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3-22 17:48:47
导言:作为写作爱好者,不可错过为您精心挑选的10篇旅游公司论文,它们将为您的写作提供全新的视角,我们衷心期待您的阅读,并希望这些内容能为您提供灵感和参考。
共享的形式。调查表明,3个省份的高校正在进行优质教学资源的建设和共享方式的探索,共享的形式主要是有以下几种。(1)重点、特色专业的建设与示范。教育部、教育厅或高校自身对旅游管理专业建设情况进行评估,对特色鲜明、优势突出的给予一定的政策倾斜或资金扶植,进行特色专业和优质专业的建设,培育和建设优势教学资源,并进行示范推广。各高校通过委派教师到这些示范点进行考察学习或挂职锻炼,学习先进和教学理念和教学方法,从而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和专业的软实力。(2)精品课程建设。为了进行“复合型”、“创新型”人才建设,2001年,教育部出台了《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积极推行教育质量工程和素质教育。从2003年开始,根据教育部的统一部署,精品课程建设作为《质量工程》的重点项目在全国各高校展开,教育部专门设立了共享平台———国家精品课程资源网。同时,各省份和各高校根据教育部的要求,也进行不同等级的精品课程建设。精品课程的建设大大地推进了高校信息化建设和优质教学资源的共享,为教师和学生提供了良好的交流学习的平台。(3)实验、实训设施设备的开放与共享。为了支持我国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改善教学设施和教学条件,从2002年4月开始国家财政部启动中央与地方共建高校基础实验室的建设工作。近年来,在原有共建实验室的基础上,财政部从2007年开始实施了共建高校特色优势学科实验室建设项目。这些项目的实施,大大地改善了旅游管理专业的教学条件,特别是实验、实训条件,进一步推进了优质资源的建设。共享的范围。为了了解西部3个省份优质旅游教学资源的共享范围,笔者随机从3个省份中抽取了9所高校进行电话调查,结合精品课程和案例资源等的网上共享查询,结果表明,9所高校中有8个的实验、实训设备在校内实现了专业间的资源共享,有一个实现了同城高校间的资源共享。而对精品课程的抽样调查发现,有部分精品课程的网站不能访问或出现网页错误,能访问的精品课程网站都或多或少地对用户的权限进行了限制。例如37%的精品课程网站要求有本校IP才能正常下载课件和教学视频,94%的精品课程网站要求有用户名和密码才以登录BBS。
优质资源共享存在的障碍
一、股权转让的概念及法律依据
(一)概念
股权又称股东权利,是指股东基于股东资格而享有的从公司获取经济利益并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权利,主要包括财产权利和管理参与权。股权既是财产权,又是社员权;既是请求权也是支配权。股权转让是指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按照法定程序将自己的股份转让与其他股东或股东之外的投资人的民事法律行为,同时伴随股份的一切权利也随之转移。
股权的转让分为对内和对外两种形式,对内及公司股东之间的相互转让,对此没有特别的限制;对外转让是指向公司股东之外的第三人转让其股权,为了确保股东权利及公司的正常运转,对此《公司法》第七十二条作了相应规定。
(二)法律规定
我国《公司法》第七十二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股权转让的原则及限制
(一)基本原则
我国《公司法》第七十二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这是我国公司关于股权转让自由原则的体现,只有赋予股东股份转让权,才能保证公司资产的连续性和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对股转加以限制相对于股权的自由转让原则来说只能是例外情况。
股权转让的另一原则是概括原则,即股份一旦转让,则属于股东权的权利、义务概由受让人继受,这是股权转让的题中之义,这意味着股东权的转让不能像物权或债权的转让那样,转让双方可以约定仅转让物权或债权中的一项或部分权能或权利。
(二)限制
对股权转让加以限制主要是出于人合的需要,以及加强公司治理及董事、控制股东忠实地履行义务,反垄断及保护中小股东利益和国家经济安全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需要。有限责任公司对于股权转让的限制分为股权对内转让(即股东之间转让股权)的限制和股权对外转让的限制两方面。
1.对内转让的限制
(1)导致股东人数为一人的股权转让
对于股权对内转让可能导致有限公司的股东人数减少为一人,公司法没有做出具体的规定,在这种情况下将会产生股权变动以外的其他法律问题,比如公司性质的改变,债权人法益保护,税收及其他管理政策等问题的出现,此时股权转让效力将涉及诸多利益主体,目前通说是不因导致股东为一人而认定股权转让无效。对此解决方案理论与实践有两种不同见解,审判实务倾向于责令一人股东在一定期限内将股权对外转让一部分或变更公司形式为私营独资企业。理论界则主张引入一人公司制度来解决此问题。
(2)股东权的平等保护
这是从《公司法》第七十二条第三、四款延伸出来的原则,该规定体现了当多个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同时主张受让股权时,主张按意思自治原则,允许股东协商确定,协商不成,平等地按持股比例受让股权以保持公司原有股份控制权的平衡。同时公司章程有其他规定的,按其规定。
2.对外转让的限制
《公司法》第七十二条第二款:“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鉴于有限公司的人合性,对股东以外的第三转让股权主要限制主要是股东的同意,优先购买权及强制买卖。
三、法律关系
只有对股权转让过程中的各种法律关系有了清晰的认识,才能够确定各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在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过程中,存在以下法律关系:
(一)股权转让双方之间的关系
股权转让的本质与一般权利转让相同,是转让双方就股权这一标的发生的买卖关系,由债权法调整,但因股权的财产及人身属性,突破了合同的相对性原则,其又受公司法调整。故,股权转让双方的受到多方法律的调整。
(二)转让股东与其他股东之间的关系
有限责任公司兼具“资合”与“人合”的双重属性,是资本聚合与相互信赖的集合体,而股东具有投资选择自由,为了平衡股东的独立人格和公司的整体持续发展,对转让股东与其他股东之间的关系,我国《公司法》第七十二条通过“同意条款”、“优先购买条款”予以规定。
(三)受让人与其他股东、公司之间的关系
股权转让从另一个角度审查即是股东的变更,受让人受让股权,成为公司股东并行使相应的权利。新旧股东的变更将产生新股东身份的确认问题,转让股权双方的协议依法成立生效后,进入履行阶段,这就产生受让人与其他股东、公司就权利与身份确认的法律关系。
(四)股权变动过程中,相关人与公司债权人之间的法律关系
由于股权转让的一般及特殊的双重性质,及有限责任公司的资合、人合性要求,根据我国《合同法》第八十四条规定,债务人将合同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相关人员包括转让股东、受让人、其他股东等。股权的对内、对外转让有所不同,具体问题参考相关规定。
四、对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考察
(一)股权转让合同的成立
前文已述,股权转让合同在权利买卖这个层面与一般合同无异。首先,合同是当事人意思自治的产物,按现代合同法理论,作为事实判断,合同的成立只要求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作为法律依据,我国《合同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即只要合同双方就股权转让的标的、价款等主要事项达成一致,股权转让合同即告成立。
(二)股权转让协议生效的影响因素
1.一般规定
我国《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合同的生效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在当事人之间产生了一定的法律效力,发生当事人订立合同时欲发生的法律效果。有别于合同成立的事实判断,生效反映法律的价值判断及追求,合同行为是民事法律行为,一般情况下,遵循意思自治原则,在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依法成立的合同产生按照当事人订立时意欲发生的效果。既是价值判断,必有取舍,特殊的情况下法律会明确规定合同的生效要件,诸如要式、要物、附停止条件等方面的规定。法律仅明确规定了特殊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要件,如:在国有法人股的转让中,必须经过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中外合资企业和中外合作企业中的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也必须报经审批机关批准和向登记管理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等。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无此要求。
2.公司法关于股权转让的限制条款对合同效力的影响。对于一般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要件法律未明确规定,但《公司法》第七十二条对外转让限制的同意和有限购买规定,对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合同的效力如何,众说纷纭,理论界主要有以下观点:
﹙1﹚股权转让合同原则上从成立时生效,法律对股权转让的限制对合同生效没有影响;
﹙2﹚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和放弃优先购买权是股权转让合同的法定生效要件;
﹙3﹚未经股东过半数同意和放弃优先够买权等程序的股权转让合同无效;
﹙4﹚未经股东过半数同意和放弃优先购买权等程序,股权转让合同处于效力待定状态;
(5)未经股东过半数同意和放弃优先购买权等程序,程序上的缺陷并不影响股权转让的实体权利,属于可撤销的行为。
首先,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二条第二、三款的性质,笔者认为其属于强制性规定,一从文字表述看“应当”,体现立法强制之意。二,从价值选择和取舍,即立法目的看,“同意条款”和“优先购买条款”是为了限制股东对外转让股权,维护公司的人合性。故,若作任意规定,恐有违公司法的价值追求。
其次,股权转让协议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的效力如何定位?
