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3-23 15:22:42
导言:作为写作爱好者,不可错过为您精心挑选的10篇会计核算论文,它们将为您的写作提供全新的视角,我们衷心期待您的阅读,并希望这些内容能为您提供灵感和参考。
二、现代酒店在会计核算中出现的问题
会计核算贯穿于酒店管理的始终,对于酒店而言,会计核算可以有效保证酒店经营活动的有效进行,保护财产安全。但会计核算是一种通过会计方式来达到财务控制,以期提升管理的科学方法,其并不能为酒店提供预防的目的。因为会计核算自身存在着局限性,在具体实施中常常会受许多无法预料的因素的影响,所以在制定会计核算制度时,应当充分考虑多种因素。现代酒店会计核算制度的局限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内部腐败导致核算失效会计核算的一条重要原则就权责发生制原则。实行权责分离,就是为了保证员工之间相互牵制、相互监督、责任明确。但在许多现代酒店中,由于内部腐败,而产生了会计所得信息的不真实。例如,酒店服务生在收取了费用后,与收银员共同腐败,就会导致二者之间的制约变得形同虚设,在会计核算时所得到的信息来源也并不真实。没有明确真实的信息基础,会计核算的工作也最终也必然只能得到一个不真实的结果。
国税局相关通知中指出:企业有以下情况的处理资产,除开资产转移至国外之外,因为资产的归属权在方式和本质上都没有产生变更,可视作内部资产处理,不视同营销明确收入,有关的资产计税基础延续计算:
1.资产用在生产、制作或加工另一商品;
2.变更资产的形态、构造或特性;
3.变更资产的用处;
4.将资产在总公司和分公司间进行转移;
5.上面两类或两类以上的情况的融合;
6.它类不变更资产归属权的用处。
(二)旧税法明确的视同营销收入范畴
企业将自身生产的商品用在建筑行业、非生产部门、捐献、资助、融资、广告、样板以及员工福利褒奖等层面,应视同对外营销处置。
(三)新老税法的关键性区别
新税务法明确视同营销收入是以资产的归属权作为区别标志的;而老税务法不但要权衡资产的归属权是否产生变更,并且还要权衡资产的特殊用途的变更。新税务法与老税务法在视同营销明确范畴的关键性差异是:老税法的视同营销收入仅为本厂生产的商品;而新税务法指的是资产,就其受体覆盖的区域来说,要比老税务法的覆盖区域更大。
(四)会计核算及其影响
对视同营销会计,一律不当成收入核算,而依照成本转账,由于视同营销而产生和缴付的增值税以及消费税应同时归入有关成本或消费账户。然而,因为新老税务法对视同营销的内容和范畴的变更,对以往视同营销核算会带来一定程度的影响。要精确核算企业的视同营销业务,应从以下内容着手:
1.明确新老税务法有关视同营销的分别。例如:新税务法将资产用作股票利息的分配,将其当作视同营销收入。目前的会计核算将本厂生产或托付加工的商品分配给股东当作营销收入处置,并依照商品销售价格借记“应缴付股票利息”,贷记“主要经营业务收入”。与此同时,结转商品本金和转销存货。这与常规的商品营销额处置是相同的。新税务法将资产“用于股票利息的调配”的视同营销也适合以上的核算方法。但是,本公司制作的商品或通过外部渠道购买的资产用于股票利息分红时,应重视其差异性。
2.旧税务法的视同营销收入单指本公司生产的商品,新税务法的视同营销包含本公司制造的商品和通过外部渠道购置的资产,进而导致视同营销收入的会计处理比以往牵涉的项目要广泛。新税务法尽管明确了将通过外部渠道购买的货品应用于视同营销处置,同时亦要明确视同营销收入,并使外部渠道购置的货品能够依照购置的价钱明确营销收入。所以,公司通过外部渠道购买的商品的视同营销处理,依然可以采取成本转账的办法,因为它的视同营销收入是依照购置时的成本价格明确的。通常状况下公司将通过外部渠道购置的货品用在视同营销上不会左右公司的盈利能力和税赋的缴纳的数额。值得一提的是,在新税务法的准则中对于从外部渠道购置的货品作为员工福利的视同营销收入与视同营销本质是相同的。旧税务法明确视同营销的货品通常依照税款缴纳人月度同种类货品的平均价格明确视同营销收入(缺少月度同种类货品价格或近段时期内的货品价格的,依照组成计税售价明确视同营销收入),而新税务法将从外部渠道购置的货品依照购置的价钱明确视同营销收入,该点不应忽略。
二、新税务法视同营销收入的涉税处置
新税务法明确视同营销收入的项目和范畴不尽相同,所以牵涉的税务处置也不尽相同,税款缴纳人员应注意下面的内容:国家税务局规定:隶属公司本身制作的资产,应依照公司同种类资产同时期的售价明确收入;隶属通过外部渠道购置的资产,可依照购置的售价明确营销收入。从价格明确的视角来说,假定公司用以视同营销的本公司制作的资产为试用商品,并没有同种类同时期的售价作为参考,税赋缴纳人员没有办法在该类状况下明确视同营销的售价和收入数额。这一点国税局应尽快加以解决。此外,隶属通过外部渠道购置的资产用于视同营销,应依照购置时的售价明确收入。通常情况下,售价单指发票上写明的金额,而会计核算的资产本金通常包含有关税收,它被叫作购置成本。购置成本在一般情形下要比购置价格高,假定将通过外部渠道购置的资产用以视同营销,则购置价格将作为视同营销收入的核算凭据;若将已购置资本当成视同营销成本,则该类视同营销的处理会使税款缴纳人应交税款不完全,从而形成偷税漏税的现象。税款缴纳人将通过外部渠道购置的售价当成视同营销资本扣减,假定通过外部渠道购置的资产购置已年深日久,那么其以往的购置材料已经无法或很难找到,购进本金与购进实价间的相差金额不能妥善处置,会给税款缴纳人员的核算和税款缴纳制度的执行带来麻烦。笔者的拙见是:国税局与财政部可以拟定一个红头文件———对通过外部渠道购置的资产用于视同营销的收入变更成依照购进时的资本来明确视同营销收入,如此有利于税款缴纳人员的会计处理。
1.在对矿产资源勘探开发所需成本进行审核时没有显示出其属性对矿产资源进行勘探和开发的权利是勘探单位的一种无形资产,这种权利是企业的财产权,这在《矿产资源法》这部法律中已经有了详细的规定。在最新下发的《物权法》这个文件中对勘探开发矿产资源的权利也做了详细的规定。但是勘探开发矿产资源的权利并不等同于用益物权,用益物权指的是对他人所拥有的物品在一定时期内进行占有和使用以及获得效益的权利。当然了这也必须依据法律的规定。矿业权必须走行政审批程序,得到许可以后才能进行,基于这个原因许多的专家和学者都把矿业权看成了准用益物权。对勘探开发矿产资源权利的分析有很多种,但是不能否定这种权利就是一种资产,没有实物形式但却具有经济价值,是一种无形资产,应该按照无形资产进行审核。勘查单位的主要工作就是进行地质勘查,勘查单位在进行地质勘查的时候要消耗成本,而矿业权是他们进行投资的关键所在,我们在进行审核成本的是候忽略了勘探权是属于无形资产的。将开采权获得所需的成本划归到管理成本中,与无形资产的审核也不相符,因此要进行资本化。
2.在审核矿业权的成本的时候与新颁布的会计准则不相符,不能进行对比在当下施行的规定当中,是把为了取得矿业权所花费得费用和后期持续发生的费用都算作了当期所产生的成本中。可是什么时候进行矿业权的转让却不能够确定,这使得出让的收入和结转的收入不能够行成对应。如果出让了勘探权,那么主要花费的费用就结转了,这样利润就显得非常的高,使得税费就非常的高,这就是为什么有些勘探单位没有依照规定进行审核收入,而采用其他手段进财务进行处理。
3.没有计提减值这方面的法律依据在进行地质勘探寻找矿产资源时,投资风险是十分高的。因此探矿权的价值也不能够准确确认,所以应该不定时开展减值测试,这项工作的进行要依据会计审核的相关要求。和勘探权一样采矿权如果要进行出让,也必须开展减值测试。
