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3-22 17:45:28
导言:作为写作爱好者,不可错过为您精心挑选的10篇社会教育论文,它们将为您的写作提供全新的视角,我们衷心期待您的阅读,并希望这些内容能为您提供灵感和参考。
本项目以文山学院民族研究所介入富宁县那能乡那瓜村社区开展云南壮剧传承人才培养服务为个案,通过对服务实践过程的研究,探索出一种以地方高校民族研究机构为服务主体,借助科研平台发挥专业服务优势,向校外遗产地社区提供云南壮剧民间土戏的社区与社会教育传承服务实践模式,以便为地方高校服务地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拓展出一项新的服务领域,并为相关的研究和服务积累有益的实践经验。
2.服务主客体的选择。
第一,作为服务主体,文山学院民族研究所应发挥自身的专业服务人才资源优势,在服务地方文化保护与发展领域,主动参与少数民族本土文化教育传承保护的科研服务和教育传承服务。在研究经费不足的情况下,文山学院民族研究所发挥非遗保护研究及服务人才优势,依托两项国家级科研课题的平台及其经费支持,在边疆少数民族非遗教育传承研究中探索出应用性和可操作性较强的服务实践项目,重点关注遗产地非遗传承人才培养的科研模式和教育服务模式。第二,对那瓜社区服务平台的选择。那瓜村位于云南省富宁县那能乡的东部,距乡政府驻地18公里,主要居住着壮、瑶两种民族。社区文化资源丰富,有国家级(云南壮剧)和云南省级(陇端街①)非遗保护名录两项,二者在活态传承方面相辅相成的关系,体现在“陇端必有戏,无戏不陇端”的民间习俗中。再次,那瓜戏班和那瓜风流街活动在当地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具备本项目开展研究探索的条件和现实基础。第三,服务目标及服务对象。重点面向那瓜村小学自愿参与学习传承云南壮剧的业余爱好者,服务过程中也会涉及家长、戏班传承人、导演、村组长和活动组织者等服务对象。保护服务的目标重在促进戏班传授者与学员之间教学的良性互动关系,以便更好地通过培养云南壮剧遗产地传承人、壮剧爱好者等相关者自觉参与本社区本民族非遗传承和保护的能力,实现云南壮剧民间土戏的可持续发展。
3.科研服务和教育服务的方法选择。
项目服务者应坚持研究与服务并重的原则,在研究中服务,在服务中研究。首先,服务前中后期的研究资料收集方法,涉及现场观察法、半结构问卷法和访谈法等。其次,服务过程中社工助人自助的方法,涉及个案、小组和社区社会工作方法。
二、社区与社会教育服务的个案实践过程
服务项目的实施过程,以实际问题出现和解决的先后为序,并按“问题分析能力研究服务介入服务反思新的问题出现”的过程进行循环,待阶段性问题得以解决后方可进入下一个阶段,直至服务总目标的达成。为期一年半(2012年6月~2013年12月)的项目服务,分为六个阶段。
1.第一阶段:初期阶段的研究服务
(1)问题分析。第一,如何在遗产地社区找寻可传承的对象?春节前一个月,在外打工的那瓜戏班成员赶回村中搭建木板戏台,排练风流街活动的壮剧剧目,锣鼓声和唱腔吸引了那瓜村小学生到戏台边观看。一方面,戏班传承人和导演有寻找接班人进行土戏传承的需求,另一方面,那瓜村小学生中部分学生对土戏感兴趣,有学戏的需求。于是,通过现场观摩和戏班导演技艺的传授,在自然情景中完成了师徒间教与学的第一次互动。但需要以某种相对正式而固定的方式确定其师徒关系,避免技艺传授的偶然性和片面性。第二,戏班传承人与那瓜村参演学生之间的师徒传承方式,在社区教育实践层面是否具有可行性?这是一个值得研究和思考的问题。(2)服务介入。第一,针对戏班传承者的服务。在老戏台排练休息空闲时,通过教唱腔的方式激发围观学生学唱唱腔和学演壮剧的兴趣。并通过个案、小组社会工作方法的综合使用,认同并敬佩传承人和导演为壮剧传承工作的付出,提升其责任感、使命感和自豪感。第二,针对校方的服务。邀请村小学校长关注和支持那瓜小学生利用课外时间,参与家乡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云南壮剧的技艺传承活动。第三,针对社区活动策划组织者的服务。一是支持鼓励社区活动策划组织者,以举办村级陇端街活动为契机,传承云南壮剧。二是支持活动组织策划人、村组长及热心的社区居民自愿组队为筹集陇端街活动经费而外出拉赞助,争取在社区外工作的那瓜籍成功人士的资金赞助与支持。三是服务者共同参与讨论传承活动的相关事宜。(3)服务反思。首先,遗产地小学生参与家乡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克服了戏班成员因常年外出打工导致传承活动无法常态化开展的弊端,由此组建的那瓜壮剧少年班的学员,可作为那瓜壮剧民间土戏长期重点培养的对象。其次,学校教育作为一种正式的文化传承渠道,却因师资、教材、校方认识不足等主客观因素的影响,使得现阶段并不具备壮剧进校园开展传承教学的现实条件。目前只能通过非正式途径的课外活动方式开展传承工作,但这种民间传承活动又面临种种现实的困境,需在服务实践中进行研究。
2.第二阶段:认知教育与认同教育服务
(1)问题分析。那瓜村参演小学生、戏班成员及其部分社区居民,对本民族的壮剧文化了解不够、对壮剧文化的传承价值和现实意义认识不足,需开展引导服务。(2)服务介入。第一,针对云南壮剧是什么的问题,组织服务对象集体观看文山州电视台录制播出的富宁土戏专题节目视频,帮助其系统认知和深入了解本民族的壮剧文化。第二,在第一次小组活动中通过参演意义和行为价值的呈现,引导参演者对传承本民族壮剧的行动赋予责任感和使命感。具体做法是将那瓜村社区参与国家级、省级非遗传承的文化自觉故事进行研究整理,坚持就地取材的原则,结合图片、视频和文字分享等方式,讲述发生在身边的故事,引导那瓜社区各类参与者思考传承价值和意义。一是在故事分享过程中创设一些问题引发思考与成长,如学员个体为何要来参演?参演有何价值和意义?家长为何要给予参演孩子鼓励和支持?导演传承人为何无私奉献自己的时间和精力来传授技艺?戏班成员为何愿意请一个月以上长假或辞职,并从打工地自付交通费赶回村参与排练和演出?媒体、壮文化学者等为什么会来关注传承活动?二是认可参演者参与传承的正能量,鼓励其坚持。第三,那瓜风流街活动结束后,通过社区居民走访、半结构问卷调查反馈和家庭入户访谈等兼顾社区宣传和调查的活动方式,为那瓜社区居民提供参与国家级非遗(云南壮剧)和省级非遗(陇端街)传承价值及其意义的社区宣传,引导大家继续参与支持本民族非遗的传承和保护。(3)服务反思。在服务过程中发现大多数学员缺乏自信,应开展鼓励教育服务。
3.第三阶段:鼓励教育服务
(1)问题分析。那瓜小学生在参演活动中暴露出的舞台经验不足、自信心不足等问题,需通过服务给予关注和解决。(2)服务介入。第一,那瓜村风流街活动现场的关注服务。一是在9名那瓜村小学生参演的壮剧唱腔节目演出现场,提供照片的拍摄和视频的录制等关注服务,为近期即将开展的那瓜村参演壮剧小学生的成长小组活动,收集活动图片和视频资料。二是应主办方之邀与知名壮文化学者在颁奖晚会上为参演学生颁发奖品,给予行动鼓励。第二,为第一次上台参与壮剧节目表演的9名那瓜村小学生,提供学校社会工作成长小组活动服务,一是通过赠送组员珍贵照片(包括组员的演出剧照、颁奖照片、活动过程的花絮照片等)的方式进行小组热身,在正面强化其积极参与传承行为的同时,激发其荣誉感和自豪感,提升发自内心的自信心。二是倡导组员分享和思考参演壮剧过程中的收获与不足,学会理性的自我分析、自我肯定与鼓励。三是连结文山学院“大学生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教育”课堂志愿者学生的资源,并邀请两位大学生做现场分享与鼓励:一位壮族大学生以其多次参加壮族山歌比赛的经验,与小组组员们一起讨论交流克服上台紧张和不自信的方法;另一位楚雄籍的大学生通过介绍自己家乡的国家级非遗(彝族左脚舞),启发组员理解不同少数民族非遗的传承价值和现实意义,拓宽了小组成员的非遗视野。(3)服务反思。本次参与唱腔节目的表演,只是壮剧唱腔中的一个部分,若参演学生要从学唱简单的唱腔到可以演出壮剧剧目,还需要长期系统的学习。但是,一年一度的那瓜村风流街活动,从壮剧排练到演出结束,也只有两个月,时间无法满足壮剧少年班学员学习技艺活动的常态化需求。那么,少年班进一步深入学习壮戏的机会该如何去争取?又将以什么方式来带动壮戏的学习与传承?这些都是值得深思的问题。
4.第四阶段:动员教育服务
(1)问题分析。社区活动组织策划人,为那瓜壮剧少年班争取到暑假参加富宁县大型壮剧腔调展演活动的机会,但戏班导演是否愿意继续付出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来担任技艺辅导工作?学校老师和学生家长是否会支持孩子到县城去参加壮剧展演活动?学生是否有足够自信从村级风流街的舞台走向县里更大的舞台去展演?(2)服务介入。第一,协助活动组织者在那瓜村小学召开那瓜戏班传承人、导演、参演学生家长和社区成员的动员大会,对活动参与者开展动员教育:一是宣读富宁县政府邀请那瓜戏班参加展演活动的文件,让家长了解活动的具体情况。二是服务者从青少年传承本民族国家级非遗壮剧所具有的价值角度进行动员,希望能得到传承人、导演、参演学生、家长、学校及社区成员的支持和鼓励。第二,对参演学生提供第二次成长小组服务:首先,动员文山学院第二届大学生非遗保护志愿者参与公益活动,为那瓜小朋友收集祝福资源。其次,通过小组游戏和视频分享等互动活动(一是让组员选择彩色纸条并念读纸条上大学生非遗保护志愿者所写的文字鼓励和祝福;二是播放大学生非遗保护志愿者在课堂现场拍摄的鼓励视频),让组员感受外界对其传承行为的关注,激发传承动力,引发传承非遗的价值思考。最后,活动结束前邀请组员在彩色纸上写下对自己鼓励的话,进行旨在增强文化自信的自我鼓励教育。(3)服务反思。自信心的培养需要更多此类服务活动的强化,故需要在接下来的服务过程中加强调查研究,以便在学员遭遇各种困境时能够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及解决问题的服务活动方案。
5.第五阶段:困境时的抗逆力教育服务
(1)问题分析。在壮剧排练期间,出现了外出念书回村的小伙伴嘲笑参演壮剧学生“土”、少数学员退出和师徒教学互动方式不当等问题。(2)服务介入。第一,邀请外出念书的小伙伴一起做活动,通过分享照片、观看电视台的节目视频等方式,引导其了解那瓜村小学生参与国家级非遗壮剧演出传承活动和外界对此的关注情况,激发其反思自己的语言歧视行为,并帮助其在认知的基础之上认同本社区本民族的非遗文化,支持其他小伙伴的传承行为。第二,针对学员退出事件,一是到退出学员家中做家访,并灵活开展家庭场域范围内的小组活动,引导退出者回归。二是帮助留下来继续参与传承壮戏的其他学员,进行负面情绪的疏导服务,即通过小组互动的方式对负面情绪进行疏导,如邀请组员匿名写下对已决定退出组员想说的话,然后由小组活动主持人大声念出来与所有组员分享,并进行灵活引导;三是邀请学员一起制定小组退出制度的契约,对不遵守制度约定者和无故退出者的惩罚方式进行小组讨论,强调任何组员都有退出的自由,但必须根据约定的程序和步骤进行预先告知,经大家商议后方可正式退出。四是结合个别学员已退出的客观事实和原因分析,引导其他学员在尝试努力挽回无效的情况下,学会理解和尊重退出当事人的选择,但需说明退出者无故退出的方式是不恰当的。由此引申壮戏传承队伍建设的不易,希望组员加油坚持,抛出“一个也不能再少了”的活动主题,稳定继续坚持参与学员的情绪。第三,针对师生互动过程中产生的一些教学方式、态度不当引起的小矛盾问题,一是通过个案辅导的方式,促成戏班导演、传承人对少年班学员的互动方式问题进行反思,并从教育教学方法等方面进行个人辅导,并提出改善建议。二是邀请师徒共同参与成长小组活动,通过传承游戏体验师徒合作的重要性,邀请学员现场分享感恩师傅的话,达成相互理解和谅解,为今后和睦的师徒关系奠定基础。(3)服务反思。作为保护教育的一个难点,学员参与壮剧传承的抗逆力培养,应以本土化方式强化其内心的认知和认同能力为突破点。
