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文化权论文模板(10篇)

时间:2023-03-23 15:22:27

导言:作为写作爱好者,不可错过为您精心挑选的10篇公民文化权论文,它们将为您的写作提供全新的视角,我们衷心期待您的阅读,并希望这些内容能为您提供灵感和参考。

公民文化权论文

篇1

    公益性文化事业是文化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加强公益性文化事业建设是推进先进文化科学发展的重要基础,是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必经之路,是党和政府执政为民的重要职责,是民族文化的重要支撑,是以文化建设促进社会和谐的价值体现,是生活质量提高和人的全面发展的需要。因此,在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化的进程中,要把公益性文化事业发展放到与文化产业发展同等重要的位置上,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使二者齐头并进,协调发展。

    一、发展公益性文化事业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大举措

    文化权益是人民群众的基本权益之一,是支撑和满足“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基本指标。公益性文化事业是社会主义文化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内在要求。它是由国家举办,不以营利为目的,面向社会、面向公众提供公共文化服务的文化事业及其相关载体。它肩负着传播知识、宣传教育、示范指导、向群众提供优质精神文化产品、提高全民族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水平的重任。大力发展公益性文化事业,健全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将为广大群众提供更多的文化宣传阵地和休闲娱乐场所,进一步提高城乡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的发展水平。

    1.发展公益性文化事业是增强文化发展活力和竞争力的迫切需要。面对日益开放的国际环境,文化事业已经成为中华文化融人全球文化多元化环境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公益性文化事业作为文化建设的重要方面,通过公共文化服务的制度基础、物质保障、人才队伍、基本载体等方面的建设,必将大力促进文化的科学发展,增强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能力。公益性文化事业建设的加强,也直接促成了政府资源、经济资源、社会资源、服务资源、管理资源、技术资源、人力资源、观众资源、设备资源等各类文化资源要素的全面整合与有效利用,从而进一步促进文化与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2.发展公益性文化事业是满足广大群众精神需求的内在选择。文化是国家综合实力的重要表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提出,不仅把文化建设纳人了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社会建设协调共进的社会进程,也突出显示了文化在和谐社会中培育时代精神、体现人文关怀、实现文化权益、促进文化提高、完善人的全面发展的独特功能。只有大力发展公益性文化事业,才能在文化发展的机遇期和社会矛盾的凸显期,充分发挥文化对统一思想、凝聚人心、塑造灵魂的社会教化功能,满足人民群众休闲、娱乐、求知、审美、健身、交际等方面需求的服务功能,使优质的公共文化产品成为温馨、亲和的力量,慰藉、鼓舞人的力量,使公益性文化工作成为浸润和滋养美好心灵、熏陶和培养高尚情操的事业。

    3.发展公益性文化事业是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必然要求。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破除一切阻碍和影响文化发展的体制弊端,是文化建设工作的重中之重。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文化生产管理、服务支配理念和模式发生变化,以目前的公共文化设施网络和文化队伍网络为基础,加强公益性文化事业建设,着手构建以实现社会成员最广泛的文化享有为目标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已经具备了很好的条件。特别是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人,公益性文化事业的发展不仅只是文化事业领域的从业者自己的发展,它已经成为了一个民族提升自己文化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只有通过深化改革,加快发展,建设一个充满活力、能够自我优化的、适应文化发展规律的、政府、社会和市场力量共同参与的文化体制,才能促进社会主义文化事业的繁荣和发展。

    二、当前公益性文化事业发展滞后是影响公民基本文化权益的重要因素

    公益性文化事业虽有较大的发展,但也存在不少问题,公益性文化事业的经费仍然“捉襟见肘”,文化设施和设备仍然很难适应社会经济的发展、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对文化生活的需求。概括起来,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经费投人不足,基层文化活动乏力。公益性文化事业的发展,需要有足够的经费支持。但由于受财力的限制,政府对文化事业投人较少,没有形成良好的运行机制,很多文化事业单位只能勉强维持工作运转,而无力拓展业务。当前主要表现为:经济基础仍然比较薄弱,公益性文化事业建设投人有限;公益性文化事业建设氛围不够浓,社会力量参与仍然缺位。不少地方的领导干部对公益性文化事业建设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认为只要搞好经济就行了,存在着重经济建设,轻公益性文化事业建设的现象。认为经济建设是实的,短期就可以取得效益,能够体现出政绩,而公益性文化事业建设是虚的,一时不能见效,政绩一时难以体现出来。所以,有的口头上强调要重视公益性文化事业建设,而没有真正落实到行动上。部分地方的领导干部对公益性文化事业建设的重要性缺乏必要的认识,导致部分地方的公益性文化设施简陋,无法起到宣传教化、休闲娱乐的作用。

    2.人才缺乏,文化竞争力不够强。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文化事业的发展,离不开人才的培养、竞争和使用。由于缺乏科学合理的文化人才使用、培养和引进机制,文化经营管理人才特别是高层次人才匾乏,有些门类的专业技术骨干流失较为严重,文化事业发展缺乏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成为制约公益性文化事业发展的“瓶颈”之一。加之现有的文化人才队伍年龄老化、知识结构单一,不适应公益性文化事业发展的新要求。尤其是在管理人才方面,更是缺乏懂经营、善管理的专门人才。所有这些,都是掣肘公益性文化事业发展一个很大的因素。

    3.体制不顺、机制不活,文化创新乏力。文化体制改革相对滞后,文化管理方法比较单一,过多地依靠行政管理和政策调节,文化市场管理缺乏统一的行政执法力量。当前,有相当一部分文化企事业单位管理仍然带有明显的行政色彩,主要依靠行政方式来配置资源,文化资源浪费严重。文化服务不是以满足人民的基本需求为目的,造成公民的文化基本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同时,存在着政企不分、政事不分、管办不分的状况,缺乏创新意识和创新精神,没有发展动力。

    4.基础设施和设备比较滞后,文化信息共享资源相对乏力。长期以来,新建的基础设施和新投人的设备比较少。现有的基础设施和设备基本上都是使用了多年,已经老化,适应不了发展的需要。由于文化设施较为落后,不能适应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生活需求,不利于培育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文化消费市场,提高文化品位。加之有的地方文化设施还是非常简陋陈旧,仍然停留于上世纪七十年代的水平,远远不能满足新时期人民群众对文化生活的需求。这种状况,严重影响了人民群众文化消费观念的形成,制约了市民文化素质的提高,从长远来说也必然会影响一个地区的综合发展。

