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连技术论文模板(10篇)

时间:2023-03-23 15:21:43

导言:作为写作爱好者,不可错过为您精心挑选的10篇互连技术论文,它们将为您的写作提供全新的视角,我们衷心期待您的阅读,并希望这些内容能为您提供灵感和参考。

互连技术论文

篇1

二、行动导向教学法在《网络互连技术》课程教学中的应用策略

(一)建设科学的教材

《网络互连技术》是计算机网络教学中的一种,知识具有更新快的特点,所以在实际应用行动导向教学法的时候,首先要保证教材的更新。《网络互连技术》的教材大多是以思科的网络互连为主,但是目前国内许多单位的网络建设采用的是华为等设备,所以《网络互连技术》在教材中不仅要设置思科组网的解决方案,同时还要设置一些华为组网技术的实际案例,以增强教材和实际生活的联系,从而提高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2]。

(二)建立真实的实验平台

传统的《网络互连技术》的教学模式就是课堂教学,对于实际操作过程中的难点学生没有办法亲自体会,也就难以理解,同时这种传统的课堂枯燥乏味,没有办法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所以行动导向教学法在《网络互连技术》课堂教学中的应用要打破传统的课堂教学模式,对《网络互连技术》学习中相关的实验室进行重新的规划,建设一个以真实的网络运行模式为基础的真实的实验平台,根据学生的兴趣与能力,将学生编入不同的功能区,在提高学生学习积极性的同时,提高学生解决实际网络问题的能力[3]。

(三)完善课堂教学过程

在行动导向教学法中要充分体现学生的主体地位,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注重对学生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培养,通过引导学生完成某一个任务入手,引导学生进行学习,可以保证在提高学生实际能力的同时完成教学任务。因此《网络互连技术》的课堂教学可以遵循这样的过程:任务展示、完成任务演示、布置学生的实践任务、对学生完成任务的情况进行测试和验收、总结任务。在这个过程中,以真实的网络工程为背景,建立课堂教学的实训环境,让学生深入其中,理解自己完成任务需要掌握的知识,明白自己在完成任务的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从演示到实际操作,也就完成了知识从理论到实践的转化,实现了课堂目的,提高了课堂效率。

(四)科学合理的评价体系的建立

在建立评价体系的过程中要遵循三个原则,一是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也就是在评价的过程中既要有理论知识的测评,也要有实际能力的测评;二是结果与过程相结合的原则,也就是在评价的过程中既要重视学习结果的评价,也要注重在学习过程中的表现;三是自评与互评相结合的原则,也就是在评价的同时要注重学生的自我评价,同时也要注重别人对学生的评价。

篇2

2微课的设计与制作应遵循一定的规律及特点

从未来的发展趋势看,学生在校组织课堂教学将很可能会逐步减少,直接走进车间、实习场地参与实践教学将会越来越多,有些课程甚至就应该直接搬到了实习现场或车间。众所周知,现代职业人的塑造与培养决不能简单、粗放,甚至放养,应遵循教育规律及特点,应采取科学合理的人才培养模式。“微课”的应用可以极大地填补课堂与实践教学的空白,借助互联网这一载体,方便快捷地解决相关问题,如重要知识点与难点、实操模拟、企业家讲座、案例分析、求职技巧等,相对于较宽泛的传统课堂,“微课”短小精悍,一个议题,一个重点,都是针对学生学习过程中的疑难问题而设计,非常适合学生自学。时间和地点的选择上也有很大的自主空间,只要学生有学习的愿望即可实现。同时,还适应不同的学生,例如视频播放快慢随意可以调节,让不同程度的学生根据自己的基础和接受程度来控制视频的快慢。由于视频可以反复播放,使那些平时反应慢又羞于发问的学生能够从容地反复观看,方便记忆、便于理解。就高职教师而言,微课的设计与制作应遵循以下几个特点:第一,便于课前复习。根据学生已有的知识基础和新知识所需的衔接知识点,设计制作好微课,利于学生在课下提前观看此微课,为课堂做好准备;第二,便于课程导入。教师根据课程知识点设计新颖的问题或作为工作在高职教学一线的专业教师,长期从事课堂与实践教学业已成为习惯,再加上熟知学生的特点,转变观念、提升技术及制作能力成为当务之急,当然,“微课”是课堂与实践教学的高度浓缩、提炼,需要讲究制作技巧、及时更新、注重效果,所以,设计与制作精品微课必将是大势所趋,满足学生知识需求、能力提升是其精髓所在。首先,教师在所选题材上下大功夫,要根据学生的学习程度和容易出现的问题入手,通过典型例题和深入浅出的讲解使学生迅速掌握本知识点。其次,在制作视频时要注意动静结合,图文并茂,字体搭配,字号搭配,颜色搭配,错落有致,使用的文字尽量少等,要使整个视频简洁清新流畅。再次,讲解的时候心中要有学生,语言要用普通话,尽可能少地使用古板、枯燥的书面语,使讲解通俗易懂,声音响亮,节奏感强。当然,制作“微课”就是微研究的过程,教师在实际教学中要把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作为教学反思的过程。通过精品微课可以有效地进行资源的积累、分享和交流,还可以有效提高教师的自信心和成就感,尤其是提高教师学科的教学与信息技术整合能力。精品微课通过互联网和移动设备的传播,能够把检验高职教学效果放在更大的平台上,既便于教师之间教学经验和方法的交流,又便于有效促进教师的专业发展,真正提高教学效果。为此,制作精品微课需要从脚本编写、教师讲授、素材选取、后期剪辑、技术支持、市场运作等诸多方面给予充分考虑,需要组织专门的制作团队,经过专家审核,方可以展现在学生面前,否则鱼龙混珠、知识垃圾会直接影响高职教学的质量与声誉。打造精品微课应成为高职教育教学的风向标,目的在于推动教育教学改革,突显时代特色。教育是需要不断求新求变的,当然,更要始终抓住育人这一根本,有效的学习支持服务应该体现在方方面面,精品微课将是不错的选择。

篇3

二、计算机网络的互联技术

由于网络内的分层体系结构,网络互联技术在四个层面上被定义:

2.1物理层上的互连物理层上的连接只是停留在硬件方式上,也是计算机通信网络互连技术中最简答的连接方式,这种物理层面上的连接使用的是信号之间的重发和转发,不但扩大了网路的传输距离,还可以使用中继器的设备互连。

2.2链路层上的互连在这个层次上的互连指的是连接器的互连,被称为网桥,这是一种在逻辑链路层将数据进行存储和转发,这样可以实现互连,这种方式的互连不但可以放大中继器连接中的通信信号,还可以简单的将寻址和路由选择的功能有效的结合在一起,快速便捷的找寻到分组的源地址和目的地址,还可以确定到每一个准确的子网中,不仅如此,还可以快速的找到解决计算机通信网络中出现的差错控制问题,给计算机通信网络的数据传输通道带来一条无差错的通信渠道。

