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3-21 17:14:50
导言:作为写作爱好者,不可错过为您精心挑选的10篇税收策划论文,它们将为您的写作提供全新的视角,我们衷心期待您的阅读,并希望这些内容能为您提供灵感和参考。
策划是指人们为了达成某种特定的目标,借助一定的科学方法所进行的创造性构思及运作方案设计。凡有决策和计划的领域都有策划。南宋辛弃疾在《议练民兵守淮疏》中说:“事不前定不可以应猝,兵不预谋不可以制胜,”他把策划定义为做事之前的深思熟虑。
企业的税收策划是以企业发展的全局出发,为减轻企业的总体税收负担,增加企业的税后利润而做出的一种战略性的策划活动,它是现代企业财务战略的重要构成部分。税收策划是一项系统工程,贯穿于企业的设立到经营理财的全过程。税收策划是提升企业整体价值的重要途径,也是提高企业财务管理水平的重要动力。一个企业如果没有良好的税收策划就不能有效安排税收事宜,也谈不上有效的财务管理,更无法达到理想的企业财务目标,对于追求价值最大化的企业来说,如何在税法许可的情况下实现税负最低、最适宜,也就成为企业税收策划的重心所在。
税收筹划是指纳税人为了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或者股东权益最大化,在法律法规允许并鼓励的范围内,通过对融资、投资、经营活动等的事先筹划和安排,对多种纳税方案进行最优化选择的一系列行为。税收筹划是企业合理合法的行为,是国家法律所鼓励的,更是企业财务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税收筹划的实质就是在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实现节税的目的。为实现企业利益的最大化,税收策划必须贯穿于企业运作的各个阶段。
1税收策划贯穿于企业机构的设置过程
《公司法》第十四条规定:“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企业设立分支机构,使其不具有法人资格。且不实行独立核算,则可由总公司汇总纳税,这样可以实现总公司调节盈亏,合理减轻企业的税负。
某汽车运输公司拥有汽车运输、汽车维修和站务几个业务部分。在企业组织机构重新设置过程中,一种方法是将汽车修理业务独立设置为子公司。由于子公司具有独立法人的资格,对集团公司中的汽车修理视为对外业务修理,在业务承接过程中要独立核算修理业务收入而向税务机关缴纳流转环节的增值税及附加税,而如果将其修理业务部分设置为分公司,由于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因此对集团公司的汽车修理视为对本企业的维护业务,不缴纳流通环节的增值税及附加税,可见,由于企业机构设置的差异将导致企业承受的税负有着明显的区别。
2税收策划贯穿于企业的经营行为
某汽车运输公司下属公交汽车客运公司和长途汽车客运公司两个子公司,依据税收政策,公交客运公司享受减免所得税的优惠,而长途汽车客运公司则要依据经营业绩缴纳所得税。随着业务的发展,长途汽车运输公司出现季节性的运输车辆短缺,而公交客运则有闲置的运输车辆,一种方法是长途公司直接向公交公司租借运输车辆并支付租金,另一种办法是由公交公司向长途公司租借线路经营权,扣除必要的手续费和站务设施费,经营利润留归公交公司。经过综合测算二种方法的预期收益率,选择公交公司收益较大的一种方法,享受所得税减免优惠,这样就整个公司来说减少了所得税支出。3税收策划贯穿于会计核算过程
某出租车公司的经营方式是实行车辆抵偿承包责任制,其经营模式是出租车价款由驾驶员实际承担,但出租车辆的经营权则属于出租公司,针对这种经营模式,在会计核算的方式上,一种是将驾驶员向公司交的管理费、向政府部门缴纳的客票附加费和养路费保险费等费用纳入收入核算,参照交通运输企业缴纳3%的营业税,由于营业税税基较大,因而出租车企业的负担也是比较重的。另一种核算方式是将驾驶员向出租公司缴纳的管理费作为劳务收入缴纳5%的营业税,而将驾驶员向政府缴纳的各种费用按代收代缴核算,虽然营业税率提高了,但税基变小了,因而总的税负反而减轻了,这样也可以为进一步减轻出租车行业整体费用负担留下一定的空间。
以上的税收策划虽然有一定的可取之处,但任何一项税收策划方案都具有两面性,随着某一项策划方案的实施,纳税人在获取部分减轻税负利益的同时,必然会为该方案的实施付出额外的费用及因选择该方案而放弃其他方案所损失的相应的机会收益。当新发生的费用和损失小于取得的利益时,该策划方案才是合理的,当费用和损失大于收益时,该方案是失败的。一项成功的税收策划必然是多种方案的优化选择,我们不能简单地认为税负最轻的方案就是最优的,一味追求税收负担的降低往往会导致纳税人总体利益的下降。因此,真正意义上的税收策划是一个企业不断走向成熟和理性的标志,是一个企业纳税意识不断增强的表现。
在税法规定的范围内,纳税人往往面临着税负不同的多种纳税方案的选择,纳税人往往可以避重就轻,选择低税负的纳税方案,企业税收策划就是合理地、最大限度地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减轻企业税收负担,税收策划的大门虽然对一切纳税人开启,但节税的机遇却并不等同,经济因素、税收因素、管理因素、策划技能等都从不同方面制约策划的利益,作为税收策划的主体,除了掌握各种经营管理的必备知识外,还必须充分了解税收制度可掌握科学有效的税收策划方法,以取得尽可能的节税利益。
税收筹划是财务人员服务于企业,提高理财水平的必备素质,指在税法规定的范围内,通过对企业的经营、投资、理财活动的筹划与安排,尽可能取得“节税”的税收利益,其要点在于熟悉了解税法及财务会计制度,用足用好税务政策,运用税法上的优惠政策为企业创造经济效益。
应该说明,如果经营活动已经发生,应纳税收已经确定,再想方设法寻找少交税的途径,这样的方法不能认为是税务筹划;税务筹划决不是帮助企业偷税漏税,而是合理的节税,财务人员要以“诚信为本,信誉第一”的原则,处理好国家利益和企业利益的关系,用自己的优质服务赢得社会的认可和尊重,赢得税务机关的理解和支持。
按照企业生产经营周期,运用纳税评估进行税务筹划可定位是事后筹划。事后的税务筹划要注意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检索过去一年应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是否充分享受;(2)检索过去一年应在税前扣除的项目是否足额扣除;(3)检索过去一年是否因违规而受到税务机关的处罚,检讨违规行为产生的原因;(4)分析企业过去一年的税收组成结构,分析一年来税收增减的原因,看看能否通过有效措施降低企业总的税收。
财务人员开展纳税评估是为纳税人提供的自查性涉税服务,对提高纳税人的税务管理水平,降低涉税风险,及时纠正处理涉税事项中出现的错误和舞弊有重要作用,同时也有利于强化税收监管,减轻税务机关负担。
国家税务总局《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试行)对纳税评估的程序和方法作了详细的规定,财务人员可仔细研读,不再一一介绍,下面通过一个具体案例介绍关于增殖税的纳税评估。
一、某硅铁冶炼企业的纳税评估案例
硅铁冶炼行业属于高耗能企业,我们确定YY冶化公司为纳税评估对象,通过实地了解企业的生产工艺流程,从中找出单位产品实际的电耗和物耗指标,进行评估延伸分析税源结构及税收变化原因。
(一)分析选案
1、选案背景及确定对象。由于YY冶化有限公司从起初开始生产到目前,三年来从产品质量和效益、生产规范程度、电力供应方面都逐步走向正规,但税负率却逐年下降,而且和同行业的税负相比也有较大的差异。同时,查看进项发票的抵扣情况,发现电费和原材料的抵扣比例较大。针对这种情况我们决定把YY冶化有限公司作为评估对象。
2、案头分析基础
(1)税负率对比分析:我们通过申报的销售收入及纳税情况可以看出,2004年的税负率是1.72%,和同行业的3.32%相比较低,由此可推断异常指标是税负率异常。
(2)进项税金抵扣分析:该企业的进项税金抵扣主要是电耗和主要原材料硅石以及一些其他辅料,通过对主要原料硅石和电耗的进项税金抵扣比例来看,电耗的抵扣比例是最大的,2004年占全部进项税金86.2%,2005年占全部进项税金63.7%,2006年占全部进项税金84.14%,而硅石的抵扣比例较小是因为硅石全部为税务机关代开****,有一部分没有开具增值税专用****,未做抵扣,由此推断异常指标电的消耗比例异常。针对以上疑点,我们需要做进一步的数据深入分析并且和企业进行约谈来消除疑点。
(二)数据深入分析
1、工艺流程说明。首先按一定比例将原材料(硅石、焦粉、钢屑)投入冶炼炉,然后通过动力电及电极糊产生1800。高温进行冶炼,炼出的铁水流人冷却槽,完全冷却后,产成品成型。
2、成本核算资料采集数据计算过程。针对企业三年税负率不均衡以及进项税金抵扣比例异常的实际情况,我们首先对企业的账面数字从原材料、产成品、销售情况、增值率等进行了逐项核实,对比。
