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制度论文模板(10篇)

时间:2023-03-22 17:47:41

导言:作为写作爱好者,不可错过为您精心挑选的10篇会计制度论文,它们将为您的写作提供全新的视角,我们衷心期待您的阅读,并希望这些内容能为您提供灵感和参考。

会计制度论文

篇1

二、我国会计制度国际化的大致现状

1.会计制度国际化进程的单方靠拢

我国会计制度的演变都是学习国际上的做法,积极的向西方看齐,而这也造成我国在这方面过于单向趋同,而不是与国际的双向互动。例如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制定基本上都是由发达国家根据自己的利益需求制定的,这其中很少考虑到我国的特殊经济形势。虽然我国在会计制度的具体实践还不及国外发达国家,向其也学习可以让我国少走弯路,但是我国在经济文化背景上与西方尚且存在较大差异,像会计制度这样具有指导性的规则必然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我国会计制度的发展水平。

2.国内企业对会计制度的接受性不高

财政部的《企业会计准则》在上市公司正式执行的同时,非上市企业则是根据自身的企业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执行新准则,因此国内大部分企业的会计核算依然有较大差别的。有的企业会计核算本身就不够健全,这样势必造成企业对适时而变的会计制度的接受性不高,也不利于企业间会计数据的可比性。3.与国际会计准则的兼容性差我国会计制度建设的导向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大环境,而这也与国际会计制度制定的环境截然不同,从而我国会计制度与国际会计制度的兼容性问题也就日益突显。我国目前是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很多监管制度规定尚不健全,在跟随IFRS的步伐的基础上制定的会计准则并不能完全与我国目前的贸易形势相契合。

三、对我国会计制度国际化的展望

1.加强制度理论探索,为国际化建设创造条件

随着我国企业所面临的经济大环境的多样化,这就要求理论的探索方面需要不断创新,同时所处理的会计业务也不断创新。王军曾说过建设会计准则具有影响社会面广,牵涉的相关者对,业务技术较难的特点,是一项复杂的会计研究工程,这也决定了它是企业要发展必须面对的问题。这就要求会计研究者们时刻关注市场动态,充分利用学科间的联系,做好会计理论建设的基础工作。

2.明确会计制度国际化是长期的,不可一蹴而就

我们知道,国际会计准则是以美国、英国和法国等发达国家为主制定的,我国的经济水平与其仍有巨大的差距,我国还需加强与国际接轨的力度。大部分国家都明白会计法规要向国际标准靠拢,但是,由于国与国之间的具体国情不同,也决定制度的差异是不免存在的。所以我国在这个国际化的进程中,除了我国本身经济所处的阶段水平来说,还得依赖国际各方的变动,不可操之过急。我们得明确这种变动是长期的,需在稳进中实现国际化。

篇2

近年来,随着人们对健康重视度的加深,维权意识的增强,医患关系越来越紧张,当然,由此引发的纠纷也逐年增加。医院每年在医疗纠纷事故中的开支也不可小觑,但是新制度仍然无法完全解决赔偿费用的相关问题,没有具体规定医疗赔偿项目是否通过“预计负债”项目进行核算。

2.成本核算方面的弊端

一个完善的成本核算体系能够给医院的决策者提供帮助,解决核算中存在的问题,保证医院的平稳、健康发展。但新医院会计制度仍然无法做到这一点,成本管理制度不够完善,成本核算体系不够健全,成本的观念没有得到落实。一个好的会计制度应当能够全面核算医院成本,能全方位地核算各项经济活动,控制成本,提高医院资金的使用率。

3.医院固定资产的核算不合理

医院固定资产是医院开展医疗、科研、教学服务等各项工作的物质基础,是医院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现行医院会计制度却不尽人意,对固有资产的考察还局限于数量方面,核算缺乏质量和使用状况方面的相关数据,导致了准确度的低下、账目和实际的不匹配。减值准备的缺乏更增大了医院在市场经济变化中的风险。

4.医院会计队伍有待加强

新制度在实施之前,医院并没有对熟悉旧制度的医院财务人员进行新制度培训,而新的会计制度又跟旧有制度有很大差别,财务人员不能很快熟悉新制度,在处理事务时由于不熟悉新制度、甚至排斥新制度,仍然在沿袭一些旧的会计制度,导致对新制度的认识迟迟得不到增强。

二、医院新会计制度改革的建议

1.增设医疗事故科目

为了完善对医疗事故的管理工作,首先要做的是调解好医患关系,减少医疗纠纷事件的发生。另外,医院还应当增设“预计负债”科目,帮助降低医疗纠纷风险,帮助估算医疗事故的赔偿金额。

2.规范成本的核算

医院应当进一步健全成本管理核算体系,实现在有效控制成本的基础上完善医疗服务的质量。一个健全的成本核算不仅要包括收入和支出,还应当包括成本预算的程序调整、编制、执行等,实现对成本的有效管理。此外,成本核算体系还应当确定每一个部门的权力和责任,鼓励医院职工控制成本,尽可能地杜绝浪费现象。

3.加强固定资产的核算管理

笔者建议增设减值准备科目、“累计折旧”会计科目,所谓的累计折旧是用来反映固定资产价值转移情况的科目。期末累计折旧科目反映的是企业估计的固定资产已转移价值的金额。将累计折旧作为固定资产原值的备抵项,可以反映出固定资产的账面净值。由此可见,“累计折旧”科目的设立能够反映固定资产的净值,更能避免医院资产的虚增。另外,医院要定期核实考察固定资产的使用情况,实现固定资产账目与实际的一致性。

4.提高会计人员的水平

医院会计人员是新医院会计制度的主要实施者,在新制度实施之前,医院要对全体财务人员进行培训,帮助熟悉新制度。这样,在之后的实际工作中才能避免财务人员沿用旧有制度。

篇3

军队疗养院会计的会计要素。军队疗养院会计采用权责发生制基础,会计要素由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费用所构成,分为反映资金运动相对静止状态的要素和反映资金运动显著变动状态的要素。资产、负债和净资产即反映单位在一定时期的财务状况,是对单位资金运动的静态反映,属于静态要素。收入和费用反映单位在一定时期的经营成果,是对资金运动的动态反映,属于动态要素。

(二)军队疗养院现行会计制度的特征

为满足军队主管部门和国家卫生部门的管理需要,现行军队疗养院会计制度在核算方法和要求上具有其特殊性,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以权责发生制为核算基础兼有收付实现制的核算方式。军队疗养院是国家为现役及退役军人设置的促进健康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提供这些服务的费用来自国防拨款和专项经费等。同时,为促进军事医学技术的发展,军队疗养院也利用现有军事卫生资源面向社会公众开展医疗服务,并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收取费用,获得收入。所以军队疗养院的服务对象具有双重性,资金来源也多渠道,这些特性决定了军队疗养院会计既有军队预算单位会计性质,又有国家事业单位会计性质;相应的其核算一方面必须满足预算管理目标,即获得收、支、余信息及预算执行情况,核算基础是收付实现制;另一方面又要以权责发生制确认对外有偿服务的成本收益情况。

2.核算系统融预算管理与成本管理于一体。军队疗养院是军队预算单位,必须按照军队预算管理规定编制年度预算,军队疗养院经费收支情况,应编制完善的预算并在实际工作中执行,同时也必须按照《会计规则》要求反映预算执行情况。军队疗养院提供的预算会计报表在预算经费收支的确认等方面需完全符合《会计规则》要求。另外,军队疗养院利用现有军事卫生资源面向社会公众开展医疗服务,在这个过程中参与医疗服务市场的竞争,产生了医疗服务成本,疗养院必须按照会计制度的要求核算并提供统一、可比的医药服务成本信息为上级主管部门决策及医药资源的分配提供依据。目前军队疗养院引入成本核算观念,规范成本核算范畴,提出了以“军队人员”和“地方人员”为对象归集收支,分别计算出为军队人员和地方人员提供医药服务的总成本和单位成本。所以,军队疗养院会计制度需要既能适应预算会计管理需求,又能满足军队疗养院进行对外医疗收支核算的基本需求,并通过一套报表综合反映预算执行情况和成本核算结果。

3.医药收支的归集账算和表算相结合。为实现会计预算收支核算和医药成本核算的双重目标,完整反映会计核算结果,军队疗养院对医药收支的归集采用账算和表算相结合的方法。账算是指经济业务发生时通过成本收支账户,按成本对象归集收入和费用,为成本报表直接提供数据;表算是指经济业务发生时通过预算收支账户归集收入和费用,期末按分配标准和成本对象计算后为成本报表提供数据。军队人员医药直接收入(支出)、地方人员医疗(药品)收入、地方人员医疗(药品)直接支出,采用账算归集方法;军队人员间接支出、地方人员医疗间接支出、地方人员药品间接支出,采用表算归集方法。这种核算方法在成本范围、对象、方法等方面符合国家会计制度的要求,又能清晰反应军队疗养院核算结果,有力促进了军队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

