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3-21 17:14:05
导言:作为写作爱好者,不可错过为您精心挑选的10篇外贸论文,它们将为您的写作提供全新的视角,我们衷心期待您的阅读,并希望这些内容能为您提供灵感和参考。
二、对外贸制的基本认识及研究思路
1.为了便于讨论,我们首先将已在国内外实践中出现的外贸形式归纳为三种:形式Ⅰ:直接(又称佣金);形式Ⅱ:中国现行的出口形式(我们称其为中国式风险);形式Ⅲ:间接(又称行纪)。其中形式Ⅰ(即直接)系指人(外贸企业)在权限内,以本人(生产企业)的名义同第三人(国外进口商)签订合同,办理进出口业务,并收取一定佣金,人对第三人不承担责任,也不享受权利;而形式Ⅲ(间接)也是国际通行的外贸的一种形式,它指间接人(行纪人)为本人(委托人)的利益和计算,但以自己名义与第三人(国外进口商)签订合同,并收取一定佣金,同时对第三人承担合同中的义务,享受合同中的介入权;最后,形式Ⅱ(中国式风险)是中国现存外贸体制的产物,它的产生系以我国外贸经营权的审批制为基础,并在非完全出于双方当事人(本人及人)自愿的背景下,由人(有外贸经营权的企业)以自己的名义对外订立进出口合同,以帮助生产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显而易见,这三种外贸形式在佣金分配、风险划分及约束法规等方面存在着一定差异,为便于后文分析,现将其作一比较并列于下表中:
三种外贸制形式的比较
比较项目风险收益
比较内容(人)(人)
形式
直接(Ⅰ)风险=0佣金>0(中等)
中国式风险(Ⅱ)风险>0相对较小
间接(Ⅲ)风险>>0佣金较高
比较项目约束法规人与本
比较内容人间关系(是
形式否自愿)
直接(Ⅰ)各国民法(或商法)一般自愿
中国式风险(Ⅱ)1991年《暂行规定》及并非完全自愿
《对外贸易法》第13条
间接(Ⅲ)各国民法(或商法)一般自愿
2.进而,我们对当前外贸制的改革与现状谈两个基本认识:(1)我国外贸体制改革必须以大力推行外贸制作为主要方向之一。长期以来,由于我国外贸经营的计划体制,大部分外贸业务由垄断的外贸专业公司经营,经营方式以收购制为主,但这种做法随着我国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的转型以及与国际经济的接轨,其缺陷也越来越突出。对于这点,已有众多文章加以论述,这里不予展开。另一方面,经过试点企业的实践表明,外贸制适合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和外贸垄断制解体后的形势,它有利于生产企业扩大对外贸易,降低成本,提高效益。正是基于这些原因,在全国范围内推行外贸制已被提上外贸体制改革的日程,尤其是1991年,对外经济贸易部门专门制定了《关于对外贸易制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1994年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第13条对外贸制也做了原则性规定。这都为外贸制在国内的真正实施奠定了一定的法律基础。(2)近几年的实践也表明,外贸制的推广目前遇到了一系列困难。外贸是实现跨国交易的一种较为复杂的方式,它涉及到委托人、人、第三者三方的利益、权利及义务分配问题。因此它的顺利推行必须具备一定的内外部条件。而当前我国经济体制在许多方面不同程序的欠缺恰恰使外贸制这一新事物与旧的外贸经营方式之间的矛盾显现出来,从而导致了外贸制难以有效推广。据资料显示,近些年来,外贸企业出口占全国出口总额之比重一般在0~5%,很少超过10%,甚至普遍呈下降趋势。
3.在这种情况下,许多学者针对外贸制推行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原因与可能改革方向进行了大量理论探讨,其中在不同程度上涉及到外贸制的形式选择问题。这些讨论的焦点主要集中于两点:其一,在目前条件下,是否应立即从现行制形式(形式Ⅱ)向直接(形式Ⅰ)或向间接(形式Ⅲ)转换;其二,假定转换条件不具备,则对于现有的形式Ⅱ,我们又应从哪些方面对其进行规范及改善。具体说来,目前对上述问题的探讨主要顺着以下两种研究思路展开:
思路Ⅰ:法律不规范论。这种思路主要从我国现行外贸制的外部法律环境出发,认为当前所面临的主要困难在于法律的不规范性及相应造成的行为的不可操作性。首先,这一思路强调有关外贸制的立法相互不协调。根据《暂行规定》,我们当前应选择的形式为形式Ⅱ,而这种选择又缺乏民法基础,因为按照《民法》所给出的形式应为形式Ⅰ。这样就造成实际操作部门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对形式选择的矛盾性。其次,这一思路认为现存的外贸法规条例对行为涉及的三方(生产企业、外贸企业及外国客户)的责、权、利界定不尽合理。这种不足尤其体现于人的权、责比例不协调。外贸企业在现行外贸制下既不具备间接(形式Ⅲ)中的行纪人所享有的多种权利(如介入权等),又必须承担形式Ⅰ下所不需承担的较高风险。因此,持此类观点者建议可从以下两条道路择一而行:或由《暂行规定》所规定的外贸制向国际通行的间接(形式Ⅲ)过渡,或直接采用民法规定的,依据民法规定的直接(形式Ⅰ)来规范现行制,这样可使行政规范与法律基础相一致。此外,还有一种观点,认为在中国现有的国情下,鉴于目前制形式的冲突,可考虑在修改的统一合同法中规定间接(行纪)合同,使民法规定的直接(形式Ⅰ)和合同法中规定的间接(形式Ⅲ)并行。同时为了避免冲突,对民法通则的制定细则,使外贸的各种形式均有法可依,防止与经济合同修改不一致。
思路Ⅱ:外部条件不具备论。这种思路认为,目前无论采用什么形式的制,其对外部条件都是有一定要求的。而具体到某一给定的外贸制形式,又必须在相应的外部条件下才能得到顺利推行。例如,对应于《民法》所规定的形式Ⅰ,我国目前的外部环境至少在以下两个方面不具备:一是外贸经营权审批制尚未取消,这形成了推行直接(形式Ⅰ)的主要障碍,因此加快放开生产企业进出口经营权是推行外贸制的必要条件;二是市场条件及国有企业内部机制不具备。就市场条件而言,国内市场不成熟这一外部条件不利于人与委托人按国际规范的委托方式承担责任与义务;而作为委托主体的国有生产企业与外贸企业,由于现代企业制度未能得到充分实施,也会对制的推广造成相当困难。
以上两种思路分别从法律与外部环境的角度讨论了推行外贸制的现状、问题及改革方向,尤其是在外贸制的形式选择方面作出了具体分析,这无疑是正确的。然而,我们认为,外贸制的顺利推行及具体形式的正确选择,除应具备必要的法律规范与外部环境外,还应具备高效率的内在激励机制,而后者涉及到委托制自身在信息拥有、风险安排等一系列因素上的内在结构。因此,关于外贸制形式选择的问题,我们建议还必须从信息经济学角度去探讨,以寻找适合中国国情的具体形式。
三、委托理论与外贸制
(一)不对称信息与委托一般理论。
不对称信息指的是交易的一方参与人拥有但另一方参与人不拥有的信息。近些年来,对交易中不对称信息存在的关注已越来越成为现代经济学的重要部分。在某种程度上,如同“非完全竞争”的市场基本事实一样,不对称信息也是一种市场的常态。因此研究非对称信息条件下交易的最佳契约安排具有相当实际的意义。
分析不对称信息是通过委托模型来实现的。信息经济学上的委托意义在一定程度上有别于法律上的委托,它是泛指任何一种涉及非对称信息的市场。其中:委托人——非知情者(uninformedplayer),处于信息劣势;人——知情者(informedplayer),处于信息优势。非知情者将不得不因为知情者的信息优势付出更大的交易代价。在这里,拟主要利用两种模型,来为我们分析中国现行外贸制提供一个理论框架。
模型Ⅰ:隐藏行动的道德风险模型(moralbazardwithhiddenaction):签约后人所选择的行动以及人所面临的自然状态(为不受人控制的外生变量,如市场状况、交易背景等)是委托人所观察不到的,委托人只能观测到由人行动和自然状态所共同决定的交易结果。而委托人的目标是设计激励合同使人从自身利益出发选择对委托人有利的行动。
模型Ⅱ:逆向选择模型(adverseselectionmodel):逆向选择发生于签约前,委托人不知道人的状况、类型及人的私人信息。因此逆向选择模型要解决的问题是通过一种契约设计来获取人的私人信息。
(二)中国现行外贸制(形式Ⅱ)实践中的契约机制缺陷。