    5.投融资体系不够完善,需要建立有力的投融资主体及平台。由于文化事业单位公益性、准公益性和经营性界定不够清晰,该推向市场的没有政策以及体制界定不够明确,造成资金投人上的缺位和越位,从而制约了公益性文化事业的健康发展。社会和民间资本多渠道融资的体制机制还未形成。公益性文化建设资金来源几乎全部依赖政府投人,社会各界参与投资很少,社会办文化、企业办文化的积极性还没有很好地调动起来。文化事业自我发展、自我完善的机制较弱,不具备扩大文化市场所需资本的扩张能力。

    三、发展公益性文化事业保障公民基本文化权益应坚持的基本原则

    大力发展公益性文化事业,已成为当今经济、社会发展的新亮点和重要支撑,成为提升综合竞争力的重要手段。发展公益性文化事业,必须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牢牢把握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按照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特点和规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深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改革为动力,以文化设施建设为平台,以整合文化资源为手段,以提高人的素质为核心,以满足和提升市民群众精神文化发展为目的,通过市场导向、政府规划、部门联动、企业运作、项目带动、社会参与,积极推进文化体制改革,推动公益性文化事业更快更好地发展,不断丰富和满足广大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促进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协调发展。

    1.坚持先进性与广泛性相结合。大力发展先进文化,支持健康有益文化的发展,改造落后文化,抵制腐朽文化。一切思想文化阵地、精神文化产品,都要坚持社会主义的正确导向,宣传科学真理,塑造美好心灵,弘扬社会正气。要贴近群众、贴近实际、贴近生活,面向广大群众,提供更多的文化服务,开展形式多样的文化活动,不断丰富广大人民群众的文化生活,满足人们不同层次的、多方面的精神文化需要。

   2.坚持以人为本与发展为先相结合。必须坚持以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归宿,始终把文化发展的着力点放在实现和保障市民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和满足人民群众多方面、多层次、多样性的精神文化需求上,并以此作为评价和衡量文化建设工作的根本尺度;把提高市民综合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作为文化建设和发展的根本目的。

    3.坚持市场运作与政府调控相结合。加强政府在规划引导、政策调节、市场监管、提供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等方面的职能。改进和完善重大文化活动和项目的组织、承办和评价机制,对政府主办的重大文化项目和活动引人竞争机制,创造条件,吸引社会资金投人,鼓励社会力量办文化,逐步推向市场化运作。

    4.坚持协调发展与重点发展相结合。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正确处理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发展关系,提高文化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率;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统筹考虑文化发展的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坚持宏观控制与微观搞活的有机结合,做到既放得开又管得住,确保公益性文化事业健康发展。

    5.坚持文化繁荣与规范管理相结合。要健全文化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加强文化立法,制定适合本地实际的经济文化政策,鼓励和调动全社会的力量兴办公益性文化事业,营造文化繁荣发展的格局。同时,依法加强文化管理,整顿文化市场秩序,把握文化发展的正确方向,确保文化安全和有序发展。

    6.坚持特色文化与大众文化相结合。面向基层、面向群众、面向市场,研究市民群众的文化需求,着力提高大众文化产品和服务的质量。在发展大众文化的同时,有选择、有重点、有步骤地发展富有文化内涵的特色文化,把发展特色文化与发展大众文化有机结合起来,为文化发展开拓更加广阔的空间。

    四、发展公益性文化事业保障公民基本文化权益的路径选择

    公益性文化事业是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发展公益性文化事业,要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坚持把为全社会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文化服务作为重要目标,坚持以政府为主导,增加投人,增强活力,改善服务。要加强规划,合理充分地利用好现有文化资源,防止重复建设。

    1.加大资金投人力度,提升文化软实力。加强公益性文化事业建设,保证广大人民群众享有基本的文化权益,努力提高全体民众的综合文化素质,是各级党委、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其公益性质决定了其生产目的并不在于追逐利润的最大化,而在于是否较好地实现了其社会服务功能,因此决定了其投人必须由政府来主导完成。无论如何改革,政府都不能在公益性文化事业建设投人上缺位。基于这样的理由,加大投人,首先要依照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全力保证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及人员的基本运行经费,提高基层文化工作者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这是做好文化工作的基础。其次,要保证把宣传文化事业经费全额用于文化事业的发展上。再次,各级政府要逐步加大财政资金对公益性文化事业的投人力度,其增幅要保证略高于同期财政收人的增长幅度。加大投人绝不能只是挂在嘴边,各地各部门要拿出切实可行的方案,把它落到实处。

    2.加强文化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文化基础设施是公益性文化建设的重要载体和依托。实践证明,基础设施兴,则文化事业兴。文化基础设施的不断完善,一方面是可以为广大群众开展文化活动提供必要的场所,另一方面是能够让人们生活在良好的社会文化氛围之中,更重要的是能以此帮助人们培养更加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因此,我们要结合实际,规划和建设一批既有民族特色、地域风格,又具有时代特征、为大众认可的文化设施。如科技馆、体育场馆、文化广场、全民健身园地、社区文化活动园、青少年活动中心等,并真正发挥好它们作为先进文化的传播阵地和发展天地的现实功能。

    3.建立健全文化人才机制,切实加强文化人才队伍建设。文化工作是一项以人为对象的工作,必须树立人才是文化发展的第一资源的观念。要建立起开放的文化人才培养、引进、选拔和激励机制,培养和引进当前迫切需要的人才,并使人尽其才,才尽其用。要制定发展规划,创造良好条件,大力培养造就成批的优秀文化人才。要把培养、使用文化人才纳人财政预算,在住房、职称、待遇等方面采取优惠政策,使成千上万优秀人才参加到公益性文化事业建设中来。各级领导要善于发现身边的人才,善于利用好现有人才,对人才不能求全,要多看特长专长,多看优点长处。要采取选送深造、在职轮训、联合办学(班)、以工代训等形式,培养一批在各专业领域能独挡一面的专业人才。