二、军队疗养院现行会计制度的局限性分析

现行会计制度自颁布实施以来,对于加强军队疗养院财务管理、提高会计核算质量、控制医疗成本等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深入,现行会计核算制度在运行过程中,逐渐暴露出一些不足和局限性:

1.核算内容不够准确。疗养院的经费来源包括上级拨付的标准经费,对外有偿服务的医疗收入,还有专项经费。服务对象除了军队人员外也包括社会公众。在核算这些复杂的科目时,如果科目类别和层次分类不明确,核算结果也不准确。另外,会计核算中,对风险基金计提比例的规定模糊,应根据疗养院的类别、等级、医疗风险程度等,区别确定计提医疗风险基金的比例。如何使用也没有具体规定,难以按照权责发生制要求准确归集计算出医疗成本。此外,军队疗养院的收入和负债关系界限还不够明确,常常造成核算时发生混淆的现象,还需要合理预计负债,列入当期开支,才能真实反映财务状况。现行军队疗养院会计制度没有设置无形资产核算内容也影响着核算的准确性。

2.核算系统效率低下。军队疗养院现行的信息管理系统主要是“军队医院会计核算管理系统”与“军队医院卫生信息管理系统”(即“军卫一号”),这两套系统的由于开发目标不同,所以开发技术、标准及维护主体也不相同,造成数据采集没有形成良好接口,存在重复设计和数据不能共享的问题,许多数据需要手工处理,严重影响了数据的收集、传输、汇总和分析,核算系统效率低下。此外,军队疗养院现在使用的财务信息管理系统的子系统间也存在数据重复记录和输出的情况,且在范围和计量方法上不同,造成财务人员工作效率不高。

3.会计信息披露过于简单。全面的会计信息可以反映军队疗养院的财务状况,为上级主管部门和财务部门提供重要决策依据。但是疗养院现行的财务报告信息不够及时且完整性不足,主要表现在重货币性信息轻非货币性信息;重硬性资产轻软资产;重财务资产轻财务核心能力等。如会计报表没有如实的反映预算执行情况,即使一些会计报表的附注中对本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及差异产生的原因有所分析,但差异较大,这势必对信息使用者了解预算执行情况极为不利。又如资产负债表中,资产类中的固定资产一般情况下按相等金额列示,反映固定资产的原始价值,信息使用者难以真正了解实际资产状况,无法合理分析资产使用的潜力,也难以真实反映其资产保值增值的状况。另外,军队疗养院现行报表中没有设置现金流量表,不能及时了解单位的支付能力和现金流动状况,不利于信息使用者特别是单位内部管理者作出正确的财务决策。此外,不同部门、不同方面的人员获取会计信息的侧重点不同,这也要求军队疗养院披露的会计信息不断增多,越来越全面,以便决策者尽早了解疗养院的运行状况,发现其中的问题,尽早作出对策。

三、改进现行军队疗养院会计制度的建议

为了规范会计工作秩序,提供更加确切的会计信息,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完善现行军队疗养院会计制度,针对前面阐述的现行军队疗养院会计制度存在的缺陷,提出以下改进建议:

1.实行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的管理办法。军队疗养院的实物资产主要包括药品、卫生物资、后勤物资、医疗设备、房屋及建筑物等,其消耗是成本构成的重要内容。这些资产种类繁多、使用地点分散,加之长期受重钱轻物、重购轻管思想的影响,实物资产价值管理与实物管理分离,固定资产账实不符、闲置甚至流失或虚增等问题客观存在,导致成本核算的不够准确,收益率不实。为改进军队疗养院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建议采取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的方法。实物管理是对各类实物资产采取一系列管理措施。价值管理是指以货币为计量单位,对实物资产预算、采购、核销、登记、核算以及对实物资产存量清查核准、分类统计、处置等采取的一系列管理、监督活动。首先要强化思想,不断深化思想认识,更新管理理念,使管理工作成为常态,其次要严格落实制度,构建多部门联动管理机制,和规范的财务管理流程,拓展管理渠道,实现固定资产管理手段信息化,实现从资产预算、购置、使用到处置全方位、多角度的动态管控,最大限度地发挥资产效能,为成本核算提供良好的基础。

2.改进核算方法,扩大成本核算范围。军队疗养院是全额预算单位,其会计核算首先要反映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其次才是反映医药成本费用情况。因此,建议在维持现行会计核算方法基础上作适当调整。药品核算方面,按药品实际成本作为医疗业务成本进行会计处理,不再按零售价核算,这样若遇药品调价,则不应影响药品的计量。会计报表方面,将疗养院报告期内的预算经费收支、预算外经费收支和其他经费收支分项目列示,同时增加“现金流量表”和有关附表。对于必须发生的财政专项支出科目应设明细科目单独核算,还需确认固定资产的累计折旧方式。此外,为了使成本核算结果更加真实有用,建议进一步扩大成本核算范围,将疗养院的所有经费、全部消耗纳入医疗成本范围。

篇4

要说明财务制度、会计准则、会计制度以及税法之间的关系,首先应当对财务、会计和税收之间的关系,首先应当对财务、会计和税收之间的关系作出回答。

财务、会计和税务之间的关系,可以从不同的角度进行考察。从本文所研究的问题出发,他们可视为处理企业、国家和社会之间利益关系的三个切合点。改革开放之前是这样,改革开放以来,乃至于将来建立起成熟的市场经济制度以后,这个结论也同样是成立的。区别只在于,不同的所有制结构,不同的经济运行机制,这三是也就有不同的结合方式。

改革开放以前,基本经济成份是国有企业,经济运行方式是通过指令性实现资源的配置和社会总产品的分配。以集体企业为主体的非国有企业也采取和类似于国有企业的经济运行方式。就分配制来说,国家作为社会总产品分配主体,按照经典作者所阐述的社会主义分配原则,实行对社会总产品的统一分配,形成补偿基金、消费基金和发基金,从而实现社会再生。其中,财务制度通过规定资金投入、资产计价、成本补偿、收益确定、利润分配、基金形成等标准,成为三大基金分割的直接依据。财务制度也是国家税收的基础,财务制度所划定的补偿标准和收益确认标准,是确定税基的依据。而会计制度则是按照复式记账要求,根据财务制度和税法所规定的分配标准规范企业的会计科目、报告格式以及反映和核算内容。这时的会计制度本质上是薄记制度。

实践证明,以上分配制度以及与其相适应的财务制度、税收制度和会计制度的定位,弊病甚多。主要表现在:第一,分配权力高度集中。补偿基金和消费基金以及发展基金的分配比例都集中在国家手中。企业没有自,大到基建项目,小到更新改造,乃至职工福利设施,都是政府部门决定的。第二,分配过程缺乏制约。社会总产品有多少用于补偿基金,有多少用于消费基金,又有多少用于发展基金,服务于国家计划和预算,而没有考虑经济生活自身的规律。根据国家计划和平衡预算的需要,可以调整成本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可以推迟确认损失。这就是通常所说的"计划决定财政,财政决定财务,财务决定会计"的运行机制。在这种体制中,只有纵向决定与被决定关系,看不到相互制衡。

由于分配权力集中,又缺乏内部制衡,导致分配比例失调,突出表现是补偿和消费大量欠账,如,固定资产更新改造欠账职工福利欠账,环境治理欠账,等等。这些隐患现在已经充分暴露出来,成为当前改革和发展道路上的严重障碍。

一个国家一定时期的社会总产品补偿基金、消费基金和发展基金之间进行分配。这一结论适应于各种社会和各种体制。问题在于如何进行分配,由哪个主体进行分配,在哪些层次进行分配,根据什么进行分配。计划经济体制的突出问题在于,社会总产品是在国家层次进行分配的,企业并不是分配主体。换句话说,社会资金实行的是宏观循五,补偿基金和消费基金是根据国家计划进而通过财务制度进行分配的。改革的方面是,根据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承认企业是商品经济的细胞,在企业层次上进行分配,按照资本运动规律组织企业的财务活动和会计核算。

企业资本运动,首先表现为资本的投入,形成资本存量,然后经过生产经营过程实现资本的增值,对资本僧值进行分配,形成新的存量,进而实现新的循环。从资本的运动过程中,我们就很容易地找到界定财务、会计和税收的各自作用空间,并且能够找到计划经济体制下分配问题的症结。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不是投资本运行规律组织社会再生产,社会部产品价值和新增价值界定取决于财务制度,服务于国家计划和年度预算,最终表现为存量与增量界限的混淆,导致分配关系和分配比例的扭曲,这是我国国有企业当前普遍面临生存危机的深刻背景。

