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3-22 17:47:28
导言:作为写作爱好者,不可错过为您精心挑选的10篇农村发展论文,它们将为您的写作提供全新的视角,我们衷心期待您的阅读,并希望这些内容能为您提供灵感和参考。
中国农业发展中出现了十分奇特的现象:一方面是总体的农业生产效率低下,大宗农产品总体上缺乏国际竞争力,另一方面却是众多的农产品过剩和农产品价格的持续
表11994~2000年主要农产品价格指数(%)(上年=100)
资料来源:《中国统计年鉴》1994~2000年。
走低。中央政府自1998年以来连续几年提出了农业结构调整的政策,积极支持农民进行产业结构调整,鼓励农民种植适合市场需求的优质农产品,淘汰过剩的和低品质的、以满足温饱为主要生产目的的农产品生产。这些政策在一些地区和部分产品上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针对9亿多农民为仅3亿多城镇人口生产农产品的基本局面,农产品的过剩将是难以扭转。这一轮农产品价格下跌,就是由于农产品产量的大幅度增加与城市人口农产品消费增长缓慢的矛盾加剧所造成的,是因为农产品收入弹性过低的缘故。据专家测算,2000年城镇居民的人均可支配收入,比1996年增加了1441.1元,但这4年中城镇居民人均用于食品的开支只增加了53.6元,食品的收入弹性系数不足0.04,意味着在此阶段,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每增加1元,用于食品的开支只增加不到4分钱,还包括在外用餐费用的增加(陈锡文,2002)。更值得关注的是,城镇居民1999年人均购买粮食比1996年下降近10公斤,鲜菜下降4公斤多,猪肉下降近2公斤(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所,国家统计局农村社会经济调查总队,2001)。考虑到3亿多城镇人口中还有大约1亿多非农业人口是生活在县和县以下,他们的生活水平比大中城市更低,因此鼓励农民进行优质农产品生产的政策所起作用的程度和范围也会是非常有限的。由于农产品价格弹性和收入弹性都很低,当前农产品的过剩是商品农产品消费需求不足导致的过剩,是大量人口滞留于农村所致。(二)众多乡村人口与农民收入
“九五”期间,我国农民的收入增长幅度逐年递减:1996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的增长幅度为9.0%,1997年为4.6%,1998年为4.3%,1999年为3.8%,2000年仅为2.1%。在“九五”后3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的年均增长速度仅为3.4%,尚不及同期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速度7.2%的1/2。在目前的统计中,农民纯收入主要包括工资性报酬收入、家庭经营农业(农、林、牧、渔)收入、家庭经营二、三产业收入、转移和财产性收入四个部分。2000年全国农民人均工资性收入为701元,比上年增加71元,增长11.2%,是纯收入增量的165%,如果加上农户家庭经营二、三产业收入338元,则农民从事非农产业的收入达1039元,占农民人均纯收入的46%。工资和非农经营收入的增量是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量的208.3%。通过上述对农民收入特征的分析可以清楚地看到,乡镇企业及农民外出打工等工资性收入已经成为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的主要支撑。尽管2001年农民收入增长有所回升,达到了4.2%的增长速度,但是收入的来源构成没有发生根本改变,同时与城市收入的增长速度相比仍然相差悬殊。
显然,众多的乡村人口是当前农民实现收入快速增长的主要障碍。从中长期看,继续依靠政府提高大宗农产品收购价格来增加农民农业经营的收入,已经难以适应目前的体制环境和市场环境。而大规模的商品农产品生产由于土地规模的限制,也不能对所有农民的收入带来决定性的影响。人多地少构成了农户扩大农业生产经营规模的基本约束。在此约束之下,非农业人口或城镇居民及整个国民经济所能够承受的农产品价格水平与农民农业经营收入的增长将是一对很大的矛盾。依靠农产品价格的大幅攀升来提高农业经营者的收入,以使其成为农民收入增长的主体已经不会成为常态(陈剑波,2001)。
此外,长期维持相当大比例的乡村人口对整体经济发展所带来的问题还更加复杂,比如农业生产规模与效率的问题、生态和环境破坏问题、农产品加工工业发展过慢的问题(中国农产品加工业的发展一直受到中央和地方政府的极大重视,但农产品加工业的发展与如此巨大的农业部门相比还很不相称。显然这与能够消费农产品制成品的市场规模(城市人口规模)密切相关)等等,显然解决中国乡村人口的非农化问题已经成为经济发展中一个十分紧迫的任务。
二、县域中小工商业受到抑制,劳动力流动缺乏政策支持
县和县以下中小型工商业发展应该成为县域经济发展的重点,它将为乡村人口的迁移做出重大的贡献。我们过去的乡镇企业的发展经验已经充分证明了这一点。目前中国的小城镇发展较为缓慢,除了各种体制的约束之外,十分重要的一个问题是工业化和市场化严重不足。而没有工业化的发展,城镇化的进程是难以顺利演进的。
近年来,作为县域内解决乡村人口非农就业主体的乡镇企业增长减缓,成为农村经济发展受阻、农民收入增长减缓的重要因素之一。2000年乡镇企业个数比上年减少50万家,增加值为27300亿元,比上年仅增长10%,几乎为有史以来增长速度最低的一年。而整个“九五”期间乡镇企业13.6%的年平均增长速度也是历史上最低的水平。2000年乡镇企业职工人数为12700万人,与上年持平,基本中止了就业人数下滑的趋势。2000年乡镇企业增加值的增加额已经占GDP增加额的37%,占农村社会增加值的比重也由1995年的54.9%提高到2000年的63.6%。农民人均从乡镇企业中获得的工资收入占农民人均纯收入的比重由1995年的30%上升到2000年的34.5%。乡镇企业的发展对于居住着10亿多人口的县域经济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而近年来乡镇企业增长幅度的下滑已经对县域经济带来了许多不利的影响。乡镇企业发展受阻一定程度上延缓了乡村人口迁移的进程。
经历了20年来的改革开放,多数的县域经济已经脱离了仅仅依靠农业来推动经济增长的发展模式。乡镇企业或微型、中小型工商业作为县域经济发展的根基已成为不争的事实。目前,县域内微型与中小型工商业的发展受到金融和税收体制两个方面的抑制。在当前的税收体制下,县乡政府极难从工商业发展中获得充足的税源,因此地方政府和私人投资者都严重缺乏大力推动中小型工商业发展的积极性,地方政府也缺乏相应的扶持和支持政策,无法降低中小型工商业的私人投资的进入“门坎”。
当前乡镇企业发展中,最为突出的问题是融资问题无法解决,表现在:第一,缺乏股权融资渠道,内部融资比例高。乡镇企业在改制过程中或通过集资进行大量的股权融资,但由于没有可交易的市场,企业职工手中持有的股权不具有流动性,这样一方面企业股权持有者承担着无限风险,另一方面也妨碍了企业以此方式进一步融资的能力,致使企业无法降低负债比率,改善资本结构。第二,债务融资渠道单一且存在很多问题。以中小企业为主体的乡镇企业长期以来外部融资的主要渠道是债务融资,而债务融资的绝大部分来源于国有商业银行。第三,中小企业债务融资信用普遍不足。第四,缺乏为中小企业投资决策和经营管理提供咨询和政府相应的服务机构,造成投资失败率过高。
由于乡镇企业发展受到制约,也由于其就地转移劳动力的高昂成本,造成乡镇企业的发展减缓。其直接的后果是农村劳动力转移的减缓和城镇化步伐的减慢。“九五”前4年城镇化平均每年仅增加0.46%,比整个改革时期的平均0.6%还低。
在乡镇企业发展减缓,农村劳动力就地转移受阻的情况下,农村展开了大规模的劳动力自发流动。开始了一个迂回曲折的城镇化的过程,问题的关键是在这个进程中,如何进行战略的选择。长期以来,中国的城市化道路存在激烈的争论:其焦点问题是让流动的乡村人口是停留在大城市还是小城镇,是应该叫城市化还是城镇化。这一争论的核心,是让农民抛弃土地彻底断其后再到城市谋生,还是保持目前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土地制度——家庭承包责任制基础上的季节性的流动。显然目前的农民季节性流动就业的模式将使乡村劳动力转移更加平滑,成本更低,也更有利于降低乡村居民城镇化的门坎。
事实上,尽管政策对于农民自己选择的流动就业模式还没有表现出明显的支持,尽管农民季节性流动还存在诸如户口、就业限制、福利保障、权益保障等等一系列问题,但是农民的自发流动就业已经成为中国劳动力转移不可阻挡的趋势,每年估计的流动数量大约在0.8~1亿人左右。同时,近年来,农民人均纯收入之所以还能够保持低速增长,与农民的大规模季节性流动就业密不可分。
