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3-23 15:22:32
导言:作为写作爱好者,不可错过为您精心挑选的10篇计算机会计论文,它们将为您的写作提供全新的视角,我们衷心期待您的阅读,并希望这些内容能为您提供灵感和参考。
会计内部控制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公司资产、确保企业内部信息的完整和安全、保证企业的管理政策有效的实施,这样不但提高了企业的经营效率,降低了经营风险,还防止和杜绝了公司舞弊、腐败行为的发生。随着电子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企业内部里建立起了电算化会计系统,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一方面,由于计算机的使用,使得会计数据处理速度大大加快,其准确性和可靠度与传统会计相比也有了很大的提高,减少或杜绝了因为人为疏忽及计算失误而造成的损失;另一方面,会计电算化的使用也同样为企业的内部控制带来了许多新的问题,产生了一些弊端,对传统的企业内部控制制度产生了极大的冲击。
二、会计电算化对会计内部控制的影响
1.会计内部控制形式的变化
会计使用计算机处理财务数据,使得会计对数据进行核算的环境发生了较大的变化,会计部门的人员开始由传统的财务、会计专业人员,开始向由财务、会计专业人员和计算机数据处理系统的管理人员及计算机专家转变。会计部门不仅利用计算机完成基本的会计业务,还能利用计算机完成各种原先没有的或由其他部门完成的更为复杂的业务活动,如销售预测、人力资源规划等。
2.会计内部控制内容发生了变化
电算化会计系统是基于windows系统下的一个人机交互界面,它更具隐蔽性,所以其控制的内容也更为复杂多变。可以概括为以下几方面:计算机会计人员的分工和新的内部牵制;系统安全控制及开发、系统资料书面化控制;系统操作管理控制;系统的输入输出控制及计算处理控制。
3.会计内部控制的重心发生了偏移
在电算化系统工作环境下,除了人执行控制这个系统外,许多的内部控制过程主要通过软件自动来实现。因此,在电算化系统中,控制的重心已经不仅仅是人,而变成了多方面的控制,例如:人工处理控制;原始数据进入计算机控制;人机交互处理控制;会计信息输出控制等,已经从单一的由人控制变为多极化控制。
三、加强电算化系统的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的具体措施
如今,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人类开始步入信息时代,越来越多的高新技术产品不断涌现并进入人们的生活,影响着人们的方方面面。但是,对于会计电算化下会计内部控制也存在着一些弊端,例如:财务软件缺乏兼容性,系统内部衔接性差,致使内部控制难度大;数据保密性、安全性差,致使非法篡改现象严重等等。针对这些问题,我们应该找出并实施相应的措施,确保能够进行较理想的管理。
1.操作程序控制制度化
2.加强会计核算控制
会计核算结果是会计预测、决策、分析的基础。会计核算的目的是为了防止和降低会计核算的风险,对于企业决策者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必须对核算环节严格把关,保证账务处理数据的正确性和规范性,做到数据真实、完整。其中会计核算控制的内容主要包括:原始数据的审查,在录入计算机进行处理前都必须经过权级审批后才能录入,且必须准确、完整地进行数据录入。对于不正确的或存在疑问的数据,都必须严格按规定进行,充分保证计算机账务处理不错不乱。而对于会计数据输出同样要进行严格的审核,确保输出的账务凭证与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相一致。
3.强化会计内部控制系统安全与网络安全控制
强化会计内部系统安全首先从人员方面,杜绝未经授权的人员擅自使用系统中的任何资源,其次对计算机系统及时更新,清理减少计算机故障及其他等方面入手,主要的控制措施包括:订立内部操作制度;设置操作权限限制,操作人员身份的密码控制;数据存储和处理相隔离;机房的工作环境保护等。针对这些方面,系统管理员可采用一些安全技术,比如;对数据加密技术、认证技术等。通过上述技术企业能够基确保财务信息在内部及外部网络传输中的安全性。
(二)增设明细科目。通过从归集提取、业务收支、应收利息方面分析我国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中的问题,发现会计核算报表某些地方不能真正反映实际,所以根据上文提到的缺失,在住房公积金会计科目下增设相应的明细科目,包括“转移资金”、“工本费”、“住房公积金投资”等科目,使报表能真正反映实际。设置“转移资金”科目,借方反映内部转出的款项,贷方反映内部转入的款项,规范住房公积金收集提取;设置“工本费”科目,反映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时产生的所有费用;设置“住房公积金投资”科目,正确计提应收利息。
(三)完善应收利息处理。一方面,对没有能力偿还本息单位的贷款利息处理上,经财政部门同意后,停止处理此类单位的应收利息。另一方面,对超过一年以上的定期存款利息,统一在年末计提利息。倘若按季度计提,应在一级“应收利息”下设二级“应收定期存款利息”科目,提高利息计提的准确性。
(四)合理应付利息计提方法。由于结息日期和会计核算日期不一致,造成应付利息计提不合理,应该预提7月1日-12月31日期间的应付利息,使住房公积金应付利息计提方法符合会计核算收入与支出配比原则。
(五)严格贷款风险准备金核算。为了做好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核算工作,应当取消以往的核算方法,采用不低于公积金贷款余额1%的方法计提,不得按照其它比例进行提取。为了做到这一点,住房公积金核算办法应明确对贷款风险准备金比例的表述,规定按“贷款风险准备金”科目余额低于“委托贷款”科目余额的1%的办法进行计提,利用行政手段规范各地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提取比例。如果年末处理时高于1%,按照两者的差额进行红字冲回。
(六)明确呆账核销处理办法。住房公积金呆账核销处理办法要严格认定条件,按照规范的认定程序,遵循严格认定条件、提供确凿证据、严肃追究责任、逐级上报并经审核审批、对外保密和销案存的基本原则操作。
二、我国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发展展望
