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3-22 17:45:12
导言:作为写作爱好者,不可错过为您精心挑选的10篇扶贫论文,它们将为您的写作提供全新的视角,我们衷心期待您的阅读,并希望这些内容能为您提供灵感和参考。
世界上最贫困的国家中,有超过50个的旅游业产值在本国国民经济的排序中位列前三名。旅游业也是在所有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间的贸易流中,唯一显示顺差的一项服务产业。据世界旅游组织2000年的统计,第三世界旅游业当年的顺差额达到6600万美元。然而直到21世纪初,一些援助组织和国际基金机构才意识到旅游业可以作为一种消除贫困的武器。
PPT战略的提出及其内涵
PPT(ProPoorTourismStrategy)即“有利于贫困人口发展的旅游”战略,它最早由英国国际发展局资助的贫困人口旅游发展合作组织(Pro-PoorTourismPartnership)提出,意为“引导贫困人口净利益增长的旅游”。在过去的五年中,这一概念在利用旅游消减贫困方面扮演了重要的角色。
PPT战略主要有三种类型:以提高经济利益为目标、以扩大非经济的生存利益为目标和以加强参与与合作为目标。它关注的焦点不是哪一种旅游产品或是哪一类旅游企业能带来上述目标的实现,而是到底有多少净利益的增长是为贫困人口所分享的。在我国的学术研究和政策讨论中,与PPT意义最相近的词汇是“旅游扶贫”。
PPT强调的是“发展”而不仅仅是“增长”。“发展”便不仅代表着经济总量的增加,更意味着质的方面的变化,包括最基层贫困人口的脱贫、观念贫困的根除、贫困人口发展机会的增加等核心问题。只有人口的质提高了,才能增强贫困地区的能力建设,使贫困人口彻底摆脱返贫的机会。
ST-EP概念的提出及其含义的提升
2002年8月,世界旅游组织关于可持续发展的峰会在南非的约翰内斯堡召开。在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的支持下,会上首次提出了把“可持续旅游作为消除贫困的有力工具”这一概念,即“ST-EP”(SustainableTourismasaneffectivetoolforEliminatingPoverty),并马上展开这一概念的启动计划。事实上,这一计划的启动,将联合国消除贫困的指导思想和世界旅游组织长期追求的可持续旅游的目标联系起来,成为这次南非峰会的中心议题。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中计划,到2015年将世界的极端贫困减半,而SE-EP对这一目标积极响应。
ST-EP这一词汇一经产生,在国际上便迅速取代并淘汰了PPT这一几近同义的用法。因为PPT有太强的负面含义:在西方人的理解中,没有人会被愿意称为“穷人”或“贫困人口”(thepoor),这个缩写带有极具歧视性的色彩。因此,ST-EP是一个更能为所有人接受,不带贬意的中性缩写词。它更能体现不论贫富、人人平等的公平价值观。
ST-EP对于旅游业的方向性意义
PPT和ST-EP都不是一种旅游业的新形式,也不是一种新型的旅游产品。它是旅游业发展的一种路径。有了这个思维观,旅游这块蛋糕就可以留给更多的贫困人口来分享。这一概念的确立,为发展赞助机构和国际基金组织指出了新的努力方向。但是这一概念并没有明确应该以怎样的政策来发展旅游并达到消除贫困的目的。所以,世界旅游组织开展这一项目的主要工作就是支持探寻ST-EP的最好实践模式的相关研究,并确认其最佳模式。
因为旅游产业构成的多样性和复杂性,旅游业往往被作为狭义的服务业部门,如住宿业、餐饮业等,而任何将旅游大产业纳入到其他经济、社会、文化、环境活动中去的前向和后向关联总是容易被忽略。但只有旅游业被作为一个整体和系统来运作时,旅游产业才有可能作为消除贫困的有力工具。在这样的产业背景下,政府的作用是关键性的,因为没有政府积极的支持和介入,贫困和弱势人口的进步是很难实现的。最贫困人口必须有某种形式的授权,而且这种授权必须有立法的支持。因为如果没有法律框架的支撑,任何既得利益者都会阻挠有利于弱势群体发展的积极行动,这样有利于贫困人口的计划便无法实现可持续发展。
国际社会已经认识到旅游作为推动第三世界社会经济发展的潜在驱动力。旅游发展是一条康庄大道:它可以让第三世界国家分享更多全球贸易机会,也是防止他们在全球经济中日益边缘化的最有效的方法之一。而经济的边缘化是大多数最欠发达国家的通病。旅游业通过扮演催化剂的角色,是引导一部分发展中国家走向较高层次繁荣的少数经济部门之一。对有些国家来说,旅游业甚至可以让他们摆脱贫困国家的地位。位于南太平洋的萨摩亚就是按照ST-EP思路发展的典型案例。
世界上许多发展赞助机构和捐助政府在过去十年当中,更多地关注消除贫困,并把这一问题作为他们资助活动的核心。他们中许多人密切关注旅游业,并把旅游业作为实现消除贫困的潜在途径。他们理解这一问题的关键是:许多情况下,贫困人口掌握着资源的所有权(比如文化节庆),而这些都可以用来发展旅游。由此才有可能实现PPT和ST-EP。
虽然到今天为止ST-EP的发展也并不成熟,但是旅游业所具有的事实说服力却使得越来越多的机构制定相关政策,并到很多发展中国家中去尝试利用旅游消减贫困的行动。这些机构中最知名的包括有世界旅游组织、亚洲发展银行、世界银行、英国国际发展局、荷兰SNV发展组织、联合国的一些技术性机构如联合国贸发会,及其他一些国际旅游组织如亚太旅游协会等非官方机构。在需要消除贫困的背景下,把旅游业的发展完全留给发展中国家的私人部门去处理会产生很大的问题,因为这些国家的私人部门资金短缺,制度和能力都不健全。在这种情形下,就特别需要加强私人部门和国家旅游权威部门之间的合作。这个国家旅游部门必须代表国际组织或机构的利益,并负责该国旅游产业的发展和运作。只有这样,才能保证ST-EP战略的有效设计和具体实施。为了实现这一目标,还必须有来自国外的经验丰富的专家参与到这些国际组织的合作项目中来。
我国目前就有许多地区旅游开发的资金来自于国际组织的类似项目资助,了解并深刻理解ST-EP这一理念的背景,将有助于我国政府和相关部门更好地去吸引和利用有关国际组织或基金的捐助。相应地,只有得到机构的充足资金、政府的全力支持和所有利益相关者的充分参与,贫困地区才能实施ST-EP项目。
红色旅游业可为老区经济发展创造新契机,提供新引擎,是一项不容忽视的扶贫工程。发展红色旅游,可调整农业结构、优化农业生产布局,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推进农产品转化、加工、增值,扩大畜牧、水产、园艺等劳动密集型产品和绿色食品的生产。转变农业增长方式,扩展非农产业,促进乡镇企业和农村个体私营等非公经济发展,开拓农民外部增收潜力。可以将革命老区的历史文化和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依托自身丰富的红色旅游资源培育革命老区的优势产业、特色产业和支柱产业。
旅游业是一项就业成本较小的劳动密集型产业。其中许多工作都必须靠员工手工操作,需要大量的劳动力,这就缓解了当地的就业压力。另外,旅游业就业层次比较丰富,特别是有些服务工作并不需要很多技术,可以为文化素质不高的广大农村妇女和刚刚进入社会的男女青年提供就业机会。
旅游业也是一项综合性产业,涉及到食、住、行、游、购、娱等多个方面,这些需求在客观上要求旅游产品在面向旅游市场时具有较高综合性,它不仅涉及交通业、饭店业、娱乐业等旅游部门的各行业,还涉及文化、教育、卫生、轻工业、重工业、建筑业、农副业等非旅游行业的各部门。因此,旅游业发展可以带动旅游目的地第三产业迅速发展,从而成为振兴地方经济的主导产业。
二、红色旅游可加快老区基础设施建设步伐
旅游资源开发不是一件孤立的事情,它是一个综合的主体开发过程。发展红色旅游,可进入性是关键,交通必须先行,要使旅游地同外界的交通联系以及旅游地内部的交通运输实现便利和畅通。因此,必须完善各种交通基础设施的建设和各种交通运营的安排。除此之外,还要建设和完善包括供水、供电、通讯、车站码头以及相应的银行、保险、医院、商店等在内的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和完善包括饭店、餐饮、娱乐场所等在内的旅游服务设施。这些旅游基础设施和服务设施是旅游开发中要实现的基本物质条件,它们既满足旅游者的旅居生活需要,同时当地居民也受益。红色旅游的开展,必然改善农村基础设施状况,加大对农村道路、安全饮用水、农村能源、改厨改厕等设施的投入,完善电力、广播、通讯、电讯等配套设施建设,加强农村环境建设,开展对农村生活垃圾、沟渠水塘、院落畜圈的整治,危旧房屋更新改造,搞好乡村建设规划,因地制宜地建设具有民族特色和地域风情的民居民宅,美观实用,节约土地,改善村容村貌,提高农民生活质量,使老区农民能够真正享受现代化成果。同时,随着老区行路难、用电难、饮水难等状况的改善,逐步解决了制约老区社会经济发展的“瓶颈”,促使老区经济、社会文化全面发展。
三、红色旅游可促进老区民众观念更新和素质提高