篇2

(一)财产权

1.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2.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

3.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二)劳动权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

2.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创造劳动就业条件,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并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提高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

3.劳动是一切有劳动能力的公民的光荣职责。国有企业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都应当以国家主人翁的态度对待自己的劳动。国家提倡社会主义劳动竞赛,奖励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国家提倡公民从事义务劳动。

4.国家对就业前的公民进行必要的劳动就业训练。

(三)休息权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

2.国家发展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规定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

(四)获得物质帮助权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篇3

【中图分类号】G6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3089(2014)08-0025-01

公民法治意识也是一种外在的价值象征。法治的目的在于为人的解放和全面发展创造良好的秩序,“一个民族的国家制度必须体现这一民族对自己权利和地位的感情”,所以人才是法治的目的。中国从改革开放至今,在国家的法治理论研究和社会法制建设的具体实践方面可谓成果丰硕,然则法治发展的实践成效与法治理论研究和制度机制建设的相关成果之间尚存在较大差距。换句话说,理论研究和法制建设的双重推进并未实现国家同等法治化的目标诉求。缘何?国家法治化的终极目标是实现人的权利,而法的运行和实现必须以“人”作为主体展开,因此,转变研究视角,以公民的法治意识培育为基本出发点,进而着眼于社会法治建设的运行规律,在理性选择诸如文化引领、道德维护、秩序建构等方面的路径基础上,最终推动我国法治现代化的脚步和社会管理的创新发展。

1.对公民法治意识生长的条件以及功能的剖析

所谓法治移植论不能忽视一定的条件,要顾及移植体和被移植体之间的差异性甚至排斥性,从根本上避免中国的法治发展发生致命的病变;所谓法治自发论,过于强调条件,忽视了条件的可变性,特别是忽视了培养条件和创造条件方面的努力,是一种对法治道路的偏离。同时,法治意识对一国的法律创制、法律运作、法律文化和人的现代化等方面都具有决定性的意义,因此成为法治的关键。所谓纯粹的制度设计论,因为忽视了主体的意识,可能导致恶法亦法、执法不严、有法不依、司法腐败的并发症。

2.探讨中国法治建设的路径选择与公民法治意识培育的方法

在中国,社会主体的权利意识和法治意识的生成与扩张除了市场经济的自身培育外,在很大程度上依靠政府对权力观、法治观的弘扬和推动。所以,我们不可能等到人们的权利意识和法治意识自发形成的时候再去着手建设法治,而只能是靠政府自上而下对法律和法律观念的普及和灌输,由此加速公民法治意识的生长。同时,公民自身权利意识和法治意识的提高,反过来又自下而上地推动政府法治建设的步伐。因此,我国公民法治意识培育的目标是让法治成为公民的信仰,培育的途径是制度的完善与意识的更新,培育的方法是推进“培养教育”和“观念改革”,以期重塑中国社会法治精神。

3.培育我国公民法治意识的实践途径

培育我国公民法治意识的实践路径应当考虑将“政府主导推动型”模式下形成的公民法治意识培育的“国家培养型”模式与“社会自发演进型”模式下形成的公民法治意识培育的“自发启蒙型”模式相结合,在双向互动的资源模式下寻求中国特色的公民法治意识培育路径。在具体的体例安排中涉及到:公民法治意识培育的教育机制、公民法治意识培育的宣传机制、公民法治意识培育的调控机制。本文在问题阐述中更多的想说明“是什么”的问题,只有知道了“是什么”,才会更好的知道“怎么做”。

(1)公民法治意识培育中的教育机制

发挥公民法治意识培育中教育机制的有效作用的前提是需要搞清楚什么才是适切的公民法治意识教育。这一问题可以有众多的讨论角度和分析视野。事实上,公民法治意识培育的主角是符合现代社会发展要求的现代社会公民,这种公民身份的性质和内在的人格特质决定了公民法治意识教育的方向。为了培育公民法治意识并使之真正的成长与成熟,对公民法治意识培育中的教育机制应更深入的分析一下。首先,公民法治意识培育从公民社会发展的层面斫灿Ω檬且恢帧霸炀凸民的教育”。其次,公民法治意识培育应该是一种“对公民的教育”。所谓“对公民的教育”涉及到的问题就是这种教育或培育模式的贯通性和长期性。培育的范围要设定在法治主体成长的每一个阶段,如果出现断层,则延续性无法得到保障,法治意识也无从谈起;如果与社会实践相脱节,法治意识仅停留在美好的理想层面,则国家法治和社会法治的预设目标就如无源之水,无本之木,空谈无意。

(2)公民法治意识培育中的宣传机制

建立公民法治意识培育的宣传机制应当明确,法治意识支配下的行为活动是法治主体在吸收外界信息下的一场信息交换和观念的活动,其基本的过程可如图示中标注的那样,法治意识生成的基础条件是,外在信息的介入与主体性身份的介入,当两者结合之后便意味着意识产生的开始,这是一种生产认知的活动,是对外在客观信息的知识形成与内在主观认同的知识接受的互动形态,法治意识的生成本质上讲是主体性活动的结果。作为具有客观特质的观点形态的公民法治意识,其不会主动的发生作用,而是要通过主体的对象性活动达到作用对象的,这便是要进行公民法治培育中的宣传、教育。这一过程结束之后则产生与前述过程互动的反向动态,即:法治意识主体在形成的法治意识形态的作用下,形成自我的法律行为价值和规范,抑或是法律观念,体现在具体的社会生活中和具体的实践行为中。

公民法治意识的培育与成长应当成为我们关注的议题。论文的完成并不代表问题的结束,论文的思绪仍在沿着某个方向渐行渐远,公民法治意识的培育研究旨在探索使适合我国法治发展要求的公民法治意识得到成长,除了实践之维,法治理念、法律文化的深层关联如何得到更好的逻辑解构。

参考文献:

[1]王学俭,郭卫.马克思、恩格斯两种社会主义构想及实践的反思――兼论社会主义改革的必然性[J].甘肃社会科学,2010(03).

[2]王学俭,李永杰.民主是和谐社会的本质属性[J].重庆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12(02).