第一,合同法严格控制无效合同的范围,只有在侵害国家、社会或第三人的利益的情况下才否认合同的效力,而且如果能通过其他的救济途径予以修正,原则上还是不主张直接认定无效的。
第二,股权转让协议,未经公司股东过半数同意,未尊重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确实存在侵害其他股东利益的可能,但这种损害并不是直接或必然的,不宜以未履行相应程序而否定其效力。
第三,实际操作中,许多股权转让合同虽然没有履行相应的程序,但事后各方都无异议,在这种情况下还认定无效,没有任何意义。
第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公司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未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或者未向其他股东通报转让价格等要件而与非股东订立股权转让合同,或者与非股东订立股权转让合同,价格或者其他主要条件低于向其他股东告知的价格条件的,其他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合同。
尽管最高法院的意见是可撤销,但比较研究效力待定和可撤销两种制度后,笔者主张效力待定制度。
合同的效力待定,是指合同成立以后,因存在不足以认定合同无效的瑕疵,致使合同不能产生法律效力,由有追认权的当事人单方面进行补正,再确定合同是否有效。合同的可撤销,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因意思表示不真实,法律规定享有撤销权的人通过人民法院或其他机构行使撤销权而使已经生效的合同归于无效。
(1)从适用范围看:前者主要适用于合同当事人的缔约行为影响或侵害到了第三人的权利,第三人的态度对他们行为的态度有待进一步明确;后者主要是对当事人在合同成立时未发现的瑕疵进行救济,当事人或第三人对行为一般情况下持否定态度。
(2)从设立目的看:前者是赋予相关权利人选择权,或追认或拒绝,来维护自身的利益,其中侧重使相关人有机会补正能够补正的瑕疵,促成合同生效;后者则是赋予相关人撤销业已发生效力的合同,旨在否定合同效力。赋予股东在股权转让合同发生效力前选择。
(3)从设立效果看:前者可以督促权利人积极行使权利,要么以使之无效,要么追认使之生效,经过短暂的催告期间,法律关系能及时确定下来;后者合同已经生效,却还要面临时刻被撤销的可能。
此外因撤销权的期限较长,法律关系将长期处于不确定的状态。否定生效并履行了的合同,在实际中亦存在种种问题。从权利行使看:前者的追认权与拒绝权只需根据权利人的意志,单方面作出决定,权利的行使快捷、经济;后者则需要通过法院以诉讼的方式进行,较前者繁琐,不利于权利的行使。
一、公司僵局的内涵
公司僵局(CorporationDeadlock)是英美法上的一个概念。根据《布莱克法律辞典》的定义,公司僵局是指“公司的活动被一个或者多个股东或董事的派系所停滞的状态,因为他们反对公司政策的某个重大方面”。英美法系虽未对公司僵局作出明确的界定,但是,因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是否构成公司僵局,法官具有自由裁量权,故并不影响法官对具体案件的审理。在大陆法系国家的法律或法学着作中,并没有与公司僵局相对应的概念。本文比较赞同赵旭东教授的解释,他将其定义为:“因股东间或公司管理人员之间的利益冲突和矛盾导致公司的有效运行机制失灵,股东会或董事会因对方的拒绝参会而无法有效召集,任何一方的提议都不被对方接受和认可,即使能够举行会议也无法通过任何议案,公司的一切事务处于一种瘫痪状态。”[1]本文作如下表述:公司僵局是指因股东之间或董事之间或者他们之间出现自身难以调和的利益冲突和矛盾,导致公司的运作机制失灵,股东会、董事会因对方的拒绝参会而无法有效召集;或虽能如期举行会议,因任何一方的提议都不被对方接受和认可,也无法形成任何决议,公司运营陷于瘫痪,已经不能够为股东和债权人的最佳利益行事的一种僵持状态。公司僵局根源于公司内部存在的尖锐矛盾损害了公司的人合性,也就是说“人合性”的丧失是公司僵局形成的根源。
二、公司僵局形成的法律症结
公司僵局形成的原因何在?一是有限责任公司封闭的特性所致,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最大区别在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可以自由转让,一旦少数股东认为自己的利益受到损害,即可抛售股份“,用脚投票”。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要转让出资必须征得其他股东的同意。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享有优先购买权。为维持公司的封闭性,许多公司甚至以合同的形式禁止向外部人员转让出资。“即使没有法定或约定的限制,由于缺乏公开交易的市场,价格不易确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出资也难有与股份一样的流动性。”[1]这样,股东的出资就被长期锁定。少数股东即使深受多数股东的压制、剥削也无退出的途径。二是在公司法的法定资本制和资本不变。原则之下,任何公司一经成立,资本实质上就被冻结,除非通过严格复杂的减资程序,股东的出资不能收回。法律虽然允许股东通过股权转让退出公司,但在公司尖锐的矛盾冲突情况下,股权的转让存在严重的困难,因为公司内部中公司决策和管理所实行的是多数决制度。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通过任何决议都需至少半数以上的表决权或人数的同意,对于股东会增加资本、减少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以及修改章程的决议,则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的表决权同意,对于董事会的决议,有的公司章程甚至规定了更高的表决多数。这样大股东一旦控制了表决权的多数,小股东无法表达自己的意志,股东会、董事会形同虚设;或者股东表决权和董事人数对等化,各方股东派任的董事人数基本相当或相同之情形下,股东或董事之间发生了矛盾和冲突升级,甚至完全对抗,任何一方可能都无法形成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所要求的表决多数,决议的通过几无可能,公司的僵局状态由此形成。
三、一种合理化的干预主义——司法救济的介入
首先,关于诉讼主体、诉讼程序和管辖法院的确定有权依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请求解散公司的适格原告,只能是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但应以谁为被告?公司法没有明确规定。原告股东或者董事可能会认为,与其发生利害冲突并侵害其权益最后导致公司僵局的是其他的股东或者董事,而非公司,故被告应该是其他股东。实践中许多案件原告人均是将对方股东或董事列为被告,而将公司列为第三人民提讼。笔者认为,公司是实体权利义务的承受者,判司决的效力必将及于公司,因而公司应是司法救济诉讼的法被告。大陆法系各国都采用这种方式,即解散之诉应针对公司提出,其它股东或者事一般情况下应当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因为案件的判决结果与他们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其参加诉讼便于法院查明事实,作出公平的裁判。
其次,关于能否将强制股份收购作为打破公司僵局的替代方式强制股份收买是一种特别的股权退出机制。它是指由公司或发生争议一方的股东收买对方股东的股权,使其退出公司,以化解公司僵局。相对于解散公司的方式来讲,这种强制股份收买的方式是一种比较折中的方式,目的在于在保全公司的前提下打破公司僵局,避免了因强制公司解散带来的不利后果。从国外的立法看,这种规定较为普墒。如在美国,现有一半、l''''l的法律规定了法院可以采用这一方法打破公司僵局在德国,则通过法院判例法的形式创立了两种与此相类似的替代救济方法:退出权和除名权,即让僵局中某方股东出让股份,退出公司并从公司的1I殳东名册中除名。新的公司法已经承认了一人公司的合珐性,因此对于通过采用这种股份收买的方式来使二人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退出已经给予以法律上的承认,并且.新公司法第七十五条、第一百四十三条第(四)项也规定,异议股东可以向法院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从而为股东退出公司提供了法律途径因此,报据新公司法,法院可以通过强制股份转让作为打破公司僵局的替代方式。超级秘书网
最后,关于判决解散公司时的裁判范围。公司解散是指公司因发生法律或章程规定的事由而停止业务适动,并引起公司清算的法律行为。根据公司盛第一百八十一条和第一百八十四条,公司被解散后.应在15日内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法院判决解散公司属于公司的强制解散,由于公司僵局的存在,有限责任公司的人合属性丧失.因股东之间的尖锐矛盾和公司管理机构的瘫痪,被强制解散的公司在通常情况下是无法组织进行清算的。如果仅判令解散公司,而不对公司的清算作出裁判,将不可能顺利对公司进行清算,往往又会引发无休止的争讼,增加当事人的讼累,井可能导致公司财产流失,公司债权人和胜诉股东的利益将得不到切实的保障因此.借鉴美国标准公司法的规定,法院在作出解散公司的判决时,应当一并作出特别清算的裁决和安排:确定解散生效日期.并判令清算义务人按照公司法的规定限期对公司进行清算。这是一种既有利于当事人又有利于社会的司法选择。
参考文献:
持有公司的股票,便成为公司的股东,对公司享有股权。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是财产权的一种,无论那种公司,股东的股权都可以转让,由于公司性质等因素的不同,对于股权转让的限制也就有所不同,有轻有重。股权转让是指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份让渡给他人,使他人成为公司股东的民事法律行为。股权转让是股东行使股权经常而普遍的方式,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东有权通过法定方式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本文重点对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限制问题进行深入的分析与探讨。
一、股东在制定公司章程时,对股东转让股权的问题进行限定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在制定公司章程时,一般会对股东转让股权的问题进行规定,这些规定有时与公司法一致,有时相异。其原因有两种,一种是股东故意要求作出这样的制度,主要是考虑到以后的股权转让顺着自己的意思发展;还有一种就是对公司法不太熟悉,不知其间的冲突,是无意造成的。当公司章程与公司法规定不一致时,公司章程中规定的转让条件能否有效,还要看具体的情况,以区别对待。
如果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的限制性规定高于公司法规定时的效力,应当被视为有效。这主要是由于公司章程的性质决定的。有关公司章程的性质目前学界还没有统一看法,有契约说、自治规则说,综合说。契约说是指公司章程是由股东或者发起人共同商议协定的,在公司成立后对股东或者发起人具有法律约束力,总的来说具有契约性质;自治规则说是指公司章程不仅对参与制定规则的股东有约束力,对后来加入的以及持反对意见的股东也有约束力;综合说是指既认为公司章程对发起人权利,义务等出资方面的规定具有契约性质,在其他方面又具有自治规则性质。公司章程的性质多采用综合说,对于股东自治规则如果不与公司法发生冲突,应该生效。另外还与有限公司的性质有关。有限公司注重的是股东之间的稳定以及长期合作关系,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转让条件高于公司法的规定时,则对于股东之间的稳定性有益。《公司法》第35条第二款规定,即必须经过一定比例(过半数)的股东同意,若公司章程的规定达不到这一比例要求,就违反公司法的强制性规定,则属于无效条款,若达到(包括超过)公司法规定的比例要求,即满足了公司法规定的条件,应属有效。考虑到有限公司的性质问题,《标准化法》第六条规定:“已有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国家鼓励企业制定严于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企业标准,在企业内部适用。”