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老区的民众文化素质普遍偏低,价值观念和生活方式相对落后保守,不少人很难接受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生产方式,缺乏市场、商品、开放等先进观念。红色旅游景点不同于一般自然景点,它承载着丰富的文化内涵和精神内涵,大多数红色旅游接待地地域文化底蕴丰富,当地民风淳朴,民俗风情各具特色。革命先辈给老区人民留下的不仅是具有特殊意义的革命历史文化遗址和遗物,在中国革命的伟大征途中,创造了诸如精神、井冈山精神、延安精神、西柏坡精神为代表的伟大民族精神、伟大革命精神。这既可以使游客受到革命思想的洗礼,同时伴随着各种阶层、职业、年龄的旅游者涌来,把现代文明带进来,打破老区原有的封闭状态,引起人员、信息、科技、文化、资源、商品的大流动,将大大促进老区与发达地区的交流与互动,在与外来游客的交流、交往中,可使老区人民接受外来文化的熏陶,解放思想,开阔视野,引导老区人民增强劳动致富意识、积累意识、商品意识、科技意识,使之产生脱贫致富的内在动机,教育老区群众克服长期困扰老区经济发展的旧思想、旧观念、旧习惯,树立文明、科学的生活观和生活习惯。使农民的思想道德、科学文化水平、民主法制观念在潜移默化中得到提高,从而提升整体素质,造就“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守法纪、讲文明”的新型农民。
为了真正发挥金融扶贫在未来连片特困地区经济发展中的作用,我国金融扶贫工作应该在吸取过去扶贫工作经验和教训的基础上,重点发挥以下几方面的优势,避免金融扶贫重复过去的老路。
(1)利用市场化经济手段推进扶贫。
财政扶贫方式具有政策性、直接性等特点,但同时也属于一次性的、无偿的扶贫方式。行业和社会扶贫方式则更多的依靠对各行业和机关单位的道德层面约束来开展,一般难以获得可持续性。连片特困地区金融扶贫应采取有偿的资金投入方式,通过市场化的手段使金融机构在提高贫困户生活水平的同时也追求利润。
(2)充分发挥金融扶贫中各经济主体的主观能动性。
未来金融扶贫要改变政府“一头热”的扶贫模式,避免贫困户以往存在的“等、靠、要”的心理,充分发挥被扶贫对象的主观能动性,改变贫困户过去传统的被施舍的角色。贫困户应该是金融机构的客户,通过不断提高自我发展能力实现脱贫致富。
(3)改变“漫灌式”扶贫,提高扶贫精准性。
过去漫灌式扶贫在主体选择以及扶贫效果上均不佳,未来金融扶贫要提高扶贫的有效性与精准性。金融机构通过有效的客户定位筛选出帮扶对象,而后按需给予相应的金融服务。通过“到人到户”的方式,节约了人力、物力的浪费,有效达到“扶真贫、真扶贫”的目的。
2.连片特困地区金融扶贫的重点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扶贫不再是解决温饱问题,而是要提高贫困人口的生产生活能力,进一步增加收入。而增加收入就意味着要扩大再生产,需要扩大经营规模,需要技术创新,更需要金融的支持。基于我国2011年颁布实施《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提出重点开展连片特困地区扶贫,笔者认为未来我国金融扶贫应该重点在以下三方面展开。
(1)贷款给连片特困地区真正需要资金支持的贫困农户,实施“精准”扶贫。
金融扶贫是开发式扶贫,应该对贫困人口实施“精准”金融服务供给。金融机构通过合理的信贷机制设计,开展有效的贷款客户甄别,贷款给真正贫困而且需要金融支持的贫困户,使得贫困农户拥有启动资金进行生产生活。贫困农户通过自身努力,不断扩大再生产来还贷并且改善自身的生活水平。
(2)通过金融方式支持连片特困地区优势产业与龙头企业发展,创造更多就业机会。
连片特困地区的贫困户不仅可以通过自身发展生产来增加收入,也可以通过发展一批龙头企业带动当地特色优势产业发展,特色优势产业的顺利开展能够使得贫困户的就业机会增多,使贫困户通过积极劳动来扭转贫困的面貌。因此,金融机构通过发挥自身的资金优势以及有效的信贷机制贷款给龙头企业以及专业合作社,使得优势产业的融资渠道得以拓宽,为贫困地区走产业化道路提供强有力的资金支持。
(3)完善贫困地区基础设施。
金融扶贫不仅看重向贫困人群发放贷款,更加看重贫困人群的自力更生发展生产的能力,要做到贷款发放以后及时收回以至重新开展新一轮放贷。因此,要确保连片特困地区长期金融服务的供给,需要把连片特困地区基础设施做好。连片特困地区基础设施包括两方面。第一是如交通运输、通讯服务等物质性基础设施,良好的物质性基础设施是提高连片特困地区贫困人群自力更生发展生产能力的前提;第二是金融基础设施,如支付环境、信用环境等方面,这就需要不断加大金融投入力度,采取激励措施引导金融服务不断流入连片特困地区。
3.连片特困地区金融扶贫的主体和基本思路
构建连片特困地区金融扶贫体系,需要商业性金融、政策性金融、合作性金融和政府协调发挥作用。大型商业性金融机构要充分利用资金充裕的优势,采取“批发+零售”的模式开展金融扶贫。微型金融要充分发挥信贷机制方面的优势,加大微型金融制度和技术创新,实施“精准”扶贫,改变原来的“漫灌式”扶贫方式。政策性金融通过深化改革,实施市场化运作,打造我国开发性金融,完善连片特困地区基础设施,为连片特困地区扶贫工作打下坚实基础,同时改善农村金融环境,吸引其它商业性金融进入。另外,还需要发展连片特困地区合作性金融,发挥贫困户“互助”优势,弥补前面两者金融供给的不足与漏洞。连片特困地区金融扶贫工作离不开政府的参与,政府应该加强各项金融扶贫工作的政策完善,开展有效的引导和激励措施,促使金融机构开展金融扶贫工作。
二、连片特困地区金融扶贫中的金融机构行为分析
1.大型商业性金融机构扶贫:发挥资金优势
因信息不对称等多方面原因,商业银行等大型金融机构直接扶贫发展存在很多障碍,但具有资金充足、技术发达、管理到位等方面的优势。因此,大型金融机构可以采取间接扶贫模式,具体有以下三种模式值得推广。①大型商业性金融机构+龙头企业+贫困户的扶贫模式。龙头企业是市场与贫困户的纽带,是国家进行产业扶贫的重要载体。大型商业性金融机构可以利用资金优势,给当地的龙头企业发放贷款。拥有资金来源的龙头企业再促进贫困户的发展,带动贫困户增收。龙头企业的发展不仅能带动相关产业的发展,而且能提供更多的就业岗位,对于贫困户的脱贫与农村的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特别是在我国连片特困地区培育和支持具有特色优势产业的龙头企业,对于增加农民家庭经营性收入具有重要意义。②大型商业性金融机构+专业合作社+贫困户的扶贫模式。大型商业性金融机构通过贷款给专业合作社来帮助贫困户,解决专业合作社的贷款难的问题,有利于专业合作社将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相同的农业生产经营服务提供者有机联合到一起,解决贫困户的切身需求,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加工、销售、运输等服务。③大型商业性金融机构+微型金融机构+贫困户的扶贫模式。由于大型金融机构与贫困户之间信息不对称,交易成本高等原因,使得直接扶贫效果并不显著,而缺乏资金来源是微型金融机构难以快速发展的主要原因。因此通过大型商业性金融机构与微型金融机构的对接,使得微型金融机构充当大型金融机构的“脚”走到基层,走到每家每户,将资金零售放贷给真正需要支持的贫困户,这样的方式可解决微型金融机构贷款难的问题,也可减少大型商业性金融机构直接发放信贷过程中信息不对称问题。
2.微型金融机构扶贫:发挥信贷机制优势
目前我国的微型金融机构主要有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以及NGO小额信贷机构,微型金融机构以服务“三农”及小微企业为主要目标,对于扶贫工作有着不可忽视的地位,它通过直接贷款的方式来填补大型金融机构扶贫的空白。微型金融机构的规模虽然不大,资金也没那么富足,但是往往具有独特的优势,它可以深入基层,有效缓解信息不对称,也可以减少交易成本。因此,为了更好地发挥微型金融机构在我国连片特困地区金融扶贫中的作用,除了通过与大型金融机构合作解决资金短缺问题以外,还应该大力发挥微型金融机构的信贷机制优势。①完善小组联保信贷机制。小组联保模式属于担保创新,社区居民自愿组成联保小组,通过互相承担担保连带责任的方式来解决无抵押物的状况。小组联保贷款的基本原则是:“多户联保,总额控制,按期还款”,这样相互制约,相互管制,能够带动成员还款的积极性,也有利于后续贷款工作的有序进行。这种贷款模式的理念在于认为穷人是讲信用并且有能力的,甚至有时比富人更讲信用,因为他们手中的资源稀缺,因此更加珍惜来之不易的信贷机会。而且任何人都不想在熟人社会失去信誉,而“小组联保贷款”就很好地利用了这一点。②实施分期还本付息的信贷机制。分期还本付息这种人性化方式可缓解贫困户的还贷压力,有利于贫困户资金的周转,符合贫困户对于流动资金的需求。客户及时还本付息是微型金融机构能够自负盈亏甚至稍有盈利的保障,也是一种监控客户的贷款资金流向,控制信用风险的途径,并且在资金紧张的情况下,通过不断回收资金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以一种平等借贷的机制来促进贫困户和微型金融机构之间的和谐发展。
