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3-21 17:14:59
导言:作为写作爱好者,不可错过为您精心挑选的10篇工程项目融资论文,它们将为您的写作提供全新的视角,我们衷心期待您的阅读,并希望这些内容能为您提供灵感和参考。
[关键词]项目融资;风险管理;风险监控
项目融资是对一个项目的权利、资源或其他资产加以利用的融资,这种融资不是以项目业主的信用或者项目有形资产的价值为担保,其本质上是一种无追索权或有限追索权的融资贷款,归还贷款的资金主要来自于项目建成投入使用后的现金流量。项目融资跨度长、涉及面广,其潜在的风险也较大,识别和评估项目融资中存在的风险,并对其进行有效管理和控制是项目融资过程中最重要的环节。
一、项目融资的风险识别
要管理和控制项目融资过程中的风险,首先要对项目融资的风险加以识别。识别项目融资的风险主要有以下几种方法:
1.流程分析法。逐个对生产流程中的每一阶段和环节进行调查分析,从中发现潜在风险的威胁,并找出风险存在的原因,分析风险发生后可能造成的损失和对整个生产过程造成的影响。
2.专家列举法。由专业人士对项目可能面临的风险逐一列出,并根据直接、间接,财务、非财务,政治性的、经济性的等不同标准进行分类。
3.财务状况分析法。根据企业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财务资料和财产清单,并通过实际的调查研究,对企业财务状况进行分析,发现其潜在风险。
4.投入产出分析法。分析企业各部门之间的平衡关系,找出投入与产出之间存在不平衡的原因及其后果,并对潜在风险进行识别和分析。
5.背景分析法。通过有关数据、曲线、图表等来描述某项目或某组织的未来状态,找出产生风险的关键因素及其后果,考察风险范围及事态的发展,并对各种情况作对比研究,以选择最佳的风险管理方案。项目管理培训
6.分解分析法。将复杂的事物分解成多个比较简单的事物,将大系统分解为具体的组成要素,从中分析可能存在的风险及潜在损失,然后对每一种风险做进一步的分解和分析。
7.失误树分析法。以图解的方法调查损失发生前各种失误事件,对引起事故的各种原因进行分解分析,并找出可能导致损失风险发生的失误。
风险识别的方法还有许多,但实践证明,任何一种方法的功能都有其局限性,要实现对项目融资风险的真正有效识别,就必须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将各种方法相互融通、结合起来综合运用。
二、项目融资的风险评估
在风险识别的基础上,通过对所收集大量资料的分析,利用概率统计理论,对风险发生的概率、损失程度和其它因素进行综合考虑,估计和预测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和相应损失的大小,得到描述风险的综合指标,并通过与安全指标的比较,判断是否采取应对措施。
1.建立项目融资决策净现金流量模型。
式中:NPV是项目的净现值;Nct是项目第t年的净现金流量;R%是项目设定的社会平均投资收益水平;n是项目的寿命期。NPV大于零,则项目从财务角度是可行的。
2.计算项目的投资满意率
P=P(NPV>NPV0)
式中:P是项目投资满意率,也就是项目净现值大于项目目标净现值的概率;NPV是项目的净现值;NPV0是项目的目标净现值。项目投资满意率应达到项目既定目标才可行。
3.计算项目的资本结构风险度
式中:P`是项目资本结构风险度;P是上述第2点求出的项目投资满意率;D是项目资本金;E是项目贷款。项目的资本结构风险度用于项目在资本结构不同的方案中进行比选,相对较大者为优选项目。通过上述模型和指标的测算,可以对项目融资的风险进行较为全面的评估,并制定相应的应对措施。
三、项目融资的风险应对
项目融资的风险应对措施主要有:在风险发生前的规避、缓解、分散、抑制和利用措施;在风险发生后的自留、转移措施等。
1.政治风险的管理。政治风险指由国家政治条件发生变化而导致项目信用结构改变、项目债务偿还能力变化而产生的风险。应对此类风险的措施有:
(1)分散风险。与世界银行等多边性金融机构或地区性开发银行共同对项目发放贷款;形成一个国际银团共同为项目提供贷款等。
(2)转移风险。向保险机构投保政治风险;和政府部门谈判商定在发生某些政治波动、法律变更事件时,由政府给予适当的补贴等。
(3)利用风险。从项目主管政府部门取得允许项目在固定期限内利用特定资产的许可。
(4)规避风险。把各种合同置于东道国管辖之外,在法律文件中选择以外国法为准据法,并选择外国法院为管辖法院,以规避东道国法律变动的影响和政府的干预。
2.金融风险的管理。对于项目融资中金融风险的管理,主要通过两个途径。
(1)不借助金融市场交易管理金融风险。选择有利的借款货币,增加在当地筹集债务的比例,降低利率和汇率风险。
(2)借助金融市场交易管理金融风险。也就是利用远期、期货、期权和掉期等衍生金融工具来转移和规避金融风险。
3.生产风险的管理。选择成熟的生产技术,控制项目可供开采的资源总储量与项目融资期间内计划消耗量之比要保持在风险警戒线之下,以保证项目长期的能源和原材料供应。
4.市场风险的管理。市场风险包含价格和市场销售量两个要素,降低风险也要从这两方面入手:一是项目要有长期产品销售协议;二是采取浮动定价和固定定价方式,并保持长期销售协议期限与融资期限的一致。
四、项目融资的风险监控
项目融资的风险监控就是跟踪已识别的风险,监视残余风险和识别新的风险,保证风险应对措施的实施,并评估这些措施对降低风险的有效性。
1.累计债务覆盖率指标监控法
式中:At是第t年到期债务本金;Ati是第t年应付利息,NCi是第i年项目未分配的净现金流量。在项目进行过程中,从每年度开始直到项目还款期结束,对项目每年的累计债务覆盖率ΣDCRt进行计算,并将计算结果与ΣDCR最小值进行比较,如不能满足ΣDCRt≥ΣDCR最小值,就说明项目的偿债能力可能存在不足,需要采取必要措施来应对项目可能存在的风险。
2.项目债务承受比率指标监控法。项目债务承受比率是指项目现金流量的现值与预期贷款金额的比值,可用下式表示:
CR=PV/D
式中:PV为项目融资期间的现金流量现值;D为项目不考虑贴现的计划借款绝对额。项目CR最小值的取值范围在1.3到1.5之间,在项目进行过程中,每年结束后对CR指标重新进行计算,检验P{CR≥CR最小值}≥95%是否都满足。如果某年的CR指标不满足,就说明项目按期偿债具有一定的风险,为规避破产风险,投资者就应当采取相应的措施。
一、国外研究现状分析
项目融资作为一种筹资方式,在国外的研究中,对项目融资也只是进行了一种方法的介绍。而对项目在融资过程中,如何去志别、分析、控制、管理风险,没有做出系统、深入的研究。
在国际上,对项目融资风险管理的学术机构和学术会议很多,但最重要的也最有影响的国际项目管理机构是国际项目管理协会(IPMA,International Project Management Association)。该协会每两年召开一次世界项目管理大会,出了论文集《Management by Projects》,收集大量项目融资风险管理的文章。在出版论文和专着方面,英国的学者J.P. Turner的着作《The Handbook of Project-base Management》专辟一章讨论风险管理问题,最具有代表性的期刊是英国的《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Project Management》。
N.Kartam与S.Kartam从项目订约人角度对科威特建筑行业的风险及风险管理进行研究,在问卷调查基础上探讨如何评估、分散以及管理科威特建筑项目的风险,并提出了两种风险管理方法,即预防风险措施与缓和风险措施。
Patrick T I Lam指出电力、交通、通信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融资方面要考虑潜在的风险影响,并以BOT这种融资方式为例,通过实例分析指出风险因素的种类以及相应的规避方法。
Jyoti P Gupta和Anil K Sravat通过分析印度电力项目中融资和建设方面的关键因素,其中包括相关的政策、电力交易、风险因素和融资等,介绍了外国投资的第一个IPP项目,并提出了相应的风险应对措施。
Mansoor Dailami和Danny Leipziger提出了在BOT融资方式中通过特许权协议降低风险的一些策略,如控制关键风险因素的变化,通过法律手段固定项目参与方和贷款银行之间的义务和权利等,并且运用实例进行了分析。
二、国内研究现状分析
我国风险管理教学、研究和应用也是开始于20世纪80年代,可惜系统地研究项目风险管理理论与方法的不多。文献首次对项目风险管理作了理论综述,文献详细介绍了风险管理体系,文献论述了工程项目的风险管理体系及各种风险评估定量方法,另外文献引进了重大工程项目风险管理中的综合集成方法。
近年来,我国已经在项目风险管理方面开展了卓有成效的工作。中国(双法)项目管理委员会发起并组织开展了中国项目管理知志体系研究,于2001年5月推出了中国项目管理知志体系,建立了项目风险管理的框架结构。目前在国内开展的项目管理专业资质认证、项目管理学术研究与培训等工作,使项目风险管理得到了普遍的重视。
目前,国内对项目融资风险的研究尚处于起步阶段,对项目融资风险管理的研究还不很成熟,主要是一些较为初步的定性分析。
田琦、赵凤(2004)对SCERT在项目融资风险评估中的应用进行了研究。范小军、王方华、钟根元(2004)分析了大型基础项目融资风险的动态模糊评价方法。张建坤、张璞(2004)对房地产投资项目融资风险的灰色模糊评判进行了研究。屈哲(2003)对项目融资风险引入了动态分析的定量评估。王上铭、李树丞、王贵军(2002)对AHP法在项目融资风险管理中的应用进行了研究。李汉军、何亚伯(2000)、张曼、屠梅曾、王为人(2004)提出了项目融资风险动态管理方法。袁业虎(2004)对融资风险测量方法的进行了探讨。钱春沁、孙晓安(2004)建立了项目融资指标体系及其风险评估方法。
徐大鹏、赵梅(1999)、王晶(2000)、李云磊(2000)、薛桦(2001)、屈哲(2002),尹昱、吴旭光(2003)对项目融资的风险规避与控制的措施和技术进行了研究。尹昱(2001)、陈赟、张凤明(2004)\范小军、钟根元(2005)、侍玉成(2008)对项目融资中风险分担与博弈问题进行了探讨,研究了项目融资的风险分摊和控制机制以及项目融资风险的最优分配模式。
邱晓晨、张颖(2004)对公路建设项目融资风险及其特性进行了分析。丁莉(2002)、王准、彭新民(2004)对水电项目融资的风险进行了分析。袁俊霞(1999)研究了项目融资在煤炭领域中的应用及其风险分析。
参考文献
一、国外研究现状分析
项目融资作为一种筹资方式,在国外的研究中,对项目融资也只是进行了一种方法的介绍。而对项目在融资过程中,如何去志别、分析、控制、管理风险,没有做出系统、深入的研究。
在国际上,对项目融资风险管理的学术机构和学术会议很多,但最重要的也最有影响的国际项目管理机构是国际项目管理协会(IPMA,International Project Management Association)。该协会每两年召开一次世界项目管理大会,出了论文集《Management by Projects》,收集大量项目融资风险管理的文章。在出版论文和专着方面,英国的学者J.P. Turner的着作《The Handbook of Project-base Management》专辟一章讨论风险管理问题,最具有代表性的期刊是英国的《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Project Management》。
