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准则论文模板(10篇)

时间:2023-03-21 17:16:54

导言:作为写作爱好者,不可错过为您精心挑选的10篇租赁准则论文,它们将为您的写作提供全新的视角,我们衷心期待您的阅读,并希望这些内容能为您提供灵感和参考。

租赁准则论文

篇1

《准则》第五条指出,融资租赁,是指实质上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其所有权最终可能转移,也可能不转移。笔者认为,定义中所说的“全部”二字的使用有明显的不妥之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收入》第四条之(一)将“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作为销售商品收入的必备条件之一。一般而言,商品销售要比资产租赁在“风险和报酬”的转移上程度更甚,但商品销售收入的确认条件也仅使用了“主要”二字,而非“全部”,何况是资产租赁呢?因此,笔者建议将“全部”换成“大部分”或“主要”更为合理。另外,在融资租赁业务实践中,承租方往往只对租赁资产余值做部分担保,出租方则要承担租未担保租赁资产余值减值的风险。因此,使用“大部分”或“主要”字眼更符合实际。

二、关于融资租赁的确认标准

《准则》第六条之(三)指出,“即使资产的所有权不转移,但是租赁期占租赁资产使用寿命的大部分”的,也应当认定为融资租赁。笔者认为,这里应明确阐明“租赁资产使用寿命”是指该资产全新时的可使用寿命、还是以租赁日为起点的尚可使用寿命。结合旧《准则》的观点,笔者认为这里应是指“以租赁日为起点的尚可使用寿命”。

《准则》第六条之(四)指出,“承租人在租赁开始日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出租人在租赁开始日的最低租赁收款额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的租赁,可以认定为融资租赁。由于最低租赁付款额与最低租赁收款额并不一定相等,即使相等、也可能由于租赁双方使用了不同的折现率,导致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与最低租赁收款额现值也不一定相等。这样,必然会出现要么只有“承租人在租赁开始日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要么只有“出租人在租赁开始日的最低租赁收款额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的情形。一旦出现这种情形,是允许双方都将该租赁确认为融资租赁、还是只允许符合条件的一方将该租赁确认为融资租赁?《准则》并未明确。笔者认为,会计核算是为会计主体服务的。在判定经济业务类型时,应以该经济业务对会计主体所产生的经济实质作为判断依据。因此,租赁双方在判定租赁业务类型时,无须考虑该经济业务会对交易的另一方产生什么结果,不应受对方判定结果的影响。所以,《准则》第六条之(四)应体现以下观点,即“承租人在租赁开始日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的,承租人应将该租赁业务认定为融资租赁;出租人在租赁开始日的最低租赁收款额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的,出租人应将该租赁认定为融资租赁”。

三、关于应收融资租赁款的入账价值

《准则》第十八条指出,“在租赁期开始日,出租人应当将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收款额与初始直接费用之和作为应收融资租赁款的入账价值”。笔者认为,初始直接费用是出租方在租赁开始日因出租资产而发生的辅助费用,是为获取租赁收益而发生的代价之一,是由出租人自行承担的一项开支。若将初始直接费用计入“应收融资租赁款”,就意味着该笔支出可以从承租人或其他第三方收取,但这与事实不符。因此,不应将初始直接费用计入“应收融资租赁款”。

四、关于租赁资产公允价与其原账面价值差额的处理

《准则》第十三条指出,“租赁内含利率,是指在租赁开始日,使最低租赁收款额的现值与未担保余值的现值之和等于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出租人的初始直接费用之和的折现率。”可见,租赁准则与债务重组准则及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一样,引入了“公允价值”概念,将公允价值作为出租人对外交易的计价基础。那么,对于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其原账面价值间的差额如何处理呢?准则并未明确。参照其他新准则的做法,笔者建议将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其原账面价值间的差额确认为当期损失、计入营业外收入。

五、关于未实现融资租赁收益的确认

篇2

(二)交易费用的重要性 交易费用虽然与生产经营活动的主体过程并不直接相关,但却是生产经营过程中不可或缺的成本支出。可以说,没有交易费用的发生,就不会有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这是由于资源的稀缺性以及市场的不完善等因素造成的。比如说在股票发行过程中会发生承销费用和印刷费用等。承销费用又称发行手续费,是指发行公司委托证券承销机构发行股票时支付给后者的佣金。如果发行公司不是委托证券发行机构发行股票而是自己发行(不考虑股票发行资格的问题),这样虽然不必向证券发行机构支付佣金,但是发行公司自己发行股票的成本会远远大于委托证券发行机构发行而支付的佣金。企业在股票发行过程中要印刷申报材料、招股说明书、上市公告书等文件,如果企业委托印刷公司印刷,则会发生相关的印刷费用。如果企业自己购买设备,特地组织人员进行印刷,发生的相关费用会远远大于支付给印刷公司的印刷费用。由此可见,交易费用的发生能够降低企业的交易成本。

二、交易费用的会计确认原则

(一)重要性原则 重要性原则要求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反映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有关的所有重要交易或者事项。在处理交易费用的会计确认问题时,同样要遵循重要性原则。这一点在商品流通企业存货成本的构成上体现得尤为明显。2006之前的会计准则规定,商品流通企业存货的采购成本包括采购价格、进口关税和其他税金等,但是并不包括在商品采购过程中发生的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包装费、仓储费等费用。2006年的企业会计准则取消了对商品流通企业存货成本的特殊规定,也就是说,在商品采购过程中发生的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包装费、仓储费等费用也要计入存货的采购成本。但是2006年的企业会计准则同时还规定,如果企业采购商品的进货费用金额较小的,也可以在发生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销售费用)。笔者认为这是基于重要性的原则所做出的规定。如果企业采购商品的进货费用金额较小,那么相对于存货的总成本来说,这部分进货费用就不是重要的,无论是计入存货采购成本还是计入当期损益,都不会产生重大的影响。

(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要求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不仅仅以会计事项的法律形式为依据。我们依然用存货采购成本的问题来说明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在交易费用会计确认中的应用。上面我们已经提到,2006之前的会计准则规定,商品流通企业存货的采购成本包括采购价格、进口关税和其他税金等,但是并不包括在商品采购过程中发生的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包装费、仓储费等费用。2006年的企业会计准则取消了对商品流通企业存货采购成本的特殊规定,也就是说,和工业企业一样,商品采购过程中发生的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包装费、仓储费等费用也要计入存货采购成本。虽然商品流通企业和工业企业在企业的性质等方面有重大的差别,但是对于采购存货这一经济行为来讲,两者并没有实质性的区别。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对两种企业存货采购成本的确认采用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显然是不合理的,修改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统一了两种企业存货采购费用的会计处理,符合了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

(三)权责发生制原则 权责发生制原则要求企业按照实际取得现金的权利或支付现金的义务为标志来确认本期收入和费用。经营租赁中出租人初始直接费用的会计确认就体现了这一原则。《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号》规定,经营租赁中出租人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是指在租赁谈判和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可归属于租赁项目的手续费、律师费、差旅费、印花税等,应当计入当期损益。但是对于金额较大的,应当资本化,在整个经营租赁期间内按照与确认租金收入相同的基础分期计入当期损益。出租人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是服务于整个租赁期间的,所以这部分费用应该在整个租赁期间内进行分摊。金额较小的可以计入当期损益,金额较大,则应当资本化,在整个经营租赁期间进行分摊。这种处理方法固然体现了重要性的原则,但同时更加体现了权责发生制的原则。

(四)配比原则 配比原则要求某个会计期间或某个会计对象所取得的收入应当与为取得该收入所发生的费用、成本相匹配,以正确计算在该会计期间、该会计主体所获得的净损益。用经营租赁初始直接费用的初始确认问题来说明配比原则在交易费用会计确认中的应用。在经营租赁的每一个会计期间,出租人都会收到承租人的租金,根据配比原则,出租人在确认收入的同时,同时要确认相对应的成本。《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号》规定出租人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金额较大的,应当资本化,在整个经营租赁期间内按照与确认租金收入相同的基础分期计入当期损益,这一做法正是配比原则的体现。这种做法实现了收入与费用的配比,如果将金额较大的初始费用也全部计入当期损益,可能会导致当期成本大于收入,出现当期亏损的不实状况。

三、我国典型经济业务交易费用的会计处理及变迁路径

(一)存货采购中交易费用的会计确认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基于工业企业和商品流通企业业务性质的不同,对它们的存货成本做出了不同的规定。也就是说对加工或者外购存货过程中交易费用的会计确认采取了不同的计量模式,有的进行了资本化处理,有的进行了费用化处理。

一是旧准则的规定。工业企业外购存货成本即存货的采购成本,指的是企业物资从采购到入库前所发生的全部支出,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以及其他可归属于存货采购成本的费用。企业通过进一步加工取得的存货,其成本主要包括采购成本和加工成本。某些存货还包括使存货达到目前场所和状态所发生的其他成本。商品流通企业存货的采购成本包括采购价格、进口关税和其他税金等,和工业企业不同的是,它并不包括在商品采购过程中发生的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包装费、仓储费等费用。二是新准则对交易费用会计确认的变化。新准则对工业企业存货成本的会计确认基本没有变化,其主要变化体现在对商品流通企业存货成本的会计确认上。新准则规定,商品流通企业在采购商品过程中发生的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以及其他可归属于存货采购成本的费用等进货费用,应当计入存货采购成本。在实物中,企业也可以先进行归集,期末根据所购商品的存销情况进行分摊;对于已售商品的进货费用,计入当期损益(主营业务成本);对于未售商品的进货费用,计入期末存货成本。企业采购商品的进货费用金额较小的,可以在发生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销售费用)。由此可以看出新准则对商品流通企业商品存货采购成本的构成和工业企业是一致的。

