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3-09 19:2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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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我委关于开展“我奉献、我快乐”志愿服务活动的安排部署,紧紧围绕“文明出行蔚然成风,促进市民文明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大幅提高,实现‘永新、永亮’”的总体目标,采取每周督导和不定时巡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大督察工作力度,确保定点包岗志愿服务的各项任务部署落实到位。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我奉献、我快乐”志愿服务活动督察工作的领导,委成立督察工作领导小组。
三、督察对象
参加全市七个主要交通路口志愿服务行动的全委系统各部门、各单位干部职工。
四、督察内容及重点
1.委机关、委属各单位开展我奉献、我快乐”志愿服务活动的计划安排情况;
2.委机关、委属各单位志愿者上岗考勤的情况;
3.志愿者上岗履责的情况。
五、督察方法
督察工作采取委值班领导巡查督导与监察室每周查岗督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六、结果运用和问责追究
委纪委、监察室将结合督察工作重点,组织开展督察工作,并建立问责台账,严格按照《南昌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作风效能问责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管字号)实行责任追究。对督察中发现问题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全委通报,并对当事人、部门单位分管领导、主管领导予以责任追究,问责情况在全委通报。
七、相关要求
本次土地审核督察整改工作要以国家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为依据,以国家土地审核督察认定存在的问题和需要关注的问题为主要内容,以消除违法用地、规范管理为重点,集中整改全区土地管理和利用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规范全区土地管理,着力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上下联动”的土地管理新格局,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组织领导
区政府成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副区长任组长,国土分局局长任副组长,区发展改革局、区住建局、区农业局、区林业局以及各镇人民政府的主要领导为成员,负责全区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对土地审核督察整改工作的具体实施。
各镇政府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加强对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调度,确保圆满完成整改工作,顺利通过土地审核督察验收。
三、整改的主要内容、目标和措施
区级相关部门和各镇政府要针对本次督察反馈发现的问题和需要改正的问题进行全面整改,其中对督察发现的突出问题要逐宗依法依规整改到位;对需要改正的问题要认真研究,加以规范并制定整改措施,建立和完善管理机制,防止问题再度发生,确保整改工作真正到位。
具体问题和整改措施目标如下:
(一)对“未报即用、边报边用、未供即用违法占地现象依然普遍存在”问题的整改。
区违法用地17宗,面积75.6亩,其中耕地面积37.7亩。
1.未报即用15宗,面积47亩,其中耕地面积17.4亩。对未报即用违法问题在依法查处的基础上,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督促用地方抓紧时间补办用地手续;对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坚决予以拆除,要对有关当事人进行责任追究。
2.未供即用2宗,面积28.6亩,其中耕地20.3亩。对未供即用违法用地在依法查处的基础上,抓紧办理供地手续。
(二)对“农村宅基地违法用地量大面广”问题的整改。
区涉及宅基地21宗,面积62.7亩,耕地面积45.4亩,其中基本农田6.3亩。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面积32.8亩,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面积29.9亩。
