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3-22 17:48:21
导言:作为写作爱好者,不可错过为您精心挑选的10篇德育原则论文,它们将为您的写作提供全新的视角,我们衷心期待您的阅读,并希望这些内容能为您提供灵感和参考。
教育心理学的研究表明,品德的形成是内外多种因素交互作用的结果。只有教师的“教”,没有学生的“学”,德育便不能落实到实处。受教育者既是客体也是主体。作为客体,受教育者是教育者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地施加影响的对象,他们的知识、智能、道德品质必须通过教育才能形成和完善。德育之所以存在,正是建立在它的对象需要和可能教育的基本点上的。但是受教育者绝不仅仅是被动、消极、机械地承受教育者影响的客体,而是一个积极、能动的主体,是有意识、有目的地活动着的人。增强受教育者的教育主体地位,使教育过程转化为自我教育过程,是道德教育过程的最完善的体现形式,也是现代德育的内在要求。
一、主体性原则及其特征
人的主体性是指人作为社会实践的主体所具有的能动、自主和创造的内在特性,它体现在人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生活中,也体现在人对真、善、美等价值目标的不断追求中,德育实践告诉我们,把目光凝聚在学生个体品德的动态构建和可持续发展上,是更客观、开放,更符合整个社会道德发展的历史逻辑。所谓主体性原则指的是以主导性的道德规范作为学生品德构建的骨干的基础,尊重学生的人格,培养其独立、自主学习的能力,不断激发真挚的、发自心灵深处的道德情感体验,使之成长为能进行自我教育和独立进行道德活动的道德主体。主体性原则有以下特征:一是自主性。即把德育的主动权逐步让给学生,让学生参与到教学中来,自己教育自己。自主意识是一切积极因素的源泉,是良好品德形成和发展的动力。因为德育过程是极其复杂的,它不仅要解决知与不知的矛盾,而且还有信与不信、爱与不爱、知与行的矛盾。另一方面是说,学生不可能永远接受教师的教育和指导,他们终究要长大,终究要离开学校。苏霍姆斯林说过:“真正的教育是自我教育。”“不教之教”是教育的最高境界。在培养学生自主意识的德育内容设计上,我们必须尊重学生的独立人格,发扬民主作风,建立平等的师生关系。在教学过程中,要视学生为学习活动的主体,培养学生自主学习的习惯,提高自主学习的能力。
二是能动性。所谓能动性,即不仅强调社会发展的整体需要,还要强调个人追求人生价值、自我实现、张扬个性的内在需要,在具体德育情景中激发受教育者的积极性。教育者通过设计一些具有德育内容的活动,让教育对象参与,如演讲、论辩、知识竞赛、革命歌曲演唱、社会实践、青年志愿者活动、创建文明小组等等。这些教育性活动以直观的形式,在操作的层面上把德育内容传达给教育对象,使教育对象在参与过程中获得深刻的体验。活动中介的特点是具有渗透性和体验性,使接受者在特定的情景中对德育内容进行选择、理解、确信,逐渐认同社会主导的道德观念,放弃和改变自己原有的狭义或错误的观念。同时,使接受者得到一种自我肯定、自我完善的满足,有一种成功感,得到一种精神的享受。如此,德育就成为“愉快教育”,成为人们乐于接受的教育。
三是创造性。所谓创造性,是指道德是随着社会发展而发展的,应鼓励受教育者富有创新思维,具有变革更新观念的能力。我们知道,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社会环境的错综复杂、千变万化、异彩纷呈,决定着一个有主体意识的人,面对纷繁的社会现象,应该能在既有的社会规范基础上,经过自己的理性思维,独立地作出道德判断和道德选择,自主地调节自己的道德行为,在生活实践中完善自身的品德,丰富和发展社会的道德规范,在这种完善中求得情感的愉悦和人格的升华。这个过程不是一蹴而就的,它循环往复,没有终结。它会面临众多的矛盾冲突,甚至是道德的两难境地,但自主思考之后自愿的抉择比之服从权威,更具有意志力,这种出自内在需要和动机支配的道德行为,才能最终达到“言行一致”的理想境界。
二、充分发挥受教育者的自主性是现代德育的内在要求
首先,坚持德育的自主性原则符合辩证唯物论的基本原理。
哲学认为,物质决定意识,物质第一性,意识第二性。学生是道德实践的主体,作为一个活生生的个体,是具有生命力和创造力的,而应该有他的自主性、独立性,成为自己创造性活动的主宰者。老师与学生的关系,是平等的“我和你”、“你和我”的主体问的关系,是平等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
哲学在承认物质决定意识,物质第一性,意识第二性的同时,又承认意识对物质有反作用,也叫主观能动性。主观能动性是人类特有的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能力。人与动物是有本质区别的。人在进行实践活动前,会根据客观事实,引出思想、意见,提出计划、方案等等,这是动物无法做到的。不少动物具有奇特的本领,比如,蜜蜂制造蜂房的本领常使建筑师感到惊讶,然而,即使最拙劣的建筑师也要比它高明,因为建筑师在建筑房屋之前已有设计的图样,蜜蜂建筑房屋只是它的本能活动而已。当然人的反映不是“照镜子”,也不是“照相”,而是在获得外界的信息后,要经过人的大脑思维从而形成意识。主体性道德素质的培养强调主体要通过独立、自主、主动、积极的理性思考后做出道德原则的选择,这就肯定了主体具有主观能动性。因此,我们不要期望受教育者把社会所要求的固定的道德价值和道德习惯,都能背下来并原版的去展示,这正如人们可以强制地把马牵到河边,但不能强迫马饮水和怎样去饮水一样。我们只能遵循人的发展的内在程序,努力“唤醒”和培养人的创造力,做好外化的工作,而内化的工作,还是要由主体接受反映并通过自身的理性思考,从中分辨真与假、善与恶、美与丑,促使主体精神境界的提高。正如辩证唯物论所讲,内因是变化的根据,外因是变化的条件,外因通过内因而起作用。
辩证唯物主义认为,发展就是新事物的产生和旧事物的灭亡,就是“新陈代谢”。事物保持自己性质的稳定性是相对的,过程持续时间再长也总有结束,而发展是必然的、永恒的。道德同样也是相对的,任何道德都必须服从于不断变化的社会需求。它的发展也是一个肯定——否定——否定之否定,无限发展的过程。通过道德主体去继承时代道德的合理部分,扬弃其不合理的部分,从而实现时代的超越,促进道德的发展。其途径是由道德主体通过独立、自主、主动、积极的理性思考后做出道德判断,而又自主、自觉、自愿的做出道德行为,不断的丰富和发展道德体系。从20世纪60年代的学雷锋做好事,到90年代以来的“青年志愿者”、“希望工程”、“手拉手活动”、“扶残助残活动”以及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等都是时代的产物。这些都体现了道德主体在促进道德发展中所起的作用。
其次,坚持德育的自主性原则,是以德育心理学为依据的。
德育心理学告诉我们:知、情、意、行四种心理成分有机组合,和谐发展,共同组成了一个人的品德结构。过分强调某一方面而忽视其他,就会造成品德结构上的缺陷。总的来说,“知”是“情”、“意”、“行”的基础;“情”影响“知”的形成和发展,并且与“知”相结合,构成“行”的动机,调节行为。“意”是“知”与“情”的具体表现,同时“知”和“情”又是在“行”中不断发展的。四种心理成分相互联系、相互影响、相互渗透。德育应“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导之以行、持之以恒”。
传授社会道德规范,提高道德认知。教育者根据学生的心理和个性特点,选择贴近学生实际的方法,将国家、社会提倡的主导性道德规范、原则、准则传授给学生,学生把它当作知识掌握下来,然后经过思考,产生认同感,巩固下来,为道德行为的发生奠定坚实的基础。
强调情感因素与认知因素的交互作用。传授社会道德规范,不是为了限制学生的一举一动,而是提供必要的生活准则。不同的德育内容对情境氛围有不同的要求,任何德育过程都是在特定情境中进行的,不同的情境状态,对德育接受有不同的影响。教育者要善于营造德育接受所需要的情境氛围,或庄严,或活泼,或宽松,或温馨。通过多媒体(音乐、图片、影像)向学生展示大量的道德事实、理想人格和价值观念,在学生心目中形成一定的印象,让他们意识到,什么样的品格是被社会所推崇的,做什么样的人才是有社会价值的。真挚的、发自学生心灵深处的情感体验,是接受道德观念的前提。
意志行动是自觉地确定目的的行动。意志是人类特有的意识。人的行动就其本质来说,是有意识、有目的、有计划地实现的。意志行动体现在克服困难之中,人们只有在实现预定目的的过程中,遇到困难,而又能坚定地、有意识地组织行动加以克服,才能显示出意志的作用。一个人在活动中克服的困难越大,显得意志越坚强;相反,如果一个人在活动中不能克服困难,就显得意志薄弱。深刻的道德认知、强烈的道德情感和顽强的道德意志的有机统一,是道德行为出现的前提条件。
道德实践是社会道德规范转化成个体道德需要的必要环节。缺乏道德实践,个体无法把自己学到的社会主导的道德规范加以运用,处理现实生活中的道德矛盾冲突,也就无法体会到这种规范体系包含着的巨大的合理性,要想达成较高的认同效果是不可能的;更为重要的是道德规范不与实际生活中的事件相联系,难以“开放、发展”,难以择其善者而吸收,个体的道德观念一旦出现这种开放性、发展性的缺失,就很容易导致思维僵化、思想保守,不利于个人品德的持续完善,也不利于整个社会和全人类道德的向前推进。
总之,通过道德教育为学生介绍社会道德规范体系,以之为发展的基础,是良好品德形成的外部条件;引导学生自觉自愿地在道德实践中运用道德规范,进行自我教育、自我磨练、自我陶冶,进而形成强烈的道德追求和稳定的自制力,是良好品德形成的内在因素。内外因素交互地对学生良好品德构建产生作用,从而达到知、情、意、行的统一和发展。
再次,坚持德育的自主性原则,有利于把德育的功能落到实处。
德育的功能可以分为社会功能和个人功能。从社会功能来讲,通过德育唤醒人的自我意识、主体意识、创新意识,赋予经济发展的动力;通过德育从根本上改变人们的生活观念,引导人们合理选择和创造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通过德育为经济发展创设一个良好的文化环境,从而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提供现实的基础;尤其是通过德育建立起健康的经济行为价值标准,提高其伦理、道德水准,使社会更加和谐。现代德育把培养人的独立人格精神和独立自主的道德能力引入道德教育的目标系统之中,是发展人、完善人的教育,培养出的是言行一致、表里如一的人。这样的人能够在任何时候不需要监督就可以做出道德行为。
比如,近年来我国计算机信息产业与互联网络呈现加速发展的势头,网民越来越多。我们都知道,在网络这个虚拟社会里,人与人的交往是匿名的,你可以戴上任何面具,以任何身份与别人交往。外在他律的因素已经基本不存在,自律、自制、“慎独”显得特别重要。恪守公正、文明上网就是时代给我们提出的要求。再比如市场经济是契约经济,在市场交易的过程中,起保证作用的最重要因素就是双方的诚实守信,不可能有“第三只眼”始终在看着你。如果只要挣钱就可以不讲信用、不负责任,让“坑蒙拐骗”、“假冒伪劣”流行,那么,不要说个人和民族在道德上无法自立,甚至连一个比较健全而稳定的市场机制也建立不起来。所以,培养自律精神,学会承担义务与责任,在满足个人需要时,同时承担起对他人、对社会应有的责任是我们每个公民的基本素质。
从德育的个体功能来讲,一方面,在不断发展和完善人的各种德性的过程中,健全的人格、高尚的操守、善良的心灵、坦荡的胸怀,使人们得到一种自我肯定、自我完善的满足,得到一种精神的享受;另一方面,把各种道德规范的遵从逐渐从他律转变为自律,不把各种道德规范视为约束,而当作自我发展的需要。人们在感受生活和创造生活中,体验到做人的乐趣、自豪和幸福。如此,德育成为一种“愉快教育”,成为一种人们乐于接受的教育。当外在的约束逐渐内在化、个体社会化,理性积淀成为人的自觉习惯,成为生命的一部分时,人们就不会轻易改变与放弃自己在生活中所形成的习惯、信念、情感,这些是他存在意义的象征。此时,就是孔子所说的“随心所欲不逾矩”之境地。
Abstract:Transmigration,anabstractwholeatlarge,istoogoodtobepracticalandsuchconcretesubwholesunder“goodtranslation”asfidelitytothesource-languagetextincontentandintention,grammaticalnormality,andlexicalappropriatenessaremoreworkableascardinalprinciplesoftranslation.