一般认为,会计通过价值的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提供有关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信息。这个结论基本上是正确的。但会计的深刻意义还在于,通过资产、负债、权益和收入、费用、利润的确认和计量,它划定了资本存量和增值量的界限,其中资产、负债和权益三个要素划定了资本存量的界限,而收入、费用和利润三个要素划定了资本增量的界限,这六个会计要素的确认和计量,贯串于会计循环的全过程,是会计职业的崇高追求所在,也是企业的得以持续经营的基础。包括国家在内的投资者所执行的财务活动,实际上是基于存量和增量的分割所进行的资源的配置,包括资本(即存量)的投放和利润(即增量)的分配。税收也是在合理划分存量和增量的基础上对增值的分配,尽管参与分配的法量依据完全不同于财务活动。

二、会计准则与财务制度

前面已经说到,传统分配制下,财务制度直接地执行统收统支的职能。是国家实现社会总产品分配的工具。由于分配权力高度集中且缺乏制衡,导致分配结构失调,弊病甚多。为此,我们建议全合认训并重新界定会计准则的性质和功能,将财务制度执行的资本存量和增量分割职能转交由会计准则来执行,建立起体现市场经济和现代企业制度原则、约束机制健全的社会总产品分配体制。

问题是,为什么会计准则能够执行这些职能,并且能够避免传统财务制度的弊端呢。这是由会计准则的内在机理决定的。

第一,会计准则是市场经济实践和人类智慧的结晶。经过近百年市场经济催化,会计准则已经成为有一套逻辑严密的概念体系支撑的规范系统。象真实与公允、权责发生制、可比性、谨慎等概念和原则,已经成为会计确认和计量的因有观念,规范着会计实务,不仅支撑着会计作为一个信息系统在市场经济中发挥重要作用,同样也使资本存量与增量的分分割建立在合理基础之上。

第二,在由投资者、债权人、管理者、政府部门、企业职工和会计职业等所级成的多角关系中,会计准则已经成为处理和协调经济利益关系在内的稳定器。企业是各种经济利益关系的联络点。这里所讲的经济利益,既可能表现为直接经济利益,也可能表来为经经济信息形式存在的间接利益,因为谁拥有更多的信息,谁就有更多的决策能力和影响能力,并获取更多的经济利益。其中,对我们本文所要讨论的问题有意义的,是其直接经济利益方面。会计除了其固有信息功能外,另一个重要功能是资本存量与增量这间的分割功能。对于股权投资者来说,存量是其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保证,一般情况下,会倾向于多确认存量(当然,例外的情况也是有的。比如,对于短线投资者来说,只在意企业的短期价值,可能会倾向于多确认增量。而这本身就说明了多元利益的存在);对于债权人来说,他们一般也倾向于多确认认存量,因为,存量充分意味着债权的安全系数更大一些;对于政府部门来说,其直接利益是税收利益,多确认增量,意味着更大税基;对于企业职工来说,其报酬往往是与企业的当期利润相联系的,他们也会倾向于多确认增量(当然,基于长期雇用、追求长期利益的情形也是有的)。类似于这样的利益主体及其利益倾向,还可以举出一些。为了协调各种利益矛盾,会计职业最早以中间人的面貌出现,主持会计准则的制定。

后来的实践证明,会计职业也是有自己独立的利益的,即,以最小的风险,获取最大的收益。其中,收益表现为市场份额、审计取费,风险则表现为可能的审计失误以及由此引起各种利益主体的诉求。所以它在行使其职能时,就会考虑特定利益关系中的力量对比,并以对自己有利的方式进行政策选择和设计。这正是为什么美国、英国等国家的会计准则制定权限先后从会计职业转移到独立的会计准则制定团体手中的真实背景。

基于以上分析,我们有理由将现行财务制度执行的制定资产计价和收益确定标准的职能分解出来,使其成为会计准则的职能,建立比较完善的会计准则体系和会计准则形成机制,有效地负担起资本存量与增量的分割职能。将财务分配和税收分配以及其他分配形式建立在合理划定资本存量和增量的基础上。

将财务制度执行的资本存量和增量分割取能改造为会计准则的职能以后,相应的问题是,是否取消国家对企业财务的管理。笔者认为,将财务制度执行的资本存量和增量分割职能改造为会计准则职能,并不意味着取消国家对企业财务的管理。相反,应当按照市场经济和现代企业制度原则,改善和加强国家作为所有者对企业财务的管理。

所谓财务活动、财务管理,都是围绕资源的配置和分配进行的。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资源的配置和分配基本上是由所有者在国家法律约束和计划指导下实现的。资金投资到哪里,投资多少,从哪里筹资,怎样安排资金结构,利润应当怎样进行分配,多少分配给投资者,多少用于后备和发展,基本上是所有者决定的,或者由管理部门在投资者的指导下进行。国家对企业财务的管理至多是从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保证小股东或债权人的利益作出必要的制度规范。可能的领域有,利润分配顺序,社会保障基金的提取,后备基金的建立,等等。现行公司法律对这类问题已经作出规定。

而国有企业的情况就大大不同了。国家是国有企业所有者,或者通过法人行使所有者职能。国家必须对国有企业财务进行管理。理由是:

第一,所有者对其资本的管理和控制,是市场经济赖以正常运行的保证。而国有企业的所有者是国家,对于国有资本的投放和国有资产收益的分配以对经营者的考核,必须由国家来执行。

第二,国有企业是实现社会主义经济社会目的的重要途径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国有经济是一个重要而特殊的经济成份。国有企业固然要以盈利为目的,但其所担负的经济社会目标也是十分重要的,比如形成合理的产业结构的职能,平抑物价的职能、解决就业的职能等等。这都要通过国家对国有企业财务的管理来实现。

第三,相对于非国有企业来说,国有企业的自我约束机制要弱得多,随的经营失败风险比非国有企业也要大得多。在任何一种经济体制中,都表现为一系列的授权过程。于对非国有企业来说,有的是由所有者本人直接经营,自己授权自己,其责任心和风险意识都是很强的。有的则是由私人投资的股份公司,也具有极强的风险意识。当然,由于掌握企业命运的大股东,对小股东潜在的损害,保留必要的后备。公司法律有关条款起的就是这样的作用。而在国有企业,授权层次大大增加,有时甚至不能直接确指是谁授权的。这就大大增加了授权风险。注重眼前利润而忽视长期利润,剥夺性经营而不注意资本维护和技术开发,冒险而不顾忌后果,等等。这就是产权经济学一再提醒的道德风险现象。可以说,国有企业的道德风险比非国有企业要大得多。这就有必要改善和加强国家对国有企业财务的管理和监督,比如规定和监控负债比率、流动性比率指标等等。

三、会计准则与税法

在传统体制下,税法和会计制度都是以财务制度为依据的。会计制度根据财务制度规定的计价和收益确定标准规范账务处理方法和程序,而税法则根据财务制度确定税基。随着会计制度改革和会计准则体系的建立和完善,资产计价和收益确定职能将由会计准则来承担。

需要进一步讨论的问题是,如何处理会计准则与税法的关系,是将税基完全建立在会计准则的基础上,还是另行制定一套扣税办法。或者将税法与会计准则统一起来。最近几年,不少同志倡导建立一门独立的税收会计学,并发表了一些研究成果。总的来说,有两种意见,一种观点是,税收会计学是财务会计学的一个分支,它集中研究和处理企业与税收有关的会计业务,比如,增值税的会计处理,以及纳税申报。还有一种观点是,鉴于财务会计与税收的目标不同以及会计准则与现实分配,即所得税会计。更有人建议,不但要确认所得税的时间性差异和永久性差异,并进行跨期分推,在此基础上建立税收会计学。

关于第二种观点,笔者认为,从会计的角度看,企业的纳税业务,与企业其他各类经营活动并没有什么两样,交纳各种税收,所导致的企业纳税久务形成的负债以及多交税收而应当退回税款所形成的资产,与企业对存货、固定资产、应收账款、应付账款等经济业务的核算原则是一样的,都要遵循有关会计准则的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标准。单独建立一门纳税会计学,就象要建立应收账款会计学、存货会计学、固定资产会计学一样说不过去。

关于第二种观点,涉及到要不要保持财务会计与税法在资产计价和收益确定上的一致。就成本和效益方面考虑,会计准则与税法如果能够协调好乃至统一起来,当然是一件好事。因为那样既有助于简化企业会计核算,又便于税收征管。然而,会计准则与税法在立法宗旨、服务对象和约束因素诸方面都是有区别的。就当前实务来说,税法与会计准则在诸多项目的处理上已经出现了一些差异。绝对地讲会计准则与税法保持一致,已经行不通了。但是,赞成会计准则与税法分离,并不意味着不顾成本与效益原则,盲目地追求两者的差异,甚至人为地夸大两者的差异,而不应当尽量保持会计准则与税法的协调一致,不要夸大纳税扣除政策的作用。实际上,某些税收政策的奖励或抑制作用是有限的,特别是在我国目前经营环境和企业机制下,更是这样。对于会计准则与税法在某些项目的确认标准上的差异的处理,笔者赞同我国现任会计制度有关所得税核算的规定,即,企业可以选择采用应付税款法和纳税影响会计法。

