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3-21 17:14:44
导言:作为写作爱好者,不可错过为您精心挑选的10篇法律事务专科论文,它们将为您的写作提供全新的视角,我们衷心期待您的阅读,并希望这些内容能为您提供灵感和参考。
一、中职法律事务专业就业方向及情况
我国的法律工作者分为三类:正规化的法律工作者,包括法官、检察官、律师和公证员,国家对他们有统一的执业要求,统一的职业准入考试,在所有法律工作者中专业要求是最高的;半正规化的法律工作者,包括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企业法律顾问、仲裁员,各个行业有各自的职业准人条件,就法律专业素质而言,一般要比第一类低,但是又具有本行业的一些特殊要求;非正规化的法律工作者,包括人民调解员、基层治安保卫人员,一般不需要专门的法律知识,虽然近年来国家也对他们进行过长短不同的法律培训。这三类法律工作者都是我国法律工作者的组成部分,但是他们职业化的程度不同,分别满足人们不同层次的法律需求。
中职法律事务专业的就业方向主要为非正规化的法律工作者。法学类专业毕业的专科生就业情况并不乐观。近年来, 根据部分学校对毕业生的跟踪调查, 通过走访、问卷调查、座谈、学生社会实践等形式, 法学毕业生在其选择职业发展方向时, 大多数选择与“法”相关联的新型就业岗位,根据其个人性格特点、专业特长, 选择在企业、公司的商务部任职,他们的专业知识在商务合同的签订、谈判维护企业利益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自身的价值也在实际应用中体现出来。同时,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展现出新的发展趋势,基层乡、镇、村、社区对具备相关法律知识以及调节能力,同时能够忍受基层工作闲杂繁琐法律工作人员需求很大。他们一般处于经济相对落后的小城市、县城、乡镇、社区, 特别是少数民族地区, 条件艰苦, 收入较低,一般本科或者高职高专法学毕业生较少考虑。但由于大量的法律纠纷发生在基层, 从法律的作用和实效发挥上来讲, 基层特别需要法律工作者以热情的笑容、熟练的法律知识为农民和社区居民提供人性化的法律服务。因此, 我们应根据社会需求的变化, 对该专业的建设和人才培养方案进行调整。
二、中职法律事务专业教育面临的问题
(一)就业形势严峻
每年大学本科、专科毕业生的数量超过10万人,越来越多的法律专业毕业生,就业问题已经成为摆在国家和毕业生个人面前的一个十分敏感的问题。根据教育部高校学生司2002年的数据,国务院部委院校法学专业学生的综合就业率为77%,在全部214个专业中排在第187位,2002年以后法学专业毕业生的就业形势更加严峻,2005年成为垫底的专业。中职法律事务专业学生作为法学中专毕业生出现在社会中,其就业受到来自法律行业高学历高标准职业化以及法学专业大学毕业生人数居高不下的双重压力下显得格外严峻。
(二)法律职业的关系模糊
就我国的情况看,法律职业一般分为四种,即法律辅助事务型、法律执行型、基层法律实务型和法律技术型。笔者在此提到的法律职业主要是指法律辅助事务型。然而,现阶段中职法律事务专业在促进法律职业方面,一直存在严重的偏离。概括说来,其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第一,中职法律事务教育没有成为中职生通往法律职业的必备条件;第二,中职法律事务教育并不以法律职业需要的人才作为明确的培养目标;第三,教育的内容和方法等各个环节没有自觉地贯穿法律职业的基本要求;第四,中职法律事务教育缺乏应有的法律职业实践。
(三)实践性不足
长期以来,所有的法学教育都有一个特点,即:“我们有一定的法律知识,但没有运用法律知识来解剖案例的能力,我们的法律教育也许教给学生诸多的法律解释的概念,但却没有教给他们使用法律解释的技巧。”学生毕业后走上工作岗位,他们只是单纯地硬搬、硬套法律条文,而对案件的具体情形缺乏全面的分析,应对突发事件、疑难复杂案件的能力欠缺。而且中职生由于年龄和心理不成熟,在面对职业环境和问题时更加显得措手无策,三年中职学习似乎对他们的工作起效不大。
(四)教学目标不明确
长期以来,我国中职法律基础教育被划归为“德育”范畴。《职业道德与法律基础》与《哲学与人生》等中职公共课统称为“德育课”。中职法律基础教育呈现“德育”属性。然而,这种属性归属缺陷明显: 1、容易导致概念混乱。“法律教育”与“道德教育”内涵不同,外延也不存在重合,将“法律教育”归属“道德教育”范畴,令人费解。2、容易导致教学目标混乱。法律基础教育的目标是培养尊重和遵守法律的公民。道德教育的目标是培养品格高尚、对社会负责的公民。两者目标不同。将“法律教育”归属于“道德教育”,容易让施教者教学目标混乱。
三、中职法律事务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确定
中职院校应根据不同的专业特点设计人才培养活动的具体方案。人才培养方案亦即专业培养方案, 它一般包括教学计划、课程体系和课程教学大纲三部分。笔者认为, 针对中职法律事务专业人才培养定位应是: 律师助理、书记员、基层社法律工作者以及社区、乡镇等的法律工作者。因此, 法律事务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应当是: 培养具有高尚的法律伦理道德, 有宽厚扎实的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 有较强的专业技能, 有较强的说、写能力, 能够较好地为地方法制建设服务的应用型法律人才。同时,结合学生警体相关课程的严格要求,使得学生通过三年的专业学习和系统训练,学生达到“六个一”法律人才培养目标, 即有一身刚正不阿的正气、有一个雄厚扎实的专业功底、有一种适应社会的实践能力、有一副思维缜密的雄辩口才、有一手运用文字的熟练技能、有一副制敌自卫的矫健身手。
四、中职法律事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一)修订教学计划,整合课程体系
1.合理设置法律专业课程。
由于中职学生的心理生理和基础知识的限制,结合中职学校特点,法律课程设置可以分为专业课、警体课、拓展课。(1) 专业课主要根据中职学生不同年级挑选适合其学习理解的法律课程以及相应的文化课程, 是学生成绩的主要来源, 是保证学生学习法律基础理论的主要阵地, 是保证学生法律专业学习质量与规格的主要途径。(2) 重视警体课。通过体能、制敌技巧和安全防卫等的培养与训练,使得学生有强健的体魄。(3)完善拓展课的设置。让学生根据自身的爱好和特点及社会的需求等, 选择自然科学、社会人文科学等方面的知识,不断优化他们知识结构, 拓宽他们的知识面和技能, 满足学生的个性、爱好、兴趣、特长等。
2.合理选择课程内容和教材。由于教学时间短、中职生学习能力较低,而我国法律体系庞杂、法律知识繁多,确定中职法律基础教学内容并非易事。要遵循两个原则: 1、目标原则。根据中职法律基础教学目标来确定教学内容。2、对象原则。根据中职生的特点和需求确定教学内容。他们知识基础较差、学习理论知识能力低、容易接受实用性和操作性较强的知识。因此,中职法律基础教学内容应该做到三点: 易懂、实用、有趣。根据中职学生的特点,一方面, 我们要在坚持传授法学基础理论的同时, 结合国内现行法律、法规与政策,引导学生进行理论与实际结合的尝试, 提高学生的应用能力和应变能力。另一方面, 我们要在所有课程的安排上, 紧跟法学发展的客观实际, 及时增加新的内容, 以保证教学内容的先进性。而其中最为关键的是要为中职学生设计一套符合中职学生的法律专业教材,这样能与高职高专、本科法学教育相区别,满足中职法律事务专业学生的知识需要和学习特点。
3.注重课程功能和方法。根据 “六个一”人才培养模式的要求, 我们要着重培养学生的应用能力和动手能力, 开设具有针对性、实用性和实践性的特殊专业课程。①开设公、检、法、律师、法律顾问及其他与法律工作有关的职业道德教育课程, 以培养学生的“一颗公心”, 使学生具有较高的法律职业道德素质。②在司法文书课程和法律逻辑学课程之外, 开设语文课、辩论与演讲方法课、速记课、律师实务、法律修辞学等课程, 并要求各专业课程任课教师布置旨在提高学生文字表达能力的作业( 专题小论文、案件分析报告或读书报告等) , 为学生创造更多的训练文字表达能力的机会, 练就学生的“一支硬笔”。要将学生培养成书面表达好, 逻辑缜密, 能够快速、准确、流畅、简明、规范、熟练地制作法律文书及各种现场笔录的法律职业人才。③为铸造学生“一张铁嘴”, 在语言学习方面, 应开设普通话、地方通用语言、典型方言和一般的院校方所在地邻近国家语种的训练课程。比如: 在同学之间结组进行“传”“帮”“教”活动, 邀请相关专家作专题讲座, 与当地居民共同生活。同时, 开设讲授辩论与演讲方法和技巧的课程, 培养学生的口头表达能力和应变能力。④注重学生警体课的学习,可在课程中安排散打,擒拿格斗等相应内容,培养学生强健体格。
4.实践教学应注重落实理论联系实际。(1) 改变过去那种法学实践教学依赖于法学理论教学的状况, 构建一条从一般应用基本技能到法律专业应用技能的培养主线, 突出操作能力和职业技能的培养。(2) 在安排实习基地上, 要选择那些学生参与操作条件好, 动手机会多的地方, 创造条件, 让学生在实习期间内尽可能到公、检、法、司各部门以及基层社区轮转一圈, 让学生了解各部门的工作程序和工作方法。(3) 在确定实习内容方面, 要从增强学生作为法律工作者的职业意识, 提高运用所学法律知识解决实际案件的能力入手, 制定严密的计划、可行的措施, 以加强实习的效果。
(二)推进教学改革
1.革新教学观念。要求教师树立“以学生为主体, 以培养学生主动发展为中心”的现代教学理念,尊重学生自主学习的权利, 重视学生的个性发展, 激发学生的创造能力。
2.变革教学内容。要求教师压缩教学内容的总量, 要重点讲授各门课程的基本概念、基本原理以及难点、疑点、重点。在给学生理解、消化和思考知识的余地的同时, 让学生有时间广泛涉猎课外知识; 要适当增加法学学科的前沿知识和相关学科知识, 通过有一定的学术观点和学术动态的介绍, 让学生及时掌握法学的最新发展动态及其学术成果; 要加强理论联系实际, 培养学生的逻辑推理能力、创造性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加强学生的职业技能。
3.创新教学组织形式与方法。教师应结合法律课的特点多采用引导式、启发式教学等形式, 激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同时, 还应要求教师根据不同课程的特点和需要, 采用灵活多样的教学方法, 将课堂讲授与讨论式教学、模拟法庭式教学、案例式教学、观摩式教学等方法有机结合, 鼓励学生积极、主动地参与教学活动, 使课堂教学实现从以教师为中心的传统教学过程向以学生为中心的主动学习过程转变。
4.加强对学生的思想品德教育。法律专业要求每位教师时时把学生思想政治工作贯穿于教学的各个环节, 教学中进行德育渗透。特别是中职学生正处于各种观念混淆的年龄段,教师应当抓住时期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道德观、价值观。如刑法课教师在讲授刑法学时, 通过实例说明任何人犯罪都必然受法律制裁, 司法人员更不能贪赃枉法、自毁前程; 民事诉讼法学、刑事诉讼法学、行政诉讼法学任课教师则强调程序公正的重要性, 让学生树立司法公正的理念。
5.积极开展活动。积极开展一系列学术活动, 为学生营造一个良好的学术氛围, 以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例如: 举办法学专题讲座; 开展“每月一庭”活动; 不定期地举办各种形式的演讲比赛、法学辩论擂台赛、朗诵比赛等活动; 邀请著名律师、法官、检察官以及社区调解员等到学校, 与法学专业学生进行座谈, 就典型案例进行深入分析, 以锻炼学生的口头表达能力和逻辑思维能力; 实现思想与思想的撞击, 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等。
参考文献:
[1] 时红霞. 高职高专法律事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构建 .教育与职业.第5期.总第537期2007年2月中.
