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3-22 17:49:41
导言:作为写作爱好者,不可错过为您精心挑选的10篇区域经济合作论文,它们将为您的写作提供全新的视角,我们衷心期待您的阅读,并希望这些内容能为您提供灵感和参考。
FTA的最初表现和基础模式是区域贸易协定(RegionalTradeAgreement)。有时,FTA和RTA也表示基于相应贸易协定的自由贸易区或准自由贸易区。世界RTAs和FTAs的基本目的都是推动不同关税区之间的贸易自由化.众所周知,WTO的基本使命也是推动世界贸易自由化,而贸易自由化的核心内容就是关税税率降减,WTO促使关税税率降减的方式表现有二:
一是在某一历史时刻,WTO既定成员间形成新协议。协议会要求所有成员的某些具体贸易品关税税率一同变小或者趋向于零。在实际操作上,税率降减的幅度、时间、产品类别等要求只会在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群体之间表现出某些程度不大的差别。
二是接纳某一关税主体成为WTO的新成员。此前,这位关税主体要与原WTO成员之间就加入条件,主要是关税税率削减的步骤和程度进行协商。如果最后由WTO老成员投票决定同意加入,则经过这一过程,这一关税主体与原有老关税主体之间的贸易关税税率会得到降低,最终也是趋向于零。
就以上第一个谈判过程而言,现在的WTO已有147个成员,要让这147个谈判主体达成一致或准一致的协议交易成本比较高(根据WTO章程,关税削减协议要求全体一致;其他协议有的只可最低降至2/3同意)。WTO多边框架在协议形成上面临“人多嘴杂”的麻烦。1999年西雅图回合谈判没有达成共同协议,2003年9月14日WTO墨西哥坎昆谈判的失败都是这种困难的表现。就第二个谈判过程而言,目前大约还有26个关税主体在申请加入WTO。WTO接纳新成员的历史表明,特别是当一个关税主体经济地位重要并且还与某些重要老成员之间有着复杂的经济、政治战略利益瓜葛时,入世谈判会显得旷日持久,比如我国入世进程就显得相对较长。
既为了绕开WTO多边协议的困难,同时也是为了另外开辟途径推动贸易自由化,各国逐渐从实践中探索出了FTAs。FTA是由若干个关税主体相互结合,在世界局部,面向全部或大部分相互贸易的商品,规划和实施关税削减以及贸易便利化。由于谈判成员数比WTO成员数目少得多,谈判进入更加自愿,因此谈判比较容易达成一致。所以,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全世界签署的RTAs和FTAs的数目不断攀升。1990年以前,世界上所有进入实施阶段的RTAs(如果按下文概念方式,应该说是FTAs)数目不过27项,但在1990—1994年、1995—1999年、2000—2002年这三个时期,全世界进入实施的RTAs数目分别为29、60和30个。截至2002年12月,总共有259项RTAs在GATT/WTO登记备案,其中有176项已处于实施阶段。
就促进贸易自由化来说,FTAs与WTO之间的关系表现出两面性:一方面是相互“竞争”和替代的关系。WTO成员达成协议的困难促使人们更积极地从事FTAs的工作;而一旦FTAs的形成使相关成员的贸易促进目标能在一定程度上得以实现,那么他们利用WTO框架推动贸易自由化的意愿强度和精力投入都会受到削弱。反之,人们也不会立意通过FTA来解决那些能很容易在WTO框架内解决的问题。另一方面是相互补充和促进的关系。FTAs兴起会促使与WTO相关的各方行为主体更加积极地利用WTO解决FTAs解决不了的问题,如知识产权、技术标准、非关税贸易壁垒等问题。而且FTAs促成的世界贸易自由化新水平也可能为WTO工作的开展提供新起点。这样,FTAs与WTO之间最终会形成共存、共促关系。
二、FTAs及相关经济工作兴起对世界经济与政治进程的影响与意义
首先,FTAs通过降低交易成本和流通费用,通过贸易自由化和便利化,通过推动新FTAs产生,最终促进了国际贸易的发展。
关税是国际贸易进行中发生的一种特殊交易成本。RTAs和FTAs会使这种交易成本大幅降低,并使它在不长的时间内趋向于零。RTAs和FTAs还使贸易者与所选择的贸易伙伴之间的物理距离拉近,由此节约了运输费用。通过降低交易成本和流通费用,FTAs能够大幅促进内部成员之间的贸易。这种促进作用在欧洲经济共同体(EEC)和北美自由贸易区(NAFTA)上都得到了体现。
欧洲经济共同体。1957—1968年间,欧洲经济共同体的成员一直是法国、比利时、卢森堡、荷兰、意大利六国。1959年1月,欧洲经济共同体首次实现降低内部关税。1968年7月,共同体内部关税完全取消。在1958—1968年期间,欧洲经济共同体成员国间的内部贸易额增至原来的四倍,年均增长17%,大大高于当时各成员国的国际贸易总量的增长率。以法国为例,这一时期全部国际贸易总量的年均增长率在9%左右,全部资本主义体系国际贸易年均增长率大致也处于这一水平。
北美自由贸易区。NAFTA的形成历时较短。NAFTA于1994年初启动第一轮关税削减。有关研究表明,1994年前9个月与1993年同期相比,美国与加拿大、墨西哥之间的贸易增长率大约是与非NAFTA国际贸易增长率的2倍。1980年,北美货物和服务出口总额中区域内部出口占34%,1996和2002年分别上升至49%和56%。
当然,成员间贸易可能会对成员与非成员间贸易发生替代效应并在短期内使成员国与非成员国之间的贸易有减少的倾向,人们一般称这种影响为贸易转移或贸易替代。然而,全球贸易总成本毕竟得到降低,由此全球贸易量整体上有望增加。不仅如此,这种贸易替代效应会促使贸易受替代关税主体也积极地与贸易伙伴尽快达成FTAs,由此促使世界贸易总成本进一步降低。而且,如果受替代者应对积极,替代效应影响并不大。有关人士曾经针对NAFTA的建立在多大程度上影响了EU对美国的出口进行研究,结果表明,总体影响很小,受到较大影响的产品种类非常少。
其次,FTAs促进了国际投资,并且起到了优化世界产业结构和资源配置的效果。
RTAs和FTAs对国际投资的促进和对产业组织的优化作用也是明显的:(1)影响跨国公司外国直接投资(FDI)区位选择的一个重要因素是无关税市场规模的大小。与无FTA时由多个关税区组成的市场格局相对比,FTA会使自由市场规模大为扩充,这无疑会促进某一FTA非成员国跨国公司对FTA成员的投资。(2)FTA使得区域内企业在区域内的劳动力、自然资源、资本投向的地理选择决策再也不会受关税因素拖累。FTA实施时,区域内企业会重新从成本最低化的目标出发,考虑通过再投资对劳动力、物质资本、自然资源的地理分布进行再选择。由此,FTA实施会促使区域内FDI有所增长。(3)FTA形成后,取消关税保护促使企业在产品市场、要素资源方面重新布局,提升了企业素质,改善了产业组织形态。
以上促进作用在EU和NAFTA都得到了不同程度、不同方式的体现。
欧共体(EC,EU前身)。1981—1987年间,欧共体各国FDI流入占世界FDI流入量的比率一直稳定在28%左右,但在1993年初形成统一市场的预期下,1987、1988、1989、1990、1991各年欧共体各国FDI流入占世界总流入量的比率分别为28%、36%、41%、49%和50%,呈持续、大幅增长态势。1993年及以后,欧盟所占比例下降,1996年后维持在27%左右。1987-1991年间,欧共体FDI流入比率大幅增长的原因主要是世界跨国公司,特别是欧洲内部的跨国公司已经形成了新的大市场预期,它们要按照大市场要求进行产业组织优化,FDI实现的主要方式是企业并购,而欧共体FDI的流入量主要来源于欧共体内部。
当然,由于欧共体原有成员国(1986年前欧共体有10个成员国)之间很早就实现了零关税贸易,1993年初,欧共体主要是在共同要素市场建设上取得成就。因此,1981—1987年间,外部对欧共体和欧共体内部的FDI加速上升相当程度也是因为资本、劳动力流动自由、便利化的作用,而并不完全是FTA影响。但是,FTA作用不可忽视:(1)西班牙和葡萄牙是于1986年新近加入EC并逐步与EC原成员国实施FTA的。(2)1990年两德统一也扩充了欧共体FTA的范围。(3)当时欧洲各国都知道,欧共体还会逐渐吸纳原来EFTA的成员加入,事实上原EFTA成员奥地利、芬兰和瑞典后来也确实于1996年加入了EU,在当时,这至少意味着EC的FTA成员规模将会得到扩充,这种预期还特别导致瑞典等原EFTA成员国的跨国公司在1985-1991年问在EC各国掀起并购,其目的是要趁早在EC大市场内部建立企业发展基地。同时,EU各国也在积极开展对原EFTA各国的投资。在1985—1989年间,当时进出EFTA各国的FDI总流进/出量中有51%是来自/去往EU各国。(4)在1993年以前,EC就已经在和波兰等东欧国家开展接纳谈判,由此,国际社会当时出现了一种对欧洲经济区(EEA)的预期,而欧洲经济区首先是一种比EC范围更大的FTA区域。
北关自由贸易区。美国是世界上经济规模最大的国家,NAFTA对其FDI流入量的影响难以分离和辨识;我们可从1994年前后流入墨西哥的FDI数量变化上一窥端隅。有关实证研究表明,和其他非NAFTA经济体系相比,墨西哥人均FDI流入、FDI占GDP的比重在1994年前后均有大幅上升,其中美国作为FDI来源地的份额有所上升,但来自NAFTA以外经济体系的FDI增长程度也非常可观。从NAFTA形成后对区域内FDI流向和数量的影响上看,最明显地表现在美国棉纺产业大规模转移到要素成本相对低廉的墨西哥,以及美国和加拿大汽车产业的一体化进程再度得以深化这两个方面。
第三,FTAs是实现全世界产品贸易自由化、产品市场一体化、生产过程一体化的一个重要步骤。
实际上,尽管FTAs推动世界产品贸易完全自由化的路径形态难以精确预料,但我们可以判断出一个大致的过程。目前,全球大型RTAs已经初步确立,即EU(欧洲圈)、ASEAN+3(亚洲圈)、AFTA(美洲圈)三足鼎立的架构,而这三个顶点之间也已初步建立“RTA+RTA”的联络机制或合作设想。
——就亚洲圈与欧洲圈的联系而言,目前ASEAN与EU已经提议谈判建立自贸协议。
——就亚洲圈与美洲圈而言,亚太经合组织(APEC)是推动亚美自贸区的良好架构机制。
——至于欧洲圈与美洲圈的联系,早在1998年3月,欧盟委员会就向欧盟部长理事会提交《新跨大西洋市场计划》,该计划提出最终形成囊括欧美两洲的“大西洋自由贸易区”。
可以预见,世界几大自由贸易“山头”也被自由贸易“桥梁”连通起来后,世界自由贸易的最终实现也就为时不远了。世界贸易自由化意味着全球产品市场完全一体化。正如EU、NAFTA的经历所表明的,产品市场一体化还会促进跨国公司按照新市场格局重新配置生产要素,从而实现区域生产过程一体化。
第四,FTAs能够推动成员间经济合作关系在贸易自由化的基础上继续得到发展深化,由此可能对区域共同货币、世界共同货币的产生,对世界各国经济利益共同性的强化,乃至对世界政治以和平方式实现一体化的进程产生积极影响。
我们从EU发展进程中看到这样一种过程路径:部分产品贸易自由化一全部产品贸易自由化与共同产品市场一关税同盟一资本、劳动力流动自由化和共同要素市场一共同货币一对成员国外交政策进行必要协调。尽管面临诸多困难,国际社会还是普遍认为欧盟最终会向政治深入一体化迈出实质性步伐。从主体意愿上看,欧盟一体化的深入反映出欧洲各国,其中主要是德法两大国对战争和敌对所带来的痛苦的反省。反过来看,一旦行为主体基于这种反省态度转而产生通过新合作框架开展互利互惠活动的动机,他们一步步进入如上合作步骤也是自然而然的,因为每一步的迈出都有未来利益作为动机基础。对所有成员而言,这既是一个合作博弈局面的形成,也是一个帕累托改善实现的过程。
如上所述,当今世界的FTAs方兴未艾;对照欧盟发展历程,如此众多的FTAs也有将世界各大区域引向更深入经济合作关系的趋势。如果当今国际社会也普遍具有通过经济合作而不是战争过程来谋取利益的共识,那为什么不能由此推论,FTAs以及以FTA为基础的多种区域经济合作方式的兴起最终不仅会导致全球贸易完全自由化和促成世界共同产品市场,而且还将进一步促使世界共同要素市场、共同货币形成,乃至再对世界统一政治架构的产生和完善产生积极影响呢?反思这两年FTAs在全球兴起,至少表明国际社会实际上正开始“启动”这种共识。
目前,全球各RTAs和FTAs的短期目标还是在世界局部推动形成共同产品市场,这是世界近200个关税主体之间在产品交易上的复杂利益关系的一种反映和表达。综上分析,在这种多局部“产品市场单圈”格局的基础上,正启动发生着以下3种运动进程:
第一种,局部“产品市场单圈”之间的边界在消解和扩张。
第二种,在这些局部“产品市场单圈”基础上形成局部“要素市场单圈、货币单圈、政治单圈”。
第三种,局部“要素市场单圈、货币单圈、政治单圈”之间的边界消解和扩张。
其中,第三种进程只是“态势微露”,因为我们除了看到EU货币联盟通过吸纳新成员扩张外,还没有看到两个货币联盟合并的提议。国际社会如何能够在当前格局基础上将整个世界融汇形成一圈产品市场、一圈要素市场、一圈共同货币、一圈政治架构,这一过程会花费多长时间,将取决于全球所有关税主体之间在所有产品交易、要素交换、货币选择、政治互动等过程上面种类更多、联系更复杂的彼此消长和相互关联,取决于各种当事主体对这种消长和关联的感受和反应。