Keywords:fidelity;grammaticalnormality;lexicalappropriateness
翻译是把一种语言文字所表达的意义用另一种语言文字表达出来,具体说来,就是“换易言语使相解也”。①但是,如何用另一种语言文字把一种语言文字所表达的意义表达出来?“换易言语”之后是否能“相解”?“相解”的程度如何?这些问题归结起来无疑就是:翻译的标准是什么?翻译的方法应如何?
严复是中国近代第一位系统介绍西方学术的启蒙思想家,在介绍西学的同时提出了翻译的标准—“信、达、雅”,对中国现代的翻译实践和理论研究影响巨大,“相信只要中国还有翻译,总还会有人念‘三字经’!”②
虽然严复持论有故,但认真审视不难发现,“信、达、雅”实质上既不是具有高度概括力的抽象标准,也不是具有切实指导性的具体标准,“从纯理论的角度讲,把信、达、雅并列起来作为翻译标准是具有逻辑缺陷的,因为这似乎意味着:原文不达,也可以故意使之‘达’;原文不雅,也可以故意使之‘雅’。那么,这样和‘信’字,岂不自相矛盾?”③
《论语·雍也》说“质胜文则野,文胜质则史”,意谓朴实的内容多于文采就未免粗野,文采多于朴实的内容又未免虚浮。孔子提倡“文质彬彬”,反对浮华的辞藻,所以说“辞达而已矣”—言辞足以达意就可以了。《尔雅》序题下疏说:“尔,近也;雅,正也。言可近而取正也。”《论语·述而》说“子所雅言,《诗》、《书》、执礼,皆雅言也”,其中的“雅言”是指区别于各地方言的“诸夏的话”—标准语,相当于现在所说的“普通话”。但是,严复的“雅”指的不是“利俗文字”—大众的语言,而是“汉以前字法句法”。为了掩盖“达”的矛盾,严复在“畅达”(如“顾信矣不达,虽译犹不译也,则达尚焉”)和“表达”(如“题曰达旨,不云笔译”)之间周旋,取便发挥,借“辞达而已”求“信”—“为达即所以为信也”,借“言之无文,行之不远”求“雅”—“信达之外,求其尔雅”。不难看出,严复的逻辑是:要“信”则必须“达”,要“达”则必须“雅”,换言之,“雅”是“达”的条件,“达”是“信”的条件,“为达”最终成了“求雅”的借口:“用汉以前字法句法,则为达易;用利俗文字则求达难。”
与“并世译才”的林纾相比,严复所译的书总共不过八九种,而在其所译的这八九种书中,只有《群学肄言》、《原富》、《群己权界论》和《社会通诠》四种“略近直译,少可讥议”,④此前“题曰达旨,不云笔译,取便发挥,实非正法”,⑤此后“中间义忄旨,则承用原书;而所引喻设譬,则多用己意更易。盖吾之为书,取足喻人而已,谨合原文与否,所不论也”。⑥严复虽然提出“信、达、雅”,但他本人并未完全履行。
严复是在译介西学的时候提出“信、达、雅”的,因此“信、达、雅”作为翻译的标准完备与否,必须结合当时特定的历史背景来审视,不能简而单之地就事论事,从而忽视严复“辛苦辶多译之本心”。
严复“窃以谓文辞者,载理想之羽翼”。⑦于是,从“达”来看,洋务派和传教士翻译的书“不合师授次第”,“不合政学纲要”,有悖“中学为体,西学为用”的目的,因而“非命脉之所在”。相比之下,“新西学”的命脉之所在则是“维新”,即运用进化论、天赋人权来反对天命论、君权神授论,用自然科学、机械唯物论来论证无神论,从而“开民智,强国基”。正是“于自强保种之事”,严复才“反复三致意焉”。从根本上说,严复的“辛苦辶多译之本心”是“取便发挥”,其所谓“达旨”是“旨”在“达”资产阶级民主主义理论的“民权平等之说”、“资本主义上升时期的自由主义与功利主义学说和自然科学及其方法论。
从“雅“来看,严复以“雅言”来“达旨”是“夫固有所不得已也”,因为当时的白话远未成熟,饱读先秦诗书,受古文的熏陶而成积习,摇头晃脑地读起古书来连平仄也都留心的老夫子大抵不常接触“利俗文字”,对“利俗文字”的运用不像对古文的运用得心应手,但又要翻译,不得已就只能在“利俗文字”和“古文”之中择取后者了,不仅翻译的时候,甚至在日常写作中,大概也会觉得用“用汉以前字法句法,则为达易”。更重要的是,作为复古的维新改良派,严复的翻译所针对的读者是操“雅言”的士大夫阶层,为了使他们能够看自己所译的书,最好的办法莫过于先用“雅言”来吸引他们,借“雅”以破启锢闭,从而使顽固保守的士大夫阶层乐于接受西方学理,正如严复在其《与梁任公论所译〈原富〉书》中所言:“吾译正以待多读中国古书之人”,“若徒为近俗之辞,以便市井乡僻之学,此于文界,乃所谓凌迟,非革命也。”一语道破天机!严复的“雅”诚可谓用心良苦:从表达形式入手,使士大夫们认为“足与周秦诸子相上下”而最终“倾倒”。当然,严复毕竟是带有复古思想的维新改良主义者,后来又沦为保守派,不懂得“利俗文字”是历史的必然,更不懂得“利俗大众”是历史的推动者。
单纯从翻译标准的角度审视,“若是全盘而真实地‘信’了,把原作的思想感情,意思之最微妙的地方,连它的文字的风格、神韵都传达了出来,则不但‘顺’没有问题,就是所谓‘雅’(如果原作是‘雅’的话)也没有问题。‘信’、‘达’(顺)、‘雅’三字,实在作到一个‘信’就都有了。”⑧从这个意义上说,严复的“信、达、雅”在逻辑上确实“先天不足”。
早在光绪二十年(1894年),马建忠(1845-1900)就在其《拟设翻译书院议》中对翻译进行了深入的探讨,提出了“善译”的标准:
夫译之为事难矣,译之将奈何?其平日冥心钩考,必先将所译者与所以译者两国之文字深嗜笃好,字栉句比,以考彼此文字孳生之源,同异之故,所有相当之实义,委曲推究,务审其音声之高下,析其字句之繁简,尽其文体之变态,及其义理粗深奥折之所由然。夫如是,则一书到手,经营反复,确知其意旨之所在,而又摹写其神情,仿佛其语气,然后心悟神解,振笔而书,译成之文,适如其所译而止,而曾无毫发出入于其间,夫而后能使阅者所得之益,与观原文无异,是则为善译也已……。
在这段文字中,马建忠不仅指出了“善译”的条件—自如驾驭“所译者与所以译者两国之文字”的能力,而且指明了“善译”的过程—“一书到手,经营反复,确知其意旨之所在,而又摹写其神情,仿佛其语气”。对原文能够达到“心悟神解”的程度,翻译起来就自然能够“振笔而书”,“译成之文”就自然能够成为“善译”了—“无毫发出入于其间,夫而后能使阅者所得之益,与观原文无异。”
马建忠的“善译”,一言以蔽之,即是“信”—从内容意旨到风格效果无所不信,较诸严复的“信、达、雅”则更具高度抽象的概括力,使“直译”、“意译”和“信、达、雅”在“无毫发出入于其间……与观原文无异”中得到了统一。如果说“直译”是为了“信”而“意译”是为了“达”的话,那么,既然译者已经“确知其意旨之所在,而又摹写其神情,仿佛其语气”,并达到了“心悟神解”的程度,“信”自然就不会成为问题;既然译者已经“考彼此文孳生之源,同异之故,所有相当之实义,委曲推究”,又“审其音声之高下,析起其字句之繁简,尽其文体之变态,及其义理精深奥折之所由然”,则“达”自然也不会成为问题。同时,以译者能够“摹写其神情,仿佛其语气”为前提,原文“雅”,“译成之文”则定然不会“俗”,反之,原文“俗”,“译成之文”也定然不会“雅”。
马建忠的“善译”无疑就是翻译的最高境界,无论是奈达的“等效”,还是傅雷的“神似”,抑或钱钟书的“化境”,均未跳出“善译”的圈子。然而,在实际翻译活动中如果采用“善译”—或者“等效”、“神似”、“化境”—作为标准去衡量译文,可以断言,没有任何译文能够“达标”,因为“彻底和全部的‘化’是不可实现的理想”⑨。虽然高标准是为了严要求,但是既然“法乎其上”最终也只是“仅得其中”,那么与其取法“不可实现的理想”毋宁提出切实具体的要求作为翻译的基本原则:1)信守原文的内容意旨;2)遵从译语的语言习惯;3)切合原文的语体语域。
有人偏重“精心的再创造”,视翻译为艺术;有人偏重“一定的客观规律”,视翻译为科学。但是,不管视为艺术,还是视为科学,翻译的根本任务即在于“传真”,译者不能充当“说谎的媒婆”,⑩否则就会怨偶无数。翻译无非是用新瓶子装旧酒,虽然瓶子—语言文字类型—换了,但是酒—内容风格效果—却不能变。
翻译必须“忠实”,这是共识。但是,“忠实”什么?“忠实”的应该是原文的内容意旨和风格效果,而不是原文的语言表达形态。如果斤斤于原文的语言表达形态,译文无疑就会“异彩纷呈”,因“隔阂”而不“合格”。译文的语言表达如果连“贯通”都做不到,读者还怎么去“融会”?结果又怎么可能“与观原文无异”?语言文字类型不同,语言表达习惯也就大不相同。
吴岩出其《从所谓“翻译体”说起》中针对操汉语的译者将外语译成汉语的情况一针见血地指出了“翻译体”的实质:一些译者“一条腿走路”,“未能辩证地对待两种语言文字”,译文“是外国化了的中文”,未能“忠实地融会贯通地把原作翻译和表达出来”。叶圣陶称自己“不通一种外国语,常常看些翻译东西”,在《谈谈翻译》一文中坦言“正因为不通外国语,我才要读译本呢”,揭示出这样一个浅显的道理:“别人不懂外文,所以要请教你译;如果大家懂得,就不必劳驾了。”正是凭着“不通一种外国语”的“外行”眼光,叶圣陶才看到并指出了问题的实质。叶圣陶的核心思想是反对“死翻”。“死翻”,一言以蔽之,就是“用中国字写的外国话”。“各种语言的语言习惯都是相当稳定的”,“既然是两种语言,语法方面,修辞方面,选词造句方面,不同之处当然很多”,“同样一个意思,运用甲种语言该怎么样表达,运用乙种语言该怎么样表达”,不能“死翻”,即便“接受外来影响”,也“要以跟中国的语言习惯合得来为条件”。据叶圣陶想,“翻译家是精通两种语言的人,也就是能运用两种语言来思维,来表达的人”,反观之,“能运用两种语言来思维,来表达的人”才算是“精通两种语言的人”,“精通两种语言的人”才能成为“翻译家”。叶圣陶的意思是:“死翻”者自然成不了“翻译家”,之所以成不了“翻译家”,其根本原因就在于不精通两种语言,不能运用两种语言来思维、表达,而不精通两种语言,不能运用两种语言来思维、表达,最终结果就只能是“死翻”—“用中国字写的外国话”。
课堂提问是语文教学中不可缺少的一个重要环节,是启发学生思维,传授基本知识,控制教学过程,进行课堂反馈的一个重要手段。它贯穿于课堂教学的始终,直接影响教学的成败。而教师提问语言是否准确对学生能否正确理解文本又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在平时的语文教学实践中,我发现在“以提问的形式引导学生对文本的理解”这一教学流程中,有时一个过于深奥的问题抛出以后学生没有任何反应,只在我单方面给出预设答案后,学生的脸上才会有一些反应,就这样,学生的陪衬显示了我提问的“高明”。有时一个问题又过浅、过易,学生不假思索就能对答如流,表面气氛热烈,其实学生思维能力并没有得到有效锻炼,反而容易让学生养成浅尝辄止的不良习惯。例如在教授《土地的誓言》时,有这样两个教学片段让我印象深刻。
教学片段(一)
师:同学们看课题《土地的誓言》,结合预习情况想想是土地本身发出的誓言,还是对土地发出的誓言?