N.Kartam与S.Kartam从项目订约人角度对科威特建筑行业的风险及风险管理进行研究,在问卷调查基础上探讨如何评估、分散以及管理科威特建筑项目的风险,并提出了两种风险管理方法,即预防风险措施与缓和风险措施。
Patrick T I Lam指出电力、交通、通信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融资方面要考虑潜在的风险影响,并以BOT这种融资方式为例,通过实例分析指出风险因素的种类以及相应的规避方法。
Jyoti P Gupta和Anil K Sravat通过分析印度电力项目中融资和建设方面的关键因素,其中包括相关的政策、电力交易、风险因素和融资等,介绍了外国投资的第一个IPP项目,并提出了相应的风险应对措施。
Mansoor Dailami和Danny Leipziger提出了在BOT融资方式中通过特许权协议降低风险的一些策略,如控制关键风险因素的变化,通过法律手段固定项目参与方和贷款银行之间的义务和权利等,并且运用实例进行了分析。
二、国内研究现状分析
我国风险管理教学、研究和应用也是开始于20世纪80年代,可惜系统地研究项目风险管理理论与方法的不多。文献首次对项目风险管理作了理论综述,文献详细介绍了风险管理体系,文献论述了工程项目的风险管理体系及各种风险评估定量方法,另外文献引进了重大工程项目风险管理中的综合集成方法。
近年来,我国已经在项目风险管理方面开展了卓有成效的工作。中国(双法)项目管理委员会发起并组织开展了中国项目管理知志体系研究,于2001年5月推出了中国项目管理知志体系,建立了项目风险管理的框架结构。目前在国内开展的项目管理专业资质认证、项目管理学术研究与培训等工作,使项目风险管理得到了普遍的重视。
目前,国内对项目融资风险的研究尚处于起步阶段,对项目融资风险管理的研究还不很成熟,主要是一些较为初步的定性分析。
田琦、赵凤(2004)对SCERT在项目融资风险评估中的应用进行了研究。范小军、王方华、钟根元(2004)分析了大型基础项目融资风险的动态模糊评价方法。张建坤、张璞(2004)对房地产投资项目融资风险的灰色模糊评判进行了研究。屈哲(2003)对项目融资风险引入了动态分析的定量评估。王上铭、李树丞、王贵军(2002)对AHP法在项目融资风险管理中的应用进行了研究。李汉军、何亚伯(2000)、张曼、屠梅曾、王为人(2004)提出了项目融资风险动态管理方法。袁业虎(2004)对融资风险测量方法的进行了探讨。钱春沁、孙晓安(2004)建立了项目融资指标体系及其风险评估方法。
徐大鹏、赵梅(1999)、王晶(2000)、李云磊(2000)、薛桦(2001)、屈哲(2002),尹昱、吴旭光(2003)对项目融资的风险规避与控制的措施和技术进行了研究。尹昱(2001)、陈赟、张凤明(2004)\范小军、钟根元(2005)、侍玉成(2008)对项目融资中风险分担与博弈问题进行了探讨,研究了项目融资的风险分摊和控制机制以及项目融资风险的最优分配模式。 转贴于
邱晓晨、张颖(2004)对公路建设项目融资风险及其特性进行了分析。丁莉(2002)、王准、彭新民(2004)对水电项目融资的风险进行了分析。袁俊霞(1999)研究了项目融资在煤炭领域中的应用及其风险分析。
参考文献:
1引言
我国目前正处于城镇化高速发展时期,铁路工程项目的建设,对国民经济的发展起了巨大的推动作用。但是由于铁路工程项目具有建设周期长、投入资金大、运营时间久等特点,使得项目在建设运营中有巨大的风险。而PPP(Public-PrivatePartnership)融资模式作为一种机制,可以有效地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到项目中去。但这种模式在项目建设中参与方较多,融资结构较复杂,面临的风险较多,如何合理地平衡和分配好各参与方的风险,是完善PPP融资模式的关键。
2PPP模式在我国铁路建设中的作用与应用
2.1PPP模式的概念与特点
PPP融资模式包括广义和狭义2种含义[1]。从广义来说,PPP是指公共部门和私人部门共同服务于一个项目的合作伙伴关系。狭义上讲,PPP是一种公私合营的合作伙伴关系,一般指政府部门通过政府采购的方式跟中标的私营企业成立一家特殊目的公司签订特许协议,由这个特殊目的公司负责整个项目的筹资、建设以及运营。
2.2PPP方式在铁路建设项目中的可行性与必要性
目前,我国铁路项目建设处在快速发展之中,如果仅仅单独依靠政府公共部门的财政收入来完成铁路工程项目的一系列建设与运营,这样无疑会对政府的财政形成巨大的压力。要解决当前铁路工程项目的投融资问题,缓解政府财政压力,PPP是一种可选择的模式。但与此同时,在对很多国内外项目的研究中发现,这种PPP融资模式风险较高。因此,充分吸取国内外项目的融资经验,探索PPP融资模式实施过程中合理的风险分担方式,对吸引社会资本,促进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十分重要。
3PPP模式下铁路项目风险因素
3.1PPP模式下铁路项目风险概述
风险一词具有2种含义,其广义的含义表现为风险的不确定性,即风险既可以带来收益,也可以带来损失,又或是无获利也无损失。而狭义的风险通常为会给一个建设项目带来损失的风险,本文在此所探讨的则为狭义的风险。
3.2PPP模式下铁路项目风险因素识别
3.2.1政治风险
政治风险是指由于国内外一系列政策使得铁路项目建设无法顺利进行的一系列风险。主要有制度风险和法律风险2种。法律变更风险通常指政府在对工程项目融资、建设、运营等方面的立法是否合理、全面等。制度风险是指由于一系列制度的制定不够完善,可操作性不强等原因给项目的投融资、建设运营带来损失的风险。
3.2.2金融风险
金融风险一般包括通货膨胀风险和利率变化风险[2]。在PPP项目融资中,面对金融市场可能出现的一系列状况,如汇率波动、利率上涨、通货膨胀、国际贸易政策的趋向等有可能会引发项目的金融风险进行一个合理的预判,提早发现这些风险以便于改变项目发展方向,避免对项目造成损失。
3.2.3不可抗力风险
不可抗力风险主要指由于猛烈的台风、凶猛的洪水、强烈的地震、严重的雪灾等无法预见同时人力也无法抗拒的力量引起的风险。这些不可抗力风险不仅会对工程项目的现场施工造成巨大的影响,还会可能会导致交通路线的阻断,原材料供应不上,甚至会对已完工的工程部分造成一定程度的损害。
3.2.4完工风险
完工风险一般指铁路工程项目在建设过程中由于各方面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按预定工期完成的风险。比如,在项目开工之前的的征地拆迁无法按时完成的风险,设计图纸没有及时提供,建设过程中的设计变更以及原材料等无法及时供应的风险,对铁路工程项目的建设容易造成比较大的影响。
3.3PPP融资模式下铁路建设项目风险分担主体
3.3.1政府部门
政府公共部门一般作为铁路项目的发起人,同时也是项目的规划师。它们会作为项目公司的股东直接进入到项目中来。同时,政府公共部门作为铁路工程项目中比较大的受益方,可以通过PPP融资模式引进社会资本,减少铁路建设项目对政府财政预算的压力。政府还能将一部分风险通过合同转移出去,使自身承担的风险减少。同时,铁路建设项目完工投入使用之后也会拉动地方经济的增长。
3.3.2私营企业
私营企业也可以是铁路建设项目的发起人,它通过项目的投资活动和经营活动,获取投资利润和其他利益。在融资结构中,它会拥有新建项目公司的部分股权。同时,也会对项目公司提供一定程度的信用支持。
3.3.3金融机构
由于铁路建设项目投资巨大,政府和私营企业的投资往往无法支持整个铁路工程项目的建设运营,因此,还需要从银行等金融机构进行贷款,获得足够的建设资金。这些金融机构主要有商业银行、信托投资机构、国际金融机构等。
4PPP模式下铁路建设项目风险分担方式
4.1政府部门承担的风险
关于政府公共部门,为了保障工程项目的顺利建设和运营,政府公共部门可以利用自身的特殊优势,为项目争取一系列政策支持,协助项目公司在建设阶段各项行政审批手续的推进,同时作为政府公共部门也能够更好地做好项目开工之前的征地拆迁工作,为后期的铁路工程项目建设提供施工场地。
4.2私营企业承担的风险
关于私营企业所需承担的风险,由于私营企业在PPP项目的各个参与方中,比政府公共部门或者金融部门更具有丰富的项目管理经验和更高的技术水平,且私营企业参与PPP也是为了获得合理的投资收益,因此,私营企业在风险的承受能力上以及承担风险的意愿也比较强烈[3]。建设风险、运营风险交给私营企业来说更加合理,也更具有优势。
4.3金融机构承担的风险
关于金融机构,由于此类铁路工程项目营运期限长,这种长时间回收期会给项目带来极大的不确定性,大多数金融机构不太愿意承受此类工程项目的风险,因此,项目融资前期分担风险时要充分预测到项目将来可能会产生的金融风险,比如,通货膨胀,利率变化等因素会导致项目贷款资金无法按预先期望收回的情形。如果风险在一个合理的负担范围内,会增加金融机构贷款的积极性。
项目融资始于上世纪30年代美国油田开发项目,70年代后逐步在金融市场上推出的一种新型借贷方式,广泛应用于石油、铁、煤炭、铜、铝等矿产资源的开发,项目融资作为国际大型矿业的一种重要的融资方式,智利年产80万吨的埃斯康迪达铜矿,就是通过项目融资进行开发的,有利于投资者灵活使用和支配现金流量,这是过去传统的融资方式下不能达到的目标。过了十年,中期项目融资开始引入中国,在水电和能源两大方面进行大胆尝试并获得初步成功.但是由于使用项目融资的时间过长、空间跨度大、结构混乱、手续复杂等原因,项目融资所带来的风险越来越大,这就要求我们的具体工作者,在运作融资项目的过程中,从项目的可行性到运行使用进行全过程的跟踪监控和风险管理。在外国的很多国家都很重视项目融资的风险管理,对每一个融资项目都要进行具体的风险分析,制定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和管理系统.然而在我国,项目融资的很多渠道和方法都处在探索阶段,与西方发达国家的管理手段与控制措施存在很大差距,人们的在项目融资中的风险意识不强,风险控制措施相对落后,这样就限制了项目融资风险管理的发展,也使项目融资难以适应现代化经济的发展要求。
一、目前我国项目融资风险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我国的项目融资制度由于起步比较晚,风险管理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和完善,项目融资风险管理特别是BOT(建设—经营—移交),对项目在融资过程中,如何去识别、分析、控制、管理风险,引起了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由于我国具有自身的发展特色,发达国家成熟完善的经验和模式不能照搬照抄,这就遏制项目融资的适用和发展.因此.各项项目融资在我国处于展露阶段,要想使其能够继续发展下去,就需要先解决项目融资管理的中存在的问题,以完善风险的控制系统,推进项目融资风险管理的进步,就要全面透彻地分析项目融资风险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相应的项目融资风险管理政策不完善
