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3-23 15:21:42
导言:作为写作爱好者,不可错过为您精心挑选的10篇本科法学专业论文,它们将为您的写作提供全新的视角,我们衷心期待您的阅读,并希望这些内容能为您提供灵感和参考。
中图分类号:G642.0 文献标识码:C DOI:10.3969/j.issn.1672-8181.2013.19.035
本科毕业论文是本科教学中训练学生科研能力、培养学生实践应用能力和创新能力的一个很重要的实践教学环节。本科毕业论文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毕业生的培养质量,同时还会影响学校的办学声誉。因此,如何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进一步提高本科毕业论文质量,是高校教学人员及各级教学管理人员非常关心的问题。
我校数学专业于2002年开始招生,2006年第一届本科学生毕业。由于是新办专业,专业教师中大部分是青年教师,他们在本科毕业论文指导方面指导经验还较不够。因此,所指导的本科毕业论文普遍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创新性有待增强。
2 本科毕业论文的指导模式与方法
对于数学专业学生来说,要完成高质量的本科毕业论文,不仅需要有扎实的数学基础知识,而且需要有较强的科研创新能力。因此,在本科毕业论文指导过程中,培养学生的科研创新能力显得尤为重要。鉴于对本科毕业论文指导的重要性,在关注社会需求和我校数学专业实际情况及学生未来发展前景基础上,我们在数学专业本科毕业论文的指导模式与方法方面进行了以下几点初步探索与实践。
2.1 组建毕业论文指导团队
课题组以重庆市学术技术带头人为核心,以科研能力强、学术水平高的教师为成员,组建了“非线性系统的控制与优化”本科毕业论文指导团队;以“重庆市中青年骨干教师”为负责人组建了本科毕业论文指导小组。
2.2 实践创新能力的分步培养
在原有的教学体系中,毕业论文安排在大四的最后一学期,不但时间较短,而且受到就业、考研等影响,不能充分培养学生的科研创新能力。从2007年开始,本课题组将毕业论文工作提前到大三的第二学期,此时学生已完成了专业基础课和部分专业课的学习,也希望更多地了解“非线性系统的控制与优化”学科领域相关的知识。在这种情况下, 让学生提前接触与毕业论文相关的科研课题,可以让学生在较充裕的时间内完成相应的研究工作。本课题组的做法是:在低年级,以开设科学研究方法学术讲座、小论文习作为主培养学生的创新研究意识。在高年级,以参加数学建模竞赛、参与教师课题研究为主培养学生的科学研究能力,采取学生自愿报名、辅导员推荐、导师择优挑选的原则,安排本科生进入导师课题组从事一些科研实践活动,熟悉科学研究的基本方法和科研论文的写作方法,让学生初步了解导师的科研课题,根据学生特长,导师将自己的科研项目中的子课题作为学生毕业论文的题目。
2.3 制定自学方案,培养自学能力
自学能力是独立获取新知识最基本最重要的能力,提高自学能力就是提高掌握知识的质量和速度。要较好地完成毕业论文,仅用已获取的知识往往是不够的,需要自学与研究课题相关的新知识。课题组的做法是:导师给出毕业论文题目后,指出需要学生自学的内容,并根据学生实际,与学生一道共同制定自学的计划与方案,定期进行辅导,培养学生的自学能力,以便获取毕业论文所需的新知识。
2.4 传授文献检索方法,培养文献检索能力
科学研究的基础是文献的积累,只有对研究背景和现状有了足够的了解,才会产生出新的思想和想法,因此培养学生文献检索能力尤为重要。本课题组的做法是:根据毕业论文和课题,导师告诉学生该研究方向需要检索哪些文献,它们主要来源于哪些刊物,并传授其检索方法,以此培养学生文献检索能力。
2.5 研读最新文献,确保问题新颖性
研读最新文献特别是国内外同行公认的权威期刊文献,才能了解国内外该领域的发展现状和趋势。课题组的做法是:导师将自己的最新文献以及与国内外同行交换获得的文献让学生阅读,让学生及时了解该领域的最新研究进展,以确保研究问题的新颖性。
2.6 引导学生找出问题,培养创新能力
发现问题是创新的前提,提出猜想是创新的源泉。课题组的做法是:学生阅读文献后,让他们谈自己的感想,然后引导学生提出问题,并探讨解决问题的方法,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
2.7 注重数学语言表达能力训练,提高学生论文写作水平
数学语言是数学知识和数学思想的载体,数学知识和数学思想最终要通过数学语言表示出来并获得理解、掌握、交流和应用。因此,准确地理解、正确地使用数学语言是掌握好数学知识,进行有效的数学思维,表述数学研究成果的必要条件。所以,加强学生数学语言能力的培养,是数学教学的一项重要任务。课题组的做法是:以小论文习作、数学建模竞赛为途径,培养学生数学语言表达能力,提高论文写作水平。
3 结语
毕业论文是大学生综合素质培养、锻炼和提高的重要环节,是学生对其掌握理论知识程度及实际应用能力的最好检验,是帮助学生提高实践应用能力和创新能力的重要的教学环节,也是对创新意识与科研水平等方面的综合训练与升华;导师通过指导学生毕业论文,也可以促进教师科研与教学实践的协调发展。因此,对于高校一线教师而言,我们应该在提升本科毕业论文质量、提高学生实践能力与创新能力方面进行大胆探索与实践。
参考文献:
[1]杨冬,刘磊,郭德贵.面向科研实践的本科毕业论文改革探索[J].吉林大学学报:信息科学版,2005,(2):152-154.
[2]武卫莉.提高大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教学质量研究[J].实验技术与管理,2012,(2):153-155.
[3]聂麦茜,蒋欣,吴蔓莉.毕业论文与科研能力培养相关问题探索[J].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3):43-45.
佳木斯电大法学专业(本科)已有四届共计66人完成毕业论文的写作并通过了毕业论文的答辩。在这项工作的开展过程中,我系严格按照黑龙江省广播电视大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与开放教育试点”法学专业本科集中实践环节教学工作实施细则的要求进行操作的。
一指导毕业论文的写作指导教师是集中实践教学的指导者,又是工作的组织者。我系指导教师全部经过网上培训,是具有法学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专业教师(讲师:2人,副教授:4人)。每位指导教师完成了以下工作:
(一)指导学生选题和收集材料,指导学生论文写作方法,介绍参考书目,进行文献检索指导;
(二)指导学生拟定论文写作提纲,检查学生论文进展情况,随时进行具体指导;
(三)指导学生撰写论文文稿,审阅论文初稿,提出修改意见,解答学生的疑难问题,作好指导记录;审查学生毕业论文的真实性,对论文完成稿写出评语,提出初评意见;
培养全面发展的大学生和提高大学生的综合能力,是高等教育的主要责任。在大学生能力体系中,应用创新能力的培养居于关键地位。法学教育既要注重传授法学理论知识,又不能忽视训练法律实务能力。在我国,法学本科教育主要应当围绕法律实务工作的需要培养学生的能力,致力于培养法律实务人才。[1]应用创新能力的培养正符合了法学本科教育的培养层次要求,需要在整个培养方案中设置多个教学环节、运用多种教学方式,通过第一课堂与第二课堂的相互衔接、配合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我校法学专业在学校全面培养应用创新型人才的总体思路下对法学专业本科生应用创新能力的培养进行了大胆的探索与实践。
一、教学环节的安排
应用创新能力的提升是一个系统工程,在大学四年中都应结合具体教学环节进行培养。总体来说,针对国家允许应届毕业生参加国家统一司法考试的政策,法学专业课的开设较之以往通常在第二学年才开始开设专业课的惯例有所不同,从新生入学开始的第一学期就开始开设专业课,截至第三学年结束即完成主干专业课的学习。并结合法学专业本科生应用创新能力的培养,安排了以下教学环节:1、理论课堂中讨论、案例分析、专题辩论等实践环节的设置;2、实验实训课程的开设;3、认识实习、业务实习与毕业实习相结合的实习环节设置;4、开展社会调查、学年论文、毕业论文相结合的科研训练;5、专业方向强化班与本科生导师制引导下的符合法学专业特色的第二课堂活动的开展。