如果公司章程对股东转让股权的限制性规定低于公司法规定的效力。公司章程规定,股东向非股东转让股权时,必须经过全体股东三分之一或者更低比例的股东同意,这样的规定应当是无效的。因为《公司法》第35条第二款规定“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属于强制性规范。其中,过半数是最低要求。
如果公司法没有涉及,公司章程对股东转让股权的限制条款效力。对于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公司法没有涉及的,公司章程规定股东转让股权要考虑的因素,一些人认为公司章程不该超越公司法的规定,对股东转让股权问题作出限制,股东转让股权是自由的。还有一些人认为公司章程是在不与公司法发生冲突的前提下作出的特别规定,则是可以的;主要是因为,在公司法对股东转让问题已经做了规定,公司章程就不应该再作出高于公司法的规定,但是考虑到我国公司制度实行时间较晚,股东法律意识还不是很强,公司章程在不与法律发生冲突的前提下对股东转让股权的问题作出进一步的明细补充是对的。在市场经济情况下,公司法也要活用,要考虑公司股东的意愿。
二、公司法对股东转让股权的限制
公司法对股东转让股权的限制是有很多理由的。有限责任公司是一种资本的联合,股东人数有上限规定,资本也有封闭性特点,体现出来的有限公司具有“人合”和“资合”的双重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具有很强的人合公司性质,股东之间愿意投资成立公司,他们之间往往是有一定的信任因素的,外人很少愿意进入有限责任公司,成为其中的股东。有限公司的人合性质,主要表现在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时的限制态度。这种限制主要是为了维护股东间的紧密关系。股东之间成立有限公司时,其间的合作不仅仅是资金问题,在一些高新技术公司中,多方合作可能是互补关系,比如,一方具有充实的资金,主要出资,另一方拥有专利或者非专利的高技术,其他方则擅长管理运作等,如此的互补,有利于提高公司的经营,提高公司的效益。这样的公司股东是紧密结合的,任何一方要退出,都会给公司造成很大的损失,所以,对股东转让股权进行限制也是必要的,是有利于公司发展的。
股东转让股权的限制方式主要有过半数股东同意。《公司法》第35条第2款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根据该法第38条第一款第(十)项规定,股东会“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因此,股东会的召开是必要的。股东会对股权向非股东转让进行表决,必须通过“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这里的过半数应该是说股东人数超过一半同意即可以通过表决,实行的是一人一票制而非持股多数决。
三、股东变更登记对股权转让合同的影响
我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23条规定,公司变更登记事项,应当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未经核准变更登记,公司不得擅自改变登记事项。该条例第31条同时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股东的,应当自股东发生变动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新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我国《公司法》第36条规定:“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根据法律规定,股权转让有两个变更登记,但是这两个变更登记与股权转让合同的成立没有联系,也不会发生什么影响。我国《合同法》第44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比如中外合资企业的股权转让合同必须经过原批准机关的批准,未经批准的,股权转让合同不发生效力。这里面牵涉到股权变更问题,其实股东未办理变更登记是不影响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的,因为股权转让是当事人的一种自治结果,是当事人自己愿意的。而对于变更登记,则主要是对于权利的转移来说的。
总之,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问题是受到很多限制的,公司法对其有所规定,公司章程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又做了比较细化的补充,很多规定对股东转让股权来说是更高限制。一般情况下,这些限制是为了加紧股东间的关系,是为了让公司向着更有利的方向发展。
【参考文献】
中图分类号:TM9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7)15-0116-01
1 蓬R市旅行社存在的主要问题
1.1 准入门槛低、经营成本少,造成了旅行社规模小、竞争力差、管理松散的局面。
我市旅行社总量59家,数量每年都在增加,而旅行社业务市场确基本没有多大变化。大多数旅行社负责人缺少长远的发展目标,没有品牌意识,不靠质量取胜,而靠数量人头盈利,解决温饱问题还可以,企业做大做强谈不上。为了节约成本,一方面,80%的旅行社没有聘用专职的管理人员,商业秘密走失、过分依赖计调、导游异地带团失控、管理不力带来利润损失、对员工给公司带来损失行为束手无策的问题,旅游旺季应接不暇。另一方面,为了逃避缴纳导游养老保险,大部分的旅行社导游被挂在管委导游服务中心,借调旅行社期间,导游才有报酬,挂在导游服务中心,导游员既无工资也无保险,以从旅游经营单位索取回扣为主要生活来源,导致缩短行程、增加另行收费的旅游项目、增加购物等行为的产生。
1.2 低价竞争,固守传统经营模式
大多数仍居于传统的观光游,深层次的产品开发严重不足,大多数旅行社主要以地接为主,组团社份额仅占旅行社总数的12%,各旅行社竞争激烈,为了占领同一客源市场大打价格战,而从目前旅行社的发展角度来看,蓬莱不是旅游的第一目的地,而是充当了烟威、青岛的中转站的角色,利润高的客源多数被青岛、烟威垄断,即便是蓬莱旅行社接待利润低的客源,胶东半岛常规团费用组团社了如指掌,团费被组团社一压再价。往往一个团队,组团社向几个地接社询价,谁的价格低就给谁,你不做他做。地接几乎零收益的团队,旅行社只有通过降低服务质量、克扣房标、餐标、增加其他项目实现收益。
1.3 市场混乱,景区内外政策不一
为全面有效遏制景区门票销售无序、价格混乱、旅游企业不正当竞争等扰乱市场行为,进一步净化我市旅游市场经营环境,维护正常旅游市场秩序,2016年在全市范围内下发了《关于全面叫停游览场所预售门票的通知》,景点门票预售市场混乱现象得到了一定的缓解,但是还是存在宾馆饭店、渔家乐等无旅游经营资质的商家出售各景区门票,甚至门票价格与旅行社在各景区获得的优惠票价持平,可以说“抢占”了旅行社的生意。在走访调研中了解到还存在这样一种现象,我市景区对内对外优惠政策不一致。旅行社普遍反映个别景区对本地与外地旅行社实行两种政策,蓬莱的旅行社买票必须是7个人成团,而青岛的旅行社却可以一个人也成团。有的景区考虑到路途原因,有的优惠政策对外地比本地的还要优惠。景区的散客票政策限定几家旅行社,且价格不统一,也是一个很大的弊端。
1.4 思想陈旧,网络营销手段滞后
目前我市旅行社有独立网站的10家,少数旅行社与携程、同程、途牛、去哪儿、欣欣、蚂蜂窝等影响力较大的OTA合作。从各旅行社网站的经营情况看,网站知名度不高、在网站的宣传投入方面维护费用较低,基本在5000元左右,网页功能单一、更新滞后、缺乏吸引力,只是最简单的线路、景点、价格信息的,追加一些浮动广告窗介绍最新的活动,没有做到线上、线下的有效统一,带来的业务量屈指可数,产生的经济效益不高。在调研中,为数众多的旅行社满足于现有的状态,对电子交易很少有兴趣。随着微信的发展,现有旅行社基本转向通过微信朋友圈平台推荐旅游线路,但是也仅有近10家旅行社推出公众微信号,旅游信息。
1.5 安于现状,欠缺开发设计能力
一是表现在对本地旅游市场的发动能力不足,没有有效的办法来刺激市民出游消费。二是针对有出游需求的,旅行社却没有能力去承揽。介于我市旅行社实力有限,满足不了旅游目的地、出游时间等技术要求,导致旅行社没有能力独立成团,只能通过委托招徕业务转给外地大社。三是个性化产品的设计欠缺。目前我市旅行社开发的旅游线路基本上一种是套用其他旅行社研发的产品,另一种就是简单的将旅游要素进行组合,缺少考察踩线,综合、提炼各种元素,没有任何技术门槛。
2 对策措施
2.1 加强宣传覆盖目标群体
旅游公司在差异经营策略中将大学生市场作为细分目标市场的重点差异服务对象,那么针对这一群体的意识感染力度就需要大幅加强。除了在组建民族历史教育游,红色少年培训基地、野外生存拓展训练,追寻成吉思汗足迹等精品路线方面努力吸引大学生视线,旅游公司更应走进校园,进行面对面宣传;培养校园内部直销人员;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建立校园内部固定咨询营销网点,不仅保证宣传力度提升,也增强了企业认可度。当消费群体产生依赖消费时,带动的就是业务量的延续提升以及校园环境下的稳定营销局面。
2.2 加速建设完善网络平台
作为“信息高速公路”的互联网媒体将成为旅游公司面向旅游者的一个新窗口。旅游公司要高度重视旅行社网站建设,应成立一个专门的网络业务部门,聘请专业工程人员参与建设维护。充分利用网络平台对企业产品进行介绍、宣传、推广;业务人员在网上提供咨询、订单、征求售后反馈等“答、问、讲、记”服务。同时旅游公司还可以根据自身实际业务规模选择合适的组合式营销模式,开展虚拟旅游、虚拟社区等,尤其是手机移动终端出现后,微信成为人们最喜欢的沟通工具之一,可以通过微信公众号及时推送旅游信息,提供出行常识,线上线下双重结合,打造营销新模式。
2.3 保证信誉打造诚信名片
旅游投诉是目前国内乃至国际发生几率最大的民事诉讼,所以,旅游公司要想长足发展,就应从宣传、服务过程中到售后服务等各个环节,都注重信誉,实际与宣传相吻合。所以企业要加强内部管理和培训,定期考核,提升员工道德素质,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念,营造以“诚信”为主的企业文化氛围。而此活动的目的是为了打击“不合理低价游”,引导旅游企业诚信经营。而国家旅游局也号召,广大游客出游可以选择公开承诺诚信经营的旅行社报名,并鼓励游客进行监督和举报,旅游主管部门对违反承诺的旅游企业将依法依规给予严厉处罚。
2.4 整合资源开发特色产品
大型旅行社在整个市场内通过重新组合实现集团化之后,旅游公司作为中小规模旅行社因为在标准化的产品路线营销上不具有竞争优势,所以应渐缩建设比例,加大对蒙古特色旅游产品的开发力度,向专业经营转型,形成特色服务,以便满足目耸谐】突群体的旅游需求。这样不仅在可以丰富路线项目内容,还可以增加收益。
结语:综上所述,旅游业正在以飞快的速度发展着,而旅行社的服务与经营却停滞不前,为提高旅行社行业利润,提升旅行社服务水平,应全面地了解中国旅行社行业目前存在的问题与发展现状,并分析其经营的优势与服务创新对策。在变幻莫测、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下,人人都可以成为旅游者,时时都可以作为旅游季。企业决策者只有与时俱进,不断地揣摩研究行业环境,认清企业自身处境,及时作出相应的策略调整,迎合消费者需求,匹配市场供给,保证市场份额,使企业在良性循环中得到长足发展。鉴于本篇论文调研区域的局限性,数据统计针对性强,统计结果不具有普遍性。同时在对旅游公司目标市场细分后,所提出的经营对策还不够完善,这将有待结合公司经营策略实施进度而逐步做出补充和调整。
参考文献:
[1] 栗超.我国旅行社行业规制研究[D].西南财经大学,2012.