4.缺乏取消勘探矿产资源权利方面的规定现有的规定没有对取消勘探权的原因及类别进行考虑,只是把在地质勘探方面取得的成果转成了了成果科目,没有形成的就当成了这一期的损失。
上面叙述的只是一部分不合理的现象,还有就是现在一些勘探单位,没有法律观念,税法意识淡薄,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经营,也不按照规定缴纳税款,同时一些税务部门和审计等相关部门的监管不利,导致一部分地质勘探单位不按规定对矿业权进行审核,也不及时对收入进行结转,有的甚至还有两个账目的存在,更有的还有偷税漏税的行为,这使得国家蒙受了很大的损失,因此需要尽快填补这方面的空白。
二、提高矿业权审核和计算的方法
1.对勘探矿产资源所需成本审核计算勘探矿产资源的权利属于无形资产,我们要对开始取得勘探权所需成本,取得探矿权后的成本还有地质勘探的成果进行审核和计算,并进行资本化。
2.对开采权所需成本进行审核计算地质勘探单位在获取开采权利后,应该进行资本化。要想取得开采矿产的权利必须缴纳一定的费用,这部分费用应该直接算作无形资产。如果国家也投入了资金,那么必须对获取开采权进行缴纳价款,这可以采取应该缴纳的费用来进行处理。如过是对开采的权利进行了购买,那么所花费的资金应该直接算作无形资产。
3.要按照一定的时间比例进行减值测试勘探矿产资源的权利是一种寿命不能肯定的资产,因为我们没有办法预知这项权利什么时候能给勘探单位带来经济效益,《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这个准则指出要进行减值测试,假如通过测试证明已经减值了,那么要做一些相对应的准备。所以对于勘探开发权这个无形的资产要在每一年的开始和结束都要进行审核。假如能够收回的资金小于它的账上的价值,那么要进行减值准备。对于这个损失如果进行了确认,那么以后在进行会计审核时候也不能将其转回了。开采矿产资源的权利,假如要进行转让,那么它也是一种不定的无形资产,应该照着勘探权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如果是自己进行开发的,那么这个就可以确定其能够使用的寿命,要在矿产进行产出的那天进行定期的摊销。
4.取消勘探矿产资源时的审核和计算取消进行地质勘探有很多的原因,可能是勘探没有结果,也可能是超过了规定的期限,还可能是要进行出让。如果出让勘探的权利所取得收入就应该归为主要的业务收入来进行审核计算。如过国家也进行了投资,那么就要看国家出资的比例,按照相应的比例增加国家基金,剩下的都要按照一定的方法把它们算作主要业务收入。
1.1会计集中核算有悖于财经法规
1.1.1会计集中核算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相悖《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条规定,“单位负责人对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且不说单位负责人能不能对会计集中核算中心编制的会计资料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因为会计集中核算,取消单位会计机构,将单位会计机构游离于单位之外,单位既没有出纳员,也没有记账员,只保留一个报账员,也就是说会计核算工作有财政部门相对独立管理。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对经济业务或事项的确认、计量、记录,甚至报告,都有单位之外的会计集中核算中心负责。那么,我们要问的是:单位负责人如何对单位会计工作负责?负什么职责?很显然,单位负责人除了定期了解单位财务报告,甚至走过场似的做一些象征性地在财务报告封面上签名盖章外,既不能随时了解本单位财务会计核算情况,也不能对本单位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进行管理。退一步说,会计集中核算属于行政机关及事业单位会计业务。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不具备设置条件的,应当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记账”。现实问题是,一是,这些行政机关或事业单位并不都是不具备设置会计人员、会计机构的条件;二是并不是单位根据需要,而是行政机关及事业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根据需要,设置会计机构;三是,会计集中核算是财政部门成立会计核算中心,在保持单位会计主体、资金使用权和财务收支自不变的前提下,取消单位银行账户、会计和出纳,各单位只设报账员的会计核算活动。会计集中核算中心不是什么中介机构。
1.1.2会计集中核算能够有效控制支出,却不能要求单位适时进行财产清查,提高资产利用率如前所述,对行政机关及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进行全面改革,取消了行政机关及事业单位会计机构,改为报账单位的会计集中核算,对于维护财经纪律、控制行政事业单位经费支出、防止贪污浪费等确实起到作用。但是,由于会计集中核算是财政部门成立会计核算中心,在保持单位会计主体、资金使用权和财务收支自不变的前提下,取消单位银行账户、会计和出纳,各单位只设报账员,会计核算中心通过会计委托记账对行政事业单位集中办理会计核算和监督业务,融会计核算、监督、服务管理于一体的会计管理体制。而行政机关及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程序之一,财产清查,尤其是不定期财产清查就不能如期进行。在实行会计集中核算的行政机关及事业单位,进行财产清查时,首先要取得会计集中核算单位的配合和协调,如果会计集中核算中心工作繁忙,或者因为其他原因不能及时提供会计资料,行政机关及事业单位就不能进行财产清查,因而也就不能及时了解单位财务状况、资产、负债的多少,盘清家底,及时结算债权、债务,提高资产使用效率。
1.1.3违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不利于会计基础工作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1996年6月17日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二章第六条规定,“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不具备单独设置会计机构条件的,应当在有关机构中配备专职会计人员。事业行政单位会计机构的设置和会计人员的配备,应当符合国家统一事业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设置会计机构,应当配备会计机构负责人;在有关机构中配备专职会计人员,应当在专职会计人员中指定会计主管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任免,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可见,单位的会计机构设置、会计人员配备,实行会计岗位责任制是单位内部事务,是单位的最基本权利之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赋予的权力和职责,是任何人不能侵犯和干预的。