3.合作性金融扶贫:发挥“互助”优势扶贫
我国农村信用社在名义上应该属于合作性金融组织,但农村信用社事实上已经偏离了合作金融的轨道,走上了不可逆转的商业化发展道路,使我国出现了事实上的合作金融组织残缺。众所周知,合作性金融在连片特困地区扶贫乃至全国经济发展过程中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因此,迫切需要重构我国合作金融体系,发挥合作性金融在连片特困地区扶贫中的“互助”优势。当前我国存在农村资金互助社、农民资金互助社和贫困村互助资金三种具有合作性质的组织,它们虽然在发展过程中面临诸如管理人员素质不高、管理手段比较落后、资金周转速度较慢等问题,但拥有“互助扶贫”的基础,政府应该对他们进行有效引导,充分发挥熟人互助模式扶贫。由于合作性组织成员来自一个“熟人社会”,对于贷款人的信用和在资金使用情况都比较清楚,可省去许多交易费用与交易时间。通过这种模式可以有效解决贫困户担保缺失的问题,贫困户不再以常规的担保品来贷款,而是通过贫困户之间长期维护的信任来担保。其次,能够适应农村贷款资金使用的特点,开展村庄内贷款。由于农业生产、农村市场以及农村生活的原因,贫困户对资金的需求额度小,频率高,在“熟人社会”更能满足这种基本特征,人与人之间也更容易产生同情心而互相帮助。
4.政策性金融扶贫:发挥开发性金融优势
完善基础设施是连片特困地区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但基础设施的完善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而且资金投资回收期很长,因此,政策性金融在连片特困地区金融扶贫过程中有不可忽视的作用。我国政策性金融机构从其诞生起就担任着填充财政直接支出和商业性融资之间的“中间角色”,但我国传统的政策性金融只是将财政资金简单信贷化,没有真正实施市场化运作,因而不能解决数以亿计的贫困人口的生活问题。当前,应该不断深化我国政策性金融改革。①运用开发性金融理念,实施市场化资金运作方式,实施政策性资金的有偿使用,运用银行信贷“有借有还,到期归还”的经营机制来促进所支持项目的发展。提高政策性资金的使用效率。②政策性金融机构应该主动寻找市场,改变传统的“政府挖坑,金融种树”的被动模式,把支持基础设施领域的成功经验拓宽使用到连片特困地区新的资金需求领域,一方面寻求政策性金融机构自身新的利润增长点,实现“做大做强”,为连片特困地区扶贫贡献更大的力量。③政策性金融机构在连片特困地区运用市场化的运营管理模式,给予基础设施建设提供中长期资金。在金融扶贫过程中注重培育连片特困地区的市场化作用机制,逐渐增强经济主体参与经济发展的内在动力,构筑连片特困地区政府力量与市场机制之间的有效沟通桥梁,将融资优势与政府组织优势有效融合,高效率的实现政策性资金在连片特困地区扶贫中的作用。
三、构建连片特困地区金融扶贫体系的补充性对策建议
1.完善金融扶贫政策,构建有效的引导和激励机制
我国连片特困地区的金融扶贫离不开政府的作用,政府需要完善各项政策,引导和激励各项扶贫工作的开展。对于在扶贫工作中有较大贡献并且利润微薄的公益小额贷款机构,给予免除所得税的激励政策;规定连片特困地区农业银行等大型金融机构的贷款必须按照一定比例投放该地区,对于超过该比例的贷款给予相应的奖励等政策来激励大型商业性金融机构贷款;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合作性金融组织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对于在绩效考核中扶贫效果好、资金回收率高的合作性组织给予财政资金的倾斜,从而形成激励作用。鼓励和引导返乡农民工创业,享受创业培训、税费减免、小额担保贷款及贷款贴息以及用地、用电、用水等优惠政策。政府应该为金融扶贫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坚强的保障。完善连片特困地区农村社会的保障体系,建立系统化的农业保险体系,设立专门针对连片特困地区贷款难问题的担保机构;政府要积极引导金融机构加强社会责任,通过宣传、法律等手段来规范以及提高金融机构的社会责任意识;政府要在大型商业性金融机构与微型金融机构合作中起中介作用,为微型金融机构从大型商业性金融机构融资牵线搭桥。鼓励金融机构创新,并且提高贫困户自主劳动的积极性。
2.不断创新金融服务和产品
金融机构要注重金融业务、金融产品以及金融工作人员选择上的创新,只有不断创新才能满足贫困人口日益增长的多样化金融需求。对于贫困农户,一般是不能提供正规金融机构要求的担保抵押品的。因此,要扩大担保抵押品的范围,例如宅基地,土地承包权,林权等等都可以作为贫困户贷款的抵押品,要结合农村生态资源丰富的特点,创新绿色信贷产品。针对贫困地区的经济发展,贫困人民金融服务的需求,金融机构在提供简单的存款、汇兑、贷款等基础的金融服务外,还要加快服务方式的创新,并且大力提倡通过现代化科技来降低扶贫业务的成本;人员选择方面也需要创新,不应以学历的高低作为人员选择的硬性指标,而应选择有亲和力的,最好是出身农村,从而能切身体会村民的需求的人。
3.完善风险管理制度
金融机构要根据现代金融风险的多样性以及复杂性,着眼于系统风险与非系统风险的统筹管理,积极推进风险管理制度建设。利用现代化技术,例如建立客户金融信息管理系统、规范信息处理以及制度来缓解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建立评价考核机制,无论在金融机构正常运行或者不正常运行中,都要对于机构的每一环节进行严格把关以及评价总结;在实践中探索多样化形式的风险补偿方式,建立“奖补资金”模式推进扶贫资金到户,它在扶贫中的作用相当于担保基金,但是“奖补资金”的损失补偿比例与贷款回收率挂钩。并且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加强机构之间的相互联系,扬长补短,及时进行信息的反馈,分享最优风险控制方法。不断加大金融人才培养力度,要建立适应经济战略发展、年龄合理、层次清晰、有专业素养的农村金融人才队伍。
4.实现金融机构财务绩效与社会绩效协调发展
金融机构是连片特困地区扶贫工作的主体,过去政府作为金融扶贫工作的主体的效率低下,对于贫困户的生活水平提高并不明显。金融扶贫应该体现以金融机构为主,政府为辅的扶贫模式。在这种模式下,金融机构应同时注重财务绩效以及社会绩效。对于任何一个企业,利润最大化是企业所追求的,但是一味地追求利润最大化而不顾及社会绩效,将会对企业与社会造成不利影响。而扶贫工作本身就是一项注重社会绩效,强调公平发展的工作,因此在这项工作中金融机构应摆正位置,坚持成本控制,加强技术创新,坚持商业运营原则,坚持风险控制原则,尽最大的努力来推动金融扶贫工作的健康持续科学发展。身处贫困地区的金融机构要不断提高自身责任意识,把支持扶贫攻坚作为义不容辞的社会责任。同时,从长远来看,通过金融扶贫扩大服务范围,建立新的客户群,也是金融机构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有效途径。
按马斯洛的理论,个体成长发展的内在力量是动机。而动机是由多种不同性质的需要所组成,各种需要之间,有先后顺序与高低层次之分;每一层次的需要与满足,将决定个体人格发展的境界或程度。马斯洛认为,人类的需要是分层次的,由高到低。它们是:自我实现、尊重需求、社交需求、安全需求、生理需求。当今社会是知识经济时代,经济直接依赖于知识和信息的生产、传播和使用。因而笔者认为,人们对知识的需求涵盖了以上五方面的需要层次,主要体现在自我实现的需求上,并能够全方位为以上五个层次的需求提供支持。知识丰富者,基本能满足马斯洛需求层次中每一层次的需求。相反,知识贫困者,各需求层次满足度就非常低,特别是自我实现的需求实现的可能性较小。因此,如何将知识贫困群体转化为知识富裕者,是社会工作必须要解决的问题。
知识主要由三种方式储存,人类的大脑、纸质、数字。第一种方式体现在知识的人为传授上。后面两种方式体现在自学上。在当今知识爆炸年代,如果仅仅通过人为传授的方法获取知识,即等知识,要知识是不行的,社会大众还必须通过主动学习才能够更快更好的提升社会群体平均知识水平。而图书馆是以纸质和数字的方式存储了大量信息中有用的、结构化了的知识,更利于人们学习。但是面对知识贫困者,我们做的还不够。因为知识贫困者往往缺乏的不仅仅是知识,而是学习知识的自觉性,以及学习知识的能力。
图书馆要做好知识贫困者学习知识的引导。必须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知识服务:
一、加强宣传