【论文摘要】随着我国旅游的发展,旅游业和电子商务结合过程中出现了诸多问题,本文研究当前旅游业中电子商务的应用现状,分析其存在的主要问题,如旅游电子商务系统功能简单、公众对网络安全缺乏信心、以及电子商务人才匮乏等。并针对上述问题提出相关建议,以期提高我国旅游总体水平、提高我国旅游企业竞争实力。
近年来,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对高级生活质量心理诉求的发展,旅游业规模正在逐年迅速增长。与此同时,全球旅游电子商务连续5年以35%以上的速度增长,一度占到全球电子商务总额的20%以上。在这样的背景下,研究我国旅游业电子商务的应用有着典型的意义。
1 旅游业电子商务发展的背景
1.1 旅游电子商务的概念:电子商务泛指一切通过电子方式开展的贸易活动。旅游电子商务是指在全球范围内通过各种现代信息技术尤其是信息化网络所进行并完成的各种旅游相关的商务活动、交易活动、金融活动和综合服务活动。
1.2 旅游电子商务的特点:旅游业是典型的信息密集型和信息依托型产业,是最适合应用电子商务系统、提高顾客服务水平的行业之一。在旅游业中应用电子商务,可以为游客提供更加个性化、人性化的服务。旅游电子商务具有三个特性,即聚合性、有形性、服务性。网络时代,电子商务营运成本低、用户范围广、无时空限制、能同用户直接交流。这无疑能提高顾客满意度,赋予旅游业无限的生机和活力。
1.3 旅游电子商务的现状:在欧美发达国家,旅游电子商务已经取得了巨大的成效,是整个电子商务领域最大、最突出的部分。我国旅游电子商务还处在初级阶段,与发达国家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国内网民登录旅游网站仅限于携程、E龙旅行网几个大型网站,网民在网上旅游预订也局限于机票、酒店的预定。目前,我国旅游业应用电子商务的总体水平很低,信息服务能力有限,国际竞争力较弱。
2 旅游电子商务存在的问题
2.1 旅游企业不重视:大多数旅行社包括一些知名旅行社都认为,目前大多数消费者依然凭借传统的服务方式选择旅游公司,因而忽视了应用电子商务系统所能带来的潜在收益。从成本角度考虑,建设电子商务网站需要较大支出以购买相关软硬件设备、引进人才,但是相应的回报却难以保障。从实施角度,电子商务是新生事物,旅游公司没有相关经验和人才,不清楚如何着手开展电子商务。
2.2 旅游网站信息匮乏:很多旅游企业即便建设了网站,网站上也只是进行一些诸如景点、旅游路线、旅游知识等介绍性的描述,还没有充分利用电子商务在商家与顾客之间架起“直通桥”,也不能提供全面的、专业的、实用的一整套的旅游服务,不能尽显网上旅游的无限魅力。旅游网站功能非常简单,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网站功能简单,内容更新不及时,搜索功能差,网络广告形式单一,虚拟社区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网站不能给浏览者的留言予以及时回复。
2.3 旅游企业人才缺乏:目前,旅游网站信息构建所需的硬件和软件都已比较成熟。旅游网站的建设、运营和管理涉及多方面的知识,从业人员不但要具备较高的网络技术、电子商务知识,同时还应具备旅游专业知识、市场营销及管理等方面的知识。事实上,现在缺乏既熟悉电子商务又精通旅游业务的复合型人才。正是由于人才的缺乏,致使旅游公司的电子商务不能顺利开展和发展壮大。
2.4 公众对网络安全缺乏信心:目前,影响网上交易的阻力之一就是安全问题。电脑病毒和非法闯入等均构成对电子商务网络系统的威胁。很多用户不愿意进行网上支付是因为担心网络安全没有保证,以致自己的信用卡等资料被网络黑客窃取造成损失。除此之外,就是网上做交易需要进行一系列的用户认证程序,用户大量的隐私被暴露在网上,这使得越来越重视隐私权的公众不愿意进行网上交易。目前,在线的网上支付尚未真正解决,仍大量沿用“网上交易,网下支付”的支付模式。
2.5 电子商务信用安全有待加强:尽管电子商务发展迅速,但是普及率还有待加强。据调查,目前我国有网购行为的网民还局限于年轻人,广大的有经济实力的中年人并没有发展起来,除了一部分人不会使用电脑以外,更大的原因是因为人们对电子商务信用的顾虑。如旅游公司景点描述不符,旅游团队组成夸大宣传,纪念品以次充好等。如何保证旅游公司在网络上的宣传所述属实,如何保证旅游公司本身的信用,成为进一步开拓旅游网络市场的问题。
3 旅游电子商务发展对策
3.1 领导作用,专人负责:旅游企业想在当今信息化社会立足,就必须明确开展电子商务的决心。企业领导要足够重视,起到模范带头作用,领导全公司开展电子商务,制定负责人管理电子商务质量。开展电子商务不能局限于建立网站,更要宏观规划统筹全局,保证电子商务质量管理有效进行。包括旅游电子商务网站策划、旅游电子商务网站建设、旅游电子商务网站运营与维护、网络营销和网络支付、做好电子商务盈利模式分析。
3.2 统筹全局,加强合作:首先,积极加强与酒店旅馆、旅游景点、特产经销商、银行和交通部门等部门合作,保证商流、物流、资金流、信息流和游客流这“五流”顺畅运行。酒店旅馆、旅游景点、特产经销商、银行和交通部门可以推行电子票务、电子消费券。其次,积极加强与交通部门的合作,推行电子票务(机票、车票、船票等),抢占市场份额。电子票务的出现可以提高供需双方的效率,节约印票、取送票的成本。此外,还得加强与银行合作,解决网上安全支付问题。
3.3 校企合作,引进人才:旅游企业开展电子商务需要的许多负责网站日常建设与维护的工作都是这些学生学过的专业课程,优秀的学生们是能够胜任的。企业可以挑选一些优秀的电子商务专业学生,负责网页设计及内容更新等工作,进而负责系统设计和开发工作。同时,可在学校里聘请一些知名的教授或者熟谙前沿知识、有影响力的教师学者指导。还可以和学校开展“校企合作,任务教学”活动,在课堂上安排实际任务,这样学生学习也有的放矢,企业也可以从各个项目中获利。
3.4 加强网络安全建设:网上交易能否做到保密和安全将直接关系到买卖双方的利益,安全问题是推广电子商务的关键。企业自身首先要加强安全保护措施,如从事电子商务的旅游网站要安装确实有效的防火墙,防止“黑客”攻击,保障网民的隐私权和财产安全,使游客对网络安全有信心,敢打开页面,敢在网上支付。电子商务已经逐渐成为世界经济的新热点,其安全性的措施随着信息化的深入而要求越来越高,必须同步升级,不断改进。
3.5 加强网络信用保障:从政府角度,需要为旅游业应用电子商务建立必要的法制条件,近期中国人民银行《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的和执行就有效地规范和改善了旅游企业网上支付信用。我们需要更多的法律法规,除此以外,网络信用的保障还需要第三方认证机构的支持。比较权威的相关机构,如银行、电子商务平台都可以发起网络信用联盟,从宏观和微观两方面着手来建立旅游电子商务信用评价体系,有效评估并定时公开旅游企业的信用,以保证旅游电子商务业内信用。
综上,我国旅游业若能迎接信息化时代的机遇与挑战,努力适应网络时代的变革,利用电子商务为消费者提供更满意的旅游服务,实现旅游业管理创新、经营创新和市场创新,通过旅游电子商务的实施,必将提高公司的竞争实力,促进旅游业的新飞跃。
参考文献
1.1资料
通过中国期刊网、万方数据库、国家林业部、环境保护部、福建省环境保护厅、福建省林业厅和漳江口保护区管理局门户网站,查阅了相关文献资料,包括自然保护区管理的相关论文、报道和文件等。
1.2问卷调查
1.2.1管理人员的调查问卷
在专家咨询基础上,经过反复修订,设计了《漳江口保护区管理的调查问卷》(以下简称调查问卷)。23位专家对调查问卷进行了内容效度检验,检验结果显示,17位专家认为非常可行,5位专家认为比较可行,1位专家认为一般可行。该检验结果符合研究要求。选择漳江口保护区管理局、福建省环境保护厅、福建省林业厅、漳州市环境保护局、漳州市林业局、云霄县环境保护局和云霄县林业局等单位的管理人员开展调查,采取面对面访谈的形式,并对问卷中的疑问给予解答,提高了问卷回答质量和回收率。问卷的调查时间为2013年7~8月。共向81人发放调查问卷81份,回收调查问卷77份,其中,有效调查问卷76份。对调查问卷的调查结果进行了内部一致性检验,经检验,调查问卷的信度系数为0.87,表明调查问卷具有可信性。
1.2.2专家的调查问卷
设计了《漳江口保护区管理中的利益相关者调查问卷》(以下简称调查问卷)。23位专家对调查问卷进行了内容效度检验,检验结果显示,16位专家认为非常可行,3位专家认为比较可行,2位专家认为一般可行。该检验结果符合研究要求。按照具有代表性原则,选择福建省环境保护厅、福建省林业厅、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福建省国土资源厅、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相关单位的专家,选择科研院所和高校中主要从事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资源环境管理等方面的专家。调查问卷的调查时间为2013年9~10月。共向78人发放调查问卷78份,回收调查问卷75份,其中,有效调查问卷73份。对调查问卷的调查结果进行了内部一致性检验,经检验,调查问卷的信度系数为0.86,表明调查问卷具有可信性。
1.3数理统计
采用MicrosoftExcel软件对调查数据进行统计处理,按照重要程度给予赋值,分别以5分、4分、3分、2分和1分的赋值,最后用总得分除以选择人数,得到平均分。