我国有关项目融资的政策规定不完备。我国目前的项目融资风险管理体系尚不完善,项目融资如果要完全适用我国法律法规和各项政策,就难以实现其预定的目标。若要适用国外的法律,很多企业则对融资风险法律保障的执行性和可操作性还心存疑惑。同时我国应用的是特许权经营方式,缺乏保证特许权经营规范运作的完备的法律制度。由于这方面的原因就造成了项目管理缺乏规范性的运作措施,在项目审批过程难免存在缺陷,由于没有统一的项目融资的基本法律,我国目前对融资项目风险管理基本上是套用现有外资法律或法规,同时参照一些国际惯例,但由于融资项目风险管理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参与部门多,涉及面广,现有的法律法规、管理控制措施不能涵盖其全部,因而加大了融资项目的审批风险。项目融资要求健全完备的法律体系和金融市场作为基础保障,投资者参与项目融资主要关注的问题是:所投资的项目法律是否健全、人民币能否兑换到位。如果没有制定相应的政策法规和管理系统,风险管理控制就会出现混乱场面,使项目融资实施起来难上加难。
(二)审批融资程序复杂而漫长,增加了项目融资的审批风险
审批程序复杂,加大融资项目风险的审批风险。项目融资工程的审批关键是要得到立项、项目批文、合营合同和章程批文四个批文。按照正常的审批过程,应该是在融资工作基本落实后,就可以直接确定项目的可行性报告,接下来的工作是申请研究报告的审批工作。由于目前融资项目风险管理工作没有统一的法律政策,对融资项目的管理基本上是一个复杂的,多部门参与的混乱状态,办理程序不明确,不能涵盖全部,因此审批程序十分复杂。现行的做法应该在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基础上,同时就确定项目目标和标的,一些关键的事项再经过审批,这样的过程就增加了审批手续的不透明性。
(三)技术和管理水平低下
由于风险管理技术比较薄弱,使得整体管理水平难有提高。这主要体现在:风险评价的误差大,处理问题的手段落后等等,这些制约了我国项目融资风险管理水平的提高。还有部分企业项目风险管理意识淡薄,业务开展不起来,速度相对缓慢,缺乏风险管理的职能咨询机构,这些客观因素限制了项目融资风险管理的发展。也成为制约融资风险管理发展的重要原因之一。
二、加强项目融资风险管理的基本策略
(一)完善项目风险管理的法律条文融资,制定相应的调控措施
在当前加持改革开放的前提下,我国在基本建设中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运用项目融资方式投资进行建设。采用具有针对性突出的项目并结合我国国情,稳步地开放市场。对外实行依法保护,合理改善投资环境,保护知识产权。
(二)进一步进行系列的试点工作
首先要对我国引进BOT投资方式,选择合适的BOT项目并对其进行研究,然后根据项目的融资风险管理方式选择合适的项目公司,同时需要降低融资成本并加强投资方式风险管理,建立、健全我国BOT投资方面的法律、在项目融资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对策进行研究。其次明确BOT具体的活动过程和影响,以及BOT投资方式成败的一些关键因素;最后阐述BOT在运行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结合我国在BOT投资方式中运作的实际找出了解决问题的合理对策,同时通过对BOT投资方式的区域合作模式进行探索,建立项目融资风险管理的监督部门,加大审批程序的透明度,依法对各环节进监督力度。使其能够较好地服务于基础设施建设,从而进一步发挥BOT投资方式在我国项目融资中的作用。
(三)驻足长远,不断提高融资管理质量
现阶段应聘请国外有经验的风险管理人员,中方管理人员要主动参与学习,在实践中需要结合我国目前状态下融资风险管理的实际情况,不断实现风险管理系统职能上的优化。在管理方式上,要着眼整体,把握环境风险的发展趋势,提高项目融资风险管理的总体水平。
参考文献
中图分类号:F83文献标识码:A
一、概述
融资活动是当前市场经济下众多企业经营中经常需要面临的一大难题,对企业生存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EMC项目融资是以拟节能改造项目自身节能潜力的预期收入偿还债务,由ESCO筹资,使高投资的节能改造项目实现了在传统模式下较难完成的节能改造融资目标。由于EMC业务特点为“业主零投资,零风险”,故EMC项目融资潜在的风险必然全部由ESCO承担。融资风险不仅涉及ESCO企业的投资问题,也涉及EMC项目整个生命合同期其他风险。所以对融资风险进行研究是ESCO运营获得成功的关键之一。
二、EMC融资风险识别
EMC项目融资风险管理作为一个系统过程,将其纳入项目生命周期的全过程,其风险可以划分为三个阶段:项目选项阶段风险、项目实施阶段风险、项目运营阶段风险。
1、项目选项阶段的风险。项目选项阶段风险是从EMC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开始出现的风险,包括能源审计、节能改造项目评估、能源管理合同的谈判与签署等系列工作。此时,EMC项目虽然还没正式运作,但是如果项目的可行性研究结果不可取,即产生了融资前期成本投入风险。
作为投资者ESCO,在这项目融资前期工作中已投入了大量的时间、人力和物力,其中的所作所为是一个复杂的过程。ESCO甚至要在世界范围寻找资金来源,同国内外银行、顾客谈判,取得承诺,安排贷款,而这些工作都要花费一大笔的管理费,即融资前期成本投入风险。如果项目具有可行性,ESCO与业主签成能源管理合同,融资谈判也成功落实,那么这时期需要资金预订购买相关节能设备和建筑材料,贷款利息也随着计入资金成本。
2、项目实施阶段的风险。项目实施阶段是融资风险很高的一个阶段,包括节能改造方案设计,节能设备采购、工程施工及性能调试等系列工作。此阶段关系到运营阶段能否按预算的评估达到节能目标,能否达到预期的经济效益。随着改造项目施工的进展,资金投入不断增加,利息就会随之增加,而此时还未产生任何收益,ESCO面临的融资风险也随之增加。如果出现了方案设计不合理、节能设备有缺陷、工期延误、建设成本超支或技术原因导致改造工程不合格等情况,都是完工风险的表现。完工风险都会与计划改造项目的现金流量分析和预测存在偏差,最终结果往往是达不到既定的节能效益。一旦以上风险超过预期,ESCO有可能在未来没有足够的收益支付生产费用和偿还债务,无法回收投资,更无利润。
3、项目运营阶段的风险。在实施阶段节能项目改造成功后,实际节能量效益满足计划要求,EMC项目就产生了现金流量收入回报投资,并偿还债务获得应有的收益。运营阶段的主要风险:信用风险、管理风险、金融风险等。
(1)信用风险。信用风险主要是指业主的信用风险。节能改造后的受益方业主若存在诚信问题,则有可能故意隐瞒或转移改造后项目的节能收益,不按合同约定如期支付属于EMCO享有的节能效益部分,对这种风险应引起重视。
(2)管理风险。管理在项目的任一阶段都十分重要,即使节能项目成功改造后运行中的节能效益是显著的,但此时如果忽略运营期的管理或管理不足,势必造成节能效益降低的风险。因此,ESCO的项目负责管理人员切不可虎头蛇尾。
(3)金融风险。市场风险、利率波动风险、通货膨胀统称为金融风险。市场能源价格、通货膨胀、汇率和利率等方面的变化,有可能会引起从节能量回收投资减少和融资成本增大,导致产生融资风险。
三、EMC项目融资风险评估
对于EMC项目融资风险评估方法有概率分析法、层次分析法(AHP)、模糊综合评判等。本文引入另一类风险评估方法,即运用动态指标进行EMC项目融资定量风险评估。只有对融资全过程实行动态管理,不断评价融资风险程度,企业持续经营才可能实现。项目融资风险评估一般分为项目融资决策的风险评估和项目融资管理的动态风险评估。
1、项目融资决策风险评估。项目融资决策风险评估是通过计算累计债务覆盖率和项目债务承受比率两个指标,对风险进行评价与衡量。
(1)累计债务覆盖率。累计债务覆盖率是债务覆盖率的指标之一,项目债务覆盖率是指项目可用于偿还债务的有效净现金流量与债务偿还责任的比值,该指标可以通过现金流量模型计算出来。债务覆盖率越大,就意味有更多的有效净现金流量可用于偿还债务,但是根据EMC项目的特点,在选项、实施阶段时出现较低的值,这期间ESCO是没有能力偿还债务的,须给偿还债务一定的宽限期且须为公司保留一定比例的盈余资金。累计债务覆盖率是为了保证EMC项目能够持续地、经常地满足债务覆盖率的要求。累计债务覆盖率一般认为在1.5~2.0之间,多出资金部分才允许作为利润返还。
累计债务覆盖率可用公式表示为:
DCR =
式中,NC :从第1年到t-1年的累计净现金流量;NC :第t年的净现金流量;A:年金;E :第t年的年末汇率;D :第t年年初贷款余额;R :浮动利率。
(2)项目债务承受比率。项目债务承受比率是指项目现金流量的现值与预期贷款金额的比值,可用公式表示:
CR=
式中:NPV:项目在经济寿命期内的净现值;D:计划贷款额;E0:贷款时的汇率。
项目债务承受比率一般认为在1.3~1.5之间,在项目进行过程中,每年结束后对CR指标重新进行计算,检验P{CR≥CR最小值}≥95%是否都满足。如果某年的CR指标不满足,就说明项目按期偿债具有一定的风险,为规避破产风险,投资者就应当采取相应的措施。
2、项目融资管理的动态风险评估。项目融资管理的动态风险评估是通过动态分析指标Bt,以及对Bt分析,进行融资活动的动态风险评估。项目融资管理的动态风险评估可以使用Bt,Bt为第t年有负债时自有资本报酬率与第t年无负债时自有资本报酬率的比值,自有资本报酬率为税后净利润与自有资本的比值。经过计算,Bt可用公式表示:
Bt=
式中:Yt:第t年项目实际负债率;Dt:第t年初贷款余额;PD:单位产品价格;KD:单位产品可变成本;T:所得税税率;Qt:第t年产品销售数量;F:固定成本(不包括折旧);Cd:按平均年限法计算的折旧; (1+INFi):通货膨胀因素。
这里可以根据公式计算的Bt≥1或者Bt<1的概率分布来判断项目的风险承受力。Bt的分布主要取决于Et和INFi的分布,这两者的分布可采用预测样式,利用蒙特卡罗法确定出Bt的分布。当P(Bt≥1)<95时,就应对项目的资本结构进行调整,其中的95为保证率。如果要进行资本结构调整,这时把上式的Yt、Dt和A当成自变量,利用上式结合蒙特卡罗法,计算Bt的分布,P(Bt≥1)=95。
四、EMC项目融资风险对策
EMC项目融资风险对策一般有三种:风险回避、风险控制、风险转移。
1、风险回避。EMC业务在我国刚起步,无更多良好业绩和经验可作参考,其特点决定了EMC业务是高风险项目。虽然在企业经营中,更多的情况是建议投资者在决策中回避高风险,但这是一种消极的防范手段,因为风险与利润共存,在回辟风险的同时也拒绝了利润,所以一味地回避风险是不合适的,会挫伤新生ESCO企业进取精神。作为一种风险应对方法,其使用原则应认为是回避那些远远超过ESCO企业承受能力或对企业造成致命打击的风险。
2、风险控制。融资风险对策研究应着重研究风险控制措施,并使控制措施针对项目的具体情况,包括技术措施、管理措施、组织措施等。如选项阶段尽量做到能源审计、节能改造项目评估预测分析的准确,就可以把节能量定位在一定的水平上,以满足最低现金流量的需要;尽可能地选择优良的业主,减少信用风险;实施阶段提出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的预防措施确保顺利完工,尽量降低完工风险;运营阶段指派专人维护节能系统、对节能量实施连续监测,降低设备维护费用等等。
3、风险转移。EMC项目全部转移的实质就是风险回避,一般提倡把部分风险转移出去,常用的有合同条款、保险等方式,将潜在风险转移给合同另一方或保险人。
五、结语
我国合同能源管理机制还处在政策上的引进和财税政策上的支持阶段,新生众多的节能服务公司,通过对EMC项目融资风险识别,可以使ESCO正确认识到各阶段风险,对融资全过程实施动态管理,评价融资风险程度,努力做好与融资活动有关的工作,管理好与融资风险有关的工作才能较好地实现ESCO的投资收益和持续经营。
(作者单位:华东交通大学土建学院)
主要参考文献:
一、引言