宣传的内容:1)资源宣传。全面系统介绍图书馆馆藏资源及可获取的资源;及时介绍新书、新的数据资源;辅导和培训大众上机上网,消除数字鸿沟;推荐优秀读物。2)服务宣传。包括图书馆的服务项目、服务范围、服务时间、服务手段等的宣传。3)知识的组织与推广。围绕书籍、文化、科普知识等开展文化服务活动。
宣传的方式:1)传统宣传方式。参考咨询台、馆内宣传栏、告示栏仍然是基本的和不可缺少的宣传工具。传统的方式主要有:口头宣传推介方式,如个别交流、集中指导等;书面宣传推介方式,如墙报、板报、新书通报、专题书目、索引、动态、快报;直观宣传方式,如书刊展览、宣传橱窗及音像宣传。2)公共图书馆网站。应以数字信息资源为基础,以用户需求为中心,加强重点和特色开发,加强资源整合和共享,积极开展个性化服务,建设互动的多元化信息网络社区,使之成为面向大众进行图书馆自我宣传的重要阵地。基层图书馆网站要朝着贴近市民、贴近生活的方向发展,注重通俗性。3)专题文化服务活动。阅读推广活动,公益讲座,文化展览,专题文化服务和信息服务活动,社会教育活动。
二、合理的知识导航
1)提供个性化图书馆界面,根据用户选择来集成有关的资源和服务。2)按主题建立虚拟图书馆。按照不同的用户类别、分门别类,甚至根据具体或动态的主题事件灵活地选择和组织资源来构成特定的专门图馆,这些实际上是按照不同要求对图书馆内外的重组,但往往具有自己的符合特定用户或特定主题要求的门户架构、分类浏览体系、检索方式和表现形态等。3)提供数字参考咨询。利用电子邮件、实时讨论软件、网络会议系统、客户呼叫系统等开展的咨询服务。读者可以和在线馆员进行交流,随时解答;还建立学习中心,放入一些数据库供读者学习。4)网络资源导航。将网络资源的搜寻、组织、检索作为资源建设的组成部分和“采访”工作流程的有机环节。进一步的发展是将这些资源与图书馆目录、文摘索引数据库、全文数据、知识管理机制,乃至一般网络搜索引擎链接起来,提供集成服务。
三、合理的知识服务人际网络机制
运用知识动态传播模型。将知识传播看作是拥有某项知识的人员通过一定的方式传授给不拥有这项知识的人员,因此在传播过程中就存在有两方,一方是传授知识的知识拥有者,另一方是学习知识的非知识拥有者,知识传播过程就是不断传授与学习的过程,假如社会大众都向图书馆寻求知识服务,则图书馆可以引导民众之间的相互知识传播。在知识拥有者向非知识拥有者自由地传播知识的情况下,可以想象,社会中知识拥有者所占的比例越大,说明知识拥有者的数量相对越多,从而知识拥有者的传授次数就会增加,因此知识拥有者所占的比例越大,则该比例的增加速率也会越快;另外,当社会中的非知识拥有者的比例越大时,则发生的学习次数就会越多,从而非知识拥有者转化为知识拥有者的人数和比例都会增加,因此非知识拥有者所占比例越大,知识拥有者比例的增加速率也越快。
四、良好的知识管理体系
1)营造一个知识管理的文化氛围,建立和造就一个能够促进学习、交流、积累、创造和应用的环境。2)了解图书馆对于社会大众各层次知识需求,提高知识的开发能力,改善图书馆知识结构。3)定期检测、评价这些知识的优劣以及冗余,及时发现其中存在的问题,完善知识体系结构。4)在知识服务过程中,不断创造新知识,包括显性知识和隐性知识。为实现知识管理过程中的知识生产、传递、应用、创新的顺利进行提供保障,促进相互间的合作与协调,为读者提供高效优质的服务。
应用图书馆为知识贫困群体服务应当是一项长期开展的工作。中国人口的知识状况存在着明显的地区差异,我国许多地方不仅存在着经济贫困的问题,同时也存在着“知识贫困”的问题,西部地区是我国“知识贫困”的重灾区,当地人口知识能力严重不足。在国家进行西部大开发之际,知识扶贫是首要关键。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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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苏金妹.农村知识贫困与县级图书馆的应对策略.图书馆理论与实践,2009(1).
一、特惠金融扶贫信贷关系及其损益原理
与传统普惠金融担保贷款不同,特惠金融扶贫信用贷款就是一种由政府与金融机构合作推出的,由签约金融机构从政策性金融机构取得低息支农或扶贫再贷款资金后,在政府扶贫资金财政贴息、风险补偿、扶贫奖励等措施保障下,按照存入风险担保基金总额的1:10左右的杠杆比例,向扶贫部门推荐的扶贫对象(建档立卡贫困户或扶贫经济组织)进行授信审查、签订贷款协议而发放的特别优惠的扶贫信用贷款。在特惠金融扶贫信贷法律关系中,签约金融机构基于政府财政政策、金融政策和产业政策的支持,与借款方(建档立卡贫困户、扶贫经济组织)形成的信用贷款关系,主要包括贫困户直接或间接通过扶贫经济组织获得签约金融机构的小额信用贷款、扶贫经济组织通过公益担保或保险从签约金融机构获得信用贷款等关系,但不包括基于直接担保而形成的非信用借贷关系。在我国特惠金融扶贫信贷中,政府的政策态度是决定金融扶贫能否成功或者能否可持续的核心因素。政府通常以相关政策的显著倾斜,支持金融扶贫信贷的超常规发展:加大对贫困地区支农再贷款对扶贫信贷的支持力度,扩大扶贫信贷规模、降低扶贫信贷利率;完善扶贫贴息贷款政策,放宽扶贫贴息贷款监控标准,适度从宽进行授信审查、尽量从优给予贴息待遇、从速从宽核销坏帐损失;防范扶贫信贷潜在风险,健全风险损失分担机制,对风险损失补偿75%,按照贴息标准补助扶贫贷款的担保、再担保、保险等费用;完善金融扶贫激励机制,强化扶贫贷款政策激励力度,提高贷款增量奖励、贷款绩效奖励、定向费用补贴等激励标准。
二、特惠金融扶贫信贷中的风险构成体系
特惠金融扶贫信贷风险的形成根源于农民的社会心理道德属性、农业的自然条件依赖性等农村信用软约束力环境。由于农民抵御农业自然灾害的能力较弱,一旦发生自然灾害或剧烈的政策变化等,在农村信用软约束力环境下,签约金融机构就面临着贷款本、息无法收回的风险。这些风险从来源上看,包括农民诚信道德造成的信用风险、农业产业特性决定的市场风险、农村金融信贷属性的管理风险、财政介入扶贫的政策风险[1]。一是农民信用风险。信用风险作为借款人、担保方不愿或无力履行信贷合同还本付息条件而构成违约,致使信贷银行遭受贷款本息损失的可能性。尽管贫困农民贷款人不能履行还款责任的原因有两种:一是客观上可以偿还但主观上不愿意偿还;二是主观上想努力偿还但客观上不可能偿还。但严格来说,在特惠金融扶贫信贷关系中,贫困农民贷款的信用风险主要是指客观上可以偿还但主观上不愿意偿还造成的信用风险,这是贫困农民的履约意愿、诚信品格出现了问题,贷款人品格是指贷款人不仅要有偿还债务的意愿,而且具备在负债期间能够主动承担各种义务的诚信责任感。这种情况通常根源于农村信用基础环境较差,一些贫困农户在生存问题尚不能很好解决的情况下,信用意识淡薄,赖债、逃债思想较重,依约还款意识薄弱。二是农业市场风险。这主要是由于开发项目产品或原材料的市场价格和市场供需变动引起的借款人投资项目预期收益损失的可能性。由于信贷双方市场信息不对称引致借款人无法准确地预期产品或原材料市场规模、结构、价格变化,不能充分利用远期交易、期货交易、期权交易等避险机制规避的市场异常变化,可能导致的贷款偿还困难与损失。此外,由于信贷机构在追求短期商业目的和长期发展目标的系统化管理过程中,因为不适当的战略决策,如盲目追求规模的不断扩大,或因过度竞争而过度降低授信、利率条件等,导致贷款机构形成影响未来发展的潜在战略决策风险。自然灾害风险(不可抗因素)作为农业市场风险的特例,是由于开发项目建设运营中出现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因素(旱灾、泥石流、冻灾和冰雹等自然灾害)导致开发项目不能如期开工建设、正常有效运营而使贷款本息偿还困难。三是经营管理风险。由于金融机构内部扶贫贷款管理控制机制不完善,管理人员变动衔接不到位、资金划转流动程序不严谨,对风险控制制度、流程规范控制、责任追究机制不重视,没有对贷款滋生风险的环节进行有效控制和监督,调查分析和风险识别评估方法落后,难以正确评估贷款风险程度,导致贷款风险增长。扶贫贷款业务具有较大的特殊性,通常要求从事信贷管理的人员具有较高的专业知识水平和素质水平,但客观上从事扶贫贷款业务的人员素质往往相对较低,缺乏良好的业务开发与拓展能力,甚至还使优秀的人才难以得到提拔和重用,这就增加了扶贫贷款风险的概率。四是财政政策风险。政府特惠金融扶贫的财政风险也可能经由银行与财政的特殊关系机制传导转变为签约金融机构扶贫信贷政策风险。政府推动特惠金融扶贫信用贷款导致的财政风险,是政府财政在不确定外部环境因素影响下,由于有限的扶贫投入不能充分满足金融扶贫贷款的贴息与风险损失补偿等支出需要,导致政府财政扶贫收支的正常运转造成消极影响的潜在隐患。特惠金融扶贫信用贷款的贴息与风险损失补偿等硬性财政支出机制,使政府财政面临一系列的支出责任,包括直接扶贫资金、扶贫项目资金、扶贫互助资金、扶贫贴息资金、扶贫风险补偿资金、财政支农资金、扶贫奖励资金等[2]。虽然签约金融机构提供的扶贫性金融服务是政府金融性公共产品的一个方面,由此导致的公益性成本损失代价应当由政府买单。但是,政府财政能力也不是无限的,超过一定限度,就会导致财政风险,进而形成扶贫信贷的财政政策难以实现的风险。现行特惠金融扶贫信贷资金与财政补贴资金都缺乏长远可持续的内生性投入增长机制,信贷资金主要依赖政策性支农再贷款,财政补贴资金主要来自于财政扶贫预算支出项目。这种完全由外部治理结构阶段性博弈结果决定的扶贫资金临时性供给模式,具有很大的政治治理政策波动性风险,极易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产生财政保障资金供给逐渐枯竭的风险,无法弥补庞大的信贷资金贴补缺口。同时,由于现行财政扶贫支出种类繁多、管理分散,难以精确进行收支预算与平衡,在地方政府风险补偿资金明显不足的情况下,其风险极易随着财政支出规模迅速增长而急剧增长。由于《担保法》明确规定国家机关不得作为保证人,地方财政对扶贫信贷的风险保障机制是否具备法律效力值得怀疑,在地方政府偿债储备资金明显不足以对金融扶贫信用贷款支出责任进行兜底时,这势必转化为金融机构的信贷风险。