2漳江口保护区管理中的利益相关者分析
利益相关者指受一件事的原因或者结果影响的人、集团或者组织。利益相关者分析是通过确定基本特征、内在联系等方面来推定关键参与者或利益相关者的工具或方法[4]。公共管理中的利益相关者分析,更强调参与者和组织者之间的相互影响,在影响的背后就隐藏着公共管理问题的答案[5]。运用利益相关者理论分析自然保护区管理问题,能很好地协调利益相关方,使复杂的管理问题的解决方案趋于理性化。2.1管理中利益相关者的界定利益相关者具有合法性、权力性和紧急性3个特征[6]。根据漳江口保护区管理中的利益相关者权力和利益关系的定性判断,将漳江口保护区管理中的利益相关者分为确定型利益相关者(同时具有合法性、权力性和紧急性3个特征),包括政府、当地社区、非政府组织、企业与旅游公司;预期型利益相关者(具有合法性、权力性和紧急性3个特征中的2个特征),包括科技工作者和社会公众;潜在型利益相关者(具有合法性、权力性和紧急性3个特征中的1个特征),包括金融机构、新闻媒体和旅游者。专家的问卷调查结果显示,漳江口保护区管理利益相关者中的政府(包括漳江口保护区管理局)、当地社区、非政府组织、企业与旅游公司的重要性高,重要程度都大于4.50分(图1);专家学者和社会公众的重要性较高,重要程度在3.00~3.50分;金融机构、新闻媒体和旅游者的重要性低,重要程度都小于2.50分。图1漳江口保护区管理中利益相关者的重要程度Fig.1ImportanceofthestakeholdersintheManagementofZhangjiangkouNatureReserve根据漳江口保护区管理中利益相关者权力和利益关系的定性判断,结合专家的问卷调查的结果,界定漳江口保护区管理中的确定型利益相关者为政府(包括漳江口保护区管理局)、当地社区、非政府组织、企业与旅游公司;预期型利益相关者为科技工作者和社会公众;潜在型利益相关者为金融机构、新闻媒体和旅游者。2.2管理中确定型利益相关者的价值取向在漳江口保护区管理中,由于确定型利益相关者的角色、责任和任务不同,其价值取向的差异较大,造成利益者相关者之间的冲突。通过专家的问卷调查统计结果,分析漳江口保护区管理中确定型利益相关者的价值取向。从表1可以看出,有71人(97.26%)认为政府的价值取向为生态价值,有69人(94.52%)认为当地社区的价值取向为经济价值,有68人(93.15%)认为非政府组织的价值取向为社会价值,有70人(95.89%)认为企业与旅游公司的价值取向为经济价值。政府追求的是漳江口保护区资源环境保护和生态功能发挥以及生态效益提高,在漳江口保护区管理中,政府通过制定法规和政策,调控和规范其他利益相关者的行为,实现漳江口保护区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生态价值管理的目标,所以政府关注的是生态价值。漳江口保护区管理局作为政府为湿地保护和生态价值管理设立的管理机构,主要职能是保护湿地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执行湿地保护的法规和政策,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以生态效益为目标,所以漳江口保护区管理局关注的是生态价值。漳江口保护区建立和管理制约了当地社区的发展,限制资源的利用造成漳江口保护区当地社区经济收入的减少,而当地社区没有得到相应的补偿;漳江口保护区当地社区为了发展生产,追求经济利益,以经济效益为目标,在漳江口保护区管理中,当地社区关注的是经济价值。漳江口保护区及其周边地区的加工企业利用保护区的自然资源获得经济收入,企业追求的是经济效益,在漳江口保护区管理中,企业关注的是经济价值。漳江口保护区及其周边地区的旅游公司利用保护区内的资源环境发展旅游,其主要目的是以营利为主,追求利润最大化,以经济效益为目标,在漳江口保护区管理中,旅游公司关注的是经济价值。非政府组织通过培训漳江口保护区的社区居民,提高了社区居民的文化水平,为漳江口保护区管理提供了社会支撑;另外,非政府组织通过湿地保护和发展生态环境项目、推广科学管理技术,提高了当地社区和社区居民的经济收入,实现非政府组织在漳江口保护区管理中的使命,以社会效益为目标,在漳江口保护区管理中,非政府组织关注的是社会价值。
3漳江口保护区公共管理模式的构建
公共管理是以政府为核心的各种社会公共组织以有效提供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促进公共利益最大化为宗旨,运用政治、经济和管理的理论和方法,依法制定与执行公共政策,管理社会公共事务,提供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的活动。公共管理需要整合以政府为核心的各种社会公共组织的力量,公共管理的主体不仅有政府,还有社会中为追求公共利益服务的非政府组织等[7,8]。漳江口保护区提供的产品及服务具有公共物品的特点,在管理中会造成“搭便车”、“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等[9],需要政府、当地社区、非政府组织、企业与旅游公司之间的配合与互动,所以作为公共管理对象的漳江口保护区管理主体应该多元化。
3.1漳江口保护区管理中面临问题的分析
管理人员的问卷调查结果显示,漳江口保护区管理中面临的问题分别为缺乏分类管理、缺乏社区共管、缺少管理经费和缺少管理编制,其重要程度分别为3.95分、3.57分、3.03分和2.29分(图2)。管理中缺乏对漳江口保护区具有的生态价值、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进行分类管理,在管理政策上没有体现生态价值、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之间的差别,影响了漳江口保护区生态、经济和社会功能的发挥。在漳江口保护区管理中,注重当地社区生产、生活对保护区湿地资源环境的负面影响,而忽视了建立保护区给当地社区居民带来的社会经济影响,在禁止当地社区居民不合理利用资源的同时,没有为其寻找可持续生计的发展途径,使当地社区居民从保护区中所得的收入减少,当地社区居民缺乏参与漳江口保护区的管理,造成当地社区居民对漳江口保护区管理工作的消极抵抗,影响漳江口保护区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上级财政拨款是当前漳江口保护区管理经费的主要来源,上级财政拨款只能基本满足职工的工资,缺少基础设施的维护与运转、宣传等管理费用,由于管理经费匮乏,致使湿地保护管理的技术手段还停留在粗放的管理阶段,对保护区管理造成了很大困难。目前漳江口保护区管理局为副县(处)级建制级别,而管理人员编制维持在建立省级自然保护区时的人员编制,影响了漳江口保护区管理工作的开展。图2漳江口保护区管理中面临问题的重要程度漳江口保护区管理中面临问题的主要原因是实行单一的政府管理,漳江口保护区管理工作要达到生物多样性保护、湿地生态系统完整、当地社区需要和社会公众期望相一致的综合目标,而政府机构难以独自解决面临的所有问题,因此,漳江口保护区需要推行管理主体多元化的公共管理,以促进该保护区的可持续发展。
3.2漳江口自然保护区管理模式的选择
漳江口保护区红树林湿地生态系统功能主要体现在防灾护堤、保持土壤、气体调节、环境净化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等生态效益功能,提供生产有机物产品(包括木材、凋落物、渔业)、科学研究和科普教育、游憩等经济效益功能,发展当地社区经济、增加社区居民经济收入、提高社区居民健康和文化水平等社会效益功能[10],具有重要的生态价值、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通过漳江口保护区利益相关者价值取向和管理中面临问题的分析,对漳江口保护区具有的生态价值、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进行分类管理[11],构建合理的公共管理模式(图3),实现生态、经济、社会效益的最大化,达到漳江口保护区有效管理的目标。
3.2.1政府主导的管理型
漳江口保护区生态价值指保护区内各种生态服务价值,包括防灾护堤、保持土壤、气体调节、环境净化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等,具有巨大的生态效益功能。而作为正外部性的公共物品,漳江口保护区具有非排他性,会产生“搭便车”现象,私人从利润最大化角度不会提供此类物品。通过漳江口保护区管理中的确定型利益相关者价值取向分析可以看出,在漳江口保护区管理中,政府(包括漳江口保护区管理局)关注的是生态价值,因此,采取政府主导的管理型对漳江口保护区生态价值进行管理。政府作为公共经济主体具有强制性和普遍性,政府作为漳江口保护区管理的主体,通过立法和制定政策,协调各利益相关者之间矛盾,向参与漳江口保护区管理的其他主体提供经费,通过制定法律、法规、政策等对参与漳江口保护区管理的其他主体进行规制和监督。
3.2.2政府指导下的社区共同管理型
