸公司垫付资金,且产生所谓“拿1%的手续费,承担100%风险”的状况,而生产企业承担的风险接近于零。由于一些生产企业无外贸经营权,从而成为被动的风险中立者。但人承担全部风险,应意味着委托人只能得到固定收入,其余利润应由人所有。现行做法对费用的计算标准是采用硬性的收费标准,即合同标的0.5%—1%,且一般只能收取费。这种做法实际上使外贸人通过合同所获得的利益限制在一定范围之内,必然导致合同产出与利益的不均衡分配。
3.激励机制的缺陷。根据生产博奕模型来分析,在不对称信息下,外贸制的合同应是一种奖惩合同,根据外贸人的业务水平、积极工作水平进行奖惩。现行外贸制下,由于委托合同不能使人选择委托人所希望的行动,同时由于佣金不合理,使外贸人在出现合同纠纷时消极应诉、索赔,从而产生外部效应。从这个角度说,现行外贸制契约设计中,委托人并没有把自己的效用最大化建立在外贸人的激励相容约束条件之上。而激励机制应是一个动态系统:一方面人的激励来自于委托人的利益让与,另一方面,外贸人的积极行动增大了合同产出增加的可能性,从而促进生产企业增加对外贸企业的激励。
(三)从委托理论看我国外贸制的形式选择。
如前所述,目前中国外贸制的发展有三种选择:一是改变现行外贸制形式,由形式Ⅱ向直接(形式Ⅰ)发展;二是从形式Ⅱ直接向间接(形式Ⅲ)发展;三是在现行制形式Ⅱ的框架下,完善法规,健全机制,疏通信息渠道,减少信息不对称所带来的效率损失。从信息经济学角度看,以上三种选择在具体实施中都各有利弊,因此,任何关于外贸制改革的举措都必须充分考虑到在信息拥有因素及其对应的风险分布权衡利弊,据中国具体国情作出正确选择。以下将就其作出具体分析:
其一,三种制形式优劣比较。
对于直接(形式Ⅰ)来说,由于委托人可观测到人的选择同时也可观察到外生变量(即人所选择的自然状态),且委托人可参与交易磋商的全过程,因此委托合同可建立在人的工作努力程度之上,从而激励相容约束是多余的。委托人可设计强制合同,根据进出口合同及人的工作努力程度确定佣金的支付,因此人没有选择消极工作的余地。这种方式下,委托人是风险中性的,最优合同要求人的收入应是相对固定的,不享受合同的其它利润,但同时也不承担风险。
行纪(形式Ⅲ)与中国现行外贸做法都是以人的名义对外签约,因此人履行委托义务的行动在某种程度上都存在着对委托人的道德风险。然而行纪由于规定了人的直接履约权和介入权及规范了指定价格交易及其余利润归人所有的权利,使人权利和风险都相应增大。由于行纪使人真正成为风险中立者,承担全部风险,且取得更大利益,因此行纪相应地克服了信息不对称带来的交易效率降低的缺陷,对人激励来自于人对自己潜在利益与风险的关注,出于这种内在动力的驱使,人如同为自己工作一样,不会选择消极工作。
以上分析表明形式Ⅰ与形式Ⅲ在克服信息不对称方面较形式Ⅱ而言有相对优势,但这并不意味着照搬国际通行的形式Ⅰ、Ⅲ即可成为解决我国外贸制所遇到困难的一条坦途。这是因为,一方面信息不对称问题作为形式的固有内在缺陷,无论在形式Ⅰ、Ⅱ、Ⅲ中都是不可避免的。因此,我们在形式转换过程中必须对这一问题引起充分重视。例如:现行制下,人常常抱怨他们必须承担100%的风险,而要求尽快推行直接(形式Ⅰ)。事实上,按照米尔利斯阐述的原理,人所承担的风险大小应与其所占有的信息优劣程度成比例。因此可以认为外贸企业目前承担100%风险与其在过程中占有信息绝对优势是相协调的。这样,如果转向直接(形式Ⅰ),如何在降低人风险的同时也降低方在信息上的绝对优势则成为我们必须注意的一个重要问题。另一方面,以上分析的形式Ⅰ与形式Ⅲ均是在理想市场状态下才能较好地解决了保险与激励问题,而在现有中国市场条件下,由于非市场行为而导致的信息不对称必然会成为交易中不可回避的风险。因此推行国际规范只是努力方向,施行起来还须假以时日。
其二,完善中国现行外贸制:对信息不对称的克服。
如果目前从形式Ⅱ向形式Ⅰ、Ⅲ转换时机尚不成熟,我们应做的就是在现有形式Ⅱ的条件下,努力克服包括信息不对称在内的各种弊端与问题,在这里我们拟提出五个对策。
对策Ⅰ:外贸人资格的认定。对于现行外贸制的人来说,如果其通过某些渠道将自己的类型信息和能力信息传递给处于信息劣势的委托人,则可以实现事前交易的改进。实现信息传递的渠道是:(1)外贸企业传递其无形资产价值,如信誉、政府认证等。(2)委托合同中强调人的法人资格权,以及无法人资格权的违约内容。这样,无法人资格权的人则不会轻易从事此项业务,这也从间接传递了外贸人的真实背景。
对策Ⅱ:应该有效地实现对人的奖惩。按照米尔利斯—霍姆斯拉姆条件,信息不对称下,人的收入应有更大的波动性,因为人的行动不可完全观测,为了实现有效奖惩,可将另一些除人行动之外的其它可观测信息写入合同,如商品的国际市场可比成交价格,以及竞争对手签约价格等,这样委托人对人的激励不仅依赖于产出,还可依赖于此可观测变量。而且当此可观测变量包含有关人行动的信息时,即使在信息不对称状态下,也可达到交易的最优实现。
对策Ⅲ:力图使委托合同标准化,制定共同的合同条件。比如人如实的交易报告义务,就应是合同的一项基本条款,也是人的基本义务。另外,可以制定补偿条款以解决人对委托人不信任而产生的信息封锁问题。从国际实践上看,对制定统一法规及合同标准是一种趋势。
对策Ⅳ:佣金设计应合理化,而不宜采取硬性规定,以实现对人的激励。以德国的贸易业务为例:德国所有行业的平均佣金率为5%,但技术含量高的产品佣金率一般为18%,而大宗消费品则为2%。因此借鉴国外做法,我国对机电产品等高附加值产品出口尤其不应采取固定佣金形式。同时在中国目前现实下,佣金不仅包括费用,还应包括合同的一部分利益让与,这和人相应承担部分风险是相对应的,同时应以外销合同为基础签定委托合同,以实现对人的有效奖惩。
对策Ⅴ:政府不应局限在仅仅以行政手段强行推动制的实施。因为委托交易方式是通过市场内在要求来推动的。西方的现代商业制之所以盛行不衰,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市场和时间的共同作用,逐渐克服机制缺陷而成熟起来的。因此中国外贸制在目前过渡阶段,需要的是政府不断地创造和完善外部条件以向更有效的交易形式发展。具体说来,政府在推行制所起的主要作用应包括疏通信息渠道,进一步下放外贸经营权,建立外贸业务公司的审评机制,界定外贸人的法人资格权,以克服逆向选择问题。在这个问题上,不妨借鉴韩国做法。《韩国对外贸易法》中明文规定了只有具有一定业务渠道的人才有从事进出口业的资格。
四、结论
本文从信息经济学角度对我国外贸制的现状及改革思路作了具体分析。通过以上论述,我们认为,在现实国情制约下,如果立即在全国推行出口直接(形式Ⅰ)或间接(形式Ⅲ),则政府部门必须对这一过程必然出现的信息不对称现象的延伸引起充分重视,采取相应克服措施。目前较为可行的是,在现行外贸制(形式Ⅱ)框架下,通过完善激励机制及风险分担机制,大力发挥政府部门在疏通信息等方面的作用,使信息不对称所带来的责权利不平衡及相应的效率损失降到最小,从而推动我国外贸制的发展。
【参考文献】
EricRasmusen,(1994),GameandInformation,Cambridge:BlackwellPubisher.