三、金融抑制和萎缩使县域经济发展成为无源之水
(一)国有商业银行垄断储蓄信贷市场且贷款连年下降
改革20多年来,中国信贷机构的垄断地位基本没有动摇,始终维持一个70%左右的市场份额。这对于中央政府通过直接动员信贷资源支持城市和国有部门提供了极大便利。与国家银行在信贷市场的垄断地位相对照,贷款增长速度的下降令人吃惊。1997年国家银行的贷款余额比上年增长了25.05%,但随后的1998年和1999年分别下降为15%和8%。
表2国有银行存贷款占全国的比致
注:国有银行包括:政策银行、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交通银行、中信实业银行。
资料来源:《中国金融年鉴》1994~2000年。
(二)金融资源大幅度向城市及国有企业集中
中国人民银行监测的5000户企业,虽然从1998年开始,大型企业的银行借款增幅下降,2000年起短期借款和长期借款分别下降8.2%和10.1%,但是实际的占有金融资源的比例仍然是非常高的。
表31999年国有企业占有资金情况
资料来源:马洪、王梦奎,2000。
表3的数据证明了国有部门在金融资源的配置中所具有的优先地位,金融资源向国有部门的倾斜已经成为不争的事实。此外据抽样调查,2000年底全国省会(区府)和副省级城市的贷款余额占全国贷款余额近40%,是当年新增贷款的46%(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分析小组,2001/11/1)。这充分说明1994年以后信贷资源配置的城市化倾向。
对于这样一种金融资源的配置格局,有的学者认为这是资本市场作用的结果,是资本逐利本性所致。但问题似乎并没有这么简单。鉴于国有商业银行在银行业中的绝对垄断地位,而国有独资的性质又使国有商业银行易于遭受行政干预,在这样情况下强烈的城市化的资金配置格局,很难说仅仅是由于市场竞争而导致的资金流动,也就是说不完全是竞争促使资本寻求更高收益而出现的配置格局。这一配置格局的出现是与政府主导的经济增长阶段密切相关。在这一阶段,政府或政府控制的市场主导了整个资源特别是金融资源的配置。比如,大量的金融资源配置到低效率的国有部门就是一个最好的证明,说明目前的城市化倾向的资本配置格局,是与市场充分竞争条件下资本的逐利本性并不完全相干。
(三)县域内承受着严重的通货紧缩和信贷紧缩
对是否存在通货紧缩有许多争议(周骏等,2001;王宝清,2001)。目前的紧缩是一种结构性的紧缩,而非全面紧缩。城市部门,特别是大中型国有企业并没有特别感受到这种紧缩,而县及县以下的经济主体才是这种紧缩的对象。这种紧缩的直接后果是县域内以解决就业为主的中小型工商业、乡镇企业出现衰退并由此带来县域经济的衰退、农民收入下降及县乡政府税源枯竭。根据有关学者从全国总体的情况测算,1994~1998年间仅财政系统的净流出平均每年大约在1000亿元左右,而金融系统中不仅存贷差日渐扩大,而且每年从金融系统中流出资金大约在500~600亿元左右(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国家统计局农村社会经济调查总队,2000)。从县域内部的情况看更加严重。一是县域内的国有商业银行的分支机构基本没有放款权利,县域内的国有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在1997年以后对县域内经济主体的贷款增加很少。二是尽管金融机构中农业与乡镇企业贷款与农业和农户的存款(不含乡镇企业)在金融机构的全部存贷款所占的比例几乎相同(农村存款在1996~2000年间基本保持在12~13%的水平,而贷款保持在11%的水平),但是如果仔细分析却可以看出全面统计所掩盖的一些问题。第一,在1996~2000年间信用社占据了整个农村信贷市场的65~70%的份额。第二,国有商业银行对农村的放款主要是集中在大型基础设施、国债配套资金和生态建设的贷款等大型项目,而对迫切需要提供金融服务的农业生产和中小型工商业活动却处于全面紧缩的状态。1999年全国金融机构对乡镇企业的贷款比1998年增加581亿元,占当年全部贷款增加额的8%(值得说明的是,乡镇企业的增加值已经占到GDP30%以上,吸收的就业是国有部门80%以上),同年信用社对乡镇企业的贷款增加额为386亿元,占全部乡镇企业贷款增加额的66.4%。2000年全部金融机构对乡镇企业的贷款不仅没有增加反而下降了101亿元,而同年农村信用社对乡镇企业的贷款却增加了361亿元(《中国金融年鉴》,2000,2001)。
仅观察全面的统计数据,难以清楚地看到农村中所普遍存在的货币和信贷的严重双重紧缩的。从运行的情况
表4乡镇企业和农业贷款(单位:亿元,%)
资料来源:中国资讯行数据库();《中国金融机构信贷收支情况统计》1998~2000。
看,县及县以下正在承受严重的通货和信贷紧缩,表现在:
1.邮政储蓄只吸收储蓄不贷款,造成每年上千亿元的资金直接上存中央银行。
2.农村合作基金会清理——农村短缺近3000亿资金,不仅影响了县域内中小型工商业的发展,兑付农民存款的责任直接由县乡两级政府负担,对本身已经债务缠身的县乡政府无疑是雪上加霜。
3.国有商业银行大量减少县及县以下基层机构,贷款审批权限上收。全国已经削减1万多个银行分理处和营业网点,裁员11万人(戴相龙,2001)。
4.农村信用社负担过重,难以全面支持农村发展。农村信用社以占全部金融机构12%左右的储蓄存款余额支撑着60~70%的农业贷款和70~75%的乡镇企业贷款(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国家统计局农村社会经济调查总队,2002),但是鉴于当前农村信用社的产权问题、管理体制问题及沉重的历史包袱(累计亏损与不良资产),对于承担农村经济发展所需要的金融服务已独木难支。
5.民间信贷活跃,但缺乏规范。由于正规金融难以满足当前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民间借贷和高利贷十分活跃。据对15省24个县市41个村的调查,民间借贷的发生率高达95%(温铁军,2001),温州民间高利贷的利息达到每月1~3%。由于民间信贷缺乏正式的法律地位,因此也缺乏管理和引导,难以真正在信贷市场上正常发挥作用。
四、消除贫困与西部大开发:经济发展的长期任务
(一)关于新的扶贫战略
中国农村没有解决温饱问题的贫困人口已从1978年的2.5亿人减少到2000年的3000万人,没有解决温饱的贫困人口占农村人口的比重从1978年的30.7%下降到2000年的3%(这是依据中国政府制定的贫困线标准的计算(以1985年购买力平价不变价格为0.66美元/天)。为比较国家间的贫困状况,世界银行提出了每天1美元(1985年购买力平价不变价格)的贫困线标准。世界银行在1998年的估计中认为当年中国的贫困人口如果依据世界银行的标准应该为1.06亿,比官方当年4200万贫困人口的估计要高出1倍多(世界银行国别报告,2001)。无论估计的标准如何,中国仍然面临十分艰巨的消除贫困的任务)。
根据中国政府新世纪的扶贫战略,扶贫开发的主要任务,一是尽快解决3000万贫困人口温饱问题;二是帮助初步解决温饱、但还不巩固的贫困人口增加经济收入,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实现稳定脱贫。与“八七”扶贫攻坚相比,这不但意味着对象更广了(约占农村总人口的10%),而且任务加重了,即包括解决温饱和实现稳定脱贫两大任务。扶贫的基本方针则不是简单地解决温饱,或者是生产足够的食物问题,而必须做到综合开发和坚持可持续发展,必须做到资源配置和开发与生态建设紧密结合。
实现新的扶贫目标并非仅仅是简单的资本投入问题。尽管在新的扶贫战略中政府在贫困目标的瞄准机制、扶贫内容等等进行了许多重大的调整,但是贫困地区的区域经济发展问题将越来越成为贫困工作中的重点内容。因为目前尚未脱贫的3000万贫困人口中,主要的制约是生态和自然条件,这些人口的脱贫仅依靠发展当地的农牧业生产不仅可能导致新的生态破坏,也难以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移民和促进当地区域经济发展应成为实现新的扶贫战略的重点内容。
(二)西部大开发战略实施中的问题
2000年,国家安排在西部地区新开工10个重大项目,项目总投资1000多亿元。2001年,国家又在西部地区新开工了一批重点工程,项目总投资2000多亿元。
近两年来,与国家积极的财政政策相配合,中央和地方政府及国有商业银行在西部开发的战略指导下,投入了大量的财政和信贷资金。但是这些投入效果如何还值得进一步探讨。目前通过国债资金大量投入到公路、铁路、机场、大中型水利设施项目、天然气管道项目建设的资本,对于西部地区的农村发展究竟产生的作用有多大?能否解决目前西部农村地区所面临的最为紧迫的问题?