通过进一步对基础数据的测算和分析,发现2005年的物耗的各项值标值都高于2004年和2006年。我们认为疑点是人为加大生产成本,成本的增加降低了产品销售增值率。我们对能耗的逐月推算过程中,发现企业每月缴纳电费的详细凭证不完整,另外存在奖励电价的问题,于是综合全年的数字,折合一定的比例计算出实际用电量。但2005年的每吨产品能耗(9329度/吨)远远高于2006年的每吨产品能耗(7926度/吨)。2005年每吨产品硅石的投入量是2.11吨,高于2004年(每吨产品消耗1.96吨)和2006年(每吨产品消耗1.82吨)的指标值。所以我们把疑点集中在物耗和能耗的消耗上,将通过实地测算来验证疑点的真实程度。
3、生产现场实际采集数据计算过程。鉴于这种情况,我们实地对企业的整个生产过程进行了两天的监控,从原材料的投入和电量的实际运行从早上8点工人接班到下午4点交班的整个过程做了详细的记录。原材料的配比情况每批次投入的情况是:硅石300公斤、焦炭183公斤、钢屑20公斤、氧化皮60公斤,唯一不变的量是硅石,其他原料的投入根据品味的不同有所变化。平均每两小时出1炉硅铁,一个工作时段平均出10吨左右产品。实际测算单耗结果如下:
全天合计耗电82950度,共生产3炉产品,投硅石,合计22.2吨。产成品净重12.021吨
通过我们的实地测算,结合企业三年的数据分析,实际消耗的硅石和电量都低于企业的成本核算的指标值。针对这种情况我们和企业进行约谈,以核实成本核算和实地测算之间的差异原因。
(三)约谈举证
经过与企业的负责人和财务人员对相关问题进行了约谈,分析的结果如下:
1、三年的税负逐年下降,企业说明是因为2004年新办企业时市场销售情况比较好,原材料的价格不是很高,而销售价格比较可观;但2005年由于限电因素影响正常生产,同时销售数量和销售价格都上不去,使成本远远高于2004年;2006年设备生产炉总是出现问题,不间断的出现生产不正常的情况,综合以上原因使三年的税负率逐年下降,而且到2005年底为止直接亏损560万元。
2、2004年和2005年的能耗增大是因为这两个年度限电的影响,在限电几个小时后,重新起炉就需要白白耗用停电前投入的原料和耗用的电,2006年由于生产炉的故障,不间断的出现停产修炉,所以电耗是有增无减。
3、2005年因环保问题,上了环保除尘设备,在正常生产的情况下,除尘设备在连续运转,也需要耗电,同时还影响产量。
4、对于实地测算的情况企业认可,但存在硅铁的品位不同,投入硅石和使用电量都有所区别,硅石质量受限,投入的量就大,耗电就加大。
(四)评估结果处理
经过与企业约谈和企业自查,以及我们实地的测算,我们出具了评估认定结论,企业认可了我们的结论,进行了纳税申报的调整。
二、案例点评
通过对硅铁冶炼行业的纳税评估,我们日后在该行业的税收管理方面要侧重以下几个方面:
(二)部分文化创意企业重复纳税致使税负较重文化创意企业拥有的多数是知识产权、商誉、人力资源等无形资产,如美国电影和电视产业通常包括生产开支、支付工资和投资三种税收抵扣,但是我国现行税制下占成本绝大部分的智力投入在纳税时却无法抵扣,研发成本的风险分摊不足。而且,文化创意是多种行业并存的特殊产业,如会展业中组展方与展馆需要分别对展位费缴纳营业税,造成重复纳税。此外,“营改增”试点涉及内容有限,非试点企业与试点企业之间业务活动缴纳税款抵扣困难,加重了纳税人的税收负担。目前世界许多国家对于文化创意企业税收支持力度都非常大(见表4),相比而言我国则税负比较重。
(三)缺少大力支持文化创意从业者发展的税收政策我国缺少对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和文化特色显著的少数民族自治区内文化创意企业的税收优惠,对文化创意人才的税收优惠也很少。文化创意产品的创作属于知识密集型复杂劳动,从业人员的劳务报酬波动性较大,按次而非按期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取得时间跨度长但一次数额较大的劳务报酬则需要加成征税,在扣除费用800元或收入20%后适用20%、30%、40%的不同税率计算缴纳,税负较高不利于保护其创作积极性。而现行税制除工资薪金所得外,个人所得税法其他多项个人所得项目的费用扣除额30年不变,对文化创意企业和文化创意产品的知识产权转让激励不够。
二、促进文化创意企业发展的税制改革建议
(一)构建系统的支持文化创意企业的税收政策体系,营造公平税收环境遵循公平税负、平等竞争的原则,改革传统按所有制性质制定税收优惠政策的思路,结合我国税收工作实际并借鉴国际经验,明确界定文化创意内容,增加间接税收优惠方式,出台全面的优惠政策,允许符合条件的文化创意企业提取创意开发准备金,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税前全额扣除知识产权成本和提高文化产品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重,延长优惠期限为5-10年或长期优惠,从而增加文化创意企业对未来发展的可测性,加快建立税务部门与社会各部门配合的协税制度,努力建立系统有效的长期支持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体系。健全税收法制的同时,要注意提高税收依法征管水平,完善税务公开制度,营造公平税收环境。根据文化创意产品的市场性或公益性确定税收优惠政策,对同类文化创意产品生产企业一视同仁,以国家文化导向为依据,区别不同产品生产或不同服务对象(儿童、老人、妇女)、活动区域在特定地区(国家规定的老少边穷、农村地区)、规模大小的企业实行差别税率优惠,营造公平税收环境。
国际航运企业的承运载体是船舶,船舶是国际航运企业固定资产的主要组成部分,占其整体资产的90%左右.世界上主要航运国的船舶登记制度存在着较大差异,进行船舶登记所缴纳的税费差额也较大,这就为国际航运企业进行船舶登记的税收筹划提供了较大的空间
1、现行国际船舶登记制度.现行国际船舶登记制度是:依据有关国际公约和各国法律规定,对船舶所有人、经营人、船名、船舶技术性能数据等内容进行登记.登记机关的所在地称为船舶登记港.船舶登记港即为船籍港
依据各国法律和政策对船舶登记条件的不同规定,目前船舶登记制度可以分为开放式、半开放式和封闭式三种.其中采用船舶开放登记制度的国家,对前来登记的船舶,条件限制比较宽松,有些近乎没有限制条件,几乎所有的船舶都可以在该国登记,取得该国国籍,并悬挂该国国旗,该种国旗称为方便旗.悬挂方便旗的船舶营运成本低,注册国一般按船舶吨位征收注册费和年度税,免收船舶所得税或征收很低所得税
2、巴拿马开放的船舶注册制度.历史上巴拿马是南美的一部分,而地理上又连接着南美、中美和加勒比海,是太平洋和大西洋之间的通道,由于巴拿马独一无二的优越地理位置,其国家历史与全球商业长期紧密相联,巴拿马自始至终努力保持着一个低廉的注册制度,因其开放的船舶注册制度而闻名于世.在巴拿马注册的船舶每年只需交纳固定的几项税费.注册一家巴拿马本国的公司拥有其在巴拿马注册的船舶,可在各方面节省费用.如果游艇拥有者是巴拿马自然人或公司实体,其注册费每两年只需USD1000.00,如果拥有者不是巴拿马自然人或公司
实体,则为USD1500.00.而维持一家巴拿马公司的费用每年只需几百美金,这样做可以合理规避税费
二、航运企业设立海运公司避税
由于经济发展的全球化,海运企业的所有权和经营权不一定在同一个国家.其总管理机构可设在第三国.同时,拥有的船舶还可在别处注册.这类公司一般使用"方便旗帜",即可由非居民船东悬挂的国旗,旗帜国除收取一定的注册费外,对挂旗的船东不实行财政性或其他控制.巴拿马是这类海运公司避税中常用的典型国家.这就是为什么我们看到很多船只悬挂巴拿马国旗的原因.早在1980年,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中国租船公司同香港环球航运集团在百慕大设立了"国际联合船舶投资有限公司",这是典型的利用避税地"海运公司"避税的案例
跨国法人利用《公司法》,通过改变登记注册地等手段改变税收居民身份.对于以登记注册地所在国为判定法人居民身份标准的国家来说,通过改变登记注册地所在国就可以实现法人居民身份的改变.比如,一个在高税国登记注册成立的公司,可以在高税国办理注销登记,并到低税国办理注册登记,从而放弃了高税国的居民身份,获得了低税国的居民身份.这种居民身份改变的同时,纳税人也实现了税收规避.对于纳税人改变公司的注册登记行为,一国的税务当局同样是无权干涉的.所以,纳税人在《公司法》的掩护下,实现了避税
三、恰当安排企业的组织形式和资本结构
税务筹划中要考虑企业的组织形式.企业的组织形式主要有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股份有限公司,适用于这三种组织形式的税法规定有很大差别.因此,如果是在国外投资组建企业就要选择特定的组织形式以减少纳税.如美国税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满足特定条件时可以适用按照合伙企业形式计算交纳所得税.如果企业设立时注意满足这种小型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条件就可以按合伙企业交纳所得税以节约大量的税款