(二)租赁业务中交易费用的会计确认 一是旧准则的规定。无论是对于融资租赁还是对于经营租赁,在租赁谈判和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承租人发生的、可直接归属于租赁项目的初始直接费用,如印花税、佣金、律师费、差旅费等,应当确认为当期费用。二是新准则的规定。经营租赁下,承租人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出租人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也应计入当期损益。融资租赁下,承租人在租赁谈判和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可归属于租赁项目的手续费、律师费、差旅费、印花税等初始直接费用,应当计入租入资产价值,出租人则应计入“长期应收款―应收融资租赁款”科目。三是《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号》的规定。经营租赁中出租人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是指在租赁谈判和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可归属于租赁项目的手续费、律师费、差旅费、印花税等,应当计入当期损益;金额较大的应当资本化,在整个经营租赁期间内按照与确认租金收入相同的基础分期计入当期损益。承租人在融资租赁中发生的融资费用应予资本化或是费用化,应按《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处理,并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进行计量。新准则将初始直接费用列入债权,在实务界引起了较大的争论,违背了初始直接费用的性质。因为初始直接费用是指在租赁谈判和签订租赁协议的过程中,可直接归属于租赁项目的费用,其本质上是一种费用,而不是债权,这也是新准则有待改进的地方。

(三)金融工具交易费用的会计确认 与金融工具相关的交易费用,指的是可直接归属于购买、发行或处置金融工具新增的外部费用。新增的外部费用,是指企业不购买、发行或处置金融工具就不会发生的费用。这些交易费用包括支付给机构、咨询公司、券商等的手续费和佣金以及其他必要支出,不包括债券溢价、折价、融资费用、内部管理成本以及其他与交易不直接相关的费用。

一是旧准则的规定。旧准则并未对金融资产进行四大类的划分,只是规定短期投资取得成本,是指为取得短期投资而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包括税金、手续费等相关费用,但不包括为获得一项投资的同时获得的一项债权所发生的支出。二是新准则的规定。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应当直计入当期损益;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比如贷款和应收款项、持有至到期投资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等,相关交易费用应当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四)企业合并交易费用的会计确认 一是旧准则的规定。企业合并分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旧的会计准则并未对此作出划分,只是规定税金、手续费等相关费用都要计入初始投资成本。二是新准则的规定。新准则把企业合并划分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对这两种类型的企业合并过程中发生的交易费用也做出了各自的规定。

(1)债权或股票发行费用的会计确认。两种企业合并对债券或股票发行费用的会计处理是相同的。新准则规定:以发行债券方式进行的企业合并,与发行债券相关的佣金、手续费应计入债券的初始计量金额中。如果债券为折价发行的,该部分费用应增加折价的金额;如果债券为溢价发行的,该部分费用应减少溢价的金额。以发行股票等权益性证券方式进行的企业合并发生的费用,与所发行权益性证券相关的佣金、手续费均应自所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发行收入中扣减,在权益性工具发行有溢价的情况下,自溢价收入中扣除即从“资本公积”账户中扣除,在权益性证券发行无溢价或溢价金额不足以扣减的情况下,应当冲减“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账户。可见,两种类型下的企业合并会计处理中将合并企业发行债券或股票所发生的手续费、佣金等费用是相同的,都不直接计入当期损益,而是调整债券的入账的价值或股票的股本溢价和所有者权益账户。

(2)直接费用的会计确认。两种企业合并对直接相关费用的处理是不同的,直接相关费用指的是在企业合并过程中发生的、购买方为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相关管理费用。新准则规定:在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合并方为进行企业合并而发生的各项直接相关费用,包括为进行企业合并而支付的审计费用、资产评估费用、法律咨询费用等,应当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在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购买方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各项直接相关费用应计入企业合并成本。

(3)《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4号》的规定。《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4号》的规定: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购买方为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相关管理费用,应当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购买方作为合并对价发行的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交易费用,应当计入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初始确认金额。由此可以看出,相对于2006年的企业会计准则,2010年出台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4号》对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直接相关费用的会计确认发生了新的变化,由计入企业合并成本改为计入当期损益。

综上所述,对部分业务交易费用的会计确认变化进行分析,得到表1:

四、交易费用会计确认的改进与完善

(一)提高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能力 会计职业判断是指会计人员根据会计法律、法规,会计原理和会计原则等会计标准,充分考虑企业现实与未来的理财环境和经营特点,以及对经济业务性质的精确分析,运用自身专业知识,通过分析、比较、计算等方法,客观公正地对应列入会计系统某一要素的项目进行判断与选择的过程。会计人员职业判断能力的水平会直接影响到对交易费用会计确认的准确程度。会计人员除了需要掌握专业知识外,还应进一步掌握有关的经济、管理、金融、法律等方面的知识,以增强自身的职业判断能力。

(二)严格遵循会计信息质量的要求 在处理交易费用的会计确认问题上,2006年的企业会计准则在遵循会计信息质量要求方面有了质的飞跃,但仍存在着一些不足。对会计信息质量的遵循是无条件的,只有继续严格遵循会计信息质量的要求,不断按照会计信息质量的要求修正对交易费用会计确认方法的选择,对交易费用的会计确认才会不断完善。

(三)完善融资租赁中出租人的会计确认 我国租赁准则第18条规定,在租赁期开始日,出租人应当将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收款额与初始直接费用之和,作为应收融资租赁款的入账价值,同时记录未担保余值,要求出租人将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作为一项债权,计入“长期应收款――应收融资租赁款”科目。该做法在实务界引起了争论,不少人认为将初始直接费用列入债权,违背了初始直接费用的性质。因为初始直接费用是指在租赁谈判和签订租赁协议的过程中,可直接归属于租赁项目的费用,其本质上是一种费用,而不是债权。对于融资租赁出租方而言,其承担的初始直接费用是出租方在租赁开始日因出租资产而发生的辅助费用,是为了租赁交易事项的形成并获得以后各期租赁收益所发生的代价之一,是由出租人自行承担的一项开支。出租人在考虑出租价格时,应当已考虑到对初始直接费用支出的经济补偿,其价值应当从以后各期租赁收益中得到补偿。因此,如何完善出租人对交易费用的会计确认,是准则制定者所必须考虑的问题。

(四)实现交易费用会计确认的国际趋同与等效 虽然当前我国的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已经实现了趋同,但这仅仅是文字上的,最终目标应是实现会计准则的国际等效。在处理交易费用的会计确认问题上,同样要考虑国际财务会计准则的要求,并且积极实现与其趋同乃至等效。

[本文系湖北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会计政策选择管制理论与效应研究”以及教育部基本科研业务费青年教师资助重点项目“后金融危机时代下的会计准则等效研究”(编号:2010004)阶段性研究成果]

参考文献:

[1]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2006》,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年版。

[2]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2002》,经济科学出版社2002年版。

篇3

一、 论文(设计)选题的依据(选题的目的和意义、该选题国内外的研究现状及发展趋势等)

选题的目的和意义:

近年来,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市场竞争的日渐激烈,会计所处的客观经济环境越来越具有不确定性。作为经济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一种国际通用的商业语言,会计信息全面、系统、正确地反映企业的实际情况,无论是对国家的宏观调控,还是对企业的经营管理以及对投资者的正确决策,都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会计信息使用者应更加重视与不确定性相关的风险信息的揭示。因此,谨慎性原则在会计实务中的正确运用应引起我们的足够重视。

谨慎性原则是指在有不确定因素的情况下做出判断时,保持必要的谨慎,既不高估资产或收益,也不低估负债或费用,而是在会计核算中对企业可能发生的损失和费用做出合理预计。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不可避免地会遇到风险,比如金融风波、债务人的死亡、企业破产、固定资产因技术进步而提前报废、恶性竞争等情况,因此,采用谨慎性原则,对存在的风险加以合理估计,就能在风险实际发生之前化解风险,并防范风险。采用谨慎性原则,有利于企业做出正确的经营决策,有利于保护所有者和债权人的利益,真实考核经营者,有利于提高企业在市场上的竞争力。

国内外研究现状及发展趋势:

谨慎性原则起源于中世纪财产托管人解脱其受托责任的策略,二十世纪初至三十年代前是一项占支配地位的会计原则,当时主要表现为对资产的低估;经济危机之后,谨慎性原则所体现的内容扩大到对收益的确认和会计报表披露。随着会计环境的变化,会计目标从报告经管责任向为信息使用者提供决策有用的会计信息转化,谨慎性原则也逐渐成为对披露具有相关性和可靠性质量特征的会计信息的修订性原则。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中规定:会计核算应当遵循谨慎性原则的要求,合理核算可能发生的损失和费用;在《企业会计制度》中规定:企业在会计核算时,应当遵循谨慎性原则的要求,不得多计资产或收益,少计负债和费用,但不得计提秘密准备。由此我们看到,我国会计规范中关于谨慎性原则有以下几个要求:

(一)谨慎性原则存在的基础是不确定性,所处理的是可能发生的事项。

(二)对各种可能发生的事项,特别是费用和损失,在会计上确认和计量的标准是合理核算,对可能发生的费用、负债既不视而不见,又不计提秘密准备。而对合理的判断则事实上取决于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

(三)运用谨慎性原则的目的是在会计核算中充分估计风险的损失,避免虚增利润、虚计资产,保证会计信息的决策有用性。

谨慎性原则在我国的运用开始于1992年,在近十年的应用中,可以按其运用程度和范围的不同,分为三个阶段:

(一)1992年至1997年。1992年,并于1993年7月1日起施行的《企业会计准则》中首次明确了谨慎性原则,要求企业会计核算应当遵循谨慎性原则的要求;合理核算可能发生的损失和费用。同时,在行业会计制度中主要体现为三个方面:即存货计价方法采用后进先出法、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固定资产折旧采用加速折旧法。

(二)1998年至2000。1998年陆续颁布的《投资》等一系列具体会计准则及《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中,谨慎性原则得到进一步的运用,具体包括;

1、在1992年会计准则和行业会计制度的基础上,扩大了资产项目计提准备的范围,即计提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和长期投资减值准备,同时,扩大了坏账准备的提取范围,在提取方法及比例上更加灵活。

2、对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加速折旧法的应用条件有所放松。

3、对无形资产、开办费的摊销期限作了修订,由原制度中无形资产的不少于10年、开办费的不少于5年,分别调整为不超过10年、不超过5年。

4、对结果具有不确定性的或有事项的会计核算及信息披露做出了规范,规定或有资产或有利得不予确认,一般也不予披露,或有负债不予确认,但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披露。