当前是一个经济全球化的时代,国家政府融资模式的发展要与时俱进,跟上时代前进的脚步。BT模式能够有效的在一定程度上解决地方政府建设资金严重缺乏的问题,帮助多级地方政府募集更多资金进行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发展。然而,由于BT模式在我国发展时间较短,作为经济市场上一种新兴的投融资建设模式,它缺乏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规范,存在一些列的管理问题,例如产权不清晰、无法明确投资回报率以及风险分配不合理等。因此,国家政府部门必须颁布完善的法律制度,加强BT投资过程的监督管理工作,保障整个建设项目的水力融资、建设以及移交,为各个参与方创造出最大的经济效益。
二、BT投资建设合同概述
(一)BT模式的基本理论
BT的英文解释为Build(建设)和Transfer(移交)[1],它作为新时代项目融资一种先进的融资模式,被多级地方政府广泛应用在基础非经营性设施建设项目中。BT模式作为BOT模式的一种变换形式,它的本质是一个项目运作通过项目公司总承包,融资、建设验收合格后移交给业主,业主向投资方支付项目总投资加上合理回报的过程。
BT模式的特点主要分为了以下几点:1)BT模式的应用仅仅体现在国家政府基础设施非经营性项目建设上;2)BT模式作为一种市场新兴的投融资模式,它的重点是在于项目建设阶段;3)政府的建设资金是通过利用BT模式所融资来的社会资金,而不是政府自有的资金,融资的对象可以是民间的金融机构,也可以是国家商业银行等。资金的来源可以是国内的,也可以从国外渠道进行融资;4)投资方在移交时不存在投资方在建成后进行经营,获取经营收入;5)地方政府严格按照比例分期的向投资方支付建设合同的规定价格[2]。
(二)BT投资建设合同的法律关系主体
BT模式就是建设-转让模式,政府通过应用次模式,展开对民间资本的融资工作,利用来自于社会的资金进行国家基础设施的建设,然后当基础设施全部完工后,政府部门会严格按照建设合同协定进行移交流程的移交[3]。BT模式的应用过程始终坚持平等互利以及协商一致的原则,政府要加强与投资方的交流与合作,充分发挥出各自的优势,政府要履行好自身的双重身份,即行政办公身份和项目交易合作方身份。我国的BT模投资建设合同主要包括以下特点:1)法律合同主体。BT建设项目合同的主体涵盖了以政府为主导的政府机构以及以投资人为代表的社会企业。合同主体的重要政府机构作为一个项目合作方,它是与投资企业处于一个平等的合同主体,同时也是整个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者,具备了双重身份;2)法律合同的客体。BT模式应用下的建设项目属于国家政府公益性基础设施项目,这些项目完全归属于政府管理行使所有权。由于BT建设项目合同客体属于社会公益事业,地方政府拥有着绝对的所有权,BT建设项目合同完整履约的前提条件是整个项目建设完成,并在政府有效回购后,项目才真正的结束。
(三)BT投资建设合同的法律性质
基于法律意义的前提下,BT投资建设合同是一种强调平等互利主体之间的民事合同关系,形成此种法律关系的主要原因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BT建设合同签订是遵守平等自愿原则的[4]。BT建设合同内容是多样化的,它不仅仅包含了项目融资、投资、建设内容,还有政府的特许与采购工作。无论BT项目的性质是公共基础设置建设,还是处于公益目的,相关合同的签订都必须严格遵守平等自愿的原则。合同协议所有内容必须是公平的,能够满足多方的利益,政府要按照相关法律制度行使权利,不能违背合同的内容约定,做出伤害任何一方利益的事情。
2、政府特许权的让与是项目合同参与者共同协商的结果,而不是由国家法律所决定的。政府根据投资人的申请,然后在合同签约过程中政府进行授权,投资代表方作为一个民事主体,在政府的特许权让与下,让渡的特许经营权也就成为了民事权利[5]。
3、BT建设合同争议是通过利用民事诉讼的法律方式进行解决的。在BT合同中,明文规定了项目双方保修严格遵守民事义务和相关的民事违约责任,无论是义务,还是责任,它们两者之间的属性都是属于民事的,具体体现为违约金或者损害赔偿。当前发展阶段,倘若在BT建设合同的权利救济上引入行政诉讼的方式,那么就会导致合同性质发生一定的变化。
三、BT投资建设合同的法律风险
(一)BT投资建设合同无效的法律风险
BT投资建设合同无效的法律风险分析主要可以概括为两个方面:1)BT投资建设项目没有进行招标,就直接签订了BT投资建设合同的风险。在当前经济市场上,存在着众多企业在未通过正式合法的招标活动,就直接与地方政府进行磋商与洽谈,成功签订了BT项目融资的建设协议。然而按照国家制定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BT项目投资建设合同的签订必须经过招标程序,否则签订的BT投资建设合同法律效力是不确定的。由于在我国BT模式发展的时间较短,相关法律上不够完善,没有针对性的法律对BT模式进行合理调整,同时也没有明文规定,未经过招标就签订的BT投资建设合同法律效力到底如何确定?这样就导致了一定的争议,会存在被国家法院或者仲裁员裁定无效的风险。BT投资建设合同作为整个BT模式应用过程的核心文件,一旦BT投资建设合同的法律效力被判无效,必然会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影响到整个项目建设的稳定发展;2)一般情况下,在BT投资建设合同签订过程中,业主方会自主成立一个BT投资项目部,他们会安排这个部门对接合同的签订工作,直接与投资方商议洽谈相关的合同事宜。如果合同代表方主方签署BT合同的对方不具备合同主体资格,就会直接造成签订的BT投资建设合同无效的风险[6]。
(二)BT合同条款的法律风险
在当前市场的BT模式运行中,政府仍然保持着主导地位,由于政府代表方手中掌握着项目的所有权利,从而时常表现出目中无人的态度,不把社会任何投资方放在眼里,普遍认为BT项目会有很多投资方争着抢着投标。因此,政府职能还未真正的得到转变,未能坚决履行自身的责任与义务,将自身摆在与投资方平等的位置,容易损害到投资方的切身利益。在BT投资建设合同磋商谈判过程中,投资方往往处于弱势被动地位,要答应政府代表方的一系列条件,根本没有任何机会站到便宜。在具体的BT投资建设合同内容中,政府代表方可能会加入一些霸王性质的条款,社会投资方要想成功签订合同,就必须满足政府的条款需求,进行合同内容的变更那是天方夜谭的事情。
四、BT投资建设合同的法律风险防范
(一)BT投资建设合同无效的法律风险防范
BT模式的运行应用要始终强调双方的平等互利和协商一致的原则,不能伤害到任何一方的根本利益。如果BT投资建设项目没有合法的招标程序,就会导致签订合同的法律效力不受到国家保护,效力处于一种待定的状态,极有可能被国家法律判定无效,这样也就严重损害到合同投资方的利益,带来巨大的法律风险。要想有效防范BT投资建设合同无效的法律风险,就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标准的招标程序工作,对BT投资建设合同进行公证,此外社会投资方也要积极完善相关程序,合法通过政府招标流程参与到BT投资建设项目中去,这样也就能够有效保证接下来BT投资建设合同签订的法律效力,成功防止由于未经过招标程序带来的合同法律风险。与此同时,在实际BT模式运行过程中,项目业主方往往会成立一个所谓的BT项目投资部,由该部门代表业主方签订合同,然而项目部不是依法成立的法人,它是不具备独立参加民商事活动权利的,因此也就不具备签订BT合同的主体资格,业主方要高度重视该项问题,社会投资方也要坚决避免与不具备BT项目合同主体的对方签订相关合同协议[7]。
(二)BT投资建设合同条款的法律风险防范
BT模式运行中,相关的投资建设合同是存在一定法律风险的,要想进一步做好法律风险防范的工作,就必须对合同潜在的法律风险进行合理非分配,严格按照此项原则进行风险防范工作,这样有利于整个投资建设项目的运作,保障项目每一个参与方的利益。因此,要做好以下几方面的风险防范工作:
1、BT投资建设合同参与方必须树立起“共赢互利”、“平等自愿”的工作理念,业主方与投资方要进行积极的协商沟通,虽然项目行使权力完全掌握在作为业主的政府部门上,但是政府不能摆出一副蛮横无理的态度,故意的刁难投资方,加入一些霸王性质的条款,损害到投资方的利益。投资方要坚决维护自身的权益,不能过于弱势,项目双方要适当的进行让步,只有双方的和谐商议,才能促成整个BT投资建设项目的圆满完成,实现双方共赢的局面。
2、在BT投资建设合同签订过程中,必须做好利责权明晰工作。政府部门要按照国家法律标准召开招标活动,当BT项目中标后,业主方要与投资方进行详细的磋商,对于合同的内容要充分了解掌握,保障双方的利责权明晰,合同内容不存在歧义,能够最大化满足双方的需求,避免霸王性质条款的出现。投资方要想获取更多的优惠承诺,就要加强与政府业主方的友好沟通,提出合理的合同内容,维护自身的权益,降低法律风险的出现。
五、BT投资建设合同签订需要注意的法律问题
(一)衔接招投标,确保BT合同质量
在BT投资建设合同签订过程中,要有效将招投标活动与合同签订工作结合在一起,注重以下几个问题,确保BT合同的质量:
1、BT合同的招标必须经过项目建设主管部门的批准允许,在签订合同过程中必须及时提交给政府主管部门进行备案工作,同时政府主管部门要严格采用告知性的备案形式进行备案。BT投资建设项目存在着众多的新状况,就比如项目的投资方式、用地方式以及政府部门监督等,由于我国还未出台过有关BT项目用地方面的法律内容,因此政府部门要积极完善项目的审批手续,要切实落实好政府告知性备案的具体程序[8]。
2、招投标过程与合同之间的关系。项目发包人在提供招标文件工作过程中,最好是能够提供一份由发包人起草拟签订的项目合同样本,项目合同样本直接象征着发包人的意见。项目合同样本可以作为招标文件的附件,将其作为讨论稿,投资方能够根据讨论稿提出自身的完善意见。
(二)为保合同质量,坚持关键内容
为了确保BT项目合同质量,发包人必须建设以下关键内容:
1、切实落实好投资方的投资资金,必须要求投资方提供担保措施,这样有利于整个项目的稳定可靠运行。因为BT项目本就是一个规模较大、周期较长的建设项目,需要持续投入大量的资金,确保担保措施,可以有效设定投资方的定金、抵质押等资产的担保。在BT投资建设合同中必须明文规定,一旦项目中标人无法继续履行约定,就需要履约保证人在限定时间内进入项目施工现场作业。
2、合理设定项目分分阶段工期与质量标准。BT项目的顺利完成需要度过一个较长的周期,因此整个合同的工期质量最好是分阶段进行设定,严格监督项目承包人按照阶段性工作进行施工,最大化满足项目的建设质量需求。合同中要明确规定好项目形象、节点进度的工期以及质量标准,承包方如果不能够按时完成项目阶段进度,就必须承担相对应的履约责任,这样才能保证整个BT项目稳定顺利的运行完成[9]。
六、结束语
综上所述,要想促进我国基础设施建设行业稳定持续的发展,就必须合理的应用BT项目模式,高度注重BT投资建设合同的法律问题,国家政府部门要积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好自身的双重身份,保障项目参与方的共同利益,加强与投资方的交流沟通工作,保证BT项目合同内容的科学合理性,必须具备国家法律效力。(作者单位:中交二航局第二工程有限公司)
参考文献:
[1]建设部[2003]30号,《关于关于培育发展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S].北京:国家建设部,2012(05):121-123.
