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3-21 17:15:17
导言:作为写作爱好者,不可错过为您精心挑选的10篇小额贷款论文,它们将为您的写作提供全新的视角,我们衷心期待您的阅读,并希望这些内容能为您提供灵感和参考。
[1]安兴霞.浅谈实施绩效管理存在的问题和对策[J].决策探索(下半月),2007,(03).
[2]付亚,许玉林.绩效考核与绩效管理(第2版)[M].北京:电子工业出版社,2009.
[3]高百宁.我国企业绩效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研究[J].矿山机械,2010,(18).
[4]姜长云,孙同全,潘忠.中国中小企业互助担保机构的发展与前景[J].经济研究参考,2003(69).
[5]林平.信用担保机构研究[J].金融研究,2005(2).
[6]刘湘玲.试论企业绩效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J].中国高新技术企业,2008,(03).
[7]李国杰.企业绩效管理失效问题与相应对策研究[J].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9,(04).
[8]梅强,谭中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理论、模式及政策[M].北京,经济管理出版社,2002.
[9]钱国强.民营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的发展研究[J].中国农业银行武汉培训学院学报,2009,(02).
[10]倪渊.基于战略的绩效管理研究,商场现代化(上旬刊)[J].2008(05).
小额贷款论文参考文献:
[1]汪玲.发达国家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题的主要模式及借鉴意义[J].金融论坛,2004,(11).
[2]王丽珠.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国际借鉴一一以日本为例[J].国际金融研究,2009,(7).
[3]王爱芸.企业绩效管理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江苏纺织,2011,(06).
[4]王金龙.公司绩效管理研究一一以DL公司为例[J].无锡商业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8,(02).
[5]夏灿华,王灿,夏启淮.小额贷款公司风险管理与业务操作实务[M].湖南:湖南人民出版社,2010.
[6]徐摇.我国企业人力资源绩效管理问题分析[J].山西财政税务专科学校学报,2009,(01).
[7]叶茜茜,杨福明.民营融资担保机构发展的现状与对策--以温州为例[J].生产力研究,2011,(03).
[8]杨胜刚,胡海波.不对称信息下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问题研究[J].金融研究,2006,
[9]赵链.试论企业绩效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中国集体经济,2011,(36).
[10]张桂珍.优化企业的绩效管理[J].上海企业,2009,(06).
小额贷款论文参考文献:
[1]刘卫红;胡亦夏;;农村小额信贷的风险分析及对策[J];安徽农学通报;2008年04期
[2]施大洋,杨朝军;农村信用社信贷风险内部控制机制探讨[J];安徽农业科学;2005年03期
[3]沈启浪,马晔华;浅析农村小额信贷[J];安徽农业科学;2005年03期
[4]刘迎洲;周广路;罗剑朝;;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增长分析[J];安徽农业科学;2010年08期
[5]刘卫红;胡亦夏;;农村小额信贷的风险分析及对策[J];现代农业科技;2008年06期
[6]杨伟坤;闫贵娟;张秀倩;;保定市农村小额信贷可持续发展的对策思考[J];保定学院学报;2009年02期
[7]梁桂云;游丽彦;;我国小额贷款公司可持续性发展浅析[J];北方经济;2011年08期
自2008年10月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开始以来,至今淮南市有小额贷款公司18家、注册资本5.7亿元。今年1-8份累计投放贷款616笔、金额5.69亿元,8月末贷款余额5.71亿元,比年初增加0.55亿元。由以上数据可知,该市小额贷款公司业绩突出,其中,市区内前十位贷款客户主要集中在煤炭经营、建材和商贸领域,表明该市小额贷款公司信贷资金投放具有明显的行业相关性。小额贷款公司贷款手续简便快捷,方式灵活多样,以信用贷款和保证贷款为主。
2小额贷款公司对淮南市中小企业融资问题的作用
促进中小企业稳健发展对建设幸福淮南具有重要作用。然而融资难一直是中国中小企业发展的瓶颈,安徽省淮南市也不例外。2008年淮南市小额贷款公司的出现对于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使该市中小企业一直以来的融资难问题有了新的解决方向。有人说,小额贷款公司是中小企业融资的桥梁;也有人说,小额贷款公司是中小企业融资的及时雨;还有人说,小额贷款公司工作成为破解融资难题、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的一支新生力量。小额贷款公司解决的是一些短期、分散、小额的资金需求,更加符合中小企业融资特点,因此其对中小企业的资金支持具有不可替代的影响。近几年来,小额贷款公司在一系列政策的支持下,经营实力显著增强,在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方面,发挥了越来越明显的作用。小额贷款公司具有数额小、周期短、审批快的显著特点,贷款无需第三方机构评估,贷款期限、还款方式灵活。这些优势有效的缓解了中小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遇到的融资难问题,成为银行开展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的有益补充。
二淮南市小额贷款公司在解决中小企业融资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相应的决策
1小额贷款公司在中小企业融资过程中面临的主要问题
小额贷款公司的出现,解决了很多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中小企业的融资现状。但和普通商业银行一样,小额贷款公司在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问题的过程中也存在众多的问题。小额贷款公司不明确的法律地位致使其不能顺利的发展。迄今为止,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只是依据地方政府、人民银行和国家银监会制定的一些文件。因此,小额贷款公司很难有效保护自身利益。相关政策不完善、监管不够力度。各地出台的政策,大部分是对小额贷款公司限制和监管,鼓励和扶持政策少,繁琐的审批程序和过高的进入壁垒等不利因素严重阻碍了该市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小额贷款公司的管理水平低,运作不规范,治理机构有待完善。首先,工作人员专业素质参差不齐,工作技能专业性不够,多数工作人员缺乏经验且无岗前培训。其次,制度不完善,运作不规范。小额贷款公司因为没有明确的法律地位,工作程序比较随意,不遵循国家规定,时常发生违规操作。最后,预防和控制风险的能力有待提升。作为金融机构衍生物的小额贷款公司,也属于高风险产业。另外,利率的波动也会影响小额贷款公司的运作。