三、特惠金融扶贫信贷的风险控制机制
面对特惠金融扶贫信贷的风险种类、基本特性、形成原因,签约金融机构应当积极主动地构建具有现实针对性风险防范与控制机制,努力将风险扼杀在初级的萌芽阶段,或者控制在能够承受的水平。
1.强化信用制度建设,化解农民信用风险。从内外两个方面提升农村金融市场信用水平,化解农村金融扶贫贷款的信用风险。一方面,通过扶贫信贷诚信教育、信用法纪教育、贷款契约教育、信贷政策教育,提高贫困人口的整体素质,提高贫困人员对金融扶贫贷款的认知度,从内部增强扶贫借款者的信用水平,推动扶贫金融机构自主发放更多的扶贫贷款。另一方面,通过强化借款人信用评价工作,建立信用制度、动态调整机制、差别待遇机制,据此对贫困农户的信用风险进行有效控制。为此,银行应加强对借款信用的评价工作,注重贷后诚信的评价管理,健全诚信评价的调整机制,充分发挥农户信用的贷款价格决定机制,让借款贫困户基于信用优化或者恶化结果对借贷价格的影响,形成良好信用可以持续优先获得贷款、或以较低利率获得贷款的好处,让借款农户通过衡量违约与守约之间的贷款条件差别待遇作出理性的决策与行动,鼓励农户争取较高的信用,对农户可能导致信用受损的行为进行约束[3]。
2.充分利用金融工具,降低农业市场风险。虽然从产业发展角度看,农户扶贫贷款投资的成功率和收益率是影响农户扶贫信贷安全性的关键因素,加强政府的农业产业化规划水平与农户的农业生产经营能力,是提高农村金融扶贫贷款抗风险能力的政治经济基础,政府必须积极正确引导农户根据市场需要开展经营活动,提高农户对产业市场前景的预见性,积极指导金融机构、农业扶贫企业和农民利用现代金融市场利率期货、期权、互换等金融衍生工具有效转移农产品生产经营的市场风险[4],但从金融风险控制的角度来看,由于贫困农户抵押贷款受到贫困条件的客观局限(合格抵押物少、抵押物变现难、执行成本高),有必要通过设计替代抵押担保机制,开发更多更适用的扶贫信贷担保新产品,创新贫困农户相互联合担保、互助资金会存单质押担保、扶贫经济组织留置担保等相结合的扶贫贷款替代担保风险分担机制,分别根据不同扶贫对象,推出不需要贫困户直接提供抵押物的、替代性贫困户互相联合担保贷款、农户关联公司留置担保贷款、互助社存款单质押担保贷款等信贷产品,破解扶贫信贷的担保困境。充分利用保险市场,推出扶贫产业市场风险保险、借款人意外伤害保险、贷款保证保险、农产品保险、价格保险等商业保险产品,构建多层次、多环节的市场风险保险化解机制。其中,最重要的是设计扶贫产业市场风险保险产品:由省级扶贫部门通过向签约商业保险机构提供一定比例的保证金,委托商业保险机构对本省范围内的扶贫产业风险提供商业保险。签约商业保险机构由根据扶贫产业面临的市场经营风险特征,设计不同类型的新型农业产业保险产品,引导和鼓励扶贫企业根据各自产业的市场风险程度,自主地购买相应类型的农业产业保险产品,对全省范围内的扶贫产业农业保险统筹管理,有效解决扶贫产业容易遭受自然灾害的后顾之忧,分散产业扶贫信贷资金的市场风险。
3.健全内部风险控制,控制经营管理风险。在金融扶贫特惠信贷业务过程中,由于贷款申请、授信调查、审查评估、签约审批各环节工作职责相对分离,分别由不同部门和岗位承担,金融机构必须强化各环节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贷款风险责任分担机制,将调查人直接责任、业务部材料真实性初审责任、风险部风险提示责任、分管领导材料再审和风险预测责任和最终批准人决策责任,科学合理的明示出来,并加以相互监督制约;针对信贷管理风险产生的关键环节,重点审查与风险密切相关的借款主体合法性、资金投向的合规性、还款能力的可靠性、担保资格的代偿性、贷款手续的完备性、贷后经营的风险性和逾期处理的严肃性等问题,确保日常基础性经营管理风险最大限度地降低。金融机构还要根据特惠金融扶贫信贷政策风险构建扶贫信贷政策风险控制制度,应对扶贫贷款规模不断扩大的情况下可能出现的整体经营收益大幅度下降的经营管理风险。签约金融机构要争取在完善支农再贷款政策的基础上,通过设置专项扶贫再贷款项目,以比支农再贷款更加优惠的利率政策与资金保障,有效协调扶贫贷款优惠利率(基准利率)与商业银行必须维持基本贷款收益率的市场规则之间的矛盾。尽量将特惠扶贫贷款规模控制在能争取到的政策性再贷款的总额度之内,确保特惠贷款资金来源于利率较低的政策性资金,使总体利润率维持在合理区间。
4.强化风险补偿制度,预防财政政策风险。通过健全金融扶贫风险补偿金机制,构建金融扶贫贷款政策风险的防火墙。特惠金融扶贫的信贷风险与财政风险是性质完全不同两类风险,但在财政、金融产权边界法律界定不清的情况下,政府的财政风险与非政府的金融风险有可能在特定条件下相互演变转化。为了有效化解财政扶贫资金收支平衡的政策风险问题,有必要在强化不断增长的年度扶贫预算支出保障机制的基础上,将各项财政扶贫资金整合到风险补偿基金上来,逐步建立健全扶贫风险补偿基金制度。虽然财政扶贫贴息是解决贫困农户贷款贵问题的重要措施,但金融扶贫成败的关键不在于财政贴息,现行扶贫贷款适用的优惠的基准利率水平,完全在贫困户可承受范围之内,财政贴息不是金融扶贫正常运行的必要条件。一个强大的风险补偿基金,才能有效地补偿因重大自然灾害等重大风险因素造成的农业产业市场的重大损失,才能有效地提升贷款金融机构、扶贫经济组织、产业农民的生存发展能力。为了最大限度地降低产业市场风险补偿的财政风险,还应当建立健全扶贫风险补偿的债务评价预警体系,加强对扶贫风险补偿基金运行安全性的动态监测与防范,避免因风险补偿金严重不足造成的基层政府巨额财政负债问题。针对《担保法》明确规定国家机关不得作为保证人所导致的财政风险补偿金制度是否具备法律效力的存疑,应当依法通过相应解释,明确允许财政扶贫资金可以作为金融扶贫信贷风险补偿金的问题,推动特惠金融扶贫工作稳步向前发展[5]。
作者:全臻 全承相 全永海 单位:华中科技大学 湖南财政经济学院 湖南省扶贫办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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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韦旻君 单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笔者将民事救济途径按照主体数量分为两大类:民事权利义务主体双方间的救济方式和涉及多方主体的民事救济途径。后者又包括公权力参与和非公权力组织参与。行政机关参与的救济方式一——行政调解现阶段,最新的事件处理就是农业部、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和康菲公司共同达成的赔偿协议。就公布的赔偿协议,笔者提出以下看法:1.协议的主体要件不符合。此次石油漏油事件涉及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分别包括:根据《海洋环境保护法》,应该由行使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海洋环境行政主管部门代表国家对责任者提出损害赔偿要求;而赔偿协议的谈判过程由于涉及直接受损的渔民等民事当事人的私益,应该由渔民等实际受损当事人或其代表人参与。而农业部只能作为整个渤海湾的渔业环境损害赔偿的相对人或主持行政调解的国家机关参与谈判。总而言之,中海油、农业部和康菲中国达成的协议从主体的合法性要件来讲并不具备。2.本协议所列的10亿元的性质应如何认定。3.10亿元的赔偿数额是如何得出的。4.其他地区的赔偿问题并未涉及。需要注意的是,行政调解不排除和否认其他,特别是司法途径的适用。行政机关参与的救济方式二——环境资源行政合同的适用严格来说,环境资源行政合同是国家环境资源管理权的特殊实现方式,属于行政法救济范畴,但是由于它同时具有强烈的私法色彩,因此笔者也将其放在此处讨论。“环境资源行政合同是环境资源行政管理机关之间、环境资源行政管理机关与行政相对人之间为保护和改善环境,而依法签订的协议。”这种救济方式主要针对受害人的环境权益以及国家环境权。笔者认为此处适用环境资源行政合同制度主要是基于以下几个原因:第一,环境资源行政合同属于弹性行政行为而非强制性的行政行为,行政机关具有较大的自主性。第二,通过签订环境资源行政合同其实是有效地分流政府公共管理职责中属于技术性工作的有效方式。它有利于降低行政成本,提高治理的专业性。最后,从取证的角度看,康菲公司委托了挪威船级社、美国的ASA以及包括ALS、CSA、美国应用科学咨询公司和纽飞尔公司在内的多家国外组织对事故的环境损害影响进行检测作出认定。根据检测结果,无法排除渤海湾长期以来非此次事件造成的污染对环境产生损害结果的因素。因为环渤海湾地区工业产业常年工业排污的影响,损害结果的证明的确困难重重。同样,受害人在已经提起的民事诉讼中也面临损害结果举证难的现状。