各镇要对农村宅基地违法问题逐宗进行清理,对不符合“一户一宅”政策的宅基地,要依法予以查处;对宅基地审批上报严格把关,加强监管;对超计划指标审批的宅基地要对有关当事人进行责任追究。
(三)对“违规扩大河道综合治理范围,大面积侵占耕地及基本农田”问题的整改。
区涉及河道治理2宗,面积11.2亩,其中耕地1.1亩。
各镇要对打着“河道综合治理”的名义,进行河堤道路景观建设,要依法予以查处,对渭河治理用地依法予以规范。
(四)对“农业设施用地无序建设,存在占用基本农田”问题的整改。
区涉及设施农用地8宗,面积43.9亩,其中基本农田1亩。
对符合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精神的用地,抓紧依规补办农业设施用地手续;对不符合此文件精神的用地,要依法予以查处,特别是对占用基本农田的设施,要依法予以拆除。
各镇上报农业设施用地时要把好用地第一关,报批后更要加强监管,不得进行农业设施范围以外的建设。对占用基本农田的部分坚决拆除,恢复耕种条件。
四、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4月10日—4月14日)。成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工作部署会,学习落实国家土地督察西安局土地审核督察反馈意见。各镇梳理存在问题,逐件逐宗制定具体的整改实施方案,明确责任领导、工作步骤、整改措施、完成时限。
(二)核查整改(4月15日—5月15日)。各镇及相关部门要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自查自纠,认真分析,举一反三,查找问题存在的根源,查漏补缺。能及时纠正的,按照政策规定立即纠正。对能完善用地手续的,专人督促、抓紧补办用地手续。对违法用地行为,要立即立案查处,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重点是要查处到位,采取强有力的整改措施消除违法状态,特别是占用耕地和基本农田的,坚决予以复耕。
(三)建章立制(5月16日—5月25日)。针对核查整改中发现的问题,建立土地利用、耕地保护、土地征收、报批、出让、执法和联合办案工作机制,形成管控措施严格、运作程序规范、方式方法正确、执法监察到位的长效机制,使用地秩序进一步规范。
(四)督查验收(5月26日—5月28日)。整改期间,区政府将对各镇整改工作开展督查。整改工作基本结束后,各镇要开展自查,自查认为达到整改要求的,要在5月27日前向区政府提交整改工作自查报告,区政府按照整改工作的标准和要求,进行检查预验收。5月30日前,区政府向市政府写出整改情况报告,6月5日接受国家土地督察西安局对全市整改工作的检查验收。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整改工作。各镇政府及相关部门的主要领导要对这次整改工作高度重视,把整改工作当成重中之重来抓,思想和行动高度统一到严格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上来,在区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加强协调配合,落实整改责任,确保整改按时限、高标准、高质量的完成。
紧紧围绕生态经济区建设和“543211”科技创新工程,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以确保项目资金使用安全高效廉洁为目的,扎实开展科技计划项目实施及其经费管理使用情况监督检查工作,加强自查自纠和问题整改,不断深化科技计划管理体制和科技经费管理体制改革,为确保政令畅通,为实现“十二五”规划各项目标提供有力保证。
二、组织机构
由市科技局、市财政局牵头,成立科技计划项目实施及其经费管理使用情况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市科技局、市财政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和副组长,市科技局、市财政局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科技局办公室,承担具体日常工作,赖立明任办公室主任。
三、监督检查内容
监督检查省、市科技计划项目实施及其经费管理使用情况。
(一)项目的实施进展情况。
(二)经费管理使用情况,包括:资金落实情况、经费预算是否及时下达,资金是否及时足额到位,经费实际支出情况、使用的合规性和合理性;经费监管制度是否健全完善。
(三)项目承担单位是否严格按照项目任务书或者合同规定开展研究、履行合同义务,已完成项目是否对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切实发挥作用。
(四)项目管理和经费管理的经验、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和制度建设等。
四、监督检查范围
(一)重点对2008-2010年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情况开展监督检查。重点项目是本次监督检查的重点,其他项目随机抽查。
(二)对2008-2010年省级50万元以下10万元以上的项目随机抽查。
五、检查方式及要求