1、出口商品品牌化程度低。
我国每年出口1600多亿美元的商品中,标有我国自己的品牌的商品仅占1/3左右;有1/3的商品没有品牌:有1/3的商品打的是外商的品牌。许多从国外回来的有识之土都感叹:“国外市场上的中国货的确不少,但用中国品牌的却不多见,街头巷尾都是没有商标的中国
廉价商品,或者是为外商定牌生产的中国商品。”品牌是商品的组成部分之一,没有自己的牌子的商品很难进入国际市场,即使进入国际市场,其竞争力也远不如别人,很难登堂入室。据有关方面统计,我国46.5万个企业加上服务业,到1995年底,在国内注册的商标仅为53.87万个,在国外注册商标的就更是寥寥无几。不少企业,为了完成出口任务,不得不依附于“洋品牌”,赚下很少的原料费和加工费,为他人做嫁衣裳。
2、品牌的自我保护意识淡薄。
近几年来,国际市场上屡屡发生我国驰名品牌被外商抢注的事情。据统计,肋年代以来,我国出口商品商标被抢注的有20肋多起,被澳大利亚抢注150多起,日本100多起,印尼54起,造成每年约10亿元的无形资产损失。商标被抢注,要么10年8年不能进入国外市场,要么花费几百倍甚至几千倍于注册费的高价钱买回商标使用权。多年的计划经济使我国众多企业商标意识谈薄,缺乏品牌自我保护意识。不少企业为了眼前的利益而放弃自己的品牌。呼和浩特橡胶厂以215万美元的价格将“鹰”牌商标转让给了美国特异公司;珠江的“皇妹”啤酒被澳大利亚富士达酿酒集团无偿使用后封杀;广州“洁花”被宝洁公司打入了冷宫3新加坡的永固”吞食了无锡的“虹美”;安徽的“扬子”演变成了“博西扬”……品牌意味着市场。失去了自己的品牌也就失去了自己的市场。以我国洗涤用品市场为例,我国最大的年产8万吨以上洗衣粉的北京“熊猫”、四J11“双猫”、广州“”等大型洗涤用品企业与美国“宝洁”、日本“花王”、德国“汉高”、美国“利
华”等公司合资后,中国四分之三的洗涤品市场被“飘柔”、“海飞丝”、“花王”、“潘婶”等洋名牌垄断。国有品牌在洋名牌的围攻中处境艰难,更谈不上抢占国际市场。
3、品牌的附加价值低,品牌竞争力不强。
(二)政治民主化和经济改革使中国社会中利益的多样化逐步得到政府的承认和重视,并且可以通过正式和非正式的渠道和机制进行利益表达。他们对贸易政策的影响比以前得到加强,其中中央行政机构和地方政府具有较显著的影响,体现了“主义”的作用,而国内各类企业、外国投资者、特殊利益团体以及消费者对最高决策的直接影响效力则仍然是边际性的或趋向减弱。利益团体对贸易政策的疏通和影响作用在今后的政府过程中可能会越发重要,这表明中国需要建立一套完整、简明、公正和透明度高的决策制度和机制,使更多的利益(特别是那些被忽视的集团,如消费者)能够在政策决策中被倾听,并避免“政出多门”的以及为少数特殊利益所左右。
(三)世界贸易体系和国际集体行动对中国的贸易政策有非常显著的影响。融入世界经济体系,接受国际通行的惯例和规则,在承担合理义务的同时享受外部市场准入的权利符合中国建立市场经济的总体目标。但这意味着中国必须面对和承受其他贸易伙伴国家的压力和要求,包括贸易摩擦和争端,这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即:中国在加入以法规为基础的GATT/WTO多边体制框架中的谈判;中国在APEC区域贸易组织内的复边协商和贸易自由化进程;中国与主要贸易国之间的双边贸易争端与解决,特别是中美贸易关系。而外国政党的对华战略、外国政府贸易政策的基本理念、利益集团乃至公众的各种要求和观念将通过这些渠道影响中国的政策决策过程。外部压力和制度约束对中国贸易政策决策的影响是双重的。一方面,贸易改革的日程、幅度和速度必须跟上国际集体行动的步伐,另一方面,政府也希望通过参加多边或区域贸易协定来推动国内的经济改革,以“锁定”的方式保持改革政治上的可预见性和可信性,当然这种对外承诺对于中国来说必须是建立在“可接受”的公平的基础上的。
(四)中国贸易保护的特征是平均水平较高,而且在结构上易变而分散。实际征税率与名义关税率的差别较大,以配额和许可证等数量限制为核心的非关税壁垒的频数比依然较高,同时关税保护和非关税措施之间多呈现出互补而非替代的关系。但随着时间的推移,政府在贸易自由化方面采取了更为激进的改革,使贸易的扭曲程度和结构有了显著的改善,贸易的中性刺
激增强了。实际保护率的水平和结构比名义保护率更高而离散,鼓励下游行业生产而歧视上游行业生产的倾向更明显,统计检验还表明名义的和实际的保护率在部门排序上是近乎相同的。不同贸易保护形式在工业行业之间的差别表明它们在国家的发展战略目标中具有不同的地位以及它们自身行业特征所导致的迥异的政治和经济影响力。
1.持续顺差制约了央行独立制定货币政策的自由度,成为流动性过剩的重要原因
在现行的结售汇制度下,持续顺差所形成的外汇占款导致央行被动发行基础货币。近年来贸易顺差的不断增大使购买外汇已经成为央行投放基础货币的主要渠道。以2006年为例,外贸顺差1775亿美元,按年均汇率央行投放基础货币14149.9亿人民币,以货币乘数为5计算,派生货币总量70749.5亿元,约占2006年货币供应量(M2)的五分之一左右,可见现阶段的流动性问题与顺差形成的外汇占款对央行货币政策自主性的制约直接相关。
2.持续顺差使“对冲”操作产生副作用,削弱了货币政策调控的有效性
对于外汇占款形成的高额人民币被动投放,央行常用发行央行票据方式进行对冲干预,初衷是减少流动性货币。但是,大量、长期的顺差会导致大规模的对冲,从而产生诸多难题:一是发行央行票据要支付利息,每年数万亿的票据发行使央行为对冲操作支付一笔不菲的成本;二是央行的对冲操作带有很大的被动性,面对顺差导致的巨额基础货币投放,央行的对冲操作常常显得力不从心;三是对冲规模激增会导致资产价格上涨和短期市场利率上升的副作用,四是持续顺差难免会给国际投资者形成很强的人民币升值预期,刺激外汇大量涌入,从而又抵消了对冲的政策效果。
3.持续顺差增加了外汇储备资产管理的难度和风险
持续外易顺差形成了巨额外汇储备,在国际金融市场上利率、汇率波动十分激烈的背景下,过大规模的外汇储备会使国家财富处于巨大的风险之中,给储备资产的保值增值管理带来难度。目前我国外汇储备的币种主要是美元,近年来美元汇率持续走低,使较大比例持有美元的外汇储备的缩水不可避免。也使我国的货币政策陷入“两难”境地:若为了改善币种结构而大量抛售美元,必然会对周边国家产生示范效应,导致国际汇市恐慌,美元汇率暴跌;若不改变现有外汇储备的币种结构,不抛售美元,又将导致本币升值压力增大,刺激外汇储备更快增长。为减轻外汇储备对国内货币市场影响,央行必须通过回笼现金或提高利率方式来减少货币供给,但这恰恰会拉动本币升值;反之,为降低升值压力,央行如果增加货币供给或降低利率,这会使本来就因外汇储备而很宽松的货币市场雪上加霜。
二、外贸顺差只能疏导,不能抑制
由于持续顺差的负效应加大了宏观调控难度,部分学者提出了“压顺差”的观点,寄希望予“压出口”达到贸易平衡。笔者以为,在中国经济发展的现阶段,外贸顺差有其存在的必然性,仅仅采取抑制顺差的调控政策恐怕难以生效。
1.中国现阶段外贸顺差持续的原因
导致中国外贸持续顺差的因素有很多,如产能过剩、国际产业转移、进口替代能力增强等等,这些因素均可归结为两个根本原因:高储蓄率与加工贸易。
(1)高储蓄率与外贸顺差
按照宏观经济学原理,外贸差额应与储蓄与投资之差相等。即X-M=S-I,这里的S是宏观意义上的国民储蓄,是一个流量指标。企业利润、政府预算盈余以及居民可支配收入减去消费后的余额都属于宏观意义上的国民储蓄。居民、企业、政府三个部门的国民储蓄形成国内投资的资金来源,国民储蓄大于国内投资的部分形成经常账户的盈余,其中主要是贸易顺差,所以国民储蓄越是大于国内投资,贸易顺差就越大。中国近年来一直呈现居民储蓄率、政府储蓄率、企业储蓄率“三高”局面,并且储蓄率一直高于投资率。储蓄是一定要转化为投资的,国内吸收不了的储蓄就决定了中国必然以出超的方式将资本借给存在储蓄缺口的国家,从而形成对外债权。所以,高储蓄率是外贸顺差的根本原因,可以预见,只要国民储蓄率高于投资率的情况不变,贸易顺差就将延续。