西部大开发战略既不能在短期内成为拉动国民经济增长的引擎,也难以从根本上解决目前西部农村地区面临的一些最为紧迫的问题。显然,将此战略作为资金投入的战略重点,对于整个中国经济发展和西部农村经济的发展是远水不解近渴。
五、县乡财政与农民负担问题
中央政府近年来对农民负担问题一直十分重视,采取了许多措施来减轻农民的负担。从实施的效果来看,这些措施对抑制农民负担恶性上涨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并没有从根本上达到制止农民负担增加。据农业部统计,2000年全国农民直接负担的税费共1778.9亿元,平均每个农民负担199元。其中,各种税92元,“三提五统”66元,“两工”和以资代劳6元,集资等各种社会负担30多元,与1999年相比增长了3.3%。
中央2000年提出了税费改革方案并在安徽进行试点。从安徽省的情况看,税费改革在减轻农民负担方面效果是明显的,人均负担下降了30%。税费改革虽然达到了使农民减负的目的,但同时使乡镇政府和村一级组织收入减少,使县、乡、村机构正常行政能力受到影响。
税费改革、农民减负与县乡财政状况紧密相连,没有地方经济发展和财政状况的改善,农民减负就难以完全实现,税费改革就缺乏推进的基础。我国户口在县和县以下的人口10亿多,其中农业人口9.2亿,在县城和建制镇的人口有1.7亿。我国现有2109个县级财政、4.6万多个乡镇财政,2000年全国财政收入1.34万亿元,其中中央占51%,省级10%,地市17%,县乡两级共计20%多。而全国财政负担的人员总量中,由县乡财政负担的比重约为70%左右。如果不能改变20%的财政收入负担70%人员费用的状况,不仅农民负担无法得以完全减轻,同时基层政府的行政能力也会受到极大的影响。
直接面对农民、行政事务最为繁杂、作为政权基础的县乡两级政府,可支配的财政收入是最少的。农民负担的问题并非简单的基层政府收费多少的问题,实际上涉及到如何促进县域内的经济发展和整个基层财政体制改革、政府机构改革问题。
六、进入WTO之后的农业和农村
(一)农产品贸易问题
根据有关研究,中国的农产品中,粮食产品只有稻谷具有相对的比较优势,而糖料、园艺、畜产品、烤烟等都具有一定的比较优势(程国强,2001),相应地,有关学者对加入WTO后,利用相关的模型对在贸易自由化情况下中国农产品贸易对各种农产品的影响进行具体的分析(黄季焜,2001)。这些分析对于我们认识农产品贸易自由化及中国农产品的竞争力和比较优势具有一定的作用。从短期看,贸易对于中国的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的影响是有限的。
1.贸易的冲击仅限于一定的区域和特定的品种
许多人对于国外农产品的进入十分担心,认为有可能带来数千万农民的失业。这种担心实际上是没有什么依据。首先是粮食产品的商品率一般在30%左右。对于小规模农户的生产来说,特别是以生产粮食作物为主的农户而言,贸易本身不会对农民收入带来毁灭性的打击。贸易可能的影响只是针对商品率较高生产较为集中的个别品种(比如棉花、大豆、部分水果等)、个别地区(如黑龙江、吉林等大豆、玉米主产区)的农民收入影响较大。
就我国目前情况看,小麦生产的大省是河南,占到全国生产量的22.4%,山东排第二位,为18.67%,河北为12.12%,其余省份均没有超过全国产量的10%。稻谷产量占全国比例最高的是湖南省,为13.84%,河南为10.14%,其余省没有超过10%,大豆生产黑龙江一个省就占了全国产量的近30%,而新疆的棉花则超过了全国的1/3,广西的糖料占到全国的近40%(国家统计局,2001)。
根据国家统计局农村住户调查资料计算,黑龙江等九个省农民销售大宗农产品的现金收入仍然是家庭现金收入的主要来源。黑龙江、吉林、内蒙古、新疆分别达到63.33%、54.48%、39.23%、33.27%。显然,如果不能很好地调整农业生产和经营战略,这些地区的农民将遭受农产品贸易自由化的直接冲击。
2.主要农产品进口的配额数量并不大
根据相关研究,即使2002年粮食全部进口配额用完,进口玉米、小麦、大米的数量分别占2001/2000粮食市场年度总消费量的4.57%、7.34%、2.9%,而以2004年的配额量计算,进口粮食总量也仅占2001/2000年度中国粮食消费的6.02%。因此,从粮食安全角度来看,目前的配额并不会对中国的大宗农产品的生产带来重大威胁。
从积极的方面看,农产品贸易自由化的进程,也会对中国的农产品市场发育具有促进作用。因此,加快完善全国的市场体系建设和分别不同的产品和不同的地区情况来确定农业发展的战略将是我们未来政策制定的一个重要原则。
1.1宁夏土地流转于农村发展的积极作用1)有利于实现规模经营,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宁夏农村大多数农户的耕地比较零散,面积小,仅有的几亩耕地不能取得高收入,更不能致富.土地流转能够全面实现农村土地的规模化、集约化、高效化以及机械化种植,促使土地向专业种植大户、种地能手、农民经济集体组织和龙头企业流转,不但会加快宁夏农业现代化的发展,而且从某种角度看,能有效缓解“三农”问题危机,保障粮食安全.2)有利于解决农村“空巢”化和“三留守”问题,加快和谐新农村的建设.宁夏农村土地的规模化与集约化发展,会激发农民种地的积极性,让农民尝到规模种植的甜头,既能提高劳动生产率,又能使农民致富.另外,将土地流转后,能够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有利于缓解农村劳动力转移的矛盾,解决农村“空巢”化、“三留守”等许多问题.3)有利于推进城镇化建设,演进城乡一体化进程.土地流转与城镇化是相辅相成、相互协作的.城镇化促进土地流转,建立与完善土地市场服务系统,将土地推向市场交易,实现土地资源的公平与效率兼顾.土地流转有利于推进宁夏的小城镇建设与市区周边区域的大县城镇化建设,完善城镇化健康发展体制,有效缓解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矛盾,缩小城乡收入差距,演进城乡一体化进程,实现统筹城乡一体化发展.4)有利于凸显土地效益,提高农民收入水平.土地流转将促进农村土地由粗放式耕种向精细化耕作方式转变,提升土地利用效率,杜绝农村土地的闲置与撂荒等,能直接实现宁夏农村土地边际收益的递增,提高农民收入水平,凸显土地效益,增加农民经济收入的多样化.
1.2宁夏土地流转于农村发展的消极作用宁夏在土地流转的发展过程中,也应重视土地流转给农村发展带来的弊端.如农村剩余劳动力再就业问题没有得到进一步解决,在很大程度上会限制土地规模化流转,阻碍宁夏现代农业产业化的发展;农业种植缺乏技术指导与创新,资金链条短,加剧了农业产业化种植与技术供需之间的矛盾,从而严重伤害农民的土地权益.这一系列问题都会削弱土地流转对宁夏农村经济进一步发展的促进作用,延缓宁夏农民致富与和谐新农村建设的进程.
2宁夏土地流转的制约因素
2.1农民对土地流转不够了解,导致土地流转比率低宁夏位于偏远落后的西部地区,贫困地区农民对于土地流转带来的利益并不是很了解,导致土地流转效率低下.大多数农民不愿将自己的土地流转出去,他们认为土地是一种资源,不能卖.其次,农民的“恋地”情结比较严重,有的农民把土地当作命根子,土地就是他们赖以生存的最基本的保障,离开了土地就无法生活.另外,有些农民认为,土地流转到别人手里,会使土地效力发生改变,当自己想再次耕种时土地的最佳效力会减弱.