(一)各县(区)科技局(社会事业局、经济运行局)、财政局,项目主管部门按上述有关方案协助做好监督检查工作,并负责组织开展管理范围内的项目自查自纠工作。
(二)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将组成若干个检查小组(另行通知)进行检查,检查主要以听取项目情况汇报、召开座谈会、查阅有关材料、询问和实地考察等方式进行。
(三)项目承担单位应安排好项目组负责人及主要承担人员、财务人员主动配合做好监督检查工作,并提供真实材料和情况。提供材料如下:
1、项目申请书和合同书原件;
2、《科技计划项目监督检查自评报告》和《科技计划项目执行情况与绩效评价统计表》(附后);
3、项目年度执行报告和项目验收报告(如有请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4、项目经费的到达证明、配套资金证明、支出明细帐、财务凭证;
5、上缴税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有关科技成果证书、知识产权证明等,以及是否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六、监督检查职责
(一)监督检查了解有关县区、项目主管部门贯彻国家、省、市决策部署和工作进展的情况,确保政令畅通、任务落实、廉洁高效。
(二)注意发现和总结好的做法和经验,以典型示范推动工作开展。
(三)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确定整改目标、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切实整改到位,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
(四)严格执行纪律,坚持查纠结合、务求实效。
按照“属地管理、部门督导、疏堵结合、以禁促用”的原则,督查督促联系乡镇全面做好秸秆禁烧工作,切实做到全年、全域、全时段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垃圾、落叶、杂草、橡胶等产生污染物质,全面防治大气污染,提升空气质量。
二、督查时间
从即日起至年底。
三、督察内容
按照通济镇联片(包村)督察(巡查)分工,开展秸秆禁烧督察巡查工作,指导联系乡镇加强秸秆禁烧工作,对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处置。
四、督查方式
查看现场,听取汇报。以现场督查检查为主,采取重点督察与随机抽查相结合、明查与暗访相结合、定时与不定时督察相结合等多种方式开展督察。
五、督查分组与工作职责
(一)秸秆禁烧督察:由各结对帮扶小组负责,在扶贫走访时同步开展对通济镇所联行政村秸秆禁烧宣传,督察镇村是否及时传达县秸秆禁烧有关部署及文件精神,是否制定禁烧方案,是否召开专题会议,是否按要求成立了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是否与农户签定秸秆禁烧责任书、镇村领导职责是否明确,宣传车辆、人员是否落实到位,在秸秆禁烧期间是否正常开展了日常巡查、检查等相关工作,是否采取逐级分包责任制,做到联村党政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片包组,村民小组包户包地块,形成系统的禁烧工作责任体系。配合镇村做好秸秆禁烧政策宣传工作,对发现问题及时协助处理处置。
(二)秸秆禁烧巡查:由路政所、运管所、海事处、回龙交管站组成四个巡查组,对通济镇秸秆禁烧工作开展情况实施不定期巡查检查,做到田间地头白天不见烟,夜晚不见火,焚烧高发期,要加大巡查频次,确保通济镇区域不发生秸秆焚烧现象。同时做好日常督查检查资料的收集、整理、上报等相关工作。(巡查分组及时间安排见附件1)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压实责任。为加强对通济镇秸秆禁烧督查工作组织领导,成立以局党委书记、局长权林为组长,局党委委员、副局长赵良超,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刘刚,局党委委员、安全总监陈健,局党委委员、办公室主任张世明,局党委委员陈跃辉为副组长,政工股、政策法规股、规建股、运管所、海事处、路政所、回龙交管站负责人为成员的秸秆禁烧督查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由安全总监陈健、局党委委员陈跃辉安排对通济镇秸秆禁烧的督促和指导工作。
一、指导原则
切实加大督查力度,做到动真碰硬,不隔靴挠痒,不仅要查工作进度,而且要查不落实背后的干部作风,严查不落实的事,重查不落实的人,从而在全乡上下形成人心思齐、人心思上、人心思干、人心思快的浓厚氛围。
二、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郭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李冬同志为办公室副主任,成员有。
三、督查工作内容
(一)围绕重点工程建设展开序时督查
全年紧紧围绕《南蔡乡2012年重点项目推进计划》的事项和内容进行督查。坚持实事求是查实情,说实话,谋实策,及时、高质量地完成督查,并将督查情况向分管领导汇报,适时对建设项目情况进行通报。