运用委托一般理论,我们首先来探讨一下现行外贸制形式所存在的主要问题,归纳起来,从信息经济学的角度看,这些问题至少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信息不对称的放大。在一般的条件下,外贸人拥有国际市场信息,以及自己业务能力、交易磋商的信息,而委托人则不完全拥有这些信息。而现行的外贸体制和制形式扩大了这种信息不对称倾向:(1)外贸制中存在着“一顶帽子大家戴”的情况,即由于外贸经营权没有放开,无外贸权的企业挂靠有外贸经营权的企业,使合同产生法律纠纷的隐患,同时使委托人认定外贸人的资格和真实业务能力存在障碍。同时使一些信誉良好的人退出市场,不愿做业务,因此这个市场上存在逆向选择问题,这也是外贸制推而不广的原因之一。(2)信息的拥有是一个不断积累的过程,几十年来的收购制使生产企业处于与国际市场隔离的状态,在推行制后,生产企业依然处于信息劣势,与国际市场仍处于半隔离状态。(3)现行外贸制中由于委托合同不规范,常以订单代替委托合同,关于人如实报告交易信息的人基本义务,没有在法律上确立下来。同时现行制缺乏补偿条款,使人唯恐交易成功后,委托人甩开人直接同外商签约,因此产生“互不信任”,从而产生机制缺陷下的信息封锁与保密,即会出现前述的道德风险问题。
2.风险分担缺陷。现行外贸制做法使外贸公司垫付资金,且产生所谓“拿1%的手续费,承担100%风险”的状况,而生产企业承担的风险接近于零。由于一些生产企业无外贸经营权,从而成为被动的风险中立者。但人承担全部风险,应意味着委托人只能得到固定收入,其余利润应由人所有。现行做法对费用的计算标准是采用硬性的收费标准,即合同标的0.5%—1%,且一般只能收取费。这种做法实际上使外贸人通过合同所获得的利益限制在一定范围之内,必然导致合同产出与利益的不均衡分配。
3.激励机制的缺陷。根据生产博奕模型来分析,在不对称信息下,外贸制的合同应是一种奖惩合同,根据外贸人的业务水平、积极工作水平进行奖惩。现行外贸制下,由于委托合同不能使人选择委托人所希望的行动,同时由于佣金不合理,使外贸人在出现合同纠纷时消极应诉、索赔,从而产生外部效应。从这个角度说,现行外贸制契约设计中,委托人并没有把自己的效用最大化建立在外贸人的激励相容约束条件之上。而激励机制应是一个动态系统:一方面人的激励来自于委托人的利益让与,另一方面,外贸人的积极行动增大了合同产出增加的可能性,从而促进生产企业增加对外贸企业的激励。
(三)从委托理论看我国外贸制的形式选择。
如前所述,目前中国外贸制的发展有三种选择:一是改变现行外贸制形式,由形式Ⅱ向直接(形式Ⅰ)发展;二是从形式Ⅱ直接向间接(形式Ⅲ)发展;三是在现行制形式Ⅱ的框架下,完善法规,健全机制,疏通信息渠道,减少信息不对称所带来的效率损失。从信息经济学角度看,以上三种选择在具体实施中都各有利弊,因此,任何关于外贸制改革的举措都必须充分考虑到在信息拥有因素及其对应的风险分布权衡利弊,据中国具体国情作出正确选择。以下将就其作出具体分析:
其一,三种制形式优劣比较。
对于直接(形式Ⅰ)来说,由于委托人可观测到人的选择同时也可观察到外生变量(即人所选择的自然状态),且委托人可参与交易磋商的全过程,因此委托合同可建立在人的工作努力程度之上,从而激励相容约束是多余的。委托人可设计强制合同,根据进出口合同及人的工作努力程度确定佣金的支付,因此人没有选择消极工作的余地。这种方式下,委托人是风险中性的,最优合同要求人的收入应是相对固定的,不享受合同的其它利润,但同时也不承担风险。
行纪(形式Ⅲ)与中国现行外贸做法都是以人的名义对外签约,因此人履行委托义务的行动在某种程度上都存在着对委托人的道德风险。然而行纪由于规定了人的直接履约权和介入权及规范了指定价格交易及其余利润归人所有的权利,使人权利和风险都相应增大。由于行纪使人真正成为风险中立者,承担全部风险,且取得更大利益,因此行纪相应地克服了信息不对称带来的交易效率降低的缺陷,对人激励来自于人对自己潜在利益与风险的关注,出于这种内在动力的驱使,人如同为自己工作一样,不会选择消极工作。
以上分析表明形式Ⅰ与形式Ⅲ在克服信息不对称方面较形式Ⅱ而言有相对优势,但这并不意味着照搬国际通行的形式Ⅰ、Ⅲ即可成为解决我国外贸制所遇到困难的一条坦途。这是因为,一方面信息不对称问题作为形式的固有内在缺陷,无论在形式Ⅰ、Ⅱ、Ⅲ中都是不可避免的。因此,我们在形式转换过程中必须对这一问题引起充分重视。例如:现行制下,人常常抱怨他们必须承担100%的风险,而要求尽快推行直接(形式Ⅰ)。事实上,按照米尔利斯阐述的原理,人所承担的风险大小应与其所占有的信息优劣程度成比例。因此可以认为外贸企业目前承担100%风险与其在过程中占有信息绝对优势是相协调的。这样,如果转向直接(形式Ⅰ),如何在降低人风险的同时也降低方在信息上的绝对优势则成为我们必须注意的一个重要问题。另一方面,以上分析的形式Ⅰ与形式Ⅲ均是在理想市场状态下才能较好地解决了保险与激励问题,而在现有中国市场条件下,由于非市场行为而导致的信息不对称必然会成为交易中不可回避的风险。因此推行国际规范只是努力方向,施行起来还须假以时日。
其二,完善中国现行外贸制:对信息不对称的克服。
如果目前从形式Ⅱ向形式Ⅰ、Ⅲ转换时机尚不成熟,我们应做的就是在现有形式Ⅱ的条件下,努力克服包括信息不对称在内的各种弊端与问题,在这里我们拟提出五个对策。
对策Ⅰ:外贸人资格的认定。对于现行外贸制的人来说,如果其通过某些渠道将自己的类型信息和能力信息传递给处于信息劣势的委托人,则可以实现事前交易的改进。实现信息传递的渠道是:(1)外贸企业传递其无形资产价值,如信誉、政府认证等。(2)委托合同中强调人的法人资格权,以及无法人资格权的违约内容。这样,无法人资格权的人则不会轻易从事此项业务,这也从间接传递了外贸人的真实背景。
对策Ⅱ:应该有效地实现对人的奖惩。按照米尔利斯—霍姆斯拉姆条件,信息不对称下,人的收入应有更大的波动性,因为人的行动不可完全观测,为了实现有效奖惩,可将另一些除人行动之外的其它可观测信息写入合同,如商品的国际市场可比成交价格,以及竞争对手签约价格等,这样委托人对人的激励不仅依赖于产出,还可依赖于此可观测变量。而且当此可观测变量包含有关人行动的信息时,即使在信息不对称状态下,也可达到交易的最优实现。
对策Ⅲ:力图使委托合同标准化,制定共同的合同条件。比如人如实的交易报告义务,就应是合同的一项基本条款,也是人的基本义务。另外,可以制定补偿条款以解决人对委托人不信任而产生的信息封锁问题。从国际实践上看,对制定统一法规及合同标准是一种趋势。
对策Ⅳ:佣金设计应合理化,而不宜采取硬性规定,以实现对人的激励。以德国的贸易业务为例:德国所有行业的平均佣金率为5%,但技术含量高的产品佣金率一般为18%,而大宗消费品则为2%。因此借鉴国外做法,我国对机电产品等高附加值产品出口尤其不应采取固定佣金形式。同时在中国目前现实下,佣金不仅包括费用,还应包括合同的一部分利益让与,这和人相应承担部分风险是相对应的,同时应以外销合同为基础签定委托合同,以实现对人的有效奖惩。
对策Ⅴ:政府不应局限在仅仅以行政手段强行推动制的实施。因为委托交易方式是通过市场内在要求来推动的。西方的现代商业制之所以盛行不衰,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市场和时间的共同作用,逐渐克服机制缺陷而成熟起来的。因此中国外贸制在目前过渡阶段,需要的是政府不断地创造和完善外部条件以向更有效的交易形式发展。具体说来,政府在推行制所起的主要作用应包括疏通信息渠道,进一步下放外贸经营权,建立外贸业务公司的审评机制,界定外贸人的法人资格权,以克服逆向选择问题。在这个问题上,不妨借鉴韩国做法。《韩国对外贸易法》中明文规定了只有具有一定业务渠道的人才有从事进出口业的资格。
四、结论
本文从信息经济学角度对我国外贸制的现状及改革思路作了具体分析。通过以上论述,我们认为,在现实国情制约下,如果立即在全国推行出口直接(形式Ⅰ)或间接(形式Ⅲ),则政府部门必须对这一过程必然出现的信息不对称现象的延伸引起充分重视,采取相应克服措施。目前较为可行的是,在现行外贸制(形式Ⅱ)框架下,通过完善激励机制及风险分担机制,大力发挥政府部门在疏通信息等方面的作用,使信息不对称所带来的责权利不平衡及相应的效率损失降到最小,从而推动我国外贸制的发展。
【参考文献】
EricRasmusen,(1994),GameandInformation,Cambridge:BlackwellPubisher.