1.1.4会计档案管理不符合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根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规定,会计档案由单位会计机构负责整理立卷归档。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暂由本单位会计机构保管一年,期满之后,应当由会计机构编制移交清册,移交本单位的档案机构同一保管;如果单位未设立档案机构,则应当在会计机构内部指定专人保管,但出纳人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有资料显示,某市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后,要求各单位的会计档案资料由会计集中核算中心在一年或半年后转移给行政机关或事业单位。很显然,这种会计资料管理办法与我国《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相左。
1.2重复设置会计机构,浪费人力、物力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对于控制行政机关及事业单位经费支出,防止贪污浪费有一定作用。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设置会计集中核算中心本身,也是机构重复设置,浪费人力物力的一个典型。有资料显示,某市设置会计集中核算中心机构,独立于行政、事业单位之外的做法,相对增加80多人的事业单位编制。在会计岗位上,会计集中核算中心80人计算,每岗工作人员工资年薪3万元,一年财政支出240多万元。此外,因为各单位集中报账,按每周两次,一次交通费20元计算,每年每单位多支出2000元,300多个行政机关及事业单位,每年多支出60万元。一个行署市级政府设置的会计集中核算中心,每年因此多支出300多万元。而这些支出是刚性的,不可控制的。这些支出还不包括会计集中核算中心的场地租赁费、办公经费等其他支出。设置会计集中核算中心,本身相对控制行政单位及事业单位支出。我们要问的是,控制这些支出是否都一定合理、合法?是否都能够符合这些单位的实际情况?另外,是否被纳入会计集中核算中心的单位都不遵循财经纪律,都存在浪费人力物力现象?显然,上述诸问题,不得不让当事单位及相关会计人员怀疑。
2撤消会计集中核算中心对策基于上述观点,我们认为应该撤消会计集中核算中心
(一)按会计核算风险种类划分
1.系统性风险。主要是指随着会计核算电子化程度不断提高,中央银行在会计核算过程中由于网络和信息系统技术运用不合理、运行和管理措施不到位等因素造成中央银行资金遭受损失的可能性。主要表现为计算机病毒风险、系统漏洞风险、系统失灵风险等。
2.制度风险。顾名思义,是指制度不能有效的指导当下的会计核算操作过程造成中央银行资金遭受损失产生的风险。主要表现为一是制度的滞后性,即制度修订不及时。比如《国家金库条例》自1985年颁布至今一直没有修订,目前许多条款已经不能适应当前国库工作。随着电子化程度的不断提高和国库核算体系的改变,这一条例已经不能有效的防范和控制不断增加的国库资金风险点。二是制度覆盖面窄,即制度建设不能适应于中央银行会计核算软硬件环境的变化和业务的发展,现有制度不能涵盖各类业务全过程,存有漏洞或“真空”,造成会计核算风险控制无据可依。比如目前还没有出台具体的规范和管理会计核算电子化、电子信息和电子票据的相关制度。三是制度的可操作性差,即在会计核算的一些领域总行虽然出台了一些规定,但新规定原则性强,可操作性差,需要各分支机构出台相应细则提高新制度的指导性和可操作性。
3.操作性风险。主要指因操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差异、过失等原因,造成核算资金损失的可能性。主要表现为一是操作人员风险意识淡薄,未严格按照相关规章制度执行操作。比如一些操作人员在会计核算过程中未落实内控制度,有章不循,导致制度执行流于形式,制度落实不到位。一些具有多年会计核算经验的操作人员在操作中凭经验行事,易造成核算资金的损失。二是操作人员业务能力有限,导致进行了不正确的流程操作。这主要是由于新的会计核算方式对操作人员有了更高的业务要求,操作人员业务技术培训力度不够,导致相关业务知识普及程度不高从而造成资金风险。三是人员配备不足导致不合理兼岗从而造成资金损失的风险。总而言之,操作风险是由于操作人员无意识的疏忽造成的资金损失的风险。
4.道德风险。从经济学上的意义来讲,道德风险是指由于经济活动双方信息不对称,当行为人可以获得自己行为的收益并容易将成本转嫁给他人时,给他人造成各种损失的可能性。在会计核算过程中,不仅是操作人员,也有可能是系统维护员,或是负责培训、考核的管理人员等,由于他们具有信息优势和专业技术优势,加之内控制度存在缺陷,当其违规违法提供虚假会计核算活动骗取国家资金成本过于低廉时(即当其预期成本小于预期收益时),就会违背原则主动造假,提供虚假的会计信息、进行不实的会计处理,从而给中央银行资金造成损失。总的说来,道德风险与操作风险的最主要区别在于前者是有意为之,而后者是无心之失。道德风险具有更大的隐蔽性,危害也最大,带来的损失也最大。
5.监督检查风险。主要是指会计监督和检查落后于会计核算主体和会计核算组织形式的变化而产生的风险。主要表现在一是会计核算监督虽然现阶段可以分为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采取集中监督和分散监督的方式,使用人工监督、计算机监督以及现场监督、非现场监督的监督手段,但一方面由于制度的缺失和执行的不到位,另一方面由于现行的中央银行会计监督还主要采取非现场的、人工的事后监督方式,导致会计监督流于形式。二是由于机制不完善,时效性差,检查手段落后等原因,会计核算检查环节依然存在资金风险。
(二)按照会计核算风险的程度划分
风险程度不同,需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也不相同。中央银行会计核算风险可以划分为高风险、中风险和低风险。高风险是指容易造成资金重大损失的风险。虽然此类风险发生的频率可能很低,但相关部门必须给予高度重视并严加防范。中风险是指容易造成较大资金损失的风险。此类风险必须采取积极措施关注风险变化。低风险是指基本不会造成资金损失的风险,此类风险虽造成资金损失的程度较小或基本不存在,但发生频率通常较高。
二、层次分析法介绍
层次分析法(AnalyticHierarchyProcess简称AHP)最早是由美国运筹学家萨迪于上个世纪70年代提出的,是一种系统性、层次化的将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分析方法。具体方法是首先建立多层次模型,在模型中将有关要素分别设定为目标层、准则层和方案层;其次构造两两判断的比较矩阵,以确定每一要素的相对权重;最后对计算结果进行排序,并选择最佳方案。层次分析法目前已经广泛应用于经济、军事、农业、医疗等多个领域。其之所以可以有效处理多层次、多选择的复杂决策问题,是因为它将与决策有关的要素划分为不同层次,简单直观。层次分析法尤其适合于难以直接计量决策结果,需要将若干个决策目标排列顺序的复杂问题。
三、中央银行会计核算的风险评估
对于中央银行会计核算风险评估本文拟采取两步进行,第一使用层次分析法确定会计核算风险的权重,第二计算风险值。