(二)围绕目标任务展开常规督查。
按季度对与党委、政府签定目标责任状的单位、部门的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查。重点对个性目标逐项督促检查和总结分析,并对上季度暂未完成工作以“回头看”形式进行督查;对为民办实事项目,年初以文字和图片资料等形式登记好项目地址、现状等基本情况,与年终的情况形成对比的方式实事求是地把为民办实事的项目督查严、考核实;对督查情况进行通报,真正做到各项工作有布置、有检查、有落实、有通报。
(三)围绕领导批示件展开重点督查
高度重视领导批示件的办理,不断加大问题解决力度,提升办理质量和效率。领导交办的督查事项,督查办公室坚持做到批则必查,查则必清,办则必果。同时,在督查过程中,讲究速度和质量,对督查中所反映的问题,按照领导批示要求认真办理,对能及时办结的绝不拖拉,对未能办结的及时报告进展情况、未完成原因及建议措施。
(四)围绕作风建设展开效能督查
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首先从政府院内做起,对会议、请销假、用车、餐饮、文印、购物等严格规范制度,确保有章可循、有据可依,全力打造低成本、高效率的政务环境,同时对窗口单位执行禁令和上下班、中午饮酒以及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的督查,对违规违纪按查实待岗处理。对单位财务、村居财务加强管理,从源头把好反腐关口,切实通过强硬作风,提升工作效能,推进工作落实。
为切实把保障和改善民生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掌握全镇民生工程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民生工程的进展情况、群众和社会反映情况,促进民生又好又快实施,确保各项目标任务的圆满完成。
二、组织领导
民生工程督查工作在镇党委、政府和镇民生工程协调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实施,成立综合督查组、重点督查组和专项督查组,人员由镇政府、镇民生工程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镇民生办)及镇直部门相关人员组成。综合督查和重点督查由镇政府、镇民生办组织实施;专项督查由民生工程各实施部门负责实施。
三、督查内容
主要督查各村和镇直责任部门的民生工程实施方案制定、资金落实、工程类项目进展和资金发放到位情况。具体内容为:
(一)民生工程政策措施贯彻执行情况。主要检查是否按规定的标准、范围和要求开展实施工作,是否存在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为。
(二)各村和镇直责任部门履行职责情况。主要检查是否建立民生工程协调机制、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是否按规定建立政务、村务公开制度,是否履行职责,有无失职读职行为。
(三)民生工程资金保障及管理使用情况。主要检查项目资金的筹集和到位情况,是否有挤占挪用、虚报冒领、骗取财政资金的问题;应发放或补助到人的资金,是否实行社会化发放,项目资金管理和使用是否规范,有无贪污挪用等违纪违法行为。
(四)民生工程项目绩效管理落实。重点检查相关部门建立民生工程项目绩效管理情况,是否制定绩效评价办法,并按评价办法对实施项目进行综合评价;项目建设方面是否按质按量按期完成;建后管养上是否制定建后管养办法,是否落实管护主体、管护人员,是否安排并落实必要的管护经费,是否因地制宜探索研究购买服务、建后管养等方面的新办法、新举措。
(五)民生工程宣传工作开展情况。根据民生工程宣传工作要求,主要检查各村和镇直相关部门是否制定本村、本部门民生工程宣传工作方案;是否面向基层、面向群众深入持久开展政策宣传和社情民意调查;是否及时宣传报道民生工程进展、成效等,积极引导群众参与、支持和监督民生工程的实施;是否创新方式、提高宣传实效,扩大民生工程社会影响力,提高群众知晓度和满音率等。
(六)档案管理情况。主要检查民生工程档案资料是否规范齐全,内容是否真实完整。资金发放类项目档案是否有民主评议和三榜公示;工程类项目档案是否有“六制”有关资料;各项档案是否归档成册等。
四、督查方式和方法
民生工程督查主要采取综合督查、重点督查和专项督查三种方式进行。综合督查主要检查民生工程总体实施情况,由镇民生办负责制定具体督查方案,从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中组织人员参加,并负责组织实施;重点督查由镇民生办根据领导或项目进展的要求、群众举报、重点难点问题等情况,抽调有关人员采取现场督查、暗访、社情民调和互查等方式进行;专项督查主要由镇民生工程各责任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各部门自行制定监督检查方案,从本部门组织人员对各村和施工单位实施民生工程情况进行检查。
五、督查时间
综合督查由镇民生办分别于7月、11月开展;重点督查由镇民生办在4月、8月、9月分别对工程类项目、资金发放类项目、宣传工作和档案管理等进行督查;专项督查由镇直民生工程责任部门根据项目进度每个项目每年至少安排4次,并将督查情况及时上报镇民生办。