[2]M.Fouzul Kabir Khan,Robert J.Parra,朱咏等译,大项目融资:《项目融资技术的运用与实践》,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11(02):15-17.
[3]刘应宗,周晓丽.《运用 BT 模式进行城市轨道交通建设》[N].重庆交通大学报,2013(6):15-16.
[4]范晨,《BT 投融资模式在我国城市轨道交通建设中的应用研究》:[硕士学位论文],北京交通大学,2011(03)45-49.
[5]费尔.布瑞登(Phil Breadren),鲍尔仁特(Paul Rintoule).[中]郑伏虎/著.《项目融资和融资模型》[M].中信出版社,2009(2):36-42.
[6]杨宏伟,周晶,何建敏,《基于博弈论的交通BOT项目特许权期的决策模型》,管理工程学报,2011(3):93-95.
[7]姜敬波,尹贻林.《城市轨道交通BT项目的回购定价》[J].天津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11(6):558.564.
[8]王立平,《BT工程项目选择运作和经营策略研究》[N].铁道工程学报,2013(11):104-108.
[9]Patrick X.W.Zou,Shouqing Wang and Dongping Fang,A life-cycle risk management framework for PPP infrastructure projects,Journal of financial management of property and construction,2012,13(2):123-142.
[10]刘英.《关于加强BT项目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的建议》[J].低碳世界.2014(01)
[11]卢洪波.《浅析BT项目的管理及投资控制》[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上旬刊).2013(04)
[12]文艺屏,文艺华.《浅谈BT项目的盈利及风险管理研究》[J].中国外资.2011(15)
[13]解天宝.《BT建设总承包模式的实践与风险分析》[J].科技资讯.2010(11)
二、项目融资的内涵、运作机制和应用领域
1.项目融资的内涵。
项目融资作为一种重要的融资方式,自身还处于不断地发展过程中,目前尚没有一个统一、公认的定义。从广义上讲,凡是为了建设一个新项目、收购一个现有项目或者对已有项目进行债务重组所进行的融资都可以称为项目融资。世界银行将项目融资定义为资本投资开发设施,能够提供商品和服务的项目[1].欧洲一直采用这一宽泛的定义[2].从狭义上讲,各国学者和国际组织对其定义表述有所不同。美国银行家彼得·内维特(Nevit.P.K)在其《项目融资》(1996年)一书中提出,项目融资是“为一个特定经济体所安排的融资,其贷款人在最初考虑安排贷款时,满足于使用该经济实体的现金流量和收益作为偿还贷款的资金来源,并且满足于使用该经济实体的资产作为贷款的安全保障”[3].巴塞尔委员会在《巴塞尔新资本协议》中指出,项目融资(ProjectFinance,PF)是一种融资方法,贷款人主要将单个项目产生的收益作为还款来源和资金安全性的保障,是专业贷款的一个子类。我国学者在总结各类定义的基础上,提出项目融资是“以一个特定的经济实体(项目)为融资对象,以项目的现金流量和收益为偿还所融资金的来源,以项目的资产作为融资的安全保障(抵押)的一种融资方式[4].”项目融资更为简明的定义是:以特定项目的现金流量和资产为基础的有限追索或无追索融资。与传统的公司融资比较,项目融资具有以下主要特征[5]:
(1)以项目为融资导向。
安排项目融资的依据是项目未来的现金流量和项目资产,而不是项目投资者的资信。项目贷款人更加关注的是项目建设期间能够产生的现金流量用于偿还贷款的能力,项目的融资规模、融资成本以及融资结构与项目的预期现金流量和项目的资产价值直接相联系。
(2)无追索或有限追索。
当项目的经济强度不足以清偿债务时,贷款人不得追索或者仅在某一特定阶段或在规定范围内进行追索。除此之外,无论项目出现什么问题,贷款人均不能追索到项目借款人除项目资产价值和未来现金流量以及所承担的义务以外的任何财产。
(3)有效分散投资风险。
针对大型项目投资面临的各种风险,项目融资充分发挥“收益分享、风险分担”的原则,将项目的各种风险在项目的主要参与者和其他利益相关者之间进行合理分配,而不是由项目投资者一方单独承担项目的全部风险,减轻了投资者的压力。
(4)资产负债表外融资。
根据项目融资风险分担原则,贷款人对债务的追索仅限于项目公司的资产和现金流量,因而可以将项目融资安排为不需要进入投资者资产负债表中的贷款形式,即实现表外融资,有利于投资者将有限的财力从事更多的投资活动。
2.项目融资的运作机制。
项目融资主要由四个基本模块组成:项目的投资结构、融资结构、资金结构和信用保证结构。
(1)项目的投资结构。
即项目的资产所有权结构,指项目投资者对项目资产权益的法律拥有形式和项目投资者之间的法律合作关系。目前,国际上常用的项目投资结构有单一项目子公司、公司型合资结构、合伙制及有限合伙制结构、信托基金结构和非公司型合资结构等形式。
(2)项目的融资结构。
融资结构指项目投资者取得资金的具体形式,是项目融资的核心部分。投资者在投资结构上达成共识以后开始设计和选择合适的融资结构来实现投资者的融资目标和要求。常用的项目融资模式有:杠杆租赁、产品支付、利用“设施使用协议”融资、BOT、ABS等多种模式,也可以按照投资者的要求对几种模式进行组合、取舍和拼装。
(3)项目的资金结构。
项目融资的资金由三部分构成:股本资金、准股本资金、债务资金。三者的构成及其比例关系即项目的资金结构,其中核心问题是债务资金。项目融资常用的债务资金形式有:商业银行贷款、银团贷款和租赁等。资金结构在很大程度上受制于投资结构、融资结构和信用担保结构,通过灵活巧妙地安排项目的资金构成比例,选择恰当的资金形式,可以达到既减少投资者自身资金的直接投入,又提高项目综合经济效益的双重目的。
(4)项目的信用担保结构。
对贷款银行而言,项目融资的安全性来自项目本身的经济强度和项目之外的各种直接或间接担保。担保可以由项目投资者提供,也可以由与项目有直接或间接利益关系的参与各方提供;可以是直接的财务保证,也可以是间接或非财务性的担保,所有担保形式的组合,就构成了项目的信用担保结构。
项目融资的整体结构设计通过开发商、贷款银行与其他参与方之间的反复谈判,完成融资的模块设计并确定模块间的组合关系。通过对不同方案的对比、选择、调整,最后产生一个令参与各方都比较满意的最佳方案。
3.项目融资的应用领域。
项目融资最早应用于石油、矿业等资源开发领域。20世纪30年代世界经济危机使美国大批企业资产状况恶化、信誉度降低,按照传统的以企业财务状况和资信等级为基础的公司融资方式难以获得银行贷款,企业面临山穷水尽的局面。这时美国德克萨斯州的石油开发项目另辟蹊径,采用项目融资方式获得了足够资金。项目开发商、投资者以及贷款银行约定采取“产品支付协议”的方式归还贷款,即贷款银行不从石油产品的销售收入中获取贷款本息,而是从特定的石油矿区未来产出的全部或部分石油产品的收益权中获取本息。这种新型的贷款方式,相对于以借款人自身的资信和信用为担保的传统方式,将对贷款的风险评估对象从借款人转移到了现存的产品上。
20世纪70年代以后,项目融资开始应用于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面对日益增加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单纯依靠财政预算、政府拨款的方式愈加困难。此时项目融资为本来由政府投资兴建的基础设施项目开辟了新的融资渠道。政府将基础设施项目授予企业经营,获得特许权的企业负责项目的融资、建设和经营,承担项目的债务责任和投资风险,在特许权期满后将基础设施项目再交移给政府。我国改革开放以来,项目融资也被引入和介绍到我国的企业界和金融界,并在一些大型投资项目中得到成功的运用。特别是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后,BOT方式得到广泛使用。如三亚凤凰机场、重庆地铁、深圳地铁、北京京通高速公路、广西来宾电厂等项目[6].