1.构建层次结构模型。层次分析法模型的构建一般分为三层,最上面为目标层,最下面为方案层,中间是准则层或指标层。就本文而言,目标层应是中央银行会计核算风险评估,准则层或指标层是本文整合出的中央银行会计核算的系统性风险、制度风险、操作性风险、道德风险、监督检查风险这五大类风险,分别用B1、B2、B3、B4、B5表示。方案层为会计核算风险的不同程度,即低风险、中风险、高风险,分别用C1、C2、C3表示。
2.计算风险值。评价中央银行某一分支机构会计核算的风险值主要依据风险种类权重、风险造成资金损失的程度以及风险发生的可能性(或概率)。计算会计核算风险值的公式如下:风险值=(风险权重×程度×发生概率)以上利用层次分析法讨论的会计核算风险模型中将准则层设定为五大风险种类,将方案层设定为会计核算风险的程度,则计算出的层次总排序权向量即为风险权重×程度,若需要计算该中央银行会计核算风险值则需根据会计核算历史资料确定该行低风险、中风险、高风险发生概率即可。同时预先设定一个风险临界值,定期计算其会计核算风险值。当风险值小于临界值时,表明风险可控。当风险值大于或等于临界值时,则应采取风险应对策略及时纠正风险管理薄弱环节,并对风险持续监控。采取层次分析法进行会计核算风险评估其优点在于简单明了。不足在于两两判断矩阵的设定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专家意见,具有较强的主观性,同时由于参考历史资料具有一定的时效性,因此建议中央银行根据会计核算组成要素的变化及时调整两两判断矩阵,以确保层次分析法的有效性。
【论文关键词】联合经营;会计核算;合伙企业
一、矿区联合经营概述
(一)矿区联合经营的内涵
矿区联合经营是指二个或二个以上从事矿产资源采掘的企业将资本、知识和技术集合在一个经营区域内,在这个共同拥有的区域内从事资源的勘探、开发和生产活动。因为矿产资源开采活动需要大量的投资,但是这种投资带来的结果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有可能会发现探明经济可采储量,也有可能发现了探明储量,但不具有经济可开采价值,还有可能找不到任何矿藏,而巨大的成本与风险往往单靠一个企业的力量是不可能完全承担的,所以就会有多个从事采掘业的企业联合各自的资本、知识与技术,来共同进行矿产资源的开采,形成共担成本与风险、共享收益的联合体。在石油、天然气企业的联合经营中通常采取的联合经营形式有:租出、结转权益、产量分成合同以及合并一体。
(二)矿区联合经营的实质
矿区联合经营实际上就是一个资产、权益的联合体,往往由从事矿产资源开采企业的双方提供某种形式的资产,或者一方提供资产、另一方从事矿产资源的开发与开采,然后共担风险、共享收益。但是这种联合体又不同于共同出资、共同经营、按投资比例共享收益、共担风险的企业法人,联合体合作各方之间是按契约关系联结在一起的,并不是一种投资合作的关系。由于联合体不能对外独立享有民事权利、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所以往往不具有法人资格;另外,这个联合体通常是多个企业对各自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延伸后形成的,所以也不能形成按照传统的会计核算方法对其进行会计核算。总之,这个联合体从本质上来看,既不是一个法人主体,也不是一个传统意义上的会计主体。
(三)矿区联合经营与合伙企业的区别
矿区联合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的联合体特性看起来似乎与合伙企业有点相似,但实质上是不同的。二者的主要区别表现在:(1)合伙企业的出资人往往会有出资行为,但是矿区联合经营是提供一组相类似的资产来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是提供生产条件,和传统的出资行为存在一定的差异;(2)合伙企业能够按照传统的会计核算方法进行独立的经济核算,是一个传统意义上的会计主体,但矿区联合经营形成的联合体不能按照常规方法进行会计核算,不是一个传统意义上的会计主体,其有自己独特的核算体系与方法;(3)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但矿区联合经营的各个合作者却并不承担无限责任。
二、矿区联合经营的会计核算问题
(一)联合账簿的设置
为了正确核算矿区联合经营各方应当分享的石油产量,需要采用一定的标准,而确定标准的基础,通常是合作各方承担的成本数额,这就需要正确核算矿区联合经营期间合作各方投入的资产、联合矿区发生的成本、以及合作各方应承担的成本数额,而通常采用的方法是设置联合账簿,其设置的目的是为合作各方的产量分成提供详细真实的基础数据资料。但是由于矿区联合经营不同于一般的会计核算主体,也不是一个需要独立核算损益的纳税主体,所以其核算方法也不同于一般企业的会计核算方法,其不需要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而是有自己独特的会计核算方法,且需遵循合作各方有关财务条款的约定。其核算的主要内容包括:投资及投资回收的核算、各种成本费用的核算、产量分成的核算等。
(二)具体核算方法
1.投入资产的损益确认问题
从前面的分析中可以看出,联合体并不是传统意义上的一个会计主体,并不能按照常规方法对其进行核算,另外,联合体往往被看成是多个企业各自生产经营活动进行延伸后形成的集合体,当资产从企业转出时,只是资产的存放地点发生了变化,其还是处于企业的控制之中(与其他企业联合控制),该资产实质上并没有发生控制权的转移,与该资产有关的风险与报酬并没有发生转移,所以当转出资产的协议价值与其成本之间产生差异时,既不确认利得,也不确认损失。另外,这种联合体还可以看成是一种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相类似的资产交换,这种交换并不需要确认利得与损失,美国财务报告准则第19号就规定以下两种情况不确认利得与损失:(1)转让在石油天然气生产活动中使用的资产用以交换也在石油天然气生产活动中使用的其他资产;(2)将资产聚集在一个联合体中,以便在一个特定区块或一组区块中发现、开发或生产天然气。
2.各方贡献的资产或服务的会计核算
由于矿区联合经营的特点是“联合控制各风险投资者汇集的资产”,并不能形成独立经营的经济实体,但为了明确各个企业应承担的费用,以及投资支出情况等内容,可以通过设置联合账簿的方式来进行核算,但是这种联合账簿并不需要遵循公认会计准则,其主要功能是核算合作各方的成本承担情况,并为产量分成提供详细真实的数据资料。由于联合账簿主要是为产量分成服务的,所以对于各企业贡献的资产只需要在其中按照协议确定的金额进行登记就可以了,其作用相当于一个备查簿的作用。
3.联合经营期间费用的核算
联合经营期间联合体发生的费用与各个企业自身发生的勘探、开发与开采费用的核算方法大致相同,只不过是由于各个阶段投资方式的不同,不同阶段费用的回收方式也不同,所以作业者应单独设置与保存各个阶段的联合账簿,即分别设置勘探费用账、开发费用账和生产作业费用账。而非作业者则是根据每个月从作业者处获得的联合权益账单,并根据所发生费用的内容与性质对费用进行分类后计入相应的会计科目。
4.联合经营期间收入的核算
矿区联合经营期间各个合作企业的收入往往是根据联合账簿所提供的产量分成表来确定的。产量分成表根据合作协议规定的分成原则与分成顺序,根据各合作伙伴承担的费用比例将产量分配给各合作伙伴,各合作伙伴根据产量分成表获得相应的产量分成后,再根据各个合作企业的实际销售价格来确定当期获得的收入。