六、督查要求
l、督查人员要进一步增强做好督查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督查工作要有严肃性、要认真开展,尽到责任;要深入群众,讲究督查方法,注重检查效果,自觉遵守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
一、指导原则
督查是上级党委、政府对下级所承担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督促、检查、跟踪落实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党委、政府转变工作作风,实行科学领导,提高工作效能,确保政令畅通的有效措施。督查工作必须做到严格程序,严格制度,认真督办,及时反馈。
二、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督查工作内容
(一)督查年初目标责任状中的共性工作落实情况;
(二)督查乡主要领导批办、交办、会办事项落实情况;
(三)督查乡重点工作、重大项目推进情况;
(四)督查为民办实事项目推进情况;
(五)区交办工作、阶段性重点工作;
(六)机关作风效能建设;
(七)其它事项。
四、督查工作程序
(一)立项。督查考核领导小组对乡党委、政府的重要工作及乡主要领导批办、交办、会办等工作进行分解立项。立项内容包括:督查事由、责任领导、办理要求、责任人、完成时间及进度等,并按照类别依次登记。
(二)通知。根据立项和登记的内容,将督查事项分解到乡分管领导、有关村(居)和乡直各单位,下发交办通知。督查考核领导小组在当天向承办单位下达《督办通知单》,对突发事件或完成时限较紧的督查事项,要同时采取电话通知等形式通知相关责任人。
(三)催办。对逾期未报结的督办事件,要下达《督查催办单》。督查考核领导小组要加强与承办单位之间的联系沟通,对催办过程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主要领导报告,对承办单位在落实过程中遇到的难题要主动帮助解决。
(四)反馈。承办单位要严格按照督查要求,按时反馈督查情况,并采用专题报告的形式加盖公章上报。
(五)归档。督查事项办理完毕后,将所形成的全部材料收集齐全,按照文书档案管理要求整理归档。
五、督查方式
(一)定期督查。对年初目标责任状中的共性工作按季度量化考核、及时通报、兑现奖惩。对环境卫生按月督查,按月通报。
(二)专项督查。对列入督查的重点工作、阶段性工作,不定时开展督查推进工作,督查到具体项目、具体责任人。
(三)一线督查。对重点工作和重点项目以及主要领导交办的重点事项,进行现场督查,采取全面督查、重点督查、专项督查、抽样督查、暗访督查等多种形式,做到查实、查细、查准。
六、具体要求
(一)及时反馈。各项工作的督查结果,要及时汇总呈送乡主要领导审阅,并在第一时间将督查考核结果反馈给承办单位。
(二)及时通报。要在不同层面、以不同形式公示通报各项工作的督查结果和存在问题,不循私情,不打和牌。
(三)严肃纪律。对因工作不力完不成任务、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相关责任人,将坚决予以通报,确保各项工作推进到位。
通过“百日督查行动”,进一步促进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落实,促进农机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农机局安全监管主体责任的落实,促进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工作部署和要求的落实,促进县乡道路、田间地头农机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工作不断加强,立足于治大隐患,防大事故,进一步深化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实现全区农机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
二、督查内容
(一)局属各单位、各农机经营(维修)及农机参与当事人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分解和落实2012年农机局安全生产各项任务,打击非法经营和非法营运行为等情况。
(二)局属各单位、各农机经营(维修)及农机参与当事人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省安全生产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等情况。
三、督点
督查的重点:农机经营(维修)经营户、农机操作工、各类农用车辆驾驶人员等,重点是联合收割机、小四轮驾驶人员。
四、督查形式
这次“百日督查行动”,由区农机局指导协调,农机监理站具体组织实施,农机经营(维修)网点,各农机专业协会自查。在此基础上区农机局将按照区政办[2012]23号文件精神组织人员进行专项督查。
五、组织领导