因此,我们既从FTAs兴起中看到世界经济与政治一体化的曙光,也感受到它的艰难,并体会到它形成的可能路径的多样性和难以预见性。
三、中国应对FTAs兴起的战略与对策
包括我国在内的亚洲各国启动RTAs和FTAs的动作相对较迟。在对FTAs发展趋势和重要意义有所认识的基础上,我们要重视FTAs的有关工作。应该将FTAs当作一项新的外经战略来规划、开展和实施。
首先,积极通过有关合作架构,与周边国家缔结RTAs。从我国利益出发,促进我国所在的RTAs和FTAs通过与其他FTAs合并或通过增加成员而得到扩张。
在这方面,我们可以继续开展的工作包括:(1)促进ASEAN+3尽快达成协议。(2)促进以上海合作组织为基础的“中亚自由贸易区”尽快达成协议。(3)在适当时机,推动ASEAN+3、中亚自由贸易区、南亚自由贸易区合并谈判,或通过其他途径,促使“亚洲自由贸易区”早日成形,注意在亚洲自由贸易区中发挥我国应有的影响力。(4)积极关注亚洲与欧洲之间、亚洲与美洲之间大型FTAs协议动态,发挥我国影响力。按照对我国有利、时机恰当的原则,积极促成“亚欧自由贸易关系”、“亚美自由贸易关系”的形成。(5)在亚欧、亚美两大世界自由贸易协议尚未形成之前,积极促成亚欧、亚美有关关税主体之间的局部自由贸易框架,推进亚欧、亚美相互联络。
其次,与我国目前正在实施的多项外经、外交、政治战略相结合,积极开展与有关FTAs和关税主体缔结“单对多”、“单对单”的FTAs。
就与其他外经、外交、政治战略结合而言,我国应注意的事项包括:(1)与外贸市场多元化战略相结合。我国目前还未和任何中东、非洲等关税主体缔结FTA,若世界FTAs继续蓬勃发展,我国和这些区域的外贸有被边缘化的危险。因此,应该在这些地区中挑选某些对我国外贸地位重要或具有一定国际经济地位的关税主体,如中东的以色列、非洲的南非等,进行FTAs提议和商谈。(2)与国际资源战略角度相结合。我国有必要选择某些石油、特殊金属矿生产地关税主体开展互利互惠的贸易自由化谈判。(3)与引进来战略和走出去战略相结合。我国要置身于更大规模的无关税市场,以提升引资区位优势。我国产业有必要置身于一个更大的“无边界”市场,以实现素质提升和组织优势。因此,在承受能力得到充分论证的基础上,我国有必要选择恰当时机,尽早与EU、NAF-TA或美洲自贸区等大型RTAs以单对多的方式缔结FTAs。实际上,这多项工作的实际意义、事前规划、具体操作和我国加入WTO不无类似之处。
第三,从我国利益出发,基于我国经济实力,积极引导我国所在的RTAs和FTAs的合作方式向关税同盟、共同市场、货币同盟、政治合作的方向转变。
欧元的诞生便利了欧盟各国的货物交易和要素流动,同时也开始显现出与美元分庭抗礼的趋势。亚洲各国如果不以FTAs为起点逐渐在共同货币这一点上组成同盟,它们将面临诸多挑战,如相互之间产品与要素交易成本高昂;继续使用美元或欧元作为相互交易的国际货币,也就意味着还要向美国、欧洲“缴纳”铸币税;亚洲大部分发展中国家势必还会经常面临国际游资的投机性攻击。因此,在亚洲地区实现共同市场和货币同盟应成为我们的工作目标。但我们也应意识到,亚洲各关税主体的政治分歧、情况差异、独立意识、领土矛盾比欧洲各国大得多,将FTAs向货币同盟推进面临的阻力也更大,要解决的问题更棘手。
1东部与中西部合作存在的问题
1.1对中西部地区政策倾斜的力度不够
在我国,由于目前东部的投资环境相对较好,经济要素向东流的趋势在短期内不可逆转。要使经济要素逆流中西部,就需要国家采用宏观调控手段,对中西部制定更加优惠的政策,尽管中西部大开发以来,国家对中西部给予政策的倾斜,但目前并没有形成中西部的政策洼地,从而使中西部大开发的进展缓慢,使东中西部合作和联动发展步履艰难。
1.2中西部地区的投资环境亟待改善
东西部经济合作中,东部人特别关心中西部的软环境,特别是法制环境、人文环境以及政策的连续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工作的随意性和效率低下问题。这些问题尽管已经引起了中西部的高度重视,但是投资的软环境还是不尽如人意。一是观念落后;二是存在官僚作风、办事效率低;三是个别地方政府轻信寡言,给投资者的优惠政策难以兑现;四是急于求成、杀鸡取卵。
1.3地区保护主义严重
客观地讲,地区保护主义在东西部地区都不同程度地存在,已经成为东西部合作的拦路虎。
1.4法律环境亟待完善
改革开放以来,制定了不少经济法规,但是有关地区的立法仍然滞后。中西部地区地方政府,特别是基层政府的长官意志还到处可见。
1.5监督机制不健全
过去东部发达省份对中西部欠发达省份的合作模式主要是:捐赠,帮建,无偿或部分有偿开发项目等帮扶模式。但是这种帮扶模式由于长期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在一些东西对口帮扶的受援地区,帮扶资金不能做到专款专用,资金被违规挪用或被个别利欲熏心的人贪污、私吞的现象时有发生。由发达地区捐赠的物资,到了受援地区,其分配使用也缺乏监督机制。
2东西部合作的机制
2.1东西合作关键在机制建设
东西合作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系统工程,必须充分调动和发挥政府、市场、企业、社会等方方面面主动参与的积极性。关键是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以资产为纽带,发展区域间各种资本参股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建立“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企业主体、社会参与”的合作机制。从长远来看,按照市场机制运作的“优势互补、互利双赢”方针才是保证东西合作长久不衰的保证。
2.2东西合作要坚持科学发展观
以“五个统筹”为核心的科学发展观,应该是今后东西合作的指导思想。东西合作要做到“三个符合”要把中西部地区丰富的资源和东部地区资金、技术、人才、管理优势和国内、国外两个市场结合起来,实现东中西部地区共同发展、共同繁荣。要在中央精神指导下,“立足大局、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分类指导、注重实效”。在东西合作项目选择上,要注重实效、突出重点、精心挑选,根据东西合作双方的领域和具体情况,区别对待,保证项目建设和运行的质量,兼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要注重项目的功能建设,保证项目的长期长效运行。
2.3东西合作的平台
实践证明,促进合作与联动发展,关键在于机制建设。“优势互补、合作双赢”和“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企业主体、社会参与”是建立东西合作的长效机制的基本原则。东部与中西部合作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2.4正确处理东部与中西部合作的利益关系
由于东北区域在历史上曾为全国奠定工业基础,支付国家改革开放成本和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做出过透支性贡献,基于东北区域在东北亚区域经济合作中的战略地位,应当致力于把东北打造成国家重量级的新型战略区域。为达到这一目的,必须把发展民营经济作为东北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的重中之重,以利于发挥民营经济在活跃市场、创造财富、增进就业等方面的独特作用。这不仅是面向21世纪中期促进国内区域经济全面协调发展的现实需要,也是实现东北亚区域经济合作战略升级目标的题中应有之义。由此可见,民营经济发展对东北区域开发意义重大,必须全面落实国家扶持民营经济发展的各项政策,特别是要注重利用好国家正在着手制定新非公36条实施细则的有利时机,促进民营经济实现跨越式发展。应当看到,东北区域由于国有经济比重过大,民营经济发展至今相对滞后,而今随着经济全球化竞争加剧,金融危机后遗症显现,致使民营经济发展面临更大考验。在这种形势下,东北作为国家重量级战略区域,必须从战略高度审视民营经济发展问题毕业论文提纲,本文对此从学与术、理论与实际的结合上加以探讨。
一 东北区域民营经济发展的时代背景透视
在国家“十二五”开局之际,东北区域要审时度势,由民营经济与国有经济共同担当起振兴东北的历史重任,以利于适应东北亚区域合作战略升级、促进全国区域经济协调均衡发展和东北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进程。
1.构建东北亚区域合作引擎的战略需要
2011年9月6日,第七届中国吉林·东北亚投资贸易博览会在长春举行,会议围绕东北亚区域能源资源合作、大图们江区域投资发展、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与东北亚经济合作等议题展开了热议,可谓盛况空前。首届东北亚博览会于2005年举办,在随后的历届展会规模越来越大,辐射面也越来越广,东北亚各国的经贸合作联系越来越密切(表一)。本届博览会成果丰硕,共吸引来自104个国家的客商5万多人,引进外资18.8亿美元(表二)。其中,新能源开发合作对接会成功签约20个项目,总金额达197亿元。加之日前俄罗斯联邦总理普京来华访问所取得的诸多成果,预示着中俄经贸战略合作即将为东北亚经济发展掀开新的宏伟篇章。目前,我国能源对外依存度已经超过美国,必须引起高度重视。中俄两国地理上相邻,管道运输方便,能够实现深度与广度合作,对于双方能源安全都大有裨益。与此同时,俄罗斯东进战略难免与美国的“重回亚洲”战略发生碰撞,而美、日等国又希冀于深化合作遏制我国崛起,可见中俄两国全面强化战略协作伙伴关系尤为必要。
而从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来说,中国务实地参与东北亚区域经济合作,也是推动东北地区成为东北亚区域合作引擎的战略要求。《中国东北地区同俄罗斯远东及东西伯利亚地区合作规划纲要》的签署与实施,体现了中俄两国共同的国际战略眼光,能够拉动东北亚各国在绥芬河综合保税区、长吉图开发开放中获得无限商机:黑龙江省绥芬河综合保税区作为我国目前开放层次最高、政策最优惠、功能最齐全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目前已成为东北亚新的投资热土,既能够打通中、俄、日、韩之间的陆海联运大通道,也有利于东北亚各国在技术、人才、资源等领域的投资合作;国务院2009年11月对《中国图们江区域合作开发规划纲要——以长吉图为开发开放先导区》的批复和推进,标志着图们江区域开发已经上升到国家层面。长吉图地区作为我国面向东北亚的重要门户,预计到2020年对外开放水平能够实现重大突破,将成为我国东北区域经济发展的重要增长极。国家发改委公布《2010年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工作进展情况和2011年工作要点》,进一步明确了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45项具体工作,标志着东北区域开放已经进入了“深耕细作”阶段。目前,东北民营经济正在积极参与到东北亚区域合作之中,其势头应当得到各个层面的大力支撑。毫无疑问毕业论文提纲,民营经济全方位参与国内外竞争与合作,对于推动东北区域成为东北亚经济合作引擎具有重要战略意义。
表一 2005~2011年历届东北亚投资贸易博览会规模对比
第一届
(2005年)
第二届
(2006年)
第三届
(2007年)
第四届
(2008年)
第五届
(2009年)
第六届
(2010年)
第七届
(2011年)
参展参会客商人数(万人)
3
4
5
5
5
5
5
世界500强企业(家)
53
71
81
62
80
110
101
对外贸易成交额(亿美元)
2.92
3.84
4.1
4.75
5.2
5.85
6.65
签订投资项目数量(项)
163
256
169
171
252
267
305
投资合同金额(亿元)
367.9
600.9
719
1060
Abstract
第一章 绪 论
2.1 研究背景及意义
2.2 国内外现状
第二章 区域经济一体化概述及形式
2.1 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概述
2.2 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形式
2.2.1 特惠关税区
2.2.2 自由贸易区
2.2.3 关税同盟
2.2.4 共同市场
2.2.5 经济联盟
2.2.6 完全经济一体化
第三章 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组织和影响
3.1 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