即使历时长久地通过司法途径得到了解决,巨大的司法成本以及错过的最佳治理时间都为生态环境恢复这一最终目的增加了道道难关。因此,签订环境资源行政合同,通过与康菲公司的协商,合理分配双方的权利义务,倒不失为公民环境权益和国家环境权益的有效救济途径。至于如何适用,笔者认为有两种途径:第一是通过直接磋商的订立方式,与康菲中国订立环境资源行政合同。由于康菲公司对渤海湾的环境损害应承担不可免责的主要责任,因此,在双方的权利义务的分配上可以做出最符合公平原则,最能够体现谁污染谁治理原则和污染者付费原则要求的规定。对于治理的效果和未履行或未按时、充分履行义务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法律后果必须做出具有较大惩罚制裁作用的规定。通过行政机关和监督职责、行政相对人的主动汇报义务等程序性以及实体性规定实现受害人、社会公众环境权中的知情权、参与权。第二是通过招标的方式选择具有专业技术技能的公司企业,与康菲中国订立有多方主体的环境资源行政合同。招标的对象是在具有专业海洋及海岸环境治理业务的公司企业,对受影响的渤海湾地区进行专项治理。权利义务的分配上,第三方主体承担具体实施治理的义务,康菲公司则承担费用支付等义务,行政机关的作用则主要体现在监督或其他义务(具体应依据具有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或鉴定组织做出的环境损害检测的责任认定确定)等方面。除订立方式和责任分配外,违约责任等内容与双方合同基本相同。司法途径——民事诉讼目前,诉讼途径存在立案难、损害结果证明难的问题。立案难的原因在于法院主体身份核实难,法律适用不健全和司法判例缺乏等原因。笔者认为,除了这些原因外,更重要的原因在于依赖行政调解的惯性思维。非公权利组织参与的民事救济民事损害赔偿基金是典型的非公权利组织参与的民事救济途径。非公权利组织参与的部分主要包括承担独立审计职责的会计事务所,独立于出资人的基金管理委员会等。基金具有救济与赔偿的双重功能。赔偿(救济)基金是指专项用于救济和赔偿大规模侵权事件的被侵权人人身、财产损失的基金,具有传统民法上财团法人的一般属性。在我国现行法律制度下,赔偿(救济)基金则属于公益目的的社会团体法人。从基金设立与民事诉讼的关系看,可以大致将其分为如下两类:诉讼替代性救济(赔偿)基金与诉讼结果性救济(赔偿)基金。前者是在被侵权人提出侵权诉讼之前设立和运作的,目的是为了救急,同时还可以部分或者完全取代可能的民事诉讼救济途径;后者则是被侵权人提出侵权诉讼之后,由侵权人与被侵权人达成协议设立或通过法院判决设立的。根据康菲公司2011年9月公布的关于建立赔偿基金与环境基金的公告,康菲公司之前承诺建立得基金属于诉讼代替性基金。显然,这是对英国石油公司在美国墨西哥湾造成的石油泄漏事故处理的模仿。由于我国法律未对赔偿基金做出规定,这种模仿难以发挥良好的效果。如何解决这一问题,笔者认为,参照有关建立公益财团法人的程序性法律规定,通过制定具有公信力的基金运行管理章程的方式,用民事法律约定代替实体法律规定的方法同样能达到充分保障受害人合法权益的目的。
这些年日益增长的环境侵权案件充分暴露了我国环境保护法律体制的缺陷。日本在环境立法方面堪称楷模,“日本的环境法制形成了由公害关系基本法、公害行政管制法、公害行政救济法、环境保护法、公害民事救济法及公害犯罪法等组成的严密的法律体系。”对此可以得出的启示是,我国应该在环境保护立法方面形成行政法、民法和刑法等部门相互衔接的,公力救济、私力救济和社会救济相结合的完整体系。最后,利益衡量中可以作为普遍性认识的观点是:“各种权利在法律价值判断上具有层次性,一般人身权高于财产权,而财产权高于环境权益”。只有在确立了这样的价值取向之后,才能继续去适用利益衡量原则或其他的法律适用。在这样的价值层次下的判决或裁决,我们可以认为是符合社会发展要求的。
虽然吉林省农副产品品牌数量不算少,但都自立门户打出品牌,出现了品牌多、乱、杂的现象。而在这些农副产品品牌中,在全国知名度很高的却是少之又少。目前,吉林省农副产品各类品牌之间还常常出现无序竞争、相互倾扎的现象,这种现象无疑大大了增加各企业的竞争成本,尤其是对那些规模小、竞争力弱的企业威胁更大。同种农副产品品牌多、规模小,产品质量参差不齐,环境管制不到位。生产者对品牌没有形成共享意识,品牌共创工作协调难度大,在一定程度上严重干扰了正常的市场运行秩序,也使得产品在市场的整体形象受损。例如曾经轰动全国的通化假酒事件就是受资源被良荞不齐的品牌所累,其根源就在于众多葡萄酒生产加工企业异品同名、同品异名现象严重,最终导致假冒伪劣葡萄酒泛滥。这种现象在吉林省的大米加工业也屡见不鲜。这种品牌分散、众多企业各自为战,难以形成合力,会最终使得吉林省农副产品的品牌打造更显得有气无力。
1.2农副产品的品牌意识有待加强
目前吉林省农副产品品牌意识还有待加强。一些企业存在着重视品牌的创建,而后续的宣传推介没有及时跟进,对于品牌的维护、经营工作投入的不够,品牌保护意识较淡薄的现象。相关人员品牌知识缺乏,品牌意识相对弱,还停留在重视产品轻视品牌的阶段。此外,近些年来吉林省农副产品的商标数量增加的较快,但同吉林省特色的地理环境相比还相差很多,尤其是地理标志农副产品。目前,全省虽然已拥有吉林省的抚松人参等地理标志证明商标16件,但还有一部分管理部门和人员对于农副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重要性认识不够,给予农副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发展建设的扶持和培育的工作不到位。少数企业经营者对农副产品商标的自我保护意思弱,维权意识淡薄,这些对于吉林省农副产品品牌的建设极为不利。
1.3产品的宣传力度不够
吉林省特色农副产品是好,但知道的人群少,需求空间局限在国内,有的仅仅局限在本县,对特色农产品的宣传力度不够,信息化水平低,使得需求空间没有得到充分扩展。其原因是宣传投入的各种资源数量不足,力度不够,品牌应该起到的的辐射作用远远没有得到充分的发挥。很多特色农产品没有大规模的统一的策划方案,没有大范围通过大型网络等媒介进行系统宣传,对商家和消费者的影响面不能有效放大,导致社会影响力不大,知名度不高,品牌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未能充分体现。
2.吉林省农副产品品牌建设策略建议
2.1实施品牌整合,形成合力竞争
吉林省应选择品牌整合的先导对象进行品牌整合,积极培育一批竞争力较强的有较高知名度的名牌产品,把龙头企业做大做强,形成一批具有相当规模的名牌企业群体,带动整体的发展。同时要博取不同企业的企业文化精髓,进行有效的资源整合,以提升吉林省农副业企业的品牌竞争力。应制定出与吉林省的特色地域特点相匹配的农副产品质量标准体系,并按质量对产品实施质量检测,打击假冒伪劣产品,维护统一标识的市场声誉。实施品牌整合的关键是要有强有力的资金和政策的保障。设立专项资金,对龙头企业给予重点扶持。强化法治监督与管理,维护龙头企业等的利益。同时加强行业协会的作用,进一步搭建农副产品购销服务网络平台,提高吉林省农副产品市场竞争力。
2.2增强品牌意识,进一步做好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工作
农副产品知名商标能够为企业带来无形资产或增加产品的附加值,是企业永久的财富。能为农业这种弱势产业多积累资金,增强其发展的强劲的后续力量。因此,作为农业大省吉林省来说,迅速加强其农副产品品牌建设意义重大。各相关部门、人员和企业首先应该加强品牌知识的学习,真正学会用商标来扩大市场份额,维护自己的权益,扩大企业的社会影响力和公信度,用商标来发展农副产品。正确对待农副产品品牌构建、完善工作,只有从思想上真正重视起来,行动上才能有有力的保障。在增强农副产品品牌意识的同时,还应进一步做好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工作。吉林省应当借鉴陕西“洛川苹果”的做法,由产业协会作为商标持有人,注册公用品牌,强化品牌经营管理,政府支持协会全面负责有关品牌形象的塑造、标准制订、品牌推广和宣传保护等工作,按照“品牌、质量、包装、渠道四统一”的要求,授权使用品牌。经过多方努力,目前“洛川苹果”品牌评估价值已达30.36亿元人民币。这一成功的经验无疑给吉林省农副产品的品牌发展和经营起到了一个很好的示范作用。在积极发展以地理标志为核心的吉林省特色农副产品品牌的同时,还可以推广地区精品,通过地理标志带动特色经济及相关产业链的发展,这对于提升农副产品的市场竞争力、促进吉林省的经济发展都具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