(2)加工贸易发展与外贸顺差
加工贸易迎合了产品内分工的国际化要求,而中国也具备产品内分工的禀赋优势,如丰富的劳动力资源等,因此产生了产品内分工时代背景与中国改革开放进程的互动关系:加工贸易作为中国承接国际产业转移的主要形式得以迅速发展,正在形成以中国为加工中心,以东亚为原材料和零部件供应方,以欧美为核心的技术研发方和主要市场的新的产业链,特别是我国的外商直接投资企业,实现与参与的加工贸易占出口的半壁以上江山。加工贸易的发展,是构成经济持续增长的关键推动因素。因此,加工贸易积累的贸易顺差可以理解为使中国经济开放成长在一定发展阶段的可持续现象,具有经济合理性
2.抑制顺差的调控政策难以奏效
加工贸易造成的贸易顺差很难通过宏观调控政策解决。加工贸易是中国企业参与全球产品内分工的产物,是中国重点发展的贸易方式,目前,国外的投资正往高新技术方面不断增加,说明产业转移还没结束,这一经济结构还将持续。况且,中国经济的持续增长也需要加工贸易的继续推动。
对于高储蓄率问题,根据X-M=S-I等式,实现经济均衡可以有三条路径:增加投资、降低储蓄率、提高进口。
中国的投资率已经处于世界的较高水平,宏观调控的目标经常是要管住投资率上升,所以,不可能通过政策性鼓励投资增加来减少顺差。
形成高国民储蓄率的原因有文化因素、转型因素、保险市场不发达、流动性约束、生存性消费习惯等等,所有这些因素绝非能够靠经济政策在短期内改变,只能随着彻底的经济转型而变迁。而且,现在越来越多的消费品具有预防性储蓄特征,如教育、养老、医疗、住房等,这些消费需要以相当的储蓄为前提,因此,用刺激消费来降低储蓄率,减少顺差的政策很难奏效。
通过“高进高出”,扩大进口的方式能否平衡顺差呢?以扩大进口方式降低顺差,等价于用一般贸易逆差来抵消加工贸易的顺差,对于一般贸易的顺逆差情况,国际市场的自主性调节是高于我国政府的政策干预的。2005年和2006年的实际情况是一般贸易均呈现顺差且不断增大。尽管政府已强调要适当增加资源、能源和原料性商品进口,鼓励扩大高技术和先进设备的进口,但是,希望进口的商品往往受国际市场供给约束和出口方的限制,进口增长的速度不会太快。在可以预计的未来较长时间里,中国仍将是全球商品的供应国而非需求国,所以通过扩大进口抑制顺差的政策效果可能也不大。
三、外贸顺差背景下的政策建议
基于外贸顺差在现阶段具有必然性并仍将持续的分析,笔者认为可以采取以下策略:
1.调整外汇储备制度
(1)积极管理外汇储备
长期以来,我国的外汇管理体制是央行既持有储备又经营储备。从信托角度讲,相当于集受托人与托管方于一身,这样具有潜在的道德风险。借鉴国际上和东亚储备管理的基本框架,可以按照“安全、灵活、保值、增值”的外汇储备管理原则,将储备分为投资头寸和流动头寸两部分。央行持有流动头寸部分,用于满足支付和稳定货币政策的需要。投资头寸部分由新成立的中国外汇投资有限公司按市场化方式管理和运作,可用于国内外(主要是国外)投资参股,更具有增值、盈利的倾向。对于从央行置换外汇所需资金,可以通过财政部发行特别国债或中国外汇投资有限公司发行中长期债券获得。这样,过量的外汇储备将由专业投资公司“疏导”到境外进行投资,而过量外汇储备导致的人民币放款也回笼到央行手中,不断积累的外贸顺差对常规货币政策制约的矛盾便能得以缓解。
(2)放宽企业及个人用汇政策,扩大技术创新用汇量
贸易顺差导致外汇储备过量的重要原因是现行的结售汇制度。我国汇制改革的最终目标是实现意愿结汇、藏汇于民,但是,完全的意愿结汇需要资本项目放松管制,现在条件还不具备。可以遵循渐进法则,逐步放松外汇结汇制度,允许部分金融机构、企业和个人自愿保留一定比例的外汇资产,这可以减轻贸易顺差给央行造成的外汇占款和对冲压力。
通过制定一些政策鼓励企业和个人利用外汇资产引进国外先进技术,支持个人到技术先进国家学习和深造。还可以动用现有的外汇储备向本国企业进行实际项目注资,让被注资企业以外汇购买国外的技术和设备。也可以动用现有的外汇储备收购某些国内的外商投资企业等。
(3)将部分外汇储备转化为黄金储备
当今世界上,黄金仍然是最具魅力的保值增值投资工具。在金价稳中有升,美元未来走势不明朗的情况下,将部分外汇储备转化为黄金储备,不仅有利于抑制因美元贬值而导致的外汇储备缩水,而且进口黄金可以减少外贸顺差。
2.调整开放策略,扩大内需
(1)运用税收杠杆,调整外贸顺差
适当改变长期以来坚持的“鼓励出口,限制进口”的开放策略。减少和取消出口退税方面的优惠政策,进一步降低进口关税和取消其他进口限制性措施,从而实现进出口贸易差额的缩小。
(2)从战略上改变外贸依存度偏高,储蓄率偏高,内需不足的状态
内需不足是外贸顺差的重要因素之一。遗憾的是扩大内需的口号喊了8年多,居民的最终消费率还是偏低并且下行,最终消费占GDP的比重从上世纪80年代的62%下降到2005年的52.1%,社会分配不平衡,20%的人占有80%的储蓄,这种储蓄结构决定了居民消费倾向偏低,储蓄率偏高,从而导致对外需的过度依赖。
必须把扩大内需问题上升到战略层面来规划:应加快和完善包括医疗、教育、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促进农村经济建设的发展,努力缩小城乡差距,改变收入分配不公的现象,为扩大内需创造条件;进一步促进和完善资本市场的发展,使储蓄转变为多元化的金融资产,实现储蓄、投资和消费的良性循环。
[摘要]本文从我国现阶段对外贸易持续顺差的现状出发,揭示了多年累积的外贸顺差产生的负效应,特别是对货币政策有效性的冲击。分析了外贸顺差的原因及其存在的必然性,提出了疏导外贸顺差的政策建议:调整外汇储备制度,运用税收杠杆,调整开放策略,扩大内需等等。
[关键词]货币政策结售汇制度外汇投资公司
从1994年至2006年,中国对外贸易已连续13年呈现顺差,2007年这一势头仍将保持,这固然令人可喜,但亦是喜忧参半。贸易顺差的规模之大,增速之快给经济政策的制定提出了新的难题:不断积累的贸易顺差对货币政策的自主性产生很大冲击,反过来,企图抑制顺差的宏观政策措施却又难以产生令人满意的效果。贸易顺差如何“疏导”成为当前经济生活中的重要问题。
参考文献:
[1]金柏松:《对扭转外贸顺差持续扩大的建议》[J].国际贸易论坛,2006(4)
1999年我国实施“科技兴贸”战略以来,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增势强劲,成为拉动对外贸易增长的新动力。2006年我国高新技术产品出口总额达到2814.5亿美元,比重达到29.0%。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的快速增长,对于促进我国外贸增长,优化出口商品结构,转变外贸增长方式和实现外贸的可持续发展起到重要作用。但是,在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的快速增长的同时,也存在许多问题和挑战,已经开始影响到高新技术产品出口产业的健康发展。
一、高新技术产品出口面临的挑战分析
1.地区发展不平衡
从地域分布看,我国高新技术产品出口主要集中在东部沿海地区,而且东西部差距很大。2006年排名前十名的省份及出口比重分别为:广东(37.75%)、江苏(25.13%)、上海(15.65%)、天津(5.50%)、北京(4.08%)、浙江(3.63%)、福建(3.16%)、山东(2.27%)、辽宁(1.12%)、四川(0.34%)。几乎全部来自东部沿海地区,而且其比重总和达到98.29%,东西部高新技术出口极度失衡。即使在东部沿海省份内部,发展也不尽平衡。前三名的总和达到78.53%,最后四名的比重总和也只有10%,出口比例非常有限。
2.出口品种过于集中
2006年出口的高新技术产品中,主要技术及出口比重的依次是:计算机与通信技术(79.9%)、电子技术(12.8%)、光电技术(2.5%)、生命科学技术(2.3%)、计算机集成制造技术(1.0%)、航空航天技术(0.9%)、材料技术(0.5%)和生物技术(0.1%)。我国高新技术产品出口主要集中在计算机、通信、电子技术领域,比重达到92.7%,占了绝大多数;但是从国际市场角度分析,这三个领域的市场份额却呈现萎缩的趋势。而极具发展前途的高新技术如生命科学和生物技术的出口比重却很低。