生:是对土地发出的誓言。
师:谁对土地发出的誓言?
生:端木蕻良。
师:你们知道端木蕻良吗?哪位同学来简单介绍一下?
生:端木蕻良,原名曹汉文,辽宁昌图人,现代作家。
师(补充):他是东北作家。那么他对哪儿的土地发出了誓言呢?
生(齐答):对关东原野发出了誓言。
以上教学流程很顺畅,教师在提问时教学语言用得很准确,因而学生都能积极有效回答问题,准确理解题目含义。
但是如果教师的提问不够准确,教学效果就不太理想。
教学片段(二)
师:本文是抒情散文,同学们想想字里行间抒发了作者怎样的感情?
生1:泛滥着一种热情。
生2:爱国热情。
生3:炽痛的热爱。
生4:很强烈的爱国感情。
生5:爱故乡。
师(归纳):刚才有同学回答了“炽痛的热爱”,从课文第一节中我们看到了这样的话:“对于广大的关东原野,我心里怀着炽痛的热爱。”作者的确是怀着这样的感情来写的。
师:如何理解“炽痛”?
生:热烈而深切。
师:为什么要怀着热烈而深切的感情呢?下面我们来看一下本文写于什么时候?
生:“九・一八”十周年。
师:同学们知道“九・一八”具体事件吗?
生(激动地答):是。
(下面学生一片哗然。)
师(适时纠正):“九・一八”和东北有关系,不太了解的同学们看一片段就知道了。
(适时用课件展示跟本文有关的“九・一八”的视频介绍,学生有了形象的感知。)
师:“九・一八”已经过去整整十年了,流亡在关内的东北人依然无家可归,于是作者怀着难以遏止的感情写了这篇文章。
(适时展示有关图片给学生看,学生看了神情严肃。)
安排这一教学环节,本意为了引导学生理解作者感情,教师抛出了问题:“同学们,想想字里行间抒发了作者怎样的感情?”预设答案是想让学生能准确找出文中的“炽热的热爱”,这样教师就可以据此为感情的契机引导学生一步步去理解课文内容,可是学生大都不是这样回答的,究其原因,是教师提问时问得不够准确,范围太大了,学生无法捕捉到文中正确的信息,所以这一环节中教师的提问语言不是有效的。
可见“教师当然须教,而尤致力于导”,这里的“导”,很大程度上要靠设疑提问来实现。提问是教师最重要的语言活动,是教师全部教学技能的一个主要组成部分,是教师教学水平的体现。教师的提问语言对学生准确理解文本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那么教师怎样才能让自己的提问语言精准呢?我认为要做到以下几方面。
一、正确理解文本,这是最基本的前提。
要想让学生正确理解文本,教师必须先正确理解文本。王富仁老师在《在语文教学中必须坚持三个主体性》中这样说:语文教师的教学主体性在于语文教师有根据自己对文本独立的感受、体验和理解来解读文本和独立的组织语文教学的权利。语文教师应该在自己的人生经历和生活体验的基础上感受和理解文本,并且理应是一个对课文有着更丰富的体验和更细致的感受的读者。在教学过程中,只有教师以自己真实的感受和认识解读文本,才能起到将这个文本的文字激活,使之成为一个活的语言肌体的作用。语文教学活动是最需要自由的活动。最真实的语言,最美的语言,最有感染力的语言,都是在自由的心境中从人的真实的感觉、感受和理解中流露出来的。
二、紧扣住文本,从教学目标出发,根据学生已有的知识与能力及心理素质水平,向学生提出有价值的问题。
语文新课标指出,评价要根据总目标和分类目标,抓住关键,突出重点,在保证达成基本目标的基础上,尊重学生的个体差异,关注学生的不同兴趣、不同表现和不同学习需要,评价要有利于鼓励学生,促进每位学生健康发展。
当学生真正有了阅读障碍,需要帮助时,教师的点拨式提问方能体现学生的主体性。美国心理学家古德曼认为,阅读仍是心理语言学的猜测游戏,他将阅读看成是一个选择的过程,其间包括了感知和理解两个部分的相互作用。在阅读上,学生因为知识水平、生活经历、文字理解等方面的因素,对文章某些内容或词句难以感知和理解,因此,了解学生,根据其认知水平巧妙设题,可以启发学生积极思维,使其加深对课文的理解,同时向课外知识迁移、拓展。而太难或太易的问题都起不到如此效果。
三、提问语言要规范、简洁、科学,有鼓励性和审美性。
1.规范、简洁。首先,教师要熟练掌握普通话在语音、词汇和语法等方面的知识和技能,要能讲一口流利、标准的普通话。其次,教师在遣词造句方面要讲究语法,要符合语法规律,在叙述事例方面要符合逻辑,不出或少出错误。最后,教师的语言要注意简洁。
2.科学性。教师提问的语言要符合文体特点,做到因文而异,正确、完整、周密。
话语概念脱胎于语言和言语,作为一个整体与一定的社会历史条件相联系,既包括日常具体的言语行为,又是一定语言符号系统的组成部分;既表现为一定的文本,又与相应的民族、文化、社会阶层、意识形态相联系,并在与其他类型话语相区别的过程中表现出特定的属性。新闻话语取源于话语,不同于广告话语、教育学话语,它是一个再现事实的话语,有着本身独特的构建原则。
一、新闻话语建构语用原则释义
新闻话语构建语用原则与话语建构原则有着密切的联系,理解新闻话语建构的语用原则之前先对话语建构的语用原则做必要的了解。
(一)话语建构语用原则
不论在日常生活中还是工作学习中,只要你一开口,话语行为自然而然就产生了,但容易让人忽视的是话语的建构问题。成功的话语建构能够帮助说话者达到目的。如:一位学院负责人为了让大龄老师去参加相亲会,就根据未婚老师的心理构建自己的话语,她没有直接说“你看你都到这个年纪了该去相亲”,而是说“你看其他学院的老师都去了,我们学院的老师也不能落后啊,你就当帮我一个忙,去吧!”,效果可想而知。
结语
随着网络与新媒体技术的发展,网络的互动、交流、分享等特性方便了人与人之间、个人与社会之间的沟通,自拍文化不断盛行。自拍作为展现自我、表达自我的方式,获得了他人认同与自我身份的构建,获得了媒介接触与使用的满足。同时,其所折射的深层次内涵也值得我们深思,如何促进自拍文化的健康发展值得重视。
一般来说,话语建构除了要遵循宏观上的修辞规律外,微观上还要遵循一定的修辞原则,包括正确、准确、适切和恰切四个方面,就是话语建构的四个语用原则。新闻话语建构的语用原则从其中分支出来,形成了自己特有的语用原则。
(二)新闻话语建构语用原则
新闻是传播者通过传播媒介向受众传播新近发生的事实,从而满足人们在社会交往中沟通情况、获取信息的需要。新闻话语是“对真实事件的一种再现过程,是利用新闻的制作手段与编辑技术使用程式化的规则,对社会现象进行局部的反映和解释,是一种典型的编码过程。”可以说它的目的是通过新闻传播事实而达到某种新闻传播的目标或实现预期的传播效果。
新闻中话语目标的实现必定对社会产生一定的影响,正面报道的话语可以向人们传递正能量,从而使人们形成正确的价值观,对社会和国家更有信心。因此,新闻创作者在建构新闻话语时要遵守语用原则,要根据新闻事实对新闻和受众负责。基于话语建构的语用原则,新闻话语建构结合自身独特的语言特性和实践运用也产生了一些具有体的语用原则,如准确,简练,通俗,礼貌等。
二、新闻话语构建的三个语用原则
新闻话语在大众传播中具有关键作用,具有语言所共有的三个功能,即概念功能、语篇功能和人际功能。从概念意义上讲,新闻话语的内容可以涉及到几乎所有语域的意义系统;从人际意义上讲,新闻话语强调客观性,新闻媒介影响人的观点通常不是通过直截了当的表述,而是通过对原始材料有意向性的选择来实现;从语篇意义上讲,新闻话语具有意义浓缩的特点,使用尽可能简短的篇幅传递尽可能多的信息。由此也可得出三个新闻话语构建的语用原则,即精准、简练、礼貌。
(一)精准原则
真实是新闻的生命。精准的新闻话语能够提高新闻的真实性。精准一般指话语表达不仅要准确,而且要精细。避用“好像”,“大概”“也许”等不确定性词语来建构新闻话语。因为新闻报道必须是结合具体社会现实进行实事求是的,按照客观事物的本来面目做出的真实陈述,因此新闻话语建构必须准确,而为了提高新闻的实际效果,在话语准确的基础上又提出了精细的要求。新闻话语的精准包括两个方面:
1、新闻话语建构必须准确
新闻话语的准确至关重要,不仅关乎新闻报道的真实性,还承担着媒介公信力、权威性的责任。但是在新闻报道中表意错误的新闻话语也时常发生。差之毫厘,谬以千里。新闻话语的错误,哪怕只是一点,也可能会破坏话语的准确性,整篇文章的表达也就可能词不达意,最终可能会误导受众,损害媒介声誉,降低媒介的公信力。
新闻话语建构要求准确恰当的使用词语,不要使用容易误导受众的模糊语句。此外,错别字也是新闻话语建构的一个大敌,有些记者认为只要读者能理解意思就行,用几个同音字、几个生僻字问题不大,殊不知这样的粗心使新闻话语的准确性丢失殆尽。新闻记者应该从源头上杜绝错误词语的使用,进而保证新闻话语表意的准确性。
2、新闻话语建构力求精细
新闻话语的精细是建立在话语准确的基础上的,只有话语建构准确才能进一步做到精细。精细的话语使新闻更加客观真实,能够提高新闻的可信度和说服力。新闻工作者应该提高自身职业素养以及话语建构精准的能力,在构建话语时秉持实事求是之心,摒弃哗众取宠之意,在准确的基础上力求精准。
(二)简练原则
简练主要是指精炼简洁,不冗繁,不拖沓,以最少的话语表达最准确、最清晰的意思。古语有云,“文以简为能,不以繁为巧”。新闻话语建构也是如此。
“新闻短,才能写得多,发得快,等得及时;新闻短,才能在有限的版面和有限的播送时间里广泛反映现实生活中丰富的方方面面;新闻短,读者听众才会在日常繁忙的工作生活之余或之间,了解更多的信息”。为了实现新闻报道“快”的要求,建构新闻话语必须要精炼简洁,信息全面,表意清晰。也就是说我们的新闻话语需要采用言简意赅的词语以及表达凝练、干净利索的词句,提高新闻的效能,让读者不费劲就能了解新闻的内容。
如果有一些新闻话语比较复杂,包含了过多的修饰成分和逻辑关系,使读者无法一口气读完并快速的理解,而是需要反复阅读,甚至需要动用所学的语法知识对话语做分析才能获取准确的信息,这样的新闻话语注定不被大多数读者喜爱。
(三)礼貌原则
礼貌原则一方面指新闻创作者通过建构适宜的话语获得读者赞同的愿望,另一方面也包括在话语建构时希望自己的叙事行为不受读者干涉和质疑而获得的自由和愉悦。
新闻话语构建要遵循礼貌原则,就要求新闻写作者要明确自身角色(信息的传播者),以受众为本,根据对新闻语境的认知、对受众心理的分析和掌握,选择使用合适的礼貌性词语,从而让读者能够接受新闻话语,认同新闻话语。礼貌性词语有积极和消极之分,对取得成功,创造了社会价值的人要给予认同、赞美的积极礼貌词语来构建话语,而对老弱病残以及社会上的不幸者要运用尊敬、爱护的消极礼貌词语来构建话语,不能为了吸引受众的眼球,不顾新闻语境的需要,不考虑受众的心理感受来建构新闻话语,否则会得不偿失。如某一新闻赫然出现《骑车人“中头彩”惨死》。作为一个正常人,交通事故的悲惨场面谁也不愿意看到,而报纸却颇费心思,采用了双关(“中头彩”)的文学化表现手法来哗众取宠,完全看不到媒介对遇险者命运的关注,带有调侃意味,让人感到记者的“看客”心态,缺乏应有的同情心。