根据我国现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要委托银行进行相关的会计核算处理工作,而现在提出由各企事业单位独立进行会计核算,势必对各企事业单位的经济活动产生影响。从会计信息收集整理到录入,再到利用,形成报表,工作量增加的同时,工作内容、工作范畴都得到了拓展,尤其在会计核算上。为建立健全的住房公积金管理制度,维护员工住房公积金的合法权益,各企事业单位应严格按相关规定进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制定完善的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制度和工作程序。
二、加强企业基建财务管理的措施
(一)企业要提高公司人员的素质
人是公司的血液,没有人员的工作,企业也就没办法运作。公司间的较量实质上就是人才的竞争。 企业要扩大新员工的招聘途径,扩大人才的吸收途径,对于企业已招聘的人员,要定期进行企业培训,通过培训可以增强企业员工的满足感,可以实现员工的自我价值,减少员工在工作中的失误,从而降低企业的损失。企业可以提议员工组成小组共同学习,相互促进,共同进步,促进企业员工的合作协助能力,促进员工互相交换知识见解,企业员工除了要虚心学习,还要虚心接受同事的批评建议,对自己所在的公司有信心,服从上司的命令,通过培训还可以培养员工的专业技能,提高员工的工作素质,倡导员工爱岗敬业。会计人才对财务管理的运作更为熟悉,企业要了解员工的性格,清楚每个岗位需要什么样的人,做到合适的岗位配合适的人,才能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使员工对企业颁布的政策更加服从和支持,有利于企业加强财务管理的内部控制,也有利于一个和谐统一的企业形成。
(二)营造企业良好的内部控制环境和氛围
环境对人有潜移默化的影响,因此营造一个良好的内部控制环境很重要,良好的内部控制环境能把企业文化慢慢融入到员工的血液当中,这对于日后企业落实内部控制的政策具有事半功倍的效果。只有在良好的内部控制环境下,员工才会更加主动地配合企业领导者的管理,保证工程项目财务管理中内部控制的有效实施,良好的内部控制环境也更方便企业领导者对内部控制的管理,减少员工与员工之间的矛盾。企业良好的内部控制环境和氛围是工程项目财务管理中内部控制实施的基础,有时候甚至会直接影响内部控制的结果。企业要营造良好的内控氛围和内控环境后,积极主动地与员工接触,时刻调整员工关于内部控制的理解。
(三)企业管理人员要有内部控制的意识
企业的领导者对员工有言传身教的责任,因此一个好的企业领导者要有自己的主见和判断力,先树立内部控制的意识,认清自己的管理目标,实行目标管理,要做好职务工时分析,做到人员合理化配置、工作标准化、人员合理化。作为企业的领导者除了要管理好下属,还要与时俱进,不断学习,不能固步自封,要走出企业,不时与其他企业的领导者交流经验,吸收新的内部控制的思想和方法,不断研究如何改进自己的工作,才能更好地制定适合企业本身财务管理的内部控制。然而有的企业领导者只着眼于市场的利益,忽视企业内部控制,导致企业长期发展出现外强中干的现象。只有企业领导者先以身作则,重视财务管理的内部控制,树立内部控制的管理意识,对企业财务管理进行监督,深化管理,才能更加准确快速地掌握市场动态,更新财务管理内部控制的信息,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使企业走的更好,走的更远。
(四)提高企业资金合理率,重视企业资金管理
资金是企业运营的前提,对企业的工程开展有重要作用,一个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高低体现在资金周转效率的高低,企业的收益也与企业资金流转有着莫大的联系。因此项目施工过程中要以财务管理为重,密切留意资金的流动,提高资金的合理利用,实现企业的资本有效循环利用,加强工程项目的施工进度和财务管理,做好企业长期合理规划,在适当的时候扩大企业规模,使闲置的资金得到利用,扩大企业的首页,从而实现企业项目管理目标。同时对于企业中的落后淘汰的设备要进行更新和维护,从而减少旧设备造成的企业更大的损失,实行企业的节能减耗。
会计集中核算的内容和遵循的四项基本原则:一是会计制原则。其基本内容是,单位不再设置会计机构,取消会计和出纳岗位,只设报账员。单位的会计工作,由会计中心安排人员在会计中心集中办理。二是单位财务主体资格不变原则。其基本内容是,单位的资金使用权不变,单位原有的资金筹措渠道和债权债务关系不变。三是单位资金由会计中心管理原则。其基本内容是,取消单位所有的银行账户,在会计中心的银行基本账户下设立单位的分账户,对单位资金实行集中管理。单位的资金拨付和经费支出报账事宜,需经会计中心同意后,由报账员在单位的银行分账户上办理。四是会计中心负责单位会计工作原则。其基本内容是:单位的各项支出审批、凭证审核,以及会计资料的收集、立卷和保管由会计中心负责。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可看出,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只是会计工作的责任发生了转移,没有改变单位的财务主体资格和财务责任,也没有改变单位负责人的《会计法》规定责任。因此,无论是对纳入单位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还是对单位负责人的会计责任,以及会计中心相对应的会计责任,以及会计中心相应的会计责任,都离不开政府审计的监督。
二、会计集中核算对审计的影响
1、对审计对象的影响。由于实行会计集中核算,没有改变纳入单位的财务主体资格和财务责任,只是单位会计工作的责任部分发生了转移,所以,纳入单位作为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被审计对象的地位没有变化,单位负责人作为经济责任审计的被审计对象地位也没有变化。根据《审计法》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国有的金融机构和企业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都应当接受审计监督,根据中央两办关于《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暂行规定》,在会计集中核算后,政府审计不仅要把纳入单位作为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审计对象,把单位负责人纳入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的审计对象,同时还要把会计中心纳入审计监督的对象。