二、影响小额贷款公司客户信用风险的客观性因素
首先,从客户因素来看,信用贷款的主体信用意识比较单薄,加上农业生产经营水平比较低,严重影响了小额贷款公司的信用风险。当前,我国大部分地区的农业生产是以单个家庭为主要单位,农业经营的收入比较低,难以明确地划分资金的使用性质,农户的文化程度低,缺乏金融知识,还款能力比较弱。作为一种弱质产业,农业生产的周期长、利润低,盈利能力较弱,受自然因素影响较大,很多农村地区的农业基础设施也不完善。这些因素为小额贷款公司的客户信用带来不小风险。加之很多农户信用和风险意识薄弱,获得资金的渠道并不是很正规,在还款中经常出现拖欠和拒付等现象,这进一步加剧了信用环境的恶化。如果农产品市场出现了较大范围的价格变动情况,或者区域内出现自然灾害,很可能农业生产者会血本无归,拖欠贷款或者拒还贷款也就成为破产农业生产者的无奈选择。其次,从大环境上看,目前我国的征信系统,尤其是农村信用体系的建设非常滞后,农户、农村企业、很多中小企业的信用信息没有纳入到征信系统之中,借贷方和贷款方两者之间存在着信息不对称的问题,贷款公司在信息上处于明显的劣势地位。区域、规模等因素限制了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使他们缺少专门的信用评估人员,也缺少相应的风险评估技术,对于客户的资信评定以及授信额度都没有统一的标准,这就使得贷款前的逆向选择和贷款后的道德风险因素难以降低,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客户信用风险。通常情况下,小额贷款公司是通过提高利率的方法达到规避风险的目的,但这实际上丝毫不能够降低信用风险,反而使自身有效贷款的规模大大减缩。而且,在信用体系没有健全、农村担保物权制度比较滞后、科学有效的财产抵押担保机制尚未完善的情况下,农户比较缺乏有效的资产抵押。这使小额贷款公司信用贷款面临很大信用风险。最后,从监管因素来看,监管体系不完善也使小贷公司客户信用风险增加。按照规定,小额贷款公司不接受银监会的监管,监管机构不明确,责任不清晰,经营风险的控制完全依赖自我约束,对小贷公司出现的违背“小额、分散”指导原则的现象,难以进行有效监管,出现了贷款大额化、贷款客户非常集中的现象,这无疑增加了客户信用风险。如果出现呆账坏账,加之小额贷款公司的后续资金相对不充足,就会导致破产的危险。
二、小贷公司特征分析
小贷公司作为一种新的制度安排,在各级地方政府出台的政策规定范围内经营发展,同时作为最基层金融服务的提供者,其实际业务经营又具特殊之处。由此,为全面把握小贷公司的整体特征,这里先对各地政策相关条款进行简要的梳理和比较以了解政策层面的特征,再根据对江西省小贷公司的考察情况总结其在治理结构、资金来源、风险控制等方面的特征,最后分析小贷公司的重要作用。
(一)小贷公司地方政策
一是监管与设立。在监管主体上,除福建、贵州分别以经贸委、中小企业局为主管部门外,其他省份均以政府金融办为主管部门。在股东人数上,多数省份与《公司法》相同,即有限责任公司在50名以下,股份有限公司在2~200名之间,而闽青渝将股东人数的下限分别提高为8名、10名、10名。在注册资本上,根据公司类型的不同(有限、股份),其下限一般在500万元至2亿元不等,其中粤桂豫黑湘苏赣宁鲁沪川新滇浙根据地方行政级别或者经济发展程度做出了更为细致的规定,而闽粤豫湘苏辽鲁津浙还设置了1~5亿元不等的上限。二是经营与管理。在业务范围上,皖京闽粤冀琼鄂苏赣辽宁青鲁晋陕沪川新滇规定只能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甘桂豫湘吉浙增加了企业咨询业务;贵州允许经营小额贷款和票据贴现业务,重庆则增加了资产转让业务;业务范围较大的省份有:黑龙江允许开展小额贷款、票据贴现、资产转让、等业务,内蒙古则是小额贷款、中间业务、资产租赁、信用担保等业务,天津为小额贷款、票据贴现、贷款转让、结算、担保、咨询等业务。在贷款集中度上,对单一客户的贷款占比,除宁陕的1%和北京的3%之外,其他省份均为5%,而闽粤苏陕沪川津浙青鲁在额度方面还有不同程度的限定。三是融资及投资。在融资上,多数省份都沿用央行、银监会的规定,而甘肃、福建规定质量优良的小贷公司的融资比例可放宽至资本金的100%,且福建还没有限定融资机构的数量;青海除允许向若干银行融资以外,还允许向小额贷款公司再融资中心融入不超过资本金100%的资金。在贷款投向上,多数省份鼓励投向“三农”及小微企业,京甘宁规定该类贷款要占全部贷款余额的70%以上,江西、青海对于70%以上的内容还增加了额度要求。
(二)小贷公司治理运营
一是股权特征及组织架构。首先,各地均有规定要保持小贷公司股权结构合理的分散性,法人和自然人持股比例均有上限。其次,小贷公司基本按照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建立了“三会一层”的组织架构,其中客户业务部、风险控制部、财务部和综合部是常设部门。最后,据考察,江西省小贷公司股东中涵盖企业和自然人,发起人或大股东多是当地有实力的实体企业,这些企业设立小贷公司主要是其多元化经营的需要。二是贷款以“小额、分散”、面向“三农”和小微企业为主。首先,“小额、分散”是小贷公司发放贷款的基本原则。目前,江西省小贷公司单笔贷款以30万~50万元为主,占全部贷款余额的80%以上。其次,从深入考察的两家小贷公司看,均没有向股东及其关联企业发放贷款,也没有向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发放贷款,主要投向养殖业、种植业、林业、加工制造业、生态农业以及商贸业,其中农业种植、养殖户贷款占比在50%以上。三是贷款期限以短期为主,利率以浮动为主。从贷款期限看,小贷公司的贷款以3~6个月为主,3个月的贷款比重最大,达到60%以上。利率水平按规定基准利率的0.9~4倍执行,整个江西省小贷公司的实际平均贷款利率为25%左右。
(三)小贷公司资金来源
一是银行融资难度较大。首先,银行出贷主动性不强。出于经营“三性”的考虑,银行对抵押物少、经营风险较大的小贷公司的融资政策相对严格,且整借整还的贷款方式与小贷公司灵活的贷款期限难以匹配。其次,市场竞争和成本因素使得小贷公司获取银行信贷支持的可能性不大。据考察,江西省只有个别小贷公司在国家开发银行有少量融资业务,而后者也有收缩存量、控制增量的倾向。二是内源融资规模有限。首先,发展时间不长。以《指导意见》以来的时间计算,小贷公司发展至今不过五六年时间,且多数小贷公司成立于2010年以后,发展时间十分有限。其次,可盈利资本规模有限。由于注册资本门槛不高,小贷公司可用于贷款的资金规模不大,导致业务收入难以快速增大。总之,受制于发展时间短及业务收入有限等因素,小贷公司经营所得净利润不高,导致其难以依靠内源融资的方式迅速扩大资本规模。三是小贷公司成立时股东缴纳的注册资本金是其主要资金来源。首先,最低注册资本的要求可以保证小贷公司的生存。各地对小贷公司注册资本的要求一般在500万元以上,基本上可以确保其正常运营。其次,目前股东对小贷公司的增资不多。小贷公司的大股东多为实体企业,在小贷公司的分红收入不是其主要的利润来源,因而大股东对小贷公司增资扩股的意愿不强烈;此外,增资扩股需要经过小贷公司内、外部流程耗时较长,难以满足小贷公司不定期的资金需求。
(四)小贷公司风控方式
一是风险控制以“熟人连带”为主。小贷公司的贷款客户基本是商业银行筛选过后的客户,大部分不具备足额、优质的担保抵押物。小贷公司主要是通过人际关系网络获取贷款客户“软信息”,利用自身及股东在当地形成的“熟人社会”关系网,对借款人的信用情况进行考察评价,由此形成了以“熟人连带”为主的风控方式。二是利用股东优势优化风控措施。由于小贷公司的股东多为当地实力较强的企业集团,业务经营范围较广,小贷公司可以利用股东的经营优势保障自身资金的安全,像股东为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小贷公司,可以构建小贷公司对供货商的贷款、承建商对供货商的欠款、开发商(股东)对承建商的欠款这样一个供应链金融业务模式,贷出资金能保持在小贷公司及其股东共同构成的现金流圈中,为贷出资金的安全回收提供保障。三是利用多种评价方法提升风控质量。虽然没有先进的风险评估防控体系,但小贷公司可以利用一些基本的、比较成熟的估值评价方法对具有抵质押物的贷款客户进行评价。此外,对于已经获准接入央行征信系统的小贷公司,可以借助这个有力工具大大提升对客户的信用评价效果,降低贷款本金及收益的回收风险。