政府,受托于全体人民而存在,以管理公共事物,实现社会整体公共利益为主要职责。当今时代,文化越来越成为民族凝聚力和创造力的源泉,越来越成为综合国力竞争的重要因素,丰富精神文化生活越来越成为我国人民的热切希望。随着我国社会主义的发展,文化将在国家发展大局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文化,是各级政府面临的新形势新局面。本文仅谈谈政府部门文化管理的作用与原则。
一、坚持正确的文化导向
管理是指与他人或通过他人有效地达成组织目标的过程。政府行政管理的核心功能是导向功能,它是国家行政机关“导航”和“掌舵”的具体体现。政府着眼于提高国家的核心竞争力,在决定国家和民族前途及命运的政治、经济、教育、科技、国防、文化等领域起主导作用。
政府文化管理关系到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关系到国家文化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关系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前途和命运。文化建设最重要的前提是正确的导向不能变,坚持社会主义原则不动摇。具体来说,就是要根据社会主义建设的特点和规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始终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得到快速发展。但是,在社会生活领域也存在一些不健康、不文明现象,如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少数人思想混乱,道德缺失,是非、善恶、美丑混淆,凡此种种损害了社会风气,影响了社会的健康发展。因此,中国文化发展的根本任务是迅速构建起新时期的中国文化价值观体系。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给社会主义文化建设既带来了机遇,又带来了挑战。市场经济在产生积极作用的同时,带来了不可忽视的负面效应和消极作用,出现了许多前所未有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在这种情况下,仅仅依靠市场,问题是不能得到解决的。这就需要政府采取一定的管理行为,保证文化发展沿着正确的道路前进。
目前,我国社会价值取向呈现多样化的趋势,政府文化管理可提供正确的价值导向。因此,政府必须利用管理手段充分发挥先进文化的引领作用。群众的文化需求千差万别,政府的文化管理必须对其进行科学引导,使其养成健康向上的文化消费习惯。政府可营造良好舆论氛围,通过发挥媒体的舆论导向和信息沟通作用,弘扬社会正气,通达社情民意,引导社会热点,疏导公众情绪,引导广大干部群众特别是青少年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促进良好社会风气的形成和发展,这些都离不开政府的管理行为。
二、保证社会主义文化建设顺利进行
政府具有服务功能,指国家行政机关为了维持社会的正常运行与长远发展,提供公共产品,兴办公共事业,建立公共设施的功能。在文化建设上政府通过资金、人才、技术的支持,提供公共文化服务,切实保障人民的公共文化权利。在现代社会,公民文化权利是公民享有的基本权利、政府应承担的基本职能,而保证公民文化权利实现、提供公共文化服务同样是政府的职责。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就是要按照结构合理、发展平衡、网络健全、运行有效、惠及全民的原则,以政府为主导、以公益性文化单位为骨干,鼓励全社会积极参与,努力建设公共文化产品,组织与建设覆盖全社会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看电视、听广播、读书报、进行公共文化鉴赏、参加大众文化活动等基本文化权益,使人民群众切实地享受到文化建设的成果。
政府对文化的管理可确保公共文化体系的建立。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构建,政府是主体,应承担主要职责。在欧美等发达国家,社会的公共文化设施基本上是政府投入的,他们的管理体制和机制值得我们学习和思考。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政府的作用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通过政策扶持和资金导向,建设必要的文化设施。二是组织引导文艺工作者和业余作者创造紧扣时代脉搏、体现地方特色、富有现实意义、人民喜闻乐见的精神产品。三是建立人才保障机制,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四是通过政策指导、典型示范和组织文化创建,大力加强基层文化建设,活跃群众文化生活。五是以广播电视、网络、书籍、报刊、图书馆、博物馆、群艺馆、文化馆站、书店等为载体传播精神文明和公共文化信息,为人民群众提供高效优质的文化服务。六是出台相关政策和配套措施,鼓励和扶持文化产业的发展。七是加强文化市场监管,规范文化市场秩序,为发展公共文化服务体系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八是做好历史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传承、弘扬优秀传统文化。九是加强文化体制改革,制定文化发展战略和文化政策,保障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有效建立和持续发展。文化行政部门作为政府的组成部门,应该有所作为,充分履行职能,担负起文化工作使命。
政府对文化的管理可有效促进文化的发展。政府管理要制定发展规划,指导社会发展,推动社会进步应成为政府管理义不容辞的职责。政府可通过制定科技文化教育发展的总体战略和规划、制定和颁布相关的文化法规、组织重要的文化活动、指导监督个行政机关等活动有效促进文化的发展。政府管理通过自身的活动,推动社会各个方面走向现代化。社会文化建设已成为政府工作的重要任务之一。政府目前通过相关的政策大力鼓励文化创新,使全社会的文化创造活力充分释放、文化创新成果不断涌现,使当代中华文化更加多姿多彩、更具吸引力和感染力,这就是政府促进文化发展的最好体现。
政府实行文化管理可充分发挥其权威性、强制性,协调处理各种社会关系和利益,维持社会的良性运行功能,并且维持稳定,保持协调。政府进行文化管理可有效维持社会各种关系和活动正常运转,使社会生活稳定地持续下去。进入新阶段,我国文化建设的一个重要内容是文化发展与市场经济结合起来,这就需要政府实施有效的宏观调控。政府在培育文化市场、开拓文化市场中扮演重要角色。
政府文化管理可以有效遏制一些不良文化活动。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文化的发展也和市场产生了千丝万缕的联系。市场对文化产生了各种各样的影响。一些文化活动为了取得经济效益而置社会效益于不顾,这时政府的管理作用就凸显出来。例如,一些低俗的文化活动被政府勒令叫停。政府对文化市场的管理是文化管理的核心。
三、到位而不越位的管理原则
政府在文化管理中首先应该遵循“到位而不越位”的原则。
政府不要再管那些不该管、管不了、管不好的事情,而主要是履行好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对文化的管理有必要通过规制市场行为和规范市场秩序,维护文化市场竞争活动的公平、公正。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文化的发展离不开市场,精神文化产品绝大多数都要进入市场进行流通,这就必然受到市场那只“看不见的手”的制约。我们既要鼓励文化单位和文化产品迎接市场的挑战,遵循市场规律与价值规律,又不能完全由市场决定文化的生死存亡,必须坚持以社会效益为最高准则,力求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共同提高。那么,就要通过法制进一步规范和发展文化市场,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行为,用健康有序的文化市场,丰富多彩的文化产品促进我国文化健康、有序持续发展。在文化产业的发展中,应正确处理市场与政府的关系,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企业能做的行业组织不去做,行业组织能做的政府不去做。
我国的文化建设离不开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的发展。文化事业主要包括自然科学和哲学社会科学的学术研究,以及图书馆、博物馆、纪念馆等公益性文化。其主要特点是原创性和公益性,前者突出地表现在学术研究上,后者突出地反映在提供给公众的文化设施上。这就要求文化事业发展,必须按照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由政府或公益性组织提供公共文化服务,保证人民的基本文化权益得到享用。
政府在文化产业的管理上转变政府职能,要继续推进政企、政资、政事、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杜绝对文化产业生产经营的直接干预,切实把工作重点真正转移到为市场主体服务和创造良好发展环境上来;充分运用经济和法律手段实施行政管理;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按照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的要求,推进依法行政;全面建立政府问责制度,切实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须赔偿、违法要追究。政府在文化产业发展中的主要工作应当放在为各类市场主体服务和创造良好发展环境上。如加快法律法规建设,促进市场体制和机制完善,加强市场监管,引导和鼓励企业多开发有创意、有活力、内容向上的文化产品,保护知识产权等。
四、坚持“双向发展”的管理原则
坚持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共同提高,文化事业与文化产业共同发展。