[2] 朱景文. 中国法律工作者的职业化分析.法学研究.2008年第5期
[3] 杨善铭. 公民教育视野下中职法律基础教学改革与创新――从美国公民法律教育属性看我国中职法律基础教育改革. 济南职业学院学报. 2012年4月第2期( 总第 91 期)
一、对我国高职法学教育的再认识
关于高等职业教育,教育部(教高[2006]16号)文件指出:高等职业教育作为高等教育发展中的一个类型,肩负着培养面向生产、建设、服务和管理第一线需要的高技能人才的使命,在我国加快推进现代化建设进程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教育部将高等专科教育和成人教育统一确定为高等职业教育,将专科学历教育定义为专科学历的职业教育,以高等专科教育的标准专门培养高等职业技术应用型人才。这不仅仅是法律教育方式的进步,也使得法律教育体系更趋合理和完善,有利于复合型、应用型法律人才的培养。因此,高职法学教育的侧重点不应放在法学理论知识的系统性和完整性上,而应根据法学职业的社会需求培养适度掌握法学基础理论,熟练应用法律知识,职业适应性较强的学生。这一定位对今后高职法学教育影响深远,必将推动高职法学教育工作进入正规化、科学化的轨道。
二、目前高职法学教育存在的问题
1.培养目标不够明确,人才培养与职业实际需要脱节。从本质上说,高职教育应该体现“重实践、重应用”这一特色。目前,很多高职院校的法学专业培养目标没有切实针对法律职业的实际需要,对法律应用型人才的职业定位模糊,没有充分突出高职的特色。在人才培养模式上,仍然以法律学科知识理论掌握或专升本为导向,以传统课堂教学为主,理论与实际相脱节,学校与行业相脱钩,专业人才培养与职业岗位需求相脱节。
2.课程设置与培养目标仍有差距。当前,很多高职院校还没有走出本科法学专业的课程设置模式,过分强调学科的系统性和完整性,导致课程设置的针对性和目的性不强,甚至有些课程成为本科课程的压缩版。太多的理论课程无形中压缩了实践教学的课程设置,即使设置了课内实训、综合实训等环节,也大都流于形式,法律职业技能的实践操作得不到训练。
3.实践教学基地仍不能完全满足教学需要。法律职业教育越是向纵深发展,层次越是向上延伸,就越要紧密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的实际,关注和研究地方经济和行业企业存在的关键问题。目前部分高职法律教育对产学合作的办学理念认识不足,缺乏与行业企业长效合作机制。另外,经过多年的努力,高职法学教育基本上建立了相对稳定的校内外实践教学基地,但还不能完全满足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的需要,实践教学基地还存在着数量少、规模小、利用率不高的问题。
4.与高等法律职业教育相适应的教材体系不完善。教材是系统化理论知识的载体,是培养专业人才的基本条件。但是目前高职法律专业教材还比较缺乏,部分教材存在着内容滞后,不能反映当前高职的新特点、新规律和新方法的缺陷;缺少较为系统的法律专业实训教材,不能适应培养高素质法律应用型专业人才的需要。
5.“双师”素质教师比例不高。在专业人才培养过程中,教师起主导作用。由于过去片面强调教师的理论素质的培养,忽视了教师自身实践能力的提高,部分教师的教育理念、职业能力还不能完全适应高职人才培养的要求,缺乏法律职业的实践工作经验。既有扎实的专业理论知识又有一定基层实际工作经验的教师少之又少,从而无法实现高等法律职业教育培养应用型、技能型法律人才的目标。 转贴于
三、努力构建高职应用型法律人才培养模式
1.优化人才培养方案,突出人才培养的复合性、应用性特征。高职法学教育的培养目标应是基层法律应用人才和法律辅助人才,这类人才应具有一定理论基础,有较强实际工作能力,能在司法、行政执法和法律服务以及企事业单位法律事务部门从事法律实务以及法律辅助和事务性工作。因此,高职法学教育要以就业为导向,以培养应用能力和提高综合素质为主线,紧密结合本地区经济与社会发展及相关行业人才需求情况,确定人才培养的目标与规格,明晰基层法务人才应具备的知识、能力和素质结构,以复合型应用型为主线优化人才培养方案,开发切实可行的教学计划,在紧密围绕培养学生的职业素养和职业技能的同时,加强人文社科知识和企业文化的渗透。
2.以创新应用能力的培养为目标,构建实践型教学体系。根据教育部颁布的《关于制定高职高专教育专业教学计划的原则》要求,三年制高职高专的实践教学一般应不低于教学活动总学时的40%。因此,在课程设置方面,一方面要合理构建课程体系,实现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的合理搭配,达到理论指导实践,实践升华理论的效果;另一方面要强化实践教学环节,加大实训比例,建立并逐步完善校内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努力提高实习基地建设质量,使学生在基本实践能力基础上,增强综合实践能力。通过采用实例研讨、模拟法庭、司法实践、专题讲座等灵活多样的教学方式,在课堂和实习基地训练学生的法学专业综合素质。促进学生对所学知识的理解、融合与运用,使之在步入社会之前,学会对主要法律的应用、对常见法律问题的分析与解决技能,使学生的实践应用能力得到全面提升。
3.依托行业,建立职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产学合作是高职教育的重要特色。高等法律职业教育应树立与行业、企业合作办学的理念,主动走进社会,与社会各类相关部门联系,邀请相关的行业、企业和国家法律部门人员等组成专业指导委员会,参与高职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共同确定学生职业技能培养的目标、要求与方案,共同实施教育教学管理与监控,形成产学合作、供需对接的有效机制。另外,从事高职法学教育的学校,可根据专业特色与当地的司法机关、律师事务所、监所系统签订共同培养协议,如与律师事务所签订“律师助理培养协议”,与法院签订“书记员培养协议”等,实现高职法学人才数量、质量上的按需培养,学校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双向培养,就业上的定向培养,有效解决人才供需矛盾,促进学校招生、教育教学、学生就业的良性循环,探索出一条学校与用人单位相互沟通,联合办学、合作共赢的新途径。
4.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建设一支素质高、结构合理的双师型师资队伍,是提高高职法学教育办学水平和质量的关键。一方面,要加强专业专任教师的培训工作,有计划安排并鼓励教师在教学科研之余,到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等部门调研,进行岗位培训或予以下派锻炼等,了解司法实践中存在的疑难、亟待解决的问题,掌握最前沿的动态信息,积累实践教学所需要的技能和实践经验,提升专业技能水平,从而达到双师素质教师水平。另一方面,要从司法实务界引入或聘请一些理论功底深厚、有丰富法律实践经验的人员担任或兼任实践课的教学工作,指导学生的职业技能训练工作,从而形成兼职教师储备库,“双师素质”教师实践长效保障机制,按照高职教育开放性和职业性的内在要求,建成适应人才培养模式改革需求的师资队伍。
参考文献
[1]李龙.论中国法学教育的改革[J].中国法学,1997,(6).
在法学教育领域,如何培养高素质的应用型人才,值得法学教育工作者深入思考。目前法学专业在教学管理方面存在着很多问题,如人才的实际需求和培养严重脱节,毕业生就业困难,等等。有数据显示,目前法学专业学生数量比30年前增长了200多倍,这意味着,若我们不探索自己的办学特色,学生就可能被社会所淘汰。我们到底应该培养什么样的法学人才和如何培养法学人才,是值得深入研究的迫切课题。
一、法学应用型人才培养及教学改革思路
人才培养模式的核心问题是:培养什么样的人才和怎样培养人才。法学教育应根据社会需求科学定位,从培养目标、人才规格、课程体系、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实践教学、师资队伍、教学评估等诸方面进行探索,以期构建一个科学、高效并符合时代要求的法学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
(一)坚持专业知识能力提高与人格养成有机结合。
通常说来人才培养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培养对象应当具备的品格和素质,二是培养对象应当具备的知识或技能。多年来我们侧重于知识的培养,在这个方面也的确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但对合格法律人的品性和道德培养的普遍忽略是当前法学教育急需反思的。法学教育首先要培养学生对法律的信仰,对公平正义的追求。其次要具有执法如山、忠于法律、忠于事实、忠于职守的高尚情怀与品德,严格自律,自觉维护社会公德和遵纪守法的品行。最后要具有敬业爱岗、奋发奉献、团结协作的良好道德修养。合格法律人才应具备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法律伦理修养,这是法律职业者在实际工作中维护法律的尊严和价值的根本保证。否则一个精通法律的人比法盲更懂得如何规避法律,利用法律的漏洞,从而使法律的尊严荡然无存。在教学过程中一方面应注重对学生正确理解法律知识中的道德与伦理内涵,吸收其中合理成分的引导,另一方面要重视对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培养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使其自觉培养作风正派、纪律严明、秉公执法、廉洁奉公、团结协作、乐于奉献等精神和品格。总之,法学教育不仅要注重培养学生的知识和技能,而且要注重培养学生的素质和品格,而后者在某种程度上可能要求法学教育工作者和学校付出更大的努力,而且刻不容缓。
(二)坚持以教学内容与课程体系为改革重点。
法律专业素质是法律职业者必备的职业技能素质,在课程体系上要在保证十四门法学专业核心课程设置的基础上安排一定数量的限选课,作为对必修课程的补充。在此之外,另为学生安排一定数量的任选课,以扩大学生的知识面。在保证法律人才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的基础上,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以实践教学为突破点培养学生的复合型全面能力。法学人才应有普通法学人才、应用法学人才、法学研究人才和法学精英人才之分。普通法学人才指仅能从事简单或辅法律事务工作的法律人才,这主要是指基础法学教育培养的法学人才;法学研究人才是指能够专门从事法学教学、研究的学术型法学人才,这主要是指研究生层次的人才;法学精英人才是指在法学实践和法学教学及研究中取得重大成就的法学实践家和理论家;法学应用型人才是指以基础法学教育为基础,能够熟练掌握法律职业技能,精通法学基础知识的专门从事法学实践性工作的法学人才。多层次的法学教育仍有其发展的空间。作为法学基础教育的致力者,我们要凸显自己的教育特色,在实践中检验教学成果,以社会需求为导向。法律人才培养必须与改革开放的社会大背景相适应,必须以社会发展对法律人才提出的能力素质要求为基础,必须把社会对人才的评价作为培养质量的重要参照。
二、 对我校法学教育的定位思考及设想
