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危机论文模板(10篇)

时间:2023-03-22 17:47:19

导言:作为写作爱好者,不可错过为您精心挑选的10篇版权危机论文,它们将为您的写作提供全新的视角,我们衷心期待您的阅读,并希望这些内容能为您提供灵感和参考。

版权危机论文

篇1

引言

随着网络的不断普及和电子商务的迅猛发展,电子商务这种商务活动新模式已经逐渐改变了人们的经济活动方式、工作方式和生活方式,越来越多的人们开始接受并喜爱网上购物,可是,电子商务发展的瓶颈——安全问题依然是制约人们进行电子商务交易的最大问题,因此,安全问题是电子商务的核心问题,是实现和保证电子商务顺利进行的关键所在。校园电子商务是电子商务在校园环境下的具体应用与实现,其安全性也同样是其发展所不容忽视的关键问题,因此应当着重研究。

1校园电子商务概述。

1.1校园电子商务的概念。

校园电子商务是电子商务在校园这个特定环境下的具体应用,它是指在校园范围内利用校园网络基础、计算机硬件、软件和安全通信手段构建的满足于校园内单位、企业和个人进行商务、工作、学习、生活各方面活动需要的一个高可用性、伸缩性和安全性的计算机系统。

1.2校园电子商务的特点。

相对于一般电子商务,校园电子商务具有客户群稳定、网络环境优良、物流配送方便、信用机制良好、服务性大于盈利性等特点,这些特点也是校园开展电子商务的优势所在。与传统校园商务活动相比,校园电子商务的特点有:交易不受时间空间限制、快捷方便、交易成本较低。

2校园电子商务的安全问题。

2.1校园电子商务安全的内容。

校园电子商务安全内容从整体上可分为两大部分:校园网络安全和校园支付交易安全。校园网络安全内容主要包括:计算机网络设备安全、计算机网络系统安全、数据库安全等。校园支付交易安全的内容涉及传统校园商务活动在校园网应用时所产生的各种安全问题,如网上交易信息、网上支付以及配送服务等。

2.2校园电子商务安全威胁。

校园电子商务安全威胁同样来自网络安全威胁与交易安全威胁。然而,网络安全与交易安全并不是孤立的,而是密不可分且相辅相成的,网络安全是基础,是交易安全的保障。校园网也是一个开放性的网络,它也面临许许多多的安全威胁,比如:身份窃取、非授权访问、冒充合法用户、数据窃取、破坏数据的完整性、拒绝服务、交易否认、数据流分析、旁路控制、干扰系统正常运行、病毒与恶意攻击、内部人员的不规范使用和恶意破坏等。校园网的开放性也使得基于它的交易活动的安全性受到严重的威胁,网上交易面临的威胁可以归纳为:信息泄露、篡改信息、假冒和交易抵赖。信息泄露是非法用户通过各种技术手段盗取或截获交易信息致使信息的机密性遭到破坏;篡改信息是非法用户对交易信息插入、删除或修改,破坏信息的完整性;假冒是非法用户冒充合法交易者以伪造交易信息;交易抵赖是交易双方一方或否认交易行为,交易抵赖也是校园电子商务安全面临的主要威胁之一。

2.3校园电子商务安全的基本安全需求。

通过对校园电子商务安全威胁的分析,可以看出校园电子商务安全的基本要求是保证交易对象的身份真实性、交易信息的保密性和完整性、交易信息的有效性和交易信息的不可否认性。通过对校园电子商务系统的整体规划可以提高其安全需求。

3校园电子商务安全解决方案。

3.1校园电子商务安全体系结构。

校园电子商务安全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因此要从系统的角度对其进行整体的规划。根据校园电子商务的安全需求,通过对校园人文环境、网络环境、应用系统及管理等各方面的统筹考虑和规划,再结合的电子商务的安全技术,总结校园电子商务安全体系结构,如图所示:

上述安全体系结构中,人文环境层包括现有的电子商务法律法规以及校园电子商务特有的校园信息文化,它们综合构成了校园电子商务建设的大环境;基础设施层包括校园网、虚拟专网VPN和认证中心;逻辑实体层包括校园一卡通、支付网关、认证服务器和交易服务器;安全机制层包括加密技术、认证技术以及安全协议等电子商务安全机制;应用系统层即校园电子商务平台,包括网上交易、支付和配送服务等。

针对上述安全体系结构,具体的方案有:

(1)营造良好校园人文环境。加强大学生的道德教育,培养校园电子商务参与者们的信息文化知识与素养、增强高校师生的法律意识和道德观念,共同营造良好的校园电子商务人文环境,防止人为恶意攻击和破坏。

(2)建立良好网上支付环境。目前我国高校大都建立了校园一卡通工程,校园电子商务系统可以采用一卡通或校园电子帐户作为网上支付的载体而不需要与银行等金融系统互联,由学校结算中心专门处理与金融机构的业务,可以大大提高校园网上支付的安全性。

(3)建立统一身份认证系统。建立校园统一身份认证系统可以为校园电子商务系统提供安全认证的功能。

(4)组织物流配送团队。校园师生居住地点相对集中,一般来说就在学校内部或校园附近,只需要很少的人员就可以解决物流配送问题,而不需要委托第三方物流公司,在校园内建立一个物流配送团队就可以准确及时的完成配送服务。

3.2校园网络安全对策。

保障校园网络安全的主要措施有:

(1)防火墙技术。利用防火墙技术来实现校园局域网的安全性,以解决访问控制问题,使只有授权的校园合法用户才能对校园网的资源进行访问,防止来自外部互联网对内部网络的破坏。

(2)病毒防治技术。在任何网络环境下,计算机病毒都具有不可估量的威胁性和破坏力,校园网虽然是局域网,可是免不了计算机病毒的威胁,因此,加强病毒防治是保障校园网络安全的重要环节。

(3)VPN技术。目前,我国高校大都已经建立了校园一卡通工程,如果能利用VPN技术建立校园一卡通专网就能大大提高校园信息安全、保证数据的安全传输。有效保证了网络的安全性和稳定性且易于维护和改进。

3.3交易信息安全对策。

针对校园电子商务中交易信息安全问题,可以用电子商务的安全机制来解决,例如数据加密技术、认证技术和安全协议技术等。通过数据加密,可以保证信息的机密性;通过采用数字摘要、数字签名、数字信封、数字时间戳和数字证书等安全机制来解决信息的完整性和不可否认性的问题;通过安全协议方法,建立安全信息传输通道来保证电子商务交易过程和数据的安全。

(1)数据加密技术。加密技术是电子商务中最基本的信息安全防范措施,其原理是利用一定的加密算法来保证数据的机密,主要有对称加密和非对称加密。对称加密是常规的以口令为基础的技术,加密运算与解密运算使用同样的密钥。不对称加密,即加密密钥不同于解密密钥,加密密钥公之于众,而解密密钥不公开。

(2)认证技术。认证技术是保证电子商务交易安全的一项重要技术,它是网上交易支付的前提,负责对交易各方的身份进行确认。在校园电子商务中,网上交易认证可以通过校园统一身份认证系统(例如校园一卡通系统)来进行对交易各方的身份认证。

(3)安全协议技术。目前,电子商务发展较成熟和实用的安全协议是SET和SSL协议。通过对SSL与SET两种协议的比较和校园电子商务的需求分析,校园电子商务更适合采用SSL协议。SSL位于传输层与应用层之间,能够更好地封装应用层数据,不用改变位于应用层的应用程序,对用户是透明的。而且SSL只需要通过一次“握手”过程就可以建立客户与服务器之间的一条安全通信通道,保证传输数据的安全。

3.4基于一卡通的校园电子商务。

目前,我国高校校园网建设和校园一卡通工程建设逐步完善,使用校园一卡通进行校园电子商务的网上支付可以增强校园电子商务的支付安全,可以避免或降低了使用银行卡支付所出现的卡号被盗的风险等。同时,使用校园一卡通作为校园电子支付载体的安全保障有:

(1)校园网是一个内部网络,它自身已经屏蔽了绝大多数来自公网的黑客攻击及病毒入侵,由于有防火墙及反病毒软件等安全防范设施,来自外部网络人员的破坏可能性很小。同时,校园一卡通中心有着良好的安全机制,使得使用校园一卡通在校内进行网上支付被盗取账号密码等信息的可能性微乎其微。超级秘书网

(2)校园一卡通具有统一身份认证系统,能够对参与交易的各方进行身份认证,各方的交易活动受到统一的审计和监控,统一身份认证能够保证网上工作环境的安全可靠。校园网络管理中对不同角色的用户享有不同级别的授权,使其网上活动受到其身份的限制,有效防止一些恶意事情的发生。同时,由于校内人员身份单一,多为学生,交易中一旦发生纠纷,身份容易确认,纠纷就容易解决。

4结束语。

开展校园电子商务是推进校园信息化建设的重要内容,随着我国校园信息化建设的不断深入,目前已有许多高校开展了校园电子商务,它极大的方便了校园内师生员工的工作、学习、生活。可是与此同时,安全问题成为制约校园电子商务发展的障碍。因此,如何建立一个安全、便捷的校园电子商务应用环境,让师生能够方便可靠的进行校园在线交易和网上支付,是当前校园电子商务发展要着重研究的关键问题。

参考文献:

[1]李洪心。电子商务安全[M].大连: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8.

[2]杨坚争,赵雯,杨立钒。电子商务安全与电子支付[M].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08.