2.2土地承包经营主体与产权不明晰,农民的权益得不到保障在土地流转过程中,土地承包经营主体不明晰也是滞缓宁夏农村土地流转的一大重要因素.比如,政府因招商引资,将农民的土地以国家名义征收,再与房地产开发商或企业合作,转变为国有建设用地,赚取其中的土地差价,这种现象普遍存在.再譬如,农村以集体合作经济组织的名义将村内农户的土地流转,具体程序为:先由当地村委会将土地从农户手中集中租用,再由村委会和承租方签订相关协议与租赁合同.此时的村委会并不是村内土地流转的经营主体,但其又是发包方,这种流转形式没有明确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主体,经营产权不明晰,一旦发生纠纷,农民的权益将会受到严重损害,流转土地的收入无法得到保障.
2.3土地流转呈现封闭性,无法实现经营主体的多元化从现阶段宁夏土地流转的效果来看,除了比较典型的石嘴山市惠农区的中粮模式和固原市西吉县的华林模式外,平罗县的小店子与和平村模式以及贺兰县的稻田全程机械化托管模式等只是集体组织内部村民之间的流转.这种外来人不能进、本地人不能出的流转,严重制约着宁夏农村土地流转经营主体的多元化,存在极为显著的封闭性.这种人为因素割断了农村土地资源与外界社会资本、企业资本和社会管理要素的有效衔接,阻碍了农村土地资源市场化的有效配置.
2.4土地流转隐性化,市场价值没有得到充分发挥目前,宁夏农村土地流转大部分发生在本村内亲戚、朋友或邻居之间,实行的是委托代耕的方式.这种流转方式只是农民之间的一种短期行为,没有书面合同,没有期限约定,没有货币化的市场交易,只有口头约定,流转的目的不是为了赚取转让土地的费用,只是委托亲戚、朋友或邻居暂时看管好自己的土地而已,并且这些土地流转后较为分散,形成不了大面积的规模化种植区域,很难实现土地流转的预期目标.由此不难看出,宁夏农村居民相互之间的社会关系是比较复杂的,他们默认了村内私下进行的土地流转,这就无意间加大了当地政府对农村土地产权交易的监控成本,加剧了土地产权市场的隐性化倾向,致使土地的市场价值没有得到充分发挥.
3对策及建议
3.1抓紧基础教育,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人力资本投资对于农业经济增长的作用是不可估量的.宁夏要整合教育资源,积极进行创新与改革,改变农民的旧观念,鼓励农民积极流转土地,提高宁夏农村土地的流转比率.目前,宁夏农村的基础教育工作还不完善,应结合所在县(区)当地的实际,因地制宜,在县(区)内或村内建立幼儿园.进一步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提高教育质量.此外,土地流转后的模式化种植对务农人员的技术要求较高,应大力开展相关职业技能培训,以提高劳动人员的技能素质.此外,进一步促进宁夏高等教育的发展,以高知识人才的力量推动土地流转工作的顺利实现.
3.2建立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明确经营主体与经营权1)构建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激发农民流转土地的积极性.农民集体经济组织的建设,要得民意,合民心,要能够代表所有以村或县(区)为单位的农民权益,并建立信用制度,才能从某种程度上全面激发农民流转土地并耕地的积极性,以此来确保宁夏农村土地流转工作的有序进行.2)明确经营主体与经营权,合法保障农民切身利益.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在进行土地流转工作的过程中,一方面要明确经营主体应转向种植能手、专业大户、农业专业合作组织以及龙头企业等,而不是政府机构、村委会、村干部个体等,避免政府“缺位”与“越位”带来的消极影响.另一方面更要注重明确承包经营权,不能因为集体或个人纠纷等问题而让农民承担风险损失,要合法保障农民的切身利益.
二是从农村人口的实际情况出发,改变传统养老观念,适应新条件下养老机制的转变。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养老模式正在发生变化,养老观念需要随之转变。其一,改变完全依靠后代养老的观念,树立多方式多渠道的养老观念,包括依靠社区、依靠个人、依靠土地等等,这样可以减轻家庭养老的压力;其二,改变只有儿子才能养老的观念,打破赡养责任中的性别划分,使女儿和儿子共同承担养老的责任;其三,改变合居才养老、分居则不管的观念。合居、分居只是各自方便的需要,并不改变责任义务关系。子女要一如既往地尊敬和赡养父母老人。此外,应进一步强化青少年一代的尊老爱老意识,努力维持家庭养老制度,为迎接老龄化的更大冲击创造雄厚的人力资源条件。
二、正确界定参保范围是建立新农保的基础
《指导意见》规定: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均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新农保。新农保强调以政策的优惠吸引农村适龄居民自愿参保,不搞强迫命令。农村居民如果参加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比如农民工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原则上不参加新农保;农村居民已经参加新农保,又进城务工按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可以停止缴纳新农保保险费,新农保个人账户予以保留;农村居民因就业和居住等情况变化,在不同阶段参加了多种养老保险制度的,国家将制定有关衔接政策,保障农村居民的养老保险权益。
对符合条件的农村居民参加新农保,应由本人自愿提出申请,并逐年确认缴费档次。目前,一部分农村居民参加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享受了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农村五保供养、社会优抚、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等待遇,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制定相关政策,在不降低标准、不损害农村居民既得利益的原则下,妥善做好新农保与这些制度、政策的衔接工作,以确保新保的广覆盖。
三、合理筹集养老资金是建立新农保的关键
资金问题是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关键问题,资金缺乏也是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严重滞后的关键原因。《指导意见》规定: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资金应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三部分构成。
个人缴费是新农保资金筹措的重要来源
新农保是一项社会保险制度,不同于济贫扶困的社会救助制度,实行权利与义务相适应的原则,个人缴费是享受待遇的前提条件。除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已经年满60周岁的农村老年居民外,参加新农保的农村居民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指导意见》规定缴费标准目前设为一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5个档次。个人缴费目前设100元至500元5个档次,地方政府还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增设档次,由农民根据自身情况自主选择缴费。100元大体相当于去年全国农民人均纯收入的2%多一点,适合欠发达地区和低收入农民的经济承受能力;500元大体相当于去年全国农民人均纯收入的10%,但在发达地区只相当于5%—6%,可供收入较高的农民选择。地方政府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既可以向低增设,也可以向高增设。农村居民自愿选择、自主缴费,原则上每年缴费一次,可以根据不同年份的收入情况选择不同的缴费档次。地方政府可以制定适当激励政策,引导有条件的中青年农民选择较高标准缴费、长期缴费,以提高自己将来的养老金水平。国家依据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档次。
政府补贴是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资金筹措的可靠保证
新农保最大的特色,是政府对农村居民参保给予补贴。政府补贴分为两部分:一是政府对基础养老金给予全额补贴,其中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按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给予全额补助,对东部地区补助一半;二是地方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以利于调动农民参保积极性、帮助困难群众参保,并增加个人账户积累。地方政府补贴标准每人每年不低于30元;对选择较高档次标准缴费的,可给予适当鼓励;对农村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地方政府应代其缴纳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
“中央和地方都将加大新农保的投入力度,既补‘入口’,又补‘出口’。”所谓“补入口”,就是在农民参保缴费环节给予财政补助;所谓“补出口”,就是在新农保养老金待遇支付环节给予财政补助。中央财政主要负责“补出口”,即对国务院统一确定的基础养老金部分,对中西部地区给予全额补助,对东部地区给予50%的补助。补助基数每人每月55元,即每年660元。