学校定位包括高等学校在整个社会大系统中的定位,在整个高等教育系统中的定位,学校内部各要素在学校发展中的定位三个层面。我校的定位是:立足河南、辐射全国,重点发展应用型本科教育,适当发展高等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办成以工科为主、多学科协调发展、办学特色鲜明的教学型普通本科学校。学校以“明德修身,立风养性,博学致知,笃行建业”为校训,致力于培养理论基础扎实、宽厚,综合素质较高,创新意识、实践能力、敬业精神较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高级工程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可以看出我校的发展以工科为主,加上近年来法学专业的就业持续低迷的宏观环境,对我系的法学专业发展十分不利。但我系法学专业从建制以来,取得了相当的成果。我系的法律事务专业生源大部分来自全国高中文科毕业生。法律事务专业自1996年来培养了一千多名法学毕业生,有很多学生通过参加公安、检察、法院系统的招考走上工作岗位,参加招考的通过率很高,有很多学生在工作岗位上发挥了积极作用。目前贵州省卫生厅、青海省卫生厅、山东省工商局、河南省检察院、河南省纪检委都有我系法律专业的学生,在省内及安阳的五县四区的基层司法队伍中更是非常多。还有许多毕业生在毕业时通过专升本的考试,取得本科学历。对于专科层次的法学教育来讲取得这样的成绩是非常难得的,在如此众多的法学教育队伍中定位我们的法学教育模式,凸显自有的教育特色是很有必要的。
虽然现在法学专业正处于“就业冬天”,但是如果能够加强自身素养,那就像是给自己加了件御寒的冬装。一些有特色的法学院校调整人才培养模式,取得了不俗的成绩。比如对外经贸大学的培养标准是“三精通”法学人才,即精通外语、精通国际经贸业务、精通法律专业知识,因此,英语底子较好并在国际经济法方面有所作为的同学在毕业后就业路径较宽。南方医科大学利用自身医科院校的优势,将医学和法学相结合,医、法交融,所培养的学生既懂医又懂法,在处理医疗纠纷方面优势显著。南京师范大学则推出了“法学―外语2+2”的人才培养模式,即学生入校后,先进行2年不同语种的学习,2年后再进入法学专业学习,毕业时颁发外语学士毕业证和法学专业毕业证。
从另外一个角度来讲,国家需要不同层次的高等教育。高端法学教育固然很好,但社会对人才的需求是多层次的,法学教育不可能把学生都培养成硕士、博士,也不是所有的职业岗位都只有硕士和博士才可以完成,绝对的高端教育既是一种教育资源浪费,又会造成新的法学人才供需失衡。多层次的法学教育仍有其发展的空间。事实上,对于法学教育和社会需求不符的问题,法学界早有微词。徐显明教授就一直主张“应将目前的‘学术型法学教育’转变为’职业型法学教育’”,即在法学教育中,增加更多的实践内容。如果我们能够创出自己的专业特色,专业发展仍有空间。我系还有“社会工作”这一本科专业,在学科建设上可以起到互补作用,充分利用了我校经、法、管等人文专业的学科优势,使学生的专业具有深厚的人文底蕴。这样培养出来的法律人才,既能满足法学专业的共性需求,又能适应不同行业、不同领域的法律问题对交叉性、联系性与法律相关的其他专业知识的需要;既可涉足一般性法律事务,又可依其所长从事特殊领域的法律工作,从而适应21世纪经济社会发展对法律人才的多方面需要。我们应注重自己的发展方向,在特色中找生存,在不足中找更新。这是符合法学教学改革的发展趋势。
三、法学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视角下的教学改革
人才培养目标是人才培养模式架构中的核心要素,是学院教育活动的出发点和归宿点,制约着其教育活动的方向、课程体系的设置、教学方法与手段等。在培养内容上要注重知识素养与能力素养的培养,将法学教育的质量与社会服务有机结合起来,实现法治进程与理想教育目标的有效运作,在法律教学与法律职业的密切关系的互动中寻求共同发展的人才培养模式。
(一)知识素养:学科基础课+专业课程+特色专业教育。
如著名学者梁治平先生所言,在中国法律问题一开始就明显不仅是法律问题。知识素养应以基础学科为底子,以专业知识为主干,以技术应用为主线,形成交叉融合的知识结构。基础性知识要“足够、扎实”,专业化知识要“实用、管用”。要合理安排课程结构,减少“必修”课目,扩大选修课的范围,使学生能够根据自己的兴趣自由地选择各类选修课。课程设置要突出“厚基础、强能力”的思想,可以将《证据学》等列为必修课,开设法律外语、司法口才学、法律思维学等选修课程。课程结构要适应信息化时代的要求,在保持传统课程体系的基本框架的基础上,可增加环境法、国际人权法等新领域中的课程,使课程总量和信息量得到扩大。还可以增设课外阅读环节,这一环节是指在学院有组织有指导有考核的前提下,学生被指定阅读相关法学经典著作,定期接受考核,以提高其法学素养。未来法学教育中的课程,一方面体现内容的综合化,另一方面出现课程内容日益专题化(专门化)的趋势。除了宪法、民法、刑法、商法、行政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等基本课目外,与其他社会科学、自然科学相互交叉的学科,以及专门领域的课程数量也不断扩大。在一些法学院课程中专题化的课程又分为授课、讨论与实务学习三个方面内容。如上谈到的对外经贸大学的“三精通”和南方医科大学的“医法交融”,我们可以借鉴,我校可以利用经济管理学院金融专业,对我系法学专业学生进行特色培养,突出与一般法学毕业生不一样的知识结构,以拓宽学生就业路径。
(二)能力素养:专业学习+实践课程+实习环节。
法学天生是“以人为本”的科学,所以学生绝不能脱离社会,否则就是闭门造车。应用型人才的培养,仅靠理论教学是无法完成的,因此,需要加大实践教学力度加强实践性教学环节,构建一套实践教学体系。
模拟法庭教学课程模式可以弥补法学传统教学的缺憾。把“模拟法庭”作为一门独立的实践课程开为限制选修课,学生完成诉讼过程,整个活动记入案卷档案,相当于考试试卷,并撰写参加庭审体会、感受,或案例探讨论文。实践法庭课程的改革思路是以培养学生的专业能力为基础,以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为重点,以培养学生的职业综合能力为目标。学习模式与英美法系国家的教学方式非常类似,也就是在案例中贯通理论知识。一件案子的成功处理,几乎会串联起大部分大学所学知识,从写诉状开始,到证据的收集,再到辩词的梳理,等等,这一系列活动就像是“知识大汇演”,对能力的提高有很大的帮助。其次要加强实习的频率,对目前实习安排进行改革。目前的实习主要是在第6学期,实践证明这种实习期间安排得并不合理。毕业前夕学生的主要任务放在专升本或者找工作上,能够充分利用这段时间来实习的少之又少。这半年的时间根本不能起到实习的作用。我们设想把这段实习期间分解到各个学期,在各个实习期制定一个主体实习目标,如第一实习期做一个社会调查,第三个实习期了解庭审过程等,既能和学习过程合拍,又能很好利用实习期间,达到实习的目的。
(三)教学方法:课堂讲授+案例教学+法庭教学。
1.变纯讲解式为讲解式与案例教学相结合。讲解式的教学方法在法学教学过程中以讲解法律条文为主,缺乏与实践的衔接。案例教学法则正好克服其弊端,能使法学理论、法律条文和司法个案有机结合起来,具有直接的学习效应,但也不是无所不能的,在一些枯燥的理论问题上,讲解式亦有其特定的作用,所以要二者结合使用。
2.变纯课堂教学为课堂教学与法庭教学相结合。这是由法学专业的职业定位决定的。在法学应用型人才的角色定位中,其工作的主要职业效能都可以在法庭审判时得到体现,这样就使法庭教学法成为法学教学中一个不可缺少的方法和环节。法庭教学可由教师组织,学生动手进行模拟法庭审判,并进行讲评,达到熟悉审判程序,掌握法庭各法律角色的技能的目的。同时,法庭教学还包括让学生走进真正的法庭直接旁听庭审活动,进行专业见习和观摹正式法庭审判等内容。
振兴法学教育,培养高质量的法学应用型人才,是我国法学教育的一项重要任务,也顺应了社会发展的需要,但同时要建立起与之相适应的教学模式,否则目标就只是目标,停留在憧憬阶段。
参考文献:
[1]郑群.关于人才培养模式的概念与构成[J].河南师范大学学报,2004,(1).
一、通识教育的特征和目标
1.通识教育的特征。进入21世纪后,中国高等教育界普遍认识到通识素质、道德素质、专业技能及其素质是当代大学生应该具备的最重要的三项素质,开始用“通识教育基础上的宽口径专业教育”定位和规划高等教育。通识教育是一个内涵丰富的历史和地域概念,应该从教育理念、教育内容、人才培养模式三个层面进行理解。它作为一种教育理念,在不同国家和地区是相通的,其核心是强调通过学习知识培养健全的人格,使受教育者成为健全的人。通识教育的特征可归纳为:以“回归人本身”为宗旨,以培养人的“全面素质”为目标,以使所有受教育者“通达共识”为目的。它强调人的精神建构,重视人文精神,注重人的综合素质。通过通识教育就是要让一个国家的大学生能有一个共同的知识体系、文化背景。
2.通识教育课程的目标。课程目标是课程建设的灵魂,它决定了课程内容的选择、课程的组织形态、教程的安排、课程标准的制定等。通识教育是“全人教育”,即“完美的人”的教育,人的多方面和谐发展的教育。它强调要赋予受教育者健全的人格、高尚的道德水平、科学的价值观及世界观。通识教育与通识课程的核心是“人”的培养,然后才是这个人所应具有的能力与知识。国外的大学,均把通识教育理念融入整个大学的办学理念,从课程设计、组织机构等方面进行了整体设计,保证了通识教育目标的实现。我们认为我国大学通识教育课程目标应该是:提高人文素养,培养人文精神,促进人格的完善;弘扬中国传统文化,促进多元文化的融合;构建广博的知识体系,形成合理的认知结构,促进多种能力的综合发展。
二、法律通识教育的内涵及其意义
法律通识课程在本质上应当是非法学专业学生通识课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以基础性、大众化的法律知识和理念的传播为主要职责,对学生法律意识和法律修养的培养有积极的促进作用,具体包括如下几点重要的现实意义:
1.从全社会来讲,是我国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社会的一项基础性的工作。在一个法治比较完善的国家中,国民法律意识都有比较高,他们懂法、守法、关心国家政治,法律已经渗透到生活的方方面面,崇尚法律成为人们的信仰。高职院校学生是将来建设国家的生力军,可以说,他们法律意识和法律理念的提高对我国法治建设的进程影响巨大。
2.对高职院校而言,良好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理念是当代大学生必须具备的素质。高等教育的培养目标不仅仅是专才教育,它更应该注重受教育者多种能力的综合协调发展。学校要认识到法律通识教育的重要性,增加和强化法律通识教育的相关课程,加强法律实训基地的建设,配备一些有经验、素质高的法学教师来从教,培养学生成为较高法律素养的高素质人才。
3.对学生自身来说,对其法制观念的增强、法律意识和法律理念的养成有重要作用。通过法律通识教育使学生走向社会后就会自觉地遵纪守法和依法办事,此外,这也是保护学生身心健康成长的一道屏障。近几年来,高职院校校园中的违法犯罪案件有上升的势头,这里面都不同程度地折射出部分学生法制意识不强,不能很好地遵纪守法;与之相对应的是另一部分学生在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时,不敢或没有及时地拿起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无形中助长了侵害者的嚣张气焰,有的受侵害者采取非常过激的方式来处理,这又走到了事情另一极端。这些都说明了学生法律观念和法律意识的淡薄,更谈不上法律理念形成,从侧面也反映出现在高职院校中法律通识教育的许多不尽如人意之处。