篇2

[分类号]G255.75

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和Internet的普及,原生数字期刊和Open Access期刊应运而生并迅速发展。原生数字期刊和Open Access期刊载体相同,均借助互联网传播,同时两者出版模式、版权形式等又不尽相同,两者既有区别又有联系,易混淆,为了便于图书馆及读者对这两种电子期刊的整合利用,本文对原生数字期刊和Open Access期刊进行比较探讨,以加深对这两种期刊的全面认识。

1 原生数字期刊和Open Access期刊概览

1.1 原生数字期刊

随着互联网的广泛普及,在线阅读已逐渐成为读者的一种阅读行为,由于多媒体技术的深入发展使在线出版成为可能,在此情况下一种新型期刊――原生数字期刊应运而生。原生数字期刊(the born-digitaliournal)是借助计算机网络,完全以电子化、数字化形式组稿、审稿、制作、出版、,并以计算机网络(Internet)为传输工具,而没有相应纸质印刷版或其他类型电子版的,定期或不定期连续出版且每期均附有编号或日期标识的连续性电子出版物。所谓纯网络杂志、纯网络期刊、纯网络电子期刊、纯电子期刊、电子杂志等均属于原生数字期刊范畴。

1.2 Open Access期刊

20世纪90年代以来“学术期刊危机”的蔓延,对人们正常的学术交流造成了十分不利的影响,为此人们提出一种新的出版模式――开放获取,目的是让全球读者可以免费获取期刊论文,免费分享最新的科研成果。根据Budapest Open Access Initiative(BOAI)定义,Open Access期刊可理解为一种经过同行评议的、网络化的免费电子期刊,允许任何用户免费阅读、下载、复制、传播、打印、检索、链接或索引其期刊全文。

2 原生数字期刊和open Access期刊比较

2.1 产生背景

原生数字期刊和Open Access期刊的产生背景不同,原生数字期刊是在互联网的广泛普及、多媒体技术深入发展的情况下产生的。传统期刊仅以文字图像形式传播知识,单调、缺乏动态性与灵活性,而原生数字期刊以文字、图像、视频等多媒体形式传播知识,提高了传播效率,尤其对于传播强调事物变化过程的知识,可以增进读者对知识的深入理解。

Open Access期刊则是在“学术期刊危机”愈演愈烈的情况下产生的。20世纪90年代的学术期刊危机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正常的学术交流,Open Access期刊的出现,使广大科研人员可以借助互联网免费获取学术论文,了解最新的学术动态,促进学术的开放交流。

2.2 发行方式

原生数字期刊借助计算机网络,仅以在线形式出版发行,节省了大量纸张,降低了期刊发行成本,符合低碳经济的发展要求。

Open Access期刊,根据BOAI定义可将其分为无延时Open Access期刊和延时Open Access期刊。无延时Open Access期刊指Open Access后立即将其公开,此期刊一般仅以网络形式出版发行,可称其为原生Open Access期刊。它同时具备原生数字期刊和Open Access期刊的优点:作为原生数字期刊,仅以网络形式出版,环保高效;作为Open Access期刊,科研人员可以通过互联网及时、免费获取最新的科研信息,促进了科研成果的及时有效传播。如BioMed Central(BMC)出版的期刊,可称其为原生Open Access期刊,它没有固定的出版期限,论文一经录用,立即通过网络出版发行且没有相应的纸质版,这种出版方式极大地提高了生物医学信息的传播。延时Open Access期刊,指后并不提供及时免费访问,而是延时一个月或数月再免费开放给广大读者,此类期刊一般为传统纸质期刊,为了提高期刊的影响,数月后再将期刊的电子版免费开放。

2.3 出版模式

原生数字期刊和Open Access期刊具有不同的出版模式。原生数字期刊强调仅以网络形式出版发行,其出版模式大致可分为三种:①读者付费订阅出版,这和传统纸质期刊相似,采取基于读者付费订阅的模式进行出版。如原生数字期刊Journal of Turbulence,从2000年创刊至今一直沿用读者付费订阅的出版制度:②作者付费出版,原生数字期刊中存在部分Open Access期刊,此类期刊采取与Open Access期刊相同的作者付费出版制度;③机构资助出版,原生数字期刊作为一种新型的电子期刊并不为广大用户所熟知,出版发行面临一定的风险,在发展过程中应受到相关机构的资助。

Open Access期刊一般采取作者付费的出版制度,期刊广告、机构赞助、作者付费构成了Open Access期刊出版商的收入来源,其中作者付费是其收入的主要来源。

2.4 版权形式

版权属于出版发行一个作品的专有权,是精神权和使用权的结合,精神权指作品通过正当方法被应用,版权焦点主要集中在使用权利上。

原生数字期刊强调的是期刊的出版发行方式――仅以在线形式出版,其中存在部分Open Access期刊,版权形式与Open Access期刊相同。原生数字期刊可以有效地降低期刊的运营成本,出版商为了降低成本选择以原生形式出版期刊,但不一定会选择以OpenAccess形式出版。原生数字期刊中存在许多非Open Access形式的期刊,其版权形式和传统纸质期刊相似,由出版商占有版权,出版商占有作品的使用权及商业开发权,读者在支付给出版商一定的货币后才拥有作品的使用权。

与原生数字期刊不同,Open Access期刊强调期刊的免费获取,它的版权主要有4种形式:作者完全保留版权、作者保留版权、作者部分转让版权给OA出版者、作者完全转让版权给OA出版者。

2.5 质量控制

在质量控制方面,原生数字期刊和Open Access期刊大多采取和传统纸质期刊类似的同行专家评审制度,只是在评审方式上存在一定区别。

原生数字期刊可分为学术原生数字期刊和非学术原生数字期刊。非学术原生数字期刊一般由编辑直接评审,不组织专家评审,作品符合办刊宗旨、具有一定意义即可出版发行;对于学术原生数字期刊,它的评审

制度目前暂未统一,部分专家主张采取专业的、匿名的、外部人审稿制度。“匿名的”是指被审稿件作者的名字和评议人名字均不告知对方,以保证评议人“只对文稿不对人”,外部人指评议人与作者关系较远,采取这种制度能有效克服审稿中非理性因素作用,更具客观性。

Open Access期刊强调期刊的免费获取,具有一定的开放性,大多经过同行审议,论文质量有一定的保证,其中有部分期刊执行的是开放的同行评审制度。如BMC出版社要求将论文的初稿、评审人员的意见和签名、作者的修改稿连同论文的最终稿同时在网络上公布,把各自意见公开化,力求评审过程透明化。原生数字期刊专业的、隐名的、外部人评审制度和OpenAccess期刊开放的同行评审制度两者看似矛盾,其实不然。隐名评审强调克服审稿过程中非理性因素;开放评审强调审稿的公开化透明化,两者是从不同侧面促进评审公开、公正。综上,原生数字期刊和Open Access期刊的比较分析可概括为表1所示:

3 原生数字期刊与open ACCeSS期刊发展的侧重点

3.1 原生数字期刊与Open Access期刊的发展趋势

原生数字期刊和Open Access期刊是在不同的背景下产生的,原生数字期刊强调的是期刊仅以网络在线形式出版发行,Open Access期刊强调的是期刊的免费获取,两者既有区别又有联系,呈现出彼此包容,相互整合的态势。

3.1.1 原生数字期刊与Open Access期刊的整合趋势

就学术交流传播而言,原生数字期刊和Open Access期刊会进行整合形成一种新的期刊――原生Open Access期刊,它同时具备原生数字期刊和Open Access期刊的优点,可保证科研信息及时、有效、免费地传送给广大科研工作者,是一种较理想的学术交流期刊。如John Wiley出版的Open Access期刊European Transactions on Electrical Power在2011年将以online only形式出版,变成原生Open Access期刊。

3.1.2 原生数字期刊多媒体化 就学术传播效果而言,目前原生Open Access期刊大多仅以文字和图像形式传播知识,不排除未来学术型原生Open Access期刊会加人多媒体元素,实现抽象的知识形象化传播。如原生Open Access期刊Electronic Letters on Computer Vision and Image Analysis由于没有纸质的限制,允许作者在文章中加入音频、视频动画等进行动态的演示。国外学者Cliff McKnight和Sheila pricet曾对1010个不同专业的科研人员进行了问卷调查,结果显示超过三分之一的科研人员认为有必要在文章中加人多媒体元素。

3.1.3 传统出版商加入原生数字期刊出版行列 就出版发行经济性而言,目前大多数期刊出版商只发行纸质版或纸质版和电子版同时发行,随着互联网技术发展和显示技术的改进,一些传统出版商开始考虑进入原生数字期刊的出版行列。如著名期刊出版商Elsevier已在化学领域出版了一份原生数字期刊一Combinatorial Chemistry-an Online Journal。有了传统期刊出版商的加入,原生数字期刊的论文质量会得到一定提高。

3.2 原生数字期刊长期保存和综合利用

3.2.1 原生数字期刊的长期保存原生数字期刊载体特殊,仅以网络形式出版发行,作为人类重要的知识文化遗产,如何进行长期保存,在软硬件技术不断升级的情况下,如何保证其原貌及可持续利用等问题成为目前的关注重点。

理论方面,国内学者毛有桂,苏秋侠分析了电子期刊的3种存取形式:联盟存取、开放存取和永久存取。国外学者Maggie Jones论述了电子期刊保存的重要性,并分析了目前的几种期刊保存模式;HyuckbinKwon等介绍了数字信息保存项目NDIIPP。实践方面,许多发达国家的相关机构和高校图书馆通过构建数字仓储(Digital Repository)对原生数字期刊等原生数字信息进行组织、管理和长期保存,以确保原生数字期刊长期使用,如DSpace、Fedora、EPrints、DAITSS、LOCKSS、aDORe等。我国于2002年10月启动了数字图书馆标准规范建设项目,直接指导和规范各个数字图书馆项目的资源加工、描述、组织、服务和长期保存。