2、对审计目标的影响。会计集中核算影响到单位部分会计责任的转移,相应的影响到审计目标的调整。新的《会计法》第四条规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真实性、完整性负有责任”。一方面,会计集中核算,与原有会计管理形式相比较,使得单位原有的会计利益的一致化和会计责任的完整化格局被打破。主要是会计和出纳人员不现是在单位负责人领导下开展会计工作,而是依法、独立的行使会计工作职责,如果出现了会计监督不力、核算不规范、甚至出现违反《会计法》和《审计法》的行为,会计中心及其有关会计人员要承担相应的会计工作责任,这种责任是不能推脱的。另一方面,会计集中核算,对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被审计单位及其单位负责人仍然负有完全责任。如果单位制造虚假的会计信息,提交虚假的会计资料,造成会计信息失真,会计核算不准确,单位负责人和财务主管人员则应承担相应的会计法律责任,如果对审计结论的真实性造成了影响,还要承担审计法律责任。因此,在审计中,审计不仅要查清被审计对象的会计责任,还要分清会计中心的工作责任,任何否定相应会计责任的独立性,或者否定会计责任的联系性,都不能算作完整的审计。因此,会计集中核算后,政府审计应当及时调整审计目标。
3、对审计内容和审计重点的影响。审计目标决定审计内容,会计管理方式决定审计重点。由于会计集中核算运作存在着阶段性,决定着审计在各个时期的工作重点有所不同。会计工作移交阶段。审计要把纳入单位的财产清理、财务清理和会计移交手续情况作为审计重点,同时按照政府要求,审计要担任好会计移交工作的“监交人”。会计中心运行初期。审计需要针对会计、出纳不在纳入单位工作,身份发生变化,情况不熟悉,会计核算与单位财务脱节,会计核算不准确的问题加强三个方面的监督:一是要围绕与单位职能相关的专项资金和重点问题展开审计,检查被审计单位执行国家经济政策的情况;二是要围绕单位预算内、外收入开展审计,检查被审计单位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的情况;三是要围绕单位各项支出以及发放津补贴开展审计,检查被审计单位遵守国家财经法规和有关会计集中核算纪律的情况。会计中心稳定运行时期。审计要对被审计单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情况实行全方位的审计监督,其目的是维护财政经济秩序,保障会计集中核算体制的健康运行。
4、对审计方式和方法的影响。由于会计集中核算,与原会计管理模式比较,开展对被审计单位的审计,在审计机关与被审计单位之间,增加了会计中心这个中间环节,它使得审计程序执行环节增加,审计方式方法得到调整。如,会计资料的收集和取得、审计方案的制定、审计准备、审计报告征求意见形式、审计意见和审计决定的下达方式、审计罚款资金的收缴,审计决定、建议督促落实方式、审计的工作方法等都带来了影响。对此,政府审计及其审计人员需要更新观念,增强开拓创新意识,一方面要依照审计法规定的程序进行审计,另一方面,要积极探索新的审计模式和审计方式方法,努力提高审计效率和质量,为会计改革服务。
三、审计应采取的对策
1、建立健全审计制度,为审计监督提供法律保障。为了支持会计改革,审计要建立健全与会计集中核算方式相适应的审计法律制度。以法规形式明确,审计机关有权依法对进入会计中心单位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审计监督,同时,明确审计机关及其审计人员的职责权限、工作程序和法律责任;明确被审计单位的义务和责任;明确审计中会计中心的义务和责任。使得审计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做到依法审计。
2、规范审计行为,防范审计风险。会计集中核算方式下,更加需要进一步规范审计行为,加强审计风险的防范。与原会计管理方式相比较开展审计,审计需要不再是从被审计单位提取会计资料,而是从会计中心取得被审计单位的帐薄,凭证等会计资料,审计在环节上、检查被审计单位的会计资料真实性、完整性上难度增大。取消了被审计单位的银行账户、被审计单位失去资金管理权,也对审计检查被审计单位有否账外收支、资金体外循环等问题的难度和风险。因此,执行审计程序,审计人员应当做到以下几点:一是审计对被审计单位下达审计通知书,同时也要抄送会计核算中心;履行审计承诺手续,审计应当与被审计单位和会计中心分别签订承诺书,承诺书的内容要符合针对性和合法性要求。二是审计报告要向被审计单位征求意见,涉及相关内容要求会计中心有关人员参加;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在主送被审计单位的同时,审计机关认为需要的,可以抄送会计中心;审计对涉及问题的处理意见和处罚款额的收缴,由于被审计单位的资金集中在会计中心管理,这样,在审计报告征求意见后,审计应当要求会计中心积极配合审计决定的执行、审计处罚款额的清缴,以及审计决定和意见的落实。三是对会计中心业务质量方面的问题,审计机关应当下达审计建议书,并督促其进行整改。
资本公积原本的用途是为了帮助资金所有者,将投入的超过法定注册资金的部分价值转入到企业的注册资本中。但是新出台的会计准则中,资本公积的核算内容却包含了“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与损失”,长期股权投资、金融资产、投资性房地产、递延所得税费用等内容的核算,而这些核算内容需要均涉及到资本公积变更。这样一来,不仅“资本公积”科目的核算变得频繁而复杂,就连“资本公积”本身的含义和“资本储备”的性质也发生了改变,除了可以用于转增资本的资本溢价和股本溢价外,也包含了各种途径形成的未实现损益。
(二)资本公积的泡沫程度严重
资本公积的作为储备资金,转变为企业的注册资本,可以使企业的规模得到扩大。然而就目前而言,现有资本公积的核算内容中,有很大的一部分属于“准备性项目”。(即前述资本公积核算内容构成的第三部分,既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一方面,受市场变化以及现金流量不定的影响,该差额将被计入到资本公积中。这代表着资本公家讲授市场变化影响,从而使其存在一定的财务风险。另一方面,由公允价值变化带来的损益只有在相关资产处置或转让时才能真正实现。在这种情况下,之前提到的其他资本公积项目金额成为了虚数。这使得资本公积金额不具有实际的价值。而当资产被处置、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真正以现金流的形式实现时,这部分金额又从“资本公积”中转出、计入利润中参与分配了。在这种情况下,这些金额并没有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所以根本不能算是资本公积。
(三)资本公积用途模糊
旧会计准则规定资本公积的用途为转增资本和弥补亏损,并且明确提出“准备性”项目不得直接转增资本。自新《公司法》实行以来,原本的资本公积补亏用途遭到了禁止。这里暂且不讨论资本公积补亏的合理性,仅就转增资本这一用途来看,新的会计准则只规定了资本溢价可以直接转增资本。但是,并为对其他资本公积项目的转增问题进行明确。在这种情况下,某些企业可能会为了达到转增资本的目的而滥用公允价值,从而虚增资本公积。所以,新会计准则的实行,使得资本公积的用途变得模糊不清。