(五)小贷公司重要作用
一是小贷公司与“影子银行”本质不同。影子银行引起系统性风险主要关注的四个核心因素为:流动性转换、期限转换、信用风险转换和杠杆运营。而对于小贷公司:资金是依靠自有,尚不具备流动性转换功能;期限是通过自身资产负债表进行转换,影响范围较小;信用风险上,现有业务经营范围有限,没有从事信用风险转换业务;杠杆上,鉴于监管要求及实际困难,只能低杠杆经营。因此,作为正式制度安排的小贷公司,有明确的经济功能和严格的监管政策,与“影子银行”本质不同。二是小贷公司正外部性明显。首先,小贷公司作为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最底端,很大程度上弥补了传统金融的不足,已成为小微企业(个体经营者)资金来源的主要提供者之一。其次,按照现有税收政策,小贷公司缴纳的税收已成为地方政府重要的收入来源,并且对实体企业的支持也间接增加了地方政府收入。最后,小贷公司对普通员工的业务技能及知识水平要求不高,在引进人员时门槛较低,能够直接解决很多应届毕业生及失业人员的就业问题。
三、小贷公司发展面临的问题——基于制度经济学的视角
关于小贷公司的研究很多,在本文第一部分有所归纳,但少有将其作为一种新的制度安排、从制度经济学的角度去研究。制度经济学认为,一个制度安排是由国家规定的正式制度、社会认可的非正式制度以及能动有效的制度安排实施机制构成,制度安排的绩效主要取决于这三个环节是否完善和相容。以下按照这种逻辑来分析小贷公司面临的问题。
(一)正式制度安排不完善导致小贷公司面临多种发展窘境
在法律法规方面,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体系中,没有关于小贷公司的法律、条例,仅有一些监管部门出台的意见、办法,其权威性和法律效力相对较弱。在身份定位方面,政策规定的“只贷不存”的经营特点与非金融机构的身份定位已经成为小贷公司发展的主要瓶颈,导致其面临严峻的融资问题。在行业监管方面,现行的监管体制导致监管区域化现象严重,各地在监管主体、权限设置、信息披露等方面的规定不尽相同,难以形成全国统一的监管体系,不利于行业整体发展。
(二)非正式制度安排不配套影响小贷公司的快速发展
在社会信用体系方面,全社会诚信意识、契约精神参差不齐,导致了以“熟人连带”为主要风控方式的小贷公司面临极大的贷款回收风险,同时社会征信管理体系尚不完善,小贷公司在接入央行征信系统时普遍面临准入难问题,阻碍了小贷公司客户信用评价能力的提高。在社会认知度方面,受非法集资、民间借贷的普遍影响,合法经营的小贷公司在短期内难以得到全社会的广泛认可,同时由于其股东准入在行业要求上相对宽松,容易形成“谁都可做小贷公司”的错误认识,导致对小贷公司在认知上的偏差甚至是误解。
(三)制度安排实施机制乏力难以成为小贷公司快速发展的有效推动力
在辅助机制方面,虽然各地均允许小贷公司向银行融资,但实际效果较差,银行出于风险控制及业务竞争等方面的考虑,难以给予小贷公司实质性支持,而其他金融机构与小贷公司的合作更加困难。此外,关于小贷公司行业发展配套的评估、担保等业务也还没有发展起来。在交易服务方面,有助于小贷公司资产转让的市场机制仍处在发展初期,虽然有部分地区已经开始尝试推行类似业务,但从全国范围来看,现阶段还没有形成成熟的小贷资产交易机制。
四、促进小贷公司良性发展的政策建议——基于制度经济学的视角
(一)调整正式制度安排
调整小贷公司正式制度安排的关键,是要从根本上解决小贷公司正式制度安排上存在的各种缺陷和问题。一是出台专门法律真正赋予小贷公司名副其实的法律地位,制定更高位阶的法律法规来明确小贷公司的身份,如《小额贷款公司监管条例》或《小额贷款公司法》。二是有效增加小贷公司制度供给,尽快解决制度供给不足与滞后的问题,在当前无法改变小贷公司非金融机构身份的前提下,在税收优惠、财政补贴、融资渠道、专项扶持基金等方面不断增加有效的制度支持。三是以正式制度安排的形式,明确全国统一的监管主体,例如央行或者银监会,逐步改变由地方政府各自为政、划区监管的监管状态,同时不断提高行业监管的专业性,针对小贷公司经营的特殊性形成有力的监管体系。
(二)优化非正式制度安排
完善小贷公司制度安排,还要提高非正式制度安排与正式制度安排的相容性,以非正式制度安排来保障正式制度安排的正常运行。一是大力开展全民关注、全民参与的经济诚信道德教育,完善与现代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社会习俗,特别是要在县级以下区域推广,为小贷公司营造一个良好的市场信用环境。二是健全社会征信体系,完善市场声誉评价传导机制。从法律法规制定、政府职能履行、行业模式选择、数据系统建设等方面推进征信行业的发展,尤其是要进一步扩大央行征信系统的覆盖面和使用权限,逐步提高小贷公司系统接入比率;此外,要不断完善市场声誉评价传导机制,提升各类经济主体的市场声誉维护意识以及对他人违约失信行为的举报意识,使得每一位主体都能得到合理、公正的市场评价。三是强化社会舆论引导,树立良好正面形象。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小贷公司协会等组织要加大对小贷公司的经济社会职能、合法合规经营等方面的正面宣传,改变社会固存的负面看法,让更多有融资需求的“三农”和小微客户了解和关注小贷公司。此外,小贷公司自身也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合法经营,致力于服务“三农”和小微企业,以实际行动彰显行业的良好形象。
关键词:小额信贷;城乡经济;协调发展;信贷扶贫
我国的小额信用贷款最早出现在20世纪90年代初期,1993年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成立“扶贫经济合作社”;2005年中国人民银行开始倡导商业性小额信用贷款的试点;2006年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挂牌成立,开始试行小额信用贷款业务。中国小额信用贷款的发展时间要比外国晚十多年,但已取得了许多重要的成就,尤其在扶贫和活跃城乡经济方面效果显著。同样地,它也存在供给不足、机构整体水平不高,面临政策、管理能力和资金来源的限制等方面的巨大挑战。因此,如何正确分析当前我国小额信用贷款的发展之路,拓展小额信用贷款,成为我国信贷业的一项重要课题。
1小额信用贷款的含义
根据中国小额信贷发展促进网给出的定义,“小额信贷”(Microfinance),从国际流行观点看,是指专向中低收入阶层提供小额度的持续的信贷服务活动。以贫困或中低收入群体为特定目标客户并提供适合特定目标阶层客户的金融产品服务,是小额信贷项目区别于正规金融机构的常规金融服务以及传统扶贫项目的本质特征;国际主流观点认为,各种模式的小额信贷均包括两个基本层次的含义:第一,为大量低收入(包括贫困)人口提供金融服务;第二,保证小额信贷机构自身的生存与发展。这两个既相互联系又相互矛盾的方面,构成了小额信贷的完整要素,两者缺一都不能称为是完善或规范的小额信贷。从本质上说,小额信贷是将组织制度创新和金融创新的信贷活动与扶贫到户(或扶持到户)项目有机地结合成一体。
2中国小额信用贷款发展情况
2.1中国小额信贷发展阶段
1994~1999年为第一阶段,这个阶段一个很重要的特点是实验和示范,主要是以项目的方式来推进;同时,该阶段主要是把小额信贷作为扶贫的手段和工具来看待,人们重点探索的是孟加拉乡村银行式小额信贷项目。
1999~2005年为第二阶段,与前一个阶段相比较,该阶段政府开始介入小额信贷。同时,正规金融领域特别是农村信用社领域,开始利用小额信贷的一些机制来开展信贷活动。从2002年开始,借鉴农村信用社经验,政府开始针对国有企业下岗失业职工再就业发放自主创业贷款。
从2005年开始至今为第三阶段,该阶段具有了小额信贷只贷不存的特点。这一阶段政府积极介入,监管部门推出了很多有利于小额信贷发展的框架。从整个行业来讲进入了商业可持续发展的阶段,供给和需求都出现了多样化的特点。2006年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开始试营小额信贷业务,标志着商业化信贷的形成。
