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3-22 17:49:02
导言:作为写作爱好者,不可错过为您精心挑选的10篇行政管理实践论文,它们将为您的写作提供全新的视角,我们衷心期待您的阅读,并希望这些内容能为您提供灵感和参考。
一、时间管理倾向研究的历史背景和概念
20世纪50年代末,随着工业化大生产的深入、竞争的日益激烈,时间管理作为一种有效应对工作中时间问题的方法被介绍。这种方法包含了许多时间管理的技巧,如:决定短期内追寻哪个目标,怎样将这些目标转化成任务和活动以立即被完成,怎样计划和确定它们在日常事物中的优先顺序,怎样避免不必要的工作中断,等。自此,在学术研究和公众生活中,时问管理变得非常流行。
2001年我国学者黄希庭和张志杰最先提出并界定了时间管理倾向(TimeManagementDisposition)。时间管理倾向是指个体在时间价值感、时间监控观和时间效能感上的稳定特征,是一种人格特质。时间管理倾向反映了人们对待时间的态度和价值观念,具有一定动力性,推动个体向一定目标行动。时间管理倾向在不同的人身上有不同的表现程度、跨情境性和潜在的可测度。
时间管理倾向三个纬度中的时间价值感是指个体对时间的功能和价值的稳定的态度和观念。它包括时间对个人的生存与发展以及对社会的存在与发展的意义的稳定态度和观念,通常是充满情感的,从而驱使人们朝着一定的目标行动,具有动力或者导向作用。时间价值感是个体时间管理的基础,通常包括社会取向和个人取向。
时间监控观是个体利用和运筹时间的能力和观念,体现在一系列外显的活动中。例如在计划安排、目标设置、时间分配、结果检查等一系列监控活动中所表现出的能力及主观评估。通常包括设置目标、计划、优先级、时间分配、反馈性等。
时间效能感是指个体对自己驾驭时间的信念和预期,反映了个体对时间管理的信心以及对时问管理行为能力的估计,是制约时间监控的一个重要因素。时间效能感通常包括时间管理效能和时间管理行为效能。
二、时间管理倾向的相关研究内容
(一)与心理健康水平的关系
Jex等的研究表明时间管理行为的运用与压力呈显著负相关。Lang的研究也发现时间管理行为的运用与后继的抑郁、焦虑存在负相关。
秦启文、张志杰通过对各类职业者的研究发现,时间管理倾向和心理健康之间存在一定程度的相关。不同时间管理倾向的个体在心理健康因子方面的差异集中体现在躯体化、抑郁和焦虑等维度及总症状指数上。王丽平研究表明,企业员工时间管理倾向总分与心理健康水平因子存在显著负相关。陆林等人的研究表明,管理人员时间管理倾向与自我价值感之间存在显著的正相关。
任泽港、柳春香、何克和范向阳等人对299名大学生的研究表明,大学生时间管理倾向与焦虑成显著负相关,并具有一定的预测作用。同时研究也发现,大学生时间管理倾向对成就动机的影响也是直接的、显著的。程科、王蕾、张峰和陈本友的研究表明,青少年学生的时间管理倾向与自我价值感均呈显著正相关。
(二)与个体学业成绩或工作倦怠的关系
余民宁和陈景花的研究指出,时间管理对学业成就具有因果关系,它透过时间压力、学习满意及学业拖延等中介变项,直接和间接地影响学生的学业成就。张志杰的研究表明,时间价值感、时间监控观和时间效能感之间存在显著的正相关,时间监控观对中学生的学业成绩影响显著,时间价值感和时间效能感是通过时间监控观来影响学业成绩的。、姚景照和秦启文¨的研究表明,时间管理倾向的三个维度与工作倦怠存在显著的负相关。时间监控能力既可以通过时间效能感影响工作倦怠,也可以直接影响工作倦怠。
三、时间管理倾向在企业管理中的运用
过去二十年中,组织重组、技术革新和新的管理原则的出现使许多工作内容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随着中国加入WTO及越来越多的外资企业加入同级化竞争,对速度和效率的要求也越来越高。研究指出,过去几十年间,工作强度和时间压力持续上升。在这种背景下,时间管理已经成为一个重要问题。
二、优化高校行政管理人员师德水平的对策
高校行政管理人员师德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不仅影响了高校机关的形象和声誉,而且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高校的发展。但师德建设又是一项长期项目,要提高高校行政管理人员的师德水平,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和质量观,既需要有长远性的规划,又要有解决目前问题的针对性措施。
(一)加强政治思想建设,提升育人意识。高校肩负着为社会培养高质量人才的重任,高校行政管理人员承担着为高校教学、科研、日常管理的服务与协调工作。要想做好此项工作,高校行政管理人员首先要具备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就是要求高校要把行政管理人员思想政治工作摆在重要位置,把行政管理人员道德建设的各项活动渗透到日常工作的各个领域,通过参观、考察、主题讲座等多种形式开展道德教育活动,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强化他们爱岗敬业、服务育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使高校行政管理人员能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加强自身修养,弘扬高尚师德,全心全意为广大师生服务。此外,高校行政管理人员应明确自身定位。教育、科研和行政管理是学校的三大要素,三者缺一不可。高校行政管理人员与专职教师同属学校的师资队伍,只是岗位不同,但其所担负的使命是一样的。专职教师通过教书育人,行政管理人员则可立足于本职工作,通过规范的工作制度、良好的工作作风和饱满的工作热情,发挥育人作用。
(二)建立健全高校行政管理人员师德培训体系。我国著名教育学家陶行知先生曾说过:“要想学生学好,必须先生学好”。培训是提高高校行政管理人员道德水平的基本手段。基于高校行政管理工作繁琐性、重复性的特点,行政管理人员更应当在多元化的学习中不断完善自我,做到德才兼备。具体而言,高校要制定明确的培养计划,把对行政管理人员的师德培养工作纳入到全校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当中,作为行政管理人员入职培训和在职培训的重要内容。要把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职业道德作为培训学习的核心内容,深入学习社会主义荣辱观,强化高校行政管理人员职业道德建设。对于青年职工,还可以采取“传帮带”的方式,用老前辈的高尚品德、敬业精神和奉献精神来感染和指导年轻人,使其不断进步。
(二)实践教学是行政管理学课程的性质所要求的行政管理学是公共管理学科的核心基础课程,在公共管理学科体系中具有明显的基础和导向作用,也是法学、新闻学、档案学、财政学等与公共组织密切相关专业本科生的选修课。作为一门研究政府对社会进行有效管理规律的科学,行政管理学的原则、原理有很强的理论性。同时,作为系统总结了国家行政管理的科学方法的学科,又具有很强的实用性,行政管理学“贵在有用”。作为一门科学性与艺术性有机结合的实用性很强的学科,行政管理学在要求学生掌握基本概念、原理及方法等理论知识的基础上必须重视理论在实践中的应用。行政管理学这一鲜明的特征决定了在教学过程中必须把理论讲授和实践教学有机地结合起来,加强实践教学,这是提高教学质量、提升学生能力的关键所在。
(三)实践教学是解决目前行政管理学教学存在的问题、培养新形势下行政管理专业人才的需要持续多年的,导致了我国人才培养的断裂,因此,随着高考的恢复,我国各方面的高等人才的培养急需首先补上理论匮乏这一课。20世纪80年代,我国开始研究行政管理学理论,开设行政管理学课程。行政管理学在研究和教学方法上以政治学作为价值取向,采用传统的研究型、学术型教学方法。这种研究方法满足了当时一个新的理论和课程最初建立和发展的需要。但是,随着改革的不断推进和我国社会的迅速发展,尤其是随着电子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社会对行政管理专业人才的需求由传统的研究型、学术型向应用型、操作型人才转变。据此,国家在20世纪90年代的学科调整中把行政管理从原来隶属于政治学一级学科转到了隶属于公共管理学,突出了行政管理学学科的管理性,即实践性。从学科的调整可见我国对人才培养目标要求的变化。那么,作为行政管理学科最基础的课程《行政管理学》的研究和教学也必须随之发生变化,突出其实践性。但是长期以来,高校行政管理学教学的软肋就是实践教学环节非常薄弱,严重影响了行政管理学课应有的教学效果,也是导致学生就业形势日益严峻的重要原因之一。