3.1.1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
3.1.2 亚太经合组织(APEC)
3.1.3 上海合作组织
3.2 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影响
3.2.1 积极影响
3.2.2 消极影响
第四章 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出现的问题及措施
4.1 问题
4.1.1 加大贫富差距
4.1.2 管理机制
4.2 措施
4.2.1 城乡一体化
4.2.2 完善管理机制
结论
致 谢
摘 要
区域经济一体化已经成为当今时代经济发展不可缺的一种方式、策略,一个国家要想强大,就必须加大开放水平,积极加入到全球合作的队伍中,加速经济发展,提升自身利益,提升国际地位,区域经济一体化就是为了维护共同的利益而通过协议加强与其他国家的合作,在区域内消除壁垒,协调经济政策,形成跨国流通商品、资本、人才、劳动力等的一个经济区域。本文根据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国内外现状主要介绍了研究背景及意义、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形式、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组织、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影响以及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过程中所出现的问题和解决的措施。推动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进而实现全球经济一体化,是我们现阶段的目标。
关键词:区域经济一体化;中国经济;措施;
Abstract
Regional economic integration has become an indispensable way and strategy for economic development in today's era. If a country is to be strong, it must increase its openness, actively join the ranks of global cooperation, speed up economic development, promote its own interests and enhance its international status. Regional economic integration is to strengthen cooperation with other countries through agreements to safeguard common interests, eliminate barriers in the region, coordinate economic policies, and form an economic region with cross-border circulation of goods, capital, talents, and labor. According to the current situation of regional economic integration at home and abroad, this paper mainly introduces the background and significance of the research, the form of regional economic integration, the organization of regional economic integration, the impact of regional economic integration, and the problems and measures that have emerged in the process of regional economic integration. Promoting regional economic integration and thus global economic integration is our goal at this stage.
Key Words:regional economic integration; Chinese economy; Measures;
第一章 绪 论
2.1 研究背景及意义
区域经济一体化又叫“区域经济集团化”,是现在国际经济关系中使用最多的一种方式,区域经济集团是指在一定区域范围内,地理位置邻近的若干国家,通过一系列协议和条约建立的区域经济合作组织。 "经济一体化"这个词语是在1942年出现并被使用。1950年,有人认为一体化是一种多国经济区域的形成,所谓“区域”是指一个能够进行多边经济合作的地理范围,为了促进各国之间关系,带动全球经济发展,就有了区域经济一体化。区域经济一体化优化我国经济环境,提升我国国际地位,加速自身发展和良性竞争,促进政治、经济等多方位利益,促进区域和全球经济发展。区域经济一体化对全球经济的影响是双重的,既包含成员间贸易壁垒的撤除,又包含各种合作互助关系的建立,所以,本文针对区域经济一体化进行研究。
2.2 国内外现状
20世纪50年代就出现了区域经济一体化,80年展迅速。20 世纪 60 年代,全球共有 19 个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 70年代有 28 个, 80年代有 32 个,进入 90 年代,全球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已经达到 100 多个。目前正在实施的区域贸易协定有 170 项。据 WTO 统计,截至 2002 年 3 月 1 日 ,正在实施的区域贸易一体化中,绝大多数是自由贸易协议,占所有区域贸易安排的 72% ,共有 175 个,关税同盟 22 个,占 9% 。据世界银行统计,全球只有 12 个岛国和公国没有参与任何区域贸易协议。 174 个国家和地区至少参加了一个(最多29 个)区域贸易协议。
南部非洲发展协调会议成员国首脑会议于1992年签署关于建立南部非洲发展共同体的条约、宣言和议定书三个文件,正式将该组织更名为"南部非洲发展共同体";"东部和南部非洲优惠贸易区"首脑会议于1994年批准把优惠贸易区转变为共同市场的条约,宣布东部和南部非洲共同市场(东南非共同市场)正式成立。;澳大利亚、新西兰及东盟的贸易部长也于2001年签署促进贸易、投资和经济一体化的政府间框架协议,并于2002年正式签约。
第二章 区域经济一体化概述及形式
2.1 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概述
区域经济一体化,是指离的比较近或一个区域内的两个或以上的国家为了经济和利益的共同发展,通过签订条约和制定约束彼此的共同的规范和政策,建立大家有一定有特权的共同机构,进行经济调节,达成经济和政治的联盟。根据合作国家政府的态度,可以把区域经济一体化分为两种类型:消极和积极。消极是指合作国之间消除了一切贸易障碍,在一定区域实现了自由贸易;后者则指成员国为实现共同的经济目标而积极调整现有政策和手段,建立新的规章和协调机构以促进市场一体化的形成。
2.2 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形式
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形式包括特惠关税区、自由贸易区、关税同盟、经济联盟和完全经济一体化。目前一体化程度最高的区域经济集团是欧洲联盟。
2.2.1 特惠关税区
特惠关税区又叫优惠贸易安排,国与国之间通过协定方式对商品规定特别的优惠关税,这是区域经济一体化中最低级和最松散的一种形式,例如:大英帝国特惠制、东南亚国家联盟、非洲木材组织等。
2.2.2 自由贸易区
自由贸易区就是签订自由贸易协定的国家组成一个贸易区,这个贸易区里的国家取消关税壁垒和其他贸易限制,实行商品免税流通,但是不在这个贸易区里的仍有关税壁垒。它是区域经济一体化的主要形式。例如:北美自由贸易区、中欧自由贸易区。
2.2.3 关税同盟
关税同盟就是国家之间完全取消关税或其他壁垒,并实行统一关税同盟,它比自由贸易区又进了一步。例如:德意志关税同盟、东非共同体。
2.2.4 共同市场
共同市场就是除了取消关税和其他壁垒,还要取消对生产要素(资本、劳动力)流动的一切限制。使国与国之间实现贸易自由化、技术自由、资本自由、劳动力自由、人员自由等。例如:加勒比共同市场、中美洲共同市场。
2.2.5 经济联盟
经济联盟就是国家之间不但实现商品和生产要素可以自由流动,而且要求国家之间制定并执行共同的经济政策和共同的社会政策,形成一个庞大的经济实体,例如:南亚区域合作联盟、西欧共同市场、欧洲联盟。
2.2.6 完全经济一体化
完全经济一体化又叫政治同盟,完全经济一体化包括经济同盟,要求各国统一经济政策,而且还要求在政治上有共同的权力机构,拥有全国政府授予全权的中央议会和执行机构,是经济一体化的最高级。目前世界上尚无此类经济一体化组织。
第三章 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组织和影响
3.1 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
现在我国已经实施并参与的主要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有:
3.1.1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
2001年11月提出成立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2002年,在文莱召开第5次lO+1会议上签署了《加强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达成10年内建立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协定。2010年1月1日中国东盟贸易区正式成立。它与欧盟、北美自由贸易区组成世界上三大区域经济合作区,而它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由发展中国家组成的最大自由贸易区,也是亚洲的第一个多边自由化经贸组织。
3.1.2 亚太经合组织(APEC)
亚太经合组织是亚洲太平洋经济合作组织的简称,亚太经合组织于**年11月5日至7日成立,于1993年6月改名为亚太经合组织,它是世界上规模最大的多边区域经济集团化组织,也是亚太地区最具影响的经济合作官方论坛,其中21个成员国包括澳大利亚、文莱、加拿大、智利、中国、印度尼西亚、日本、韩国、马来西亚、墨西哥、新西兰、巴布亚新几内亚、秘鲁、菲律宾、俄罗斯、新加坡、泰国、美国、越南。
3.1.3 上海合作组织
上海合作组织简称上合组织,2001年6月15日在上海宣布成立,同时,并签订了《上海合作组织成立宣言》,其中有中国、俄罗斯联邦、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乌兹别克斯坦参与,上海合作组织是第一个在中国境内宣布成立,第一个以中国城市命名的国际组织,上海组织的成立表明共同利益是国家间合作的基础。2017年印度和巴基斯坦加入,上海合作组织已成为人口最多、地域最广、潜力巨大的跨区域多边综合性组织。
3.2 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影响
3.2.1 积极影响
区域经济一体化有利于内部自由贸易的发展,没有贸易壁垒;有利于国与国之间的国际分工和专业化生产,促进国际经济、贸易等各方面的合作;有利于各国家之间产业结构的调整和资源的合理配置;有利于投资的扩大和技术的进步;有利于获得专业与规模经济利益;有利于推动贸易自由化、全球化进度;区域经济一体化促进了区域内的经济增长,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有利于全球经济的发展等。
3.2.2 消极影响
区域经济一体化会形成对外壁垒,导致国际竞争加剧;会形成区域化组织间竞争加剧;对国家主权造成挑战;对我国企业和市场自由化造成冲击;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区域经济一体化加大了与发达国家的经济差距等,总之,还是利大于弊的。
第四章 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出现的问题及措施
4.1 问题