篇4

公平或日平等是现代文明社会基于对“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基本人权的确认,是最重要的价值理念之一。我国宪法将“平等权”列为公民基本权利的首位,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由此可见平等权之重要。公民文化权利作为基本人权的重要组成,同样应当获得公平公正的对待,因此,平等的原则也必然应当延续到公共文化服务领域。

一、我国公民文化权利内容

我国宪法规定了公民的教育、科学、文化权利和自由,我国公民文化权利具体而言包括以下几个方面:①享受公共文化服务权;②享受文化科技进步权;③参与文化生活权;④接受教育和培训权;⑤文化创意权。

二、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保障公民文化权利的公平实现

公共文化服务的公平性原则即指每个公民(包括不同社会阶层的成员)在获取公共文化资源、享受文化服务时,享有获得服务机会的公平,服务内容、质量和服务过程的公平。服务机会的公平,主要体现为服务对象的全体性或者说服务必须惠及全民。公共文化服务的对象,不应有任何地域、城乡、种族、身份等的歧视。所谓服务内容、服务质量、服务过程的公平,则指不论服务对象为何人,均有权享受到同样的、质量稳定、程序公平的对待,从而享有平等的文化服务。

在构建和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过程中,公共文化服务的公平性原则对政府部门提出了宏观与微观两个不同层面的要求。宏观层面的要求指,政府在进行文化发展战略的制订、文化资源配置、文化设施规划建设、整体布局调整等重大宏观决策中,应当充分考虑不同社会群体、不同地区的需求,合理配置公共文化资源,努力做到公正公平。微观层面的要求则是,政府各具体部门,以及政府扶持资助的各公共文化服务机构,在提供各项文化服务的过程中,应当秉持公平公正的原则,使大家获得机会公平、质量稳定的服务。

篇5

作为第一代自由主义知识分子的核心人物,的言论实践很丰富。自1908年主编《竞业旬报》始,他先后参与《新青年》《每周评论》《努力周报》《现代评论》《新月》月刊《独立评论》《大公报・星期论文》《自由中国》等的创办或编辑,是公共舆论中引人注目的重要发言人。通过考察他的言论活动,笔者认为:在言论实践中,是一位追求“监督政党”的议政书生。

对政治始终有“不感兴趣的兴趣(disinterested-interest)”,因为这是“一个知识分子对社会应有的责任”。他曾引用明末清初学者周亮工所著《书影》中的一则故事自述情怀:“今天正是大火的时候,我们骨头烧成灰终究是中国人,实在不忍袖手旁观。我们明知小小的翅膀上滴下的水点未必能救火,我们不过尽我们的一点微弱的力量,减少良心上的一点谴责而已。”

19世纪英国著名自由主义思想家约翰.密尔,是议政时的“偶像”。1947年9月21日在天津公能学会发表演讲,首先提出一个问题――“究竟一个没有军队支持,没有党派协助的个人能做些什么?”然后指出:至少有三大类事情可做:“第一是消极的研究、讨论,来影响政治,个人、团体都能够做。第二是不怕臭,努力扒粪,调查,揭发,总会使政治日渐清明。第三是以团体的力量做大规模的调查和教育工作,直接推动了选举,积极促进了政治。”将其“忍不住谈政治”的经历列为第一类,表示:“我只是学弥尔(J.S.Mill)……几十年的时间没有参加实际政治,但他一直在自己的本位上写政治论文、批评实际政治,他的著作给英国政治以很深的影响。……弥尔这种批评政治,讨论政治的精神,我们可以学习,也是我们所能做的!”

曾将政论家分为“服从政党”、“表率政党”、“监督政党”三类。他很推崇“监督政党的政论家”,这亦是他议政之时的自我定位――“他们是‘超然’的,独立的。他们只认社会国家,不认党派;只有政见,没有党见。也许他们的性情与才气是不宜于组织政党的;他们能见事而未必能办事,能计划而未必能执行,能评判人物而未必能对付人,能下笔千言而见了人未必能说一个字,或能作动人的演说而未必能管理一个小团体。……这种独立的政论家,越多越有益,越发达越好。政党的政论总是染了色彩的居多;色彩越浓,是非越不明白。若没有一派超然的政论家做评判调解的机关,国内便只有水火的党见:不是东风压了西风,便是西风压了东风了!有时他们的责任还不止于评判与调解,他们是全国的观象台、斥侯队。他们研究事实,观察时势,提出重要的主张,造成舆论的要求,使国中的政党起初不能不睬他,最后不能不采用他。他们身在政党之外,而眼光注射全国的福利,而影响常在各政党的政策。”

书生议政,虽诸多不合时宜;但信仰坚定。汤尔和曾对直言:“我劝你不要谈政治了罢。从前我读了你们的时评,也未尝不觉得有点道理;及至我到了政府里面去看看,原来全不是那么一回事!你们说的话,几乎没有一句话搔着痒处的。你们说的是一个世界,我们走的又另是一个世界。”对此,如是表明心迹:“我们也明知那说的和行的是两个世界,但是我们总想把这两个世界拉拢一点,事实逐渐和理论接近一点。这是舆论家的信仰,也可以说是舆论家的宗教。”

二、言论理念:民主文化体系中的“常识”

1956年2月,主席在怀仁堂宴请全国政协的知识分子代表时,曾就批判一事指出:“批判嘛,总没有什么好话。说实话,他是有功劳的,不能一笔抹煞,应当实事求是。21世纪,那时候,替他恢复名誉吧。”①随着思想解放的步伐,在1979年纪念“”60周年时,就出现了一批重新评价与研究的论文,学术史上的开始不再被忽视。随后二十余年的研究,的“本来面目”亦日渐清晰。

尽管如此,少数研究者除外,人们对其人及思想的认知依然存在偏差。具体到“的言论自由思想”,则更是一个认知盲点。与他的其他理念相比,的言论自由思想不仅不广为人知,且更易遭人误解。1962年3月2日,辞世后的公祭之日,台湾《联合报》的社论《与言论自由》一文就指出此点。

通过研究,笔者认为:的言论理念自成体系。该体系由两个层面组成:其一,“为什么要言论自由”,即言论自由的具体价值。其二,“如何才能言论自由”,即言论自由的实现途径。