1、出口商品品牌化程度低。
我国每年出口1600多亿美元的商品中,标有我国自己的品牌的商品仅占1/3左右;有1/3的商品没有品牌:有1/3的商品打的是外商的品牌。许多从国外回来的有识之土都感叹:“国外市场上的中国货的确不少,但用中国品牌的却不多见,街头巷尾都是没有商标的中国
廉价商品,或者是为外商定牌生产的中国商品。”品牌是商品的组成部分之一,没有自己的牌子的商品很难进入国际市场,即使进入国际市场,其竞争力也远不如别人,很难登堂入室。据有关方面统计,我国46.5万个企业加上服务业,到1995年底,在国内注册的商标仅为53.87万个,在国外注册商标的就更是寥寥无几。不少企业,为了完成出口任务,不得不依附于“洋品牌”,赚下很少的原料费和加工费,为他人做嫁衣裳。
2、品牌的自我保护意识淡薄。
近几年来,国际市场上屡屡发生我国驰名品牌被外商抢注的事情。据统计,肋年代以来,我国出口商品商标被抢注的有20肋多起,被澳大利亚抢注150多起,日本100多起,印尼54起,造成每年约10亿元的无形资产损失。商标被抢注,要么10年8年不能进入国外市场,要么花费几百倍甚至几千倍于注册费的高价钱买回商标使用权。多年的计划经济使我国众多企业商标意识谈薄,缺乏品牌自我保护意识。不少企业为了眼前的利益而放弃自己的品牌。呼和浩特橡胶厂以215万美元的价格将“鹰”牌商标转让给了美国特异公司;珠江的“皇妹”啤酒被澳大利亚富士达酿酒集团无偿使用后封杀;广州“洁花”被宝洁公司打入了冷宫3新加坡的永固”吞食了无锡的“虹美”;安徽的“扬子”演变成了“博西扬”……品牌意味着市场。失去了自己的品牌也就失去了自己的市场。以我国洗涤用品市场为例,我国最大的年产8万吨以上洗衣粉的北京“熊猫”、四J11“双猫”、广州“”等大型洗涤用品企业与美国“宝洁”、日本“花王”、德国“汉高”、美国“利
华”等公司合资后,中国四分之三的洗涤品市场被“飘柔”、“海飞丝”、“花王”、“潘婶”等洋名牌垄断。国有品牌在洋名牌的围攻中处境艰难,更谈不上抢占国际市场。
3、品牌的附加价值低,品牌竞争力不强。
(二)政治民主化和经济改革使中国社会中利益的多样化逐步得到政府的承认和重视,并且可以通过正式和非正式的渠道和机制进行利益表达。他们对贸易政策的影响比以前得到加强,其中中央行政机构和地方政府具有较显著的影响,体现了“主义”的作用,而国内各类企业、外国投资者、特殊利益团体以及消费者对最高决策的直接影响效力则仍然是边际性的或趋向减弱。利益团体对贸易政策的疏通和影响作用在今后的政府过程中可能会越发重要,这表明中国需要建立一套完整、简明、公正和透明度高的决策制度和机制,使更多的利益(特别是那些被忽视的集团,如消费者)能够在政策决策中被倾听,并避免“政出多门”的以及为少数特殊利益所左右。
(三)世界贸易体系和国际集体行动对中国的贸易政策有非常显著的影响。融入世界经济体系,接受国际通行的惯例和规则,在承担合理义务的同时享受外部市场准入的权利符合中国建立市场经济的总体目标。但这意味着中国必须面对和承受其他贸易伙伴国家的压力和要求,包括贸易摩擦和争端,这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即:中国在加入以法规为基础的GATT/WTO多边体制框架中的谈判;中国在APEC区域贸易组织内的复边协商和贸易自由化进程;中国与主要贸易国之间的双边贸易争端与解决,特别是中美贸易关系。而外国政党的对华战略、外国政府贸易政策的基本理念、利益集团乃至公众的各种要求和观念将通过这些渠道影响中国的政策决策过程。外部压力和制度约束对中国贸易政策决策的影响是双重的。一方面,贸易改革的日程、幅度和速度必须跟上国际集体行动的步伐,另一方面,政府也希望通过参加多边或区域贸易协定来推动国内的经济改革,以“锁定”的方式保持改革政治上的可预见性和可信性,当然这种对外承诺对于中国来说必须是建立在“可接受”的公平的基础上的。
(四)中国贸易保护的特征是平均水平较高,而且在结构上易变而分散。实际征税率与名义关税率的差别较大,以配额和许可证等数量限制为核心的非关税壁垒的频数比依然较高,同时关税保护和非关税措施之间多呈现出互补而非替代的关系。但随着时间的推移,政府在贸易自由化方面采取了更为激进的改革,使贸易的扭曲程度和结构有了显著的改善,贸易的中性刺
激增强了。实际保护率的水平和结构比名义保护率更高而离散,鼓励下游行业生产而歧视上游行业生产的倾向更明显,统计检验还表明名义的和实际的保护率在部门排序上是近乎相同的。不同贸易保护形式在工业行业之间的差别表明它们在国家的发展战略目标中具有不同的地位以及它们自身行业特征所导致的迥异的政治和经济影响力。
改革开放以来,在外贸发展速度超过GDP增速的情况下,我国外贸依存度不断增加。在此,我们分别用两种方法计算外贸依存度。
第一种算法是用外贸(包括进出口总额、出口和进口)占GDP的比重计算,这是一种比较普遍的算法。按照这种算法,1978年我国改革开放伊始,外贸依存度只有9.8%,此后持续上升,到2005年已高达63.9%,其中出口依存度为34.2%,进口依存度为29.7%。
第二种算法是外贸占工业增加值的比重,就是工业的外贸依存度,这种算法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剔除不可贸易品对外贸依存度的影响,世界银行就采取了这种办法计算和比较各经济体的对外开放程度。按此计算,1978年我国工业外贸依存度为22.1%,2004年为152.1%,其中出口依存度为78.2%,进口依存度为73.9%。
(二)我国外贸依存度的变化特征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外贸依存度呈现不断增加的态势,但不同时期我国外贸依存度增速出现很大差异。1980年到1990年,我国外贸依存度由12.6%上升到30%,10年间提高约17个百分点,这段时间外贸依存度增长较快与改革开放初期外贸基数很低有关。1990年到2000年,我国外贸依存度上升到39.6%,10年间提高了约10个百分点,在这段时间内,外贸依存度出现波动,其原因一方面是外贸增长受汇率调整、亚洲金融危机等因素影响,另一方面在这段时间内我国外贸增长的基础还不牢固。2001年到2005年是我国外贸依存度上升最快的5年,到2005年,外贸依存度上升到63.9%,5年间提高了约24个百分点。其中2003年和2004年是外贸依存度增加最快的时候,几乎每年外贸依存度上升8~9个百分点。这段时间我国外贸依存度上升速度之快是全球少见的。
从外贸依存度变化还可以看到,伴随着长期的贸易顺差,1993年以后,我国出口依存度持续高于进口依存度。如果对两种外贸依存度的计算结果进行比较可以发现,我国工业外贸依存度与外贸依存度变化趋势基本一致:1978年,我国工业外贸依存度是外贸依存度的2.3倍,而到了2005年变成2.4倍,变化幅度很小,其主要原因是服务业在我国经济中比重变化不大。
二、我国外贸依存度快速提高的原因
我国的外贸依存度快速提高,既有体制上的原因,又与我国目前所处的发展阶段有关。主要表现为:第一,我国内需严重不足,亟须通过出口来消化国内过剩的生产能力;第二,目前我国正处于经济起飞和实施出口导向战略的发展阶段,特别是加人世贸后,我国外贸体制改革步伐不断加快,外贸经营主体积极性提高,导致进出口额持续增长;第三,随着国际直接投资的逐步增加,发达国家不断向我国进行产业转移,我国“世界工厂”的功能日渐形成,促使我国加工贸易快速发展;第四,由于我国长期实行粗放型外贸增长方式,造成资源、能源的消耗高速增长,需要大量进口石油、铁矿石等,如2004年我国石油的对外依存度就高达45.15%;第五,世界经济持续好转、美元不断贬值等因素也为我国出口增长创造了良好的外部条件,导致外贸依存度不断攀升。
三、外贸依存度的快速提高对中国的影响
1999年我国实施“科技兴贸”战略以来,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增势强劲,成为拉动对外贸易增长的新动力。2006年我国高新技术产品出口总额达到2814.5亿美元,比重达到29.0%。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的快速增长,对于促进我国外贸增长,优化出口商品结构,转变外贸增长方式和实现外贸的可持续发展起到重要作用。但是,在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的快速增长的同时,也存在许多问题和挑战,已经开始影响到高新技术产品出口产业的健康发展。
一、高新技术产品出口面临的挑战分析
1.地区发展不平衡
从地域分布看,我国高新技术产品出口主要集中在东部沿海地区,而且东西部差距很大。2006年排名前十名的省份及出口比重分别为:广东(37.75%)、江苏(25.13%)、上海(15.65%)、天津(5.50%)、北京(4.08%)、浙江(3.63%)、福建(3.16%)、山东(2.27%)、辽宁(1.12%)、四川(0.34%)。几乎全部来自东部沿海地区,而且其比重总和达到98.29%,东西部高新技术出口极度失衡。即使在东部沿海省份内部,发展也不尽平衡。前三名的总和达到78.53%,最后四名的比重总和也只有10%,出口比例非常有限。
2.出口品种过于集中
2006年出口的高新技术产品中,主要技术及出口比重的依次是:计算机与通信技术(79.9%)、电子技术(12.8%)、光电技术(2.5%)、生命科学技术(2.3%)、计算机集成制造技术(1.0%)、航空航天技术(0.9%)、材料技术(0.5%)和生物技术(0.1%)。我国高新技术产品出口主要集中在计算机、通信、电子技术领域,比重达到92.7%,占了绝大多数;但是从国际市场角度分析,这三个领域的市场份额却呈现萎缩的趋势。而极具发展前途的高新技术如生命科学和生物技术的出口比重却很低。
3.加工贸易比重过大,产品附加价值低
从贸易方式分析,我国高新技术产品出口主要以进料、来料加工贸易为主,一般贸易方式的比重很低。在我国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的各类贸易方式中,加工贸易仍然占据着绝对主导地位,2006年出口额高达2458.2亿美元,占当年高技术产品出口总额的比重达到87.3%。加工贸易在我国高技术产品出口中的绝对主导地位充分说明了我国出口的大部分高技术产品仅为其他国家的代加工产品,是发达国家产业转移的结果。
4.出口的企业主体类型失衡