二、教学环节的开展
(一)第一课堂教学环节的开展
1、第一课堂是学生学习知识的主课堂。理论课程中传统的讲授式、灌输式教学已经难以适应新时期高等教育人才培养的需要,我们要求教师尤其是高年级课程教师结合课堂中的讨论、案例分析、专题辩论等实践环节向研究式、讨论式、友爱式授课方式转变,向师生学术地位平等方向过渡,提高学生的参与性。引导学生利用所学知识独立思考,解决实际问题,培养学生对理论知识的应用能力乃至对特殊问题特殊处理的创新能力。
2、实验实训课程的开设主要围绕学生科研训练的开展设置诸如《科技文献检索》、《社会调查数据分析》等课程。提高学生查阅资料、搜集资料、分析资料的能力。
3、系统考虑认识实习、业务实习与毕业实习相结合的实习教学环节的开展,采取集中实习与分散实习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认识实习的主要内容是观摩,是学生对法律实务工作的感性认识,以集中实习方式进行,主要以听取法官、检察官、律师报告、观摩法庭等方式开展;业务实习则是为了使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由学校统一将学生分别安排至各个法院、检察院或律师事务所参与具体的法律实务工作,以分散实习方式进行;毕业实习是学生检验本科学习效果、搜集毕业论文资料的重要环节,采取学生结合就业方向自主联系实习的方式分散进行,学校对实习过程进行不定期检查以实施监控。[2]
4、社会调查、学年论文、毕业论文相结合的科研训练是培养方案内综合培养学生应用创新能力的重要环节,此环节注重与学生第二课堂教学环节的开展密切结合,并注意三者的递进关系。
(二)第二课堂教学环节的开展
高等教育第二课堂作为大学生第一课堂时间外进行学习的又一课堂,对学生应用创新能力的培养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我们尝试以专业方向强化班与本科生导师制作为载体加以开展,部分环节落实于具有专业特色的学生活动之中。具体体现在学生阅读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写作能力及法律实务能力的培养。
1、学生阅读能力的培养
法学是一座瑰丽的殿堂,积累着丰腴的智慧,而这些智慧主要记载于浩如烟海的著作里。又由于法律现象涉及社会生活诸多领域,所以除法学著作以外,很多法律思想还蕴藏在其他部门学科的著作之中。假如对这些著作没有一个大体的了解,我们甚至不能具备法学的基础知识,更勿须说在法学方面有所创造了。所以,多读书实在是法学研究的首要功夫。[3]我们遴选了若干教师作为本科生导师,根据自己的研究方向组成若干阅读小组,学生根据自己的兴趣和特长选择加入,形成自己今后的研究方向。阅读过程中,教师指定研究方向下若干(不宜过多)必读材料,学生在必读材料基础上进行自主扩充。阅读中教师负责指导学生写好读书笔记和读书报告,要求学生对自己的思考和见解进行总结和概括,定期以讨论或学术沙龙的形式表达出来。
2、学生语言表达能力的培养
法学是一种实践性的应用学科,法律事务工作的开展离不开语言表达能力的具备。具体来说,语言表达能力包括口头表达能力和书面表达能力。法学人才培养过程中,由于第一课堂中能够用于讨论、案例分析、专题辩论等环节的时间不多,能够参与训练的学生人数及训练时间都有所限制。因此,我们选择在时间相对充裕的第二课堂组织演讲比赛、专业辩论赛、学术沙龙和模拟法庭活动,锻炼学生的语言表达能力。
3、学生写作能力的培养
学生写作能力的培养是一个长期的过程,需要第一课堂与第二课堂相互结合并采取多种方式循序渐进。(1)第一课堂讲授、讨论、辩论中的争议问题、前沿问题由教师布置课下作业供学生继续讨论或收集资料撰写文献综述、小论文;(2)利用假期组织学生进行社会调研,培养学生发现问题、提出问题的问题意识;(3)指导学生对各种问题进行甄别,去除不是问题的问题和有明确答案的问题,对实质性的问题展开研究,培养学生完成论文选题的能力;(4)结合文献检索课程布置题目锻炼学生收集资料的能力;(5)组织、指导学生参加各级别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等。
4、法律实务能力的培养
法律实务能力是处理具体法律案件的能力,是法学专业应用能力的实质内容。该能力除在培养方案内安排的实习环节聘请司法实务部门工作人员作为兼职导师对学生加以培养外,我们还利用课余时间组织学生成立法律志愿者协会深入社区进行日常法律咨询和特殊纪念日的特定法律宣传与解读,并积极探讨组建大学生法律援助中心搭建大学生直接参与法律实务工作的平台。同时,随着司法考试的命题从对法条的单纯记忆加以考核逐步向解决具体案例的实务能力考核进行转变,教师在课堂教学中对授课内容加以调整的同时,还结合第二课堂进行专门训练,进行司法考试备考的专门辅导。
三、取得的成绩
从学生的培养过程和结果来看,教学环节的安排与开展体现了应用创新型人才培养的需要,学生应用创新能力明显得到提高。我校法学专业本科生在第十届“挑战杯”辽宁省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中获奖11项,其中一等奖3项、二等奖4项、三等奖4项;近两年内学生一次性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70余人,(据辽宁省司法厅统计,我校是辽宁省高校中法学专业本科生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人数最多、办证人数最多、通过比例最高的学校。)考取外校研究生30余人,毕业后直接进入检察院、法院工作的学生20余人。
四、今后的工作及应注意的问题
1、进一步科学地安排培养方案
业务实习作为学生直接参与司法实务工作的教学环节,在法学专业本科生应用创新能力培养过程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实施过程中学生反映时间安排较短,我们将结合我校提出的与用人单位合作办学、学生顶岗实习的新模式逐步加大实习力度,将实习安排在第二学年末的后四周和第三学年初的前四周,中间的暑假期间有学生自由选择参与连续性实习,满足一部分学生想要在假期继续锻炼自己的需求。另外,法学专业本科生面临第四学年上学期期初的司法考试与期末的考研备考及就业压力,各教学环节的设置应充分予以考虑,为备考与择业减压。
2、能力培养过程中各教学环节的整体性
大学生应用创新能力的培养是一个系统工程,第二课堂作为第一课堂的补充,应结合法学专业特点与第一课堂教学环节设置相衔接。同时,第一、第二课堂内及教学环节也应讲求系统性,如学年论文与毕业论文衔接,阅读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与写作能力的综合培养。
3、建立切实有效的学生激励制度
实践过程中,我们发现仍有部分学生对应用创新能力培养的各个教学环节,尤其是第二课堂教学环节的开展积极性并不是很高,抱着一种应付的心态参与其中,使得一些活动的开展对于他们而言基本上是流于形式。因此,我们正在探讨一系列的激励制度,如对在专业方向强化班中表现突出的学生可以在学院的推免硕士研究生的资格、“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中、学院的资料室和实验室使用、参加各类培训和竞赛等方面给予优先权,对于学生,按期刊的层次给予出版费用的报销。[4]
4、教师的能力提升与角色把握
教师在学生应用创新能力培养过程中处在引导者地位,教师能力的高低将直接影响人才培养的效果与质量。大部分青年教师都是从校门到校门,自身的应用能力就有所欠缺,必须加以提升。针对此种情况,学校拟定分期分批选派青年教师深入司法实务部门进行锻炼。同时,教师在指导学生的过程中应尽量以学习方法、研究方法为主要指导内容,树立师生学术地位平等的观念,为学生提供必要的空间对问题独立思考,提出个人观点,消除学生的依赖心理,不能抹煞学生“求真”的科研精神。
5、硬件教学环境的保障
学校应加强实习基地的建设,与所在地法院、检察院及律师事务所建立长期稳定的实习基地协议,保证学生实习的开展;加强校图书馆、院系资料室及电子阅览室的建设,购买丰富的图书资料资源。
参考文献
[1]陈彬.法学专业本科学生能力培养的探索与实践[N].光明日报,2007年12月4日(第002版).
[2]孙振江.法学专业实习教学环节的不足与创新[J].经济研究导刊,2011(14):272~274.