二、移动客户端界面设计
在对移动客户端界面进行设计之前,必须先设计一款智能手机客户端应用程序。该服装品牌智能手机客户端应用程序是以融合扁平视觉与易用互体验为设计理念,以苹果手机的IOS系统为主要实现平台。线上购物是这款苹果智能手机应用程序的主要功能。首先,在对程序架构进行整体规划时,不仅要突出品牌形象的优势、体现品牌简约统一的设计风格,而且还要表现出快时尚的潮流性。因此,该品牌服装在对整个苹果智能手机应用程序的程序界面进行设计时,是将灰白黑作为品牌形象的视觉识别基础,且将该服装品牌的品牌标志与风格定位理念放置在程序首页的闪屏页面上,并在整体界面布局上体现出“简适生活”的品牌感官。同时,由于该品牌智能手机客户端应用程序使用了扁平设计,使得其省略了不必要界面的转换,从而体现了该品牌作为快时尚的简约风格。此外,为了方便用户在操作的过程中能够准确地对信息进行筛选,在遵循扁平化设计原则的基础上,整个苹果智能手机应用程序在视觉界面设计上应注意衬线字体与背景的对比,并将简约风格贯穿菜单选项图标设计的始终。其次,在产品推广栏目方面,主要是对其进行简化处理,以此来促进用户浏览更多的商品。同时,在遵循快时尚品牌的营销特性的基础上,还对原有在线商店的目录架构进行了调整,以此来增加消费者在线购买的次数。
三、品牌商城的促销设计
(一)网页横幅广告设计
品牌为了在线上商城推广新的产品或是实施促销活动,一般都是在线上商城首页中的网络横幅广告上进行宣传。一般线上商城首页横幅广告设计的方法主要分为三种,即扩散式构图、对角形构图以及三角线构图。其中,三角形构图与其他两种构图相比具有无可比拟的优势。采用三角形构图,不仅能使整个构图更加的自然、立体,而且还能够使整个推广画面更加活泼、动感,从而更容易吸引消费者的注意。该服装品牌在网页横幅广告设计上正是应用了三角形构图方式,其具体设计如图1所示。
(二)促销专题页面设计
由于视觉设计是抽象的,因此没有固定的模板与套用的公式。所以,在对促销专题页面进行设计时,品牌商家应在遵循专题页面设计标准的基础上进行创新。同时,促销活动页面设计的内容并非仅仅只包括商品折扣方面的信息,应还包括将卖场促销的氛围转移到互联网页面上,从而实现与消费者的互动,进而促进商品的销售。以该服装品牌淘宝双十一活动的专题页面设计为例,首先,在对专题页面进行设计之前,必须先将品牌形象的核心信息提取出来。其次,在进行设计时,必须体现出活动产品优质低价的特点,并放大商品的折扣价格。
产品符号可以理解为一个物质形式或产品的外在表述特征,依据特定的原则而构成,其表现主要指能对人们产生刺激的视觉、触觉直至听觉形象,是由产品的形态、结构、色彩、肌理、装饰、界面、声音甚至是情境等要素构成的。可以是静态,也可以是动态,是一种存在的特种和认知的表达面。
2.产品符号的意义
每个符号都有代表的心理表象和特定意义,也就是指表现出来的内容及其在符号系统中的作用。产品符号意义一般可以认为是人们对产品实体的理解内容,是人们接受上述刺激后形成的心理概念及印象,即产品的语意(价值)。对它的把握,可以是直觉的,也可以是经验或思考的结果,可引起共鸣、情感的激发或行为的反应。
3.产品符号的解释
包括产品符号的制造者(设计师)和接受者(使用者)。这两者必须就产品符号有大致相同的认识,否则两者之间就无法建立沟通的关系。对产品符号的解释性也是通过设计师和使用者在各自编码中产生的意义所决定的。因此,产品符号的制造者方面对符号的解释如果不能为使用者理解接受,那么这种产品符号就是无效的。
二、产品符号的要素构成
产品符号是一个符号要素构成的系统,是形态、色彩、材质等要素经由句段关系和联想关系,围绕特定的意义结构组合而成,而这些产品的要素,本身也具有特定的符号性意义和研究价值。
1.形态
形态是产品中最具视觉传达力的要素之一,也是产品信息的重要载体。产品形态虽然是审美的创造,丰富多样,但是它们首先都是为了表达产品的功能或其他概念,是一种“特有视觉形式”。因此现代产品或建筑的形态丰富而独特,都是功能、结构、技术、美感等在抽象形态的集中表现。形态作为产品功能的合理存在,并非一种功能只有一种形态对应,如同轿车,同样是代步工具,但是形态却多样。产品的形态也是艺术符号的创造,它在一般美学的特征基础上结合了设计师的艺术趣味和审美理解,从而创造出独特的意义价值。对于具体产品而言,具有相同特征的形态,带给人的感受往往是类似的;而同类产品的不同形态,也会使人产生不同的心理感受。形态的比例关系、运动变化的节奏、制作手段的变化、抽象与具象程度的不同等,都会使人在视觉整体上产生不同的意象和情绪的体验,例如柔和的或阳刚的感觉。形态不仅具有土相性,也具有指示性和象征性意义。产品符号形态也是受人的愿望和行为控制而形成的人为形态,因此其形态价值并不在于它的自然质料,而是它的形式性,即用它来显示传达各种意义。此外,还应注意到,每个形态在特定的文化背景下都有特定的象征意义,通过某种形态常使人产生历史或文化的概念。这种意义概念是建立在特定的文化背景、风俗习惯等约定的关系上的。探讨这些形态的语意,会发现它们背后的广泛的文化内涵。
2.色彩
色彩是产品要素中视觉感受方面最为感性的,变化丰富且感染力强。色彩不仅能够理性地传达某种信息,更重要的是其以特有的魅力激发起人们的情感反应,达到影响人、感染人和使人容易接受的目的。阿恩汤姆在说到色彩时有这样一段论述:“说到表情的作用。色彩却又胜过一筹,那落日的余晖以及地中海的碧蓝色彩所传达的表情,恐怕是任何确定的形状都望尘莫及的。”由于不同的色彩会使人产生不同的刺激效应,引起不同的视觉经验和心理感觉,并带动不同的情感联想,进而左右人的情感。人们共同的生活体验,带动产生了一些共同的色彩情感。此外,色彩在不同的文化背景下成为特定的文化象征。产品的色彩通常也成为产生联想、表达功能、传达语意的符号要素,或具有直接的功能指示性,或以色彩结合形态对功能进行暗示,或以色彩制约和诱导使用行为。通过特定的设计色彩,可以表现产品的属性(例如消费电子或机械设备等);建立与环境的关系,突出或融入;与产品的品牌形象建立一致的联系;还可以成为纵横系列中的产品群标示并体现企业的品质。色彩作为一种视觉符号,也是一种文化符号,它的选择和使用反映了使用主体———人的精神和情感,并折射出地域性、民族性、文化性、历史性等特定的社会内容。这使得产品中的色彩符号同样承载了丰富的文化、历史的意义,体现象征特性。此外,色彩符号在现代产品设计中的意义表达还必须注意到其流行的特性。色彩符号的流行性被认为是“最具心理学特征的时尚表象”,代表了时代的潮流和要求色彩变化的渴望,极大且极快改变了大家对产品色彩的传统认知和喜好,它更多代表了一种选择,一种趋势,一种走向。
三、产品符号的设计传达模式
产品符号真正的设计过程不可能是一次性单向传达就完全完成的,而是要经过设计师和用户之间多次的反馈和调整,最后才会达到一致的效果。由于产品设计是一种复杂的心智活动,如果不从传播的整个过程来进行了解,仅仅从以往设计师的部分角度来研究如何进行设计编码的过程,则会备受局限,不利于真正了解产品造型语义有效传播的本质。例如很多后现代设计引发的过度形式化,也正是由于设计师对于用户的解码缺乏深刻的理解。因此,用户的反馈是设计的重要一环,设计后期的原型和修改即是使设计取得最佳效果必不可少的环节和方法。产品符号的语境极大地影响了符号的设计和传达效果。如今产品的环境发生了很大的变化,设计变得更大了,产品设计所关注的视野已经远远超过了产品基本的视觉造型美学或传统的功能使用:一方面设计产品周围环境、市场、生活方式、社会文化等因素,这些关联性因素的介入影响到设计师的思维和用户的接受和评价;另一方面,由于智能产品的大量出现,以屏幕为主的虚拟操作已经成为主要操作行为模式,在极小的视觉空间中改变了传统的可用性和易用性原则。
四、装饰的视觉传达
造型是一种物质性的介体,而装饰是附于结构与造型之外的表征性符号。与造型相比,装饰则具有更强烈的表意性。以图案和色彩为例,中国传统器物和建筑在装饰图案和色彩上的表意性最为强烈。装饰受到现代设计近四五十年的打压后,又再度活跃起来。而在后现代多元审美观下,这种装饰,并非为了装饰而装饰,往往通过图像性符号的有意识提炼、加工、变形或重新组合等,来实现对文化性、民族风格、传统工艺和时尚性的较好联想和表达。装饰的手法,并非只停留于表面的装饰,它往往可以通过装饰构件、装饰图案、雕刻、色彩等多种途径来实现和隐喻。而装饰的来源也较为广泛,来自传统文化、历史典故、卡通或神话故事、社会时尚等。因而可以表达各种丰富的意义,在重视视觉图像和重情感或消费心理的今天,在现代简洁风格的消费电子产品设计上尤为多用。日常实际生活中有很多具有意义的产品符号或图形,其中也蕴含着人们的情感体验、生活意义。这些符号以平面装饰的方法进行符号的表达,无疑自然传达出一种生活的感觉,或一种熟悉的使用习惯,或一种久违的情景。五、界面符号的构建界面是最后形成的产品符号整体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视觉构建涉及产品功能意义的认知并影响具体的操作,影响产品整体的意义以及产品符号的效果,对于当代数字产品而言,更是设计的关键。对于界面符号的形成,原先只是从操作实践出发的可用性和美学的感知,从德国的乌尔姆设计学院开始将美学、造型开发、符号学等知识应用于设计,在造型开发上进一步融合了心理学、符号学、文化研究等理论知识。乌尔姆设计学院相当重视界面指示(标志)功能与符号构建的研究,并指出对界面沟通指示功能始终是设计的重点。与产品造型主要传达形象识别、情感等意义不同的是,界面的符号主要表达实用的功能。因此,这种符号构建的方向必须是使产品的技术功能在视觉上得到正确、恰当的表现,解释其如何进行处理和操作,告诉用户如何去使用产品。在界面符号中,硬件界面符号和软件界面符号具有相同的特点,即可感知性、可理解性、艺术性、效率、体验性。其中可用性设计中的认知是关键。