从出口企业类型分析,外资企业的出口比重逐年增大,并已占据绝对主导地位,相比之下,国有企业的出口比重却在逐年下降。2006年外资企业的高技术产品出口额达到2478.6亿美元,占出口总额的比重88.1%。相比之下,内资企业高技术产品的出口额规模很小,出口额仅为335.9亿美元。从增长速度来看,外资企业是以外商独资企业为主导,保持着较高的增长速度;而内资企业的差异较大,其中国有企业进出口的增长均较为缓慢,私营企业增长迅猛。
5.出口市场过于集中
我国高新技术产品出口集中在少数发达国家和地区,2006年,主要出口国家或地区及比重分别为:中国香港(24.62%)、美国(23.48%)、日本(6.66%)、德国(5.79%)、新加坡(3.92%)、韩国(3.24%)、中国台湾(2.53%)、英国(1.99%)、马来西亚(1.78%)、法国(1.46%)等。香港、美国和日本仍旧是我国高新技术产品的最大出口市场,比重达到54.75%。虽然一些新兴市场的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开始增长,比如新加坡、马来西亚等,但总体比例仍旧偏低。
二、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的制约因素探讨
1.自主创新能力欠缺
我国的大多数国内企业还没有真正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缺乏自主创新的能力。对于国有企业而言,由于我国一直对国有企业大力倾斜,在资金和人才方面相对充足,但是由于国有企业的还缺乏现代企业管理制度,造成企业创新机制的不完善,缺乏有效的科技人员的创新激励模式,科技人员缺乏自主创新的动力,造成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不足。对于私营企业而言,它们有自主创新的愿望和动力,但是由于我国私营企业发展时间短,还处于起步阶段,自身实力的不足,在资金、人才方面的欠缺,造成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不足。
2.融资渠道不完善
高科技产业是一个高风险、高投入的产业,一个发达的资本市场是促进高科技产业发展的有力保障。由于我国的资本市场发育不全,融资渠道不畅,对于缺乏资金的私营企业,除了自筹资金以来,主要依靠银行贷款。由于种种原因,私营企业获得贷款困难,金额也有限,难以满足高科技产业发展的需要。风险投资是发达国家高科技产业发展的重要力量,而由于我国的风险投资行业刚刚起步,风险投资占企业用于高科技成果转化资金的比重还不到10%,投资风险仍主要由政府承担,其成长还难以满足目前我国高科技产业迅速发展的需要。
3.国际营销能力欠缺
国内企业很少开展国际营销,即使有些规模较大的企业开展过,效果也都很不理想。由于国际营销能力的欠缺,很多科技型企业无法在国际市场树立起自己的品牌,只好为国外企业做代工(OEM-帖牌生产),从短期来看虽然可以维持企业的生产,但是从长远来看,无论是对企业还是对国家高科技产业的发展都很不利,一个专为别人做代工的企业很难成为一个国际知名企业,而一个专为别人做代工的国家很难成为一个贸易强国。
三、促进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的政策建议及策略
1.培育资本市场,改善融资环境
政府应鼓励建立面向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的风险投资基金,对于出口规模较大,前景较好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重点支持。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建立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风险基金和担保基金,支持有优势的高新技术产品和出口企业的发展。进一步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允许有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进行直接融资,优先安排经营稳定、条件成熟的高新技术企业上市。鼓励高新技术企业积极吸引外资和从国际资本市场上融资,多方筹集资金。
2.完善高新技术产品出口鼓励措施
完善高新技术产品的出口退税政策,争取逐步按照法定税率退税,提高高新技术产品的国际竞争力。设立海外市场开拓基金,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扩大国家出口信贷保险规模,完善出口信用保险制度,提供更为便捷高效的出口信用保险服务。制定高新技术产品出口企业所得税减免,加速折旧和研发投入等方而的优惠政策。完善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体系,依法对高新技术产品出口企业的专利专有技术进行有效的保护。
3.创新国际营销理念
观念决定行为。目前,一些国内高科技企业的国际市场营销观念还停留在产品观念阶段,观念的落后影响着企业的营销策略。因此,国内企业必须进行观念创新,尽快由产品观念向品牌观念、现代营销观念转变,重视产品研发前的市场研究和预测,根据对市场需求现状与趋势的研究预测,确定产品的功能、特点等。
4.创新国际营销手段
营销手段的创新是国内企业开展国际市场营销的关键。国内企业在开展国际营销时应着重做好以下几点:做好市场细分:由于高新技术产品各细分市场之间的需求差别更大,合理的市场细分对于高新技术产品营销的成功也更加重要。进行需求培育:由于高新技术产品市场多是产品推动型的,在产品投向市场时大多缺乏需求,所以对于市场的需求培育,非常重要。重视信息反馈:只有通过市场信息的反馈,才能了解到产品的缺陷和消费者的需求,进而对产品进行改进,为营销的成功提供保证。
5.加强合作,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
推动我国高新技术产业领域地区之间、企业之间、企业与高等院校和研究所以及高等院校和研究所之间人力资本的合作和协作,进行联合攻关,突破国外核心技术的封锁,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能力。国内企业也可以加强与国外企业之间的合作或协作,同时加大国外先进技术的引进力度,可已做到短期内迅速提升本企业技术水平,缩短技术研发周期。
参考文献:
[1]王耀中:我国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分布特点及对策思考[J].求索,2001(4):14~16
[2]都晓岩王丽华:我国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J].国际贸易问题,2004(8):12~16
1.进口多、出口少情况严重理论上说,我国劳动力资源丰富,蔬果、水产和加工食品等劳动密集型农产品在国际市场竞争中占有明显的比较优势,具备出口优势和潜力;另外,我国人口众多、人均占地面积较少,棉花、大豆和土豆这种土地密集型的农产品在国际市场上处于劣势,在市场竞争中没有优势。调查表明,我国禽畜、水产与果蔬产品的国内价格大大低于国际市场价格,具有良好的国际竞争优势,但我国农产品国际贸易仍然呈现出“进多、出少”的局面,因为受到土地限制和消费增长与工业化发展的影响,大宗农产品进口数量不断增多,加剧了农产品进口多、出口少的矛盾。
2.随着贸易额增长贸易逆差扩大我国农产品进出口额持续9年呈现稳步增长,2005年与2006年我国农产品进出口贸易逆差情况有所好转,但到2007年与2008年,逆差现象变得明显,逆差达到180多亿美元,虽然2009年逆差额稍有回落,但仍超过了百亿美元,2010年与2011年贸易逆差更是加剧增长。
(二)我国出口的农产品退货现象普遍随着我国农产品出口贸易的扩大,发达国家加强了对我国农产品输入的限制条件,他们巧妙利用消费者高度重视和关注食品质量安全的心理,对我国农产品输入设置了较高门槛,致使中国农产品难以进入这些高门槛国家,导致我国出口农产品被退货情况增多。2006年日本对输入的农产品进行“肯定列表制度”检验,彻底改变了农业化学品的管理制度。其中200多种农产品与700多种化学品都涉及到了这种“肯定列表制度”的检验,该制度指出的50000多种检测标准里只有10000多种有科学验证的正式标准,另外40000多种被日方称为暂行标准。该制度严重影响了我国对日农产品出口:繁多的检测项目增加了检测成本,使我国农产品出口企业的利润下降,检测时间的延长制约了农产品输出的速度和数量,很多产品经过繁琐的检测最终以不合格的理由退货。
二、我国农产品对外贸易竞争优势
(一)我国农产品国际市场占有率国际市场占有率是指某个国家的某个商品出口额所占世界同一种商品出口总额的比例。国际市场占有率多用来比较某些国家某个商品国际市场占有能力及其国际市场竞争力。
(二)我国农产品在主要进口国家市场占有率主要进口国家市场占有率是指某个国家或地区的某个产品输入到主要进口国家的金额占该国家此产品进口总金额的比例。主要进口国家市场占有率反映了出口国产品在主要进口国家市场的竞争能力。
(三)我国农产品对外贸易竞争指数分析。我国农产品对外贸易的逆差额与进出口总额都表现为上升趋势,进出口总额曲线倾斜度大于贸易逆差额曲线表明:我国农产品对外贸易总额增长速度比贸易逆差额的增长速度快,我国农产品对外贸易竞争力逐年提高。
三、提升我国农产品对外贸易竞争力的策略
(一)重视农业发展毋庸置疑,我国是农业大国,却不是农业强国,我国农产品对外贸易虽然具有一定优势,但在世界范围内的竞争力相对较弱。农业作为我国基础产业,关系到人民的衣食之源和国家的经济命脉,是我国稳定发展和长治久安的保障。虽然国家逐年加大了对农业的投资,但与其他产业相比,对农业的重视程度还较低。根据统计年鉴统计数据显示,虽然从1998年至今,我国对农业发展的投入增加了2000多亿元,但用于农业发展的支出在财政总支出的比例有所下降。要以提高农产品对外贸易竞争力为目标,更加重视农业生产,促进农业发展。