为了抓好“百日督查行动”区农机局决定成立“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局属各科(室)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区农机局副局长孔凡利统一负责本次督查行动的组织领导和指挥协调,农机监理站站长柴斌负责督查行动的日常工作。
六、督查时间
从2012年5月至8月初,农机各经营(维修)网点、农机各专业协会各类农机驾驶操作人员要全面组织自查。农机监理站要组织有关人员按照《区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反复督查。区农机局将于5月底,6月底分两次对自查情况进行督查,并于7月中旬进行全面督查验收。
通过对“送政策、送温暖、送服务”工作开展情况的督查,全面了解“送政策、送温暖、送服务”工作的进展情况,及时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分析原因,适时向乡党委提出工作建议,从而推动“送政策、送温暖、送服务”工作深入开展。
二、督查对象
(一)所有参加“送政策、送温暖、送服务”工作的工作队和驻村工作组及其全体工作队员。
(二)全乡各单位、各部门。
三、督查时间
与乡“送政策、送温暖、送服务”工作同步开展,原则上每半月开展一次日常督查,每次随机抽查不少于4个行政村;每季开展一次集中专项督查,每次抽查6个的行政村。
四、督查内容
(一)各单位加强“送政策、送温暖、送服务”工作组织领导及落实本地、本单位党建工作责任制情况。
(二)各单位开展“送政策、送温暖、送服务”工作“五个结合五个促进”的进展情况及阶段性成效、特色、亮点。
(三)工作队员到岗到位、遵守纪律及请销假等各项制度、规定的执行情况。
(四)、各工作组建立的“民情台账”和干部记录的“民情日记”及各单位建立联动工作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实行公开承诺制度、督查考核制度、宣传报道制度等落实执行情况。
(五)、“送政策、送温暖、送服务”工作小型公益项目实施情况。
(六)、督查了解在“送政策、送温暖、送服务”工作中表现优秀、业绩突出、群众公认、作风良好的干部和群众反映较差的干部情况。
(七)、结合阶段性工作实际应及时掌握的其它工作情况。
五、督查机构
乡成立“送政策、送温暖、送服务”工作日常督查组。组长由乡党委书记朱志勇,三个片片长同志担任督查组副组长,负责督查综合协调等日常工作。每季开展的一次集中专项督查,将从乡“送政策、送温暖、送服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中选派一名领导带队。
督查组下设四个督查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六、督查方式
督查小组要在被督查单位、村委会等人员密集处公示督查小组成员的联系方式、督查的主要内容及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各界举报。在具体的督查工作中,做到“四个结合”:
(一)定期督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采取听、看(摄影、摄像)、查、访等方式进行。即听取各工作队、各驻村工作组工作介绍;实地察看(摄影、摄像)各工作组活动的开展情况;查阅各工作队、工作组会议、活动记录;走访群众、听取意见、了解情况、反映民意。同时采取不打招呼的方式,进行随机抽查。
(二)明察与暗访相结合。督查小组根据“送政策、送温暖、送服务”工作进展情况,重点检查各工作组成员在岗在位、遵守工作纪律和解决实际问题情况等。
(三)全面督查与重点督查相结合。督查小组在组织全面督查的基础上,对有群众反映存在违反政策、纪律或工作落实不到位、敷衍了事的进行有重点的了解、核实。
(四)督查与督办相结合。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督查小组要对有关督查对象进行跟踪督办、限期整改。
七、督查结果运用
(一)反馈督查情况。每次督查结束后,督查小组要及时向主要领导反馈督查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抓好整改。
(二)通报督查结果。乡“送政策、送温暖、送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每次督查情况整理汇总后,报乡党委、政府。
(三)严格责任追究。对工作浮在面上、不解决实际问题,弄虚作假、搞形式主义,吃喝玩乐、增加基层负担,扰民、吃拿卡要的干部,以及对包干责任不到位、解决问题无实效、反映上来的问题相互推诿的责任单位及干部,进行通报批评。
八、督查工作要求
一、如何加强并规范消防监督检查工作
1、消防监督工作缺乏系统化、规范化,服务意识跟不上。原因在于少数消防人员存在特权思想,只讲监督,不讲服务,只知道指出问题,不知道协助解决问题,致使消防安全管理缺少规范,停滞不前。有些消防监督机构不重视消防宣传培训,手段滞后,不少地方对消防培训疏于管理。消防部门应当改进服务方式,提高满意程度。按照“提高办事效率、提高服务质量”的总体要求,改变思维方式,切实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全面落实便民利民措施和警务公开制度,实行阳光式执法,打造诚信品牌,力求在办事效果上下功夫,切实减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解决执法不严格、不严谨、执法不作为、乱作为、执法不公正、不文明等突出问题,消除部分单位和执法人员执法为民思想不牢固、便民利民措施不落实等不良现象,进一步改进服务方式,提高执法为民的满意度,实现服务零距离,树立消防部队的良好形象。