有同志建议,不但要跨期分配所得税,还要确认增值税时间性差异,并进行跨期分配,进而建立起税收会计学。笔者认为,借鉴所得税跨期分配原理进行流转税的跨期分期,不失为一种尝试,但需要注意以下两点:第一,任何一种会计方法的采用,都要符合中国现实和特定环境,符合成本与效益原则,不能为会计而会计,为研究而研究;第二,流转税跨期分配与所得税跨期分配一样,都是会计原理和会计原则的具体运用,属于某一类会计业务,指望因此形成一门税收会计学,无论是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上,都是不能成立的。

四、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

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的关系,所要解决的实际上是会计规范本身的结构问题。广义上讲,会计准则是会计制度的一种形式,就象会计制度以外,还有会计规章、会计规则、会计规定、会计处理办法等多种法规体例一样。20世纪80年代初开始搞会计改革,乃至于系统研究会计制度改革,开始用会计准则这个称谓,很大程序上受到西方会计实务的影响。因为美国、英国、加拿大以及国际会计准则都称accountingstandards或accountingprinciples,分别译为会计准则(或会计标准)和会计原则,当时国内大量介绍和译述西方国家会计文献,使得会计准则这个词成为市场经济制度下会计规范的象征。记得当时还曾就会计准则、会计标准或会计原则的区别或联系以及我们该选用哪一个名称进行过多次讨论和论证,后来在1988年义召开的中国会计学会会计基本理论和会计准则研究组的的研究会主达成一致意见,今天统一用"会计准则"一词,不再在名词上争论了。

现在我们讨论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的关系。已经不再是名词本身的讨论。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现在都以其现实存在,直接影响着会计实务和会计理论。当然,由于已经的会计准则在很大程度上借鉴了国际会计经验,会计准则几乎成为新的会计规范的代名词,因而影响更大一些。我们现在要讨论的会计准则,基本上是指已经或即将的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而会计制度所涵盖的内容要广泛得多,且复杂得多。其中有代表性的是"两则两制"中的13个行业会计制度和后来陆续的其他行业会计制度,象公路经营企业制度,还有股份公司会计制度、外商投资企业制度两个会计制度。从现行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看,表现形式、体例结构、详略程度、政策选择方面存在一定区别,但所涉及的内容基本上是相同的,相互之间的关系确定需要理顺,从而形成有分工又有协调、结构严密的中国会计规范体系。

早在20世纪80年代末财政部着手研究和草拟会计改革发展规划时,就提出了会计准则体系这一动议。1991年的《会计改革纲要(试行)》以及先后提出的《关于拟定我国会计准则的初步设想》等文件中,明确提出了建立包括基本准则与具体准则在内的会计准则体系的设想。当时,按行为和所有制制定的国营工业企业会计制度、国营商业企业会计制度等基本上是以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格式为框架的,这就是本文前面所说的,执行的是薄记职能。也有一些例外,1985年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会计制度以及1992年年初的《股份制试点企业会计制度》,除了传统的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方面的内容处,也独立地规定了一些资产计价和收益确定政策。实施"两则两制"时,由于当时《企业会计准则》只有一个基本准则,尚不能满足具体指导企业会计实务的需要,所以根据基本准则按行业制定了13种会计制度。这些行业会计制度也相应地充实一些会计政策的内容,即资产计价和收益确定方面的内容。这就是为什么随着具体准则制定工作取得进展,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的重叠之处越来越多、我们越来越关注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关系问题的根本原因。

如果说,20世纪80年代末开始会计准则时,还主要是直观地借鉴西方国家会计准则这名称和形式,那么经过10年来制定会计准则的长期实践,我们切实感到,分要素、分经济事项制定会计准则这个形式,有显著的优越性。一是分会计要素、分经济业务制定会计准则,有可能将某个要素或业务所涉及的定义、特征、确认、计量和披露要求阐述得比较全面且清楚,逻辑严密;而会计制度是按会计科目组织其逻辑结构的,其核心是账户设置、记录内容和借贷规则,不可能象会计准则那样根据特定要素或业务的需要灵活组织其结构和内容。二是会计准则这种形式已经成为国际公认的规范形式,已经为国际社会所认同,象法国、德国等国家也开始采用会计准则这种形式。

曾经普遍认为,会计制度是计划经济的产物,应当用会计准则取代会计制度。现在看来,评价会计制度,应当从内容和形式两个方面辩证地看。就内容来说,通过会计制度规定资产计价和收益确定等会计政策,并不是绝对不可行。有人说会计制度规定过死,不利于企业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会计政策。这种观点是值得商榷的。实际上,并不是会计制度规定过死,而是财务制度规定过死,不能把财务制度的问题算到会计的头上;就现行会计制度来说,除了仍然过多受到财务制度制约之外,很难说会计制度所规定的会计政策过死。再说,就提高会计信息的可比性而言,企业会计政策的选择余地将越来越小。会计制度的问题出在它的形式上,即如前面提到的,由于会计制度是按会计科目组织其逻辑结构的,因此,无法对特定会计要素和会计业务的确认、计量作充分交代,也就限制了它的作用范围,这也是形式决定内容的一个例子。

会计活动包括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四个环节,因此,会计规范也就有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这四个可能的要素。无论是国际会计准则,还是其他国家的会计准则,都只包括确认、计量和报告三个环节,而基本上没有涉及记录这个环节,就我国的会计准则来说,必要时也有一些有关账的规定,比如,单设账户还是合并反映,直接转销还是备抵方法,就属于记录的规定,因为不影响计量的最终结果。有关记录环节,所解决的问题主要有账户的设置、账务处理程序、账户对应关系,账户与报表项目的协调和配合等等。现行会计制度的形式特别适合于记录制度。所以,要不要用会计准则代替会计制度,实际上就变成了还要不要对会计记录环节作出规定?有关记账方面的事,是不是交给企业自己来做?

笔者认为,会计制度有关记录环节的规定,主要是帮助企业设置会计科目和建立会计核算体系,并不象会计准则那样直接影响会计信息的质量,所以,要不要对会计记录环节作出规定,取决于企业会计实务有没有这个需求。离开特定环境,绝对地说取消会计制度或保留会计制度,都是片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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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核算首先要明确会计基础。关于高等学校的会计基础,新制度规定:“高等学校会计核算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但部分经济业务或者事项的核算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采用权责发生制”。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高等学校会计核算应该以收付实现制为主,部分经济业务或事项的核算可采用权责发生制。这就存在一个问题:到底哪些经济业务或者事项的会计核算可以采用权责发生制呢?新制度中对此并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然而,从目前我国财政体制改革的要求来看,高等学校有关财政资金收支的经济业务会计核算应当采用收付实现制基础,而非财政资金收支经济业务会计核算则可以采用权责发生制基础。2010年12月财政部修订印发的《医院会计制度》(财会[2010]27号)中就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医院会计采用权责发生制基础,但财政资金收支业务仍然采用收付实现制。本文认为,财政部有必要效仿《医院会计制度》的做法,在《高等学校会计制度》中对这一问题加以明确。同时,要求高等学校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非财政资金收支业务或事项核算具体采用的会计基础,即权责发生制还是收付实现制。

2.高等学校会计科目设置问题

新制度中设置了“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存货”以及“预收账款”等资产负债类科目,这些科目均为权责发生制会计核算下的产物。本文认为,如果高等学校会计核算采用收付实现制基础,就无需设置以上会计科目。例如,采用收付实现制,高等学校购买存货支付的价款,就应该计入“教育事业支出”、“科研事业支出”、“行政管理支出”、“后勤保障支出”、“离退休支出”等支出类科目,而不应该计入“存货”科目。但新制度中对购入存货却作出了这样的会计处理:借记“存货”科目,贷记“财政补助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如前所述,高等学校财政资金收支业务会计核算应当采用收付实现制基础。由于“财政补助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科目核算的是财政资金收支业务,新制度中对于存货的会计处理容易让人误解为:“存货”科目核算也可以体现收付实现制会计基础的要求。我们知道,如果“存货”科目核算能够体现收付实现制会计基础的要求,那么“存货”科目期末余额需要在资产负债表日结转入相关支出类科目,但新制度并未对“存货”科目作出这样的会计处理规定。新制度中“应收账款”科目的核算也体现了权责发生制会计基础的要求。根据新制度,高等学校发生应收账款时,应借记“应收账款”科目,贷记“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科目。由于收付实现制是以现金收到或付出为标准来确认收入实现和费用发生的,因此在收付实现制下,高等学校只有在实际收到款项时才能确认收入的实现,没有收到款项就不应该确认收入。由此可见,新制度中“应收账款”核算体现的是权责发生制的要求。同理,“预付账款”、“预收账款”科目核算也体现的是权责发生制的要求。然而,新制度有关这两个科目的会计处理却让人难以理解。例如,新制度规定高等学校发生预付款时,应借记“预付账款”科目,贷记“财政补助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这样的会计处理意味着需要采用收付实现制会计基础进行核算的财政资金收支业务也可通过“预付账款”科目来核算,而“预付账款”科目核算却并不符合收付实现制的要求。