5、法律实践书面考核材料经审核合格后给予相应的学分。没有参加社会调查、未交法律实践书面考核材料者后成绩不合格者不计学分。
6、对法律实践书面材料考核的内容有:法律实践时的基本情况与表现:书面考核材料的内容与文字表达。法律实践成绩评定办法:
法律实践书面考核材料由指导教师凭此规定成绩。电大分校负责法律实践书面考核材料的成绩审核。
注:法律专科要求撰写的是:社会调查;法律本科要求撰写的是:法律实践。
二、毕业论文:
1.毕业论文是“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人才培模式改革与开放教育试点”法学专业本科的集中实践环节之一。
2.学生毕业论文安排在修完全部专业主干课程,已修课程达到最低毕业学分80时进行毕业实践环节。
3.毕业论文是实施法学专业教学计划,实现培养目标的必不可少的实践性环节,是培养学生运用专业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并检验学生学习效果和理论研究水平的重要手段。
4.毕业论文的选题应当在法学专业范围之内,并符合法律专业的特点。选题时应当结合我国司法实践,选择应用性强或者当前司法实践需要解决的实际问题作为毕业论文的主要方向和主要内容,鼓励学生对我国改革中出现的新问题进行探讨。
毕业论文的形式应为学术论文,本科字数不少于6000字,专科不少于5000字。
6.毕业论文的要求:学生应在事实求是、深入实际的基础上,运用所学的知识,独立写出具有一定质量的毕业论文,毕业论文应观点明确,材料详实,结构合理,层次清楚,语言通顺。
7.毕业论文评分标准为:优秀、良好、中、及格、不及格五等,凡是成绩在及格以上者,给予5学分。
(1)优秀:观点明确,论述充分,论证严谨,有一定的独创性,科学性较强,文章结构完整,层次清晰,语言流畅,格式规范,答辩中回答问题正确,重点突出。
(2)良好:观点明确,内容充实,有一定的理论性,论证较为严谨,逻辑性较强,文章结构完整,层次清楚,语言流畅,答辩中问题回答正确。
(3)中等:观点明确,内容较为充实,有一定的理论基础,论证较为严谨,逻辑性较强,文章结构完整,层次较为清楚,语言流畅,格式较规范,答辩中问题回答基本正确。
(4)及格:观点明确材料较为具体充分,能运用所学的知识阐述自己的观点,结构较为完整,层次较为清楚,语言流畅,格式较为规范,答辩中问题回答问题基本正确。
(5)不及格:有下述情形之一者为不及格:观点不明确或有严重的政治性错误,材料空泛或虚假,论证片面、紊乱、无逻辑性、结构不完整、层次不清楚、语言不流畅、文章体裁不符合规定,字数少于要求的字数,有剽窃、抄袭、由他人或者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答辩中不能回答问题或者表现出对自己论文的内容完全不熟悉。
注:本科的学生要求100的答辩,并且在答辩时用幻灯片的形式演示自己论文的主要内容。专科的学生不要求答辩,省校对学生的论文按30的比例随机抽取进行复查,如果有成绩不符者,要求对所有的论文重新进行审查。
三、相关的要求:
1、学生应该和指导教师及时联系,有任何的问题和指导教师联系。
笔者认为,应该依据法学专业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结合学生的实际及课堂所学课程内容,针对21世纪的发展机遇和挑战,确定法学专业本科实践性教学环节的内容。具体应包括以下内容:
1.开设法律诊所课程
法律诊所课程应该是整个法学教育中最具事务性与实践性的一门课程。法律诊所课程又称诊所式法律教育,它起源于上世纪60年代的美国,借鉴了医学院为学生提供临床实习,从实践中学会诊断和治疗的诊所教育的模式,沿用了诊所的称谓。它的目标有两个,一是通过为贫困当事人提供无偿的法律服务,为司法平等以及司法公正的实现创造条件;二是通过承办真实的案件,使学生学会如何运用法律,倡导“在实务中学”的学习模式。在诊所课程中,学生接触了真正的当事人,真正地开始运用法律和相关知识去“诊断”和“治疗”“法律的疾病”,从而对社会大众的法律需求有了不同程度的了解,自己也不同程度地得到了锻炼,有了不同程度的收获⑥。诊所式法律教育在2000年已被清华大学等七所大学引入。
2.模拟法庭
“司法”这一视角本身就是实务与学术的关注点,而且也是法律文化的突出体现。模拟法庭就是展现法律文化的很好方式。模拟法庭实践教学模式不同于一般的实践性教学模式,其目的在于在仿真的状态下,让学生熟悉司法审判的实际过程,熟悉与案件相关的实体法和程序法,训练学生的实际操作技能。它具有多渠道传递信息,培养大学生创造性思维,发挥教师主导作用与学生主动性相结合,以及实现传播知识与培养能力相统一等特点。该方式适合于法学专业大部分应用性课程。
3.旁听法院审判
教师带领学生到法庭现场听取、观看实际案子的审判全过程,感知审判程序的操作过程及步骤,了解怎样适用实体法。该方式适合于法学专业大部分应用性课程。但是,去法院旁听后一定要有相关讨论,针对发言情况给学员评定成绩。
4.法律义务咨询
在适当的公共场合设点,就法律问题对前来求询的群众做出解答,提出意见。其目的是让学生运用所学的法律知识无偿地回报社会,为有法律疑难的公民或者单位提供法律帮助,同时通过实际法律问题来检验、衡量学生学业学习中的长处和不足。
5.见习
学生到司法部门或律师事务所进行短期的、专项的实践活动。见习包括法律见习和专业课程见习。法律见习的目的是通过实案了解和学习专业知识。法律见习的主要形式是庭审旁听。由实践教学协作单位组织一到两次有典型性的案件进行公开开庭,由学校组织学生和部分专业课教师到庭旁听。专业课程见习的目的是让学生在协助法律从业人员处理个案中,初步运用所学的法律知识,按照民法、刑法、行政法、律师实务的顺序依次进行实践。
6.实习
学生到司法部门或律师事务所等地方从事一定的实际工作,时间相对较长,有更为完整的安排,其重点是诉讼事务实习,要点是学习和掌握办案技巧,案子要有所选择,最好是民事案、刑事案等都能亲身涉及。除此之外,还应包括非诉讼事务,可行的有审查合同、律师见证等,力求全面亲自历练,为日后走向社会多作铺垫。
7.公众法律意识调查和社会调查
由教师就公众的法律意识问题及有关法律问题组织学生进行专门调查。通过公众法律意识调查和社会调查,使学生广泛地认识社会并提高社交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
8.毕业论文写作
学业即将结束的最后学期,由教师拟定或学生自拟论文题目,要求学生进行毕业论文写作。大学生撰写毕业论文的目的,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对学生的知识能力进行一次全面的考核;二是对学生进行科学研究基本功的训练,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独立地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为以后撰写专业学术论文打下良好的基础。
二、科学规范实践性教学环节的建议及措施
1.制定教学大纲
在教学过程中,不仅理论课程要制定教学大纲,实践课程也要制定教学大纲。在大纲中将实践性教学环节的具体内容、学时及实践的具体时间段加以确定。
在法律诊所实践课程中,学生开始接触真正的当事人,真正地开始运用法律和相关知识去“诊断”和“治疗”当事人的“法律的疾病”。所以参加法律诊所的学生一般应是学业压力相对较轻、有较多可支配时间、有社会实践需求、有一定社会阅历并掌握一定法律基础知识的高年级本科生。一般来说,法律诊所实践的时间应安排在本科三年级下半学期和四年级上半学期比较适宜。
见习包括法律见习和专业课程见习。法律见习每学期安排两次:一次是利用典型性案件组织学生进行模拟公开开庭,一次是对法院审理的典型性公开开庭案件进行旁听。专业课程见习以一周为宜,一般安排在相关课程讲授三分之二之后较为适宜。
法律义务咨询是学生运用所学的法律知识为有法律疑难的公民或者单位提供法律帮助,所以应在
三、四年级的大学生中进行。时间安排在节假日较妥。
公众法律意识调查和社会调查由于所需时间较长,因而应安排在假期进行。一至四年级的大学生均可从事该项实践。
目前,大部分院校都把实践性教学环节安排在本科教学的第八学期,而且时间一般为二至三个月。笔者认为,本科教学的第八学期学生面临毕业,大部分学生在为就业奔波,根本不把精力放在实习上,所以建议将实习放在本科教学的第七学期,时间三至六个月较为适宜。
2.建立稳定的实践场所