地方财政补助政策分“补入口”和“补出口”两部分。“补入口”方面,具体有三项政策:一是对农村居民个人缴费每人每年至少补30元,都计入其个人账户,作为将来计发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数。二是地方财政按照“多缴多补”的原则,对选择较高档次标准缴费的,给予适当鼓励。三是对农村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地方财政代其缴纳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也计入个人账户。“这样规定,可以有效地解决试点地区间经济发展水平、农民收入水平和政府财力水平差异较大的矛盾”。“补出口”也有三种情况:一是对国务院统一确定的基础养老金部分,东部地区需安排50%的补助资金。二是地方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三是对缴费超过一定年限的,地方政府可适当加发基础养老金。
集体补助是新农保资金筹措的必要补充
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入为其成员所共有,村集体有责任为本村农村居民养老保障提供经济支持。有条件的村集体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民主确定。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和个人,特别是村集体经济改制后的经济组织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
四、保证按时足额发放养老金是建立新农保的终极目标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金能不能及时足额发放到位,是目前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否落到实处的关键。年满60周岁、未按月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村老年人,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按月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不用缴费,可以直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所需费用全部由政府财政支付;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这是家庭养老传统和相关法律规定在新农保政策中的体现。子女参保缴费记入本人的个人账户,用于自己未来的养老金支付,而不是用于父母。
新农保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支付终身。
一是基础养老金。可按月支付,同一地区每位符合条件的农村老年人按同样标准领取。目前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地方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对长期缴费的参保农村居民,可适当加发基础养老金,提高和加发部分的资金由地方政府支出。国家根据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动等情况适时调整基础养老金水平。
二是个人账户养老金。可按月支付,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这是根据目前我国60岁以上人口平均存活期计算出的经验系数。该算法也与目前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算法相同,这有利于农民工流动就业的养老金权益转换衔接。例如:若个人缴费选择每年300元档次,地方政府每年补贴50元,缴费30年,平均年利率为3%,到60周岁时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为16651元,除以139,每月个人账户养老金120元。
符合条件的农村老年人领取养老金待遇,由本人提出或其直系亲属代为提出申请,每年对待遇领取条件和标准进行核定。行政村可以指定人员为村民代办参保或申领手续,但必须经当事人签章确认,且不得收取任何手续费。乡镇经办机构会同公安派出所审核参保、领取人的户籍、年龄、生存等情况,县级经办机构核定,并发给参保人参保缴费证明(证、卡)。
经办机构要认真记录农村居民参保缴费和领取待遇情况,建立参保档案,长期妥善保存。建立全国统一的新农保信息管理系统,并纳入社会保障信息管理系统建设,逐步实现省级、中央集中数据管理。在信息化管理初期,纸质档案、电子档案要同时建立。要大力推行社会保障卡,方便参保人持卡缴费、领取待遇和查询本人参保信息。
参保人死亡,无论是已经开始领取养老金,还是尚未开始领取养老金,其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包括个人缴费、集体补助等资金,可以依法继承;但政府补贴的资金是从公共财政支出的,而且是用于参保农民个人养老保障的补贴,因此这部分余额不能继承,继续用于其它长寿老年人的养老金支付,体现社会互济原则。
五、加强资金的管理与监督是建立新农保的可靠保障
新农保基金是农村居民的“养命钱”,要把确保基金安全放在第一位。由于新农保尚处于试点阶段,社会保障主要项目的法律、法规不健全,还没有一套规范的操作方法。为确保新农保基金安全和合理使用,无论是政府补贴、个人缴费还是集体补助和其他社会经济组织资助,全部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单独记账、核算;新农保各项养老金待遇均从新农保基金中列支。新农保经办机构工作经费由同级财政部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和有关经费支出标准合理安排,纳入财政预算,不得从新农保基金中提取。全国统一的新农保基金财务会计制度,将在总结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制定,在此之前,试点县(市、区、旗)要按照国家现行社会保险基金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做好新农保基金的财务管理工作。
新农保基金按有关规定实现保值增值。如何管理和运作好筹集到的新农保资金,使其能够保值增值,是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管理的一大难题。如果将资金长期处于闲置状态,不仅是资金的极大浪费,而且也难以保证资金的收支平衡。要做好资金的保值增值工作,通常的做法是将资金投入经营活动,用于各种形式的投资,如存入银行或购买国家、地方政府部门发放的债券、投资国家重点工程、开办工厂、矿山等各种经济实体,委托投资公司进行投资,收取委托租金,等等。总之,在保证资金专款专用的前提下,在充分考虑资金的安全性和流动性的基础上,通过各种合法渠道进行周转实现其保值增值。
一、提高认识,增强发展农村学前教育事业的责任感
1.明确发展农村学前教育的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引领,借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之良机,以办农民满意的幼儿教育为宗旨,依照“十一五”规划,紧紧抓住教育与经济之间、教育诸要素之间、基础教育内部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之间的有机联系和存在的矛盾,以公平优先、均衡发展为策略,适度超前于经济发展,统筹兼顾城乡发展,合理引导乡镇、村和个体园的功能发展,尊重和把握儿童身心特点,使其协调发展,促进农村幼儿教育健康发展。
2.利用政策优势,大力发展农村幼儿园
当前是发展农村幼儿教育的良好时机。首先,国家实行的“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减轻了乡镇政府的财政压力;免除农村中小学生的学杂费又创设了乡镇政府对学前教育投入的客观条件,使其能腾出更多的精力,来关注和支持学前教育;同时乡政府还可调动村级兴办幼儿教育的积极性。其次,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和布局调整之后,闲置了一批校舍,可以通过就近合并、强弱联合、新建扩建等措施,改善幼儿园办园条件,为学前教育提供足够的教育资源。这样,政府在办好骨干园的同时,遵照“两条腿走路”的方针,积极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创办个体、民办幼儿园。所以,政府要针对农村实际,制定实实在在的支持社会力量办园的政策,根据教育成本确定合理的收费标准,在登记注册、分类定级、教师培训、职称评定等方面给于政策倾斜,做到与政府办园一视同仁,从而有效地促进农村幼儿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3.树立正确的儿童教育观
正确的儿童教育观,一方面,把儿童看做是具有发展潜力的、不同于成人的独立主体,而儿童的潜力只有在与适当的教育和环境的相互作用中,才能得到最大限度的发展。从幼儿的特点来看,幼儿是在真实的自然和社会情境中成长起来的,影响其行为习惯养成和智力形成的各种不同因素在作用上具有一定的均衡性。另一方面,贯彻“一切为了孩子、为了孩子的一切、为了一切孩子”的原则,就必须严格把握教育对象是学前儿童这一基本特点,实施体、智、德、美全面发展的教育。既对幼儿提出统一的教育要求,又注意因人而异,因材施教,使每一个幼儿都能在原有的水平上有所提高,得到发展。
二、统筹规划,建立机制,加强管理
1明确管理责任