三、当前高职院校开设法律通识课程的状况
目前我国大部分高职院校法律通识课程的开设仍处在探索和实践阶段,但越来越受到学校的重视,广播电视大学系统从2009年秋开始在所有的开放教育专科层次都开设法律事务的选修课程,普通专科班和成人脱产班的“思想道德修养”课已加入了法律基础知识的内容,现已改成为“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该两门课程作为法律通识课程,它们在教学内容和目标上,注重对学生法律基础知识的传授,使各个专业的学生都能掌握国家最基本的法律制度和法治走向,从而提高其理解和运用法律武器,做一个知法、守法的合法公民。
有的学校新开了“法律理念与法律意识”课程,它侧重从精神程度上来提高学生对法律的认同,让学生树立较高的法律意识,成为促使学生遵纪守法、依法维权等的强大推动力,最终以形成对法律的信仰为目的,从法律思想和精神方面使学生获得启迪,同时也是我国建立社会主义法治社会在思想意识方面的保障。但有的学校法律通识课程的开设缺乏科学性,如将“国际经济法”等专业性较强的课程作为通识课程来开设,这其实不可取,法律通识课程是面向非法律专业的,以基础性法律知识和法律理念的普及为内容而一般不涉及专业性很强的方面。 转贴于
四、对高职院校做好法律通识教育课程的建议
首先,学校要意识到开展法律通识教育的必要性,合理科学地布局法律通识课程。许多学校对待法律通识教育课程同其他通识课一样,不是把它看成主要课程和基础学术训练,而仅仅是为了扩大学生的一点知识面和兴趣。笔者认为应该改变这种认识和做法,法律通识教育的意义和重要性前文已经阐述,况且当前学生对法律通识课程也有着很大的兴趣和需求,提高对法律通识教育的认识,适当增开法律通识课程已经是大势所趋。同时,学校要避免将专业性很强的一些法律课程纳入到法律通识课程,要把握好法律通识课程自身的特点和功能,它不仅是对非法律专业学生一般基础性的普及法律知识,更深层的是培养他们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理念,树立其正确的法律观,这才是法律通识教育的终极目标。因此,学校应合理科学地选择开设,推动法律通识教育课程的发展。
其次,改进教学思想、组织形式、方法和手段。哈佛大学通识教育著名学者亨利·罗索夫斯基曾指出:“教学质量和教学方法至少与课程同等重要。课程只是骨架,而它的血肉和精灵必须来源于师生之间难以预料的相互影响和交互作用。”学校必须做到授人以“鱼”的同时,应着重授人以“渔”。
改进教学思想,通识课程的教学不应以知识教学为目的,而应着重培养学生的人文精神、良好价值观和健康的生活态度、生活习惯。要确立“自主、合作、探索”的教学思想,充分体现“育人为本”教育理念。教师要起好引导作用,充分调动学生的主体能动性,摒弃过去“你讲我听”的满堂灌模式,上课的过程真正成为师生互动的过程,整个课堂要在健康有序的状态下运转。学生由被动受教的维持性学习转变为主动探索的创新性学习,使自身的思维得到扩展,能力得到历练,个性得到张扬,从而实现学生学习方式的根本性转变。
更新教学组织形式,采用分层教学,师生互动,合作交流。通识课教学中许多是一二百人的学生在一起上大课,师生之间的互动不好开展,很难达到预期的学习效果。学生之间也有一定的差异,为了使不同水平的学生都能有较大的提高,可以将学生分成若干个学习小组,这样一方面可以培养学生的团队意识和合作精神;另一方面,也可以充分发挥每个学生的特长,培养学生的独立思考与自主探索能力。教师应对各小组提供适当的指导和帮助,鼓励学生发表自己的意见,引导学生围绕开展讨论,师生之间可以进行交流甚至争论,最终找到问题的答案。
作者简介:李莉(1964-),女,江西南昌市人,南昌广播电视大学讲师,研究方向为民商法。
中图分类号:G7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7518(2012)23-0033-02
一、现代远程开放教育的特点及法学专业实践性教学的现状和缺陷
作为成教学院的广播电视大学,具有许多与普通高校不同特点。首先,在校学生大多为在职成人,实行的是以学生自主学习为主,教师集中面授为辅相结合的教学形式。学校与学生、教师与学生之间,基本上处于准分离的状态。其二,在校学生之间因各自的工作学习时间的不一致,学生学习时间与公检法等部门工作时间的冲突,导致学校无法按照既定的教学计划,组织和安排学生在固定的时间内参加集中的实践性教学,即社会调查各类实习、见习等相应的社会实践实习活动,实践性教学活动无法落实到位,整个实习环节形同虚设。因实践性教学环节的缺失,学生毕业前的作业,如社会调查报告往往是,虚拟、摘抄一个案例分析,随便找个单位盖章了事;论文也多般是没有任何社会调查事实的基础和自己独立的观点,东抄西凑他人作品的敷衍结果。其三,法学专业课程设置和人才培养的定位存在极大的缺失和反差(错位)。法学专科开设的18门选修和必修课程中,只有律师实务,法学本科20门课程中,也只有法律文书这二门与具体法律实务有关的课程,而以培养和训练学生实际操作能力为主要目的的实践性课程几乎就没有开设。课程的设置仍然是以通识教育为主,缺乏实践技能的训练和应用性的考虑。通过在校期间的学习,学生最大收获就是拿到了预期文凭,而没有学到多少东西。专科的学生毕业后,连起码的法律文书都不会制作,更谈不上“熟练掌握法律辅助岗位所需的技能”了。非法律专科的法律本科生毕业后,连起码的诉讼流程都不了解,就更谈不上熟练操作和运用了。这样的学生毕业后,普遍缺乏实际操作能力,无工作的在就业时处处受阻、困难重重,已经在职的也因缺乏实践技能和竞争力,压力巨大,危机四伏,难以适应当前社会发展的需要[1]。故现行远程开放教育法学专业实践性教学的现状,既不适合远程开放教育状况和特点,又不适应电大学生个性化的需求,存在严重的缺陷及弊端。
二、探索实践性教学改革,培养和提高学生实践操作能力和专业素质的必要性
法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这决定了其从业人员必须具备很强的职业素质和专业技能。我国无论是哪种高校的法学教育,均存在着学校教育与职业教育脱离的弊端,至今仍未有较大的突破和改观。随着我国司法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法律职业者必将成为一个专业化的职业群体,专门的法学教育也必然成为通向这一群体的必经之路。法律职业教育的任务,必然要由高校法学教育来承担,法学教育向职业化转型势在必行。以笔者所在的课题小组,对本校08秋至11秋三年七届的学生的调查研究为例,其中有85%以上的学生为在职人员,且大多数已经在本单位从事与法律事务相关的具体工作。这部分学生将获取文凭和学以致用或现学现用,为主要追求目标。他们多从实际工作需要出发,往往都带着在工作中遇到的具体实际问题来学习,把学习过程看作是一个能迅速提高自己处理问题的能力并发挥其潜能的过程。希望所学知识与对提高其本职工作技能有直接的效果和作用,并且能迅速将所学知识转化为实践中的能力。理论知识的掌握,实践操作能力的提高,直接影响到了他们的职业生涯和生活条件。另外15%的学生,也大多都抱有将来从事法律方面工作的择业期待,选择了法律专业,希望通过学习获得入职的学历条件和竞争就业的基本技能。他们在实践性教学过程中既不缺乏学习能力也不缺乏参与热情,其缺乏是参与锻炼的条件、机会和场所。“重理论,轻实践” 或者说实践教学环节的缺位,一直是远程开放教育法学专业学生较为明显的缺陷,也是造成学生“学无所获”、“学无所用”的主要原因之一[2]。故在进行理论基础知识传授和学习的同时,将能力的培养提高到与知识的获取具有同等甚至更高的地位,是急需解决的重大问题。学校不仅要传授给学生必要的、精深的法学原理和基于现行法律规范的法律知识,而且要使学生掌握现实生活中灵活运用法律的各种技巧、方法、能力的能力和素质,学会如何与各种人物和机构打交道的能力,学会如何分析、查证事实的能力。构建一种既能适合远程开放教育状况和特点,又能适应和满足电大学生个性化需求,培养和提高学生实践操作能力和专业素质的法学专业社会实践实习模式,注重学生职业素质和专业技能的培养,成为推动电大法学教学改革的深化,弥补电大远程开放教育法律专业实践教学环节的不足,提高教学效率,实现教育部提出的构建“专业学习与法律服务一体化”人才培养模式的重大课题和必经之路。
在世界经济一体化的背景下,国际金融、贸易、投资各领域的发展突飞猛进。在这一过程中,国际商法对各种纷繁复杂的国际商事组织和交易关系起到了重要的调整作用。由此可见,国际商法课程对于我国高校本科国际经贸专业人才培养的重要性。
一、国际商法课程性质和目的
国际商法课程属于我国高校本科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主干课,在人才培养方案中处于重要地位。该课程主要研究关于国际商事组织形式、跨国投资、合同、国际货物买卖、国际货物运输和保险、国际支付、国际商事仲裁等方面的各种法律规范。
二、目前我国高校本科国际商法课程教学存在的问题
(一)教学模式比较单调。
对于国际商法课程的教学,大部分高校都是采用教师向学生单向知识传递的方式,学生往往是被动接受知识,缺乏参与课堂教学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师生之间很难产生教学互动。学生通过这种教学模式所掌握的知识既不深刻也不牢固,教师也难以把握学生学习任务的完成情况,就不能及时地调节教学节奏的快慢和内容的深浅。
(二)教学语言种类单一。
国际商法的涉外性和国际性决定了学生当前的学习和未来知识的运用都将面对多语言环境。但当前我国相当一部分高校本科国际商法课程仅采用中文教学,从长远来看对学生学习和专业建设都是不利的。我们要培养熟悉多语言环境下处理国际商业问题的专门人才,只有这样的人才能游刃有余地处理各种问题。
(三)教学过程重理论、轻实践。
国际商法是一门应用性很强的学科,需要学生能够既有扎实的理论功底,又能够运用所学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但是,目前我国相当一部分高校本科国际商法课程无论是学时分配,还是教学内容都过于倾向理论知识的传授,而对学生的实践能力的培养重视程度不足。
(四)学生商法基础知识薄弱。
要打下深厚的商事法律知识根基,学生应该经过国际法学、民商法学、法理等相关课程的培养。由于国际商法课程主要向财经类专业学生开设,而财经类专业学生先修过的商事法律相关课程十分有限,这使学生在学习国际商法课程的过程中感到对相关知识十分陌生、难以理解。
三、本科国际商法课程教学改革措施
(一)通过丰富的教学方式促进师生互动。
除了课堂讲授而外,教师还可以将师生相互问答、小组辩论和讨论、案例分析、模拟法庭和模拟仲裁庭以及多媒体教学等多种方式应用到国际商法课程教学过程中。多样化的教学方式可以启迪学生思维,锻炼学生的表达能力和团队合作能力并且能够使学生学有所获、学以致用。同时,教师通过师生互动环节能够及时地了解学生在学习过程中遇到的困惑,进而合理安排备课和教学,为学生答疑解惑。另外,教师还可以指导学生利用互联网资源,及时掌握学科前沿知识。
(二)在条件成熟的高校积极推进本科国际商法课程的双语教学。
师资力量和学生外语基础是实施双语教学(通常为中英双语教学)的两大主要条件。要顺利开展国际商法课程双语教学,首先应重视对双语师资的培养,如安排教师参加国内外的双语教学培训或进修,与国内外商事组织合作交流;然后要重视对学生外语水平的提高,使他们真正能消化、吸收、理解双语课程内容。另外,在国际商法课程双语教学过程中,还应该重视选用合适的双语教材。