2、增强法制意识,完善监督机制。为全面提高消防监督执法干部的法制意识,切实做好消防行政执法工作,消防监督检查工作本着对企业负责,对法律负责,对社会负责的态度,对照检查对照分析,全面、客观、实际地总结前期监督执法工作情况,实行消防监督、消防审批倒查制。即: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谁承办、谁负责”的原则,严格实行责任制,加强了内部执法监督、强化执法管理、落实执法责任。
3、规范执法行为,树立文明形象。支队认真分析查摆消防执法过程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针对查摆出来的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以整改完善,不断提高全体监督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和能力。
4、资源整合,强化整体合力。为进一步强化消防监督工作,提高执法整体水平,营造资源整合强化整体合力的氛围,树立团结协作的精神,做到相互协作,相互促进,相互理解,相互支持,营造团结向上、开拓创新、比学赶超的工作氛围;树立为基层服务、为社会服务的思想,既要严格公正,又要热情周到,当好基层单位的法律顾问,当好地方单位消防安全的贴心人;树立良好工作作风,敢于说实话、办实事,高标准、严要求、高质量、高效率地完成各项工作。树立良好的工作形象,即执法为民的形象,严格执法的形象,热情服务的形象,清正廉洁的形象。
5、强化消防宣传教育,提高人民群众的消防安全素质。支队将加强消防安全教育,普及消防安全常识和法律知识,创造良好的消防执法环境作为做好消防基础工作的关键。真正使执法人员牢固树立“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的思想,把执法为民体现到消防执法的各个环节之中,进而树立消防执法人员新时代高素质形象。
二、消防监督检查的工作开展情况
消防管理部门可以通过设置警务公开栏、发放《消防办事指南》、开通网上便民服务平台等多种形式,及时向社会单位和办事群众公开执法环节,告知监督执法范围、审批程序、权限、方式以及时限等内容,方便群众了解。对大型重点工程开辟消防“绿色通道”,提前介入、上门服务,及时审批,落实即办快结制度,赢得了群众的赞誉,树立消防部队的良好社会形象。
1、可以试推行消防监督工作“区域区长负责”制,由“区长”全面负责辖区消防监督、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消防宣传和派出所消防工作的联系、指导,并承担责任倒查,这样可以避免“失控漏管”现象的发生。
2、推行“火灾隐患整治承包责任制”,消防监督部门对检查发现且存在一定整改难度的火灾隐患实行“整治承包”,逐个签订《火灾隐患整治承包责任书》,采取“定区域、定单位、定人员、定责任、定措施、定时限”的“六定”措施,坚持“工作量化、逐月考评”原则,推行“消防监督执法质量逐月量化考评”机制,推动执法质量考评工作的经常化和动态化。
3、消防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结合工作实际,及时调整、充实考评内容和重点,狠抓各项工作落实。对被考评单位和个人分别按季度、半年和年终实施奖励,对半年两次以上被考评为不合格的人员进行诫勉谈话,并给予必要的组织处理,这样会极大地调动监督人员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
4、在日常消防监管中,应该坚持理性、平和、文明、规范进行执法。通过定期召开警民座谈会、执法回访、无记名问卷调查等形式,虚心听取群众对消防执法工作的意见,及时改进监督执法工作。
5、消防管理部门应当开展消防监督工作时限制,规定每名监督干部每天至少利用半天时间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在这半天时间内,再把一半的监督工作时间用于火灾高危场所和高发时段,有效预防和遏制了高危场所和高发时段火灾事故发生。采取集中培训、轮流授课、现场教学、案件旁听、“以考促训”等多种方式开展监督执法岗位“大培训”,夯实监督执法人员基本功,并提高了监督执法质量。
6、建立起常态化的消防监督业务培训制度,在坚持业务理论培训的同时,分期分批组织消防人员实地跟班学习,在实践中提高监督执法水平。实行重大、疑难火灾事故调查集中调警,在集中攻克火灾事故原因的同时,还可以丰富火调人员实践经验。
7、推行消防行政处罚案件集中法律审核机制,由法制科集中对全市消防行政案件进行法律审核,及时发现、纠正监督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对重大疑难、典型案件专门组织剖析,提高消防行政案件质量。将消防监督工作档案规范化建设作为执法规范化建设的重要内容,高标准、严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