6.第六阶段:展演活动结束时的社区教育服务
(1)问题分析。一是展演结束后,如何强化参演学员的荣誉感和传承责任感,以便长期坚持传承下去?二是那瓜戏班的团结需提供引导服务。(2)服务介入。通过那瓜社区教育实现那瓜壮剧少年班成员参演壮戏过程中成长的仪式性认同。在壮剧展演活动结束的第二天上午,服务者在活动组织者的协助下,在富宁县广电大楼开展那瓜戏班成长的社区教育活动,邀请文山州壮学会会长、文山州壮剧团人员、富宁县文化馆人员、那能乡中学校长、那瓜村社区内外居民和那瓜戏班全体成员参与。活动从筹备到实施过程的要点,第一,连接第三届大学生非遗保护教育班学生志愿者的服务资源,为那瓜戏班所有成员制作成长像册,并在活动现场招募颁奖嘉宾,为那瓜壮剧少年班每一位参演学员颁发成长像册并口头赠言,由此提升戏班成员参与传承的荣誉感和自豪感,从而强化传承的使命感和责任感,鼓励戏班成员在传承困境中坚持将本民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进行到底!第二,邀请文山学院民族研究所壮族剪纸老师,以那瓜村小学生参演壮剧传承的故事为主题,构图制作大型壮族剪纸作品,并在社区传承教育活动中邀请州壮学会会长颁发给那瓜戏班,以间接促进那瓜戏班和全体社区内部成员的团结友爱。至此,以问题与能力解决为导向的服务目标已达成,服务告一段落。(3)服务反思。由于那瓜村服务个案所依托的科研项目经费有限等原因,不具备长期在遗产地社区开展此类服务的条件,那么如何才能将此类服务可持续地进行下去,需在后续研究中思考和探索。从服务效果角度看,本项目从培养传承人才的角度为那瓜村社区两项非遗的保护,提供了一次资源整合的社区教育模式探索并积累了有益的经验。
三、小结
1.服务模式的特色
(1)服务模式的创新。首先,面对云南壮剧民间土戏目前招生难的困境和土戏传承人才培养的服务需求,基于地方高校在服务地方非遗传承保护中的历史使命和现实责任,以文山学院民研所专业人员为服务提供者,依托国家级科研项目经费,完成了对“地方高校介入遗产地村寨开展壮剧传承人才培养服务的社区与社会教育传承保护模式”的探索研究实践,为地方高校服务地方少数民族非遗保护拓展出一项新的服务领域,并为相关的研究和服务积累有益的实践经验。其次,作为一种少数民族剧种,云南壮剧民间土戏的活态传承,需要节庆活动陇端街作为存续的文化土壤,两项非遗并存于同一壮族村寨社区,相辅相成。因此,对于两项非遗的保护传承服务,可以同时进行。通过服务项目从研发设计阶段到实践过程阶段“边研究边服务与边服务边研究”的互动实践,兼顾国家级和省级两项非遗项目合作传承的那瓜村模式,为地方高校将学校社会工作理念和方法引入少数民族非遗社区开展学校社会工作教育保护服务,提供了一项基于实证研究的个案实践。(2)服务方法的创新,即学校社工助人自助理念和方法的引入。本项目的服务和过程研究探索,是基于服务者主体与服务对象客体群之间的助人自助关系,以遗产地社区为服务实施平台,以地方高校介入整合开发遗产地村寨社区各类教育资源为重点,对非遗传承人才培养方面进行探索实践的社区与社会教育传承保护模式。(3)服务方式的适切性。首先,基于社区动员和社区营造的服务思路,本项目以整合地方高校民族研究机构的专业服务能力优势、戏班传承者的文化自觉传承能力优势和遗产地社区成员自觉参与的能力优势,对那瓜村爱好壮剧的小学生开展校外教育传承活动,在暂不具备壮剧正式进校园开展传承教育活动的现阶段,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其次,服务项目研发的过程,在初期经历了从计划依靠遗产地中小学教育的正式传承途径,到依靠社区与社会传承教育的非正式途径介入的转变与调整,即通过那瓜村本土传统节日活动和外出展演活动带动遗产地村小学非遗爱好者参与传承非遗的社区教育传承模式,比原计划进遗产地中小学开展教育传承服务更具针对性和适切性,服务效果更为明显,原因在于此模式可同时兼顾培育戏班传承者群体、参演壮剧传承的那瓜村小学生、社区内外成员等相关者关注并参与传承活动的文化自觉能力,并通过遗产地社区非遗文化空间的保护,为后续的可持续保护奠定更为广泛的社会基础。
二、拓展教育覆盖面,开展“进校园、进农村、进社区”活动
《九连墩出土楚墓展》的一大亮点是编钟,尤其是采用“裸展”的方式,让观众近距离感受古代乐器的魅力,让人有敲击它的欲望,更有聆听演奏编钟的渴望。湖北省博物馆抓住观众的心理,发掘编钟文化内涵,复制了小型编钟、开发了“编钟帽”卡纸等系列工艺品。带着这些工艺品,我们先后到吐鲁番市第一小学、葡萄乡中学、苏公塔及博物馆,宣传九连墩出土楚墓展。湖北省博物馆志愿者首先向同学们介绍九连墩楚墓及编钟知识,然后发给每个同学一张编钟卡纸,让他们用水彩笔涂上自己喜欢的颜色,再经过裁剪折叠,就做成一个个独具特色的“编钟帽”,同学们戴在头上,兴奋不已。活动最后是用复制的编钟演奏《两只老虎》。志愿者首先教同学们演唱《两只老虎》,然后敲击编钟示范演奏,再让同学们亲自体验这种乐器。
新的时代背景下,新型技能型人才既要继承传统的理论和技能,又要有改革和创新的内容和成分.人才必须具备一定的知识和技能才称得上是人才,而新型技能型人才,尤其是在新时代背景下的新型技能型人才,必须具备熟练的实际操作能力和动手能力,还要有创新意识、改革意识以及勇于探索的意识,这是新型技能型人才的根本特点,也是区别于其他类型人才的特性.具体特征有理论知识厚实,具有厚实的科学技术理论知识和实践操作能力;继续学习能力强;创新意识出众,这种能力是新型技能型人才的显著特征;持续发展能力显著;系统意识明显,新型技能型人才在考虑问题时要有整体意识、系统意识;综合能力突出,新型技能型人才不但具有自身职业素养,而且还要具备一定的社会活动能力和交往能力.
2社会教育培训机构
目前存在的问题社会教育培训机构是指社会组织、个人和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利用的经费是非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依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它是面向社会举办培训活动的办学组织,但不具备办学历文凭资格.由于社会教育培训机构走的是市场化道路,就要按照经济规律办事,通过自筹资金,讲求经济效益,核算办学的经济效益,生源的市场调查、就业、再就业的情况的市场调查需求等.就目前而言,部分社会教育培训机构在人才的培养过程中,过多的强调入学规模,认为增加学生人数才是硬道理,却忽视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创造性与主动性,忽视学生们实践能力的培养,忽视学生创新意识的培养,也忽视综合素质的培养,具体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2.1办学模式单一
近年来,由于市场经济的发展,人才市场对于高素质的新型创新型技能人才的需求不断增加,具有创新型技能的人才已成为各类企业的宠儿,待遇不断得到改善和提高.尽管如此,真正有一技之长的创新型技能人才还是很短缺的,在这样的背景下,我国政府不断加大对社会办学机构的支持力度,出台了多项政策,对教育培训机构进行了政策倾斜.因此,在中国社会办学机构如雨后春笋,培训的行业种类不断扩张,培训的市场规模得到了空前的发展,但是,在数量扩张的同时,各类办学机构却忽视了内涵建设的品质,培训质量和水平模式化,甚至随着培训规模的扩张而呈现质量下降趋势.许多办学机构,只是简单得拿来主义,忽视了自己办学特色的培育,忽视了特色办学模式的打造.甚至市场出现了很多办学模式相互抄袭,简单重复的现象.体现不出以能力培育,特别是新型技能培养教育理念,更不能形成以就业为导向的办学方向.也有些培训机构所选用的教材东拼西凑,不从实际出发,而借助于某高校或者某高职院校的现成教材,导致的结果必然是教学不符合学生实际,有的过于偏重理论,有的缺乏完整性、系统性.原因是很多高校的教材更多的强调了理论的系统性和深度,忽视技能培养特有的操作性和实践性.有的培训机构,虽然对大中专教材进行了一些删减,但与市场需求相差甚远,背离了新型技能型人才的培养规律,背离了用人单位的培训初衷.在常规的人才培训过程中,在教学方案的设计上,没有把用人单位的需求,转换成人才培养的目标.最终,这样的培训机构早晚要被市场规律所淘汰.
2.2教师缺乏技能实训经验
在培训机构培训的老师,绝大部分都是直接从高校请来的大学老师,他们的长处是理论知识牢固,讲解很深入.在培训机构培训时忽视了对学生实际操作的演示和纠错.学生难于从中得到直接的具体的操作经验和实践感受.而社会大量需求是是技能型的毕业生.事实上,培训机构自身的很多教师是从学校到学校,大学毕业没有经过实训,就直接走上讲台.这样的模式教授理论课程不要紧,但是培养技能型人才,特别是新型技能型人才就行不通了.因为那些老师,既缺乏实践知识,后续也没有参加实践的培训,怎么可能培养出新型技能型人才.技能型人才的培养模式需要系统地考虑各种因素,既要有实践经验丰富,理论知识完备的教师,又要有以人为本的教学理念,培养和尊重学生的个性需求和个人兴趣.同时恰当地安排和选择合适的学习内容,教会学生合理的学习方式和安排合适的学习时间.组织相关学生形成互助学习小组,利用团体的力量,既让学生们互相学习,又达到了培养个性化学习的目标.
2.3培养对象与市场需求脱节
市场所需要的新型技能型人才既要有厚实的理论知识,也要有专业的基础理论,还要有良好的综合素质.综合素质的内涵和外延比较广泛,它不仅仅包括专业能力,还包括社会交往技能,思维活动技能,解决问题的策略方法以及实践操作技能等等.与此同时,新型技能型人才也也包括心理素质,人文素质,科学素养以及良好的公民品德等方面的基本素质.目前很多社会培训机构为了多招生源,在招生环节就不严格把关,在培养过程中也不重视学生的专业技能,只是让其能够通过相应的课程考查.而相当多的课程考查仅仅凭借一张试卷来完成.更有甚者,考试的内容是老师已经在课堂上面提前“复习”过的.在专业设置上,很少有培训机构进行市场调查,盲目地开设一些课程,学非所用,有用的又没有学.考虑到眼前在经济效率很少有培训机构愿意花费时间、经历、财力、物力去开展一些开展深层的市场调查活动.偶尔进行一些教学反馈和毕业生就业调查也只是流于形式,这样是无法准确把握市场需求的,也就无法真正了解培训效果的真实情况和用人单位的真实意见.这样就造成了培养对象与市场需求脱节.
3应用技能型人才社会教学模式的构建
3.1强化技能培养意识,加大技能教学力度
一个好的社会培训机构就是要及时的修正不合时宜的教学思想和理念,把教学改革作为主要工作抓手,把培训系统的教学建设作为工作的重心之重,把提升应用型技能为宗旨.根据社会需求和应用型技能人才的特点,构建课程和教学内容体系.这样就对培训教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培训教师不能仅仅满足于理论知识的传授,更重要的是要确立以学生为本的教学理念,以高质量的就业作为标尺,来检验自身的教学效果.应用性新型技能型人才一定是可持续发展的人才,必须然具备既有完整的理论知识,又有娴熟的实践技能.要想培养出这样的学生,对老师也同样提出更高的标准和新的职业教育理念,要加快应用型技能型教学模式的构建,不断夯实培训的基础课程,建全培养新型的教学意识和教学理念.