文化生产是精神生产,精神生产不同于物质生产。文化生产力是人类社会意识、社会心理等精神方面的发展成果,具有突出的意识形态特征。文化产业具有双重属性,“文化”要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精神需求,具有鲜明的精神属性。经济学认为精神生产力就是文化生产力。文化产业的发荣和发达,有利于增添健康有益的、人们喜闻乐见的精神产品,不仅能够满足人们的物质需求,而且能够激励人们奉献社会,促进社会和谐。由此可见,文化产业健康发展、规范管理的首要原则便是坚持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共同提高。
在社会主义文化建设上,必须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统一起来。社会主义文化属于上层建筑中的意识形态范畴,这就决定了必须坚持正确的思想导向,必须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武装头脑,创作出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反映人民主体地位和现实生活的优秀精神文化产品。
文化建设离不开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公益性文化事业的根本任务是为人民群众提供公共文化服务,满足人民群众最基本的文化需求。发展公益性文化事业,应坚持以政府为主导,在改革中贯彻“增加投入、转换机制、增强活力、改善服务”的要求,最大限度地发挥公益性文化事业的社会效益。经营性文化产业的主要任务是繁荣文化市场,满足人民群众多方面、多层次、多样性的精神文化需求。发展经营性文化事业要创新体制、转换机制、面向市场、壮大实力,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多方面、多层次、多样性的精神文化需求。要正确把握和处理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的关系,推动其可持续发展。一是处理好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与公共文化服务社会化的关系,增强公共文化服务的效能。对兼具公益性与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的经营性部分,该放开的要逐步放开,真正确立其在市场经济竞争中的主体地位,以有利于更好地发展文化产业,为实现“产业创造物质财富、事业带来公众幸福”的双重目标提供有力保证。二是以发展文化产业为枢纽,大力推进文化发展。文化产业是一个蓬勃发展的朝阳产业,由于其创新性强、生产规模大和市场运作的灵活性,具有不断再生和扩张的功能。因而,以文化产业为枢纽,带动文化事业和文化公益事业已成为重要趋势。
五、要遵循“依法行政”的管理原则
2010年国家广电总局对各广播影视机构下发了一份通知,要求在非外语频道,播音员主持人在口播新闻、采访、影视记录字幕等方面,不准使用外语以及外语缩略词,这在业界和学界引发热议,大家的观点普遍倾向于反对“一刀切”式的禁止。其实,这个禁令是有法规依据的――《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广播电台、电视台应当使用规范的语言文字。广播电台、电视台应当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无独有偶,在纸质媒体行业也有同样的规定。2006年出台的《报纸出版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规定:“报纸出版质量须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报纸使用语言文字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后来,新闻出版总署又下发通知,进一步规范出版物的文字:在汉语出版物中,禁止出现随意夹带使用英文单词或字母缩写等外国语言文字。
这些规定的效果如何?看看近年发展势头强劲的《河南商报》的标题便可窥见一斑。仅在2011年12月7日一期的《河南商报》版面上,就能找到以下标题:
《郑州BRT要扩容》(A1版)、《Hello“焦桐”》(A06版)、《农业路上BRT要向东西延伸》(A14版)、《Hold不住了》(B02版)、《ED分型而治 让男人Hold住幸福》(A13版)、《输出功率达430hp的全新保时捷Gran Turismo,配四轮驱动及运动型底盘(引题),Panamera GTS:四门跑车蓄势待发,续写传奇(主题)》(C06版)、《首付7万CBD旁住两房》(B16版)。
尽管我们不是对这些外语词都能明白,但是并没感到有什么不妥。相反,这些外语词的使用,不仅让人感到新鲜,还能起到调节语言风格、增添语言趣味的作用。
传播的语境是客观存在的,不是某个规定就能改变的。既然“禁止”手段不是一个规范外语词使用的良方,我们不妨给媒体提出一些切实可行的指导性原则,对它们使用外语词加以规范,从而使汉语言在有序的框架内服务社会。
外语词在中国的使用
所谓外语词,即英语单词或者英语短语的缩写或简称,如“世界贸易组织”(World Trade Organization)媒体常用缩略词WTO表示,“国内生产总值”(Gross Domestic Product)总是用GDP表示。随着全球化的不断深入,外语词在全球得到广泛使用。在中国,外语词的使用也屡见不鲜。如使用AM代表上午时间,MTV代表视频音乐,PRC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等。
作为舆论的引导者,新闻媒体成为使用外语词的主要阵地。在一些稍具专业性的书刊以及面向普通受众的报纸、期刊中,GDP、ATM、BBC、TV、CD、DNA、DVD、E-mail等之类的缩略词令读者目不暇接,电视网络中的此类外语词也时有出现。外语词的使用已经深入社会的各个方面,影响了公众的语言交流和沟通。
外语词之所以能在中国频繁使用且屡禁不止,是由其社会背景因素决定的,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其一,对外开放的大气候必然导致外来词语涌入。在对外开放的国际环境中,近20年是我国历史上对外交流最活跃的时期,经济、文化和政治日趋国际化,包括语言文字在内的传统文化受到猛烈冲击,在这种大气候下,外语词大量地涌进我们的工作和生活领域则不可避免。
其二,外语词简短易记,使用起来,提高了沟通效率,降低了沟通成本。如我们熟知的ATM,多数人不知道其全称是Automatic Teller Machine,因为其频繁使用,就直接缩写为ATM,意为自动柜员机。
其三,从受众的角度来说,由于文化教育的普及,使受众素质普遍提高,愿意接受外来词的群体在不断增加。以前说起DIY,很多人不知道是Do It Yourself的缩写,“自己动手做”的意思,在素质提高的情况下受众普遍明白了其意义。
其四,对于媒体来说,在特定语境下使用外语词能起到特殊的修辞效果。比如上面提到的《Hello“焦桐”》让人对这一政治化的标志物产生了亲切感;说房地产商“Hold不住了”,要降价售房,更是透出幽默和调侃。
其五,当前传播媒介的多样性,也为外语词的广泛使用提供了物质技术条件。尤其是网络环境下多媒体的融合,使传播环境更呈现多样性,这也为媒体的个性发展提供了条件。许多外语词在这种语境下被有些媒体作为展现个性的一种方式大量使用。
新闻媒体中使用外语词的原则
从上文可以看出,在全球化语境下,随着国际交流的日益广泛,世界经济、政治、文化和其他社会等因素相互影响,导致外语词在我国社会生活中大量涌现。我们在维护民族自尊和纯洁语言文化的考虑的同时,也应该有一个博大的胸怀,对于大众媒体使用外语词的现象,应该采取一种客观的态度。在这种“用”还是“不用”的选择中,我们应该持辩证的态度。大众媒体要依据具体的情况,如媒体种类、传播对象、语境因素等,恰当地使用外语词。据此,笔者对新闻媒体使用外语词方面,提出了以下几个原则:
(一)宏观原则
“用”而不“滥”,即适度使用原则。在全球化时代,各个国家之间相互交流、相互影响,纷纷“引进来”、“走出去”。正如鲁迅先生所说:“我们要拿来。我们要或使用、或存放。那么,主人是新主人,宅子也就会成为新宅子。没有拿来的,人不能自成为新人;没有拿来的,文艺不能自成为新文艺。”对于外语词,新闻媒体不能视之为洪水猛兽一概地排斥拒绝,应持有开放接纳的态度,积极地“拿来”,妥善地使用。日本人利用汉字的草书创造了日本式字母平假名,利用汉字的偏旁创造了片假名,从而逐渐形成了汉字与假名相结合的日语文字书写方式,一直沿用至今。有些中国词语,也直接被外国人信手拈来,纳入外语词汇系统之中,“孔夫子”被外国人直接译为“Confucious”、“功夫”为“kongfu”、“麻将”为“mahjong”等。这种交流与影响是当今全球化背景下不可逆转的趋势。
但是必须注意,使用时需要有度。恰当适度地使用外语词,能丰富信息,增加韵味,调节气氛,起积极作用;如果不顾实际情况滥用,则会起消极作用。比如,有人引用这样一段文字:“APEC记者招待会后,我约了STV的记者和一群MBA、MPA研究生朋友,讨论中国加入WTO后IT业对GDP的影响。读MBA的张小姐本来想去COM当CEO,但觉得IT业风险大,转而想去Nike公司。读MPA的李先生却认为加入WTO后,CEO职能将大有改变。随后大家相约关掉BP机,也不上Internet的QQ和BBS聊天,而是去了KTV唱卡拉OK……”这段话里的外语词无论是否缩写,对许多人来说并不陌生,但是总给人一种堆砌卖弄之感,令人生厌。
规范化使用。在信息化时代,外语词的使用增加了汉语本土的词汇量,极大地丰富了汉语词汇,克服了汉语在表达某类新事物上的缺陷。外语词的使用不仅给人们带来了沟通交流的便利,更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许多乐趣。但近年来,由于网络文化的影响,外语词的使用呈泛滥化趋势,网络上也出现了一些生僻的外语词,让人看后一头雾水,不知所云。因此对大众传媒语言进行规范化使用已经刻不容缓,势在必行。这个规范化,就包括对外语词选择性地吸收、进行本土化的规范。对于一些已经植根于受众脑海中的约定俗成的外语词,如ATM、NBA、GDP、WTO等,应该明确其意义,合理使用。对于一些不常见的外语词,应该加以注释说明。如果无法找到合适的词汇来进行表达,必须要使用外语或外语词时,应遵照《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规定,在这些词后面标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释义,以利于及时准确地向公众传达交流信息。