二、具体方法
本科教育培养目标、行政管理学的课程特点以及目前教学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决定了在行政管理学的教学方法上必须进行优化和改革,其中首先必须坚持的一个根本原则就是理论联系实际,加强和优化实践教学,综合运用各种方法和手段。
(一)课堂实践课堂实践教学活动是指以课堂为教学场所,在课堂讲授的基础上,为了深化和巩固学生的认知而开展的教学实践活动。课堂实践活动的目的就是为了改变传统的以教师为主体学生处于被动地位的教学模式,让学生积极参与到教学过程中来,体现学生学习的主体性,从而深化学生对教师所传授的理论知识的掌握。课堂实践教学包括以下几种方式:
1.案例分析法。这一方法是20世纪初哈佛大学创造的,即围绕一定的教学目的,把实际中真实的情景加以典型化处理,形成案例,通过学生的独立研究和相互讨论的方式,来提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的一种方法。行政管理学的实用性特别强,它的重点不在抽象的推理,而在指导解决现实的社会公共问题,以及这种解决方法在其他相关情形下的推广。这一特性决定了案例分析在行政管理学教学工作中有普遍的应用价值。
2“.角色模拟”教学法。这一方法在于在课堂上人为地营造某种行政管理情景,让学生扮演不同的行政管理角色,从事相应的具体工作。通过这一方法,可以让学生身临其境,直观地去感受、领悟所涉及的问题,更好地理解和掌握行政管理工作的基本技巧,提高语言表达能力及人际关系处理能力。这一方法比较适用于涉及大量常规细节和现象、需进行较为复杂的综合方法技能训练的场合。行政司法、行政执法、公文处理、会议管理、机关物产材管理等内容非常适合运用这种方法。
3.课堂讨论。这种方法是在教师讲授基础知识后,为加深学生对所讲授内容的理解,在教师的组织与指导下,学生通过充分准备,师生围绕一个主题,发表意见,展开讨论。通过讨论,既可以达到形成共识、的目的,也可以充分调动学生的主观能动性,提高其创造性学习的兴趣和能力。例如,在教学中针对“西方公共行政理论历史沿革及其启示”“我国大部制改革的困境与对策”“行政决策科学化和民主化的路径“”深化我国行政体制改革的基本路径”“西方行政改革对我国的启示”等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问题,就应该运用讨论的方法。
4.换位教学法。对于一些简单的章节可以让学生通过自学的方式备课,然后在课堂上师生身份互换,老师随机点名,让个别同学以老师的身份给大家讲解,其他同学随时提问,老师最后作点评。这样,通过备课、讲课,学生把所学习的内容学懂、学透,提高了其自学能力,同时也提高了学生的语言表达和组织能力。
5.任务驱动法。任务驱动法就是教师通过让学生在完成提出的某一“任务”的过程中掌握知识和技能并提高综合素质的方法。任务驱动法包括以下三个环节:教师根据教学目标布置教学任务、学生独立完成任务、教师进行成绩评定。“任务驱动”作为一种学习方法,它使教师由“主角”转变为“配角,充分体现学生的主体地位,极大地激发学生的求知欲,使学生实现了由被动地接受知识向主动地寻求知识的转变。这一方法既培养了学生的学习兴趣,也培养了学生的动手能力和合作精神,提高了他们解决实际困难的能力。
(二)课外实践课外实践是指学生在课堂之外、在学校的范围内进行的实践活动。这类活动的目的就是为了充分利用学生课下的业余时间,使学生在日常的学习、生活中扩展和加深对理论知识的理解和掌握,并提高其认识问题和分析问题的能力。
1.指导性自学。这一方法是通过教师给学生布置课外作业的方式,让学生自学来理解和掌握基本理论知识的一种方法。自学的内容大体包括两方面:一是布置学生阅读与行政管理学相关的课外书籍,包括经典著作、重要文献、高质量的专业论文等,其目的是扩大和加深学生对所学的教材内容的理解。二是教材中的一些非重点、非难点的章节,学生通过自己阅读就能理解的内容。如行政管理学当中的“行政决策”这一章,关于行政决策的定义、程序、类型以及行政决策的地位和作用等问题,在管理学等课程中基本的东西都学过,因此,这部分内容完全可以布置学生自学,教师没有必要花大力气来讲,只是提示学生在把握的过程中注意决策同行政决策的区别就可以了。教学的重点应该放在“行政决策体制以及我国行政决策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的教授上。自学不仅达到了扩大和加深学生对所学知识的理解和把握,更主要的是在自学的过程中学生养成了良好的阅读和思考的习惯。
2.科学研究法。科研是高校的重要职能之一,这种职能不单纯是要求教师从事科研工作,而且要培养学生的科研能力,因此,引导学生参加科研活动是高等教育的特征之一。为了提高学生运用所学的理论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教师应该创造各种机会让学生参与适当的科研工作。如以教学中的疑点、难点问题为突破口,布置学生撰写小论文,选拔基础好的具有刻苦钻研精神的优秀学生参加教师的课题研究或鼓励学生参与科研团体等,让学生有足够的空间充分发挥和展示个人的才华。
3.模拟实验。在校内建立行政管理模拟实验室,模拟各种行政管理场景和运作,使学生身临其境地处于某种管理角色中,从而增进学生对管理知识和方法的认知,培养综合管理能力。
(三)社会实践社会实践是指学生走出校门进入到真实的社会中去,实现理论学习与社会实践的紧密结合,通过社会实践印证和加深学生的理论认知,把学到的理论向实践转化,提升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1.社会调查。针对行政管理要解决的一些社会热点问题,利用节假日、寒暑假开展专题调研,在调查中深入生活、了解社会,如行政管理学“行政组织“这一章,可以布置“我国省直管县改革———以绥中为例“”辽宁省大部制改革的困境及对策”等。人事制度这一章可以布置“辽宁政府雇员制”“辽宁公务员考试制度研究”等。在调研过程中,学生通过设计调查问卷、发袋徇卷、撰写调查报告等,锻炼学生的交际沟通、撰写调查报告的能力。
2.参观教学法。为了使行政管理学抽象的理论知识感性化,使学生获得新知识的同时巩固验证已学知识,可以组织学生到政府等部门去实地参观。参观法资源鲜活、生动,可以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和激发学生的求知欲,同时教学空间被极大地拓展,教学同社会生活紧密相联。参观访问作为课堂教学的直观印证,对学生的情感、思想和行为的影响非常明显。参观一般由校外实践教师指导和讲解,要求学生围绕参观内容收集有关资料,整理参观笔记,撰写参观报告。
3.实习。顾名思义,实习就是在实践中学习,把学到的理论知识拿到实际工作中去应用,以锻炼工作能力。对于应用性极强的行政管理学这一课程而言,实习具有一切课堂教学所不能替代的特殊功用。为了保证实习的实效,最好应在相对稳定的实习基地进行。
三、问题思考
课堂实践、课外实践和社会实践等多种方法和形式表明了《行政管理学》课程的实践教学方法非常多,五花八门,各具特色,为行政管理学的实践教学提供了丰厚的理论基础。但是这只是从应然的角度来讲的,而在实际上,教学方法作为实现教学目标的手段和措施,是由多种因素决定的,实践性教学方法的采用必须从实际出发。从我国目前的情况来看,行政管理学的实践教学尚属探索阶段,加强实践性教学必须解决好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一)合理地运用实践教学的具体方法,构建比较合适的实践教学方法体系实践教学方法丰富多彩,并不是说在每个学校的教学实践中对每种方法都要采用,也不是某个教学内容都可以随意采用某种教学方法。实际上,每种具体的实践教学方法都有其特定的教学目的和要求,我们必须从客观实际出发,合理地运用各种具体的实践教学方法。在多种教学方法中,从达到教学目标的角度来看,可以分为三个层次:一是最基本的基础实践手段,其目的是加深学生对行政管理学基本理论和知识的理解,如实验、参观、自学;二是强化学生对知识的理解和应用、培养学生运用所学到的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的中层实践手段,如情景模拟、案例分析、讨论法等;三是为培养学生的综合实践能力和提高学生创新能力而设置的高层综合实践手段,如项目驱动、科学研究法、调研、实习等。因此,应加深对各种具体的实践教学方法的研究和探讨,合理地对各种方法进行组合,构建比较合适的实践教学方法体系。