3.加工贸易比重过大,产品附加价值低
从贸易方式分析,我国高新技术产品出口主要以进料、来料加工贸易为主,一般贸易方式的比重很低。在我国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的各类贸易方式中,加工贸易仍然占据着绝对主导地位,2006年出口额高达2458.2亿美元,占当年高技术产品出口总额的比重达到87.3%。加工贸易在我国高技术产品出口中的绝对主导地位充分说明了我国出口的大部分高技术产品仅为其他国家的代加工产品,是发达国家产业转移的结果。
4.出口的企业主体类型失衡
从出口企业类型分析,外资企业的出口比重逐年增大,并已占据绝对主导地位,相比之下,国有企业的出口比重却在逐年下降。2006年外资企业的高技术产品出口额达到2478.6亿美元,占出口总额的比重88.1%。相比之下,内资企业高技术产品的出口额规模很小,出口额仅为335.9亿美元。从增长速度来看,外资企业是以外商独资企业为主导,保持着较高的增长速度;而内资企业的差异较大,其中国有企业进出口的增长均较为缓慢,私营企业增长迅猛。
5.出口市场过于集中
我国高新技术产品出口集中在少数发达国家和地区,2006年,主要出口国家或地区及比重分别为:中国香港(24.62%)、美国(23.48%)、日本(6.66%)、德国(5.79%)、新加坡(3.92%)、韩国(3.24%)、中国台湾(2.53%)、英国(1.99%)、马来西亚(1.78%)、法国(1.46%)等。香港、美国和日本仍旧是我国高新技术产品的最大出口市场,比重达到54.75%。虽然一些新兴市场的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开始增长,比如新加坡、马来西亚等,但总体比例仍旧偏低。
二、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的制约因素探讨
1.自主创新能力欠缺
我国的大多数国内企业还没有真正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缺乏自主创新的能力。对于国有企业而言,由于我国一直对国有企业大力倾斜,在资金和人才方面相对充足,但是由于国有企业的还缺乏现代企业管理制度,造成企业创新机制的不完善,缺乏有效的科技人员的创新激励模式,科技人员缺乏自主创新的动力,造成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不足。对于私营企业而言,它们有自主创新的愿望和动力,但是由于我国私营企业发展时间短,还处于起步阶段,自身实力的不足,在资金、人才方面的欠缺,造成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不足。
2.融资渠道不完善
高科技产业是一个高风险、高投入的产业,一个发达的资本市场是促进高科技产业发展的有力保障。由于我国的资本市场发育不全,融资渠道不畅,对于缺乏资金的私营企业,除了自筹资金以来,主要依靠银行贷款。由于种种原因,私营企业获得贷款困难,金额也有限,难以满足高科技产业发展的需要。风险投资是发达国家高科技产业发展的重要力量,而由于我国的风险投资行业刚刚起步,风险投资占企业用于高科技成果转化资金的比重还不到10%,投资风险仍主要由政府承担,其成长还难以满足目前我国高科技产业迅速发展的需要。
3.国际营销能力欠缺
国内企业很少开展国际营销,即使有些规模较大的企业开展过,效果也都很不理想。由于国际营销能力的欠缺,很多科技型企业无法在国际市场树立起自己的品牌,只好为国外企业做代工(OEM-帖牌生产),从短期来看虽然可以维持企业的生产,但是从长远来看,无论是对企业还是对国家高科技产业的发展都很不利,一个专为别人做代工的企业很难成为一个国际知名企业,而一个专为别人做代工的国家很难成为一个贸易强国。
三、促进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的政策建议及策略
1.培育资本市场,改善融资环境
政府应鼓励建立面向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的风险投资基金,对于出口规模较大,前景较好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重点支持。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建立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风险基金和担保基金,支持有优势的高新技术产品和出口企业的发展。进一步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允许有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进行直接融资,优先安排经营稳定、条件成熟的高新技术企业上市。鼓励高新技术企业积极吸引外资和从国际资本市场上融资,多方筹集资金。
2.完善高新技术产品出口鼓励措施
完善高新技术产品的出口退税政策,争取逐步按照法定税率退税,提高高新技术产品的国际竞争力。设立海外市场开拓基金,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扩大国家出口信贷保险规模,完善出口信用保险制度,提供更为便捷高效的出口信用保险服务。制定高新技术产品出口企业所得税减免,加速折旧和研发投入等方而的优惠政策。完善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体系,依法对高新技术产品出口企业的专利专有技术进行有效的保护。
3.创新国际营销理念
观念决定行为。目前,一些国内高科技企业的国际市场营销观念还停留在产品观念阶段,观念的落后影响着企业的营销策略。因此,国内企业必须进行观念创新,尽快由产品观念向品牌观念、现代营销观念转变,重视产品研发前的市场研究和预测,根据对市场需求现状与趋势的研究预测,确定产品的功能、特点等。
4.创新国际营销手段
营销手段的创新是国内企业开展国际市场营销的关键。国内企业在开展国际营销时应着重做好以下几点:做好市场细分:由于高新技术产品各细分市场之间的需求差别更大,合理的市场细分对于高新技术产品营销的成功也更加重要。进行需求培育:由于高新技术产品市场多是产品推动型的,在产品投向市场时大多缺乏需求,所以对于市场的需求培育,非常重要。重视信息反馈:只有通过市场信息的反馈,才能了解到产品的缺陷和消费者的需求,进而对产品进行改进,为营销的成功提供保证。
5.加强合作,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
推动我国高新技术产业领域地区之间、企业之间、企业与高等院校和研究所以及高等院校和研究所之间人力资本的合作和协作,进行联合攻关,突破国外核心技术的封锁,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能力。国内企业也可以加强与国外企业之间的合作或协作,同时加大国外先进技术的引进力度,可已做到短期内迅速提升本企业技术水平,缩短技术研发周期。
参考文献:
[1]王耀中:我国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分布特点及对策思考[J].求索,2001(4):14~16
[2]都晓岩王丽华:我国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J].国际贸易问题,2004(8):12~16