2.2中国小额信贷组织形式分类
(1)利用双边或多边项目成立专门的机构(办公室)来管理和操作外援资金,按照出资机构的要求和规章进行运作。按这样的组织机构来运作的项目有UNDP的项目、世界银行资助的项目、UNICEF的项目、执行期间的澳援青海项目、加拿大CIDA的新疆项目等。
(2)利用民间机构(非政府组织)来实施小额信贷扶贫。由这样的组织机构运作的项目有社科院的“扶贫社”项目、香港乐施会的项目。
(3)三是由政府部门成立专门机构的管理和操作扶贫贴息贷款。由这样的组织机构运作的项目有陕西省、云南省、四川省和广西自治区等政府扶贫项目。
(4)由金融机构直接操作的小额信贷项目。例如,河北省滦平县农村信用社的小额信贷项目、澳援青海项目执行期满后交到地区农行执行的项目。以及从2002年开始全国范围农信社开展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
不同组织机构实施的项目有各自的特征:一般说来,民间机构和外援项目重视社会发展和持续发展目标;政府项目注重发展速度和规模;金融机构的项目多数注重持续性和风险控制。
2.3我国小额信贷发展取得的成效
在监管当局的引导下,截至2005年,国有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小企业授信总额3.26万亿元,其中小企业数量为485.53万户。通过对已成立的小额贷款公司贷款数据的分析,目前小额贷款公司的平均贷款余额大致在4-7万元之间,平均年利率约为18%,小企业贷款难的问题有所缓解。从商业银行角度分析,开展小企业贷款业务有助于信贷结构优化,降低了信贷集中度、推动商业银行发展战略调整和经营转型。
3对比他国小额信用贷款
小额贷款在国外大大促进了贫困地区的经济发展和个人收入水平,然而在我国小额贷款虽然引入时间较早,但是它发挥的作用却远远低于外国,以下几个国家小额信贷的发展模式值得我国借鉴和思考。
3.1经典模式
3.1.1GB模式
GB(乡村银行,GrameenBank)是孟加拉国小额信贷体系的核心和基础,也是最具代表性的形式,其特点是专为贫困群体主要是农村贫困妇女,提供存、贷款、保险等综合服务。获得GB贷款的借贷人从得到贷款后的下周起,每周分期还贷一次,贷款期一般为1年,每周还款率为总贷款本息的2%。GB贷款实行连带责任制,借贷人需参加由不含直系亲属的5人组成的互助互保贷款小组,再由6-8个小组组成一个中心,分别选出组长和中心主任。为了建立小组成员间的相互帮助和监督,发挥联保作用,形成组内制约机制,要求借贷人和GB各拿出少量资金,共同建立救济基金,用于紧急情况时帮助借款人;同时双方还再拿少量资金,为借款人办理医疗保险。中心主任每周(或每旬、每半月或每月)召集中心会议,检查贷款项目落实和资金使用情况,办理放、还、存款等手续,并交流经验。GB目前基本能自我实现持续发展,贷款回收率达98%。
3.1.2孟加拉国的GB实行的是NGO模式的典型
GB的基础是以贷款小组为单位的农户组织,贷款小组由社区内社会经济地位相近的贫困农户自愿组成。小组成员相互帮助选择项目、监督项目实施、承担还贷责任;在小组基础上建立中心,作为贷款交易和技术培训的场所,提供小额信贷,但要求贷款农户分期还款,定期参加中心活动。对于遵守GB规则、在项目成功基础上按时还贷的农户,给予连续放款激励。GB实行商业化经营,内部推行以工作量核定为中心的成本管理。以非政府组织为主体,建立依赖于市场化经营的组织体系。
3.2国外小额信贷的成功经验
主要有:为小额信贷建立良好的法律、法规体系;以中低收入者为对象,提供以免担保贷款为主体的综合服务;以自愿为原则,建立借贷人自己的组织和相应的运行机制;以非政府组织为主体,建立依赖于市场化经营的组织体系;以政府支持为前提,主动与政府保持密切合作和良好关系。
3.3引入中国后产生的问题
第一,所有小额信贷几乎都直接模仿了孟加拉的GB模式,但未能有效地与实际相结合,形成小额信贷体系化,没有确立可持续发展宗旨,缺乏持续发展能力。第二,我国小额信贷一直被作为一种扶贫方式,缺乏专门针对农村小额信贷机构的金融政策和法律制度。第三,与国际上普遍通过适当提高利率,来排除非小额信贷对象贷款人的做法不同,我国政府一般规定其利率不得高于法定利率。第四,政府和农业银行共管的正规金融小额信贷存在政策属性和商业经营的体制性矛盾,责、权、利关系模糊,经营成本高,贷款回收率低。第五,小额信贷机构服务规模小。一是贷款余额规模非常小,二是覆盖范围小。第六,小额贷款出现多而滥现象。
4分析我国小额信贷产生的问题
4.1根据自身的特点来发展
中国地理、经济、社会环境和国外有着很大的区别,所以要充分地结合自身的特点来制定发展战略。孟加拉、印度等国家的小额信贷取得了较大的成功,但是这些地方与中国的地理、社会条件差异很大,这些国家处于低纬度地区,地形以平原为主,人口密度高,农业人口巨大,农业占GDP比例较大,社会闲置劳动力较多,具有极强的生产潜力,非常适合小额信贷的培育。而中国大部分地区处于高纬度,东西人口分布不均,经济发展速度很快,社会闲置劳动力很少,政府注重发展农业,商业、手工业活跃。中国家庭注重高存款、低消费,对于通过借贷来进行生产和发展并不习惯。
4.2思想上正确对待借贷人
中国是由数千年封建思想古国转化为社会主义文明国家的,许多人的意识中仍存在一些阶级等级思想,在与农村和城市贫困借贷人的接触中,不自然地就在思想上划分了阶层。贫困借贷人需要通过借贷获得生产资料,从事高效率的生产使自己走出困境,这点正与小额信贷分配公平和提高生产效率相符。
4.3如何摆脱金融市场垄断
中国小额信用贷款问题的产生和金融市场的垄断有着极大的联系,中国农村金融制度的运行和变革,由于走的是一条“机构路径”,长期以来只注重农村金融机构的存在形态,忽视了农村经济对金融资源多层次、多元化需求和农村金融制度整体功能发挥,机构改革举措不少,但固有问题却总得不到有效解决。一方面,由于没有实现金融功能的相应途径,农业发展对某些金融功能的需求得不到满足。另一方面,由于金融过度集中于正规途径,商业金融对利润的追逐使某些金融功能又发挥过度,其结果必然是金融资源配置的效率和公平双双受到损害。如农村的4万亿元存款只有1万亿元作为贷款返回农村,其他都流到了城市。而返回农村的贷款又被地方政府、金融机构的关系户或富裕户截流,难以起到农业贷款的作用,降低了金融机构进入农村市场的热情。
4.4政府要加大对小额信贷的投入
小额信用贷款是一项对扶贫工作和活跃城乡经济有极大帮助的经济行为,但是它的发展遇到了许多政策、资金方面的困难,如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的小额信贷业务就没有国家给四大国有银行一样的政策补贴,导致其小额信贷的高利率而缺乏竞争力。小额信贷的活跃性同样不足,目前只有几家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合作社在开展小额信贷业务。所以政府拓宽小额信贷,加大对其资金投入,才是解决其发展滞缓的关键所在。
5对小额信用贷款的几点建议
第一,打破信用合作社和少数几家商业银行一统信贷市场的局面,鼓励各家商业银行加信贷体系建设,吸纳资金入股,并建立多种金融机构,实现金融的多样化,从而完善市场金融的竞争体制。第二,尽快出台相关法律,规范小额贷款条件和程序。要以信用贷款,不需要抵押;金融监管方面应采取相对灵活的政策和做法。第三,关注小额信贷的“可持续”。通过满足小额信贷的多元目标,如小额信贷资金的持续回收和不断扩大,小额信贷的受益人实现就业和摆脱贫困等,最终实现小额信贷的可持续发展。第四,对小额信贷进行宣传,教育、培训相关工作者,合理发放和运用小额信贷,减少风险,实现致富。
参考文献
1孙若梅.小额信贷与农民收入[M].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06
传递效应。由于隔离本身不能形成对创造不良贷款的“道德风险”的约束机制,创造不良贷款的机制正迅速传递到不良贷款剥离上。从2000年到2005年三次大规模的剥离都有趋同的特征:一是在呆滞类和可疑类中裹进事实呆账和事实损失类。财政部曾认为2000年剥离的不良贷款可回收4000亿元,由于呆滞贷款中事实呆账高达3987亿元,仅此一项就形成非处置损失1156.1亿元,不良贷款初始评估确值的安排也随之流于形式。二是从多层次的监管检查结果看,剥离前粗放处置,不仅造成非处置损失,而且稀释了国家投入巨额清算资金的实效,增加了处置难度。