(二)系统地规划和安排实践教学体系教学方法作为实现教学目标的手段和方式,与教学计划、教学内容、考核方法等要素是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的,有什么样的教学方法,就应该有与之相配套的教学计划、教学内容和考核方法。从总体上看,教学方法有理论讲授和实践教学两大类。作为两类不同的教学方法,其在教学计划、教学内容以及考核方法等方面存在明显的区别。在长期的行政管理学的教学实践中,由于更多地采用的是理论讲授法,因此,在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教学内容以及考核等方面具备了许多经验,理论讲授比较规范和系统。而实践教学虽然随着教学改革的进行其重要性越来越被人们所认识,但是由于多种原因,至今还没有单独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教学内容以及考核方法,从而使得实践教学难以落到实处或者变形走样。因此,加强实践性教学,必须首先对其进行系统地安排和规划。如调整和完善教学大纲和教学内容,增加与实践性手段相适应的内容;明确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在总学时中的比例,改变实践学时随意性的情况;将实践教学内容纳入到考试制度中,建立和完善独立的实践教学考核办法,从而使实践教学得以贯彻落实。
(三)建立和完善一系列保障机制教师队伍是教学质量提升的根本保障。实践性教学方法运用的一个最基本的要求就是教师必须具备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强的实践能力,但是,由于多种原因,在目前从事行政管理学课的教师队伍中,大部分教师是直接从学校到学校,博士毕业后直接进入到了高校从事教学工作,这种情况不仅是在行政管理学科比较常见,在其他学科也司空见惯。实践教学经验的缺乏严重地影响着实践教学方法的使用,从而成为提高行政管理学课程教学质量的一个瓶颈。因此,加强实践性教学必须在教师队伍的建设上下功夫。如有计划地让从事该课的教师到行政部门挂职锻炼、吸引优秀的行政领导干部加盟等。实践教学方法的成本比理论教学要高得多,一定的物质条件是实践教学方法运用的前提,无论是实验设备的配置、实践基地的建立和使用,还是调查、参观以及实习方法的使用都需要必备的资金物材的支撑,没有这些条件,实践教学无法开展。但是,从目前高校的实际情况来看,这部分投入还有很大差距,部分学校甚至是空白。因此,加强实践教学,学校必须在教学的硬件环境上下功夫。
为此,我们应积极创造条件,转变政府职能、研究落实新区开发政策、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为该模式的成功运行提供良好的政策和法律环境,从而保证新区开发建设的健康、有序、可持续发展。
一、完成由全能政府向有限政府、服务政府的转型
长期以来,受传统计划经济条件下管理理念的影响,地方政府在进行城市新区开发和建设的过程中,既是新区开发战略的决策者、各项政策的制定者,也是新区的建设者和房地产开发商,而且还是市场的组织者和管理者。一方面,政府职能是多样的,但受财力、能力和精力所限而导致难以万全;另一方面,政府包办不利于市场的正常发育和市场秩序的建立。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这种统包统揽的全能型政府不仅不能促进新区的合理开发,反而在一定程度上会成为新区开发的障碍,政府收缩活动范围、将市场能做的事情退还给市场,实现由全能政府向有限政府、服务政府转型已是大势所趋。政府在新区建设中处于领导、指挥、协调的主导地位。政府应坚持以市场为导向履行其职能,主要提供公共物品和非营利性的公共服务,凡是市场能够做的事都让位给市场;凡是市场自行调节,企业自行决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的事项政府要坚决退出;政府职能从由计划管理主要转向市场管理,通过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来规范市场行为,坚持以市场为导向履行职能,运用政策、法律和提供基础设施产品营造良好的开发和发展环境;充分利用行政资源,协调发改、规划、建设、国土资源、财政等行政部门,确保新区建设各环节高效运行,将新区管治与市场作用有效地结合起来,推进新区开发建设,促进经济发展,在新区建设中既要充分发挥其政治(行政)作用,又避免角色错位和越位。
二、完善落实政策支撑体系
纵观其新区建设历程,不难发现每个时期的新区建设都离不开相关政策的配套扶持。新区的建设是一项综合的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各个部门相互配合、协调推进,这就需要一系列相关政策的综合引导和推动。针对新区开发的不同阶段,依次出台相关政策措施来推动新区建设进程。在新区开发初期,为吸引投资商流入新区,政府可以直接统筹或负责区域性大型基础设施的建设,并给予新城的基础设施经营以财政补贴,制定优惠的财政政策、税收政策或其他政策性优惠,以确保新城能有良好的基础设施条件;根据实际情况,可以采取适当减地价、减免有关税费等措施,在土地政策、户籍政策、财政税收政策、投融资政策等方面给予适当的优惠,实行政策聚焦,鼓励投资者在新区开发建设;实行鼓励重大投资项目加快建设的政策,比如对投资额大的项目可允许一次规划、分期建设、分期缴纳土地出让金等;实行鼓励大企业总部和金融机构人驻的政策,对其建房、租房给予一定的补助,等等;努力营造新区的投资环境,不仅是物质基础,还包括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给予参与新城建设的团体或私人以一定的优惠政策,以优惠的政策吸引各方力量参与新区建设,多方面的政策支持是提高新区开发质量的强劲推动力。
三、建立健全相关法规
新城开发可以依赖市场,需要政府、企业、公众的参与,但需要有一整套完善的法规体系,规范政府和市场间的相互行为,使其各司其职,依法办事。各国新城经验表明,制定专门的法律制度,是有效推进新城建设的重要举措。为保障新区建设的顺利进行,我国政府也应制定相关法律条文、健全相关法规,以约束新区规划和开发行为。新区立法应涉及机构设置、土地政策、环境保护、资源利用、资金筹措、住宅标准等多方面内容,制定相关的土地法、规划法、环境法、吸引投资与市场扶持法、新区开发管理法等,从而依法明确新区建设基本原则、目标定位、新区开发建设主体、建设资金使用、开发程序、规划建设等事宜,为新区建设提供坚实的法律基础。并应该根据新形势的发展要求,不断完善健全新区法律体系,使其不断适应新区建设的内外生态环境,避免新区建设开而不发和建设缓慢的现象,为新区建设大规模地进行科学有序的开发提供保障。还应建立鼓励社会市民参与监督立法机制,实行规划方案公示制度,广泛征求专家和群众意愿,公布全部政策法规及其执行情况,成立社会性专业委员会,对新区开发实行社会监督。
城市新区开发走“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之路,就要在土地资源配置、基础设施配套、新区建设投融资、新区管理等方面充分引入市场机制,把政府干预和市场调节紧密结合起来,真正实现政府与市场的双向互动,推进城市新区的有序开发和统筹建设。