(四)相关财务信息失准
前已述及,资本公积的用途是为了转增资本。所以,资本公积常常被当作是企业资本扩张能力的衡量指标。但是,现有的“资本公积”规则中同时包含了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而他们通常在将来转入当期损益,并不是真正的储备资本。因此,资本公积的账面价值所传递的信息真实性变低。在这种情况下,资本公积的绝对额大,并不代表企业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的可能性就大。而受到资本公积真实性降低的影响,与其相关的财务之便也丧失了准确性。
二、完善资本公积会计核算的初步建议
针对前述现行会计准则下资本公积核算中存在的问题,笔者初步提出了几点建议:
(一)资本公积科目的重新分配
就目前而言,资本公积有“资本(股本)溢价”和“其他资本公积”两个明细科目。其中,“资本(股本)溢价”的账户名称和其核算内容较为匹配。因此,可以保留该科目。然而,“其他资本公积”相关描述不够清晰,且其核算内容也较为复杂。因此,建议取消“其他资本公积”明细科目,设置新的明细科目。一方面,将由可转换公司债券、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所形成的、原来计入“其他资本公积”科目的金额,改计入“待转资本公积”明细科目。另一方面,可以将准改项目该计为“准备性资本公积”,从而明确该项目的用途。再者,可以将与递延所得税费用对应的“其他资本公积”计入“递延资本公积”。这样,资本公积科目共有四个明细科目———资本(股本)溢价、待转资本公积、准备性资本公积和递延资本公积。重新划分后,各自的科目将代表着不同来源的资本公积。总之,将资本公积科目重新分配,就可以使资本公积得到进一步的规范,从而加强其可靠性。
(二)资本公积用途的明确
在资本公积得到重新划分以后,有关转增资本的规范也应该被落实。从来源来看,“资本(股本)溢价”和“待转资本公积”都有“准资本”的性质,可以用于转增资本;而“准备性资本公积”和“递延资本公积”由于其“未实现损益”的性质,则不能用来转增资本。所以,可以根据来源的不同进行相关的用途分析,从而明确各类资本公积的用途。
(三)报表信息及财务指标的修改
1.资产负债表。在资产负债表中“资本公积”一项下面增加两行,列示出“其中:资本(股本)溢价”和“待转资本公积”两个明细科目。这样,投资者就可以根据这两科目的数据,进行企业转增资本能力大小的判断。
(二)会计要素的变革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是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基础性制度之一。修订后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要求事业单位区分财政补助和非财政补助,分别核算和反映其收入、支出、结转和结余,进一步规范了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要求各项收支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进行明细核算,全面完善了会计科目体系和会计科目的使用说明,在财务报表组成中专门增加了“财政补助收入支出表”,通过设置“非财政补助结转”、“事业结余”、“经营结余”等科目,进一步将非财政补助资金区分结转和结余分别核算,并对非财政补助结余的形成及其分配情况设计了科学的账务处理流程。由此所提供的会计信息更为精细、科学,将为财政预算管理、单位财务管理发挥更好的基础性作用。新的会计制度把会计要素明确清晰地分为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支出五种,为事业单位会计实务操作供了更为科学、全面的依据。在会计制度改革后,全面完善了会计科目体系和会计科目使用说明,构成新的负债与净资产构成资产的会计等式,或者资产与支出等于负债、净资产与收入的和。
(三)会计报表体系的改变会计报表是反映事业单位财务支出状况的重要手段,同时也是传递会计信息主要手段。在新的会计制度下,系统改进了财务报表体系。新制度增加了“财政补助收入支出表”,改进了各报表的项目、结构和排列方式,改进了收入支出表结构,既全面反映事业单位一定会计期间的收入、支出全貌,又分资金类别列示“财政补助结转结余”、“事业结转结余”和“经营结余”,同时可以反映事业单位年度非财补助结余的形成及分配情况。这些改进一方面使事业单位的财务报表体系与会计惯例更为协调,增强了科学性;另一方面,也兼顾了事业单位的实际情况,使事业单位的财务报表体系更为完整、更为有用,更好地满足财务管理、预算管理等多方面的信息需求。
二、事业单位的财会工作改善的措施
(一)转变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方式新的会计制度颁布后,事业单位为了发展必须要转变对自身内部各机构和部门的财务管理模式,首先要认真领会新制度精髓,全面学习新制度内容,不仅要重点学习新旧制度变化,还要深入了解相关的修订背景、意义和实施要求。事业单位要协调好各个部门之间的关系,建立完善的财务管理体制,在体制上实行对会计工作规范化科学化的管理,强化会计人员的法治理念和财务管理意识,只有这样才能推动财务会计工作的顺利落实。
(二)转变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观念事业单位要建立起全体员工对财务管理以及会计核算的意识,增强会计核算的观念,加强财务法律法规观念,真正从意识层面重视起财务管理。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涉及事业单位的每个部门的资金收支状况,因此财务管理工作的展开需要事业单位全体员工共同参与一起努力。要求事业单位不断提高财务部门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和财务管理水平,做到优化配置资源,不断更新财务管理的理念。事业单位要避免一成不变和因循守旧的思想,要与时俱进,不断吸收其他单位优秀的管理方法,为自己所用。
(三)转变事业单位会计职能实行新的会计制度后,为了破除旧的会计制度下事业单位会计职能的局限性,这要求事业单位的财务会计工作要从报帐型转变为经营管理型,不仅要落实好算账和报账的工作,还要制定科学完善的预算和资金配置计划,做好事前控制,把财务会计的工作重点转移到更好地参与事业单位的经济管理活动中,从而加强事业单位经济活动的控制。