2.3在网路层上的互连采用路由器设备在网络层将数据帧存储转发,可以实现计算机通信网络的互连,路由器具有流量的控制、差错的控制,网路互连管理功能,使得计算机网络可以以最佳的方式为现代人们提高服务。

2.4高层互连在传输层以及传输层以上的连接器都被称为网关,在高层互联网中的链接器中进行连接器网关比较复杂,所要求的功能也就不尽相同,所以高层互连的复杂性完全取决于互连的网的帧、分组、报文以及协议的差别程度如何,通常对不同类型的网络而言,他们的帧和分组以及报文的大小都是不相同的,在高层互连中,差错校验的算法、最大分组的生存周期以及无连接协议还是面向了连接的协图1议以及计时值的不同。如图1显示。

三、网络互连的关键技术

1、网络体系结构之协议规约的标准化、规一化,这是互连网的前提。

2、寻址的标准化统一化。当各类异构网络具有不同的名字空间、不同寻址方法时,或者是同构网络,在互连后寻址空间进一步扩大,因此只有借助于路由器,:灵活标谁化的地址空间,才能迅速有效地寻到信J息的目的结点。X.121标准是关于公用数据网络的制作国际间寻址的结构标准,它采用1位国别号,3位网络号,还有为识别公用数据网中DTE(数据终端设备),共10位的编址方案。

3、依据不同的网络互连环境,提供不同的互连技术方案,如前第一节所述的中继器、网桥、路由器与信关。例如在Noven网络里,其网桥可以同时连接四种不同类型的LAN网络。

4、多种主机、多种协议的网络兼容——TCP/玲协议互连技术。网络互连的复杂性还涉及到结点的多种主机、多种类型的本机操作系统,以及网络环境下发展起来的多种协议。主机操作系统是本机操作的控制核心,而网络操作系统则是网络用户进行交互时的控制系统,因此实现多种操作系统都能兼容地支持一个网络的实质就在于实现多种主机操作系统与网络操作系统的接口,即一个网络操作系统对某一类主机都应具备一个相应的运行于此机的新版本。

5、应用程序在互连网中的兼容性。应用层是用户与网络的界面,在互连网中用户进程的交互才是网络操作最终的目标。然而,用户的需求是千变万化的,如果不用协议去约束应用系统,使之标准化,那么网络上的用户交互实际上仍是无法进行的。目前在网络应用层上已经标准化的应用系统中,流传较广的有:信报处理系统—MHS、文件传送访问及管理协议—FTAM、还有数据库管理系统、网络上的开发工具、高级语言编译程序和网络汉字系统等。网络上的应用程序系统还有一个非常突出的特点,这就是应用进程的一对多关系。这种关系就要求网络上的软件必须是多用户的可重入的软件系统,否则,它就不可能在网络环境中正确地运行。对数据库管理系统而言,就要求其记录是可以加锁的;而对网络汉字来讲,其汉字库应能够为多用户所共享,而不是单用户DOS的汉字系统,这些要求给网络应用层系统的开发带来了一定的工作量,它是从单机上升到网络系统所必须解决的关键问题。

四、对于计算机通信网络互联技术中的使用的设备

4.1中继器中继器是计算机通信网络互联技术的硬件支持,是存在于物理层的协议,在中继器的帮助下,计算机通信网络内可以将简单的二进制码在两个网络之间互相传输,在信号传输的过程中,中继器可以将正在传递的信号进行放大的处理,但是不能去除掉网络上的分组,因此单纯的在计算机通信网络内使用中继器只会加速互联网内个网络之间性能的恶化,所以还要在互连技术内加入桥接器。

4.2桥接器桥接器是作用在数据连接层的技术支持,实现的是计算机通信网络内软件与硬件之间功能实现,当信号在两个通信网络之间传递的时候,桥接器可以实现对信号的传输和过滤,还不回对信息作出修改,还可以使用桥接器做到增加帧缓存的功能,增强了桥接器之间的匹配速度,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流量的控制,满足了现代社会下人们对于通信速度的需求。图2

4.3路由器路由器在计算机通信网络互连技术上实现的是对于传递的信息的分组与转发,对于传递的信号,路由器可以在对信号进行了初步的分组之后将信号一站一站的继续传递下去,路由器在计算机通信网络内分为动态与静态两种形式,随着经济的发展,现代的通信网络越来越趋向于动态方法。路由器互连技术的结构如图2显示。

4.4网关在应用层内,网关设计主要是为了完善软件在计算机通信网络之间的作用,执行了各个层次之间的协议转换的功能例如可以智能的选择网址、路由器等,网关使用在不同网络的互连之间是最为正确的,同时还对传递的信息进行了加密技术的处理,这样一来增加了人们对于通信网络的信任和使用。

篇4

2封闭集散控制系统到工业现场中线的发展分析

封闭式的集散控制系统缺乏较好的兼容性和开发性,系统存在无法共享信息的局限。为增强集散控制系统的兼容性和开发性,在构建系统过程中必须采用标准化、网络化的网络协议,工业现场中线技术随之发展起来。由该技术构建的工业现场总线控制系统可以确保工业现场中智能化仪器、控制器、执行机构设备之间保持信息通畅。整个控制系统按照总线方式有条不紊的运行着。工业现场总线控制系统采用的是开放式的现场总线协议,以该协议方式进行现场所有支线工作的协调工作,不仅可以降低投资成本、维护资金,该系统还具有操作简单、经济实用、工作效率高的显著优势,用户的功能需求也可以得到更好地满足。工业现场总线控制系统是一种开放的、互联的分布式系统。该系统将工业现场作为中线,通过收集中线中的信号或信息,并根据所收集的信息对其进行有效控制,将分散控制管理与集中控制管理进行了有效结合,将系统危险分散开来,实现控制分离。

3现场控制到企业自动化控制发展分析

以太网工业协议作为一种开放式的网络协议,实现了全方位的自动化控制。在计算机控制技术中引入互联网,有助于提升产品的安全系数和适用性。但目前,企业化基于以太网的自动化控制中存在着一个问题就是不稳定的网络信号,无法确保系统时刻保持在稳定的工作信号下。信息化工厂的提出是为了解决以太网不稳定问题。基于该技术下,系统将大量的数据进行转移,使信息的采集、传输和处理都能处于良好的环境中,最终实现信息的自动化控制,并提高控制效率。

篇5

近些年,国家教育部门大力推进引导网络教育,目前国内许多机构和个人已经建立了大量的学习网站。现代网络教育主要体现在现代远程技术教育,这是一种新兴的教育模式,国内一些高校正在探索,并且这种模式目前也只在高等教育中开展。据笔者了解,中央音乐学院远程教育是以网络学校的形式开展,其基本教学内容是教师在网络上利用课件上课、答疑、批改作业、辅导、考试等。