3.高等学校会计业务核算问题

3.1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核算问题

(1)不同会计基础选择下“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核算问题

为兼顾高等学校预算管理与财务管理需求,新制度将权责发生制引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核算,创新性地引入了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制度,这无疑有利于更真实地反映高等学校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符合“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的国有资产管理原则。但新制度同时规定高等学校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核算采用“虚提”折旧和摊销的模式(即计提的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冲减净资产“非流动资产基金”,而非计入当期支出),这实质上体现的是收付实现制会计基础的核算要求。如果高等学校选择采用权责发生制核算经营业务,那么用经营收入资金购买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的价款,应直接确认为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成本而非计入当期支出,但计提的折旧或摊销则要计入当期支出。所做账务处理应为:按照购买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支付的价款,借记“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照计提的折旧或摊销金额,借记“经营支出”等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累计摊销”科目。

(2)固定资产折旧年限问题

新制度虽然创新性地引入了高等学校固定资产折旧制度,但仅仅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范围进行了界定,而并未对高校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年限作出具体明确的规定。这就意味着在省级财政部门、主管部门未对高等学校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作出统一规定的情况下,各高校可自行决定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这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高校会计信息不可比。需要看到的是,虽然新的《医院会计制度》(财会[2010]27号)和《科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财会[2013]29号)中也没有明确规定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但该制度实施后财政部和教育部曾单独发文对其进行了统一规定。例如,对于家具、用具,医院规定折旧年限为5年,而科学事业单位规定折旧年限却为10~15年,不同行业同类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规定相差较大。因此,为提高高校会计信息可比性,加强高校固定资产价值管理,财政部和教育部应尽快明确各类固定资产折旧年限。

3.2不同会计基础选择下“在建工程”核算问题

新制度规定,“在建工程”科目核算高等学校已经发生必要支出,但尚未完工交付使用的各种建筑(包括新建、改建、扩建、修缮等)和设备安装工程的实际成本。高等学校与施工企业结算工程价款时,按照实际支付的工程价款,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在建工程”科目;同时,借记“教育事业支出”、“科研事业支出”、“行政管理支出”、“后勤保障支出”、“经营支出”等科目,贷记“财政补助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实务操作中,高等学校在与施工单位办理工程竣工结算时,还需要扣留施工单位5%的工程质量保证金。因此,如果采用收付实现制会计基础进行核算,那么“在建工程”科目核算的并非确认的工程成本,而是高校实际支付给施工单位的工程价款。这样一来,尚未支付的那部分工程价款也就无法体现为“非流动资产基金——在建工程”,与新制度中“在建工程”科目核算的相关规定明显不符。

二、进一步完善高等学校会计核算制度的相关建议

1.对明确高等学校会计基础的建议

会计基础选择直接影响到会计核算,因此新制度中有必要对会计基础加以明确。建议新制度明确规定,财政资金收支业务会计核算采用收付实现制,而非财政资金收支业务会计核算既可采用收付实现制,也可采用权责发生制基础。在新制度无法具体规定哪些业务或事项采用权责发生制的情况下,建议规定高等学校对采用权责发生制核算的业务或者事项,应当在财务报表附注中进行披露。

2.对明确高等学校会计科目设置的建议

会计基础决定会计科目设置及会计核算行为。为便于高校会计核算,建议新制度具体明确规定到底哪些科目是专门适用于权责发生制会计核算基础的,同时规定为采用权责发生制基础设置的会计科目不能用于采用收付实现制核算的有关经济业务或事项。

3.对解决高等学校会计核算问题的建议

3.1对解决高等学校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核算问题的建议

新制度中有关“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科目的会计处理体现的是收付实现制的核算要求。由于新制度引入了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制度,即将权责发生制引入了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核算中。建议对“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科目分别作出采用收付实现制基础和权责发生制基础的不同会计处理规定。采用权责发生制核算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应在资产取得时,借记“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时,借记“教育事业支出(非财政专项资金支出)”、“后勤保障支出(非财政专项资金支出)”、“经营支出”等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累计摊销”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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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制度的施行导致业务管理和财务处理都发生了相应的变化。例如,国库集中支付制规定了各学校的现金使用范围,强化了公务卡的使用,明确报账票据的要求。新制度摒弃了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会计核算中不计提折旧或摊销的弊端,对资产管理人员和财务人员均提出了新的工作要求。因此,学校在实施新制度的过程中,要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学习,分层次分内容面对不同的教职员工进行业务辅导。另外,财务部门要做到制度有上墙,票据有范本,业务疑惑有人指导等,使新制度能够迅速快捷地应用到学校的日常管理中。

2.完善监督制度,减免财务风险

财务监督体制在财务管理中有着不可忽视的作用。新制度明确了财务监督的主要内容,要求学校要做到事前监督、事中监督和事后监督相结合,日常监督和和专项监督相结合,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相结合,健全学校内部控制制度、经济责任制度、财务信息披露制度,依法接受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检查。因此,中职学校应该根据新制度的要求进行完善学校监督制度,细化管理,落实到每个项目,每个工作岗位,每个人。例如,编制预算时,以往由资金使用部门根据历史数据做适度调整填制,再由学校财务部门和教代会审核即上报方式,这种方式由于资金项目讨论不够充分,很容易出现执行预算的过程中需要多次调整预算的现象。那么,学校可以建立由资金使用部门、财务部门、学校领导组成预算委员会,按照先由预算委员会研讨各部门的资金使用项目,然后根据确定的使用项目估计预算数,再由教代会讨论通过后再上报的方式。执行预算时,财务部门严格按预算项目进行支出,严禁随意调整资金用途。对于需要调整预算的必须通过预算委员会充分讨论后再上报执行。在项目管理方面,组织项目相关人员进行项目绩效的分析,邀请第三方单位进行过程性审计和结果性审计,保证项目质量。在精细化管理方面,重视教育教研成本的核算,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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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环境发生的改变主要是教育、公共财政在体制上的改革以及筹资方式的改革。政府在过去的若干年中完全控制着高校的办学体制,但是近年来教育体制的改革已经驱使其倾向自主管理。社会化的改革已经在后勤全面开启,学费目前是全国各高校的重要经费,飞行学院由于扩招导致需要新校区的建设,贷款规模正在急剧的扩大着。部门预算近年来要求基本项目的收支以及后勤的预算都应独立的进行核算,零余额的账户信息需要设置相应的科目。政府的制度管理下的款项的采购及其预算要直接付给供应商,业务也有更改。

(二)学院的会计制度存在的问题

1.学院需要准确的核算出相关的收入和费用过去飞行学院所用的的收付实现制已经无法准确进行,有些尚未支付的债务需要承担,但是报表以及账簿却无法明确的体现,这对于防范财务风险是十分不利的;应收的学费以及尚未收到的学费不能被提供信息,能提供的只是收入;有的收支是跨年度的,在实际首付现金时需要加以确认,但是无法分摊于不同的年度,这很容易导致结余不实或者是年中转事项的错误处理。

2.减值和折旧在现行的制度中不适用于固定资产但这却许多信息失真、相关的教育成本无法如实的被核算,固定资产被补偿十分困难,无法被后勤使用。曾有关于高等学校教育培养成本的试行监审办法中提过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是作为教育培养成本的一部分的,这与现制度大相径庭。

3.事业单位相关的会计准则的一些规定导致飞行学院内部出现了两个会计主体,即事业经费的核算和基本建设会计,这十分不利于基建和自建的成本以及资产核算,期末时高校是需要编制两套报表的,每一套都无法反应资产、负债、收支的整体面貌。

4.会计的科目设置过于简单也十分影响工作进行。

5、财务报表的体系是十分复杂的,如果信息量始终过于简单也是影响报表质量的,导致报表不能完全纰漏信息。

二、预算会计与高校财务会计结合的具体模式

(一)会计制度和报告的分离

适当的分离预算会计和财务会计能更好地满足教育领域的要求,预算会计制度和财务会计制度的制定就需要分成两套,预算会计仍然是采用现金制,财务会计则是采用全责发生,这样就可以有效的提供成本信息和绩效信息。报告环节需要分别提供,使用者对这两者的报告的信息要求不同。