5、对于债务重组中涉及的或有收益和或有支出,债务人确认为负债,债权人则不应确认为资产,只能在表外予以披露。

6、对于收入的确认,在确认标准上更加谨慎。如无论是《收入》准则中关于收入确认的四个条件,还是《建造合同》准则中关于跨期合同引起的收入确认,均将相关经济利益流入企业、结果能够可靠计量等作为一个重要的内容。

(三)2001。2001年1月财政部颁布了《无形资产》《借款费用》、《租赁》三个新的具体会计准则,并同时修订了《投资》、《债务重组》等五项准则;2001年2月颁布了《企业会计制度》。在这些新的准则和制度中,谨慎性原则体现为:

1、全面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中期期末和年末除了计提原有的四项准备外,新的企业统一会计制度和《无形资产》准则规定还应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和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2、在《企业会计准则借款费用》准则中,改变了借款费用资本化的标准,以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作为借款费用停止资本化的标准,并明确了暂停资本化的条件,避免固定资产价值虚计。

3、改变了融资租赁固定资产入账价值的确定方法,规定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原账面价值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改变了以租赁协议确定的设备价款、发生的运输费、途中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等支出确定租入固定资产价值的方法。同时,租赁过程中发生的或有租金一律计入当期损益。

4、在《无形资产》准则中,要求企业管理部门在判断无形资产产生的经济利益是否很可能流入企业时,应对无形资产在预计使用年限内存在的各种因素做出谨慎的估计。

二、论文(设计)的主要研究内容及预期目标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面临的竞争和风险日益加剧,不确定的经济业务越来越多,所以会计信息使用者也越来越关心与不确定事项相关信息的揭示,关心企业所提供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对此,谨慎性原则的正确应用就显得非常重要。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的经营活动充满着风险和不确定性,在会计核算工作中坚持谨慎性原则,要求企业的会计人员在面临不确定因素的情况下作职业判断时,应当保持必要的谨慎,充分估计到各种风险和损失,既不高估资产和收益,也不低估负债和费用,也不得设置秘密准备。

文章以国际会计惯例为基础,首先从会计结构的角度,分四个方面论述了会计制度采用谨慎性原则的必要性。其次,从资产的定义、收益的确认以及财务分析的角度详细论述了谨慎性原则在会计实务中的广泛运用。谨慎性原则的运用,更能使会计信息全面、系统、正确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最后,在采用谨慎性原则的同时,还要提高会计人员的素质,加强其职业道德修养,加强企业在会计核算中的专业判断,防止滥用谨慎性原则。

主要内容:

1.引言

2.谨慎性原则的含义及其必要性

2.1 谨慎性原则的含义

2.2 谨慎性原则研究的必要性及意义

2.2.1我国的会计结构中包含谨慎性原则的必要性

2.2.2 谨慎性原则的提出及研究意义

3.谨慎性原则在会计实务中的具体应用

3.1 谨慎性原则在资产减值中的应用

3.2 谨慎性原则在借款费用资本化的金额确认中的运用

3.3 谨慎性原则在企业投资中的应用

3.4 谨慎性原则在会计计量中的应用

3.5 谨慎性原则在财务分析中的应用

4.谨慎性原则在会计实务运用中存在的问题

4.1谨慎性原则的相关条款会计人员在核算方法的选择上具有主观随意性

4.2谨慎性原则与税法政策不能协调一致

4.3谨慎性原则与其它原则的冲突

4.4公允价格难以取得对谨慎性原则运用的制约

4.5谨慎性原则导致企业的会计信息横向不可比

5合理运用谨慎性原则的措施

5.1 增强谨慎性原则的确定性和可操作性

5.2 缩小税收政策与会计政策的差异

5.3 完善市场信息报价系统

5.4 对谨慎性原则的应用进行必要的约束

5.5 提高会计人员的专业水平和职业道德素质,增强其职业判断能力

5.6 加强审计监督,强化内在约束机制

5.7 将谨慎性原则的应用与会计信息的充分披露有机地结合起来

6结论

参考文献

预期目标:

毕业论文预期将于20XX年3月2日前完成初稿,并上交导师,作进一步修改润色;2011年4月12日前根据指导老师的修改意见,完成毕业论文第二稿,交指导老师审阅;20XX年4月26日前根据指导老师的修改意见,完成毕业论文第三稿,交指导老师审阅。2011年5月10日前论文定稿并打印上交。预期字数达到学校所规定的字数。并按学校统一规格打印成文。

三、论文(设计)的主要研究方案(拟采用的研究方法、准备工作情况及主要措施)

研究方法:

在导师的指导下选定论文题目。

选题之后,利用课余时间寻找与论文题目相关的资料。拟采用的研究方法为:

1.归纳法

针对这一研究领域通过阅读大量的相关书籍文献著作,充分利用数据库,专题搜集相关资料,进行归纳整理。

2. 分析法

对国内外就该论题的主要研究成果、现状及最新进展、研究动态等进行比较全面的、深入的、系统的综合分析,对这一领域研究现状做到充分了解。

3.比较分类法

对已有的学术成果做比较分类,并在此基础上勇于探索前人工作的不足,积极挖掘新的研究内容,不断创新,阐述新的观点和见解,以此作进一步的研究,发现新的理论价值。

准备工作:

已大量阅读了与本论文有关的国内外参考文献。

主要措施:

广泛查阅资料,理清思路,草拟开题报告和着手文献综述,作好论文写作的前期准备工作。然后草拟论文提纲,着手撰写论文。

四、主要参考文献

参考文献:

[1]Sanders ,T.H., Hatfield ,H.R., Moore,V.,1938: A Statement of Accounting Principles.

[2]Watts R. L Conservatism in Accounting Part I : Explanations and Implications [J]. Accounting Horizons, 2003,17, (3)

[3]陈今池.现代会计理论[J].立信会计出版社,1998,45-176

[4] 陈玮. 充分应用稳健原则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一份稳健原则问卷调查表的启示[J].会计研究,1995, 3

[5] 范宏浩.《谨慎性原则在应用中应注意的问题》.辽宁财税,2001年9期,-35-35页

[6]费伦苏.关于我国会计信息质量特征若干问题的思考[J].财会通讯,2006年03期

[7]何光明.浅谈谨慎性原则在会计实务中的应用[J].交通财会,2009,07.

[8]李军.略谈新企业会计制度中的谨慎原则[J].武汉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9]李娜. 浅谈谨慎性原则在会计实务中的应用[J].财经论坛.

[10]马文娟.会计实务中的谨慎性原则[J].甘肃科技,2010年12月,第23期.

[11]马义华.浅议谨慎性原则在会计实务中的几点应用[J].商场现代化,2010年4月期刊.

[12] 潘娜, 朱卫东. 《对谨慎性原则的思考》. 财会月刊(理论版) 2007年10期

[13]汤云为.实证会计研究中的几个问题[J].会计研究,2001,(5)

五、论文(设计)研究工作进展安排

20xx年9月28日 毕业论文动员会。

20xx年10月10日前 确定论文题目和提纲。

20xx年10月12日 上交论文选题。

20xx年10月20日之前接受导师下达的《毕业论文(设计)任务书》。

20xx年10月25日前 完成文献综述。

20xx年10月29日前 完成开题报告填写。

20xx年11月2日 开题答辩。开题后正式着手撰写论文。

20xx年3月29日前 完成论文初稿。

20xx年4月12日前 完成论文二稿。

20xx年4月26日前 完成论文三稿。

20xx年5月10日前 论文定稿并打印上交。

20xx年5月29日 论文答辩。

知识扩展:科研开题报告

(一)科研开题报告的定义与作用

科研开题报告是科学研究人员准备对某一科研项目开展研究的时候,针对这一项目所作的论证和规划。

选定一个课题开展研究,事先必须对该项目的研究价值、研究现状、准备采用的研究方法、预期达到的研究目的、研究的工作进度计划等方面,进行深入细致的论证,为即将展开的研究设计一个蓝图。这

样做可以避免研究项目的仓促上马,盲目展开,保证研究的必要性、合理性和计划性。

科研开题报告的作用有两个:一是报上级科研管理部门或导师审批,并为他们以后检查科研成度、经费使用提供依据。从这个角度看,科研开题报告在科研管理中有重要作用。二是与科研计划相结合,作为科研人员掌握研究方法和进度的依据。从这个角度说,科研开题报告是一种计划性文书,对研究工作的程序、步骤有着规划、设计作用。

(二)科研开题报告的特点

1.论证充分,逻辑严谨

科研开题报告中有相当一部分文字是对项目的研究意义、研究价值、效益前景进行论证。这一部分对该项目能否成功立项起着重要作用,要求做到立论科学、论据充足、论证充分,逻辑严谨,具有强大的说服力。

2.考察细致,预测准确

科研开题报告还要汇报本学科领域国内外的发展情况,显示本项目当前的研究现状,预测本项目可能带来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这些都必须以细致考察、准确预测为前提,建立在大量调研数据的基础上。可以说,科研开题报告的写作并不以文本的写作过程为重点,而是以大量的前期准备工作为重点。

3.方法得当,切实可行

科研开题报告要提供将要采用的研究方法,要申报研究经费购置研究设备,要制定研究计划。这些方法和计划是否切实可行,直接影响到报告被批准之后能否顺利实施。如果将来出现研究方法不当、经费不足、计划不周的情况,研究工作将陷入被动甚至出现混乱。

(三)科研开题报告的类型

1.研究型开题报告

这是由科研机构或科研人员向科研管理部门提交的开题报告。它是纯科研型的,在各类研究机构和高等院校的科研工作中运用广泛。

2.教研型开题报告

这是由高校的研究生向导师和学位点提供的开题报告,一方面是为了开展专项研究,另一方面是为了申请硕士或博士学位,这样的开题报告属于教研型的,在高等院校的研究生教学工作中运用广泛。

(四)科研开题报告的写作

1.标题

有两种基本写法:一是项目名称加文体名称,如《磁化节能燃烧技术科研开题报告》;二是申报学位名称加文体名称,如《博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

2.正文

科研开题报告的内容丰富,如下一些基本项目或是必不可少,或是可能出现的:

其一是科研选题的目的和意义。这是报告的开头部分,主要用来表述为什么要选择这一研究课题,它的价值和意义何在。

其二是国内外对本课题的研究现状。如果本课题在国内外尚无人研究,那就是开拓性的研究;如果本课题在国内外已有研究成果,则要说明继续研究的意义何在,准备在哪些方面取得新进展,获得新突破等。

其三是主要研究内容纲要。要列出在本课题之内的具体研究内容,分几大部分,每部分包括哪些单元或章节等。

其四是研究的方法和手段。打算采取哪些研究方法,如调查、比较、实验、技术开发、技术演示、开论证会、综合研究与专题研究等。

其五是预期达到的研究目标及其可能产生的效益。

其六是所需设备及解决途径。人文学科和社会学科一般没有此项。

篇4

一、公允价值理论的主要内容

在国际会计准则将公允价值计量做为重点研究的一项会计计量方式后,各个国家也纷纷制定了相应的公允价值会计准则,亦或将公允价值计量引入到现有的会计准则内容中去。2009年金融危机爆发后,众多人士将矛头指向公允价值准则。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最终认为:公允价值不是金融危机的罪魁祸首,现有公允价值准则有其不完善之处需要改进,但公允价值的计量方式仍然是符合当今世界经济发展趋势的。

FASB在各个阶段中对公允价值的下定义是不尽相同的,2006年FASB将公允价值定义为“在有序交易中出售一项资产或转移一项负债时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支付的价格”。

IASB从上世纪80年代就开始使用公允价值的概念,它对公允价值的定义为“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当事人自愿据以进行资产交换或负债清偿的金额”。由此可得出,所谓公允价值实际上就是现时的市场交易价格。

我国在2006年新颁布的会计准则中对公允价值的定义为:在公允价值计量下,资产和负债按照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者债务清偿的金额计量。

从以上各个对公允价值给出的定义中不难看出,公允价值是一个比较宽泛的概念,与其他计量属性相比,公允价值计量能够更真实的反映出企业资产负债的价值、市场的需求,更符合当代信息使用者对信息质量的要求。但公允价值计量的合理运用也依赖于一个有序的市场经济环境、公平的交易以及公开透明的信息交换空间。

二、公允价值理论在投资性房地产中的应用

(一)投资性房地产的定义与范围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中指出: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收入或资本增值,或者两者兼而有之而持有的资产。在我国,土地归国家或集体所有,企业只能取得土地的使用权,因此,投资性房地产中的地是指的土地的使用权,房是指土地上的房屋等建筑物及构筑物。作为投资性房地产的土地使用权与房屋、建筑物应当能够单独计量和出售。

根据投资性房地产的定义,可以得出投资性房地产的范围包括: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

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已经出租的建筑物。

(二)投资性房地产的计量

1。投资性房地产的初始计量

一项投资性房地产只有在符合定义的前提下,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才能予以确认:与该投资性房地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该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对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已出租的建筑物,其作为投资性房地产的确认时点一般为租赁期开始日,即土地使用权、建筑物进入出租状态、开始赚取租金的日期。对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其作为投资性房地产的确认时为企业将自用土地使用权停止自用,准备增值后转让的日期。投资性房地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2.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

投资性房地产后续计量,通常采用成本模式,只有满足特定条件的情况下才可以采用公允价值模式。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应当同时满足下列条件:①投资性房地产所在地有活跃的房地产交易市场。②企业能够从活跃的房地产交易市场上取得同类或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及其他相关信息,从而对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作出合理的估计。但是,同一企业只能采用一种模式对所有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不得同时采用两种计量模式。只有在房地产市场比较成熟、能够满足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的条件下,才允许企业对投资性房地产从成本模式计量变更为公允价值模式计量,对已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不得从公允价值模式转变为成本模式。

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按月计提折旧或摊销;存在减值迹象的,经减值测试后确定发生减值的,应当计提减值准备。如果已经计提减值准备的投资性房地产的价值又得以恢复,不得转回。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不计提折旧或摊销,应当以资产负债表日的公允价值计量,同时不再对投资性房地产计提减值准备。

(三)公允价值在投资性房地产中的应用

根据现行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公允价值在投资性房地产中的应用主要在两部分:一是后续计量中,满足条件的投资性房地产可以采用公允价值计量;二是投资性房地产可以在公允价值模式下进行转换。

1.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的核算与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核算有相似之处,也是按资产负债表日的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记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例如:一从事房地产经营开发的A企业,2010年3月与B公司签订租赁协议,约定将其开发的一栋写字楼于开发完成时租赁给B公司使用,租赁期10年。当年6月1日该写字楼开发完工开始起租,写字楼的总成本为9000万元。至2010年12月31日,有数据表明该写字楼的公允价值为9200万元。

若A公司对这栋写字楼采用公允价值进行计量,则在2010年6月1日开发完成起租时确认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9000万元,而至2010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表日,应按照公允价值调整其账面成本,借记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200万元,借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200万元。至此完成了投资房地产按公允价值计量的要求,同时A公司当期损益中也增加了200万元。

对已采用成本模式讲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变更为公允价值模式讲量时,以变更时的公允价值调整投资性房地产的初始成本,并按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调整期初留存收益。

例如:2008年A公司将自行开发的一栋写字楼出租,采用成本模式计量。2010年1月1日,假定A公司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满足条件,公司决定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该写字楼的成本是9000万元,已提折旧270万元,未提取减值。当日,该字写楼的公允价值为9500万元,A公司按净利润的10%提取盈余公积。假定不考虑所得税,则该投资性房地产在2010年1月1日,按公允价值借记投资性房地产――成本9500万元,按已提折旧借记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270万元,按原成本贷记投资性房地产9000万元,将公允价值与原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770万元作留存收益处理,其中按10%贷记盈余公积77万元,剩余693万元贷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2.在公允价值模式下的投资性房地产的转换

以成本计量的非投资性房地产转换为以公允价值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时,根据谨慎性原则的要求,应按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进行处理。如果是借方差,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将公允价值小于账面价值的损失反映到当期损益中去;如果是贷方差,应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将公允价值大于账面价值的收益不反映到当期损益,而是反映到所有者权益中,待该项投资性房地产处置时,再将已经计入资本公积中的部分转入当期损益。

例如:A公司是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的企业,2010年3月10日,A公司与B公司签订租赁协议,将其开发的一写字楼出租给B公司使用,租赁期开始日为2010年4月15日,该日写字楼的账面价值是6000万元,未计提减值,公允价值是7000万元,A公司对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计量,则应按照公允价值借记投资性房房地产――成本7000万元,贷记开发产品6000万元,差额1000万元记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又如:A公司将一租赁期满的写字楼收回,作办公楼使用。2010年5月1日该办公楼正式自用,相应由投资性房地产转换为自用房地产,当天的公允价值为8000万元。该投资性房地产转换前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成本为7000万元,公允价值变动为增值200万元,则需借记固定资产8000万元,贷记投资性房地产――成本7000万元,公允价值变动200万元,差额800万元记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在我国当前房地产交易价格持续上涨的情况下,通常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会反映到资本公积中,等到处置投资性房地产时再稳妥的转入当期损益。如直接反映到当期损益中,会过激的增加企业当期利润水平,成为某些企业调整利润的工具,而反映到当期的所有者权益中还有利于增加企业的规模。

三、公允价值理论对投资性房地产准则的影响

(一)能更好的反映投资性房地产的价值

投资性房地产按公允价值进行计量能更真实的反映出投资性房地产的价值,近年来我们国家的房地产市场发展的很快,近五年来有数据表明,投资性房地产的价值往往都要高于其账面价值,因此,采用公允价值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核算,更符合投资性房地产的特征,更好的反映出投资性房地产的市场价值、增值潜力和盈利能力。

(二)使“隐性”的所有者权益变为“显性”

在目前房地产价格普遍高于其历史成本的情况下,将按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转换为按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使得企业的所有者权益大大增加,这使得企业的所有者权益由“隐性”转变为“显性”,大大提高了企业的规模。

(三)公允价值对企业利润的调控

企业在采用公允价值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计量时,能真实的反映出投资性房地产的价值,更好的体现出其增值与盈利的能力,同时会使企业的利润产生较大的波动,增大企业的风险。从长远来看,若今后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前期确认的大量收益需要后期确认大量的减值损失,这使得企业的经营业绩处于极不平稳的状态。我国的房地产市场还不够成熟,信息的公开透明度还远远不够,也很容易使得公允价值变得人为化,成为企业修饰业绩的工具。

参考文献

[1]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注册会计师――会计》,2010年.

[2] 张兴,《公允价值计量模式在投资性房地产中的应用――以房地产类上市公司为例》,硕士学位论文,2009年.

[3]王春霞,《公允价值在我国会计中的应用》,硕士学位论文,2010年.