根据《幼儿园管理条例》和《幼儿园工作规程》的规定,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自己承担的管理责任,切实履行管理职能。具体负责拟订学前教育发展规划,动员并组织各方面资源举办幼儿园,协调有关部门加强对各类幼儿教育机构的管理,负责幼儿教育科学研究和对各类幼儿园的业务指导,建立视导和评估监测制度,组织培养和培训各类幼儿园园长、教师,做好园长、教师的考核和资格认定工作,办好示范园和骨干园,认定和指导社会力量举办的示范园,等等。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必须配备专职幼教干部,教研部门必须配备专职幼教教研人员,乡镇也必须设有幼教辅导员,对幼儿园进行管理。
2.设立民办幼儿园管理专项基金
对民办幼儿园发展好的乡镇村,县里要设立专项经费,定期划拨,支持其发展。民办幼儿园收取的保教费主要用于民办幼儿园的发展、支付教师工资等,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向民办幼儿园搞摊派和以任何名义收取费用,以确保办园投资主体能取得合法回报,保护其办园的积极性。
3切实加强对改制的农村幼儿园的管理
对已经改制的幼儿园,绝不能一改了之,不闻不问。教育行政部门同样要加强管理,跟踪调研,时刻关注这类幼儿园发展的状况,要结合本地区情况,提出建设性意见,对改制问题深入研究。
三、遵循规律,不断提高保教质量
1.认真贯彻《纲要》精神
教育部颁发的《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是农村幼儿园提高保教质量的指导性文件。各乡、村教育部门和广大农村幼儿园园长、教师要认真学习贯彻《纲要》精神,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转变幼儿教育观念,并将先进的幼儿教育理念渗透在幼儿教育日常管理的各个环节,不断提高保教质量。
2.优化幼儿园(班)环境
首先,要改善农村幼儿园的物质环境。物质环境的改善应与教育目标相一致。为此,应鼓励教师和幼儿一起布置环境。其次,要创设民主平等的师幼关系。再次,要建立互助友爱的同伴关系。幼儿园(班)是幼儿社会化的一个重要场所。幼儿在班级中,不仅模仿教师的言行和态度,更重要的是从同伴身上获取社会交往的知识和技能。因此,教师要通过组织丰富多彩的活动,扩大幼儿交往的范围,增加幼儿交往的机会,以提高幼儿交往的能力,进而形成并巩固幼儿团结友爱、互帮互助的同伴关系。
3.科学安排幼儿一日活动
幼儿园(班)的保育和教育任务是通过一日生活来实现的,因此,科学、合理地安排幼儿生活和各项活动(游戏、上课、休息、饮食、睡眠等)的顺序和时间,对于保证幼儿有规律地、愉快地生活和活动,就显得特别重要。需要处理好几个关系:动态、静态活动适时替换,室内、室外活动交替开展;全班活动、小组活动和个人活动相结合;体、智、德、美教育活动相统一。
4.发挥县、乡两级示范幼儿园的作用
首先,要充分发挥示范幼儿园的示范、辐射和导向作用,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交流、学习、观摩活动,具体指导其他各类幼儿园的教育行为。其次,要加强对幼儿园日常的管理和检查,重视安全、卫生和环境治理,特别要重视对幼儿园危房的检查,不得含糊。
四、加强培训,全面提高农村幼儿教师素质
发展农村学前教育事业,要根据“职前培训和在职培训相结合、长期培训与短期培训相结合、幼教理论与农村实际相结合、理论学习与实践提高相结合”的原则,通过多种途径,采取各种措施,培养与造就一支稳定而合格的农村幼儿教师队伍,提高其专业水平。可采取统一培养、短期培训、巡回指导等方式对幼儿教师进行培训。实践证明,建立由县幼教干部、乡镇辅导员(或乡中心幼儿园园长)等组成的较完善的领导体制和业务辅导网络体系,对培训幼儿教师是卓有成效的。这样可以对幼儿教师实行逐级管理和进行全面指导;活动中以乡中心幼儿园为龙头,成立教研组,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和集体讨论、备课,共同制订教育计划和教学方案,组织观摩、评估活动,进行经验交流,以老带新,相互学习,取长补短,共同提高。
五、为学前教育立法,为农村学前教育事业的发展提供保障
求学网为您提供“中国经济论文农村改革与发展”解决您在写中国经济论文中的难题
中国经济论文农村改革与发展
以上就是我们为您准备的“中国经济论文农村改革与发展”,更多内容请点击求学网论文频道。
“新农村建设”包括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党的建设五个方面,“生产发展、生活富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20个字是对新农村生动形象的描述,其重点工作是“发展生产”。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根本任务。只有不断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不断增强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实力和竞争力,才能为农村社会全面进步和农民的全面发展奠定坚实的物质基础。农村经济组织制度建设与创新,作为农业微观载体,是建立农业和农村发展长效机制的基础条件,是农村经济建设,也是新农村建设中的“软件”。我们必须以创新的思维来对待中国农村经济改革中出现的合作社制度的演变,不断创新合作社制度。
一、合作制是我国农村主流的经济组织制度
1、股份制与合作制是市场经济条件自运行的两个轮子
无论是股份制,还是合作制,都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都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产生的一种经济组织制度,股份制与合作制是市场经济条件自运行的两个轮子,股份制企业与合作制企业是现代市场经济的两大主体,是推动经济社会进步的两大力量。
2、合作制与股份制有不同的适用范围、不同的行业特点
合作社的制度特点决定了合作社多集中于弱势集团,多集中于弱势产业。股份制成为规模大、资金雄厚、有机构成高的行业的组织形式。
3、合作制必然成为农村主流的经济组织制度
农业是典型的弱势产业,农民是我国最大的弱势群体,合作制必然成为农村主流的经济组织制度。
二、合作制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必然发生合作社制度的变迁
1、任何一种组织制度,在不断变化的制度环境中,会吸纳和融合其他制度的优点,对自身不断完善。
2、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资本扩张是任何经济组织存在与发展的需要。
3、合作制、股份制相互融合、转化、吸纳的表现
西方的“职工持股计划”
“公司+合作社+农户”农业产业化模式
美国、加拿大的“新一代合作社”
“股份合作制”是股份制与合作制相互融合的一个特例
4、合作社组织的变异以及现代合作社质的规定性
三、股份合作制是合作制的新发展
1、从理论层面剖析,股份合作制有四方面的制度优势。化解了合作社“方”与“圆”的矛盾;实现了“资本”与“劳动”生产要素的融合;强化了“竞争”与“合作”两种力量;协调了“公平”与“效率”两个指标。2、从国际合作社联盟所确定的原则考察,股份合作制是合作社的一种具体表现形式,符号国际合作社发展的主流趋势。
3、从中国农村新兴合作社组织发展的实证角度考察,股份合作制以成为我国沿海地区农民合作社的主流形式。
四、农村合作社制度发展与创新的条件
1、生产力发展对新型组织的客观要求
2、思维创新及舆论支持
3、政府的扶植及对合作社企业家的激励机制
4、良好的制度环境
参考文献:
1、苗敬柱股份合作制:基层社改革发展的制度安排《合作制理论与基层供销社改革——第七次中国供销合作经济论坛论文选编》2004年11月
2、周连云对市场经济条件下合作制与股份制两种经济组织制度的比较研究《合作制理论与基层供销社改革——第七次中国供销合作经济论坛论文选编》2004年11月
3、中国农村合作制的理论与实践研究(二)——中国合作经济的发展历程《中国农村合作制的理论与实践研究》课题组选自《中国供销合作通讯》2005年5月总第301、302期
4、洪远朋股份合作制是合作经济的新发展《集体经济改革与发展研究》2004年4月
5、赵阳林股份合作制是合作制和股份制的最优组合吗?《中国供销合作通讯》总306,307期
6、黄连贵农村社区股份合作的新发展中国合作经济学会《调查与研究》2006,3
7、叶长青劳动、资本与国家贫富《商业时代》2006,7
8、刘惠苑鹏合作制与股份合作制——制度的分析与比较辽宁大学出版社2003年7月
9、付晨合作经济的传统与变迁《中国供销合作通讯》2003年9月总284期
本文作者:孔祥育工作单位:安徽省长丰县陶楼乡农村经济文化发展中心
通过全方位的载体和深层次的宣传,使农村形成懂科学、用科学的良好氛围;二是要把科学技术的“双刃剑”效应,尤其是科学技术的负面作用告诉广大农民,防止科学技术被滥用带来的负面影响。而要完成农村科技文化的任务,首先要提高认识。作为起引导和培育作用的基层政府,应转变只搞经济建设的政绩观,把农村科技文化建设提到工作日程上。不仅要切实加大财政投入力度,保证各个环节资金的到位,还要落实行政监督问责制,在科技文化部门实行奖惩机制和行政问责制,实现科技文化工作的公开化和透明化,保证农村科技文化建设健康进行。
开展科普教育,提高农民科技文化素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主体是广大农民,农民的科技文化意识和科技文化素质直接影响农村建设进程,农民文化素质的高低,必然会影响农村的建设与发展。目前,我国农民科技文化素质较低,已成为制约农村发展的重要因素[2]。农业生产发展的历史及目前农户的实践表明,农村经济和农业现代化越发展,就越需要科技文化型人才。发展农村经济要特别重视提高农民的科技文化素质,而振兴农业需要依靠科技,科技进步依赖科技人才,人才建设必须依托教育。所以,大力开展农村科普教育,不断增强农民科技文化素质,培育农村科技文化底蕴尤为重要。具体可从以下几点出发:一是必须高度重视并大力开展农民科普教育。普及农村科学文化知识,充分发挥科技文化知识的作用;二是要优化农民科普教育内容。在科普教育过程中要不断加深农民对科技文化建设的认识,增加农村科技文化建设的投资,要把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和增加农民科技文化知识作为教育的重要内容,并以市场经济作为科普教育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使农村经济发展真正走上依靠科技文化进步和提高农民科技文化素质的轨道上来;三是要营造农民科普教育环境。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农村采用现代化传播手段已成为必然趋势,注重采用现代化手段,形成迅捷通畅开放的信息环境,是提高广大农民科技文化素质的保障。