在前一层面,主要从个性发展、人权保障、民主三个角度立论。其主要观点分别为:(1)言论自由能够促进个性发展,养成自由独立的人格,有利于铸成“健全的个人”,进而推动社会进步。因此,应该予人民以思想的自由,放弃“统制文化”;还应不以“思想言论”入罪,让青年自由探索。(2)保障人权首先需要确立法治基础;争取人权亦应在法律框架内进行。言论自由是一项基本人权,因此,应建立能够“批评政治”的自由;“负责任”的言论不受非法干涉。(3)民主是一种幼稚的政治制度,它并非什么高不可攀的理想,而仅是一种政治生活的习惯。民主的训练是实行民主,良好的公民并非“天生”的,而是需要经过慢慢“训练”。言论自由与民主互相关联:保障言论自由自是民主的应有之义;言论自由亦是实行民主的必要条件。

在后一层面,则主要阐述三点: (1) 言论自由要“自己争取”。一方面,争取言论自由应成为一种习惯;另一方面,争取言论自由时须注意讲究技巧。(2) 言论自由必须“负责任”。因此,应秉持“敬慎无所苟”的理念,以“独立的精神”、“研究的态度”、“清楚的思想”议政。(3)言论自由与相互“容忍”。容忍是一切自由的根本。不能相互“容忍”则无言论自由。因此,在观点相异之时,应该谨防“正义的火气”。

更为值得强调的是, 能成体系之外,的言论自由思想中有两点格外突出:(一)强调个人权利――言论自由应以个人为本位。公民个人的言论自由权不可让渡,这一基本人权具有价值优先性。(二)提倡相互宽容――“容忍”是言论自由的根本。由于“理未易察,善未易明”,所以人人都不应以自己的主张为“绝对之是”,每个公民既是被宽容的客体,又应是宽容的主体。这实则深刻把握住了言论自由的两个维度。

人类学家吉尔兹曾指出“常识是一种文化体系”;并且强调“常识”的重要性――“常识对我们而言即是当所有那些人为的各种符号体系竭其所能皆于事无补之后,它是仍保留着那些更为深层复杂的成就的原因皆备于旁的那个部分。”②的确,“常识”往往非常可贵,具有那种穿透重重迷雾、直指世道人心的力量;“常识”并非众所周知,虽然可能“卑之无甚高论”,但常常呈现出稀缺状态。考察关于言论自由的诸观点,笔者认为:他的言论理念可被视作民主文化体系中的“常识”。虽然在学理层面缺乏深邃的论述,但可探骊得珠,得自由主义的精髓。

三、时代递嬗中的思想接力与超越

为了确定言论自由思想的历史坐标,笔者还将他与梁启超、储安平、殷海光分别进行比较。梁启超积极利用言论机构发言,以此作为实现自己政治理想与个人抱负的重要手段。他不仅“坐而言”;一旦条件成熟,亦会“起而行”,直接参与实际政治。虽以“讲学复议政”自期,不过始终不改学者本色,其重心是“讲学”;甚少参与实际政治。他往往在知识分子使命感的驱使下才“忍不住”谈政治;且自始大体没有偏离“监督政党的舆论家”这一定位。储安平虽也有过“讲学”生涯,但其重心却是“议政”。他与实际政治运作更少瓜葛,纯粹地追求言论“干政”,期望能以舆论影响政治的现实运作。殷海光的经历则很特殊,他在言论实践中的立场有颇为曲折复杂的演变,以其对政权的态度为准,基本可划分为虔诚的拥戴者、大胆的谏诤者、坚定的抗议者三个阶段。

他们俱肯定言论自由的重要,但强调的具体理念甚有分歧。在国人几皆处于蒙昧状态时,梁启超以“新民”为己任,强调思想自由并清楚地指出“独立”是其核心,振聋发聩之功不可泯灭。但他的自由观具有国家本位倾向,经历了从重个体自由到重团体自由的演变,最终认为团体自由比个人自由更具实际重要性和价值优先性。因此,他重视追求内心境界的自由;此外,顺其思想脉络推演,公民个人的言论自由权并非不可让渡。曾深受梁氏的影响,同样强调思想自由和独立思想。不过他反对将内心境界的自由视为真正的“自由”,指出“自由”是免受外力干扰的具体权利。同时,他始终信仰“健全的个人主义”,一以贯之地主张自由应以个人而非群体为本位,强调“个人自由”是“国家自由”的前提。因此,公民个人的言论自由权利不可让渡。储安平捍卫异己者的言论自由权利、强调公民应有政治意义上的言论自由,这与的观点颇一致。储氏比更突出知识分子在建设民主与健全舆论中的作用。尤为值得称道的是,他敏锐地注意到中产阶级与民主政治之间关系密切。认为言论自由要“自己争取”,观点虽然平实却是灼见;殷海光则认为言论自由是“天赋的”,即便是出于抗争威权的需要,这一阐述亦有误读之嫌。不过,殷氏对“个人自由”的认知更为透彻,明确指出:个人不可被视作达到任何目标的工具。强调“必先牺牲个人自由方可换取国家自由”,其结果是:往往国家自由未见实现,而个人自由首遭剥夺。因此,个人有自由与否的问题;国家却只有独立与否的问题。

通过比较研究,综观梁、胡、储、殷四人的言论自由思想,其间演变路径可概括为:在时代的递嬗之中,既有思想的接力,又有思想的超越。需要强调的是:的首倡之功虽然不及梁启超,在个别问题上亦无储安平、殷海光的洞见;但就思想的系统、理性而言,他则高出一筹。

近代中国诸多享一时盛名的人物,或因对舶自西方的新知了解浮泛、或是无力抗拒西方极端思潮裹挟、或被强烈的功利主义目标所驱使、或被高涨的民族主义情绪所侵扰,往往缺乏穿透复杂历史现象的洞察力。因而,他们往往如鲁迅所言“激烈得快颓废得也快”,直面湍急的时代风浪时,会有强烈的信念危机、会有迥异的思想转变、会在迷茫中走上歧路、会抛出逆潮流的主张。处此艰难时世之中,在言论自由问题上,既有不为时惑的睿智识见、又能稳健地保持韧的争取精神,显得尤为难能可贵。