要保证实践性教学环节的顺利进行,设立稳定的实践场所是必需的。从目前而言,采取校外和校内实践基地相结合的方法为宜。具体应当在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等单位建立长期固定的校外实践基地,学校与实践基地签订学生实习的合同,以保证教学实践基地的稳定。制定学生实践环节的联络表,实习结束后,由实习基地给学生做出鉴定,以保证学校对学生实习情况的了解。在本校内建立自己的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中心、法律诊所和校内模拟法庭,为学生提供经常性的实践场所,可为实践性教学顺利实施提供可靠的保障。
3.设立负责实践性教学环节的专门机构
制订了实践教学的具体计划后,必须有具体的组织机构负责落实。因而,建议在学校的法学院(系)内,设立专管实践性教学环节的机构,具体负责联系、组织、监督、考核等实践教学各个环节的工作,以保障各实践性教学环节的具体实施。该机构可由3~5人组成。
4.配备高水平的、具有双师资格的指导教师队伍
配备一支高水平的指导实践教学的师资队伍,是搞好实践教学的决定性因素,也是学生实践能力得以提高的重要保证。从事实践教学的指导教师不仅要有丰富的课堂教学知识和经验,更要具备丰富的实践教学的能力和经验,否则就无法指导实践教学的各个环节。因而作为指导实践教学的教师,应具有双师资格和双师的素质。除专任教师外,也可以从司法部门中聘请一定数量的高水平的具有丰富司法实践经验的法官、检察官、律师担任指导教师。
5.健全实践性教学环节的监督、管理和考核机制
要提高实践教学的质量,还必须健全实践性教学环节的监督、管理和考核机制。学校要进一步规范实践教学管理,建立和完善实践教学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到目标管理与过程管理相结合,质量控制与质量保障相结合,确保实践教学秩序稳定,教学质量全面提高。法学院(系)要制订教学计划,规定各实践性教学环节的质量标准,建立实践教学基地教学质量评估制度,确保实践教学基地教学质量的稳步提高。健全教师实践教学工作考核评价制度,加强对实践教学指导教师的考核与管理,建立起有效的实践教学教师队伍考核评价激励机制,把教学态度、完成教学任务情况和教学能力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考核结果与个人晋升、晋职、津贴、奖金挂钩,充分调动实践教学教师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同时,也要健全对参加实践的学生的管理制度,在实践的各环节中,切实加强对他们的教育和管理,确保实践教学质量的提高。
三、结束语
本文对法学专业本科实践性教学环节的含义、内容及具体的规范措施的探索,为目前国内各高校法学本科专业开好实践教学提供了思路与模式。我们相信,依据该思路与模式进行实践环节教学,使学生真正把知识学习和能力培养结合起来,将会进一步提高实践教学的质量,提高学生的社交能力和应用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以更好地适应我国21世纪法制现代化对人才的需求。
一、普通本科院校法学教育存在的问题
1.就业难,就业率低、失业率高
《2009年中国大学生就业报告》显示:法学大类毕业生就业率排名倒数第二,仅法学一个专业失业人数在全部本科专业小类中排名第一;高职高专毕业生法律大类就业率排名也是倒数第一。法学专业成了就业率最低、失业率最高的专业。确实目前法学专业学生就业存在着困境:就业环境方面,应届毕业生考公务员面临着多省联考的机会限制、具备基层工作经验的资历限制、通过司法考试的资格限制和生源地限制,公务员考试竞争越来越激烈;就业竞争力培养方面,学生眼高手低,求职就业的能力训练不够;再加上地方本科院校没有地缘优势,社会影响力和辐射力远不及其他本科院校,法学专业学生就业难显得尤为突出。
2.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相脱节
实际上,在西方法治国家,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紧密联系。法学教育是从事法律职业的必备条件。例如德国、法国等国家,接受法学教育是从事法律职业的前提条件,英国美国等国家,法学教育本质上是职业教育,接受法学院教育是从事法律职业的必由之路。而在我国,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处于分离状态是不争的事实,例如:部队转业人员可以安置到司法机关工作,法学教育不是法律职业的必备条件,不管什么专业,只要能够通过司法考试,就具备从事法律职业的条件,法律职业也不是法学教育的目标。调查发现普通本科院校法学专业毕业生从事法律职业的不到50%,形成了学习法学的人数众多而从事法律职业的人数有限的尴尬局面,造成法学教育资源的浪费。
3.法学教育与社会需求相脱节
我们调查发现在法学专业学生就业过程中存在着人找工作和工作招找人的矛盾,曾经有一则新闻报道说一个法学博士到法院工作后竟然连一起离婚案件也审理不了。形成这一局面的原因错综复杂,笔者认为应用型法学教育模式的缺失是关键。我国属于大陆法系,教学注重对法学理论的研究,但是,法律工作却尤为注重实践经验。学生毕业后,无论是到企业干法务,还是到律所当律师,再或者到法院、检察院工作都需要大量实践经验,这也是现行法学教育和法律职业脱节的地方。
二、地方普通本科院校法学教育的定位
我国目前法学教育规模大、层次多。全国除了五所专门的政法院校,几乎所有综合型大学都有法学院,除此以外,还有电大、自考的法学专业,涉及到专科、本科、硕士等层次。我国传统的法学教育是培养学术型法学人才,形成了重知识、轻能力的明显倾向,从近几年法学专业学生的就业情况来看,存在培养出的法律专业人才与社会实际需要相脱节的弊端。关于本科法学教育的定位成了法学教育改革关注的焦点,对这一问题主要存在三种观点。
1.精英教育
即认为普通本科法学教育应当是精英教育。美国对法学教育的要求比其他教育要求更高、更严格,其法学教育是典型的精英教育,这种培养方式要求学生在学习法律之前已经获得了必要的人文社科知识,报考法学院的学生通常已经取得了学士学位,并且要通过法学院的考试。相当于我们国家的研究生教育起点。这种精英式教育源于美国人民对于法律近乎宗教般的信仰和对法治的真正制度要求。就我国目前的条件来讲,照搬这样的制度是不合适的。
2.职业教育
即认为普通本科法学教育就是培养法律职业人才的职业教育。这是借鉴西方国家的经验,把法学教育当作职业教育,采用投师见习制(也称师徒传授制)的法学教育制度,在教学上一般采用判例教学法,法学教育带有浓重的行业主义和实用主义色彩,特别注重对学生动手能力的培养使学生能够掌握法学基本理论知识。
3.复合型教育
即认为普通法学本科教育既培养学生的法律职业素养和能力,还进行相关学科基础知识的传授,为其进入研究生教育从事高层次的研究奠定良好的基础。不论是在英美法系国家还是在大陆法系国家,一个完善的法律人才培养体制,既包括通识理论教育又包括职业技能教育。
笔者认为:我国传统的本科法学教育是培养学术型法学人才,但目前法学教育的规模如此庞大,是不可能都进行学术化培养的,绝大多数本科毕业生将直接走向工作岗位,面对法学专业严峻的就业形势,作为普通本科院校来讲不应坐享其成或者坐以待毙,应找准定位,形成特色,以法律职业要求为导向定位本科法学教育,探索应用型法学人才培养模式,切实提升法学本科毕业生的就业能力,解决法律专业人才与社会实际需要相脱节的矛盾。本科法学教育的定位应该是分层次的,地方本科院校的法学教育应主要是为地方的经济发展、法制建设服务,立足于实际,形成办学特色,实现可持续发展,在法学教育的定位上不能照抄照搬。 转贴于
三、本科院校应用型法学人才培养模式的思考
法律职业具有突出的行业背景和特殊性,我国新修订的《法官法》、《检察官法》、《律师法》对法律职业人员的从业资格有统一规定,要求都必须通过司法考试,自2002年开始实施的统一司法考试制度体现了法律职业内在规定性和同一性。法律职业共同体不仅是法律知识的共同体,而且还必须是法律职业素养和法律职业技能的共同体。一体化法律职业人才的培养模式缺失,结果导致盲目的人才高消费,专业不对口和万金油式的人才过剩的现象并存。一体化法律职业人才培养是一项系统而复杂的工程。世界主要法治国家法律人才的培养体制包括四部分:一是法律的学科教育;二是统一的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三是统一的法律职业培训;四是终身化的法律继续教育。笔者认为本科法学教育作为一体化法律职业人才培养的一个重要环节既不能越位也不能错位,根据法律职业的内涵应定为于培养应用型法学人才。具体实现路径如下。