3.2教材选择要适合技能人才培养
社会机构培训的总目标是要培养社会急需的各种技能人才.这和普通高等教育的培养目标完全不同.社会机构人才培训的时间比较集中,培训的对象和在校学生也有区别,社会培训教材在选择上必须最大程度地满足企业需求,根据用人单位的要求,使培训人员的知识和技能在宽度和深度上要达到高职教育的标准.社会培训机构更加强调理论的实用性,理论与实践的充分结合.至于纯粹理论性很强的推导,演算等过程性的知识一律免除.教材的选择必须要强调知识点的实用性.实用性更多地体现在教会学生如何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通过教材合理编排,内容的合理选择,学生们可以学到相关知识点的应用场合和背景.教材的形式应该要多样化,可以是传统的纸质教材,也可以根据需要编排音像教材或者多媒体教材.因为多媒体或者音像教材可以让学生更加直观地观察到实践操作的过程和动手操作的细节及方法.学生可以通过实用教材的学习,初步掌握既能学会动手操作的方法,又能拓展专业的知识面及应用领域;学生可以通过实用教材的学习,夯实基础,在业务广度和深度上获得长足的进步.
3.3完善教学实验设备及设施社会培训的基本要求
需要教材和实验设备匹配.这个匹配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单个操作必须要有与之配套的实验器材,这样有利于学生切实掌握某一项技能.二是作为一个课程,必须要有系统、完整的实验器材与之相匹配.综合实验课程,在单个实验的基础上全面检验学生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这些实验的设施设备,有的培训机构不能完全提供,这就要求培训机构的负责人开拓各种渠道,包括租用相关企业的设备,学校的实验器材等等.总之,完善的教学实验设施设备,是技能型人才培养的必要条件,是整个培训系统不可或缺的重要因素.这与传统理论课的课程的相比有着本质的不同.
科技馆教育是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的补充与完善,但同时又不同于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有着自身的教育特点和不可替代的教育作用,越来越受到教师与家长的关注和儿童的青睐。科技馆在儿童科技教育方面有以下几个特点:第一,在教育理念上,科技馆本着开放与自主学习方式,注重儿童动手能力和创新能力发展,强调动手与动脑相结合,促进儿童的全面发展。第二,在教育内容上,科技馆向儿童展示先进的现代科技成果,并解释其中的科技原理,增进儿童对科学技术的了解,提高科学素养。第三,在教育方发法上,主要有体验、动手、互动、场景、参观等方式,让儿童在亲自动手与体验中,感受科技的奥妙,激发学习科学技术的兴趣。从上述特点中我们可以看出,科技馆本着激发儿童对科学技术的兴趣,让儿童在游戏与体验中快乐学习的理念,通过各种方式的科普展览和教育活动让儿童了解与体验科技,学会自主学习,释放天赋潜能,有很强的教育性。其自由开放的教育形式在儿童的生活学习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二、科技馆教育的内容和项目
1、科普展览。
互动性科普展览的内容非常广泛,涉及到各个领域,又可具体分为常设展览和短期展览两种形式。常设展览是科技馆进行儿童科技教育的主要载体,也是科技馆富有特色的教育形式。常设展览力求为儿童营造再现科技实践的学习情境,强调以互动、体验的形式引导儿童进入科学探索与发现的过程之中。科技馆常设展览的教育内容从总体上来看可分为三个方面:一是基础科学内容,如物理、化学、生物、天文、地理等方面的科学知识。二是高新技术的内容。科技馆通过向儿童展示现代科技发展的最新成果,让儿童了解当代科技的发展动态。三是社会发展带来的问题内容。如环境污染问题、生态保护问题、计算机普及问题等需要儿童了解和关注的问题。
2、教育活动。
科技馆的儿童科技教育项目除了开展科普展览之外,还通过举办形式各异的教育活动来丰富儿童的学习生活。教育活动主要包括专题讲座、夏令营、科普报告会等多种形式。专题讲座通常以定期或不定期的形式向儿童普及某一专门领域的知识。如浙江省科技馆举办的“细菌是我们的朋友还是敌人”的专题讲座,主要是为儿童而设计,让他们了解细菌的危害,从小养成讲究卫生的好习惯。夏令营是科技馆为儿童举办的实地探索活动。通过带领儿童参观航天中心、天文台、动植物研究基地等,让儿童近距离观察和学习。让儿童在动手制作模型、采集标本、开展科学实验等活动中,培养动手能力,丰富想象力和创造力,点燃他们的科学梦想。科普报告会是儿童科技教育活动的又一种重要形式,通过传播国内外最新的学术发现和学术观点、展示重大的科技成果来激发儿童对科学的兴趣,唤起儿童热爱科学、崇尚科学的热情,启发儿童去探索科学的奥秘,走进科学的殿堂。
三、科技馆教育的方法
1、体验。
科技馆采用仿真模拟、现代化的声光技术,以及现代多媒体技术,通过直观且形象生动的展品演示,让儿童了解科学技术的应用原理。或者让儿童在3D、4D体验馆,通过直接参与虚拟现实游戏,来感受如地震、火山爆发等一些不常见的场景模拟。这种体验性的教育方法,迎合了儿童好奇、求知的心理特点,易于给儿童留下深刻印象,有利于他们对知识的理解,实现更好的教育效果。
2、参观。
参观是带领儿童观看科技展览来向儿童展示科学技术的奥秘以及对我们生产生活的作用。很多展项的基本设计理念都是通过激发儿童对科学技术的兴趣,培养儿童主动探索与思考的能力,从而达到科技教育的目的。让儿童在观看展览的过程中轻松的学习科学知识与感受科学精神,这不仅符合儿童的认识规律,而且能让儿童掌握主动学习与思考的方法。
3、互动。
科技馆对儿童进行科技教育,不像以往博物馆那样偏重静态的收藏和展示,它更注重教育过程中儿童的参与性与互动性,希望通过与儿童的交流互动,充分调动儿童学习的积极性,从而达到普及科学知识、培养科学精神的目的。为此,科技馆专门为儿童设计了一些形象、直观、互动性强的科学游戏,让儿童在与家长、伙伴的交流互动与合作探究中,发现科学的奥秘。
(2)科学化执行管理制度。首先,在健全常态的与普通中小学基本一致的制度基础上,建立诸如《社区教育目标管理制度》《社区教育分片包干责任制》等具备社区教育自身特色的管理制度,着力形成制度文化。在制度制定的过程中,要与教师的心声相融合,邀请教师参与到制度的制定中来,将原本制度中存在的问题、教师的需求与学校的需求相整合,完善修订形成新的、更切合学校事业发展的制度,为精细管理的推进提供基础。其次,要打破“大锅饭”,激发“内驱力”,注重制度“刚性管理”与“柔性管理”的辩证统一,切实理顺各类管理的精细化脉络。
二、根植认识,深刻理解要领,挖掘精细内涵
(1)要加强精细管理内涵的诠释。精细化管理,简而言之,精为“精致”,细为“细微”,它是一种文化,也是一种理念。它是规范化管理走向个性化管理的必然阶段。具体而言,社区教育基层学校应精细化地确立办学目标,并在目标的引领下,精密构建组织架构、精细解决存在问题、精致落实人员分工、精心建设校园文化,同时更要留足对应的精细管理中的过程痕迹,做到件件落实,事事可查。
(2)要着力理清精细管理的思路。首先,应充分认识到“人才资源是最重要的第一资源”,按照业务学习与阶段考核相结合,各类培训与能力竞技相结合,科研课题与论文撰写相结合的方式,扎实开展师资队伍的精细化管理与建设。其次,要切实加强精细管理基础能力建设。一方面要在硬件设施上舍得投入,用于改造场地、路面、建立实训室、盘活土地等闲置资产;另一方面要着力加强校园文化建设,按照培训内容与校园文化有机融合的要求,本着对教师与学员宣传、引领、激励性的原则,营造切准本校培训特点,满足校本发展需求的校园文化,力争环境整洁,赏心悦目,设计合理,富有品位。
三、回归服务,强化常态管理,凸显过程痕迹
社会教育基层学校要确立“管理即服务,精细化管理即全方位服务”的理念,在管理过程中注重精细管理的常态化,注重过程管理的痕迹化,不断体现“服务提质量,服务创品牌,服务彰信誉”的要求。
“应试”的危害有目共睹,但却“屡禁不止”,说明有其深层原因,就是高等教育“供求”关系长期严重“失衡”,“求”一直远远大于“供”。
高等教育与社会经济本应同步发展,应随社会经济的发展逐步从精英教育变为大众教育,在学人数占适龄人数的比例在15%以内为精英教育阶段,以上为大众教育阶段。据统计,我国目前接受高等教育的人口比例仅为4%左右,远低于1994年的世界平均水平(15.3%),而我国愿意上大学的生源数量远远超过大学的招生数量。很明显,高等教育在中国目前尚属稀缺资源,这必然要形成“过度竞争”,无论人们多不情愿,只要这种状况不改变,过度竞争自然要向中、小学蔓延扩展。由于大学容量太小,高中的发展也受到严重制约,致使多数初中生无法升入普通高中;为了上大学,人们只有千方百计考上高中,尽可能考上重点高中;要上高中尤其是重点高中,又要千方百计上重点初中;要上重点初中,就必须“从小抓起”,结果本应天真浪漫、嬉戏玩耍的儿童不得不背起沉重的学习负担。这种过度竞争持久不退说明接受高等教育的需求高度膨胀,但反过来看,这种“需求高度膨胀”又恰恰是高等教育大发展强大、积极的动力,如果没有这种动力,高教反而难以发展。这说明,近20年中国社会、经济的发展使中国教育此时面临高等教育大众化的重要转变,也只有高等教育大众化才能从根本上改变应试教育。
实现高等教育大众化的一个重要途径是大力发展民办/私立大学,世界发达国家高等教育过半是私立大学,从哈佛、耶鲁到庆应、早稻田……私立大学可说是高等教育的顶梁柱。中国一直有私立办学传统,所谓“私塾”曾是教育的主流,近代虽引入现代化学校、建立现代化学制,国家对教育取得主控地位,但私立学校仍有不小的空间,不仅有大量的私立中、小学,而且有相当数量的私立大学,如南开、燕京、辅仁、金陵、圣约翰、光华、中法、之江、复旦、齐鲁、协和、湘雅、华西……后,对教育实行“全包下”的方针,从1950年起开始接收私立大学,到1952年私立高等院校的接收、改造全部完毕,高等教育完全由国家垄断。这种高等教育体制,与逐步建立起来的计划经济体制是相适应的。
但最近20年,中国进行了以建立市场经济体制为导向的经济、社会变革,经济迅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有了极大提高。社会的变化和经济的发展使接受高等教育的需求迅速膨胀,而高等教育制度实际却仍以计划经济为基础,一直没有根本性变化,与社会发展极不协调。虽然从80年代中期起国家重新允许创办“民办大学”,但在中国的现实条件中,民办/私立大学的大发展毫无可能。除去政治的、观念的原因(如所有制、计划体制、教育是“意识形态的重要阵地”等)外,发展民办/私立大学一个难以突破的瓶颈是中国社会结构的严重限制。城乡“二元化”,是中国社会结构的一个主要特点。从1953年实行粮食统购统销到1958年通过“户口登记条例”,这种二元结构被固定下来,公民因此被分为“农业人口”与“非农业人口”两种壁垒森严的不同身份,而占人口少数的“非农业人口”一直享受着由国家提供的比“农业人口”多得多的各种“优惠”。几十年来,要想“农转非”几乎“难于上青天”,而考入中专以上的学校,则是广大农村青年可以凭自己努力“农转非”甚至“当干部”、改变“身份”的少数渠道之一。然而民办大学则无此功能(权力),不能转户口、没有干部指标……农村学生考上民办大学虽然能获得国家承认的学历(但目前国家批准具有颁发学历文凭资格的民办高校也只有24所),但仍然无法改变其“农民”身份,更难成为干部/公务员/官员,而私立大学的学历目前仍未得到国家承认,其他更不必论。所以,这些学校根本招不到较好的生源,也无法大发展,这样怎能产生与北大、清华比肩而立的民办/私立大学呢?只有在两种条件下,民办/私立大学才能获得质、量的大发展:或是它们获得与国立大学同等的权利/权力,或是中国社会的重大变革,从根本上废除农业人口/非农业人口的“身份制”(如果说这种体制在建国初期为了加速工业化还有一定合理性,现在则很难说“合理”,甚至已成社会发展的障碍,对教育发展的影响亦证明了这一点)。否则,民办/私立大学的发展空间极其有限,高教大众化也难以实现,应试教育也不可能根本改变。
应该认识到,民办/私立高校与公立高校的区别只在于投资渠道的不同,二者在其他方面应享有平等的社会地位,国家应公平对待民办/私立高校的师生,其学历证书具有与公立高校同级同类学历证书同等效力。当然,国家要对民办/私立大学进行严格的审批、监督,严格、科学地对其办学水平进行监测。但这种监管(不是具体管理、干涉学校内部事务)的目地是为了促进民办/私立高校的健康发展,而不能将其视为“另类”加以歧视。在严格监管的同时,国家更应对民办/私立高校采取积极支持的态度,对其用地、用人给予适当优惠。总之,要用政策导向使社会和私人资本流向教育领域。