波及效应。通过剥离把形成巨额不良贷款的责任事实上一笔勾销,也鼓励了债务人转嫁债务危机的热情。债务人作为既得贷款受益人从中看到了新的免责机会。从理论上说,自1999年到2004年,企业和城镇居民的年均存款分别以16.85%和13.78%的速度增长,偿债不是没有支持空间,然而剥离前后,通过各种手段逃废债的现象掀起了。据初步统计,2000年年末,仅在工农中建交五行开户的改制企业62656户中,经过金融债权管理机构认定的逃废债企业就占51.29%,逃废银行贷款本息1851亿元。
寻租效应。出现不良贷款“棘轮效应”的动力源泉是因为其中隐含着一个潜在的“公理”――损失都是国家的,它原本就归无所属,所以,理性的经济人会积极参与到“免费盛宴”中来,利用“游戏规则”的缺陷寻租。不良贷款处置诉讼靠、尽职调查靠律师、资产转让靠拍卖行、定价靠评估,这些既增加处置成本,又滋生衍生风险的做法,在程序上却是依法合规的。不仅如此,在“没有外资参与,中国的不良资产处置将不可想象”的舆论诱导下,一些外商的投机行为也显现出来。据初步统计,截至2003年年末,资产管理公司转让给国外投资人的不良资产平均回收率仅为3%,远远低于整体回收率20%的平均水平。
经过近几年的迅速发展,小额贷款公司已经成为我国金融市场的重要力量。小额贷款公司在融资过程中,不能吸引散户基金,只能使用自己本身所具有的资金或者从金融机构融资,并且不能超过两家。并且现阶段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模式是只贷不存,这就无法实现民间融资,制约了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融资问题是现阶段小额贷款公司发展过程中遇到的主要难题。
二、内蒙古地区小额贷款公司的生存现状及问题
内蒙古作为早期试点省份,经历了从福利性小额贷款转变为商业型小额贷款的重要过程。由于其地域性的特点,内蒙古小额贷款公司享受了一系列政府优惠性政策,但在小额贷款产业蓬勃发展的同时,也遇到了一系列棘手的问题。
(一)内蒙古地区小额贷款公司的生存现状
近几年来,内蒙古经济发展迅速,农牧业在全国经济发展中占重要地位。内蒙古作为早期试点省份,经历了从福利性小额贷款转变为商业型小额贷款的重要过程。内蒙古人口众多,全区共有1138个乡镇,村镇人口高大1260万人,占全部人口的52.8%,而农业贷款仅占各项贷款的7.8%。有数据可知,农牧业发展并未得到原有金融组织地良好支持,原有的农村金融体系受众面小。
内蒙古小额贷款公司的蓬勃发展为农业运作、农业设备的更替和水利设施的建设提供了资金保障。内蒙古小额贷款公司的蓬勃发展也缓解了就业和生活压力,为农民的创业项目和一系列惠民政策提供了有效的资金保障。
(二)内蒙古小额贷款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1、融资问题。小额贷款公司在融资过程中,不能吸引散户基金,只能使用自己本身所具有的资金或者从金融机构融资,并且不能超过两家。并且现阶段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模式是只贷不存,这就无法实现民间融资,制约了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农村产业在国家的支持下迅速发展,发展中的农业和企业需要大量的资金进行支持,这就需要小额贷款公司加大金融总量;小额贷款公司意在开展小额贷款模式,但是现阶段农村金融存在小规模,多次数高频率的一系列问题;农村对贷款的需求量不稳定,直接影响了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这些问题都是由于融资不足而引起的。
2、小额贷款项目从业者能力参差不齐。小额贷款项目的从业者需要进行定期的职业技能培训,要有良好的经济意识,管理能力,对小额贷款的业务流程要做到熟记于心。但是现阶段小额贷款行业从业人员的能力参差不齐。小额贷款项目的从业人员应该坚持小额和分散的原则帮助客户解决资金问题。但由于小额贷款项目从业者能力参差不齐,有某些小额贷款公司一味地追求利益,忽略了小额贷款项目小额的原则,使小额贷款趋于大额化集中化。这种趋势的出现不利于解决农村经济发展问题,违背了小额贷款项目的初衷。
3、小额贷款公司生存环境恶劣。我国中小企业借贷需求旺盛,不少企业由于向银行贷款受限,转而向小额贷款公司借贷。但是2014年小额贷款公司表现欠佳,风险频发,开始出现亏损。国内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渠道狭窄,生存环境恶劣,处于金融产业链的末端,由于现代担保制度不完善,小额贷款企业容易因为不良贷款的频繁出现而走向破产。我们以内蒙古鄂尔多斯房地产行业的发展例子进行研究。2009年中央拨款四万亿资金推动房地产行业的发展,鄂尔多斯开始大规模的建造楼盘。大量的楼盘导致资金链供应不足,开发商开始瞄准小额贷款,房地产崩盘,贷款无法偿还,最直接的后果就是小额贷款公司宣布破产。
4、风险性大。纵观我国经济金融政策,不管是逐步地市场化,民资银行试点,还是消费金融的试点,对小额贷款公司来说都是好消息。但是有关小额贷款公司的法律法规始终没有明确的规定,定位不明,融资受限。由于其不明确的企业特点,所以小额贷款公司对经济走向和金融变化的信息不能及时掌握,增加了中央银行对小额贷款公司进行风险控制的难度。
5、不良贷款攀升。近些年来,小额贷款中不良贷款的现象时有发生。有些客户无法按时对贷款进行偿还,造成还款逾期的问题,最终将会演变成不良贷款。小额贷款项目的主要用户是农民和中小型企业。农民受教育程度有限,有部分农民法律知识淡薄,增加了小额贷款的风险性。农村贷款中人员众多,审核力度有限,导致小额贷款资金可能流向信誉状况不明朗的人的手中,造成了还款的不确定性,增加了不良贷款的概率。
三、解决小额贷款融资问题的方法
(一)小额贷款公司向国有银行借贷
可以采用银行为发展势头良好的小额贷款公司提供资金支持的方式,缓解小额贷款公司的融资压力。银行可以将资金定量拨给小额贷款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将资金贷给中小型企业和个人,银行可以从中获取一定的利息并省去了前期的调查和后期的回收贷款的过程。这也是一个互利双赢的过程。小额贷款负责寻找客户,对客户的还款能力进行评定,实施贷后管理,承担相应的贷款风险。银行和小额贷款公司都处于一个销售的地位,如果把小额贷款公司看作一位商品零售商,那么银行就是一位商品批发商。
(二)与借贷平台合作
现代互联网科技发展迅速,一系列借贷平台不断涌现。小额公司可以通过借贷平台寻找到合适的投资人。利用互联网的特点和优势,使投资者和借贷人直接联系,这种融资方式方便、快捷,不受地域的限制,是一种可行的融资方式。
(三)贷款业务证券化
我们可以将各种贷款利率、金额、风险都不同的贷款项目融合在一起,再由专业的评估机构对这一融合项目进行评估,再出售给非小额贷款公司的金融机构,比如保险公司。这样有利于增加小额贷款公司的资金流动性。
(四)明确发展方向,进行上市融资
小额贷款公司可以通过上市来进入资本主义市场拓宽其融资的渠道,以便于小额贷款公司在运行过程中可以为中小型企业和三农的发展提供充足的资金。
(五)明确小额贷款公司的地位
一、国外小额贷款发展的主要模式
小额贷款起源于20世纪70年代孟加拉国著名经济学家・尤努斯教授的小额贷款试验。经过若干年的探索和完善,形成了两大主流模式。
1、GB模式为代表的福利主义模式
1976年8月,尤里斯教授基于自己在乡村研究,在吉大港大学附近村庄做了一个试验――利用他自己的财产担保说服当地银行向贫困农民提供一些贷款。实践证明,这些贷款受到了这些人的欢迎,促进了贫困农民的生产自救,还款率也比较高。
GB模式下,以小组为基础的农民互助组织是其支柱。互助组织是按照“自愿组合,亲属回避,互相帮助”原则建立起来的,形成了“互助、互督、互保”的组内制约机制――即一个组员不还款,整个小组就失去再贷款资格。整个模式两大块机构中,自身机构与一般金融机构构建无异,贷款人机构也是从基层向上叠加构建。