1.课程设置方面
我国现行的本科法学教育只考虑到法学教育的教育属性和一般共性,将法律职业按照一般的社会职业对待,沿用社会通用人才的培养模式和采用普通的教育制度,其结果是所培养的人才不能适应法律职业的需要。因此笔者建议开设专业导读课程,建起具有政法特色的全程化、专业化、体系化的就业指导体系;将就业指导的普及性与提高性相结合;将知识指导与能力训练相结合。
2.教学内容方面
许多本科生毕业后不会办案、不会起草合同,其原因在于法学本科教育缺乏必要的法律职业教育和法律实务训练。因此笔者建议加大专业实践课程的比例,应用型法学人才培养的一个重要目的在于对有志于从事法律实务的人进行科学且严格的职业训练,使他们掌握法律的实践技能及操作技巧,能够娴熟地处理社会当中各种错综复杂的矛盾。这就要求转变教学观念,加强实践教学在整个教学体系中的比重。完善实践教学的方式和内容。②建设高质量的实践教学基地直接关系到实践教学质量、是培养应用型人才的必备条件,法学院应加强和当地的公、检、法机关的合作,在当地的司法机关建立学生的校外实践教学基地。
3.教学方法方面
在各年级学生的法学专业课教学中使用案例教学法,在本科阶段的二年级,组织学生到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旁听、观摩法律实务活动;定期开展法律宣传咨询;进行法律文书写作的集中训练。三年级,开展模拟法庭审判;许多大学在实践中摸索出了在校内建模拟法庭的成功经验,从而使学生在学校里就能够接受实践能力训练。建立模拟法庭辅助教学的目标是:通过模拟法庭演练,增强学生的法律应用能力,提高其法律职业技能。借鉴英美法系的诊所式教学,法学专业学生就像医学院的学生在诊所实习一样,可以接触到真实的案件,在教师指导下学习处理,为以后从事法律职业积累实践经验。在掌握了一定专业理论知识的基础上,这个阶段可以在各实践教学实践教学。四年级,组织毕业实习;完成毕业论文的写作。综合采用多种教学方法,有效地组织各个教学环节,提高教学质量。
4.师资队伍建设方面
加强法学专业双师型教师的培养,提高教师实践能力;有助于提高教学的实效性,避免纸上谈兵,使学生能够掌握法学基本理论知识,并得到逻辑推理和法律技巧的训练,从而培养学生解决实际法律问题的能力。兼职教师是提高学生实践能力的一个手段,法学院可以聘请富有经验的法官和律师,担任实践教学的指导教师,讲授与实践紧密结合的课程,让法官和律师等指导教师将鲜活的经验传授给学生,使学生接触到真实的法律实践。
一、普通本科院校法学教育存在的问题
1.就业难,就业率低、失业率高
《2009年中国大学生就业报告》显示:法学大类毕业生就业率排名倒数第二,仅法学一个专业失业人数在全部本科专业小类中排名第一;高职高专毕业生法律大类就业率排名也是倒数第一。法学专业成了就业率最低、失业率最高的专业。确实目前法学专业学生就业存在着困境:就业环境方面,应届毕业生考公务员面临着多省联考的机会限制、具备基层工作经验的资历限制、通过司法考试的资格限制和生源地限制,公务员考试竞争越来越激烈;就业竞争力培养方面,学生眼高手低,求职就业的能力训练不够;再加上地方本科院校没有地缘优势,社会影响力和辐射力远不及其他本科院校,法学专业学生就业难显得尤为突出。
2.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相脱节
实际上,在西方法治国家,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紧密联系。法学教育是从事法律职业的必备条件。例如德国、法国等国家,接受法学教育是从事法律职业的前提条件,英国美国等国家,法学教育本质上是职业教育,接受法学院教育是从事法律职业的必由之路。而在我国,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处于分离状态是不争的事实,例如:部队转业人员可以安置到司法机关工作,法学教育不是法律职业的必备条件,不管什么专业,只要能够通过司法考试,就具备从事法律职业的条件,法律职业也不是法学教育的目标。调查发现普通本科院校法学专业毕业生从事法律职业的不到50%,形成了学习法学的人数众多而从事法律职业的人数有限的尴尬局面,造成法学教育资源的浪费。
3.法学教育与社会需求相脱节
我们调查发现在法学专业学生就业过程中存在着人找工作和工作招找人的矛盾,曾经有一则新闻报道说一个法学博士到法院工作后竟然连一起离婚案件也审理不了。形成这一局面的原因错综复杂,笔者认为应用型法学教育模式的缺失是关键。我国属于大陆法系,教学注重对法学理论的研究,但是,法律工作却尤为注重实践经验。学生毕业后,无论是到企业干法务,还是到律所当律师,再或者到法院、检察院工作都需要大量实践经验,这也是现行法学教育和法律职业脱节的地方。
二、地方普通本科院校法学教育的定位
我国目前法学教育规模大、层次多。全国除了五所专门的政法院校,几乎所有综合型大学都有法学院,除此以外,还有电大、自考的法学专业,涉及到专科、本科、硕士等层次。我国传统的法学教育是培养学术型法学人才,形成了重知识、轻能力的明显倾向,从近几年法学专业学生的就业情况来看,存在培养出的法律专业人才与社会实际需要相脱节的弊端。关于本科法学教育的定位成了法学教育改革关注的焦点,对这一问题主要存在三种观点。
1.精英教育
即认为普通本科法学教育应当是精英教育。美国对法学教育的要求比其他教育要求更高、更严格,其法学教育是典型的精英教育,这种培养方式要求学生在学习法律之前已经获得了必要的人文社科知识,报考法学院的学生通常已经取得了学士学位,并且要通过法学院的考试。相当于我们国家的研究生教育起点。这种精英式教育源于美国人民对于法律近乎宗教般的信仰和对法治的真正制度要求。就我国目前的条件来讲,照搬这样的制度是不合适的。
2.职业教育
即认为普通本科法学教育就是培养法律职业人才的职业教育。这是借鉴西方国家的经验,把法学教育当作职业教育,采用投师见习制(也称师徒传授制)的法学教育制度,在教学上一般采用判例教学法,法学教育带有浓重的行业主义和实用主义色彩,特别注重对学生动手能力的培养使学生能够掌握法学基本理论知识。
3.复合型教育
即认为普通法学本科教育既培养学生的法律职业素养和能力,还进行相关学科基础知识的传授,为其进入研究生教育从事高层次的研究奠定良好的基础。不论是在英美法系国家还是在大陆法系国家,一个完善的法律人才培养体制,既包括通识理论教育又包括职业技能教育。
笔者认为:我国传统的本科法学教育是培养学术型法学人才,但目前法学教育的规模如此庞大,是不可能都进行学术化培养的,绝大多数本科毕业生将直接走向工作岗位,面对法学专业严峻的就业形势,作为普通本科院校来讲不应坐享其成或者坐以待毙,应找准定位,形成特色,以法律职业要求为导向定位本科法学教育,探索应用型法学人才培养模式,切实提升法学本科毕业生的就业能力,解决法律专业人才与社会实际需要相脱节的矛盾。本科法学教育的定位应该是分层次的,地方本科院校的法学教育应主要是为地方的经济发展、法制建设服务,立足于实际,形成办学特色,实现可持续发展,在法学教育的定位上不能照抄照搬。
三、本科院校应用型法学人才培养模式的思考
法律职业具有突出的行业背景和特殊性,我国新修订的《法官法》、《检察官法》、《律师法》对法律职业人员的从业资格有统一规定,要求都必须通过司法考试,自2002年开始实施的统一司法考试制度体现了法律职业内在规定性和同一性。法律职业共同体不仅是法律知识的共同体,而且还必须是法律职业素养和法律职业技能的共同体。一体化法律职业人才的培养模式缺失,结果导致盲目的人才高消费,专业不对口和万金油式的人才过剩的现象并存。一体化法律职业人才培养是一项系统而复杂的工程。世界主要法治国家法律人才的培养体制包括四部分:一是法律的学科教育;二是统一的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三是统一的法律职业培训;四是终身化的法律继续教育。笔者认为本科法学教育作为一体化法律职业人才培养的一个重要环节既不能越位也不能错位,根据法律职业的内涵应定为于培养应用型法学人才。具体实现路径如下。
1.课程设置方面
我国现行的本科法学教育只考虑到法学教育的教育属性和一般共性,将法律职业按照一般的社会职业对待,沿用社会通用人才的培养模式和采用普通的教育制度,其结果是所培养的人才不能适应法律职业的需要。因此笔者建议开设专业导读课程,建起具有政法特色的全程化、专业化、体系化的就业指导体系;将就业指导的普及性与提高性相结合;将知识指导与能力训练相结合。
2.教学内容方面