创新科技文化服务机制,优化科技文化机制随着科技的进步,农业信息化已成为现代农业发展的必然趋势,农民对科技文化有了新需求[3]。但在农业产业结构调整过程中,因受到现有体制、农民科学文化素质等影响,原有的科技文化服务机制存在着体系欠缺、功能单一、手段落后等问题,使农村的科技文化进步困难。因此,寻求科技文化发展新模式,创新农村科技文化发展之路是目前农村建设的当务之急:一是创新科技文化服务方式。针对农民对科学技术要求综合性、实效性的要求,调整现有的发展思路,在服务载体上进行创新,以网络为纽带,以示范基地为基础,以培训为手段走出新路子;二是要不断拓展科技服务领域,以信息为载体,建立绿色通道,大力实施农村科技信息化发展工作,拓展信息网络覆盖面积,充分利用农村通讯资源,搭建实时更新、信息共享的网络化服务平台。同时,大力深化农村科技文化体制改革,着力构建充满活力、富有效率的科技文化发展新机制。要通过科技文化体制改革,消除影响和制约农村科技文化发展的各种因素,着眼于长远发展,加快农村科技文化市场体系、科技文化主体建设以及农村科技文化市场的培育,不断优化农村科技文化主体建设。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我国政治经济体制改革的系统工程。各地区农村科技文化发展水平显现出多样性和差异性特征,但对科技文化进步的追求却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共同目标[4]。只有多方共同努力,才能建设丰富而健全的新农村科技文化体系,从而为农村科学技术快速发展提供坚实的保障,更好地造福于广大农民。
农村旅游是以农村自然风光、人文遗迹、民俗风情、农业生产、农民生活及农村环境为旅游吸引物,以城市居民为目标市场,满足旅游者的休闲、度假、体验、观光、娱乐等需求的旅游活动。乡村旅游在欧美发达国家已有百年以上历史,新西兰、爱尔兰、法国等国家把乡村旅游作为稳定农村、避免农村人口盲目向城市流动的重要手段,在资金、政策上给予大力支持;加拿大、澳大利亚、东欧和太平洋地区的许多国家,都把乡村旅游作为农村地区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我国的乡村旅游起源于上世纪80年代,国家旅游局从2006年开始大力推介“中国乡村游”或“中国和谐城乡游”,旨在推动城市和农村实现旅游资源共享、客源互动、共同繁荣,这对促进城乡交流和协调发展,建设和谐新农村具有重要意义。截至目前,已建成的三万多个旅游景区(点),一半以上分布在广大的农村地区。据测算,全国乡村旅游景区(点)每年接待游客超过4亿人次,旅游收入超过5.2亿元人民币。本文就这一形势下如何进一步重视发挥好农村旅游的功能,解决好农村旅游目前所出现的亟待解决的问题,将农村融入到现代旅游大潮之中,促进和谐新农村建设进行了探讨。
1农村旅游促进新农村建设的作用
众所周知,农村有丰富的旅游资源,发展农村旅游是我国旅游产业向纵深发展的必然要求。在新农村建设的背景下,农村旅游经济发展的最大受惠者应该是农村,它可以从以下几方面推动新农村的建设。
1.1有利于农村产业结构优化
农村生产发展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首要目标,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必要的物质基础,发展旅游业是旅游资源富集的农村地区发展农村生产的重要内容。农业与旅游业的有机结合,不仅可以丰富农村生产的内容,还能促进农业生产结构的优化。有些乡村为营造良好的生态环境,农民自愿退耕还林还草,治荒治污,出现田园风光与山水风光浑然一体的景象。有些乡村对农产品等资源进行深加工,生产富有地方特色的农业旅游商品、纪念品和工艺品,还为城市宾馆直供绿色农产品。在发展乡村旅游的地方,同时照样发展种植业,但都产生了附加值,有力促进了生产发展,拓宽了传统农业的内涵与外延,农民由种粮为主转向种养植业全面发展,由务农为主转向农商并举。发展乡村旅游,带动了第一产业、推动了第二产业、拉动了第三产业,进一步优化了农村产业结构,促进了现代农业体系建设,推动了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
1.2有利于增加农民收入
旅游开发可为旅游目的地带来明显的经济效益。有关研究表明,每1美元的旅游收入可带动国民生产总值增加2美元-3美元,旅游业1个直接就业岗位能带来5个间接就业机会。我国广大农村地区,贫困人口所占比重较大,不少地区土地贫瘠,耕地较少。发展旅游业是其脱贫致富的一种必然选择。同时农村旅游具有劳动密集、人员需求多层次性等特点,且投资较少,收效较快。这就使农村富余劳动力容易找到自己的发展空间,从而增加农民收入,加快了农民脱贫致富的步伐。如云南大理、丽江一些村镇的农民,直接和间接从事旅游的比例已经达到50%以上,当地农村的就业人员比发展旅游业之前以前增加了8-10倍,实现了不离土也不离乡的就地市民化,旅游经营户的收入平均达40万元以上。
1.3有利于推进农村基层民主管理
旅游业属于现代服务业,乡村旅游同样需要对旅游业的“吃、住、行、游、购、娱”6大要素配套发展,在产品运作过程中需要使用现代市场营销观念进行产品设计、营销及规范化服务,搞好内部管理和经济核算,处理好各种分配关系。现代市场营销观念和现代管理概念的引入使农民自主决策、民主决策意识增强,一些农村纷纷成立各种协会,民主管理水平不断提高,促进了农村的基层民主管理,加强了政治文明建设。
1.4有利于农村形成先进文化与文明风尚
新农村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既包括物质文明建设,也包括政治文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发展旅游业是提高农民素质、培育农村文明的重要手段。旅游不仅带来人流、资金流,还带来信息流、观念流,发展旅游业能促进农民思想解放、观念更新,树立商品观念、市场观念、竞争观念、时间观念、效益观念,促进农民参加各种培训、外出学习参观,参加技能比赛,从而使农村旅游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得以提高,促进农民主动学习旅游服务、礼仪礼节、科学种养、环境卫生等方面的知识,使农民在与外来游客交往中越来越注重自己的言行举止,从而提高农民的科学文化素质、文明素养和旅游审美情趣;同时旅游者不仅为当地带来了经济效益,而且会带来各种各样的信息和文化知识,从而促进了乡村地区与城市的交流,对于农村地区特别是偏远地区人们观念的转变有着重要的作用,有利于形成农村良好的文明风尚。
1.5有利于促进可持续发展
农村旅游使人们走进自然、认识自然,促进了人和自然的和谐统一,增强了人们的环境保护意识;乡村旅游消耗资源少,环境成本低,一般不会对资源和环境产生直接的硬消耗,有利于改变大量消耗资源支撑经济增长的传统方式,形成以资源环境可持续利用为基础的经济发展方式,保护当地珍贵的资源和脆弱的生态环境;发展乡村旅游的农村乡镇,通过开发和保护旅游资源,使广大农民有了很强的环保意识,促进了当地环境资源、生态资源和文化资源的保护,增强了农村地区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2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发展乡村旅游的策略
2.1统筹规划,政府引导。
经过多年的改革与发展,我国已建立了以合作金融、商业金融和政策性金融为基础的农村金融体系,但它们之间的功能既有重叠,又有空缺。因此,必须对它们进行革新、调整和补充,以完善农村金融体系,更好地满足新农村建设的需要。
一、农村金融体系存在的主要问题
1.政策金融力度不足。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的主要任务是承担国家规定的政策性金融业务并财政性支农资金的拨付,政策金融体现国家意向。随着农村市场化改革的不断深入,农发行的作用是十分有限的。一是作为政策性银行,其资金来源于财政拨款,长期以来资金拨付有限,且资金不能按时到位,有时不得不向央行借款,使筹资成本上升,制约了农业发展银行的发展;二是对农业发展银行实行“独立核算、自主保本经营、企业化管理”与农业发展银行承担的农村政策性银行的职能存在一定的矛盾;三是业务单一。本来政府建立农发行的目的就是要给农村提供政策性金融支持,但后来成了农副产品收购银行,仅在农产品的收购、储备、调销等纯政策性方面发挥作用。而农村很多需要政策性支持的事情,如农业的开发,农业科技的推广等方面作用较少。
2.商业金融嫌贫爱富。农村商业银行,全国数量较少,尚处于初始发展阶段,人们的认识尚不全面,具体的经营中表现为制度不健全,运行不规范。农村商业银行的资本不足及所涉业务的自然脆弱性,使其经营发展天生具有局限性,商业金融要赚钱就必须考虑交易成本和风险。大部分农民需要小额、频繁、多样的贷款,交易成本相对高一些。风险管理方面,商业金融对农民担心较多。发展空间很大,但愿意投入的主体很少,对从事农业的资金投入缺乏政策、法律上的倾斜保护。
3.合作金融名存实亡。农村信用社是我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农村经济的重要支撑。长期以来,农村信用社为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应看到,农村信用社在发展中日益突显出产权不明晰、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管理体制不顺、历史包袱沉重等一系列问题,已经逐渐失去了合作金融的特性,严重影响到农村信用社的发展和效益提高,逐步成为制约扶植“三农”发展的瓶颈。