进一步说,民办或曰私立大学是否发达,也是“社会”是否成熟、发达的重要标志。衡以中国之现状,我们只能说,中国尚处为时不短的社会转型期,“公民社会”才刚开始产生。
二、考试的是与非
中国社会“二元制”结构短期内不会有根本性变革,教育的格局也难有根本性变化。在这种现实条件下,高等教育和中小学的优质教育长期将均属“稀缺资源”。如何分配这种稀缺资源,是任何教育体制的“制度设计”都要解决的重要问题;这更是我国教育“制度设计”的一个基本背景。离开这一基本背景来谈论“教改”,如果不使情况更糟,起码是难中肯綮。
从原则上说,所有适龄青少年都有分享这种稀缺资源的权利,但实际上只有极少数人才有分享的机会,因此不得不设计出种种方法、制度选拔少数、淘汰多数。可以“举荐”,如凭血统、家庭出身、家长的政治权力、本人的表现(古时是“举孝廉”,现在是“三好生保送”)等作为推荐的标准;可以考试,以考分作为选取的标准;可以用金钱购买,把教育作为一种产业;可以抽签,如现在某些地方小学升初中实行的“电脑派位”;可以按地域分配,如“就近入学”。虽然种种方法各有利弊,但每种方法的利弊并不完全相等,历史表明,相对而言只有考试制是利大于弊。
当然,考试必然会有种种弊病,对此确不能忽视。但在恢复高考制度二十余年后的今天,一些人似乎更多地看到了考试制的各种弊病,因而患了“历史健忘症”,忘记当年废除考试制必然带来的更大的弊病,甚至荒诞不经、费尽心机地要为当年的“推荐制”寻找某种“合理性”,并想以此来补考试之弊,这的确是“吃错了药”。“推荐制”的一个基本假设是有一个完全公正无私,能了解、洞察学生一切,并不受各方干扰、压力,将最优者推荐上去的“推荐者”。但实际根本不存在这样一个“推荐者”,因此,“推荐”实际成为“走后门”的同义语,“”废除考试、实行“推荐”的“教改”已经无可辩驳地证明了这一点。现在还有少数“推荐”名额,原本是为补考试之弊,但在许多地方实际成为权势者子女享受的特权,亦再次证明了这一点。有人提出扩大高校招生自、扩大校长的招生权来补考试之弊,但这种观点忘记了中国的大学并不“独立”,而同时还是一个行政单位,校领导都是有行政级别的,在这种权力架构中,如果扩大校方的招生权力,校方实际很难顶住来自各方的压力。即便在现在,每到招生时有关人员已为来自各方的电话、“条子”所苦,感到难以招架,如果再扩大校方的招生权限,其后果可想而知。“电脑派位”、“就近入学”原本是一些地方为减轻中、小学学生的学习负担而进行的入学改革,但在实际中,凡有权力有关系者,子女统统成为“择校生”,广大没有关系、权势的家长也想尽一切办法“拉关系”交钱,让自己的孩子“择校”。之所以要拉关系是因为“择校”严格说并不合法,所以如果没有“关系”有钱也交不上,用广大家长的话说就是“拎着猪头也找不着庙门”,“想交这几万块钱还要求爷爷告奶奶”。由于择校费并不是公开的明码标价,而是“看人下菜碟”,根据“关系”的亲疏、权力的大小决定“择校费”的多少,少则几千元,多则好几万元。在这种“运作”过程中,充满了惊人的黑幕。所以广大家长不禁发出“还是考试好”的感叹。更严重的是,这种政策实际上剥夺了贫寒人家子女原本凭考试的“高分”就能享受优质教育的权利。即便在美国,收费昂贵的私立中学也十分注重考试,贫寒人家子女只要考分高,就能免费(免学费甚至免食宿费)被“择优”录取。教育产业化无疑是教改的一个重要内容和正确方向,但这就更要有考试制使贫家子女能凭高分享受优质教育,而不是一切都由金钱决定,因为教育毕竟是种特殊商品,这不仅是国家培养人才、发展文化的需要,更是一种基本权利;同时,要防止现在已很严重的一些学校滥卖文凭和某些权势者拿公款买文凭的现象在“教育产业化”的名目下合法化。
也就是说,如果真想以“推荐”、“扩大校长招生权限”、“电脑派位”、“就近分配”等方法来补考试之弊,如果要使教育产业化改革健康发展,那实际对政治体制改革提出了相当高的要求,要对现在的教育权力结构、行政体制作相当大的改变。在对权力的监督、制约没有真正建立起来之前,在教育权力结构、行政体制没有较大改变之前,这些措施不仅不能补考试之弊,而只会使腐败更加严重。改革,需要一定的“路径依赖”,当所依赖的路径并不存在时,改革实际无从下手;若不考虑“路径”问题而执意“向前走”,很可能欲速不达,甚至与原来的目标南辕北辙,所付成本之巨将远远超过人们的想像。
考试制度确有十分严重的弊病,但它的最大优点就是相对公平,即以考生的分数而不是考生的家庭出身、血统、背景、关系、金钱以及弹性极大的所谓“表现”作为录取标准。其实,我们的祖先早就知道“推荐”弊端丛丛,远不如考试,所以在几千年前选拔官员时就以考试的“科举”取代了推荐的“举孝廉”。不问家庭出身、背景的考试制,把个人的能力、才学放在首位,无疑是对把家庭出身、背景放在首位的“身份社会”的否定。而推荐制的实行,恰恰是使一个阶层可以相对流动的社会向阶层壁累森严的“身份社会”的倒退。当然,考试的成败对某些个人具有一定的偶然性,但总体而言却是公平、正常的。对少数因偶然性而落榜的考生来说,的确不公,但若因此而否定考试,则会对绝大多数考生更为不公。当然不能说每一个考分低的学生就一定不如每一个考高分的学生,但如果作群体性比较,高分群体对知识的理解、掌握和运用能力确高于低分群体。现在有种颇为流行观点,将“高分”等于“低能”;还有人认为:“那些在历次考试中获胜的学生,他们的证书文凭是以牺牲创新能力为代价而取得的。”照此逻辑,本科生的创新能力要低于专科生,专科生的创新能力要低于落榜生,而创新能力最低的应是北大、清华的学生。这与事实明显不符,事实说明,从总体上说,考分就是考生水平、能力的体现。
由于考试的优点明显,所以这一方法被已被广泛应用于社会的各个方面。随着社会的发展,我们面对的考试会越来越多,几乎各行各业都要经过考试才能获得上岗的资格。如开车的要考驾照,想开出租车更要考“五证”,当厨师的要考级,烧锅炉要考上岗证,工人学完徒要有出师考,更不用说会计、出纳、护士……种种数不胜数的专业考试和职称考试,乃至最近才有的选用官员的公务员考试。虽说这些考试不胜烦琐,但考试却有自愿性,能使“人尽其才”,使应试者从事自己喜爱的职业。同时,考试又有筛选性,把不合格、不适宜者淘汰。正是这种自愿性和筛选性,避免了“分配工作”的强迫性和任意性。只要不健忘,总该记得当年“招工”是如何分配工作的,不管你是否愿意,分配你干什么你就必须干什么。同时,如果有关系,不论是否合适,想做什么工作就可以做什么,端看你的“关系”有多硬,“路子”有多野,“后门”有多宽。所以,当时知青从招工返城到分配工作,几乎每个人都想方设法拉关系、趟路子、走后门,因为这是早日回城、找到自己满意的工作的唯一办法。可以说,社会风气的败坏,道德的失范,实际是从那时开始的,是从废除考试制度开始的。人类社会的实践表明,尽管十分无奈,但我们今天还不得不面对的考试却越来越多、越来越细,这本身就说明考试制度位居社会结构的核心之内,因此对考试制度的废与立就是牵一发而动全身的大变动,而不仅仅是一种教育体制的变化。所以,三十年前“”开始时第一个被废除的制度就是考试制度。同样,近二十年前“拨乱反正”时首先恢复的制度还是考试制度。一个正常的社会,必定是一个“考试社会”;一个废除了考试制度的社会,必然会使社会价值体系严重紊乱,必然会由失范、失序而渐渐演变成一个“有枪便是草头王”的混乱世界。
2大学生公德缺失原因的分析
首先家庭是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现在的大学生多数为90后,家庭条件相对优越,父母对孩子的宠爱造成孩子自理能力差、自我中心意识强。并且社会责任感降低。经常是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当这样的孩子走入大学校园,很难适应大学生活,遇到集体活动表现得不够积极,集体宿舍里表现得孤立、格格不入。经常被称作有个性一族。这种社会意识、集体意识薄弱的群体在走入社会后也经常表现出团队意识、合作意识不强。其次,学校对学生公德的培养欠缺,长久以来的教育体制中,注重学生的分数,忽视道德教育。学生进入初高中后,这一点更为明显。曾在2009年,湖南省一私立中学下晚自习后发生踩踏事件,8名学生遇难,26人受伤。这一事件在向我们说明学校的教育中欠缺了对学生公德意识的培养,在公共场合,楼道里行走要靠右通行,缓慢通行不推撞,互相谦让不喧哗。在学校的应试教育体制下,学生也更多关注成绩,最终能否考入理想的大学是由成绩决定的。而在大学开设的两课中,即“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思想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学生旷课、课上不听讲等现象屡见不鲜。认为思政课只要考试及格就可以,其他认真听课的学生也往往是知而不行。例如课上讲到要爱护公物,课下就有在课桌上乱写乱画的。所以说培养社会公德的意识并没有落实到践行环节。所以在学生心目中考试始终是划分课程重要程度的唯一标准,这是长久以来教育体制遗留下来的阴影。再次,社会上不良环境影响。大学生在年龄上进入成年人行列,但是在思想意识上受外在环境影响较大。在市场经济的冲击下,人们的价值观念也在发生变化,出现形形的不分美丑、善恶现象。例如金钱至上、权钱交易、制假造假等等丑恶现象,它使得大学生容易走向功利化、世俗化。大学校园经常看到四六级替考、卖答案、毕业论文等广告。这些背离诚信、亵渎知识的行为在诱因着青年一代。势必对其社会公德的养成起着严重的负面影响。最后,信息时代网络的冲击。在信息时代极大发展的前提下,人们生活空间由现实社会已经扩展到了虚拟空间中来,当代的大学生对于网络的依赖程度超乎想象,作业、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很多情况下不经过独立思考,直接到网上抄袭。网络聊天、购物、冲浪游戏占据了个人大部分生活空间,在一个没有严格制度约束的自由空间里,道德主体需要用自律意识去约束自己的言行,可是对于各种新鲜事物充满好奇,却缺乏明确的道德判断标准的主体来讲,自律意识显得那么薄弱。所以在大学生群体中出现了沉迷网络、欺骗、制造谣言、浏览等等行为。
3当代大学生社会公德教育手段
对于大学生群体而言,社会公德是衡量其个人品质的重要标准,一个人的价值不在于自我价值,而在于他的社会价值,这一点不仅指个人对社会的贡献,更在于他对社会的责任与义务。要提升大学生群体的社会公德意识。笔者认为高校尤其是思政课教育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站在前沿阵地笔者也试图探索出能内化道德行为意识,外化道德行为习惯的一种模式,从根本解决问题。
3.1教与学结合,注重细节
高校开设“两课”,即“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思想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两门课程站在理论前沿,对于加强大学生社会公德教育具有战略优势,高校要抓好时机,利用教的优势,培养学的兴趣。主要体现在课堂的教学环节,要坚持教师主导,学生主体地位,用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站稳大学生思想阵地,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去培育学生。在教学方法上要选取真实且具有代表性的案例,例如在讲授文明过马路时,选取中国式过马路的惊险片段播放,以此加强学生对社会公德的敬畏意识。让教与学间有结合,让学生体会学的必要性、紧迫感。所以要抓住教的细节,切忌过粗、过于形式化的泛泛而谈。文明出游、餐桌礼仪。握手礼仪、水电资源的合理利用、助人为乐等等教学环节。尤其要强调对细节的关注。
3.2信与守统一,坚守信仰
在社会生活中,当面对道德困境时很多大学生往往表现出困惑,例如当问道“有老人路边被撞倒,你是否敢扶?”时,大家会联系到2008年彭宇案,大学生扶老人被判赔7.9万元。同样在2014年,发生在武汉街头,一老人骑车摔倒手骨折,“最美女生”勇敢扶起。所以善恶美丑的鲜明对比更有利于锤炼大学生的道德判断能力。要广泛开展学习先进典型和道德模范、最美人物和身边好人活动,用人们信服的榜样进行引领,用令人敬仰的模范先进示范,形成见贤思齐、尊道尚德的浓厚氛围。使大学生群体坚信社会的道德主流是向善的,培养大学生对社会公德的坚守。提高其道德信仰。