同时,企业的资本结构也是税务筹划应注意的内容.由于我国企业自身发展水平不高,企业的资本结构容易出现不合理现象.例如企业的债务资本与权益资本之间比例的适当调整可以增加企业价值,但当存在个人所得税时这种税收屏蔽效应会被个人所得税削减.所以,在安排企业资本结构时要找到企业最优负债比例点.我国企业在跨国经营时要注意首先熟知与筹划目标相关的经营国税收法律及法规的规定,密切关注法规的内容及其变化.选择采用适当的不同比例负债,本着税后净利润和企业价值最大化原则,综合考虑企业风险、税收风险和政治风险,最终选定可行性方案四、利用资本弱化方式避税
资本弱化的表现一般有两个方面:一是资本结构不合理,在公司设立时就存在出资不到位,借入资金过多,甚至虚假出资;二是公司设置后资本金实质减少,国际上表现为跨国公司抽取资金而不是充实资本.跨国纳税人往往利用资本弱化的第二个方面进行国际避税
企业的债务资本与权益资本之间比例的适当调整可以增加企业价值,但当存在企业所得税时,这种税收屏蔽效应会被企业所得税削减.所以,在安排企业资本结构时要找到企业最优负债比例点.例如我国税法规定,对公司支付的利息,税法一般允许作为费用抵扣,而支付的股息则不得扣除,需计入应税所得总额中去.这使得许多跨国纳税人在为投资经营而筹措资金时,常常刻意设计资金来源结构,千方百计表
现为举债投资,加大借入资金比例,扩大债务与产权的比率,造成"资本弱化".各国税法都允许借款的利息计入成本费用,在所得税前列支,这样,一个位于高税国的公司就可以通过加大债务资本、缩少股权资本的方式(即资本弱化)来多列支利息费用,从而达到少纳所得税的目的.我国的涉外企业在扩大生产规模过程中,也尽量运用国内外银行贷款作为投入资本,从而降低税务成本,最终达到避税目的
五、采用会计处理方法避税
1、提取坏账准备.坏账是指企业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由于发生坏账而产生的损失,称为坏账损失.提取坏账准备就是坏账损失的核算采取备抵法.备抵法就是按期估计坏账损失,计入期间费用,同时建立坏账准备账户,待坏账实际发生时,冲销坏账准备账户
2、适度举债.企业资金来源除了所有投资者以外,就是举借债务.如发行债务,向银行或其他机构或单位举借.举借的好处有:一是可减少所得税.因为债务利息费用最终均要计入成本费用,企业实际少缴一部分所得税,而发行股票筹集资金,所支出的股息红利是税后利润分派的,不会减少所得税.二是在资金利润率大于利息率时,利息费用固定,超额利润为股东所有,债权人无法分享超额利润,况且举债不影响原股东的股份比例和相应的经营决策权.这方面的方法主要有利用贷款转移资金和人为把利率订得高于正常信贷水平.三是企业经营资金来源不限于所有者投入这一渠道,通过举债筹集一部分,即资金利润率大于利息率越大,股东所获利越多
3、无形资产的使用和转让.商标、版权、专利、专有技术等无形资产在跨国公司及其子公司中的使用与转让也是经常发生的,通过多收或少收特许权使用费,施加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成本影响,从而达到转移利润、避让税收的目的.由于无形资产往往具有特异性、专用性、独占性和排他性,因此在市场上很难或者根本找不到可比性价格,故而这种形式的利润转移具有更强的隐蔽性
4、货款往来中的利润转移.跨国公司的发展使其功能更加齐全,涉及的行业更广,不少跨国公司具备金融业的准入条件.金融业跨国公司通过本系统金融机构或直接向子公司提供优惠贷款,多收、少收或不收利息,增加或减少子公司的生产成本,以达到转移利润避让税收的目的
5、劳务购销中的价格转移.劳务购销涉及的范围很广,包括设计、维修、广告、科技服务、咨询、中介等,这些劳务购销在跨国公司内部发生,均存在收费多寡、收费标准高低的巨大弹性,关联公司在弹性上做文章,影响成本和利润,从而达到少缴税或不纳税的目的
6、有形资产的购置或租赁中的价格转移.有形资产购置费虽然属企业资本性支出,但它的高低,直接影响企业固定资产的原值,而通过折旧间接影响企业的生产成本,同样可达到调节利润的目的.在我国的实际经济工作中,往往遇到外商用固定资产作为实物投资,并且高估冒算的情况,他们抬高价格可以有三方面好处:一是虚增资本,扩大分红基数;二是盘活原有的资产存量;三是扩大企业折旧费,相当于扩大成本、转移利润.在固定资产租赁业务中,提高或者降低租赁费,都可以调高或者调低企业相应的利润,最终达到避税的目的
7、加大母公司提取管理费力度.跨国公司因其控股或管理职能经常向设在各国的子公司收取管理费.从世界100强在我国的投资管理来看,情况也是如此.这种由母公司向子公司收取的管理费可高可低,标准难以把握,税务机关在征税时,裁量有一定难度,这就使得管理费在减利避税方面具备了一定的作用.跨国公司往往通过提高管理费从而加大子公司的成本,达到规避子公司所在国税收的目的
8、充分利用行业控制资源.跨国公司利用其控制的运输系统、保险业等向子公司收取较高或较低的运输费、保险费,以达到调节子公司利润,有针对性地规避税收的目的
2、论纳税筹划与财务管理的关系
4、.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筹划
5、纳税人权利及其保障初探
6、现行增值税会计核算存在的问题及改革探讨
7、消费税会计存在的问题及改进
8、商品包装物租金,押金涉税会计处理探讨
9、税务筹划在会计核算中的运用
10、债务重组涉税会计处理
11、论对外投资涉税会计处理
12、论企业合并与分立涉税会计处理
13、现阶段我国税收优惠政策利弊分析
15、论税收政策对上市公司会计信息质量的影响
17、论信息不对称与税收征管
18、论经济可持续发展的税收政策
在我国税收中,企业的所得税是属于我国的主体税收。随着我国社会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一些垄断企业也步入了市场经济的潮流中。我国电力企业作为我国垄断企业的一个代表,现阶段,其所得税也将成为发展企业、促进企业收益的重要方面。我国税收策划起步比较晚,相应的,我国电力企业也是在2007年4月后正式开始向市场经济的方向出发。逐渐完善的税收策划与刚进入市场经济电力企业该如何结合在一起,进而促进企业的平稳发展,下文将对此进行简要的了解。
一、税收策划的内涵
税收策划是属于舶来词,该词是在20世纪30年代由英国上议汤姆森爵士提出的,其认为“任何一个企业或是个人都有权利安培自身的发展事业,那么根据本国的法律法规,就应当根据其情况,少安排交税。”而这一观点也得到法律上的认可。根据该词的特殊性,因此其内涵可以从其构成要素进行分析。
1.主体的普遍性:主体也就是纳税人,纳税人是具有一定的普遍性的,但是纳税人的税收策划则不一定了,因为每一个企业都有其不同的事业,因此税收策划也是不同的。
2.涉税与税额的价值性与多样性。不同的企业,其涉税项目也是不同的,就算是相同的行业,其涉税的项目也有差异。相应的,相同的涉税事项,其中又有很多种不同的税收需要交纳。这就代表着不同的涉税事项与纳税金额,与企业的利益与价值是挂钩的。
3.税收法的复杂性。在我国法律上,税收的种类是比较多的,相应的,其相关的条例也就非常多,而每一条例又牵扯出了很多税制相关要素,而每一要素又有很多的条款。所以就可以看出,整个税收法是反应出了一种有条理而又复杂的情况。
从上述内涵就可以了解到,本文是遵循这几项条例进行叙述的,也就是从价值性、多样性以及专业性三方面进行分析。
二、电力企业税收策划思路与关键切入点
电力企业的税收策划可以说是纳税设计的最终成果,而这最终成果则需要依靠计划来完成。思路是电力企业策划最先提出的框架,下文将从流程思路、契约思路以及转化思路三个方面进行了解。
(一)策划思路
1.流程思路
流程是电力企业业务发生、发展的过程,而电力企业的流程是与税收相互联系在一起的,可以说税收是从流程中诞生的,而不同的流程则在源头就能够决定税收的性质。因此在设计税收策划方案时,就要利用流程所拥有的优势,改变税收的性质。就以一家电力自动化设备生产企业为例,其在研发设备时,其引进的软件配置售价相较于市场上其他同类产品就高出了20%,在这种情况下,产品售价非常高,就导致了增值税的负担加重。
那么就以流程思路来进行思考,该款设备的售价高主要是来源于引进的软件配置,软件本身就属于高附加值的产品,设备运用了高附加值的产品,其增值率也就随之上升了,这就可以知道,庞大的增值税是来源于设备。针对该种情况,首先就需要找到其问题源头,其问题源头就来源于软件公司,因为软件公司在进行交易的过程中,只担负起了3%的增值税,而电力公司则是负担起了17%的增值税。这就是为什么电力自动化设备公司会出现高增值税的负担。而这也就是从流程的方向进行思考,得出了结果后,在设计税收策划的源头上就不会出现纰漏。
2.契约思路
其次是契约思路。换一种角度思考,实际上公司就是由契约组成的,公司的房产有房产证,公司的员工有合同关系,而公司于税务之间,也是存在着契约的,而这契约就是法律。
从契约的角度进行思考,公司与税务之间是一种税法契约,也是一种公共的契约,而公司与公司中的利益相关者之间则是有着一种竞争与合作的关系,该种关系则是市场契约。电力企业的纳税人,可以采用多种方法,在合理的契约规范下进行纳税。
3.转化思路
税法是固定的,但是人却是灵活的。人可以在税法的规则下针对于税收策划方案进行转化,转化思路实际上就是一种创新思维。现代社会,只要哪个企业有创新思维,那么这个企业就一定能够存活下去。将转化思路运用到电力企业的税收策划中,主要有两种方式,一种是业务形式转化,另一种则是业务期间的转化。业务形式的转化:也就是将业务形式中可能涉及到的业务收入与业务的税种进行转化;另一种是将企业会计期间的业务转化成另一个会计企业的业务,从而实现节税。该种方式不是违反法律,该种方法是在税法的业务范围之内进行了。在进行转化思路时,其将意味着业务模式的改变,因为不同的业务模式有着不同的税收政策,相应的,其也有着不同的税收特征,通过转化思路,在设计税收策划方案时,就能够发挥出更大的空间。