2.名师声乐教学视频

我们知道,音乐家、声乐家对声乐作品的讲解与范唱,具有权威性、可靠性。如今网络上有大量国内外知名声乐教育家、歌唱家的讲解和演唱视频提供下载,通过观看视频很好地调动了学生的学习兴趣。

3.声乐教学网站和论坛

互联网上有关音乐的论坛和网站有很多,比较具有代表性的网站和论坛有古典音乐网、北京音乐教育网、中国艺术教育网等。在这些网站中都有较为专业的音乐论坛,话题从声乐、器乐到音乐理论,应有尽有。

4.语音视频声乐教学

这是运用互联网技术,通过即时在线教学来解决空间限制的一种教学方式。这种教学方式的前提是通过网络建立语音或视频聊天室,然后将聊天室ID以及视频声乐教学的安排进行通知宣传,人们可以在约定时间进行网上学习交流。这样一种网络手段,既可以解决声乐学习者和声乐教学者身处异地的空间约束,同时也可以让学习者自主选择自己喜欢或感兴趣的教师或教学资源。

二、网络声乐教学优势

1.有助于学生自主学习

由于高等院校大规模扩招,师资力量并没有成正比增长。因此,出现了由“一对一”演变到“一对多”的教学形式。通常是5到10人一节课,学生基础参差不齐,课堂教学时间有限,授课教师无法能在课堂上完全兼顾到每一个学生,所以学生课后的自主学习显得尤其重要,丰富的网络资源能够帮助学生更好地进行自主学习。

2.有助于提高演唱素质

声乐教学不同于其他学科教学,无论是歌唱发声知识还是发声训练都比较抽象。每周一次的声乐课,对于加强学习者对发声状态与感觉的记忆巩固是远远不够的。通过观看网络上教学经验丰富的教师的视频教学,可以与网络上名师的教学进行对比,加强自身对歌唱发声状态及感觉的领悟。通过与教师沟通或观摩学习别人的上课演唱,能够更全面地理解正确声音的要求,并借鉴他人的长处,从而更好地从各方面丰富自己,提高综合演唱素质。

3.有助于突破时空限制

由于声乐学科的特殊性以及每一个声乐学习者的嗓音条件和声音特点都不尽相同,使得声乐教学一直延续“师傅带徒弟”“面授机宜”的教学方式。这种对教学条件的要求,无形中在师生之间树起了一道屏障,让很多声乐爱好者望而却步,出现了课后没有教师就不知如何练声的情况。而网络声乐教学这种新型的教学方法正好可以解决这个问题。利用论坛开展师生在线互动的学习交流,学生不但可以最大限度地汲取多方面的专业声乐知识,而且在自己遇到无法克服的难题时,可以通过在BBS上发帖来获得专业教师和其他学习者的帮助,听取广泛的意见或建议。也可直接通过互联网在线声乐教学的方式,在专门语音视频聊天室进行学习。

4.有助于积累声乐曲目

合理、有效地利用网络资源来开阔视野、学习新曲目,是网络对声乐学习提供的又一便利。网络信息交流的便捷使得一些新歌或者一些近乎“失传”的歌曲都能被我们找到,并且网络能提供原唱、翻唱等不同版本的音乐信息,以及歌曲创作背后的相关文化信息供我们参考。学习者既可以较快地学唱旋律,还可以在歌曲的表演、情感的体验、演唱的处理上获得多方面的帮助。

5.有助于开阔视野

在声乐学习的初级阶段,学生如何客观、正确地衡量、判断自身的声音条件或演唱水平,如何避免“井底之蛙”式狭隘思维,就需要借助网络声乐教学。学生往往不能全面正视自己的歌唱状态,对于歌唱观念的理解也会有很大的偏差,教师应在教学中运用多媒体,将网络上国内外声乐教育家的视频教学进行播放,开拓学生视野和思路,使学生学会思考,寻找到适合于自己的演唱方法,为己所用,达到良好的效果。

6.有助于共享学习资源

由于网络信息更新的迅速,学习者可以及时了解国内外的学术动态,并且可通过网络下载,存储自己所需要或感兴趣的音乐声像资料、文献资料。网络还可以给学习者提供新颖的教学理念、创新的教学模式,以及充实的教学内容。学生根据自己不同的学习需求寻找不同的学习资源,并将其贡献出来与他人交流。网络教学资源的最大化共享,既可以满足不同水平学生的学习需要,又可以满足学生选择自己感兴趣的音乐资源。因此,充分利用网络资源开展教学,有益于个性化教学的实现,对于培养学习者的自主学习意识、竞争意识,激发学习者的潜能,发展学习者的综合素质有着积极的意义。

三、网络声乐教学的劣势及解决方法

1.网络声乐教学的劣势

(1)师生交互性缺乏

目前,通过网络学习声乐,单一的知识传递较好,但交互性不强。由于面对电脑屏幕进行交流,学生与教师容易产生情感上的疏离感。对于教师来说,如果每天对着录音录像的机器讲课,而无法获得学生即时的反馈,更不用谈进行因材施教。学生对于学习中的难点问题,自己不能很好解决,又无法等到及时的指导。而这些情况,教师不一定能及时得到反馈,也无法保证能够进行有针对性的讲解。网络学习中教和学的双方,缺乏一定的交互性。

(2)网络资源组织管理无序

网络上资源虽然丰富,但零散的资源不利于学习,并且资源建设缺乏相应的组织管理系统,制约着资源的利用效率。同时在线学习允许并鼓励学习者之间进行自由交流,使得一部分学习者只把他们认为重要的信息输入到系统中去。这就给其他学习者造成了影响,他们必须从大量的信息中去挑选真正对其有帮助的内容。如果有人想利用网络学习散布一些消极的思想或者恶搞的作品,将会给学习者的学习造成很大的麻烦。

(3)声乐学科特殊性的局限

由于声乐学科的特殊性,其授课方式不能仅仅依靠互联网和电脑的简单操作,其必须要通过面授的方式来完成。声乐是声音的艺术,其对声音质量的要求非常高,通过互联网进行的远程声乐教学,由于技术、设备、网速和周围环境等原因,都会对声音的质量有所损耗,不能保证声音完全真实的效果,进而影响声乐教学效果。而且,声乐不仅仅是单一个体的艺术,其是集体合作的艺术,很多音乐形式仍然需要通过集体教学才能完成。

2.有效避免劣势的解决方法

(1)利用现代技术整合教学资源

教师首先要教会学生怎样利用网络资源,并通过网络进行学习研究,提供有效的教学网址,鼓励学生查阅。整理收集网络上有学习价值的声乐教学资源,包括音频、视频和文本资料,整理归类后存放在声乐教学网站的资源库里,可通过学校局域网向学校师生公开。学生可以在资源库里找到海量的信息,为学习提供帮助。