国内外众多学者从理论上论述了原生数字资源长期保存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实践上国内外已进行了众多的原生数字资源长期保存的项目实践。笔者认为目前国内外原生数字资源长期保存平台较多,如Legal Deposit、e-Depot、digital archive等,国内外Open Access期刊应用平台也较多,如J-State、OpenJ-Gate、DOAJ、SciELO及国内的Socolar,但学术原生数字期刊的出版平台或学术原生数字期刊的出版平台仍然缺乏,目前只有少数国家和地区具有,如英国的BMC、俄罗斯的EJTA。学术原生数字期刊出版平台或出版平台至少具有两点重大作用:①凝聚和吸引一部分学术原生数字期刊加入这一平台,形成集群效应,宣传原生数字期刊,扩大学术原生数字期刊的影响力;②提供一个原生数字期刊出版平台,方便传统期刊出版商由纸质出版向纯网络出版的转变,符合低碳经济的总体要求,我国目前也亟需建立一个学术原生数字期刊出版平台或者学术原生数字期刊出版平台。

篇3

[关键词]图书馆版权危机危机管理

图书馆版权危机是指各种原因所造成的在图书馆领域内版权利益关系失衡而可能给图书馆声誉、形象、服务、管理以及经济利益带来负面效应的非常规事态,是当代图书馆危机的主要类型之一,对和谐图书馆建设有着重要影响。我国图书馆版权危机呈多发态势,有的案件甚至被最高人民法院列为全国100件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但是,在关于图书馆危机管理的研究中,却鲜有涉及版权危机的探讨和理论成果,这同实践形成了明显反差。版权危机管理是图书馆管理的新型范畴,学会预防和处理版权危机对图书馆领导者及有关从业者来讲都是一堂必修课。

1图书馆版权危机的类型

1.1入藏侵权产品发生的版权危机

这种版权危机是由于图书馆主动或者被动地入藏和传播了存在版权瑕疵的文献资料,客观上为此类文献资料提供了市场,侵犯了出版者和原权利人的利益而引起。比如,2002年,香港公共图书馆因被动购入约500本盗版书后,采取措施消除影响。在“殷志强诉金陵图书馆侵犯版权纠纷案”中,法院认为:“图书馆在采购、收藏各种介质的图书、期刊时所应尽的主要注意义务是购买合法出版物。”图书馆不仅不能主动购入盗版物,而且要防范盗版物的被动入藏。对入藏的盗版物应立即停止使用、封存或者销毁。

1.2开发馆藏不当发生的版权危机

这类版权危机的共同特点是图书馆在馆藏资源开发中对版权合理使用规则的违犯。比如,编辑馆藏资料引发的版权危机、对馆藏数字化和传播引发的版权危机,还可能因为开展对馆藏音像制品、软件的出租、刻录引发版权危机。图书馆在馆藏资料汇编、翻译、馆际互借、音像制品服务、信息咨询、数据库和计算机软件开发等工作中应严格按照《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相关条款、《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等相关条款和《音像制品管理条例》、《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办事。

1.3供应商责任连带引发的版权危机

这类版权危机的共同特点是其起因并非由于图书馆的行为侵权,而是供应商没有解决好授权问题。比如,“吴锐等诉超星公司案”、“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诉超星公司案”、“樊元武诉上海图书馆、清华大学、清华同方光盘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案”、“殷志强诉金陵图书馆侵犯版权纠纷案”、“何湖苇等诉浙江省图书馆侵权纠纷案”、“何海群等诉北京交大、中国人大案”、“李昌奎诉超星图书馆系列案”等。防范这类危机的难点是图书馆无法具体审察供应商提供的电子资源本身是否存在侵权问题,但图书馆只要尽到合理注意义务,在合同中要求供应商对其提供的资源进行无瑕疵担保就往往可以免责。相关图书馆版权危机事件证明了这一点。

1.4信息导航不当引发的版权危机

深度链接本身并不构成侵权,但却使得设链者使用了被链接网站的内容,未经授权地行使了其本不应该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起到了传播被链作品的作用。所以,深度链接的设链者往往会成为被和法律惩处的对象。比如,2008年8月,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认定:重庆市涪陵区图书馆未尽到注意义务,以“深度链接”方式在未得到作品权利人许可的情况下,直接通过网络链接使用涉案作品,且未向权利人支付报酬,侵犯了权利人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和获得报酬权,判决图书馆赔偿北京三面向版权有限公司1万元。这是我国发生的第一例因图书馆开展信息导航服务承担法律责任的案例,表明版权危机正在涉及新的技术领域。

1.5读者违规行为引发的版权危机

读者的故意侵权,或者无知侵权都可能引发图书馆版权危机。比如,2004年4月,某高校学生在检索SPIE时连续短时间内超量下载全文,致使该校IP被数据库供应商关闭。2007年暑假开始后,某高校相继收到国外CA网络版、ACS和SDOS供应商的邮件,告知该校IP中有连续下载同一刊物的整期(册)文献的现象,属于恶意下载,被停止使用三大数据库。某高校学生通过图书馆的服务器批量下载了西文电子过刊全文库——JSTOR中的数千篇文献,导致JS-TOR立刻封锁了该服务器的访问权限。JSTOR还委托律师向该校图书馆提出法律质询,损害了学校声誉,并带来2万余元庞大国际通讯费的损失。读者的违规行为还有使用软件工具下载、冒用他人账号下载电子资源等。

1.6帮助侵权可能导致的版权危机

我国法律没有“帮助侵权”的特定表述,但是这一概念在我国民法制度中得到认可。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的规定,帮助他人实施侵权的人将承担共同侵权责任。比如,许多图书馆都对超星公司的互联网版税解决方案——读书卡表示接受。表面上看,这属于法定许可行为,即不经权利人许可使用其作品,却向其支付报酬。但在我国版权制度中,图书馆并非“法定许可”的权利主体,把有版权意义的馆藏数字化并放到网上供阅览和下载是在法律的边缘上行走,容易导致法律纠纷。在这种服务模式中,图书馆有帮助供应商侵权之嫌。对于上述超星公司与图书馆的合作方式,图书馆如果“明知”侵权而为之,则在可能的诉讼中会被法院认定是主观故意,而承担法律责任。

1.7精神权利纠纷所导致的版权危机

精神权利纠纷导致的版权危机可以由于图书馆未获授权而行使发表权,或者在馆藏资料开发中漏掉、误写权利人姓名,或者在三次文献编辑撰写中未经授权地对享有版权的馆藏资料的修改,或者对其中心思想的擅自篡改而引起。比如,在崔世勋、周诚望分别诉辽宁省图书馆、黑龙江省图书馆、吉林省图书馆侵犯版权纠纷案中,三家省级公共图书馆均因在编辑出版《东北地区古籍线装书联合目录》一书的过程中侵犯权利人的署名权而败诉。图书馆在开发馆藏中,要按照《著作权法》第十条(一)至(五)、第二十二条相关规定和《条例》第十条(二)的规定保护权利人的精神权利。另外,图书馆如果是委托他人创作作品,或者是同他人合作创作作品,精神权利的享有和行使要依合同约定。

2图书馆版权危机的防范

2.1思想防范

“自律”可以“让图书馆变得好一点”。防范危机的前提是通过多种渠道与形式来提高图书馆员和读者的版权意识和保护版权的能力,即提高自律性。比如,从2005年开始,岭南大学每年都在新生中宣传版权知识,列举侵权行为,请各位学生关注。实践证明,在图书馆员和读者中开展版权教育,能有效避免侵权事件及版权危机的发生。在提高图书馆员和读者保护版权意识的同时,要强化版权危机意识的教育与正确、完整危机观的培养。危机教育要注重对象的普遍性、内容的针对性与过程的长期性,要通过专家演示、情景模拟训练、以案说法等方式增强图书馆员对版权危机的心理准备和知识储备,提高处置危机的能力。2.2组织防范

研究表明,图书馆危机管理小组(LCMT)有着独特而重要的作用。在版权保护日渐趋强的法律环境中,我国图书馆应建立以馆长负责制为中枢的危机管理常设小组,或者将其职能包含在图书馆整体的危机管理组织之中,但是应有专门人员来负责此项工作。比如,美国密歇根州立大学(MichiganStateUniversity)图书馆就设有版权图书馆员岗位。馆长(副馆长)是“首席危机官”,在版权危机管理中担负着不可推卸的责任。版权危机管理涉及到不同的专业领域,因此图书馆还应聘请法律、技术、公关、管理等方面的专家建立危机管理顾问组织,为危机管理提供咨询决策服务。危机管理组织不能只是一种装饰,或者只在危机到来时才启用,而应采取措施使其运作常态化、规范化。

2.3制度防范

我们不能把版权危机的责任完全归罪于法律的不合理,更不能完全归罪于权利人的“私欲”,而应该首先“检讨”我们自己的行为是否合理与合法。行为要受到制度的调整,制度的缺失与不完善是版权危机的重要隐患。防范版权危机必须在制度层面贯彻危机管理的思想。图书馆需要逐步建立健全的版权危机预防制度包括:《图书馆版权政策》、《图书馆藏版权瑕疵防范与鉴别制度》、《图书馆使用版权授权协议签订制度》、《读者利用馆藏资源版权保护警示制度》、《图书馆收费服务成本核算制度》、《图书馆藏版权状态评价制度》、《图书馆版权危机责任认定制度》等。

2.4机制防范

要使版权危机管理收到理想的结果,必须建立若干科学正确的、高效率的应对机制:①计划机制。版权危机管理建立在完备的应对计划(应急预案)之上,目的是对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的危机事件进行预测、监督、控制和协调。在国际图书馆界,危机预案越来越受到重视,牛津大学图书馆、澳大利亚国家图书馆、哈佛大学图书馆的预案都有其特色。②预警机制。准确预见,是危机管理的第一步。基于经验教训,应建立图书馆危机预警系统,对版权危机可能发生的原因、方式等进行分析,开展超前管理,降低危机发生的突然性和意外性。③合作机制。各个图书馆本身缺乏应对版权危机的所有类型的必要资源(人才、技术、信息等),有必要在合作基础上以资源共享来解决这方面的问题。④技术机制。技术不仅能保护版权,而且受到版权法保护,图书馆要在技术上尽到保护版权的义务,这也是法律规定的重要免责条件之一。