目前,项目融资在世界各地运用更加普及,涉及项目遍布矿产资源的勘探和开采、基础产业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甚至在军事工程中得到成功应用。在实践中,项目融资本身在融资结构、追索形式、贷款期限、风险管理等方面也在不断地创新和发展。
三、我国大型住宅房地产开发实施项目融资的必要性
我国城镇住房制度改革以来,以住宅开发为主的房地产业获得空前发展,成为国民经济的支柱性产业。近些年,大型住宅开发建设项目逐渐成为城市建设运营的主角和房地产开发的主流。然而,大型住宅建设项目开发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如何筹集足够的开发资金是房地产开发商面临的最为关键的问题。在目前国家对房地产行业进行深度宏观调控期间,过去依靠银行贷款和项目销售回款的融资模式越来越不适应新形势发展需要,拓宽融资渠道、提高融资能力是房地产企业急需解决的现实问题。项目融资以其独特的融资机制和在分散风险方面的特殊作用,使其在大型工程项目建设资金筹集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已成为卓有成效且日趋成熟的融资手段。因此,大型住宅房地产开发项目积极引入项目融资,对于解决我国房地产企业面临的资金紧张问题具有重要意义。
1.有利于缓解房地产企业融资困境。
资金是企业赖以生存的命脉,房地产企业作为典型的资金密集型行业,具有资金需求量大、资金循环周期长、资金回笼速度慢等特点,因此对资金的依赖性更强,对资金的良好运转要求也更高。随着我国房地产宏观调控力度的不断加大,房地产企业融资环境从紧,企业资金问题面临严峻挑战。2011年,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来源83246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4.83%,增速回落12.1个百分点,增速连续两年下滑;全国房地产开发投资61740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7.9%,增速回落5.3个百分点。2011年资金来源和投资增速差值-13.1%,连续两年为负差,缺口相比2010年扩大了5.3个百分点,可见资金入不敷出的现象较为严重。同时,2011年房地产开发企业本年资金来源与投资额比是1.35,比上年降低0.15,资金保障能力不足也显而易见。项目融资具有表外融资和提高财务杠杆的功效,其依据房地产开发项目本身的经济强度来实现融资,因此引起的债务无须计入投资人的资产负债表中,进而避免在资信评估时影响房地产企业的信用地位和筹资能力。同时,采用项目融资一般可以获得较高的贷款比例,提高财务杠杆系数,进而拓宽房地产企业融资规模,缓解企业融资困境。
2.有利于降低房地产企业信贷风险。
我国房地产企业是典型的全能式开发模式,从买地、建造、论文格式、卖房到管理都由房地产开发企业独立完成。在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同时,房地产企业也将风险集中到自身身上。在融资方面,目前的房地产融资模式尚没有形成风险分担机制,房地产企业既是资金的需求者,又是融资的主体,承担债务的全部责任。同时,房地产业本身没有属于行业的专业金融机构,行业内用于房地产开发的长期资金严重不足。在宏观调控和信贷紧缩的背景下,传统的“银行贷款+预售融资”的资金融通方式遇阻,对企业的生存和发展构成了直接的威胁。项目融资属于有限追索,有限追索权的存在使项目的风险与投资人的其他资产相分离,贷款人只能以项目资产和项目未来收益作为还款来源,投资人从而可以避免做无上限的抵押或担保。项目融资的另一大特点是风险分担,项目融资的各参与方可以依据各方的利益要求,通过严格的法律合同把责任和风险合理分担,从而降低房地产企业的信贷风险以及市场风险。
3.有利于转变我国房地产业务发展模式。
目前房地产开发主要有两种模式[7]:一是以卖楼获得(预售)的客户融资和银行按揭融资为主的“香港模式”,也叫全能开发模式,是以开发商为中心的一条纵向价值链,从买地、建造、卖房到管理都由一家开发商独立完成,房子建好后,房地产公司不持有物业,直接出售。其特点是项目开发周期长,开发商追求利润最大化,不愿意与他人分享收益。二是以市场化资本运作为主的“美国模式”,也叫专业化模式,在这种模式中,房地产投资、开发、物业经营等各方面业务环节都高度分化、相对独立,不同类型的业务要由专业化的独立公司来自主实施完成。其特点是专业化的程度相当高,每一个环节通过完成各自的任务获取利润,是一条横向价值链,真正的幕后主导是资本,开发商、建筑商、中介商以及其他环节都属于围绕资本的价值链环节。从发达国家房地产业发展情况看,开展资本运作和专业细分是房地产业的发展趋势。今后的房地产企业,不仅是一个开发企业,更是一个资本企业,资本驱动日益成为房地产业的运作核心。我国房地产业经过20多年的发展,尚处于以房地产开发商为核心的阶段,缺乏专业化分工,属于典型的全能开发模式。适应未来发展需要,房地产业的创新发展有赖于融资方式的转变,开展项目融资,在分散风险、分享收益的原则下,其实质是实现了房地产开发的专业分工,改变现有房地产企业的全能运作开发模式。
4.有利于推动我国房地产金融市场的发展。
我国房地产金融市场的发展滞后于房地产业的发展,市场配置资金的作用并未得到充分发挥,出现了房地产企业资金短缺与储蓄资金大量沉淀并存的局面,分散的社会资金难以集中应用到房地产项目,社会公众、各方面投资者难以分享房地产业发展的收益。房地产开发企业实施项目融资,将有助于提高资本市场的运营效率,更好地发挥资本市场应有的筹资和资源配置功能。更为重要的是为我国投资者提供了一种风险明确、收益稳定、容易把握、能够满足不同投资策略和风险偏好的投资工具,使我国大量的居民储蓄能够高效地转化为投资。同时,项目融资中的很多模式属于直接融资方式,项目融资的发展客观上突出了直接融资和证券市场的作用,使间接融资的地位相对下降,并促使商业银行改变其功能,从而推动我国房地产金融市场的发展,加速房地产金融体系创新的进程。
四、我国大型住宅房地产开发实施项目融资的可行性
传统的项目融资主要应用于石油、天然气等能源开发、基础设施建设以及飞机、轮船等大型制造业项目。近些年,大型商业房地产开发项目也开始引入项目融资这一新的融资模式,并在实践中取得较好效果。然而,项目融资在大型住宅房地产开发项目中尚未得到真正意义上的应用。其原因:一方面是项目融资比较复杂,对市场风险、财务评价等可行性研究要求较高,而住宅房地产开发在可行性研究方面还不足以使贷款机构确信贷款的安全;另一方面是项目融资在分散风险的同时,也分散了项目收益,在我国房地产业高速发展时期,房地产开发商追求利润最大化,不愿与他人分享房地产业发展的收益。尽管如此,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城镇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大型社区和物业开发的逐渐增多,项目融资的优势必将愈加凸显,相信不久的将来,项目融资与传统的公司融资将一并成为房地产开发企业的重要融资手段。目前,大型住宅房地产开发已经基本具备实施项目融资的条件。
1.大型住宅房地产开发可以通过项目公司实施项目融资。
以项目为导向安排融资是项目融资的一个显著特点。大型住宅房地产开发通常以成立项目公司的方式来运作。所谓房地产项目公司,即以房地产项目为对象从事单项房地产开发经营的有限责任公司,往往开发一个项目即设立一个项目公司,待项目开发完毕后,即注销项目公司。公司的股东(开发商)利用项目公司制度可以合理规避法律风险,即使项目投资失败,开发商仅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项目公司作为独立的生产经营者,签署一切与项目建设、生产和市场有关的合同,安排项目融资,负责建设经营并拥有项目。在项目建设期间,投资者为贷款机构提供完工担保。项目公司的法律关系比较简单,便于贷款机构就项目资产设定抵押担保权益,融资结构上较易于被贷款机构接受。项目融资的债务风险和经营风险大部分限制在项目公司中,易实现有限追索和非公司负债型融资,并且可以利用大股东的资信优势获得优惠的贷款条件。同时,项目资产的所有权集中在项目公司,管理上较灵活,项目公司可直接运作项目,也可仅在法律上拥有项目资产,而将项目运作委托给另外的管理公司[8].目前的房地产抵押贷款基本以项目资产作为偿还担保,很多住宅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融资活动已经具有了项目融资的特点。[ LunWenData.Com]
2.大型住宅房地产项目开发具有稳定的净现金流量。
进行项目融资的先决条件就是项目能够产生稳定的现金流。住宅房地产开发直接形成住宅产品,并直接进入销售阶段,大约三到四年左右时间完成一个房地产开发周期,即资金周转期。与其他领域的项目融资比较,房地产开发前期只有大规模投入,而没有现金回流,只有在房屋预销售之后才能产生现金回流。尽管如此,由于住宅产品具有价值量大、保值增值的特点,从长期看其价格始终呈现稳定上涨的趋势,且价格增长速度要远高于GDP缩减指数。同时,房地产价格波动幅度远远小于股票等金融资产价格波动幅度。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人均可支配收入不断增加,在利率下降、外汇管制、债券市场不发达、股票市场欠完善的情况下,房地产也成为了百姓投资的重要工具和抵抗通胀的重要手段。因此,随着房地产价格的稳定上涨,房地产开发未来的现金流必然是稳定的。住宅地产也是房地产的最大板块,历年来都占房地产投资的70%左右,如此大的投资规模和稳定的现金流也使得项目融资在住宅房地产开发中具有广泛的应用空间。
3.我国市场经济运行机制的不断完善为房地产项目融资提供了良好的外部环境。
项目融资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项目谈判、签约、履行及违约的仲裁和处理,风险的分担、利润、税收和其他条件的执行手续、渠道与担保等问题,这些问题需要在完善的市场经济环境下通过相关法规加以强化。经过三十年的发展,我国市场经济体制逐渐完善,相关政策法规相继颁布,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逐步放松对金融机构的直接监管,早在2003年中央银行就已经提出“要积极推进住房贷款证券化”.这些对于项目融资在房地产业的运用提供了必要的法律依据和法律保障,为项目融资的开展营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也极大地解除房地产项目融资在我国的社会风险和经济风险。
4.众多项目融资的成功案例为大型住宅房地产开发实施项目融资积累了丰富经验。
项目融资自诞生以来,在世界各国已经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和众多成功的案例。特别是在欧美国家,项目融资的应用范围已经扩大到房地产开发等领域[9].
20世纪80年代,项目融资被介绍到我国的企业界和金融界,已经在一些大型投资项目中得到了成功的运用,不仅促进了我国经济的发展,同时积累了丰富的项目融资经验,培养了大批从事项目融资的专业人才。近些年,项目融资在我国大型商业房地产项目开发中开始探索性尝试,如大连万达集团与国际商业巨头联合开发商业房地产的“订单模式”已经具有项目融资的特征。这些都为项目融资在大型住宅房地产开发中的运用提供了有益借鉴以及人才支持。
此外,我国具有充裕的开展项目融资的资金来源。2012年底,我国城乡居民储蓄余额近40万亿。除居民储蓄资金外,还有一些投资机构,如保险公司、社保基金、商业银行和证券投资等存有大量投资资金,这为项目融资提供了充足的资金保障。
五、大型住宅房地产开发实施项目融资的运作程序
房地产开发实施项目融资同其他类型项目融资的运作程序基本相同。对比其他项目融资,房地产开发项目融资主要包括六个步骤:投资决策分析、融资决策分析、融资模式选择、融资谈判、融资执行以及贷款偿还[10].