篇5

0 引言

通俗来讲,售后租回是企业将其资产出售后,又将该资产租回的一种特殊租赁业务,其实质在于资金的融通。在不改变标的资产占有和使用的前提下,企业出售资产获取经营活动所需的资金,而融通的资金在资产后续的租赁期间,通过分次支付租金的形式分期进行偿还。可以看出,采取售后租回形式进行资金的融通,避免了通过银行贷款的繁琐申请审批程序,为中小企业提供了快速有效的融资方式。

中小企业也正是抓住了售后租回融资便捷的特点,充分解决了自身的融资难题,与此同时,一些企业在对售后租回的处理过程中也出现了不规范的“简化处理”。

1 业务举例

1.1 案例企业的售后租回业务

A企业是一家生产企业,2011年12月,因急需资金与B租赁公司签订了《所有权转让合同》和《售后租回合同》。

该售后回购业务相关的合同约定如下:

①标的资产为生产设备一套,账面价值10,240,000元,协议约定的租金总额为10,000,000元。

②B企业于合同成立日起5日内支付6,000,000元,并在1个月内支付剩余4,000,000元。

③该资产的留购价款为100元。

④租金分13期支付(一个季度支付一次),方式为不等额本金法。

⑤租赁合同规定的利率为7.4%(三年期银行贷款利率6.76%+基准利率0.64%)。

⑥概算的租赁总额为11,027,429.33元;各期租金情况如表1所示。

⑦允许企业提前还款。

此外,租赁开始日该设备尚可使用年限为15年,期满无残值,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

1.2 案例企业对售后租回业务的会计处理

①收到第一笔出售价款时:

借:银行存款6,000,000

贷:长期应付款——B公司6,000,000

②收到第二笔出售价款时:

借:银行存款4,000,000

贷:长期应付款——B公司4,000,000

③支付第一期租金:

借:长期应付款——B公司500,000

贷:银行存款500,000

④支付第二期租金:

借:财务费用175,061.25(实际利率6.56%+0.64%,天数92天)

贷:银行存款175,061.25

各期租金利息按照实际利率+基准利率计算,计息天数按照该季度实际天数计算,其余各期分录。

⑤留购设备并支付最后一期租金:

借:长期应付款——B公司6,000,000

财务费用10,542.67(包含最后一期利息以及留购价款)

贷:银行存款6,010,542.67

2 案例评析

2.1 案例企业售后回购业务分析

从合同的签订方面来看,A企业与B租赁公司的售后租回业务满足相关的法定要件,权利义务明晰,约定内容齐全明了,A企业标的设备的产权清晰,发票等相关证件齐全。但从具体的合同执行方面来看,却并未进行资产所有权的相关划转。

从业务性质判断方面来看,A企业虽然也知道该业务属于售后回购所形成融资租赁,但是,根据A企业财务人员的说法,设备资产实际并未发生实物的转移,该合同的签订就是为了获得B租赁公司提供的融资,业务的实质就是贷款。因此,在进行相关的账务处理时,应当视同长期银行贷款进行处理,而各期的租金扣除本金之外的部分为各期的利息。由于企业会计凭证所附的原始单证不足以及对该业务并无特殊说明,在相关年度的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注册会计师未对A企业的该业务的相关处理提出异议。

笔者认为,A企业对该笔售后租回业务的“简化处理”,虽然并非为操纵利润或是故意逃避税款,但相关会计处理不符合规定。按照我国会计准则的要求,售后租回应当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以下简称“租赁准则”)对售后租回以及融资租赁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而不能按照银行贷款或长期借款的形式进行简化处理。

2.2 案例企业售后租回业务的规范处理

按照租赁准则的相关规定,对售后租回形成融资租赁的业务,相关的会计处理应当体现资产出售的清理;租入资产的确认;对租入资产计提折旧,同时摊销递延损益;摊销未确认融资费用和留购固定资产处理五个方面的内容。因此,对于A企业的售后租回业务:

①在资产出售时,应当确认固定资产清理10,240,000元,分录略。

②收到第一笔出售价款时:

借:银行存款6,000,000

其他应收款4,000,000

递延收益——未实现售后租回损益24,000

贷:固定资产清理10,240,000

③收到剩下的价款时:

借:银行存款4,000,000

贷:其他应收款4,000,000

④融资租回时:

借: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8,972,770.67

未确认融资费用1,027,329.33

贷: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10,000,100

最低租赁付款额=各期租金之和+行使优惠购买选择权支付的金额=10,000,000+100=10,000,100元

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8,972,770.67元

租入资产应按照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入账。

未确认融资费用=最低租赁付款额-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的低者=10,000,100-8,972,770.67=1,027,329.33元

⑤计提折旧,分摊递延收益

借:制造费用149,946

贷:累计折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149,546

递延收益——未实现售后租回损益400

该企业按季度计提折旧,

各期折旧=[8,972,770.67÷(15×12)]×3=149,546元

分摊的递延收益=[24,000÷(15×12)]×3=400元

⑥支付第一期租金:

借: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500,000

贷:银行存款500,000

⑦摊销第二期的未确认融资费用:

借:财务费用170,915.56

贷:未确认融资费用170,915.56

⑧留购时——完全按照融资租赁的方式

借: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600,100

贷:银行存款600,100

借:财务费用10,442.67

贷:未确认融资费用10,442.67

至此,未确认融资费用已全部摊销完毕。

借:固定资产8,972,770.67

累计折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1,944,098

贷: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8,972,770.67

累计折旧1,944,098

A企业的“简化处理”所产生的影响,一是可能导致资产的账面“状态”以及价值没有体现售后租回业务;二是将直接增加企业的长期负债;三是由于未涉及资产的清理以及递延收益的确认,影响税费的确认计量;四是可能降低企业收益。

2.3 原因分析

①主观方面。企业财务会计人员对售后租回业务的认识不清,片面的将融资认定为简单的银行贷款或是长期借款等简化形式,或者考虑到售后租回业务处理的复杂性,为图省事,导致该业务的不规范处理。

②客观方面。一方面,企业在日常会计账务处理时,不规范的确认程序使得凭证所附的相关原始单据不全的现象经常出现;另一方面,由于准则对售后回购业务披露的相关规定不足,以致企业对该业务的披露不足,不完全的业务信息说明使得不规范的处理隐没于企业一般的债务之中。诸如此类的客观环境,为企业对该业务的简化处理提供了“温床”,并且在一定程度上也增加了审计人员对相关认定的审计难度。

为了避免类似简化处理的发生,企业会计人员应当加强职业素养,严格按照准则规定,规范处理;而审计人员也应当加强对该企业相关融资业务的审计,强化其监督作用。

3 总结

本文通过案例的形式对售后租回不规范的简化处理进行了分析,得出了该处理方式对企业财务的影响,同时对出现该问题的原因提出了自己的薄见,希望能够引起企业、审计部门以及会计学者们对该问题的重视,以进一步解决实务中对售后租回的不规范处理,使得企业不仅仅能够通过售后租回而解决融资的难题,同时也能够对该业务进行规范地处理以及披露,从而真实、准确地反映实际业务。

参考文献:

[1]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2006[M].人民出版社,2006年.

[2]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讲解[M].人民出版社,2006年.

篇6

0引言

在会计实务中,交易或事项的法律形式并不总能完全真实地反映其实质内容。所以,在做出职业判断时,要想使会计信息反映其所应反映的交易或事项,就务必根据交易或事项的实质和经济现实来进行判断,而不能仅仅根据它们的法律形式。在此,笔者列举以下几点进行探讨。

1企业资产的认定

会计准则规定,资产是指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资产应为由企业拥有或控制的资源。顾名思义,“拥有”是一种法律上的所有权,而“控制”则是反映该种资源的经济实质。例如,根据该定义在做出职业判断时,会对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怎样处理呢?从法律的角度看这是一个租赁行为,企业从外部租入固定资产,显然不拥有所有权,而只有使用权,但这明显是不符合“企业拥有或控制”的含义。从分析中不难发现,由于其租赁期相当长,接近于该资产的使用寿命;而且租赁期结束时承租方有优先购买该资产的选择权;在租赁期内承租方有权支配资产并从中受益,所以从经济实质来看,承租方能够控制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所创造的未来经济利益。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在实务中,应当将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视为企业的资产,反映在企业的资产负债表中。

2企业收入的确认

会计准则规定,销售商品收入的确认条件之一,就是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判断企业是否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应当关注交易的经济实质而不是法律形式。某些情况下,转移商品所有权凭证但未交付实物,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也随之转移,企业只保留了次要风险和报酬,如交款时以提货方式销售商品。有时,已交付实物但未转移商品所有权凭证,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未随之转移,如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的商品。重点是实务中对于售后回购,售后租回,在做出职业判断时,是否应当确认为销售收入?如果企业在销售某商品的同时又与客户签订了售后回购或售后租回协议,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就需要按照销售的经济实质来判断是否应当确认销售收入。由于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并未转移给购货方,销售也就没有实现,不应当确认收入,因此,应将售后回购和售后租回协议作为融资协议来处理。

3关联方交易关系的认定

在企业会计准则中,给出了判断关联方关系的标准,即“在企业财务和经营决策中,如果一方有能力直接或间接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则他们之间存在关联方关系:如果两方或多方同受一方控制,则他们之间也是存在关联方关系”。关联方关系往往存在于控制或被控制、共同控制或被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各方,即建立控制、共同控制和施加重大影响是关联方存的主要特征。在新准则中,除旧准则的五条具体形式外,又增加了三条,即:“对企业实施共同控制的投资方;对企业施加重大影响的投资方:该企业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对企业同样也存着关联关系”。对此进行职业判断时,应遵守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关联方关系是否存在,应视其关系的经济实质,而不仅仅是法律形式。

4资产发生减值的认定

准则中,资产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从外部信息和内部信息来源两方面列举了七点,决定是否需要确认减值损失。如果存在减值迹象,应当进行减值测试,估计资产的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应当按照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金额,计提减值准备。例如,如果出现了资产的市价在当期大幅度下跌,其跌幅明显高于因时间的推移或者正常使用的预计的下跌。从法律形式上看,这种现象并未导致资源的减值;但在实务认定时,应遵循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从经济实质来看,需要认定减值。又如,如果企业有证据表明资产已经陈旧过时或者其实体提前处置,这时根据其经济实质,也要计提相应的减值。

5借款费用停止资本化的确定

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时,贷款费用应当停止资本化。而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可销售状态,是指所购建或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已经达到建造方、购买方或企业自身等预先设计、计划或合同约定的可以使用或可以销售的状态。企业在确定借款费用停止资本化的时点时需要运用职业判断,遵循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依据经济实质而非法律形式来判断所购建或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可销售状态的时点。

6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认定

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必须同时满足具有商业实质且换入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时,才能以公允价值和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入账。其中,非货币性资产的确认和计量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否具有商业实质密切相关,如果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交易不具有商业实质,则换入资产的价值不能按公允价值入账,而应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确定。在确定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交易是否具有商业实质时,应当关注交易各方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关联方关系的存在可能会导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具有商业实质,影响换入成本是否公允入账,从而影响交易;但从法律形式的角度来看,交易各方之间是否存在关联方关系,并不影响交易。

7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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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企业所得税制度;会计确认基础; 权责发生制;收付实现制          

会计确认基础是指会计核算过程中,确认收入、费用等会计要素实现时间的标准和原则。在会计实务中,会计确认基础通常包括权责发生制和收付实现制两种。在权责发生制下,凡属于本期的收入,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收付实现制是指收入、费用的确认以现金的实际收到或支付为标准。权责发生制和收付实现制在会计确认基础的体系中,是相对应的关系。现行企业所得税制度中,会计专业毕业论文范文借鉴和采用了会计确认基础的概念,权责发生制和收付实现制都有所体现。