5.联合报表
联合报表主要是为了反映矿区联合经营期间所发生的费用、各方资金支出的情况以及产量分成情况的报表,主要包括联合账簿费用表与产量分成表。联合账簿费用表,主要是反映联合经营期间联合体所发生的各类费用,由于各种费用回收的顺序有所不同,所以该报表往往按回收的顺序对费用进行分类列示。产量分成表,是按照既定的分成规则与分成顺序,对产量进行分类列示。可见,联合矿区的会计报告也不同于一般企业的会计报告,其不包括通常意义上的收入、费用、利润以及股东权益的概念,当然也就不存在损益表、利润分配表、股东权益表等一般企业填制的报表。
三、建议
石油天然气会计准则按照石油天然气企业的生产工艺流程对各个阶段的会计处理进行了规范,但是却没有涉及到联合经营这种重要的石油天然气生产经营方式,从会计准则的完整性角度出发,也应把联合经营的会计处理加入到石油天然气会计准则中。2006年颁布的石油天然气会计准则只涉及到了矿区权益的货币性转让,却没有涉及到矿区权益的非货币性转让(联合经营),也没有专门针对联合经营如何进行确认、计量、记录与报告做出规范,但是由于矿产资源的勘探、开发与开采活动成本大、风险高,企业为了分散风险,往往会与其他企业进行合作,采用联合经营的方式,而联合经营方式的会计核算在国外已经有了较为成熟与完整的会计处理方法,我们可以在借鉴其方法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对联合经营的会计核算做出规范,以便于联合经营的企业据此进行会计处理。
【参考文献】
[1]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S].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及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企业间的竞争日益激烈,企业要想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求生存、谋发展,就必须强化会计、统计核算的协调统一,提高核算资料的质量,提高核算工作效率,充分发挥核算整体效应,从而提高企业的竞争能力和经济效益。
2.是国民经济宏观核算的客观要求。
从统计核算来看,国民经济核算是统计核算的最高层次,国民经济核算实际上是采用统计方法搞宏观会计核算。随着会计国际化、社会化进程的加快,作为宏观控制手段之一的宏观会计,在市场经济体制中将越来越显示出它的重要性。
二、会计、统计核算的联系与区别
1.联系。
从企业来看,企业的经营决策离不开统计、会计核算的资料,同时,会计和统计从量的变化都要借助总量指标、相对指标和平衡指标等主要经济指标来分析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统计核算和会计核算是企业经济核算的重要组成部分,他们的总目标是一致的,都是对社会经济活动进行核算、监督和服务,并且依据相同的原始资料和原始凭证,共同搜集和整理企业经济活动的资料,为企业的科学管理和决策提供信息,从而实现信息资源的共享。从核算方法来看,两者相互借鉴和渗透。会计核算以统计核算的方法为基础,如在会计核算中运用统计分组法汇总编制的原始凭证汇总表;而统计核算以会计核算资料为依据,如复式记账方法的运用和会计报表中的资产负债表的编制,使统计核算方法更加完善。
2.区别。
2.1核算原则、口径、价格不同。
会计核算按权责发生制来计算生产经营成果,凡本期实现的销售收入和已经发生或者应承担的费用,无论款项是否收付都应作为本期的收入和费用入账,凡是不属于本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在本期收到或付出,也不作为本期的收入和费用处理;而统计核算是按生产原则和权责发生制来核算,如对本期生产但未销售的产品都计算产值。会计核算的销售收入是以取得价款或索取价款的凭证为依据,而统计核算的销售收入是以发出货物的货款为核算依据。
会计核算的固定资产是按历史成本价原则,账面价值始终按照资产购置时成本记录,分别核算原值和净值;而统计核算是针对核算时点的市场价格对固定资产进行重值价,所采用的方法是永续盘存法。对未出售的半成品、产成品,会计按成本价计算,统计则按现价计算。
2.2核算目标不同。
会计核算目标是通过会计记录和会计报表向财务报告使用者提供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其服务方向是企业所有者、债权人、企业管理者;而统计核算则是运用一系列统计指标对国民经济某方面、某部门或其整体的规模、速度、效率进行集中、全面、综合地反映,主要是为各种宏观经济分析、政策制定和决策服务,更多地体现在总体分析的功能上。
2.3核算对象和任务不同。
会计核算是反映微观经济现象,以货币为计量单位,其任务是及时、准确、完整地记载企业经济活动和结果,分析检查财务计划执行情况,监督资金运用和财务收支;而统计核算具有微观核算和宏观核算的双重性质和功能,不仅以货币为计量单位,有时还用实物量和劳动量作为计量单位,既包括实物核算又包括价值(资金)核算。统计核算对象比会计核算范围广。
2.4核算方法不同。
虽然统计核算与会计核算都需要经过资料的搜集、加工分析、对比分析、汇总整理、提供信息等一系列过程,但会计核算是根据凭证和账户采用复式记账方法,对每笔业务加以登记、分类和汇总进行核算;而统计核算是通过对经济现象作大量观察,运用分组法、综合指标法、归纳推断法来掌握事物的总体特征,推断事物发展的总体概貌。
2.5核算范围不同。
虽然会计核算和统计核算都是以独立核算的企业作为核算的单位,但由于核算的目的不同,对核算范围的要求也不一致。会计核算要求核算企业主营和附营活动在内的全部收支;统计核算则是要求核算企业的主营活动。
2.6分类核算不同。
会计核算主要按主管部门分类,而统计核算中主要按产业或产品分类。具体核算时分类也不相同,如会计核算将资产按其流动性质强弱分为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等;统计核算将资产按其货币性质分为金融资产、非金融资产。会计核算中将负债按偿还期限长短分为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统计核算则将负债按空间界限分为国内金融负债和国外金融负债。
三、实现会计核算与统计相互协调促进数据利用效率的构想
1.规范会计、统计核算指标体系。
指标体系的设置是企业会计核算与统计核算的关键,也是进行财务分析、预测的基础。企业会计和统计核算在口径上存在差异是难免的,在设置指标体系时应本着的原则进行调整,对相同内容的指标名称、分类、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上应力求一致,以避免在核算中造成混乱。
2.改进会计、统计核算方法。
根据我国企业核算的需要,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吸收国际上不同核算方法的长处,建立以会计核算资料为基础,以统计核算方法为依据的核算方法。这种核算方法,不仅消除了企业核算数据多元化的现象,还可大大减少两者之间的重复计算,使企业统计人员有更多的精力从事市场调查、预测分析等统计核算活动,很好地实现了企业会计核算优势和统计核算优势的互补,从而为基层企业的会计、统计和业务三种核算一体化提供良好的开端。
3.加强会计统计的信息管理。