(二)微观原则
“惯用性”原则。无论是何种类型的外语词,在报刊书面语言和广播电视有声语言中出现,意思应该很明确,易于公众理解。应该尽量使用那些惯用性的公众熟知的缩略词。如发个E-mail、看个KTV、了解一下GDP,此类外语词简单且易于理解,便于公众交流。如果是一些公众不熟悉的外语词,直接使用可能会让人产生辨识障碍(听不懂、看不懂、费解、产生歧义),就应该慎重对待。
“特定语境”原则。语境指使用语言时的环境。分为狭义和广义两种:狭义语境指书面语的上下文或口语的前言后语所形成的语言环境;广义语境是指言语表达时的具体环境(既可指具体场合,也可指社会环境)。一个外语词,在不同的时间、地点、场合使用,会产生不同的效果。这里需要注意:一是具有多种含义的外语词的使用。如AM,在介绍时间的情境下就是上午的意思,但在广播技术上就是调频的意思。二是要注意传播场合的特殊性。一般来说,在专业性强的刊物上,可以大量使用专业性的外语词,但是对于大众媒体,以少用或者不用为宜;如果无法避免,最好注释一下。在比较严肃的节目中,比如新闻联播、焦点访谈等,最好不用或少用外语缩略词,而在通俗活泼的娱乐类节目中,可以适当使用些,以达到特殊的传播效果。比如,我们大家熟悉的周星驰电影中有一句经典台词――“I服了U”,意思是“我服了你”,就给人一种诙谐搞笑的感觉。另外网络上流行的一些外语缩略词,如用缩写CU替代See You(再见)、IC替代I See(我明白了)、GG表示“哥哥”、MM表示“妹妹、美眉”等,也能起到增加趣味性的作用。
“注释”原则。对于下列情况,适用于这一原则:
首先,对于生冷的外语词。如果外语词使用频率不高,公众不是普遍熟知,新闻媒体在使用时要加以注释说明。比如APEC,是Asian-Pacific Economic Cooperation的缩写,即亚太经济合作组织。注释说明,方便受众理解。
其次,对于多义性外语缩略词。比如BBS,既可以是英文Bulletin Board System的缩写,意思是公告牌系统或电子公告板,也是英语Bronze Bauhinia Star的缩写,意思是香港特别行政区――铜紫荆星章。另外还是游戏《王国之心梦中降生》等的缩写。这类多义外语词,在有些场合使用时为了避免产生歧义,注释是很有必要的。
“媒体差异性对待”原则。媒体是将信息传播给大众的工具,是生产者和消费者之间的中介物,又称媒介(MEDIUM)。一般分为三大类:视觉媒体、听觉媒体和视听两用媒体。以报纸、杂志为主的视觉媒体,因为注释方便,加之没有阅读时间限制,有效时间长,可以适当使用外语词,受众有充足的时间去弄清楚其意义,但对于陌生的和容易产生歧义的词尽量还是应该注释说明;而以广播为主的听觉媒体和以电视为主的视听媒体,受众被动接受宣传内容,错过播放时间,不能再重复收听或观看播出的信息。另外,主持人不方便口播注释,故此类视听媒体不宜使用较生僻的或者容易产生歧义的外语词,应尽可能少用或不用。作为视听网络媒体,其宣传的可重复性和可检索性决定了其可以大量使用外语词。网络媒体被称为继报纸、广播、电视三大传统媒体之后的“第四媒体”。网络媒体可以将文字、声音、画面完美结合之后供受众直接检索,反复观看。只要具备上网条件,任何人在任何地点,都可以随时上网阅读浏览,这是传统视听两用媒体无法比拟的。另外,能够上网的人,大都是有一定文化水平的群体。所以,网络也成了很多外语词的聚集地和发源地。
结 语
中图分类号:G623.2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9094(2014)11-0073-03
一、 隐私的概念界定与法律保护
(一)隐私的界定
隐私,顾名思义,隐蔽、不公开的私事。对于隐私的概念,我国学术界至今并无统一标准。一般认为,隐私是一种与公共利益、群体利益无关的,当事人不愿他人知道或他人不便知道的个人信息;当事人不愿他人干涉或他人不便于干涉的个人私事和当事人不愿他人侵入或他人不便侵入的个人生活领域。根据学生的身心发展特点,学生隐私可以客观地概括为一切可能对学生个人产生消极、不利影响的个人信息。
(二)学生隐私的法律保护
隐私保护最早源于美国。鉴于未成年人相对于成年人更容易受到非法侵犯,未成年人的隐私保护问题也更为受到社会的关注。当今发达国家基本上都在立法上确定了未成年人的隐私权,《世界人权宣言》《欧洲人权公约》和《美洲人权公约》都把隐私权确认为人人平等享有的权利。美国也制定了《隐私权法》《家庭教育及隐私权法》《儿童在线隐私保护法》,对在校学生的隐私涉及的范围,可公开的学生隐私的情形、范围、程序等做了极为细致的规定。
在我国,首次出现“隐私”一词的法律文件是最高人民法院于1988年公布实施的《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40条第1款规定:以书面、口头形式宣扬他人的隐私,或者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的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自此,个人隐私保护实现了有法可依。我国《宪法》、《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也相继明确规定未成年人的隐私受法律保护。
综上所述,尊重和保护未成年人隐私,既是遵守我国的法律法规,也是顺应国际趋势。
二、作文教学中的隐私侵权现象分析
目前,对学生的日记、信件等个人信息的保护,已成为全社会的共识。但是,学生作文中涉及的个人隐私尚未得到应有的尊重和保护。近年来,由学生作文隐私引发的学生侵权问题日益增多。
(一)作文教学中隐私侵权的表现类型与原因
1.作文教学中隐私侵权的表现类型
从教师对待学生作文隐私的行为方式来看,主要表现为以下三种类型:
①不作为
代表案例:某小学学生李明(化名)不小心尿了裤子,被同学王华(化名)发现,写到作文里,后又投稿到某作文报。作文刊登出来后,李明父母非常愤怒,向王华家长和学校讨要说法。
②直接告知
代表案例:武汉市某中学教师,让学生以班级同学为对象,用人物传记的形式写成作文。结果,在以男生晓军(化名)为写作题材时,全班57人中,有54人在作文中大篇幅数落晓军的缺点。教师将这些作文拿给晓军,晓军看完后泪流满面,一向活泼开朗的他从此变得沉默寡言。[1]
③公布披露
代表案例:马鞍山某小学教师,让学生在作文中写下自己的儿童节心愿。其中一位学生在作文中恳求父亲不要再在她面前毒打母亲。这篇作文被教师放到某著名论坛后,引发热议,网友们认为教师不应该布置这样的作文题目,更不应该公开作文隐私。[2]
上述案例表明,在日常教学中,学生作文隐私没有得到应有的尊重和保护,由此带来多方面的消极影响:一是对学生本人的伤害,使学生身心遭到损害;二是对作文教学的损害,作文隐私的泄露,会使作文敷衍搪塞,导致作文整体教学质量下降。
2.作文教学中隐私侵权的原因
①课标对“真实”的界定不明确
我国作文教学特别重视作文的“真实”。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2011年版)在“教学建议”中强调“写作教学应贴近学生实际,让学生易于动笔,乐于表达,应引导学生关注现实,热爱生活,积极向上,表达真情实感”,“要求学生说真话、实话、心里话,不说假话、空话、套话”。[3]在这种思想的指导下,从起步作文开始,教师就要求学生用“真实”的目光去观察身边的客观世界,以“真实”的语言表达自己的主观感受。但是,学生所写内容可能是真实人物的积极、正面表现,也可能是人物的消极、负面表现,侵犯到别人的隐私。这一点却被课标和教师所忽视。课标对“真实”界定的模糊,是作文教学中隐私侵权的原因之一。
②学生宣泄式的写作侵犯到别人的隐私
由于生活条件优越,学生身体发育普遍提前,造成学生生理年龄与心理年龄的“脱节”和“矛盾”。他们在面对一些状况的时候,容易冲动、偏激,做出不理智的行为,之后又悔恨、难受,在内心形成创伤。这些创伤随着时间的推移逐渐郁积成沉重的心理负担,无法排遣。这时候,作文就成了宣泄的最佳方式。但是,他们在宣泄的过程中,有可能将别人真实发生的事表达出来,侵犯到别人的隐私。
③师长本位思想根深蒂固
我国传统文化中师长本位思想根深蒂固,缺乏尊重学生权利的思想基础。教师受师长本位思想的影响,对其自身公开学生作文内容、侵犯学生隐私的行为缺乏清晰认识,普遍认为其行为是对学生关心的合理举动。大部分学生和家长也认为,教师是依职权履行职责,是在对学生负责,不存在违法侵犯行为。
基于上述原因,近年来,作文教学中的隐私侵权现象呈上升趋势。如何保护作文隐私,已经成为语文教学中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
(二)不同主体(学生、教师、家长)对隐私保护的态度
为了掌握有关作文隐私侵权现状,了解不同主体对隐私保护的态度,笔者分别对学生、家长和教师进行了一次问卷调查。调查结果如下:
1.学生声音:“写作文”像是打小报告
问卷的数据显示,在完成问卷的98名小学生中,61名学生表示“怕老师有看法或在班上朗读,不好的事情不会都写出来”,占62.2%;有37名学生称“会如实地把别人的优缺点和家庭状况写出来”,占37.8%。值得关注的是,36名学生中,有4名表示,“不会将作文写得太好,因为怕被老师当作范文在课堂上朗读”。完成问卷的98名学生一致表示,“不希望同学在作文中写下自己的缺点,或者不好的事情”。他们认为,在作文里写别人的缺点,或者不好的事情,就如同间接式的告密,等于向老师打小报告。
2.家长观点:涉及隐私的内容最好不要写
参与问卷调查的30名家长中,有86.7%的家长认为,作文可以写真人真事,但教师在孩子写之前,应该指导孩子辨别哪些内容能写,哪些内容不能写。如写父母离婚这些家庭隐私,对于心智不成熟的孩子而言,相当于二次伤害。
3.老师说法:说真话有助于了解学生心理
完成问卷的19名语文教师一致认为,作文应该说真话。因为身边的事,自己的感受,学生写起来比较得心应手,有助于培养学生的写作兴趣。而且,学生在作文里实话实说,老师可以从学生的作文里发现一些平时看不到的事,更好地了解学生的心理,及时进行针对性的引导。
调查获得的信息表明,学生和家长对作文中出现的个人隐私非常担心,甚至反感,他们认为作文中的“真话”曝光了自己的缺点和隐私,影响了自己在他人心中的形象,增加了自己的心理负担。而教师们却坚持,无论从作文教学,还是从学生的身心健康出发,作文都应该让学生如实地写下自己的所见所闻所想。