(二)设计思路的切入点
1.节税空间的税种切入
因为税收策划方案针对的是所有税种,因此就会影响到其策划的途径、方案以及收益。在进行节税时,针对于节税空间,其主要有两种因素。(1)特定税种与经济活动之间的关系。作为企业,在进行经营时,除了需要考虑自身的利益,还需要对自身的生产经营行为与国家的政策相保持一致。也就是,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国家必须通过税收的手段,鼓励和发展国家的产业政策。(2)税种本身的因素。因为税种本身就具有一定的税负弹性,当期税负弹性增大时,税收策划的潜力也会被激发出来。税负弹性主要包含了税基、扣除以及税率,当税基的范畴越宽时,税率就会越高,税负相对而言也会越重,这是一个连锁的关系。
2.税收优惠的切入
税收优惠是整个税收制度设计中一个比较基本的要素,一个国家为了要实现市场的宏观调控以及对税收的调节,在对税种进行设计的时候,就需要设置有关于税收优惠的一些条款。企业在进行经营的时候,通过这些税收优惠条款,就可以享受到相应的节税优待。但是企业在选择税收优惠作为税收筹划的主要发展动力时,主要需要注意两点问题,这两点问题是与我国的法律相联系的。(1)经营者不得将税收的优惠政策故意曲解,从而用非法的手段获取税收优惠;(2)经营者需要利用税收优惠政策的时候,一定要按照规章制度严格的进行申请,不得投机取巧,避免日后可能出现的问题。
3.从影响纳税额的相关因素切入
计税依据与税率是影响应纳税额的两个主要方面,而这三个因素是相互联系,相辅相成的。如果计税依据非常小,那么相应的,税率也会非常低,所需要交纳的税额也会相应的减少。因此在进行税收策划的时候,首先需要的就是从计税依据与税率触发,以这两个因素为主要入手点,从而找到相应的、合理的以及规范的办法来降低所需要交纳的税额数。
三、电力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的对策
(一)利用适用性优惠政策
由于我国电力企业是在2007年开始正式的迈入市场经济的行列,因此,在这短短的五年期间,我国给予电力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还是比较少的。而电力企业要想在最大程度上设计出税收策划方案,就需要充分利用国家所给与的具有一定适用性的优惠政策。就比如利用我国所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的企业在进行购置于实际使用目录内规定的生产安全设备时,就可以根据其设备的投资额,相应的抵消10%的应纳税款。而这就印证了上文所述的转化思路的思路,在法律条款规定的框架内,合理地对税收进行策划。
(二)各企业内部共同合作
电力企业要想发展,单单依靠企业内部的一个部门是没有办法平稳发展的。因此就需要加强电力企业中各部门之间的联系,通过联系,培养出具有高素质、高水准的税收管理人才。为企业降低税收的负担,避开相应的税收风险。例如电力企业的采购部,就必须负责将所有符合国家所颁布的优惠政策目录中的设备情况进行汇总,并将设备的所有信息传达给会计部或是财务部,由财务部根据我国税收政策对优惠的设备进行挑选,并将其记录在案。最终将设备采购回来之后,将所有的设备发票与合同全部移送至税务局进行申报,为享受相关的优惠政策在源头上提供最基础的资料源,帮助企业降低税收负担。而这一部分就是上文所述的流程思路。
四、电力企业所得税税收策划方案
为了印证上文所述的理论进行设计税收策划方案,下文将以案例的形式进行分析,选出当前最适合我国电力企业所得税的税收策划方案。
假设A发电厂是在2005年成立的,企业的总资产为12000万元,并且拥有a、b两条生产线,企业所拥有的机器的总价值是在9000万元。但是由于该企业的产品消耗量太大,成本过高,使得该企业的竞争力在市场竞争中逐渐的下降,因此在2009年,企业将对两条生产线进行修理和技术改造,其方案1是设备维修,方案2是技术改造,详情如下。
(一)主要设备维修
电力企业在2009年对a生产线进行维修,维修费用为1400万元,对b生产线进行维修,维修费用为1400万元。根据我国税法规定,09年固定资产计税基础35%(1400/4000=35%
(二)技术改造
企业将1800万元对a生产线进行技术改造,在同年改造成功之后,实现了3500万元的利润,根据我国的税法,由于是技术改造,是属于自身的技术产业,因此可抵消企业所得税额的3500×25%=875万元。电力企业对b线进行技术改造后,该企业实现了1800万元的利润。因此可根据1800×25%=450万元,875+450=1325万元。通过该种方法,企业可以节省下1325万元。
从上文两种方案来看,选用第二种方案使最适合我国电力企业所得税的税收策划方案。
五、结语
面对现阶段我国激烈的市场竞争经济环境,我国电力企业要想在该环境下逐步发展,就只有通过战略性的税收策划来进行管理。税收策划的本质就是一种依靠自身敏捷的识别方式以及环境适应力进行战略管理,从而为电力企业的发展开创出一条可储蓄发展的道路。本文从税收策划、思路以及对策进行了解,借鉴相关实例进行分析,了解到,只有在我国税法的规范中,合理地进行运用,才能够帮助电力企业走向辉煌。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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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王欣,王钢,薛雯.电力企业ERP的应用研究[C].高效 清洁 安全 电力发展与和谐社会建设——吉林省电机工程学会2008年学术年会论文集,2008.
Abstract
Accountingforincometaxesistoexaminetheaccountingincomeandtaxableincomedifferencesinaccountingtheoryandmethods,isabranchoftheaccountingdiscipline.Forthepurposeoftaxation,accordingtoeconomicrationality,fairtax,pro-competitionregime,inaccordancewiththerelevanttaxlawsandregulations,determinetheamountoftaxableincomeforacertainperiodoftimetotheoperationofthebusiness,aswellasotherincomeforincometax.Accountingforincometaxeswastostudyhowtodealwithaccountingstandardsinaccordancewiththecalculationofpre-taxprofitsandthetaxcalculatedinaccordancewiththetaxableincomethedifferencebetweenaccountingtheoryandmethods.AccountingforincometaxeswasbornintheWestfieldofaccountingandbythelong-termresearchandpracticehavedevelopedmoremature.InChina,accountingforincometaxesarestillintheinitialstageofdevelopment.Inthispaper,thedevelopmentofChina''''saccountingforincometaxescausesthecontentsofaccountingforincometaxes,incometaxaccountingproblemsinthedevelopment,improveChina''''staxmeasures,suchastheaccountingaspectsofaccountingforincometaxontheestablishmentofappropriatenationalconditionsofChinatoexploreanumberofaccountingforincometaxes.
Keywords:incometaxaccounting;problems;developmentmeasures
所得税会计是研究处理会计收益和应税收益差异的会计理论和方法,是会计学科的一个分支。所得税会计就是研究如何处理按照会计制度计算的税前会计利润(亏损)与按照税法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亏损)之间的差异的会计理论和方法。由于会计核算的结果即会计收益是计算应纳税所得的前提,而计算应缴所得税必须以应纳税所得为依据,为了计算应缴所得税,必须对税前会计利润按税法规定进行调整,使之成为应纳税所得,这就产生了所得税会计问题。那么对于我国所得税会计改如何改善问题,又如何发展呢?