4.1.1 加大贫富差距
实行区域经济一体化势必会造成发展不平衡,贫富差距加大,在区域经济内部,城市和农村的贫富差距就在进一步扩大,城市收入高,消费水平高,生活质量也高于农村,所以农业有大量的剩余劳动力面临没有出路没有收入的问题,造成城市和农村收入差距加大的原因有:沿海地区资源好,产业竞争力较强,获取更多经济利益;资金、人才、等都向条件好的城市去,所以加大城乡差距。
4.1.2 管理机制
管理机制不完善,缺乏一套完善的跨区域的统一的管理机制,而在现有的区域行政管理体制条件下,很多地方政府都是以自身利益最大化而不是以整个区域的利益最大化为出发点来进行决策并采取行动,区域内没有统一的公共管理组织。所以,很难实现整个区域利益最大化,也很难实现区域内的资源设备公共管理,这样肯定会造成整个区域内公共管理不当。
4.2 措施
4.2.1 城乡一体化
所谓的城乡一体化:就是积极推行城市化战略,以城市化带动农村经济发展,城市人口想农村人口迁移,农村人口向城市迁移,消除城乡壁垒和政府的政策不公平对待,加快农村剩余劳动力向非农业和城市转移、推进新农村建设,还应实施产业一体化,以输出产业为主导,积极开发满足国内市场需求的重点产业,主导产业和重点产业为核心,建立地方性工业体系,消灭保护主义,规范政府行为。
4.2.2 完善管理机制
建立对地方政府行为权利的监督机制、建立政府协调机制、建立跨区域合作组织、建立完善的区域规划机制、建立区域发展合作机制、建立一套完整的对政府的绩效考核机制,要建立这些机制首先应提高政府对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认可、支持和重视,其次应该明确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职责,把他们的职能规范化和法律化,从而促进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
结论
随着经济的发展与技术的进步,各国之间的交流合作就变得越来越重要了,区域经济一体化程度也在不断的迈进。区域经济一体化在现在有着很重要的位置,它促进中国甚至是全球经济的快速发展,促进国家之间的经济、贸易、政治等合作,提升我国国际地位,优化资源分配,加速资源流动,管理机制的完善、贫富差距缩小、产业一体化等都促进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发展,应充分认识当今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的重要趋势,推动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我国应重视区域间经济发展规律,应抓住一次发展经济一体化的机遇,以达到全球经济一体化的最终目标。
参 考 文 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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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d63-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0751(2012)05—0017—04
近些年来,随着长三角经济圈、京津冀经济圈、(泛)珠三角经济圈、成渝经济带、辽宁沿海经济带、长株潭城市群、中原经济区、北部湾经济区等区域经济发展的“圈”、“带”、“群”、“区”的纷纷涌现,构建区域政府协调合作机制便逐渐成为我国理论界与实务界关注的热点,相关研究成果亦不断涌现。然而,在这些研究成果中还鲜有探讨区域政府协调合作机制的概念、内涵和结构要素等问题的。而这些问题的探讨对区域政府协调合作机制的构建至关重要。期望本文的探讨能弥补现有研究的不足,并对推进区域政府协调合作机制的构建有所俾益。
一、区域政府协调合作机制的概念、内涵区域是指社会经济、文化联系紧密和交流频繁的一个特定空间。在一个区域内会存在着许多的不同主体(如企业、政府、非政府组织、公民等),这些多元主体的利益和区域整体利益之间的关系紧密,相辅相成。多元主体必须相互协调其关系,进行协同合作治理,才能促进区域的持续发展。从区域经济发展的角度看,由于各地存在较大差异,由于各个主体都是理性经济人,都会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因而在区域经济合作的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产生区域间的利益冲突和摩擦。这些利益矛盾与冲突如果无法得到及时有效的协调,就会进一步演化成不同地区之间的恶性竞争,损害区域经济的健康发展。这就需要构建区域协调合作机制来推动和保障区域经济合作的健康深入发展,其中区域政府协调合作机制是核心。
区域政府协调合作机制,是指通过有目的的制度安排而形成的区域内多元政府主体之间相互联系和相互作用的模式。这一定义包含以下几个方面内涵:首先,区域政府协调合作机制具有一定的目的导向。社会领域中的机制一般都是人们有意识、有目的设计的,因而带有明确的目的导向性。区域政府协调合作机制的建立也具有相应的目的,即是为了实现区域公共利益。其次,区域政府协调合作机制是区域内多元政府主体之间的有机联结。机制一词原指机器的构造和工作原理,后被用来借指系统中各构成要素之间较为稳定的相互联系和相互作用。在任何一个系统中,机制都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如果机制设计良好,那么当外部条件发生不确定变化时,它便会自动迅速地作出反应,调整原定的策略和措施,实现优化的目标。机制是一种联结,是一种有机联系,意味着不同主体之间的互动关系。区域政府协调合作机制也是一种有机联结,可以看做是一种由多个政府主体相互联结和互动的运作系统,并利用这种互动关系产生新的整体功能作用,即通过协调合作来保障区域经济的顺利运行。再
收稿日期:2012—08—10
*基金项目:广西壮族自治区科技厅软科学研究项目《北部湾经济区开放开发背景下的北部湾区域公共管理研究》(0896003—25)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作者简介:褚添有,男,广西师范大学政治与行政学院教授,管理学博士,硕士生导师(桂林541004)。
马寅辉,男,广西师范大学政治与行政学院行政管理专业研究生(桂林541004)。
次,区域政府协调合作机制是一种多元政府主体之间相互联系和相互作用的模式。相互联系是指区域内多个政府之间的联结,其联结组合方式可以看做是机制的关系结构,这种关系结构不是按照上下层级组成的纵向结构,而是多个主体基于平等基础上组成的动态的、富有弹性的网状关系结构。相互作用是指区域内多个政府之间交互作用的方式和过程,主要表现为相互合作、相互制约、相互影响等形态的运作过程。其作用方式主要表现为对话、协商、谈判、合作等。最后,区域政府协调合作机制是一种制度安排。
要想使区域内多个政府之间的内在有机联系稳定下来,成
为各地政府所遵循的行为规则和程序,就必须作出相应的制度安排。因此,在外在形式上区域政府协调合作机制就表现为一组具有内在有机联系的规则或制度。
二、区域政府协调合作机制构建
必要性的经济学解析建立区域政府协调合作机制不仅是基于现实的迫切要求,而且也有其充分的理论依据。
其一,根据要素禀赋理论,要素的空间分布不均衡提供了区域政府合作治理的客观必要性。要素可分为自然要素和非自然要素,前者包括矿产、河流、人口、气候等,后者包括资本、技术、文化水平、设施建设、制度环境等。区域间的这种要素分布不均衡性必然导致各地区经济方式和经济内容的差异,天然地形成了一种互补性,进而促使地区之间资源、要素的交换与流通。①然而,各地在根据各自生产要素的差异选择具有比较优势的产业作为主导产业时,都是基于自身利益的角度来考虑问题而非站在整个区域全局的高度来考虑,这就往往导致区域内产业同构现象严重,因此各地政府之间必须积极进行协调,加强合作,才能使各地区作出正确的产业发展定位,形成错位竞争。在这种相互交流、合作中,优势互补,形成彼此依存、相互联系的关系,使得各地区以各自的资源禀赋来实现“部分之和大于整体之和”的区域经济效益。
其二,根据博弈论,破解“囚徒博弈困境”需要区域政府合作。人是“理性经济人”,基于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考虑,博弈局中每一个人可能会选择合作博弈,或是非合作博弈,从而陷入一种所谓的“囚徒博弈困境”。②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政府也是理性“经济人”,皆以追求本国或本地利益最大化为其行为逻辑。在区域经济合作的过程中,各地政府也面临着类似“囚徒困境”式难题。各地政府基于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考虑都会偏好选择一种“先要利己,不管利他”的主导策略。这种理性选择,从短期来看能给自己一方带来利益,但与此同时却让对方付出了高昂的代价,因而是一种正负相抵的“零和博弈”。一旦各方都采取不合作、不协调的主导战略,那么其直接的后果便是各方都没有得到任何好处。这既损害了各方的现实利益,也不利于区域整体利益的实现。但是,如果区域内各政府能够从整体上考虑,而不仅仅从自身利益的角度选择合作策略,那么就可能会出现多赢的局面。不过,由于各方还有隐瞒其他局中人以达到自身利益最大化的意图,因而各方政府之间即使达成了某种程度的合作,也是不稳定的。在这种情况下,就需要各地政府除了要达成合作共识外,更需要建立起一种区域政府协调合作机制,制定统一的合作制度或规则,建立统一的协调合作组织,提供统一区域公共服务,这样才能使合作更加充分可靠。 其三,避免“公地悲剧”需要区域政府合作。由于各地政府之间的囚徒困境式博弈,使得在区域合作过程中,一些共享的、稀缺的、可流动性的资源被过度利用。在区域经济发展过程中,各地区共享着一种或多种资源,如水资源、森林资源、矿产资源、生物资源等,这些资源都具有非排他性。基于自利性考虑,各地都想尽可能多地使用共享资源,甚至有些时候是不负责任地掠夺使用或破坏,而一个地区对共享资源的掠夺和破坏会刺激其他地区效仿,从而最终导致资源和环境遭到极大的破坏。即便是某一地区基于某种利益考虑而对某一共享资源实施了保护性措施,但却不能促使其他相邻地区也采取同样手段,也不能阻止其他地区“搭便车”享受由于其保护性措施所带来的效益;或者是当某一地区主动限制自身对共享资源的使用量时,它也不会因此而得到合理足够的补偿,相反只会给那些不限制自身使用量的地区带来不需成本的好处。这就进一步导致了各地对共享资源无度使用,酿成公地悲剧。因此要想在区域经济合作过程中避免公地悲剧问题,就必须加强区域政府间的协调与合作,建立区域合作过程中行为约束机制和利益补偿机制,实现区域政府对共享资源的保护和有效使用。
其四,根据集体行动逻辑理论,破解“集体行动困境”需要区域政府合作。“除非一个集团中人数很少,或者除非存在强制或其他某种特殊手段,使个人按照他们的共同利益行事,有理性的、寻求自我利益的个人不会采取行动以实现他们共同的或集团的利益。换句话说,即使一个大集团中所有个人都是有理性的和寻求自我利益的,而且作为一个集团,他们采取行动实现他们共同的利益或目标后都能获益,他们仍然不会自愿地采取行动以实现共同的或集团的利益。”③
此导致“集体行动困境”。区域经济合作是区域内多元主体为了实现区域共同利益而联合起来的大团体,十分强调区域内多元主体之间的共同协作,属于典型的“集体行动”,同样存在着“集体行动的困境”,即每时每刻都在理性地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各个主体不会促进集团的公共利益,即不能实现区域的最大利益。因此,为了走出集体行动的困境,为了促使集团成员采取合理行动促进集体利益,保证区域公共物品的供给,必须通过区域内政府间的合作,建立起“外部强制规则”和“选择性激励机制”。外部强制规则就是通过规则力量和强制手段压迫或说服理性个体去服从集体行动的要求,也可以理解是通过法规及执行机关,强令群体的成员履行对生产区域公共物品的职责;选择性激励机制是通过一定举措惩罚那些没有承担集体行动成本的“搭便车者”和奖励那些为集体利益作贡献者。
由此我们可以看到,区域政府协调合作机制对于区域经济合作的健康持续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区域政府协调合作机制有利于解决区域间的市场失灵问题,实现区域经济均衡发展;有利于降低区域经济合作的交易成本,实现资源的自由流动和优化配置;有利于为区域经济合作提供制度框架,确保合作顺利运行;有利于解决区域公共问题,为区域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区域发展环境。
三、区域政府协调合作机制构建的结构框架