1.投资决策分析。
在进行房地产开发投资之前,房地产开发企业首先进行可行性分析。可行性分析一般包括:对国家法律法规等政策环境的分析,对市场需求情况及市场前景的预测,对资金可获得性的全面考虑,对项目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进行估计,由于项目融资的特性,融资方更为注重对项目风险的识别和防范;对项目收益的估计,根据已往经验,对项目的投资量、资金成本、销售收入做一个初步的估计,得出项目收益的估计值,看是否值得投资。在项目可行性研究和风险分析基础上,房地产开发企业做出是否进行项目开发建设的投资决策。
2.融资决策分析。
在决定对某一住宅房地产项目进行投资以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决定采用何种融资方式为项目进行筹集资金。是否采用项目融资,主要取决于项目资金筹集可行途径的比较、对债务责任分担的要求、项目融资数量及时间上的要求和综合评价。项目融资决策分析是一项复杂的综合分析和评价工作,通常需要聘请融资顾问为其提供咨询,对项目的融资能力和可能的融资方案进行分析比较,提出项目融资建议方案,项目投资者据此作出项目融资决策。
3.融资模式选择。
当房地产开发企业决定采用项目融资方式以后,正式聘用融资顾问开始研究和设计项目的融资结构。项目融资结构设计的一项关键性工作就是要完成项目的风险分析和评估,在此基础上,根据项目的经济强度和各利益主体与项目的契约关系,确定项目的债务承担能力、项目风险在项目参与者之间的合理分配及其相关的项目信用保证结构。这一阶段确定的融资模式并不一定是最后采用的融资模式,开发商还需要与融资方进行谈判才能最终确定。
4.融资谈判。
房地产开发企业完成前面几个阶段的工作,就有了与融资方进行项目融资谈判的基础,可以有选择地向潜在融资方发出参加项目融资的邀请书,便可以与有兴趣地融资方开始谈判。一般情况下单个金融机构不愿承担较大风险,开发商可以选择邀请苦干个融资方联合的银团进行项目融资。在与融资方的谈判过程中,开发商应注意保持灵活态度,当谈判陷入僵局时找出适当的变通方法绕过难点,防止融资谈判拖延过长时间,造成更大的损失。融资方可能会对项目融资的模式提出不同的看法,开发商应进行权衡选择。融资谈判结束之后,房地产开发企业(或项目公司)与融资方签署融资协议及相关的法律文件,确定各方权力与义务。
5.融资执行。
与融资方的谈判结束,双方签署正式的项目融资法律文件之后,项目融资进入执行阶段。在这一阶段,开发商或项目公司负责项目的建设管理,保证项目进展按融资协议规定时间进行;同时开发商将对项目的按期按质完成承担有限责任。融资方实时监督项目的工程进展,考察项目是否按融资协议规定执行,进而根据资金预算和建设日程表安排贷款的提取。在某些情况下,融资方还需要参加部分项目的决策。在融资协议的执行过程中,开发商应与融资方必须保持密切的联系,解决融资协议中没有规定的新问题,直至项目的完工。
6.贷款偿还。
房地产开发结束之后,项目融资进入贷款偿还阶段。房地产项目融资与一般的生产项目融资有些不同。当生产项目建成之后,还需要投入相当的运营资金才能使项目进入正常的生产经营阶段。而且项目进入经营运转之后,通常需要相当长的一段时间才能产生足够的资金偿还全部贷款。而房地产项目本身就是产品,可以直接进入销售阶段,因此贷款偿还的时间一般要短得多。项目开发完工后,开发商依赖房产销售收入按融资协议规定的方式和数量将贷款偿还融资方,并移交相关法律文件,结束项目融资协议。
在整个房地产项目融资实施过程中,各个阶段与步骤并不是孤立的,后一阶段的实施情况会对前面决策产生影响。如开发商考虑融资谈判的实际情况与进展,可能修改融资方式或是项目融资的模式;融资执行过程中出现了协议中没有规定的情况,则需要各方再次谈判协商。
六、结论
通过对大型住宅房地产开发实施项目融资的相关问题分析,可以看出:
第一,大型住宅房地产开发实施项目融资十分必要。特别是在房地产业面临持续宏观调控的背景下,房地产企业能够寻求和实现的融资渠道比较有限,不仅面临着资金状况的紧张,也面临着信贷收紧状态下的融资成本上升,同时还面临着房屋销售增速回落、回笼资金困难而形成的还款压力。在这种情况下,开展项目融资,不仅有利于降低房地产企业资金压力,减少房地产企业投资风险,同时有利于房地产企业适时转型。
我国正处于城市环境基础设施产业化与市场化的进程之中,由于企业的市场参与所带来的投资主体多元化, 以及国内资本市场的不断发展、商业融资手段的不断完善,为融资手段的多样化创造了条件。城市是一个国家或地区的政治、经济和文化中心,是以人为主体,以自然环境为依托,以经济活动为基本内容,按自身规律不断运转,社会联系极为紧密的有机整体;是人类集中,高效率利用自然资源、土地资源、空间资源和智力资源,创造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载体;是设施建设、经营、管理和服务为一体的社会实体。
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的不断深入,基础设施对城市可持续发展产生越来越重要的影响,甚至成为制约现代城市发展的瓶颈。究其原因,在于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短缺,投融资渠道不足。对传统基础设施投融资模式BOT、TOT、PFI以及新兴的ABS(Asset-Backed—Securitization)、PPP(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s公私合伙制)等形式进行比较研究,对拓宽基础设施投融资渠道进行探讨是必要的。
一、BOT(Build-Operate-Transfer)融资方式
BOT意为“建设—经营—转让”,实质上是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和经营的一种方式。BOT最本质的特点是使私营企业资金用于公用基础设施建设,其典型形式是:项目所在地政府授予一家或几家投资人所组成的项目公司特许权利——就某项特定基础设施项目进行筹资建设,在约定的期限内经营管理,并通过项目经营收入偿还债务和获取投资回报。约定期满后,项目设施无偿转让给项目所在地政府,项目设施的所有权最终归属于政府,因此,BOT模式有时也被称为“暂时私有化”过程。
简而言之,BOT一词是对一个项目投融资建设、经营回报、无偿转让的经济活动全过程典型特征的简要概括。BOT方式不仅是一个融资的协议,而且还是一个长期专业化的协议。在协议的基础上,公私双方建立起伙伴关系,并向公众提供经济、高效的服务。
20世纪70年代后,无论是发展中国家还是发达国家,政府的财政预算越来越紧张,而面对的基础设施的需求量越来越大,由政府充当基础设施投资主体越来越困难。BOT方式作为一种新的投融资方式,在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满足了普遍性的内在需求。各国都开始运用这种新的模式进行城市建设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如英法海峡隧道、马来西亚南北高速公路、我国第一个正式批准的BOT试点项目——广西来宾电厂等。
BOT作为一种新的融资模式,操作过程复杂,中间环节较多,涉及到工程技术、经济、法律等诸多问题,需要通过规范的运作程序和比较完善的特许协议来规避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风险。在BOT项目中,最重要的是资金的融资方式、风险的分担、资金的结构、回报率的确认以及政府与项目公司各自的地位等问题,这关系到项目的成功与否和双方合作关系的长久维持。此外,BOT项目需严格控制工程的建设进度和工程质量,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
BOT模式适用于那些投资额巨大、投资回收期长、建成后具有稳定收益的建设项目。经营性政府工程,如污水处理厂、发电站、高速公路、铁路等公共设施具备这一特点。通过BOT模式,政府得以在资金匮乏的情况下利用民间资本进行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减少项目建设的初始投入,将有限资金投入到更多的领域。目前,BOT模式在全国范围内应用较为广泛,已成为经营性城建项目中一种较为成熟和有效的融资模式。
二、ABS(Asset-Backed-Securitization)融资方式
ABS是以项目所属的资产为支撑的证券化融资。具体而言,它是以项目所拥有的资产为基础,以项目资产可以带来的预期收益为保证,通过在资本市场发行债券来募集资金的一种项目融资方式。这种融资方式的特点在于通过其特有的信用等级提高方式,使原本信用等级较低的项目照样可以进入国际高档债券市场,利用该市场信用等级高、债券安全性和流动性高、债券利率低的优势,大幅度降低项目融资成本。
同其他融资方式相比,ABS证券可以不受项目原始权益人自身条件的限制,绕开一些客观存在的壁垒,筹集大量资金,具有很强的灵活性。其优势具体表现在:(1)政府通过授权机构投资某些基础设施项目,通过特设信托机构发行ABS证券融资,用这些设施的未来收益偿还债务,可以加快基础设施的建设速度,刺激经济增长。这样,政府不需用自身的信用为债券的偿还进行担保,不受征税能力、财政预算(如发行债券)法规约束,不会增加财政负担,缓解了财政资金压力。(2)采用ABS方式融资,虽然在债券的发行期内项目的资产所有权归SPV所有,但项目的资产运营和决策权依然归原始权益人所有。因此,在运用ABS方式融资时,不必担心项目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项目被外商所控制和利用。这是BOT融资所不具备的。(3)发债者与投资者纯粹是债权债务关系,并不改变项目的所有权益。因而,避免了项目被投资者控制,保证了基础设施运营产生的利润不会大幅度外流。作为业主的政府无需为项目的投资回报做出承诺和安排。(4)减轻了银行信贷负担,有利于优化融资结构,分散投资风险,也为广大投资者提供了更广的投资渠道。
三、TOT(Transfer-Operation-Transfer)融资方式
TOT意为“转让——经营——转让”,此模式是指通过出售现有投产项目在一定期限内的现金流量,从而获得资金
来建设新项目的一种融资方式。在约定的时间内,投资者拥有该资产的所有权和经营权,通过该资产取得现金流量收回全部投资和合理的回报后,再将该资产的产权和经营权无偿转交给原产权所有人。
TOT模式与BOT模式不同在于:TOT模式是投资者购买已经建成项目,政府获得此资金建设新项目,而BOT是投资者通过建成项目,从而得到政府的特许经营权的一种融资模式。
四、PFI( Private Finance Initiative)融资方式
PFI意为私人主动融资,是指私营企业或私有机构利用自己在资金、人员、设备、技术和管理等方面的优势,主动参与基础设施项目的开发建设、经营。在此模式下,私营企业与私有机构组建的项目公司负责项目的设计、开发、融资和建设,项目公司把项目出售给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
PFI模式与BOT模式的区别在于:PFI实行全面制,人包括咨询公司、设计院、监理公司和建筑管理公司,由这些人实施并完成项目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营等,同时PFI模式并不完全遵循BOT的3个过程:建设——经营——转让。根据资金回收方式不同,PFI模式可以分为三类:
(1)独立运作型。基础设施项目开发,遵循“建设——经营——转让”3个过程,在遵循有关法律基础上,PFI公司独立经营、自行收费、自负盈亏,项目期满后转交政府。
(2)建设转让型。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完成以后,政府根据所提供服务的数量等情况,向PFI公司购买项目经营权,不遵循“建设——经营——转让”3个过程,但在一定期限内,PFI公司负有对项目进行维修管理的责任。
(3)综合运营型。对于特殊基础设施项目的开发,由政府进行部分投资,数量因项目性质和规模不同而不同,资金回收方式以及其它有关事项双方在合同中规定,这类项目有时也称为“官民协同项目”。
五、 PPP(Private-Public-Project) 融资方式
PPP即公共部门与私人企业合作模式,是指政府、营利性企业和非营利性企业以某个项目为基础而形成的相互合作关系的模式。通过这种合作模式,合作各方可以得到比单独行动更有利的结果。合作各方参与某个项目时,政府并不是把项目的责任全部转移给私人企业,而是由参与合作的各方共同承担责任和融资风险。
PPP是一个完整的项目融资概念,其最原始的形式是在1985-1990年备受关注的BOT模式。较早的、比较正式的PPP模式出现在1992年英国保守党政府提出的“私人融资计划”(Private Finance Initiative,PFI)中。当时,PFI模式大多用于运输部门的建设(在英国曾高达85%)。但是现在,作为PFI的后继者,PPP被广泛运用于各种基础设施项目的融资。