一、所得税会计涵义及成因
所谓所得税会计,通俗地说,就是研究如何对按照会计制度计算的税前会计利润(或亏损)与按照税法计算的应税所得(或亏损)之间的差异进行会计处理的理论和方法。
我国的所得税制度是伴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进行确立和发展起来的。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进行,我国原有的税制已不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影响税收作用的发挥。因此,我国对税制进行了改革和调整。所得税会计产生的根本原因是会计收益与应税收益之间存在差异所致。会计收益是指在一定的时期内,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核算的总收益或总亏损,一般就是财务报告中的税前利润总额;而应税收益是指按照税法和相关法律的规定计算出来的一定时期的应税所得。会计收益是依据会计准则的规定核算得出的,而应税收益是根据国家税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计算确定的,由于会计准则与税法规定相对独立,二者规范的对象不同,体现的要求也不同,往往存在差异,所以分别依据其计算的会计收益和应税收益存在差异是不可避免的。正是由于会计收益和应税收益差异的存在,所以产生了对二者之间的差异进行处理的所得税会计。
二、所得税的性质
所得税是调节国家和企业间利益分配的重要手段,各国都比较重视对所得税会计的规范。《企业会计准则18号——所得税》(以下简称:新准则18)不仅充分考虑了我国的具体国情,而且考虑了我国经济发展与国际接轨的客观需要,对于规范我国企业所得税各种行为,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准确、有效。
(一)所得税是一种宏观费用支出
它直接构成国家财政收入的来源,是企业消耗社会资源等而应发生的支出,而不是企业为取得某种资产或收入而发生的支出。
(二)所得税是一种法定费用
它的发生额取决于国家的所得税法,具有无偿性、固定性和强制性,这与由股东大会决定的按股权比例分配的利润不同。
对所得税性质的界定,不仅有利于企业管理者合理预测企业收益,而且有利于正确制定所得税会计政策,报告有关所得税的信息。
三、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
会计所得与应税所得额,由于存在永久性和时间性的差异,因此,应采用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
(一)应付税款法
本期发生的纳税所得额和会计所得之间的差异,如在本期发生,而在以后期间不能转回的,在计算所得税时,按税规定计算的应缴所得税额,列作当期的利润分配。
(二)纳税影响会分法
本期发生的纳税所得额和会计所得之间的差异,如在本期发生,而在以后期间可以转回的,这种时间性差异对所得税产生的影响,应按照企业本期会计所得计算的应缴所得税列作利润分配,同时将时间性差异额,作为递延税款,设置“递延税款”科目,会计处理方法分为递延法和债务法。递延法是把本期由于时间性差异而发生的递延税款,保留到这一差异发生相反变化的以后期间予以转销。债务法是把本期由于时间性差异而发生的预计递延税款,保留到这一差异发生相反变化的以后期间予以转销。
(三)递延法
是将本期暂时性性差异产生的影响所得税的金额,递延和分配到以后各期,并同时转回原已确认的暂时性差异对本期所得税的影响金额。其特点是递延税款的账面余额是按照产生暂时性差异时所适用的所得税率计算,而不是现行税率计算确认的,在税率变动或开征新税时,对递延税款的账面余额不作调整,因而递延税款账面余额不符合资产和负债的定义,也不代表收款的权利或付款的义务;本期发生的暂时性差异影响所得税的金额,用现行税率计算,以前发生而在本期转回的各项暂时性差异影响所得税的金额,一般用原税率计算。
(四)债务法
是将本期由于暂时性差异产生的影响所得税的金额,递延和分配到以后的各期,并同时转回已确认的暂时性差异的所得税影响金额,在税率变更或开征新税时,需要调整递延所得税负债(资产)的账面余额。债务法的特点是:本期的暂时性差异预计对未来所得税的影响金额在资产负债表上作为将来应付税款的债务,或者作为代表预付未来税款的资产。
四、我国所得税会计存在的问题
所得税会计需要在它所依据的两个尺度——会计准则、财务通则及所得税法相对完善的前提下建立和发展。“两则”和新税法已提供了这样的条件,然而,无论是“两则”还是新税法都有许多亟待完善的地方。
(一)计税差异性的受制
税前账面收益与应税收益的差异受制于税收目的与财务报告目的的差异。税收要依据国家的宏观政策。同时要考虑可操作性。财务报告真实而公允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的变动及现金收支等情况,是为相关的投资者、债权人等进行决策提供的可靠依据。因而,应税收益的确认,更多的应用收付实现制;而财务会计的税前账面收益的确认则往往遵循权责发生制。
(二)没有独立的税务会计处理标准
目前,我国还没有独立的税务会计处理标准,许多规定还必须依赖于财务会计制度制定。会计与财务及税务等法规搅在一起的现象至今还没有重要改观,如在企业有关财务法规中,关于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规定,业务招待的开支标准,利润分配程序中的“被没收的财产损失、支付各项税收的滞纳金和罚款”等,其实不是会计问题,而是税法应规范的问题。另外,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时,企业所得税是只对实际收到的股利计征,还是按股权投资比例计算的实际投资收益计征,所得税法也未作出明确规定。因此可以看出,把两者糅合在一起,不利于财务会计为社会有关方面提供有用的决策信息,也不利于实现税收对国民经济发展的宏观调控。
(三)没有健全的制度法规
完备的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可以保证财务会计为税收提供可靠、及时的会计信息,为所得税会计实施打下良好的基础,而健全完善的税收法规能使得所得税会计有法可依。然而目前我国具体会计准则少,实施范围有限。税法与财务会计法规体系还没有完全独立,所得税法比较简单,刚性不强,不能自成一体。这些都不利于财务会计与所得税会计的分离与发展。
(四)《规定》还不完善
1994年6月财政部颁布了我国《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暂行规定》,对会计收益与应税收益之间差异的产生、调整、转销等作出了规定。在《规定》中将原列入利润分配的所得税改作费用支出列入损益类科目,并对应税收益与会计收益之间的差异即时间性差异和永久性差异给出了两种会计处理方法:所得税影响会计法和应付税款法。采用所得税影响会计法时,既可用递延法,也可用负债法,但《现定》对所得税影响会计法的应用加有限制条件,即当税前会计收益小于应税收益时,只有在以后时间性差异转回的时期内有足够的应税收益于以转销的企业,才能够采用所得税影响会计法,否则,只能采用应付税款法进行会计处理。
总之,我国对所得税的会计处理规定还是粗线条的。随着具体会计准则的颁布实施,新的情况很快就会出现,如《具体会计准则一投资》中对长期投资重估价,基本上是按国际会计准则的规定处理,这就必须才“资产重估”涉及到的所得税问题作出处理规定,同样,对联营公司和子公司投资采用权益法处理产生的暂时性差异问题也必须作出处理规定。
五、完善我国所得税会计的措施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发展,建立与完善所得税会计制度尤为重要,很好的运用所得税会计,对于缓解征纳双方矛盾,保证所得税按时足额入库,促进我国税收征管和会计处理与国际惯例接轨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因此研究完善所得税会计是迫在眉睫的课题。
(一)重视所得税的合理避税策划,强化所得税会计观念
重视所得税的合理避税策划,强化所得税会计观念;而税务部门则应认真研究税务会计方法,加强税务立法工作,制定缜密合理的税收政策,加强反避税工作。只有通过不断的避税和反避税斗争,所得税会计才能不断地发展并得以完善。应税收益是根据会计收益调整得到的,完善的所得税会计,可确保企业履行纳税义务。所得税是企业的一项重要支出,净收益是衡量企业成就的主要尺度。而如何节约支出,增加收入,是今天的企业面临的一项重要决策。所得税对企业的组织形式、财务安排、交易方式等都有影响,企业进行决策时不能不考虑所得税这一重要因素。严格的所得税会计核算,能确保企业作出正确的经营决策。
(二)制定与国际接轨的所得税会计规范
从目前国际会计的发展趋势来看,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务上,均倾向于递延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美国学者F.D乔伊和V.B贝维希对24个国家的l000家大型企业的会计实务进行了分析研究认为,虽然传统上递延所得税会计只用于美、加、英、澳等国家的公司,但它似乎在国际上得到认可。24个国家中不赞成这种会计做法的只有比利时、芬兰、意大利、挪威、瑞典和瑞士6个国家的公司,占国家总数25%。连传统上属于大陆法系的德、法等国家的公司,也倾向于采用这种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许多学者认为,向递延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迈进,将是所得税会计的发展趋势。
(三)广泛进行所得税会计理论与方法的研究
在我国,对于所得税会计的研究虽然正逐渐加深,但是总体来说还显得不够,研究范围也仅限于业务的会计处理,对于所得税的处理重视不够。应该加大所得税会计的宣传力度,通过研讨会、报刊杂志等多种途径广泛开展所得税会计学术活动,进一步研讨与国际会计惯例基本协调且具有中国特色的所得税会计发展思路。鼓励会计部门、税务部门等共同探讨所得税会计的发展方向,使其符合国情,易于操作。
(四)健全所得税会计人力资源
企业会计利润与纳税利润不一致表现在许多方面,如折旧费用、工资及三项费用支出、投资收益、试营收入、利息支出、罚款支出、捐赠支出、国拨补贴、亏损弥补、减免税收入等等,核算起来,工作量很大。现在,部分企业由于没有配备专职或兼职税务会计人员,税务专管员的时间精力也有限,只是部分企业的纳税利润不真实,导致国家税源流失。因此,国家有必要明确规定,企业必须配备专职或兼职税务会计人员,在财务会计核算基础上,另帐反映企业税款的实现和上缴情况。这样,既有利于国家加强税收征管,减少税源流失,也有利于企业重视对税务策划的研究,加强纳税核算与管理。