(三)强化实践教学环节。
在本科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中应适当增加国际商法课程的实践或实验课时。实践教学环节的内容可以包括案例分析、模拟法庭和模拟仲裁庭、社会实践。在案例分析教学过程中,教师应当选取具有典型性和新颖性的国际商事法律关系实际案例,指导学生运用所学的国际商法理论知识对其进行分析。在模拟法庭和模拟仲裁庭教学过程中,由学生模拟审判员、律师、原被告、仲裁员,通过亲身体验了解审判程序和仲裁程序,并且使所学知识得到巩固。高校还应该加强与国内外商事组织的合作,为学生提供社会实践机会。
(四)强化学生商法基础知识。
高校可以为学生学习国际商法课程开设相关先修课程,如国际法学、民商法学、法理等。学生在具备了深厚的商法基础知识功底后,在学习国际商法课程的过程中才能融会贯通、得心应手。国际商法是一门交叉学科,学生只有既掌握国际贸易规则惯例,又掌握各种商事法律,才能对该学科有全面的理解,才能学好国际商法这门课程。
(五)采用综合性的考核方式。
可以在保留期末闭卷考试的基础上,增加小组讨论、案例分析、论文撰写等考核方式。综合性的考核方式可以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是对学生理论知识掌握情况和实践能力应用情况的全面检验。
四、结束语
国际商法课程作为我国高校本科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主干课,对于我国高层次外贸人才的培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国际商法课程教学的研究与改革应该得到我国各个高校的充分重视。鉴于国际商法是一门应用性很强的学科,教师在教学改革和创新过程中,应特别重视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国际商法课程教学质量的提高,需要教师从理论教学环节、实践教学环节、作业批改环节、考核评分环节等各个方面全方位深入改善。与此同时,要深刻认识到任何教学成效的取得都是师生共同努力的结果,提高学生学习兴趣,改善学生学习风气也需要得到重视和关注。国际商法课程的教学要求师生具有国际视野,我国各个高校应加强与国际商事组织的合作,为师生提供亲历国际商事法律事务的机会。
作者:杨蜜 单位:重庆三峡学院财经学院
参考文献:
早在20世纪五六十年代,英、美、法等国已经普遍实现了秘书职业化即指秘书人员单独形成一个职业阶层,按照法律享有权利,履行义务,有一定社会地位,而且能得到法律的认可。在西方,秘书职业很受尊重。美国每年四月的最后一个星期三被定为秘书节,人们会向秘书表达节日祝贺。秘书在西方广泛存在于政府机关、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已经渗透到社会的各个角落。同时,随着秘书工作技术含量的提高,秘书职业专业性日益加强。美国秘书职业就包括41个职位的分工种类,且分为14个工资等级。此外,西方还普遍为秘书工作立法,用法律形式来明确秘书职权范围。例如董事会秘书制度是英美法国家的一种较完善的法律制度。法律规定董事会秘书具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身份,在公司组织机构中,董事会秘书隶属于董事会,是协助董事会执行业务的助理机构。如上所述,西方秘书的社会职业化程度较高且已相当成熟。
与社会秘书市场职业化进程相适应,西方发达国家在培养专业秘书学校的教育管理和人才培养模式方面进行了不同程度的改革和调整,特别突出了秘书教育的职业化特征,强化学生的秘书职业技能培训,也由此取得了丰富的成功经验。
一、目标定位细,秘书职业培养层次明显
为满足社会对不同秘书需求,同时也有利于激发学生学习积极性,西方秘书教育对学生的培养目标定得非常细,秘书职业层次明显。例如美国的秘书教育:高等院校主要培养主管身边的特殊助手型秘书。普通职业高中主要培养通用型秘书。技术成人学校主要对社会人员进行秘书知识培训。德国秘书教育也分三个阶段培养:第一阶段主要掌握一般秘书工作技能,可在国内低层次秘书岗位就业。第二阶段强化训练英、法以及其他欧共体所用语言,同时学习德语文书、信函处理技术等,可在国内就业或在国外自谋职业。第三阶段学习欧盟各国的经贸用语、日常会话及历史、文化、民俗等,强化西班牙第三外语,可在欧盟各国顺利就业。正因为这种细致的职业定位,秘书学校培养的学生往往比普通高校文科培养的学生,在职业技能上更有着优势。
二、课程设置职业化,重实践操作课程
西方国家秘书教育课程设置职业特征突出,特别重视一些实践操作类课程。德国秘书教育一般的秘书理论课程,虽然作为“必修课”,但仅视为入门课程,并非考核重点。但对一些实践性的技术操作课程,如速记、打字、办公计算机程序处理以及外语等,却格外重视,每一门选修课都有确定的指标。美国秘书教育把打字、速记、计算机应用、秘书会计学等列为必修公共课。专业课则根据不同秘书的职业分类来确定。例如法律秘书专业课是企业法、法院及法律事务程序、州法院法律条例;行政秘书的专业课是商业数学、企业法、行政秘书准则。医学秘书的专业课是生物学、生理学、医药法等。在强化公共课职业技能实践的基础上,再根据不同的秘书专业领域来开设专业课,秘书职业定向性特征突出。
三、考核测评职业化,技能量化标准明确
西方秘书考核测评注重的是考察职业技能,例如打字、速记、笔译、听写记录等,除此还要考核英语、商贸语言、交际语言、英文信函写作等。秘书理论课程则不作为考核重点。同时,西方各国在秘书考核测评时都有明确具体的技能量化标准。德国的欧洲秘书培训中心明确要求秘书打字最低200~220键/分钟,速记120词汇/分钟,英语口述同步打字不低于150键/分钟。瑞士的欧洲女秘书高等专科学院要求秘书德文打字280键/分钟,英文打字240键/分钟,德文速记150键/分钟,英文速记120键/分钟。西方秘书职业技能量化特征突出。
四、重视秘书的职业人文素质教育
国外对秘书的职业人文素质要求是由权威较高的秘书协会提出的,是从称职的秘书人员实际素质中归纳、抽象出来的,具有层次性、针对性和可行性。西方非常重视秘书的职业人文素质教育,例如职业个性、职业修养、职业道德等。这些不光是在单独的课堂教学中分类实施,而且在专业实践中落实渗透。除此还把秘书职业人文素质标准同秘书职业培训和职业合格证书考试结为一体,并随秘书实践活动发展而不断调整。
相较于西方,我国正规的秘书教育是在改革开放以后才真正起步的。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逐渐成熟,秘书工作已经呈现出社会职业化的特征。现在,秘书已是一个分布于社会各个领域、各行各业的庞大职业群体,已有其特有的职业知识、技能素质要求。秘书职业也日益受到人们的重视,文秘成为一门热门专业。可以说,当前我国秘书职业化的时代已真正到来。但是,我国的高职秘书教育改革明显滞后于社会秘书市场的风云变化,秘书教育职业化进程缓慢。基于此,应该切实借鉴吸收西方秘书教育职业化改革的成果,加快高职文秘教育职业化进程。
1.秘书培养目标市场化,加强校企合作
以前培养秘书人才的任务完全由高职院校承担,现在应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秘书培养方式实行校企合作,切实加强高职院校与企业的联系。现在一些培养秘书的高职院校虽然都有学生去企业实习实训的安排,但实际效果不是很好。有些学生反映收获不大,甚至实习实训有走过场的嫌疑。作为培养秘书专业人才的高职院校,一定要和企业保持足够的有效沟通,真正了解现行企业到底需要什么样的秘书。校企合作的力度要进一步加强。学生培养目标可以根据企业所需不同秘书种类分别制定。高职院校也可以尝试和不同企业签定相应秘书培训协议,将该企业的经营、管理等形式模拟到教学过程中,或者直接把课堂教学挪移到该企业现实生产场面中,使学生感性地掌握该企业秘书所需的知识技能。由于企业对于学校秘书教育的有效参与,秘书培养目标市场化,学生毕业即能顺利上岗。这既节约了企业日后培训的人力、财力资源,也使学校解决了学生找工作难的后顾之忧。 转贴于
2.优化秘书专业课程设置,突出职业技能培养
必须改变过去秘书专业课程覆盖面太广、综合性和理论性太强的状况。一些涉及政治、哲学、文学艺术的理论课可以适当压缩,适时增加一些统计学、经济应用文写作等专业课以及速记、形体礼仪训练、汽车驾驶等实践课。突出学生的职业技能和职业素质培养。完全可以在课时安排上有所倾斜,保证实践教学的充足时间,以此让学生更好地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同时,可以给学生多开一些选修课,例如经济法、工商企业管理、会计学等,重视选修课的考核质量,以此来拓展学生就业的宽度,力争把企业秘书、商务秘书、涉外秘书培养融为一体,使学生具有选择多种职业的综合技能。学生的外语水平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是现代秘书的必备技能,学校要在安排足够课时的基础上,在教学方法上有所创新,真正提高英语和计算机的教学实效和质量。
3.实现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试与秘书实践教学有效衔接
在高校秘书人才学历教育中引入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是适应市场和社会发展需要、加快秘书教育职业化进程的有效途径。我国的秘书职业资格鉴定制度经过近几年的快速发展,已渐趋成熟,考试方式基本实现了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环境模拟、岗位模拟和任务驱动三位一体的科学模式。但从深层次讲,国家秘书职业资格鉴定考试与现行秘书实践教学还是存在一定的脱节现象。一些打字、速录等秘书最基本的工作实践技能没有在考试中加以体现,而且不同种类的秘书实践能力素质要求不一样,在整齐划一的国家秘书职业资格鉴定考试种却缺少这种区分度。除此之外,国家秘书职业资格鉴定考试中,对于各种技能考核缺乏一个精确量化标准,现有的则不细致,太笼统。也正因为此,高职院校在秘书培养实践教学中,教师往往缺少培养学生的目标方向感,学生学习也显得无所适从。
4.秘书职业人文素质教育要更加务实
秘书职业人文素质的优劣现已成为秘书成功就业与否的关键,现有高职院校大多已经认识到了它的重要性。但在现实教学中,秘书职业人文素质教育形式往往比较僵化,教学内容脱离学生生活实际。在不少高职学生心目中,秘书职业人文素质只是一个抽象空洞的概念,与本专业联系不大,自己学习兴趣也不浓。由此,必须使高职秘书职业人文素质教育务实起来。开展秘书职业人文素质教育,一方面要在现有的大学语文和“两课”中,教师加强引导,利用一些真实生动的秘书职场案例来渗透职业人文素质教育。另一方面,在学生实习实训时,教师一定要严格执行秘书实践操作规范,以此来养成学生严谨踏实的工作作风。除此之外,高职院校还可以依托现代秘书职业特点,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例如秘书礼仪风采展示、大学生青年志愿者、出色秘书专题讲座等,寓教于乐,培养和提升学生的秘书职业人文素质。
参考文献
[1]刘冬升.中外秘书工作比较研究[J].消费导航,2007,(11).
[2]马培新.中西方秘书教育比较研究[J].西藏民族学院学报,2005,(9).
[3]扬群欢.从中西方秘书教育比较看我国高职秘书教育机制的创新[J].黑龙江高教研究,2007,(10).