第一,实施“政府授权,市场运作”的土地资源开发。在我国现行土地公有制下,开发商作为物业开发的主体,既是一级市场的土地需求者,也是二级市场的房屋供给者,新区开发中,政府的土地供给若没有充分考虑到开发商的经济利益驱动,即有效的土地需求,就会直接导致新区的开发受阻,单纯的政府推动可能会导致土地开发的供需失衡。同时,如果把土地开发完全交与市场,开发商又会借机钻空子,造成建设用地不足和土地粗犷利用并存,在土地经营过程中过分追求土地的商业利润,导致土地价值不能如实显现。城市新区土地开发可以借鉴上海浦东新区土地开发模式——“两级循环、滚动开发,政府宏观控制,市场自由运作”,按照“政府垄断一级市场,放开搞活二级市场,提高土地使用效益”的原则熟化土地,将经过完善配套升值后的土地通过招标等方式向开发商出让,保证了新区建设资金的投入,为新区建设创造条件。另外,还可以尝试“政府授权、市场运作”的熟地开发模式,构建政府、企业和市场之间的沟通桥梁,使得政府对于土地开发和土地市场的调控拥有较强的控制力。通过熟地投放模式的运用,既使土地开发商获取土地增值收益,形成“土地储备-系统开发-熟地投放-资金回笼-土地储备”的良性循环,又确保了政府土地收益的回收,实现了各个参与方的多赢。
第二,开展政府主导下的基础设施配套建设的市场化。面对基础设施建设问题,政府时常力不从心。一方面,基础设施具有准公共性和自然垄断性,市场机制不能解决其合理配置问题,需要政府干预;另一方面,政府如果直接投资基础设施,难免自陷微观经济事务中,影响其职能的履行,还会背上沉重的财政包袱。政府承担基础设施的未来需求预测和总体布局规划、制订基础设施建设的中长期计划并让市场机制在基础设施领域充分发挥作用是解决基础设施建设问题的明智之举。地方政府应积极促进基础设施建设和经营的市场化,创立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引入竞争机制,通过经营权拍卖转让、资本置换、BOT和TOT等方式,让民间资本参与新区基础设施建设;通过简化审批、减少收费、改善服务,建立激励机制,给投资者创造一个良好的、公平竞争的投资环境。审批时,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可以适度超前,但不能严重过剩;应引入竞争,但不能过度竞争,采取各种优惠与奖励政策降低私有企业进入壁垒,积极吸引其他投资主体参与新区投资、建设和运营活动,尽可能让市场机制充分发挥作用;建立以收费为主的成本补偿机制,制定合理的收费办法和恰当的财政补贴制度,力促新区基础设施建设形成自我生存自我发展的能力。
第三,搭建多元化投资平台,拓宽新区融资渠道。新区建设普遍面临着资金短缺、资金利用低效率、融资困难等难题,要打破新区建设的资金瓶颈,就必须按照“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原则,构建“投资主体多元化、融资方式多样化、运作方式市场化”的新机制,建立健全政府、企业、社会等多个投资主体共同参与的多元投资共建机制,积极吸引外资和社会闲散资金积极参与新区的开发建设,为新区建设提供充足的资金供给。同时进行市场化运作,最大程度地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创新投融资体制,采取“融资运作、经营生财、滚动发展”的策略,加快新区建设。可以通过BOT、PPP等方式广泛吸收各种民间资本、社会资本及国外资本,参与新区开发建设。应根据不同的建设阶段采用不同的融资模式并选择合理的融资渠道,新区建设初期的总体融资模式应以政府主导型的间接融资模式为主,待投资环境明显改善后,转为以市场主导的直接融资为主。对于对市场资金不具备吸引力或吸引力很弱的项目,政府可以采取投资补贴和贴息、低息贷款的方式吸引社会投资;对于风险较大的投资项目,可由政府在建设初期注入资金或者由政府投资建成,待建成后转让给市场投资主体经营,再将所得资金进行“滚动开发投资”。
自我国《行政诉讼法》颁布实施以来,军内外的专家、学者即开始研究和探讨军队内部是否应当适用行政诉讼法、军事行政行为是否具有可诉性、军事机关能否作为行政诉讼的被告等问题,可惜的是至今仍无定论,甚至没有形成主流意见。随着依法治军方针的确定和理论研究的不断深入,越来越多的研究者开始认识到,解决“军事行政诉讼问题”不仅是大势所趋,而且具有一定的理论依据和现实可能,建立军事行政诉讼制度将对国家和军队法治建设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在军队实行行政诉讼不仅有必要,而且也有可能。因此,笔者试就目前军
事行政诉讼理论中存在的三个基础理论问题略述管见。
一、关于军事行政诉讼概念的厘定
由于对军事行政诉讼要解决哪些主体之间的行政争议及何种性质的行政争议有不同理解,所以学术界对军事行政诉讼的概念尚未形成一致看法。要客观地对军事行政诉讼的概念进行厘定,必须对相应的法律关系予以分析,能够进入军事行政诉讼研究视野范围的法律关系大致包括四种:第一种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与行政机关之间的行政管理关系,即使存在国防军事的因素,也不应划入军事行政诉讼的范围;第二种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与军事机关之间的军事行政管理关系,很多学者坚持因此种关系而发生的行政争议应纳入军事行政诉讼的范围,这与军事法院目前执行的“属人管辖”原则不一致。正如前述所言,笔者认为此类纠纷数量有限且在处理时,军事机关一般移交国家行政机关最终处理,承担行政法律责任的已不是军事机关。第三种是军人及军事单位与行政机关之间的行政争议是普通的行政争议,普通人民法院就可以解决。能够纳入军事行政诉讼的就只剩下第四种,即军人、军事单位与军事机关之间发生的军内行政争议。从军事行政诉讼主体得出,军事行政诉讼就是军人或军事单位对军事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而向军事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其合法性进行审查,并由军事法院作出裁判的法律制度,它是国家行政诉讼制度在军队的延伸。
二、关于军事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具体构想
凡事皆杂于利害,司法实践表明,权利也可能滥用。如果行政相对人滥用行政诉讼权利,无疑会干扰军队行政机关的正常工作,影响军队行政权威,同时令军事司法机关增加工作负担。因此明确军事行政诉讼案件的受案范围,是有其重大价值的。
根据已厘定的军事行政诉讼的概念,能纳入军事行政诉讼的是军人、军事单位与军事机关之间发生的军内行政争议。因为涉及军人、军事单位与军事机关纠纷的种类及数量繁多,而军事法院的承受能力有限,不可能将所有涉及军人、军事单位与军事机关的纠纷都纳入军事行政诉讼的范围,况且部分军事行政主体还具有自我监督的机制,所以没有必要将所有军事行政纠纷都通过军事行政诉讼途径加以解决。科学合理地界定军事行政案件的受案范围,有利于军事法院对于军事行政主体实施有效的司法监督,促进军事行政主体依法行政。
经过多年的完善,国家行政诉讼制度建设已经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国家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正呈现出逐步扩大之势。自1990年10月1日起施行的《行政诉讼法》,其第2章专门规定了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其后,分别于1991年7月11日和2000年3月10日开始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和《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等两项司法解释,进一步扩充和优化了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军事行政诉讼案件的受理范围,应以国家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为主要依据,两者在总体上应当保持协调一致。同时,由于军事行政诉讼案件具有自身的特殊性,在军事行政诉讼制度建立之初,为了军事行政诉讼活动能够平稳有序地进行,确保部队的安全稳定,其受案范围宜小不宜大。当军事行政诉讼制度逐步完善之后,其受案范围可以再行扩大。因此,在目前情况下,军事法院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起的军事行政诉讼的案件范围,主要应包括以下方面:
1.对军事行政处罚不服的。如果军队保卫部门对某涉嫌违法的军人实施了行政拘留,而被拘留的军人认为该军事行政行为违法,即可提起军事行政诉讼。
2.对限制人身自由、对财产的查封、扣押等军事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某军事行政主体对于涉嫌违纪违法的军职人员,限制其人身自由,并将其部分财物当作非法所得而实施查封、扣押,当事人如果对此不服,则可以提起军事行政诉讼。
3.对颁发许可证和执照的申请,军事行政主体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假设一名符合条件的军人,向有关军队行政司法机关申请军队律师执业证,该机关迟迟不予答复或者拒绝颁发其军队律师执业证,该军人就此可以提起军事行政诉讼。
4.有关当事人认为军事行政主体没有依法给予其相应经济待遇的。有关军人住房等涉及军人经济待遇的问题,相关的军事法规政策都有着明确的规定,但在现实中,一些法规政策难以得到彻底贯彻的执行,军人的权利时常遭受损害。此时权利受损的军人就可以通过军事行政诉讼解决问题。
5.军事行政主体非法干涉军队律师的会见权。依据《刑事诉讼法》和《律师法》的相关规定,军队律师有权会见在押的军人以及军人犯罪嫌疑人,为其提供法律服务。看押军人或军人犯罪嫌疑人的军队保卫部门,如果自行设置障碍,非法阻止军队律师会见权的实现,则军队律师有权提起军事行政诉讼。
6.军事院校学员(此处专指具有军籍的生长学员或军队干部学员,不包括地方委培生)与军事院校之间因学籍管理、学位颁发以及学费缴纳等方面涉及军事行政管理的问题而产生的纠纷。近年来,在军事院校中,在职干部学员逐渐占据了绝大多数。入学以后,在职干部学员的人事关系仍然保留在其原所在单位,在职干部学员与军事院校之间,已经不再是以往那种纯粹的内部行政关系。如果这两者之间,因学籍管理、学位颁发以及学费缴纳等方面的问题产生了争议,在职干部学员有权提起军事行政诉讼。
三、关于军队实行行政诉讼制度的必要性及其意义
人作为高等学校行政管理工作的主体应当受到重视,落实公开招聘制度、绩效考核制度以及激励制度,不仅能够促使用人行为、人员考核行为等得到规范管理,而且还能够保证行政管理工作的科学性、先进性和高效性,对高等学校内部各项工作的开展产生重要影响。为了探索创新、优化高等学校行政管理工作的有效方式,就应当从高等学校人员管理方面入手,对其实施科学管理,将人员管理各项制度落实到位,为行政管理工作的高效开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持。
一、高等学校行政管理工作的开展实践
1.高等学校行政人员聘用实现了分类分级管理
为了系统的开展行政管理工作,高等学校在行政人员招聘任用工作中应用了分类分级管理机制。在实施分类分级管理机制的工作中,对高等学校各行政岗位实施合理的分类,提高了行政人员招聘任用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和秩序性,为评价机制的构建奠定基础。同时,对行政人员实施分级管理,能够促使行政人员队伍内部形成良性的竞争氛围,进而促进全体行政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新意识得到显著提升。在行政岗位管理工作中,其制度的改革对行政岗位实施了明确的分类管理和分级管理,使得各行政岗位职责得到明确界定,将高等学校内的行政岗位分成管理岗位、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三个类别,并将管理岗位细分成十个等级,将专业技术岗位细分成十三个等级,将工勤技能岗位细分成六个等级。并且高等学校还对各类各级行政岗位职业提出了较为明确的要求,促使层次清晰、分工明确、衔接紧密的行政岗位体系得到有效构建。高等学校的自主招聘任用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学校自治,符合现代高校制度的核心思想,在人事管理方面,学校自治强调了工作人员招聘任用工作的独立性,要求在不受国家行政力量限制影响的情况下实现对内部人员的自主管理。同时,“管理权力下放,管理重心下移”的贯彻和落实为现代高校管理体制的建设提供了重要前提。
2.高等学校行政人员绩效考核评价制度得到贯彻和落实
对目前情况进行分析可知,高等学校的行政岗位主要是指校内行政人员受聘上岗后的工作岗位,其工作绩效主要是依据其岗位职责范围、技术含量、劳动强度以及工作环境而定。高等学校行政人员绩效考核评价制度是一种将劳动制度、人事制度、工资制度结合而成的综合制度。通过对行政人员劳动成果的考核和评价得出量化数值,进而根据其量化数值支付行政人员劳动报酬。高等学校行政岗位绩效考核评价制度的贯彻落实效果对行政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新意识产生积极影响,不仅能够促使行政人员的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得到显著提升,还可以促进高等学校的发展目标得到充分实现,为高等学校的进一步发展提供动力支持和物质保障。
二、高等学校行政管理工作过程中普遍存在的问题
从现阶段高等学校行政人员管理工作开展状况进行分析可知,高等学校行政人员管理制度不够健全和完善,考核评价机制运行过程中存在漏洞。一些学校在确定考核评价标准的过程中具有一定倾向性,有失公允。在行政岗位考核评价标准制定过程中,未对行政人员的工作规律进行充分考虑,在评定行政人员工作情况过程中一味的追求较高的目标,导致行政岗位考核评价标准的制定与行政人员的实际工作情况严重不符。与此同时,相关竞争机制较为滞后,未得到及时的更新。并且在实施人员聘任制度的过程中未能将人员聘用制度落到实处,导致行政人员工作过分自由和放纵,在没有工作压力、竞争压力的情况下形成懒惰、散漫的工作风气,使行政人员不能将全部精力放在教务管理工作上,对教学和科研活动的开展产生不良影响,阻碍了高等学校的发展脚步。
三、创新优化高等学校行政管理工作的有效途径
1.创新高等学校综合管理制度,优化行政管理效果
在高等学校行政管理工作过程中,高等学校应当根据不同层次、不同专业人才的培养目标和特点运用相适应的聘用管理方式。始终坚持知人善用的原则,促进行政人员资源和骨干人才资源得到深入开发和应用。为此,高等学校可以采用柔性管理原则,运用专职和兼职并存模式,引进领域专家扩展行政管理工作的开展思路,促使人才聘用制度得到落实。同时,高等学校还可以结合行政管理实际情况实施不同管理制度,促使管理工作向着多元化的方向发展,促进领域精英跨行业、跨地域、跨院校的交流融合,进而极大限度的促进领域精英资源得到充分共享。另外,在创新高等学校行政人员聘用管理制度的过程中,应当在借鉴国外聘用管理制度的同时,结合自身发展情况构建长短聘期结合、专职兼职共存的聘用管理机制。
2.创新行政岗位绩效考核制度改革,优化绩效考核工作
在完成高等学校行政岗位聘用制度创新工作后,应当创新与之相配套的岗位绩效考核制度。若是高等学校未建立较为科学、完善的师资分配制度和绩效考核评价制度,那么会影响其师资分配工作和岗位绩效考核评价工作的公平性、合理性以及有效性。应当坚持激励性原则开展行政岗位绩效考核评价工作,将激励理论联系到实际工作中,促使行政人员绩效工资与其职责范围、技术含量、劳动强度等具体情况挂钩,为此,高等学校应当分层设计行政人员的绩效工资,使不同能力行政人员的绩效工资拉开一定差距,进而真正实现按劳分配,促进校内行政人员工作积极性、进取心得到充分的调动,为良性竞争氛围的营造奠定基础。同时,高等学校还应当充分考虑经济性因素,在保证高等学校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上,着重关注行政人员的个人利益,促使绩效工资制度得到科学、合理的建立,保证行政人员工资收入的可持续性。综上所述,高校行政管理工作的主体是人,应当充分考虑人的因素,并在人的管理方面加大力度、努力创新,促使高校行政管理工作得到优化和完善。同时,还应当立足高等学校长远发展目标,制定长远的发展规划,并保证行政管理工作能够更好的服务于学校长远发展。另外,高等学校还应当审时度势、顺势而为,将行政改革作为切入点,努力完善校内各项工作,为高等教育教学工作提供更为优质的服务。