六、结论
目前,所得税会计是我国会计的一个薄弱环节,还处于起步发展阶段,在会计制度和所得税制度相对独立的条件下,会计利润与纳税所得的差异日趋扩大。我国必须建立一套适合我国国情的所得税会计理论,尽可能地缩小我国与其他西方发达国家及国际会计准则之间的差距。这样既可以使我国所得税会计理论和实务寻求发展,又可实现与国际的接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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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任耿峰-浅析所得税会计[J]-《辽宁建材》-2003(03)期
[3]徐晓琴-浅析我国所得税会计[J]-《会记之友》-2008(02)期
[4]宋为民-浅析所得税会计[J]-《会记之友》-2004(11)期
致谢
本论文设计在老师的悉心指导和严格要求下业已完成,从课题选择到具体的写作过程,无不凝聚着老师的心血和汗水,在我的毕业论文写作期间,老师为我提供了种种专业知识上的指导和一些富于创造性的建议,没有这样的帮助和关怀,我不会这么顺利的完成毕业论文。在此向老师表示深深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1问题的提出
由于社会的知识化转型,持续传播不断更新的社会公共科学知识,实现公共科学知识的社会共享已经成为公众科学素质建设中全国科普教育基地的时代社会使命,促进全国科普教育基的可持续发展也由此成为国家科普能力建设的重要保障基础。为此,在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科普活动中心和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发展研究中心的领导与组织下,对261个全国科普教育基地进行了问卷调查和部分基地实地调研。本次调查共向261个中国科协命名的全国科普教育基地发放问卷,实际回收问卷188份,其中有两份问卷为无效空白问卷,有效问卷共计186份。有26个全国科普教育基地提交了目前无法填写问卷的具体原因。扣除26个基地,在剩余的235个基地中,问卷回收率为80.0%,有效问卷占79.1%。WwW.133229.CoM本文以实证调查的一手资料为分析依据,着力探讨我国全国科普教育基地可持续发展面临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2国家科普教育基地可持续发展面临的问题
根据可持续发展理论,国家科普教育基地的可持续发展的核心问题是:科普教育基地良性运行的可持续性和科普教育基地良性运行中的发展性。其基本理念在于实现科普教育基地资源开发与利用的公平性、持续性和共同性。
首先,公平性的实质含义有:强调科普教育基地的可持续发展要满足全体人民的基本科学素质需求和给全体人民机会以满足他们要求较好科学素质愿望。不要为自己的发展和需求而损害后代满足需求的科普教育资源与环境,给世世代代以公平利用科普教育资源的权利。为消除科普教育资源的鸿沟,必须均衡地配置科普教育资源。其次,科普教育基地可持续发展的持续性强调的是科普教育基地的资源有其临界性,科普教育基地科普资源的开发与利用要考虑一定时期国家科普教育基地科普资源的承载能力。最后,科普教育基地可持续发展的共同性强调的是科普教育基地可持续发展所体现的公平性和持续性对所有区域都是共同的。结合我们对全国科普基地的实地调研和问卷调查,我们认为,全国科普基地可持续发展仍需着力解决以下问题。
2.1全国科普教育基地资源配置不均衡
现有国家科普教育基地省区布局不均衡,大部分省份的全国科普教育基地数量在平均数以下(见表1)。全国科普教育基地大区域分布也不均衡,东部地区全国科普教育基地的总量和平均数均远高于中、西部地区。全国科普教育基地数排在前五位的依次是:北京(30个)、上海(20个)、天津(13个)、广东(13个)和云南(12个)(见图1)。其中,除云南属于西部地区外,其他4个省份均来自东部地区。国家科普基地布局不均衡的状况背离了科普的公益性原则,更背离了科普教育基地可持续发展的公平性要求。
2.2全国科普教育基地运行缺乏有效的制度规制
调查发现,我国的科普教育基地运行的制度建设存在着一定程度的混乱,中国科协科普部2004年制定了《全国科普教育基地标准》,此后,一些省、自治区、较大的城市的科技主管部门或科协制订了所在地的科普教育基地认定管理办法;一些专业学会如中国地理学会、中国海洋学会、中国水产学会均制定了所在专业科普教育基地的认定与管理办法;也有国家主管部门和专业学会联合制定专业科普基地的认定与管理办法;在落实科普税收优惠制度中,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科技部对全国的科普基地认定也有相应的规定。可见,我国的科普教育基地制度建设主体存在政出多门的问题,而且缺少统一的协调机制。在统计的186个基地中,有152个基地建有规章制度,占81.7%;有21个基地正在建设当中,占11.3%;有2个基地明确反映它们单位建有制度但执行不好;还有2个基地缺乏基本的规章制度建设。
2.3全国科普教育基地的税收优惠制度缺乏配套制度支撑
我国《科普法》、《公益事业捐赠法》、《个人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和《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2006-2010-2020年)》都明确规定对科普实行税收优惠。然而,科普基地的税收优惠制度的真正实施还有赖于科普基地的认定制度配套支持。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科技部、新闻出版总署,2003年5月联合了《关于鼓励科普事业发展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科技部颁布实施了《科普税收优惠政策实施办法》,这两个部门规章对科普基地的认定制度作了初步安排。对科普基地的认定范围、认定条件、认定程序、审核准入制度、年度管理制度等做出了规定。
上述认定制度对于科普基
地的税收优惠制度实施是重要的制度支撑,然而上述制度实施中暴露出了一些问题,第一,认定范围过于狭窄。有许多专业性很强的科普机构、企业科普教育机构、集体科普机构等难以得到相应的认定。第二,认定条件过于笼统,且不完全。认定条件中对申请认定的主体资格没有具体规定,致使实际认定中存在操作困难。认定条件中对保障科普教育基地可持续运行的科普人员的教育、培训均没有规定。第三,认定程序强调行政认定,忽视了科普教育基地的专业认定的权威性和公正性。第四,审核准入制度增加了科普教育基地税收优惠制度实施的成本,也使得税收优惠制度的实施难以落实到实处。
2.4全国科普教育基地的人才资源缺乏持续保障
从调查的情况来看,全国科普教育基地人才资源缺乏持续保障。
第一,人员学历层次不高。全国科普教育基地本科、研究生等高学历人员所占的比例偏小,不足40%,这必然在一定程度上制约基地的发展后劲与水平。
第二,科普主题策划人员严重不足。全国科普教育基地策划人员的比例仅为3.8%。全国科普教育基地每年都要开展丰富多彩、主题多样的科普活动,为切实提高其科普教育的覆盖范围,科普活动理应契合知识社会的发展,求新求变,满足更多受众的多样化的科学知识需求。科普服务项目的开发、科普活动主题策划、科普知识传播路径策划愈来愈需要植入专业化策划的理念和一定数量专业策划人员的参与。
第四,专业人才资源的持续开发严重不足。在调查统计的186个全国科普教育基地中,近三年有组织员工参加学历教育的基地占59.1%,有组织中长期培训的占54.3%,但仍然有愈四成的基地近三年都未开展相关的中长期教育与培训,缺乏必要的科普人才持续成长与建设机制。作为示范性、标杆性的全国科普教育基地,从长远发展来看,这种状况巫待改善。
3促进国家科普教育基地可持续发展的对策建议
3.1合理配置全国科普教育资源,促进全国科普教育基地均衡发展
第一,确定全国基本科普教育资源的公共服务范围,建立全国基本科普教育资源公共服务标准,明确我国在法定的基本科普教育资源公共服务上需要均等化的地区和领域,奠定计量实现基本科普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均等化所需要财政支出的技术基础。
第二,根据基本科普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均等化状况,评估需要均等化地区的财力和财政支付能力;调整和改革政府间关系,完善政府间转移支付机制,实现地方政府基本科普教育资源公共服务财政能力均等化;明确政府间基本科普教育资源公共服务供给责任,提高地方政府科普教育资源的公共服务供给能力。在宏观层面明确了政府间科普教育资源公共服务提供的事权范围之后,还应该解决事权落实所需要的财政能力问题。要着力从三个方面入手:一是中央政府尽快制订全国基本科普教育资源公共服务框架内的各项具体制度的最低标准。二是完善省以下政府财政的科普教育经费的分担机制。三是建立政府间各项基本科普教育资源的公共服务问责制。
第三,改革和完善科普教育资源公共服务领域的投资体制,提高公共财政投资效率和基本科普教育资源公共服务质量。应当结合政府转型和推进公共服务建设的契机,在加强科普社会组织管理的同时,培育社会组织参与科普教育资源的公共服务的供给,政府购买科普社会组织的科普资源的公共服务。科普社会组织管理部门要制定有关政策和标准,为政府购买科普社会组织的科普资源的公共服务创造条件。把社区科普、旅游科普、公共卫生科普、灾害治理科普、科普教育等通过政府购买科普社会组织服务形式转移给社会组织去做。形成全社会关心科普、参与科普的局面,真正实现科普教育和科普基地科普活动的社会化的良性运行机制。
第四,在加速城镇化进程中,逐步消除科普教育资源的城乡体制分割。科普教育基地的运行要坚持以社会公众的知识需求为导向,要制定并实施科普基地社会公益设施配置标准和规划,大力调整科普基地的事业结构,优先发展基本科普教育的公共服务,强化重点领域、重点人群、薄弱环节和薄弱地区的发展,扩大科普教育优质资源的供给能力,使包括迁移人口在内的所有城市居民都能够享有基本科普教育资源的公共服务。逐步统一城乡科普教育资源的利用,形成城乡劳动者平等接受科普教育的制度。
3.2制定全国统一的科普教育基地认定与管理制度