(2)建立网上论坛为师生提供交流互动平台

教师利用互联网技术平台辅助声乐教学,扩大了师生交流的互动空间,为学生自主开展学习提供了平台。网站可以根据学生的需求和专业特点,开设相关的栏目。一般平台的建设中有侧重学生歌唱技术技巧的栏目,拓展专业理论修养的栏目,还开设有交流和答疑栏目,与学生集中探讨学习中的共性问题、课后练习的技巧要领。这样既可以让学生结合自身的学习情况,有针对性地查漏补缺,又可以带领学生集中研究一些共性问题。例如,关于歌唱声音位置的训练,很多学生对此有不同的理解,难免会走入误区。教师可以通过调取论坛中的相关资源,通过对比来让学生体会,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声音观念。此外,教师还可以根据学生的不同情况,建立独立的“学习档案”。教师把每个学生的学习要求写在“学习档案”里,包括整体的学习计划、单个练习曲的重难点、曲目的简要分析、课后注意事项等,为学生自主学习的开展提供良好的参考。这样一个全方位的平台建设,就像一个永远存在的课堂,使有限的课堂教学变成无限的教学空间,有效延伸了课堂教学。

篇6

(二)问卷结构设计。1.调研对象。本次调研,本项目组在宁波大型商场,公共图书馆,休闲公园等人流量巨大的公共场进行考察。所进行调研所以得到的数据较为全面,涵盖各类人群,调研所得到的结论可以从一个较健全的角度反映宁波市手机支付的现状及潜力。2.问卷设计。问卷从手机支付现状和存在问题两方面入手,对宁波市手机支付市场进行分析。具体问卷设计如下:使用现状分析设计主要从职业,年龄,性别这三大因素来考虑来自不同背景被调查者对手机支付的了解和使用情况,如表一:潜在问题分析设计主要是从目前手机支付发展存在的困境研究及手机支付发展前景出发,从现状中总结得出目前手机支付存在的问题及不足之处,解决这些潜在问题有助于手机支付市场长远发展。

二、宁波市手机支付现状与对策分析

本项目组分别在宁波市区进行发放和回收,问卷调查期间共发放问卷2256份,回收问卷2131份,其中有效问卷1782份(其中鄞州区354份、江北区285份、江东区306份、海曙区276份),有效率;另收集网络问卷561份作为数据参照。就调查问卷所设置针对不同方面的题目所获取的信息分析,我们得出以下能够鲜明体现当前宁波手机支付现状的信息。

(一)宁波手机支付现状分析。1.手机支付了解情况呈“高认知度,低使用度”状态。通过问卷调研及数据分析发现宁波各区了解手机支付的人占79.03%,而使用过手机支付的人仅占28.42%。“高认识度”主要是由于我国目前经济飞速发展,尤其是互联网的普及,使手机用户能够从各种宣传渠道了解手机支付;而“低使用度”则体现了当前手机用户对手机支付还存在疑虑,如何打破这种疑虑成为目前手机支付的重点,也是本项目研究的重心所在。2.不同年龄阶段使用过手机支付比例情况存在差异。调查显示,20岁以下的用户表示使用过手机支付的占41.18%;20-29岁人群中使用过手机支付的比例为44.72%;30-49岁人群中使用过手机支付的人仅有16.79%;而50岁以上的样本中无一人使用过手机支付。可见年轻人对新鲜事物的接受能力比较强,而年纪相对长一些的用户对手机支付的接受还是需要有一个时间过程。3.公众对手机支付应用方面的期待还在小额付款。对手机支付今后的的支付范围调查发现,被调查者中有四分之一的人希望手机支付用于网购,希望用于日常购物和公共交通设施的均占23%,而用于KTV等娱乐场所的比例最低但也达到13%,这就表明了目前人们是能够接受手机支付渗透到日常消费当中。

(二)目前手机支付存在的不足。通过对调查问卷的分析,我们发现目前宁波手机支付主要存在三点不足,如表二所示:1.宁波手机支付使用人群职业背景单一化。从不同职业使用手机支付的情况分析,学生的使用比例最高为67%,公务人员为18%,其它职业使用手机支付占的比例都明显低于学生与公务人员。2.安全性是影响手机支付的最大障碍。在已未使用过手机支付的人中,57%的人认为安全性差是他们不选择手机支付的最大原因,这一比例远高于其他三个选项。说明手机支付在日后的发展过程中,应着重从手机的安全性出发,逐渐完善获取公众的信赖。3.手机支付兼容性差、缺乏规范标准。调查发现,使用过手机支付的人群中认为需要加强规范标准加强兼容占样本的比例高达65%,其中规范标准的人数为668人,占的比例是最高的为41%。

三、结论与建议

(一)制定手机支付长远规划,明确发展定位。截止2014年1月,目前中国手机用户已超12.35亿,未来中国市场手机支付用户数量有望达到6.175亿,可以说中国手机支付的前景非常广阔。纵观我国近年小额支付工具发展,信用卡和借记卡的使用日益普及,发展迅速。利用手机支付,由于其更强的便利性、更低的成本以及更强的安全性,无疑会成为人们喜爱的支付工具。另一方面,由于全球ENIV迁移的实施,我国银行卡发展也面临从磁条卡向芯片卡的迁移,但替换所有的卡片在成本上和实施上都会耗费巨大资源,如果适时推出手机支付,则可以节省其中相当大的一部分成本。此时政府应出台手机支付业务发展规划,改善手机支付环境,促进手机支付健康平稳发展。

(二)统一标准,解决兼容性问题。目前在中国市场,第三方支付机构、银联、移动运营商等都先后开展了手机支付的试点,但不同的运作模式、技术标准,阻碍了典型商业模式的形成,目前手机支付行业尚无统一标准。因此,统一业务标准即手机支付兼容性问题将是日后国内手机支付行业发展的主要问题,实现手机支付行业在近几年快速发展在于如何解决当前不同的运作模式、不同的技术标准下手机支付行业的、统一问题。

(三)提高安全性与风险规避能力。在手机支付发展模式选择中,我们可借鉴日本所采取通过第二方机构将金融机构与通信业相结合的模式,推进手机支付市场的发展。因此,建议在使用者绑定的手机或手机卡的过程上应进一步要求使用者绑定邮箱或者使用者其他手机号码,当使用者发现当前手机或者手机卡丢失时,便能第一时间通过其绑定的邮箱或手机号码冻结绑定的支付资金,然后可以通过营业厅进行挂失、取回等。这样手机支付的安全性便可以得到很大程度的保障。

篇7

2.移动互联网技术实训要求

移动互联网技术更新速度非常快,与该技术相关的课程教学方法必然要区别于其他基础理论课程的教学,在汲取基础理论教学中积累的有效方法的同时,要积极创新教学方法,适应不断变化的新技术、新知识。

2.1创新教学理念在实训过程中,除了要理论联系实际,更重要的是发扬移动互联网的“开发、分享、互动、创新”的精神,彻底打破旧的教学模式,以学生为教学主体,以项目为驱动,使用各种教学手段来培养学生的实际动手能力,以学生完成项目的过程及提交的项目成果来考核学生的专业能力,并以此作为判断学生是否完成课程要求的核心指标。