4.民间金融缺乏规范。农村民间金融作为一种非制度化的体系,适应于农村传统的固有经济模式,再加之其形式的多样性和灵活性,在农村的金融体系中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已经成为农村经济融资的主要渠道。农村民间借贷在活跃农村金融市场、扩大农户生产经营资金来源、促进农村个私经济发展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但由于目前民间借贷来源主要是地下钱庄等。因此,我们也不能忽视其由于缺乏监管所容易引发的问题。首先,由于民间金融活动缺乏必要的管理和适用的法律法规支持,民间借贷风险大,容易引发债务纠纷。而且民间借贷具有为追求高盈利而冒险或投机的一面,严重扰乱金融秩序和影响社会稳定。其次,民间借贷其利率比银行同期利率较高。一方面加重了农民和中小企业的负担,另一方面严重影响了国家利率政策的全面贯彻实施。
二、完善农村金融体系的思考
鉴于我国农村金融体系存在的以上问题,应当从以下几方面为切入点,完善农村金融体系,以实现农村金融又好又快发展。
1.在政策金融方面,拓宽政策性银行服务功能。针对农业发展银行业务单一,难以发挥政策性金融的职能的局面,重新界定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的政策性金融业务范围,增加资金投入,充分发挥其政策性金融机构的职能。首先,要根据国家农业政策在作好收购资金封闭管理的同时,资金的运用要支持农村的社会发展和公共设施建设,加大对农村交通、水利、电网等基础设施建设的信贷投资力度。一是支持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技术改造,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二是支持农村开发和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地区平衡发展,提高农民的生活质量,提高农村社会化、现代化建设水平,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三是支持农业产业化和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抓住重点企业项目进行支持,加快农业产业化进程;四是全面支持贫困地区人口尽快脱贫解困。紧紧围绕稳定地解决农村剩余劳动力就业问题,稳定地增加农民收入的目标,重点支持有助于直接解决温饱的种植业、养殖业和农副产品为原料的加工业。其次,加大财政投入规模,使农业发展银行的资本金充足。最后,加快农业发展银行管理的各项立法,使各项金融政策能更好地贯彻落实。
环境经济学认为,环境容量是一种资源,同土地、资本、劳动力等资源一样,是完成经济活动所必须具备的条件。经济活动主体拥有排放一定数量污染物的权利,等于对相应的环境容量资源拥有了产权。这种环境容量资产产权与其他类型的产权类似,可以通过交易实现转移。环境容量资源可作为一种投资,在买卖排污许可证时,要对交易价格和污染削减边际成本进行比较。当许可证价格高于削减边际成本时,它将把资金投入到自行削减污染的措施上去;反之,当许可证价格低于削减边际成本时,它将转向购买排污许可证。
清洁发展机制就是利用环境容量资产产权交易来完成的。由于发展中国家能源、交通等基础设施正在开发之中,能源技术普遍比较落后,可以通过引进先进技术、改造落后装备等形式,实现低成本削减。而发达国家基础设施均已完成,更新改造周期长,置换费用高,因此削减成本也高。在这种形势下,发达国家为了避开高削减成本而到另一些削减成本较低的发展中国家投资生产削减额度。
二、实施清洁发展机制对我国的影响
我国是发展中国家,人均排放量远低于发达国家,对已造成的全球温室气体效应不负历史责任,因此在公约中暂不承担减排义务。但目前我国已是世界第三大能源生产国,也是仅次于美国的第二大能源消费国,每年消费的能源占世界总消费量的1/10。据世界能源委员会统计,中国二氧化碳排放量仅次于美国,居世界第二位,占全球总排放量的13.5%。由于经济持续高速发展,预计我国二氧化碳排放量在全球所占比例将继续增加,到2020年超过美国成为世界第一排放大国。我国既不承担减排义务,又是世界主要污染源的特殊地位,使我国的能源发展态势越来越受到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在国际上面临着巨大的政治、经济和外交压力。
京都协议的实施,对我国利弊共存。一方面,由于国际环境容量的划分直接关系到国家社会经济的发展,而我国是排放大国,因此在我国没有对减排作出承诺的条件下,清洁发展机制国际交易和管理体系的建立将会对我国有许多限制和制约,处理不当将会对我国社会经济发展造成一定影响。但另一方面,我们也应当看到,我国环境质量恶化已日益成为阻碍社会经济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瓶颈。要实现可持续发展,必须加大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力度,清洁发展机制的要求对我们实现上述目标有促进作用。同时作为发展中国家,清洁发展机制对吸纳发达国家对华环境投资和技术也会产生深远影响。
由于最大环境空间的存在,我国不可能长期游离于国际社会之外。因此,对减排作出承诺只是时间问题。为了减少排放就必须调整我国能源结构,限制煤炭的使用,走节约能源,提高能源使用效率,发展天然气等优质能源,大力开发水电、风电、核电等替代能源的道路。由于清洁发展机制使发达国家履约所需的减排费用大幅度下降,从而形成向发展中国家投资的动力。据有关研究结果表明:2010年发达国家总减排量的20%~60%需要通过清洁发展机制来实现,2008~2012年5年发展中国家通过清洁发展机制渠道获取的投资将达250亿~850亿美元,其中60%流入中国能源及相关部门。这些数量可观的资金主要用于:一是提高能源使用效率的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二是加速水电、核电项目发展;三是可再生能源及新能源技术研制与大规模开发利用等。因此,我国在履行清洁发展机制义务的同时,也要充分利用清洁发展机制带来的机遇,将过去没有市场价值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削减额通过国际市场交易实现其自身的价值。为发展我国可再生能源市场,开辟多种投融资渠道创造必要的条件。
三、大力发展农村水电是正确的战略选择
农村水电在我国可再生能源中具有重要地位,是可再生能源中的重要优质能源。在经济全球化条件下,发挥资源比较优势是一个国家和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的根本所在。作为替代能源之一的我国农村水电开发具有五大优势:
1.农村水电资源总量的比较优势
我国拥有世界上得天独厚的水能资源。水能资源理论蕴藏量为6.76亿kW年电能为5.92万亿kW·h。可开发水电总装机容量为3.78亿kW占世界总量的13.22%。其中可开发小水电总装机容量为8700万kW,占我国水电资源可开发总量的23%,位居世界首位。相当于世界水能资源相对丰富地区巴西全部可开发量的0.9倍、印度的1.5倍、美国的1.6倍,与加拿大基本持平。2001年我国农村水电装机容量为2626万kW,开发率仅为30.18%,存在着极大的发展空间。
2.农村水电资源的区位比较优势
我国水电资源分布主要是在中西部地区。当前我国正在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要实现西部经济跨越式发展,就必须解决区域社会经济发展用电问题,特别是广大农村地区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用电问题。我国西部可开发水电资源为2.74亿kW,占全国总量的72%。目前仅开发了2693万kW,占可开发水电资源的9.8%。其中小水电资源可开发量为5828万kW,占全国的67%。目前仅开发了892万kW,占可开发水电资源的15.3%。开发率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极具开发潜力。
3.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比较优势
我国农村水电的突出贡献是:在中央财政非常有限和国家电网顾及不到的情况下,不消极等待,依靠地方集资、群众投工投劳,提前几十年为占国土面积1/2的边远山区的人民提供了基本电力的公共服务,解决了大量无电人口和无电区域的生产生活用电问题,缩小了经济发达地区与经济落后地区的差距,促进了区域间社会经济协调发展。
我国农村水电开发利用的历史证明,发展农村水电不仅能够解决农村能源问题,而且可以有效促进农村经济和区域经济发展。农村水电经过几十年发展,如今已成为中西部山区农村经济和区域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它以电气化带动城镇化和工业化,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起到了推动相关产业发展和拉动内需的作用,同时也很好地解决了地方财政收入和农民脱贫致富问题;在发展区域社会经济中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农村水电资源丰富地区大多是退耕还林区、自然保护区、天然林保护区和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在这些地区开发农村水电,用来代柴、代煤、代气,减少农民对当地森林生态系统的破坏和对不可再生矿物燃料资源的消耗,起到了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作用。
4.农村水电开发模式的比较优势
农村水电的开发模式不同于其他大型发电设施。它主要是在远离大电网的地区进行分散开发,就地供电。基本属于地方项目,根据区域经济发展需要,由地方自行审批和投资建设。由于单站装机规模较小,资金量不大,工期短、见效快,有利于采取更为灵活多样的开发模式,适合地方、社会、企业、外商、集体、个人等多元化投资主体参与开发。不需要像开发大型发电设施那样,由国家财政注入巨额资金。只要国家对具有公益性质的农村水电进行科学的政策引导和适当的资金扶持,充分调动起地方自身的积极性和发展潜力,就能够达到推动农村水电快速发展的目的。
5.农村水电开发的技术经济比较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