法律英语是表述法律的工具。法律英语经过漫长的发展演变逐渐形成了自己特定的表达模式和规范,其产生和形成都与语言所处的历史、社会、政治、法律等有着紧密的联系。仅从语言本身的变化来看,它包括着语音、形态、句法、词汇、语义等方面的变化[1]。因此,在法律英语的学习和使用过程中,法律文本的翻译是人们不可回避的、难度极大的一项工作。法律英语翻译同时涉足三个领域,即法律学界、语言学界和翻译学界。在英汉、汉英翻译中,
翻译者除了要掌握一定程度的法律知识之外,尽可能发挥翻译的社会功能条件下,实现语际的尽可能完善的意义转换,寻求尽可能准确的意义对应外[2],还要擅长法律英语这一特殊用途英语。法律英语作为专门英语的分支学科之一,具有专门用途英语的一般特点,即法律英语的课程设置是为了满足学习者的特定需要;学习重点是与该专业相适应的语言、技巧、语篇以及体裁;材料的真实性,即材料来自于立法文件、司法文件以及法学家的论著。
英美法学界所公认的法律英语主要是指律师、法官、法学工作者所使用的习惯语言。它有其独特的词法与句法规则,而这些规则又是准确理解法律英语原文、书写法律英语文书和进行法律英语翻译的关键。法律翻译通常包括的内容很多,如立法性文件的翻译,合同翻译,诉讼类文书翻译,法庭口译,法学论文翻译,涉外公证文书翻译等等。法律法规具有普遍的约束力和至高的权威性、庄严性,其实施是以国家强制力为保障的。因此,法律语言的表达必须反映出法律权威性、庄严性和规范性。与此相对应,法律法规的译文也应当体现出其应当具有的法律风格,这也是法律法规翻译与其它文体翻译的区别之所在。
法律的最重要准则是公正性,因此法律翻译也必须体现这一原则。法律英语是以英语共同语为基础,在立法和司法等活动中形成和使用的具有法律专业特点的语言。因此,在法律英语中不仅有众多的具有法律专门意义的特殊词汇,而且由于规定人们权利和义务的法律、法令或契约等法律文书所表述的内容必须准确、严密、客观和规范,不容许丝毫的引伸、推理或抒发和表达感情,因而在法律英语中又形成了许多其特有的句法特点,这些句法特点在翻译过程中必须受到充分重视。法律的权威性不仅体现在法律的内容方面,而且体现在法律内容的表现形式方面,也就是无论是在立法活动中,还是在司法活动中,法律英语的使用都应当显示其庄严性、权威性。法律英语在法律事务领域长期履行社会功能的过程中,渐渐地形成了这个学科领域的种种特点,表现在诸如词语的运用方面和句法的结构等多个方面,词语选用的合法性、词语意义的法定性、规范性、权威性,法律英语中的句子结构就其长度和使用从句的连续性要复杂得多。在翻译过程中,仔细分析影响法律英语翻译效果的多种因素,有利于提高译者的翻译能力和翻译水平。影响法律英语翻译的句法特征包括:
1.长句。法律英语的句法特点是和法律英语的文体特征密切相联的,长句是法律英语的最大特征。与科技英语、商务英语相比较而言,法律英语中的句子结构就其长度和使用从句的连续性要复杂得多。正式的法律条规和文本中由于对中心词的限定过多,对某一法律概念成立的条件限定很多,所以法律英语的长句居多,短句相对较少。
长句在法律英语文体中很常见,很多法律文书的制定者都倾向于使用远远超出英语句子的平均长度的句子,往往一个句子就是一个段落,长达数十上百个字的长句比比皆是。长句结构复杂,能负载的含义多,包含的信息量也大,长句可以用来表达复杂的思想,叙事具体,说理严密,层次分明。法律英语中的长句主要指多重复合句,除主谓结构外,还有许多修饰成分,如从句、短语等,其主从关系有各种连接词贯通以表示逻辑关系,句子结构严谨。长句多为复合句,有很多的从句和修饰语,结构上相互重叠,前后编插。长句中插入的从句和修饰成分会造成句子在视觉上支离破碎,但它们却都有严密的逻辑结构。在理解和翻译这种句子时,可以通过调整句子中心、结构、长度以及必要的词汇增减来实现。特别是在理解法律条文时,应清楚其主要由假设与法律适用两部分组成。组织时长句可以借助于分段和标点符号使其更易理解。另外,组织一个长句比组成一段话相对逻辑性更强,也就减少了产生歧义的可能性。法律文本的主题严肃,又意蕴深刻,结构严谨,复杂的客体关系,需要周密严谨的叙述,语句也就相应的变得复杂冗长。
2.被动句。法律英语句子中大量地使用被动句是因为法律文书的客观性所决定的。诉讼法律关系本身的特点是行为的对象更受注意,以及主体一方的恒定性[4]。对于法律文书来说,行为主体是至关重要的。但是,在有些情况下无法或不能直接地说明行为主体时,采用被动语态则能更好地适应这一点,在法律英语中使用被动句型正是实现这一目的的一个重要手段。因此相对于普通英语而言,法律英语中有大量的被动句型,这主要是为了突出其正式性。在法律英语中不仅可以将汉语中带有“被、让、由”等表被动意义的词的句子表述为被动句,而且还可以大量地将汉语中的主动句,无主句以及“是…的”判断句等用被动句来表示,构成了法律英语句型结构的又一大特色。
3.复合句。法律英语是一种高度概括的语言,在表达比较复杂的含义时常常大量使用复合句,包含许多修饰成分和专有的表达方式,具有很强的逻辑性和连贯性[5]。为了使法律文本明确清晰,排除一切可能产生的歧义和误解,严格界定各方的义务和权利,法律英语的句式中常常使用大量结构复杂,重叠的状语来修饰条款中的动词。如大量地使用状语,多个状语同时修饰一个动词,或者一个状语包含另一个状语的现象也很常见。与此同时,法律英语中除了一方面在句首使用状语分句,另一方面在句子的内部使用层层限制修饰的关系分句外,还大量地使用由状语分句和关系分句以及其他一些分句构成的综合复杂句,以达到准确、严密和不产生歧义的目的。
很多法律英语的句子中都会使用关系分句,这样增加了句子的复杂性,反映了法律英语句子步步为营的特点,从而达到了表述严谨,语意严密的效果。关系分句的使用使得法律英语中的长句的形成不仅来源于冗长而复杂的状语分句,也体现在句子内部起修饰、限制作用的各种关系分句中。状语分句的使用在法律文书中关于义务部分的陈述是至关重要的,它是享受权利的前提和条件。在法律英语中关于义务的陈述表现在句子结构上,往往使用条件状语分句或让步状语分句,也成为法律英语长句多的主要原因。法律英语的正式条文法规中,一般只采用有条件的,符合逻辑推理的,能出现或产生真实结果的条件状语从句,而很少使用虚拟语气的句子,但虚拟语气的句子有时候也出现在律师的陈述与辩状及案情的推测中。
4.定语从句。法律英语较之普通英语更准确,限定更严谨所以限定性定语从句运用得比较普遍,而作为补充、说明、解释性的非限制性定语从句用得比较少。在我们日常接触使用的英语中,定语从句常用关系代词that来连接,用来修饰限定前面的词或词组。例如:It was the only cotton mill that there was then.在这个句子中,that所引导的定语从句there was then是用来限定前面的名词cotton mill的。这是在日常英语中常用的规则。但是在法律英语中,由于语言的严密性,准确性要求较高,因此对关系代词的使用就有着较严格的要求,使用更为严密的关系代词引导定语从句,修饰限定前面的词语。因此在法律英语中,在使用定语从句时, "that"一般用"such....as...."来代替。例如在The WTO Agreement to which China accedes shall be the WTO Agreement as rectified, amended or otherwise modified by such legal instruments as may have entered into force before the date of accession. This Protocol, which shall include the commitments referred to in paragraph 342 of the Working Party Report, shall be an integral part of the WTO Agreement一句中,legal instruments是被修饰限定的词语,而may have entered into force before the date of accession则是具体说明限定legal instruments的定语从句,而关系代词则是前面的"such...as..."。.所以在法律英语中,为了达到更准确,更严密的语言文字的要求,我们应该使用such...as...来引导定语从句,而不能使用我们平时所常用的that。
参考文献:
[1]魏小璞.语言与法律--兼谈法律英语的历史嬗变[J]宁夏社会科学,2005.(5).134-137.
[2]Robert C. Berring and Edinger, Finding the law, 11th edition, USA: West Group, 1999.
[3]赵宝河.法律语言的语言特征[J].池州师专学报,2005.(2).76-77.
个人工作计划范文范文一
新的一年,把“优质护理”,把“以病人为中心”的护理理念融入实际具体的工作细节中,转变护理观念,加强自身护理理论操作技能的提升,提高服务质量,力求在护士长的领导下,立足本职,为患者提供无间隙全程的护理。现将工作计划如下:
1.深化转变护理观念,在14年基础上,更加深入开展整体责任制护理。提高服务质量,续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增强工作责任心。作为责任组长,加强责任护理分工,组织协调本组工作,切实落实扁平化护理,能级对应,责任到人,带领本组组员对病区患者实施全程无间隙系统护理。加强落实“优质护理服务”,全面加强临床护理工作,强化基础护理,改善护理服务。
2.护理安全是护理管理的重点,保证护理安全,杜绝严重差错及事故的发生。严格要求自身,强化护理安全意识。严格落实护理技术操作规程、流程,严格按照三甲标准实施全程护理。对本组低年资护士以及有思想情绪的护士加强管理,做到重点交待、重点督促。切实做好护理安全工作,减少医疗纠纷和医疗事故隐患及患者的不良投诉。自身努力加强急危重病人、卧床病人的护理,协作护士长不定期的进行护理安全隐患检查,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并从自身原因进行分析,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吸取深刻的教训,提出防范与改进措施。
3.努力加强护理理论知识及护理操作技能的学习。自身严格要求,不断深化细化学习消化专业护理理论知识,更新知识面,提高层次。希望在护士长的带领帮扶下,加强护理抢救操作技能的学习锻炼,更好的掌握中心静脉压测定,人工气道,呼吸机应用等等的护理操作技能。并且完成护理部科室要求的操作技能考核。在实际工作中,与低年资护士一起学习进步,为患者更好的服务。
4.积极参与院内院外的各项培训,继续教育学习,望有机会参与消化专业护理专科知识的培训,更好的掌握内镜下各种手术的术前术后护理。
5.作为本科室带教组长,已拟定好书面带教计划,努力做好护生实习期间的带教及管理工作,保证护生安全,不断加强护生护理理论知识及操作技能的学习,不断提高动手能力及独立思考并解决问题的能力,共同学习,一起成长。
6.作为本科室品管圈组长,在辅导员刘护士长的领导下,在14年基础上,努力提高自己组长的组织协调能力,努力提高全体圈员品管圈知识的普及,以及参与的积极性和创新意识,不断解决临床护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把护理质量不断提升。
6.争取完成3篇论文撰写。
把握三甲复审契机,在护士长领导下,配合领导工作,不断提高自己,不断提高责任1组护理团队护理质量,为患者提供满意护理服务,为科室争创效益,为医院三甲复审顺利通过尽自己一份力量。
个人工作计划范文范文二
春风送暖,在这美好的季节,新的学期开始了,在这个播种的时候,我必须以饱满的热情投入到教学之中,本学期个人工作重点计划如下:
一、指导思想
首先必须始终如一地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热爱本职工作,关心国家大事,坚持政治学习,记录政治笔记,提高觉悟和意识。还要注重个人道德修养,为人师表,严于律己,克已奉公,做一个人民满意的教师。要关心学生的学习、生活,做学生的良师益友,不误人子弟,要能做到既教书又育人。更要加强团结,与同事相处融洽,合作愉快,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组成一个团结协作的大家庭。
二、工作内容
1、备课:作为一名教课教师,工作的重中之重是上好每一节课,因此在教课方面,我将注重在课前、课中、课后三个方面下功夫。
课前认真备课。作到课前再备课,工作重点备教材、备学生,认真书写学案,认真准备课件,熟悉教学软件的操作过程,保证课前的准备工作及时、充分。