(二)充分发挥政府职能通过政府的介入,在政策、法规等宏观方面为我国农业营造更好的发展环境,促进农产品国际竞争力的提高。首先,政府要加大政策倾斜,扶持农业发展,通过各种惠农政策有效推动我国农业发展和升级,帮助农民增加收入,激发农民生产的积极性。其次,围绕提升农产品对外贸易竞争力加大国家财政对农业的支持力度,在进行农业投资时应向农业薄弱环节倾斜,并加大对农民进行技术培训的投入。另外,国家还要通过宏观调控政策指导农业生产和发展,改变农产品生产、贸易的结构以及区域分布,搞好产销衔接,从而有效规避农产品在国际贸易中面临的风险。
(三)提高农业生产人员素质并调整经营方式劳动力的素质以及生产经营模式对于我国农产品国际竞争力有着重要影响,要想提高我国农产品国际竞争力就必须提高农业生产劳动力的素质,并采取科学合理的生产经营模式。劳动力是农业生产的执行者和科技的使用者,要加强对劳动力的教育和培训,让他们充分掌握农业科技。另外,还可以采取多种方式调整农业生产经营的模式,对农产品进行深度加工,提升我国农产品国际竞争力,促进农业的产业升级。
2.比较优势和外贸竞争力
外贸竞争力是指一个国家和地区可贸易的本国产品、产业以及从事外贸的企业向本国开放的外国市场上所具有的开拓,占据其市场并以此获得利润的能力。从我国的出口产品结构变化可以看到比较优势仍然在外贸竞争力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就中国而言,劳动力丰富而低廉,这正是中国参与国际竞争的比较优势所在。因此我国的出口产品主要由劳动密集型产品构成。但是在现实世界中,并不是具有比较优势的产品就一定是具有竞争力的,就一定能够打入国际市场了。理论上可以想象,在一个两各国家的世界中,具有比较优势的产品在其贸易伙伴的市场上是具有竞争力的产品。在一个多国世界中,如果各个国家的要素禀赋或生产技术完全不同,各自都生产一种不同于其它国家的产品,这种产品同时也是它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产品。然而,各国的要素禀赋或者生产技术并不会完全不同,因此各国生产的产品常常是相似或相同的。当几个具有相似比较优势的国家向另一个国家出口相同产品时,哪一个国家的产品能在该市场上取胜就取决于竞争优势而不是比较优势了。
竞争力是受很多因素影响的。因此,在一个多国家、多要素、多商品的世界里,一个劳动力丰裕的国家并不必然在劳动密集型产品方面具有竞争力,以我国输往美国、日本、西欧等发达国家的产品来看,总体上根据比较优势我们主要出口劳动密集型产品,但是由于我们出口的这些产品大多数还是粗加工低档次的产品,主要依靠低价竞争,因此我们的产品一方面面临其它一些发展中国家相似产品的激烈竞争,另一方面又常常遭到发达国家的倾销指控。总之,从整体上说我国的劳动密集型产业,如纺织业是典型的劳动密集型产业,我国具有丰富的劳动力资源,意味着劳动工资成本相对较低。不可否认,我国的纺织业具有先天的资源比较优势,然而以上优势属于低层次优势很容易被取代和超赶,近年来我国工资水平有了较大的增长而劳动生产率提高缓慢,单位产品所耗的劳动力成本有上升趋势,劳动力工资成本己经超过巴基斯坦、印尼、孟加拉国等国家。我国纺织业目前竞争优势缺乏。长期以来纺织业单纯依靠价格优势,忽略了技术创新,缺乏技术优势;我国的纺织品,很少有自己的品牌,更不要提国际知名品牌,缺乏品牌优势;虽然从1999年以来,纺织机械的进口一直维持在20%以上,但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技术装备落后,自动化程度不高,缺乏硬件方面的优势;管理水平不高、专业人才缺乏、研发创新能力不足、营销网络不健全,缺乏软件方面的优势;工厂规模小,缺乏内部规模效应、产业集群不够,缺乏外部规模效应;信息不灵,市场敏感度不够,缺乏对市场的快速反应机制,并不具有绝对的竞争优势。因此,我们可以说,一个国家不具有比较优势的产品是没有竞争力的,但是具有比较优势产品并意味着它会自动具有竞争力。
3.国家竞争优势理论——从比较优势到竞争优势的飞跃
20世纪80年代以来,美国经济学家迈克尔.波特提出了竞争优势的概念。波特的国家竞争优势是指一个国家使其公司或产业在一定的领域创造和保持竞争优势的能力。波特国家竞争优势理论的中心思想是一国兴衰的报本在于国际竞争中是否赢得优势,它强调不仅一国的所有行业和产品参与国际竞争,并且要形成国家整体的竞争优势。而国家竞争优势的取得,关键在于需求条件、要素条件、相关于辅助产业的状况,企业策略、结构与竞争者四个基本要素和机遇及政府行为两个辅助要素的整合作用。
4.从比较优势向竞争优势转变的战略措施——提高外贸竞争力的战略措施
(1)发挥比较优势是实现竞争优势的基础。比较优势认为,产业竞争力主要取决于劳动力、自然资源、金融资本等物质禀赋的充裕程度。无论是以劳动生产率为基础的李嘉图的比较成本说,还是以各国生产要素禀赋差异为基础的赫克歇尔——俄林的资源禀赋论。其假设前提都是各国的生产要素不可流动,供给条件、生产条件不可改变。然而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各种生产要素可以在国与国之间自由流动,跨国公司可以在全球范围内有效配置资源,生产要素方面的天然优势不再被一国所有;随着新技术革命的到来,自然资源可以被改进、替代、培养;随着人力资本的投入,发达国家的劳动技能和熟练程度日益提高,克服了数量上的不足;随着消费观念的转变,产业内贸易、差异化产品快速发展。比较优势退位,竞争优势表现在依靠抢先投入发展规模经济带来的成本优势;依靠长期积累并持续对设备、技术、R&D投入获得的技术优势;依靠个性化产品、个性化服务所获得的差异化优势;依靠长期在营销上投资而获得的优势;依靠持续的创新改善、升级换代获得的自我提升优势;依靠政府创造一个良好的经营环境和支持性制度的外部环境优势;领先独特的管理方法降低交易成本的能力优势;依靠挑剔的消费者和有力的竞争对手带来的压力优势;依靠网络信息、电子商务平台以及对市场敏感而做出瞬间反应优势等。对于我国来说,充分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就是发挥比较优势,有效利用资源,为增强外贸竞争力创造条件。这也等于相对提高了资本及技术资源的丰富程度。资本积累多了,并逐步由相对稀缺到相对充裕,就可以较快缩小与发达国家在资源、技术及产业结构上的差距,从而加快了资源及产业结构的提升,增强了产业的竞争优势。相映之下,不按比较优势发展经济,则这些产业不可能较经济地,并在较短时间内产生竞争优势。如中国的骑车业、电子信息产业以目前状况很难进入国际市场。经济发展是一个持续积累,渐进的过程,知识经济的来临给中国带来的不仅是契机,更是双重压力(工业经济体系的完善及知识经济带来的产业变革)和更严峻的挑战,我们必须发挥比较优势,稳步前进才是提高竞争优势的捷径。
(2)发挥政府作用促进外贸竞争力提高。政府要为企业创造一个支撑生产率提升的良好环境,在确保强有力的竞争,提供高质量的教育和培训方面扮演积极角色,政府最根本的角色是信息提供者。国家是企业最根本的竞争优势,因为国家能创造并保持企业的竞争条件,国家不但影响企业所做的战略,也是创造并延续生产与技术发展的核心。按波特的国家竞争优势论,一个国家的竞争优势源于要素条件,需求条件,相关与辅助产业的状况,企业策略、结构与竞争者,机遇以及政府行为六个因素。如果政府不加干预,前四个基本要素可能很长时间才能孕育成熟,所以政府的作用是十分重要的。基于此,我认为提高我国外贸竞争力,政府在制定政策时,应考虑以下几点:
第一,发展教育产业,积累人力资本。加强人力资源开发,提高熟练劳动力的比重是提升比较优势的关键环节。对我国来说,技术、知识是稀缺生产要素,知识经济的来临使智力资源成为发展经济的战略性资源,要提高外贸竞争力,就必须通过劳动力素质和技术创新来提高效率和开发新产品。而我国人力资源开发投入不足,教育投入占国民收入总额比例为2%-3%之间,低于发展中国家的3.5%,造成人力资源匮乏;我国在全部劳动力人口中受大专以上教育的仅存2.8%,受初中以下教育者为86%;作为人力资源开发的主要场所,高等教育投入更为不足。因此,我国政府应制定相应的政策,加大教育投入,提高劳动力素质。具体如增加劳动力进行终身教育和培训机会;改革教育体制,在培养“通才教育”的同时,注意培养创新精神,这对于形成一个富有活力的企业家阶层,对于提高基础研究水平,自主开发能力是至关重要的。
第二,增加科技投入,促进企业的自主研究与开发。我国技术开发能力低下是制约外贸竞争力的因素,而技术开发能力低下除了企业规模小,劳动力素质不高外,R&D投入严重不足,如R&D费用占国民生产总值比重1996年为0.5%,同期发展中国家为1%,发达国家为2%。按波特的观点,先进要素在竞争优势中起决定作用。先进要素不同于自然赋予的基本要素。先进要素是个人、企业及政府投资的结果。为培养先进要素,政府的作用就在于创造一种有利于先进要素生成和循环转化的环境。因此,除了加人教育投入外,政府还应该加大R&D投入,支持企业的研究与开发,促进企业进行创新。
第三,制定产业倾斜政策,保护关键产业及新兴产业。政府要为企业创造一个支撑生产率提升的良好环境,确保强有力的竞争。对于关键产业及新兴产业,政府可以采取适当的保护措施,如关税保护、出口补贴等方式。高技术产业对于改善中国产业结构,提高中国产品的国际竞争力起着重大作用,政府应对这些产业战略性扶持。就当前来说,为取得或保护在一些高科技产业或关键性产业上的优势地位,发达国家广泛采用了多种扶持政策和保护措施,仅美国而言,就频繁使用了有秩序的销售安排,单方面的贸易制裁等手段。我国为了尽快提高外贸竞争力,有必要对一些技术含量高、外部效应大的高技术产业,进行适当的、一定时期的保护,建立有效的高科技产业风险基金,如,应继续对技术含量高的机电产品实行退税优惠,扶持其出口,加速国内产业结构向高科技化发展。
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大国,各地经济发展很不均衡。发达地区由于工资成本上升,逐渐失去了劳动密集型产业的低成本的比较优势。我国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发达地区率先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以迎接知识经济的到来,同时可以将劳动密集型产业向经济不发达的中西部地区转移,充分利用我国低廉劳动力成本的优势。
参考文献:
[1]陈春宝.中国高技术产业发展与外贸竞争力.东北财经人学出版社,1997.