许多本科生毕业后不会办案、不会起草合同,其原因在于法学本科教育缺乏必要的法律职业教育和法律实务训练。因此笔者建议加大专业实践课程的比例,应用型法学人才培养的一个重要目的在于对有志于从事法律实务的人进行科学且严格的职业训练,使他们掌握法律的实践技能及操作技巧,能够娴熟地处理社会当中各种错综复杂的矛盾。这就要求转变教学观念,加强实践教学在整个教学体系中的比重。完善实践教学的方式和内容。②建设高质量的实践教学基地直接关系到实践教学质量、是培养应用型人才的必备条件,法学院应加强和当地的公、检、法机关的合作,在当地的司法机关建立学生的校外实践教学基地。
3.教学方法方面
在各年级学生的法学专业课教学中使用案例教学法,在本科阶段的二年级,组织学生到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旁听、观摩法律实务活动;定期开展法律宣传咨询;进行法律文书写作的集中训练。三年级,开展模拟法庭审判;许多大学在实践中摸索出了在校内建模拟法庭的成功经验,从而使学生在学校里就能够接受实践能力训练。建立模拟法庭辅助教学的目标是:通过模拟法庭演练,增强学生的法律应用能力,提高其法律职业技能。借鉴英美法系的诊所式教学,法学专业学生就像医学院的学生在诊所实习一样,可以接触到真实的案件,在教师指导下学习处理,为以后从事法律职业积累实践经验。在掌握了一定专业理论知识的基础上,这个阶段可以在各实践教学实践教学。四年级,组织毕业实习;完成毕业论文的写作。综合采用多种教学方法,有效地组织各个教学环节,提高教学质量。
4.师资队伍建设方面
加强法学专业双师型教师的培养,提高教师实践能力;有助于提高教学的实效性,避免纸上谈兵,使学生能够掌握法学基本理论知识,并得到逻辑推理和法律技巧的训练,从而培养学生解决实际法律问题的能力。兼职教师是提高学生实践能力的一个手段,法学院可以聘请富有经验的法官和律师,担任实践教学的指导教师,讲授与实践紧密结合的课程,让法官和律师等指导教师将鲜活的经验传授给学生,使学生接触到真实的法律实践。
中图分类号:G642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2-0845(2007)04-0048-02
法学是一门实践性、应用性极强的学科,对学生的实践能力进行培养和训练是法学本科教育 的重要内容和培养目标。近年来,我国许多高校法学专业 突破了传统的理论灌输型教学模式,在实践性教学环节及能力培养方面做出了种种努力和探 索。但在具体的教学过程中仍存在着重理论轻实践、重知识传授轻能力培养的弊病,且实践 性教学环节没有相应地形成科学体系,缺乏必要的规范,未能有效地发挥积极作用,难以达 到 其培养规格的要求。本文根据我国现行法学教育的实际和社会对法律人才的需求状况,对法 学专业本科实践性教学环节进行系统的探讨。
一、法学专业本科实践性教学环节的具体内容
目前,许多高校的法学本科专业尽管都或多或少地进行了实践性教学活动,但其实践性教学 环节究竟包括那些内容,至今未见权威的、规范性的明文规定。理论上虽有学者对于实践性 教学环节的内容进行探讨,但至今未形成定论。
笔者认为,应该依据法学专业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结合学生的实际及课堂所学课程内容, 针对21世纪的发展机遇和挑战,确定法学专业本科实践性教学环节的内容。具体应包括以下 内容:
1.开设法律诊所课程
法律诊所课程应该是整个法学教育中最具事务性与实践性的一门课程。法律诊所课程又称诊 所式法律教育,它起源于上世纪60年代的美国, 借鉴了医学院为学生提供临床实习,从实践中学会诊断和治疗的诊所教育的模式,沿用了诊 所的称谓。它的目标有两个,一是通过为贫困当事人提供无偿的法律服务,为司法平等以及 司法公正的实现创造条件;二是通过承办真实的案件,使学生学会如何运用法律,倡导“在 实务中学”的学习模式。在诊所课程中,学生接触了真正的当事人,真正地开始运用法律和 相关知识去“诊断”和“治疗”“法律的疾病”,从而对社会大众的法律需求有了不同程度 的了解,自己也不同程度地得到了锻炼,有了不同程度的收获⑥。诊所式法律教育在2000 年已被清华大学等七所大学引入。
2.模拟法庭
“司法”这一视角本身就是实务与学术的关注点,而且也是 法律文化的突出体现。模拟法庭就是展现法律文化的很好方式。模拟法庭实践教学模式不同 于一般的实践性教学模式,其目的在于在仿真的状态下,让学生熟悉司法审判的实 际过程,熟悉与案件相关的实体法和程序法,训练学生的实际操作技能。它具有多渠道传递 信息,培养大学生创造性思维,发挥教师主导作用与学生主动性相结合,以及实现传播知识 与培养能力相统一等特点。该方式适合于法学专业大部分应用性课程。
3.旁听法院审判
教师带领学生到法庭现场听取、观看实际案子的审判全 过程,感知审判程序的操作过程及步骤,了解怎样适用实体法。该方式适合于法学专业大部 分应用性课程。但是,去法院旁听后一定要有相关讨论,针对发言情况给学员评定成绩。
4.法律义务咨询
在适当的公共场合设点,就法律问题对前来求询的群众做出解答,提出意见。其目的是让学 生运用所学的法律知识无偿地回报社会,为有法律疑难的公民或者单位提供法律帮助,同时 通过实际法律问题来检验、衡量学生学业学习中的长处和不足。
5.见习
学生到司法部门或律师事务所进行短期的、专项的实践活动。见 习包括法律见习和专业课程见习。法律见习的目的是通过实案了解和学习专业知识。法律见 习的主要形式是庭审旁听。由实践教学协作单位组织一到两次有典型性的案件进行公开开庭 ,由学校组织学生和部分专业课教师到庭旁听。专业课程见习的目的是让学生在协助法律从 业人员处理个案中,初步运用所学的法律知识,按照民法、刑法、行政法、律师实务的顺序 依次进行实践。
6.实习
学生到司法部门或律师事务所等地方从事一定的实际工作,时 间相对较长,有更为完整的安排,其重点是诉讼事务实习,要点是学习和掌握办案技巧,案 子要有所选择,最好是民事案、刑事案等都能亲身涉及。除此之外,还应包括非诉讼事务, 可行的有审查合同、律师见证等,力求全面亲自历练,为日后走向社会多作铺垫。
7.公众法律意识调查和社会调查
由教师就公众的法律意识问题及有关法 律问题组织学生进行专门调查。通过公众法律意识调查和社会调查,使学生广泛地认识社会 并提高社交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
8.毕业论文写作
学业即将结束的最后学期,由教师拟定或学生自拟论 文题目,要求学生进行毕业论文写作。大学生撰写毕业论文的目的,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 对学生的知识能力进行一次全面的考核;二是对学生进行科学研究基本功的训练,培养学生 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独立地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为以后撰写专业学术论文打下良好的 基础。
二、科学规范实践性教学环节的建议及措施
1.制定教学大纲
在教学过程中,不仅理论课程要制定教学大纲,实践课程也要制定教学大纲。在大纲中将实 践性教学环节的具体内容、学时及实践的具体时间段加以确定。
在法律诊所实践课程中,学生开始接触真正的当事人,真正地开始运用法律和相关知识去“ 诊断”和“治疗”当事人的“法律的疾病”。所以参加法律诊所的学生一般应是学业压力相 对较轻、有较多可支配时间、有社会实践需求、有一定社会阅历并掌握一定法律基础知识的 高年级本科生。一般来说,法律诊所实践的时间应安排在本科三年级下半学期和四年级上半 学期比较适宜。
见习包括法律见习和专业课程见习。法律见习每学期安排两次:一次是利用典型性案件组织 学生进行模拟公开开庭,一次是对法院审理的典型性公开开庭案件进行旁听。专业课程见习 以一周为宜,一般安排在相关课程讲授三分之二之后较为适宜。
法律义务咨询是学生运用所学的法律知识为有法律疑难的公民或者单位提供法律帮助,所以 应在三、四年级的大学生中进行。时间安排在节假日较妥。
公众法律意识调查和社会调查由于所需时间较长,因而应安排在假期进行。一至四年级的大 学生均可从事该项实践。
目前,大部分院校都把实践性教学环节安排在本科教学的第八学期,而且时间一般为二至三 个 月。笔者认为,本科教学的第八学期学生面临毕业,大部分学生在为就业奔波,根本不把精 力放在实习上,所以建议将实习放在本科教学的第七学期,时间三至六个月较为适宜。
2.建立稳定的实践场所