课中全神贯注。以精讲多练为原则,打造高效课堂,养成学生自主学习的习惯,培养学生合作探究,讨论交流的能力。让学生在一种轻松愉快的氛围中学习。愉快的心情是产生学习兴趣的重要因素,所以我将从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入手,运用多种方法导入新课、用热情贯穿课堂始终、充分地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引导学生在老师的启发下进行一系列的学习活动,自觉的用脑、用耳、动口、动手去完成老师所设计的各个教学环节,兴趣成为了学生学习的动力。课后及时反馈。记下教学中的成功点和失败点,及其改进方法。写好教学反思。
2、自主学习。作为一名教师要活到老学到老,给学生一碗水,自己要有一桶水,不断学习,不断充电。除了上好课之外,还要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为自己充电。继续深入学习有关的教育理论和转变教育观念,在继承传统教育优势的基础上力争使自己的课堂教学有所创新和提高。继续探究符合新课标的.课堂教学模式,并注意及时收集和整理相关的资料和模式。学习和应用现代教学手段和技术并运用到课堂教学中,提高课时效率和教学质量。积极参加教研教改。
3、其他方面,每周写好自学笔记,一个学期,二十四课时,一万多字。每周至少听一节课,写好听课记录,两周一个教学随笔,一周一个详细的教学反思。积极参加学校的各项活动,按时完成学校分配的任务。
三、保证措施
按时完成每项工作,工作不拖沓。期中考试学生平均分达标,优秀率再上一个新台阶。
每天以热情饱满的工作态度投入到工作之中。
个人工作计划范文范文三
作为一名店长我深感到责任的重大,多年来的工作经验,让我明白了这样一个道理:对于一个经济效益好的零售店来说,一是要有一个专业的管理者;二是要有良好的专业知识做后盾;三是要有一套良好的管理制度。用心去观察,用心去与顾客交流,你就可以做好。
具体归纳为以下几点:
1、认真贯彻公司的经营方针,同时将公司的经营策略正确并及时的传达给每个员工,起好承上启下的桥梁作用。
2、做好员工的思想工作,团结好店内员工,充分调动和发挥员工的积极性,了解每一位员工的优点所在,并发挥其特长,做到量才适用。增强本店的凝聚力,使之成为一个团结的集体。
3、通过各种渠道了解同业信息,了解顾客的购物心理,做到知己知彼,心中有数,有的放矢,使我们的工作更具针对性,从而避免因此而带来的不必要的损失。
4、以身作则,做员工的表帅。不断的向员工灌输企业文化,教育员工有全局意识,做事情要从公司整体利益出发。
现在,门店的管理正在逐步走向数据化、科学化,管理手段的提升,对店长提出了新的工作要求,熟练的业务将帮助我们实现各项营运指标。新的一年开始了,成绩只能代表过去。我将以更精湛熟练的业务治理好我们华东店。
面对20xx—20xx年的工作,我深感责任重大。要随时保持清醒的头脑,理清明年的工作思路,重点要在以下几个方面狠下功夫:
1、对内加大员工的培训力度,全面提高员工的整体素质;
2、树立对公司高度忠诚,爱岗敬业,顾全大局,一切为公司着想,为公司全面提升经济效益增砖添瓦。
3、加强和各部门、各兄弟公司的团结协作,创造最良好、无间的工作环境,去掉不和谐的音符,发挥员工最大的工作热情,逐步成为一个最优秀的团队。
个人工作计划范文范文四
转眼间又要进入新的一年-年了,又是一个充满挑战、机遇与压力开始的一年,是辞旧迎新、再次展现自己的又一开始。也是我非常重要的一年。出来工作快3个年头,面对竟争激烈而有现实的社会,生活和工作压力驱使我要努力工作和认真学习,让自己成为一个真正有实力的管理者,为自己创造一个美好的未来。在此,我订立了本年度工作计划,以便使自己在新的一年里有更大的进步和成绩。
一、熟悉公司新的规章制度和工程管理开展工作。
公司在不断改革,订立了新的规定,作为公司一名工作人员,必须以身作责,在遵守公司规定的同时全力开展工程管理工作。
1.明确职员工的职责和工作任务调度分派各职员工必须履行工厂员工应尽义务和《工程部管理职责》规定的职责,其工作任务可根据公司部门需要服从上级随时调配支持。
2.制订部门职员工管理规范,加强职员工自觉约束自已工作散漫等不良行为的意识,促使其培养文明修养,积极爱岗的精神风貌,使其日常上班工作符合公司职业规范和要求
3.各职员工应按时出勤,未经工程部负责人批准,请假将依工厂考勤记录为准作旷工论处;正常上班时间被发现窜岗逗留作风散漫当事人需作警戒和书面检讨;
4.工作方法改善:加强部门协作沟通,营建和谐进取的企业文化氛围,发生异常时第一时间到现场去了解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制订符合实情的工程及相关部门工作反馈改善方案和办法,建立培训计划,加强技能训练和心态教育,稳定人员流失。
5.工程设计管理过程中要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发扬技术民主,对争议较大的问题,组成审查班子进行认真的论证,如还有疑义则寻求第三方的论证(客户或技术开发者)
二、明确自己的发展方向,正确认识自己,纠正自己的缺点。
认真听取他人忠恳意见.更加勤奋的工作,刻苦的学习,努力提高文化素质和各种工作技能,充分发挥自己的能力,让自己真正走上管理道路。我也会向其它同事学习,取长补短,相互交流好的工作经验,共同进步。征取更好的工作成绩。
以上是我针对年的工作计划与发展方向,希望通过自己的努力及他人的协助能够成功的达成计划并突破,XX年取得更好的成绩,全面提高自己。
个人工作计划范文范文五
一、熟悉公司新的规章制度和业务开展工作。
公司在不断改革,订立了新的规定,特别在诉讼业务方面安排了专业法律事务人员协助。作为公司一名老业务人员,必须以身作则,在遵守公司规定的同时全力开展业务工作。
1、在第一季度,以诉讼业务开拓为主。针对现有的老客户资源做诉讼业务开发,把可能有诉讼需求的客户全部开发一遍,有意向合作的客户安排法律事务专员见面洽谈。期间,至少促成两件诉讼业务,费用达*万元以上(每件*万元)。做诉讼业务开发的同时,不能丢掉该等客户交办的各类业务,与该等客户保持经常性联系,及时报告该等客户交办业务的进展情况。
2、在第二季度的时候,以商标、专利业务为主。通过到专业市场、参加专业展销会、上网、电话、陌生人拜访等多种业务开发方式开发客户,加紧联络老客户感情,组成一个循环有业务作的客户群体。以至于达到*万元以上费(每月不低于*万元费)。在大力开拓市场的同时,不能丢掉该等客户交办的各类业务,与该等客户保持经常性联系,及时报告该等客户交办业务的进展情况。
3、第三季度的“十一”“中秋”双节带来的无限商机,给后半年带来一个良好的开端。并且,随着我对高端业务专业知识与综合能力的相对提高,对规模较大的企业符合了《中国驰名商标》或者《广东省著名商标》条件的客户,做一次有针对性的开发,有意向合作的客户可以安排业务经理见面洽谈,争取签订一件《广东省著名商标》,承办费用达*万元以上。做驰名商标与著名商标业务开发的同时,不能丢掉该等客户交办的各类业务,与该等客户保持经常性联系,及时报告该等交办业务的进展情况。
4、第四季度就是年底了,这个时候要全力维护老客户交办的业务情况。首先,要逐步了解老客户中有潜力开发的客户资源,找出有漏洞的地方,有针对性的做可行性建议,力争为客户公司的知识产权保护做到最全面,费用每月至少达1万元以上。
二、制订学习计划。
学习,对于业务人员来说至关重要,因为它直接关系到一个业务人员与时俱进的步伐和业务方面的生命力。我会适时的根据需要调整我的学习方向来补充新的能量。专业知识、综合能力、都是我要掌握的内容。知己知彼,方能百战不殆,在这方面还希望业务经理给与我支持。
三、增强责任感、增强服务意识、增强团队意识。
1999年,经教育部批准中央电大推出“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试点”,北京电大作为开放教育试点举办了本科开放教育法学专业。经过三年左右的教学,我深深感到开放教育与传统教育有很大的不同,是一种全新的教学模式,它“不仅意味着教育对象的开放,更重要的是教育观念、教育资源和教育过程的开放。”开放教育对电大的传统教学模式提出了挑战,它对电大教师的教学方法提出了新的要求。因此,分析研究开放教育的教学方法,寻求最佳的教学方式,便是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本文通过对我在开放教育法学专业《证据学》课程中进行案例教学的实践,对开放教育的教学方法作一些探讨。
一、“开放教育”教学模式下进行教学方法改革的必要性和可能性
开放教育人才培养模式要求教师“运用广播、电视、文字教材、音像教材和计算机课件及网络等多种媒体进行现代远距离开放教育”。为适应开放教育的需要,电大教师首先要转变教育思想,要掌握先进的教学手段,同时还要积极探索新的教学方法,使教学方法向适应开放教育人才培养模式的方向转变。
首先,开放教育冲破了传统教学在时间和空间上的限制,网络教学打开了教师、学生、教材、教室、黑板之间的不可分割性,教学以实时和非实时的不同方式同步进行。这使以广播电视教学为主体、集中面授辅导和个人自学为主要形式的传统电大教学模式要逐渐转化为以多媒体技术和计算机网络教学为主体、自主的个别化学习与交互式的集体协同学习相结合的教学模式。在这种教学模式下,“以教师为中心、以教材为中心、以课堂面授辅导为中心”必须向“以学生为中心、以多媒体网络教学为中心、以自主的个别化学习为中心”进行转变。随着这种转变教学出现了许多变化:1多媒体远程网络教学的广泛运用,网络教学平台上教学资源的大量建设,学生可以随时随地自主上网学习;2电大教师所熟悉的面授辅导课的比例大幅度削减,教师再按照传统的教学方法,在面授辅导课堂上就课程内容进行系统的讲授已不可能;3教师的面授辅导课不再是系统讲授,而是重点难点的提示,组织学生进行教学讨论,对讨论结果进行总结及对易错处知识点讲解,以帮助学生理解和吸收教材的内容等等。教学模式的转变及带来的诸多变化,对电大教师传统的教学方法形成强烈的冲击,迫使我们对此进行研究和探索。
其次,中央电大“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试点”项目的目的是“旨在通过课题的研究和试点工作,探索并构建广播电视大学在现代远程开放教育条件下专科教育和本科教育人才培养模式的基本框架以及相应的教学模式、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为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培养大批高质量的、适应地方和基层需要的应用性高等专门人才。”根据这一目标,电大教学在培养学生的知识、能力结构和培养规格上,应更为强调知识、能力、素质的协调发展,重视实践性教学环节,注重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以增强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电大开放教育法学专业主要是培养法官、检察官、律师以及其他从事法律工作的应用性高等专门人才。从这一目标出发,就要求学生在毕业后要具有较强的实际工作能力,能满足处理复杂的法律事务的需要。实践证明,在现代社会,仅仅掌握一定的法律知识是远远不够的,法律工作者还应当善于运用法律和法律知识来分析和处理各种法律事务,为此就必须精通(至少是某一领域内)法律规定和法律解释,谙熟诉讼程序和诉讼技巧等等。而在传统电大教学中,教师大多采用系统讲授的方法,注重课程内容的全面性、系统性、逻辑性,缺乏对学生的法律技巧、实际操作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思维的机敏以及雄辩的口才等方面的训练;同时强调以教师为中心,教学中缺乏启发性、互动性和实践性。从这种教学模式中毕业的学生,虽然掌握了一定的法学理论和法学知识,但由于缺乏实际操作能力和实践经验,在相当一段时间内是无法适应社会需要的。“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试点”正是针对电大教学中的这种现状,提出“为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培养大批高质量的、适应地方和基层需要的应用性高等专门人才”的目标,对此必须改变教学方法,加强对学生素质或技能的培养,这应是电大开放教育的重要职责。