参考文献:
[1]官明辉.高等学校行政管理规范化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4,28(5):109-112
[2]熊彬.高等学校行政管理创新思路的探寻[J].科教导刊,2016(10):17-18
在现代经济市场中,独立审计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但近些年来,我国大量的上市公司频繁发生审计失败案例,如“琼民源”、“红光实业”、“郑百文”、“南方保健”等,严重地威胁到了审计师的独立性,以致整个独立审计行业的诚信问题受到普遍的关注和质疑。因此,提高和加强审计独立性对我国市场经济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一、提高审计独立性的重要性
独立审计的本质是对上市公司提供的审计报告进行审核、监督和签证;而作为审计的实施者――审计师在其职业过程中要对其审计意见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在我国,随着审计市场的逐步建立和完善,社会公众及政府部门对会计信息的需求越来越强烈,对其质量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如果信息的提供者出具了虚假的信息,作为鉴证业务的审计师会面临两种选择:一种是恪守其应有的独立性准则,保证信息的质量;另一种是在各种利益的诱惑下违反独立性准则,产生低质量的信息报告,使审计市场的效率低下。所以,审计师的独立性对市场经济的正常运作与发展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从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来看,审计师的独立性是市场发展的奠基石,也是确保我国上市公司财务报告等相关信息质量的制度要求。而现代企业一个明显的特征就是所有权和经营权相分离,这种权利的分离在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同时,也导致了公司内部治理结构问题――问题的产生,并由此导致了“内部人控制”现象。这种现象严重的破坏了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健康发展,如何解决此类现象呢?其重要的途径之一就是保证审计师的独立审计。在审计师审计的实践过程中,由于各种经济利益的驱动,审计师要独善其身保持这种独立性,在很大程度上受到了影响。而影响审计独立性的因素有很多,主要划分为外部因素和内部因素两大类。外部因素主要有生存压力、政治经济因素、审计收费、审计供需模式等;内部因素主要有会计师事务所的形式、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非审计业务、审计任期的长短等。正是这些影响因素阻碍着我国审计市场的正常运转,严重威胁着审计独立性,所以市场经济对强化审计独立性提出了迫切的要求。
二、政府监管在提高审计独立性的作用
审计师要保持其独立性,出具高质量的审计报告,需要政府与市场采取相应的对策,减少甚至消除各种因素对审计独立性的影响。本文在此主要探讨政府监管对审计独立性的作用。
同国外一些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审计市场目前的发展不是很完善。在市场经济中,审计师为了获取一定的社会资源和经济利益,提高自身的竞争力与市场占有率,出具有利于客户的审计报告,这样就导致了审计行业以牺牲审计独立性为代价的“恶性竞争”。我国的审计市场对审计服务产品长期供大于求,审计师面对这种情况只能选择降低审计收费标准,维持正常经营,而出具的审计报告质量也会随之降低。简单的说,市场机制这只“看不见的手”主要通过“价格机制”和“竞争机制”来发挥作用,但在这样一个大环境下其效果并不明显。这时政府就以“看得见的手”来发挥作用,弥补市场失灵,保证整个市场正常有效地运行,即通过非市场机制的手段来解决有关市场的失灵问题。因此,在监督和管理审计行业和审计师时,政府主要解决审计行业自身和市场机制所不能解决的问题,具体表现在以下三方面:
第一,政府监管的着眼点在于保证审计市场的有效运行。从法律、法规的角度界定审计的目标,赋予独立审计应有的社会职能,制定审计行业的行为准则,建立独立审计预警机制,实施必要的监督和处罚机制来保证审计的独立性,这都是政府监管在保证审计市场有效运行中的体现。此外,政府还应持续健全和完善法律、法规,加大审计师的执业风险,提高其违法成本,并且减小审计师与客户之间的利益羁绊,从而保证审计的独立性,提高审计信息质量。
第二,政府适度的监管审计市场。不当的政府监管会造成审计市场的恶性运行与发展,从而使整个审计行业的发展受到影响;相反,有效的政府监管不仅可以约束审计独立性威胁,而且有利于产生高质量的审计需求。限制政府对独立审计的干涉行为,才能为审计市场提供良好的外部发展环境,使得企业能够自由选择所需要的审计服务。因此,政府应该把握监管的程度,提高监管的效率,从而提高审计的质量。
第三,政府加强对监管者的监督。首先,政府在执行其监管职能时难免会出现一些不恰当的举措,如执法力度不够、信息透明度偏低、遵循制度的程度不到位等。其次,政府部门作为市场的监管者同样具备“经济人”的属性,即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政府部门可能会制定出不合理的政策,形成不公正的监督。所以监管者必须进行必要的信息披露,建立公开透明的监管规则和程序。
从我国具体的国情出发,仅以市场机制来保证审计的独立性是不现实的,加强政府监管是我国独立审计市场的必要选择。强调政府监管的作用并不代表市场机制就不重要,而是要构建以“市场机制为主导、政府监管为补充”的监管模式。政府与市场的关系相当复杂,它们对审计独立性发挥着不同的作用,既相互协作,又相互制约。因此,提高审计师的独立性,需将市场机制和政府监管有机的结合起来。
三、加强政府监管应注意的问题
在提高审计独立性的过程中,政府发挥监管作用的同时也存在一些弊端,只有解决其中的问题才能达到较好的监管效果。主要有以下三方面:
1.把握政府监督的目的,避免过度监督。政府监管是为了弥补市场失灵而出现的。适当的政府介入有助于提高市场的效率,从而提高审计的独立性。曾萍、蓝海林(2003)的研究表明市场和政府是相互影响、相互补充的,而我国的审计市场还不成熟,所以要对市场进行完善,然后再借助政府的力量来完成重要的补充作用,这样才能保证审计的高质量。所以,过度的政府监管不但不能改善审计市场的问题,而且会导致整个独立审计的失败。
2.保持“一个声音”说话,避免多头监管。我国的证券市场发展缓慢,一个主要的制约瓶颈就是市场面临太多部门的监管,如财政部、工商部、税务部、审计部等。这些部门从不同的角度进行监督检查,但是在执行监管任务时没有进行很好的沟通和协调,在监管职能的设置上往往又出现重复和交叉,带来了没有必要的人力、财力和物力的浪费,导致监管成本增加、监管运行效率低下,而且影响了审计业务的正常开展。这种行业的多头监管、重复监督对独立审计的健康发展无疑是有害的。
3.选择适当的方式和手段,避免监管失灵。市场失灵可以通过政府干预来解决,然而政府监管也会出现失灵现象。首先,现代市场的经济情况纷繁复杂,作为监管部门的政府要全面掌握和分析相关信息往往十分困难,且成本较高,这种信息的不对称造成政府监管效率低下。其次,政府所采取的监管方式不当或政府监管目标的多元化等也会造成“监管失灵”。所以应该通过权利监管和机制制衡来尽可能的减少政府监管的缺陷,以达到较好的监管效果。
参考文献:
[1]侯迎新.公司财务舞弊成因及治理综述[J].中国管理信息化,2009,5.
[2]曾萍,蓝海林.审计独立性:市场选择和政府选择[J].审计与经济研究,2003,1.