3图书馆版权危机的消解

3.1正面应对,快速反应

危机爆发的突发性和极强的扩散性决定了危机应对必须要迅速、果断。因为,危机的破坏性往往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呈非线性爆炸式增长。通常认为,“24小时”是危机反应速度极限,处理危机要遵循“24小时”法则。危机发生后,图书馆不能抱着侥幸的心理,任由事态发展,或者惯性思维,拖泥带水,慢条斯理,力求四平八稳。危机管理小组应在最短的时间内介入危机,控制事态,降低损失。在“杜修贤诉中国国家图书馆侵犯版权纠纷案”中,国家图书馆采取先入为主的策略,迅即行动,同当事人积极沟通,并表明希望和平解决问题的态度,最终使危机得到化解。

3.2以诚相待,谈判磋商

在“李昌奎诉青岛理工大学侵犯版权案”中,作为唯一被告的青岛理工大学图书馆采取了真诚相待的态度,并努力斡旋,促成李昌奎与超星公司谈判达成和解协议,使李昌奎撤诉。以诚相待是处理危机的一项重要原则。版权危机发生后,图书馆要拿出解决问题的诚意,站在对方立场上思考问题,无论危机的原因如何,责任归于何方,都要对当事人的遭遇表示同情与安慰。另外,对版权危机的处理不仅要着眼于解决直接的利益问题,而且要根据当事人的心理特点采用恰当的情感联络策略,解决其深层次的心理和情感问题,这有助于危机的解决。

3.3媒体友好,引导舆论

“苏图事件”的实质是围绕我国版权制度中复制权限的合理使用规定与文物保护条例中相关规定的不一致产生的争执,特别是善本文献版权归属与读者的复制权利问题。在该事件中,传统媒体和网络媒体把图书馆推上了舆论的风口浪尖。在危机中采取媒体友好策略,可以化解媒体对危机事件的过分关注,逐渐将媒体视线引向其他方面,使负面报道慢慢平息,或者是创造新的关注焦点使媒体舆论转向,还可以对抗噪声、阐释缘由、化利为害。危机管理中,图书馆不能采取“鸵鸟政策”,刻意回避媒体,而要准备充分的资料应对媒体访问,要避免向媒体挑战,要统一信息口径。在日常工作中,图书馆要同媒体建立长期合作关系,不断加深友谊。

3.4把守底线.合理抗辩

在“樊元武诉上海图书馆、清华大学、清华同方光盘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案”、“殷志强诉金陵图书馆侵犯版权纠纷案”中,图书馆都作了合理抗辩,并得到了法院的充分支持。合理抗辩是解决图书馆数字版权问题的重要途径。在处理版权危机中,图书馆要坚持“核心立场”法则与“最高利益”法则,对涉及图书馆和广大读者利益的原则问题毫不动摇,积极抗辩,争取最大权益。

3.5寻求干预,权威支持

在处理危机的进程中,图书馆要注重寻求第三方干预(thirdpartyintervention)。“第三方”往往是图书馆的上级领导部门、图书馆学术团体以及有关方面的专家。第三方对版权危机干预的目的在于起到催化、协调和认同等作用。就我国图书馆的现状来讲,在第三方的角色中,中国图书馆学会下属的“图书馆法律与知识产权研究专业委员会”应该积极介入图书馆的版权危机管理,发挥其权威性。

3.6尊重事实,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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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OA概述

开放存取(Open Access Journals,简称OA),是基于互联网的一种出版模式,是近年来国际学术界、出版界、图书情报界研究的重要领域。开放存取一个被广泛接受的定义是:用户可以通过Internet免费获取,允许任何用户对其全文进行阅读、下载、复制、传播、打印、检索、建立链接,允许将其编入索引,允许作为数据在软件中使用,或者其他合法使用,除了需要上网外,没有任何的费用产生,无法律和技术方面的存取障碍。开放存取有两种实现方式:OA期刊和OA仓储。OA期刊提倡用户通过互联网可以无限制地访问论文全文,并以严格的同行评审制度保证其质量,作者或机构付费的运作模式保证其经费来源。与自行存档不同的是,OA期刊提交的论文必须经由同行评审,论文版权由作者保留。OA期刊不再利用版权限制获取和使用所的文献,而是利用版权和其他工具来确保文献可永久公开获取。OA期刊可以大大提高图书馆文献信息保障力,是开放存取的主要实现途径。

二、OA期刊的产生是学术期刊危机的产物和学术交流的需要

20世纪70年代末,商业出版进入学术期刊市场,作为学术期刊收藏与提供者的图书馆则面临着资金增长缓慢甚至削减的问题,许多图书馆由于资金缺乏只能取消部分期刊的订购,出现了所谓的“学术期刊”危机。据ARL(The Association of Research Libraries)的调查,其会员馆在期刊上的费用在1986―2003年期间提高了260%,但订阅的期刊总数只比1986年增长了14%[1]。电子期刊的出现也未能解决这一问题,图书馆订购的电子期刊数据库由于出版商对其访问和利用的严格控制使得许多用户无法利用,而且购买的数据库只能以租赁的方式取得电子期刊特定时段的使用权,一旦停止付费将一无所有,昂贵的使用费用严重阻碍了科研成果的推广应用,给图书馆带来很大压力。OA期刊的出现则为解决这一问题提供了可能,采取作者或机构付费读者免费使用的方式,从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期刊危机”给图书馆带来的压力,有利于图书馆利用有限的资金优化资源配置,更好地为读者服务。

文献载体形式的日趋多样化,以及数据库和数字化的文献产品,极大丰富了用户的信息获取途经和交流方式,计算机和网络技术的日趋成熟,为OA期刊的出版发行提供了坚实的技术支撑,OA期刊在网络上以数字形式进行传播,这种基于网络的交流渠道可以提供即时的学术信息,使作者、编辑、评审专家之间的交流既方便又不需要额外成本,而OA出版物往往被多个数据库收录或被多个网站链接,读者对同一文献可以通过多种途径在互联网上检索和免费使用,大大方便学术交流与传播。

三、OA期刊为图书馆信息资源建设注入了活力

对用户免费、无限制地使用及充分共享是OA期刊与传统期刊的主要区别,对图书馆来说,OA期刊的出现,无疑为图书馆信息资源建设带来了生机与活力。

1.缓解了图书馆经费紧张的局面。

近年来,学术期刊价格急剧上涨,图书馆可获得的期刊资源越来越少。据不完全统计,我国高校图书馆的期刊采访费用一般占图书馆全年整体支出费用的30%左右。2000年后,我国平均期刊价格涨幅约为86%,而高校图书馆期刊订购费用的涨幅与20世纪90年代同期相比只增加了9%[2],OA期刊采取作者或机构付费、读者免费的方式,从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期刊危机给图书馆带来的压力,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图书馆信息资源建设的费用,有利于图书馆利用有限的资金,最大限度地满足读者需求。

“作者付费”模式目前已经成为维持OA期刊出版的主要形式,目前作为OA期刊的两大出版机构,PLOS(The Public Library Of Science)、BMC(Biomed Central)就主要采用这种形式维持期刊出版的基本费用[3]。但图书馆利用OA期刊并不是完全免费的,其中还涉及资源开发的人力成本和系统成本等因素,因此,在何种程度上利用OA期刊要根据各馆实际情况而定。

2.丰富了馆藏,拓展了信息来源。

OA期刊作为一种新型的网络学术信息资源,在学术信息交流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是图书馆馆藏期刊体系的有效补充和拓展,大大丰富了图书馆馆藏。OA期刊有严格的同行评审制度保障其质量,经过多年的发展,许多OA期刊具有较高的影响因子,这些期刊具有相当的学术价值和实用价值。这些高质量的OA期刊所收录的学术论文可与传统出版模式下的论文质量相媲美。另外,OA期刊涵盖了几乎所有的学科领域。由于文献经费的限制,图书馆往往没有能力系统建立学校新办学科与专业的文献保障体系,OA期刊中的相关专业期刊则正好可以多快好省地拓展这方面的图书馆馆藏。图书馆在进行信息资源建设时,应根据本馆实际情况制定一套OA期刊的选取办法,有选择性地对这一类型资源进行系统的采集、组织及开发。

此外,OA期刊的共享理念也对图书馆信息资源共享方式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在开放存取环境下,学术信息免费向公众开放。对于这种新型的信息资源共享方式,图书馆应本着开放共享的思想将自己纳入到整个社会的信息资源共享体系之中。

四、利用OA期刊推动信息资源建设

1.改变馆藏观念,建设包含OA资源的合理馆藏体系。

图书馆的馆藏发展已不单是拥有权和使用权的抉择,而是将不同的馆藏发展模式做适当的搭配来建立馆藏,提供服务[4]。OA期刊以严格的同行评审保证其质量,并以作者或机构付费的方式保证其经费来源,用户可以免费无限制地在线获取OA期刊,消除了价格和许可障碍,有利于科研成果在全球范围内即时共享。OA期刊的出现,极大地丰富了图书馆馆藏,因此我们必须改变观念,调整馆藏发展策略,把OA资源作为图书馆馆藏资源的一部分,即“拥有”和“存取”都是图书馆馆藏建设的重要模式。但是,我们必须注意的一点是,OA对图书馆而言,并非是完全免费的,而是图书馆将部分书刊经费转移到人力费及设备费,尤其是在信息人员及设备上[5]。因此,图书馆要善于运用丰富的OA资源,以多重馆藏发展模式规划电子资源,让图书馆在有限的预算之下,建立最适当的电子馆藏。