区域政府协调合作机制一般是依据系统要素合作的系统性原理而构建的。系统的运行需要有动力机制、组织机制、约束机制和协调机制存在,因而区域政府协调合作机制也应包括动力、组织、约束和协调机制这四大要素。这些机制相互关联,并在共同协调作用下,确保各要素在战略上实现其各自的价值目标。如果机制不健全,将会影响系统功能的发挥。因此,有必要对区域政府协调合作机制中上述运行机制进行有效的构建。
1.动力机制
利益是人们(包括政府在内)一切活动的出发点和归属点。区域经济合作实质上就是追求实现区域共同利益,只有利益共享,才可能有稳定的、长久的合作。但在区域经济合作结构中不可避免地会存在着优势方和劣势方,以及由此产生的双方利益分配不均衡问题。这就需要合作优势一方给予劣势一方以必要的补偿,让区域内所有的地区都共享合作的收益,否则,合作关系就会破坏,彼此利益都会受损。因此,区域政府有效合作的前提条件取决于能否平衡各方利益,从而实现合作双方或多方的双赢或共赢,这就需要区域内各方从战略高度上摒弃一事一物上的争夺,设计出一套区域内各个行为主体都能分享利益的制度,建立“区域利益分享和补偿机制”。
区域利益分享的形式大致可以分为契约型分配方式、股权型分配方式和分工型分配方式等三种类型。④据此,区域利益分享机制主要有以下一些形式:一是跨界合作机制。在区域边界开展形式多样的跨界合作,快速推动区域的发展和融合。二是项目带动机制。根据各区域的实际情况,选择和推进一批对各方都有利的项目合作。三是区域产业分工。区域产业分工的本质是在充分利用地区优势的基础上实行专业化生产,通过提升产业竞争优势来获得区域整体利益。由于产业利益的表现形式是多种多样的,因此实现产业利益分享的形式也是多样的。它可以是一种产业与其他产业相比存在比较优势,也可以体现在同一产业在不同地区的合理安排。它还可以是不同产业合理的空间分布体现出来的结构利益。产业分工的目的就是要逐渐形成有区域优势的产业结构,从而分享这种合理产业结构带来的利益。⑤四是区域贸易。区域贸易是区域合作收益分配的基本形式。各方通过区域贸易,利用市场机制的作用,参与区域经济合作收益的分配。⑥五是第三方调节。它是区域合作收益的补充,主要是通过中央政府(上级政府)的财政补贴、转移支付等方式予以实现。
区域利益补偿机制是通过纵向的和横向的利益转移来使区域内各方的利益分配达到一种比较公平的状态。主要有如下几种途径:一是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用于调节上下级政府之间纵向财力不均衡和各地区之间财力横向不均衡,缩小地区间基本行政能力的差距,促使地区间财力向均衡化方向发展,从而使各地区政府都能提供大体均等的公共服务水平。二是产业调整的利益补偿机制。在区域产业调整中,优势一方必须给予劣势一方必要的补偿,让双方都共享产业分工与合作的收益。三是发达地区对欠发达地区的横向转移支付
制度。借鉴欧盟的经验,设计多种扶持基金(如结构基金、聚合基金、团结基金等)来促进区域均衡发展。借助这些扶持基金的组合使用来落实区域协调政策,使落后区域能追赶发达区域,重构那些衰败的区域,振兴萧条的农村区域,扶持城市或跨界地区的滞涨区域。四是对提供具有外部性公共物品的地方政府的补偿机制。中央政府需要通过各种财力补助和转移支付的形式对那些提供具有外部性公共物品的地方进行补偿,实现地区间的利益协调,而其他地方政府也应该通过横向转移支付方式承担外部性公共物品的部分成本。五是区域生态补偿机制。这是保证区域内各地区之间保持长效合作的利益机制,根据不同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及生态效益的受益和受损情况,按资源和环境容量有偿使用的原则逐步建立生态补偿体制。 制
有效的组织是制度变迁的关键,区域内政府合作的顺利实现需要有实施具体合作事宜的组织载体,即通过区域政府协调合作组织来进行。因此,建立合理有效的多层次区域政府协调合作组织体系至关重要。
首先,在中央政府层面,需要建立一个具有权威性的专门负责全国性区域公共管理的协调机构——区域协调委员会。这个权威性的协调机构必须能够跨越原来的中央政府的条条块块限制,能够综合各个部门的资源,为区域公共管理创造良好的发展条件。它负责对区域公共管理的政策制定进行指导,促进区域公共管理相关的法律和规则的制定,对区域管理机构进行约束和监督,以促进和保证区域公共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
其次,在地方政府层面,需要建立一个得到区域内各个地方政府认同的、民主的和高效的跨行政区的区域协调合作机构——区域经济合作管理委员会。这个区域协调机构主要是负责区域规划和区域政策的制定与执行,提供统一的区域公共服务,协调和解决各地方政府之间矛盾,并且根据专业、精简、高效的原则下设各种专业委员会和工作小组。
再次,在非政府层面,鼓励建立各类半官方及民间的跨地区的咨询机构。其主要职责是研究区域发展战略和推进地区协作。
此外,还要建立区域政府协调合作的组织服务平台,如资金平台、信息平台、中介平台、人才平台和其他专业化服务平台等。
3.约束机制
构建一定的合作约束机制,对合作过程中各政府的行为加以规范,是十分必要的。如果没有适当的法律规范,那么区域政府合作就会陷入一种不确定状态,合作行为的成本和风险就会大幅度增大,从而为合作的顺利进行带来一定的障碍。国际经验也表明,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发展的快慢与有否完善的法律制度保障直接相关。因此,在区域政府合作的进程中,区域内各政府间针对区域整体发展所达成的共识,必须以法律制度性的合作规则来保证。这种区域合作规则应达到两个基本要求:一是为区域合作行为提供足够的激励;二是对违反“游戏规则”者与“搭便车”者予以有效的惩罚以使违规者和搭便车者望而生畏。具体而言,区域合作规则的内容可包括:一是明确区域合作章程中的行为规则条款。二是制定区域经济合作中的合作规则。如制定区域生产力布局和区域产业发展规划;开放共同市场,促进人才交流;建立协调的基础设施网络,统一开发利用自然资源,统一整治和保护环境;建立协调与管理制度,在户籍制度、住房制度、就业制度、医疗制度、教育制度、社会保障制度等改革方面加强行政协调,联手构建统一的制度架构和实施细则,以此协调各地区的政策行为;在招商引资、土地批租、外贸出口、人才流动、技术开发、信息共享等方面,营造无特别差异的政策环境。三是明确有关违反区域合作条款后应承担的责任与经济赔偿规定。四是建立协调区域合作冲突的组织,负责区域经济合作中矛盾和冲突的裁定。五是通过相关政策和法规对不同层次的区域经济合作关系进行规范,对非规范性行为作出惩罚性的制度安排。
4.协调机制
区域政府间合作需要建立基于平等互信基础上的多层次的协调合作机制。区域政府就区域经济合作的各种问题进行广泛的、真诚的对话、协商,最后达成共识,形成相关的区域公共政策并采取一致行动,这是区域政府合作其他机制得以建立健全的政治前提。首先,建立区域省(市)级党政领导联席会议制度和定期磋商机制。据此协调各行政区间的利益,解决各行政区间的公共服务问题;统一行使跨行政区的职能,在中长期发展战略及总体规划思路、重大政策举措、市场
则、产业布局及结构优化、跨地区重大建设项目布局等方面加强统筹、协调与衔接。其次,建立区域内地方政府各部门之间以及跨行政区部门之间的协商机制。推行区域内干部交流和相互挂职制度,消除隔阂,增进了解,培育协作精神和共赢意识,加快区域一体化进程。再次,建立以国家部委、区域内各地经济专家为主体的“区域发展咨询委员会”、“区域经济协调联合会”等咨询参谋机构,为经济一体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提供人才和智力支撑。最后,鼓励民间非政府组织积极参与。充分发挥行业组织在区域产业一体化中的积极作用,组成跨行政区的行业联盟,共同制定区域行业发展规划、区域市场共同规则,联接和整合区域各类市场资源,培育和建立区域统一、开放的市场。扩大和加强经济区内民间团体、企业、行业协会之间的沟通交流,构建多层面的有效合作协商机制,广泛推进这些组织的联动、联合。
中图分类号:F061.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3890(2010)02-0070-04
当前,经济全球化和区域一体化不断发展,地区之间的相互依存度日益加深,区域经济合作发展和共同繁荣是大势所趋,并且已经成为促进经济增长的重要因素。珠江三角洲和长江三角洲之间的区域经济合作得到越来越深入的发展。而华北五省(区)市之间区域合作却并不令人满意,区域之间的经济合作相对较少,这严重阻碍了华北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
在区域经济发展过程中,华北地区也有明显的竞争优势,通过充分发挥北京得天独厚的政治文化、总部经济和天津滨海新区国家政策支持等优势,再加上河北、山西、内蒙古优越的能源、矿产、生态农业等资源条件,京津冀晋蒙完全有可能通过紧密合作,在改造传统产业和发展新兴产业的基础上,造就支撑全国未来经济持续发展的第三增长极。在五省(区)市之间,由于历史、政治、经济等原因,它们之间还存在着不少的差距,因此,文章就以五省(区)市之间的区域经济差异性为切入点来分析它们彼此之间合作的可能性以及合作的可能路径。
一、华北区域经济的整体经济实力研究
本文拟采用了人均GDP来反映华北区域在全国经济中的整体实力(见表1)。
通过表1的分析可以得出以下结论:2001-2007年,华北五省(区)市的人均GDP高于全国人均GDP,而且五省(区)市人均GDP的增长速度一直在不断加快。这说明了华北区域的经济实力在不断增强,其发展潜力是非常大的。因此华北五省(区)市一定要抓住这个有利机会,不断加强五省(区)市彼此之间的对话,找出彼此合作的衔接点,扩大合作的广度和深度,以更好地促进华北区域的经济增长。
二、华北区域经济差异性实证研究
(一)五省(区)市经济相对差异性分析
1. 集中系数。域经济的集中系数是衡量某一区域要素的空间分布情况以及该区域在上一级区域中地位与作用的一种指标。它能更清楚地反映各个子研究样本在全国的平均影响力水平,其计算公式如下:
在上式中,Qi为i区域的集中系数;Gi与Pi分别为区域的GDP和人口数,qi与pi分别为该区域GDP和人口数占全国的比重,其中n=5,代表5个研究样本(即5个省(区)市)。Qi越大,说明i区域的经济发展水平越高;反之,则说明i区域的经济发展水平越低。
通过对五省(区)市集中系数的分析(见表2)可以得出如下的结论:在五省(区)市中,北京和天津的集中系数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特别是北京,其集中系数稳定维持在3以上,2004年更是到达3.3,由此可见其对全国经济的影响力较大,尤其在华北区域中更是如此。对于冀晋蒙三省而言,在2004年以后,河北和内蒙古的集中系数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并且一直在增加,尤其是内蒙古,其集中系数增加更为明显,这充分说明河北和内蒙古经济实力正在不断壮大。而山西,其集中系数一直维持在全国平均水平以下,这说明其经济实力还不强,但是也在不断增长,如果进一步加快产业转型和技术创新,其发展的空间将会很大。
2. 五省(区)市经济差异的变动特征及分析。由区域经济理论可知:相对离差系数度是衡量地区间差异的重要指标,因此可以用相对离差系数来论证华北五省(区)市差异。研究表明华北五省(区)市之间的差异在缩小,因此彼此之间的合作成为一种可能。本文选用人均GDP的离差系数Cv,其计算如下:
越大,表明差异程度越大;反之,则表明差异越小。
由表3的分析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Cv值从2000年到2002年一直上升,然后从2003年开始逐年下降。主要是因为,在2000年左右,五省(区)市之间各自为政,地方政府从地方保护主义出发,都想把经济做强做大,缺少省市(区)之间的相互合作和协调,结果却处于“囚徒困境”的尴尬境况,经济发展并没有达到最优。而自2003年以后,五省(区)市政府逐渐意识到这个问题,于是就开始加强区域之间的合作,逐步扩大彼此之间的合作内容。比如,京津冀之间就于2004年2月12日在廊坊召开了京津冀区域经济发展战略研讨会,达成了10点共识(廊坊共识),此后的合作协调越来越多。
(二)五省(区)市经济产业结构的差异性分析
表4给出在2007年华北区域内五省(区)市各自的产业结构比例:
根据表4显示的情况,查找有关工业化阶段划分的文献资料可知:京津冀晋蒙五省(区)市处于不同发展阶段,北京已开始迈向后工业化阶段,天津、山西正处在工业化的中后期,河北、内蒙古处于工业化中期阶段。从三次产业结构来看,京津冀晋蒙三次产业之间有着明显的互补性和梯度差距,存在梯度转移的可能。北京、天津和山西在第一产业方面处于劣势,第二产业对于北京的支撑作用正在相对弱化,京津的第三产业比重较大,这符合国际产业结构演变的配第―克拉克定理,也是与北京和天津建设国际化大都市的发展方向相符合的。
三、华北区域经济合作的若干路径