[3]李明辉.成本与审计师选择行为研究综述[J].财经理论与实践,2007,1.
[4]张玮华,关于注册会计师的审计独立性研究[J].经济研究,2009,6.
对行政哲学的研究内容,国内一些学者在涉及到行政哲学的论著中也作了一些简略的描述。如王沪宁认为,行政哲学主要研究和分析一定行政活动和行政关系的性质、行政活动的目的和宗旨、行政活动中的价值观念、道德规范伦理原则等基本理论范畴[1]。薄贵利则将对人性的基本判定、政府的价值取向和现代政府的责任问题作为行政哲学研究的基本问题[2]。颜佳华在《行政哲学论》一书中构建了一个行政哲学的研究框架:行政活动论(逻辑起点)、行政主客体论、行政认识论、行政实践论、行政方法论、行政价值论[3];后来,他又在《行政哲学:一个亟等进一步开拓的领域》一文中,将行政哲学的研究内容界定为:行政哲学导论、行政学对象论、行政学结构论、行政学功能论、行政学评价论、行政学发展论等[4]。
仔细分析国内行政哲学研究对象和研究内容的界定我们不难发现,在我们称之为“行政哲学”的名称背后,实际上存在着两种行政哲学:一种是以行政活动为研究对象的行政哲学,一种则是以行政科学为研究对象的行政哲学。为了研究的方便,我们分别用“行政活动的哲学”(简称为“行政哲学”)与“行政(科)学的哲学”(简称为“行政学哲学”)这两个称谓来标示行政哲学研究的上述两种主题、两个方向。这两种行政哲学,一个涉及“实际的行政活动”领域,一个涉及“理论的行政科学”领域。
行政活动的哲学主要研究行政的本质及其分界、行政的基本假定、行政的目的和宗旨等问题。由此可见,行政活动的哲学是对“行政活动中的问题”或简称“行政问题”做出根本性的寻根究底的反思,以便为行政活动提供一些根本性的实践原则或“行政观”。这些根本性的实践原则不等同于各种具体行政行为的“规范”、“准则”,而是后者的“原理”、“基础”或“根据”具体行政行为的“规范”、“准则”除了要依据于这些原理之外,还要考虑具体实践过程中诸多的内部和外部条件,包括那些隐而不显的“缄默因素”。
行政学哲学则主要研究行政科学发展的模式、行政科学理论评价、行政科学研究方法及其评价、行政科学研究的价值判断等问题。由此可见,行政学哲学是对“行政学活动中的问题”或简称“行政学问题”进行根本性的寻根究底的反思,以便为行政学研究提供一些根本性的指导原则或“行政学观”。同样,这些根本性的指导原则也不等同于各门具体的行政科学的研究规范、方式、方法,而是为后者的研究提供认识论和价值论的“原理”、“基础”或“根据”。
二
行政哲学的上述两个研究主题之间存在着逻辑的与历史的联系:
从逻辑上看,对“行政学问题”的哲学研究是对“行政问题”研究的“次一级”的研究,是对实际的“‘行政问题研究’之研究”,具有元研究的性质。之所以如此,是因为人们对任何行政问题的研究总是先在地包含一个方法论,即总是从某一个特定的角度、立场来研究的。这种角度、立场尽管可能不为研究者自己所知道,但却客观地存在着。而且,这种角度、立场本身就制约着对行政问题的认识结果。不同的人从不同的角度、立场出发往往得出不同的结论。要对这些结论的可靠性做出判断,就必须检讨他们的方法论。按照荷兰著名经济学家库普曼(1975年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的研究,无论是在自然科学中,或者是在社会科学中,任何系统的理论体系均表现为一个“价值观假定+逻辑推理”的结构[5]。库氏的这一逻辑式提示,至今尚未遇到有力的挑战。显然,任何行政学理论体系,均是从某种价值观或方法论见解出发的逻辑推理系统,其中的价值观或方法论假定,只能表现为某种行政哲学。因此,任何行政学理论体系都是以某种行政哲学的逻辑展示的,它不能不内含着某种行政哲学。从这个意义上说,“行政学哲学”是以“行政哲学”为思想资料的和最终归属的。我们也只有对行政学的根本问题进行了哲学的研究,才能真正地把行政问题的研究提升到一个自觉的、理性的水平和高度。
从历史上说,对行政活动根本问题的哲学研究是古已有之的事,历史上许多伟大的哲学家、政治家都对此做过深入的论述。而对行政学根本问题的研究则不过是近100年来的事。按照时间顺序,对行政活动的研究先后产生了行政思想、行政理论、行政学说或行政学、行政科学、行政哲学。其中行政思想是先于行政理论的分散的、不系统的、粗浅的行政理论;行政理论则是后生于行政思想的比较完整、系统、深刻的行政思想;行政学说或行政学往往是较为完整、系统的关于行政的知识体系;而行政科学则是更加系统化、科学化了的行政思想、行政理论、行政学说、行政学,是关于行政活动的基本规律和一般方法的科学;行政哲学则是对行政理论、行政科学研究活动进行思辩的产物,是行政科学的哲学。由此可见,“行政学哲学”不是从来就有的,而是在出现了独立的行政科学时才出现的,是行政问题研究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历史必然,对行政学活动的哲学思考是人类的行政认识和行政实践从童年走向成熟的一个重要条件。行政学哲学与行政科学研究的问题是显著不同的,各自的任务和目的也是不同的。行政科学是通过对行政活动的考察——这种考察主要包括历史上的各种行政思想、行政理论和行政方法——概括出行政活动的一般原理,形成理论并给出某种行之有效的合目的的行政方法或模式。也可以说,行政科学主要关注的是为实际的行政活动提供一套具有普适性的系统的行政知识、思想、原则和可操作的方法,它的特点即在于它的工具性。行政科学为行政学哲学提供思想,行政学哲学则对行政科学起指导作用。任何时代的行政学哲学,除依据各自的一般的哲学观外,都必须吸收以往的以及现时代的行政科学研究成果。反之,行政科学研究要接受行政学哲学的指导,这不仅体现在任何行政科学研究者都要在一定的行政哲学观的指导下从事研究,而且,行政科学体系的构建、其逻辑分析与论证也要符合哲学方法论的要求。由此可见,行政学哲学考察的是行政科学的基础,行政科学的基本问题便是行政学哲学的研究主题。那么,这个基本问题究竟是什么呢?
一般而言,行政科学的基本问题,在正常的或是在大多数的情况下,是行政学者以及行政人员较少或不特别考虑的问题。情况也许就是这样,人们通常是在一种没有批判的前提下,追求行政知识的增长,提出概念、形成理论,获得某种高效的行政方法。这一切都是围绕着行政活动的目的而进行的,行政学者为的是行政知识的不断增长,而行政人员则是把行政学者的研究成果,诸如理论、方法、模式等,作为正确的东西应用于行政活动之中。他们的问题常常是一种理论或方法对他们的行政活动是否有效,也即如何使用一种理论或方法才能够达到一种活动的预期目的。人们一般并不考虑一种理论或方法的合理性问题,只是在少数情况下,比如当理论或方法的功用开始减弱或失效的时候。一些人才可能会对已有的关于行政的一些最基本的假定、理论和方法本身进行反思。在这个时候,我们可以说他们正在进行着对行政中的某些基本问题的哲学思考或批判。而所谓的对行政科学中的基本问题的研究,就是对关于行政科学元问题的研究。这个元问题就是行政科学中的最基本的核心概念“行政”。行政哲学正是以此作为出发点而展开讨论的,对“行政”这个基本问题的明确和把握,就构成了行政哲学的研究主题。
三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可以得到如下结论:行政哲学是对行政本质以及行政科学发展进程进行考察和反思的哲学。行政哲学能否有一个好的发展前景,从根本上为行政科学呈现出实质性的理论进步提供基本性的支持,使实际的行政活动更富有成效和具有合理性。这首先取决于我们对行政哲学本身是否有一个正确的理解和把握。如果在行政哲学的研究主题这一根本问题上,我们不能达成一致的意见,那么,不要说对行政科学的发展不会起到推动和支持的作用,就是行政哲学本身的发展和存在,都将会面临巨大的困难。笔者在本文的讨论中,就是试图在这个重要的问题上使概念理解得到澄清,消除“行政哲学”这一概念本身及其研究对象上存在的歧义性和含糊性。当然。我们在这里给出的关于行政哲学的研究主题的讨论还只是探索性的和试验性的。但是,只要我们能够真正把握住行政哲学的精神实质,研究主题的问题就不再是一个理论难题了。因为,它将会随着我们研究的深入而不断得到扩展和进一步的完善。
【参考文献】
[1]王沪宁.行政生态分析[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1989.
[2]薄贵利.中国行政学:问题、挑战与对策[J].中国行政管理,1998(12).