为消解科普教育基地制度建设的混乱状况,促进全国有限的科普教育资源的合理利用与资源共享。应尽快由国家制定全国统一的科普教育基地认定与管理制度。统一的基本理念应为:服务《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确权与限权;公开、公正、公平;便民、利民;权责一致;法治。其基本制度应由以下几种主要的制度构成:主体确认制度、资格准入度、严格程序制度、人文关怀制度、运行保障制度、有条件的撤销制度。其主要实施机制应当包括:政府推动机制;科协和专业协会的领导、指导机制;社会力量的参与机制;社会公众参与机制;服务对象的确定化机制;服务内容的适时化和创新化机制;经费保障机制;监测、评估机制;激励与约束机制;优惠政策的协同实施机制。
3.3建立全国科普教育基地税收优惠制度长效化机制
我国实际执行的税收优惠制度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科技部、新闻出版总署,2003年5月联合了《关于鼓励科普事业发展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和国家科技部颁布实施了《科普税收优惠政策实施办法》中的制度安排,这两个办法中的制度安排不是长期的,而是有期限的,由于实际执行的科普税收优惠制度是有期限的短期制度,致使科普基地的税收优惠制度难以形成长效化的机制,这既不利于科普基地的科普活动的长期规划,严重制约了科普教育基地开展科普活的积极性、创造性,更使得科普教育基地难以形成持续发展的局面。为此,应当在落实法律法规对科普教育基地的税收优惠制度同时,形成长效化的制度机制。建议在《科普法的实施细则》制定中将科普活动税收优惠制度细化,通过具体可操作性的制度设计和实施机制实现科普教育基地税收优惠制度的规范化、长效化,或者制定专门的《科普活动税收优惠实施细则》。
3.4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地开展科普教育基地人才资源开发
1问题的提出
由于社会的知识化转型,持续传播不断更新的社会公共科学知识,实现公共科学知识的社会共享已经成为公众科学素质建设中全国科普教育基地的时代社会使命,促进全国科普教育基的可持续发展也由此成为国家科普能力建设的重要保障基础。为此,在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科普活动中心和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发展研究中心的领导与组织下,对261个全国科普教育基地进行了问卷调查和部分基地实地调研。本次调查共向261个中国科协命名的全国科普教育基地发放问卷,实际回收问卷188份,其中有两份问卷为无效空白问卷,有效问卷共计186份。有26个全国科普教育基地提交了目前无法填写问卷的具体原因。扣除26个基地,在剩余的235个基地中,问卷回收率为80. 0%,有效问卷占79. 1%。本文以实证调查的一手资料为分析依据,着力探讨我国全国科普教育基地可持续发展面临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2国家科普教育基地可持续发展面临的问题
根据可持续发展理论,国家科普教育基地的可持续发展的核心问题是:科普教育基地良性运行的可持续性和科普教育基地良性运行中的发展性。其基本理念在于实现科普教育基地资源开发与利用的公平性、持续性和共同性。
首先,公平性的实质含义有:强调科普教育基地的可持续发展要满足全体人民的基本科学素质需求和给全体人民机会以满足他们要求较好科学素质愿望。不要为自己的发展和需求而损害后代满足需求的科普教育资源与环境,给世世代代以公平利用科普教育资源的权利。为消除科普教育资源的鸿沟,必须均衡地配置科普教育资源。其次,科普教育基地可持续发展的持续性强调的是科普教育基地的资源有其临界性,科普教育基地科普资源的开发与利用要考虑一定时期国家科普教育基地科普资源的承载能力。最后,科普教育基地可持续发展的共同性强调的是科普教育基地可持续发展所体现的公平性和持续性对所有区域都是共同的。结合我们对全国科普基地的实地调研和问卷调查,我们认为,全国科普基地可持续发展仍需着力解决以下问题。
2. 1全国科普教育基地资源配置不均衡
现有国家科普教育基地省区布局不均衡,大部分省份的全国科普教育基地数量在平均数以下(见表1)。全国科普教育基地大区域分布也不均衡,东部地区全国科普教育基地的总量和平均数均远高于中、西部地区。全国科普教育基地数排在前五位的依次是:北京(30个)、上海(20个)、天津(13个)、广东(13个)和云南(12个)(见图1)。其中,除云南属于西部地区外,其他4个省份均来自东部地区。国家科普基地布局不均衡的状况背离了科普的公益性原则,更背离了科普教育基地可持续发展的公平性要求。
2. 2全国科普教育基地运行缺乏有效的制度规制
调查发现,我国的科普教育基地运行的制度建设存在着一定程度的混乱,中国科协科普部2004年制定了《全国科普教育基地标准》,此后,一些省、自治区、较大的城市的科技主管部门或科协制订了所在地的科普教育基地认定管理办法;一些专业学会如中国地理学会、中国海洋学会、中国水产学会均制定了所在专业科普教育基地的认定与管理办法;也有国家主管部门和专业学会联合制定专业科普基地的认定与管理办法;在落实科普税收优惠制度中,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科技部对全国的科普基地认定也有相应的规定。可见,我国的科普教育基地制度建设主体存在政出多门的问题,而且缺少统一的协调机制。在统计的186个基地中,有152个基地建有规章制度,占81. 7%;有21个基地正在建设当中,占11.3%;有2个基地明确反映它们单位建有制度但执行不好;还有2个基地缺乏基本的规章制度建设。
2. 3全国科普教育基地的税收优惠制度缺乏配套制度支撑
我国《科普法》、《公益事业捐赠法》、《个人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和《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2006-2010-2020年)》都明确规定对科普实行税收优惠。然而,科普基地的税收优惠制度的真正实施还有赖于科普基地的认定制度配套支持。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科技部、新闻出版总署,2003年5月联合了《关于鼓励科普事业发展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科技部颁布实施了《科普税收优惠政策实施办法》,这两个部门规章对科普基地的认定制度作了初步安排。对科普基地的认定范围、认定条件、认定程序、审核准入制度、年度管理制度等做出了规定。
上述认定制度对于科普基
地的税收优惠制度实施是重要的制度支撑,然而上述制度实施中暴露出了一些问题,第一,认定范围过于狭窄。有许多专业性很强的科普机构、企业科普教育机构、集体科普机构等难以得到相应的认定。第二,认定条件过于笼统,且不完全。认定条件中对申请认定的主体资格没有具体规定,致使实际认定中存在操作困难。认定条件中对保障科普教育基地可持续运行的科普人员的教育、培训均没有规定。第三,认定程序强调行政认定,忽视了科普教育基地的专业认定的权威性和公正性。第四,审核准入制度增加了科普教育基地税收优惠制度实施的成本,也使得税收优惠制度的实施难以落实到实处。
2. 4全国科普教育基地的人才资源缺乏持续保障
从调查的情况来看,全国科普教育基地人才资源缺乏持续保障。
第一,人员学历层次不高。全国科普教育基地本科、研究生等高学历人员所占的比例偏小,不足40%,这必然在一定程度上制约基地的发展后劲与水平。
第二,科普主题策划人员严重不足。全国科普教育基地策划人员的比例仅为3. 8%。全国科普教育基地每年都要开展丰富多彩、主题多样的科普活动,为切实提高其科普教育的覆盖范围,科普活动理应契合知识社会的发展,求新求变,满足更多受众的多样化的科学知识需求。科普服务项目的开发、科普活动主题策划、科普知识传播路径策划愈来愈需要植入专业化策划的理念和一定数量专业策划人员的参与。
第四,专业人才资源的持续开发严重不足。在调查统计的186个全国科普教育基地中,近三年有组织员工参加学历教育的基地占59.1 %,有组织中长期培训的占54.3%,但仍然有愈四成的基地近三年都未开展相关的中长期教育与培训,缺乏必要的科普人才持续成长与建设机制。作为示范性、标杆性的全国科普教育基地,从长远发展来看,这种状况巫待改善。
3促进国家科普教育基地可持续发展的对策建议
3.1合理配置全国科普教育资源,促进全国科普教育基地均衡发展
第一,确定全国基本科普教育资源的公共服务范围,建立全国基本科普教育资源公共服务标准,明确我国在法定的基本科普教育资源公共服务上需要均等化的地区和领域,奠定计量实现基本科普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均等化所需要财政支出的技术基础。
第二,根据基本科普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均等化状况,评估需要均等化地区的财力和财政支付能力;调整和改革政府间关系,完善政府间转移支付机制,实现地方政府基本科普教育资源公共服务财政能力均等化;明确政府间基本科普教育资源公共服务供给责任,提高地方政府科普教育资源的公共服务供给能力。在宏观层面明确了政府间科普教育资源公共服务提供的事权范围之后,还应该解决事权落实所需要的财政能力问题。要着力从三个方面入手:一是中央政府尽快制订全国基本科普教育资源公共服务框架内的各项具体制度的最低标准。二是完善省以下政府财政的科普教育经费的分担机制。三是建立政府间各项基本科普教育资源的公共服务问责制。
第三,改革和完善科普教育资源公共服务领域的投资体制,提高公共财政投资效率和基本科普教育资源公共服务质量。应当结合政府转型和推进公共服务建设的契机,在加强科普社会组织管理的同时,培育社会组织参与科普教育资源的公共服务的供给,政府购买科普社会组织的科普资源的公共服务。科普社会组织管理部门要制定有关政策和标准,为政府购买科普社会组织的科普资源的公共服务创造条件。把社区科普、旅游科普、公共卫生科普、灾害治理科普、科普教育等通过政府购买科普社会组织服务形式转移给社会组织去做。形成全社会关心科普、参与科普的局面,真正实现科普教育和科普基地科普活动的社会化的良性运行机制。
第四,在加速城镇化进程中,逐步消除科普教育资源的城乡体制分割。科普教育基地的运行要坚持以社会公众的知识需求为导向,要制定并实施科普基地社会公益设施配置标准和规划,大力调整科普基地的事业结构,优先发展基本科普教育的公共服务,强化重点领域、重点人群、薄弱环节和薄弱地区的发展,扩大科普教育优质资源的供给能力,使包括迁移人口在内的所有城市居民都能够享有基本科普教育资源的公共服务。逐步统一城乡科普教育资源的利用,形成城乡劳动者平等接受科普教育的制度。