2.加大资金投入,加强OA期刊资源的搜集和整理。

OA资源数量大、种类繁多,且处于一个分散的状态,给研究人员利用带来很大不便,如何将零散无序的OA资源进行搜集和整理,使其真正成为图书馆馆藏资源的一部分,是摆在图书馆面前的一个大问题。正如专家所说,OA资源固然不需要付费,但要使OA资源变成自己的馆藏必须加大投入,特别是设备投入和专业人员的培训上,使其掌握OA资源的分布情况,搜集策略、开发技术,利用专业特长加强OA资源的组织和揭示。图书馆可以在自己的主页上将通过各种方式搜集到的开放资源的网址,较稳定的电子期刊的链接或引导,按本校学科设置开辟网上“开放资源”专栏,并建立相应链接提供给用户使用,还可以直接把网上的OA期刊作为馆藏信息资源编入本馆馆藏目录,图书馆主页不仅要成为引导读者利用本馆馆藏的窗口,而且要成为介绍开放资源的窗口。

3.利用OPAC深刻揭示OA期刊资源。

OPAC(联机公共检索目录)是揭示图书馆全部馆藏资源的窗口,是图书馆自建的规模最大的数字化资源,也是读者最熟悉和使用最频繁的检索工具之一。读者通过OPAC统一的检索界面,可以检索到多种类型、多种载体的文献资源,利用OPAC深层揭示OA期刊,可以提高OA期刊的利用率,而图书馆OPAC系统是集成、整合、利用OA期刊资源的理想平台。利用OPAC提示网络信息资源这一做法在发达国家图书馆已经较为普遍,尤其是图书馆订购的电子期刊一般都选择装入本馆的OPAC供读者检索利用。另外,许多图书馆自动化管理系统都有通过OPAC和其它数字化资源联结的功能,如:INNOPAC、HORIZON、UNICOM、江苏汇文等[6]。因此,用户通过OPAC查找馆藏文献时,也能查找和利用到包含大量OA期刊资源在内的虚拟馆藏资源。

4.加强OA期刊资源与馆藏资源的有效整合。

OA期刊在互联网上的分布极为分散,资源的集中程度远不如传统的商业性学术期刊,大量的OA期刊分布于不同国家、不同网址的各个网站中。目前,许多高校图书馆的数字资源检索系统都有不同的检索界面、不同的使用方法、不同的身份认证和数据格式,用户无法一次获取所需信息资源,这为OA资源与馆藏资源的有效整合造成了很大困难,为便于用户检索,提高OA期刊利用率,必须加强OA期刊资源与馆藏资源的有效整合。图书馆应充分利用网络技术,如TRS(信息检索系统)、CNKI的网络资源共享平台、一站式检索系统等,建立导航数据库和检索平台,于网上,为用户提供OA期刊引导和检索的导航系统,利用这些统一的检索平台将搜集到的OA期刊与本馆数字资源进行整合,实现多数据库同时检索,分数据库显示检索结果。

5.加强OA资源宣传,提高读者认知度。

开放存取的实质是使科学自由化,实现科学信息的共享与利用,这也恰恰为高校图书馆最终实现资源共享提供了一条新的途径,可以说高校图书馆必将是开放存取运动的先导和有力推动者。然而,从目前OA资源的发展来看,其利用现状并不乐观,用户开放存取意识淡薄,主动提交自己科研成果的意识不强是制约我国电子预印本系统发展的主要瓶颈。图书馆应在其网站上建立揭示OA资源的网页,详细推介OA资源,对OA资源的概念及特点等作详细介绍,让读者接受开放存取理念,严格遵守开放存取规则。开设OA资源的分布及利用等方面的专题讲座,培训读者利用开放存取模型发表作品,鼓励广大科研人员将自己的研究论文在机构知识库或学科知识库中存档,使公众共享,并允许免费查询。广大图书馆员要加强学习和培训,掌握现代信息技术,特别是网络资源的开发技术,提升自我的信息加工处理能力,从而有效地指导、帮助用户利用网络开放资源。

总之,OA期刊对促进科学信息自由、广泛传播、加快学术交流、保障科学信息的长期保存,最终实现信息资源免费共享,具有积极而深远的意义。高校图书馆要加强开放存取模式下的期刊资源建设,巩固提高其在高校中的信息中心地位,更好地为读者服务。

参考文献:

[1]龚雪琴,胡德华,罗爱静.开放存取期刊的产生背景及其现状研究[J].江西图书馆学刊,2009,(1):17-19.

[2]刘清,郭玉强.OA期刊对图书馆馆藏建设的影响研究[J].高教发展与评估,2009,(1):52-55.

[3]刘畅,肖希明.开放存取期刊与图书馆信息资源建设[J].高校图书馆工作,2007,(6):5-8.

[4]詹丽萍.电子资源与图书馆馆藏发展[M].台北市:麦田出版社,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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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作品精神权利的起源

作品精神权利是与著作人身权等值的一个概念,根据《伯尔尼公约》罗马文本的规定,其包括作者身份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和修改权这两项最基本的著作权权利内容。因此,我们若要探讨作品精神权利的起源,则必然要从著作权的起源说起。

有关著作权的起源可追溯到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时代。以他们为代表的一些学者认为,包括作者在内的一切艺术创作不过是对自然界的鹦鹉学舌一般地机械模仿。[1]在他们看来“独特的艺术表达方式通常亦并非由其所首创,他的一切工作、劳动只是被动地、消极地遵循着客户或者委托人的指示与要求。”[2]直到后来,一批杰出的艺术家(如达芬奇,米开朗琪罗等)开始尝试将科学知识运用于劳动中,以使其艺术创作更加逼真。到18世纪中后期,随着文学、艺术领域中的浪漫主义的兴起以及笛福等新生派作家又在其作品中注入“首创性、灵感及想象力”等新的内涵,作家(author)与创作者(creator)逐渐成了同义语,其工作也被肯定为是一种创作活动。人类社会出现了倾向对作者自身关注的学术思潮,此外,由于印刷术的产生使对作品的修改和歪曲成为可能。至此,促使著作权产生的条件已经具备。继1710年英国《安娜法》之后,许多国家纷纷制定著作权法对作者的法律地位予以确认,对其创造性的劳动进行法律上的保护。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这一时期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著作权立法的理论基础是存在差别的。这就注定了他们后来在作品精神权利立法方面分道扬镳。英美法系以“激励说”为立法原则,即法律赋予作者专有权,旨在激励作者创作热情,从而为社会创作出更多更有价值的作品,而激励的最好方法便是对作者的经济利益予以保护。英美法系“社会本位”的立法思想和“纯粹功利主义”的立法哲学使得著作权立法偏向了对作品经济权利的关注。然而,大陆法系(主要是法国)则以“自然权利”学说为立法指导思想,强调著作权是因为作者创作作品这一事实而对于作品所享有的一种“自然权利”,法律的规定只不过是对这一“天赋人权”进行确认和明确而已。这种“个人本位”的立法主意更注重对人本身的关注,这也成为后来作品精神权利理论产生的前提。

事实上,作品精神权利理论首先起源于法国,之后逐渐为大陆法系国家所接受。我国《知识产权法》领域所使用的著作人身权概念最早即是在1878年由法国学者莫里洛明确提出并在法律意义上使用的。莫里洛在提出著作人身权的法律概念之后,又进而论述了著作权的双重性质。他认为:著作权由两项内容构成,一是属于“完全的人身自由权”,这一权利禁止违背作者的意愿而发表其作品,禁止以作者以外的他人的名义发表作品,以及所有恶意及拙劣地复制作品;著作权的第二项内容是专有使用权,它是由实在法赋予的一种纯粹的经济权利。[3]不可否认,莫里洛对著作权本质的认识是全面而深刻的,在其之后许多大陆法系的学者(如吉尔克,皮奥拉·卡塞利,约瑟夫·科勒尔等等)也都对著作人身权理论的发展作出了杰出的贡献。持一元论的代表,吉尔克极端地认为著作权中仅仅只有人格,除此之外别无其他。这种抹杀了著作权经济性的主张固然有其有失偏颇之处,但在一定程度上却使我们对著作人身权或说作品的精神权利有了更深刻的认识。另一位对著作人身权理论起到奠基作用的学者当属皮奥拉·卡塞利,他将著作人身权与一般人格权作了很好的区分。他指出,作者个人性质的权利不产生于一般人格,而产生于创作作品的人的人格,因为这种权利是著作权的一个基本成分,不同于有下述特点的其他个人性质的权利:它们能够以作品为对象、为作者或其他人持有,而且它们不以作品的创作为依据,但属于人身权利的总的范围。[4]就这样,在1789年法国大革命之后,在以“天赋人权”为旗帜的自然法思想的影响下,作品被视为作者人格的延伸,而作者对作品不但应当有权像对待财产权那样控制作品的经济利用,更应当有权维护作者人格与作品之间无法割断的精神联系。[5]对作品精神权利加以保护受到越来越多国家的赞同。

二、保护作品精神权利的价值基础

大陆法系的学者之所以能在百家争鸣之后达成一个共识——应当对作品精神权利予以保护,正是建立在“对作品精神权利予以保护”存在合理性进行论证以及对其价值进行探讨的基础上的。价值即是客体对于主体需要的满足,它指明了客体存在的意义。

作品精神权利的价值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经济学价值

在英美法系,版权法大多通过经济报酬来鼓励作者创作,而大陆法系的版权法则是特别注重作者的精神权利,通过创设署名权、发表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收回权来激励作者的创作。英美法系以“社会本位”为立法指导思想,因此,作品精神权利的激励作用往往被忽视了。

主张精神权利具有激励作用的学者大都以作品精神权利能实现人格利益为由,如“著作权制度中相对于作者人格价值实现较小的作品来说,赋予作者的精神权利对于作品创作的刺激完全超过经济权利。如前所述,在中国古代,许多作品之所以被创作出来,对精神利益的追求就是一个很重要的创作动机。”[6]其实,从经济报酬的角度,作品精神权利的激励功能亦不能被忽视。如版权法赋予作者署名权,作者可以通过提高创作质量和适当的宣传,提高自己的知名度,就如同企业的商标一样,作者的署名会和作品的销量、价格形成直接的联系。版权法赋予作者的发表权也与作者经济收益相关,因为作者只有行使了自己的发表权,其它的著作财产权的实现才成为可能。而版权法赋予作者的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收回权,都保障了作者有进一步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自由。