注释

篇6

研究生︳硕士毕业论文的写作,还需要注意研究课题的阐述,对课题研究的目的或意义,国内外研究领域的研究现状,研究方法有什么新颖的地方等等方面,都是需要清楚了解的,这样有利于在写作中,采取恰当的方式方法。此外,还需要对论文的整体结构进行简要说明,一定让读者嗅出这篇文章和其他论文不同的地方在哪里。

当然,不能忽视的写作是对相关文献的引用,对重点内容要详细具体的阐述,对全文的结构也应有整体把握,详略得当,方为上策。

这里,提供研究生︳硕士毕业论文结构范文一则:

一  导论

(一)研究内容概述

(二)国内外研究综述

(三)研究目的及意义

(四)研究内容和方法

二  新闻侵害名誉权诉讼证明责任分配的一般原理

(一)证明责任的概念

(二)证明责任分配的学说

(三)新闻侵害名誉权诉讼证明责任分配的特殊性分析

三  我国新闻侵害名誉权诉讼证明责任分配的现状

(一)新闻侵害名誉权诉讼现状

(二)新闻侵害名誉权诉讼证明责任分配立法现状

(三)新闻侵害名誉权诉讼证明责任分配司法现状

(四)我国新闻侵害名誉权诉讼证明责任分配存在的问题

四  美国新闻诽谤诉讼证明责任的分配

(一)美国新闻诽谤诉讼的立法发展

(二)美国新闻诽谤诉讼证明责任分配所涉及的概念

(三)美国新闻诽谤诉讼证明责任的分配

五  我国新闻侵害名誉权诉讼证明责任分配的建议

(一)以法律要件分类说和利益衡量说确定证明责任分配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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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治社会化的范式启迪

“政治社会化”首先是由美国学者戴维·伊斯顿1958年明确提出的,并伴随着西方学者对政治文化和政治教育研究的深化逐渐成为一门独立的学科。然而,“政治社会化”至今还没有一个大家都能接受的定义。国内外学者从不同的角度出发,就“政治社会化”提出了种种解释,国内有学者把它们归纳为五种观点,即社会教化论、个体学习论、文化传承论、政治传播论、社会环境论。…尽管其定义存在着歧义纷争,但是,我们还是能够从中大致厘清“政治社会化”所具有的一般范式蕴涵。

篇8

家长会怎能成为“捐款会”

———近日,报载一位家长反映江苏省某高中的家长会变成了“捐款会”,因为每个家长都要拿出300元的“教师辛苦费”。校方称,原因是学生在校自习,老师要加班加点照看。

学生在校自习,该不该收费?假如学生是住校生,那么学费中已包含了自习课的相关支出。假如学生是走读生,自习是学生自愿还是“被自愿”?老师加班加点,是“照看”还是“补课”?无论是哪种情况,学校都不应该以捐款为名,行收费之实。况且,教育部有关规定指出,中小学不得占用学生法定休息时间加班加点或集体补课,禁止各种名目的补课收费。学校这种不规范的办学行为必须纠正。

做科研岂可如此胡来

———报载,警方近期查获一起“高价网购论文”案。一名成人自考生,利用境外服务器自建“英文国际”,一年内在全国收取“”论文费约200万元。被骗者有很多是国内科研机构的研究员、大学副教授、讲师或医生。

研究员、副教授、讲师,这些高级知识分子把做科研这一分内事,通过买论文这种不体面的行径来“完成”,暴露了当前我国学风建设尚存在一些不足,学术监督的力度还不够。

“”论文为何屡禁不止?有需求才会有买卖。解决这一问题,除了需要有关部门加强监督管理,严惩公司外,还需科研机构和大学从源头抓起,加强学风建设和学术监督,促进科研人员道德自律。

“教辅免费”之后更需规范

———北京市对必要的教辅资料实行免费使用政策,并从制度上将教辅读物费用纳入办学成本核算。这不仅降低了学生家长的负担,避免了粗劣教辅随意进入校园、随意发放的情况,更杜绝了学校和教师参与教辅发行可能滋生的腐败,不仅是对义务教育精神的遵循,也是对教学风气的整肃。

“教辅免费”是充满善意的制度设计,因此更需要完善的落实措施配合。首先应及时建立起科学的教辅读物质量评估标准,对免费的教辅读物实行审核准入。其次应在教辅发行征订过程中做到信息公开、政策透明,通过阳光监督,从源头上杜绝粗劣教辅进入校园。更关键的是,还要出台相应的教辅采购责任追究制度,从责任落实上保证教辅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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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解放:激荡30年

经历过思想被严酷禁锢的人更能深深体会到“解放”的含义。中国新闻改革和新闻学研究30年的亲历者之一、复旦大学新闻学院童兵教授认为思想解放是中国传媒发展强大的原动力。他在题为《突破体制瓶颈深化新闻改革》的主题演讲中,回顾了1977-1981年启动改革的三次思想解放大讨论和新闻传播界的三次重要会议,提出要继续深化改革的5项举措。作为曾直接指挥传媒前行的领军人物,原广电部副部长、中央电视台台长杨伟光先生提交的论文《创新是电视事业和产业发展的动力》,回忆了中国电视从电视剧到新闻节目的创新与变革,认为要注重对“度”的把握,以求扩大正面效应减少负面效应。

改革开放初期,解放思想就可以释放出巨大的能量,但改革进入“深水区”后,各种动力因素就复杂起来。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者郑保卫教授在《从激发人的潜能到全方位整合资源》一文中,概括了30年报业改革发展动力体系的丰富与拓展:最初,通过调动人的积极性来谋求发展;后来制度、资本、市场、技术等各种因素逐渐发挥出更加重要的作用。

华中科技大学孙旭培教授的文章《从精英主义新闻观念到无产阶级新闻自由》追溯历史源头,认为新闻观念在两条路线上发展:从弥尔顿到马克思、恩格斯的民主主义认为,言论、新闻自由是人权,应该人人都有;从柏拉图到的精英主义认为,只有部分精英可以享有言论、新闻自由。两条路线的分水岭为是否承认人人平等,于是出现社会自由和阶级自由的分野。多数人自由、实质自由的说法都是用来支撑阶级自由的理论的。