(二)社会教育培训市场呈多元化发展态势从培训类型上看,福建省社会教育培训机构培训课程设置多层次、多门类,主要有语言类、文体类、文化补习类、兴趣特长类、考证过级类等,满足不同学生的个性化需求。从审批情况来看,福建省社会教育培训机构主要由教育部门审批,教育咨询类公司主要在工商部门审批,还有一部分技能类的培训在劳动保障部门审批。从实力上看,福建省教育培训市场目前进入了品牌竞争的时代,形成了国际知名培训品牌、跨省连锁培训品牌、本土培训品牌“三足鼎立”态势。从规模上看,福建省教育培训机构主要分为三大类。一是“正规军”,即由教育部门审批发放办学许可证的培训机构或培训学校;由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取得营业执照的教育咨询公司;由劳动保障部门审批的技能培训学校。二是“游击队”,即散见在社区的小机构、“小作坊式”的补课教室,这些小机构满足了部分家长就近补习的需求,但没有在政府相关部门注册登记,很难监管。三是“个体户”,即部分教师在家中自办的补习班,或个体经营的托管机构,更难监管。
(三)多种因素催生社会教育培训市场火爆场景
1.家长对子女殷切期盼,望子成龙,怕孩子输在起跑线上;
2.高考、中考的指挥棒没变,“一考定终身”的评价体系没变,导致众多学生投入社会教育培训中;
3.教育资源不均衡与人们对优质教育资源需求之间的矛盾短时间内难以解决,社会教育培训机构成为优质教育资源的补充;
4.禁止学校集体补课为社会教育培训提供了更多的机会;
5.就业竞争逐步前移为学业竞争,社会对课外辅导的需求日益强烈。
(四)社会教育培训机构具有“双刃”作用近年来,在社会需求的强力拉动下,福建省社会教育培训机构以学生为服务对象,推出名师一对一、晚自习作业辅导、学科课程辅导、艺术特长培养等培训班,满足了学生多样化、个性化需求,提高了青少年的综合素质。同时,社会教育培训机构高薪引进公立学校在职教师为领衔名师或兼职教师,招聘大学毕业生或公办学校退休教师为专职教师,解决了大批毕业生的就业问题。据业内人士估计,仅福州市社会教育培训机构的从业人员就超过5万人。但是,随着社会教育培训行业的迅猛发展,社会教育培训机构的负面影响也逐渐凸显。第一,一些社会培训机构举办以提高学习成绩为主要目的的各类培训班,利用学生业余时间开展补课活动,给学生布置课外作业,加重了学生的课业负担。第二,一些社会教育培训机构开设各类预科班、衔接班、学科辅导班、一对一名师辅导班等,大搞提前授课、超前教育,影响孩子的发展后劲和持续竞争力,影响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第三,一些社会教育培训机构以不让孩子输在起跑线上为名,以名师猜题、提高学生成绩、保证考上重点学校等为噱头开展招生宣传,助长了为应试而学习之风。第四,社会教育培训机构收费不菲,增加了家长的经济负担。以福州市晚自习辅导为例,一般大班全学科辅导收费每科每小时为50元、小班辅导每科每小时收费70元,一对一辅导每科每小时收费200-500元不等。厦门、泉州等地收费更高。第五,一些社会教育培训机构以名师为噱头进行招生宣传,以虚假广告迷惑学生家长。有的专家名师仅仅被聘为顾问,并不负责直接授课,有的只是举办过几次讲座或公开课而已,真正负责授课的教师往往只是普通的大学毕业生,甚至是一些在校大学生。
(五)政府部门积极加强社会教育培训机构监管近年来,福建省各地先后出台了有关民办非学历教育的政策法规,以加强对社会教育培训机构的监管。如福州市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出台了《福州市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设立审批管理暂行办法》,对培训机构办学场所、资金要求、教师资质及审批程序等做了统一规定。厦门市湖里区、海沧区、泉州市丰泽区、石狮市以及蕉城区、邵武市等也制订了有关培训机构审批和管理文件。各地还通过年检、专项检查、抽查等方式,加强对社会教育培训机构的监督检查。如厦门市教育行政部门每年年底组织街道、民政等相关部门进行年检,同时将年检结果通过教育局网站向社会公布。泉州市对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坚持严格审查、依法审批,鲤城区、丰泽区联合公安、消防部门,开展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安全专项检查和民办学校收费检查。福州市及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每年都组织开展无证办学机构清理整顿工作,不定期公布无证办学培训机构名单,向全市学生及家长发出《抵制“黑培训”,远离教育欺诈———致全市学生及家长的一封公开信》,避免黑机构损害整个培训行业声誉。
二、福建省社会教育培训机构存在的困难与问题
(一)社会教育培训机构政策定位模糊,管理部门职责不明2002年出台的《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民办教育机构必须经教育行政部门或劳动保障部门审批获得办学许可证,并到民政部门登记为非企业法人单位的民办学校后,才有权依法从事教育培训。《民办教育促进法》还规定:“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经营性的民办培训机构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但国务院至今未就经营性民办培训机构制定“另行规定”。2010年颁布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明确提出,“积极探索营利性和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分类管理”,但目前国家对营利性与非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分类管理也还没有作出明确规定。因此,哪些培训机构应该按照非营利性培训机构由教育或劳动部门审批,哪些培训机构应该按照营利性培训机构在工商行政部门登记注册,管理部门职责模糊不清。
(二)社会教育培训机构审批管理多头,责权不一致难以监管到位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的审批管理涉及教育、工商、民政、劳动保障等多个部门,“多头管理”出现多头都难以监管,导致社会教育培训市场出现乱象。主要有:
(1)无证办学培训机构难以取缔。受利益驱使,各种无证办学机构仍层出不穷。
(2)超范围经营现象比较普遍。大量教育培训机构以教育咨询或教育科技公司为名,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但实际从事的却是课程辅导,超出咨询公司的经营范围。
(3)擅自设立教学点。一些社会培训机构在申请办学许可证后,往往随意开设分支教学点,这些教学点的办学资质没有经过审批,在办学质量、消防安全等方面存在很大隐患。
(4)师资水平不达标。一些社会教育培训机构大量聘请大学毕业生或在校生充当“名师”,这些培训教师往往没有取得教师资格证,也没有什么教学经验,培训质量难以保证。
(5)乱收费。目前福建省物价部门对教育培训机构收费管理采取成本核算、物价报备、公示收费的收费制度。但受办学成本影响,一些培训机构随意调高收费标准,也没有按规定进行收费公示。
(6)虚假广告,退费纠纷多。一些社会教育培训机构的广告并未经审批,往往打出名师授课、一对一教学等虚假广告,作出“保校、保线、保分,无效全额退款”的承诺,迷惑家长和学生,产生大量退费纠纷。
(7)转让频繁。一些中小型社会教育培训机构频繁转让,不仅转让办学资格、办学场所,还连带转让学生,无形中损害了消费者利益。
(三)政府部门工作衔接不够,影响了对社会教育培训机构的监管近几年来,福建省教育、工商、民政、消防、税务、公安等部门在规范社会教育培训机构办学、清理整顿无证办学上做了大量工作,但由于各部门间配合不够,也存在一些问题。如媒体刊登教育培训广告把关不严,导致一些无证办学机构的招生广告误导消费者;培训机构教材审查把关不严,没有明确哪个部门负责审查,造成教材的实用性难以保证;对无证办学机构的非法所得查处执行主体不明确,不知道该由哪个部门具体执行没收黑机构的非法所得;对社会教育培训机构登记备案管理协调不够,许多社会教育培训机构在取得办学许可证后,并没有按有关规定到同级民政、税务、物价、技术监督等部门办理登记及相关手续,导致监管困难;收费投诉案件处理不尽如人意,工商部门对社会教育培训收费仅仅是登记备案,教育部门虽然负责社会教育培训机构审批,但对收费投诉案件无力查处,消费者一般只能通过有关合同提交司法机关审理。
三、对规范社会教育培训机构管理的意见与建议
(一)理性看待社会教育培训机构的存在与发展近年来,随着人们对优质教育的追求和全球竞争愈演愈烈,校外培训已经成为社会发展的大势所趋。放眼全球,英国、美国、德国、日本等国纷纷采取政策措施,支持、引导、规范校外教育培训。从国内来看,浙江、安徽、济南、西安、宜昌等省市也在积极探索规范社会教育培训机构管理的措施。校外培训是学校主流教育的一面镜子,它的兴起应引起社会各界对学校主流教育的反思。政府不应对社会教育培训机构过于排斥,而应理性细致地思考如何通过改革考试制度,改革单一化评价方式来抑制社会教育培训需求,规范社会教育培训办学行为、充分发挥社会教育培训机构的积极作用。我们必须理性看待社会教育培训机构,既不应把它看作“洪水猛兽”而加以限制,也不应对席卷全球的校外培训风潮漠然视之,而应该采取积极的、理性的态度做好管理工作。
(二)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国家非常重视对民办教育的规范管理。《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指出:“大力支持民办教育。依法管理民办教育。积极探索营利性和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分类管理。”2012年,教育部印发《教育部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金进入教育领域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清理并纠正对民办学校的各类歧视政策。依法清理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不利于民办教育改革发展的规章、政策和做法,落实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平等的法律地位。”北京市、江苏省、成都市等省市先后出台了一些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管理办法,福建省各市县也出台了一些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管理办法,但这些办法从总体上看,尚不够完善,特别是在省级层面,没有行之有效的管理办法。目前,针对福建省社会教育培训机构在管理上存在的职责不明、监管不到位等问题,建议出台各级政府部门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审批管理暂行办法,明确教育、工商、民政、劳动、税务、消防等各部门职责,也可参照北京市、宁波市等地做法,对培训机构的资质由机关业务部门实施前置审批。