统计核算与会计核算虽然有许多的不同,但其基础数据的来源是相同的。因此,可构建会计、统计一体化的信息平台,加强计算机技术和网络的应用,加快统计、会计信息资源的互相利用、互相借鉴,这不仅可以减少数据在统计人员和会计人员之间的重复计算,还加快了数据处理和传输的速度。同时,会计与统计核算信息的相互传递,还可最大限度地满足宏观和微观决策与管理的需要,提高企业综合信息的经济性、准确性和时效性。
二、基建会计核算工作存有的难题
(一)项目成本会计核算不到位
一部分基建公司在工程动工时,政府有关机构的动工文书还未下发、工程资金拨付还未到位,就盲目动工;有的基建公司也不注重工程设计书,工程规划并不到位。例如:一部分项目仅有本公司的项目规划书;一部分项目仅有技术机构编制的项目可行性文件批准;一部分项目规划尽管得到认可,然而其规划书与实际动工情况有所出入;更有一部分项目企业在动工时,并不按设计图纸动工。此外,项目企业的动工需要各有关机构的审批完成后才能动工,流程管控相当严谨。然而尽管是这样,有的公司还是会打“球”,不依照流程进行。此外,项目成本会计核算体制也有待健全。
(二)会计核算系统不健全
依据基建财务管控的有关条例,会计工作人员在实施项目核算时,应实施单独账户的核算,满足会计体制的要求。一部分基建公司将基建账目与企事业单位的账目混合,而这类会计核算系统只能使相似项目间的关系更加混乱。而我国目前的基建公司虽然大多设置了单一的基建账户,然而其并未按流程走,也并未实现独立开户、独立建立账目、独立核算。有的基建公司的管理费用管控不力,对动工时期的各类开销并不清楚,很难精确地实施会计核算。有的公司更是若干项目混杂在一个账目理进行核算,截止到工程竣工前,都没法明确单个项目的实际成本,无法在管理层进行决策时提供决策依据,阻碍了会计核算的顺利开展。
(三)监管不到位
基建公司在会计核算时未依照基建会计核算体制实施核算,对工程资金也并未按照审查和批复流程走,对发生的成本消费过于随性,也没有实现科学的汇集与调配,对内部人员也缺少科学的奖励和惩罚手段以及考评体制。
(四)竣工决算不到位
目前,大部分的基建工程在竣工后,并未依照规则进行竣工决算,致使项目固定资产信息可靠性降低,它对基建投入的反映也不够客观与合理。此外,会计科目的归类也存在问题。许多会计工作职员对招标费、图纸设计费、工程监理费等并未有效区分,通常会将其列进行政费用或占用它类专用资金,这极易致使会计信息不可靠。
三、强化基建会计核算工作的有力措施
(一)完善项目成本会计核算
项目成本会计核算是会计工作中的较为关键的一环。首先,应熟悉生产工艺程序,狠抓原料成本,对原料的进出也能够严格依照订单操控,包好超订单领用原料审查和批复权限等等。会计人员应做到的就是明确入库单以及材料领用单上的与成本核算直接相关的参数是不是完备且准确(利用ERP就会使审核变得更加高效)。其次,会计人员心中要有一张完备的成本核算表,包含定额管理中的工时定额原料、耗费定额、订单号、产品名称、规格、原料、加班费、制作费,之后应分别在产品、成品上设置上期结存、本期实际期末结存,分项目填写公式,基建工程的营销成本也应展现在一张表上,需要哪项成本就将其隐藏打印出来,并重视各个数据间的关系。此外,完工产品的成本解析也十分关键,而成本核算是为成本解析提供材料的。
(二)健全会计核算监管系统
基建会计核算必须打造一套完善的监管体制,依据该体制对基建公司会计核算实行科学的监管,进而使会计核算工作更为高效。此外,应建设并完善会计考评体制,有关机构应随机抽查会计人员的凭证附件是否合乎规范、检查会计凭据记录是否完整、会计科目核算内容是否合规、会计报表的编写流程是否规范等等,并对做得出色的予以奖励;对犯错的应进行惩罚,以期提升会计人员的工作热情。在实施内部监督的同时,也应积极应对外部环境,并出示与会计核算有关的信息给外部机构,与其通力协作,让外部机构可以监管企业的会计核算工作,并为企业打造一个健全的外部管理环境,提升会计核算的可靠性。
(三)强化对工程结算的管控
建设并健全工程内控体制,例如:建设工程的预算管控、招投标管理体制、基建项目的质量管控、基建原料和设施购买制度、责任分工以及授权审批体制等等,使有关机构的责任明确,并使不相容职位相分离,并约束和监管该类职位。严格履行内控体制,保障工程建设的顺利开展。
(四)加强基建资金与竣工财务决算
应对基建资金实施专门监管,对一部分涉及财政性资金的基建资金,基建公司应在金融机构设置独立的基建账户,实现专户专存。对竣工结余资金的调配和利用,要先交由财务机构审批后才能依照特定的准则进行科学处置。此外,基建借款花费应准确、清楚的记录,管控好基建借贷利息等借款花费。对已完工并交付使用的项目资金,除去政府的明文规定之外,都应以交付使用时间为标准实施竣工财务决算。工程建设完成后产生的借贷利息,应计入当期损益,并以生产运营公司的财务花费来计入,不可再将其计入项目成本。与此同时,该环节的收入应计入生产运营收入,不可将其归入基建收入花费。这样,可以防止基建财务决算的混淆。
(五)做好财务报表、完善财务审批流程
基建公司应订立一致的会计决算报表格式,规避某一部分建筑公司运用已设置好的报表格式任意编写财务决算,使基建工程竣工财务决算更加高效与合理。因此,应制定统一的标准约束各建筑公司的财会行为,依照一致的要求实行编制,并将编写完成的相关材料附在编写表格中,为主管机构的检查与财政机构的审批“大开方便之门”。对基建项目建设量小、工期短、财务核算较为简便的建筑工程,应依据原来的方法和体制在企业帐内“在建工程”或是“基建项目开支”等科目进行核算,但应先依照在建工程名称设立二级明细科目,之后再依据各个项目的概算批复种类加结转科目设立三级明细科目。该类科目级次的设立形式可以让公司透过二级明细科目数量与其剩余金额对在建工程的数量与各项目的开支状况一清二楚,既有助于常规管控,又有利于竣工后决算的编制以及建筑成本的结转。另外,因为三级明细科目是依照概算种类设立的,能够第一时间比对概算批复和实际开支之间的差额,完善建筑成本的事中管控,使基建财务核算显得更为科学。
二、会计核算共享中心构建的作用
企业集团往往相对规模较大,各个子公司之间的会计核算通常存在着一些差别,若是没有对其进行统一标准规定,那么必然将造成子公司财务监督的缺失,所以,会计共享中心建立起来后,会计核算达成了统一标准,进而加强了对子公司财务的监督。现在企业集团的经营以及管理并不是简单的企业管理,必须实现多方因素的财务资源整合,保证集团的快速发展。会计核算工作只是一个较为基础的工作,具有一定的同质性,能够帮助企业集团实现经营成本的减低以及管理效率的提升。会计核算共享中心的构建并不只是为企业集团带来一系列组织架构的革新,同时还能在财务管理方面加强力度,保证企业从战略上达成经营目标,并将其归结到企业的业务流程当中,进而完成会计核算共享中心所能达成的理念更新。反过来,财务共享中心也能吸收到先进企业的管理理念,进而实现更大范围的财务管理模式共享,实现更大规模的经济发展。
三、会计核算共享中心的相关建立流程
会计核算共享中心建立的模式主要是:企业集团通过对共享服务中心的应用向各大子公司提供会计核算的服务,并且对子公司的相关会计核算业务进行科学、有效的整合,从而实现流程的逐渐标准化与日益精简化。因此,会计核算共享中心的建立包括一系列的环节,分别为申报、入账、核算以及监督这四个环节。申报环节。由于会计核算共享中心是与企业集团的子公司相互独立而建成的,因此,在进行相关业务处理的环节中,前提是必须由子公司的相关负责人进行签字或者批复,并且向会计核算共享中心就相关业务凭证进行申报。会计核算共享中心的相关业务凭证申报分为两种,分别为纸质申报与影印申报,相比之下,影印申报更加的快速便捷。入账环节。子公司将业务报告传送给会计核算共享中心,专门工作人员审核以后,便可以进行入账,同时完成相应的登记以及审核。在这期间,一旦共享中心发现企业报账出现问题,那么要及时联系子公司,进而对其进行合理的处理。核算环节。会计核算共享中心在核算阶段要对各个企业集团进行统一处理,子公司申报、工作人员专门审核、再到会计核算共享中心进行统一核算,就不需要子公司进行单独核算。因此,核算流程也是会计核算共享中心建立的初衷。监督环节。会计核算共享中心的建立因其会计核算业务的统一与整合特点,方便了企业集团的会计核算,同时,也使共享中心的风险被提升了。所以,企业集团在共享中心进行业务操作时,要格外注重风险的监督管理,及时控制,保证风险事件不会出现。