自2007年以来,美国次贷危机使美国保持的几年经济增长转而衰变为经济的滞长,甚至是衰退。作为世界经济中心的美国的经济衰退让世界经济深受影响。这对我国出口贸易行业影响巨大。据广州海关的统计显示,2008年上半年,广东对美出口355.6亿美元,同比增长5.6%,远低于同期广东外贸出口13%的总体增速,也低于2007年上半年广东对美出口13.4%的增长速度。其中,继今年2月后,6月份广东对美出口再次出现同比、环比双下降。单月出口额64.5亿美元,同比下降1.9%,环比下降0.6%.按行业来看,服装及衣着附件、塑料制品和玩具出口则出现较大幅度下降,同比分别下降27.3%、12.8%和3.7%。
2.世界性通货膨胀
美国次贷危机诱发了美国经济急速衰退,又导致了美元的走弱,而美元的走弱加上国际炒家的炒作,导致了国际石油价格的飙升,国际石油价格的飙升又推动了钢材等能源价格飞速上涨,这样从给国内带来了生产原材料价格的飙升。这样给我国外贸企业带来了巨大的成本压力。以钢材为例,2007年,全国30个主要城市、五大品种的钢材平均价格为4316元/吨,2008年1月,这一价格就上涨到了4966元/吨,而到5月末,价格迅速攀升到6207元/吨,比去年同期上涨近5成,绝对吨价提高了2053元。除钢材外,塑料、木材、包装纸、人工等成本也都在涨。
3.贸易保护主义升温
美国经济衰退、全球经济增速放缓等因素导致的贸易保护主义升温,这对我国对外贸易环境造成日益不利的影响。以浙江嘉兴为例,2008年1至6月,嘉兴市遭遇来自欧盟、美国、印度、乌克兰等9个国家和地区提起的反倾销共18起,直接涉案金额1.1亿美元,案件数量和涉案金额与去年同期相比分别上升350%和1088.3%。在这18起反倾销案中,机电和纺织是主要涉案行业,其中机电产品涉案7起,纺织品涉案6起,分别占涉案数量的39%和33.3%。而从案源地看,美国、欧盟、印度是前三大案源国(地区),共涉案12起,涉案金额8998万美元,分别占涉案数量的66.7%和涉案金额的81.8%。
4.国家对外贸优惠政策的取消或减少
随着这些年我国对外出口的急剧增加,多年来累积的外贸顺差使得外汇储备越来越充足,数量已达世界第一。在这些庞大的外汇储备背后,显示了进出口贸易的不平衡,这种不平衡容易引起国与国之间的贸易摩擦,导致人民币汇率升值、金融风险等问题。为此,国家对外贸易的政策和重心作了些调整。虽然仍重视对外贸易,但已不再单纯把创汇作为国家的最主要目标,而越来越追求经济效益。鼓励技术含量高、附加值高的产品输出,限制或减少高耗能、高污染、低附加值的初级产品出口。国家除按规定取消出口补贴,一些优惠的政策也在逐步减少,如在税收方面,经过对外贸出口退税的几番调整,很多产品的退税大幅减少。这些措施直接影响到企业产品出口的收益。同时由于国家信贷政策从紧,银根收紧,企业资金链绷紧,提高了融资成本。自2007年3月18日以来,银行贷款利率已先后上调了6次,已从6.39%调到了7.47%,增加了1.08个百分点,上调幅度达16.9%,仅此一项,企业每年就要增加财务费用约2000万元。
5.人民币升值因素影响
自汇改以来,人民币对美元汇率总体保持波动上升的趋势。近3年来人民币升值20%左右。人民币升值意味着出口收入减少、利润及竞争力下降等风险,给我国出口企业带来一定挑战。据报道,目前出口大省浙江、广东等地工业经济在高速增长多年后,正呈现拐点。纺织服装等劳动密集型商品出口企业利润率大幅下滑,面临生存困境。
6.新的《劳动法》实施后提高了劳动力成本
新劳动合同法的实施,使企业的劳动成本大幅上升。据资料显示,纺织行业的平均工资为全国制造业平均工资的70%,因而近年来,纺织企业劳动力短缺的现象在各地区普遍出现,招工困难,企业用工稳定性差,劳动力成本上升。
二、我国外贸企业走出困境的对策
1.必须加速创新,大力发展高科技企业
我国目前外贸出口的总体格局是,加工贸易占的比例大于一般贸易,依靠劳动力优势出口的产品比例过大,结构不合理,比如主要集中在传统的纺织业和一般浅加工的机械电子产品等。值得注意的是,近些年,我国已成为世界的加工制造中心,很多产品从海外转移到我国进行生产转而出口,表面上使我国出口量大幅增加,但是,我方从这些产品出口中获取的实际上是一点微薄的加工费而已。就拿产量和出口量都很惊人的电子产品来说,一般只有5%,是该品牌或核心技术拥有者利润的十分之一。这种现象给了我们很大警示,即应该在传统优势的产品上作出调整,进行深度开发,从技术含量、所用材料以及服务等方面提高附加值,逐步扩大中高端产品的比例;以客户需求为中心,进行潜心研发,多生产些原创性的、有特色的产品,把这些作为提高产品出口效益的主要措施之一。
2.加大品牌力度,实施品牌战略
品牌对促使企业产业升级、扩大市场占有率、提高经济效益的作用是不言而喻的,进行品牌销售是我国外贸发展的趋势。这些年的广交会上,也可以看到一个明显的变化,就是用自己的品牌出口的企业越来越多,这是我国政府鼓励和推动的结果。当然,要创建一个世界知名的品牌并不是件容易的事,除了需要多年的培育和累积之外,在以自有品牌为主的前提下,适当引进使用外来品牌,大力借鉴和吸收国外著名品牌开发管理的成功经验,借船出海,逐步成长也是个不错的选择,如联想成功收购IBM就是个很好的例子。另一方面,加强对自主知识的创新和保护对目前中国的企业显得尤为重要。培育出一个好的品牌需要动用各方面的资源,企业必须学会在贴牌和模仿技术的同时,努力开发自主技术,创新产、学、研合作的模式,利用创新的技术生产国际高端产品,通过产品打造世界品牌。
3.政府辅之以相关经济政策
政府利用税收、财政、信贷、利率等各种经济杠杆,优化进出口商品结构,调节各项对外贸易。例如,对于创新试点企业,应该在研发、技改等方面为其提供贷款贴息或无息贷款,在出口贸易方面提高出口退税率,甚至提供国家发展专项基金等等;对于部分高能耗、高污染、资源性产品,则应采取一系列措施抑制其出口过快增长,包括采取下调或取消部分产品出口退税、提高出口暂定关税等措施。同时,规范外贸经营秩序,在政府指导下,借助行业组织力量,抑制出口企业竞相压价和进口企业哄抬价格现象,这将有利于改善我国的出口产品结构。
目前尤其应拓展融资渠道,建议出台地方法规,成立服务和专管机构。如受困资金压力的浙江省正在想尽各种招数应对目前中小企业面对的资金困境。继在全国首家宣布小额贷款公司试点之后,浙江工商局、浙江银监局与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联合制定了《浙江省股权质押贷款指导意见》,以股权质押的方式拓展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对于大部分中小企业来说,以往融资的主要渠道是通过不动产抵押贷款获取资金,而很多企业由于不动产已做了抵押再想进行二次融资非常困难,企业对股权质押融资有着强烈的需求。为此,自物权法颁布实施之后,浙江工商局就开始研究部署股权质押贷款相关措施,2008年6月,浙江出台了《公司股权出资登记试行办法》和《股权出质登记暂行办法》。
4.防范外汇风险
近年来,我国相当一部分外贸企业对外汇风险以及由此而带来的很多潜在的风险并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甚至有些外贸企业认为汇率风险变动是天经地义的事,从而使一些外贸企业屡遭汇率变动的风险。外汇风险防范是外汇资金管理中的重要内容之一,良好的外币资金管理不仅可以避免风险,还可以优化企业的资产结构和质量,企业必须学会适应汇率变动的经营环境,做好外汇风险防范的准备,以在激烈的竞争中求生存、谋发展。在此情况下,就对外贸管理人员提出了新的要求和课题,在全面掌握企业外币收支的前提下,不仅要准确、及时地预测汇率变化趋势,还要准确地判断意外汇率波动对公司将来现金流量的影响,并在意外汇率波动之前准备好最佳的应对策略。
首先,企业应正确选择计价货币。在出口时力争选择硬货币作为结算货币,在进口时选择使用软货币。其次,在具体结算的过程中,可以根据汇率的变化适当调整收付时间。即在外币坚挺的时候,对外币的应收账款应延期收回,应付账款则应提前支付;当外币疲软时,外币应收账款便应提前收回,而应付账款当力争延迟支付。当然,如果企业的规模比较大,在进出口市场多样化的情况下,能够设法采取不同种类的货币组合起来进行结算的话,外贸企业的交易风险就可以相互抵消,这样不但可以消除外汇风险,而且可以降低保值的成本。
企业应加强与银行的合作,依托银行专业的财务顾问和理财顾向来化解和规避市场风险。目前我国可利用的外汇市场金融衍生工具主要是通过各商业银行所开展的外汇业务。如利用远期外汇业务、掉期外汇买卖、外汇期权。虽然我国已经开始提供多种外汇业务,但目前的交易币种和交易规模尚不能充分满足企业的需求。因此我国应该学习国际上风险管理的先进管理模式,根据实际需要不断推出新的外汇交易品种,以拓宽外汇风险规避渠道更有助于企业进行外汇风险管理。