2、BRI-UD
它是小额信贷起步阶段的两大类型之一:制度主义模式的小额贷款。1983年,印尼开始金融改革。印尼唯一一家农村国有商业银行,BRI也引进了新的小额贷款管理办法。在1984年成立乡村信贷部(BRI-UD),成为独立运营中心。通过5年的运营,在保证较高的还款率的基础上,它不仅成为了印度尼西亚最大的小额贷款机构,同时也使BRI实现了真正意义上的商业化。
BRI-UP模式下,最基本的单位是村镇银行。它是进行独立核算,自定贷款规模、期限和抵押,具体执行贷款发放与回收的单位。
3、两种主流模式的特色
二、中国小额信贷公司的发展模式
1、小额贷款公司在中国的发展
我国小额信贷的发展大致可以划分为四个阶段:
其一(1993年底至1996年10月)小额信贷技术初步传入,相关机构进行了小规模试点,NGO小额信贷得到了初步发展。
在此阶段,我国引入了小组联保贷款为主的信贷技术。社科院发农所与商务部先后进行了小规模的试点活动,在农村引导了建立了联保小组,以小组为单位进行了小额的短期贷款。根据技术差距理论,由于外援资金的限制和技术的有限流入性,我国仍然要经历一段模仿滞后期。因此在这一阶段,小额信贷的规模很小,收益不明显,覆盖面有限。
其二(1996年10月至1999年)“政策性小额信贷”扶贫项目扩展,我国开始主要采取GB联保模式。
更多的相关机构(国务院扶贫办系统、民政部门、社会保障部门、残疾人联合会、妇联和工会等)参与到小额信贷领域,政策性小额信贷扶贫项目获得发展。
此阶段,我国主要采用GB模式,但与已经发展成熟的GB不同,此时小额信贷还是以国家财政资金和各界贷款为资金来源,没能成为真正自负盈亏的商业机构。小额信贷的积极作用在这一阶段还未能完全显现,仅仅是作为扶贫多样化的一种措施而存在。
其三(1999年至2005年6月)RCC(农村信用合作社)小额信用贷款和联保贷款逐渐发展。
此阶段,我国度过了掌握滞后期,将小额信贷技术与国情密切联系。在RCC开辟和扩大小额信用贷款和联保贷款业务,此外还得到了中央银行支农再贷款的支持,扩大了小额信贷的影响力和业务深度。这是我国首次将小额贷款技术运用到正式金融机构。顺利开创了中国式的正式金融机构与农民互助组织相结合的小额贷款模式。但这仍然只是对已有主流模式的进一步吸收和改造。
其四(2005年6月以后)小额信贷多样化,小额贷款公司出现。这一阶段至今,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小额信贷技术的日臻成熟,我国开始培育多种形式的小额信贷。2005年6月我国开始了第一批试点,小额贷款公司应运而生。
而我国小额贷款公司的运营和监管则是以2008年的《意见》为蓝本的。《意见》中提出了一些方向性措施:
A本省的省级政府有明确成立主管部门(金融办或相关机构)的方可成立小额贷款公司。
B应建立发起人承诺制度:即公司股东应与小额贷款公司签订承诺书,承诺自觉遵守公司章程,参与管理并承担风险。
C按照《公司法》建立健全公司治理结构、贷款管理制度、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真实记录和全面反映其经营活动。
D建立审慎规范的资产分类制度和拨备制度,确保全面覆盖风险。
E实行信息披露制度并接受社会监督,杜绝非法集资。
F中国人民银行对小额贷款公司的利率、资金流向进行跟踪监测,并将其纳入信贷征信系统。
2、小额贷款现行模式存在的及潜在的问题
A发展呈现违背最初宗旨的倾向,福利性效用未能较好实现。在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过程中,寻租问题也不可避免地出现。政府的介入和公司背景的控制,使得信息更加不对称,小额贷款公司悖离了其公益性宗旨,愈发地商业化。
B覆盖的范围有限,我国的贫穷人口未能获益。原因有二:其一,市场经济欠完善,许多贫困的地区的市场机制尚未成形。这从某种程度上制约了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它们融入市场经济的程度不够深,在“三农”问题上发挥的效用也相应打了折扣。其二,由于我国小额贷款公司试点仍然在探索阶段,贷款发放的条件相对也较为严格,能参与到这个市场中的人群也相对有限。最贫穷的人依然只能依靠国家的援助,而无法从小额信贷上发家脱贫。
C收益无法较好覆盖运营成本,长期发展受限。主要表现有二:其一,资金短缺且资金来源单一。融资形式缺乏多样性。据《意见》的规定,小额贷款公司必须“只贷不存”。具体而言,如基金储蓄、代扣罚金和吸收入股等方式在中国小额贷款公司中都比较少或者没有。其二,理论与实际收益率出现偏差,受到税收及利率等问题的限制,许多小额贷款公司并未达到预期收益率。从目前的试点结果来看,现行格局下,农村闲置资金无法得到充分吸收,小额贷款公司的信贷规模不可能快速扩张。
D内部机制仍需完善。其一,中小企业普遍面临着无力承担不足的内部控制以及不可抗力的事件造成意外损失的瓶颈。相应的,小额贷款应对此类风险的能力也很弱。其二,内部决策和监督机制欠完善。其三,小额贷款公司高层并未有明确的计划和目标,仅仅知道从小项目做起,不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在对小额公司的监管中,现行的政策框架也存在很多漏洞和疏失:
A监管主体的不明确性。尽管《意见》指出小额公司要有一个明确的主管部门,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往往出现了是人民银行还是银监局,是金融办还是县政府进行管理的悬疑之争。
B征信系统覆盖还不够完善。第一,员工的信息缺乏全面性,信息出现不对称性,公司在博弈上处于不利地位,道德风险系数更高。第二,在这种模式下客户群狭窄,长此以往,并不利于公司业务的扩大。
C缺乏具体的规范文本和制度。相关主管部门并未对小额贷款公司的财务汇报材料及监管细节要求给出明确规范。
三、我国小额贷款公司经营模式的完善方向
1、中央进一步推进新农村建设和城市化战略,给小额贷款公司创造良好的市场载体时,还应给予小额贷款公司有力的政策和资金倾斜。国家应该充分认识到小额贷款公司是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推手。此外,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也将为城市中小企业和薄弱产业提供更多样化的融资方式。
2、国家有层次地进行规划,再补充相应政策支持:首先,给予不同类型的小额贷款公司给与不同的政策优惠。公益性的商业性的小额贷款公司在其发展初期,我国应区别对待,在政策扶助资金及税收政策上对公益性的公司有所倾斜。其次,逐步放松其利率及融资方式、规模限制。与市场化进程同步,小额贷款公司的控制也应相应改变,促进其长远发展。此外,小额贷款公司的正名问题,一直保守争议。作为非经融机构,其业务相对不易展开。在鼓励经营效益好的小额贷款公司向村镇银行转型的同时,我国应该相应放宽准入和限制,允许其参加一些简单的金融活动。再次,为小额贷款公司发展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国家及公司自身都应加强对就业人员的培训及考核。同时,人民银行应尽快将其纳入征信体系,部分有障碍的地区可以与公安部门的征信信息绑定。
3、加大力度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在推进完善农村金融服务的同时,也应将小额贷款公司纳入农村金融多层次服务体系进行规划。而现行的银行类金融服务,特别是资金融通服务和资金管理服务,主要关注点在大众城市和大中型企业,所以中小企业和中小资金需求的农村客户需要一个庞大的专门服务体系。今后的农村金融的发展不仅需要继续完善补充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农村信用联社等金融机构,同样也不能忽略小额贷款公司及其他的金融服务机构的不断完善。此外,目前农村金融服务的现状,限制了闲散资金的吸收,小额贷款公司的运营缺乏良好的环境。具体而言,实现农村金融服务的多样化,需要完善相应的基础设施,扶植一些辅助金融机构的成立,并且实现农村的征信体系与相应更多金融机构的绑定。