根据产业转移梯度转移规律,由于产业梯度的存在以及各地区产业结构不断升级的需要,产业在地区之间是可以进行梯度转移的,一个地区相对落后或不再具有比较优势的产业可以转移到其他与该地区存在产业梯度的地区,成为其他地区相对先进或具有相对比较优势的产业,从而提高吸收方的产业结构层次与水平。而同时地区间的产业转移将使先进地区加快产业升级,摆脱产业包袱,轻装上阵,集中人力、物力发展高附加值、高技术含量的产业;后进地区则可以以较低的成本引进相对先进的产业与技术,以“后发优势”尽快提高产业层次与水平,从而实现产业转移方与被转移方的“双赢”。华北区域经济与长三角和珠三角的一个明显差距就是区域内没有形成良好的经济梯度,尤其对京津冀而言,更是如此。
(一)产业结构转移
1. 就第一产业而言,河北和内蒙古都在第一产业具有明显的优势,因此今后河北和内蒙古可在第一产业大有作为。在京津冀开展经济合作的初期,河北就成为北京、天津的“菜园子”、“果园子”,提供了北京和天津两地居民的日常生活必需品,从某种程度上而言,保证了这两个大城市的社会稳定。但是随着市场竞争日益激烈,要想继续发挥自己在第一产业的优势,河北就必须不断提高在农业方面的技术含量,多方面满足人们的需求,尽可能从大城市获得应有的经济利益。内蒙古拥有广袤的草原和良好的生态气候这些先天的优势条件,因此,内蒙古着力打造自己在牧业方面的优势,建立了一批具有竞争力的奶制品企业,尽可能地抢占北京、天津的奶制品市场,再更进一步地将其推向全国。像内蒙古的“伊利”、“蒙牛”这样一批企业就是最好的证明。
2. 就第二产业而言,天津、河北、山西和内蒙古的第二产业的比重较高,其中尤以山西的第二产业占到了60%。因此,第二产业的发展对于这三省区一市的GDP的增长将起着关键的作用。北京和天津的科技水平较其他三省区有着明显的优势,特别是北京,随着城市的经济规模的不断扩大,其资源和劳动力成本面临着不断上升的压力,也不利于第三产业的发展、尤其是高新产业的发展,因此就面临着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需要向外转移一些不再具有优势的产业,这就决定了华北区域之间在产业结构上不但存在梯度差距,也存在梯度转移的可能。具体而言,从北京向外转移的部分传统产业必然要考虑转移成本,以及从这些产业分流出来的大批工人的安置问题。考虑到河北北部地区与北京距离较近,向这些邻近地区转移部分传统产业的信息成本、运输成本、合作成本等都较低,而且还存在进行合资、合营以及安置工人就业的可能性。并且从京北地区来看,接受这些产业也有一定的基础,如河北省的唐山具备钢铁工业基础,秦皇岛具备建材工业基础,其接受这些产业的信息成本、运输成本、合作成本也较为低廉,更容易取得“双赢”效益。内蒙古作为一个农牧业的大省,有着广袤的草原和良好的生态气候,北京的奶制品的企业(比如“三元”)则可以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把生产基地转移到内蒙,总部只搞研发,提高产品的质量。另外,内蒙古还有着许多陆地口岸,因此,对于其他各省出口产品到俄罗斯等地也极为方便。
3. 就第三产业而言,北京和天津,特别是北京,它的第三产业的比重已经达到70%以上,和当今一些发达国家的城市产业结构比例相当。因此,结合京津两地的特点,对于北京而言,应大力发展金融业、现代服务业、商务总部中心以及高科技的研发中心;而天津,应重点发展现代物流中心、现代服务业中心、贸易港口中心,以及教育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中心。京津两地在大力发展上述各个方面时,一定要充分发挥自己的极化、扩散效应,及时把先进的技术转移给其他的三个省(区),以更好地促进它们的经济发展,加快它们产业结构的升级。
(二)产业链的建立
从“微笑曲线”的图形(见图1)可以知道:在“微笑曲线”的右端,是以品牌、综合服务要素为主导,左端是智力、技术,左右两边最后交汇在“微笑曲线”的弧底部分,就是成品装配和低端产品为主的制造业。
由华北五省(区)市的产业结构特点可知,北京和天津,尤其是北京,它们的第三产业发展水平高,科学技术水平实力强,总部经济发达。由“微笑曲线”的理论可知:如果北京和天津充分利用自身的优越条件,把自己定位于曲线的左端和右端,而冀晋蒙利用自身的资源、劳动力、土地等优势,努力打造产品加工和装配的基地,可以最终使得华北五省(区)市在产业发展上能形成一个有序的产业链,提高华北区域整体的经济竞争力。实践证明:有产业链的地方,区域经济联动就会十分活跃,就能够形成经济圈,这一点,长三角与珠三角地区表现的十分明显。
1. 五省(区)市产业链的现状。在华北区域经济中,尤其是在京津冀地区,京津作为北方的两个特大型城市,其对地区经济的辐射和带动作用有限,区域内产业链残缺,产业联系不够紧密,没有形成紧密的分工协作关系。比如:手机生产商摩托罗拉(中国)电子有限公司的总部在北京,但其生产基地在天津,而天津仅有两家企业为摩托罗拉生产电池芯及配套线路板,加上河北一家企业为其生产液晶显示屏,北京生产一些零星的配套产品外,其他的绝大部分零配件产品都来自珠三角和长三角地区。
2. 建立产业链的对策。第一,冀晋蒙要加速工业化的进程,推进城市化的建设,把自身的经济搞上去,这样才能避免由于和京津两地的经济落差较大而失去建立产业链的机会。第二,加强五省(区)市间的整体协调。区域之间协调性差是造成产业链断裂的主观原因,华北区域经济中,国有经济占有绝大部分,经济发展一般都是要政府自上而下来进行推行。所以,五省(区)市政府一定要加强彼此之间的沟通,并对可能合作的领域加强合作,以使双方达到双赢。第三,要适应国际产业转移的第二次浪潮,努力打造优质的投资环境,吸引跨国公司把整个产业链搬迁移入到华北区域经济中,这将会极大地促进华北区域经济的发展,对于冀晋蒙也尤为重要。
四、结论和建议
实现华北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必须抓住构建区域利益共同体这一主要矛盾,从完善区域合作机制入手,重点解决制约区域协调发展制度层面的问题。
1. 由于产业转移升级涉及到各省的自身利益,必须建立协调机制,加强区域政府层面的协调。包括建立京津冀晋蒙五省(区)市高层领导定期会商机制、政府间的协调机制和政府对口部门协调机制。
2. 产业间转移和产业链的建立,都必然要求各种生产要素的有效流动,才能更好地保证转移出去的产业能够对当地经济的发展起促进作用。因此,必须建立起市场机制,形成区域一体化共同市场,加快建立商品物流、产权交易、技术交易、人力资源、信用征信等共同市场。
3. 加大对基础设施和科技研发投入,努力培养一批高素质的人才,打造一个良好的投资环境,以便能抓住第二次国际产业转移的浪潮,尽力缩短与珠三角和长三角的差距。
4. 建议设立一个五省(区)市财政基金,发展公共的服务业,以避免五省(区)市之间存在被忽视的区域发展真空地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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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Regional Economic Cooperation among Five Provinces and Cities in North China
Chen Gang1, Kang Zhenhu2
(1. Economic Institute, Hebei University of Economics and Business, Shijiazhuang 050061, China;
关键词: 经济全球化;区域经济一体化;措施
Key words: economic globalization;regional economic integration;measures
中图分类号:F2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4311(2010)13-0233-02
0引言
经济全球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是当今世界经济发展的两个重要趋势,它使世界经济在趋于融合的同时,又不断地以一些地区为核心进行聚合。在20世纪80年代末全球的区域经济一体化出现新一轮。原有的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成员持续增加,范围不断扩大,并向更高的层次和形式发展。同时,新的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不断涌现。绝大多数国家都在从自身的现实利益出发,积极寻求建立双边或多边的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作为一个处于快速成长时期的大国,我国也正在成为新世纪世界经济区域一体化的积极参与者和推动者。
1区域经济一体化概述
区域经济一体化,是指相邻相近的或者特定的地理范围内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为了维护既有的实现未来的共同的经济和政治利益,通过签订某种政府问条约或协定制定和规范共同的行为准则,协调一致的政策,乃至建立各国政府一定特权的共同机构,进行长期稳定的超国家的经济调节,达成和实现经济的甚至是政治的联盟。根据合作国家政府的态度,可以把区域经济一体化分为两种类型:消极的一体化和积极的一体化。前者是指合作国之间消除了一切贸易障碍,在一定区域实现了自由贸易;后者则指成员国为实现共同的经济目标而积极调整现有政策和手段,建立新的规章和协调机构以促进市场一体化的形成。
区域的空间系统至少可以分为三个层次:国际区域、国家区域、国内区域。形成这种差异的根本原因是区域经济一体化水平的差异,其中区域产业一体化在企业分工的基础上建立起对外有竞争力的产业结构体系;城乡经济一体化在工业化的基础上建立起对外部资源有聚集效应和扩散效应的城市化体系;市场一体化在消除了贸易障碍的基础上建立起资源自由流动的统一的市场体系。区域经济一体化(regional Economic Integration)是当今国际贸易发展的主要形式。区域合作与竞争已成为当代国际贸易发展的主流,国际市场上最强大的竞争对手已非单个的贸易伙伴国,而是那些以区域联盟形式出现的群体国家。
2中国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发展状况
自从加入世贸组织,中国的改革开放已经得到了进一步推进,在目前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经济市场化、国际化乃至全球化的进程已经不可逆转,中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将面临巨大挑战,通过自身区域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的调整,增长方式向集约式增长方式的转变,实现我国区域经济又好又快的发展,作发展中国家中国也可以从中获益。
目前,我国以大城市为中心、发展水平相近地区的经济联系和合作加强,以资源整合为重点、以工业化、城市化为方向的经济区逐渐形成。我国区域经济按地理位置和经济发展程度划分,大致可以分为三个层次:第一层次是从大连、天津、青岛、上海、厦门、深圳、湛江等整个海岸线为快速发展的经济区域。嵌套在这几大经济圈中的还有一些局部城市群,比如京津冀经济圈、山东半岛城市群、南京都市圈、海西经济区、北部湾经济区、广佛同城化等,这一区域的经济合作比较成型,发展速度较快,主要驱动力是区域间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的内在需求,市场机制占主导因素。第二层次是从哈尔滨、沈阳、石家庄、太原、郑州、武汉、合肥、南昌、长沙等内陆属于发展较慢的经济区域,比如延龙图一体化、沈抚同城化、郑卞一体化、武汉城市圈、长株潭一体化、成渝经济区等。与海岸线一带相比,这一区域发展相对缓慢,一体化动力除市场机制的作用外,较大一部分要靠政府主导和政策调控。第三层次是西部地区为发展落后的经济区域。比如西咸一体化、关中天水一体化、乌昌一体化以及正在规划中的酒嘉一体化。这一区域经济发展落后,一体化过程市场机制的作用不显著,主要靠的是政府政令的调节。
3中国目前区域经济一体化现状的问题思考
在全国性的城市一体化热潮中,如何实行“城市一体化”的整合发展,促进城市间合理空间格局的形成,就成为我国当前培植新城市群,促进区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研究课题。
3.1 行政障碍造成了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的现实阻力经济一体化最大的障碍是在行政方面,当前在我国各个地区之间没有关税,执行的是统一货币政策、财政政策和贸易政策。从国家的角度讲,各个地区之间是没有贸易障碍的。但是,由于受行政区划影响,不同行政区之间还存在市场分割现象。这实质是由行政壁垒造成的,行政壁垒主要是指地方政府出于对本区域利益最大化的考虑,凭借行政权力对市场进行不合理的干预,以行政区划为界限主观分割统一市场的行政行为和政策表现[1]。区域经济一体化过程中经济合作的障碍就是隐藏于行政区域背后的行政障碍及其产生的地方保护主义。