3. 2制定全国统一的科普教育基地认定与管理制度
为消解科普教育基地制度建设的混乱状况,促进全国有限的科普教育资源的合理利用与资源共享。应尽快由国家制定全国统一的科普教育基地认定与管理制度。统一的基本理念应为:服务《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确权与限权;公开、公正、公平;便民、利民;权责一致;法治。其基本制度应由以下几种主要的制度构成:主体确认制度、资格准入度、严格程序制度、人文关怀制度、运行保障制度、有条件的撤销制度。其主要实施机制应当包括:政府推动机制;科协和专业协会的领导、指导机制;社会力量的参与机制;社会公众参与机制;服务对象的确定化机制;服务内容的适时化和创新化机制;经费保障机制;监测、评估机制;激励与约束机制;优惠政策的协同实施机制。
3. 3建立全国科普教育基地税收优惠制度长效化机制
我国实际执行的税收优惠制度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科技部、新闻出版总署,2003年5月联合了《关于鼓励科普事业发展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和国家科技部颁布实施了《科普税收优惠政策实施办法》中的制度安排,这两个办法中的制度安排不是长期的,而是有期限的,由于实际执行的科普税收优惠制度是有期限的短期制度,致使科普基地的税收优惠制度难以形成长效化的机制,这既不利于科普基地的科普活动的长期规划,严重制约了科普教育基地开展科普活的积极性、创造性,更使得科普教育基地难以形成持续发展的局面。为此,应当在落实法律法规对科普教育基地的税收优惠制度同时,形成长效化的制度机制。建议在《科普法的实施细则》制定中将科普活动税收优惠制度细化,通过具体可操作性的制度设计和实施机制实现科普教育基地税收优惠制度的规范化、长效化,或者制定专门的《科普活动税收优惠实施细则》。
3. 4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地开展科普教育基地人才资源开发
[中图分类号] F810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2095-3437(2013)012-0087-02
目前众多院校都开设了国家税收课程,但是在实际教学中还存在种种不完善之处。为了提高国家税收课程的教学质量,巩固学生税收知识,并进一步为社会提供高素质的税务人才,亟须对国家税收课程的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教学手段方法、教学教材、教学评价等方面进行改革。
一、教学目标
教学目标基本类似,即要求学生熟练掌握我国现行各税种的基本理论和税制构成要素。我国现行税制包括十九个税种,每个税种都有较为完备的税制规定,要求学生对每个税种的各项规定都烂熟于心显然要求过高,在教学课时有限的情况下,这个问题更加突出。
我们有必要对国家税收课程的教学目标进行重新定位、分清主次。鉴于我国主体税种是流转税和所得税,应该将国家税收课程的教学重点集中在增值税(包括“营改增”内容)、消费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这五个税种上,其他小税种可以作为一般性介绍了解,并鼓励学生自学相关内容。在制定教学目标时,用“重点掌握”、“一般了解”等词语进行区别对待,做到有的放矢、从实际出发,使教学目标切实可行。
二、教学内容
在科学的教学目标的指导下,我们对国家税收的教学内容应该有所取舍,不再贪多贪全。具体建议如下。
第一,突出重点,详略得当。要求教师在讲授教学内容时,将更多的课时分配在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这五个税种上,讲解做到深入透彻,让学生在理解基本原理的基础上能够活学活用,解决实际问题。而其余十几个税种,可一带而过,也可让学生自学了解,有疑难问题可以提出来由教师解答。这样,既能把复杂的、同学难以直观理解的内容在课堂上讲解细化,又有机会让同学思考研究相对简单的内容,在提高上课效率的同时,也锻炼了学生的自学能力。
第二,整体把握,化零为整。国家税收课程教学应注意各个税种之间的联系,在大框架下分别讲授具体税种,再将各部分内容进行整合。教师可采用具体的案例和表格形式,对相关知识点进行梳理总结,归纳其共同点和不同之处,提高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在单个税种讲解中,教师也应化零为整,讲求逻辑规律性,从征税对象、纳税人、税率、应纳税额的计算、税收优惠等税制构成要素入手,依循各税制构成要素之间的内在逻辑关系,步步推进,由浅入深。
第三,重视实务,结果导向。以向社会输送合格的税务人才这一结果为导向,要求高校教师在国家税收课程的教学中注意理论联系实际,将重点放在税收实务的教授上,理论方面的阐述要少而精。通过经典案例和综合分析题的穿插讲解,帮助学生灵活运用所学税收知识,解决实际经济问题,在此基础上,向学生深入介绍相关涉税事务的会计处理方法和税收筹划思路,帮助学生夯实会计基础知识,提高税收筹划能力。
三、教学手段方法
国家税收作为一门实用性较强的课程,在教学手段和方法上对教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保留传统教学方法的基础上,教师应注重对学生实践性和操作性的培养,引入多种教学方式和手段并落到实处,提高课堂效率,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具体措施如下。
第一,重视案例教学。案例教学法是指在学生已经掌握有关基本知识和分析技术的基础上,在教师精心策划和指导下,根据教学目的和教学内容的要求,运用典型案例,将学生带入特定事件的现场进行案例分析,通过学生独立思考或集体协作,进一步提高其识别、分析和解决某一具体问题的能力,同时培养正确的管理理念、工作作风、沟通能力和协作精神的教学方式。在国家税收课程教学过程中,重视使用案例教学法,通过选取案例、介绍案例、学生分组讨论方案、各组展示小组方案和教师评价总结等主要步骤,帮助学生拓宽思维,身临其境地运用所学的税收知识解决经济生活中的实际问题。
第二,加强实践教学。通过实践教学广泛深入开展,改革高校现有的人才培养方式,实现理论与教学紧密结合,提高学生面对实务的动手处理能力,从而培养出真正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高素质人才。首先,高校应投入资金在学校内部建立国家税收实验室,购买相关实验器材,如现在企业普遍使用的财务软件系统、网上申报纳税系统等。在实验室中,教师可以引导学生进行企业涉税事务的模拟运行,为今后工作打下基础。其次,高校应加强与企业、税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和税务系统的联系,建立实习基地,切实为学生提供实习机会,让学生在短时间内集中性地接触到企业大量的税收实务,加深对课堂上所学税收知识的理解,提高税收实务处理能力。最后,高校应从校外特聘一批实践经历丰富的税务专家,如税务系统干部、企业财务总监等,进行讲座或教学。打破高校只有专职教师教学的局限性,开阔学生的税收视野,为学生提供更多学习和研究的机会。
四、教学教材
部分高校选定的国家税收课程教材时间久远、内容过时,跟不上国家税收制度变化的步伐。还有的教材内容,只是对税收法规的简单罗列,没有相应深入解读和相关习题案例。
为了改进高校国家税收课程在教材选用上的不足,我们应采取以下措施。
第一,每年都选定最新的教材,注重时效性。首先,高校对于教材的选定不宜过早,避免出现教材内容与实际出现较大偏差的情况。其次,在实施教学过程中,教师不应迷信教材,应该对教材中的缺漏和刊误等进行及时补充和更改。最后,教师应该密切关注税收法律法规政策的更新和调整,对于已定教材后又发生的税收政策调整,需在课堂中及时指出,并能通过有关案例加以解释说明,将最前沿的国家税收信息传达给学生。
第二,选取的教材中应该有与教授内容相契合的例题和案例,帮助学生加深对理论知识的理解。教师在选取教材时应避免单纯理论讲解的版本,而要把是否包含理论联系实际的案例和例题作为判别教材是否合格的重要标准。教材中具有针对性、代表性的案例和习题,将枯燥的理论与日常经济生活事例紧密结合,不仅提高学生学习兴趣,也可以提高学生对理论知识的吸收理解能力,从而有效提高课堂教学的效率。
第三,鼓励教师编写教材。由于任课老师对本校学生的基础水平、知识结构和教学培养计划较为熟悉,知道怎样的教材在授课时能起到画龙点睛的作用,所以本校教师更能编纂出有利于本校学生接受、有利于国家税收课程教授的教材。这就需要高校从资金、政策等方面对教师编写教材给予适当的鼓励和支持。
五、教学评价方式
现在高校对于课程成绩的评定大部分采用的形式是:期末考试(或综合期中考试)成绩占70%,平时成绩占30%。部分学生平时不认真学习,只是在考前突击一下,也能取得不错的成绩。这无法真实反映学生对所学内容的掌握程度,从某种程度上说,也助长了急功近利、不能沉下心来踏实做学问的不良风气。
对国家税收课程成绩的考查可以从卷面考试的单一形式中跳出来,更偏向于平时表现的考量,如对学生在案例教学过程中的表现打分,评分依据包括是否积极参与、是否提出有建设性的看法或是否有较好的团队合作精神等。还可以将课外实践作为成绩评定的一部分,根据实习辅导老师的评价或实践成果来决定。此外,教师还可以布置税收方面的课程论文,通过小论文考查学生的文字组织能力、对税收知识的掌握程度以及是否有独创精神等。通过以上多种形式的成绩评定,可以一定程度上克服应试教育的弊端,也易于调动学生主动学习的积极性,从国家税收课程的日常教学中逐步提高学生学习能力、解决问题的能力。
国家税收课程的改革包括方方面面,需要多方力量共同参与。在对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教学手段方式、教材选择及评价方式多个方面进行改革时,要注意循序渐进、稳步推行。只有从实际出发,切实提高国家税收课程教学的质量和效率,才能夯实广大学生的税收知识基础,为培养符合时展需要的税务人才奠定基础。
[ 参 考 文 献 ]
[1] 曹云明.参与式教学在高校课堂教学中的应用技巧[J].大学教育,2012,(11).
[2] 胡耘通.案例教学在国家税收课程中的应用研究[J].群文天地,20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