4、建立健全内部机制,从控制风险推进小额贷款公司良性发展。其一,从放贷程序到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均要严格规范。其二,设立风险控制部门,加强对放贷资产的管理,在降低运营成本的基础上确保一定的收益率。其三,咨询相关人才,并聘请法律顾问保证公司日常的文件材料及一些行为的合法性及严谨性。再次,公司的决策部门要形成严格的责任负责制,权责明确。
5、避免小额贷款公司的的服务宗旨和管理目标的偏离。其一,完善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体系,防止公司背景及政府官员的操纵。在探索阶段,我国尚未形成完善的监管体系,各部门的监管出现重叠和偏差。结合社会各界的监督,我国应出台具体的条例辅助监管,并划出各监管部门的职责范围,有主有次,层次鲜明。其二,严格监督小额贷款公司对国家扶助资金的运用,在保证一定收益率的同时,应真正惠及广大贫农及城市弱势产业。
6、扩大业务的覆盖面。一方面,小额贷款公司应该继续多样化,地域上从农村向城市继续拓展,服务领域不只局限于农业领域等;另一方面,小额贷款公司在发展步入正轨后也应该参考GB模式下的自动瞄准机制小额贷款,发挥自己的效用。
7、实现小额贷款与小额保险的结合,进一步加强风险控制。拓展小额信贷的保险市场,一方面可以拉动内需,有利于保险业业务的创新和拓展;此外,也利于小额贷款公司承担道德风险或意外因素引起的损失。
参考文献:
[1]唐红娟,李树杰 标准小额信贷:理论、问题与讨论[期刊论文]-乡镇经济 2008,24(7)
[2]姚志强 当前小额贷款公司发展面临的的难点及建议[期刊论文]-经济师 2009
[3]汤文东 对小额信贷组织可持续发展的思考[期刊论文]-金融理论与实践 2009,1
[4]杜庆鑫 发展农村小额保险支持农村小额信贷持续健康发展[期刊论文]-成人高教学刊 2008(5)
[5]郑 论农村小额保险与农户小额信贷的结合[期刊论文]-福建金融 2009(6)
[6]叶扬等 我国农村金融市场的需求状况分析[期刊论文]-生产力研究 2009(5)
一、我国小额贷款公司的现状
由于近年全球性金融危机的影响,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层出不穷。而小额贷款公司对于缓解中小企业贷款、融资的压力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小额贷款公司有利于缓解中小企业、个体商户及农户融资难问题、规范民间金融市场以及完善金融市场结构。
目前,吉林省已成立小额贷款公司75家,贷款余额96817万元。有33家注册资金高于2000万元。吉林省注册资本金最高的一家小额贷款公司――通化万通,开业运营仅半年,其一般性贷款余额已达到19639万元,约占注册资本的98.2%。
虽然,不论是中小企业的融资需要小额贷款公司,甚至是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都需要小额贷款公司出一份力,但是,在其经营管理中存在着诸多问题:监管制度薄弱、操作风险和系统风险日益加强,这些都会影响整个金融市场的稳定,最终也会影响到整个社会经济的安定。所以,建立一套健全的监督管理小额贷款公司的体系是刻不容缓的。
二、小额贷款公司监管的必要性
目前,我国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方式主要是以工商局的监管为主,公司内部管理为辅。但这种监管方式存在以下一些问题:
(一)小额贷款公司的融资方式单一
我国的小额贷款公司的资金主要来源于股东缴纳或者捐赠的资本金以及少数银行和金融机构融入的资金。可见,“资金”是小额贷款公司存在的最大难题。
同时,小额贷款公司单一的资金来源也会导致其私下去寻求其他资金来源,尤其是对于那些项目可能获得十分丰富利润的时候,小额贷款公司往往会采用非法手段来筹措资金,那么就会引发一系列扰乱金融秩序的时间发生,例如非法吸收存款等。
(二)小额贷款公司缺乏“专业型”人才
在我国,小额贷款公司的相关信息和数据应纳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但是,由于技术欠缺,业务不熟和缺乏专业人员等诸多种因素的影响,小额贷款公司不能及时的通过相关的系统查询需要贷款的企业或者个人的信用信息。据不少小额贷款公司反映,信息不对称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其风险控制水平和贷前审查工作量。
此外,据调查吉林省各小额贷款公司的主要管理者的文凭最高为大学本科学历,且大部分都不具备金融学和经济学专业的教育背景,雇佣的大部分员工都没有相关的业务经验,基本没有从事过相关的金融工作,缺乏风险控制方面的经验。
(三)风险控制机制不健全
目前由于缺乏专业知识等原因,小额贷款公司对借款人发生违约的情况基本不会录入有关部门的征信系统,那么其他放款的小额贷款公司就无法查询这些发生过违约行为的借款人的信贷资质。而这些借款人大多是中小企业的经营者,通常没有抵押品或者担保品、而且这些经营者具有很高的流动性,这些都会使小额贷款公司面临着很大的贷后违约风险。如果我省的小额贷款公司要达到可持续发展的目的,就必须在贷款资金发放以后加强对借款人的监管,并及时收回资金才能获得相应收益。
我国还有许多小额信贷机构在筹集资金和投放的过程都运行良好的情况下,但是却发生项目失败的情况。主要原因就在于没有有效的控制小额信贷的贷后运行风险。我省大部分小额贷款公司都没有建立在发放贷款后的一套完善的贷后管理制度体系,公司的信贷人员不能及时主动的跟踪和检查贷款资金的使用情况,更不能及时的发现问题和制定相应的处理措施,最终就会引发违约风险。
三、针对存在问题应采取的监管办法
(一)拓宽融资渠道时应采取的监管方法
为了使小额贷款公司能够持续健康发展,应积极积极引拓宽其融资渠道。 比如:第一,小额贷款公司可以作为银行的,让借款人与银行直接签订合同,而小额贷款公司作为第三方;第二,与银行联合贷款,一部分资金由银行提供,而客户的开发与评估由小额贷款公司来做;第三,游说相关的政府部门提供资金支持;第四,向公司股东借款。
(二)建立以人才为核心的全面监管机制
为了应对缺乏专业人才的问题,小额贷款公司应该,第一,举行与小额贷款公司相关知识有关的资格考试,对进入小额贷款公司的员工实行门槛制度;其次,对新员工的入门培训并规定实习期限,之后进入试用期,在试用期后方可成为正式员工;再次,对于正式员工,每年安排定期的业务培训;最终,对于中高层管理干部,对学历进行限制,但经验丰富者适当放宽要求。
实行专岗专人制度,即针对不同的岗位招收不同的人才。例如,在电子信息方面应招收IT人才。而贷款管理方面,应招收为人细心,做事条理清晰的人员。但是招收员工的大前提是必须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相应知识和业务有一定的了解。
(三)加强信贷风险控制
第一,小额贷款公司应该加强贷款投向管理。严格控制资金投向短、中长期贷款的比例,确保公司贷款投向最优化;第二,加强借款人信用管理。简历借款人信息档案,全方位了解借款人信用情况;第四,贷后跟踪检查。应坚持按月检查抵押物的保管情况,以及借款人及保证人的经营状况是否会对贷款的安全产生不利影响。
四、结语
小额信贷公司的产生,是金融市场的需求。但在试点过程中,我们发现它仍存在许多问题。最为突出的就是其监管问题。所以需要相应的措施来弥补这些问题,例如:拓宽小额贷款公司的融资渠道;建立一人才为核心的监管体系;以及加强信贷风险的控制等。此外,小额贷款公司填补了金融市场中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市场空白。引导小额贷款公司将民间资本在健全的法律法规下流向整个金融领域,是增强市场良性竞争秩序、丰富金融服务体系的重要手段。要实现这一目标,需要小额贷款公司以自身良好的业绩水平作为证明,也需要正确的政策引导,才能帮助这一新兴的市场发展和壮大。
参考文献
[1]彭烨.小额贷款公司发展之法律保障[D].复旦大学硕士学位论文,上海:复旦大学,2009.