正是因为作品精神权利与作者经济利益存在相当的相关度,对精神权利的立法保护也必然对作者的创作产生激励作用,这也即是作品精神权利经济学价值的表现。

2.文化价值

一国文化事业的重要意义是不言而喻的,尤其我国目前处于经济转型期的特殊阶段,社会上存在物质主义盛行、极端个人主义、严重信仰危机的现实。因次,发展文化事业,振兴文化产业,提供丰富而健康的文化产品,无疑是必要和紧迫的。

作为文化载体的作品,其与文化之间的关系是相辅相成的,关系到文化事业的建设和发展。作品是一时期文化的再现和反映,同时也能促进文化的繁荣和传承;反过来,文化的繁荣又将给作品创作提供丰富的素材和发展的动力,最终促进作品的创作。以作品为媒介,作品精神权利与文化之间也产生出一衣带水的关系。对作品精神权利的保护有益于社会中出现更多更好的作品。正如上文已经提到的,对作品精神权利的保护会激励作者的创作热情。除此之外,保护作者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能够有效地防止作品被歪曲,从而使大量优秀的作品得以源远流长。只有对作品精神权利充分尊重和保障,才能使人类优秀的精神食粮不被恶意歪曲,使其承载的文化得以客观完整的传播和传承。

因此,加强对作品精神权利的保护,也就是在为繁荣人类的文化而努力,对文化领域的劳动者给于尊重和保护,才能使人类的精神文明继续蓬勃发展下去,这即是作品精神权利的文化价值所在。

三、各国对作品精神权利的保护现状

(一)大陆法系国家对作品精神权利的保护

尽管法国大革命后,受自然法学说影响,大陆法系国家都逐渐接受了作品精神权利理论,但在各自的立法实践中却产生了截然不同的立法模式。

一类是以法国为代表的国家,其采取将著作权中的精神权利和经济权利分开保护的立法主义,在学界被称为“二元论”。具体规定是:经济权利可以与作者人身分离,在商业流通中可以自由转让或者由作者放弃,但它只能在一定期限内受到保护;而精神权利则不能与作者人身分离,也不能转让和放弃,只有在作者死后才可以转移至作者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7]持此立法主义的国家还有日本、意大利、西班牙等大部分大陆法系的国家。

另一类则是采取“一元论”立法主义的国家。著作权被看作是经济权利和精神权利的有机复合体,无法加以分割,只有将作者精神权利和作者经济权利放到一起,视为不可分割的一个整体,才能更全面的发挥其保护作者的作用;精神权利并不永恒受到保护,而是与经济权利一起享有同样的保护期,除了作者死后版权可以整体转让于继承人之外,作者的精神权利和经济权利都不得转让。[8]“一元论”的代表国家是德国,还包括奥地利、匈牙利、捷克斯洛伐克等国家。

(二)英美法系国家对作品精神权利的保护

深受功利主义哲学“社会契约说”影响的英美版权法,从一开始就将作品精神权利排除在了版权法之外,但随着《伯尔尼公约》等国际版权公约的签署,英美法系版权立法在作品精神权利的保护问题上才有改观。

英国是版权法诞生地,却直至1956年出台《英国版权法》时,在第43条才明文规定了作品精神权利的部分权能,至1988年,英国制定并颁布了现行版权法,该法第四章才详细规定了精神权利,明确作者享有确认身份权、反对对作品进行损害性处理权、反对“冒名权”、某些照片与影片的隐私权。不过1988年《版权法》又为上述权利的行使规定了诸多限制。这些限制包括:作者署名权的行使必须以事先声明为前提,声明可以采用单独通知的形式或作为版权合同的一部分,但只能约束接到通知或依据该版权合同主张权利的人;改动作品的行为只有造成作者名誉或声望的损害时才构成对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侵犯等等。美国最早的版权法同样不保护作品精神权利,但“吉姆案”在美国版权法中是一个具有分水岭意义的案件,因为在该案中,美国法院第一次承认了有关精神权利的案由。尽管该案并非像精神权利的倡导者所希望的那样使国会完全接受精神权利,但自此之后,一些州法院和立法机关对精神权利的态度开始渐渐好转。至1989年,经过100多年的争论,美国最终决定加入《伯尔尼公约》。公约确立了作品精神权利的保护,这促使美国国会接受了精神权利这一概念,美国1990年通过了“视觉艺术家权利法”,保护视觉艺术作品作者的精神权利。

英美法系版权立法经历了从不承认作品精神权利到对其加以有限保护的转变。尽管这种保护较大陆法系国家的立法而言,无论在权项设定上还是在适用主体上都受到诸多限制,但毕竟已是法制发展中的进步,而且,限制的存在也并不意味着作品精神权利在英美版权法中得不到充分保障,只不过这种权利在更大程度上被视为普通法上的权利,或者说是一般人格权,通过假冒之诉、侮辱之诉、合同之诉、反不正当之诉等等,作者的精神权利同样可以获得充分的保障。

(三)国际版权领域中作品精神权利的保护

在国际版权领域中,明文规定保护精神权利的公约是1928年修订的《伯尔尼公约》罗马文本。该公约第6条之2规定:“与作者财产权利无关,甚至在该财产权利转让之后,作者对于他人篡改、删除其作品或作其他更改,以致损害作者名誉声望的行为,有权制止。”该条明文确立了对作品精神权利保护的立场,开创了国际保护作品精神权利的先河,对西方诸国版权立法产生了深远影响,这也是英美法系国家为加入该公约而不得不修改本国版权法的原因之一。

由于受到美国等国家的影响,作品精神权利被排除在《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的适用范围之外。1996年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公约》对作品精神权利保护没有新的规定,完全适用《伯尔尼公约》的有关规定。

四、结语

综观国际社会对作品精神权利保护的现状,我们不难发现,各国对此问题的认识体现出很强的主观性。无论是对作品精神权利的价值判定上,还是对其具体权能的认定上都体现出这一特色。但无论如何,作品精神权利在经济、文化等方面的价值是不容抹杀的,对作品精神权利予以日臻完善的立法保护,已是不可逆转的历史潮流。

[参考文献]:

(1)杨延超博士论文《作品精神权利论》。

(2)DanRosen,“Artists''''MoralRights:AEuropeanEvolution.”CardozoArts&Entertainment,2.

(3)孙新强:《论著作权的起源、演变与发展》,载《学术界》(双月刊),总第82期,2000年3月。

(4)参阅皮奥拉·卡塞利《Trattatodeldirittodiautore》,那不勒斯译,马尔吉耶里出版社和都灵,UnioneTip.都灵出版社,1927年,第42页(注释1)和第58页。转引自:杨延超博士论文《作品精神权利论》。

(5)SeepaulGoldstein,Copyright,Patent,TrademarkandRelatedStateDoctrines,TheFoundationPressInc.(1981)at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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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加强党对社会组织的领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发挥社会组织积极作用研究

2.社会组织在重大社会活动和重大突发事件中的作用研究

3、社会组织在应对当前全球金融危机中的作用与责任

4.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改革研究

5.社会组织参与社会管理研究

6.社会组织提供公共服务研究

7.社会团体发展与管理研究

8.民办非企业单位发展与管理研究

9.基金会发展与管理研究

10.城乡基层社会组织发展与管理体制研究

11.社会组织内部治理结构研究

12.社会组织人力资源管理研究

13.社会组织资金筹集研究

14.社会组织项目管理与评估研究

申报课题要围绕上述研究范围,参考附录中的研究方向,确定具体的研究对象和题目,也可以围绕社会组织发展与管理中的突出矛盾和主要问题选定研究题目。

二、课题申报及成果收集

课题需按要求填写《2009年社会组织理论研究部级课题申请表》,于2009年3月10日前报国家民间组织管理局(文本文件一式三份,加盖单位公章,同时发送电子邮件)。国家民间组织管理局专家咨询委员会对课题申请进行审核、论证,3月25日前将在中国社会组织网上公布立项名单,并发立项通知。

承担单位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相应课题的研究,于2009年10月10日前,以书面和电子邮件两种方式将研究最终成果寄至国家民间组织管理局,信封上请注明“社会组织理论研究课题”字样。国家民间组织管理局专家委员会将对收到的课题报告进行评审,对通过评审的报告分别给予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和鼓励奖,并发给部级课题结题证书,在中国社会组织网上公布。通过评审并结题的课题报告的著作权属于国家民间组织管理局。没有通过评审的课题报告不予结题。

三、研究要求及成果形式

以党的***精神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新时期社会组织建设与管理的重大任务,分析现状,解剖问题,提出对策建议,坚持理论指导实践,理论联系实际,进一步增强指导社会组织建设与管理工作的科学性、针对性和预见性。研究课题要观点明确,内容翔实,文风严谨,行文规范,未公开发表,已获奖论文不得参加评奖,文字责任由课题作者负责。

研究课题的最终成果为书面研究报告。

(1)课题报告不少于1.2万字。

(2)课题报告必须有案例、实证、调研、数据分析,或者有国内外经验剖析,这些内容不少于报告总字数的1/4。

(3)课题报告必须有不少于2千字以上的对策建议。

(4)一般应为总报告形式。若有专题调研报告、重大问题研究分报告、相关研究资料等分报告,原则上每篇不超过5千字,且不计入总报告字数。

(5)课题报告有关版权、版式、注释及学术规范等要求参见《课题报告写作要求》。

四、经费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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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1976 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在突尼斯通过的《为发展中国家制定的样板版权法》中对民间文学艺术的解释,民间文学艺术通常是指在某一国家领土范围内可认定由该国国民或种族群落创作的、代代相传并构成其传统文化遗产之基本组成部分的全部文学、艺术与科学作品。如需转载请注明摘自:

( 二) 民间文学艺术的基本特征集体性、传承性、地域性。

二、民间文学艺术的国际保护法律制度

自20 世纪60 年代,保护民间文学艺术的法律制度在世界范围内提上议程。中国期刊《伯尔尼公约》第15 条第4 款规定了各成员国在书面通知《伯尔尼公约》总干事的前提下,可以给不知作者、未出版的,而又确信于本公约成员国之作者的那一部分作品提供法律保护。虽没有明确提出民间文学艺术,而是当做一类特殊作品。1976 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 UNESCO) 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 WIPO) 为发展中国家制定的《突尼斯样板版权法》中专门规定了关于本国民间创作的作品的保护条款。1982 年,又正式通过《保护民间文学艺术表达形式、防止不正当利用及其他侵害行为的国内法律示范性特别条款》。实际上,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在给《伯尔尼公约》第15 条加标题时,已明文加上民间文学艺术。

三、我国民间文学艺术保护的现状

我国历史悠久、幅员辽阔,民间文学艺术更是丰富多彩,这些民间文学艺术都是我国宝贵的文化遗产。但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方式的改变,民间文学艺术面临巨大的危机。

( 一) 民间文学艺术的传承出现断层。虽然近几年我国掀起了一股非物质文化遗产热,但与此同时这些优秀的文化遗产也在迅速消失。许多传统技能和民间艺术后继无人,面临失传危机。肩负着传承责任的继承人们,有很多都舍弃了这项光荣而艰巨的任务,选择了科技替代物。

( 二) 民间文学艺术缺失法律保护。我国目前并没有针对保护民间文学艺术的专门法律法规。1990 年我国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6 条规定: 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著作权保护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中国最权威学术直至2010 年第二次修正,我国关于民间文学艺术的保护还是这一条,体现出我国在这一方面的滞后性。这也直接导致了民间文学艺术权利纠纷,如《乌苏里船歌》纠纷、王洛宾民歌署名纠纷等。海量论文每日更新此外,由于缺乏有力的法律保护,我国民间文学艺术也面临着发达国家的利用危机,美国迪斯尼公司利用我国的民间文学创作了动画片《花木兰》,在全球获得了高达5 亿美元的票房收入,但美国电影公司不但没有支付给中国任何相关费用,反而指责中国对该片盗版。

四、民间文学艺术的保护措施

( 一) 进一步提高群众民间文学艺术保护意识

国家有关部门应加强对民间文学艺术的宣传保护力度,提高广大群众对民间文学艺术的保护意识。地方政府可以在可持续基础上开发、利用民间文学艺术,如通过举办展览会、创立旅游文化等方式,将该区域的民间文学艺术进行推广、固定,建立相关机制激励老一辈艺术家传艺,小一辈学艺,将宝贵的民间文学艺术传承下来,鼓励社会各界参加到保护工作中来。

( 二) 建立健全法律保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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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OC, 也称MOOCs,英文名称为Massive Open Online Course,中文名称为慕课,由华南师范大学焦建利教授为其命名。MOOC以开放、共享为理念,打破传统意义上的教育体制,任何人在任何条件下只要通过网络注册,即可参与MOOC课堂学习知识。[1]2011 年, 美国斯坦福大学首次推出MOOC;2012年,mooc以迅雷之势蔓延全球,2012年也被称作mooc元年。当今最具影响力的三大mooc平台为Udacity、Courser、EdX,2013年北京大学和清华大学相继加入EdX,同年7月复旦大学和上海交通大学加入Courser。高校图书馆主要任务之一就是为广大师生提供其所需的信息和技术服务,MOOC的在线学习模式冲击了传统的课堂教学和图书馆阅读,又为知识信息来源开创了一个新途径,这给图书馆信息咨询服务提出了挑战,如何融入高校MOOC 建设并为用户提供这些开放资源和相应服务,有待我们探讨。

1、高校图书馆参与MOOC建设有其优势

数字信息高速发展,MOOC在线学习模式对高校师生的信息素养和信息分析技能提出了更高要求,而高校图书馆作为高校信息资源的集中区,具有向老师和同学提供信息资源(如所需中外文数据库和移动数字图书馆的使用、开放借阅纸质文献等)和培养其信息素养技能(如开办电子资源使用培训讲座及文献检索课等)的职责义务,因此,图书馆担当了MOOC学习和教师学生之间的中介者,图书馆负责搜集MOOC的有关信息并加以分类分析整理,然后向师生宣传推广。

1.1资源优势

图书馆从传统的纸质文献为主的馆藏体系,发展成电子资源和纸质文献并重,并引入数字图书馆技术,因此,图书馆资源可以通过多种检索渠道获得。拥有海量信息资源并且通过一定方法和程序获取是MOOC产生的重要条件。MOOC为学生获取知识开拓了一条新途径,学生可以方便快捷地学习开放型信息资源。MOOC离不开科学有序加工过的、高度概括提炼的信息资源,尤其数字资源要求更为精准和前沿。[2]MOOC自身无法对信息资源进行组织和挖掘,达不到资源需求的目的,而高校图书馆作为学校信息组织和存储机构可以对信息资源进行再次加工,为MOOC提供重要信息资源服务。

1.2服务对象的共同性

高校图书馆的服务对象是读者,读者是图书馆工作服务的中心,而MOOC针对的服务群体是学习者,在高校这个大环境里,读者和学习者没有本质的区别,图书馆是读者学习知识的一个实体场所,MOOC是学习者获取知识的一种网络场所,由此可见高校图书馆和MOOC的服务对象具有共同性。

1.3人员保障和技术支持

图书馆馆员是由专业的参考咨询人员和情报检索人员组成,这为解决MOOC在利用信息资源遇到难题时提供专业人才支持,[1]具有一定能力的图书馆员也可以作为教育者的一分子参与MOOC的创建与制作,壮大MOOC教师规模。另外,高校图书馆拥有专业技术人员可以对资源进行建立与分级、开发应用专业技术软件,为构建MOOC平台提供了可靠的技术支持。

2、高校图书馆信息咨询参与MOOC建设面临的挑战

MOOC初具规模仅有几年时间,国内外图书馆对MOOC还没有开展深入研究。2012年,弗吉尼亚理工大学图书馆馆员Brian Mathews 发表博文,认为馆员可以参与MOOC建设,此举能够提升图书馆的地位。[3]国内图书馆界也同样关注MOOC,MOOC冲击了传统的图书馆信息服务模式,对图书馆提出了匹配MOOC高水准教学的高信息保障要求。[4]现阶段信息咨询服务面对MOOC浪潮的冲击仍然处于被动地位。

2.1信息咨询较之MOOC信息资源单一

读者通过图书馆信息咨询得到获取信息的途径,信息咨询服务顺利开展的基础是读者主动获取的要求,一方面,现阶段图书馆信息咨询馆员大多并非学科馆员,没有专业的知识背景,针对读者的信息获取往往做不到系统性概括和全方位挖掘,导致参考咨询服务不能让读者十分满意;另一方面,高校图书馆根据本校实际情况订购的电子资源有限,不可能包罗万象。MOOC资源拥有强大的师资力量和专业技术背景,质量有保障,MOOC的课程节点一般8-12分钟,持续30-45天的时间,留给学习者足够的时间去思考消化,而且课程视频设置科学,随时会有问题和作业弹出,只有回答完毕后才会继续播放,避免传统网络课程“课程继续,人不知所踪”的现象发生,MOOC微视频教学具有很强的理论意义和可操作性,对学习者完成既定目标起到很好的引导作用。[5]

2.2信息咨询对MOOC存在版权限制

图书馆信息咨询所订购的数字资源,在版权协议和许可范围内仅限于本校老师和学生使用,校外学生无权访问。MOOC提倡资源开放获取,但是面对全球千余万的注册学生,第三方版权所有者如果和教师达成使用许可,将会面临成本危机。因此,MOOC大部分学生是无法使用图书馆订购的信息资源的,甚至教学材料的使用也会因版权而受到限制,图书馆电子资源是否能为MOOC服务及信息咨询馆员是否能为MOOC提供版权咨询,MOOC对图书馆参考咨询服务提出了一系列要求。

3、高校图书馆信息咨询服务面对MOOC的创新之路

图书馆信息咨询服务因为人员素质、资源数量质量、版权限制等诸多因素无法充分对MOOC发挥其作用。因此,高校信息咨询服务应该积极调整自我,进行改革与创新,寻求与MOOC共同发展的新路径。

3.1积极引进学科馆员,嵌入MOOC服务

现代化参考咨询的主力军是具有专业的知识背景和深厚的研究基础并为专业学科提供特色咨询的馆员。[5]因此,信息咨询学科馆员已不是传统服务的“数字参考咨询员”,一方面,不仅要求其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还要了解熟悉MOOC的特点,在MOOC中注册学习相关领域的知识内容,为老师和学生提供专业解答;另一方面,要求信息咨询学科馆员参与MOOC教学制作团队,全称动态调研MOOC课程,为其搜集、整理、聚类、分析信息资料,并针对学生需要主动为其查找和推介,做到MOOC与信息咨询服务的无缝嵌入。

3.2开设信息素养MOOC课程,提高学习者信息利用能力

MOOC环境下,图书馆在信息素养教育方面将发挥更大作用,学习者需要较高的信息素养,才能应对丰富多样的MOOC信息资源。馆员介入 MOOC最直接的方式就是开设自己的MOOC课程[6],图书馆参考咨询部门可以通过开设MOOC课程,将信息咨询常见问题与图书馆网站部分内容整合成一门MOOC,另外将文献检索课制作成MOOC,[7]在全球范围内进行讲授和交流,帮助有信息获取需要的学习者更好地利用信息资源,提升他们的信息素养。针对注册的小范围学生,信息咨询馆员还可以开展“翻转课堂”,要求学生网上自主学习模块内容,然后在课堂上进行统一辅导和答疑解惑。