四、有关会计核算共享中心的发展状况分析
在欧美的一些国家,会计核算共享中心在建立与应用方面比较成熟,以中国的某家知名国企为典例进行分析。该国企通过对富士施乐的相关外包服务构建了对应的会计核算共享中心,从而开拓出新的工作模式。相关财务人员只需每天将需要的票据以电子文件的方式进行扫描,再适当添加可供搜索的关键字,然后上传到对应的管理服务平台,随后系统便会自动生成电子凭证,从而开始财务审批环节。会计核算共享中心建立不仅对企业的效率进行了提升,对管理的运营进行了优化,还使得相关企业对于核心业务拓展工作更加重视,从而推动企业的快速化发展。
本文试图.通过比较我国、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和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C)所确立的会计要家,提出关于新经济环境下会计要素问题的若干看法。
一、会计核算对象要素的比较
1.FASB的会计要素。
FASB在1985年12月发表的第6号财务会计概念公告(SFACNO.6)中,将会计核算对象要素划分为10个,即资产、负债、权益或净资产、业主投资、派给业主款、收入、费用、利得、损失、全面收益。其中,"业主投资"与"派给业主款"是企业与其作为业主的所有人之间的交易。业主投资表现为企业收到业主投入的各种资产(投入的也可以是劳务,或抵偿、转换了的企业负债),其结果是"增加其在企业中的业主利益或权益",但新业主受让旧业主的交易,不属于"业主投资"的内容;派给业主款则是指企业向业主转交资产或承担负债而"减少企业里的业主利益或权益"的交易。显然,就经济实质而言,业主投资要素和派结业主款要素是对权益要素内容的进一步深化。
FASB使用了狭义概念的"收入"和"费用"要素。收入仅指正常经营活动和投资活动的收入,依据的是"流转过程收入理论",强调收入实现的完整过程。费用则仅指正话经营费用或支出,依据的是配比性和应计制会计原则,强调费用产生的因果关系和费用责任的合理归属。对于非正常经营收入,FASB单独设立了"利得"要素加以反映,因为利得实质上是一"偶发性"、"边缘性"的"净收益"。设立"损失"要素反映非正常经常活动的支出,因为损失实质上是一种"偶发性"、"边缘性"的"净亏损"。利得与损失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毋需按配比性原则加以确认。"全面收益"仅仅是将收入、费用、利得和损失定期汇总的结果。
2.IASC的会计要素。
IASC在1989年的"关于编制和提供财务报表的框架"中,将会计要素确定为资产、负债、产权、收人和费用等5个。
IASC依据收入确认的"流人量理论",选择了广义的"收入"要素概念。IASC认为,利得与收入一样,都代表"经济利益之增加",它们在性质上没有什么不同,因而不将收入和利得作为不同的会计要素。与广义收入要素相对应的是广义的"费用"要素。按IASC的理解,费用既包括"在企业日常活动中发生的费用";也"包括了损失",并且,由于损失是指"经济利益之减少""和其他费用在性质上没有差别",因而也不把损失视作独立的会计要素。
IASC进一步认为,从会计确认与计量方面看,收入和费用的确认和计量也就是利润的确认和计量,因此不必单独设立类似"利润"的会计要素。
3.我国的会计要素。
中国在1992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中,首次明确确立了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等6大会计要素。按《收入》具体准则的解释,收入是指"企业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及他人使用本企业资产等日常活动中形成的经济利益总流入"。显然,该收入要家为狭义概念,仅仅包括企业持续的生产经营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企业会计准则》将费用定义为"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耗费",意味着费用只包括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生产经营费用,而不包括"投资费用"、"营业外支出"等非生产经营费用。中国单独设立了"利润"要素,并规定其包括"营业利润"、"投资净收益"和"营业外收支净额"等内容。该利润要素,既包括其他要素的汇总结果,又含有自身的特定内容,与FASB的"全面收益"尚有区别。
4.几点比较结果。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到,FASB、IASC和中国所确立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或称权益、产权)要素在本质界定和内容规范等方面基本相同。区别仅在于:FASB十分重视业主(投资者)权益的变动,因而,针对企业与业主之间交易所导致?quot;权益增加"与"权益减少",还单独设立了"业主投资"和"派给业主款"要素加以反映。
区别较大的是关于收入、费用、利润等要素的设立:
(1)FASB和中国的会计准则以"流转过程收入理论"为依据,强调收入与其相关的成本、
费用的因果关系,选择了狭义的收入要素概念。但不同的是,在界定收入要素的内容时,FASB
是依据交易的重要性(如"其持续的、主要或核心业务"),而中国则是直观地依据经济业务的内容(我国基本会计准则与"收入"具体准则所界定的收人内容有差异--作者注)。
(2)与FASB和中国不同的是,IASC是依据"流人量理论"确立包括营业收入和利得的
"收入"要素,选择了广义的收入要素概念。其原因是,IASC认为收入与利得性质相同,都是"经济利益的增加",故不必分开设立单独的会计要素。
(3)与收入要素的确立相对应,FASB和中国采用了狭义的"费用"要素概念。但FASB同
样强调产生费用交易的重要性,认为能列入费用要素的是指企业"持续的、主要或核心业务"所发生的费用,而中国则将费用要素限定为"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耗费"。IASC则采用了广义的"费用"要素概念。
(4)对因发生与企业生产经营过程无直接关系的交易而产生的各项"收入"和"支出"(即我国通常所言"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基于其"边缘性或偶发性"、收支间无因果关系等特征,FASB单独设立了"利得"和"损失"要素,而中国将其直接纳人单独的"利润"要素,视为企业利润的直接组成部分。然而,IASC却将它们分别作为"收入"要素和"费用"要素的内容。