2.2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移动互联网时代也给校企合作带来了新模式,校企合作将充分调动各自的资源,实现产学研结合和优势互补,为培养创新型、实用型人才打下了基础。

篇8

无论在专利侵权还是专利无效案件中,现有技术总是被用来衡量发明创造是否具有新颖性的客观参照物。因为一项发明创造,不管它能够带来多大的利益,如果被认为是现有技术的一部分,则就没有理由授予其专利权。专利的发展总是与科技同行,无论是在其具体内容上还是对其界定标准上,网络的出现无疑也给专利法的适用带来了一定的困惑,如网络软件是否可授权,网络信息可否作为现有技术等等,对于上述问题,理论和实务界已基本上达成共识[1],本文也无意于此。但是,在将海量的互联网信息纳入现有技术时,如果仍然遵循传统的现有技术界定条件,则会因为现有法律规定的缺失以及互联网信息与传统现有技术的区别而存在一定困难。因此,探讨在网络环境下如何将互联网信息纳入现有技术的范围,也即如何将互联网信息界定为现有技术就成了当前理论界和实务界的当务之急。

一、现有技术与互联网信息

传统上,对于现有技术,我国理论界和实务界有不同的观点,我国理论界学者定义为“指那些已经被(已经能够被)人们所得到的技术。”并且采取列举的方式对现有技术进行概括。[2]247实务界则定义为“指申请日以前公众能够得知的技术内容,其与时间,地域和公开方式有关”[3,4]144-145,3

我国当前的《专利法实施细则》则作了更加细致的描述,在《专利法实施细则》中第三十条规定“……是指申请日(有优先权的,指优先权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在国内公开使用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的技术,即现有技术”。

欧洲专利公约EPC第54条(2)将现有技术定义为“应当认为,现有技术包括在欧洲专利申请以前,以书面或者口头描述的方法,依使用或者其他任何方式,可为公众所得知的一切东西(信息)”。WIPO则将其定义为“是指一项发明在专利申请的申请日之前,或在申请优先权情况下的优先权日之前公众所获知的所有知识的总体。”[5]但是,上述所有的现有技术定义中似乎都不包括互联网信息。

关于现有技术是否应该包含互联网信息,有论者对此从互联网信息作为现有技术符合专利法的原理、互联网已成为信息获取的主要手段以及互联网信息具有现有技术的根本属性三个方面进行了详尽的论述,[1]还有论者从现有技术的三性方面论述了互联网信息可作为现有技术。[6,7]日本特许厅则了《处理在互联网上公开的技术信息作为现有技术审查指南》,在该指南中,更是明确了日本《专利法》中的“线路”指的是双向传送线路,一般包括发送和接受两个通道,即我们所说的网络线路。

实务中,各国审查员在进行现有技术检索时,也会自然地将互联网上的信息作为评价现有技术的间接或直接来源,这在各国专利审查中已是不争的事实。尽管美国并没在其《专利法》中明确规定互联网信息可以作为现有技术,但在美国专利商标局编写的《专利审查程序手册》(ManualofPatentExamingProcedure即MEPE)第2128条中明确规定“电子公开物包括在线数据库和互联网公开物,如果此类公开可为任何与此技术相关的人所获知”。

可见,将互联网信息作为现有技术无论是理论上还是实务上都已经不存在问题。

二、作为现有技术的互联网信息的特征

尽管将互联网信息作为现有技术已成为必然的趋势。但是,如果将互联网上公开的所有信息作为现有技术却存在许多问题,因为互联网信息与传统现有技术相比,存在以下明显的特征:

1.信息内容的不稳定性。在互联网中,许多网站特别是新闻网站,由于对信息的时效性要求,会频繁地对其网站上的内容进行更新修改,经常会出现一小时甚至几分钟前后网站上的信息就大不一样;其次,黑客技术的扩展也很容易使心怀不轨的人能够轻易地修改互联网上的信息内容和信息的公布时间。由于互联网信息的不稳定性,带来了该信息存在时间和内容的不确定性,最终影响到公众对该信息的可获取性,而如果公众不可能有足够的时间来得到该信息或者得到的是不正确的信息,则又如何能将该信息称之为现有技术?

2.信息形式的多样性。互联网上的信息有加密和不加密信息,如有些网站要进行注册登录后才能进入,或者只有本站注册并缴费的会员才能浏览;有即时信息和保留固定时间信息,如聊天工具QQ中发送的信息通常都不会被保留,而BBS和论坛栏目中的的信息则可能会有期限保留;有向单个人发送的信息和向多人发送的信息,如电子邮件E-mail发送给个人的邮件和QQ聊天中发送给聊天对象的内容,还有向所有会员发送的群发邮件或聊天群中向所有的群用户发出的信息。这就使得,对于互联网上的信息适用统一的标准来界定其是否可作为现有技术存在很大困难。

三、互联网信息作为现有技术的界定

目前,无论是理论界还是实务界一般都认为,我国专利法对现有技术主要从以下四个方面来界定:一是时间上必须确定该现有技术出现于本专利申请日之前;二是地域上,采取混合性标准,即对出版物公开的现有技术采取世界公开标准,其他方式公开的现有技术则采取国内标准;三是公开的方式,有出版物公开、使用公开和其他方式;四是公众的可获取性,该公开的现有技术必须是能够为公众所得到。[8]也即通常所说的现有技术的三要素:时间要素、地域要素、公开要素加上公众可获得性,互联网信息要作为现有技术也不能例外。接下来,笔者就从这四个方面来探讨如何将互联网信息界定为现有技术。

(一)确定互联网信息的公开时间——时间要素

笔者前面已经论述过,由于黑客技术的扩展,互联网信息时间如果简单地依据信息文件所显示的时间来确定肯定是不符合实际的。日本特许厅在《处理在互联网上公开的技术信息作为现有技术审查指南》中指出,对信息是否在申请日之前公开这一问题的回答应基于引用的电子技术信息所载明的时间,公开的时间应按照将互联网信息在各自网站公开的国家或者地区的时间转化为日本标准时间来进行确定。从上述内容可得出:第一,日本特许厅不会采用未载明公开时间的互联网信息为现有技术;第二,网站公开时间可以用来判断该互联网信息的公开时间,但该网站公开时间仅作为认定该信息公开时间的基础,只有在对该时间“进行确定”的判断后,才能确定其具体公开时间。[9]而美国《专利审查程序手册》第2128条中也有类似的原则性规定:未包含公开时间的互联网信息或在线数据库不能作为现有技术。笔者认为上述日本特许厅的做法可取。原则上,未载明公开时间的互联网信息不能作为现有技术;其次,已载有公开时间的互联网信息是否可以作为现有技术应进行个案考察。