(三)加强社会教育培训机构规范化管理由政府牵头,工商、消防、公安、民政、税务、卫生以及教育、劳动、文化、体育等相关部门和单位密切配合,开展全省社会教育培训机构综合治理行动。对现存的社会教育培训机构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对无证培训机构,按照条件基本达标与不达标进行梳理,对经过扶持有望达标的机构,应引导其走上正轨办学渠道,对小规模的无证办学点,可采取与正规办学机构联合办学等形式,在引导中促使其规范发展。各前置审批部门每年要对经批准举办的社会教育培训机构进行年检评估和督导,督促其依法办学,不断提高培训水平和培训质量,年检评估结果给予通报或向社会公布。年检不合格的,由前置审批部门责令其限期整改或由机关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对依法办学的社会教育培训机构,应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奖励补助。建立教育培训行业协会,加强对行业的指导和帮助,促进行业信息交流、业务协作,引导制定高质量的行业标准,使教育培训行业走向良性有序的发展道路。加强电子信息网络建设,建立教育培训行业从业者、培训机构和培训学生的电子档案系统,建立培训行业综合信息网站,及时公开行业有关政策法规、行业标准、相关动态等,供家长和社会各界了解和监督。
哲学、心理学、社会学等学科无法提供关于这个系统功能机制上的解释,也无法建立手段与结果之间的教育学意义上的联系。系统功能意义上的、系统机制上的解释只能由教育学负责。而这个系统机制是设计的结果,是在理论基础学科所揭示的各种规律的基础上“构造”的结果,是“做”出来的,不是纯粹“看”出来的。这个系统机制所要处理的基本矛盾就是教育实践的基本矛盾,即学生成长的自主建构与教育者的文化传递之间的矛盾。(杨开城,2010)教育实践的这个基本矛盾是现实中的具体矛盾,所以形而上的理论范畴无法描述它。这个矛盾不是自然发生的,而是在人为干预下、通过构建的教育系统展开的。因此这个矛盾在性质上是合目的性的动态算法问题而不是合规律性的静态函数问题。它独属于教育学,社会学、心理学等基础学科理论无法独立描述它。教育系统是基于实情数据而构建的,它是个体与社会之间的文化桥梁。教育系统的数据基础包含三个方面:社会背景下人的发展需求、人的当下状况以及文化知识体系。而知识是理解人与社会的工具。所以,知识体系是基础中的基础。与个体的成长相比,知识表现为客观的信息,这是教育系统具有可重现性的根基。教育系统是一种信息网络系统,不是一种行为系统,结点并不是参与者个体,而是个体对信息的处理。因此由个体所带来的不可重现性便去除了。教育活动中的从教者和学生的行为是无法重现的,但教育系统中的信息流动则是相对稳定的,都指向特定的目标。只要目标相同,相应的信息流动在知识语义方面则是相近的,其总体特征也是稳定的。所以,教育系统是可重现的对象。在教育系统中,任何局部的信息处理和交互都可以由心理学、社会学等学科解释,但是整个教育系统何以能够具有达到具体教育目标的功能只能由教育学系统机制来解释。由此可知,位于教育学整体框架中的教育系统就是教育学的研究对象。这里的教育系统不是指教育的社会组织系统,而是一种人为创建的多主体间信息网络,只不过它的功能指向人的成长。总之,教育学的宗旨是:我们设计什么就研究什么、我们创建什么就研究什么。这样的教育学不再是指Pedagogy,而是指Educology①,我们称之为新教育学。以教育系统为研究对象的新教育学是关于教育系统的理论,关注的是“如何理性创建”和“创建之物如何”。
这种新教育学的基本理论功能是:第一,指导从教者在多种约束条件下做出理性的行动规划;第二,指导从教者完整地理解行动的规划和行动本身。要完成这样的理论功能,新教育学就必须提供以下两方面的知识。
(1)用于设计、开发和维护教育系统的技术知识。这套技术必须解决需求的表征、目标的表征、各种约束条件的表征,设计对象的结构化、从需求到目标再到教育系统的操作技术,确保各级各类设计对象的目标-手段一致性,提升各级各类设计对象的性能、可适应性、可重用性等问题。在教育实践中,在特定约束条件下设计和维护教育系统,确保其目标-手段的一致性、高适应性和可重用性以及降低实践成本,仅仅依赖从教者的个人经验是不够的,必须依赖构造教育系统的技术知识。新教育学将教育系统的构造技术称为教育技术。而研究创建这套技术体系的学科就是教育技术学②。目前已经获得初步发展的是教学设计技术和课程开发技术。教学设计技术是教学系统的设计技术,课程开发技术是课程系统的设计技术。课程系统和教学系统是教育系统的子系统。教育实践中的很多关键问题都不是“言说”所能解决的。教育学只有发展到技术化的水平,才真正具有了可操作性,才能与实践接轨,“既要如何,又要如何”的理论话语才可能退出市场,教育行动才可能摆脱精英主义、经验主义的状态。也只有拥有了如教育技术这样的专业技术,教育才可能发展成为专业领域。这也使得新教育学成为一种只能通过操作才能理解的知识体系,仅仅通过阅读是无法透彻理解的。
(2)作为教育自身规律的教育系统运行机制及其整体特征的反映性知识。这些知识必须解决教育系统的动态系统建模、系统运转机制分析、整体功能性能(一致性、适应性、可重用性等)指标分析和计算、系统缺陷归因等问题。教育系统就是一个以文化知识为基础的、遵循一定规则的信息流动网络。教育系统的功能并不是学生的成长效果,而是指学生个体与教育系统的联结点处各种信息的输出,包括事实性信息、价值性信息、人际交往信息、管理规则信息等。而教育系统面向某个个体的信息输出则取决于其他信息源的信息输入以及实际发生的信息流动机制。教育系统的运转机制实际上就是信息的社会性建构和分配机制。我们将教育系统的运转机制区分为两个方面:一个是事实性信息流动方面,另一个是价值性信息流动方面。关于教育系统事实性信息方面的知识体系被称为教育现象学,关于教育系统价值性信息方面的知识体系被称为教育价值学。它们分别负责揭示教育系统运转规律的事实性方面和价值性方面。这两方面知识结合在一起,对于教育系统真实运转过程中所产生的教育现象提供机制层次的解释,既包括教育功能是如何发生的,也包括系统缺陷是如何被人为地引入的,等等。教育现象学和教育价值学都属于教育科学。只不过教育价值学属于价值科学,是关于价值对象之间事实性关系的科学。这里的教育现象学并不是现象学意义上的教育现象学。其实现象学教育学并不是现象学的,因为现象学教育学无法真正执行现象学还原和本质直观,还将个体性主观的现象学方法运用到主体间框架中。虽然在新教育学理解教育的整体框架中包含有“结果”要素,但新教育学更关注的是产生相应结果所需要的教育系统功能。也就是说,新教育学更多考虑的是功能而不是效果(特别是学生的成绩),因为功能可以是理论问题,而效果只能是实践问题。教育效果是学生参与教育系统耦合出来的,一方面取决于教育系统提供给个体什么样的微观环境(即教育系统的功能),另一方面取决于个体自身的准备和具体行动。对于学生来说,教育系统提供的是现实的可能性空间。学生在教育系统中的选择和创造并不是教育系统所能控制的。因此,新教育学倡导一种“不败即成”态度,避免失败,忌追求某种特别的成功。教育原本就没有所谓的成功学。由此,新教育学与旧教育学的发问方式也有很大的不同。旧教育学这样发问:怎么行动、条件如何,学生才会更好?而新教育学这样发问:怎么行动、条件如何,教育系统的功能和性能才会更好?综上所述,教育学学科知识体系可以分为教育技术学、教育现象学和教育价值学三个分支.。教育学的这三个分支以各种教育XX学为理论基础,其实也就是以XX学为理论基础。教育技术学关注教育系统的构造,考察系统的目标合理性、系统要素的多元性、目标与手段的一致性、动力水平、系统维护的成本等方面。目前教育技术学已创生的独特概念包括:知识建模、FC知识图、知识推理路径、知识组件、开发取向、目标-手段一致性、技术人造物缺陷分析法,等等。教育现象学关注教育系统中事实性信息的流动规律。目前教育现象学已创生的独特概念包括:教学系统、激活量、IIS图,等等。教育价值学关注教育系统中的价值性信息的流动规律。教育价值学尚没有展开实质研究。
二、新教育学的基本研究范式
很明显,在“目标-手段-结果”的整体框架中,作为手段的教育系统必须先设计出来才能得到执行和修改,而一切教育改进都必须以设计为抓手,一切修改意见只有嵌入设计才能稳定地发挥效用,所以新教育学主张践行一种新的研究范式:以设计为中心的研究(Design-CenteredResearch,DCR)范式。DCR是针对DBR(Design-BasedResearch,基于设计的研究)而提出来的研究范式。DBR是一种“在真实情境中,以研究者与实践者的协作为基础,将科学的方法与技术的方法有机结合,通过反复循环的分析、设计、开发和实施,开发技术产品,在改进教育实践的同时,修正和发展新的教育理论的一种研究方法论”。(焦建利,2008)这里的教育理论不是指泛泛的教育理论,而是指“对情境敏感的设计原则和理论”,(Wangetal.,2005)被称为教育的设计科学。DBR可以区分为实践取向的DBR和理论取向的DBR。实践取向的DBR实际上是教育领域中的软件工程过程,而理论取向的DBR由于误解了迭代、教育行动的不可重复性、不具备正确的认识论基础而无法发展出教育的设计科学。(杨开城,2013b)实际上DBR只是一种精细版的行动研究,无法承担教育学学科理论的建设任务。它唯一的贡献是让人们开始关注教育的设计属性。(王文静等,2008)与DBR不同,DCR是一种关注教育干预的设计过程,旨在发展教育设计的技术知识,并探索教育系统的运转机制和整体特征的研究范式。DBR与DCR的差异很明显。DBR关注的是教育干预本身,着眼于教育干预的有效性,而DCR关注的是教育干预的设计技术,着眼于教育实践中的一致性;DBR的目的是发展情境性“知识”,而DCR的目的是发展脱离情境的技术知识;DBR与情境紧耦合,不具有可重复性,而DCR可以重复。在DCR指引下,当面对教育实践问题时,我们总是首先回到教育设计的技术过程。
而教育学理论的进化总与教育中的设计技术有关。这种与技术知识关联密切的新教育学理论研究自然采用开发取向。所谓开发取向,“是指通过研究开发和设计的原理以及各种可重用的技术来尝试解决实际的教育教学问题,并在这个过程中体验理解教育教学规律,以形成对教育教学规律的独特认识的研究取向。”(杨开城,2004)开发取向主张将教育系统及其所包含的知识产品看作是一种技术人造物,即人们利用某种特定技术所创造的事物,(杨开城,2005)强调从设计过程入手,基于实际数据和层次模型去理解它们。对于教育技术学来说,DCR主张采用技术人造物缺陷分析法来改进设计技术。所谓技术人造物缺陷分析法,“就是通过分析某种技术所生成的产物的缺陷来分析和反思所运用技术的缺陷并使之得到改进的研究方法。”(杨开城,2005)技术人造物缺陷分析的基本流程见图2。图2技术人造物缺陷分由于技术体系是由技术效应件、技术系统和技术产品构成,因此技术的进化表现为技术效应件的进化、技术系统的进化和技术产品的进化。(杨开城,2008)除了基本技术效应件的发明之外,技术进化都源自技术在应用过程中发现的功能不足,即缺陷。为了弥补缺陷,人们会将技术操作过程进行更加细致的分化,或寻找更加合理高效的效应件。对于教育技术来说,它的缺陷首先表现在它的生成物即教育系统上。虽然并非所有教育系统的缺陷都源自教育技术,但教育技术自身的缺陷必定表现在教育系统之中。所以,通过识别教育系统自身的缺陷,再沿着教育技术的操作链条反向追溯,我们会找到教育技术自身的缺陷环节,并根据现实的需要改进技术。教育技术学的技术人造物缺陷分析在教育领域中首开缺陷分析之先河。对于教育科学(教育现象学和教育价值学)来说,DCR主张采用基于信息流的分析方法来探究教育系统的运转机制和整体特征。教育科学需要对现实的教育系统进行系统建模,找到构成系统的最基本、最微观的构成成分以及这些成分组成整个系统的层次模型。由于教育系统在性质上属于信息系统而非物质系统,因此最微观最基本的构成单元是信息流,因此教育系统的建模及其分析必然是一种基于信息流的建模和分析。这就需要对直观的教育系统进行信息流切分,然后在此基础上构建运转机制模型、探求整体特征并对这些假设进行实证检验。教育系统的信息流分析基本过程见图3。
三、新教育学的理论旨趣
新教育学并不关注教育实践的所有方面,而只关注教育系统,为教育系统的设计、开发、评估和维护提供理论知识。教育实践的其他方面由其他学科来支撑。
(1)新教育学不宣布一般的教育目的是什么,而是为制定清晰合理的教育目的和目标提供理论支撑。“把什么作为教育目的来看待”是实践问题,“应该把什么作为教育目的”是理论上的形而上学问题。在新教育学眼中,合理的教育目的和目标是综合权衡社会需求、学生发展需要和人类文化遗产三方面信息以及各种行动约束条件的结果。对于教育目的,新教育学关注的是它的可达性而不是应达性,是它的清晰无歧义的表征而不是形而上泛泛的空话。