1.进口多、出口少情况严重理论上说,我国劳动力资源丰富,蔬果、水产和加工食品等劳动密集型农产品在国际市场竞争中占有明显的比较优势,具备出口优势和潜力;另外,我国人口众多、人均占地面积较少,棉花、大豆和土豆这种土地密集型的农产品在国际市场上处于劣势,在市场竞争中没有优势。调查表明,我国禽畜、水产与果蔬产品的国内价格大大低于国际市场价格,具有良好的国际竞争优势,但我国农产品国际贸易仍然呈现出“进多、出少”的局面,因为受到土地限制和消费增长与工业化发展的影响,大宗农产品进口数量不断增多,加剧了农产品进口多、出口少的矛盾。
2.随着贸易额增长贸易逆差扩大我国农产品进出口额持续9年呈现稳步增长,2005年与2006年我国农产品进出口贸易逆差情况有所好转,但到2007年与2008年,逆差现象变得明显,逆差达到180多亿美元,虽然2009年逆差额稍有回落,但仍超过了百亿美元,2010年与2011年贸易逆差更是加剧增长。
(二)我国出口的农产品退货现象普遍随着我国农产品出口贸易的扩大,发达国家加强了对我国农产品输入的限制条件,他们巧妙利用消费者高度重视和关注食品质量安全的心理,对我国农产品输入设置了较高门槛,致使中国农产品难以进入这些高门槛国家,导致我国出口农产品被退货情况增多。2006年日本对输入的农产品进行“肯定列表制度”检验,彻底改变了农业化学品的管理制度。其中200多种农产品与700多种化学品都涉及到了这种“肯定列表制度”的检验,该制度指出的50000多种检测标准里只有10000多种有科学验证的正式标准,另外40000多种被日方称为暂行标准。该制度严重影响了我国对日农产品出口:繁多的检测项目增加了检测成本,使我国农产品出口企业的利润下降,检测时间的延长制约了农产品输出的速度和数量,很多产品经过繁琐的检测最终以不合格的理由退货。
二、我国农产品对外贸易竞争优势
(一)我国农产品国际市场占有率国际市场占有率是指某个国家的某个商品出口额所占世界同一种商品出口总额的比例。国际市场占有率多用来比较某些国家某个商品国际市场占有能力及其国际市场竞争力。
(二)我国农产品在主要进口国家市场占有率主要进口国家市场占有率是指某个国家或地区的某个产品输入到主要进口国家的金额占该国家此产品进口总金额的比例。主要进口国家市场占有率反映了出口国产品在主要进口国家市场的竞争能力。
(三)我国农产品对外贸易竞争指数分析。我国农产品对外贸易的逆差额与进出口总额都表现为上升趋势,进出口总额曲线倾斜度大于贸易逆差额曲线表明:我国农产品对外贸易总额增长速度比贸易逆差额的增长速度快,我国农产品对外贸易竞争力逐年提高。
三、提升我国农产品对外贸易竞争力的策略
(一)重视农业发展毋庸置疑,我国是农业大国,却不是农业强国,我国农产品对外贸易虽然具有一定优势,但在世界范围内的竞争力相对较弱。农业作为我国基础产业,关系到人民的衣食之源和国家的经济命脉,是我国稳定发展和长治久安的保障。虽然国家逐年加大了对农业的投资,但与其他产业相比,对农业的重视程度还较低。根据统计年鉴统计数据显示,虽然从1998年至今,我国对农业发展的投入增加了2000多亿元,但用于农业发展的支出在财政总支出的比例有所下降。要以提高农产品对外贸易竞争力为目标,更加重视农业生产,促进农业发展。
(二)充分发挥政府职能通过政府的介入,在政策、法规等宏观方面为我国农业营造更好的发展环境,促进农产品国际竞争力的提高。首先,政府要加大政策倾斜,扶持农业发展,通过各种惠农政策有效推动我国农业发展和升级,帮助农民增加收入,激发农民生产的积极性。其次,围绕提升农产品对外贸易竞争力加大国家财政对农业的支持力度,在进行农业投资时应向农业薄弱环节倾斜,并加大对农民进行技术培训的投入。另外,国家还要通过宏观调控政策指导农业生产和发展,改变农产品生产、贸易的结构以及区域分布,搞好产销衔接,从而有效规避农产品在国际贸易中面临的风险。
(三)提高农业生产人员素质并调整经营方式劳动力的素质以及生产经营模式对于我国农产品国际竞争力有着重要影响,要想提高我国农产品国际竞争力就必须提高农业生产劳动力的素质,并采取科学合理的生产经营模式。劳动力是农业生产的执行者和科技的使用者,要加强对劳动力的教育和培训,让他们充分掌握农业科技。另外,还可以采取多种方式调整农业生产经营的模式,对农产品进行深度加工,提升我国农产品国际竞争力,促进农业的产业升级。
在世界贸易组织强调推行贸易自由化发展的大背景下,各国不断调整政府干预对外贸易措施的形式,其中,非关税壁垒成为各国贸易保护的主要方式。这主要包括:
(一)反倾销。在各类贸易壁垒中,反倾销是我国遭遇最早、对我国影响最大的措施。根据世贸组织即WTO统计,自1995年以来,共有40多个VeTO成员国对我国出口商品发起过反倾销调查,立案总数超过3000件,最终实施反倾销措施超过2000件。当前,国际反倾销案件呈现以下特点:第一,反倾销案件数量近年有所下降。第二,发展中国家发起反倾销案件数量增长迅速。在WTO成立前,反倾销案件的绝大部分均由发达国家发起,WTO成立后,发展中国家成员发起的反倾销案件数量迅速增加,目前在全球案件年度数中所占比例已超过发达成员国,在2005年超过70%。第三,反倾销调查针对的目标仍集中在少数国家。据统计,全球反倾销调查针对的前8位分别为:中国、韩国、美国、中国台北、日本、印尼、印度、泰国。中国仍是国际反倾销措施针对的主要目标。
(二)反补贴。美国和加拿大是利用反补贴措施最多的国家,这两个国家对我国进行反补贴调查已成为当前贸易保护的新热点。我国遭遇反补贴调查的突出特点是:第一,来势猛。截至2007年底,我国共遭遇反倾销反补贴调查10起,反倾销反补贴再调查4起,另有2起正在立案前磋商中。第二,影响大。反补贴调查不仅直接影响我国涉案企业出口,而且也是对我国宏观经济制度的挑战。如果这些指控被认定为补贴,不仅会影响我国宏观经济政策,损害我国国际形象,还会影响双边经贸关系,使我国面临的国际经贸环境更复杂。此外,波及效应强。一方面,一个反补贴裁定中的补贴项目往往成为后续对我国反补贴的证据,从而引发更多新的反补贴调查。另一方面,美、加对我国进行反补贴调查的做法,容易引起他国跟进。据WTO统计,最近几年全球反补贴案件数量呈波动性减少,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WTO成员对其他国家政府进行调查通常持审慎态度。但对中国而言,这种趋势恰恰相反,近年来,我国是全球遭受反补贴最多的国家。第三,不公平。美国在对华反补贴调查中存在许多违反WTO规则之处,使中国企业遭受极不公平的待遇。如,在铜版纸初裁中,美方在已考虑补贴因素对国内产品正常价值影响情况下,又计算一个反倾销税,给中国企业带来双重负担。
(三)美国337调查。美国337调查是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简称ITC)针对不公平的进口行为,主要是进口产品侵犯美国知识产权的行为进行调查并采取制裁措施的做法。337调查逐渐成为美国遏制我国具有一定出口潜力,特别是技术密集型产品和高附加值产品对美出口的重要手段。美国对华337调查主要呈现以下特点:第一,调查案件数量迅速增长。从1975年美发起第一起337调查至2007年10月,美国共对我国发起75起337调查,其中,60起案件是2002年以后发起的,占全部对华案件总数的80%。2007年1月至10月,这一发展态势更为明显,美总计对我国发起14起337调查,占美同期立案总数的50%以上。第二,我国成为首要被调查国。上世纪,我国台湾地区、日本和韩国一直排在被调查国家或地区的前三位。自2002年以来,我国已连续5年成为遭受337调查最多的国家(地区)。第三,受影响的行业和产品集中。在美国对我国发起的337调查中,88%以上的案件涉及专利,仅有小部分涉及商标和外观设计。其中,机电产品成为重灾区,60%以上的案件针对机电类产品。第四,申请门槛低但制裁措施严厉。337调查中,原告无需证明侵权产品对其造成损害即可申请337调查,极大减少了原告的举证责任。此外,原告可不仅针对列名被告,而且可针对所有相关进口产品向美国际贸易委员会提出普遍排除令的请求。在美对华发起的337调查案件中,47%的案件原告都申请了普遍排除令,企图将中国产品全面排除在美国市场之外。