对于如何来确定互联网上信息的具体公开时间,日本的上述《指南》列举了一个“极少怀疑成分”信息的网站,并明确对于在上述网站公布的信息,其公布的时间就可以直接引用为该信息的公开时间。

而欧洲专利局则在2005年检索与提供文件方法座谈会的研究报告中给出了一些建议。该报告认为:

1.对于互联网上相当数量的可得信息而言,没有什么标记可用来确定信息初次为公众可得到的时间,但为了对公众可得性有个大概的指示,确定一下日期有时会有帮助:电子文件最后进行修改的日期;文件归入服务器目录的日期;搜素引擎在特定地址首次访问的日期。

2.对于一些文件,比如某些期刊的论文或文章,人们可以早于书面出版物之前在互联网上得到,这时互联网上给出的日期就是EPC第54(2)条下公众可得的有效日期。

3.对于PDF等类似格式的文件需格外注意,虽然在文件工具窗口可以获得文件创作的日期、最后修改的日期,但应与公开日期相区别。

从上述国家或组织的有关规定可以看出,在确定互联网上信息的具体公开时间时,首先,应根据该信息公开网站的性质来确定,对于一些信誉度高的网站信息,称之为“豁免网站”,可以将该信息在网站公布的时间直接作为其具体公开的时间;否则,则将该信息的公开时间推定为其在网站上的时间、文件的最后修改时间或搜索引擎首次访问的时间,但如果不同意该时间为该信息公开时间的一方有相反的证据,则该时间可能被,也即通过个案中的举证责任分配来最终确定该信息的具体公开时间。

(二)互联网信息应视为公开出版物还是属于其他公开方式——地域要素和公开要素

互联网信息作为现有技术,其究竟是属于出版物公开还是属于其他方式公开,学者们似乎无一致意见,一种观点认为应重新解释现有技术的定义,也即修改我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三十条关于现有技术定义,通过对其中的出版物的重新定义将互联网上的信息包含到我国现行法律规定的出版物中,或者修改非出版物的地域限制为绝对标准,从而将互联网上的信息纳入到其他公开方式的现有技术中。[1]还有种观点认为应划分到出版物类,认为“解决这一问题的办法很简单,就是在审查指南中对出版物的定义再做具体改动即可,最稳妥的办法就是直接修改概念……”,并提出了具体的修改。[5,7]笔者以为,基于互联网信息与传统出版物的明显差异,其明显的网络虚拟特征以及人们长期习惯的出版物概念,不能简单地通过扩大解释我国专利法中出版物的概念来将互联网信息纳入出版物中;其次,由于其他公开方式中的地域限制问题,如果简单地扩大地域的限制为绝对地域标准,则会对我国专利的审查工作,即实务带来较大的冲击和影响,同时也会带来了举证难等许多实践中的问题,不利于纠纷的及时解决;还有,在我国,修改上述法律法规的程序比较漫长,修法成本也大。

其实,美国专利商标局对《专利审查程序手册》的修改给了我们启发。美国专利法和我国专利法一样,对于现有技术的界定采取的是与我国相同的混合标准或称相对标准。[7,8]但美国在将互联网信息纳入现有技术时并没有修改其专利法,而是将其“视为”公开出版物,修改了其《专利审查程序手册》。笔者以为,其根本的原因在于:美国认为,对于互联网信息而言并不存在一个地域性问题;其次,互联网信息与公开出版物具有相同的绝对公开、全世界公开的效果,但仍然不能称之为出版物,类似于我国著作权法上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可视为著作权作者,但其不可能是著作权的真正作者。事实上,任何地方上载或存放的信息,只要是进入了互联网,“由于互联网的无国界性,就意味着在全世界范围内公开和使用,因此并不存在国内使用的可能。”[6]换句话说,互联网信息应该是能够在本国内通过互联网来获取的信息,否则的话,它还能叫互联网信息吗?因此,考虑到上述修法成本等原因,而我国《审查指南》的修改相对比较容易些,可以由国家专利局通过修改《审查指南》或审查指南补充规定的方式,将互联网上的信息作为专利法实施细则中规定的现有技术的“其他方式”即可,而完全不必将互联网信息视为出版物或对专利法及其细则作修改。

(三)如何来确定互联网信息的公众可获取性

1.互联网信息的公众可获取性。现有技术的公众获取性就是指技术信息处于这样的状态,它能够被非特定的个人看到,并且无需暗示该信息已被实际使用,公众可获知性是贯穿整个现有技术的精髓。[7]传统现有技术对公众可获取性考察的关键在于该信息或技术处于“能够为公众获知的状态,即所谓‘公众想得知即可得知’的状态……,至于是否确实有人得知,则在所不问”。[4]

在网络环境下,对于普通公众从互联网上获取信息来进行创新活动已不是问题,但是,正如我们前面已论述过的,由于互联网信息的不确定性和多样性,简单地将将所有的互联网信息作为现有技术肯定是存在问题的,因此,在考虑将互联网信息作为现有技术的时候,我们必须另辟捷径。

2.互联网信息的公众可获取范围。笔者认为,尽管我们不能将互联网上的信息绝对地作为现有技术,但是可以考虑将互联网信息根据其基本特征做某种划分,从而对互联网信息的公众可获取性进行区别对待。

第一,开放性无偿信息与加密性有偿信息。互联网上的信息,根据其是否可以直接通过点击链接而无需输入交费获取的密码或口令可分为开放性无偿信息与加密性有偿信息,前者主要包括一些普通的新闻网站、个人网站、论坛或BBS等,该类网络信息的共同特点就是用户无需付费就可以通过直接访问或注册用户而登录浏览网络上的信息,一般可以分为两种:第一种为免登录网站信息,如新浪网站等一些新闻网站信息,通过上网后输入网址就可以充分浏览到其网站上的免费新闻信息;第二种为登录访问信息,如一些免费论坛、BBS网站上的信息,用户必须根据该网站的要求先进行注册,取得用户名和口令后才可以据此登录网站进行浏览其站内的免费信息。因上述两种信息与我们普通的其他纸质信息如报刊新闻或出版物等一样具有开放性,即只要你安装并接通了互联网络,你就可以通过点击或登录来访问浏览这些开放性的无偿信息内容,因此,这些信息当然具有公众可获取性。后者主要有会员访问信息,如有些网站要求进入者必须根据要求并付费后取得用户名及密码后才能登录进入访问浏览站内信息,对于该类网站信息,尽管有不同的意见,但学界基本达成一致的意见,即只要网站对付费用户对象没有特殊要求,如未附有某种先前注册时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行业习惯上的默示义务,并且完全符合一般公众的条件,该类网站上的信息同样可以归入现有技术的范围[5,10],具有公众可获取性。