1.可感知性
即界面的内容易于察觉,包括产品硬体上涉及功能操作的部分应突出、易于发现,确保界面符号作为前景信息与所在背景或者背景图像画面相分离。要实现“可感知性”最终的就是要充分考虑单一感官的对比或多感官途径的互补。一般的界面主要通过视觉层面的对比加以凸显,而多感官的加入,例如材质的不同感触、光感、振动、声音等与符号视觉的结合与协动,也将减轻单一通道认知的符合,提高用户对界面符号的信息感知能力。
2.可理解性
即界面符号的内容和意义必须可认知、可理解、“直观”。具体指界面符号的内容要被正确地解读,以及相关控件能以可预期的方式作出协同反应。可理解性对于最后的界面实现至关重要,涉及可用性的评价,以往设计师多基于艺术美学,从传统平面设计或广告设计的经验来进行设计,追求视觉美感醒目或夸张效果,而忽视了不管何种界面符号,它们的重点都是“功能性”。例如对于一些手机上网功能符号,尽管图标效果新颖,但要理解如何真正实现此功能却不容易,因违背了“可理解性”而使得这个符号没有价值。
3.效率
即“容易使用”,用户在理解符号及流程的基础上正确实现预期功能与所投入的资源(时间、精力等)的比例。界面符号的认知不仅包括单个符号意义的认知,而且还包括符号系统性的认知,某些具体功能的操作必须经过建立在过程性和顺序性认知基础之上的一系列符号认知理解,虽然没有可用性设计理论的相关性和适用性强,但实际上符号学认知理论与使用的效率密切相关。
4.艺术性
即界面的整体美感。界面符号是产品符号整体表现的一部分,因此它必须配合产品整体的艺术表现。界面符号同样需要注意美感和协调性,这对于用户的认知兴趣和界面吸引力的营造都是必需的。加入创造性元素的界面符号,有时还会成为产品符号的亮点。
21世纪正走向“读图时代”,在高科技飞速发展的今天,传统“文字形态”的文化显然将被现代“图像形态”的文化所征服,视觉形象的霸权已无处不在,小小的服装吊牌也以全新的视觉文化形态展现出时代的风采。服装吊牌,表面上看只是服装包装的附属物,实际上它是体现服装品牌附加值的有效手段;是体现服装品牌文化内涵的特殊窗口;是包装促销的点睛之笔,在产品同质化的激烈竞争中,显示出巨大的潜在能量。
一、服装吊牌的品牌价值
所谓的吊牌,就是指附着在服装等商品上有着该商品的品牌名称、标识、产地等信息的小卡片。而品牌是用以识别某个销售者或某群销售者的产品或服务,并使之与竞争对手的产品或服务区别开来的商品名称及其标志,通常由标识、符号、图案、文字和颜色等要素或这些要素组合而成。
品牌是一个集合概念,它包括品牌名称和品牌标志两个部分。品牌名称是指品牌中可以用语言称呼的部分,如范思哲(Versace)、耐克(Nike)等;品牌标志是指品牌中可以被识别、易于记忆但难以用语言称呼的部分,通常由图案、符号或颜色构成,如范思哲、耐克标识。
品牌就其实质来说,代表着销售方对买方的产品特征、利益和服务的一贯性承诺,久负盛名的品牌就是优良品质的保证,是身份与地位的某种象征,代表着特定的商品属性。服装吊牌,是服装品牌的组成部分之一。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使以前不被重视的服装吊牌逐渐开始重要起来,究其原因是服装吊牌代言了品牌特征的意义,是品牌识别的有效载体。服装吊牌不仅设计、印制往往都是精美的,内涵也是广泛的。
首先,从造型上看,品牌服装的吊牌力求简洁、独特,有长条形、圆形、三角形、对折形、插袋式的以及其它特殊造型的,多姿多彩,琳琅满目。其次,从质地上看,吊牌的制作材料大多为纸质,也有塑料的、金属的、橡胶的、皮革的、木质的……近年,还出现了用全息防伪材料制成的新型吊牌。为体现品牌服装的质地精良,与众不同,吊牌材料的选择也极为考究,如使用信用卡材质,经过特殊工艺处理的木质纸等。再次,从工艺上看,采用与信用卡、贵宾卡相同的制作的工艺,印刷精美,做工高档、讲究。最后,从色彩上看,吊牌的色彩与服装的整体包装色彩谐调一致,能够显示服装的品位与格调。因此,服装吊牌的品牌价值是设计与印制的综合体现。
二、服装吊牌的广告功能
传统的服装吊牌的作用有两个:(1)作为合格证,标明产品名称,执行标准,货号,成分,等级,检验号等等。(2)宣传企业,印刷上企业名称,Logo,品牌,地址,电话,作为企业广告推广的一种。
传统服装吊牌无论从设计、印制技术、材质、造型等各个方面看,都比较默守陈规,内容上又属例行公事,客观简明地介绍了商品的名称、产地、规格、洗涤符号等,基本没什么艺术美感。今天,作为品牌推广的战略方式之一,服装吊牌的广告功能日益凸显。
(一)具有自我介绍、自我宣传的作用
服装是具艺术性、潮流性、文化性于一身的,一张设计精良,制作考究的吊牌,就如一张小小的广告,总能吸引更多的眼球,传达出一定的品牌内涵。如考究的版面和特殊的肌理有助于表现服装的品质和做工;精美、古朴的字体能够表达服装的风格;典雅、亮丽的色彩传递出服装的不同定位等等,这样的吊牌使人不自觉地多看几眼,这就是最直接有效的广告。
(二)具有指导消费的作用
随着服装市场的日益繁荣,竞争也势必更加激烈,小小的吊牌担负起了更多更大的责任。吊牌上的图案、文字、符号是信息传递中最重要的环节。吊牌上的图形标志能够明确告知产品品牌名称。
洗涤说明,能够指导消费者放心使用。它不再是简单的使用几个标准的符号或图标,加上了必要的成分说明和洗涤指导,对于功能性服装如塑体内衣、羽绒服、保暖服等有细致的使用说明,细致的说明可以体现公司对客户的负责和体贴的态度;对于复杂的说明指导,可以使用图例形式或者卡通来制作,这样生动而创新,又极富现代感。
规格、面料成分、参考价格,能够帮助消费者判断、分析等。条形码(Barcode),已成为现代物流的标志,超级市场和大型商场都要求商品标注条形码。关于条形码的使用和商品分类,要科学合理,不能随便编码;有关认证标志,例如反映产品质量保证的IS09001/9002、环保IS014000、全棉标志、纯羊毛标志、欧洲绿色标签Oeko-TexStandardl00、欧洲生态标签E-co—1abel等,利于反映产品的质量特点,体现企业形象,赢得客户的信赖和认知。
(三)加深消费者印象的作用
吊牌经设计定稿、印制定型后,就会相对稳定,使用很长一段时期,从而加深了产品在消费者心中的印象。吊牌虽小,信息的容量却很大,它是消费者认识、辨别和接受服装的一条纽带,是现代时装文化不可或缺的饰物。它对提高和保护服装企业的声誉,推销产品都有着积极作用。在细节反映一切的今天,若忽略了这小小的吊牌,损失的也许不仅仅是眼前。
三、服装吊牌存在的问题与发展之路
目前,有相当一部分的服装企业,对吊牌的品牌价值和广告功效认识不足,对吊牌的设计选材不够重视,设计贫乏,别人在吊牌上用明星他也用明星,别人用模特他也用模特,虽说能够给人直观感受,但人云亦云,没有特色;要么就是衣服还没卖呢,吊牌就翻边卷角了,难上档次,以至于我们身边的人买回服装,看都没看就把上面的吊牌顺手给丢掉了。不仅如此,有些在国内小有名气的时装品牌,创立至今尚却未注册商标,这就给投机者以可乘之机。这类产品一旦被假冒,将得不到法律的保护。要改变服装吊牌存在的这些问题,需积极探索新的发展道路:
1.服装企业要更新观念、要认识到吊牌的重要性。中国经过了二十多年的改革开放,衣着打扮不再是人们简单解决温饱的问题。随着时代的进步、社会的发展,消费者的品牌意识加强,品牌制胜成为业界竞争不二的法则。一个新品牌的成长,乃至发展成为名牌是一段比较艰辛的过程,同时也是需要被消费者认同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吊牌就是品牌服饰的名片,是品牌商标的载体。
2.服装企业要积极付诸行动,重视吊牌的设计与印制,聘请优秀的设计师,设计具有文化内涵的吊牌,让它不仅是吊牌,更是一件精美的艺术品。
因此,为了建立和巩固稳定的消费群,增强消费者的信任度,提高附加值带来的利润空间,不断提高品牌的文化内涵,营造品牌的文化氛围,让小小的吊牌成为持久的广告,高档、精美,有保存价值的吊牌的设计是品牌服装企业的当务之急。
参考文献
[1]赵平.服饰品牌商品企划[M].中国纺织出版社,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