(四)技术性贸易壁垒。据WTO统计,从1995年至2007年5月31日,各成员国通报影响贸易的新规则总计23897件,其中技术性贸易措施16974件,占总量的71%。由于这些技术性贸易措施有涉及面广、隐蔽性强、技术性高等特点,会对全球贸易产生长期的影响,特别是会对发展中国家的国际贸易带来不利影响。2005年我国出口企业遭遇技术壁垒的比例达到15.1%,22大类出口产品中有18类遭受直接损失,金额达691亿美元,占全年出口额的9.1%;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给我国企业造成的出口贸易机会损失高达1470亿美元,相当于全年出口额的19.3%。技术壁垒对我国影响的特点如下:第一,从趋势上看,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的影响已从劳动密集型产品向高新技术产品延伸。机电类产品受发达国家在安全性、噪声、电磁污染、节能性、兼容性等方面的影响已开始显现。第二,具有国际比较优势的纺织、服装、轻工等传统出口商品,继配额、许可证、原产地限制之后,受到来自发达国家技术法规、环保法规等影响加大。第三,食品、土畜产品受到的影响面最宽。我国农产品因为受到种类繁多的动植物检验检疫程序、生态法规和国际公约,以及最近各国要求对转基因产品进行标识等多方面的限制,出口贸易阻力很大。据日本厚生省网站公布的资料显示,2006年日本厚生省查出违反日本《食品卫生法》并最终采取了废弃或退货处理的进口产品共1440批次,同比增加了82%。其中批次最多的是中国,共476批次。这对我国优势农产品出口产生了重大影响,大大削弱了我国农产品的出口竞争力。第四,美国、欧盟、日本、韩国是实施技术性贸易措施的主要国家和地区。
从我们自身存在的问题看,主要有:一是我国综合贸易影响率接近贸易摩擦警戒线。对外贸易规模突破万亿美元,标志着我国外贸发展正进入一个新阶段。然而,我国出口贸易规模大、增长迅猛,已接近贸易摩擦警戒区。目前,世界各国贸易综合影响率达25%以上的国家只有美国、德国和中国。按国际经验判断,国家贸易综合影响率在25%~30%之间还可以忍受,在30%~35%之间为警戒区,超过35%则难以忍受,可能引发全局性贸易摩擦。2003年我国出口对世界贸易的综合影响率为27.6%,2004年为26.9%,2005年至2007年保持上升态势。可以预见,随着我国经济不断发展,尤其是出口的快速增长,今后一两年达到甚至突破警戒区的可能性较大。所以,我国对外贸易的适度发展问题很值得重视。二是我国出口企业的管理和行业标准化体系的建立还不完善。长期以来,我国一些企业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不高,出口商品在安全和质量等方面与国际标准和法规要求存在一定差距。我国目前的技术标准状况不佳是存在差距的重要原因。如,在国际标准的采用方面,20世纪末,美、英、法、德等国家的国际采标率(采用国际标准的比例)就已达80%,日本新制定的国家标准有90%以上是采用国际标准化组织和国际电工组织的标准,而我国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技术标准的仅占43.5%。三是出口的无序竞争仍很严重。长期以来,我国企业竞争手段单一,主要实行薄利多销的营销战略,同行竞相压价,以低价求胜。这种策略必将受到国外的反倾销限制,也扰乱了出口市场。另外,我国产品技术含量低、附加值不高导致低价格,往往使我国产业成为国外贸易救济措施的受害者。四是执行WTO规定的补贴政策还不到位。加入WTO后,我国在补贴方面需要遵守《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定》和多边贸易体制下有关补贴的各项法律规定,并承担我国人世议定书承诺的有关义务。我国目前已在中央政府一级逐步取消过去的各种补贴,但个别地方政府考虑经济效益、就业等因素,还存在清理不到位的情况,这些补贴政策很可能招致反补贴调查。转二、应对新一轮贸易保护方式的对策
随着我国进入人世“后过渡期”,许多领域已按承诺对外开放,我国产业面临的国际竞争压力进一步加大,我国的国际贸易环境面临新的复杂局面,这就要求我们要适时调整外贸发展战略,妥善应对贸易争端,创造和谐的国际贸易环境。
(一)适当调整我国外贸发展战略
经过近30年的快速发展,我国的外贸事业取得巨大成绩。1978年,我国外贸总额只有206亿美元,外汇储备仅为1.67亿美元;2006年,外贸总额达17607亿美元,增加近80倍,成为世界上第三大贸易国;外汇储备达到上万亿美元,成为世界第一大外汇储备国。在现有外汇储备已充足且出口增长过快的情况下,必须清醒地看待形势,警惕并努力避免外贸依存度过高对我国经济造成严重的影响,维护国家经济安全和稳定。
1、保持对外贸易的适度发展。对外贸易适度发展的内涵包括适度规模和适度增长两方面。一定的贸易规模是一个国家对世界经济产生影响的基础,贸易规模越大,我国经济的外贸依存度越大,经济发展中的结构性问题就越突出,资源配置大量投向外贸,尤其是投向加工贸易,然后大量出口。这种资源配置倾向导致我国已发展成为世界的加工厂、贸易通道和交易平台。贸易增长要保持合理的水平,不能使综合贸易影响率超过贸易摩擦警戒线。对外贸易保持适度增长,不仅需要从整体规模把握,还要细化到具体的商品和市场。涉及贸易摩擦最多的商品一定是已超过警戒区的商品,而发生贸易摩擦最多的地区,一定是有某类商品在该区域市场占有率增长过快。
2、实现进出口基本平衡。从长远战略出发调控出口和进口,通过增收关税以及产业政策调整,对出口综合影响率指标超高的纺织品和资源密集型产品采取有所抑制的政策。调控进口增长速度主要通过调控国内经济、产业增长水平来实现。在继续适度发展外向型经济的同时,主动发展国内大市场,发展内需型经济,进口资源型及高科技型产品,尤其是关键技术设备产品,这不仅是平衡贸易、应对贸易摩擦的需要,也是我国整个国民经济建设和推进新兴工业化进程的需要,是使我国从贸易大国走向贸易强国的必经阶段。
(二)实施提升出口企业国际竞争力战略
1、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据调查,我国每100万人占有的发明专利只有1项,而日本达900多项,韩国达700多项。我国电子类100强企业2004年投入研发的资金总额还不如IBM公司一家企业的投入。目前,企业最迫切的就是要培育和提升核心竞争力,这需要依靠政府和企业从宏观和微观两方面下功夫。政府要综合运用技改贴息、研发扶持、标准认证等手段加大对企业研发,特别是出口产品企业自主研发的支持力度,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一方面,企业要培育自有技术、创立自有品牌、提高研发能力和商品档次,强化对产、供、销的管理,以对自己内部的资源进行整合。另一方面,要通过分拆、兼并、收购等行为,对外部资源进行整合,以达到优势互补、增强核心竞争力的目的。
2、努力建立企业知识产权体系。企业要想在国际贸易中占据有利地位,从根本上防范知识产权纠纷,必须从源头抓起,重视创新,加大产品研发力度,努力构建自身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将知识产权工作纳入企业日常的经营管理中来。企业要从产品研发、专利申请、专利管理、专利使用、市场开拓等各环节出发,跟踪了解竞争对手的专利情况。要重视专利检索,及时在主要出口市场申请专利和注册商标,依法保护自己的创新成果,全面提高企业的风险抵御能力。
(三)实施“以防为主,积极应对”战略
1、建立预警机制。我国应紧密跟踪重点出口的国家和地区情况,保持信息的高度敏感,以便及时了解国外某些贸易壁垒的动向,定期或不定期预警信息,建立一套有效的预警机制。有效的预警机制可帮助我国对国外可能实施反倾销调查、反补贴调查和新的技术法规时有所估计和预测,提醒企业及时进行价格自律,实现对外贸易保护前置化。