一、 企业所得税制度中的权责发生制              

现行企业所得税制度中,运用权责发生制的典型处理包括但不限于:1. 跨年度工程收入按照完工百分比法计算收入。企业受托加工制造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以及从事建筑、安装、装配工程业务或者提供其他劳务等,持续时间超过 12 个月的,按照纳税年度内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确认收入的实现。2.资本性支出分期折旧或摊销。企业发生的支出应当区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收益性支出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资本性支出应当分期扣除或者计入有关资产成本,不得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包括: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生产性生物资产折旧、资本化借款费用摊销。3. 租赁费用摊销。企业根据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租入固定资产支付的租赁费,按照以下方法扣除: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租赁期限均匀扣除;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规定构成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价值的部分应当提取折旧费用,分期扣除。4. 长期待摊费用分期摊销。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自支出发生月份的次月起,分期摊销,摊销年限不得低于 3 年。

二、 企业所得税法中的收付实现制                  

现行企业所得税法制度中,运用权责发生制的典型处理包括但不限于:1. 利息收入。对于企业将资金提供他人使用但不构成权益性投资,或者因他人占用本企业资金取得的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2. 租金收入。对于企业提供固定资产、包装物或者其他有形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3. 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对于企业提供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特许权使用人应付特许权使用费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4. 接受捐赠收入,对于企业接受的来自其他企业、组织或者个人无偿给予的货币性资产、非货币性资产,按照实际收到捐赠资产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5. 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6. 采取产品分成方式取得的收入。按照企业分得产品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其收入额按照产品的公允价值确定。7. 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对于企业因权益性投资从被投资方取得的收入,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按照被投资方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三、 企业所得税制度采用多种会计确认基础的原因分析                   

首先,权责发生制原则是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和确认的基础。根据2007年12月6日国务院颁布的《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企业所得税法律法规之所以主要采用权责发生制,主要是考虑到:一是权责发生制能够反映企业真实的权利和义务。有些款项虽然尚未收到,但是相关经济利益流入企业,已经通过前期发生的经济业务或契约合同等加以确定,企业有足够的把握能够确认计量相关资产和收入的取得。

二是有些款项虽然尚未支付,但是相关经济利益流出企业,已经通过前期发生的经济业务或契约合同等加以确定,企业有明确的理由必须确认计量相关负债和费用的发生。此时,权责发生制更能真实反映企业已确定的潜在权利和义务,从会计的角度,更加符合配比原则,毕业论文 会计信息更能反映企业真实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更能满足财务报告使用者的需要。从税法的角度,更能够减少人为调控款项收付、操纵纳税义务的发生,堵塞纳税漏洞。其次,在特殊情况下,企业所得税制度中允许运用收付实现制。《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在明确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采用权责发生制原则的同时,也规定“本条例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这就为特殊情况下运用收付实现制提供了法律上的可能。之所以在采用权责发生制的同时,还作出这条规定,主要是考虑到在企业所得税征收过程中,要考虑到纳税人履行和承担纳税义务的实际能力。在会计上一以贯之的权责发生制,在企业所得税征收中可能要适当结合实际加以调整,因为前者以核算为终点,而后者在完成会计核算后还要以纳税为终点。正是基于上述考虑,现行企业所得税制度中,对于纳税人不具有现实纳税能力的合理情形,即使在会计上按照权责发生制确认为所得,在税法上也可能按收付实现制原则不确认为当期的应税所得。

四、企业所得税制度采用两种会计确认基础的处理与协调                  

税收和会计处理应当在各自的框架下处理会计确认基础不一致的问题。主要是对于在企业所得税制度下采用收付实现制的收入、费用,在会计中往往是按照权责发生制处理的。此时,税法上确认的收入和费用,与会计上的确认时间会发生不一致。这时,企业应当依法将企业所得税制度和会计确认基础作出恰当的协调。在税务处理方面,根据《企业

--> 所得税法》第二十一条“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一致的,应当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计算”的规定,即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收付实现制处理。在会计处理方面,根据《企业会计准会计专业毕业论文则第18号——所得税》的要求,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从资产负债表出发,通过比较资产负债表上列示的资产、负债,按照会计准则规定确认的账面价值与按照税法规定确认的计税基础,对于两者之间的差异,区分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对于递延所得税负债与按照税法计算的应纳税款之和,或递延所得税资产与按照税法计算的应纳税款之差,确定每一会计期间利润表中的所得税费用。对于上述税法与会计准则之间的差异,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和相关会计准则有关问题解答(三)》(财会〔2003〕29号)的规定,按照会计制度及相关准则规定的确认、计量标准与税法不一致的,不得调整会计账簿记录和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金额。

参考文献:         

[1] 国家税务总局 . 企业所得税管理工作规范 [m]. 北京:中国税务出版社,2011.

[2] 李俊梅 . 最新企业所得税使用问答 [m]. 北京:法律出版社,2009.

[3] 葛家澍,刘峰 . 会计理论 [m]. 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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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外公允价值会计的应用状况

(一)公允价值在国际会计准则中的应用

公允价值在国际会计准则中的应用最早可以追溯到1988年IASC对金融工具会计处理的讨论,1990年IASC金融工具项目筹委会批准了“原则公告草案”,要求经营性(或交易性)金融资产与负债应以公允价值计量,但不包括投资和筹资项目。1992年的IAS 30《银行和类似金融机构财务报表中的披露》规定,银行至少披露包括企业源生的贷款和应收款项、持有至到期日的投资、为交易而持有的金融资产以及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等在内的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1995年的IAS 32《金融工具:披露与列报》,要求企业对每一类已确认和未确认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披露公允价值信息,标志着公允价值在金融工具与衍生金融工具中的应用。1997年,IASC和CICA共同了《金融资产和负债会计》讨论稿,表明所有金融工具都要以公允价值计量的立场。1999年的IAS 39《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取代了IAS 32的部分披露条款,完整地规定了以公允价值对金融工具进行确认、计量的具体做法。2000年的IAS 40《投资性房地产》规定主体可以选择以成本减去折旧或者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的变化立即在损益表中确认。2001年的IAS 41《农业》把公允价值会计直接应用到农业方面。据谢诗芬教授统计,在截至2001年2月有效的35份IAS/IFRS中,有21份涉及公允价值,占60%。

2004年3月,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正式了改进项目下的14项准则,同时取消了1项准则。在这14项被改进的国际会计准则中,发生实质性变化的有7项准则,其中涉及公允价值应用的主要有:(1)IAS 16《不动产、厂场和设备》中规定将所有资产交换交易统一按公允价值计量,不再区分同类资产交换和非同类资产交换;在后续计量中如果不动产、厂场和设备项目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主体可以按重估价计量。(2)IAS 27《合并和单独财务报表》中取消了在单独财务报表中允许采用权益法的规定,要求在单独财务报表中,对子公司的投资、对联营企业的投资以及对联合控制主体的投资,均采用成本法与公允价值法核算。(3)IAS 28《对联营企业的投资》和IAS 31《合营中的权益》都将风险资本投资者、共同基金、单位信托及其他包括保险投资联结基金的类似主体持有的在联营企业中的投资,以及对共同投资主体的投资的会计处理排除在外,要求将它们作为为交易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处理,根据IAS 39《金融工具:确认与计量》的规定,运用公允价值计量,并将投资的公允价值的变动计入变动期间的损益。

2005年9月,IASB将“公允价值计量”项目列入议程并多次开会讨论,计划于2006年第四季度讨论稿,目前正为制定“公允价值计量”准则积极准备。

(二)公允价值在美国会计准则中的应用

1. 20世纪70年代公允价值在美国会计准则中的应用

在FASB成立以前,APB在1967年12月10号意见书,要求企业对应付债务用现值法进行摊销。1970年8月APB的16号意见书,要求对“企业合并”中获得的资产(包括应收账款)应用现值进行初始计量和摊销。1971年3月,APB了18号意见书,要求企业按照市场价格报告其普通股票投资的价值。同年8月,APB21号意见书“应收及应付款利息”,对现值概念进行定义,并指出了确定恰当折现率的方法。在SFAC 7以前,该方法一直是其他会计准则确定折现率的参照依据。1973年5月,APB29号意见书,对如何确定非货币易中涉及资产的公允价值进行指导。

1973年7月,FASB接替APB成为美国私有企业会计准则的制定机构。1975年12月,FASB颁布SFAS 12,要求对可变现的普通证券用公允价值计量。1976年11月,FASBSFAS 13,对租赁涉及的某些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计量。1977年6月,FASBSFAS 15,提出了债务重组涉及资产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同年11月,FASBSFAS 19,要求油气企业对“保留产量支付权益”(Retained Production Payment)进行现值计量。

20世纪70年代,美国开始使用公允价值计量股票投资、应收应付账款、债务重组、租赁资产和非货币易涉及资产及油气行业保留产量支付权益等。这期间,美国主要使用公允价值对一些资产类项目进行计量。

2. 20世纪80年代公允价值在美国会计准则中的应用

20世纪80年代美国对公允价值的使用主要也是针对资产类项目,但范围比以前有较大拓展。在这一期间的与公允价值有关的16个会计准则中,FASB对公允价值的定义进行论述,并提出了针对特定资产的公允价值估价方法,包括:投资的公允价值估价方法(SFAS 35);索赔过程中获得的不动产的公允价值估价方法(SFAS 60);不动产项目的公允价值估价方法(SFAS 67);养老金计划的公允价值估价方法(SFAS 87)等。FASB还要求对转让特许权、转让设备所有权、广播行业及研发协议中所涉及的特定资产用公允价值计量。此外,FASB还建议企业在抵押贷款和可转换债券业务中使用公允价值。