3.2 交通、通信与网络等基础设施是经济一体化的必要条件
目前在我国的现状是,发展区域经济一体化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都存在不同程度的差距,这对经济一体化发展构成了一定的阻力。市场经济发展的前提是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而交通的建设以及通信和网络的发达为要素的流动创造了条件,进而推动经济一体化的发展。
3.3 缺乏一套跨区域协调管理机制是实行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普遍障碍在建设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中,会涉及到区域发展中需要跨区管理的一系列问题。而在现有的区域行政管理体制条件下,很多地方政府以自身利益最大化而不是以整个区域的利益最大化为出发点来进行决策并采取行动,区域内没有统一协调的公共管理组织。因此,在没有一个代表整个区域利益的组织之前,区域的公共资源管理难以开展,而良性的、高效的、区域的公共资源管理机制也无从谈起,区域内单一城市的利益最大化也很难与整个区域利益统一,必然会造成整个区域内公共管理的失调[2]。
4中国促进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措施探索
在未来的10-20年,针对国内区域经济一体化现状可以采取以下几点措施:
4.1 深化区域经济一体化,由行政机制改革入手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发展,除了市场因素,最重要的就是政府对于发展区域经济的态度和支持力度。目前我国的区域经济一体化基本都牵扯两地甚至更多政府部门,要促进区域经济一体化应建立政府协调机制, 首先应该明确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职责;其次,政府职能应规范化和法律化,建立对地方政府行为的监督机制;最后,建立跨区域的协作组织[3]。
4.2 区域经济一体化建设的初期,建立一套对政府经济一体化的绩效考核机制从目前已经开展经济一体化建设的地方发展经验来看,在现行的地方政府绩效考核体系下, 各地政府都是以自身的利益最大化为目标, 由此产生的地方保护主义使得制度化的合作机制很难正常运行,甚至合作机制难以形成,华东师范大学李建勇在其博士论文中的观点认为利用行政手段控制利益冲突的主要途径之一是通过树立科学的发展观来制定科学的地方政府及其官员的政绩考评制度, 并总结了政府绩效的评价方式和程序。通过政府对经济一体化的绩效考核,能有效的增强政府部门对区域经济一体建设与发展的动力,达到双赢合作,从而加速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发展。
4.3 经济一体化建设中,要重视各方利益补偿机制建设由于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在一体化过程中必然影响部分地区的经济利益。对于政府而言,区域经济一体化首先带来的是利益分配的问题。经济一体化并不是对所有地区搞平均,对于经济利益受损或暂时由于一体化的实施而延缓了经济发展速度的地区应该以多种形式给予利益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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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地区是东北亚区域中邻国最多、联系最广的重要地区,是中国参与东北亚区域经济合作的前沿阵地之一,同时沿海、沿边和位于东北亚“中枢”的区位条件更有利于兼容并蓄周边各国的优势。随着《中日韩推进三方合作联合宣言》的签署,东北亚合作正式进入了制度化发展的新阶段。据统计,目前作为老工业基地的东北三省同俄、日、韩、朝、蒙这些东北亚主要国家的贸易额已占中国对外贸易额的1/4,且增长势头明显。黑龙江省作为东北区域中重要的一部分,经济发展具有一定的基础,通过积极参与东北亚区域经济合作,不仅可促进本省经济的发展,更对周边地区及国家的发展有着重要意义,实现双赢的局面。
一、黑龙江省发展现状
东北地区在改革开放以来,由于传统产业的粗放经营及产业结构的落后,经济发展乏力,发展水平低于全国水平。但自2000年以来,黑龙江省经济出现重要转机,呈现出良性发展态势,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增长。据统计,2008年全省实现GDP8310.00亿元,经济实现了较大的发展。同与东北其他地区的比较中可以看到,虽然其经济总量不断增长,但黑龙江占全国比重仅比吉林高了0.62%,却比辽宁低了1.72%,而且占全国比重还呈现出下降的趋势。
表1:东北地区各省的经济总量及占全国的比重(2000—2008年)
同时从人均GDP上来看,黑龙江的人均GDP也是不断增长,但与全国人均GDP相比,差距不断缩小,甚至在2008年低于全国人均GDP。而且从下表中可以看到,黑龙江省与辽宁有较大的差距,2000年人均GDP差距为2883元,到2008年人均GDP差距扩大到9532元,而与吉林相比,黑龙江人均GDP与其差距不断缩小,在2008年被吉林超过。从以上GDP和人均GDP两方面都看出,黑龙江的经济发展水平不断提高,但与全国及东北其他地区相比,发展速度仍较慢,没有真正实现振兴的目标。这就要求黑龙江必须进一步开拓发展,加强其东北地区的经济联系,通过区域合作,实现经济的联动发展,经济得到跨越式发展。
表2 东北三省人均GDP及全国人均GDP
年份
人均GDP(元)
全国
辽宁
吉林
黑龙江
2000
7858
11177
7351
8294
2004
12336
15835
11537
12449
2008
22698
31259
一、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分析
(一)ECFA主要内容
ECFA是在2010年6月29日签署文本及5项附件协议,是目前两岸签署规模最大的经贸合作协议,主要涉及早期收获项目(以下简称早收项目)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的开放等问题;主要内容包括:一是针对政策方面,逐步减少关税和非关税壁垒和放宽对涉及行业比较广的服务贸易的限制;二是针对争端处理方面,建立适当的争端解决程序和投资保护机制,完善各种协议,包括货物、服务等,这些内容争取在不迟于协议生效后六个月内完成协定,并且在ECFA实施后组建“两岸经济合作委员会”为解决实际发生的争端相关事宜;三是针对协议生效后的事物处理,主要为三步对早收项目建立零关税政策。
(二)ECFA可能性争端
ECFA可能性争端主要表现在企业层面上三个方面:
一准入性:投资门槛降低,主要针对保护当地企业的投资政策的宽松使得外地企业大量进入本地,加大了本地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引发了投资者与地方政府之间的投资纠纷,甚至有可能给一些投机取巧的投资者机会进入危险性行业。
二运营性:劳动力供不应求,近年来国家一直出现民工荒现象,薪资待遇和劳动力的付出无法形成一个正常的比例,薪资的制度很大程度上不能激起劳工的工作热情,随着投资加大,单位用工需求量增加,可是地区无法满足这样的需求,影响了企业的正常运行;
三发展性:投资战略选择的差异,不同的行业和领域有着其特定的战略,企业目标不同的时候战略的选择也是不一样的,企业为避免地区差异歧视,实现本土化的战略,一般选择合资的方式,但是合资存在决策高层领导的思想理念差异性,战略决策自然会不一致,造成企业人员缺乏长期运营的信心,这为后续工作的潜在不确定性纠纷提供了土壤。
二、两岸贸易关系分析
(一)技术研究投入相对强度比较
“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也是一把双刃剑,提高生产力是经济社会全力的追求。正确的技术引进是经济长期增长的关键因素,然而技术进步的引进和突破都是随机产生的,但大部分是针对市场存在的缺陷所做出的决策产物,其目的就是利用技术的改善提高劳动力生产率,而技术的增长与我们人力资本和投入的资源是成一定比例的,受市场的刺激而产生。我们从资本投入和人力资本投入两个方面分析技术研究:
从表中数据可以看出,台湾在技术研究支出方面远远多于内陆,不论是资本投入还是人力资本投入,但是明显可以看出,内陆在技术研究方面的投入也是一年高于一年,逐步增长的一个过程,表明我国提高了对第一生产力的重视度。加大技术研究的投入是增强经济发展的必然步骤,只有发展生产力改善生产关系,才能保证社会主义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二)产业结构比较分析
产业结构一是指产业的构成比例二是指产业之间的相互关系,产业结构的替演、转换是经济、政治等方面整体作用的结果。两岸经贸合作是互补的,在追求最大利润基础下使生产要素得到最优化的配置,然而生产要素的配置影响着产业结构,20世纪80年代台湾产业转型,第一产业和第三产业趋势截然相反,此消彼长:
图2-1:大陆和台湾各产业占GDP比重
数据来源:1996-2011年中国统计年鉴
C1:大陆第一产业C2:大陆第二产业C3:大陆第三产业
T1:台湾第一产业T2:台湾第二产业T3:台湾第三产业
从图中可以看出台湾的第三产业对于大陆的第三产业具有比较优势,然而大陆的第一、第二产业相对应于台湾的一、二产业具有比较优势。产生这种比较优势主要是因为两岸产业结构的比例分布不一致造成的,然而决定产业结构的因素为需求供给、产业效益、经济发展、产业政策等,台湾人稠地少,第三产业相对第一产业和第二产业来说不需要过多的土地,根据投入产出的效益的原则,注重第三产业的发展对台湾而言是最佳的选择,ECFA的签订有效地改变了产业政策,同时在一定程度上加强了两岸产业间的贸易。
三、ECFA框架下争端解决的建议
(一)海峡两岸制定优惠的政策
根据ECFA协议内容,大陆各省应根据自身的产业结构和自然资源优势,结合自身经济目标,制定与台湾贸易的优惠政策引导,与台湾建立新的经贸合作机遇。针对无害或低害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能源、服务业等产业加大政策扶植,减少税收壁垒,并且按照两岸协议中约定,在三年内实现早收清单的商品实施零关税,在ECFA争端解决机制应具备的协商优先、制度多元、提高效率、有效执行的四大原则下提出两岸经贸合作的优惠政策,只有全面有效地执行才能将合作效益提高。
(二)海峡两岸应针对投资的具体事项和计划加速展开磋商
ECFA的签订降低了投资的不确定风险,在以资本合理流动为导向的投资机制可以使资源整合达到最大生产率的目的,所以两岸应尽快建立完善的投资保障机制,提高相关投资政策的透明度和执行度,逐步减少双方因政策紧张关系的投资限制,最终实现相互投资的自主便利化。实践证明,两岸跨地区的投资是通过建立收购或者并购对方的公司来进行的,跨国公司能够使得两地地区的资源得到最优化的配置,从而降低了两国公司的生产成本,同时使得公司得到规模经济的发展,但其相对于市场而言,其使得产品多样化,加大了市场的竞争力度。为加大两岸投资度,我们应该针对两岸投资存在的风险给予政策保护,以及投资的硬件环境和其他具体事项展开详细的计划和磋商。
(三)两岸尽快成立经济合作委员会,加快推动两岸经济合作的进程
ECFA应赋予经济合作委员会处理贸易争端的权力,充当一个仲裁机构,若当事方通过协商无法达到最终满意结果,这时候可以交给经济委员会去仲裁。同时,经济委员会应以强化对两岸企业的知识产权、金融、海关和电子商务等合作相关法律知识的宣传,从而加强两岸合作的紧密度。经济委员会必须做好几项工作,首先是针对争端双方成立工作组,根据ECFA及相关协议的原则进行充分的磋商,并根据磋商结果制定出相应的惩罚措施,但是要注意到时间的限制,不能无限期的拖延,而对于委员会的成员必须有严格的规定,这是一个两岸联合仲裁模式,他们的裁定结果必须得到保障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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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王微微.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经济增长效应及模式选择研究[D].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博士论文,2007.