武汉大学单波教授在《西方新闻传播观念的导入与中国新闻改革》一文中认为,1992年之前的第一次思想解放,“以新闻为本位的新闻观启蒙”,解决了传媒“无新闻”的问题,具有思想“解冻”的味道;1992年之后是第二次思想解放,开始了向大众传播学的转向,带来了精神空间的拓展,解决了新闻“无业”的问题;从1997年开始的第三次思想解放是面向全球化语境下的新闻改革,进一步冲破了“所有制崇拜”。但囿于政治体制,中国传媒寻求本土化生存成了当下一个相对可行的策略;今后新闻改革将不得不直面自由的挑战。

市场化与传媒公共性

市场经济是新闻改革最重要、最根本的推动力。武汉大学罗以澄教授认为传媒业的市场化转型,是中国新闻改革30年的缩影和最核心的“板块”,它给中国新闻传媒业带来了巨大变化,同时也带来了更为严峻的生存压力以及无法回避的挑战与问题。

传媒市场化是促进还是压抑了中国公共空间的发展?两位复旦大学新闻学院长江讲座教授都讨论了传媒的公共性。来自美国威斯康新-麦迪逊分校传播艺术系的潘忠党教授在题为《传媒的公共性与传媒改革的再起步》主题演讲中,认为30年的改革依赖并发挥了市场的解放力量,传媒改革步入正题就必须超越市场,以不同的目标思路和价值引导重新起步。

来自香港中文大学新闻传播学院的陈韬文教授以“公共空间”为核心概念,发表《传媒市场化、权力结构与公共空间的发展:一个比较视角》的演讲,检视西欧、美国、新加坡、香港、大陆地区的公共空间形态,认为其形态变化受制于权力结构及市场化程度。民主化带来权力结构的开放,是发挥传媒市场化扩大公共空间作用的社会条件之一,也是开拓公共空间最根本的办法。河北大学白贵教授在《博客新闻评论的特征与功能》一文中认为,网络在培养民众的公共参与意识与公共精神方面功不可没,博客新闻评论的公共性体现在搭建进入公共领域的平台、实现完整的民意记录。

在国家―社会关系的理论视角下,传媒话语实践的变化,体现了公共空间与权力结构之间的互动。复旦大学孙玮教授以1978年以来中国大陆大众化报纸的演变为线索,采用话语分析的路径,认为由大众化报纸建构的社会主体经历了“读者”、“市民”、“公民”、“小资”等不同阶段的变化。但这种话语实践为社会结构中的多重力量所左右,常常出现游移和混乱,充满着很多变数。香港浸会大学郭中实教授与复旦大学陆晔教授合作的论文《报告文学的“事实演绎”:从不同历史时期的文本管窥中国知识分子与国家关系之变迁》,认为“报告文学的发展路向,从70年代末期知识分子社会角色的合法性建构开始,经过80年代中后期与国家政治权力结盟短暂触及政治体制改革,至90年代演变成知识分子将公共利益作为社会现实批判和与国家关系建构的话语基础。通过三个典型文本分析,发现在这一过程中,市场经济催生的国家―社会从高度统合到有限疏离的结构性转变对知识分子的社会作为起到重要影响”。

30年改革也投影在新闻文体的变化中。复旦大学许燕副教授的文章将新闻文体变化分为四个时期:大转型时期(1978~1982年)――多元化时期(1983~1989年)――分众化时期(1990~1998年)――网络化时期(1999~2008年),文体从新闻报道理念、文体结构布局、语言修辞风格和文体表现方式等方面都随着社会环境的迅速变化而不断变化。

改革攻坚与传媒重新定位

“事业性质、企业化管理”曾经释放了传媒的文化生产力,如今则成为传媒进一步发展的“瓶颈”。深圳报业集团党委书记黄扬略的文章《走出误区,正确把握党报集团改革方向》,针对夸大“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中的企业因素、甚至主张把传媒集团划归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认识“误区”,认为要正确把握党报集团的改革方向,不能轻率地将党报集团归入企业。中国海洋大学教授张伟在《“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的历史价值》一文中认为,“由于事业和企业两种完全不同性质的组织逻辑集于传媒一身,形成一种难以克服的结构性困扼,影响和阻碍了传媒产业的健康发展”。复旦大学张涛甫副教授在《中国传媒改革的风险考虑》中认为,媒体改革面临着政治风险、社会风险、市场风险,“增量改革在化解风险的同时,也在积累新的风险;需要在存量改革阶段解决结构性、系统性风险。”

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的社会中,中国传媒需要重新定位。上海大学张咏华教授认为,“反映我国传媒社会定位转型的企业化管理和重塑传媒市场主体的探索,需要在长期的实践过程中深化。它没有相同的现成经验可以照搬,难点的存在势所必然,曲折乃至彷徨或徘徊或许也在所难免。但是,这种转型是我国改革开放进程中经济转型的必然要求”。思考传媒重新定位的另一种视角是风险社会理论。天津师范大学殷莉副教授认为“新闻传媒在风险传播中的新闻价值取向必须符合价值理性,以公众关注的公共利益和不损害公共利益的公共兴趣为选择标准”。

公民权利、舆论监督与重构现代新闻制度

我国宪法赋予公民的三项权利,即言论出版自由、知情权和批评建议权为舆论监督提供了宪法依据。暨南大学董天策教授、林爱B副教授及河北大学乔云霞教授撰文谈到以公民权利为基础、为舆论监督提供制度保障和法治保障。复旦大学黄旦教授与瞿翌轶合作的论文认为“权力”与“权利”是考察中国语境下舆论监督的两种视角。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展江教授从公民社会的理论视角梳理了近七年来大陆的舆论监督,认为其表现出了公共领域和市场领域的双重热情。南京大学丁柏栓教授在《扩大人民民主与实施新闻舆论监督关系论》一文中认为,改变新闻舆论监督难的境况,要靠扩大人民民主。而从执政党自身建设方面来说,则需要将加强和改进新闻舆论监督工作作为执政能力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