(二)核算的融合

在学院日常核算中,需要设计一整套科目体系,其中包括预算科目和财务科目,当遇到两者有相同的业务需要处理时就按照财务会计进行核算,月末的汇总要结转到预算的账簿体系,当两者处理的业务有不同时就按各自的体系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理。月末编制预算报表。

三、预算会计和高校财会结合的具体路径分析

(一)预算会计体系的重构政府管理的现行规定

对学院预算会计的设置体系有明文规定。预算会计不需要在其体系下设置完整的账簿,只要按照现金制反应收支即可,因此,预算体系需要设置的总账科目有:收入、支出、结余、累计净结余。

1.预算收入在收付实现制下确认的收入,确认口径可以和财务会计的一样,这样一来报表编制轻松了很多。长期股权投资和长期债权投资对于高校的收益影响不大,是非财政性的,预算会计体系的收入可以按财务会计体系的收入直接确认,无须再做调整。在学院确认预算收入时借方可记“预算结余”,贷方可记“预算收入”。

2.两者在支出的确认中存在差异,其中包括:固定资产的确认支出、在建工程的确认支出、无形资产的确认支出等方面。在财务体系中不会将这些确认为费用,在预算中却不是。在固定资产的折旧和无形资产的摊销方面前者确认为费用,后者不再确认为支出。如果飞行学院的固定资产是融资租赁的形式取得的,应该在支付时认定为预算支出。

3.无形资产所应用的实际情况不同摊销方式不同,用于事业的价值一次摊销,用于经营活动的价值分期摊销。制度的改革后,统一了现有的会计政策,会计处理方法上与购置固定资产一致,无形资产的支出在预算支出中确认,确认后的预算支出应借记“预算支出”,贷记“预算结余”。

4.预算结余在预算体系中属于平衡性的,反应预算的收入和支出的差额,是在未来会计期间里可以使用的。5.累计净结余科目所表示的是累计净结余的数额。在年末学院应该讲预算收入和支出的余额转入累计净结余科目,借记收入贷记累计净结余,同时借记累计净结余,贷记支出。结转后收入和支出无余额。

(二)财务会计体系的重构

1.当购置固定资产时并不确认支出,而是需要资本化的相应处理,使用期间必须提折旧,记在当期的费用中。无论是用于什么性质的活动,取得无形资产不需要确认支出,直接进行资本化的处理。自行建造的固定性资产时需要进行资本化处理的,借方应记在在建工程,在工程结束时,需要转到固定资产,记在建工程在贷方。

2.关于资产类也有相应的调整,原来的各项基金综合的改为长期性、限定性、非限定性净资产科目。期末余额分别反映长期资产形态的净资产、有特定用途的净资产、无特定用途的资产。

3.长期股权投资的后续计量需要用权益法。

4.费用类的科目需要分类,分别表示不同的支出用途,科目记做某某费用。为了方便反映关于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折旧和摊销,总账下要相应的设置二级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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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新会计制度对企业的影响

(一)影响了企业经营成果的核算范围

新会计制度对企业某些业务的会计处理范围产生了影响,进而影响了当前利润。主要表现为:原制度情况下,企业收到短期投资现金股利时,企业会将持有的短期投资企业获得的现金股利润,作为投资收益处理,因此可以认为是当前利润的增加。但新会计制度背景下要求企业的短期现金股利收益不做财务处理,收到的现金股利润也只是冲减短期投资账面价值。新会计制度还规定只有在短期投资转让时才能确认投资收益,就是说只有在现金股利润转让的时候才能获得利润,因此这就会引起纳税所得和会计所得的差异。

(二)对企业经营管理的影响

新会计制度的实施影响着企业的经营管理,全面除去了大量不良资金,企业净资产额下降,这就可能影响到企业经营能力,使企业出现资不抵债的现象。因此企业就必须要在发展中加强对市场需求及市场价格变化的关注,避免不必要的损失。另一方面,由于新会计制度对企业资产及经济利润的定义不同于原会计制度。这就要求企业在管理中要加强物资与资金的管理,增强企业保值能力,降低产品成本,才能保障企业运营目的的实现。

(三)对企业融资和投资的影响

由于全新的会计制度实现了国际会计趋同,基本内容向国际财务报告准则靠拢。这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我国企业与国际的接轨,保障了财务信息的透明公开化,真实有效地提高了财务信息质量,强化了会计水平。随着财务信息质量的提高,企业的融资渠道也将得到拓展,进而促进企业融资,这为企业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另一方面,在新会计制度背景下,企业投资机会越来越多,新会计制度打破了行业界限,使社会中的各行各业联系起来,加强了经济成分之间的合作,进一步促进了我国经济的全面发展。

(四)对会计工作开展产生影响

原会计制度在操作流程上比较严谨,操作空间较小,相比之下新会计制度留给企业的操作空间却比较大,因此很多会计人员在会计工作开展中无法适应新会计制度要求,对财务负责人增加了一项重要的评价标准,这就对会计工作人员综合素质提出了更高要求,使得会计人员直接将影响到财务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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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科研经费来源及性质界定不清

目前科研经费的种类主要分为纵向经费和横向经费两大类。纵向经费多是财政资金安排的专项经费,横向经费一般是从企事业单位转来的,地方高校相比211、985国家重点高校,因为受到高层次人才特别是顶尖学科带头人的缺乏以及设备投入等方面都相对落后,一般很难获取国家级重大科研项目,科研经费虽然逐年增加,但各级财政科研资金投入占比不大,例如:年收入近6亿的某地方高校,2014年财政性科研经费投入占总收入的1.7%,占当年全部科研收入的41%,其中包括人才引进专项科研经费和学科建设科研类经费等;而其他科研经费包括国家自然基金会、国家社科办、教育部等下达的少数科研项目经费,地方高校往往没有按纵向或横向科研经费性质区分入账,只是笼统的记入科研事业收入。2014年全国教育经费统计报表对科研经费的填写做了非常明细的要求,凡是政府投入的科研经费都需要拆分到最明细填列,这首先需要确定哪些经费属于政府投入的科研经费。但地方高校往往因为科研排名等原因,只重立项,对企事业单位转入的活动经费或培训费等都计入了科研收入。

2.科研经费管理制度不健全,缺乏有效监管

对于纵向科研经费大部分有相应的资金管理办法,如:《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经费管理办法》、《高层人才引进专项资金使用办法》、《高校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经费承担单位只需充分理解和掌握经费使用要求,规范管理即可,但地方高校往往因获得这类科研项目不容易,即使在管理制度的制定上也只是笼统地搬列一些条框,并不会明确具体的支出所占经费的比例;横向经费更是搬抄纵向经费管理办法,支出范围只是规定了大的比例,如业务费需占支出的70%,其余横向科研经费的使用全靠财务人员把握,造成横向科研经费支出就是科研人员与财务人员“讨价还价”的自由地。而监管部门只是在需要审查盖章时,简单地查看一下,有些还是“先斩后奏”,无法起到监督管理的作用。

3.科研经费支出的不规范现象

地方高校为了鼓励教职工积极参与科研项目申报,在科研经费支出方面随意性很大,造成支出结构不合理。课题经费的使用和管理由项目负责人全权负责,科研经费预算只是为了满足申报项目时审批通过,具体支出时编造经济业务、巧立名目将购买和支出与项目无关的办公用品、低值耗材、图书资料、设备购置等都列入支出。多次小金额使用同一供应商开具的材料、测试费、加工费等发票报销,回避转账支付、政府采购、审计监管等相关规定和程序,甚至还包括个人家庭消费的支出改变用途在科研经费中报销,用“真发票,假事项”套取科研经费。那些“原则上不得使用专项经费购置或试制基建设备和生产性设备;不宜大量列支实验室必备的常规通用和办公设备、办公家具;不允许列支办公室、实验室的维修改造费;不可以在专项经费中列支普通办公材料”等专项经费使用办法中规定不得支出的费用,更是列支得理所到然,合情合理。特别是个别横向科研经费报销人员经费、燃油费、接待费的比例超过70%,变成了企业不能报销的部分转移到地方高校这样的事业单位列支,成了项目合作企业的“避税港”。地方高校还有一个特点是科研经费相对集中在少数科研“大户”手中,有些科研人员同时开题十余项,项目名称基本相近,不仅自己经常支出混淆,财务人员也经常支错项目,而且严重影响资金支出进度,资金效率极低,反映在支出上,如:不少项目负责人名下购置的电脑就有4台以上,造成资产的重复购置和浪费。