会计核算形式,又称为账务处理程序,是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账务处理流程相互结合的方式,它规定了凭证、账簿、报表之间的关系,采用适当的会计核算形式,是提高会计核算工作质量和效率的重要前提。手工会计采用的会计核算形式主要有:记账凭证核算形式、汇总记账凭证核算形式、科目汇总表核算形式、多栏式日记账核算形式、日记总账核算形式和通用日记账核算形式等。企业可根据会计业务的繁简和管理上的需要来选用其中一种。这些会计核算形式的不同点,集中体现在如何登记总账这个问题上。其共同点主要表现在:第一,处理环节多,处理内容分散;第二,处理流程重复,数据核对工作复杂;第三,处理周期长,信息传递、反馈慢,财务报告的时效性差。将现代信息技术应用于会计工作,实现会计数据处理的电算化后是否还有必要完全照搬手工会计下的会计核算形式呢?答案是否定的。因为在手工会计条件下,不同会计核算形式的划分并不是会计数据处理本身所要求的,而是手工处理手段的局限性所致。现代信息技术的引入,使得产生上述这些具体会计核算形式的客观限制条件不复存在了。
一、账簿体系虚拟化
1.账簿的本质。账簿,作为存放经分类汇总的会计数据的载体,是一个承前启后、不可缺少的桥梁与纽带,手工会计账务处理的中心问题就是账簿问题。手工会计离开账簿,其会计报表的编制便成无本之木、无水之鱼。簿籍只是账簿的外表形式,账簿的内容则是账户记录。账户就是对会计数据进行分类、归集而设置的单元。在电算化系统中,会计信息的生成仍然离不开账户这样最基本的存储单元,但账户的存储并不一定要借助于账簿来完成。现代信息技术的运用,使账户记录与纸介质呈现出分离的趋势,纸介质不再作为账户分类和汇总数据的唯一载体。实践已经证明,在磁、电、光等介质保存会计数据的可靠性得以保证的前提下,人们需要的各种核算资料尽可通过调用这些介质上的数据库文件并加以显示,完全不必使用纸张作为账户记录的载体。既然账户记录可以完全与纸张分离,那么手工会计中关于账簿的定义也就不存在了。
2.电算化系统中的账簿实际是“虚”的。所谓“虚”,是指磁盘上一般并不存在账,更不是一个手工账对应一个磁盘文件。账簿上反映的数据不外有两类,一类是发生额,另一类是余额。作为记账对象的发生额数据,来自于记账凭证,而作为记账结果的期末(或期初)余额数据,则是在账簿被登记之后形成的。所以,账簿记录只不过是记账凭证上账户记录的分类、汇总罢了。由于计算机具有强大、快速的数据处理功能,它对记账凭证库文件的分类、汇总不过是举手之劳。而对于账户余额,只要保证系统初始化时输入的初始余额数据正确无误,以后各个会计期的期末余额也就唾手可得了。因此,电算化系统中的“账”是凭证库文件及相关数据(主要是各会计账户的期初余额数据)自动地准确无误地派生出来的。理论上说,保留了凭证库文件及相关数据,也就保证了账簿的存在。可见,在电算化系统中,“账簿”仅仅是沿袭了传统会计的概念而已,其本质是虚拟化的。
二、记账过程虚拟化
记账,是手工会计账务处理流程的核心环节。自会计产生以来,就一直与记账、算账、报账时刻相伴、密不可分,从填制凭证、登记账簿到编制报表等会计处理方法和程序,处处映射和打上了“记账”的烙印。所以,在传统观念上,“记账”似乎成了会计的代名词。然而,在电算化系统中,记账过程却是一个虚过程,因为并没有生成实际的账。这里所谓的“记账”就是将账前凭证库文件中审核通过的记账凭证做上过账标识或者另外形成一个账后凭证库文件,表明该记账凭证已入账,不允许再对其进行无痕迹修改或作废、删除操作。如果有错误,只能采用类似于手工会计下的红字冲销法,通过输入“更正凭证”予以纠正。所以,在电算化系统中,记账环节完全可以取消,即平时不登记日记账、明细账及总账,只将记账凭证保存在一起,在需要时再采用瞬间成账的做法:根据科目余额库文件的期初余额数据和记账凭证库文件的科目发生额数据,当即形成所需的“账簿”并予以输出。同时,这种瞬间成账的方式也使会计报表瞬间形成成为可能。至于很多财务软件所提供的记账模块功能,主要是为了满足会计人员的账务处理习惯,即只有先记账才能查询和打印。
三、对账环节不复存在
在手工会计中,分类账分为总分类账(总账)和明细分类账(明细账)。其登记的原则是“平行登记”,即把来源于记账凭证的信息一方面记入有关总账账户,同时还要记入该总账所属的有关明细账账户,并通过定期对账来检查和纠正总账或明细账中可能出现的记录错误。这种通过低效率的多重反映和相互稽核来换取数据处理的正确性与可靠性是手工会计核算形式的一个重要特征。然而,对账是设置账簿的产物。如果没有设置账簿,也就无所谓账证、账账、账表之间的核对了。计算机本身是不会发生遗漏、重复及计算错误的。只要会计软件的程序正确且运行正常,账证、账账一定是相符的;只要报表公式定义正确,账表也一定相符。这样,就使手工会计下的对账环节不复存在了。事实上,作为手工会计账务处理重要特征的平行登记已没有存在的理由,计算机对来源于会计凭证的原始数据并不需要重复处理,而分类账也没有必要明确地区分为总账和明细账。当然,这并不排除会计软件中设置类似于总账和明细账的数据存储结构,但这样的总账和明细账之间并不存在统驭与被统驭的关系,其目的只是为了加快信息检索的速度。
收付实现制,正如前面所提,是以实际收到或付出为作账标准,而当出现了收益的发生和实现、费用的发生和支付,其时间不在同一年度的现象,这时如果还是按照收付实现制作账的话,显而易见,不能准确的反映出该年度社会保险基金经济活动会计的真实结果。
2、对债权、债务的控制失效
收付实现制在操作上简单易行,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运行结果计算准确,但当社会保险基金出现了预付或暂欠款项的行为,如发生了参保单位或参保人员的预缴、欠缴及清欠社会保险基金情况;社保经办机构的应付未付社会保险基金费用等“隐形债务”、“隐形债权”情况时,却不能给予准确、及时的反映、监督和控制,董海松徐豪兰州财经大学甘肃兰州730020从而容易误导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的决策。
二、社会保险基金其会计核算基础的发展趋势分析及实施建议
社会保险基金会计核算基础的发展趋势已不言而喻,意在使社会保险基金运营时,所发生的收入、支出和结余的实际情况完整的用会计记录反映出来,避免其不良、弄虚作假的收支现象出现,更重要的是,要将收付实现制暴露出来的问题有效的进行解决。对此,笔者认为应该将权责发生制“引进来”,以收付实现制和权责发生制两种会计核算制度相结合的方式来对社会保险基金进行会计处理。具体实施建议如下:
1、社会保险基金收入会计核算处理
如果参保单位或参保人员是按月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则社会保险基金收入采用“收付实现制”进行会计核算,在实际收到款项时,记收入账。如果参保单位或参保人员是一次性预提、预缴多年的社会保险费,则社会保险基金收入采用“权责发生制”进行会计核算,在其相应的预提、预缴的年度内分别确认社会保险基金收入,对于确认为当年的社会保险基金收入,借资产类科目,贷相应的社会保险基金收入科目;对于应在以后各年度分别确认的社会保险基金收入,借资产类科目,贷记“暂收款”科目。到了对应的预提、预缴年度,应确认其社会保险基金收入时,借记“暂收款”科目,贷相应的社会保险基金收入科目。