(2)新教育学不关注泛泛的方法模式,而关注如何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地设计教育系统以达到具体的目标。新教育学不认为“有目的的行动就是理智的行动……而理智行动就是意味着有目的和符合目的的行动”。(杜威,2009,pp.98-99)教育目的无论多美妙、多高尚、多和谐,它与教育手段之间都不会自动建立联系,不会是自然的统一。这种统一是具体实践的结果。新教育学将这个问题看作是一个形而下的“技术活儿”,是一种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事务,是一种教学方法模式无法解决的问题。新教育学要为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提供理论知识。用于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教育学不可能是形而上学。
(3)新教育学不关注有效性,而关注教育实践中的一致性。在教育研究中,有效性通常指的是某种教育干预在某种(研究)情境下令当事人(甚至蜕变成当权者)满意的程度,主观性、情境性很强。教育中的有效性研究存在归因困难(无法从效果出发检验方法模式的有效性)、适用范围狭窄(只适用于教学领域)、难以适用于反思性分析(没有客观判据确定教学失误到底发生在哪个环节,因而拒绝理性)等困境。我们将有效性研究称为“有效性陷阱”。一致性研究则不同。一致性是从微观数据分析出来的。当我们发现不一致或者某种一致性水平低于可接受的标准时,我们可以从分析机制和微观数据中找到这种不一致的来源,归因不存在困难。一致性这个概念贯穿整个教育领域。从社会需求感知,到教育目的目标的确定,到课程产品及其体系的构建,到将课程意图转化为教学方案,到教学方案转化为教学行动,直到各种考试测验,都存在着各种一致性问题。确保各种一致性是教育实践的基本要求。相应的,基于一致性的反思性分析的逻辑是这样的:若目标是合理且完整的(价值取舍合理、期望合理),教育系统设计与目标是一致的且可行的(包含着设计者对各种规律的理解和遵循),且行动与系统设计是一致的(临场处置没有偏离预设),那么行动就是可以接受的(具体何种效果,则取决于非可控要素)。如果某次行动是不被接受的,那么可以怀疑某处的一致性被严重破坏。沿着上述逻辑链路进行回溯,结合同行对话、经验借鉴,进行反思性分析,从而改进理念、技巧、技术、经验、视野等等,进而提高从教者的综合职业素养。
(4)新教育学不关注人成长和社会发展的规律,而关注教育自身的规律。新教育学认为反映教育基本矛盾的规律才是教育规律,即教育系统的运行规律才是教育规律③。教育原理是指教育系统何以达到目的的原理。这一原理是指一种技术性原理。实践中的教育问题都是算法问题,教育规律也就必然是指这类“算法”的外部特征、内部结构与功能的关系,等等。所以,新教育学关注的是教育系统的功能与结构。这里的结构不单单是指某种静态结构,而且指系统运作所表现出来的各要素之间的相互作用机制。从理解的角度,新教育学关注教育系统的正功能、负功能、显功能、潜功能以及这些功能与系统结构的关系;从构造的角度,新教育学关注教育系统的构造技术。
(5)新教育学不关注实践的成功,而关注教育系统的缺陷。既然不知道什么才是真正美好的,那么就从消灭已知的丑陋开始。新教育学坚信,既然我们无法事先知道普适的、无缺陷的教育系统是什么样子,那么就从识别教育系统的缺陷入手,通过调整系统的内容、内在结构和适应性以避免缺陷再度发生,促使教育系统可以与它的外部环境协同进化。由于新教育学提供了构造和理解教育系统的知识,那么它便可以帮助人们理解那些系统缺陷是如何被人为地引入的,并对症改进。
四、新教育学如何走向实践
现代教育需要教育成为一个专业性领域。利伯曼指出,一个被广泛认可的专业必须具备以下几个基本条件:(钟启泉,2001)(1)范围明确,垄断地从事对社会不可缺少的工作;(2)工作需要运用高度的理智性技术;(3)从业者需要长期的专业教育;(4)从业者无论是个人还是集体均具有广泛的自律性;(5)专业的自律性范围内,从业者直接负有做出判断、采取行为的责任;(6)非营利的目的,以服务为动机;(7)拥有综合性的自治组织;(8)拥有具体的伦理纲领。概括地说,当一个行业能够有组织地利用专业技术和其他专业知识,在专业精神、专业伦理规范的约束下,为社会提供专门的专业服务,并赢得社会信任、拥有专业权力的时候,这个行业就成为了一种专业。而专业领域的诸多要件中,以专业技术为核心的专业知识是专业的最核心要件。(杨开城,2012)没有了这个要件,其他要件就失去了存在的合理性。所以,新教育学只有包含了技术知识,才会使得教育作为一种专业成为可能。现代教育需要的是专业性的从教者群体,而不能单纯指望教育大师——教育思想、经验、成功的集大成者的横空出世。个别人因机缘巧合而成为教育大师是可能的,但所有从教者都成为教育大师是不可能的,可是所有从教者都成为教育专业人员是可能的。个体的教育行动的确需要一些旧教育学所说的智慧,但整个社会的教育行动更需要专业的新教育学知识。新教育学为从教者提供的指导绝不是“只要按照某某原则规范去做就会取得何种理想的效果”的承诺,而是实际工作中所需要的各种科学和技术知识。新教育学能够为教育实践独立地提供知识,因此面对实践问题,新教育学主张分工原则,只提供学科理论,并不直接参与从教者的问题解决。实践问题是从教者的问题,新教育学并不代替从教者定义问题,也不直接解决这些问题,只是为解决问题提供理论武器。但这些武器的学习及有效运用并不简单。
作为技术与科学的新教育学具有可用性、实用性是显而易见的,但不一定具有易用性。新教育学对于从教者来说是有门槛的学科。新教育学所支持的教育实践的基本模型如图4所示。新教育学走向教育实践至少需要以下几方面的准备:第一,人员素质准备:通晓尽量多的哲学和其他科学知识以及一定的信息技术素养,有一定的学习毅力。新教育学的理论基础庞杂,涉及面广,这需要实践者具有相当广泛的知识面,否则难以理解教育学中各种操作技术的合理性。此外,新教育学包含大量的技术知识。大道至简、宏术至繁。技术总要比科学更复杂,而且它们需要操作才能理解。这就需要实践者有一定的信息技术素养和学习毅力才能掌握和运用这些技术。第二,数据准备:学科知识库、学习活动库、课程组件库等数据库。新教育学所支持的现代教育是基于数据的教育实践。无论是教育技术学还是教育科学,都不是仅仅基于常识和经验来思考的,它们的运用都需要数据支撑。教学设计、课程开发的数据基础之一是学科知识体系,从教者之间还需要共享可重用的学习活动方案和课程组件,这些数据必须以数据库的方式存放才可能使它们在从教者群体中长时间广泛流转。从教者不需要每次都重新构建这些基础数据。第三,工具准备:各种设计、开发、维护、分析、诊断的自动化软件工具。新教育学不但需要数据的支撑,还需要处理这些数据的软件工具的支撑。只有这些工具软件解决了信息的重复加工和自动处理以及工作效率等问题,从教者才可能从繁重的信息加工工作中摆脱出来,将注意力集中在工作的创造性方面。
无疑,一般的社会交换不能简单地套用于教育与社会各种要素之间的联系和互动。学校作为社会结构定的实体性要素,学校教育作为一种特定的社会活动,其本身的地位与性质使之在参与社会交换的过程中具有了特殊的形式与涵义。首先,教育的社会功能规定了这一社会交换活动的主要取向。一般而言,教育具有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等多种功能。从政治上说,教育能够培养人们的政治意识和政治热情,可以提高人们实现一定社会政治目标所需要的政治行为能力,它可以为国家输送必要的政治人才,并使人们对一定的政治领导及政治格局形成认同。另外,教育还能够通过其内在的选择促成一定的政治结构等。从经济上说,教育可以为社会提供大量的劳动力,促进社会生产力水平的提高。从文化上说,教育对于文化的传递和保存、文化的传播与交流以及文化的净化和创新等,都有重要的作用。除此之外,我们还可以看到,教育对于技术的发展,法制的完善,社会道德水平的提高,人口及生态环境的保护等,都有着不可忽视的、现实的功能。从微观上看,教育对于社区建设和发展,更是可以发挥文化辐射、辅助经济发展、完善社区环境等作用。这样,我们便可以由此而大致地认清教育的社会交换活动的基本取向。显然,正是由于教育本身在上述各个方面的服务,它才能够得到必要的“回报”,即投入。其次,教育本身的不同类型、和目标也是教育参与这种广义的社会交换活动的内在依据。对此,我们可以依照不同的标准作下面简单大致的划分。第一是义务教育与非义务教育。显然,这样两种不同的教育活动决定了学校在社会交换中的不同对象。第二是以社会服务为主的公益性教育和受教育者个人收益率较高的教育。①前者指的是诸如文、史、哲、师范等类别和专业的教育,其中受教育者个人收益率较低;面后者指的是诸如医学、、工商管理等类别和专业的教育,这些教育在一些市场经济体制的西方国家中,可以为受教育者个人带来较高的个人收益。而这样一种差异当然也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教育参与社会交换的不同尺度。第三是基础理论学科与实际学科的教育。学校,尤其是高等学校,不仅要培养具有实际工作能力的人才,而且还要培养基础理论的人员。前者通常更为强调工艺性和操作性,而后者一般来说更为注重抽象的纯理论知识的理解和把握。具有不同侧重的学科教育,在满足和适应社会需求时,也必然具有不同的对象与取向。除上述之外,还有的学者从生产性和消费性的角度对教育进行分类。
二
根据上述教育社会功能的规定,以及教育本身在类型、内容和目标上的差异,我们可以发现,教育与社会之间的资源交换活动,至少有以下几种不同的类型。
首先是垂直的交换类型。它具体指的是学校教育在履行某些主要涉及到整个社会或地区的功能和教育内容时,与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的交换活动。例如,国家的义务教育,以社会服务为主的公益性教育,以及某些基础理论教育,都属于这一类型。由于这些教育并非完全是为社会中某一些特定的专门组织或阶层服务的,而主要是为经济阶级,为整个社会服务的,因而,理应由理论给予投资。一个国家的政府或地区的政府,为了实施这些教育,理所当然地应该从各个方面进行投入。其次是平行的交换类型。这主要指的是学校教育与某些和自己处于同一社会层级的亚群体或组织的交换活动。为简便起见,我们权且把家庭这一社会单位和个人与学校的交换活动也放在此种类型中。当然,它主要涉及的是某些特殊性的教育内容。例如,各种非义务教育,各种具有较高个人收益率的教育,以及某些以特定对象为面向的实际应用学科的教育。由于通过这些教育而直接获益的是这样一些特定的地区、社会群体与组织及个人,而且它们也不属于国家普及教育的范围,不属于无偿教育的领域,所以,理应由这些直接受益的地区、社会群体、组织或个人给予回报。也就是说,它们必须为这些教育活动提供必要的投入,而不应仍然由国家和中央政府承担。否则,在教育与社会的互动过程中的权利与义务关系便必定会出现紊乱,以致于出现各种弊端。
再次是间接的交换类型。这主要指的是教育通过其维护和建设某些社会公共规范及一般性社会秩序、制度等的功能,进而与社会各个要素之间发生的交换活动。换言之,教育活动有益于社会中某些必要的公共规范,如社会道德,以及某些一般性的社会秩序,文化氛围,社会风气等,而社会中的各个要素,包括政府、各种亚文化群体、家庭及个人,则都可以通过这样一些道德规范、社会秩序、文化环境、社会风气等受到不同程度的益处。由于这种间接的社会交换是通过一种共有价值的媒介而实现的,因而,这一共有价值的覆盖面的大小往往决定了这些教育的受益者,以致于了它的交换对象。这一在同质性较大,价值一元化的社会中比较好办。而是异质性较大,价值多元化的社会中,则要求有不同类型的教育,从而依照不同的共有价值的媒介,由不同的受益者对特定的教育予以回报和投资。显然,在这种间接的交换活动中,政府、社会组织与群体及个人,作为不同程度的受益者,都应该成为教育的投资者,对教育承担相应的义务。
最后,是直接的交换类型,它可以是与政府的,也可以是与社会群体、单位和个人的。但主要特征之一是,它属于一种社会结构中实体性要素与实体性要素之间的交换活动。有必要说明的是,教育与社会之间的资源交换并不是彻底的或市场意义上的交换,而是一种不完全性的社会交换。因为,教育这种综合性的活,追求的是个人与社会的协调发展,所以,教育的各种功能,教育的不同内容、目标,以及教育的各种价值,往往同时渗透和包含在同一教育活动中,体现在同一个教育对象上,这样,势必造成教育与社会各个要素之间在互动中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显得格外复杂,以致于很难进行某种核算。而且,在某些由国家直接举办和实施的教育活动中,学校与政府的关系更多地是以权力和行政为基础,而不便完全理解为一种社会交换活动。当然,教育由于其自身的特点,在其与社会的互动中,交换的资源内容也是与其他社会交换有所不同的。