漳江口保护区经济效益指通过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使保护区当地社区、加工企业和旅游公司获得经济收入,包括提供红树林木材、红树林凋落物、滩涂海水养殖和景观资源等。漳江口保护区的建立对湿地生态保护、生态系统功能恢复和改善区域生态环境具有重要意义,但是漳江口保护区的建立和管理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社区发展,限制资源的利用造成漳江口保护区社区居民经济利益的下降,而社区居民没有得到相应的补偿。社区共管指社区居民共同参与保护区管理方案的决策、实施和评估的过程,目标是湿地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社区可持续发展。从漳江口保护区管理中的确定型利益相关者价值取向分析中可知,在漳江口保护区管理中,当地社区居民关注的是经济价值,因此,采取政府指导下的社区共同管理型对漳江口保护区经济价值进行管理。政府作为漳江口保护区社区共同管理的启动者、组织者、激励者和实施保证者,为当地社区提供政策和法律支持,补充当地社区在管理漳江口保护区公共资源上的需求;当地社区组织在提供市场信息、推广先进技术、项目示范、宣传和落实政策等方面起到了承上启下的作用;社区居民作为社区共同管理的直接受益者和主要实施者,依法享有规定的产权,以决策者的身份参与社区资源利用规划,以个人及其家庭成员的力量参与实施和管理。
3.2.3政府指导下的企业与旅游公司管理型
漳江口保护区相关企业利用保护区的自然资源,发展养殖业和加工业获取经济效益,旅游公司利用保护区内优越的自然环境和景观资源,在实验区开展生态旅游项目及相关服务业,获得经济效益。通过漳江口保护区管理中的确定型利益相关者价值取向分析可以看出,在漳江口保护区管理中,企业与旅游公司关注的是经济价值,因此,采取政府指导下的企业与旅游公司管理型对漳江口保护区经济价值进行管理。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政府为企业与旅游公司提供制度的保障和激励,为消费者提供信息,并给予必要的支持,在政府指导下让企业与旅游公司通过市场竞争,以达到最佳的经济效益。
3.2.4政府指导下的非政府组织管理型
漳江口保护区社会价值指保护区社会效益的价值,表现为当地社区居民经济收入的增加和社区居民科学、教育、文化、卫生水平的提高以及物质生活条件的改善等。漳江口保护区作为向公众介绍、传播和展示自然保护事业的良好场所,有着广泛的社会影响和感染力;非政府组织作为公益服务的社会群体,致力于各种社会公益事业。从漳江口保护区管理中的确定型利益相关者价值取向分析中可知,在漳江口保护区管理中,非政府组织关注的是社会效益;作为公益性事业的漳江口保护区,是一项复杂的生态系统工程,政府在其建设与管理中必须处于主导地位。因此,采取政府指导下的非府组织管理型对漳江口保护区社会价值进行管理。政府通过制定支持性的法规和政策,赋予非政府组织充分的权利,承担湿地保护的责任。
毕业论文是高等教育中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理论知识和技能、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重要环节之一,是衡量毕业生是否达到相应学力层次的重要依据。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和技能进行独立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初步进行科学研究的能力以及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获取新知识能力;培养学生严谨、求实的治学方法和刻苦钻研、勇于探索的精神。在撰写论文过程中,深化有关理论知识,扩大知识面,获得阅读文献、调查研究、社会实践、科学实验、工程训练以及使用工具书和写作等方面的综合训练,锻炼和开发学生的综合运用能力,使学生在以下几方面得到提高:
1、调查研究、方案论证、分析比较、查阅文献资料的能力。 2、设计、计算、绘图与标准化正确选择的能力。 3、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撰写论文能力。 4、创新意识、创新能力以及获取新知识的能力。
二、毕业论文选题范围
旅游管理专业毕业设计选题范围包括:旅游经济、旅游市场营销、旅游地理、旅游规划、旅行社经营管理、饭店经营管理。具体范围包括:
1.休闲旅游2.旅游教育发展趋势研究 3.城市旅游4.旅游规划 5.旅游目的地形象6.旅游区域合作 7.旅游市场营销8.旅行社集团化研究 9.旅游企业管理10.饭店业发展趋势研究 11.旅行社发展趋势研究12.旅游发展战略研究 13.旅游服务管理14.旅游产业集聚 15.生态旅游16. 旅游电子商务
毕业设计地点可以在学校内、科学研究单位、旅游公司、旅游企业等,只要有研究、开发环境即可。时间一般要求在一个学期内完成。毕业设计原则上一人一题。
三、毕业设计选题参考
1.城市旅游发展的竞争力分析与政策建议 3.旅游目的地空间规划布局研究 5.我国城市国际旅游竞争优势研究 7.城市旅游核心竞争力与旅游创新 9.中国区域旅游发展与合作态势分析 11.旅游开发与管理的时空耦合规律初探 13.对旅游策划和旅游规划的思考 15.旅游地衰退与复苏的驱动力分析 17.旅游规划失灵与利益主体分析 19.旅游规划中的SWOT分析
21.论旅游规划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 23.城市旅游规划与城市规划的关系与协调 25.论旅游规划的基本功能
2.城市旅游竞争力研究的理论与方法 4.旅游城市空间竞争探析 6.旅游事件对城市旅游的影响 8.边缘型旅游地的理论与实证研究 10.旅游中心地研究及其规划应用 12.中国旅游业的区域差异分析 14.旅游地景观生态规划理论探讨 16.旅游规划的发展历程与发展趋势 18.旅游规划与旅游营销关系辨析 20.论旅游规划的可持续发展
22.谈我国旅游规划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24.旅游地空间竞争与弱势旅游地的发展研究 26.旅游规划理论与方法的初步探讨
27.旅游规划中的旅游经济分析与预测问题 29.旅游地品牌与形象规划
31.从旅游者角度对旅游目的地形象的探讨 33.旅游地形象形成的心理过程及其影响因素 35.旅游目的地形象的内涵研究 37.旅游目的地形象形成机理初探 39.论旅游地形象建设的内容与方法
41.区域旅游形象塑造如何避开形象遮蔽现象 43.我国实施旅游目的地形象营销策略初探 45.旅游空间竞争研究
47.加强区域旅游协作的几点思考 49.生态旅游与我国自然保护区旅游生态化研究 51.生态旅游规划的功能空间分析 53.旅游发展驱动机制分析
55.我国旅游产品结构现状及优化策略 57.关于加快发展民族地区旅游产业的建议 59.旅游规划运作的项目管理探讨 61.旅游服务创新分析
63.旅游企业的运作模式演变及其对策 65.我国旅游服务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67.区域旅游市场营销策略发展趋势研究 69.我国散客旅游市场的营销策略浅析 71.旅行社低价竞争的原因分析
73.中国旅行社业发展现状与发展对策研究 75.我国旅游企业集团化进程问题研究 77.我国旅行社集团化发展模式探讨 79.旅游企业的管理创新
81.论我国旅行社业实现科学管理的途径 83.论我国旅游管理体制的改革与创新 85.信息时代旅行社战略管理的思考
87.对我国旅行社品牌经营管理模式的探讨 89.我国旅行社发展存在的问题及营销对策 91.旅游企业跨国经营的动因分析与战略选择 93.旅游景区经营权转让存在问题与对策研究 95.中国休闲产业发展的趋势及对策 97.主题饭店发展模式的创新
99.浅谈激励理论在现代旅游企业中的运用
28.论旅游规划的人本主义原则 30.“形象遮蔽”与“形象叠加”的理论研究 32.基于旅游者认知的旅游目的地印象管理 34.旅游目的地形象的空间认知过程与规律 36.旅游目的地形象的形成过程与生命周期初探 38.旅游目的地营销系统的构建与运作机制研究 40.区域旅游形象的设计与构建 42.试论旅游目的地的定位
44.政府主导与旅游目的地形象推广研究 46.区域旅游空间结构及其研究进展 48.试论跨行政区域旅游经济合作 50.生态旅游规划的层次分析
52.自然保护区生态旅游的管理要求 54.旅游需要理论的创新与发展 56.知识经济时代旅游发展战略研究
58.我国旅游产业的投资需求与对策研究 60.论旅游地形象系统的层次性 62.旅游管理中挫折心理的运用 64.旅游市场营销管理创新探析
66.旅游市场营销环境可持续发展研究 68.论体验经济下的营销创新
70.我国旅游企业跨国经营障碍分析 72.旅行社对旅游者行为影响研究 74.中小旅行社未来发展策略浅析
76.我国旅行社集团化的动因与模式探讨 78.旅游企业信用缺失及其管理对策 80.论旅行社管理比较研究的体系与方法 82.我国旅行社行业发展的几个理论问题 84.中国旅行社业的国际竞争力分析 86.我国旅行社品牌经营管理模式研究 88.旅游产品营销渠道策略探析 90.试论旅行社业的危机管理
92.旅游风景区产品生命周期与产品的创新 94.我国休闲旅游发展趋势及制度创新思考 96.中外饭店集团比较研究
98.论饭店资源激励机制的系统建构 100.现代饭店管理中激励方法的研究
四、毕业论文步骤
选择题目、收集资料、计划进度、前期准备、论文设计、资料整理、撰写论文、答辩。 1.选择题目