参考文献:
[1]刘舒年:国际金融[M].北京:对外贸易出版社,1997:145
[2]曹垂龙:新汇制下我国涉外企业规避汇率冈险之方略[J].商业研究,2007年8月
我国现行外贸政策使我国的出口产品在世界市场的份额不断地增加,导致了我国与主要工业国家的贸易不平衡状况日益加剧,各个国家和地区特别是与我国贸易呈逆差的国家,为了扭转贸易逆差,以各种理由对我国的出口产品进行限制,最终导致国家之间的贸易争端急剧增加。这一倾向在我国加入WTO以后更加明显。2002年对我国立案最多的国家是与我国贸易逆差最大的美国。美国对我国立案调查14起,其中反倾销12起,特别保障措施2起。
2.贸易条件恶化
我国现行的外贸政策强调贸易顺差,在评价地方政府的业绩时,把对外贸易额的大小以及逆差和顺差作为标准之一,地方政府因此千方百计地促进出口,更多地关注出口创汇。为了争夺出口市场,很多企业甚至以低价竞销为手段,导致出口价格持续下降,贸易条件不断恶化,造成我国外贸的“贫困化增长”。
3.人民币升值压力巨大
由于我国外贸长期处于顺差,外汇储备规模已经远远超出其最合适的水平。2001年,我国外汇储备超过了2300亿美元,接近1年2435亿美元的进口规模,是短期债务170亿美元的14倍。至2003年9月,我国外汇储备达到了3860亿美元,仅次于日本,居世界第二位,外汇储备与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居世界第一。由此导致了其他国家要求我国人民币升值的问题。人民币如果升值将使外商投资大量减少,这样我国的经济增长率将减少二到三个百分点,这对经济的影响是显而易见的。
4.出口与国内发展相脱离
我国在贸易体制改革中采取了进口保护与出口鼓励政策的措施,其结果一方面出现了大量“体外循环”的加工贸易,另一方面国内也建立了许多新兴产业。这种情况导致了出口产品结构与国内的生产结构出现了较大的差异。随着加工贸易的不断增加,贸易与国内工业发展相脱离的现象越来越明显。
二、对出口政策及其作用的重新认识
1.出口政策趋同导致政策失效
目前,世界各国或地区为了发展经济,普遍实行了鼓励出口的政策。这种开放国家政策趋同的现实,导致了政策的失效,即所谓的“合成谬误”。在国际市场上,如果只有少数的发展中国家实施出口导向战略,在国际市场价格保持稳定的情况下可以提高向发达国家的出口,但是,如果很多国家也实施同样的政策,由于供给急剧增加,需求相对保持不变,从而导致贸易价格急剧下降,贸易条件恶化甚至崩溃,造成所有实施出口导向型战略国家的“贫困化”增长的现象。
2.世界贸易体系面临崩溃
日本在不违反世贸组织法规的情况下,以激进的贸易政策把其他国家的工业摧毁无遗。随着中国进入世贸组织,这个问题还会恶化。如果中国凭借廉价的劳动力优势,继续实施鼓励出口的政策,大量出口廉价产品,在全球市场中与美、日、欧产品竞争,此时全球的贸易体系可能面临崩溃。自由贸易体系之所以能够维持至今,完全是因为中国和印度没有效仿日本。如果中国以此作为范例,照日本的方子抓药,现有的制度绝对撑不下去(查理德·隆沃思,2002年)。
3.出口对经济增长的作用不确定
国际有关研究显示:从1975—1994年之间出口增长最快的25个国家来看,如果按不变价格来看,很多出口占GDP比重不断提高的国家(地区)却未必经历了经济的更快增长。1998年,经过分析哥伦比亚、墨西哥、摩洛哥的数据后,发现几乎没有什么证据可以证明出口本身能获得更高的效益。1995年和1998年对美国的研究得出类似的结论:虽然出口企业在规模、生产率和增长方面相对非出口企业具有一定的优势,但是并不能就此断定是出口本身导致这样的结果。效益好似乎决定了企业处于出口状态,而不是相反。现在许多发展中国家在制定外贸政策时,决策者本末倒置,过分强调出口的重要性,没有认识到出口只是手段而不是目的。这种倾向受到严重的挑战。
4.历史经验
一方面,从美、俄、日三个大国的发展道路和成败经验来看,大国的经济发展必须处理好投资、消费和出口的关系,出口导向和单纯的投资主导可以取得一定时期的高速增长,但最终要面对内需扩张的转换,转换不好就会出现经济问题甚至是经济危机,俄罗斯、日本和东南亚金融危机就是典型的例子。
另一方面,从我国的实际来看,我国的出口增长奇迹名不符实,存在巨大的差距。对于出口乃至外资对我国经济的贡献,有关学者得出的结论是:国内官方和主流学派所提供的数据不足以证明国内经济正在走外向化的道路,以及在改革开放中国民经济是由出口带动的,更不能肯定外资和外商直接投资显著改善国内经济效益和促进经济发展。对于我国经济而言,出口只起到了一个间接的作用,我国经济在过去20年的增长更多是依靠内部规律。
三、对进口政策及其作用的重新认识
1.进口与经济增长
现代经济理论认为,经济增长的主要因素是要素供给的增加和全要素生产率的提高。要素供给投入的增加包括资本和劳动供给的增加,全要素生产率的提高则包括产业结构优化、规模经济、制度创新等,而这些因素都与进口有密切关系。因为进口中往往包含大量的先进设备和先进技术,它虽然不会直接对GDP总额产生正向促进作用,但是大量先进设备和技术的进口会促进科技进步和生产率的提高,会促进经济集约化增长程度的提高,从而促进GDP增长率的提高。20世纪90年代以来美国经济增长的实例也可以佐证这一点。统计资料显示,在美国的经济增长中,至少有27%要归功于高科技产业及高新技术的进口。同时,以我国中间产品的进口为例,进口中间产品或许同经济增长没有直接关系,但其潜在联系不容忽视。因为对于我国来说,大多数的专业化中间产品很难依靠本国提供。限制我国获得这些中间产品的贸易壁垒对我国的制造业企业的生产率将产生不利的影响,而且这些影响会贯穿于整个经济之中。
考察我国1980—1999年国民经济的有关数据可以发现以下几个特点:
(1)在我国贸易顺差的年份,经济增长反而趋缓,贸易顺差与国内生产总值增长之间呈负相关的关系。
(2)我国的进口增长率与GDP增长率的变化趋势具有很强的一致性,在进口增长速度快的年份,经济增长率(用GDP增长率表示)呈上升趋势,而在进口增长速度放慢甚至出现负增长的年份,经济增长率也呈明显的下降趋势。只是进口增长率的变化幅度更大,而且其在时间上有先于GDP增长率变化的趋势,很明显,进口对经济增长有明显的促进作用。
(3)进口参数对经济增长率的变化具有显著影响,出口参数则没有进口增长率对经济增长贡献那样显著。在同样的增长率下,进口大约比出口对经济增长的贡献大一倍。
2.进口与就业
人们总是认为进口会冲击国内产业,增加失业。实际上,进口对就业的影响因情形不同而不同。最有利的情形是伴随进口扩大的产业升级,随着生产要素流向高效率产业,劳动力也随之流向高效率产业。在灵活的经济结构中,如果高效率产业具有更高的增长率或较高的就业弹性,进口和产业升级带来的经济增长可以增加就业。相比之下,就业弹性高的产业比就业弹性低的产业更能吸纳就业。有关研究表明:如果汽车产业的工人因失业而转移,在相同产业增长率的条件下,转移到电脑或芯片业可能过剩,转移到软件业可能不足。
显然,经济增长不仅来自技术创新,同时还来自进口带来的以产业升级为特征的结构效率,所以,不应当片面看待进口对就业率的负效应作用。在我国就业压力十分严峻的今天更是如此。
3.进口与保护
我国实施进口限制,主要出于国家财政收入和保护国内有关企业和产业的考虑。但是我国的进口限制并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
(1)我国的高关税政策并没有增加政府的收入。首先,高关税只是给走私者带来了丰厚的利润。其次,进出口企业为了获得进出口许可证或进出口自而进行“寻租”活动,使国家的很大一部分利益被政府官员和企业获得。有关研究显示:在我国降低进口关税提高进口自由化程度,不仅会抑制走私,而且通过海关过货的进口规模会大幅度增加,即使税率降低,关税总额的规模也会继续增加。
(2)保护对象发生错位。我国的进口限制本意是要保护我国的民族产业,但是,我国现行关税保护的却是整个中国市场。但是,在很多行业里,外商企业在中国的整个市场中有很大的份额,有的甚至达到垄断的地步。在这种情况下,我国保护的对象实际上是外商企业,而不是我国的幼稚产业和民族产业。
(3)名义关税和实际关税差距较大。长期以来,我国关税水平“名不符实”。海关统计数据显示:1998年,我国的名义关税税率为35.6%,而实际征收税率仅为2.7%。实际征收税率不仅远低于发展中国家的税率水平,甚至低于一般发达国家的关税水平。可见我国关税的虚保护现象十分严重。这一现象不仅没有达到保护的效果,反而成为别国的把柄。
4.进口与出口
进口增长是出口竞争力提高和出口扩大的基本保证,只有适度的进口,才能保证持续、稳定的出口,才能使出口产品不断升级,从而具有国际竞争力。