2、建立健全应对机制。国家商务部在总结多年指导应诉经验并在充分借鉴WTO成员应诉工作的成熟做法的基础上,本着“信息共享、协调沟通、形成合力、快速应对”的原则,鼓励形成商务部、地方各级外经贸主管部门、进出口商会和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以及相关企业的“四位一体”的出口反倾销和保障应诉工作机制以及“两横一纵”的反补贴应对机制,各方面都应积极参与,使之发挥积极的作用。
1、中小外贸企业经营能力不强。当前河北省绝大多数中小外贸企业以家族式管理模式为多,缺乏现代化管理模式。所有权和经营权划分不清,财务管理不规范,产权概念模糊,经营粗放,产品附加值低,市场开拓能力和抵御风险能力弱。尽管经营灵活,但是对于针对信贷评级提供贷款的银行,这些特点导致省内商业银行较少为中小外贸企业提供服务,这大大减少了企业的外部融资。2、中小外贸企业可以抵押的资产较少。目前,抵押贷款的抵押率,土地、房地产一般为70%,机器设备为50%,动产为25%,专用设备10%。由于河北省大多数中小外贸企业固定资产少,流动资产变化快,无形资产难以量化决定了企业可以用来抵押的资产少。河北省中小外贸企业大多没有建立起自己的品牌和商誉,而这些是企业主要的无形资产。造成了无论是通过以银行为主要形式的间接融资还是以发行债券或股票为主要形式的直接融资都难以进行。
(二)银行等金融机构对中小外贸企业融资的限制
1、商业银行对中小外贸企业的“惜贷”现象严重。当今,河北省商业银行贷款片面的向少数大型企业集团倾斜,同时对中小金融机构和民间金融活动严格限制,这无疑会造成河北省中小外贸企业融资渠道狭窄。在全部信贷资产中,河北省中小企业所获得的比率尚不到30%,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信贷总量的70%都流向国有大中型企业,只有不到30%流向了占经济总量70%以上的中小企业,流向中小外贸企业的资金就更少。2、银行对中小外贸企业的准入门槛过高。银行要求贷款企业必须提供实物作为抵押,由于银行可以接受的抵押物十分有限,一般仅包括房产、存单等。但是,中小外贸企业通常处在发展初期,固定资产有限,即使运营良好也难以提供抵押,可以提供的担保物又往往不符合银行的要求。不仅如此,银行还要审视企业是否具有持续盈利的能力、良好的财务状况、企业所属的行业是否具有成长性和稳定性以及发展前景。因此,河北省许多中小外贸企业被挡在了银行贷款的门外。3、省内银行贸易融资业务品种单一。随着河北省对外贸易的蓬勃发展,越来越多的中小外贸企业投入国际市场,它们迫切的需要灵活、快捷的融资业务来实现资本的流动性并增强自身的竞争力。而省内银行开展的贸易融资仍然是以信用证结算与融资相结合的传统方式为主,如:减免保证金开证、出口打包贷款等,或者是几种简单融资方式的组合,较为负责的业务如保理业务、福费延业务则开展有限。
(三)宏观环境对中小外贸企业融资的制约。
国家在实施产业政策时更多地考虑政治和经济双重因素,政策层面上以重点大企业为主,而对于中小外贸企业发展的重要性认识不够。另外,省内商业银行至今无法通过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掌握企业的实际信息或动态信息,河北省中小外贸企业也无法对其信用额度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进而影响了金融机构对小微企业信用状况的客观评估,造成了信用歧视。
二、河北省中小外贸企业融资难解决对策建议
(一)中小外贸企业自身水平的提高
1、完善中小外贸企业内部管理体系。河北省中小外贸企业必须加强自我约束,规范财务制度,加强财务管理,确保企业的各项经济活动和财务收支在国家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允许的范围内进行。河北省中小外贸企业要杜绝经营上的短期行为,壮大经营的实力,促进企业规模经营和规模效益,实现可持续发展。与此同时,要加大技术投入,根据市场情况实时调整产品结构,充分发挥其自身潜力,提高其营业竞争力和市场占有率。2、提高业务人员素质。河北省中小外贸企业要对业务人员进行国际贸易、国际金融、法律等相关知识的培训。注意吸纳国际贸易、金融、法律等方面的高素质人才。在了解银行贸易融资产品情况下,增加扩大融资渠道。另外,从业人员需要对客户进行分类,增加对信用的管理监控,建立本企业主要客户的数据信息库。通过掌握的客户信息状况对客户进行管理,避免可能发生的风险。
(二)银行等金融机构服务的改进措施
1、提高对中小外贸企业的贷款额度。银行贷款的条件应该以还款能力为出发点,不应把企业规模大小和所有制作为首要条件,对于那些有市场、有效益、内部管理严格的中小外贸企业,应当适当放宽对抵押担保的要求,对于合作记录良好的中小外贸企业,还应该考虑适当信用担保方式,以减轻中小企业担保压力,帮助中小外贸企业快速发展。2、适当放宽河北省中小外贸企业融资门槛。河北省商业银行应适当下调个人经营性贷款的利率上调幅度。例如,当中小外贸企业主用自己的固定资产作为抵押物,向银行申请贷款时,如果自身资信条件好,贷款利率下浮。但享受这些优惠措施的前提是企业本身的财务很规范,能让人感觉到企业的经营水平很好,企业订单和市场前景都不错。而且,企业主本人的资信条件也很优秀,对企业有明确的规划,不会贸然的出击不熟悉的领域。3、扩展省内银行贸易融资业务品种。省内银行要能够适时向中小外贸企业推荐合适的业务品种,发挥理财顾问的作用,满足中小贸易企业开展正常进出口业务的贸易融资需求。此外金融机构要积极创新金融产品,对传统产品,要办出新意。如打包贷款业务,不只局限于信用证业务下,要逐步扩展到脱手和出口发票融资,进口业务方面可采用转开信用证、备用信用证等业务形式,满足中小外贸企业的多方面融资需求,促进河北省中小外贸企业的发展。
按照李嘉图的比较利益论,一国应该发展自己的比较优势产业,也就是相对机会成本较小的产品,然后和他国贸易,这样贸易双方都会获益。按照李嘉图的理论,我国应该是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新古典的赫克歇尔—俄林要素禀赋理论认为,一国应该生产相对要素密集的产品,按照这一理论我国也应该大力发展劳动力要素密集的产业。而实际的情况也是如此,我国出口的商品大都是劳动密集的低附加值产品,一般加工工业的过度发展在我国表现非常明显,这是市场作用的结果。
普雷维什—辛格的贸易条件恶化论又指出,由于发展中国家的劳动密集型初级产品需求弹性较小,而发达国家高新技术产品需求弹性较大,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对于初级产品的需求缩减,初级产品价格下降加快,也就是发展中国家的贸易条件会不断恶化。这种情况下,如果我国按照比较优势理论继续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必然会使我国经济陷入“比较优势陷阱”,贸易条件不断恶化,最终导致“贫困恶性循环”,不利于我国经济长期发展。如果任由市场调节,我国的劳动密集型加工工业会过度发展,导致落入“陷阱”之中。
那么,贸易摩擦对于我国产业结构升级有着什么样的作用呢?总的来看,我国受贸易摩擦影响的出口商品主要是出口量大的劳动密集型商品,贸易摩擦使得这些产品的出口减少,国内相关的产业规模就会缩减,因此而退出的资源和资金就会流入更高层次的产业,从而推动我国产业结构升级。而一些特殊的贸易摩擦,如技术性贸易壁垒等技术性措施,直接要求的就是技术水平的提高,对于提升产业结构的作用更加明显。从这里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到,贸易摩擦对于我国这种特殊国情的国家来说,可以起到一种积极的指引作用,市场从某种意义上来看是失灵了,但贸易摩擦正好起到了纠正失灵的作用。所以说,贸易摩擦的产业结构提升作用对我国经济发展产生了显而易见的积极效应。