3. 20世纪90年代公允价值在美国会计准则中的应用

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SEC和金融界一直对金融工具,特别是衍生金融工具的确认、计量和披露问题争论不休,SEC极力推荐使用公允价值,而金融界却坚持要求继续使用历史成本。起初,FASB不肯轻易表态,但20世纪80年代后期存款储蓄行业的金融危机,彻底改变了FASB的态度和立场,从20世纪90年代起,FASB明显转向SEC的立场,颁布了一系列旨在推动公允价值会计向前发展的财务会计准则。FASB在20世纪90年代共了32份财务会计准则,其中涉及公允价值的有23份,占71.8%;与金融工具有关的准则有9份,占28%。可以看出,20世纪90年代FASB对公允价值的使用力度进一步加大,使用范围也进一步拓宽。同时,FASB在使用公允价值时重点突出两条线:一是加大现值技术的开发和使用力度,这期间的32个准则中有11个涉及现值技术的使用;二是突出公允价值在金融工具确认、计量和披露中的核心作用。与现值的使用相关的准则主要包括:SFAS l06、113、114、116、121、125等。在这些准则中,使用现值的目的是初始确认的计量、新起点计量和摊销等。应用的项目主要有:退休后福利债务、递延收益、贷款减值、长期资产减值、捐赠承诺等长期资产和负债项目。与金融工具公允价值有关的准则包括:SFAS 105、107、115、119、123、125、126、133、137等。可以将公允价值在金融工具相关准则的使用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信息披露,包括披露涉及表外风险和信用风险的金融工具的范围、性质和条件(SFAS 105、107、126)和披露衍生金融工具公允价值的相关信息(SFAS 109);第二阶段是确认与计量,主要是衍生金融工具和套期保值的确认与计量(SFAS 133、137)。

4. 21世纪公允价值在美国会计准则中的应用

步入新世纪,美国对公允价值的使用力度再次加大,SFAS 138到SFAS 157的20个准则都涉及公允价值。这期间FASB加大公允价值使用力度的基本思路是:一方面,FASB将公允价值全面融入新的准则;另一方面,对一些先前的准则进行修订并同时将公允价值融入准则,或者对先前已经应用公允价值的准则进行改进。但是,随着公允价值使用范围的拓展,现行准则中公允价值计量方面存在的缺陷逐渐暴露出来,零散分布于众多准则中的公允价值计量指导造成了实务运用中的混乱,迫使FASB从全局角度,对准则中的各种公允价值指导进行整理,在此基础上形成统一的“公允价值计量”准则。

2006年9月19日,FASB了公允价值计量(SFAS 157)。SFAS 157的出台将对国际财务会计理论和实务界产生深远影响,对推动财务会计计量的改革和发展有重要作用。首先,SFAS 157对公允价值定义进行修订。其次,对公允价值计量的目的进行阐述:在非实际交易情况下,对资产或负债的交换价格进行估计(对负债的公允价值估计要考虑企业的信用等级),这种估计是参照当前模拟市场交易信息确定的。根据其目的可以推断,公允价值计量是为提高会计信息的相关的。另外,SFAS 157还将公允价值根据其估价所依据的信息不同分为3个等级,建立了公允价值估价的层级系统(Fair Value Hierarchy)。FASB要求企业最大限度地依据活跃市场信息,最小限度地参照企业自己的判断。估价层级系统对减少企业操纵,增强报告信息的可靠性具有重要意义。最后,SFAS 157还提出了估价前提(Valuation Premise)理论,认为“持续性(Going concern)和“在用”(In use)是公允价值估价的一般前提。估价前提对推动资产的公允价值更接近其真实价值具有重要意义。FASB指出,“公允价值计量”的目的是建立统一的公允价值指导框架,但是,SFAS 157的作用显然不仅局限于此,它在许多方面都有新的理论突破,是公允价值会计理论的最新成果。

(三)公允价值在英国会计准则中的应用

1996年,英国的ASB了《衍生产品及其金融工具》讨论稿,打算在制定金融工具会计准则方面分两步走,先披露,后确认和计量。1998年的FRS 13《衍生工具与其他金融工具——披露》要求主体在附录中分别作文字披露和数字披露,并对其金融资产和负债进行分类,提供每一类别的公允价值信息。2004年12月,ASB了一系列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的新准则,包括内容基本上与IAS 32和IAS 39相同的FRS 25《金融工具:披露和列报》和FRS 26《金融工具:计量》。FRS 25就披露和列报两个方面对FRS 13的规定作了修正,要求增加信用风险的数字披露,对货币风险的数字信息则不作要求。FRS 26填补了计量方面的空白,要求所有交易性的衍生工具以及金融资产和负债以公允价值计量,产生的变化在损益表中确认;而所有其他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产生的损益在总确认收益表中确认。

英国的FAS 13《租赁会计》应用公允价值来确定在交易发生日资产负债表中融资租赁的金额,以及当交易发生时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低于其折旧成本要报告的损失的金额。SSAP 21《租赁和租购合同会计》要求根据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孰低的原则确定入账价值。FRS 2《附属企业会计》、FRS 3《报告财务业绩》、FRS 6《收购与兼并》、FRS 7《购买会计中的公允价值》对企业合并中公允价值的应用给出了权威性的准则规范。

英国对重估增值的应用主要体现在有形资产上,企业对重估增值的项目和时间选择比较随意。1999年的FRS 15《有形固定资产》规定企业有权对有形资产进行重估价,被重估价的有形固定资产的账面金额应该是在资产负债表日的现行价值。

(四)公允价值在澳大利亚会计准则中的应用

1996年,澳大利亚AASB和澳大利亚公共会计准则委员会在IAS 32的基础上了AASB 1033/AAS 33《金融工具:列报和披露》。该准则规定主体应对每一类别的金融资产和负债(无论是否确认)的公允价值信息、确定公允价值的方法以及重要的假设加以披露。2004年7月,为了与其第4号政策报告书“国际趋同和协调政策”相一致,AASB在重新修订的IAS 32和IAS 39的基础上了AASB 132《金融工具:列报和披露》和AASB 139《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并于2005年1月1日开始实施。

澳大利亚处理重估增值问题的系统性比较强,重估增值可应用于有形资产、长期投资和无形资产。和英国不同,上市公司至少每3年对非流动资产根据估定市价进行重估,而且必须针对同一类别中的所有资产。2001年的AASB 1041《非流动资产的重估价》规定非流动资产可以以成本或公允价值计量,重估价会计处理方法与IAS 16一致。

另外,澳大利亚AASB于20世纪90年布的一系列会计准则和指引要求主体披露资产的脱手价格(Exit Price),包括对私有企业可收回金额测试、养老金计划托管人持有资产销售价格、自生和重生自然资产、雇员权利现值的使用、租赁和货币资产及负债等。

二、公允价值国外应用的启示

首先,从公允价值在国外的应用情况可以看出,公允价值是会计计量的未来发展方向。任何一个国家要跟上国际会计发展的步伐,融入国际经济一体化,都必须主动采用公允价值计量,否则难以和其他国家形成“共同语言”。因此,从这个角度看,摆在我们面前的不是要不要公允价值的问题,而是如何应用公允价值的问题。

其次,从公允价值在国外的应用情况可以看出,公允价值的应用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几乎所有的国家都经历了从金融工具到非金融工具,从表外披露到表内确认的过程。因此,我国在公允价值应用方面既不能完全排斥,也不能追求一步到位,应根据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情况,逐步推进。

第三,从公允价值在国外的应用情况可以看出,公允价值准则体系的建设是一个分层推进的过程。一般是先修订财务会计概念框架,将公允价值纳入计量属性体系,然后修订具体准则并规范具体准则中公允价值的应用,最后制定专门的公允价值计量准则。我国虽然修订了会计基本准则,并将公允价值纳入计量属性体系,但在具体准则中公允价值应用相对较少,今后应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逐步修订具体准则,在条件成熟时,推出专门的公允价值准则。

主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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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资产减值损失”科目中资产减值计提的解读

准则指南中,一般企业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项目有28个,可分为三种情况:(1)17个项目涉及到计提减值的规定。应收款项、其他应收款、存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长期股权投资、持有至到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工程物资、消耗性生物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油气资产、商誉、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共15个项目有计提减值的明确规定。另外,在“1231坏账准备”科目的应用说明中提到:对于确定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作为坏账,转销应收款项,借记“坏账准备”,贷记“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等。论文百事通这说明预付账款、长期应收款2个项目也需要计提坏账准备。(2)8项资产其性质或计量属性决定了不必计提减值。货币稳定作为现代会计的一个假设,货币资产项目就不存在减值的问题;交易性金融资产、按公允价值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均采用公允价值计量,其价值减损是通过后续再计量体现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既按公允价值计量,也计提减值准备);应收票据、应收股利、应收利息期限短,发生减值的可能性极小,减值问题忽略不计;固定资产清理反映的是尚未清理完成的固定资产净损失,已经内含减值计提因素;研发支出中的费用化支出部分在期(月)末转入“管理费用”科目,无余额,资本化支出部分在期末是“准无形资产”,不存在减值迹象;递延所得税资产以增加所得税费用、冲减资本公积等方式反映其价值减损。(3)3个项目准则指南中没有明确规定是否计提减值。如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其他非流动资产、长期待摊费用等。

二、资产费用处理涉及收益、成本、费用等科目的解读

(1)资产购置费用处理。取得交易性金融资产发生的手续费、过户费、印花税等税费,作为投资损失借记“投资收益”科目;取得存货发生的相关税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以及其他可归属于存货采购成本等交易费用计入存货成本,即采购材料发生的采购费用,借记“材料采购”科目或“在途物资”科目,采购商品发生的采购费用,记入“库存商品”科目;取得融资租赁资产发生的费用计入租入资产价值,借记“融资租赁资产”科目,经营租赁中出租人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即在租赁谈判和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可归属于租赁项目的手续费、律师费、差旅费、印花税等,计入当期损益,如果金额较大则予资本化,在整个经营租赁期间内按照与确认租金收入相同的基础分期计入当期损益;取得持有至到期投资发生的手续费、过户费、印花税等税费记入“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科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属于企业的长期资产,企业持有的意图和其本身的变现能力都不同于交易性金融资产,取得时发生的手续费、过户费、印花税等税费构成其入账成本,借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科目。长期股权投资的交易费用处理分三种类型: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包含交易费用的合并对价与取得被投资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非同一控制下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发生的直接相关费用计入合并成本。其他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非同一控制下的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处理;投资性房地产,外购和自行建造过程中发生的交易费用计入成本;固定资产、工程物资发生的交易费用计人成本,固定资产的预计弃置费用,按现值计算确定应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金额和相应的预计负债;生物资产,外购生物资产发生的交易费用计人生物资产成本。可以看出,长期资产的初始直接费用一般记入其成本,短期资产的初始直接费用一般记入当期损益(如交易性金融资产、经营租赁资产,但存货例外)。