通过以上案例呈现与调查分析,我们可以发现以下问题:①作文教学中的隐私侵权行为屡现不止;②教师缺乏对学生作文隐私保护的观念;③作文教学在保护学生作文隐私方面仍然处于空白状态。
三、基于隐私保护的作文教学的伦理原则
作文教学当中的隐私保护有很多问题需要研究,如权利边界,引导策略等,但所有这些前提是确立一个基本的伦理原则,为作文教学隐私保护提供具体依据。
(一)明确的写作形式区分原则
不同的写作形式决定不一样的写作内容。作文是一种规定性的写作,基础教育各学段都规定了学生每学期的写作任务,语文课程标准(2011年版)要求小学三至六年级课内习作每学年16次左右。课程标准规定的作文任务学生必须按时保量完成,教师有责任和义务进行检查指导。而日记、微博等写作形式是完全个人化的行为,具有明显的私人性与隐秘性,也更容易涉及学生及别人的隐私。所以,在进行作文教学时,应确立一个基本的原则,让学生能够区分不同的写作形式,利用日记、微博或其他完全个人化的记叙方式抒写自己的心灵,宣泄个人的情感,保护自己及别人的隐私。
(二)积极的社会关系原则
作文是一种社会行为,在解决作文教学当中“真”与“善”的关系时,真――写真人真事真情实感等,必须服从善的要求,即作文中的真实信息与细节必须是对真实人物的积极、正面表现,如果是负面的,必须采用虚构的方式。这就需要指导学生处理好善和恶的关系,如通过组织一些活动让学生认识人际交往中的善意的方式,深入地去理解“善”,逐步学会运用善意的方式进行写作。
(三)个别化沟通原则
在处理涉及学生本人或他人隐私的文本时,教师与学生的沟通和教学渠道必须是个别化的。学生可以在教师面前表现隐私,教师对学生也有教育的责任和义务。但在作文教学当中,当学生的作文中出现自己或别人的隐私时,教师的教育引导就要采取个别化的沟通方式。另外,教师在布置学生写作文时,不会知道学生的作文会涉及某个人的隐私,但一旦发现,跟相关学生的交流就应该是个别化的,包括作文的点评、指导等都应该是个别化的。
(四)监护人权利原则
教师与学生之间是一种委托关系,教师教育权来源于学生家长的委托,其权利仅限于委托合同的内容。家长作为监护人,对学生的人身、财产和其它一切合法权益负有监督和保护责任。教师在公开(如交流、讲评、发表等)学生作品时,如果其中涉及学生本人或他人的隐私,必须告知学生家长其中涉及个人隐私的部分,公开行为必须得到家长的同意。如上文案例中有关晓军缺点的人物传记,尽管教师完全出于教育和帮助的目的,但其给晓军看作文的行为并未征得晓军监护人的同意,因此,教师的行为属于侵权。
遵循作文教学的伦理原则,只有以学生的健康成长为依归,以学生的安全利益、情感关怀、社会照顾为责任,才能使作文隐私保护与发展学生的作文能力两者和谐统一。
参考文献:
随着改革开放进程的不断推进,我国对外交流活动达到了空前频繁的盛况。英语文学是西方文化的瑰宝,而翻译在跨文化交际、向国人介绍英语文学这一过程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何谓翻译,翻译就是用一种等值的语言文本材料去代替另一种语言的文本材料。由于中英文学在文化上的差异,使中西之间的跨文化交际形成一段障碍,而翻译可以为中西之间的跨文化交际架起一座有效沟通的桥梁,可以在原文和译文之间搭建一座有效的沟通途径。而翻译作为一种艺术,一种将原文翻译、表达出来的艺术,需要技巧的帮助,需要技巧对其的润饰,需要广大翻译工作者的不断尝试,需要广大翻译工作者的经验总结。翻译工作者所翻译的作品,不可以对原文进行随便地删减,而需将译作保持原意。对英语文学作品的翻译是将英语复述出来,可以在变化词句的基础上改变原文的表达形式,但是不可以改变原英语文学作品的表达意义。英语文学作品的翻译工作者,在语言把握的高度上,需要深入透彻地理解中英两种语言文字;在选词造句与措辞使用方面,需要绝对地遵循原作的意义,并且使译文高度地符合原文的语言形式。换言之,从英语文学作品中翻译过来的英文,不管在语言表达形式还是表达意义上,都必须使其与原文中的本文由收集整理英语保持高度的相似,而不可看起来像中文式的英文。英语文学中蕴含着丰富的文化因素,如何在翻译英语文学作品过程中,准确地传达其原文的意境和文化内涵,需要遵循一定的翻译原则,这是获得英语文学作品翻译成功的关键条件之一。合理归化原则作为英语文学翻译的重要原则,在对英语文学作品进行翻译的过程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二 英语文学翻译中的“合理归化”原则
著名美籍意大利学者韦努蒂于1995年发表的名著《译者的隐身》中,首次提出了归化的概念,他提出合理归化是英语文学翻译的一种极其重要的策略。归化是指在翻译中以目的语和目的语的文化作为依托,并以译文和译文读者为中心的一种翻译原则。在西方,归化的翻译传统,是自古代的西塞罗以及随后的贺拉斯、泰特勒等著名学者都比较认可的一翻译原则,只不过当时并没有将其作为一种翻译原则以书面的形式表达出来而已。英语文学翻译中的“合理归化”原则,就是在英语文学翻译中,把英语文化中让读者感到陌生的文化因素、成分转化为中文读者比较熟悉的中文文化内容,并始终着眼于中文文化,使广大中文读者也能够像英语读者一样能够全面、深入地感受到英语文学的文学艺术成就、感受到中文文化的妙趣,并使译文在中文表达上更为符合广大中文读者的语言表达习惯。当代翻译译学研究的集大成者、美国知名学者奈达,站在社会语言学一级语言交际功能的角度研究翻译,认为翻译必须多站在读者的角度,以读者为服务的中心。他认为,任何信息如果不能真正地起到交际、交流的作用,那么信息将会变得毫无价值。例如,“whit as snow”作为一个普通的英语成语,在翻译时应该如何处理?按着奈达的说法,世界上有不少地方的读者都没有见过雪,并且其源词中也没有雪这个词汇,如果把其强制性地翻译为“白如雪”,那么很容易形成翻译中的“零位信息”,使对这词汇的翻译失去其应有的意义。因而,在对其进行翻译的过程中,我们可以根据中文的语言表达习惯,将“whit as snow”翻译为“白如霜”或者“白如蘑菇”,或者与此相似的引申义和喻义。照此类推,也可以将“spring up like mushrooms”翻译为中文的“雨后春笋”,将“make hay while it is sunshine”翻译为中文的“趁热打铁”。
从这个角度去考察英语文学中的信息,当对英语文学翻译时,如果译文中的信息不能够很好地起到跨文化的交际作用,那么对英语文化的译作,也就会是一次失败的翻译。因而,衡量英语文学翻译是否成功,其首要条件之一,就是深入考察当广大中文读者在面对英语文学译作时会有一种什么样的反应,并对中文读者的反应与原文读者的反应进行一番比较,如果中文读者的反应与英文读者的反应有很大的相似性,那么这会是一次成功的英语文学翻译。由此可见,合理归化翻译原则,在英语文学翻译中占有极其高的重要地位,对英语文学翻译的成功起着极其显著的作用。
要想深入地了解英语文学翻译中的“合理归化”原则,我们还有必要共同探讨一下归化与异化之间的区别与联系。合理归化与异化的翻译原则就像是孪生兄弟,在英语文学作品翻译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在合理归化与合理异化翻译原则的配合之下,可以使译文更为自然、透明、通畅,让读者感觉不到是在译作。合理归化与合理异化之间的区别可以追溯到更为遥远的过去,因为它们二者与早期的直译和意译有关。异化主要是指在一定程度上去破除目的语的语言规范从而保留原发声语中的异域文化特色。由此可见,英语文学作品中的合理异化翻译原则,主要着眼于原文的英语文化,把英语文化成分近似地转换为汉语的形式。在英语文学作品的翻译中,采取合理异化的翻译原则,它能够原原本本地反映原作、原原本本地反映原文中的表现形式,以及保留原文中所要持有的英语文化内涵,因而,在英语文学翻译中,通过合理异化翻译原则的积极应用,可以指引不懂英语的人去了解英语文化中的文学作品艺术形式和异域人们的情感体验。在英语文学翻译中,主要持合理异化翻译原则的是著名翻译理论家韦努蒂,他从解构主要是翻译思想出发,极力反对在英语文学作品仅仅关注译文通顺的翻译原则,极力要在英语文学作品的翻译语言上关注译语言以及文化上的差异。从这个角度去看英语文学作品翻译的“合理归化”原则与“合理异化”原则,貌似它们二者之间有着不可调和的矛盾。英语文学作品翻译中的合理归化原则,要求译文符合中文的语言表达习惯,以及中文的文化内涵,从而在行文流畅译文的帮助之下,读者能够尽量减少发声语中的文化色彩。从这个角度去看,合理归化翻译原则似乎与异化翻译原则的目的背道而驰。其实不然,英语文学翻译中的合理归化原则与异化原则,都处于殊途同归的境况之中。但是,在英语文学作品翻译中,合理归化的翻译原则往往处于主导的地位,据有关翻译专家学者对傅东华先生《飘》译本中的翻译策略研究表明,傅东华先生在《飘》中,主要遵循了目的文化为归宿的原则,也就是主要地采取了合理归化的翻译原则,其中也少许遵守了合理异化的翻译原则、运用了合理异化的翻译策略,但是,在傅东华先生《飘》译作中,合理归化与异化翻译原则的遵守,其目的无非是译者傅东华先生为了实现翻译的最终目的而做出的最佳选择,合理归化与异化在英语文学翻译中并无孰优孰劣之别。
三 “合理归化”原则在英语文学翻译中的应用分析
“合理归化”作为一种重要的翻译原则,往往为广大英语文学作品翻译工作者所采用,它反映出一种英语文化符合译语的文化价值观,把原作者带入到译语文化中。在我国的英语文学作品翻译中,采取合理归化这一翻译原则的例子数不胜数。
例如,我国著名英语文学翻译家傅东华在翻译英语名著《飘》时,就严格而恰到好处地遵守了合理归化的翻译原则,使这一英语名著全面而深入到广大中文读者中,是一部典型的成功英语文学翻译代表作。在《飘》的傅译本中,傅东华先生把作品中的主人公加上了具有典型中国传统语言气息元素的姓,将主人公翻译为“郝思嘉”、“白瑞德”,并在傅译本《飘》的序言中,对合理归化这一翻译原则的目的做了具体的阐述:在英语文学作品翻译中,合理归化翻译原则的目的,就是要忠实于原文的趣味精神,而不仅仅追求于原文中的一枝一节。
与此同时,我国早期著名翻译理论与实践家钱钟书先生认为,英语文学翻译的最高理想就是合理归化,将英语文学作品从英语文字转化为中文文字的过程中,在不因语言习惯上的差异而暴露出牵强附会的翻译痕迹的同时,还能够完全地保留原英语文学作品中的风味,这就可谓是达到了英语文化翻译的合理归化境界。让我们来看看钱钟书对合理归化翻译原则在其译文《安东尼和克里奥佩特拉》中的运用:
原文:“fie wangling queen——/whom every thing becomes,to chide,to laugh,/to weep;who se every passion fully striver/to make itself,in thee,fair and admired!”