4.缺乏科研经费成本核算所需必要条件

科研经费管理办法中规定,只有单独计量(必须有单独的表记系统)的水、电、气、燃料消耗费用才可以计入项目成本。然而因为高校教学与科研两者之间的相互交融使得高校科研成本具有双重性,特别是地方高校教学、科研、管理岗位双肩挑人员相对集中,新制度下同一负责人因工作性质不同,所产生的费用分别列入“教育事业支出”、“科研事业支出”、“行政管理支出”等,在当前形势下,国家一边不断增加教育投入,一边要求细化教育支出以便更好地核算出真实的生均成本,这就要求高校做好成本核算,但是地方高校无论从管理理念、成本单独核算的必要条件都无法达到,例如:将科研项目间接费用的仪器、设备和房屋等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科研工作中耗费的单位水电费,以及依托单位为课题服务的人员费用,都无法准确的计量纳入科研项目支出,都在学校“教育事业支出”科目及其相应的经费项目中列支,造成虚增了“教育事业支出”、虚减“科研事业支出”,使教育生均成本和科研项目成本都不能准确地体现,个别项目负责人有意使用学校经费,而沉淀很多科研经费,从而造成教育事业经费紧张,而科研经费使用情况的会计信息也不真实、不合理。

二、新制度下规范地方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策略

1.根据新制度地方高校细化科研经费的分类

新制度明确指出设置“科研事业收入”的同时对应资金来源细分二级明细“财政补助收入”、“非财政专项资金收入”和“其他资金收入”,地方高校应改变除了国库下达的科研收入记入财政补助收入,其余都记入“其他资金收入”的做法,例如应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转入的科研经费记入“科研事业收入—非财政专项资金收入”;学校从非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不属于科研收入的经费拨款,通过“其他收入”科目核算。只有明确了科研收入的分类,才能按照新制度明确“科研事业支出”二级明细支出分类:财政补助支出、非财政专项资金支出和其他资金支出,也才能将其中项目支出的结余结转的余额分项目转入新账中“财政补助结转”、“非财政补助结转”、“事业基金”等科目。

2.地方高校切实健全科研经费管理制度,加强相关部门之间配合

地方高校应提高对科研经费管理重要性的认识,借着近年来高校科研经费已经发生的腐败事件实例,结合地方高校大部分人员对财务管理知识了解不多,科研项目人员对科研经费需要按各种专项资金管理的办法一知半解,使高校财务管理难度加深,造成部门之间、人与人之间相互不理解的普遍存在的事实,顺应新制度的颁布,财务处应与审计处、科技处密切配合,积极主动地在科研人员中大力宣传《会计法》和教育部、财政部颁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等财经法规,及时对财务管理相关知识,各种科研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目的、意义及要求进行广泛地讲解和宣传,使相关人员对管理制度有一个比较全面和深入的了解,引导他们树立正确、合理的既要按照科研项目经费管理要求使用经费又要遵守财务相关制度的观念。应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地方高校在不违背该管理办法宗旨的基础上,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灵活制定适合本单位的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学校科研、财务、审计等部门及项目负责人在科研经费使用与管理中的职责和权限,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通过建立信息共享平台,连接财务、科研、审计、资产等职能部门,以便对科研项目全过程进行监管,例如抽查差旅费支出,核实出差人员身份、出差目的地、出差频率等,核实出差人员是否为课题组成员,是否有住宿费佐证(如无,需要提供其他支持性材料),出差目的地与研究项目相关性;完善科研经费约束监督机制,以达到管理环节的相互协调、相互依托、相互渗透,使有限的科研经费发挥最大的经济效益。

3.规范科研经费的支出,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

地方高校除了财政下拨的科研经费,凭借在地方人才较集中的特点,为当地企事业单位服务,提供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成果转让等项目取得不少的社会投资。例如从某地方高新区企业转入技术咨询服务费20万元,该项经费只有人工成本,而科研人员有工资性收入,不能领取劳务费,只能在人员工资支出一定比例的报酬,为了合理减少个人所得税,科研人员又与财务人员斤斤计较起来,找来很多真票据假事项的发票来报销,即增加了财务人员的工作量,也使科研项目支出会计信息失真。2011年财政部、科技部颁布《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财教〔2011〕434号),明确将课题经费划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间接费用主要包括承担课题任务的单位为课题研究提供的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水、电、气、暖消耗,有关管理费用的补助支出,以及绩效支出等。其中绩效支出是为提高科研工作绩效、鼓励科研人员积极性所予奖励安排的相关支出。合理提高科研人员的应有报酬,可以将科研人员在教学之外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取得的报酬计入“劳务费”,不用“真事假做”,鼓励课题研究人员走出去,拿到最真实的调研数据,形成高水平的研究成果。在科研项目支出范围地确定时,引进独立的第三方评价机构对申报的经费项目和预算浮动范围进行可行性论证和合理性评估,再根据批复的预算数,通过现代技术手段控制相关支出比例,将预算金额导入账务系统,保证科研经费支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管理,做到科研经费预算管理的严肃性与灵活性相协调。

4.推进成本核算,真实反映科研项目成本

科研经费地核算是科研经费管理的重要内容,按项目预算控制开支范围,进行成本核算是进行财务监控的重要手段。一方面要严格按照项目预算控制开支范围和标准,审查与本项目无关的支出内容;另一方面,要大力推进科研项目的成本核算,真实、全面、完整地反映科研项目的成本,特别是对开展科研活动占用学校资源发生的实验耗材、实验设备、水电费、固定资产折旧、科研人员经费等相关费用,应该创造条件尽可能的单独计量,无法单独计量额按科学合理的比例分摊。这样既能保证科研经费开支的适度、合理、透明,同时也能够使高校教育支出更合理,生均成本更真实,减少成本核算不完整,造成的教育投入“只见增长不见效益”的现象,也减少了科研经费“真票假事”支出的现象,提高科研效益。而在固定资产折旧分摊时,由于高校在购置时已经一次性计入成本:借:教育事业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贷:银行存款;计提折旧时:借: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贷:累计折旧。当科研活动占用学校资源需要分摊折旧时,应增加科研事业支出减少教育事业支出,借:科研事业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资产使用费-折旧),贷:教育事业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依次类推,真实反映科研项目实际耗用分担的成本。

篇10

人为的活动,对自然日积月累的剥夺,严重干扰和破坏了大自然的内在平衡,从而不仅给人类生存造成严重的生态危机,也最终影响和制约了经济的发展。而环境会计制度在人们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引人,将有助于从根本上改变人们对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之间关系的片面认识,有助于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与环境的可持续利用。

1传统会计的局限性长期以来,人们在思想上缺乏环境意识。在理论上认为没有劳动参与并不能进行市场交易的环境资源没有价值;在行动上对环境资源进行掠夺性开发,致使自然资源大量损毁、生态资源严重恶化,肖日弱了经济发展的根基。随着环境的恶化,人类为经济的持续发展付出了沉重的代价,这使人类逐渐认识到环境保护、环境管理的重要性。而环境管理需要会计的计量、记录和报告,需要会计系统提供完整真实的环境经济指标。然而,传统的会计理论着眼于无生态的环境,只从人类经济活动的角度反映和监督企业资本及其运动,按权责发生制、历史成本和复式记帐这三大会计基本支柱对发生的经济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传统会计并没有把环境支出与收益纳人其核算体系,没有对环境项目进行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没有提供生态效益方面的信息,而是把会计主体局限在没有生态的环境之中,资源和环境的消耗没有计入成本。

原会计核算体系已面临着严峻挑战。将环境项目纳人会计核算体系已成为必然。传统会计的目标是借助会计对经济活动进行核算和监督,为经营管理提供财务信息,并考核经营责任,从而取得最大的经济效益。传统会计侧重于从人类经济活动的角度出发,着眼于对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没有将环境所带来的经济问题纳人会计研究的范围,表现为会计信息披露不充分和会计循环过程的不完整,缺乏对企业环境资源、环境责任和环境费用的计量,缺乏对企业取得的环境收益或损失的确认。传统会计没有把企业视为与环境共生的经济体,没有认识到经济运转和自然环境循环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认为经济循环是企业从环境中取得资源开始,到企业实现其产品,取得经济收益结束。忽视了环境对企业的影响和企业对环境的影响,忽视了环境自身的物质补偿过程和企业环境中取得资源造成的企业对环境的补偿责任。

具体而言,没有将环境资源确认为资产,没有将企业应承担的环保责任确认为负债,没有将环境资本确认为所有者权益,没有确认环境收入和费用以及环境利润。导致上述问题的原因是,传统会计认为没有凝结人类一般劳动的环境资源是没有价值的,不必对之进行确认和计量。应当看到,环境资源具有社会产品具有的有效用性和稀缺性,应当并可能对其进行确认和计量。环境会计则着眼于高效利用资源,从人类的全部活动过程和整个生态环境资源出发,围绕着自然资源的耗费应如何补偿这一主题,力争对环境管理中各个层次的职责履行情况作出确认、计量和报告,在根本上改变了传统会计理论对整个会计要素的界定。所以说环境会计解决了传统会计理论所不能解决的社会生态环境问题。这说明了在我国实行环境会计的必要性。反过来,环境会计信息系统所提供信息的质量又直接影响着环境管理的成败。环境的恶化,要求产生环境管理,而环境管理的产生又要求环境会计随之产生和发展。