3.3鼓励资源开放获取,满足MOOC信息多样性需求

开放获取资源,即Open Access,简称OA,特别是学术论文或期刊论文的开放获取,允许任何用户用于任何合法目的。在MOOC形势下,教师和学生可能使用到形式多样的资源,而有些资源因为版权或其它原因无法获取,因此,教师和高校图书馆参考咨询部门联合推动资源开放获取势在必行。首先,信息咨询馆员可以收集整合免费资源,依据学科分类建立开放获取资源数据库和基于网络的学科资源导航。其次,及时跟进并收录本校教师的MOOC课程,在国际上形成知识联盟。再次,把MOOC的默认状态设置为开放获取,这就要求MOOC平台的供应商许可服从于高校事先的任何许可。教师和参考咨询馆员的联合推进资源开放获取,可以使学习者利用各种网络查询信息的方式获取信息,满足他们的信息需求。

3.4关注版权和合理使用,推进无障碍使用信息资源

目前,我国高校图书馆还不能单独清理MOOC版权,尤其是在人们知识产权法保护意识逐渐增强的情况下,MOOC资源一味依赖开放获取资源或内部资源是不现实的,因此,图书馆信息咨询部门可以与学校相关部门合作,指导教师在版权许可范围内使用和合理使用法则,一方面,信息咨询馆员可以和第三方协商,寻求教师所需要的、非版权许可范围内的资源授权;另一方面,提倡资源合理使用。中国著作权法第22条规定:“可不经著作权人许可而使用已发表的作品,无须付费,但应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出处,并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在此基础上,国内外高校图书馆可以联合起来与出版商谈判,平衡好MOOC平台商、出版商、教师、图书馆四者之间的利益关系,创建一种新型的访问渠道和议价规定,来扩大资源的使用范围。

4、小结

MOOC和信息咨询有一个共同特点,就是倡导教育资源开放共享和对教育资源的优化开发利用,优质教育资源共建共享离不开高校图书馆。MOOC刚刚兴起,还不是十分完善,图书馆的信息咨询服务要立足于“专家”的优势,了解熟悉MOOC的设置体系,开拓新的服务领域,提升信息咨询整体服务水平。

参考文献

[1]黄文碧.慕课形势下高校图书馆的服务模式探讨[J].情报探索,2015,(1):110-118.

[2]董成国.MOOC:高校图书馆信息资源服务的新途径[J].技术与教育,2014,(2):44-46.

[3]Mathews B. MOOC Fluency- Some Advice for Future Librarians.[2013-10-18.http: ///blognet work/theubiquitouslibrarian/2012/06/27/mooc-fluency- some Cadvice-for -future -librarians/.

[4]于爱华.MOOC时代背景下的图书馆服务模式创新研究[J].图书馆学研究,2014,(21):81-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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垂直知识图谱的构建与应用研究

大数据时代图书情报人员新能力

国内机构知识库的最新发展探析

提高纸质期刊利用率的有效途径

唐卡图像语义信息的描述框架研究

“暗网”应用情况及监管方法研究

计算机科学领域科研合著网演化分析

词汇链文本表示模型计算方法综述

国内外高校图书馆网站研究述评

高校图书馆数据分析机制研究

数字化笔记在个人知识管理中的应用

基于产品的组织任务特征研究

知识管理:不要再摸着石头过河

基于大数据的知识共享方法研究

我国知识创新理论研究回顾与展望

开放创新中介网站特征、案例及启示

互联网下的著作权集体管理模式探讨

高校图书馆面向研究生的服务模式探讨

国内图书馆转型发展研究综述

政府危机管理信息服务建设研究

研究信息专员:内涵、核心能力和服务

ESI助推学科建设作用分析及对策研究

互联网治理国内研究文献的计量分析及评述

科学数据开放共享中出版商政策研究

我国信息产业政策研究热点分析

老年人代际知识转移意愿的影响因素研究

基于专利发明人人名消歧的研发团队识别研究

基于解释结构模型的APP推广影响因素的实证研究

数字环境下专业图书馆的业务重组和转型探讨

多学科交叉环境下文献资源保障体系的探索

基于SCI论文的学科领域研究发展态势与国际地位分析

我国地区大学生元素养的现状与教育对策

东亚地区研究机构图书情报学国际发文的计量分析

基于AHP-模糊数学的8所煤炭高校科研竞争力比较研究

信息素养教育在美国法学教育中的角色分析及思考

公共图书馆面对MOOC版权问题的应对策略研究

在线协作创新网络的结构演化特性研究

网络众包模式下知识转移过程及影响因素研究

产业集群研究足迹分析——基于网络可视化视角

试析C2C电子商务信用评价体系的困境及其突围之道

知识管理实践与企业市场绩效的结构方程模型研究

知识管理推动创新:国际研究视角与本土实践

互联网时代企业“知识+”的概念探微与实践策略

从我国全民阅读调查数据看阅读立法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知识管理论坛》获得首批网络连续型出版物出版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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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电影融资渠道介绍

我国电影业主要使用的电影融资方式有八种:金融贷款、版权预售、政府出资、电影基金、间接赞助、个人融资、广告投入、风险投资、以及海内外企业投资等。论文百事通随着电影投资环境的进一步改善,香港、美国、日本、韩国、英国、荷兰、加拿大地区的资金也逐步进入中国制片领域。而随着这些资金的逐步进入,单一的资金制作的影片比例已经越来越小,混合资金运作已经成为目前我国电影融资的主要形式。

二、案例分析

(一)广告投入的代表——华谊集团。

华谊公司与冯小刚合作的多部电影,如《手机》、《大腕》、《天下无贼》等将广告投入这一融资渠道的作用发挥到最大。以新片《非诚勿扰》为例,影片5000万投资里有一大半是来源于广告收入。(另有招行的独家贷款。)在过去的几年中,华谊兄弟保持100%增长率,占据了国内制片市场40%的份额、电影发行市场30%的份额。从2000年至今,华谊兄弟先后获得来自太合集团、TOM集团、雅虎中国、分众传媒等机构的资金总计4亿多元,这些资金保证了华谊兄弟能够持续不断地投入到扩大再生产中。2009年,华谊兄弟正式上市成为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电影学院院长张会军认为,“华谊”兄弟的上市将为国有公司的新一轮发展带来契机。“

(二)海内外企业投资代表——中影集团。

由韩三平领导的中影集团把我国的国营制片厂的优势发挥得淋漓尽致。仅08年一年,中影集团发行的影片票房总收入高达27亿元,占全国票房总产值67%。中影集团以独家、联合、、协助等不同形式发行了国产影片150部,共产出票房19.5亿元,比07年狂增10亿元,全年8部过亿影片中影集团参与。从08年的《赤壁》到09年的《建国大业》,有了中影集团在背后做力盾,影片吸引到许多国内外的影视公司融资。拿《赤壁》为例,总投资额8000万美元的影片投资方包括中国电影集团、美国狮门山制作公司、北京保利博纳电影发行有限公司、北京紫禁城影业有限责任公司、橙天智鸿影视制作有限公司、北大春秋鸿文化投资有限公司、日本AVEX、韩国Show-box等11家单位。该片采取“主打中国文化、集合亚洲资源、全球营销”的制作模式,涵盖了国有、民营、社会、境外等多种渠道的资金,影片上映不到一周内地票房即突破1.5亿元,创造了新的记录,同时在中国香港、中国台湾、韩国等地上映后均位居首周票房榜之首。

此外,以《建国大业》、《长江七号》、《宝葫芦的秘密》、《投名状》、《面纱》、《玉战士》、《风云2》为代表的一批影片,就吸引了美国、芬兰、日本、韩国、台湾、香港等国家和地区的一批具有国际声誉的著名制片公司。中国电影的发展,离不开世界,打好全球营销的王牌,中影集团自然稳坐我国电影业的龙头宝座。

(三)银行金融贷款。

在金融贷款这一融资渠道方面,目前已有招行、交行、北京银行等多家银行介入文化产业融资市场。北京地区文化产业融资气氛活跃主要与大环境有关,目前北京市对已经形成一定规模、获得商业银行文化创意产业项目贷款的企业,按照项目贷款利息总额的50%---100%给予贷款贴息支持,这减轻了企业的负担。

北京银行以版权质押方式为华谊兄弟提供一亿元的电视剧打包贷款,共14部456集电视剧,包括张纪中的《兵圣》、胡玫的《望族》、康洪雷的《我的团长我的团》等。为控制风险,北京银行与华谊兄弟约定,银行贷款不能超过其投资总额50%。08年,北京银行还为《画皮》提供了1000万元版权质押贷款。在这个项目上,北京银行不仅在贷前对借款人提出严格的用款计划、还款措施,采取了个人无限连带责任等有效的担保措施,贷中、贷后还采取了十分严格的监管措施。截至2008年9月末,北京银行累计审批通过文化创意企业贷款46笔,8.53亿元。《长江七号》、《赤壁》、《深海寻人》、《白银帝国》、《爱情呼叫转移》等影片都获得了北京银行的融资支持。新晨

据第一财经日报的消息,一些新的融资模式也正在进入我们的视野。香港国际影视展及HAF(香港亚洲电影投资会)已经成为亚洲最重要的影视展以及电影投资会,以外,亚洲电影节及韩国釜山PPP计划、东京影展及东京国际映画节、中国台北金马影展等也具有一定的融资功能。

三、发展中国电影投融资体系的建议

客观上说,我国电影水平与发达国家相比还有很大的距离。国家已经明文提出一定要发展好中国电影。这也给中国电影的良性发展带来了很好的政治气候。

因此,在后金融危机时代,我国电影业应继续在投融资的体系上投入更多的注意力,进一步完善政策,推动我国的电影投融资模式的建立。在借鉴国内外的成功经验的同时,要对它们的经典案例进行分析,以此来完善我国投融资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