要保证实践性教学环节的顺利进行,设立稳定的实践场所是必需的。从目前而言,采取校外 和校内实践基地相结合的方法为宜。具体应当在法院、检察 院、律师事务所等单位建立长期固定的校外实践基地,学校与实践基地签订学生实习的合同 ,以保证教学实践基地的稳定。制定学生实践环节的联络表,实习结束后,由实习基地给学 生做出鉴定,以保证学校对学生实习情况的了解。在本校内建立自己的律师事务所、法律援 助中 心、法律诊所和校内模拟法庭,为学生提供经常性的实践场所,可为实践性教学顺利实施提 供可靠的保障。
3.设立负责实践性教学环节的专门机构
制订了实践教学的具体计划后,必须有具体的组织机构负责落实。因而,建议在学校的法学 院(系)内,设立专管实践性教学环节的机构,具体负责联系、组织、监督、考核等实践教学 各个环节的工作,以保障各实践性教学环节的具体实施。该机构可由3~5人组成。
4.配备高水平的、具有双师资格的指导教师队伍
配备一支高水平的指导实践教学的师资队伍,是搞好实践教学的决定性因素,也是学生实践 能力得以提高的重要保证。从事实践教学的指导教师不仅要有丰富的课堂教学知识和经验, 更要具备丰富的实践教学的能力和经验,否则就无法指导实践教学的各个环节。因而作为指 导实践教学的教师,应具有双师资格和双师的素质。除专任教师外,也可以从司法部门中聘 请一定数量的高水平的具有丰富司法实践经验的法官、检察官、律师担任指导教师。
5.健全实践性教学环节的监督、管理和考核机制
要提高实践教学的质量,还必须健全实践性教学环节的监督、管理和考核机制。学校要进一 步 规范实践教学管理,建立和完善实践教学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到目标管理与过程管理相 结合,质量控制与质量保障相结合,确保实践教学秩序稳定,教学质量全面提高。法学院( 系)要制订教学计划,规定各实践性教学环节的质量标准,建立实践教学基地教学质量评估 制度 ,确保实践教学基地教学质量的稳步提高。健全教师实践教学工作考核评价制度,加强对实 践教学指导教师的考核与管理,建立起有效的实践教学教师队伍考核评价激励机制,把教学 态度、完成教学任务情况和教学能力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考核结果与个人晋升、晋职、津 贴、奖金挂钩,充分调动实践教学教师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同时,也要健全对参加实践 的学生的管理制度,在实践的各环节中,切实加强对他们的教育和管理,确保实践教学质量 的提高。
三、结束语
本文对法学专业本科实践性教学环节的含义、内容及具体的规范措施的探索,为目前国内各 高校法学本科专业开好实践教学提供了思路与模式。我们相信,依据该思路与模式进行实践 环节教学,使学生真正把知识学习和能力培养结合起来,将会进一步提高实践教学的质量, 提高学生的社交能力和应用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以更好地适应我国21世纪法制现代化 对人才的需求。
参考文献:
1985年开设法律专业, 1992年以后为满足人才多样化的需求又陆续开展了经济法专业、劳动改造法专业、涉外经济法专业等专科学历教育。1995年开办法学专业专科注册视听生教育。截至1999年先后培养了几十万法学专科毕业生,为国家的学历补偿教育做出了巨大的贡献。 1996年起经教育部批准,法学专业开展了本科学历教育(专科起点),每年培养了1500人,三年共计4500人。
开放教育1999年秋-2012年春累计本科招生585125人,毕业生388266人,授予法学学士学位14022人,获得学位的学生比例约占毕业生数的3.61%,目前法学专业在校生190376人。
2012年春招生,专科30626人,本科20959人,行政执法方向281人,法学维汉双语专科1277 人、本科285人,蒙汉双语50人。
开放教育1999年秋-2012年春累计本科招生585125人,毕业生388266人,授予法学学士学位14022人,获得学位的学生比例约占毕业生数的3.61%,目前法学专业在校生190376人。
2012年春招生,专科30626人,本科20959人,行政执法方向281人,法学维汉双语专科1277 人、本科285人,蒙汉双语50人。
二、对电大法学专业课程设置的分析与调查
依托广播电视大学办开放大学, 就应该有专业, 就应该进行专业建设、课程建设, 这对于一般大学来说有的专业已经办了几十年,课程是成熟的, 或者说他们的任务是对原有的专业、课题进行完善、改造和提高。对于电大来说, 这是一个新任务。如何使电大的教师成功地转型到开放大学上来,师资队伍的建设至关重要。电大教师自己能否建设一流的精品课程,开出精品的专业是办好开放大学的关键。这些对电大教师来说是一种新的挑战,也是每位教师必须思考的问题。
法学专业是我省电大从事开放教育以来开办的第一个本科专业,至今已经10年有余,总体来看,是适应我省法律人才培养的需要的,本专业的课程设置以理论法学为基础,主干课程为中国法制史、知识产权法、合同法、国际私法、国际法、法律文书、商法、仲裁法、竞争法、证据学、劳动法、公司法、国家赔偿法、房地产法等(具体的课程设置详见《法学专业教学计划表》,见附件一)。集中实践教学环节设置为8学分,由毕业论文、社会调查、法律实习三个部分组成。为了总结开放教育法学专业近年来的教学效果,为开放大学设计出更好的课程体系,我们课题组成员分别对我省的4个地市级电大的法学毕业生进行了跟踪调查,下发了160份调查表,收回有效调查表120份。
法学专业开设与课程设置调查表数据统计
(1)关于被调查对象的背景
在参与本次调查学员120人中,所有调查者中男性占66.3%,女性占33.7%。有23.6%的被调查者年龄在35-45岁,年龄在25-35岁占60.5%,还有13.1%的人在25岁以下,45岁以上的仅占2.65% 。本次被调查者的入学学历普遍为专科,占82.1%,本科学历的人分别为17.9%。被调查者中绝大部分入学前为非法学专业,占69.6%。具备上网条件的占63%。对于学习方式78%的学员选择小组讨论学习。
(2)对于专业课设的必要性
所有学员,都认为有必要开设,理由是工作需要和法制社会的需要。
(3)课程设置情况和学生根据学习期间的收获,对相关课程的的评价
在回答“课程设置合理性?”这一问题时,91.5%的被调查者认为“合理”, 回答“教学内容实用性?89.9%的被调查者认为“合理”。10.1%的被调查者认为“比较合理”。值得注意的是,在认为“难易程度合理性”的被调查者中,有81.2%的人认为合理,而12.8%的人认为 “比较合理”。
(4)作为法学专业学生在校学习阶段究竟应该掌握的知识
在回答“学习电大课程对自己的帮助”这一问题时,选择对“系统掌握本专业知识和技能”有很多帮
转贴于
助的人数最多,占了被调查者的96.3%。而对“培养逻辑推理能力”和“实践能力的培养”以及“提高获取新知识的能力”也同样占了很高的比例。
通过对于上述调查结果的初步数据统计,以及对部分被调查者的实地访谈和交流,我们认为电大的法学专业设置是比较合理的,得到学员的认可,这些经验、优点,在开放大学的课程设置体系中应当予以吸取和发扬。
三、探索开放大学的法学人才培养模式
明确的目标要有与之适应的人才培养模式,电大法学专业从创办以来,始终坚持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 为积极贯彻落实国家教育发展纲要,办好国家开放大学,法学专业将积极进行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探索开放大学的人才培养模式。
1、进一步明确法学专业的培养目标
法学专业基于终身教育的理念和成人在职学习的特点,始终坚持按照“优化知识结构、突出法律技能培养、加强素质教育、提高应用能力”的原则,合理定位法学专业的培养目标。
以现代信息技术为支撑,以一流的学习资源为基础,培养多层次的具有法治意识的应用型法律人才。本科培养系统掌握法学和相关人文知识,能在司法机关、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法律服务机构等从事法律事务工作的应用型法律人才。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识码:A
本科毕业论文的写作是本科教学中的最后一个重要环节,它不仅是对学生四年所学知识和技能的一次综合性的应用,同时也是高校本科教学实践的一次检验。本科毕业论文质量关系着高等学校的教育质量、人才培养和学生的综合素质水平。然而,传统的本科毕业论文有以下通病:选题大,观点旧,理论脱离实际,内容空泛,由此带来的拼凑现象,甚至是涉嫌抄袭现象在所难免,此种现象已经严重背离了法学教育的宗旨,尤其是对于独立学院的法学教育来说,本科毕业论文模式更应当与应用型综合性的人才培养目标相吻合,更应当强调学生毕业论文的应用型和实践性,因此,必须对本科毕业论文写作与答辩模式进行比较彻底的改革和创新。