2环境会计的产生自18世纪60年代产业革命发生,到20世纪30年代进人新技术革命时期,再到20世纪70年代的高新技术时期,在人类文明的进程中创造了奇迹,同时也产生了一个十分严重的问题,经济之发展与环境之恶化犹如一种双面镜,一面显现出现代经济社会的繁荣景象,而另一面却照出了人类文明的病态。在这种文明的缺陷之中,也即是人类处在一种“灰色”和“绿色”的矛盾之中。为了解决这个矛盾,自60年代末70年代初开始,西方经济学家,环境学家,社会学家,生态学家等都着手讨论经济与环境的协调发展问题,以实现绿色回归,开辟一条绿色经济之路,并且呼吁全世界的人都来向环境宣战。环境会计是20世纪70年代产生的新兴会计学科。它的产生,主要源于现代工业的迅猛发展,自然资源遭到极度开采,废弃物质大量排放,使人类的生存环境日益恶化、空气污染日趋严重、自然灾害频繁发生、全球气候遭到改变、生态系统失去平衡。

这一切引起人们的普遍关注。于是,一场以保护环境、保护地球为宗旨的环境保护运动由此兴起。与此相适应,许多国家的会计理论界人士在分析了传统会计理论和方法的局限性基础上将环境问题纳人会计研究的范畴。直接导致了环境会计的产生,环境会计理论也因此形成并得以发展。人类在生产和生活过程中,不断从自然界取得资源,同时又将生产和生活中产生的废物排放到环境中去。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口的增长,人类要求从自然界取得的资源越来越多,同时排放到自然界中的废物也越来越多,超过了自然界的承受能力,导致生态破坏、环境污染日趋严重,动摇了国家发展经济的自然物质基础,制约了经济发展,使人类与自然、生态与经济出现了十分不协调的局面。目前,世界各国都不同程度的存在着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问题,各国的环境问题又共同造成了全球性的环境问题。面对越来越严重的环境问题,各国提高了对环境问题的重视程度,在世界范围内寻求合作以解决治理环境的国际协调问题。1987年,联合国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提出了可持续发展战略,作为指导各国环境与发展实践的共同战略。所谓可持续发展是指既满足当代人的需要,又以不对后代人满足其需要的能力构成危害的发展模式,其实质在于限制、调整人类的各种活动特别是经济活动,在经济社会的发展过程中解决各种环境问题,使经济社会的发展建立在环境资源可以承受的基础上,并促使其充分、持久地发展,从而最大限度地满足当代人和后代人的需要。

1992年,联合国在巴西里约热内卢召开了“世界环境与发展国家首脑会议”,就社会、经济及环境一体化的可持续发展战略达成了共识,通过了保护世界环境的四个纲领性文件,掀起了世界性的环境会计研究。3环境会计的概念及目标环境会计是将会计学和自然环境相结合,采用多元化的计量手段和属性,以有关环境法律、法规为依据,研究经济发展与环境资源之间的关系,并运用专门方法,对企业给社会资源环境造成的收益和损失进行确认、计量、揭示、分析,以便为决策者提供环境信息的会计理论和方法。在基本属性上,环境会计属于会计学的一个分支,但它又是环境学、环境经济学、发展经济学与会计学相结合的产物。环境会讨一的基本目标是可持续发展。可持续发展问题关系到人类的生存和发展。从实质上讲,可持续发展由“生态效率”和“生态公平”两部分组成,前者是自然环境和人类对它的利用问题,属于环境问题,后者是每代人之间的平衡问题,属社会问题。然而现实中人们最关心的是生态效率问题,特别是在工商企业中,而很少在生态平衡问题上考虑并实现可持续发展。在这种情况下,环境会计所要做的便是把环境看成是有价值并能被计量的经济资源,将其资本化为环境资产进行核算。环境会计核算与报告将提供关于环境资源的利用、损失浪费、污染破坏和补偿恢复等方面的信息,从而促使企业以理性的观念,在注重经济效益的同时,高度重视生态环境和物质循环规律,合理开发和利用资源,努力提高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从而达到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3企业行为对环境的影响企业对环境的影响可以从两方面来看:一是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即环境污染和破坏生态平衡;二是对环境的有利影响,至少是不损坏环境或对环境污染予以治理从而恢复原来的环境质量,即环境保护。企业会计如果考虑企业行为对环境影响的话,它就必然会涉及到环境污染和环境保护两个方面。因为企业要实现长期生存和稳定发展,必须树立适应环境的观念,社会环境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制度基础,而自然环境则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传统观点认为:企业必须尽可能地适应社会环境,寻求最佳投资环境、融资环境、市场环境和政策环境,才能求得长期生存和稳定发展。而从可持续发展观点看来:企业的生存和发展需要不断地从自然环境中取得资源,又要不断地将废物排放到环境中去,如果企业没有一个持续、稳定的自然环境作为物质基础,求得与自然环境的和谐共生,企业的长期生存和稳定发展只能是空谈。现实生活中,人们的环境保护意识不断增强,越来越要求企业提供更多的绿色产品,企业立足自身经济利益,也应增强环保意识,增大环保投人,降低能源消耗,细化环保投人和产出的计量,计量取得的环境资源、负有的环保责任和发生的环境费用,确认取得的环境收益或损失。这样才能全面的衡量企业的效益状况,为企业目标的实现提供真实、可靠的信息。而当前表现最突出的矛盾就是在传统会计制度下,企业披露的会计信息对环境资源的损耗和补偿程度反映的模糊,甚至忽略。企业为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往往是对环境资源的损耗大大超过补偿,造成环境资源的不合理开发,环境恶化越来越严重。导致企业发展经济的“欲速不达”。超级秘书网

由于对环境资源的过度开发和浪费缺乏有效的监督和控制,现阶段仅仅从法律监督和行政管理方面对破坏环境的行为进行控制,而没有健全、系统的量化指标把企业的环保责任和经济效益联系起来,把保护环境变为企业的自觉行为。企业还没有把环境保护作为企业生存和发展的一个必要条件,没有把环境保护作为企业扩大市场占有率、提高经济效益的重要手段,认为进行环保投人和技改得不到切实的回报,积极性较差。为提高环保投人产出率,改善环保工作的效果,确保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利用会计手段对环境资源和环保责任进行确认、计量和控制,合理地对企业耗用环境资源的程度进行核算的环境会计就蕴育而生了,这是一种必然结果。环境会计强调企业对环境资源保护的责任,使企业站在社会的角度上,在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同时,承担起保护环境资源、合理开发和配置资源的责任,发挥会计核算、监督的职能。建立环境会计制度,就是要客观地反映企业对环境资源的损耗和补偿过程,让社会和国家来监督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状况,实现环境资源的损耗和补偿的良性循环,达到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杜会效益的协调和融合,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4实行环境会计任重道远我国环境会计从九十年代初提出至今有十多年历史了,人们的环境会计意识正在逐渐加深,环境会计理论体系正在逐渐完善。但要广泛地实行环境会计仍需时间。人们的环保意识虽然普遍得到了提高,绿色工业、绿色农业、绿色食品、绿色消费等已经逐步深人人心,但是却很少有人知道环境会计。加强环境会计的宣传任务仍很艰巨。实行环境会计不仅是一个会计问题,而且是一个复杂的环境间题和社会问题,是一个跨世纪的系统工程,涉及面广,内容复杂,对社会可持续发展意义重大。因此必须得到国家行政管理部门和全社会的高度重视。行政管理部门应对企业经营者及会计人员进行环境会计培训,使企业经营者认识到企业要可持续发展,必须实行环境会计制度,这是企业义不容辞的责任。同时要加大环保执法力度,以其强制性、可操作性规范企业的环境行为,做到奖惩分明。用环保罚款筹集部分资金,建立环境会计研究基金,用于奖励研究环境会计、治理污染和举报破坏、污染环境的有功人员,以推动我国环境会计早日广泛实行。

严重的环境污染和有限的环保投资要求尽快实行环境会计制度。企业披露的环境会计信息,可作为环境管理的决策依据。环境会计在我国起步较晚,相关的研究还不很成熟。由于涉及到许多具体的自然和社会问题,环境会计在我国实行不能照抄照搬国外的方法,也不可能一步到位。而应从我国实际出发,有选择的在大家较为关心的产品行业进行试点,循序渐进逐步推广。环境会计的顺利实行,必须以政府行为、企业行为和公众行为的有机结合为保障,缺一不可。随着人类社会的不断发展,人类和社会的关系越来越密切,环境会计存在的空间和必要性会越来越大,它的实行必将对企业行为的评价、对环境的改善,对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将产生深远的影响。

参考文献

1.路江涌.浅论环境会计产生的环境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