第二,网络保留信息与即时网络信息。这是根据信息在网络上保留时间长短来进行划分的,网络保留信息是指该信息在互联网上保留了足够长的时间,一般是指该保留的信息可以为一定数量的网络浏览者——公众所查看到,如新闻网站上的信息,论坛内、BBS上的信息。对于该类信息,即使其并不直接出现在所进入的网站上,但也可以通过一些搜索工具如站内搜索或搜索引擎Google等查找后间接找到。考虑到网络技术的发达,任何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都会使用上述方法来查找信息,因此,该类信息通常也应属于公众可获取的信息范围。另一类是即时网络信息,即该类信息在网络上未能保留足够长的时间,其短暂时间仅使当时在线的某些人浏览到,有时可能只是者和管理员看到而已,如某人上传信息到某论坛上,因为该信息不符合论坛的要求而很快被管理员发现并删除。日本特许厅的《处理在互联网上公开的技术信息作为现有技术审查指南》认为,信息公布的时间并不足以使普通公众有效访问时,这样的信息是不被公众可得到的信息。学者维哈尔施特等在《现有技术在互联网上的公开:欧洲的观点》一文中也明确表示:短暂时间的公开并不能认为可以构成现有技术,尽管很难证明在互联网上的公开事实仅是因为出现了短暂的时间和恶意行为。[7]笔者基本赞同上述观点,因为,即时网络信息由于存在网络上的时间太短,以至于根本不可能被一般公众所接触到,当然也就不可能被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利用,因此其不具有公众可获取性。

但上述观点唯一难以解释的是,被公众所有效访问的足够长时间应如何解释?足够长时间可以采取主观性标准和客观性标准来解释。如果采取客观性标准,则法律上就应规定一个具体的信息保留时间,但这显然是不符合现实的,比如我们规定3天的保留时间,也即确定互联网上的信息只要在任何网站超过3天时间既可以作为现有技术。但现实中网站情况各不相同,有些网站如专业网站或会员网站由于访问的人少,甚至可能从信息上载到申请日的很长一段时间内(超过3天)根本就没有人来访问过该网站,该信息也就不可能被相关公众所得知,因此,客观性标准是行不通的。笔者认为,可以参考前面有关互联网信息公开时间的论述,对于被列入到“豁免网站”名单的网站信息,无论其公开的时间有多长,只要其在上述网站公开过就具有公众可获取性,即采用客观性标准;而对于其他网站上的信息,则应在个案中通过双方的举证责任分配来确定具体的公开时间,也即采取主观性标准。

第三,单向网络信息和多向网络信息。这是根据信息对象的多少来划分的。单向网络信息是指信息仅在单个的网络用户之间进行流通,而不泄露给第三者,如我们经常使用的普通电子邮箱、QQ之类的即时聊天工具以及聊天室内的私聊等信息,该类信息通常因为公开的对象有限,不可能被一般的公众所获知,所以也不具有公众可获取性。而多向网络信息,是指该信息是面向多人传递的,从而有可能会被一般的公众所获知。该类信息又可以分为不特定对象的多向信息和特定对象的多向信息,前者由于信息可能被任何不特定的对象所获得,所以构成现有技术的一部分。后者则应区别对待,对于那些只向特定的有某种保密性义务对象的信息,如某公司向本公司内部特定级别的管理层员工发送的邮件,显然不足以为一般的公众所了解,因此不具有公众可获取性,而对于那些向特定的但不存在保密性义务的对象的信息,如某网站仅向本站已注册用户的信息,或公司向普通员工的信息,则应具有公众可获取性。

参考文献:

[1]何越峰,互联网信息的现有技术效力问题初探[M]//国家知识产权局条法司.专利法研究(2003).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03:201-202.

[2]郑成思,知识产权法[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7.

[3]吴观乐,专利实务[M].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07.

[4]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专利复审委员会案例诠释——现有技术与新颖性[M].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04:3

[5]刘华,赵静.互联网公开对现有技术的影响[J].世界科技研究与发展,2007,29(1):76.

[6]杨为国,戚昌文.互联网信息对专利新颖性的影响[J].知识产权,2001(6):16-17.

[7]姜向伟,互联网信息作为现有技术的有关法律问题研究[D].北京:中国政法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6.

篇9

二、C/S结构是众所周知的client/server架构

是一种软件系统的体系结构,可以充分利用C/S两端的硬件资源。为了减少系统的通信开销,系统合理地分配任务到client和server端。大多数软件应用程序系统现在已经发展到分布式Web应用程序结构。网络和C/S应用程序可以处理相同的逻辑组件。因此,内部的和外部的用户可以访问新的和现有的应用系统。通过现有的逻辑组件,开发人员可以设计新的应用程序。客户端和服务器通常分布在两台电脑。客户端程序的任务是提交一个请求到服务器程序,然后用一个特定的形式将结果返回给用户。服务器的任务是接收客户端的服务请求并进行处理,然后将结果返回给客户端。

三、C/S架构自从上个世纪80年代就受到了广泛的应用

是一种在技术上非常成熟的体系,具有存储行为安全级别高,交互性强,网络通信速度快,利于处理庞大的数据信息。由于公司发展初期数据流还是以局域网传递平台,因此此类系统在90年代中后期得到了迅速推广并取得了显著的管理成效。尽管传统的C/S架构采用开放模式,在系统发展是还是有一定的局限性。对于一个特定的应用程序,客户端和服务器端还需要特定的软件支持。因为用户得不到真正的开放的环境、软件与C/S结构,开发人员需要针对不同的操作系统开发不同版本。所以,系统维护、升级的重新设计和开发,增加了维护和管理的难度。随着公司业务的长足发展和销售渠道的全球化,而C/S结构下的仓储管理系统很难在超过一百台电脑的局域网上同时使用,越来越发达的互联网技术也时刻冲击着EBP系统的根基。因此,系统逐渐向具有灵活多变的多级分布结构的B/S体系演化。

四、B/S结构即Browser/Server架构

它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兴起而获得长足的发展,对C/S结构进行了优化和改进。在这种结构中,仅需要万维网浏览器或者一部分业务逻辑实现前端来构成用户界面。主要的业务逻辑还是利用一种Three-tier结构在服务器端实现。它大大降低了客户端电脑的负荷,减少了系统升级和维护的成本和工作负载。B/S相对简单,建立网络应用程序占用的资源更少,使数据库应用程序实现互联网/内联网模式。B/S可以让不同的客户端从不同的地方有不同的访问方法(如局域网、广域网、互联网/内联网等),访问和操作共同的数据库。它能有效地保护数据平台和管理访问权限,并使数据库服务器非常安全。特别是在JAVA语言的出现后实现了跨平台,B/S架构管理软件表现地尤其出色。随着互联网和万维网的普及,从前主机终端和C/S结构无法实现的全球信息资源共享,如今已经终于实现了。B/S模式最重要的特点是,用户通过www浏览器就可以访问所有文本、数据、图像、动画和视频。这些信息是保存在web服务器,web服务器可以通过多种方式相互联系。除了www浏览器,客户一般不需要任何用户程序。它可以简单地从Web服务器将程序下载到本地。在下载过程中,数据库相关的命令将被发送到数据库服务器的Web服务器端来实现。结果将被返回给Web服务器,然后Web服务器再返回发送到用户界面。