(2)资产后续费用处理。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长期股权投资、工程物资一般无后续费用。对于存货的后续加工成本:直接人工和按照一定方法分配的制造费用计人存货成本。非正常消耗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不能归属于使存货达到目前场所和状态的其他支出,不计入存货成本,在发生时确认为当期损益。需要通过长时间的生产活动才能达到可销售状态的存货借款费用可以资本化,否则只能费用化;融资租赁资产,承租人应当在租赁期内按实际利率法将未确认融资费用进行分摊,计入“财务费用”或“在建工程”科目;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支出,符合投资性房地产确认条件的资本化,否则费用化;在建工程发生的管理费、征地费、可行性研究费、临时设施费、公证费、监理费及应负担的税费等,借记“在建工程(待摊支出)”科目。自营工程领用的工程物资、原材料或库存商品的,应负担的职工薪酬,辅助生产部门为工程提供的水、电、设备安装、修理运输等劳务,及满足资本化条件借款费用的借记“在建工程”科目。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的更新改造支出、修理费用等,满足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如有被替换的部分,应扣除其账面价值,不满足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修理费用等,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即能增加资产价值的后续费用一般资本化,记入该项资产的成本。

(3)资产处置费用处理。融资租赁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长期股权投资元处置费用。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处置费用,通过“投资收益”科目核算;库存商品的处置费用通过“销售费用”科目核算。投资性房地产的处置费用借记“其他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收入”科目。固定资产的处置费用记人“固定资产清理”科目,在建工程在建设期间发生的工程物资盘亏、报废及毁损净损失借记“在建工程”科目,盘盈的工程物资贷记“在建工程”科目,由于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的在建工程报废或毁损,减去残料价值和过失人或保险公司等赔款后的净损失,借记“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科目。可以看出,除了在建工程外其他资产的处置费用均记入相关损益。

三、负债费用处理涉及损益、负债、资产等科目的解读

一般企业资产负债表19个负债类项目中只有短期借款、交易性金融负债、应付票据、长期借款、应付债券、长期应付款等涉及到费用处理,且只有初始费用和后续费用,不涉及处置费用。

(1)初始费用的处理。企业承担的交易性金融负债发生的交易费用,借记“投资收益”科目;对于应付票据,企业支付银行承兑汇票的手续费,借记“财务费用”科目;企业借入长期借款时预先扣取的利息借记“长期借款(利息调整)”科目;企业发行债券发生的折价、相关费用等借记“应付债券(利息调整)”科目;对于长期应付款(主要对应两类资产:企业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企业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价款、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购人有关资产),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借记“固定资产”或“在建工程”科目。

(2)后续费用的处理。短期借款的利息费用不再采取预提的方法,而是在资产负债表日借记“财务费用”、“利息支出”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利息”等科目;交易性金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日按票面利率计算的利息,借记“投资收益”科目,贷记“应付利息”科目;长期借款和应付债券的利息费用均在资产负债表日按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借记“在建工程”、“制造费用”、“财务费用”、“研发支出”等科目。

四、结语

随着经济的发展,会计知识也在不断更新,会计从业人员必须不断学习才能跟上时代的步伐,在会计准则发生重大变革的情况下,会计从业人员应结合当前的经济背景理解新会计准则变革的必然性,以及由此产生的更为合理的会计处理原则与方法,提高自身专业水平,才能在工作中不断接受新挑战奠定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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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影响现值计量的相关因素

在进行会计计量时,必须解决计量的目的和计量属性的选择问题。按照传统的会计惯例,会计计量通常是采用某种可以观察到的并由市场决定的金额,比如实际收到或支付的现金、现行成本或现行市价。但是当我们无法获得这种可以在活跃市场观察到的金额的信息时,只能转而使用未来现金流量的估计值来计量某项资产或负债。由于未来现金流量通常发生在未来的期间里,因此在会计计量中使用现值的目的是为了尽可能地捕捉和反映各种不同类型的未来现金流量之间的经济差异。由于现值计量能够容易区分出那些看似相同而实际上不同的现金流量,所以比未折现的现金流量能够提供与决策更相关的信息。

从新准则中我们可以看出,使用现值的唯一目的是估计公允价值,即公允价值的各种要素需要用现值来计量,这些要素包括五个方面:(1)估计未来现金流量,或者在更复杂的情况下,估计发生在不同时点的一系列的未来现金流量;(2)预期这些现金流量在金额和时点的可能发生的各种变动;(3)货币的时间价值用无风险利率来表示;(4)包含于资产或负债价格中的不确定性;(5)其他难以识别的因素。

二、现值计量在我国会计准则中的运用

在2000年以前的会计制度和相关准则中未使用现值计量属性。1992年的企业会计准则和分行业的企业财务会计制度中主要确定了两种计量属性,历史成本计量属性和现时成本(重置成本)计量属性,其中历史成本计量属性处于核心地位。在以后的几年中又引入了现行市价和可变现净值两种计量属性,而现值计量属性在2000年前基于很多原因而未曾提及。而在2006年新颁布实施的会计准则中,现值计量的运用则体现得非常明显。

1.固定资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八条规定:购买固定资产的价款超过信用条件延期支付,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固定资产的成本以购买价款的现值为基础确定。实际支付的价款与购买价款的现值之间的差额,除按照《企业会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应予资本化的以外,应当在信用期间内计入当期损益。

例如,某企业采用延期付款方式购入不需要安装设备一台,该设备无现款价格约定每年末付款100000元,分10年付清,共付1000000元。购置该设备时的市场利率为10%。经计算该设备共10期递延付款的现值为614460元(查普通年金10年10%的现值系数为6.1446,100000×6.1446=614460),所以该项设备的入账成本为614460元。具体会计处理是:

取得该项设备并交付使用时,按入账成本614460元,借记“固定资产”户,按实际支付的价款1000000元,贷记“长期应付款”账户;按二者之间的差额,借记“未确认融资费用”账户。未确认融资费用应当在信用期间内进行分摊。即

借:固定资产614460

未确认融资费用385540

贷:长期应付款1000000

2.资产减值。《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第六条规定: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应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应当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这里两者中的前者可称为销售净价,后者可称为使用价值。使用价值的运用就是现值计量属性的体现。

3.租赁。《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第11条规定:在租赁期开始日,承租人当将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租赁资产的入账价值。这里一旦出现后者较低的情形,就意味着资产计价在一定程度引入了现值计量属性。

4.﹚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第42条规定: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时,应当将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应该注意的是,这里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不包括尚未发生的未来信用损失。在预计该现值时,应当按照该金融资产的原实际利率折现确定,并考虑相关担保物的价值,取得或出售该担保物发生的费用应当予以扣除。短期应收款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与其现值相差很小的,可不对其预计未来现金流量进行折现。

该准则第45条规定: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或与该权益工具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时,应当将该权益工具投资或衍生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与按照类似金资产当时市场收益率对未来现金流量折现确定的现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需要强调的是金融资产发生减值后,利息收入应当按照确定减值损失时对未来现金流量进行折现采用的折现率作为利率计算确认。

三、对我国运用现值计量的思考

1.采用现值计量属性的意义。

(1)对历史成本原则的修正。历史成本原则要求企业的各项财产在取得时应当按照实际成本计量,除法律、法规和我国统一的会计制度另有规定者外,企业一律不得自行调整其账面价值。从这一原则已经被公认为传统会计计量的核心。但是,这一计量属性也带来了一定麻烦:一是有悖于会计信息的相关性,因为信息使用者的决策总是面向未来的,所以历史成本计量有时甚至会误导会计信息使用者做出错误的决策。二是有悖于资产的定义,因为资产是“能够带来预期经济利益的经济资源”,但历史成本原则强调的是过去。而现值计量属性主要是根据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进行资产或负债的计量,它既符合资产的定义,也有助于信息使用者面向未来进行决策,从而在一定程度上修正了历史成本原则。

(2)使财务会计从面向过去转变为向面向未来发展。传统财务会计主要提供的都是面向过去的历史信息,这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财务会计的发展。人们难以通过财务会计资料直接获得有关企业未来价值方面的信息,当会计信息使用者有这方面的需要时,只能借助于其他的学科或自己的主观预测。而引入现值计量属性就能更多地提供有关未来现金流量的信息,这对信息使用者来说有时比已实现的利润更为重要,因为现金流量才是投资者的最终目标,从而使财务会计在面向未来方面大大的前进一步。现值计量所提供的未来现金流量可以给财务管理和管理会计的决策提供有用的信息。

(3)提高财务人员的理财意识。现值是未来现金流量的贴现值,是考虑了资金时间价值的价值量。我国目前的财务人员很少关注时间价值,这必然会影响到企业的日常理财活动,尤其是在通货膨胀较高、企业风险较大时,会给企业带来一定的损失。采用现值计量属性可以使财务人员加深对货币时间价值的认识,提高自身的理财意识和水平。

2.我国推行现值计量的障碍。要想在我国现行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中广泛采用现值计量属性还不太现实,就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现值计量属性自身存在不足。现值计量属性的致命缺陷是主观性强,并因此影响了它的可靠性。在确定某项资产的贴现值时,必须先确定以下四个因素:资产尚可使用年限、某资产可能产生的预计净现金流量、净现金流量流入企业的具体时间以及折现率。这些因素都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通常只能靠主观预计。预计净现金流量是多少以及何时流入,很难找到客观的、令众人信服方法,因此主观随意性可想而知,而且不同的会计人员的主观估计也会产生很大的差异。另外,由于现金流量事实上都是在未来期间均匀地发生,而计算现值时预计净现金流量又只能按照时点来表述,于是通常只能假设净现金流量发生在期末,从而导致现值偏小。正是由于以上原因,使得那些已经在我国现行会计准则中被规定可以采用现值计量属性的经济事项,也多数停留在理论上,在实际计量中运用很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