它向社会所提供的是各种人才、知识、等精神文化产品和地位性资源,而它所得到“回报”则是必要的办学条件,包括各种权力、经费和支持等。
因此,学校教育在从事其活动时,所获得的资源应该是多渠道的。其中,不仅有来自中央及各级政府的,而且还应该有来自社会上各种群体、阶层及个人的。这们,才有利于形成明确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缓解教育资源的短缺。
三
应该说,以上关于与之间资源交换活动及类型的论述只是一种上的抽象。在不同的制度背景下,它的实现方式可以是多种多样的。这里,仅就计划体制和市场体制的不同作一个简要的比较分析。从以往各种有关教育与社会的关系的规定和表述来看,它们通常具有以下几个特点。第一,基本上是通过一种从属的关系和思路去规定和分析这种联系和互动。在此,人们使用或看到的常常只是这样一些概念和术语,即一方面是“规定”、“约束”、“决定”、“”等,另一方面则是“适应”、“服务”、“实现”、“符合”等。例如,在谈到教育与的关系时,总是强调政治制约和决定了教育的基本目标、教育、办学方式,影响了教育机制、制度和经费等,而教育只是为政治服务;就教育与的关系而言,则是强调经济制度、生产力水平对教育的规定和影响,而教育必须适应一定的经济制度,符合社会生产力发展的水平等。尽管人们也充分肯定了教育本身的相对独立性,但这种相对独立性多半只是就教育本身的内在而言,或者体现为在这种从属关系之中的反作用。如果按前面的类型划分来看,它们仅仅表现为一种垂直的互动关系,而缺乏平行的相互联系。
第二,通常只是表现为在社会结构中的实体性因素与某些制度性或规范性因素的关系。也可以说,只是注重于某种间接的互动,而缺乏必要的直接性互动关系。显然,学校是以一种实体性因素存在于社会结构中的,它具有自己本身的实体性地位、实体性构成和实体性力量等因素,包含了一定的人员、空间和构件等。而在讨论与此联系的各个对象时,人们所看到的大多是某些制度性和规范性因素,如道德、法制等。它们本身往往并不具有特定的实体属性,或者说,只是社会学中表示社会结构中诸成分之间相互关系的“突生因素”②,尽管它们对于社会结构的形成和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但与学校毕竟不属于同一系列的结构要素。虽然它们与学校教育具有不可忽视的联系,但并不能形成真正实体性意义上的互动关系。当然,我们并不否定在计划体制中也存在着学校与其他社会实体性要素之间的直接联系,但是,从客观上讲,它们充其量也只是一种“形式上”的互动,因为彼此间并没有真正形成在资源上的直接转换与流动。
第三,功能性关系是人们的着重点和中心。这也就是说,人们在分析教育与社会的联系时,仅仅关注了彼此间的功能关系,即教育对它们有什么作用,它们对教育又有什么作用。这一角度诚然是十分重要的,但是,仅仅停留在这一层面又是不够的。在于:这种功能关系的基础是什么?它们之所以发生和继续下去的条件是什么?这样一些特征是与社会的计划体制相联系的。我们甚至可以说,在严格的计划体制中,这样的规定是合理的。因为,在严格的计划体制和中央集权的社会背景中,资源几乎全部掌握在政府手中,社会中的各个要素,包括学校本身,并不拥有独立的资源。在这种情况下,整个社会中的资源转换、流动或交换活动,都是通过政府的枢纽而实现的,或者说是按照政府指令性计划而发生的。可以这样看,社会中的各个要素直接地与政府发生资源的转换关系,它们向政府提供必要的资源,而政府则根据计划和需要,向它们分配各自所需的资源。从这个意义上说,完全由政府提供教育资源是合理的,而且是应当的。尽管社会中的其他要素也从教育中获益,但是,它们对学校教育所承担的义务,或所应给予的回报,都已经通过各种利税等形式上交给政府,而由政府代替它们给教育以回报。而学校也就无法再向它们要求更多的支付,只能从事一种无偿的服务。这也就形成了在计划体制下教育资源的投入主体单一化的现象,即由政府承担教育的全部费用,提供全部必要的条件。这样一种教育与其他社会要素之间的交换形式或途径,从理论上讲是有优点的。因为它便于宏观的了解和调控,更有效地使用有限的教育资源,避免不必要的浪费,而且,它也有利于集中各种资源进行重点学校和学科的建设,并形成较强的教育动员能力。但是,这样一些优点的实现又是有条件的。首先,它要求社会文化的相对同质性或较大的同质性,这样,才能够比较有效地形成和保证间接换的可能。其次,它要求以详尽、迅速的信息和反馈为条件,从而使其宏观调控具有客观准确的依据。否则,不仅不能避免资源的浪费,反而会由于宏观调控不当而造成更大的浪费,形成教育对社会“有效供给”的不足。另外,资源转换和流动在距离上的长短,也常常是影响资源效益的重要因素之一。因而,过多的间接交换也势必会在一定程度上造成资源的损耗,以致于在实际上减少教育资源的投入。
四
尽管教育不可能完全随着市场经济的建立而变为一种“市场教育”,但作为一种第三产业,其服务的功能,以及其中某些部分的进入市场都是必要的。从这种变化看,单纯的垂直与间接式交换类型是不够的,而必须辅之以适当的平行式或直接的交换。
这种交换类型的调整主要有以下两个理由。第一,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过去那种基本上依附在国家行政机器上,本身毫无自的社会单位,已给变成了具有相对独立性,对自身的资源拥有相当大的管理权、使用权和处置权的,自负盈亏、自主经营的部门,地方及地方财政也获得了愈来愈多的自。这样,在改变了过去计划体制下与政府或中央财政的资源关系的条件下,地方和各部门、社会单位也就不应该再继续照样无偿地享受仍然由政府或中央财政投资的各项社会及福利事业的好处,而必须实行“谁受益谁投资”的办法。同理,在享受某些教育,并从教育中得到各种服务和利益的同时,也必须对教育给予“回报”。由此,形成一种正常的资源交换关系。如果还是象过去那样,依旧由各级政府或中央财政承担教育的全部投资,必然形成在教育与社会各要素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紊乱和倒错,以致于造成国家教育投入上的窘境与教育资源的短缺。第二,社会教育的分化与差异性。以及由此形成的教育举办主体和委托主体的多元化,也使得这种交换类型的调整成为必要。一方面,除政府办学之外,各种具有法人资格的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公民个人,都可以依法举办各种教育,这样,必然使教育与社会的关系改变过去计划体制下国家统办教育的单一性而显得更为复杂。另一方面,由于发展的不平衡和各地区、各部门的差异性,也必然形成对教育的不同要求和委托。对于后者,也许有人会认为,在这种情况下,仍然可以通过由国家统一征收教育税的方式,形成政府对教育的独家投入。这是不现实的。因为,现代社会通过分化而且日趋扩大的异质性,必然使不同的社会阶层、利益集团、地区和亚文化群体。出于自身的利益,对教育形成不同的要求与期望。这样,作为社会资源间接交换的重要媒介—一共有价值,或者是处在一种比较抽象模糊的状态,或者是由于不能得到广泛的认同而难于形成,以致于各个地区、群体和集团在利益取向不明确,或不能获得自己特定利益的情况下,不愿意加入这种与教育的资源交换,从而不能真正形成全民关心教育、全社会办教育的局面。例如,在教育税附加的征收中,便常常出现某些和部门不愿承担的现象。
顺便说一句,过份注重教育与各种社会要素之间的间接换,也常常影响教育资源的效益。因为在这种关系中,互动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是通过第三者而实现的。这样,很容易造成彼此间在结合上的松散和在责任上的懈怠,从而降低教育投资的效益。当然,由这种平行的或直接的交换类型调节的仅仅是一部分教育本身的资源。简单地说,它主要是指那些非义务性的教育,某些对受教育对象而言收益率较高的教育,以及各种具有特定服务对象的带有技能性或职业性的教育。而义务教育,以整个社会为服务对象的公益性教育,以及基础理论和某些特殊专业和学科的教育等,仍然需要通过垂直和间接的方式,由各级政府加以调整。因此,社会中的具有相对、独立性的部门和单位,除了为教育的某些公益事业(包括各种义务教育,基础理论教育,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秩序等),以上交税利的方式,通过政府与教育发生统一的间接性资源交换之外,还必须根据自身从教育其他方面的受益,与教育发生个别的直接和平行的资源交换。这里,应特别提到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由于这两类教育大部分是直接与劳动力市场和人才需求相联系,而且也属于非义务教育的领域,因而,它们的经费等主要应通过平行或直接的资源交换,由社会、企业和个人提供,少数重点由国家投资和扶持。
应该看到,自80年代中期以来,我国教育,主要是高等教育的运行已经开始逐步地与市场接轨。例如,高校向社会和个人提供的各种服务等资源不再是一概免费赠送,而实际上实行了谁受益谁投资的原则,科研成果实行了专利和技术转让制;高校与企业的各种合作也实行了委托或分成的办法;除完成指令性的招生计划外,可以招收委托代培生,以及一定数量的计划外全额或差额自费生,同时也开始收取一定比例的学费,等等。总之,通过教育而受益的企业和个人已经开始负担起一部分应由其负担的教育费用。但是,从整个教育经费的投资来源和投资结构上看,仍存在不容忽视的问题。首先,在投资来源上,通过社会服务和学杂费而用于教育的投入,不到整个教育投资的10%③。其次,在投资结构上,我国目前小学生、中学生和大学生的人均教育经费的比例也极不合理。其中大学生的人均数大大高于中小学生。这一方面说明在我国教育体制中,真正进入与社会平行和直接的资源交换的部分还非常之少,另一方面则反映了本来正是需要更多地从社会中获得经费和支持的高等学校,反而吃掉了国家投资的大部分。相比之下,日本1982年的这一比例为1:1.1:1.4;曾经在60年代起在高等学校实行学费赠予制的英国,1982年的这一比例也只是1:1.14:7.6④。最为直观的表现是:除外资、三资企业或集体性质的经营性单位,无论是中央所属的机构和企业,还是地方的各级单位与部门,尽管它们在资源上已经具有一定的相对独立性,成为独立自主自负盈亏的单位,但仍然可以象过去计划体制下那样,获得由国家耗费大量财力培养的各种人才。(据说,有些地区和部门在大学生调出时,还要收一笔费用。)我们不知道这些用人的地区、部门和企业是否已经向各级财政上交了足够的税利,从而合法地取得了无偿获得由国家花钱培养的各种人才的权利,我们也不知道他们拥有的这种权利是否与他们对教育所尽的义务相平衡。假如他们的确是上交了足够的税利或提供了必要的费用,那么,根据权利和义务相等的理由,那些在一定时期中不需要或未能得到国家培养的人才的地方、部门和企业,当然可以拒绝交纳与上述获得人才的部门同样数量的税利。因为他们没有享受到同样的权利和益处,自然可以少尽一些义务。这样,势必引起相当的混乱。可以说,我国目前教育和社会的互动或资源交换中,各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不太清楚的。在这种情况下,教育只得不断地向政府伸手,以弥补自身的不足,并通过各种手段“化缘”,或是以其他方式大搞“创收”。这也直接或间接地加剧了知识贬值、人才贬值的现象。无疑,这正是我国目前教育机制和运行机制不适应日益深化的经济、政治、体制改革需要的现象之一。
有必要说明的是,上述教育与社会之间平行的和直接的资源交换的发生,是以供需双方的一致为前提的。换言之,社会的需求与教育的供给是基本吻合的。如果不能一致和吻合,交换是不可能发生的。从这个意义上说,提倡和实行教育与社会的资源交换,必然会反过来促进教育与社会的联系,使学校的学科与专业设置更符合社会的要求,从而获得更多的社会投入和支持,由此形成一种良性的互动。这也是当前教育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注:
①参见曲恒昌:《市场经济与我国高教经费筹集的原则与途径》,《北京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版)1994年第2期,第7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