可在参考课题中选择毕业论文题目,也可结合本单位或本人从事的工作提出设计题目,由指导教师把握选题内容的“质”与“量”,确定该内容是否符合毕业设计的总体要求。
2.收集资料
搜集资料是研究课题的基础工作。可以在图书馆、资料室查资料,可以做实地调查,做实验等搜集资
料,可以通过网络收集资料。
搜集资料越具体、越细致越好,应该把搜集资料的文献目录、主要内容记录下来。 3.计划进度
大致时间安排为:
(1)准备阶段(收集资料、文献阅读、必备知识、确定题目):一周到两周 (2)构思阶段(题目论证、详细构思、确定大纲):七周到十一周 (3)编写论文(资料整理、撰写论文):一周 (4)答辩阶段(答辩准备、答辩):一周 具体时间安排以教学计划为准。
4.前期准备:了解所选课题的必备知识、要求和设计步骤。在熟悉课题、调研、收集资料和数据的基础上,对设计课题进行可行性分析并形成相应的文档。
5.大纲设计:用较好的方法对论文大纲的总体结构进行设计并写出详细大纲。 6.撰写论文
7.答辩:一般在15分钟左右,简明扼要地说明论文的目的和意义,论文的基本内容,论文中出现的主要问题,解决问题的关键措施,毕业论文自我评价。
五、毕业论文要求
论文一般应包含有摘要、关键字、目录、综述、论文主体及参考文献等,同时应附注相关图表等。 1.字数要求:不少于8000字。
2.中文摘要:汉字400字左右。摘要应具有四要素:目的、方法、结果、结论。 目的:研究论文的目的和任务,所涉及的主题范围。 方法:所用的原理、理论、条件、对象等。
结果:论文研究的结果,数据,被确定的关系等。
结论:结果的分析、研究、比较、评价、应用,提出的问题,今后的课题等。 (目的、方法、结果、结论等不要在摘要中分项列出,只需涵盖这些内容即可)。 3.关键词3~5个。论文中引用的部分必须注明参考文献序号。 4.毕业论文格式:按毕业论文参考格式书写。
5.论文要求:内容符合要求,分量适度,书写规范,文字通顺,无错别字,结构严谨,层次分明,用词准确,图表清晰,数据完整,表面清洁。
六、毕业论文答辩提交的材料
1.毕业论文 2.答辩框图 3.电子文档
4.论文袋(写明作者、题目、袋内材料)
重要说明:毕业设计答辩之前,必须提交电子文档(包括毕业设计论文全部文件),发送到远程教务部信箱,否则没有毕业论文成绩。
七、毕业论文参考格式
中文摘要及关键词 Abstract and Keywords 目录
第1章引言
1.1课题介绍及研究意义
1.2相近研究课题的特点及优缺点分析 1.3现行研究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办法 1.4本论文的目的及工作内容 第2章问题分析
2.1研究设计中要解决的问题 2.2可行性研究
2.2.1要解决的问题的可行性分析及复杂性分析2.2.2经济可行性分析 第3章解决问题
3.1问题设计的总体结构和框图 3.2设计中采用的策略 第4章研究案例
4.1详述理论各部分的实现方法 4.2分析案例 结论(结束语) 致谢
(致谢对象应该是那些文章作者以外的对文章内容或写作提供过帮助的人或机构。应事先征得被致谢人同意,然后方可致谢。致谢的内容必须属实,对被致谢人的贡献应有确切的表达。)
关键词:江苏省;旅游特色村镇;品牌建设优势
1.村镇品牌定位准确
一个成功的品牌离不开它的建设与经营,但在进行建设前首先需要做的就是对品牌进行定位,村镇品牌也不例外。江苏省目前9个特色旅游村镇都已形成自己清晰的品牌定位,我们结合过去的文献和网络资料做出归纳。
周庄作为旅游特色村镇其品牌建设开始于1994年,第一任周庄旅游公司总经理屈玲妮在初始接手经营的过程中业绩一直不理想,她开始反思经营中存在的问题并开始查阅很多产品营销相关的书籍,希望能从中获得启发。有一天她在一本台湾杂志中无意中发现周庄被外界称为“中国第一水乡”,顿时醒悟,认为可以借鉴,便有了周庄第一个品牌定位。之后周庄将村镇内特色的旅游景点整合起来,以“中国第一水乡”的品牌向海内外进行营销推广,这也开发了“水乡古镇旅游”的新兴市场;同里以“醇正水乡,旧时江南”的特色闻名于海内外,1992年被列为省级文物保护镇,著名景点“退思园”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列入世界文化遗产,2010年被国家旅游局评定为国家5A级旅游景区,“国际水乡古镇”被同里选为自身的品牌定位,但这一定位与同里自身优势特点还有一定距离;徐霞客镇历史悠久,人文荟萃,文化底蕴深厚,是吴文化的发祥地之一。据考证本地区已有7000年历史、5000年文明史和2500年有文字记载的历史,徐霞客故居及晴山堂石刻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所以该镇将自己定位为“游侠故里”,利用名人为自己宣传造势;沙家浜镇将自己定位为“红色沙家浜”,借助红色现代经典京剧《沙家浜》中的阿庆嫂来为自己代言;湖父镇山清水秀,风景如画,是太湖阳羡风景游览区的重要组成部分,生态环境良好,力图建设华东第一生态旅游镇;木渎镇将其品牌定位为“中国园林古镇”,这个定位不仅考虑其独特的景观资源优势,而且区别于其他特色古镇,与差异性较弱的水乡古镇相比,特色优势明显。溱潼镇对自身特色品牌定位并不明确,仅为水乡古镇,但相对于江苏省众多的水乡古镇没有明显特色,竞争优势不强;蒋巷村和旺山村都是旅游特色村,都致力于建设生态村,其定位没有独特性,因此知名度不高。
2.品牌识别系统较为完善
品牌识别系统是对每一品牌,设计者都会列出许多消费者符号,再从每一组中选出恰当的将意思相近的列在一起,再从每一组中选出一个最能代表这组意思的,然后开始分类。品牌识别系统,包括品牌名称、品牌口号和品牌标志。总体而言,江苏省旅游特色村相对于其他省份更好,但也有个别乡镇的品牌识别系统是不完善的。表1总结了江苏省九个旅游特色村镇的品牌识别系统[1]。
同里的品牌标识是一个蓝色的小桥,流水和品牌名称同里构成,表现其“家家临水,户户通舟”。形成“水巷小桥多,人家尽枕河”,“柳桥通水市,河港入湖田”的独特景观,是江南典型的“小桥、流水、人家”的水乡古镇;木渎古镇的品牌口号是“古镇木渎——乾隆六次到过的地方”,.康熙三次南巡和乾隆六下江南,每次偏幸木渎,为这里的山水风光而倾倒。让游客们不尽遐想乾隆当年的巡游故事;周庄品牌标识通过运用淡蓝色的背景表达“中国第一水乡”的品牌口号,突显其在众多古镇开发中的优势位置,也让游客永远不会忘记它的品牌定位。“中国第一水乡”既是周庄的品牌口号,也是其品牌定位。这不仅突显出周庄在水乡古镇的领先地位,而且明确其不可替代的优势地位。徐霞客镇、湖父镇和旺山村这三个村镇没有明确的品牌标志,在游客心目中印象不深,其品牌识别系统有待提高。
3.品牌传播工具多样
为了让游客了解自身的品牌,各个村镇都通过打造自己的品牌来进入市场,使游客通过认识其品牌形象来形成良好印象,通过喜爱品牌来促成最终的旅游消费。江苏省各个特色旅游村镇都充分利用当下各种传播工具进行对外宣传。9个江苏省特色旅游村镇都已建设自己的互联网网站,便于世界各地游客随时了解村镇的基本信息和最新活动,随着互联网的全球发展,已成为特色村镇宣传自己的最主要手段。(作者单位:1.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经济管理学院;2.盐城纺织学院;3.北京大地风景景观规划院)
参考文献:
[1]李泽华.江苏省旅游特色村镇品牌建设研究——以周庄古镇为例:[硕士学位论文].南京:南京师范大学,2011
[2]挖掘丰富多样的特色景观规划生态宜居的旅游村——研究中心方明主人谈特色景观旅游
[3]王文霞.邢台峡谷群旅游品牌建立的研究:[硕士学位论文].石家庄:河北师范大学,2006
一、相关概念界定
1. 乡村社区
“社区”一词源于拉丁语,意思是共同的东西和亲密的伙伴。20世纪30年代,等将“community”的概念引入中国,翻译为“社区”,并指出,“社区是若干社区群体(家庭、民族)或社会组织(相关团体)聚集在一定地域里形成一个在生活上互相关联的大集体。”当代众多学者对“社区”的概念进行了界定,角度各不相同,在此我们认为,社区是聚集在一定地域范围内的社会生活共同体,通常具备以下特征:①具有一定的地域范围;②具有相同的文脉和共同的价值观;③具有相同的生活习惯和风俗;④成员间有共同的利益。按照此定义,乡村居民长期以来形成了共同的文化、价值观、生活习惯和风俗,无疑是最接近“社区”特征的社会单位。乡村社区就是在一定乡村地域上具有相对稳定和完整的结构、功能、动态演化特征以及一定认同感的社会空间,是乡村社会的基本构成单元和空间缩影。乡村社区的基本特征可以概括为:小型、封闭性、同质性和欠开发性,社区内部成员之间拥有亲密的关系、共同的生活方式、强烈的群体感。
2. 乡村旅游
对乡村旅游的研究在国外已经历了数十年,焦点之一就是乡村旅游的概念界定。学界普遍认为“乡村旅游”是具有复杂性和复合性的概念。欧盟(EU)和世界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 (1994)将乡村旅游(rural tourism)定义为发生在乡村的旅游活动,并进一步认为“乡村性(rurality)是乡村旅游整体推销的核心和独特卖点”。因而,认为乡村旅游应该是发生于乡村地区,建立在乡村世界的特殊面貌、经营规模小、空间开阔和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之上的旅游类型。Bernard Lane(1994)对乡村旅游的概念做了较为全面的阐述,认为乡村旅游的概念远不仅是在乡村地区进行的旅游活动那么简单,乡村地区本身就难以界定,不同的国家标准差异很大,乡村旅游是一种复杂得多侧面的旅游活动。