(1)进口是出口的保证。进口有效地缓解了我国经济发展的供给瓶颈。我国人口众多,人均占有资源不足是制约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增加进口可以充分利用国内外两种资源,突破资源和技术的约束,为发展经济开辟了一条新道路。
(2)进口有利于形成潜在的出口。人们的消费并不总是由国内的产品来满足的。满足国内对外国产品的潜在需求,能够实现人们的潜在消费需求,改变消费方式和习惯,形成新的消费市场。由此带动我国相关生产领域的变化,导致新的投资生产。典型的例子就是我国的彩电、手机等产业,开始时,我国的这些消费品都是进口的,然后国内企业开始模仿生产直到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在满足国内消费需求的情况下开始大量出口,成为出口大国。
(3)进口可以带来外来竞争压力。外来竞争有利于打破我国长期存在的经济和体制垄断,从而提高我国企业的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有利于培育新的出口增长动力,形成有能力应对全球化挑战的新的出口部门和竞争性产业,为我国的持续出口打下基础。
四、调整我国现行外贸政策的新思路
1.由外向型经济向内外互补型经济转变
内外互补型经济发展战略是指一个国家为了在经济全球化的进程中实现本国经济持续、稳定、快速的发展,从全球视角对经济发展战略进行重新定位,放弃以前只是单方面利用国外或国内资源的出口政策或进口政策,把进口和出口有机的结合起来,把国内外两种资源、两个市场有机的结合起来,优势互补,形成良性互动的整体。这种良性互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技术、设备和材料的进口增长有利于形成新的出口增长动力,形成有能力应对经济全球化挑战的新的出口部门和竞争性产业。
(2)进口有利于解决我国经济发展的瓶颈,有利于我国产业结构的调整,有利于我国经济综合效益的改善,提高我国的综合国力。
(3)进口有利于减少与贸易伙伴的摩擦和争端,在此基础上,进口才可能是可持续的和有保证的,最终实现更高层次的内外部经济的相对平衡。
(4)出口应该为进口空出新的产品市场和产业空间,为产品的不断升级换代和产业的升级做好准备,同时也为我国企业大规模对外直接投资做好准备。
2.构建资源安全贸易体系
资源安全贸易体系的核心就是充分利用国际经济的相互依赖性,在一定的时空范围内,保障我国获得发展所必需的一定数量和质量的资源,不断改善我国资源供给的态势,使得我国在国际资源市场中逐步趋于有利地位,进口本国稀缺的资源,实现国际间资源互补与转换是促进经济持续增长的重要途径。今天,自然资源的国别属性已经不重要了,如果还是一味的强调资源自给,国家不得不开发高成本的资源,将使国民经济整体效益下降,最终导致战略上的不安全。但完全依赖国际市场也会导致一系列的风险,因此,立足两种资源、两国市场是资源战略的惟一选择。
我国现实的选择就是适度的增加进口。所谓适度的增加进口,是指在一定的历史时期内,在保证国家外汇储备充足、人民币汇率稳定的条件下,为了保证国内经济、国际贸易长期健康的发展,推动国民经济良性循环而采取的加大进口力度的一项重要的措施。一方面,我国的进口应该以国内比较稀缺的、不可再生的基础性自然资源、原材料为主,另一方面,应该以进口国外先进技术、机器设备和中间产品为主。这样才能保证我国经济的可持续性发展。
3.外贸政策与外资政策之间的相互协调
目前,在以跨国公司为主导的国际经济环境里,国际贸易与国际直接投资之间存在着密不可分的关系,它们相互关联、相互补充,这给我国的政策制定带来了挑战。在目前国际贸易和国际投资关系日益密切的形势下,国际贸易政策和利用外资政策必须协调一致,才能发挥政策合力,实现政府预期的政策目标。单独地实行贸易限制政策,或单独地实行外资限制政策,均不可能取得预期的效果。因为它们分别具有多重目标,这些目标之间既可能交叉、重合,也可能相互矛盾,甚至相互抵消效果。
如果国际贸易受到限制而国际直接投资没有受到限制,那么限制国际贸易的政策就不能发挥作用,国际投资也就会替代国际贸易。例如,如果政府以对进口商品征收关税或建立非关税壁垒来限制进口,那么,就会导致进口替代型外国直接投资。同样,如果国际直接投资受到限制而国际贸易没有受到限制,那么限制国际直接投资的政策也不能发挥作用,国际贸易就会替代对外直接投资。例如,如果政府对某个行业限制外国直接投资,但是不限制对该类商品的进口,那么就可能导致该商品进口的增加。
另外,国家对外国直接投资的引导和规范势必会对贸易产生各种影响,尤其是实施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更会对贸易产生直接而重大的影响,从这个层面来讲,只有外资政策与贸易政策的协调和统一,才能促进本国经济和全球经济的共同发展。
4.外贸政策与产业政策之间的相互协调
(1)贸易政策应该优先安排有利于产业政策实现的进口商品结构,以进口来调节产业结构,以调节产业结构来促进出口。作为管理和调节进出口贸易手段的关税体制,应从其关税结构中反映出上述产业政策的基本要求,安排有利于产业政策实现的进出口商品结构,并使关税政策符合产业政策发展秩序的要求。从实物形态来看,如果国内缺乏各种投入品,那么产业发展的约束问题就需要通过进口来解决。
(2)产业结构的调整应该从开放的角度出发,以世界产业关联为背景,追求有利于出口生产的产业目标。同时,产业结构的调整以及重点产业的选择都以提高国内产业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为目标。这样产业结构的调整必须伴随着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提高产品的国际竞争力,同时根据我国的优势使产业的调整有利于实现外贸出口结构的升级换代。
5.构建战略性贸易保护政策
经济开放并不意味着不需要对国内市场和国内产业进行适度的保护。相反,从某种意义上说,随着民族经济利益越来越突出,构建贸易保护政策就具有国家战略意义。但是,不管是对出口导向型产业的扶持,还是对纯粹国内产业的扶持,要根据所选择的产业或者产业集团的特殊性质制定不同的扶持政策。一般来说,战略型贸易保护政策扶持的原则和依据应主要包括以下七个方面:
(1)产业具有盈利性,且在一段时间内保持相当高的进入壁垒。
(2)本国产业必须面临外国厂商的激烈竞争或潜在竞争。
(3)与出口相关的产业,应该比外国竞争产业更集中或同样集中。
(4)扶持政策不应引起要素价格过高的上升。
(5)本国产业相对于外国竞争者有相当大的成本优势,且增加生产会带来相当大的规模经济或学习效应。
(6)国内新技术向外国竞争厂商的外溢最少,且政府干预有助于把外国技术转移给本国厂商。
(一)“苏州造”的网站设置与知名
电商过于相似“苏州造”网站的页面设置与京东等知名电商太过相像,消费者可能会由此觉得企业似乎不看重创新,在实际操作能力上也有缺乏可陈之处,所以将页面设置在原有的基础上进行改版就非常重要,用一个崭新的形象去吸引更多顾客;作为网络上的销售网站而言,让消费者能够对所需要的货物有所了解,在售后可以反馈十分重要比如淘宝。在十几年前,很少有人会相信还没拿到商品,就能把自己的钱交到别人的手上,是因为淘宝的整个购买流程的完善推动了电商的发展,所以对于一个专业的电商而言有售前与售后的留言回复就十分重要,最基本的东西一定要注意。
(二)“苏州造”的网络营销力度不大
除了在网站建设方面的问题,对于网络营销的整个力度并不给力。“苏州造”的理念是把苏州生产的商品卖到苏州以外的地区甚至于国外。所以在营销定位上就不应该单纯的立足于造福苏州市民,而应该将“苏州造”打造成一个品牌,就像苏州作为一个十分优秀的旅游城市一样,给所有的苏州制造做一个包装,让它和大众心中美好的苏州的形象靠近,一个企业的形象定位非常重要。
(三)“苏州造”的产品营销应与其他电商合作
“苏州造”应该积极与网络上与苏州旅游有关的综合电商平台合作,最近十分兴旺的诸如阿里巴巴旗下旅游网站“去啊!”等主打旅游的网站就十分适合作为“苏州造”的推广。对于那些来苏州旅游没有买够特产或者爱上苏州美食而自己的所在的地区并未销售的游客来说,“苏州造”简直是他们的私人订制。
(四)特有品牌的扶持力度不大
作为集二百多个品牌于一身的外贸网络销售平台,有必要主推几个重点品牌。各大电商品牌都以主要竞争品牌的价格战来打出自己网站“便宜”“正品”的口号,所以“苏州造”势必要最先争取到苏州优秀的外贸企业并将其发展成特有品牌,并借品牌发展自身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