中图分类号:F74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1)21-0163-03
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是规范两岸经济贸易合作的基本协议,构建了两岸经济合作机制化平台。作为WTO框架下区域性国际经济一体化的一种形式,ECFA具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在WTO体制内存在和发展,同时受到WTO的约束和监督。WTO对区域经济一体化中“区域”概念的解释具有特定的含义,WTO绝大多数成员方是独立的国家。但特殊情况下,单独关税区也可成为WTO的成员方。于是,在区域性国际经济一体化的规定中,不论关税同盟,还是自由贸易区,其区域均指“关税区”,在这个意义上,不应该仅仅局限于“不同国家之间成立的区域经济一体化安排”,一个国家内部建立的经贸合作安排应视为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新的发展模式[1]。
一、区域性国际经济一体化的法律分析
从经济学角度上讲,区域性国际经济一体化是指地理区域上比较接近的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和地区为了谋求共同的经济贸易发展,通过缔结条约而建立起来的经济贸易联合的过程[2] 。而法律角度的区域性国际经济一体化主要是发生在某一国际区域的有一定政治、经济联系的多个国家或关税领土内,兼有跨区域性的特征。其所涉及的领域具有特定性,即主要限于国际经济领域中的一定范围内。目前区域性国际经济一体化所涉及的领域,从货物贸易发展到服务贸易以及与贸易有关的范围,如非关税壁垒、知识产权保护、投资措施等。
为保证区域性国际经济一体化的顺利进行,就需要一定的法律规则作为保障。国际条约是区域性国际经济一体化法律规则的主要形式,因为条约是具有缔约能力的至少两个国际法主体意在按照国际法产生、改变或废止相互权利义务的意思表示一致。条约的造法性和契约性的功能可以为区域性国际经济一体化的有效运作提供法律支持。区域性国际经济一体化的法律规则突出规则导向性。以规则为导向的区域性国际经济一体化可以较为公正、公平地分配以货物、服务贸易及资本流动为主要内容的区域经济利益,而且,规则为导向的区域性国际经济一体化往往具有可操作性、可预见性以及稳定性的功能。在区域性国际经济一体化中,强调一定的强制性。强制性不仅体现在区域性国际经济一体化组织的机构设置、条约方式、法律规则的采用等方面,而且重要的是,这些形式里面贯穿一些带有诸如争端解决机制的强制性的机制。
除了法律规则的保障之外,一系列永久性机构的建立是区域性国际经济一体化运作的重要基础之一。这些永久性的机构包括立法、行政或执法、司法或具有司法性质等方面的职能,并且具有制度性场所、相当的稳定性和持久性的特性。区域性国际经济一体化的实施往往是重大、实在的国家经济利益的实现,故需要具有立法职能的机构,有执行最高权力机关决定的机构以及处理、协调、服务区域性国际经济一体化的各种经常性工作的机构。
区域性国际经济一体化类型的确立是区域性国际经济一体化运作的具体表现。区域性国际经济一体化的类型在法律角度上分为四种类型,即自由贸易区、关税同盟、共同市场和完全的经济同盟,它们的自由化程度由低到高,每一种类型在法律上各有不同的要求[3]。但不论采取哪种方式,区域性国际经济一体化必须遵守WTO多边贸易体制的相关规定。在WTO框架协议中,区域性国际经济一体化的规则主要规定在四个国际文件中:《关税和贸易总协定》(GATT)第24条、《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第5条、《对发展中国家的差别和更优惠待遇、互惠及更充分参与的决定》的“授权条款”以及《关于解释1994年关税和贸易总协定第24条的谅解》。上述四个文件中规定了建立区域性国际经济一体化必须遵循的原则和主要规则。
综上所述,法律角度的区域性国际经济一体化是指一定国际区域内的诸个国家或关税领土以协议为基础并建立一定机构,确立一定区域性国际经济一体化类型,在某些特定经济领域有效地实施统一规则的整合过程。在此整合过程中,突出体现了区域性国际经济一体化的经济性、规则性以及组织性的特征。
二、ECFA是WTO框架下特殊的区域性国际经济一体化
在两岸经贸关系正常化方面,2008年5月后,海峡两岸采取积极措施,推动两岸经贸往来向着正常化方面发展。“海协会”与“海基会”在2008年6月以来,进行制度化协商,签署多项协议,成果丰硕。然而,在未来两岸贸易及人员往来日趋紧密的情况下,必会产生各类经贸问题。仅靠“海协会”及“海基会”处理两岸经贸关系,渠道过于单一,对未来两岸经贸的发展上,必将形成瓶颈。因此,有必要建立全面性的两岸经济合作架构,才能满足贸易上快速增长所带来的两岸经贸事务需求。在此基础上,中国内地和台湾签署了《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如果落实好协议内容,积极推动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早期收获的实施,将进一步促进两岸经贸交流与合作,推动两岸经济共同发展。
ECFA包括序言和5章16条及5个附件,内容涉及双方合作措施、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投资、经济合作等程序内容。这些内容包含在区域性国际经济一体化所涉及的内容之内,完全具有区域性国际经济一体化的经济性的特征。在ECFA序言中指出:本着世界贸易组织(WTO)基本原则,考虑双方的经济条件,逐步减少或消除彼此间的贸易和投资障碍,创造公平的贸易与投资环境;通过签署《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进一步增进双方的贸易与投资关系,建立有利于两岸经济繁荣与发展的合作机制。因此,ECFA是在无损于对其他WTO成员所作的承诺前提下对两地经贸关系所作的安排,符合WTO及GATT对区域贸易协定的内在要求,因此,ECFA属于区域性国际经济一体化的制度安排,符合区域性国际经济一体化的规则性特征。ECFA作为WTO框架下区域性国际经济一体化的一种形式,受到WTO的约束和监督,并在WTO体制内存在和发展。
但是,ECFA又是一种特殊的区域性国际经济一体化形式。从国际公法的角度看,中华人民共和国作为国家,台湾作为中国的一个省份,ECFA不具有国际法的属性。根据《维也纳条约法公约》规定,条约者,谓国家间所缔结而以国际法为准之国际书面协定,不论其载于一项单独文书或两项以上相互有关之文书内,亦不论其特定名称为何。1986年《关于国家和国际组织间或国际组织相互间条约法的维也纳公约》把国际条约从“国家间”扩展到“国家和国际组织间”或“国际组织相互间”的条约。中国内地与台湾同属一个国家,不具有“国家间”、“国家和国际组织间”或“国际组织相互间”的因素。但是内地与台湾是一个国家内的两个单独关税区,于2001年先后成为WTO的正式成员,ECFA的主体是WTO体制下的两个正式成员。所以,ECFA的调整对象既不是国家间的国际经贸关系,也不是中央与地方间或地方与地方间的国内经贸关系,而是一个国家内不同的单独关税区之间的经贸关系,是WTO不同成员之间的贸易关系。
从国际民商事法律角度看,“国际”既包括国家,也包括一个国家内的不同法律区域,由中国政府和中国台湾签署的ECFA,是一个国家统辖的不同单独关税领土间的区际协议。也就是说,传统区域性国际经济一体化规则是调整同一区域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之间的经济关系,具有国际因素和“国家间”的特性,而ECFA则不具备这一特点,它调整的是一国之下的单独关税区之间的经济关系。它所追求的经济一体化,是指各单独关税区之间的经济一体化,是一种WTO框架下特殊的区域性国际经济一体化。
三、ECFA是一个弱化机构设置的区域性国际经济组织
区域性国际经济一体化发展的过程中,为了实现各方经济利益,就会出现区域性国际经济组织。可以说,区域性国际经济一体化是区域性国际经济组织的基础,区域性国际经济组织是区域性国际经济一体化载体,是在契约上把一体化的成就固定下来的组织模式。ECFA亦不例外,它既是WTO框架下特殊的区域性国际经济一体化,又是一个特殊的区域性国际经济组织。
国际经济组织是一种主要执行经济职能的专门性国际组织,是国家间进行经济交流与合作的法律形式,也是一种制度性活动场所 [4]。“国际”揭示出国际经济组织的参加者一定是两个以上国家的政府、个人、法人或民间团体。“经济”说明了国际经济组织的功能和活动范围,即它是经济领域的组织。“组织”说明的是国际经济组织体制上的特点。一般情形下,组织应该是一种常设机构,一种实体,它应该有自己的办公地点、工作人员,具有一定的稳定性和持续性 [5]。这些是国际经济组织的共同特征。在国际经济组织名称前冠以“区域性”修饰,就构成了区域性国际经济组织,只不过区域性国际经济组织中的“区域”是指能够进行多边或双边经济合作的地理范围,这一范围大于一个国家的或一个法域的地理范围。由此,区域性国际经济组织具有以下主要特点:第一,区域性。区域性国际经济组织是由特定地域的国家或地区建立起来的国际组织,传统上,其成员一般限定在某一个比较特定地理上相连的若干国家或地区。目前,区域性国际经济组织朝着开放性的方向发展;第二,国际性。区域性国际经济组织是一定区域范围内两个以上的国家或地区建立起来的,超过了一个国家或法域的地理范围;第三,经济性。区域性国际经济组织的主要职能不像一般国际组织那样在政治、经济、社会各个领域都有活动,它是为特定的经济目的而设立的,主要致力于协调区域内各国的经济政策,就经济领域内的冲突进行调节,其活动范围主要限于经济领域;第四,组织性。如同国际经济组织中的“组织”一样,区域性国际经济组织中的“组织”是一种常设机构,有办公地点和工作人员,具有一定的稳定性和连续性。
组织是安排分散的人和事物,使其具有一定的系统性或整体性,是按照一定宗旨和系统建立起来的集体。判断一个机制性实体是否一个组织,首先要看其是否设置有机构,其次而且是最重要的要看其是否具有一定的稳定性和连续性。
ECFA设立一个常设性机构――“两岸经济合作委员会”,委员会由双方指定的代表组成,负责处理与协议相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1)完成为落实本协议目标所必需的磋商;(2)监督并评估本协议的执行;(3)解释本协议的规定;(4)通报重要经贸信息;(5)根据协议第10条规定,解决任何关于本协议解释、实施和适用的争端。同时委员会可根据需要设立工作小组,处理特定领域中与本协议相关的事宜,并接受委员会监督,而且与协议相关的业务事宜由双方业务主管部门指定的联络人负责联络。由此看出,ECFA有自己的常设机构和工作人员。为保证一体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委员会每半年召开一次例会,必要时经双方同意可召开临时会议。此外,CEFA规定双方应不迟于本协议生效后六个月内就建立适当的争端解决程序展开磋商,并尽速达成协议,以解决任何关于本协议解释、实施和适用的争端。可见,ECFA设置有一定的机构,并具有稳定性和连续性。ECFA呈现出明显的经济性的同时,还具有明显的组织性。
但是,ECFA与传统的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相比,其弱化了组织机构设置。传统的区域经济组织的组织机构设置尽管不尽相同,但其本上都是按照“三权分立”的模式来设置机构的。由于CEFA为“双边”自由贸易协定,具有运作机制高效的特点,无须按照“三权分立”的模式设置组织机构。所以,CEFA协议规定了具有可操作性的,具体、详尽和明确的法律规则,以此减少对庞大的组织机构的需求,采用的是强化自由贸易规则,弱化组织机构的方式来推动区域贸易组织的运行。它只设立两岸经济合作委员会,作为组织的最高机构。在需要时建立工作组,处理特定领域中与协议相关的事宜,在两岸经济合作委员会之下,不设常设执行机构和行政机构,与本协议相关的业务事宜由双方业务主管部门指定的联络人负责联络,负责处理相关事项,在各自领域发挥着具体的职能。
参考文献:
[1]慕亚平,宋洋.CEPA―WTO框架下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全新模式[G]//中国世界贸易组织研究会.中国法学会世界贸易组织法研究会2007年年会论文集,1997:430.
[2]吴益民.论WTO框架下CEPA的若干法律问题[J].法治论丛,2007,(5):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