[2]李远锋.小额贷款公司经营模式研究及案例分析[D].复旦大学硕士学位论文,上海:复旦大学,2009.
[3]周孺渊. 我国小额贷款公司的主要风险研究[D]. 西南财经大学硕士论文,四川:西南财经大学,2009.
[4]祁晓琼.我国小额信贷机构的可持续发展研究基于金融生态视角的分析[D]. 华侨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华侨大学.
[5]张东海.基于关系型贷款视角的我国中小企业融资困境与突破[D]. 山东大学硕士学位论文,山东:山东大学,2009.
[6]潘勤. 四川省小额贷款公司运营与可持续发展问题研究――以绵阳市丫区G小额贷款有曝责任公司为例[D]. 西南财经大学,2010.
[7]候建波.内蒙古小额贷款公司发展面临的问题及对策研究[D].内蒙古:内蒙古大学,2009.
小额贷款公司是由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投资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其法律形式是有限公司,而不是金融机构,不能吸收公众存款。自试点以来,小额贷款公司面临着身份定位的尴尬,它是由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在工商登记的企业法人,从事金融业务却不能取得金融许可证,该困惑给其生存发展带来诸多问题:一方面小额贷款公司难以获取金融机构的资金和运用渠道;另一方面无缘享受财税优惠政策。[1]
1 小额贷款公司身份定位不明引发系列问题
1.1 法律适用问题
针对小额贷款公司,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2007年中央一号文要求“大力发展农村小额贷款,在贫困地区先行开展发育农村多种所有制金融组织的试点”;2008年5月,中国银监会和央行联合颁布了《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2009年6月,中国银监会了《小额贷款公司改制设立村镇银行暂行规定》,这些文件均为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没有提升到法律层面,从法律渊源上讲,位次比较低。
《指导意见》作为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直接依据,也只有一些粗线条的硬性规定:操作性不强,如没有明确小额贷款公司可享受的优惠政策;与现行法律精神相左,如小额贷款公司须坚持“只贷不存”的原则,只提供贷款业务不能吸收公众存款,所以它不同于商业银行,不适用于《商业银行法》,但贷款业务本质上属于一种金融行为;小额贷款公司从事金融业务所以不同于一般的有限责任公司,故不能完全适用《公司法》,但又必须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在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并受工商管理部门的日常监管。
1.2 监管主体虚化
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业务活动的监督管理机构是中国银监会,小额贷款公司没有取得金融许可证,在法律上不是金融机构,所以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主体不是中国银监会。《指导意见》规定,省级政府应明确一个主管部门(金融办或相关机构) 负责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督管理,并承担小额贷款公司风险处置责任,并未赋予银监会和人民银行相应的监管职能。从全国各地的试点实践看,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筹建阶段的监管,主要由当地政府组成试点管理办公室履行对小额贷款企业的市场监管职责;但各试点地区成立的政府各部门联席的管理办公室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监管也容易形式化。小额贷款公司正式运营后,大部分试点地区都将监管任务交给县级人民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定时向县级人行报送资料,人民银行只是承担着贷款利率和资金投向的简单监测工作,并参照有关规定对小额贷款公司的违规行为进行处罚。具有宏观调控职能的中央银行和银行业专业监管部门均被排除在金融监管之外,而政府部门作为监管部门,往往缺乏相应的专业人才,因此出现监管盲区。
所以,人民银行、银监局、工商局、金融办都可以介入监管小额贷款公司,若各部门一起严格监管,会把小额贷款公司“管死”;多头监管往往是“每人一把号,各吹各的调”,其结果是“没人管”,从而造成监管主体虚化,给小额贷款公司健康发展埋下隐患。
1.3 后续资金匮乏
为避免吸储带来的系统性金融风险,人民银行对小额贷款公司确立了一个铁的纪律:禁止吸收公众存款。在我国经济环境和不完善的金融市场条件下,有一定的合理性。当前小额贷款公司发展存在的最大问题是后续资金匮乏,主要是由于制度设计带来的“后遗症”。由于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上限不超过2亿元(欠发达县域1亿元),但是中小企业和“三农”经济的融资需求旺盛,很多小额贷款公司成立两三个月后就把全部注册资金都贷出去了。小额贷款公司不是金融机构,按照人民银行再贷款的管理办法,无法获得人民银行的再贷款,国家开发银行的批发贷款也无缘享受,所以只有增资扩股和商业银行拆借。增资扩股无非是新增股东或原有股东增资,但受入股人数限制,实际融资效果并不会太明显。
《指导意见》规定“小额贷款公司可以从不超过2个银行业金融机构融入资金,且融入资金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50%”。统计表明,截至2009年12月31号,全国小额贷款公司总数是1334家,注册资本金是821.98亿元,实收资本817.20亿元,实收资本占资金来源的86.85%,从商业银行融入资金余额63.2亿元,仅占全部资金来源的6.71%,远远没达到50%的水平。如此低的融资比例,并不是银行业金融机构不愿给其贷款,而是小额贷款公司达不到其放款要求,实际操作中存在两个难题:一是,这部分从银行融入资金的定性及由此产生利率问题。小额贷款公司是工商企业,凭贷款卡从银行融入的资金,在银行看来是对一般工商企业的普通贷款,当然要按照人民银行的基准利率计息;但在小额贷款公司看来是同业“拆入资金”,应该享受同业拆借利率计息,因此二者之间找不到一个共同的利益平衡点,银行融资就无从谈起。二是,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小额贷款公司贷款要求有价值稳定的不动产抵押,而小额贷款公司的主要资产为缺乏流动性的对三农经济和中小企业的贷款,这些在银行业金融机构看来属于“次级贷款”,不能用于抵押融资。
2 专家学者探讨小额贷款公司身份定位
对小额贷款公司的身份定位,目前我国理论界、实践运作中存在着不同的观点和视角,笔者将逐一评析。
2.1 专业贷款公司
有学者认为,小额贷款公司可朝专业贷款公司的方向发展,即贷款零售公司,在我国是经中国银监会批准设立,由境内商业银行或农村合作银行全额出资的有限责任公司,按照《公司法》设立和运作,拥有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经营贷款发放业务,依据自身条件从正规金融机构批发贷款,专营贷款的“批发”与“零售”,并具有自身的市场定位于目标客户群,商业化可持续经营的现代公司。论文大全,小额贷款公司。
笔者认为,小额贷款公司转型定位为专业贷款公司并不现实:专业贷款公司须由商业银行或农村合作银行全资控股,而“草根金融”出身的小额贷款公司大股东基本上是当地民营企业,如温州小额贷款的主要发起人为当地骨干民营企业(见表1),因此小额贷款公司转型前的股东身份受到目前法律法规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