1 法学本科毕业论文的改革目标及措施
受大陆法系法学教育模式的影响,我国的法学教育长期注重理论知识的灌输,缺乏实践能力的训练,存在着一个理论到实践的鸿沟。鉴于法学教育天然具有学术研究性和职业技能性两方面的特点。我国著名法学教育家孙晓楼先生认为,法律人才需具备三个要件:一是法律的学问;二是法律的道德;三是社会的常识。他指出,在法律的学问的培养方面,“第一个步骤,当然是在认识法律,究竟法律是怎么一回事,怎样一个东西。第二个步骤是在运用法律于认识法律之外,再注意如何运用这个法律。最后一个步骤,我们于认识法律,于运用法律之外,应当知道哪种法律是适应现实的时代和社会,并且如何可使法律现代化、社会化。”我国的现代法学教育普遍忽视了第二个和第三个步骤。由于教育理念的偏差,导致法学专业学生缺乏有效的实践技能培训,综合素质较差。我国的法学教育必须进一步深化和改革,改革的目标应界定为培养实用型法律人才,具备问题解决、法律分析和推理、法律研究、事实调查、交流、咨询、谈判、诉讼、法律工作的组织和管理、了解并应对职业道德问题的能力的综合法律人才。
我院立足这一法律人才培养的目标,针对学生的实际情况,对本科毕业论文模式进行了一系列改革与探索。在毕业论文的撰写和答辩中增加模拟法庭演示考核的实践环节,要求学生自己选择案例、设计模拟法庭,并通过模拟法庭中所扮演的角色,分析自己体会、感受和经验,以及存在的问题及建议,最后针对所选取的典型案例中其感兴趣的法律问题完成毕业论文的撰写工作。
2 注重法学本科毕业论文撰写的“前伸性”能力培养
按照上述毕业论文的改革模式,要求法学本科毕业生必须具备以下能力:第一,运用法学专业知识,分析解决司法实践中的实际问题;第二,熟悉司法审判技能,完成法律职业角色的扮演;第三,分析总结法律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并上升到一定的理论高度进行研究。这些能力的培养绝不能靠毕业生最后一个学期短短几个月的时间准备一蹴而就,而是要将完成毕业论文所需能力的培养进行“前伸”,拓展并延伸到整个法学本科教育培养过程中,与日常教学(教学计划、课程设置、教案、课程论文、学年论文、课堂案例讨论、模拟法庭、社会实践、法律援助等等)相协调,并融入其中。
我院开展的本科毕业论文设计中增设模拟法庭演示考核的实践环节的改革模式,就是希望通过模拟法庭这种跨越理论与实践的教学方式,检验学生是否具备了实用型法律人才的素质。按照这一毕业论文的改革模式,不仅对学生提出了较高的要求,而且作为考核的教师来说也是一个挑战,教师需要协助学生依次解决以下这些问题。
第一,如何选取典型案例。社会纠纷层出不穷,民事、商事、行政、刑事等案件不断涌现,然而何种案件适合学生进行模拟法庭的设计和再创造,适合学生编写各种证据材料和法律文书,值得考量。
第二,如何避免模拟法庭设计及毕业论文流于形式。尽管要求每个学生必须在模拟法庭的特定情境中,身临其境地进行演示,但个别学生草率应付的情况很难避免,如何要求学生提高认识,并认识到实践的重要性。
第三,如何使学生能够更好地创新。创新是学术的价值和生命所系。学生的认知水平所限,学生独立思考的空间有限,如何通过教师有限时间的指导来提高学生的学术水平。
为此,笔者将以本人承担的模拟法庭实践课程为视角,来具体探讨如何解决上述问题,更好培养法学本科生撰写论文的能力。
“前伸性”能力培养注入模拟法庭的教学环节 模拟法庭是为法学学生举办的讨论模拟或者假设案例的虚拟审判,是教授审判程序、证据规则、法律辩论、庭审技能、具体审判制度以及法律文书写作等职业技能的一种教学方法和课程,是法学本科专业重要的实践性教学环节。在模拟法庭的实践课程中,学生成为了课堂的主角,承担了某一特定身份的法律职业人(法官、检察官或律师)的责任,需要将其掌握的法学理论知识综合运用于具体案件中。这一教学方法有利于全面提升学生的法律知识、实践技能以及职业道德的培养。
以本人承担的民事诉讼法学课程而言,其教学内容主要是进行民事诉讼活动的步骤和方法,具有内容琐碎复杂、实践性强的特点。这决定了民事诉讼法学课程中必须设置模拟法庭的教学环节,通过学生亲临其境地参加法庭审判过程,感受诉讼的环节及规则,远比教师在课堂中的单纯讲授要生动得多、形象得多。
2.1 明确教学目标
教师作为模拟法庭实践课程的指导者,应在开展教学活动之前明确教学目标。笔者认为,模拟法庭教学的目标应立足于实用性法律人才的培养,渐进提升学生的法律实践技能:第一阶段,让学生熟练掌握民事审判的法律法规及基本程序步骤;第二阶段,引导学生像法官、检察官、律师等法律职业人那样去思考,培养其法律实践应用能力,包括如何分析案情、收集和运用证据、适用法律规定、制作法律文书、进行法庭辩论等;第三阶段,提升学生的法律职业素养,通过模拟案件的审判让学生产生对法律的兴趣及对法律职业的认同感,进而转化为对法律的尊重和信仰,并将这种感受自觉演化到未来的职业生涯中。
2.2 选择模拟案例
社会纠纷众多,案件难易程度不同,教师必须考量哪些案件适合学生进行模拟法庭,进而实现由教师指定案件逐步演变为学生自己选择案例进行模拟审判的过程。因此,教师在指定案例时应综合考虑以下因素:一要紧扣课程内容,设置模拟法庭的教学环节是为课程教学服务的,希望学生通过模拟法庭加深对法学理论知识的理解,因为案例的选择必须与课程内容有衔接,并在一定程度上对专业课程进行理论上的延伸和拓展;二要难易程度适中,简单的案例会让学生觉得容易,无法激起学习讨论的兴趣,而过难的案例会让学生无所适从,打击到学生的积极性。此时,指导教师要掌握好“度”,合适的案例应该是能让学生经过认真地思考和分析后,运用所学的法学专业知识解决案例中存在的法律问题,同时调动学生的思维积极性,去触类旁通地整合运用其他的相关知识;三要预留争议的空间,案例中的争议问题往往会激发学生的讨论兴趣,为学生提供辩证分析问题的空间,激活学生的学术创新精神;四要贴近学生的生活,尽量选择他们生活中熟悉的案例,增加其学习兴趣。基于上述因素的考虑,笔者的民事法学课堂的模拟法庭案例选择了“学生溺水死亡的民事侵权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一方面,案件当事人角色扮演涉及学生、家长、学校等多方,案情贴近学生的校园生活,容易找到共同语言;另一方面,考虑到大二学生已掌握的法律知识,该案涉及的人身损害赔偿方面的法律规定是学生能够通过查找资料找到和掌握的法律依据。
2.3 组织模拟审判
模拟法庭作为一个教学环节,应该有组织、有步骤地进行。按照模拟法庭的审判规律,一般可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1)分派角色。指导教师应先对学生介绍模拟案例的案情,但要注意对一些细节交代不必过于详细,提供给学生一些可以发挥的空间。学生在了解案情的基础上,自愿报名选取模拟角色。当然,教师可以根据学生的特长并征询其意见后,做一些适当的调整。分派角色完成后,可将学生分为不同的模拟法庭角色组,如法官审判组、原告与律师组、被告与律师组、书记员等其他诉讼参与人组等,便于学生进行集体讨论。教师可对每一组学生下达具体的任务,让其分头进行准备。
(2)开庭前的准备工作。为了使学生了解并熟悉庭审程序,可组织学生观看法庭民事审判的教学视频资料。 在观看过程中,教师应详细介绍整个庭审流程,如开庭前的准备程序、法庭调查阶段、法庭辩论阶段、法院宣判阶段等,以及每一阶段应完成的任务。同时,给予学生搜集资料、讨论问题的时间,教师此时只需做一个旁听者,不应主动提供意见,但可以给予指导性意见,启发学生自己去寻找解决问题的(下转第59页)(上接第48页)方法。
(3)开庭审理。为使模拟法庭的效果贴近真实的法庭审判,笔者所任职的法学院专门改装了一间教室作为模拟法庭,供学生模拟审判之用,并且配备了法官服、律师袍及法锤等装备,设置“审判人员”、“当事人”、“人”及“证人”席等。整个审判过程严格按法定程序和要求进行,由学生承担法官、辩护人、证人、书记员等职能,组织法庭审判、出示证据,询问证人、进行辩论。指导教师应认真观察,及时记录庭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包括程序是否遗漏或错乱、法律语言是否规范、法律知识是否运用准确、辩论逻辑是否清晰等。
2.4 模拟审判结束后的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