代根多夫应用技术大学是德国的一所公立应用技术大学。该校成立于1994年,目前拥有在校生5000余人。代根多夫应用技术大学各校区分布在巴伐利亚州的各个地区,研究方向和重点都不同,代根多夫应用技术大学主要是以质量取胜,以高质量出名,属于巴伐利亚州(又称拜仁/恩州)乃至德国境内数一数二的应用技术大学,以培养应用型技术工程师为主要目的。目前与全世界135个国家的高校有合作关系。代根多夫应用技术大学教学坚持以人为本,以培养学生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和教学国际化为办学导向,学术氛围浓厚。代根多夫应用技术大学虽然校区不大,但是在德国的职业教育学校中名列前茅,德方不刻意强调培养学生数量的多少,学生数量多少并不是学校存在与否的决定性因素。学校最看重的是教学的质量。德国的公立学校学生是免费入学的,宽进严出。学校的资金来源为政府和企业资助,其先进的教育理念和扎实的教学质量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
下面以代根多夫应用技术大学经济类专业为例介绍一下德方院校在专业设置、课程设置以及实习安排等方面是如何建设的以及这些方面对我高职院校专业建设的启示:
一、经济信息系专业建设情况
代根多夫应用技术大学下设经济信息系,主要开设专业和在校生人数如下:企业经济学(508人)、国际管理(270人)、旅游管理(314人)、经济信息学(360人)。男女生比例比较平衡。招生生源有外国学生、有工作经验的学生、文理中学毕业生、其他中学(包括职业中学)毕业的学生。学生总数中有74.14%的生源来自于巴伐利亚州本州。此外,经济信息系根据科技和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不断调整专业结构并积极开拓新专业,如应用型国民经济学专业。该专业主要招收在经济学领域内有工作经验的学生全职学习,该专业学生学习一段时间就去工作,工作一段时间再进行学习。工作问题如何解决?带着问题来进行研究学习,学习目的性非常明确。开设此专业的目的在于学校关注经济全局,希望帮助欧洲经济发展,尽可能减少希腊所出现的危机。
1.各学期教学安排
经济信息系本科学期安排与课程设置的基本情况是,1至2学期主要是以基础通用课程和专业基础课学习为主;3至4学期进一步巩固基础知识学习,主要学习高级课程即管理模块的学习;第5学期是实习期,实习周期为18周,每个学生都要实习,由学生自己找实习单位或学校介绍实习单位;6至7学期学生完成未修完所有学分和做本科毕业论文。
2.课程设置
以企业经济学专业本科课程设置为例,1至4学期学习的课程为企业经济学、会计学、数理统计、经济信息学、企业法、国民经济学、市场营销学、管理学、社会管理系统、材料及产品经济、税法、内部控制、项目及进程管理、国际经济政治、商业计划定制、信息及信息管理等。选修课有通用经济信息(由多个课程模块构成有历史、算法分析、语言、行政管理、心理学)等。除此之外还要选修英文或法语等语言课程学习。第5学期为企业实习,6、7学期主要是毕业论文的撰写还有可以选择重点学习课题。如企业经济学专业可以从企业过程优化、计算机安全和控制、数据管理及分析三个模块选择其一进行学习。
单看课程设置可能看不出与我国院校课程设置有何区别,所以在这里我们以前面所提到的“经济信息学”为例说明一下。经济信息学这门课程并不像我国高校开设经管类课程一样,这门课程在修习开始前需要学生自主选择方向,有三个模块方向供选择分别是:企业过程优化、计算机安全和控制、数据管理及分析。学生根据自身兴趣选择模块学习。在所开设的课程中有很多课程与经济信息学这门课程一样,涉及到多个模块方向由学生自主选择学习。由此可见,德国应用科技大学在课程教学上严谨细腻。
代根多夫应用技术大学各专业的课程设置各具特点,如国际管理专业是全英文授课,还要有一年外国学习经验。就业方向主要是国外大企业、自己创业开办公司、本地企业在其他国家设立的分公司。
除本科外,在应用科技大学也可以继续进行硕士课程学习并取得硕士学位。如国际管理专业硕士学位的取得需要在取得学士学位后,通过三个学期修完全部学分和完成硕士毕业论文。需要读三个模块,分别是国际管理、财税控制、企业管理三个模块。其中国际管理模块包括战略计划、战略制定、IT策略/国际项目管理、国别战略评估等;财税控制模块包括财务合作(银行、保险公司等)、税收审核、税务战略设计、国内与国际会计制度等;企业管理模块包括国际企业管理、文化认知与交流、人员战略化管理和经济变化管理。每门课程都有相应的提高模块供学生选择学习。
3.实习安排与校企合作
如前所述,本科第五学期是实习学期,对于实习具体要求如下:
①实习期间学生通过实习要修够60-70学分。此学分为欧洲通用学分。
②实习至少8周。每周实习40至50小时。
③实习必须与公司签订正式的实习合同,并且就有关实习时间起止、实习岗位、实习期间报酬都要有明确的规定。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以更换实习单位。
④实习期结束,学生有一周的准备时间向学校教授汇报实习经验和实习心得。
⑤教授对学生实习评估主要考察三点:一是实习结果(实习期结束后实习单位要给学生开证明来说明实习期的工作表现等情况);二是学生所写的20页左右的论文;三是问卷调查(包括实习是否有益?实习有何具体建议?)等。
为了保证每一位学生按时实习以便顺利完成学业,学校有专门的“工作服务中心”穿梭于各大公司为学生联系实习单位,并且在学校网站上有专门的“Career Service”栏目可供学生查找实习单位及提供岗位等情况,方便学生选择和联系实习公司。目前代根多夫应用科技大学主要的校企合作单位有安联保险、大众汽车、KVP(德国管理咨询公司)等。据统计每年有超过50%的实习生在完成实习后与所实习企业签订了正式的工作合同,所以学生实习相当于半只脚跨进了企业。
4.教授聘任与专业教学
为了保证人才培养方案的顺利实施和应用型人才的质量。不仅代根多夫应用科技大学乃至全德国应用科技大学所聘任的教授必须同时具备教师素质和工程师素质。受聘教授一般要求综合性大学毕业且具有相应专业的博士学位,当然还要有足够的满足专业教学的企业工作经验,还要具备将专业知识转换成实际应用的能力。代根多夫应用科技大学的教授选聘由专门的选举委员会组织进行,第一轮从专业资质、教学资质、个人资质三个方面考察;第二轮针对个人特质进行测试;然后进行综合成绩排名一般取第一名聘任为教授。教授总人数是按每40名学生需要一名教授来确定。
代根多夫应用科技大学非常重视教学模式和教学方法。在教学过程中采取案例教学、项目教学、专题讨论、学生自主学习等多样形式。校内实习和实验室设施设备精良能够满足教学和研究需要。在代根多夫应用科技大学培训期间,在校园、在教室、在图书馆甚至在食堂随处可见两三人、三四人围坐在一起学习和讨论问题,学习氛围十分浓厚。
二、对我国高职教育改革启示
德国与我国国情不同,在很多方面存在差异,但德国应用科技大学(FH)在人才培养上有许多值得我国高等职业教育借鉴的特有经验。我国高职院校有必要学习德国应用科技大学的办学模式,进一步深化教学改革,提高高职毕业生的就业竞争力。
1.大到专业设置小到课程设置充分调研,剔除主观因素影响
德国应用技术大学的专业设置与地区优势和经济发展紧密关联且具有明显的应用性。代根多夫应用科技大学各校区并不集中在一起,分布在巴伐利亚州各个地区,每一个校区都与当地经济发展和地区特色相结合,区域服务特征明显。而我国高职院校专业设置与市场需求之间存在不接轨的现象。高职类院校在专业设置上有很多与本科相似,没有突出职业特点,没有把职业性与专业性相结合。有的院校开设专业只顾眼前利益招生易就业难;有的院校盲目增设新专业招生难就业更难;有的院校建设专业没有按照市场的风向标及时调整,导致学生未就业就先失业。
所以充分调研,根据人才市场的需求,使高职院校的专业设置符合地方经济发展的需求,努力建设一批适应本地区社会经济特别是产业发展所需的特色专业,构建与市场需求紧密接轨和以就业为导向的专业和课程尤为重要。
2.顶岗实习落到实处,避免流于形式
德国FH教育中,学生实践环节就在企业生产线上进行,实践学分、总周数、每天实践小时数、实践论文等都有严格的规定。在德国企业是职业培训的主体,企业之所以会主动、积极的参与职业培训,在于德国各州在法律上对企业所做出的规定,企业积极参与高校科研和吸纳学生实习,可以在纳税上得到好处。可以说在法律的大环境下高校和企业能够实现双赢!这是我国高等职业教育值得借鉴之处。
虽然我国高职教育也同样强调实践教学、顶岗实习、校企合作但真正落到实处的不多。总的来说实践教学环节相对薄弱。所以政府的鼓励政策尤为重要。此外高职院校应积极与企业联系,加深与企业、社会的交往,建立学生实践实习基地,努力建立合作双赢局面。促进产学研之间的纵向、横向交流和科研成果的转化。
3.鼓励教师参加企业实践,杜绝纸上谈兵
在德国FH教师选聘非常严格,特别是教授的选聘。教授除了必须具备一定的沟通能力和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的能力,还要能够将专业与实践与科研相结合。所以在德国要想成为教授没有企业扎实的工作经验是免谈的。
对于我国高职院校来说应鼓励那些无企业工作经历的教师积极参加实践进修,以强化教师的实践能力。应有计划按比例选派教师按专业对口到企业进行实践。支持并鼓励教师和企业联合开发新产品、新技术,从而使教师增强解决工业技术问题的实践能力,促进教师“双师”素质的提高。同时,高职院校还应聘请一批实践经验丰富、具有较高教学水平、相对稳定的兼职教师队伍。将企业中学有专长、实践经验丰富的专家学者和能工巧匠吸纳为兼职教师。
参考文献
[1]刘其兵.德国应用型本科人才培养的特征和启示----以代根多夫应用技术大学为例.滁州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3年3月
[2]刘宗建.德国应用技术大学的办学特色对我们的借鉴与启示.北京财贸职业学院学报,2012年6月
[3]李平.借鉴德国职业教育先进经验探索应用型本科教育之路-----基于德国应用技术大学办学特色的思考,武汉商业服务学院学报,2012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