(5)对于企业在特定期间所取得的经营业绩,FASB单独设立了"全面收益"要素,并将其内容规定为"(收入一费用)十利得一损失",中国设立了"利润"要素加以反映,其包括的内容在结果上与FASB的"全面收益"相同。IASC虽然未设立单独的"利润"要素,但其将收入与费用的确认与计量等同于利润的确认与计量,因此,IASC所认定的经营业绩(即利润)的内容实质上相同于前述"利润"或"全面收益"。在企业经营业绩的确定上,FASB、IASC和中国都采用了"损益满计观(或称全面收益观)"。
二、会计核算对象要素的改进
总体上看,FASB、IASC和中国之会计要素确立各有千秋。三者均确立了会计核算对象的"基本要素",但却忽略了其他层次要素的界定。在所确立的基本要素中,IASC的结果较为合理。FASB尽管涉及到次级层次要素的确立,如"业主投资"等,但全部要素之间的内在关联性却无法加以解释。中国会计准则基本吸收了FASB和IASC的长处。
然而,笔者认为,上述会计要素确立存在两大方面的缺陷:理论上的缺陷是忽略了影响会计要素确立的决定因素;实务中的缺陷是现有会计要素无法为会计方法提供理论说明(如各种财务报表的理论依据)且会计要素缺乏应有的内在逻辑关系。
会计要素的确立主要取决于实体的经济活动特征和投资者等对企业所提供的会计信息的要求。确立会计要素,目的在于规范对会计核算对象及其规律(表现为会计核算对象要素及其内在联系)的认识,为会计信息系统的正常运行奠定基础。会计对象要素及其关系是各种会计方法建立和应用的理论基础。包括帐户、复式记帐、会计确认与计量、财务报表等,而会计方法的运用又直接关系到企业投资者等对会计信息需求的满足。因此,会计对象要素的界定,既影响会计方法的选择与运用,又关系到会计目标的实现程度。
经济环境和企业经济活动的特点,影响到会计对象要素的确立。盈利组织与非盈利组织经济活动的目标和特征等均有较大差别,因而其会计对象要素的设立也不相同。非持续经营企业的经济活动特征、具体会计目标等有别于持续经营企业,其所确立的会计对象要素亦有差别。比如,清算企业的会计对象要素是清算资产、清算债务、清算净权益、清算利得和清算损失。
会计目标是会计确认、计量、记录、报告所要达到的目的,它是会计系统与社会经济环境的联结点,体现着企业经济环境对会计的客观要求和投资者对会计信息的内在需要。会计对象要素的确立深受会计目标的影响,由于会计目标的内含与外延总是随着社会经济环境的变迁而不断变化与深化,故会计对象要家的划分以及不同要素的重要程度等,均非一成不变。金融衍生工具的不断创新以及其他新型交易的迅速发展,使得投资者对企业会计信息的需求在广度和深度上均有很大程度的拓展。相应地,会计对象要素的确立也在发生深刻变化。1992年10月,英国会计准则委员会(ASB)发表第3号"财务报告准则"(ARSNO.3),针对传统财务会计系统下损益表只揭示"已实现、已确认"收益而不能满足投资者对"真实与公允"信息的需求的缺陷,提出了确认"全面收益"的思想。该份准则将损益表包括的内容,从"已实现、已确认"项目扩大到"未实现、已确认"项目,并以"利得"和"损失"要素以广义的解释,认为利得是"除涉及所有者投资以外的所有者权益的增加",在内容上包括收入和其他利得;而损失是"除涉及分派给所有者款项以外的所有者权益的减少",在内容上包括费用和其他损失。无独有偶。美国于1997年公布的第13C导"财务会计准则公告"(SFASNO.130)要求报告企业的"全面收益",实际上也是类似作法。因此,我们应以发展和变化的观念去认识会计对象要素及其确立问题。
经济环境和会计目标变化对会计要素的影响结果,主要体现在会计要素结构体系的完善和会计要素内涵的延伸(如利得、全面收益等要素内涵的"扩容")。
笔者以为,会计对象要家实质上是一个包括多层次结构的整体概念,在这个结构整体中,
静态要家与动态要素相统一,存量要家与流量要素相结合,基本要素、次要素、支要素分三个层次相互关联。
整个会计核算对象首先被划分为若干"基本要家呼有资产、负债、权益、收入和费用·。它们是整个会计对象要素概念体系的"骨架"。对各基本要素作进一步划分,便产生"次要素",如资产次要素现金、应收帐款、存货、固定资产等,负债次要素短期借款、应付帐款、应付股利、长期借款等,权益次要素实收资本、留存收益等,收入次要素营业收入、其他收入等,费用次要素生产成本、期间费用等,它们是基本要素的细目,用来说明基本要素的具体内容。"支要索"是次要素的合理延伸,重在揭示次要素的变动过程,而不仅仅是变化结果。如将"现金"次要素进一步区分为现金流人和现金流出支要素,可以揭示现金的流转过程,而将"实收资本"次要素进一步区分为业主投资和公司退资本要素,将"留存收益"次要素进一步区分为利润和利润分派支要素,可以更详细揭示业益的具体变化情况。其他资产等要素皆可如此划分。
存量会计要素重在反映资金的实际状态,流量会计要素重在反映资金的流动过程。资产、负债和权益等静态基本要素及其各"次要素",一般为"存量要素",而其"支要家"和各动态要素一般为"流量要素"。存量要素和流量要素所包含的内容不同,其提供的会计信息也不一样。
在"基本要素"层次,笔者主张取消原有"利润"要素。主要理由在于,利润的形成实际是收入和费用对比的结果,而对比前的"利润"体现在所获得的收入和所发生的费用中,对比后?quot;利润"实质上已经成为所有者权益的一项内容。因此,笔者认为"利润"应归于权益要素的支要素,"利润"作为基本要素存在缺乏企业实际的经济交易这个依据。同时,笔者还主张设立广义概念的"收入"和"费用"要素,以便从理论上给予会计对象要素概念体系以科学解释,从现实上使其与国际会计惯例保持一致,增强其适用性。
前已述及,会计对象要素的确立,不仅关系到企业会计目标的实现,而且也影响会计方法的运用。众所周知,编制财务报表是会计的基本方法,然而,理论界对于财务报表建立的"理论基础"问题却一致众说纷云。尽管人们对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作为资产负债表的理论基础、收入、费用和利润作为损益表的理论基础已经认同,但?quot;现金流量"作为现金流量表的理论基础却一直心存疑义。主要原因是:"现金流量"凭空而来,让人难以置信;同样作为财务报表的理论依据,"现金流量"与资产、负债等"平起乎坐",让人难以接受。笔者认为,各种财务报表建立的理论依据都是会计对象要素及其内在联系,只是不同的财务报表以不同的要素及其关系为理论基础。基本要素可以作为财务报表的理论基础,次要素、支要素同样可以。如现金流量表建立的理论基础就是"现金流人"、"现金流出"支要素和"现金(存量)"次要毒及其关系。
应当指出,作为财务报表理论基础的要素,既可以是处于同一层次的要素(如资产负债个表),也可以是处于不同层次的要素(如现金流量表以及损益表等);既可以是某一单一内容的要素(如现金流量表),也可以是几项不同内容的要家的组合,如原来的财务状况变动表就是以所有流动资产和流动负债内容的次、支要素为基础的。
按照笔者提出的会计对象要素框架结构理解,财务报表所反映的无非是资产、负伤、权益、收入和费用等内容,主要反映"基本要素"内容的财务报表是企业基本的财务报表,如资产负债表、损益表。一般而言,以基本要素为基础建立的财务报表具有相对稳定性,而以次要素或支要素建立的财务报表其可变性较大,现金流量表取代财务状况变动表即是证明。当然,为适应经济环境和会计目标的变化,企业的财务报表体系与结构将不断变革,但其理论基础仍将是上述会计对象要素框架结构。
参考文献:
[1]财政部会计司.国际会计准则[S].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2.
[2][美]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娄尔行译.论财务会计概念[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2.