贸易摩擦有利于培养我国的竞争优势产业
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分析贸易摩擦对于我国竞争优势产业培养的作用。首先,贸易摩擦有利于优胜劣汰。淘汰一些身单力薄、竞争力微弱的小企业,有利于资源的优化配置,这些企业的退出对整个社会来说是一个帕雷托改进。其次,贸易摩擦有利于规模经济的形成。小企业破产的同时,也为一些实力雄厚的大企业腾出了市场和空间,在规模经济和学习曲线效应的作用下,大企业规模越来越大,竞争力越来越强。虽然可能导致的垄断并不利于市场机制的完善和经济增长,但一定程度的垄断和大企业竞争力的增强却可以与国外企业竞争与抗衡,争夺更多的国外市场,有利于本国经济的短期增长和长期发展。再次,贸易摩擦会加剧国内相关企业之间的竞争,而企业理论告诉我们,竞争的引入会降低企业生产的X非效率,也就是提高企业生产的效率,这会更加促进企业的发展和壮大,加快大企业的诞生。
关于竞争优势产业的培养,我们也要认识到比较优势向竞争优势的转化过程及它们之间的关系。所谓比较优势是李嘉图提出的概念,也就是前面所提到的比较优势理论揭示的思想,它是从资源禀赋及相对生产率角度出发的优势。而竞争优势根源于波特的“国际竞争优势”理论,它指出竞争优势有微观层面、中观层面及宏观层面三个方面的优势划分,宏观层面的技术水平、需求状况、政府作用、相关及支持产业等四大要素构成了“钻石理论”的四个角,也就是国家竞争力优势的决定要素。从该理论出发可以看出,竞争优势更多关注的是技术水平的高低,也就是说,通过提高技术水平,以技术优势取得市场上的竞争力,形成竞争优势。那么,贸易摩擦又是如何诱使比较优势产业顺利转变成竞争优势产业呢?上面的分析已经指出,贸易摩擦可以淘汰小企业而发展大企业,规模巨大的企业有更雄厚的资金实力,它们可以应国际市场以及竞争的需要提高技术水平,并取得国际范围内的绝对竞争力,也就形成了我国的竞争优势产业。
推动我国对外直接投资的发展
据商务部统计,2005年我国非金融类对外直接投资69.2亿美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5.8%。其中,股本投资40.7亿美元,占58.8%,比上年同期增长53.6%;利润再投资28.5亿美元(利润再投资为预估数,以2004年年报数据为基础数据估算),占41.2%,与上年持平。2005年,经商务部核准和备案设立的境外中资企业共计1067家,中方协议投资额69.54亿美元,同比增长87.3%。我们将这个数据与我国利用外资的状况进行对比,可以看出我国企业对外投资发展缓慢,有待于进一步“走出去”。
那么,贸易摩擦又是怎样推动我国对外直接投资的发展呢?实际上这是一个逼出来的效应,我们可以将其称为“逼迫效应”。也就是说,贸易摩擦阻止了有关企业的商品出口,使其市场缩小,商品价值无法实现,这时企业为了走出困境,只有想方设法解除摩擦,或者绕过国外商品出口的限制,也就是通过对外直接投资来实现。于是在贸易摩擦的压力下,企业对外直接投资增加,获利空间扩大,也有助于解决我国的贸易摩擦问题。在我国,这样的事例有不少,如海尔为了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而选择的国际化发展道路,TCL为了抵制国外彩电反倾销而进行海外直接投资等等。贸易摩擦成为加速我国企业国际化的重要动因。
有利于实现我国贸易地理方向的多元化
总体来看,我国虽然有着巨大的对外贸易量和贸易顺差,但对外贸易地理方向单一,贸易顺差也主要集中于几个贸易伙伴国。从下表中可以看出,从2001年—2005年,我国大陆对香港地区和美国的贸易顺差额都大于总的顺差额。从中我们可以看出,我国贸易出口的地理方向还比较单一,这就使得出口风险较大,一旦与其中的一个贸易伙伴发生贸易摩擦,就会使我们损失惨重。
贸易摩擦的频繁发生在一定程度上促使我国对外贸易地理方向实现多元化。首先,贸易摩擦使我们看到了对个别贸易伙伴的过分依赖存在很大的风险,这就促使企业和国家认识到该问题的严重性,从而致力于开拓其他国家的市场;其次,贸易摩擦阻碍了某产品的出口,这时出口商也会想方设法寻找其他国家的市场,以减少自己的损失。而一旦市场开拓成功,我国的贸易地理方向就会不断实现多元化,有利于我国出口贸易的健康发展。
提升我国对外贸易质量,纠正贸易失衡状况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对外贸易得到了迅猛的发展,尤其是上世纪90年代以及本世纪初的这几年,发展势不可挡,我国成为了全球第二贸易大国。但同时也要看到,我们只是一个贸易大国,离贸易强国还有很远的距离。我们的出口贸易基本还停留在数量扩张型阶段,只是在近几年,提高质量的呼声才越来越响,也引起了各方的高度重视。从1995年到2005年,我国加工贸易的出口额占了总出口额的一半以上。我们知道,加工贸易一般都是劳动力密集型产品的加工,它的商品附加值和利润都非常的微薄,也就是贸易获利较少,同时也不利于我国产业结构的提升和经济的持续增长。同时我们也能看到,我国对外贸易长期以来存在失衡的局面,贸易顺差巨大,而这些顺差中,加工贸易的顺差几乎都超过了总的顺差额。也就是说,我国的加工贸易顺差是总贸易顺差的重要组成部分。
如何改变种状况,提高我国对外贸易质量呢?贸易摩擦可起到一定的作用。从近年的贸易摩擦领域来看,主要集中在出口量大的劳动密集行业,如纺织品、机电产品等。这些领域的贸易摩擦直接减少了该产品的贸易量,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纠正贸易失衡,同时抑制了我国加工贸易的过度发展,可以留出更多的资金发展其他产业,提升产业结构,培养竞争优势,从而逐步达到和实现提高我国对外贸易质量的目的。
应对贸易摩擦应有的态度和思路
从以上分析中我们清楚地看到,贸易摩擦并不是“洪水猛兽”,一定的情况下,它还会成为我国经济增长的激励因素。因此,我们可以得出看待和处理贸易摩擦问题的清晰思路。
(一)“苏州造”的网站设置与知名
电商过于相似“苏州造”网站的页面设置与京东等知名电商太过相像,消费者可能会由此觉得企业似乎不看重创新,在实际操作能力上也有缺乏可陈之处,所以将页面设置在原有的基础上进行改版就非常重要,用一个崭新的形象去吸引更多顾客;作为网络上的销售网站而言,让消费者能够对所需要的货物有所了解,在售后可以反馈十分重要比如淘宝。在十几年前,很少有人会相信还没拿到商品,就能把自己的钱交到别人的手上,是因为淘宝的整个购买流程的完善推动了电商的发展,所以对于一个专业的电商而言有售前与售后的留言回复就十分重要,最基本的东西一定要注意。
(二)“苏州造”的网络营销力度不大
除了在网站建设方面的问题,对于网络营销的整个力度并不给力。“苏州造”的理念是把苏州生产的商品卖到苏州以外的地区甚至于国外。所以在营销定位上就不应该单纯的立足于造福苏州市民,而应该将“苏州造”打造成一个品牌,就像苏州作为一个十分优秀的旅游城市一样,给所有的苏州制造做一个包装,让它和大众心中美好的苏州的形象靠近,一个企业的形象定位非常重要。
(三)“苏州造”的产品营销应与其他电商合作
“苏州造”应该积极与网络上与苏州旅游有关的综合电商平台合作,最近十分兴旺的诸如阿里巴巴旗下旅游网站“去啊!”等主打旅游的网站就十分适合作为“苏州造”的推广。对于那些来苏州旅游没有买够特产或者爱上苏州美食而自己的所在的地区并未销售的游客来说,“苏州造”简直是他们的私人订制。
(四)特有品牌的扶持力度不大
作为集二百多个品牌于一身的外贸网络销售平台,有必要主推几个重点品牌。各大电商品牌都以主要竞争品牌的价格战来打出自己网站“便宜”“正品”的口号,所以“苏州造”势必要最先争取到苏州优秀的外贸企业并将其发展成特有品牌,并借品牌发展自身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