钱译:嗔骂,嘻笑,啼泣,各态咸宜,七情能生百媚。
通过分析,我们可以看出钱钟书先生的译文中采取了中文传统的古体语言表达形式,巧妙地彰显出了英语原文的神韵。因而,在英语文学翻译中,合理归化原则的遵循与运用,可以有效地彰显译者的再创造之美,给广大中文读者阅读英语文学大餐时带来理解上的便利,以及文学艺术上的审美享受,更有利于中文与英文之间的跨文化交际。
此外,我国著名的语言学大师老舍,在精通英语的基础上成功地翻译了萧伯纳的后期作品《苹果车》。老舍在该翻译作品中,对于称谓的处理,坚持了合理归化的翻译原则,并巧妙地使用了合理归化的翻译策略,使原文中表面上温文尔雅、实际上你死我活的勾心斗角的人物对话,生动形象地展现给广大中文读者。例如,《苹果车》中的这句:“has he an audience?/no,maam…”老舍先生将其翻译为:
王后:(有点不悦)“他有正式接见的通知吗?”
庞菲理亚斯:“没有,姑娘……”
语文教学围绕什么问题展开,通过哪些具体途径,要解决什么问题,达到什么样的效果等,在讨论之前教师心中要有明确的设计规划,注重学生方法的指导,充分调动学生的思维力量,拓展学生的思维空间,更好地促进学生对知识的理解及语文综合能力的提升。如在《荷花淀》学习中,可以设计讨论如下。
师:《荷花淀》这篇小说中的人物描写、景物衬托及细节描写非常精彩,同学们分析讨论一下文中是如何体现的?
生:文中对水生嫂的描绘很巧妙,如:“女人低着头说:‘你总是很积极的。’”话中透露出对丈夫感到自豪。还有:“你有什么话,嘱咐嘱咐我吧。”可以看出水生嫂机敏、识大局、明大义的性格。
生:“女人的手指震动了一下,想是叫苇眉子划破了手,她把一个手指放在嘴里吮了一下。”这个细节描写非常传神,将内心细腻的感情变化表现了出来。
师:这位同学找到的细节描写很好,这也是文章的一处传神之笔,作者观察非常细致,描绘也很精妙,较好地将人物的内心情感世界再现了出来。
师:通过学习,你们能从中感悟到什么呢?
生:学习了本文,我感觉写人物要掌握恰当的描写方法,如抓住特色语言、个性动作及相关细节,才能更好地突出人物的性格。
师:《荷花淀》这篇小说通过对人物形象的描绘,反映人民机智、勇敢,积极同敌人作斗争,表现出对祖国人民的无比热爱。
二、形式灵活多样
学生由于受思维发展及生理心理因素影响,在学习中易对单一、固定化的模式产生厌倦,这是正常的心理现象。教师要采用多种形式,调动学生参与的积极性,从而更好地让学生保持浓厚兴趣,在互动交流中提升学习的效率。教师可以组织小组擂台赛,让学生根据自身实际自主成立学习小组,选出小组长,以小组为单位围绕问题展开交流讨论,通过必答、抢答等形式进行展示。如在《垓下之战》学习讨论中,设计如下。
师:许多同学都喜欢玩“英雄联盟”这款游戏,其中人物的强大能量为人所佩服,这只是虚拟中的人物,历史上的项羽其实也是一位英雄,在他身上展现出许多的魅力,以至于人们对他非常敬佩,同学们通过自学,如何看待这一人物呢,比一比哪个小组最棒?
学生展开激烈的讨论,积极展示。
第一小组:项羽的确了不起,青年时“彼可取而代也”的志向,破釜沉舟的勇气,力拔山兮的豪气,大封诸侯的壮举等,给人深刻的印象。
第二小组:在他身上出现了许多成语故事及名言警句,至今仍然广为流传,如取而代之、破釜沉舟、项庄舞剑,意在沛公、四面楚歌、无言见江东父老等。
师:如果项羽乌江边不自杀,渡过乌江会有什么样的结局?
第三小组:我们小组认为,以项羽的军事能力,完全可以重整旗鼓,以江东为根据地,改变失败的局面。
第四小组:项羽的性格、思想局限性决定了他的命运,要不身边怎么没有一个谋士为他效力,即使过了乌江也不会成气候,大局在那儿,无法改变。
师:同学们的观点很好,各有道理,任何事情都有两面性,不能过于绝对化,只要是在逻辑推理的基础上分析,能说出自己的观点就很好。
三、结合学生实际
在全面推行素质教育的今天,学生的学习压力还是比较繁重。虽然职业学校相对其他性质的学校学业压力要小些,但部分学生还是有一种无形的压力感,在心中或多或少留下一些应试阴影,在课堂学习中有胆怯心理,加上一些学生基础不好,心理素质相对较弱,担心回答不对受到老师、同学的嘲笑,在讨论中不敢参与,有问题也不提出来,影响到学生语文综合素养的提高。如学习《老人与海》一文,这样设计效果比较好。
师:这篇名著是诺贝尔文学奖获得者海明威的代表作品。小说中的人物形象后来成为一种性格典范,同学们能说说自己的体会吗?
生:我感觉小说中的桑提亚格不屈不挠的‘硬汉’性格,非常令人敬佩,从他的身上感受到一种不服输的人生态度,获益匪浅!
师:小说中的人物虽然是虚构的,揭示的道理却是深刻的,同学们还了解哪些名著?
生:我很喜欢《水浒传》,里面的人物形象鲜活深刻,豪爽仗义的性格,勇敢的精神令人感动,喜欢这种硬汉形象。
四、加强方法指导
中职语文教材选取的内容在某些方面具有独特的亮点,有的在主题选材,有的在思想内容,有的在手法运用,等等。教师在具体的语文课堂讨论中,要对学生的学习方法进行指导,让学生针对不同的教材亮点运用不同的学习方法,从中汲取到好的学习经验,培养学生举一反三的能力,更好地促进学生综合能力的提升,也促进语文高效课堂的落实。
如学习《项链》,这样设计效果比较好。
师:这篇经典小说以曲折的故事情节、鲜明的人物形象、恰当的手法吸引了许多的读者,给人回味无穷之感,我们一起来学习本文写作手法的巧妙运用!
生:小说中的故事情节我很喜欢,具有戏剧性,让人不禁掩卷遐思,有点欧・亨利的笔法,值得我们在写作中借鉴学习。
生:本文的选题很好,从平凡的生活中着眼,在平淡的故事中体现深刻的道理,这种写作技巧给我们一些启示,生活中要留心观察,从琐碎的生活细节中捕捉亮点,从中挖掘出具有教育意义的故事来,每一位学生都要加强实践训练,提升自身写作水平。
生:这篇小说的人物描法很妙,尤其是较好地将人物在特定环境中心理的感情变化体现了出来,其他方面如神态、语言、动作等描写方法也很到位,我们都要从中积累人物描法,提升文章的魅力。
师:同学们通过学习,总结出文章写作的技巧,如在生活中巧妙选题,描写人物的方法要灵活,更好地突出人物的性格特征等,要落实到写作实践中,提升自身的写作水平。
新课标提出“在发展语言能力的同时,发展思维能力,激发想象力和创造潜能”。我们生存的各项活动都离不开思维,思维是认知活动的高级形式。思维活动需要借助语言进行,人的思维结果大部分也要依靠语言来表述。反过来语言可以反射出思维的敏捷性和逻辑性。儿童发展心理学的研究证明:“小学三四年级学生思维是以具体形象思维为主要形式逐步过渡到以抽象逻辑思维这一过程的关键年龄,是儿童思维发展的飞跃或质变期。飞跃之前要有准备,质变之前要有量变,也就是说整个小学阶段都是儿童思维发展的重要时期。这时期的教学活动要符合儿童发展的特性,语文作业的设计也应根据这一特性促进学生思维的发展,作业的设计应灵活多变,富有启迪性和挑战性,促使学生多动脑,以训练学生思维的广泛性、逻辑性和灵敏性,给学生展示具有启发作用的丰富的材料,促进思维的训练,激发思维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也是语文教育的重要任务,创新思维的培养需要依靠丰富的想象力,中国的语言文学的丰富多彩想象空间巨大,决定了语文学科J下是培养想象力的重要工具。
二、趣味性原则
《语文课程标准》指出:“学生是语文学习的主人,语文学习应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趣是最好的老师,是学生学习的永不枯竭的动力。只有用轻松、愉快的活动诱发学生的愉悦感,才能形成其浓厚的兴趣,学生才能表现出强烈的求知欲,激发出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传统作业形式呆板,内容枯燥,一成不变的脱离实际的无趣模式,极大减弱了学生的兴趣。因此教师要善于掌握学生的学习心理,设计出形式新颖、内容联系实际并有一定的趣味性的作业,使学生愿意思考,喜欢去做语文作业,在一种愉悦的过程中,体验到增长知识和提高能力的成功乐趣。教育家苏霍姆斯基说:“学生带有一种高涨、激动的情绪从事学习和思考,对面前所显示的真理感到惊奇和震惊:学生在学习中意识和感觉到自己的智慧力量,体验到创造的快乐,为人的意志和智慧的伟大而感到骄傲,这就是兴趣。作业设计要能引起学生的学习兴趣,不但自觉主动完成作业任务,而且要让生动有趣的作业内容来激发学生学习的内在需求,激发起学生的学习动力。
三、主体性原则
《语文课程标准》指出:“学生是语文教学活动的主体。应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和不同的学习需求,爱护学生的好奇心,求知欲,充分激发学生的主动意识和进取精神,倡导自主、合作、探究的学习方式。主体性是人的本质特征,所谓主体性是指主体在与客体交往过程中所表现出的能动性,它集中表现为主体的独立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在语文教育过程中,要始终把学生作为的主体,作业设计的一切要围绕学生,充分发挥他们的主观能动作用,把被动的“要我学”转化为主动的“我要学”。作业作为教学过程中的实践性环节,学生的主体性应当得到更加充分的体现和发挥。作业的宗旨要明确,充分激发学生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作业的难易要适度,有利于实现不断发展、持续发展、和谐发展,能让学生在情感愉悦的情况下发展。作业的形式要活泼,能让学生一见作业便有一种跃跃欲试的冲动。发挥主体性,还要注意学生的个体差异。同集体的学生,其心理、接受能力、意识倾向、兴趣爱好等存在着个别差异,这就要求设计作业时心中有学生,针对不同层次学生的发展水平,对作业的内容形式和难易程度做出适当的调整,让所有的学生都能品尝属于他们自己的“胜利果实”获得轻松、愉快、满足的心理体验,使每一个学生都是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