现代新闻制度的核心,是通过新闻自由保障公民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和对公共权力的监督权。中国社科院研究员张博树和前新闻局长钟沛璋合作的文章认为,中国传媒如今面临着重构现代新闻制度的历史任务,新闻制度的改革与政治体制改革紧密相连。台湾政治大学新闻研究所所长李瞻教授在《报业制度与政治制度之关联性》一文中认为,报业制度决定于政治制度,当社会政治制度变更时,报业制度亦随之变更。华中科技大学张昆教授在《中国媒介改革的政治限度》一文中认为,现存的政治限度是:不危及社会系统的稳定、不伤害权力系统的合法性、不削弱权力对媒介的管理、不影响主流价值的传承。

数字化、媒介融合与制度整合

数字媒体技术推动了媒介融合,进而提出了制度融合的需求。广电总局副总编辑、发展改革研究中心黄勇主任发表了题为《数字化――中国广播电视现代化的必由之路》的演讲。谈到目前推进数字化进程面临的困难是:定位不够清晰、用户认可度不高、市场机制的调节作用尚未得到充分发挥,认为推动广电数字化需要政策支持与制度创新。中国传媒大学黄升民教授、周艳、王薇在《推进、发展、冲突、创新―――解析广电数字新媒体的发展演变》中认为,广电产业与其他媒体产业一样,各方利益矛盾冲突的特征是内包、长存、调适的,矛盾各方形成一个无法明言的底线,呈浑浊状态博弈前行。中国传媒大学副校长胡正荣教授在《媒介融合时代的中国媒介制度整合》演讲中谈到,中国传媒面临的问题是内容单一但却渠道多元,他认为媒介制度整合的原则是:保证资源的合理分布与公平利用,信息传播的多样性,保护受众的公共利益。

新媒体技术对社会的影响全面而具体。清华大学熊澄宇教授、吕宇翔、张铮合作的文章认为,新媒体不仅是一种技术生产力,还是一种文化生产力。它在发展中与生产关系不断出现适应―不适应―再适应的过程,从而推动中国社会政治、经济和文化改革的不断深化。华东师范大学严三九教授则通过调查发现了上海市网络视听专业人才紧缺,进而思考新闻传播教育如何面对市场需求。上海大学吴信训教授和王建磊合作的论文则积极探索新媒体环境下电视新闻的增值方式:运用数字存储和点播、编辑技术,使原本大多为一次性消费的新闻得到价值的重新开发和利用。

2001年,中国广告产业全面开放。武汉大学张金海教授认为,制度选择与制度安排促进了中国广告产业30年的高速发展,也导致中国广告产业的市场低集中度、外资主导倾向,以及结构不均衡等许多严重问题。全球化语境下,文章思考自由开放市场模式与产业后发的政策保护及自主发展之间、市场运作机制与以行政为主导的市场管理体制之间的关系。

文化传播与新闻传播教育

上海大学戴元光教授和郑涵教授合作的论文《建构多元的文化传播体系提高我国文化的传播能力》认为,我国文化传播体系形态进入迅速扩容和分化重组的发展阶段,文化传播的关键在于公信、多元与经济竞争力。安徽大学姜红教授检视了现代中国新闻学术思想中的进化论观念,发现存在着两种思想脉络:“渐变”式进化论和“突变”式进化论。

篇10

2003年,《新京报》评论应运而生。三年多来,它的茁壮成长以及广泛的社会影响力,打破了一些人在《新京报》创刊之初“北京没有评论的空间”的“消极预言”,再次证明,这个时代需要评论。

立于北京而怀远,彰显法治和人文,积极稳健有见地,这是《新京报》评论的理念。

“立于北京而怀远”,标明《新京报》评论的视野追求。它既评说北京四合院里的家长里短,中国改革进程中的波澜起伏,也关注世界五大洲的风云变幻。世界之大,均可入题,江湖之远,皆上笔端。

“彰显法治和人文”,表达《新京报》评论的价值观。努力推进法治建设,执著传播人文理想。法治和人文,既是《新京报》评论人孜孜追求的目标,也是我们衡量世事万物是与非、先进与落后的首要标尺。

“积极、稳健、有见地”,昭示《新京报》评论的方法论。

“积极”,举凡热点事件,诸如国家方针政策出台,每年的全国“两会”,重大外交活动,公权力滥用,公民私权利被侵犯,《新京报》评论都会努力发出声音,担当媒体责任。

“稳健”,不偏激,不偏执,不图一时痛快,不奢望毕其功于一役,以长久的耐心和韧劲推动国家点滴进步。

“有见地”,富有责任意识,不仅有批判性,也力求有建设性。我们恪守两个底线:一是讲理,二是理性地讲理。前者是内容,后者是方法。

如果真要总结《新京报》评论的“特点”,大约可以有如下几个:

报道和评论分开。我们永远对事实保持敬畏,报道必须让事实说话,拒绝哪怕是只言片语的评论。

量大。除了社论(来信)版、时事评论版外,还有经济评论、文娱评论等专版,加上每周一期的“时事访谈”版和《地球周刊》中的“国际评论”版,每周发表评论一百篇、十万字以上。

题材多样。如上所述,无论是时政的,还是社会的,无论是国内的、本地的,还是国际的,无论是经济的、文化的,还是体育的,方方面面,都能从《新京报》的评论中找到相应的内容。

架构完整。从普通读者表达草根声音的“来信”栏目,到公民写作的“时事评论”、专家学者的约稿和“时事专栏”,再到比较高端的“时事访谈”,基本上对应了社会不同层级人士的观点表达,换言之,《新京报》评论在努力为每个人的表达搭建平台。

时效性。紧跟新闻,洞察时事时局的每一个微妙变化,在大家热议的时候第一时间发出声音,最大限度地发挥评论的力量,引导舆论走向理性和成熟。

建设性。不用讽刺挖苦、冷嘲热讽的手法评判一件事情,而是努力提供解决的途径和思路。

权威性。身处中国政治经济文化中心,《新京报》储存了丰厚的政治资源、文化资源、学术资源,数百位专家学者的观点高屋建瓴,揭示事件的本质,对时局提出方略。

不谋求话语霸权。我们的“社论批评”栏目,欢迎读者对社论进行批评;我们的“观点交锋”栏目,试图打造一个“声音广场”,更是让不同观点在这里呈现。

这次《杂文选刊》选了《新京报》三篇评论文章,这三篇文章的共同点是:文字优美、行文自由。当我们对常见的“八股评论”感到“视觉疲劳”时,这样极具个性的文章能让我们眼前一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