我国对乡村旅游的研究起步较晚,可搜索到的文献大都始于20世纪90年代初,前期主要是对国外的理论和实践的介绍,创新性的研究集中产生于1998年以后。马波(1995)认为乡村旅游是“以乡村社区为活动场所,以乡村独特的生产形态、生活风情和田园风光为对象系统的一种旅游类型”。杜江和向萍(1999)认为,乡村旅游是以乡野农村的风光和活动为吸引物、以都市居民为目标市场、以满足旅游者娱乐、求知和回归自然等方面需求为目的的一种旅游方式。何景明等(2003)认为狭义的乡村旅游是指在乡村地区,以具有乡村性的自然和人文客体为旅游吸引物的旅游活动。刘德谦(2006)认为乡村旅游是以乡村地域及农事相关的风土、风物、风俗、风景组合而成的乡村风情为吸引物,吸引旅游者前往休息、观光、体验及学习等的旅游活动。
无论学界从哪个角度进行定义,有一点基本达成共识,那就是“乡村性”是乡村旅游的本质属性和独特卖点。
3. 社区与旅游业
王刚,汪丽萍(1998)认为社区参与是“社区居民作为社区管理的客体,更作为社区管理的主体,参加社区各种事务的行为”。其中,“社区居民”包括居民、政府、单位和社会团体等,社区的各项事务包括政治、经济、文化、社会诸方面,社区参与的目标取向是社区发展和人的全面发展,以实现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旅游业是一项社会化的产业,乡村作为一个典型的社区,发展旅游业将对其经济、社会文化、环境等各方面产生影响。笔者曾于2004-2005年间选取浙江省安吉县的两个村落进行了有关乡村旅游对社区影响的情况调研,得出了如图1的影响模型:
另一方面,乡村是乡村旅游发展的重要依托,居民对于发展旅游业的积极或消极的态度对产业的发展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因此,将乡村居民纳入到旅游业发展的过程中,积极的“社区参与”就成为乡村旅游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世界旅游组织、世界旅游理事会和地球理事会联合颁布的《关于旅游业的21世纪议程》,明确提出将居民作为关怀对象,把居民参与作为旅游业发展过程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和不可缺少的环节。刘纬华(2000)认为社区参与是把社区作为旅游发展的主体进入旅游规划、旅游开发的决策和执行体系中。
二、乡村旅游发展中的社区参与现状
1. 乡村旅游发展中社区参与的基本方式
(1)自主经营模式
这是乡村旅游发展初期的一种参与模式,由农户自发经营,项目的所有权和经营权不分离。这种模式通常投入较少,接待量有限,乡村文化保留得最真实和完整。但受管理水平和资金投入的影响,旅游的带动效应有限。
(2)“农户+企业”模式
该模式通过引进旅游公司的管理,对农户的接待服务进行规范,避免因无序竞争而损害游客的利益。吸纳农户参与乡村旅游的经营与管理,能够充分利用农户闲置的资产、富余的劳动力和各种农事活动,来丰富旅游活动。利益分配是这一模式中非常关键的因素,在实践过程中往往成为矛盾的焦点。
(3)“社区+企业+农户”模式
这一模式是“企业+农户”模式的延伸。旅游公司与社区(村委会)进行合作,再通过社区组织农户参与旅游发展。公司一般不与农户直接接触,但会对其进行专业培训,并制定相关规定,规范农户的经营行为,确保旅游服务质量。在此模式中,社区是旅游公司与农户之间的桥梁和纽带,同时,还可对公司起到监督作用,保证乡村旅游的健康发展。
(4)股份制模式
这一模式将乡村旅游资源界定为国家产权、乡村集体产权、村民小组产权和农户个人产权四种产权主体,通过合作的形式发展旅游业,国家、集体和农户参与各方按照各自的股份获得相应的收益。这种模式,产权关系明晰,风险共担,利益均沾,有利于调动农户参与发展旅游的积极性。
2. 基于社区参与的乡村旅游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1)乡村社区参与旅游发展的领域较单一
乡村居民参与旅游业的领域很多,参与范围应贯穿旅游发展的全过程。但目前,乡村居民参与旅游业发展主要体现在提供旅游接待服务、参与利润分配、接受旅游培训等,还缺少对很多实质性环节的参与,如旅游规划和决策过程、乡村文化和自然环境的保护。事实上,当居民意识到自己能够对旅游开发施加影响时,他们就更倾向于对发展旅游业持积极的态度(Inskeep,1991);乡村的自然和文化环境是乡村旅游发展的基础,更是乡村居民赖以生存的根基,其保护和传承必须要有社区居民的支持和参与。
(2)社区居民的经济收益有限甚至出现负收益
尽管发展乡村旅游能给社区及其居民带来一定的经济收益,但实际上,除了少部分自主经营的居民能够获得较为丰厚的收益外,参与旅游业的居民从事的主要是接待服务工作,经济收入低,大部分利益为外来企业和从业人员所得。一部分居民由于旅游开发丧失了土地和赖以生存的传统产业(如农业、养殖业),所得的补偿款不足以弥补损失。此外,由于发展旅游业而带来物价上涨、生活成本增加,抵消了一部分经济收益,甚至出现负收益。
(3)社区居民的社会关系日益紧张
在部分乡村,旅游业的发展导致了居民之间的关系日益紧张,其中较为重要的原因是抢夺客源和旅游资源的产权。一部分人因为旅游业而“先富起来”,引起其他居民的嫉妒;旅游业所带来的环境污染、交通堵塞等后果则需要整个社区及其居民来承担,这也引起了居民的不满,从而导致摩擦甚至冲突事件。此外,个别乡村居民经受不住诱惑而采取不法手段谋利,以次充好、偷盗、诈骗等事件屡有发生。上述情况不但有损旅游业的健康发展,长期来看,将严重影响乡村社区的稳定和“乡村性”的传承。
三、展望
1. 基于社区参与的乡村旅游创新模式
前文介绍了几种常见的乡村旅游社区参与的方式,经过实践的检验,都具有一定的适应性和局限性。鉴于当前乡村旅游社区参与中存在的问题,亟须创新模式,提高社区参与的绩效。
(1)“政府+农户+NPO”模式
这种模式适用于经济相对发达、基础设施条件较好、依托城镇客源的乡村社区。政府介入乡村旅游业的发展,包括乡村旅游的规划决策、基础设施建设、规范和指导经营、环境监测和保护等,有利于乡村旅游的有序发展。NPO(Non-profit Organization)意为非营利组织,例如乡村旅游协会,主要起到自律、管理、监督和协调的功能。当NPO的作用得以充分发挥时,政府可逐步退出运作。
(2)“政府+农户+企业+NPO”模式
这种模式适用于经济发展相对落后但旅游资源开发条件较好的地区。当地方政府无力承担所有开发费用时,旅游开发企业可为其提供资金支持,并且承担提供就业、培训等责任;旅行社负责开拓市场,招徕客源。
由于乡村地区经济落后、社区居民的综合素质偏低,其对乡村旅游的参与度往往较低,主要局限于提供旅游服务、文艺表演等相对较浅的层次。在乡村旅游发展过程中,需要加强对居民的培训和指导,提高其对参与的认识和能力。
2. 乡村旅游社区参与机制设计
通过乡村旅游社区参与机制的设计,包括引导机制、咨询机制、利益保障机制和监督机制,为乡村旅游的健康发展提供保障。
引导机制包括教育培训和舆论宣传,提高乡村旅游各参与方的认知水平,明确在乡村旅游发展过程中的权、责、利,并掌握一定的参与技能,如民主意识、沟通技巧等。
咨询机制应贯穿于乡村旅游发展的全过程,对旅游开发的目标、途径等战略性问题,旅游发展的具体思路等问题,广泛征求社区居民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NPO的作用,拓展乡村居民参与旅游发展的广度和深度。
利益保障机制通过立法明晰产权、规范土地流转过程、严格执行征地补偿标准以及确立利益分配制度等手段,切实保护社区居民的利益,以此提高其参与旅游发展的积极性和满意度。
监督机制为乡村社区居民的合法权益提供保障,可由地方政府或人大成立专门的执法和监督部门,也可由参与各方共同组成监督机构,或由NPO履行监督职责,确保社区居民的普遍利益得到保护。
结语
十七届三中全会将发展农村经济列为党和国家的工作重点,并指出,必须不断解放和发展农村社会生产力,将改革创新作为农村发展的根本动力。同时,将切实保障农民权益作为农村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乡村旅游作为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内容,面临着很多新问题和新机遇。通过创新社区参与旅游发展的模式,引入引导、咨询、利益保障和监督四大机制,将有助于推动乡村旅游健康有序的发展。
参考文献:
[1] 王敏娴.乡村旅游社区参与机制研究[D].浙江大学.硕士论文,2005.3.
[2] 何景明.国外乡村旅游研究述评[J].旅游学刊,2003,(1):76-80.
[3] 刘纬华.关于社区参与旅游发展的若干理论思考[J].旅游学刊,2000,(1):47-52.
[4] 马波.开发关中地区乡村旅游业的构想[J].国土开发与整治,1995(6),5(2):59-64.
[5] 王刚,汪丽萍.社区参与简论[J].城市研究,1998,(5):53-55.
[6] 郑群明,钟林生.参与式乡村旅游开发模式探讨[J].旅游学刊,2004,(4):33-37.
[7] 王昆欣,周国忠,郎富平.乡村旅游与社区可持续发展研究[M].清华大学出版社,2008年11月第1版:94,100,201-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