2、社会保险基金支出会计核算处理
如果社保经办机构是本年度发生的费用支出,比如说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药店的记账医疗费支出,定点养老保险机构的记账养老费支出,在本年度内支付,则采用“收付实现制”进行会计核算,在实际支付款项时,记支出账;如果其支出,在本年度并没进行支付,发生欠付社会保险基金行为时,则采用“权责发生制”进行会计核算。此时,借记“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科目,贷记“应付款”科目;当以后年度,社保经办机构实际支付社会保险基金费用时,借记“应付款”科目,贷资产类科目。
会计核算首先要明确会计基础。关于高等学校的会计基础,新制度规定:“高等学校会计核算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但部分经济业务或者事项的核算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采用权责发生制”。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高等学校会计核算应该以收付实现制为主,部分经济业务或事项的核算可采用权责发生制。这就存在一个问题:到底哪些经济业务或者事项的会计核算可以采用权责发生制呢?新制度中对此并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然而,从目前我国财政体制改革的要求来看,高等学校有关财政资金收支的经济业务会计核算应当采用收付实现制基础,而非财政资金收支经济业务会计核算则可以采用权责发生制基础。2010年12月财政部修订印发的《医院会计制度》(财会[2010]27号)中就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医院会计采用权责发生制基础,但财政资金收支业务仍然采用收付实现制。本文认为,财政部有必要效仿《医院会计制度》的做法,在《高等学校会计制度》中对这一问题加以明确。同时,要求高等学校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非财政资金收支业务或事项核算具体采用的会计基础,即权责发生制还是收付实现制。
2.高等学校会计科目设置问题
新制度中设置了“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存货”以及“预收账款”等资产负债类科目,这些科目均为权责发生制会计核算下的产物。本文认为,如果高等学校会计核算采用收付实现制基础,就无需设置以上会计科目。例如,采用收付实现制,高等学校购买存货支付的价款,就应该计入“教育事业支出”、“科研事业支出”、“行政管理支出”、“后勤保障支出”、“离退休支出”等支出类科目,而不应该计入“存货”科目。但新制度中对购入存货却作出了这样的会计处理:借记“存货”科目,贷记“财政补助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如前所述,高等学校财政资金收支业务会计核算应当采用收付实现制基础。由于“财政补助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科目核算的是财政资金收支业务,新制度中对于存货的会计处理容易让人误解为:“存货”科目核算也可以体现收付实现制会计基础的要求。我们知道,如果“存货”科目核算能够体现收付实现制会计基础的要求,那么“存货”科目期末余额需要在资产负债表日结转入相关支出类科目,但新制度并未对“存货”科目作出这样的会计处理规定。新制度中“应收账款”科目的核算也体现了权责发生制会计基础的要求。根据新制度,高等学校发生应收账款时,应借记“应收账款”科目,贷记“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科目。由于收付实现制是以现金收到或付出为标准来确认收入实现和费用发生的,因此在收付实现制下,高等学校只有在实际收到款项时才能确认收入的实现,没有收到款项就不应该确认收入。由此可见,新制度中“应收账款”核算体现的是权责发生制的要求。同理,“预付账款”、“预收账款”科目核算也体现的是权责发生制的要求。然而,新制度有关这两个科目的会计处理却让人难以理解。例如,新制度规定高等学校发生预付款时,应借记“预付账款”科目,贷记“财政补助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这样的会计处理意味着需要采用收付实现制会计基础进行核算的财政资金收支业务也可通过“预付账款”科目来核算,而“预付账款”科目核算却并不符合收付实现制的要求。
3.高等学校会计业务核算问题
3.1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核算问题
(1)不同会计基础选择下“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核算问题
为兼顾高等学校预算管理与财务管理需求,新制度将权责发生制引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核算,创新性地引入了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制度,这无疑有利于更真实地反映高等学校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符合“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的国有资产管理原则。但新制度同时规定高等学校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核算采用“虚提”折旧和摊销的模式(即计提的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冲减净资产“非流动资产基金”,而非计入当期支出),这实质上体现的是收付实现制会计基础的核算要求。如果高等学校选择采用权责发生制核算经营业务,那么用经营收入资金购买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的价款,应直接确认为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成本而非计入当期支出,但计提的折旧或摊销则要计入当期支出。所做账务处理应为:按照购买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支付的价款,借记“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照计提的折旧或摊销金额,借记“经营支出”等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累计摊销”科目。