最后,开放教育法学专业是一门实践性应用性很强的学科,它需要理论联系实际的教学方法,单纯的系统讲授效果往往不好。学习法学的目的,就是为了在现实生活中运用法律去解决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然而法律是抽象的、一般的,现实则是具体的、复杂的存在各种各样的变异。要将抽象的、一般的法律规则学通、学懂、学好、会用,就必须联系实际,结合具体事例进行案例教学。例如,在证据学教学中,相当部分教学内容与具体诉讼程序有关,这些内容程式化特征明显,单靠教师进行系统讲授,既枯燥又缺乏直观感觉,学生往往不感兴趣并难以掌握,而结合实例进行案例教学在传统教学模式下又有许多困难。而开放教育的出现为解决这一难题提供了条件。多媒体远距离教学手段的大量采用使教师可以在网络教学平台上建立案例库在课堂上使用网络、电子课件,结合案例、结合法院开庭现场的录像来进行讲授,介绍诉讼当事人在诉讼中如何运用证据来证明有关的案件事实,司法机关如何审查判断和认定证据,从而使抽象的、一般的法律规则变为直观的、形象的具体案例,可以大大提高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减少其学习的难度,增强实践经验,教学效果就会大为改观。
教学方法从属于教学模式。适应开放教育人才培养模式的需要,探索新的教学方法时,案例教学以其特有的优势而在诸多教学方法中受到重视。案例教学起源于美国哈佛大学法学院,盛名于哈佛大学商学院,现已成为美国大学所有专业和职业教育的主要教学方法,并为世界各国教育界所仿效。案例教学的基本特点是:它以精心选择、合理编组、相互联系的若干个(组)案例为基本教学内容教师根据教学的目的,选取有代表性的案例特别注意选取相互冲突的案例,交给学生课前预习。上课时,教师不进行系统的课堂讲授,而是对所选案例提出问题和学生共同讨论。教师要求学生在课堂上运用原始资料,陈述、分析、论证,并提出自己对案件的处理方案。案例教学法与传统系统讲授法相比较,教学主体是不一样的,传统讲授法是以教师为主体,而案例教学法却是以学生为主体。在案例教学中,案例的阅读、理解、思考、分析、讨论、总结、归纳等环节,都是由学生自己来完成。从完成案例教学任务的角度看,学生成为学习的主体后,能积极主动地投入教学过程,能对教学内容有深刻的领会,并获得相应的知识和能力,在分析案件、进行辩论、起草有关文书等技能方面的训练得到强化,在毕业后很快地适应实际操作。案例教学法以学生为中心,重视对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适应并可以充分发挥多媒体远距离教学的特点,因此成为我在进行开放教育法学专业教学的首选,并在《证据学》课程教学中予以采用。
二、“开放教育”教学模式下进行案例教学的教学措施和教学支持服务系统
案例教学是一个系统化的教学过程,应该有一系列教学措施和教学支持服务系统与之相配合。其中比较重要的教学环节有:编辑专门的案例教材,建立网上教学平台的案例库;制作电子课件,选用电视、录音、录像、电脑网络等多种教学媒体进行案例教学;增加案例分析在形成性考核中和期末考试中所占比例;相应的交互式学习支持服务系统(如E-mail电子信箱、BBS网上讨论和答疑、双向视频讨论、留言板、电话答疑等等)。我在《证据学》教学中采用这些教学环节并进行了一些实践。
1.编辑案例教学教材,在网上建立教学案例库
目前,北京电大尚不具备编辑、出版用于案例教学的教材的条件,但是多媒体网络教学的出现,给我们提供了这一条件。我在北京电大的教学平台上把《证据学》课程中需要学习和研讨的系列案例(部分)向广大学员,供下载学习。为了帮助学员学习,除了案件事实材料、思考讨论的问题外,还在网上给学员提供了案例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参考资料,以及难点提示等。学生进入北京电大的网站后,可以按照教学大纲和教学进度,对各章节的相关案例进行阅读、理解、思考、分析、论证,结合案例内容和教师所提问题学习教材相应的内容,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加深对教材内容的理解。在上辅导课时,教师可以结合教材对有关案例组织学生进行课堂讨论。
2.课堂上使用多媒体网络和电子课件进行教学
过去,在教学中讲解案例是比较困难的。通常情况下,一个案例的文字都比较多,在黑板上抄写要花费大量的时间。而简单地读一遍,学生又往往难以理解和解答。现在电脑教学的大量运用,为课堂进行案例教学创造了条件。为此,我制作了《证据学》案例教学的系列电子教学课件。课件按章设立,每一章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按照教材的内容,搜集、选择相应的案例材料进行整理、改写、编辑,并提出讨论的问题。上课的时候,在讲解完教材相关内容以后,可以在电脑上演示制作的案例电子课件或者上网选择网上相关的案例,组织学生们进行课堂讨论。讨论的形式可以是集体讨论、分组讨论,也可以是控辩双方的对抗式讨论。当然也可以将案例分析作为课后作业,留待下一次上课时再讨论。
3.网上BBS讨论
利用BBS网上讨论,教师可以进行实时答疑。2001年秋我共组织、参加了三次BBS网上讨论,其中最后一次较为成功。在讨论中,学生除了就期末复习的重点和难点进行询问外,还就网络平台上的案例提出了问题,许多同学对案例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和处理意见。我对学生的看法给予了解答和分析,学生感到较为满意。
4.通过电子邮件实现交互教学
开放教育开办以后,电大教师都有了自己的电子信箱,而随着上网人数的增加,越来越多的学生也建立了自己的电子信箱,这样通过电子邮件,学生可随时将案例分析时遇到的疑难问题发送到教师的电子信箱中,教师收到邮件后即可针对学生的疑难问题进行解答并发回学生信箱。2001年秋,我收到了学生的十余封电子邮件,多数邮件是就网络平台上公布的案例提问题,要求解答;其余邮件是索要相关的法律文件。我都给予了答复。
上述一、三、四三种现代远程教学方法的采用,打开了各个教学班的限制,极大扩展了教学的空间,使电大的课程责任教师除了在任课的教学班以外,能够在全市教学班的范围内进行教学方法的试验和改革。
5.改闭卷考试为开卷考试,增加案例分析在平时形成性考核中和期末考试试卷中所占比例。
教学方式的改变必然要求考试方式的相应改变,否则,教学方式的改变就是一种空想。目前电大法学专业期末考试以闭卷答题为主要方式,其中案例分析一般占10%至15%的分数比例。学生为了考试,要背大量的概念、简答题和论述题,考试成了一种记忆的较量,而综合分析能力考核则被放在次要的地位。但是,对于电大法学专业绝大多数学生而言,提高其法律实务的综合分析能力是最为重要的问题。而案例分析主要是测验学生掌握法律知识,运用法律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它所考查的不仅是教学中的点,而且包括教学中的面;它不仅关注学生了解了多少法律知识,更关注学生理论联系实际和综合分析问题的能力。此外,《证据学》这门课程与其他部门法学相比,有其独特的研究对象和范围,它是专门研究在刑事、民事、行政等三大诉讼中如何根据有关法律规范灵活运用诉讼证据的学科,其实践性、应用性极强。为此,我将《证据学》这门课程定为开卷考试,增加试题中案例分析的比例。本门课程至今已经进行了七次考试,考试题由三部分组成,其中案例分析题40分,选择题40分,问答题20分。选择题中也有相当比例的题属于小的案例分析,从而使案例分析题在整个试题中的比例超过50%.在平时的形成性考核中,也采用了类似期末考试的方法,作业中安排一至两个较大的案例分析。这种考试方式的采用,配合了平时的案例教学,督促学生在学习时主动理论联系实际、注重学习的系统性;同时改变那种死记硬背的应试方法,提高了学生综合分析的能力。
三、“开放教育”教学模式下进行案例教学对学生和教师提出了新的要求
案例教学法的采用使学生由被动地位转为主动地位,由单纯接受知识转为有创造性地运用知识,从以应试为目标而形成的背书、背笔记的机械式学习方式的桎梏中解放出来,转变为以运用法学理论、法律知识分析和处理案件为目标的能力培养和锻练,学生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均可得到较快提高。但案例教学在转变学生角色的同时,也对学生的学习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案例教学减少了常规面授课系统讲授的时间,增加了学生在课堂上研究、讨论的时间,这就要求学生必须加强自学,对教师没有讲授的教材内容自行阅读、分析和理解。此外,学生在课后还要上网去查阅材料,下载并研究案例,进行大量的预习和阅读。而这些学习任务的完成完全依赖于学生的自觉性。据了解,极少学生能达到上述的要求,绝大多数的学生只在上课时跟随教师的教学进度,对有关的案例进行讨论,自学的积极性较差。此外,大多数学生还没有上网学习的习惯,要求他们上网去获取各种学习材料还较难完成。据北京电大崇文分校《消除学生心理障碍和克服学习困难的研究》课题组对139人的调查:“在问及希望学校提供的学习模式时,有99人选择固定组班教学,23人选择自主安排学习方式。在问及所采用的学习方法时,有99人选择面授教学,14人愿意自主学习。”北京电大《在学习支持服务系统中多媒体学习资料应用的研究与实践》课题组所做的《学生自主学习问卷调查》的统计显示:“80.7%的学生认为系统讲解教材的面授教学是较好的助学方式;87.5%的学生选择面授辅导。随着发展学生拥有计算机的数量预计可达60%,但也有38.6%的学生表示暂时不购买计算机;专为参加试点学习在入学后购买计算机的学生仅占4.9%.”这都表明,学生尚未从传统教育的模式下转变过来,还不适应开放教育的教学模式。而上述问题的存在,极大地影响了学生们参加案例讨论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使得在课堂上讨论的案例较少,案例教学的效果受到一定的影响。而据有关材料介绍,美国哈佛大学高级管理班(教学对象都是有两年工作经验的经理)所有课程基本上都采用“案例教学”法,在13周的教学时间内,要学习研究180个案例,大约平均每天要研究学习2个-3个案例。在学习案例的同时,还要指定一批参考书或参考材料要求学生阅读,以帮助学生吃透案例和更好地分析案例。
“开放教育”教学模式下进行案例教学对教师同样提出了新的要求。长期以来,电大教师的教学主要是制作录音课、录像课在广播电视中播放,在教学班进行系统面授辅导。对于这种教学模式,电大教师是熟悉的,并运用自如。但中央电大开展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试点以来,新的教学模式对电大教师的传统教学产生了巨大的影响。信息技术、多媒体技术和计算机网络技术在教学中的广泛应用,要求电大教师不仅要掌握学科知识,还要熟悉多媒体远程教学的操作技能,能够进行网上教学,包括制作电子课件,在网上接收、批改、回复作业、论文,浏览、下载教学所需的资料,制作教学网页并上传至教学平台,利用BBS和双向视频系统与学生进行远距离互动式的教学交流,答疑、解惑。进行案例教学,教师还需要在网络上建立案例教学库,制作CAI案例教学课件等等。面对新的教学模式,电大教师业务素质必须重新定位:1要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功底。电大教师应该成为熟悉本专业、本学科知识的行家;2要有较为丰富的相关学科的实践经验;3有驾驭网络技术进行导学的能力;4具有与现代远程教育技术相适应的科研能力。对此,电大教师还有较长的路要走。
开放教育运用多媒体网络教学手段,冲破了传统教学在时间和空间上的限制,使教学规模扩大,空间延伸,极大地提高了教学效率。这类教学形式灵活机动、富有弹性、充分利用先进的教学手段,充分调动了学习者独立、自主的学习积极性,受到了广大成人学习者的青睐。但同时,开放教育又是一种全新的教学模式,与传统教学有较大的区别。我们在运用各种先进的教学手段的同时,还要注意寻求和采用最佳的教学方法,以适应教学模式的变化。当然,本文所研讨的案例教学只是诸多教学方法中的一种,案例教学不可能完全代替或取消其它的教学方法,案例教学也不完全适用于所有的课程,我们只能根据教授课程的性质来选择最佳或较佳的教学方法。
[参考文献]
1、侯墨菊:《秦皇岛电大开放教育本科学员学习情况调查》,《中国远程教育》,2001年第5期。
2、四川广播电视大学:《努力实践,积极探索,构建现代远程开放教育教学新模式》,《中国远程教育》,2001年第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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