确切地说,PPP不是一种固定的模式,而是一系列可能的选择,如服务或者管理合同、计划—建设、计划—建设—运营,等等。这些不同的形式具有一些共同之处:(1)希望转移更多的风险到私人部门;(2)提高工程项目的成本利用效率;(3)提高对社区使用者的收费效率和水平。
城市基础设施是城市综合服务的物质载体,是城市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发展的重要基础,也是城市现代化水平高低的一个重要标志。融资模式只是从形式上对资金需求给予基本保证,但要从根本上克服资金短缺的瓶颈,除了要拓宽融资渠道、采用多种方式、多方面筹集资金之外,还要积极进行城市基础设施领域内的投融资体制改革和制度创新,才能为基础设施项目融资模式的顺利推行提供制度保障,应放松准入限制,促使投资主体多元化,建立以政府为主体、民间和外资积极参与基础设施投资的竞争机制。
参考文献:
一、引言
1.1BOT的概念
BOT是英文Build-Operate-Transfer的缩写,翻译为“建设-运营-转让”。BOT实质上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和经营的一种方式,以政府和私人机构之间达成协议为前提,由政府向私人机构颁布特许,允许其在一定时期内筹集资金建设某一基础设施并管理和经营该设施及其相应的产品与服务。政府对该机构提供的公共产品或服务的数量和价格可以有所限制,但保证私人资本具有获取利润的机会。整个过程中的风险由政府和私人机构分担。当特许期限结束时,私人机构按约定将该设施移交给政府部门,转由政府指定部门经营和管理。
1.2BOT的特点
从BOT的概念中我们可以看出,BOT具有市场机制和政府干预相结合的特色,这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方面,BOT能够保持市场机制发挥作用。BOT项目的大部分经济行为都在市场上进行,政府以招标方式确定项目公司的做法本身也包含了竞争机制。作为可靠的市场主体的私人机构是BOT模式的行为主体,在特许期内对所建工程项目具有完备的产权。这样,承担BOT项目的私人机构在BOT项目的实施过程中的行为完全符合“经济人”假设。
另一方面,BOT为政府干预提供了有效的途径,这就是和私人机构达成的有关BOT的协议。尽管BOT协议的执行全部由项目公司负责,但政府自始至终都拥有对该项目的控制权。在立项、招标、谈判三个阶段,政府的意愿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在履约阶段,政府又具有监督检查的权力,项目经营中价格的制订也受到政府的约束,政府还可以通过通用的BOT法来约束BOT项目公司的行为。
1.3实施BOT的步骤
1.项目发起方成立项目专设公司(项目公司),专设公司同东道国政府或有关政府部门达成项目特许协议。
2.项目公司与建设承包商签署建设合同,并得到建筑商和设备供应商的保险公司的担保。专设公司与项目运营承包商签署项目经营协议。
3.项目公司与商业银行签订贷款协议或与出口信贷银行签订买方信贷协议。
4.进入经营阶段后,项目公司把项目收入转移给一个担保信托。担保信托再把这部分收入用于偿还银行贷款。
二、BOT风险
BOT项目中的风险是指在BOT项目中的特许、建设、运营、移交四个阶段里损失发生的不确定性,是一种潜在的危险因素;风险识别是指对在BOT项目融资中尚未发生的、潜在的各种风险进行系统地、连续地认识和归类,并分析产生风险事件的原因;风险管理是指BOT项目融资中的参与各方对风险进行识别、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有效地处置风险,以最低成本实现最大安全保障的科学管理方法。
以项目发起人和项目公司对风险能否控制为标准,可将风险划分为系统外风险和系统风险,我们通过树型结构图可以看出项目所面对的风险是相当复杂的,见图1:
图1风险划分
从图1可以清晰地看出,一个企业在实施项目时所面对的风险之多,由此有必要建立一种全新的系统来对风险进行管理。
三、BOT风险管理
风险管理包括风险识别、风险分析、风险评估和风险控制等内容,任何BOT项目,万无一失的情况是不存在的,事实情况是风险无处不在、无时不有。对风险加以识别的目的,在于在风险识别的基础上,按一般的风险分担原则确定风险由最有能力承担的一方承担,并通过对此风险的管理,达到控制、预防风险的目标,从而使BOT项目顺利实施。可见,风险识别是前提,风险评估是重点,风险控制是目的和归宿,而风险管理是基础,贯穿于整个过程。它们之间的关系可以用图2进行说明。
图2关系图
四、风险系统的整体结构设计
现在我们从一个企业的角度出发,来搭建企业的BOT风险管理系统,首先就是要做系统的整体结构设计。风险系统的整体结构设计是由数据库模块、风险的识别与评价模块及风险控制模块三部分组成的,它们之间的结构关系可以用下图说明,见图3:
图3风险系统
4.1数据库模块
数据库模块由两部分组成:专家系统库和风险控制库。
4.1.1专家系统库
1.概念:专家系统是一个具有智能特点的计算机程序,它的智能化主要表现为能够在特定的领域内模仿人类专家思维来求解复杂问题。因此,专家系统必须包含领域专家的大量知识,拥有类似人类专家思维的推理能力,并能用这些知识来解决实际问题。专家系统的基本结构如图4所示,其中箭头方向为数据流动的方向。专家系统通常由人机交互界面、知识库、推理机、解释器、综合数据库、知识获取等6个部分构成。
图4专家系统结构图
知识库用来存放专家提供的知识。专家系统的问题求解过程是通过知识库中的知识来模拟专家的思维方式的,因此,知识库是专家系统质量是否优越的关键所在,即知识库中知识的质量和数量决定着专家系统的质量水平。一般来说,专家系统中的知识库与专家系统程序是相互独立的,用户可以通过改变、完善知识库中的知识内容来提高专家系统的性能。
推理机针对当前问题的条件或已知信息,反复匹配知识库中的规则,获得新的结论,以得到问题求解结果。
在这里,推理方式可以有正向和反向推理两种。正向推理是从前提条件匹配到结论,反向推理则先假设一个结论成立,看它的条件有没有得到满足。由此可见,推理机就如同专家解决问题的思维方式,知识库就是通过推理机来实现其价值的。
人机界面是系统与用户进行交流时的界面。通过该界面,用户输入基本信息、回答系统提出的相关问题,并输出推理结果及相关的解释等。
综合数据库专门用于存储推理过程中所需的原始数据、中间结果和最终结论,往往是作为暂时的存储区。
解释器能够根据用户的提问,对结论、求解过程做出说明,因而使专家系统更具有人情味。
知识获取是专家系统知识库是否优越的关键,也是专家系统设计的“瓶颈”问题,通过知识获取,可以扩充和修改知识库中的内容,也可以实现自动学习功能。
2.工作流程:用户通过人机界面回答系统的提问,推理机将用户输入的信息与知识库中各个规则的条件进行匹配,并把被匹配规则的结论存放到综合数据库中。最后,专家系统将得出最终结论呈现给用户。
4.1.2风险控制库
风险控制库包含两个子库:风险控制过程子库和风险控制结果子库,它们的结构如图5所示:
图5风险消减数据库结构
有效性与可行性分析表:分析控制措施的可行性与有效性。
成本分析表:对控制措施进行成本与收益分析。
人员责任分配表:安排适当的人员进行措施的落实。
维护需求表:监督措施的顺利实施。
控制措施评价表:对控制措施的结果进行评价。
控制结果表:描述采取控制措施以后的对企业造成的结果进行分析。
4.2风险的识别与评估模块
4.2.1风险的识别
风险识别是指对企业所面临的、以及潜在的风险加以判断、归类和鉴定风险性质的过程,换言之,就是要确定企业正在或将要面临哪些风险。
4.2.2风险评估
在风险评估之前,必须准确定义风险的主要元素及其相互关系。
资产:对组织有价值的任何东西。
威胁:对组织或系统产生危害的有害事件的潜在原因。
薄弱点:是一个资产或资产组能够被威胁利用的弱点。
风险评估:识别信息安全风险并确认其大小的过程。
风险评估的流程图如图6所示,
图6风险评估的流程图
图6中,风险的计算是按以下公式计算的,风险(R)是以资产(A)、威胁(T)、薄弱点(V)、和已有安全措施(C)为自变量的一个函数。即:
R=F(A,T,V,C).........................................................................................公式1
在实践过程中,一般通过
R=F(P,I)............................................................................................................公式2
来测量风险,其中P为威胁利用薄弱点对资产或资产组产生影响的潜在可能性,I为威胁利用薄弱点对资产或资产组可能造成的影响。公式中的P或I的值相对便于评估,而且在P和I的评估过程中都必须考虑资产、威胁、薄弱点和已有控制这四个因素,所以说公式2以便于测量的方式最大限度地体现了公式1的函数关系。
4.3风险的控制模块
风险控制涉及到确定风险控制策略、风险和安全控制措施的优先级选定、制定安全计划并实施控制措施等活动。要控制风险,就必须实施合理措施,忽略或容忍风险显然是不可接受的。在组织选择并实施风险评估结果中推荐的措施之前,首先要明确自己的风险控制策
略。
就应对风险的途径来说,有以下几种选择:
1)降低风险—实施有效控制,将风险降低到可接受的程度,实际上就是力图减小威胁发生的可能性和带来的影响。
2)规避风险—有时候,组织可以选择放弃某些可能引来风险的业务或资产,以此规避风险。
3)转嫁风险—将风险全部或者部分地转移到其他责任方。
4)接受风险—在实施了其他风险应对措施之后,对于残留的风险,组织可以选择接受。
所以,企业在面对风险时,可以选择以上措施来应对,但有一点需要明确,面对许多已识别的风险,组织很难对所有的风险一视同仁。风险大小、严重程度、紧迫性、所需资源总是有所区别的,故企业应该对所有风险设置优先级,如果是严重影响了企业生存的,应该放到最前面,同时,在资源提供和相关支持上也要优先给予。当然,因为各个企业的环境和现实状况不同,这就决定了在选择风险控制策略上的多样性。应对风险,最好的方法就是将合适的技术、恰当的风险控制策略,以及非技术性措施有机结合起来,这样才能达到较好的效果。风险控制的流程图如图7所示,
图7风险控制的流程图
七、总结
本文站在一个企业的角度来建立应对BOT风险的管理系统,从系统的整体结构设计到具体的功能实现,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当然了,本文只是提供一个理论的框架,具体到一些功能算法的实现,比如数据库的逻辑设计及物理设计,以及运用算法(比如C或C++程序设计)来实现风险的评估,即优先级的确认等,没有给出相应的结构图和编程算法,但是本文却给出了这么一种整体的框架结构图,在当今BOT日益被广泛运用,却失败案例比比皆是的时代,无疑给带来一缕清新的阳光,应该说是对企业,特别是这些已建立信息系统平台的企业或是那些打算搭建自己的信息系统平台的企业无疑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当然了,因为BOT项目的实施设计到很多的利益相关方,还可以从政府的角度来考虑搭建适合政府部门的风险管理系统,抑或是适合其他相关方的风险管理系统,本文都具有一定的借鉴作用。回顾本文,依此类推,可能所有的风险管理系统基本流程都是一样的,如图8所示,但涉及到具体的细节可能不一样,总是因具体情况而异的。
图8风险管理流程
参考文献
1 沈建明.项目风险管理[M],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03:71,80
2 马兰.基于BOT融资模式的工程项目风险管理研究[D],2005:10
3 李红亮.BOT项目融资的风险管理研究[D],长沙:湖南大学,2005:13
4 沈健明. 项目风险管理[M].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04:11-15
5 璐顾. 项目融资风险管理研究[D].武汉:武汉大学,2005
6 郭捷.工程项目风险分析与BT模式风险管理实证研究[D].天津:天津大学,2004:54
7 张鹏.项目融资风险管理[D].武汉:武汉大学,2005:29
8 陶履彬,李永盛,冯紫良等.工程风险分析理论与实践[M].上海:同济大学出版社.2006:18
9 杨亚岐.BOT项目融资的风险管理研究[D].秦皇岛;燕山大学,2005:24
10 姚亮,周晶.BOT项目风险及来源分析[J].东南大学学报.2002(t0)
11 武涛.高速公路BOT项目投资风险研究[J].交通企业管理.2007(7)
12 郑永生,赵吉柱.公路BOT项目融资模式的风险分析及防范[J].集团经济研究.2007,(230):179.1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