(2)固定资产折旧年限问题
新制度虽然创新性地引入了高等学校固定资产折旧制度,但仅仅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范围进行了界定,而并未对高校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年限作出具体明确的规定。这就意味着在省级财政部门、主管部门未对高等学校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作出统一规定的情况下,各高校可自行决定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这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高校会计信息不可比。需要看到的是,虽然新的《医院会计制度》(财会[2010]27号)和《科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财会[2013]29号)中也没有明确规定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但该制度实施后财政部和教育部曾单独发文对其进行了统一规定。例如,对于家具、用具,医院规定折旧年限为5年,而科学事业单位规定折旧年限却为10~15年,不同行业同类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规定相差较大。因此,为提高高校会计信息可比性,加强高校固定资产价值管理,财政部和教育部应尽快明确各类固定资产折旧年限。
3.2不同会计基础选择下“在建工程”核算问题
新制度规定,“在建工程”科目核算高等学校已经发生必要支出,但尚未完工交付使用的各种建筑(包括新建、改建、扩建、修缮等)和设备安装工程的实际成本。高等学校与施工企业结算工程价款时,按照实际支付的工程价款,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在建工程”科目;同时,借记“教育事业支出”、“科研事业支出”、“行政管理支出”、“后勤保障支出”、“经营支出”等科目,贷记“财政补助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实务操作中,高等学校在与施工单位办理工程竣工结算时,还需要扣留施工单位5%的工程质量保证金。因此,如果采用收付实现制会计基础进行核算,那么“在建工程”科目核算的并非确认的工程成本,而是高校实际支付给施工单位的工程价款。这样一来,尚未支付的那部分工程价款也就无法体现为“非流动资产基金——在建工程”,与新制度中“在建工程”科目核算的相关规定明显不符。
二、进一步完善高等学校会计核算制度的相关建议
1.对明确高等学校会计基础的建议
会计基础选择直接影响到会计核算,因此新制度中有必要对会计基础加以明确。建议新制度明确规定,财政资金收支业务会计核算采用收付实现制,而非财政资金收支业务会计核算既可采用收付实现制,也可采用权责发生制基础。在新制度无法具体规定哪些业务或事项采用权责发生制的情况下,建议规定高等学校对采用权责发生制核算的业务或者事项,应当在财务报表附注中进行披露。
2.对明确高等学校会计科目设置的建议
会计基础决定会计科目设置及会计核算行为。为便于高校会计核算,建议新制度具体明确规定到底哪些科目是专门适用于权责发生制会计核算基础的,同时规定为采用权责发生制基础设置的会计科目不能用于采用收付实现制核算的有关经济业务或事项。
3.对解决高等学校会计核算问题的建议
3.1对解决高等学校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核算问题的建议
新制度中有关“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科目的会计处理体现的是收付实现制的核算要求。由于新制度引入了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制度,即将权责发生制引入了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核算中。建议对“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科目分别作出采用收付实现制基础和权责发生制基础的不同会计处理规定。采用权责发生制核算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应在资产取得时,借记“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时,借记“教育事业支出(非财政专项资金支出)”、“后勤保障支出(非财政专项资金支出)”、“经营支出”等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累计摊销”科目。
二、新会计制度下高校会计核算中存在的问题
(一)资产核算环节存在问题
高校中的资产一般都属于国有资产,能否对高校资产进行有效地管理关系到国有资产的利用效率问题。在资产核算方面,一是我国高校的大部分资产来源于财政投入,并没有对资产进行详细的细分和定义,将其统一划分为固定资产,并制定和固定资产核算相关的核算体系,然而却忽视了无形资产的核算,没有建立健全的无形资产核算体系,不能准确的对无形资产的价值进行评估,从而可能导致高校资源的不合理使用以及浪费现象。二是对很多高校来说,信息化的管理系统不完善,尚未实现一体化的业务、财务管理体系,可能导致资产的不及时入账等情况,进而导致报表上反应的资产项目价值不准确。三是新的高校会计核算制度要求固定资产按月计提折旧,这就增加了资产管理人员管理固定资产的难度,要求其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核对、盘点等。但是,高校资产核算的会计人员可能还对新的核算制度不熟悉,就会存在计提折旧不正确,或者没有按时计提折旧等情况的出现。
(二)高校会计核算人员素质亟待提升
对于高校会计核算人员,其一项重要的职责是对全体师生提供报销业务服务,然而大部分高校执行的是一种人性化的核算服务,有的时候会出现报销人员过多而导致的环境噪杂,核算人员工作压力大等现象,同时,对于核算人员,常年都在干同样的报账工作,枯燥乏味,势必会产生厌恶感,加上工资、福利待遇又不高,就会使人员流失严重。新增加的核算人员又不熟悉业务,就会导致工作效率低下。另一方面,高校的会计网络在不断的快速发展,对核算人员的创新和能力要求变得越来越高。高校会计核算人员不仅要精通会计、税务等和财务相关的知识,同时还要熟悉信息网络技术等方面的知识和技能。目前,我国高校会计核算人员的整天素质水平还不高,团队合作意识薄弱,更不用说能和国际经济接轨的人才,更是少的又少。所以说高校会计核算人员缺乏竞争意识,只是每天按部就班的完成任务,而没有想着如何提高工作效率。