篇10

当前,随着互联网的普及,我国网民数量已达到了接近总人口的一半,互联网已成为当前我国应用相对比较广泛的工具。而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互联网的发展已成为当前我国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在此基础上,我国网民数量的不断增加,为互联网广告奠定了受众基础。网络广告在传播的过程中,突破了传统广告在传播上受时间以及地点的束缚,使其拥有了更为广阔的发展空间。与此同时,互联网广告能够实现循环性且不间断的播放功能。因此,其传播的空间也随之不断扩大,随时随地接受广告的互联网广告媒体,是传统广告传播媒体所无法比拟的。

1.2具有较强的互动性

传统广告所注重的是广告的传播范围,以扩大传播范围提升广告的影响力,从而达到广而告之的目的,这种单项的传播方式,只是企业向消费群体的单一推广。互联网广告媒体不仅实现了企业向消费者的推广,还实现了企业与消费者以及消费者之间的互动。企业通过网络向消费者传播商品广告,并且能够通过有效渠道来了解具有价值的信息,从而满足当前消费群体的个性化需求,提高自身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比如,当前企业可以通过用户购买评论来获得消费者的反馈意见,从而针对自身存在的不足进行完善,而消费者之间也可以通过评论来获得关于商品的相关信息,从而以互动的方式带动品牌效益的传播。

1.3具有较强的针对性

互联网广告媒体与传统的广告媒体相比,具有较强的针对性。传统广告在传播的过程中,只是根据商品的性能特点进行宣传,其并没有固定的受众群体,也没有明确的传播目标,对时间、地点以及受众选择上都没有明确的划分,只是不断地强调传播的频率来实现其传播的效应。互联网广告媒体则有效地规避了这一问题的发生。互联网广告针对的群体年龄在18~40周岁的人群,根据商品的不同特点又进行进一步的划分,总体上这一部分人群的文化素质相对较高,其在对广告相关信息分析与理解上的能力较强,与此同时,这一部分人也是最具购买力的群体。因此,通过互联网广告不仅能够有效地降低商家的宣传与推广费用,还能收到更好的广告效果,从而为企业开拓了更为广阔的空间。

1.4具备持久性与稳定性的特点

基于互联网的传播特点,互联网广告媒体在传播上具备持久性与稳定性的特点。通过互联网,企业可以根据自身产品的特点与需求,制定相关的信息,并通过互联网进行宣传。而这一系列相关的信息企业能够将其进行长久性的保存,然后根据产品的相关变动信息进行完善与修改,从而持续地向受众群体进行传播。传统的广告传播形式受到其传播媒介的限制,其传播的实效性与持久性是根据传播媒介所提供的量进行的,不仅持续性短且费用高。比如电视媒体广告,其在传播的过程中,是根据商家支付费用标准进行定位的,且时间有限。在互联网广告媒介中,商家能够24小时循环向受众群体提供信息,不仅推广与宣传的费用低,且宣传效果好,极大地提高了商家的竞争力与经济效益[2]。

2互联网广告媒体的经济价值

2.1微博以及微信广告媒介的经济价值

当前,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微博的使用人数逐年增加,这不仅显示出微博的高商业价值,还为其广告媒介传播受众需求奠定了基础。微信经过近几年的发展,以飞快的速度占据了商业广告的一席之地,且不断地发展壮大。微信与微博广告在当前已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与传统的广告媒介相比,微信以及微博广告媒介具备独特的宣传与推广模式,其在宣传与推广形式上为广告的传播提供了新的发展平台与新的传播模式[3]。微博以及微信是通过用户探讨的模式,经过互动以实现广告宣传与推广的目的。此外,还能通过页面广告的设置来实现对商品的宣传与推广,进而树立企业形象与品牌效益。微博以及微信广告的特点为针对人群固定且集中,从而强化了广告的传播效应。与此同时,微博以及微信广告的投资成本更低,能够有效节约资源,从而实现企业经济效益的最大化。但是,与传统广告相比,微博以及微信传播处于起步与发展阶段,其广告所涉及的信息相对较为简单,因此缺乏有力的说服力,这就使微博与微信在传播效果上具备了不确定性,从而增加了企业投资的风险,这就成为当前亟待解决的阻碍微博以及微信经济价值发挥的一大因素。

2.2网络广告媒介的经济价值

当前,网络广告是互联网技术下广告媒介应用范围最广且影响力最大的媒介平台。网站广告的模式当前有平面广告、视频广告等,其宣传与推广的方式可谓精彩纷呈,从而为商品的宣传与推广创造了更为广阔的空间,也使其投资运行的效益有了保障[4]。在门户类网站以及社交网站中,网站广告具备着十分突出的优势作用,比如当前很多网页游戏都选择了在网站广告中进行推广,通常都是将推广与宣传的内容制作成精彩的视屏,将其突出的特点展现在观者面前,从而达到吸引观者注意的目的,获得相应的广告传播效应。与其他形式的广告媒介相比,网络广告的受众范围是最广的,因此,其对商品的宣传与推广效果是最佳的,不论是何种产品的广告,网络媒介都能够一一将其充分地展现在受众面前,从而提升商品的购买潜力。如淘宝网商家除了在自己店铺进行产品宣传与推广外,还能够借助淘宝主页的页面进行宣传,与此同时,也能够通过其他网页的链接进行宣传与推广,因此,网络广告以其较高的商业价值,成为当前最受企业青睐的传播媒介。但是,随着网站广告的发展,其所存在的问题逐渐凸显,尤其是在管理方面,由于缺少相关法律制度的约束,使得很多虚假信息肆意横行,从而降低了网络广告的可信度,因此,这将成为未来一段时间内制约网络广告发展的一大因素。

2.3E-mail广告媒介的经济价值

电子邮件成为当前人们在互联网上进行沟通的主要工具之一,其广泛的应用为商业广告的宣传与推广奠定了基础。电子邮件广告包括邮件广告和页面广告两种,其中邮件广告指的是通过邮件接收与发送等渠道获取用户的电子邮件地址,通过以电子邮件类的问卷调查来实现与用户的长期互动[5]。页面广告指的是以电子邮件页面为商户提供广告位,从而实现商品的宣传与推广。电子邮件广告主要有文字以及图片这两种宣传推广方式,而文字与图片的形式相对缺少说服力与感染力,所以其宣传与推广的效果不理想。电子邮件广告是通过向用户邮箱发送广告来完成推广的,这样的方式很多时候会引起受众群体的反感情绪。因而,电子邮件类的广告媒体在发展的过程中,应积极地吸收当前互联网广告媒体的先进技术,针对存在的问题与不足进行改善,提高其广告经济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