(三)会计基础较为薄弱,没有健全的监督体系
目前,高校会计核算存在的问题之一是会计基础比较薄弱,基础工作的规范性不强,把重点放在业务核算上面,而对会计监督不够。首先,高校会计核算中不重视基础工作管理。比如:在原始凭证的审核过程中,由于前来报销的教职工相比会计核算人员而言,拥有更多的信息,所以就会导致会计人员难以辨别凭证的真伪。不合格的凭证屡见不鲜,报销人员提供不正确的信息导致原始凭证上的业务内容和实际发生的情况不相符,虚造原始凭证内容、虚造原始凭证中经济业务的发生场所和时间等的现象时常发生,这就势必会影响高校会计核算的真实性,导致高校财务报表和财务分析的不准确。其次,随着网络化进程的不断推进,网上交易已非常普遍,更多的高校业务会通过电子数据的形式体现出来,这就为高校完善内部控制带来了新挑战,同时也对内部控制的提出来更高的要求。近年来,与学校资产管理等内部控制薄弱的相关经济腐败案件频繁发生,说明虽然很多学校都有自己专门的内部控制制度,但是其内部控制制度只不过是一种形式,没有起到真正的监督作用。会计核算体系不健全,高校内部不相容职位相互不分离现象严重。比如:某职业技术学校中就存在着严重的职责不分离情况,由同一会计人员既负责会计原始数据的录入,又负责对该数据进行审核,这种职责不明确现象在高校中普遍存在,使得内部的审核监督机制形同虚设。
(四)会计核算与财务管理相脱节,财务预算不精确
随着国家不断的加快财政体制的改革,高校使用国家财政资金,要按照相关的规定执行相应的预算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都在执行相应的预算管理制度。但是,问题在于会计核算部门的相关人员不直接参加高校相关预算的编制和审批等,并不清楚各单位的具体业务以及高校资金的来源渠道,在报账时往往存在信息不对称现象。高校项目经费的预算和财务系统不能够进行有效的衔接和资源共享,因此,会计核算人员不能正确的掌握预算的执行情况,由此,会造成会计核算中的不正确账务处理,资金使用效率低下,预算不够精细等现象。
三、完善我国高校会计核算的对策和建议
(一)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做好新旧制度衔接工作
自2014年1月1日高校新会计制度执行开始,需要对高校的固定资产按月进行计提折旧,设置“固定资产累计折旧”科目,但是对于高校来说,肯定不可能执行像企业一样的折旧方法,高校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是作为一种成本,进入高校的成本核算系统。其次,为了加强资产的管理,高校的财务部门需要经常和资产管理部门进行沟通,制定一体化的资产管理体系,对资产的购进、使用、保管等环节制定严格的规章制度。另外,还可以建立内部监督机制,监督会计核算处和资产管理处的实时对账,进而保障资产的真实核算和有效管理。再次,高校应该加强固定资产的盘点和清查制度,对固定资产进行有效地动态监控。
(二)提升会计核算人员的业务素质
会计核算人员的素质是保障高校财务有效运行的前提条件,高素质的会计核算人员不仅指的是要有扎实的会计知识,而且还必须具备高尚的职业素质,能够对计算机能信息技术进行熟练的操作,除此之外还必须具有良好的沟通和应变能力。为了解决高校会计核算人员中的人才流失问题,需要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对于业务娴熟、工作认真负责的会计人员,高校在进行相应的校内转岗或者晋升时可优先考虑。同时高校要引入竞争机制,增强会计人员的竞争意识。建立公平、合理的考核机制,打破干好干坏一个样、干多干少一个样的现状。高校需要根据每个月的考核情况,定期公布一下每个人的考核情况,对优秀的人员进行奖励并加大提拔的力度,通过物质鼓励和精神鼓励的方式来激发员工的创造性和积极性,有效的提高会计人员的素质。在新会计制度下,要想提高会计核算的效率,必须加强会计核算人员的素质,因为会计核算人员在整个高校的财务运行中起到了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在执行新的会计核算制度时,首先要考虑到会计核算人员对新会计制度内容的熟悉程度,同时要考虑会计人员是否具备按照新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业务操作的能力。为了提高其胜任能力,高校可以举行相应的新会计制度的业务培训活动,让全体会计人员领会新会计制度的意旨。比如:当有新的会计政策出现的时候,高校可邀请专家在学校开展讲座,对新的会计制度进行详细的阐述,并强制要求全体会计人员参与。其次,为了保证高校会计人员认真执行新会计制度准则,高校必须建立相应的监督机制来监督会计人员的工作。再次,要提高会计人员的风险意识,让会计人员意识到不正确的核算方法可能给高校带来的财务风险和经营风险。鼓励会计人员多参加专业知识的培训活动,鼓励他们认真钻研业务,在提高业务素质的基础上增强他们的综合素质。
(三)严把原始凭证的审核关,加强会计监督工作
为了健全会计核算中的基础工作,首先就要从原始凭证入手,原始凭证的填制和审核看似是一件简单的事情,但是要将这项简单的工作做好并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要做好这件事情,会计核算人员首先责任心要强,不仅要具备扎实的会计技能,还必须熟悉国家对于相关票据的具体规定,了解相关的财会法规,对高校的运行机制有一个全面透彻的理解,票据审核人员严格把关,做好凭证的审核工作,确保高校资金得到有效的利用,进而提高会计核算的真实性的准确性。对高校的会计核算的监督方面,国家应该制定相应的考核标准并定期检查其执行情况,不断规范会计基础工作和核算工作。同时,高校应该重视内部审计,定期对会计资料进行审计,监督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这样可以及时发现会计核算中的问题并及时进行修改,进而提高财务信息质量。所以,高校会计核算中的监督职能是保障高校健康有序运行的不可或缺部分。
(四)及时做好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的衔接工作
在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衔接方面,高校应该将项目经费管理与财务系统的有效对接,做到资源共享。在会计核算中心明确高校预算的基础上,严格按照预算对各部门的支出和使用情况进行有效的控制和监督。尽可能提高预算资金使用的效率。不断的改进预算编制和执行中存在的问题。除此之外,高校会计核算人员要充分利用信息技术,不断更新教师科研经费的使用和结余情况,减少不必要的冲突和报销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